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首都纬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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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依纬度编排的首都列表,包括了领地属地,非主权国包括联系邦和拥有主权争议的实体。主权国以粗体显示。

城市 纬度
("−" 表示南半球)
国家 注解
阿布扎比 24.47  阿联酋
阿布贾 9.07  尼日利亚
阿克拉 5.55  加纳
亚当斯敦 −25.07  皮特凯恩群岛 英国海外领土
亚的斯亚贝巴 9.02  埃塞俄比亚
阿尔及尔 36.77  阿尔及利亚
阿洛菲 −19.07  纽埃 新西兰联系邦
安曼 31.93  约旦
阿姆斯特丹 52.37  荷兰 荷兰宪法把阿姆斯特丹定为“首都”。但荷兰政府实际上位于海牙。参见多首都国家
安道尔城 42.5  安道尔
安卡拉 39.87  土耳其
安塔那那利佛 −18.93  马达加斯加
阿皮亚 -13.83  萨摩亚
阿什哈巴德 37.93  土库曼斯坦
阿斯玛拉 15.33  厄立特里亚
亚松森 −25.27  巴拉圭
雅典 37.97  希腊
阿瓦鲁阿 −21.2  库克群岛 新西兰联系邦
巴格达 33.33  伊拉克
巴库 40.38  阿塞拜疆
巴马科 12.65  马里
斯里巴加湾市 4.88  文莱
曼谷 13.75  泰国
班基 4.37  中非
班珠尔 13.45  冈比亚
巴斯特尔 17.3  圣基茨和尼维斯
北京 39.9  中国 参见:中国首都
贝鲁特 33.88  黎巴嫩
贝尔法斯特 54.60  北爱尔兰 北爱尔兰是英国构成国
贝尔格莱德 44.82  塞尔维亚
贝尔墨邦 17.25  伯利兹
柏林 52.52  德国
伯恩 46.95  瑞士
比什凯克 42.87  吉尔吉斯斯坦
比绍 11.85  几内亚比绍
布隆方丹(司法首都) −29.12  南非
波哥大 4.58  哥伦比亚
巴西利亚 −15.78  巴西
布拉迪斯拉发 48.13  斯洛伐克
布拉柴维尔 −4.27  刚果共和国
布里奇敦 13.1  巴巴多斯
布鲁塞尔 50.85  比利时 同时是 欧洲联盟的实际首都
布加勒斯特 44.42  罗马尼亚
布达佩斯 47.47  匈牙利
布宜诺斯艾利斯 −34.6  阿根廷
开罗 30.05  埃及
堪培拉 −35.3  澳大利亚
开普敦(立法首都) −33.92  南非
卡拉卡斯 10.5  委内瑞拉
卡迪夫 51.29  威尔士 威尔士是英国构成国
卡斯特里 14.02  圣卢西亚
开云 4.92  法属圭亚那 法国海外部分
夏洛特阿马利亚 18.35  美属维尔京群岛 美国领地
基希讷乌 47  摩尔多瓦
科纳克里 9.52  几内亚
哥本哈根 55.67  丹麦
达喀尔 14.68  塞内加尔
大马士革 33.5  叙利亚
达卡 23.73  孟加拉国
帝力 −8.57  东帝汶
吉布提市 11.58  吉布提
杜笃玛 (官方)
达累斯萨拉姆 (前首都)
−6.17  坦桑尼亚
多哈 25.28  卡塔尔
道格拉斯 54.13  马恩岛 英国王冠属地
都柏林 53.33  爱尔兰
杜尚别 38.53  塔吉克斯坦
爱丁堡 55.95  苏格兰 苏格兰是英国构成国
七海爱丁堡 −37.07  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英国海外领土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一部分
阿尤恩(宣称) 27.15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 [c]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共有82个国家承认,宣称对摩洛哥控制的西撒哈拉拥有主权。摩洛哥控制了的土地包括阿尤恩,而摩洛哥声索全部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领土。该共和国政府出逃至阿尔及利亚廷杜夫[1]
埃皮斯科皮兵营 34.67  亚克罗提利与德凯利亚 英国海外领土
飞鱼湾 −10.42  圣诞岛 澳洲海外领地
自由城 8.48  塞拉利昂
富纳富提 −8.52  图瓦卢
嘉柏隆里 −24.65  博茨瓦纳
