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後宮
清朝後宮,此頁面敘述的是清朝帝王後宮的相關制度。清朝後宮中除皇帝外,還有他的妻妾、兒女、母親,服務的宦官、宮女以及其他為皇室服務的僕役。
皇后和妃嬪
編輯後金時期
編輯努爾哈赤時期
編輯後金建立初期,努爾哈赤的妻妾尚無一套完整且系統化的編制。當時,滿洲貴族奉行一夫多妻多妾制,貴族的妻子們均被稱福晉(fujin)。努爾哈赤的福晉,根據她們被娶入順序的不同及身份,可以被區分為 neneme gaiha fujin (直譯為原娶之福晉) 、jai gaiha anggasi fujin (直譯為再娶的寡婦福晉) 等稱號,諸位妻子之間並無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嚴格的嫡庶之分。
努爾哈赤稱汗後,宮闈未有正式位號,諸位妻子仍依照習俗稱為福晉。統稱她們為 (fujisa) ,即福晉(fujin)的複數,漢語翻譯為「眾福晉」。眾福晉之上有大福晉(amba fujin)一名,眾福晉之下是 ajige fujin(直譯為小福晉)、buya sargan(直譯為小妻)、gucihi(地位接近於婢妾)[1],又有sula hehesi(直譯為閒散婦人)、gege(格格)[2]。後世史書以「后妃」稱之,並非當時的稱謂[3]。
天命五年三月初十日,《滿文老檔·第十四冊》記載「小福晉塔因查 (tainca gebungge ajige fujin) 以舉發故,著加薦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天命十年五月初一日,努爾哈赤曰:「福晉亂行,准閒散婦人 (sula hehesi) 舉發,且將舉發之婦人舉而養之。妾 (gucihi) 舉發福晉,則殺有罪之福晉,並以舉發之妾與夫同居。」由此可見,福晉以下位份最高的小福晉除非特別許可,否則沒有機會陪伴汗王同桌用膳,而婢妾 (gucihi) 除非特別許可,否則沒有資格與汗王同居。
皇太極時期
編輯第二任大汗皇太極在位時,按例冊封三位福晉,即中宮福晉、東宮福晉和西宮福晉。皇太極最先冊立了中宮福晉和西宮福晉(具體何人已無法考證),又在天聰六年(1632年)二月冊立戴青貝勒之女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為東宮福晉[4]。
天聰九年(1635年)十月初七日,剛生下第二個女兒的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被皇太極改嫁給葉赫部的南褚。改元崇德前,皇太極又將貝勒阿納布之女福晉葉赫那拉氏賜給前內大臣占·土謝圖為妻。這充分顯示了皇太極對待妻妾輕慢的態度,亦表明當時後金與中原完全不同的貞操觀。皇太極眾多妻妾中,亦有改嫁而來的寡婦。在努爾哈赤和皇太極執政時期,後金社會沿未形成女性守貞的風氣,公主和福晉守寡再嫁亦是常有之事。直至清軍入關,「從一而終」才開始成為女性婚姻生活的常態。自皇太極後,清帝后妃中亦無明確記載[a]改嫁和再婚之人。退位多年的末代皇帝溥儀在1931年與文繡離婚時,中國社會對待女性再婚已較為開放,但他亦要求文繡不得再嫁。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在於關外盛京稱帝並建國號大清。七月改宮制為五宮制(又稱崇德五宮),冊立哲哲為國君福晉(對應滿文:ejen fujin[2]);海蘭珠為東大福晉(dergi amba fujin[2]);娜木鐘為西大福晉(wargi amba fujin[2]);巴特瑪璪為東側福晉(dergi ashan i fujin[2]);布木布泰為西側福晉[5](wargi ashan i fujin[2])。
順治朝
編輯順治帝妃位以下的妃嬪被統稱為庶妃,庶妃分為小福晉、福晉和格格三級,惟有部分少未正式冊封的妃在檔案中被歸納為庶妃。不過,部分檔案和後世的記錄存有差距,如在陵寢事宜易知記為福晉,實則在檔案里寫作格格,而被新帝稱為額捏(滿語:母親)福晉的後宮,依據姓氏推斷是《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傳》中記錄的生育過皇子或皇女的庶妃。
順治朝的福晉級庶妃在禮制上略同於貴人,均為無封號,無冊封禮且不限數量的,而格格級的庶妃相當於常在,惟格格級的庶妃所享的宮分可能比後來的常在還要低。
值得一提的是小福晉內亦會再細分為兩個等級,小福晉雖與格格明顯為兩個不同的等級,在宮中的待遇截然不同,但是這兩個級別在檔案中經常進行混稱。例如裕憲親王福全的生母庶妃董鄂氏被聖祖尊封為寧愨妃之前,曾被稱為小福晉和格格。
順治十五年,禮部官員建議設置:
順治帝的後宮裏除了孝惠章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孝獻端敬皇后董鄂氏和被娘家接回蒙古的靜妃額爾德尼布木巴之外,實則並沒有其他在順治朝達到妃位的內廷主位。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嬪位在順治朝並未正式實行,所以石氏和其他三位博爾濟吉特氏出身之后妃所身處的福晉級實際上是僅次於皇后、皇貴妃和妃位的級別。
此外,依照明朝「六局一司」之例在宮廷設置女官若干人[6]。儘管以上的極大部分設置都從未真正的實行過,但是魏源《古微堂詩集》卷四《都中吟》有「女樂革自乾隆中」之句,引高宗御製《和白居易樂府上陽宮人曲》為證,內稱「國初女樂沿明季,康熙女樂不盈千,雍正僅存十之七,乾隆無一女樂焉」。乾隆帝晚年亦回顧說:「至於女樂,自即位以來即不用。」乾隆帝除明言自己於即位之初已摒棄女樂外,還直露無隱地表示父祖兩朝曾有類似女官的女樂。
康熙朝
編輯康熙帝享國時長,在位六十一年,妃嬪眾多。雖然,康熙朝妃嬪的冊封制度日漸完善,但嬪御享受相應待遇,而長期未獲正式冊封亦為常事[b]。如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的《康熙朝滿文硃批》顯示,享妃位待遇者有六人,而當時正式冊封為妃者僅有四人。這些嬪御的具體地位、待遇不一,有嬪位,有妃位,甚至有貴妃待遇者,平妃赫舍里氏在逝世時被清初重臣王熙稱為貴妃。庶妃王氏在大臣的奏摺內被稱為王嬪。到康熙朝末年,這種情況仍然存在,甚至是早已生育皇子多年的嬪御[b]。
除庶妃外,康熙帝的後宮尚有「大答應」、「小答應」、「格格」、「學生」的稱號,大答應如令答應之流在宮廷檔案中與常在或以上的乾清宮主位被區分開,屬於答應一級中地位較高者,並且有資格葬入妃園寢。小答應如玉答應之流比大答應的地位還低,不僅沒有資格在檔案中與大答應及乾清宮主位一起出現,甚至沒有資格葬入妃園寢。格格和學生的地位暫不詳,僅知聖祖位下的後宮直至乾隆初年尚有格格和學生之號,如霍格格、鳳學生和學生金官,均居住在寧壽宮。
雍正朝起
編輯在史料、相關戲劇及作品中,廣為人知的編制是在雍正帝在位時才大致完備[8]:
- 皇后一人
- 皇貴妃一人
- 貴妃二人
- 妃四人。
- 嬪六人。
- 貴人無定數。
- 常在無定數。
- 答應無定數。乾隆七年《欽定宮中現行則例》所載的最低等的妃嬪,「服八緞答應」這種按照宮分對內廷低級主位的稱謂在乾隆初年仍然存在著,亦可寫作「穿八疋緞子答應」。
道光朝起,開始有妃嬪被褫革位份,稱為官女子。官女子是一個在清代中具有多重含義的稱呼,除了受到降位處分的嬪妃之外,還可指普通宮女、皇子低等侍妾,以及內務府包衣中的年輕女性[9]。
- 官女子:她們的吃穿用度與作為宮女的官女子相同,但依然保持作為主位的一些待遇,例如可以保留在身邊服侍的一名宮女和幾名太監[9]。作為妃嬪的官女子去世後,並不會葬入皇陵,例如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睦官女子落水身故,被送到六道口埋葬[10][11]。目前所見,妃嬪受到降位處分,稱為官女子的例子僅有三例,包括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睦答應被降為睦官女子[12]、道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劉答應被降為劉官女子[13]、咸豐五年六月十七日,玟常在因凌虐使女,並且與太監孫來福任意談笑,而被咸豐帝褫革位份,降為徐官女子[14]。
在清宮檔案中,對一些妃嬪的去世,特別是地位較低的嬪御,所用的名詞不規範和不統一。例如紅羅炭增減檔稱謙妃去世為「夢遊」;稱馬常在去世為「薨逝」。在內務府來文中稱李常在去世為「脫逝」,內務府奏案稱藍貴人去世為「薨逝」。
順治十八年規定未有封號宮人的喪葬禮葬皆由禮部行文各衙門備辦,直至乾隆四十年才規定常在以下的喪禮皆由內務府辦理。乾隆年間的內務府奏案稱,向來答應等均安放在曹八里屯及安定門外大道旁,每年祭祀,而道光帝睦官女子赫舍里氏落水身故後,則葬於六道口。未葬入妃園寢的后妃應該極大部分葬於上述三個地方。
理論上,皇貴妃至嬪位的后妃可用寓意吉祥或美德之字作為徽號,並且擁有滿語意思。例如仁宗華妃候佳氏的封號滿文為「gincihiyan」,意思為「秀美的」。在清朝中期及中後期,后妃的封號可以一模一樣,但封號的滿文意思絕不可以一樣。嘉慶九年,相關衙門製作牌位的時候,發現華妃的封號「華」字的滿文為「yangsangga」,意思為「俏麗」。這個封號的滿文意思因與雍正帝齊妃封號的滿文意思一樣而更改為「gincihiyan」。
后妃出身
編輯清入關後,後宮妃嬪主要來自滿、漢、蒙八旗女子。她們通過外八旗選秀選進皇宮,成為皇帝的妾室。或者在親王登基後,他的妾室通過冊封,成為妃嬪,擁有新的封號。除此之外,極少數的女子通其它方式成為皇帝的妃嬪。如乾隆帝的容妃,入宮後被封為貴人,後累進為妃。
