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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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歧義的命名規則
這個投票未免太久了,早就應該結束了吧。—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18日 (三) 13:18 (UTC)
建議更改管理員不活躍規則
這樣做好嗎?
柬埔寨的地理部分複製到柬埔寨地理,沒有任何擴充。—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0:28 (UTC)
- 為什麼要拆開呢?是不是柬埔寨過長嗎?看來答案不是,暫時我覺得沒有必要再細分。--Pokka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1:28 (UTC)
Yacht何時當選行政員?
修訂快速刪除的標準-已經存在於其他維基計劃的文章
兩個建議
- 以不存檔取代刪除使用者發言.
- 在一切都會被記錄上來的地方,刪除本來就是掩耳盜鈴.反而引起好奇,去歷史記錄查.甚至引來不必要的反應,例如底下說什麼『自由世界』雲雲.好像本來『相關發言不存檔』是有模板的,只是管理員很少去使用吧.而且現在刪留言的那個模板要人請洽互助客棧,卻拿來刪互助客棧的留言,你是不是在鼓勵人家拼命留言,越刪越留?其實只要標明某一段不會被存檔,不須理會.應該就達到效果了.也免得被人批評是在『和諧』.
- 刪了肯定不存檔,建議應該改成刪掉不留框子。--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1日 (三) 13:09 (UTC)
- 已在討論中表達立場者,不論身份為何,避免去管理其他使用者的發言.
- 很多管理員都抱怨過,其他人把他們基於一般使用者身份所作的操作當作使用了管理員職權而批評.所以管理員自己最好也把自己管理員跟使用者的身份分開.而基於『人人都是管理員』,最好人人自覺,在進行管理操作時,跟爭辯時的發言分開.況且自己在討論中表達意見了,如果再封掉跟自己意見不同的發言,影響恐怕不好.希望大家養成習慣:想維持秩序,就不要介入爭吵.既然吵開了,就不要去壓制別人發言.就算這麼做也要請別人來執行(SKYPE乾什麼用的).就好像介入條目的管理員不要去保護條目一樣.
- 順便安慰一下發言被刪的人:不要以為委曲了,換個角度想,這也算是被保護.維基百科上有多少人說了他們自己但願沒說的話,可全在記錄里,賴不掉.可就算這樣,他們還不是繼續說,小辮子就越多.71.79.69.245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20:58 (UTC)
- 這個……看管理員自覺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1日 (三) 13:09 (UTC)
- 看過以往的歷史,管理員好像不懂避嫌。--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27 (UTC)
- 刪除發言我認為沒有什麼不合適,有利於保持討論不變成罵戰,但是應該限制在一個極明確的範圍內,而不能無限擴大刪除發言的用途。--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2月12日 (四) 12:36 (UTC)
- 管理員曾打退批評自己的討論,不懂避嫌。就算打退,第一次你也可以只刪去涉用詞過激的部分,未必一定要整篇留言也打退。--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27 (UTC)
- 當然,自己在裏面又討論,又利用刪除別人的留言是不對的。--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2月23日 (一) 13:44 (UTC)
- 管理員曾打退批評自己的討論,不懂避嫌。就算打退,第一次你也可以只刪去涉用詞過激的部分,未必一定要整篇留言也打退。--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27 (UTC)
- 用橫線劃掉攻擊性言論,再道歉。--霧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6:57 (UTC)
不應把劇集結局透露
有關 Category/分類 下,華人姓名排序疑問
本頁面再現人身攻擊
知道歷史的我也就不多說了,平息了多月,本來以為已經無事,顯然該User:JALK即使改了用戶名仍然是不會放棄對我的人身攻擊的。言論就在上面「小小條目的爭議」,重要的部分引用如下。
看過這兩個條目,可以見到編者是一位極度不負責任的編輯.
從你用什麼不用三分鐘寫出這種所謂「條目」,再花大量時間在這裏吵個不停.便知道你有什麼能力、實力了,就是吵架能力,從條目看,根本看不出有什麼所謂實力.你問心有沒有做好本份呢???如果這種條目叫有能力的話,我就無話可說了
加粗部分均為該用戶自行作為。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請社群和管理員考量處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46 (UTC)
-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9年2月19日 (四) 14:46 (UTC)
- 唉,果然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抽水的習慣又來的—囧囧 2009年2月25日 (三) 13:24 (UTC)
- 善意推定,努力和解。--霧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6:53 (UTC)
- 善意推定,說的很好。我給各位看點歷史先,2008年8月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11月#到底「處分」誰?。然後同樣的用戶,在一個由我發起的討論的第一句發言如上所述。之後還「解釋」說
還有,當初我看這兩條目,還未看誰是編者便發表言論了,想不到原來是你...想不到寫這種質素如此低的條目的人竟然是你...對不起,下次我會看清楚才決定評論與否的,多多包涵啊真的要
- 這裏有任何一個人相信以如此態度和方式加入一個討論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嗎?有嗎?誰不希望和解,誰喜歡肇事,一目了然。—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6:25 (UTC)
- 是啊,相逢一笑免恩仇,說起來容易,在現實里卻沒這麼簡單。但是真的到了不可和解的程度,那就不要去理他吧。久而久之,那個人也會覺得無趣的。--霧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5:33 (UTC)
- 這裏有任何一個人相信以如此態度和方式加入一個討論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嗎?有嗎?誰不希望和解,誰喜歡肇事,一目了然。—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6:25 (UTC)
……
有關各類投票中不合要求的用戶投出的票
從上次被推管理員上得出的一個問題,一般都是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但是 大家看下面這個
(-)反對,我在多個網站長期注意過此人,此人思想過偏激,發言有時顯幼稚,而且貪慾較強,不適合做本站管理員-Pl8888 2009年2月5日 (四) 02:27 (UTC)
再看這個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Pl8888
此用戶註冊後唯一的操作 對我投出了那個反對票 而且我認為是人身攻擊,自然 在網上十幾年 得罪人多 沒辦法 管理員就會得罪人的 無論是不是維基的 多到我也一時想不出是誰
而且互聯網也好 維基也好 都是開放的 不可能關閉註冊吧 以後好啦,我如果對誰不滿的話 弄個MJ 或者乾脆IP用戶都可以,直接投出一票就好了,無效不是重點,重點是意見仍可供參考 放在那裏 會影響到別人的投票的,如果出現跟風票效果更明顯。
這種 以後怎麼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6:43 (UTC)
- 只能說,「意見仍可供參考」的原因是善意假定。不一定所有不符合資格的票都是惡意攻擊。面對有惡意攻擊嫌疑的意見,有判斷力的投票人會去查證這是不是真的,至少我是這麼認為。至於是不是應該廢除那句呢,我認為差別不大,持中立態度。—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7:00 (UTC)
- 我覺得沒有問題吧,意見仍可參考,我參考過後覺得不可信,然後就漂過咯!—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16日 (一) 11:32 (UTC)
- 同上,不要當人是瘋子,有人說什麼他就會盲目相信,不同意刪除。--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49 (UTC)
- (+)支持刪除該語句。{{Notqualifiedf}}模板只是為了標示投票者是否具有投票資格,不需要在此模板中提示意見,讓模板功能純粹明確一點。--百楽兎 2009年2月20日 (五) 04:32 (UTC)
- 實在覺得有沒有這句話無所謂—Ben.MQ 2009年2月20日 (五) 13:37 (UTC)
- 這句話的意思主要是說明雖然沒投票權,但還是有發言權吧?--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24日 (二) 04:58 (UTC)
- 似乎「但」字用的不太恰當,這個轉折放在這裏有先抑後揚的感覺。建議修改為「↑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意見僅供參考。」——202.99.224.* 2009年2月28日 (六) 14:07 (UTC)
關於邀請中國專家計劃的可行性討論
在大陸逐漸開放維基百科的瀏覽後,大陸有更多的人開始可以訪問維基百科,這對中文維基百科的發展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消息,但與此同時,隨着大陸互聯網的發展,類似百度百科的這樣的競爭者的實力越來越強,而中文維基百科自身也存在着原創內容少,質量低下,內容主要靠翻譯,精品內容不多的諸多問題,維基百科的優勢也正在慢慢逝去,所以我想維基百科應該可以開始一個「邀請中國專家」的計劃來提高維基百科的質量與數量。
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 官方的開始邀請計劃。
- 選擇確定的專家(如某方面的著名學者)發送書面的或電子的邀請函,希望他們能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中來。
- 建立與專家的聯繫機制,幫助他們跨越可能的維基百科編輯技術的門檻。
- 聯繫各高校的BBS的管理員,開啟維基百科的主題討論。
當然這些都是計劃的開始,我在這裏拋磚引玉,希望有更多的計劃內容能加入。
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下這個計劃實行的可行性。 —raintwoto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17:26 (UTC)
- 一些個人意見,發郵件邀請有點垃圾郵件的感覺,在BBS宣傳比較可行,但不宜以官方姿態去,而已該BBS的成員提起申請比較好。—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24日 (二) 11:18 (UTC)
選擇性的發正式的邀請函,不是垃圾郵件,這件事的重點在於官方姿態 raintwoto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4:13 (UTC)
- 不認為中國大陸所謂著名專家學者會有什麼興趣來編輯(不排除個例,但總體不會有什麼成效);相反,我認為在校學生(特別是具有專業素養的大學生及更高學歷者)以及上班族才是維基百科最應該發展的潛在編者。不過現在大陸的高校BBS已經沒有幾個外網能順暢連入的了,這可能會成為某種程度的障礙(特別考慮到維基百科和高校BBS所要求的河蟹主旋律不相容)。不過總體而言在BBS宣傳維基百科(甚至開設維基專門版面)的想法很好,(+)支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2月25日 (三) 00:47 (UTC)
- 如果要請專家,我以為就不應局限於不包括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轄區。只要是能熟練使用中文的專業人士,無論是大中華圈人士還是其它國籍人士都應一視同仁的邀請。但拙見貌似提議者只是提議邀請中國大陸的專家,我(-)反對。—Zhxy 519(聯繫) 2009年2月26日 (四) 07:15 (UTC)
- 人家提議,只在某個地區有什麼不對?這個提議本身就是針對的中國大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12:45 (UTC)
- 提議人在skype中已經表示可以考慮香港等地區。如果提議人或響應者能拿出如同上面針對中國大陸的具體計劃或明確表態上述計劃同樣適用於其它地區,我也可以收回反對。—Zhxy 519(聯繫) 2009年2月27日 (五) 05:15 (UTC)
- 維基本來就是人人可以自由編輯,人人也是平等,亦不希望搞什麼專家計劃,與普通用戶區分,所以沒有必要搞這些官方邀請計劃,以個人名義邀請就無妨,所以(-)反對。—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0:10 (UTC)
- 提議人在skype中已經表示可以考慮香港等地區。如果提議人或響應者能拿出如同上面針對中國大陸的具體計劃或明確表態上述計劃同樣適用於其它地區,我也可以收回反對。—Zhxy 519(聯繫) 2009年2月27日 (五) 05:15 (UTC)
- 人家提議,只在某個地區有什麼不對?這個提議本身就是針對的中國大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12:45 (UTC)
中文維基有沒有必要加ja:template:Pathnav?
比如ja:新宿,使上級地名一目了然。—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24 (UTC)
- 曾經有,但後來被廢除了。我也是廢除派的。--百楽兎 2009年2月24日 (二) 15:56 (UTC)
- 其實條目首段如果寫得好,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模版也能達到一樣的效果。—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2月24日 (二) 16:12 (UTC)
請問一下Wikipedia:機械人/提議還有人在那裏等待提議嗎
看到上面的建議都已經是2008年1月和以前的提議了,不知道發表了有沒有人看。
如果沒人看的話,我就在這裏提出要我的機械人提議了。—TBG To Be Great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4:52 (UTC)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是否應該加入「編輯開頭」的按鈕?
中文維基什麼時候能做民意調查?
