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念住
三十七菩提分法 | |||||||||
四念住 | |||||||||
四正勤 | 四神足 | ||||||||
五根 | 五力 | ||||||||
七覺支 | |||||||||
八正道 |
四念住(巴利語:satipaṭṭhāna,梵語:smṛtyupasthāna)[1],又譯作四念處、四念止、四意止,為《阿含經》修行方法次第,也是毘婆舍那的修行方法[2]。指從「身」、「受」、「心」、「法」四個面向,建立持續及穩固的覺知。也就是觀察當下的身體、感受,心識,乃至於五蓋、五蘊、十二處、七覺支、四諦等法,明瞭其實質為無常、苦、空及無我[3][4],斷除貪瞋痴煩惱,從苦解脫。
佛教認為不管是要成為佛、辟支佛、阿羅漢都必須修四念處等三十七道品,如實覺知五蘊的剎那生滅及無常、苦、空、無我,精進學習累積智慧,才能正道證悟四果、涅槃、斷除煩惱,脫離輪迴。不能如實修四念處等三十七道品,則無法證悟四果、涅槃、不能斷除煩惱,不能脫離輪迴。[5]
音義
編輯satipaṭṭhāna 有兩種解讀:sati-paṭṭhāna,念之出發點,念之基礎,即念處[6];sati-upaṭṭhāna,念之現起,念之建立,即念住[7];傳統南傳論師多傾向前者,當代的菩提比丘等則傾向後者。
念即是八正道中正念[8]和七覺支中的念覺支[9]等的那個念[10];念能遍行,如守門者一樣,防護一切,捨不善法,修習善法[11]。
簡介
編輯在部派佛教的經藏中,四念住,是一乘道、善法聚和一切法[12],身、受、心和法,分別以食、觸、名色和憶念為所緣[13];修習三妙行[14]和安那般那念[15]能令四念住滿足,修習四念住能令七覺支滿足[16]。
說一切有部修行者於五停心後修行四念住。依五停心安止修行者之亂心,即是奢摩他,依四念住開發修行者之觀慧,即是毗婆舍那。按《大毗婆沙論》,以「勝解作意」[17]令所取相明了現前,稱為「念住加行」(念處方便),不淨觀、持息念、界分別皆是。以外所取相,置於內身,依自相、共相之「真實作意」[17]而觀察者,乃名入「根本念住」(根本念處)。並認為契經說持息念、不淨觀通四念住,是指能引發四念住而作此說[18]。
說一切有部把四念住,分「別相念住位」和「總相念住位」[19],是三賢位中的後二位。別相念住位(別相念處)是按身、受、心、法分別觀察,依其自相觀察,稱「自相別觀」:身自相是四大種及所造色,受自相,即三種受,心自相是六識,法自相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別相法念處是觀察前三念處以外的法,即:想、行、無為法各各法的自相[20];依照共相觀察,稱「共相別觀」,四共相是:非常、苦、空、非我。於身、受、心、法,或觀二境、三境之合緣,或總觀四境之合緣,稱為雜緣(舊譯:相雜、壞緣),唯法念住通於雜緣。於雜緣法念住(相雜法念處、壞緣法念處)修四行相,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為總相念住位(總相念處)[21]。總相念住純熟後,則是觀察四諦十六行相,入「順決擇分」煖、頂、忍、世第一法。
四念處是佛教根本的修行方法之一,根據佛教的說法,修行四念處乃至修行四念處其中一個念處,可斷三結、乃至斷五上分結,從而證得初果乃至阿羅漢果(見《大念處經》等經典),可以療愈疾病(見馬哈希尊者著的《法的醫療》),可對治淨樂常我四顛倒[22]。即便未能當生證果,也能積累未來世的解脫因,積累了波羅蜜,也將會導向解脫。
如煩惱心太重、修行多障礙者,可修行四護衛禪、六念法、布施、持戒、誦護衛偈等方法作為正行前的加行,協助修行。
現代四念處修行的相關書籍,如馬哈希尊者著的《毗婆舍那講記》、《內觀要義》;慈濟瓦禪師著的《四念處內觀智慧禪法》;班迪達尊者的《就在今生》;隆波帕默尊者的《唯一道》;帕奧禪師著的《正念之道》等。
內容
編輯四念住最完整的闡釋,經藏中有《長部·大念住經》和《中阿含經·念處經》[23],論藏中有說一切有部《法蘊論·念住品》[24]和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念處品》[25]。下面介紹以南傳《大念住經》為主幹。
身念住
編輯第一念住為身念住,以身體為所緣,觀察思惟[26]。其下為六種修行方式:入出息、正息、正知、厭惡作意、界作意、九墓地,以此修行逐漸達到無所依而住,不會對世間事物有所執著。
- 入出息:觀察自己的呼吸。其中分為四個階段:入出息、長短息、全息、微息[27]。
- 威儀路:如實了知行、住、坐、臥四種威儀[28]。
- 正知:在一切行為中保持四種正知:有益、適宜、行處、無痴[29]。
- 厭惡作意:思惟身體三十一個組成部分的影像[30],以克服對身體的貪愛[31]。
- 界作意:指四界分別,為觀察身體內的地、水、火、風四大種[32]。
