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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6年前由屈原蟲在话题请教内发布

存档贰拾,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丙申年腊月初四丁酉年子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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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阅。--J.Wong 2017年1月21日 (六) 02: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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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星章
欢迎回来。 AT 2017年1月26日 (四) 15:22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1月26日 (四) 15:35 (UTC)回复

卡吕冬狩猎

管理员您好,您于WP:DRV留言的意思是希望能在今年3月1日前完成合并?但是卡吕冬狩猎现在无限期全保护,麻烦能开放让我这一般用户能够编辑吗?谢谢。--七月鸭 (呱呱) 2017年1月29日 (日) 15: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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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P:DRV也说明过了,被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较早,卡吕冬狩猎是2009年建立,卡吕冬野猪是2013年建立,显然是后者要并到前者,但是现在是前者被提删、被删除、被全保护……--七月鸭 (呱呱) 2017年1月29日 (日) 15:31 (UTC)回复
有劳--J.Wong 2017年1月29日 (日) 15:44 (UTC)回复

关于阁下存废复核的回复

阁下的存废复核回复很有特色,里面加了些文言文元素。阁下擅长文言文吧?我一定要为阁下的回复点  。--Shwangtianyuan 祝您节日快乐 2017年2月7日 (二) 06:18 (UTC)回复

多谢。--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复

2017年2月14日消歧义内链通知

您好,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机器人检测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义内链。一般来说,条目内链不应该通向消歧义页,所以以下内链可能需要修复:

若不想收到此机器人的通知,您可用这里的方法来屏蔽。常见问题的解答请见这里。 --白磷的机器人给主人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11:34 (UTC)回复

您的反馈项目:最后一次提醒您,您参与的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阅。--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复

随便给个证据吧

乌拉跨氪伪造截图被揭穿事件,当年乌拉跨氪强硬地封禁守望者,而且振振有词,声称有守望者爱孟站外向“党委”举报维基人的证据(注:用户在维基百科没有破坏)。结果从2014年-2016年,乌拉跨氪等人从未向社群提供证据,2016年8月,乌拉跨氪拿出了一张截图(图已经被删除,但您是管理员,应该还能看到那张图),说是证据,结果,被证实,此截图系伪造。

反过来,如果其他人伪造截图,诬陷管理员,那么一定的,某些管理员一定是一个“扰乱”的罪名,然后再加一个永久封禁。

维基百科: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会讯——2014年4月号记载,关于乌拉跨氪等人(策划滥权封禁主要人物:AddisWang、乌拉跨氪、人神之间等,均系目前不被大陆社群认可的“中国维基媒体用户组”成员),使用截图伪造的(后于2016年被证实确系伪造)证据滥权封禁的情况:“引起本次封禁的相关资料多在维基百科以外的空间,封禁决议也系中国籍管理员透过私下管道达成共识”。

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无法支持指控的,程序更是违反程序正义——私下管道达成封禁共识,直接绕过社群并违反社群共识。

在维基,如您一样坚守维基精神的管理员存在是好事,但大陆某些管理员,素质实在是。。。

用户如与素质不行的管理员发生摩擦,那么用户肯定是弱势。目前社群状态并非2009年或者2011年(那时候AddisWang、乌拉跨氪、广雅范等人并未成为管理员),因此,目前若封禁方针中增加可以以某种理由封禁的条款,则就有可能被素质不行的某些大陆管理员利用来伤害社群。更何况,是风险巨大,且很容易就实现伪造证据(或者断章取义等手段歪曲事实)的所谓“用户在维基外行为”,在维基内可以报复封禁。一旦这个口子开了,社群没有宁日了(例如:单单一个守望者爱孟被借口“站外言论”遭滥权封禁事件,就吵了几年,直到去年,滥权管理员都坚持不认错,还要继续用伪造截图和造谣,对用户进行攻击

综上,请阁下慎重考虑。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10:53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复
何来扰乱?那么我陈述的,已经发生的事实,阁下考虑过吗?用户贡献维基的编辑权如何保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3:25 (UTC)回复
阁下所指控的是全体管理员,然而毫无证据支持。而且目的一望而知。--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13:28 (UTC)回复
1、绝非指控全体管理员;2、这么多证据,铁铮铮的事实放在那里。还要怎样?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4:02 (UTC)回复
够了,真也好,假也好,有漏洞就应该去修补。但绝对不是因为见到一个漏洞,心生不忿,然后去制造另一个漏洞。这无疑于事无补。此项无谓争议正阻碍其他用户提案修订及改革方针。现在阁下应该集中参与互助客栈关于《骚扰》站外封禁的修订讨论,以祈填补漏洞之后,此类封禁的争议可以减少。--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14:46 (UTC)回复
  • 抱歉晚回。认可折中方案,同时我也在客栈提出,此类讨论不该诉诸投票。至于站外言论可以作为封禁借口,这是一个绝不可以打开的“潘多拉魔盒”,就拿今天的事来说,菲菇又在用伪造的且毫无说服力的截图,在挑动是非了(然后老套:Unblock不公开证据,但我们可以作证截图的东西是真的)只不过,世间没有不透风的墙。由此可见,站外借口封禁站内,绝不靠谱。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1:06 (UTC)回复
  • 感谢你认可折衷方案,稍后本人会在适当时机提案至互助客栈。站外封禁事宜可以再议。那些截图本人亦有存档,亦已翻阅,暂未见可疑之处。当时截图并非由菲菇发往邮件列表。而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提案者要求。至于Unblock-l邮件列表公开事宜,其实以我所知,是有用户正酝酿动议设立披露守则,平衡用户隐私及公众知情权。--J.Wong 2017年3月7日 (二) 11:28 (UTC)回复
    • 披露守则,估计八成和2014年滥权封禁京沪线和爱孟一样,断章取义对管理员滥权封禁有利的部分,进行披露(这个可以有客栈编辑存档的哦)。我会想办法让阁下圆满化解这个事情,只不过,站外封禁站内,是绝对不可以在封禁方针中被强化的。尽管已经其他方针在制定的时候,没有考虑中国(大陆)的国情,应该想办法修正。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1:35 (UTC)回复
  • 对了,我们大家都非常认同Lanwi1和AT两位管理员的意见(站内不能管站外)。另外补充,断章取义对管理员滥权封禁有利的部分,进行披露的证据,请注意第一个小章节里,达师和乌拉两位管理员断章取义诋毁用户的行为,以及苏州宇文宙武的辟谣。断章取义地披露,杀伤力,往往大于全部都捂着藏着。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1:42 (UTC)回复
  • 这亦可以透过披露守则规范,不过首先要令社群有此余暇去讨论如何规范。--J.Wong 2017年3月7日 (二) 11:44 (UTC)回复
  • 抱歉,由于有的人继续用伪造截图搞事,所以晚回了。已经于客栈支持折中方案,若您没有意见,我将对投票页面进行处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12:16 (UTC)回复

Translation

Hello, could you please translate Automatic refresh/自动更新/自动更新 phrase to 粤语? Thanks -XQV-留言2017年3月1日 (三) 20:24 (UTC)回复

Yue of automatic refresh is 自动更新。--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复

版权

萨克森级巡防舰的页面可否留存仅删除版权问题段落?匿名甲留言2017年3月4日 (六) 14:24 (UTC)回复

全文上下各段均有侵权。建议重撰。--J.Wong 2017年3月4日 (六) 14:48 (UTC)回复

re:

留言

我的意见应该在投票页面强调过了,我不喜欢这么多有交集的条款。--Antigng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6: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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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我认为应当先行恢复这些内容,然而恢复之后应当立即对其部分内容展开讨论,至少我不想看到里面存在这么多有交集的条款。”--Antigng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6:39 (UTC)回复
回复

回信:封禁方针的投票

留言

我认为这一段的加入与否不甚重要,因此我并不反对任何处理方式。如果某一处理方式获得最多的支持,能够平息争议,那么我便支持。Bluedeck excited 2017年3月7日 (二) 16:40 (UTC)回复

回复

re: 封禁方针争议折衷方案

留言

本人的首要主张是恢复该章节,对该章节具体内容的任何质疑均可再谈。折中方案如果能够有把握通过,本人愿意支持。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3月8日 (三) 07:09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3月8日 (三) 11: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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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星章
感谢你在封禁方针修订中的努力协调。

本来还要给多个友善的,但好像太重复了,就这样说明吧。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9日 (四) 06:16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3月9日 (四) 06: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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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星章
感谢你在封禁方针修订中的努力协调。

本来还要给多个友善的,但好像太重复了,就这样说明吧。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9日 (四) 06:16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3月9日 (四) 06: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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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善星章
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9日 (四) 06:24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3月9日 (四) 06: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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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奋星章
非常欣赏阁下在封禁方针修订中的处事作风。Jessica留言2017年3月10日 (五) 15:23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3月11日 (六) 05:32 (UTC)回复

感谢协助

感谢阁下本于制止骚扰维护方针的立场相助,在下会铭记的;不过,稍早在下已于求助时不慎将无辜被牵连于对在下的严重骚扰中的“XXX”先生贴出,还得再麻烦阁下删除相关版本了,再次谢谢!-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10日 (五) 19:05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7年3月10日 (五) 19:11 (UTC)回复
该位阁下试图辩解人肉搜索及公开姓名行为的同时,竟再次试图抹灭在下人格,人身攻击在下为草莓族、玻璃心,在下感到非常难过且不敢置信,希望阁下能够再次主持公道,非常感谢。-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11日 (六) 08:41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7年3月11日 (六) 09:20 (UTC)回复

我没兴趣去了解与知道,担心你曲解我的话,所以在这改成:“证据,准确的说指Happy60907对Aotfs2013做出调查‘XXX’先生的留言纪录”这解释,好让你直接清楚我说的是哪种证据。我来这特地对你说,用意是强调当初这话是对Happy60907所说的,叫他自己去问你,并不是对你说的,又不是在责难你,何必心虚,特地跑过来对大家解释,到时候他有问你,你再对Happy60907解释就可以了。--36.233.180.169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18:56 (UTC)回复

可以给你们看的,我又何须监督隐藏呢?更无必要去警告。回应只是因为作为管理员必须解释其决定依据。--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9:07 (UTC)回复

投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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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快速又贴心 Dna1108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7: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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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星章
欣赏阁下在处理站务的过程中遇事不惊,处事不乱的态度。 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3月23日 (四) 05:13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5:47 (UTC)回复

此工单所述档案被删除,请协助重新检视

刚刚接到台湾分会的通知,该工单所述的档案被删除。由于这个案件是由您处理的,所以希望重新检视,然后看看是否要在维基共享资源提出复核。感谢。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3月23日 (四) 06:34 (UTC)回复

因为档案的原作者有CC信件给我,我大概看了一下对话内容,刚才也经过台湾杉提示,猜测当初你可以认为这两张照片无需走OTRS程序,结果原模板未被移除。不过若依当时活动流程,这张照片应该会是由User:Sandytsai上传,但请求OTRS的是User:CYLu。--Reke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08:01 (UTC)回复
明白,但因为此图未曾发布至其他地方,结果是OTRS亦难以核实来函者即为拍摄者,即无法确认来函者身份,最后也极可能是{{OTRS received}}。这点需要注意唷。--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9:02 (UTC)回复

感谢协助!想请教(1)原来因OTRS有问题的照片,我可以直接按还原让他们回来条目页面吗?(2)未来我申请OTRS时有需要多注意什么,才能确定不只是received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YLu对话贡献)于2017年3月27日 (月) 10:07 (UTC)加入。

一、可以;二、最重要令OTRS义工能够确认收件人为版权持有人。--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47 (UTC)回复

郭可盈

我有此条目来源了,请解除其页面保护吧。--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1:41 (UTC)回复

请先在此列出来源,可以吗?--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3:42 (UTC)回复

1993香港小姐前三甲 --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1:45 (UTC)回复

“半热门姿态”呢?--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3:50 (UTC)回复

郭可盈果阵系热门,请参照该届港姐吧。--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2:12 (UTC)回复

我就揾倒了她当年热门的证据。--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2:42 (UTC)回复

已解除保护,请确保新增内容吻合来源。--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为何要移除其修订历史中的3条编辑摘要,是否因为人身攻击?--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3:31 (UTC)回复

系。--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5:39 (UTC)回复

感谢您在粪便的处理,请一并注意排便

感谢您在粪便的处理,请一并注意排便。 --KRF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6:23 (UTC)回复

已半保护。--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7:07 (UTC)回复

郭可盈

烦请告知发生什么事了?(昨天不在 今天是临时抽空上来 明天也难说 最近有事要做 几天就好)thanks。

PS:我怎么感觉刚好一天不在,就突然天翻地覆出大事了?(IP用户的问题 我们好几人早就解释过,从一开始就根本没人说过什么入不入三甲,也不存在什么三甲不入 大热倒灶这些事情,至于其他奖项,只要TVB那个专属官网没关的话,还需要另外ref?)--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6:44 (UTC)回复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就是编辑战,然后保护了。然后IP用户找到来源。就是这样。有其他来源会更为合适。--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7:10 (UTC)回复
这搞什么飞机,昨天不是解决了吗?还来?这种暴走型完全不听劝的IP用户,就没人能管一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19 (UTC)回复
他换了来源而已。--J.Wong 2017年3月25日 (六) 10:59 (UTC)回复

港专学院

尊敬的管理员: 在港专学院的条目,有用户张贴,疑似广告内容。

User:Ctdmc

有关账户,疑似被用作官方宣传用途,并多次破坏具参考来源的原创内容。请求处理。 [2]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09 (UTC)回复

香港专上教育有多个来源内容被上面的投诉人大量删除

本来就有来源内容被User:Howbunbun多次删除的问题到User talk:Howbunbun的讨论页对话的,但发现Howbunbun曾被管理员阁下警告,但警告过后他有收敛吗。

到了管理员阁下的讨论页,发现Howbunbun竟会去投诉他人移除有来源的内容,但他自己呢?

敝人于周六在香港专上教育的院校升格章节加入政府对树仁大学正名的要求[3],并附有立法会、政府及报纸的来源资料:

敝人认为以上内容不是破坏,是建设性的编辑,唯Howbunbun不足24小时就全部删除[4],他的理由是“你加入树大内容多余”,再次删除近似内容不足1小时[5]

敝人加入的是新内容,2001年树仁大学申请正名时香港未有私立大学,政府当时对这间大学升格的要求是没有与现有段落重复,敝人也附有多个来源。树仁作为首间私大,香港当时虽然未有非政府创立大学申请正名的先例,但政府在2001年已有自行评审及课程质素等正名条件,唯准则与较后期升格的教院及2015年私大正名标准有别,但树仁的正名对日后的院校仍有参考作用,政府在2015年提出的准则也有引用树仁的正名程序作为参考。

敝人编辑首段,对近年私立院校的修改,及公大的自资院校改为自资法定大学,都不是破坏且为客观事实,Howbunbun强删非破坏的合理内容及有来源内容,如同他投诉港专学院的职员一样,属非建设性的删除。

敝人的内容那处是多余,他大量加入的教大升格内容就不多余。还是Howbunbun自己不顺眼的内容就多余,可以由他任意删除。敝人暂时不重新加入树仁的内容,因为Howbunbun不惜引发编辑冲突,执意删除他看不上眼的内容。

敝人也有参考Howbunbun在院校升格段落提供的教院升格教大的来源,于是把“未能展示丰厚研究实力”改为“未有足够研究实力”[6]。Howbunbun在这段加入的来源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他声称“第二页有摽明雄厚的研究实力”,敝人查看后遗憾未能见到“雄厚”、“丰厚”的宣称,搜寻整个PDF档连“厚”字也没有对应结果,于是改为较中肯的“足够”,唯Howbunbun全部改回他认为的“丰厚研究实力”。如果这些树仁有来源的内容是宣传,那教院的丰厚研究实力就是浮夸。

Howbunbun经常在编辑的留言遗下狠批他人他校的言论,Howbunbun接获管理员阁下在3月12日后仍有发生:

  • [7] 用词不当 请再仔细阅读第2页 行会文件的目标名丰厚的研究实力 并非由你们公开大学即可以自我表述及理解
  • [8] 用词古怪+请注意,重申:任何疑似公开大学的人,如攻击任何一间资助大学,本人会挑战公大公立的定义,及“扩充教大著名校友列表,每一次攻击扩充一个校友”,百科不是互掷雪球、玩泥沙,为编写诬蔑他人他校的留言作无意义的编辑更为荒谬[9]

Howbunbun最近称“另外要提醒你:游戏维基规则扰可招致封禁”,他自己就自诩为大专条目的督察,滥用留言攻击他校,把其他编辑都套上是公大/树仁/私大破坏的帽子,莽顾其他人的贡献,还声称扩充教大著名校友的玩耍行径,当维基是他自己的私人游戏室,这还不是游戏维基规则。

Howbunbun急于维护在2016年升格的某校心情是敝人理解的,但把其他人加入其他院校的内容都视为敌意,又多次批评多位编辑,把所有不合其意的编辑都看成破坏,Howbunbun将他人的内容看成宣传,他自己不也利用维基百科为某校省招牌。

敝人相信维基百科平等的核心价值,不论注册与否及参与的长短,只在于条目内容的正面贡献,也不是注册后就有任意删除内容的特权。Howbunbun删除他人有充分来源的内容,正如他自己投诉别人删除他的内容同样不是建设性的编辑行为。

利申:未曾是本地大学职员师生。

谨此

祝 健康愉快!--210.6.10.167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6:57 (UTC)回复

Give me 48 hours, we will respond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in short,there is a number of evidence indicated that 210.6.10.XX has using more than one IP address and accounts to edit in wiki.

210.6.10.XX may be a student from OUHK and IVE, or teaching staff in OUHK, and he may had already being promoted to senior position.

His purpose is to attack 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hich is one of the universities under UGC.

He had also intended to damage the alumni list of EDUHK frequently. Also,I found he add negative expression related to EdUHK.

It is also found that 210.6.10.XX has intended to add data that is misleading or interpret them in the wrong way, or some content are repeat with the existing ones. Some information can only be identified by those who attain certain understanding and knowledge on procedures of applying for U-title.

One of the example is 丰厚的研究能力 required by EXCO and UGC

I explained that '注明行会文件来源 第二页有摽明雄厚的研究实力 in 编辑摘要 and attached with following source

[10]

the exco stated that

5. 教资会在《检讨报告》中指出,......。因 此,教资会界别内不宜设立一所单学科的教育大学。不过,虽然目前教院 仍未具备大学一般应有的特质(包括多元学科的环境、雄厚的研究实力, 以及全面的自我评审资格),但教资会相信该校应有能力扩阔学科范围和 发展研究。

In other words, what he do by turning it to other staff like 而未能足够研究实力[11][12] is wrong and I have to remove it, he intended to ignore the explanation.


Personally, I interested with UGC ,but if it is found that college in the sector is under attack, than I have to respond to it. Thank for your nice consideration.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7:36 (UTC)回复

首先,麻烦两位保持冷静,亦保持善意推定。谨记,条目讨论页是解决争议之所。亦再次提醒,本站不容许人身攻击。本人深信两位都不想因为这些编辑争议而招致封禁Howbunbun君,编辑摘要应该尽量精简,请勿用以作讨论场所。如果要详细解释某次编辑,可以使用条目所属讨论页。就该段文字而言,本人认为纯属编辑争议,故不会就此作任何管理行为,然而该段文字,作为第三方编辑,本人建议略为删减。正如Howbunbun君所言,其实该段落开首已经有讲述学院升格为大学有何步骤,树仁大学并非全港唯一一间大学经历该等步骤升格而大学。按该文所述,全港除了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其余均有经过该等步骤而升格。如此,就甚为奇怪,何以唯独给予树仁大学此等篇幅去讲述呢?篇幅应该合理分配,以达至条目中立。虽然如此,不过本人不认为应该直接全段移除。而应如同公开大学那句般,提述其余大学。--J.Wong 2017年3月29日 (三) 09:15 (UTC)回复
首先谢谢管理员阁下的回复。敝人不反精简树仁正名段落的部分内容,但有一点要管理员阁下留意的,敝人曾经只是将树仁正名的原有短小句子调到其他按320章注册的院校之前的位置[13],反映树仁已经正名大学,其他院校则以政府在2015年的升格准则申请正名,可是Howbunbun很快就把段落的迁移,以及各院校升格程序和准则不是完全相同的内容,都被Howbunbun全部还原他的编辑。因此敝人加入来源及增加说明以助保留敝人的内容修订,唯Howbunbun仍旧一意孤行全部删除[14],就连这种小量修订都不被他“接纳”因此不论你在2015年前或2015年后申请大学名校程序皆为相同无需分开表示不应暗示2015年后证明的院校 质数学术水平会2015年前申请私立大学名衔的院校不同因此不论你在2015年前或2015年后申请大学名校程序皆为相同无需分开表示不应暗示2015年后证明的院校 质数学术水平会2015年前申请私立大学名衔的院校不同所以敝人才会考虑在管理员阁下的讨论页说明,及提出Howbunbun在编辑上有大量删除他人编辑,包括有多个来源编辑的问题。如此大量删除下去,势必打击有心对百科作出正面贡献的编辑者,条目如果失去多人协作正面贡献的共笔及关注,只会令条目内容的论述更难中立。--210.6.10.167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4:05 (UTC)回复
两位可以继续讨论,解决编辑争议。Howbunbun君,亦请留意,就算怀疑对方有利益冲突,亦请勿直接移除对方所加内容,除非有违方针或指引。--J.Wong 2017年3月29日 (三) 14:56 (UTC)回复

请给予本人时间畀人会尽快回应相关指控。

本人注意到该ip使用大量分身(203.186.21.XX)(Together as one...)(Happyknow),编辑多个条目,偏离本来各段落主旨,而当中刻意调节至针对某一教资会大学负面内容,而这些负面的内容本身与段落主旨无关,无助表述段落意思。例如在描述教资会大学正名程序那一段,他在后半句延伸教育学院水平不达标之论述,于2008年曾被否决正名大学,唯教院曾否曾经被否决根本和表述教资会资助大学正名的程序没有任何关系,或者无助解释教资会资助大学正名的程序,因此每人多次回退相关论述。然而,他在多次恢复无助表述正名流程的内容,本人把他当成延伸保留并改为协助说明对研究水平requirements。

