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
濫用權限 · 六個月無活動 · 已封禁或除權覆審 · 請辭 |
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 當任何依據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任何用戶均可以在本頁舉報,由其他用戶討論是否除權。舉報時請附上相關證據,否則大家難以處理舉報者的申請。
當管理員封禁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權限,但必須立即在本頁報告,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
決定投訴成立與否請考慮以下原則:
- 蓄意犯規:如果有證據相信對方是刻意、不懷好意或故意地違規,例如知道犯了不顯眼的事不會被人舉報,所以不時犯錯,這樣也應該除權。
- 草率行事:如果用戶粗心大意多次誤用或亂用權限,或別人要求他迴避(因涉利益衝突)時他還執意行事,雖然他未必是惡意,但可能證明他不懂如何有效地運用手上的工具,也應該除權。
- 執於己見:因為權限應該用作執行社群共識或防止破壞等,而不是解決矛盾或衝突的工具,一意孤行、過於執著或不聽取人家意見的用戶,也應該除權。
- 沒有悔意:每個人也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戶的態度,是否真心改過,會否謹言慎行,會否重犯等也是考慮除權的因素。
對於先前已生效的除權有異議的用戶也可以到本頁要求進行覆審。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本頁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又如果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既得權限,也請於本頁提出申請。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員、巡查員、大量信息發送、巡查豁免、大量帳戶建立、檔案移動和IP封禁豁免的權限,如此做的用戶在移除操作結束後的兩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該權限。管理員會在對用戶授權時酌情考量該用戶的權限變化情況,遊戲上述自行除權規則的用戶可能會招致封禁。
任何用戶都可自由地於本頁申請中發表意見,管理員當應盡量考慮各用戶的意見。
管理員可就事情輕重作以下處理:
- 駁回:理據不足,駁回申請;
- 提醒:用權欠妥,易惹爭議,未違方針,則僅需提醒;
- 警告:行為不當,有違方針,但有所考慮,則警告而暫不除權;
- 停權:暫且除權;應按輕重訂下期限,期限一至,則恢復其權;
- 撤權:撤銷權限,但可再申請;
- 禁止申請:禁止申請權限,不過務須訂下期限。
提報時請複製下框內容並按需求填寫,置於相應提請部分最下方:
*{{User|提報的用戶名}} *:{{Status|新提案}}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 *:理由: *:~~~~
提示:全域IP封鎖豁免不適用於繞過本地IP封禁,因此獲全域IP封鎖豁免權限者,無必要要求除權;全域回退員持權比本地回退權更多,但無abusefilter-log-private
權限,不應除權;全域管理員不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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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權限
編輯- The3moboi(討論 | 貢獻)
- 狀態: 新提案
-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 理由:The3moboi君似乎認爲移動「不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條件而符合其所言情形的重定向」有時亦可不留重定向,對此權限認知不足,不應在近期持有包含不留重定向權限的權力。
- — Gohan 2024年11月2日 (六) 09:01 (UTC)
- 請@The3moboi君至此處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9:15 (UTC)
- @神秘悟饭、薏仁将:一般情況下,都會將原有的譯名移動不留重定向,除非這個譯名已有大量的來源常用。亦有部分當年大批量創建的地名條目,而後卻被google地圖數據誤用,卻並未廣泛見於新聞報道中。有一定使用率譯名必然可以保留作重定向,包括那些與原文發音相差甚遠的譯名。一些村莊地名條目在通常情況下本就沒有多少關注度(如烏克蘭),社群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傾向於修正且不留重定向的。--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39 (UTC)
- 「
一般情況下,都會將原有的譯名移動不留重定向
」顯然是不合理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9:43 (UTC)- @自由雨日:或許我解釋得不清楚,但是常見的誤譯名可以留重定向,說的是一般情況下沒有或很少媒體引用,谷歌搜索無結果,與原文發音相差甚遠的不當譯名。--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0 (UTC)
