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
清朝后宫,此页面叙述的是清朝帝王后宫的相关制度。清朝后宫中除皇帝外,还有他的妻妾、儿女、母亲,服务的宦官、宫女以及其他为皇室服务的仆役。
皇后和妃嫔
编辑后金时期
编辑努尔哈赤时期
编辑后金建立初期,努尔哈赤的妻妾尚无一套完整且系统化的编制。当时,满洲贵族奉行一夫多妻多妾制,贵族的妻子们均被称福晋(fujin)。努尔哈赤的福晋,根据她们被娶入顺序的不同及身份,可以被区分为 neneme gaiha fujin (直译为原娶之福晋) 、jai gaiha anggasi fujin (直译为再娶的寡妇福晋) 等称号,诸位妻子之间并无一夫一妻多妾制下严格的嫡庶之分。
努尔哈赤称汗后,宫闱未有正式位号,诸位妻子仍依照习俗称为福晋。统称她们为 (fujisa) ,即福晋(fujin)的复数,汉语翻译为“众福晋”。众福晋之上有大福晋(amba fujin)一名,众福晋之下是 ajige fujin(直译为小福晋)、buya sargan(直译为小妻)、gucihi(地位接近于婢妾)[1],又有sula hehesi(直译为闲散妇人)、gege(格格)[2]。后世史书以“后妃”称之,并非当时的称谓[3]。
天命五年三月初十日,《满文老档·第十四册》记载“小福晋塔因查 (tainca gebungge ajige fujin) 以举发故,着加荐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天命十年五月初一日,努尔哈赤曰:“福晋乱行,准闲散妇人 (sula hehesi) 举发,且将举发之妇人举而养之。妾 (gucihi) 举发福晋,则杀有罪之福晋,并以举发之妾与夫同居。”由此可见,福晋以下位份最高的小福晋除非特别许可,否则没有机会陪伴汗王同桌用膳,而婢妾 (gucihi) 除非特别许可,否则没有资格与汗王同居。
皇太极时期
编辑第二任大汗皇太极在位时,按例册封三位福晋,即中宫福晋、东宫福晋和西宫福晋。皇太极最先册立了中宫福晋和西宫福晋(具体何人已无法考证),又在天聪六年(1632年)二月册立戴青贝勒之女扎鲁特博尔济吉特氏为东宫福晋[4]。
天聪九年(1635年)十月初七日,刚生下第二个女儿的扎鲁特博尔济吉特氏被皇太极改嫁给叶赫部的南褚。改元崇德前,皇太极又将贝勒阿纳布之女福晋叶赫那拉氏赐给前内大臣占·土谢图为妻。这充分显示了皇太极对待妻妾轻慢的态度,亦表明当时后金与中原完全不同的贞操观。皇太极众多妻妾中,亦有改嫁而来的寡妇。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执政时期,后金社会沿未形成女性守贞的风气,公主和福晋守寡再嫁亦是常有之事。直至清军入关,“从一而终”才开始成为女性婚姻生活的常态。自皇太极后,清帝后妃中亦无明确记载[a]改嫁和再婚之人。退位多年的末代皇帝溥仪在1931年与文绣离婚时,中国社会对待女性再婚已较为开放,但他亦要求文绣不得再嫁。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在于关外盛京称帝并建国号大清。七月改宫制为五宫制(又称崇德五宫),册立哲哲为国君福晋(对应满文:ejen fujin[2]);海兰珠为东大福晋(dergi amba fujin[2]);娜木钟为西大福晋(wargi amba fujin[2]);巴特玛璪为东侧福晋(dergi ashan i fujin[2]);布木布泰为西侧福晋[5](wargi ashan i fujin[2])。
顺治朝
编辑顺治帝妃位以下的妃嫔被统称为庶妃,庶妃分为小福晋、福晋和格格三级,惟有部分少未正式册封的妃在档案中被归纳为庶妃。不过,部分档案和后世的记录存有差距,如在陵寝事宜易知记为福晋,实则在档案里写作格格,而被新帝称为额捏(满语:母亲)福晋的后宫,依据姓氏推断是《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记录的生育过皇子或皇女的庶妃。
顺治朝的福晋级庶妃在礼制上略同于贵人,均为无封号,无册封礼且不限数量的,而格格级的庶妃相当于常在,惟格格级的庶妃所享的宫分可能比后来的常在还要低。
值得一提的是小福晋内亦会再细分为两个等级,小福晋虽与格格明显为两个不同的等级,在宫中的待遇截然不同,但是这两个级别在档案中经常进行混称。例如裕宪亲王福全的生母庶妃董鄂氏被圣祖尊封为宁悫妃之前,曾被称为小福晋和格格。
顺治十五年,礼部官员建议设置:
