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4年8月

用于表示日本节庆活动的“祭”是否可以视为恰当的中文用法

省直管县级行政区

墨西哥航空相关

关于鬼畜音MAD条目

Independent Baptist的譯名問題

Phu Phra Bat的译名问题

如果有条目的明星恰好有维基账号,TA在TA本人的条目里没有引用的添加内容是否应该回退

提议在所有(西北太平洋)台风条目增加单向字词转换以适应中国大陆习惯

中国大陆文物类条目命名中的“旧址”二字

关于“伪”称呼的WP:中立性问题

诸多条目中存在的“日伪军”、“伪军”、“伪……”等指代满洲国、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汪精卫政府下的组织的称呼,是否可以使用在条目中?虽然确有中国伪军伪军的条目。Talk:伪军中似乎有相关的讨论,不过好像也没有明确结果的样子。--——「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2日 (五) 14:41 (UTC)

不应当使用,除非是引用原文。见WP:MORALIZEWP:ATTRIBUTEPOV——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6:49 (UTC)
存在WP:敵偽論述,實質違反中立性。--西 2024年8月4日 (日) 09:47 (UTC)
感谢二位回应。--——「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4日 (日) 10:06 (UTC)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可以发现,分类:中级人民法院中,仅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少数条目不加省份,其余均写如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还可以发现,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牌子挂在法院外的图片,百度百科词条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本词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编辑并审核”,似乎省级行政区划是中级人民法院专名的一部分,事实真是如此吗?检查三省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发现中级人民法院专名不包括XX省是普遍用法。

  1.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渭南市人民法院”。[1]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
  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使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牌子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建筑、官网均使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我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应统一删去XX省。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2:34 (UTC)

就我所知,大陸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律訴訟文書要求是需要冠以省份名的,上海這些沒有省份的除外。另現有條目似乎是“少數條目不加省份”,應該也能看出來加省份才是普遍用法吧。--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03:10 (UTC)
我不否认,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遵循添加一级行政区划的规则。至于你维,无法代表普遍用法。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7:56 (UTC)
那我收回前一句話的後半段。但我認為依據NC:NFM來說,裁判書應該屬於“官方中文資料”,同時NFM上面還有一個使用全稱的常規,因為我沒去實際了解過這些中院的印章是不是也刻了省份,但根據我對中國政府機關的了解,裁判書抬頭如果是加了省份的,它印章應該就有省份。綜上,我更覺得應統一加上XX省。--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0:07 (UTC)
反例:红头文件未加省份--曾晋哲留言·Q2024年8月3日 (六) 10:53 (UTC)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有省份门牌无省份。加注省份有助“易于识别”(比如“渭南市”在哪)、“使用全称”,但可能违背“常用名称”的简短原则。
官方正式文书中的名称,有时是比较冗长的,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有时称“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但这符合常用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吗 思考...,条目能命名“新疆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吗(来源有但较少),“西藏拉萨中级人民法院”这种易于识别、非官方、不常用的无区划原创名又是否允许。--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
個人認為,上方兩位所言,均是討論“有一定程度上使用的縮寫名稱是否可用作條目命名”,而根據命名常規的規定,亦如Y君所言,使用縮寫應滿足“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的要求,且命名常規中明確規定“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其中文名称,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具體到本類條目,各中級法院自身和其上級機構最高法院舉辦的“全國人民法庭信息網”提供的資料體現的應該是帶有省份的名稱,因此我認為使用帶省份的法院官方名稱並無不當,也不違反命名原則。儘管,我往百度搜索了一下,針對於“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可靠來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使用的“渭南中院”這個名稱,雖然這個名稱我覺得並不能作為條目名,但是針對渭南這個個例,使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似乎也並無不當,這個法院出現在可靠來源中的時候只有小部分使用了帶省份的全稱,可能國內不同地區實踐不同吧,習慣了,所以這個分類的命名還得看個例,我認為。--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5:54 (UTC)
“渭南中院”属于NC:使用全称的反例“台中一中”,不能易于识别,误解为中医医院或者大院中院小院也不是不可能。“实践不同”是名称长短及所处习惯、环境不同,辖区内的媒体更可能省略或简化已为常识的区划,但如果按需简化,又比较违背命名一致性。要不然,条目名省略省级,首句写全名?--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6:24 (UTC)
以印章为准是荒谬的,看看[1],是应该支持印章所刻还是印章下的署名?--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1:38 (UTC)
这图似乎红头和文书号被裁了。红头文件的题头是山东省济南市,落款是济南市[2][3][4]悬赏公告及其他行政裁定的题头是山东省济南市。有行政作用的正式名称都是全称,正文内容则可能“济南市……”“本院”“中院”等。--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15 (UTC)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单发的红头文件似乎均会加省名,恰好不适用于我引用的联发红头文件。[5]--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3:13 (UTC)
省内联名红头文件似乎省略省名是常见操作[6]。目前讨论都是公文与标识规范范畴……仅用于省内或下级单位的文件省略的概率大,可能按内部的执行标准,而司法等公文要按国家标准。--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3:47 (UTC)
很简单,《通知》文本没有使用全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判决书都能把南京市送到安徽省去,那么拿通知文本来反驳“以印章为准”就很困难了。--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4:07 (UTC)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中均冠以省份名,渭南市人民法院官网下方版权信息也称“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あたいってばね!」 2024年8月3日 (六) 03:58 (UTC)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的“法庭导航”是个烂尾工程,我找不到任何一个有效网页。官网的版权所有远不如头顶的“渭南市人民法院”大字重要。--Fire Ice 2024年8月3日 (六) 04:51 (UTC)
我剛去看了一下這個網頁,您點選這個“法庭導航”欄目中的省份,右側就會滾動到顯示出該省份的各級法院名稱,這也可以關聯我上面提到的NFM。--Hamish T 2024年8月3日 (六) 10:12 (UTC)
我认为,以“名从主人”的逻辑来说,本机构或本人的用法优先于上级机构或隶属机构的用法。--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1:41 (UTC)
很多用法要按上级机构的规定统一办,不宜视作主观能动……--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20 (UTC)
相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按最高法的统一规定办事。[7]--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03:17 (UTC)
不過是否可以先確認此種「法院」全稱都有冠省份?標題是否採用縮寫另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4日 (日) 06:18 (UTC)
以最高法的观点来说,带一级行政区名的才是全称、正式名称(大概实情确实如此,有待查找更多资料)。[8]--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14:03 (UTC)
受影響條目討論頁以外的任何討論頁發起討論時,請務必在討論中提及的有關條目的對應討論頁發送{{talk notification}}等討論通告,以讓該等條目的編者知悉此處正在進行討論。--西 2024年8月4日 (日) 09:52 (UTC)
请教您:我该在具体哪个条目挂这个notification?--Fire Ice 2024年8月4日 (日) 11:00 (UTC)
「在討論中提及的有關條目的對應討論頁」,比如此處提及的條目命名就有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等條目。--西 2024年8月5日 (一) 10:26 (UTC)
没错,但是这几个条目只是恰巧被我选为例子,并无相对于其他几十个中院条目的特殊性。--Fire Ice 2024年8月5日 (一) 10:41 (UTC)
  • 印章不能随便乱刻,印章的样式和文字有规定。门口砌个照壁或者建个大门,上面写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也没什么硬性规定,可以不是单位的正式名称。大楼门口挂的白底黑字牌匾的样式和文字同样有规定,不能随便乱写。例如平果撤县设市,平果市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新闻里面的牌匾,不论是汉壮双语的排列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字号都不是能随随便便处理的。熟悉大陆的编者应该很容易看出哪个是正式的名称,哪个是俗称。
  • 就比如北京四中门口的校名题字是“北京四中”,校门上面也写着“北京四中”,甚至校徽也是“北京四中”。但是公章和公文(例如【许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第四中学与美国奇科中学继续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教育项目的批复)需要使用正式名称。再换个比方,“北京市政府”在新闻报道和政府网站里会出现,但是熟悉大陆的编者都知道正式名称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大楼不可能挂一个白底黑字的“北京市政府”牌匾。--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6:34 (UTC)
    可参考法发〔2002〕10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4:09 (UTC)
  • 其實,講來講去,就是要不要在條目中縮去省級行政區文字,“南京中院”、“渭南中院”這種肯定一眼看就不能成為標題名的。反正我是認為,如縮去省級行政區文字,正文第一句應寫明該法院全稱。但我依然認為條目名應當用帶省級行政區的名稱,如裁判書所示。--Hamish T 2024年8月4日 (日) 17:07 (UTC)
要不统一以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9])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13201000129460552)、“陕西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1610500016024939P)等。--曾晋哲留言·Q2024年8月5日 (一) 06:44 (UTC)
这个系统有时繁忙查不了。里面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但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显示约10个无省级名称的,如“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曾用名里有“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但只有一部分结果有曾用名),且没有巴州中院。似乎不足为据。--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7:44 (UTC)

