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

这样的票应算有效还是无效?

 完成,使用tl的票(比如{{tl|yesFA}}、{{tl|noFA}})视为无效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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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像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的FA评选中可以看到@viztor有使用“{{noFA}}”用法而非“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一个投票中出现了像这个例子中有使用到tl模板的票,而且也没有使用“<s></s>”自己划票的话,那么这种tl票在FA评选中(甚至假如某日FL/FP/GA/DYK也有人这样使用的话)还算有效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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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GA/FA/FL评选制度:共识制融入投票制

Halo,社群的各位同仁,好久没有来客栈灌水了。不知道同仁们有没有发现,近段时间,中文维基百科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数量稳步增长(截至讨论串发起时GA已达到1567篇,每681篇条目有1篇;FA已达到679篇,每1,572篇条目有1篇;FL达到160篇)。有鉴于此,我觉得是现在是时候来改进目前优良条目评选制度,让优良条目发展的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

在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翻查了一下方针区的存档,了解到用户User:王小朋友(现改名为User:维基小霸王)最早在2012年7月提出GA/FA应该依照社群共识进行评价来投票,但是当时社群里有人担心过分强调共识会使得社群内容原本约定俗成的规则变成成文的“共识”规则,给条目评选带来束缚,即便各种“共识”规则演变成成文的方针或指引,如果投票时所引用的“共识”与“更广泛层面的共识”,会致使双方产生冲突。基于这种顾虑,加上当时社群缺乏GA/FA的成文“共识”,建议方案最终无疾而终。显然,讨论中的“共识”是方案最终流产的症结所在,相信如果王小朋友能够明确说出他对这种“共识”的理念,这个方案就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可能性。作为社群的后辈(我2014年才加入),我在日后的条目创作中,逐渐知道条目评选机制的弊病究竟有多么的根深蒂固。由于条目评选一直缺乏规划,大多数用户在投票时大多只贴上支持/反对的取态,投支持票的用户不会附上自己的理由,而因为自己和主编意见不合,一时冲突(简单说就是为反对而反对)投上反对票的用户也不少。而这种现象,造成了很多用户会出于人情给主编投支持票,或是鼓励性地投票,不论他们的条目是否符合GA的标准。也因为这样,许多质量符合甚至超越GA标准的条目,最终因为部分用户的情绪性投票而与GA失之交臂。实际上,当前GA/FA/FL的入选标准是数量达到即可,GA是至少6票支持,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FA/FL是至少8票支持,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许多用户在条目评审期截止前,会在社群中拉票(社群共识认为拉票行为是扰乱性行为),这又会造成部分同行出于人情到评选区灌支持票。所以,依靠灌票来入选的条目如果本身并没有符合GA条目的标准,就会有同仁提出重审,而目前GA/FA/FL的重审通过标准和入选标准一样,这就造成了假如重审中存在只有1票反对而没有支持票,那么这篇条目就会被撤销资格,这又引发了一个问题。翻查讨论区的存档,我又了解到这种机制带来的弊病:在2015年5月,用户User:HYH.124认为他此前于2014年1月提名条目马来人至上时,“不太重视条目的版面品质”,条目是自己胡乱提名的,所以就提名撤销“将功补过”,理由是有“失效链接”,但是如果有人觉得“内容全面胜于一切”,认为“条目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就欢迎投符合标准的票”,并附上了条目存在失效链接的理由(条目讨论页)。实际上,即便条目存在失效链接,可以透过互联网档案馆创建页面快照进行存档,弥补问题。然而,就是这样“不是理由的理由”,因为票数只有1支持+2反对=1反对被拉下马,就这导致了GA评选时7票支持的共识被直接无视。在这个背景下,2015年5月的讨论由此诞生,但是由于当时用户对于问题没有共识(也有可能是因为7+等人的极力反对),和平奋斗救地球提出的唯一方案被忽视,讨论无疾而终。由于我后来忙于个人事务,对于社群的动态不甚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条目因为票数为题被拉下GA/FA/FL的宝座,但是我深知,如果共识制一日不落实,程序正义一日不实现,就会有人钻这些投机主义的空当。按照现状,如果社群都有精力去认真关注GA/FA/FL的条目,哪怕就去灌票,它们就会有正常运作的机会,不过到了评选“淡季”,也就是很少有人去关注这些条目的时候,那么就会有许多条目因为票数不足的问题无缘GA/FA/FL(即便是在“旺季”,也有很多本来符合标准的条目因为票数不足而落选),所以共识制必须要落实。

落实共识制,我们大可以参照他山之石,也即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质量评选。英文维基的条目质量评选目的非常明确,以特色条目为例(以下为本人的翻译,如果有错误请立即修改,不用知会本人):

由此可见,英文维基的特色条目评审非常注重社群共识,这样一来,评审者必须就根据评选的标准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不能投纯粹的态度票,事实上他们那边的评选都是很用心的,这样一来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述因票数引发的问题(GA的评选机制比较繁琐,如果有人了解的希望在下面说一下)。

最后感谢所有同仁为维基百科带来的贡献,让全人类都能自由地享受求知带来的乐趣,也感谢之前提出问题的几位前辈,你们的意见给了我提出这个讨论的信心和勇气,祝各位编安!--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06 (UTC)


注: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曾于2015年5月通过解决DYK滥投票问题的方案,目前的投票规则是该讨论的社群共识。

另外,用户User:Clithering曾于2015年3月提出实施评分制(不知为何当年的改革声音很强烈),而用户User:Morgan Siu于2017年5月认为部分理由不当的反对票算作无效,类似于DYK。

除此之外,过往社群有多番关于GA/FA改革的讨论:

各位同仁在思考本问题时可以参考这些案例。--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14 (UTC)

