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無連入模板刪除門檻

根據刪除守則-刪除理由9,多餘、無用的模板應當刪除。但是,無連入的模板是否必然是多餘無用的呢,比如近期進入存廢的這幾個模板。不僅判斷這些模板是否多餘無用有主觀性存在,據信還有過去的提刪者錯誤地將重要模板誤以此據提刪的情況。刪除守則的核心思想是刪除是最終手段,而絕大部分刪除標準都是某一頁面的存在對維基百科的百科性是否有害。我們觀察一下14則刪除標準。其中,標準1、2、3、4不言自明;標準5、6、7、8嚴重損害百科性質;標準10干擾主名字空間索引;標準11就是WP:NFCC;標準13曾有歷史共識;標準14就是WP:NOT。總之,標準9和其他標準相比,似乎是一個過於嚴格的標準,因此我希望修改「多餘無用」模板的刪除標準,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PS. 維基百科的刪除操作並不是實際上從服務器中刪除數據,而是增加一筆刪除記錄,因此不予刪除並無服務器磁碟負荷之問題。

以上,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06:49 (UTC)

支持。——傑里毛斯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7:32 (UTC)
(+)支持。--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7月15日 (六) 08:04 (UTC)
(+)支持,另外那些模板好像都是被B dash提刪的。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08:56 (UTC)
應允許依據共識已停止使用或替代的模板被提刪。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7月15日 (六) 09:02 (UTC)
已停用的模版會不會具備歷史參考價值呢?比如,訪問頁面歷史時,可能會調用到目前無連入的模版。因此,我希望只有當模版造成了一些問題時,才來刪除。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21:40 (UTC)
(+)支持,本人弄模板的,對此表示支持,正如這個模板,也是被B dash提刪的,理由也是「無引用頁面」這麼牽強,根本不是提請刪除一個模板的理由,完全不看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該模板的必要性,要不是燃燈打撈,可能早被刪掉了。只能說,「無引用頁面」這種「莫須有」的理由,不應該成為是否刪除的標準,就算當成標準,都不應當成唯一標準。而且「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的必要性」,也應成為判斷是否刪除該模板的標準。「無引用頁面」,大大影響用戶創建、翻譯模板的積極性。 -- 約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雖然我覺得純粹以「無引用頁面」為由來提刪無引用的模板缺乏考量。但是如果允許用戶不受限制的創建用不到的模板也是一個問題。模板建起來就是給人用的,如果模板沒有鏈入而且模板看不出有什麼用途的我覺得可以刪除這些模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28 (UTC)
支持調高標準,但覺得此提案新增的內容「影響百科運作」太過模糊。我個人看法是提刪者必須明確指出此模板功能是什麼(可避免造成這種提刪),為什麼不再使用,以及更明確的刪除理由(保留會導致誤用已棄用模板之類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5日 (六) 12:38 (UTC)
大家說到這裡了,在這裡@B dash:依照目前些微的共識,判斷模板是否有用途後再提刪,就不要以「無引用頁面」作為模板提刪理由,避免造成存廢討論多出太多多數人認為不適當的提刪。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12:46 (UTC)
@Bluedeck:那麼你認為,在社群決議禁止使用某模版後,應採用何種技術手段禁止之?--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
禁止使用模板,出現過這種情況嗎?完全禁止一個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為這個模板使用之後對百科有害,那麼按照修改之後的規則,還是可以刪除的。如果無害,那麼為什麼會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麼重定向就好了啊。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
重定向是棄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標的模板取代,但若是無法全部取代,就不應該重定向。--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
只要是可以刪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標頁面的話,不論參數兼容與否)。因為刪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連入,而取消了全部連入的模版是沒有參數兼容性問題的。甚至,可以將欲刪除的模版重寫為wrapper模版,保留參數兼容性的同時採用新模版的內部機構,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
您說的是被另一模板取代的情況,就沒有模板是棄用而且沒有其他模板取代的情況嗎?--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50 (UTC)
@Bluedeck:例如,英文版已決議刪除Template:Maintained,認為沒有任何編輯可以突出個人貢獻。如中文社群同樣認為應停用此模版,閣下認為應如何處理?--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6:38 (UTC)
如果社群認同maintained模版的使用會突出個人貢獻而決議停用,那麼這個模版顯然符合「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也就是修改之後的標準)。說白了,這個修改是不想僅僅因為多餘無用而刪除模版,但是如果模版不僅僅是無用,還有其他刪除理據的話,仍是完全可以刪的。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23:13 (UTC)

廢棄草稿提刪

請問廢棄草稿應過多久才提刪?--B dash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2:52 (UTC)

(:)回應 It's is said to be six months.(6個月)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2:54 (UTC)

對於用來提ep的保護頁面的草稿,通常只是一次性用途,如果編輯請求被接受的話我覺得提刪快點也沒事,但沒被接受的話也許可以留久一點供後人參考。一般內容頁面的草稿一個月真的太短,我還是支持六個月。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20日 (四) 03:07 (UTC)
@WhitePhosphorus:EP的話合併歷史不就好了。--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3:17 (UTC)
很多管理員操作不規範嘛,比如咱。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20日 (四) 03:18 (UTC)
中位數3個月又如何?--B dash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4:58 (UTC)
很多portals已經兩三年未更新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34 (UTC)
相關的內容可能是en:WP:G13。--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5:59 (UTC)
如果是完全空白的草稿呢。就是給新人建立的草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6:21 (UTC)
參見先前討論:Wikipedia_talk:存廢覆核請求#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刪除嗎?。--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9:33 (UTC)

兩件事情。第一,用戶User:B dash未公告相應方針的修改,擅自地修改了刪除方針的內文,這不符合修改方針的程序。第二,我(-)反對刪除廢棄的草稿,因為直到現在也沒有一位用戶向我們論證過,為什麼需要刪除廢棄草稿。沒有論證必要性,自然就不需要談什麼修改方針了。--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09:27 (UTC)
(+)同意Anti-GNG的說法。=)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30日 (日) 05:14 (UTC)

提案:存廢討論中的意見應提出非刪不可的理由後才可受理討論。

看見許多存廢討論中的刪除理據與WP:刪除守則裡面的規範不甚相符。有鑑於任意刪除或以一些不嚴重的、雜七雜八的理由刪除條目友愛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因此提案往後於存廢討論中應加上非得刪除本條目的理由:才可處理。且每一位維基百科人包含管理員必須依照刪除守則行事,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3:58 (UTC)

(~)補充存廢討論中的討論者若投下刪除票(×)刪除則應提出非刪除不可的理據。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4:04 (UTC)


舉例:
現行: 安非他命
(×)刪除刪除理據:非百科全書內容;列表內容過於狹窄,關注度存疑;格式混亂;僅根據一個來源稍加整理複製而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未來:
安非他命

(×)刪除刪除理據(非刪除不可的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參與討論者)

-end.

(!)意見:例如「非百科全書內容」使得條目違反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亦即刪除守則第四條「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訊息」,足以提刪了。--Tiger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4:14 (UTC)

WP:快速保留可以阻擋一部分破壞的提請,另外討論是重點,提刪不是一提就刪,而且管理員也可以依據討論情況自行決定。不合適的提刪理由不見得能蒙運過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9日 (三) 04:14 (UTC)

(-)反對:阻礙刪除無用條目。--胡蘿蔔 熱烈慶祝化學成為動員令主題 2017年8月9日 (三) 04:25 (UTC)

(:)回應在下已於刪除守則的理由中補充請刪除者詳述刪除理由,請各位查照。--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4:30 (UTC)
(!)警告:請勿在未有充分共識的情況下修改方針,已回退。--胡蘿蔔 熱烈慶祝化學成為動員令主題 2017年8月9日 (三) 04:37 (UTC)
 瞭解,  謝謝你 原來僅是增添括號與加粗有那麼嚴重。--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4:39 (UTC)

提議修改WP:刪除守則

現行條文

刪除理由

捷徑
WP:刪除守則

刪除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原因(若能改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價值,建議先改善而不刪除整個頁面):

  1. 符合快速刪除守則任一標準的內容
  2. 侵害版權或其他違反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的材料
  3. 破壞,包含煽動性重定向、詆毀目的的頁面、胡言亂語、鬼扯
  4. 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訊息(並非關於廣告相關主題的條目)
  5.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6.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惡作劇的條目)
  7.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版30天的條目
  8.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
  9. 多餘、無用的模板
  10. 過度分類的維基百科分類
  11. 未使用、淘汰、或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圖像
  12. 不符合條目、模板、維基計畫、用戶名字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
  13. 掛有小小作品模版30天未改善的條目
  14. 任何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

提議條文

刪除理由

捷徑
WP:刪除守則

刪除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原因(若能改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價值,建議先改善而不刪除整個頁面):

  1. 符合快速刪除守則任一標準的內容提刪除者需詳述標準,不應以此一句話要求刪除。
  2. 侵害版權或其他違反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的材料
  3. 破壞,包含煽動性重定向、詆毀目的的頁面、胡言亂語、鬼扯
  4. 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訊息(並非關於廣告相關主題的條目)
  5.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6.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惡作劇的條目)
  7.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版30天的條目(提刪除者需詳述如何徹底嘗試
  8.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
  9. 多餘、無用的模板(提刪除者需詳述如何多餘無用
  10. 過度分類的維基百科分類(提刪除者需詳述何以過度分類
  11. 未使用、淘汰、或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圖像
  12. 不符合條目、模板、維基計畫、用戶名字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
  13. 掛有小小作品模版30天未改善的條目(若存有對應外語條目,則提刪除者需詳述為何不協助擴充
  14. 任何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提刪除者需詳述何以不適合百科全書的理據,不應以此一句話要求刪除

#掛有小小作品模版30天未改善的條目(提刪除者需詳述為何不協助擴充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7年8月9日 (日)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其實基本上沒有修改什麼,只是讓原本句子的意思完整表達爾。=)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4:46 (UTC)

意見區

 瞭解,  謝謝你,草案已依照各位的意見修改。此草案的提出是希望讓值得收錄的內容較容易被保存下來。=) 在下發現很多時候,一個值得保留的條目會因為幾個人的吱吱喳喳就被刪除了。即便表面上看似共識,實際上卻不見得符合刪除方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41 (UTC)
法條更多是你們所說的「指引」,而非實際規則。」,這很共識(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9日 (三) 09:38 (UTC)
  • (!)意見 「提刪除者需詳述如何徹底嘗試」即是甚麼呢?「我用了1小時27分鍾搜索個2,738個頁面;578個期刊;90,365份報導文章都沒有發現可靠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6:44 (UTC)
「徹底嘗試」本來就存在於句子中 XD 在下只是提醒常被忽略的要求爾。關於這個四個字的具體要求可能要請教維基百科的前輩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41 (UTC)
我覺得至少得證明提刪者曾經努力過。畢竟條目編輯者可是花了不少時間編輯。--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8:16 (UTC)
怎麼感覺是「搜得還不夠,繼續搜,搜不到就別刪了,我的條目都是寶貝,搜不到是你能力不足」。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9日 (三) 08:19 (UTC)
「畢竟條目編輯者可是花了不少時間編輯。」,和WP:MERCY有什麼區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9日 (三) 08:25 (UTC)
沒那麼誇張啦XD 閣下多慮了。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8:24 (UTC)
不多慮,因為給我的感覺就像「My precious.」。——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9日 (三) 08:29 (UTC)
差點把My precious 與 My pleasure 相混淆了!感謝閣下給在下上了一堂英文課!^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0日 (四) 05:07 (UTC)
我的假設是條目編輯者不但花了不少時間編輯,而且明白維基百科是什麼,也知道維基百科的條目需要具有哪些條件,因此若編輯被提刪,有一定編輯經驗的條目編輯者應該會有能力提出理由說明條目符合相關標準,說服其他人不刪除此條目,或是將條目改善到不用刪除的程度(也有可能會有其他人參與條目改善,不過求人不如求己,可以自己動手改善還是自己動手比較好)。不覺得可以因為「條目編輯者花了不少時間編輯」就可以有比較低的標準。而且我們討論的是條目存廢討論、不是新條目推薦、也不是優良條目或是特色條目評審,若無法將條目改善到不用刪除的程度,這個條目可能真的暫時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中。--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9日 (三) 15:06 (UTC)
「『徹底嘗試』本來就存在於句子中 」,那是在刪除方針中每一項都有列呢?還是只有某一項有此要求呢?--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9日 (三) 09:46 (UTC)

提案I:WP:刪除守則增列「對於刪除與否無共識,或在刪除與保留彼此呈現拉鋸在誤差範圍內的條目,應予以保留」

如題,這可以確保中文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09:06 (UTC)

(+)支持提案人票。 =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09:10 (UTC)
(-)反對,多餘,WP:刪除守則已經說了:「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8月12日 (六) 09:14 (UTC)
但該句話不夠明確 (decisive) ,還是有很多類似的條目被刪掉。QQ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09:17 (UTC)
(?)疑問請明定「誤差範圍」。--A2093064#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3:26 (UTC)
差距在總投票數的95%並無條件進位後的到的值以內。=)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5:10 (UTC)
(:)回應存廢討論不是單純數票數。--A2093064#Talk 2017年8月13日 (日) 01:15 (UTC)
也來說一下,如果User:Cdip150所說「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那我們根本用不着要求修改方針。請你看看刪除分子所作所為,請問哪裡有意見爭持不下,就無共識保留了?何況「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刪除分子可以永無止境地利用「時機成熟」的理由不斷借關注度攻擊任何一個條目,把保留主義者折騰個半死,哪怕是非常多人看的條目。--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8月13日 (日) 07:49 (UTC)
(+)同意--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4日 (一) 17:37 (UTC)
上面好像已表示過支持了--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5日 (二) 04:14 (UTC)
(-)反對, 刪除與否無共識的, 目前已由管理員決定是否可以暫時保留, 至於在誤差範圍內改為保留票的, 不支持--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5日 (二) 04:17 (UTC)

提案II:WP: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

僵持不下的定義為:一個月後兩者差距在六票以內;一個月中若兩者差距曾超過十票則可直接做刪除或保留的決定。--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09:51 (UTC)

存廢討論常有一群不懂方針的人和新手在引導風向

出處是誰我忘了,但確實如此,在下參與存廢討論也僅僅四個月,存廢討論算是最多新手參與站務的地方,管理員的判斷就顯得重要,投票不是依票數,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管理員有自己的判斷,還有你的數據根本不合維基常態數據,為何刪一個條目要差距十票以上,看看新條目候選和優良條目的票數,因此我提議It's gonna be awesome創重定向和修改方針要20個維基資深主編同意方可建立重定向。--Zest 2017年8月13日 (日) 04:24 (UTC)

Hihi 因為我怕少於十票會被說太少。不好意思。=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3日 (日) 04:28 (UTC)
還有在下的重點是,滿多管理員直接依照票數來作為社群共識的依據。所以在下才會提案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3日 (日) 04:30 (UTC)
被大量執行的錯誤行為強化到方針裡面,那不叫眾望所歸,那叫錯上加錯。--Antigng留言2017年8月13日 (日) 04:36 (UTC)
被大量執行的所謂「錯誤行為」正好證明了社群對該大批條目有一定共識認為應該存在,何來錯上加錯?--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8月13日 (日) 07:55 (UTC)
我覺得更像是管理員不想判斷不想得罪人,乾脆按照投票再剃掉一些沒評論的票,直接判斷結果就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4日 (一) 11:37 (UTC)

意見區(搖滾區? Rock n roll)

刪除方針第九號模版刪除標準修訂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oldid=46487692#23e5596e6249058158e8555d0ec87baad5a5b7b3d05d8328c060a1b407ab9806

據此,修訂了模版刪除標準: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删除方针&diff=46487722&oldid=45581304

請知悉。

Bluedeck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 2017年10月7日 (六) 20:08 (UTC)

高無連入模板刪除門檻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議題:希望將刪除守則#9中「多餘無用」模板的刪除標準,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理由和過往討論見下:

理據和過往討論

根據刪除守則-刪除理由9,多餘、無用的模板應當刪除。但是,無連入的模板是否必然是多餘無用的呢,比如近期進入存廢的這幾個模板。不僅判斷這些模板是否多餘無用有主觀性存在,據信還有過去的提刪者錯誤地將重要模板誤以此據提刪的情況。刪除守則的核心思想是刪除是最終手段,而絕大部分刪除標準都是某一頁面的存在對維基百科的百科性是否有害。我們觀察一下14則刪除標準。其中,標準1、2、3、4不言自明;標準5、6、7、8嚴重損害百科性質;標準10干擾主名字空間索引;標準11就是WP:NFCC;標準13曾有歷史共識;標準14就是WP:NOT。總之,標準9和其他標準相比,似乎是一個過於嚴格的標準,因此我希望修改「多餘無用」模板的刪除標準,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PS. 維基百科的刪除操作並不是實際上從服務器中刪除數據,而是增加一筆刪除記錄,因此不予刪除並無服務器磁碟負荷之問題。

以上,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06:49 (UTC)

支持。——傑里毛斯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7:32 (UTC)
(+)支持。--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7月15日 (六) 08:04 (UTC)
(+)支持,另外那些模板好像都是被B dash提刪的。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08:56 (UTC)
應允許依據共識已停止使用或替代的模板被提刪。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7月15日 (六) 09:02 (UTC)
已停用的模版會不會具備歷史參考價值呢?比如,訪問頁面歷史時,可能會調用到目前無連入的模版。因此,我希望只有當模版造成了一些問題時,才來刪除。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21:40 (UTC)
(+)支持,本人弄模板的,對此表示支持,正如這個模板,也是被B dash提刪的,理由也是「無引用頁面」這麼牽強,根本不是提請刪除一個模板的理由,完全不看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該模板的必要性,要不是燃燈打撈,可能早被刪掉了。只能說,「無引用頁面」這種「莫須有」的理由,不應該成為是否刪除的標準,就算當成標準,都不應當成唯一標準。而且「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的必要性」,也應成為判斷是否刪除該模板的標準。「無引用頁面」,大大影響用戶創建、翻譯模板的積極性。 -- 約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雖然我覺得純粹以「無引用頁面」為由來提刪無引用的模板缺乏考量。但是如果允許用戶不受限制的創建用不到的模板也是一個問題。模板建起來就是給人用的,如果模板沒有鏈入而且模板看不出有什麼用途的我覺得可以刪除這些模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28 (UTC)
支持調高標準,但覺得此提案新增的內容「影響百科運作」太過模糊。我個人看法是提刪者必須明確指出此模板功能是什麼(可避免造成這種提刪),為什麼不再使用,以及更明確的刪除理由(保留會導致誤用已棄用模板之類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5日 (六) 12:38 (UTC)
大家說到這裡了,在這裡@B dash:依照目前些微的共識,判斷模板是否有用途後再提刪,就不要以「無引用頁面」作為模板提刪理由,避免造成存廢討論多出太多多數人認為不適當的提刪。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12:46 (UTC)
@Bluedeck:那麼你認為,在社群決議禁止使用某模版後,應採用何種技術手段禁止之?--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
禁止使用模板,出現過這種情況嗎?完全禁止一個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為這個模板使用之後對百科有害,那麼按照修改之後的規則,還是可以刪除的。如果無害,那麼為什麼會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麼重定向就好了啊。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
重定向是棄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標的模板取代,但若是無法全部取代,就不應該重定向。--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
只要是可以刪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標頁面的話,不論參數兼容與否)。因為刪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連入,而取消了全部連入的模版是沒有參數兼容性問題的。甚至,可以將欲刪除的模版重寫為wrapper模版,保留參數兼容性的同時採用新模版的內部機構,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
您說的是被另一模板取代的情況,就沒有模板是棄用而且沒有其他模板取代的情況嗎?--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50 (UTC)
@Bluedeck:例如,英文版已決議刪除Template:Maintained,認為沒有任何編輯可以突出個人貢獻。如中文社群同樣認為應停用此模版,閣下認為應如何處理?--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6:38 (UTC)
如果社群認同maintained模版的使用會突出個人貢獻而決議停用,那麼這個模版顯然符合「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也就是修改之後的標準)。說白了,這個修改是不想僅僅因為多餘無用而刪除模版,但是如果模版不僅僅是無用,還有其他刪除理據的話,仍是完全可以刪的。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23:13 (UTC)

那麼從上一次討論看來,絕大多數人認同這個修改。但是討論結束後我忘了改。現在直接回頭去改的話似乎不太合適,所以把這個舊討論張貼出來相當於公示14日,順便延長這個討論徵求更多意見。公示期到之後仍然是絕大多數認同修改就會修改。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43 (UTC)


當前公示中,七日後修改。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04:53 (UTC)

本串前後討論兩個多月,充分答辯,不存在程序問題。如果有反對意見,直接表明即可。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19:33 (UTC)

公示期間剩餘5日。Bluedeck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 2017年10月3日 (二) 12:48 (UTC)

更新已實施

刪除方針第九號模版刪除標準已經按此討論和此前討論中的方案更新。公告欄已相應更新。@B dashBluedeck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 2017年10月7日 (六) 20:09 (UTC)

修改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 投票時間 ==
...略...

提議條文

== 投票時間 ==
...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理由:原時限「大約一周」在台灣公路及相關設施條目存廢討論產生爭議,身處東九區的用戶AT以「存廢方針說的是一周左右,我想差數小時也算是左右吧」的理由提前1小時刪除,且刪除時間為東九區的0:21,而此時東八區尚在前一天的23:21,這一做法造成部分身處東八區的用戶嚴重不滿。為避免以後出現類似情況,建議刪除「大約」這類不明確的詞彙,改以「168小時」「7天」這種說法,避免此類問題再次出現。

歡迎諸位維基用戶參與討論。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05:34 (UTC)

(+)支持。愈具體愈能嚲十免爭拗。--Шәτіт🐷0 2017年9月18日 (一) 07:37 (UTC)

移除「大約」兩字並維持「一周」即可。額外的7天、168小時都無必要,若求精準則10,080分鐘更加精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08:53 (UTC)

移除所有「大約」這兩字就可以了,免得又有時區問題。TimChen 張浵逝世 2017年9月18日 (一) 10:43 (UTC)

英文維基的Wikipedia:Deletion process寫了seven days (168 hours),這是在2016年4月19日的修改,原因請見The meaning of "seven days" in AfD closures@Deletion processDavey2010, early AfD closures and incivility@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Incident,或許能了解1周、7天、168小時的意義在哪。--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8日 (一) 14:34 (UTC)

如果要改的話,可參考侵權到期才顯示刪除鍵的做法。--AT 2017年9月18日 (一) 14:50 (UTC)

還要增加一個定時的狀態顯示提醒?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0:40 (UTC)
覺得完全沒有必要,不差多少了幾個小時。另外,我倒覺得應該把「投票時間」改為「討論時間」更合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2:08 (UTC)
啊?為何要限制討論時間?-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9月19日 (二) 04:44 (UTC)

如果想確認可以處理的時間,我在這裡加了一行,啟用小工具還能自動時區轉換。--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5 (UTC)


題外話,我想問「用戶相關頁面:可以馬上刪除」是什麼意思?--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6 (UTC)


似乎未能就字眼達成共識,所以提出提案二。--J.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02:35 (UTC)

提案二

現行條文

== 投票時間 ==
...略...

