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號
國號是一個國家的相關法定政權的正式官方名稱。「國號」與該國家在國際社會上的通常稱謂或名字是不同的概念,例如英國,可以說其現行的「國號」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其在國際上的俗稱與自稱還有「聯合王國」、「不列顛」、「英國」等多種。又如,1871年建立的德國,儘管經歷了德意志帝國、兩次世界大戰的戰敗、聯邦德國等等不同時期,德國對1949年重新建構起來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性質在憲法層面有明確的解釋,即,1949年所構建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延續,只是政府重構,而非另外建立的國家[1]也就說,德國依舊是1871年建立的德國,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只是現有政權的正式名稱,即中文之「國號」。
在中國古代史上,國號的確立往往被作為一個朝代開始的歷史標誌,並不因其統治的地理區域的改變而改變[2];改朝換代即是原政權滅亡後由新政權取得了統治者的合法地位,故每次朝代更替時會更改國號,類似於古人的別名、別號,做為代表當時法定統治政權的官方名稱。一旦國號改變,則往往不被視為同一個朝代。中國古代同時對於國號的應用有著嚴格的等級標準,例如封國的國名不能稱為「國號」,不同等級的封國有不同的國名,以漢朝為例,有梁、昌邑、代等,都不稱作「國號」;藩國則可以擁有國號,並且有時須經由宗主國賜封或予以確認。受古代中國的影響,整個東亞文化圈,都非常重視國號的確立;東亞古代的王朝,多在王朝之初便明確國號,以作為立國的基礎,並不輕易改變。
相對而言,西方古代歷史上沒有特定的國號概念,而更重視王朝的延續。中世紀歐洲的主權國家或附庸國家,多依照該統治區域的歷史地理及封建等級命名,如法蘭西王國、費拉拉公國等。這些領土的「國名」並非其國號,而是僅僅作為一塊領土的名稱。領土的命名與領主的封建頭銜和領土的地理區域綁定,不因領主家族的變更而改變,例如哈布斯堡家族長期控制著西班牙王國、奧地利公國等領土[3];然而一旦該領土地理範圍或者領主的封建等級改變,其國名便會作相應變更,如博爾索·埃斯特在1471年被教宗保祿二世從費拉拉侯爵擢升為費拉拉公爵,其後該領地便被稱為費拉拉公國[4]。歐洲國家所以到了近代才多在憲法或相關法律中明確國號。
現代國際社會,確立國號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也就是說,通常現代國家的國號就是指出該國採用之政體,例如美國的國號為「美利堅合眾國」,法國的國號為「法蘭西共和國」。
中國史例
編輯國號傳統的由來
編輯中國歷史最早對於國號這一概念進行的研究與論述,見於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的記載:「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以章明德。」[5] 司馬遷論述,「國號」的確立是為了彰顯君主的功績和德行,所以五帝雖然是同姓一脈相承,卻分別建立了不同的國號——黃帝建國號為「有熊」,顓頊為「高陽」,帝嚳為「高辛」,堯為「陶唐」,舜為「有虞」,禹建國號為「夏后」,契建國號為「商」,棄建國號為「周」。根據司馬遷的記述,可見此時「國號」是作為一種早期國家的象徵,「國」在周朝前是各部落盟的領地[6][7],經過演變至周朝時則是成為衛戍王朝的諸侯國[8]。同樣成書於漢朝的《毛詩正義·商頌譜》稱讚,從契到湯雖然歷經了多次動亂和遷徙,然而商的國號卻延續了下來[2],則說明國號作為一種國家政權或早期國家的象徵,不隨統治地域的變更而改變。對於國號的應用也有著嚴格的等級標準,例如封國的國名不能稱為「國號」,不同等級的封國有不同的國名,以漢朝為例,有梁國、昌邑國、代國等,都不稱作「國號」;藩國則可以擁有國號,並且有時須經由宗主國賜封或予以確認。當某個歷史階段的原政權滅亡後由新政權取得了,便會改國號代表此政權取得了中原統治者的合法地位。
一般而言名稱大致有五個來由:由部族、部落聯盟的名稱而來;來自創建者原有封號、爵位;源於創建者原始政權統治的區域;源於宗族關係;寓意吉祥或具特別含義。
雙字國號
編輯除了早期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國號為雙字以外[9],自商朝開始到宋朝以前,中國朝代的正式國號多是單字,而本朝人稱本朝國號,一般在國號前冠以「大」字以示尊崇,如成書於唐朝(公元636年)的《隋書》稱呼唐朝為「大唐」;而元朝人修纂的《宋史》提到宋國在給金國的國書上自稱「大宋」[10]。同時小國稱大國或藩國稱宗主國時,為了表示尊敬,也往往在其國號前尊以「大」字,如720年成書的《日本書紀》即稱同時期的唐朝為「大唐」。在多個王朝並立的遼宋金時期,各王朝之間相互對立、爭奪統治中國的正統性,在國號前加「大」字成為了標榜王朝正統性的一種方式,甚至關係國體國本,例如《宋史》提到過金朝要求宋朝在國書上僅以「宋」自稱,被宋的使臣拒絕了,宋朝皇帝非常讚許,認為其維護了國體。
