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PhiLiP/联合国
总部 | 位于美国纽约市的国际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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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 | 阿拉伯语、英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汉语 |
成员 | 192个成员国 |
领导人 | |
• 秘书长 | 潘基文 |
• 常务副秘书长 | 阿莎-罗丝·米吉罗 |
• 大会主席 | 约瑟夫·戴斯 |
• 安理会主席 | 胡安·曼努埃尔·桑托斯和内斯托尔·奥索里奥 |
成立 | |
• 联合国宪章签署 | 1945年6月26日 |
• 宪章生效 | 1945年10月24日 |
网站 UN.org |
联合国(常以英文缩写UN表示)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联合国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用以取代国际联盟,去阻止战争并为各国提供对话平台。联合国下设了许多附属机构以实现其宗旨。
到2010年为止,联合国共192个成员国,包括除梵蒂冈城国以外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2]在联合国遍及世界的办事处中,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通过全年举行定期会议来决定实体和行政议题。联合国由六大主要机构组成:联大(主要的审议会)、安理会(以决定对和平与安全的某些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协助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合作和发展)、秘书处(为联合国提供所需的研究、信息和设施)、国际法院(主要的司法机构)以及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当前不活跃)。其他重要的联合国机构还有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里最主要的公众人物是秘书长,自2007年起,该职位由韩国的潘基文担任。联合国的经费由会员国分摊和自愿捐赠。联合国有6种官方语言,分别为: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3]
历史
编辑国际联盟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945年)。出于人类无法承受三次世界大战的广泛共识,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并推动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人权方面问题的合作,多个主权国家于1945年创建了联合国,以取代有缺陷的国联。美国国务院在1939年最先提出了成立一个新世界组织的计划。富兰克林·罗斯福最先使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一词来描述同盟国。1942年1月1日,该名词首次出现在26国政府签署的旨在誓言战斗到底的大西洋宪章中。[4]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的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中,有50个国家政府和1个非政府组织参与了联合国宪章起草。1945年10月24日,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法国、中华民国、苏联、英国和美国)以及其余大多数签署国(其余共46国)批准了该宪章,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联大第一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举行,安理会及51个国家代表出席。[5]
1946年至1952年,联合国临时驻扎在纽约州成功湖村斯佩里陀螺仪公司的一处产业中。随后便迁移到了纽约市曼哈顿新建成的联合国总部里。
联合国成立伊始,便受到各种争议和批评。在美国,约翰·柏奇会是联合国早期的反对者之一,前者在1959年发起了“让美国退出联合国”(get US out of the UN)运动,指控联合国意图成立“全球政府”(One World Government)。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过了很久才承认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为法国政府,于是法国最初便被排除在创建新国际组织的会议之外。戴高乐曾将联合国蔑称为“那玩意”(le machin);此外,他也不认为全球性的安全联盟要比国家间的防御条约更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6]
成立的法律基础
编辑联合国成立后不久,便在国际法院的建议下,寻求成为国际法人以应对“向联合国事务中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情形。[7]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组织的联合国,是否具有“向一国政府提出国际索赔的能力,假若该国造成了该组织声称之伤害时”。[8][9]
国际法院的观点是:
组织
编辑联合国有五大机构(曾经为六大,随着联合国最后一块托管领土帕劳的独立,托管理事会已于1994年停止运作):[12]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秘书处和国际法院。
其中,五大机构中有四个位于纽约市国际领土上的联合国总部中,国际法院则位于荷兰海牙;其余的主要机构则位于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的办事处里。其他的联合国机构则遍及世界各地。
联合国共有六种用于政府间会议和文件的官方语言,分别为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3]秘书处则使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为工作语言。其中四种官方语言均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官方语言(其中英国和美国都将英语视为事实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则是除常任理事国外使用国家数最多的语言(西班牙语是20国的官方语言,阿拉伯语是26国的官方语言)。联合国创建时的官方语言共有五种,在1973年增加了阿拉伯语。《联合国编辑手册》指出,英语文件应以英式用法和牛津拼写为准,汉字应以简化字为准。繁体中文在1971年中国代表权发生转移后(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已被取代。
联合国大会
编辑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会,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由成员国选举产生的主席主持。在会议开始后的两周内,所有成员国均有机会在大会上演讲。传统上,秘书长会首先发表演说,然后则由大会主席发言。1946年1月10日,联大的第一次会议在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共有51国代表出席。
在对重大问题表决时,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的成员国赞成方可通过。此类重大问题包括:选举机构成员,授予、暂缓或开除成员国资格,以及预算事项等。其余问题则需要多数成员国赞成才能通过。每个成员国都有一票可投。除了预算审批事项,决议对成员国不具有约束力。大会可以在联合国框架内对任何事项提出建议,但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事项则由安全理事会审议。
一国一票的权力结构,让只占世界人口8%的国家集团也有可能通过需要三分之二成员国赞成的决议(见国家人口列表)。尽管联合国大会只会给出建议,但仍然难以想象,只占世界人口8%的成员国,竟能够建议其余92%人口去遵守他们反对的决议。
安全理事会
编辑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是维护国与国间的和平和安全。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只能对成员国提出“建议”不同,安全理事会有权对承诺履行宪章第25条的成员国作出约束性决议。[13]理事会的决议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安全理事会由十五个成员国组成,其中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现任国家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哥伦比亚、加蓬、德国、印度、黎巴嫩、尼日利亚、葡萄牙和南非。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对实体而非程序决议的否决权;因此,任一常任理事国能够否决它们不接受的决议,但不能阻止对这项决议的讨论。十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在确保区域平衡的前提下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安理会主席一职按理事国国名英语字母顺序每月轮换。[14]