要請求永久刪除一篇文章,請並列出您認為該文章應該刪除的理由。在經過一段適當的時間後,維基管理員將根據一致意見對頁面進行相應的操作。

提議條文

== 討論時間 ==
...略...

要請求刪除一個頁面,請提交刪除理據。經過上列討論時間以後,管理員將依據共識進行相應操作。除非共識相當明確或符合快速保留指引存廢討論關閉指南,否則管理員未應提早結束討論。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文章"一詞應予修改。--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47 (UTC)
已修改。--J.Wong 2017年10月8日 (日) 09:06 (UTC)
另外,同時建議能否縮短侵權7日的時間?目前提供了草稿頁作為侵權驗證期間的臨時頁面,似乎7日太長了,3-5日似乎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0月9日 (一) 03:12 (UTC)
個人沒有意見,建議其他用戶就此多發表意見,以祈就此達成共識。--J.Wong 2017年10月10日 (二) 11:48 (UTC)
百無一用是書生君︰由於沒有足夠人數參與,所以暫且不修改提案。如有需要,建議另案再議。
即日起公示七日。--J.Wong 2017年10月18日 (三) 09:54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25日 (三) 04:08 (UTC)

(+)支持:現在刪除方針的系統,真的很多壞處和漏洞…… Ginkos520isthebest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9:06 (UTC)

我認為 Ginkos520isthebest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9:11 (UTC)

關於快速刪除方針刪除方針的修改爭議

近日,Nevermind3017閣下逕自就快速刪除方針刪除方針做出修改(Special:Diff/47054327Special:Diff/46980381),不過Wong128hk閣下則認為此已涉及改變共識的呈現,因而導致兩造對對方的數次回退;在下認為,既然對方針的修改方式已有爭議,依照共識方針規定:

方針與指引反映既定共識,並應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因此,在方針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並提供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議題能在實施前充分討論。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但亦應經過嚴格仔細的檢查,並在編輯摘要、對應的討論頁或互助客棧解釋自己的更改。任何使用者都有權回退無任何解釋且涉及實際內容的更改。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積極謀求他人看法與同意的編輯,更容易為社群所接受。

不論是否有對方針有實質性的改動,都應該回歸原貌,並基於一般方針修改程序,交由社群共識。故將此案提報至此,除希望請兩造停止回退外,也希望社群能對方針的修改發表意見,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2日 (三) 10:34 (UTC)

--175.167.138.187留言2017年11月22日 (三) 11:10 (UTC)
沒必要修改,從格式手冊上來說超出了加粗使用的範圍,再者這樣加粗有可能隱含強調論點,可能會導致解釋上的偏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2日 (三) 12:17 (UTC)
安亭這個花式刪除…………--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3日 (四) 06:13 (UTC)
大家好, 關於以上討論
依照共識方針規定:
方針與指引反映既定共識...
  • ...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

>>> 並非"重大修改"

  • ...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但亦應經過嚴格仔細的檢查,並在編輯摘要、對應的討論頁或互助客棧解釋自己的更改。

>>> 刪除方針中第一次是忘了於編輯摘要解釋,但被W君回退後已經補回 ("調整格式、排版 修飾語句"); 至於快速刪除方針的修改則是一開始已經有寫明是添加"小小作品範例", 及後更再澄清修改目的為"讓事情更易懂"

  • 任何使用者都有權回退無任何解釋涉及實際內容的更改。

>>> 那兩個更改 1. 既有解釋; 2. 並不涉及實際內容

  • 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
>>> 被回退那麼多遍, 自是緩慢, 只敢動一下粗體, 加個已有例子連結, 當屬保守。最後搞了一通, 結果都還是沒改成, 當是保守之最了。
敬希諒解。Nevermind3017留言2017年11月23日 (四) 15:06 (UTC)
「被回退那麼多遍, 自是緩慢」在下完全看不出「被回退」就是「緩慢而保守」的表現,抑不代表「緩慢而保守」就可以在無共識、有爭議的情況下對方針逕自改動;如果來往回退可稱「緩慢而保守」,是否大部分的編輯戰都可以符合這一要件?——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3日 (四) 17:01 (UTC)
我認為對於小小條目的解釋並沒有需要,因為有鏈接過去;而加粗的內容均為注意不要順便決定刪除,意有強調之意,實際上並無此需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4日 (五) 00:45 (UTC)
我沒有所謂。但既然有其他用戶反對,就別改了吧。--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8:32 (UTC)
加粗字體的使用應儘量克制。維基稱「頁面」不稱「文章」。每個方針里的用語都是和其他方針、指引有關聯的,修改應慎重,一個詞(比如「頁面」一詞)的修改很可能牽涉很多問題。另外既然引起了較大爭議,那似乎就並不屬於可直接編輯的小修改。還是應尊重社群共識,畢竟現存的文字都是由社群共識擬定的,且已經過多年實踐。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2:26 (UTC)

刪除方針#提請刪除 語句改善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這個變更。@Xiplus認為涉及含義變更,在此徵求共識。修改理據:

  • 維基人目前統稱「條目」。對條目稱「他們」改為「它們」。「去做」偏通俗及或不禮貌。
  • 「各種頁面」改「任何頁面」可能有含義改變,但「各種」很是模糊。
  • 原「有查到確切的侵權來源,使用{{copyvio}}模板;」表意不明,是若有還是應有。如是應有,「建議使用」可改成「應使用」。
  • 「對於」改「用於」,個人認為更易於理解和正確語序,表達那是請求列表。
  • 永久刪除是否要強調,以及是否確實(不完全確實,後台數據庫、網絡存檔等仍在)。「維基管理員」一詞不利於表現社群架構;感覺不應該強調最終是由管理員處理,雖流程如此,但避免似最終決定(可重新討論和存廢覆核)。「一致意見」是否、如何強調,有時共識不完全,以及創建者、反對者的意見也是意見。
  • 「啟用」而不「使用」是不準確的。而「建議使用」過於推薦。

--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4:13 (UTC)

回退所提出質疑的理由兩點:1. {{copyvio}}模板是一定要掛的,並不是「建議」。 2. 存廢討論最終通常是管理員處理(特別是需要刪除操作的必定是),非管理員能否處理這部分應該尚未有明確共識。其他修正暫無意見。--XiplusA2093064 2017年11月26日 (日) 14:29 (UTC)
感謝,已了解。「並最終由管理員根據達成的共識做適當處理。」如何,此處「達成的共識」可泛指方針和社群共識,如無共識、快速關閉等。「對頁面」似乎不十分必要,處理也包括關閉討論。--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21:58 (UTC)

建議閣下參照其他提案使用{{比較條文}}模板提出草案,以利於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7日 (一) 07:03 (UTC)

感覺提醒。維基人那句做了調整。比較如下:
現行條文

要請求刪除某一篇文章或某一個檔案請把他們放到相應的列表中(請根據相應頁面的指引去做)

要請求永久刪除一篇文章,請並列出您認為該文章應該刪除的理由。在經過一段適當的時間後,維基管理員將根據一致意見對頁面進行相應的操作。

登錄用戶建議啟用WP:Twinkle工具以利維護作業。

提議條文

要請求刪除某個頁面(例如某個條目)或某個檔案請將其妥當填入相應的請求列表(步驟遵循相應頁面的操作指引)

請列明您認為應該刪除的有效理由。維基人將發表與探討有關意見,並最終由管理員根據達成的共識做相應處理。

建議登錄用戶採用Twinkle工具以利維護作業。

--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7:59 (UTC)

(+)支持進行修改。--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3:49 (UTC)
(!)意見改得不錯,總體支持。但有兩處值得再推敲。一是頁面存廢討論:「適用於任何頁面,不適用可能侵犯版權」這句似有語病,似可改為「用於未侵犯版權的任何頁面」。二是「做適當處理」似留有不確定性,應該為「做相應處理」,以符合管理員遵循共識的要求。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4:34 (UTC)
基本贊成,已改。--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21:21 (UTC)
(+)支持,修改。--Janee談笑風生 2017年11月30日 (四) 09:49 (UTC)
此版本的修訂(+)支持。--XiplusA2093064 2017年12月3日 (日) 23:41 (UTC)
觀乎上列討論,未見異議,今交付公示,為期一週,此後如無異議,即為通過。--J.Wong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22 (UTC)

不允許IP提刪的原因是啥

相關頁面︰刪除方針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關閉刪除討論指南。--J.Wong 2017年11月6日 (一) 04:42 (UTC)

最近我看有IP提了DRV,所以我想好奇怪,我們不允許IP提刪,但是IP可以提DRV嘛?

要我說的話,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符合提刪的資格了,所以我覺得IP提刪也沒什麼不行的。

(2017年11月7日 (二) 05:53 (UTC)加註:之前VFD是投票制,IP匿名導致無法計票所以不許投票,現在VFD不按投票決定了,該理由消失,所以才出現上面這個問題)

Bluedeck 2017年11月6日 (一) 04:21 (UTC)

沒啥意見,反正就算規定IP不能提刪,該搗亂的還是搗亂。反而言之就算開放IP提刪,能夠提供貢獻的匿名用戶照樣也沒問題。--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6日 (一) 04:59 (UTC)

  • 這點我中立偏反對,IP可以CSD可以DRV,再AFD卻只能意見,再說AFD不是投票,我相信管理員們一定有眼睛,看到只投保留沒有理由不可能不會判斷,再說一個投票新用戶看到自己的票被劃掉就很容易再投一次,投來投去劃來劃去,到底是投票還是討論,AFD拿理據和來源出來講嘛>///<--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5:49 (UTC)
刪除方針有提及IP和未確認的不能投票,可能是延續人事管理的投票基準,就是未確認用戶不能參與管理表決(但可以參與討論)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6日 (一) 06:01 (UTC)
那既然vfd已經不再是按投票決定了,這個禁止似乎是沒用了?Bluedeck 2017年11月6日 (一) 06:42 (UTC)
雖然不是絕對地數票數,但初始時還是用要表達「刪除」或相關的動作表述,還是涉及投票,而且一直都是允許發表討論,管理員在處理時可以考慮IP的論述而不需看其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6日 (一) 08:24 (UTC)
充其量只是模板問題,一個ip不用模板說出意見還會被劃票嗎?,在我看來是多此一舉,ip提出的資料來源不是資料來源嗎? 只需要看留言是否提出留刪理據即可。--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8:44 (UTC)
程序儀式的問題,就像美國國會宣讀表決時AYE或NAY,有「刪除」和只是意見還是有不同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6日 (一) 09:30 (UTC)
既然AFD不按投票決定,那麼是否使用投票模版就不應該有不同。如果實際上出現了不同,可能說明處理VFD的管理員實際上還是重視了附帶投票的意見。這並不是投票模版造成的問題。如果管理員從頭到尾無視模版,只將模版當作一般意見看看待,就不應該有這個問題。Bluedeck 2017年11月8日 (三) 19:57 (UTC)
  •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個別哈日的管理員連提報頁面都多次上鎖,容不下IP用戶掛模板提報,說穿了根本就是要「保護」明顯未符合《收錄準則》條目的下三流技倆。詞窮理屈之下反過來一招莫須有,卑P5得很。--159.8.69.149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6:16 (UTC)
樓上159.8.69.149疑似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全維基應該只有這傢伙會將錯全部怪到所謂的「哈日管理員」,似乎從未想過為何沒有其它維基人認同此想法。--M940504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14:07 (UTC)
我也覺得沒有必要,存廢討論不是數票數,純粹形式問題,完全可以取消這個限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1月7日 (二) 02:21 (UTC)
問題是管理員質素參差,不排除部分更有隱藏的動機,否則不會平日懶得打理,到特定類別的條目存廢討論時,便第一時間跳出來忽略所有既定方針指引,根據票數多寡釐定共識,就算保留理據多薄弱都會以「無共識」或「暫時保留」匆匆結案。--88.202.177.250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36 (UTC)
不給IP在ADF提刪其中一個主因,是防止有人如閣下使用proxy一樣,避免有人用傀儡大量提刪以癱瘓存廢討論,及擾亂百科的運作。--Thomas.Lu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WP:NOT是維基五大支柱之一,有用戶創建數以千計不合格的條目你不管,反而去怪罪提刪這些條目的人?這邏輯太過本末倒置了吧!--195.181.172.206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59 (UTC)
有理,但是只需要限制下方投票即可吧,發起人畢竟只能有一個。--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7日 (二) 04:14 (UTC)
請勿混淆視聽,魚目混珠。五大支柱之一的「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其鏈結正正就是WP:NOT。--88.202.177.250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6:39 (UTC)
(+)支持允許lP用戶提刪及投票,反正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現時IP用戶可以提存廢覆核,可以速刪,但不能提刪,感覺很矛盾。--M.Chan 2017年11月9日 (四) 05:59 (UTC)
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只是論述。實際上因為中文維基的參與討論人數較少,所以反而難以像英文維基一樣完全用討論替代投票。--M940504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08:24 (UTC)
應該放開。不合理的提刪會快速保留,而討論結束之後管理員看的是意見而不是投票結果,限制提刪和投票已經沒有必要性。--175.167.130.105留言2017年11月15日 (三) 03:52 (UTC)
  • 禁止IP用戶提刪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IP用戶很可能並不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而「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雖然不能保證用戶熟悉方針,但至少可確保其有一定資歷和經驗。此外,現時存廢討論也是禁止IP用戶投票,但意見仍可參考,這已足夠保障IP用戶的權利。無論是人事任免還是各級條目推薦候選,IP用戶均沒有提名權,禁止IP用戶提刪也是很自然的事。現在問題反而是性質相近的存廢覆核,不知為何一直均容許IP用戶提出申請。本人認為最理想做法應該在維持禁止IP用戶提刪的同時,提高存廢覆核的資格至「自動確認用戶」,使兩者資格一致。不過,上面的討論似乎傾向支持增加IP用戶的權利,故本人提出節衷方案建議:IP用戶可於存廢討論提刪及於存廢覆核提交申請,但在24小時內必須得到至少一名「自動確認用戶」附議,否則申請自動失效。這可確保有關申請獲得有一定資歷的用戶背書。--Kevinhksouth (Talk) 2017年11月25日 (六) 01:35 (UTC)
  • 可能是考慮到存廢處理壓力。不反對開放提刪,但應有計劃(至少指引)應對大量或擾亂性存廢討論帶來的壓力和問題。修改想法見下一節。--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10:06 (UTC)

修改並升格「關閉討論的適用」為指引;修改「刪除方針#投票人資格」

  1. 刪去「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2. 改為「重複提交的討論,包括併入當日或昨日的同類存廢討論。」
  3. 明顯為擾亂的存廢討論。
  • 1. 滿足目前討論的部分共識。2. 使合併討論得到共識;考慮到跨日期(服務器時區)的合併。3. 雪球法則
看了討論,不反對。--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3:51 (UTC)
現行條文
  1.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
    1. 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2. 重複提交的討論。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在一個月內,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提議條文
  1.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
    1. 重複提交的討論包括併入當日或昨日的同類存廢討論
    2. 明顯為擾亂的存廢討論。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在一個月內,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現行條文

對任何頁面提請投票表決中,每位用戶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提議條文

在任何頁面或文件的存廢表決中,每位用戶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製作了比較。對存廢表決加了限定,以免寬泛到資格表決。歡迎繼續發表意見。--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8日 (二) 18:12 (UTC)

  • 不同意最後一句的「存廢表決」,因為存廢討論不是投票,沒必要禁止IP用戶參與,何況本來就有不少IP用戶參與存廢討論(如上面討論所述)。另外,上面的討論有提到防止傀儡繞過封禁提刪擾亂的問題,而這個現象不一定是「明顯擾亂」(明不明顯有沒有客觀的標準?)。因此建議相對應地增設「繞過封禁的傀儡提刪無效」。--1.164.124.136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0:57 (UTC)
第一條這個,嚴格來說重複提交的意見應該也是應該作為存廢討論的意見的,而不是無效。重複提交有可能是搗亂,也可能是同一時間不同用戶提交或操作失誤/網絡問題等同一用戶提交了多次,也可能是被人刪去了存廢討論模板而重複提交。無效的應該只是提交刪除這個動作,不應該包括提交時的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1月29日 (三) 02:30 (UTC)
  • YFdyh000君︰所以是否過於仔細?如果兩日之後才發現重複呢?所以不可以關閉了嗎?本身「重複提交」已經是關閉理由,確立以後自然會成為方針依據。此例子根本大可不必。--J.Wong 2017年12月9日 (六) 11:51 (UTC)
  • 有考慮過,但近日或幾日就太含糊了,理據也不充分。執意提交就要擾亂、共識或者勇於編輯出馬了。增補的內容屬於「重複提交」的範疇(用了逗號),可以算是舉例和細化解釋,藉此題尋求達成共識。--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2:18 (UTC)
  • 此處「重複提交」,或者可能解釋不止一個,但其中之一行之有效,亦為社群所信納,就是之前尚有同條目存廢討論尚未結束,則即屬重複提案。或者是七日內,或者已經進入積壓。而根據《刪除方針》,最長是開放五個星期。即所謂重複提交,早就有時間點定義,即五個星期內。然而,時間並非重點,重點在之前是否尚有未結束同條目提案。所以此處再添加子句,作用有限,亦徒添混亂。--J.Wong 2017年12月10日 (日) 00:25 (UTC)
  • (-)反對,此提案沒有多少positive,正面的幫助。按照我個人的經驗,IP用戶提刪以無理取鬧為主,少部分真有價值的,現在也會有符合資格者進行補報,IP用戶本身也可以將情況告知其他自動確認用戶。而明顯為擾亂這一條,主觀因素太強,也不合適:-- FV4101 Charioteer·基本法 2017年12月14日 (四) 08:17 (UTC)
  • (-)反對,大部分IP用戶提刪均為擾亂,這樣做極有可能增加ADMIN的工作量。--William is Wikipedia!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48 (UTC)
  • (-)反對。換個角度說說這個事。現在大部分的IP都是浮動的,而現在存廢討論是怎麼認定不同IP間到底是不是同一人的呢?IP最後一組怕是變了一個數字都不算是一個人;一群人共用一個IP也算一個人。怕不是AFD要成各路IP狂歡的天堂了。--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18:15 (UTC)
  • (-)反對,同樓上,無法確認多個IP用戶是否同一人。允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刪會損害正當性和公平性,遵守行動規則比提刪更重要。--Lanwi1(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18:45 (UTC)
  • (-)反對,搞事的提案一定反對。另外最近搞事的提案特別多啊,看來有些人按耐不住了。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2017年12月17日 (日) 03:13 (UTC)
  • (-)反對,提刪涉及刪除頁面,明顯涉及維基百科的管理,而本提案允許利用IP提刪,將為擾亂AFD大開方便之門,對百科的管理造成嚴重危害,恕不容IP參與維基百科的管理操作。大家在討論中都對IP的特性有所了解,一個IP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多人共用一個IP,而使用多重IP又可扮演多個人,維基用戶也難以與可不斷轉換的IP進行討論,這類IP更可以拒絕溝通逃避責任。在本提案就有疑似被因擾亂而封禁的某君操縱來自不同國家的多重IP影響討論,可見這類多重IP在AFD也可扮演不同身份進行大量提刪,以至把多個符合快速保留的頁面都拿去提刪,癱瘓存廢討論,註冊用戶都還可查問原因及必要時封禁,但匿名用戶換個IP就可避開封禁。一旦IP可以提刪,可預期當發生爭議時,註冊用戶及被封禁用戶都可以利用IP作報復性提刪,透過匿名提刪逃避為自己的行為作出解釋,利用IP針對對方創建的頁面提刪勢成為報復的新途徑。用戶利用IP以匿名方式參與維基是自己的選擇,因此也應接受維基百科對匿名用戶的限制。--Thomas.Lu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3:02 (UTC)
  • (-)反對,堅決反對IP用戶提刪。IP用戶無法確定是否為同一人,也無法有效討論。若同一人用不同IP扮演不同角色,特別是在刪除條目中發揮更大作用,這將引起極大混亂,危害註冊用戶的正當權益及存廢討論的管理秩序。註冊維基用戶並不用花一分錢,IP用戶既然不肯註冊,逃避了註冊用戶的責任,就絕不能坐享和註冊用戶同樣的權利。Sgs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2:14 (UTC)
我覺得上面反對的人中,不少人把提刪和投票混為了一談。IP提刪無所謂IP用戶是否為同一人。存廢討論關注的是頁面本身,而不是提刪的是誰。只要不是胡亂提刪,就不會造成任何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1:35 (UTC)
上面已有提述匿名用戶可以用多重IP進行擾亂性提刪及不斷轉換IP避開封禁,如有人利用IP以匿名方式針對正在參與新條目推薦(DYK)的條目作出擾亂性或報復性提刪,已經足以拖垮DYK的正當進行,這必然引起更大爭議。--Thomas.Lu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3:14 (UTC)
用多重IP進行擾亂性提刪及不斷轉換IP避開封禁的問題,即使不允許IP提刪,也仍然無法避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6日 (二) 03:20 (UTC)
提刪與DYK是個好問題。目前規則就此種情況,似乎只有「快速保留」一途。也許DYKN或存廢討論應做補充性規定,例如存廢討論期間不計入「修訂期」,但又可能牽扯到爭議性條目登陸DYK的問題。目前來說,自動確認用戶即可執行此種報復性擾亂,不算很高的門檻。--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02:13 (UTC)

改變投票制度

於存廢討論,現時條目有較多(○)保留票也可刪除,故我認為較多(○)保留票必須保留,否則投票便不是民主的了。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34 (UTC)