乔治敦 19.3  开曼群岛 英国海外领土
乔治敦 −7.92  阿森松岛 英国海外领土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一部分
乔治敦 6.8  圭亚那
直布罗陀市 36.13  直布罗陀 英国海外领土
基特加 −3.43  布隆迪
危地马拉市 14.6  危地马拉
古斯塔维亚 17.88  圣巴泰勒米 法国海外集体领地
阿加尼亚 13.47  关岛 美国领地
汉密尔顿 32.28  百慕大 英国海外领土
安加罗阿 −27.15  复活节岛 智利特殊领地
河内 21.03  越南
哈拉雷 −17.85  津巴布韦
哈尔格萨 9.33  索马里兰 尚未获其他国家正式承认的实际独立国家,索马里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2]
哈瓦那 23.13  古巴
赫尔辛基 60.17  芬兰
霍尼亚拉 −9.43  所罗门群岛
伊斯兰堡 33.72  巴基斯坦
雅加达 −6.2  印度尼西亚
詹姆斯敦 −15.92  圣赫勒拿 英国海外领土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一部分
耶路撒冷 (宣称及实际首都) 31.78  以色列
朱巴 4.85  南苏丹
喀布尔 34.53  阿富汗
坎帕拉 0.3  乌干达
加德满都 27.7  尼泊尔
喀土穆 15.63  苏丹
基加利 −1.93  卢旺达
爱德华国王角 −54.27  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 英国海外领土
京斯敦 17.98  牙买加
金斯敦 −29.05  诺福克岛 澳洲海外领地
金斯敦 13.15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金沙萨 −4.32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隆坡 (法定和立法)
布城 (行政和司法)
3.13  马来西亚
库塔伊西 (立法) 42.25  格鲁吉亚
科威特城 29.37  科威特
基辅 50.45  乌克兰
利伯维尔 0.38  加蓬
利隆圭 −13.98  马拉维
利马 −12.03  秘鲁 [Note 1]
里斯本 38.7  葡萄牙
卢布尔雅那 46.05  斯洛文尼亚
洛班巴 (皇室和立法) −26.42  斯威士兰(斯威士兰)
洛美 6.12  多哥
伦敦 51.5  英格兰 英国 英格兰是英国构成国
朗伊尔城 78.2  斯瓦尔巴 朗伊尔城是挪威极地非建制地区斯瓦尔巴的行政中心。
鲁安达 −8.83  安哥拉
卢萨卡 −15.42  赞比亚
卢森堡 49.6  卢森堡
马德里 40.38  西班牙
马久罗 7.07  马绍尔群岛
马拉博 3.75  赤道几内亚
马累 4.17  马尔代夫
马拿瓜 12.13  尼加拉瓜
麦纳玛 26.22  巴林
马尼拉 14.58  菲律宾
马普托 −25.97  莫桑比克
马里戈特 18.07  法属圣马丁 法国海外集体领地
马塞卢 −29.3  莱索托
马塔乌图 −13.28  瓦利斯和富图纳 法国海外集体领地
姆巴巴内 (行政) −26.32  斯威士兰(斯威士兰)
墨西哥城 19.43  墨西哥
明斯克 53.9  白俄罗斯
摩加迪沙 2.03  索马里
摩纳哥 43.72  摩纳哥 城邦
蒙罗维亚 6.3  利比里亚
蒙特维多 −34.88  乌拉圭
莫罗尼 −11.68  科摩罗
莫斯科 55.75  俄罗斯
马斯喀特 23.6  阿曼
内罗比 −1.28  肯尼亚
拿骚 25.07  巴哈马
内比都 19.75  缅甸
恩贾梅纳 12.1  乍得
新德里 28.6  印度
恩吉鲁穆德 7.48  帕劳
尼阿美 13.52  尼日尔
尼科西亚 35.17  塞浦路斯
北尼科西亚 35.21  北塞浦路斯 只有土耳其承认的实际独立国家。塞浦路斯共和国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3]
努瓦克肖特 18.1  毛里塔尼亚
努美阿 −22.27  新喀里多尼亚 法国特殊集体
努库阿洛法 −21.13  汤加
努尔苏丹(阿斯塔纳) 51.17  哈萨克斯坦
努克 64.17  格陵兰 丹麦王国邦联一部分。世界上最北面的构成国首都。
奥拉涅斯塔德 12.52  阿鲁巴 荷兰王国一部分
奥斯陆 59.95  挪威
渥太华 45.42  加拿大
瓦加杜古 12.35  布基纳法索