顺治帝的后宫里除了孝惠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孝献端敬皇后董鄂氏和被娘家接回蒙古的静妃额尔德尼布木巴之外,实则并没有其他在顺治朝达到妃位的内廷主位。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嫔位在顺治朝并未正式实行,所以石氏和其他三位博尔济吉特氏出身之后妃所身处的福晋级实际上是仅次于皇后、皇贵妃和妃位的级别。
此外,依照明朝“六局一司”之例在宫廷设置女官若干人[6]。尽管以上的极大部分设置都从未真正的实行过,但是魏源《古微堂诗集》卷四《都中吟》有“女乐革自乾隆中”之句,引高宗御制《和白居易乐府上阳宫人曲》为证,内称“国初女乐沿明季,康熙女乐不盈千,雍正仅存十之七,乾隆无一女乐焉”。乾隆帝晚年亦回顾说:“至于女乐,自即位以来即不用。”乾隆帝除明言自己于即位之初已摒弃女乐外,还直露无隐地表示父祖两朝曾有类似女官的女乐。
康熙朝
编辑康熙帝享国时长,在位六十一年,妃嫔众多。虽然,康熙朝妃嫔的册封制度日渐完善,但嫔御享受相应待遇,而长期未获正式册封亦为常事[b]。如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的《康熙朝满文朱批》显示,享妃位待遇者有六人,而当时正式册封为妃者仅有四人。这些嫔御的具体地位、待遇不一,有嫔位,有妃位,甚至有贵妃待遇者,平妃赫舍里氏在逝世时被清初重臣王熙称为贵妃。庶妃王氏在大臣的奏折内被称为王嫔。到康熙朝末年,这种情况仍然存在,甚至是早已生育皇子多年的嫔御[b]。
除庶妃外,康熙帝的后宫尚有“大答应”、“小答应”、“格格”、“学生”的称号,大答应如令答应之流在宫廷档案中与常在或以上的乾清宫主位被区分开,属于答应一级中地位较高者,并且有资格葬入妃园寝。小答应如玉答应之流比大答应的地位还低,不仅没有资格在档案中与大答应及乾清宫主位一起出现,甚至没有资格葬入妃园寝。格格和学生的地位暂不详,仅知圣祖位下的后宫直至乾隆初年尚有格格和学生之号,如霍格格、凤学生和学生金官,均居住在宁寿宫。
雍正朝起
编辑在史料、相关戏剧及作品中,广为人知的编制是在雍正帝在位时才大致完备[8]:
- 皇后一人
- 皇贵妃一人
- 贵妃二人
- 妃四人。
- 嫔六人。
- 贵人无定数。
- 常在无定数。
- 答应无定数。乾隆七年《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所载的最低等的妃嫔,“服八缎答应”这种按照宫分对内廷低级主位的称谓在乾隆初年仍然存在着,亦可写作“穿八疋缎子答应”。
道光朝起,开始有妃嫔被褫革位份,称为官女子。官女子是一个在清代中具有多重含义的称呼,除了受到降位处分的嫔妃之外,还可指普通宫女、皇子低等侍妾,以及内务府包衣中的年轻女性[9]。
- 官女子:她们的吃穿用度与作为宫女的官女子相同,但依然保持作为主位的一些待遇,例如可以保留在身边服侍的一名宫女和几名太监[9]。作为妃嫔的官女子去世后,并不会葬入皇陵,例如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睦官女子落水身故,被送到六道口埋葬[10][11]。目前所见,妃嫔受到降位处分,称为官女子的例子仅有三例,包括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睦答应被降为睦官女子[12]、道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刘答应被降为刘官女子[13]、咸丰五年六月十七日,玟常在因凌虐使女,并且与太监孙来福任意谈笑,而被咸丰帝褫革位份,降为徐官女子[14]。
在清宫档案中,对一些妃嫔的去世,特别是地位较低的嫔御,所用的名词不规范和不统一。例如红罗炭增减档称谦妃去世为“梦游”;称马常在去世为“薨逝”。在内务府来文中称李常在去世为“脱逝”,内务府奏案称蓝贵人去世为“薨逝”。
顺治十八年规定未有封号宫人的丧葬礼葬皆由礼部行文各衙门备办,直至乾隆四十年才规定常在以下的丧礼皆由内务府办理。乾隆年间的内务府奏案称,向来答应等均安放在曹八里屯及安定门外大道旁,每年祭祀,而道光帝睦官女子赫舍里氏落水身故后,则葬于六道口。未葬入妃园寝的后妃应该极大部分葬于上述三个地方。
