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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屈原蟲在話題請教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存檔貳拾,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丙申年臘月初四丁酉年子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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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全域調查中分享您作為一名維基人的見解和意見

閱。--J.Wong 2017年1月21日 (六) 02: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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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來。 AT 2017年1月26日 (四) 15:22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1月26日 (四) 15:35 (UTC)回覆

卡呂冬狩獵

管理員您好,您於WP:DRV留言的意思是希望能在今年3月1日前完成合併?但是卡呂冬狩獵現在無限期全保護,麻煩能開放讓我這一般用戶能夠編輯嗎?謝謝。--七月鴨 (呱呱) 2017年1月29日 (日) 15: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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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P:DRV也說明過了,被刪除的條目編輯歷史較早,卡呂冬狩獵是2009年建立,卡呂冬野豬是2013年建立,顯然是後者要併到前者,但是現在是前者被提刪、被刪除、被全保護……--七月鴨 (呱呱) 2017年1月29日 (日) 15:31 (UTC)回覆
有勞--J.Wong 2017年1月29日 (日) 15:44 (UTC)回覆

關於閣下存廢覆核的回覆

閣下的存廢覆核回復很有特色,裡面加了些文言文元素。閣下擅長文言文吧?我一定要為閣下的回覆點  。--Shwangtianyuan 祝您節日快樂 2017年2月7日 (二) 06:18 (UTC)回覆

多謝。--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覆

2017年2月14日消歧義內鏈通知

您好,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機器人檢測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義內鏈。一般來說,條目內鏈不應該通向消歧義頁,所以以下內鏈可能需要修復:

若不想收到此機器人的通知,您可用這裡的方法來屏蔽。常見問題的解答請見這裡。 --白磷的機器人給主人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11:34 (UTC)回覆

您的反饋項目:最後一次提醒您,您參與的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閱。--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覆

隨便給個證據吧

烏拉跨氪偽造截圖被揭穿事件,當年烏拉跨氪強硬地封禁守望者,而且振振有詞,聲稱有守望者愛孟站外向「黨委」舉報維基人的證據(註:用戶在維基百科沒有破壞)。結果從2014年-2016年,烏拉跨氪等人從未向社群提供證據,2016年8月,烏拉跨氪拿出了一張截圖(圖已經被刪除,但您是管理員,應該還能看到那張圖),說是證據,結果,被證實,此截圖系偽造。

反過來,如果其他人偽造截圖,誣陷管理員,那麼一定的,某些管理員一定是一個「擾亂」的罪名,然後再加一個永久封禁。

維基百科: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會訊——2014年4月號記載,關於烏拉跨氪等人(策劃濫權封禁主要人物:AddisWang、烏拉跨氪、人神之間等,均系目前不被大陸社群認可的「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成員),使用截圖偽造的(後於2016年被證實確係偽造)證據濫權封禁的情況:「引起本次封禁的相關資料多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空間,封禁決議也係中國籍管理員透過私下管道達成共識」。

證據是偽造的或者無法支持指控的,程序更是違反程序正義——私下管道達成封禁共識,直接繞過社群並違反社群共識。

在維基,如您一樣堅守維基精神的管理員存在是好事,但大陸某些管理員,素質實在是。。。

用戶如與素質不行的管理員發生摩擦,那麼用戶肯定是弱勢。目前社群狀態並非2009年或者2011年(那時候AddisWang、烏拉跨氪、廣雅範等人並未成為管理員),因此,目前若封禁方針中增加可以以某種理由封禁的條款,則就有可能被素質不行的某些大陸管理員利用來傷害社群。更何況,是風險巨大,且很容易就實現偽造證據(或者斷章取義等手段歪曲事實)的所謂「用戶在維基外行為」,在維基內可以報復封禁。一旦這個口子開了,社群沒有寧日了(例如:單單一個守望者愛孟被藉口「站外言論」遭濫權封禁事件,就吵了幾年,直到去年,濫權管理員都堅持不認錯,還要繼續用偽造截圖和造謠,對用戶進行攻擊

綜上,請閣下慎重考慮。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10:53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覆
何來擾亂?那麼我陳述的,已經發生的事實,閣下考慮過嗎?用戶貢獻維基的編輯權如何保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3:25 (UTC)回覆
閣下所指控的是全體管理員,然而毫無證據支持。而且目的一望而知。--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13:28 (UTC)回覆
1、絕非指控全體管理員;2、這麼多證據,鐵錚錚的事實放在那裡。還要怎樣?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4:02 (UTC)回覆
夠了,真也好,假也好,有漏洞就應該去修補。但絕對不是因為見到一個漏洞,心生不忿,然後去製造另一個漏洞。這無疑於事無補。此項無謂爭議正阻礙其他用戶提案修訂及改革方針。現在閣下應該集中參與互助客棧關於《騷擾》站外封禁的修訂討論,以祈填補漏洞之後,此類封禁的爭議可以減少。--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14:46 (UTC)回覆
  • 抱歉晚回。認可折中方案,同時我也在客棧提出,此類討論不該訴諸投票。至於站外言論可以作為封禁藉口,這是一個絕不可以打開的「潘多拉魔盒」,就拿今天的事來說,菲菇又在用偽造的且毫無說服力的截圖,在挑動是非了(然後老套:Unblock不公開證據,但我們可以作證截圖的東西是真的)只不過,世間沒有不透風的牆。由此可見,站外藉口封禁站內,絕不靠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1:06 (UTC)回覆
  • 感謝你認可折衷方案,稍後本人會在適當時機提案至互助客棧。站外封禁事宜可以再議。那些截圖本人亦有存檔,亦已翻閱,暫未見可疑之處。當時截圖並非由菲菇發往郵件列表。而之所以要保密是因為提案者要求。至於Unblock-l郵件列表公開事宜,其實以我所知,是有用戶正醞釀動議設立披露守則,平衡用戶私隱及公眾知情權。--J.Wong 2017年3月7日 (二) 11:28 (UTC)回覆
    • 披露守則,估計八成和2014年濫權封禁京滬線和愛孟一樣,斷章取義對管理員濫權封禁有利的部分,進行披露(這個可以有客棧編輯存檔的哦)。我會想辦法讓閣下圓滿化解這個事情,只不過,站外封禁站內,是絕對不可以在封禁方針中被強化的。儘管已經其他方針在制定的時候,沒有考慮中國(大陸)的國情,應該想辦法修正。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1:35 (UTC)回覆
  • 對了,我們大家都非常認同Lanwi1和AT兩位管理員的意見(站內不能管站外)。另外補充,斷章取義對管理員濫權封禁有利的部分,進行披露的證據,請注意第一個小章節里,達師和烏拉兩位管理員斷章取義詆毀用戶的行為,以及蘇州宇文宙武的闢謠。斷章取義地披露,殺傷力,往往大於全部都捂着藏着。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1:42 (UTC)回覆
  • 這亦可以透過披露守則規範,不過首先要令社群有此餘暇去討論如何規範。--J.Wong 2017年3月7日 (二) 11:44 (UTC)回覆
  • 抱歉,由於有的人繼續用偽造截圖搞事,所以晚回了。已經於客棧支持折中方案,若您沒有意見,我將對投票頁面進行處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12:16 (UTC)回覆

Translation

Hello, could you please translate Automatic refresh/自動更新/自動更新 phrase to 粵語? Thanks -XQV-留言2017年3月1日 (三) 20:24 (UTC)回覆

Yue of automatic refresh is 自動更新。--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04:53 (UTC)回覆

版權

薩克森級巡防艦的頁面可否留存僅刪除版權問題段落?匿名甲留言2017年3月4日 (六) 14:24 (UTC)回覆

全文上下各段均有侵權。建議重撰。--J.Wong 2017年3月4日 (六) 14:48 (UTC)回覆

re:

留言

我的意見應該在投票頁面強調過了,我不喜歡這麼多有交集的條款。--Antigng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6: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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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我認為應當先行恢復這些內容,然而恢復之後應當立即對其部分內容展開討論,至少我不想看到裡面存在這麼多有交集的條款。」--Antigng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6:39 (UTC)回覆
回覆

回信:封禁方針的投票

留言

我認為這一段的加入與否不甚重要,因此我並不反對任何處理方式。如果某一處理方式獲得最多的支持,能夠平息爭議,那麼我便支持。Bluedeck excited 2017年3月7日 (二) 16:40 (UTC)回覆

回覆

re: 封禁方針爭議折衷方案

留言

本人的首要主張是恢復該章節,對該章節具體內容的任何質疑均可再談。折中方案如果能夠有把握通過,本人願意支持。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3月8日 (三) 07:09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3月8日 (三) 11: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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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在封禁方針修訂中的努力協調。

本來還要給多個友善的,但好像太重複了,就這樣說明吧。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9日 (四) 06:16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3月9日 (四) 06: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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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在封禁方針修訂中的努力協調。

本來還要給多個友善的,但好像太重複了,就這樣說明吧。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9日 (四) 06:16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3月9日 (四) 06: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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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9日 (四) 06:24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3月9日 (四) 06:3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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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欣賞閣下在封禁方針修訂中的處事作風。Jessica留言2017年3月10日 (五) 15:23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3月11日 (六) 05:32 (UTC)回覆

感謝協助

感謝閣下本於制止騷擾維護方針的立場相助,在下會銘記的;不過,稍早在下已於求助時不慎將無辜被牽連於對在下的嚴重騷擾中的「XXX」先生貼出,還得再麻煩閣下刪除相關版本了,再次謝謝!-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10日 (五) 19:05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7年3月10日 (五) 19:11 (UTC)回覆
該位閣下試圖辯解人肉搜索及公開姓名行為的同時,竟再次試圖抹滅在下人格,人身攻擊在下為草莓族、玻璃心,在下感到非常難過且不敢置信,希望閣下能夠再次主持公道,非常感謝。-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11日 (六) 08:41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7年3月11日 (六) 09:20 (UTC)回覆

我沒興趣去瞭解與知道,擔心你曲解我的話,所以在這改成:「證據,準確的說指Happy60907對Aotfs2013做出調查『XXX』先生的留言紀錄」這解釋,好讓你直接清楚我說的是哪種證據。我來這特地對你說,用意是強調當初這話是對Happy60907所說的,叫他自己去問你,並不是對你說的,又不是在責難你,何必心虛,特地跑過來對大家解釋,到時候他有問你,你再對Happy60907解釋就可以了。--36.233.180.169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18:56 (UTC)回覆

可以給你們看的,我又何須監督隱藏呢?更無必要去警告。回應只是因為作為管理員必須解釋其決定依據。--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9: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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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快速又貼心 Dna1108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7: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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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星章
欣賞閣下在處理站務的過程中遇事不驚,處事不亂的態度。 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3月23日 (四) 05:13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5:47 (UTC)回覆

此工單所述檔案被刪除,請協助重新檢視

剛剛接到臺灣分會的通知,該工單所述的檔案被刪除。由於這個案件是由您處理的,所以希望重新檢視,然後看看是否要在維基共享資源提出覆核。感謝。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3月23日 (四) 06:34 (UTC)回覆

因為檔案的原作者有CC信件給我,我大概看了一下對話內容,剛才也經過臺灣杉提示,猜測當初你可以認為這兩張照片無需走OTRS程序,結果原模板未被移除。不過若依當時活動流程,這張照片應該會是由User:Sandytsai上傳,但請求OTRS的是User:CYLu。--Reke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08:01 (UTC)回覆
明白,但因為此圖未曾發布至其他地方,結果是OTRS亦難以核實來函者即為拍攝者,即無法確認來函者身份,最後也極可能是{{OTRS received}}。這點需要注意唷。--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9:02 (UTC)回覆

感謝協助!想請教(1)原來因OTRS有問題的照片,我可以直接按還原讓他們回來條目頁面嗎?(2)未來我申請OTRS時有需要多注意什麼,才能確定不只是received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YLu對話貢獻)於2017年3月27日 (月) 10:07 (UTC)加入。

一、可以;二、最重要令OTRS義工能夠確認收件人為版權持有人。--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47 (UTC)回覆

郭可盈

我有此條目來源了,請解除其頁面保護吧。--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1:41 (UTC)回覆

請先在此列出來源,可以嗎?--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3:42 (UTC)回覆

1993香港小姐前三甲 --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1:45 (UTC)回覆

「半熱門姿態」呢?--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3:50 (UTC)回覆

郭可盈果陣系熱門,請參照該屆港姐吧。--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2:12 (UTC)回覆

我就搵倒了她當年熱門的證據。--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2:42 (UTC)回覆

已解除保護,請確保新增內容吻合來源。--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5:08 (UTC)回覆

為何要移除其修訂歷史中的3條編輯摘要,是否因為人身攻擊?--User:61.239.245.238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二) 13:31 (UTC)回覆

係。--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5:39 (UTC)回覆

感謝您在糞便的處理,請一併注意排便

感謝您在糞便的處理,請一併注意排便。 --KRF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6:23 (UTC)回覆

已半保護。--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7:07 (UTC)回覆

郭可盈

煩請告知發生什麼事了?(昨天不在 今天是臨時抽空上來 明天也難說 最近有事要做 幾天就好)thanks。

PS:我怎麼感覺剛好一天不在,就突然天翻地覆出大事了?(IP用戶的問題 我們好幾人早就解釋過,從一開始就根本沒人說過什麼入不入三甲,也不存在什麼三甲不入 大熱倒灶這些事情,至於其他獎項,只要TVB那個專屬官網沒關的話,還需要另外ref?)--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6:44 (UTC)回覆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就是編輯戰,然後保護了。然後IP用戶找到來源。就是這樣。有其他來源會更為合適。--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7:10 (UTC)回覆
這搞什麼飛機,昨天不是解決了嗎?還來?這種暴走型完全不聽勸的IP用戶,就沒人能管一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19 (UTC)回覆
他換了來源而已。--J.Wong 2017年3月25日 (六) 10:59 (UTC)回覆

港專學院

尊敬的管理員: 在港專學院的條目,有用戶張貼,疑似廣告內容。

User:Ctdmc

有關帳戶,疑似被用作官方宣傳用途,並多次破壞具參考來源的原創內容。請求處理。 [2]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09 (UTC)回覆

香港專上教育有多個來源內容被上面的投訴人大量刪除

本來就有來源內容被User:Howbunbun多次刪除的問題到User talk:Howbunbun的討論頁對話的,但發現Howbunbun曾被管理員閣下警告,但警告過後他有收斂嗎。

到了管理員閣下的討論頁,發現Howbunbun竟會去投訴他人移除有來源的內容,但他自己呢?

敝人於週六在香港專上教育的院校升格章節加入政府對樹仁大學正名的要求[3],並附有立法會、政府及報紙的來源資料:

敝人認為以上內容不是破壞,是建設性的編輯,唯Howbunbun不足24小時就全部刪除[4],他的理由是「你加入樹大內容多餘」,再次刪除近似內容不足1小時[5]

敝人加入的是新內容,2001年樹仁大學申請正名時香港未有私立大學,政府當時對這間大學升格的要求是沒有與現有段落重複,敝人也附有多個來源。樹仁作為首間私大,香港當時雖然未有非政府創立大學申請正名的先例,但政府在2001年已有自行評審及課程質素等正名條件,唯準則與較後期升格的教院及2015年私大正名標準有別,但樹仁的正名對日後的院校仍有參考作用,政府在2015年提出的準則也有引用樹仁的正名程序作為參考。

敝人編輯首段,對近年私立院校的修改,及公大的自資院校改為自資法定大學,都不是破壞且為客觀事實,Howbunbun強刪非破壞的合理內容及有來源內容,如同他投訴港專學院的職員一樣,屬非建設性的刪除。

敝人的內容那處是多餘,他大量加入的教大升格內容就不多餘。還是Howbunbun自己不順眼的內容就多餘,可以由他任意刪除。敝人暫時不重新加入樹仁的內容,因為Howbunbun不惜引發編輯衝突,執意刪除他看不上眼的內容。

敝人也有參考Howbunbun在院校升格段落提供的教院升格教大的來源,於是把「未能展示豐厚研究實力」改為「未有足夠研究實力」[6]。Howbunbun在這段加入的來源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他聲稱「第二頁有摽明雄厚的研究實力」,敝人查看後遺憾未能見到「雄厚」、「豐厚」的宣稱,搜尋整個PDF檔連「厚」字也沒有對應結果,於是改為較中肯的「足夠」,唯Howbunbun全部改回他認為的「豐厚研究實力」。如果這些樹仁有來源的內容是宣傳,那教院的豐厚研究實力就是浮誇。

Howbunbun經常在編輯的留言遺下狠批他人他校的言論,Howbunbun接獲管理員閣下在3月12日後仍有發生:

  • [7] 用詞不當 請再仔細閱讀第2頁 行會文件的目標名豐厚的研究實力 並非由你們公開大學即可以自我表述及理解
  • [8] 用詞古怪+請注意,重申:任何疑似公開大學的人,如攻擊任何一間資助大學,本人會挑戰公大公立的定義,及「擴充教大著名校友列表,每一次攻擊擴充一個校友」,百科不是互擲雪球、玩泥沙,為編寫誣衊他人他校的留言作無意義的編輯更為荒謬[9]

Howbunbun最近稱「另外要提醒你:遊戲維基規則擾可招致封禁」,他自己就自詡為大專條目的督察,濫用留言攻擊他校,把其他編輯都套上是公大/樹仁/私大破壞的帽子,莽顧其他人的貢獻,還聲稱擴充教大著名校友的玩耍行徑,當維基是他自己的私人遊戲室,這還不是遊戲維基規則。

Howbunbun急於維護在2016年升格的某校心情是敝人理解的,但把其他人加入其他院校的內容都視為敵意,又多次批評多位編輯,把所有不合其意的編輯都看成破壞,Howbunbun將他人的內容看成宣傳,他自己不也利用維基百科為某校省招牌。

敝人相信維基百科平等的核心價值,不論註冊與否及參與的長短,只在於條目內容的正面貢獻,也不是註冊後就有任意刪除內容的特權。Howbunbun刪除他人有充分來源的內容,正如他自己投訴別人刪除他的內容同樣不是建設性的編輯行為。

利申:未曾是本地大學職員師生。

謹此

祝 健康愉快!--210.6.10.167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6:57 (UTC)回覆

Give me 48 hours, we will respond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in short,there is a number of evidence indicated that 210.6.10.XX has using more than one IP address and accounts to edit in wiki.

210.6.10.XX may be a student from OUHK and IVE, or teaching staff in OUHK, and he may had already being promoted to senior position.

His purpose is to attack 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hich is one of the universities under UGC.

He had also intended to damage the alumni list of EDUHK frequently. Also,I found he add negative expression related to EdUHK.

It is also found that 210.6.10.XX has intended to add data that is misleading or interpret them in the wrong way, or some content are repeat with the existing ones. Some information can only be identified by those who attain certain understanding and knowledge on procedures of applying for U-title.

One of the example is 豐厚的研究能力 required by EXCO and UGC

I explained that '註明行會文件來源 第二頁有摽明雄厚的研究實力 in 編輯摘要 and attached with following source

[10]

the exco stated that

5. 教資會在《檢討報告》中指出,......。因 此,教資會界別內不宜設立一所單學科的教育大學。不過,雖然目前教院 仍未具備大學一般應有的特質(包括多元學科的環境、雄厚的研究實力, 以及全面的自我評審資格),但教資會相信該校應有能力擴闊學科範圍和 發展研究。

In other words, what he do by turning it to other staff like 而未能足夠研究實力[11][12] is wrong and I have to remove it, he intended to ignore the explanation.


Personally, I interested with UGC ,but if it is found that college in the sector is under attack, than I have to respond to it. Thank for your nice consideration.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7:36 (UTC)回覆

首先,麻煩兩位保持冷靜,亦保持善意推定。謹記,條目討論頁是解決爭議之所。亦再次提醒,本站不容許人身攻擊。本人深信兩位都不想因為這些編輯爭議而招致封禁Howbunbun君,編輯摘要應該盡量精簡,請勿用以作討論場所。如果要詳細解釋某次編輯,可以使用條目所屬討論頁。就該段文字而言,本人認為純屬編輯爭議,故不會就此作任何管理行為,然而該段文字,作為第三方編輯,本人建議略為刪減。正如Howbunbun君所言,其實該段落開首已經有講述學院升格為大學有何步驟,樹仁大學並非全港唯一一間大學經歷該等步驟升格而大學。按該文所述,全港除了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其餘均有經過該等步驟而升格。如此,就甚為奇怪,何以唯獨給予樹仁大學此等篇幅去講述呢?篇幅應該合理分配,以達至條目中立。雖然如此,不過本人不認為應該直接全段移除。而應如同公開大學那句般,提述其餘大學。--J.Wong 2017年3月29日 (三) 09:15 (UTC)回覆
首先謝謝管理員閣下的回覆。敝人不反精簡樹仁正名段落的部分內容,但有一點要管理員閣下留意的,敝人曾經只是將樹仁正名的原有短小句子調到其他按320章註冊的院校之前的位置[13],反映樹仁已經正名大學,其他院校則以政府在2015年的升格準則申請正名,可是Howbunbun很快就把段落的遷移,以及各院校升格程序和準則不是完全相同的內容,都被Howbunbun全部還原他的編輯。因此敝人加入來源及增加說明以助保留敝人的內容修訂,唯Howbunbun仍舊一意孤行全部刪除[14],就連這種小量修訂都不被他「接納」因此不論你在2015年前或2015年後申請大學名校程序皆為相同無需分開表示不應暗示2015年後證明的院校 質數學術水平會2015年前申請私立大學名銜的院校不同因此不論你在2015年前或2015年後申請大學名校程序皆為相同無需分開表示不應暗示2015年後證明的院校 質數學術水平會2015年前申請私立大學名銜的院校不同所以敝人才會考慮在管理員閣下的討論頁說明,及提出Howbunbun在編輯上有大量刪除他人編輯,包括有多個來源編輯的問題。如此大量刪除下去,勢必打擊有心對百科作出正面貢獻的編輯者,條目如果失去多人協作正面貢獻的共筆及關注,只會令條目內容的論述更難中立。--210.6.10.167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4:05 (UTC)回覆
兩位可以繼續討論,解決編輯爭議。Howbunbun君,亦請留意,就算懷疑對方有利益衝突,亦請勿直接移除對方所加內容,除非有違方針或指引。--J.Wong 2017年3月29日 (三) 14:56 (UTC)回覆

請給予本人時間畀人會盡快回應相關指控。

本人注意到該ip使用大量分身(203.186.21.XX)(Together as one...)(Happyknow),編輯多個條目,偏離本來各段落主旨,而當中刻意調節至針對某一教資會大學負面內容,而這些負面的內容本身與段落主旨無關,無助表述段落意思。例如在描述教資會大學正名程序那一段,他在後半句延伸教育學院水平不達標之論述,於2008年曾被否決正名大學,唯教院曾否曾經被否決根本和表述教資會資助大學正名的程序沒有任何關係,或者無助解釋教資會資助大學正名的程序,因此每人多次回退相關論述。然而,他在多次恢復無助表述正名流程的內容,本人把他當成延伸保留並改為協助說明對研究水平requirements。