又例如在自资高等教育联盟的条目,他加入教院开办自资学位课程收费行政出错的新闻延伸句,但每段落的主旨为,表述八大有开办自资课程,如非心怀不轨,又何必刻意针对某一间院校,申述负面内容,如果不是心怀不轨,又何必惧怕,介怀他人expend该校的校友列表。另外不要问本人为何做到 ,但(210.6.10.XXX你)个人的确是在公开大学进行编辑 ,既然不是该校的教职员或学生,又如何能够在该校的电脑进行编辑,如果不是心怀不轨,又何必装扮自己为香港城市大学的学生或教职员,在八间教资会大学进行过度过度扩充页面扩充条目破坏,如此没有诚信。

如果不是针对教育大学,那又何必不光明正大,在教育大学条目定时定候加入不存在的人物,或者把本名改为别名,把别名改为本名发表,使条目好像该校著名校友只有唱歌卖艺的人。本人参与主要purpose is表述,香港的高等教体系如何运作, 一般不会edit教资会其他院校的条目。

另外。亦再say : 2015前后的申请私立大学程序分开表述并不合理,因为2015年后升格的院校建基于由行会发表的正名大学路线图 ,行会参考了树仁和公开大学的情况制定,HK学术资历及评审局会参考根据行会私立大学升格路线图制定评审手册

因此不论,你在2015年前或2015年后申请大学名校程序皆为相同,无需分开表示,亦不应暗示2015年后升格的院校,quality学术水平会较2015年前申请私立大学名衔的院校不同。

最后,我方向来不把公开大学是为敌人。 公开大学的优点在于灵活进修,有八大毕业的人会到公大进修,亦有公大毕业的人会到教资会大学进修,我方期望你们停止攻击行为, friendly相处。

为了保存阁下名声,敝人不会把相关所有有关你行为的证据张贴在此,但如果你喜欢我可以张贴。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5:31 (UTC)回复

Howbunbun你好!Howbunbun的编辑是纳心善良吗。敝人认为Howbunbun的回应反映完全背离善意推定,把其他编辑修改你的内容,都先入为主看作破坏,更甚的是用“心怀不轨”定性其他编辑。你的留言曾经批过不少编辑,但你批得越多,也反映越多编辑曾经尝试修改你写的内容,只是部分人见你不断改回去,为免编辑战,为免反而被你投诉就跑了,就算想据理力争也是花时间的,当然把他人气走可能就是你想达到的目的。过度扩充破坏更是诬蔑,Howbunbun 就可任意自以为多余的内容。反过来你的编辑都是多余和破坏。

Howbunbun是否装着看不见自己加入的内容,才会得出“亦不应暗示2015年后升格的院校,quality学术水平会较2015年前申请私立大学名衔的院校不同”的反应,既然Howbunbun自己加入教育大学的段落及公开大学的段落,为什么其他人不可加树仁大学的段落。

敝人同意管理员阁下指应加入其他大学正名的内容,即使根据Howbunbun多次使用的来源(只是不反映原意),浸大、理大、城大是有同意角色分配的条件,岭南大学的正名有接纳拨款准则的条件,教大要接纳的升格条件并非与其他大学完全相同。至于你在公开大学段落加的来源不是与公大无关,就是用避重就轻的手法演绎,政府决定给公大升格是考虑其自我管理课程质素及研究能力(虽然敝人都不知其研究成果如何),你就写成“引入英国/及其他国家有开办遥距学位课程的大学为标准,判断是否达到开办遥距课程大学应有水平”,与来源原意差距遥远。自资高等教育联盟的来源是其他维基编者早已加入,Howbunbun特地加入多个其他院校的来源,敝人同样有就其他院校根据来源加入相应的内容,正如Howbunbun在港专学院加入零收生的负面内容[15],其他编者在条目根据来源补充教院的内容是如出一辙的,Howbunbun把某校的内容看成针对,Howbunbun对他校的负面编辑都是针对。


重申表述不正確,這裏針對評審,教資會評審有採取一貫標準,行會並非進行評審,而是在考慮是否授予大學名銜,當然評審結果為考慮因素之一,而其他考慮因素則可間間不同。--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3 (UTC)回复

下为Howbunbun的经典回应:

如果不是心怀不轨,又何必惧怕,介怀他人expend该校的校友列表。另外不要问本人为何做到 ,但(210.6.10.XXX你)个人的确是在公开大学进行编辑 ,既然不是该校的教职员或学生,又如何能够在该校的电脑进行编辑,如果不是心怀不轨,又何必装扮自己为香港城市大学的学生或教职员,在八间教资会大学进行过度过度扩充页面扩充条目破坏,如此没有诚信。

第一点,“如果不是心怀不轨,又何必惧怕,介怀他人expend该校的校友列表。”,“惧怕 / 介怀”原来Howbunbun是这样认为的,越来越清楚Howbunbun在维基百科的编辑想干什么。

第二点,“的确是在公开大学进行编辑”,敝人不知道公开大学的电脑是公开给全港市民使用的。

公开大学的电脑是公开给全港市民使用的??????????????? I am surprised.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8 (UTC)回复


第三点,“装扮自己为香港城市大学的学生或教职员”,实在想得太多了,香港人在大英帝国条目编辑,会不会被指装扮英国人。

):):):)

事实胜于雄辩。 Andrewmaklh Re:210.6.10.100  :)[16]

Also, 该ip使用大量分身(203.186.21.XX)(Together as one...)(Happyknow),有违方针或指引


引人注目的破坏者: 203.188.94.179 203.188.114.48 203.188.94.179 …… [17]

203.186.21.246 182.239.101.13 182.239.101.13 ……. 210.6.10.117 210.6.10.131 210.6.10.186 210.6.10.170 210.6.10.192 ……. [19]

[20]

[21]

121.202.138.227 …… [22]


--Howbunbun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4:20 (UTC) Howbunbun为求指骂不理性,你拖这么多注册编辑下水,真要邀请他们欣赏Howbunbun的演出。--210.6.10.153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2:14 (UTC)回复

敝人不是本地大学的职员师生,信不信由你,敝人也不会也不可逼你信。Howbunbun的留言开口埋口都是OU人破坏/公大人攻击,初见实在诧异。Howbunbun在现实世界怎样和公大人相处也与敝人无关,也没兴趣知,谈不上你方我方。“为了保存阁下名声”很有起底威胁意味, Howbunbun的威望又如何呢,就此已反映你的心态如何。

OU人破坏,事实胜于雄辩。 [23]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8 (UTC)回复


Howbunbun的内心困扰看来不少,为香港教育大学宣传之心太强烈,应是教大人吧。

但在维基百科,编辑的背景如何其实不重要,在条目编辑的内容怎样才是要关心的,简言之就是在于编辑出来的结果,而不在于编辑者来自何方。

对,条目编辑的内容才是要关心的:

破坏

[24] [25]

[26]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8 (UTC)回复


另外,管理员阁下,鉴于Howbunbun的回应,讨论已经是人批人,多过讨论条目的问题,这点实在抱歉。--210.6.10.18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1:15 (UTC)回复

系啦系啦,成日批量加入负面攻击措辞,混合少量合乎编辑方针内容,然后指控其他人批量回退不对,这是游戏维基规则的表现。上述呈交证据已清楚证明。我不向管理员提述只系唔想封左成个的公大ip,希望你珍惜机会。--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7:41 (UTC)回复

以上有IP来自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受影响的应是教大,你所谓的破坏有可能是教大人自己加入,Ied的IP就连热爱性爱都写出来,自我破坏教大条目,然后推卸责任。--210.6.10.13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2:38 (UTC)回复

说实在,偷偷话人地校友热爱性爱,最迟正名(要不要改为岭教两大较公大迟正名,所以后者为优?),迟亦为贬义主观字眼。跟住偷偷在UGC条目加入垣生管理大学。然后又刻意错误描述正名流程。又话港大民调自我评审及发表(港大民调当然由港大进行),什么只有一科入全球20强(为何不用高达一科呢?),又话所以香港教育学院正名为大学,终于令香港教育大学可以和其他大学平起平坐,甚至超越私立起家的浸会大学和岭南大学,更瞧不起政府创立的公开大学及私立的树仁大学......实非君子所为。

  • Howbunbun你自己可能已经败露身份。编辑“热爱性爱”的[27] -- 203.188.114.41是来自组织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请管理员阁下亲自查看IP所属单位[28],电脑名称 ws-114-41.ied.edu.hk。Howbunbun你可能在香港教育大学校园亲自撰写校友热爱性爱然后诬告他人,果然事实胜于雄辩 !!!--210.6.10.187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1:40 (UTC)回复

本人向来于香港理工大学编辑。去边道EDIT唔重要,难道有人在瑞安中心附近编辑,就一定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啲人。

203.188.114.41不祥,但教大有人编辑自已条目,不值得奇怪,佢随后自已dELETE左,但ANYWAY 210.6.10.XX加入连串攻击是事实。

210.6.10.XX则于OUHK进行,祠服器亦有公开大学内地招生章程。咪以为经祠服器操作就无人知。tHE PUBLIC CAN SEE IT. 218.255.248.34 上落方便:) 121.202.138.227 上落方便:) 218.250.161.238 上落方便:) 218.255.248.34 上落方便:)

第一次见识毫不起眼的公大占有全港大量IP。--210.6.10.18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4:16 (UTC)回复

再补充:此人亦有试图淡化抵毁教资会倾向,例如说: ,所有八间大学由教资会评核大学正名资格的意见仅作参考[29]

bUT THE TRUTH IS 学评局的建议也只供行会参考之用 行会决定是理论上是可以同教资会和学评局相左 但一般不会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32 (UTC)回复

你又自说自话。Ied不代表整个教资会,香港还有另外七间UGC大学,教资会是咨询组织,UGC大学间所得的UGC拨款差距极大。--210.6.10.18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4:16 (UTC)回复

本人相信管理员会明辨事理,妥善处理。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7:41 (UTC)回复

Howbunbun在Template:香港大专院校只准许自己主张组织用全写

敝人细看Howbunbun的回应后,多谢Howbunbun批评203.186.21.246,也感谢203.186.21.246,让我们可以观看Howbunbun亲自表演在Template:香港大专院校怎样自称中立,不许他人善意修改。

Howbunbun一直坚持他主张的HK8及FSTE要全写代替原有的符号注解,203.186.21.246坚持JUPAS是重要机构都用全写[30],Howbunbun又是改会其版本[31]

203.186.21.246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已经查过规则,发现完全没有规定union先至可以全写,JUPAS对香港学生升读本地学位是很关键的,在香港已公认远比H和F这类不知名东东更重要,JUPAS本身又是一个机构,应更有资格用全写。”,维基百科是对公众和学生开放的,JUPAS确实重要过HK8及FSTE,Howbunbun坚持HK8及FSTE要全写,JUPAS不能全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如果查看2016年6月前的版本[32],是用符号作为注解以节省空间,后来有热心的编辑尝试把全写改回先前的符号注解[33],但202.45.55.138及Howbunbun就改回Howbunbun的HK8和FSTE全写版本。

除了202.45.55.138 [34],61.93.87.77 [35],45.64.241.70 [36],其中202.45.55.138来自香港教育大学 Ied[37],45.64.241.70留言“一系按正名次序排 ou排前 岭大教大排后 一系按类分排列 维基强调中立 请不要以针对任何一问学挍攻击 或作无意义的修改”,君是何许人应呼之欲出,Howbunbun的诚信呢。

Howbunbun以中立、多余删除他人的编辑,但Howbubnun又要坚持HK8及FSTE用全写,故意凸出两个知名度远不如JUPAS的组织,是中立的编辑行为吗。

请问管理员阁下,这个页面只有两个组织可用全写是中立,算不算合理比重,这些在模板的组织应全部用全写(包括JUPAS、E-APP、UGC、SSSDP、HK8、FSTE),还是回到以往使用的方式,全部用符号代表以节省模板所需空间[38][39]。--210.6.10.187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2:49 (UTC)回复

本人向来于香港理工大学编辑。去边道EDIT唔重要,难道有人在瑞安中心附近编辑,就一定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啲人。Conceal唔等于唔知你OU

Howbunbun --158.132.166.10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33 (UTC)回复

Jupas is a task force under HK8;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Also,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although OUHK is allowed to admit student through Jupas, it is not a part of "JUPAS Board of Management".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158.132.166.10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38 (UTC)回复

又是OUHK作为删除理由,看来在Howbunbun的分身眼中全港都入读这间大学。--210.6.10.18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4:04 (UTC)回复

203.186.21.246 = 210.6.10.XXX (分身) --158.132.166.10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51 (UTC)回复

  • 本人深信两位来维基不是找人针锋相对,而是编辑维基百科。上面诸项指控,以IP之说最为无谓,请两位勿再议论、提述。其余言论亦近乎人身攻击,无助于解决编辑争议。两位请适可而止,请勿因人废言。依据《傀儡方针》,除非使用傀儡作破坏、误导他人及扰乱共识形成,否则使用多重账户则无违既定方针。此等原则,请两位恪守紧记。尚有本人再次重申,除非有明确证据,否则请保持善意推定,勿作无谓指控,否则可以封禁
  • 两位之间,编辑争议应该不鲜。可以逐样逐样就事论事。就上列模板而言,作为第三方编辑,本人建议全部使用缩写。一来更为简洁统一,二来未见何以需要放大任何一个简写。--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4:56 (UTC)回复

管理员建议很有建设性,但本人认为既然AACSB AMBA等教有联盟也可全写,有自已模版,那我建议HK8也可弄一个模版 把其移走 平息争端


受制技术所限 本人无力增加模板,希望管理员可以提供协助。

另外也请管理员协助重新导向教院校友至教大。

感谢。

另外,本人的确来自理大,如果本人有意为教大宣传,那我早应把有高达75 percent行政长官教学卓越奖得主也为教大校友当成卖点加入条目。--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5:35 (UTC)回复

AACSB及AMBA均为跨国联盟,诚然不甚肯定会否有其他用户认为同区大学联盟应该只放在同一导航模板。因为分开各个模板,但内容又高度重复,或者会有用户认为不合适。--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06:51 (UTC)回复
同意管理员的观点,香港大专院校模板缩写注释的院校,全部都位于香港境内,这些缩写资讯在香港大专院校足以收纳,也有助一目了然,无须翻阅不同模板。当然Howbunbun甚至可以提出 JUPAS、UGC、SSSDP、HK8、FSTE 都建立独立模板,只是有没有必要,是否比一个香港大专院校的综合性模板优胜。AACSBAMBA设置独立模板,是因为参与院校来自世界各地,要区分不同国家和地区。难道 JUPAS、UGC、FSTE 都要有独立模板区分港九新界,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都已经有一堆模板在条目脚底,同意管理员提出新增更多模板没有实际必要的意见。
敝人不是刻意针对Howbunbun,只是他编辑上对其他编者实在不客气,几乎不论是注册编辑/IP修改大专条目后,Howbunbun就改回与其接近的编辑版本,然后就留言骂其他编辑是公大人/OU人,如果翻查编辑记录,情况已经最少已持续近一年。无论是有没有来源,数句的小量修改,甚至只是调动段落位置,都出现大量删除及回退,即使是注册编辑的非破坏编辑都遭到大量删改。敝人初时看到被骂是OU破坏确实莫名其妙,但后来遇到多次回退也有点恼火,之后翻阅以往编辑都有此情况,也开始怀疑维基是否善意推定,但日后会留意避免为此动气。最后,敝人本来就反复删除的问题是想写在Howbunbun讨论页的,后来辗转来到管理员阁下的页面,但敝人提出有关编者及条目的问题,打从开始都没有寻求处分有关编者的想法,而是要让维基管理当局知悉有关条目有编辑修改上的困难,并透过今次对话,期望日后不论任何编者的正面贡献都不会被随意删除。谢谢管理员的关注,也期望Howbunbun能够对他人的编辑持开放的态度。谢谢两位!--210.6.10.174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0:12 (UTC)回复

本人认为 两位编者的看法 有例子说明 当然有道理 但本人认为 对于 联盟机构 有否需要使用独立的模板显示 我们仍需要寻得更不同例子判断

事实上 以北京大学 为例 在中国 他们把 c9联盟 211工程 985工程 也有独立的模板显示 并与不同颜色 另外 他们亦 把 高考自主招生联盟 即可在香港大学条目找到的那个 独立的模板显示 [40][41]

本人认为若然香港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体系成员 及hk8 未能以独立模板显示 本人关注会否构成双重标准

因此本人冒味提议 如果 坚持使用简写的方法说明 院校联盟 及收生机制

本人建议 把ugc和hk8调去另一模板

[[八大联盟(HK8);香港特别行政区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体系成员]]

联招的收生机制 亦可考虑以独立的板块显示 或在原有的 模板用全写 皆大欢喜

这样相信210.6.10.XX也不会反对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9 (UTC)回复

另外 敝人建议 210.6.10.XX使用者可以考虑注册一个户口 以免编辑是因为其他人使用该ip编辑进行破坏产生误会 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9 (UTC)回复

另外 麻烦管理员 把 香港教育大学条目下之多个适用于个人勋衔 的分类移除

其他院校的条目也不会有个人勋衔 大专院校条目的底部

亦把香港教育学院校友分类改为 香港教育大学校友 不胜感激。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9 (UTC)回复

  • 本人尽可能不会参与编辑此等高等教育条目,不过会辅助两位取得共识及提供意见。
  • “香港教育学院校友”分类已经更改为“香港教育大学校友”。
  • 模板问题,个人较为关注模板内容是否高度重复。
  • 移除与否,且看IP用户意见,如无异议,自可移除。
  • 以上。--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16:39 (UTC)回复

敝人对模板只是略提意见。对于有编辑主张JUPAS用全写,敝人认为目前应全部用缩写,如果有编辑再把JUPAS改为为全写,不妨向这位编辑说明本页讨论有某一个缩写不应改为全写的意见。目前的香港专上院校模板使用良久,有不少注册及IP编辑和维护,是否适宜把 JUPAS、UGC,E-APP、SSSDP、HK8、FSTE 都分拆为独立模板,相信这类大改动要更多编辑同意才适合。

管理员关注日后多个模板会高度重复的意见,确是有前瞻性的预期。Howbunbun提出的HK8院校就正是与UGC院校完全重复,JUPAS也只是UGC院校加多间公大。关于Howbunbun以北京大学等院校作为参考,但是中国大陆有超过2200间高等院校,中国大陆的高等院校用综合模板会难以收录。相较之下,香港的法定大学及认可专上学院只有十余间,目前模板仍应付有余,也因为香港高等院校不多,独立模板会高度重复是可以预期的。模板的使用不应看成是一种荣誉,也与公平没有关系,否则各类联盟和各类计划都要有独立模板,因此实际须要才是重要考量。如果有看过香港各大专院校的条目,都会发现HK8等联盟在条目开首的院校资讯模板已有记载。HK8是UGC统筹下的UGC院校间的合作,HK8是否有必要在与UGC重复下另建模板也是疑问,当然Howbunbun是否接受意见是另一回事。

关于模板问题,敝人也留意到Howbunbun把香港大专院校模板的UGC资助改为UGC辖下,同时在各大专院校条目都改为教资会辖下,但这个观点似乎有欠正确。根据教资会官网,教资会与各资助院校并非从属关系[42],各资助院校都有独立法例规管,以达致院校的自由自主,教员、课程、学术、研究都是院校自行处理,教资会主要是作为咨询组织及处理政府提供的资助,虽然会进行校外评审,院校也会向教资会提交报告,确保资助用得其所,但UGC资助院校不等于是教资会的属下单位,所以教员是不经教资会各自招聘,UGC资助院校开办不受资助的课程,教资会虽然提供意见,但甚少直接插手决定是否开办,城大办兽医教资会不给资助,城大仍是可自资办课程。教资会资助UGC院校的情况,与近年政府每年直接资助公大、东华等院校开办特定范畴学位类似,教育局会规管这些院校接受政府资助的课程,院校加学费要向教育局申请批准,学评局会评审课程。虽然如此,公大、东华学院、明爱专上,大概不会因为接受教育局的公帑资助和规管,就成为教育局辖下或成为官立院校,所以Howbunbun编辑时不应落入“辖下”的误区,忽略院校有独立法例规例及院校的自主权。能称得上辖下的是VTC的各间院校分校,这些院校都在法例1130章下由VTC全权管理,情况也与医管局管理的各联网医院相似。希望以上意见受到重视!--210.6.10.102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6:50 (UTC)回复

辖下一词是政府 教育局 用于描述教资会资助大学和教资会关系时使用 有从属关系。

教资会院校则一般会使用资助一词、以突出教资会尊重其他院校的自主权。

E.g. 香 港 教 育 学 院 ( 下 称 " 教 育 学 院 " ) 是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 下 称 " 教 资 会 " ) 辖 下 八 间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其 中 之 一 。[43]


另外,香港公开大学也不见的是一间公立的大学 非以公帤营运 亦非以公共教育为目的。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7:12 (UTC)回复

敝人认为台湾的大学 也有区分不同的联盟和体系 人口只有约1200万人 我们有700万人 若果只单单以规模计算 使用和其他地区 不同的表述方法 会否缺乏视野 未能把附近地域 情况加以考虑 [44][45]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7:18 (UTC)回复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 香 港 教 育 学 院 ( 下 称 " 教 育 学 院 " ) 是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 下 称 " 教 资 会 " ) 辖 下 八 间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其 中 之 一 。[46]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8:37 (UTC)回复

教资会是否有辖下院校

敝人认为是这个更改[47],敝人刚才发现是用IP的修改,至于这笔编辑在此不予测度是何人操作,如因此感到不快实在抱歉。

言归正传,敝人理解Howbunbun认为UGC资助院校是教资会辖下机构的观点,但值得留意的是教资会本身没有视UGC资助院校是其辖下机构。教资会的架构图只把研资局及质保局作为其辖下机构[48],工作目标也没有称有八间大学是其属下院校[49]