- 地:地界的特性是硬、軟、澀、滑、重、輕。
- 水:水界的特性是流動、黏結。
- 火:火界的特性是熱、冷。
- 風:風界的特性是支持、推動。
- 九墓地:是指人死後的各種肉體敗壞的色相:膨脹青瘀膿爛相、食殘相、斷壞相、血塗相、筋腱連骨相、散亂相、白骨相、陳年白骨相、骨粉相[33]。
有時候會把九墓地分為九種不同的身隨觀業處,和其他五項合為十四種身隨觀業處。入出息念、厭惡作意此兩種為安止業處,修習入出息念可以達到第四禪,修習厭惡作意可以達到初禪。其餘十二種為近行業處,只能達到近行定。
受念住
編輯第二念住為受念住。佛陀指導觀察九種受念: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捨受)、有物染的樂受、無物染的樂受、有物染的苦受、無物染的苦受、有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捨受)、無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捨受)[34]。
觀察感受,感受就是苦樂的感覺,快樂從痛苦的因緣而生出,又生出新的苦樂,世間並無實在的快樂,所以觀受為苦[35][36]。
心念住
編輯第三念住為心念住,佛陀指導觀察十六種心: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痴心、離痴心、昏昧心、散亂心、廣大心、不廣大心、有上心、無上心、得定心、無定心、解脫心、未解脫心[37]。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聲聞地》解說心念住中的心為二十種:貪,離貪,有瞋,離瞋,有癡,離癡,略,散,下,舉,掉,不掉,寂靜,不寂靜,定,不定,善修,不善修,善解脫,不善解脫[38]。
修心念處必須覺知心的剎那生滅、無常、苦、空、無我[39][40]。
法念住
編輯第四念住為法念住,說一切有部的要項為三:五蓋、內六處和七覺支[41][42],南傳上座部的要項為五:五蓋、五取蘊、六內外處、七覺支、四聖諦。
- 五蓋,即修習禪定的五種障礙:欲貪[43]、瞋恚[44]、昏沉與睡眠[45]、掉舉和追悔[46]、疑[47]。[48][49]
- 五取蘊,即五蘊,色、受、想、行、識(色為物質,其他四者為心靈)[50]。
- 六內外處(十二處),即六內處與六外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51]。
- 七覺支,即七種覺悟因素: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52];
- 四聖諦:即苦、集、滅、道[53]。
註釋與引用
編輯- ^ 《長阿含·眾集經》:「復有四法,謂四念處(cattāro satipaṭṭhānā),於是,比丘內身(ajjhatta)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外身(bahiddhā)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受、意、法觀(anupassī,隨觀)亦復如是。」
《長部·Saṅgīti sutta》:「四念住:學友們!這裏,比丘住於在身上隨觀身,熱心、正知、有念,能調伏對於世間的貪婪、憂;在受上隨觀受……在心上隨觀心……住於在法上隨觀法,熱心、正知、有念,能調伏對於世間的貪婪、憂。」 - ^ 《俱舍論》:「頌曰:依已修成止,為觀修念住……論曰: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毘鉢舍那修四念住。」
- ^ 《雜阿含經》(九):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
- ^ 。《雜阿含經》(四九):佛告阿難:「善哉!善哉!應如是答。所以者何?色是生滅法,受、想、行、識是生滅法。知色是生滅法者,名為知色;知受、想、行、識是生滅法者,名為知識。」
- ^ 《別譯雜阿含經》(一〇二):一時,佛在優樓頻螺聚落,泥連河側菩提樹下,成佛未久。佛於樹下,獨坐思惟,而作是念:「唯有一道,能淨眾生,使離苦惱,亦能除滅不善惡業,獲正法利,所言法者,即四念處。云何名為四念處耶?觀身念處、觀受念處、觀心念處、觀法念處。若人不修四念處者,為遠離賢聖之法,遠離聖道。若離聖道,即遠離甘露。若遠離甘露,則不免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等人,我說終不能得離於一切諸苦。若修四念處,即親近賢聖法者,若親近賢聖法,即親近賢聖道。若親近賢聖道,即親近甘露法。若親近甘露法,即能得免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若免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等人,即說離苦。」。