又例如在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條目,他加入教院開辦自資學位課程收費行政出錯的新聞延伸句,但每段落的主旨為,表述八大有開辦自資課程,如非心懷不軌,又何必刻意針對某一間院校,申述負面內容,如果不是心懷不軌,又何必懼怕,介懷他人expend該校的校友列表。另外不要問本人為何做到 ,但(210.6.10.XXX你)個人的確是在公開大學進行編輯 ,既然不是該校的教職員或學生,又如何能夠在該校的電腦進行編輯,如果不是心懷不軌,又何必裝扮自己為香港城市大學的學生或教職員,在八間教資會大學進行過度過度擴充頁面擴充條目破壞,如此沒有誠信。

如果不是針對教育大學,那又何必不光明正大,在教育大學條目定時定候加入不存在的人物,或者把本名改為別名,把別名改為本名發表,使條目好像該校著名校友只有唱歌賣藝的人。本人參與主要purpose is表述,香港的高等教體系如何運作, 一般不會edit教資會其他院校的條目。

另外。亦再say : 2015前後的申請私立大學程序分開表述並不合理,因為2015年後升格的院校建基於由行會發表的正名大學路線圖 ,行會參考了樹仁和公開大學的情況制定,HK學術資歷及評審局會參考根據行會私立大學升格路線圖制定評審手冊

因此不論,你在2015年前或2015年後申請大學名校程序皆為相同,無需分開表示,亦不應暗示2015年後升格的院校,quality學術水平會較2015年前申請私立大學名銜的院校不同。

最後,我方向來不把公開大學是為敵人。 公開大學的優點在於靈活進修,有八大畢業的人會到公大進修,亦有公大畢業的人會到教資會大學進修,我方期望你們停止攻擊行為, friendly相處。

為了保存閣下名聲,敝人不會把相關所有有關你行為的證據張貼在此,但如果你喜歡我可以張貼。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5:31 (UTC)回覆

Howbunbun你好!Howbunbun的編輯是納心善良嗎。敝人認為Howbunbun的回應反映完全背離善意推定,把其他編輯修改你的內容,都先入為主看作破壞,更甚的是用「心懷不軌」定性其他編輯。你的留言曾經批過不少編輯,但你批得越多,也反映越多編輯曾經嘗試修改你寫的內容,只是部分人見你不斷改回去,為免編輯戰,為免反而被你投訴就跑了,就算想據理力爭也是花時間的,當然把他人氣走可能就是你想達到的目的。過度擴充破壞更是誣衊,Howbunbun 就可任意自以為多餘的內容。反過來你的編輯都是多餘和破壞。

Howbunbun是否裝著看不見自己加入的內容,才會得出「亦不應暗示2015年後升格的院校,quality學術水平會較2015年前申請私立大學名銜的院校不同」的反應,既然Howbunbun自己加入教育大學的段落及公開大學的段落,為什麼其他人不可加樹仁大學的段落。

敝人同意管理員閣下指應加入其他大學正名的內容,即使根據Howbunbun多次使用的來源(只是不反映原意),浸大、理大、城大是有同意角色分配的條件,嶺南大學的正名有接納撥款準則的條件,教大要接納的升格條件並非與其他大學完全相同。至於你在公開大學段落加的來源不是與公大無關,就是用避重就輕的手法演繹,政府決定給公大升格是考慮其自我管理課程質素及研究能力(雖然敝人都不知其研究成果如何),你就寫成「引入英國/及其他國家有開辦遙距學位課程的大學為標準,判斷是否達到開辦遙距課程大學應有水平」,與來源原意差距遙遠。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來源是其他維基編者早已加入,Howbunbun特地加入多個其他院校的來源,敝人同樣有就其他院校根據來源加入相應的內容,正如Howbunbun在港專學院加入零收生的負面內容[15],其他編者在條目根據來源補充教院的內容是如出一轍的,Howbunbun把某校的內容看成針對,Howbunbun對他校的負面編輯都是針對。


重申表述不正確,這裏針對評審,教資會評審有採取一貫標準,行會並非進行評審,而是在考慮是否授予大學名銜,當然評審結果為考慮因素之一,而其他考慮因素則可間間不同。--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3 (UTC)回覆

下為Howbunbun的經典回應:

如果不是心懷不軌,又何必懼怕,介懷他人expend該校的校友列表。另外不要問本人為何做到 ,但(210.6.10.XXX你)個人的確是在公開大學進行編輯 ,既然不是該校的教職員或學生,又如何能夠在該校的電腦進行編輯,如果不是心懷不軌,又何必裝扮自己為香港城市大學的學生或教職員,在八間教資會大學進行過度過度擴充頁面擴充條目破壞,如此沒有誠信。

第一點,「如果不是心懷不軌,又何必懼怕,介懷他人expend該校的校友列表。」,「懼怕 / 介懷」原來Howbunbun是這樣認為的,越來越清楚Howbunbun在維基百科的編輯想幹什麼。

第二點,「的確是在公開大學進行編輯」,敝人不知道公開大學的電腦是公開給全港市民使用的。

公開大學的電腦是公開給全港市民使用的??????????????? I am surprised.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8 (UTC)回覆


第三點,「裝扮自己為香港城市大學的學生或教職員」,實在想得太多了,香港人在大英帝國條目編輯,會不會被指裝扮英國人。

):):):)

事實勝於雄辯。 Andrewmaklh Re:210.6.10.100  :)[16]

Also, 該ip使用大量分身(203.186.21.XX)(Together as one...)(Happyknow),有違方針或指引


引人注目的破壞者: 203.188.94.179 203.188.114.48 203.188.94.179 …… [17]

203.186.21.246 182.239.101.13 182.239.101.13 ……. 210.6.10.117 210.6.10.131 210.6.10.186 210.6.10.170 210.6.10.192 ……. [19]

[20]

[21]

121.202.138.227 …… [22]


--Howbunbun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4:20 (UTC) Howbunbun為求指罵不理性,你拖這麼多註冊編輯下水,真要邀請他們欣賞Howbunbun的演出。--210.6.10.153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2:14 (UTC)回覆

敝人不是本地大學的職員師生,信不信由你,敝人也不會也不可逼你信。Howbunbun的留言開口埋口都是OU人破壞/公大人攻擊,初見實在詫異。Howbunbun在現實世界怎樣和公大人相處也與敝人無關,也沒興趣知,談不上你方我方。「為了保存閣下名聲」很有起底威脅意味, Howbunbun的威望又如何呢,就此已反映你的心態如何。

OU人破壞,事實勝於雄辯。 [23]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8 (UTC)回覆


Howbunbun的內心困擾看來不少,為香港教育大學宣傳之心太強烈,應是教大人吧。

但在維基百科,編輯的背景如何其實不重要,在條目編輯的內容怎樣才是要關心的,簡言之就是在於編輯出來的結果,而不在於編輯者來自何方。

對,條目編輯的內容才是要關心的:

破壞

[24] [25]

[26]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8 (UTC)回覆


另外,管理員閣下,鑑於Howbunbun的回應,討論已經是人批人,多過討論條目的問題,這點實在抱歉。--210.6.10.18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1:15 (UTC)回覆

係啦係啦,成日批量加入負面攻擊措辭,混合少量合乎編輯方針內容,然後指控其他人批量回退不對,這是遊戲維基規則的表現。上述呈交證據已清楚證明。我不向管理員提述只係唔想封左成個的公大ip,希望你珍惜機會。--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7:41 (UTC)回覆

以上有IP來自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受影響的應是教大,你所謂的破壞有可能是教大人自己加入,Ied的IP就連熱愛性愛都寫出來,自我破壞教大條目,然後推卸責任。--210.6.10.13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2:38 (UTC)回覆

說實在,偷偷話人地校友熱愛性愛,最遲正名(要不要改為嶺教兩大較公大遲正名,所以後者為優?),遲亦為貶義主觀字眼。跟住偷偷在UGC條目加入垣生管理大學。然後又刻意錯誤描述正名流程。又話港大民調自我評審及發表(港大民調當然由港大進行),甚麽只有一科入全球20強(為何不用高達一科呢?),又話所以香港教育學院正名為大學,終於令香港教育大學可以和其他大學平起平坐,甚至超越私立起家的浸會大學和嶺南大學,更瞧不起政府創立的公開大學及私立的樹仁大學......實非君子所為。

  • Howbunbun你自己可能已經敗露身份。編輯「熱愛性愛」的[27] -- 203.188.114.41是來自組織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請管理員閣下親自查看IP所屬單位[28],電腦名稱 ws-114-41.ied.edu.hk。Howbunbun你可能在香港教育大學校園親自撰寫校友熱愛性愛然後誣告他人,果然事實勝於雄辯 !!!--210.6.10.187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1:40 (UTC)回覆

本人向來於香港理工大學編輯。去邊道EDIT唔重要,難道有人在瑞安中心附近編輯,就一定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啲人。

203.188.114.41不祥,但教大有人編輯自已條目,不值得奇怪,佢隨後自已dELETE左,但ANYWAY 210.6.10.XX加入連串攻擊是事實。

210.6.10.XX則於OUHK進行,祠服器亦有公開大學內地招生章程。咪以為經祠服器操作就無人知。tHE PUBLIC CAN SEE IT. 218.255.248.34 上落方便:) 121.202.138.227 上落方便:) 218.250.161.238 上落方便:) 218.255.248.34 上落方便:)

第一次見識毫不起眼的公大佔有全港大量IP。--210.6.10.18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4:16 (UTC)回覆

再補充:此人亦有試圖淡化抵毀教資會傾向,例如說: ,所有八間大學由教資會評核大學正名資格的意見僅作參考[29]

bUT THE TRUTH IS 學評局的建議也只供行會參考之用 行會決定是理論上是可以同教資會和學評局相左 但一般不會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32 (UTC)回覆

你又自說自話。Ied不代表整個教資會,香港還有另外七間UGC大學,教資會是諮詢組織,UGC大學間所得的UGC撥款差距極大。--210.6.10.18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4:16 (UTC)回覆

本人相信管理員會明辨事理,妥善處理。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7:41 (UTC)回覆

Howbunbun在Template:香港大專院校只准許自己主張組織用全寫

敝人細看Howbunbun的回應後,多謝Howbunbun批評203.186.21.246,也感謝203.186.21.246,讓我們可以觀看Howbunbun親自表演在Template:香港大專院校怎樣自稱中立,不許他人善意修改。

Howbunbun一直堅持他主張的HK8及FSTE要全寫代替原有的符號註解,203.186.21.246堅持JUPAS是重要機構都用全寫[30],Howbunbun又是改會其版本[31]

203.186.21.246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已經查過規則,發現完全沒有規定union先至可以全寫,JUPAS對香港學生升讀本地學位是很關鍵的,在香港已公認遠比H和F這類不知名東東更重要,JUPAS本身又是一個機構,應更有資格用全寫。」,維基百科是對公眾和學生開放的,JUPAS確實重要過HK8及FSTE,Howbunbun堅持HK8及FSTE要全寫,JUPAS不能全寫,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如果查看2016年6月前的版本[32],是用符號作為註解以節省空間,後來有熱心的編輯嘗試把全寫改回先前的符號註解[33],但202.45.55.138及Howbunbun就改回Howbunbun的HK8和FSTE全寫版本。

除了202.45.55.138 [34],61.93.87.77 [35],45.64.241.70 [36],其中202.45.55.138來自香港教育大學 Ied[37],45.64.241.70留言「一系按正名次序排 ou排前 嶺大教大排後 一系按類分排列 維基強調中立 請不要以針對任何一問學挍攻擊 或作無意義的修改」,君是何許人應呼之欲出,Howbunbun的誠信呢。

Howbunbun以中立、多餘刪除他人的編輯,但Howbubnun又要堅持HK8及FSTE用全寫,故意凸出兩個知名度遠不如JUPAS的組織,是中立的編輯行為嗎。

請問管理員閣下,這個頁面只有兩個組織可用全寫是中立,算不算合理比重,這些在模板的組織應全部用全寫(包括JUPAS、E-APP、UGC、SSSDP、HK8、FSTE),還是回到以往使用的方式,全部用符號代表以節省模板所需空間[38][39]。--210.6.10.187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2:49 (UTC)回覆

本人向來於香港理工大學編輯。去邊道EDIT唔重要,難道有人在瑞安中心附近編輯,就一定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啲人。Conceal唔等於唔知你OU

Howbunbun --158.132.166.10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33 (UTC)回覆

Jupas is a task force under HK8;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Also,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although OUHK is allowed to admit student through Jupas, it is not a part of "JUPAS Board of Management".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158.132.166.10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38 (UTC)回覆

又是OUHK作為刪除理由,看來在Howbunbun的分身眼中全港都入讀這間大學。--210.6.10.180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4:04 (UTC)回覆

203.186.21.246 = 210.6.10.XXX (分身) --158.132.166.104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3:51 (UTC)回覆

  • 本人深信兩位來維基不是找人針鋒相對,而是編輯維基百科。上面諸項指控,以IP之說最為無謂,請兩位勿再議論、提述。其餘言論亦近乎人身攻擊,無助於解決編輯爭議。兩位請適可而止,請勿因人廢言。依據《傀儡方針》,除非使用傀儡作破壞、誤導他人及擾亂共識形成,否則使用多重帳戶則無違既定方針。此等原則,請兩位恪守緊記。尚有本人再次重申,除非有明確證據,否則請保持善意推定,勿作無謂指控,否則可以封禁
  • 兩位之間,編輯爭議應該不鮮。可以逐樣逐樣就事論事。就上列模板而言,作為第三方編輯,本人建議全部使用縮寫。一來更為簡潔統一,二來未見何以需要放大任何一個簡寫。--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4:56 (UTC)回覆

管理員建議很有建設性,但本人認為既然AACSB AMBA等教有聯盟也可全寫,有自已模版,那我建議HK8也可弄一個模版 把其移走 平息爭端


受制技術所限 本人無力增加模板,希望管理員可以提供協助。

另外也請管理員協助重新導向教院校友至教大。

感謝。

另外,本人的確來自理大,如果本人有意為教大宣傳,那我早應把有高達75 percent行政長官教學卓越獎得主也為教大校友當成賣點加入條目。--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5:35 (UTC)回覆

AACSB及AMBA均為跨國聯盟,誠然不甚肯定會否有其他用戶認為同區大學聯盟應該只放在同一導航模板。因為分開各個模板,但內容又高度重複,或者會有用戶認為不合適。--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06:51 (UTC)回覆
同意管理員的觀點,香港大專院校模板縮寫註釋的院校,全部都位於香港境內,這些縮寫資訊在香港大專院校足以收納,也有助一目了然,無須翻閱不同模板。當然Howbunbun甚至可以提出 JUPAS、UGC、SSSDP、HK8、FSTE 都建立獨立模板,只是有沒有必要,是否比一個香港大專院校的綜合性模板優勝。AACSBAMBA設置獨立模板,是因為參與院校來自世界各地,要區分不同國家和地區。難道 JUPAS、UGC、FSTE 都要有獨立模板區分港九新界,在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等,都已經有一堆模板在條目腳底,同意管理員提出新增更多模板沒有實際必要的意見。
敝人不是刻意針對Howbunbun,只是他編輯上對其他編者實在不客氣,幾乎不論是註冊編輯/IP修改大專條目後,Howbunbun就改回與其接近的編輯版本,然後就留言罵其他編輯是公大人/OU人,如果翻查編輯記錄,情況已經最少已持續近一年。無論是有沒有來源,數句的小量修改,甚至只是調動段落位置,都出現大量刪除及回退,即使是註冊編輯的非破壞編輯都遭到大量刪改。敝人初時看到被罵是OU破壞確實莫名其妙,但後來遇到多次回退也有點惱火,之後翻閱以往編輯都有此情況,也開始懷疑維基是否善意推定,但日後會留意避免為此動氣。最後,敝人本來就反覆刪除的問題是想寫在Howbunbun討論頁的,後來輾轉來到管理員閣下的頁面,但敝人提出有關編者及條目的問題,打從開始都沒有尋求處分有關編者的想法,而是要讓維基管理當局知悉有關條目有編輯修改上的困難,並透過今次對話,期望日後不論任何編者的正面貢獻都不會被隨意刪除。謝謝管理員的關注,也期望Howbunbun能夠對他人的編輯持開放的態度。謝謝兩位!--210.6.10.174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0:12 (UTC)回覆

本人認為 兩位編者的看法 有例子說明 當然有道理 但本人認為 對於 聯盟機構 有否需要使用獨立的模板顯示 我們仍需要尋得更不同例子判斷

事實上 以北京大學 為例 在中國 他們把 c9聯盟 211工程 985工程 也有獨立的模板顯示 並與不同顏色 另外 他們亦 把 高考自主招生聯盟 即可在香港大學條目找到的那個 獨立的模板顯示 [40][41]

本人認為若然香港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體系成員 及hk8 未能以獨立模板顯示 本人關注會否構成雙重標準

因此本人冒味提議 如果 堅持使用簡寫的方法說明 院校聯盟 及收生機制

本人建議 把ugc和hk8調去另一模板

[[八大聯盟(HK8);香港特別行政區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體系成員]]

聯招的收生機制 亦可考慮以獨立的板塊顯示 或在原有的 模板用全寫 皆大歡喜

這樣相信210.6.10.XX也不會反對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9 (UTC)回覆

另外 敝人建議 210.6.10.XX使用者可以考慮註冊一個戶口 以免編輯是因為其他人使用該ip編輯進行破壞產生誤會 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9 (UTC)回覆

另外 麻煩管理員 把 香港教育大學條目下之多個適用於個人勳銜 的分類移除

其他院校的條目也不會有個人勳銜 大專院校條目的底部

亦把香港教育學院校友分類改為 香港教育大學校友 不勝感激。

--Howbunbun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9 (UTC)回覆

  • 本人盡可能不會參與編輯此等高等教育條目,不過會輔助兩位取得共識及提供意見。
  • 「香港教育學院校友」分類已經更改為「香港教育大學校友」。
  • 模板問題,個人較為關注模板內容是否高度重複。
  • 移除與否,且看IP用戶意見,如無異議,自可移除。
  • 以上。--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16:39 (UTC)回覆

敝人對模板只是略提意見。對於有編輯主張JUPAS用全寫,敝人認為目前應全部用縮寫,如果有編輯再把JUPAS改為為全寫,不妨向這位編輯說明本頁討論有某一個縮寫不應改為全寫的意見。目前的香港專上院校模板使用良久,有不少註冊及IP編輯和維護,是否適宜把 JUPAS、UGC,E-APP、SSSDP、HK8、FSTE 都分拆為獨立模板,相信這類大改動要更多編輯同意才適合。

管理員關注日後多個模板會高度重複的意見,確是有前瞻性的預期。Howbunbun提出的HK8院校就正是與UGC院校完全重複,JUPAS也只是UGC院校加多間公大。關於Howbunbun以北京大學等院校作為參考,但是中國大陸有超過2200間高等院校,中國大陸的高等院校用綜合模板會難以收錄。相較之下,香港的法定大學及認可專上學院只有十餘間,目前模板仍應付有餘,也因為香港高等院校不多,獨立模板會高度重複是可以預期的。模板的使用不應看成是一種榮譽,也與公平沒有關係,否則各類聯盟和各類計劃都要有獨立模板,因此實際須要才是重要考量。如果有看過香港各大專院校的條目,都會發現HK8等聯盟在條目開首的院校資訊模板已有記載。HK8是UGC統籌下的UGC院校間的合作,HK8是否有必要在與UGC重複下另建模板也是疑問,當然Howbunbun是否接受意見是另一回事。

關於模板問題,敝人也留意到Howbunbun把香港大專院校模板的UGC資助改為UGC轄下,同時在各大專院校條目都改為教資會轄下,但這個觀點似乎有欠正確。根據教資會官網,教資會與各資助院校並非從屬關係[42],各資助院校都有獨立法例規管,以達致院校的自由自主,教員、課程、學術、研究都是院校自行處理,教資會主要是作為諮詢組織及處理政府提供的資助,雖然會進行校外評審,院校也會向教資會提交報告,確保資助用得其所,但UGC資助院校不等於是教資會的屬下單位,所以教員是不經教資會各自招聘,UGC資助院校開辦不受資助的課程,教資會雖然提供意見,但甚少直接插手決定是否開辦,城大辦獸醫教資會不給資助,城大仍是可自資辦課程。教資會資助UGC院校的情況,與近年政府每年直接資助公大、東華等院校開辦特定範疇學位類似,教育局會規管這些院校接受政府資助的課程,院校加學費要向教育局申請批准,學評局會評審課程。雖然如此,公大、東華學院、明愛專上,大概不會因為接受教育局的公帑資助和規管,就成為教育局轄下或成為官立院校,所以Howbunbun編輯時不應落入「轄下」的誤區,忽略院校有獨立法例規例及院校的自主權。能稱得上轄下的是VTC的各間院校分校,這些院校都在法例1130章下由VTC全權管理,情況也與醫管局管理的各聯網醫院相似。希望以上意見受到重視!--210.6.10.102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6:50 (UTC)回覆

轄下一詞是政府 教育局 用於描述教資會資助大學和教資會關係時使用 有從屬關係。

教資會院校則一般會使用資助一詞、以突出教資會尊重其他院校的自主權。

E.g.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下 稱 " 教 育 學 院 " ) 是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下 稱 " 教 資 會 " ) 轄 下 八 間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其 中 之 一 。[43]


另外,香港公開大學也不見的是一間公立的大學 非以公帤營運 亦非以公共教育為目的。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7:12 (UTC)回覆

敝人認為台灣的大學 也有區分不同的聯盟和體系 人口只有約1200萬人 我們有700萬人 若果只單單以規模計算 使用和其他地區 不同的表述方法 會否缺乏視野 未能把附近地域 情況加以考慮 [44][45]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7:18 (UTC)回覆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下 稱 " 教 育 學 院 " ) 是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下 稱 " 教 資 會 " ) 轄 下 八 間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其 中 之 一 。[46]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8:37 (UTC)回覆

教資會是否有轄下院校

敝人認為是這個更改[47],敝人剛才發現是用IP的修改,至於這筆編輯在此不予測度是何人操作,如因此感到不快實在抱歉。

言歸正傳,敝人理解Howbunbun認為UGC資助院校是教資會轄下機構的觀點,但值得留意的是教資會本身沒有視UGC資助院校是其轄下機構。教資會的架構圖只把研資局及質保局作為其轄下機構[48],工作目標也沒有稱有八間大學是其屬下院校[49]

教資會的自我介紹[50],開宗明義指出-「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既無法定權力,亦無行政權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據本身的法定條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權和設有校董會」,可見法定院校反而具備法定權力,有法例賦予的權限,這點也反映法定院校的自主權,教資會是沒有權力的諮詢組織,而不是院校的上級管理機關。類似教育局及學評局,與明愛專上、東華學院的關係,雖然兩院校要接受學評局定期評核,政府也為兩院校的指定課程提供公帑資助,負責管理兩院校受資助課程的教育局更是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但兩間學院都不是直轄於學評局,也未見稱為教育局的轄下學院。