建議修改條目提刪權限的指引

  • (+)支持:以前一般用戶提刪一個條目,管理員都會約束一下;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以致存廢討論每天都積壓大量存廢討論,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我建議維基應該訂立新的指引,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才可以提刪。如巡查豁免者、巡查員等權限的獲得是由於過去良好的編輯紀錄,並被認為對維基較熟悉,只給予這些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提刪權,可以避免條目大量地被無理提刪,也可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根據《刪除方針》,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
  • (~)補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提刪,門檻太低了。一個新註冊的用戶只須過七天就可以任意提刪,一個只有七天編輯經驗的用戶對維基有多認識呢?而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由於沒有明顯痕跡破壞,管理員也不便封禁。--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12 (UTC)
  • 我所指「得到信任者」包括: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回退員、大量訊息傳送者、管理員、行政人員等,這些權限的獲取都證明用戶得到維基的信任。其實IP 封鎖例外者,我覺得某程度上也是被一定程度上獲得信任才可以獲得。--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3日 (二) 01:19 (UTC)
  • 從制度上看,我還未有特別權限,而且對維基文化及要求還在摸索中,因此我覺得如果這個指引落實,我不介意失去提刪權。當我越來越得到維基的信任時,自然會得到更多權限。--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21 (UTC)
  • (~)補充:而且像我這樣對維基還不完全瞭解,應該學習怎樣建立條目,而不是提刪。維基有很多巡查員及管理員,他們都很有心貢獻維基,而且對維基很熟悉,一個條目應否被刪去,難道他們不會發現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27 (UTC)
    • 建立合格條目比提刪難多了。正確的提刪不會造成太多干擾,參與流程還有助於教導維基新人。巡查員會關注新條目,而陳舊條目、頁面有可能質量不佳,新人提刪很合理。「一個條目應否被刪去」真的有時被漏掉,有些是巡查員疏失,有些是維護性模板被摘掉沒人發現。--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55 (UTC)
  • 個人認為兩者(新手提刪vs疏漏)發生率相當。「有些用戶每天大量提刪條目」,這不是新用戶,並且此類用戶出現率與編輯數無關聯性。假設一個編輯10w+的用戶(乃至管理員)提刪條目,是否能說明他的提刪更有道理,更低處理難度,更符合方針、共識呢,不一定。如果只擔心積壓問題,可以限制每個用戶的提刪量,或准許大批量提刪(同類/超過一定數量)時直接關閉處理,要求轉至客棧討論。「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不正確(見分類:認為條目品質先於數量的維基人的數量),是建議拯救而非刪除。「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是經驗豐富的用戶,只是見解不同。--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24 (UTC)
  • 你說得對,那些濫刪的是經驗豐富的用戶。正因為他們有「濫刪」等不良紀錄,因此很難取得維基的信任,而沒有得到更多的權限,如「巡查員」等。這正是我想提出的,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提刪。老實說,一個用戶能夠做到「管理員、巡查員等」實在不容易,一則要有良好的編輯紀錄,二則有社群的支持,而且對維基的方針及要求有更深入而準確的理解,本人是相信由這些已得到維基信任的人去處理提刪等工作,對維基會更好。--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2:16 (UTC)
  • 我覺得一個普通用戶只須參與存廢討論、投票,已經可以對提刪有影響,從中又可以更瞭解維基的要求。有些用戶註冊後,就是要提刪他們不喜歡的條目,成功刪除條目後,他們就從此不再編輯維基,完全消失於維基;有時他們大聲喊出來,運用語言藝術,有時也會影響了管理員的判斷,否則存廢覆核怎麼會積壓那麼多沒處理的個案。管理員是一份義工,這些濫刪的行為其實大大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2:23 (UTC)
  • 個人覺得存廢討論中被快速保留,或者很多保留票,或者極具爭議,或者提刪者提刪後,就從此消失而不再編輯的、或者引發真人傀儡,連群結隊提刪的都屬此類。--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3:33 (UTC)
  • 你過度解讀了我的意思。其實你想提刪一個條目,可以與管理員或巡查員溝通,如果他們同意你看法,自然會提刪,何必一定要自己去刪呢?多寫幾個條目,貢獻一下維基不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4:44 (UTC)
  • (!)意見:建議登入後才發言。--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4:48 (UTC)
  • (:)回應:現在只要用戶有七天的編輯經驗就可以任意提刪條目,以致存廢討論積壓大量個案,大大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本提案正是動議希望只由巡查員等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提刪,其他用戶如果想提刪某條目,可主動聯絡他們,這樣可以大大減少條目被濫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45 (UTC)
    • (:)回應:你不覺得是本末倒置嗎?大量提刪,某程度上是因為有大量不合格的條目。在限制提刪的同時,如果不限制創建條目,問題將會如雪球般愈滾愈大。--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54 (UTC)
    • 這個想法是WP:NOHARM。同樣想法可套用到普通用戶應該不能創建條目,給巡查員和存廢討論造成很大負擔。--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41 (UTC)
    • (:)回應:維基的《刪除方針》規定刪除是最後手段,維基應儘量保留條目,因此維基的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條目。現在只有管理員才可以刪除條目,因為刪除對百科全書有深遠的意義。「提刪」同樣有很大影響,很多條目被刪去其實存在很多爭議,而且不同人對指引和方針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從百科全書使用者來說,內容的豐富對使用者是好的,因此既然只有管理員才可以刪除條目,我動議「提刪」也由得到維基信任的人去處理,如巡查員等。--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4:30 (UTC)
  • 《刪除方針》原文:「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30 (UTC)

(※)注意:YFdyh000是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其實也是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我的提案是動議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才可以提刪,但YFdyh000為了普通用戶的提刪權據理力據,這是真心為維基好的用戶,由這些用戶擁有提刪權,我覺得較恰當。--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35 (UTC)

  • 對這個說法是贊同的,但提高提刪門檻只能降低處理量,而不影響老用戶做批量提刪(很難執行剝奪提刪權,會再掀紛爭)、管理員的爭議處理(需管理員自律或規範),以及無權提刪也許抑制討論、增加矛盾,以及質量把關減少。--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56 (UTC)
  • 「約束提刪行為」一直只能和只有勸導,並且誰都可以。所舉的例子是指不符資格就會直接關閉討論了,雖然頁面最終被刪除,但流程與此提刪無關,目前也無義務要求管理員就此種情況自行重發提刪。--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2:32 (UTC)

(※)注意:我要強調的是,我本人也是普通用戶,如果這個提案得到支持,我也會失去提刪權,但我不介意。根據《刪除方針》原文:「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維基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我看到維基有很多珍貴的條目被無理提刪,如最近多大量有關地理知識的條目不斷被提刪,即使管理員於存廢討論中保留了條目,還是有很多人不斷提刪。這種濫於提刪的情況對維基長遠發展有很壞的影響。--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7:07 (UTC)

(-)反對:此舉相當於剝奪用戶的權利,濫提刪的只有個別的用戶,情況也不是嚴重(並不是涉及太多用戶),若個別用戶濫提刪,已經構成破壞。而且,顯示合理提刪中多也沒有特別權限,若然禁止他們提刪,將會導致不合格的條目氾濫(沒有人提刪它們),才真正對維基長遠發展有很壞的影響。--【和平至上】💬📝 2018年1月31日 (三) 10:02 (UTC)
  • 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其實很多,如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等;我也是普通用戶,如果提案實施了,我也失去提刪權,但我覺得如果我們想提刪一個條目,可以與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等用戶溝通,他們很樂意幫助我們的。--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41 (UTC)
拓展確認這東西都被否決了很多次了吧?況且IP封禁例外是有實際需要才申請,有許多資深用戶都不會去申請,而且現在濫提刪的大多是資深用戶,他們要申請IP封禁例外也是絕對可以的,因此這提案根本無法杜絕這問題。--【和平至上】💬📝 2018年1月31日 (三) 23:54 (UTC)
    • (※)注意:「得到維基信任」與「有經驗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得到更多的權限才是「得到信任」的最客觀證據,這些用戶包括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等,人數其實很多。很多用戶即使編輯數過萬,但由於編輯紀錄不好,很難得到更多權限,因此本提案強烈建議只由「得到信任的人」才可提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1:38 (UTC)
  • 如上所述,如果有管理員頻發爭議性提刪,應該被WP:REVOKE嗎,或者一個禁制令機制,兩者都易構成很大爭議的討論。「IP封禁例外」獲取要求似乎不是很高。有此權限的用戶更易受到騷擾。普通用戶提刪構成影響(刪除),多是主題、內容或存廢有爭議或缺乏關注,限制提刪可能使存廢討論的參與度、認知度進一步降低。--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10:13 (UTC)
IP封禁例外申請需符合「編者正常(非代理伺服器)的IP受到IP範圍封禁的影響,而此IP所在的範圍正是他經常用作編輯之用,及這個封禁並非編者自身過失所造成的。」的條件,即使雖然用戶是受信任的,但若沒有需要,一般是不會有IP封禁例外的。--【和平至上】💬📝 2018年2月4日 (日) 06:01 (UTC)
  • 如此說IP封禁例外應不算得到維基信任者,巡查豁免者應算得到信任吧?--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9:12 (UTC)
  • 維基有一個嚴謹的監察制度,一個用戶能得到維基較多權限,除了要良好的編輯紀錄,更要熟悉維基,由此類人進行提刪,我覺得較合適,正如只有管理員有「刪除」權一樣。既然維基對「刪除」的決定那麼審慎,「提刪」也應審慎。--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9:18 (UTC)
  • 有些管理員的處理手法雖然非得到所有人認同,但我還未看過有管理員破壞,或惡意提刪。維基在權限給予的制度上,有一定的客觀性。即使是IP封禁例外,我覺得他們的編輯紀錄一定要良好,才能得到此權限。維基對一個用戶的信任是要經過長時間的監察。--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02:55 (UTC)
閣下提這個提案,是為了「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但我認為此舉恰恰會增加管理員和「受信任者」的工作量,因為這種本來由其他用戶做的工作落入了少數人的手裏。這樣豈不是本末倒置?——【和平至上】💬📝 2018年2月5日 (一) 13:48 (UTC)
  • 維基《刪除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更多條目。得到信任的用戶很少濫刪條目。有些在社會上受爭議的人物,或政治人物的條目每每被反覆提刪。即使管理員已結案保留,仍被多次重複提刪。類似濫於提刪的行為絕少出現於「得到信任」的用戶。因此,本提案正是減少一些惡意提刪的行為,從而減輕了管理員的工作量。--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14:33 (UTC)

(※)注意:有很多用戶註冊後的第一個編輯動作就是要提刪現實中受爭議人物的條目,提刪成功後,該用戶就停止編輯。一個用戶如果要得到「信任」,必須小心每一個編輯,這當然包括提刪的動作,否則你不良的編輯紀錄將令你失去很多權限。--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14:38 (UTC)

重覆提刪其實應該可以直接結案(上次為無共識除外),用不了管理員多少時間,反倒是如要管理員要協助用戶提刪,工作其為繁複。--【和平至上】💬📝 2018年2月6日 (二) 08:12 (UTC)
多不等於濫刪。那些沒有被直接結案,就是因為有爭議或討論空間,而不是濫刪。難道以後要100%會被刪的條目才能提刪?--【和平至上】💬📝 2018年2月8日 (四) 10:06 (UTC)
  • 由於維基《刪除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條目,刪除應是最後手段。有很多用戶註冊後的第一個編輯動作就是要提刪現實中受爭議人物的條目,提刪成功後,該用戶就停止編輯。本提案動議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去提刪,較能配合方針。一個用戶如果一直未能得到維基信任,而由他們去提刪,本人覺得不合適。正如「刪除」只能由管理員一樣,維基對「刪除」是抱非常審慎的態度,本人覺得「提刪」也應由得到信任的人去處理。--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2:29 (UTC)

雖然明白屈原蟲對大量提刪、濫用提刪程序的情況痛心疾首,但建議你應提出更實際的建議(例如「信任」的門檻是甚麼),不然這個討論只會淪為泛泛而談,不會有結論的。(更何況一般人不喜歡被削權的)以下是對上面討論的一些意見:

  1. 提高提刪的門檻是否能解決上述大量提刪、濫用提刪程序的情況心存疑問。因為上個月短時間的觀察,存廢討論裡大部分是關於關注度模板到期的提刪。就算提高提刪的門檻,能導致條目被提刪的模板還是任何人能掛。所以認為檢討掛這些會導致提刪的模板的門檻,才能從根本減少濫用。
  2. 和平至上提出濫用提刪程序應視為破壞,但實際上某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至今仍纏擾著這個提刪制度而未被管理員正視。其使用的方法就是掛關注度模板這種IP用戶都能輕易完成的編輯。
  3. 屈原蟲提到2016年以前的情況,估計跟某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有關係(2015年底被永久封禁),也跟參與討論的用戶人數銳減有關(雖然以前也沒多少人參與)。
  4. 至於提刪的結案方式,估計現在會參與處理的管理員比以往少了很多,故按觀察出現以下情況:
    1. 會真正驗證關注度的用戶應該是沒有;
    2. 管理員只會按(i)是否有人要求保留、(ii)條目現有版本是否有可靠來源作證來決定去留
    3. 部分條目曾有社群共識處理暫未能符合關注度的條目的方法,但現有管理員沒有留意,直接刪除條目。也可能導致大量條目被刪除的錯覺。
  5. 對於一些編者不活躍的被提刪條目,條目提升責任落在提出保留的用戶且限7天內解決這個比特色條目更嚴格的要求/問題好久以前已經存在。

--Altt311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12:54 (UTC)

(-)反對,首先讓我歸納一下提案人的論點:
  1. 「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以致存廢討論每天都積壓大量存廢討論,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
  2. 「而且根據《刪除方針》,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
  3. 「一個只有七天編輯經驗的用戶對維基有多認識呢?而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由於沒有明顯痕跡破壞,管理員也不便封禁。」
第一點:的確有人提刪會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但是並非合適理據來限制誰有權去提刪。要做的應該是促使更多管理員多花點時間來處理積壓,而且所謂積壓往往是因為難以下判斷才導致,也就是說,相對於其他有明顯結論的頁面來說,相對地有討論的必要。因此,單以減低管理員的工作量來抹殺這些價值,對於改進維基百科來說並無益處。
第二點:刪除方針雖然明言刪除是最後的選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反之,符合刪除方針的頁面就是應該被刪去,千方百計讓某些頁面能夠保留下來精神可以有,但不是盲目認為能夠保留就應該保留。簡單來說,例如視關注度指引為無物,強調應該收錄,卻無或無法提出實質理據。
第三點:的確如此。然而,新用戶對頁面提出質疑,個人認為可以當作一個新視點,或許這樣的質疑能夠直擊用戶看不到的盲點,就算不符合條件,管理員也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來處理,補底來說還有存廢覆核,不成問題。這裡說的「濫刪」相信是指「濫提」?如果無故大量提刪且勸喻無效的話,根據POINT等原則,封禁絕對是無需猶豫,沒有什麼不便。
以上。—AT 2018年2月10日 (六) 16:07 (UTC)
  • (!)意見:我同意不符合維基要求的條目應被刪去。但事實上積壓那麼又多有爭議的提刪,明顯屬於濫於提刪,因為《刪除方針》明顯指出,如果存在疑問,就不要刪去;那麼多提刪有「爭議」,其實「爭議」即存在疑問,為何還要提刪?我懷疑有人根本想積累更多編輯數,就通過提刪去積累。--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5:50 (UTC)
  • (~)補充:何謂得到「信任」者,我覺得最起碼是「巡查豁免者」,這類用戶其實為數很多。一個新用戶如果發現有條目須被刪去,在管理員留言頁一留言,我不認為管理員會視若無睹,不處理。何須自己去掛關注度模板?--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5:56 (UTC)
    • 積壓的原因有很多,是否需要刪去,有時就要通過討論來解決,這不能稱作濫用。以提刪來積累編輯次數的話,效果更是奇差,不太可能。我不知道您說的起碼是指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員,還是其他什麼的,如我上述所說,巡查豁免者不代表他有能力判斷頁面是否適宜刪除,也不代表以條目為主的他們就一定有意願去做站務工作。每提刪一個頁面就去找管理員,就真的變成了「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管理員之間也有微妙的分工,專注於封禁、反破壞也有,或是更改首頁資訊也有,甚少接觸存廢討論的管理員一旦遇上新用戶的「求助」,未必能夠即時採取最佳方案來應對。另外,掛關注度模板與提刪又是兩回事,現行制度下IP可以掛關注度,但是不能提刪。—AT 2018年2月11日 (日) 06:29 (UTC)
  • 我所指「得到信任者」包括: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回退員、大量訊息傳送者、管理員、行政人員等,這些權限的獲取都證明用戶得到維基的信任。其實IP 封鎖例外者,我覺得某程度上也是被一定程度上獲得信任才可以獲得。--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7:11 (UTC)
  • Altt311提到連掛「關注度板模」也應被限制,我非常同意。他看得很仔細,這是存在的問題。看來這個議案不容易通過。我個人看法是:對於一個普通用戶來說,多參與存廢討論及投票,多建立條目,對維基已是很大貢獻。明顯不符合收錄標準的,巡查員在條目建立之初已發現,何須刻意自己不斷在提刪?維基每天都有大量條目被提刪,又不斷討論爭論,這可能是維基好玩的地方。--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7:19 (UTC)
  • (!)意見:這種濫於提刪的行為有時也嚇怕了很多用戶。很多資訊,維基查不到,一般用戶想建立,但也擔心被刪去,就索性放棄。在存廢討論過程中,討論變爭論的每每是一些具爭議條目。雖然《刪除方針》規定存在疑問,就應保留。但爭論還是不斷,我看過不少用戶頁面有中傷的留言。這種爭論其實都是由條目的主刪與主留意見分歧促成。這種爭論其實可以減少。--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7:41 (UTC)
    • 提出關於「關注度模板」的事情,除了前述原因外,也因為掛模板的該次編輯所受到的關注比存廢討論低很多。按正常程序掛模板,30天之後就能提刪,而提刪以前曾有機器人協助提刪,現在有自動確認用戶自願每天進行提刪,故不會不符合提刪程序。故認為「任何人都能掛『關注度模板』」這個動作才是現在提刪程序的漏洞。另外,主刪/主留、質量派/數量派的分歧很難被解決,尤其是現在近一百萬個條目裡,保守估計有約一萬條衝量派以機器人建立的小小條目,按常人標準大部分都不應存在於此,但也能留存到現在了--Altt311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9:18 (UTC)
  • (!)意見:AT提到了一些原則,但跟我實際觀察有些落差,還請指教。
    • 現在已經有用戶自願每天進行關注度提刪,這就代表掛模板以後不愁沒人提刪,那請問怎能分開不談呢?
    • 我不想針對特定用戶,但現在那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依然纏擾與永久封緊原因相關的條目,那不是違反POINT和GAME指引嗎?但為甚麼他仍能在關注度提刪橫行無忌?
    • 在我曾經介入討論的幾個條目中,有一兩個根本就有來源的,結果還是被提刪了。而且同時同一天關注度提刪有10-20個同類形條目被提刪。想請問如何證明不合理地大量部署這些提刪行為有被制止?
個人認為這個提案很難取得共識,但仍然樂觀其成,希望這個討論能成為檢討提刪方針和制度的其中一個起點,令方針能與時並進,繼續完善—Altt311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9:18 (UTC)
  • 完全同意Altt311的觀點,這個濫於掛「關注度」模板及「提刪」的問題確實很嚴重,亟須解決。例如,我看到大量地理知識的條目雖已有足夠來源,但仍被不斷被提刪。再者,不同用戶對指引及方針的解讀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這些差異令大量條目在爭議中被刪去。--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1:55 (UTC)
      • 由誰掛關注度模板並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放在頁面上。假設有人繞過封禁,創建了一篇無特別問題的條目,那是否因為創建者違規,所以條目也不能留下?並非如此。SIUMAI被永封並不僅僅因為他大量掛關注度模板,還有其他原因,其他人掛沒有問題,但是換了他掛就有問題的話,並不合理。另外,如果您認為來源足以反映關注度而又被刪掉的話,請在存廢覆核提出。有來源不等同就是有關注度,對於被指缺乏關注度的條目,有極度充足的時間讓用戶去找來源,管理員也會再確認,亦有存廢覆核,不成問題。我倒是認為不少用戶抱著「自己覺得有意義」的心態來要求保留,缺乏方針指引依據的同時,更反過來指責提刪(或掛關注度模板)、刪除相關條目的用戶的做法是視規定如無物或不了解規定,並不可取。—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38 (UTC)
  • (?)疑問:SIUMAI被永封不是由於濫於掛「關注度」模板,是否意味一個用戶濫於掛「關注度」模板是不會被約束?這是本提案關注的問題之一。--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2:51 (UTC)
  • (?)疑問:另一疑問,如果一個用戶濫於提刪,是否也不會被約束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2:54 (UTC)
    • 本來,用戶掛關注度模板或提刪就沒有限制次數,除非相關條目是明顯符合關注度,而且屢勸不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違規。像N君一樣多年積極參與提刪關注度不足條目和小小作品的用戶來說,難道又有問題嗎?要注意的是多不等於濫,肯帶頭動手反而應該得到認同,而非限制其行為。另外,我以前也說過,關注度的存廢討論是一個大家一起來確認的過程,而不應該視為負面行為,正如大家不會視大量創建條目為負面一樣,提出或刪除不符規定的頁面同樣也是在改進維基,只是切入點不一樣而已。維基現在的頁面存廢制度,至少有兩名或以上的管理員把關,不服存廢討論結果的話,可以在存廢覆核提出,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不會構成「濫」的問題。—AT 2018年2月20日 (二) 03:09 (UTC)
  • (!)意見:維基通過討論達成共識的原意很好。但易地而處,如果我是管理員,看到存廢討論大量積壓,如何處理呢?管理員其實是義工,大量提刪個案積壓,在繁忙的工作後,如何抽空處理呢?要客觀合理地判斷一個存廢個案須要認真分析,個案太多,有時只能看看投票人提出的理據,再看看條目上的來源,誰會每個個案都會仔細尋找來源?再者,一個只大七天編輯經驗就可提刪,門檻是否太低呢?又例如,有人把大量有關地理知識的條目同時間於存廢覆核要求刪去或合併,誰有空去處理呢?誰會逐個條目合併或刪去呢?我相信能夠做到管理員是對維基有心奉獻的人,但這樣大量的個案如何去處理,有時個案太多,也容易誤判,其實有很多問題。--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3:24 (UTC)
    • 其他管理員如何處理存廢積壓,我不清楚。我自己是通過巡查員時代的經驗累積,可以做到快速判斷頁面應該怎樣處理,因此不成問題,加上在其位謀其政,既然是管理員,就請學會處理本來就繁重的站務工作,而且積壓是因為願意處理的管理員太少,而非提刪的人太多,不認同有積壓就可以限制用戶提刪的權利。至於是否自動確認用戶就一定缺乏判斷能力,顯然並非如此,門檻高低,實質因人而異,巡查豁免者等是否就對判斷條目去留有經驗也是未必。有人提出來而沒有人處理的話,就等到有人處理為止,問題不會因為不說就不存在。誤判的話,存廢覆核就好了,追求存廢100%通過,並無任何實際意義。—AT 2018年2月20日 (二) 03:50 (UTC)
  • 你是經驗豐富,而且非常理性的管理員。事實上一個條目被無理刪去,不是每個條目都有人會去申請覆核,如Antigng認真地觀察條目是否恰當地處理,然後又去申請覆核的用戶,其實很少。一個條目每次編輯後,都有巡查員去查看,然後標記「已查閱」,如果條目有問題,巡查員真的會看不到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22 (UTC)
維基是一個共筆網站,需要大家通力合作,我自己刪除關注度不足的條目的同時,亦同時嘗試讓可能符合關注度但被刪除的條目能夠還原,不願申請覆核是用戶自己的問題,與人無關,如果希望保留還原,而且又有理據的話,盡管提出便可。另外,反過來說,一旦由巡查員標記了的頁面,如果其實是有問題的話,更難發現,巡查員的技巧、經驗,亦因人而異,有時看不到不足為奇,退一步來說巡查員認為沒有問題的頁面就100%無誤嗎?顯然並不一定。—AT 2018年2月20日 (二) 04:52 (UTC)
  • (~)補充:我觀察過N君的編輯動作,他不是濫刪,而是曾認真審閱條目,也曾搜尋相關來源,並曾仔細閱讀來源。由N君等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去處理提刪,能令存廢討論較恰當地處理。把濫於提刪的數字減去一半,管理員有較多空間去認真審閱,誤判機會也會大大地減少,對維基是好。--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27 (UTC)
沒需要,首先現在存廢提出的門檻就是自動確認,假設自動確認用戶對方針等的理解程度較好,避免了IP用戶等惡作劇或無理的提刪行為。其次如果明顯惡意的提刪,如果全保留意見的話,也可以參照SNOW進行保留,所以剩下者則說明本身的確存在需要存廢討論的地方,如果批量的話更加說明這些批量類型條目的存在是否有不妥。如果人為劃分的話,是否可以藉助資格審查來演變成社群精英化或者偏見分化?所以我認為有問題的提刪本身能很快地解決,並不需要劃資格線。當然管理員之間最好就這些操作上建立統一的基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24日 (六) 01:49 (UTC)
  • (!)意見 我在維基中文版算是新人,但以我在日語版的經驗,提刪積壓原因一般不是數目太多,而是參與討論的人數不足。對處理提刪的人來說,有更多人討論,社群傾向保留還是刪除就更明顯,這才是減輕處理提刪工作量應有的方向。如果是濫用提刪的問題,那應該是警告或封禁那些不遵守方針的用戶。另外,如提刪後討論人數不足(如只有2人),個人認為正確做法應為「暫緩處理,直至有足夠人數參加討論」。--ネイ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2:59 (UTC)
Altt311,「在我曾經介入討論的幾個條目中,有一兩個根本就有來源的,結果還是被提刪了。而且同時同一天關注度提刪有10-20個同類形條目被提刪。想請問如何證明不合理地大量部署這些提刪行為有被制止?」,有來源不等如有關注度,如果SiuMai提報關注度的條目改由N君,本人或其他用戶做,都是會被掛上去的,「我不想針對特定用戶,但現在那位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依然纏擾與永久封緊原因相關的條目,那不是違反POINT和GAME指引嗎?但為甚麼他仍能在關注度提刪橫行無忌?」,此乃對人不對事,對人不對條目,事實上,SiuMai永封原因並非因為提報關注度,而是因為SiuMai在提刪結果出來之前就做了重定向[1],所以才被T.A Shirakawa封禁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07:37 (UTC)
惟有在此呼籲一下SiuMai,請在UT:SiuMai掛申訴模板如下:
{{封禁申訴|你的理由}}

