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首都列表

維基媒體列表條目
各國相關
 ·  ·  

以下各國首都列表列出了世界各國和屬地首都或首府,除了少部分情況特殊的國家外,國家或屬地的首都,是以其行政中樞所在地為準。

本列表不收錄以下政治實體的首都:

[來源請求]

依國家英文字母排序

編輯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阿布哈茲 蘇呼米 蘇呼米
  阿富汗 喀布爾 喀布爾
  亞克羅提利與德凱利亞 埃皮斯科皮兵營 埃皮斯科皮兵營
  奧蘭 瑪麗港 瑪麗港
  阿爾巴尼亞 地拉那 地拉那
  阿爾及利亞 阿爾及爾 阿爾及爾
  美屬薩摩亞 帕果帕果 帕果帕果
  安道爾 安道爾城 安道爾城
  安哥拉 羅安達 羅安達
  安圭拉 山谷市 山谷市
  安地卡及巴布達 聖約翰 聖約翰
  阿根廷 布宜諾斯艾利斯 布宜諾斯艾利斯
  亞美尼亞 埃里溫 埃里溫
  阿魯巴 奧拉涅斯塔德 奧拉涅斯塔德
  澳大利亞 堪培拉 堪培拉
  奧地利 維也納 維也納
  亞塞拜然 巴庫 巴庫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巴哈馬 拿騷 拿騷
  巴林 麥納麥 麥納麥
  孟加拉 達卡 達卡
  巴巴多斯 布里奇頓 布里奇頓
  白俄羅斯 明斯克 明斯克
  比利時 布魯塞爾 布魯塞爾
  伯利茲 貝爾莫潘 貝爾莫潘
  貝南 波多諾伏 科多努
  百慕大 哈密爾頓 哈密爾頓
  不丹 廷布 廷布
  玻利維亞 蘇克雷 拉巴斯
  波赫 薩拉熱窩 薩拉熱窩
  博茨瓦納 哈博羅內 哈博羅內
  巴西 巴西利亞 巴西利亞
  文萊 斯里巴加灣市 斯里巴加灣市
  保加利亞 索非亞 索非亞
  布吉納法索 瓦加杜古 瓦加杜古
  蒲隆地 基特加 基特加 該國的經濟首都與前首都為布瓊布拉
國家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柬埔寨 金邊 金邊
  喀麥隆 雅溫得 杜阿拉
  加拿大 渥太華 渥太華
  佛得角 普拉亞 普拉亞
  開曼群島 喬治敦 喬治敦
  中非 班吉 班吉
  乍得 恩賈梅納 恩賈梅納
  智利 聖地亞哥 聖地亞哥 該國的立法首都為瓦爾帕萊索
  中國 北京 北京
  聖誕島 飛魚灣 飛魚灣
  科科斯(基林)群島 西島 西島
  哥倫比亞 波哥大 波哥大
  科摩羅 莫羅尼 莫羅尼
  剛果共和國 布拉柴維爾 布拉柴維爾
  庫克群島 阿瓦魯阿 阿瓦魯阿
  哥斯達黎加 聖何塞 聖何塞
  象牙海岸 亞穆蘇克羅 阿比讓 亞穆蘇克羅是該國法定的政治首都,前首都阿比讓亦被正式指定為經濟首都。然而,多數政府機構,包括總統府、下議院、最高法院在內,仍坐落於阿比讓
  克羅地亞 薩格勒布 薩格勒布
  古巴 哈瓦那 哈瓦那
  古拉索 威廉斯塔德 威廉斯塔德
  賽普勒斯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是一個分裂的首都,分為由北塞浦路斯控制的北尼科西亞和塞浦路斯控制的尼科西亞。
  捷克 布拉格 布拉格 該國的司法首都為布爾諾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剛果民主共和國 金沙薩 金沙薩
  丹麥 哥本哈根 哥本哈根
  吉布提 吉布提市 吉布提市
  多米尼克 羅索 羅索
  多明尼加 聖多明各 聖多明各 該國的最高法院和中央選舉局位於西聖多明哥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厄瓜多爾 基多 基多
  埃及 開羅 開羅 該國的未來首都新行政首都正在建設中
  薩爾瓦多 聖薩爾瓦多 聖薩爾瓦多
  赤道幾內亞 馬拉博 馬拉博 該國的未來首都拉巴斯城正在建設中
  厄立特里亞 阿斯馬拉 阿斯馬拉
  愛沙尼亞 塔林 塔林 最高法院和教育研究部位於塔爾圖
