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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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的官制大多與東漢制度類似。歷史上留存比較完備的是曹魏的制度,因為曹魏的繼承者西晉統一了當時的中國,所以曹魏的制度作為正統得以很好的保存。而由於蜀漢、孫吳為廢國,故其制度逐漸散逸了。
曹魏官制
編輯曹魏的國家體制脫胎於曹操所建魏國體制。曹丕稱帝後,將魏國官署與東漢的既有官署合併,期間產生了曹魏的國家體制。由於曹魏的建立為漢獻帝禪讓的結果,所以東漢的舊體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點是將曹操秉政時期的「外重內輕」結構改變為「外輕內重」結構。由此,尚書台的權力由最高峰開始下滑,逐漸成為最高執行機關。侍中得以成為政治權力的中心。同時,中書省也建立起來,歷經兩晉、南北朝,在隋唐時期正式發展成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
曹魏的中央政府
編輯曹操取得東漢執政權力之後,任丞相職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沒有簡單的恢復西漢時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將原屬少府體系的尚書劃轉到丞相府官職序列。由於東漢制度里,尚書是實際的政治權力中心,所以這樣的措施保證了曹操對朝政的控制,同時也無需對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訂。這樣,尚書由原來的內朝官轉為了外朝官。這種變革,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變化。也可以說,是尚書省的正式建立。
據《魏書》記載,曹操的尚書初分為東曹、西曹、法曹,後來逐漸增置各曹,成為後世各部的發端。建安十六年〈二一一年〉,魏國初建,始置尚書、侍中以及六卿。尚書從東漢的中央官署變為藩國官署,仍然掌握中樞權力,體現曹操逐步建國以廢漢的策略。
曹丕代漢之前,控制中央軍隊的是中領軍和中護軍,都是丞相的屬官。受命出征的時候,任命征東將軍、征西將軍、征南將軍、征北將軍統軍,號四征,品秩相當與六卿。此時大將軍官職保留,但是沒有實際權力。
曹丕稱帝後,任命御史大夫華歆為相國,旋改司徒。曹魏以宗室輔政為制度,尊親輔政時,稱大丞相,第一品;其他或設丞相,或設司徒,第二品,廢置不定。官職以品論高下,是從這裡開始的,一直延續到民國建立。
曹魏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但都不擔任實際職務,在每月初一、十五奉詔入殿講議朝政。也由於三公不再負責政務,所以漢朝策免三公以應天變的制度也在曹魏時期廢除。三公均開府置官屬,這些官員雖然沒有實際職務,但是都是一時清選,可以參予朝廷事務的討論,是官員升遷的很好的基礎。
尚書省
編輯曹丕稱帝後,尚書不再是丞相屬官,成為獨立的政務機關。尚書省設尚書令一人,第三品,尚書左、右僕射各一人,第三品。由於中書省的設立,尚書省不再決定政策,改為負責具體國務的處置。下設五曹:吏曹(掌官員遷調)、左民(掌人民戶籍、稅賦)、客曹(掌屬國事務以及與東吳蜀漢的外交事務)、五兵(掌軍官選任與軍隊訓練)、度支(掌國庫)治事,每曹設尚書1人,第三品。尚書之下設侍郎、郎中等官,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都官、中兵、外兵、都兵、別兵、騎兵、考工、定科共二十五郎,協助尚書分領諸務。
中書省
編輯中書監、中書令,俱為第三品,但是中書監地位較中書令為高。曹操封魏王,於魏國置秘書令、秘書丞,管理機要檔案並起草文書。曹丕稱帝後,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另置中書監,置官署稱中書省。中書省掌機密與草擬詔令,遇有機密事宜或緊急事務,中書省直接發出詔令交有關官員執行。屬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後改為中書侍郎(或作中書郎),掌起草詔命。
侍中寺
編輯侍中寺,漢靈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與給事黃門侍郎為長官,掌門下諸大夫、郎。曹魏以侍中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侍中同時也是加官的一種,作為加官授予的侍中沒有人數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職務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隨時規諫得失,同時作為門下主官節制其他各類皇帝侍從。
散騎常侍,第三品。此官的前身是西漢的散騎、常侍和東漢的中常侍三種官職,曹魏合併為散騎常侍,置四員,年資深的為祭酒。散騎常侍也用為加官。
給事中,第五品。西漢為加官,掌顧問應對,位在常侍下;東漢廢此官,曹魏復置,或為正員,或為加官,無定員。
奉車都尉,掌乘輿車駕。駙馬都尉,掌副馬。騎都尉,掌羽林從騎,皆第六品。這三都尉在漢時均屬光祿勳,曹魏卻是加官。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皆第七品。曹魏時均脫離光祿勳,改隸侍中,掌顧問應對。
秘書監
編輯秘書監,第三品。管理藝文圖籍,下設秘書丞,第六品;秘書郎,校書郎,第八品。
九卿
編輯曹操建魏國之初,因為不能與天子匹敵,所以只設立六卿。曹丕稱帝後,沿東漢制度置九卿。曹魏九卿與漢朝相比,除了職權大大縮小之外,最主要的變化是將光祿勳所屬的文職侍從官全部改隸侍中,光祿勳僅僅管理武職侍從官。此外,曹魏非常重視屯田,在光祿勳諸中郎將之外特設屯田中郎將,下隸典農校尉、典農都尉分駐各地負責屯田事務。
曹操立曹丕為儲的時候,任命他為五官中郎將,名義上是光祿勳屬官,但副丞相以治百官。曹丕稱帝後廢。