皇后一是皇帝成年後大婚直接冊立,二是由妃嬪升冊為皇后,三是親王登基,嫡福晉冊立為皇后。由於康熙朝後實行密儲制度,因此在康熙朝之後僅有孝哲毅皇后和孝定景皇后是皇帝大婚直接冊立為后的。
- 八旗選秀女
秀女每三年一選,各旗適逢選期時,需為旗中適齡的未婚女子編交名冊,之後統一送入宮中備選。在選秀日期訂定後,再由各旗將旗下各族女子分成數輛馬車載往宮中進行初選。初選以外貌儀態為主,由總管太監每數人一組的進行。初選通過者,可留下寫有姓名的木牌子(稱留牌子)。複選除了更加嚴細的審視外貌,同時也考查秀女的手藝,(如女紅、灑掃應對等),未通過複選即遣送出宮(稱撂牌子),並由原車送回。
通過複選者,在準備期過後,便直接進宮成為低階嬪妃(答應、常在及貴人)。由於是三年一次的定選,因此有時年事已高的皇帝常會將秀女賜給近支宗室為妻。八旗秀女選時還規定,姑姪、姊妹不得同選,但仍不時有姊妹或姑姪同侍一帝的情況,尤其是在清前期,如皇太極的孝端和孝莊兩后就互為姑姪;清末光緒帝的珍妃、瑾妃,實為異母姊妹。
后妃統計
編輯- 兩位太皇太后:
- 十一位皇太后:
- 清順治朝:皇太后博爾濟吉特氏[15]
- 清順治朝:昭聖皇太后
- 清康熙朝:仁憲皇太后
- 清康熙朝:慈和皇太后
- 清雍正朝:仁壽皇太后[16]
- 清乾隆朝:崇慶皇太后
- 清道光朝:恭慈皇太后
- 清咸豐朝:康慈皇太后[17]
- 清同治、光緒兩朝:慈安皇太后
- 清同治、光緒兩朝:慈禧皇太后
- 清宣統朝:隆裕皇太后
- 三十四位皇后(包括廢后):
- 十七位追冊皇后(廢后以 斜體字 列出):
- 清肇祖原皇后
- 清興祖直皇后
- 清景祖翼皇后
- 清顯祖宣皇后
- 清太祖孝慈高皇后
- 清太祖孝烈武皇后
- 清太宗孝莊文皇后
- 清成宗敬孝義皇后
- 清世祖孝獻皇后
- 清世祖孝康章皇后
- 清聖祖孝恭仁皇后
- 清世宗孝聖憲皇后
- 清高宗孝儀純皇后
- 清宣宗孝穆成皇后
- 清宣宗孝靜成皇后
- 清文宗孝德顯皇后
- 清文宗孝欽顯皇后
- 十七位生前冊立的皇后(廢后以 斜體字 列出):
- 清太宗孝端文皇后
- 清世祖孝惠章皇后
- 清世祖額爾德尼布木巴
- 清聖祖孝誠仁皇后
- 清聖祖孝昭仁皇后
- 清聖祖孝懿仁皇后
- 清世宗孝敬憲皇后
- 清高宗孝賢純皇后
- 清高宗繼皇后
- 清仁宗孝淑睿皇后
- 清仁宗孝和睿皇后
- 清宣宗孝慎成皇后
- 清宣宗孝全成皇后
- 清文宗孝貞顯皇后
- 清穆宗孝哲毅皇后
- 清德宗孝定景皇后
- 溥儀婉容皇后
- 廢后:
前朝后妃
編輯皇子皇女
編輯康熙二十年十月十三日,總管內務府下各司關於宮廷用項開支銀兩的奏本中,錄入了準會計司來文。該來文稱已選取頭德依佐領下護軍刀萬之妻為兆祥所阿哥餵奶之者。為了給其子餵奶,相關部門以銀七十四兩買得正白旗伯費揚古佐領下烏色家內自湖廣軍中帶來之婦慶姑。由此可知,當時位於景福宮北面的兆祥所為皇子居所,在滿文檔案里也有住過小公主的記載。此外,內務府會挑選合意的內務府三旗出身的婦女給皇子、皇女做乳母,選中乳母后再另給她年幼的子女雇用奶媽。
根據《國朝宮史》的記載,在乾隆二年六月十五日,上諭:「總管等告知諸母妃,照看小阿哥、公主,所穿衣服不必用織繡等物,過於華麗。只用隨常衣服,為幼年惜福之道。」由此可見,寧壽宮聖祖諸妃和壽康宮世宗諸妃在乾隆朝初期撫養著高宗的子女。《乾隆帝起居注》亦記載乾隆三年十月十二日,皇太子永璉病篤時,高宗和崇慶皇太后一起到寧壽宮看疾。
根據《乾隆至嘉慶添碳底帳》的記載,五福堂曾有添公主之事,而《雍和宮滿文檔案譯編》錄入的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給發乾清宮等處新添坐更太監衣物事的奏本中,有五福堂阿哥的稱呼。除此此外,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管理都統事務理藩院侍郎汪扎爾等曾奏聞用過銀葉數目事,准營造司郎中穆隆阿等文開,五福堂遇喜處所用吉祥搖車和搖車架子各一份俱照例已向廣儲司領用材料。由此說明,當時的五福堂是皇子皇女的出生地,而非內廷妃嬪日常生活起居的住所。
為皇室服務者
編輯宮女
編輯清朝後宮中的宮女主要來自內務府選秀女。內務府每年選一次秀女,對象為內務府管轄的上三旗包衣女子,年齡約在12-15歳不等。同樣的在經過和秀女幾乎相同的手續後,被選中的秀女便入宮成為宮女,並分配至各宮殿服務,服務期間等級和年資可按月得到賞錢(薪資)。