@百战天虫:这提案听来不错,不过应该会讨论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争议点可能不少;先举例几个争议点问题,想到再补,也欢迎常常光顾FA/FL/GA评选的用户(或者觉得这个所谓共识融入投票制度可以用在FP或DYK者),尽量提出。就先举例4个问题:
  1. 很多时候的投票可以看出有所谓未达一定标准票而落选的现象。这个现象其实最常在GA、DYK看到比如只因为门槛未到而落选,但却没有任何的反对票。那么此时此刻,是否要忽略门槛这个规则的问题还是要算它落选?维基百科的用户会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同意将各个评选所制定的门槛忽略呢?
  2. 在重审中,只要1张反对票即有可能拉下一个具有FA/FL/GA的资格(假如真的没有其他用户不同意反对票/重审的内容而反倒投支持票,甚至说是抵销票/不合理之类的话)。可是,维基百科的人会同意只有1张支持票且没有任何反对票的时候直接给这个提名视为通过吗?想必这应该不太可能是维基百科用户会有的共识。
  3. 每一个用户的投票水平、编辑能力...等也一定都不一样阿,如何认定这些支持票和反对票各自的共识呢?又或者当一个提名同时有多个支持、多个反对,但结果是有通过门槛的话,那这种条目评审的结果要算它过,还是说因为具有争议所以不通过?
  4. FA/FL/GA评选的时候,是可以和DYK一起的。如果今天DYK那边的意见和FA/FL/GA的意见却是不一的时候(比如DYK明明被指出不少问题但FA/FL/GA评选没人说的话),那么这种提名还能算它通过吗?这个举例可能发生的机率很低,不过还是举例。
所以,希望有更多用户提出问题、意见,一起来讨论究竟要怎么样达成所谓共识融入投票制度的问题吧。看是要先有一个共识和一个明确的结果后再做最后判定是否符合该资格并移动评选存档,还是要怎么样,估计这讨论串会很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0:42 (UTC)
@Z7504:感谢阁下长期以来对条目评选工作的支持,阁下所列可以说是目前评选机制的弊病。另外,我在写这个讨论串的时候,想到了三种方案:一种便是由共识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第二种是投票制先行,共识制作备选,也就是说先以投票结果作定夺,如果出现阁下上述的情况,那么就要以社群共识为准,第三种是共识制先行,投票制备选,就是反过来当社群未就条目是否入选或除名达成共识,那么就要通过投票结果来定夺。需要注意的,这里的投票方案不会算绝对票差,也就是现在这套方案,我打算用的比率,比如支持票占总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或是撤销,这样用比率的话,就可以保证不会出现因为离票差绝对值差而落选的情况。由于会出现一票通过或者一票撤销这种极端的情况,最好设一下门槛,有几张票才开始点。除此以外,还应该剔除那些没有针对条目入选标准明确指出问题出彩的地方或是所存在的问题,只有单纯的支持或反对票,或是明显的人情票或发泄性的投票,就要当作无效。由于涉及到共识讨论问题,投票时长需要弹性处理,在规定时间框架内调整,上面英文那边做了阶梯性时间表,我们这边可以用一下FAN那一套的时间,确保每一篇条目都能有充分全面的讨论。这样,每一位评审人在投票的时候不仅要列出支持或反对的立场,还要写出原因(详尽或简略皆可),真正起到改善条目的作用。考虑到目前页面存废用的共识制,管理员任务繁杂,这里就不再设置英文那边的协调员了,由第三者点票即可(好像我说的是页面提删那一套)。由于让共识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想到了并行的办法,到时候实施的话会是共识讨论和投票分开进行,先讨论后投票,或是先投票,不行再讨论。此外,所有共识讨论应在条目标准框架(可以说条目标准本身就是共识)内进行,达成对于条目是否入选/除名的共识意见。以上纯属个人想法。

阁下预测这条讨论串会很长,的确,这个提名如果实现,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群的生态。既然要变,就应该稳中变。如此,我们就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找到合适的共识标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1:30 (UTC)

