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中立的觀點/存檔5

由Jimmy-bot在話題文革引號之疑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個月前

把NPOV翻譯成「中立」是存在歧義的

「中立」帶有「中間」、「擇中」、乃至「中庸」的意思,而NPOV指的是在編輯過程中所採用的觀點應當依照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中已經存在的觀點進行相應安排。

另外第一段中「平等地表達」這一用語也是有問題的。 「平等」似乎暗示著每種觀點的權重都相似,而NPOV要求每一種觀點所佔的權重應當與其在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中的顯著程度成相應比例。

Normchou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5:39 (UTC)

這個世界上有沒有「政治家」,能不能在不影響「政治人物」分類的情況下新增「政治家」分類?


我甚至想不通為什麼這會是問題,為什麼可以那麼理直氣壯地說不能新增政治家分類,要的話必須要社群先討論批准,原來現在新建分類有這程序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01 (UTC)

政治家這種東西與政治人物之間界線很模糊,幾乎沒一個很確定的定義。『「政治家」一般是指從事或積極投入政治的政治人物,且其有理想,能為國家與人民著想,其動機著眼於民眾的福祉、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條目中定義也說的很清楚,是不是一個『政治家』也是非常主觀,支持的自然會用『「政治家」』,反對的自然就有的吵,感覺這樣的東西不太適合做一個分類。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6 (UTC)
你們那裡語種釋義這麼詳細,我這兒就一句「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政黨的領導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19 (UTC)
[1]『有一定政治遠見和政治才幹、掌握著政黨或國家的領導權力並對社會歷史發展起著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單是這也已經難處理了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3 (UTC)
『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政黨的領導人物。 』且前後兩句有衝突,國家、政黨領導人物不一定就是有才能,百度百科上的原創東西不太可靠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7 (UTC)
那麼如果某國總統上任沒多久就死了,沒起「重大影響作用」,按貴地標準就不能叫政治家?那這聽起來是地區差異,我們這兒你把省長市長叫政治家也沒問題。--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29 (UTC)
『我們這兒你把省長市長叫政治家也沒問題。』所以說很主觀嘛。都沒明確標準,把這些東西放上維基肯定大有爭議。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2 (UTC)
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而且這是從你百度來源找出來的,怎麼反問我。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4 (UTC)
@Jarodalien:首先,本案只討論分類名字空間,不討論條目內容如何表述。
政治家當然可以是政治人物的子分類,但既然維基百科全站都應該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誰是政治家誰不是,每個人的標準不同。若維基百科要做這樣的分類,就要讓社群達成共識、決定「誰是政治家,誰不是」。否則你覺得xxx是政治家,某人覺得不是,然後為了xxx要分進哪個分類而編輯戰,只是徒增爭議。
在中立方針下,「政治人物」已經是最中性的表述,可以容納所有政治工作者,無論他被評價為政治家或政客,也是相對沒爭議的分類方法。也因此,過去從Category:政治人物以下分類絕大多數都是用「政治人物」。這不只是基於「分類命名一致性」,也是基於中立方針而為的分類法。
我的立場是,只要有共識,那就照社群共識來辦。社群若達成共識,決定是否/如何歸類「政治家」,那要我手動修改相關分類都沒問題。先有共識再行動。而你則是用行動表達觀點,別人也就只能用行動回應。我想這並不是好的討論方式。
再來談談「政治家」可能可以怎樣分類。如果是在條目裡,我們可以根據參考文獻來寫:xxx被x國歷史學家OOO、&&&、***評價為當代偉大的政治家。而若此人評價有爭議,也可以根據文獻補充:然而,O國歷史學家AAA、BBB、CCC則認為xxx不過是個政客,原因____。但這種涉及好壞評價的概念,用到「分類」上就無法這樣表述。或許你可以創造兩個分類「x國認定政治家」、「o國認定的政客」,但何必這麼麻煩呢?如果「政治人物」就足以海納百川、所有政治工作者都可納入,毋須依其好壞另外分類,何必要創造這種可能引發爭議的分類樹?
大致以上。最後做個利益聲明:User:默然User:燈火闌珊處的第二個帳號,用於維護工作。本案相關討論、操作,皆由User:默然作出,故以此帳號回覆。--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33 (UTC)
User:回首 這個人嗎?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7 (UTC)
本意是想默默做維護工作......而且那個應該是「驀然回首」。--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7 (UTC)
『驀然回首』是啥東西來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0 (UTC)
辛棄疾〈青玉案.東風夜放花千樹〉:「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2 (UTC)
哦謝謝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8 (UTC)
比如我覺得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身為史上唯一既當過美國總統,又當過美國首席大法官的人,還當過古巴臨時總督、美國戰爭部長、菲律賓總督、美國副檢察長,這樣的人可以叫政治家,誰要非說不是那就爭嘛。這種人叫政治家都還能爭,那還有什麼不能爭的,沒準這裡還有人覺得電影電視等通俗文化不算藝術,要繪畫雕塑音樂(還僅古典音樂)才算,還能禁止他爭不成?--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5 (UTC)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愛好,比如我認為亞伯拉罕·林肯是偉大的政治家,但約翰·威爾克斯·布思想必不會同意我的觀點。如果大家都這樣一個一個爭,只是徒然消耗社群/個人精力而已。我並不覺得這對社群或百科本身來說是好事。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52 (UTC)
你這個例子嘛,我覺得和你們種族說看到殘體字就反感、噁心沒什麼兩樣。我看到一國總統居然叫政治人物也是一樣的感覺。在我看來任何「家」的成就都可能有爭議,那就不如全改成數學人物、物理人物、天文學人物、化學人物、生物學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似乎數學家,化學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職業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7 (UTC)
若你能舉證確實如此。「政治人物」並非全都是「政治家」或「政客」,後兩個詞有明確的定義和分野,至少詞典是有定義的,而且你自己也引述了。如果你在任何詞典裡找出不是每個「生物學家」都能稱「家」,有些人被貶稱為「生物學xx」,所以中性的用詞應該是「生物學oo」,那再來主張「基於中立方針,應該要有『生物學家』和『生物學oo』,大多數生物學oo除非其成就能稱為『生物學家』,否則應該稱『生物學oo』,以示中立」,也不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5 (UTC)
「多指國家、政黨的領導人物」至少說明國家、政黨領導人可以稱政治家。他人根本不需要貶稱「生物學XX」,他人只需要「認為」A的成就算不上「家」就可以了。你連「認為亞伯拉罕·林肯是偉大的政治家,但約翰·威爾克斯·布思想必不會同意我的觀點」這種例子都舉得出來,我倒覺得他人的認為比你有道理多了。--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23 (UTC)
『於1865年4月14日刺殺了林肯總統。在逃脫的過程中被美國財政部衛隊標誌絆倒,跳到舞台上時,大叫:「這就是暴君的下場!」』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7 (UTC)
原文:「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的領導人物」每個人各自認為某些「領導人物」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足以稱為「政治家」,那是個人的偏好。能否用在分類上,那是另一回事。討論到這裡又回到原點了,我就不再重複我最一開始的論點了。
至於「多指」的「多」,如果你需要人解釋的話,它的意思是「多半」:「如果使用這個詞,多半是用在國家的領導人物身上。」而「多半」這個詞呢,同一本詞典的解釋是「(數)半數以上;大半」。再怎麼樣也不會解釋成「至少國家、政黨領導人可以稱政治家」,我建議你還是釐清一下思緒再發言比較好。--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2 (UTC)
政治家就是政治人物嘛。看您的定義,政治家就是比較重要的政治人物?可以理解爲「重要政治人物」分類?我覺得有些主觀,不大適合。關於能不能新增政治家分類,我的想法是,社群、方針沒有禁止就可以,而非社群批准才可以。有爭議才需要討論。 — XComhghall talk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7 (UTC)
『以非定義性特徵為標準的分類應當避免。』『政治家』應該沒有明確定義和標準。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明確定義,那好,請問:化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微生物學家、病理學家、天文學家、作家的明確定義和標準分別是什麼?--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9 (UTC)
『似乎化學家,作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職業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0 (UTC)
O是嘛,那您上小學時那教四則混合運算的老師堪稱「數學家」?物理學家化學家同理?師資水平高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2 (UTC)
『化學家一般是指從事於近現代化學研究的科學家,有專職和兼職之分』親你分的清楚化學家和老師的分別嗎?難道在你眼中老師就是做研究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4 (UTC)
網上查了一下。 也認同「政治家這種東西與政治人物之間界線很模糊,幾乎沒一個很確定的定義。" 中維有政治家條目, 好像英維沒有對應。 不知道能否從參考資料查得這種分類是否比較廣泛認可,可不被認為是原創觀點。--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1 (UTC)
上面有人說「化學家」指職業,不代表成就,難道化學教師的職業不能算「化學」,又難道只要職業是研究化學就能叫「化學家」?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爭議,那也想不出哪個家會沒有爭議。--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0 (UTC)
你應該要問的是『難道化學教師的職業不能算「化學家」』,而答案是理所當然。『難道只要職業是研究化學就能叫「化學家」』你這是什麼問題?以做化學研究為職業的被稱為化學家是什麼好新奇的事嗎? 把一個教化學的化學老師與一個做化學研究的化學家掛鉤你其實在想什麼?不要強行模糊化化學家的定義。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3:27 (UTC)
以做化學研究為職業的人也可以是化學工作者,化學研究人員,或者是化學專業研究生,未必是化學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7日 (五) 14:41 (UTC)
很少有聽過『化學工作者』這個東西。而(xx大學/機構)化學研究人員/團隊之類論述很多時候其實就等同(xx大學/機構)化學家,只不過是不同論述方式。至於『化學專業研究生』請你想清楚研究生是不是在以『化學研究為職業』。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9 (UTC)
研究生這個我考慮不周。但是我想你一定不是在研究機構工作,一般研究人員或工作者,是不會稱為家的。家即專家之意。如果是工科性質或應用為主的機構,則一般是化學工程師,也不是化學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
提供一個範例,6+和我都有引用:
政治家: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的領導人物。
政客:指玩弄權術,從事政治投機以謀取私利的人。
出處:范利君, 李婷玉, 陳秀娟 (編). 60000詞現代漢語詞典.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2021: 1129. ISBN 9787557907051 (中文(中國大陸)). )--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6 (UTC)
至於政治家這個條目,英維是連結到statesman/stateswoman,這個詞在劍橋詞典的解釋是an experienced politician, especially one who is respected for making good judgments,詞典譯為「(尤指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的)政治家」。顯然是個正面的詞彙,而且也很主觀:「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附帶一提,這個網路詞典的著作權屬於劍橋大學出版社。--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8 (UTC)
可能很多人認同 "顯然是個正面的詞彙,而且也很主觀:「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 , 我也認同。 由於定義「很主觀」,界線很模糊,似乎沒一個很容易客觀判定的定義。 是否把某政治人物放入,可能會有激烈的爭議,難以有共識而浪費時間。英維好像沒有該分類? 英維政治家條目,只是一句話:(A statesman or stateswoman is usually a politician who has had a long and respected career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很簡單甚至沒有引用任何來源, 條目主要是在做「消歧義」。--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59 (UTC)
  • 其實問題很簡單,真的看不出來為甚麼硬要爭。再有更中立的語彙可以使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用一個容易有爭議的分類。你可以在條目內加入"OOO被普遍認為是一名傑出的政治家"這樣的論述(當然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來源),但是拿來當分類完全沒必要跟需要。至於數學家、化學家這些,根本就狀況不一樣,政治家是有政客這個對立反義祠的,其他的可沒有,不能因為用的是同一個字就硬要扯在一起。風鳴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13 (UTC)
    上面已經重複,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爭議,那也想不出哪個家會沒有爭議。--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37 (UTC)
    • 你舉例的這兩人,以及塔夫脫,後世對他們各有評價,我們該做的是在條目裡引用可靠來源、並陳這些評價,讓讀者自己決定此人好壞,而非自己下斷言。你仍然無法說明「如何在中立方針下客觀使用政治家分類,其分類依據、範圍為何,又有何必要性(已有中性分類為何不用)」。繼續牽扯科學家的分類也無助於此,我們在這裡是討論政治家而非其他的什麼家。而在政治家這個議題,討論到現在,你對你的原創論點只有情緒性言語、區解詞典解釋、離題轉移焦點、沒有提出任何自己找到的文獻,這實在不是好的討論態度。請冷靜一下吧,這裡沒有人指謫你偏好的政治家不偉大,使用政治人物分類也不會貶低或抬舉任何人,它就是個中性、行之有年、海納百川、有效降低編輯爭議的選項,如此而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6:51 (UTC)
    你能講哪個家稱家會不可能有爭議?難道不可能有大堆化學家在他人眼中不過是「化學工作者」,「物理學工作者」,「種地的,not real sciense」?你要寫政治人物,那是你的事,你非要說林肯不是偉大政治家,因為殺他的兇手會有意見,這不是抬槓是什麼?沒有人說你寫政治人物有問題,是你在非說政治家有問題,不准別人用政治家,宣稱建個分類還要先社群討論,維基百科要求建分類前社區討論的也只聽過你講。--7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0:50 (UTC)
    涉及中立方針的事當然要拿出來討論,有何不對?「政治家」這個詞有多正面、多主觀,我不是都幫你找出來了嗎?你的依據又在哪裡?沒有,只有固執己見的原創研究和轉移焦點而已。
    你如果按方針行動,誰也不會有意見。你發明一個有爭議、不中立的分類法,還不讓社群討論,這又是什麼道理?別人就不能對你做的事有意見了?林肯的評價你自己看條目內容吧,重點在描述他的經歷、引用文獻並陳正反評價,他是怎樣的人,讀者看完自有定見。維基人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不該拿偏好套用在應該保持中立的事情上。說到底,我們為什麼要在分類裡評價人物好壞?有任何必要嗎?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3:01 (UTC)
    就事論事,這個討論串是討論政治家的,即便你牽扯再多的什麼家進來,也不會改變「政治家」這個名詞的定義和主觀性質。你要談「政治家」的問題,那就聚焦在這上面。
    你若真要討論其他什麼家的分類問題,你就另開討論串,讓大家討論你的意見。如果社群有共識、決定採納你的意見、重新安排其他什麼家的分類,那我也就尊重共識,照社群討論結果來做。--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6:34 (UTC)