這些宮女在宮中服務十到十數年不等,便放出宮回家(除非期間受寵幸而成為妃嬪),在她們出宮的同時,便由新選進宮的宮女接替[19]。而在宮中服務的期間,若是有幸得到賞賜,出宮也可一並帶走,而依慣例,清宮在宮女出宮時原定「進內十五年以上,給30兩。十五年以內,20兩。十年以內,10兩。」道光後修改,貴人以下主位位下的宮女,滿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均給10兩。未滿十年的不賞。此類賞賜由本主賞給,可作為出宮後的粧匲,因此入宮為婢,不但可按月得到賞錢到、又可順便學習宮中的規矩,於是許多富貴人家,都視為一種婚前的新娘修行[來源請求]。但如果在服務期間身有重病、犯下大錯[20]、過於笨拙等[21],則立即遣送出宮。
道光朝宮女年銀6兩,通常過年時本主依例會給賞銀。
- 宮女分配
- 皇太后:12位
- 皇后:10位
- 皇貴妃:8位
- 貴妃:8位
- 妃:6位
- 嬪:6位
- 貴人:4位
- 常在:3位
- 答應:2位
宦官
編輯清朝太監僅由民人擔任。 雍正二年諭旨:「新進內監,查明不是旗人,年十五六歲以下者,著掌儀司、會計司、驗淨首令太監帶來引見。若將旗人帶來,一經查出,將原保人員、驗淨首領內監一併治罪」。雍正十三年一月諭旨:「設總管太監等自行見阿哥等,必當拜跪請安,阿哥等賜坐,必當席地而坐。即內宮之宮眷,雖答應之微,爾總管不可不跪拜也。阿哥之家眷,雖宮女之微,爾總管不可不跪拜也。」[22][23]。清朝太監不許擅動武器,亦不許肆行跑馬,違者重罰[24][25]。
內管領及服役人
編輯內管領即「辛者庫牛錄」。皇太后、皇后宮差務三旗三十內管領輪直承應,皇太后宮服役人二十名,皇后宮服役人十五名,皇貴妃二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二名,貴妃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名,妃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七名,嬪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五名,貴人服役人三名。常在服役人二名。皇太后行在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二人,皇后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二人承直[26]。
隨侍婦人
編輯隨侍婦人(dahara hehesi),意為跟隨的婦人們。因八旗旗主與本旗旗員是主僕關係,八旗旗人之妻要輪番隨侍本旗之王、貝勒福晉及貝子、公夫人,隸屬於皇帝的上三旗亦要入宮服侍主子,通常是常在以上位分為主子,答應在文獻中通常以大答應、小答應與主子分列。
八旗命婦
編輯與隨侍婦人相同情形,或源自於隨侍婦人。
蘇拉
編輯滿語蘇拉是閒散的意思[27],「閑散旗人」供役內廷或各衙署者,亦統稱為「蘇拉」[28]。後宮的蘇拉隸屬於太監[29]。清代皇帝每年超過兩百天居住在圓明園等三山五園,妃嬪散居其中,為清代後宮實際所在地,圓明園八旗護軍守衛部分選用蘇拉,各處膳茶房亦有蘇拉。曾有蘇拉漫不留心稽察,令西華門內的清茶房、外果房失火而被重罰[30][31]。
日常起居
編輯住所
編輯努爾哈赤在位時,在瀋陽中衛城中心部位偏東南角的位置修築宮殿,即現存的大政殿和十王亭。皇太極繼承後金汗位後,才在皇宮原有的基礎上修建新的大內宮殿,並且對瀋陽故宮宮各主要建築正式命名:如命「中宮為清寧宮、東宮為關雎宮、西宮為麟趾宮、次東宮為衍慶宮、次西宮為永福宮」。
清朝入關後,使用紫禁城做為皇宮。雍正帝改以養心殿為寢殿,連帶的使皇后烏拉那拉氏也不再居於皇后中宮的坤寧宮,改以東西六宮之一為居所,往後行成慣例。坤寧宮,受到清朝滿族皇室信仰的薩滿教影響,成為設有神堂與烹煮祭祀所用之肉品的場所,並僅在清帝大婚時作為洞房之用。
后妃所居的東六宮和西六宮,會依居住在內的嬪妃之等級差異,而設置一定數量的宮女和太監服侍。在乾隆朝的活計檔中,往往會見到啟祥宮與學手玉匠有關的記載,如:「將收貯玉石子挑好的扎開,仍向外邊要學手玉匠幾名進啟祥宮拉做」;「向造辦處要學手玉匠五名,進啟祥宮拉做」。有時候,乾隆帝甚至直接傳諭「著向造辦處廣儲司將學手小匠役內挑選四名進啟祥宮學習玉匠」。這充分表明當時的啟祥宮是技術實施和交流的場所,宮中后妃和宮女不准隨意進出。
康熙朝早期,皇室多在紫禁城周圍避暑,清宮檔案中就有「移駐瀛台避暑」、「上以天時炎熱,恭請太皇太后、皇太后避暑。太皇太后移駐五龍亭,皇太后移駐紫光閣」等的記載,後來才逐漸習慣至京外園林避暑。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廷利用清華園殘存的水脈山石,在其舊址丹菱沜上仿照江南山水營建暢春園。暢春園建成後,成為康熙帝在郊外避暑聽政的離宮,約有一半的時間居住於此處,並且最終在園內的清溪書屋逝世。