先就“共识”问题来说,举例几个已经有明确共识的部分(没有提供对应连结的部份请见谅,因为要一一找出对应连结举例要花不少时间,而且也不一定可以找到。(*)提醒,以下内容请勿直接认定是针对旧帐一一讨论):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写理由,但某些理由的支持票好像是无效的。
  2. 在提名人中途隐退时,隐退前的提名是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
  3. 当一个条目为FA时,请勿对其进行GA评选。但若质疑该FA条目的资格,是可以对其进行FA重审的。
再来举例几个看起来没有共识的部分:
  1. 若结果为当选但有争议的时候,似乎得不出来是要算通过、落选还是必须延长投票期限。现在这个所谓“共识制融入投票制”,不妨可以参考这个加以讨论?
  2. 这一个是真的需要对管理员打上(?)疑问的:所以FA/FL/FP/GA/DYK这种只有自动确认用户的票才有效的提名页面,到底要不要永久半保护?
  3. 翻了存档的时候需要再问的(?)疑问:所以提名人或者主编到底要不要限制不能投票这件事情? 好像也没看到共识。
  4. 所以什么情况下的支持票理由可以算是无效呢?
  5. 想请问的是,之前有一个很拖时间的提名就是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问题,所以像是这种会滥用傀儡提名的提案要算一律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吗? 虽然之后,这个条目又重新被评为FA,但究竟为何一个重审可以拖了11天才执行移动评选? 是否也该有个共识;如果DYK中的讨论结果是提名人为“傀儡”,那么DYK这个讨论能算共识吗?
  6. 说PR的页面“通常会遇到无人理睬的情况”,所以PR的效率或者其评审的品质可以保证(或者增加)入选FA/FL/GA的机率吗? 看来好像也不是这样子的吧? “PR就有指出来了”,也不是每一个PR提名都有人会指出来的。PR规定期限为30天这个讨论,那个时候也没有人有异议阿。可是要将PR的时间缩短却有异议,难道PR就有明确共识是要“几天”吗? 想必是没有的。
最后还是讲一下:虽然共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FL评选中的基本期限从30天改为14天,那时不表态可能也是因为对移动评选一点影响都没有吧?)。但即便如此,想要先达成一个“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而且如果讨论个几周、几个月真有个共识了,要如何确保共识可以保持长一点的时间呢? 以上总共花了半小时来打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31 (UTC)
@Z7504:所以很希望这波讨论能够解决一下问题,至少不要出现“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这种荒唐的撤销理由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3:09 (UTC)
我觉得英文版制度设计的优点是,一切都是以围绕条目质量的改进来评选,并不急于撤销/选上FA,这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25日 (四) 02:41 (UTC)
en版这种的FA评选似乎也不能算是完美无缺的(毕竟没有页面是不变的,而且评选这东西本身就存在可能无法解决的bug)。为何这么说? 这样会显得说,假如zh版的FA评选通过以后,那是否“评GA是一套标准”、“评FL是一套标准”、“评FA是一套标准+共识制度”会显得说有多套标准制度,这种通过后反而让zh版用户会显得评选有不公呢? 再者,拿上面举例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问题,en版的标准如果当时在zh版实施,恐怕拖延移动评选的时间不只11天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06 (UTC)
假设今日,zh版的FA评选要用en版的FA评选制度,就一定会有以下程序:
  1. 先有几个人去写en版的FA评选草稿
  2. 再将修订提案提互助客栈
若果真要实施,再说一次:en版的优点似乎在zh版会让投票者认为是种多套标准,让评选导致不公的想法吧。而且en版的FA评选,如果真的是将结果得知后再“以围绕条目质量的改进来评选,并讨论是否入选/撤销FA”的做法,其实是很容易成为既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之后的下一个成为争议的投票结果问题,而导致移动评选、下一次可提名时间等等的东西相对得延后。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打这些东西,无疑就是这些真的很重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25 (UTC)
(*)提醒:我上个月提过一个类似的提案,当时是原则上通过,但细节没人讨论。可以看看[1]。--Rowingbohe♬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5日 (四) 04:14 (UTC)
已顺帮放到上面的连结区中。——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2 (UTC)
细节没人讨论,有Sanmosa~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1 (UTC)
看完这个讨论之后可以发现有个疑虑:en版说的才算吗? en版的FA评选如果真要加上所谓“以围绕条目质量”来决定是否入选或者撤销一个FA资格话,那也有(?)疑问
  1. 上面有说,若en版FA评选的作法用到zh版,很容易让人认为评选会不公。那如果今天zh版的评选,无论FA/FL/GA甚至连FP也好,要不要也通通改成en版FA评选制度,然后说“以围绕条目质量”或者“以增加图片质量”这种方式,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会否变成这种现象?
  2. PR如果常常都是所谓“会遇到无人理睬的情况”话,那么en版的FA评选跟PR有什么差别吗? 难道没有人会认为,原来en版的FA评选要和PR同时进行的,所以zh版应该照做吗? 问题是:FA/FL/GA是可以和DYK一起,但不能和PR一起阿  囧rz...,是不是要把“不能和PR一起”也做修订条文呢?
  3. en版的FA评选和ja版的DYK评选,其形式上会不会都跟PR“类似”;zh版的用户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会能同意“将评选和PR结合”呢?
  4. 可不可以也说“各种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都有各自独特的评选做法”呢?
因此还是那一句:“评选可能本身就存在无法解决的bug”。(&)建议此串讨论就只说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要提新提案的用户还是新开一个讨论串的好。况且那些所谓FA/FL/FP/GA,在各自主页面也不会说质量如何,也只会说目前有“FA:681个,FL:177个,FP:182个和GA:1588个”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8:18 (UTC)
  • 现在的评审速度太快,有些票也太便宜。个人认为不论什么流程都可以,但每个评审应该有一段总结性评语。如果社群连总结性评语都写不了,就更不可能有能力评审GA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2 (UTC)
    • 恕直言:今天假设性的说FA/FL/FP/GA/DYK评选要结论出“总结性评语”(PR的问题不说,PR想要提早结束的话提名PR的用户人可自行关闭),那要怎么结论? 又是应由谁来结论,所有投票者、关闭讨论者还是执行移动存档者? 在zh版维基百科应该很难看到社群对总结性评语有共识。上面早早说了,共识是可以改变的,但“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那怎么证明那些评选的总结性评语就是一个完美ending而不会有争议呢,想必这是不太可能的。不只GA评选,其他评选也差不多结论而已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09 (UTC)
  • 我对制度改革的前景很悲观。如果条目评审的投票者大多不具备评审能力、没有足够的责任心、甚至没有检查过条目,如果认真负责、有能力鉴别条目的编辑不愿得罪人因而不发表反对意见,改为共识制以后,共识制的结果仍然是中游下游的条目被奉为优良条目甚至典范条目。即便有人愿意站出来说说难听的话,提名者拉几个人来支持支持也并不难,最后支持声大于反对声,只怕共识仍然是入选。
  • 楼主说改革的目标是“让优良条目发展的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然而我粗略读了读,楼主提议的改革,似乎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条目因票数不足而未能当选的问题。并不觉得这样的改革可以提高优良条目的质量(票数不足,有时候是条目的主题太过冷僻、关注的人少。有的时候或许就是质量不过关,大家碍于面子不愿意投反对票吧)。提高质量应该是适度提高优良条目的门槛(在今日而言,认真执行优良条目标准或者典范条目标准已经是一件难事)。从近一年的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评审来看,中文维基的评审门槛已经很低了。现在的评审制度无法解决滥投的问题,改革可能也解决不了。重要的是有鉴别力、敢说话的评审人,而且要有很多。--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6:56 (UTC)
(?)疑问
  1. 假设按照当时的定义:“即使成文,查找起来也有困难,如果支持一方死缠烂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据的共识,很可能出现无法找到的情况,大大提高投票门槛。”这一点不是没有道理的。支持票现在都可以省略理由了,反对票呢?
  2. 质量不过却没有反对票的原因,是否可以说原来zh版的评选和ja版的DYK“类似”呢?
  3. 就算在此的GA评选中,所谓“即时不合标准”的问题,那要怎么定义呢? 不好意思,提名程序只有说“仔细审阅提名条目,确认是否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并无强调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即时移动评选。要嘛就怪条文内容,要嘛就说上面已经说到的“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这现象吧。现在评选只要没有违反“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这个,似乎就算有效提名了。那有人要提议修订条文吗?
  4. “重要的是有鉴别力、敢说话的评审人,而且要有很多。”是可以啊,问题是那些支持票的人会否又有所谓“不合理反对票”、“抵销票”之类的? 如何请很多有鉴别能力又敢说话的用户来光顾评选呢? 这些似乎有时常在关心评选的用户应该就可以渐渐有感觉吧;然而还有问题的是,所谓“共识制”也不可能说结果是“同时入选又同时落选”这种荒谬的结论吧? 为了要解决到底要算入选还是落选的问题,是否还要拿上面说的:“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以及“谁来做最后的结论”问题呢? 这些不叫做无法解决的bug叫做什么? 老问题希望还是不要再一直强调的好,因为这些bug无法有一套解决的方式。
假如评选这么有争议的话,那就去问问维基百科其他用户要不要把评选这东西给关门算了吧,不过应该也会有很多用户反对维基百科将评选FA/FL/FP/GA的制度关门变成一个普通的百科全书。维持现有的N票门槛问题既不是最好的解,共识制也不是很好的解,还有人敢说自己在维基百科的提案就是“最佳方案”的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1:53 (UTC)
您是否可以给一些上下文,或者把观点讲得更清楚一点呢?第一点我没看懂您想表达什么。第二点,我不了解日文维基的DYK。第三点我仍然不知道您的主张是什么。第四条我仍然不知道绕来绕去想说的是什么。我的意思是这个改革并不能起到“提高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质量”的效果,反而会增大执行与维护的成本,可行性比现在简单粗暴的点票制度要差。如果改革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带来更多的问题,那么改革意义何在呢?--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08 (UTC)
(:)回应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写理由的提议之前就有通过了,不过还没有听到反对票可以不用写理由甚至通过的提案。
  2. 这点印象是UjuiUjuMandan说的吧,假如ja版DYK都只有用支持票而没有用反对票,那zh版跟ja版DYK有何差别?
  3. “即时不合标准”现有条文也不用直接视为“  不合要求”,那有人要去写新条文吗;那如果是{{Rough translation}}模板算“即时不合标准”吗? 不但标准没有提到“即时不合标准”等同“不合要求”,就连FA/FL/GA各个评选说明也没有这么说。自然而然还是只能等评选时间过了才能移动存档,除了违反“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或者提名人撤销提名这种的以外。
  4. 想说的是,既然支持票也有支持票的立场,反对的也有,假设性一个同时有支持和反对票提案通过的话,那这个提案在共识制要算通过吗,还是不通过? 这样不会构成“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以及“谁来做最后的结论”的问题吗?
以上,那有人还敢说N票门槛或者共识制度,甚至说自己的提案在维基百科就是“最佳方案”的吗? 共识制融入投票制的想法只能说不错而已,不能因此认为这提案就能简单通过并改变现有的N票门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28 (UTC)
  • 话说上面提到的疑虑根本得不到解答嘛? 主要不是要问共识制的问题吗? 所以共识制是不是最好跟投票制分开的好,减少负担? 融入的话,种种问题就在上面都提到了阿,还有什么问题还没有提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9:13 (UTC)
如果再没有人回答我就打算关闭讨论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2:49 (UTC)