曹魏的地方政府
編輯三國時代,由於戰爭的需要,地方官員往往兼領軍隊,指揮作戰,所以他們的權力較前代膨脹了很多。相對於地方官員的強勢,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約束力並不總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國邊境和反覆爭奪的地區。
州制度
編輯曹操以司隸校尉所轄地區置司州,這是十三州中最後正式命名的州。司州轄三輔、三河、以及弘農等七郡。司隸校尉的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司州的設置在曹丕稱帝之後延續了下來。
司州之外,沿漢制將所控制的幽涼兗冀並徐青豫八州析置為十一州,合司州為十二州。設刺史(間改州牧),作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內地諸州刺史不加將軍號、無節,第三品,俗稱單車刺史(帶假節、持節、使持節銜的刺史出巡另備一車以載皇帝賜予的節)。邊地諸州刺史根據本地區軍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別授予假節、持節、使持節、督×州諸軍事、都督×州諸軍事的頭銜,節與督、都督可以分別組合。節銜的不同表示權力的輕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階的高下。假節者,戰時可以不經上請直接處人死刑;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沒有官位的人處死;使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二千石以下官民處死。加督者,官位進一品;加都督者,進二品。至於加將軍號者,權勢尤重,往往為方面統帥,統領邊地諸州。例如司馬懿出御東吳時,以驃騎將軍領荊州刺史、督荊、豫二州諸軍事,擊敗孫權進攻後,轉鎮長安,備御諸葛亮,此時的官階為驃騎將軍領雍州刺史、都督雍、涼二州諸軍事,說明因功升遷了一級。至於景初三年(239年),受魏明帝遺詔輔政,加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這裡的都督中外諸軍事就是統領全國軍隊的總司令了。
曹魏對於蜀漢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與東吳控制的揚州、荊州、交州也分別任命刺史,史稱遙領。遙領的制度蜀漢、東吳也存在。
刺史的屬官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郡國從事、文學從事、武猛從事、督郵、主簿、帳下督、門亭長、書佐、計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評人物,以定其高下。
郡制度
編輯州以下為郡。郡置太守一人為行政長官,第五品。邊郡太守往往加將軍號以領軍。郡以郡丞為副長官(邊郡稱長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為本郡軍事主官,第五品,內郡置一人,邊郡、大郡置二人並增置司馬一人第八品。
太守屬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計掾、門下掾、文學掾、文學祭酒、督郵、主簿、主記、門下書佐、綱紀、循行等。都尉屬官與太守同。
縣、鄉制度
編輯郡以下為縣。縣按所轄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縣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縣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縣長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縣的屬吏有各類掾史祭酒。
縣之下置鄉,鄉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較小的鄉置嗇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的封爵制度
編輯曹魏唯宗室、前代賓(指遜位後的漢獻帝及其後代)所封親王、公爵、侯爵有封地。王國置相一人,第五品,相當於郡太守。王國其餘屬官有都尉(掌王國捕盜、駐軍)、傅(職比朝廷太傅、保(職比朝廷太保)、友(掌規諫),以上均為第六品;長史(掌王府事務)、郎中令(掌王宮內務)、中尉(掌親王衛隊)、大農(掌財物),以上均為第七品;常侍(親王隨從)、侍郎(職比朝廷門下諸郎)、家令(掌奴婢)、諸雜署令,以上均為第八品;謁者(職比朝廷謁者)、大夫(職比朝廷門下諸大夫)、諸雜署丞,以上均為第九品。公國體制比王國,但是諸官的品級均有貶損。侯國相相當於縣令。
黃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與都鄉侯、亭侯與都亭侯、關內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餘諸爵均無封地、也沒有租稅收入,史稱虛封。虛封制度徹底結束了從周朝延續下來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晉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後歷代均實行了虛封制度。
蜀漢官制
編輯蜀漢官制與東漢相仿。由於昭烈帝劉備和後主劉禪對諸葛亮及其後繼者的信任和依賴,蜀漢形成了以丞相、大將軍等政府首腦執掌大權的體制(諸葛亮的後繼者蔣琬、費褘等均以大將軍職行丞相事);
蜀漢的中央官制
編輯- 主要行政權力掌握在丞相手中,章武元年以諸葛亮為之。
丞相可以開府(即有自己的小內閣),丞相府內編制屬官有軍師祭酒、前、後軍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參軍、行參軍、東曹掾、西曹掾、倉曹掾、令史,記室、門下督等。與東漢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徵辟不同,蜀漢丞相屬官均由朝廷任命。
