琅峤十八社

曾經存在於台灣恆春半島的政治實體
(重定向自斯卡羅酋邦

𤩝十八社[注 1],又称斯卡罗酋邦[6]琅峤下十八社,是一个曾经存在于台湾恒春半岛酋邦(Sikada-qaljan)或部落联盟。今日常俗写成琅峤十八社[注 2][8][9][10][11]。琅峤十八社由斯卡罗人所建立,他们本为卑南族知本社的其中一支,其后南迁恒春半岛以强大武力及巫术先后统合琅峤其他族群如排湾族阿美族、平埔马卡道族,建立一个跨部族的贵族制政治实体,亦因当地排湾族人口最多而大致排湾化;其统治领域最盛大致属恒春半岛台东太麻里金仑大鸟屏东恒春满州车城一带。

𤩝十八社
Lonc-kjauw
约1600年—1904年[1][2]
李仙得在1870年所绘之地图,并在恒春半岛东南部分标示琅峤十八社(Confederation of Eighteen Tribes under one Chief)之区域。
李仙得在1870年所绘之地图,并在恒春半岛东南部分标示琅峤十八社(Confederation of Eighteen Tribes under one Chief)之区域。
首都猪𦛨束社
常用语言排湾语
政府酋邦
部落联盟
• ?-1650年
Tartar
• 1650年-?
Cappitam
• ?-?
Paljaljaus Garuljigulj
• ?-1872年
卓杞笃
• 1872年-1892年
朱雷
• 1892年-1904年(末任)
潘文杰
历史 
• 建立
约1600年
• 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组成联军入侵卑马巴
1637年
• 爆发罗发号事件
1867年
1867年
• 爆发八瑶湾事件
1871年
• 爆发牡丹社事件,战争中斯卡罗酋邦保持中立。
1874年
• 潘文杰继位。
1892年
• 日本殖民政府废除番社土地大租权,并纳入普通行政区之中。
1904年[1][2]
前身
继承
台湾史前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牡丹酋邦
四林格酋邦
今属于 中华民国

荷兰文献中敬称统治该区的斯卡罗酋邦首领为“琅峤君主”,在荷治时期清治时期时把斯卡罗酋邦加上邻近的部落归在一起共同收取贌金或社饷,清代早期文献中称该地各社为“琅峤十八社”,后期该词专指斯卡罗酋邦。公元1867年,美国船难者在十八社之一的龟仔甪社领地上登陆求援,却遭到劫杀猎首,震惊当时各界,即罗发号事件。美方向中国政府抗议,官员却说枋寮以南为界外生番之地,生番乃化外之民,向来采取“听其从俗,从宜而已”之放任政策[12]。但在美国强力施压下,中国政府被迫派兵远征恒春半岛准备来惩戒凶手,后来由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亲自与琅峤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交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以书面记载这份非正式的谅解备忘录,俗称南岬之盟

斯卡罗人南迁

编辑

斯卡罗一词原指来自“卡罗”(Qaro)地区的人,即卡砦卡兰部落(Kazkalran)。在卑南族起源传说神话中分为石生起源说竹生起源说,石生起源的卡砦卡兰部落本为台东平原中的霸主,但在滑地战役(Daludalusan)败给竹生起源的普悠玛部落,丧失霸权。其中一位领袖卡利马劳(Karinalaw)受到普悠玛人的屈辱[13],领导一部分卡砦卡兰族人往南迁进入恒春半岛,与当地的排湾族武装冲突。由于拥有强大的组织与武力且又善于使用咒语,当地的排湾族皆纷纷臣服,并以“斯卡罗”称呼这一支外族。斯卡罗该词后来引申为“乘轿者”之意。这一支斯卡罗人称霸恒春半岛后,逐渐成为拥有原始土地权的统治阶层,演变为斯卡罗人部落领导排湾族部落,形成跨部落的大型酋邦。这一支斯卡罗人后来与当地人口多数的排湾族人互动,渐渐排湾化[14][15]。但仍保持与同神话系统知本社族人友好关系,并与竹生起源说的普悠玛人,即卑南觅(Pimaba)部族保持敌对。

琅峤君主

编辑
 
荷兰东印度公司探险家卡斯巴·司马尔卡顿(Caspar Schmalkalden)所绘制的台湾地图。

荷兰时期,荷兰人记载琅峤酋邦,他们原有十八个社,后来失去两个,为十六社[16],全由一个“君主”(荷兰语:vorst,地位次于国王)统治,荷兰人会将其统治者称为“琅峤君主”,居所被称之为琅峤社(荷兰语:Lonc-kjauw ,或 Dalaswack/Tolasuacq [17],今满州乡里德村)。对于琅峤地区的原住民,荷兰人尽管觉得他们的居所又小又难看,但认为他们是福尔摩沙岛上所看到最文明的人[18]。他们穿着得体,妇女穿裙子,长及脚踝,女人甚至遮著胸乳,妓女和奸淫被他们视为非常可耻的事情,且每一个人只能娶一个妻子。

琅峤人首领“琅峤君主”对属下也比较有权威,有很多侍从服伺,这些侍从一直陪在他周围。“琅峤君主”可以从属民收取食物或供品,包含耕种和狩猎的所得,如同税收一般[19]。此外“琅峤君主”可以指派各社的统治者,也可以任意处置子民的生杀大权。若君主去世,领导权就由长子继承,同样受到族人尊重。学界一般认为琅峤人势力为当时台湾南岛语族中,最具中央集权特质的政治形态[20]

在当时琅峤十六社与北方的马卡道族之一的放索社(Pangsoya)敌对,也与东北方的卑南部族敌对。大员(今台南)的荷兰人为了寻找黄金,打算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他们企图与琅峤十六社友好,于是在1636年琅峤君主的一个兄弟Lamlock受荷兰人之邀友好访问大员[21]。1636年底琅峤君主统治的村社从十六社回复到十七社[22],且琅峤君主Tartar亲自访问大员并与荷兰人签订友好条约。1637年琅峤十七社“君主”为了打击世仇的卑南觅部族,愿发兵960人邀请荷兰人一同组成联军[23],荷兰人意图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双方于隔年向太麻里社进军,击破太麻里社的部队并焚烧房屋后,继续往卑南觅进军[24],卑南觅人随即向荷兰人示好。透过与荷兰交好,琅峤的势力大大扩张,甚至连内狮头社(Barboras)[25]大龟文都一度臣服琅峤君主的势力,其势力至今日枫港枋山

琅峤条约

编辑

1642年荷兰人与原本的盟友琅峤人间产生间隙,因荷兰人准备攻击同为石生起源说的卑南其他部族,琅峤君主Tartar不愿对借道攻击的荷兰军队提供补给,此外琅峤人还攻击受荷兰人保护的汉人,加上一些番社也向荷兰人抱怨Tartar的独裁。同年年底荷兰人出兵与琅峤交战[26],琅峤酋邦与知本社结盟一同对抗荷兰人和其同盟番社,琅峤酋邦甚至提供一把步枪和火药等新式武器给知本社抗荷[27]。但在战力装备悬殊下,琅峤酋邦战败,共有五个番社被烧毁,琅峤君主遁走斯卡罗(Skaro,即知本)[28]。荷军听闻知本社收容琅峤君主本人与其随从,随与其盟友卑南觅人出兵降伏了知本社,战后知本社被迁往知本溪一带的平地。这场战事严重打击了琅峤诸社,作为处罚,所有琅峤人每户每年得缴交5张鹿皮给荷兰东印度公司。

1643年琅峤君主Tartar返回自己的根据地琅峤社[29],荷兰人如同对待小琉球原住民那样,抓了许多琅峤人送往巴达维亚为奴,一些琅峤族人逃至北方建立加禄堂社(Caratonan,今日枋山乡加禄村),由于琅峤君主Tartar的兄弟Caylouangh向荷兰人臣服,荷兰人便立他为加禄堂社首领[30]。为了分裂琅峤诸族的抵抗力,荷兰人让Caylouangh出席地方会议担任重要职位[31]。1645年Tartar被迫亲自前往大员向荷兰人臣服,签订琅峤条约,成为半独立实体。原先“琅峤君主”对各社指派统治者的权力和生杀大权尽失,其中各社的长老改由东印度公司任命,Tartar自身也仅剩5个社的统治权。战后东印度公司有权向琅峤地区收取贌金,如1646年需缴纳金280里尔

1647年,荷兰人征讨力里社(Tourikidick),琅峤诸社接受荷兰人号召,加入这场战争。1650年原“琅峤君主”Tartar和其子兼继承人Pare被人谋杀后,琅峤社分裂出龙銮社(Lindingh)。Tartar的小儿子甲必丹(Cappitam)继承了琅峤君主的地位,斯卡罗贵族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内狮头社(Barboras)的统治者还是“琅峤君主”Tartar的妹妹和妹夫。随着荷兰人先后在力里社和林边溪山区一带与原住民作战,越来越依靠琅峤的势力协助,使琅峤诸社逐渐回复力量,尽管臣服于荷兰人,1658年荷兰人却提到了琅峤诸社反抗心越加严重。

琅峤十八社

编辑
 
琅峤十八社中的牡丹社(今屏东县牡丹乡牡丹村)无袖短上衣(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博物馆藏)

郑成功征台时,明郑的部队南下进军,传说琅峤势力能动员茄藤社(Cattia,今屏东县南州乡)以南的人群,重创郑军阻挡其势力南下,这场与琅峤诸社发生战斗,使明郑军阵亡700余人。随着明郑军事力量投入与琅峤诸社的战斗并降服之,郑氏派兵在龟壁湾(即琅峤湾)驻守,并命林姓统领率兵于附近的平地屯田,命名为统领埔(今之车城乡统埔村)[32]。原本荷兰时期琅峤地区就有一些汉人乘船在琅峤湾与原住民交易,并在今日车城福安宫一带建立房舍,随着汉人势力进入,更扩大车城的聚落。这段期间琅峤地区也被视为罪犯流放之所[33],加速汉人迁入。明郑政府也延续琅峤荷兰时期一样,由明郑政府发贌公开竞标,由贌商先向政府缴纳贌金,来获得琅峤诸社贸易的专卖权,一切汉人对番社的日常贸易都须通过贌商。

清廷把台湾纳入版图后,贌社制度也延续下来,延续荷兰时期的作法把斯卡罗族酋邦和一部分傀儡番等社群归在一起收贌。后来清廷转为定额发贌,琅峤地区的贌金也相比明郑时下降30%[34]。因为清廷官方对琅峤地区不甚了解,以一个笼统的琅峤社为名义发贌,是为税赋单位,或称之为琅峤十八社。依据黄叔璥使台录.番俗六考》,这时琅峤十八社中,包含谢必益社猪𦛨束小麻利施那格猫里踏、宝力、牡丹社蒙率拔蛲龙銮社猫仔社上懐、下懐龟仔律竹社猴洞大龟文柯律[35]。其中大龟文和柯律后来都被归类于傀儡番,而斯卡罗族酋邦仅占十六社。

清领初期,从旧时明郑在琅峤所开垦土地继续往南开垦延伸。汉人和原住民之间的交易越渐兴盛,其中因而发展出谢必益、龟壁港、大绣房、鱼房港等交易港口。琅峤诸社所需的珠米、乌青布、铁铛等,都与汉人交易中用鹿脯、鹿筋、鹿皮、“卓戈纹”布料等换来。文献也提到有汉人与番女通婚的情形。黄叔璥也提到:“琅峤一社,喜与汉人为婚,以青布四匹、小铁铛一口、米珠筋许为聘”[35]。这里的琅峤社指的是车城琅峤湾周遭的原住民。

汉番分界

编辑

朱一贵事件爆发后,清廷派兵征讨叛军,叛军领导人陈福寿、刘国基、薛菊生在兵败乘坐小船逃至琅峤地区,随后清朝千总陈章率兵进入琅峤追捕。事件后因为琅峤地区地处偏远、治理困难,加上有流言当初朱一贵起事前曾在琅峤和后山一带雌伏,尽管一些官员如蓝鼎元等建议清廷加强琅峤一带的驻军和管理,但凤山县知县宋永清则主张放弃琅峤地区[36]。1722年福建巡抚杨景素下令竖石为界[37],放弃对琅峤地区统治和驻军,从加禄堂(今屏东枋山乡加禄村)以南尽为番地,严禁汉人移民进入琅峤番境。使汉人的移垦多所荒废,仅剩数百人汉人于该区耕种,也使汉人进入恒春半岛的发展相对迟滞。