元朝開始,其開國君主忽必烈取《易經》「大哉乾元」的卦辭,直接將國號定為「大元」,「大」字開始成為了正式國號的一部分;元人修的《遼史》和《金史》中亦分別稱遼與金的國號為「大遼」[11]、「大金」[12]。明朝人朱國禎在《涌幢小品》一書中論述國號傳統的改變,聲稱國號包含「大」字的做法始於元朝並被明朝沿用,而漢、唐、宋等朝的國號本身不含有「大」字,僅是一種尊稱[13]。明、清等朝的正式國號均為雙字、以「大」字起頭,明朝國號為「大明」,清朝國號為「大清」。
中國近代歷史的國號
編輯在中國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朝代直接以中國——這個歷史形成的文明古國的名稱直接做為國號。「中國」一詞最先是一個表示地理意義的詞彙(與「四方」相對[14]),逐漸變成了文化意義上的中華文明地區,並產生國家與國家的差異,成為統治領域的泛稱[15][16]。漢朝時則將其統治的九州地區皆稱為「中國」[17][18][19][20],並把中國做為與西域諸國相對的一體的稱呼[21] [22], 進而在清朝時期轉變為整個國家的「國名」[23]。例如在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的《尼布楚條約》中,「中國」就以國名的形式出現在條約中。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在《臨時約法》中將政體載入國號,規定國號為「中華民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時,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臨時憲法)中規定了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古代歷代國號
編輯國號 | 朝代 | 朝代劃分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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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 | 虞朝 | 在《左傳》、《國語》中,虞夏商周四代連稱的文句不勝枚舉,引用的都是西周、春秋時人的話。虞舜是虞朝的最後一位君主。 | |
夏 | 夏朝 | 禹的兒子啟西遷到大夏地區後以地名來作為政權名稱的,大夏就在今天的山西西南部。在甲骨文裡的「夏」是一隻蟬的模樣,在古人看來,蟬象徵著生命的延續不斷,這從考古中出土的玉蟬就可看出。古人可能注意到了蛹——蟬——蛹這種周而復始、不斷循環的現象,他們認為不斷地周期性變化象徵著生命的周而復始。 | |
商 | 商朝或殷朝 | 相傳是商人的先祖契被封到商地,因此得名;另一種說法則根據商人與玄鳥的神話傳說,認為商人始祖的誕生是"天命玄鳥,降而生商"[24]。商是由地名演化為部落名。夏朝末年,商族的首領湯起兵伐桀,建立商朝。 | |
周 | 周朝 | 甲骨文『周』字的寫法像「田」的形狀,相傳周人的始祖后稷就是管理農業的官員,周朝國號的含義與周人重視農業有很深的淵源。或許也與古公亶父率領周人遷徙到周原有很深的關係。 | |
秦 | 秦朝 | 秦人最早是生活在東方的部族,和商人關係友好。後來武王伐紂時因為站錯了隊伍被周人懲罰,舉族西遷,秦人於是在今天甘肅天水一帶繁衍定居下來。從甲骨文字形來看「秦」字為禾草的樣子,禾草在古代是飼養馬匹的重要飼料,反映了秦人祖先擅長養馬的真實歷史。 | |
漢 | 漢朝 | 西漢、東漢、蜀漢 | 因漢高祖劉邦曾因被項羽封在漢中郡和巴蜀做漢中王。因封地而號漢。根據蕭何等人的解釋:「語曰『天漢』,其稱甚美」,這就是說漢這個國號象徵上天銀河,有天意護佑,這種全新的解釋為劉邦統一全國提供了一種文化上的優勢地位。胡阿祥教授在國號研究中特別指出漢在古代是一個美好的字眼,「漢,漾也」。漢水的上源是水量較小的漾水,寓意盛大。 |
新 | 新朝 | 因西漢末年土地兼併日益嚴重,漢政權遭遇危機,儒生根據讖緯學說和天人感應的看法認為應當異姓為帝王。外戚權臣王莽篡漢自立,實施改革,美其名為新政。所以新朝的國號實際寓意與前朝不同,天運重開的意味。遂改國號為新,取自於其最初受封的新都侯。唯新朝政令繁瑣,且朝令夕改,王莽改制最終失敗,導致新朝急速滅亡。 | |
魏 | 魏朝 | 曹操受漢獻帝封為「魏王」,歿後由其子曹丕承襲爵位,後曹丕代漢自立,建國號「魏」。 | |
