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人物)/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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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修改人物傳記關注度的內文
於方針維基百科:自傳中有如下語句:
"許多人會誇大他們自己的顯著性或知名度到超越第三方的想像。如果您在維基百科的指引下並不「知名」,建立這樣的條目可能會違反維基百科不是網誌、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絡的方針,而可能會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
另於方針維基百科:生者傳記中: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他們本身未達維基百科條目的關注度""從另一方面,維基百科的聲譽和中立亦不能就此作出妥協...不能囊括哪些關注度不足的自我宣傳者的條目"
而於指引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卻敘述如下: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如遵循方針,那麼不符合人物傳記關注度指引的條目即應因為關注度提刪,連姓名都不應當出現在條目中。 但若遵循指引,則不符合人物傳記關注度的條目則「毋須特意刪除」。
這兩者是否構成矛盾?是否應當做出修改?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3月5日 (六) 17:40 (UTC)
- 關於「毋須特意刪除」,是來自英文版的en:WP: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Additional criteria - 「People are likely to be notable if they meet any of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Failure to meet these criteria is not conclusive proof that a subject should not be included; conversely, meeting one or more does not guarantee that a subject should be included.」,但中文版卻少了緊接通用關注度的一段 - 「A person who fails to meet these additional criteria may still be notable under en:Wikipedia:Notability. 」
- 在中文版前一段是指,例如一些不在以下特定範疇的人物,例如太空人、將軍、探險家等類型的人物,都可以編寫,但不應解讀成不在以下範疇的人物都自動符合收錄標準,而須要以英文版下一段所提及的符合通用關注度準則。可以補上「如不在以下範疇,則參考通用關注度作為收錄標準。」
- 在下認為即使有媒體報道的人物也不等於適合收錄,例如某公司的主席獲得訪問,有不少是與主體有關的編者在維基百科編輯,作為包裝人物的途徑,利用百科為普通公司的負責人打造形象。部分人物條目如同自傳,例如韓世灝,雖說應有來源可尋,但很多時卻被條目主體有關的編者寫成歌功頌德的新聞稿。因此有須要適度收緊標準,避免人物條目被用來打廣告。--Thomas.Lu(留言) 2016年3月5日 (六) 18:31 (UTC)
- 這樣看的話"毋須特意刪除"的翻譯本身就有疑問。英文的直譯是"並不一定會被刪除",不帶有指導含義,而「毋須特意刪除」就相差甚遠了。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3月5日 (六) 20:28 (UTC)
- (-)反對任何高於WP:GNG要求的SNG。--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6日 (日) 01:47 (UTC)
- 「不符合以上定義的藝人,必須曾獲得媒體專題介紹,才可獲得收錄資格。」這句,跟「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是否有矛盾?--578985s(留言) 2016年3月6日 (日) 13:07 (UTC)
-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是指引,針對一般性人物;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是方針,針對生者。所以應該以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為準。可以把人物收錄準則改為「維基百科可以收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的在世人物,詳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Gqqnb(留言) 2016年3月9日 (三) 00:54 (UTC)
- 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與維基百科:生者傳記兩者有別,前者是主題人物是否符合關注度建立獨立的條目,後者則規範在世人物條目的內容須要有可供查證的來源。如果要在百科建立人物條目,首先要符合前者的關注度,即是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或WP:N,再來就是條目的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如果人物不符合關注度則不應建立獨立條目,另一方面,即使有關人物符合關注度可建立條目,但也可能因為過多沒有來源的內容或明顯廣告,而被刪除部分內容,甚至整個條目。--Thomas.Lu(留言) 2016年3月9日 (三) 10:22 (UTC)
修訂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若干條
鑑於英文維基百科的人物收錄準則有太多分枝,一時難以翻譯,而中文的指引又過於籠統,故提出以下幾條修訂方案:
- 首段增加一句:「若條目內容符合以下標準,在大部分情況下可推定其有足夠的資料建立關注度。若不符合,則需要通過其他標準(如通用關注度指引)建立關注度。」
- 將「其他測試」段落更名為「測試方法」,並將「已故的人」移動到「測試方法」段落。並增加一句:「使用下列測試可幫助判斷一個條目是否具有關注度,但不代表必然具有關注度。仍需通過其他關注度指引或方針的標準來建立關注度。」(當第一條成立時本條才有效)
- 「國家、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修訂為:「政治人物:(1)在國家、一級行政區劃級政府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擔任正副職官員,或在二級行政區劃級政府機構擔任正副職官員的政治人物; (2)在國家、一級行政區劃級立法機構擔任成員的政治人物;(3)政治人物不因在本地贏得選舉而具有關注度」。
- 刪除「傳媒有廣泛報導的政治人物」。(僅當第一條有效時)
- 刪除「大眾廣泛認識的演藝人物,或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僅當第一條有效時)
- 將「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修訂為「運動員:(1)世界級(包括區域運動會)和國家級運動會的參賽運動員;(2)一級行政區劃級或國家區域級運動會的獎牌獲得者;(3)參加國家頂級職業聯賽中至少一個賽季的運動員」
- 刪除「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
- 刪除「音樂人,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
--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09:19 (UTC)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WP:MUSIC和en:WP:NSPORTS。--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12:40 (UTC)
- 其實不涉及,都是獨立分開的內容。如果WP:MUSIC未來通過社群共識了可以再更新到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這與修訂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不矛盾en:WP:NSPORTS更是其他語言的指引。--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14:02 (UTC)
- 「參加國家級職業聯賽中至少一個賽季的運動員」似乎過寬了,有些冷板凳運動員可能都沒上過場,就從國家級職業聯賽退出了,有些雖然是國家級聯賽,但即使在本國都知名度太低,沒有什麼媒體/大眾關注,這是否能夠具有關注度?
- 可以先把第三小點刪了,以後有了NSPORTS了再說。--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19:43 (UTC)
- 英文區NSPORTS標準也是如此,儘管經常引起爭議。(見en:WT:NSPORTS)--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02:18 (UTC)
- 可以先把第三小點刪了,以後有了NSPORTS了再說。--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19:43 (UTC)
另外,「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這一條其實有很多問題。例如編劇,有時編劇是一個團隊創作,可能署名就是其中一兩負責人,那麼其他的團隊成員作為編劇是否有關注度?還有劇集的編劇,可能某人只是編了某一集(獨立編劇或團隊編劇)而已,這是否具有關注度?還有製片也是一個非常有水分的職位,在目前狀況下,贊助商相關人員可以是製片,負責後勤劇務、宣傳的也可以稱為製片。監製、製片人、製片主任、執行製片、執行製作等都是製片的一種,在中文裡,有時出品人也算作製片的一種。但掛著這些職銜的人是否都當然的具有關注度?似乎並不好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25日 (一) 02:34 (UTC)
- 那就先把「電視或電影之製片」這一整段刪了--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19:45 (UTC)
- 書生講的這段,在存廢討論常常被拿出來用,可以說是霸王條款,這段刪除影響很大的,中文維基上不少條目都依存在這段的規定上。修改可以但直接全部刪除不太妥當--Liaon98 我是廢物
- 刪得有點多,關於政治人物與體育人物的確是有點矛盾。但針對演藝人物,作品作家等類別等於變相移除其關注度的資料條件判定,關注度分支目的是在常規關注度上細化某一類別的關注度判定條件(主要針對判斷資料),如果一切都靠常規關注度,而常規關注度又不可能面面俱到到每類事物的判斷資料,這樣又陷入「用什麼判斷事物的關注度」的圈套上了。反對「演藝人物」、「作家」、「音樂人」判斷的移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27日 (三) 07:42 (UTC)
- 常規關注度是根本,其他的關注度常常只是某些領域的主題因為其某種特殊性,通過其他一些條件的要求,可以視為能夠達到常規關注度的要求。我覺得基本要點就是,需要有第三方的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其他關注度的提出基本都是對於粗體部分的進一步闡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29日 (五) 01:57 (UTC)
另,演藝人物那句,我主要是針對製片和編劇的不確定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29日 (五) 01:57 (UTC)
澳門足球還沒有職業聯賽,最高級的澳門甲組足球聯賽也只是業餘性質,定了「參加國家頂級職業聯賽中至少一個賽季的運動員」的話,那麼澳門的足球員條目大都可以去死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3月4日 (五) 12:38 (UTC)
- 列支敦斯登也是沒有國家級職業聯賽,最頂級的只有盃賽,所以反對只收錄聯賽球員。--113.52.108.126(留言) 2016年3月14日 (一) 14:56 (UTC)
User:Riskchard/方針研究/草案--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29日 (五) 02:01 (UTC)
- 這類大型修改涉及人員相當多,不建議在年假前後進行--Temp3600(留言) 2016年2月2日 (二) 11:27 (UTC)
- 對於平日忙於上班上學的群體而言,放長假反而有更多時間參與編輯及討論,當然不是每個用戶都適用。--Thomas.Lu(留言) 2016年2月3日 (三) 15:03 (UTC)
- 放新年假很多人都會想外出走走,才不會想留在家裡討論。113.52.80.245(留言) 2016年2月13日 (六) 12:21 (UTC)113.52.81.243(留言) 2016年2月23日 (二) 13:00 (UTC)
- 對於平日忙於上班上學的群體而言,放長假反而有更多時間參與編輯及討論,當然不是每個用戶都適用。--Thomas.Lu(留言) 2016年2月3日 (三) 15:03 (UTC)
關於中文維基收錄官員的標準是否需要遵守「人物收錄準則」?
根據社區已經達成共識的方針,在人物收錄準則中明顯提及了有關官員的收錄標準是:1.國家、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2傳媒有廣泛報導的政治人物。
但現在中文維基里有不少廳級或者更低級官員的收錄,而且來源通常只有當地官方媒體的簡歷通稿。例如:楊維俊
請問此類詞條是否可以掛「關注度」模板?
--冰心㊚相談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3:06 (UTC)
- (!)意見 相關想討論的條目還有古代的狀元、舉人,還有網紅。Zest 2017年5月9日 (二) 03:14 (UTC)
- (+)贊成 狀元或舉人在某個時代或許非常具有知名度,但是放到整個歷史裡,真正能被記住的反而不多了。至於網紅,微博多少粉絲,YouTube多少訂閱都算收錄標準。總覺得,要有一定的收錄門檻才行。否則為了條目數量而忽略條目質量就沒意思了。--冰心㊚相談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3:18 (UTC)
- 「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如果滿足足夠數量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話,仍然可以。如果只有官方通告,那還不足夠,可以繼續掛關注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9日 (二) 03:44 (UTC)
- (:)回應 其實「滿足足夠數量的第三方可靠來源」就是「傳媒有廣泛報導」。我現在的意思是,很多沒有「傳媒有廣泛報導」且又不是「國家、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的當代官員詞條該如何處理呢?如果僅僅是掛關注度的話,我覺得效率有點低。畢竟這類官員也很難在30天幹出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情,讓全國乃至全球媒體都參與報道吧?亦或者,為什麼不等到他們幹出一番事業之後再來維基百科提交詞條呢?--冰心㊚相談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9:57 (UTC)
- 贊同需定標準,但網紅另外討論,畢竟性質和官員、中舉者明顯有別。 -KRF(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03:51 (UTC)
- (+)贊成,既然沒有傳媒有廣泛報導,則不需要出現在百科,既使是受職在官場也是。另外想提出,如果網紅人物有另外的收錄標準,網絡爆紅事件也應該作出同樣考慮,例如『雲南大學「凡偉」發現電荷不存在』事件。當然這些條目的內容必須來自可靠來源,不可以因為網絡特性而犧牲可靠度。——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9日 (二) 06:07 (UTC)
- 單就媒體報道這一條來說。我個人覺得官方組織部或人事部發出來的官方簡歷通稿可以視為詞條真實性的來源,但不應該視作知名度參考。這種官員任命的簡歷公示,很容易被官方媒體統一轉載。此外就是那種官方製作的公關稿又該如何處理?身為一名市場推廣人員,現在國內網媒的節操真的值得懷疑。只要有足夠的錢,權威網媒的新聞頻道也能刊載很多公關稿。這種公關稿該如何甄別?又是否符合真實來源的標準呢?--冰心㊚相談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6:32 (UTC)
- 如果現時列為可靠來源的網站受到操控(不論是因為金錢或政治利益),將會成為維基百科的致命傷。如果是情況嚴重的媒體當然視為不可靠來源,百科編輯或需要更倚靠外國媒體。同時我想任何時候只要獲得足夠社群的共識,也可以把一份資料判斷為不可靠的資料。——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9日 (二) 07:49 (UTC)
- 維基百科反映的是可靠來源的平均水平,可靠來源興則我們興,可靠來源亡我們也亡,不要有什麼心理負擔,也不要有什麼崇高理想。--Antigng(留言) 2017年5月10日 (三) 06:28 (UTC)
- 我能理解維基百科處於被動狀態,困難不簡單,但還不致於沒有事可以做。尤其是像Iceheart閱下提到,事情還未發展到非常極端。心理負擔和崇高理想兩者我也沒有。——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3 (UTC)
- (:)回應 網媒其實還沒有糜爛到這個地步,我舉得是比較極端的案例。首先我們無法否認的是,媒體的確會迫於某些原因刊載中立性和權威性都有所缺失的公關稿。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如果遇到這樣的公關稿,第一,我們該如何判定?第二,判定之後該如何處理?比如:我身為媒體從業人員和市場行業從業人員,大致上能看得出來哪些是所謂的廠商稿,哪些是所謂的媒體採訪稿。但問題在於,我的觀點並不是權威觀點,維基百科有沒有機制來應對呢?然後,我們裁定了某篇新聞稿是公關稿之後,那麼這篇稿是否就應該被維基列入黑名單,不得成為可靠來源呢?--冰心㊚相談室✉ 2017年5月9日 (二) 10:02 (UTC)
- 公關稿、新聞稿肯定是不能用於關注度的(另外題外話,現在的人物關注度標準問題非常多,例如編劇、製作人的標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10日 (三) 03:16 (UTC)
- 我不明白這有什麼問題。符合WP:GNG或者WP:BIO就可以,BIO的邏輯(或者說en:WP:NPOL的邏輯)很簡單,就是符合了這個標準就一定符合WP:GNG,從古至今,沒有哪個一級行政區劃的官員沒有獨立可靠二次文獻的深入介紹的。不符合WP:BIO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不符合WP:GNG才是。GNG不等於知名度,不等於大眾關注度,它的邏輯也不是我們要為了篩選而篩選,我們又不是紙質百科全書,需要認為設定一個條目數上限,wmf有的是錢,伺服器容量不夠可以再加。問題在於不符合GNG就一定無法符合內容方針,怎麼修改都符合不了。「關注度來源」一定得是條目能夠依賴的來源,反之亦然。--Antigng(留言) 2017年5月10日 (三) 06:24 (UTC)
- (&)建議我覺得大致可以將這些有爭議的人物收錄標準區分為:政治人物和藝術人物。
- 政治人物又可以細分為:歷史政治人物和當代政治人物。
- 歷史政治人物收錄標準:報紙(或現代媒體)出現前,正史或一級行政區域地方志有單獨介紹的官員;報紙(或現代媒體)出現後,至少有兩份全國級媒體進行過單獨報道的政治官員。
- 當代政治人物收錄標準:國家級或一級行政區官員;或有媒體大量報道的造成重大影響力的官員。兩個條件符合一個即可。
- 藝術人物則根據作品的獲獎程度。比如:製作人只做過獲獎專輯;作者寫過有銷量認證的圖書等等。
--冰心㊚相談室✉ 2017年5月12日 (五) 03:35 (UTC)
- Iceheart閣下提到「身為媒體從業人員和市場行業從業人員,大致上能看得出來哪些是所謂的廠商稿,哪些是所謂的媒體採訪稿。」如此可否試試寫一篇論述,好讓社群也能獲得提升。順便看看能否獲得社群共識,希望最後成為篩選的方針之一?我想這個「可靠來源中的不可靠資料」問題除了收錄之外,條目內容的使用也有影響,值得研究處理方法。——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12日 (五) 06:55 (UTC)
- 建議 個人覺得當下的標準「國家、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定的太高。如按此標準,中文維基百科裡的政治人物至少一大半不達標。符合當下標準的至少也是省部級官員,個人建議將標準由一級行政區調低至二級行政區。很多收錄的「全國人大代表」多為廳級,是不是也都不符合標準呢?如按當下標準收錄,符合條件的政治人物將非常有限,很顯然對中文維基的發展也是不利的。不忘初心(留言) 2017年8月22日 (二) 07:44 (UTC)
該節目前只以「成就」和「貢獻」衡量應否建立傳記,沒考慮不屬於成就或貢獻的影響,建議修改--——C933103(留言) 2017年12月14日 (四) 15:40 (UTC)
- 所以應該如何修改?--J.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2:19 (UTC)
- 請以所修法。--安迪4(討論|留名) 2017年12月19日 (二) 13:52 (UTC)
人物收錄準則
已故的人一段,僅有「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一個基本測試,這個只適用於正面人物吧?畢竟「貢獻」是一個褒義詞--苞米(☎) 2017年12月27日 (三) 10:54 (UTC)
- 這指引是個坑,很久了沒人填上。--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27日 (三) 15:46 (UTC)
人物收錄準則不知所云
上文才說:
“ | 跟任何百科全書一樣,維基百科收錄包括重要的歷史人物和捲進時事的人的條目。儘管維基不是紙本出版物,這裏還是有一些收錄的標準。 參見Wikipedia:關注度,那裏試圖建立一個普遍的,全部包含的入選標準。 | ” |
而下文就說:
“ |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 ” |
黑人問號.jpg。那麼這指引是用來幹啥的?-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5:05 (UTC)
- 這個指引給了一些例外條件,讓這些例外條件不需要符合WP:GNG也可以符合關注度。(我是認為這個指引問題很大,但暫時沒有精力提案修訂;基本的想法是這個指引中的某些例外條件很可能不符合WP:V、WP:NOT的方針要求。)--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8年4月22日 (日) 17:10 (UTC)
- 我也認同這個問題。好像是因為人物關注度的本質本來是傳記指引,而且比GNG還要早制定,所以有類似的兜底漏洞。建議修改的話,可GNG對接,就是不屬於生者符合條件的,應該參照GNG。——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23日 (一) 01:06 (UTC)
- 目前在AFD,條目的主題人物如果不在豁免範圍,則主要考慮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所以可將「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修訂為「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但須要提供可靠來源證明符合通用關注度」。--Thomas.Lu(留言) 2018年4月24日 (二) 02:00 (UTC)
建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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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2018年4月24日 (二) 11:02 (UTC)
- (-)反對:人物傳記中的原則很多並非沒有根據,例如播音員的觀眾達到某個人數,即廣為人所熟悉。而且,很多人物關注度很高,但由於時隔多年,很多來源不易尋找,以此斷定為不符合收錄標準,未免太主觀。此外,並非人物傳記如此,有關地理的收錄指引也不規定一定要符合「關注度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2:48 (UTC)
- (!)意見,原說法意味著滿足特殊收錄條件的則可被認為可收錄,但即使不符合也可以收錄。不就成了兜底條件,說了白說?對於一些新近的人物,如果滿足收錄的話,應該存在相關的參考資料來源,真沒有來源的話則真是如此,而對於死者而言,同樣如果其被關注,必然也有其相關成就的介紹和參考來源來滿足。所以沒必要保留這種兜底條件,應該與通用關注度彌合。而對於地理關注度,特殊條件部分也解釋其所符合方針的推斷,沒意見但應該不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29日 (日) 16:10 (UTC)
- (:)回應:關注度的證據不只呈現於來源上,人物收錄準則及地理收錄準則提供了很多很客觀而科學的指引,不必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12:16 (UTC)
- (:)回應 @屈原蟲: 這裡正在討論的就是「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這句是建議改成『不符合「人物收錄準則」的,都應要符合通用關注度準則』。--Nivekin※請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0:23 (UTC)
- 支持,符合常理。--【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日 (三) 12:11 (UTC)
- (&)建議:修訂版更比原文更容易令人感到混淆,建議修改為:「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如巴士司機、補習老師等,雖不合本收錄指引,但只要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該些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同樣可被收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2:42 (UTC)
:*(:)回應 為什麼要「如巴士司機、補習老師等」?--Nivekin※請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8:18 (UTC)
:*(:)回應:《人物收錄準則》是指某類人物符合了一定條件,就可以收錄;但指引未提及的人物則須符合通用關注度的指引的要求,修訂版的用語容易令人誤解。這種情況有點像《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指引明確規定只要一個地方有人住,就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而其他一般的地理特徵如小溪、河流等則要依一般關注度要求。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13:40 (UTC)
建議修改人物收錄準則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接上回有關人物收錄準則方針自相矛盾的討論,此修訂基本上已大約達成共識,但最後不了了之,現再次提交以得民意授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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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2018年6月23日 (六) 15:04 (UTC)
- 上次討論沒有達成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0 (UTC)
- 根據我對GNG的理解(+)支持。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1 (UTC)
- (-)強烈反對:《人物收錄指引》和《地理收錄指引》都提供了很客觀而科學的證據反映人物或地理符合收錄標準。修訂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39 (UTC)
- @屈原蟲:現在討論的正是人物收錄指引,「不合者亦可收錄」怎麼會是客觀而科學的準則?-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2 (UTC)
- 修訂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7 (UTC)
- @屈原蟲:指引本來就不一定要人必須怎麼怎麼做。WP:RULES說:「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有時例外是適用的。」我覺得這還沒有太大問題,況且如果提議的版本「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的話,原來的版本也有同樣的問題。--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1 (UTC)
- @屈原蟲:指引本來就不一定要人必須怎麼怎麼做。WP:RULES說:「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有時例外是適用的。」我覺得這還沒有太大問題,況且如果提議的版本「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的話,原來的版本也有同樣的問題。--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
- 我覺得如果要改,可以加例子,以便更準確地表達指引的原意,因為修訂版仍然有不足之處。--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0:04 (UTC)
- 修訂版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7 (UTC)
- (&)建議:如果要改,可以這樣改:「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不符合條件者,如巴士司機,售貨員等亦可收錄,惟須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該些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6 (UTC)
- 同樣承接上回討論,為什麼是巴士司機、售貨員? 感覺這樣更讓人混淆-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9 (UTC)
而且「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這不是更讓方針形同虛設嗎?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1 (UTC)
- 所謂「不合者」一方面可以是指引列明的人物,另一方面又可以指指引以外的人物,容易令人誤解,因此加上例子,這樣誤解的機會較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3 (UTC)
- 不認為此修訂有任何問題。既為「不合者」,又何以可以是「指引所列人物」?恕未明所以。--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5 (UTC)
- 「不合者」所有用戶都可以理解為「參考通用關注度指引」,修訂版其實是畫蛇添足,而且會多了爭議和誤解。
- 修訂版出現誤解的有三種情況:1.容易令人以為人生收錄標準要同時看關注度,令《人物收錄指引》形同虛設。2.有些人物如導演、音樂人,指引的數字不容易引證,會多了爭議;而我建議加上的例子如巴士司機等例,可以令指引更清晰地指出人物收錄指的特指某類人物。3.其實現在還有很多用戶只看關注度指引,不看《人物收錄指引》,修訂版加上的例子可以令更多人更準確理解《人物收錄標準》。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9:59 (UTC)
- 明明該句前面兩度提及「以下條件」,前面還要是分號。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會令人誤以為是「不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者」,而非「不合以下條件者」。既然有如此擔憂,將「不合者」改為「不合以下條件者」即可。--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0:07 (UTC)
- (※)注意:原文「毋須特意刪除」其實如果從指引背後的精神,是可以理解,因為指引規定的收錄標準,很難找到證據,而指引規定的人物如導演、演員、音樂人等其實是屬於公眾人物,怎麼也有一定的關注渡,而這些人物由於時隔多年,很多來源已不容易找到,因此才有「毋須特意刪除」這句。如果刪去這句,維基可能會掀起刪除潮,刪除派會根據修訂版的定義,大量刪去現有的條目;問題是這些時隔多年的人物的來源已不容易找到,根據修訂版指引,是否都要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0:41 (UTC)
- 請舉例說明之,如果是著名公眾人物那麼一定一會找到來源-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10:50 (UTC)
- 你可以打開台灣文學看看裏面的作家,不要看新一代的,看舊一代的作家,你會發現那些舊一輩的作家由於時隔多年,已不容易找到來源,要明白網際網路的興起不是很多年,多年前的來源有多少會上載到網上?因此「毋須特意刪除」是有特別用意。「毋須特意刪除」不等於「不可以刪除」,請注意。--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1:02 (UTC)
- @屈原蟲:「無需特意刪除」,是不是指如果不符合條件的話,即使沒來源彰顯其關注度,無論古今,都不要碰他?為什麼不能按照關注度的要求,提刪討論決定是否刪除?任何人物,無論任何時代,只要有來源支撐關注度的彰顯,都不容易被提刪中支持刪除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50 (UTC)
- (!)意見:人物收錄準則所述條款實在過於模糊,作為關注度系列標準有些名不副實。建議不如照enwp新譯一版人物關注度標準,然後直接討論新準則,而不用再修舊標準。--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2:53 (UTC)
- 其實指引背後的精神是不錯的。作為百科全書,有些人物屬於公眾人物,很值得收錄,雖然有來源,但又不容找到,因為時隔多年。如果要改,可以直接改一些容易找到的證據,如音樂人要「賣出5000唱片」可改為「賣出5000唱片或曾於電台、電視台播出樂曲」,作家要「書籍印數5000」改為「書籍印數5000或書籍於20間以上圖書館上架」等,直接證據不容易找到,因此可以補上側面證據,這樣標準較容易依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07 (UTC)
- 「毋須特意刪除」是指「不合以下條件者」,與「符合條件者」會否被刪請問有何關係?--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3:22 (UTC)
- 「毋須特意刪除」是針對一些年代久遠的人物,由於時隔多年,不容易找到證據去證明指引標準,但又是為人所熟知,或者從側面證據能看出符合標準,否則很多人物條目都會被刪去,這是指引較審慎的地方。(找不到,不等於沒有;在刪除派看來,找不到就是沒有)--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33 (UTC)
- 該句只是將條目分為兩組,一組為「符合下列條件」,一組為「不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則歡迎收錄;「不符合下列條件」則建議「需要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方可以收錄」。閣下上列解釋是偏離句意。閣下所解釋或者貼合到「符合下列條件」條目,但就絕非「不符合下列條件」條目。建議閣下搞清楚句意再留言。--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3:54 (UTC)
- 「毋須特意刪除」是針對一些年代久遠的人物,由於時隔多年,不容易找到證據去證明指引標準,但又是為人所熟知,或者從側面證據能看出符合標準,否則很多人物條目都會被刪去,這是指引較審慎的地方。(找不到,不等於沒有;在刪除派看來,找不到就是沒有)--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33 (UTC)
- 沒必要像U:屈原蟲 那樣,列明具體的不符合條件者的例子。人物收錄指引的生者項目,應該說明是:如果每個人物條目滿足關注度要求,其可能會符合下列條件;但如果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要參照通用關注度的要求,而不是「無需刪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7 (UTC)
- 對於U:屈原蟲 老舊人物可能存在的來源不足問題,我認為如果人物足夠出名,則自然有文獻記錄,只是不容易找到而已,但不代表沒有。如果編者或協助者認為自己已經找尋但沒發現相關來源的話,則有可能該人物並不符合關注度,按照關注度的步驟就應該提刪討論再決定是否保留,這本身就是不默守陳規的。關注度並不要求來源是現代的,任何符合可靠來源的任何時代來源都是可以作為關注度判斷的候選來源。人物收錄指引除了生者條件外,還有死者條件,死者條件只是要求有可靠來源支撐的成就記錄,如果有成就,則應該有來源記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45 (UTC)
- @屈原蟲:你的提議是讓中文維基走回頭路,如果真的要改,應該將收錄準則非量化。請參考以往的討論。為什麼要觀眾不少於5000才合格,而4999的就缺乏關注呢?這一個人真是這麼重要嗎?為什麼是5000,而不是4000或6000呢?5000這個標準(甚至以任何一個數字作標準)在邏輯上似乎都站不住腳。--109.200.25.34(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1:12 (UTC)
吉太小唯版
- 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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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是否就不會有理解差異?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1:31 (UTC)
- 題外話一下,我覺得如果一個人物在多個編目資料庫中為規範控制主題詞,那麼該人物就應該很可能需要收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39 (UTC)
- WP:BIO作為指引,恐怕是中文版里最糟糕的指引之一,存在非常多的問題。比如「在世的人」一節應該提到生者傳記卻沒有提到;各種5000的數字標準非常缺乏說服力(中國大陸出版業以前有個行規是印量至少5000才會出版發行);製片未必有任何名氣,可以是掛名(因為資方或政策要求),片場跑後勤的有時候也算製片;編劇可以是團隊創作,可能某個編劇只寫過一集劇本或者只寫過劇本中的一句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48 (UTC)
- 您的意思是,在內容作出合適修改前,也許WP:BIO要從指引降級成草案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3:37 (UTC)
- 我認為只是shizhao認為這個指引裡面的太多具體數,而這些具體數有沒有一個可以確定為什麼用這個數的標準,所以這個標準制定得很爛而已。但不代表需要降級。(至少我沒見過這類的降級事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5 (UTC)
- 總之,該修訂對吧。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6:44 (UTC)
- 我認為只是shizhao認為這個指引裡面的太多具體數,而這些具體數有沒有一個可以確定為什麼用這個數的標準,所以這個標準制定得很爛而已。但不代表需要降級。(至少我沒見過這類的降級事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5 (UTC)
- 您的意思是,在內容作出合適修改前,也許WP:BIO要從指引降級成草案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3:37 (UTC)
- 建議先完成此次修訂,再提案逐項審議。建議事情逐項逐項處理。--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0 (UTC)
- (!)意見:Jason於上文提到把「不合者」改為「不合以下條件者」是非常好的提議,可以更準確表述,建議這樣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37 (UTC)
- 「不合者」是否隱含了「不符合條件者」的指代?如果這樣的話,原提議修改就有這個意思?——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7 (UTC)
- 既有此討論,即一部份人以為:「不合者指不合通用關注度者」;一部份人以為:「不合者指不合以下條件者」,另「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不合者」同義,個人認為冗詞贅字可刪除。參考上述意見,本人建議修改條文改為現在上方這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08:31 (UTC)
- (*)提醒再次修改條文,請過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11:48 (UTC)
- 對提議條文沒什麼意見,但「該些人物」是哪裡的說法,去掉「該些」更好。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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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有些寬鬆,也可補充限定「足夠可靠來源」、「並/以得到社群認可。」。第一句的修改:改為「為」更有參與感和貢獻意涵;「編寫」可能有「編造」的負面含義。--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4:32 (UTC)
- (!)意見「為」讓我感覺不是自願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4:54 (UTC)
- (:)回應:想表達CC協議的不可撤銷性。--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 (-)反對:我覺得上一個版本較佳,加了「下列條件並非建立人物條目的絕對條件」,令人產生更多誤解,更難理解指引要求,建議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5:01 (UTC)
- (:)回應:我認為「然而不符合以下條件者亦可收錄」是同一個意思。--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我覺得吉太小唯的版本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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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吉太小唯這個版本較好,較準確表達指引精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5:05 (UTC)