雍正帝在位時,曾經在上諭中提到「王大臣等以聖躬素畏炎暑」,卻因要為康熙帝服喪而不能移居到紫禁城外避暑,便想了各種辦法減輕居室內的暑氣,並且為此擴建了圓明園。乾隆二年(1737年)起,乾隆帝親自主持了圓明園的擴建,廣泛地吸取各地園林的精華,並且融入圓明園的設計中。此後直到1860年的百餘年間,清帝在圓明園居住時間多於紫禁城。道光帝因財政問題撤了萬壽山清漪園、玉泉山靜明園和香山靜宜園的陳設,亦取消熱河避暑山莊的避暑與木蘭圍場的秋獵,以翻修圓明三園殿宇。
衣食日用
編輯清朝時,凡宮內的事,不許向外傳遞。宮外的事亦不許向宮內傳遞。 [32]而且宮中內廷主位,宮女子,太監等人都需遵守宮規。[33] 后妃生辰時,會依著后妃之間的等級差異而獲得不同的恩賜。[34]
會親
編輯根據《國朝宮史》的記載,后妃懷孕時,其生母可以入宮照看,而后妃的本生父母年老,並獲皇帝批准,也可入宮會親,逗留在宮內的時間由數月至一年不等,但家下婦女和其餘外戚不許入宮[35],然而實際執行上存有差異。
以下為后妃個別會親的部分例子:
乾隆二年八月,高斌之妻帶領兒子進京迎娶兒媳時,被乾隆帝允許入宮探望貴妃高佳氏,乾隆帝賞賜其克食[36]。乾隆五年二月初九日,高斌之妻入宮探望貴妃,期間被乾隆帝賞賜看戲,又被賞賜如意、素珠、綢綾緞匹及克食[37]。
乾隆六年四月初十日,乾隆帝下旨讓內廷主兒柏氏的父母從蘇州前往北京看望她,並表示如果他們年老,可以讓一名子弟跟隨來京,然而後來因柏氏之父柏士彩年已六十九歲,令其夫婦長途往返不能沒有親人扶侍,而且柏士彩次子和女兒年幼,將無人照看,所以最後允許柏氏的父母、兄弟姐妹、兄嫂侄女等八人經水路赴京[38][39]。
嘉慶七年九月,帝后即將由熱河返京時,皇后突然生病,嘉慶帝特令皇后之父恭阿拉留在熱河照看,待皇后病癒後才回京。嘉慶帝命令總管太監金成,帶領恭阿拉進內面見皇后[40]。
咸豐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巳正三刻,懿嬪之母跟隨家下婦人二名,至儲秀宮住宿[41]。
以下為后妃集體會親的部分例子:
道光七年八月,皇后佟佳氏、全貴妃、祥妃、靜妃、和妃、恬嬪、順貴人會親 [42]。
同治元年二月,道光帝琳皇貴妃、彤妃、佳妃、李貴人,以及咸豐帝祺妃、玟妃、璹嬪、玉嬪、婉嬪會親,會親時間為早上卯時至傍晚酉時[43][44]。
稱謂
編輯- 內廷主位、主位:常見於宮廷檔案用於統稱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和妃嬪等,在內廷的當朝或前朝後宮。以乾隆朝為例,乾清宮主位、壽康宮主位、寧壽宮主位分別為高宗後宮、世宗後宮、聖祖後宮的代稱。根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的清朝檔案就有:「為備辦內廷主位進京事宜事」、「為領取景仁宮主位挪運什物雇覓人夫車輛用過錢文事」及「鑲黃旗滿洲主位等封號年月及母家姓名冊」等等。
- 老祖宗、老佛爺[45]、西佛爺:根據朱家溍《故宮退食錄》的記載,上述三種稱呼均用於太后。
- 皇后主子、主子娘娘、主子、娘娘:這些稱呼不僅見於朱家溍《故宮退食錄》等民間記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的清朝檔案就有:「木庫道光元年大嬪娘娘二嬪娘娘他他應用杉木冰桶二個清冊」、「為呈明送芳太妃娘娘乘用過重頂金黃禮車等至陵寢焚化開除事等」,又聖祖洛貴人的宮女五妞嘗試用小刀自刎後,相關官員向同處當差的太監趙國寶查問時,該太監在口供中均稱洛貴人為主子。
- 主妃:並非官方記載中的稱呼,《我的兩位姑母瑾妃、珍妃》曾有的記載:「姑母踢毽子的姿勢很好看……太監和宮女們在旁邊喝彩叫好:『瑾主妃踢得妙!』」
- 小主兒、小主:並非官方記載中的稱呼,商衍瀛著《珍妃命案》有載宮中太監會對時有賞賜的珍妃竭力奉承,稱其為小主兒,說小主兒大方。
孝莊文皇后布木布泰在順治朝初期就曾被稱為「皇母莊妃」和「聖母」;又榮憲和碩公主於康熙四十五年年底遣使進京朝貢時,進獻物品的對象有「太后祖母」、「妃母」等。妃母此稱呼又可見於雍正元年正月二十六日,雍正帝諭禮部的諭旨:「昔年皇考建設妃園寢為妃母等殯所,惟敏妃母一位」,另有妃額娘此稱呼。時為皇子的道光帝在上呈皇父嘉慶帝的奏摺中,曾稱孝和睿皇后為「皇母」;醇親王奕譞的詩文中就曾稱其生母莊順皇貴妃為「額娘」;內務府綿愷收支帳單又有「皇后阿娘」等的稱呼。
冊封
編輯宗親貴族妻妾
編輯清廷對宗親的妻妾都會按制度進行冊封,對封號、待遇和人數有詳細的規定[48][49]。
封號如下
參考資料
編輯- 《清史稿 卷二百十四 列傳一》
備註
編輯注釋
編輯- ^ 作者:定宜莊. 关于清代满族妇女史研究的若干思考. 中國社會科學網,來源:《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6期. 2015-09-15 [2017-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4) (簡體中文).
