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

中國的思想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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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哲学流派,诸子百家九流十家之一。法家代表韩非子称墨家和儒家为“世之显学”,而儒家代表孟子也曾说“天下之言,不归杨(杨朱,道家代表人物)则归墨(墨子)”等语,证明了墨家思想曾经在中国的辉煌。战国后期,墨学的影响曾与孔学分庭抗礼。

至汉初,因为墨家思想独有的政治属性,兼之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官学政策,墨家逐渐失去了存身的现实基础,墨家思想在中国逐渐灭绝;直到清末民初,学者们重新发掘出墨家,近年来经过一些新墨者的努力,墨家学说中的一些观点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第一个逻辑学体系,全球三大古典逻辑体系之一[1],主要以三物论为代表,三物分别为故、理、类。《墨辩》是墨家逻辑的主要著作。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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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认为墨家源于巫祝,“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 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历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当中“清庙之守”,指的是巫祝

墨家创始人为墨翟,或称墨子。《元和姓纂》中认为墨子的祖籍是孤竹国[2]童书业考证认为墨子是宋国贵族公子目夷的后人[3]。《淮南子》称墨子幼时师从儒家[4]。墨子曾担任宋国大夫,也曾长期居住在楚国鲁国。后来反感于儒家追求的繁文缛节、森严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和靡财耗日的丧礼,遂背离儒术。墨翟背周道而用之政,强调要学习大禹刻苦俭朴的精神,复殷人之传统,否定了儒家的“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而创立墨家[5]。墨子广收开徒,弟子达数百人。

殷商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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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学科黄世瑞教授、学者管役夫、中国现代政治学家萧公权等学者均认为,尽管墨家常假托于夏禹,但其思想体系实际上是对殷商文化的继承和发展。[6][7][8]俞正燮在《癸巳类稿·墨学论》中认为“墨者,宋君臣之学也”。墨子及其后学的思想体系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宋国承袭的殷商遗俗的影响。[9][7][10]

殷人是一个以质朴著称的民族,注重实际效益,无繁琐的礼仪和形式主义,亦无严格的宗法制度从而无“久丧之制”,墨家在这基础上延伸出了节用、节葬、非乐等思想。墨子所主张的“木为桐棺”的薄葬方法也始于殷商。[11]墨家的尚贤、尚武、崇材尚力、功利主义观也是殷商文化的重要特征[7]。殷人重视工商业和严刑法治的传统也被墨家沿袭[12][13]。墨家的宗教鬼神观念与殷商的祖先神崇拜和自然神信仰很接近,却抵制周人神道设教下的天命[7][14][15]。墨子的“兼爱”是一种平等的博爱,不辨血缘关系之亲疏;而殷墟甲骨文中体现有“多父制”和“多母制”的习惯,在商代氏族共权传统的昭穆式亲属结构中,子对父并无特别亲近的关系,生身父亲和氏族中父辈的成员并无显著差别,因此《尚书·高宗肜日》称“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墨子·法仪》则称“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孟子则批判墨子“墨氏兼爱,是无父也”,认为墨家的“二本”之说异于儒家的“一本”之说[16][17][18][19]。墨家不反对女子从军,且获军功同样受赏,其主张的生活礼仪规范约束上也不存在明显的男女差异,而商朝女性地位显著高于周代以后,墨家的妇女观和兼爱主张都具有殷商母权制遗留的痕迹[6][10][20][21][22]

墨徒直接攻击门阀阶级,大倡机会平等之“尚贤”主张,将“殷人尚质”的传统发扬广大,打破周礼宗法等级秩序,虽然在渊源上比儒家更旧,但却更加适应了战国时代社会大变动的发展趋势,从而成为显学且更加新潮。[8]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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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同为春秋战国时期显学派系[23],当时有“不入于儒,即入于墨”之说。先秦时期、墨两家曾分庭抗礼[24]。战国后期,墨家已分为秦墨、楚墨、齐墨三个学派,而此时墨学的影响甚至一度在孔学之上。

墨家在战国时期高度发展主因在于墨家子弟深谙守城战,是当时唯一能亲身投入战场作战的学派,故比起了解虚无飘渺的哲学思想,各国君王对得到墨家的守城援军更有兴趣。

名、实关系与三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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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第一个把名、实关系当作哲学范畴提出。主张“取实予名”,认为纠缠概念难以分清是非,只有客观实际地才能判断是非。提出立论要有“本”(根据)、“原”(证明)、“用”,这是著名的三表说[注 1],是中国最早期有关归纳法的论述。