理论上,皇贵妃至嫔位的后妃可用寓意吉祥或美德之字作为徽号,并且拥有满语意思。例如仁宗华妃候佳氏的封号满文为“gincihiyan”,意思为“秀美的”。在清朝中期及中后期,后妃的封号可以一模一样,但封号的满文意思绝不可以一样。嘉庆九年,相关衙门制作牌位的时候,发现华妃的封号“华”字的满文为“yangsangga”,意思为“俏丽”。这个封号的满文意思因与雍正帝齐妃封号的满文意思一样而更改为“gincihiyan”。
后妃出身
编辑清入关后,后宫妃嫔主要来自满、汉、蒙八旗女子。她们通过外八旗选秀选进皇宫,成为皇帝的妾室。或者在亲王登基后,他的妾室通过册封,成为妃嫔,拥有新的封号。除此之外,极少数的女子通其它方式成为皇帝的妃嫔。如乾隆帝的容妃,入宫后被封为贵人,后累进为妃。
皇后一是皇帝成年后大婚直接册立,二是由妃嫔升册为皇后,三是亲王登基,嫡福晋册立为皇后。由于康熙朝后实行密储制度,因此在康熙朝之后仅有孝哲毅皇后和孝定景皇后是皇帝大婚直接册立为后的。
- 八旗选秀女
秀女每三年一选,各旗适逢选期时,需为旗中适龄的未婚女子编交名册,之后统一送入宫中备选。在选秀日期订定后,再由各旗将旗下各族女子分成数辆马车载往宫中进行初选。初选以外貌仪态为主,由总管太监每数人一组的进行。初选通过者,可留下写有姓名的木牌子(称留牌子)。复选除了更加严细的审视外貌,同时也考查秀女的手艺,(如女红、洒扫应对等),未通过复选即遣送出宫(称撂牌子),并由原车送回。
通过复选者,在准备期过后,便直接进宫成为低阶嫔妃(答应、常在及贵人)。由于是三年一次的定选,因此有时年事已高的皇帝常会将秀女赐给近支宗室为妻。八旗秀女选时还规定,姑侄、姊妹不得同选,但仍不时有姊妹或姑侄同侍一帝的情况,尤其是在清前期,如皇太极的孝端和孝庄两后就互为姑侄;清末光绪帝的珍妃、瑾妃,实为异母姊妹。
后妃统计
编辑- 两位太皇太后:
- 十一位皇太后:
- 清顺治朝:皇太后博尔济吉特氏[15]
- 清顺治朝:昭圣皇太后
- 清康熙朝:仁宪皇太后
- 清康熙朝:慈和皇太后
- 清雍正朝:仁寿皇太后[16]
- 清乾隆朝:崇庆皇太后
- 清道光朝:恭慈皇太后
- 清咸丰朝:康慈皇太后[17]
- 清同治、光绪两朝:慈安皇太后
- 清同治、光绪两朝:慈禧皇太后
- 清宣统朝:隆裕皇太后
- 三十四位皇后(包括废后):
- 十七位追册皇后(废后以 斜体字 列出):
- 清肇祖原皇后
- 清兴祖直皇后
- 清景祖翼皇后
- 清显祖宣皇后
- 清太祖孝慈高皇后
- 清太祖孝烈武皇后
- 清太宗孝庄文皇后
- 清成宗敬孝义皇后
- 清世祖孝献皇后
- 清世祖孝康章皇后
- 清圣祖孝恭仁皇后
- 清世宗孝圣宪皇后
- 清高宗孝仪纯皇后
- 清宣宗孝穆成皇后
- 清宣宗孝静成皇后
- 清文宗孝德显皇后
- 清文宗孝钦显皇后
- 十七位生前册立的皇后(废后以 斜体字 列出):
- 清太宗孝端文皇后
- 清世祖孝惠章皇后
- 清世祖额尔德尼布木巴
- 清圣祖孝诚仁皇后
- 清圣祖孝昭仁皇后
- 清圣祖孝懿仁皇后
- 清世宗孝敬宪皇后
- 清高宗孝贤纯皇后
- 清高宗继皇后
- 清仁宗孝淑睿皇后
- 清仁宗孝和睿皇后
- 清宣宗孝慎成皇后
- 清宣宗孝全成皇后
- 清文宗孝贞显皇后
- 清穆宗孝哲毅皇后
- 清德宗孝定景皇后
- 溥仪婉容皇后
- 废后:
前朝后妃
编辑皇子皇女
编辑康熙二十年十月十三日,总管内务府下各司关于宫廷用项开支银两的奏本中,录入了准会计司来文。该来文称已选取头德依佐领下护军刀万之妻为兆祥所阿哥喂奶之者。为了给其子喂奶,相关部门以银七十四两买得正白旗伯费扬古佐领下乌色家内自湖广军中带来之妇庆姑。由此可知,当时位于景福宫北面的兆祥所为皇子居所,在满文档案里也有住过小公主的记载。此外,内务府会挑选合意的内务府三旗出身的妇女给皇子、皇女做乳母,选中乳母后再另给她年幼的子女雇用奶妈。
根据《国朝宫史》的记载,在乾隆二年六月十五日,上谕:“总管等告知诸母妃,照看小阿哥、公主,所穿衣服不必用织绣等物,过于华丽。只用随常衣服,为幼年惜福之道。”由此可见,宁寿宫圣祖诸妃和寿康宫世宗诸妃在乾隆朝初期抚养着高宗的子女。《乾隆帝起居注》亦记载乾隆三年十月十二日,皇太子永琏病笃时,高宗和崇庆皇太后一起到宁寿宫看疾。
根据《乾隆至嘉庆添碳底账》的记载,五福堂曾有添公主之事,而《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录入的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给发乾清宫等处新添坐更太监衣物事的奏本中,有五福堂阿哥的称呼。除此此外,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管理都统事务理藩院侍郎汪扎尔等曾奏闻用过银叶数目事,准营造司郎中穆隆阿等文开,五福堂遇喜处所用吉祥摇车和摇车架子各一份俱照例已向广储司领用材料。由此说明,当时的五福堂是皇子皇女的出生地,而非内廷妃嫔日常生活起居的住所。