汉番分界对双方的影响都很大,商人因无法交易而缴不出社饷,被迫由地方官员代垫,而琅峤诸社也丧失日常品的贸易管道。1725年,在琅峤诸社通事和地方官员等配合下,斯卡罗酋邦以生番归化的方式,重新向清廷缴纳社饷,以此重新开启贸易管道[38]。是为琅峤归化生番十八社:琅峤社、猫仔社绍猫厘社猪𦛨束社令兰社上哆啰快社、下哆啰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龟𦛨律社、猫笼逸社、猫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锥来社施那隔社新蛲牡丹社德社、栗留社[39]。然而,所谓的归化仅是“民番互市”和“输饷”而已,清廷并不能治理琅峤诸社[40]

根据今日恒春地区原住民口传历史,原先斯卡罗从知本南迁时就有两支姐弟家族,姐姐的后代La-garuligul家族统治猪𦛨束社,是大股头目。而口传历史中的弟弟Mavariu家族统治射麻里社,部族中地位仅次于姐姐家族,是二股头目。统治猫仔社的是三股头目。口传历史中Mavariu家族曾试图夺联盟统治权,与La-garuligul家族多次发生战争,最终都失败。然而,清康熙期间的番俗六考提到当时的琅峤十八社都由小麻利(射麻里社)头目所约束,暗示Mavariu家族曾一度夺取酋邦统治权。1725年,琅峤诸社归化清廷时,领衔的是麻仔社和射麻里社等十九社[41],显示这段时期斯卡罗酋邦的统治权可能不甚稳定。

 
民番界址图》局部,约1760年(乾隆年间)。红线为土牛界线,其中枋寮以南都在界外,并在山头上标示琅峤十八社诸社。

汉人越界开垦

编辑

尽管1729年清廷严令,汉人土牛红线界者严惩,但还是有许多闽南人客家人越界进入琅峤地区,有些人往来各部落间与原住民交易,称之为“番割”[42]。有些人则是开垦土地,他们向番人租赁土地,开垦荒埔。琅峤原属生番狩猎之地,汉人移住此开拓,首先不得不试着求得番社的许诺,来防备凶番。因此,汉人每年需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租谷,或者是牛、猪等其他物品,作为狩猎开垦地的补偿或凶番防范的报酬,付给各关系番社头目[43]。车城一带汉人聚落可追至明郑时期,是透过武力夺取的土地,是琅峤地区不向琅峤十八社缴纳番租的汉人聚落,因此车城的汉人与琅峤十八社不甚友好,该聚落为防止原住民袭击骚扰,就在聚落外围建造“木制栅栏环城”以作防卫,故称“柴城”。

随着越界的汉人越来越多,一些在山麓的番社逐渐退入山区。在黄叔璥的纪录中,宝力社(保力)被列入琅峤十八社名单之中[35],后来该地属于十八社中竹社所在,但在乾隆初年,粤籍客家人和猫仔社一同开垦了这块土地[44],在此建立客家人的保力庄,竹社退入山区。随着闽人逐渐移入,网纱、虎头山脚一带原先是猫仔社人社址和开垦的田园所在,经过协商下,在乾隆年间闽人把已垦的土地和未垦的土地都买下,每年以百分之一的收成当作番租交付,而猫仔社退入山区[45]

另外由于《渡台禁令》,越界汉人多是单身汉,尽管清廷下令禁止汉番通婚,但因为官府效力仅在界内,越界汉人不再控制之内,他们大量与原住民女子结婚,甚或入赘,其混血后代被称为“土生仔”。而清朝水师战船木料多从岛内界外山区获得,其中琅峤山区是供应南台湾木料的重要产地,因此清廷特许汉人“军工匠”可跨界至琅峤番界砍伐,古称柴城的车城便成为界外的军工匠居住地。军工匠于是透过汉番混血“土生仔”帮助和向导下,可深入山区采伐木料[46]

1787年林爽文事件爆发,清将福康安率兵平乱,民变领袖庄大田被官兵追杀至琅峤山内,而琅峤十八社俱受福康安预饬,协助堵截[47]。庄大田率叛军试图穿越琅峤十八社中的蚊率社社域逃往后山,遭到番人痛击被迫撤退[48],最终庄大田被福康安所擒获。清廷中央官员进军琅峤地区,暴露了汉人长期越界开垦的现状[49],福康安观察到当时汉人越过土牛红线来到琅峤车城一带开垦,与琅峤十八社日久相安,并无重大事故[48],可见当时汉番关系尚属平稳,但随着汉人逐渐增加,使原住民与汉人冲突开始日渐扩大。

汉番合作与冲突

编辑

台湾在朱一贵事件后闽客分类而居的形式,也影响到琅峤的越界汉人移民,如车城逐渐成为一座闽籍聚落一般,粤籍客家人也在保力庄、统埔庄建立自己的聚落,18世纪中到19世纪末台湾闽粤械斗同样也扩散到界外的琅峤,同时界内和界外互有联络[50],如琅峤保力客家人与六堆客庄有所联系。但不同于台湾西部其他地方,琅峤闽粤分立情形较晚,至少在1800年时还不是闽、粤截然二分的情况[51]

相对台湾界内闽粤冲突,汉人虽然内部闽粤不和,但对上原住民会一致对外,但琅峤地区粤籍客家人则是与琅峤十八社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来对抗闽人。琅峤十八社人也经常透过保力客家人作为对外窗口,如1837年清廷官员林树海和1867年美国官员李仙得南下琅峤地区,他们与琅峤诸社的接触往往都是从保力开始。一来保力客家人可以向琅峤诸社提供农耕技术,与原住民换取山产。客家人甚至可以进入琅峤诸社贸易、居住。二来琅峤诸社有关枪支、子弹、短剑、弓矢都是从保力客庄购入,而保力客家人很擅长制备这些兵器和火器,遂成为他们的武器供应中心。由于南台湾的客庄拥有许多火炮,1837年琅峤原住民用火炮炮击闽人城市车城,其大炮很可能就是保力客庄供应。

番粤良好友善的关系不仅在贸易上,客家人还与琅峤十八社相互同盟。闽粤械斗时只要保力客庄遇到危急之时,只要派人到保力山顶鸣枪,邻近的十八社之一竹社头目便会立即率领勇士驰援。而十八社番若袭击闽人聚落后,会退至保力、统埔等客庄,若闽人追击而至,客人会出面对抗,使汉番冲突衍变为闽粤冲突[52]。甚至,这两者这还是个攻守同盟,1855年琅峤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联合客庄共出动百余人,攻破土生仔的村落,夺取他们的田产并转送给客家人[53]。因此每逢过节之时,保力客庄都会主动宴请琅峤诸社,并赠送日用品,这旧俗沿至现代才停止[54]

也因此琅峤诸社和客家人经常缔结婚姻,粤人会娶斯卡罗人的女子为妻或妾,或汉人男子会入赘过去,而汉人女子较少嫁入原住民家庭中。排湾族的不分性别的长嗣继承(Vusam),容易长女与汉人通婚后丧失家族传承,相比斯卡罗人则是父系的长子继承,若无子的话他们会收养男子作为自己的孩子延续血脉,如后来的总头目潘文杰即是卓杞笃收养的客家林姓之子。而透过入赘和婚嫁的交流,一些入山的粤人会在外表装扮上番化以示亲近。同样地,原住民也逐渐受到汉化的影响,史温侯在1864年来到琅峤地区时发现一些番人会模仿汉人剃发留辩,并穿汉人服装。这使得在琅峤地区近山一带很难从服装上来区别汉番族群,唯一一项区别就是番民不论男女都会穿耳洞戴大耳环,汉人或混血的“土生仔”则不会,这成为族群性标志。

琅峤十八社人与汉人质易接触的结果,虽然减少了战争和猎头的习俗、但是原本的工艺技术如编织与制造铁器,逐渐地失落。而酿烈酒技术的引入,更是造成番人无节制的酗酒。甚至很多番社小孩从小就开始喝酒,影响到后来的发育和健康,而寿命减少[55]

 
今日从龟山上鸟瞰琅峤湾,桥右边的聚落即为射寮(社寮)。社寮曾为土生仔的主要聚落,同时也是琅峤重要港口。

“土生仔”和琅峤大械斗

编辑

琅峤地区除了闽籍、粤籍和琅峤十八社以外,还有一股势力“土生仔”。作为汉番混血后代“土生仔”,他们的习性介在番人与汉人垦民之间,风俗习惯上偏向汉人,他们宣称自己是汉人的后代,祖先因为流落于此而娶原住民妇女。

到了1830年代“土生仔”已占据恒春半岛西南部分并形成二十一个村落联合,有千余人,其中社寮是他们的领导聚落。他们虽是闽人与番妇所生的后代,与闽籍聚落保持友好关系,但与琅峤十八社人敌对。林树梅的《琅峤图记》提到,当时的“土生仔”逐渐蚕食十八社之中的猴洞社和龙銮社的土地,也蚕食南下恒春半岛的平埔族土地,使得“土生仔”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土生仔”除了社寮外,另一个重要聚落是大树房,大树房与社寮同样也是重要贸易港口,他们与十八社的龙銮社关系较密切。罗发号事件中,必麒麟曾进入大树房聚落中,与住在那里的龙銮社番讨价还价来赎回船长夫人的遗骨。

“土生仔”二十一联庄拥有不弱的力量,他们善用火枪,也锻造精良的刀具,只要出门都会携带火枪来防身。事实上,琅峤地区因属于界外,治安不佳,各族群只要出门都会携带兵器自保,各大聚落也都有火炮,如闽人的车城拥有九座火炮、土生仔的社寮有十五座火炮、粤人的保力庄都拥有不少火炮。但不论汉番都默契不会对女性下手。

当时琅峤地区形成两大阵营,琅峤十八社人与粤人结盟,对抗闽人与“土生仔”。原先粤人在水源地置五座火炮筑寨据守,因灌溉欲切断四重溪水源,引得下游车城闽人不满,频频械斗。1836年冬季,“土生仔”有人偷了猴洞社的牛只,被猴洞社番人追杀而死。这引起“土生仔”大规模报复,聚众攻进猴洞社杀人,再攻进斯卡罗人的龙銮社肆掠,逼得残余的龙銮社人和猴洞社人逃到射麻里社蚊率社中间之地去。这结果导致冲突进一步扩大,因先前“土生仔”跑到统领埔收番薯与粤人发生冲突,两者早已结怨很久,当琅峤十八社聚众准备报复时,粤人便与他们联合杀进“土生仔”的社寮,放火烧了社寮的房屋。这场琅峤地区大械斗最终导致凤山县知县曹谨介入,他派遣幕僚林树梅为代表前去调停,当林树梅来到车城时,琅峤社番还在炮击车城,得知有清廷官员来到后他们立即撤退,最终在林树梅的协调下粤人、琅峤十八社停火,闽粤划界议和,结束这场涉及四大琅峤群体的大械斗。尽管琅峤十八社仍会向恒春半岛西南一带的土生仔和平埔族聚落收取番租[56],但实质已丧失对该区域的控制。

平埔、阿美南迁

编辑

1830年代高屏平原一带闽粤械斗频繁,如1832年的粤人李受聚众肆虐多个闽人村落,导致当时无数闽人难民流离四所。而当时与闽人杂居的平埔族马卡道族可能也遭受池鱼之灾,凤山八社中的放索、加藤及上、下淡水诸社其一部分自屏东平原南下至琅峤地区,尤其是放索和茄藤两社。这些马卡道族他们一部分进入恒春半岛西南的土生仔和汉人的村落混居,一些来到猴洞山一带,与斯卡罗酋邦中龙銮社订立和约,赠与水牛来换得地居住,得以从事垦殖,形成马卡道族的猴洞社[57],归斯卡罗人二股头射麻里社管辖。英国乔治·泰勒(George Taylor)在1880年代旅居恒春半岛,他注意到半岛南端的平埔番的人数很少,也提到他们以前是从北方移居下来。马卡道族尽管来到猴洞,但是由于缺乏水利之便,部分族人转而迁到赤牛岭山脚或射麻里社,在二股头人的允许下,住进射麻里社与其他社番混居,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番社。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的族人则北进到四重溪和汉人混居于四重溪庄,不过这里的马卡道人在1892年时,由于大洪水田园流失,大部分移往台东地方[58]