- 編寫改撰寫;刪除「該些」都是可接受的,不過我不太接受用「為」這個詞:維基是自願性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01:29 (UTC)
- 同意把「編寫」改為「撰寫」,也同意刪去「為」;但反對刪去「該些」,因為刪去了會多歧義,令指引意思令人有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2:47 (UTC)
- 「亦可能收錄」為好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0 (UTC)
- 你想這樣改「然而不符合以下條件者亦可能收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4:45 (UTC)
- 「亦可能收錄」為好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0 (UTC)
- 「該些」說法不夠通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既然一向在世人物條目一旦不合GNG,又不合人物收錄準則,就得刪除的話;這樣寫會開宗明義一些。「撰」字同YFdyh000和吉太小唯之見。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07:38 (UTC)-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 我覺得你的修訂版也容易令人有錯覺,令人覺得人物條目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令指引更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8:25 (UTC)
“ 凡人物條目不能符合下列條件 ” - 措辭變嚴格了,對社群共識與可執行性存疑。「須予以刪除」的最佳實踐沒說清,換成「不應保留」、「須符合」之類的說法會更靈活。--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 (+)支持-某人✉ 2018年6月26日 (二) 11:40 (UTC)
- (:)回應:修訂版文意有點偏向於「刪除」,如果不是很仔細看,很容易有錯誤解讀。上一版的用詞較準確,也較簡潔。--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2:37 (UTC)
- 個人認為上面吉太小唯版非常好,亦已經相當足夠。--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13:38 (UTC)
- @YFdyh000、Sanmosa@AINH請問上面(我第一次提出的地方)的條文可否接受?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16:58 (UTC)
- 其實我認為吉太小唯版是比較好的,我那提案純屬試水溫。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23:40 (UTC)
- "而編者又未能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人物符合通用關注度者,須予以刪除"的說法並不合適。這似乎意味著條目內沒有來源就要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26 (UTC)
- 看來已有共識,現公示七天,沒有異議就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0:14 (UTC)
- @屈原蟲:公示哪個版本?-某人✉ 2018年6月28日 (四) 12:03 (UTC)
- @AINH:現在公示這個版本:
--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3:44 (UTC)- 現行條文
在世的人 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 (+)支持屈原蟲的這個版本。--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2日 (一) 10:24 (UTC)
- 已過七天,提案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5日 (四) 00:04 (UTC)
- 已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5日 (四) 00:0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的提議如下:
人物收錄準則中的「新聞主播」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通過嗎?見維基百科討論:人物收錄準則/存檔2#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之新聞主播。好像討論未有定案就被加入了[1]?只有提案者一個人讚成???--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0日 (二) 03:09 (UTC)
- SiuMai的鬧劇,又一未與他人妥善溝通,將自己的標準當成維基百科的標準和遊戲維基規則的實例,而此討論根本沒有共識可言,故(+)支持撤消SiuMai遊戲共識規則私自添加的文字。--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10日 (二) 09:12 (UTC)
- (+)支持撤銷,當時早有寫是方針--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7月10日 (二) 09:16 (UTC)
- 吐槽,大家都被SiuMai瞞騙了。--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06:30 (UTC)
- SiuMai還説「沒反對我便加入了」[2],完全將自己的想法當成維基百科的整體共識,從而遊戲維基規則!--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12日 (四) 10:05 (UTC)
- 當時有在方針客棧提出及等待一周才加入,雖說共識存疑,但算不上是鬧劇和瞞騙。--Thomas.Lu(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08:23 (UTC)
- 但是最終的只有一個提案者自己同意,共識程度有點商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2日 (四) 00:18 (UTC)
- (+)支持移除,未見有共識。--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2日 (四) 09:21 (UTC)
- 共識?不存在的。--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12日 (四) 09:51 (UTC)
- 當年SiuMai遊戲共識規則私自添加的文字(新聞主播,於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或具關注度的24小時新聞頻道的黃金時段中擔任固定職位)定義太過模糊,而且完全沒有指明。--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12日 (四) 10:03 (UTC)
Sanmosa新動議
- (+)支持:Sanmosa的提議很好﹗SiuMai那個未有共識的修訂,現在重看,也有其合理性。不如現在順便討論是否增加這個條文。我個人是支持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3日 (五) 04:02 (UTC)
- 這些人可能有一定關注度,但懷疑是否全部有可靠來源,有些可能只有第一手來源乃至沒有來源。舉個例子,我查不到內蒙古電視台新聞主持人鄭斯穎、張浩的非第一手來源,而他們的履歷相當足夠。--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3日 (五) 06:13 (UTC)
- 這些內蒙古的新聞主持人的來源可能出現於蒙古當地,有些來源是蒙古文寫成,用中文關鍵詞搜尋,就不容易找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3日 (五) 12:55 (UTC)
- 同意動議,可討論是否「補票」。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3日 (五) 07:12 (UTC)
討論區
- 在此延請@Nivekin、MCC214、B dash、Thomas.Lu、Cwek諸君協同參與討論。請大家在此討論時,聚焦於規條本身,而不是某SiuMai。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3日 (五) 14:27 (UTC)
- 看來Sanmosa新動議已有共識,現在公示七天,若無異議,則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0:52 (UTC)
- 仍未有共識如何處理該條文,如果各位認同此處理方向,請按此繼續討論應該如何處理該條文,而毋須急於公示。--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01:27 (UTC)
- 處理的方法暫時只有兩種:一是刪去,二是Sanmosa新動議,即「再受共識洗禮」,保留條文。本人、達師、Sanmosa基本上都同意新動議,已過幾天,未見有異議,或新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1:35 (UTC)
- 我建議收緊為「新聞主播,於具關注度的黃金時段新聞節目,或具關注度的24小時新聞頻道的黃金時段中擔任固定職位」,或維持原文;大家可以討論。@Wong128hk:我很好奇為何MCC214和B dash會如此急於刪去條文,卻把我的提案撇在一邊不理會。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5日 (日) 12:41 (UTC)
- 我承認有少許針對SiuMai,在此先道歉。但我未有回覆是因為未知如何確認收看人數過5000。新提案較為清,故(+)贊成。--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13:45 (UTC)
- (?)疑問 預判晚間新聞更具關注度?其次,如果找不到這樣主持人的有效介紹(例如但不限於上面的兩例,上面兩例是只找到第一手有效介紹)而又超過小小作品,條目該作何處理,可能不少主持人滿足提案的要求而通用關注度不足(矜矜業業、默默無聞)。「具關注度的」如何理解,多大範圍的關注度,小區域、低關注度電視台的固定晚間新聞怎麼算。--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15:39 (UTC)
- YFdyh000及Sanmosa的意見很好,我也覺得條文中兩個「具關注度」、「黃金時段」這些限制詞容易出現誤解及爭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1:20 (UTC)
- (!)意見:越多不必要的限制詞,越容易有分歧及爭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1:32 (UTC)
- ( ✓ )同意:非常同意Sanmosa的新修訂:「新聞主播,於新聞節目或24小時新聞頻道擔任固定職位」--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1:25 (UTC)
- 黃金時段本身缺乏一個通用的標準,條文應移除黃金時段,但電視台本身要符合關注度。--Thomas.Lu(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2:51 (UTC)
- 嗯,有這個前提條件的話,就好多了。但是我覺得應該加上一個限定:「可能具有關注度」,而不是必然具有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6日 (一) 03:16 (UTC)
- 「固定職位」定義?--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5:25 (UTC)
- 「固定職位」是指專職,而非臨時替工。--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0 (UTC)
- ( ✓ )同意:各位思考得很仔細﹗非常同意各位修改建議,綜合上述的意見,條文修訂為:「新聞主播,於新聞節目或可能具有關注度的新聞頻道擔任固定職位。」--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2 (UTC)
- 小建議,新加坡改為18:30至00:00。新加坡沒有18:00新聞,到00:00是考慮到馬來文新聞11時,tamil新聞11:30。因該很少這類條目但是以防萬一。--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7:30 (UTC)
- 上面Thomas.Lu已提出不同地區的「黃金時段」都有差異,因此刪去這個限制詞。刪去後,具體時間定義就不用考慮了,以避免爭議及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7:36 (UTC)
- (!)意見 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不是問如何界定新聞主播才有關注度,而是為甚麼新聞主播就具關注度?仍然對主播是否具有足夠的重要性成為人物關注度之標準有保留:主擂本身只是在螢幕前讀出新聞的一個崗位,對新聞之製作、編綵責任都沒有必然關係,甚至也不屬於演員演出的類別。比如收音電台廣播中每小時新聞報導中的廣播員,又是否有一樣的關注度?新聞主播條目中已很清楚指出新聞主播有「較有個人風格」的主播或播報員之層次上的分別,實不宜一概而論。--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9:55 (UTC)
- 新聞主播的人數不是很多,其實市民還是很關注這些人,只要這些人物稍有特別行徑,很快就會就上報紙,他們的一舉一動與一般公眾人物無異,很容易被關注。--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1:59 (UTC)
- 注意,新加坡的狀況有不同,播報員與新聞主播沒不同,原因是缺人。國人不滿移民政策。所以可能需要明確的定義(新加坡而言)。--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3:25 (UTC)
- (~)補充不要小看電視媒體的影響力,只要上過一次電視,走出街,幾乎路人都認得你;更何況在電視台做固定職位的新聞播道員,你還擔心他們沒有關注度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2:19 (UTC)
- 我本人上過國家電視新聞約5次了,但是還是沒有人認得我。關注度就用wp:bio。--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2:22 (UTC)
- 如果只是一個路人甲,在街上被電視訪問了,當然沒有人認得你,也不會有人在乎。有時你以為沒有人認得你,其實每個人都認得你。基本上在電視上經常出現的公眾人物,他們都是沒有私生活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3:07 (UTC)
- 是的,我是路人甲,但是會有很多短訊說我上電視了。說回正題,我認為如果主播常上電視,一定有些報道,甚至有些時候母校還會報道,並且給予優良校友獎。這些可能可以當作關注度。我國每年都有個「紅星大獎」,主播也有獎項類別,所以得過獎的可以有些關注度。--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3:22 (UTC)
- 這是新加坡特有的情況吧?作為中文維基的指引,最好能套用於大多數地方。不建議太多限制詞,越多不必要的限制詞,越容易有爭議,而且每個限制詞都要重新定義,這樣提案會沒完沒了,很難有共識。綜合上述的意見,條文修訂為:「新聞主播,於新聞節目或可能具有關注度的新聞頻道擔任固定職位。」--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09 (UTC)
- @屈原蟲:「於新聞節目或可能具有關注度的新聞頻道」顯然不行,前者未限定標準(如網絡上的時事評論節目),後者也非常模糊。縣/鎮/區級的固定新聞頻道/節目的關注度如何(如果有一兩例來源報道過),主持人真的一定有關注度嗎。我認為您高估了媒體帶來的關注度,它不是必然的,沒人關心和報道就無從查證,很多僅存報道的可靠性也不好,利益相關。此外,要考慮廣播節目。--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2:20 (UTC)
- (:)回應:「網絡上的時事評論」不是新聞,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縣/鎮/區級的固定新聞頻道/節目」的關注度是同等,這正如你引一個縣級的報紙,與鎮級的報紙作為條目來源,於關注度是同等,唯一值得質疑的是這個報紙是否可靠及可信;「新聞頻道」也是一樣,考慮的是這個頻道是否可靠,可信,而不是考慮地區的大小。--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03 (UTC)
- (:)回應 關注度說的不是多少人認得,否則任何一個電視台的跑龍套都會符合關注度;人物關注度準則,是讓某頖具有重要性的人仕在沒有合格關注度來源的情況下自動符合關注度,必須謹慎使用。至今未有人能提出任何一個新聞主播都有合理的重要性的論點。--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33 (UTC)
- (※)注意:關注度指引與《人物收錄標準》是同等,不要混淆概念。這正如地理收錄指引,也與關注度指引同等,不要混淆概念。不能憑主觀去推斷新聞主播沒有重要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4:27 (UTC)
- (※)注意 現在是憑主觀去推斷新聞主播有重要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4:34 (UTC)
- (?)疑問:如果有人根據地理收錄指引,為一個只住了幾個人的小島建立了一個條目,你覺得那個小島不重要,這是主觀還是客觀?有人建立了一個關於導演的條目,你覺得電影最重要是演員,導演不重要,這是主觀,還是客觀?有人不看新聞,或者看了新聞,覺得每天都在黃金時間報道新聞的主播不重要,這是客觀論述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4:45 (UTC)
- (:)回應 建立「地理收錄指引」並接納「只住了幾個人的小島」成為客觀收錄標準,本身就是大家共識的「重要性」的依據;要建立這種客觀標準,就必須共識討論,在主觀與容觀之間找尋共識。「覺得每天都在黃金時間報道新聞的主播很重要」,本身又何嘗不是主觀標準?--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01 (UTC)
- (?)疑問:一個地區的新聞主播也沒有多少個。新聞是極重的的節目,關注度無可置疑。閣下為何非要刪去它不可?在下好奇一問。--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12 (UTC)
- (:)回應 單以香港來說,幾個中英文電視台收費電視台電台的新聞主播可以上百個[來源請求];「新聞是極重的的節目」不代表「新聞節目內讀出文稿的主播」一定是重要的人;我不是「非要刪去它不可」,而是在討論那一種的主播才有收錄的價值。--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22 (UTC)
- 條文中不是已經有規限詞嗎?如「固定職位」等,即使如你所言有百多個,我們平日真的看到有百多個主播在報導新聞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28 (UTC)
- 新聞主播#部分知名華語主播;「固定職位」、「黃金時段」只著眼於出鏡,對我而言不是最重要;比如在每一個黃金時段出鏡飾演路人的跑龍套也不會有關注度。主播可以只是單單讀別人寫的稿的一把聲,也可以是擔任訪問採播工作的主播。前者的播報員我不認為具足夠重要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40 (UTC)
- 謝謝你詳細解釋﹗能否提供一個修改建議?例如要加甚麼限制詞等。--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50 (UTC)
- 如參考新聞主播#較有個人風格中列出的描述是否可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6:44 (UTC)
- (:)回應:「網絡上的時事評論」不是新聞,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縣/鎮/區級的固定新聞頻道/節目」的關注度是同等,這正如你引一個縣級的報紙,與鎮級的報紙作為條目來源,於關注度是同等,唯一值得質疑的是這個報紙是否可靠及可信;「新聞頻道」也是一樣,考慮的是這個頻道是否可靠,可信,而不是考慮地區的大小。--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03 (UTC)
- (!)意見:自從Sanmosa提出新動議後,很多用戶,包括管理員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議,歡迎大家參與討論,希望把有關新聞主播的條文修改得儘量完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29 (UTC)
- @屈原蟲:「一個地區的新聞主播也沒有多少個」的地區到底是多大符合標準,從何判斷沒有多少個,以及全世界範圍內這樣的新聞主播有多少個,如何證明他們普遍有關注度和可供查證與證明關注度的可靠來源。地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名錄(截至2017年3月底)共507個機構。--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7:25 (UTC)
- 很想知閣下如果理解地理收錄指引、人物收錄指引與關注度指引的關係?閣下的問題有如問:一個幾個人住的小島,如何可以符合關注度指引。一個電視台的新聞部固然有很多人,但是否每個人都是主播?為何一個在電視上經常主持新聞節目的主播有關注度?其實是否應搞清楚人物收錄指引、地理收錄指引與關注度指引的關係?--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0:16 (UTC)
- 我認為Nivekin參照新聞主播#較有個人風格的做法可取(或可接受兼為採訪記者的播報員為「較有個人風格的新聞主播」,寛些許),其餘則可以按GNG處理。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9:31 (UTC)
- 謝謝Sanmosa提供修改條文建議﹗歡迎大家提供修改建議,令條文更完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0:19 (UTC)
- @Sanmosa:「較有個人風格」這個詞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可能容易有爭議及分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8 (UTC)
- 新聞主播#較有個人風格:「主播有時會參與撰寫新聞稿,遇上突發新聞例如要現場直播災難、示威遊行、慶典時,要自己即席旁述畫面,及與身在現場採訪的記者通話,並即時總結重要人士於現場直播期間的發言。主播猶如節目的主持人,事前要做不少準備功夫。當遇到重大新聞時,甚至會親自外出採訪。主播亦會訪問嘉賓,包括政府官員、議員甚至總統等重要人士,討論觀眾感興趣的時事話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25 (UTC)
- 謝謝你詳細解釋﹗你的意見很好,但作為指引條文,我覺得可以用上較少爭議的限制詞;如果有人覺得某主播很有「個人風格」,然後根據指引撰寫了條目,然後有人提刪,誰是誰非,可能會爭議不斷。--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39 (UTC)
- 沒人說把「個人風格」這幾字寫入指引條文;大家說的是如何改寫上面那一段描述。--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24 (UTC)
- 個人覺得暫時不要討論如何改寫上面一段新聞主播#較有個人風格,否則討論會沒完沒了,建議先討論怎樣修改指引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59 (UTC)
- 大家說的是「如何改寫上面那一段描述」,以加入「修改成指引條文」………………--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4:10 (UTC)
- 謝謝你詳細解釋﹗修訂建議如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4:47 (UTC)
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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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依各位意見對指引條文作出了以上修訂,請各位指正﹗--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4:48 (UTC)
- 為更明確,是否可加「而非單純讀出稿件的新聞播報」?--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8:26 (UTC)
- @nivekin:你的建議很好,已依建議修改,但不肯定「新聞播報」是否「新聞報道」的手民之誤?--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9:27 (UTC)
- 播報員,但目前播報員的定義與主播有少許重疊。--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4:24 (UTC)
- 謝謝Nivekin澄清﹗初時以為閣下打錯字,現在已依閣下意見修改了指引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8:17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0:10 (UTC)
- 主播的定義就是坐在大本營讀出新聞最後跟觀眾說再會或晚安那位,他們不會外出採訪,而稿件是否本人撰寫根本無法得知。--14.0.155.134(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2:58 (UTC)
- 但一定好過新聞主播,於具關注度的新聞節目或具關注度的24小時新聞頻道的黃金時段中擔任固定職位吧。--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0日 (五) 10:41 (UTC)
- 有道理,出去採訪的似乎叫做記者。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7月20日 (五) 03:39 (UTC)
- 同意吉太小唯及ip的建議,已依建議修改指引條文;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8:14 (UTC)
- (?)疑問 為什麼是「可能具有關注度」,而不是「具有關注度」?客席或代任的主播如何處理?主播都會放假,他們放假期間會有人代任,為期可能只是三數天,亦有可能一兩個月。代任主播的關注度可能比正職的那位為低,新訂的準則應否排除代任主播?訪問嘉賓及討論時事是節目主持的工作。當然,主播也可以當主持,但新聞或時事節目的主持不一定是主播。個人認為主播只限於新聞報導內讀出新聞的從業人員。另外,提議條文似乎未能分別出哪些主播合格,哪些不合格,其實用性及可執行性都存疑。--58.176.70.172(留言) 2018年7月21日 (六) 07:18 (UTC)
- 如果您們看看[3],再看看[4],最後看看[5],您們就知道樓上的IP是誰了。--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6日 (四) 09:36 (UTC)
- (:)回應:有管理員提議加「可能具有關注度」,這是較保守的用語,閣下想改成「具有關注度」,我覺得問題不大。替工是不能符合新聞主播的定義,因此可以依閣下意見加上「正職」,以避免爭議。新聞主播間中也會訪問嘉賓,這正如報紙也會引述一些訪問者的意見,因為報道新聞或撰寫新聞是不能表達主觀看法,只能通過引述他人的意見。至於閣下認為只讀稿就是新聞主播,其實修訂條文也不違反閣下的定義,閣下若有意見,歡迎提出。--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1日 (六) 08:28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1日 (六) 10:45 (UTC)
- 已過七天,提案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0:21 (UTC)
- 已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0:24 (UTC)
- (:)回應:有管理員提議加「可能具有關注度」,這是較保守的用語,閣下想改成「具有關注度」,我覺得問題不大。替工是不能符合新聞主播的定義,因此可以依閣下意見加上「正職」,以避免爭議。新聞主播間中也會訪問嘉賓,這正如報紙也會引述一些訪問者的意見,因為報道新聞或撰寫新聞是不能表達主觀看法,只能通過引述他人的意見。至於閣下認為只讀稿就是新聞主播,其實修訂條文也不違反閣下的定義,閣下若有意見,歡迎提出。--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1日 (六) 08:28 (UTC)
- 有道理,出去採訪的似乎叫做記者。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7月20日 (五) 03:3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人物收錄準則中的作家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作家是否包括:
- 漫畫家/插畫師 (如出版畫集) 浮世繪夢——松尾裕美和風復古插畫集;
- 食譜作者 女性養生藥膳食譜263例
- 非文學類工具書/教材作者土地管理學
- 科學/普、歷史類著作?希臘的遺產
請加入其他例子。 --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20 (UTC)
- 我的意見:從初衷來看這裡的作家應該以文學作家為代表吧。以上列入的內容中,普及類著作作家應該被分入作家中,我想這個爭議很小。漫畫家和插畫師不應該列於作家之列,如果必須要列入,那麼插畫師給其他人的作品插畫,認定收錄時不應該認為該作品是插畫師的作品(雖然現在買插畫送廁紙的不在少數,但我想不應該這樣做)。發表學術專著、工具書、教材的作家我想應該認為是研究工作者,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作家。食譜作者我不知道該怎樣劃分,但劃成作家是不是會被鑽空子。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7日 (二) 08:00 (UTC)
- 漫畫家/插畫師之前我說是「作家/編輯」是搞錯了,應該是「畫家」。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9:21 (UTC)
- 其餘三類可能算是「編輯」。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9:23 (UTC)
- 歷史類著作的作者當然能算作家,應該沒人會說希羅多德不是作家吧。--M940504(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0:51 (UTC)
- 個人理解,這裡的立意是有自己的獨立出版物。漫畫家是(需要該漫畫本身是出版物,漫畫出版於漫畫集、報刊等不能用來證明關注度);插畫師一般不是(除非出版作品是其專屬「插畫集」),因為可能「流水線」生產和使用,並無特點和大眾關注度。2、3均是工具書,不應視為作家,作者、主編可能只是編撰整理,而非創作(內容有獨創性除外,需來源證明。有來源則無需此指引)。4視為作家。
- 其他例子:詞曲作者是作家嗎,印數怎麼算。詩集作者,如果是獨立出版的「詩集」應該也算吧。「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如果自費印了沒賣出去呢,「音樂人,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是要求賣出(但如果是自己/關係戶買了呢)。
--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1:22 (UTC)
- 本人認為上提到的漫畫家、插畫師、食譜作者、教材作者、科普作者等均可以列入作家範疇。但設定出版物門檻不符合現狀。本人認為還是應當統一以通用關注度為標準。->>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4 (UTC)
新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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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這個標準沒有問題,只是難於引證,因此建議增加一個指標,令指引更容易引證。歡迎大家參與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2:44 (UTC)
- 我一直認為數量不是一個合適的理由,為何是5000,而不是4000或6000?很難有說服力(中國出版界以前有個可能不成文的規定,5000起印)另外,我覺得如果一個人物在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中有收錄,可以認為可能具有關注度(比在多個國家級圖書館中有藏書稍弱一些,但是因為維基百科對規範控制有較好的支持,所以相對而言更容易查證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7日 (二) 11:49 (UTC)
- 作為指引,5000用來參考沒問題,實踐中還要看消息來源、出版類型等質量、可信度吧。規範控制可以作為參考,但沒有工具不太好查到、以什麼作為規範控制的門檻、相關規範控制內容可能已提供了更好的來源。--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1:58 (UTC)
- (&)建議:印數較難查證,這是商業秘密,只有部分書籍才會在書的版權頁印上印數。較容易引證的是書籍於多少間圖書館上架,事實上圖書館不是任何書籍都可以上架,必須有重要意義的才可以。我覺得如果一位作家有二十間圖書館上架,關注度已經相當高。其實可以把指標修訂為「印數5000以上或於20間以上圖書館上架。」--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2:06 (UTC)
- 如何查證和固定來源(數據可能變動)。感覺與5000印數不對等。--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2:18 (UTC)
- 5000印數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舉證?20間圖書館或更多,具體數值大家可以商議,始終較容易舉證,而且圖書館目錄很方便。--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3:21 (UTC)
- 這些數目規則難以確定。假如一個人把一本書印刷5000次,贈送給20間圖書館,就值得上維基了?--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34 (UTC)
- 你印了一萬本,但圖書館要審核,不及格的,一本也不上架。--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44 (UTC)
- 總有版本圖書館要做法定送存的。--WQL(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49 (UTC)
- 每年書展都有數以萬計的圖書賣不完,要被送去堆填區,圖書館也每年要註銷數以萬計的書籍,因此一本由路人甲出版的書是不會被上架的。另一個指標是不同出版社的關注度都有不同,如牛津出版社,幾乎全世界都能看到,但這又是另一學問,不好做為指引,個人建議以圖書館上架作為一個標準。有些地區如中國大陸圖書館上架的要求更高,具體數量可以商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55 (UTC)
- 個人覺得一位作家有十本八本書籍能於圖書館上架,關注度已很不錯;事實上那麼多自資出版的書,有多少能通過審核而上架?我覺得圖書館是一個比較可信的審核構制,也是一個較易引證的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59 (UTC)
- 我覺得可以參考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中的要求(但不能作為唯一的要求):作者出版的書籍應為多個「國家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所收錄」,而一個變通的方式就是被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收錄(或者兩種方式並存)。因為能建立規範控制的機構(幾乎都是圖書館或相關機構)都是比較有權威或影響力的。但是被多少家收錄,無需定出一個具體數字,除非有非常具有說服力的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06 (UTC)
- 參考英文版en:WP:BKTS,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一本書至少要有ISBN,並被出版地的國家圖書館編目才達到了可以討論關注度的門檻。另外也可參考en:WP:AUTHOR--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16 (UTC)
- 閣下的提議很好,依建議修改了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2:51 (UTC)
- 參考英文版en:WP:BKTS,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一本書至少要有ISBN,並被出版地的國家圖書館編目才達到了可以討論關注度的門檻。另外也可參考en:WP:AUTHOR--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16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08 (UTC)
- 若條件為「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或為多間官方圖書館所收錄上架」,以後就必需有印數舉證,不可以估計;若大家認為不可能提供印數證明,留又有何用?--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22 (UTC)
- 你建議很好,已依閣下建議修改,新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37 (UTC)
- (+)支持同意--Cohaf(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9:53 (UTC)
- 如上面有人提到的詩人問題,如果沒出過詩集,只是在報刊雜誌上發表過幾首詩,但是又很有名氣/影響力的詩人怎麼算?類似情況的可能還有散文家、雜文家、報紙的特約撰稿人、時評人等等,恐怕會無法滿足「作品為多間官方圖書館所收錄上架」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4 (UTC)
- 如果只是投稿,而沒有出過書,作家的定義就有爭議,因為有些小學生、中學生也會投稿,而且發表成績也很理想;至於專欄作家,如果沒有出書,香港作家聯會等團體都不會接受他們入會,入會資格也必須正式出過書。--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2:43 (UTC)
- 而且「很有名氣/影響力」這個標準也是很有主觀性的標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2:51 (UTC)
- 真的「很有名氣/影響力」,通用關注度應可以合格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4:36 (UTC)
- ( ✓ )同意:如果從沒有出書,就依《通用關注度指引》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8:22 (UTC)
- 我認為目前的條文最多只能適用於作家。編輯可能只是負責文稿的編纂,未必會出書,但可能會發表論文或其他文章,提出一些有影響力的理論或概念。攝影師也未必都會出書,但很可能有在著名展覽上進行過重要的展出,或者作品被博物館、藝術畫廊等收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3日 (一) 02:30 (UTC)
- @Shizhao:現在,攝影師確實很少出影集,我也同意刪去;編輯如果改成主編,標準也是所編刊物為多間官方圖書館收錄,閣下覺得怎樣?因為幾乎所有刊物,最為人所關注的是主編;此外,有些很大型的叢書,也只能稱為主編,而非作者。--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3:00 (UTC)
- 新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後,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4:38 (UTC)
- @Shizhao:現在,攝影師確實很少出影集,我也同意刪去;編輯如果改成主編,標準也是所編刊物為多間官方圖書館收錄,閣下覺得怎樣?因為幾乎所有刊物,最為人所關注的是主編;此外,有些很大型的叢書,也只能稱為主編,而非作者。--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3:00 (UTC)
- 我認為目前的條文最多只能適用於作家。編輯可能只是負責文稿的編纂,未必會出書,但可能會發表論文或其他文章,提出一些有影響力的理論或概念。攝影師也未必都會出書,但很可能有在著名展覽上進行過重要的展出,或者作品被博物館、藝術畫廊等收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3日 (一) 02:30 (UTC)
英文版
大致翻譯en:WP:AUTHOR(作家算在創意人士之中)如下:
作家、編輯、記者、電影製作人、攝影師、藝術家、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在集體作品或重要的著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些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題(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連續劇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42 (UTC)
- @Shizhao:仔細看了幾次,眼都花了 囧rz……,要全部條件符合,還是符合其中一個?--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2 (UTC)
- 英文版這個應該是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9 (UTC)
- 特殊關注度和通用關注度本質上其實都一樣,就是要找到一些獨立可靠的第三方的認可或評價。通用關注度通過鑑別來源來達到這一步目的,而一些特別的類型可能僅僅依靠來源做不到或者有其他一些方式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所以才需要建立特殊關注度來針對特別類型加以說明,但所依據的標準本質上仍然是通過一些獨立可靠的第三方的認可或評價來保證關注度。所以出版數量之類並非獨立可靠的第三方的認可或評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3:17 (UTC)
- @Shizhao:謝謝你詳細解釋﹗英文版的指引太多概念,每個概念可能還須定義,或再討論,否則很容易有爭議;我覺得可以先簡,再繁,逐步完善。我依閣下上面的建議做了個較簡單的條文修改,請看看有甚麼地方可以再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33 (UTC)
- (!)意見1。重要,廣泛,這如何定義。(d)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我們需要有一個共識取得的列表記入這些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以免造成不確定性。--Cohaf(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41 (UTC)