漢 | 蜀漢 | 劉備稱帝前在漢中郡和巴蜀自封做漢中王。因其封地及代表承襲漢室而號漢。史家則稱為「蜀漢」。 | |
吳 | 孫吳 | 孫策受漢獻帝封為「吳侯」,歿後由其弟孫權受魏文帝封為「吳王」,後孫權稱帝,建國號「吳」。 | |
晉 | 晉朝 | 西晉、東晉 | 晉的國號有濃厚的讖緯色彩,和東漢末年以來流行的一句「代漢者當塗高」的讖語有關。「晉」字,是上進、晉升的意思,也就是說,當時的司馬昭由「高都公」變成「晉公」,地位更高了。這樣一來,「晉」既符合「代漢者當塗高」的神秘預言,又符合司馬氏的籍貫封地。 司馬昭受魏元帝封為「晉王」,歿後由其子司馬炎承襲爵位,後司馬炎代魏自立,建國號「晉」。 |
隋 | 隋朝 | 隋朝的國號,源於隨州,本應寫作「隨」,但隋文帝因忌諱「隨」字有「辶」(即走之旁),恐隋朝國運比前朝不長久;遂改「隨」為「隋」。隋文帝之父楊忠,曾被北周封為「隨國公」。楊堅襲此封爵,因爵位襲封地而號。 | |
唐 | 唐朝 | 唐高祖李淵的祖父李虎被北周武帝追封為唐國公,爵位襲傳到了李淵。後來李淵起兵,自稱唐王,以爵位為國號。李淵起兵之地古代為晉地,唐叔虞所封,或亦與此有關。 | |
周 | 武周 | 其父武士彠為初唐功勳,被封為應國公;後改為周國公;再者武氏出自姬姓。周平王少子生而有文在首曰武,遂以為氏。武則天也以周氏後裔自居。中國古代的太平盛世,在唐人看來,惟周、漢而已。而唐太宗治世崇漢法,武則天對此頗不亦為然,她主張秉承周禮、恢復周制,所以以「大周」為號。 | |
宋 | 宋朝 | 北宋、南宋 | 宋太祖趙匡胤被後周恭帝任命為歸德軍節度使,駐紮在宋州,所以以宋為國號,表明趙匡胤發跡的地方。 |
大夏 | 西夏 | 唐定難軍節度使李思恭占據夏州(今山西橫山縣),被唐朝封以夏州節度使。李元昊建國時便以夏州得名,國號稱「大夏」。又因其位於宋朝西方,被稱為西夏。 | |
大遼 | 遼朝 | 西遼、南遼、北遼 | 史學界對「契丹」含義最廣為接受的說法是鑌鐵或刀劍之意。後來改國名為「遼」也是「鐵」的意思,同時「遼」也是契丹人發祥地遼水的名字,以示不忘本之意。又因與南方的中原政權長期對峙,而稱「北朝」,而稱中原王朝為「南朝」[25]。遼朝926年滅渤海國,938年據燕雲十六州,後滅後晉,自居為繼承後晉的中原正統,即使之後退回北方。依據五行德運說的五行相生規律,後晉的「木」德之後為「水」德,因此遼朝以水為德運,並相應以黑色為正色。[26] |
大金 | 金朝 | 1115年完顏阿骨打稱帝時對群臣說:「遼以賓鐵為號,取其堅也。賓鐵雖堅,終亦變壞,唯金不變不壞。」於是,以「大金」為國號,望其永遠不變不壞也[27]。一說女真興起於金水,「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舊土也。國言金曰按出虎,以按出虎水源於此,故名金源,建國之號,蓋取諸此。」按出虎亦曰阿之古,阿之古亦稱阿古,為謂之烏古。按出虎亦日按春,「按春日金」,故國號名金,在部份文獻中,「金源」因此成為金朝的代稱[28]。亦有現代學者研究認為,「金」實為女真的漢譯,大金國意同「女真國」[29]。 | |
大元 | 元朝 | 北元 | 大元的國號則取自《易經》。在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忽必烈頒發建國號詔,取《易經》「大哉乾元」之義。這樣的與眾不同的國號也顯示出蒙古人希望獲取中原正統文化的企圖,但同時也與大蒙古國、大朝的前國號一脈相承,體現出鮮明的蒙古民族特色。元即"元始"、"為首"、"大之極至"之意。 |
大明 | 明朝 | 南明、明鄭 | 大明的國號與宗教有關,與佛教里的白蓮教密切相關。根據胡阿祥等學者的研究,朱元璋自比為佛教的明王,所以用「大明」為國號。朱元璋本來就是白蓮教徒,而白蓮教是崇奉阿彌陀佛的,阿彌陀佛就是明王。元末白蓮教宣揚「彌陀出世」的教義,而「彌陀出世」也就是「明王出世」。明王出世就是要拯救亂世蒼生,重建穩定祥和的秩序的。此外,亦有可能取自元朝在《易經》選錄章句的稍後幾句:「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 |
大清 | 清朝 | 後金、後清 | 有人認為大清國號的含義與漢文化元典有關。比如《尚書·泰誓》末句為「永清四海」,《詩經·大雅》首句「肆伐大商,會朝清明」,以及《周頌》首句「維清緝熙,文王之典」。據此,「清」乃周室受命之象徵。所以用大清作為國號實則宣示了女真人受命為帝,有正統性。這種觀點受到皇太極在得到元代的傳國玉璽後很快稱帝改國號而推測。另外「朱」、「明」兩字在五行都屬火意,而「火剋金」對後金不吉利,皇太極相信風水、五行學說,以水剋火,符合五行相剋說,因而選取發音近似的合適字代用,以清為國號,明確顯示其取代大明的意圖。
也有觀點認為該詞取自蒙古語借詞,意為「善戰」[30][31],同時合漢文化中的五行德運。也有學者反駁以現代蒙語解釋未免果斷,並表示該詞不僅可拆分為二,在當時官編的滿蒙詞典均沒有此相應用法。[32][33][34] |