关于邢台褡裢机场的条目

邢台褡裢机场已经于2024年7月18日通航,而作为一个军民合用4C级机场 中文维基百科上却仍未有人为其创建条目。考虑到该条目的潜在关注度 以及该列表新近被标记的锚点失效,我怀疑中文维基百科上曾经存在过相关条目,却在近期出于什么考虑而被删除。希望有人能确认一下这一点,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着手为其创建新条目。--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6:49 (UTC)

另外作为新手维基人 想请教一下从上面这个问题引发的更广泛的问题:如何搜到怀疑已被删除的条目的存废讨论页?--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6:54 (UTC)
我认为没有,根据历史记录特殊:diff/74225083~特殊:diff/34327378来看,应该一直都是一个页面内锚点。锚点为下面地图对应的位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8:15 (UTC)
了解了谢谢。--XiaYZ2023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24 (UTC)
啊,不对,有。邢台褡裢机场,2023年4月左右创建过,因为侵权没通过验证删除过。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6日 (二) 01:08 (UTC)

[操作流程求助]进行二十四节气北斗指向的来源请求

若某部书籍的出版社官方网站同时有售卖功能,添加这种外部链接是否违反WP:外部链接指引?

地區詞相關(二)

请求协助查证各国媒体以各语言对法轮功的创建者李洪志的母亲芦淑珍的报道

如题,网上对李洪志的报道甚多,但对于他的母亲报道的信息甚少 以中文搜索只能查到中国官媒的消息。请求有经验的编者能否协助在网上查一查,有没有外国媒体以外语对芦淑珍的报道,谢谢!--■■■■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3:56 (UTC)