- 恰恰相反,一定的不確定性是非常合適的。何為重要,廣泛常常需要個案討論,可能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0 (UTC)
- @Shizhao:我是擔心等一下存廢討論會有相當大的爭議。還是在這裡討論爭議好過一點。廣泛,重要都是見仁見智的,我認為重要不代表他人就認為。這增加了方針的不確定性。還有如果分個案處理,難免會有為什的那個人可以,我寫的不可以這種想法,不滿。還有,存廢討論參與者不一定相同,因此很有可能有雙水準存在的可能性。--Cohaf(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8 (UTC)
- 明確、精準定義的共識可能很難形成,並帶來查證和確認的無謂爭端(如某某某到底算不算、怎樣的查證方式等),臨時個案共識好一些,也不會帶來多大風險。--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6:23 (UTC)
- @Shizhao:我是擔心等一下存廢討論會有相當大的爭議。還是在這裡討論爭議好過一點。廣泛,重要都是見仁見智的,我認為重要不代表他人就認為。這增加了方針的不確定性。還有如果分個案處理,難免會有為什的那個人可以,我寫的不可以這種想法,不滿。還有,存廢討論參與者不一定相同,因此很有可能有雙水準存在的可能性。--Cohaf(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8 (UTC)
- 恰恰相反,一定的不確定性是非常合適的。何為重要,廣泛常常需要個案討論,可能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0 (UTC)
另一個方案
- 我覺得主編或編輯更適合#英文版中的條款: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在集體作品或重要的著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些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題(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連續劇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編輯刊物要比出版書籍在知名度和影響力上還是會弱一些。所以我覺得要麼條文只含納作家,要麼就仿效英文版,包括所有創意人士。而考諸英文版,其實要比中文版要嚴格,並沒有只是多家圖書館收錄就可以。
因此我提出一個新的方案:
作家、編輯、記者、電影製作人、攝影師、藝術家、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其作品應為多個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或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所收錄(這是排除性條件而非包括性條件:符合上述條件並不意味著該人就是知名的;相反,該人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很可能就是一位籍籍無名之輩。),此外還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在集體作品或知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些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題(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連續劇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02:19 (UTC)
- @Shizhao:新提案包含太多限制及概念,而且每個概念都需要更深入的討論,以避免分歧及爭議。我主張先繁,再簡,逐步優化。閣下反對條文包含主編,我覺得可以刪去,現在就有共識的內容作出以下修訂。--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17 (UTC)
- @Shizhao:我覺得如果要仿效英文維基,可以作出以下修訂,就可以減少爭議:
上面這個修訂版的好處是能滿足繁簡兩個要求,即可以只看條件一,或者條件二,請大家看看這個修訂版怎樣?如果不行,就用以下較簡的修訂版。--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42 (UTC)
新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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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19 (UTC)
- 這樣的話,倒也可以。但是我建議條文改為:
以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03:36 (UTC)
- (:)回應:「但是符合該條件並不意味著該人必然符合關注度」這句加了後,令人物收錄指引形同虛設,即只看《通用關注度指引》就可以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52 (UTC)
- @Shizhao:我參考了閣下的意見,修訂了條文,刪去了「國家」,因為據我所知,中國大陸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台灣也有一間「國家圖書館」, 香港的官方圖書館不算國家圖書館,是否不承認?指引條文應該儘量精簡,不符合條件,就不能收錄,其他評語,我覺得可以刪去。請閣下看看﹗--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4:06 (UTC)
合併方案
- 在下與書生討論後,綜合以上討論,修飾了某些語句,整理了以下較全面的標準:
作家、編輯、記者、電影製作人、攝影師、藝術家、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該人被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所收錄,或其作品為多個官方圖書館所收錄上架;相反,該人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就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
- 這個標準既可符合條件一,也可符合條件二,相信實用性較強,如果不同意,請提出修改建議;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改用原先較精簡的版本。--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9:54 (UTC)
- 小修兩點:官方圖書館改為「國家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參照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ISBN,也可以在加上一個注釋);刪掉「上架」,圖書館收藏的書不是所有都上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1:36 (UTC)
- 另外,如果修成這樣的話,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的其他地方也需要作相應修改,大概包括以下部分:
- 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畫家、雕塑家、書法家、工程師等,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
見加粗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1:44 (UTC)
- 謝謝你提供了很有用的修改建議﹗我同意刪去「上架」,依閣下建議刪去。至於「國家圖書館」或「國家官方的圖書館」中的「國家」我怕有爭議,尤其是於香港、台灣兩地的圖書館,這些公立圖書館能否能稱為「國家」?有爭議的字詞不建議用在指引。至於書法家、畫家等在另一部分重複了的,可以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2:45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1:46 (UTC) 前面不反對。「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有風險,何為重要、聞名,如果只有名(經常、必定被重要文獻提及)而無史(生平、籍貫等均不明)作何,此種不應有獨立條目。「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角色、重要,兩者不明。人物原型是重要角色嗎,音效師不重要嗎(當然,也可按常識理解為有報道或獎項才為重要。但如果有獎項,獲集體獎項之個人重要嗎)等等。與通用關注度也許稍有重複。「官方圖書館」有點含糊,能否是「大型圖書館」(但也許有商業糾葛,以及收錄繁雜)。「主要圖書館」如何,比「重要」可能好一點點。「上架」無需,收錄即可。對「其作品為多個官方圖書館所收錄上架」有擔心,作品有關注度但人物不一定有,以及有些是作品一時關注度。--
- @YFdyh000:*謝謝你提供了很有用的修改建議﹗閣下怕「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有爭議,我同意,可以刪去。閣下不明「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句指某些作品創作人不只一個,如《紅樓夢》作者其實有兩位,但曹雪芹寫了八成的內容,因此他是主要創作角色,或者改成「起了重要作用」或「貢獻最大」等,你有其他修改建議嗎?「官方圖書館」是指政府興建的圖書館,有別於私人書室,「主要圖書館」似乎未能表達這個意思。至於作者與作品的關係,我覺得不能用通用關注度的思維去想,例如我們讀了李白的詩,就會關注李白;看了畢加索的畫,就會關注畢加索本人,以上指引是譯自英文維基,只要細看,你會發現那些條文都是通過作品作為側面證據去論證人物的關注度。我先根據閣下意見修改,有爭議的地方,可以改的就改,不能改的,就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05 (UTC)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差不多就是(經常、必定被重要文獻提及),參考學者關注度,很多研究人員、科學家等很少會有專門的報道或傳記,他們的關注度就體現在文章的被引量上,創意人士中有些領域可能也是有類似情況
- 「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指的是該人在作品創作中發揮的作用(編創、編纂人員),角色不算是創意人士,音效師也不算,他算在音樂關注度里(這一條的前提是創意人員)
- 圖書館問題是沿用了部分書籍關注度的論述,「國家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更為明確一些,被多個國家圖書館收錄,意味著作品已經傳播到了多個國家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2:02 (UTC)
合併方案2
- 綜合以上意見,把條文修訂如下:
作家、編輯、記者、電視或電影之製片、編劇、攝影師、藝術家(如畫家、雕塑家、書法家等)、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只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該人於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有不少於100個搜尋結果。
- 該人作品為不少於2間中央國書館、或國家圖書館 (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列表)或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或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所收錄。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如小說被改編成電影;詩、文章等被用作具關注度的朗誦比賽誦材,或用作具關注度的歌詞等。
- 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貢獻。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a-d四項,只須符合其中一項條件)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應的修改,把重複的人物刪去,移到上面:
- 導演、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
- 我依大家的意見,作出了以上修改。我覺得有爭議的字眼,可以修改的,就修改;不能改的,就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22 (UTC)
- 官方圖書館有些模糊,國家圖書館有明確的含義,而且「國家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在書籍關注度使用了多年並未有任何意見,我認為應當沿用這種說法(「實際上的」這個修飾語就是用來說明香港等地方的官方圖書館)。「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相當重要,這應當是沿襲學者關注度地方法,學者可以依靠文章引用量說明關注度,而一些創意人士不同於學者,他們的作品沒有引用量的說法,最接近的只能是「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刪去這一條可能會造成一些領域內的知名人物無法滿足關注度要求。「詩、文章等被用作公開朗誦比賽誦材」是否太過寬泛?任何公開朗誦比賽都可以嗎?至少也得是具有關注度的公開朗誦比賽才可以吧?而且朗誦比賽都是朗誦知名的詩篇文章麼?也可能是有朗誦自創文章或者各種名不見經傳的文章的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3:30 (UTC)
- @Shizhao:閣下提供的來源中:「國家圖書館是指由國家建立的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不同」這明顯指出港台兩地圖書館不被承認,這個問題可以怎樣解決?--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36 (UTC)
- 同意保留「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避免造成一些領域內的知名人物無法滿足關注度要求。同意加「關注度」於朗誦比賽。--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41 (UTC)
- 官方圖書館有些模糊,國家圖書館有明確的含義,而且「國家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在書籍關注度使用了多年並未有任何意見,我認為應當沿用這種說法(「實際上的」這個修飾語就是用來說明香港等地方的官方圖書館)。「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相當重要,這應當是沿襲學者關注度地方法,學者可以依靠文章引用量說明關注度,而一些創意人士不同於學者,他們的作品沒有引用量的說法,最接近的只能是「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刪去這一條可能會造成一些領域內的知名人物無法滿足關注度要求。「詩、文章等被用作公開朗誦比賽誦材」是否太過寬泛?任何公開朗誦比賽都可以嗎?至少也得是具有關注度的公開朗誦比賽才可以吧?而且朗誦比賽都是朗誦知名的詩篇文章麼?也可能是有朗誦自創文章或者各種名不見經傳的文章的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3:30 (UTC)
- 英文版本有一個國家級圖書館列表,翻譯了應該可以解決。en:List of national and state libraries-Cohaf(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40 (UTC)
- 「圖家圖書館」在很多地方都沒爭議,但港台,甚至澳門,這些地方的圖書館稱「國家圖書館」都有爭議。因此我用中性詞「官方圖書館」,或者改為「公立圖書館」,大家有其他建議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50 (UTC)
- 「國家圖書館」或者「地區性中央圖書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5日 (三) 00:43 (UTC)
- 「國家圖書館」全國只有一間,「地區性中央圖書館」不同地方對這個概念可能有爭議,作為指引不容易實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1:30 (UTC)
- 見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ISBN注7:「舉例來說,美國圖書皆由美國國會圖書館所收錄;英國圖書由大英圖書館收錄;澳洲由澳洲國家圖書館收錄;加拿大由加拿大圖書和檔案系統收錄;法國由法國國家圖書館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由中國國家圖書館收錄;中華民國由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收錄;澳門由澳門中央圖書館收錄;巴西由巴西國家圖書館收錄;阿根廷由阿根廷國家圖書館收錄;印度由印度國家圖書館收錄。其他請見完整列表國家圖書館列表。」注意「實際上的」這個修飾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3:47 (UTC)
- @Shizhao:從這個定義,中國大陸就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台灣也只有一間,香港也只有一間,每個國家都只有一間,這就令指引很難符合實際應用,因為多間「國家圖書館」意味著有多國,「多國」指多少國家才算?--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55 (UTC)
- @屈原蟲、Shizhao:香港澳門都不是國家,哪來國家圖書館?台灣勉強可以稱為殘存國家,中華民國的國立圖書館應該沒有問題。--58.177.116.99(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09 (UTC)
- 上文書生已定義香港的「國家圖書館」即「中央圖書館」,我也覺得容易有爭議,因此才提出「幾個國家圖書館或多間公間圖書館」以平衡不同地區的情況。--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9 (UTC)
- (~)補充:如果只限於每個國家才一間的「國家圖書館」,那些大學圖書館為甚麼不被承認?--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57 (UTC)
- (※)注意:一位作家的作品在越多圖書館上架,意味越多市民能接觸;如果作家的作品在圖書館不能借,在書局又買不到,你說他很有關注度,這是不可信。「公立圖書館」可以包含政府開辦的「公共圖書館」和政府資助的「大學圖書館」。--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08 (UTC)
- (-)反對大學圖書館--Cohaf(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09 (UTC)
- @Cohaf:不明白,請說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14 (UTC)
- 有可能出版社捐書,或者以低價收買給大學圖書館,畢竟教育機構節約開銷是重點。[來源請求]其次是大學水平不同,就算是政府的。但是如果是按排名前200的我支持。Times或QS--Cohaf(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20 (UTC)
- 大學藏書要求更高吧﹗不是你捐,大學就會要。你看每年的書展賣不出的書籍,數以萬計,那些書都被當垃圾丟進堆填區棄掉,再者「公立圖書館」不只包含大學圖書館,也包括市民常用的公共圖書館。如果沒有更好建議,就用「公立圖書館」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25 (UTC)
- 好吧,我國的就是這樣。[來源請求]--Cohaf(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43 (UTC)
- 不反對。仍有些擔心作品(廣義)知名而人物欠缺資料或影響力的情況,這種局面下獨立條目會比較尷尬,不過也能寫生卒不詳、作品獲得xx獎項和影響,勉強成為小作品,以及分列(而非在作品條目中介紹)可能更利於人物分類、維基數據等。可以作為初稿試行,遇到問題再修訂。--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7:00 (UTC)
- 現行的條文規定作家要符合「作品印數5000」的要求才能收錄,但這是不可能驗證的,以致條文不能實行,令這十多年的指引形同虛設。以上提出的修訂條文是根據英文維基相關條文為基礎,修訂而成。英文維基早已發現這個「印數5000」是不可能驗證的,因此早已修訂,並經過了實踐,相信問題不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1:22 (UTC)
- 略微修改了一下。
- 大學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非常不同。國家圖書館是用來收藏和保存國內外重要作品,大多還負責本國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沒有館藏數量的限制);而大學圖書館或公共圖書館的藏書是會更換淘汰的,並不會永久保存所收集的所有書籍(有館藏數量的限制),國家圖書館大多不會有此問題。
- 作品(廣義)知名而人物欠缺資料或影響力,如果資料太少,無法擴充,可以合併到相關條目中(如作品條目中)。這一點其實所有類別的人物類條目都可能會出現這個問題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2:19 (UTC)
- @Shizhao:國家圖書館確實有其特殊意義,在下依閣下意見修改為「作品為一間國家圖家書館或多間公立圖書館所收錄」因為全國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能收錄進去,關注度相信會很不錯。至於條目的長短,其實現在已有針對條目內容太少的指引,即條目字數不足50字,30天後仍無改善,條目會被刪去。再者,圖書館採編書籍時,也有一定的標準,一位作家藉藉無名,他們會擔心書藉會否無人借閱,而圖書館也會定期註銷少人借閱或閱讀價值低的書,因此關注度低的作家的書籍會很快被淘汰,這是一個較客觀的標準去評估一位作家的關注度,相信比現行條文要求作家「印數5000」更切實可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2:48 (UTC)
- 很多國家的國家圖書館常常負責法定送存,也就是所有的本國正式出版物在出版時必須送一份到國家圖書館保存。所以「全國才有一間國家圖書館,能收錄進去,關注度相信會很不錯」的說法並不恰當。但是國家圖書館也會大量收藏國外的作品,而能被一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國外作品大多時候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所以多個國家圖書館之間互保的話,也有一個類似同行評審的作用在裡面。而且不滿足這一條不是還有其他幾條麼?圖書館淘汰可以參考館藏淘汰,而且有時淘汰書,未必和書或作者是否知名有關。例如館藏滿了,即使忍痛也要清理掉一大批書籍來騰出庫房空間;例如書磨損太厲害,無法使用只好淘汰;例如圖書館的服務目標產生變化,導致藏書類型與以往不同,與此不符的圖書需要清理。這種不確定性太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08 (UTC)
- @Shizhao:閣下認為「一間國家圖書館」太少,數量可以商議,本人依閣下意見修改為「幾間國家圖書館」。其實不是很多間國家圖書館能收錄中文書籍,中國大陸一間,台灣一間,香港一間,澳門一間,新加坡一間.....你還能數哪些?一個國家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有多少作家能被多國的圖家圖書館收錄?這是很難符合的要求。--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18 (UTC)
- 很多國家的國家圖書館常常負責法定送存,也就是所有的本國正式出版物在出版時必須送一份到國家圖書館保存。所以「全國才有一間國家圖書館,能收錄進去,關注度相信會很不錯」的說法並不恰當。但是國家圖書館也會大量收藏國外的作品,而能被一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國外作品大多時候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所以多個國家圖書館之間互保的話,也有一個類似同行評審的作用在裡面。而且不滿足這一條不是還有其他幾條麼?圖書館淘汰可以參考館藏淘汰,而且有時淘汰書,未必和書或作者是否知名有關。例如館藏滿了,即使忍痛也要清理掉一大批書籍來騰出庫房空間;例如書磨損太厲害,無法使用只好淘汰;例如圖書館的服務目標產生變化,導致藏書類型與以往不同,與此不符的圖書需要清理。這種不確定性太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08 (UTC)
- 另外,關於館藏淘汰,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館藏淘汰—東吳大學圖書館經驗談。其中與我們討論相關的淘汰標準有:該館讀者群不感興趣的書、破損的書、印刷質量差的書、廉價重印本、資料過時、撰寫拙劣、資料有錯、書齡太長(30年以上)、不在標準目錄且10年以上書齡、10年以上書齡的暢銷小說,旅遊書,教材,百科全書、5-10年以上書齡的醫學,電腦,商業書籍、當初就不該買的書、有問題的歷史書、過時的年鑑,年曆,商業指南,館藏目錄、未被索引收錄的期刊、索引和書目等已有光碟版、休閒和非學術類期刊、違反著作權法的圖書、讀者遺失的圖書、超過7年沒人使用的圖書。我列出的這些淘汰標準,全都和書籍或作者的關注度沒有一點關係,所以「關注度低的作家的書籍會很快被淘汰」並不客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25 (UTC)
- 閣下說得對,圖書館淘汰書籍可以是因為書籍破損或其他原因,未必與作家關注度有甚麼關係。--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4 (UTC)
- @屈原蟲:請勿地域中心,我們的討論範圍不單止是中文作家。--58.177.116.99(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27 (UTC)
- 謝謝提醒﹗這個標準可以包括非中文書籍。正因為書籍不只中文,如印度作家的作品於其本國的多間公立圖書收錄,證明在該國有足夠關注度;或者於幾個國家的國家圖書館收錄,即影響力已及於不同的國家。--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35 (UTC)
- 所以有其他條件作為補充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30 (UTC)
- 另外,關於館藏淘汰,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館藏淘汰—東吳大學圖書館經驗談。其中與我們討論相關的淘汰標準有:該館讀者群不感興趣的書、破損的書、印刷質量差的書、廉價重印本、資料過時、撰寫拙劣、資料有錯、書齡太長(30年以上)、不在標準目錄且10年以上書齡、10年以上書齡的暢銷小說,旅遊書,教材,百科全書、5-10年以上書齡的醫學,電腦,商業書籍、當初就不該買的書、有問題的歷史書、過時的年鑑,年曆,商業指南,館藏目錄、未被索引收錄的期刊、索引和書目等已有光碟版、休閒和非學術類期刊、違反著作權法的圖書、讀者遺失的圖書、超過7年沒人使用的圖書。我列出的這些淘汰標準,全都和書籍或作者的關注度沒有一點關係,所以「關注度低的作家的書籍會很快被淘汰」並不客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25 (UTC)
- 說明:新加坡情況特殊,我們擁有一座國家圖書館大樓,但是那個不是唯一的國家圖書館。我國國家圖書館管理局有約26間圖書館,分布全島,都有一個不能外借的書籍部門,這些部門的書籍大多保持一定,加上李光前參考圖書館,以及需要付費預約的publication.sg。這是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的定義,也是法定送存。因為國家圖書館大樓內還有私人學府,大學,以及一般大眾圖書館,所以需要小心。說到這裡,還不寫完全部圖書館條目?--Cohaf(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34 (UTC)
- 這是新加坡的情況,其他國家情況不同,大部分只有一間。或者上文提及的國家圖書館的概念是「中央圖書館」新加坡的情況可能是「國立」圖書館的概念,從這個概念,香港也有七十間「國立」圖書館。--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1 (UTC)
- 錯了。香港沒有國立圖書館。全中國只有一間國立圖書館,它在北京。--58.177.116.99(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4 (UTC)
- 上文書生已定義香港的「國家圖書館」即「中央圖書館」,我也覺得容易有爭議,因此才提出「幾間國家圖書館或多間公間圖書館」以平衡不同地區的情況。--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51 (UTC)
- 是的,國家圖書館和規範控制的條件其實是一個很弱的條件。另外見我前面說的淘汰問題,可能一些書只有國家圖書館才會保存。而法定送存從某個角度而言更是不管多爛都要保存。所以Wikipedia:關注度 (書籍)#ISBN中才說,「然而,這是指排除性條件而非包括性條件:符合上述條件並不意味著該本書就是知名的;相反,某本書如果不符合這些要求,很可能就是籍籍無名的一本書。」(或者把多個改為一個(或至少一個),並註解上這句話)。另,香港的中央圖書館就是相當於國家圖書館的職能,是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6 (UTC)
- 修文字眼可以修改,但不應加入含糊性限性詞「符合上述條件並不意味著該本書就是知名的」等於說「這雖然是指引,但不一定客觀,你可以不依從」,或者法律條你寫成「殺人是違法,但不一定被警察拘捕」這樣的法律條文一定問題多多,你看英文維基也不會加這個註腳,令指引有更大的爭議和分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04 (UTC)
- 我就是說我國是特殊境況,沒有說全球。還說回來現在vfd有一個關注度到期的條目,今天的,可以研究看新方針那個條目是保留還是廢。--Cohaf(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7 (UTC)
- 國家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香港中央圖書館比較特殊,她是行使國家圖書館職能的公共圖書館,也就是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如果直接說幾間公共圖書館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歧義,差異是非常大的。另外我建議還是註明「然而,這是指排除性條件而非包括性條件:符合上述條件並不意味著該人就是知名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4:05 (UTC)
- 條文是指「多間公立圖書館」不是「幾間」。此外,修文字眼可以修改,但不應加入含糊性限性字詞「符合上述條件並不意味著該本書就是知名的」等於說「這雖然是指引,但不一定客觀,你可以不依從」,或者法律條你寫成「殺人是違法,但不一定被警察拘捕」這樣的法律條文一定問題多多,你看英文維基也沒有這樣的註腳,令指引有更大的爭議和分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20 (UTC)
- (!)意見:綜合上文的意見,由於國家圖書館有其特殊的意義及作用,但不同地方又可能有爭議或分歧,因此指引條文平衡各方的意見,修訂為「作品為至少一間國家圖書館或多間公立圖書館所收錄」。「公立圖書館」的概念含蓋面較閣,如香港、澳門等圖書館也可歸類為「公立圖書館」這樣相信可減少分歧及爭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12 (UTC)
- 問題在於這一條雖然易於查證,但是效用上太弱了。另這一條大概可以類比為「不殺人是守法,但不一定你就不會違法」。此外,多間公立圖書館只會增加紛爭,而不是減少紛爭,應該改為「作品為至少一間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所收錄」。但是無論如何,如果至少一間的話,等於所有出書的作者都能被收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4:16 (UTC)
- 此外閣下提到的「大多還負責本國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據我所知,香港中央圖書館和台灣的國家圖書館都沒有這個規定,例如香港是送到書刊註冊組,不會上架,不能借閱。台灣的國家圖書館也不負責書籍法定送存,他們也有一個特定的地方處理書籍註冊。--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54 (UTC)
- @Shizhao:同意閣下這個建議,並依建議修改了條文;就以香港和台灣為例,香港的中央圖書館和台灣的國家圖書館能收錄進去的都是重要的書籍,有一定的採編標準。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圖書館,收錄標準不會那麼兒戲吧?你看每年書展賣不出去的書籍,全都被丟進垃圾箱,數以萬計,你認為國家圖書館或中央圖書館會豪無條件地收錄嗎?現行條文「印數5000」確實不能驗證,令指引形同虛設,無法依從。標準如何定義,大家可以商議,只要大家有共識,又沒有分歧及爭議,就可成為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28 (UTC)
- worldcat能夠查[1]--Cohaf(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47 (UTC)
參考資料
- ^ Stark, Raymond. WorldCat.org: The World's Largest Library Catalog. WorldCat.org. [2018-07-25].
- 我沒想到這也需要參考文獻,孫中山是男的--Cohaf(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5:04 (UTC)
- 我找到worldcat目錄,隨意輸入搜尋一本書[6],但查不到印數。--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5:05 (UTC)
- (※)注意:書籍的印數是商業秘密,除了作者本人及出版社,其實沒有人知道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5:09 (UTC)
- 就看圖書館名單大約看看,或者此[1]
參考資料
- ^ How can I find out how many copies of a specific book have been printed or sold?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ibraries. Home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ibraries. 2002-03-18 [2018-07-25].
- 你提供的來源不就是清楚指出驗證印數的方法是「Contact the publisher and/or author directly.」這是現行指引很大的問題,須要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5:19 (UTC)
- 是的,不是所有國家圖書館都負責法定送存,但是大部分是有這個職能的,見en:Category:Deposit libraries以及en:Legal_deposit。所以大部分國家圖書館「是會豪無條件地收錄」的,因為這是法律要求必須做的。法定送存一般都是不上架不外借的。國家圖書館可借的書是圖書館另外採購的,這就才有選購標準。(所以至少一間可能會造成所有出過書的作者或某國的所有出過書的作者都收錄)而只要有外借,就必然存在淘汰問題。這一條的問題就在於,不滿足雖然可以有其他條件來判斷,但滿足的話,未必就真的有關注度(特別是從全球範圍考慮的話)。或者改成這樣:
作家、編輯、記者、電視或電影之製片、編劇、攝影師、藝術家(如畫家、雕塑家、書法家等)、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該人被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所收錄。
- 該人作品為多間官方或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所收錄。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如小說被改編成電影;詩、文章等被用作具關注度的朗誦比賽誦材,或用作具關注度的歌詞等。
- 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貢獻。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
全部並列,任選其一,這樣是否能清楚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6:38 (UTC)
- @Shizhao:(?)疑問:這個建議很好,能把不同的標準清楚地展示,我依閣下建議修改。我不反對以國家圖書館作為標準,但一個國家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如何能符合多間呢?一國只有一間,十國有十間,二十間算多嗎?再者,指引也要顧及現有的條目,請看台灣文學和香港文學裏面的作家條目,哪一個條目能符合多間國家圖書館的收錄標準呢?我敢說超過一半以上的作家條目未能符合這個標準,是否於指引通過後一律刪去?因此,我加上多間「公立圖書館」這個標準,這樣就能解決現有條目的問題,否則指引通過後,會有提刪潮。此外,中英文書籍可能不同國家都會收錄,但其他國家的書籍呢?例如印度、巴基斯坦等其本國內具關注度的作家,他們可能只能收錄於其本國的國家圖書館,又如何能符合多國的圖家圖書館的要求。儘管閣下於上文已界定香港和澳門的中央圖書館就是國家圖書館的概念,但從上文ip的論述,明顯對一些讀者而言是有爭議的,作為指引,爭議多,就不容易實行。因此,我提出建議「作品為多間國家圖書館或多間公立圖書館所收錄」,這句條文相信可以平衡各方不同的意見分歧,因為「公立圖書館」包含面很闊,其中包括了世界各地的公共圖書館及大學圖書館。--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7:52 (UTC)
- @Shizhao:原來閣下也修改了這句「藝術家(如畫家、雕塑家、書法家等)」,我覺得非常好,謝謝你﹗--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8:12 (UTC)
- 就是因為「公立圖書館」的包括範圍太廣,加上這條,那麼基本上標準就是形同虛設了(關於數量,我認為大於等於2就可以是多了)。我查了你說的台灣文學和香港文學裏面的幾個作家(挑了幾個自己沒聽說過的),都能在多個規範控制系統裡找到。基本不會有任何問題,也不會有提刪潮。實際上的國家圖書館沒有什麼爭議(很明顯他是沒仔細看),說明白就好了,如書籍關注度中那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9:47 (UTC)
- 不知道他是否指我,但如果是,抱歉沒看清楚,大致同意觀點。但是我們可以不可以建立一條列表,說明國家圖書館到底有那些,我知道有條目,但是指引方面清楚點比較好?--Cohaf(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0:12 (UTC)
- 見國家圖書館列表。另外,我又仔細看了一遍討論,覺得屈原蟲關於公共圖書館的建議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認為公共圖書館的指涉是否恰當?相比於大學圖書館和專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在專業書籍方面總體而言要遜色一些,而大學圖書館在專業書籍上則又要比專業圖書館遜色一些。因此我建議參考圖書館#以機構來分類改為「該人的作品被多間國家圖書館(或相當於國家圖書館職能的圖書館,見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被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和專業圖書館收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11:25 (UTC)
- 但是我對於規範控制和圖書館這兩條,仍然有疑慮,覺得可能範圍會太廣,或許可以先觀察一段時間看看。另外,關於作品收錄,是只有一部作品被收錄就可以,還是多部作品被收錄才可以?或者是至少一部該人的代表作被收錄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11:31 (UTC)
- 見國家圖書館列表。另外,我又仔細看了一遍討論,覺得屈原蟲關於公共圖書館的建議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認為公共圖書館的指涉是否恰當?相比於大學圖書館和專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在專業書籍方面總體而言要遜色一些,而大學圖書館在專業書籍上則又要比專業圖書館遜色一些。因此我建議參考圖書館#以機構來分類改為「該人的作品被多間國家圖書館(或相當於國家圖書館職能的圖書館,見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被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和專業圖書館收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11:25 (UTC)
- @Shizhao:(:)回應同意閣下的建議,把「國家圖書館」定為兩間,即一位作家除了本國外,影響力及於外國。但這個標準於印度等國不容易符合,如印度有些詩人是非常著名,可能書籍只在當地圖書館收錄,於中國大陸、台灣等地的國家圖書館就沒有收錄;而且為了解決現有作家條目的問題,我建議加上「2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或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作為標準。至於規範控制一條,你提醒了我,其實有關作家的這個系統不是很多,很難符合「多個規範控制」這個標準,因此我建議修改為「該人於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有不少於100個搜尋結果。」。如果閣下不同意100這個標準,具體數字大家可以商議,閣下覺得怎樣?--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24 (UTC)
- (※)注意:以上的標準必須考慮到對現有的作家條目的影響,如果標準訂得太高,指引通過後,出現對作家條目的提刪潮,這肯定有問題;而且條目指引應切實可行,不能像現行條文要求「印數5000」這個不能驗證的標準,只能憑空估計,令指引形同虛設。為了解決這問題,我綜合了大家的意見,把提案條文作出了適當的修訂。--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38 (UTC)
- (&)建議把英文版本的國家圖書館列表翻譯過來補助缺口,然後得到共識,然後全保護。--Cohaf(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17 (UTC)
- 這個國家圖書館列表應該足夠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24 (UTC)
- 我在指引中加入了這個國家圖書館列表,相信會有用。--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28 (UTC)
@屈原蟲:
- 為何把專業圖書館刪掉了?