  斯威士蘭 墨巴本 墨巴本 該國的立法首都和王室駐地為洛班巴
  衣索比亞 亞的斯亞貝巴 亞的斯亞貝巴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福克蘭群島 斯坦利 斯坦利
  法羅群島 托爾斯港 托爾斯港
  斐濟 蘇瓦 蘇瓦
  芬蘭 赫爾辛基 赫爾辛基
  法國 巴黎 巴黎 法國憲法沒有將巴黎定義為法國首都,不過1993年11月4日關於國家和首都名稱用語的法令法語Arrêté français du 4 novembre 1993 relatif à la terminologie des noms d'États et de capitales將巴黎定義為首都
  法屬玻里尼西亞 帕皮提 帕皮提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加彭 利伯維爾 利伯維爾
  岡比亞 班珠爾 班珠爾
  喬治亞 第比利斯 第比利斯
  德國 柏林 柏林 波恩是該國的故都,至今仍是多個政府部門的駐地;卡爾斯魯厄則為該國的司法首都。
  迦納 阿克拉 阿克拉
  直布羅陀 直布羅陀 直布羅陀
  希臘 雅典 雅典
  格陵蘭 努克 努克
  格瑞那達 聖喬治 聖喬治
  關島 阿加尼亞 阿加尼亞
  瓜地馬拉 危地馬拉城 危地馬拉城
  根西 聖彼得港 聖彼得港
  幾內亞 科納克里 科納克里
  幾內亞比紹 比紹 比紹
  圭亞那 喬治敦 喬治敦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海地 太子港 太子港
  洪都拉斯 特古西加爾巴 特古西加爾巴 科馬亞圭拉城和特古西加爾巴城為該國的法定首都。1930年代後,這兩座城市共同組成為現今的首都。
  匈牙利 布達佩斯 布達佩斯
  香港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無法定行政中心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冰島 雷克雅未克 雷克雅未克
  印度 新德里 新德里 新德里德里國家首都轄區的三個組成部分之一
  印度尼西亞 雅加達 雅加達 截止目前,雅加達的首都職能仍未完全轉移至努山塔拉
  伊朗 德黑蘭 德黑蘭
  伊拉克 巴格達 巴格達
  愛爾蘭 都柏林 都柏林
  馬恩島 道格拉斯 道格拉斯
  以色列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作為以色列首都,僅獲得有限的國際承認。多數同以色列建交的國家將使館設在特拉維夫或其周邊城市。
  義大利 羅馬 羅馬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牙買加 京斯敦 京斯敦
  日本 東京都有略微爭議 東京都 關於「東京首都地位的相關爭議」,參見日本首都
  澤西 聖赫利爾 聖赫利爾
  約旦 安曼 安曼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哈薩克 阿斯塔納 阿斯塔納
  肯尼亞 內羅畢 內羅畢
  基里巴斯 塔拉瓦 塔拉瓦
  科索沃 普里什蒂納 普里什蒂納
  科威特 科威特城 科威特城
  吉爾吉斯 比什凱克 比什凱克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寮國 萬象 萬象
  拉脫維亞 里加 里加
  黎巴嫩 貝魯特 貝魯特
  賴索托 馬塞盧 馬塞盧
  利比里亞 蒙羅維亞 蒙羅維亞
  利比亞 的黎波里 的黎波里
  列支敦斯登 瓦杜茲 瓦杜茲
  立陶宛 維爾紐斯 維爾紐斯
  盧森堡 盧森堡市 盧森堡市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澳門 澳門 澳門屬於城邦
  馬達加斯加 塔那那利佛 塔那那利佛
  馬拉維 利隆圭 利隆圭
  馬來西亞 吉隆坡 布城 吉隆坡是法定首都、立法首都與皇宮所在地。布城是行政首都與司法首都