蘆淑珍在紐約中餐館拒法輪功 美檢插手案是被拒絕服務者之一。見美國司法部檔案--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7:04 (UTC)
看到居然有人想要修订相关条目!笑!我只能祝福加油!我看是除了照抄相关媒体的报导之外,是不可能留下客观中立的报道了。毕竟总会被删掉的嘛。--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0:22 (UTC)
我是建议这位仁兄别白费力气,多玩玩某款游戏不好吗?你维对相关条目的情况简直是放任不管助纣为虐,想要改善的中立编者简直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当然,我是百分百支持你修改的,不像某些家伙只会下绊子。反正除非你维把某些编者彻底封禁,否则我更愿意当个看客。--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0:47 (UTC)
@大慈树王"報導的資訊甚少",WP:關注度存疑,純粹的WP:人物關注度不符合。可以考慮改用翻譯功能檢索其他語言資料。
@The Puki desu如果你想提意見,請協助她處理NT:GNG的部分,@Happyseeu就確實在處理這件事情。@The Puki desu如果你沒有積極協助的打算請不要浪費篇幅連續留言製造垃圾發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1:44 (UTC)
嗯...芦氏得到关注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她是某人的母亲,所以按道理来说就应该放在某人的条目里,其实不需要单列条目。至于某人的条目里是否需要列母亲,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重要人物的家庭本就是个人条目的重要一环。
我觉得重点在于能否找到她已经去世的证据,毕竟争议点主要在此,这一点也可以从修改记录中看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22:17 (UTC)

顯微圖譜條目名稱問題

海陆丰闽南语的归属与潮汕片更名粤东闽语

近日我与IP用户‎182.239.117.223关于海丰话的谱系归属陷入编辑争议中,由于涉及闽南语话题下多个页面与模板(如闽南语Template:閩南語),故至此寻求共识。两版《中国语言地图集》与罗志海《海丰方言》均称海丰话属潮汕片,此可认为是大陆学界普遍的观点,但中维上大多将海陆丰话归于泉漳片中,且缺乏可靠来源:我仅见引用洪惟仁《台湾方言之旅》中称“海陆丰话是漳州话之域外变体”,而我未能查证;又我找到郑至君文称海陆丰话应属“漳州片”,但该文认为潮州话相比漳州和海陆丰更接近泉州话。则海陆丰话的归属若存在争议,也应当将争议放在台面上,而非隐藏在泉漳片的角落里。我个人认为海陆丰话足以单独成片,但可惜未见学界有此论述。

“潮汕片”一词过于地域中心,且两地间语言认同迥异,常引发争论,近年来学界有鉴于此,多以“粤东闽(南)语”一词称呼粤东四市的闽南语(参见徐馥琼《粤东闽语语音研究》)。除了徐馥琼此书之外还有林伦伦、陈小枫《广东闽方言语音研究》(1996);潘家懿、鄭守治《粵東閩南語的分布及方言片的劃分》(2010);林春雨、甘于恩《广东东部闽方言语音地图集》(2021)采用此名称。故我提议以“粤东闽语”作为中维上“潮汕片”一词的代称,将潮州话与海陆丰话作为粤东闽语下的两小片,并解除潮汕片对潮州话的重定向。--KaraageTimer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7:21 (UTC)

  • 前提:潮汕片和泉漳片不同,都属于闽南语。(两者已经有很多彼此听不懂的地方了)
1. 海陆丰话是否成片:我未见单列的情况,学界主要将其放在泉漳片中。至于偏泉偏漳可以文中说明不必细分。
2. 海陆丰话与潮汕片的关系:部分学者认为海陆丰话是其中一部分。此外,我不认为潮汕片一词有多地域中心:如果海陆丰话不属于潮汕片,那么潮汕地区使用这个名词并无不可;如果海陆丰话属于潮汕片,那么海陆丰地区自然也属于潮汕地区,那就更没理由反对。
3. 粤东闽语?:首先我们拒绝原创研究。其次这个词相当奇怪:如果两者是一家,那原来的“潮汕片”一词就好;如果不是一家,那么这个词要怎么处理和泉漳片的关系?以及,上述提及的四篇论文,似乎并没有把“粤东闽(南)语”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而是表达研究“粤东的”(作为一种地域限定词)闽语的意思。--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9:07 (UTC)
1.学界主要放在泉漳片中,请给出参考。单列是我个人观点,可以不用讨论。
2.地域中心是我用词失当,但对于海陆丰人来说,该词确实与他们的认同相抵触。至于系属,我已给出认为海陆丰属潮汕片的来源。但请注意潮汕片这个分类只是方言学上的,就如广义的“闽南语”一词一样,不应用来指导地区或者民系上的划分。
3.阁下可以参考徐书上篇绪论第一节,已经阐明其是潮汕片之代称,当然这个词确实与其他xx片相比格格不入,但已是较好的在可靠来源框架下解决认同争议的办法--KaraageTimer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9:56 (UTC)

讨论通告:talk:郑燮(更名问题)

请求代为编辑"致癌物质"页面中的内容

缅共类条目内容之低劣,令人发指

地區詞相關(三)

移除维护性模板

地區詞相關(一)

歐盟高峰會命名問題

河流模板 coordinate 翻译不统一

事件條目是否該加上執政政府的分類

大直民宅塌陷事故台北幼兒園性侵案寶林茶室中毒案都被加入Category:蔣萬安市府。個人認為這完全不合理,然而在詳細說明理由並刪除此分類後,受到多人多次阻礙,且無人提出任何該加入分類的理由,也沒有人回應我的說明,故來此提出討論。我反對這種分類的原因:

  1. 三個事件都是民間企業引發,不是市政府或公營事業造成。
  2. 對照Category:台北市事件、台中市事件、高雄市事件、以及子分類中的各條目,絕大多數都沒有這種分類。並且,若把所有事件條目都加上對應的市府,顯然不合理,因為這些事件就只是剛好發生在該城市、該執政時期,但跟市府無關。
  3. 如果說市政府是主管機關有責任,那麼中央政府或相關部會也都應該列入,然而我加上蔡英文政府分類時也被回退。注意市政府、中央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工會、公會也是所有遊行集會、車禍事件、火災、罪案、新通車捷運站、體育競賽等等的相關管理機關,難不成都要列入?
  4. 沒有任何客觀的標準可以認定說這三個民間企業引發的事件是政治事件,更不用說將其單獨判定為市政府但不是中央政府的政治事件。