教資會同時指出教資會的主要工作是收集和提供意見,提供建議予政府以便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委員會設有開放的途徑與各院校和政府聯絡,藉以向院校和政府提供並收集兩者的意見。教資會的主要職能,是向受資助院校分配撥款,以及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策略性發展和所需資源,向政府提供中立的專家意見」。

教資會如有直轄的院校,如果教資會是管治資助院校的主人翁,卻不承認教資會下有附屬院校並有主從關係,既表明不是法定機構,又沒有行政權力,並聲言主要為政府及院校提供意見,從多個教資會發表的資料,可見教資會自己否認是各資助院校的直轄上級機構,教資會也沒有法例賦予權力對大專院校直接進行管治,八間資助院校也不是教資會的成員機構。相比之下,VTC是法定機構具備法定權力[51],所管理的各院校分校都是VTC的機構成員[52]。--210.6.10.149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0:53 (UTC)回覆

Thank for your question, EDB use indeed use 'under' to describ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GC and UGC-funded institution. '轄下'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下 稱 " 教 育 學 院 " ) 是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下 稱 " 教 資 會 " ) 轄 下 八 間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其 中 之 一 。[53]

教資會工作範圍: 資助 學術規劃 質素保證 研究 知識轉移 教與學 國際化及與內地加強連繫 財務管治 工程項目

[54]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Also, I think OUHK should know about it as it described "宋達能勳爵立論嚴謹,..., 隸屬教資會的專上院校。" :)


[55]

HKIEd was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94 by merging the four former Colleges of Education and the Institute of Language in Education.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the HKIEd has provided pre-service and in-service sub-degree teacher education courses targeted at teachers from pre-primary to secondary levels. It came under the aegis of the UGC in 1996. Starting from the 1998-99 academic year, it also offers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programmes in education.[56]

Also, please respond to my question:

香港公開大學也不見的是一間公立的大學 非以公帤營運 亦非以公共教育為目的。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3:24 (UTC)回覆

  • 事實之中,教資會並非管轄專上院校。而各院校亦獨立運作,有其法例依據。縱然可能網上亦有「轄下」此用法,不過就不建議放大此誤用。Howbunbun君,無關編輯的言論請可免則免。「香港公開大學也不見的是一間公立的大學 非以公帤營運 亦非以公共教育為目的。」此問題是否關乎編輯問題?如非,請討論返編輯相關事宜。--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15:20 (UTC)回覆

本人多次引用多個可靠的來源包括教育局 政府的文獻作為依據證明 轄下 符合英文的解釋 並無放大使用

came under the aegis of the UGC in(Exo council) , 隸屬 (From OUHK) ,轄 下 (EDB)

然而210.6.10.XX個人似乎未能回應 有關公開大學 公立一說 能否提供可靠的來源證明其是在為一所公立的大學。

另外建議把這些討論移到香港專上教育條目的討論頁進行 因為這裏都認知需要更多嘅編者參加

特別是來自八間資助大學及自資界別的人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5:52 (UTC)回覆

Howbunbun對香港高等院校各條目的編輯似乎是發表個人立場,而不是反映實況,正如Howbunbun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其中一筆編輯[57],原先首段的描述是「是香港為其中八所公立大學進行撥款的非法定獨立諮詢團體」,Howbunbun改為「是香港政府轄下為全香港「八間公立大學/八大資助大學/八大公立大學」開支撥款非法定的獨立諮詢團體」,又於同一筆編輯在角色章節的「受教資會資助的八所大學」,Howbubun改為「教資會轄下的八所大學」。教資會雖然是香港政府倡導成立的諮詢組織,但不是香港政府轄下機構,成立目的是作為政府與高等院校的緩衝[58],為政府提供高等院校發展及撥款意見,並向院校索取報告及資訊,確保院校對公帑用得其所,同時為院校提供意見。政府、教資會、法定高等院校,三者在法律上沒有從屬關係,這是院校自主的體現,當然近年有評論指行政長官作為各法定院校的校監操縱校董會決策,但與教資會與院校是否轄下是另一回事。

教育局指出法定院校受到《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等條文,訂明對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的保障,而八間受教資會資助院校均為獨立自主法定機構,有各自成立宗旨、職能及管治架構,所享權力及自由也受法例保障。 教資會是擔當「緩衝」角色,就高等教育撥款及發展方向政府提供意見,政府亦不會干預院校內部事務,不過各院校亦須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以及為本身決定負責[59]

明報就教育局、教資會與香港大學的角色,作出圖文並茂的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大學經費來自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與教育局沒有直接關係,大學在行政方面十分獨立,連教資會都無法作指示」,指出「教資會也無法指示大學」[60]

此外,首段原本「八所公立大學」足以表達其意,Howbunbun改成三個連續的「八」-「八間公立大學/八大資助大學/八大公立大學」,在開首的簡介使用重覆累贅的文句卻無助清晰表達其意。在日常討論及報導中,「八間資助大學」、「八間教資會資助大學」、「八間資助大專院校」[61],都挺常用的,甚至更為精確,如此又要不要加上去。

敝人認為Howbunbun的編輯權利應得到尊重,但其多次編輯下對香港各高等教育條目、模板也造成不少問題,對教資會的描述也有欠正確,八間資助大學也非教資會的轄下院校,唯其他編輯進行編輯及糾正都遇到困難,在目前討論Howbunbun也不認為自己的編輯與現實不符,但期望他人修繕條目不會遇到阻礙。

討論至此,管理員閣下大概也對香港高等教育條目遇到的編輯問題有所了解,在教資會角色的討論中,Howbunbun在此留言還是搬公開大學出來批,卻不正視條目編輯的問題,導致編者間的溝通出現困難,在其他高等教育條目的留言更是如此。

敝人暫時未決定是否會參與香港高等教育及教資會的糾正性編輯,也同意應讓更多編輯參與討論,邀請更多編輯討論。敝人在討論教資會角色期間,也得到不少香港高等教育的相關資料,包括香港政府籌備公開進修學院(公開大學)的背景資料 -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的第7頁,是當前有關條目缺乏的內容,還有其他有助編輯香港高等院校條目的資料來源可作分享,或者把資料記載於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也可能參與編輯,但目前未有決定。

在本頁關於Template:香港大專院校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討論或會複製到相關討論頁以供參考,屆時或需要管理員閣下的協助。謝謝兩位!--210.6.10.180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1:34 (UTC)回覆

總結:(這是本人最後一次就轄下一詞回應,本人認為理據充分,有需要本人可增加來源)

一,教資會資助院校皆為教資會有轄下 在教育局角度有一定從屬關係 教資會角色亦非止於資助 只使用資助一詞未能反映其資助以外其他角色 教資會和院校關係和樹仁公大東華與教局不同 本人會研究致函提請上述兩機搆說明 並把結果於互聯網公告

二,教資會轄下一詞曾多次出現在教統會報告,政府公告,教育局局長、大專院校網頁、立法會質詢環節,而這些亦為高度權威性的官方來源內容,並符合可靠來源指引,移除將違反編輯方針

三,本人歡迎糾正錯誤內容,但前提是要因錯而改,並且要行文通順,有誤本人可能會回退及更正

四,轄下(under)不一定代表為上級管理機關、會干預院校內部事務,及操縱校董會決策,甚或對大專院校直接進行管治,亦可以代表適度監管,及提供指引,字典亦未有統一定義,資助亦可被理解為一種從屬關係,和基本法無抵觸,亦不會對學術自由、人權和可持續發展產生影響

五,本人無意和你討論學術問題

六,傳媒有自己取向,不一定可信,只取一學者看法斷章取義實屬無聊,並非找報紙宣傳就可改變,正如每人看待轄下一詞的定義也不同,或許該學者把其理解為完全控制,事實上他亦沒有說因不能控制便不能使用轄下一詞,現實也有很多人接受從屬關係也可有強弱之分,或以不同形式存在,而轄下也不一定等於控制本人也未有以直轄一詞描述關係

七,轄下一詞是政府 教育局 用於描述教資會資助大學和教資會關係時使用 ,有一定的從屬關係。教資會則一般會使用資助一詞,以突出教資會尊重院校的自主權

八,210.6.10.XX若未能回應本人公開大學是否公立大學的理據 例如政府公文,本人也會考慮另設模版,於Template:香港大專院校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香港專上教育張貼

希望你滿意,感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2:50 (UTC)回覆

公開大學是否公立大學

本人會因應210.6.10.XX行動考慮是否提出 請先留着

親愛的Howbunbun,請先認清情況。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編輯記錄[62],Howbunbun作為該筆編輯的操作者,如有其他編者認為描述不正確,例如教資會自我指出「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既無法定權力,亦無行政權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據本身的法定條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權和設有校董會」[63],由於閣下的描述與來源明顯不符,我們當然希望就此對閣下提出詢問,並期望閣下為該筆編輯作出回覆。對於Howbunbun提出的問題,敝人可鄭重指出,至今未有在維基百科對香港各大學進行公立改為私立或私立改為公立的編輯,因此恕無須對閣下的質疑作出解答,敬請見諒。

Howbunbun也無需把公開大學是否公立大學「請先留著」。Howbunbun既否定教資會發表的資料[64],並提出「資助亦可被理解為一種從屬關係」,認為大學受教資會資助,就等於是教資會轄下院校。以同樣觀點,公開大學接受教育局的公帑資助,加學費要教育局審批[65],學評局也定期為公大進行校外評審,加之公開大學是政府以帑出錢出力籌建成 -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的第7頁,看來公開大學並非是否公立這麼簡單,根據Howbunbun提倡的「資助亦可被理解為一種從屬關係」、「現實也有很多人接受從屬關係也可有強弱之分,或以不同形式存在,而轄下也不一定等於控制」,公開大學更因為多次接受政府注資[66],還有教育局提供資助及學評局的質檢,以Howbunbun「資助亦可被理解為一種從屬關係」的立場,公開大學與政府不只是從屬關係,甚至算是教育局轄下大學吧。以上問題雖然是敝人無須回答的,敝人只是從Howbunbun既否定教資會資料又提倡「資助亦可被理解為一種從屬關係」的角度提出見解。

對於Howbunbun聲言:「三,本人歡迎糾正錯誤內容,但前提是要因錯而改,並且要行文通順,有誤本人可能會回退及更正 八,210.6.10.XX若未能回應本人公開大學是否公立大學的理據 例如政府公文,本人也會考慮另設模版,於Template:香港大專院校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及香港專上教育張貼 」。Howbunbun或許之前尚未知悉在香港高等教育及教資會條目的描述有誤及大量刪除回退的問題,閣下在本次討論多番回應,即是閣下經已知悉並已闡述立場,Howbunbun如以「若未能回應....」就「本人也會....」作出對抗行為在維基百科不會被鼓勵。敬希垂注!另外,討論至今,Howbunbun如能接納大量刪除回退與不許修訂內容等問題正面回應當然是大家所樂見的,相反Howbunbun如仍舊拒絕接受再討論下去也難有正面結果,所以敝人也將會離開今次討論。再次謝謝兩位!--210.6.10.156留言2017年4月3日 (一) 12:02 (UTC)回覆

Your questions are constructive. I will respond to your question as soon as possible.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4:51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覆

已證實為濫用傀儡,抵觸傀儡方針。並同時使用的個IP和Howbunbun爭議,以製造很多編者也不滿好捧捧(Howbunbun)的假像,目的在於打擊Howbunbun,指其霸佔條目。我會稍後再因IP交補充資料。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4:04 (UTC)回覆

RE:提醒

留言

Uh...他反覆提報VIP,算是HARASS了吧?-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31日 (五) 07:48 (UTC)回覆

回覆
我要跟Antigng解釋[67]不是跟電腦發生關係,但是暖城卻說我下流[68],是否涉及人身攻擊?-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4月1日 (六) 10:23 (UTC)回覆
Neville Wang 君,小心用字啦,純粹評論行為或言論,而該行為或言論已經發生及有明確證據,則不屬於人身攻擊。--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10:29 (UTC)回覆
喏。-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4月1日 (六) 14:22 (UTC)回覆

User:Miyazaki2772/沙盒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Zest2017年4月8日 (六) 05:11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23 (UTC)回覆

熱帶氣旋條目的用詞比較深,不是人人明白,所以通常都會使用註解來解釋這些用詞,而那些註解經常重複,於是我把它們做成模板,卻被其他用戶誤以為是測試頁面而把它們快速刪除,所以請你幫忙復還頁面,謝謝。--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8:10 (UTC)回覆

請提交至存廢覆核。--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24 (UTC)回覆
太多頁面,我不想逐個處理,也不希望存廢覆核太長。--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9:48 (UTC)回覆
其他用戶有權知悉有何存廢覆核提案,並就此發表意見,是故恕本人不接受此般提案。頁面長與否,閣下毋須考量。如有需要,本人自會合併提案。閣下當然亦可以合併提案。--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9:58 (UTC)回覆
已提交存廢覆核。--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0:22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覆

通靈少女

留言

那是電視貓抄維基百科的,請您搞清楚誰先誰後 -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2:24 (UTC)回覆

把故事大綱改成分集大綱是我改的,第一集和第二集的分集大綱也都是我(在看完電視劇後)一個字一個字打的,所以我非常、完全、百分之百肯定。不信的話再過幾天您看看第二集的分集大綱會不會被抄過去。 -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2:28 (UTC)回覆

閣下如此肯定,就這樣吧。--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02:38 (UTC)回覆
說得好像您是勉強承認似的,您過兩天不妨看看第二集大綱會如何在各個網站擴散吧。 -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2:48 (UTC)回覆
不要想太多,牽涉版權,作為管理員,本人不會去「勉強承認」。--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06:46 (UTC)回覆
瞭解了。我也非常重視版權(因為我反對版權),所以才會自己寫劇情大綱,以免戲迷去抄官網的。-KRF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9:31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覆

致管理員

  • @Wong128hk,1.關於熱帶氣旋板模為何不送方針討論呢?方針一過,板模這樣設計我自然遵守方針,反過來亦同。
  • 2.用戶user:Simon 1996過多條目翻譯一半,以警告過了,實在不想送VIP,再者上次才被其他用戶提醒不要洗板,今天巡察又是開始洗板的發送見貢獻WP討論]到處散發翻譯請求,不是破壞者不是很想送VIP,然後我不知道如何處理,請指教Zest 2017年4月13日 (四) 15:58 (UTC)回覆
    • 蘭斯特君,一、存廢覆核方針並無容許作出此類決定,如果用戶認為有此需要,可自行提案。有結論以後,亦可再案存廢覆核。二、大量發送訊息,暫時本站未有任何規範。本人認為以不構成騷擾及訊息內容有關於維基百科為佳。暫時若然每位用戶僅發一次,而又相關於維基百科,本人認為尚可接受,並無超出討論頁指引要求。不過,閣下可以建議該用戶縮短留言長度,例如將條目列表置於其用戶頁子頁,留言之中只放置子頁連結。另外,亦可建議該用戶申請成為訊息廣傳者。至於翻譯問題,則可以建議該用戶使用沙盒,翻譯完畢才移出主條目空間或模板空間。已留言提醒用戶。謹此。--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20:53 (UTC)回覆

致中文維基詞典的管理員閣下

請問您可以刪除我在中文維基詞典上的用戶頁嗎?謝謝您。- I am Davidzdh. 2017年4月15日 (六) 14:35 (UTC)回覆

已刪。--J.Wong 2017年4月16日 (日) 03:46 (UTC)回覆

改名事宜

您好,我最近在改名頁面提出改名。因上次改名還不太滿意,所以現在很快又提出改名了。請告知可不可行。多謝。----Ayışığı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4:07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4:44 (UTC)回覆
Flow 的激活是指什麼?----Ayışığı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4:55 (UTC)回覆
閣下用戶討論頁那個東西是為FLOW。--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08 (UTC)回覆
抱歉,現時全域易名程式有誤,FLOW會滯後,所以需要每次改名以後尋求監管員協助,敬請見諒。--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16 (UTC
我不太清楚啦。不過沒事。----Ayışığı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5:36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6:02 (UTC)回覆

吳昀廷寶兒 (Popu Lady)

同一個人一個條目重定向至Popu Lady,另一個獨立,是怎麼了呢?--Nivekin請留言 2017年4月20日 (四) 05:02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7年4月21日 (五) 04:34 (UTC)回覆

通知已收到

通知已收到,謝謝。--我乃野雲鶴 2017年4月23日 (日) 06:08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23日 (日) 08:57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7年4月25日 (二) 11:42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Sgsg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1:43 (UTC)回覆

另:謝謝您張貼回復通告,這個通知方法好Sgsg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1:44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4月25日 (二) 13:03 (UTC)回覆

行政員

閣下已擔任管理員一段時間,積極參與站務工作,未知閣下有沒有興趣成為行政員?

P.S.原來閣下曾被提名,可惜落選了。--N-C1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3:41 (UTC)回覆
N-C16君,承蒙不棄,本人接受提名。--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05:51 (UTC)回覆
Wikipedia:申請成為行政員/Wong128hk/第2次--N-C1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6:10 (UTC)回覆
收到。--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06:11 (UTC)回覆

關於臺南捷運

此前針對該條目的排版發生了一些爭議,在下其後遂於互助客棧發起討論。而在經過長達21日的討論下也結成了共識,未料Koika卻主張在下未依互助客棧的「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考慮先在其討論頁發表,而若無人加入討論才可在此發起。」建議發起討論,所以該共識無效。而在下則認為:

  1. 在方針WP:CON中,討論頁僅僅只是凝聚共識的方式之一,允許自由選擇凝聚共識的方式。「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考慮先在其討論頁發表,而若無人加入討論才可在此發起。」的建議若與方針牴觸,自然無效。
  2. 共識可以改變規則、規則不該改變共識。

徵詢意見的同時,也想尋求閣下介入是次爭議,謝謝。-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27日 (四) 18:29 (UTC)回覆

已程序問題發表意見。--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13:24 (UTC)回覆
又要麻煩閣下了...。Koika再次無視、違反共識專斷獨行且無理地持續做出回退並拒絕就其他人的意見做出回應,條目的正常編輯作業已受到嚴重阻饒。-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2日 (二) 18:40 (UTC)回覆
抱歉,請問閣下有收到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5日 (五) 14:50 (UTC)回覆
Aotfs2013君,剛察閱「Talk:臺南捷運」,似乎尚有其他用戶有異議,當初討論可能規模略為不足,閣下不如邀請他們去前述討論頁,以促成共識。--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3:23 (UTC)回覆
在下的理解是前次討論已足夠形成一次共識,現在的討論僅是令共識更穩固、更加確認。Koika稱沒有共識的說法是不合理的。-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6日 (六) 03:47 (UTC)回覆
Aotfs2013君,那Dolare君意見呢?--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4:27 (UTC)回覆
在下理解為在共識形成後一段時間後產生的不同意見,這在許多共識形成完成後都很常見。-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6日 (六) 08:52 (UTC)回覆
Aotfs2013君,此類無客觀準則,但又易於惹起爭議事宜,宜徵集大範圍共識,去解決爭議。既然後來又有用戶提出異議,則其實亦證明當初可能未能夠集合足夠人數去達成共識。--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8:59 (UTC)回覆

除權中有無理的成分

Shizhao是在和我爭議的時候,使用封禁權限濫權封禁的,並使用「封禁理由」給我亂扣「誹謗、委屈事實」帽子,事實上我說的每一件事都是有據可查的事實,如果時昭真的有道理,為何我一指出他的問題,他就不說話,就立刻封禁?可見他心虛。對於除權本身我無所謂,但您在除權理由中的部分論述已經嚴重違背事實並污衊了在下的人格。我應有權要求閣下收回違背事實的論述並進行道歉。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2:04 (UTC)回覆

@galaxyharrylion如果是有據可查的,請提供diff、url、相片、數字證書、doi或者任何能稱得上證據的東西。Bluedeck 2017年4月30日 (日) 04:19 (UTC)回覆
證據給了你也可以抵賴說「證據不充分」「不算證據」,有什麼用。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7:13 (UTC)回覆
@galaxyharrylion那得看你的證據是什麼樣的。如果是推理分析當然不算證據。如果就按照這樣連給也不給當然就是不充分的。Bluedeck 2017年5月2日 (二) 08:13 (UTC)回覆
首先,之前互助客棧《騷擾方針》修訂討論因為缺乏參與,所以未達成共識,然後存檔。而二○一七年封禁方針條文存廢投票就已經提前終止,所以已不可援引以修改方針或指引。現時爭議點仍應在《騷擾方針》及長期封禁程序,此等項目當可再議。不過不是重啟已終止投票來達成,而是應該透過互助客棧來處理。至於權限解除申請決定辭,要討論此,就要討論閣下指控是否有理有據,本人並非唯一一位管理員認為理據稍欠。現時本人記憶所及,閣下常提理據為圖片屬於偽造,底圖不符當年版本,不過亦已有其他用戶表示確有此版,而另一個理據是G君本人未曾參與該對話卻有該名,此話亦是一對一口供,所以本人對此亦無結論。就是這樣。然後關於對其他行政員之指控,就更加缺乏理據。本人都希望閣下就行政員之指控是有理有據,不過可惜本人未能見到。翻查封禁紀錄,閣下確曾已經被封禁了數次,然而行為未曾改變。要陳情,要曉義,要昭雪,要說冤,重複指控及重提舊據就可以,究竟何以要火燒連環船,一直推高自己舉證難度,何必呢?閣下真是有做到善意推定?--J.Wong 2017年5月3日 (三) 11:34 (UTC)回覆

大規模回退

留言

你好,已完成所有回退,另外他也沒有討論共識就大規模加入,如要繼續討論也應該先回退再討論。不好意思!--Opky9407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5:31 (UTC)回覆

回覆

除權未必合適

本人期望君可就本人提交新資料,容許先作申辯,再考慮回退權限的處理。

因為本人早前跟本無足夠時間向君提交可作考慮的材料。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2日 (日) 02:04 (UTC)回覆

就新指控補交材料:

致管理員,本人答辯未完成,希望你先讓君就新指控申辯,充份考慮再除權。

本人認為兩次回退使用時未有使用不妥,對於第二次編輯,本人不覺得草率,因為該人清空欄目,本人亦有請求該人說明原因,表明移走內容至少要先說明原因,然而,該人兩度移走內容,卻一言不發,事實上,如果連清空條目也可以有不確定性,回退員執行職務會很困難,因為回退功能基本就是快速完成,因此本人經慎重考慮,認為其屬於不具建設性編輯範圍,因此才回退。

至於第一次,本人重申移走連串英文,與回退權的使用無關係。本人有恢服的剩下格式上的變更。

另外,本人之所以使用 不一定完全無用 一詞是期望ip君要明白 維基頁面內容是一代代編者補上 清空攔目是對其他偏者的不尊重 本人不希望直斥其非 所以才以較 迂迴的語法來勸ip守規距,不應彼理解為不熟規距。

更何況,參考過往案例,即便回退員(尢指新任)有誤解規程之處,一般亦先警告用權欠妥,無避嫌處理,指出其不當之處,甚或停權,而本人卻新任不足數天,直接除權未必合適。

本人亦願意改變行事方式滿足要求。

謝謝。--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2日 (一) 15:33 (UTC)回覆

閣下可以繼續回覆於該處,自當回覆。--J.Wong 2017年5月2日 (二) 09:06 (UTC)回覆

漫畫家列表 與 移動請求

  • 您好,關於漫畫家列表是否改名還請您幫我決定,因為未來我會將其他的漫畫家補齊,勢必要重創頁面。若不移動也是可以,也符合標題名稱。

請教一下

本人檢舉210.6.10.XXX濫用分身,管理員卻說這IP因技術問題無法處理,是怎麽回事? [69][70]--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3:22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超現實星章
恭賀成為第一位來自香港的行政員。 AT 2017年5月11日 (四) 08:09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5月11日 (四) 08:11 (UTC)回覆

編輯戰部分

因為個人亦參與其中,能否協助協調一個管理員介入處理? 這是編輯戰連結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5%AD%E5%9B%9B%E4%BA%8B%E4%BB%B6&action=history 希望不管有沒有保護都有人能針對內容是否適當做出討論,這才是重點。保護的版本不是重點,重點是爭議的部分是否被解決--115.82.1.140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5:47 (UTC)回覆

有時間會去看一下。--J.Wong 2017年5月9日 (二) 16:01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達芬奇星章
恭喜成為行政員。 Jpcomic(學生會會長)(巡查員與回退員)留言 2017年5月11日 (四) 11:58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5月12日 (五) 02:53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友善星章
恭喜閣下上任行政員。Jessica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5:00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覆

荷式鬆餅送給您!