秘书处
编辑联合国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并由国际公务员协助。秘书处向联合国机构的会议提供研究、信息和设施,并执行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下达的任务。[15]联合国宪章要求秘书处在挑选工作人员时“应以求达效率、才干及忠诚之最高标准为首要考虑”,并在可能范围内充分注意地域上的普及。[16]
按照宪章的规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请求或接受联合国外任何政权的指示。联合国成员国都应尊重秘书处的国际性,而不设法影响其工作人员。秘书长本人负责遴选工作人员。[16]
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解决国际争端、管理维和行动、举办国际会议、收集安理会决议实施的情况并与成员国政府商榷各项措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和维持和平行动部在上述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秘书长可以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16]
秘书长
编辑秘书长是秘书处的领导人,同时也是联合国事实上的发言人和领袖。现任秘书长是潘基文,他在2007年从科菲·安南手中接任了这一职务。潘基文的第一次任期将在2011年结束,其后他将有资格再获委任。[17]
在富兰克林·罗斯福的设想里,联合国秘书长应是一位“国际事务调停者”(world moderator);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定义,这一职位是该组织的“行政首长”。[16]同时,宪章许可秘书长“得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16],使其在世界舞台上有更大的活动空间。该职位现已演变为联合国的双重管理角色、外交官和发言人,负责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纠纷,并在国际性问题上谋求共识。[17]
秘书长由安全理事会提名,并由联合国大会表决任命;[18]在理论上,如果联大表决时未达多数票数,安理会的提名可被否决,但该情况至今尚未发生过。[19]对于秘书长的任期,联合国未作具体规定,但多年来,已形成了任期一到两届、每届五年的惯例;应在地域轮换的基础上任命秘书长,秘书长国籍不能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19]
# | 姓名 | 国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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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里格韦·赖伊 | 挪威 | 1946年2月2日 | 1952年11月10日 | 辞职 |
2 | 达格·哈马舍尔德 | 瑞典 | 1953年4月10日 | 1961年9月18日 | 殉职 |
3 | 吴丹 | 缅甸 | 1961年11月30日 | 1972年1月1日 | 首位来自亚洲的秘书长 |
4 | 库尔特·瓦尔德海姆 | 奥地利 | 1972年1月1日 | 1982年1月1日 | |
5 |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 秘鲁 | 1982年1月1日 | 1992年1月1日 | 首位来自美洲的秘书长 |
6 |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 | 埃及 | 1992年1月1日 | 1997年1月1日 | 首位来自非洲的秘书长 |
7 | 科菲·安南 | 加纳 | 1997年1月1日 | 2007年1月1日 | |
8 | 潘基文 | 韩国 | 2007年1月1日 | 现任 |
国际法院
编辑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 它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于1946年作为 国际常设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的继任者开始运作。国际法院的章程,类似于它的前任,主要由宪制性文件构成以规范法院运作。[21]
It is based in the Peace Palace in The Hague, Netherlands, sharing the building with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 a private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 Several of the Court's current judges are either alumni or former faculty members of the Academy. Its purpose is to adjudicate disputes among states. The court has heard cases related to war crimes, illegal state interference and ethnic cleansing, among others, and continues to hear cases.[22]
A related court,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began operating in 2002 through international discussions initia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It is the first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court charged with trying those who commit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ing war crimes and genocide. The ICC is functionally independent of the UN in terms of personnel and financing, but some meetings of the ICC governing body, the Assembly of States Parties to the Rome Statute, are held at the UN. There is a "relationship agreement" between the ICC and the UN that governs how the two institutions regard each other legally.[23]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编辑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ECOSOC) assists the General Assembly in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ECOSOC has 54 members, all of which are elec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for a three-year term. The president is elected for a one-year term and chosen amongst the small or middle powers represented on ECOSOC. ECOSOC meets once a year in July for a four-week session. Since 1998, it has held another meeting each April with finance ministers heading key committees of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Viewed separate from the specialized bodies it coordinates, ECOSOC's functions include information gathering, advising member nations, and making recommendations. In addition, ECOSOC is well-positioned to provide policy coherence and coordinate the overlapping functions of the UN’s subsidiary bodies and it is in these roles that it is most active.