另,標注相關人士@SeanetienneWilliamSkyWalkFcuk1203。--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6:44 (UTC)

已提醒過,類似分類如Category:柯文哲市府Category:侯友宜市府Category:盧秀燕市府Category:陳其邁市府等都有相同的用法,裡面也有大多事件並非由政府造成。這種用法已經存在許久,本來就應該遵照之前的共識行動,如有覺得不妥再提出討論,而非覺得因為地方首長市府的分類有提到該事件,所以中央首長的分類也要提到該事件。個人認為這樣形同是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2 (UTC)
(~)補充,如侯友宜市府有提到館長槍擊案、盧秀燕市府有東海商圈氣爆案與陳其邁市府有城中城大火,這些都非政府直接造成但與政府有關,且本來就明顯與地方政策有較大關係,個人認為全國性的問題(如全台大停電)或有上升到中央層級的問題(如台鐵刺警案),如Category:蔡英文政府爭議裡的條目會更為適合。--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7 (UTC)
你應該看的是台北市各事件條目有沒有市府分類,而不是市府分類中有沒有事件條目。若A則B不能證明若B則A。
另外,別跟我說什麼「提醒過」好像是我的錯一樣。你在A條目的摘要寫B條目提醒過,B條目的理由是A存在,這繞來繞去只是自我參照的循環論證,根本沒有提出任何理據。拿出具體的論點和判準告訴我為什麼這跟政府有關。--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26 (UTC)
不好意思,想請您說明哪個事件條目,在內容有提到的同時沒有市府分類?您提到的蔣萬安市府中三個事件條目都出現了蔣萬安三字,我想放到蔣萬安市府的分類中合情合理,與此同時該三個條目內容都沒有出現蔡英文三字,再提醒一次,切記不要因為政治因素而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7:34 (UTC)
Category:台北市事件底下含子分類中,大概90%的條目都沒有加上市政府分類。我隨便點開十個都沒有台上市府的分類:捷運電扶梯掀頭皮事件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林奕含事件燒肉粽事件2011年太子汽車工會罷工事件腳尾飯事件吳蔡美香國家賠償案金陽吸毒事件關愛之家再興社區案2016年中華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只有最後一個被標了林全內閣。還有你所謂「這種用法已經存在許久……該遵照之前的共識行動」是錯誤邏輯,少數不合理的條目存在不表示這種寫法就是正確的,見WP:別跟著闖紅燈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46 (UTC)
(:)回應,您提到的這幾個事件,就只有林奕含事件勉強算有提到台北市府二字...是否還有其他範例呢,不然那些條目就不算少數。--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29 (UTC)
如果內文有提及就可以如此分類,那麼寶林茶室案還可以分類為Category:馬來西亞華人(餐廳老闆是馬華欸!超重要的啦!)、Category:素食主義(整間店都是),Category:中華民國檢察機關(事發後調查的權責單位耶!)、Category: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啊!內文也有提到啊!),這叫合情合理?你才是為了政治因素而對條目分類帶有嚴重偏見。--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8:04 (UTC)
@C9mVio9JRy那就先從寶林茶室案說……從臺北地檢署公告正式開始着手偵辦此案時任臺北市市長蔣萬安勒令餐廳位於臺北市內分店即日起停業這兩句可以知道,這事的處理跟蔣萬安領導下的臺北市政府關係重大,甚至可以說是蔣的政績,因此把事件放到「蔣萬安市府」分類是有必要的。
個人認為,此條目是否納入他分類,或者其他條目是否應該納入此分類,需按情況個別討論,不能完全綑綁(副知@WilliamSkyWalkSeanetienneFcuk1203)--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09:11 (UTC)
民間搞出事情,然後政府依法行事做出回應,這完全不應該視為市府的事情,不是功績也不是過失。如果說政府修了一個法案、或是推動了一個政策、或是因為政府中的過失弊案而出事,這些可以放在對應的政府下面,但這三個案件都不是這種情況。--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9:33 (UTC)
再補充:你引用的那兩行一點解釋力都沒有,所有的犯罪事件都是由當地的檢調機構處理的啊!照你這麼說豈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標上OOO市府?你說要個別討論不能綑綁,我倒要問:1)為什麼不能綑綁 2)如果個別討論,你討論的依據是什麼?分類不就是應該要有統一的標準?我的標準我從一開始就講得很明白:政府搞出來的事,或者雖然不是政府搞出來,但後續變成政治事件。你的標準是什麼,我完全看不明白。--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29 (UTC)
@C9mVio9JRy剛才我是有點思考不足了,抱歉。
或者這樣說。政府既然有所回應,那這個關聯性是可以令條目有放到這個分類之下的必要,但我也承認不是必然──所以我才說要逐條討論。簡單點的情況是:如果某政府對一件事的回應可以獨立成條(先不論是否政治事件),那麼那個回應本身的條目納入有關政府的分類下是毋庸置疑的。因為現在不是,所以您認為不應該是可以理解,但「政府對一件事的回應可以獨立成條」本身就是比較稀有的情況,反而是「政府給出甚麼回應」、「對這事件的處理會否成為該政府整個施政過程中一個重要事例」等等,這些東西才是決定「政府的回應是否足以令事件條目需要納入該屆政府相關分類」的因素。這不是一句「後續成為政治事件」可以概括的條件,因為「政治事件」有點涉及(公眾的)即時反應。