Wikipedia:OR:「維基百科只應使用在可靠來源中發表的斷言、理論、意見與論點」,這類問題不應該都這樣處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8月27日 (五) 15:54 (UTC)

感覺應該是這樣。
  • 按照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由於維基不容許登載原創研究觀點, 維基所以不容許「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
  • 比如, 如希望在維基百科將希特勒稱為政治家,那必須提供如此稱呼的Wikipedia:可靠來源;如果,還有可靠來源反對將希特勒稱為政治家, 那也應該一併指出,讓讀者了解爭議的存在。 在沒有可靠來源支持下,將希特勒稱為政治家可能涉及「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 關於林肯,簡單查了一下, 可能有可靠來源支持將其稱為政治家, 見書: 「Abraham Lincoln, Philosopher Statesman Hardcover – April 29, 2014 by Joseph R. Fornieri (Author).」。
  • 只要有可靠來源, 有爭議的觀點(不必是事實)是容許被登載在維基上, 只是需要指出爭議,而且平衡這些觀點的在條目中描述篇幅而已。
--Gluo88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20:52 (UTC)
原創研究是一個方面,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是另兩個方面,至於舉證問題更是與前兩者都沒關係的另另一方面。上面討論的問題主要是可供查證和原創研究的問題,三者是要綜合的看不錯,但是更重要的是三者應該儘可能地同時滿足。--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9月5日 (日) 08:42 (UTC)

關於WP:命名常規WP:POV的衝突

算一個比較長久的問題,現時對條目命名最直接影響的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POV的問題,而WP:POV對命名的觀點主要是這樣:

然後,在討論一個條目命名的問題時,我跑去看了一下現時命名常規的來源(大概是?),en的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然後留意到是有對POV的說明,初步翻譯如右(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大概意思就是兩類:如果來源夠多,即使看上去用詞不中立的現在常用的名稱,可以用;或者可以創建一個使用中立詞語的描述性用語。POV在en關於命名的章節也初步翻譯過(意見:大致相似,但有部分差異)。另外,也列出了部分涉及是否考慮POV的命名常規討論。

所以,我們是否考慮在命名常規中考慮POV的需要?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5 (UTC)

補充,en命名常規關於POV的說明,初步找到是2010年5月時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44 (UTC)
@Ch.AndrewShizhaoRekeMewaquaGakmo:,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關於修改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建議_2有參與討論仍有活躍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6 (UTC)
@Peacearth蘇州宇文宙武Happyseeu:,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1#提議:命名常規不應違反中立性原則有參與討論仍有活躍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8 (UTC)
@ChiefweiSilvermetals:,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1#中文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引起的問題有參與討論仍有活躍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0 (UTC)
我的理解,所謂描述性用語是指那些非專有名詞類的條目標題,例如「對xxx的批評」,「xxx爭議」,「20xx年xxxx事件」,這一類不太會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語。所以,「如果來源夠多,即使看上去用詞不中立的現在常用的名稱,可以用;或者可以創建一個使用中立詞語的描述性用語。」。在我看來二者並不是「或」的關係,而是對兩類標題的兩種規範方式(專有名詞:常用,可以POV;其他的描述性用語:應當儘可能NPOV),是並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8 (UTC)
@Shizhao:,這個問題,一來命名常規早就討論過幾次,二來是來源於西藏和平解放‎‎的問題,因為一直有編輯認為需要體現POV(或者是他們的主觀「中立」),需要更換命名,但我認為根據現有命名常規並沒有POV的要求,而且POV對於命名中有提到這類有爭議的有專有名詞的,可以跟隨命名常規的常用性。按照現有規則,這個命名暫時不需要修改(滿足命名常規的常用,處於爭議狀態下的最後一個正常命名,而且屬於POV排除情況)。但考慮這些編輯對於POV的執著,我看了en的做法,留意到en對於POV是有這樣的表述,剛好對應提及的兩種情況:「西藏和平解放」是(可能)不中立的但常用,他們也挑選了「中國吞併西藏」(我認為可以選擇更中性的「中國占領西藏」)符合中立的描述性用語。
如果考慮修正命名常規和POV(由於涉及專有名詞部分應該是排除性條件),則可以考慮上面兩個方案再選擇合適的命名,如果不修正的話,則可以說明「命名常規不需要考慮POV,POV即使作為支柱之一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它的確有一個豁免條件)」,那除非挑戰「西藏和平解放」的常用性(用其他更好的可以量化的判斷方法),否則以POV作為命名調整的依據是不成立的。
這個改動可能影響廣泛,大量現時以中國大陸觀點並且滿足命名常規常用原則的條目,就都可以POV來挑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4 (UTC)
可以加入說明,但我也同意如書生所言,應該沒什麼衝突。就我的理解是如果專有名詞本身帶有POV,仍以常用為主。比方說國共內戰的許多戰事都有雙方命名,各在兩岸為常用語,此時無論用何者為主條目命名都POV,而維基並不能自創一個NPOV的名稱。但如果是描述性的標題,就要儘量NPOV。--Reke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27 (UTC)
  • 如果追求名稱絕對中立,也許意味著命名忌用入侵等負面詞彙(如同條目中忌用感嘆號),不局限於中國大陸問題。廣泛原創出不常用命名的後果,恐怕很糟。使用文獻中最常見、廣泛的稱呼,並在序言闡明,應能應對大多數情況,也利於讀者搜索和對應概念。
  • ( π )題外話偽滿皇宮博物院偽滿洲國交通部舊址等本身是事物專有名稱(保護建築)但同時是事物描述的條目命名,又是否要「中立化」。後者如果改掉條目名,序言寫清事物名稱就比較囉嗦了。前者改名等於原創命名或變更主題。
  • 另應參考WP:NPOVFAQWP:YESBIAS,絕對中立的後果可能是,偽科學叫「未被主流認可的科學體系」。
--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56 (UTC)
@YFdyh000:,根據我對en對於命名對中立觀點的表述的理解,應該分為「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和「非判斷性的描述性標題」,而後者的舉例是「吸菸對健康的影響」等類似「XXX的影響」、「XXX的反應」等無實事物的虛概念的命名,應該是不帶褒貶的判斷。而前者就對應存在實事物、形成一個專用用語、並且被大部分文獻來源使用的。所以偽滿皇宮博物院等是事物專有名稱的,不是屬於像「影響」、「反應」等虛概念的,就可以第一個觀點。而且從zh對於中立對命名的表述,看上去也體現了這兩個觀點,但不如en在命名常規中具有明確可行的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49 (UTC)
基於西藏和平解放的問題,1.我們需要為命名常規和POV添加關聯性;2.如何行文?因為命名常規的POV注意是在「常用」中提及並單獨一章,而en的POV也提到只要常用,就算對於某些人來說是非中立的,或者POV,也是可以的;3.如果確立了命名常規和POV的關聯性,這個個例這樣使用?是用可能是非中立但常用的「西藏和平解放」,還是略常用、非中立、帶有描述性(?)的「中國吞併西藏」,還是一般常用、中立、帶有描述性的「中國占領西藏」?關於常用的搜尋引擎檢查,這裡一個記錄:User:Cwek/工作室/西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6 (UTC)
作為百科全書,應該考慮檢索問題。可以常用名稱優先,即使它很偏離主流立場;如果有多個立場相互衝突的常用名稱,則「先到先得」,或者用{{NoteTA}}處理,禁止無故移動條目名稱。至於標題名稱的問題,可以放到導言裡面去詳細講述。--高文海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6:31 (UTC)
WP:TITLEWP:POV綜合理解說就應當是以通用兼描述性地標明相關稱謂,但基於WP:地域中心等系統的影響而言有關實踐並在本地議題是否完滿,包括結論本身是否合乎通行維基尺度而言是很難定論的。
如有關WP:VPD可能仍存有爭議之個別裁判所命名問題,在主推議案人限定以中文圈之地方法院潛在導致一統本地既有或未來所有裁判所命名情況,該如何判定相關引用基礎之中立客觀?唯一強調法則即如以單一時限之中文文獻優先,不考慮日文與中文長久相互貫通因素、且有關術語亦並非罕見而見諸於中文文本自身含專業層面,是以強調採編仍以一統使用中文地區命名而限制有關客觀中立立足之下,命名優先之選擇問題,恐並非基於使用是否廣泛或是否合乎通常認知、語文沿襲習慣等法,而全賴於當期主事強調之時所採用之壓制化路線是否得以成型而定。
個案而言,有關通行規則本身在部分個案內被單獨孤立依照其本身採編單一意向而孤立援引之時,在如既已有既定之非以合乎綜合材料觀點研判、非以合乎參議之時所通俗理解或通常使用邏輯知識,僅以如whataboutism及變相堆砌無異議之單一意向氛圍下而強調合乎一切所謂商議並自行定論,有關命名移動等皆已無可挑戰、是以相應社區及社羣實際並未有適切比例地落實到一直以來需要各使用者盡力之協作及適當參與等維基要義。
方針問題即在於實際採用之時,是為基於合乎方針背後維基核心之超越系統局限而顯維基多元及廣泛知識面,或基於與之相反路線,矛盾不加制約,則可繼續舊往。--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7:39 (UTC)

具體問題

作為重要的的方針問題,居然沒人關注,只能說太麻木了。

如果在不考慮具體個案的話,不需要具體的評論,我們應該怎樣決定:

  1. 是否在涉及條目命名的命名常規中,考慮明顯地體現中立的方針,而且是兩邊都需要互相提及,如同en所做的?是或否?
    1. 如果否的話,那怎樣在兩個方針體現這個觀點「命名常規不考慮中立性」?
    2. 如果是是的話,同樣,怎樣在兩個方針體現這個觀點「命名常規考慮中立性」。是否參考en的做法,在「常用性」中提到要考慮中立性,而且對於這種情況有「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和「非判斷性的描述性標題」兩種具體的操作情況?
  2. 如果還是保持沉默的,是否意味這維持現狀:「 命名常規沒有明顯地考慮中立的觀點,但中立的觀點對於命名上存在『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對毒品的社會觀點」)。』和『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兩種觀點」?

以上。也請不要說一些打太極的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19 (UTC)

與其說沒人關注,不如說話題「太大」,難以總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9 (UTC)
所以我舉出en的說法。en是命名和NPOV都互相提及對方,然後作為影響命名最直接的命名常規就說明了如何操作。但zh只有NPOV提及到在命名中關於NPOV的問題,也給出兩個方案的概要,其中一個方案還是指向命名常規的常用,命名常規沒有提及。所以如果遇到條目命名中提及以「中立性」(或者NPOV的話)為理由,怎樣操作?單靠每次的條目共識解決?或者遇到解釋不清的問題怎樣解決?而且這個問題不是第一次,我列出了好幾次的討論。
所以我認為,參考en的命名常規、NPOV對於命名的處理:NPOV提到不能製造分立觀點式的命名、可以對於虛概念製造描述性命名、但專有用詞常用的話就跟隨常用,即使POV的;命名常規則提到兩種命名方式,常用但不中立的命名和非判斷的描述性命名,正好對應NPOV的第三、二點。zh的NPOV基本上對應en的NPOV的說法,主要是命名常規怎樣處理,是否定或不認同NPOV,還是參照en的做法補充相應的說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可以英語維基百科的Article_titles作為參考,擴充漢語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46 (UTC)
(+)贊成Eric_Liu,難以概括地用於所有情況,通常以命名常規作為參考;維基百科的規則不只有中立的觀點,有些時候以含義或知名度作為參考,需要透過共識解決。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54 (UTC)
共識無法解決的話?或者說方針可能出現衝突時,討論雙方都自持方針為依據,怎樣解決?en在命名常規和NPOV上的說明我認為足夠合理並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案,但zh這邊實在難以操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4日 (一) 09:33 (UTC)
誰在這個網站朋黨最多,本身時間最多,或是嘴砲最強,就能--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55 (UTC)
(:)回應:命名標題只能選擇一個,因此才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如果遇到未能解決的爭議,尋求第三方提供意見,採用理據較強的觀點。 -- 月都 2022年12月19日 (一) 23:31 (UTC)
  • (!)意見:個人條目寫作經驗薄弱,僅嘗試依方針內容和綜合經驗針對站友論題表達個人觀點。
1.熱心站友可考慮正式提案,個人傾向無迫切必要;否,需仰賴每次的條目共識解決,而共識體現此平台和社群於特定時期或時空背景下之階段性結論。
  • 1.方針「命名常規」中的「命名原則」章節中,已將「常用」「易於識別」作為多數時候的通用原則,亦言及「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此外,導言談及「因方針不完善而出現條目命名爭議時,應按照命名爭議的處理一節所列的方式處理。」;而「命名爭議的處理」章節中亦言明,若「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則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換言之,出現個案爭議時仍回歸討論共識決定
而方針「中立的觀點」的「條目命名」一節中,談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特別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明確規範編者不得原創字詞,已否決個人自行排組文字另創詞彙之可能性。下方段落敘及「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社會對毒品的觀點」)。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此外,站友翻譯的英文版命名常規談及:「在某些情況下,為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會產生偏見。雖然中立術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因此很可能被讀者很好地識別,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它也可能被使用。....用於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結合以上內容與中文版「命名常規」方針綜合考量,個人將相關段落內容視為期許、鼓勵或提倡編者將「中立的觀點」納入考量;若需強制以中立性字詞命名,實務上未必能兼顧命名原則的「常用」和「易於識別」外,有時也可能造成讀者的困擾,亦即既可能無明顯裨益於搜尋查找,也恐怕難以第一時間明確揭櫫條目主題。或因如此,條目命名可能通常以反映條目「內容主體的指涉範疇」和「收錄選用的資料來源」之易識性和普及性為考量基礎
2.社群往往以動態競逐發聲。當條目主題及其用字涉及「價值評斷」,而此類「評價」又建立在龐雜的「事實認定」之上,加上眾編者對於不同遣詞用字之說文解字、認知情境和語感差異各有所見時,命名對於「中立的觀點」相關規範如何取捨,若僅以機械式做法貫徹,個人認為似乎過於不人性化。
更何況,所謂「中立的觀點」於方針中之定義為「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然而字數有所限制的命名用字擇取,不時涉及「話語權」之競逐,在客觀條件限制下又該如何在標題用字同時體現「平等」和「重要」呢?而何種觀點又是否比其他觀點更重要呢?此類實務上(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往往為「不同社群和觀點的競合角力,最終達致妥協」的動態過程,亦可能隨著時勢遷移持續發展演變,因此要求編者於創建條目時以區區數字的條目名稱,完美體現方針精神又兼顧實務需求,以希冀徹底實現「中立」精神,除了要求的智性門檻過高、強人所難,也恐怕大大減損用戶編寫條目和參與此平台的樂趣和初衷了(笑)。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00:48 (UTC)
(+)贊成Kriz Ju之言。我認為現有的中立觀點方針和命名常規方針足矣,沒有必要在命名常規中再加入有關POV的內容。--CuSO4 2022年12月9日 (五) 22:57 (UTC)