  馬爾地夫 馬累 馬累
  馬里 巴馬科 巴馬科
  馬爾他 瓦萊塔 瓦萊塔
  馬紹爾群島 馬朱羅 馬朱羅
  毛里塔尼亞 努瓦克肖特 努瓦克肖特
  模里西斯 路易港 路易港
  墨西哥 墨西哥城 墨西哥城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帕利基爾 帕利基爾
  摩爾多瓦 基希訥烏 基希訥烏
  摩納哥 摩納哥市鎮 摩納哥沒有法定首都,且其僅有一個市鎮:摩納哥市鎮
  蒙古國 烏蘭巴托 烏蘭巴托
  蒙特內哥羅 波德戈里察 波德戈里察 采蒂涅是該國的舊都,也是總統府等政府機構的所在地
  蒙特塞拉特 普利茅斯 布萊茲 普利茅斯因火山爆發而被廢棄,布萊茲成為事實上的首府。目前,地方當局正在建設利特灣,以作為蒙特塞拉特未來的首府
  摩洛哥 拉巴特 拉巴特
  莫桑比克 馬普托 馬普托
  緬甸 內比都 內比都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納米比亞 溫得和克 溫得和克
  瑙魯 亞倫區 瑙魯不設首都
  尼泊爾 加德滿都 加德滿都
  荷蘭 阿姆斯特丹 海牙 荷蘭的行政機構、司法機構、立法機構與皇家居住地均位於海牙
  新喀里多尼亞 努美阿 努美阿
  新西蘭 惠靈頓 惠靈頓
  尼加拉瓜 馬那瓜 馬那瓜
  尼日爾 尼亞美 尼亞美
  奈及利亞 阿布賈 阿布賈
  紐埃 阿洛菲 阿洛菲
  諾福克島 金斯頓 金斯頓
  北韓 平壤 平壤
  北馬其頓 斯科普里 斯科普里
  北賽普勒斯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是一個分裂的首都,分為由北塞浦路斯控制的北尼科西亞和塞浦路斯控制的尼科西亞
  北馬利安納群島 塞班島 塞班島
  挪威 奧斯陸 奧斯陸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阿曼 馬斯喀特 馬斯喀特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巴基斯坦 伊斯蘭堡 伊斯蘭堡
  帛琉 恩吉魯穆德 恩吉魯穆德
  巴勒斯坦 耶路撒冷 拉姆安拉 耶路撒冷全境都由以色列控制
  巴拿馬 巴拿馬城 巴拿馬城
  巴布亞新幾內亞 莫爾茲比港 莫爾茲比港
  巴拉圭 亞松森 亞松森
  秘魯 利馬 利馬 庫斯科是法定的「歷史之都」,阿雷基帕是司法首都
  菲律賓 馬尼拉 馬尼拉
  皮特凱恩群島 亞當斯敦 亞當斯敦
  波蘭 華沙 華沙
  葡萄牙 里斯本(存在略微爭議) 里斯本 該國的法律文件並沒有明確指定里斯本是葡萄牙首都[1]
  波多黎各 聖胡安 聖胡安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卡達 多哈 多哈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羅馬尼亞 布加勒斯特 布加勒斯特
  俄羅斯 莫斯科 莫斯科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海軍司令部等政府機構位於聖彼得堡,且根據俄國法律,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定所在地為聖彼得堡(事實上仍在莫斯科
  盧旺達 基加利 基加利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 阿尤恩 提法里提 阿尤恩摩洛哥實際控制,提法里提為事實上的臨時首都。另外,西撒哈拉的部分政治機構、軍事機關則位於阿爾及利亞廷杜夫撒哈拉難民營
  聖巴瑟米 古斯塔維亞 古斯塔維亞
  聖赫勒拿、阿森松和特里斯坦-達庫尼亞 詹姆斯敦 詹姆斯敦
  聖基茨和尼維斯 巴斯特爾 巴斯特爾
  聖盧西亞 卡斯特里 卡斯特里
  荷屬聖馬丁 菲利普斯堡 菲利普斯堡
  法屬聖馬丁 馬里戈特 馬里戈特