又或經e-mail向管理員申訴。SiuMai,你知道甚麼叫以傀儡IP繞過永封呢?真的想繼續進行維護提刪,就用回User_talk:SiuMai作封禁申訴!我們亦有傀儡政策,別再違反!--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10:48 (UTC)

實際上,T.A Shirakawa(T.A白河)並沒有封鎖你的討論頁[2](停用帳號建立)只是不容許你使用SiuMai所在的IP建立帳戶,T.A白河並沒有禁止你用自己討論頁申訴!(如被封禁用戶認為封禁並不合理或有所疑問,可要求管理員或社群對封禁作出覆核。如要提出覆核,請把封禁申訴連同對封禁決定的疑問或要求複審的理由(詳細請參照模板的使用說明)置於自己用戶討論頁頂並於頁中展開討論。模板會把用戶分入Category:封禁申訴中讓其他用戶得悉。)。--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10:55 (UTC)
想起SiuMai以前的法文簽名Liberté ou La Mort和Qui cherche trouve,如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7日 (二) 11:04 (UTC)
(!)意見 這裡是「建議修改條目提刪權限的指引」。關於單一用戶的事情,本人認為並不是「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應討論的範圍。--ネイ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6:47 (UTC)

徵求意見:是否應當完全廢除存廢討論中的投票制度

一方面,刪除方針指出,存廢討論不是純粹的投票,另一方面,存廢討論依然需要「投票」、「投票權」、「劃票」等純投票才有的概念。因此,我想徵求社群對以下問題的答案: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25 (UTC)

  • 其實目前只是說「投票」,但最終看的還是意見而不是票數。(+)支持完全取消投票的說法,以免造成誤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3:30 (UTC)
  • (+)支持: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論點優先於人數。--M.Chan 2018年1月29日 (一) 03:51 (UTC)
  • (-)反對(=)中立,無需硬性規定,投票表示能快速確定結果,但最終處理結論管理員應根據投票和討論中的意見決定。又不是不存在投票與處理結果不合的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9日 (一) 05:30 (UTC)
  • (!)意見,在AFD的(×)刪除/(○)保留功用只是方便歸納參與者的意向,並不是純粹投票,沒有附上理據的純粹刪除或保留的表態應被忽視,但在統計取態上仍有價值。--Thomas.Lu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5:33 (UTC)
  • 支持。理由和書生一樣,避免被誤解。不過仍可用投票模板表達意見,就像現在這個討論一樣。—— 烈⁠羽⁠(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5:43 (UTC)
  • (-)反對完全廢除,已經有了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5 (UTC)
  • 個人認同Thomas.Lu君所述,此等標誌應該只是用以方便編者表達及總結立場。反而是方針裡面那些「劃票」、「投票資格」似乎會令用戶誤會。反正既然之前社群能夠通過提案,將「刪除投票」改名為「存廢討論」,已經如此大費周章,共識應該已經相當明確,就是存廢討論決定一定是要建基於討論所得共識,而非投票。所以此命題其實不復在,除非連前人如此大費周章去張羅也不承認。「存廢討論不存在投票制度,沒有可以廢除的對象。-KRF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08:30 (UTC)」--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9:56 (UTC)
    • 說了這麼多,意思就不就是維持現狀足夠了嗎?爲了追求政治正確而進行某些討論根本就屬於浪費大家的時間。--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10:10 (UTC)
      • 現狀是方針中規定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這與「存廢討論基於討論」的精神是矛盾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0:16 (UTC)
        • 不要談政治正確。如果取消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那VFD很快就會陷入混沌狀態。此前允許ip用戶提刪的提案基本是全票否定,這實際上反而是很能提升秩序的務實措施。所以還是(-)反對爲了政治正確搞這一提案。不管是不是符合所謂的精神,沒壞就不要修。--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2 (UTC)
            1. 「如果取消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那VFD很快就會陷入混沌狀態」,邏輯上這是不可能的。現在有投票資格,但是IP用戶一樣可以編輯存廢討論。IP用戶和合資格用戶待遇的唯一的區別不過是IP用投票模板時,他的意見會被划去,但是划去仍然會保留在頁面裡。何況,只要IP不用模板,手寫保留/刪除,他的意見就會原原本本地留在那裡。現在存廢討論是討論而非投票,不管意見有沒有划去,有沒有投票模板,都不會影響管理員判斷,換言之,IP用戶只要講的有理,管理員都會採納。廢除投票資格,帶來的唯一差別就在於IP用戶投的票不會被划去。如果說這筆修改會引起存廢討論的混亂,那麼我要說現在維基百科的存廢討論早就應該混亂了。實際上,我們並沒有看到存廢討論出現混亂。
            2. 放開IP用戶提刪和廢除投票的限制有本質的不同。不開放IP用戶提刪,IP用戶的提刪會被立即關閉,其提出的所有意見都作廢。但是不開放IP用戶投票,就算IP用戶投票,他提出的意見也不會作廢,甚至這些意見的地位不會有任何變化。因此,放開IP提刪確實需要考慮它帶來的額外成本,但是放開IP用戶投票則沒有任何這樣的成本。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3 (UTC)

這不是一個確切的、有條文的提案,僅僅是一個徵求意見。其他用戶的意見會幫助我我完善刪除方針的修訂草案。--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59 (UTC)
  • 不涉及IP用戶提刪我倒是不太能理解。原本投票的話,IP會被劃票,IP提刪的話,票會被劃去,所以不成立。既然不用投票制,所有留言都只是意見的話,那「提刪」本身也是一種意見,只是第一個表達而已,不明白為何容許IP用戶表達意見的同時,卻不允許其「第一個」表達意見的邏輯在哪?。—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0:44 (UTC)
    • 正如我上面說到的,IP的票被劃以後,他的留言並沒有被隱藏,不過是加了一個框而已。他的意見對結案的管理員仍然有參考價值,而且依照現在的方針,這價值不會因框的存在而改變。但是IP提刪的話,整個討論就被關閉,他的意見是完全作廢的。提刪是開啟一個程序,而投票是參與一個已經開啟的程序,兩者還是有差別的。拿英文維基為例,那邊很明確是共識制,沒有投票資格一說,但是那邊從技術上限制了IP用戶開啟存廢討論,因為那邊開啟存廢討論需要在WP名字空間下新建頁面,IP用戶則沒有這個權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03 (UTC)
      • 換言之,如果通過,改動就只有無需劃票?—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4:14 (UTC)
        • 我覺得這個提案的根本在於重申提刪討論不是投票的事實。——꧁༺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18 (UTC)
          • 就是這個意思。只是不知為何一大票人全都理解錯了?另@AT,改動的實際影響就是不用劃票(IP提刪仍然不允許),以及把刪除方針里的投票字眼儘量去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2:28 (UTC)
            • 「廢除投票制度」和「再次重申投票不能取代討論」是兩碼事吧?或者說現在看上去好像在投票,實際只是點有效的(包括符合資格的、明確有條理地表達意見的)傾向意見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1日 (三) 02:41 (UTC)
              • 存廢討論多少年都沒點過數了,不管是票數還是傾向意見數。只要說的有理就行,不管是否符合資格。這個討論串如果通過的話,除去沒了劃票以外,對實際的存廢討論操作和流程沒有任何其他改變。「廢除投票制度」的確是說的有些嚴重了。在存廢中本就沒有投票制度。只是目前的方針中還存在一些投票的字眼,未免引起誤解和歧義,現在討論是否不要用「投票」這種字眼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2:52 (UTC)
                • 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質素參差,不排除部分更有私心或心存僥倖,就算理據明顯不合理也會草草結案。雖然可以存廢覆核,但此舉未免費時失事。建議多次胡亂結案者應該予以停職,情況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褫奪管理員的權利。--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27 (UTC)
          • 我對提案的理解是將存廢討論完全變成意見討論版,但仍不允許IP用戶開新題。「投票字眼儘量去掉」結果將是共識不確切,而且儘量或徹底去掉就要做我上面說的充分禁止投票模板的使用或背景效果,弊端很大、作用很小,申明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就已足夠。如果修改,WP:JUSTAVOTE等也要修改,「請對需要採取的行動做出建議」是否不再要求呢,結果大家來表達多重看法和個人見解,無法確定共識。--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52 (UTC)
    • (+)支持如果不改動ip用戶及非確定用戶的提刪限制,我支持取消投票制度。--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53 (UTC)
    • (-)反對準確來說投票制度在存廢討論就不是完整的。投下票了,關鍵還是後面的意見。如果意見不合情理,管理員也是可以有很大自己的判斷空間的。投票只是使得共識更容易得出,也讓人一眼看出他的立場在哪裡,也就是所謂「歸納參與者意向」,不需要完全廢掉。--雲間守望 2018年2月1日 (四) 05:13 (UTC)
      • 你說的這不叫投票啊,「歸納參與者意向」與數人頭的投票完全兩碼事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1日 (四) 06:59 (UTC)
        • @ShizhaoAntigng目前存廢討論確實不是投票啊,也沒有數人頭,投票在存廢討論的概念只是歸納意見,這是現刪除方針不夠闡明的共識。提案闡述模糊亂,如標題和正文說「完全廢除投票制度」、概念,最早寫着「投票權的限制和劃票也將不復存在。」,後面說「本提案不改動提刪的限制」。個人歸納整理:
        • 提案的目的是Wikipedia:刪除方針的文辭修訂,修改如「投票人資格」、「投票結果」等說法(新說法未定);提刪資格不變(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不符依舊直接關閉);不限制(完全不限制?)使用投票模板,創建者、IP用戶、非自動確認用戶意見均不劃票(且不做任何標記?)。遺漏:未限制和要求一人只發表一次意向,因此可能重複發表意向、使用零次或多次投票模板,以及模糊或衝突的意向。
        • 除了刪除方針和模板-資格不符的文辭修訂,不認為其他修改有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8:35 (UTC)
        • Shizhao,我所以講不是完整的投票制度啊。雲間守望 2018年2月2日 (五) 14:43 (UTC)
  • 其實現時已經不是以票數決定頁面存廢,這個提票相當於廢除投票權及劃票機制。--M.Chan 2018年2月3日 (六) 03:57 (UTC)
  • (-)反對,本來就不是投票,(○)保留/(○)暫時保留/(×)刪除只是用來標記這則意見的傾向,方便共識的統計,這也是為何Special:Diff/13577561這則編輯要拿掉(○)保留/(○)暫時保留/(×)刪除以外的模板中相似的顏色,避免總結共識時弄錯。--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2月4日 (日) 04:16 (UTC)

在下的思考

先聲明,這只是個不負責任的留言,因為在下不敢保證下次上維基瞧一瞧VPP是什麼時候,因此在下面的回應在下將有很大機會不會回應或是不會在短時間內回應。

久違地看了一下VPP,稍微整理一下思緒,在這個提案中,正方應該是希望徹底避免存廢討論被認為是投票的狀況發生吧?而欲移除過去「存廢討論」被稱為「刪除投票」時的象徵,包括「投票」、「投票權」、「劃票」等;而反方意見則較多元,包括如質疑此案是否將讓IP使用者取得提刪權、不再使用投票的象徵模板將導致歸納意見稍微困難等,這些都是反方所擔憂的;這樣的統整如果有誤,還請不吝指教。坦白說,在雙方的意見皆表露出維基人特有的理性時,在下對於此提案會發展成這樣的狀況令在下感到有些不解,當然很大程度要歸咎於@Antigng,Antigng總愛把簡單的事情說的太複雜,如果在下沒記錯,這樣的狀況也是被其所認知的。

在下以為,如果,我們不要像Antigng一樣忽然間就要求把「投票」、「投票權」、「劃票」的概念抽除,而是將它們替換成「表達意見」、「表達意見的權利」、「劃除意見」的概念,是否更有助於討論進行呢?

在舊概念中 在新概念中
稱作「投票」。只有具備「投票權」者才能「投票」,但只要沒有「投票(使用{{support}}等模板表態)」,任何使用者表達意見都是受到允許的。 稱作「表達意見」。任何人使用者均能表達意見,當然其意見中仍然能透過{{support}}這樣的模板為自己的意見歸納整理,使用這樣的模板仍然是十分有助於共識凝聚的解決方案。
稱作「投票權」。投票權告訴了所有人哪些人可以「投票」;不過,在現有的概念中,「投票權」還代表了提請投票的資格,兩者受到互相連結。 當「投票」的概念修正為「表達意見」,「投票權」的定義將不再被需要,在本就沒有表達意見門檻的「存廢討論」中,不再有必要的「投票權」將消失,而取代「投票權」在提請投票的資格的角色將會是「提請討論權」,仍然僅有符合原先條件的使用者擁有該權利。
稱作「劃票」。沒有投票權的使用者在「投票」中「投票」,其所投下的票將會被劃除。 當「投票權」的概念不再存在,任何使用者的意見都不再有被「劃票」的需要。

現階段,在超過一票或未具「投票權」的狀況下,「投票」將會被「劃票」,而當我們把「投票」的概念換成了「表達意見」,把「投票權」的概念換成了「表達意見的權利」,使用這樣的概念訴說此案的改變將會是什麼樣的狀況呢?第一,我們不再需要設定「投票權」,因為現階段的存廢討論本就允許不具「投票權」的使用者參與其中,僅是無法「投票」及「發起『投票』」」,而存廢討論本就不基於票數建立結果,而是根據共識;第二,我們不再需要作出「劃票」,因為「投票」已經改變成了任何人都能參與的「表達意見」,「投票權」的概念不復存在。然而,針對反方的疑慮,第一,這也不動搖「提請討論資格」的存在,不具資格的使用者(匿名使用者(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使用者(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依然不得提出討論(在現有的方針中叫做提請投票);第二,這不代表不能繼續使用包含{{support}}在內的模板,事實上這些表態模板確實是表達意見的良好方式之一。

再次歸納:

  1. 原本所有人就能「表達意見」的存廢討論將不再「需要」「投票」;
  2. 更廣泛的「表達意見」將取代「投票」的功能,「劃票」這個工作將在存廢討論中走入歷史;
  3. 像以往「投票」時一般使用{{support}}這樣的模板仍然是個很棒的手法,新的概念將不影響它們的使用;
  4. 提出討論的門檻並沒有被改變,依然僅有自動確認使用者得以提出討論,原本就是任何人都能表達意見的門檻也是如此;
  5. 唯一改變的門檻是被稱為「投票權」的投票門檻,沒有了「投票」,使我們不再需要「投票權」。

總的來說,在理想的狀況下,將這些概念調換,將顯著助於目前仍然被持續誤解的「存廢討論是投票」的狀況減少,也能確立了本就擁有表態資格而無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參與存廢討論的權利,雖然工程稱不上小,但長期而言,在下認為確實能夠對於其所帶來的影響有所期待。在這次的意見中,在下使用了相對複雜的方法去重複解釋了一個應不複雜的概念,但在下並不清楚這樣的方法是否反而將導致表達未能足夠使各位理解在下的看法,還請見諒;提出這樣的思考是希望藉由在下的參與,將能夠有助於討論進行,不知其他人的看法如何?——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7日 (三) 00:04 (UTC)

補充一點:在舊概念中,沒有投票權的使用者在「投票」中「投票」,其所投下的票將會被劃除,但是其在投票時發表的合理意見仍然是有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7日 (三) 02:30 (UTC)
思路和歸納是接受的,而尚未解決的問題:去除投票權和劃票是否會催生擾亂,包括不劃票/標註原作者、非自動確認用戶以及無簽名的意見,以及是否和如何約束表態模板的使用、濫用(目前會標註重複投票)。「提請討論權」無意見。--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06 (UTC)
(:)回應
  1. 「去除投票權和劃票是否會催生擾亂」:不會,見「2018年01月29日, (9日前), 22:33 (UTC+8)」我的流言。
  2. 具體來看,提案不影響「無簽名的意見、標註原作者」的補簽名,無論存廢討論是否投票,只要在討論頁就可以補簽。「非自動確認用戶」的問題1月29號的留言中我已經講清楚了。
剩下一個問題「如何約束表態模板的使用、濫用(目前會標註重複投票)」。這個問題我要詳細闡述:
  1. 首先承認這種擔心乍看不無道理,在存廢討論中,我們時常看到新用戶創建的條目被提刪後,反覆地投保留、保留、保留。但是,我們並不能簡單地斷言:如果廢除劃票這樣的現象會變得更嚴重。存廢討論並不是本站最激烈的討論,互助客棧的很多討論遠比存廢討論要激烈,但是我們很少看到有用戶,包括新用戶濫用(+)支持之類的表態模板。我認為其中可能的原因在於,新用戶誤以為存廢討論是數票數,票多保留的概率大,因此才會不停地投票,如果他知道投票投再多也不過是簡單的意見,他也許就不會這麼做。從這個意義上說,弱化「投票」這個概念反而有利於避免新用戶濫用表態模板。
  2. 另一方面,如果說廢除投票和劃票會導致濫用表態模板的問題無法解決,那麼我要說,即使有劃票也不解決問題。濫用表態模板帶來的問題是占用版面,導致歸納共識變得困難。劃票以後,用戶的意見仍然在那裡,沒有刪去,困難並沒有降低多少。此外,在現行的劃票制度下,想繞開劃票濫用表態模板也不是難事(聲明:切勿照做,否則後果自負),比如在一個留言中大量使用一種表態模板。真遇到了惡意濫用表態模板的情況,劃票完全不起作用,非得{{deltalk}}不可。
  3. 此外,保留劃票機制會帶來很多問題,比如,究竟劃哪一票,是選時間早的、還是理據不充分的?如果是後者,又有誰來判斷理據的合法性?如果兩票衝突,又該怎麼劃......這所有的麻煩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大背景下都顯得十分突兀。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5:57 (UTC)