乾隆末年至嘉庆年间,原居于花东的阿美族南下迁移琅峤,第一次南下遭到逐回,但第二次南下时卓杞笃之父是斯卡罗族猪𦛨束社总头目,在他同意下阿美族以较重的租赁与劳役来交换土地使用权。阿美族人于港口溪流域建立了几处主要的部落,分别为八姑甪阿眉社(阿美语Pakul,又有译写为巴龟儿、吧龟甪等)、八瑶阿眉社、老佛阿眉社、万里得阿眉社、射麻里阿眉大社等部落。除阿眉大社和八姑甪社是独立番社外,其他的阿眉社都是在当地原住民番社旁占一小块建立阿眉社[59]。在阿美族番社中,其中人口最多的为八姑甪社[60],它共有三个小社组成,分别为八姑甪社、溪南、溪北阿眉社。

阿美人在酋邦中依附斯卡罗人,一些住在射麻里的阿美族,则散居于斯卡罗人的家中从事劳役,无法拥有任何权力,社会地位相比更低于客家人。因罗发号事件中来到琅峤的苏格兰人詹姆士·霍恩(James Horn)认为,总头目卓杞笃底下有1500名阿美族奴隶可供他使唤[61]。根据日治学者伊能嘉矩的观察,斯卡罗人与阿美族之间,几乎可判断有主从关系,阿美族唯斯卡罗人之命是从,不敢稍露反抗之色。因为阿美人原本向斯卡罗人借地,在此居住且耕作,且当时斯卡罗人权势较为优势,因而经常凌驾阿美族[62]。随着汉人日渐繁多,压缩到阿美族的生活空间,陆续有阿美人逐渐往北的台东迁移,八姑甪阿眉社、老佛、八瑶等各社的阿美人于1925年离开恒春[63],由花东纵谷一路北上迁徙去了[64]

外部势力冲击

编辑

罗发号事件

编辑
 
李仙得在1869年所绘之地图,深红线以东是琅峤十八社之疆域。并注明罗妹号船员上岸地点,约在今垦丁一带。

随着工业革命之后商业兴盛,台湾南部航道商船来往逐渐热络,使一些外国人因船难而漂流至琅峤地区,冲击著台湾恒春半岛原住民社会。但当时的南台湾的风气上,居民认为船难的漂流之物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经常有居民先争抢沉船的货物,而不去救助船难者。在界外的琅峤情形更为恶化,汪金明的《恒春县志稿本》提到,当时“土生仔”的前山一带若有船难者上岸,社寮头人之一的张光清就会带人谋财害命。若是船难者在琅峤十八社的后山上岸,则会被社番杀人越货。只有在车城上岸才性命无虞,不过还是会被打劫。

1867年美国商船“罗发号”(Rover)在恒春半岛沿岸遭到台风袭击触礁,数十名船员幸存上岸却遭到琅峤十八社中龟仔甪社社人杀害,爆发罗发号事件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向清廷抗议,要求惩罚凶手,不过台湾道道尹吴大廷却表示事发之处为生番之处,界外之地,惩戒困难。美方因此决议自行处置,于同年6月发动军事行动,即美国福尔摩沙远征。然而美军因不谙地理且屡遭琅峤十八社伏击而身心疲惫,美军少校麦肯齐战死,登陆的美军被迫撤退。但美军的来袭也让原住民感受到震撼,熟悉台湾的英国商人必麒麟在当地记录到,美军火炮的开花弹使不少原住民战士受伤,且当地部落传言,当洋人撤退后曾下巫术诅咒,导致部落之后噩运连连。

南岬之盟

编辑

李仙得再度向清政府施压,迫使清廷在外交压力下责令台湾镇总兵刘明灯率兵500人进军琅峤[65],协助李仙得来惩戒原住民。琅峤十八社闻清军兵至车城之后,也集结勇士准备对抗。清军原先态度消极,后闻琅峤十八社集结战士准备对抗后,开始认真制定进军计划。当地闽粤汉人和“土生仔”担心清军军纪败坏会扰乱乡里,又担心清军征讨不顺终撤离之后,原住民会回头找当地汉人报复,最后汉人领袖们愿为卓杞笃作担保,承诺日后若有其他船难事件皆可找他们负责,并希望必麒麟出面作为中间人,力劝双方息事罢兵[66]

美方代表李仙得同意采取必麒麟的提议,转用外交手段解决事端。在必麒麟和汉人领袖协助下,李先得与十八社头目卓杞笃进行会谈,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先在1867年10月10日于出火以立盟方式口头协议,后又1869年2月28日以书面方式签下谅解备忘录,俗称“南岬之盟”。所达成的内容为:卓杞笃所辖之琅峤十八社承诺,只要往后漂流到海岸的欧美人举出红旗,就不再出草猎首。起初“南岬之盟”是卓杞笃自己和李仙得作为双方协议的保证,可说是一种个人式的外交关系,并不受到十八社领域所有部落的认可。但卓杞笃遂运用部落内部传统的仪式,达成一种在十八社内部追认自己与李仙得所签订“南岬之盟”效力的效果,借此得以维系自己的权威,并进而重新巩固“十八社”的架构。因斯卡罗酋邦逐渐对北部四重溪中上游的牡丹社群失去控制力和影响力,卓杞笃希望透过与洋人互动来增强自身威望,借此能将势力重新延伸到牡丹社群。

 
李仙得为美国外交官,因罗发号事件而来到台湾,与十八社头目卓杞笃签定“南岬之盟”。他在牡丹社事件中鼓吹台湾“番地无主论”,并策划日军入侵恒春半岛。

另一方面,李仙得企图让一个实质的文明国家来管理原住民,他要求清廷在猫鼻头附近的大树房驻兵并设立炮台,用意是威吓琅峤十八社遵守协定[67],但地方官员认为此举利益不高,且会刺激原住民,虚应其要求。经过多次斡旋,终在1872年双方达成协议,清廷停设炮台改设灯塔。但清廷继续拖延灯塔的建造,直到牡丹社事件过后,1875年起多国要求需在当地建造一座灯塔,故清国受到外交的压力下,将灯塔委由英国人设计建造并驻守,且为独特有武装防卫的鹅銮鼻灯塔。最终南岬之盟卓杞笃并没有放弃对海难者的索财勒赎,也没有规范来保障“非白种人”的海难者安全,尽管中国官员刘明灯试图想扩大保障范围到“黄种人”,但因双方缺乏互相而不欢而散,李仙得也对此漠不关心。如同必麒麟所预测的,这事迟早吃亏的是琅峤十八社原住民。

八瑶湾事件

编辑

1871年一艘琉球船只因台风漂流至台湾恒春半岛东南部八瑶湾[68],其中有66名琉球人船难者上岸[69]。他们进入排湾族高士佛社的领地,高士佛社人收留并接待了这群琉球船难者,但剥夺他们身上的财物和衣物并且要求他们不可外出,这让琉球人惊吓万分。琉球人害怕排湾族人对他们不利,决定逃跑,随后遭到高士佛社人、牡丹社人追杀,共有54人被处决,仅有12名琉球人幸存,被称为八瑶湾事件。事件发生时,卓杞笃曾反对将琉球人处死,但还来不及阻止,悲剧就已发生[70]。不久,李仙得正好要来台湾与卓杞笃会面,1872年3月双方在猪𦛨束社会面并再度重申南岬之盟内容。卓杞笃向李仙得抱怨他没有收到救助海难者的补偿金,这导致牡丹社等不太愿意帮助他遵守协定,也提到龟仔甪社也反对那些外邦人进入原住民的领地。可以看到卓杞笃的权威明显下降,他坚持救助船难者,却无法给予相关的头目和社民报偿,一般认为这个情况减损了他的权威[71]

李仙得曾记述卓杞笃在一次酒后情绪激动说道:“我为我自己及猪𦛨束社的人负责,但对其他人我经常无能为力”。同时,斯卡罗头人内部也不是很团结,卓杞笃和二股射麻里头人伊厝(Yeesuk)关系就不是很和睦。在李仙得的观察中,卓杞笃对牡丹社的影响力不足,在1870年绘制给美国政府的地图〈台湾与澎湖地图〉(Formosa Island and The Pescadores)中,李仙得并没有把牡丹社划在卓杞笃控制的十八社中(Confederation of Eighteen Tribes under the Chief),而是另外独立标出。而日本的《风港营所杂记》指出:“高士佛社与牡丹社奉猪𦛨束社大头目卓杞笃为共主,但各社每年仅一两次献上鹿、猪肉等物,平日并不来往”,由此显示,十八社关系随着势力消长出现微妙变化,总头目之于牡丹社已无太大的实质影响力[72],牡丹社最终完全脱离这个因权宜所组成的松散邦联[73]

李仙得与卓杞笃双方默契上没有提到琉球人的事,但李仙得的翻译棉仔(Mia)是社寮土生仔头人之子[74],他与卓杞笃有私交且受信任,他向李仙得表示说当初若有一个代表,他有足够的金钱和授权,那些琉球人就不会被杀,而是安全地被赎回来。而一些十八社番人认为,如果他们是白人的话也不会被杀。同年卓杞笃死后琅峤十八社进一步弱化。后来的鹅銮鼻灯塔南岬灯塔驻守员乔治.泰勒(George Taylor)提到:“..卓杞笃死后,联盟濒临瓦解,形成数个较小的社。其中,牡丹社为最狂暴的部族,蔑视所有的法律”。

 
石门战役后,日军指挥官西乡从道与斯卡罗领袖合影。左坐者为卓杞笃之侄朱雷、中坐者为西乡、右坐者为二股头人射麻里社伊厝

牡丹社事件

编辑

八瑶湾悲剧让李仙得认明琅峤十八社总头目无法有效约束旗下各社,清廷在当地毫无实质作用,兴建灯塔一事也遥遥无期。在卸任厦门领事后,李仙得因过往与琅峤十八社交手的经验,被日本政府聘为外交顾问,他立场上不再视琅峤十八社是政治实体,而是无主权的土地。李仙得担任日本外交顾问期间,以其对中国边疆管辖混乱的了解,提出三十余条建议书,内容从“无主地先占”的理论基础、攻打、经营台湾的战略,乃至与清廷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应对,都有详细规划[75]。他提供明治政府这些经略台湾之建议,促成牡丹社事件日本进军的方略。他抓着清廷认为该处为界外之地而无管理权为由,建议日本援用国际法,借口保护“琉球籓民”向清廷交涉,更建议日本趁机自己在当地动手兴建灯塔并派兵保护,进而并吞无主的台湾生番地[76]

日本准备对台湾出兵,并事先派遣桦山资纪水野遵来台调查。于1874年5月12日,日军从登陆琅峤起,以社寮为根据地,借由拉拢其余十八社成员来孤立高士佛社与牡丹社、射不力社。日军以优势军队攻打牡丹社,爆发牡丹社事件[77],而琅峤十八社中,除了牡丹社群、高士佛、射不力社外,其余成员则未决定是否参加战斗,保持中立在观望情势。随着牡丹社头目死于石门战役中,原本采取观望态度的部落纷纷转而靠向日本,日军继续攻入牡丹社、高士佛社、加芝来社及竹仔社,尽毁屋舍[78]。《风港营所杂记》指出:“猪𦛨束社大股头去说降牡丹等社,牡丹等社亦拜托猪𦛨束社大股头以及保力庄头人为中间人,来保力庄归降。”此时总头目朱雷之弟的文杰,则在日军扫平牡丹社后介入调停,协助日军安抚番社和招顺汉人聚落[79],一时间整个恒春半岛都在日军的掌控下。

而日军的军事行动使清廷大为紧张,清廷先后派遣多位官员如沈葆桢等来台与日军交涉,另遣提督唐定奎带领军队6,500名前往枋寮,设立行营与堡垒驻防,与日军对峙。此时日军因热病侵袭,病殁650人(阵亡者仅20余人),又已耗军费1260余万日圆,深感难以持续。加上外交上各国对日本出兵的理由并不认同,国际共识多认为台湾全岛皆为清帝国版图而非部分,并持续要求日本政府撤兵[80]。日本政府在内外压力下派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臣,赴清廷交涉。仅从清国以十万两的“抚恤”与四十万两的“购买道路房屋”为条件息事罢兵。“牡丹社事件”牵动数国的命运,却也从此改变琅峤十八社的命运。