本人對於某用戶過份的行為作出以下嚴正聲明
Ws227的封禁行為
建議成立新話維基百科
條目命名裏,賽季表示方式應否統一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
原先叫「圖像存廢討論」的,後為避免誤會而移至如今的名稱。但是,稱為「檔案」不妥吧,為何不稱檔案存廢討論?檔案,我理解成存檔,Archive。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9年2月24日 (二) 08:55 (UTC)
- 地區用詞問題。—不知所云 2009年2月24日 (二) 10:00 (UTC)
- 請參見{{CGroup/IT}}、{{CGroup/Windows}},有關Computer & IT的詞彙在各地區有不同翻譯的問題數之不盡,留意連「Computer」在簡體中文地區譯「計算機」而在繁/繁體中文地區卻譯「電腦」,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之縮寫)在大陸譯作「信息技術」而在繁/繁體中文地區卻譯「資訊科技」,而要加入全局轉換的話有很多詞語容易出現誤判,這些問題只能去「處理」,無法「解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6:21 (UTC)
- 開什麼玩笑,簡體地區,電腦用的比計算機多很多。計算機是在純學術方面才用的多,日常都是用電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5日 (三) 01:40 (UTC)
- 光是學術方面的應用已經夠糟,別忘記維基百科並非一個單單記載消閑娛樂的網誌,相反維基百科有很多學術性很強的條目,尤其當中有不少與Computer有關的條目,自然「計算機」一詞是少不了的。何況,你只是反駁了一個例子,煩請稍移玉步,到{{CGroup/IT}}、{{CGroup/Windows}}觀賞一下,你能全部都反駁得了嗎?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03 (UTC)
- 另外請書生不要未經考慮就隨意刪除一些轉換組的轉換,因為受影響條目太多,而且你的修改會導致一些應該要將「计算机」轉換成「電腦」的地方變成維持用「計算機」。不明就裏的人可能會誤會書生你在強迫繁/正體地區讀者接受簡體中文用語,更有可能引伸出以為你不尊重簡體中文地區以外的人。而這一次為例,改為簡體中文單向轉換成繁體中文較好。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45 (UTC)
- {{CGroup/IT}}主要涉及的就是純學術的條目,應該用雙向轉換;而{{CGroup/Windows}}用單向轉換我不反對。—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25日 (三) 18:48 (UTC)
- 開什麼玩笑,簡體地區,電腦用的比計算機多很多。計算機是在純學術方面才用的多,日常都是用電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5日 (三) 01:40 (UTC)
- 專門針對這個標題加了一個轉換:diff=9436058&oldid=9365916。—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25日 (三) 18:32 (UTC)
- 我覺得需要更靈活的方式處理繁簡轉換中一對多或多對一的問題。以及簡體二者(或更多)都用,而繁體只使用其中一種,或者反之。這樣的轉換應該慎重考慮,過渡的轉換反而妨礙了語言的發展,甚或不能反映真實的狀況。語言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是在發展變化,非常希望我們的繁簡轉換不要固步自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02:36 (UTC)
- 台灣也都有使用「計算機」一詞,比如大學開的課程就叫做「計算機網絡」、「計算機圖學」、「計算機組織」等等。也就是說,「計算機」一般用在較學術的場合,口語上則是稱為電腦。--Fauzty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4:09 (UTC)
- 大陸是一模一樣的情況,誰說「我昨天買了一台計算機」才比較奇怪。—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3:34 (UTC)
- 台灣也都有使用「計算機」一詞,比如大學開的課程就叫做「計算機網絡」、「計算機圖學」、「計算機組織」等等。也就是說,「計算機」一般用在較學術的場合,口語上則是稱為電腦。--Fauzty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4:09 (UTC)
- 我覺得需要更靈活的方式處理繁簡轉換中一對多或多對一的問題。以及簡體二者(或更多)都用,而繁體只使用其中一種,或者反之。這樣的轉換應該慎重考慮,過渡的轉換反而妨礙了語言的發展,甚或不能反映真實的狀況。語言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是在發展變化,非常希望我們的繁簡轉換不要固步自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02:36 (UTC)
小條目缺乏參考來源
用模版「lang-en」還是「lang|en」?
請問,當條目名稱是由英語翻譯過來,須註名該名稱的原有語言時,應用[未定義] 錯誤:{{Lang-xx}}:無文本(幫助)(lang-en)還是{{{2}}}(lang|en)?因為兩者效果差不多,但維基的格式手冊中只提及後者。如果使用了前者,會有不正確的情況出現嗎?(如機械人補上條目外語連結時無法正常運作,因用了別的模版)—彼多利奧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27 (UTC)
- 我用開後者—囧囧 2009年2月28日 (六) 14:40 (UTC)
- 其實{{Lang-en}}只不過是間接引用{{Lang}}並且使用了en作為其中一個參數數值,大概建立者想給予大家方便,免得每次都要打「[[英語]]:」的字樣,所以我認為兩者都可以用的,至於機械人方面即未聽說過有甚麼問題,可能要向使用有關機械人的管理員核實。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9:29 (UTC)
把一些性的、暴力的圖片隱藏起來
小小條目的爭議
最近與某用戶就小小條目模板的使用發生爭議,諸如周挺、閻嵩這樣的條目,已經有模板提供了球員效力的歷史等信息,我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在正文中重複什麼來達到字數標準。如果只是為了達標,任何人只要粘貼+複製都可以完成,但是對於條目質量沒有任何幫助,對於讀者來說也沒有任何好處,相反顯得百科信息重複,排版混亂。
從實際編輯的角度,職業球員能夠提供生平等信息已經足夠作為條目存在,更何況是連英文版都已經有了很久的中國國家隊球員,不知道盲目而且不聽勸阻的掛一個自動提刪的小小條目對於條目質量和百科水準有什麼裨益。請社群商議,給個定論。—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7:59 (UTC)
- 對於一個中國足球運動員來說,任何人只要有出生、生日等信息都可以滿足50個字的標準:
- 「張三丰,1985年1月1日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是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身高一米八五,在足球場上主要司職中後衛。」
- 連效力哪個球隊都不用寫上,就已經50個字了,看起來還很多連結呢。但是任何球迷和非球迷自己去看看周挺、閻嵩等條目,哪個信息量大,哪個排版比較好,哪個便於讀者閱讀。—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8:27 (UTC)
- 條目正文與infobox的內容不是互相替代,而且infobox應只是條目的輔助角色。為了滿足小小條目的要求而湊字數是不好,但改善方法不是修改放寬小小條目的標準,而是靜下心,花個3分鐘寫篇50字以上的文章。--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08:46 (UTC)
- 這是看人挑擔不吃力的風涼話。在我大量創建中國足球運動員條目之前,中文維基的該類條目比英文還少,還談什麼條目質量,簡直就是丟人。任何人都沒有義務編輯維基,所以同樣也沒有權力要求別人做什麼。
- 在短小的條目你掛個小條目待擴充,我半點意見都沒有,我有空會擴充別人也會。但是你掛個30天自動提刪的小小條目,明知條目中有遠遠超過50字標準的信息,算什麼意思?30天之內我或者其他極個別曾經關心過此類條目的編者都沒空擴充的話,刪不刪?刪除一個有相當價值信息的條目對於中文維基的好處何在?
- 更何況舉上面的例子其實我已經說明了這根本不是什麼我不用心的問題。我已經提供了這些球員從職業生涯開始至今的效力情況,放到了可以準確陳述這一信息的專用模板中。如果你要我「用心」在正文再複述一遍,也複述不出花來,並不能增加信息量,相反使得讀者感覺維基質量低下,編者都不知取捨。最好的例子請看英文的周挺條目,其實就是把模板裏面的轉會信息在正文表述,看起來像樣,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意義。—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9:04 (UTC)
- 先談質量方面的問題。沒質又何來量呢?沒質就只會增加維基的負擔,說得難聽一點質差的條目簡直是垃圾。創建這些無無聊聊的條目不是幫了維基,更加還未談上什麼「中文維基的該類條目比英文還少」,這只會其實是害了中文維基,並不是幫了維基,你說,創完條目後就掛上什麼小作品、小小作品的模版有什麼好呢?現在再談原本的問題。上面百楽兎也說了;對,模版並不是你說得這麼難聽,去撐條目的長度;可能有編者是這樣想,為了這樣而做,但是我相信,信息模版在條目中是擔任一名輔助的角色,而不是你所說的在正文中重複什麼來達到字數標準。—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0:02 (UTC)
- 無聊的條目?中國國家足球隊成員、中超現役球員,隨便google成千上萬結果的人物,叫無聊?—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0 (UTC)
- 我所說的無聊條目是不用三分鐘製成,字數極少的條目,並不是你所說的中國國家足球隊成員、中超現役球員—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5 (UTC)
- 我所說的是周挺、閻嵩條目的爭議,只關心你對於這兩個條目的質量有什麼評價。誰規定模板必須是輔助作用的?對於足球運動員來說,出生、年齡、身高、位置、職業生涯經歷和數據等就是最重要的信息,而模板可以最簡明清晰的陳述這些信息,為什麼一定要用正文複述?中英文維基很多球員條目(甚至是大部分),模板內的信息量都超過正文。—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9 (UTC)
- 看過這兩個條目,可以見到編者是一位極度不負責任的編輯.先不論字數的問題,就單單論內容.條目竟然連英文版也比中文版詳細,何來質量?連外國人寫的條目也被中國人長!!!質?好笑!
- 最重要的問題是:此條目是沒有references的,即是非可供查證的條目,儘管具知名度,一樣不合格.而小小作品的特徵是簡短而沒有ref的條目,這被其他用戶誤會也是無可厚非.此外,沒ref的條目,質素一定非常驚人
- 你竟然這樣說......如果只得什麼出生身高位置球隊,那就改名為維基數據庫吧,好不好?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2:50 (UTC)
- 我所說的是周挺、閻嵩條目的爭議,只關心你對於這兩個條目的質量有什麼評價。誰規定模板必須是輔助作用的?對於足球運動員來說,出生、年齡、身高、位置、職業生涯經歷和數據等就是最重要的信息,而模板可以最簡明清晰的陳述這些信息,為什麼一定要用正文複述?中英文維基很多球員條目(甚至是大部分),模板內的信息量都超過正文。—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9 (UTC)
- 先談質量方面的問題。沒質又何來量呢?沒質就只會增加維基的負擔,說得難聽一點質差的條目簡直是垃圾。創建這些無無聊聊的條目不是幫了維基,更加還未談上什麼「中文維基的該類條目比英文還少」,這只會其實是害了中文維基,並不是幫了維基,你說,創完條目後就掛上什麼小作品、小小作品的模版有什麼好呢?現在再談原本的問題。上面百楽兎也說了;對,模版並不是你說得這麼難聽,去撐條目的長度;可能有編者是這樣想,為了這樣而做,但是我相信,信息模版在條目中是擔任一名輔助的角色,而不是你所說的在正文中重複什麼來達到字數標準。—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0:02 (UTC)
- 條目正文與infobox的內容不是互相替代,而且infobox應只是條目的輔助角色。為了滿足小小條目的要求而湊字數是不好,但改善方法不是修改放寬小小條目的標準,而是靜下心,花個3分鐘寫篇50字以上的文章。--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08:46 (UTC)
小小條目和可查證有什麼關係?胡說八道呢。小小條目是自動提刪的,無可查證資料的條目不提刪、提刪也刪不掉的多的去呢。世界三大夜景吹了一年多,可查證資料呢?不是一樣刪不掉。—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0 (UTC)
還有請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我是怎麼樣的一個編輯,是否負責,不是你有資格評價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3 (UTC)
- 之前投票時我也是支持模板內的實質訊息應該算在50字以內,才不會有msuker提到的這個問題,不過投票結果是如此,只好希望在提刪者在提刪時手下留情,不要刪掉了真正有用的條目。--ffaarr (talk) 2009年2月12日 (四) 10:49 (UTC)
- 那你們可以選擇不要建infobox,直接以正文表達,不就好了嗎?條目可以沒有infobox,但不能沒有正文。infobox只是條目的輔助,不要喧賓奪主、主客易位。
50字的正文要求易如「反掌」,比「挑擔」簡單太多了,小學低年級的水平而已。對這麼低的標準還有意見,不是為「懶」找藉口就是水平低得離譜。如果寫50字文章的要求可以被看作「唱風涼」,新條目推薦需3000位元組的要求算不算「泯滅天良」?--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1:18 (UTC)- 按照你的辦法,就是把百科條目寫成流水賬。張三1999年效力於上海,2000年效力於北京,2001年效力於陝西,2002年至2004年效力於遼寧,2000年至2005年入選了國家隊。百科球員條目都如此做的話,只怕連小學水平都不如。
- 現在不是一個普通人能不能在三分鐘內根據infobox改寫成50字以上正文的問題,而是這種改寫非但不能增加任何有用信息,而且造成條目信息分散、水平低下甚至閱讀困難,根本不如infobox一目了然。為了滿足什麼字數規定而降低條目的可讀性,這種蠢事我是不會做的。
- 你要說到新條目推薦也正好,你倒是去看看這兩個「小小條目」現在多少字節了。更遑論某些新條目推薦的足球運動員條目直接照抄英文,根本就是連創作人都沒看懂內容,也成功推薦了,如Talk:馬修·埃瑟林頓。到底哪個是質,哪個是量。—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19 (UTC)
- 那你們可以選擇不要建infobox,直接以正文表達,不就好了嗎?條目可以沒有infobox,但不能沒有正文。infobox只是條目的輔助,不要喧賓奪主、主客易位。
- 要那麼寫文章的人是你,不是我。開頭我就說過了:「為了滿足小小條目的要求而湊字數是不好」。--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8 (UTC)
- 要那麼寫文章的人是你,不是我。開頭我就說過了:「為了滿足小小條目的要求而湊字數是不好」。--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8 (UTC)
那你們可以選擇不要建infobox,直接以正文表達,不就好了嗎?