专门机构
编辑There are many UN organizations and agencies that function to work on particular issues. Some of the most well-known agencies are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th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UNESCO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the World Bank and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t is through these agencies that the UN performs most of its humanitarian work. Examples include mass vaccination programmes (through the WHO), the avoidance of famine and malnutrition (through the work of the WFP) and the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and displaced people (for example, by the UNHCR).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stipulates that each primary organ of the UN can establish various specialized agencies to fulfil its duties.
常任理事国
编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五大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1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 常任理事国席位变化
- 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 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
2004年,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组成“四国联盟”,借由安理会改造的机会积极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四国联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日本遭到中国、韩国、朝鲜反对,德国遭到美国及意大利反对,巴西遭到墨西哥、阿根廷反对,印度遭到巴基斯坦反对。
组织与经费
编辑主要机构
编辑联合国有六大主要机构:
联合国的正式语言共有6种,包括4种创始国的语言:汉语、英语、法语、俄语,以及后来加上的使用广泛的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联合国的所有会议都有这些语言的口译,所有的官方文件都会印刷或在网上出版这些语言的翻译版本。不过,秘书处仅将英语和法语这两种语言确定为工作语言。[25]
经济领域的附属机构
编辑经费
编辑联合国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费:成员国的会费与捐款。联合国及其机构两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联合国大会审查联合国的经费,并确定各国应付的会费款额。各国的会费主要是依照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决定的。会费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院费用三部分组成。
联合国大会确立的原则是,联合国不应该在经费上过度倚赖任何国家。为此每财政年度联合国的会费设有“封顶”价格,规定各成员国所付会费的最高价。2000年协议的部分规定,单个会员国的会费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最高额度从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这是美国承担的经费额度,而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会费则更低,下限为0.001%。会费分摊每3年调整一次。自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以来,美国一直是向联合国提供经费最多的国家。
根据第61届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22日通过的决议,2007年-2009年继续执行2000年制定的联合国会费分摊方法, 而中国的会费比额在重新计算后将由2.05%上升至2.667%。按照现行比额表计算,中国在2007年至2009年的会费比额将达到2.667%,预计总额超过4000万美元,上涨幅度在各国当中位居前列。美国依然是缴纳会费最多的国家,保持22%的最高分摊比例不变;而日本则由19.4%下降到16.6%。此外,德国8.57%,英国6.64%,法国6.30%,俄罗斯1.2%。[26]联合国会费缴纳比例每三年修改一次,会费比额编制方法的制定依据支付能力、同时给予人均国民收入低的国家适当宽减的原则。
联合国的特别项目不在常规经费预算之内,这些项目是通过成员国的捐款来运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为所需要国家提供农产品,但主要还是资金的支援。
任务
编辑裁军与军控
编辑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裁军与维持和平是联合国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但是在《宪章》签署后仅几个星期,核武器就被开发出来,从而改变了旧有的裁军与军控概念。事实上,联合国大会第一次会议(1946年1月24日召开)所通过的第一个决议就是有关原子能和平利用的。
裁军会议是国际社会为多边谈判军控与裁军协议的唯一论坛,裁军会议目前有66个成员国,包括五个主要核大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虽然裁军会议并不是联合国的正式机构,联合国秘书长向裁军会议派出私人代表,这名代表是裁军会议的秘书长。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往往要求裁军会议讨论特定的裁军议题。而裁军会议每年也向联合国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人权
编辑创立联合国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维护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发生的惨无人道的大屠杀与种族灭绝令国际社会认识到,新的国际组织必须防止在未来发生类似的事件。早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讨论并回应有关侵犯人权方面的投诉。
《联合国宪章》要求其成员国尊重人权,并应为维护人权采取联合或单独行动。《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被联合国大会确认为是世界各国应该遵守的人权标准。联合国大会也经常就人权问题进行讨论。大会下属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内的人权机构,主要就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协助。
贡献
编辑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在坚持与贯彻《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联合国为一些过渡到民主政体的国家提供协助,包括监督与协助开展自由公平的选举、提高司法系统的质量、起草宪法、训练人权官员。联合国机构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联合国也支持妇女权益的提高。联合国组织从1985年起开始出现性别主流化的主张,用意之一就是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27]