- 不建議給出具體數字,還是多間為好
- 理論上,每個作者在規範控制里有且只有唯一的一條記錄,如果有多條記錄的話,那麼只有兩種情況:1. 同名;2. 系統不完善,數據清洗不夠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07:35 (UTC)
- @Shizhao:其實甚麼叫「專業圖書館」?香港、台灣等地好似沒有這東西。此外,如果寫「多間具關注度圖書館」,香港文學和台灣文學的作家條目能符合這個要求嗎?如果無法符合,就會出現提刪潮,這問題如何解決?規範控制如「香港文學資料庫」一輸入作姓名,就有很多不同的結果,關注度高的都會超過一百,但「一百」這個數可以商議。大前提我們要解決現有作家條目的問題,如果標準得得太高,就會出現提刪潮。這問題你覺得可以怎樣解決?--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7:56 (UTC)
- 見專業圖書館(這是圖書館分類中的一種類別,和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國家圖書館等是同一個分類體系,例如中央研究院圖書館、捷運工程局技術發展處圖資室、財團法人農業科學資料服務中心、國防部圖書館,專業圖書館這個條目基本就是台灣人寫的)
- 我不明白為何多間就會提刪,我昨天已經測試了幾個人物,根本沒有這個問題
- 「香港文學資料庫」不是規範控制,只是在作者搜尋的結果里,採用了一些規範控制的手段。規範控制目錄是這種:香港中文名稱規範資料庫(HKCAN),例如魯迅的規範控制數據[7]--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08:11 (UTC)
- @Shizhao:::*你這樣說,我明白了,依建議加上。「規範控制」有沒有一個目錄?因為指要求多個系統,有多少個才算多,十個算多嗎?實際上有十個系統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8:58 (UTC)
- @Shizhao:你測試多間具關注度的圖書館?--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9:08 (UTC)
- @Shizhao:只要確保現有作家條目不會被大量刪去,我覺得怎樣的標準都可以。我想先確認一下現在你能找到的規範控制系統有多少個?如果連我們都找不到多少,可以要把「多個規範控制系統」改為「幾個規範控制系統」。--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9:13 (UTC)
- 見Template:Authority control以及d:Wikidata:WikiProject Authority control,部分規範控制目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09:16 (UTC)
- @Shizhao:其實你提及的規範控制系統是否就是圖書館的目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9:52 (UTC)
- @Shizhao:如這個圖書館目錄[8]把不同作家的名字邏列,是否就是規範控制目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9:56 (UTC)
- 我試過你提供的那個規範控制系統,確實能找到現在的作家條目。這樣就好了,解決了我擔心的問題,指引通過後不會出現提刪潮。--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0:01 (UTC)
- 綜合以上意見,把條文修訂如下:
作家、編輯、記者、電視或電影之製片、編劇、攝影師、藝術家(如畫家、雕塑家、書法家等)、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只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該人被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所收錄。
- 該人作品為至少在兩間中央國書館或國家圖書館 (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在多間具關注度的專業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所收錄。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如小說被改編成電影;詩、文章等被用作具關注度的朗誦比賽誦材,或用作具關注度的歌詞等。
- 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貢獻。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a-d四項,只須符合其中一項條件)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應的修改,把重複的人物刪去,移到上面:
- 導演、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0:04 (UTC)
- @Shizhao:請看看,如果無異議,我就提出公示。--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0:07 (UTC)
最後投票
以上討論過於冗長,也實在不宜再拖下去了,現在我們就以上合拼方案3投票,支持/反對而以,時限7天,支持多於反對方案通過,否則不通過,沒反對就從此刻開始公式7天。請不要再給予意見了。謝謝!--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06:51 (UTC)
- (=)中立本人避嫌不投票--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06:51 (UTC)
- 不建議投票;冗長的話,另開一節討論,承上就是。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30日 (一) 07:23 (UTC)
- 反對投票,有甚麼修改意見提出來討論,然後形成共識就可以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08:03 (UTC)
- 可以設有一個段落,單單方針而已嗎?--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08:09 (UTC)
- 暫時不投票,理由見我的討論頁。--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09:20 (UTC)
合併方案3
- 可以改為至少兩所xxx圖書館,很多2有點怪,還有中央以及國家又有什麼不同?為何需要重複?其餘很好,支持。--Cohaf(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1:19 (UTC)
- @Cohaf:同意加上「至少」,依閣下意見修改了。從那個目錄來看,中央和國家是同一個概念,但很多用戶未必會用心去看那個表,此外香港、澳門的中央圖書館當地人也不會叫國家圖書館,因此要清楚寫明,否容易有分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1:45 (UTC)
- 香港的中央圖書館是銅鑼彎那所吧?我有到訪過。同意說的明白一些。--Cohaf(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1:53 (UTC)
- 你提供的那個只是個書目系統,而不是規範控制系統,圖書館的目錄和規範控制系統完全是兩碼事,為圖書館的目錄做編目的人員會經常使用規範控制系統來幫助進行編目工作。另外,都是統一一下,都是多間好了。這麼多「或」,標準已經很鬆了。還有,規範控制系統在大部分工業化國家和地區都至少會有一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2:10 (UTC)
- (?)疑問@Shizhao:我提出的都不是規範控制系統,你又只能舉出一兩個,換句話說很正式的規範控制不是存在很多,你如何斷定現有的作家條目能符合這個要求?此外,一國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如何能令現有的作家條目都符合這個標準?這不就是指引通過後,就是為了提刪作家等人物的條目嗎?此外,其他國家非華語作家,如印度、巴基斯坦等國的作家,如何能於多國的圖家圖書館上架呢?--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2:25 (UTC)
- Authority control是不是像此條目馬丁·C·迪安最後的一個。--Cohaf(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2:18 (UTC)
- 如馬丁·C·迪安最後的一個那些是規範控制,那也只是幾個﹗哪裏符合「多個」這個要求。--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2:37 (UTC)
- (※)注意@Shizhao:如果一國只有一間的圖家圖書館和為數不多的規範控制,都一律改為「多個」作為標準,就應想想如果處理現有大量作家條目無法符合這個要求,而引致的提刪潮問題。此外,如印度等地的非華語,非英語國家,如何能夠符合多個國家圖書館的收錄標準?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就不能用「多個」這個標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2:46 (UTC)
- 規範控制有多少我也不知道,但至少幾十種不成問題。規範控制和書目系統不一樣,書目系統只是為一家或幾家(聯合書目)圖書館服務,而一個規範控制系統常常是為很多家圖書館服務的。例如香港中文名稱規範資料庫(HKCAN)是為香港幾乎所有圖書館和OCLC會員的圖書館提供名稱規範服務,而中文名稱規範資料庫則包括了中港台三家的名稱規範內容,並為中港台三地圖書館提供服務,涵蓋了4家中文名稱規範項目的數據。所以不要擔心規範控制沒圖書館那麼多,一個規範控制系統涵蓋的範圍要比一家甚至很多家圖書館加起來涵蓋的範圍還要大。而像VIAF這種規範控制系統,則是被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圖書館拿來用於編目的(如果你對規範控制有所了解,我覺得你不會產生這種疑慮的,反而會疑慮是不是太寬泛了)。關於多家,2是多,3也是多,但肯定越多越好,越多越能證明關注度。多個國家圖書館收錄,是為了表明這個人的影響力已經穿越了國界,可能是依靠翻譯而傳播到了其他國家,也可能是因為研究或其他原因。他的非翻譯作品被其他國家圖書館收藏,這不正是證明了該人的關注度?而且,每個國家都有外語教育,僅此一點,就要收藏大量的外語作品供學習之用;而國防外交等原因,也需要收藏各國外語作品供研究之用。還可以列出許多其他需要收藏外語作品的原因。而且國家圖書館收藏只是該條件中的其中一個選項,不符合多個國家圖書館收藏,也可能符合多個其他圖書館收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3:01 (UTC)
(&)建議:@Shizhao:閣下試過用多個規範控制系統去驗證香港文學、台灣文學的作家條目,不如閣下把使用過的規範控制系統列出來,我以註腳形式加到指引中去。這樣就能解決現有作家條目的問題。甚麼標準不要緊,最重要是現有的條目是否能符合這個標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11 (UTC)
- @Shizhao:我依閣下建議把「多間」加在其他圖書館,但保留2間國家圖書館:「該人作品為至少在兩間中央國書館或國家圖書館 (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在多間具關注度的專業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所收錄。」閣下覺得怎樣?其他圖書館都加了「具有關注度」,我其實還擔心現有大量的作家條目能否符合這個標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19 (UTC)
- 找幾個帶規範控制模板的條目不就好了?比如西西,張曉風,沒有的去wikidata上看看有沒有規範控制的數據,有的話,加到條目里就行了。另外,我不知道你有什麼可擔心的?7個條件任選一個滿足就可以了,甚至圖書館這一條,滿足1/4就行(4類圖書館滿足其中一種就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3:26 (UTC)
- @Shizhao:西西還好,如果有人提刪其他作家條目,而且是大量地提刪,你不能只列舉幾個規範控制系統作為保留條目的辯解,因為指引已清楚說明要「多個」,你是資深管理員,不會未見過類似的爭辯?你作為管理員,最後看到留方只舉出幾個規範控制系統,再看指引要求「多個」,你也會依指引刪去。多間國家圖書館,連西西這個經典級的香港作家也不能符合這個要求,而公共圖書館也要「具關注度」,可能這樣圖書館也沒幾間,刪方也會爭辯,你所列舉的圖書館是否真的具關注度,到最後還是不符合要求。其他標準你認為西西能符合要求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45 (UTC)
- @Shizhao:不如規範控制系統定為幾個,把你用過系統以註腳加入指引下,這樣較好依從及驗證。此外,一國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你要想想如何解決印度等國的作家。你認中國國家圖書館,或別國的圖書館會收錄印度文的書籍嗎?因此兩國的國家圖書館已經很足夠。--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53 (UTC)
- @Shizhao:另一建議是依閣下建議全部用「多間」,但保留「印數5000」這個標準,因為舊一輩作家條目都是在條目中邏列大量著作,以避作家條目被大量刪去。你覺得怎樣?--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4:03 (UTC)
- 西西被德國、法國、美國的規範控制目錄都收錄了,隨機在worldcat上搜了她的一本香港出版的中文版小說[9],全世界就有至少74家圖書館收藏(這只是與OCLC有關聯的圖書館。這74家圖書館毫無疑問全都是具有足夠關注度的),包括了中國、台灣、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德國、瑞士、法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這些國家的圖書館,大概瀏覽了一下,其中3-5家可能是國家圖書館。另外,沒有印度文。所以我隨便找了一本書就滿足了這個作家的關注度要求,還要有什麼疑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4:14 (UTC)
- 西西是香港經典級的,從你的來源,我只看到幾個搜尋結果,哪裏顯示74國?非華語,非英語的作家如印度文、菲律賓等國如何能符合多國的關注度?--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4:21 (UTC)
- @nivekin、Sanmosa、Thomas.Lu、Cohaf:請問大家覺得如何解決印度、巴基斯坦等作家的收錄標準?一個國家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規範控制系統也很難列舉多個,大家覺得具體數字多少才最適合?--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4:23 (UTC)
- @nivekin、Sanmosa、Thomas.Lu、Cohaf:此外,香港文學、台灣文學裏的舊一輩作家條目,要避免提刪潮,一個國家才一間國家圖書館,國書圖書館要多少間才合理?規範控制目錄也沒多少個,大家認為要多少才合理?因為定得太高,無法驗證,就流於估計,這樣方針就不可行。請大家分享看法。--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4:37 (UTC)
- 卡洛斯·加西亞是總統,在政治上算是最矚目的,被4個圖書館收錄,是國家圖書館嗎?如果是,才幾間,哪裏符合多間國家圖書館的要求?被55家圖書館收藏,這是具關注度的圖書館嗎?如何證明是關注度?這樣一個頂尖矚目的人物,也不可能有多個國家圖書館收錄。況且其他一般作家呢?--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03 (UTC)
- (?)疑問@Shizhao::你指普列姆昌德 有18,256家圖書館收藏,被2059家圖書館收藏,但從你的來源,我看不到你提到的資料?--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09 (UTC)
- 我又找了幾個香港新派詩人,這相對而言比較小眾一些了吧:陳德錦,所有作品被至少154家圖書館收藏[15], 柳木下的一本詩集被至少5個圖書館收錄[16]--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11 (UTC)
- @Shizhao:我不反對多間具關注度圖書館,但圖家圖書館如果多間。柳木下五個圖書館,才兩個國家,即最多兩間國家圖書館,如何符合多間?陳德錦154家,都是具關注度嗎?有多少國家圖書館?如果有人提刪,你要留,如何舉證?--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1 (UTC)
- 我想說這兩人都是香港非常著名的作家。--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2 (UTC)
- 我又找了幾個香港新派詩人,這相對而言比較小眾一些了吧:陳德錦,所有作品被至少154家圖書館收藏[15], 柳木下的一本詩集被至少5個圖書館收錄[16]--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11 (UTC)
- 卡洛斯·加西亞還是總統,創作作品並不多。圖書館書目會顯示在作家頁面姓名下方的「Overview」中,表格第一行「Works」,右側一行文字有寫共有多少部作品在多少種出版物中,共有多少種語言的版本,共被多少圖書館收錄(library holdings )。這還只是與OCLC有關聯的圖書館統計。香港就至少有67家圖書館與OCLC有關聯,期中40家學術型圖書館,4家政府圖書館。你隨便去翻翻這些圖書館的名字,就知道這些圖書館有沒有關注度了。OCLC中的圖書館大部分都有足夠的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4 (UTC)
- @Shizhao:我同意其實香港的圖書館大部分都具關注度,但國家圖書館的具體數字為何還要多間,與普通圖書館等同,理據在哪裏?一國只有一間國家圖書館,幾間,就已經幾個國家,不是已經反映了足夠關注度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9 (UTC)
- 卡洛斯·加西亞還是總統,創作作品並不多。圖書館書目會顯示在作家頁面姓名下方的「Overview」中,表格第一行「Works」,右側一行文字有寫共有多少部作品在多少種出版物中,共有多少種語言的版本,共被多少圖書館收錄(library holdings )。這還只是與OCLC有關聯的圖書館統計。香港就至少有67家圖書館與OCLC有關聯,期中40家學術型圖書館,4家政府圖書館。你隨便去翻翻這些圖書館的名字,就知道這些圖書館有沒有關注度了。OCLC中的圖書館大部分都有足夠的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4 (UTC)
- 柳木下5個圖書館,那只是他一部作品的數量,而且是最少5家,因為還有大量圖書館沒有登記在OCLC的目錄里。即使他的所有作品只有5家圖書館收藏而且沒有一家國家圖書館,也一樣符合關注度,因為不被國家圖書館收藏,但是被5家具關注度的圖書館收藏(5家都是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南洋理工大學圖書館、e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Libraries, en:Knight Library、e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ibraries、en: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Libraries),一樣滿足多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的條件了啊。即使找不到任何一間圖書館收藏,還有其他6個條件可以去滿足關注度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35 (UTC)
- @Shizhao:5間也符合你定義的「多間」?這個可能有分歧,因為我理解的「多間」是指超過50間。「多間」這個詞可能不同人都有分歧,不如定個具體數,閣下覺得具體數最好是多少?不如就以「五間」作為標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2 (UTC)
- 柳木下5個圖書館,那只是他一部作品的數量,而且是最少5家,因為還有大量圖書館沒有登記在OCLC的目錄里。即使他的所有作品只有5家圖書館收藏而且沒有一家國家圖書館,也一樣符合關注度,因為不被國家圖書館收藏,但是被5家具關注度的圖書館收藏(5家都是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南洋理工大學圖書館、e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Libraries, en:Knight Library、e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ibraries、en: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Libraries),一樣滿足多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的條件了啊。即使找不到任何一間圖書館收藏,還有其他6個條件可以去滿足關注度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35 (UTC)
- 我覺得你現在似乎把圖書館作為了必要的前提條件來看了?所有人都得滿足圖書館的條件之後,才去考慮其他6個條件麼?這7個條件不是滿足其中一條就行了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5 (UTC)
- @Shizhao:現有的作家條目大部分只能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圖書館,其次是規範控制目錄,就以陳德錦為例,你能否告訴我他還能符合哪個條件?--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50 (UTC)
- 我覺得你現在似乎把圖書館作為了必要的前提條件來看了?所有人都得滿足圖書館的條件之後,才去考慮其他6個條件麼?這7個條件不是滿足其中一條就行了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5 (UTC)
- 我認為用關注度來證明關注度是有問題的。尤其是當它的關注度取決於收錄者的關注度的時候(不論是圖書館還是比賽還是什麼其他的),這件事實際上不一定成立。關注度是一個很寬鬆的標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8 (UTC)
- 現有的作家條目大部分只能符合圖書館,或規範控制目錄,閣下覺得具體數字要多少才合理?--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53 (UTC)
- 我已經解釋過為何多間了。只要超過1間就可以是多間。但是規定任意一個確定的數字都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2間少不少?5間少不少?6間多不多?我們需要留下一個討論的餘地。少數情況下可能需要結合其他條件來看,而不是單單看圖書館數量。另外,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得出作家條目大部分只能符合圖書館,或規範控制目錄?以陳德錦為例,一堆文學獎項,還有專訪,還有一堆書籍介紹[17],通用關注度就足夠滿足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1 (UTC)
- 你這樣澄清,我明白。你說得對,可能不說具體數字,也就有討論空間,就依你建議修改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6 (UTC)
@Shizhao:*綜合以上意見,把條文修訂如下:
作家、編輯、記者、電視或電影之製片、編劇、攝影師、藝術家(如畫家、雕塑家、書法家等)、建築師和其他創意人士只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該人被多個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所收錄。
- 該人作品為多間中央國書館或國家圖書館 (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專業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所收錄。
- 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
- 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
- 該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如小說被改編成電影;詩、文章等被用作具關注度的朗誦比賽誦材,或用作具關注度的歌詞等。
- 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貢獻。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
- 該人的作品(a)已成為一個經典,(b)是重要展覽的重要組成部分,(c)贏得了重要的關注,或(d)永久收藏於多個著名的畫廊或博物館。(a-d四項,只須符合其中一項條件)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應的修改,把重複的人物刪去,移到上面:
- 導演、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9 (UTC)
- @屈原蟲:我還是很亂,所以祿色部分除掉,改白色部分?--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17:08 (UTC)
- @Cohaf:綠色部分的修改是由於人物收錄標準中的其他類別人物中有些與創意人士重複了,所以Shizhao提議移到創意人士那裏。因為灰色那些人物都是創意人士,因此放在一起。導演、演員等人物又不是創意人士,怎麼可以放上去呢?如果你想修改其他人物的標準,應該另外再提案,否則很亂,很難有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0:23 (UTC)
- 李煌 (數學家)算不算呢?著作《計算機算法基礎》由中國國家圖書館、cadal圖書館收錄。--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0:51 (UTC)
- @維基小霸王:數學家不是作家,不算創意人士。--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1:18 (UTC)
- 數學家應該算是學者,或科學家吧?--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1:32 (UTC)
- (※)注意:人物收錄標準有很多不同的人物,每個提案應集中討論一類人物的標準,其他類型人物應該另外再提案討論,否則很難有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1:30 (UTC)
- 維基百科上的作家說:「『作家』一詞比較廣義,包括網上寫手、自由撰稿人、任何種類出書的作者都可以被稱為或自稱為作家」。如果有人作為一個作家滿足方針,但是作為其他類別人物不滿足,維基百科是否應該收錄?--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1:49 (UTC)
- @維基小霸王:如果數學家已出書立說,而著作又有ISBN號,我覺得算是作家了。但仍然要符合「該人作品為多間中央國書館或國家圖書館 (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在多間具關注度的專業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大學圖書館、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所收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1:58 (UTC)
- 現行條文是要求作家作品「印數5000」才能符合收錄要求。但這是商業秘密,是無法驗證的標準,因此才建議一個更客觀,而可以驗證的標準。不能驗證的標準會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4 (UTC)
- 我的了解也是這樣,只是澄清一下。這討論實在太長了。--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3:58 (UTC)
- 修訂和公示太多次了,討論也過於冗長,很難閱讀了解出現、消亡和最終形成的共識。就合併方案3,我認為太過複雜,並很有凌駕於通用關注度的擔憂,若干創作人士「只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對如下條款仍有擔心:「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可能缺乏(中立第三方)資料、可能只是某一集體的代表。「該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論或新技術而聞名。」,何種程度、方向、範圍的聞名。「創意人士」的定義比較模糊,機械、電子元器件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的發明人(如果該器件被廣泛使用;但不一定有廣泛報道)似乎也符合,但與前面列舉的文化創意為主的職業相悖。建築師是指因文化創意(設計)還因工程學技術而聞名。--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15:20 (UTC)
- (:)回應:只要你有心,修訂多少次,公示多少次都不是問題。你覺得哪裏有問題,你也可以提出修改建議,大家一起討論,以取得共識。你也要搞清楚人物收錄標準、地理收錄標準等與通用關注度的關係。現行條文是根據英文維基修訂而成,你覺得有不同意的地方可以提修改建議及理據。由於現行的條文要求作家「印數5000」的標準無法驗證,形同虛設;如果新修訂無法通過,意味沿用作家「印數5000」的標準,這是大家都認為須要修訂的共識。或者你也提出一些修訂建議,讓大家一起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23:43 (UTC)
- 容我太長不看。對最後一版合併方案3的意見和擔憂已在上方,暫未見回應。支持解除「印數5000」,但對於新標準大幅修訂的條文現時無法解除擔憂。可以視我(=)中立或(-)傾向反對,但新條文可以投票、試行等以觀成效,共識不要求「一致同意」。--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11:21 (UTC) 抱歉,因為實在複雜多變,
- 你有些建議很好,稍後依閣下意見修改條文,我去了旅行,不便打太多字,8月2日回家後再與你詳細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11:49 (UTC)
合併方案4
- 綜合以上意見,把條文修訂如下:
作家、編輯、記者、電視或電影之製片、編劇、攝影師、藝術家(如畫家、雕塑家、書法家等)、建築師(只限文化創意)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應的修改,把重複的人物刪去,移到上面:
- 導演、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必須是在所屬行業內取得特殊成就,將名入行業歷史的人物
- @YFdyh000:閣下提出的意見,我很多都同意,並作出相應的修改,無法修改的,而又具爭議性的則刪去。其中如「該人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可能字面意思不夠準確,原意是指一位創作人的作品、概念、理論等被越多文獻所引用,表示影響力越大,現在美國的SSCI系統正是運用統計學的原理去統計一個人物在多少個文獻被引用,藉此統計一個人的影響力。因此,條文依閣下意見修訂為「該人或其概念、理論被多份獨立文獻廣泛引用。」這是把其中兩句合併及修改字詞,令文意更準備及簡潔。我也同意「創意人士」的定義比較籠統,因此刪去;建築師在西方確實是屬於創意人士,但現代的建築師的函意也出現較籠統,因此也依閣下意見,刪去。現行條文也是一種人物只須符合一項條件就可以收錄,修訂條文合併了幾種人物,因此多了幾項條件,但其實也只是一類人物可能只能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另一問題我須顧及的是現在已存在的大量有關作家的條目,尤其是舊一輩的作家,收錄標準定得太高,可能出現提刪潮,這也是一個問題。此外,為了令條文更簡潔,因此依閣下意見刪去「集體作品」那一條,因為我覺得這條可能已在其他條件包含了。其實閣下的意見很好,但由於我這幾天都去了旅行,今天回到家才能詳細回覆你。--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6:50 (UTC)
- 「詩、文章等被用作具關注度的朗誦比賽誦材,或用作具關注度的歌詞等」是否太寬泛?隨便一篇詩作就可?或者朗誦比賽如果是自創詩歌或自選詩歌又如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2日 (四) 01:32 (UTC)
- 未聽過公開的朗誦比賽可以自選篇章,只聽過自選篇那是另一形式的演繹比賽,可以化裝等表演,叫才藝表演,一般只由私人機構主辦,如某學校校內活動,他們不叫朗誦比賽;因此我加了具「具關注度」作為限制詞,如香港朗誦節那全港性的朗誦比賽,一年一次,篇章一定是由政府部門選定,參賽者不能選。選用篇章都是名家的。詩歌能改編成流行曲歌詞,除了非常經典的如徐志摩的詩外,一位名氣不高的作家作品我未聽過可以被歌星作歌詞唱。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04:11 (UTC)
- @Shizhao:已依閣下意見在相關條文加了這句(不包括非公開的朗誦比賽及自創詩歌或自選詩歌),請看看有沒有問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6:57 (UTC)
- @YFdyh000:已依閣下意見修改了條文,請看看有沒有他問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6:57 (UTC)
- 我已依大家的意見修改及簡化了條文。條文有爭議的,可以修改,就把它修改;不能修改的,則刪去,希望令指引條文盡善盡美。--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7:00 (UTC)
- (=)中立。差異(以備查證)。其實新開一節比較好,原有公示和討論內容也不宜變動。我的觀念是WP:N或共識能覆蓋的部分就不必新設細節了,不過立明也沒什麼,只是稍微擔心所反映共識的準確性和效力。--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7:09 (UTC)
- 謝謝你幫忙標註﹗我怕太多版本同時出現在一個章節會亂,所以直接在舊有的條文上修改。我依閣下意見開了一個新章節,並在舊章節補回之前的修訂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7:15 (UTC)
- @Shizhao:已依閣下意見在相關條文加了這句(不包括非公開的朗誦比賽及自創詩歌或自選詩歌),請看看有沒有問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6:57 (UTC)
- 我比較有疑問的其實是,詩、文章和朗誦比賽的關係?為什麼被選入朗誦比賽就能體現詩、文章的關注度?能否詳細解釋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3日 (五) 09:06 (UTC)
- @Shizhao:公開朗誦比賽的對象是普羅大眾(全香港),因此選材必須廣為大眾所熟悉,而公開朗誦比賽如香港朗誦節,誦材是由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政府機構)負責編定,因此這是屬於中立的第三方資料,而受眾是全香港,這就符合關注度。或者你也解釋下你的疑慮在哪裏?看看我能否再修訂一下條文限制詞。--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11:12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1:34 (UTC)
- 才發現刪去了2條。我覺得這很危險。因為創意人士的作品,形式多樣,有時可能像學者的情形,缺乏對本人的傳記,而只是「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而對於合作的作品,「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貢獻。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這一條很重要,現在的許多創意作品,多人合作越來越常見,例如大型雕塑、劇本創作,書籍編輯、新聞採訪等。失去了這一條,對於一大部分創意人士就很難有保障了(我覺得後期的討論太多關注在作家上面了,忽略了其他的創意人士)。另外,為何刪除了建築師?建築師有很明確的定義,請不要和土木工程師和建築架構師混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6日 (一) 02:38 (UTC)
- @Shizhao:閣下提到的共同創作的那一條,我同意補上,因為如《紅樓夢》等經典作品也不只一人;建築師(只限於文化創意)在西方確實是屬於藝術家,因此依閣下意見補上;「被同行或後繼者視為重要人物而廣泛引用。」這一條的字眼有爭議,因為「同行或後繼者」可以理解為與作者有聯繫,維基的內容及來源都應獨立於主題,因此條文修改為「該人或其概念、理論被多份獨立文獻廣泛引用。」「創意人士」的範圍太大,而且與藝術家的概念有點重複,為了避免爭議,因此沒有補上。請閣下看看有沒有地方還須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05:53 (UTC)
- 「該人或其概念、理論被多份獨立文獻廣泛引用。」,人是沒法引用的,語義不通。還是不能理解詩詞與朗誦的關係,詩詞的評價體系是什麼?是朗誦比賽麼?那以前沒有朗誦比賽的時候,如何評價詩詞及其作者的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6日 (一) 06:41 (UTC)