日本史例
編輯日本歷史上王朝延續國祚極長,建國至今約兩千六百餘年;其皇室並沒有改朝換代與換國號。即使被本朝將領或大臣專擅國政,出現武家政權,國號也沒更換。其國號從飛鳥時代確立以來,使用至今。日本歷史上的國號與朝代關係可見下表:
國號 | 朝代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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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飛鳥時代至今日本國 | 隋朝大業三年(607年),小野妹子向隋煬帝遞交聖德太子的國書,其中有著名語句:「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本國以「日出處」自稱。 中國史書《舊唐書·東夷傳》第一次出現「日本」國號。 唐朝垂拱年間(685年-688年),日本天武天皇制訂了《飛鳥浄御原令》,將國號從倭國改成「日本」。 武周大足元年(701年),即日本大寶元年。文武天皇發布第一部正式律法《大寶律令》正式將國號改成「日本」。 1946年《日本國憲法》頒布後國號「日本」。 |
越南史例
編輯越南歷史上並非每次改朝換代都更換國號。有些朝代傳承短暫,且多被本朝將領或大臣篡權建立新朝代,因而有多個朝代曾經使用同一個國號。越南歷史上的國號與朝代關係可見下表:
國號 | 朝代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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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瞿越 | 丁朝,前黎朝及李朝 | 10世紀越南從中國獨立時,丁朝建立者丁部領於968年立國號為「大瞿越」,傳國兩代,被該朝十道將軍黎桓篡權,史稱前黎朝,未改國號。前黎朝傳國三代,被該朝左親衛殿前指揮使李公蘊篡權,史稱李朝,未改國號。 |
大越 | 李朝自李聖宗起,陳朝,及後黎朝,莫朝 | 1054年,李朝傳至第三代皇帝李聖宗,改國號為「大越」;其後的陳朝沿用該國號,到胡朝建立後一度於1400年將國號改為「大虞」。隨後越南被明朝統治;到1428年再次獨立時統治越南的後黎朝又恢復國號「大越」,莫朝等沿用之,直至19世紀初。 |
南越及越南 | 阮朝初到1839年 | 到19世紀初阮朝統一越南後,阮朝創立者阮福映一度主張將國號改為「南越」,但當時大清帝國政府認為歷史上的南越國涵括了華南地區,字面含義與阮氏政權統治範圍不符,經交涉最後決定將國號改為「越南」,而阮福映亦被清嘉慶帝正式冊封為「越南國王」。 |
大南 | 自阮朝明命帝起 | 阮朝明命帝於1839年一度將國號改為「大南」,但到20世紀又恢復了「越南」國號,並使用至今。 |
同一時期的越南在中國、日本等國的別稱則有安南、交趾等;而大越時期的越南雖然國號為大越,其君主同時亦接受中國的冊封封號安南國王。
朝鮮史例
編輯朝鮮半島歷史上政權延續國祚比較長;並沒有頻繁的改朝換代與換國號。朝代國祚通常的比較長,且多被本朝將領或大臣篡權建立新朝代,因而受到中原王朝影響。朝鮮半島歷史上的國號與朝代關係可見下表:
國號 | 朝代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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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羅 | 統一新羅,前三國時代及後三國時代 | 公元503年始定國號為新羅,之前曾經用過「雞林」、「斯羅」等國號,而最早的歷史接近於部落聯盟國家或者城邦國家。 |
高麗 | 高麗國自高麗太祖起 | 高麗太祖王建為何定國號為高麗,在史書中沒有明確記載。一般認為,高麗國號取自東北亞古國高句麗的簡稱,高麗成宗時期的大臣徐熙曾明確表示:「我國即高勾麗之舊也,故號高麗」。[35] 這可能王建曾經服事的弓裔打出的高句麗旗號有關。高麗時代阿拉伯商人將此名稱傳播到歐洲世界。韓國的英文名「Korea」就是高麗英文名「Goryeo」的變形。[36][37][37]
高麗時代的一些場合下,人們會冠以上國名號作為全稱,見於史料的有「有唐高麗國」、「有晉高麗國」、「有(大)宋高麗國」、「有(大)元高麗國」等稱謂,但臣事遼、金時則無此習慣,單稱「高麗國」。[38] 有觀點認為高麗國號取自「山高水麗」一語的縮寫,但可能只是後人附會而已。[39] |