走向解体

编辑

恒春建县

编辑

日本撤军结束对恒春半岛七个月的占领后,日军前脚开始撤军,清军随后跟上进驻内山,清廷首先派遣2000名士兵驻扎在恒春半岛各军事要地,增强对当地影响力,迫使已饱受惊吓的琅峤十八社臣服,清军并在射麻里社前建设哨站以及牡丹社要道建立要塞,1875年俄国爱沙尼亚裔军官艾比斯(Paul Ibis)刚好这时来到琅峤地区探险,他进入射麻里社时需要在清兵哨站登记,认为清政府已经开始着手管辖当地原住民番社。清廷自此不再视土牛界线为行政界限,由沈葆桢开始推行“开山抚番”之政策。且于同年在恒春半岛建立恒春县,琅峤下十八社[81]大部被编入恒春县行政区之中。1875年恒春知县周有基向琅峤下十八社总头目朱雷购买鹅銮鼻一带土地,兴建灯塔[82],有灯塔指引也使触礁船难逐渐下降。数月后,清廷要求平埔族猴洞社从猴洞山迁出到附近的山脚庄一带,开始兴建恒春城,一些平埔族更往山区迁去。对于恒春各势力来说,清廷在恒春建城一事展现出强大的国家力量,社寮和保力的商业也随着恒春城的繁荣而逐渐衰败下去。

在琅峤一带清廷对“熟番”定义为只要有汉人和番人混居的聚落,即为熟番聚落,这让混血的土生仔的聚落和平埔族番社都被归为熟番,并把琅峤十八社汉化程度较高的生番称之为“化番”,介于生番和熟番之间。当时十八社南部客番杂居者多,如射麻里社、蚊蟀社、八姑甪、牡丹社等[83],恒春建县后清廷更积极鼓励汉人移入琅峤地区,招募大陆东南广东沿海一代移民恒春县城,亦改变了当地人口结构,使汉人数量增长至一万余人,反让原住民沦为少数族群。之后官府成立南路招抚局,有计划地招募汉人移民恒春,先后1877年在垦丁、1878年在港口、牡丹湾、八瑶湾及1878~1879年间在九棚各地进行移民开垦事业,大量招募汉人开垦[84]

在台湾省巡抚刘铭传主政下,在土地税制方面实施“减四留六”法,乃命令恒春知县高晋翰调查县内熟番人口及其番业,随后在1888年发布政策让熟番“化归为民”,不再拥有“番籍”而为“民籍”,原先被归入熟番的土生仔聚落,以及平埔族聚落,悉数被定为汉人聚落,熟番所属番业和番租也就视同民田租业。官府发给银二百八十元来取代原有的蕃租,当汉人无此租约的束缚,更加肆无忌惮的从事开垦,如此一来原住民只能接受这项政策不得不接受汉化、失去土地。虽说,尽管官方废除熟番番籍和番租,实质上清廷行政上仍无法有效管辖既有的琅峤部落,其中大租户仍然需要旧有头目代理管辖,但此举也使当地的经济体系大受影响。

另外,清廷恒春知县陈文纬从军火一事对原住民各社进行管理。严禁汉人贩卖军火给社番,也禁止各社社番到汉人村庄携带兵器民。若汉人要入山伐木取材,要给予各社番租,确保双方利益[85]。并在各社设置正副社长,由各社头人担任,每月领官饷与配给衣裤,而琅峤十八社各股头人更可以每季领72银元[86]。这些官饷,每次需亲自到官府领取,诱使各社头人与中国官员建立良好关系,官府也可透过这些头人去影响各番社,约束各社原住民,并透过头人关系官府可对出草的社番抓捕严惩[87],汉番之间的仇杀逐渐下降。透过政府势力的介入,琅峤十八社原有社会体制逐渐受到破坏。

从俄国爱沙尼亚裔探险家艾比斯的记录,提到这个联盟已经非常松散了,而继任总头目朱雷不仅未能建立威信外,还严重酗酒。同时期的南岬灯塔驻守员乔治·泰勒批评朱雷酗酒喝到像白痴一样,乔治·泰勒也说明这个联盟在卓杞笃死后已经形同瓦解,各自为政,尽管猪𦛨束社尚存一些威势,却只能做一些部落间协调的事务。相对地卓杞笃另一个养子文杰积极协助清廷,并协调部落间的事务,逐渐增强他在清廷和各番社内的影响力。他不仅成为恒春一带番社的总通事外,还因协助清廷建造恒春县城[88],被赐姓“潘”[89],后官授五品位阶。在1892的四林格事件中的清廷公文,提到潘文杰协助清廷且他已是大股头人[90],代表他这时已经取代朱雷的总头目位子。但因为斯卡罗人是长子继承制,潘文杰的上位在今日一些其他部落和里德(猪𦛨束)耆老口中隐隐暗示他得位不正。而对于一些十八社中北方山地一些仍保留传统的排湾族部落,如牡丹社等来说,潘文杰先后协助日本、清廷对付自己人,导致一些部落耆老认为他是个背叛者。自清廷在恒春建县开始,使斯卡罗人数百年来的霸业,随着权力更迭摇摇欲坠,固有的政治制度、社会组织、主从关系及传统律法,在国家力量影响下面临严重考验,十八社濒临瓦解。

 
恒春第二次围城战中,琅峤十八社总头目潘文杰协防的恒春城南门。

恒春第二次围城

编辑

1895年随着日本接收台湾并进军恒春,琅峤十八社总头目潘文杰配合日军对原住民招抚,透过自己的影响力还招降了台东的旧清将领和地方、部落人士[91]。但之后日本对番社的治理严峻,又取消发给番社头目的饷银,激起恒春原住民的不满。同时,恒春汉人也不满日本官府准备开征地方税,逐渐累积了民怨[92]。在1898年,抗日领袖林少猫的部下陈掌与恒春地方汉人卢根元兄弟、陈福传父子等聚众合谋,他们又联合其他各社番人举事,参与最多的有四林格社、竹社、猫仔社,其次为蚊蜶、射麻里、港口、万里得等诸社原住民[92]。人数以原住民占大半且为主力,他们都携有铳炮等火器,汉人因受官府管辖已久只有竹制冷兵器,他们在竹社外大草埔歃血为盟,总计人数约有2,000人。在恒春的地方民间流传中,琅峤十八社总头目潘文杰也参与这次举事,传说他不仅答应起兵,还准备带部下先进入恒春城当作内应,只要时机一到就开门献城[92]

然而日本人已经收到一些风声开始大肆追捕,还收到潘文杰可能参与的情报,同年12月26日是举事前三天,琅峤十八社总头目潘文杰奉命带着150人进入恒春城,但其中持有火枪的部下都被遣回番社,身边只留下39人[92]。12月29日上午约汉番700人发动武装起事,汉番反抗民兵切断车城到恒春的电报柱,还把车城劫掠的清军旧式大炮二门拉来,袭击恒春城东门,余众攻击其他城门。这时日方驻守恒春城的兵员、警察人力单薄,恒春城汉人紧关门户袖手旁观,日方除了派宪兵8人和警察20人防守南门外,只得命令潘文杰与部下一同协防南门。文杰率领部下筑造土垒,搭建城门的双重防御工事,但在这危及时刻,日方陷入潘文杰是否值得信赖的两难[92]。一些日本人认为潘文杰与叛军有勾结,要求逐出城外,最终日方认为潘文杰妻子的兄弟才是叛乱分子,认定有关潘文杰叛变的流言和证据都是反抗军捏造的,潘文杰最终帮助日本人协防恒春城[92]。现今地方民间流传却说,因为潘文杰被日方监视防备着,使终没有办法依约举事。31日,大批日军援军到来,与城内日军内外夹击,反抗军败退,潘文杰出面向反抗军中原住民进行招降,许多番人见大势已去只好投降,反抗起事就此失败[93]

战后,日方对于平定的善后处理事宜,还要仰赖琅峤十八社总头目潘文杰之力,潘文杰和二股头人阿兰两人都被留在恒春城官衙中一段时间,潘文杰其他的部下则回归番社。日方并没有严酷的处置汉人围城份子,除了处死几个首谋外,其他人是采取监视且安抚的温和政策。对于原住民围城份子,因为他们在侦讯时答非所问,日方只好认定他们是受人蛊惑的盲从者,训诫后就放回[92]

权力丧失与终结

编辑

因为总头目潘文杰与日本人合作的态度,台湾总督府在1896年的猪𦛨束社建立第一个为蕃童创设了国语传习所[94][95],加速番社的管理和开化。1902年台湾总督府发布“关于蕃政问题意见书”,解决了长期以来未有定论的“蕃人”与“蕃地”法律定位争议[96]。其中对于番人是否属于臣民问题,认为只要身处普通行政区的熟蕃,皆视同日本帝国子民。因琅峤十八社属“生蕃”和“熟蕃”之间的“化蕃”,故不算完全的臣民[97]

然而日治时代初期台湾南部的十八社已经高度汉化,尤其是大头目和所辖的邻近部落。日本官员观察到当时猪𦛨束社、蚊蟀社等附近部落身着汉人服饰,说着流利的台湾府城话原住民语言,耕作方式也与汉人无异。而总头目潘文杰的居所其豪华程度也不逊与汉人富豪[98]。在日本调查中,“下蕃社已袭衣、辫发、操闽南语,且有精通汉语而忘记原语者,乍看犹如汉人…其中猪𦛨束社、八姑甪社、龟仔甪社、蚊蟀社、射麻里社、猫仔坑社及龙銮社之人在衣食住、生业及智能方面更加进步....分别归于各庄役场管辖,征收地方税。[99]

相比南部的汉化,十八社北部成员仍保留排湾族的文化,使两者之间逐渐难以调和,猪𦛨束社的权势仅限南部七社。在1903年日本的调查中,猪𦛨束社、八姑甪社、龟仔甪社、蚊蟀社、射麻里社、猫仔社及龙銮社之七社虽然各社都有各自头目,但这七社通事都是猪𦛨束社的通事兼任,除龙銮社外六社的土目都是猪𦛨束社的土目兼任[100],猪𦛨束昔日影响力最终也仅剩七社范围。同年,日本为了加强控管民番,恒春厅公告设置派出所共三十处,有的直接设置于聚落内部,透过警察达到全面的监控、管理的效果[101],猪𦛨束社等诸社之司法皆全归日本所有。

1904年台湾总督府将恒春东南含猪𦛨束社、射麻里社在内的七个番社,纳入“普通行政区”内[102],该区番人视为“熟蕃”,在法律上成为日本帝国臣民。成为普通行政区后,取消“番大租”,禁止人民纳税给头目,直接否定斯卡罗人原本向其他各族的收租权,导致原本有权有势来号令各社的大头目顿时失去权力和地位[103][104]。原本只剩下形式上的琅峤十八社正式解体,名义上归属十八社的四林格酋邦联盟、牡丹酋邦联盟则完全脱离,仍维持酋邦的组织。对七社番民而言,日本治台以来不仅改变了各社番人数百年来以收租为主的经济生活,也连带摧毁了番社内部的社务运作与社会组织。最后则在殖民政府“番、民一视同仁”的无差别政策下,把斯卡罗人正式编入街庄二级制的行政空间与管辖系统,各社熟番也逐渐混同于汉民社会而难以区分。总督府提出“民、番同享业主权”,对七社番民而言,每位土地使用者不再向头目缴纳而转向官厅纳税[105],否定头目的统治权和土地权,使斯卡罗酋邦总头目、射麻里二头人等权势迅速消退,再也不能号令各社[106]。学者杨南郡如此提到:

对汉人而言,列入普通行政区后,原住民在法律地位上与汉人一致,且汉人不再需要经由抚垦局的同意,就可进出山地从事开垦,如此一来原住民与汉人间的主从、租佃关系也就荡然无存,迫使原住民丧失所有权力。而失去部落对内的土地权和对外的纳贡、番租权,猪𦛨束社大股头只能靠自己营生,或是不善营生被迫卖掉残余的土地。

猪𦛨束分家

编辑

尽管潘文杰在牡丹社事件及理蕃事务推动上的努力,让日本相当礼遇他并颁发“勋六等瑞宝章”,但透过理蕃政策的施行,总头目和猪𦛨束社的权力地位已经远不如清代之时,潘文杰因此在1897年前把“总头目”给与潘万金继承,自身仍继续担任日渐重要的“总通事”职位,仍是头人之一。而日本继续清代时的移民开垦政策,1901年潘文杰与带领数十位原住民前往牡丹湾附近开垦。在潘文杰逝世后,因斯卡罗人是长子继承制,身为次子潘文杰取代长子朱雷的地位,同样造成猪𦛨束头目卡珞利谷(Garuljigulj)家族分成两支,为代表潘文杰家族的潘阿别系,和代表朱雷家族的潘阿瑶系[107]