- 依閣下意見修改為「該人的概念、理論被多份獨立文獻廣泛引用。」現在美國的SSCI系統正是運用統計學的原理去統計一個人物在多少個文獻被引用,藉此統計一個人的影響力。作品被用作朗誦比賽誦材只是一個例證,用於證明「該人的作品被廣泛演繹。」,作品變成歌詞,你能理解為「演繹」,為何不能理解作品被朗誦也是「演繹」呢?朗誦是一種以「以聲傳情」的藝術演繹,這與唱歌同樣是把無聲的作品變成有聲的藝術。--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06:57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11:57 (UTC)
- 「該人或其概念、理論被多份獨立文獻廣泛引用。」,人是沒法引用的,語義不通。還是不能理解詩詞與朗誦的關係,詩詞的評價體系是什麼?是朗誦比賽麼?那以前沒有朗誦比賽的時候,如何評價詩詞及其作者的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6日 (一) 06:41 (UTC)
- @屈原蟲:「多間具關注度」好像重複了很多次,可以改一下嗎?小修正無需重新公式。--Cohaf(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7:48 (UTC)
- @Cohaf:好的,依建議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8:01 (UTC)
- @屈原蟲:我另外加入公共圖書館此內部連結。也是小更改,公式期不變--Cohaf(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8:27 (UTC)
- (!)意見@屈原蟲:,為保證語句順暢,該人建議改為此人。此外,「該人在共同創作一部重要或者眾所周知的作品或集體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貢獻。該作品必須是獨立且具有關注度的作品(例如書籍、電影或電視劇,但通常電視系列節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獨立的期刊文章或評論的主要主題。」這一句感覺過於冗長,我認為直接點明兩點即可:1.作品具有獨立關注度 2.相關人物做出了主要貢獻。--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9日 (四) 03:01 (UTC)
- @Kuon.Haku:已依建議精簡了文句,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46 (UTC)
- 沒問題,感謝您費時間修改。--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9日 (四) 03:48 (UTC)
- 不客氣﹗--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第5點:「該作品必須具有獨立關注度。」可改成「而該作品具有獨立關注度。」較通順,有因果關係。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8月9日 (四) 05:16 (UTC)
- @吉太小唯:依閣下意見修改了,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32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7:26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0:06 (UTC)
- 已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0:1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人物收錄準則》註釋之輕微修訂
由於使用該註釋的句子乃在說明母指引,惟母指引從未規定「須有至少兩個來源以彰顯關注度」,《人物收錄準則》的註釋中原有的「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乃錯誤闡述母指引,因此本人忽略該句錯誤闡述,並已將之由《人物收錄準則》中刪去。諸位大鑑。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3日 (六) 23: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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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03 (UTC)
把以上《人物收錄標準》的註釋移到《通用關注度》,如下: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07 (UTC)
- ^ 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信息。
- ^ 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著,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信息時。特別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一家新聞通訊社獲取並發表的相同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
- ^ 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信息。
- ^ 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著,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單一來源或新聞社消息的再版並不一定能構成多方作品,特別是當其作者採用了相同的事實來源,或者僅僅在重複相同的信息時。特別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區通過一家新聞通訊社獲取並發表的相同文章不視為多方作品。
參考資料
- ^ 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
- 我參與維基百科應該有五六年時間,早年關注度的要求確實是要求有多方(即至少兩方)來源的,如果只能找到單方面的來源而找不到第二個,當時一般仍會被視為關注度不足,原來不知何時開始這個門檻被降低了,畢竟我甚少留意維基站務,所以才不清楚這個改變,看來現時主留派的勢力較幾年前強大,才促使了這樣的改變。--Fevawo(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1:54 (UTC)
- @Fevawo:不是主不主留的問題,而是條目未附上來源不代表沒有來源(尤其是Google也能搜到一堆的時候,又或是外文條目有大量來源的時候)。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4日 (日) 04:51 (UTC)
- @Sanmosa::註釋部分,你漏刪了「的數量」三字,能否幫忙改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5:45 (UTC)
- @屈原蟲:不刪,因為來源數是衡量關注度的標準之一,但由於來源的「質」更重要,故已改為「質量」。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4日 (日) 09:21 (UTC)
- 「質量」也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9:34 (UTC)
- @屈原蟲:不刪,因為來源數是衡量關注度的標準之一,但由於來源的「質」更重要,故已改為「質量」。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4日 (日) 09:21 (UTC)
- (+)支持:這個註釋確實不夠準確,因為註釋指根據《關注度要求》有此要求,但查證相關指引,又找不到相關的敍述,因此同意把不夠準確的註釋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08 (UTC)
- (~)補充:前些時候,互助客棧有相似的討論,社羣的共識也傾向於一個有效來源已足夠,見[18]。--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11 (UTC)
- @Sanmosa::我覺得首段這句也是多餘:「參見Wikipedia:關注度[註 1],那裡有一個普遍的收錄標準。」,因為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通用關注度,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加了這句反而令人多了錯覺,令指引形同虛設。--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46 (UTC)
- @Fevawo:請問對刪去段首這句的小修訂,有沒有甚麼看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57 (UTC)
- 就以上刪去首段多餘文句及錯誤註釋的小修訂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5:21 (UTC)
- 不能贊同刪除「至少兩個來源」的要求。關注度標準這幾年已經被陸續修改的有點脫離初衷,
- 首先人物關注度是最早獨立的關注度之一,當初分離的原因是,人物傳記的條目是具備特定屬性,而無法單獨使用通用關注度標準,所以這兩個並不是一個上下級關係(而是通用關注度具有兜底屬性)。當條目屬於特定屬性,需要首先滿足特定關注度標準要求,因此特定關注度要求會高於通用標準。
- 其次,人物關注度之所以保持兩個以上的來源,是因為我們在很多年前發現有大量的不合格人物沉澱到維基百科,而在修改的時候並無提高的空間。當然,這也和當時我們大多數編輯的檢索能力不足有關(即查不到相關的支持內容),也和當時百度谷歌的檢索能力不足有關,很多條目也會因此被刪除。
- 第三,由於逐年上升的維基百科影響力,更多的商業性創建人物條目情況出現,雙來源甚至更高的來源要求,將會有利於維基百科自我保護,並避免商業公司的衝擊(即增加對來源的要求會提高寫手難度)。
- 第四,Onesource模板和關注度要求並無任何關係。Onesource模板是否掛,是關於現有條目的呈現情況而定(即某時某刻的某條目字節呈現出的內容表述情況);關注度模板是基於條目內容所描述的對象(不管條目怎麼寫,哪怕正文只有5個字,傳主或者條目對象本身是否具備關注度)。
- 最後,我是保留派。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02 (UTC)
- @Walter Grassroot:現在問題在於註釋指在《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此要求,但查證相關指引,又找不到「兩個來源」的要求,因此註釋是明顯錯誤的。《人物收錄標準》與《通用關注度》是兩個獨立的指引,如果大家都覺得「兩個來源」才能滿足關注度,那麼就要另行提案動議修改《通用關注度指引》。因為如果《通用關注度》沒有此要求,但又在《人物收錄標準》卻指《通用關注度》有此要求,這會造成誤解及分歧;否則應該刪去這個錯誤的註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26 (UTC)
- 對於人物條目而言,兩個獨立來源是這麼多年來大家鎮守的底線(今年我曾經也有過只有一個來源而無法支撐關注度的歷史人物被提刪,show respect,因為我就是查不到其他來源),這點上面我不認為其他編輯能讓步,否則的話我開個機器人直接就把中文維基刷到前五(而且我機器人具有這個權限)。如果其他編輯認為其他類型條目也必須符合兩個以上,我不反對提高其他關注度標準。但至今為止,沒有編輯因為人物關注度分歧產生矛盾。我們針對一個方針修改,是基於已經存在(或者大量存在)有爭議的編輯和衝突,而不是預設這種可能性然後亂堵水,更何況現在你們在做的是放水。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0 (UTC)
- 或者可以不保留源於GNG的描述,獨立作為人物關注度的特有要求。或者說GNG的來源數量無明確要求,而人物反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9 (UTC)
- @Walter Grassroot:「兩個來源」之說我也一直這樣理解,也曾聽N君巡查員這樣解說。我所關注的是《人物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同等的,是兩個獨立的收錄標準,但在段首加了這個註腳,就令人多了很多誤解,誤以為只看通用關注度就可以了,令指引形同虛設。現在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通用關注度,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加了這句反而令人多了錯覺,令指引形同虛設。到現在為止,還是有不少用戶只看《通用關注度》的,刪去這句,是希望令《人物收錄標準》更清晰,更準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56 (UTC)
- @Walter Grassroot:如果先刪去段首的多餘字句及註釋,令指引避免出現《人物收錄標準》附屬於《通用關注度指引》的錯覺,大家如果覺得有需要,再在提案動議在《通用關注度》增加「兩個來源」要求,你覺得怎麼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7:02 (UTC)
- 在執行層面上面,沒有人會有這種錯覺的,傳記需要符合人物收錄標準並不會讓人感到困惑。關注度指引是給出巡查員的權限,你既可以引用通用關注度,也可以引用人物關注度,也可以同時使用兩個,而一旦所謂引用都是指向條目刪除或者修改需求。你可以早上吃包子、也可以吃麵條、甚至兩者都吃都是okay的,你來決定你要吃什麼,而不是說要把包子和麵條統一。我們很多年前既然要分立出人物關注度,就是考慮到特定性。而隨著特定類型越多,我們分立出更多的關注度。現在你們這樣做是往回開車,儘管本意是好的,但邏輯和方向是錯的。合併關注度對我這種保留派是沒意見,但是會成倍加重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工作。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7:29 (UTC)
- @Walter Grassroot:可能我上面說得不清楚,我的意思不是合併關注度,也不是合併指引,而是刪去容易令人有誤解的文句及註釋,令《人物收錄標準》更獨立,更清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7:46 (UTC)
- 我的意思是,人物雙來源是行之有效的方案,不能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去被動修改。雙來源要求也已經踐行了數年,至少我個人是反對刪掉。如果兩位認為應該獨立,那麼應該把該句注釋改成正文內容。至於其他類型的條目是否要求雙來源,實踐上面並無這要求,但一旦出現爭議,我均儘量以大於等於兩個來源補救。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8:07 (UTC)
- 在執行層面上面,沒有人會有這種錯覺的,傳記需要符合人物收錄標準並不會讓人感到困惑。關注度指引是給出巡查員的權限,你既可以引用通用關注度,也可以引用人物關注度,也可以同時使用兩個,而一旦所謂引用都是指向條目刪除或者修改需求。你可以早上吃包子、也可以吃麵條、甚至兩者都吃都是okay的,你來決定你要吃什麼,而不是說要把包子和麵條統一。我們很多年前既然要分立出人物關注度,就是考慮到特定性。而隨著特定類型越多,我們分立出更多的關注度。現在你們這樣做是往回開車,儘管本意是好的,但邏輯和方向是錯的。合併關注度對我這種保留派是沒意見,但是會成倍加重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工作。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7:29 (UTC)
- 或者可以不保留源於GNG的描述,獨立作為人物關注度的特有要求。或者說GNG的來源數量無明確要求,而人物反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9 (UTC)
- 對於人物條目而言,兩個獨立來源是這麼多年來大家鎮守的底線(今年我曾經也有過只有一個來源而無法支撐關注度的歷史人物被提刪,show respect,因為我就是查不到其他來源),這點上面我不認為其他編輯能讓步,否則的話我開個機器人直接就把中文維基刷到前五(而且我機器人具有這個權限)。如果其他編輯認為其他類型條目也必須符合兩個以上,我不反對提高其他關注度標準。但至今為止,沒有編輯因為人物關注度分歧產生矛盾。我們針對一個方針修改,是基於已經存在(或者大量存在)有爭議的編輯和衝突,而不是預設這種可能性然後亂堵水,更何況現在你們在做的是放水。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0 (UTC)
- @Walter Grassroot:現在問題在於註釋指在《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此要求,但查證相關指引,又找不到「兩個來源」的要求,因此註釋是明顯錯誤的。《人物收錄標準》與《通用關注度》是兩個獨立的指引,如果大家都覺得「兩個來源」才能滿足關注度,那麼就要另行提案動議修改《通用關注度指引》。因為如果《通用關注度》沒有此要求,但又在《人物收錄標準》卻指《通用關注度》有此要求,這會造成誤解及分歧;否則應該刪去這個錯誤的註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26 (UTC)
- @Walter Grassroot:如果一位導演符合《人物收錄標準》,但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你認為條目可以收錄在維基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8:57 (UTC)
- @Walter Grassroot:把《通用關注度》的要求放進《人物收錄標準》,而且定為必須符合的標準,即缺少兩個來源的條目就不能收錄,那麼人物收錄標準是否還有存在價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0:05 (UTC)
- @Sanmosa:請問對以上討論,有沒有意見可以補充?此外,你對《人物收錄標準》的修訂被人回退了,或者就藉此機會在此討論及公示吧。--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41 (UTC)
- @Walter Grassroot:如果我找了一個於證明關注度而言極為充足的來源,總勝過找到兩個(以至100個)證明關注度而言屬於臨界的來源;佐證關注度的來源斷不可以「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方式處理;所以在來源的質比量更重要的前提下,「至少須兩個來源」的設限沒有必要,即只有一個來源,但如果其於證明關注度而言極為充足,頂多掛{{onesource}},而非視為關注度不足。當然,存在兩個(或以上)的優質來源則更為好;於打撈條目而言,WG在這方面的工夫確實做得很好;來源不嫌多(多≠濫),只嫌少。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53 (UTC)
- 當然,如果共識是要求兩個或以上的優質來源,我也不反對,大不了刪掉母指引的連結,然後把註釋變為正文。這樣追認合理化的工作,此子指引先前也發生過(SiuMai的新聞主播收錄準則最終在稍收緊後由社羣合理化)。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56 (UTC)
- 我覺得如果社羣有共識要求「兩個來源」,應該是另行提案修改《通用關注度》,而非在《人物收錄標準》加一條註釋源於《通用關注度》的敍述,但《通用關注度》又未有相關敍述,這會造成很多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12 (UTC)
- 如果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這個導演真的有名,我必然能找到超過一個以上的來源。最初設立不同類型的關注度,是在通用關注度上增加不同類型條目的收錄難度,也幫助用戶更有針對性修改完善條目。但我現在還沒有遇到符合特定標準、但同時不符合通用標準的人物傳記例子(如果出現也是極端個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不至於要對兩個關注度指引進行修改的程度)。但我依然堅信,如果符合特定關注度,我必然有辦法找到來源的方法。從維基百科長遠方向,未來對條目的來源收錄標準只會上升,三個甚至五個在未來20-30年都有可能,從長遠角度我也反對倒車。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3 (UTC)
- 我「遇到」大量「符合特定標準、但同時不符合通用標準的人物傳記例子」,例如Category:香港配音員、Category:台灣配音員。我也見過即使條目主角官拜陸軍中將也因為「notability」被成功刪除條目(孟述美)。--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25 (UTC)
- @Walter Grassroot::現在正是因為很多人只看《通用關注度》,而不看其他七個收錄標準,因此大量條目由於未能符合通用關注度,即使符合了其他收錄標準而被刪去,你看看存廢覆核,就會明白。J.Wong對收錄標準有透徹瞭解,他根據不同的收錄標準,於存廢覆核挽救了大量條目。《通用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通用關注度,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七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才能收錄。--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3:04 (UTC)
- 他如果真像您說的那麼勤勉,就省點力氣不要總忙著黨同伐異、在TG上忙著給別人設局了。U:Jasonnn~zhwiki數十個條目出問題需要解決,說著要去幫忙解決,卻背後看準派系不同,繼續延長對方封禁。到頭來這些條目全是我重建的,現在掛在存廢覆核快200天沒人處理。他挽救大量條目,呵呵,隨便了,你們把關注度都刪了無所謂了,我匿了 。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3:36 (UTC)
- 我個人的想法是:現在問題在於註釋指在《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此要求,但查證相關指引,又找不到「兩個來源」的要求,因此註釋是明顯錯誤的。《人物收錄標準》與《通用關注度》是兩個獨立的指引,如果大家都覺得「兩個來源」才能滿足關注度,那麼就要另行提案動議修改《通用關注度指引》。因為如果《通用關注度》沒有此要求,但又在《人物收錄標準》卻指《通用關注度》有此要求,這會造成誤解及分歧;否則應該刪去這個錯誤的註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3:57 (UTC)
- 他如果真像您說的那麼勤勉,就省點力氣不要總忙著黨同伐異、在TG上忙著給別人設局了。U:Jasonnn~zhwiki數十個條目出問題需要解決,說著要去幫忙解決,卻背後看準派系不同,繼續延長對方封禁。到頭來這些條目全是我重建的,現在掛在存廢覆核快200天沒人處理。他挽救大量條目,呵呵,隨便了,你們把關注度都刪了無所謂了,我匿了 。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3:36 (UTC)
- @Walter Grassroot:請問還有意見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13 (UTC)
- (-)反對,AGAIN AND AGAIN.你的個人觀點已經強加在社群之上了,再做就是強退了。我已經明示你不下四次了,反對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刪除兩個及以上來源的人物關注度要求。我的意見夠明白了麼?你認為會產生的錯誤和誤解,再過去幾年從來都沒有出現。相反你接二連三地用誤解我的意思,我一直覺得和你溝通真的很累。求求你放過我吧。否則你以後申請一次管理員,我還是會投你的反對票。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25 (UTC)
- 我的意見是:如果社羣覺得「兩條來源」是必須的,那麼就直接加到《通用關注度》,而不是加一個註釋在《人物收錄標準》;否則就刪去註釋,因為註釋指要求源於《通用關注度》,但《通用關注度》又沒有此要求,這是指引不一致的問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5 (UTC)
- 那模樣為何當初修改BIO沒有發現,就是太快了,但是如果社群意見是兩條,就應該改GNG不是BIO。其實這個BIO是抄英語維基來的,英語維基BIO與英語維基GNG沒有衝突,原因是如果符合GNG無需BIO,不符GNG可以符合BIO就可以用COMMONOUTCOMES來保留,就是說沒有來源但是可以AGF有來源。2個來源在英語維基也有CORPDEPTH要求。所有要抄BIO也需要抄更改後的英語GNG。當時翻譯時候我就認為有點不妥。下次請我們自己設立方針指引,抄的通常問題多多。所以有沒有修訂我沒有任何意見,只是既然是輔助指引,GNG不符才用的,那模樣為何加入GNG來混淆。註解只是解釋GNG不是BIO不是嗎?如果混淆不就改註解說明只是GNG不是BIO即可?--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54 (UTC)
- 參考文獻格式請改改,看看頁面最下方--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14 (UTC)
- (-)反對。見我於2014年1月在Wikipedia talk:關注度/存檔6#提請更新關注度指引的留言。--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21 (UTC)
- @Mewaqua:閣下希望怎樣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24 (UTC)
- (先說我是極端保留派)多個來源自然比一個好,如果是我主編的條目,或是拯救他人的條目,一定都會有兩個以上來源,但關注度指引只是條目保留的最低門檻,我認為有一個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充分介紹就足夠了,這樣的條目日後當然有擴充、加入更多來源的必要,但應有保留價值而不用刪除,可留待日後提升。--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0月16日 (二) 17:55 (UTC)
大家明顯亂了套子
GNG和BIO是兩個獨立的指引,雖說一個是母指引、一個是子指引,畢竟臍帶也剪斷了。我要在此聲明一次:我不欲修改GNG,只希望就BIO的條文作出討論。在GNG未有「至少須兩個來源」的規定下:我不認為BIO不可有此規定;但也不反對刪除「至少須兩個來源」的註釋,使傳記可只有一個來源以證關注度(而我傾向後者,但還是看社羣)。希望大家不要離題互煮。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7日 (三) 01:10 (UTC)
請問這種撤退編輯的理由是什麼?
- @Shizhao:請問撤退60.48.43.95的編輯具體理由是什麼? 似乎看不出IP用戶60.48.43.95這些編輯有錯誤的地方--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0日 (二) 02:45 (UTC)
- 應該是加太多內容了——Thyj (通知我) 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1 (UTC)
- 瑣碎資訊/不經篩選資訊/WP:NOT?--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5 (UTC)
- @Thyj、a2569875:可人物收錄的標準中也沒有提到這種編輯是不恰當的阿,所以認為這種撤退編輯且不說明的理由是不太佳的作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9 (UTC)
- 我個人認為在沒有確定收錄標準的情況下,添加這些內容是並沒有什麼問題,是合理的。發生的分歧就是一位編者覺得內容可以加入,另一位覺得內容太多想清理。這裡應該把他們看做兩位普通的編者的普通修改,而非一位管理員想回退IP用戶的操作。--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01:28 (UTC)
- @Thyj、a2569875:可人物收錄的標準中也沒有提到這種編輯是不恰當的阿,所以認為這種撤退編輯且不說明的理由是不太佳的作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9 (UTC)
- 瑣碎資訊/不經篩選資訊/WP:NOT?--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5 (UTC)
- @Daveduv:以上的討論是不是應當給人物收錄的標準中做個定義? 是不是應該丟至方針討論? 如果沒有編輯錯誤,基本上不應撤退該編輯--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13:01 (UTC)
- 在英文中X月X日條目有參考的標準[19],個人看來只要在維基百科上有自己的條目,那麼就可以在X月X日中被列入了。並不會特別來定義收入標準。如果是這樣,那麼此IP用戶的編輯都是合理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4:14 (UTC)
- 作為常清理此類條目的人,我的標準是有合格的獨立條目,黑字、紅鏈、綠鏈、藍#一律清理。關於Shizhao的操作切的是有點過,但是反過來說平日往裡添加內容的,幾乎都是各類風扇。有興趣可以看看棒國團體、日本聲優/漫畫家/偶像、台灣藝人/棒球、香港DJ/足球/配音員、大陸演員們在其中占比多少。對於清理這些人,你問我支不支持,我當然是支持的。->>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6:14 (UTC)
- 如果說這種「人物收錄準則」沒有一定的標準,有的能收,有的不能,那倒不如只寫歷史上的今天(12月4日)發生什麼事情就好,人物總有出生和死亡日期。一年才365天或366天,如果將全球的人口平均一年的天數來看,請問一天要寫幾個人出生、幾個人死亡?--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1:37 (UTC)
- @Ohtashinichiro:君不是已經說他的標準是該人物有合格的獨立條目嗎?我覺得這個標準非常值得參考。人都會出生、死亡,但只有極少數人可以寫成條目,所以根本不必考慮全球有多少人口。-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1月23日 (五) 08:32 (UTC)
- @克勞棣:要嘛就保留IP用戶的寫法,要嘛就刪除全部日期的人物出生和死亡人數,不然有爭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3:06 (UTC)
- ①請問IP用戶的寫法是怎樣的?我查不到。 ②我不贊成全部刪除這類資訊,因為讀者可能會想知道「我的生日和哪些名人相同?」、「拉普拉斯的生日和哪些其他名人相同?」、「那些名人的生日正好是另外一些名人的忌日?」......等問題的答案。 ③為什麼只能二擇一?-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0 (UTC)
- @克勞棣:真是傻了,難道真的要查都查不到嗎? 另外,比較支持寫「歷史上的今天」這種寫法。比起寫誰在12月4日出生或者死亡,不如寫「歷史上的12月4日」一覽表不是更好,讀者更喜歡嗎? 比如二二八事件、天安門事件這種的寫進去才有意義。寫一堆人誰在幾月幾日出生或者死亡,請問一下這些人出生和死亡有任何讓國家紀念的價值、或者有吸引人去閱讀的感覺嗎,怎麼感覺就單一「日期」而言,只會被問說「請問今天是幾月幾日星期幾」?--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22:57 (UTC)
- ①請問IP用戶的寫法是怎樣的?我查不到。 ②我不贊成全部刪除這類資訊,因為讀者可能會想知道「我的生日和哪些名人相同?」、「拉普拉斯的生日和哪些其他名人相同?」、「那些名人的生日正好是另外一些名人的忌日?」......等問題的答案。 ③為什麼只能二擇一?-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0 (UTC)
- @克勞棣:要嘛就保留IP用戶的寫法,要嘛就刪除全部日期的人物出生和死亡人數,不然有爭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3:06 (UTC)
- @Ohtashinichiro:君不是已經說他的標準是該人物有合格的獨立條目嗎?我覺得這個標準非常值得參考。人都會出生、死亡,但只有極少數人可以寫成條目,所以根本不必考慮全球有多少人口。-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1月23日 (五) 08:32 (UTC)
對人物關注度方針的一些異議
無共識。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10: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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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物關注度方針沒有將粉絲數量納入關注度標準,是非常悲哀的,是歷史的倒退; 2.選秀藝人的準則中,不能任何情況下都只收錄前五名。因為選秀節目的一個類別——偶像團體選秀節目,最終出道的可能不僅僅5個。那些最終出道的理應符合選秀藝人收錄準則; 3.有的組合,成員的關注度會依賴於團體,而無獨立關注度;而有的組合,成員卻有獨立關注度,他們時而隨著組合,時而個人活動(其中可能還有某些成員不僅僅是這個組合的成員)。 --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0日 (日) 15:01 (UTC)
- 粉絲數量雖然很夠,但是條目寫成這樣...,沒錯,就是那些電視劇還有專輯條目,一個只有曲目和演員的條目真的不OK= =。
- 雖然不知道你怎麼突然寫這篇,不過哪個選秀藝人只收錄前五名?PRODUCE 48了解一下(雖然都被整合到出道團體),而就算是13名韓初媛,他本身第一次出演,要有關注度也很少,事實上參賽成員會有關注度一定都是先前有作品,不然一開始得選秀節目大家怎麼只會關注大公司甚至名人孩子的成員,例如創造101陳芳語,那怕沒有出道好歹也是出過專輯,偶像練習生的畢雯珺雖然不是出道成員但後來也有出道。
- 更何況粉絲數量當作關注度,這個比youtube觀看次數還要模糊,我可以用演唱會動員也可以看他專輯銷量,但是粉絲成員?看官咖嗎?AOA日本官咖關掉是不是就沒有關注啦[20]。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9年3月10日 (日) 15:21 (UTC)
- 不管選秀節目的最終有沒有成為正式成員出道,有獨立關注度當可收錄。本人重點是對「獨立關注度」相關指引提出異議。本人認為,媒體報道
即便是提及也應當可以證明關注度有效介紹可證明關注度,提及亦可輔助證明關注度。--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0日 (日) 18:28 (UTC)- (-)強烈反對:指引已清楚指明提及是不能證明關注度的。--【和平至上】💬📝 2019年3月11日 (一) 15:08 (UTC)
- 本人來這裡的目的,就是對現有指引提出修改建議。--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23 (UTC)
- (-)強烈反對:指引已清楚指明提及是不能證明關注度的。--【和平至上】💬📝 2019年3月11日 (一) 15:08 (UTC)
- 不管選秀節目的最終有沒有成為正式成員出道,有獨立關注度當可收錄。本人重點是對「獨立關注度」相關指引提出異議。本人認為,媒體報道
- (-)反對所有提議,這樣有機會會違反WP:IINFO。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2日 (二) 10:06 (UTC)
- 我相信這樣不會違反,也不可能違反。--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31 (UTC)
- 「維基百科所收錄的資訊,都應該經過識別、篩選。某事百分百正確不代表就適合收進百科全書。」不是只有那四項才不能收;以上修改使篩選標準過寬。現行篩選標準應已足夠寬鬆。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5日 (五) 11:40 (UTC)
- 我相信這樣不會違反,也不可能違反。--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31 (UTC)
- 維基規定"提及不算有關注度"是避免大量藝人藉此建立條目,變相讓維基替他們打廣告。你認同這個原則嗎?--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4:38 (UTC)
- 你沒有明白我的意思。看看我下面的話。--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20 (UTC)
- (!)意見 問題就在於,有些藝人知名度那麼高,但就是有些刪除主義的用戶沒有去查找來源、媒體報道,而是一言不合就提刪。本人在這裡表個態,雖然提及不能直接反映關注度,但可以輔助證明關注度(看看它是怎麼提及的,有沒有類似「著名」、「知名」、「奧斯卡獎得主」等字眼)。證明人物關注度的參考來源,應有效介紹為主,順帶提及為輔。--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09 (UTC)
- 如果換作我,我是不會輕易提刪某個條目(或在條目存廢討論中投刪除票),而是去Google、百度搜索一下,看看有沒有可以證明關注度的來源,看看TA知名度夠不夠。--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16 (UTC)
- 提及並不能輔助證明關注度,頂多只能阻止雪球關注度提刪。只有提及的來源使條目含原創研究內容的機會更大;如果沒原創研究的話,條目的內容肯定非常空洞,又或流於堆砌資料。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5日 (五) 11:37 (UTC)
- 所以粉絲數量納入關注度標準,粉絲數量要怎麼量化?