- 您說的情況與提案人給與的規範指引似乎對不上來喔…您確定這是通常的情況?--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1 (UTC)
- @薏仁将:我說常見的情況是指那一些村莊的條目,其譯名沒有或很少被引用,如果原名有使用或許我可以恢復?--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7 (UTC)
- 如果您認為您持有的理據屬於合理狀態,那麼後續請你靜待管理員審酌,也許等待的過程會很煎熬,不過還請稍後,週末了,建議您可以放慢自己的步調,或者放自己一天假期,休息後再回來也不錯,別把自己繃太緊,祝週末編安順遂愉快:)--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10:04 (UTC)
- @薏仁将:我說常見的情況是指那一些村莊的條目,其譯名沒有或很少被引用,如果原名有使用或許我可以恢復?--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7 (UTC)
- 本論:不留重定向是管理人員權限。管理人員權限若有關於行權的明確方針指引,則應依規行權,除非特殊情形。閣下所言情形顯然普遍,不可豁免。若執意認爲一般情形的行權亦可不合規,即應除權。譯名等具體問題無需討論,下文可略。
- 餘論一:閣下所不留的重定向不僅不合WP:R#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WP:速刪等條件,甚至會被指符合WP:R#重定向的用途、WP:R#KEEP(例如從關鍵評論網搜尋或跳轉丘胡耶夫而「丘胡耶夫」可能被指為「有用」、「有助於以某些特定的用語來搜索」的「別名」或「不同稱呼」)。連在存廢討論都無把握能夠刪除的重定向,竟然不經管理員審查及他人獲悉或討論獨自消除,不離譜嗎?這種重定向又有多大比例在過往存廢討論獲得刪除共識?
- 餘論二:如其他人有多次類似行徑,歡迎舉證。您所認定的「社群的意見」未見於WP:R#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WP:速刪甚至WP:刪除等方針指引,果真存在?以我個人而言,在「移動請求」頁面一般聚焦有意義的標題,自動屏蔽無意義的音譯名,但不意味可接受違規的移動,惟因監察無意義音譯名移動索然無味、付出極多。不留重定向則更加隱蔽、更難監察。相似心態者大概不止一人。而在站外亦常有對譯名更動或消失的詬病,不乏用戶,其常見程度惟有政治立場爭議能夠穩贏。
- 餘論三:雖本不想給人補翻譯史課,以免顯得「頤指氣使」,但是不得不説現存無數音譯名不從原語言或其祖語而來,甚至是從錯誤發音而來。您在幾天前所用的或然句十分堪憂。
- --—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2 (UTC)
- 「
- Gohan在權限申請那邊的四個例子裡我覺得「多夫然斯基」他不留重定向應是對的,翻歷史「多夫然斯基」好像就是他製造的,而且谷歌使用頻率沒那麼多。「馬基-札伊·彼德」[1]、「比洛澤爾西克」[2]、「丘胡耶夫」[3]也不是特別多來源使用,也很大概率是維基百科外溢的,我覺得不留重定向就是正確的,換我我也會不留重定向。但這不代表我認同The3moboi的所有操作,事實上有不少操作我亦不認同,只是我覺得不必過於責怪The3moboi閣下的行為。--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02 (UTC)
- 自建自刪合規,其餘則不然。其餘回應見上。(譯名在正規來源存在但)「不常見」之情形未載於WP:R、WP:速刪、WP:刪除等方針指引,不過在下認爲可送交存廢討論(WP:DP#REASON-14),動用隱蔽的不留重定向則十分不合情理。--—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3 (UTC)
- 那邊提問)。我相信授權的管理員也有考慮到這一點。如果這樣也不可以不留重定向,那麼主要從事譯名修正的編者幾乎都需除掉有關權限,或者說需要重新教育一下何時應該不留重定向。烏克蘭議題上還有一位@TuhansiaVuoria(巡查豁免者)也常不留重定向[4],且已經這麼做了一年多,按閣下的說法該用戶也對相關權限認知不足,應立即除權。(其實我對他們的部分不留重定向操作也有意見,但大體認同他們的操作,暫未看到有非常過分之舉)--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1:55 (UTC)
- (~)補充:有些重定向是被部分編者亂移產生的(移動未附理由),此是否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所提及的G3?--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
- 可如此標記並不留。不過自我質疑之後,其全部回應都未提出如此辯解;而且你我都知道,除此以外,其大量不留重定向仍不合任何條件。--—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4 (UTC)
- 不針對任何人、任何專題、任何地名。個別專題的不成文説法不應凌駕清晰明確的權限方針指引。任何持權人維持如此這般認知,都應除權。
- 無理的提刪才會浪費管理員時間。莫須有的提刪不少,提刪這種重定向爲何會比其他類型提刪更浪費管理員時間?