- ^ 巴利語 paṭṭhāna(發趣)對應梵語 prasthāna,即《發智論》中的「發」。
《大毘婆沙論》:「從此發此為初基。……此為根本依此而立。……安足處。」 - ^ 《法蘊論·念住品》:「現行、隨行、遍行、遍隨行、動轉解行,說名為住。」
- ^ 《雜阿含經·一〇二八經》:「云何為正念?謂:比丘內身身觀念處,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外身身觀念處,內外身身觀念處,內受、外受、內外受,內心、外心、內外心,內法、外法、內外法法觀念處,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是名比丘正憶念。」
- ^
《雜阿含經·七三三經》:「若比丘,內身身觀住,彼內身身觀住時,攝心繫念不忘,彼當爾時,念覺分方便修習。」
《雜阿含經·七一一經》:「若婆羅門,有一勝念,決定成就,久時所作,久時所說,能隨憶念,當於爾時,習念覺支。」 - ^ 《法蘊論·覺支品》:「脩習如是四念住時,所有無漏作意相應,諸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總名為念。亦名念根,亦名念力,亦名念覺支,亦名正念。」
- ^
《中阿含經·城喻經》:「聖弟子,常行於念,成就正念,久所曾習,久所曾聞,恆憶不忘,是謂聖弟子,得念守門大將,除惡不善,修諸善法也。」
《雜阿含經·一一七五經》:「四守門者,謂四念處。」
《大毘婆沙論》:「又說:『念能遍行,防護一切,我聖弟子,具念防護,捨不善法,修習善法。』」 - ^
《雜阿含經·六〇七經》:「有一乘道,淨諸眾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
《雜阿含經·六一一經》:「云何善法聚?所謂四念處,是為正說。所以者何?純一滿淨聚者,所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
《雜阿含經·六三三經》:「所說一切法,一切法者,謂四念處,是名正說。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
《大毘婆沙論》:「然佛說有三種念住,一、自性念住,二、相雜念住,三、所緣念住。- 於何處說自性念住耶?答: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超滅憂苦,謂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觀念住,乃至,於法循法觀念住。』
- 復何處說相雜念住耶?答:如契經說:『若有說,善法聚者,即四念住,是為正說。所以者何?淳具圓滿善法聚者,唯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
- 復何處說所緣念住耶?答:如契經說:『若有說,一切法,即四念住,是為正說。所以者何?具足攝受一切法者,唯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觀念住,乃至廣說。』……
- 如說:『云何身念住?謂緣身慧,乃至,云何法念住?謂緣法慧。』是謂說自性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有一趣道,乃至廣說。』
- 如說:『云何身念住?謂身增上道所生有漏無漏善,乃至,云何法念住?謂法增上道所生有漏無漏善。』是謂說相雜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善法聚者,即四念住,乃至廣說。』
- 如說:『云何身念住?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云何受念住?謂六受身;云何心念住?謂六識身;云何法念住?謂受蘊所不攝非色法處。』是謂說所緣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一切法者,即四念住。』」
- ^
《雜阿含經·六〇九經》:「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身集觀住,隨身滅觀住,隨身集滅觀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阿毘達磨俱舍論》:「然有經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滅?食、觸、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集;食、觸、名色、作意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滅。』應知彼說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 - ^ 《雜阿含經·二八一經》:「有三妙行,修習多修習,能令四念處滿足。……云何修三妙行滿足四念處?多聞聖弟子,於空閑處、林中、樹下,作如是學,如是思惟:此身惡行,現世、後世必得惡報;我若行身惡行者,必當自生厭悔,他亦嫌薄,大師亦責;諸梵行者,亦復以法而嫌我,惡名流布,遍於諸方;身壞命終,當墮地獄。於身惡行,見現世、後世如是果報,是故除身惡行,修身妙行。口、意惡行,亦復如是。是名修習三妙行已,得四念處清淨滿足。」