关于潘阿别和潘阿瑶之间卡珞利谷家族的系谱问题,当今尚有争议,日本学者的猪𦛨束头目系谱与日治的户口登记、后人祖先祭祀矛盾。根据日本学者的《台湾高砂族系统属の研究》的记载潘阿别是朱雷的四子,但户口名簿和后裔口传和先人祭祀中,潘阿别却是潘文杰之后。因潘文杰是林姓过继到卓杞笃之下,根据当地风俗潘阿别后人都自认“潘皮林骨”且堂号用“福禄”[108],相反地潘阿瑶后裔并无此说且他们的堂号则是“荣阳”,两者并不相同。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潘阿别是朱雷四子,后来过继到潘文杰之下。然而,同样在《台湾高砂族系统属の研究》被认为是朱雷六子的潘阿禄后人,他们同样认为自身是“潘皮林骨”和以“福禄”为堂号[109],因此更可能是《台湾高砂族系统属の研究》的记载有误,在书写时把朱雷和潘文杰的孩子搞混互换了。故潘万金、潘阿别、潘阿禄很可能都是潘文杰之子。另外,在后代命名上,排湾文化中名字中会取祖先的名字来命名,而潘阿瑶后代有人取名为潘朱类[110],潘阿别后代曾有人取名为潘文杰,都说明朱雷后裔是潘阿瑶系,潘阿别为潘文杰后裔。

因为朱雷是总头目正统继承人且血统较纯,因此在现代里德耆老口中仍认为朱雷后代是“正番”[111],而潘文杰则是“番皮汉骨”。随着潘文杰上位成为猪𦛨束头人之一,朱雷家族仍保留头人地位,但由女性领导,对外事务如交涉、动武、协调等由男性的潘文杰家族主持,对内祭祀则是代表朱雷家族的女头人,手持法器“佛仔珠”(buladzu)主持[112]。在女头人之后由朱雷四子潘阿瑶成为对内司祭事务的头人,潘文杰之子潘阿别成为对外事务的头人,使后来的猪𦛨束聚落形成两位头人领导内外局面。

 
现代满州乡当地流传的故事“象与猴”中,因1904年因为兴建满洲乡敬圣亭破坏了当地风水,使得猪劳束权势中落。

日本政府为了进一步瓦解总头目卡珞利谷家族和猪𦛨束社的影响力,在1907年左右命潘文杰之四子,担任恒春抚垦署巡查捕的潘阿别率领猪𦛨束社二十户迁往牡丹湾(今牡丹乡旭海村)开垦。日本政府派遣头人之一且有巡查捕双重身份的潘阿别前往且存有威吓作用,利于政府控制荒僻的殖民边域。尽管潘阿别本人仍留住猪𦛨束,但潘阿别之后代与一些族人从猪𦛨束社出走牡丹湾形成分家,亦有助于日方瓦解原本根植于猪𦛨束社的传统大头目势力[113]。虽然分家之举受到猪𦛨束社经过巫师的认可,而非完全受到日本官方指派压力,但也造成后来的猪𦛨束社人口出走,留在猪𦛨束的总头目家族后裔威望不再。猪𦛨束社族人北上开垦同时,此举也间接造成更多阿美族人也顺带往牡丹湾或是花东迁移[114][115]。在潘阿瑶去世后,猪𦛨束聚落也不再进行原住民的祭仪活动,失去旧有原住民文化。

象与猴

编辑

随着客家人大批进入旧斯卡罗人领域,使聚落内汉化影响越来越严重已致于很难再把斯卡罗人与汉人区别,而客家人增加也使当地逐渐通行客家话,连带着客家文化也跟着建立。在日本政府将当地并入普通行政区的1904年同一年,当地猪𦛨束庄客家人在聚落外兴建一座客家风格的敬字亭,即满洲乡敬圣亭,来宣扬文教。然而在这段短短的时间内先后发生了,普通行政区施行,十八社总头目潘文杰去世和猪𦛨束分家番民迁移,以及同时期1904~1905年当地瘟疫爆发,导致之后整个猪𦛨束聚落和总头目家族的没落。后来的猪𦛨束聚落的后裔,便留传一个风水故事,因猪𦛨束聚落(今里德村)附近有座山形似猴头为猴面山,溪流另一侧蚊蟀(满州)有山形似象山,认为当年日本人兴建敬字亭破坏了当地风水,导致衰落。

今日满州乡地区还流传其他类似版本,如当时为了彻底破坏猪𦛨束的风水,传说在象头顶上用宝剑插入等等,大抵而言都是说外来势力破坏猪𦛨束的风水,导致猪𦛨束聚落的衰败与潘家的迁离[117]。显示当地人仍十分重视过去的风光,并透地理环境及动物譬喻作为此地区势力消长的一个传说故事。就猪𦛨束与蚊蟀的关系来说,1904年日本政府将番人行政区转变成普通行政区,成为该区域权力的转移的关键[104]。随后在1905年日本在猪𦛨束的国语传习所改为公学校的同时,把校址从猪𦛨束移到蚊蟀,校名也改称为蚊蟀公学校,后蚊蟀改为音近的满州,即满州乡。满州聚落最终取代猪𦛨束的地位,成为该地区的经济、文教、行政中心[118]

现代的遗留

编辑

昔日的猪胜束社大股头人所在的里德村,即使对头人家族光辉的过去朗朗上口,绝大多数的老人都没有听说过“斯卡罗”这个名称。村民都知道里德村曾经是一个出“能人”的地方,头人曾经是十八社番的总头目,势力范围可以到恒春北边,甚至到台东。当年头人的直系家族还有成员在村中,但是这些后代已经没有头人的权威,反而常被村人用来议论是非成败的例证。至于另外一个头人大社射麻里社所在的永靖村,情况更为模糊。这裹的村民不但没有听过“斯卡罗”这个名称,对头人家族的记忆几乎没有,只依稀知道在村子襄面靠山的一区被称为加赌鲁的地方曾经有番人住过。头人的相关传说往往与平埔族的传说混在一起,是一群过去的“番”,现在村民已经被汉化而与汉人无异[119]。而现在,来到过去所谓的斯卡罗四大头人的地区,几乎看不见传统文化表征的内容,如:语言、服饰、祭仪⋯⋯等[120]

今日满州乡地区汉化程度非常高,保有传统原住民文化的只剩下长乐村两个社区,即长乐村小路部落(万里得)和分水岭部落(八瑶)。2014年之前,满州乡长乐村小路部落和长乐村分水岭、牡丹乡四林村四林格部落、与高士村高士部落这三村四部落,于春节会联合举办相关凝聚团体意识的活动 。在2014年时首度纳入里德路聚落,并以部落旧名参加,分别形成万里得社、八瑶社、四林格社、高士佛社以及猪𦛨束社[121]。以五个团体的“琅峤十八番社‘找回传统文化’春节系列活动”,意图强化该区历史脉络且扩大参与团体,该活动以日治时期十八番社总头目潘文杰作为此活动在旗帜或是宣传上的号召[122],并且邀请总头目后代参与,原本更计划来年让其他相关聚落共襄盛举。然而,该次活动不算成功,经费开销过大,更重要的是十八社概念薄弱,猪𦛨束社参与度也不够,最终隔年便停止联合举办,各聚落回到各办各的活动[123]

到了2015年,满洲乡举办“满州乡原住民综合运动会暨都市原住民联合丰年祭”时,因满州地区因为汉化程度很高,原住民文化表演时几乎只有邀请来的阿美族协会和长乐村的两个社区在负责,服装也只有上述团体身着原住民传统服饰,其他满州各村则是穿着活动纪念衫[124]。活动中,满州地区的人除了长乐村的人用排湾语以外,其他村子则是台语为主、国语为辅。彼此在沟通的时候,便会以国语作为主要沟通语言但偶尔夹杂台语。此外在排湾文化中,“头目”在“排湾族”的阶序社会里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一个部落的领袖,也是权力核心的代表。不过在满州乡这活动里,看不见任何关于头目的介绍或是出席活动[125]。这些近期活动显示,不仅琅峤十八社过去共同回忆消失,连自身原住民文化也流失严重。

区域

编辑

琅峤十八社是并不是固定有18个番社,它会随着时代不同而动态有所增减。当荷兰人在1636年首度接触琅峤酋邦,透过当地经商的汉人知道他们原有十八个社,后来失去两个,为十六社,在同年年底时恢复成17个番社。在1645年后琅峤酋邦战败投降,签订琅峤条约,仅允许保留5个番社的统治权,分别是龟仔甪社(Coranos)、猪𦛨束社(Tolasuacq)、猫笼逸社(Valangits)、四林格社(sdaki)、蚊蟀社(Vangsor)[126]。战后,琅峤酋邦被迫与荷兰人合作,随着其他原住民反抗荷兰的统治,使荷兰人越来越依靠琅峤酋邦帮忙争讨不臣,也让琅峤酋邦迅速恢复力量。到了荷兰统治末年,基本上琅峤酋邦再度君临加禄堂社以南的恒春半岛。

到了清代黄叔璥使台录.番俗六考》首度提到琅峤十八社,其中包含谢必益社猪𦛨束小麻利施那格猫里踏、宝力、牡丹社蒙率拔蛲龙銮社猫仔社上懐、下懐龟仔律竹社猴洞大龟文柯律[35],这时的琅峤十八社尚能控制枫港溪南北侧的原住民社群。在1725年斯卡罗酋邦以生番归化的方式,重新向清廷缴纳社饷,是为琅峤归化生番十八社:猫仔社(麻仔)、绍猫厘社(射麻里)、猪𦛨束社、令兰社(龙銮)、上哆啰快社、下哆啰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龟𦛨律社(龟仔甪)、猫笼逸社、猫里毒社、滑思滑社(高士佛)、加锥来社(加芝来)、施那隔社(四林格)、新蛲牡丹社(牡丹)、德社(竹)、栗留社。随着大龟文重新独立,琅峤十八社逐渐退至枫港溪南的恒春半岛,形成人们所熟知的下十八社范围。

琅峤十八社并非都是由猪𦛨束社的领导,实际上是由猪𦛨束社、射麻里社、猫仔社以及龙銮社四大邦联所组成。四大邦联的领导头人普遍认为都是斯卡罗人,然而实际上恒春半岛各部落耆老口传历史中相互分歧,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一致同意猪𦛨束社、射麻里社是从北方知本社南下的,是斯卡罗人没有错。但麻仔社以及龙銮社是否也是斯卡罗人一事,口传之间没有定论,大体而言主流多认为他们也是斯卡罗人。斯卡罗人他们分别统率其他的排湾族、阿美族、汉人聚落及平埔族部落。排湾族是斯卡罗来之前的原居民,而阿美族、汉人及平埔族移入时间较晚,是向斯卡罗人租地居住的。在十八社内部四股邦联平时对内有各自的统治区域,战时对外联合作战。

文献上首度出现斯卡罗人四大社社域划分是在林树梅在1837年考察的《琅峤图记》[127],提到当时头股卓杞笃领有猪𦛨束社、牡丹社、加芝来社、蚊率社、龟仔甪社、高士佛社。二股头人领有射麻里社、猴洞社、四林格社、八瑶社、射不力社。三股头人领有麻仔社,快仔社。四股头人仅有龙銮社。实际共十四社。所谓的“股”是具有“分家”的概念,分股即就是兄弟姊妹从主家分出去的意思[128]。斯卡罗四大股头所领有的地区同样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各股之间势力兴衰而动态变化,但随着斯卡罗人影响力逐渐衰弱,从十九世纪以降逐渐丧失对北方排湾部落的影响力,以致美国外交官李仙得发觉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并不能喝止牡丹社的行为,同时随后的牡丹社事件中斯卡罗人四大社并没有协助北方的排湾部落抵抗日军入侵,反倒是协助日军劝降。十八社南北部落之间对于外力入侵呈现两种不同方针,南部以斯卡罗人为首的番社因受汉化影响,倾向与清廷、日本殖民政府合作,相反地北方部落仍维持传统并捍卫固有领域与惯例,屡屡与外部力量发生冲突。在利益、文化冲突下,后期斯卡罗人对北方排湾部落的控制早已名存实亡。