为皇室服务者
编辑宫女
编辑清朝后宫中的宫女主要来自内务府选秀女。内务府每年选一次秀女,对象为内务府管辖的上三旗包衣女子,年龄约在12-15歳不等。同样的在经过和秀女几乎相同的手续后,被选中的秀女便入宫成为宫女,并分配至各宫殿服务,服务期间等级和年资可按月得到赏钱(薪资)。
这些宫女在宫中服务十到十数年不等,便放出宫回家(除非期间受宠幸而成为妃嫔),在她们出宫的同时,便由新选进宫的宫女接替[19]。而在宫中服务的期间,若是有幸得到赏赐,出宫也可一并带走,而依惯例,清宫在宫女出宫时原定“进内十五年以上,给30两。十五年以内,20两。十年以内,10两。”道光后修改,贵人以下主位位下的宫女,满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均给10两。未满十年的不赏。此类赏赐由本主赏给,可作为出宫后的妆奁,因此入宫为婢,不但可按月得到赏钱到、又可顺便学习宫中的规矩,于是许多富贵人家,都视为一种婚前的新娘修行[来源请求]。但如果在服务期间身有重病、犯下大错[20]、过于笨拙等[21],则立即遣送出宫。
道光朝宫女年银6两,通常过年时本主依例会给赏银。
- 宫女分配
- 皇太后:12位
- 皇后:10位
- 皇贵妃:8位
- 贵妃:8位
- 妃:6位
- 嫔:6位
- 贵人:4位
- 常在:3位
- 答应:2位
宦官
编辑清朝太监仅由民人担任。 雍正二年谕旨:“新进内监,查明不是旗人,年十五六岁以下者,著掌仪司、会计司、验净首令太监带来引见。若将旗人带来,一经查出,将原保人员、验净首领内监一并治罪”。雍正十三年一月谕旨:“设总管太监等自行见阿哥等,必当拜跪请安,阿哥等赐坐,必当席地而坐。即内宫之宫眷,虽答应之微,尔总管不可不跪拜也。阿哥之家眷,虽宫女之微,尔总管不可不跪拜也。”[22][23]。清朝太监不许擅动武器,亦不许肆行跑马,违者重罚[24][25]。
内管领及服役人
编辑内管领即“辛者库牛录”。皇太后、皇后宫差务三旗三十内管领轮直承应,皇太后宫服役人二十名,皇后宫服役人十五名,皇贵妃二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十二名,贵妃一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十名,妃一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七名,嫔一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五名,贵人服役人三名。常在服役人二名。皇太后行在驻跸处内管领四人内副管领二人,皇后驻跸处内管领四人内副管领二人承直[26]。
随侍妇人
编辑随侍妇人(dahara hehesi),意为跟随的妇人们。因八旗旗主与本旗旗员是主仆关系,八旗旗人之妻要轮番随侍本旗之王、贝勒福晋及贝子、公夫人,隶属于皇帝的上三旗亦要入宫服侍主子,通常是常在以上位分为主子,答应在文献中通常以大答应、小答应与主子分列。
八旗命妇
编辑与随侍妇人相同情形,或源自于随侍妇人。
苏拉
编辑满语苏拉是闲散的意思[27],“闲散旗人”供役内廷或各衙署者,亦统称为“苏拉”[28]。后宫的苏拉隶属于太监[29]。清代皇帝每年超过两百天居住在圆明园等三山五园,妃嫔散居其中,为清代后宫实际所在地,圆明园八旗护军守卫部分选用苏拉,各处膳茶房亦有苏拉。曾有苏拉漫不留心稽察,令西华门内的清茶房、外果房失火而被重罚[30][31]。
日常起居
编辑住所
编辑努尔哈赤在位时,在沈阳中卫城中心部位偏东南角的位置修筑宫殿,即现存的大政殿和十王亭。皇太极继承后金汗位后,才在皇宫原有的基础上修建新的大内宫殿,并且对沈阳故宫宫各主要建筑正式命名:如命“中宫为清宁宫、东宫为关雎宫、西宫为麟趾宫、次东宫为衍庆宫、次西宫为永福宫”。
清朝入关后,使用紫禁城做为皇宫。雍正帝改以养心殿为寝殿,连带的使皇后乌拉那拉氏也不再居于皇后中宫的坤宁宫,改以东西六宫之一为居所,往后行成惯例。坤宁宫,受到清朝满族皇室信仰的萨满教影响,成为设有神堂与烹煮祭祀所用之肉品的场所,并仅在清帝大婚时作为洞房之用。