Dannylee0417大量投票评审问题

 完成,无异议,Dannylee0417的票视同有效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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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帐号刚刚被查出是傀儡,是否需要votevoid他的GA/FA/FL/DYK/FP投票?@SanmosaZ7504Cdip150春卷柯南:--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5:45 (UTC)

按过往经验,把所有傀儡换算为本体后,他的第一票视为有效,第二票及以后的才无效;但如果投票项目的得益者为本体,且投票项目本身有规定不能对自己投票时,则他投的全部票都要作废。也就是说:GA/FA/FL可计他的第一票有效,但DYK/FP就要视主编者是否为他本人而定:如果主编是他,全部作废,否则如果主编不是他,可计他的第一票有效。详细点票方法详见Template:Sockvotedupf的说明。--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8月5日 (一) 15:58 (UTC)
@Cdip150:谢谢说明,我查了全部评审页面,他投票频繁,但没有其他傀儡帐号重复投票,或投票自己的条目。请阁下复核(可能会漏了,虽然检查了几次)。谢谢您。--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9:05 (UTC)
(?)疑问@Cohaf:那么他投的票理论上是不是都有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11:36 (UTC)
@Z7504:好像按街灯君的话是有效的?--Cohaf(talk) 2019年8月6日 (二) 11:42 (UTC)
以目前的重新点票结果来看,应该全部都还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8月8日 (四) 0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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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DYK因票数不足而落选问题

DYK目前虽然有机制让票数不足的条目有较长时间可以让用户投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时出现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情况(三票支持最为可惜)。我自己也提名过相当多次DYK,仅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经验比比皆是,这对于新手或老手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鉴于DYK大多数只能选一次,而且有时限等问题,因此我建议修订DYK规定,将投票时间延长至提名条目达四票或以上为止(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相信有助改善不够票落选的情况,也可以促进用户之间表达意见。在此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见,谢谢。—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59 (UTC)

我有好多次2票失败。有几个看法,一,可以3票没有反对通过,就类似关注度30天降低14天,4票至3票,但那儿的反对应该也适用。有坏吗?有数据吗?我会说有。另一个方法是提交1个DYK,投其它4个,QPQ,为了新手前5条免。但可能太多暴力。一直延长也不是办法,新条目可能变成旧条目,机器人可能无法负担。我也不懂应该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5:36 (UTC)
看起来好像脑内声音XD🤪~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5 (UTC)
阁下的原意是很好的,不过我觉得始终要有一个最大时限,不能说一直衹有三人以下投票就可以无限拖下去,构成积压;而且Cohaf的降票方法易惹不公诟病,不太可取。敝人建议是票数要求不改,在现有的“4+3”的限期基础上再稍作放宽,如改为以下程序:

投票期限:

  • 基本投票期为4天。
    • 当基本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投票将进入第一延长期,为期3天:
      • 当第一延长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
        • 如总有效票已达4票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以落选论。
        • 如总有效票未达4票,投票将进入第二延长期,为期(X)天:(注:(X)我建议最好是3天)
          • 当第二延长投票期届满时,投票必须结束;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则获通过,否则以落选论。
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4+3+3--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7 (UTC)
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3 (UTC)
(+)支持好过没有、聊胜于无--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积压我是觉得还好,毕竟只要多一至两个人愿意投票的话便可以解决。虽然再多三天是聊胜于无,但是这也不代表就一定够票,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在DYK未有时限制的时候,因不够票而积压超过三周的情况是有招惹过不满的,所以才出现了4+3制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5 (UTC)
我偶尔才会提报DYK,最近还有几次是刚好四票通过的,不过我比较建议维持目前的4+3,若一定要修改,较支持Cdip150提的4+3+3。--Wolfch (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4 (UTC)
我觉得可能要换换方法。例如票数不足的提名以高亮显示(或粗体之类),让用户较易看到,从而增加投票意欲,4+3+3固然我也支持,但是需要更加针对性的方法才可以解决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AT 2019年7月13日 (六) 14:37 (UTC)
以往旧点票机械人还在运行的时候就已经有类似的方法:够票和未够票的提名开头是有勾号与否的标识之分,但三票落选的情况还是不时出现。而现在也有些活生生的例子:7月7日有两个即将完结的提名——韩爱萍(2票支持,0票反对,7月7日至今之浏览量:105)和圣苏西宫(5票支持,0票反对,7月7日至今之浏览量:113),显然这两个条目都有相若地被检阅,但是票数仍出现落差。所以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较难看到”在我看来未必是主因。反而应该再深入了解一下为甚么某些条目会有人不想投票,才好对症下药,乱用方法我是担心会助长不良的刷票风气,毕竟我们投票应是仔细看完条目才投,而不是看着票数多少来投。我们应该做的是引导大家多为符合质量的条目投票,而不是引导大家有理无理为不够票的条目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3日 (六) 16:14 (UTC)
我认为有一些条目票数不够的原因是一些人觉得它并不是太达标,但有不至于投反对票(其实很少会投反对),而又觉得投中立过于无谓,这也可能是一些条目票数特别少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17:18 (UTC)。月
我不知道有没有关系,但是您提过之后,现在韩爱萍已经够票了。而且,我觉得韩爱萍其实比一般DYK写得还要好,不够票很大程度应该是源于投票用户对该主题没有趣。我的见解是就算是冷门主题,也不应该因为单纯其他用户没兴趣投而落选。同样达标,但有些落选,有些通过,我觉得这比刷票问题还要严重许多,我认为DYK毕竟门槛较低,而且一次性,因此比重上应该侧重于如何增加投票率,这样才能解决问题。—AT 2019年7月14日 (日) 14:48 (UTC)
无怜悯。如果过了最长限期仍不足票数,那就是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继续抬进去。这种想法,还不如不要投票了,直接报备就是了,何必报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7 (UTC)
有时的确是条目本身有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有情况是条目本身没有问题,只不过是单纯地票数不足。—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5:51 (UTC)
条目质量无问题有可能是主观感觉,当然,还是引用一句:“运气也是成功的一部分。”有时候如果你的DYK不足够引起注意没有被投票的话,那就只能说总有些东西缺失吧,即使是DYK本身被提过水票不少了。BTW,我也是见DYK的项目如有有感兴趣才细读再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9 (UTC)
在我看来这就是冷门主题不受关注,导致同样达标的情况下,出现冷门落选,热门当选的不公情况。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好事。—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5 (UTC)
这是一个很难搞的问题。我得说冷处理是不得罪人,又可以阻止劣质条目的方法之一。--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23:22 (UTC)
这是一个现实的做法,尽管冷处理仅仅能对应少数的劣质条目而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8:23 (UTC)
当前规则下一个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编辑,延展编辑期,再次推荐。虽然很不优雅,我个人也不喜欢,但是社群认同。不建议做什么规则上的改变。你要么相信投票者都是体面而且负责的人,要么取消一般人的投票资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0 (UTC)
有一个办法是自己邀请其他用户参与特定条目的评审,但有可能请回来反对票(如果主编的目的仅是上首页的话);这句话GA/FA/FL也适用。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2:04 (UTC)
WP:拉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2 (UTC)
我的经验是:我曾经试过这样做,然后请回来了一些有评审意见的中立/反对票,我其后根据评审意见改善了条目。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04 (UTC)
为了条目质量,本来就应该请可能投反对票的人来评审,而不是请和自己友善的人来评审。当然了,我说这个有什么用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8 (UTC)
技术上可以透过措辞让他看起来不是拉票,不过事实上⋯⋯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18日 (四) 01:34 (UTC)
措辞不过是表面形式,对实质没影响。当然了贵维基百科社群连骂人都无法分辨,更何况拉票了。适当的邀请是好的:例如邀请相关领域比较擅长的维基人评审。而邀请和自己在人际关系上比较熟悉,但在领域内容和方针上并不特别熟悉的维基人参与评审则属拉票。(邀请和自己在之前的评审中有过不同意见的维基人则是非常好的。)那么问题来了,第一怎么知道相关领域谁比较擅长,第二有些领域如果确实比较冷门,少有人熟悉,怎么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
一个补救方案是:社群选出一批"优秀编辑"并给予他们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裁量权。--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9 (UTC)
这恐怕争议更大。—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0:48 (UTC)
这个问题就没有完美的答案嘛。--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20日 (六) 14:51 (UTC)
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维社群共识不行,评审的严肃程度不行,所以在流程上做那种修改基本没有正面影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20 (UTC)
在下想说的是:主编难道会不知道他写的是冷门条目吗?主编难道会不知道冷门条目比较不容易入选吗?如果这两个问题都知道的话,为什么主编还要写冷门条目呢?敝人想到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有比较高的节操与奉献精神,他愿意为知识服务、为维基服务,而不只是为了个人的DYK分数著想,那又何必为他不平呢?写冷门条目根本不是他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他却选择写了呀!他为什么要写呢?
再说冷门与否其实很主观,你既然敢提DYK,自然就会有人看一看,就算是自己不熟悉的范畴,只要写得行文流畅、有凭有据、中立客观、分类恰当、分段良好,还是会投你一票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始终不同人各有所长和兴趣,不是所有人都擅长写热门主题或对其有兴趣的。因此,就算“有比较高的节操与奉献精神,他愿意为知识服务、为维基服务”,也不代表不值得得到同样的待遇,反过来说就算不大力鼓励,也应该一视同仁,以免仅馀的意志被消磨下去。另外,当然很大程度上不论冷门热门,写得好的条目还是会过的,但是仍然会有极少量条目是写得好,仅因票数不足而无法通过。以我自己来说,约有20篇条目属于这种情况,当然比例上不算是很高(占我的DYK只是约3%),然而既然符合标准,我还是尽可能希望有办法保障这些条目,也希望避免因为无故落选而打击到用户的写作意欲的情况出现。—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6:09 (UTC)
可是,学习并非“只是”为了考试成绩,同样地,写维基条目也并非“只是”为了累积入选DYK次数啊!而学习尚且可能有老师父母逼你,写条目又没人逼你。况且,世上绝少有不劳而获之事,却多有劳而不获之事,而目前所有的DYK入选标准本就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下当然乐见能有更完备却又不过度复杂的机制使之趋向充分必要条件,但就算没有,也不是那么严重,世事本非努力就必然成功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7月20日 (六) 16:58 (UTC)
当然大多数用户也不会因为一次半次无法入选而放弃提名DYK,我提出修例只是希望尽可能让维基人的努力得到回报而已,如果您有同样的经验的话,相信您能够理解我的意思。况且,您也赞同需要更好的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不认为我们之间有分歧,至于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则需要社群共同探讨。—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18 (UTC)
这样做我提名失败的条目也不会中啊...,倒不如坚持现在的形势,让编者更加努力。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2日 (一) 14:31 (UTC)
“这样做我提名失败的条目也不会中啊”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4 (UTC)
就是有提名但票数不足,我觉得目前7天OK,毕竟门槛在这里,编辑想上首页就需要注意条目的品质(或是够不够引人注意),现在的旧至新排列就是个很好的方法。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6 (UTC)
我正式动议DYKC在9月16日进行改版,使DYKC改为旧到新,现公示7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题外话