重新確立並修訂WP:VILLAIN共識

禁止以個人觀點標記影視作品角色忠奸2010年的討論結果,我想重新確認社群仍支持此共識。個人覺得該共識還有調整空間:

現行條文

在影視作品中以自己的觀點標記角色的忠奸(如「奸角」、「大奸角」或「亦忠亦奸」等字眼)違反中立的觀點,所有類似內容應當被移除。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內容不應隱含特定立場,故社群建議在虛構作品條目不標記任何角色忠奸,留待讀者根據劇情描述自行判斷;編者仍可在可靠來源佐證且無爭議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並可依來源配以「主/次要某類角色」等描述,而不應使用「大奸角」等模稜兩可的描述。

以上,歡迎給予意見。--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識原意應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電影《雪國列車》的Wilford、《飛躍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異-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即使是有可靠來源也不應加入反派角色這種詞彙?--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新內容有寫「編者仍可在有可靠來源佐證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他大概是質疑句而非疑問句。@日期20220626:我是認為有可靠來源也不妨寫,不是每個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爭議。原先的討論是組織「以自己的觀點」(即同時是原創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觀點),那有來源本來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觀點」。--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因為我是考慮到來源中出現不中立的情況很常見,來源的作者也會根據個人喜好來判別角色的好壞,也許不同來源對角色的評判標準都不見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反正您維聲明是可供查證不保證正確。如有需要可以增添如有爭議或相悖來源也不要寫的條文。--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7:40 (UTC)
(!)意見認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確回自行標記表述,因為如引入列明,容許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採用來源觀點對虛構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應當嚴格地限制容許編輯之範圍,應當明確採編提供之身份定義是完全按照來源完整呈現意思所表述,而並非自行依據編輯立場或片面斷言、斷章取義地嫁接來源和評說,而做出身份定義表述。明確所限制模稜兩可之行為,是不限於沒有提供來源或自行嫁接來源、自行斷章取義地為自行標記而截取斷言等等做出同一行為。以上為暫定提供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冗餘,WP:PROVEIT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WP:NOR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此共識不會使該二核心方針條文失效,沒必要重複寫進去。--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改了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畢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並無爭議,貼標簽有助理解。然而我猜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避免編輯戰,改回來的影響不好說。--Temp3600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同上。建議「佐證且無爭議」,有爭議時禁止加入,或者必須表述為明確的觀點。而且「可靠來源」不那麼好評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見新增「無爭議」要求。--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時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閣下舉例之細則,以上為微調版本後之暫定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僅適用於虛構作品嗎?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電影)〉適用,而〈英烈千秋〉不適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不是事實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LuciferianThomas:製作方發布的內容解釋可以作為描述的參考,但是「作品一經發布,解釋權就不在作者」「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意見 作品偏向娛樂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現全是負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認為是反派」而不需要來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質的評價。--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一般被認為[具體情況如何?],不支持此寫法。維基百科除了毫無疑問的內容沒有不需要來源的道理。--西 2023年6月16日 (五) 14:54 (UTC)
同上,WP:模稜兩可。如果有值得關注的不一般看法,儘量列明來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0:10 (UTC)
我覺得視情況而定,在有可靠來源(比如文學評論)佐證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標註,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給這位標個大奸角合情合理。至於其他情況我覺得仍然按原本的規則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大[多大?]奸角」。--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視乎來源的描述。假如來源的描述真的是寫「大奸角」的話,那就忠於來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宣傳」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

根據英語版新建的分類category:法輪功宣傳從建立伊始便被marvin2009,wetrace等人反覆一再清空,wetrace給出的理由認為宣傳不是個中立詞彙,只有出版物才是中立的詞彙,但是像新唐人電視台,神韻藝術團這些帶有明顯宣傳性質的組織,根本也不適用【法輪功出版物】的分類,英語版中是將法輪功的媒體都列入宣傳分類,本人認為沒有問題故建立中文版的分類,無奈遭遇反覆的回退和破壞,其中marvin2009已被舉報無故清空內容遭遇封禁。在這裡望社群能夠討論該分類的問題。--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0 (UTC) 我的這次編輯工作本質上在翻譯英語版分類,至於英語版為什麼把falungong的媒體歸入propoganda,則不是我的行為,所以wetrace應該去英語版發起討論而不是在這裡質問我,我並沒有認為所有媒體就理應應該放入propoganda的分類,但是我贊同英語版的分類客觀且中立。因為propoganda本來就是指「有意進行不公正的宣傳」,而法輪功的媒體宣傳完全符合這一性質,所以人家英語版這麼分類也是完全符合邏輯的類似的情況是,英語版Category:Chinese cults和日語版中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により邪教に認定された団體都列入了法輪功,唯獨中文版只要進行這樣的分類就會立馬被各種阻撓和回退--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28 (UTC)