- ^
《雜阿含經·八一〇經》:「何等為一法?謂安那般那念,多修習已,能令四念處滿足。四念處滿足已,七覺分滿足。七覺分滿足已,明、解脫滿足。云何修安那般那念四念處滿足?是比丘,依止聚落,乃至如滅出息念學。……入息念時,如入息念學,出息念時,如出息念學,若長、若短。一切身行覺知,入息念時,如入息念學;出息念時,如出息念學。身行休息,入息念時,如身行休息入息念學;身行休息,出息念時,如身行休息出息念學。……」
《雜阿含經·八〇三經》:「是比丘,若依聚落、城邑止住,晨朝着衣持鉢,入村乞食,善護其身,守諸根門,善繫心住。乞食已,還住處,舉衣鉢,洗足已,或入林中、閑房、樹下,或空露地,端身正坐,繫念面前。斷世貪愛,離欲清淨,瞋恚、睡眠、掉悔、疑斷。度諸疑惑,於諸善法,心得決定。遠離五蓋煩惱,於心令慧力羸,為障礙分,不趣涅槃。- 念於內息,繫念善學,念於外息,繫念善學,息長、息短。覺知一切身入息,於一切身入息善學;覺知一切身出息,於一切身出息善學。覺知一切身行息入息,於一切身行息入息善學;覺知一切身行息出息,於一切身行息出息善學。
- 覺知喜,覺知樂,覺知心行,覺知心行息入息,於覺知心行息入息善學;覺知心行息出息,於覺知心行息出息善學。
- 覺知心,覺知心悅,覺知心定,覺知心解脫入息,於覺知心解脫入息善學;覺知心解脫出息,於覺知心解脫出息善學。
- 觀察無常,觀察斷,觀察無欲,觀察滅入息,於觀察滅入息善學;觀察滅出息,於觀察滅出息善學。
《中阿含經·念處經》:「念入息即知念入息,念出息即知念出息。入息長即知入息長,出息長即知出息長。入息短即知入息短,出息短即知出息短。學一切身息入,學一切身息出。學止身行息入,學止口行息出。」
《增一阿含經·安般品·一經》:「若有比丘,樂於閑靜無人之處,便正身正意,結跏趺坐,無他異念,繫意鼻頭。出息長,知息長,入息長,亦知息長,出息短,亦知息短,入息短,亦知息短;出息冷,亦知息冷,入息冷,亦知息冷,出息暖,亦知息暖,入息暖,亦知息暖。盡觀身體入息、出息,皆悉知之。有時有息,亦復知有,又時無息,亦復知無。若息從心出,亦復知從心出,若息從心入,亦復知從心入。」 - ^
《雜阿含經·八一〇經》:「云何修四念處令七覺分滿足?佛告阿難:
- 若比丘,身身觀念住,念住已,繫念住不忘,爾時方便修念覺分,修念覺分已,念覺分滿足。
- 念覺滿足已,於法選擇思量,爾時方便修擇法覺分,修擇法覺分已,擇法覺分滿足。
- 於法選擇分別思量已,得精勤方便,爾時方便修習精進覺分,修精進覺分已,精進覺分滿足。
- 方便精進已,則心歡喜,爾時方便修喜覺分,修喜覺分已,喜覺分滿足。
- 歡喜已,身心猗息,爾時方便修猗覺分,修猗覺分已,猗覺分滿足。
- 身心樂已,得三昧,爾時修定覺分,修定覺分已,定覺分滿足。
- 定覺分滿足已,貪憂則滅,得平等捨,爾時方便修捨覺分,修捨覺分已,捨覺分滿足。
- ^ 17.0 17.1 《大毗婆沙論》:「應知作意略有三種……自相作意者,如有思惟地為堅相,水為濕相,火為煖相,風為動相,如是一切。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聖行相俱生作意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解脫,勝處,遍處等俱生作意。問:此四無量於三種中為與何等作意俱生?答:唯與勝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
《瑜伽師地論》:「勝解作意者,謂修靜慮者,隨其所欲,於諸事相增益作意。真實作意者,謂以自相共相及真如相,如理思惟諸法作意。」 - ^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卷一百八十七、卷一百八十八
- ^ 《大乘義章》:「別分五陰及無為法為四念觀,名之為別。總緣五陰及無為法為法念觀,目之為 總。」
- ^ 《雜阿毘曇心論》:「身、受、心、法各觀真實。真實者,不顛倒。相者二種:謂自相及共相。色相是身自相,四種及所造;隨覺相是受自相;識相是心自相。法念處有種種法,種種各異相,隨知是想相,為作是思相,如是比。……若慧緣色是身念處,若緣受是受念處,若緣心是心念處,若緣想、行及無為是不壞緣(不相雜)法念處……修行者入不壞緣(不相雜)法念處,修一一念處,遍觀一切法自相、共相已,入壞緣(相雜)法念處。」