這句話我的理解就是:請把infobox裏面在規範明確位置顯示的信息寫到正文裏面,這樣就滿足字數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46 (UTC)
- 如果你能想到的就是堆積片段,那你要加強你的作文能力了。寫文章不是堆積片段,而是連綴片段。--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4:41 (UTC)
- 請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你並不比我強,沒有資格要求我加強什麼能力。而且,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你發表此類評價其他編者能力的言論。
- 你要繼續狡辯,那我問你,你提議不要建infobox的目的何在?Infobox在這裏是可以最準確傳達相關信息的辦法,為什麼不用?—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7:24 (UTC)
- 如果你能想到的就是堆積片段,那你要加強你的作文能力了。寫文章不是堆積片段,而是連綴片段。--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4:41 (UTC)
- 好好,我這輩子都不會再說你了。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然哉。
提議你用文章代替infobox沒有目的,只有原因,原因就是因為你說你已建了infobox,寫不出正文。所以我說你可以選擇不要建infobox,拿那些材料來撰寫正文,這麼一來你能完成創建條目的目的,也不會被人提報過短,豈不皆大歡喜?--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8:16 (UTC)- 請記住你的承諾,不要再對於我的能力指手畫腳。還有,「寫不出正文」和「認為infobox比正文更有利於條目質量和信息傳遞,所以使用infobox而不在正文複述相同內容」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情況。—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9:48 (UTC)
- 好好,我這輩子都不會再說你了。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然哉。
- 我理解小小條目的刪除機制,理解小小條目的判定標準是按照正文的字節數,同時我也認為Msuker兄創建的類似周挺、閻嵩的條目被刪除不太合適。但是維基百科的方針需要操作上簡單一些,這種情況下可能就需要在正文複述InfoBox里的信息,這只是一種折中的辦法。不知道Msuker兄是希望把InfoBox中的內容也算到50個字中,還是什麼想法,可以發起新的方針的投票麼?希望擬定的方針是如何規定?--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2月12日 (四) 12:30 (UTC)
- 很簡單,現在提出30天後刪除的是人,不是機械人。如果是機械人,我有必要在這裏討論什麼嗎。既然是人,為什麼不能自己獨立思考一下,審視一下自己提議的合理性。維基百科的任何程序化規則,都不是以降低條目質量為目的的。
- 像上面User:Πrate所說的取消infobox把內容放到正文,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明明infobox可以最規範最簡單陳述的內容,卻要用文字複述。—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5:23 (UTC)
- 請搞清楚,如果不是你寫不出infobox以外的訊息,我也不提那種下策。翻個頭說,一個你覺得值得維基百科收錄的人物,卻除了infobox的訊息以外連50字都寫不出來,豈不笑話?infobox裏那些簡短的條列式的訊息猶如幻燈片,不加以說明就只是一堆片段的集合。而文章的功用就是要把各片段連綴起來,讓它變成影片,讓讀者明瞭其中的脈絡,而非你說的「複述不出花來」。--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4 (UTC)
- 再給Msuker一個寫文章的思路:「六何法」,想一想就夠你寫好幾個50字了。如果你還是覺得寫文章等於做流水帳,我只能嘆口氣走人。--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36 (UTC)
- 我沒有說過我寫不出infobox以外的內容,但是我是不是寫,什麼時候寫是我的自由,而不是你或者任何其他維基編者有資格指手畫腳的。更加不是任何編者應該設什麼30天內寫,否則提刪的框框的。就現在的條目內容,我認為有充分的理由不被自動提刪。規則是為了條目質量服務的,而你的湊字數的餿主意根本就是將這兩者的關係本末倒置。—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44 (UTC)
- 再給Msuker一個寫文章的思路:「六何法」,想一想就夠你寫好幾個50字了。如果你還是覺得寫文章等於做流水帳,我只能嘆口氣走人。--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36 (UTC)
- 本討論一開頭我就說過「湊字數是不好的」,你卻還是硬把你自己聲稱的流水帳作文法塞入我嘴,說是「我的餿主意」,真是有夠不可理喻。
你當然有你的自由,你高興怎麼寫、何時寫都隨你,相同地,別人也有別人的自由,如果看到你創建的條目不到小小條目的基本要求,別人要不要提刪、何時提刪,也不是你能置喙的。言盡於此,有空在這裏幾百字地嚷嚷,不如把時間拿去補個50字的文章上來。如果為了50字的低標準卻辯得沒完沒了,我光想都覺得可笑。--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4:34 (UTC)- 我已經說過這不是任何人能不能改寫50字的問題,而是有什麼必要在正文複述已經清楚表達的信息的問題。現在實際條目已經被Winertai改寫,沒有多出任何一點有用信息,反而包含了一個小錯誤,同時陳述使用的詞彙等也不是足球方面報道所一般使用的。改寫前後的兩個版本,之前的簡明扼要,之後的重複冗餘,就是為了滿足什麼字數的話,根本就是違反維基的精神。當然改寫者是好心,但是從讀者的角度來看,條目質量已經下降。如果我是第一天到維基來看條目的球迷,得出的結論很可能是維基足球條目的編者平時都不看足球新聞。
- 現有規則是否直接影響條目質量,或者如何解決,我不發表意見。但是某些編者盲目試圖自動提刪明顯有價值和符合質量的條目,難道真的都是機械人?—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7:19 (UTC)
- 本討論一開頭我就說過「湊字數是不好的」,你卻還是硬把你自己聲稱的流水帳作文法塞入我嘴,說是「我的餿主意」,真是有夠不可理喻。
- 是沒必要複述,所以結論是什麼呢?所以結論不是放寬小小條目的標準,而是創建條目時就多找一些資料來寫文章。我對這個討論的參與到此為止,不喜歡一直繞着同一個圈轉,告辭。--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8:26 (UTC)
- 原有資料已經足夠,只不過我認為infobox是最佳表述方式,而不是為了湊字數的正文。你自己要把此事歸為「寫不出50字」,自己挖個坑跳下去鑽不出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9:48 (UTC)
- 是沒必要複述,所以結論是什麼呢?所以結論不是放寬小小條目的標準,而是創建條目時就多找一些資料來寫文章。我對這個討論的參與到此為止,不喜歡一直繞着同一個圈轉,告辭。--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8:26 (UTC)
- 周挺、閻嵩這兩個條目完全不合格,至少連條目最基本的元素也沒有,先說內容問題,後者的內容原來只得「閻嵩(1981年3月20日-),是中國足球運動員,司職中場,目前效力於浙江綠城。」一句,infobox只多個出生地和高度.然後就是一大個空白畫面了.
- 如果這些內容也收錄於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便成了數據庫(database)了.請問這種條目有什麼用呢?可能隨意搜尋一個網頁也能比它詳細.從你用什麼不用三分鐘寫出這種所謂「條目」,再花大量時間在這裏吵個不停.便知道你有什麼能力、實力了,就是吵架能力,從條目看,根本看不出有什麼所謂實力.你問心有沒有做好本份呢???如果這種條目叫有能力的話,我就無話可說了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0 (UTC)
- Infobox提供了球員職業生涯不同時期效力的球隊,參加過的重要賽事,什麼叫空白?你是故意來找茬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5 (UTC)
- 這是你幾分鐘之內第二次違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你可以評價條目質量,如果有本事可以去提刪。但是我個人的能力不需要也由不得你來評價。—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7 (UTC)
- 首先我既對事又對人.你不要再以另一個問題蓋過原來的問題而借機扯開話題,這是沒有用的.
- 請大家看圖吧
現在亡羊補牢一樣
- 試問看到這種條目,誰會不憤怒呢?我覺得提刪者做得非常正確
- 還有,當初我看這兩條目,還未看誰是編者便發表言論了,想不到原來是你...想不到寫這種質素如此低的條目的人竟然是你...對不起,下次我會看清楚才決定評論與否的,多多包涵啊真的要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3:35 (UTC)
- 我也以為是誰呢,原來是知名人物了,怎麼改了名啦。請注意,我今天補充條目不是什麼「亡羊補牢」,而是看在winertai好心反而使條目質量下降,所以才決定多花點時間。就算原來條目,你也別想成功提刪,因為其中有足夠的有價值信息。
- 非常同意.但我想說一點,若條目由某作者所創,其他人沒必要為作者「執手尾」,若這樣只會寵壞用戶.就像林海峰一次「作詞填曲」後,日後皆是這樣,是個不良的歪風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4:47 (UTC)
- 既然是有先例的,今天兩次人身攻擊問題我直接交管理員處理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39 (UTC)
- 這根本就不是什麼人身攻擊,好笑,只是針對問題而已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0 (UTC)
- 針對問題?那怎麼會上升到我個人是如何「一位極度不負責的編輯」,以及我個人的能力「就是吵架的能力」?—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5 (UTC)
- 更何況你自己都承認了,你是「既對事又對人」,顯然違反了WP:NPA「對事不對人」的方針。—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8 (UTC)
- 和你說話真的非常吃力.不要曲解別人的說話,你已經多次出現這情況.
- 請你不要再叉開話題了,我已經說過我首發言論未知誰是編者,因為這種質素的題目留在維基百科,只會阻礙維基的發展.所以我起初認為這種編者編輯出這種低質素條目是不負責任.可是卻不知道原來那人就是你,那真是非常可惜了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4:39 (UTC)
- 這根本就不是什麼人身攻擊,好笑,只是針對問題而已囧囧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0 (UTC)
- 我也以為是誰呢,原來是知名人物了,怎麼改了名啦。請注意,我今天補充條目不是什麼「亡羊補牢」,而是看在winertai好心反而使條目質量下降,所以才決定多花點時間。就算原來條目,你也別想成功提刪,因為其中有足夠的有價值信息。
- 讓我們看看Wikipedia:小小作品指引吧。
如果小作品是維基百科的醜小鴨的話,那麼小小作品就是尚未孵化的天鵝蛋。請不要創建一個小小作品,如果您手中的資訊實在不夠,請您創建一個小作品,因為小作品比小小作品較沒有刪除與否的爭議。
- 我想大家都理解甚麼是請不要創建一個小小作品這個簡單句子了。指引請你不要創造你卻偏要創建,屬不屬於負責任,見人見智,基於善意假定,這算描述事實。而且根據小小作品的描述,小作品比較沒爭議而小小作品本來就是更有爭議,你這種堅持算是堅持製造爭議。我也會寫小小作品、知名度不足甚麼的爭議條目,但是我會寫在沙盒,等到條目符合小作品,或者補上來源,變得沒爭議時才放出來,放資料在沙盒中沒人會掛你小小條目模板,也不會限你30天內必須擴充。我認識的不少老維基人都是這麼做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沒學到,還是你比較喜歡爭議。
- 如果你覺得指引不對,應該是請大量創建一個又一個小小作品,請經過討論取得共識後修改指引,繼續讓維基的方針和指引趨向劣化。--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3日 (五) 15:19 (UTC)
- 以上該段發言由我從下面人身攻擊話題轉移過來。
- 對於你的質疑,我的觀點是我創建的並不是小小作品,或者並不應該按照小小作品自動提刪。理由上面已經反覆陳述,從條目質量考慮無視infobox而強制使用正文以湊字數是違背維基應有的原則的。是否要修改小小作品規則,還是應該按照現在絕大多數編者能夠做到的按照實際情況考慮諸如WP:V等等一系列原則,並不搞一刀切,可以繼續討論。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觀點,也可以繼續發表你的觀點,但是請不要以此為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找藉口或做掩飾。—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6:12 (UTC)
- 我不知這種移動是否適當,不過描述事實算是人身攻擊,你最後那句也算人身攻擊了。回正題,建議你另開新討論是否需要修改小小條目標準(但是也請注意標準才修改不久,當時也有人提出過要計算模板,但共識是不計算模板,有充分時間諮詢過的),現在小小條目的定義未改前就請不要創建一個小小作品,不要再製造爭議。
- 你不知道我的移動是否恰當可以請社群討論,如果你認為我有人身攻擊可以明確指出,按照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嚴肅處理。但是請不要在人身攻擊話題內,討論什麼叫小小條目,這個道理不難理解吧。
- 我已經說過,我認為我創建的不是小小條目,或者至少不適合自動提刪。所以,你的建議不會被採納。我創建的條目有利於中文維基百科的質量,必將繼續。—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7:04 (UTC)
- 我不知這種移動是否適當,不過描述事實算是人身攻擊,你最後那句也算人身攻擊了。回正題,建議你另開新討論是否需要修改小小條目標準(但是也請注意標準才修改不久,當時也有人提出過要計算模板,但共識是不計算模板,有充分時間諮詢過的),現在小小條目的定義未改前就請不要創建一個小小作品,不要再製造爭議。
- 這方面我也不好說你。正如我不會遵守不適合使用的名從主人規定,必依符合中立原則的常用名稱命名一樣照辦。--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3日 (五) 19:16 (UTC)
- 你遵守什麼違背什麼,與我半點關係都沒有,顯然也與本討論無關。—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9:21 (UTC)
- 有關,因為能完全比照你的做法和態度。另希望管理員注意以後若有相關爭議應將小小條目進行保護以免回退編輯戰,除非有人30日內提出擴充至小作品。--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4日 (六) 04:34 (UTC)
- 掛一個30天自動提刪、請求擴充的模板,然後將條目保護,好辦法!-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7:26 (UTC)
- 根本就沒有人對什麼人身攻擊這個話題有興趣,每個人都是針對這兩個所謂條目進行話題,請自己看看自己所開的標題!!!