(*)提醒--是虹色份子先清空「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提交快速刪除,後被管理員快速保留。請問虹色份子說的「propoganda」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虹色份子,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還納入「分類:虛假宣信息活動」---請問這是中性還是貶義?----當在下今天貼出WP:頁面分類---虹色份子才在說這是中性詞彙。
  1.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用戶虹色份子持續針對法輪功議題,無理據無討論,是否透過「分類」方式繞過條目編輯的過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刪「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員快速保留),並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
  2. 在下撤銷後,虹色份子回退並稱宣傳本身也是中立詞,不要認為宣傳是貶義詞。---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時,是這樣說的:請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麼意思再來撤銷別人的編輯,電視台是出版物嗎?--亦即虹色份子的宣傳指的是「propoganda」,這顯然並非正面且涉及整體定性,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基本要求。
  3. 虹色份子在過程,頻頻自我矛盾。對Marvin的舉報指控,是否恰恰反映虹色份子自己做的尤其爭議不當也無實質理由、無實質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02 (UTC)
宣傳這個分類定到propoganda並不是我所為,你可以去問將category:宣傳連接到維基數據category:propoganda的人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認為不準確。你可以將目前的cat:宣傳一併清空--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6 (UTC)
(:)回應-英文維基的分類現況,還沒有被挑戰,並不是強加中文維基社群的理由。依據WP:頁面分類:頁面分類應明確具體、中立...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不要貿然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3 (UTC)
(*)提醒-虹色份子稱他人一再清空。建議可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3年6月#Marvin_2009》,在下摘錄一些討論意見:
  1. 虹色份子,發起刪除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31#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理由是「空的分類」。在下疑惑這一長期存在的分類為何被刪除,因此去留言表達疑問。
  2. 虹色份子所做,是否「相關正常的分類編輯」?--------虹色份子做出這一系列的變動,沒有列出任何理由與討論。在下查閱編輯紀錄,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 的原分類內容,被用戶虹色份子全部清空,他另外建立Category:法輪功宣傳分類。然而這未經討論,將中性的事實描述 出版物、媒體、團體,一概透過分類變更為「宣傳」,這並不合理。
  3. Marvin所撤銷,是否「惡意清空分類」?-----在下初步看,不認為能迅速得出「Marvin惡意」的判斷。用戶Marvin2009,撤銷了虹色份子的變更分類,但Marvin有列出理由,例如「不應添加沒有依據的宣傳」。
  4. 本案情況,就像一般條目的編輯爭議,當一方編輯沒有任何理由、其他用戶認為有問題時就可能撤銷回退,但並未形成編輯戰。如果這是在條目編輯中,Marvin所做的,是一般維基用戶經常做的;虹色份子所做的,無理由、無依據,很可能被認為「原創研究」。-----然而,虹色份子在分類上,無理由無依據下,變更「長期存在的合理狀態」,且該分類直接涉及「實質定性、是否中立的問題」,當Marvin撤銷,有些也附上了說明。為什麼Marvin是「惡意」?虹色份子是「正常」?
  1. 從另個角度來看,虹色份子,把「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刪除,一概改為「分類:法輪功宣傳」,還把「分類:法輪功宣傳」、「分類:法輪功」都歸入「分類:虛假訊息活動」-----虹色份子把法輪功、法輪功所有出版物都歸類「虛假訊息」,請問這依據是什麼?第三方可靠來源?虹色份子這樣做怎麼會是「正常」?為何不同意見的Marvin就是「惡意」?
  1. 每一個語種的維基百科,都是各自社群獨立編寫貢獻。沒有說以哪一個語種的編輯、分類做為「標準答案」,而延伸到其他語種維基百科,畢竟這些編寫都是用戶們自願做的、不同語種參與的用戶不一定都懂都是專家,中文維基的用戶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討論與作法。否則,也可以反過來說,中文維基長期是怎麼分類的,英文維基也必須比照中文維基,英文維基人若有異議而撤銷,該直接被認定為「惡意」嗎?
  2. 請教虹色分子,您把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 (書)》條目,沒有任何理由,移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請問您原因為何?這樣是否「回退相關正常的分類編輯」?-----您這些編輯問題,是否反過來印證,Marvin並非去追蹤您,而是您的分類編輯並非「正常」?
  3. 虹色份子您指控 Marvin「惡意清空分類」,但您自己先行無理由無理據「清空分類(註:把相關條目刪除其分類)(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且把該長期分類提刪,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Marvin對您的作法有疑慮、寫了理由(多項例如[2]);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台北時間6/2 凌晨2點半更正-在下Wetarce沒注意到時間序,刪除「先行」、「比他早先」。在下當時上線,發現問題時、這些事情都是已發生,就這一點誤會了時序,但這誤會並非「造謠(惡意捏造)」。且虹色份子系列作法仍然有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0 (UTC)
請你不要認為長篇大論把你發表的所有看法全部複製粘貼過來狂轟濫炸一番就可以遮蓋你惡意清空分類的事實,我的編輯並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因為出版物是孤立分類,而現狀是已經得到保留且我沒異議,但是將出版物增加分類cat:宣傳就得到你的一味罔顧事實反對。--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16 (UTC)
(:)回應--(1)不經討論、無理據,就清空長期存在分類、甚至刪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的,發起這一整個過程的,是您虹色份子。(2)在下貼過來是因為,您的說明,並未說明前面的過程。在下並沒有「惡意清空」,都提出了理由。(3)您對Marvin做出的是不是明顯惡意推定?對於不同意見者,還隨意扣上傀儡質疑,浮濫提出傀儡調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02 (UTC)
「宣傳」一詞本屬中性,只要是公開傳播宣揚,以使眾人知曉,那就可以叫做「宣傳」。當然「宣傳」一詞也被部分人士用於貶抑,但這不影響分類本身的中立性質。維基數據項目連結更多是為了方便,而沒有什麼主觀的成分,畢竟不同語言之間本來就存在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05:53 (UTC)
(!)意見-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虹色份子的作法,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觀點」,二不符合「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
  2. 「宣傳」在維基系統所連結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詞彙在英文帶有明顯的貶意。,---這在維基跨語種的環境,將導致許多的誤解與誤讀,不明確、也不中立。
  3. 「中共宣傳」更也讓「宣傳」一詞在中文世界趨於負面。
  4. 虹色份子,將「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分類:法輪功媒體」「兩個分類」,列入「分類:法輪功宣傳」,這顯示這一個「宣傳」新分類,並沒有什麼分類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個「偏向負面意義、也不顯而易見、有爭議的『標籤』」。:::##法輪功書籍或出版物,也不是一般、正面或負面意義的「宣傳」,例如「教科書」、「教學書」都不是宣傳,這樣的分類是有爭議的。法輪功學員成立的媒體,基督徒成立的媒體,就是媒體,我們應該把媒體都列入「宣傳」?虹色份子還把整個「分類:法輪功宣傳」列入「分類:宣傳機構」,這些都顯然不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17 (UTC)
(*)提醒-謝謝Ericliu1912的交流,您說「公開宣揚宣傳」的動詞,在這裡分類屬於名詞,而且,如您所說「宣傳」一詞有被用於貶抑,並非只是部分人士,且現在Propaganda一詞普遍連結「宣傳」一詞,虹色份子所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直接連結英文「Propaganda」,這在英文明顯貶抑。
  1. 大陸的中文知乎---「[3]」---連「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都早已把英文名Propaganda改成了Publicity,共產黨的「宣傳部」都用Publicity,何以一個氣功、或者信仰者所參與的媒體,會被用Propaganda?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47 (UTC)
造謠就是造謠。wetrace在昨天的破壞舉報頁面中聲稱【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然而事實是marvin將cat:法輪功宣傳分類無理由清空且反覆多次,在時間上並不存在wetrace所稱的我比marvin先提刪cat:法輪功出版物。[4] [5]。這些細節可能完全不會被人注意到,所以wetrace的造謠行為不僅無中生有,而且完全違背文明、禮儀、agf,他自己卻率先裝作無辜者,營造一種好像我無理由就對他進行攻擊。事實就是wetrace造謠在前,而我違背一定禮儀在後對他進行反駁在後,這種事實不可能被他的長篇大論所掩蓋。--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1:55 (UTC)
(:)回應-您好,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向您致意說聲抱歉,那是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並非「造謠」也非「無中生有」,不致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您注意,您在過程中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6 (UTC)
我說的確實是名詞。從其他宣傳相關分類看來,「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只是陳述一種為使大眾知曉而進行的傳播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出現共識前應維持原樣,不要大規模變更分類,將名稱及範圍的定義弄清楚再做。為什麼不能以「出版物」指宣傳品?「宣傳」有時是中性詞彙,但默認且當前維基分類體系中僅包含正面宣傳,否則宣傳下還要分成正面宣傳、負面宣傳(將凱風網放進去),然後「宣傳」分類不能有反_宣傳的父分類。如果(正面)宣傳下放一個負面宣傳子分類感覺怪怪的,雖然日常語言是這樣。如果虹色認為「xx出版物」不能體現利益相關,是否考慮「xx團體出版物」,但我不確定這是否合適,而且有時團體聲稱獨立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54 (UTC)
(*)提醒-其他用戶給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擊。但虹色份子您回覆時,聲稱在下Wetrace「造謠」,這是明顯人身攻擊。請問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誠懇的列舉說明過程與事實、主動溝通,哪一句話「造謠」?虹色份子您在過程中,對在下及不同意見用戶 強烈惡意推定,浮濫提出傀儡調查;您這樣的作風,還讓在下想起幾位讓人印象深刻的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
如果wetrace不造謠就不會遭致反駁,邏輯就是這樣。您造謠在前,別人舉出事實反駁您,您還反咬人家是人身攻擊,請問那您為什麼選擇造謠呢?只有您無中生有,認為5月31日10:42早於5月31日09:44。--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
(:)回應-您編輯的許多問題被指出來,您抓其中一小個時間序的誤會問題,這些蓋不了您編輯的爭議問題。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那並非「造謠」、更非「無中生有」,也不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注意您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
您不也抓住一次編輯行為就持續惡意推定,現在這個分類沒有達成共識就被提刪,您滿意了嗎😊--遊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1:07 (UTC)
我目前將相關分類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及「法輪功宣傳」作為折衷,僅體現其部分宣傳性質,這樣就不至於因為純粹成為「法輪功宣傳」的子分類產生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回應-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見交流如下:
  1. 本來長期分類是 「法輪功」---「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以及「法輪功」---「法輪功出版物」
  2. 您維持虹色份子的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把「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出版物」都列入其下;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宣傳」「法輪功」認為這是「折衷」;但在下擔心,客觀上恐怕達不到「折衷」的效果,還可能更加強「法輪功宣傳」的「標籤化」指涉,也會衍生「以偏概全」的作用,效果上 將裡面條目所指涉相關「一概定性為宣傳」,這與WP:頁面分類的規範有所衝突。
  3. 此外,您把幾個條目移除了「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清空該分類的條目),改歸入「法輪功出版物」分類,但這確實有差別(在下之前編輯中已說明),若再加上您上述方案,綜合起來似乎更強化「法輪功宣傳」的指涉標籤化。----兩者差異在哪?例如,「九評共產黨」是大紀元出版、「自由中國」是新唐人參與,這是「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大紀元、新唐人是法輪功學員創辦的大眾媒體 ;「法輪功出版物」指涉應是 功法書籍例如條目「轉法輪」----如果把電影、九評書籍一概列入「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符合事實情況,這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的「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4. 您提到「『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那麼也就是並非WP:頁面分類要求的「WP:中立性」、「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況且,您可查閱看看,大量來源都指涉propaganda的貶意、還有強烈貶意的,連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 都改掉了「propaganda」;在下於上面也表示 對應的外語維基就是「propaganda」,這標籤化所可能帶來的「以偏概全」、「負面指涉」效果不小。
  5.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不是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會是如何?
  6. 因此在下擔心認為,這項「折衷方案」,客觀上效果恐怕達不到「折衷」、反而可能強化 負面指涉「宣傳propaganda」的效果,呈現效果並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而且在下以為,分類不需要這樣「折衷」。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9:09 (UTC)
我認為法輪功系媒體都有很強的宣傳性質,尤其是對於中共的反對,這應該極為明顯了。我想閣下應該也注意到包含美國政府在內,各國都有宣傳組織或機構,這並不是什麼特殊的事情。我向來堅決反對北平政權,但這不影響我判斷法輪功相關媒體及出版物之性質。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順帶回覆Sanmos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日 (五) 01:36 (UTC)
不是不是,上面的那些人你們是不是都搞錯了些甚麽?「宣傳」跟「propaganda」這兩個詞語的意思其實是有分別的,一般意義上的「宣傳」跟「推廣」是一個意思,所以比較合適的對應英文詞語是「promotion」,而「propaganda」的實際含義是「政治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7 (UTC)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
Sanmosa您好,「宣傳」一詞在語境上往往就被解讀為「政治宣傳 Propaganda」之類,google 宣傳、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頁面分類的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回應-Ericliu1912您好,關於虹色份子建立的「分類:法輪功宣傳」。對於您上面的意見,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1. 依據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如您提到「各國有宣傳組織與機構」,但那主要都是「政府官方」的,分類中應也是如此;法輪功學員成立參與的「媒體」是「民間」的,這不能相提並論,「媒體」在民主憲政理論中是第四權,有其主體特別內涵。「記者無國界」、「史丹佛大學哈佛研究所」研究中共滲透全球與美國媒體的報告,都指出大紀元、新唐人是剩下很少數的獨立媒體。相對於其他中文媒體,大紀元新唐人較多報導中共問題,因為中共問題本來就很多,現在許多媒體的報導量也增加了。
  3. 您前面說認為「宣傳是中性」,現在提到「對中共的反對」;「宣傳」是您認為的評價與印象,「媒體」是客觀中性的事實,WP:頁面分類 原則是「中性」、「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您評價大紀元新唐人對中共的反對有宣傳性質,這「宣傳」如何定義?是否中性?許多想知道更多中國人權被壓迫情況的人,不認為這是「宣傳」、更不會是Propaganda。大紀元新唐人對於人權與壓迫問題的大量媒體報導,您使用「宣傳」一詞時,就有了不同的意涵。這樣的分類,並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1. 許多媒體有自己的主張,「紐約時報」大力推動左派議程等等、「蘋果日報」立場反共、「自由時報」等等各媒體有自己的倡議主張或傾向,傳遞民主自由價值的,這是很普遍的....等等等等,那維基百科同一標準,是不是都要加上「宣傳」?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讀者感覺會是如何?
    2. 從中國共產黨角度,常評價攻擊西方媒體、海外媒體 是「反華『宣傳』」、「國際反華宣傳」之類,中共有這樣的評價。那麼海外媒體、西方媒體,是不是也都要加上「宣傳」分類?
  4. 如果這樣,恐怕也可以把所有維基條目中的「評價、觀點」,去建立「分類」。例如:小明是壞人,建立並納入「分類:壞人」。
  5. 將「法輪功出版物」也當作「宣傳」,這也有「以偏概全」的情況,法輪功功法書籍、教學書籍 為何是「宣傳」?
  6. 維基數據,「宣傳分類」傳連結到「propaganda」,您提到「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
    1. 但是,您不連結,您無法約束他人現在或未來不要連結,也無法明確讓讀者不會誤會成propaganda。
    2. 這應該不是「小題大作」,跨語種的維基人,在翻譯時可能就跟著翻譯,他們不知道其中的區別、不知道這討論過程。何況 虹色份子稱他是依據英文維基的,以此理由否定他人的異議。---也因此,WP:頁面分類的規範是:「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3. 每一個議題,不同用戶提出來認為重要看法,對其他領域的用戶可能是小題。維基百科的存在與累積,就是在無數的小題小題累積下才成為大作,無論是小題、大作,都依循維基規範來累積成為「之所以為維基百科」,這也是維基社群貢獻,對於維基讀者的責任感,也因此我們在這裡交流。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民間媒體也能為特定組織宣傳;法輪功系媒體正有這樣的性質。法輪功相關出版物多數都是宣傳品。如果閣下堅持認為不應該為特定分類(例如法輪功相關出版物)添加宣傳分類,那至少也應該改成個別為宣傳性質明顯事物之條目添加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我倒不是這樣想的。畢竟這是分類,自然要越準確越好,而「法輪功宣傳」這個名字對於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而言易生誤解。所以這裏的討論實際上牽涉3個問題:「法輪功宣傳」分類的命名是否失當?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政治宣傳?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一般意義上的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4:26 (UTC)
我覺得cat:宣傳應該改名cat:政治宣傳以免與一般性的商業/公益推廣或展覽混淆。從正式的學科布置而言政治宣傳、商業推廣、科學普及本質是是基於不同目的的傳播,應該統一在上級分類cat:傳播,像是宣傳技巧里很多東西本身也是新聞傳媒的報道手法,常見於黃色新聞,今天仍是屢見不鮮,cat:吉祥物顯然也不屬於政治宣傳範疇。----Cat on Mars 2023年6月2日 (五) 05:52 (UTC)
(!)意見-謝謝樓上幾位參與交流。
@Ericliu1912:您好,還想請教您回應在下6月2日上述的疑問,
  1. 您認為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8日 (四) 01:21 (UTC)
我個人認為這項要求窒礙難行。只要有爭議就不分類,這是不實際的。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憑可靠來源之說法來分類;只要有一定可靠來源證實特定事物之屬性,那麼就可以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9日 (五) 06:39 (UTC)
(?)疑問-Ericliu1912您好,您上述說法,沒有回應「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這一問題。另外,一個規範是否窒礙難行?或者是誤解了維基百科「分類」的功能與本質?分類屬於「觀點」?還請您就在下6/2上述6大點對您的回應,提出您的看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30 (UTC)
(?)疑問-@Ericliu1912:您好,在下6月2日上述提出6大點,回應了您先前的看法。您尚未回應這6大點,還請您談談您的看法。另外,Sanmosa、CatOnMars都提出見解,請問您的看法。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13 (UTC)
(?)疑問--關於虹色份子在這裡的編輯爭議,舉報Marvin案,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封鎖申訴1週尚無人處理,請求管理員處理,尚無管理員處理。Ericliu您對這區塊的編輯有看到些,不知能否冒昧請問您,做為管理員,怎麼看這一案件?虹色份子的舉報理由充分足以封鎖Marvin嗎?虹色份子不附理由的改變分類長期現況,Marvin所做的像編輯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23 (UTC)
一個程序、理由都有爭議的封鎖案,過了一個多星期,當事人的封鎖申訴,沒有得到任何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SanmosaCatOnMars:兩位好,過了一週,在下連續請Eric就上面的6大點、以及 Sanmosa、CatOnMars提出的問題點,提出看法。
  1. Eric 6月9日在個人討論頁回應是目前我沒有更多意見。---但,在下沒有看到什麼實際的意見。
  2. Eric 認為WP規範「窒礙難行」。在下期望Eric能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以及Sanmosa CatOnMars兩位用戶的問題點,回應看法。在下沒有看到 WP規範如何的「窒礙難行」。
  3. 如果Eric認為虹色份子這樣的作法是合理、反過來是維基百科長年規範「窒礙難行」,那麼更期盼Eric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請問Eric,虹色份子這樣的標準,能否適用到在下舉的例子?以及Sanmosa CatOnMars的疑問,您怎麼看?------或者,是否虹色份子的標準,才是「窒礙難行」、誤解並違反了維基規範?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叫我幹什麼,我也感覺這是政治宣傳,只是分類命名太模糊。----Cat on Mars 2023年6月10日 (六) 06:44 (UTC)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討論的進度。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
@Ericliu1912:您好,還請您回應在下6月2日對您意見的回應。感謝!也又一次請問您,「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請問Ericliu,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您沒有就何以符合的理由具體說明,在下前面6月2日提出6的疑問回應您,您也還沒有回答。在下認為是有高度疑義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9日 (一) 13:14 (UTC)
(?)疑問-Ericliu您好,在下6月2日提出6點疑問,以回應您,多次留言請您回應,持續等待,至今仍未等到。這關乎您參與編輯的一系列動作,包括該分類、以及出版物等系列歸類編輯。還請您能說明。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9日 (四) 17:45 (UTC)
我是覺得除非整個維基社群決定重修法輪功相關條目,不然任何修訂都會因為被幾個人的小團體把持而窒礙難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5:45 (UTC)
中文"宣傳"一詞應該是中性的,Propaganda應該對應「政治宣傳」--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好簡單的答案。propaganda是貶義,publicity有褒義也有中性,中文的宣傳並不只能對應propaganda,也可以對應publicity,不然中宣部難道自己在罵自己?那麼多企業討論宣傳策略難道在罵自己?然而我感覺這個詞的性質確實和討論的核心問題無關,當然有時候我也覺得wetrace真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涉法輪功條目中立編寫者,而是propaganda者--向烏魯木齊中路的英雄兒女致敬2023年7月17日 (一) 18:54 (UTC)

(!)意見 "宣傳"一詞,一般來說是中性的 (見: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第三版 "宣傳" ), 但也可以是貶義, 取決於具體情境。

  • "宣傳"一詞的中性與否取決於具體的語境和使用方式。
    • 一般來說,"宣傳"是中性的,指的是通過廣告、宣傳材料或媒體等手段來傳達信息、推廣某種觀點、產品或服務。
    • 然而,"宣傳"也可以具有貶義的含義,特別是當它被用於指代不實、誇大或誤導性的宣傳活動時。在這種情況下,"宣傳"被視為一種不誠實或欺騙性的手段,旨在誤導公眾或推銷虛假信息。因此,是否將"宣傳"視為中性還是貶義,取決於所描述的具體情境和使用方式。
  • "宣傳"翻譯為英文"Propaganda"是一種可能的翻譯,但它常常帶有貶義的含義。"Propaganda"通常指的是有目的性地傳播特定觀點、思想或政治宣言,常常與欺騙、操縱或政治宣傳有關。因此,根據具體的語境和使用情況,將"宣傳"翻譯為"Propaganda"可能會帶來一定的貶義色彩。如果想要避免貶義的含義,可以考慮使用其他更中性的翻譯選項,如"promotion"(推廣)、"publicity"(宣傳)、"advertising"(廣告)等,具體選擇取決於具體語境和所要傳達的意思。
  • 維基數據,將有可能中性用法「宣傳分類」連結到 貶義「propaganda」或許不準確,可能將中性的情況翻譯成貶義的情況。

--Gluo88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1:01 (UTC)

(!)意見+(*)提醒--現在討論的問題是「頁面分類」。依據維基規範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點說明回應,一個多月來多次請求另方用戶回應,但沒有得到內容回應。
  1.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維基百科:過度分類:定義性特徵是可靠來源通常且一致地將某主題定義為具有某特徵。例如:「地球 是一顆 有衛星的 行星……」,如果此類例子較為通常,那麼「有衛星的」(形容詞)、「行星」(名詞)就都可以是定義性特徵。
  3. 參照維基分類規範,無論「宣傳」所指是中性、貶抑,在「頁面分類」中並不適用於該條目主題。如果要適用,那麼建議反過來想,一概適用到所有組織機構,是否適合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9日 (日) 05:50 (UTC)
(?)疑問-依據維基相關規範,在下於6月2日提出的六點說明,但遲遲沒得到另兩位編輯用戶的具體回應,儘管在這期間在下多次提出詢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18日 (二) 02:12 (UTC)
(!)意見-依據上述的維基規範,是相當清楚的。但在下依據規範所提出的多項說明及回應,一個多月來沒得到另方用戶的具體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5日 (二) 13:42 (UTC)

政治家稱號是否應當全部改成政治人物?