關於擾亂,個人的一個理解和擔心是,劃票的說明有勸阻、警示的作用(同時具「投票權」負面作用),也可能有助於理解性質(如IP用戶「意見仍可參考」)和判斷共識(包括處理者和其他人),是否要因涉投票、計票概念而完全取消標識,而不是改造模板文辭。是否新設提醒模板(文本)以助提醒和標識表態有關問題,或者每次人工撰寫提醒。--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0:52 (UTC)
1、沒有什麼比用戶警告模板具有更好的勸阻、警示效果。使用警告模板和使用劃票模板,花費的人工是一樣的,然而前者的效果更佳。廢除劃票機制並不意味着廢除用戶警告模板,因此完全不必擔心對於濫用表態模板的行為無法勸阻、警示。2、依照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原則,所有的意見都屬「可參考」,劃票與否都不會改變它的性質。至於「判斷共識」的問題,我上面提到了,「劃票以後,用戶的意見仍然在那裡,沒有刪去,困難並沒有降低多少」。--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6:43 (UTC)

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七日。歸納以上討論,建議於存廢討論之中,終止使用劃票模板,表態模板諸如{{support}}理應可以繼續使用。至於方針之中,諸如「投票」、「投票權等相關字眼」則理應移除,以防誤會。Antigng君,請按此修改草案。其他用戶如仍有意見,歡迎繼續提出。--J.Wong 2018年2月16日 (五) 01:34 (UTC)

  • (-)反對如此歸納出的「共識」,關於是不是用劃票模板,之前的討論並沒有出現共識,但J.Wong似乎按照自己的胃口來「歸納」出符合自己興趣的「共識」,我個人認爲這個提案應該是以無共識結才正確。--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9日 (一) 08:43 (UTC)
  • 早前草案已按此修改。--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4:41 (UTC)
    • 觀乎上列整個討論而言,均未見有用戶就廢除劃票模板作出反對。如果有什麼論點,則不妨列於此,以供各位討論。其他兩點亦是按現行情況作出描述,上列討論之中,亦未見有異議,或合理地反駁正方論點。--J.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15:16 (UTC)
      • 我的意見已經在上面表明了,而提案人至今沒有給我,也沒有給其他反對者一個滿意的答覆(比如YFdyh000的意見)。特別對劃票來說,我的意見就是,現行制度沒有問題,在實踐中workable,而且效果很好,劃票可以排除一些明顯的干擾信息(比如缺乏經驗者的意見,或者明顯胡鬧的意見)。無論如何,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否則我不會改變反對態度。提案人應該自己想出好的解決方案,而不是要求他人多麼積極的討論。如果能給出值得參考的意見,我個人可以討論。最後,對Jwong的意見是,反對意見合不合理,不是根據閣下個人的胃口而定的,也沒有方針支持目前的反對意見就不合理。--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1日 (三) 14:37 (UTC)
      • 但如果已經不是投票,請問閣下憑什麼去劃開某些用戶的意見呢?共識依據又是什麼呢?--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0:38 (UTC)
(!)意見能否以無權表達意見作為劃分?正如有很多會議列席者都無權表態,只可以旁聽。因為非確定用戶是未得到信任的用戶,無權表態也理所當然。現在投票制實際上不看票數,只看意見;但無權投票者的意見又可以被接納,這是制度上的矛盾。--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2:35 (UTC)
不能。共識方針從來沒有說過某個用戶可以「無權表達意見」。只要意見有道理,不管它是管理員給出的,還是被封禁的用戶給出的,分量都應該是一樣的。--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2:48 (UTC)
現在IP用戶及新用戶都尚有權在存廢討論之中發表意見,閣下意思是他們連意見發表權也要取消啦?--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2:54 (UTC)
  • 另一建議是以劃線方式標註:「此用戶非確認用戶,但意見仍可參考」,這種處理方式的意義有點像投票制,令結案的管理員會特別注意。(按:維基對不同用戶的意見的參考價值有異,編輯紀錄越良好的用戶,意見的可信性越高。)--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4:40 (UTC)
沒有,事實並非如此,管理員應該看論點,以及看是否符合現行方針及指引,而不是看發言者參與了多久。--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5:01 (UTC)
  • 我忘記在哪裏看過相關的指引:一個用戶的編輯會隨着不良紀錄而貶值,在存廢討論中,管理員會考慮一個用戶的編輯紀錄是否良好,而管理員會對ip用戶的信任度較低。現在的投票制對非確認用戶以橫線標示,我估與這個指引的立法精神是吻合。雖然實際執行時,不是每位管理員會注度用戶的編輯紀錄,但我覺得這個標註對管理員對判斷用戶意見時有一定參考價值。否則這句「這個用戶沒有投票權,但意見仍可參考」有何意義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5:29 (UTC)
「否則這句「這個用戶沒有投票權,但意見仍可參考」有何意義呢?」沒有意義,上面幾位管理員就此發表意見時都已經表明沒有義意了。在下並非唯一。--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6:17 (UTC)
  • (+)支持:重看提案,非常支持通過。新方案可避免以多人支持就是共識的錯覺,也可令管理員更注意討論的理據多於人數。--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4:11 (UTC)
  • (+)支持正名。1.既然早已非計票,支持更改「投票」字眼為「表達意見」或「討論」。2.劃票制改與不改皆可,只要標示字眼改成「此非確認用戶,無損其理據」即可。3.其他可依舊。4.另,可考慮加入「望更清晰理據」標示,用於只投票而語焉不詳者。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6:23 (UTC)

用分段架空反對意見,是無效的

用分段架空反對意見是無效的。所有反對意見仍然存在,請勿掩耳盜鈴。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03 (UTC)

警告⚠,如果因為藐視其他用戶反對,而發生編輯戰,後果由肇事者承擔。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17 (UTC)

  • 所以請問閣下有什麼反對意見?要反對什麼?閣下上面未曾參與過討論。請問對此有何意見?--J.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18 (UTC)
  • 看了一圈,大概只有Panzer VI-II還在一直反對。但是了解存廢討論過程的用戶很容易看出他的反對意見很多是來自於自己對存廢討論的錯誤理解做出的。但是他關於劃票的意見我認為還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我覺得可以在方針中不提劃票之事即可,是否要划去他人的討論,採用其他方針的共識就好,沒有必要(或暫時不必要)在本方針中說明。另,即使反對意見存在,也可以修訂不反對的那部分。再另,@Galaxyharrylion,請不要訴諸威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6日 (一) 01:44 (UTC)
  • @Shizhao個人認為存廢討論的「投票」直接視為「表達意見」亦可,改動可以減到最低。— 2018年2月27日 (二) 11:08 (UTC)
  • 說白了有的人就是要把存廢討論變成互煮客棧一樣,沒有了投票標記,到時候好渾水摸魚,明明自己的提刪沒半點道理,最後可以仗着濫權封禁絕招,把討論引導到他們濫權管理員想要的方向,河蟹掉他們濫權管理員不想看到的頁面。正如Shizhao要剷除的一個記錄中國大陸維基百科活動發展歷史的頁面——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2/09#Wikipedia: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發展歷程
  • 存廢討論一直都沒有投票制度,一直都是討論而已,投票模板只是幫助用戶清晰表達意見,壓縮諸如Shizhao等濫權管理員權力尋租的空間。既然本身不是投票,自然無「投票」可廢除。這個提案,無病開刀,自殘?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2:22 (UTC)
  • 所以少數人支持就是共識?所以管理員判斷=正確?呵呵……閣下那麼信任某些管理員,那麼請問他們身高幾尺?長相如何?受教育水平怎樣?性格特點?姓氏名誰?何許人也?……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3:38 (UTC)
  • 我個人的理解是,維基定義「共識」:不是人數多一方的意見就是共識,而是理據較充份的一方,又能適當地妥協到反對方的意見,因此不是看人數的多少。現時的投票制正是容易令人有人數多就是共識的錯覺。--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4:25 (UTC)
  • (~)補充:社會上有很多受爭議的政治人物條目,很容易有一大群人去結隊提刪,維基就是想避免這種情況,所以才有「共識」不等於「人數多」這個方針。簡單而言,就是看誰講得有道理。--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5.89.35.232對話貢獻)於2018年3月16日 (五) 12:22 (UTC)加入。

(+)支持存廢的投票制度只是一種民意調查,取消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ya45對話貢獻)於2018年3月17日 (六) 04:04 (UTC)加入。

刪除方針

請留意Bluedeck及其疑似的真人傀儡正在大量地將已經提刪或已經刪除的條目用他編寫的程式備份到Bluedecklibrary的個人沙盒之中。未知有沒有觸犯刪除或傀儡方針或沙盒使用的原意(編寫將會成為條目的內容)。--14.0.155.239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06:45 (UTC)

修訂刪除方針

這個章節標題叫做修訂,而不是修改或修正,這表明本案引入的改動非常之多。修訂後的刪除方針草案和現行刪除方針的差異如此鏈接所示

第一部分:導言的修改

現行條文

在維基百科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刪除很多條目。任何用戶都可能清空一個頁面,但是頁面原來的內容還將存在於頁面的歷史中,其他人仍可以瀏覽,如果他們願意也可以恢復到以前的版本。然而當頁面被刪除時,不但會刪除當前版本,同時還會刪除以前所有的版本。

只有管理員能夠刪除和恢復系統中的頁面。由於我們當前的管理員必須運用他們最佳的判斷來做出刪除決定。您可以期待管理員們按照下面詳述的過程來幫助他們做出決定。

刪除的頁面可以由管理員恢復,如果且僅如果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上面得到支持,或頁面是沒有按照過程,而是進行快速刪除的。如果刪除決定是隨便做出的,很容易失去線索。因此,永久性刪除一個條目的決定不會輕易做出,必須按照下面的刪除過程進行。

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

一般來說,只有新建的錯誤頁面(例如一段隨便輸入的文字)才會被刪除,另外,如果一篇文章全部侵犯了版權,經過確認後也會被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在把文章進行刪除投票之前,請仔細考慮是否應該把文章列入到Wikipedia:值得關注的頁面中。

所有的刪除操作都會被記錄到刪除日誌中。

提議條文

在維基百科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刪除很多頁面。任何編者都可能清空一個頁面。頁面被清空後,原來的內容還將存在於頁面的歷史中,其他人仍可以瀏覽,如果他們願意也可以恢復到以前的版本。然而當頁面被刪除時,頁面的當前版本和以前所有的版本都無法被公開地查閱。只有擁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能夠刪除頁面、查閱和恢復被刪除的頁面。所有的刪除/恢復操作都會被記錄到刪除日誌中。

管理員應依照本方針執行刪除/恢復操作。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在把頁面提交付刪除流程之前,請仔細考慮其他非刪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頁面。

本方針不涉及對頁面歷史中部分內容的刪除,這種刪除由修訂版本刪除方針規範。

  • 修改的原因:現行方針的導言1、缺乏條理,第一段講刪除操作的技術效果,最後一段也講技術效果,中間講方針要求;2、內容囉嗦重複,如「由於我們當前的管理員必須運用他們最佳的判斷來做出刪除決定。您可以期待管理員們按照下面詳述的過程來幫助他們做出決定」和「永久性刪除一個條目的決定不會輕易做出,必須按照下面的刪除過程進行」和「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3、包含很多不合時宜的要求,例如「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事實上,條目被創建的次數和條目是否合乎方針要求沒有邏輯關聯,這一不合適的條款甚至引發了一個不恰當的DRV;4、語焉不詳,例如「或頁面是沒有按照過程,而是進行快速刪除的」。
  • 修改後的方針導言簡化為三段:第一段講刪除的技術意義;第二段講刪除的方針要求;第三段明確了本方針的適用範圍。
    1. 第一段大致與現行方針的第一、第二和最後一段相近,在這三個段落的基礎上補充了管理員有權「查閱」被刪除的頁面,並將現行方針的表述「管理員」修改為「擁有管理權限的用戶」,這是為了將行政員、查核員和全域管理員,監管員以及基金會職員包括進來,畢竟,他們也有權限封禁用戶。
    2. 第二段則參考了英文維基現行方針的導言,在現行方針的基礎上刪去了「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一般來說,只有新建的錯誤頁面(例如一段隨便輸入的文字)才會被刪除」兩個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表述,而「如果一篇文章全部侵犯了版權,經過確認後也會被刪除」在現行方針正文第一章有描述,畢竟侵權條目的刪除和其他的刪除沒有那麼的不同以至於需要在導言特別指出。「刪除的頁面可以由管理員恢復,如果且僅如果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上面得到支持」屬於細節,下放到修訂後的方針的最後一章敘述。此外,「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中「條目的文章」改為「目標的頁面」,畢竟刪除方針也是管非主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將「刪除討論」改為「刪除流程」,再配合第三部分的修改(裡邊定義了刪除流程),明確了速刪、侵權、提刪之前都需要考慮其他手段是否能改善頁面。
    3. 第三段一目了然。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5:55 (UTC)

為什麼不再提及DRV了?--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28 (UTC)
@Temp3600,因為具體的存廢覆核流程是細節性的內容,不必在導言提及。導言只需要交待刪除/反刪除需依方針,強調刪除要慎重即可。現在這部分內容被轉移到草案的最後一段:「一名管理員通常不應在未有存廢覆核的情形下恢復另一名管理員刪除的頁面,除非這種刪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針要求,和/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頁被刪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00 (UTC)
大致同意此部分修改,唯建議將「擁有管理權限的用戶」改回「管理員」,畢竟有本地有權限刪除、查閱及恢復頁面用戶技術上也只有管理員,無必要刻意擴大描述範圍。--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2:32 (UTC)
但是還有全域用戶可能有權限刪除條目,誰也無法保證刪除相關的基金會行動不會在本站發生。修改草案客觀地描述「擁有管理權限的用戶」有權刪除頁面,但方針只管本地的管理員——「管理員應依照本方針執行刪除/恢復操作」,基金會行動本地方針也管不到。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表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2:39 (UTC)
改為管理人員也可以的。其實已刪內容有必要只供管理人員查看嗎?--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
如果已刪內容任何用戶都能看到的話,那就不叫刪除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49 (UTC)
其實現時亦可以透過已刪內容查詢看到已刪內容,並且可以有助亦刪後重建及存廢覆核。我認為如果沒有符合《修訂版本刪除方針》,不該刪除。--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3:21 (UTC)

第二部分:「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的修改

現行條文

如果一個頁面沒有符合上述可以快速刪除的要求,不把投票提交七天進行充分的討論,您不能刪除這些文章。但是,有一些頁面完全沒有刪除的必要,我們將會保留他們,請對下列建議進行考慮:

  • 不要把一個有發展潛力的小作品/小小作品提交刪除,而應該把沒有意義的條目提交刪除。
  • 不要把將需要很多功夫進行編輯的文章刪除,而應該把他們列在值得關注的頁面中。或者添加一個警告,例如「中立性有爭議」。
  • 請勿提刪重定向頁,除非所引起之不便多於好處。
  • 列出您認為將永遠不會變成百科全書條目的頁面,例如一些更適合於字典的條目。
  • 不要把原內容的條目提交刪除,而是用外部連結的方式,並註明小作品。
  • 不要把帶有傾向的文章提交刪除,而應在文章上部註明「中立性有爭議」。
  • 把您認為沒有用處的孤立圖像列入投票中。
  • 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中有詳細列表。
提議條文

編輯和討論

如果一個頁面能透過編輯和討論得到改善,應當展開討論,勇於編輯進而改善頁面,而不需要將它刪除。一個簡單的例子是,如果頁面被破壞且頁面存在非破壞的版本,只需回退頁面至非破壞的版本而不需要將它整體刪除。另一個例子是,如果某個條目是小作品,但有關注度,其內容也符合其他方針的要求,只需按照關注度來源擴充即可改善,同樣不需要刪除。

關於條目內容的爭議很少會通過刪除條目的方式解決。方針與指引頁面的內容存在爭議時,也很少會通過刪除頁面的途徑解決爭議。遇到內容爭議,通常應於討論頁發起討論,並遵循解決爭議的流程。如果一個頁面僅僅因為內容爭議而被提交至存廢討論,該存廢討論通常會被直接關閉,有關討論將被轉移至頁面對應的討論頁或互助客棧。如果一位活躍用戶的用戶頁上存在着不合適的內容,而通過直接與該用戶溝通能夠讓該用戶自行移除不合適的內容,刪除用戶頁就不是必要的。

如果一個條目具有關注度,但含有違反內容方針(例如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的內容,除了將它提交存廢討論之外,也可以考慮移除條目中違反內容方針的內容,或是按照下一小節中給出的建議,給條目掛上維護模板。

掛維護模板 如果一個條目存在問題,可以給它掛上維護模板,從而使其他編者留意條目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改善。例如,對於沒有其他問題的小小作品,可先掛{{substub}}模板;如果一個條目完全未翻譯,而其內容並非來源於其他維基計劃,且未違反其他的方針指引,可先掛{{notchinese}}模板。常用的維護模板列於此處

移動、合併與重定向

如果一個頁面的內容本質上沒有導致刪除的問題,而標題不合乎要求(例如,名稱不符命名常規或其他專題指引的要求,但內容合適的條目;適合一個名字空間的內容被錯誤地放在了另一個名字空間中的情形),可以直接將它移動到合適的標題下,或是提出移動請求(對於無移動權限或有爭議的情形),而不需要將它提交到存廢討論,更不需要刪除。

如果關於同一主題的頁面被重複創建,可以將不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合併到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如果這些頁面都符合命名常規,可以將新頁面合併至舊頁面。執行這些簡單而無爭議的合併並不需要通過存廢討論。如果某個頁面的內容不適合獨立存在(例如,缺乏獨立的關注度),但可以合併到其他既有頁面中,刪除這個頁面就不是必要的。這些類型的合併可以透過一般的討論來實現,也可以作為存廢討論的結果來執行。出於對原作者署名權的尊重,合併內容時建議在編輯摘要中註明內容的來源頁面或其原始作者;完成合併後,移走內容的頁面的編輯歷史應當保留,不得刪除。

如果某個頁面的內容完全不合適(無論合併與否都不適合維基百科),但是它的標題符合重定向的要求,刪除它一般是不必要的——任何編者都可以直接清空該頁面並將其改為重定向。但是,如果這樣的重定向行為會導致爭議,通常應於相應討論頁發起討論,也可以考慮將頁面提交至存廢討論,但須註明討論的目標是「重定向」。

轉移至其他維基計劃 如果一個頁面的內容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要求,但是符合維基百科的任一姊妹項目(維基新聞除外,因其與本站在版權協議方面不兼容。除非獲得原作者的授權,否則不應將本站的任何原創性內容轉移至維基新聞。)的收錄要求,在刪除、重定向或合併該頁面之前,可以考慮將這些內容跨維基導入至這些項目。跨維基導入可以由擁有跨維基導入權限的用戶完成。例如,一個純詞語解釋而沒有百科性內容的條目可以跨維基導入至維基詞典,一個只包含原始文獻的條目可以跨維基導入至維基文庫。

  • 修改的原因:現行方針敘述「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時同樣毫無條理可言,部分內容還與「刪除的理由」以及第三部分重複(如「把您認為沒有用處的孤立圖像列入投票中」、「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部分內容不合適(如「不要把一個有發展潛力的小作品/小小作品提交刪除,而應該把沒有意義的條目提交刪除」與「刪除的理由」矛盾)。
  • 修訂後的方針主要參考英文維基的現行方針,並刪去了一些不適合本站的條款(比如,中文維基沒有條目孵化器)。由於修訂後這一節內容大幅增加,將其獨立為一個章節「刪除之外的其他選擇」。修訂後的方針中,依次敘述了能透過編輯討論、掛模板、移動合併重定向和跨維基導入解決的問題或許不需要尋求刪除的手段。--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13 (UTC)
  • 大致同意此部分修改。唯建議段落名改為「其他選擇」,以及「掛維護模板」一段可以多添加例子。--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2:55 (UTC)
跨wiki的部分,是否需要說明一下跨wiki導入需要有導入權限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40 (UTC)
條文已更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1:53 (UTC)
建議加入「重要度和條目品質都不足以成為刪除理據」。--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
條目品質有時候確實是刪除理據。比如G13G11歸根結底都是品質太差了。是否需要刪除的關鍵在於這種品質是否能通過非刪除的手段有效地提高,如果暫時擱置問題不改善後果是否嚴重。直接說「條目品質」不是刪除的理據並不合適。--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32 (UTC)
Michael Chan只是為了忽略關注度指引而說這句話,事實上,為何會有可供查證方針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之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方針關注度指引?基於Wikipedia:太平洋颱風季專題/編輯指南/常規之建立條目的時機論述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熱帶氣旋)#意見區Weather Synchronize的論述,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熱帶氣旋)#缺乏關注度的熱帶氣旋條目保留與否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9/25#熱帶風暴玉兔_(2013年)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9/25#颱風娜基莉_(2008年)有人所說「玉兔是有少許獨特性,但作為零影響的短命遠洋風暴,條目應該也保不了。況且溫帶氣旋變熱帶氣旋已有2008年颱風白海豚的先例。」「聖帕有吹襲日本,但條目沒有描述對日本破壞,應該影響甚微。」「根本沒辦法擴充,刷字數也不行,零影響兼太弱,沒救。」「英文版連條目都沒有。不是說要看齊,但想從英文版拿資料來改善中文版都不行。除非找到珊瑚帶來的破壞,否則它即使曾達颱風強度也沒用。遠洋風暴真的很難寫⋯⋯」「又是想改善也做不到,遠洋風暴是很麻煩的事,沒充足資料和內容根本不宜開條目。」「還可以做到些甚麼?又是沒甚麼可以擴充,撐不起獨立條目。」「一個颱風級熱帶氣旋,還要曾吹襲日本,竟然寫得如此垃圾級,不可救藥。況且又是沒英文版供應資料。」「可以做的根本有限,遠洋風暴條目很難事後補救⋯⋯」「沒救了,找到多些資料也擴充不了多少。遠洋風暴要麼即時寫好,否則別指望事後補救是可以起死回生。」(雖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但意見仍有參考價值),基本上如果這樣就足以成為刪除理據。--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08:45 (UTC)
維基百科早就沒有了「重要度」一說,如果加入「重要度和條目品質都不足以成為刪除理據」,那麼就必須要闡述何為重要度。但是既然沒有「重要度」一說,就沒有必要加入「重要度」這個說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1日 (四) 02:13 (UTC)
MCC214君,重要度和關注度根本是兩回事,我指的是。--M.Chan 2018年2月1日 (四) 08:51 (UTC)
維基百科早就沒有了「重要度」一說。--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0:03 (UTC)
那麼這個算是甚麼?--M.Chan 2018年2月1日 (四) 10:05 (UTC)
維基百科早就沒有了「重要度」一說,況且天秤君在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熱帶氣旋)#意見區當中回應林天蓬「撰寫再多能影響關注度?」時說「當然可以,正因為在內容上有豐富內容和來源,才能顯現該條目的閱讀價值,那就是關注度了。」和說「收錄所有熱帶氣旋」的話,那還要關注度幹嘛?」。--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0:11 (UTC)

由於與本討論頁或討論主題無關,本框內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2月1日 (四) 15:02 (UTC)
你還未回答這個算是甚麼?--M.Chan 2018年2月1日 (四) 10:21 (UTC)
此只是論述。--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0:29 (UTC)
正因為是論述,所以不允許以此刪除條目。--M.Chan 2018年2月1日 (四) 10:34 (UTC)
你這樣説一千年都不會達成共識的,到時一個刪了,一個卻要留的現象只會無止境地延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0:39 (UTC)
感覺閣下是在打迷糊仗......說真的,不懂重要度究竟與條目品質何干?--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8年2月1日 (四) 11:36 (UTC)
Shizhao已說維基百科早就沒有了「重要度」一說。--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日 (四) 11:46 (UTC)

本人建議加入「如果該條目品質被判定為差劣,而該條目長期(一個月或以上)不能得以改善就足以成為刪除理據」,因為只有速刪方針有G13G11,但刪除方針卻沒有相關條文,那顯然不合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日 (五) 05:47 (UTC)
如果是這樣的話,恐怕整個維基都可以刪了,因為維基百科永遠不會是高質量的。--M.Chan 2018年2月2日 (五) 06:53 (UTC)
這沒有意義。維基百科沒有最後期限。「但刪除方針卻沒有相關條文」,完全錯誤。WP:DP#REASON第一條即「符合快速刪除守則任一標準的內容」--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07:09 (UTC)

第三部分:步驟

現行條文

標識被刪除頁面

在刪除所請求刪除的內容之前,應該在相應的頁面上方添加刪除標籤:

例如,可輸入(或直接複製後粘貼到條目最頂部)

{{Vfd|你的刪除理由}}

請注意:複製粘貼後請將「你的刪除理由」六個字替換為需要刪除的實際理由

顯示效果為:

更多備註,請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

提請刪除 若要請求刪除某個頁面(例如某個條目)或某個檔案,請將其妥當填入相應的請求列表(步驟遵循相應頁面的操作指引):

請列明您認為應該刪除的有效理由。維基人將發表與探討有關意見,並最終由管理員根據達成的共識做相應處理。

建議登錄用戶採用Twinkle工具以利維護作業。

請求格式

標記頁面需要刪除討論的標誌後,頁面的刪除討論提示會有一個提報新頁面提報新檔案的鏈接,點擊後即有相關的指示指導你完成刪除請求。在侵權刪除標誌中,也有提示如何提交侵權請求的指導。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

投票格式

當投票時,請包括您的看法原因,同時使用~~~~(四個波浪線)簽上您的名字。下面的詞組是建議使用的: ...