朝鮮 | 朝鮮王朝初到1897年 | 「朝鮮」一詞本為東方古國的國名,高麗時開始將本國與「朝鮮」掛鉤,並成為其別稱。如高麗後期李承休所作《帝王韻紀》中如此介紹本國:「遼東別有一乾坤,斗與中朝區以分。洪濤萬頃圍三面,於北有陵連如線。中方千里是朝鮮,江山形勝名敷天。耕田鑿井禮義家,華人題作小中華。」[40]明太祖朱元璋賜高麗的詔書中寫道:「咨爾高麗國王王顓,世守朝鮮'……」。[41]李成桂在簒奪高麗王位後自稱為「高麗王」,即位後即對明朝稱「權知高麗國事」,並遣使赴明,權知高麗國事的地位被中國認可。伴隨著王朝更替,李成桂也受到更變國號的請求,在與重臣們共同商討國號變更事宜後擬定兩個國號——「朝鮮」(古朝鮮國名)和「和寧」(李成桂之父李子春就仕之地)奏請明太祖朱元璋裁定,朱元璋圈定朝鮮二字,下聖旨稱[42]:「東夷之號,惟朝鮮之稱美,且其來遠,可以本其名而祖之。體天牧民,永昌後嗣。」在有些場合下,朝鮮也會在國號前冠以上國名號,最常見的是「有明朝鮮國」,此外還有「皇明朝鮮國」、「大明朝鮮國」等稱謂(但未見冠以大清國號的例子)[43]。 |
大韓 | 大韓帝國 | 1897年,高宗由於獨立協會在朝鮮國內外的政治壓力,從俄國駐朝鮮公使館回到德壽宮,並於10月12日凌晨2時在圜丘壇祭天並登基稱帝,李熙登上金黃色座椅,接過了新制的「大韓國璽」,穿上十二章袞冕稱帝,改年號為「光武」,李熙從圜丘返回慶運宮,於正午12時在太極殿舉行百官朝賀儀式,改王世子為皇太子,追封閔妃為明成皇后。晚上,「長安(指漢城)各家遍掛燈籠,亮如白晝,家家戶戶高掛太極國旗,以彰顯人民的愛國之心」。[44]次日晨8時,李熙蒞臨慶運宮太極殿,頒布登基詔書,宣布國號為「大韓帝國」,以示獨立,放棄箕子所封、明朝所賜的「朝鮮」國號。 |
同一時期的朝鮮在中國、日本等國的別稱則有高麗、東國等;而李朝時期的朝鮮雖然國號為朝鮮,其君主初期時候同時亦接受明清兩代的冊封封號高麗國王。
現行其他國號
編輯現有主權國家國號帶「方位詞」的國家政權一覽表
編輯國名 | 方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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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 | 東 |
南非 | 南 |
南奧塞提亞 | 南 |
南蘇丹 | 南 |
越南 | 南 |
北馬其頓 | 北 |
北賽普勒斯 | 北 |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 北 |
中非 | 中 |
現有主權國家更改過兩次以上國號的國家政權一覽表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Das Grundgesetz – nicht nur eine These der Völkerrechtslehre und der Staatsrechtslehre! – geht davon aus, daß das Deutsche Reich den Zusammenbruch 1945 überdauert hat und weder mit der Kapitulation noch durch Ausübung fremder Staatsgewalt in Deutschland durch die alliierten Okkupationsmächte noch später untergegangen ist; das ergibt sich aus der Präambel, aus Art. 16, Art. 23, Art. 116 und Art. 146 GG. Das entspricht auch der Ständige Rechtsprechung|ständigen Rechtsprechung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an der der Senat festhält. Das Deutsche Reich existiert fort […], besitzt nach wie vor Rechtsfähigkeit, ist allerdings als Gesamtstaat mangels Organisation, insbesondere mangels institutionalisierter Organe selbst nicht handlungsfähig. Mit der Errichtung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wurde nicht ein neuer westdeutscher Staat gegründet, sondern ein Teil Deutschlands neu organisiert (vgl. Carlo Schmid in der 6. Sitzung des Parlamentarischen Rates – StenBer. S. 70).