帕果帕果 −14.27  美属萨摩亚 美国领地
帕利基尔 6.92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巴拿马城 8.98  巴拿马
帕皮提 −17.53  法属波利尼西亚 法国海外集体领地
帕拉马里博 5.87  苏里南
巴黎 48.85  法国
菲利普斯堡 18.02  荷属圣马丁 荷兰王国一部分
金边 11.55  柬埔寨
普利茅斯 (官方)
布莱兹 (实际)
16.7  蒙特塞拉特 英国海外领土。普利茅斯在1997年苏弗里耶尔火山爆发后被遗弃。自此政府迁移到西北部的布莱兹
波德戈里察 (官方)
采蒂涅 (行政)
42.43  黑山
路易港 −20.15  毛里求斯
莫尔兹比港 −9.5  巴布亚新几内亚
维拉港 −17.75  瓦努阿图
太子港 18.53  海地
西班牙港 10.6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波多诺伏 (官方)
科托努 (实际)
6.48  贝宁
布拉格 50.08  捷克
普拉亚 14.92  佛得角
比勒陀利亚 (行政) −25.73  南非
普里什蒂纳 42.67  科索沃[g] 获得108个联合国成员国及中华民国承认的实际独立国家。塞尔维亚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属于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科索沃共和国实际上控制了该地区大部分,北科索沃只有有限的控制。
平壤 39.02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基多 −0.25  厄瓜多尔 海拔最高的国家首都。[4]
拉巴特 34.03  摩洛哥
雷克雅未克 64.13  冰岛 世界上最北面的独立主权国首都。
里加 56.93  拉脱维亚
利雅得 24.63  沙特阿拉伯
罗德城 18.42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国海外领土
罗马 41.9  意大利
罗索 15.3  多米尼克
塞班岛 15.17  北马里亚纳群岛 美国领地
圣荷西 9.93  哥斯达黎加
圣胡安 18.45  波多黎各 美国领地
圣马力诺 43.93  圣马力诺
圣萨尔瓦多 13.68  萨尔瓦多
萨那 (宪法)
亚丁 (实际)
15.33  也门
圣地亚哥 (司法和行政)
瓦尔帕莱索 (立法)
−33.45  智利
圣多明各 18.47  多米尼加
圣多美 0.33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萨拉热窝 43.87  波黑
首尔 37.55  大韩民国
丹戎巴葛 1.17  新加坡 城邦
斯科普里 42.24  北马其顿
索菲亚 42.7  保加利亚
斯里贾亚瓦德纳普拉科特 (官方)
科伦坡 (前首都)
6.9  斯里兰卡 简称“科特”、“科泰”。直到1980年代,科伦坡是首都,这里仍然保留着许多重要的政府机构,仍然被指定为斯里兰卡的商业首都。
圣乔治 12.05  格林纳达
圣赫利尔 49.18  泽西 英国王冠属地
圣约翰 17.12  安提瓜和巴布达
圣彼得港 49.45  根西 英国王冠属地
圣皮埃尔 46.77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法国海外集体领地
史丹利 −51.68  福克兰群岛 英国海外领土
斯捷潘纳克特 39.8  阿尔察赫共和国 这个自立的国家仍然不获联合国成员国承认,包括亚美尼亚。德涅斯特河沿岸、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三个联合国非成员国都承认了该国。阿塞拜疆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
斯德哥尔摩 59.32  瑞典
苏克雷 (宪法)
拉巴斯 (行政)
−16.5  玻利维亚 拉巴斯是海拔最高的行政首都,比基多更高。[4]
苏呼米 43  阿布哈兹 获俄罗斯、瑙鲁、尼加拉瓜、委内瑞拉、南奥塞梯和德涅斯特河沿岸承认的事实独立国家。格鲁吉亚共和国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属于阿布哈兹自治共和国。
苏瓦 −18.13  斐济