例如:

*{{vd}},因为……。--~~~~

注意與[[文章]]合併,然後刪除不是一個好的投票意見。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投票格式,請參照其進行。

討論時間

在投票期間應當保留,各投票的一般期限為:

要請求刪除一個頁面,請提交刪除理據。經過上列討論時間以後,管理員將依據共識進行相應操作。除非共識相當明確或符合快速保留指引存廢討論關閉指南,否則管理員未應提早結束討論。

投票人資格 為確保投票的公正性,匿名用戶(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用戶(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不能參與任何投票,包括提請投票及表決。任何不合資格的用戶所發起的提請投票將會被即時終結,涉及的條目會被快速保留。

對任何頁面提請投票表決中,每位用戶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任何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的用戶),其投票方被認為有效。頁面的最初作者(即第一位編輯者)不需要滿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另外,提案人應表明其刪除意向。

投票結果

7天後,管理員會根據討論結果決定如何處理。處理方針大致如下:

  • 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
  • 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
  • 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
  • 如果刪除及保留各方意見理據均合理,管理員會參考哪方意見是大多數(例如2/3),作為參考。
  • 頁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如果經過充分修改,導致當初提出刪除理由不復存在,管理員會將之保留。

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能列入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積壓投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積壓投票討論繼續,並在下列日期最早者,並仍無共識時,予以關閉並保留:

  • 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
  • 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

並在有關條目、檔案、模版等討論頁添加{{Oldafdfull|提交日期|無共識}}

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至於有共識的刪除,用戶亦不應該反覆創建,而應該前往Wikipedia:刪除檢討討論。

關閉投票

關閉投票用於結束一個投票,通常在投票期限結束並得到處理後關閉。但也有提前關閉的情況,具體關閉投票的方法和規範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

可以快速刪除的頁面與檔案

參見Wikipedia: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在維基百科上,有三種刪除流程(快速刪除存廢討論侵權處理),而存廢覆核旨在覆核上述三種流程產生的結果。 快速刪除

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明顯不適合維基百科的頁面或文件,以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如果一個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所列明的任一快速刪除準則,它可以經快速刪除的流程刪除,而無需討論。

侵權處理

由於法律原因,如果一個頁面所有修訂版本的內容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該頁面將被提報至侵權處理頁。若在提報後的七日內被提報的頁面未完成授權,也沒有被重新撰寫,該頁面將被刪除。

存廢討論

存廢討論是討論頁面存廢的場所,不符合上述兩類流程的條件的頁面或文件需要分別通過頁面存廢討論和檔案存廢討論方能刪除。任何編者都可以在存廢討論中發表自己對於被提刪頁面的觀點和處理意見,但只有自動確認用戶可以發起存廢討論。任何不合資格的編者提出的存廢討論將以快速保留關閉。發起存廢討論時,須在頁面頂部標記存廢討論模板(因頁面被全保護而無法標記的除外),並將頁面提報至當日的存廢討論頁面。如可能,應通知條目的創建者。存廢討論中,建議使用投票模板表達觀點,以方便歸納共識。然而,存廢討論並非簡單的投票,因而強烈建議參與討論的編者闡釋自己的觀點,並援引有關的方針及指引。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外,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若此時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並無共識,存廢討論將繼續進行,直至有共識結案,或是持續無法達成共識(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時,存廢討論將以無共識結案,提刪頁面將被暫時保留。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當且僅當有明確的刪除共識時,頁面方能被刪除。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另一方面,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刪除,除非先前討論中提出的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否則同樣不建議重新創建該頁面。如認為存廢討論的決定有誤或情況發生了變化,可以依下一章節所述的流程,將頁面提報至存廢覆核請求。對於無共識結案的存廢討論,可以在時機成熟時重新提出請求。

存廢覆核

若認為上述三類刪除流程的處理結果有誤,或者出現了新的證據導致舊有的刪除流程需要重新審視,可以將有關頁面提交至存廢覆核。編者不應僅因不滿處理結果,而以相關刪除流程中的舊理由提交存廢覆核案。在提交頁面至存廢覆核之前,若相關刪除流程的執行者仍然活躍,建議先與執行者溝通討論,如溝通無效再行提報。另一方面,一名管理員通常不應在未有存廢覆核的情形下恢復另一名管理員刪除的頁面,除非這種刪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針要求,和/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頁被刪除)。

  • 修改的原因:現行方針1、覆蓋面不全,對快速刪除、侵權處理一帶而過,對存廢覆核完全沒有交待;2、包含過多的技術細節。技術細節是說明頁的內容,而不是方針的內容——畢竟沒有人會覺得用一個顯示效果「不一樣」的模板是在違反方針;
  • 修改後的方針主要參考英文維基現行方針,並保留了中文方針的特色,比如自動確認才用戶有權提刪或投票。修改後的方針首先開宗明義地說明了中文維基有三種刪除流程、一種覆核流程,然後依次敘述了快速刪除、侵權處理、存廢討論和存廢覆核的要求。修訂版大大簡化了存廢討論相關的內容——這一部分內容分為三段:第一段講述存廢討論如何開啟,如何參與;第二段講述存廢討論如何結案;第三段講述結案後重新提案或重新創建頁面的問題。至於具體用什麼模板,由於與信息頁重複皆刪去。此外還修改了一些細節問題,比如有共識保留1個月不提刪改為6個月。畢竟存廢討論也要1周,涉及關注度的討論已經需要一個月了。如果是一個月不提刪等於有共識保留後可以立即掛關注度再走一遍關注度流程。--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33 (UTC)

以上修改妥否?請社群審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38 (UTC)

不太建議刪除技術內容,以免引起爭議。如果真要刪除,可考慮找個子方針頁面放着。--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15 (UTC)
方針不應該規範技術內容。技術隨時都可能變化,正如上面說的,誰都可以做一個比現在的{{oldafdfull}}更好的模板,然後使用它,而不被視作違反方針。同樣地,誰都可以做一個比Twinkle更好的工具,有什麼必要在方針中「建議」使用Twinkle?--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21 (UTC)
如果社群普遍認為Twinkle的效果和結果較好,寫在方針有何不可。WP:CCCWP:5P5,不影響其他人使用更好的工具。維護性模板涉及工具和機器人的識別、社群認可和共識,不能因更好而肆意改之用之。--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39 (UTC)
社群普遍認為Twinkle效果好是一種共識,這沒有錯,但是它距離方針級別的共識還距離。方針級別的共識理應是最強、最穩定,最不容易變化的。而技術細節方面的共識恰恰是容易隨情況的變化而變化的(雖然有時候也很強烈)。正因為如此,有關技術細節的共識可以寫入信息頁,說明頁,而無須寫入方針。畢竟,每引入一些新的技術上的小改動,就要求耗費時間修改方針,這是不必要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52 (UTC)
因此目前是「建議採用」。如果Twinkle效果變差,修訂或忽略方針應該會很快且無爭議,寫在方針不會帶來多少麻煩。如果有合適的地方和方式彰顯,不反對換地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29 (UTC)
事實上,原先方針中那些技術性的內容WP:AFD頁面全有,而且更加清楚和明白。--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35 (UTC)
或者跟從英文維基百科,設置「存廢程序指引」?--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39 (UTC)
很不幸,中文維基也有——Wikipedia:刪除指南。--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51 (UTC)
  • 兩建議一疑問︰建議︰參考英文版《刪除方針》同段落加入「位置」、「提案辦法」、「如有異議」及「再提案」細節。另一建議︰將「援引有關的方針」改為「援引相關方針指引」。疑問︰「更新草案2018」之中為什麼要將無共識期限由「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較早者為準)」改為「存廢討論持續五周,且最後留言已過一周」?--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3:33 (UTC)
    • 按照我的理解,「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與「較早者為準」是矛盾的,應該是這個「或」字用錯了?如果是或的話似乎說不通,這樣的話如果一個條目被提刪,隨即條目創建者投保留,但是在一周的期限內沒有其他的留言,然後條目就被無共識保留?無論是中文維基還是英文維基目前對這種情況的慣常做法都是延長討論時間(至少延長一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53 (UTC)
    • 照原來方針,只要狀況是無共識,那七日後至五週內都可以結束討論。現在就變成強制開啟達五週才可以無共識結束。感覺上期限太長。所以由第十四日起至三十五日期間,隨時都可以結束提案,只要討論已經靜止一週以上。而五週就作死線。--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17 (UTC)
  •  完成,已增加「提案流程總覽」章節。由於模板的限制,不能列於上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6:29 (UTC)
  • 稍為修改草案,主要是添加指引為援引對象,及刪去總覽表格中,存廢覆核期限。此期限與實況並不一致。另外,就該表格「如有異議」一欄,多次提到討論頁,其實是指?--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6:58 (UTC)
既然存廢討論不是投票,那麼沒必要在這裡反覆說「投票」了吧?划去「(俗稱「投票」)」,「一名編者只能在一個討論中投一票(包括傀儡用戶的投票在內),不合資格的編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和重複投票將被划去。」。這句話似乎也應該修改一下。不要強調投票,而要強調合理的觀點表達。「一名編者只能在一個討論中投一票」,那麼「因為....應該刪除或合併,blablka」這算是一票還是2票?比如「blablabla,所以保留或合併都可以,但是不應該刪除」,這應該算幾票?以及其他可以想到/想不到的各種組合的例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56 (UTC)
@Shizhao:1、想不到有什麼簡明扼要的詞能代替「投票」,您有什麼建議嗎?(像原子軌道->原子軌函那樣)2、可以修改為:在一個存廢討論中,一名編者只能在一筆留言中「投票」(使用傀儡並不能繞過此原則),不合資格的編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同一用戶作出的重複或矛盾的「投票」將被划去。這樣就避免了「應該刪除或合併」可能算兩票的情形。當然,具體的表述形式還依賴於第一點鐘關於「投票」的修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2:24 (UTC)
我也是想不出來用啥詞為好....但總覺得用投票可能會引起誤解。「同一用戶作出的重複或矛盾的「投票」將被划去。這樣就避免了「應該刪除或合併」可能算兩票的情形」:問題在於存廢討論不是算票數,至少在我而言,「刪除或合併」這種類情況只是表明對條目的刪除和合併該用戶都沒意見,但到底應該刪除還是合併,則需要結合其他用戶的觀點以及現有的方針指引來判斷。而且划去矛盾投票也難以實際做到,矛盾的話,以哪個為準呢?划去哪個留下哪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2:38 (UTC)
其實我心目中理想的情況是完全拋棄投票制的影子,不用劃票也不管投票權限,全當討論處理。但是這樣激進的做法社群是否能接受我就不知道了,或許應該在下邊問一下。--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12 (UTC)
其實存廢覆核也會刪除頁面的。建議將「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的「6個月」改為永久,並刪「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2日 (一) 11:38 (UTC)
1、「6個月」改為永久不合適。除去新證據會隨時間的變化、方針條文會隨時間的變化,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符合某個方針中某個主觀的條款」的態度也會隨時間緩慢變化。拿本站作為例子,09年後關注度指引從未有過大幅更新,然而2010年左右存廢討論對颶風條目的看法和現在也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此間也沒有什麼新證據出現。這種變化的典型時間尺度為年,因此確定「6個月」作為冷靜期是合適的。2、「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新版本已經不提了。畢竟,如果一個頁面以不合方針的理由提交至存廢討論,然後這個討論被忽略了,自始至終沒有人投保留票,只有提刪時那錯誤的反對票,這頁面也不應該刪除。在新版本中,一切以共識為準。--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42 (UTC)
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存廢覆核。--M.Chan 2018年2月13日 (二) 08:43 (UTC)
依下方討論,除一名用戶外,其他所有用戶都贊成或不反對取消劃票或投票權的限制,但大部分用戶皆反對廢除投票模板的使用,不少用戶認為投票模板能方便歸納共識。因此,條文更新為:「存廢討論中,建議使用投票模板表達觀點,以方便歸納共識。」不再提及投票權的限制和劃票機制,但仍然提及投票模板的使用。--Antigng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9:00 (UTC)

討論區

(※)注意,為了觀看更好的排版效果,直接參看oldid=48038262(快捷進口)的版本。——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8日 (日) 01:42 (UTC)
  • (-)反對,就只看了第一段,原來的有效內容沒了,比如存廢複覈。光說無端刪除有效內容這一點,這提案就應該打回去重新改。部分章節也沒有原來直觀,讓人摸不着頭腦。--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4:04 (UTC)
    • 如果您看了第一段發現有效內容沒了,您應該做的是往下看。事實上,關於存廢覆核的內容在最下邊。--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37 (UTC)
      • Whatever,這應該是你作爲提案人的工作,而不是只告訴我一個很寬泛的解決方案。--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5:12 (UTC)
        • 我作為提案人的工作是提出草案,確保草案沒有任何漏洞,這是我要解決的問題。「只看第一段,發現東西丟了」,對我來說不是一個問題,因為:1、丟的內容可能在其他地方;2、就算是真的從方針中丟了,也可能是因為這樣的內容本身不合適。只有「合適的內容從整個方針中丟了」對我來說才算是一個問題。既然連問題都不是,那就更沒有解決方案。--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19 (UTC)
          • 你不要扯這些有的沒的,我告訴你的是你作爲提案人要方便大家審閱,而不是跟你清談大道理。我提的問題你要解決就解決,不想解決完全可以不回答。至於閣下有沒有遵守方針,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5:23 (UTC)
            • 對於完全刪除新建的方針條文,同時列出刪除的內容和新建的內容已經是可以做到的最好的呈現方式了。這個討論的主題是方針的修訂,如果您事實上沒有對方針修改稿文本提出意見,我自然可以不作回應。我的目標是解決對方針修改稿文本的質疑。--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30 (UTC)
    • 為兼顧內容的直觀性,已加入「提案流程總覽」一節。--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6:32 (UTC)
  • 首先還是感謝閣下的辛苦工作。但再次審閱修正案,感覺還是有太多不能認同的地方。比如說,存廢覆核前和執行人溝通,至少在個人看來,於現在的社群氛圍下基本無意義可言,可以說完全是屬於多此一舉。比如說,存廢討論強制五週關閉(如果確實處於棘手情況,應該是再延長討論而不是強行關閉掩蓋問題)。只是提了兩個問題,其他問題也還不少,比如說新提案有的地方不及原來條文直觀,有的地方又不必要的囉嗦。提案人如果想要這個提案通過,建議再回去重新改一下,再把提案拆分成多個小提案較好。--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2:27 (UTC)
    • 五週是目前方針已劃下的死線,所以與提案無必然關係。而個人覺得如果一個頁面討論五週仍無結果,管理員亦認為無共識,那暫且結束亦未必是壞事。反而,繼續下去就會虛耗社群精力。所以個人不太贊成容許社群無了期討論下去。--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2:48 (UTC)
    • 1、強制五周關閉來自現行的方針。目前草案的版本並未對此作出改動。至於現行方針中這一點是否合適,我認為是合適的。按照經驗,如果一個存廢討論能持續五周不停,那麼基本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很難在存廢討論頁面達成共識,這時候關閉討論是明智的。關閉存廢討論並不意味着不能繼續討論,如果想討論的話,可以於條目討論頁或互助客棧繼續。順便一提,現行英文維基的規則是最多relist三次,每次七天,所以實際上是四周關閉。這一點在那邊也沒有引起多少爭議。
    • 2、依據爭議解決的流程,遇到爭議建議依次考慮雙方解決爭議,不可行再尋求第三方意見。本提案並不強制要求存廢覆核之前與執行的管理員溝通,而只是「建議先與執行者溝通討論,如溝通無效再行提報」,而且已經加上了限定條件「相關刪除流程的執行者仍然活躍」。對於尋求存廢覆核的用戶而言,如果執行者不活躍,他可以直接提報,如果執行者活躍,但是經常拒絕溝通,他同樣可以不按照建議,直接提報。如果執行者活躍,且善於溝通,那麼與執行者溝通會有三種情況:一是執行者錯判了,他自己就會糾正;二是用戶發現自己的提案實際上沒道理,就放棄了;三是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除了最後一種可能性,其他所有的情況都至少不會延長存廢覆核處理的時間,直接溝通解決問題還會縮短存廢處理的時間。雖然「溝通但是無效」最後一種可能性延長了存廢覆核的時間,但是這樣也會使得用戶更為清晰地了解矛盾的焦點,提案的質量也會有所提高。總之,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個建議都不是「基本無意義可言」的「多此一舉」。
    • 3、新提案有「何種」不直觀、囉嗦的地方,需具體地指明。
    • 4、如果這個提案是修房子,確實可以繼續拆分成修窗修門修立面修屋面,如果只修門不修窗,那也是裝修。但是,這個提案是拆房子然後新建,門窗都是新的,很難繼續拆分下去,如果只砌牆不打地基,那根本蓋不成房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01 (UTC)
      • 你的理論很看上去很複雜,但實際上站不住腳。你如果真的有心,完全可以分成每個部分(比如存廢、存廢複覈、不應該刪除)討論,而不是一次堆這麼多東西起來。--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4 (UTC)
        • 分成「存廢」、「存廢覆核」...等實際上做不到。就拿「存廢」來說吧。舊版本從「標識被刪除頁面」到「關閉投票」都是在討論頁面的存廢,但是,其中「提請刪除」、「討論時間」兩個小節又把「侵權處理」牽扯進來了。如果單把存廢拿出來,改成新條文,不管侵權,那麼原方針中講侵權處理的東西就真的丟掉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30 (UTC)
  • (~)補充,最後,WP:太長不看,提案人一次提這麼多內容,而且對差異的變更也沒有做出容易分辨的差異標註,不是一個好的行爲。--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4:06 (UTC)
  • @Antigng另外Wikipedia:刪除方針#投票結果所寫的「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早已名存實亡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0日 (二) 06:43 (UTC)
    • 這一規定本身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有共識保留+情況未發生變化,在1個月(6個月,對於修改稿)內以相同理由提刪的必要性可以說是微乎其微。--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6:52 (UTC)
  • (-)反對:我覺得原文無須修訂,很多指引可以提醒管理員自律,如:「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2:29 (UTC)
    • 原版本這句話有兩個問題,一是原版本說「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然而維基百科是協作計劃,所有用戶都是志願者,沒有人會為什麼站內的任何東西負責,取消管理員的資格與封禁都不是懲罰,其他用戶也沒有權力和能力強迫某個管理員回退自己的不當操作;二是「存在疑問」含義不明,沒有主語。
    • 在草案中這句話被改寫成了「管理員應依照本方針執行刪除/恢復操作。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比起「負責」來,「遵守方針行事」更為確切,且不與本站的運作機制衝突;「存在疑問」的主語也明確為「社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2:55 (UTC)
  • (:)回應:我覺得原文的傳意效果較佳,一位較理性的管理員讀後會更白維基的基本方針是傾向保留更多條目,而且「負責」提醒管理員在作出刪除條目時,應深思熟慮,其實是一篇很好的文字。--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03 (UTC)
    • 說「某人要做什麼,為某事負責」,如果不這樣做,那就得向他問責。但是維基的運作模式註定了不可能有問責的機制。方針文本這樣寫可謂名不副實。「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已經提醒了參與存廢討論的用戶和管理員刪除的決定應當在深思熟慮後作出。因此,我不認同原文傳意的效果更佳。--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10 (UTC)
  • 「負責」二字與「問責」是不同吧?我覺得原文的原意處處提醒管理員在做出刪除決定時要深思熟慮,而不是刪錯了要有甚麼後果。修訂後的文字就失去了原文的意思。--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1 (UTC)
客觀上,對於管理員來說,「負責」提醒他自律,在新版本中,規定「管理員遵守刪除方針」同樣提醒他自律,因此修訂沒有帶來差別,新版本還更加具體;對於普通用戶來說,「負責」提醒他們如果誰做錯了可以向他問責,這就有問題,新版本則避免了這一問題。因此,我認為新版本更加合適。--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7 (UTC)
  • (!)意見:這句話也很有深意:「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這句話很有科學思維。維基現在正默守於「來源」,維基要求條目的來源背後的精神也在於希望條目真正有人看。很多評論都批評維基用戶很多時過於主觀,自己找不到來源,就把條目刪去。如果一個條目不斷有無關聯的用戶建立,這是從側面論證條目有關注度,管理員在決定刪除時應更加小心,確保刪除決定沒有錯。整篇《刪除方針》字字珠璣,寫得非常好,不知作者是誰?--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12 (UTC)
    • 「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這是完全錯誤的,應當予以徹底刪除。維基百科上的內容嚴格遵守內容方針、版權方針等方針。條目的刪除與保留都應該基於方針,而不應該在於「條目是否有人看」,是否有大眾關注度(注意維基百科上,GNG指多方獨立可靠二次文獻的有效介紹,而不是大眾關注度)。條目是否被無關聯的編者反覆建立,與條目是否合乎方針要求,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繫。畢竟,維基百科之於大眾,只是一個普通的網站,沒有必然要求是一部百科全書,大眾歡迎的,維基百科很可能不歡迎。狠多不適合百科的內容,例如有大眾關注度但沒有可靠來源的明星,配音演員,愛好者內容都可能被「無關聯的編者反覆建立」。在一次(負面)新聞事件後,甚至很多惡作劇、諷刺的頁面都會被無關聯的編者反覆建立(比如所謂唐山條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3 (UTC)
  • 我覺得這句與關注度要求沒有矛盾,因為「證據」二字只是提醒管理員會否條目有來源,只是還未有人認真去找,在刪除條目時應更加小心。由於管理員是最高權力的用戶,除了自律,已經沒有人約束了,這篇文章用意正是提醒管理員要深思熟慮及自律。--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34 (UTC)
  • 按照詞典的解釋,「證據」指「證明事實的根據」,「XX的證據」當然指「證明XX的根據」。而依上述,「無關聯的編者反覆建立條目」根本就不能成為「證明需要條目」的根據。因此,「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一定是錯誤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39 (UTC)
  • 「需要條目的證據」與「符合收錄標準」不完全相同吧?前者是側面證據,後者是直接證據。關注度指引也建議用google、百度等搜尋器搜尋相關主題,看看網絡上的關注度,但這只是參考而已。「多個無關聯的用戶再三重建」也可被視為參考用的證據,對一位新上任的管理員來更是重要的指引,因此應該保留這句。--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4:47 (UTC)
這是刪除方針。在刪除方針裡邊講「需要條目的證據」就是「不該刪除的證據」。英文原文:"If an article is repeatedly re-created by unassociated editors after being deleted, this may be evidence of a need for an article."條目是否被反覆建立和是否條目合乎方針要求連相關關係都沒有,更不要說因果關係了。用Google搜索的目的不是看主題在網絡上的關注度作為參考,而是想辦法通過搜索引擎尋找可靠來源。普遍說來「大眾關注度」和「維基百科定義的關注度」也沒有必然的聯繫。將這些與刪除沒有必然聯繫的東西作為判斷條目是否應該存在的證據,哪怕是所謂「側面證據」、參考,在我看來都是在誤導「一位新上任的管理員」。--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5:03 (UTC)
  • 既然英文維基也保留了「需要這條目的證據」這句,為何中文維基要刻意刪去?這句說話其實很有科學思維,而且這句也可引發管理員作更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舊版《刪除方針》行之有效,而且與英文版維基相吻合,看不到有任何修改的理由﹗--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23:58 (UTC)
  • 上述鏈接是2005年版的英文維基刪除方針,目前英文維基早已刪除了這一條款。至於此條款是否行之有效,我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1月#魏鵬展這個討論已經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在這個討論中,某個新用戶竟然論述「Ihatesmoker 不認識魏氏,我也不認識魏氏」,並以此為由聲稱管理員違反了「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1:16 (UTC)
  • (!)意見:《刪除方針》原文很明顯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修訂後的文字其實也把維基的方針的傾向也改了,維基有主留和主刪兩派,因此我覺得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是否要更改現在的方針傾向。--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4:58 (UTC)
新版本中「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已經清楚地闡明了維基百科應慎重對待刪除。而舊版本中「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恰恰沒有闡述「維基方針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因此,我不認為修訂「其實也把維基的方針的傾向也改了」。此外,方針不可以沒有節制地強調某一個觀點,如果可以沒有節制的話,方針的條文應該怎麼寫:「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管理員一定要按方針、按方針、按方針刪除頁面」,但這顯然是不合適的。--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5:06 (UTC)
這一條修訂感覺挺好。原來的「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不夠好,去掉挺好。@屈原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未支持主刪派,因為「百科全書目標」要求關注度可供查證,內容寫很差(無可靠來源、有效介紹)是不符要求的案例,而是否「合乎目標」會有不同理解。--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10:05 (UTC)