中立敘述的話應該不能在人物第一段以「政治家」稱呼吧。在中文裡這個詞明顯有褒義

如果是陳述各方觀點再在下面加「匪首」「獨裁者」這樣的稱呼和政治家並列算是中立觀點嗎?--Dadalda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6:57 (UTC)

是否應當在「命名常規」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禁止地區詞轉換的規定?

在條目命名的案例中,部分用戶主張不能同意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的條目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假若同意臺灣和香港分別顯示「六四事件」、「八九民運」,將被某些人要求在大陸顯示「反革命暴亂/春夏風波」,所以不能開放轉換。然而,這主張與當前規範完全不同:

  • 中立的觀點」方針:「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
  • 命名常規」方針:「各地區的用詞習慣不盡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
  • 地區詞處理」指引:「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

在理論上,當前規範已經能宣告不適合某主題參考的來源,亦能阻止與條目主要觀點相違背的名稱出現。但即便臺灣、香港已有不同常用名稱,部分人仍主張因為「中國因素」(而非既有規範),要禁止對條目標題做地區詞轉換。對於這項新要求,我們是否應直接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人、物、事件)禁止地區詞轉換,或以其他明文方式規範、或是反對這種主張?--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6:43 (UTC)

另外補充一下,過往其實存在臺灣與大陸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歷史條目案例,例如「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南昌暴動/南昌起義」,不同地區呈現不同政治脈絡的常用名稱。但近期似乎較為少見。--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7:06 (UTC)
反送中和反修例都可以看作簡稱,互相轉換即可,簡體版本應該視作無對應簡稱而保留原文。江西可以叫中央蘇區圍剿戰爭,北平叫北平易幟;南昌確實沒好的想法,起義重定向到舉事,但是有說「南昌舉事」的嗎🤔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3日 (三) 18:51 (UTC)
如您所說,反送中運動的條目標題可以顯示「反送中運動」(臺灣常用)和「反修例運動」(香港常用)的轉換,但部分人會主張大陸簡體將被要求顯示「反修例風波/黑暴」,故不應使用地區詞轉換。假若這種禁止地區詞轉換確實是當前的普遍做法,那麼應把這編入「命名常規」等方針,而非繼續與現有規範衝突(或以忽略規則辯護)。但若要直接整併成一個名稱,確實經常遇到使用少用名稱、乃至原創名稱的情況,而這又違背既有規範。--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13 (UTC)
此前遇到過類似情況,翻出來供參考。涉及的頁面是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我當時根據WP:PB移除了和平解放與易幟的轉換(Special:Diff/76424940)。覆蓋全文而沒有具體解釋其背後的政治觀點及其來源的話顯然是違背NPOV與PB的,字詞轉換也提到是要提供符合語言習慣的轉換。既然可以對東北使用易幟一詞,那麼對新疆不使用就不能說是語言習慣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20 (UTC)
確實,條目名稱的地區詞轉換只涉及該主題條目、而不涉及其他條目,這是一種思路模式。不過現在還新增即便使用可靠來源確定某地最常見的名稱,仍被要求不得進行地區詞轉換的情況。--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51 (UTC)
@Ericliu1912Liu116LuciferianThomas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23:52 (UTC)
另外也提一個與提案相關但與「中國因素」關係不大的例子:一般意義上的「連儂牆」中的「連儂」會加入轉換(zh-cn:列侬;zh-hk:連儂;zh-tw:藍儂;),因為「Lennon」本身是個人名;但在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的時候「連儂牆」中的「連儂」不會被轉換(但不妨礙作為人名的一部分的「連儂」進行轉換),甚至臺灣的人在稱呼香港(式)的「連儂牆」的用詞也是「連儂牆」(參蔡英文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時的原話)。這或許也代表著就算沒有「中國因素」,這類規定其實也應該設置起來。
假如真的要訂立如此規定,我傾向於這僅限於整個名稱屬於專有名詞的情況(比如我這裏提到的「連儂牆」;還有上面提到的一系列事件的名稱;另外還有比如「臺北轉運站」之類的地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的「轉運站」不適合進行轉換),而不妨礙一般性名稱的轉換(比如「臺北轉運站」條目中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而僅為一般意義上的「轉運站」仍舊進行轉換)。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01 (UTC)
您所舉「香港連儂牆」的例子,既有規則中的常用名稱就可以解套。但這樣修改,沒辦法解決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這類專有名詞為何當初這樣設定的問題。--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
我記得我之前寫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條目的時候有一次提到了香港(式)的「連儂牆」,有臺灣用戶向我表達了應該讓「連儂牆」一詞在臺灣模式中顯示成「藍儂牆」,所以對於「使用常用名稱」規則是否存在不可質疑的解套作用這點,容許我依舊保持疑慮。
就你説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一類的情況,我傾向於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這個例子似乎存在可靠來源舉出其他合適的名字,比如「圍剿戰爭」),但如果其中真沒有合適的名字的話,恐怕也只能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了(讓我來擬的話,我會寫成「圍剿中央革命根據地戰爭」,因為「中央革命根據地」是專有名詞,而且國共雙方都同意這次戰爭的性質是「(被)圍剿」)。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34 (UTC)
可能要看您們討論的時間,但現在確實臺灣來源是以「連儂牆」為主。至於我說沒辦法解決當初設定的問題,是因為這類條目就是經長期爭執與妥協,才產生此結果。而假若要創造新的中性名詞,會直接觸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規定,而違背「中立的觀點」方針宗旨。目前「中立的觀點」方針允許的描述性標題,僅是指「對XXX的影響」這類條目。--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44 (UTC)
為了「中立」而在已存在專有名詞的情況下再原創名詞似乎不是好的方法。在以前類似的問題(西藏和平解放)上,我曾經提過我們zh的命名常規與中立觀點在描述上的不協調性,也提過en有這方面的雙向對應描述,但沒人感興趣。en的做法是兩邊都提到:如果存在專用名詞的話,選常用,即使這個名詞對於某些方面觀點來說不符合他們的「中立」;如果針對類似「XXX的影響」等類似虛概念條目,就要考慮平衡性的中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1:13 (UTC)
這裏一同回應上面兩個留言:我的留言裏有説明「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的前提是「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但「真沒有合適的名字」,我認為無論如何優先做的應該是找出其他可靠來源舉出的合適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
我認為這裡涉及的,是已有多個符合可靠來源但由於意見持有者的差異易產生的命名差異;或者為了彰顯或者堅持自己的意見符合(自己認為的)「中立」,在已有符合可靠來源但不太常用的情況下而為了虛假平衡而本地原創的命名(包括但不限於翻譯外文名)。所以我提出根據en在命名和中立上的互相提及,引入兩個判斷例子:1、已有的常用專有名詞;2、對非實物的概念(或者稱為虛概念)的本項目內原創中立(或者aka,平衡)命名。對於涉及這部分的,一般很容易就通過1來解決(結合命名一直以來的常用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06 (UTC)
或者需要更清晰的表述,是:針對由於用詞在不同政治觀點差異巨大的情況下,不應該使用書寫模式轉換(a.k.a.,字詞轉換)來做超出技術需要的觀點差異化表達。或者說「字詞轉換」的操作指導不應該在命名常規中出現,用來指導條目命名位置(URL的位置)及相關的標題用語(H1的書寫顯示)、導語詞(導語段的加粗主題指引詞)的操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0:41 (UTC)
過去曾經有一種主張是地區詞轉換限於外國語言到中文的譯名,但這在「地區詞處理」指引臨時方案有所改變:「根據討論結果,臨時解決方案為: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馬簡體版本馬哈迪);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陸簡體版本馬哈蒂爾),在內文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名稱。」--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53 (UTC)
(題外話,地區詞轉換相關規定大概不屬於命名常規管轄)整體而言,似乎政治詞彙爭議最大(且涉及中立的觀點問題,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新疆「再教育營」;另外,「臺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之類亦屬於此範疇),所以若要限制大概也是從這方面著手。部分詞彙已經有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規範,可以其為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05:36 (UTC)
既有規範早就能處理您提的案例,只是當前多人基於「中國因素」,想要直接主張禁止地區詞轉換,避免出現特定詞,因此需要明確此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
另外,該指引的上位方針「避免地域中心」已經提到:「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原生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不應製造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
既然都討論到這裏來,我覺得潛在可被修改的對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現「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的話,那連帶方針一同修訂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
也可以都不修改,並更加明確允許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稱進行地區詞轉換。因為現有的規範本來就沒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來源最常用名稱的基調。反之,禁止顯示各地常用名稱是未被方針指引提到的要求,這類主張能否超越既有規範(及案例),是這邊要討論的。--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
但如果不修改的話,那也必須考慮到「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這件事情實際上是否可行。我其實不太想在這裏這樣表達,但為了更好地説明我具體憂慮的事情,我還是不得不如此表達:部分中文維基百科用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或兩者的(官方)意識形態有極高的認同感,並以這種認同感凌駕於他們的理性行事與本應該要遵守的方針指引之上,雖説OA2021以後明目張膽地在(幾乎)所有議題上這樣做的人應該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議題上依舊如此的人不能説少,而現在的管理員似乎並不願意或不具備相應的能力處理這種事情,導致當一個來源顯然地不能作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的時候,「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依舊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
這樣看來,我一開頭的描述並無誤,您還是回到「中國因素」的現實問題,並以此會影響百科既有命名規範、來源評估、條目組織機制,所以禁止地區詞轉換(即便這與現行規範與案例不符)。但還是那個問題,過去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各自顯示最常用的名稱,不需重複爭執名稱,只要關心條目發展;現在部分人要求只能用同一個名稱,其他地區的就只能用不常用的名稱。而現在的討論是要選擇何種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7 (UTC)
我知道你不認可「中國因素」,但這也不是無視現行相關規則不能被正確執行的情況的理由。又或是你能夠一下子把所有現行相關規則不能被正確執行的情況全部解決?要是真可以的話,那「中國因素」就不再成立了,而我也確實沒理由繼續支持禁止地區詞轉換了。然而現實上這不可能做到,至少我真找不著這樣的管理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36 (UTC)
建議加入規則如下:
  • 如果存在兩個或以上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下稱「此等名稱」),在中維六地常用程度差異顯著,並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而且此等名稱——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當: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反送中運動」、「反修例運動」可轉換;「黑暴」中立程度不相當,不應納入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分高低,且不存在更為中立的名稱: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分別貶損、擡高中共,程度不分高低,可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一,或合乎事實的程度懸殊:
      • 則不使用地區詞轉換,而取用此等名稱中最爲中立、合乎事實的名稱。
  • 當中判定字詞中立/褒貶程度——
    • 判定單字習詞,應以可靠的字、詞、辭典為主要標準,以便簡易可行;
    • 判定複合語詞,或在判定單字習詞時缺乏可靠的字、詞、辭典佐證,應以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以免刻板印象先入爲主。
  • 若經證明字詞在中維六地部分地方屬於中性、部分地方不屬中性,則以在中維六地中最多地方屬於中性的字詞所在的此等名稱為宜。(例如「斃命」在中國大陸相比新馬港澳臺獨具貶義)
不符合、不適用本規則(前提)之例:
  •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或許側重於政局的變動,若無可靠論著證明主要是指社會運動,則不符合與八九民運「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的前提。
  • 「戡亂戰爭」與「解放戰爭」: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第二次)國共內戰」,不符合「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的前提。
以上刨除地區詞轉換,亦可簡潔寫成命名常規一條規則。--—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0:39 (UTC)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當吧?反而感覺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
由編者依靠自己感覺提出的「中立程度」,並不是一般條目命名的規範,而僅適用於「XXX的影響」這類條目。實際上,「中立的觀點」方針已經提到「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因此,維基百科編者把自己對名稱的感覺當成命名理據,並不符合規範。
但同樣地,我們確實可以依照現行規範,把某些基於特定政治立場的用語,進行更為細緻的處理。這包括類似神秘悟飯所言,當某個名稱的來源所陳述的內容和觀點,對整篇條目內容來說是少數觀點、邊緣學說或不同脈絡事物,就不應將其視為條目名稱(參考「中立的觀點」組織條目內容的做法)。又或者,評估部分來源對某主題的可靠性,以此確定這類來源不應做為條目名稱的依據(參考「常見有爭議的來源」評估來源的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1:43 (UTC)
説實話,這「中立程度」其實不該叫「中立程度」而該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
我無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麼,還有其依照的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為何?請具體說明一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
「中性」就是兩個對立立場的中間值的意思。假設一個詞語的極端值的範圍是-1至1,極端值的絕對值越接近1,該詞語越偏向於某個立場或越對對立立場存有敵意。現在有兩個對立立場的詞語A與B,他們分別有a與b的極端值,設a為正、b為負,「中性」就在極端值量表的正中間,它的極端值就是0。正如我上面所説,「中性」可不一定「中立」,所以這並不存在於現行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之中。我之所以提「中性」這個説法,是為了呼應你這裏提到的「『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這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43 (UTC)
虛假平衡的意思囉。--Ghren🐦🕛 2024年1月5日 (五) 04:06 (UTC)
某些情況下確然如此,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説明了「中性」可不一定「中立」,也正因如此「中立程度」這個説法是有問題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3:42 (UTC)
確實。雖然兩者理論上應該要是同等的,多數情況卻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33 (UTC)
可換一個例子,但是「感覺」不可靠、人人迥異,應以以上所謂的「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1:57 (UTC)
確實依照方針的規範,是依照可靠來源決定條目名稱、內容,並依照情況可要求提高使用來源的可靠性(和獨立性)。不過,現在是有人覺得這個評估機制會因「中國因素」失效,所以要直接禁止地區詞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24 (UTC)
你在說什麼?釣魚臺/釣魚島不轉換了是嗎? --MilkyDefer 2024年1月4日 (四) 05:57 (UTC)
依照前面提到的「連儂牆」例子,新規範假若是制定成禁止三地事物地域詞轉換,就確實不應轉換(除非主張島是日本的,所以屬於譯名)。假若新規範是明確開放依各地來源最常用名稱進行轉換,那當然就可以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53 (UTC)