猪𦛨束社

编辑

猪𦛨束社排湾语:Cilasoaq,今满州乡里德村)为主社的统率者家屋名为卡珞利谷(Garuljigulj) ,为清治以及日治时代所称的大股头人总头目。早在十七世纪就提到“琅峤君主”达答所居的番社称之为猪𦛨束社(荷兰语:Dalaswack/Tolasuacq)。猪𦛨束社为三个聚落组成,分别为猪𦛨束、嘎哩称(kaliutsin)、狗笼(Tsikaudan)[129]。猪𦛨束社除了卡珞利谷家以外另有八个家族,亦出自古代头目之分支,为“单党番社” 。


大股头目统率排湾族加芝来社牡丹社牡丹中社女奶社高士佛社,以及部分的蚊蟀山顶社龟仔甪社;此外,阿美族港口社以及汉族的保力、向林、统埔、蚊蟀、车城、九棚、四重溪、港仔、骉古公等各亦受其支配。

射麻里社

编辑

射麻里社排湾语:Soavari,今满州乡永靖村)为主社的统率者家屋名为Mavaliw ,即二股头目。在十九世纪时期尽管射麻里社人口众多,社内住着斯卡罗人、平埔马卡道人、阿美族人和客家人。但二股头头目家住在于稍北的山脚处,地名叫加睹鲁(Katoro),在日治时代加睹鲁仅有85人[130]


统率巴士墨社家新路社牡丹路社草埔后社,以及部分四林格社八瑶社快仔社。另有阿美族老佛社及少数汉人聚落也在其统辖之下。

猫仔社(Savaruk)

编辑

猫仔社(今恒春镇仁寿里)为主社的统率者家屋名为Cjligul ,即三股头目。旧社域从保力溪以南到网纱溪以北,是恒春纵谷最大的原住民势力,但随着汉人屯垦逐渐退入山区。

其统率部分的八瑶社四林格社竹社。三股头目没有管辖阿美族部落,汉人村庄则不详。

龙銮社(Shurindan)

编辑

龙銮社(今良銮溪源流)为主社的统率者家屋名为Ruvaniyaw,即四股头目。其所辖部落,只限于本社及附近汉人村庄而已。

人口与战力

编辑

1636年荷兰人与统治十七社的琅峤君主达答商讨征讨卑南人时,达答表示他的领地有战士960人[23]

统十四社,番丁七百馀 纪琅峤

李仙得的纪录提到,琅峤十八社总共有955名战士,1300余人老幼妇孺[61],并提到卓杞笃与必麒麟于保力会面时已经集结600名战士准备与清军作战[131]。另外随行的詹姆士·霍恩(James Horn)却说琅峤十八社总共有1100名战士。尽管在这个时代卓杞笃是整个联盟的领袖,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拥有强大的武力可以压制其他各社,当时他的猪𦛨束社只有74人口,二股头的射麻里社220人,三股头猫仔社90人,甚至四股龙銮社也有114人,都比较多,更不说早以游离的牡丹社拥有最多人口的250人,和排名第三人口的高士滑社190人[132]。1874年的琅峤十八社共有24社,有3714人。琅峤十八社的武器有火绳枪、长矛、直刀、弓箭和少量土炮,李仙得提到他到猪𦛨束社时原住民曾放炮欢迎。原住民不在武器上作任何装饰,当他们到汉人区甚至邻近的原民部落时,会火绳枪背在上身,刀插在腰间,长矛则不离手,总是全副武装。

牡丹社事件日军在石门战役之后,琅峤十八社头人陆续前往日军阵营表达归顺之意,日军初步掌握了当地蕃社的人口资料。人口最多的是有400人的高士滑社,牡丹社和尔乃社并计也有与之相当的人数;其次是响林社(万里得社)及射麻里阿眉大社各有300 人、再次是射麻里220人等,其余多在百人以下[133]

1875年恒春县建立之后,清廷开始透过各社头人间接管理琅峤十八社,正式在恒春建立统治势力。这段期间虽有短短20年不到,但有两次对于归化生蕃的调查以及一次全区域的人口清查[134]。在1885年番社调查以及在1886年恒春地区招抚薙发归顺的各社男丁,两次人口数量近似。在1886年这次初步统计中琅峤十八社统计共有20社(缺猫仔社资料),有2967人,猪𦛨束社150人、射麻里社286人、龙銮社165人。随后的1889年,恒春县知县吕兆璜下令查造大小丁口清册,于是恒春地区有了第一份较完整的民番户口资料[135]。琅峤十八社统计共有21社,有4702人,其中猪𦛨束社203人、射麻里社524人、猫仔社184人、龙銮社130人。其中,原先属于生番的射麻里社、龙峦社、四林格社、龟仔甪社、八磘社等九个社已被清廷列为熟番,人数都比1874年增加许多。

在武器方面,1876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巡台后,描述琅峤十八社的原住民虽然使用土造火绳枪,但颇有准头,他们经常保养武器,擦的枪支光亮,相比清兵的火枪完全不能比。火绳枪(排湾语: Pusapuyan)因为枪支构造简单,但弹道滑膛相对不精准,大多数是与汉人或平埔族交易而来,部分原住民亦有能力自制。牡丹社事件的石门战役,牡丹社使用的枪支就是火绳枪,战后日军发现牡丹社所用的子弹是铁锤打造的自制弹丸[136]。丁日昌也提到十八社的头目所使用的史奈德步枪这种新式洋枪,是牡丹社事件时日本人送的[137]。而之后原住民经常拿这种枪后膛枪与清兵对抗[136]

日治时代统计

编辑

日治时代初期,日本恒春抚垦署在1897年6月对恒春地区进行生蕃社户口概数调查,下十八蕃社计有937 户、4,239 人,其中最大的番社为射麻里社924人,而总头目所在的猪𦛨束社仅只有223人、猫仔社184人、龙銮社130人,但这份数据只是概略,显然并未经过实地调查料[138]。1901年,总督府民政局再进行了一次“关于本岛发达之沿革调查”,本次是台湾有史以来最为精细的族群调查,对于汉移民的原籍有清楚的记录[139]。根据这份报告,恒春半岛客家人优势区已然扩张到原本的十八社南部的传统区域,甚至本属蕃人活动范围也都成了客家人之优势区。换言之,恒春地区汉人势力向山区拓展,主要得力于客籍移民迁徙[140]

从1870年代琅峤地区与外界频繁接触时,其主要族群仍系久居当地的生番、汉人和混血土生仔。在清政府的官方势力进入后,土生仔被纳入汉人,短短20年间,恒春西边海岸地区由闽籍的漳、泉人分占,随着恒春建城,清廷鼓励移民进入恒春地区,同时对东部地区进行招垦。到了日治时期,客籍移民则不断往山区拓展,终至主客易位,原先在此占优势的原住民,渐渐成为汉人街庄中的点缀[141]

政治与社会

编辑

在琅峤十八社中有一套权力结构实际在运作,结构分为三层,其体系宛如一个早期国家的雏形,是一酋邦。以斯卡罗族位于权力结构的最上层,斯卡罗人四大社以强大武力和巫术、以仲裁者的身份在十八社之中居领导地位。第二层为排湾族、客家人、闽南人、平埔马卡道族,第三层为阿美族。

斯卡罗人为了权力架构的运作与族群势力的平衡,虽不直接介入各部落的运作,但以武力与巫术维持他们的地位。巫术是一个重要的要因,例如各社在小米收割前要至猪𦛨束社作向,保佑作物来年顺利,在共同参与收割祭典后才能各自返回部落收割小米,收割后再返回猪𦛨束社上贡。使各社的农耕和岁时也与猪𦛨束社相互依存,使各部落臣服于其统治之下,以纳贡与劳役来维系从属关系,这样的联系也透露著猪𦛨束社影响着各部落的经济,如农垦收益等,与生活的各个层面[142]


头目

编辑

在排湾文化中的贵族社会,土地皆为头目(Mazazangiljan)所有,平民阶级不仅没有土地,在服装及妆饰之类也被阶级所限制,不可轻易逾越[143]。在历史上斯卡罗酋邦就多次显示有显著的阶级社会,在1636年琅峤君主派遣兄弟Lamlock带领使团前往大员时,荷兰人就提到使团中有Lamlock的仆人一同前往,并提到琅峤君主他有很多仆人服伺,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仆人如家臣帮他办事。后来到了十九世纪,李仙得拜访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家中,也观察到宅中有阿美族人担任他的仆人。如同传统排湾社会,头目的权威相当大,治下的人民对所属头目及宗家的总头目,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在荷兰人的记载中,琅峤君主不仅每个番社都由琅峤君主他指派一个人担任头领,他还有生杀大权,可以下令处死臣民。在1645年荷兰迫使琅峤君主签下投降的条约中,其中有一条就限制这项权力,要求在荷兰人的认可下才能宣判死刑。

在排湾文化的头目制度中,头目的经济来源是纳贡税,在古代相当于收获物的约三成至五成,到了日治时头目的权势日衰,贡物仅及一二成,甚至有蕃社不上缴此贡给头目,但在古代这条非常严格的,断不许有这种事。排湾人对狩猎的献贡,是献给头目猎获物的后腿一脚,如有总头目和头目二重统治关系的蕃社,则要各献二样[143]。1875年爱沙尼亚探险家艾比斯曾参加斯卡罗人射麻里社的狩猎祭,当狩猎结束时,仍由二股头人亦失先切取最好的鹿肉。纳贡税以外,头目还有权收取猎租、鱼租、通行租和山工租,山工租为只要到社域之内伐木或生产,都须缴纳租金给头目。另一项头目重要的经济来源是番产交易,头目有权为代表,在对番社以外的交易中收取相对应税金。而头目在获取如此大的财务后,依据各家的情形他须公正地再分配给社中之人,以维持他的威信。尤其是在番社中的祭仪,如五年祭之时需拿出这些东西与族人分享[144]

在历史上,从荷兰人的记载中琅峤君主有权作为各番社的代表,他收下荷兰人送的礼物后再把礼物分送给旗下各社领袖,显示拥有分配物资的权威[145]

信仰

编辑

祭仪

编辑

“祖灵祭”又称五年祭,是排湾文化中重要的宗教祭仪,其目的是感谢祖灵庇佑今年农作物及狩猎丰收,并祈求来年如常。文献上提到“祖灵祭”是1722年的《台海使槎录》,提到琅峤十八社举办祭仪时,头目与众番百十围绕,各执长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掷,迎而刺之,刺中者为好汉(maqati),番众捧酒为贺,庆典举办3日才停止。也提到北方的傀儡番是每五年一次,即五年祭。但琅峤却是三年一次,但形式上两者相似[35]。到了近代蚊蟀社的祖灵祭仍为三年一次,并仍保有刺球仪式。相对地猪𦛨束社斯卡罗人祖灵祭并没有刺球,而是杀向猪,同样也是三年一次[146]

祖灵祭的重要活动有祭司祈祷、祭祖、庆欢以及纳贡。其中纳贡是活动中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巩固酋邦头目领统权的核心。在酋邦中建立领导中心的头目,其下子民会向头目纳贡,而领导者会将其中贡品分享出去,一部分留着为其他庆典或天灾战乱准备。若常规制度化就可强化领导者权力,同时扩展到政治、社会、宗教各方面,祖灵祭的纳贡赋予神灵威吓的作用,强化部落的稳固[147]

琅峤十八社并没有一个全整体酋邦共同的祖灵祭场所,没有一个统一的祭祀中心,在十八社之中各部落之祖灵祭是各自举办的,这一点相比其他大型排湾酋邦不同,如大龟文酋邦、力里酋邦等都有统一的场所。这使得其他多部落式酋邦内部除了总头目家系为首的贵族统治和纳贡制外,还有着统一的五年祭和刺球的祭祀中心,可以强化和凝聚酋邦内各部落的共同整体之意识,让酋邦内组织成员数目可以稳定发展[148]。琅峤十八社缺乏团体凝聚力,部落之间缺乏宗教仪式强化“酋邦生命共同体”的作用,因此在1874年以后斯卡罗人就无法整合北部其他排湾部落来对抗外来势力,最终在强大的外力影响下逐渐解体[148]