  賀當選。 Stang 28 2017年5月12日 (五) 12:38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超現實星章
恭喜閣下上任行政員。 N-C16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4:35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覆

請求刪除頁面

如今日中午十二時半在TG群所述,請J. Wong君刪除本人用戶頁的所有子頁面,user:Vinct 1998/簽名暫存檔除外,謝謝!--Vinct_1998留言)(叮噹呀,誰都喜歡,小貓也自豪!) 2017年5月21日 (日) 09:25 (UTC)回覆

已刪除。--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0:05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

  前一段時間頗為繁忙,無暇打理維基,沒能及時看到閣下留言,萬分抱歉。 天天 (留言) 2017年5月21日 (日) 14:46 (UTC)回覆
不打緊。--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10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和平星章
一段時間未能參與編輯討論,深感抱歉。悉君化解了封禁方針之重大瑕疵,深表欣慰,又聞君榮當選行政員,在此祝賀。上海社群因遭惡毒封殺而絕跡,香港社群重生而方興未艾,還望君勤勉冷靜,保持理智。內陸維基高權限人士幫派意識濃厚,文革色彩強烈,官僚主義甚於某黨,心胸狹隘,私慾貪念極重,鍾情於封禁他人以圖自我之虛榮滿足,還望閣下適時伸以援手,扶助積極貢獻於維基這篇土地但卻遭內陸官僚高權限人士欺壓之用戶。致敬。 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5月18日 (四) 02:27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5月19日 (五) 04:47 (UTC)回覆
列舉了一些人的行為,希望行政員注意:用戶:金牌雄鷹/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再比較下他們的對方:艱苦堅持維基的牆內用戶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5月26日 (五) 07:47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08:02 (UTC)回覆

六七暴動條目解除封鎖或降低封鎖等級建議

先為打擾閣下致歉。六七暴動條目相關爭議已過去一段時間,鄙人現建議解除該條目的封鎖或降低相關封鎖等級。現在,鄙人手上已擁有充足的史料,希望可為該條目作出貢獻。對於該條目的編輯爭議,鄙人有信心可與該等人士進行一定程度的學術討論後達成共識。因此,鄙人擅以為實在不應因該等個別一、兩位的人士而完全禁止所有維基人編輯該條目。另一方面,鄙人亦已嘗試提出有力的理據反駁「考慮移動該條目」的建議,加上其他較認識此條目相關知識的維基人也傾向反對該建議,因此該條目實在應維持原名。-辦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四) 20:41 (UTC)回覆

共識未成,恕無可效勞。--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16:20 (UTC)回覆
抱歉,明白閣下的難處。-辦公室 2017年5月26日 (五) 22:38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5月27日 (六) 03:31 (UTC)回覆

請求刪除頁面

幫我把我的子頁的重定向子頁刪掉,有點多,不想刷近期變動頁面--Zest 2017年5月28日 (日) 17:03 (UTC)回覆

已刪。--J.Wong 2017年5月28日 (日) 17:10 (UTC)回覆

Howbunbun無視善意推定 / 誹謗其他編輯

Howbunbun早於2017年3月12日因為不當留言「你想用公大sssdp打飛機是你的事 如果你分身帳號在前往各間資助大學的的條目加入負面評論 本人會在ou條目加入負面評論並予可靠來源證明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香港專上教育條目觀看編輯的歷」[71],已被管理員閣下鄭重警告。

於3月28日起,在管理員閣下頁面進行「香港專上教育有多個來源內容被上面的投訴人大量刪除」的討論,管理員閣下於3月29日及30日再次重新應善意推定,不應人身攻擊。

Howbunbun被多次提醒後,應已知悉行為不當,理應停止,唯近期情況並非與此。

4月10日,「另外,一般知名學校主修副修數以百計,也不會在wiki加課程名單,希望你及分身不要再於八大條目弄事,河水不犯#水,本人也不會在自資院校條目弄事」[72]

4月12日,「所註內容與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無關(移除損害讀者體驗的冗長?容)維基非資抖收集處;分身再係8大弄事,本人也會狙擊ou,反正ou連遙距學位收生香港第一,何止宣傳所指的第六位」[73]

本人近日己無人生攻擊,4月10日、4月12日的不算人生攻擊,因為本人只針對你的行為作出批評,並無針對你本人攻擊。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55 (UTC)回覆

管理員閣下提出對Howbunbun編輯行為的意見後,Howbunbun自己退出討論,跑到其他編輯的用戶頁進行偏離事實的聲稱,並作出無理指責,挑起編輯間的對立,企圖蒙蔽其他編輯:

明明退出討論的是你。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28 (UTC)回覆

4月10日,「關於近期教資會大學遭受不同形式攻擊 近期留意到有疑似來自公大or樹大人士疑似分身多次跑到八大條目及多個和教育相關條目弄事,不妨提高警覺。謝謝。」 - 顛倒是非的留言於三位編輯的討論頁[74] [75] [76]

不願致評,本人在此所的是針對香港大學條目,近期被加入陽具掃頭一事的情況,與君無關,勸君勿對號入座[77]

[78]

為此敝人嚴正聲明,於4月4日至4月16日期間,沒有在中文維基作任何編輯,與敝人無關。事實上其他編者的編輯也不是破壞。

Howbunbun頻頻指責其他編輯進行「弄事」「攻擊」,又指責修訂Howbunbun最後編輯的多名編者是分身,有違善意推定,也偏離事實。

Howbunbun,以「公大or樹大人士疑似分身多次跑到八大條目及多個和教育相關條目弄事」,在缺乏證據證明其他編輯是Howbunbun是「「公大or樹大人士」,持續對其他編輯扣上「「公大or樹大」帽子,乃屬於誹謗行為。

另,Howbunbun不斷留言「公大or樹大」攻擊 / 弄事 / 破壞,在缺乏證據證明是兩大學的操縱,且該等編輯也非破壞下,乃屬惡意損毀兩大學的校譽,實非維基百科所容許的持續舉動。

Howbunbun作出「分身再係8大弄事,本人也會狙擊ou」,聲言採取專橫無理的對抗編輯,實非在維基百科編輯應持的態度。

本人瀏覧時出錯,已自行恢服該人編輯,並於同日致歉。另外,Andrewmaklh 是否同一人/或出於同一群體,是難以查證的,對於你於4月4日至4月16日期間無參與編輯的說法,本人有所保留。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28 (UTC)回覆

Howbunbun已經重複很多次了,警告仍不夠嗎。--210.6.10.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1:39 (UTC)回覆

本人己把回應內容移到下面一攔。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28 (UTC)回覆

Howbunbun再次大量刪除回退

敝人暫停編輯至4月16日,再次編輯並附上來源[79],唯Howbunbun當日全部刪除[80]

Howbunbun不滿於香港教育大學的學科範圍評審的事實,於是在隨後多筆編輯對公開大學加入評論[81] [82],請管理員查看編輯歷史。(雖然敝人不是公大師生,但Howbunbun的做法本身不妥)

雖然Howbunbun自行刪除,但留言「另外,這筆編輯中,本人回退自已剛剛XX公大的編輯,本人勸喻210.6.10.XX及其分身停止多年以來針對教育大學進行的敵意狙擊的行為,互相尊重,以和為貴。」[83],但敝人的編輯仍是全部被Howbunbun刪除。

以上留言「敵意狙擊的行為」,敝人與4月16日的編輯,何以被Howbunbun解讀為「狙擊」,Howbunbun再次做出有違善意推定的指控。

61.93.87.77在2016年2月8日刪改,刪除教育學院自行評審資格只限師資培訓,[84],不符事實。

1.香港教育大學並未具備全面「自行評審資格」,其「自行評審資格」只限師資培訓課程乃為事實,其他課程當中三個獲授予「學科範圍評審資格」,來源有清楚指出。故此不應與港大、中大、嶺大等整所大學具有全面自行評審資格,對其所有課程完全自行負責的大學混為一談。香港教育大學是有限「自行評審資格」,其官網都有用三個課程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

2.香港教育學院要求獲授大學名銜的申請的第三頁,明確指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教院的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及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課程順利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課程覆審。二零一四年七月,教院更在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三個學科範圍獲評審局授予資歷級別第五級的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有效期為五年,由2014/15至2018/19學年。」

Howbunbun無必要強調教資會質保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審,應不會比教資會質保局寬鬆。

那你也無必要強調大學是法定與否。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3:55 (UTC)回覆

當年公大1996年評審時只有開辦遙距學位課程,政府原意係點,希望你唔需要我畫公仔畫出腸。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24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開放予大家編輯,當然惡意破壞是不應有的行為,但不許他人編輯同樣是不要得的行為,這樣會令其他有意對維基百科作出正面貢獻的編者失去編輯的興趣。對於維基的參與者,連一篇香港專上教育的一筆修訂都要勞煩管理員協助處理妨礙編輯的行為,感覺是維基百科很悲哀的一回事。謝謝管理員閣下!--210.6.10.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1:39 (UTC)回覆

(該人)你的資料根本不正確。首先,請先弄清楚自我評審資格的定義,自我評審資格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授予。


相比之下,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是由學評局授予。


對於教資會院校而言,具自我評審資格即指在特定學科範圍只需在院校層面接受教資會資保局覆檢,不需再向學評局覆檢。

根據這來源: [85]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向教院現已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三個學科範圍,授予自我評審資格

2. 教院現有開辦其他範圍的學士學位課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教院日後若在餘下範圍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可獲授全面自我評審資格

因此,210.6.10.XX (210.6.10.74) 指,教大自我評審資格謹限師訓課程[86]與事實不符,本人把其移除,並移走於列表與之有關的衍生內容。

本人亦認為既然那些院校的評審類型已於附註上的大專院校列表清楚列明,沒有需要於附註重覆逐一院校說明評審類型,因此本人也移走其他相關內容,亦有在編輯摘要說明理由。

目前,列表的表達/標記為具自我評審資格,無錯誤。

本人編輯合乎不是資料收集處,瑣碎、中立性等編輯方針。

此外,210.6.10.84口口聲聲話無參與,卻如此緊密監控近日(兩周以來)(特別是昨日凌晨)和本人有關爭議,參與wiki程度(的「其他人」及用戶如 Andrewmaklh(之間))突然大增,依時更新,又使用同一IP域名,教人不可罝信,要注意: 濫用傀儡是不對的,會招致封禁

另外,本人亦在此對210.6.10.XXX(公大)的多個分身多次加入意圖貶低教育大學不中立內容的行為表示遺撼,證據近期己多次提交,故不再在此再張貼了。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55 (UTC)回覆

回覆Howbunbun的教育大學自行評審資格

我們的傳承與成就,香港教育大學

『建基於教大獲授予教育課程的自我評審資格,「教育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旨在讓學生汲取多元學科知識,從而提升教師教育質素。』

學科範圍評審,香港教育大學

『學科範圍評審 迄至2014年,本校的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課程領域,成功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日後將可提供更多元化的課程。』

香港教育大學的官網自我宣傳,都沒有直接用『自我評審資格』,而要特別用『教育課程的自我評審資格』,又提到三個課程的『學科範圍評審資格』

學術評審,教育局,最後更新:03/02/2017

  • 自行評審營辦者
  • 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二,可自行評審的營辦者包括: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教育大學(只限教師培訓課程)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嶺南大學
香港公開大學
香港大學

行政會議1月26日宣布教院升格大學,教育局於2月3日更新資料後,仍特別用括號(只限教師培訓課程),今天的網頁仍是如此。

以上教育局網頁資料與香港法例以下條文一致: 香港法例第592章 -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

第13頁,自行評審營辦者:
版本日期 27/05/2016
4. 香港教育大學(不包括師範教育進修計劃以外的進修計劃) (由2016年第6號第2條修訂)

行政會議於2016年1月26日批准教院升格大學,授予三個學科自行評審,同年的修例沒有授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香港法例在2016年5月27日的修訂,仍是香港教育大學的自行評審資格(不包括師範教育進修計劃以外的進修計劃),法律明文排除師資培訓以外的自行評審範疇。

香港教育學院的發展及稱更改及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立法會

  • 第3頁:

『教院除了因應其教資會資助院校身分而接受質保局的定期質素核證外,亦須就其師資教育以外的課程接受評審局的校外評審。換言之,教院是香港唯一一所同時受到質保局和評審局監察質素的院校。』

『目前,教院已在師資教育取得自行評審資格,並分別在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此外,教院在另外兩個範圍開辦學位課程,即心理學及創意藝術與文化,並會適時就這些課程申請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根據教資會的建議,向教院授予全面自行評審資,實屬恰當,惟教院取得全面自行評審資格的具體進程,可再行商議。』
『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等同自行評審資格,但在範圍、年期方面有所限制,而且院校須接受並通過評審局的定期覆審。』
  • 第6頁:刊登憲報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教育局提交立法會的正式立法文件 / 法律條文,公信力應比有關院校自身發表的論述更高。目前的法律文件,可確定香港教育大學部分學科可「自行評審」,部分學科須要學評局評審,香港教育大學未獲授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210.6.10.7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1:01 (UTC)回覆

還有,教資會及轄下質保局皆不是法定機構,學術評審局則屬法定機構,但這兩個機構對於非自行評審院校,其學位課程應否授予自行評審資格,都是做評審角色,提供評審結果,交由行政會議做最終決定。嶺大的全面自行評審資格,樹仁的學科評審資格都是行政會議通過,不是單單評審局說了算。沒有全面自行評審資格的院校開授權學科以外的大學學位課程,都要先獲行政會議同意,並須要接受評審,所以不應認為行政會議批准某院校的某些學科獲自行評審資格,就聯想成該院校已獲得全面自行評審資格。--210.6.10.127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3:17 (UTC)回覆

Howbunbun無理指責他人他校無助解決內容問題

Howbunbun在管理員頁面回覆時,仍舊拿公開大學自我離題,針對其他院校無助解決內容失實問題,1996年公大獲授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政府至今都沒有提出異議要收回,警務處甚至與公大一起辦警察學院[87] [88],政府的態度應不是Howbunbun自我測度那種。

幾乎所有修改Howbunbun最後版本的編輯都被Howbunbun扣帽子是分身/公大/樹大的攻擊弄事,違反善意推定,有違誹謗,其他編輯是否破壞管理員自會分辨。Howbunbun不隨意大量刪除,不阻礙他人正面編輯貢獻,你幹什麼無人會有興趣去理,但你經常不當編輯、不當留言、多次無理指責,當然會引人注意。他人編輯後跟著無理全部刪除,就是跟蹤騷,Howbunbun就正在幹這種,多位編輯都遇到此情況。

論自我衍生內容,Howbunbun應是高手,教資會轄下院校,放大個別組織已是其中例子,這些問題內容都未有修正,如有修正,Howbunbun反應不就更大。請勿隨便認為其他編輯的內容是多餘就大量刪除,Howbunbun的內容可一樣是多餘。--210.6.10.81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1:47 (UTC)回覆

Your message is important to us and we will respond as soon as possible. As your questions involve different parties, we will come up with consensuses in two weeks and return to you. Thank for your attention.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52 (UTC)回覆

抱歉,近來事忙。上面討論有點亂,如果有需要本人給予意見之處,萬望逐樣逐樣列出。敬請見諒。——J.Wong 2017年4月21日 (五) 04:37 (UTC)回覆

以上情況的列點:

  1. 敝人暫停編輯至4月16日,再次編輯並附上來源[89],唯Howbunbun當日全部刪除[90],請管理員查看敝人這筆編輯是否破壞,必須當日全部刪除。
  2. Howbunbun在香港專上教育拒絕反映香港教育大學未獲授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的實況,該校仍要「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課程,於是片面大量刪除回退[91],把院校獲授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和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混淆,兩者明顯有別,前者大學可自行評審所有大學本部的課程,後者院校不在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內的課程要交由評審局評審。教育局的資歷架構,香港法例第592章《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13頁的當前版本,都明確指出「4. 香港教育大學(不包括師範教育進修計劃以外的進修計劃) (由2016年第6號第2條修訂)」。學術評審局在2017年2月20日發出對香港教育大學的課程評審報告摘要
  3. Howbunbun被警告要善意推定後,Howbunbun對其他編輯仍繼續無理及惡意批評是OU/樹仁的破壞/弄事,4月10日[92],4月12日[93] 。Howbunbun在三名用戶的討論頁宣稱「公大or樹大人士疑似分身多次跑到八大條目及多個和教育相關條目弄事」[94] [95] [96]。在缺乏證據證明其他編輯是「公大or樹大人士」,持續對其他編輯扣上「公大or樹大」帽子,乃屬於誹謗行為。Howbunbun不斷留言「公大or樹大」攻擊 / 弄事 / 破壞,在缺乏證據證明是兩大學的操縱,該等編輯也非破壞下,乃屬惡意損毀兩大學的校譽,實非維基百科所容許的持續舉動。
  4. Howbunbun留言要攻擊其他大學「分身再係8大弄事,本人也會狙擊ou」,聲言採取專橫無理的對抗編輯,實非在維基百科編輯應持的態度。謝謝管理員閣下百忙中抽時間處理。--210.6.10.154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4:02 (UTC)回覆

各有用Howbunbun參與wiki的編者已經達成共識,我會在48-56小時內答覆。

回應的事宜包括:

(1)香港教育大學的自我評審資格

(2)有強烈證據顯示210.6.10.XXX(涉嫌)使用多重分身影響社群共識(一位來自OU的人)

以及,再提出和

(3)公開大學的分類

有關的質疑。

另外,我再聲明我無做片面解讀同誤用語句。

(4)教資會和教資會資助大學關係的補充說明(即便本人自信之前所交資料說服力十足)

祝 君安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6:55 (UTC)回覆

(1)條目已更新//說得清楚一點:自我評審資格分類

看來Together as one還是未明白

自我評審資格和學科範圍自我評審之間之間的分別

我係條目加入了一啲來源,包括樹仁大學的獲准使用大學名銜的行會報告[97]

你看看樹仁大學的是學科範圍評審資格還是自我評人資格再說吧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4:42 (UTC)回覆

(2)有強烈證據顯示210.6.10.XXX(涉嫌)使用多重分身影響社群共識(一位來自OU的人)

此外 如果話高手的level 我諗而家喺度專輯嗰位 仁兄 亦都 不遑多讓

唔好怪我考古,有個人作為香港專上教育開國元老,Shuntoku討論 | 貢獻),這個用戶是香港公開大學的校友、學生或教職員。多年前加入左片面評論[98][99],上年年尾本人參與wiki不久後潛水,[100]文筆三分似,不知是否巧合,還是怎樣。

你都唔係2014年之後先至編輯維基百科 真係化咗灰都認得你 點呀法定大學成立序 公開大學 八間公立法定大學 所以依法理依據 坊間的八大應該指公大而不是指教院 應該唔係第一日啦 [101][102] 估唔到你參與維基百科的時間竟然如此悠久 由香港專上教育條目的創立那一天起已經參與

香港城市大學[103]重要扮City 人 210.6.10.100

重要持續使用連串多重IP及至少三個戶口,輪流編輯,緊密一個完到一個。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Andrewmaklh

182.239.101.13 182.239.101.13 ……. 210.6.10.117 210.6.10.131 210.6.10.186 210.6.10.170 210.6.10.192 ……. [104]

[105]

[106]

121.202.138.227 …… [107]


個個立場相似 好似輪班甘

今日你講道學評局係法定的機構,質保局唔係,你甘着重法定,重唔係分身係勿

上文: (還有,教資會及轄下質保局皆不是法定機構,學術評審局則屬法定機構,...--210.6.10.127(留言))

一個人對法定 呢兩個字 情有獨鍾 其實法定亦都沒有什麼好了不起 只係代表他自身有一套條例監管擺了 其他u 不是你所謂法定 亦都唔代表冇章可循 只係和其他u share同一個條例的框架之下 規管 亦都有啲人認為 已認可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也是依法例而成立/註冊 所以有時都可以被理解為法定 冇必要詆毀樹仁大學

昨日重要扮唔同人[108]Together as one

難怪啲,喺香港我諗只係得公開大學會仲著緊自己係咪間法定大學

你 連續幾次口口聲聲話其他編者其他編者

自你停止編輯後 有很多 所謂 其他人突然出現 更要使用同一個ip (但都可以係210.6.10.XXX口中的唔同人.無關聯)

在管理員頁面和本人對話期間(連續五日) 這些人突然全部消失 [109]

4月16日至4月20日

(目前 | 先前) 2017年4月20日 (四) 10:06 223.17.214.113 (對話) . . (49,793 個位元組) (0) . . (→職業訓練局) (還原)

(目前 | 先前) 2017年4月16日 (日) 18:30 Howbunbun (對話 | 貢獻) . . (49,793 個位元組) (+1) . . (另外,經查證後,職訓局院校在列表上學科範圍評審皆正確,顯示學評局授予學科範圍評審基本上的vtc院校只開辦副學位程度,顯示學評局評審的vtc院校則開辦學位程度課程,無需附註再指整個) (還原)

佢哋根本唔應該知道我跟你現在在此對話 如果佢哋存在的話

不知是巧合還是怎樣 有強烈的證據顯示你濫用傀儡 我諗 你冇必要假裝自己是什麼社群共識 堂堂正正和我對話 就當自己ou班人的代表同我傾(無話官方唔官方) 比起假裝自己大多數更加之有建設性 本人亦多次強調濫用 傀儡 可能 觸犯編輯方針 會招致封禁 對於你 屢勸不改 我表示遺憾

另外既然這裏只有我們兩個對話 那便不需要緊張 維基百科口中 的貴校到底是怎樣怎樣 畢竟在十年以來你們 即便登載了上述奇怪怪不盡不實的論述(如上述) 教大在教院時期在公眾的地位根本沒有被動搖 在港人眼中的大專院校 連續10年牌第7 較早於1997年獲得所謂大學名銜 的公開大學 的連續10年排第十(第尾)為高 喺度講乜 都唔會有 好多人睇 既然如此就算做公關係都唔洗甘緊張

你地唔係甘令人睇吾過眼,我地都唔會特登甘幫edu法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4:21 (UTC)回覆

順帶一提 本人對若缺齋老人 好多理論係抱有贊成嘅態度

畢竟本人對美國大專院校的情況解釋不太熟悉

可以參考 但不應百份百盡信。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5:51 (UTC)回覆

其實亦都唔需要介懷啲,畢竟

「今夕我以母校自豪、他朝母校為我自豪」,相對於攀附名校而庸碌者,能令學校以你成就而自豪似更值得追求(引自若缺齋)[110]

始終都係人爭氣

想人respect公大,又何必剃人頭呢?