- 你能花大量時間在方針吵呀吵...吵呀吵,卻連進一步的資料也找不到,我在網上隨手也找到些資料,沒有人叫你一定要用什麼身高效力球會出生地來寫條目,我已經說過,網上的資料多的是,你卻不肯花個點時間來改進條目,反而在這裏不斷浪費時間???就算普通人也會認為這樣做是不負責任!!!
- 若果我創建的條目被掛小小條目,我會嘗試尋找資料改進條目,已非在這裏鑽牛角尖.
- 有關,因為能完全比照你的做法和態度。另希望管理員注意以後若有相關爭議應將小小條目進行保護以免回退編輯戰,除非有人30日內提出擴充至小作品。--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4日 (六) 04:34 (UTC)
- 你遵守什麼違背什麼,與我半點關係都沒有,顯然也與本討論無關。—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9:21 (UTC)
- 已經在下面另開話題專門討論。你可以盡情解釋如何通過兩個條目就要針對個人,「一個極度不負責任的編輯」、「什麼能力,就是吵架的能力」「既對事又對人」等言論,社群和管理員對此無動於衷的話自然會被人看在眼裏,將來引用。-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7:26 (UTC)
- 先提一下目前判斷一篇條目不是小作品的標準是「超過3000位元組」。我記得當年小作品的標準是200位元組,後來改成了50個正文漢字。但這樣看來,許多Infobox非常詳細的條目(整體字節數已經遠大於1000位元組的條目)就會有一些吃虧。因此,我在想與其這樣爭吵,不如稍微完善一下有關的規定,要么正文要有50個漢字,如果正文不足50個漢字,那麼整篇條目的字節數就應該超過小作品的1/3,即1000位元組。這其實是避免規則衝突的必要手段,假使一篇條目的Infobox足夠長,有可能已經超過3000位元組不是小作品了,但如果正文不足50字仍然會被判為小小作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14日 (六) 05:25 (UTC)
- 老實說當初更改小小作品門檻的原因就是那些只引用一個長模板(留意:可能只是模板自己有夠長,參數只填上一兩個)通過200位元組的門檻,然後寫一句介紹就完了的條目。
如果一個具有填滿參數的模板(即去掉所有沒有填上的選填參數)的條目,超過1000位元組的條目算不算小小條目,我認為有可討論的空間。—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5:46 (UTC)- 感謝兩位的實質性討論。我個人的觀點是,小小條目和小條目的差別就在於前者會自動提刪,所以只適用於如果不擴充,不適合繼續保留在百科的條目。不管標準如何定,如果某條目明顯是有保留價值的,是不應該掛小小條目的。掛小條目同樣可以起到引起關注、請求擴充的作用,甚至由於小條目模板分類細緻,更加容易和方便其他人有針對性的改進條目。總之,規則是人定的,執行規則的也是人,不是機械人,是人就應該以百科條目質量為準繩。—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7:33 (UTC)
- 那麼不如把「正文50個漢字」拓展至「實際有效內容50個漢字」。這裏的實際有效內容不僅包括了正文,也包括了Infobox模板右邊的部分(左邊模板自帶的文字不算)。畢竟如果Infobox足夠詳細的話,裏面的內容寫成正文也都超過50字了,只是這樣對提高條目質素並無裨益,反而有逼人鑽空子之嫌,還不如放開一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14日 (六) 16:14 (UTC)
- 實際上短小的條目使用模板非常不美觀,會拉長版面,看起來資料也很鎖碎。短條目應盡可能純文字化,到條目有一定長度不礙版面外觀時才使用模板比較恰當。--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5日 (日) 05:25 (UTC)
- 其實對於我個人來講更喜歡看INFOBOX。我有時候只是想了解一下這人事物的簡單介紹,在通篇文字中尋找會很頭痛。當然啦,排版(相比實用性來說)不重要。有時候閱讀人物相關條目會習慣性的先去看下INFOBOX。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另外治癒系的小琛兒和Msuker似乎永遠在吵架。——03|☭OR❂? 2009年2月15日 (日) 05:33 (UTC)
- 那你就要看看是誰找誰了,去翻翻歷史,一般是誰發言後誰才來勁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7:41 (UTC)
- 說得最對是這一句了。翻一翻歷史大家就知道是誰先發表不恰當的爭議內容了。--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5日 (日) 08:47 (UTC)
- 那你就要看看是誰找誰了,去翻翻歷史,一般是誰發言後誰才來勁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7:41 (UTC)
- 小條目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何須如此苛求。—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15日 (日) 07:20 (UTC)
- 其實對於我個人來講更喜歡看INFOBOX。我有時候只是想了解一下這人事物的簡單介紹,在通篇文字中尋找會很頭痛。當然啦,排版(相比實用性來說)不重要。有時候閱讀人物相關條目會習慣性的先去看下INFOBOX。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實際上短小的條目使用模板非常不美觀,會拉長版面,看起來資料也很鎖碎。短條目應盡可能純文字化,到條目有一定長度不礙版面外觀時才使用模板比較恰當。--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5日 (日) 05:25 (UTC)
- 老實說當初更改小小作品門檻的原因就是那些只引用一個長模板(留意:可能只是模板自己有夠長,參數只填上一兩個)通過200位元組的門檻,然後寫一句介紹就完了的條目。
根據英語維基信息框模板的指引,信息框模板只是條目所描述事物的擇要。因此模板內部分有用的內容,應寫到條目正文中。如人物條目,不應因為模板填上了生卒日期而在正文中略過不提。其實模板文字是否計算在內也是上次更改小小條目標準時也有討論過,但最終以一票之差,確定不計算信息框模板的漢字。不是苛不苛求的問題,是原則的問題。—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9:31 (UTC)
1997年 深圳金鵬(租借)
1998年 大連萬達
1999-2003年 雲南紅塔
2004年 青島貝萊特
2005年 深圳健力寶
2006年 北京國安
- 請問這樣的文字寫在條目正文符合什麼原則?對於條目質量有什麼幫助?—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02 (UTC)
- 那麼我同意就這一點進行討論:如果一個具有填滿參數的模板(即去掉所有沒有填上的選填參數)的條目,超過1000位元組的條目算不算小小條目,我認為有可討論的空間。—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2 (UTC)
- 這麼複雜的計算,還不如將模板內實際該條目主體實際相關文字計入50字標準。—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33 (UTC)
- 請看上面提到的英文信息框格式指引最頂端的話:
- 那麼我同意就這一點進行討論:如果一個具有填滿參數的模板(即去掉所有沒有填上的選填參數)的條目,超過1000位元組的條目算不算小小條目,我認為有可討論的空間。—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2 (UTC)
This guideline is a part of the English Wikipedia's Manual of Style, and it should be followed except where common sense warrants an exception.
- Common sense 就是人和機器的區別。Common sense 會告訴我們,這種列舉具體信息的情況,infobox遠比用文字敘述清晰明了。Common sense會告訴我們,已經有相當份量信息的對於百科質量有幫助的條目是不應該自動提刪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7 (UTC)
- 說明是否清晰跟模板內的內容能否算進正文中是兩回事。信息框的設立是為了提供一個介面歸納顯示統一類別的事物的條目的主要資料。就等於大多數產品的盒子上都會有一個位子簡介產品資料,但不代表這樣就算是描述了那個產品。同樣地,在人身上掛上一個簡述了他的資料的牌子,不代表就完成描述這個人。以信息框代替條目正文根本是本末倒置。至於上面那段內容,原本就應該自成「效力球會」一段,完全不明白為何能在條目正文內容中消失。—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5:45 (UTC)
- 因為正文表述不如infobox清晰。這不是我一個人的選擇,絕大多數中英文球員條目都不在正文重複infobox的內容,自己去看上幾百個就知道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15 (UTC)
- 就算略去部分內容,別人倒有其他東西可以寫進去描述那些人,令條目不會因為是小小條目而被提刪。不知是甚麼原因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28 (UTC)
- 如果編者所有的資料僅只是infobox內的,也可以用完整句子在正文中寫出來,或者是概括一下,或者是只寫重點和大事,總之也不能沒有正文吧。寫實驗報告時,既要將實驗數據表列出來,也要用文字表達一次;做統計的,不是用表將數據列出,再用文字複述嗎?在上市公司的年報裏,會叫人自己看圖表,不作文字的描述嗎?真正沒有Common Sense的,是那些連一句完整句子也寫不出的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20 (UTC)
- 如果編者所有的資料僅只是infobox內的,也可以用完整句子在正文中寫出來,或者是概括一下,或者是只寫重點和大事,總之也不能沒有正文吧。寫實驗報告時,既要將實驗數據表列出來,也要用文字表達一次;做統計的,不是用表將數據列出,再用文字複述嗎?在上市公司的年報裏,會叫人自己看圖表,不作文字的描述嗎?真正沒有Common Sense的,是那些連一句完整句子也寫不出的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20 (UTC)
- 就算略去部分內容,別人倒有其他東西可以寫進去描述那些人,令條目不會因為是小小條目而被提刪。不知是甚麼原因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28 (UTC)
- 因為正文表述不如infobox清晰。這不是我一個人的選擇,絕大多數中英文球員條目都不在正文重複infobox的內容,自己去看上幾百個就知道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15 (UTC)
- 說明是否清晰跟模板內的內容能否算進正文中是兩回事。信息框的設立是為了提供一個介面歸納顯示統一類別的事物的條目的主要資料。就等於大多數產品的盒子上都會有一個位子簡介產品資料,但不代表這樣就算是描述了那個產品。同樣地,在人身上掛上一個簡述了他的資料的牌子,不代表就完成描述這個人。以信息框代替條目正文根本是本末倒置。至於上面那段內容,原本就應該自成「效力球會」一段,完全不明白為何能在條目正文內容中消失。—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5:45 (UTC)
- Common sense 就是人和機器的區別。Common sense 會告訴我們,這種列舉具體信息的情況,infobox遠比用文字敘述清晰明了。Common sense會告訴我們,已經有相當份量信息的對於百科質量有幫助的條目是不應該自動提刪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7 (UTC)
按照你的辦法,就是把百科條目寫成流水賬。張三1999年效力於上海,2000年效力於北京,2001年效力於陝西,2002年至2004年效力於遼寧,2000年至2005年入選了國家隊。百科球員條目都如此做的話,只怕連小學水平都不如。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45 (UTC)
- 別逃避問題了。就算略去部分內容,別人倒有其他東西可以寫進去描述那些人,令條目不會因為是小小條目而被提刪。不知是甚麼原因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4:44 (UTC)
- 你自己去看看條目的編輯歷史,到底是誰加入了其它東西。我已經說過不止一次,能不能寫出新內容,和是不是有空寫、是不是在30天內有空寫是根本不同的兩件事。魏新條目,中國歷史上最年輕的足球主帥,夠知名度重要性吧?先掛自傳再知名度,被我攔了下來掛了維基化,那個原作者明顯是不熟悉維基格式。近三個月,有其他人關心過嗎?最後還是我自己去維基化。—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7:31 (UTC)
- 別逃避問題了。就算略去部分內容,別人倒有其他東西可以寫進去描述那些人,令條目不會因為是小小條目而被提刪。不知是甚麼原因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4:44 (UTC)
- 只重覆一句:在沙盒寫好再放出來的話,沒人會理你三十天寫還是三個月寫,有空寫還是沒空寫,也不會有人給你掛任何模板,既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6日 (一) 19:30 (UTC)
- 再重複一句,我做事輪不到你指手畫腳。—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20:08 (UTC)
- 沒錯,維基百科是一個平等的平台,一個人不能命令其他人做事。所以,閣下叫人去關心一下閣下的條目,其他人也不需要一定要隨閣下的想法走。更何況大家自己也有自己關心的條目。
我再重申一次:「信息框的設立是為了提供一個介面歸納顯示統一類別的事物的條目的主要資料。」那些內容原本就應該要在條目正文中出現的,出現的內容就算不是全部,也佔了大部分。在正文寫不出更詳細的內容也算了,列表也可以吧?怎麼還要倒過來要別人削足適履?