  • User:Fran1001hk理论上不太需要,除非维基百科用户有这个共识协议达成。这个提议(-)倾向反对,理由以下:
  1. GA评审不等于DYK制度,GA也没有像DYK一样什么“提早达标就提早关闭投票”这种东西。GA评选,7天就是7天,可能提案这种将GA评选改成像DYK一样的话也会有其他用户反对。
  2. 这可能会导致让移动评选在处理上会很难处理,而且再也不会在{{Article history}}中的GA评选用到参数“failed”,就会好像显得提名就会保证通过的样子,故不太认同这种提议。
也讲一个题外话,可能上面说的“李旦福”在DYK评选的时间可以列入维基百科之最也说不定XD。至于一开始上面说的那种“因为仅3支持票而在没有反对票情况下落选”,几种可能:一、碍于面子不想投反对票罢了(将共识制融入评选制度的时候有人有说过),二、参与度、投票率、光顾DYK程度不足;相反,投了支持票又会被嫌“水票”的机率那是一定有的。此话再说一次:“评选中无法解决的bug是可能会存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9:07 (UTC)

一条已被删除的DYK条目是否可以在维基荣誉申请中视为一条有效的DYK?

在下的提问如题,这条问题源自一个现正在维基荣誉申请页面中被在下搁置的申请,该申请是申请成为助理编辑,助理编辑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新增5条或以上条目/获得5个新条目推荐”。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创建了3条条目和有5条DYK,然而其中一条DYK当时正处于存废讨论。在下于是按先例搁置这次申请,待页面存废讨论程序完结后再处理申请。这条DYK条目后来被管理员删除了,该条目现正处于存废复核阶段。在这条DYK条目被删除后,在下向管理员查询申请人的有效DYK数目应是5条或是4条(注:无需考虑申请人是否已经新增5条或以上条目,因为申请人创建的条目在申请的时候并不足5条,现在亦是)。在下需要先指出过往荣誉授予纪录中似乎没有人就这问题提出讨论;过往曾出现因条目被删除而不被计算为创建条目的情况,但似乎未曾出现标题中描述的情况。由于管理员指出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更多人给予意见(同时表示“理论上由于目前没有追究机制,曾经通过的都应该视作为一篇有效的DYK”),故此在下在这里开一个话题,征询各位的意见。

标题的问题的答案如果为“是”,意味申请人的有效DYK数目为5条,在下会授予助理编辑荣誉;倘若答案是“否”,意味申请人的有效DYK数目为4条,在下会以未完成处理。另在下亦(&)建议就维基荣誉申请应如何搁置申请(例如因条目进入存废讨论/存废复核而影响是否授予荣誉;条目包括新条目、DYK和FA)订立处理方法,因为现时搁置申请与否是建基于先例。文字比较多,请见谅。谢谢。--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8月12日 (一) 20:09 (UTC)