教资会的自我介绍[50],开宗明义指出-“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既无法定权力,亦无行政权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据本身的法定条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权和设有校董会”,可见法定院校反而具备法定权力,有法例赋予的权限,这点也反映法定院校的自主权,教资会是没有权力的咨询组织,而不是院校的上级管理机关。类似教育局及学评局,与明爱专上、东华学院的关系,虽然两院校要接受学评局定期评核,政府也为两院校的指定课程提供公帑资助,负责管理两院校受资助课程的教育局更是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但两间学院都不是直辖于学评局,也未见称为教育局的辖下学院。

教资会同时指出教资会的主要工作是收集和提供意见,提供建议予政府以便向立法会申请拨款 -“委员会设有开放的途径与各院校和政府联络,藉以向院校和政府提供并收集两者的意见。教资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受资助院校分配拨款,以及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策略性发展和所需资源,向政府提供中立的专家意见”。

教资会如有直辖的院校,如果教资会是管治资助院校的主人翁,却不承认教资会下有附属院校并有主从关系,既表明不是法定机构,又没有行政权力,并声言主要为政府及院校提供意见,从多个教资会发表的资料,可见教资会自己否认是各资助院校的直辖上级机构,教资会也没有法例赋予权力对大专院校直接进行管治,八间资助院校也不是教资会的成员机构。相比之下,VTC是法定机构具备法定权力[51],所管理的各院校分校都是VTC的机构成员[52]。--210.6.10.149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0:53 (UTC)回复

Thank for your question, EDB use indeed use 'under' to describ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GC and UGC-funded institution. '辖下'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 香 港 教 育 学 院 ( 下 称 " 教 育 学 院 " ) 是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 下 称 " 教 资 会 " ) 辖 下 八 间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其 中 之 一 。[53]

教资会工作范围: 资助 学术规划 质素保证 研究 知识转移 教与学 国际化及与内地加强连系 财务管治 工程项目

[54]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Also, I think OUHK should know about it as it described "宋达能勋爵立论严谨,..., 隶属教资会的专上院校。" :)


[55]

HKIEd was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94 by merging the four former Colleges of Education and the Institute of Language in Education.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the HKIEd has provided pre-service and in-service sub-degree teacher education courses targeted at teachers from pre-primary to secondary levels. It came under the aegis of the UGC in 1996. Starting from the 1998-99 academic year, it also offers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programmes in education.[56]

Also, please respond to my question:

香港公开大学也不见的是一间公立的大学 非以公帤营运 亦非以公共教育为目的。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3:24 (UTC)回复

  • 事实之中,教资会并非管辖专上院校。而各院校亦独立运作,有其法例依据。纵然可能网上亦有“辖下”此用法,不过就不建议放大此误用。Howbunbun君,无关编辑的言论请可免则免。“香港公开大学也不见的是一间公立的大学 非以公帤营运 亦非以公共教育为目的。”此问题是否关乎编辑问题?如非,请讨论返编辑相关事宜。--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15:20 (UTC)回复

本人多次引用多个可靠的来源包括教育局 政府的文献作为依据证明 辖下 符合英文的解释 并无放大使用

came under the aegis of the UGC in(Exo council) , 隶属 (From OUHK) ,辖 下 (EDB)

然而210.6.10.XX个人似乎未能回应 有关公开大学 公立一说 能否提供可靠的来源证明其是在为一所公立的大学。

另外建议把这些讨论移到香港专上教育条目的讨论页进行 因为这里都认知需要更多嘅编者参加

特别是来自八间资助大学及自资界别的人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5:52 (UTC)回复

Howbunbun对香港高等院校各条目的编辑似乎是发表个人立场,而不是反映实况,正如Howbunbun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其中一笔编辑[57],原先首段的描述是“是香港为其中八所公立大学进行拨款的非法定独立咨询团体”,Howbunbun改为“是香港政府辖下为全香港“八间公立大学/八大资助大学/八大公立大学”开支拨款非法定的独立咨询团体”,又于同一笔编辑在角色章节的“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学”,Howbubun改为“教资会辖下的八所大学”。教资会虽然是香港政府倡导成立的咨询组织,但不是香港政府辖下机构,成立目的是作为政府与高等院校的缓冲[58],为政府提供高等院校发展及拨款意见,并向院校索取报告及资讯,确保院校对公帑用得其所,同时为院校提供意见。政府、教资会、法定高等院校,三者在法律上没有从属关系,这是院校自主的体现,当然近年有评论指行政长官作为各法定院校的校监操纵校董会决策,但与教资会与院校是否辖下是另一回事。

教育局指出法定院校受到《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等条文,订明对学术自由及院校自主的保障,而八间受教资会资助院校均为独立自主法定机构,有各自成立宗旨、职能及管治架构,所享权力及自由也受法例保障。 教资会是担当“缓冲”角色,就高等教育拨款及发展方向政府提供意见,政府亦不会干预院校内部事务,不过各院校亦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以及为本身决定负责[59]

明报就教育局、教资会与香港大学的角色,作出图文并茂的报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大学经费来自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与教育局没有直接关系,大学在行政方面十分独立,连教资会都无法作指示”,指出“教资会也无法指示大学”[60]

此外,首段原本“八所公立大学”足以表达其意,Howbunbun改成三个连续的“八”-“八间公立大学/八大资助大学/八大公立大学”,在开首的简介使用重复累赘的文句却无助清晰表达其意。在日常讨论及报导中,“八间资助大学”、“八间教资会资助大学”、“八间资助大专院校”[61],都挺常用的,甚至更为精确,如此又要不要加上去。

敝人认为Howbunbun的编辑权利应得到尊重,但其多次编辑下对香港各高等教育条目、模板也造成不少问题,对教资会的描述也有欠正确,八间资助大学也非教资会的辖下院校,唯其他编辑进行编辑及纠正都遇到困难,在目前讨论Howbunbun也不认为自己的编辑与现实不符,但期望他人修缮条目不会遇到阻碍。

讨论至此,管理员阁下大概也对香港高等教育条目遇到的编辑问题有所了解,在教资会角色的讨论中,Howbunbun在此留言还是搬公开大学出来批,却不正视条目编辑的问题,导致编者间的沟通出现困难,在其他高等教育条目的留言更是如此。

敝人暂时未决定是否会参与香港高等教育及教资会的纠正性编辑,也同意应让更多编辑参与讨论,邀请更多编辑讨论。敝人在讨论教资会角色期间,也得到不少香港高等教育的相关资料,包括香港政府筹备公开进修学院(公开大学)的背景资料 - 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报告书的第7页,是当前有关条目缺乏的内容,还有其他有助编辑香港高等院校条目的资料来源可作分享,或者把资料记载于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也可能参与编辑,但目前未有决定。

在本页关于Template:香港大专院校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讨论或会复制到相关讨论页以供参考,届时或需要管理员阁下的协助。谢谢两位!--210.6.10.180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1:34 (UTC)回复

总结:(这是本人最后一次就辖下一词回应,本人认为理据充分,有需要本人可增加来源)

一,教资会资助院校皆为教资会有辖下 在教育局角度有一定从属关系 教资会角色亦非止于资助 只使用资助一词未能反映其资助以外其他角色 教资会和院校关系和树仁公大东华与教局不同 本人会研究致函提请上述两机构说明 并把结果于互联网公告

二,教资会辖下一词曾多次出现在教统会报告,政府公告,教育局局长、大专院校网页、立法会质询环节,而这些亦为高度权威性的官方来源内容,并符合可靠来源指引,移除将违反编辑方针

三,本人欢迎纠正错误内容,但前提是要因错而改,并且要行文通顺,有误本人可能会回退及更正

四,辖下(under)不一定代表为上级管理机关、会干预院校内部事务,及操纵校董会决策,甚或对大专院校直接进行管治,亦可以代表适度监管,及提供指引,字典亦未有统一定义,资助亦可被理解为一种从属关系,和基本法无抵触,亦不会对学术自由、人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五,本人无意和你讨论学术问题

六,传媒有自己取向,不一定可信,只取一学者看法断章取义实属无聊,并非找报纸宣传就可改变,正如每人看待辖下一词的定义也不同,或许该学者把其理解为完全控制,事实上他亦没有说因不能控制便不能使用辖下一词,现实也有很多人接受从属关系也可有强弱之分,或以不同形式存在,而辖下也不一定等于控制本人也未有以直辖一词描述关系

七,辖下一词是政府 教育局 用于描述教资会资助大学和教资会关系时使用 ,有一定的从属关系。教资会则一般会使用资助一词,以突出教资会尊重院校的自主权

八,210.6.10.XX若未能回应本人公开大学是否公立大学的理据 例如政府公文,本人也会考虑另设模版,于Template:香港大专院校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香港专上教育张贴

希望你满意,感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2:50 (UTC)回复

公开大学是否公立大学

本人会因应210.6.10.XX行动考虑是否提出 请先留着

亲爱的Howbunbun,请先认清情况。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编辑记录[62],Howbunbun作为该笔编辑的操作者,如有其他编者认为描述不正确,例如教资会自我指出“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既无法定权力,亦无行政权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据本身的法定条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权和设有校董会”[63],由于阁下的描述与来源明显不符,我们当然希望就此对阁下提出询问,并期望阁下为该笔编辑作出回复。对于Howbunbun提出的问题,敝人可郑重指出,至今未有在维基百科对香港各大学进行公立改为私立或私立改为公立的编辑,因此恕无须对阁下的质疑作出解答,敬请见谅。

Howbunbun也无需把公开大学是否公立大学“请先留着”。Howbunbun既否定教资会发表的资料[64],并提出“资助亦可被理解为一种从属关系”,认为大学受教资会资助,就等于是教资会辖下院校。以同样观点,公开大学接受教育局的公帑资助,加学费要教育局审批[65],学评局也定期为公大进行校外评审,加之公开大学是政府以帑出钱出力筹建成 - 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报告书的第7页,看来公开大学并非是否公立这么简单,根据Howbunbun提倡的“资助亦可被理解为一种从属关系”、“现实也有很多人接受从属关系也可有强弱之分,或以不同形式存在,而辖下也不一定等于控制”,公开大学更因为多次接受政府注资[66],还有教育局提供资助及学评局的质检,以Howbunbun“资助亦可被理解为一种从属关系”的立场,公开大学与政府不只是从属关系,甚至算是教育局辖下大学吧。以上问题虽然是敝人无须回答的,敝人只是从Howbunbun既否定教资会资料又提倡“资助亦可被理解为一种从属关系”的角度提出见解。

对于Howbunbun声言:“三,本人欢迎纠正错误内容,但前提是要因错而改,并且要行文通顺,有误本人可能会回退及更正 八,210.6.10.XX若未能回应本人公开大学是否公立大学的理据 例如政府公文,本人也会考虑另设模版,于Template:香港大专院校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及香港专上教育张贴 ”。Howbunbun或许之前尚未知悉在香港高等教育及教资会条目的描述有误及大量删除回退的问题,阁下在本次讨论多番回应,即是阁下经已知悉并已阐述立场,Howbunbun如以“若未能回应....”就“本人也会....”作出对抗行为在维基百科不会被鼓励。敬希垂注!另外,讨论至今,Howbunbun如能接纳大量删除回退与不许修订内容等问题正面回应当然是大家所乐见的,相反Howbunbun如仍旧拒绝接受再讨论下去也难有正面结果,所以敝人也将会离开今次讨论。再次谢谢两位!--210.6.10.156留言2017年4月3日 (一) 12:02 (UTC)回复

Your questions are constructive. I will respond to your question as soon as possible.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4:51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复

已证实为滥用傀儡,抵触傀儡方针。并同时使用的个IP和Howbunbun争议,以制造很多编者也不满好捧捧(Howbunbun)的假像,目的在于打击Howbunbun,指其霸占条目。我会稍后再因IP交补充资料。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4:04 (UTC)回复

RE:提醒

留言

Uh...他反复提报VIP,算是HARASS了吧?-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31日 (五) 07:48 (UTC)回复

回复
我要跟Antigng解释[67]不是跟电脑发生关系,但是暖城却说我下流[68],是否涉及人身攻击?-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4月1日 (六) 10:23 (UTC)回复
Neville Wang 君,小心用字啦,纯粹评论行为或言论,而该行为或言论已经发生及有明确证据,则不属于人身攻击。--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10:29 (UTC)回复
喏。-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4月1日 (六) 14:22 (UTC)回复

User:Miyazaki2772/沙盒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Zest2017年4月8日 (六) 05:11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23 (UTC)回复

热带气旋条目的用词比较深,不是人人明白,所以通常都会使用注解来解释这些用词,而那些注解经常重复,于是我把它们做成模板,却被其他用户误以为是测试页面而把它们快速删除,所以请你帮忙复还页面,谢谢。--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8:10 (UTC)回复

请提交至存废复核。--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24 (UTC)回复
太多页面,我不想逐个处理,也不希望存废复核太长。--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9:48 (UTC)回复
其他用户有权知悉有何存废复核提案,并就此发表意见,是故恕本人不接受此般提案。页面长与否,阁下毋须考量。如有需要,本人自会合并提案。阁下当然亦可以合并提案。--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9:58 (UTC)回复
已提交存废复核。--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0:22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复

通灵少女

留言

那是电视猫抄维基百科的,请您搞清楚谁先谁后 -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2:24 (UTC)回复

把故事大纲改成分集大纲是我改的,第一集和第二集的分集大纲也都是我(在看完电视剧后)一个字一个字打的,所以我非常、完全、百分之百肯定。不信的话再过几天您看看第二集的分集大纲会不会被抄过去。 -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2:28 (UTC)回复

阁下如此肯定,就这样吧。--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02:38 (UTC)回复
说得好像您是勉强承认似的,您过两天不妨看看第二集大纲会如何在各个网站扩散吧。 -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2:48 (UTC)回复
不要想太多,牵涉版权,作为管理员,本人不会去“勉强承认”。--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06:46 (UTC)回复
了解了。我也非常重视版权(因为我反对版权),所以才会自己写剧情大纲,以免戏迷去抄官网的。-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9:31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复

致管理员

  • @Wong128hk,1.关于热带气旋板模为何不送方针讨论呢?方针一过,板模这样设计我自然遵守方针,反过来亦同。
  • 2.用户user:Simon 1996过多条目翻译一半,以警告过了,实在不想送VIP,再者上次才被其他用户提醒不要洗板,今天巡察又是开始洗板的发送见贡献WP讨论]到处散发翻译请求,不是破坏者不是很想送VIP,然后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请指教Zest 2017年4月13日 (四) 15:58 (UTC)回复
    • 兰斯特君,一、存废复核方针并无容许作出此类决定,如果用户认为有此需要,可自行提案。有结论以后,亦可再案存废复核。二、大量发送讯息,暂时本站未有任何规范。本人认为以不构成骚扰及讯息内容有关于维基百科为佳。暂时若然每位用户仅发一次,而又相关于维基百科,本人认为尚可接受,并无超出讨论页指引要求。不过,阁下可以建议该用户缩短留言长度,例如将条目列表置于其用户页子页,留言之中只放置子页连结。另外,亦可建议该用户申请成为讯息广传者。至于翻译问题,则可以建议该用户使用沙盒,翻译完毕才移出主条目空间或模板空间。已留言提醒用户。谨此。--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复

致中文维基词典的管理员阁下

请问您可以删除我在中文维基词典上的用户页吗?谢谢您。- I am Davidzdh. 2017年4月15日 (六) 14:35 (UTC)回复

已删。--J.Wong 2017年4月16日 (日) 03:46 (UTC)回复

改名事宜

您好,我最近在改名页面提出改名。因上次改名还不太满意,所以现在很快又提出改名了。请告知可不可行。多谢。----Ayışığı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4:07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4:44 (UTC)回复
Flow 的激活是指什么?----Ayışığı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4:55 (UTC)回复
阁下用户讨论页那个东西是为FLOW。--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08 (UTC)回复
抱歉,现时全域易名程式有误,FLOW会滞后,所以需要每次改名以后寻求监管员协助,敬请见谅。--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16 (UTC
我不太清楚啦。不过没事。----Ayışığı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5:36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6:02 (UTC)回复

吴昀廷宝儿 (Popu Lady)

同一个人一个条目重定向至Popu Lady,另一个独立,是怎么了呢?--Nivekin请留言 2017年4月20日 (四) 05:02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7年4月21日 (五) 04:34 (UTC)回复

通知已收到

通知已收到,谢谢。--我乃野云鹤 2017年4月23日 (日) 06:08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23日 (日) 08:57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7年4月25日 (二) 11:42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Sgsg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1:43 (UTC)回复

另:谢谢您张贴回复通告,这个通知方法好Sgsg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1:44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4月25日 (二) 13:03 (UTC)回复

行政员

阁下已担任管理员一段时间,积极参与站务工作,未知阁下有没有兴趣成为行政员?

P.S.原来阁下曾被提名,可惜落选了。--N-C1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3:41 (UTC)回复
N-C16君,承蒙不弃,本人接受提名。--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05:51 (UTC)回复
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Wong128hk/第2次--N-C1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6:10 (UTC)回复
收到。--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06:11 (UTC)回复

关于台南捷运

此前针对该条目的排版发生了一些争议,在下其后遂于互助客栈发起讨论。而在经过长达21日的讨论下也结成了共识,未料Koika却主张在下未依互助客栈的“任何条目或模板的交流应考虑先在其讨论页发表,而若无人加入讨论才可在此发起。”建议发起讨论,所以该共识无效。而在下则认为:

  1. 在方针WP:CON中,讨论页仅仅只是凝聚共识的方式之一,允许自由选择凝聚共识的方式。“任何条目或模板的交流应考虑先在其讨论页发表,而若无人加入讨论才可在此发起。”的建议若与方针抵触,自然无效。
  2. 共识可以改变规则、规则不该改变共识。

征询意见的同时,也想寻求阁下介入是次争议,谢谢。-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4月27日 (四) 18:29 (UTC)回复

已程序问题发表意见。--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13:24 (UTC)回复
又要麻烦阁下了...。Koika再次无视、违反共识专断独行且无理地持续做出回退并拒绝就其他人的意见做出回应,条目的正常编辑作业已受到严重阻饶。-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2日 (二) 18:40 (UTC)回复
抱歉,请问阁下有收到吗?-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5日 (五) 14:50 (UTC)回复
Aotfs2013君,刚察阅“Talk:台南捷运”,似乎尚有其他用户有异议,当初讨论可能规模略为不足,阁下不如邀请他们去前述讨论页,以促成共识。--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3:23 (UTC)回复
在下的理解是前次讨论已足够形成一次共识,现在的讨论仅是令共识更稳固、更加确认。Koika称没有共识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6日 (六) 03:47 (UTC)回复
Aotfs2013君,那Dolare君意见呢?--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4:27 (UTC)回复
在下理解为在共识形成后一段时间后产生的不同意见,这在许多共识形成完成后都很常见。-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6日 (六) 08:52 (UTC)回复
Aotfs2013君,此类无客观准则,但又易于惹起争议事宜,宜征集大范围共识,去解决争议。既然后来又有用户提出异议,则其实亦证明当初可能未能够集合足够人数去达成共识。--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8:59 (UTC)回复

除权中有无理的成分

Shizhao是在和我争议的时候,使用封禁权限滥权封禁的,并使用“封禁理由”给我乱扣“诽谤、委屈事实”帽子,事实上我说的每一件事都是有据可查的事实,如果时昭真的有道理,为何我一指出他的问题,他就不说话,就立刻封禁?可见他心虚。对于除权本身我无所谓,但您在除权理由中的部分论述已经严重违背事实并污蔑了在下的人格。我应有权要求阁下收回违背事实的论述并进行道歉。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2:04 (UTC)回复

@galaxyharrylion如果是有据可查的,请提供diff、url、相片、数字证书、doi或者任何能称得上证据的东西。Bluedeck 2017年4月30日 (日) 04:19 (UTC)回复
证据给了你也可以抵赖说“证据不充分”“不算证据”,有什么用。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7:13 (UTC)回复
@galaxyharrylion那得看你的证据是什么样的。如果是推理分析当然不算证据。如果就按照这样连给也不给当然就是不充分的。Bluedeck 2017年5月2日 (二) 08:13 (UTC)回复
首先,之前互助客栈《骚扰方针》修订讨论因为缺乏参与,所以未达成共识,然后存档。而二○一七年封禁方针条文存废投票就已经提前终止,所以已不可援引以修改方针或指引。现时争议点仍应在《骚扰方针》及长期封禁程序,此等项目当可再议。不过不是重启已终止投票来达成,而是应该透过互助客栈来处理。至于权限解除申请决定辞,要讨论此,就要讨论阁下指控是否有理有据,本人并非唯一一位管理员认为理据稍欠。现时本人记忆所及,阁下常提理据为图片属于伪造,底图不符当年版本,不过亦已有其他用户表示确有此版,而另一个理据是G君本人未曾参与该对话却有该名,此话亦是一对一口供,所以本人对此亦无结论。就是这样。然后关于对其他行政员之指控,就更加缺乏理据。本人都希望阁下就行政员之指控是有理有据,不过可惜本人未能见到。翻查封禁纪录,阁下确曾已经被封禁了数次,然而行为未曾改变。要陈情,要晓义,要昭雪,要说冤,重复指控及重提旧据就可以,究竟何以要火烧连环船,一直推高自己举证难度,何必呢?阁下真是有做到善意推定?--J.Wong 2017年5月3日 (三) 11:34 (UTC)回复

大规模回退

留言

你好,已完成所有回退,另外他也没有讨论共识就大规模加入,如要继续讨论也应该先回退再讨论。不好意思!--Opky9407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5:31 (UTC)回复

回复

除权未必合适

本人期望君可就本人提交新资料,容许先作申辩,再考虑回退权限的处理。

因为本人早前跟本无足够时间向君提交可作考虑的材料。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2日 (日) 02:04 (UTC)回复

就新指控补交材料:

致管理员,本人答辩未完成,希望你先让君就新指控申辩,充份考虑再除权。

本人认为两次回退使用时未有使用不妥,对于第二次编辑,本人不觉得草率,因为该人清空栏目,本人亦有请求该人说明原因,表明移走内容至少要先说明原因,然而,该人两度移走内容,却一言不发,事实上,如果连清空条目也可以有不确定性,回退员执行职务会很困难,因为回退功能基本就是快速完成,因此本人经慎重考虑,认为其属于不具建设性编辑范围,因此才回退。

至于第一次,本人重申移走连串英文,与回退权的使用无关系。本人有恢服的剩下格式上的变更。

另外,本人之所以使用 不一定完全无用 一词是期望ip君要明白 维基页面内容是一代代编者补上 清空拦目是对其他偏者的不尊重 本人不希望直斥其非 所以才以较 迂回的语法来劝ip守规距,不应彼理解为不熟规距。

更何况,参考过往案例,即便回退员(尢指新任)有误解规程之处,一般亦先警告用权欠妥,无避嫌处理,指出其不当之处,甚或停权,而本人却新任不足数天,直接除权未必合适。

本人亦愿意改变行事方式满足要求。

谢谢。--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2日 (一) 15:33 (UTC)回复

阁下可以继续回复于该处,自当回复。--J.Wong 2017年5月2日 (二) 09:06 (UTC)回复

漫画家列表 与 移动请求

  • 您好,关于漫画家列表是否改名还请您帮我决定,因为未来我会将其他的漫画家补齐,势必要重创页面。若不移动也是可以,也符合标题名称。

请教一下

本人检举210.6.10.XXX滥用分身,管理员却说这IP因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是怎么回事? [69][70]--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22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超现实星章
恭贺成为第一位来自香港的行政员。 AT 2017年5月11日 (四) 08:09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5月11日 (四) 08:11 (UTC)回复

编辑战部分

因为个人亦参与其中,能否协助协调一个管理员介入处理? 这是编辑战连结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5%AD%E5%9B%9B%E4%BA%8B%E4%BB%B6&action=history 希望不管有没有保护都有人能针对内容是否适当做出讨论,这才是重点。保护的版本不是重点,重点是争议的部分是否被解决--115.82.1.140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5:47 (UTC)回复

有时间会去看一下。--J.Wong 2017年5月9日 (二) 16:01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达芬奇星章
恭喜成为行政员。 Jpcomic(学生会会长)(巡查员与回退员)留言 2017年5月11日 (四) 11:58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5月12日 (五) 02:53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友善星章
恭喜阁下上任行政员。Jessica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5:00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复

荷式松饼送给您!