此壞先例一開,使用長模板的諸如那些鐵路車輛條目、戰鬥艦條目不又貼一個模版就完事?真的不知道究竟是誰人提出的方法才會導致條目質素下降。—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16:18 (UTC)
- 沒錯,維基百科是一個平等的平台,一個人不能命令其他人做事。所以,閣下叫人去關心一下閣下的條目,其他人也不需要一定要隨閣下的想法走。更何況大家自己也有自己關心的條目。
- 我還是保留我的意見:50個正文漢字或者1000位元組以上且有至少一句話的正文。其實英文維基的en:Wikipedia:Substub早已停掉,雖然我們還沒有英文維基那個人力去保留所有的substub,但我們也不必把小小條目的標準定得太高(或者換句話說是有漏洞),要用大模板填滿1000位元組還是挺難的(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的話,那麼Common sense就應該發揮作用了,至少你可以把那些沒必要存在的項目刪掉後再掛小小條目模板)。—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17日 (二) 18:36 (UTC)
- 個人意見:「正文50字」或「正文連模板資料內容100字」,當然無論任一者都要有最少一句定義內容的正文,否則就是符合速刪(非常短且沒定義內容)了。--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8日 (三) 04:51 (UTC)
- 這樣也成,( ✓ )同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3日 (二) 17:57 (UTC)
- 個人意見:「正文50字」或「正文連模板資料內容100字」,當然無論任一者都要有最少一句定義內容的正文,否則就是符合速刪(非常短且沒定義內容)了。--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8日 (三) 04:51 (UTC)
- 再重複一句,我做事輪不到你指手畫腳。—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20:08 (UTC)
唉!這種小事也可以吵這樣久,與其花大半時間打以上的內容,不如大家合力將它改善為小作品,還在此斤斤計較。--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3:04 (UTC)
有這種閑情和心機在這裏吵個不停的話,我想User:Msuker要是能將精力放在適當的地方,說不定已經能做出一條特色條目了……若然你希望寫的題材只能寫出流水帳的水平,我懷疑你想寫的事物可能根本不具百科性或不符合知名度等,更應提刪;何況條目的寫法千變萬化,沒有一條定律,所謂萬事起頭難,先寫些簡單的東西是讓人容易開始,至於之後怎樣組織,如何發揮,就看閣下的程度,當然要是閣下自認只得小學程度,也就休怪別人「指手畫腳」。閣下在維基百科提交的一切內容,理應接受了維基百科的規矩和同意別人修改你的文章,因為「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8:10 (UTC)
- 請注意,我提出本討論針對的是機械化提刪明顯有價值、有足夠信息量條目的行為。什麼叫做小學程度?我在第一次發言時就已經給了不需要任何思考就可以湊夠字數的方法,但是顯然這種做法根本無助於百科條目的質量。—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22:57 (UTC)
- 若然條目是合符維基本身定的規定,我想爭論便是多餘了。—AT 2009年2月28日 (六) 11:25 (UTC)
- 請停止罵戰。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7日 (六) 03:29 (UTC)
條目名稱括號爭議
以往條目名稱的括號均以半形顯示,Iokseng表示當括號為名稱的一部分,應該使用全形括號;半形括號只使用於消歧義用的的條目名稱。究竟現時是否有必要更改?—LG4761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07:02 (UTC)
- 個人認為沒有必要。--霧月 2009年2月28日 (六) 12:55 (UTC)
- 為什麼要如此複雜?全部統一使用半形顯示,也不要忘記全形括號輸入的不便性。—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0:26 (UTC)
- 對於拼音輸入法使用者而言,輸入半角括號才不便。--霧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6:12 (UTC)
- 首先,輸入不便是可以透過建立重定向解決。記得有關命名的括號已有共識,即是若括號是為了消歧義才加入的,像是「XX (消歧義)」、「XX (中國)」之類因為有其他同名條目才加上括號的,就要用半角/半形括號;至於事物名稱本身就包含一雙括號的話,就要用全形/全形,這是為了顧及中文行文中的括號用全形/全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8:53 (UTC)
- 有一點想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用戶也能輸入全形符號,但是半形括號就全球人也能輸入,半形括號是系統預設。--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5:44 (UTC)
- 首先,輸入不便是可以透過建立重定向解決。記得有關命名的括號已有共識,即是若括號是為了消歧義才加入的,像是「XX (消歧義)」、「XX (中國)」之類因為有其他同名條目才加上括號的,就要用半角/半形括號;至於事物名稱本身就包含一雙括號的話,就要用全形/全形,這是為了顧及中文行文中的括號用全形/全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8:53 (UTC)
- 對於拼音輸入法使用者而言,輸入半角括號才不便。--霧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6:12 (UTC)
- 為何不簡單一點?我偏向統一及簡化,一是全部使用半形顯示,一是全部使用全形,為什麼要將簡單的事複雜化呢?還不用說會增加不必要工作量(例如Quest for Truth在上述提及的工作)。--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5:32 (UTC)
-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統一使用全形括號,不過目前的「消歧義用半角,其他情況用全形」也能接受,不過不支持全部使用半角括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6日 (五) 16:29 (UTC)
- 支持統一,兩者任一也沒有所謂。--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1:08 (UTC)
-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統一使用全形括號,不過目前的「消歧義用半角,其他情況用全形」也能接受,不過不支持全部使用半角括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6日 (五) 16:29 (UTC)
- 個人同意維持消歧義用半形(Wiki軟件設計所限),其他用全形(中文標點是全形的)。對於一些輸入法用戶,全形標點可能不方便;但對於另一些用戶,半形標點才是不方便。所以輸入不便不成理由。--minghong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7:11 (UTC)
- @ Minghong:「消歧義用半形(Wiki軟件設計所限)」<---這個限制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全形括號也可以實現消歧義的所有功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6日 (五) 19:38 (UTC)
- 對啊,什麼時候的事?不過,如果要把全部半形消歧義頁轉到全形,將會影響極多條目(條目本身和鏈入條目)。這是否有必要?--minghong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6:39 (UTC)
- 所以說我有所保留,依然接受「消歧義用半角,其他情況用全形」的現狀。不過我覺得,如果條件允許且社群覺得應該這樣做的話,用機械人在幾天時間內來把所有半角括號改成全形也未嘗不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7日 (六) 18:02 (UTC)
- 對啊,什麼時候的事?不過,如果要把全部半形消歧義頁轉到全形,將會影響極多條目(條目本身和鏈入條目)。這是否有必要?--minghong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6:39 (UTC)
- @ Minghong:「消歧義用半形(Wiki軟件設計所限)」<---這個限制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全形括號也可以實現消歧義的所有功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6日 (五) 19:38 (UTC)
- (!)意見 - 顧及「兼容現有」,個人傾向維持現狀(當括號為名稱的一部分時,使用全形的();當消歧義時,使用半形的()。)--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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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近來又因為圍繞香港的問題發生了編輯戰,我納悶了,為什麼我這麼容易引發編輯戰呢?源頭是從對Template:香港行政區劃開始的,我為了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級模板,把所有同類模板包括港澳都換成統一風格,但遭到User:NYYCF的不斷回退。我向管理員User:Shizhao等反應情況,再看NYYCF的用戶貢獻,發現他把很多與香港有關的條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都換成了香港政府,甚至在中華民國等條目中把港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為「國家」了,這我就看不下去了。後來管理員User:PhiLiP把這些條目都改成原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的原貌,雖然NYYCF千方百計地回退,但終因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被封禁一周。本以為事情就到此結束了,不想今天我回來後又發現菲姑的編輯被回退了,仍舊去掉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把香港特區政府改稱香港政府,而始作俑者竟然是香港籍管理員User:Minghong。鑑於此問題關係重大,我實在沒有更多精力耗在這麼多條目的回退上,所以覺得有到此申訴的必要。——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02:41 (UTC)
- 此外,還有前些日子一直存在的問題,即香港人的國籍問題,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國香港?最近我又發現一些香港藝人的國籍被改為中國香港了,我也懶得再去動他,請大家一併討論。——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03:38 (UTC)
看來連管理員都必須先有共識,才能好好管理。國籍問題,就算是香港人都應該不能否認其中國籍身份。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其實都無從否認。但是否真的需要每每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來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否等於「香港政府」?相信很值得討論共識--18164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5:02 (UTC)
- 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Boy(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26日 (四) 05:10 (UTC)加入。
- (!)意見,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比用「香港政府」好,「香港政府」光字面來看就像是從大清帝國開始管理香港到目前為止的機構統稱,而不能代表目前管理香港的機構。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7:36 (UTC)
- (:)回應:我的感覺和你一樣,在我的印象中,「香港政府」更常指港英政府。——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08:19 (UTC)
- 其實用「香港政府」在現時也沒有什麼不正確,每天各大媒體都能看到許多這個詞。當然嚴謹的來說,應該還是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來指代現在的機構。其實用[[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香港政府]]這樣的表示方式或許更好。既照顧到了嚴謹性,也照顧到了通常用法。至於編輯戰的問題,還是Minghong來說明一下情況。為何回退呢?另外除非行政,政治等有關領域,也不需要每次都要加上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綴,現時中沒什麼人會如此羅嗦行文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07:54 (UTC)
- (:)回應:但是以我個人經驗來說,基本上聽不到「香港政府」的說法,大陸媒體都會說「香港特區政府」或簡稱「特區政府」,很少有「香港政府」的說法,不知道香港當地的說法。——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08:16 (UTC)
- 單說「特區政府」會與澳門特區產生歧義,香港媒體報道本地新聞時習慣只用「政府」來稱呼。香港特區政府部門也會用單用「香港政府」來稱呼,例如香港政府一站通。另外隨非是與香港回歸(1997年)之前有關的歷史條目,在有指明回歸後年分下「香港政府」是沒有歧義的。--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8:38 (UTC)
- (:)回應:我指的是在已經說過事件背景在香港的情況下,大陸媒體會把「香港特區政府」簡稱為「特區政府」,在澳門也類似。反正單說「香港政府」或者「澳門政府」的情況我幾乎碰不到。——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09:03 (UTC)
- 你都說是在已經說過事件背景在香港的情況下,即是說「香港政府」是沒有歧義的,因為詞本身並沒有錯,也有出自香港特區政府的使用例子,你碰不到我現在就給你碰到更多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檔案處。這情況與只寫「香港」而不是全部都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道理一樣。因為沒歧義就可以使用簡稱,而且現在這個簡稱還是官方承認的。--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9:15 (UTC)
- 建議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在無歧義的情況下可以用「特區政府」。至於「香港政府」有沒有歧義,請體會一下「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區別。「特區政府」的用法和「市政府」、「縣政府」的用法相同,指明是地方政府,而「地名+政府」實際上是指設在「地名」的政權,最典型的例子除了上面說的「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區別,還有北伐時的北京政府、廣州政府、武漢政府、南京政府,以及抗戰時的南京政府和重慶政府。--Gilgalad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9:29 (UTC)
- (:)回應:您說的對,我和您的想法一樣。現在的問題還在於,原作者在條目中明明在香港特區政府前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有一些人執意去掉,還去掉特區,更有甚者在一些條目中把港澳兩特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動機。——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10:22 (UTC)
- 建議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在無歧義的情況下可以用「特區政府」。至於「香港政府」有沒有歧義,請體會一下「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區別。「特區政府」的用法和「市政府」、「縣政府」的用法相同,指明是地方政府,而「地名+政府」實際上是指設在「地名」的政權,最典型的例子除了上面說的「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區別,還有北伐時的北京政府、廣州政府、武漢政府、南京政府,以及抗戰時的南京政府和重慶政府。--Gilgalad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9:29 (UTC)
- 你都說是在已經說過事件背景在香港的情況下,即是說「香港政府」是沒有歧義的,因為詞本身並沒有錯,也有出自香港特區政府的使用例子,你碰不到我現在就給你碰到更多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檔案處。這情況與只寫「香港」而不是全部都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道理一樣。因為沒歧義就可以使用簡稱,而且現在這個簡稱還是官方承認的。--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9:15 (UTC)
- 這樣類似的問題之前有發生過,台灣的媒體報導台灣的軍隊統稱國軍,有關台灣軍隊的相關條目有人反應說國軍前面是不是該加上中華民國,好分辨是哪一國的軍隊,換湯不換藥,同樣這種問題是不是該寫出完整名稱。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8:59 (UTC)
跟「國軍」不同,香港只有一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區,香港政府也只有一個。現時講起「香港政府」,誰都知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要條目內容年代背景確定,這是絕無歧義的。倒過來說,現時講起「香港政府」卻以為是指「港英政府」的人,难道别有用心?同理,是否所有條目每提起「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廣東省政府」前都要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跟國民政府識別?