后妃所居的东六宫和西六宫,会依居住在内的嫔妃之等级差异,而设置一定数量的宫女和太监服侍。在乾隆朝的活计档中,往往会见到启祥宫与学手玉匠有关的记载,如:“将收贮玉石子挑好的扎开,仍向外边要学手玉匠几名进启祥宫拉做”;“向造办处要学手玉匠五名,进启祥宫拉做”。有时候,乾隆帝甚至直接传谕“着向造办处广储司将学手小匠役内挑选四名进启祥宫学习玉匠”。这充分表明当时的启祥宫是技术实施和交流的场所,宫中后妃和宫女不准随意进出。
康熙朝早期,皇室多在紫禁城周围避暑,清宫档案中就有“移驻瀛台避暑”、“上以天时炎热,恭请太皇太后、皇太后避暑。太皇太后移驻五龙亭,皇太后移驻紫光阁”等的记载,后来才逐渐习惯至京外园林避暑。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廷利用清华园残存的水脉山石,在其旧址丹菱沜上仿照江南山水营建畅春园。畅春园建成后,成为康熙帝在郊外避暑听政的离宫,约有一半的时间居住于此处,并且最终在园内的清溪书屋逝世。
雍正帝在位时,曾经在上谕中提到“王大臣等以圣躬素畏炎暑”,却因要为康熙帝服丧而不能移居到紫禁城外避暑,便想了各种办法减轻居室内的暑气,并且为此扩建了圆明园。乾隆二年(1737年)起,乾隆帝亲自主持了圆明园的扩建,广泛地吸取各地园林的精华,并且融入圆明园的设计中。此后直到1860年的百余年间,清帝在圆明园居住时间多于紫禁城。道光帝因财政问题撤了万寿山清漪园、玉泉山静明园和香山静宜园的陈设,亦取消热河避暑山庄的避暑与木兰围场的秋猎,以翻修圆明三园殿宇。
衣食日用
编辑清朝时,凡宫内的事,不许向外传递。宫外的事亦不许向宫内传递。 [32]而且宫中内廷主位,宫女子,太监等人都需遵守宫规。[33] 后妃生辰时,会依着后妃之间的等级差异而获得不同的恩赐。[34]
会亲
编辑根据《国朝宫史》的记载,后妃怀孕时,其生母可以入宫照看,而后妃的本生父母年老,并获皇帝批准,也可入宫会亲,逗留在宫内的时间由数月至一年不等,但家下妇女和其馀外戚不许入宫[35],然而实际执行上存有差异。
以下为后妃个别会亲的部分例子:
乾隆二年八月,高斌之妻带领儿子进京迎娶儿媳时,被乾隆帝允许入宫探望贵妃高佳氏,乾隆帝赏赐其克食[36]。乾隆五年二月初九日,高斌之妻入宫探望贵妃,期间被乾隆帝赏赐看戏,又被赏赐如意、素珠、绸绫缎匹及克食[37]。
乾隆六年四月初十日,乾隆帝下旨让内廷主儿柏氏的父母从苏州前往北京看望她,并表示如果他们年老,可以让一名子弟跟随来京,然而后来因柏氏之父柏士彩年已六十九岁,令其夫妇长途往返不能没有亲人扶侍,而且柏士彩次子和女儿年幼,将无人照看,所以最后允许柏氏的父母、兄弟姐妹、兄嫂侄女等八人经水路赴京[38][39]。
嘉庆七年九月,帝后即将由热河返京时,皇后突然生病,嘉庆帝特令皇后之父恭阿拉留在热河照看,待皇后病愈后才回京。嘉庆帝命令总管太监金成,带领恭阿拉进内面见皇后[40]。
咸丰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巳正三刻,懿嫔之母跟随家下妇人二名,至储秀宫住宿[41]。
以下为后妃集体会亲的部分例子:
道光七年八月,皇后佟佳氏、全贵妃、祥妃、静妃、和妃、恬嫔、顺贵人会亲 [42]。
同治元年二月,道光帝琳皇贵妃、彤妃、佳妃、李贵人,以及咸丰帝祺妃、玟妃、璹嫔、玉嫔、婉嫔会亲,会亲时间为早上卯时至傍晚酉时[43][44]。
称谓
编辑- 内廷主位、主位:常见于宫廷档案用于统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和妃嫔等,在内廷的当朝或前朝后宫。以乾隆朝为例,乾清宫主位、寿康宫主位、宁寿宫主位分别为高宗后宫、世宗后宫、圣祖后宫的代称。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清朝档案就有:“为备办内廷主位进京事宜事”、“为领取景仁宫主位挪运什物雇觅人夫车辆用过钱文事”及“镶黄旗满洲主位等封号年月及母家姓名册”等等。
- 老祖宗、老佛爷[45]、西佛爷:根据朱家溍《故宫退食录》的记载,上述三种称呼均用于太后。
- 皇后主子、主子娘娘、主子、娘娘:这些称呼不仅见于朱家溍《故宫退食录》等民间记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清朝档案就有:“木库道光元年大嫔娘娘二嫔娘娘他他应用杉木冰桶二个清册”、“为呈明送芳太妃娘娘乘用过重顶金黄礼车等至陵寝焚化开除事等”,又圣祖洛贵人的宫女五妞尝试用小刀自刎后,相关官员向同处当差的太监赵国宝查问时,该太监在口供中均称洛贵人为主子。
- 主妃:并非官方记载中的称呼,《我的两位姑母瑾妃、珍妃》曾有的记载:“姑母踢毽子的姿势很好看……太监和宫女们在旁边喝彩叫好:‘瑾主妃踢得妙!’”