认识论及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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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后期,后人以墨子的三表说作为基础,建立起逻辑分析诸理论,发展出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研究,是谓“墨家后学”。

“墨家后学”是中国古代第一个逻辑学体系,全球三大古典逻辑体系之一,主要以三物论为代表,三物分别为[25]。《墨辩》是讲解墨家逻辑的主要著作。

近代有大量学者如钱临照钻研《墨经》,发现《墨经》几乎涵盖了哲学、逻辑学、心理学、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自然科学等多个学科内容。胡适说:“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看《墨辩》中论光学和力学的诸条,可见墨学者真能做许多实地实验。这正是科学的精神,是墨学的贡献”[26]。墨家把推理称为“说”,《经上》曰:“说,所以明也”;《经下》云:“在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小取》中还提到“或、假、效、辟、侔、援、推”七种推理形式。墨子常批评儒者答非所问,墨子问儒者,“何以为乐”,答曰:“乐以为乐也”。墨子批评道:“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27]

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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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在力学几何学代数学光学等方面,都有贡献。《墨经》精到地阐述了经典力学中力的概念和力矩原理,提出“力”、“动”与“止”的定义。关于杠杆原理,亦提出了“重”、“权”(力)、“称头”(重臂)、“称尾”(力臂)等概念[28]。《墨经》中提出了“端”、“尺”、“区”、“穴”等概念,大致相当于近代几何学上的点、线、面、体。墨子和他的学生做了世界上最早的小孔成像实验,在当时就知道了光的直线传播[29]。他也提出了“原子论”的雏形,关于“端”的论述,指出“端”是不占有空间的,是物体不可再细分的最小单元。

英国汉学家李约瑟曾指出:“墨家思想所遵循的路线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可能已经产生欧几里得几何体系了。”[30]

哲学和政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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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同时被视为中国最早的民间结社组织,有着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其领袖称为“钜子[31]或“巨子”[32],墨家的成员都自称为“墨者”,所谓“墨子之门多勇士”[33]。一般认为,墨翟未曾担任过“钜子”。“钜子”由上代指定,代代相传,在团体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34]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35]。“以裘褐为衣,以跂𫏋(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还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游侠者,称“墨侠”。[36]墨者必须服从钜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37]。例如钜子腹䵍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概言之,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人性观上,墨子认为人性是趋利避害的,又主张“义”与“利”是相通的,并没有认为人的本能可以被定义为善或恶,而墨家正是从人的本性出发强调利他、利己。墨子认为“素丝无常,唯所染之,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38],即人刚出生时就像无色的丝线,善恶等性格都是在后天的环境中染上的;墨子的学生告子继承了这种思想,提出了“食色,性也”、“性,犹湍水也”、“人性无善恶”的观点。

墨家亦在政治上主张“君、臣、萌(民),通约也”(《墨子•经上》)、“君修法讨臣,臣慑而不敢拂,四患也”(《墨子•七患》)、“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詻詻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焉可以长生保国”(《墨子•亲士》)、“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墨子•经下》)、“罪,犯禁也,罪不犯禁,惟害无罪”(《墨子•经说上》),被一些学者认为具有言论自由契约法治思想的萌芽。[39][40][41]

墨家在提倡“兼爱”的同时也不忽视个体自身的幸福,《墨子·大取》中说“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认为“爱人”并不排斥自己在外,自己也同样属于被爱护的对象。

一般都将秦国转弱为强都归功于商鞅变法,史家何炳棣则认为秦国发出“求贤令”,墨者入秦者众,秦墨为秦国富强做出了无比贡献。[42]李竞恒认为墨者入秦,可能由于墨家思想与秦国提倡的法家有相通之处,墨家与秦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最后实现了有机融合。在墨者文献中,有一些理念与制度设计已经与秦制完全一样。如伍长、什长、亭尉、县令、县丞、县尉、乡三老,皆为秦的制度。此外,还有灭三族的酷刑,还有“城旦”这一奴役制度。《墨子·尚同下》中有鼓励告密的内容:“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而罚之,众闻则非之”。这种鼓励向专制君主告密的立场,与出土秦律非常相似。云梦秦简律法中就有所谓“公室告”,如“贼杀伤”、“盗它人”等,秦律鼓励“公室告”,甚至认为,即使是“子告父母”,如果符合“公室告”,就应该听从。可见,秦律也是鼓励为了“天下”利益而“大义灭亲”的。这与墨者所谓对父母之爱与路人之爱无等差,在价值观上也是很相符的。因为按照墨者的这一逻辑,如果父母损害了所谓“天下”的利益,那么就同样应该将父母揭发举报。[43]但“墨家助秦”一说的主观猜测性较强而证据不足,在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吕氏春秋·首时》记载墨家巨子田俅子求见秦惠文王却一直等了三年,后来得到楚王引荐才见到,这与何炳棣主张墨家在秦献公时期就已入秦自相矛盾,且战国末期的荀子亦批判墨子宋钘“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44][45]