但我是贊成香港行政規劃模板加入國別的。--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0:09 (UTC)
- (:)回應:您不用含沙射影。北京是市,政府應該就是北京市政府,而香港是特區,政府當然應該就是香港特區政府,這樣的話,加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所謂,但現在問題是有人改原作者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香港政府,去國號,去特區,更有甚者在一些條目中把港澳兩特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動機。至於「香港政府」確實是港英當局的正式名稱,把香港政府與港英政府聯繫起來當然沒有錯了,關鍵在於有沒有「特區」兩個字或者「特別行政區」五個字。——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10:22 (UTC)
請檢閱我上面舉的例子, "香港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承認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0:31 (UTC)
- 首先,我並沒有否認「香港政府」這一簡稱現在仍舊適用,但是在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一用語完全正確的情況下,非要改為香港政府就不可理喻了。另外要指出的是,香港政府檔案處指的是「香港的政府檔案處」,也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檔案處」,而不是「香港政府的檔案處」,請仔細體會二者不同。——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10:48 (UTC)
- 香港政府是官方所稱的名字,是真正官方名字。採用名從主人>先到先得原則,採用香港政府較妥當。—囧囧 2009年2月26日 (四) 11:20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才是官方名字,香港政府僅僅是簡稱,建議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名字。—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1:29 (UTC)
-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僅是簡稱,每在條目提及,都要使用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7 (UTC)
- 不可理喻只是你的意見,「香港政府的檔案處」你認為不及格但還是有香港政府新聞網及香港政府一站通. 如果是中央明文要求在「香港」和「政府」中間一定要補上「特區/特別行政區」我會服, 但事實不然. 香港報社也很慣常地用「香港政府」: 星島, 一蘋果/蘋果日報, 東方日報. 香港人不習慣用"特區政府"是因為她不從屬於任何一個省/縣, 這個政府就只"從屬"於中央政府, 因而我們不習慣像內地那樣註明她的區域級別. "北京(中央)政府"與"北京市(地方)政府"這是官方上兩個不同的實體, 但我們香港人可以用證據證明"香港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指的是同一個實體. 我認為「在無歧義的情況下可以用香港政府」, 這是政治正確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1:44 (UTC)
- 希望在這裏少見到政治正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12:51 (UTC)
- 政治正確不代表不正確--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7 (UTC)
- 希望在這裏少見到政治正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12:51 (UTC)
要知含沙射影是誰,看看你貢獻紀錄的編輯摘要寫了些甚麼。現在依據那人的假設:香港政府=港英政府,讓我們一同來看看一些神奇事件(全部來自香港政府官方):
- 港英政府舉行酒會 歡迎中國奧運金牌代表團訪港(2004/09/07)
- 港英政府及深圳市政府聯合資助發展某某項目(2009/02/25)
- 港英政府準備在港展出雲南省人民政府贈送的恐龍化石( 2008年6月16日)
- 港英政府將盡力協助在西川地震災區救災(2008年5月15日)
使用眾所周知、無歧義、且為官方採用的簡稱,有人卻在此小題大作地意淫,幻想「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也。請自行看看:你先是堅持要用十四字全稱→然後說「香港特區政府」加不加國號沒所謂(2009年2月26日 (四) 10:22 (UTC))→「香港政府」簡稱適用(2009年2月26日 (四) 10:48 (UTC))→不用十四字全稱不可理喻(2009年2月26日 (四) 10:48 (UTC))--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7 (UTC)
- (:)回應:您就直接說我的不是得了,是我在這裏先起頭的。「香港政府」是港英當局正式全名,聯想到不是我的錯,誠如Gilgalad所說的可用「北京(市/中央)政府」來說明,仍然是有歧義的,維基百科的內容不僅僅反映當今現實,也反映歷史事實,既然香港政府有歧義,當然要用香港特區政府來消除這個歧義。我沒有堅持要用十四字全稱,只是對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一論述毫無歧義和錯誤的情況下為何某些人堅持要用「香港政府」這一本就有歧義的字樣取而代之表示困惑,我怕今後編輯的過程中再次出現類似問題和不愉快,所以把這個問題拿到這裏來讓大家討論,照某些人看來,反而變成我的錯了?!還有,我所指出的某些人的做法就相當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述,看看「中華民國」的編輯歷史就知道了,難道我說錯他們了?——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14:09 (UTC)
- 所以我加了「在無歧義的情況下」(文章標明回歸後的年分或香港特區政府在引文用了第一次後)這前置條件下去用香港政府, 這就沒問題了. 但你似乎還是非要將回歸後的香港政府解釋為歷史的政府機關不可. 你有一個證據是你沒有碰上過香港政府這詞, 但現實是許多內地媒體都可以搜查到香港政府用以表示香港特區政府, 證明不少內地人都不會對這詞產生誤會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4:30 (UTC)
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2月26日 (四) 13:12 (UTC)
- 與本討論無關, 我們香港人都是承認現在的香港是屬於中國的現實. 所以請不要覺得將"香港特區政府"省略成"香港政府"就是反中. "香港政府"還有一個你們更不能接受的省略--"港府", 現在還有些媒體為了簡化新聞標題或根本上方便而用這個縮寫表示"香港特區政府", 自己google一下吧.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1 (UTC)
- 別沒事找事幹,香港一向僅有一個政府,而不像澳門以前有海島市、澳門市之分,而且現今香港政府是由港英時代的「原班人馬」,政策一直延續,因此除非談及歷史的問題,在大部分題目用香港政府都不會產生歧義,更何況香港政府的簡稱是官方認可及在現實社會廣泛採用。—hose'neru(Talk) 2009年2月26日 (四) 14:56 (UTC)
- (:)回應:既然你承認香港屬於中國,那好,我就要問了:既然香港屬於中國,為何要將原來的國號和特區拿掉?!難道原來的表述錯誤嗎?!為什麼要修改原來正確表述?!把正確的表述改掉符合維基的精神嗎?!為什麼要把港澳和中國並列為「國家」?!為什麼要把香港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改成中國香港?!香港是「國家」嗎?!請回答我。——顧心陽¤★ 2009年2月26日 (四) 14:09 (UTC)
- "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在回歸前由國家製作的"愛國"教育節目就表示過是可以被正確使用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4:30 (UTC)
- 只要背景清晰,官方簡稱「香港政府」絕無歧義,故在條目使用[[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政府]]並無不妥。這點已經解釋過多次,理據和例子也提供了,你只是不斷在重覆自己的觀點:「香港政府」有歧義,不妥。
- 我真的不知道你要討論甚麼,把所有行為混為一談並無意義
- 把條目的政府全稱改為簡稱
- 把香港行政歸劃模板的國別除去
- 把地理意境中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兩個特區並列
- 把香港人的國籍改為中國香港
- 現在大家都在集中討論第1點,你則把1-4一次過拋出來,偷換概念。若你只想指證User:NYYCF的錯誤,無心討論條目問題,請別浪費大家時間。而且,這些事是都不是User:Sameboat做的,你質問他有何意義?為甚麼你經常引發編輯戰,請好好想想。--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5:08 (UTC)
- 我也是想過頭回了不必要的第四點, 只是順帶一提, 我們特區護照的nationality是寫Chinese, 沒別的了. 但這問題確是應該另外討論.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6:15 (UTC)
- (:)回應:我不是針對同舟,只是質問那些執意去國號特區等等的人,想把問題一攬子解決。我經常引發編輯戰不假,但我認為我的做法沒錯,符合維基精神,況且這次不是我先起頭的,那些香港特區的政府部門,早就在開頭加了國號和特區字樣了,從2007年到今年初都沒有人動過,算得上經得起時間考驗了吧,就是NYYCF跑出來去國號特區,又把港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不得不讓我產生對其意圖的懷疑,竟然還有人認為他做得沒錯,你們可以看看編輯歷史。我就要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幾個字錯在哪裏了?為什麼非得要用簡稱,況且是有歧義的香港政府?如果香港政府沒有歧義,移動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好了,那我也沒話說。——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 "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在回歸前由國家製作的"愛國"教育節目就表示過是可以被正確使用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4:30 (UTC)
- (:)回應:大家先冷靜下來,作為香港人,我是建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名稱的。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甚至乎是港府均屬簡稱而已,僅僅是方便給媒體或民眾不用這麼「辛苦」說全稱而已,情況如同你不會無時無刻稱英國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道理一樣,目前,在下有兩個較為可行的方案,僅供各位參詳。其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條目名稱。其二,以香港特區政府或甚至乎香港作為條目名稱,不過內容首句便要表明香港的全名,情況跟其他國家的自治領相似(例如法羅群島或格陵蘭之類)。各位有可意見?—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5:49 (UTC)
- (:)回應:您的意見不錯,我贊成。但現在的問題是有人堅持不能用完全無謬的全稱。——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 (:)回應:大家先冷靜下來,作為香港人,我是建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名稱的。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甚至乎是港府均屬簡稱而已,僅僅是方便給媒體或民眾不用這麼「辛苦」說全稱而已,情況如同你不會無時無刻稱英國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道理一樣,目前,在下有兩個較為可行的方案,僅供各位參詳。其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條目名稱。其二,以香港特區政府或甚至乎香港作為條目名稱,不過內容首句便要表明香港的全名,情況跟其他國家的自治領相似(例如法羅群島或格陵蘭之類)。各位有可意見?—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5:49 (UTC)
- 顧心陽堅持的是在維基條目中香港政府只能表示英治時期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不能再被簡化成香港政府. 所以你離題了.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5:58 (UTC)
- (:)回應:我從來沒有說過「香港政府」只能代表港英政府,我只是說有歧義,所以最好用非歧義的全稱,尤其是在條目開頭提到的情況下。那你為什麼堅持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全稱,可以給我個理由麼?——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 顧心陽堅持的是在維基條目中香港政府只能表示英治時期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不能再被簡化成香港政府. 所以你離題了.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5:58 (UTC)
- 我沒說過不用全稱,但條目用過一次全稱以後用常用簡稱可以讓文章看起來簡潔。說到底你還是認為我們不尊重那個全稱來強調香港是中國的東西。--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1:44 (UTC)
- (:)回應:我也沒說不能用簡稱,確實「條目用過一次全稱以後用常用簡稱可以讓文章看起來簡潔」是毫無錯誤而且應該鼓勵並推廣的,但是現在NNYFC的做法恰恰是第一次就用簡稱,而且去國號和特區,改為有歧義的簡稱香港政府,就不符合你「用過一次全稱」的說法,更何況國號和特區在以前的條目就存在的,綜合他把港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我完全可以認為他去國號和特區的做法別有用心。——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1:59 (UTC)
- 至少本來討論的是這個吧。另外,對於衍生出來的問題,個人認為以港英政府代表英治時期香港政府和以香港政府代表香港特區政府是很適合的。—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6:26 (UTC)
- 有關香港政府部門條目的命名事宜,之前已有共識(詳見Wikipedia talk:投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命名方式),就是「以維基百科上一般消歧義的方法,在香港特區政府部門的相關條目命名加上『香港』」。即是如果本身那部門名稱沒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等字的話,不用為了統一條目名稱而加上。如有歧義的話,在條目名末端加上「 (香港)」。--minghong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7:10 (UTC)
- 對不起,這麼遲才回應大家。首先我要作出聲明,我認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也不是國家。我回退的原因是如果每個政府部門都要寫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在太累贅了。香港因為歷史因素,擁有自己的「國家」代號(HK),例如國際電話區號(852)、頂級域名(.hk)。所以我覺得條目名和全文中,最頂的區域只要用上香港就可以了。
- 另外,我建議鏈結時用「香港特區政府」或「港英政府」(甚至「香港日治政府」),因為「香港政府」有歧義。
- 澳門的話,我的論點也是一樣。--minghong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7:04 (UTC)
查閱了封鎖紀錄,發現NYYCF被封禁的原因並不是回退過三,竟然是「屡次增加不实资料: 不尊重事实的表述,将香港特区政府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删除」!一,NYYCF並沒有在任何一個條目中回退過三次;二,他在編輯期間有與用戶交流,並非有意破壞;三,現在很多人都證明了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簡稱為「香港政府」,把他扣上「不尊重事实的表述」罪名是未審先判。故此,管理員應立即將NYYCF解禁並道歉,讓他參與此討論。(大家討論的熱心害我兩次碰上了編輯衝突)--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00:24 (UTC)
蘇州宇文宙武的行為無法以善意推定,在此討論進行中,他已擅自去回退條目。此外,NYYCF在無辜被封禁前有向此人留意討論,但蘇州宇文宙武是一意孤行,不作回應。
“ | Thank you for your concerns, but the main point is, should we strongly emphasis one nation in everywhere but not two system, like show where is Hong Kong and she is also a special region 這裏? And like Template:Rhode Island, it doesn't indicate the nation in template. I don't know why someone, especially from Mainland China, can endure the presence of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 but can't wait to complain when I delete any unnecessary words like 中華人民共和國 in some HK related pages? Remember, I also keep the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劃 in the Hong Kong page! Otherwise, if I support Hong Kong independence, what is the matter with you? | ” |
——User_talk:NYYCF 2009年2月24日 (二) 04:04 (UTC) |
你的外語程度應該看得懂吧?--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00:46 (UTC)
- (:)回應:怎麼冤枉他了?他在中華民國條目里已經違反了3RR,難道不應該封禁?他將毫無疑義和謬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改成有歧義的香港政府,又將港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難道尊重了事實的表述?我回退至爭議以前的版本(君且看這些爭議條目的歷史,2007年到今年初都沒有改動,為什麼NYYCF一來就改了?),管理員也是一直這麼做的,難道錯了?對於NYYCF這種不尊重事實表述的行為,我不必做出回應。——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0:58 (UTC)
NYYCF最後也在中華民國中的香港更改中國香港,請注意!--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11:38 (UTC)
- (:)回應:那有什麼用,換湯不換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有什麼資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如果港澳有這種資格,那麼北京、上海等等都有資格了,這種伎倆讓人不懷疑都難。——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4:49 (UTC)