=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聖皮埃爾 聖皮埃爾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金斯敦 金斯敦
  薩摩亞 阿皮亞 阿皮亞
  聖馬力諾 聖馬力諾市 聖馬力諾市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聖多美 聖多美
  沙烏地阿拉伯 利雅得 利雅得
  塞內加爾 達喀爾 達喀爾
  塞爾維亞 貝爾格萊德 貝爾格萊德
  塞舌爾 維多利亞 維多利亞
  塞拉利昂 弗里敦 弗里敦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為城邦國家,並未下設首都
  斯洛伐克 布拉迪斯拉發 布拉迪斯拉發
  斯洛維尼亞 盧布爾雅那 盧布爾雅那
  所羅門群島 霍尼亞拉 霍尼亞拉
  索馬利亞 摩加迪沙 摩加迪沙
  索馬利蘭 哈爾格薩 哈爾格薩
  南非 比勒陀利亞
布隆方丹
開普敦
比勒陀利亞 比勒陀利亞是行政首都、開普敦是立法首都、布隆方丹是司法首都。但是南非的最高法院卻坐落於約翰內斯堡
  韓國 首爾 首爾 韓國政府多個部委已於2017年搬遷至世宗市。此外,其他韓國政府的部門機構(包括總統府、國會、最高法院、外交部、國防部等)仍駐留在首爾。
  南奧塞梯 茨欣瓦利 茨欣瓦利
  南蘇丹 朱巴 朱巴 該國的未來首都拉姆塞爾正在規劃中[2]
  西班牙 馬德里 馬德里
  斯里蘭卡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科倫坡 科倫坡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原計劃作為斯里蘭卡的新首都,但除了國會、國防部等少數政治機構遷移至此外,其他政治機構,包括總統府、總理辦公室、最高法院等仍位於科倫坡。
  蘇丹 喀土穆 喀土穆
  蘇里南 帕拉馬里博 帕拉馬里博
  斯瓦爾巴 朗伊爾城 朗伊爾城
  瑞典 斯德哥爾摩 斯德哥爾摩
  瑞士 伯爾尼 1803年至1848年間,瑞士政府及議會所在地在蘇黎世、伯爾尼、盧塞恩之間輪替。由於瑞士採行聯邦制,因而在是否設首都發生問題,經妥協後將聯邦政府所在地稱為「聯邦城市」,伯爾尼於1848年被選為法律上的聯邦城市,所以伯爾尼並非法定首都,僅為事實上的首都。此外,瑞士的最高法院坐落洛桑
  敘利亞 大馬士革 大馬士革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中華民國 台北市有略微爭議 台北市 關於台北的首都參見:中華民國首都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塔吉克 杜尚別 杜尚別
  坦桑尼亞 多多馬 多多馬 總統府、總理府、絕大部分中央政府機構已遷至多多馬辦公。但部分政機構仍駐在舊都達累斯薩拉姆
  泰國 曼谷 曼谷
  東帝汶 帝力 帝力
  多哥 洛美 洛美
  東加 努庫阿洛法 努庫阿洛法
  德涅斯特河沿岸 蒂拉斯波爾 蒂拉斯波爾
  千里達及托巴哥 西班牙港 西班牙港
  突尼西亞 突尼斯市 突尼斯市
  土耳其 安卡拉 安卡拉
  土庫曼 阿什哈巴德 阿什哈巴德
  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 科伯恩城 科伯恩城
  圖瓦盧 富納富提 富納富提
  托克勞 (輪替) 政府首腦辦公室輪流設於三個環礁:阿塔富努庫諾努法考福。每次常駐一年。三個環礁均設有自己的行政中心。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烏干達 坎帕拉 坎帕拉
  烏克蘭 基輔 基輔
  阿聯酋 阿布扎比 阿布扎比
  英國 倫敦 倫敦
  美國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烏拉圭 蒙得維的亞 蒙得維的亞
  烏茲別克 塔什干 塔什干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瓦努阿圖 維拉港 維拉港
  梵蒂岡 梵蒂岡城 梵蒂岡為城邦國家,並未下設首都。
  委內瑞拉 加拉加斯 加拉加斯
  越南 河內 河內
  英屬維爾京群島 羅德城 羅德城
  美屬維爾京群島 夏洛特阿馬利亞 夏洛特阿馬利亞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瓦利斯和富圖那 馬塔烏圖 馬塔烏圖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葉門 薩那 亞丁 由於也門內戰 (2014年至今),薩那自2014年9月以來一直被胡塞運動占領。亞丁是南也門的前首都,也是也門的代理首都。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尚比亞 盧薩卡 盧薩卡
  辛巴威 哈拉雷 哈拉雷


參考文獻

編輯
  1. ^ Lisboa não tem documento que a oficialize como capital de Portugal, Comunidades Lusófonas, 13 April 2015 [5 November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8 December 2020) (葡萄牙語) 
  2. ^ 南苏丹副总统塔班称新冠疫情影响新首都规划.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南蘇丹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