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st also nicht ‚Rechtsnachfolger『 des Deutschen Reiches, sondern als Staat identisch mit dem Staat ‚Deutsches Reich『, – in bezug auf seine räumliche Ausdehnung allerdings ‚teilidentisch『, so daß insoweit die Identität keine Ausschließlichkeit beansprucht. Die Bundesrepublik umfaßt also, was ihr Staatsvolk und ihr Staatsgebiet anlangt, nicht das ganze Deutschland, unbeschadet dessen, daß sie ein einheitliches Staatsvolk des Völkerrechtssubjekts ‚Deutschland『 (Deutsches Reich), zu dem die eigene Bevölkerung als untrennbarer Teil gehört, und ein einheitliches Staatsgebiet ‚Deutschland『 (Deutsches Reich), zu dem ihr eigenes Staatsgebiet als ebenfalls nicht abtrennbarer Teil gehört, anerkennt. Sie beschränkt staatsrechtlich ihre Hoheitsgewalt auf den ‚Geltungsbereich des Grundgesetzes『 […], fühlt sich aber auch verantwortlich für das ganze Deutschland (vgl. Präambel des Grundgesetzes). Derzeit besteht die Bundesrepublik aus den in Art. 23 GG genannten Ländern, einschließlich Berlin; der Status des Landes Berl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st nur gemindert und belastet durch den sog. Vorbehalt der Gouverneure der Westmächte […].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gehört zu Deutschland und kann im Verhältnis zu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nicht als Ausland angesehen werden…|BVerfGE 36, 1 (15 f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Grundlagenvertrag
- ^ 2.0 2.1 《毛詩正義·商頌譜》:「自契至湯,雖則八遷,而國號不改,商名未易。」
- ^ 參見維基百科奧地利統治者列表中「奧地利公國」時期
- ^ 參見維基百科費拉拉和摩德納公爵列表
- ^ 司馬遷. 五帝本紀. 史記. [-61].。原文:「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以章明德。故黃帝為有熊,帝顓頊為高陽,帝嚳為高辛,帝堯為陶唐,帝舜為有虞。帝禹為夏後而別氏,姓姒氏。契為商,姓子氏。棄為周,姓姬氏。」
- ^ 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 《史記 五帝本紀》
- ^ 《尚書·禹貢》:「厥貢惟土五色。」孔穎達疏:「王者封五色土以為社,若封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歸國立社……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黃土覆之,其割土與之時,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與之。
- ^ 「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春秋,富辰》
- ^ 司馬遷. 五帝本紀. 史記. [-61].