再加思考後,也許這件事要被廣泛接受為「蔣萬安市府施政的重要大事」,還要經過許多時間、其他事件的互相印證,最終要由後人(例如新聞工作者甚至歷史學者)去判定。現在下定論是有點太早了。
( π )题外话:我有遇過一些維基人跟您一樣,認為分類/模板等收納條件要一開始就很清晰,然後就用這個標準「一刀切」地為所有條目判定標準。我在職場多年給我的經驗是:這不一定可行。當然,涉及科學、工程的主題大部份都很簡單,但即使是「地鐵」這種東西也會有我們粵語所說的「擲界」事例。涉及社會科學/人事的主題就更不在話下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15:00 (UTC)
我與User:Patrickov主張相同。上面沒有說清楚的部分應該是,明顯與地方政府有關的事件可被加入分類。上面所提及3個條目幾乎都可以找到市府及下轄各機關的反應都幾乎至少在條目內有不小的篇幅。另想說明放在這個市府的分類下完全不能與是不是它的功績或過失畫上等號,只能說明與其有相關。
最後再次重申,因為這邊如何如何,所以別的地方就也要怎樣怎樣,這並不是有助於共識的行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40 (UTC)
何謂「明顯與地方政府有關的事件」,你的判準是什麼?我前面已經用反例指出了發生地點、主管機關、以及條目內有提及這三種判準的不合理之處了。這麼說吧:在我看來寶林茶室和2024年花蓮地震是一模一樣的概念:發生了某件不在政府控制範圍內的事(不管是天災還是民間的人禍),然後政府做了一些反應,但事情一開始會發生根本就不關政府的事,政府只不過是眾多利害關係人的其中一位,加入市府分類完全不合理。另外,請試圖理解:我拿其他例子來問,是為了用反例指出你的原則會導致不合理的結果(歸謬法,例如你又新提出的新標準「條目內有不小的篇幅」就可以用花蓮地震來否證),以及想要搞懂你的判斷原則到底他X的是什麼(容我用個加重語氣詞,因為我真的他X的覺得我們在鬼打牆)。所有條目的邏輯一致、規則統一是基本的,如果每個條目該怎麼分類都要依由你或少數人來主觀認定這是不是「明顯與地方政府有關」,而沒有其他人可以使用的客觀的標準,那我和其他編輯要怎麼參與編輯?我們要怎麼確定條目分類是合理的?不能全部由你們三、五人說的算吧!--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12 (UTC)
@C9mVio9JRy近來工作繁忙,沒有及時投入討論,不好意思。能意會你的出發點,但現在沒有充分的精神深入。幾天之後再來。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6:46 (UTC)
政府機關有反應和後續處理等於掛上相應分類的邏輯我不是很能理解。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8月22日 (四) 04:38 (UTC)
除非是政府本身施政措施,或與之有高度直接相關(注意特定政策之間接影響不屬於此類),否則沒必要添加分類。要不然現代國家各級政府掌控範圍廣泛,民間諸多事宜與官方均有關聯,豈不一大堆條目要添加政府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7 (UTC)
我只是單純依照先前類似分類推出結論(因為其實這些分類定義本就不夠明確,而是單純依照習慣行事),如大家認為應予移除,那麻煩 @C9mVio9JRy再將各分類之發生事件清除。--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01 (UTC)
我的看法跟Eric Liu類似。另外,我反對William先生從頭到尾的論述;以前怎麼做現在不見得要跟隨,既然被挑戰了,何不趁機反思它的合理性,倘若不合理即應撥亂反正,這是維基百科進步的原動力。William先生主張:「這種用法已經存在許久,本來就應該遵照之前的共識行動,如有覺得不妥再提出討論」然而,目前的使用方式是否經過共識決定不得而知,而且現在就是在針對妥適性進行討論。
這個問題可以置於「政治人物/政府條目如何呈現」的脈絡下討論。行政首長&政府的事蹟如何描述?政策方面的推行、特定議題的表態、任內城市的重大進展,當然特定事件的因應也包括在內。當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或事後影響對於政府而言為顯著時,應該在條目本文內描述,即使事件有獨立條目,仍應概述之。分類的使用,隱含「屬於」的概念;當事件上了政府分類,表示事件是政府的一部份。然而在這裡,無論工安事故、社會案件、食安事件,「xx屬於政府的一部份」的適用皆相當牽強。像大直坍塌事件,放在蔣萬安市府很奇怪,若是放在基泰建設下就合理。
這些用法的背後,我認為是出於「有意呈現,但吝於文字敘述」。文字是百科全書的主力,它的描述能力是模板和分類無法比擬的。若認為特定事件與首長或政府有關,請先考慮用文字呈現。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7:42 (UTC)
單純就S君回復之留言表達意見:這些案件,市府在條目內的文章篇幅本就不算少,何況後續新聞幾乎都是圍繞市府(如寶林茶室在政府網站甚至有特別專區)。再者,如果真的對於市府分類下的類似條目下有意見,則應該一視同仁,如果只單純對蔣萬安市府分類下的案件動手,而忽略其他相似分類中的相似案件(如:林森錢櫃大火),會讓人嚴重懷疑是不是有政治考量。--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4日 (六) 08:32 (UTC)
重大事件由市府出面解決符合直覺。有專區(寶林茶室食品中毒專區 (gov.taipei))應該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非為了臺北市政府或市長蔣萬安自身。對,是應該一視同仁追溯調整沒錯,所以我這就去忙。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8:55 (UTC)

关于姓氏条目和消歧义的一些问题

有关问题其实我已经想了有一段时间。但一直都没遇到这个状况所以也没问,今天总算遇到了(贝雷佐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

1. 姓氏条目是消歧义还是同类索引?