我尊重教大,純粹都係因為佢做出成績,爭氣甘解,亦都佩服甘的年以黎,有成績都無勿特別拎出黎。

我亦都相信管理員Wong128hk持平,對這些都唔會陌生,都很多年了(WYJIMMY)[111][112](開口中,隨口講,有錯亦請大大不必認真)。

亦希望210.6.10.XXX不需要把Howbunbun當成教資會勢力,本人樂意在網上進行非正式的交流,但大前題為OU(的人)一方也要尊重對方。

亦無需在網絡世界緊張

管理員喜歡不妨再給本人一個,不勝感激。

君安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7:07 (UTC)回覆

Howbunbun無視警告,在管理員的討論頁繼續人身攻擊

Howbunbun作出「(2)有強烈證據顯示210.6.10.XXX(涉嫌)使用多重分身影響社群共識(一位來自OU的人)」的謾罵,違反維基百科:文明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

Howbunbun指罵「有個人作為香港專上教育開國元老」Shuntoku討論 | 貢獻),然後就把這名早期編者和Howbunbun近一年在香港專上教育屢次刪除回退主張版本引發的衝突拖下水,Howbunbun對於自己留言攻擊其他編者無言以對,就嘗試轉移視線。

Shuntoku首次編輯於2005年,最後一次編輯香港專上教育也是2005年,Howbunbun宣稱「上年年尾本人參與wiki不久後潛水」(應是Howbunbun「開戶」,「本人參與」請見Talk:香港公開大學有編者提出的情況),Howbunbun連他人停止編輯(Howbunbun的潛水)都拿來上綱上線,Howbunbun明顯損毀這名早期貢獻者的聲譽,是不文明的舉動。

香港政府常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以法律為依據,法定大學一詞在條目早已有之,Howbunbun連香港法律制度都拿來批,144.214.99.185在2008年的這筆編輯是來自城大的電腦[113],以Howbunbun上綱上線的手法,八大中的城大編者都不認同Howbunbun的主張。管理員閣下,雖然敝人認同IP之說無謂,但Howbunbun繼續拿更多IP來轉移不當刪除的視線,Howbunbun根本不是討論的內容,而是找渣人身攻擊,把歷年來與Howbunbun主張不合的編者都稱為分身。

Together as one在2016年2月初註冊,於2016年7月初在香港專上教育十餘次,最後一次是2016年8月21日,此後近期未見在香港專上教育有編輯。不過Together as one在編輯受阻後,在Talk:香港專上教育Talk:香港公開大學多次指出Howbunbun扭曲來源,Talk:香港專上教育可見有多位編者花費唇舌指出Howbunbun失實陳述,勸諭Howbunbun修改內容,但就刺痛了Howbunbun。Talk:嶺南大學 (香港)可見Howbunbun連嶺南大學都批鬥。Together as one成為Howbunbun頭號批鬥的對象,皆因抽出Howhowhow1234討論 | 貢獻)、GOGOHO1234討論 | 貢獻)、61.93.86.6討論 | 貢獻)、61.93.87.77討論 | 貢獻

Happyknow在2016年年中註冊,在香港專上教育的編輯屈指可數,最後一次是2016年7月12日,在香港專上教育的編修記錄未見2016年7月後有任何編輯。Andrewmakl在2013年註冊,3月起在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與Howbunbun互相回退。編輯戰期間,Howbunbun甚至出動剛申請的回退權限[114]

以上編輯在香港專上教育的編輯次數最多僅有十餘次,都是近一年前,甚至是十年前,Andrewmakl則於3月初有數筆編輯,當然又隨即被Howbunbun還原為自我主張,Howbunbun不斷指罵他人是分身,不斷回退,Howbunbun認為自己代表社群才是違反社群共識。

Howbunbun聲稱「在管理員頁面和本人對話期間(連續五日) 這些人突然全部消失」。管理員閣下,連續五日沒有人編輯就是其他人都是分身,明顯違反善意推定,且自視過高。其實有人編輯又如何,Howbunbun都是改為自己主張的版本。請管理員查看香港專上教育在2016年的版本,過往多名參與該條目的編者近期已經不再編輯香港專上教育,根本沒有人可以修訂。

Howbunbun指責『佢?根本唔應該知道我跟你現在在此對話 如果佢?存在的話』,223.17.214.113的編輯是修正院校的長期錯誤[115]。其實敝人都沒有留意這個錯誤,當然Howbunbun都是一概聲稱這些編輯是分身。Howbunbun既『在管理員頁面和本人對話期間(連續五日)這些人突然全部消失」』,又『佢?根本唔應該知道我跟你現在在此對話如果佢?存在的話』,即是不論條目近期有否編輯,Howbunbun都惡意推定香港專上教育任何編輯都是分身,甚至任何其他編輯都是改動Howbunbun版本的分身,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文明及善意推定原則。

Howbunbun:「你地唔係甘令人睇吾過眼,我地都唔會特登甘幫edu法」,Howbunbun搞角色扮演,自詡代表社群。

管理員閣下,敝人認為提出以上各編輯之說無助解決條目內容問題,只是Howbunbun仍繼續攻擊其他編輯,轉移條目內容問題的視線,連2008年來自城大的編輯,甚至是不再活躍的2005年早期編輯都被Howbunbun拿來攻擊。連番誹謗言論,挑起衝突的留言,是否適合存在於維基百科,敬祈管理員閣下秉公辦理。--210.6.10.148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00:39 (UTC)回覆

本人認為既然證據如此充足,他自已在上文也有承認多於一人或一群人同一ip,而210.6.10.xxx (代理祠服器)仍不悔改,無視本人善意,又未能進一步提出證據證明本人的偏輯有誤,本人也暫時不用就再回應210.6.10.xxx的問題。

另外,本人亦冒味建議管理員對本人於上文所提的多個ip予全域[除城大外](不包括帳號)不少於三個月封禁。 (濫用傀儡)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8日 (四) 17:07 (UTC)回覆

Howbunbun自以為可以教管理員替他辦事,以為管理員會被操縱封IP滅聲。好啦,教院電腦的IP進行Howbunbun所指的破壞[116],Howbunbun的封IP理論首先適用於該校的網路。Howbunbun。Howbunbun指責2005年的編輯,責罵2008年的城大人指出教院的實際地位,指責2016年提出Howbunbun曲解來源及抽出Howbunbun分身的Together,長期扣他人公大帽子,長期人身攻擊其他人其他大學,指罵歷年來,甚至2005年的編輯都是分身,要面對制裁的是Howbunbun。--210.6.10.154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8:24 (UTC)回覆

  • 兩位請清楚何以來到維基百科,到底是要編輯,還是開戰。後者,請遠離此地,移步其他論壇。
  • 其次,Howbunbun君,有些事情是閣下必須了解,依據《傀儡方針》,使用傀儡並不一定有問題,除非符合當中濫用傀儡定義。另外,閣下所指控乃真人傀儡,舉證標準更高,因為難有實質證據,必須有明顯共同特徵。然而,證明之前,閣下就似乎已經違反《用戶名方針》,此方針表明禁止帳戶分享,違者可處以封禁。而閣下曾經寫道「各有用Howbunbun參與wiki的編者已經達成共識……」、「我地都唔會特登甘幫edu法」。請問本人應該如何理解此話?其他IP君所言者,包括無合理理據懷疑或指控他人,違反《善意推定指引》。而種種壟斷行為均有違《條目所有權方針》而期間言論則屢違《文明方針》及《人身攻擊禁止方針》。就此種種,作最後警告,如有再犯,將會予以封禁。本人不信封禁,但別無他法之下,亦唯有用之。內容問題猶可再議。
  • 內容問題請逐個逐個去討論。--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08:49 (UTC)回覆

本人理解,唯要呈清本人指各編者的是本人諮詢專業意見的意思,並非多人使用一帳號。

另外,本人亦想知道如何以正當途徑檢舉傀儡。 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9日 (四) 17:07 (UTC)回覆

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2:21 (UTC)回覆

Howbunbun在香港專上教育的「低度就業問題」發表原創研究

@Wong128hk謝謝管理員回覆,敝人從來不是來開戰,但Howbunbun一方就表明要對抗編輯,不但執意不當回退,進行誤導性的編輯,內容更違反中立觀點。Howbunbun最近堅持要加入曲解來源的內容[117],把香港大學學歷貶值的全港性問題,用上崗上線的編輯手法與公大掛鉤,來源表明公大學額只有1455個,根本就沒有提到3000個申請全部取錄為學生,Howbunbun描寫為大幅擴招,誤導讀者歸咎公大學位多。又混入高級文憑登記護士未獲聘,Howbunbun自行演繹為「結果有九成精神科護士指因公大濫收生,導致畢業生不獲受聘,亦有意見認為公大未有就畢業生限制收生數目為不負責任」,Howbunbun描寫與來源不符。請問管理員閣下,這種偏頗的描寫手法是否中立,是否批評某一院校的內容適合收入全港性的香港專上教育條目。香港高等教育貶值,本來不是某所院校造成,如果這樣寫沒問題,嶺南大學的超收就更有代表性,香港教育學院(今香港教育大學)的英文水平長期八大包尾,更是反映大專學生質素不足 - 教院「出關試」如虛設國際評核不達標 讀「補底班」照畢業 八間大學畢業生 教院英文水平包尾 。敝人不主張對抗,因此克制不加入教院教大相關內容,先由管理員定斷是否適合加入針對院校的內容。謝謝管理員關注。--210.6.10.166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3:33 (UTC)回覆

210.6.10.XXX的版本明顯不是本人完成編輯的最終版本,現時本人遭210.6.10.XXX不合理回退的版本所載為:[118][119]

「結果有指因公大濫收生(包括自資學位及副學位),導致畢業生不獲受聘,亦有意見認為公大未有就畢業生限制收生數目為不負責任大搜查:神話滅 登記精神科護士九成無工做,《東方日報》。,而公開大學則認為畢業生就業前景並非制定課程的考慮因素,所以未來未有停止擴招的計劃畢業生不獲受聘 質疑公大濫收生,《東方日報》。

沒有「九成精神科護士指因公大濫收而導致畢業生不獲聘」的說法。

只說有指因,不是原創研究,合乎編輯方針(一字一句也是跟東方日報原文改寫,以免侵犯板權),亦有可靠來源。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4:54 (UTC)回覆

敝人亦不主張對抗,因此早前亦克制不加入公大相關內容,如果210.6.10.XXX願意互相尊重,敝人亦願意移走你認為不中立的內容。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4:59 (UTC)回覆

  • 樂見兩位願意協商此事,不過首先希望IP君明白,本人純粹依方針指引去判斷,所予意見為編者意見,無凌駕於其他編者。原創研究太過嚴重,以致會毀壞文章中立,甚或構成誹謗,當然可以移走,不過小心引發編輯戰。當然,Howbunbun君亦不妨先將改善過的內容放在討論頁,徵得其他編者同意後才放回條目。切記維基百科是協作計劃。就此版而言,其實問題已大幅改善,但是仍然有失衡問題,就該段文字為例,一半篇幅落到公大,但無任何依據證明公大是「低就業率問題」主因,那就是扭曲來源,做成中立問題。報導訪問亦非嚴謹統計,並不能代表所有學生,就不建議放大「有人說」。引入條目時,請考慮該觀點是多數抑或少數,並給予相應篇幅。--J.Wong 2017年4月30日 (日) 17:25 (UTC)回覆
  • 管理員閣下,Howbunbun的描寫仍是引導讀者先入為主的原創研究,而且明顯有失中立。
首先,JUPAS超派不等於超收,來源指出為免有考生獲派位後不註冊,浪費教育資源,教資會資助院校都有超派,只是公大預期不註冊的考生較多才有較高的超派,而來源明確指出「公大25個課程預計總學額僅1,455個」,「有升學輔導機構則指超派或誤導學生較易入學」,「學生會根據入學數字,估算入讀機會,以為多?位容易?入、會比想像中易」,可見公大超派不等於超收,取錄名額仍是1455個,如果考生以為公大易入,全部獲派位的考生都去註冊公大學位,即會有大量考生不能註冊失望而回,因為取錄名額仍是1455個,實際公大聯招學額較多間大學少[120]。聯招的「超派」和嶺南大學的「超收」大不相同,嶺大是超額取錄3300名學生,導致大量超額畢業生遇到升學就業的瓶頸 - 嶺大超收爛攤子 學生憂出路曾承諾「包升班」今未達標無書讀 嶺大超收生被賣豬仔,Howbunbun明顯把「超派」和「超收」混淆,前者是很多獲派位的考生實際不獲註冊,後者是超額收生,但超額學生完成課程後面對升學就業問題,所以用公大超派明顯不吻合章節的「自資學位及副學位增長過速,遠超經濟發展的步伐,令不少擁高學歷的青少年低度就業」,反而嶺大超收就造成大量畢業生就較為貼切。
有精神科高級文憑登記護士不獲醫管局聘請,不等於某一院校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來源指出「本港現時主要培訓精神科護士的院校包括理工大學及公開大學,而社會福利署與青山醫院合辦的精神科登記護士課程主要培訓社區護士人手,畢業護士非於醫院工作」,「香港精神健康護理學院副院長麥國風說,精神科登記護士資歷遜於註冊護士,某些工作不能獨立擔當,醫院不會安排登記護士「當夜更」亦難以負責要求較高的外展工作,故醫院傾向聘用註冊護士,登記護士的出路較局限」[121],可見香港有三所院校辦精神科護士課程,不是公大獨有的課程,來源沒有同時提及另兩間院校的同類課程就業情況,而醫管局不聘請也不等於畢業生失業,來源也沒有指醫管局某個職位空缺不足和香港「低度就業問題」直接有關,Howbunbun籍以推論某些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明顯扭曲來源錯誤引導讀者。
Howbunbun的第三個來源都是同一話題[122],「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應屆畢業生黃先生,7月初收到醫管局的通知不獲取錄」,但該來源解釋「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非政府機構職位薪級表,精神科註冊護士及登記護士起薪點雖與醫管局一樣,但每月津貼額視乎各機構安排。薪高糧準,晉升前景亦較佳,因此醫管局是絕大部分畢業護士的首選」,可見有關畢業生不獲條件較優厚的醫管局聘請,仍有其他機構可考慮。主題人物同時認為「精神科護士工作量甚大,本港公立醫院的精神科護士對病人比例亦遠不及國際標準,質疑醫管局為何不增聘人手。點解咁輕易將所有畢業生拒諸門外?究竟係咪想改善人手緊張問題?」,沒有把面對的問題全部歸咎學校。
最玩味的是以上兩份報紙在近期都歸咎政府、醫管局無增加聘請及學額造成「護士荒」- 護士荒十年未解決 醫局無能難辭其咎學額無增加 恐鬧護士荒,這樣醫管局不聘請就更不是某間大學的問題,更不是某間大學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
正如管理員所指,Howbunbun經常使用「有人說」、「有意見認為」,把多個來源扭曲,包裝為自我主張的個人觀點,再於維基百科發表。在香港專上教育的「低度就業問題」,Howbunbun就正好示範把聯招超派及醫管局不聘請的不關連來源斷章取義,重新演繹作為原創研究的支持論點,再以上綱上線的描寫手法把原本與「低度就業問題」沒有直接關係的來源,描寫為某一間大學造成「低度就業問題」的主因,故意誤導百科讀者認為公大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的禍首,而這樣做就正是Howbunbun留言所經常提到的攻擊/狙擊某間大學[123],這種把多個來源斷章取義,重新包裝的內容明顯不屬於維基百科。--210.6.10.82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7:48 (UTC)回覆

已證實為濫用傀儡,抵觸傀儡方針。並同時使用的個IP和Howbunbun爭議,以製造很多編者也不滿好捧捧(Howbunbun)的假像,目的在於打擊Howbunbun,指其霸佔條目。我會稍後再因IP交補充資料。謝謝。

本人看到君有幾點都廷有建設性,本人樂意繼讀作善意的交流,惟君 多個 傀儡IP位址 及 傀儡帳號 偽造民意以打擊好捧捧,甚至進行擾亂性編輯,雖然wiki為業餘活動,但君在知識如此豐富的情怳下[124],進行這類行為,我表示遺憾。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4:04 (UTC)回覆

樂見兩位繼續討論以上內容問題。
Howbunhun君,該次用戶核查結果並不能夠證明閣下指控,因為只有其中兩名用戶是有關連,其餘帳戶,帳戶核查員已表明不相關,所以請慎言。
IP君,Howbunbun君行為可能的確尚待改善,不過本人並不認同閣下於用戶核查頁所加入該等言辭,請保持禮讓
謹此。--J.Wong 2017年5月5日 (五) 07:33 (UTC)回覆
  • Howbunbun多次針對2005年的元老編輯Shuntoku、只在公大編輯的Iamnothing、中大的主要編輯、被Howbunbun濫用回退及人身攻擊的Andrewmaklh,都被Howbunbun宣稱為傀儡明顯誣衊,其中Iamnothing完全沒有在公大及該校校長以外條目編輯,Howbunbun宣稱其為傀儡更凸顯Howbunbun是故意針對公大的編輯。另請@Wong128hk就敝人有關內容的討論提供意見,以避免原創研究、誤導性的內容長期存在於條目。--218.255.97.98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4:17 (UTC)回覆

210.6.10.XXX明顯利用魁儡IP,證據充足,證實他同時用218.255.248.34偽造民意(218.255.248.XX)企圖打壓好捧捧,而且(即使善意推定)Together as oneHappyknow同時巧合是魁儡,然後再巧合以此系列IP(210.6.10.XXX),找Together as one和Happyknow用戶頁指Howbunbun霸佔條目,再找J.投訴,非常不道德,證據已經張貼到[125][126],卻因他的IP非常利害,違規也無法法辦,對好捧捧不公平,他還要洋洋自得,這是遊戲維基規則。

(第一次知道你還有用218.255.97.98,你到底有多小IP?)

本人覺得在這種情怳之下,管理員己經沒必要在跟進他所謂什麼好捧捧獨佔條目,違背社群的共識。因為除了好捧捧外,基本上,在香港專上教育條目編輯,覺得好捧捧有問題其實基本上只有210.6.10.XX本身,而他自己卻不尊重維基規則。--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6:05 (UTC)回覆

有幾多IP其實並不是重點,重點在本人未見到IP用戶有使用此所謂優勢。如非,請舉例。已註冊用戶IP也可以是使用浮動IP,經常轉換,只不過分別在公開與否而已。本人暫時確未見IP君有破壞行為。所以請Howbunbun君回歸內容問題討論。另外,上面已經說過,用戶核查結果並不足以證明什麼。
請就事論事。討論內容是否合適。IP君上面留言,請問各指哪一筆編輯?Howbunbun君,亦不妨回應一下。
以上,謹此。--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1:47 (UTC)回覆

本人有舉例[127][128]。他一方面使用210.6.10.XXX於香港專上教育條目爭議,卻自我揭發還有使用218.255.248.34於同一條目爭議,無申報避嫌,然後再以210.6.10.XXX的名義投訴好捧捧霸佔條目,違背同一頁面的「很多編者」意願,但最終卻發現同期有我本人於同一條目編輯有爭議的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210.6.10.XXX, 218.255.248.34為同1/2人。如君認為這仍未達舉證要求,本人傾向自行找另一位管理員處理。謝謝。

既已證明於香港專上教育條目爭議和本人爭議為IP魁儡和魁儡用戶,210.6.10.XXX指控全部不屬實。--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5:34 (UTC)回覆

首先本人不明何謂「自我揭發」。其次,用戶核查結果並無確認IP君與該等帳戶有任何關係,用戶核查結果僅確認其中兩個帳戶有關聯。接著,目前而言,整個討論之中,並無其他IP用戶或該等用戶參與,未見有人濫用傀儡製造共識,亦正如之前所講,用戶使用浮動IP並非問題,所以請就違反《傀儡方針》之處舉證。--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6:20 (UTC)回覆

是在香港專上教育條目爭議。

218.255.248.34--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6:23 (UTC)回覆

已註冊用戶使用浮動IP並非問題,同樣地,IP用戶使用浮動IP都不足以證明是在濫用傀儡製造共識。除非閣下能夠指出其編輯有問題之處,否則就算交予管理員一樣無法受理。--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7:32 (UTC)回覆

這不是單純的使用浮動ip,210.6.10.XXX本身就是「浮動ip」,本身沒問題,但他卻同時操控218.255.248.34(218.255.248.xx),而218.255.248.xx本身也是另一組浮動ip,跟好捧捧於同一條條目爭議,交錯使用至少兩組浮動ip,而沒有聲明是同一人,而且再單獨使用210.6.10.XXX的名義投訴,好捧捧霸佔條目,違背同一頁面的「很多編者」意願,但最終卻發現同期有我本人於同一條目編輯有爭議的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210.6.10.XXX, 218.255.248.34為同1/2人,為真人ip傀儡,證據充足。--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11 (UTC)回覆