IFPI香港唱片銷量大獎 中這些內容是否符合中立原則?

對於"王菲應僅得一金(二萬五千),當時曾有一說法,該唱片只有一萬多銷量「這部分描述缺乏可靠來源,疑似主觀言論。對於"縱然有認證,但實際銷量仍成迷,3.5萬 ,4萬, 亦能算成一白金。 當時報道有誇大之嫌「這部分描述縱有引用來源輔佐其言論,但其提供的來源並不支撐這段帶有負面意味的描述。--Evan12138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04:35 (UTC)

關於列表條目中,編者自行選出部分項目置於條目頂端,是否符合中立觀點

如題。之前討論可見《Talk: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特色列表評選》。我的意見是違反WP:比重,不過其他用戶有些不同意見,現提交至互助討論,尚祈各位編者判斷。希望以後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有個共識可以參考。———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來說,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
那要看你是採用狹義認定還是廣義認定,如果是後者的話,那明朝年號列表明宣宗敕諭、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宣統帝退位詔書也符合你所説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
而且,就算你採用的是狹義認定,你看的過程確實還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橋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橋置頂,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把平成大叔與令和大叔置頂,中國大陸各省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列表在章節部分也有類近處理,「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之說完全不符現實。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
所以閣下對於這種用法是什麼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
我覺得沒有任何合理的邏輯或具體理由支持社羣干預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羣真的要干預這方面的事情,而且還採用廣義認定的話,這意味著明朝年號列表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諭都放上去,然而這顯然並不務實,而且強人所難。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
其實不放一樣也可以,圖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
並非如此,參見WP:特色列表標準第5b項。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
我前面這句話沒有在說特色列表。不過既然說到特色列表,我個人覺得類似於《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主角》《奧林匹克運動會桌球獎牌得主列表》這種,在側邊列出部分圖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
如果一定要評價的話,我個人傾向認為「自行選出部分項目」是不符合中立觀點的,按照一定的標準(比如政府名單中每一批次的第一個單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級即全國級單位的圖片,等等)選出置於頂端的圖片才比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
  • 剛剛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針#使用守則在條目所使用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圖像及影片;下同),應與條目有密切關連,且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在條目內使用的檔案內容,亦須符合中立的觀點,客觀敘述檔案所展現之各方事實或觀點。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不應出現。與文字相同,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以免損害中立性及客觀性。條目應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而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
    我沒理解錯的話,這條文恐怕應該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
    閣下不妨具體談談你的理解?--———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
    就說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情況吧:
    1. 列表裏的圖片顯然「與條目有密切關連」、「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
    2.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因此「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與「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的規定與相關圖片無關;
    3. 「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的規定意在防止用戶大規模羅列檔案,FradonStar的處理是在節選部分圖片放置,恰好符合該規定不大規模羅列檔案的意旨。
    因此我才會認為這條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當時增加這條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參與,我能不清楚它在説甚麽嗎?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不認同,編者自行選出部分項目置於條目頂端,無異於暗示讀者該項目的重要性。但作為維基百科,應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
    我覺得圖文混排舉例配圖可以,但選出部分作畫廊或單獨介紹而沒有充分原因,引起爭議,容易牽扯中立、比重、宣傳工具。--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
    我覺得這裡所謂「中立」意見和圖片的選擇並無關聯,如果覺得選圖有問題,請跟原始編輯商討圖片選擇。或者乾脆「幹掉人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
    請問「幹掉人質」是指不展示頂部圖片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
    如果無法就圖片的使用雙方意見者無法達成共識的話,乾脆就不保留了,因為配圖並不是必要內容,多一個問題點就會整天為配圖選擇而發生可能的編輯戰或者不必要的時間討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

目前本討論基本已經沒人參與了,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本次討論已經形成了「不保留頂部圖片作畫廊式羅列」的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

重複個人意見(對所有類似條目):若放圖沒有爭議,則沒必要去除畫廊羅列,沒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爭議,則應先達成一個較符合常識的中立的「放圖規則」,如在頂部放置最重要的國家級單位的圖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單中的第一個單位,等等,以避免「編者個人愛好或情感」;實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那就考慮直接去除頂部圖片羅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
最重要的評判可能主觀。「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單中的第一個單位」我傾向無意義,除非是自動化實現。--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
我這裡「最重要」就是特指「國家級」(嗯,如果借用英語語法分析,就是這個「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語」而非「限制性定語」,並不是「在(國家級)單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會用漢語語法分析了  囧rz……,當然不一定非是「國家級」,只要是「能通過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斷『重要性』的客觀標準」就行,比如這裡「國家級單位」顯然比「省級單位」重要,至於國家級單位是不是確實被其他可靠來源或當地人認為「最值得保護」「最有名」等等,這些則是「主觀標準」,不在考慮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單位」則是一種比「國家級」之類的更「中立」的解決方式,就是為了避免「人為選擇」。--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

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微調建議

現行條文

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

提議條文

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不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

避免閱讀斷句為「非『中立爭議』」——既中立性以外的爭議禁止原創名稱,中立性爭議則隱含允許。--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YFdyh000討論貢獻)於2024年7月16日 (二) 10:01 (UTC)加入。

英文維基百科早於2010年10月淘汰有關條文。與其小修小補,中維應全面重新檢討是否應跟隨英文維基百科更新《中立的觀點》方針條文。--西 2024年7月17日 (三) 04:14 (UTC)
如果考慮修葺中立的方針和命名常規的問題的話,參考這些: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7#關於WP:命名常規與WP:POV的衝突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7日 (三) 05:37 (UTC)
支持此修訂。另外,由於本站原創命名問題特別嚴重,且漢語命名格式本較英語多樣,更易孳生爭議,故現階段不建議取消條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7日 (三) 08:21 (UTC)
首先何謂「標新立異」已經極度模糊,更易產生爭議。--西 2024年7月18日 (四) 08:22 (UTC)
很明顯指脫離命名常規等一般命名規則的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4 (UTC)
這裏我倒是認同LuciferianThomas的説法(這也是我下面說「短期內」的原因),畢竟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一些以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東西在現在已經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那可想而知一些現在被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東西在未來也有可能會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或許社羣對命名常規等一般命名規則的理解在未來也會有一定程度上的轉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9 (UTC)
此處僅為概括規範,主要是得為社群發起相關討論提供法源,其實踐自然是由社群個案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2日 (一) 14:45 (UTC)
我的理解是原創或者僅少數來源使用的罕用命名。「在未來」常見就留到未來再改,不然有維基百科影響傳媒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16:24 (UTC)
如果我的理解,應該就是類似的具有爭議事務中,為了達到所謂某些人的主觀中立,而排除一些該事物已有(並且有可靠來源彰顯的)的直接專有名稱(排除一些來自其他語源的來源並翻譯後的中文名稱),而在本項目另行創造的名稱,作為條目命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1:30 (UTC)
所謂「為達致中立而自行創造名稱」反而是英文維基百科容許的標題取法,非「奇」非「異」,更是當前中維條文對應的英維條文在2010年被汰除後容許的行為,而「常用但不中立」的標題則只是「可以」(may)而不是「必須使用」。光從這一點已經展現「標奇立異」的說法存在極大模糊和操作空間,應從方針中移除此等模糊不清的描述。--西 2024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
但en中立方針對於命名的方面,列出允許的模式就是:常用但不中立的名字,或者描述性名字(en舉例為「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大溪地的恢復)」、「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茶壺山醜聞案的政治影響)」)。後者可能針對一些非實體事物時的一種概括性「虛」體的命名方法。現時一些針對主觀性「中立」的命名爭議上,會可能根據編者的主觀思想,另外草擬一些非描述性或者嘗試對實體事件一個定向定性,而且並不是具有實際來源的名稱,我認為如果要完善或者避免這種類型的情況,可以考慮將en中立與命名常規這部分相互照應的部分引入,來解決這類的命名爭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2日 (一) 09:54 (UTC)
所以說「標奇立異」的表述過於模糊,限制就該明確而非模糊不清。--西 2024年7月23日 (二) 04:24 (UTC)
可能這個說法最核心的觀點就是:排除已經存在專用用名的情況,在沒有來源直接支撐下,為了「中立」而原創命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3日 (二) 05:37 (UTC)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7月17日 (三) 13:43 (UTC)
不反對這個修訂,至少在短期內是有作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7日 (三) 14:04 (UTC)
會不會把「非中立」三字刪去更簡單?所有命名爭議都應該先尋求共識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9日 (五) 01:17 (UTC)
確實,什麼是中立的爭議啦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7月21日 (日) 10:33 (UTC)
此處無關尋求共識,是說共識不該走向原創或非常用名稱。有些條目是會使用非常用名稱的。例子暫時想不起。--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16:05 (UTC)
@YFdyh000(抱歉習慣不訂閱討論,過了一星期才看到)所以索性說「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就好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3:17 (UTC)
我認為有「熱門名稱」而選用較冷門名稱是一種標新立異,而Wikipedia:COVID-19等某些共識可能符合「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7:20 (UTC)
我的看法是,「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是有「沒有取得共識」、「擅自改名」的意思。其實這句話放在中立的觀點而不是命名常規也有點奇怪。我甚至認為該條文直接援引命名常規也是可以的,例如「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不符合命名常規的條目名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9:33 (UTC)

關於中英騷亂命名的中立性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同樣是被當局政府認定的騷亂,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騷亂?而同樣是英國政府認定的騷亂2024年英國騷亂,為什麼不叫反對穆斯林和反移民運動?這樣的不同命名標準是否因遵循了編輯者意志或者政府意志而失去中立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7:25 (UTC)