公示第二部分

由於對修訂案第二部分(即「刪除之外的其他選擇」一節)沒有反對意見,現將此部分修改交付公示。如有反對意見請儘快提出。--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8:15 (UTC)

  • 照個人理解︰此動議是指「更新草案2018」第二大段「刪除之外的其他選擇」。--J.Wong 2018年2月11日 (日) 08:35 (UTC)
  • 基本無意見。文辭:「一個簡單的例子是」那句逗號分段有點多,「整個地刪除」能否改為「整體刪除」。「被合併的頁面」->「移走內容的頁面」。建議在「出於對原作者署名權的尊重,」增加對編輯摘要的要求,即註明內容轉移的來源/目標頁面。--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9:30 (UTC)
    • 條文已更新。同時加入「出於對原作者署名權的尊重,合併內容時建議在編輯摘要中註明內容的來源頁面或其原始作者;完成合併後,移走內容的頁面的編輯歷史應當保留,不得刪除。」此處為建議而不是強制,因為1、編輯摘要沒法修改;2、可以在討論頁註明內容來源,補救未寫編輯摘要的失誤。--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16:36 (UTC)
  • 仍然建議加入「除符合《快速刪除方針》、《小小作品指引》外,條目品質及重要度都不足以成為刪除的理據」因為一年之內有很多這樣的刪除建議。--M.Chan 2018年2月12日 (一) 06:41 (UTC)
    • WP:DP所列「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不都是品質問題嗎?「條目品質」不足以成為刪除理據口子開得太大了。--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06:47 (UTC)
    • 首先,反對提案人這種沒有取得共識之前就開始「公示」的做法。方針的修改需要得到廣泛,實際上根本沒有幾個人贊成第二部分。而且,第二部分裏面也有問題,我也提過。無論是做法本身(在沒有廣泛共識的前提下開始「公示」,而且還是提案人自己開始「公示」自己的提案,怎麼想都不妥),還是提案內容,都是(-)反對。如果之後有了廣泛共識,我個人沒意見重新進入公示。--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3日 (二) 15:28 (UTC)
      • 1、您沒有指出第二部分具體何條款有何問題。2、依WP:CON:「在方針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並提供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議題能在實施前充分討論。」此修訂的第二部分在送交公示之前,已經歷了足夠長的時間供其它用戶討論,而沒有任何一位用戶對修訂條文表達反對意見。這不就是WP:CON方針所言「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共識的理想情況嗎?「根本沒有幾個人」的論點則與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之「人多嘴雜」矛盾。--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4:22 (UTC)
  • (+)支持:重看第一至三部分,內容思考得很周密,非常支持通過。--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06:45 (UTC)
  • 「跨維基導入」是否改為「跨維基遷移」更為合適?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2月15日 (四) 16:47 (UTC)
  • 還有一點就是「(維基新聞除外)」要通過正文或者腳註解釋原因,在經過作者同意按CC-BY的情況下可以轉移至維基新聞。沒有其他問題了,(+)支持第二部分通過。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2月25日 (日) 07:09 (UTC)
  • 「對於完全未翻譯的頁面,可先掛模板。」——實際上現在已經有A6,實際操作也是走A6居多,這裏明顯捨簡就繁。
  • 「如果一位活躍用戶的……不是必要的」——如何定義「能夠」?實際上這種溝通通常是無效的,爲了政治正確在條文裏加一個這種東西完全是滾雪球。
  • 表點符號,比如「無用,多餘的」,請修改。
  • 順便提一個老問題,內容比例失當且龐雜,這一點至今沒有得到滿意的回覆。
等待滿意的答覆。--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5日 (日) 14:10 (UTC)
  • A6僅限於複製自其他維基計劃且未翻譯的內容,邏輯上這不會帶來問題。如果您認為這會在感官上給人帶來「不能使用A6」的錯覺,那麼這句話可以該為:「對於完全未翻譯但沒有其他問題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若該頁面的內容不是來自其他維基計劃,可先掛{{notchinese}}模板。」
  • 這裡強調的應是結果而不是可能性,即如果透過溝通,用戶移除了不合適的內容,則刪除就不是必要的。如果認為有歧義,可以改為:「而通過直接與該用戶溝通讓該用戶自行移除了不合適的內容」。從我的觀察來看,「溝通通常是無效的」這一點並不成立。大多數的純破壞用戶在收到uw-vand4之前尚且會停止破壞行為,有些還會自行回退做出的破壞。對於活躍的用戶,更沒有理由認為溝通通常起不到效果。事實上,依據用戶頁指引,「如果維基社群要求你去除一些你頁面中的內容,你應該積極地予以執行。當然如果你不予以合作,管理員們也會移除那些不適合的內容(如果只有一部分內容不適合)或移除全部頁面(如果整個頁面都不適合)。」溝通被認為是移除他人用戶頁內容的恰當手段。在溝通無效的情形下,可動用管理權限。
  • 條文已更新。
  • 第二部分內容雖然「龐」,但我認為一點也不「雜」。事實上這一段非常有條理:首先敘述可以直接編輯、溝通討論解決的問題頁面不需要刪除;然後敘述可以暫時掛模板請求改善的頁面,不需要立即刪除;之後依次敘述1、內容無問題,僅標題有問題的頁面 -> 移動;2、內容有問題,不適合獨立存在、但適合合併的頁面 ->合併;3、內容有問題,且連合併都不適合,但標題適合重定向 -> 重定向;最後敘述如果真的要刪除,但刪除的內容符合其他維基計劃的收錄標準,可在刪除前跨維基遷移頁面。上述內容已基本涵蓋常見的刪除之外的其他選擇;在依次敘述它們的同時,每一節都給出了2-4個例子,因而我不認為存在內容比例失當的問題。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5:43 (UTC)

對一、三部分中反對意見的統一回應

草案一、三部分在討論中收到了一些反對意見,現將這些反對意見,和提案人不採納的建議歸納總結如下:

反對意見/不採納的建議 提案人的回應
「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強調了管理員自律,不應刪除 1、「負責」不合乎本站的運作機制,這裡沒有用戶有義務參與任何事務;2、修改草案中要求管理員依本方針行事,更能提醒管理員自律,且這種要求更加務實;3、即使是方針也不能反覆累贅地強調某個特定的觀點。
「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非常科學,不應刪除 條目被無關聯的編者建立,在邏輯上推不出維基百科需要這個條目。我們對編者、讀者沒有審核機制,編者完全可能期待在本站找到一個實際上不適合百科全書的頁面。
草案第一部分中諸如DRV的內容不再提及,這不合理 這部分內容屬具體細節,因而在第三部分詳細介紹
方針中描述技術、操作的內容不應該被刪除,這樣修改以後方針不直觀 1、技術性、操作性的內容容易變化,而方針則適合放置穩定的內容;2、WP:AFDWP:CLOSEAFD等頁面對技術性內容的描述更完整,更全面,當然也更直觀,這些頁面中的內容同樣代表一定的共識。方針中放置這些內容,還不完整,在我看來屬多此一舉。
提交存廢覆核前建議於執行人溝通的條款在現有社群背景下多此一舉 1、這只是一個建議,沒有強制性,提交人可以自行判斷是否溝通,如果遇到拒絕溝通/不常在線的執行人,完全可以選擇不溝通;2、如果執行人善於溝通且時常在線,溝通能大大加快存廢覆核的處理速度,因此這是一個好建議。
存廢討論的冷靜期應由6個月改為永久,到時候若共識出現變化應走存廢覆核 方針不是完全客觀的,維基人對方針的尺度的把握也會隨時間緩慢變化。因此過去有共識刪除/保留的頁面依然可能在未來否決刪除/保留。這種變化雖然緩慢,但是一直在發生。有時候這種變化會涉及大量的條目,例如中文維基的熱帶氣旋,英文維基的政治人物條目,將冷靜期改為永久,且完全依賴存廢覆核是不現實的。

以上。--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5:11 (UTC)

  • (!)意見:這個建議很好:「存廢討論的冷靜期應由6個月改為永久,到時候若共識出現變化應走存廢覆核」如果能依此建議修改是非常好,可以避免條目被無止境地重複提刪,但若不修改,也同意Antigng的原方案通過。--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27 (UTC)
  • (+)支持:重看提案理據,基本上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29 (UTC)
  • 我看過有用戶說「這只是『或許不需用提交刪除的問題』」,和「1個月內不可以再提交刪除,即是1個月後可以再度行提刪」,有沒有辨法解決?--M.Chan 2018年2月20日 (二) 10:21 (UTC)
    • (:)回應,在草案中,闡述一般原則的時候是這麼說的「如果一個頁面能透過編輯和討論得到改善,應當展開討論,勇於編輯進而改善頁面,而不需要將它刪除」,既然一般原則如此,我想違反一般原則需要一個很好的理由才行。關於頁面在一個月之後再行提刪的問題,草案是將這個期限延長到了6個月。徹底解決是不現實的,因為這意味着將期限改為永久,而這又與CCC矛盾。--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4:12 (UTC)
    • (-)反對,不能接受提案人的解釋,認爲這並沒有消除我對可能的負面影響的顧慮。在提案人提出能說服我的論據或者修改方案後,我不會改變反對的態度。我的觀點仍然是那樣,改好提案是提案人的義務。--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1日 (三) 14:41 (UTC)
      • 個人認為就是這個方針主體有問題,相比現在已經work well的刪除方針無明顯優勢,反而有許多我提出的重要問題沒有得到滿意的回覆。而且,我個人相當反對先通過,再改細節這種做法。方針要通過就一次把所有事情做好。--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2日 (四) 03:42 (UTC)
  • 目前侵權提報頁面的名稱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這意味着侵權提報頁面是頁面存廢討論的一個分支,或者說我們似乎還是認為侵權提報也是存廢討論(而非速刪或類似於en:WP:PROD的流程)。如果方針按照現在的草案修改,會有這個問題。現在的{{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權}}是不合適的,方針體系上兩者沒有上下級關係,可能需要改用seealso。另外,我對於這個方針要不要做技術性說明(這裡指mediawiki的,不是社群流程的)是存在顧慮的:實際上關於刪除的技術性說明數量遠不止新的首段第一段就能涵蓋的,過多則顯得太長,過少又使得部分信息缺失,比如說現在沒有頁面負責介紹反刪除的功能。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2月25日 (日) 07:29 (UTC)
    • 「{{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權}}」 -> 「{{seealso|Wikipedia:侵犯著作權}}」條文已更新。反刪除的技術說明我考慮翻譯en:Wikipedia:Viewing_and_restoring_deleted_pages,並作為「參見」放在方針尾部,不知是否可行?「認為侵權提報也是存廢討論」,那麼就在草案中將「存廢討論」改為「存廢討論(非侵權處理)」,是否合適?--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5:48 (UTC)
      • 想不好。「疑似侵權」和「存廢討論(非侵權)」?這個地方因為實際上還是兩種幾乎無關的流程,硬要合在一起,既要名又要實,也挺麻煩的。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3月8日 (四) 07:32 (UTC)
      • 達師君,首先,無論用「{{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權}}」抑或「{{seealso|Wikipedia:侵犯著作權}}」,在下均不認為此等模板會令不同方針出現上下級關係。此等模板應該只用於指示主要內容何在,而非指示孰方針為主,孰方針為次。不過既然已改,那就算了。另一個問題,其實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絕對值得,亦應該從存廢討論獨立出來。除了都是七日為期,幾乎兩者都沒什麼共通點。但既然一直置於存廢討論下,似乎亦沒什麼問題,那繼續如此擺放亦不見得會有什麼大問題。所以閣下上面最後意見是提議此頁改名?Antigng君︰如此一來,不如將英文版《刪除方針》「Other issues」段落亦翻譯過來?因為修訂版本刪除,如今《刪除方針》修訂草案亦未有涵蓋。—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0:22 (UTC)
        • 獨立出來是有成本的。社群需要花時間適應,而且相應工具,特別是WP:TW都需要修改。(否則TW會把提刪請求報到一個重定向頁面)至於這樣的成本是否大於收益,個人認為如此。--Antigng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20 (UTC)
        • 疑似侵權獨立這件事影響非常大,可能比這次修訂所做的所有修改加起來還要重大。所以從討論的角度說,現在把這件事摻進來,很可能對其他修改造成很大影響。本人對於是否獨立沒有任何偏向。但如果和我上方所述,不要改名字,又要事實上獨立,那麼方針上會有問題,從提案本身的角度來說,最好能想辦法圓滑地處理,這樣是否獨立也可另外討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3月12日 (一) 13:09 (UTC)
  • @AntigngWong128hk用{{NoteTA}}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的標題改成「Wikipedia:疑似侵權討論」就成了?— 2018年3月11日 (日) 06:21 (UTC)
  • 達師君,其實個人不是好明問題何在。「不要改名字,又要事實上獨立,那麼方針上會有問題」請問問題何在?請回應在下(「無論用「{{main|Wikipedia:侵犯著作權}}」抑或「{{seealso|Wikipedia:侵犯著作權}}」,在下均不認為此等模板會令不同方針出現上下級關係。此等模板應該只用於指示主要內容何在,而非指示孰方針為主,孰方針為次。」)。--J.Wong 2018年3月12日 (一) 15:24 (UTC)
    • 如果在刪除方針里侵權處理和非侵權處理是兩個章節,那麼侵權處理和非侵權處理是相互平行的兩種流程,因而侵權處理的頁面和非侵權處理的頁面也應該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頁面,而非現時存在的主頁面與子頁面的關係。至於您對{{main}}的意見,我想指出:當「指示主要內容何在」時,{{main}}下面的文字實際上是該「主要內容」的簡略,而詳盡版本則在{{main}}所指向的頁面,換句話說{{main}}所指向的頁面是使用{{main}}的章節的擴充或者詳述,因而{{main}}呈現了主次或者母子關係;而{{seealso}}則是提示「更多信息」所在,是平行的關係。具體到本案,Wikipedia:侵犯著作權不只和刪除方針相關,因而不應使用{{main}}。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3月14日 (三) 03:36 (UTC)
  • 達師君,個人還是覺得問題複雜化了。平行流程不代表要各樣安排都要一樣。置於子頁是純粹因為歷史原因,或者方便瀏覽或找尋。當初原因亦已難以稽查,糾結無益。至於{{main}},個人仍然維持之前看法,即此模板只是用來指示該段落主要內容何在。誠然應該以內容來判斷主次關係,而非單單用一兩個模板。就算方針優先於指引,指引或方針亦常見以文字形式正式規範主次關係。如此,看出主次關係會比單純依靠一兩個模板更好。要糾結下去,《權限申請方針》、《新頁面巡查方針》、《回退功能方針》等是否又起了主次方針關係?只有在方針指引內容互相抵觸之時,方會需要理會主次關係。所以最重要還是確保方針沒有「打架」。沒「打架」就不需要理會是否主次。正如《編輯戰方針》與《回退不過三方針》不相抵觸,就算《編輯戰方針》之中,是用{{main}}還是用{{seealso}},也不會是問題。其中主次其實相當明顯,但沒人會在意。當然,如果到最後仍然要糾結,個人附議Sanmosa君,用{{NoteTA}}或者{{DISPLAYTITLE:}}將侵權頁標題更改,簡單又快捷。--J.Wong 2018年3月14日 (三) 04:20 (UTC)
  • 正在撰寫Draft:Wikipedia:查閱和還原被刪頁面。--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0日 (二) 15:23 (UTC)
  • 繼續撰寫中……--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06:56 (UTC)

關於IP用戶或未確認用戶的刪除提請

現在操作上,IP用戶不允許提刪(按照快速保留處理),「投票」只視為意見(理論上需要統計結果,管理員可以無視其投票標記)。如果投票不能取代討論,也就是說IP用戶可以不需要表達「投票」標識,只有意見也可?是否影響到IP用戶或未確認用戶的提刪權?另外推測,管理員是否在處理存廢時,是先看投票標識的比數,在相持不下或者意見較多時再分析意見來看傾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24日 (六) 01:42 (UTC)

上文已述。發起討論和參與討論是兩回事;管理員從來也不會因投票標識的比數接近0或100%而直接結束討論。--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2:38 (UTC)
至少我是先看一眼比數,大概了解一下這個討論的大致傾向;然後再細看具體的理由,看哪些意見更有說服力。如果比數一邊倒,如果需要做出與傾向不同的操作的話,就會更慎重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6日 (一) 01:27 (UTC)
  • 「如果比數一邊倒,如果需要做出與傾向不同的操作的話,就會更慎重一些。」是投票制最大的問題,因為容易令管理員以人數多就是「共識」的錯覺。如果刪去投票制,管理員會更留意理據多於人數。--屈原蟲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15:18 (UTC)

分段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頁面存廢討論還是投票

似乎一直在強調頁面存廢討論是討論而不是投票,那麼本人建議不要在頂上掛「正在進行投票,歡迎您提供意見並參與投票」等字樣。而且,若是討論的話,自然就不存在「投票者在討論發起時需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者」之類的限制了。「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既然不是投票那當然能發表意見,除非禁止IP參與討論。--Yangfl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6:34 (UTC)

(+)支持:但建議要標明IP用戶(作者除外)所使用的意見模板,避免傀儡擾亂。--【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1日 (一) 13:02 (UTC)
(?)疑問--是否設計一新的說明模板即可?提案者的意思,似乎是說明模板有誤導。依照現行運作情況,是否「自動確認用戶才可投票」,但「非確認的新用戶或IP」可以討論但投票僅具參考價值?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5月26日 (六) 01:51 (UTC)
需要想想通過之後要怎麼處理,如果沒有新的模板,那應該就是直接把{{invoting}}移除而已。--Xiplus#Talk 2018年5月27日 (日) 14:22 (UTC)