- 小主儿、小主:并非官方记载中的称呼,商衍瀛著《珍妃命案》有载宫中太监会对时有赏赐的珍妃竭力奉承,称其为小主儿,说小主儿大方。
孝庄文皇后布木布泰在顺治朝初期就曾被称为“皇母庄妃”和“圣母”;又荣宪和硕公主于康熙四十五年年底遣使进京朝贡时,进献物品的对象有“太后祖母”、“妃母”等。妃母此称呼又可见于雍正元年正月二十六日,雍正帝谕礼部的谕旨:“昔年皇考建设妃园寝为妃母等殡所,惟敏妃母一位”,另有妃额娘此称呼。时为皇子的道光帝在上呈皇父嘉庆帝的奏折中,曾称孝和睿皇后为“皇母”;醇亲王奕𫍽的诗文中就曾称其生母庄顺皇贵妃为“额娘”;内务府绵恺收支账单又有“皇后阿娘”等的称呼。
册封
编辑宗亲贵族妻妾
编辑清廷对宗亲的妻妾都会按制度进行册封,对封号、待遇和人数有详细的规定[48][49]。
封号如下
参考资料
编辑- 《清史稿 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
备注
编辑注释
编辑- ^ 作者:定宜庄. 关于清代满族妇女史研究的若干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网,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2015-09-15 [2017-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4) (简体中文).
- ^ 2.0 2.1 2.2 2.3 2.4 2.5 作者:橘玄雅. 从三级到八级——数数清代那些后宫的等级演变. 2017-03-30 [2017-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8) (简体中文).
- ^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列传一》太祖初起,草创阔略,宫闱未有位号,但循国俗称“福晋”。福晋盖“可敦”之转音,史述后妃,后人缘饰名之,非当时本称也。
- ^ 《满文老档》天聪六年二月......十二日,汗集诸贝勒大臣于内廷筵宴,以戴青贝勒之女册为东宫福晋。此福晋乃蒙古扎鲁特部戴青贝勒之女。汗已册立中宫福晋、西宫福晋,惟东宫未立福晋。时值选贤,遂遣人往聘此福晋。转谕其父曰:“我召来观之,中则留于宫内不中则遣之还。”遂召福晋至,暂憩城外。汗命有眼力者往观可否留于宫中。观者前来报于汗曰:“无需众多人,汗宜斟酌而行。他人观之岂可相信乎?汗应亲往观之。若可册为东宫福晋,宜按典礼聘之矣。”汗遂亲率从者数人往观之,迎入内廷,非好多娶,按例需备三福晋。以聘礼设宴。是宴也,杀牛一、羊六,治筵二十席。
- ^ 《满文老档·第二十册》崇德元年七月......册封国君福晋、东大福晋、西大福晋、东侧福晋、西侧福晋典礼。七月初十日......系蒙古科尔泌部博尔济吉特氏,特赐尔册宝,位出诸福晋之上,命为清宁宫中宫国君福晋。尔务以清廉端庄仁孝谦恭之义训诲诸福晋......系蒙古科尔沁部博尔济吉特氏,特赐尔册文,命为东宫关睢宫大福晋宸妃。尔务尽......系蒙古阿鲁大土门部博尔济吉特氏,特赐尔册文,命为西宫麟趾宫大福晋贵妃。尔务尽......系蒙古阿鲁大土门部塔布囊阿巴盖博第赛楚虎尔之女,特赐尔册文,命为东宫衍庆宫侧福晋淑妃。尔务尽......系蒙古科尔沁部博尔济克特氏,特赐尔册文,命为西宫永福宫侧福晋庄妃。尔务尽......
- ^ 明太祖洪武五年,立六局一司。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一司为;宫正,皆位正六品。每一局管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
- ^ 《清实录·清圣祖实录·卷之二百七十八》(康熙五十七年夏四月)○丁酉。上驻跸南石槽地方。○谕礼部王阿哥等之母备位宫闱俱年及六十、五十四十有余宫中虽称妃嫔、尚未受封。今封博尔济锦氏、和嫔瓜尔嘉氏、淳郡王允祐之母达甲氏、为妃。封贝子允祹之母瓦刘哈氏、十五阿哥允禑、十六阿哥允禄之母王氏、十七阿哥允礼之母陈氏、为嫔尔部察例俱奏.......
- ^ 康熙帝时也订下了清宫选秀女的规制,并分为每三年一选的八旗秀女,由户部主办;每年一选的内务府秀女,由内务府主选。
- ^ 9.0 9.1 滕德永. 清代官女子的身份属性. 宁夏社会科学. 2020, (5).
- ^ 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总管郝进喜等《为传知延禧宫木官女子落水身故将伊每日吃食止退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635-0016
- ^ 道光朝掌仪司《为睦官女子失脚落水身故即送六道口埋葬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635-0166
- ^ 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总管郝进喜等《为传知睦答应降为官女子每日所食吃食照官女子例得给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635-0011
- ^ 道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总管郝进喜等《为奉旨刘答应著降为官女子每日所食吃食份例照官女子例得给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646-0027
- ^ 内务府辑 . 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台北:台湾文海 出版社,1966.