目前我发现{{Surname}}会自动将条目归入Category:全部同類索引條目,但我看模板的代码理应会分类至Category:全部消歧義頁面才对,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还是我对于模板的代码理解有问题?)。观察其他语言的维基,只有英维才视姓氏条目作同类索引,别的语言都视作消歧义。英维方面也有过相关的讨论,但我觉得似乎并没有形成非常明显的共识。因为英维将姓氏视作同类索引,所以他们的人名是可以单独从消歧义里拆出来建立页面的,比如en:Canton是消歧义页,地名、歌曲什么的都可以放进去,人名可以单独拆成en:Canton (surname)

英维这样做会出现一个小问题,也就是英维的姓氏条目(纯粹只能用作姓氏而无他用)不能和其他语言链接至同一维基数据项目,因为英维条目的属性是同类索引而其他语言的属性是消歧义。

2. 同一名字需要因为有不同译法而分别建立页面吗?

也就是我一开始提到的例子,所有语言都不会去区分俄罗斯的、乌克兰的和波兰语的“Berezovsky”,但《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将俄语的Berezovsky译作“别列佐夫斯基”(乌克兰语同样参照此翻译)而将波兰语的Berezovsky译作“贝雷佐夫斯基”。部分多国通用的人名可能会有多于两种译法。问题来了,中维有必要分别建立消歧义/同类索引页面吗?再进一步延申,假设各位认同“别列佐夫斯基”和“贝雷佐夫斯基”应分别建立页面,Berezovsky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消歧义页面?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语言的同一名字会有人名和地名译法有区别的现象,比如参照《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和《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Hershey作为人名要译作“赫尔希”,作为地名要译作“赫希”。对于这种,中维有必要分别建立消歧义/同类索引页面吗?

第三种情况是不同的原文拥有同样的中文翻译,比如Beal、Beer、Biehl、Bir等一大堆毫不相关的名字在中文都译作“比尔”,那么这些原文是否可以都单独拆出来作为姓氏页面,并将中文的“比尔”作为消歧义页面归纳它们?

我知道我的疑问可能有点多,但还是想征求一下社群的意见,因为不是很确定要在哪讨论就先放客栈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6 (UTC)

@MykolaHK--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8 (UTC)
如果是汉字文化圈(比如“刘姓人物”)那应该是“同类索引”无疑,因为汉语很少将人物单称姓:口语中除复姓等少数情况完全不可单称;书面语中只有拥有上下文语境等少数情况才可以单称,极似“上文已经称‘消防车’下文直称‘车’”(《WP:消歧义》指引中的反例)这种用法。但外文人物(中译)的情况就区别很大,常常是直称姓而不称名(更很少称包括中间名等在内的全名),只有正式介绍或是有重名时才一般称全名,这就更类似消歧义,但似乎也可以算“同类索引”。(注意这里应考虑中文对外文人物的称呼习惯,而非考虑该语言中的称呼习惯,当然有些语言同中文是很类似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14 (UTC)
(~)補充:目前有Category:姓氏译名消歧义这样的分类,但必须手动添加,而surname模板却会将条目分类至同类索引,所以目前分类方面是有冲突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21 (UTC)
如果“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在中文中从来不会混用,那应该分列消歧义页面而不是合并,因为汉语并不将它们视作同一词,无需考虑外文(包括原文)如何;如果会混用,那么应当列在同一消歧义页面。不过,如果分列页面,“Berezovsky”这一外文重定向如何处理就困难了……似乎只能建“外文消歧义”页面,那可能要修订方针了;另一方面,即使是不混用的情况,列在同一消歧义页面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更便于检索,但命名就困难了,命名为“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Berezovsky”可能都有道理……(即便带斜线“/”的这种消歧义页面似乎仍无先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26 (UTC)
“赫尔希”“赫希”情况同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2 (UTC)
考虑到一般媒体也不会在乎命名的准确性,混用的情况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8 (UTC)
如果人们仍认为混用是“错误”的(类似“霰弹枪”错误写作“散弹枪”虽很常见,但并未被认为是“正确”用法),无需合并,加{{不是}}顶注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1 (UTC)
“Beal、Beer、Biehl、Bir等原文不同的姓氏中文都译作‘比尔’”,全部建立外文重定向重定向至《比尔》页面即可,中文使用者并不会认为它们是不同的词,当然页面内可以按照不同原文进行分分章节归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6 (UTC)
目前大多数姓氏条目都会简短介绍词源,统合了要怎么介绍?或者可以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53 (UTC)
能否举个实际的例子?我看《Beal》《Beale》《Beel》目前均没有所谓“词源”介绍(另外《比尔》的首句也不太符合《WP:消歧义》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
比如阿尼克耶夫就有介绍,据我观察大部分都会有简短介绍,有的姓氏英维甚至可以丰富到写成一个合格的条目en:O'Reilly。上述几个比尔的原文页面都是我早期不熟识维基百科的规则而建立的,所以我才会清楚这个问题  囧rz……。如果查阅对应的英维条目(Beale的那条)也是有介绍的(因为他们视作同类索引所以甚至可以放来源)。--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08 (UTC)
原来是你建的啊,那我就要批评你了  囧rz……“Beal”在汉语中就是“比尔”,单拎出来弄个英语标题页面是什么意思……比如人家只知道布拉德利·比尔中文名,他如果忘了名只记得姓,然后搜“比尔”,他知道应该去点击“Beal”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1 (UTC)
我的错,当时还不知道关注度、命名常规等维基百科的运作原则,但建到一半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妥就停止了。可是,有超过20种原文都可以译作比尔,全部塞一起读者也很难找到自己想找的东西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6:06 (UTC)
为啥找不到?这不就和那些消歧义项非常多的页面一样吗?按类型分章节,或按原文分章节即可。如果建个“大”消歧义页《比尔》,再分别建“小”消歧义页《比尔 (Beal)》这种操作的话,不知道原文的读者怎么知道应该点击哪个“小”消歧义页?现在几个还勉强可以“枚举”点击,要是有20多个“小”消歧义页,那不知道原文的读者基本无法搜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1 (UTC)
哦前面没注意到,一些“比尔”是名,一些是姓,“姓”和“名”可能可以分列两个页面,因为即使是中文读者一般也不会混淆外文姓和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6 (UTC)
哦对,你提到了一个问题。英维方面同一个名字也可以分别建立姓氏条目和名条目,比如en:Brandon (given name)en:Brandon (surname)。中维也需跟进?(英维简直把姓氏/名页面当分类来用了,几乎把全站的相关页面都列进)--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3:02 (UTC)
那是因為人家可靠來源多到傳記條目多如繁星。中文維基應該短期內沒有這個問題。此外,我認為名字條目不應該窮舉(其實英文版en:Brandon (given name)正文也非常長,人名列表應該分拆類似「List of people with the given name Brandon」的頁面出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3 (UTC)