《大明三藏法數》: 「【二相別】(出析玄記)一自相別。相即相狀。謂如身是身自相。於此身中有能造所造根塵各別故。如受是受自相。於此受中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各別故。如心是心自相。於此心中有眼等六識各別故。如法是法自相。於此法中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不同故。又如觀身以不淨為自相。觀受以苦為自相。觀心以無常為自相。觀法以無我為自相。故名自相別。(身受心法。即四念處。身謂己身。受謂領納諸事。心謂第六識。法謂善惡等法。六識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十二入者。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也。十八界者。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也。)」 - ^
《阿毘達磨俱舍論》:「 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餘法(除色、受、識以外的法,如想、行、無為)。……四中三種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如是熟修雜緣身等法念住已,復何所修?頌曰:彼居法念住,總觀四所緣,修非常及苦,空非我行相。論曰:彼觀行者居緣總雜法念住中,總觀所緣,身等四境,修四行相,所謂非常、苦、空、非我。」
良賁《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三者、總相念住。如《正理》云:「雜緣法念住,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諦現觀。」 - ^ 《清淨道論》:因為進入彼等所緣而現起故為「處」。念即是處故為「念處」。因於身、受、心、法而把握不淨、苦、無常、無我之相,及由於捨離淨、樂、常、我之想而轉起,故分為四種;是故名為四念處。
《大智度論》:「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順正理論》:「不淨觀、持息念及分別界,三入修門一切多緣身為境故。修念住位應最初觀,此觀為因生輕安觸,由輕安觸引生樂受,經說身安便受樂故。如是樂受依心而生,淨心為因得解脫果。由是受等隨次而觀,故念住生如是次第。此四念住不增不減,能治淨等四顛倒故。觀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顛倒。雖淨顛倒通緣五蘊,然但觀身自性非淨便能總伏。……觀受是苦能治於苦,謂樂顛倒。……觀心無常能治無常,謂常顛倒。……觀法無我能治無我,謂我顛倒。」
《俱舍論》:「隨境麁者應先觀故,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此四念住如次治彼淨、樂、常、我四種顛倒,故唯有四不增不減。」 - ^
《中阿含經·念處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道,淨眾生,度憂畏,滅苦惱,斷啼哭,得正法,謂四念處。若有過去諸如來,……若有未來諸如來,……我今現在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我亦斷五蓋、心穢、慧羸,立心正住於四念處,修七覺支,得覺無上正盡之覺。」
《中阿含經·多界經》:「若不斷五蓋、心穢、慧羸,心正立四念處者,終無是處。」
《中阿含經·聖道經》:「有一道,令眾生得清淨,離愁慼啼哭,滅憂苦懊惱,便得如法。謂:聖正定,有習有助,亦復有具,而有七支,於聖正定,說習說助,亦復說具。云何為七?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
《法蘊論·證淨品》:「如世尊言:『此一趣道,令諸有情,皆得清淨,超諸愁歎,滅諸憂苦,證如理法。謂:聖正定,並資並具七聖道支,名聖正定資之與具。何等為七?謂初正見,乃至正念。』」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超滅憂苦,乃至能證隨正理法。謂:聖正三摩地,及彼因緣、彼眾具。』」
《雜阿含經·一一八九經》:「爾時,娑婆世界主,梵天王知佛心念已,……作是歎言:如是,世尊!如是,善逝!有一乘道,能淨眾生,謂四念處;乃至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時,梵天王復說偈言:『謂有一乘道,見生諸有邊,演說於正法,安慰苦眾生。過去諸世尊,以乘斯道度,當來諸世尊,亦度乘斯道。現在尊正覺,乘此度海流,究竟生死際,調伏心清淨。……』」 - ^