作向

编辑

斯卡罗头人家系出身的司祭必须主持祭祀活动,以维持聚落内部及与其他番社之间的某种祭祀关系。作向(palisi)是当地排湾文化中与神、灵的行祭行为,而作向仪式的执行者,称为“向婆”或是“向妈”[107]。在文献中,1869年必麒麟许妥玛 (Hughes,T.F.)因平埔族船难者一事再度与琅峤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会面时,当众人吃完晚餐后。这时一位老妇人拿着一杯烧酒作向,她在室内绕来绕去,让每个人都啜一口,同时她口中还念著可能是驱除恶灵的咒语,仪式完成后协商会议才正式开始[149]。1887年鹅銮鼻灯塔驻守员乔治.泰勒(George Taylor)来到猪𦛨束社,准备与潘文杰一同出远行,出发前有向婆作向来保佑出行顺利。仪式中,计算出行人员数量,并以同数目的树枝在地上围成一圈,让出行人员在内围成一圈坐入,向婆站在中心于出行人员头上挥动一束芦苇,迅速吟唱。吟唱后把石榴叶涂在物品上,交给出行人员手中,并在出行人员头上涂抹药膏,以示祝福[150]。 猪𦛨束社斯卡罗人进行作向时的法器是“佛仔珠”(buladzu),而附近排湾人蚊蟀社使用的法器是“毛磨刀石”(dalju),法器不同这隐含了两者对于祖先崇祀的内涵、信仰不同[151]

除了为人员祈福之外,播种前其他十八社还会提供斯卡罗人谷物种子,由斯卡罗人作向祈福,保佑未来一年风调雨顺,作物丰收。

今日满州乡一带仍有少数向婆作向,有平埔马卡道的老祖向婆和排湾式向婆。因满州地区普遍的“汉人神明崇祀”,显然无法处理与“番”有关的灵,汉人神明的乩童无法跟“番魂”沟通,必须有会说番仔语的向婆来向“番魂”行祭,因此会使用“原住民语”是向婆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152]。老祖向婆的打扮与汉人道士相似,但供品是传统的酒肉,以及酒内混合小米再放于荖叶上,但向婆并未起乩,所以用掷筊来请示神灵,当三圣筊后再烧化纸钱作为结束。排湾族的向婆于展开的月桃叶上面放置猪肉丁、小米饭、兽骨、碎布、钱币、酒、捆绑的月桃叶,以排湾语向神灵沟通,并无汉文化的掷筊与烧化纸钱[153]

至于平埔马卡道族,在老祖祭祀时仍记着自己祖先是从林边放索社东港笳藤社万金赤山庄、在作向时要请“万金赤山庄,放索开基祖”前来。如来自上、下淡水诸社迁移过来的马卡道族猴洞社,他们随着恒春建城后被迫至山脚庄,其余番人散居各地,祭仪时也要请“下淡水老祖”。一些马卡道人散居于恒春半岛西南汉人和土生仔的聚落,他们一直维持老祖信仰,在每年农历的第一个月圆之夜,进行“跳乌佬”的祭仪[154]。但到了现代尽管西南部仍残有老祖信仰,但受到汉化的影响,原为瓶子“矸仔佛”形象也大多数变成汉人的神像。仅剩旧属十八社域恒春东南半部,这些马卡道族后裔的老祖信仰,仍保留“矸仔佛”形象[155]

墓葬

编辑

早年排湾族都采室内葬、蹲踞葬,也就是人死后就埋在家屋里。在室内约挖二米深、 六、七十公分宽的洞,将遗体捆绑成脚弯踞的坐姿垂吊下去;这不论在恒春半岛、中排湾、北排湾都如此。斯卡罗人和排湾族的最大差别,就是埋葬方式不同。斯卡罗人是室外葬,正是卑南族的埋葬方式,透过考古发现,该石板棺中可见遗体是侧身屈肢葬,陪葬品和排湾族惯用者也不同,这个葬法类似知本社所遵行的埋葬法,可能是斯卡罗人的传统葬法[156]

猪𦛨束斯卡罗人过去的墓葬方式,是将过世的人以屈肢绑住在有靠背的椅子上,并放入以石板围成四个边所形成的墓穴中,埋完再用石板盖住,以一棵树或是石头做记号,树上会挂着锅子、水桶等生前会使用的生活器具[157]。但因为近代受汉化影响,皆改用棺材等汉式墓葬。

习俗与文化

编辑

1875年俄国爱沙尼亚裔军官艾比斯(Paul Ibis)来到琅峤地区探险,提到进到射不力社以及其他番社前,一些原住民会要求朝一根远处竹竿开枪,证实击中后,再兴高采烈的带进村。对狩猎为主的部落来说,透过这种打猎技术的测试,作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只有好射手,他们才看得起[158]

服装

编辑
 
恒春排湾女子传统服饰照片,应为日治时期所摄

一些汉化较少的番社仍保留他们的传统服饰。1875年爱沙尼亚德裔探险家艾比斯,受到射不力社款待,提到头人身穿两件外套,里面一件是以黄带饰边的红绒的外套,外面是一件”杂彩”饰边的蓝色外套,袖口和胸前部分是红的,胸前还缝有花饰及几行日本银币作为装饰[158]。下面他穿两件有花饰的黑围裙裹住臀部,盖到半截的腰部。头人的头发用蓝色带子、珠串、还有金属链子绑束在一起。颈项挂着许多大大小的彩色玻璃珠,耳垂则嵌有小镜片的闪光圆板,手臂上戴的是银镯铜环。相比头人的盛装打扮,头人的女眷装束就相对朴素,她们穿着修改后的汉服,除了圆瓷耳环、珍珠项链以及手镯以外,并没有其他饰物[158]。她们把头发轻盈的往后梳成一束,在颈项后用蓝白条纹的布巾缠着,看起来妩媚动人。女子喜欢用细头巾、丝带、黄珠串、黄花环等绑头发[158]

 
排湾族牡丹社无袖短上衣

李仙得的文字里,琅峤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头剃著汉人的发型留着小辫子,但他的衣着与族人有差别且与汉人不同[159]。斯卡罗族诸社受汉人影响较重,艾比斯提到男人头发前额剪短但头顶留长,绑成一圈或编成马尾状再盘在头上,头上还绑着蓝布条或头巾。他们的穿着颇有汉风,男人穿黑色、暗褐色或蓝色滚有红或白边的短夹克及同色短裤。有些人还绑上野猪毛做成的护胫绑腿,穿鹿皮做的鞋子。女人则用红带子或珠串缠绑头发成马尾状,绕在头上再戴上头巾。女人像汉人妇女一样穿轻便上衣和宽裤子,整套衣服比汉人的短小。斯卡罗人女子她们喜欢黑色或蓝色,偶而也有白色的,她们只配戴很少的手环串珠之类,男人则无[160]。日治时代的森丑之助则说后来恒春半岛南端的原住民奇怪的辫发,是清廷用剃头银的报酬来引诱人去剃发,原本都是把头发盘在头上[143]

在更早的时代,这里的排湾族和斯卡罗人都如北部排湾族一样都有刺青,只是后来逐渐没有刺青的习俗[143]。琅峤十八社不论男女,全都戴着汉人制造的瓷质,贝壳或木质的耳坠。这耳坠直径至少有1吋,表面略有上釉或加工。穿耳戴上,把耳垂撑得很大。

建筑

编辑

“其居处悉于山凹险隘处,以小石片(页岩)筑为墙壁,大木为梁,大枋为角,凿石为瓦,不虑风雨,惟患地震。....”(黄叔擏

“筑厝于岩洞,以石为垣,以木为角,盖薄石板(板岩)于厝上。厝名打包(tapau,南部排湾族对于家屋之称呼),前后植栽槟榔篓藤。”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其中所谓“筑厝于岩洞”应是源于传统石板屋刻意压低前檐的高度及大量石板敷面材的使用,使家屋整体型态看起来类似洞穴之故。《鲁凯族与排湾族传统石板建筑形式起源与地方性差异探讨》

番社茅屋是以竹子做基础支架,覆以茅草,外面又绑上横竹使更牢固。房子屋顶低垂,门口宽而低。内面分为两室,前室明亮,是白天活动用,有的还隔出一个角落做猪圈;后室较暗,晚上休息睡觉或冬天时用。壁上挂有鹿角,武器、厨餐具则吊在鹿角上。近邻屋外另有储藏室及猪栏。猪栏兼作厕所。15到20 间茅屋分布在一条小径上,茅屋之间相隔50到100步。

十九世纪射麻里社和猪𦛨束社受汉化的影响,他们的房屋跟汉人的没有太大差别,都是上覆茅草的土角厝。他们将房屋聚集在同一地点搭建,以提供自然的防御能力。而且,村落除了以内墙围绕以外,还有密植树木所形成的栅栏,以及竹林围成的篱笆[161]

歌曲

编辑

琅峤待客歌

立孙呵网直(中译:尔来琅峤),六呷呵谈眉谈眉(中译:此处不似内地),那鬼呵网直务昌哩呵郎耶(中译:尔来无佳物供应),吗疏吗疏(中译:得罪得罪)《台海使槎录 》 1869年许妥玛(Hughes,T.F.)在猪𦛨束社曾听过原住民的歌曲,都是小调之类。虽然曲调大多单调低沉,但偶而也有奇巧之时,甚至带有几分哀愁。

“……歌舞蹋蹄,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台湾研究两篇(下)】

年表

编辑
  • 时间不明(可能约300年前,公元1600年),由四大家族,十八番社所组建而成。
  • 公元1636年 琅峤君主的兄弟Lamlock受荷兰人之邀友好访问大员[162],同年十六番社回复到十七番社[163]
  • 公元1637年 与荷兰结盟,组成联军入侵卑南觅 [164]
  • 公元1642年 与荷兰决裂,并于年底发生数次交战[26]斯卡罗战败,五个番社遭到烧毁,琅峤君主Tartar败逃至知本社
  • 公元1645年 Tartar被迫亲自前往大员荷兰臣服,成为半独立实体。
  • 公元1650年 Tartar被人谋杀,由小儿子Cappitam继位。龙銮社(Lindingh)宣布脱离。
  • 公元1662年 荷兰战败,明郑的部队进入琅峤地区,并与斯卡罗发生战斗,明郑军阵亡700余人。[32]
  • 康熙年间,射麻里社短暂统治过琅峤十八社。
  • 公元1722年 清朝界定汉番分界,琅峤十八社被划入界外。
  • 公元1867年 爆发罗发号事件,促使美国远征台湾,其战后签订南岬之盟
  • 公元1871年 发生八瑶湾事件
  • 公元1874年 爆发牡丹社事件 ,斯卡罗酋邦保持中立。
  • 公元1875年 清廷建立恒春县,斯卡罗酋邦被编入恒春县行政区之中 。[165]
  • 公元1892年 潘文杰继位。
  • 公元1904年 日本殖民政府为了实施地税改正,彻底实施大租权消灭政策,斯卡罗酋邦解体。

历代统治者

编辑

斯卡罗人在大约三百余年前开始统治今日台东县太麻里金仑大鸟以及屏东县满州一带[166],其中的猪𦛨束社Garuljigulj 家系为统治斯卡罗的大头目,详见如下:[167]

肖像 姓名 行政中心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备注
Tartar Dalaswack 1650年 琅峤君主
Cappitam 1650年 琅峤君主
Paljaljaus Garuljigulj 猪𦛨束
Cilasoaq
总头目
卓杞笃
Cuqicuq Garuljigulj
1872年 总头目
朱雷
Cudjui Garuljigulj
1872年 1892年 总头目
  潘文杰
Bungekaic Garuljigulj
1892年 1905年 总通事
总头目

注释

编辑
  1. ^ 根据清代奏疏或公文正本,正写作“琅𤩝[3][4]或“琅𤩝[5]
  2. ^ 因“𤩝”为僻字而以“峤”代之作俗写[7]