- ^ 2.0 2.1 2.2 2.3 2.4 2.5 作者:橘玄雅. 从三级到八级——数数清代那些后宫的等级演变. 2017-03-30 [2017-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8) (簡體中文).
- ^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列傳一》太祖初起,草創闊略,宮闈未有位號,但循國俗稱「福晉」。福晉蓋「可敦」之轉音,史述后妃,後人緣飾名之,非當時本稱也。
- ^ 《滿文老檔》天聰六年二月......十二日,汗集諸貝勒大臣於內廷筵宴,以戴青貝勒之女冊為東宮福晉。此福晉乃蒙古扎魯特部戴青貝勒之女。汗已冊立中宮福晉、西宮福晉,惟東宮未立福晉。時值選賢,遂遣人往聘此福晉。轉諭其父曰:「我召來觀之,中則留於宮內不中則遣之還。」遂召福晉至,暫憩城外。汗命有眼力者往觀可否留於宮中。觀者前來報於汗曰:「無需眾多人,汗宜斟酌而行。他人觀之豈可相信乎?汗應親往觀之。若可冊為東宮福晉,宜按典禮聘之矣。」汗遂親率從者數人往觀之,迎入內廷,非好多娶,按例需備三福晉。以聘禮設宴。是宴也,殺牛一、羊六,治筵二十席。
- ^ 《滿文老檔·第二十冊》崇德元年七月......冊封國君福晉、東大福晉、西大福晉、東側福晉、西側福晉典禮。七月初十日......系蒙古科爾泌部博爾濟吉特氏,特賜爾冊寶,位出諸福晉之上,命為清寧宮中宮國君福晉。爾務以清廉端莊仁孝謙恭之義訓誨諸福晉......系蒙古科爾沁部博爾濟吉特氏,特賜爾冊文,命為東宮關睢宮大福晉宸妃。爾務盡......系蒙古阿魯大土門部博爾濟吉特氏,特賜爾冊文,命為西宮麟趾宮大福晉貴妃。爾務盡......系蒙古阿魯大土門部塔布囊阿巴蓋博第賽楚虎爾之女,特賜爾冊文,命為東宮衍慶宮側福晉淑妃。爾務盡......系蒙古科爾沁部博爾濟克特氏,特賜爾冊文,命為西宮永福宮側福晉莊妃。爾務盡......
- ^ 明太祖洪武五年,立六局一司。六局為;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一司為;宮正,皆位正六品。每一局管領四司,其屬二十有四,而尚宮總行六局之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
- ^ 《清實錄·清聖祖實錄·卷之二百七十八》(康熙五十七年夏四月)○丁酉。上駐蹕南石槽地方。○諭禮部王阿哥等之母備位宮闈俱年及六十、五十四十有餘宮中雖稱妃嬪、尚未受封。今封博爾濟錦氏、和嬪瓜爾嘉氏、淳郡王允祐之母達甲氏、為妃。封貝子允祹之母瓦劉哈氏、十五阿哥允禑、十六阿哥允祿之母王氏、十七阿哥允禮之母陳氏、為嬪爾部察例俱奏.......
- ^ 康熙帝時也訂下了清宮選秀女的規制,並分為每三年一選的八旗秀女,由戶部主辦;每年一選的內務府秀女,由內務府主選。
- ^ 9.0 9.1 滕德永. 清代官女子的身份属性. 寧夏社會科學. 2020, (5).
- ^ 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總管郝進喜等《為傳知延禧宮木官女子落水身故將伊每日吃食止退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000635-0016
- ^ 道光朝掌儀司《為睦官女子失腳落水身故即送六道口埋葬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000635-0166
- ^ 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總管郝進喜等《為傳知睦答應降為官女子每日所食吃食照官女子例得給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000635-0011
- ^ 道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總管郝進喜等《為奉旨劉答應著降為官女子每日所食吃食份例照官女子例得給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000646-0027
- ^ 內務府輯 . 欽定宮中現行則例. 台北:台灣文海 出版社,1966.