通常地圖會指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你是否打壓香港澳門?--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12:06 (UTC)
- 我沒看到過回歸後港澳還要單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開排列的地圖,有的話請出示。再者,港澳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公認的,既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已經包含港澳了,為什麼還要特別標出,港澳能夠特殊到國家一個層次上了?就算回歸前,港澳除了和大陸接壤,也沒有和其他國家和地區領土或領海接壤,又怎麼會出現在除大陸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邊界線上?港澳不需要我打壓,她們已經高度自治了,但誰也改變不了港澳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實。——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5:23 (UTC)
但中華民國是國家?她為什麼可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我同時建議用香港的香港電台(例子)解決!--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12:57 (UTC)
- ROC當然是國家,不過是不為國際普遍承認而已。港澳都是PRC轄下所謂具有高度自治權的政治實體。—Zhxy 519(聯繫) 2009年2月27日 (五) 06:05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高度自治政治實體不可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的中華民國可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 --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1:28 (UTC)
- 大家不用和那個IP用戶在無關的問題上糾纏不清,現在基本上意見已經一致了,我總結一下:在條目開頭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全用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政府或港府隨意,香港人國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沒有異議,就按照這個辦法修改好了。——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7:00 (UTC)
- 反對,最好開始只用香港的或香港特區政府,國籍用中國香港/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人要有say! --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2:18 (UTC)
- 反對無效!say什麼say?!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明明是毫無疑義、毫無謬誤的,你一再去國號和特區意欲何為?!別以為別人看不到你的所作所為,猜不到你的意圖。香港、澳門人參照中國國籍,國籍一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前加五星紅旗),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不是國家,均不能作為國籍使用。等到哪一天香港真的「獨立」了(這是不可能的!!),你想怎麼改就怎麼改。但是現在既然香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沒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平起平坐的資格。我可沒功夫和你一般見識。——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7:32 (UTC)
- 你是什麼態度和用戶說話? 難道維基百科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2:48 (UTC)
- (:)回應:你自己又是什麼態度?和你好好說話你不聽,執意去國號特區也拿不出充足理由來,這就是你的態度?維基百科確實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但以上大家都看見了,包括先前反對用全稱的同舟也贊成我的方案,其實當初只是個誤會,而你不顧大家的意見和擺在眼前的事實執意去國號特區,要把港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這就是你的態度?
到此為止,不會再和你多說一句話。其餘的朋友請加入討論,以達成共識。——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8:00 (UTC)
- (:)回應:你自己又是什麼態度?和你好好說話你不聽,執意去國號特區也拿不出充足理由來,這就是你的態度?維基百科確實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但以上大家都看見了,包括先前反對用全稱的同舟也贊成我的方案,其實當初只是個誤會,而你不顧大家的意見和擺在眼前的事實執意去國號特區,要把港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這就是你的態度?
- (:)回應 你們的主子不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你為什麼不去幫中共改台灣的條文,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卻跑來搞香港的條文,我看到一堆地圖都是寫中國香港,與大陸是分開的,你大陸的地圖怎用是你的事。你去看看各大地方網站,國家那一項一定有分台灣/香港/中國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認識的香港人沒有一個人在國家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頂多寫中國/香港/中國香港。你要說政治不正確是你的自由,但請注意現實!你要政治正確的話,請修改台灣不是一個國家,是中國的一部份,再來搞香港的問題。--218.189.226.3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8:06 (UTC)
- 你們主子說的是一回事,可是不要一直井底之蛙,外國我看到都是把hongkongSAR與china一起列的,微軟的windows你首先就不能用了,因為那裏就是這樣。現實都是這樣用的,不然你去找各國海關問問,北京=中國大陸/香港=香港or中國香港,你去看看是不是一樣再說。還是說你認為香港=中國大陸是你說了算。--218.189.226.3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8:18 (UTC)
- 「主子」?還生活在清朝的,還知道看外國呢?搞洋務運動?
- 這種人身攻擊性的詞彙絕對不應該縱容,否則接下來是什麼?十八代老祖宗?—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11 (UTC)
- 就事論事來說,台灣的權力機構門口寫的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中華民國總統府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人民政府,香港政府門口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基按照任何政府的意志,改變實際自稱中華民國的機構的屬性和性質,就是違背中立原則。但是同樣,在可能有歧義、不同解讀的情況下,去除香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形式,也是違背中立。不滿意現狀的可以自己去爭取改變,但是維基是以反應當今世界現狀為己任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11 (UTC)
- 你們主子說的是一回事,可是不要一直井底之蛙,外國我看到都是把hongkongSAR與china一起列的,微軟的windows你首先就不能用了,因為那裏就是這樣。現實都是這樣用的,不然你去找各國海關問問,北京=中國大陸/香港=香港or中國香港,你去看看是不是一樣再說。還是說你認為香港=中國大陸是你說了算。--218.189.226.3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8:18 (UTC)
- Ah顧生,好明顯你一開始就沒有和我好好說話! 你只是不繼強調你的主張--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3:16 (UTC)
- (:)回應:OK,跟你好好說,只要無法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存在,無法否認香港人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這些存在的現實就不應該改。我說得很明白了,understand?不清楚你是怎麼考慮的,為什麼非要去國號特區不可?——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08:31 (UTC)
- 綜合以上觀點,我總結一下:既然無法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存在,無法否認香港人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該在尊重事實和維基精神的原則下撰寫、修改相關條目,在時間背景沒有歧義的情況下(指回歸後),條目開頭用全稱,後面建議用簡稱,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政府或港府都可,香港人國籍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前加五星紅旗),澳門相關條目類似。大家如有異議再討論。——顧心陽¤★ 2009年2月27日 (五) 10:47 (UTC)
- 非也;即使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國籍不一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在不少地方,入境填國籍,是要分清楚你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抑或是兩個特區的護照;如果你拿中國香港的護照,譬如你拿美簽,你的國籍(nationality)是要填Hong Kong SAR, PRC,而非PRC的。請蘇州宇文宙武多點國際視野。--203.198.26.184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8:31 (UTC)
- 我反對是次移動。因為美國、英國、日本等通通是簡稱!!!—囧囧 2009年2月27日 (五) 14:32 (UTC)
- 誰說要移動了?只是在內文中寫清楚全稱而已。——顧心陽¤★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 如果堅持要在內文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我覺得還可以啦。但條目名千萬不要,否則大部分政府部門的名稱就需要用上二十個字左右了……簡潔可是命名常規。--minghong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6:02 (UTC)
- (:)回應:您的說法很對,我完全贊成。——顧心陽¤★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為了不讓小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感情,為了無時無刻捍衛並宣示國家對港澳特區的主權完整,為了打造和諧百科,為了不折騰,管理員繼續把NYYCF封禁是合理的,感謝你們對人民感情作出的貢獻。我同意以下:給定處境是1997年後,「香港」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政府」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雖然此兩者可互換而沒有歧義,但相關條目為了清晰則應在開頭使用全稱,之後可用簡稱;港人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17:02 (UTC)
- (:)回應:您說的很對,我完全贊成。——顧心陽¤★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 「那有什麼用,換湯不換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有什麼資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這句我完全不能接受!!!!!!你認為香港政府要聽中央政府指指點點嗎?我絕不認為。但上海、北京就不同了!!!我不知macau如何,但起碼香港不是,從廿三條立法事件就知道。—囧囧 2009年2月28日 (六) 05:58 (UTC)
- (:)回應:可能我的語氣重了點,但所說都是事實。根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港澳特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自然沒有資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雖然港澳是具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但仍是「地方行政區域」,地方焉能和國家、中央並列?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港澳的外交和國防,港澳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港澳特區政府焉能不聽中央的「指指點點」?但港澳有立法權,所以二十三條立法事件乃是港澳內部問題,中央沒有直接插手,但不代表港澳政府可以不聽中央而為所欲為,understand?——顧心陽¤★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 (:)回應:的確,香港和澳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是不同的,香港的外交和防衛亦真的是由中央所管轄,不過希望閣下不要將香港等特別行政區說成是中央控制的傀儡似的,這樣的想法是有違本身其高度自治的精神。—AT 2009年2月28日 (六) 11:18 (UTC)
- (:)回應同意,而且中央是無權控制香港政府的policy,港澳是什麼權都有的,有無聽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等?這代表香港嚴格上的確可以不聽大陸為所欲為的。—囧囧 2009年2月28日 (六) 13:44 (UTC)
- (:)回應好像大家都是太激動了。除了絕對少數的港獨支持者(肯定少於萬分之一,而且很多都是說笑多於認真)外,大部分人都承認今時今日的香港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另一方面香港也有其獨特性,一些跨國的調查,例如有關教育水平、新聞自由、經濟發展等諸如此類,香港的確是和中國分開來計算。還有,在一些國際峰會上,例如APEC,香港特首又的確與中國領導人平起平坐,也沒有聽過胡錦濤在APEC上對曾蔭權要求甚麼高低之分,難不成要曾蔭權向胡錦濤不跪麼?(話說曾爵士當年接受KBE時就肯定曾經向英女皇下跪。)
- 說回正題,我自己就覺得在條目中第一次出現時用全寫沒有不當,但是用較短的「香港政府」之類也不見得有何不妥,至少不用聯想得那麼多,有人堅持香港政府不是官方名稱,那麼請見香港政府合署,我未曾聽過有人會讀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合署」,不知大陸媒體是否有此慣例;之於第二次或之後提起時還要用全寫就太冗長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8:18 (UTC)
雖然不清楚香港的情況是怎樣,但澳門的情況則很多時候會看到公式文件的頂頭上寫的全稱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冠在前面,而事實上即使民間也有很多團體組織用「澳門」等字,也要在前面正名「中國澳門」嗎?我認為使用最常用全稱寫在條目中就好,並不用正名到走火入魔的地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冠在前方實在並不常見。這根主權完全無關,即使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寫在前面,並不動搖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完整的一部份這一事實,在香港和澳門的條目中應集中描述香港和澳門,有人需要知道香港和澳門位置時自然會點進香港和澳門條目去瞭解。至於內文以外例如分類、歸類、模版等的地方分到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還是可以接受,但仍希望盡可能使用該種表述時常用的名稱去表述。--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3月2日 (一) 11:36 (UTC)
- 在香港也不見得凡是組織名稱有「香港」就必定要正名「中國香港」之類的,通常是就這樣「香港」就夠了,說起官方文件,就想起最近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就我在繁體版的觀察,根本找不到曾俊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是「中國香港」等字樣,都是用「香港」兩隻字就夠了。難道曾俊華想搞港獨?根本「香港」就已經是最通用的名字,若有不知道香港在那兒、香港的主權等的情況,那些人就會點擊香港的連結入去看清楚。除了第一次出現外,若條目中句句都要用「中國香港」甚至十四字全寫,我只覺得很冗長。有關香港的主權,看香港的條目就夠清楚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15:15 (UTC)
就如上海市、北京市政府,平常都簡稱上海政府、北京政府。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政府通常也簡稱華府、美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也常簡稱中國政府。所有使用香港政府是普遍常見的現象。-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3月4日 (三) 11:55 (UTC)
- (:)回應JALK:你錯了!香港澳門政府不是甚麼權都有,至少沒有國防和外交大權,此外中共政府當然可控制港澳policy,但是以建議方式進行,特首不得不執行,如不再開放賭權,請你先熟讀政治才談政治-- 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9年3月4日 (三) 16:00 (UTC)
- 唉...從互助客棧搬出來一樣有罵戰。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8日 (日) 04: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全名)在政府網頁部門的首頁中都是常用的,在一些法例和香港憲報的公告都會出現的,主要是使用一些對外事務上。中文維基百科是為全世界懂得閱讀中文的人使用,令他們一篇條目閱讀到所有的資料,會比要閱讀多個條目會更好的,所以在香港政府部門和有關香港公營機構內的條目內文中使用全名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只應用一次就可以及和不應用在條目名稱。—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14:19 (UTC)
- 贊成用「香港特區政府」,前面加中國字樣沒有必要。但是直接用「香港政府」確實有將香港作為獨立國家的嫌疑。--Xtx sinan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19:50 (UTC)
什麼叫做共識?