IP用戶使用第二部電腦,或者在其他網域編輯過維基百科,一樣會有此效果。不能夠就此證明他「操控兩組浮動IP」,更無方針要求過要聲明是同一用戶。而且用戶核查結果亦證明其他帳戶無關聯。本人不認為需要爭拗什麼「同一頁面很多編者」,218.255.248.34 IP君編輯亦不多,只有兩三筆,影響不大。而用戶核查留言亦已被刪。所以無證據證明違反《傀儡方針》。至於是否真人傀儡,就需要閣下去證明,而且舉證門檻將會更高。--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8:33 (UTC)回覆
  • Howbunbun一直恐怕有編輯改動其自我主張的編輯版本,就逃避條目被用作發表自我原創研究的問題,申請固定IP要另外付費,如有電信商免費提供固定IP敬請Howbunbun介紹,方便敝人架設網站。查核確定Howbunbun多次針對公大的編輯是污衊他人,被Howbunbun辱罵是「It is shame that a gay 」的Andrewmaklh是誣陷[129],把香港中文大學的Btnls當作傀儡也確定為誣告,如果以上編輯是敝人可指揮,這些註冊編輯早已根據討論結果糾正教資會「轄下」院校的錯誤[130],更正模板:香港大專院校放大某組織等一大堆誤導資訊,@Antigng還有Howbunbun為阻止有IP編輯大專條目作出誣告,被Howbunbun擺在當前的破壞很多IP都不是破壞,只要曾經編輯香港大專相關條目就被Howbunbun列入破壞,223.16.175.82[131]、210.6.10.117[132]、119.236.240.223[133]、219.78.115.137[134]、210.6.10.82[135]等等。Howbunbun想透過阻止IP編輯,阻止其他編輯知悉Howbunbun的行為和編輯都已被管理員發出最後警告[136],敝人建議Howbunbun害怕他人編輯自己主張的版本,還不如減少堅持在條目發表自我觀點,從而減少自己對其他編輯產生的內心不滿。
  • 隱藏IP的註冊編輯在內容編寫上不應有特權,如果有一筆編輯/留言是不適合在百科發表,不論是IP或註冊編輯作出的都是沒有分別,註冊編輯不代表可以在條目發表原創研究,雖然Howbunbun把討論牽連不少編輯,但敝人仍會繼續提出,Howbunbun在香港專上教育的「低度就業問題」章節發表個人觀點[137],後來在此提出後,Howbunbun改為這筆編輯[138],但仍是堆砌來源發表個人觀點,用以批鬥Howbunbun不順眼的公大。管理員閣下,Howbunbun的描寫仍是引導讀者先入為主的原創研究,而且明顯有失中立。為方便討論,以下論據是重貼上面的段落,管理員可考慮刪除上面的重複部分整理討論。
首先,JUPAS超派不等於超收,來源指出為免有考生獲派位後不註冊,浪費教育資源,教資會資助院校都有超派,只是公大預期不註冊的考生較多才有較高的超派,而來源明確指出「公大25個課程預計總學額僅1,455個」,「有升學輔導機構則指超派或誤導學生較易入學」,「學生會根據入學數字,估算入讀機會,以為多D位容易D入、會比想像中易」,可見公大超派不等於超收,取錄名額仍是1455個,如果考生以為公大易入,全部獲派位的考生都去註冊公大學位,即會有大量考生不能註冊失望而回,因為取錄名額仍是1455個,實際公大聯招學額較多間大學少[139]。聯招的「超派」和嶺南大學的「超收」大不相同,嶺大是超額取錄3300名學生,導致大量超額畢業生遇到升學就業的瓶頸 - 嶺大超收爛攤子 學生憂出路曾承諾「包升班」今未達標無書讀 嶺大超收生被賣豬仔,Howbunbun明顯把「超派」和「超收」混淆,前者是很多獲派位的考生實際不獲註冊,後者是超額收生,但超額學生完成課程後面對升學就業問題,所以用公大超派明顯不吻合章節的「自資學位及副學位增長過速,遠超經濟發展的步伐,令不少擁高學歷的青少年低度就業」,反而嶺大超收就造成大量畢業生就較為貼切。
有精神科高級文憑登記護士不獲醫管局聘請,不等於某一院校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來源指出「本港現時主要培訓精神科護士的院校包括理工大學及公開大學,而社會福利署與青山醫院合辦的精神科登記護士課程主要培訓社區護士人手,畢業護士非於醫院工作」,「香港精神健康護理學院副院長麥國風說,精神科登記護士資歷遜於註冊護士,某些工作不能獨立擔當,醫院不會安排登記護士「當夜更」亦難以負責要求較高的外展工作,故醫院傾向聘用註冊護士,登記護士的出路較局限」[140],可見香港有三所院校辦精神科護士課程,不是公大獨有的課程,來源沒有同時提及另兩間院校的同類課程就業情況,而醫管局不聘請也不等於畢業生失業,來源也沒有指醫管局某個職位空缺不足和香港「低度就業問題」直接有關,Howbunbun籍以推論某些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明顯扭曲來源錯誤引導讀者。
Howbunbun的第三個來源都是同一話題[141],「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應屆畢業生黃先生,7月初收到醫管局的通知不獲取錄」,但該來源解釋「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非政府機構職位薪級表,精神科註冊護士及登記護士起薪點雖與醫管局一樣,但每月津貼額視乎各機構安排。薪高糧準,晉升前景亦較佳,因此醫管局是絕大部分畢業護士的首選」,可見有關畢業生不獲條件較優厚的醫管局聘請,仍有其他機構可考慮。主題人物同時認為「精神科護士工作量甚大,本港公立醫院的精神科護士對病人比例亦遠不及國際標準,質疑醫管局為何不增聘人手。點解咁輕易將所有畢業生拒諸門外?究竟係咪想改善人手緊張問題?」,沒有把面對的問題全部歸咎學校。
最玩味的是以上兩份報紙在近期都歸咎政府、醫管局無增加聘請及學額造成「護士荒」- 護士荒十年未解決 醫局無能難辭其咎學額無增加 恐鬧護士荒,這樣醫管局不聘請就更不是某間大學的問題,更不是某間大學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
正如管理員所指,Howbunbun經常使用「有人說」、「有意見認為」,把多個來源扭曲,包裝為自我主張的個人觀點,再於維基百科發表。在香港專上教育的「低度就業問題」,Howbunbun就正好示範把聯招超派及醫管局不聘請的不關連來源斷章取義,重新演繹作為原創研究的支持論點,再以上綱上線的描寫手法把原本與「低度就業問題」沒有直接關係的來源,描寫為某一間大學造成「低度就業問題」的主因,故意誤導百科讀者認為公大造成香港「低度就業問題」的禍首,而這樣做就正是Howbunbun留言所經常提到的攻擊/狙擊某間大學[142],這種把多個來源斷章取義,重新包裝的內容明顯不屬於維基百科。
如果Howbunbun逃避內容問題而不作回應,管理員閣下可發表見解,以供日後的編輯作出參考。--210.6.10.38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9:01 (UTC)回覆

先處理(1):

你好!君於上文提到留言被刪,自動等同無證據證明210.6.10.XXX違反《傀儡方針》,或幹了亦可當成沒有幹,本人有少許關切,因維基百科政策是很重視過住記錄的存檔,以讓社群處理爭端,和違規行為。因此,本人自信證據依然足夠(因他自己已無意中承認) 。

[143] [144]

君提到除非有破壞行為,否則同時採用兩組截然不同的浮動IP帳號,無抵觸《傀儡方針》,本人亦表示關切。


因為根據《傀儡方針》「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第四條: [[145]] 以多於一個帳號貢獻同一個條目:用戶不能利用多重帳號對同一頁面或討論作出貢獻來製造多人參與的假象。」

故此,本人認為210.6.10.XXX使用另一組浮動IP帳號同時期在同一條目和Howbunbun爭議,這違反《傀儡方針》。

「210.6.10.XXX說自己無註冊,並於上文稱IP帳號和註冊帳號應平等參與,註冊帳號不應有特權。

因此,這不是純粹使用浮動ip帳號,210.6.10.XXX本身就是「浮動ip」,本來沒問題,但他卻同時操控218.255.248.34(218.255.248.xx),而218.255.248.xx本身也是另一組浮動ip,跟好捧捧於同一條條目爭議,交錯使用至少兩組浮動ip,而沒有聲明是同一人,而且再單獨使用210.6.10.XXX的名義投訴,好捧捧霸佔條目,違背同一頁面的「很多編者」意願,但最終卻發現同期有我本人於同一條目編輯有爭議的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210.6.10.XXX, 218.255.248.34為同1/2人,為真人ip傀儡(根據《傀儡方針》「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第四條),證據十分充足。

還有,210.6.10.XXX還在Together as one Happyknow 討論頁疑似「自編自導自演」投訴好捧捧。

可是,210.6.10.XXX好像有免死金牌一樣,技術上不能封禁,所以其他管理者才無法處理[146] [147],本人覺得覺得他本來就應該要被封禁,他卻繼續跑到這要求好捧捧怎樣怎樣,所以(至少現在)J.Wong繼續處理他對好捧捧的指控似乎不公平。

本人亦覺得,既然己經證明多位和Howbunbun在香港專上教育 條目爭議者為分身,他不應再指Howbunbun霸佔條目,違背社群共識,或無視「多位」編輯意見,而應作為兩人之間的編輯爭議處理。

當然,本人仍有義務參與善意的討論,但本人認為,既然他本來就應該要被封禁一段時間,本人希望先擱罝爭議一段時間,由管理員制走時限,再恢服討論。不勝感激,謝謝。

--Howbunbun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3:11 (UTC)回覆

親愛的Howbunbun,Howbunbun閣下害怕自己在條目加入發表原創主張的內容被提出討論,就嘗試轉移視線,但管理員是不會被閣下誤導的。Howbunbun宣稱「本人自信證據依然足夠(因他自己已無意中承認) 」,但結果是Howbunbun針對公大的多位編輯證實是誣陷,敝人也有在User talk:AndrewmaklhUser talk:Winstont601User talk:Wpcpey等編輯提出Howbunbun多次人身攻擊及不准他人編輯的問題,以Howbunbun所宣稱的自信證據又會不會成為分身,所幸他們未有參與是次討論,否則Howbunbun或會視為他們都是傀儡的所謂證據。Howbunbun現在「自編自導自演」企圖把Howbunbun誣告多位編輯的視線轉移,試圖維持自己在百科編造的誤導內容。Howbunbun宣稱「本人亦覺得,既然己經證明多位和Howbunbun在香港專上教育 條目爭議者為分身,他不應再指Howbunbun霸佔條目,違背社群共識,或無視「多位」編輯意見,而應作為兩人之間的編輯爭議處理」,Howbunbun自以認可代表整個社群,而敝人不認為有人可代表整個社群,「Howbunbun霸佔條目」則已經在條目編輯歷史已得到引證,無視「多位」編輯意見,是那些「多位」編輯的意見。Howbunbun把一堆IP提報到破壞,企圖誤導管理員全域封禁IP,但被處理的管理員識破矇混大量非破壞的編輯,企圖不遂就試圖拖延時間,沒有人可以逼Howbunbun就誤導性的編輯解釋及自行改正,Howbunbun既然在此不就誤導性編輯作出回應,管理員也可以表達其看法,管理員也會理解一般讀者只會觀看條目頁面的表面內容,極少查探這些內容由誰人加入,也甚少查究內容真偽,這也是有編者對在條目加入誤導內容樂此不疲的原因,但是管理員及負責任的編輯也不會對條目被植入的誤導內容視而不見,條目內容的問題也不是Howbunbun製造噪音轉移視線可逃避和能掩蓋。--218.255.97.98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00:38 (UTC)回覆
Howbunbun君自己願意冷靜下來亦是好事。傀儡一說,首先因為尚有其他可能,例如在家及公司或學校使用電腦,甚至用手機,已經可以有三套IP出現,如果用戶不會因為這而違反方針,何以IP用戶會呢?此等IP若然編輯風格及留言均類似,而IP根本不會固定,要求此一至兩名用戶去所謂申報是否切實呢?不如要求IP用戶註冊還來得實際。又正如之前所講,就算只是閣下與IP君發生編輯戰,而條目又確實有可爭議之處,討論爭議之處就夠了。現在不是鬥人多,而是鬥論點。除非成了投票,又或者是主觀東西,無法依靠判斷論點高低去定奪,否則是否「多人」,其實毫無影響。這樣,希望Howbunbun君多加了解。另外,壟斷編輯是指閣下多次回退他人版本。IP君由開頭到現在其實亦有改變。期望兩位都會繼續遷善。冷靜過後,繼續討論內容問題。--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0:30 (UTC)回覆
@Wong128hk這筆Howbunbun加入的原創研究及宣傳自我觀點的編輯已經有一個月[148],上面已經詳細指出Howbunbun把數個來源的不關連內容堆砌一個自我觀點[149],用上綱上線的描寫手法誤導讀者,意圖把全香港的「低度就業問題」歸咎是某單一大學造成,並嘗試轉移視線,企圖拖延百科編者處理其不當內容問題。維基百科的內容與編者是獨立處理的,即使某某曾經在百科(不是指Howbunbun)有大量貢獻但又忽然在條目破壞及推廣自我的觀點都不會被容許。正如管理員閣下已經指出處理問題內容是基於論點而不是鬥人多,內容的存廢是基於內容本身而不是作者是誰,如果某筆編輯明顯有誤導性,與客觀實際有明顯衝突,就算這筆編輯換轉是其他編者加入都不會變為正確。條目的誤導內容不宜長期不作糾正,就算換轉不是Howbunbun加入的內容都會相同處理。由於Howbunbun一直有回退自己版本的前科,敝人為免編輯戰克制暫時不處理該等內容,並提出條目內容的問題,而各方皆以知悉並已有一個月,而Howbunbun近日也有所編輯,如果各方就香港專上教育的誤導內容問題沒有意見,加入內容者也逃避或無合理解釋,敝人或會處理該等Howbunbun自我發表觀點的內容。實際上任何編輯都可處理掉這類發表原創觀點的內容,不一定要請示該筆內容編者的意見後才可以採取行動,敝人在此提出討論是基於善意及避免編輯戰。祝 編輯愉快。--210.6.10.55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12:50 (UTC)回覆
不然,編者遇有此等問題,應以溝通解決爭議。兩大方針《非原創研究方針》及《中立觀點方針》均無授權用戶可以無視另一名編者直接採取行動。如此,極易引起編輯戰。--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15:36 (UTC)回覆
@Wong128hk方針本就不允許利用條目發表原創觀點,加入內容一方是有責任遵守規則。管理員閣下提出「應以溝通解決爭議」,敝人已經詳細提出香港專上教育的內容有明顯誤導性,而加入該等內容的Howbunbun已經知悉,如果Howbunbun消極逃避不回應內容誤導的問題,而等候時間也極為合理,觀乎管理員閣下處理存廢覆核大多等候回覆最多兩星期,如此關於以上Howbunbun這筆發表原創觀點編輯[150]已經等候回覆一個月,Howbunbun又已經知悉問題,比照維基百科大部分討論也不會候覆一個月,如此當以放棄回覆論,敝人等候一個月後處理該等編輯是甚為克制及合理,加入內容者拒絕溝通/放棄討論後如有單方面回退行為,便須要面對封禁的制裁。否則任何維基編者發表原創觀點,宣傳自我主張的內容的後,消極不回覆其他編者提出的內容問題,維基百科豈不是縱容無視內容方針宣揚自我主張。反過來敝人也可比照Howbunbun的編輯方式,找幾個來源扭曲重新包裝為支持自我主張的內容,然後就不回覆其他編輯的提問,並比照Howbunbun的做法,他人修改後即日回退到自我主張版本,如此管理員閣下的「應以溝通解決爭議」,只要敝人採取Howbunbun的消極拖延,就可以你有你爭議,我有我繼續在條目發表自我主張,拒絕溝通就可以逃避責任。因此敝人等候一個月處理原創觀點內容並非不合理,還是敝人也應採取Howbunbun的編輯手法,堆砌來源發表自我主張、單方面回退、拒絕就內容討論、不接受討論的結果,如果大家都採取Howbunbun的編輯態度,大概管理員閣下應理解條目長期被用作發表原創自我主張觀點的後果,長此下去只會令百科的內容劣化。由於候覆達一個月,誤導內容的處理不應拖延/長期逃避,敝人或會著手處理該等內容,敝人也希望可通過討論而無需仿照Howbunbun的編輯手法。祝 編安!--210.6.10.89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2:39 (UTC)回覆
  • 本人僅在回應「實際上任何編輯都可處理掉這類發表原創觀點的內容,不一定要請示該筆內容編者的意見後才可以採取行動,敝人在此提出討論是基於善意及避免編輯戰。」。至於該次編輯算是已經經過溝通,亦已等候一段長時間,移除則亦無可厚非。--J.Wong 2017年5月28日 (日) 17:16 (UTC)回覆

陳俊龍 條目修改問題

承蒙指教,「陳俊龍」條目的第三段,有違中立客觀立場。若欲進行修改,是需要以 新建條目 的方式來編寫,還是要在哪裡修改? 煩請明示,謝謝 Haungce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15:16 (UTC)回覆

已覆於存廢覆核請求。--J.Wong 2017年5月26日 (五) 08:09 (UTC)回覆

請J.Wong協助一下

Category:Zh-TW_使用者先刪除,以便我把現在更完善的Category:Zh-tw_使用者移動至此QWQ (つ°ω°)つ --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巴別修正草案在此 歡迎來此爲草案提意見 2017年5月31日 (三) 09:28 (UTC)回覆

已合併Category:Zh-tw_使用者歷史至Category:Zh-TW_使用者,並刪除Category:Zh-tw_使用者當中剩餘空子分類。--J.Wong 2017年5月31日 (三) 10:03 (UTC)回覆

一個問題?

這個[151]是做甚麼的? 剛剛我要幫申請解除權限做存檔時被他阻止了 為甚麼?Lily135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12:58 (UTC)回覆

Lily135君,過嚴,已修改編輯過濾器設定。--J.Wong 2017年6月1日 (四) 13:05 (UTC)回覆

維基百科獎勵紙本授獎機制調查

閱。--J.Wong 2017年6月3日 (六) 08:53 (UTC)回覆

CU

XXXX已確認為分身,但有用戶認為此名具攻擊性,並藏之。故向監督員提報,及請閣下處理,感謝。--B dash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07:35 (UTC)回覆

本身已經隱藏,該帳戶亦已永久封禁。請勿在維基百科上提供監督申請。--J.Wong 2017年6月3日 (六) 07:54 (UTC)回覆

關於機器人

請封禁。此用戶已無任何用途。--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6月5日 (一) 11:06 (UTC)回覆

此用戶即是哪個用戶?--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11:09 (UTC)回覆
只是機器人而已。可是不懂搞機器人,所以請永封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6月5日 (一) 11:11 (UTC)回覆
所以閣下是指User:H2244932-bot?--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11:13 (UTC)回覆
對的,謝謝。這樣算是違反傀儡政策嗎?--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6月5日 (一) 11:15 (UTC)回覆
沒有,只要閣下沒有在未得到批准前操作機械人進行大規模操作,就不會違反方針。詳情請閱機械人方針。由於目前該帳戶未有違反方針,所以不予封禁。--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11:17 (UTC)回覆

好的,謝謝。--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6月5日 (一) 11:38 (UTC)回覆

不用客氣。--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22:22 (UTC)回覆

Re

留言

  • 該頁面不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同時也符合Wikipedia:論述Wikipedia:維基百科論述的要求。
  • 若是某人一時失言,那並不應該被列入該頁面,本人在篩選相關內容時候,並不是隨意亂掛,而是有明確證據證實:屬於「故意的」「反覆的」「無歉意的」人身攻擊行為才列入。時間有限,在此僅列舉其中一例:烏拉夸克在多次人身攻擊,還引發回退戰,並且在編輯摘要中繼續攻擊他人,還態度無禮曰「若認為是人身攻擊,請管理員處理,並封禁本人,非此。。。云云」,且從該用戶於2014年違反管理員避嫌原則,連續5次以上霸占式駁回和自己有衝突用戶——守望者愛孟的申訴,並封禁用戶討論頁申訴權。2016年又連續兩次辱罵守望者愛孟「下三濫」,以及之後進一步使用無法證明事實的(被其他用戶看破為PS合成)圖片栽贓攻擊用戶,等等,很顯然,這不是「一時失言」,而是刻意的攻擊侮辱。這種行為已經違反基金會「開放性決議」,但是至今烏拉夸克沒有受到任何處分,也沒有表達過絲毫歉意。而衝突的對方,卻被他無辜封禁多年。
  • 誠如閣下所言:一時失言沒必要揪着不放。然,正如本論述所言,這些行為都是反覆地、故意地惡意攻擊行為,如此毫無悔意,那麼他們以後也會繼續這類行為。更重要的是,做出該類行為的都是具有封禁他人權利的管理人員以及和管理人員交好的資深用戶,顯然,他們對其他用戶無禮的方法,不止是「罵人」那麼簡單,還有封禁,駁回合理的封禁申訴,唆使其他關係好的管理人員進行封禁等等,表面看似合理的玩弄規則行為。因此,這類人的不友善行為,對中文維基的傷害最大。因此移動到維基論述,更能提醒社群,也可以促使這類人收斂自己的行為。
  • 基於善意退定,暫時接納您的移動操作。
  • 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6月6日 (二) 02:21 (UTC)回覆

編輯

剛才看到一個用戶他在短時間內在用戶頁一下編寫看不懂的內容 然後又清空所有內容 算不算為了獲取自動確認用戶所做的編輯?Lily135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15:00 (UTC)回覆

先且留意。--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15:03 (UTC)回覆

Re: Crystal-bot

留言

了解。感謝告知。-- Stang 2017年6月8日 (四) 15:30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16:28 (UTC)回覆

邱聖華

未見復還?--B dash留言2017年6月12日 (一) 02:08 (UTC)回覆

為什麼我在Wikipedia:需要管理員注意的用戶名的版本被刪掉了?