- 選秀藝人不要只收錄前五名。但問題是這個節目的關注度是屬於節目而不是藝人,就拿我前面舉的例子,有關注度一定是因為還有其他內容,你只是在一個節目上面被國民製作人選擇,有甚麼關注度?
- 組合成員的關注度。當然啦,少女時代的太妍出了這麼多歌,自然會提升自己的關注度,還是覺得真的要把一個組合甚至是選秀節目拆分成101?
- 媒體報導有效證明關注度。那麼我要因為媒體報導就認為PRODUCE 48全部參加人員有關注度嗎?
- 這樣的話跟選區關注度問題有異曲同工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9年3月15日 (五) 1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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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
社羣不傾向為「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整體自動給予關注度。至於奧運得獎運動員和個別體育項目下的運動員的關注度,則應另議。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1日 (三)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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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獲得針對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的社群意見,問題如下:
- 曾參加夏季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冬季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夏季聽障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冬季聽障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夏季殘障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冬季殘障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夏季青年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 曾參加冬季青年奧運的運動員是否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
以上。對於1、2、5、6、7、8,我的答案為「是」,對於3、4則為「否」(因為不屬於奧林匹克家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0:20 (UTC)
- (-)反對:不必要,現有標準已可。參加奧運會不一定有關注度。--【和平至上】💬📝 2019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
- 私見在參與奧運會的運動員中,獲得獎牌的運動員才有關注度。不過如果在世界盃等賽事獲獎那是又一回事。--十年樹「王」🎵New Start→👏特色內容評選🍺 2019年4月25日 (四) 00:28 (UTC)
- 我在此澄清一點:雖然我對以上問題有特定答覆,但並不代表我特別希望為以上各類人士提出關注度例外;我提出這個社群諮詢是因為Flamelai在未得到社群共識的情況下加入了這個條文(然後我回退了),所以如果社群普遍意見反對令他們自動獲得關注度的話,我完全不反對。大家甚至乎也可以提出其他建議,以上的8條問題並不是硬性問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28 (UTC)
- 其實能參加奧運會的,在該國國內賽事或國際賽事應該至少有一邊有亮眼表現,理論上一定具有關注度沒錯,就算在奧運中是墊底的。但我認為沒有必要用文字規範說有參加奧運的就有關注度,畢竟去找他在國內賽事的報導應該也湊得出關注度啊。--Reke(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12:29 (UTC)
- 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12:39 (UTC)
- 不會,因為:
- 得到奧運資格表示奧運資格賽中為勝出者。記者會以採訪勝出者為主,至少會寫獲勝者的現場表現,經常還會帶到生涯紀錄跟奧運參賽資歷,落敗者才會只是順帶提及有參賽。
- 體育專業的媒體多半會在奧運前對國手進行專訪跟介紹,特別是拿到轉播權的,一定會介紹更詳細,以炒熱轉播收視率。
- 國家的體育主管單位或選訓單位應該也都會有奧運選手的資料庫。
- 畢竟這是奧運。--Reke(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21:00 (UTC)
- 1和2適用於非中華地區嗎?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6日 (五) 11:06 (UTC)
但那些報道會不會流於順帶提及? - 不會,因為:
- 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12:39 (UTC)
- 其實能參加奧運會的,在該國國內賽事或國際賽事應該至少有一邊有亮眼表現,理論上一定具有關注度沒錯,就算在奧運中是墊底的。但我認為沒有必要用文字規範說有參加奧運的就有關注度,畢竟去找他在國內賽事的報導應該也湊得出關注度啊。--Reke(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12:29 (UTC)
- (!)意見有機會只是順帶提及。這是《通用關注度》的限制。如果只靠《通用關注度》作為收錄標準,維基作為一個百科全書,會失去了很多很寶貴的條目。例如,根據「地理特徵關注度」,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很多有關縣、市等條目才得以保留,如果要嚴格依從《通用關注度》,這些條目全都會被刪去。英文維基的收錄標準或關注度指引等比中文維基多很多。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13:33 (UTC)
- (-)傾向反對,如果來源只有參加名單,是否因此滿足關注度而能寫成條目,僅列姓名、參加過xxxx年奧運會。可能不少運動員的履歷和報道缺乏。--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14:54 (UTC)
- 如果到了勞動節當天沒有任何其他支持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應該自動獲得關注度的意見的話,我將會以「不通過」關閉討論。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20 (UTC)
- (-)傾向反對(▲▲)同上上,無意義-- Sunny00217 - 2019年4月28日 (日) 12:15 (UTC)
- 大多數情況確實參照通用的人物傳記收錄準則足夠,然而鑑於以前出現過給奧運獎牌得主甚至金牌得主貼關注度模板的先例,我覺得未來還是存在一定可能有要對運動員關注度進行細化的需求。我覺得現在更值得討論的應該是羽毛球運動員關注度的細化。--№.N(留言) 2019年4月29日 (一) 00:28 (UTC)
- 這個應該是研究怎樣讓用戶避免濫掛模板,一直新增內容規定也不是辦法。--Reke(留言) 2019年4月29日 (一) 01:39 (UTC)
- 我說的先例都是發生在一些最近的賽事中奪牌的選手,這裡確實是屬於濫掛模板的範疇。但如果說是老賽事的一些冷門項目選手或者團體賽的個別選手的話就不好說了(老賽事的能夠證明關注度的來源相對難找一些),我就見過英文版裡面部分團體賽獎牌得主成員條目基本一兩句話帶過,而且來源只有sport-reference的。--№.N(留言) 2019年4月29日 (一) 04:28 (UTC)
- 這個應該是研究怎樣讓用戶避免濫掛模板,一直新增內容規定也不是辦法。--Reke(留言) 2019年4月29日 (一) 01: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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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物的關注度
無共識收緊或放寛,歷史人物之關注度仍按現行指引處理[1]。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0:0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近在RfD下看到很多明朝宦官因關注度過期而提報。想知道社群對歷史人物的關注度是否有現行規範?原則上歷史人物不可能在現在有一樣的關注度。但如果其資料有流傳,則應該屬於當時較重要的官員或人物,希望諸位給予指點。~ viztor ✪ 2019年4月21日 (日) 08:13 (UTC)
- 我覺得這個問題相當複雜,需要大量討論。無疑古代對人物的紀錄要求遠比現在高,在古書出現並不容易。然而,目前的宦官條目遠比一般人物條目短,這並非人人都可以接受。事實上,如果他們是現代的事物,他們應該一早就被合併了。
- 我們要先明確:歷史人物算至那個年代?有沒有必要為歷史人物下調關注度要求?--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58 (UTC)
@viztor:有關古代的人物能流傳到今天的很多都有文獻記載,只要找到詳細記述的,基本上都符合《通用關注度》。u: Walter Grassroot 這方面的知識比較豐富,您可以請他幫忙找一下來源。u:Reke好像也是中文系畢業的,您也可以問他。或者您自己用《四庫全庫電子版》找一下,也很容易找到相關的來源,但《四庫全庫》只收三千多種古籍,不一定能找到來源。香港大學圖書館有一個《中國基本古籍庫》 的網上版資料庫,裏面收錄了一萬多種古藉,基上所有古籍都能找到;但教職員和學生才能用,畢業生也要付費。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14:34 (UTC)
- 既然此事提到我,我也多少參與到此事,我就補充幾句話。
- 一個條目是否符合人物關注度(收錄標準)是有明確的規定,現行規定並沒有修改的必要。同理,歷史的定義並不需要明確,只要符合關注度的資料出現即可以證明關注度。
- 古人物的記錄並非僅僅出現於古籍,在現代的地方志和專門志中存在即可。無論是宦官、娼妓、僧侶、道士之類的特殊職業和類型,並無存在特殊對待必要。現代事物中並沒有宦官這樣的政治特點,所謂「事實上」僅僅是你的推測(類似的話比如「事實上,如果元謀人活在現在,是會被關到動物園裡的。」)。
- 四庫全書的範圍是很有限的,而且受到紀曉嵐等人的意識形態影響,太監(內官)這類人物的存在往往受到篇幅和題材的限制。但明清兩朝,宦官負責採買、喪葬、禮儀、織造、監軍等重要任務,這些人物的關注度在當時以及史料中均有重要地位。
- 而如果更長期地看待四庫全書之前、以及成書之後的歷史,考慮到地理上元明清三朝內官主要的地理,宦官中有一半來自於河北(直隸),這類史料往往在地方文物館、檔案館中,需要時間去激活出版以及數位化。
- 大多數宦官由於死在京城(無論是順天府北京、還是應天府南京),還是成都等地,其喪葬規制通常高於普通官員。在考古學中,也經常通過地券去鑑別墓主是否是宦官人群。像最近一批被提刪的宦官條目中,某些墓穴是剛被考古挖掘出來的。
- 編輯的主編有兩個錯誤,首先他對條目命名理解有所問題,在沒有消歧義必要前提下做宦官的消歧義,多餘、容易招致提刪派的關注;其次資料上面過度仰賴於拓本,而拓本的檢索對目前維基編輯而言是極難的做法。並不是無法調查,但是如果真要去找尋來源,可能動用的資源和時間成本是巨大的。基於此種考慮,我已經私下建議此前的主編割棄明清宦官內容的編寫,而去關注一些更有價值的內容(比如當代中國的經濟學內部思想矛盾衝突等等)。換句話說,這些條目的最終被提刪,在當下是可以被接受的。🌜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 2019年4月22日 (一) 00:13 (UTC)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據其首頁說明已收錄三萬部著作、五十億字,而且免費。請多加利用。--Reke(留言) 2019年4月22日 (一) 12:08 (UTC)
- 歷史人物的關注度也只能是該人物在當代的關注度。如果一個歷史人物傳記見於古書,但卻沒有現代當代著作提及,則不應該有相關獨立條目。說得更明白一點:古籍不能佐證關注度。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22日 (一) 05:31 (UTC)
- 請留意,關注度是「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此可靠來源是否為當代書籍並不重要。古籍當然可以佐證關注度。--Reke(留言) 2019年4月22日 (一) 12:03 (UTC)
- 除非我們為歷史人物的關注度定下更嚴格限制,並且規定歷史人物的關注度不能運用通用關注度指引處理,否則事實就如Reke所言。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01 (UTC)
- 我反對這個看法。古籍不能佐證關注度。換一個說法是這樣:如果一個人物,竟然在古籍中有專門描述(而且竟然是可靠的二手來源),卻沒有任何現當代著作提及,本身就很奇怪了。你們能舉出這種例子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7:52 (UTC)
- 古籍本身是否為現代普世大眾所知是沒有被現代書籍記載的歷史人物的關注度的一大關鍵。關注度指引有「關注度非一時」的規定,基本上除非古籍偏門得有如Kuon.Haku在括號中所列的例子一樣,否則我們仍然應該假定他具有關注度;他有機會在特定時代曇花一現,卻意外地被世人遺忘了,但他還是有關注度的。陳綱 (清朝外交官)基本上就是差一點就成為被遺忘的人物,我之所以找到來源,是因為近期突然間又冒出了報道,然後美國夏威夷大學又突然間出版了一本書籍,否則那條目在這一刻很可能仍然只是小作品狀態。當然,我不反對你提出提案要求收緊歷史人物的關注度要求。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20 (UTC)
- 是很難到當代著作完全沒提及,但當代著作只是順道提及的有。比方說某朝某年的進士,當代的史書跟方志或許會記載,現在的文獻可能真的都沒提及,畢竟如果只是做個小官,可能過了當代也就沒人有興趣,但收之也無妨。--Reke(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21:08 (UTC)
- 我想說的是,rule of thumb應當是清晰簡潔並且副作用小的。這也就是我主張不要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的原因,禁止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並沒有什麼我們現在看得到的害處;而允許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會助長基於古籍原創研究的風氣。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
- 基於古籍寫作,其內容也不能寫出原古籍沒有的東西,這並不會有原創研究的問題。同時禁止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會阻礙維基百科收錄過去已經存在的知識,萬一古籍保存不當而損壞,就再也追不回來,這個壞處已經夠了。最 Rule of thumb 的方式就是依照現有的通用關注度指引,該指引中並沒有禁用古籍。事實上禁用古籍會惹出更多的麻煩,比方說多久以前的古籍算古籍?如果當代我們都認為可以收錄的人,在50年後是否因為後代文獻再也不提及而變成需要刪除?(資訊爆炸年代中只有一時關注度的人事物其實只會更多,略有歌迷的流行歌手可能10年後就無人討論。需要額外增加太多的判別標準,甚至也要防止條目存在的不穩定性,這樣的規範要如何「清晰簡潔並且副作用小」?--Reke(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10:14 (UTC)
- 我想說的是,rule of thumb應當是清晰簡潔並且副作用小的。這也就是我主張不要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的原因,禁止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並沒有什麼我們現在看得到的害處;而允許使用古籍佐證關注度會助長基於古籍原創研究的風氣。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
- 是很難到當代著作完全沒提及,但當代著作只是順道提及的有。比方說某朝某年的進士,當代的史書跟方志或許會記載,現在的文獻可能真的都沒提及,畢竟如果只是做個小官,可能過了當代也就沒人有興趣,但收之也無妨。--Reke(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21:08 (UTC)
- 古籍本身是否為現代普世大眾所知是沒有被現代書籍記載的歷史人物的關注度的一大關鍵。關注度指引有「關注度非一時」的規定,基本上除非古籍偏門得有如Kuon.Haku在括號中所列的例子一樣,否則我們仍然應該假定他具有關注度;他有機會在特定時代曇花一現,卻意外地被世人遺忘了,但他還是有關注度的。陳綱 (清朝外交官)基本上就是差一點就成為被遺忘的人物,我之所以找到來源,是因為近期突然間又冒出了報道,然後美國夏威夷大學又突然間出版了一本書籍,否則那條目在這一刻很可能仍然只是小作品狀態。當然,我不反對你提出提案要求收緊歷史人物的關注度要求。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20 (UTC)
- 請留意,關注度是「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此可靠來源是否為當代書籍並不重要。古籍當然可以佐證關注度。--Reke(留言) 2019年4月22日 (一) 12:03 (UTC)
- 歷史人物我認為只要在流傳至今的古代史籍中有記載(但如果僅僅是未經二次報導或介紹的石碑、墓志銘等,比如根據博客中照片或自行前往某一野外的墳地/石碑考證抄下文字,我認為不能作為證明關注度的來源),或者近現代書籍/線上文章中有較大篇幅介紹就可以保留。--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3:49 (UTC)
參考資料
- ^ 依我所見,「未經二次報導或介紹的石碑、墓誌銘等,比如根據博客中照片或自行前往某一野外的墳地/石碑考證抄下文字」已非可靠來源。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足球員的關注度指引
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通過;聯同對人物收錄準則的修訂進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6日 (二) 05:32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WP:BIO對運動員的收錄準則為「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本人認為這項準則過於簡單,而且依賴編者的主觀判斷。「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也沒有說明是指世界層面、國家層面還是城市層面。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足球員的條目數量極多,顯然有大量球員未符合以上收錄標準。我提議為足球員訂立更客觀的標準,例如:
- 是否曾入選國家隊?(是否包括U16/17/18/19/20/21?)
- 對不同地區的處理是否一視同仁?(例如每位巴西國家足球隊的球員都有一定的關注度,但寮國國家足球隊則不一定。)
- 是否曾參與頂級/二級/三級聯賽?
- 對不同地區的聯賽的處理是否一視同仁?(例如英格蘭足球冠軍聯賽跟香港甲組聯賽同為第二級別聯賽,但前者的重要性明顯較高。)
- 是否曾獲得重要的個人獎項?
另外亦可參見英維: 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
我認為同一套準則不能適用於所有運動,因此先以足球員來開始討論。日後再討論其他運動。 --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10:10 (UTC)
- 同樣認為運動員的收錄準則還可以細化。Itcfangye(留言) 2019年10月16日 (三) 03:39 (UTC)
- @英秀一心、Itcfangye:法維的對應規則《fr:Wikipédia:Notoriété_dans_le_football》比英維更詳細,也更面面俱到,從球會到國家隊、從球員到教練幾乎無不涉及。如果要參考的話,我會強烈建議參考法維的規則。
- 以下是法維《WP:足球知名度指引》對閣下以上問題的回答:
- 為大國家隊上過陣的球員可以收錄,僅僅為國青隊上過陣的球員則必須為第一/二/三類國家球員。
- 並非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國家/地區分為四類,想要更改某個國家的分類,就必須到足球工作組的咖啡廳發起討論。
- 國家/地區分類不同,所屬聯賽旗下球員/俱樂部的准入標準也不同。例如:
- 第一類國家/地區:在這些國家的任何甲級聯賽出戰最少十場比賽,或在這些國家的任何乙級聯賽出戰最少30場比賽的球員,都可以收錄。累計三個賽季參加這些國家的丙/丁級聯賽而未能升級的球會,或者累計五個賽季參加第五/第六級聯賽而未能升級的球會,都可以收錄。第六級聯賽以下的球會不能收錄。
- 第四類國家/地區:必須為這些國家的任意一支大國家隊上過陣(包括國際友誼賽)的球員才能收錄,僅僅為國青隊上過陣的球員不能收錄。球會必須參加這些國家的甲級聯賽最少一個賽季之後才能收錄,乙級和以下級別聯賽的球會不能收錄。
- 同理,並不對所有國家/地區的聯賽一視同仁,一切按照國家分類決定。
- 除第一類國家/地區的甲/乙級聯賽的賽季神射手以外,其他個人獎項不納入考慮。
- 若有其他疑問,我會盡力回答。【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16日 (三) 04:14 (UTC)
- 請留意bio是WP:N的下級標準。也就是說,就算不符合bio規定,只要符合通用關注度的話,就可以收錄。因此,如果要修訂bio的話,應該將重點放於收錄哪一些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但是屬於有需要的內容。換個角度來說,通過修訂反過來意圖刪除符合通用關注度,但是不符合bio的條目是不可能的,這一點要先說明清楚。—AT 2019年10月16日 (三) 17:36 (UTC)
- 建議各位舉幾個例子來測試一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0月18日 (五) 04:33 (UTC)
- 我找到一個例子。原田福三郎曾經三次提刪: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最後被刪。現在粵維有他的條目zh-yue:原田福三郎,他在1923年曾代表日本在遠東運動會(一個規模不大的運動會)出賽兩次,此外就找不到其他消息。我認為「曾代表國家隊出賽」也算寬鬆,應該把賽事的重要性也考慮在內。 --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0月18日 (五) 07:16 (UTC)
- 老實說,要論寬鬆的話,英維的規則比法維寬鬆很多很多。有許多剛剛加入美國丙級聯賽球隊,連一場職業比賽都沒打過的球員都可以有自己的文章,結果這些球員當中許多人打了一個賽季就沒人要,被迫退役了,而英維這些文章也會由於沒人打理而淪為荒原。另一方面,法維的足球准入規則是和《WP: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密切相關的,即係有足球員符合了准入要求,如果沒有相關的第二手來源作為證據的話,這篇文章一樣有可能被提刪除。【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20日 (日) 07:35 (UTC)
- 我注意到有兩種列表是中維沒有的。1. 某國家隊的球員列表 2. 某球會的球員列表。對於缺乏二手來源、沒有有效介紹的球員來說(例如上述的原田福三郎),收錄在「日本國家隊球員列表」會較建立獨立條目合適。我沒有留意有關維基百科:獨立列表的討論,但我估計一些知名的國家隊或知名球會的球員的獨立列表應該符合關注度。 --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0月21日 (一) 07:15 (UTC)
- 國家隊是有點寛。正因如此,我支持它。--Temp3600(留言) 2019年10月26日 (六) 20:12 (UTC)
提議一些臨時規則
有兩位用戶都認為「為大國家隊上陣最少一場比賽」依然太寬鬆。因此本人準備了以下臨時規則,供各位討論。
以下規則基於法維對應規則起草,並且吸收了樓上用戶的意見。
國家分類
分類 | 國家/地區 |
第一類 | 歐洲:德國、英格蘭、西班牙、法國、義大利
南美 :巴西 |
---|---|
第二類 | 非洲:南非、阿爾及利亞、喀麥隆、象牙海岸、埃及、摩洛哥、奈及利亞、塞內加爾、突尼斯。
北美:美國、墨西哥。 南美: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烏拉圭。 亞洲:沙烏地阿拉伯、澳大利亞、南韓、日本。 歐洲: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丹麥、蘇格蘭、希臘、匈牙利、以色列、挪威、尼德蘭、波蘭、俄羅斯、塞爾維亞、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 |
第三類 | 非洲:安哥拉、貝寧、波札那、布吉納法索、蒲隆地、維德角、中非、剛果(布)、剛果(金)、厄利垂亞、衣索比亞、加彭、甘比亞、幾內亞比索、赤道幾內亞、肯尼亞、賴比瑞亞、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里、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日、烏干達、盧安達、獅子山、索馬利亞、蘇丹、坦尚尼亞、查德、多哥、尚比亞、辛巴威。
北美: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古巴、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牙買加、尼加拉瓜、巴拿馬、薩爾瓦多、千里達及托巴哥。 南美:玻利維亞、厄瓜多、巴拉圭、秘魯、委內瑞拉。 亞洲: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國、柬埔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朝鮮、阿聯、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伊朗、約旦、科威特、黎巴嫩、馬來西亞、阿曼、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賓、卡達、新加坡、敘利亞、中華臺北、塔吉克斯坦、泰國、土庫曼斯坦、越南、葉門。 歐洲: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賽普勒斯、愛沙尼亞、芬蘭、喬治亞、愛爾蘭、北愛爾蘭、冰島、哈薩克斯坦、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摩爾多瓦、黑山、威爾斯、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大洋洲:紐西蘭。 |
第四類 | 非洲:葛摩、吉布地、留尼旺、賴索托、模里西斯、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席爾、斯瓦士蘭、尚吉巴、南蘇丹。
北美:安圭拉、安地卡及巴布達、庫拉索(原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巴哈馬、巴貝多、貝里斯、百慕達、多米尼克、格瑞那達、瓜德羅普、圭亞那、法屬圭亞那、開曼群島、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美屬維京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馬提尼克、蒙特塞拉特、波多黎各、多明尼加、聖基茨和尼維斯、法屬聖馬丁、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荷屬聖馬丁、蘇利南、博奈爾。 歐洲:安道爾、法羅群島、直布羅陀、科索沃、列支敦斯登、馬爾他、聖馬利諾。 亞洲:不丹、緬甸、汶萊、關島、吉爾吉斯斯坦、寮國、澳門、馬爾地夫、蒙古、尼泊爾、巴勒斯坦、斯里蘭卡、東帝汶、北馬里亞納群島。 大洋洲:斐濟、庫克群島、索羅門群島、新喀里多尼亞、巴布亞紐幾內亞、薩摩亞、美屬薩摩亞、大溪地、湯加、萬那杜、吉里巴斯、紐埃、吐瓦魯。 |
以下狀況援引WP:GNG:
- 既不是國際足聯成員,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聯成員的足球協會。
- 已經解散且沒有法定繼承者的足球協會。
球員
球員准入規則如下表:
準則 | 國家/地區分類 |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
大國家隊 | 為大國家隊出賽最少10場(包括首發和替補),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
可以收錄 | |||
為國家預備隊/青年隊(U17及以上) 出賽最少10場(包括首發和替補),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
必須符合WP:BIO或WP:GNG,否則不能收錄 | ||||
第一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或兩次稱為賽季最佳射手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出賽20場或以上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不能收錄 |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出賽10場或以上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第二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或兩次稱為賽季最佳射手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在第二級職業聯賽已出賽20場或以上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內盃賽 | 曾奪得最少兩次冠軍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曾奪得最少兩次亞軍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際賽事 | 曾參加大洲足聯冠軍聯賽(例如歐冠或亞冠) (入選大名單但未上陣者不算)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球員不分男女,一視同仁。
- 以上「職業聯賽」及「國內盃賽」以管轄聯賽/盃賽的足協所屬的分類為準,而非以球員國籍所屬的分類為準。
- 不能收錄(獨立成文)的球員可以加入《曾入選某國家隊/地區代表隊的球員列表》
足球變體(如室內足球、沙灘足球等)運動員的准入規則如下表:
變體 | 准入規則 |
---|---|
沙灘足球 | 為大國家隊出賽最少10場。 |
室內足球 | |
電動輪椅足球 | 限世界冠軍(包括世錦賽冠軍和帕運冠軍)。 |
俱樂部
俱樂部准入規則如下表:
國家/地區所屬分類 | 准入規則 |
---|---|
第一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低級別(第六級或以上)聯賽冠軍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三/第四級聯賽存在四個賽季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五級/第六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
第二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低級別(第四級或以上)聯賽冠軍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三級聯賽存在四個賽季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四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
第三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第二級聯賽冠軍,但因故無法升級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二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
第四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
- 若甲國足協俱樂部參加乙國足協管轄的聯賽,則以乙國所屬分類為準,而不以甲國所屬分類為準。
例如:假設未來再有加拿大球隊參加美國USL冠軍聯賽,則以美國足協所屬的第二類作為基準,而不以加拿大足協所屬的第三類作為基準。因此這支新球隊只需要在USL冠軍聯賽累計存在兩個賽季即可收錄,而不需要等到累計兩次奪得USL冠軍聯賽冠軍。(不過老實說,自從去年渥太華暴怒差點喪失參賽資格之後,估計可預計的將來都不會再有加拿大球隊申請加入USL冠軍聯賽了。)
聯賽賽季
國家/地區所屬分類 | 准入規則 |
---|---|
所有分類 | 只收錄已經累計存在超過兩個賽季的第一級聯賽的賽季 |
主教練
暫時只收錄主教練,不收錄從來沒當過主教練的助理教練,除非符合其他知名度規則。
主教練准入規則如下:
準則 | 國家/地區分類 |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
國家隊 | 執教大國家隊最少10場比賽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
可以收錄 | |||
執教國家預備隊/青年隊 (U17及以上)最少30場比賽 |
可以收錄 | ||||
第一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 (常規賽冠軍或季後賽冠軍)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兩個賽季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一個賽季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第二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 (常規賽冠軍或季後賽冠軍)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在第二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兩個賽季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內盃賽 | 曾奪得最少兩次冠軍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曾奪得最少兩次亞軍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際賽事 | 執教期間球隊曾入圍大洲足聯冠軍聯賽 (例如歐冠或亞冠)累計最少兩次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裁判員
- 援引《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
- 暫時只收錄主裁判,沒當過主裁判的邊裁判和第四裁判暫不收錄。
以上。【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30日 (三) 08:06 (UTC)
討論區
- 建議:不能收錄→必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方可收錄。Itcfangye(留言)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23 (UTC)
- 同Itcfangye。另建議可以為足球員另立子關注度指引頁,並宣告WP:BIO「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條不適用於足球員。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7 (UTC)
- (:)回應:改用「必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方可收錄」也可以。另外,「不適用於足球員」可否表述為「不能與《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子指引頁)有所衝突」?【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30日 (三) 20:23 (UTC)
- 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惟以足球員身份判定的人物關注度則按照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處理」會比較好(因為有些時候足球員是以其他原因成名的......)。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日 (五) 09:48 (UTC)
- 那麼表述為「惟以足球員身份判定的人物關注度,則應優先考慮《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然後再考慮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行不行?這種表述只規定了考慮關注度指引的先後次序,而不完全排除通用關注度。【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2日 (六) 01:46 (UTC)
- OK。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3日 (日) 03:27 (UTC)
不好,這樣的話可以理解為所有運動員都要跟從 - 那麼表述為「惟以足球員身份判定的人物關注度,則應優先考慮《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然後再考慮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行不行?這種表述只規定了考慮關注度指引的先後次序,而不完全排除通用關注度。【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2日 (六) 01:46 (UTC)
- 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惟以足球員身份判定的人物關注度則按照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處理」會比較好(因為有些時候足球員是以其他原因成名的......)。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日 (五) 09:48 (UTC)
- (:)回應:改用「必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方可收錄」也可以。另外,「不適用於足球員」可否表述為「不能與《WP:足球員關注度指引》(子指引頁)有所衝突」?【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30日 (三) 20:23 (UTC)
- 已不存在的足協所屬球員(有後繼者的如蘇聯、捷克斯洛伐克等,沒後繼者的如薩爾、東德等)如何處理?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 2019年10月30日 (三) 15:05 (UTC)
- 這個我想了兩天都沒想到好對策。先收集一下其他人的意見再說吧。【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2日 (六) 01: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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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7日 (四) 08:30 (UTC)
- 第四類亞洲應補上北馬里亞納群島,非洲應補上南蘇丹,中北美應補上博奈爾,大洋洲應補上吉里巴斯、紐埃和吐瓦魯。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 2019年10月30日 (三) 15:12 (UTC)
- 以上的球員准入規則「或兩次稱為賽季最佳射手」一句側重前鋒球員。那麼最佳後衛、最佳門將呢?--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03:30 (UTC)
- @英秀一心:最佳射手純粹以入球數論英雄,而入球數是許多足球資料庫網站都有收集的,因此相對客觀。但最佳後衛和最佳門將的評選,則很大程度上受評委的個人喜好左右。舉例說明:《法國足球》雜誌2018/2019賽季法甲最佳守門員評選是以球員比賽表現評分為準(常玩FIFA系列的玩家不會陌生),而表現評分和撲救率或零封數量都沒有必然關係(或許有,但難以查證)。【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31日 (四) 06:15 (UTC)
- 甲/乙/丙/丁級聯賽應寫作第一/二/三/四級聯賽,以避免跟英超/英甲、中超/中甲這種名稱混淆。另外,中文地區都屬於第三、第四類,按此標準可能很多既有條目都不夠格了,一律用「符合通用關注度」來判斷是否收錄,還是乾脆中文地區單拎出來搞個分類?(此處沒有要助長系統性偏見的意思)--Kezpe※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07:21 (UTC)
- 這個我也很為難,但目前最好的做法似乎就是通用關注度來判斷是否收錄了。那些已經有相當歷史的球隊,怎麼也不會缺可靠的二手來源吧?