  贺当选。 Stang 28 2017年5月12日 (五) 12:38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超现实星章
恭喜阁下上任行政员。 N-C16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4:35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复

请求删除页面

如今日中午十二时半在TG群所述,请J. Wong君删除本人用户页的所有子页面,user:Vinct 1998/签名暂存档除外,谢谢!--Vinct_1998留言)(叮当呀,谁都喜欢,小猫也自豪!) 2017年5月21日 (日) 09:25 (UTC)回复

已删除。--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0:05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前一段时间颇为繁忙,无暇打理维基,没能及时看到阁下留言,万分抱歉。 天天 (留言) 2017年5月21日 (日) 14:46 (UTC)回复
不打紧。--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10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和平星章
一段时间未能参与编辑讨论,深感抱歉。悉君化解了封禁方针之重大瑕疵,深表欣慰,又闻君荣当选行政员,在此祝贺。上海社群因遭恶毒封杀而绝迹,香港社群重生而方兴未艾,还望君勤勉冷静,保持理智。内陆维基高权限人士帮派意识浓厚,文革色彩强烈,官僚主义甚于某党,心胸狭隘,私欲贪念极重,钟情于封禁他人以图自我之虚荣满足,还望阁下适时伸以援手,扶助积极贡献于维基这篇土地但却遭内陆官僚高权限人士欺压之用户。致敬。 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5月18日 (四) 02:27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复
列举了一些人的行为,希望行政员注意:用户: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再比较下他们的对方:艰苦坚持维基的墙内用户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5月26日 (五) 07:47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08:02 (UTC)回复

六七暴动条目解除封锁或降低封锁等级建议

先为打扰阁下致歉。六七暴动条目相关争议已过去一段时间,鄙人现建议解除该条目的封锁或降低相关封锁等级。现在,鄙人手上已拥有充足的史料,希望可为该条目作出贡献。对于该条目的编辑争议,鄙人有信心可与该等人士进行一定程度的学术讨论后达成共识。因此,鄙人擅以为实在不应因该等个别一、两位的人士而完全禁止所有维基人编辑该条目。另一方面,鄙人亦已尝试提出有力的理据反驳“考虑移动该条目”的建议,加上其他较认识此条目相关知识的维基人也倾向反对该建议,因此该条目实在应维持原名。-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四) 20:41 (UTC)回复

共识未成,恕无可效劳。--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16:20 (UTC)回复
抱歉,明白阁下的难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五) 22:38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5月27日 (六) 03:31 (UTC)回复

请求删除页面

帮我把我的子页的重定向子页删掉,有点多,不想刷近期变动页面--Zest 2017年5月28日 (日) 17:03 (UTC)回复

已删。--J.Wong 2017年5月28日 (日) 17:10 (UTC)回复

Howbunbun无视善意推定 / 诽谤其他编辑

Howbunbun早于2017年3月12日因为不当留言“你想用公大sssdp打飞机是你的事 如果你分身账号在前往各间资助大学的的条目加入负面评论 本人会在ou条目加入负面评论并予可靠来源证明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香港专上教育条目观看编辑的历”[71],已被管理员阁下郑重警告。

于3月28日起,在管理员阁下页面进行“香港专上教育有多个来源内容被上面的投诉人大量删除”的讨论,管理员阁下于3月29日及30日再次重新应善意推定,不应人身攻击。

Howbunbun被多次提醒后,应已知悉行为不当,理应停止,唯近期情况并非与此。

4月10日,“另外,一般知名学校主修副修数以百计,也不会在wiki加课程名单,希望你及分身不要再于八大条目弄事,河水不犯#水,本人也不会在自资院校条目弄事”[72]

4月12日,“所注内容与专上课程电子预先报名平台无关(移除损害读者体验的冗长?容)维基非资抖收集处;分身再系8大弄事,本人也会狙击ou,反正ou连遥距学位收生香港第一,何止宣传所指的第六位”[73]

本人近日己无人生攻击,4月10日、4月12日的不算人生攻击,因为本人只针对你的行为作出批评,并无针对你本人攻击。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55 (UTC)回复

管理员阁下提出对Howbunbun编辑行为的意见后,Howbunbun自己退出讨论,跑到其他编辑的用户页进行偏离事实的声称,并作出无理指责,挑起编辑间的对立,企图蒙蔽其他编辑:

明明退出讨论的是你。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28 (UTC)回复

4月10日,“关于近期教资会大学遭受不同形式攻击 近期留意到有疑似来自公大or树大人士疑似分身多次跑到八大条目及多个和教育相关条目弄事,不妨提高警觉。谢谢。” - 颠倒是非的留言于三位编辑的讨论页[74] [75] [76]

不愿致评,本人在此所的是针对香港大学条目,近期被加入阳具扫头一事的情况,与君无关,劝君勿对号入座[77]

[78]

为此敝人严正声明,于4月4日至4月16日期间,没有在中文维基作任何编辑,与敝人无关。事实上其他编者的编辑也不是破坏。

Howbunbun频频指责其他编辑进行“弄事”“攻击”,又指责修订Howbunbun最后编辑的多名编者是分身,有违善意推定,也偏离事实。

Howbunbun,以“公大or树大人士疑似分身多次跑到八大条目及多个和教育相关条目弄事”,在缺乏证据证明其他编辑是Howbunbun是““公大or树大人士”,持续对其他编辑扣上““公大or树大”帽子,乃属于诽谤行为。

另,Howbunbun不断留言“公大or树大”攻击 / 弄事 / 破坏,在缺乏证据证明是两大学的操纵,且该等编辑也非破坏下,乃属恶意损毁两大学的校誉,实非维基百科所容许的持续举动。

Howbunbun作出“分身再系8大弄事,本人也会狙击ou”,声言采取专横无理的对抗编辑,实非在维基百科编辑应持的态度。

本人浏覧时出错,已自行恢服该人编辑,并于同日致歉。另外,Andrewmaklh 是否同一人/或出于同一群体,是难以查证的,对于你于4月4日至4月16日期间无参与编辑的说法,本人有所保留。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28 (UTC)回复

Howbunbun已经重复很多次了,警告仍不够吗。--210.6.10.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1:39 (UTC)回复

本人己把回应内容移到下面一拦。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28 (UTC)回复

Howbunbun再次大量删除回退

敝人暂停编辑至4月16日,再次编辑并附上来源[79],唯Howbunbun当日全部删除[80]

Howbunbun不满于香港教育大学的学科范围评审的事实,于是在随后多笔编辑对公开大学加入评论[81] [82],请管理员查看编辑历史。(虽然敝人不是公大师生,但Howbunbun的做法本身不妥)

虽然Howbunbun自行删除,但留言“另外,这笔编辑中,本人回退自已刚刚XX公大的编辑,本人劝喻210.6.10.XX及其分身停止多年以来针对教育大学进行的敌意狙击的行为,互相尊重,以和为贵。”[83],但敝人的编辑仍是全部被Howbunbun删除。

以上留言“敌意狙击的行为”,敝人与4月16日的编辑,何以被Howbunbun解读为“狙击”,Howbunbun再次做出有违善意推定的指控。

61.93.87.77在2016年2月8日删改,删除教育学院自行评审资格只限师资培训,[84],不符事实。

1.香港教育大学并未具备全面“自行评审资格”,其“自行评审资格”只限师资培训课程乃为事实,其他课程当中三个获授予“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来源有清楚指出。故此不应与港大、中大、岭大等整所大学具有全面自行评审资格,对其所有课程完全自行负责的大学混为一谈。香港教育大学是有限“自行评审资格”,其官网都有用三个课程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

2.香港教育学院要求获授大学名衔的申请的第三页,明确指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教院的全球及环境研究荣誉社会科学学士及语文研究荣誉文学士课程顺利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课程复审。二零一四年七月,教院更在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环境研究三个学科范围获评审局授予资历级别第五级的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有效期为五年,由2014/15至2018/19学年。”

Howbunbun无必要强调教资会质保局,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评审,应不会比教资会质保局宽松。

那你也无必要强调大学是法定与否。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3:55 (UTC)回复

当年公大1996年评审时只有开办遥距学位课程,政府原意系点,希望你唔需要我画公仔画出肠。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2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开放予大家编辑,当然恶意破坏是不应有的行为,但不许他人编辑同样是不要得的行为,这样会令其他有意对维基百科作出正面贡献的编者失去编辑的兴趣。对于维基的参与者,连一篇香港专上教育的一笔修订都要劳烦管理员协助处理妨碍编辑的行为,感觉是维基百科很悲哀的一回事。谢谢管理员阁下!--210.6.10.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1:39 (UTC)回复

(该人)你的资料根本不正确。首先,请先弄清楚自我评审资格的定义,自我评审资格由行政长官会同行会授予。


相比之下,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是由学评局授予。


对于教资会院校而言,具自我评审资格即指在特定学科范围只需在院校层面接受教资会资保局复检,不需再向学评局复检。

根据这来源: [85]

1.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向教院现已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的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环境研究三个学科范围,授予自我评审资格

2. 教院现有开办其他范围的学士学位课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教院日后若在余下范围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可获授全面自我评审资格

因此,210.6.10.XX (210.6.10.74) 指,教大自我评审资格谨限师训课程[86]与事实不符,本人把其移除,并移走于列表与之有关的衍生内容。

本人亦认为既然那些院校的评审类型已于附注上的大专院校列表清楚列明,没有需要于附注重复逐一院校说明评审类型,因此本人也移走其他相关内容,亦有在编辑摘要说明理由。

目前,列表的表达/标记为具自我评审资格,无错误。

本人编辑合乎不是资料收集处,琐碎、中立性等编辑方针。

此外,210.6.10.84口口声声话无参与,却如此紧密监控近日(两周以来)(特别是昨日凌晨)和本人有关争议,参与wiki程度(的“其他人”及用户如 Andrewmaklh(之间))突然大增,依时更新,又使用同一IP域名,教人不可罝信,要注意: 滥用傀儡是不对的,会招致封禁

另外,本人亦在此对210.6.10.XXX(公大)的多个分身多次加入意图贬低教育大学不中立内容的行为表示遗撼,证据近期己多次提交,故不再在此再张贴了。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55 (UTC)回复

回复Howbunbun的教育大学自行评审资格

我们的传承与成就,香港教育大学

‘建基于教大获授予教育课程的自我评审资格,“教育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旨在让学生汲取多元学科知识,从而提升教师教育质素。’

学科范围评审,香港教育大学

‘学科范围评审 迄至2014年,本校的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环境研究课程领域,成功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日后将可提供更多元化的课程。’

香港教育大学的官网自我宣传,都没有直接用‘自我评审资格’,而要特别用‘教育课程的自我评审资格’,又提到三个课程的‘学科范围评审资格’

学术评审,教育局,最后更新:03/02/2017

  • 自行评审营办者
  • 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二,可自行评审的营办者包括: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教育大学(只限教师培训课程)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公开大学
香港大学

行政会议1月26日宣布教院升格大学,教育局于2月3日更新资料后,仍特别用括号(只限教师培训课程),今天的网页仍是如此。

以上教育局网页资料与香港法例以下条文一致: 香港法例第592章 - 《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

第13页,自行评审营办者:
版本日期 27/05/2016
4. 香港教育大学(不包括师范教育进修计划以外的进修计划) (由2016年第6号第2条修订)

行政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批准教院升格大学,授予三个学科自行评审,同年的修例没有授予全面自行评审资格。香港法例在2016年5月27日的修订,仍是香港教育大学的自行评审资格(不包括师范教育进修计划以外的进修计划),法律明文排除师资培训以外的自行评审范畴。

香港教育学院的发展及称更改及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香港立法会

  • 第3页:

‘教院除了因应其教资会资助院校身份而接受质保局的定期质素核证外,亦须就其师资教育以外的课程接受评审局的校外评审。换言之,教院是香港唯一一所同时受到质保局和评审局监察质素的院校。’

‘目前,教院已在师资教育取得自行评审资格,并分别在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环境研究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此外,教院在另外两个范围开办学位课程,即心理学及创意艺术与文化,并会适时就这些课程申请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根据教资会的建议,向教院授予全面自行评审资,实属恰当,惟教院取得全面自行评审资格的具体进程,可再行商议。’
‘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等同自行评审资格,但在范围、年期方面有所限制,而且院校须接受并通过评审局的定期复审。’
  • 第6页:刊登宪报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教育局提交立法会的正式立法文件 / 法律条文,公信力应比有关院校自身发表的论述更高。目前的法律文件,可确定香港教育大学部分学科可“自行评审”,部分学科须要学评局评审,香港教育大学未获授予“全面自行评审资格”。--210.6.10.7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1:01 (UTC)回复

还有,教资会及辖下质保局皆不是法定机构,学术评审局则属法定机构,但这两个机构对于非自行评审院校,其学位课程应否授予自行评审资格,都是做评审角色,提供评审结果,交由行政会议做最终决定。岭大的全面自行评审资格,树仁的学科评审资格都是行政会议通过,不是单单评审局说了算。没有全面自行评审资格的院校开授权学科以外的大学学位课程,都要先获行政会议同意,并须要接受评审,所以不应认为行政会议批准某院校的某些学科获自行评审资格,就联想成该院校已获得全面自行评审资格。--210.6.10.127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3:17 (UTC)回复

Howbunbun无理指责他人他校无助解决内容问题

Howbunbun在管理员页面回复时,仍旧拿公开大学自我离题,针对其他院校无助解决内容失实问题,1996年公大获授予全面自行评审资格,政府至今都没有提出异议要收回,警务处甚至与公大一起办警察学院[87] [88],政府的态度应不是Howbunbun自我测度那种。

几乎所有修改Howbunbun最后版本的编辑都被Howbunbun扣帽子是分身/公大/树大的攻击弄事,违反善意推定,有违诽谤,其他编辑是否破坏管理员自会分辨。Howbunbun不随意大量删除,不阻碍他人正面编辑贡献,你干什么无人会有兴趣去理,但你经常不当编辑、不当留言、多次无理指责,当然会引人注意。他人编辑后跟着无理全部删除,就是跟踪骚,Howbunbun就正在干这种,多位编辑都遇到此情况。

论自我衍生内容,Howbunbun应是高手,教资会辖下院校,放大个别组织已是其中例子,这些问题内容都未有修正,如有修正,Howbunbun反应不就更大。请勿随便认为其他编辑的内容是多余就大量删除,Howbunbun的内容可一样是多余。--210.6.10.81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1:47 (UTC)回复

Your message is important to us and we will respond as soon as possible. As your questions involve different parties, we will come up with consensuses in two weeks and return to you.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52 (UTC)回复

抱歉,近来事忙。上面讨论有点乱,如果有需要本人给予意见之处,万望逐样逐样列出。敬请见谅。——J.Wong 2017年4月21日 (五) 04:37 (UTC)回复

以上情况的列点:

  1. 敝人暂停编辑至4月16日,再次编辑并附上来源[89],唯Howbunbun当日全部删除[90],请管理员查看敝人这笔编辑是否破坏,必须当日全部删除。
  2. Howbunbun在香港专上教育拒绝反映香港教育大学未获授予全面自行评审资格的实况,该校仍要“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课程,于是片面大量删除回退[91],把院校获授予全面自行评审资格和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混淆,两者明显有别,前者大学可自行评审所有大学本部的课程,后者院校不在学科范围评审资格内的课程要交由评审局评审。教育局的资历架构,香港法例第592章《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13页的当前版本,都明确指出“4. 香港教育大学(不包括师范教育进修计划以外的进修计划) (由2016年第6号第2条修订)”。学术评审局在2017年2月20日发出对香港教育大学的课程评审报告摘要
  3. Howbunbun被警告要善意推定后,Howbunbun对其他编辑仍继续无理及恶意批评是OU/树仁的破坏/弄事,4月10日[92],4月12日[93] 。Howbunbun在三名用户的讨论页宣称“公大or树大人士疑似分身多次跑到八大条目及多个和教育相关条目弄事”[94] [95] [96]。在缺乏证据证明其他编辑是“公大or树大人士”,持续对其他编辑扣上“公大or树大”帽子,乃属于诽谤行为。Howbunbun不断留言“公大or树大”攻击 / 弄事 / 破坏,在缺乏证据证明是两大学的操纵,该等编辑也非破坏下,乃属恶意损毁两大学的校誉,实非维基百科所容许的持续举动。
  4. Howbunbun留言要攻击其他大学“分身再系8大弄事,本人也会狙击ou”,声言采取专横无理的对抗编辑,实非在维基百科编辑应持的态度。谢谢管理员阁下百忙中抽时间处理。--210.6.10.154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4:02 (UTC)回复

各有用Howbunbun参与wiki的编者已经达成共识,我会在48-56小时内答复。

回应的事宜包括:

(1)香港教育大学的自我评审资格

(2)有强烈证据显示210.6.10.XXX(涉嫌)使用多重分身影响社群共识(一位来自OU的人)

以及,再提出和

(3)公开大学的分类

有关的质疑。

另外,我再声明我无做片面解读同误用语句。

(4)教资会和教资会资助大学关系的补充说明(即便本人自信之前所交资料说服力十足)

祝 君安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6:55 (UTC)回复

(1)条目已更新//说得清楚一点:自我评审资格分类

看来Together as one还是未明白

自我评审资格和学科范围自我评审之间之间的分别

我系条目加入了一啲来源,包括树仁大学的获准使用大学名衔的行会报告[97]

你看看树仁大学的是学科范围评审资格还是自我评人资格再说吧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4:42 (UTC)回复

(2)有强烈证据显示210.6.10.XXX(涉嫌)使用多重分身影响社群共识(一位来自OU的人)

此外 如果话高手的level 我谂而家喺度专辑嗰位 仁兄 亦都 不遑多让

唔好怪我考古,有个人作为香港专上教育开国元老,Shuntoku讨论 | 贡献),这个用户是香港公开大学的校友、学生或教职员。多年前加入左片面评论[98][99],上年年尾本人参与wiki不久后潜水,[100]文笔三分似,不知是否巧合,还是怎样。

你都唔系2014年之后先至编辑维基百科 真系化咗灰都认得你 点呀法定大学成立序 公开大学 八间公立法定大学 所以依法理依据 坊间的八大应该指公大而不是指教院 应该唔系第一日啦 [101][102] 估唔到你参与维基百科的时间竟然如此悠久 由香港专上教育条目的创立那一天起已经参与

香港城市大学[103]重要扮City 人 210.6.10.100

重要持续使用连串多重IP及至少三个户口,轮流编辑,紧密一个完到一个。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Andrewmaklh

182.239.101.13 182.239.101.13 ……. 210.6.10.117 210.6.10.131 210.6.10.186 210.6.10.170 210.6.10.192 ……. [104]

[105]

[106]

121.202.138.227 …… [107]


个个立场相似 好似轮班甘

今日你讲道学评局系法定的机构,质保局唔系,你甘着重法定,重唔系分身系勿

上文: (还有,教资会及辖下质保局皆不是法定机构,学术评审局则属法定机构,...--210.6.10.127(留言))

一个人对法定 呢两个字 情有独钟 其实法定亦都没有什么好了不起 只系代表他自身有一套条例监管摆了 其他u 不是你所谓法定 亦都唔代表冇章可循 只系和其他u share同一个条例的框架之下 规管 亦都有啲人认为 已认可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院校也是依法例而成立/注册 所以有时都可以被理解为法定 冇必要诋毁树仁大学

昨日重要扮唔同人[108]Together as one

难怪啲,喺香港我谂只系得公开大学会仲着紧自己系咪间法定大学

你 连续几次口口声声话其他编者其他编者

自你停止编辑后 有很多 所谓 其他人突然出现 更要使用同一个ip (但都可以系210.6.10.XXX口中的唔同人.无关联)

在管理员页面和本人对话期间(连续五日) 这些人突然全部消失 [109]

4月16日至4月20日

(目前 | 先前) 2017年4月20日 (四) 10:06 223.17.214.113 (对话) . . (49,793 个字节) (0) . . (→职业训练局) (还原)

(目前 | 先前) 2017年4月16日 (日) 18:30 Howbunbun (对话 | 贡献) . . (49,793 个字节) (+1) . . (另外,经查证后,职训局院校在列表上学科范围评审皆正确,显示学评局授予学科范围评审基本上的vtc院校只开办副学位程度,显示学评局评审的vtc院校则开办学位程度课程,无需附注再指整个) (还原)

佢哋根本唔应该知道我跟你现在在此对话 如果佢哋存在的话

不知是巧合还是怎样 有强烈的证据显示你滥用傀儡 我谂 你冇必要假装自己是什么社群共识 堂堂正正和我对话 就当自己ou班人的代表同我倾(无话官方唔官方) 比起假装自己大多数更加之有建设性 本人亦多次强调滥用 傀儡 可能 触犯编辑方针 会招致封禁 对于你 屡劝不改 我表示遗憾

另外既然这里只有我们两个对话 那便不需要紧张 维基百科口中 的贵校到底是怎样怎样 毕竟在十年以来你们 即便登载了上述奇怪怪不尽不实的论述(如上述) 教大在教院时期在公众的地位根本没有被动摇 在港人眼中的大专院校 连续10年牌第7 较早于1997年获得所谓大学名衔 的公开大学 的连续10年排第十(第尾)为高 喺度讲乜 都唔会有 好多人睇 既然如此就算做公关系都唔洗甘紧张

你地唔系甘令人睇吾过眼,我地都唔会特登甘帮edu法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4:21 (UTC)回复

顺带一提 本人对若缺斋老人 好多理论系抱有赞成嘅态度

毕竟本人对美国大专院校的情况解释不太熟悉

可以参考 但不应百份百尽信。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5:51 (UTC)回复

其实亦都唔需要介怀啲,毕竟

“今夕我以母校自豪、他朝母校为我自豪”,相对于攀附名校而庸碌者,能令学校以你成就而自豪似更值得追求(引自若缺斋)[110]

始终都系人争气

想人respect公大,又何必剃人头呢?