諸葛亮死後,丞相廢而不置,以大司馬、大將軍等領政,名號不一。
- 置三公,用以安排勛舊大臣,沒有實際權力,也不開府。
- 置太常、衛尉、光祿勳、太僕、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七卿,但沒有廷尉、宗正。蜀漢諸卿的官稱沿用漢制,均不帶卿字,與官署名一致。
光祿勳下轄五官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分領三署郎。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等。
太常下轄博士無專經,可能因為蜀漢地僻人稀,故缺少足夠的經學之士。
- 除上述軍政官外,另置諸號將軍授予領軍出征者。諸如:左驃騎將軍、右驃騎將軍、左車騎將軍、右車騎將軍、衛將軍、鎮軍大將軍、輔國大將軍、鎮西大將軍、鎮北大將軍、鎮南大將軍、征西大將軍、右大將軍、輔漢將軍、鎮東將軍、鎮北將軍、鎮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南將軍、征北將軍、鎮軍將軍、安南將軍、平北將軍、振威將軍、討寇將軍、蕩寇將軍、奮威將軍、翊軍將軍。因與東吳聯合抗曹,所以沒有征東將軍的名號。
- 另蜀漢特設安漢將軍一職給麋竺,為劉備感念麋竺當年重金資助所設,並無實權,但地位卻在諸葛亮之上。
蜀漢的地方官制
編輯蜀漢轄境有漢益州、涼州,三國之中得地最少。蜀漢置司隸校尉,負責京城地方以及監察事務,與東漢制度不同。益州初置牧,由諸葛亮兼任。諸葛亮死後,廢牧置刺史。後主建興七年(229年),東吳蜀漢相約預分天下,曹魏之兗、冀、並、涼四州分屬於蜀漢,也置刺史遙領。荊州、雍州刺史時置時廢。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屬官最多,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議曹從事、勸學從事、典學從事、部郡從事、督軍從事,前、後、左、右部司馬、主簿、書佐等。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犍為郡置屬國都尉,牂柯郡置五部都尉,陰平郡有關都尉,巴東郡置江關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師友祭酒、督軍從事、門下書佐、主簿等。縣鄉建制等與東漢無異。
東吳官制
編輯東吳的中央官制
編輯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東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東吳丞相設置於寶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為左丞相和右丞相。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
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寶鼎三年(268年)以丁固為司徒,以孟仁為司空。孫休廢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孫皓登位,復置司空。東吳三公的特點是太尉不領軍、司徒與丞相並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視土木事。這個特點可以說是後世以三公為虛銜的開端。
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司馬,並置上大將軍、大將軍。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為上大將軍,諸葛瑾為大將軍。《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
《三國會要·職官》云:「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可知東吳前期無九卿。
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後改光祿勳,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這不同於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門下官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書分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為輕。
御史台設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及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御史。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有撫軍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東吳的地方官制
編輯東吳有揚、荊、交、廣四州。黃龍元年(229年)與蜀漢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州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參見
編輯- 三國行政區劃
- 三國相國、丞相、司徒列表
- 三國太尉、大司馬列表
- 三國御史大夫、司空列表
- 三國太傅、太保列表
- 三國大將軍列表
- 三國奉常、太常列表
- 三國太后三卿列表
- 三國郎中令、光祿勳列表
- 三國宗正列表
- 三國中郎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