望解釋。我愛維基百科,我愛小馬,我愛,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2日 (一) 11:37 (UTC)回覆

該等版本含有攻擊性用戶名,該用戶名已經監督隱藏,該等版本自然亦需隱藏。--J.Wong 2017年6月12日 (一) 12:56 (UTC)回覆
啊?我提出的那個也算攻擊型用戶名嗎?望閣下再確認一遍,然後儘快答覆。祝編安。我愛維基百科,我愛小馬,我愛,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4日 (三) 07:51 (UTC)回覆
非也,是閣下提案以前已有提報了該攻擊性用戶名,閣下編輯版本之所以需要監督隱藏,是因為包含該攻擊性用戶名,而非因為閣下所提用戶名有攻擊性。可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但亦沒有辦法,望見諒。--J.Wong 2017年6月14日 (三) 08:01 (UTC)回覆
 好吧。我愛維基百科,我愛小馬,我愛,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5日 (四) 10:39 (UTC)回覆

重開伍慧珊頁面

由於已有足夠資料証明伍慧珊的關注度([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閣下能否考慮重開相關頁面,謝謝! -- Iron Daruma留言2017年6月13日 (二) 00:42 (UTC)回覆

論述

尊重接納您不移動到維基論述僅保留在我用戶子頁面的意見。只是,要真的解決問題,希望行政員閣下能監督某些人對待他人蠻橫無理、傷害社群的情況,也許我的方法不是最佳的,但也是無奈之舉,因為有的人一直都持雙重標準區別對待用戶。打擾了。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6月15日 (四) 01:19 (UTC)回覆

首先行政員並非高高在上,沒有什麼監督不監督。不過,如果再有,可以跟我說一下,我去說一下。--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6:5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處理誤封的用戶。 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6月17日 (六) 14:15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6:57 (UTC)回覆

除權

Special:用戶貢獻/James970028-bot的工作已結束,還請協助除去機器人權限,謝謝。--小火車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1:12 (UTC)回覆

問題嚴重的章節

關中頁面中考試院長章節除了語言基調不符合百科全書、眾多連結無效、甚至與本人無直接關係等眾多問題,不知是否可協助改善?。--ITFTA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0:00 (UTC)回覆

Re: Suspension of bot permissions

留言

Hi, J.Wong. Bot permission is not longer necessary for ChessBOT since the interwiki task has been moved to Wikidata, so it's right to go on with deauthorizing it. Thank you for your notification. Regards. Mr.Ajedrez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20:55 (UTC)回覆

OK, Thank you for your contributions.--J.Wong 2017年6月26日 (一) 09:41 (UTC)回覆

請管理員注意

請管理員注意用戶:No1lovesu於用戶頁罵人智障,攻擊幾個編輯是智障,完全不受追究。是否違背文明的編輯基本準則。

恭錄No1lovesu聖喻:「抹黑與攻擊:XX對No1lovesu的攻擊以及No1lovesu對XX的回應」、「Yume149= 跨語言XX」。是可忍孰不可忍?請管理人員處理。61.239.176.7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3:01 (UTC)回覆

您好管理員,已完成潤色

您好,管理員大大,實在抱歉,已經完成了您要求的兩個句子的潤色,請求通過 Draft:Cesqeaux →Cesqeaux,實在抱歉,怠慢了。Kioge2333留言)2017年6月28日(三) 3:09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0.236.172.103對話貢獻)於2017年06月28日 03:10 (UTC)加入。

Wikipedia:AutoWikiBrowser/CheckPage

Korqsia(9shi)已非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的用戶。--B dash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02:21 (UTC)回覆

完成。--J.Wong 2017年6月29日 (四) 03:47 (UTC)回覆

邀請您參加第十五次動員令

  第十五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十五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20您好: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第十五次動員令正在2017年7月1日至9月3日期間舉行,目的為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現誠邀閣下參與,共襄盛舉。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五次動員令主頁,您也可以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參加動員令前,請先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用戶可在即日起報名)。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三類。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中動員令的主題包括中國大陸行政區劃音樂南營國家,而小動員令的主題則包括基礎條目傳統百科全書條目工程及應用技術文物遺產化學

希望各位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能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查詢聯繫),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此訊息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給您,您可以至這份名單中表達您對此訊息的偏好。

閱。--J.Wong 2017年6月30日 (五) 05:50 (UTC)回覆

關於Wikipedia: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的回退

您好,在下認為您所回退的編輯,僅僅是修飾文字和格式,並未對指引內容有實質性更動,因此不需要討論和共識。不知您是否同意?--Wcam留言2017年7月19日 (三) 03:08 (UTC)回覆

Wcam君︰可以,不過對此修改,仍有所保留。合理使用模板除鮮少標示圖檔可用於教育用途,反而多標示為用於評論用途。如此不一,恐添混亂。未知閣下意下如何?--J.Wong 2017年7月19日 (三) 03:36 (UTC)回覆

維基百科:管理人員任免記錄/2017年

我發現 Alexander Misel 的監督員申請表格內 元維基的申請頁中 無法像其他用戶元維基的申請頁面(例如:管理員離任)一樣 直接跳轉到那個人的申請存檔 必須要從旁邊的分類一一找尋 怕如果英文不好的人要找會很吃力 能不能處理一下?Lily135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5:14 (UTC)回覆

已修改。--J.Wong 2017年7月22日 (六) 03:42 (UTC)回覆

機器用戶

我最近正在利用腳本輔助搜索,將章節標題中的「References」改成「參考資料」,應屬無爭議的更改,並且根據WP:ASSISTED,在人力監督下進行編輯。例如[161]。不知這種編輯是否可以申請「機器用戶權限」,以方便增加編輯速率並防止沖刷RC?--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31 (UTC)回覆

一共138條,處於RFBA的臨界線上。--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40 (UTC)回覆
@Antigng:臨界線是如何確定的?--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57 (UTC)回覆
個人感覺~10^2可能就需要RFBA了。--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59 (UTC)回覆
百來個條目,用WP:ASSISTED可以弄完,如有授權提高速率,目測兩天最多了。--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2:39 (UTC)回覆
另有External links、Notes、Furthur reading、See also,這幾個數量相對較小。根據WP:VPD#Further Reading的中文翻譯,「進一步閱讀」需要改為「拓展閱讀」或「延伸閱讀」。--Tiger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00:57 (UTC)回覆
Tigerzeng君,百來筆編輯,屬小量編輯,當然可以。至於條目探討討論,在下以為共識未成。--J.Wong 2017年7月22日 (六) 03:41 (UTC)回覆

邀請出席2017年香港夏聚

閱。--J.Wong 2017年8月5日 (六) 09:49 (UTC)回覆

關於審批封禁

你好, 請問有關本人的審批封禁, 為什麼要delete? 是因為本文為維基百科方針的一部份草案,內容正逐步議出。 唯本文尚未生效,切勿執行、援引或描述為正式方針的一部份。? Tsoi456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13:37 (UTC)回覆

該頁所屬方針草案最後並無得到通過,該頁只是示範頁面。--J.Wong 2017年8月4日 (五) 14:03 (UTC)回覆

如何把全保護所為半保護?

同上題。my6B super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08:41 (UTC)回覆

請移步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申請。--J.Wong 2017年8月5日 (六) 09:49 (UTC)回覆

File:2015‧08‧07 Yat-Fei Lau.jpg

您好,Wong128hk。請問在申請 OTRS 時,是否需要為照片登記版權? 謝謝!-- Dafuqrinnie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15:46 (UTC)回覆

無需要。--J.Wong 2017年8月12日 (六) 16:01 (UTC)回覆
那麼 OTRS 志工是否隨機處理在「OTRS pending」裡的照片?我之前見過有些照片申請逾兩個月都沒人處理。-- Dafuqrinnie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16:07 (UTC)回覆
不是,通常是按時序處理。如未能收到回覆,請耐心等候或再回覆該函去追問。--J.Wong 2017年8月18日 (五) 19:16 (UTC)回覆

邀請參閱GA候選條目鉛化合物

歡迎發表意見。--Leiem留言2017年8月14日 (一) 03:50 (UTC)回覆

已經結束了,不好意思打擾了。--Leiem留言2017年8月14日 (一) 04:06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8月18日 (五) 19:16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34

2017年8月21日 (一) 18:01 (UTC)

閱。--J.Wong 2017年8月24日 (四) 18:06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35

2017年8月28日 (一) 22:10 (UTC)

閱。--J.Wong 2017年9月1日 (五) 04:47 (UTC)回覆

Ticket:2017082110010902

您好,Wong128hk。本人已取得版權持有人在電子郵件中的授權許可,但有位 OTRS 志工要求版權持有人必須發送授權信件到 OTRS 團隊以查證身份。既然該授權電郵地址與他在社交網站上標示的相符,還須發送授權信件 [175]Gm King留言2017年9月1日 (五) 04:12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36

2017年9月4日 (一) 22:14 (UTC)

閱。--J.Wong 2017年9月6日 (三) 11:47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37

2017年9月11日 (一) 19:15 (UTC)

閱。--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32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7年9月13日 (三) 11:41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請閣下不要以有色眼鏡看待在下提出的意見,謝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41 (UTC)回覆

關於站外行為站內不應報復性封禁的問題,在下已經說得夠明白了。和128閣下再分享一個吧,如果「因用戶在站外的行為,管理員可以憑着站內有實權封禁報復,卻不走站外該走的投訴渠道」;那麼,根據同樣的邏輯:如果用戶認為站內受了管理員欺負,所以也可以以「維基內行為,在維基外採取行動」咯?這顯然是自相矛盾的。。。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3:24 (UTC)回覆
今年已經發生過2次,投票進入最後一日,支持票不足25,但加上反對票,總票數夠25,結果,有用戶人認為(我認為非惡意),共識不足,與最後一天投下了幾個反對票,結果前者(A2093XXXX)的第一次RFA落選了,之後有過一段爭議,而阿道夫2013是幸運兒,被延長了一周。引發這類爭議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候選人支持票不足25,靠反對票湊上,當選。所以,社群應該也不能認同「24:0落選,而20:5當選」的制度。故本人才意圖在該指南升級為指引時,一併修正其瑕疵,將管理員、行政員等通過門檻,按照社群早已心中認可的「25個有效支持票」作為底線,還請閣下公正看待他人提出的意見。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6:47 (UTC)回覆
所以到底現在誰要靠那五票反對當選呀?A2君第一次雖然落選,但支持票也是超過廿五票。在下在互助客棧亦已指出零七年至今只有兩人當選時,支持票少於廿五票。而且都是零七年當選的。即是由零七年至今都沒有閣下所說的情況發生過。所以到底為什麼要修改呢?--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00 (UTC)回覆
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您帶有色眼鏡看待?難道我說的還不夠清楚?既然您們無誠意,那算了,我不管了,反正我又不需要選管理員。現在的那個指南明顯是不合理的,25張支持票也應該是社群許多用戶所默認的底線,把指南升級為指引,把不合理改掉,改成合理的且大家都在默認遵循的規則,何樂而不為呢?說白了,你們就是不想承認愛孟說得對咯,我無所謂。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7:06 (UTC)回覆
真是千古奇冤……由始至終本人都無反對此提議,只不過本人認為理據有欠而已。因為這個明顯是投票制的缺憾,並不是門檻高低的問題。調高門檻亦不會解決這個二八比的爭議。不過竟然這麼多年當選的管理員,都得票至少廿五票。那要修改,就改囉,不會反對。但理據不足,除了是因為這是投票制的缺憾之外,明顯社群已經用了另一個方法去解決此問題,那所以本人亦不覺得有必要修改門檻。--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7:31 (UTC)回覆
既然社群都默認了25個支持票的底線,原來的指標又不合理(說明數次了),現在又有機會——正好是把這個指南升級為指引的討論,那麼水到渠成,把不合理的部分,改成合理的且是社群一直公認的標準——最底線支持票25,何樂而不為呢?亦無理據不足之疑慮。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4日 (四) 17:50 (UTC)回覆
沒補充意見,閱。--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3:39 (UTC)回覆

對了,128管理員,關於站外騷擾/人身攻擊的問題:Zhxy 519不停地在Telegram上造謠攻擊所謂「上海幫」(不是江澤民的上海幫,他捏造有「維基百科上海幫」),這算不算站外人身攻擊/騷擾呢?(非必須回復,希望Telegram管理員一視同仁,管制公共聊天場合的人身攻擊行為,謝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6日 (六) 15:10 (UTC)回覆

TG群奉行導則,同樣亦禁止騷擾行為。參考《騷擾方針》,騷擾其中一項定義是「一再地」人身攻擊,不過暫時未見非常頻繁,而字詞亦非冒犯。此等揣測屬不文明行徑,但就未盡然符合人身攻擊,乃至騷擾之定義。本人已提醒Zhxy留意。然而,謹此亦希望閣下留意於互助客棧之中,多番揣測及指控,未必盡符各項行為及態度方針或指引,而且亦會令其他用戶及受指控者感到不悅不快。希望閣下也多加留意。共同建議友善交流空間。--J.Wong 2017年9月16日 (六) 16:24 (UTC)回覆
就僅僅本人經由他人轉告的,Zhxy 519在Telegram上所謂「上海幫」之謠言就有不下二十次(僅僅今年的幾個月內),如果這也叫不頻繁,那麼請問還要怎麼樣才算頻繁?曾經有一位香港用戶也曾因為受到其蠱惑而於IRC內跟隨其言論,但經過蘇州等人提醒(所謂「上海幫」為有人蓄意捏造,並不存在)後,已經不再如此,希望閣下的提醒能夠讓Zhxy 519等人收斂。您的提醒我收到了,出於尊重閣下的考慮儘量再優化一下用詞,然,我不用指控任何人,我如果要反擊他們的行為並非難事,如果我要一件一件跟他們算賬,那麼他們很快會名譽掃地(比如:您有見過盜用別人舉辦的聚會,然後明目張胆地搶奪聚會資料,把算在自己頭上向基金會報告業績 這種事嗎)。但我和閣下說過,我只是不希望社群互煮。閣下如果認為屢屢捏造所謂「上海幫」(涉及地域攻擊、違反Wikipedia:非歧視方針之行為,此方針為基金會法律方針)並非不文明行為,那麼也沒什麼可說的了,我們也不再視128管理員為中立管理員,那麼對於拉偏架的人,恕我們選擇一律無視其觀點。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7日 (日) 07:08 (UTC)回覆
閣下挺清楚TG群一舉一動,可惜TG提供的搜尋功能不是很好,我只搜到一次,閣下如有需要,或者本人發個截圖給閣下。又,閣下可否看清楚在下所寫一言一詞?似乎已經並非第一次「誤解」在下所言。明明在下就表示其揣測屬不文明行徑,但就變成「如果認為屢屢捏造所謂「上海幫」並非不文明行為」。這樣很難溝通下去吧……另外就是如果閣下對此感到如此抗拒,何以又不在其頭幾次作出此等言論時,就提出抗議?要等到今時今日?實在,基於本人搜尋所得,所以本人決定提醒Zhxy君。站外不文明行徑(惡意揣測)不至於可以構成站內封禁,此點閣下應該清楚。不過一個巴掌拍不響,避免瓜田李下,諸如閣下友人提案,但閣下修改提案乃至結束提案,還是少做為妙。始終站外討論不能取代站內討論。免得令人覺得關係太親密。純粹提醒,如有不悅,請勿見怪。至於閣下或者閣下友人是否視在下為中立管理員,本人並不是那樣在乎,本人作為管理人員,只會繼續恪守方針指引,並按之作出判斷及履行職責。--J.Wong 2017年9月17日 (日) 08:19 (UTC)回覆
在下並不清楚Telegram群的一舉一動(自從我退出Telegram、IRC和QQ之後,並無主動關注),只是多次有用戶給我傳遞截圖(那些截圖是實時信息,真實可靠),Zhxy 519一直在Telegram里嚷嚷上海幫,以下列舉幾個明顯帶有敵意攻擊的情況:我記得數月前,似乎是阿道夫2013應該是剛剛加入Telegram不久,Zhxy 519就公開宣布(原話似乎是如此):「他們,以愛孟為核心,叫做『上海幫』」;(我守望者愛孟是上海幫核心?我是江澤民嗎?笑) 當時他還說:「我還怕聽眾不夠多」;另有僅近期,關於Kegns在CU證據不足就把中華愛國陣線判定為本人傀儡(導致本人無辜被多封禁至少1年)的事情,Telegram也有討論,Zhxy 519的發言大概如下:「Lanwi1要給上海幫開後門」;「@Lanwi1技術過關?是看他可憐才讓他當核查員的」;「(使喚Shizhao)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去客棧讓上海幫閉嘴」。。。。。。一大堆這種東西。
「站外不文明行徑不至於可以構成站內封禁,此點閣下應該清楚」,我從未說過Zhxy 519在站外的行為應該站內封禁,那麼既然閣下也認同站外行為站內不應該封禁,很好,OK!
其他的暫時先這樣吧,我知道或許您有您的難處(不過呢,有些實話,我私下已經講過了)。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7日 (日) 12:17 (UTC)回覆
回應
  • Zhxy 519造謠上海幫的事,我一貫的觀點:站外行為無關站內封禁,但既然閣下說Telegram聊天群組也受文明方針制約,那麼請一視同仁監管某些人一直攻擊在下的問題,在此先謝謝。
  • 提醒收到了。您也不用來警告我(恕我移除警告的標題,我沒有破壞,無須警告 考慮尊重留言的用戶,不會更改留言的標題),我說的兩句話我自己負責,如果您現在警告我,那麼首先您應該去封禁掉兩個濫用權限/違反開放性決議的管理員:1、烏拉跨氪辱罵在下的情況很嚴重,隨便給你三個站內的diff[186][187][188]。2、人神之間和烏拉跨氪曾經是怎麼欺負人的,如果您不知道,請自行向當年處理封禁Lanwi君、Outlookxp君或者現在處理申訴的千村狐兔君詢問。當然那種檯面上沒法拿出證據的,這種話以後儘量不會再說(人神之間賬號可能問題的判斷,並非沒有根據,而且相信我的用戶也不在個別,八九不離十,這裡不細說了。這種事麼,要想CU確認不可能的,因為CU並非萬能,這種事您在維基多年,也懂的)。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7日 (日) 13:48 (UTC)回覆
  • 時間過遠,本人恕不受理。但正如千村狐兔解封辭所述,應該適時給予機會。
  • 警告Zhxy君是因為其行為屬一再地人身攻擊,符《騷擾方針》。
  • 以上。--J.Wong 2017年9月17日 (日) 14:32 (UTC)回覆


本來看到第一句話:Jwong君說冤枉的時候。我是想解釋,那些事我沒有任何責怪您(任何特定某個人)的意思。但當我看到後面的話,閣下竟然說什麼「烏拉跨氪偽造截圖(這個事實)是閣下的認為,不是事實」的時候,我想沒必要再給人面子了,我們絕對不可接受。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5:18 (UTC)回覆

算了算了,善意推定閣下了,謝謝解除保護的那位吧。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5:30 (UTC)回覆
愛孟君,看完閣下回覆,無論是已刪、已改還是現存的,也回應一下吧。首先,感謝善意推定。其次,在下必須重申,在下沒時間去了解過往閣下及該等用戶之間的恩怨情仇,在未了解前,本人不置可否。在下之所以希望閣下別一再重提,又或者應該說是希望閣下能夠找到一個更好的處理辦法。閣下言論之中常常都帶有指控,甚至乎去到社群頁面亦帶有指控。要討個公道,在下明白,在下理解。閣下所提到的,在下相信已經並非第一次提到,社群如果有能力處理,在下相信早已經得到閣下所希望的結果,例如︰把某些管理員罷免,但事實並非如此。這可能是因為閣下解讀與社群有所落差。就好像閣下指控Kegns君,更有效處理方法是交給申訴專員去處理。兩位都說過兩位無仇無怨,對吧。不牽連太多,此事不是更易解決麼?在下僅希望閣下做到凡指控即帶證據;把事情分開處理,不要都混為一談;保持善意推定;用最恰當的辦法處理問題,不要訴諸輿論。--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6:26 (UTC)回覆
有2點說一下,其他求同存異吧。烏拉如果再出來濫權,那麼肯定罷免,現在之所以沒辦法,畢竟任何方針(國家法律也一樣)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毫無漏洞,都可能給人鑽空子,他現在幾個月來打卡,那麼解任方針的確拿他沒轍。還有就是:我說過的,其實我一直都沒有「指控」Kegns,我只是說點實話罷了,畢竟看一個人不能只看一件事的,我現在也可以公開再說一遍:我一直歡迎Kegns來聚會,而且別的管理員問我「Kegns算不算濫權管理員」的時候,我的回答是否定的,當然我唯一想搞明白的是:正如Kegns自己說的「他和我並沒仇」,相反曾經他也幫我們,所以我只是很奇怪,2014年的那個時候,到底什麼什麼原因(背後的力量),促使Kegns做出那種行為。個人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就對了。祝好。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6:35 (UTC)回覆
保持善意推定,別去猜想動機,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動機不純。大家來這裡是編輯維基百科,不是辦偵探社。何必去揣猜動機。而且到最後也沒有問出什麼來,亦證明不了什麼,但就像批鬥大會一樣。如此並不理想。其餘之前都講過了,不贅。--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6:48 (UTC)回覆
請閣下先善意推定我說的話先。我沒有說別人動機不純。也許。。。因為別人也是被威脅了呢?(以我自己被威脅的經歷,我猜的罷了)也許,是受到某種要挾,被迫才做出那樣子的舉動呢?閣下自己也說過,維基不是空中樓閣。當然了,回到原來討論的一個話題,如果是真正的「站外威脅」「要挾」(而非嘴巴上過嘴癮的那種),維基站內,根本沒轍,因為,真的被威脅的人,很可能不敢說,而且在維基內說了也沒用。以上言論如果您認為完全不能接受或者不了解,就當沒看到或者刪掉好了。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1日 (日) 06:58 (UTC)回覆
Ummmmmm,在下也有私底下向Kegns君了解過。實在沒覺得有什麼內幕事情發生。如果有,就按情況處理吧。--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7:20 (UTC)回覆

移動檔案File:鄰家的吸血鬼小妹.jpg

請將檔案File:鄰家的吸血鬼小妹.jpg移動成File:隔壁的吸血鬼美眉第1本漫畫封面.jpg--Formuse留言2017年9月15日 (五) 00:01 (UTC)回覆

已移動。--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3:38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38

2017年9月18日 (一) 15:31 (UTC)

閱。--J.Wong 2017年9月19日 (二) 06:39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原星章
存廢覆核辛苦了。 AT 2017年9月23日 (六) 14:37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8:26 (UTC)回覆

失誤

你的編輯出現失誤,為何不使用預覽:Special:diff/46313556Special:diff/46313564,別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和「大量訊息發送者」打亂。如果快要存檔而沒人發現,jimmy-bot會存錯的--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9月23日 (六) 18:14 (UTC)回覆

感謝協作修正及提醒。--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8:26 (UTC)回覆

額外討論

「何時公告欄變了討論場呀……」:我的意思是例如動員令開始,主持人發送邀請,同時可放在公告欄。已將其位置調換。--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9月23日 (六) 18:36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9:01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39

2017年9月25日 (一) 16:00 (UTC)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蘇麗明

請問有違《收錄準則》嗎 [197][198] 入行17年的蘇麗明,演活多個師奶角色,獲節目頒發獎項加許--Tw drama留言2017年9月24日 (日) 16:01 (UTC)回覆

此條目似乎未建立?若然單憑上列兩項來源,未有詳細介紹,未足夠符合《關注度指引》。亦未見符合《人物收錄準則》。似乎很大機會會因此而被交付存廢討論。--J.Wong 2017年9月25日 (一) 05:49 (UTC)回覆

誠摯邀請閣下加入「漢語維基氣象學編輯社群」

閣下貴安,首先特別感謝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漢語維基氣象學頁面的品質及數量,在下於2017年9月25日與User:Tenbeens一同設立「漢語維基氣象學編輯社群」,誠摯邀請閣下積極參與。

請收到此邀請的用戶,將此訊息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此邀請的用戶討論頁上,如果閣下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積極參與,也請幫忙散發此邀請,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漢語維基氣象學頁面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閣下參與!--🍫📖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5:11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9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40

2017年10月2日 (一) 23:25 (UTC)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Big Big Channel劇集列表