我尊重教大,纯粹都系因为佢做出成绩,争气甘解,亦都佩服甘的年以黎,有成绩都无勿特别拎出黎。

我亦都相信管理员Wong128hk持平,对这些都唔会陌生,都很多年了(WYJIMMY)[111][112](开口中,随口讲,有错亦请大大不必认真)。

亦希望210.6.10.XXX不需要把Howbunbun当成教资会势力,本人乐意在网上进行非正式的交流,但大前题为OU(的人)一方也要尊重对方。

亦无需在网络世界紧张

管理员喜欢不妨再给本人一个,不胜感激。

君安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7:07 (UTC)回复

Howbunbun无视警告,在管理员的讨论页继续人身攻击

Howbunbun作出“(2)有强烈证据显示210.6.10.XXX(涉嫌)使用多重分身影响社群共识(一位来自OU的人)”的谩骂,违反维基百科:文明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

Howbunbun指骂“有个人作为香港专上教育开国元老”Shuntoku讨论 | 贡献),然后就把这名早期编者和Howbunbun近一年在香港专上教育屡次删除回退主张版本引发的冲突拖下水,Howbunbun对于自己留言攻击其他编者无言以对,就尝试转移视线。

Shuntoku首次编辑于2005年,最后一次编辑香港专上教育也是2005年,Howbunbun宣称“上年年尾本人参与wiki不久后潜水”(应是Howbunbun“开户”,“本人参与”请见Talk:香港公开大学有编者提出的情况),Howbunbun连他人停止编辑(Howbunbun的潜水)都拿来上纲上线,Howbunbun明显损毁这名早期贡献者的声誉,是不文明的举动。

香港政府常称香港是法治社会,以法律为依据,法定大学一词在条目早已有之,Howbunbun连香港法律制度都拿来批,144.214.99.185在2008年的这笔编辑是来自城大的电脑[113],以Howbunbun上纲上线的手法,八大中的城大编者都不认同Howbunbun的主张。管理员阁下,虽然敝人认同IP之说无谓,但Howbunbun继续拿更多IP来转移不当删除的视线,Howbunbun根本不是讨论的内容,而是找渣人身攻击,把历年来与Howbunbun主张不合的编者都称为分身。

Together as one在2016年2月初注册,于2016年7月初在香港专上教育十余次,最后一次是2016年8月21日,此后近期未见在香港专上教育有编辑。不过Together as one在编辑受阻后,在Talk:香港专上教育Talk:香港公开大学多次指出Howbunbun扭曲来源,Talk:香港专上教育可见有多位编者花费唇舌指出Howbunbun失实陈述,劝谕Howbunbun修改内容,但就刺痛了Howbunbun。Talk:岭南大学 (香港)可见Howbunbun连岭南大学都批斗。Together as one成为Howbunbun头号批斗的对象,皆因抽出Howhowhow1234讨论 | 贡献)、GOGOHO1234讨论 | 贡献)、61.93.86.6讨论 | 贡献)、61.93.87.77讨论 | 贡献

Happyknow在2016年年中注册,在香港专上教育的编辑屈指可数,最后一次是2016年7月12日,在香港专上教育的编修记录未见2016年7月后有任何编辑。Andrewmakl在2013年注册,3月起在专上课程电子预先报名平台与Howbunbun互相回退。编辑战期间,Howbunbun甚至出动刚申请的回退权限[114]

以上编辑在香港专上教育的编辑次数最多仅有十余次,都是近一年前,甚至是十年前,Andrewmakl则于3月初有数笔编辑,当然又随即被Howbunbun还原为自我主张,Howbunbun不断指骂他人是分身,不断回退,Howbunbun认为自己代表社群才是违反社群共识。

Howbunbun声称“在管理员页面和本人对话期间(连续五日) 这些人突然全部消失”。管理员阁下,连续五日没有人编辑就是其他人都是分身,明显违反善意推定,且自视过高。其实有人编辑又如何,Howbunbun都是改为自己主张的版本。请管理员查看香港专上教育在2016年的版本,过往多名参与该条目的编者近期已经不再编辑香港专上教育,根本没有人可以修订。

Howbunbun指责‘佢?根本唔应该知道我跟你现在在此对话 如果佢?存在的话’,223.17.214.113的编辑是修正院校的长期错误[115]。其实敝人都没有留意这个错误,当然Howbunbun都是一概声称这些编辑是分身。Howbunbun既‘在管理员页面和本人对话期间(连续五日)这些人突然全部消失”’,又‘佢?根本唔应该知道我跟你现在在此对话如果佢?存在的话’,即是不论条目近期有否编辑,Howbunbun都恶意推定香港专上教育任何编辑都是分身,甚至任何其他编辑都是改动Howbunbun版本的分身,严重违反维基百科:文明及善意推定原则。

Howbunbun:“你地唔系甘令人睇吾过眼,我地都唔会特登甘帮edu法”,Howbunbun搞角色扮演,自诩代表社群。

管理员阁下,敝人认为提出以上各编辑之说无助解决条目内容问题,只是Howbunbun仍继续攻击其他编辑,转移条目内容问题的视线,连2008年来自城大的编辑,甚至是不再活跃的2005年早期编辑都被Howbunbun拿来攻击。连番诽谤言论,挑起冲突的留言,是否适合存在于维基百科,敬祈管理员阁下秉公办理。--210.6.10.148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00:39 (UTC)回复

本人认为既然证据如此充足,他自已在上文也有承认多于一人或一群人同一ip,而210.6.10.xxx (代理祠服器)仍不悔改,无视本人善意,又未能进一步提出证据证明本人的偏辑有误,本人也暂时不用就再回应210.6.10.xxx的问题。

另外,本人亦冒味建议管理员对本人于上文所提的多个ip予全域[除城大外](不包括账号)不少于三个月封禁。 (滥用傀儡)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8日 (四) 17:07 (UTC)回复

Howbunbun自以为可以教管理员替他办事,以为管理员会被操纵封IP灭声。好啦,教院电脑的IP进行Howbunbun所指的破坏[116],Howbunbun的封IP理论首先适用于该校的网络。Howbunbun。Howbunbun指责2005年的编辑,责骂2008年的城大人指出教院的实际地位,指责2016年提出Howbunbun曲解来源及抽出Howbunbun分身的Together,长期扣他人公大帽子,长期人身攻击其他人其他大学,指骂历年来,甚至2005年的编辑都是分身,要面对制裁的是Howbunbun。--210.6.10.154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8:24 (UTC)回复

  • 两位请清楚何以来到维基百科,到底是要编辑,还是开战。后者,请远离此地,移步其他论坛。
  • 其次,Howbunbun君,有些事情是阁下必须了解,依据《傀儡方针》,使用傀儡并不一定有问题,除非符合当中滥用傀儡定义。另外,阁下所指控乃真人傀儡,举证标准更高,因为难有实质证据,必须有明显共同特征。然而,证明之前,阁下就似乎已经违反《用户名方针》,此方针表明禁止账户分享,违者可处以封禁。而阁下曾经写道“各有用Howbunbun参与wiki的编者已经达成共识……”、“我地都唔会特登甘帮edu法”。请问本人应该如何理解此话?其他IP君所言者,包括无合理理据怀疑或指控他人,违反《善意推定指引》。而种种垄断行为均有违《条目所有权方针》而期间言论则屡违《文明方针》及《人身攻击禁止方针》。就此种种,作最后警告,如有再犯,将会予以封禁。本人不信封禁,但别无他法之下,亦唯有用之。内容问题犹可再议。
  • 内容问题请逐个逐个去讨论。--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08:49 (UTC)回复

本人理解,唯要呈清本人指各编者的是本人咨询专业意见的意思,并非多人使用一账号。

另外,本人亦想知道如何以正当途径检举傀儡。 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9日 (四) 17:07 (UTC)回复

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2:21 (UTC)回复

Howbunbun在香港专上教育的“低度就业问题”发表原创研究

@Wong128hk谢谢管理员回复,敝人从来不是来开战,但Howbunbun一方就表明要对抗编辑,不但执意不当回退,进行误导性的编辑,内容更违反中立观点。Howbunbun最近坚持要加入曲解来源的内容[117],把香港大学学历贬值的全港性问题,用上岗上线的编辑手法与公大挂钩,来源表明公大学额只有1455个,根本就没有提到3000个申请全部取录为学生,Howbunbun描写为大幅扩招,误导读者归咎公大学位多。又混入高级文凭登记护士未获聘,Howbunbun自行演绎为“结果有九成精神科护士指因公大滥收生,导致毕业生不获受聘,亦有意见认为公大未有就毕业生限制收生数目为不负责任”,Howbunbun描写与来源不符。请问管理员阁下,这种偏颇的描写手法是否中立,是否批评某一院校的内容适合收入全港性的香港专上教育条目。香港高等教育贬值,本来不是某所院校造成,如果这样写没问题,岭南大学的超收就更有代表性,香港教育学院(今香港教育大学)的英文水平长期八大包尾,更是反映大专学生质素不足 - 教院“出关试”如虚设国际评核不达标 读“补底班”照毕业 八间大学毕业生 教院英文水平包尾 。敝人不主张对抗,因此克制不加入教院教大相关内容,先由管理员定断是否适合加入针对院校的内容。谢谢管理员关注。--210.6.10.16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3:33 (UTC)回复

210.6.10.XXX的版本明显不是本人完成编辑的最终版本,现时本人遭210.6.10.XXX不合理回退的版本所载为:[118][119]

“结果有指因公大滥收生(包括自资学位及副学位),导致毕业生不获受聘,亦有意见认为公大未有就毕业生限制收生数目为不负责任大搜查:神话灭 登记精神科护士九成无工做,《东方日报》。,而公开大学则认为毕业生就业前景并非制定课程的考虑因素,所以未来未有停止扩招的计划毕业生不获受聘 质疑公大滥收生,《东方日报》。

没有“九成精神科护士指因公大滥收而导致毕业生不获聘”的说法。

只说有指因,不是原创研究,合乎编辑方针(一字一句也是跟东方日报原文改写,以免侵犯板权),亦有可靠来源。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4:54 (UTC)回复

敝人亦不主张对抗,因此早前亦克制不加入公大相关内容,如果210.6.10.XXX愿意互相尊重,敝人亦愿意移走你认为不中立的内容。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4:59 (UTC)回复

  • 乐见两位愿意协商此事,不过首先希望IP君明白,本人纯粹依方针指引去判断,所予意见为编者意见,无凌驾于其他编者。原创研究太过严重,以致会毁坏文章中立,甚或构成诽谤,当然可以移走,不过小心引发编辑战。当然,Howbunbun君亦不妨先将改善过的内容放在讨论页,征得其他编者同意后才放回条目。切记维基百科是协作计划。就此版而言,其实问题已大幅改善,但是仍然有失衡问题,就该段文字为例,一半篇幅落到公大,但无任何依据证明公大是“低就业率问题”主因,那就是扭曲来源,做成中立问题。报导访问亦非严谨统计,并不能代表所有学生,就不建议放大“有人说”。引入条目时,请考虑该观点是多数抑或少数,并给予相应篇幅。--J.Wong 2017年4月30日 (日) 17:25 (UTC)回复
  • 管理员阁下,Howbunbun的描写仍是引导读者先入为主的原创研究,而且明显有失中立。
首先,JUPAS超派不等于超收,来源指出为免有考生获派位后不注册,浪费教育资源,教资会资助院校都有超派,只是公大预期不注册的考生较多才有较高的超派,而来源明确指出“公大25个课程预计总学额仅1,455个”,“有升学辅导机构则指超派或误导学生较易入学”,“学生会根据入学数字,估算入读机会,以为多?位容易?入、会比想像中易”,可见公大超派不等于超收,取录名额仍是1455个,如果考生以为公大易入,全部获派位的考生都去注册公大学位,即会有大量考生不能注册失望而回,因为取录名额仍是1455个,实际公大联招学额较多间大学少[120]。联招的“超派”和岭南大学的“超收”大不相同,岭大是超额取录3300名学生,导致大量超额毕业生遇到升学就业的瓶颈 - 岭大超收烂摊子 学生忧出路曾承诺“包升班”今未达标无书读 岭大超收生被卖猪仔,Howbunbun明显把“超派”和“超收”混淆,前者是很多获派位的考生实际不获注册,后者是超额收生,但超额学生完成课程后面对升学就业问题,所以用公大超派明显不吻合章节的“自资学位及副学位增长过速,远超经济发展的步伐,令不少拥高学历的青少年低度就业”,反而岭大超收就造成大量毕业生就较为贴切。
有精神科高级文凭登记护士不获医管局聘请,不等于某一院校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来源指出“本港现时主要培训精神科护士的院校包括理工大学及公开大学,而社会福利署与青山医院合办的精神科登记护士课程主要培训社区护士人手,毕业护士非于医院工作”,“香港精神健康护理学院副院长麦国风说,精神科登记护士资历逊于注册护士,某些工作不能独立担当,医院不会安排登记护士“当夜更”亦难以负责要求较高的外展工作,故医院倾向聘用注册护士,登记护士的出路较局限”[121],可见香港有三所院校办精神科护士课程,不是公大独有的课程,来源没有同时提及另两间院校的同类课程就业情况,而医管局不聘请也不等于毕业生失业,来源也没有指医管局某个职位空缺不足和香港“低度就业问题”直接有关,Howbunbun籍以推论某些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明显扭曲来源错误引导读者。
Howbunbun的第三个来源都是同一话题[122],“精神科护理学高级文凭应届毕业生黄先生,7月初收到医管局的通知不获取录”,但该来源解释“社会福利署资料显示,非政府机构职位薪级表,精神科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起薪点虽与医管局一样,但每月津贴额视乎各机构安排。薪高粮准,晋升前景亦较佳,因此医管局是绝大部分毕业护士的首选”,可见有关毕业生不获条件较优厚的医管局聘请,仍有其他机构可考虑。主题人物同时认为“精神科护士工作量甚大,本港公立医院的精神科护士对病人比例亦远不及国际标准,质疑医管局为何不增聘人手。点解咁轻易将所有毕业生拒诸门外?究竟系咪想改善人手紧张问题?”,没有把面对的问题全部归咎学校。
最玩味的是以上两份报纸在近期都归咎政府、医管局无增加聘请及学额造成“护士荒”- 护士荒十年未解决 医局无能难辞其咎学额无增加 恐闹护士荒,这样医管局不聘请就更不是某间大学的问题,更不是某间大学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
正如管理员所指,Howbunbun经常使用“有人说”、“有意见认为”,把多个来源扭曲,包装为自我主张的个人观点,再于维基百科发表。在香港专上教育的“低度就业问题”,Howbunbun就正好示范把联招超派及医管局不聘请的不关连来源断章取义,重新演绎作为原创研究的支持论点,再以上纲上线的描写手法把原本与“低度就业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来源,描写为某一间大学造成“低度就业问题”的主因,故意误导百科读者认为公大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的祸首,而这样做就正是Howbunbun留言所经常提到的攻击/狙击某间大学[123],这种把多个来源断章取义,重新包装的内容明显不属于维基百科。--210.6.10.82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7:48 (UTC)回复

已证实为滥用傀儡,抵触傀儡方针。并同时使用的个IP和Howbunbun争议,以制造很多编者也不满好捧捧(Howbunbun)的假像,目的在于打击Howbunbun,指其霸占条目。我会稍后再因IP交补充资料。谢谢。

本人看到君有几点都廷有建设性,本人乐意继读作善意的交流,惟君 多个 傀儡IP地址 及 傀儡账号 伪造民意以打击好捧捧,甚至进行扰乱性编辑,虽然wiki为业余活动,但君在知识如此丰富的情恍下[124],进行这类行为,我表示遗憾。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4:04 (UTC)回复

乐见两位继续讨论以上内容问题。
Howbunhun君,该次用户核查结果并不能够证明阁下指控,因为只有其中两名用户是有关连,其余账户,账户核查员已表明不相关,所以请慎言。
IP君,Howbunbun君行为可能的确尚待改善,不过本人并不认同阁下于用户核查页所加入该等言辞,请保持礼让
谨此。--J.Wong 2017年5月5日 (五) 07:33 (UTC)回复
  • Howbunbun多次针对2005年的元老编辑Shuntoku、只在公大编辑的Iamnothing、中大的主要编辑、被Howbunbun滥用回退及人身攻击的Andrewmaklh,都被Howbunbun宣称为傀儡明显诬蔑,其中Iamnothing完全没有在公大及该校校长以外条目编辑,Howbunbun宣称其为傀儡更凸显Howbunbun是故意针对公大的编辑。另请@Wong128hk就敝人有关内容的讨论提供意见,以避免原创研究、误导性的内容长期存在于条目。--218.255.97.98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4:17 (UTC)回复

210.6.10.XXX明显利用魁儡IP,证据充足,证实他同时用218.255.248.34伪造民意(218.255.248.XX)企图打压好捧捧,而且(即使善意推定)Together as oneHappyknow同时巧合是魁儡,然后再巧合以此系列IP(210.6.10.XXX),找Together as one和Happyknow用户页指Howbunbun霸占条目,再找J.投诉,非常不道德,证据已经张贴到[125][126],却因他的IP非常利害,违规也无法法办,对好捧捧不公平,他还要洋洋自得,这是游戏维基规则。

(第一次知道你还有用218.255.97.98,你到底有多小IP?)