問:有關生物條目圖片的合理使用
翻譯完畢,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幫忙校對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9日 (一) 17:28 (UTC)
- 有些段落翻譯的好,完全沒有硬梆梆的條文格式,而是帶有玩笑話卻不失的原意的寫法--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2:41 (UTC)
有關拓荒特別貢獻
不好意思,本人有一個疑惑,但不涉及User:Kivary的候選資格。我的問題是,拓荒獎對於領域的定義是如何的?比如,一個用戶是不是可以在跆拳道領域得獎,同時又可以在空手道領域得獎;還是說應該授予的領域是體育,而不能兩次獲獎?—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3月2日 (一) 05:39 (UTC)
先希望Webridge同學不會介意在下引用他的留言,如果這個行為有所侵犯,先行致歉。在下希望對此作出相關的討論。小弟的想法是這樣的,就是可以同一用戶可以在同一領域之中兩次獲獎,並有着相同的名稱。也就是例如一個用戶有兩次提名,第一次是關於跆拳道的,而第二次則是關於空手道的,假設兩個也能成功提名,該用戶就會有兩個「運動特別貢獻」。再不是可以用類似創作獎的形式,改作「X次特別貢獻」,而放棄使用「XX特別貢獻」,也就是如果跟據上面的案例,該用戶會有一個叫作「2次特別貢獻」裏似的東西。—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3月6日 (五) 14:08 (UTC)
- 這個特別貢獻獎在設立時概念就有點含糊不清,問題之一就是從沒說明到底多大範圍的領域可以被列為獲獎的條件。—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6日 (五) 17:28 (UTC)
- 我是認為應該分開兩次的。因為如果一名用戶在不同領域取得拓荒特別貢獻,就如用戶Jazecorps Nekivary所舉的例子,空手道和跆拳道是屬於運動的範疇,不過運動卻不屬於前者的範疇,這表示著統一是不合適的行徑。若然用戶其拓荒特別貢獻是存在於不同的綱領中,比如是足球和政治,這有可能將兩者統一在一個範疇中嗎?所以我認為分開是比較妥當的做法。—AT 2009年3月7日 (六) 05:21 (UTC)
- 獎勵的也是多多益善,較寬鬆的定義比較好,雖然本人不太願意接受任何獎項。--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1:00 (UTC)
- 對於獲得拓荒獎以外的其他特別貢獻獎的用戶,他們的獲獎領域是有限定的,這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現象。比如,一個用戶可以在地理學和天文學領域都做出貢獻,但只能申請科學特別貢獻獎。除非其他特別貢獻獎也可以多次申請,那麼又需要對獲獎領域繼續細分。所以我認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拓荒獎對領域做出劃定,比如體育、政治、文化等等,以避免爭議。—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3月13日 (五) 05:38 (UTC)
建議增加一條規則於特色條目標準內
把敏感的條目做成圖片
- 因為GFW的原因很多含有敏感詞的頁面都被封了,還有一些誤封,如瑞士剛好有一個地方叫「f_a_l_u_n」結果導致這個詞條被封。
- 個人覺得圖片應該是不會被過濾的,(GFW的智商不至於高到這個地步吧。)除非文件名是敏感的,不過,即使封了文件名還是可以修改。
- 讓被GFW阻擋的維基人在圖片的討論頁里提出編輯,這樣他們也可以編輯這些條目。還有不要忘了同步的更新。
—Inspecto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7:06 (UTC)
- 維基無需為了GFW作出如此的妥協。—小烈 (找我?) 2009年2月27日 (五) 09:30 (UTC)
- 但好像難以編緝,有關的解決方法也好像過於複雜。—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2月27日 (五) 09:33 (UTC)
- 難以實行、天方夜譚。破網比這個簡單很多。—不知所云 2009年2月27日 (五) 09:38 (UTC)
- 歷史會評價GFW。—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1:03 (UTC)
- 首先沒必要,其次太複雜。所以不可取—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27日 (五) 15:52 (UTC)
- 歷史會評價GFW。—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1:03 (UTC)
- 那樣的話長城牌防火牆就把整個WP全封掉;封個一萬年(當然,某黨萬年不下台的話)。--霧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6:01 (UTC)
- 好像就是屏幕截圖再拼接的問題。,這有什麼難的?民主就是應該鑽那些限制民主的人的空子。--Inspector 2009年2月28日 (六) 12:06 (UTC)
- 那樣的話,非大陸地區的維基人會很不爽。這與維基的中立原則相違背。再說,我們又沒犯錯,幹嘛要自虐?--霧月 2009年2月28日 (六) 12:57 (UTC)
- 自……虐……?——03|☭OR❂? 2009年3月1日 (日) 03:52 (UTC)
- 維基百科又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不是「自由的百科全書」。維基百科只是一個純粹的百科全書網站,我們不支持和宣傳某種觀點,也不反對和抵制某種觀點,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06:43 (UTC)
- (*)提醒,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的意思是尋求共識的方式是討論而非投票,管理員先生是否弄清維基的基本方針了呢?--霧月 2009年3月3日 (二) 12:44 (UTC)
- 那樣的話,非大陸地區的維基人會很不爽。這與維基的中立原則相違背。再說,我們又沒犯錯,幹嘛要自虐?--霧月 2009年2月28日 (六) 12:57 (UTC)
- (:)回應:百科全書哪有不讓別人看內容的道理?幫助別人看到本來看不到的內容算是「支持和宣傳某種觀點」,或者是「反對和抵制某種觀點」嗎?另外,沒有被GFW封鎖的人直接編輯即可,不用去捨近求遠找圖片。--Inspecto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7:40 (UTC)
- 如果你可以開發出第三方工具在第三方站點上來實現上述功能,非常歡迎。但是自身是中立的,不會因為某些人無法看到某些內容而做出某些妥協或讓步,也。當然,除非有必要全站的頁面都具有轉化成圖片的功能,那就沒有中立性問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日 (日) 07:53 (UTC)
- 若真的需要避免被封,哪裏需要做成圖片呢,簡單地URL加密,文本加密就可以了。最簡單的可以做javascript混淆恢復系統。但是這樣做了之後,搜尋引擎就不能收錄了,結果是失大於得。中國大陸網友要避免被封,最好使用HTTPS上維基。—地球發動機(〠✆ - ✉✍) 2009年3月1日 (日) 08:27 (UTC)
- secure已經挨刀了,發現google app engine是個好東西,又支持python。這樣完全可以通過google app engine來做一個加密的伺服器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09:36 (UTC)
- 那GFW就會去封GAE--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5:27 (UTC)
- secure已經挨刀了,發現google app engine是個好東西,又支持python。這樣完全可以通過google app engine來做一個加密的伺服器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09:36 (UTC)
- 維基百科不會因為某些內容無法讓某些人看到而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我認為做成圖片不算更改,只是換了一種表達方式而已。--Inspector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3:51 (UTC)
- 如果GFW封GAE了?那還有Windows Azure可以用,只是MS的東西快收費了?
- 個人建議,敏感性字詞使用混淆器的原理,將敏感性字詞編碼,到用戶端再透過JavaScript解碼,應該可以較容易穿牆。
- 就這樣就不會被封:
达<span>赖喇</span>嘛
。今天首頁就是因為出現這個詞被封了4個小時。—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7日 (二) 04:53 (UTC)
- 就這樣就不會被封:
Wiki Column
建議修改本地的$wgBlockAllowsUTEdit為true
較早以前,已有用戶要求開設封禁申訴的渠道。然而,本人相信有用戶會擔心傀儡的問題,亦擔心IP的揭露。就此,本人建議作出上述修改,修改以後,被封禁用戶將可以繼續修改其用戶討論頁,令其可就封禁作出申訴。我相信這可解決上述兩個問題。另外,如果被封禁用戶濫用渠道,我們只消對用戶討論頁作出全保護或半保護,或透過修改封禁設定,防其濫用及禁止用戶繼續修改其用戶討論頁。
補充︰此項修改已於元維基自2008年12月上推行,另外更早前已於俄羅斯文維基百科上推行,至今仍未發覺有什麼問題。閣下可參考以下幾頁︰元維基上的討論,MediaWiki上該元件的簡介頁及元維基的修改申請。—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07:51 (UTC)
- (+)贊成,渠道越方便越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1日 (三) 08:01 (UTC)
- 強烈(+)支持—Ben.MQ 2009年3月11日 (三) 08:26 (UTC)
- 十分強烈(+)支持—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3月11日 (三) 08:42 (UTC)
- (+)支持。--KEGNS 2009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
-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1:10 (UTC)
-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3月11日 (三) 16:35 (UTC)
- (+)支持,另外我覺得封禁申訴渠道需要進一步拓寬,並且應該清晰的告知被封禁人。例如封禁模板包含如何申訴的內容、再例如當被封禁用戶登陸時告知其可以通過何種方式申述。—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3月11日 (三) 17:57 (UTC)
- (+)支持—不知所云 2009年3月12日 (四) 11:09 (UTC)
- (+)支持被無故封禁的感覺真的不好受。—囧囧 2009年3月15日 (日) 05:46 (UTC)
- (+)贊成同上。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17日 (二) 08:44 (UTC)
- 設立一個容許封禁用戶編輯的頁面(如維基百科:封禁申訴)會不會比較好?—不知所云 2009年3月12日 (四) 11:09 (UTC)
- 技術上可行的話,這樣更好。--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2日 (四) 11:14 (UTC)
- 有當然是不錯,但暫時好像未有這樣的技術。—J.Wong 2009年3月13日 (五) 06:43 (UTC)
- 編寫中途發現此方法有漏洞。該頁面不可以被保護,如果被破壞怎麼辦?於是想出在封禁加入禁止編輯申訴頁。可是這樣做會造成更多的問題(不詳述),因此修改$wgBlockAllowsUTEdit為true是最佳的方案。—『Skjackey tse』 2009年3月18日 (三) 11:52 (UTC)
- 有當然是不錯,但暫時好像未有這樣的技術。—J.Wong 2009年3月13日 (五) 06:43 (UTC)
- 在下創建了模板Template:封禁申訴。提出封禁申訴的用戶只需要在他的用戶討論頁加上{{封禁申訴}},他的用戶討論頁會自動添加到分類Category:封禁申訴。這樣,既可以讓被封禁用戶比較方便地通知社群,也可以讓中文維基百科不需要進行太多的修改。—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17:15 (UTC)
- 已上報至Bugzilla。—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8:18 (UTC)
- Bugzilla已經完成是次修改申請,現在被封禁用戶已可透過修改其用戶討論頁作出封禁申訴。另外,感謝小周(XiaoZhou)幫忙創建了{{封禁申訴}}及其分類。還望以後各管理員多多關注此分類,好達到封禁申訴的作用。—J.Wong 2009年3月21日 (六) 04: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