會否被刪嗎, 佷久沒有決定, 加上已補充資料--Tw drama留言2017年10月5日 (四) 05:51 (UTC)回覆

Tw drama君︰抱歉,遲覆。建議留意長度問題,可以等待列表長度足夠時再分拆。--J.Wong 2017年10月10日 (二) 11:04 (UTC)回覆

回復

留言

該封禁時就封禁,該解封時就解封,我作為極個別可以被守望者愛孟信任的管理員(看過他被威脅、以及這次封禁其陳述等事項的證據),顯然應該秉公處置。另外,Jasonzhuocn閣下曾經在irc多次攻擊守望者愛孟,而我沒有看到對方對Jason有過無禮行為。這點去年在irc小房間的和平、火車、春卷、小閆、胡蘿蔔等人都可以作證,所以我認為,如果要避嫌的話,根據方針,一直惡意推定愛孟等人的相關管理員,才應該避嫌。感謝建議,會接納合理的部分。該回復順便回應Billy君在客棧的質疑,Billy所列的diff,未見當事人指控「有管理員中飽私囊」,畢竟拿錢和中飽私囊,之間的意思差別很大。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6日 (五) 07:50 (UTC)回覆

回覆
看了那個表,未見明顯人身攻擊行為,然確實沒有認為某些人動機是善意的。我認為,愛孟作為一個曾經被P出來的圖片作為證據坑害,再加被不真實不充分的CU結論「扣帽子」,而兩次遭到並不公正的永久封禁的用戶,無法善意推定一些人是理所當然的。也因此,基於愛孟曾經被某些人更嚴重地惡意推定和攻擊的事實,我不會放任這種選擇性無視的不公平。至於我參與或者不參與任何用戶的封禁問題,我自然會對照封禁方針予以處置,請閣下不要彈壓其他管理員操作。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6日 (五) 23:33 (UTC)回覆
至於「拿錢」,和「中飽私囊」,這兩個詞顯然語義不同,拿錢,可以是正當的,也可以是不正當的,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中飽私囊,也一般認為是不正當的。愛孟所言是「拿錢」,顯示沒有推定動機的善惡,而Billy君把拿錢化為「中飽私囊」,則有可能違善意推定。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7日 (六) 01: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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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強調證據,很好,那麼,曾經有用戶冒險將愛孟被錯誤CU坑害的證據呈上給社群,結果被閣下監督移除,所以不能說是沒有證據指控。閣下以監督員身份隱藏應該保密的信息合理。同理,愛孟以其基於中國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法律的要求,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不呈上證據,為當事人扛下無錫事件的部分風險,還不足以證明其維護維基百科和公序良俗的誠意嗎?難道這也應該封禁嗎?你這就如同:一個善良的人救下一個棄嬰,但他沒有辦理手養手續,現在被人指責說「非法收養」,得懲罰,哪有這樣的道理?我處理任何站務,均會以方針為依據,不會迫於任何其他不必要的壓力。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7日 (六) 12:32 (UTC)回覆
至於Jason的封禁我直接撤銷沒有縮短,因為基於曾經Jason在irc多次對愛孟的攻擊,那可是真的罵人和重傷,所以我認為Jason執行封禁沒有根據。Jason攻擊愛孟的事,證人我也都列出來了,您也可以直接詢問Jason我說的是否屬實,相信他不至於不敢承認。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7日 (六) 12: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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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有偏好,不應該處置封禁,那麼首先,對方應該先避嫌,尤其是人神之間等中國用戶組成員,當然也包括Jason,我撤銷應該避嫌的管理員的封禁,當無問題,目前我只接受三天和解封的爭議,既然目前封禁三日,我不會動作,如有其他變故,則再作衡量。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7日 (六) 13:03 (UTC)回覆
回覆
那麼,本次事件可否就此結束?如果閣下同意事件到此為止,那麼一位香港用戶前往元維基開炮,顯然不合適吧?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0月7日 (六) 13:16 (UTC)回覆
人家在元維基說啥,中文維基管理員(甚至行政員)管得着嗎?反觀某個管理員,某人解封車輪戰打贏之後就銷聲匿跡了,嘖嘖--4Li 2017年11月9日 (四) 04:05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41

2017年10月9日 (一) 14:21 (UTC)

閱。--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7 (UTC)回覆

誠邀閣下參與2017年維基百科亞洲月香港區活動籌備討論

閱。--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7 (UTC)回覆

提醒

不要用㈭、木曜日、もくようび等日本時間,只有居住在日本的人會知道(少數不是居住在日本的人也知道),此外是IP把簽名移除的。--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2日 (四) 09:45 (UTC)回覆

不過也奇怪,原先的簽名是「2017年10月12日 (二) 09:34 (UTC)」,明明2017年的10月12日是「㈭(木曜日)[開玩笑的]」。--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2日 (四) 09:47 (UTC)回覆
還有閣下忘記替換引用{{unsigned}}了。--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2日 (四) 09:51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12日 (四) 10:26 (UTC)回覆
請替換引用{{unsigned}},此外不要使用UTC+9時間,以便用戶在偏好設定中設定時區後可以正常轉換,亦不要使用どようび・土曜日・(土)葉の子要日本維基人適應很容易,但如果不是我們在日本的,將無法理解。--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4日 (六) 08:44 (UTC)回覆
「葉の子」打多了。--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4日 (六) 08:47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14日 (六) 09:04 (UTC)回覆

我係小廚神2

可否把我係小廚神我係小廚神2合併? --Tw drama留言2017年10月14日 (六) 02:34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不過建議閣下先就此獲取共識。--J.Wong 2017年10月14日 (六) 09:05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42

2017年10月16日 (一) 15:31 (UTC)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維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實踐策略調查

您好。身為一個較新使用者具備更多經驗的的維基百科社群成員,您可能已經了解到中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參與貢獻的狀況,而為尋找優化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與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們舉辦了一場調查,希望利用調查取得的結果作為研究及策略規畫參考之用。這個調查不會花費您太多寶貴時間,經過測試,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約為2到3分鐘。這一調查的有效時間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們由衷期待您的參與。

[-現在就參與調查!-]

十分感謝您的參與!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執行)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嶺南大學學生會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嶺南大學學生會」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星巴克女王  咖啡廳  2017年10月18日 (三) 04:28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邀請閣下參與評級

閣下您好,敝人所編輯的強烈熱帶風暴佩娃熱帶風暴烏娜拉正在參與GA候選新條目推薦候選,在此邀請閣下參與評級,謝謝。--🍫📖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08:29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43

2017年10月23日 (一) 18:18 (UTC)

閱。--J.Wong 2017年10月24日 (二) 05:08 (UTC)回覆

Re:守望者愛孟封禁事宜

留言

Bluedeck的列舉頁,並非所舉近期的守望者愛孟(愛孟)編輯都是人身攻擊(感謝Bluedeck的收集)。在我看來,WHO、FACT、CLARIFY中涉及對計劃頁面關於中國大陸用戶組的編輯都可歸納為編輯爭議。例如Special:Diff/46462546Special:diff/46462173。頁面並非說他每筆編輯存在不少不文明、人身攻擊問題。

當中,愛孟說某些人是團伙,見Special:DIff/46456789Special:Diff/46456708Special:Diff/6454195。我認為他不應使用這種冒犯詞語形容其他維基人,畢竟大家應以禮相待。但「團伙」應該非嚴重人身攻擊?我想它的意思和小圈子一樣,帶有貶義色彩。然而中國政府及在中國大陸政治生態中常見此語。參見《習近平在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國家元首以此語以批評黨內不正之風,難道愛孟使用之就成了人身攻擊?以前批評管理員搞「小圈子」的,和「團伙」這類批評,不見得使用者是惡意攻擊他人,但當然我們不應鼓勵這種不文明、意圖貶低他人的批評。因此,就以上編輯對愛孟封禁是恰當的。

另外,守望者愛孟以前的封禁頗為複雜。其一理由是在「於站外持續對用戶進行人身攻擊」及;與中華愛國陣線有關聯,今次是「違反文明方針累犯」,與前次無限期封禁理由不一致,而且該項封禁,如中華愛國陣線與守望者愛孟是否同一人不能無疑義確定,見互動客棧討論其他核查員的意見;及社群今年共識,站內封禁應豁免站外行為,本來我就指出,今年達成的共識不追溯往事;但社群共識是站外行為不納入考量,換言之,愛孟未因站內人身攻擊行為遭受永久封禁。據封禁方針,在管理員實際操作中,解封用戶若再有違反上次封禁的行為,應處以無限期封禁,但目前情況並非如此。方針說予用戶最後機會,當守望者愛孟解除永久封禁後,應是在短期察看他有否嚴重違反方針政策。在其解封後一個月,確無違規;而現今違規,處以短期封禁是合理做法。我認為不能以無期假釋犯(或無限期觀察)看待一個用戶,長期鉅細無遺、無時無刻檢查他每一筆編輯是否違規,然後直接判定他一直嚴重違反方針政策,無心悔過。似乎違反維基百科人人犯錯,改過後可原諒的原則。所以我認為,他現在的明顯違反文明行為的封禁應是先設置一個短時期封禁,若解封後再犯,才應考慮改為更長時間封禁或無限期封禁。

至於「苟非用戶在解封後於維基媒體豁下網站有新的違規情況,不應以往昔之行再施封禁或推翻本決定。」原意並非指若守望者愛孟有新的違規情況,管理員可以直接對愛孟恢復永久封禁,當時用意是希望其他管理員不應以愛孟遭無期封禁前行為繼續封禁。當然,您這樣理解也是恰當的。然而,確寶未見他的違規情況嚴重到要無限期封禁。Jasonzhuocn是現時首位對愛孟實施無限期封禁的管理員,他採用的封禁理由「違反文明累犯及解封愛孟者視作共犯」顯然不恰當。管理員對操作存在不同意見是平常事,在這次封禁爭議中,難道Techyan、Alexander Misel、霧島聖都是共犯嗎?先勿論此是否具方針支持,既已指出解封管理員是共犯,即言三人之決定可能包庇用戶而非獨立決定所得,這樣指責合理嗎?既然封禁理由如此,不能不說是具爭議封禁。該封禁決定可能存在管理員可能對針對用戶,導致查封包含非單就用戶目前行為作出,而是可能夾雜過往對其的一貫印象而直接永久封禁,難免啟人疑竇。恕我冒犯,我不覺得是合理決定,而在其他管理員就愛孟行為明顯未至無限期封禁下,把封禁修改回無限期封禁不是恰當做法。所以我不認為需要永久封禁守望者愛孟。

我認為,在維基百科沒有特殊用戶,所有用戶都需要服從規則、方針,愛孟在這次事件上確有不文明之處,封禁3天是合適的;但未至永久封禁。另,您應為此事費心不已,謹致問候。--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03:18 (UTC)回覆

回覆

據我所知,今年初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聯署成立時,則表明對舊有用戶組(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表示不信任。即便它是屬基金會認可的組織,不代表中文維基編輯不能批評它。如近日中國大陸維基人社群聚會中止事,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作為基金會許可組織,於情理道義上,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應提出意見或予以協助,但不見有相關動作。因此,作為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成員的愛孟,對用戶組存有批評可以理解,而該批評即Special:Diff/46462559Special:Diff/46462546Special:Diff/46462173Special:Diff/46437709(涉不文明冒犯用戶)、Special:Diff/46456742Special:Diff/46454195(涉不文明冒犯用戶),全為批評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不作為。若該用戶組所作為、活動之程度足夠使相同一部分中國大陸維基人信任,他們又何須另起爐灶?事實如此,怎能說他的編輯是攻擊甚或傷害社群互信。互信是社群基礎,五大支柱即明言要求大家互相協作、尊重。但大陸社群嚴重分歧至要另闢用戶組之田地,恐非單言互相協助、信任可以解決。此屬批評而非攻擊,所以歸納為編輯爭議,則愛孟的編輯不見得是對中國用戶組橫蠻無理攻擊,顯然易見大陸社群存在分裂情況,不是他個人能摧毀互信以至摧毀維基百科。

假若他是去年曾因「無禮行為攻擊別人」封禁或警告後,同意此次再犯可以延長封禁。但上追溯至2014年之基礎上,又意義何在。2014年1月起之封禁,於其已封禁三年半後,在未得到新的查封以作初步警告時,因「事發於解封兩個月內」、且以前有過這樣記錄,故需處以較長封禁時間,怎樣也說不通吧?當年是他與其他人互有爭執以至站外有相關情況被永久封禁;然而今次情況是否嚴重到要執行以月起計的封禁?他被解封後,是有一個觀察期,這觀察期(假設無限期)內有違規,應按照正常封禁程序,視乎情況先給予短期封禁,再犯永久封禁。在他的近期編輯摘錄中,使用者:Bluedeck/etc/sandbox/box1507258323543,憑個人標準,他近期編輯未見明顯人身攻擊,但有不文明行為編輯。而且明顯戲謔意味內容根本與人身攻擊指控無關(諷刺不是人身攻擊):Special:Diff/46425719。只有「團伙」指控屬不文明批判他人。若有人身攻擊內容,希望您提供相關證據及判定標準。每人有不同標準,未見其行為不文明到要處一個月封禁地步。如Antigng給出的封禁及人神之間給出的封禁,也只是以1天、3天為封禁之起點。我堅持本來意見「他現在的明顯違反文明行為的封禁應是先設置一個短時期封禁,若解封後再犯,才應考慮改為更長時間封禁或無限期封禁。」

另,就站外封禁事是否可援引作據,給您留言時斟酌過此用詞,採用了PhiLiP的說法。討論以往封禁是否有效實無意義,既以前他是因站外行為永久封禁,這次是因站內行為被封禁,對用戶的封禁是應重新算起。我是說「在其解封後一個月,確無違規……處以短期封禁是合理做法」,並沒有說過去記錄一筆勾銷。過往記錄(站內行為)它仍然有效;但不打算在這件事上與往日封禁一並考慮,他的行為未致要考慮兩者。故以單獨事件處理。

而封禁的目的應該是防止持續破壞而不是懲罰。在這次封禁中,愛孟應受到足夠處治。而且延長這封禁也不是解決問題方法,「administrators are cautioned that other resolutions are preferable to blocking for less severe situations when it is unclear if the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Blocking for personal attacks should only be done for prevention, not punishment.」。亦不覺得社群成員會為此仿效,大家都是獨立個體且能編輯維基百科者都具有相當學歷素養,顯然要為個人言辭承擔責任,愛孟這樣做自招封禁,難道其他人會冒險師法?封禁應是獨立考慮,社群風氣如何,恐非一人之責任,不應為此事歸罪愛孟,也沒見到需要以警效尤的情況,如:社群風氣轉差?是否編者拾愛孟之言批評?如批評他人組成「團伙」?沒有啊。觀察所得,近期有此行為,祗他一人,對他的封禁,也應單獨考慮。

因此,我會認為封禁3天是恰當做法。若您要覆核封禁決定,我沒有意見。 --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2:51 (UTC)回覆

回覆

僅說明一項。Jwong所謂「中國大陸維基聚會為法律不容」「某用戶組不發展大陸維基歸咎於中國大陸法律」,上述說法明顯違背事實,中國大陸維基活動,並無風險(除非有人掛羊頭賣狗肉,以「維基」為名,卻做着別的可能有違法律的事情),大量成功的聚會就是例證。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8日 (日) 04:29 (UTC)回覆

僅以Jwong剛剛的說法,前幾日青島無錫的事件,事實上已經給其他用戶一個錯覺:「似乎,中國用戶組不在大陸活動有『客觀』原因」,所以,青島無錫事件,實際上成為「中國用戶組」不在大陸推廣維基「正大光明的藉口」,故,目前不在大陸推廣維基的中國用戶組,是「青島無錫事件」的直接受益者。(上述陳述都無任何個人判斷,只是實際情況)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8日 (日) 04:35 (UTC)回覆
閱。--J.Wong 2017年10月21日 (六) 09:39 (UTC)回覆

僅說明一項:大陸哪些聚會被認為合法,哪些聚會被認為非法,這還真得諮詢上面那位,畢竟人家在黨務系統也不是吃閒飯的。--4Li 2017年11月9日 (四) 04:09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原星章
存廢覆核辛苦了。 —168.70.25.49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09:57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7年11月9日 (四) 04:27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44

2017年10月31日 (二) 00:20 (UTC)

閱。--J.Wong 2017年11月9日 (四) 04:27 (UTC)回覆

Tech News: 2017-45

2017年11月6日 (一) 18:45 (UTC)

閱。--J.Wong 2017年11月9日 (四) 04:27 (UTC)回覆

2017年11月13日 (一) 19:19 (UTC)

誠摯邀請閣下加入溫帶氣旋專題

閣下您好,敝人於近日創建溫帶氣旋專題以協助溫帶氣旋相關條目之編輯完善,在此邀請閣下加入本專題以精進相關條目的素質提升,還請閣下斟酌參考,謝謝。--🍫📖留言 2017年11月18日 (六) 02:54 (UTC)回覆

邀請出席2017年香港亞洲月編輯聚

2017年11月20日 (一) 19:19 (UTC)

回覆報告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7年11月22日 (三) 10:41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2日 (三) 10:41 (UTC)回覆

2017年11月27日 (一) 20:30 (UTC)

2017年12月4日 (一) 17:51 (UTC)

Hi

維基百科:香港維基人列表沒有更新很久了,到底發生什麼事?我是新進來的。Anson.留言) 2017年12月6日 (三) 14:16 (UTC) Anson.留言2017年12月6日 (三) 14:16 (UTC)回覆

回應

User:N-C16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CC21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46 (UTC)回覆

User:N-C16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N-C16」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MCC21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09:27 (UTC)回覆

2017年12月11日 (一) 17:58 (UTC)

感謝閣下刪除無關討論並作出提醒

不過閣下的提醒似乎放錯了位置,橫線下方的新近留言都是在討論提案的。--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16 (UTC)回覆

感謝提醒,已更正。--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31 (UTC)回覆

2017年12月18日 (一) 15:27 (UTC)

封禁方針

沒錯我是希望修改的,但公開用戶名肯定被RD甚至OS。--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05:50 (UTC)回覆

致 《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讀者:

我們想要讓您知道,以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為期,共有針對方針與指引的新提案25項,已通過4項。謹就通過者加以介紹:

  • 特色圖片標準已經修訂,圖像最少大小放寬至1000像素並訂下例外條款。
  • 翻譯指引已經修訂,增加翻譯注意事項。
  • 勇於提問指引已經確立,提醒用戶要勇於發問,以達致減少爭議。
  • 簽名指引已經修訂,提醒用戶毋須於結構討論頁簽署。


編撰小組

R96340
Aotfs2013
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54 (UTC)

藉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所發送

《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是第一份關注於維基百科政策建設的刊物,由R96340Aotfs2013J.Wong等編撰小組共同編撰,幫助社群成員掌握方針與指引的脈動。《維基百科政策公報》將以月為周期,於每月15日定期發刊,歡迎任何感興趣於維基百科政策的維基人訂閱《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若您沒有主動訂閱《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而收到《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是因為您被編撰小組認為是應掌握維基百科政策脈動的使用者,您可以將您的使用者名稱從公報發送名單訂閱清單中移除,並在您的使用者頁面添加特殊分類以停止透過《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掌握維基百科政策脈動。

有關存廢覆核的問題

J.Wong: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存廢覆核裏的「狀態:未完成」是否指已結案?狀態顏色顯示紅色,是否管理員不會再處理?

我於「存廢覆核」提出申請恢復魏鵬展條目,但我的理據還未寫完,在不足兩分鐘內,就已被Mys_721tx把狀態改成「未完成(紅色)」,如果這是結案的狀態,我就更感到疑惑,因為存廢覆核不是最少要進行七天嗎?而且只註明「請學習如何辨別自行出版來源。」我不明白他的理由,因為條目上的來源都是獨立於魏氏,於是要求Mys_721tx解釋,但沒有回覆。這樣的情況可以怎樣處理?--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1:22 (UTC)回覆

誤會

與管理員溝通後,發現是一場誤會,屈原蟲收回言論。--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7:18 (UTC)回覆

誤會

與管理員溝通後,發現是一場誤會,屈原蟲收回言論。--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7:19 (UTC)回覆

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

您好。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子頁面,制定者主要是該專題的成員,所規範的內容也僅限該專題的相關頁面,不會對全體維基百科條目生效。該指引體現的是電子遊戲編者對電子遊戲類條目編輯的共識,無論是對它的解釋還是修改,最熟悉的無疑還是該專題的參與者。因此我認為,對此頁面的修改,只需經過專題內部討論即可。如果認為專題參與者的共識牴觸社群共識,大可再提交WP:VPP由社群裁決。--Muhebbet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0:48 (UTC)回覆

您們最近在正規化方針指引,辛苦了,我也表示支持。剛才和User:Aotfs2013交流過,專題指引(即專題子頁面下的指引)一方面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確實要考慮到指引的社群層面意義。我的想法是,專題指引應在專題內討論,通過後在公告欄報備即可,無需經由互助客棧討論;這樣一方面討論更為高效,另一方面也方便社群監督。不知道您有什麼想法?--Muhebbet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41 (UTC)回覆

又想了一下,Wikipedia:共識#共識的級別說,「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並提供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議題能在實施前充分討論」。然而討論不可能同時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兩處進行,應當將一處編輯引到另一處。對於專題指引,必須要有維護專題條目編輯參與,討論才會有效果;僅在互助客棧活躍的用戶,能夠在大方向上監督討論是否「違憲」,但對具體的細目未必能幫上忙。而互助客棧的頁面會很快自動存檔,鑑於中文維基的現狀,可能還沒等到專題參與者上線,討論就被存檔了;而互助客棧的用戶只能提供大方向性的意見,就算是全票通過,討論效果也是不佳的,而專題討論頁存檔時間相對自由,可以等到專題編輯的參與。我的想法是,修改專題指引時還是在專題討論頁討論,但應當在互助客棧留個通知;最後修改指引前,再與互助客棧留言公示七天。您的看法是什麼?--Muhebbet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35 (UTC)回覆

請教

有一件事我想聽聽你意見,我看到很多人物條目由於不符合關注度要求被刪,但又以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通過存廢覆核而保留,如陳寶燕陳冠宏陳志強 (配音員)等多個條目都完全沒有來源證明關注度,但由於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被通過存廢覆核而復原。

  • 《人物收錄準則》WP:BIO規定作家、編輯只要「出版作品超5000」就可以收錄;香港文學裏超過一半以上的作家都完全沒有來源證明關注,但仍建立了條目,如西西吳煦斌阿濃關麗珊湯禎兆等雖完全沒有來源證明關注度,但因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被保留。
  • 一位作家如果身兼作家和編輯雙重身份,條目已有來源證明他的著作及其主編的期刊於世界各地圖書館上架,其中包括香港所有大學及院校圖書館,幾乎所有香港圖書館,多間台灣圖書館,多間大陸圖書館,新加坡圖書館,澳門圖書館等,作品肯定超過5000份,而且不限於一地,請問是否符合《人物收錄準則》?

陳寶燕陳冠宏陳志強 (配音員)等不符合關注度,但又因為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被通過存廢覆核而復原。由此看,是否條目要只要符合關注度或《人物收錄準則》其中一個要求就可以保留?本人編輯經驗不深,很想聽聽你意見,謝謝﹗--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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