《雜阿含經·六一〇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諦聽!善思!云何修四念處?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內外身觀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如是受、心、法,內法、外法、內外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是名比丘修四念處。……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法蘊論·念住品》:「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脩習四念住法,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是現脩習四念住法。過去、未來苾芻脩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 - ^
《增一阿含經·壹入道品·一經》:「有一入道,淨眾生行,除去愁憂,無有諸惱,得大智慧,成泥洹證,所謂當滅五蓋,思惟四意止。」
《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念處品》:「行一道,眾生清淨,遠離憂悲,滅盡苦惱,得證涅槃,斷除五蓋,修四念處。」 - ^ 《大正新修大藏經·中阿含經》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是故比丘修行,以內身(即己身)為驗,觀察其身;或以外身為驗,觀察其身。或其念住,業已成就,不間思惟,余身在茲。是故,諸比丘眾,比丘修行,應如是以身為念,觀察其身。」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比丘如何安住於身,循身觀察?於此,諸比丘!比丘前往森林、樹下或空閒處,結跏趺坐,端正身體,置念面前,正念而出息,正念而入息。出息長時,了知:我出息長;入息長時,了知:我入息長。出息短時,了知:我出息短;入息短時,了知:我入息短。修習:我當覺知(息之)全身而出息;修習:我當覺知(息之)全身而入息。修習:我當寂靜身行而出息;修習:我當寂靜身行而入息。諸比丘!就如熟練的轆轤匠,或轆轤匠之弟子,當拉長時,了知:我拉長;拉短時,了知:我拉短。諸比丘!比丘如是在出息長時,了知:我出息長;入息長時,了知:我入息長。修習:我當覺知(息之)全身而出息;修習:我當覺知(息之)全身而入息。修習:我當寂靜身行而出息;修習:我當寂靜身行而入息。如是,比丘安住於身,觀照內身;安住於身,觀照外身;安住於身,觀照內外身。安住於身,隨觀生法;安住於身,隨觀滅法;安住於身,隨觀生滅法。於是「有身」之念現起,唯有正念與覺照,無所依而住,不再貪著世間之任何事物。諸比丘!此即比丘安住於身,循身觀察。」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再者,諸比丘,比丘在行走時,了知『: 我行走。』或站立時,了知『: 我站立。』或坐着時,了知:『我坐着。』或躺臥時,了知:『我躺臥。』無論身體所處如何,只是如實地了知。如此,或於內身隨觀身而住,或於外身隨觀身而住,或於內外身隨觀身而住。或於身隨觀生起之法而住,或於身隨觀壞滅之法而住,或於身隨觀生起、壞滅之法而住。他現起『有身』之念,只是為了智與憶念的程度。他無所依而住,亦不執取世間的一切。」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再者,諸比丘,比丘在前進、返回時保持正知,向前看、向旁看時保持正知,屈、伸〔手足〕時保持正知,持桑喀帝、缽與衣時保持正知,食、飲、嚼、嚐時保持正知,大、小便利時保持正知行走、站立、坐着、睡眠、覺醒、說話、沉默時保持正知。」
- ^ 《清淨道論》等義注,通常在此三十一基礎上再加上「腦」而成三十二身分。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再者,諸比丘,比丘對此從腳底以上、從髮頂以下、為皮膚所包的身體,觀察充滿種種之不淨:於此身中有頭髮、身毛、指甲、牙齒、皮膚,肌肉、筋腱、骨、骨髓、腎,心、肝、肋膜、脾、肺,腸、腸間膜、胃中物、糞便,膽汁、痰、膿、血、汗、脂肪,淚、油膏、唾液、鼻涕、關節滑液、尿。」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再者,諸比丘,比丘如其住立,如其所處,以界觀察此身:於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諸比丘,猶如熟練的屠牛者或屠牛者的學徒,殺了牛並切成肉片之後,坐在四衢大道。