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消歧义

我創建了條目阿肖克·库马尔_(1953年),然後發現存在多個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見「[10]」),至少有三個名爲阿肖克·库马尔的印度外交官出生于1953年,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为条目命名?--源義信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7:40 (UTC)

将生日写到月。--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8:00 (UTC)
下一層行政區命名也是辦法(en:Ashok Kumar (disambiguation)英文維基百科採用之)--——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3 (UTC)
出生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4 (UTC)
另外你寫的那位我找不到英語和印地語維基百科頁面,無法建立Wikidata連結--——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20:41 (UTC)

請問我的條目被移到草稿,我在網路有看到撥放十二萬流量的探討張國松視頻,我覺得已經有一定知名度,可是不知道草稿在哪裡,以及我這樣有宣傳之嫌嗎,求解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維基百科,我那時候因為被認為不具知名度被移動到草稿,不知道草稿在哪,我未登入,因為我在網路看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tT-7MsTnM這個影片,撥放量有十二萬次,我認為達到知名度了

張國松
出生1951年
台灣台北市
职业作家、藝術家
知名作品《宇宙歷史》, 《人生大挑戰》, 《人生字典》

張國松(1951年-),台灣台北市出生,職業為藝術家和作家,主要作品包括《宇宙歷史》、《人生大挑戰》和《人生字典》。

生平

張國松出生於台北市,其職業涵蓋藝術創作與寫作。

作品

他撰寫了數本涉及宇宙及人生主題的作品。

參考資料
  • 張國松,《宇宙歷史》,2014年
  • 張國松,《人生大挑戰》,2013年
  • 張國松,《人生字典》,2014年

http://www.life-dict.org.tw/author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2:37 (UTC)

大哥,除了這支影片本身,有沒有其他傳媒報道這支影片?
你可以先考慮讀一下WP:NOTE,讀完之後不懂的話再找我。--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0 (UTC)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
不行呀,這些全部都是張國松發表的來源,根據方針是不會被允許的。--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7 (UTC)
你還是寫別人好吧,我暫時見不到有相關的可靠來源,應該是不存在關注度的--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9 (UTC)
似乎「知名作品」的「知名」也不中立啊。究竟如何才算「知名」呢?--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8日 (三) 11:48 (UTC)

大幅修改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如更换图片)之前是否必须经过讨论?

该议题为我代替@向史公哲曰据其与@射命丸近一个月以来的争议而提出。现大致描述争议如下:

绝大多数省份用户框(如{{User Fujian}} {{User Liaoning}})过去多年以来一直采用景物图片,近日,向史公哲曰将这些景物图片更换为了地图。其中{{User Fujian}}引发了强烈争议,而{{User Liaoning}}等则几乎无争议。射命丸君认为:即便未引起争议,这种对存在长年稳定版本的用户框进行更换图片类的大幅修改在事实上已经打破了“沉默的共识”,构成“对他人用户页的(大幅)改动”,是《WP:用户页》所不允许的,且想要使用地图等其他形式用户框的用户完全可以简单地新建用户框,根本不需要对已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进行改动;因而,如果要改动,则必须经过讨论。而向史公哲曰君则认为:既然一些省份用户框将景物图更换为地图并没有引发争议,那就意味着具备“沉默的共识”,大胆改动后可维持在改后版本,若引起了争议,再进行讨论、恢复至稳定版本等举措即可。

8月16日的编辑争议提报案中,管理员Manchiu做出了大幅修改前通过客栈等更多人的讨论来达成共识(根据WP:BRD的方法,需要先回退至原景物图版本,待讨论共识再做决定)的处理,然而向史公哲曰并未履行WP:BRD,也未在客栈发起讨论,这引发了射命丸的不满,向史公哲曰发觉后,于昨晚“自我提报”。我于是代替向史公哲曰在客栈提出该问题,只是依其意愿,仅发起讨论,而暂不进行“恢复至稳定版本”的操作。

以上,供社群讨论。若我对两位的意见有描述不准确之处,还请见谅,欢迎两位在下面修正与补充探讨。(已由@向史公哲曰于2024年8月29日(四)13:00(UTC+8)小幅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0:36 (UTC)