Wikipedia_talk:中立的觀點#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微調建議,另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7#關於WP:命名常規與WP:POV的衝突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我的想法按只照命名常規解決命名問題,除非有考慮過如何解決與NPOV的契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2日 (一) 08:27 (UTC)
命名取決於民意是否有制度化的方式能影響政府政策。英國議員是民選的,民意透過選舉能影響政府政策,法律也保障示威遊行的自由,因此沒有理由使用暴力抗議。香港立法會並不反映香港民意,行政部門聽北京的,限制示威遊行。把兩種完全不同的情形相提並論才是不中立。清末政府把革命黨叫成「亂黨」,維基百科難道要照搬?--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3:07 (UTC)
提醒閣下這個討論並非在討論中英政體和國情的差別,無論中英有多大差距,世界上所有政府的表態都仍然可以認為是一種主觀的態度,而非維基百科精神中強調的客觀的陳述,正如閣下提到的清政府認定革命黨人為亂黨一樣,都不可能是客觀陳述。而至於為什麼維基百科應該使用辛亥革命而不是1911年中國騷亂這種標題,是屬於涉及命名常規的問題,大多數歷史上已經普遍接受和慣用的詞彙,已經是成為中文中的詞彙,所以不需要考慮pov問題,但是新近發生的新聞動態,還不屬於歷史上已經被廣泛接受的中文詞彙,所以才需要考慮pov問題。閣下應該看到前者後者的不同,在後者的命名權上,我認為遵循pov方針應該是排除雙方用詞後得到的一個結果。( π )題外話例如越南戰爭就屬於一個非常好的符合pov方針的命名,比北越入侵南越抗美戰爭或者剿共戰爭都更加符合方針。同理我雖然反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但根據真正的pov方針語氣,現在發生在烏克蘭的戰爭也應該命名為烏克蘭戰爭才能排除雙方的主觀態度。--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02:52 (UTC)
Happyseeu的理論也是原創研究。俗話說「蓋棺定論」,當代事是很難客觀評判,持份者太多。就算是歷史事件也會因為當地政治需要而改變,典型如各種民間叛亂變成起義,還有一堆轉型正義的翻案。這些情況下可以看出「中立」也是隨著時間變化。說到底條目名是跟命名常規,可靠來源主流用那個就用那個,當然在爭議的話題上,最後不免變成話語權爭奪的遊戲。
就Happyseeu舉例的英國而言,英國可是貢獻最多國家獨立日的帝國。過去看著老女王還給些面子,現在就算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02:22 (UTC)
非常中肯。不過個人還是認為命名常規和pov方針中有一些無法調和的因素存在,不過其實也無可厚非。只是會對維基百科的中立性無法一視同仁上感到遺憾,畢竟這是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百科全書。雖然維基百科之類的網站可以讓廣大網民的信息不平衡得到緩解,不過現實中命名權和話語權本身依然還是只掌握在少數人手裡。說到提到轉型正義其實就想到個離題的想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後對中華民國的掩蓋是不是也是一種過渡司法,畢竟在中華民國徹底消失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某種程度本身依然還是可以認為僅僅只是中國政府換代的過渡時期而已,就算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這個外交承認也還沒有達到100%的進度,所以民進黨和共產黨的「轉型正義」在我看來還是有很多類似之處--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3:15 (UTC)
把香港的事一律寫為騷亂似乎暗示其他沒有參與暴力的人也是騷亂者,同樣不中立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3:49 (UTC)
正是因為我沒有認為2019年香港騷亂是中立的表述,所以我也不認為2024年英國騷亂是中立的標題--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07:51 (UTC)
@重庆轨交18兩事本質不太一樣,甚至連背景成因都不同,本來就沒有可比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5 (UTC)
(~)補充:或者說得具體一點:香港這件事政府屬於當事人,加上只有少數參與者涉及暴力,不能說是騷亂;英國這件事政府其實不是當事人,而且是平民針對其他平民的暴力事件,政府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定性,這時說騷亂就說得過去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20 (UTC)
不敢苟同,英國政府怎麼就不是當事人了?英國境內大量穆斯林移民可不是隨隨便便就進入英國的,如果不是因為有相當多公民不認同政府的移民方面政策,為什麼要上街反對?
同樣香港2019年也沒少見平民之間的暴力吧,有大量非警民之間的衝突都是因為政見不同吧?港府如果不是推出逃犯條例,又怎麼可能引發大量香港居民的不認同?
您「只有少數參與者涉及暴力」的陳述也讓人匪夷所思,請問同是英國的商鋪,建築物,英國警察遭到襲擊和破壞,就等於有多數人涉及暴力,而香港的商鋪,建築物,香港警察被襲擊和破壞就等於只有少數人涉及暴力?
還是您認為只要十來個人就可以去占領立法會,令港鐵大量車站停運和癱瘓,讓大量商場停業,而英國得要動員幾千萬人參與,才有能力去襲擊一些小清真寺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1:21 (UTC)
英國的事件從頭到尾都是衝著針對穆斯林社群,不是衝著針對政府。香港就不多說了,我不想說錯話令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威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0 (UTC)
(~)補充:從您的言辭,我感到您還是有把所有曾參與香港事件的香港人都跟有進行破壞者全部歸為同一類人(大約就是民建聯、工聯會的說法)的傾向。所以我覺得再說下去很危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3 (UTC)
示威者中本身就不是鐵板一塊,各種小派別比比皆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騷亂中有混入一些單純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這本身就是家常便飯的常識。就單從這一常識出發,我就不可能認為所有破壞者都是同一類人,閣下卻反覆強調我是在將參與者一視同仁,讓人感覺非常奇怪,這樣強行對我的看法進行總結歸類的做法讓人感到遺憾,不知道您是想達到什麼目的,我從來不認為我傾向於建制派或者中共,但如果您只是單純想證明中英這兩場騷亂就是不可以互相比較,又覺得您的言論會遭受國安法威脅,那您出發點本身就和這個討論沒有關係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2:54 (UTC)
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騷亂中有混入一些單純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就算依您的觀點,應該是混入了之後才叫「騷亂」吧?
其他方面,我認為@Rastinition的比喻,比我之前嘗試用真實事例發表可能構成危險的言論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4:22 (UTC)
那您的觀點是香港除了那些包圍政府建築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認為的暴徒範圍之內,那為何又有商場和港鐵遭受衝擊,難道港鐵和商場也是可以送中的嗎,這些非政府建築物被破壞難道不就是因為有人趁火打劫?在您認為香港平常沒有示威活動的時候,獨狼也會冒著很快被逮捕的風險去打砸商鋪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4:49 (UTC)
除了那些包圍政府建築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認為的暴徒範圍之內」──據我所知,香港政府建築物附近空間並不是那麼大,粗體欄位只佔參與示威者的(極)少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14 (UTC)
重慶軌交18的觀點似乎是承認「包圍政府建築物示威者」並非暴徒,他的重點是您如何看待商場、港鐵的那些「趁火打劫」的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21 (UTC)
@自由雨日您不明白,問題是大部份參加者根本不屬於他所述的任何一類。現在他要把整件事說成跟現在英國騷亂同等,那是不是這些人也是騷亂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1 (UTC)
@Patrickov他並沒有說那些人(即既沒包圍政府也沒打劫商場、港鐵等)是騷亂者吧?他的意思是,不論哪場示威,都總有(也一般只有)少數趁火打劫的暴徒混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5 (UTC)
@自由雨日您重新看看他的開場白吧。他是認為香港發生的整件事跟英國現在的騷亂一樣,認為兩者命名應該趨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7 (UTC)
@Patrickov並非本人認為香港事件和英國「騷亂」一樣,而僅僅是從「政府都命名為騷亂」這一角度出發,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問題而已。其實和Interaccoonale的論述有點相似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3 (UTC)
政府定性騷亂應該不需要百分之百都是趁火打劫的暴徒才有資格定性吧?相信英國政府同樣知道騷亂裡有很多和平示威的人,那為什麼政府依然要定性騷亂呢,定性騷亂為何就等於政府必須將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或者一視同仁?--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5:46 (UTC)
您現在是另一個極端,把一件包含很多不同事件的事一概用騷亂命名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8 (UTC)
您可能又誤解了。從一開始我就沒認為這些標題符合pov方針。我只是發現在命名上維基的雙重標準讓人感到遺憾。你當然可以說騷亂只是翻譯英文版riot,那也是從一開始英語版的編輯者就沒有遵循pov方針,而僅站在政府一方考慮問題。我會傾向於使用事件一詞,目前只有事件的感情色彩是中立的,而運動/革命/起義,和騷亂/暴動/暴亂都是包含參與者雙方的主觀態度在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6:54 (UTC)
( π )題外話:話說香港事件政府有定義為「騷亂」嗎?反正我看我國中央政府一直是定義為更加嚴重的「暴亂」(另如[6])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7:00 (UTC)
閣下參考這篇報道。政府的態度向來也是影響事件進展的原因之一。英國政府定性暴亂在我看來,也是激化英國右翼不滿情緒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右翼觀點看來,這已經是等同於英國從穆斯林的政治正確出發對英國示威者進行暴力鎮壓。--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10 (UTC)
華文媒體(中港臺皆然,也包括因時局而停刊的幾家香港媒體)一向頗有立場,而且現在的香港媒體為了回應移民潮必然傾向採用對英方不利的報導,壓抑仍在香港的人的外移心理,不能照單全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21 (UTC)
「運動」據詞典定義是「社會中有目的、有組織而規模較大的群眾活動」,並不是您所列舉的褒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18 (UTC)
您是否有發現這個定義是遵守了pov方針的定義,所以讓你看不出來是褒義還是貶義?但是運動在中文中依然含有進步的含義,要不然您認為五四運動、洋務運動、農民運動、平權運動、掃盲運動這些詞中的運動是什麼含義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26 (UTC)
您是否有聽說過仇恨運動、閉關鎖國運動、愚民運動、維穩運動、保皇運動這樣的詞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30 (UTC)
有啊……頹廢主義運動;另外大躍進到現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運動」稱之(見人民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8:20 (UTC)
無論如何運動這個詞都不會是貶義,您既然舉的頹廢主義,又是否留意到文中聲稱一些作家反而自稱頹廢派,難道是因為頹廢是個貶義詞嗎?您可以去看英文版也有陳述「used the word proudly to represent a rejection of what they considered banal "progress"」,同樣的大躍進也不被當時的發動者認為是貶義詞,儘管中共現在承認這是一個錯誤,但不代表要將歷史用詞重新定義。同理,香港示威者在當年被很多內地輿論宣傳為廢物青年,就像頹廢一詞一開始在法國也是貶義,但請問這些示威者是否接受,又是否有人驕傲的接受宣布自稱廢青?頹廢確實是貶義詞,但是法國的文藝界人士將其變成了一場特別流派和文藝運動,是否有香港示威者和趁火打劫的暴徒發展出一個廢青主義運動,讓廢青不再是一個貶義詞?
總而言之,運動這個詞在發動者推動者看來肯定自認為是前進的和進步的,正如白紙運動和反送中條例運動如此這般被命名一樣,如果照您的觀點,為什麼參與者不會自稱白紙騷亂和反送中條例騷亂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9:29 (UTC)
騷亂是貶義,這比喻屬滑坡謬誤(您既然說「自稱」,自稱當然不會用貶義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10:13 (UTC)
@Patrickov另外大躍進到現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運動」稱之」:您是否想過為什麼「『大躍進』」要打引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0 (UTC)
@自由雨日沒有關係,重點是這個例子可以證明「運動」本身是中性而非褒義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4 (UTC)
@Patrickov這個例子恰恰證明「運動」是褒義詞(所以才要打引號),「文化大革命」同理,參考這篇文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
不同意。連結裏打引號的是「大躍進」,不是「運動」(或者不是連著「運動」一起打引號)--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48 (UTC)
您如果認為運動是中立詞彙,那您應該同意反穆斯林運動這樣的命名,因為騷亂肯定不是中立詞彙。除非您本來就無視pov方針。覺得英國政府的態度可以直接用來書寫維基百科。那就無需在這裡多言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0 (UTC)
題外話,剛剛簡單翻了下我國的中央官媒,《人民日報》好像未報導,《光明日報》倒是也定性為(暴力)騷亂(補充:[7])。--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8:26 (UTC)
@重庆轨交18您又滑坡了。如下面@NovaSpark451所言,兩件事目標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別。我也一直想表達兩事暴力成份佔比、動機以至對象都有分別。我是堅持兩件事定性不是一樣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19 (UTC)
@Patrickov兩件事目標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別」「兩事暴力成分占比、動機以至對象都有分別」這其實完全是您的原創研究了(這種定論連學者都很難下,更別說是在我們維基百科了)。@重庆轨交18在我的理解看來主要是想說,既然英國事件被英國政府定性為騷亂並且在中維作了條目標題,那麼香港反送中就算不用「騷亂/暴亂」來命名,也至少應當創立重定向,這才符合POV方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5:28 (UTC)
@自由雨日他本來想直接改名,NovaSpark451留言之後他才改說重定向。當然,重定向頁本來就代表那個命名不是最廣泛接受的,反倒沒甚麼--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2 (UTC)
再次提醒閣下不要試圖用您自己的想像去斷言別人本來怎麼樣,然後又怎麼樣。每個人做了什麼說了什麼都留著記錄的,您可以引用已經發表的內容,而不是憑空想像別人沒做過的事情,還代替別人聲明別人本來從未有過的聲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
那您一開始第一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同樣是被當局政府認定的騷亂,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騷亂?」是甚麼來的?討論中間也沒有任何地方有提到重定向(我還特意只找「重」字,因為我也擔心有甚麼詞彙定義問題令我遺漏了甚麼)。再說,我也不認為您有甚麼惡意,只是我不認同那個建議而已,而那條留言之後我也立刻發表了我對重定向的看法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8 (UTC)
這僅僅是提出一個問題而已。這個問題為什麼就等於我是在改名標題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6:02 (UTC)
中間加了一個「想」字,意指您有此願望,不是說有所實行(不然您也不會開此討論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6 (UTC)
我的願望其實也多次表述了,雖然我不強求所有類似條目都得到一視同仁的中立命名,但是至少在我能看到範圍內,我會儘量去修正很多條目的pov語氣,因為維基百科從來都不是只給某個地方的人看的,而是全世界使用中文和學習中文的人的共同空間。開這個討論就是為了討論這幾種在我看來都有問題的表達。如果自認為符合方針,並且能預料到社群巡查肯定也不會出現什麼爭議的情況下我才會直接跳過條目探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6:28 (UTC)
標題並不是在定性。而是表述結果。騷亂就是騷亂,在英國縱火和打砸就是騷亂,在香港縱火和打砸就不是騷亂,您很明顯在濫用雙重標準。您這樣的陳述就好比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自詡特別行動,烏軍進入俄國馬上又大喊入侵一樣。但是維基百科考慮的是,無論雙方怎麼各執一詞,軍隊之間爆發大規模持續衝突,那就是戰爭。--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31 (UTC)
烏克蘭那個很早就被描述成「俄烏戰爭」(而且說「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太累贅)。其實二戰也很明顯是軸心國入侵為主,也沒有說成是「軸心國入侵世界」。現在烏克蘭也光明正大地反攻俄羅斯,改名完全恰當。但此例跟您現在所提的事並不是同一類比較。--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5 (UTC)
戰爭和騷亂當然不是同一個東西。以上是意在指出您對結果為同一類型給出的不同定性是以國情為由,那是否每個國家的騷亂都應該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參與者施暴比例,必要時發明一個專用詞彙來替代騷亂,而不可以將出現的縱火和打砸一概而論。那本事就和普京將入侵戰爭發明出特別軍事行動一詞來替代一樣,是對戰爭結果的有意無視。--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59 (UTC)
每個國家的騷亂都應該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參與者施暴比例,必要時發明一個專用詞彙來替代騷亂,而不可以將出現的縱火和打砸一概而論」──移除「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八字、以及將「必要時發明一個專用詞彙替代騷亂」一句改為「採用相應的詞彙描述相關事件」後我會答「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
為甚麼政府民主程度無關:孟加拉也是民主國家,近來發生甚麼事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10 (UTC)
說起這個,我早就想將「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改成「俄烏戰爭」了。雖然我國媒體仍然幾乎都是用「俄烏衝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6 (UTC)
其實用衝突也有道理,畢竟雙方並未正式宣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1 (UTC)
天哪,您這麼說我確實是很驚訝,我以為非內地的朋友會強烈不認同「俄烏衝突」這種名稱(我本人肯定是和中央政府立場保持一致,贊成這一名稱)。當然,我並不會在維基百科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條目「下手」(也幾乎從不編輯俄烏相關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
另開一串討論應該沒問題。不過當然,為了「保全元氣」,等這邊完結或者由其他人發起討論可能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8 (UTC)
詞典應該沒有pov方針吧……@Patrickov「運動」在各大詞典中確實是您說的定義,但@重庆轨交18說的也非常有道理,如《現代漢語詞典》的例句「五四運動|技術革新運動」、《現代漢語學習詞典》的例句「新文化運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參加技術革新運動」等等都是顯而易見的褒義用法。另外,在大陸語境中,「群眾」一詞應該是自帶褒義的,所以如果在大陸詞典中釋義帶「群眾」我覺得可以認為這詞至少在大陸語境中就是褒義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7:38 (UTC)
定性騷亂為何就等於政府必須將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或者一視同仁? -- 我是真的擔心有些有權力的人這樣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0 (UTC)
這種事情上有權力的人其實聰明得很……並不會通過「想」來定性來做出行動,而單純只會看如何定性(包括如何對待示威不同派別)會對自己更加有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6 (UTC)
正是如此。我怎知道別人覺得甚麼對自己比較有利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6:08 (UTC)
那就需要極強的頭腦分析不同群體(尤其是掌握權力的人)的利益和這些利益的實現方式了……當然這跟維基百科關係不大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6:12 (UTC)
我再黃婆買一次瓜了:en對於命名與中立性的論述,是兩邊都相互對應的說法。一類是類似實事件的專有名詞,只要引用的所在語言(en就是英文、zh就應該是中文,而且應該排除了譯文)來源顯示某個名詞足夠常用,則可用,即使是「不中立」;另一類似虛事件的描述性事物,舉例的「大沼澤區的恢復(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茶壺山醜聞案的政治影響(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XXX 的批評」、「社會對 XXX 的看法」等,可能不明晰地指代特定的事物,而是描述其事物所帶來的域外作用「描述」,這部分對於描述的名詞有期望中立性的說法。但zh這裡,中立方針有論述這部分,但原則上和en對應的類似(區分專用名詞和描述性事物),而命名常規主要涉及常用,但中立的體現不明晰,如果從就近主題的話,或者只考慮命名常規來處理。我認為上述兩個事物對應的條目應該屬於實事件,並且似乎具有專用名詞,應該考慮命名常規中是否符合常用等規則優先,即使從中立方針來看,也是允許特定的專有名詞的存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4:18 (UTC)
僅提出其他觀點(~)補充,針對命名常規的部分。對上面不管任一帳號的意見均不表示支持、反對或其他任何意見,這個位置剛好是topic最下方所以放在這邊
  • "伸出爪子抓擊"這個行為
    1. 物種A作用於狩獵
    2. 物種B作用於止癢
    3. 物種C作用於求偶
    4. 物種D作用於交配
    5. 物種E作用於表演
    6. 物種F作用於採食
統一將"伸出爪子抓擊的行為命名"為"物種A止癢"、"物種F止癢"是莫名其妙的,僅針對"U"相同,所以針對"I"統一命名的要求提出觀點--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2:16 (UTC)
本人想集中講述有關2024年英國騷亂的命名中立問題。首先,英國對於是次事件的官方定性是「極右翼暴行」或「暴行」(英語:thuggery),而並非純屬「騷亂」。再者,普遍媒體報道及網上評論(包括中英文傳媒)都認同「騷亂」的定性,合乎「常用」及「容易識別」的要求。雖然騷亂參與者多數是針對穆斯林、(非法及合法)移民等人士,但他們大多的訴求並無統一或概括的範圍,甚至多數衝突都只能描述其破壞性行為但無法形容他們的目的。當然假資訊、英國移民問題、種族及宗教歧視等原因都能可以解釋為事件的導火線,但亦論證到事件並不能單純以「反穆斯林/反移民」來作識別。
目前的名稱並不會違反命名常規或中立性的問題。--NovaSpark451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2:11 (UTC)
那個詞本來就是我的原創詞彙。我本意並非在認為2024年英國騷亂條目名應該改名,而是在我看來反對逃犯修例運動這種詞也很明顯是民間主觀原創的,只不過被媒體廣泛轉述罷了。我現在認為本站pov方針無法被一視同仁是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應該按理以政府表態建立一個2019年香港騷亂的重定向至反對逃犯修例運動以供後世搜索者快速找到對應條目,其實也是符合方針的。--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3:05 (UTC)
這些問題簡而言之可歸結爲無關維基百科命名的兩點:
  • 香港特區政府及時任特首在反送中/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此整體定性多爲「社會運動」/「運動」/「社會事件」/「風波」,對個別單一事件才有「騷亂」/「暴動」等之説。整體與局部不應混淆。
  • 在有可靠研究前,不宜將不同事件在「騷亂」尺度上相提並論。若以伯暴力程度或參與暴力的比例論,不少教科書讚頌的「運動」等之暴力甚於反送中運動,包括近代中國的某些「運動」。
以及有關維基百科命名的兩點:
  • 任何當局對非其主導的事態的稱謂在維基百科條目命名上不具任何立足之地。維基百科條目標題取用可靠來源最常用、較少歧義、易於識別的中文名稱。若僅有英國當局及少數來源如此疾呼,而多數可靠來源不將整件事認定「騷亂」,英文維基百科大概不會將條目命名為「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中維在此等名稱上多屬跟隨英維罷了。相似近例包括「旺角騷亂」、「黃背心運動」。
  • 如有既成專有名詞指稱,則不應自創名稱以解決爭議。「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則屬尚無既成專有名詞;若有,應更名。何況,主流、可靠來源乃至當時的香港特區政府對反送中運動的「運動」一語都無爭議。「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不更名為常用的「反送中/反修例運動」,則是中維社群的痼疾,不宜與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類比。
--— Goh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58 (UTC)
看出來閣下還是做了不少功課,非常欽佩。對於是否可以追隨英維的內容本身也是長期時不時有零星討論的,不過鑑於英語版本更為多元化的用戶群體,英維確實在多數情況下更為可靠。典例有法輪功的英維條目與中維條目的語氣和內容差距至於您提到港府的定性,很明顯是有考慮到避免激化參與者情緒的目的在內。上面自由雨日閣下有指出中央政府的態度基本上只定性為暴動/暴亂,對參與者也幾乎以暴徒一概而論。所以我想說的是非中立的命名最終總是會造成其中一部分群體的情緒產生反彈。正如許多香港示威參與者會反感被定性為騷亂以及被視為暴徒,許多英國示威參與者也同樣反感政府以騷亂定性這次事件。所以能考慮到避免所有情緒波動的最好命名仍然是那些本身就為中立的詞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6:41 (UTC)
@重庆轨交18上文有些換行問題,已代為修正,請檢查有沒有誤改,謝謝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2日 (四) 07:47 (UTC)
無需顧慮名稱會否觸怒參與者,只要是多數可靠來源常用、無歧義、易於識別的名稱,即可使用。我相信,如果「反對穆斯林和反移民運動」是多數可靠來源最常用的專有名稱,那麽無論當局如何定性(甚或暴×),社群大概都不會反對更名至「反對穆斯林和反移民運動」——除非此事發生在中國,涉及中國的事件命名總比他國事件更麻煩。而當局如何定性,如上所説,在維基百科命名中沒有立足之地;或者,若屬可靠,充其量只是一種可靠來源以作參考,其分量長期以來在社群討論中被過度高估。--— Go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7:28 (UTC)