- 這種重定向,我不會去建,也不鼓勵他人去建;但若想消除,依法行事。
- ( π )題外話:最近有人因持續以不當理由提請速刪而被禁制,有關警告語是「只有嚴格符合準則的情況才能提請快速刪除」。假如持續不依Wikipedia:重定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不留重定向仍能盛行、不被除權,被禁制的申請速刪者相對可言含冤。但願不留重定向的警告語不會變成「不留重定向不需嚴格符合準則,甚至不需要符合準則」。
- --—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3 (UTC)
我不認同閣下的意見。如果某一譯名在網上出現就可以擁有重定向會造成重定向泛濫,上述被不留重定向移動者都未有過多用例。自然,留着也是無害,但我認為刪掉也可。讓The3moboi持權本意就是不必大量提刪,既浪費他的時間也浪費管理員的時間,因為過往經歷來看基本肯定被刪(如果是涉及烏克蘭地名的話,主要烏克蘭議題參與者都偏向認同應消滅此類重定向,或許你可到 - (~)補充:有些重定向是被部分編者亂移產生的(移動未附理由),此是否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所提及的G3?--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
- 那邊提問)。我相信授權的管理員也有考慮到這一點。如果這樣也不可以不留重定向,那麼主要從事譯名修正的編者幾乎都需除掉有關權限,或者說需要重新教育一下何時應該不留重定向。烏克蘭議題上還有一位@TuhansiaVuoria(巡查豁免者)也常不留重定向[4],且已經這麼做了一年多,按閣下的說法該用戶也對相關權限認知不足,應立即除權。(其實我對他們的部分不留重定向操作也有意見,但大體認同他們的操作,暫未看到有非常過分之舉)--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1:55 (UTC)
- 自建自刪合規,其餘則不然。其餘回應見上。(譯名在正規來源存在但)「不常見」之情形未載於WP:R、WP:速刪、WP:刪除等方針指引,不過在下認爲可送交存廢討論(WP:DP#REASON-14),動用隱蔽的不留重定向則十分不合情理。--—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3 (UTC)
- @神秘悟饭:建議舉些案例,方便查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3:57 (UTC)
- 其實維持此種認知即不應持權,無需行動實例。案例此前已述:對馬基-札伊·彼德、丘胡耶夫不留重定向,但此二名已見於主流媒體上報、關鍵評論網,且不「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顯然不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主要是快速刪除)條件。比洛澤爾西克(Google)等亦有類似嫌疑。--—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5 (UTC)
- @神秘悟饭、薏仁将:一般情況下,都會將原有的譯名移動不留重定向,除非這個譯名已有大量的來源常用。亦有部分當年大批量創建的地名條目,而後卻被google地圖數據誤用,卻並未廣泛見於新聞報道中。有一定使用率譯名必然可以保留作重定向,包括那些與原文發音相差甚遠的譯名。一些村莊地名條目在通常情況下本就沒有多少關注度(如烏克蘭),社群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傾向於修正且不留重定向的。--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39 (UTC)
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
編輯
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編輯- Wetrace(討論 | 貢獻)
- 狀態: 等待中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巡查權
- 理由:濫用回退權,違反編輯戰方針(84670769),已在主命名空間遭到封鎖。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12 (UTC)
- (+)支持除權,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合適的回退員和巡查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2 (UTC)
- (+)支持:符合1/3/4原則。Sinet(討論)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38 (UTC)
(+)傾向支持:權限的授予是基於社群或管理員的信任,而權限的持有者必須小心使用以避免爭議,然當社群用戶已經對其權限使用已開始懷疑並且不信任,而且當事者自己的行為也被屢屢提報的時候,這時候應該考慮用戶是否仍具有合理持有權限的理據。--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23:48 (UTC)- 但仍是請@Wetrace君撥冗為相關的提報內容,做出適當的說明解釋,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4 (UTC)
- (-)傾向反對:權限的賦予與撤除對於相對當事者來說,是具有程度上身份的改變,在查證本區相關用戶所提供的資訊後,無法顯著的說明相對用戶的關聯性或者存在其因果關係(如:被管理員禁制特定主題的編輯參與與濫權是否有關聯性),另見下方,管理員經過查訪其用戶貢獻也遍尋不著顯著的事項可供其判斷;在此情況之下,則不宜討論,以免有其誤解的成分,又,倘若有最新的相關事證,則不反對再次列為補充陳述,但現階段則應考慮其必要性與適當性。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9 (UTC)
- (+)支持除權。(~)補充 參見巡查日誌和回退的使用記錄,我看不出其擁有巡查權和回退權的意義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2 (UTC)
- 似乎沒有明顯濫用權限?當然還要等Wetrace回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7 (UTC)
- 當事者似乎於10/21後帳號進入休眠期,短期內也許不會上線,須請管理員另想其備用方案。--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0:17 (UTC)
- 我查了被提報用戶的記錄,似乎沒有濫用回退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8 (UTC)