另外摘录向史公哲曰君认为的两个主要争议点(见《WP: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向史公哲曰》):
  1. 用户框的样式争议。(图标、颜色、以及被忽视的文案)
  2. 用户框的变动争议。(是否违反wp?是否为大幅修改?等)
由于具体争议点较为复杂,我不代为描述,还请您本人在这里继续展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0:42 (UTC)
先补充几点
0.这个强烈争议,直接涉及的人数用两只手能算的出来。而最主要的,是射命丸与我单方面在斗。
1.有些用户框,像宁夏用户框,是几乎没人使用的,但射命丸照改无误。还有一些用户框,像吉林、江苏的用户框,采用的不是地图+黄框的样式,也一度被射命丸以自我观点"统一化"。所以射命丸提出这一切质疑的基础,都离不开其对地图图标的直接否定和对原始统一样式的欣赏,这一点可以去福建人用户框的讨论串查看。
2.在射命丸提出wp用户框变动前后,任何用户框内容的内容变动,包括稳定版本的形成,都是未经讨论的,都潜在地破坏了用户页wp。
3.用户框的现况可去维基百科:用户框/地域/大中华地区查看:用户框已经分为两组,只是回退的编者并没怎么注意到这一点
4.射命丸提出的大幅变更,并不包括a景变b景,射命丸认为a景变b景的变动小于a景变地图的变动。
5.我支持并更改地图用户框,是因为地图的指代更全,更能中立化的表达内容;而旧有版本的指代要么不典型,要么太狭隘,潜在的争议比我的编辑还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32 (UTC)
抛开讨论共识不谈 从常识的角度想,一个模糊不清的省会cbd和一个清晰的省份地图,哪个适合做为省份用户框的图标?--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40 (UTC)
顺带邀请一些用户参与讨论:@MINQI@CatOnMars@Xiumuzidiao@Tokisaki Kurumi@Kethyga@YFdyh000@Newerdrawn@Happyseeu@Amphylite@Howitzer@Yankees from Canada@Cwek@克勞棣@Wttwcl@Outlookxp@Fire-and-ice @乘龙观音@August0422@Y._Sean@Sanmosa@Irralpaca@Aizag@微肿头龙@AT@紅渡廚@神秘悟饭@Kenny023@TuhansiaVuoria@Easterlies@Yumeto@银色雪莉@现在看见你@LHD@CaryCheng@御坂雪奈@KangTyngrwey@Amazingloong@深鸣@Donwun@Kcx36@甜甜圈真好吃@MintCandy--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5:18 (UTC)
我支持更改,但我認為大規模更改確實應取得共識--孫文 (TC)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3 (UTC)
浙江的用户框以前有过社群内部有过讨论才变成这样,因为User Hangzhou也是用同一张图,你应该叫一下MintCandy和Yumeto----Cat on Mars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4 (UTC)
自然這種大規模更改確實應取得共識。--Outlookxp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00 (UTC)
個人同Outlookxp君看法。--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19 (UTC)
如果改动有人反弹的,则不能视为同意。其次,在现有争持不下的情况,应该另开一组,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谁爱那套自己再对着更换。对于某编辑的“审美”观点,持保留意见,解决见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7:12 (UTC)
理论上来讲,觉得旧用户框好的用户也可以对着更换用户框,因为旧用户框已经和新用户框实行了分立。只是没人注意到这一点。
另外,其他用户框的反对者仍然只有射命丸一人,该用户并没有使用这些用户框,我不认为其观点能代表这些用户框使用者的沉默共识。
最后,除了我以外,其他维基人在回退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第二个用户框的存在,如果用户框再次回退到旧的争议版本,那么两组用户框的现况就会形同虚设,类似的用户框将会被重定向“合并”掉。从七月到现在,任何一个回退者都没有注意到要更改第二个用户框的,所以我不认为这些回退者的编辑行为是在容许“双组用户框”方案,因为他们只负责“合理回退”,不负责全面善后。但凡他们有一个将两套用户框对调回来的,我都认为他们是在支持“双组用户框”方案。--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7:26 (UTC)
看了Wikipedia:用戶框/地域/大中華地區,整整说明“将原有的一套回退到这次争议修改之前的”才是正确的操作,如我所述“另开一组(并应用 向史公哲曰 的观点风格),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才是正确做法。其他是否使用这些UB与是否能对原有风格作出维持观点或者评论并不相关。至于使用原有UB的编辑是否应该因为这次修改而再去调整,我认为如同向下兼容的做法,旧的不动,让编辑自己选新,而不是改掉旧的,蹭用户“沉默”“不管”来促成“同意”修改。所以之后的计划操作,应该是撤销原有UB的操作(除了部分重新协商,再保持原有风格下的调整),然后迁移“新”的到新UB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8:12 (UTC)
既然cwek已经善后完了,射命丸的态度也不似perinbaba、Chilaun般恶劣。考虑到个人身心交瘁,与对多数意见的尊重,我宣布“投降”,放弃对主用户框的“地图化修改”。
当然,这不代表着我不会修改这些景物用户框,这些用户框的文字和景物图有一定的问题,我仍要对其进行适度的修改。不过我的修改不会再像之前那般激进,我将尝试在旧风格的框架下做一些调整,以求排版的美观。同时,我将尊重“样式统一派”的观点,将吉林用户框以外的用户框底色调整为黄色,亦即cwek和射命丸所做的那样。--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4 (UTC)
@射命丸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6 (UTC)
大概如此。原有的UB,如果本来用了地图的(例如{{User Jilin}}),我这次回退调整也保持不改,其他先回退到争议前的状况;新UB(除前面的例子;一般为后面带“2”后缀的)基本按照 向史公哲曰 的 思路保留;之后就是大路朝天的事了。在保持基本风格一致情况下,具体选图问题自行再协商;至于在使用这些原有UB的编辑会不会跟随调整,那就是“只能等等”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