- ^ 相关史料中未载明其皇太后徽号。
- ^ 雍正帝未正式上徽号即逝世。
- ^ 成为皇太后的第九天即病逝。
- ^ 被乾隆帝下令收回册宝,死后丧仪多有减杀,但乾隆帝无正式下旨废后。
-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六十 康熙十六年奏准凡宫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令其父母择配续选年幼女子充补。雍正元年奉旨宫女年至二十五岁令其出宫。
- ^ 《奏为宫内交出偷窃女子一名验得有伤情形事》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四日奉旨:嗣后凡遇各宫未满年限交出女子,著总管内务府大臣派员详细查验后据实具奏等因,钦此。本月十四日,由敬事房交出延禧宫偷窃丝线出宫之官女子大妞一名交出,臣等当即派员详细查验,现据该员等禀称,查得:延禧宫交出女子一名,据称,年十五岁,于本年七月初五日进宫,在玲常在下当差。本月初三日,因偷拿白丝线一绺,受责四十板,右腿伤破,现在结痂,左腿仅只青肿。又于初十日偷拿青丝线一绺,面上左右腮复受板责八下,今日交出等语。现验得该女子面上左右腮俱有青肿并未伤破等因。禀覆前来,谨将臣等遵旨查明缘由据实奏闻。谨奏。奉旨:知道了。
- ^ 《奏为查验咸福宫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四日奉旨:嗣后凡遇各宫未满年限交出女子,著总管内务府大臣派员详细查验后据实具奏等因,钦此。本月十一日,由敬事房交出咸福宫因笨出宫之官女子大妞一名,臣等当即派员详细查验,兹据该员等禀称,查得:咸福宫交出女子一名,据称,年十七岁,于本年八月初一日进宫,在琳贵人下当差。本月初十日,因将饭碗一个砸破,并将花针踩坏,今早用裁衣尺责打手掌数板,即时交出等于。现验得该女子面上左边有青肿一块,据称系前因学做活计粗苯,经本宫女子用裁衣尺并拳责打的。他处无伤等因。禀覆前来,谨将臣等遵旨查明缘由据实奏闻。谨奏。奉旨:知道了。
- ^ 章乃炜、王蔼人. 责任编辑:陈晓东 , 编. 清宮述聞(正續編合編本). 封扉设计:李猛 2009年12月第1版. 北京: 紫禁城出版社. 2009年12月: 419. ISBN 978-7-80047-907-6.
- ^ 《国朝宫史》
- ^ 《国朝宫史》乾隆四年六月十三日,上谕:宫戏房太监杜明动凶器一事,内务府总管议以枷号一个月,发瓮山铡草。著改为枷号三个月,重鞭一百,充发乌喇。传与总管,晓谕首领太监等,既身居宫禁,理当奉公守法,乃有无知不法之徒,擅动凶器,甚属可恶。著严行申谕,嗣后倘有似此者,定行加倍治罪。
- ^ 《国朝宫史》乾隆六年七月十四日,上谕:著总管李英、谢成严谕跟随出外各处太监,不许肆行跑马。若似从前魏珠、于锦跑马射箭,断乎不可。如有此等事,惟汝二人是问。
-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六十 皇太后、皇后宫差务三旗三十内管领轮直承应。皇太后宫服役人二十名。皇后宫服役人十有五名。皇贵妃二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十有八名。贵妃一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十名。妃一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七名。嫔一内管领下承直服役人五名。贵人服役人三名。常在服役人二名。皇太后行在驻跸处内管领四人、内副管领二人。皇上驻跸处内管领四人、内副管领六人。皇后驻跸处内管领四人、内副管领二人,承直如遇同处驻跸酌量除委 。妃、嫔。皇子各内管领一人、内副管领一人,公主内副管领一人承直差务。
- ^ 《老舍评传》
- ^ 《旧京琐记: 卷五》
- ^ 《我的前半生》、《清稗类钞》
- ^ 《奏为果房失火请旨将果上人闻涛苏拉喜儿严审治罪》朱批:闻涛喜儿均著发往黑龙江给与兵丁为奴
- ^ 《清高宗实录·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甲午。谕军机大臣曰、永琅等查审清茶房、外果房失火一折。据苏拉喜儿供、初十日晚间煮饭后。忘熄余火。十一日早间风大。想是炉缝走烟。燎著后檐柱起火等因。请将掌果头目五十三副头目明良、斥革责处。掌仪司值年员外郎常惠、交内务府议处等语。所办失之宽纵。禁城重地理应格外小心防范。乃值年司员。及掌果头目。既日间在内办事。当此风日干燥时。于所管苏拉太监等、漫不留心稽察。疏懈已极。不可不严行惩治。正副掌果头目五十三、明良、斥革后。再行严审治罪员外郎常惠、即应革职问罪。方足以示惩儆。永琅等审拟此案。何仅以交内务府议处斥责了事。太监朱贵、既在一处居住。则该处苏拉太监等即其所管。朱贵不能约束。其罪较重。......
- ^ 《国朝宫史》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上谕:应出宫女子,既已出宫,即系外人,不许进宫请安。其本宫首领太监与伊等传信,亦属不可。从前小太监化玉龙、甯进、王进喜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殷勤,不服首领管教,甚属无知。既放为宫中首领,应管一处之太监;放为总管,应管阖宫之首领太监。岂有太监不服首领管教,首领不服总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监,即当惩处。再,尔等严谕首领太监,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至于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撙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送,致涉小气。嗣后本家除来往请安问好之外,一概不许妄行。从前朕曾经严传谕旨,尔等不过一时小心,数日之后,渐就懈怠,此系肤所深知。今尔等不时稽查,如各宫首领太监有不谨之人向里外传说是非,或经查出,或被首告,必重处数人,以警其馀。若经朕躬访察得实,即系尔等总管之罪。从前圣祖皇帝教训尔等谕旨,至世宗皇帝时皆敬谨遵行。世宗皇帝教训尔等谕旨,至朕时仍当敬谨遵行。今朕教训谕旨,尔等亦当永远遵行。即将来尔等不当总管时,后来总管仍当永远遵行。尔等将此旨严行晓谕,务令通知。
- ^ 《国朝宫史》卷八 典礼四 ......皇帝驾临内宫,本宫居住之内廷等位咸迎于本宫门外,立。俟驾至随行进宫,驾回,仍送于本宫门外。若皇后驾临,各宫迎送之仪亦如之。 ......凡各宫女子,不许与太监等认为亲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许擅相交语并嘻笑喧哗。各宫小太监许于本宫内掖门出入。每夜起更时,各宫首领进本宫查看灯火毕,随出,锁掖门,报知敬事房。 ......