- ^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館伴張恭愈以國書稱「大宋」,脅去「大」字,杞拒之,卒正敵國體,損歲幣五萬,不發歸正人北還。上慰藉甚渥。」
- ^ 耶律德光「二月丁巳朔,改國號大遼」
- ^ 「於是國號大金,改元收國」
- ^ 《涌幢小品》卷二「國號」條:「國號上加大字,始於大元,我朝因之。……其言大漢、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國尊稱之詞」
- ^ 《詩經·民勞》中記載「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
- ^ 在戰國時代至秦漢統一前「中國」成為代表所有諸夏領域的稱呼。王爾敏以秦漢統一前「中國」的意義做了定量分析,當中諸夏領域的意思佔80% 其統計資料見「中國」名稱溯源及其近代詮釋,載於《中國近代思想史論》(臺灣,商務,1995年),第448-449頁。
- ^ 《史記天官書-27卷-第5》秦遂以兵滅六王,並中國,外攘四夷。
- ^ 《漢書 卷六武帝紀第六》今中國一統而北邊未安,朕甚悼之
- ^ 《漢書·溝洫志》:「中國川原以百數,莫著於四瀆,而河為宗。」
- ^ 《鹽鐵論卷一》 大夫曰:「匈奴桀黠,擅恣入塞,犯厲中國,殺伐郡、縣、朔方都尉,甚悖逆不軌,宜誅討之日久矣。」
- ^ 《 史記天官書 63卷》描述征西吉兆時﹕「常在東方﹐其赤﹐中國勝﹔其西而赤﹐外國利。 無兵於外而赤﹐兵起。其與太白俱出東方﹐皆赤而角﹐外國大敗﹐中國勝」
- ^ 《後漢書/西域傳 8卷》:安息國居,其人民皆長大平正,有類中國,故謂之大秦。
- ^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79券》 王莽篡位,貶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與中國遂絕
- ^ 清朝雍正皇帝在《大義覺迷錄》中稱,「自古中國一統之世,幅員不能廣遠,其中有不向化者,則斥之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荊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為夷狄可乎?至於漢、唐、宋全盛之時,北狄、西戎世為邊患,從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臨天下,並蒙古極邊諸部落,俱歸版圖,是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乃中國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華夷中外之分論哉!」
- ^ 原文出自《詩經·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據說,帝嚳的次妃簡狄是有戎氏的女兒,與別人外出洗澡時看到一枚鳥蛋,簡狄吞下去後,懷孕生下了契,契就是商人的始祖。
- ^ 徐俊(2000年):《中國古代王朝和政權名號探源》,225頁–261頁
- ^ Chen, Yuan Julian. 陳元-臺北故宮藏宋元明帝王畫像與其隱喻的王朝正統性, Zhongguo wenhua 中國文化 [Chinese Culture] 44 (2016): 137-53. [2019-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0) (英語).
- ^ 《金史·本紀第二 太祖》(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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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鼎福:《東史綱目》附卷上:如高麗之麗本平聲,後人讀作去聲,謂為山高水麗之稱耳。
- ^ 李承休:《帝王韻紀》下卷。
-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3,洪武二年八月十四日條。
- ^ 《朝鮮王朝實錄·太祖實錄》卷3,二年二月十五日條。
- ^ 通過對韓國金石文的檢索,使用「有明朝鮮」為487例,使用「皇明朝鮮」為3例,使用「大明朝鮮」為1例,參見韓國金石文綜合影像情報系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獨立新聞》,1897年10月14日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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