本人觉得在这种情恍之下,管理员己经没必要在跟进他所谓什么好捧捧独占条目,违背社群的共识。因为除了好捧捧外,基本上,在香港专上教育条目编辑,觉得好捧捧有问题其实基本上只有210.6.10.XX本身,而他自己却不尊重维基规则。--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6:05 (UTC)回复

有几多IP其实并不是重点,重点在本人未见到IP用户有使用此所谓优势。如非,请举例。已注册用户IP也可以是使用浮动IP,经常转换,只不过分别在公开与否而已。本人暂时确未见IP君有破坏行为。所以请Howbunbun君回归内容问题讨论。另外,上面已经说过,用户核查结果并不足以证明什么。
请就事论事。讨论内容是否合适。IP君上面留言,请问各指哪一笔编辑?Howbunbun君,亦不妨回应一下。
以上,谨此。--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1:47 (UTC)回复

本人有举例[127][128]。他一方面使用210.6.10.XXX于香港专上教育条目争议,却自我揭发还有使用218.255.248.34于同一条目争议,无申报避嫌,然后再以210.6.10.XXX的名义投诉好捧捧霸占条目,违背同一页面的“很多编者”意愿,但最终却发现同期有我本人于同一条目编辑有争议的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210.6.10.XXX, 218.255.248.34为同1/2人。如君认为这仍未达举证要求,本人倾向自行找另一位管理员处理。谢谢。

既已证明于香港专上教育条目争议和本人争议为IP魁儡和魁儡用户,210.6.10.XXX指控全部不属实。--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5:34 (UTC)回复

首先本人不明何谓“自我揭发”。其次,用户核查结果并无确认IP君与该等账户有任何关系,用户核查结果仅确认其中两个账户有关联。接着,目前而言,整个讨论之中,并无其他IP用户或该等用户参与,未见有人滥用傀儡制造共识,亦正如之前所讲,用户使用浮动IP并非问题,所以请就违反《傀儡方针》之处举证。--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6:20 (UTC)回复

是在香港专上教育条目争议。

218.255.248.34--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6:23 (UTC)回复

已注册用户使用浮动IP并非问题,同样地,IP用户使用浮动IP都不足以证明是在滥用傀儡制造共识。除非阁下能够指出其编辑有问题之处,否则就算交予管理员一样无法受理。--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7:32 (UTC)回复

这不是单纯的使用浮动ip,210.6.10.XXX本身就是“浮动ip”,本身没问题,但他却同时操控218.255.248.34(218.255.248.xx),而218.255.248.xx本身也是另一组浮动ip,跟好捧捧于同一条条目争议,交错使用至少两组浮动ip,而没有声明是同一人,而且再单独使用210.6.10.XXX的名义投诉,好捧捧霸占条目,违背同一页面的“很多编者”意愿,但最终却发现同期有我本人于同一条目编辑有争议的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210.6.10.XXX, 218.255.248.34为同1/2人,为真人ip傀儡,证据充足。--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11 (UTC)回复

IP用户使用第二部电脑,或者在其他网域编辑过维基百科,一样会有此效果。不能够就此证明他“操控两组浮动IP”,更无方针要求过要声明是同一用户。而且用户核查结果亦证明其他账户无关联。本人不认为需要争拗什么“同一页面很多编者”,218.255.248.34 IP君编辑亦不多,只有两三笔,影响不大。而用户核查留言亦已被删。所以无证据证明违反《傀儡方针》。至于是否真人傀儡,就需要阁下去证明,而且举证门槛将会更高。--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8:33 (UTC)回复
  • Howbunbun一直恐怕有编辑改动其自我主张的编辑版本,就逃避条目被用作发表自我原创研究的问题,申请固定IP要另外付费,如有电信商免费提供固定IP敬请Howbunbun介绍,方便敝人架设网站。查核确定Howbunbun多次针对公大的编辑是污蔑他人,被Howbunbun辱骂是“It is shame that a gay ”的Andrewmaklh是诬陷[129],把香港中文大学的Btnls当作傀儡也确定为诬告,如果以上编辑是敝人可指挥,这些注册编辑早已根据讨论结果纠正教资会“辖下”院校的错误[130],更正模板:香港大专院校放大某组织等一大堆误导资讯,@Antigng还有Howbunbun为阻止有IP编辑大专条目作出诬告,被Howbunbun摆在当前的破坏很多IP都不是破坏,只要曾经编辑香港大专相关条目就被Howbunbun列入破坏,223.16.175.82[131]、210.6.10.117[132]、119.236.240.223[133]、219.78.115.137[134]、210.6.10.82[135]等等。Howbunbun想透过阻止IP编辑,阻止其他编辑知悉Howbunbun的行为和编辑都已被管理员发出最后警告[136],敝人建议Howbunbun害怕他人编辑自己主张的版本,还不如减少坚持在条目发表自我观点,从而减少自己对其他编辑产生的内心不满。
  • 隐藏IP的注册编辑在内容编写上不应有特权,如果有一笔编辑/留言是不适合在百科发表,不论是IP或注册编辑作出的都是没有分别,注册编辑不代表可以在条目发表原创研究,虽然Howbunbun把讨论牵连不少编辑,但敝人仍会继续提出,Howbunbun在香港专上教育的“低度就业问题”章节发表个人观点[137],后来在此提出后,Howbunbun改为这笔编辑[138],但仍是堆砌来源发表个人观点,用以批斗Howbunbun不顺眼的公大。管理员阁下,Howbunbun的描写仍是引导读者先入为主的原创研究,而且明显有失中立。为方便讨论,以下论据是重贴上面的段落,管理员可考虑删除上面的重复部分整理讨论。
首先,JUPAS超派不等于超收,来源指出为免有考生获派位后不注册,浪费教育资源,教资会资助院校都有超派,只是公大预期不注册的考生较多才有较高的超派,而来源明确指出“公大25个课程预计总学额仅1,455个”,“有升学辅导机构则指超派或误导学生较易入学”,“学生会根据入学数字,估算入读机会,以为多D位容易D入、会比想像中易”,可见公大超派不等于超收,取录名额仍是1455个,如果考生以为公大易入,全部获派位的考生都去注册公大学位,即会有大量考生不能注册失望而回,因为取录名额仍是1455个,实际公大联招学额较多间大学少[139]。联招的“超派”和岭南大学的“超收”大不相同,岭大是超额取录3300名学生,导致大量超额毕业生遇到升学就业的瓶颈 - 岭大超收烂摊子 学生忧出路曾承诺“包升班”今未达标无书读 岭大超收生被卖猪仔,Howbunbun明显把“超派”和“超收”混淆,前者是很多获派位的考生实际不获注册,后者是超额收生,但超额学生完成课程后面对升学就业问题,所以用公大超派明显不吻合章节的“自资学位及副学位增长过速,远超经济发展的步伐,令不少拥高学历的青少年低度就业”,反而岭大超收就造成大量毕业生就较为贴切。
有精神科高级文凭登记护士不获医管局聘请,不等于某一院校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来源指出“本港现时主要培训精神科护士的院校包括理工大学及公开大学,而社会福利署与青山医院合办的精神科登记护士课程主要培训社区护士人手,毕业护士非于医院工作”,“香港精神健康护理学院副院长麦国风说,精神科登记护士资历逊于注册护士,某些工作不能独立担当,医院不会安排登记护士“当夜更”亦难以负责要求较高的外展工作,故医院倾向聘用注册护士,登记护士的出路较局限”[140],可见香港有三所院校办精神科护士课程,不是公大独有的课程,来源没有同时提及另两间院校的同类课程就业情况,而医管局不聘请也不等于毕业生失业,来源也没有指医管局某个职位空缺不足和香港“低度就业问题”直接有关,Howbunbun籍以推论某些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明显扭曲来源错误引导读者。
Howbunbun的第三个来源都是同一话题[141],“精神科护理学高级文凭应届毕业生黄先生,7月初收到医管局的通知不获取录”,但该来源解释“社会福利署资料显示,非政府机构职位薪级表,精神科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起薪点虽与医管局一样,但每月津贴额视乎各机构安排。薪高粮准,晋升前景亦较佳,因此医管局是绝大部分毕业护士的首选”,可见有关毕业生不获条件较优厚的医管局聘请,仍有其他机构可考虑。主题人物同时认为“精神科护士工作量甚大,本港公立医院的精神科护士对病人比例亦远不及国际标准,质疑医管局为何不增聘人手。点解咁轻易将所有毕业生拒诸门外?究竟系咪想改善人手紧张问题?”,没有把面对的问题全部归咎学校。
最玩味的是以上两份报纸在近期都归咎政府、医管局无增加聘请及学额造成“护士荒”- 护士荒十年未解决 医局无能难辞其咎学额无增加 恐闹护士荒,这样医管局不聘请就更不是某间大学的问题,更不是某间大学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
正如管理员所指,Howbunbun经常使用“有人说”、“有意见认为”,把多个来源扭曲,包装为自我主张的个人观点,再于维基百科发表。在香港专上教育的“低度就业问题”,Howbunbun就正好示范把联招超派及医管局不聘请的不关连来源断章取义,重新演绎作为原创研究的支持论点,再以上纲上线的描写手法把原本与“低度就业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来源,描写为某一间大学造成“低度就业问题”的主因,故意误导百科读者认为公大造成香港“低度就业问题”的祸首,而这样做就正是Howbunbun留言所经常提到的攻击/狙击某间大学[142],这种把多个来源断章取义,重新包装的内容明显不属于维基百科。
如果Howbunbun逃避内容问题而不作回应,管理员阁下可发表见解,以供日后的编辑作出参考。--210.6.10.38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9:01 (UTC)回复

先处理(1):

你好!君于上文提到留言被删,自动等同无证据证明210.6.10.XXX违反《傀儡方针》,或干了亦可当成没有干,本人有少许关切,因维基百科政策是很重视过住记录的存档,以让社群处理争端,和违规行为。因此,本人自信证据依然足够(因他自己已无意中承认) 。

[143] [144]

君提到除非有破坏行为,否则同时采用两组截然不同的浮动IP账号,无抵触《傀儡方针》,本人亦表示关切。


因为根据《傀儡方针》“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第四条: [[145]] 以多于一个账号贡献同一个条目:用户不能利用多重账号对同一页面或讨论作出贡献来制造多人参与的假象。”

故此,本人认为210.6.10.XXX使用另一组浮动IP账号同时期在同一条目和Howbunbun争议,这违反《傀儡方针》。

“210.6.10.XXX说自己无注册,并于上文称IP账号和注册账号应平等参与,注册账号不应有特权。

因此,这不是纯粹使用浮动ip账号,210.6.10.XXX本身就是“浮动ip”,本来没问题,但他却同时操控218.255.248.34(218.255.248.xx),而218.255.248.xx本身也是另一组浮动ip,跟好捧捧于同一条条目争议,交错使用至少两组浮动ip,而没有声明是同一人,而且再单独使用210.6.10.XXX的名义投诉,好捧捧霸占条目,违背同一页面的“很多编者”意愿,但最终却发现同期有我本人于同一条目编辑有争议的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210.6.10.XXX, 218.255.248.34为同1/2人,为真人ip傀儡(根据《傀儡方针》“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第四条),证据十分充足。

还有,210.6.10.XXX还在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讨论页疑似“自编自导自演”投诉好捧捧。

可是,210.6.10.XXX好像有免死金牌一样,技术上不能封禁,所以其他管理者才无法处理[146] [147],本人觉得觉得他本来就应该要被封禁,他却继续跑到这要求好捧捧怎样怎样,所以(至少现在)J.Wong继续处理他对好捧捧的指控似乎不公平。

本人亦觉得,既然己经证明多位和Howbunbun在香港专上教育 条目争议者为分身,他不应再指Howbunbun霸占条目,违背社群共识,或无视“多位”编辑意见,而应作为两人之间的编辑争议处理。

当然,本人仍有义务参与善意的讨论,但本人认为,既然他本来就应该要被封禁一段时间,本人希望先搁罝争议一段时间,由管理员制走时限,再恢服讨论。不胜感激,谢谢。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3:11 (UTC)回复

亲爱的Howbunbun,Howbunbun阁下害怕自己在条目加入发表原创主张的内容被提出讨论,就尝试转移视线,但管理员是不会被阁下误导的。Howbunbun宣称“本人自信证据依然足够(因他自己已无意中承认) ”,但结果是Howbunbun针对公大的多位编辑证实是诬陷,敝人也有在User talk:AndrewmaklhUser talk:Winstont601User talk:Wpcpey等编辑提出Howbunbun多次人身攻击及不准他人编辑的问题,以Howbunbun所宣称的自信证据又会不会成为分身,所幸他们未有参与是次讨论,否则Howbunbun或会视为他们都是傀儡的所谓证据。Howbunbun现在“自编自导自演”企图把Howbunbun诬告多位编辑的视线转移,试图维持自己在百科编造的误导内容。Howbunbun宣称“本人亦觉得,既然己经证明多位和Howbunbun在香港专上教育 条目争议者为分身,他不应再指Howbunbun霸占条目,违背社群共识,或无视“多位”编辑意见,而应作为两人之间的编辑争议处理”,Howbunbun自以认可代表整个社群,而敝人不认为有人可代表整个社群,“Howbunbun霸占条目”则已经在条目编辑历史已得到引证,无视“多位”编辑意见,是那些“多位”编辑的意见。Howbunbun把一堆IP提报到破坏,企图误导管理员全域封禁IP,但被处理的管理员识破蒙混大量非破坏的编辑,企图不遂就试图拖延时间,没有人可以逼Howbunbun就误导性的编辑解释及自行改正,Howbunbun既然在此不就误导性编辑作出回应,管理员也可以表达其看法,管理员也会理解一般读者只会观看条目页面的表面内容,极少查探这些内容由谁人加入,也甚少查究内容真伪,这也是有编者对在条目加入误导内容乐此不疲的原因,但是管理员及负责任的编辑也不会对条目被植入的误导内容视而不见,条目内容的问题也不是Howbunbun制造噪音转移视线可逃避和能掩盖。--218.255.97.98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0:38 (UTC)回复
Howbunbun君自己愿意冷静下来亦是好事。傀儡一说,首先因为尚有其他可能,例如在家及公司或学校使用电脑,甚至用手机,已经可以有三套IP出现,如果用户不会因为这而违反方针,何以IP用户会呢?此等IP若然编辑风格及留言均类似,而IP根本不会固定,要求此一至两名用户去所谓申报是否切实呢?不如要求IP用户注册还来得实际。又正如之前所讲,就算只是阁下与IP君发生编辑战,而条目又确实有可争议之处,讨论争议之处就够了。现在不是斗人多,而是斗论点。除非成了投票,又或者是主观东西,无法依靠判断论点高低去定夺,否则是否“多人”,其实毫无影响。这样,希望Howbunbun君多加了解。另外,垄断编辑是指阁下多次回退他人版本。IP君由开头到现在其实亦有改变。期望两位都会继续迁善。冷静过后,继续讨论内容问题。--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0:30 (UTC)回复
@Wong128hk这笔Howbunbun加入的原创研究及宣传自我观点的编辑已经有一个月[148],上面已经详细指出Howbunbun把数个来源的不关连内容堆砌一个自我观点[149],用上纲上线的描写手法误导读者,意图把全香港的“低度就业问题”归咎是某单一大学造成,并尝试转移视线,企图拖延百科编者处理其不当内容问题。维基百科的内容与编者是独立处理的,即使某某曾经在百科(不是指Howbunbun)有大量贡献但又忽然在条目破坏及推广自我的观点都不会被容许。正如管理员阁下已经指出处理问题内容是基于论点而不是斗人多,内容的存废是基于内容本身而不是作者是谁,如果某笔编辑明显有误导性,与客观实际有明显冲突,就算这笔编辑换转是其他编者加入都不会变为正确。条目的误导内容不宜长期不作纠正,就算换转不是Howbunbun加入的内容都会相同处理。由于Howbunbun一直有回退自己版本的前科,敝人为免编辑战克制暂时不处理该等内容,并提出条目内容的问题,而各方皆以知悉并已有一个月,而Howbunbun近日也有所编辑,如果各方就香港专上教育的误导内容问题没有意见,加入内容者也逃避或无合理解释,敝人或会处理该等Howbunbun自我发表观点的内容。实际上任何编辑都可处理掉这类发表原创观点的内容,不一定要请示该笔内容编者的意见后才可以采取行动,敝人在此提出讨论是基于善意及避免编辑战。祝 编辑愉快。--210.6.10.55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12:50 (UTC)回复
不然,编者遇有此等问题,应以沟通解决争议。两大方针《非原创研究方针》及《中立观点方针》均无授权用户可以无视另一名编者直接采取行动。如此,极易引起编辑战。--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15:36 (UTC)回复
@Wong128hk方针本就不允许利用条目发表原创观点,加入内容一方是有责任遵守规则。管理员阁下提出“应以沟通解决争议”,敝人已经详细提出香港专上教育的内容有明显误导性,而加入该等内容的Howbunbun已经知悉,如果Howbunbun消极逃避不回应内容误导的问题,而等候时间也极为合理,观乎管理员阁下处理存废复核大多等候回复最多两星期,如此关于以上Howbunbun这笔发表原创观点编辑[150]已经等候回复一个月,Howbunbun又已经知悉问题,比照维基百科大部分讨论也不会候复一个月,如此当以放弃回复论,敝人等候一个月后处理该等编辑是甚为克制及合理,加入内容者拒绝沟通/放弃讨论后如有单方面回退行为,便须要面对封禁的制裁。否则任何维基编者发表原创观点,宣传自我主张的内容的后,消极不回复其他编者提出的内容问题,维基百科岂不是纵容无视内容方针宣扬自我主张。反过来敝人也可比照Howbunbun的编辑方式,找几个来源扭曲重新包装为支持自我主张的内容,然后就不回复其他编辑的提问,并比照Howbunbun的做法,他人修改后即日回退到自我主张版本,如此管理员阁下的“应以沟通解决争议”,只要敝人采取Howbunbun的消极拖延,就可以你有你争议,我有我继续在条目发表自我主张,拒绝沟通就可以逃避责任。因此敝人等候一个月处理原创观点内容并非不合理,还是敝人也应采取Howbunbun的编辑手法,堆砌来源发表自我主张、单方面回退、拒绝就内容讨论、不接受讨论的结果,如果大家都采取Howbunbun的编辑态度,大概管理员阁下应理解条目长期被用作发表原创自我主张观点的后果,长此下去只会令百科的内容劣化。由于候复达一个月,误导内容的处理不应拖延/长期逃避,敝人或会着手处理该等内容,敝人也希望可通过讨论而无需仿照Howbunbun的编辑手法。祝 编安!--210.6.10.89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2:39 (UTC)回复
  • 本人仅在回应“实际上任何编辑都可处理掉这类发表原创观点的内容,不一定要请示该笔内容编者的意见后才可以采取行动,敝人在此提出讨论是基于善意及避免编辑战。”。至于该次编辑算是已经经过沟通,亦已等候一段长时间,移除则亦无可厚非。--J.Wong 2017年5月28日 (日) 17:16 (UTC)回复

陈俊龙 条目修改问题

承蒙指教,“陈俊龙”条目的第三段,有违中立客观立场。若欲进行修改,是需要以 新建条目 的方式来编写,还是要在哪里修改? 烦请明示,谢谢 Haungce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15:16 (UTC)回复

已覆于存废复核请求。--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08:09 (UTC)回复

请J.Wong协助一下

Category:Zh-TW_使用者先删除,以便我把现在更完善的Category:Zh-tw_使用者移动至此QWQ (つ°ω°)つ --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巴别修正草案在此 欢迎来此为草案提意见 2017年5月31日 (三) 09:28 (UTC)回复

已合并Category:Zh-tw_使用者历史至Category:Zh-TW_使用者,并删除Category:Zh-tw_使用者当中剩余空子分类。--J.Wong 2017年5月31日 (三) 10:03 (UTC)回复

一个问题?

这个[151]是做什么的? 刚刚我要帮申请解除权限做存档时被他阻止了 为什么?Lily135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12:58 (UTC)回复

Lily135君,过严,已修改编辑过滤器设定。--J.Wong 2017年6月1日 (四) 13:05 (UTC)回复

维基百科奖励纸本授奖机制调查

阅。--J.Wong 2017年6月3日 (六) 08:53 (UTC)回复

CU

XXXX已确认为分身,但有用户认为此名具攻击性,并藏之。故向监督员提报,及请阁下处理,感谢。--B dash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07:35 (UTC)回复

本身已经隐藏,该账户亦已永久封禁。请勿在维基百科上提供监督申请。--J.Wong 2017年6月3日 (六) 07:54 (UTC)回复

关于机器人

请封禁。此用户已无任何用途。--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5日 (一) 11:06 (UTC)回复

此用户即是哪个用户?--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11:09 (UTC)回复
只是机器人而已。可是不懂搞机器人,所以请永封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5日 (一) 11:11 (UTC)回复
所以阁下是指User:H2244932-bot?--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11:13 (UTC)回复
对的,谢谢。这样算是违反傀儡政策吗?--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5日 (一) 11:15 (UTC)回复
没有,只要阁下没有在未得到批准前操作机器人进行大规模操作,就不会违反方针。详情请阅机器人方针。由于目前该账户未有违反方针,所以不予封禁。--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11:17 (UTC)回复

好的,谢谢。--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5日 (一) 11:38 (UTC)回复

不用客气。--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22:22 (UTC)回复

Re

留言

  • 该页面不违反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同时也符合Wikipedia:论述Wikipedia:维基百科论述的要求。
  • 若是某人一时失言,那并不应该被列入该页面,本人在筛选相关内容时候,并不是随意乱挂,而是有明确证据证实:属于“故意的”“反复的”“无歉意的”人身攻击行为才列入。时间有限,在此仅列举其中一例:乌拉夸克在多次人身攻击,还引发回退战,并且在编辑摘要中继续攻击他人,还态度无礼曰“若认为是人身攻击,请管理员处理,并封禁本人,非此。。。云云”,且从该用户于2014年违反管理员避嫌原则,连续5次以上霸占式驳回和自己有冲突用户——守望者爱孟的申诉,并封禁用户讨论页申诉权。2016年又连续两次辱骂守望者爱孟“下三滥”,以及之后进一步使用无法证明事实的(被其他用户看破为PS合成)图片栽赃攻击用户,等等,很显然,这不是“一时失言”,而是刻意的攻击侮辱。这种行为已经违反基金会“开放性决议”,但是至今乌拉夸克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也没有表达过丝毫歉意。而冲突的对方,却被他无辜封禁多年。
  • 诚如阁下所言:一时失言没必要揪着不放。然,正如本论述所言,这些行为都是反复地、故意地恶意攻击行为,如此毫无悔意,那么他们以后也会继续这类行为。更重要的是,做出该类行为的都是具有封禁他人权利的管理人员以及和管理人员交好的资深用户,显然,他们对其他用户无礼的方法,不止是“骂人”那么简单,还有封禁,驳回合理的封禁申诉,唆使其他关系好的管理人员进行封禁等等,表面看似合理的玩弄规则行为。因此,这类人的不友善行为,对中文维基的伤害最大。因此移动到维基论述,更能提醒社群,也可以促使这类人收敛自己的行为。
  • 基于善意退定,暂时接纳您的移动操作。
  • 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6月6日 (二) 02:21 (UTC)回复

编辑

刚才看到一个用户他在短时间内在用户页一下编写看不懂的内容 然后又清空所有内容 算不算为了获取自动确认用户所做的编辑?Lily135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15:00 (UTC)回复

先且留意。--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15:03 (UTC)回复

Re: Crystal-bot

留言

了解。感谢告知。-- Stang 2017年6月8日 (四) 15:30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16:28 (UTC)回复

邱圣华

未见复还?--B dash留言2017年6月12日 (一) 02:08 (UTC)回复

为什么我在Wikipedia:需要管理员注意的用户名的版本被删掉了?