身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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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以后,墨家渐见衰落,墨家一支转化为社会的游侠;另外韩非子则说墨子死后,墨家分裂为相里氏之墨(秦墨)、相夫氏之墨(齐墨)、邓陵氏之墨(楚墨)三派。

秦朝覆灭,秦墨随之消声觅迹。到了西汉时,由于汉武帝在位时代的独尊儒术政策、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墨家本身并非人人可达的艰苦训练、严厉规则及高尚思想,墨家在汉武帝在位之后基本消失。唐代韩愈则主张“调和孔墨”[46]汪中曾为墨子说公道话,被翁方纲骂为“名教之罪人”[47]。清末,孙诒让著《墨子间诂》,是《墨子》校勘之大成。

至近代,墨家思想被一部分学者认为与现代的进步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思想有相通之处[48],亦有“墨教”的称呼[49][50]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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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在东汉时的墨家著作尚存有八十六篇:

另外,《晏子春秋》、《宋子》和《鲁仲连子》也可能是墨家经典。西晋时鲁胜作《刑名》两篇(已亡佚),亦属于墨家典籍。

墨家在六朝以后逐渐流失,正统十年(1445年),张宇初奉敕,将《墨子》刻入《道藏》。现代所传的《墨子》只剩下五十三篇,这些篇幅是因为被道家著作《道藏》所收录,才得以留传下来。汪中将墨子书分为内外二篇,著有《墨子表征》一卷。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首先将《墨子》五十三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自《亲士》到《三辩》,凡七篇,皆后人假造的。第二部分:《尚贤》三篇、《尚同》三篇、《兼爱》三篇、《非攻》三篇、《节用》两篇、《节葬》一篇、《天志》三篇、《明鬼》一篇、《非乐》一篇、《非命》三篇、《非儒》一篇,凡二十四篇,大多墨家弟子所著。第三部分:《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都是后来庄子的别墨。第四部分:《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五篇,是墨子一生的言行集,相当于儒家的《论语》。第五部分:自《备城门》以下到《杂守》,凡十一篇,所记都是墨家守城备敌的方法。

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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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十点(亦可称为“墨子十论”或墨子十大主张)[注 2],乃是为将国家拨乱反治所立之策略。而从诸篇内容来看,它们实可以统摄在兼爱这一概念中。