金钟市 22.16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南湾 22.09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台北市 25.03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曾经是联合国会员国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并参与创立联合国,但在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中国”席次后逐渐失去国际普遍承认
塔林 59.43  爱沙尼亚
塔拉瓦 1.43  基里巴斯
塔什干 41.27  乌兹别克斯坦
第比利斯 (官方) 41.72  格鲁吉亚
德古西加巴 14.1  洪都拉斯
德黑兰 35.68  伊朗
廷布 27.47  不丹
地拉那 41.32  阿尔巴尼亚
蒂拉斯波尔 46.85  德涅斯特河沿岸 实际独立国家,不获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但获得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承认。摩尔多瓦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属于德涅斯特河沿岸自治领土单位.
东京 35.68  日本 现行的日本法律虽然没有直接指定首都位置,但近代部分的诏书与废止法律提及东京为日本首都。目前,国际社会公认东京为日本事实上的首都。
托尔斯港 62.03  法罗群岛 丹麦王国邦联一部分。
的黎波里 32.9  利比亚
兹辛瓦利 42.23  南奥塞梯 获俄罗斯、尼加拉瓜、瑙鲁、委内瑞拉、阿布哈兹和德涅斯特河沿岸承认的事实独立国家。格鲁吉亚共和国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属于南奥塞梯临时行政实体
突尼斯市 36.8  突尼斯
乌兰巴托 47.92  蒙古
瓦杜兹 47.13  列支敦士登
瓦莱塔 35.88  马耳他
瓦利 18.22  安圭拉 英国海外领土
梵蒂冈城 41.9  梵蒂冈 城邦
维多利亚 −4.62  塞舌尔
维也纳 48.2  奥地利
永珍 17.97  老挝
维尔纽斯 54.68  立陶宛
华沙 52.23  波兰
华盛顿 38.9  美国
威灵顿 −41.28  新西兰 世界上最南面的独立主权国首都。
西岛 −12.18  科科斯(基林)群岛 澳洲海外领地
威廉斯塔德 12.12  库拉索 荷兰王国一部分
温得和克 −22.57  纳米比亚
亚穆苏克罗 (官方)
阿比让 (前首都)
6.82  科特迪瓦
雅温得 3.87  喀麦隆
亚伦 (实际) −0.53  瑙鲁 该国没有法定首都;但是,亚伦区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埃里温 40.18  亚美尼亚
萨格勒布 45.82  克罗地亚

注脚 编辑

  1. ^ 《秘鲁宪法》第49条声称库斯科是“历史首都”(西班牙语:Capital Histórica),一个几乎象征式的声明。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0-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5). 
  2. ^ See Regions and territories: Somalilan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0 December 2005). BBC News. Retrieved January 17, 2006.
  3. ^ See The World Factbook|Cypru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January 2006).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Retrieved January 17, 2006.
  4. ^ 4.0 4.1 Jacobs, Frank. Amazonia or Bust!. New York Times. 19 June 2012 [28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