- 不如再度問問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經提報該用戶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進一步的提出該涉事方有無相關事證可供管理員協助判斷?假設管理員查訪該當事方但無明顯的事證下且當事方已轉為不活躍狀態下,由提案人及曾經提報的用戶協助提供事證判斷,應該屬合理程序範圍內的吧?尚請二位用戶提供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編輯主命名空間,竊以為為其保留權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因為賦予用戶權限以及撤除權限對於相對用戶來說是一種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變,故個人認為必須嚴謹周延些會比較適當,又承如上方的提報區域指導說明,雖然人人可以至此處提報持有權限的用戶權利,但是也必須同時負有舉證責任,將相關濫用權限行為做一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編輯行為事證(編輯版本差異),否則會形成「各說各話」難以斷定的情勢發生,閣下所提供的為某位管理員對相對當事者禁制的處理決定,但這個決定很難以判斷是否與濫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該當事者對於特定議題不適合參與編輯,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銷其持有的權限(在我們無法進一步提出相對當事者有濫權的情況之下,進行此討論似乎好像有追殺的成分在裡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請@Allervous君,請您依照現階段的情況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謝謝,勞煩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請問,您認為可以提交到「已封鎖或除權使用者覆審」嗎?--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你所提及的我第一次聽到,那麼,請問該複審有甚麼特定的條件限制或者要求嗎?--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7 (UTC)
- 喔…抱歉,原來在下方(搞笑了抱歉),我覺得您可以私底下先詢問千村君看看,因為不確定這等情況合不合乎其條件,可能得要請@Allervous君詢問看看,但至少濫權這一個欄位目前是無明顯事證的,抱歉耶,可能再麻煩您私下問問管理員,對於複審提出我比較不清楚。--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1:23 (UTC)
- 我個人認為完全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並除權,因為該用戶已明顯不滿足Wikipedia:權限申請#要求中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的條件。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3 (UTC)- 假設這種情形下提出覆審其權限持有的合理性,那個人不反對在對應的區域欄位提出。--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8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制度,這樣也可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52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請注意這是申請的要求,不是持續持有權限的要求。而且該用戶亦未見「濫用」相關權限。我對這個個案沒有甚麼意見,但我只是不希望開壞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我前面是說沒有看到濫用權限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3 (UTC)
- @AINH:明白您的意思,不過我不得不多說幾句。我之所以做出如此解讀,是因為查閱過去這一欄的記錄,「被永久封禁」是常見的除權理由。如果不能將此事實解讀為「被封禁=要除權」,那我倒很好奇,那些除權的依據是什麼?或者進一步說,那「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這一欄的意義是什麼?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5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請注意這是申請的要求,不是持續持有權限的要求。而且該用戶亦未見「濫用」相關權限。我對這個個案沒有甚麼意見,但我只是不希望開壞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請問,您認為可以提交到「已封鎖或除權使用者覆審」嗎?--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因為賦予用戶權限以及撤除權限對於相對用戶來說是一種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變,故個人認為必須嚴謹周延些會比較適當,又承如上方的提報區域指導說明,雖然人人可以至此處提報持有權限的用戶權利,但是也必須同時負有舉證責任,將相關濫用權限行為做一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編輯行為事證(編輯版本差異),否則會形成「各說各話」難以斷定的情勢發生,閣下所提供的為某位管理員對相對當事者禁制的處理決定,但這個決定很難以判斷是否與濫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該當事者對於特定議題不適合參與編輯,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銷其持有的權限(在我們無法進一步提出相對當事者有濫權的情況之下,進行此討論似乎好像有追殺的成分在裡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請@Allervous君,請您依照現階段的情況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謝謝,勞煩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編輯主命名空間,竊以為為其保留權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不如再度問問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經提報該用戶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進一步的提出該涉事方有無相關事證可供管理員協助判斷?假設管理員查訪該當事方但無明顯的事證下且當事方已轉為不活躍狀態下,由提案人及曾經提報的用戶協助提供事證判斷,應該屬合理程序範圍內的吧?尚請二位用戶提供協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基本意見同AINH。重點是當事人是否濫用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5日 (二) 06:09 (UTC)