- ^ 相關史料中未載明其皇太后徽號。
- ^ 雍正帝未正式上徽號即逝世。
- ^ 成為皇太后的第九天即病逝。
- ^ 被乾隆帝下令收回冊寶,死後喪儀多有減殺,但乾隆帝無正式下旨廢后。
-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六十 康熙十六年奏準凡宮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令其父母擇配續選年幼女子充補。雍正元年奉旨宮女年至二十五歲令其出宮。
- ^ 《奏為宮內交出偷竊女子一名驗得有傷情形事》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奏聞事。 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四日奉旨:嗣後凡遇各宮未滿年限交出女子,著總管內務府大臣派員詳細查驗後據實具奏等因,欽此。本月十四日,由敬事房交出延禧宮偷竊絲線出宮之官女子大妞一名交出,臣等當即派員詳細查驗,現據該員等稟稱,查得:延禧宮交出女子一名,據稱,年十五歲,於本年七月初五日進宮,在玲常在下當差。本月初三日,因偷拿白絲線一綹,受責四十板,右腿傷破,現在結痂,左腿僅只青腫。又於初十日偷拿青絲線一綹,面上左右腮復受板責八下,今日交出等語。現騐得該女子面上左右腮俱有青腫並未傷破等因。稟覆前來,謹將臣等遵旨查明緣由據實奏聞。謹奏。奉旨:知道了。
- ^ 《奏為查驗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奏聞事。 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四日奉旨:嗣後凡遇各宮未滿年限交出女子,著總管內務府大臣派員詳細查驗後據實具奏等因,欽此。本月十一日,由敬事房交出咸福宮因笨出宮之官女子大妞一名,臣等當即派員詳細查驗,茲據該員等稟稱,查得: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據稱,年十七歲,於本年八月初一日進宮,在琳貴人下當差。本月初十日,因將飯碗一個砸破,並將花針踩壞,今早用裁衣尺責打手掌數板,即時交出等於。現騐得該女子面上左邊有青腫一塊,據稱系前因學做活計粗苯,經本宮女子用裁衣尺並拳責打的。他處無傷等因。稟覆前來,謹將臣等遵旨查明緣由據實奏聞。謹奏。奉旨:知道了。
- ^ 章乃煒、王藹人. 責任編輯:陳曉東 , 編. 清宮述聞(正續編合編本). 封扉設計:李猛 2009年12月第1版. 北京: 紫禁城出版社. 2009年12月: 419. ISBN 978-7-80047-907-6.
- ^ 《國朝宮史》
- ^ 《國朝宮史》乾隆四年六月十三日,上諭:宮戲房太監杜明動兇器一事,內務府總管議以枷號一個月,發甕山鍘草。著改為枷號三個月,重鞭一百,充發烏喇。傳與總管,曉諭首領太監等,既身居宮禁,理當奉公守法,乃有無知不法之徒,擅動兇器,甚屬可惡。著嚴行申諭,嗣後倘有似此者,定行加倍治罪。
- ^ 《國朝宮史》乾隆六年七月十四日,上諭:著總管李英、謝成嚴諭跟隨出外各處太監,不許肆行跑馬。若似從前魏珠、於錦跑馬射箭,斷乎不可。如有此等事,惟汝二人是問。
-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六十 皇太后、皇后宮差務三旗三十內管領輪直承應。皇太后宮服役人二十名。皇后宮服役人十有五名。皇貴妃二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有八名。貴妃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名。妃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七名。嬪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五名。貴人服役人三名。常在服役人二名。皇太后行在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二人。皇上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六人。皇后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二人,承直如遇同處駐蹕酌量除委 。妃、嬪。皇子各內管領一人、內副管領一人,公主內副管領一人承直差務。
- ^ 《老舍評傳》
- ^ 《舊京瑣記: 卷五》
- ^ 《我的前半生》、《清稗類鈔》
- ^ 《奏為果房失火請旨將果上人聞濤蘇拉喜兒嚴審治罪》硃批:聞濤喜兒均著發往黑龍江給與兵丁為奴
- ^ 《清高宗實錄·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甲午。諭軍機大臣曰、永琅等查審清茶房、外果房失火一摺。據蘇拉喜兒供、初十日晚間煮飯後。忘熄余火。十一日早間風大。想是爐縫走煙。燎著後檐柱起火等因。請將掌果頭目五十三副頭目明良、斥革責處。掌儀司值年員外郎常惠、交內務府議處等語。所辦失之寬縱。禁城重地理應格外小心防範。乃值年司員。及掌果頭目。既日間在內辦事。當此風日乾燥時。於所管蘇拉太監等、漫不留心稽察。疎懈已極。不可不嚴行懲治。正副掌果頭目五十三、明良、斥革後。再行嚴審治罪員外郎常惠、即應革職問罪。方足以示懲儆。永琅等審擬此案。何僅以交內務府議處斥責了事。太監朱貴、既在一處居住。則該處蘇拉太監等即其所管。朱貴不能約束。其罪較重。......
- ^ 《國朝宮史》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上諭:應出宮女子,既已出宮,即係外人,不許進宮請安。其本宮首領太監與伊等傳信,亦屬不可。從前小太監化玉龍、甯進、王進喜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殷勤,不服首領管教,甚屬無知。既放為宮中首領,應管一處之太監;放為總管,應管闔宮之首領太監。豈有太監不服首領管教,首領不服總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監,即當懲處。再,爾等嚴諭首領太監,凡宮內之事,不許向外傳說。外邊之事亦不許向宮內傳說。至於諸太妃所有一切,俱係聖祖皇帝所賜。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賜。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賜。各守分例,撙節用度,不可將宮中所有移給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許向內傳送,致涉小氣。嗣後本家除來往請安問好之外,一概不許妄行。從前朕曾經嚴傳諭旨,爾等不過一時小心,數日之後,漸就懈怠,此係膚所深知。今爾等不時稽查,如各宮首領太監有不謹之人向裏外傳說是非,或經查出,或被首告,必重處數人,以警其餘。若經朕躬訪察得實,即係爾等總管之罪。從前聖祖皇帝教訓爾等諭旨,至世宗皇帝時皆敬謹遵行。世宗皇帝教訓爾等諭旨,至朕時仍當敬謹遵行。今朕教訓諭旨,爾等亦當永遠遵行。即將來爾等不當總管時,後來總管仍當永遠遵行。爾等將此旨嚴行曉諭,務令通知。
- ^ 《國朝宮史》卷八 典禮四 ......皇帝駕臨內宮,本宮居住之內廷等位咸迎於本宮門外,立。俟駕至隨行進宮,駕回,仍送於本宮門外。若皇后駕臨,各宮迎送之儀亦如之。 ......凡各宮女子,不許與太監等認為親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許擅相交語並嘻笑喧嘩。各宮小太監許於本宮內掖門出入。每夜起更時,各宮首領進本宮查看燈火畢,隨出,鎖掖門,報知敬事房。 ......