文革引號之疑

不算《「文化大革命」簡史》等個別條目,其他條目對於「文化大革命」這一詞彙的處理,並未統一。例如:

南京事件,或稱南京反「文革」勢力運動,是1976年在南京發生的反對「文化大革命」、支持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進行經濟建設政策的活動……

此處的文革打了引號,但也有打和不打皆有的情況:

傷痕文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0年代末「撥亂反正」時期出現的文學創作思想,是中國大陸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出現的文學潮流,一度成為1980年代文學思潮的主流。傷痕文學主要表現文化大革命為人們帶來的精神、物質上的巨大傷害……

雖維基百科不受中國法律管轄,但竊以為統一用法,對於權威性還是較為重要的。望提出看法,不任區區嚮往之至。--WPCD-DTV 2024年7月31日 (三) 14:15 (UTC)

南京事件 (1976年)中是原創命名、應是「文革勢力」?傷痕文學等條目中,感覺不必要,尤其是有內鏈時。--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4:57 (UTC)
文革引號可能是受大陸出版物影響?因為大陸官方要求所有出版物該詞都必須打引號。(前幾天剛好提到過)用在維基百科我覺得應該是不中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01 (UTC)
「文革引號」的處理方式明顯違反Wikipedia:NPOV原因可參見此連結。--—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3 (UTC)
這是不是您從文革條目ref里找的(那些內容就是我寫入的 不過也可能不是,畢竟Google也非常容易搜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1:22 (UTC)
其實更廣來說,本站編者對於專有名詞是否一律加引號尚無共識,所以通常是隨編者個人偏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40 (UTC)
專有名詞為何要一律加引號??別說「一律加」,「加」的情況都很少,難道有任何中文文獻會為「台中市」「美國」「魯迅」「長江」這些詞打上引號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6:47 (UTC)
那我就不知判斷標準從何而來了。反正就是有人喜歡給名詞加引號,有人不喜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4:02 (UTC)
一般情況下,能給文革加引號的編者,其對文革的編輯幾乎都是對prc參考文獻內容的微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53 (UTC)
人名、地名、組織名加引號的不多,相對來說事件中加引號的多。此處的引號可以理解為著重強調特定詞語。例「蘆溝橋事變」發生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見台版的《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本--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28 (UTC)
「特別指稱」不能叫「著重強調」(如著重號)吧。是引號內內容不僅僅是詞彙的通常含義。--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43 (UTC)
「台獨」頑固分子怎麼說?--Kethyga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1:59 (UTC)
個人認為是定義權,如果沒有引號,任何人或機構都可按自己的標準判定。--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8:06 (UTC)
第71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1日 (日) 08:08 (UTC)
加引號就是規定如此,就跟書籍需要加書名號一樣。就像颱風名需加引號就是規定一樣,有些人就是硬要解讀出「引號是颱風名一部分」「引號為了表示強調」之類的含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1日 (日) 08:10 (UTC)
然而prc規定給文革加引號,其目決不是為了強調特定詞語。根據某新聞的解釋:像文革這類從前的概念,今天理解又都是負面的,所以必須加引號。可見給文革加引號絕對是違反npov方針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12 (UTC)
在中國大陸,引號(「 」)除了表示引用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表示反諷、嘲弄、否定等態度。--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15 (UTC)
臺灣也有的,引號也有表示「所謂」的功能。我覺得此種情況,至多開頭用一兩次(也算是強調),正文一般不用引號,或疑慮較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13:29 (UTC)
個人認為,兩例中,除了第一例的第一個「文革」可能涉及官方用詞需要加上之外,其他幾處的引號都應該移除。即使是第一例,也應該加上註釋和來源,說明引號的出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16:33 (UTC)

當前共識顯示,對「文化大革命」一詞加引號有不中立之虞,除引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中國大陸文獻及其他個別情況外,文革應避免使用引號包裹。另@Patrickov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Ericliu1912KethygaYFdyh000。--WPCD-DTV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5 (UTC)

贊成。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8 (UTC)
自由亞洲電台涉及「文革」、「勞改營」 張藝謀影片《一秒鐘》未獲准首映,應該不是「否定義」、「不中立之虞」吧。還有[8][9]。傾向於Ericliu1912的,可以用來強調,本來就是中文標點符號的用法,但是無需多次強調。--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7 (UTC)
這不是「強調」(4.8.3.2)吧?而是「4.8.3.3 標示語段中具有特殊含義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如別稱、簡稱、反語等」(標點符號用法)。上面的例子也均是將「文革」(簡稱)打的引號而非將「文化大革命」打的引號。所以應當說成是:「文化大革命」(全稱)不應加引號,「文革」則可以加引號(表示簡稱)。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9 (UTC)
「文化大革命」上加引號,中國大陸之外也有用的,比如[10][11][12]。「不中立之虞」的措辭比較主觀。--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43 (UTC)
這些大多是第一次出現時加引號,而非「一直加引號」,這應該就是「4.8.3.2 標示需要著重論述或強調的內容」了。那麼應當說成是:「文化大革命」「文革」應當根據一般的事件類專有名詞來對待,即用於「標示需要著重論述或強調的內容」或用於「表示簡稱」時可以加引號,但不應像中國大陸要求的那樣永遠加引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5:56 (UTC)
「不中立之虞」不主觀,因為大陸要求「永遠加引號」的原因就是「對其徹底否定」(甚至連《中國大百科全書》條頭都帶引號:《「文化大革命」》),那這個引號顯然包含評價/態度在內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5 (UTC)
@CreeperDigital1903本人無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2 (UTC)
支持--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3 (UTC)
不同意一律禁用,因為是否給特定事件專有名詞加引號屬於編者個人選擇(至少我認識的就有@Aizag君等會用)。但是,如果「祇」單獨給「文化大革命」加引號,那就確實不該有。個人建議是在條目行文格式維持一致或第一次提到而強調時,仍得使用引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2:36 (UTC)

那就這樣:

對於「文化大革命」一詞,首次提及時可加上引號以示強調。惟鑑於該用法在中國大陸表示「對其徹底否定」,有違反中立原則之虞,故除強調及引用原文等情況下,不建議以引號包裹「文革」「文化大革命」等詞,但如為保持行文格式一致,則可例外。

--WPCD-DTV 2024年8月24日 (六) 12:57 (UTC)

@CreeperDigital1903同前,本人無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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