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DYK增长的条件只在当下被登上时,没有规则未来条目的存在与否。—Outlookxp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0:18 (UTC)

您说得有道理,但我说的不只这一点,且这一点也不是我的重点。我的重点是:这种事情应不溯及既往、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
反对你引用“不溯及既往”原则。既然不是定罪论罚,就无所谓是否溯及既往。授予奖励是奖励其正确的行为。如果确实没有足够正确的行为,则没有理由奖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3日 (五) 04:00 (UTC)
后半段暂不予置评,至于前半段,至少目前在中华民国,“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来就不限定用于定罪论罚。例如县辖市条目就有云:“.....1999年1月13日起,.....但注明已成立为县辖市者不溯及既往,保障了一些人口较为稀少的县辖市(少于15万人口),不会被降格回乡镇。.....”,亦即虽然新法规定乡、镇人口满15万人方可改制为县辖市,但新法生效前已为县辖市但人口未满15万人者(例如苗栗市马公市朴子市等等)并不会降格回乡镇,而仍为县辖市。当然阁下很可能会说中文维基百科并不是中华民国维基百科,但是在下认为如果一个原则是有道理的,其是否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就不该受地域的限制。-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8月23日 (五) 13:37 (UTC)
所以你又一次越跑越远去想理论问题,而不关心别人意见中解决问题的努力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4日 (六) 14:38 (UTC)
如果根本当初就不符合DYK的标准,那么当初就不该让它通过。再者,我并没有反对删除,该删除的就删除。-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如果一条已通过新条目推荐/优良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典范条目评选的条目被删除,这条条目在维基荣誉维基奖励申请过程中仍然会被视为一条有效的新条目推荐/优良条目/特色列表/典范条目(但如这条条目同时涉及创建条目数,而创建条目数会影响是否授予维基荣誉/维基奖励除外)。

现就上述内容进行公示7天,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7天后如无异议,此提议会通过,需要修改的版面会作出更改。(※)注意这个条文通过后,已通过DYK/GA/FL/FA的条目即使进入存废讨论/存废复核亦不会影响维基荣誉/维基奖励的授予(但如这些条目同时涉及创建条目数,而创建条目数会影响是否授予维基荣誉/维基奖励除外;请阅先例)。因为无论删除与否,这些条目仍然算为有效的DYK/GA/FL/FA谢谢。--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2日 (一) 18:04 (UTC)

个人认为您应该把“但如这些条目同时涉及创建条目数,而创建条目数会影响是否授予维基荣誉/维基奖励除外”也写入提议条文中。-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9月2日 (一) 22:23 (UTC)
@克勞棣:已加入,然而在下同时发现涉及GA、FL、FA的部分有问题(但不知为何当时提交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讨论串原先针对DYK的,似乎并未就GA/FA/FL作出实质讨论。在下为这个欠缺实质讨论的内容作出公示致歉。在下开一个新的分议题开展讨论。--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反对。维基荣誉和奖励是为了认可和鼓励正确的行为。被删除的条目要看原因。如果是因为违反内容方针之类的原因,则不应当算作有效,否则相当于动用社群名义鼓励错误行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3日 (二) 01:52 (UTC)
@UjuiUjuMandan:抱歉打扰。未知阁下认为那些原因下的被删除条目可以算作有效?另,提议条文中涉及GA、FL、FA的部分已经删除(原因请见上)。谢谢。--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 有一些经典的特例。英文维基曾有过台风FA因条目指引愈改愈严,内容成为IINFO,最终被逼删掉的故事。这个过程历时数年,我实在不认为会有DYK一出生就(数月内)被删掉。如果真的被删了,就说明一开始那个条目就不应该当上DYK。--Temp3600留言) 今天, 11:48 pm (UTC+8)
      • 我只说如果是条目质量有问题,那么不应当算作有效。我的意见就是原则上删除了的就不计入DYK贡献数量,除非是例外情况。例外情况都是具体问题具体讨论的。不论如何,一刀切地认为被删除了的条目也算DYKC贡献数量我是万万不支持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4日 (三) 04:46 (UTC)
(-)反对。除非有特殊事由,贡献被删本身就等于社群否定了那些是“贡献”。你要是刚好在被删前申请了我没话说,被抓出来了那就不行。--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04:10 (UTC)
@Temp3600:抱歉打扰。提议条文中涉及GA、FL、FA的部分已经删除(原因请见上)。至于“贡献被删本身就等于社群否定了那些是‘贡献’”的说法,在下相信阁下可能要等待其他维基人回应。因为在下的原意是要“征询各位的意见”,在下的想法也有点矛盾(正如在下于8月12日的开场发言)。至于公示方面,是基于上面的大多数意见并征询管理员意见(因为在下不肯定“不是达致一致同意”的讨论是否可以公示)后而作出公示。望阁下见谅。谢谢。--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所以是否有那种“已经入选过的DYK条目还过存废通过而删除”的例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15:06 (UTC)
@Z7504:没有记错的话,是新巴FE1线条目。条目的存废讨论在这里。--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公示内容修正,上面的讨论内容中似乎没有就GA/FL/FA的有效性作出实质讨论。在下为这个欠缺实质讨论的内容作出公示致歉。--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公示已满7天,提议未通过。感谢各位维基人参与讨论。--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9日 (一) 14:07 (UTC)

一条已被删除的GA/FA/FL条目是否可以在维基荣誉申请中视为一条有效的GA/FA/FL?

这条问题是一条延伸出来的问题。现时维基荣誉所涉及的除了DYK(“新增条目:...获得XX个新条目推荐”)外,就只有FA(“主编的典范条目视同3条新条目”)。DYK有{{ProduceEncouragement}},但GA/FA/FL没有此安排。

GA/FL将来有可能进入维基荣誉/维基奖励审核机制,故此这个问题亦会就这两类条目的有效性一同进行讨论。在下征询各位的意见,欢迎各位参与讨论,谢谢。-- BenedictusFX 会议厅 题字册 2019年9月3日 (二) 15:41 (UTC)

  • 条目被删除时,将自动否定GA/FA状态。“主编的典范条目视同3条新条目”是鼓励用户写条目时品质优先于数量。FA/GA/FL的评审经过一众用户的审核,因此条目理应没有重大问题;若出现重大问题引致需要删除的情况,评审理应不获通过。因此若果FA/FL/GA最后遭删除,是表示在审核条目时用户未有留意条目的问题,该次评审应该不算有效,因为FA/GA在评选时应当稳定。与DYK不同的是,DYK的评审标准较低,符合基本格式指引、有一定长度即可被提名,部分用户或许未能观察到条目隐含的问题(偶尔可能出现内容分歧而未被发现,又或是编者自行拆分一部分内容再自荐DYK)。这种问题在典范或优良评选时通常会被发现,参与评审的用户亦可能阅读相关条目作出比对,令此类问题发生的机率大大降低。因此DYK可以被视为有效,GA/FA/FL则不应。--14.0.236.176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16:08 (UTC)