另一種做法是專門為中國大陸制定一個「第2.5類」,收錄累計最少在中甲聯賽存在四個賽季或者累計最少在中乙聯賽存在六個賽季的球隊,但不收錄任何從來沒進入過中超、中甲和中乙的業餘球隊。不過這樣港澳臺的用戶可能會不滿。【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2日 (六) 22:54 (UTC) - 不贊成針對中文地區另搞分類。過去的存廢討論好像在中文地區的足球員上好像也沒甚麼爭議,通用關注度已經足夠判斷是否收錄。--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1月4日 (一) 04:39 (UTC)
- 這個我也很為難,但目前最好的做法似乎就是通用關注度來判斷是否收錄了。那些已經有相當歷史的球隊,怎麼也不會缺可靠的二手來源吧?
- 我覺得所謂「不能收錄」在字義上有問題。在足球員規定下,那些主題可能的確是「不能收錄」,但是如果滿足其他條件,例如符合通用關注度,那就沒有所謂「不能收錄」的情況出現。下級關注度主要是用於收錄一些通用關注度難以涵蓋但是在該主題內具備重要性的條目,而不是用來篩選出一些不應收錄的條目,甚至藉此反過來作出提刪。—AT 2019年10月31日 (四) 08:06 (UTC)
- 已經改為「必須符合WP:BIO,否則不能收錄」。【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2日 (六) 01:46 (UTC)
- Sanmosa的建議非常好。--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4日 (一) 01:31 (UTC)
- 同S君。「必須符合WP:BIO,否則不能收錄」等同架空GNG,不合常理。—AT 2019年11月6日 (三) 16:56 (UTC)
@Itcfangye、Sanmosa、AT、Erquanmen、英秀一心、@Kezpe、蟲蟲飛:各位還有其他問題嗎?沒有的話我就公示了。【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9日 (六) 16:53 (UTC)
- 感謝你的貢獻,我沒有甚麼問題了。--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1月10日 (日) 01:49 (UTC)
- (!)意見:中文維基要獨立於法文維基,請刪去「暫時援引法維對應規則的國家分類(嚴格來說是足協分類)。」--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0日 (日) 02:11 (UTC)
- 此外,「不符合以上條件,但符合WP:BIO者,另議。」這類的句子也是不必要,因為BIO是一個獨立的收錄標準,符合收錄條件就可以收錄,不用另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0日 (日) 05:00 (UTC)
- @蟲蟲飛:已修改。【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1日 (一) 18:18 (UTC)
- (+)支持:謝謝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2日 (二) 01:29 (UTC)
- @Cedric_tsan_cantonais:《通用關注度》以外的收錄標準只要提供證據就可以了,可以刪去這句:「不符合以上條件,但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者,在第二/第三手來源充足的前提下,仍可收錄。」--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36 (UTC)
- @蟲蟲飛:已更新,但我覺得這句可刪可不刪。【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4日 (四) 23:18 (UTC)
- @Cedric_tsan_cantonais:或者改為「不符合以上條件,但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者,仍可收錄。」因為要與《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的指引保持一致性。--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02:54 (UTC)
- @蟲蟲飛:我覺得提及「在第二/第三手來源充足的前提下」與《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也並不衝突,因為「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出自《WP:SECONDARY》,而《WP:SECONDARY》和《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並不衝突(不然的話就得對《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進行重大修改了)。閣下怎麼看?【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5日 (五) 22:23 (UTC)
- @Cedric_tsan_cantonais:第二、三手來源,而且要可靠,其實就是《通用關注度》的收錄標準。現在由於政見分歧,通用關注度的爭議越來越大,很多主流大報紙也因為政見問題而被批評為「不可靠來源」,令關注度變成很大的爭議。通用關注度度以外的收錄標準就是為了收錄一些重要而且維基是需要的條目,如WP:NGEO,中英文維基都有大量根據WP:NGEO而收錄的城市條目,上面的來源都是一手來源,如果都改為二手來源,這些城市條目都要刪去。因此我非常不想通用關注度以外的收錄標準都捲入通用關注度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0:25 (UTC)
- @蟲蟲飛:原來如此,那還是不加回去吧,以免畫蛇添足,過猶不及。如果沒有人提出其他問題的話,過幾天我就公示。【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6日 (六) 04:08 (UTC)
- @Cedric_tsan_cantonais:現在可以了,謝謝幫忙修訂指引﹗我覺得已經放了很多天,這兩天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4:40 (UTC)
- @蟲蟲飛:原來如此,那還是不加回去吧,以免畫蛇添足,過猶不及。如果沒有人提出其他問題的話,過幾天我就公示。【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6日 (六) 04:08 (UTC)
- @Cedric_tsan_cantonais:第二、三手來源,而且要可靠,其實就是《通用關注度》的收錄標準。現在由於政見分歧,通用關注度的爭議越來越大,很多主流大報紙也因為政見問題而被批評為「不可靠來源」,令關注度變成很大的爭議。通用關注度度以外的收錄標準就是為了收錄一些重要而且維基是需要的條目,如WP:NGEO,中英文維基都有大量根據WP:NGEO而收錄的城市條目,上面的來源都是一手來源,如果都改為二手來源,這些城市條目都要刪去。因此我非常不想通用關注度以外的收錄標準都捲入通用關注度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0:25 (UTC)
- @蟲蟲飛:我覺得提及「在第二/第三手來源充足的前提下」與《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也並不衝突,因為「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出自《WP:SECONDARY》,而《WP:SECONDARY》和《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並不衝突(不然的話就得對《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進行重大修改了)。閣下怎麼看?【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5日 (五) 22:23 (UTC)
公示
經過多日討論及修改,現將《足球員關注度指引》發佈公示,歡迎投票。
國家/地區分類
分類 | 國家/地區 |
---|---|
第一類 | 歐洲:德國、英格蘭、西班牙、法國、義大利
南美 :巴西 |
第二類 | 非洲:南非、阿爾及利亞、喀麥隆、象牙海岸、埃及、摩洛哥、奈及利亞、塞內加爾、突尼斯。
北美:美國、墨西哥。 南美: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烏拉圭。 亞洲:沙烏地阿拉伯、澳大利亞、南韓、日本。 歐洲: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丹麥、蘇格蘭、希臘、匈牙利、以色列、挪威、尼德蘭、波蘭、俄羅斯、塞爾維亞、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 |
第三類 | 非洲:安哥拉、貝寧、波札那、布吉納法索、蒲隆地、維德角、中非、剛果(布)、剛果(金)、厄利垂亞、衣索比亞、加彭、甘比亞、幾內亞比索、赤道幾內亞、肯尼亞、賴比瑞亞、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里、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日、烏干達、盧安達、獅子山、索馬利亞、蘇丹、坦尚尼亞、查德、多哥、尚比亞、辛巴威。
北美: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古巴、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牙買加、尼加拉瓜、巴拿馬、薩爾瓦多、千里達及托巴哥。 南美:玻利維亞、厄瓜多、巴拉圭、秘魯、委內瑞拉。 亞洲: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國、柬埔寨、中國大陸、北朝鮮、阿聯、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伊朗、約旦、科威特、黎巴嫩、馬來西亞、阿曼、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賓、卡達、新加坡、敘利亞、中華臺北、塔吉克斯坦、泰國、土庫曼斯坦、越南、葉門。 歐洲: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賽普勒斯、愛沙尼亞、芬蘭、喬治亞、愛爾蘭、北愛爾蘭、冰島、哈薩克斯坦、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摩爾多瓦、黑山、威爾斯、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大洋洲:紐西蘭。 |
第四類 | 非洲:葛摩、吉布地、留尼旺、賴索托、模里西斯、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席爾、斯瓦士蘭、尚吉巴、南蘇丹。
北美:安圭拉、安地卡及巴布達、庫拉索(原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巴哈馬、巴貝多、貝里斯、百慕達、多米尼克、格瑞那達、瓜德羅普、圭亞那、法屬圭亞那、開曼群島、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美屬維京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馬提尼克、蒙特塞拉特、波多黎各、多明尼加、聖基茨和尼維斯、法屬聖馬丁、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荷屬聖馬丁、蘇利南、博奈爾。 歐洲:安道爾、法羅群島、直布羅陀、科索沃、列支敦斯登、馬爾他、聖馬利諾。 亞洲:不丹、緬甸、汶萊、關島、吉爾吉斯斯坦、寮國、澳門、馬爾地夫、蒙古、尼泊爾、巴勒斯坦、斯里蘭卡、東帝汶、北馬里亞納群島。 大洋洲:斐濟、庫克群島、索羅門群島、新喀里多尼亞、巴布亞紐幾內亞、薩摩亞、美屬薩摩亞、大溪地、湯加、萬那杜、吉里巴斯、紐埃、吐瓦魯。 |
以下狀況援引《通用關注度指引》:
- 既不是國際足聯成員,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聯成員的足球協會。
- 已經解散且沒有法定繼承者的足球協會。
球員
球員准入規則如下表:
準則 | 國家/地區分類 |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
大國家隊 | 為大國家隊出賽最少10場(包括首發和替補),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
可以收錄 | ||||||
為國家預備隊/青年隊(U17及以上) 出賽最少10場(包括首發和替補),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
必須符合WP:BIO或WP:GNG,否則不能收錄 | |||||||
第一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或兩次稱為賽季最佳射手,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出賽20場或以上。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出賽10場或以上。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第二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或兩次成為賽季最佳射手。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在第二級職業聯賽已出賽20場或以上。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內盃賽 | 曾奪得最少兩次冠軍。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曾奪得最少兩次亞軍。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際賽事 | 曾參加大洲足聯冠軍聯賽(例如歐冠或亞冠)。 (入選大名單但未上陣者不算。)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球員不分男女,一視同仁。
- 以上「職業聯賽」及「國內盃賽」以管轄聯賽/盃賽的足協所屬的分類為準,而非以球員國籍所屬的分類為準。
- 不能收錄(獨立成文)的球員可以加入《曾入選某國家隊/地區代表隊的球員列表》
足球變體運動員
足球變體(如室內足球、沙灘足球等)運動員的准入規則如下表:
變體 | 准入規則 |
---|---|
沙灘足球 | 為大國家隊出賽最少10場。 |
室內足球 | |
電動輪椅足球 | 限世界冠軍(包括世錦賽冠軍和帕運冠軍)。 |
俱樂部
俱樂部准入規則如下表:
國家/地區所屬分類 | 准入規則 |
---|---|
第一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低級別(第六級或以上)聯賽冠軍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三/第四級聯賽存在四個賽季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五級/第六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
第二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低級別(第四級或以上)聯賽冠軍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三級聯賽存在四個賽季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四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
第三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第二級聯賽冠軍,但因故無法升級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二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
第四類 |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
- 若甲國足協俱樂部參加乙國足協管轄的聯賽,則以乙國所屬分類為準,而不以甲國所屬分類為準。
聯賽賽季
國家/地區所屬分類 | 准入規則 |
---|---|
所有分類 | 只收錄已經累計存在超過兩個賽季的第一級聯賽的賽季 |
主教練
暫時只收錄主教練,不收錄從來沒當過主教練的助理教練,除非符合其他知名度規則。
主教練准入規則如下:
準則 | 國家/地區分類 |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
國家隊 | 執教大國家隊最少10場比賽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
可以收錄 | |||
執教國家預備隊/青年隊 (U17及以上)最少30場比賽 |
可以收錄 | ||||
第一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 (常規賽冠軍或季後賽冠軍)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兩個賽季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在第一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一個賽季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第二級職業聯賽 |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 (常規賽冠軍或季後賽冠軍)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在第二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兩個賽季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內盃賽 | 曾奪得最少兩次冠軍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曾奪得最少兩次亞軍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
國際賽事 | 執教期間球隊曾入圍大洲足聯冠軍聯賽 (例如歐冠或亞冠)累計最少兩次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可以收錄 | 必須符合 WP:BIO 或WP:GNG 否則不能收錄 |
裁判員
- 援引《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
- 暫時只收錄主裁判,沒當過主裁判的邊裁判和第四裁判暫不收錄,除非符合其他知名度規則。
以上。【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
- @Cedric tsan cantonais:公示期已過。—— Eric Liu 歡慶香港民主派勝利贏得區議會選舉(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26日 (二) 02:16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統一各關注度專題指引的名稱
Sunny00217你計漏了一天,然後還誤導了管理員,不過算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07:2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統一各關注度專題指引的名稱如下:
- 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
- Wikipedia:足球員關注度指引=>Wikipedia:關注度 (足球員)
- Wikipedia:公共運輸條目收錄準則=>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
- Wikipedia:氣旋收錄準則=>Wikipedia:關注度 (氣旋)
- Wikipedia:天體收錄準則=>Wikipedia:關注度 (天體)
原因:大部分關注度專題指引的名稱都採用「Wikipedia:關注度 (xxx)」的格式,而其餘的關注度專題指引的名稱都不符合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的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3:30 (UTC)
- (+)支持:這樣修訂,標題更清晰和準確。--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5:52 (UTC)
- (+)支持。--🖊📕 2020年2月1日 (六) 06:01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日 (六) 06:19 (UTC)
- (+)支持:這樣比較清楚。Poem(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6:21 (UTC)
- 建議直接付諸公示。--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1日 (六) 07:13 (UTC)
- 原本還想等三天的,既然有人提議了,那就公示吧。改名字公示三天夠不夠?還是七天好些?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7:21 (UTC)
- 不算是對方針指引的實質性修訂,感覺3日足矣。--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1日 (六) 09:33 (UTC)
- 當然也是得益於意見比較一致,就確實可以從簡。--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1日 (六) 09:34 (UTC)
- 那暫定3日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09:43 (UTC)
- (+)支持。Itcfangye(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7:29 (UTC)
- (+)支持--Wolfch (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11:32 (UTC)
- 可以啊--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2:43 (UTC)
- 打岔一下,需要管理員先G8速刪掉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及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1:35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4:57 (UTC) 不用G8,我有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權限。
- 另外,我看過WP:關注度 (交通)的歷史,我可以直接覆蓋原有重新導向移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6:01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內地視頻UP主可以開條目嗎?如果可以應該更改關注度指引。
之前有up主的條目提交了存廢,之後保留了,但是按照現行關注度指引視頻up主是不足夠開條目的。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1/20#朝陽冬泳怪鴿如果這些主播都可以開個條目了,關注度指引應該添加「粉絲數量達到_____的網絡主播」。-- 朕 留言 只玩正版遊戲,盜版滾開 2020年6月10日 (三) 01:34 (UTC) 先@一下樓上,我的討論總是沒人看 @蟲蟲飛: @Sanmosa: @Ericliu1912: @Poem: @KirkLU: @Itcfangye: @Wolfch: @Sunny00217: 抱歉打擾
- 不應武斷的以粉絲數作為關注度指標,因為可以通過購買僵屍粉來造假。--Googol19980904(留言) 2020年10月1日 (四) 16:00 (UTC)
關於人物傳記的方針問題
已公示十二天,有關人物傳記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1:5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對已逝世者應否建立傳記爭議較少,一般可從歷史角度知道其人是否有一定成就。基本測試為:
- 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
這是方針的原話,但是在實際運行時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史書」這個詞已經成為過去。現在的歷史載體仍不得而知,相信在未來也是一個問題。因此本人建議不要再使用如此寬泛的定義,而把其他標準引入,例如:百年測試、Google測試等。同時還希望社群能進一步討論完善該方針。-- DMSO is 2020年5月28日 (四) 16:06 (UTC)
|
|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6:20 (UTC)
- (!)意見:這句其實是適用於古代人物的關注度,我建議可刪去前面的修飾語「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因為很多古人由於種種情況而受到關注,而入於青史,因此不一定要「貢獻」。此外,多加一個條件「有多於一個可靠來源提及」;百年測試、Google測試等有大量搜尋結果,我覺得也可以證明關注度,而且是一個很客觀的指標。--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15 (UTC)
- 各領域人物的指標差異太大,我傾向各自訂立標準,至於通則還是維持寬泛。-KRF(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5:16 (UTC)
- @Kerolf666、ZhuofanWu:我根據您的意見,初步定了一個草稿,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6:20 (UTC)
- @蟲蟲飛:(+)支持,麻煩閣下幫忙公示,謝謝您! DMSO is 2020年5月31日 (日) 06:44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31日 (日) 07:22 (UTC)
- (!)意見:
- 先說新舊版本的共同問題:名留青史,這是一個正面評價的成語,但是很多超級有關注度的古人,就說張角、秦檜、李自成和洪秀全吧,一般不會說他們名留青史。所以既然要改條文了,我建議改成「名留史冊」即可。
- 其次,新版本條文創造了幾個新問題:
- 古人跟現代人的區分標準是什麼?大清國以前的人物都算古人的話,那孫中山(1866年-1925年)、蔣介石(1887年-1975年)、毛澤東(1893年-1976年)甚至溥儀(1906年-1967年)都是大清國時代出生的人,他們算古人還是現代人?如果他們算現代人的話,光緒帝(1871-1908年)、康有為(1858年-1927年)、左宗棠(1812年-1885年)呢?也就是說要用哪一年一刀切,在之前的算古人在之後的算現代人?然後,用這一年當標準的依據是什麼?這個標準在所有方針與指引都能通用具有一致性嗎?
- 已逝世的現代人需要大量可靠來源,請問大量是多大量?5個?10個?50個?500個?新條文中的「大量可靠來源」的要求,與WP:GNG或是Wikipedia:關注度_(人物)#在世的人都不相同。舉演員珍妮佛·傑森·李為例,依照WP:GNG及Wikipedia:關注度_(人物)#在世的人,有數個可靠來源對她做有效介紹,其作為第一女配角的作品曾經以商業發布,觀眾不少於5000人,已經可以建立條目;但是假若她逝世了,變成依照新條文,反而因為「來源不夠大量」進行提刪嗎?
- 重大獎項的定義是什麼?同樣舉演員珍妮佛·傑森·李為例,依照WP:GNG及Wikipedia:關注度_(人物)#在世的人,已經可以建立條目;但是假若她逝世了,就變成依照新條文,反而因為「未獲得某個領域的重大獎項」進行提刪嗎?
- 修改方針的邏輯是這樣,使用者發現一個問題,接著修改方針解決問題,再來評估新條文是否造成其他問題。在這次的討論中,我不清楚 DMSO 閣下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因此無法判斷新條文是否解決了他遇到的問題。但是很明顯地,新條文製造了新問題。
- 因為我不清楚 DMSO 閣下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很抱歉我無法對新條文提出修改建議,希望各位先釐清具體要解決的問題,以利討論。
- 不管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將已逝者區分成古人跟現代人然後建立不同關注度標準肯定是非常拿石頭砸自己腳的麻煩,建議不要採用這套想法。--CaryCheng(留言) 2020年5月31日 (日) 17:48 (UTC)
- @CaryCheng:您的意見很好,已根據意見修改了,請審閱﹗孫中山等人雖在清代出生,但肯定清史稿不收錄,基本上民國初期那些人物很難被古代史籍收錄的,這個您可以放心。--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2:18 (UTC)
- (+)支持:好的,支持目前的修訂版本。--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3:34 (UTC)
- @CaryCheng:您的意見很好,已根據意見修改了,請審閱﹗孫中山等人雖在清代出生,但肯定清史稿不收錄,基本上民國初期那些人物很難被古代史籍收錄的,這個您可以放心。--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2:18 (UTC)
- 名留史冊範圍太大了,不是所有歷史人物都值得創建條目。—AT 2020年6月1日 (一) 04:48 (UTC)
- 如果包括現代人,當然範圍太大,所以這條只限於古人,古代主要由官方修史,基本如果不是廣為人知,很難「名留青史」;而且還有「小小作品」的規定,所以記述不詳,自然也不符合收錄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5:08 (UTC)
- 死者總數都比生者要多,範圍大到不行。我不知道您對「史冊」的定義是什麼,官方修史是有的,但是個人記載、不明來歷的歷史資料、地方紀錄等等也是非常多,因此實際上不用廣為人知也可以在「史冊」上出現,甚至連一些百姓也有可能,要登上「史冊」要比您想像中容易得多。小小作品的50字限制也非常容易滿足,引個歷史資料基本上都能過。因此,只在史冊上出現過便可創建條目顯然是過於粗疏。—AT 2020年6月1日 (一) 05:30 (UTC)
- 中國古代分「經、史、子、集」,「史」的概念不能亂用,您所說的個人著作即使當中涉及「歷史記述」,也只能算是「集」,古人「名留青史」是很嚴肅的一件事,陶淵明在史藉的記述也只有一段。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6:10 (UTC)
- 所以,您對史冊的定義就是只有正史才算吧?那您要列明清楚。不過,就算是正史,也不代表其中記載的歷史人物都值得有條目,中史我不是專家不好說,日本史的話確實有這種情況。—AT 2020年6月1日 (一) 06:38 (UTC)
- 正史又太窄,我加了一個註釋,就是只限於「經、史、子、集」中的「史」的概念。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6:58 (UTC)
- 我再根據AT意見,修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7:53 (UTC)
- (:)回應:現在的版本我反而看不懂如何使用。
- 假設我在寫條目或提刪條目時,來到關注度指引,看到這一句:
-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就具有關注度
- 然後看到下一句:
- 對於古人,要判斷他生前的行為是否足以名留史冊?
- 所以是「我判斷足以名留史冊的古人」具有關注度,還是「我判斷不足以名留史冊的古人」具有關注度?
- 畢竟下方的條文都是正面表列的描述句,這一條也應該是正面表列用句號結尾的描述句。--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4:52 (UTC)
- @AT:請回應。--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5:02 (UTC)
- @CaryCheng:我根據AT意見修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6:04 (UTC)
- (:)回應:綜合前面的討論結果,我建議改成「對古人應否建立傳記條目爭議較少,一般可從歷史角度知道其人的行為是否足以留名史冊。」。--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6:20 (UTC)
- @CaryCheng:已根據您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6:41 (UTC)
- (:)回應:好的,我沒有問題了,感謝閣下的貢獻。--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6:48 (UTC)
- 假設我在寫條目或提刪條目時,來到關注度指引,看到這一句:
- 確認一下,史冊是否包括近代出版的史冊,如《南明史》?謝謝。--SCP-2000 2020年6月5日 (五) 08:05 (UTC)
- 這條主要限於古人,古人要先在古代史冊有記述,後世也是根據古代史冊去再研究,不會杜撰歷史。很少古冊沒有記述古人,但又經過考古發現,再補寫在現代出版的書籍;而且重點是「行為」足以留名史冊,不是隨便一個古人也符合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48 (UTC)
- (-)反對,不贊成大幅限縮古代人物的收錄標準:
- 維基百科身為電子平台,不用擔心空間不夠和性能問題,現行某些條目就算篇幅太長也只是拆分而不是直接刪掉。刪除條目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條目品質,不是為了降低條目數量。
- 有些古代重要人物就目前所知的古代正史是找不到的,例如「開漳聖王」陳元光在新舊唐書正史失載,沒有修列傳,可是卻是閩漳歷史的關鍵人物,對後世影響深遠。
- 再舉個例子,聞名於現代的曾侯乙在古代史料完全失載,必須仰賴考古科研對曾侯乙墓出土文物的研究。這位喜愛音樂的曾國君主讓我們現代人得以一窺春秋戰國發展的音樂工藝。
- 歷任的倗伯在古代史料也全部失載,相關資料同樣是靠考古出土文物研究獲得來的。倗伯身為一國君主,管理百姓、掌理國家之人當然是重要人物,而且學界認為倗伯的來源可能與鬼方、懷姓九宗有關,具有研究價值;分子人類學在中國大陸火如荼的持續研究中,有可能找得到倗伯的現代後裔。
- 我們是維基人,不是史學家,我們並不是要在維基百科做原創研究,判斷一個人是否足以名留青史不是我們的任務。除了歷代以來頻傳的戰火造成古代文獻佚失,失載也可能是古代政權刻意下令記錄抹煞導致的結果。鑑於古代承載資訊的保存材料受限、史料經戰火燒毀以及人為因素毀棄而傳承不易,再加上網路平台的誕生大幅降低了資訊承載的成本,我們不用再像古代那樣為了節約極為有限的書寫載體而篩選古人,古代人物的收錄標準在我們當代應該要儘量的寬裕。--章安德魯(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18:08 (UTC)
- @Ch.Andrew:您可能誤會了。您提到的例子都是根據GNG而收錄,不是根據BIO,而且BIO和GNG是兩個獨立而平等的關注度指引,古人只須符合其中一個收錄標準就可以收錄,而BIO並不能限制GNG,也不是為GNG增加額外的條件,這就像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只要一個地方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不須符合GNG,類似的專題關注度指引中維有十多個,英維有更多。專題關注度指引是解決GNG的限制,因為證明關注度是有很多不同的證據,不只是GNG。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23:13 (UTC)
- 既然現有方針指引便足以涵蓋,是否意味著本指引草稿其實是在疊床架屋?--章安德魯(留言) 2020年6月9日 (二) 07:10 (UTC)
- 雖然已經說過很多次了,但因為太多人搞錯,不得不繼續說:GNG從來都不是關注度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9日 (二) 07:33 (UTC)
- @Ch.Andrew:UjuiUjuMandan說得很對,感謝UjuiUjuMandan幫忙說明﹗此外,這個不是指引草稿,是修正原先BIO的一些問題:原文是「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足以名留青史?」這個條件是限制於「有貢獻」的古人,但卻忽略了「臭名遠播」的惡人」,因此才有此修改。此外,有用戶認為BIO分生人死人是有問題,因此也修正了此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9日 (二) 08:45 (UTC)
- 已公示十二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1:56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色情演員的關注度指引
已公示七天,有關色情演員關注度的提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2:0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內有不少AV女優的條目,Category:日本AV女優中就有657個頁面。由於題材性質關係,在主流媒體或圖書館都難以找到她們的有效介紹。過去都曾經有一些知名AV女優的條目因關注度不足被刪,例如原田明繪。 現時WP:BIO對在世人物的要求是「主要演員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其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一些當紅的AV女優毫無疑問符合這項要求。但是對於二線或以下的AV女優,我們該如何判定觀眾人數是否多於5000人?大家認為現時WP:BIO已經足夠處理AV女優,還是有需要為她們制訂關注度指引?--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9: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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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作為寫個幾篇AV女優條目的用戶,我認為一線女優相對地來源是非常充足,所以無須過份擔憂。不過說道二線以下的話,的確非常貧乏,您提到的原田明繪,恕我孤陋寡聞,還真沒聽過。稍作調查後找到這篇單一事件報道和日文的話我找到這一篇,可能反映到關注度,不然可能就要去到線下雜誌,這方面就比較困難。如果要放寬關注度要求的話,極其量也是什麼AV獎項得獎者之類而已。—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9:44 (UTC)
- 我覺得關注度不足的二線演員可以收在列表,但這方面的來源實在難找。-KRF(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11:59 (UTC)
(!)意見,av女優可以視作小說角色. 關注度主要來源於作品,而媒體出版物來源就非常單一。你就像張無忌,是倚天屠龍記小說、電視劇、遊戲使其廣為人知。av女優也是通過其體力勞動作品廣為人知。畢竟小電影也是出版物嘛...如果能提供一定數量可靠出版物名稱的話...——Hikaruangeel(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8:50 (UTC)
- 這個更難。您看看有多少AV作品有條目就知道。—AT 2020年5月28日 (四) 12:00 (UTC)
- 足球員的關注度指引處理了一些沒有足夠來源的情況,一位足球員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但符合足球員關注度指引便可收錄。AV女優是否也可以按銷售排行榜(例如DMM的每月銷量排行榜或Pornhub的排名)建立關注度指引?--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2:32 (UTC)
- (&)建議:同意銷售榜是客觀證據,另建議「有可靠來源提及」,再加上AT的建議,即「獲得重要獎項」,這樣就已經有三個收錄條件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2:43 (UTC)
- 請參見。月間銷售榜的問題是每個月沒有固定連結,只能通過wayback去找,但是wayback又不一定每個月都有存檔。年榜的話,最早可以追溯至2005年,但是似乎如果完全引退的話,紀錄也會刪除,像2005年1-20位只剩下兩人仍有紀錄,wayback也找不回原本排名。雖然可以從一些非正式的渠道找到證明,例如[21],但是礙於無法驗證,難以確認真實性。—AT 2020年5月29日 (五) 03:01 (UTC)
- 有紀錄就好了,好像gng找不到來源,即使來源真實存在,條目也會被刪去;這個收錄條件既有客觀的數據,能提供的,就能證明關注度,沒法提供的,就是不符合條件,我覺得這個不是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3:15 (UTC)
- 當然我也同意引入銷售榜和獎項作為指標之一,我只是道出這些項目的局限性而已。—AT 2020年5月29日 (五) 08:25 (UTC)
原來現在AV界也在追求銷量和獎項啦,說實在的Pornhub排名具備甚麼指標性?現在是swag與onlyfan當道的是世代,沒簽約也是可以上榜。而且商業榜單(非國家認證)的可靠性,我覺得需要打上問號- AV演員要和足球員一樣有個量化標準真的難。上元牙醫、蒼老師、一哭二鬧三上悠亞,甚至是美國總統的愛用角色這絕對沒有問題。但是其他的人呢,我要依據甚麼來寫Jaclyn Taylor和Damon Dice的條目?就算用Hikaruangeel說的可靠出版物當標準,這些二流建立起來也只會變成條目列表而是不是該人物的條目(例如吉岡ひより,他在沒有任何新聞報導等情況,條目除了寫他的作品還能寫甚麼?)