望解释。我爱维基百科,我爱小马,我爱,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2日 (一) 11:37 (UTC)回复

该等版本含有攻击性用户名,该用户名已经监督隐藏,该等版本自然亦需隐藏。--J.Wong 2017年6月12日 (一) 12:56 (UTC)回复
啊?我提出的那个也算攻击型用户名吗?望阁下再确认一遍,然后尽快答复。祝编安。我爱维基百科,我爱小马,我爱,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4日 (三) 07:51 (UTC)回复
非也,是阁下提案以前已有提报了该攻击性用户名,阁下编辑版本之所以需要监督隐藏,是因为包含该攻击性用户名,而非因为阁下所提用户名有攻击性。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但亦没有办法,望见谅。--J.Wong 2017年6月14日 (三) 08:01 (UTC)回复
 好吧。我爱维基百科,我爱小马,我爱,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5日 (四) 10:39 (UTC)回复

重开伍慧珊页面

由于已有足够资料证明伍慧珊的关注度([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阁下能否考虑重开相关页面,谢谢! -- Iron Daruma留言2017年6月13日 (二) 00:42 (UTC)回复

论述

尊重接纳您不移动到维基论述仅保留在我用户子页面的意见。只是,要真的解决问题,希望行政员阁下能监督某些人对待他人蛮横无理、伤害社群的情况,也许我的方法不是最佳的,但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有的人一直都持双重标准区别对待用户。打扰了。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6月15日 (四) 01:19 (UTC)回复

首先行政员并非高高在上,没有什么监督不监督。不过,如果再有,可以跟我说一下,我去说一下。--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6:5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处理误封的用户。 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6月17日 (六) 14:15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6:57 (UTC)回复

除权

Special:用户贡献/James970028-bot的工作已结束,还请协助除去机器人权限,谢谢。--小火车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1:12 (UTC)回复

问题严重的章节

关中页面中考试院长章节除了语言基调不符合百科全书、众多连结无效、甚至与本人无直接关系等众多问题,不知是否可协助改善?。--ITFTA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0:00 (UTC)回复

Re: Suspension of bot permissions

留言

Hi, J.Wong. Bot permission is not longer necessary for ChessBOT since the interwiki task has been moved to Wikidata, so it's right to go on with deauthorizing it. Thank you for your notification. Regards. Mr.Ajedrez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20:55 (UTC)回复

OK, Thank you for your contributions.--J.Wong 2017年6月26日 (一) 09:41 (UTC)回复

请管理员注意

请管理员注意用户:No1lovesu于用户页骂人智障,攻击几个编辑是智障,完全不受追究。是否违背文明的编辑基本准则。

恭录No1lovesu圣喻:“抹黑与攻击:XX对No1lovesu的攻击以及No1lovesu对XX的回应”、“Yume149= 跨语言XX”。是可忍孰不可忍?请管理人员处理。61.239.176.7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3:01 (UTC)回复

您好管理员,已完成润色

您好,管理员大大,实在抱歉,已经完成了您要求的两个句子的润色,请求通过 Draft:Cesqeaux →Cesqeaux,实在抱歉,怠慢了。Kioge2333留言)2017年6月28日(三) 3:09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0.236.172.103对话贡献)于2017年06月28日 03:10 (UTC)加入。

Wikipedia:AutoWikiBrowser/CheckPage

Korqsia(9shi)已非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的用户。--B dash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02:21 (UTC)回复

完成。--J.Wong 2017年6月29日 (四) 03:47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五次动员令

  第十五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五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20您好: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第十五次动员令正在2017年7月1日至9月3日期间举行,目的为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现诚邀阁下参与,共襄盛举。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五次动员令主页,您也可以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参加动员令前,请先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用户可在即日起报名)。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三类。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中动员令的主题包括中国大陆行政区划音乐南营国家,而小动员令的主题则包括基础条目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工程及应用技术文物遗产化学

希望各位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能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查询联系),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此讯息是由大量讯息发送功能发送给您,您可以至这份名单中表达您对此讯息的偏好。

阅。--J.Wong 2017年6月30日 (五) 05:50 (UTC)回复

关于Wikipedia: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的回退

您好,在下认为您所回退的编辑,仅仅是修饰文字和格式,并未对指引内容有实质性更动,因此不需要讨论和共识。不知您是否同意?--Wcam留言2017年7月19日 (三) 03:08 (UTC)回复

Wcam君︰可以,不过对此修改,仍有所保留。合理使用模板除鲜少标示图档可用于教育用途,反而多标示为用于评论用途。如此不一,恐添混乱。未知阁下意下如何?--J.Wong 2017年7月19日 (三) 03:3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管理人员任免记录/2017年

我发现 Alexander Misel 的监督员申请表格内 元维基的申请页中 无法像其他用户元维基的申请页面(例如:管理员离任)一样 直接跳转到那个人的申请存档 必须要从旁边的分类一一找寻 怕如果英文不好的人要找会很吃力 能不能处理一下?Lily135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5:14 (UTC)回复

已修改。--J.Wong 2017年7月22日 (六) 03:42 (UTC)回复

机器用户

我最近正在利用脚本辅助搜索,将章节标题中的“References”改成“参考资料”,应属无争议的更改,并且根据WP:ASSISTED,在人力监督下进行编辑。例如[161]。不知这种编辑是否可以申请“机器用户权限”,以方便增加编辑速率并防止冲刷RC?--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31 (UTC)回复

一共138条,处于RFBA的临界线上。--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40 (UTC)回复
@Antigng:临界线是如何确定的?--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57 (UTC)回复
个人感觉~10^2可能就需要RFBA了。--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59 (UTC)回复
百来个条目,用WP:ASSISTED可以弄完,如有授权提高速率,目测两天最多了。--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2:39 (UTC)回复
另有External links、Notes、Furthur reading、See also,这几个数量相对较小。根据WP:VPD#Further Reading的中文翻译,“进一步阅读”需要改为“拓展阅读”或“延伸阅读”。--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57 (UTC)回复
Tigerzeng君,百来笔编辑,属小量编辑,当然可以。至于条目探讨讨论,在下以为共识未成。--J.Wong 2017年7月22日 (六) 03:41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7年香港夏聚

阅。--J.Wong 2017年8月5日 (六) 09:49 (UTC)回复

关于审批封禁

你好, 请问有关本人的审批封禁, 为什么要delete? 是因为本文为维基百科方针的一部分草案,内容正逐步议出。 唯本文尚未生效,切勿执行、援引或描述为正式方针的一部分。? Tsoi456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13:37 (UTC)回复

该页所属方针草案最后并无得到通过,该页只是示范页面。--J.Wong 2017年8月4日 (五) 14:03 (UTC)回复

如何把全保护所为半保护?

同上题。my6B super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08:41 (UTC)回复

请移步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申请。--J.Wong 2017年8月5日 (六) 09:49 (UTC)回复

File:2015‧08‧07 Yat-Fei Lau.jpg

您好,Wong128hk。请问在申请 OTRS 时,是否需要为照片登记版权? 谢谢!-- Dafuqrinnie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15:46 (UTC)回复

无需要。--J.Wong 2017年8月12日 (六) 16:01 (UTC)回复
那么 OTRS 志工是否随机处理在“OTRS pending”里的照片?我之前见过有些照片申请逾两个月都没人处理。-- Dafuqrinnie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16:07 (UTC)回复
不是,通常是按时序处理。如未能收到回复,请耐心等候或再回复该函去追问。--J.Wong 2017年8月18日 (五) 19:16 (UTC)回复

邀请参阅GA候选条目铅化合物

欢迎发表意见。--Leiem留言2017年8月14日 (一) 03:50 (UTC)回复

已经结束了,不好意思打扰了。--Leiem留言2017年8月14日 (一) 04:06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8月18日 (五) 19:16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34

2017年8月21日 (一) 18:01 (UTC)

阅。--J.Wong 2017年8月24日 (四) 18:06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35

2017年8月28日 (一) 22:10 (UTC)

阅。--J.Wong 2017年9月1日 (五) 04:47 (UTC)回复

Ticket:2017082110010902

您好,Wong128hk。本人已取得版权持有人在电子邮件中的授权许可,但有位 OTRS 志工要求版权持有人必须发送授权信件到 OTRS 团队以查证身份。既然该授权电邮地址与他在社交网站上标示的相符,还须发送授权信件 [175]Gm King留言2017年9月1日 (五) 04:12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36

2017年9月4日 (一) 22:14 (UTC)

阅。--J.Wong 2017年9月6日 (三) 11:47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37

2017年9月11日 (一) 19:15 (UTC)

阅。--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32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7年9月13日 (三) 11:41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请阁下不要以有色眼镜看待在下提出的意见,谢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41 (UTC)回复

关于站外行为站内不应报复性封禁的问题,在下已经说得够明白了。和128阁下再分享一个吧,如果“因用户在站外的行为,管理员可以凭着站内有实权封禁报复,却不走站外该走的投诉渠道”;那么,根据同样的逻辑:如果用户认为站内受了管理员欺负,所以也可以以“维基内行为,在维基外采取行动”咯?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3:24 (UTC)回复
今年已经发生过2次,投票进入最后一日,支持票不足25,但加上反对票,总票数够25,结果,有用户人认为(我认为非恶意),共识不足,与最后一天投下了几个反对票,结果前者(A2093XXXX)的第一次RFA落选了,之后有过一段争议,而阿道夫2013是幸运儿,被延长了一周。引发这类争议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候选人支持票不足25,靠反对票凑上,当选。所以,社群应该也不能认同“24:0落选,而20:5当选”的制度。故本人才意图在该指南升级为指引时,一并修正其瑕疵,将管理员、行政员等通过门槛,按照社群早已心中认可的“25个有效支持票”作为底线,还请阁下公正看待他人提出的意见。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6:47 (UTC)回复
所以到底现在谁要靠那五票反对当选呀?A2君第一次虽然落选,但支持票也是超过廿五票。在下在互助客栈亦已指出零七年至今只有两人当选时,支持票少于廿五票。而且都是零七年当选的。即是由零七年至今都没有阁下所说的情况发生过。所以到底为什么要修改呢?--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00 (UTC)回复
是我表达能力有问题?还是您带有色眼镜看待?难道我说的还不够清楚?既然您们无诚意,那算了,我不管了,反正我又不需要选管理员。现在的那个指南明显是不合理的,25张支持票也应该是社群许多用户所默认的底线,把指南升级为指引,把不合理改掉,改成合理的且大家都在默认遵循的规则,何乐而不为呢?说白了,你们就是不想承认爱孟说得对咯,我无所谓。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7:06 (UTC)回复
真是千古奇冤……由始至终本人都无反对此提议,只不过本人认为理据有欠而已。因为这个明显是投票制的缺憾,并不是门槛高低的问题。调高门槛亦不会解决这个二八比的争议。不过竟然这么多年当选的管理员,都得票至少廿五票。那要修改,就改啰,不会反对。但理据不足,除了是因为这是投票制的缺憾之外,明显社群已经用了另一个方法去解决此问题,那所以本人亦不觉得有必要修改门槛。--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31 (UTC)回复
既然社群都默认了25个支持票的底线,原来的指标又不合理(说明数次了),现在又有机会——正好是把这个指南升级为指引的讨论,那么水到渠成,把不合理的部分,改成合理的且是社群一直公认的标准——最底线支持票25,何乐而不为呢?亦无理据不足之疑虑。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7:50 (UTC)回复
没补充意见,阅。--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3:39 (UTC)回复

对了,128管理员,关于站外骚扰/人身攻击的问题:Zhxy 519不停地在Telegram上造谣攻击所谓“上海帮”(不是江泽民的上海帮,他捏造有“维基百科上海帮”),这算不算站外人身攻击/骚扰呢?(非必须回复,希望Telegram管理员一视同仁,管制公共聊天场合的人身攻击行为,谢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6日 (六) 15:10 (UTC)回复

TG群奉行导则,同样亦禁止骚扰行为。参考《骚扰方针》,骚扰其中一项定义是“一再地”人身攻击,不过暂时未见非常频繁,而字词亦非冒犯。此等揣测属不文明行径,但就未尽然符合人身攻击,乃至骚扰之定义。本人已提醒Zhxy留意。然而,谨此亦希望阁下留意于互助客栈之中,多番揣测及指控,未必尽符各项行为及态度方针或指引,而且亦会令其他用户及受指控者感到不悦不快。希望阁下也多加留意。共同建议友善交流空间。--J.Wong 2017年9月16日 (六) 16:24 (UTC)回复
就仅仅本人经由他人转告的,Zhxy 519在Telegram上所谓“上海帮”之谣言就有不下二十次(仅仅今年的几个月内),如果这也叫不频繁,那么请问还要怎么样才算频繁?曾经有一位香港用户也曾因为受到其蛊惑而于IRC内跟随其言论,但经过苏州等人提醒(所谓“上海帮”为有人蓄意捏造,并不存在)后,已经不再如此,希望阁下的提醒能够让Zhxy 519等人收敛。您的提醒我收到了,出于尊重阁下的考虑尽量再优化一下用词,然,我不用指控任何人,我如果要反击他们的行为并非难事,如果我要一件一件跟他们算账,那么他们很快会名誉扫地(比如:您有见过盗用别人举办的聚会,然后明目张胆地抢夺聚会资料,把算在自己头上向基金会报告业绩 这种事吗)。但我和阁下说过,我只是不希望社群互煮。阁下如果认为屡屡捏造所谓“上海帮”(涉及地域攻击、违反Wikipedia:非歧视方针之行为,此方针为基金会法律方针)并非不文明行为,那么也没什么可说的了,我们也不再视128管理员为中立管理员,那么对于拉偏架的人,恕我们选择一律无视其观点。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7日 (日) 07:08 (UTC)回复
阁下挺清楚TG群一举一动,可惜TG提供的搜寻功能不是很好,我只搜到一次,阁下如有需要,或者本人发个截图给阁下。又,阁下可否看清楚在下所写一言一词?似乎已经并非第一次“误解”在下所言。明明在下就表示其揣测属不文明行径,但就变成“如果认为屡屡捏造所谓“上海帮”并非不文明行为”。这样很难沟通下去吧……另外就是如果阁下对此感到如此抗拒,何以又不在其头几次作出此等言论时,就提出抗议?要等到今时今日?实在,基于本人搜寻所得,所以本人决定提醒Zhxy君。站外不文明行径(恶意揣测)不至于可以构成站内封禁,此点阁下应该清楚。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避免瓜田李下,诸如阁下友人提案,但阁下修改提案乃至结束提案,还是少做为妙。始终站外讨论不能取代站内讨论。免得令人觉得关系太亲密。纯粹提醒,如有不悦,请勿见怪。至于阁下或者阁下友人是否视在下为中立管理员,本人并不是那样在乎,本人作为管理人员,只会继续恪守方针指引,并按之作出判断及履行职责。--J.Wong 2017年9月17日 (日) 08:19 (UTC)回复
在下并不清楚Telegram群的一举一动(自从我退出Telegram、IRC和QQ之后,并无主动关注),只是多次有用户给我传递截图(那些截图是实时信息,真实可靠),Zhxy 519一直在Telegram里嚷嚷上海帮,以下列举几个明显带有敌意攻击的情况:我记得数月前,似乎是阿道夫2013应该是刚刚加入Telegram不久,Zhxy 519就公开宣布(原话似乎是如此):“他们,以爱孟为核心,叫做‘上海帮’”;(我守望者爱孟是上海帮核心?我是江泽民吗?笑) 当时他还说:“我还怕听众不够多”;另有仅近期,关于Kegns在CU证据不足就把中华爱国阵线判定为本人傀儡(导致本人无辜被多封禁至少1年)的事情,Telegram也有讨论,Zhxy 519的发言大概如下:“Lanwi1要给上海帮开后门”;“@Lanwi1技术过关?是看他可怜才让他当核查员的”;“(使唤Shizhao)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客栈让上海帮闭嘴”。。。。。。一大堆这种东西。
“站外不文明行径不至于可以构成站内封禁,此点阁下应该清楚”,我从未说过Zhxy 519在站外的行为应该站内封禁,那么既然阁下也认同站外行为站内不应该封禁,很好,OK!
其他的暂时先这样吧,我知道或许您有您的难处(不过呢,有些实话,我私下已经讲过了)。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7日 (日) 12:17 (UTC)回复
回应
  • Zhxy 519造谣上海帮的事,我一贯的观点:站外行为无关站内封禁,但既然阁下说Telegram聊天群组也受文明方针制约,那么请一视同仁监管某些人一直攻击在下的问题,在此先谢谢。
  • 提醒收到了。您也不用来警告我(恕我移除警告的标题,我没有破坏,无须警告 考虑尊重留言的用户,不会更改留言的标题),我说的两句话我自己负责,如果您现在警告我,那么首先您应该去封禁掉两个滥用权限/违反开放性决议的管理员:1、乌拉跨氪辱骂在下的情况很严重,随便给你三个站内的diff[186][187][188]。2、人神之间和乌拉跨氪曾经是怎么欺负人的,如果您不知道,请自行向当年处理封禁Lanwi君、Outlookxp君或者现在处理申诉的千村狐兔君询问。当然那种台面上没法拿出证据的,这种话以后尽量不会再说(人神之间账号可能问题的判断,并非没有根据,而且相信我的用户也不在个别,八九不离十,这里不细说了。这种事么,要想CU确认不可能的,因为CU并非万能,这种事您在维基多年,也懂的)。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7日 (日) 13:48 (UTC)回复
  • 时间过远,本人恕不受理。但正如千村狐兔解封辞所述,应该适时给予机会。
  • 警告Zhxy君是因为其行为属一再地人身攻击,符《骚扰方针》。
  • 以上。--J.Wong 2017年9月17日 (日) 14:32 (UTC)回复


本来看到第一句话:Jwong君说冤枉的时候。我是想解释,那些事我没有任何责怪您(任何特定某个人)的意思。但当我看到后面的话,阁下竟然说什么“乌拉跨氪伪造截图(这个事实)是阁下的认为,不是事实”的时候,我想没必要再给人面子了,我们绝对不可接受。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5:18 (UTC)回复

算了算了,善意推定阁下了,谢谢解除保护的那位吧。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5:30 (UTC)回复
爱孟君,看完阁下回复,无论是已删、已改还是现存的,也回应一下吧。首先,感谢善意推定。其次,在下必须重申,在下没时间去了解过往阁下及该等用户之间的恩怨情仇,在未了解前,本人不置可否。在下之所以希望阁下别一再重提,又或者应该说是希望阁下能够找到一个更好的处理办法。阁下言论之中常常都带有指控,甚至乎去到社群页面亦带有指控。要讨个公道,在下明白,在下理解。阁下所提到的,在下相信已经并非第一次提到,社群如果有能力处理,在下相信早已经得到阁下所希望的结果,例如︰把某些管理员罢免,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可能是因为阁下解读与社群有所落差。就好像阁下指控Kegns君,更有效处理方法是交给申诉专员去处理。两位都说过两位无仇无怨,对吧。不牵连太多,此事不是更易解决么?在下仅希望阁下做到凡指控即带证据;把事情分开处理,不要都混为一谈;保持善意推定;用最恰当的办法处理问题,不要诉诸舆论。--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6:26 (UTC)回复
有2点说一下,其他求同存异吧。乌拉如果再出来滥权,那么肯定罢免,现在之所以没办法,毕竟任何方针(国家法律也一样)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毫无漏洞,都可能给人钻空子,他现在几个月来打卡,那么解任方针的确拿他没辙。还有就是:我说过的,其实我一直都没有“指控”Kegns,我只是说点实话罢了,毕竟看一个人不能只看一件事的,我现在也可以公开再说一遍:我一直欢迎Kegns来聚会,而且别的管理员问我“Kegns算不算滥权管理员”的时候,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当然我唯一想搞明白的是:正如Kegns自己说的“他和我并没仇”,相反曾经他也帮我们,所以我只是很奇怪,2014年的那个时候,到底什么什么原因(背后的力量),促使Kegns做出那种行为。个人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对了。祝好。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6:35 (UTC)回复
保持善意推定,别去猜想动机,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动机不纯。大家来这里是编辑维基百科,不是办侦探社。何必去揣猜动机。而且到最后也没有问出什么来,亦证明不了什么,但就像批斗大会一样。如此并不理想。其余之前都讲过了,不赘。--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6:48 (UTC)回复
请阁下先善意推定我说的话先。我没有说别人动机不纯。也许。。。因为别人也是被威胁了呢?(以我自己被威胁的经历,我猜的罢了)也许,是受到某种要挟,被迫才做出那样子的举动呢?阁下自己也说过,维基不是空中楼阁。当然了,回到原来讨论的一个话题,如果是真正的“站外威胁”“要挟”(而非嘴巴上过嘴瘾的那种),维基站内,根本没辙,因为,真的被威胁的人,很可能不敢说,而且在维基内说了也没用。以上言论如果您认为完全不能接受或者不了解,就当没看到或者删掉好了。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6:58 (UTC)回复
Ummmmmm,在下也有私底下向Kegns君了解过。实在没觉得有什么内幕事情发生。如果有,就按情况处理吧。--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7:20 (UTC)回复

移动档案File:邻家的吸血鬼小妹.jpg

请将档案File:邻家的吸血鬼小妹.jpg移动成File:隔壁的吸血鬼美眉第1本漫画封面.jpg--Formuse留言2017年9月15日 (五) 00:01 (UTC)回复

已移动。--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3:38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38

2017年9月18日 (一) 15:31 (UTC)

阅。--J.Wong 2017年9月19日 (二) 06:39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原星章
存废复核辛苦了。 AT 2017年9月23日 (六) 14:37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8:26 (UTC)回复

失误

你的编辑出现失误,为何不使用预览:Special:diff/46313556Special:diff/46313564,别把“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和“大量讯息发送者”打乱。如果快要存档而没人发现,jimmy-bot会存错的--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9月23日 (六) 18:14 (UTC)回复

感谢协作修正及提醒。--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8:26 (UTC)回复

额外讨论

“何时公告栏变了讨论场呀……”:我的意思是例如动员令开始,主持人发送邀请,同时可放在公告栏。已将其位置调换。--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9月23日 (六) 18:36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9:01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39

2017年9月25日 (一) 16:00 (UTC)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苏丽明

请问有违《收录准则》吗 [197][198] 入行17年的苏丽明,演活多个师奶角色,获节目颁发奖项加许--Tw drama留言2017年9月24日 (日) 16:01 (UTC)回复

此条目似乎未建立?若然单凭上列两项来源,未有详细介绍,未足够符合《关注度指引》。亦未见符合《人物收录准则》。似乎很大机会会因此而被交付存废讨论。--J.Wong 2017年9月25日 (一) 05:49 (UTC)回复

诚挚邀请阁下加入“汉语维基气象学编辑社群”

阁下贵安,首先特别感谢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汉语维基气象学页面的品质及数量,在下于2017年9月25日与User:Tenbeens一同设立“汉语维基气象学编辑社群”,诚挚邀请阁下积极参与。

请收到此邀请的用户,将此讯息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此邀请的用户讨论页上,如果阁下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积极参与,也请帮忙散发此邀请,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汉语维基气象学页面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阁下参与!--🍫📖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5:11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9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40

2017年10月2日 (一) 23:25 (UTC)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Big Big Channel剧集列表