- (:)回應:基本上這個提報原本是在上面那個提報濫用權限的區域,但我沒有想到的是,原提報用戶整個「搬過來」到這個區域,倘若假設,提報內容資訊及證據是不足的,而管理員竭盡心力比對訪查仍是無顯著的事證指出當事者濫用權限的行為事證,即便有其他用戶贊成其剝奪權限,且當事者帳號依舊持續處於非活躍狀態無法出面解釋的情況下,那麼請依照相關程序做出對應處理或者關閉,並告知原提報用戶其結果及衡量的原因,應當足夠,很抱歉我個人並不知道本區域欄位的「覆審」定義條件限制為何?誤以為與上方的「濫用權限」審核方式與定義條件應當是全然不同的,所以有誤解的情況我感到抱歉,尚請諸位原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5日 (二) 07:23 (UTC)
- 如果拋開被封禁是否要除權的問題,我還有一種對「濫用」的解讀:巡查權的權限包括「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既然此人被封禁,即證明其編輯存在不當;然而,「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一權限,可能導致他的一些不當編輯難以被他人(如,其他巡查員)發現。不知這是否也是一種濫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6 (UTC)
- (~)補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懷疑,是因為查閱此人過去的用權記錄,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數寥寥無幾。這樣一來,權限最大的用處,就僅限於「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您可以列舉出一些不當編輯?授權後沒有用權,不構成除權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Manchiu:真的是「沒有用權」嗎?「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應該也算是權限,那麼理論上任何一筆編輯都是在「用權」。要說舉例,其實他被封禁就已經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舉個例子,像這一,看似是很小的編輯,卻把「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改成了「中國xxx」、「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舉多了,免得讓這裡變成AN3)。(註:我也認為他確實沒有濫用巡查和回退的權限;我上面說的是針對「巡查員」、「回退員」的其他權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筆編輯都會自動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員有WP:巡查豁免權的所有權限,那麼我認為濫用後者範圍內的權限也應該除去巡查員的權限(除非能夠只除去「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項權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請用戶有否濫用權限,比方說濫用巡查權標記不合格的新條目。但目前看來似乎沒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不完全是這樣吧,至少濫用權限的範圍應該是不局限於「巡查」的——比如正在討論的「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一權限。如果這條「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確實提不出更多意見了。我只能說,一個人申請權限十多年(1、2),卻幾乎不曾使用,還無法除權,實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明白支持除權用戶的顧慮。我之後說說我的看法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5 (UTC)
- 不完全是這樣吧,至少濫用權限的範圍應該是不局限於「巡查」的——比如正在討論的「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一權限。如果這條「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確實提不出更多意見了。我只能說,一個人申請權限十多年(1、2),卻幾乎不曾使用,還無法除權,實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請用戶有否濫用權限,比方說濫用巡查權標記不合格的新條目。但目前看來似乎沒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中維好像沒有逐筆編輯巡查吧,好像只有新頁面才需要巡查吧--某人✉ 2024年11月9日 (六) 16:24 (UTC)
- @AINH:是嗎?那巡查日誌里對編輯的巡查是?何況,要真沒有,那「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的意義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就是創建的新頁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等等,那怎麼有其他具有巡查權限的用戶說可以,而且還示範?這是不是那邊理解認知出現錯誤??--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可以逐筆編輯巡查。可以在開啟參數設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監視列表標記未被其他人檢查過的新編輯後在編輯歷史等處查看對單筆修訂的巡查情況。參見: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但按照你維方針,對單筆修訂標記為「已巡查」還不是巡查員工作的預期行為。你維對巡查員工作的預期是新頁面巡查,即只標記條目的第一筆修訂,對後續其它編輯版本的修訂未在巡查員有關方針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會體現在Special:最新頁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員做出編輯行為(也可能是修改)皆會在摘要欄位註記已巡查字樣對吧?