同樣地,諸比丘,比丘如其住立,如其所處,以界觀察此身:於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再者,諸比丘,如同比丘見到被丟棄在墓地裏的屍體,死後經一日,經兩日或三日,已經腫脹、青瘀、膿爛。他比較於此身:此身也有如是之法,如是之性,無法避免如此。」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於此,比丘感到樂受時,了知:『我感到樂受。』感到苦受時,了知:『我感到苦受。』感到不苦不樂受時,了知:『我感到不苦不樂受。』感受到有物染的樂受時,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樂受。』感受到無物染的樂受時,了知:『我感受到無物染的樂受。』感受到有物染的苦受時,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苦受。』感受到無物染的苦受時,了知:『我感受到無物染的苦受。』感受到有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捨受)時,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感受到無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捨受)時,了知『: 我感受到無物染的不苦不樂受。』
- ^ 《大正新修大藏經·中阿含經》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就此言之,諸比丘眾,今者比丘感覺樂受,自知正感樂受,感覺苦受,自知正感苦受,感覺非苦非樂受,自知正感非苦非樂受。或感覺肉體樂受……或非肉體樂受……或其念住業已成就,不間思惟,余受如是,乃得自在無惑,不執着於世間一切。」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如此,或於內受隨觀受而住,或於外受隨觀受而住,或於內外受隨觀受而住。或於受隨觀生起之法而住,或於受隨觀壞滅之法而住,或於受隨觀生起、壞滅之法而住。他現起『有受』之念,只是為了智與憶念的程度。他無所依而住,亦不執取世間的一切。」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於此,比丘於有貪心,了知:『有貪心』;離貪心了知:『離貪心』。有瞋心,了知:『有瞋心』;離瞋心,了知:『離瞋心』。有癡心,了知:『有癡心』;離癡心,了知:『離癡心』。昏昧心,了知:『昏昧心』;散亂心,了知:『散亂心』。廣大心,了知:『廣大心』;不廣大心,了知:『不廣大心』。有上心,了知:『有上心』;無上心,了知:『無上心』。得定心,了知:『得定心』;無定心,了知:『無定心』。解脫心,了知:『解脫心』;未解脫心,了知:『未解脫心』
- ^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聲聞地》:「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
- ^ 《大正新修大藏經·中阿含經》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就此言之,比丘應了知情慾之思之為情慾之思。」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如此,或於內心隨觀心而住,或於外心隨觀心而住,或於內外心隨觀心而住。或於心隨觀生起之法而住,或於心隨觀壞滅之法而住,或於心隨觀生起、壞滅之法而住。他現起『有心』之念,只是為了智與憶念的程度。他無所依而住,亦不執取世間的一切。」
- ^ 《法蘊論》:「觀察思惟自他法相,謂前所說內外五蓋、六結、七覺支等」
- ^ 《中阿含經·念處經》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於此,比丘對五蓋而於法隨觀法而住。諸比丘,比丘又如何對五蓋而於法隨觀法而住呢?諸比丘,於此,比丘內〔心〕存在欲貪,了知:『我內〔心〕有欲貪。』內〔心〕不存在欲貪,了知:『我內〔心〕沒有欲貪。』他了知未生起的欲貪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欲貪如何捨斷,也了知已捨斷的欲貪於未來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內〔心〕存在瞋恚,了知:『我內〔心〕有瞋恚。』內〔心〕不存在瞋恚,了知:『我內〔心〕沒有瞋恚。』