2006年3月9日,联合国举行仪式,正式启动中央紧急应对基金,为联合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28]
对联合国作用的争议
编辑联合国建立的初衷是维护世界和平,并且实行的是大国一致的民主原则,但仍有人对此持有异议。
军事制裁
编辑有人认为,联合国没有强而有力的制裁措施,难以落实和平。冷战结束之后,联合国开始在国际安全、维持和平等方面扮演较为积极的角色;近年来维持和平任务(简称“维和”)的派遣频率以及规模不断突破历史新高,相关费用也已成为该组织财务支出的最大宗。然而受限于“国家”仍为国际舞台上最主要行为者的现实环境,联合国对于强国的行为仍无力约束,一些与强国利益没有直接相关的事务,也难以动员各国参与落实联合国的决议。
例如:1990年代在卢旺达,以及2007年苏丹南部发生的种族屠杀惨案,联合国均无法做出立即而有效的处置。2003年美国绕开联合国的议事程序,片面决定出兵攻打伊拉克,严重威胁联合国权威,但是安理会只能事后追认。2006年以色列军队进攻黎巴嫩南部,原驻该地的维和部队未能发挥作用,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停火,亦未能立即落实。对于印度、巴基斯坦、朝鲜等国家进行核武试爆的行为,安理会均决议反对,但是印度、巴基斯坦还是事实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2009年以色列军队进攻巴勒斯坦加萨地区,并攻击联合国该驻地设施与人员,安理会亦未能立即而有效的处置。
大国影响力
编辑此章节的准确性有争议。 |
其中的否决权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在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之间的政治冲突,在双方否决权的使用上,即表现得十分明显。
在台湾加入联合国问题上,台湾方面认为:中华民国是一个实际主权独立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与治权从未及于台湾,不能代表台湾2300万人民。故而中华民国常年争取重新加入联合国,但多数会员国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的坚定立场,而对该国投下反对或者弃权票。但是大陆方面认为:是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并不是主权国家。当然不能参加联合国。联合国阻止台湾加入是无可厚非的。此事由于牵扯到复杂的两岸关系而无法取得共识。
改革
编辑近年来改革联合国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具体联合国需要改革的地方依然没有获得共识。无论是那些希望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人,还是希望联合国只是提供人道援助的人,都宣称联合国应当“改革”,但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改革实质却是很不同的。
安全理事会改组
编辑联合国机构改革中最常被提到的就是扩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苏联、英国、美国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初时建立的,反映的是二战的胜负结果,以及战后不久的世界权力格局,与今日的世界局势已有落差。
日本、德国、印度和巴西明确表态共同寻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因各自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反对声音,而未能如愿;后来上述各国遂恢复独力运作争取的策略。
主要的改革提议,或者强调应透过扩大成员国集团来改善安理会的代表性,或者调整常任理事国结构以反映今日的国际政经实力。例如主张应让更多位在发展中国家成为常任理事国,如印度、巴西等,或者新加入“不具备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等。由于安理会改革涉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并且极可能有损现有常任理事国的大国分配利益,无论何种方案均有相当程度的反对意见以及窒碍难行之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很难达到共识。
联合国的会员国数目
编辑目前联合国共有192个会员国,近期加入的会员国是于2006年6月28日入会的黑山共和国。梵蒂冈为常任观察员国;另外巴勒斯坦国亦是联合国观察员,但是个尚未完全独立的国家。
注释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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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signations employed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material on this map do not imply the expression of any opinion whatsoever on the part of the Secretariat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cerning the legal status of any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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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the Organization was intended to exercise and enjoy, and is in fact exercising and enjoying functions and rights which can only be explained on the basis of the possession of a large measure of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 and the capacity to operate upon an international plane ... Accordingly, the Court has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Organization is an international person. That is not the same thing as saying that it is a State, which it certainly is not, or that its legal personality and rights and duties are the same as those of a State ... What it does mean is that it is a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capable of possessing international rights and duties, and that it has capacity to maintain its rights by bringing international claims.”
- ^ Lindblom, Anna-Karin,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i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5, 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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