- ^ 《國朝宮史》卷十九 皇后千秋。恩賜金九十兩銀九百兩 上用縀紗等四十五疋內蟒緞九疋縀九疋寧綢九疋宮綢九疋紗九疋春綢九疋綾九疋。皇貴妃千秋。恩賜上用縀六疋官用縀六疋春綢六疋綾六疋上用果桌一張賞用果桌八張。貴妃千秋。恩賜上用縀四疋 官用縀五疋上用果桌一張賞用果桌六張 綾五疋春綢五疋。妃千秋。恩賜上用縀四疋官用縀四疋春綢四疋綾四疋上用果桌一張賞用果桌四張。嬪夀辰。恩賜上用縀三疋官用縀三疋春綢三疋綾三疋中品果桌一張賞用果桌一張。貴人生辰。恩賜上用縀二疋官用縀二疋春綢二疋綾二疋內用果桌一張賞用果桌一張
- ^ 《國朝宮史》卷 2《訓諭》,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8-9 頁。
- ^ 乾隆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南河總督高斌《奏為奴才女人荷蒙進見貴妃皇上恩賜克食謝恩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4-01-12-0009-041
- ^ 乾隆五年四月初六日南河總督高斌《奏為女人得進見貴妃並恩賞看戲等謝恩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4-01-12-0019-092
- ^ 《宮中硃批奏摺》乾隆六年五月初四日安寧《奏為遵旨訪查內廷主兒之父柏士彩情形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4-01-12-0023-002
- ^ 《宮中硃批奏摺》乾隆六年六月初九日安寧《呈內廷主兒父母柏士彩家口清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4-01-14-0007-035
- ^ 嘉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奏為遵旨叩見皇后傳諭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3-1607-080
- ^ 《懿嬪遇喜大阿哥》檔冊,故宮博物院藏,文物號:陳00647。
- ^ 道光七年《皇后妃嬪等位會親日期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 000128-0145,內容:八月初二、初三日,皇后、全貴妃、祥妃、靜妃會親。初二日,和妃、恬嬪會親。初四日,順貴人會親。皇后親族人等出入走西南門,全貴妃、和妃、祥妃、靜妃、順貴人走福原門,恬嬪走蒼震門。
- ^ 同治元年二月初九日《為傳出同治元年二月十一日祺妃會親親族人等在承乾宮並於蒼震門出入時間等情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5-13-002-000775-0148
- ^ 同治元年二月十一日《為同治元年二月十三日璹嬪玉嬪會親親族人等俱出入蒼震門等情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 05-13-002-000775-0149
- ^ 《舊京瑣記-卷四》:稱佛爺,則始於孝欽侍監諛美之詞耳。
-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十八 凡鑄造金寶金印,皇太后金寶盤龍紐皇后金寶交龍紐,皇貴妃、貴妃均金寶蹲龍紐,妃金印龜紐,均清篆左漢篆右篆用玉筯文。
- ^ 《清史稿》 志七十九 皇帝御寶,皇后金寶,太皇太后皇太后金寶玉寶附皇貴妃以下寶印...... 皇后金寶,清、漢文玉箸篆,交龍紐,平台,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康熙四年,制太皇太后金寶、玉寶,盤龍紐。餘皆與皇后寶同。玉寶台高一寸八分,餘同金寶。皇太后金寶、玉寶,俱盤龍紐。餘與皇后寶同。皇貴妃金寶,清、漢文玉箸篆,蹲龍紐,平台,方四寸,厚一寸二分。貴妃金寶,與皇貴妃同。妃金印,清、漢文玉箸篆,龜紐,平台,方三寸六分,厚一寸。
-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 十三年,奉旨,親王側福晉四人,世子郡王三人,此即朕加恩所定新例也。嗣後,凡封授足數,中有身故者,不得再請封授。其奉特旨賞給者不拘此例。長子、貝勒、貝子、公等側室亦如之。
-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 又議準舊制,親王妾媵十人、世子郡王六人、長子貝勒貝子五人、鎮國輔國公四人,嗣後除奉特旨賞給王貝勒等側福晉、側室外,其餘即於妾媵內。親王定側福晉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長子貝勒定側室二人,貝子及鎮國輔國公一人。冠服降嫡福晉正室一等,凡應封側福晉、側室者,必生有子女,將姻。族姓氏奏明,得旨後,諮禮部註冊。如無應封之人,不得拘泥定數,濫行請封。已封者雖有過失亦不得任意黜革,必具奏得旨乃行。其親王等請封側福晉、側室,每年由府彙奏一次。
-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 順治十七年,定親王及世子、郡王妻封親王福晉、世子福晉、郡王福晉,長子、貝勒以下至輔國將軍妻封夫人,奉國將軍妻封淑人,奉恩將軍妻封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