(&)建議⧼把「投票」改為「討論」 ,其他句子保留⧽--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1:09 (UTC)

整理一下上述意見:

  1.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不再提及投票字樣,各日期討論記錄不使用invoting模板。
  2. 傀儡發言用Votevoidh標示,IP發言不標示(除非偽造簽名)。表明意見仍沿用當前模板。
  3. 其餘提刪資格等不變。--Yangfl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4:50 (UTC)

修訂刪除方針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修訂刪除方針」中Antigng君的反對意見 在下的回應
方針不是完全客觀的,維基人對方針的尺度的把握也會隨時間緩慢變化。因此過去有共識刪除/保留的頁面依然可能在未來否決刪除/保留。這種變化雖然緩慢,但是一直在發生。有時候這種變化會涉及大量的條目,例如中文維基的熱帶氣旋,英文維基的政治人物條目,將冷靜期改為永久,且完全依賴存廢覆核是不現實的。 「維基人對方針的尺度的把握也會隨時間緩慢變化」《刪除方針》已經表明「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

以上。--M.Chan 2018年5月21日 (一) 09:01 (UTC)

同antigng。那些例子的關注點都在"模版本身",而非"編者心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09:29 (UTC)
@Antigng「內部條件」的變化不是變化嗎?--M.Chan 2018年5月21日 (一) 09:37 (UTC)
理解M.Chan的好意出發點,也能降低濫刪的風險,不過Antigng的提醒也有道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5月26日 (六) 01:53 (UTC)

(+)支持⧼同意刪去六個月的限期,既然已有共識保留,在未有新理據前,不應再提刪。存廢覆核也是如此,我覺得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論。⧽--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01:45 (UTC)

同意antigng的說法。關於上方表格中的回應,長期緩慢的變化累積起來,和之前相比很可能也是明顯的變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5月30日 (三) 02:48 (UTC)


本案已經解決,將不日存檔。如欲繼續討論,請直接移除本留言,及上下框框模板。--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15:36 (UTC)

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各位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04#User:Chinuan12623,有用戶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隨意關閉存廢討論,但是竊以為在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已經達成了不應隨意關閉的共識。對此,為了釐清狀況,我動議修改WP:刪除方針,改動如下:

*粗體字為更改部分:「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改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儘管,富有經驗的編者可以結案,但是管理員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有權推翻結果,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非管理員用戶不得干涉。

理據有以下:

  1. 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
  2. 管理員與一般用戶相比,結案時有更多選擇,例如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或合併編輯歷史等等。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
  3. 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

歡迎提出意見,謝謝。AT 2018年6月5日 (二) 15:56 (UTC)

(?)疑問
  1. 因通常提出存廢討論是做刪除,如一面倒為刪除,用戶是否可以進行結案?
  2. 已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討論是否可由用戶進行結案?
  3. 同上,因理據不符,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是否可以由用戶進行結案?
另外,快速保留有提到關於上方兩位用戶的情況,是否可請AT做快速保留處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
逐點回應:
  1. 不能。因為一般用戶無法執行刪除動作,就算結了案,也要請示管理員來處理,倒不如一開始就由管理員來做。
  2. 就這一點,我添加了一項新條文,請參詳。
  3. 我認為不能。因為所謂理據不符可能因人而異,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才適任由非管理員來結案。
我傾向走完程序再處理,但是其他管理員可以選擇快速保留與否。—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7 (UTC)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
問題在於就是不時有人濫用。—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由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此舉並不可行。—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9 (UTC)
  1. 「無論是任何人來看都得出同樣判斷的討論可以由非管理員用戶來結案。」仍是主觀判斷,即只要無爭議就可結案。
  2. 文辭和標點需改進,使酌情結案為獨立一條(從技術原因語句中摘出),並最好註明闡述重新打開或撤銷結案的步驟(可增補到結案流程)。比如說,對管理員結案/已處理結案的異議應該走存廢覆核請求,但顯著未完結討論的結案是否能直接撤銷(重新打開)以免討論中止(除非註明已轉移討論位置)。
  3. 只要結案不成為僅限管理員就可以,結案不該成為管理員的專有權利,管理員是被信任並有技術特權的用戶,但不是權威用戶(如可決定共識的行政員)。--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07:32 (UTC)
我修改了一下字眼,也合併了,您看看如何。另外,行政員必然同時是管理員,因此不防礙其結案的權利。—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AT此修訂,AT您理解有誤,我是對「重複提名等等,無論……」的標點用法感到古怪,沒有用句號或分號,使「毫無爭議的討論」像是「如果是技術原因的話」的附加。不涉及行政員問題,只是想說管理員也只是有特權而又被部分信任的「富有經驗的用戶」,但不是唯一的富有經驗的用戶。此提案目前在剝奪真正富有經驗的用戶提前結案的權利,結案變為了管理員職能,而允許結案「毫無爭議的討論」接近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
  • (-)反對

只要結案不成為僅限管理員就可以,結案不該成為管理員的專有權利,管理員是被信任並有技術特權的用戶,但不是權威用戶(如可決定共識的行政員


此處(▲)同上,且即修訂即連明顯的擾亂性提報也不能快速保留?-某人 2018年6月6日 (三) 08:09 (UTC)
    • 請問如何界定?反過來說,如果有用戶稱該提報為擾亂性提報,是否就代表真的是這樣?個人認為應該交由相對地站務經經驗豐富管理員來處理比較適合。—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意見 重點是「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非管理員要實行此「非特權的權力」時,必須要遵守某一規定手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8:26 (UTC)
  • (-)反對。1、「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在維基百科上絕大多數的概念,例如人身攻擊,可靠性的定義都是模糊的(3RR是個明顯的例外),但是這不妨礙我們運用這些概念。何謂有經驗的編者可以參考en:WP:NACEXP,這當然不是一個準確的定義,但足以應對大多數情形。至於「難以服眾」的問題,任何管理操作都應該給出足夠的理據。是理據服眾,而非提出該理據的人服眾。2、「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按此邏輯,應該規定只有管理員才可以上傳圖片。畢竟只有管理員才能移動圖片,一般用戶處理圖片「技術不夠全面」,萬一寫錯圖片名字就沒法自己移動回正確的名字。這顯然是荒謬的。用戶沒有權限做一件事情中的一個部分,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做剩下的那部分。3、「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方針的表述不是「投票一邊倒」,而是「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有共識是七日關閉討論的前置條件,意見一邊倒,但不合乎方針,或涉及傀儡/真人傀儡,按共識方針就不能稱為有共識,也自然不應該關閉。--Antigng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3:43 (UTC)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
      • @AT,抱歉,前兩天準備答辯沒有及時回覆:
        1. 您的第一個問題,「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然而方針說的是有經驗的用戶,並非任何用戶。「有經驗」沒有明確的定義,並不意味着任何用戶都可以算有經驗;類似地,「人身攻擊」沒有明確的定義,不意味着任何留言都可以當做人身攻擊,任何留言的用戶都可以因人身攻擊而被封禁。我們需要的,僅僅是給出一定的參考標準,然後按常識判斷。
        2. 您的第二個問題,修改圖片與結存廢討論不同。然而在我看來並無不同之處,圖片名稱傳錯,照樣得走流程請求管理員移動回來,這和存廢討論需要走流程的情形類似。
        3. 您的第三個問題,「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我不妨改寫一下這句,「只要一名用戶和另一名管理員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乍一看兩句話都是事實,實則不然,如果用戶持續不當結案,他會因擾亂性編輯被封禁,如果管理員如此做,他也會被封禁乃剝奪權限。
        4. 您的最後一個問題,「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實際上和第一條一樣,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不符合方針「有經驗」的要求,也沒有被方針授權處理存廢討論。

--Antigng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4:16 (UTC)

AT,從上方討論看,目前措辭仍難以被社群所接受。我的想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存廢討論和後續處理已明顯完結且無爭議,富有經驗的編者也可以代為關閉存廢討論。」明確允許代為關閉已無後續事宜的討論。「富有經驗」而非「有經驗」,要求更嚴一些,因後者可套用在「曾經嘗試」。--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
(!)意見富有經驗的編者也應未參與討論。現行條文似乎會有理解分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1:36 (UTC)
我想問一下怎樣才算是富有經驗?由誰判斷?實際上,現在結案的非管理員的用戶大多都屬於我認為缺乏足夠經驗的用戶(粗略來說編輯次數1萬次以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06:02 (UTC)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
我明白你的顧慮,但每個人都有一種編輯偏好,我假設常寫條目並以此獲得編輯榮譽的人不會突然去做一個條目的存廢討論結案。再加上量化可信度,是故不應有一個攝影獎編輯突然去關閉存廢,且其判斷如有問題,可信度將會降低與被禁制此行為。當然任何人都可對其判斷提出質疑,並由管理員判斷結果。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9:15 (UTC)
的確,沒有加上對參與的約束。是一個勸誡而非規範,目的是建議已全面了解存廢討論的現行流程。--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
個人認為以巡查員(知道條目準則)作標準可行(先利申:本人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09:05 (UTC)
個人認為現行存廢討論流程與其他討論和編輯有很多不同,任何權限或編輯數都無法代表了解相關機制和模板用法。如請求無效、轉交侵權討論、快速保留等。--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
維基榮譽我覺得不是一個好標準,因為有些用戶謝絕這些榮譽,但是不代表他們缺乏判斷力,巡查員什麼的也是如此。作為折衷方法,個人認為可以讓管理員在有合適理據的情況下,有權推翻非管理員用戶的結案,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其他討論則開放予非管理員用戶結案。這樣如何?—AT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UTC)
  • (+)支持,不懂上方某些人士非要參一腳的意義。->>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28 (UTC)
  • @YFdyh000Antigng我改了一下條文,請大家再參看一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14:28 (UTC)
    • 建議新增章節或條文而非變更提議。修改後的語句不是很順,以及仍是將特權加碼到管理員的想法。雖然管理員更具信任,但並不代表在存廢討論處理上會有更正確的決斷及權力,管理員的爭議處理並不少見。雖然會留下爭議缺口,但仍希望將合理結案/撤除的權利放到資深用戶(不詳細約定)而非特定權限或經驗階層。關於爭議則可約定有爭議時不能提前或中途結案,未有合理原因應繼續討論(可以轉移討論地方。文辭上暫無思路。)「翻案」爭議還需考慮,可以給管理員有合理原因時不得推翻的權力,應該將推翻權力不限於管理員,可以將結案有爭議的討論要求僅限管理員結案(如果要求未曾參與,需要更多參與者,目前似乎足夠。如果不要求,有客棧和存廢覆核可用。此要求將將使轉移討論地變為僅限管理員。),類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追加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之前提到的「已明顯完結且無爭議」我認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觀結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
  • 不一定要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最重要是關閉討論的解釋要充分。管理員在AFD的角色只需執行共識,而不是做裁判官,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總結,如須刪除才由管理員執行刪除的共識。關閉討論者是要責任提供其判斷保留及刪除作結的理據,而不是只有保留/刪除兩隻字。可以參考英文版頁面存廢討論,關閉討論的不一定是管理員,非管理員作出保留關閉討論不會只有「Keep」,即使管理員刪除頁面也不會只有「Delete」,都會附上其作出判斷的論點。關閉討論者是需要就其關閉討論的判斷作出總結,這是中文版AFD目前最缺乏,最需要改善的其中一項。--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3:24 (UTC)
這個我覺得是不同用戶自己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沒有附加意見,應當視為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結案者有需要解釋在決定結案時為何採取「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尤其是不同參與討論者表達相反立場的時候。在AFD不能為結案而單純作出一個決定,更重要是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所基於的理據及如何作出判斷。--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09:42 (UTC)
(-)反對現在存廢討論積壓的個案太多,由有經驗的用戶關閉討論,我覺得無可厚非。--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5:10 (UTC)
會積壓的討論無非就是無共識,這種情況下讓非管理員用戶去結案,更容易出現問題。->>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46 (UTC)
雖然樓上說的有理,但僅憑管理員結案不一定就沒問題,或者說其他人不一定服氣(類似管理員單方面決定共識)。建議明確對結案追加異議、有異議時另一管理員最終結案,以避嫌和推進得到共識。過量異議可依遊戲維基規則處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新修訂

參考了上述意見後,我改成以下:

  • 「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確保不會出現「隨意結案」的情況,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幫助解決積壓個案。各位意下如何?—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無止境的提刪恐怕會引發起編輯戰。結案有爭議的話重啟討論比重新走一次程序也合理得多。—AT 2018年6月9日 (六) 07:56 (UTC)
(▲)同上,重新提刪造成的爭議(合理性)和討論分離會很麻煩,對貿然關閉無限制也不合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8:42 (UTC)
  • (:)回應:《刪除方針》也規定「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如果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那就是充滿爭議,為何又要把個案糾纏下去?先結束討論,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不是更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
  • @屈原蟲但「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的前提是討論確實已結束,而有時是討論進行、推進中被關閉,雖然有時合理(防止事態惡化和跑題),但不一定都合理(可能中斷討論進程)。「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同樣有中斷討論的隱患,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做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 (!)意見:如果一個條目明顯不符合收錄標準,通常都不會有爭議,可能早已有人提出速刪了。那些介乎存廢中間線的條目,如果有爭議,可以暫時保留--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
如果有人有爭議,那可不能稱為該討論已經結束(如果結束的話,應該是無爭議),因此重啟討論是合理做法,半年冷靜期想法則是不設實際,有新理據認為某頁面需要刪除還要等冷靜期過了才能處理麼?—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
  • 先聲明利益衝突。其實說富有經驗的編者,倒不如把這個編者改為巡查員或/及回退員,在下認為如是之應該能合理緩解積壓問題,亦能合理解決「隨意結案」或「富有經驗的編者」之定義含糊不清的問題。(~)補充但是視乎巡退無法操作delete等,可對結案範圍加以限制,抑或開放CSD-G8供上述人員使用,避免操作刪除結案時,頁面未能得以刪除。--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13:04 (UTC)
回退權限與存廢討論結案可以說是全無關係。巡查員則是掛模板、提刪的主要力量,很多時候也與存廢討論有關,容易出現一案兩審。況且,沒有這兩項權限並不等於缺乏站務經驗,反之亦然,有管理員作保底,已經可以避免隨意結案的問題,無需再加規限。—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
我所擔心的是很多巡查員不了解存廢討論的常用流程和模板,如果能保證質量、降低積壓、儘量避嫌,倒也沒什麼。--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那麼倒不如徑自刪除「富有經驗的編者」這一款,從某種主觀角度判斷,人人都是「富有經驗的編者」。或者採用我說的前半部分,對結案範圍加以限制,例如在條目已被刪除後結案,在申請人撤回等顯著符合快速保留方針時。--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22:57 (UTC)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
管理員應有最終結案權。--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6:48 (UTC)
@Temp3600「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已是為管理員保留最終結案權的條文。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
(-)反對,只保留由管理員結束存廢討論。避免部分所謂的資深用戶去強行結束討論來避免過早結束有爭議的存廢討論。或者只允許特定天數內(例如:3天內)全票一致(由於存廢默認為刪除等意見,所以可能是全刪除)的無爭議情況才能可以引用雪球(而並非快速保留)來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0 (UTC)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
我反而喜歡除非雪球刪除或明確滿足快速保留的一些非爭議性條件(例如:重複提出),不應該由非管理員和提早結案,因為反之會可能造成混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
作為附加條件,有爭議時由管理員結案相信已經足以解決強行結案的問題。—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7 (UTC)
似乎沒有其他意見,那麼七天後無人表示異議的話便修改,謝謝。—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9 (UTC)
公示案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7 (UTC)
對。—AT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9 (UTC)
問題:如果有人(無論是否有經驗)認為有爭議的話,則可以直接打開繼續討論直接管理員結案?另外是否包括了開閉的編輯戰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Cwek例如編輯禁制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
請問「富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又或依賴個人判斷?--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1 (UTC)
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諸如IP、非自動確認用戶或今年才註冊的用戶等等,可以被視為缺乏經驗,有爭議的話承上條款交由管理員判斷。—AT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0 (UTC)

方針小修改‧刪除方針

已通過:
經公示,先修訂後審議完成,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7月21日 (六) 08:1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改存廢討論投票無效模板的相關規定

現在不允許在WP:AFD區使用投票無效模板後,一部分IP用戶會在討論區反覆發表同一觀點的留言,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03#青春愛消遣以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7/11#KC地產集團,這樣不僅使得討論區排版混亂,反覆出現的投票模板也會使其他投票者和結案的管理員困惑,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建議增加以下規定:某一用戶(IP地址)反覆使用投票模板時,其他用戶可刪除出現多於一次的投票模板,而保留其他意見,不知各位意下如何?--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13日 (一) 11:02 (UTC)

提案取消Special:濫用過濾器/142

首先我先聲明我並不反對ip/新用戶在AFD發表意見,但這一改革就使得重複投票/傀儡投票「冇王管」(前者例子後者例子)這件事我在當時早已提過。雖然例子中的兩項條目最終仍然刪除,但實難保結案人員不受這些傀儡投票誤導,所謂的「共識」亦容易錯判。而且現時條文亦明文規定不可刪票,故提案取消此過濾器。-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2 (UTC)

  • 我記得我說過類似的話,如果是結案人是管理員,他們的經驗豐富程度絕對不是智障笨蛋,連洗票的用戶都沒能察覺的話有問題去DRV甚至去RFDA,而非管理員結案不妥就撤銷,就算他麼投了票被畫票後他們也會繼續投,而且版面非常難看,尤其是那個劃票框,更何況該頁面不是投票,哪有劃票一說,那些投票模板只有意見表達的功能。-Zest 2018年11月4日 (日) 15:02 (UTC)


研究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可以減少因為部份用戶不滿DRV結果而再次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8:30 (UTC)

由於與本討論頁或討論主題無關,本框內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2018年8月31日 (五) 02:17 (UTC)
真是賊喊捉賊,自己在多少條目上掛{{notability}}。我懷疑你就是SiuMai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13:38 (UTC)
@Walter Grassroot兩人不像。SiuMai有寫條目,MCC214不事生產。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44 (UTC)
SiuMai以刷分類編輯為重要特徵,其次乃別字重定向和非中文標題重定向,最後就是建立惡作劇重定向,但本人一點都沒有,如WG君不信,可以將本人放上RFCUHAM,本人經得起用戶查核!--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9日 (四) 09:12 (UTC)
  吐槽專攻條目之士突然來指控一個專攻反傀儡破壞之士傀儡,豈不有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9日 (四) 09:44 (UTC)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比較好--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8日 (六) 18:02 (UTC)
  • 比較
的提案。--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42 (UTC)
--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56 (UTC)

善後討論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通用關注度指引》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09:5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UT:Wong128hk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8 (UTC)
  • 我發現目前通過的版本並不是宇帆的版本,目前的版本有優待無共識條目的危險。我就這一點要求重新討論。如果短期內無人回應,我將把條文改成宇帆的版本。--Temp3600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8:29 (UTC)
  • 已回退《刪除方針》修訂,原因︰以最終公示所標記為準,當時並無將相關修訂交付公示。而《關注度指引》修訂指出條目如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刪,且最終獲得保留或存廢覆核復還,則不應再次依關注度程序提刪。這與《刪除方針》並不相抵觸。該句是大原則,適用於所有提刪。而此次討論只觸及關注度,而未曾詳細論及其他提刪原因。貿然刪去六個月之期,實屬不周不智。要解決所謂抵觸問題,一、於《關注度指引》相關修訂中移去「及提刪」或二、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J.Wong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50 (UTC)
@Temp3600請問對於J.Wong的「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修訂建議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19 (UTC)
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35 (UTC)
@Temp3600你是怎樣理解「無共識保留」?根據〈刪除方針〉,「無共識保留」與「保留」是兩個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雙方各有理據,討論五個星期後仍然無法完全說服對方,管理員基於「刪除是最後手段」,因此暫時保留,留待更佳的時候繼續討論,因此以上的提案不適用於「無共識保留」;「保留」是指保留方有充份理據反駁刪除方,雙方討論七天後,管理員可以閉關討論,根據剛通過的指引,用戶不能再提刪於存廢討論,只能到存廢覆核提出。現在提案討論的與「無共識保留」豪無關係,你如果對已通過的提案有異議,可另外提案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1:20 (UTC)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我不太能理解關注度與存廢覆核的關係?為何再次掛關注度模板,要先去存廢覆核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27 (UTC)
避免多此一舉,按照邏輯的話,如果曾經被提報關注度並且關注度轉提刪但通過的話,如之後需要重新提報關注度,應該先按照存廢覆核處理,不用再掛一次關注度標記,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優先加入到WP:關注度的處理手法當中,刪除方針不一定需要加或者只是隨帶提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43 (UTC)
(※)注意討論仍在進行中。--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6 (UTC)
@屈原蟲Wong128hkTemp3600--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8 (UTC)
現在的最佳做法建議為修改/改善條文並重新公示。而非盲目存檔,眼不見為淨,但爭議未解,這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27 (UTC)
上面通過的指引涉及修改過濾器,我沒有修改權限,否則我可以幫忙改一下。其他管理員如果有空,希望也能幫忙處理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2 (UTC)
所以宇帆君提案是打算修改哪個方針?《關注度指引》抑或《刪除方針》?--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00:37 (UTC)
(&)建議:修改《刪除方針》較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6 (UTC)
( ✓ )同意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2018年11月4日 (日) 00:17 (UTC)
關注度指引那邊也最好提及一下。--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1月10日 (六) 11:48 (UTC)
現行條文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提議條文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所有繞過存廢覆核而掛上關注度模板或提刪皆會被自動過濾器阻止。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支持:提案非常好……不過小小的問一句,技術跟上了嗎?--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30 (UTC)
@CopperSulfate技術當然可以跟上,但一定要由管理員才能修改過濾器。--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40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5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無效

經研究及諮詢其他兩位管理員過濾器的問題,認定這是技術上不可能達成的,因此該指引修改無效,已撤銷。--Xiplus#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0:48 (UTC)

很好奇,連技術上都完不成,先前達成共識所做的討論都說了些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5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28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四海同台夢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編安(簽名/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9:07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 Stang 2018年12月14日 (五) 09:45 (UTC)
人類🤖的本質就是複讀機😂。--XL-028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7 (UTC)
真慘。--Ngguls2018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
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21日 (五) 07: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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