会否被删吗, 佷久没有决定, 加上已补充资料--Tw drama留言2017年10月5日 (四) 05:51 (UTC)回复

Tw drama君︰抱歉,迟覆。建议留意长度问题,可以等待列表长度足够时再分拆。--J.Wong 2017年10月10日 (二) 11:04 (UTC)回复

回复

留言

该封禁时就封禁,该解封时就解封,我作为极个别可以被守望者爱孟信任的管理员(看过他被威胁、以及这次封禁其陈述等事项的证据),显然应该秉公处置。另外,Jasonzhuocn阁下曾经在irc多次攻击守望者爱孟,而我没有看到对方对Jason有过无礼行为。这点去年在irc小房间的和平、火车、春卷、小闫、胡萝卜等人都可以作证,所以我认为,如果要避嫌的话,根据方针,一直恶意推定爱孟等人的相关管理员,才应该避嫌。感谢建议,会接纳合理的部分。该回复顺便回应Billy君在客栈的质疑,Billy所列的diff,未见当事人指控“有管理员中饱私囊”,毕竟拿钱和中饱私囊,之间的意思差别很大。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6日 (五) 07:50 (UTC)回复

回复
看了那个表,未见明显人身攻击行为,然确实没有认为某些人动机是善意的。我认为,爱孟作为一个曾经被P出来的图片作为证据坑害,再加被不真实不充分的CU结论“扣帽子”,而两次遭到并不公正的永久封禁的用户,无法善意推定一些人是理所当然的。也因此,基于爱孟曾经被某些人更严重地恶意推定和攻击的事实,我不会放任这种选择性无视的不公平。至于我参与或者不参与任何用户的封禁问题,我自然会对照封禁方针予以处置,请阁下不要弹压其他管理员操作。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6日 (五) 23:33 (UTC)回复
至于“拿钱”,和“中饱私囊”,这两个词显然语义不同,拿钱,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中饱私囊,也一般认为是不正当的。爱孟所言是“拿钱”,显示没有推定动机的善恶,而Billy君把拿钱化为“中饱私囊”,则有可能违善意推定。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7日 (六) 01:50 (UTC)回复
回复
阁下强调证据,很好,那么,曾经有用户冒险将爱孟被错误CU坑害的证据呈上给社群,结果被阁下监督移除,所以不能说是没有证据指控。阁下以监督员身份隐藏应该保密的信息合理。同理,爱孟以其基于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的要求,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呈上证据,为当事人扛下无锡事件的部分风险,还不足以证明其维护维基百科和公序良俗的诚意吗?难道这也应该封禁吗?你这就如同:一个善良的人救下一个弃婴,但他没有办理手养手续,现在被人指责说“非法收养”,得惩罚,哪有这样的道理?我处理任何站务,均会以方针为依据,不会迫于任何其他不必要的压力。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7日 (六) 12:32 (UTC)回复
至于Jason的封禁我直接撤销没有缩短,因为基于曾经Jason在irc多次对爱孟的攻击,那可是真的骂人和重伤,所以我认为Jason执行封禁没有根据。Jason攻击爱孟的事,证人我也都列出来了,您也可以直接询问Jason我说的是否属实,相信他不至于不敢承认。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7日 (六) 12:45 (UTC)回复
回复
正确,有偏好,不应该处置封禁,那么首先,对方应该先避嫌,尤其是人神之间等中国用户组成员,当然也包括Jason,我撤销应该避嫌的管理员的封禁,当无问题,目前我只接受三天和解封的争议,既然目前封禁三日,我不会动作,如有其他变故,则再作衡量。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7日 (六) 13:03 (UTC)回复
回复
那么,本次事件可否就此结束?如果阁下同意事件到此为止,那么一位香港用户前往元维基开炮,显然不合适吧?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0月7日 (六) 13:16 (UTC)回复
人家在元维基说啥,中文维基管理员(甚至行政员)管得着吗?反观某个管理员,某人解封车轮战打赢之后就销声匿迹了,啧啧--4Li 2017年11月9日 (四) 04:05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41

2017年10月9日 (一) 14:21 (UTC)

阅。--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7 (UTC)回复

诚邀阁下参与2017年维基百科亚洲月香港区活动筹备讨论

阅。--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7 (UTC)回复

提醒

不要用㈭、木曜日、もくようび等日本时间,只有居住在日本的人会知道(少数不是居住在日本的人也知道),此外是IP把签名移除的。--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10月12日 (四) 09:45 (UTC)回复

不过也奇怪,原先的签名是“2017年10月12日 (二) 09:34 (UTC)”,明明2017年的10月12日是“㈭(木曜日)[开玩笑的]”。--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10月12日 (四) 09:47 (UTC)回复
还有阁下忘记替换引用{{unsigned}}了。--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10月12日 (四) 09:51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6 (UTC)回复
请替换引用{{unsigned}},此外不要使用UTC+9时间,以便用户在偏好设定中设定时区后可以正常转换,亦不要使用どようび・土曜日・(土)叶の子要日本维基人适应很容易,但如果不是我们在日本的,将无法理解。--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10月14日 (六) 08:44 (UTC)回复
“叶の子”打多了。--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10月14日 (六) 08:47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14日 (六) 09:04 (UTC)回复

我系小厨神2

可否把我系小厨神我系小厨神2合并? --Tw drama留言2017年10月14日 (六) 02:34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不过建议阁下先就此获取共识。--J.Wong 2017年10月14日 (六) 09:05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42

2017年10月16日 (一) 15:31 (UTC)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维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实践策略调查

您好。身为一个较新使用者具备更多经验的的维基百科社群成员,您可能已经了解到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都有许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参与贡献的状况,而为寻找优化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与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们举办了一场调查,希望利用调查取得的结果作为研究及策略规划参考之用。这个调查不会花费您太多宝贵时间,经过测试,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约为2到3分钟。这一调查的有效时间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们由衷期待您的参与。

[-现在就参与调查!-]

十分感谢您的参与!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执行)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岭南大学学生会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岭南大学学生会”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星巴克女王  咖啡厅  2017年10月18日 (三) 04:28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邀请阁下参与评级

阁下您好,敝人所编辑的强烈热带风暴佩娃热带风暴乌娜拉正在参与GA候选新条目推荐候选,在此邀请阁下参与评级,谢谢。--🍫📖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08:29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43

2017年10月23日 (一) 18:18 (UTC)

阅。--J.Wong 2017年10月24日 (二) 05:08 (UTC)回复

Re:守望者爱孟封禁事宜

留言

Bluedeck的列举页,并非所举近期的守望者爱孟(爱孟)编辑都是人身攻击(感谢Bluedeck的收集)。在我看来,WHO、FACT、CLARIFY中涉及对计划页面关于中国大陆用户组的编辑都可归纳为编辑争议。例如Special:Diff/46462546Special:diff/46462173。页面并非说他每笔编辑存在不少不文明、人身攻击问题。

当中,爱孟说某些人是团伙,见Special:DIff/46456789Special:Diff/46456708Special:Diff/6454195。我认为他不应使用这种冒犯词语形容其他维基人,毕竟大家应以礼相待。但“团伙”应该非严重人身攻击?我想它的意思和小圈子一样,带有贬义色彩。然而中国政府及在中国大陆政治生态中常见此语。参见《习近平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国家元首以此语以批评党内不正之风,难道爱孟使用之就成了人身攻击?以前批评管理员搞“小圈子”的,和“团伙”这类批评,不见得使用者是恶意攻击他人,但当然我们不应鼓励这种不文明、意图贬低他人的批评。因此,就以上编辑对爱孟封禁是恰当的。

另外,守望者爱孟以前的封禁颇为复杂。其一理由是在“于站外持续对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及;与中华爱国阵线有关联,今次是“违反文明方针累犯”,与前次无限期封禁理由不一致,而且该项封禁,如中华爱国阵线与守望者爱孟是否同一人不能无疑义确定,见互动客栈讨论其他核查员的意见;及社群今年共识,站内封禁应豁免站外行为,本来我就指出,今年达成的共识不追溯往事;但社群共识是站外行为不纳入考量,换言之,爱孟未因站内人身攻击行为遭受永久封禁。据封禁方针,在管理员实际操作中,解封用户若再有违反上次封禁的行为,应处以无限期封禁,但目前情况并非如此。方针说予用户最后机会,当守望者爱孟解除永久封禁后,应是在短期察看他有否严重违反方针政策。在其解封后一个月,确无违规;而现今违规,处以短期封禁是合理做法。我认为不能以无期假释犯(或无限期观察)看待一个用户,长期钜细无遗、无时无刻检查他每一笔编辑是否违规,然后直接判定他一直严重违反方针政策,无心悔过。似乎违反维基百科人人犯错,改过后可原谅的原则。所以我认为,他现在的明显违反文明行为的封禁应是先设置一个短时期封禁,若解封后再犯,才应考虑改为更长时间封禁或无限期封禁。

至于“苟非用户在解封后于维基媒体豁下网站有新的违规情况,不应以往昔之行再施封禁或推翻本决定。”原意并非指若守望者爱孟有新的违规情况,管理员可以直接对爱孟恢复永久封禁,当时用意是希望其他管理员不应以爱孟遭无期封禁前行为继续封禁。当然,您这样理解也是恰当的。然而,确宝未见他的违规情况严重到要无限期封禁。Jasonzhuocn是现时首位对爱孟实施无限期封禁的管理员,他采用的封禁理由“违反文明累犯及解封爱孟者视作共犯”显然不恰当。管理员对操作存在不同意见是平常事,在这次封禁争议中,难道Techyan、Alexander Misel、雾岛圣都是共犯吗?先勿论此是否具方针支持,既已指出解封管理员是共犯,即言三人之决定可能包庇用户而非独立决定所得,这样指责合理吗?既然封禁理由如此,不能不说是具争议封禁。该封禁决定可能存在管理员可能对针对用户,导致查封包含非单就用户目前行为作出,而是可能夹杂过往对其的一贯印象而直接永久封禁,难免启人疑窦。恕我冒犯,我不觉得是合理决定,而在其他管理员就爱孟行为明显未至无限期封禁下,把封禁修改回无限期封禁不是恰当做法。所以我不认为需要永久封禁守望者爱孟。

我认为,在维基百科没有特殊用户,所有用户都需要服从规则、方针,爱孟在这次事件上确有不文明之处,封禁3天是合适的;但未至永久封禁。另,您应为此事费心不已,谨致问候。--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03:18 (UTC)回复

回复

据我所知,今年初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联署成立时,则表明对旧有用户组(中国维基媒体用户组)表示不信任。即便它是属基金会认可的组织,不代表中文维基编辑不能批评它。如近日中国大陆维基人社群聚会中止事,中国维基媒体用户组作为基金会许可组织,于情理道义上,中国维基媒体用户组应提出意见或予以协助,但不见有相关动作。因此,作为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成员的爱孟,对用户组存有批评可以理解,而该批评即Special:Diff/46462559Special:Diff/46462546Special:Diff/46462173Special:Diff/46437709(涉不文明冒犯用户)、Special:Diff/46456742Special:Diff/46454195(涉不文明冒犯用户),全为批评中国维基媒体用户组不作为。若该用户组所作为、活动之程度足够使相同一部分中国大陆维基人信任,他们又何须另起炉灶?事实如此,怎能说他的编辑是攻击甚或伤害社群互信。互信是社群基础,五大支柱即明言要求大家互相协作、尊重。但大陆社群严重分歧至要另辟用户组之田地,恐非单言互相协助、信任可以解决。此属批评而非攻击,所以归纳为编辑争议,则爱孟的编辑不见得是对中国用户组横蛮无理攻击,显然易见大陆社群存在分裂情况,不是他个人能摧毁互信以至摧毁维基百科。

假若他是去年曾因“无礼行为攻击别人”封禁或警告后,同意此次再犯可以延长封禁。但上追溯至2014年之基础上,又意义何在。2014年1月起之封禁,于其已封禁三年半后,在未得到新的查封以作初步警告时,因“事发于解封两个月内”、且以前有过这样记录,故需处以较长封禁时间,怎样也说不通吧?当年是他与其他人互有争执以至站外有相关情况被永久封禁;然而今次情况是否严重到要执行以月起计的封禁?他被解封后,是有一个观察期,这观察期(假设无限期)内有违规,应按照正常封禁程序,视乎情况先给予短期封禁,再犯永久封禁。在他的近期编辑摘录中,使用者:Bluedeck/etc/sandbox/box1507258323543,凭个人标准,他近期编辑未见明显人身攻击,但有不文明行为编辑。而且明显戏谑意味内容根本与人身攻击指控无关(讽刺不是人身攻击):Special:Diff/46425719。只有“团伙”指控属不文明批判他人。若有人身攻击内容,希望您提供相关证据及判定标准。每人有不同标准,未见其行为不文明到要处一个月封禁地步。如Antigng给出的封禁及人神之间给出的封禁,也只是以1天、3天为封禁之起点。我坚持本来意见“他现在的明显违反文明行为的封禁应是先设置一个短时期封禁,若解封后再犯,才应考虑改为更长时间封禁或无限期封禁。”

另,就站外封禁事是否可援引作据,给您留言时斟酌过此用词,采用了PhiLiP的说法。讨论以往封禁是否有效实无意义,既以前他是因站外行为永久封禁,这次是因站内行为被封禁,对用户的封禁是应重新算起。我是说“在其解封后一个月,确无违规……处以短期封禁是合理做法”,并没有说过去记录一笔勾销。过往记录(站内行为)它仍然有效;但不打算在这件事上与往日封禁一并考虑,他的行为未致要考虑两者。故以单独事件处理。

而封禁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持续破坏而不是惩罚。在这次封禁中,爱孟应受到足够处治。而且延长这封禁也不是解决问题方法,“administrators are cautioned that other resolutions are preferable to blocking for less severe situations when it is unclear if the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Blocking for personal attacks should only be done for prevention, not punishment.”。亦不觉得社群成员会为此仿效,大家都是独立个体且能编辑维基百科者都具有相当学历素养,显然要为个人言辞承担责任,爱孟这样做自招封禁,难道其他人会冒险师法?封禁应是独立考虑,社群风气如何,恐非一人之责任,不应为此事归罪爱孟,也没见到需要以警效尤的情况,如:社群风气转差?是否编者拾爱孟之言批评?如批评他人组成“团伙”?没有啊。观察所得,近期有此行为,祗他一人,对他的封禁,也应单独考虑。

因此,我会认为封禁3天是恰当做法。若您要复核封禁决定,我没有意见。 --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2:51 (UTC)回复

回复

仅说明一项。Jwong所谓“中国大陆维基聚会为法律不容”“某用户组不发展大陆维基归咎于中国大陆法律”,上述说法明显违背事实,中国大陆维基活动,并无风险(除非有人挂羊头卖狗肉,以“维基”为名,却做着别的可能有违法律的事情),大量成功的聚会就是例证。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8日 (日) 04:29 (UTC)回复

仅以Jwong刚刚的说法,前几日青岛无锡的事件,事实上已经给其他用户一个错觉:“似乎,中国用户组不在大陆活动有‘客观’原因”,所以,青岛无锡事件,实际上成为“中国用户组”不在大陆推广维基“正大光明的借口”,故,目前不在大陆推广维基的中国用户组,是“青岛无锡事件”的直接受益者。(上述陈述都无任何个人判断,只是实际情况)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8日 (日) 04:35 (UTC)回复
阅。--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复

仅说明一项:大陆哪些聚会被认为合法,哪些聚会被认为非法,这还真得咨询上面那位,毕竟人家在党务系统也不是吃闲饭的。--4Li 2017年11月9日 (四) 04:09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原星章
存废复核辛苦了。 —168.70.25.49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09:57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7年11月9日 (四) 04:27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44

2017年10月31日 (二) 00:20 (UTC)

阅。--J.Wong 2017年11月9日 (四) 04:27 (UTC)回复

Tech News: 2017-45

2017年11月6日 (一) 18:45 (UTC)

阅。--J.Wong 2017年11月9日 (四) 04:27 (UTC)回复

2017年11月13日 (一) 19:19 (UTC)

诚挚邀请阁下加入温带气旋专题

阁下您好,敝人于近日创建温带气旋专题以协助温带气旋相关条目之编辑完善,在此邀请阁下加入本专题以精进相关条目的素质提升,还请阁下斟酌参考,谢谢。--🍫📖留言 2017年11月18日 (六) 02:54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7年香港亚洲月编辑聚

2017年11月20日 (一) 19:19 (UTC)

回复报告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7年11月22日 (三) 10:41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1月22日 (三) 10:41 (UTC)回复

2017年11月27日 (一) 20:30 (UTC)

2017年12月4日 (一) 17:51 (UTC)

Hi

维基百科:香港维基人列表没有更新很久了,到底发生什么事?我是新进来的。Anson.留言) 2017年12月6日 (三) 14:16 (UTC) Anson.留言2017年12月6日 (三) 14:16 (UTC)回复

回应

User:N-C16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MCC21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46 (UTC)回复

User:N-C16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N-C16”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CC21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09:27 (UTC)回复

2017年12月11日 (一) 17:58 (UTC)

感谢阁下删除无关讨论并作出提醒

不过阁下的提醒似乎放错了位置,横线下方的新近留言都是在讨论提案的。--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16 (UTC)回复

感谢提醒,已更正。--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31 (UTC)回复

2017年12月18日 (一) 15:27 (UTC)

封禁方针

没错我是希望修改的,但公开用户名肯定被RD甚至OS。--安迪4讨论|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05:50 (UTC)回复

致 《维基百科政策公报》读者:

我们想要让您知道,以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为期,共有针对方针与指引的新提案25项,已通过4项。谨就通过者加以介绍:

  • 特色图片标准已经修订,图像最少大小放宽至1000像素并订下例外条款。
  • 翻译指引已经修订,增加翻译注意事项。
  • 勇于提问指引已经确立,提醒用户要勇于发问,以达致减少争议。
  • 签名指引已经修订,提醒用户毋须于结构讨论页签署。


编撰小组

R96340
Aotfs2013
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54 (UTC)

借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所发送

《维基百科政策公报》是第一份关注于维基百科政策建设的刊物,由R96340Aotfs2013J.Wong等编撰小组共同编撰,帮助社群成员掌握方针与指引的脉动。《维基百科政策公报》将以月为周期,于每月15日定期发刊,欢迎任何感兴趣于维基百科政策的维基人订阅《维基百科政策公报》。若您没有主动订阅《维基百科政策公报》而收到《维基百科政策公报》,是因为您被编撰小组认为是应掌握维基百科政策脉动的使用者,您可以将您的使用者名称从公报发送名单订阅清单中移除,并在您的使用者页面添加特殊分类以停止透过《维基百科政策公报》掌握维基百科政策脉动。

有关存废复核的问题

J.Wong: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存废复核里的“状态:未完成”是否指已结案?状态颜色显示红色,是否管理员不会再处理?

我于“存废复核”提出申请恢复魏鹏展条目,但我的理据还未写完,在不足两分钟内,就已被Mys_721tx把状态改成“未完成(红色)”,如果这是结案的状态,我就更感到疑惑,因为存废复核不是最少要进行七天吗?而且只注明“请学习如何辨别自行出版来源。”我不明白他的理由,因为条目上的来源都是独立于魏氏,于是要求Mys_721tx解释,但没有回复。这样的情况可以怎样处理?--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1:22 (UTC)回复

误会

与管理员沟通后,发现是一场误会,屈原虫收回言论。--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7:18 (UTC)回复

误会

与管理员沟通后,发现是一场误会,屈原虫收回言论。--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7:19 (UTC)回复

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

您好。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子页面,制定者主要是该专题的成员,所规范的内容也仅限该专题的相关页面,不会对全体维基百科条目生效。该指引体现的是电子游戏编者对电子游戏类条目编辑的共识,无论是对它的解释还是修改,最熟悉的无疑还是该专题的参与者。因此我认为,对此页面的修改,只需经过专题内部讨论即可。如果认为专题参与者的共识抵触社群共识,大可再提交WP:VPP由社群裁决。--Muhebbet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0:48 (UTC)回复

您们最近在正规化方针指引,辛苦了,我也表示支持。刚才和User:Aotfs2013交流过,专题指引(即专题子页面下的指引)一方面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确实要考虑到指引的社群层面意义。我的想法是,专题指引应在专题内讨论,通过后在公告栏报备即可,无需经由互助客栈讨论;这样一方面讨论更为高效,另一方面也方便社群监督。不知道您有什么想法?--Muhebbet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41 (UTC)回复

又想了一下,Wikipedia:共识#共识的级别说,“重大修改应首先在互助客栈和讨论页提出,并提供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议题能在实施前充分讨论”。然而讨论不可能同时在互助客栈和讨论页两处进行,应当将一处编辑引到另一处。对于专题指引,必须要有维护专题条目编辑参与,讨论才会有效果;仅在互助客栈活跃的用户,能够在大方向上监督讨论是否“违宪”,但对具体的细目未必能帮上忙。而互助客栈的页面会很快自动存档,鉴于中文维基的现状,可能还没等到专题参与者上线,讨论就被存档了;而互助客栈的用户只能提供大方向性的意见,就算是全票通过,讨论效果也是不佳的,而专题讨论页存档时间相对自由,可以等到专题编辑的参与。我的想法是,修改专题指引时还是在专题讨论页讨论,但应当在互助客栈留个通知;最后修改指引前,再与互助客栈留言公示七天。您的看法是什么?--Muhebbet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35 (UTC)回复

请教

有一件事我想听听你意见,我看到很多人物条目由于不符合关注度要求被删,但又以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通过存废复核而保留,如陈宝燕陈冠宏陈志强 (配音员)等多个条目都完全没有来源证明关注度,但由于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被通过存废复核而复原。

  • 《人物收录准则》WP:BIO规定作家、编辑只要“出版作品超5000”就可以收录;香港文学里超过一半以上的作家都完全没有来源证明关注,但仍建立了条目,如西西吴煦斌阿浓关丽珊汤祯兆等虽完全没有来源证明关注度,但因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被保留。
  • 一位作家如果身兼作家和编辑双重身份,条目已有来源证明他的著作及其主编的期刊于世界各地图书馆上架,其中包括香港所有大学及院校图书馆,几乎所有香港图书馆,多间台湾图书馆,多间大陆图书馆,新加坡图书馆,澳门图书馆等,作品肯定超过5000份,而且不限于一地,请问是否符合《人物收录准则》?

陈宝燕陈冠宏陈志强 (配音员)等不符合关注度,但又因为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被通过存废复核而复原。由此看,是否条目要只要符合关注度或《人物收录准则》其中一个要求就可以保留?本人编辑经验不深,很想听听你意见,谢谢﹗--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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