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

 完成,无异议,日后自行撤销提名的FA/FL/GA统一不受30天时间(指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之限制。--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03:4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近期有想到一个问题,不知道好不好请各位想一下。比如说像是GA的评选期限是7天,而所谓“30天期限”是指“当一个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如果GA的期限快到时间截止日了(比如期限的第5天至最后一天时间结束前)才撤销提名,那么这种时候到底适不适合用“30天期限”呢? 其他的评选(FA/FL/FP)亦是一样的问题。如果像是这个例子来说,某A在第5天才自行撤销提名,那么如果30天内(即某A在第6天至第35天内)再次提名这个条目那是否有效? 之前的相关讨论有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是否新增规则,但好像忘记了所谓用户会否有打擦边球的bug疑虑(之所以会觉得评选这东西本身就存在可能无法解决的bug不是没道理),如果这种提名适合使用忽略所有规则的话也请顺便说。--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9:0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取消GAC通过后不能直接FAC的规定


目前的问题 现在GAC通过后不能直接FAC(以前可以)。
问题背景 现在GAC通过后不能直接FAC(以前可以)。
我的观点
  1. 强迫有FA水准的条目停留在GA资格30天(加上评审一共44天)没有道理。改成现在这样的讨论中,有人认为30天的冷静期是必须的,但我认为GA已经通过要立即直接挑战FA应该看编者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强制等30天。
  2. 动员令为期2个月,8月完成的条目就算GA过了恐怕也来不及晋级FA,没有办法计到加成的分数。
  3. (取消这项条文可以让大家将还在等候期的FA种子,趁著动员令评选活跃时赶快提名完毕,避免枯水期票数不足)
我的解决方案 修改条文。改成现在这样子的讨论串似乎是这个Wikipedia_talk:优良条目评选/档案9#是否能够在FA/FL/GA中新增规则?,我提议恢复成以前的状态。
现行条文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提议条文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失败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此前的类似讨论

似乎没有。

这是我第二次在方针提案。通常只有我很有意见的方针内容我才会发表讨论,但我一个人可能没能力撑起改方针的讨论,还请各位多多协助和参与。--EzrealChe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4:48 (UTC)

  • 该次讨论称为避免“假如某A先提一个条目至GAN通过后马上又提这条目至FAC,但另一个某B却在FAC时才说这其实应连GA都不到所以马上提GAR”的争议,加上现时所有提FA的现GA在提FA时可提一次GAR,问提议者有何意见?EzrealChen--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6:23 (UTC)
    • 思考良久,想不到两全其美的方法,冷静期有道理,现时大家也相安无事(以前这种争议也不见了),该次讨论的结果起了十分良好的效果,结案。我只是不想等那30天而已,抱歉浪费您宝贵的时间。除非事情有转机,否则我不会主动继续此次提案。 谢谢您--EzrealChe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8:27 (UTC)
  • 反对。首先反对第二个和第三个理由。不要本末倒置,DC不能给评审添麻烦,如果FA的评选需要等很久,那么应该改善DC的计分规则。仅仅看第一个理由的话我觉得说服力不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7月17日 (五) 06:37 (UTC)
    • 那就改成只改善DC的计分规则好了(但我并不打算提案),也可以避免同一条目“重复轮上首页”的问题,结案。其实我只是不想等那30天而已,但比起绞尽脑汁构思能皆大欢喜的提案,甚或说服反对者或中立者,我还是写条目比较有建设性。我有想改变的东西,只是能力不足、思虑欠周。抱歉浪费您宝贵的时间,又学到了一次经验。除非事情有转机,否则我不会主动继续此次提案。 谢谢您--EzrealChe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8:27 (UTC)
      • 30天之间走一遍同行评审听取一下众人意见,也给主编一个缓冲期不好吗?有什么可着急的?如果真的有自信不评GA直接评FA那为什么不直接FAC还要GAC浪费别人时间?--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7日 (五) 09:51 (UTC)
(-)反对,同Super Wang。如果编者觉得条目有能力FA,那就应该直接送FAC才对。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18日 (六) 05:49 (UTC)

撤回评选是否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

气旋哈米甚的GAN我看不下去了。这些事情最终还是要明确。当年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我应该是IAR方式处理,当时大家没甚么意见,结果现在有人推翻自己过去的做法,我不怪他,但这事情真的使我对规则的理解变得非常混乱。当事人们:@StreetdeckachanhkSickManWPYolopertzFran1001hk@EasterliesOhlittlewriterEricliu1912卡達Borschts@TenbeensSuper Wa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15 (UTC)