話說回來只有討論AV女優沒有男優算不算性別歧視--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08:56 (UTC)- 我感覺提案人只是希望針對日本AV女優調整關注度,其他地方的色情演員應該不在提案的範圍裡。—AT 2020年5月29日 (五) 09:26 (UTC)
- 因為維基百科有不少日本AV女優的條目,但好像沒有見過西方色情演員的條目,所以在提案時只考慮到日本的情況,只是提到DMM銷量排行榜時順便想到Pornhub。剛剛在英維哪邊搜索了一下,也沒有找到一些Eva Elfie、Lana Rhoades等知名色情演員的條目。回應Milkypine的留言,我也認為Pornhub的排名不像DMM銷量榜一樣有代表性,假如真的要訂立指引,採用具有客觀的準則的榜單會較佳。二流人物條目包括的內容除了作品列表外,也可以包括簡歷、轉換專屬廠商的情報等等(有點像足球員轉換球會)。 --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10:23 (UTC)
- 歐美色情演員的條目也是有的,只不過在中維的比例上就少很多,除了日維、中維外,幾乎都是以歐美為主。而且,整體來說歐美找到來源的可能性要比日本要高,收錄上比較沒有問題,日本AV女優來源相對地比較有限。—AT 2020年5月29日 (五) 10:42 (UTC)
- 其實不用太複雜,就把AV女優當是一般演員般看待,把新增的收錄條件加進BIO就行,不要另外訂立指引;我根據上面的意見,弄了一個草稿在上面,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10:51 (UTC)
- 目前的版本有幾個問題
- 「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對於盜版興盛的AV要如何界定?發布於FC2的影片突破5000觀看還是在各種平台被賣出5000份,前者沒有不是可靠的來源(跟下載次數一樣)後者如果沒有數字顯示也是白搭。
- 「入選重要的銷量榜單十名內」:AV可不像音樂產業有明確的重要榜單,用DMM的榜單還不如使用DMM Adult Award。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12:12 (UTC)
- 現行的方針先不要在這個提案去改,因為戲院上那些上演的肯定符合條件;我們先集中討論新加的收錄條件。我們可以討論一下要怎樣的榜單,我的意見是榜單如果沒有作假,有團隊去處理,就已經可以接受。--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12:19 (UTC)
- @Milkypine、英秀一心、Hikaruangeel、AT:重看了提案,我把草稿修改為只針對AV女優,而且不限於國藉,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6:31 (UTC)
- 我沒啥問題啦。像米利班德進食培根三明治這事情都能有個條目。我覺著很多av女優,網紅,網絡小說什麼的,都很具備關注度。看編寫質量吧,有可靠來源就行。——Hikaruangeel(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1:17 (UTC)
- 除非日後有其他規定加上,否則以現在的篇幅併入BIO即可。—AT 2020年6月2日 (二) 14:32 (UTC)
- 目前篇幅確實是沒必要另立專章。-KRF(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4:39 (UTC)
- 同意不必另立專章,另外關於蟲蟲飛的提案,把「AV女優」改為「色情影片演員」會否更準確?--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3:00 (UTC)
- @英秀一心、AT、Kerolf666:我同意不應另立專章,如果就把色情影片演員的收錄條件放在BIO演員下面,這樣大家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3:21 (UTC)
- 目前條目使用「色情演員」作為標題。—AT 2020年6月3日 (三) 04:23 (UTC)
- 根據AT意見修改了,這項放進BIO。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4:37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0:52 (UTC)
- 目前條目使用「色情演員」作為標題。—AT 2020年6月3日 (三) 04:23 (UTC)
- 歐美色情演員的條目也是有的,只不過在中維的比例上就少很多,除了日維、中維外,幾乎都是以歐美為主。而且,整體來說歐美找到來源的可能性要比日本要高,收錄上比較沒有問題,日本AV女優來源相對地比較有限。—AT 2020年5月29日 (五) 10:42 (UTC)
- 找不到關注度的不是只有二線的色情片演員,二線的網紅、網路小說、up主也一樣,甚至你可以說二線的電子產品、流行配件、餐廳等等也都一樣。「二線」本來就是比較沒有關注度的意思。色情演員的新聞少可能表示社會對色情演員的關注度確實就沒有那麼高。今天這裡會想要特別放寬色情片演員的標準其實是因為維基百科的編輯以年輕男性居多,對日本AV女優特別有興趣。我想請大家思考一下改變色情演員的收錄標準會對維基百科的性別偏誤造成什麼影響:
- (負面)AV女演員在所有女性人物的條目中佔比特別高,這傳達出的訊息是女性如果能夠服務男性、爭取到男性的青睞,就比較值得收進維基百科。
- (正面)這些女性付出勞力而為人知,與其他演藝人員無異,可能只是因為主流社會對性產業的汙名,造成主流媒體不報導,關注度被低估,另立標準可以緩解這個壓迫。
- (負面)包括日本在內的很多地方,從事性產業的往往是被剝削的一群人,但維基百科介紹色情片演員時往往只說他演了什麼、得了什麼獎、有多少粉絲等正面消息,或是身高體重三圍等物化的描述,找不到來源介紹這些人從事這個行業可能受到的傷害,於是間接幫這個產業宣傳、讓這個剝削正常化。
- (正面)讓性工作者被更多人看見有助於洗刷汙名,賦予他們爭取權利的力量。
- 有好有壞,但我個人認為負面影響較大。 --Yel D'ohan(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00:55 (UTC)
- @Yel D'ohan:
- 我代提案人回應一下:
- 這個提案不是要降低AV女優的的收錄標準,而是尋找更多證明關注度的證據。
- 專題關注度指引的目的是尋求更多證明關注度的證據,而且《通用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也不應以《通用關注度》的觀念及概念去理解不同主題的關注度指引。維基收錄標準有:通用關注度、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這十多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這也是以另一證據去證明關注度的,英維不同的專題關注度比中維多很多。
- 提案原先是針對AV女優,但後來大家經過討論,已根據共識改為「色情演員」即不限於女性,男性也包括在內。可能提案標題會引起誤會,已根據意見修改了提案標題。
- 維基已有速刪A1、小小條目等規限條目的內容,如果內容太少,太空泛,會被A1速刪,因此這方面您可以放心。
- AV演員嚴格來說不是「性工作者」,他們是演員,算是公眾人物,因此和「妓女」和「男妓」是不同的。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03:42 (UTC)
- 關注度只是我們定義出來的假想概念,目標是為了讓維基百科收錄的知識能合理反映人類社會覺得重要的事,這不是十把同等的尺,而是有的用尺、有的用秤、有的用溫度計。演員只要他演的電影有5000名觀眾,這已經是很低的標準了,學術界隨便一位教授的論文、路邊隨便一間餐廳、書店隨手拿一本書、二三線網紅的任意一個短片都能影響超過5000人卻不夠當作關注度,為什麼色情演員還需要更多可以定義為有關注度的指標?雖然調整的是所有色情演員的收錄標準,但是因為色情產業的結構以及維基編者的興趣,我很確定修改的結果是會收錄更多女性色情演員。另,性工作者廣義上包括色情片演員、脫衣舞者、色情電話客服。--Yel D'ohan(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15:04 (UTC)
- 其實如果對AV業界有點認知,可以知到打入銷量榜十大或取得重要獎項的都是一線或有望成為一線的AV女優,真的是二線(名不經傳)女優的話要滿足這些要求是非常困難的。因此,說實在沒有放寬了多少。設定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容易快速篩選具備關注度的條目,正如Y君所言,主流媒體對AV業界的報道的確不多,不過並非完全沒有,只不過在查找過程上需要時間和技巧,因此添加這些條文其實與其他子關注度沒什麼大分別。那是因為維基從來都是要求所有條目都需要具備關注度,設立這些子關注度只不過是為了讓有些具備關注度,但來源難找的主題,能夠有一個共通的標準可以快速篩選,以免因小失大。那並不是說要讓一些不具備關注度的主題能夠在維基建立條目,與性別偏誤也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AT 2020年6月6日 (六) 09:18 (UTC)
- 當然跟性別偏誤有關。日本AV本女優有六百多個條目,相比之下日本女性作家、日本女性政治人物、日本女性科學家、日本女性企業家的條目全部加起來大概都沒有六百個。難不成日本女性在色情片產業取得的成就大過文學、政治、科學和企業界加起來?為什麼維基百科上色情女演員、年輕女藝人、ACG、科幻和奇幻作品、槍枝和軍武、交通載具、恐龍等主題的條目特別多、特別詳細,而服飾、食物、美妝、舞蹈、美術、甚至基本日常事物的條目就遠遠不足?--Yel D'ohan(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15:04 (UTC)
- 這個提案已經改為「色情演員」,因此與性別無關。至於其他關注度主題指引,也歡迎您幫忙從英維那邊翻譯過來。--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15:13 (UTC)
- 大眾文化之所以比一般學術領域的條目要詳細是因為大眾文化與群眾的生活較為接近,對其關注也相對地多,這跟重要度沒有關係,而是興趣問題。而且,學術領域往往門檻較高,要編寫並不容易,大眾文化則正好相反,門檻低而且受眾多,那選擇簡單的東西來寫也是人之常情。不過,這並非性別偏誤的問題,性別偏誤是指:「認為在內容的質與量上都是有偏誤的,原因是來自於大多數的維基百科編輯者都是男性。 」也是就說,一般男性較感興趣的領域,往往發展得比女性較感興趣的領域要來得好,這是因為維基上男性用戶較多,那顯然地AV女優作為男性較感興趣的領域,條目數量多也是正常不過。然而,性別偏誤表達的並非這樣的問題,而是由於較少女性參與維基,導致女性較感興趣的領域在維基上相對地顯得貧乏,這跟女性職業的落差沒有直接關係,男性職業之間也有同樣的問題。因此,您可以形容性別偏誤導致有大量AV女優條目的出現,不過性別偏誤並不會導致「日本女性作家、日本女性政治人物、日本女性科學家、日本女性企業家」等等出現缺乏條目的情況,因為這些領域並不一定就受到女性關注(您說的服飾、食物、美妝、舞蹈、美術可能有這樣問題,應該通過鼓勵更多人編寫這些領域來讓維基條目在各方面能夠變得更加平衡,但是這並非阻止設立子關注度的合適理據。),這是興趣的問題,而不是性別偏誤的問題。再者,您提到的5000人問題,在AV女優的認證層面上有一定的困難,一來沒有正式的數據,再來如果以播放次數來判斷的話,我幾乎可以斷定所有AV女優都滿足這個條件,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優質的標準(反之,我可以說新規定比BIO還要嚴格、準確)。最後,我認為您所表達的問題是重要度,而非關注度,無疑維基有很多重要條目(基礎條目)也有重大的缺失,正如我前面提到這是學術領域的門檻和興趣問題,作為一個全民參與的網站,避重就輕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叫我們這群「不學無術」的「平民」去寫一些專門的學術條目,要花費的時間和需要的知識遠超大眾文化條目所要求的比重,這是一個需要正視的問題,不過限制新關注度的設立並不會解決這樣的問題。—AT 2020年6月6日 (六) 16:01 (UTC)
- (!)意見現留意到本案之主體中,已存在幾個可供本地作判定的演藝人類別。以現提案再鑑別特定演藝人類型,應可整合進如既有的「音樂人」列,以便後續解讀可平等公正判定。——約克客(留言) 2020年6月7日 (日) 02:26 (UTC)
- 如果AV女優同時又是歌手,又因歌手為人所關注,可以根據音樂人關注度指引去處理,不必加在AV演員的關注度指引中。--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7日 (日) 13:37 (UTC)
- 當然跟性別偏誤有關。日本AV本女優有六百多個條目,相比之下日本女性作家、日本女性政治人物、日本女性科學家、日本女性企業家的條目全部加起來大概都沒有六百個。難不成日本女性在色情片產業取得的成就大過文學、政治、科學和企業界加起來?為什麼維基百科上色情女演員、年輕女藝人、ACG、科幻和奇幻作品、槍枝和軍武、交通載具、恐龍等主題的條目特別多、特別詳細,而服飾、食物、美妝、舞蹈、美術、甚至基本日常事物的條目就遠遠不足?--Yel D'ohan(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15:04 (UTC)
- 當前提案有些太一刀切。當然了我沒意願提出任何提案,只是希望各位不要忘記對提案做測試,用具體的例子來看看指引是否反常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8日 (一) 06:56 (UTC)
- 關注度指引需要一個客觀和容易實踐的標準,而且英文維基很多專題關注度指引都是以類似的標準去找出關注度的證據,因為GNG不是唯一的關注度標準。--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09:01 (UTC)
- 犬風船既然提到例子,那我就舉一下例子。這裡是FANZA的年榜等20位的連結,前十位而目前在中維上沒有條目的只有君島みお(現名京本かえで)和星奈あい,兩人本身是否具備關注度,只要Google一下便可以知道,不但有大量可靠來源,甚至是橫跨中日兩地。獎項的話,確實需要再細化一下,比如成人廣播獎中只接納個人獎,AVOPEN則是綜合部門的個人得主,FANZA成人獎只接納最優秀女優賞、優秀女優賞、最優秀新人女優賞、優秀新人女優賞和最優秀作品賞等等,盡可能排除一些贊助獎(豬肉獎)。以上述舉出的獎項來說,只有AVOPEN2018綜合部門的得主優月心菜目前在中維尚沒有條目,但是仍然可以在Google找到大量來源,因此在測試上我認為這兩項規定是合理的標準。—AT 2020年6月8日 (一) 12:30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2:0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政府官員關注度
像總統、外交部長肯定滿足關注度,縣長應該也滿足,那麼里長呢?村長呢?該如何界定?-- 苗栗國 國民信念未眠 一往直前 2020年9月19日 (六) 04:57 (UTC)
- 國家和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傳媒有廣泛報導的政治人物符合WP:BIO。不符合BIO的政治人物若符合WP:GNG,亦滿足關注度要求。--風雲北洋※Talk 2020年9月19日 (六) 05:11 (UTC)
- 政府官員是最容易符合GNG的職業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01:34 (UTC)
- WP:BIO指明的「國家和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包括國家元首、國家政府首腦(這兩個有些情況下是不同的人,有些情況下是同一個人)、中央政府內閣成員、中央立法機關成員、一級行政區劃級地方元首、一級行政區劃級地方政府首腦(這兩個有些情況下是不同的人,有些情況下是同一個人)、一級行政區劃級地方政府內閣成員、一級行政區劃級地方議會成員;這八類人是自動獲得關注度的,並不存在任何額外要求。WP:BIO指明的「傳媒有廣泛報導的政治人物」就不論其級別,但必須要傳媒有廣泛報導,里長和村長就適用「傳媒有廣泛報導的政治人物」一款,但不適用「國家和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重要政治人物」一款。如果里長和村長沒有傳媒的廣泛報導,就看看有沒有其他書籍之類的東西介紹,但這個時候適用的條文就變成了G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42 (UTC)
如何理解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
我看不太懂「此人作品為多間中央國書館或國家圖書館(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列表)收錄;或多間具關注度的專業圖書館、大學圖書館、或公共圖書館所收錄。」的意思,如果此人作品被一間國家圖書館、一間有關注度的公共圖書館收錄,那此人是否有關注度。如果此人作為編輯的一個作品被一間圖書館收錄,而此人作為作家的另一個作品被(另)一間圖書館收入,此人是否有關注度。
另注意到英維指引無此條,不知為何中維有此特色條款。Fire Ice 2020年10月14日 (三) 15:28 (UTC)
- 你的理解應該算沒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版,存在規則差異是正常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5日 (四) 05:46 (UTC)
- 所以此人到底有沒有關注度。Fire Ice 2020年10月15日 (四) 06:45 (UTC)
- 作品是指作家自己創作的,編輯主編的刊物不算作品,但編輯自己可以有自己的著作。--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15日 (四) 07:08 (UTC)
- 我覺得有(如果符合我後面説的「主編」書籍的情況)。不過我會更建議是同一作品獲兩所以上的圖書館收錄,這我會非常確定是有。關於中國大陸常見的「主編」書籍的情況,相關書籍可能是牽涉事實性資料,因此不可能是「作」出來的,所以叫「主編」而不是「作者」,不過這一類的書籍我認為可以視為它們的「主編」的作品。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5日 (四) 08:44 (UTC)
- 所以此人到底有沒有關注度。Fire Ice 2020年10月15日 (四) 06:45 (UTC)
- 有關注度。那個類似的幾個和書籍、音樂等等都是有我當年起草的方案,後來社群討論通過的。當時(大概10多年前)面對的挑戰是演繹明星的條目容易被保留,但是很多作家和史學家等條目關注度容易查不到,且由於這些人在媒體前人緣不足、曝光率低,所以一旦提刪,很難找到支持來源,也因此很容易被掛提刪。我們在拯救時候也會比較困難(當時無論客觀條件還是自身檢索能力都比較低)。於是取了一個折中,是以WorldCat作為檢索通道,只要能夠查到國圖、國會圖書館的支持(當時也沒有通道能夠直接找到全文)就可以了。也可以幫助維基避免過度娛樂化;不過目前看確實雞肋了 。🌜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 2020年10月15日 (四) 07:21 (UTC)
人物關注度標準增修
重新提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27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擬於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加入以下一項:「凡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其領袖或重要核心人物皆具關注度。」【背景:阿塔納修斯二世 (君士坦丁堡)(前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的條目)因關注度不足為由被提刪,然而作為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此人理當自然具關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56 (UTC)
- @Googol19980904。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57 (UTC)
- (+)支持:其實是英維那邊掛了關注度模板,user:火焰之河在創建(翻譯?)條目的時候把英維的關注度模板也搬過來了。不過這種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的領袖或重要核心人物確實不該掛模板。--Googol19980904(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2 (UTC)
- (+)支持:這種人物確實有關注度,但礙於GNG限制多,令這類人物失收。--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4 (UTC)
- (!)意見:提議本身是好的,但表述有些不妥。「具關注度的」四個字最好替換成其他表示此人值得收錄的表達,否則可能會造成循環。--Tiger(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10:04 (UTC)
- @Tigerzeng:「具關注度的」修飾的是「宗教或宗教組織」本身,而不是相關人物。我調整一下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22 (UTC)
- (-)反對,此舉是在給那些輪子分支的徒子徒孫們招魂。個人關注度使用一般關注度就可以,那個人物條目本身就可以通過調用資料補充(只是沒人想補充而已)。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10:59 (UTC)
- 我還以為你會不承認法輪功是宗教組織。如果你認為合適的話,我可以收緊限定至僅「領袖」。如果你有合適的來源的話,希望你能夠不吝加入,我也認為那條目應該保留,這樣方便我做快速保留操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1:39 (UTC)
- (!)意見及(?)疑問:關注度不能繼承吧!?雖然地理特徵與人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項目,但敝人認為在這一點上,道理與意旨是相通的。一個人能夠當上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的領袖或重要核心人物,理應擁有這個身分本身以外的特出之處,例如他提出並推廣這個宗教的基本教義,或是他在還不是核心人物時跟隨組織幫助過很多災民,或是他有很多闡述此宗教組織內涵的知名著作,或是他曾遭遇過廣為人知的宗教迫害.......,不至於淪為要靠核心人物的身分才能獲得關注度吧!?難道他是靠猜拳或抽籤才當上核心人物的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12月5日 (六) 16:30 (UTC)
- (※)注意
- 關注度不能繼承本來是沒有的,是最近有人提案加到WP:NGEO的額外限制,而且只適用於WP:NGEO,不適用於任何關注度指引。關注度不能繼承本身不是真理,只是反映社羣對於公路條目關注度的共識。
- 對於人物,人們有時會因為其他東西而開始關注人物,例如紅樓夢廣為讀者所關注,然後曹雪芹才受到關注。關注度指引的目的是找一個能反映關注度的證據,而且每個主題的尺子都不一樣,不能互相套用。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6日 (日) 04:01 (UTC)
- (:)回應:那我後半段說的難道沒有道理嗎?難不成真有人是靠猜拳或抽籤或「我的wèi給你頂……」當上宗教組織核心人物的嗎?總有點別的特出之處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12月6日 (日) 05:27 (UTC)
- @克勞棣:如果我收緊限定範圍為「領袖」的話,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的領袖(假定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內只有一個領袖)本身即因其身分而有比一般人更頻密公開露面的機會,故應假設該宗教或宗教組織的領袖得到來源介紹的機會會因而增加,這樣應該不構成「關注度繼承」。至於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的「核心人物」是否會因其身分而有比一般人更頻密公開露面的機會,以至其得到來源介紹的機會增加,我最近也在思考這個問題,然後我的結論是未必成立(例如聖座國務卿我們也很少見到),因此我可能考慮將我的提案修改為「凡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其領袖皆具關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25 (UTC)
- 那我(+)支持您的修改。但是「特定時間點內唯一的領袖」會不會不容易確認?有無可能de facto大眾都認定某人是「特定時間點內唯一的領袖」,但de jure並沒有領袖,或是有多位領袖,或是唯一的領袖不是那個人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12月6日 (日) 17:40 (UTC)
- @克勞棣:如果不能確定誰是該特定時間點內的唯一領袖(例如De jure領袖與De facto領袖並存,而兩者的影響力無顯著差別或無法區分,或De facto領袖多於一位等),就當成沒有領袖處理。特別地,De jure沒有領袖而De facto領袖確定只有一個的情況下,那總計也只有一個領袖,那De facto領袖就仍適用此條。(這點本來是為了解決上面某位無時無刻都會想到法輪功的用戶的疑慮的,但是也剛好解決了你的這個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32 (UTC)
- 那我(+)支持您的修改。但是「特定時間點內唯一的領袖」會不會不容易確認?有無可能de facto大眾都認定某人是「特定時間點內唯一的領袖」,但de jure並沒有領袖,或是有多位領袖,或是唯一的領袖不是那個人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12月6日 (日) 17:40 (UTC)
- @Walter Grassroot:這裏是想問一個意見:如果我將我的提案修改為「凡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其領袖皆具關注度」(排除「重要核心人物」),並要求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內只可有一個領袖(如果不能確定誰是該特定時間點內的唯一領袖,就當成沒有領袖),不知道你上面的憂慮是不是能夠解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34 (UTC)
重新提案
(重新提案)現擬於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加入以下一項:「凡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其領袖[1]具關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36 (UTC)
參考資料
- ^ 一般而言,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內只有一個領袖。如果不能確定誰是該特定時間點內該宗教或宗教組織的唯一領袖,可視同在該特定時間點內該宗教或宗教組織沒有領袖。
- 根據WP:7DAYS,提案公示七天。--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8:43 (UTC)
- (-)傾向反對,目前提案在關注度指引中添加一個明確的強制性約定。如果是「一般也具有」的推薦性條文,可以考慮。在不起眼的腳註中提供細則不可取,很多人會忽略。假如無此腳註,我擔心有不少虛位領袖(無權或非自願)、虛構領袖、大量「領袖」等特例。--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2:20 (UTC)
- @YFdyh000:腳註會同時寫入,並因此同時具有相等效力。如果有忽略的情形,應該對相關用戶予以提醒。所有東西都寫進正文的話,正文會過分臃腫。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35 (UTC)
- 同等效力就寫同等大小,寫腳註感覺有目的性/漏洞。意見依舊,反對「皆具」、強制性。--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57 (UTC)
- @YFdyh000:然而過去也有通過加入同等效力的腳註以解釋正文的情形(基本上,所有寫入方針指引的腳註都和它們所在的方針指引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正文不應過分臃腫,否則沒人看得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4:05 (UTC)
- @Sanmosa:但此例是不琢磨腳註搞不懂「領袖」的限定範圍,極易自主解讀。我也懷疑「一般而言,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內只有一個領袖」是一句原創研究(雖然這是個限定句),尤其是多頭目或陷入爭論之際。文中的領袖似乎僅指實際存在且唯一的最高組織者、管理人。假設,如飛天意面神信徒群體/教會因事件獲足夠獨立關注度,是否意味著其神或總負責人也獲足夠關注度、應建立條目,哪怕欠缺可靠來源介紹。故此認為提案文仍邏輯性不足。--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4:37 (UTC)
- 因此腳註與正文具同等效力。就我所知,傳統的宗教或宗教組織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內確實只有一個領袖(神不是領袖)。腳註也説明「如果不能確定誰是該特定時間點內該宗教或宗教組織的唯一領袖,可視同在該特定時間點內該宗教或宗教組織沒有領袖」,那如果是否存在領袖或誰是領袖這一點有合理爭議的話,那這一條就不能適用。順帶一提:博比·亨德森 (活動家)是有條目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5:49 (UTC)
- @Sanmosa:但此例是不琢磨腳註搞不懂「領袖」的限定範圍,極易自主解讀。我也懷疑「一般而言,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內只有一個領袖」是一句原創研究(雖然這是個限定句),尤其是多頭目或陷入爭論之際。文中的領袖似乎僅指實際存在且唯一的最高組織者、管理人。假設,如飛天意面神信徒群體/教會因事件獲足夠獨立關注度,是否意味著其神或總負責人也獲足夠關注度、應建立條目,哪怕欠缺可靠來源介紹。故此認為提案文仍邏輯性不足。--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4:37 (UTC)
- @YFdyh000:然而過去也有通過加入同等效力的腳註以解釋正文的情形(基本上,所有寫入方針指引的腳註都和它們所在的方針指引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正文不應過分臃腫,否則沒人看得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4:05 (UTC)
- 同等效力就寫同等大小,寫腳註感覺有目的性/漏洞。意見依舊,反對「皆具」、強制性。--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57 (UTC)
- @YFdyh000:腳註會同時寫入,並因此同時具有相等效力。如果有忽略的情形,應該對相關用戶予以提醒。所有東西都寫進正文的話,正文會過分臃腫。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35 (UTC)
- 公示程序重新開始,為期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1日 (一) 06:30 (UTC)
- (-)反對,在只有一個反對票的前提下、且無一個支持票前提下,Sanmosa就通過了議案。請問這種做法是不是有問題?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26 (UTC)
- 應合計上方支持意見,而且我已就條文處理方法多番解釋。WG的行徑我不打算評論,反正大家是明眼人,自然會清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39 (UTC)
- (-)反對,在只有一個反對票的前提下、且無一個支持票前提下,Sanmosa就通過了議案。請問這種做法是不是有問題?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26 (UTC)
- 經諮詢,重開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9:01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宗教人物關注度標準增修
沒心機放在這個案上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1:1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重新提案)現擬於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加入以下一項:「凡具關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組織,其領袖通常具關注度。如果不能確定誰是該特定時間點內該宗教或宗教組織的唯一領袖,應視同在該特定時間點內該宗教或宗教組織沒有領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31 (UTC)
- @Googol19980904、Tigerzeng、YFdyh000、克勞棣、蟲蟲飛。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31 (UTC)
- (+)支持:很不錯,感謝增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34 (UTC)
- 以個人在此領域淺薄的見識,認為此條可以增訂入人物關注度指引中。即便有所不完善,作為一個基礎或者大致的指導性的判斷方法似乎沒有什麼問題。--Tiger(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41 (UTC)
- 搬運一下@YFdyh000的意見:「要我表態的話,仍是「(-)傾向反對」該提案。我沒理解該項帶來多少價值,同時反對以腳註形式表述重要標準。沒有繼續回應是不能認同他的解釋,同時沒有其他用戶參與討論,我認為該提案欠缺達成「共識」的基礎;但如果社群大多認為有必要新增,我也不想強力反對。」我自己(=)中立。Itcfangye(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3:06 (UTC)
- 為什麼要另開討論?未見關閉舊討論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8日 (一) 13:59 (UTC)
- 之前的討論狀態太混亂。反正現在就是重頭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4:45 (UTC)
- (?)疑問:為什麼可以「推定」一個宗教或宗教組織在特定時間內的領袖是「唯一」的呢?比方說,釋心保現在是佛光山唯一的領袖嗎?如果您的例外(沒有唯一的領袖)其實是常態,那麼增訂這一條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沒有多少人物能藉此繼承關注度。-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12月29日 (二) 05:19 (UTC)
- @克勞棣:我覺得是一半一半。然而,我不這樣設定限制的話,某些人又會故意把這條條文牽扯到法輪功;他們的背後目的無非就是希望通過威脅引爆社羣不和的炸彈,使本身合理不過的提案最終不能通過;他們這樣的手法已經是以集團化的方式進行,我承受不了這樣的風險。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9日 (二) 12:50 (UTC)
- 吐槽 仍不認為這是一個具合理性、有價值的提案,人物有關注度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需要從宗教獲得繼承。通用關注度不足的唯一領袖,寫在宗教條目才對。--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29日 (二) 18:18 (UTC)
- @YFdyh000:請評論一下阿塔納修斯二世 (君士坦丁堡)的關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46 (UTC)
- 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30日 (三) 06:16 (UTC)
- 我可能要先思考一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3 (UTC)
不了解及無從評價。關注度源自有影響力的第二手文獻,而非身份。如果宗教留名於史,但宗教唯一首領的記載全部散失或不存在(如秘密宗教)且無人研究,是否該首領仍具關注度,應建立條目寫「生平不明」。感覺該條文類似具關注度作品的作者也具有關注度。如果宗教「唯一領袖」可確定的頻繁更替、輪換,或短暫擔任,是否會刷出一大堆具關注度的不知名領袖。--
- 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30日 (三) 06:16 (UTC)
- @YFdyh000:請評論一下阿塔納修斯二世 (君士坦丁堡)的關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46 (UTC)
- 吐槽 仍不認為這是一個具合理性、有價值的提案,人物有關注度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需要從宗教獲得繼承。通用關注度不足的唯一領袖,寫在宗教條目才對。--YFdyh000(留言) 2020年12月29日 (二) 18:18 (UTC)
- @克勞棣:我覺得是一半一半。然而,我不這樣設定限制的話,某些人又會故意把這條條文牽扯到法輪功;他們的背後目的無非就是希望通過威脅引爆社羣不和的炸彈,使本身合理不過的提案最終不能通過;他們這樣的手法已經是以集團化的方式進行,我承受不了這樣的風險。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9日 (二) 12:5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