- ^ 《国朝宫史》卷十九 皇后千秋。恩赐金九十两银九百两 上用縀纱等四十五疋内蟒缎九疋縀九疋宁绸九疋宫绸九疋纱九疋春绸九疋绫九疋。皇贵妃千秋。恩赐上用縀六疋官用縀六疋春绸六疋绫六疋上用果桌一张赏用果桌八张。贵妃千秋。恩赐上用縀四疋 官用縀五疋上用果桌一张赏用果桌六张 绫五疋春绸五疋。妃千秋。恩赐上用縀四疋官用縀四疋春绸四疋绫四疋上用果桌一张赏用果桌四张。嫔夀辰。恩赐上用縀三疋官用縀三疋春绸三疋绫三疋中品果桌一张赏用果桌一张。贵人生辰。恩赐上用縀二疋官用縀二疋春绸二疋绫二疋内用果桌一张赏用果桌一张
- ^ 《国朝宫史》卷 2《训谕》,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8-9 页。
- ^ 乾隆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南河总督高斌《奏为奴才女人荷蒙进见贵妃皇上恩赐克食谢恩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12-0009-041
- ^ 乾隆五年四月初六日南河总督高斌《奏为女人得进见贵妃并恩赏看戏等谢恩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12-0019-092
- ^ 《宫中朱批奏折》乾隆六年五月初四日安宁《奏为遵旨访查内廷主儿之父柏士彩情形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12-0023-002
- ^ 《宫中朱批奏折》乾隆六年六月初九日安宁《呈内廷主儿父母柏士彩家口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14-0007-035
- ^ 嘉庆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奏为遵旨叩见皇后传谕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607-080
- ^ 《懿嫔遇喜大阿哥》档册,故宫博物院藏,文物号:陈00647。
- ^ 道光七年《皇后妃嫔等位会亲日期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2- 000128-0145,内容:八月初二、初三日,皇后、全贵妃、祥妃、静妃会亲。初二日,和妃、恬嫔会亲。初四日,顺贵人会亲。皇后亲族人等出入走西南门,全贵妃、和妃、祥妃、静妃、顺贵人走福原门,恬嫔走苍震门。
- ^ 同治元年二月初九日《为传出同治元年二月十一日祺妃会亲亲族人等在承乾宫并于苍震门出入时间等情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775-0148
- ^ 同治元年二月十一日《为同治元年二月十三日璹嫔玉嫔会亲亲族人等俱出入苍震门等情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 05-13-002-000775-0149
- ^ 《旧京琐记-卷四》:称佛爷,则始于孝钦侍监谀美之词耳。
-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八 凡铸造金宝金印,皇太后金宝盘龙纽皇后金宝交龙纽,皇贵妃、贵妃均金宝蹲龙纽,妃金印龟纽,均清篆左汉篆右篆用玉箸文。
- ^ 《清史稿》 志七十九 皇帝御宝,皇后金宝,太皇太后皇太后金宝玉宝附皇贵妃以下宝印...... 皇后金宝,清、汉文玉箸篆,交龙纽,平台,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康熙四年,制太皇太后金宝、玉宝,盘龙纽。馀皆与皇后宝同。玉宝台高一寸八分,馀同金宝。皇太后金宝、玉宝,俱盘龙纽。馀与皇后宝同。皇贵妃金宝,清、汉文玉箸篆,蹲龙纽,平台,方四寸,厚一寸二分。贵妃金宝,与皇贵妃同。妃金印,清、汉文玉箸篆,龟纽,平台,方三寸六分,厚一寸。
-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 十三年,奉旨,亲王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此即朕加恩所定新例也。嗣后,凡封授足数,中有身故者,不得再请封授。其奉特旨赏给者不拘此例。长子、贝勒、贝子、公等侧室亦如之。
-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 又议准旧制,亲王妾媵十人、世子郡王六人、长子贝勒贝子五人、镇国辅国公四人,嗣后除奉特旨赏给王贝勒等侧福晋、侧室外,其馀即于妾媵内。亲王定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长子贝勒定侧室二人,贝子及镇国辅国公一人。冠服降嫡福晋正室一等,凡应封侧福晋、侧室者,必生有子女,将姻。族姓氏奏明,得旨后,谘礼部注册。如无应封之人,不得拘泥定数,滥行请封。已封者虽有过失亦不得任意黜革,必具奏得旨乃行。其亲王等请封侧福晋、侧室,每年由府汇奏一次。
-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 顺治十七年,定亲王及世子、郡王妻封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长子、贝勒以下至辅国将军妻封夫人,奉国将军妻封淑人,奉恩将军妻封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