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朝称制
临朝称制是指古代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在君主制时代由皇后、皇太后或太皇太后等女性统治者代理皇帝(朝鲜、越南、琉球等国称国王,日本称天皇)执掌国政[1]。如果男性代理国政称摄政、监国。临朝称制由中国西汉时的吕后所开创,自有临朝称制以来,基本所有皇朝都有此现象,惟独明朝未有一位皇太后在皇帝年幼时进行临朝称制(但万历帝年幼继位,李太后亦有代为摄政,重用张居正), 这与自明太祖所制定的《皇明祖训》有着密切的关系。
词源
编辑“临朝”为处理国政,如天子临朝或太后临朝。“称制”为行使天子的职权,如《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在词源上皆无女主政治的含意。太后临朝始于战国时期,正式形成为一种女主政治在西汉吕后之时,东汉开始制度化。儒家荀子一派将女主、诈臣、贪吏称为“三乱”[2],南宋以后以朱熹的新儒学,也呼应荀子的看法,故影响明清两代。在此之前,女主政治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及尊母传统下作为男权政治的补充或权宜,是被儒家为主的士大夫所接受的。女主政治因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参与方式,仅有太后及太皇太后等级且直接参与政事才称为临朝称制或临朝听政,如间接参与则称为“干政”或“预政”,皇后参与政事与太子监国相同,因成年皇帝仍在,并不称为临朝称制,皇后直接参与称为“擅权专政”或“听政代政”,间接参与称为干政、预政或贤后、谏正。[3]
临朝即“当朝处理国政”之意[4];从秦始皇开始皇帝的命令专称“制”、“诏”,布告公文称“诰”,后妃掌权后代理皇帝职责,其命令自然上升到皇帝的级别,所以叫“称制”,即“行使皇帝权力”之意[5];两者合称,即临朝称制,该词在正史中最早出现于班固的《汉书·高后纪》:“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
历史上的临朝称制
编辑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 《史记·吕后本纪》,西汉·司马迁
- 《汉书·外戚传》,东汉·班固
- 《汉书·元后传》,东汉·班固
- 《后汉书·皇后纪》,南朝宋·范晔
- 《晋书·后妃列传下》,唐·房玄龄等
- 《魏书·皇后列传》,北齐·魏收
- 《北史·后妃列传上》,唐·李延寿
- 《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后晋·刘昫等
- 《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北宋·欧阳修、宋祁
- 《新唐书·后妃上·则天武皇后列传》,北宋·欧阳修、宋祁
- 《宋史·后妃列传上、下》,元·脱脱等
- 《辽史·后妃列传》,元·脱脱等
- 《元史·后妃列传一》,明·宋濂等
- 《新元史·后妃列传》·民国·柯劭忞
- 《清史稿·后妃列传》,民国·赵尔巽等
- 《中国皇后传》,中国人事出版社,当代·史海阳ISBN 7-80139-000-8
- 《古事记》、《日本书纪》、《扶桑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