他了知未生起的瞋恚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瞋恚如何捨斷,也了知已捨斷的瞋恚於未來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內〔心〕存在昏沉、睡眠,了知:我內〔心〕有昏沉、睡眠。內〔心〕不存在昏沉、睡眠,了知:我內〔心〕沒有昏沉、睡眠。他了知未生起的昏沉、睡眠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昏沉、睡眠如何捨斷,也了知已捨斷的昏沉、睡眠於未來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內〔心〕存在掉舉、追悔,了知:『我內〔心〕有掉舉、追悔。』內〔心〕不存在掉舉、追悔,了知:『我內〔心〕沒有掉舉、追悔。』他了知未生起的掉舉、追悔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掉舉、追悔如何捨斷,也了知已捨斷的掉舉、追悔未來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內〔心〕存在疑,了知:『我內〔心〕有疑。』內〔心〕不存在疑,了知:『我內〔心〕沒有疑。』他了知未生起之疑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之疑如何捨斷,也了知已捨斷之疑於未來如何不再生起。」
- ^ 世親《俱舍論》卷第二十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
- ^ 隋智顗《修習止觀坐禪法要》:「問曰:「不善法廣,塵數無量,何故但棄五法?」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一、貪欲蓋,即貪毒。二、瞋恚蓋,即瞋毒。三、睡眠及疑,此二法是癡毒。四、掉悔,即是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有二萬一千,四中合為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於此,比丘〔了知〕:『如是色,如是色之集,如是色之滅;如是受,如是受之集,如是受之滅;如是想,如是想之集,如是想之滅;如是諸行,如是諸行之集,如是諸行之滅;如是識,如是識之集,如是識之滅。』」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於此,比丘了知眼,了知色,也了知緣此二者而生起之結;他了知未生起之結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之結如何捨斷,也了知已捨斷之結於未來如何不再生起。」「如此,或於內法隨觀法而住,或於外法隨觀法而住,或於內外法隨觀法而住。或於法隨觀生起之法而住,或於法隨觀壞滅之法而住,或於法隨觀生起、壞滅之法而住。他現起『有法』之念,只是為了智與憶念的程度。他無所依而住,亦不執取世間的一切。」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丘,於此,比丘內〔心〕存在念覺支,了知:『我內〔心〕有念覺支。』內〔心〕不存在念覺支,了知:『我內〔心〕沒有念覺支。』他了知未生起的念覺支如何生起,也了知已生起的念覺支如何修習至圓滿。」(其他六覺支依此理。)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再者,諸比丘,比丘對四聖諦而於法隨觀法而住。諸比丘,比丘又如何對四聖諦而於法隨觀法而住呢?諸比丘,於此,比丘如實了知:『此是苦。』如實了知:『此是苦之集。』如實了知:『此是苦之滅。』如實了知:『此是導至苦滅之道。』」
- ^ 《大正新修大藏經·中阿含經》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然則云何,諸比丘眾,比丘修行,以法為驗,觀察諸法?就此而言,諸比丘眾,比丘修行,以法為驗,當就五蓋,觀察諸法。如何……?就此而言,諸比丘眾,當比丘內心貪慾意向生起,知有內心貪慾意向。彼亦明了,貪慾意向,原所未有,如何生起。已生起者,如何棄除。已棄除者,如何未來不復生起。」
- ^ 《巴利大藏經·長部》(第22卷《大念住經》):「正如所說的:『諸比丘,此一行道,能清淨有情,超越愁、悲,滅除苦、憂,得達如理,現證涅槃,此即是四念處。』乃因此而說。」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林育民:《俱舍論‧賢聖品》修證法義之研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釋演培:俱舍論頌講記 分別賢聖品第六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