  1. 兼爱
    强调人我爱之相互性、言爱必含利、且与等概念密切相关。兼爱更有别于儒家以血缘亲疏为基础的仁爱和基督教所提倡的博爱[来源请求] 兼爱的内涵大致可概括为四点:
    • (一)兼爱是不受时空限制且对人普遍的爱。
    • (二)兼爱是富含牺牲精神的爱。
    • (三)兼爱是视人若己且平等的爱。
    • (四)兼爱是人我交利的爱。
  2. 非攻
    墨子未拒斥所有类型的战争,他赞成防御型的战争,即“救守”。故《墨子》自〈备城门〉以下到〈杂守〉凡十一篇为墨子教导弟子禽滑釐的守城方法。墨子所“非”之“攻”乃是“不义之战”,也就是国君为其私欲、野心罔顾百姓之“利”所发动的争战。另一方面,墨子表示三代圣王(夏禹、商汤、周武王)所进行的战争是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兼爱下〉)之义战,是“诛”而不是“攻”。侵略战争对于败者来说伤人命、损其才,故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而对胜方而言,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总的来说伤害与损失仍十分巨大。易言之,攻国必杀戮天所爱之百姓,使鬼神无人祭祀,又使百姓家破人亡,故乃不义之行。
  3. 尚贤
    要使国家拨乱返正,必须不分贵贱唯才是举,也就是取法圣王的“尚贤使能为政”(〈尚贤中〉)。所谓的“贤良之士”具有“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尚贤上〉)之特质。对待贤士,必本于“三本”,即给予贤士高的爵位、丰厚的俸禄、足够的权力,如此百姓才会听从于贤者。
  4. 尚同
    〈尚同上〉载道,今天下大乱,其因类于远古未有刑政时人之“义”皆不同,进而导致相互攻击、亏害。此处之“义”,可作“思想、意见、主张”之意[51]。此外,乱还起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尚同中〉)[注 3]。因此,治乱之道乃在“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尚同中〉)。然因国家广大,人民众多,仅有天子仍无法一同天下之义,故需依层分立政长行一同天下义之务。分立政长的次序为:天子三公诸侯国君→将军大夫、乡里之长
    政治职位的分层确立后,天子发政施教,其重点乃凡见善者与不善者,皆须向上报告。上面说是的则是,说非的则非。听闻人民有善行,则应推荐他,若上者有过犯则要规劝他。同上之义,而无与下相互掩饰过错之心。上位者知道了遂会赐赏他,万民听闻了则会赞誉他。若见善者与不善者皆不告于上,上位者说是的不认为是,说非的不认为非。人民有善行,不推荐他,上者有过犯却不规劝他,与下位相互掩饰过错而非议上位者,上位者得以处罚他,万民听闻则诋毁他。言中所闻之善乃爱利(家、国、天下),不善乃恶贼(家、国、天下)。 是故所上之“同”,无非是能爱利人(家、国、天下)。
    由天子而来的施教,需从里长与里之万民、乡长与乡之万民、国君与国之万民层层遵循。但同于天子仍不够,最终应上同于天。因为天是最高的价值来源,我们得以爱人利人是效法天。若不能上同于天,则会遭天惩罚。(有一说法为“上同”,认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听令百官,与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注 4]。)
  5. 天志
    遵循自然规律。并且认为上天具有意志,能够严格监督君主和其他统治者,君主的权利低于上天的权利。上天得到了人民的供养,因此有“爱天下之民”的责任。“天志”具有民主思想的萌芽。
  6. 明鬼
    墨子》中高举鬼神,并认为其能赏善罚恶[注 5]。〈明鬼下〉以为天下乱之肇因乃“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故欲“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则需明辨鬼神之有无。墨子确知有鬼神是根据百姓能“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又以先王之书中鬼神祸福罚赏之史例以证鬼神为有。
  7. 非命
    通过努力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
  8. 非乐
    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
  9. 节用
    节用之道的核心为,超过圣王制定的原则便去之与“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中〉)。墨子说明节用之法时涉及了食、衣、住、行、葬、武器六面向,可见其用心良苦,盼生民和统治者皆不夸浮浪费。
  10. 节葬
    不把社会财富和精力浪费在死人身上,反对西周以来的久丧制度,反对儒家的厚葬耗钱财。(守丧则需三年,三年过后人虚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响国家生产力,乃浪费之事。)

墨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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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学研究机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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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墨子·非命上》说:“言必有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胡适指出,“三表法可以概括为检验任何已知思想的真实性要求:(1)跟已经确立思想中最好的一种相一致;(2)跟众人的经验事实相一致;以及(3)付诸实际运用时导致良好的目的。”(《先秦名学史》,载《胡适文集》(六))
  2. ^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鲁问〉)
  3. ^ “政”与“正”二字互通。“义者,正也”,言义者所以正治人。[52]
  4. ^ “尚同的‘尚’字,不是‘尚贤’的尚字。尚同的尚字,和‘上下’的上字相通,是一个状词,不是动词。‘尚同’并不是推尚大同,乃是‘取法乎上’的意思。”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收录于《胡适作品集(31)》(台北:远流,1986年),p. 152.
  5. ^ 为政之道,只要能显明鬼神,让人民敬畏而不敢为非,政治便可以办理好。尊天、事鬼、爱人的观念,在《墨子》中屡次出现,“鬼”的能力是超绝的,地位是崇高的。人生在世,如遇到了冤屈,可以借鬼之身而复仇。“鬼”可以赐福于人,可以降祸于人。“鬼”的卓越性,我们可以由《墨子》中,常把它拿来与“天”并列,甚至以“鬼”来代替所有的神,看出端倪来。萧登福《先秦两汉冥界及神仙思想探源》(台北:文津,2001年),pp. 6–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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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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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淮南子·要略》载:“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
  5. ^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说:“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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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十五《书墨子》攻击道: “有生员汪中者,则公然为《墨子》撰序,自言能治《墨子》,且敢言孟子之言‘兼爱无父’,此则又名教之罪人,又无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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