--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是的,有[已自動巡查]字樣。--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26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員做出編輯行為(也可能是修改)皆會在摘要欄位註記已巡查字樣對吧?--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但按照你維方針,對單筆修訂標記為「已巡查」還不是巡查員工作的預期行為。你維對巡查員工作的預期是新頁面巡查,即只標記條目的第一筆修訂,對後續其它編輯版本的修訂未在巡查員有關方針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會體現在Special:最新頁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可以逐筆編輯巡查。可以在開啟參數設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監視列表標記未被其他人檢查過的新編輯後在編輯歷史等處查看對單筆修訂的巡查情況。參見: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等等,那怎麼有其他具有巡查權限的用戶說可以,而且還示範?這是不是那邊理解認知出現錯誤??--薏仁將🍀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就是創建的新頁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有逐筆編輯巡查的,稍等,我這就巡查一筆Wnotieagusdr的編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7 (UTC)
- 拋開有沒有逐筆編輯巡查的問題;就論新頁面,我認為也存在不當。看此條目——Wetrace剛創建、最後一次修改後,以及他人的中立化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0 (UTC)
- @AINH:是嗎?那巡查日誌里對編輯的巡查是?何況,要真沒有,那「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的意義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員有WP:巡查豁免權的所有權限,那麼我認為濫用後者範圍內的權限也應該除去巡查員的權限(除非能夠只除去「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項權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筆編輯都會自動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Manchiu:真的是「沒有用權」嗎?「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應該也算是權限,那麼理論上任何一筆編輯都是在「用權」。要說舉例,其實他被封禁就已經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舉個例子,像這一,看似是很小的編輯,卻把「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改成了「中國xxx」、「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舉多了,免得讓這裡變成AN3)。(註:我也認為他確實沒有濫用巡查和回退的權限;我上面說的是針對「巡查員」、「回退員」的其他權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您可以列舉出一些不當編輯?授權後沒有用權,不構成除權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補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懷疑,是因為查閱此人過去的用權記錄,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數寥寥無幾。這樣一來,權限最大的用處,就僅限於「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參考先例。我會把這個提報當作對被提報人的警示。因這些權限都是信任權限,故理應行為良好。唯封禁是與編輯戰相關,未有嚴重濫權。故參考前例,當作提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1:12 (UTC)
- 漠南史韻翁(討論 | 貢獻)
- 狀態: 新提案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者
- 理由:WP:IARen:WP:CBAN,Special:固定鏈接/85151166#漠南史韻翁,已經被不限期封鎖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10:22 (UTC)
- 小小疑問,以其目前被無限期封禁的狀態,他能如何濫用此權限?--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11:47 (UTC)
- 不是「濫用權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所列舉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不過就目前的情況看,他有沒有這個權限都一樣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咦,可是前段時間剛有個被永封用戶Kone718被這樣迅速除權(見存檔)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從「判例」看,這種操作是合理的?由於移除IPBE對GFW內的用戶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這樣的默認的移除權限是否合適?--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咦,可是前段時間剛有個被永封用戶Kone718被這樣迅速除權(見存檔)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所列舉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編輯其用戶討論頁。不過就目前的情況看,他有沒有這個權限都一樣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不是「濫用權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