注脚

编辑
  1.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93页
  2. ^ 郭素秋 《恒春半岛文史研究:恒春—卑南古道调查研究》 第85页
  3. ^ 黄清琦. 牡丹社事件的地圖史料與空間探索(上). 原住民族文献. No. 8 (中华民国原住民族委员会). 2013-08 [2021-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9). 
  4. ^ Shajō no byōchi : chizu ni iwayuru Rōkyōwan nari = Sialiao anchorage : the Liang Kiau Bay of the maps.. 国会图书馆. [2021-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4). 
  5. ^ 瑯嶠十八社. 中央研究院数位文化中心. [2021-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4). 
  6. ^ 叶神保《日本时期排湾族“南蕃事件”之研究》 ,第56页
  7. ^ 臺灣の瑯嶠族. 中央研究院数位文化中心. [2021-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4). 
  8. ^ 杨南郡 台湾原住民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琅峤十八番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 曾明德 《琅峤十八社头人卓杞笃家族与恒春半岛族群关系之变迁(1867-1874)》 ,第18页
  10. ^ 郭素秋 《恒春半岛文史研究:恒春—卑南古道调查研究》 ,第5页。
  11. ^ 林开世《族群、民族与现代国家:从头人家系到斯卡罗族:重新出土的族群》 第259页
  12. ^ 宋佩芬、吴宗翰,〈历史脉络性思考与国际视野:以国中社会教科书“牡丹社事件”为例〉《当代教育研究季刊》,第二十一卷第一期,2013年3月,第96页
  13. ^ 张添柱 《慢活阿塱壹古道》 第19页
  14. ^ 斯卡罗遗事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2-22.
  15. ^ 斯卡罗族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2-22.
  16. ^ 《热兰遮城日志》 I-H/1636-04-2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7. ^ 《热兰遮城日志》 I-K/1638-05-0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8.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19页
  19.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20页
  20. ^ Tonio Andrade, How Taiwan Became Chinese: Dutch, Spanish and Han Colon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29.
  21. ^ 《热兰遮城日志》 I-H/1636-05-1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2. ^ 《热兰遮城日志》 I-I/1636-12-1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3. ^ 23.0 23.1 《热兰遮城日志》 I-I/1637-02-1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4. ^ 《热兰遮城日志》 I-K/1638-02-07
  25. ^ 叶神保〈荷兰领台时期排湾族境内之探金路线〉,《台湾文献》,61:1(2010.3),页261-298
  26. ^ 26.0 26.1 《热兰遮城日志》 II-A/1641-04-19~1643-02-25
  27.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22页
  28.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21页
  29. ^ 《热兰遮城日志》 II-C/1643-03-28
  30. ^ 《热兰遮城日志》 II-C/1643-10-09
  31. ^ 《热兰遮城日志》 II-E/1644-04-18
  32. ^ 32.0 32.1 安倍明义 《台湾地名研究》 第282页
  33. ^ 《凤山县志》 卷十
  34. ^ 吴聪敏,〈贌社制度之演变及其影响〉《台湾史研究》,16巻3期, pp.1-38, 2009年9月
  35. ^ 35.0 35.1 35.2 35.3 35.4 黄叔璥,《使台录.番俗六考》 南路凤山琅峤十八社三
  36. ^ 《重修凤山县志》 卷十二
  37.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10页
  38. ^ 郑萤忆,〈仰沾圣化、愿附编氓? 康雍朝“生番”归化与番人分类体制的形构〉《台湾史研究》,24巻2期, pp.1-32, 2017年6月
  39. ^ 《续修台湾府志》 卷五
  40. ^ 邓传安,《蠡测汇钞》 25
  41. ^ 《雍正朱批奏折选辑》 38
  42.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8页
  43. ^ 台湾旧惯调查会,《台湾私法》,第一卷上,页205-206。
  44. ^ 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台湾土地惯行一斑(一)》1905:115
  45. ^ 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台湾土地惯行一斑(一)》1905:114
  46. ^ 朱仕玠小琉球漫志》 卷三
  47. ^ 《台湾诗钞》 卷三
  48. ^ 48.0 48.1 《台案汇录庚集》 卷一
  49.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12页
  50.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5页
  51. ^ 吴玲青 《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90页
  52. ^ 伊能嘉矩 《大日本地名丛书:台湾》 811页
  53. ^ 屠继善《恒春县志》,卷6,田赋,页121。
  54. ^ 黄启仁 《恒春地区客家二次移民之研究 以保力村为例》 49页
  55. ^ 林开世 《族群、民族与现代国家:经验与理论的反思-从头人家系到斯卡罗族:重新出土的族群?》 第282页
  56. ^ 李仙得 《李仙得台湾记行》,第285页
  57. ^ 简炯仁 《台湾风物 第44卷1期:台南及高、屏地区平埔族“老祖”祭祀之现况调查研究》
  58.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19页
  59.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102页
  60. ^ 张靖委《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第29页
  61. ^ 61.0 61.1 陈政三《红毛探亲再记: 岛内岛外趴趴走》第69页
  62.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24页
  63.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105页
  64. ^ 简明捷 《族群接触与身份建构:以恒春阿美族人的历史迁徙为例》,第61页
  65.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85页
  66. ^ 简于钧 《重访接触带:从西方旅人视野再见19世纪台湾(1860-1885)》 第83页
  67. ^ 王淑慧 〈清末南台湾涉外事件与鹅銮鼻灯塔兴建之关系(1867-1883)〉《美和学报》 201605 (35:1期)
  68. ^ 《牡丹社事件的真相》,作者/林呈蓉,出版日/2006年4月,出版社/博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ISBN 957-0463-76-7
  69. ^ 爱德华‧豪士(Edward H. House),翻译/陈政三《征台记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26~30页,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2月,ISBN 957-8491-95-6
  70. ^ 李仙得 《南台湾踏查手记》
  71. ^ 周婉窈 《文献中的琅峤下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及其与李仙得三次会面》
  72. ^ 《斯卡罗南迁之路》
  73. ^ 陈政三 《原住民族文献:李仙得将军与卓杞笃酋长》 2013年12月第12期
  74. ^ 周婉窈 《从琉球人船难受害到牡丹社事件:“新”材料与多元诠释的可能》 第73页
  75. ^ 黄清琦 《原住民族文献:牡丹社事件的地图史料与空间探索(上)》 2013年4月第8期
  76. ^ 罗永清 《原住民族文献:漂流船与台湾原住民的遭逢──清末以来的国际法争议》 2012年4月第2期
  77. ^ 《从琉球藩民墓碑文探索牡丹社事件》
  78. ^ 王淑慧 《清末南台湾涉外事件与鹅銮鼻灯塔兴建之关系(1867-1883)》 第32页
  79.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86页
  80. ^ 宋佩芬、吴宗翰,〈历史脉络性思考与国际视野:以国中社会教科书“牡丹社事件”为例〉《当代教育研究季刊》,第二十一卷第一期,2013年3月,第98页
  81. ^ 《凤山县志》
  82. ^ 王淑慧 《清末南台湾涉外事件与鹅銮鼻灯塔兴建之关系(1867-1883)》 第33页
  83. ^ 屠继善 《恒春县城志》 卷一
  84.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32页
  85. ^ 汤熙勇 《恒春知县陈文纬的政绩1892-1895》 第15页
  86.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89页
  87. ^ 汤熙勇 《恒春知县陈文纬的政绩1892-1895》 第14页
  88. ^ 屠继善 《恒春县城志》 卷二
  89.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88页
  90. ^ 《光绪十八年台湾善后总局“为行知事”札恒春县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1.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91页
  92. ^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林兰芳,〈档案中的故事:恒春围城〉历史学柑仔店
  93.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92页
  94.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15页
  95.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93页
  96. ^ 李静慧 《从赠礼到封锁: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对北部山区原住民的认识与控制(1895-1909)》 第70页
  97. ^ 黄唯玲,〈日治时期“平地蕃人”的出现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台湾史研究》,第十九卷第二期,2012年6月,第110页
  98.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91页
  99. ^ 台湾总督府警察本署,1989:263-264)
  100.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29页
  101. ^ 张靖委《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第36页
  102. ^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 《理蕃志稿》 第二编 第326页
  103. ^ 洪丽雯 《国家与地方的媒介者-潘文杰》 第94页
  104. ^ 104.0 104.1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49页
  105. ^ 黄唯玲,〈日治时期“平地蕃人”的出现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台湾史研究》,第十九卷第二期,2012年6月,第114页
  106.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94页
  107. ^ 107.0 107.1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12页
  108.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20页
  109.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21页
  110.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25页
  111.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13页
  112.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14页
  113. ^ 卓幸君 《文化观光之所以可能--旭海部落的实践历程》 第34页
  114. ^ 《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
  115. ^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动关系与整合:. 近年恒春半岛族群文化活动的参与观察》
  116.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2页
  117. ^ 潘显羊 《一个地方/人群的认同变迁: “猪劳束社人”:“里德人”;“排湾族”:“斯卡罗人”》 第44页
  118.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139页
  119. ^ 林开世 《族群、民族与现代国家:经验与理论的反思-从头人家系到斯卡罗族:重新出土的族群?》 第260页
  120. ^ 潘显羊 《民族学研究所资料汇编 201712 (25期):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动关系与整合:近年恒春半岛族群文化活动的参与观察》 第50页
  121. ^ 潘显羊 《民族学研究所资料汇编 201712 (25期):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动关系与整合:近年恒春半岛族群文化活动的参与观察》 第62页
  122. ^ 潘显羊 《一个地方/人群的认同变迁: “猪劳束社人”:“里德人”;“排湾族”:“斯卡罗人”》 第58页
  123. ^ 潘显羊 《民族学研究所资料汇编 201712 (25期):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动关系与整合:近年恒春半岛族群文化活动的参与观察》 第63页
  124. ^ 潘显羊 《民族学研究所资料汇编 201712 (25期):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动关系与整合:近年恒春半岛族群文化活动的参与观察》 第70页
  125. ^ 潘显羊 《民族学研究所资料汇编 201712 (25期): 核心部落、核心家族、人群互动关系与整合:近年恒春半岛族群文化活动的参与观察》 第73页
  126. ^ 蔡宜静 《荷据时期(1624∼1662)大龟文王国形成与发展之研究》,第164页
  127. ^ 吴玲青《界外之人—琅峤地方的历史与人群》 ,第17页
  128.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17页
  129. ^ 陈韦辰《从系统所属理解卑南族家屋社会与社会组织》,第31页
  130. ^ 张靖委《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第52页
  131. ^ 陈政三《红毛探亲再记: 岛内岛外趴趴走》第72页
  132. ^ Plauchut, Edmond 《Les quatre campagnes militaires de 1874》
  133.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3页
  134.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6页
  135.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5页
  136. ^ 136.0 136.1 叶神保 《日本时期排湾族“南蕃事件”之研究》第80页
  137. ^ 陈宗仁《近代台湾原住民图像中的枪──兼论枪支的传入、流通与使用》第79页
  138.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8页
  139.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9页
  140.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10页
  141. ^ 许世融《清末到日治初期恒春地方的族群分布(1870-1900)》第37页
  142. ^ 张靖委《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第38页
  143. ^ 143.0 143.1 143.2 143.3 森丑之助 《台湾研究两篇(下) 》
  144. ^ 蔡宜静 《荷据时期(1624∼1662)大龟文王国形成与发展之研究》,第157页
  145. ^ 曾明德 《琅峤十八社头人卓杞笃家族与恒春半岛族群关系之变迁(1867-1874)》 第24页
  146.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22页
  147. ^ 叶神保 《日本时期排湾族“南蕃事件”之研究》第54页
  148. ^ 148.0 148.1 叶神保 《日本时期排湾族“南蕃事件”之研究》第56页
  149. ^ 许妥玛 《Visit to Tok-e-Tok, Chief of the 18 Tribes, Southern Formosa》
  150. ^ 郭素秋 《恒春半岛文史研究-恒春、卑南古道调查研究》 第50页
  151.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37页
  152.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31页
  153. ^ 张靖委《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第91页
  154.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41页
  155. ^ 刘还月 《琅峤十八社与斯卡罗族》 第42页
  156. ^ 杨南郡译注 《台湾原住民族系统所属之研究》 第472页
  157. ^ 林家君 《模糊的边界与差异的人群─满州乡“里德人”的人群分类与实践》 第26页
  158. ^ 158.0 158.1 158.2 158.3 龚飞涛 青年 Ibis 的台湾之旅(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59. ^ 陈政三《红毛探亲再记: 岛内岛外趴趴走》第74页
  160. ^ 龚飞涛 青年 Ibis 的台湾之旅(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61. ^ 张靖委《恒春地区东片山客无到聚落研究》第123页
  162. ^ 《热兰遮城日志》 I-H/1636-05-15
  163. ^ 《热兰遮城日志》 I-I/1636-12-14
  164. ^ 《热兰遮城日志》 I-I/1637-02-17
  165. ^ 《恒春县城志》 卷二
  166. ^ 斯卡羅遺事. [2019-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167. ^ 猪劳束社 garuljagulj 家系谱(移川子之藏等 [1935])

历史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