加ping@Z7504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7 (UTC)
  • 承我在优良条目评选的意见,撤回评选与普通走完评选期的条目相同,都应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否则只要每当被反对时撤回评选重提就好了,必定没完没了,且极有可能涉及游戏维基规则。至于所谓的IAR问题,上次评选可以用IAR处理,不代表这次可以。上次评选从撤回到重提之间起码还隔了一天,而且您确实有即时的修正一些错误;这次评选不仅从撤回到重提之间才隔了5分钟,而且这样就算了,他在提名前连典范条目评选中被指出的错误都没有修改,还要等我提出不合要求才做了,漫不经心。从提名人的态度来看,他明显是觉得“既然典范条目选不上,那就来选优良条目吧”。综此,我不认为本次评选适用IAR。——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4日 (五) 10:33 (UTC)
  • 先看你们怎么认定吧,过往已经多次有这种毛病了,个人认为算有效啦,不过也懒得用讨论页存档证明什么了(或许也不合时宜需要修订也说不定,也感谢Sanmosa认定是哪一个讨论串存档)。也不知道该在互助客栈说些啥了,想必日后还会有可能这样子的情形。如果这句也有问题,那FA/FL/GA评选的提示就都得删除了,这种bug可能是属于一种无法解决的bug,请怪条文有矛盾可能吧。最后(~)补充:那个讨论确实是对30天内不能再提FA/FL评选或重新提名一次GA有效果(Opky9407以前就有反映过),但这个“FA评选自行撤销立即重新提GA评选”恐怕还是一个新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6 (UTC)
先说明一下:我只负责把应该在这里讨论的问题转交到这里,如果有人想特别邀请我参与讨论,请另外邀请。我给讨论方向已经是多做了事情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4 (UTC)
我还是留下自己的意见好了。在Special:diff/56052698#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相关规定制定过程无效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修改规则容许撤回评选是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合理撤回时机可以再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53 (UTC)
好,我现在有些意见想发表一下:Ericliu1912Super WangSickManWP针对“可能(但不一定)有人不断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从而绕过30天冷静期”这点,我认为即使容许撤回评选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也可以另外定规则避免不断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从而绕过30天冷静期的情况,而不是撤回然后重提一次就要赶尽杀绝。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进行了一次撤回和再提名动作后,条目下一次撤回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情况就会有些像ABAB这样轮流排)。另一方面,我在上面也提及到“合理撤回时机”,我认为可以规定在预定评选期结束前24小时内才撤回在任何情况下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Easterlies“容许撤回评选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并不代表相关评选无效(我记得之前为了搞一个“评选无效”,我还特意到客栈请求行政员判定,而且还失败了,那一次是傀儡提出扰乱性重审),这是一个比较符合人情的通融办法而已(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是一个例子)。为表慎重,我认为应该要求撤回与再提名动作之间相隔最少一日,让编者重新审视条目的状态(如果有认真重新审视的话,长的条目可能要花不止一日),然后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正。不知道大家意见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13 (UTC)
  • 个人意见:以下几点情况不适用于“冷却期”限制(即可在撤回的30天内重新提名):
    1. 由GAC撤回而提交FAC(FA评选肯定比GA更加严格)
    2. 无任何他人评论(包括支持/中立/意见/反对,因本人经历过一次这种情况)
    3. 在提交条目后/评选截止前一段时间撤回(类似Sanmosa所提“合理撤回时机”,GA/FA时间要有所不同)
    依旧坚持我的观点:所有含建设性意见评论的评选都应算作有效且受到“冷却期”限制。--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8:40 (UTC)
    Easterlies我不能接受你最后的那个观点。我举出的那个前例其实就证明了撤回可以给编者一个机会重整条目,花比较短的时间重整以后重新出发,如果这样还要相隔30日的话,那我只能认为这属于墨守成规。你的第一个观点可以考虑,不过GAN转FLC又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9:34 (UTC)
    Sanmosa可能是我没有太表达明白,我举个例子。我提交了一个GA,但是由于各位指出的问题颇多而打算撤回修改,如果在提交后的两天内撤回是可以接受的(即不受30天限制),但如果我在评选的第五天(截止前两天)选择撤回,那么这样就应该等30天后再提交,因为可能会有故意重复提名而消反对票之嫌。--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9:57 (UTC)
    Easterlies所以那个“冷却期”除了指30日外,也可以指我提出的“撤回后至少一日”?这样的话我同意你的观点。另外,我也认同你的第二个观点,我会在之后的正式提案中纳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0:04 (UTC)
    条目及列表性质不同,GAN转FLC按目前规定仍可执行。--Azure Streetdeck こんにちは 2020年9月5日 (六) 10:01 (UTC)
  • 这到底是什么问题?难道有人以为在没有限制FA评选后30天内不能评GA(或反过来)的时候,评GAFAFL就可以撤回评选,然后马上又再提名吗?撤回评选不就是评选不通过?这不是十年前就已经有定论的事了么?Talk:黄金之门站。另外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明显就是当时没有人提出来而已,实际评选无效。--7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4:48 (UTC)
    十年前的定论现在未必适用。现在连刚通过几个月的共识都能被直接推翻,就别说十年前的定论了。那时候我用的是IAR(这点我当时有说明),当时没人对此有反对。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21 (UTC)
  • 抱歉,现在才看到此讨论。我认为无论条文是如何设定,都无法完全涵盖所有“逼不得已”撤回的情况(例如经改善后无用户改票等),设立新条文只会影响该批维基人改善条目的意欲。故若大家看见有人游戏维基规则,投反对票即可。另外,  囧rz...大家不需要讨论“不断提名后撤回”这种极没可能发生、用广东话形容是“小学鸡”的事。要是有,大家无视/反对票不就行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暂拟条文

在上面,我说明了撤回可以给编者一个机会重整条目,花比较短的时间重整以后重新出发。虽然有用户搬出十年前的定论,但是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不过未免生起后续争议,我在此提议明文某程度上允许撤回评选不必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42 (UTC)

  1. ^ 设条目进行第N次评选,“此前的两次评选之间”指第N-2次评选结束与第N-1次评选开始之间的时间。
好麻烦……--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5日 (六) 23:56 (UTC)
太复杂了⋯⋯不太明白第一条在说什么,建议举个实际例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6日 (日) 00:11 (UTC)
Super WangEricliu1912我基于注释弄一个例子出来:假设新规则于1712年1月1日实施,条目A在1712年1月10日 00:00 (UTC)开始进行第一次FAC,而提名人于同日12:00 (UTC)进行撤回动作。如果同一条目在1712年1月11日 12:30 (UTC)开始进行第二次FAC,由于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间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即使撤回第二次FAC,他还是要在撤回的30日以后才能就同一条目提出第三次FAC。但是,如果同一条目在1712年1月25日 12:30 (UTC)才开始进行第二次FAC,由于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间已经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如果撤回第二次FAC,他可以在撤回起计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的情况下就同一条目提出第三次FAC。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17 (UTC)
(如果要订定较严谨但又较人性化的规则,复杂是无可避免的。如果一味求简单,规则要么就不近人情,要么就过宽。只有真正能简单的规则才能写得简单。)上面的补充说明是不是要写进注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3 (UTC)
  • 提名没有回头路,反对任何转弯提议,本来就是简单的规则。提名时发现打错字了马上撤销好像还可以理解,提名后一堆人提意见了,有人指出条目连来源都没有了就撤销然后又重提这就叫人性化?支持写入评选页面明确提名没有回头路。--7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1:29 (UTC)
    请你别以为你自己说的话就能当成规则,我很早就已经对你这种态度有著强烈的不满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7 (UTC)
  • 我也基本反对豁免冷却期,像上面那个例子,明明可以在FLC长得要命的评选期中直接针对问题做改善(您在第一次评选中确实也做了,吧)然后找我划票,没有理由撤回评选,然后没多久又重提啊(一日之隔其实也没久到哪里去),除非是反悔了,或是想要间接地把反对票消除掉。我只支持在评选没有任何提名人以外的发言(包含支持、反对、中立、意见等)的情况下撤回重提豁免冷却期,毕竟有时候评选是会莫名冷清的。另外,不完全反对豁免在评选提出后一段时间内撤回评选后的冷却期,该段期间可以规定为条目/列表评选期的特定比值。——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6日 (日) 06:04 (UTC)
  • 撤回提名可能是为了改善条目,但改善条目也可以在评审期内进行;也可能是为了防民之口,毕竟只要不评奖就很少有人指出条目问题在何处。基于和Eric同样的理由,我反对在有人提意见的情况下豁免冷却期。--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6日 (日) 09:24 (UTC)
    Ericliu1912Super Wang然而有一些编者即使在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也不撤回反对票,例如上面的Jarodalien。这种情况下,撤回就变得情非得已。撤回与再提名动作之间的最少相隔时间可以再讨论,但我不会赞同限死在至少30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5 (UTC)
    不撤票有可能只是投票人没看见,也有可能是他认为问题并没有改善。我想不明白这如何导致撤回变得“情非得已”——意思是情况由不得自己。既然把条目送来评选,难道不应该做好接受批评的准备吗?--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7日 (一) 01:43 (UTC)
    但至少我不能接受那种明摆著“无论如何我都要反对”的态度的投票人。明明问题都真的消除了,还是执意不撤票(我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那样这些“批评”真的合理吗?(如果问题真的存在,而且未消除,我不会不接纳批评。)再加上有著那种态度的投票人通常都有一定年资,其他用户可能因此在条目于他们而言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仍不敢投符合标准票。我提及的那次只是侥幸,以后可能就不会如此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19 (UTC)
    同意Sanmosa君关于各种“情非得已撤回”的意见。的确有不少用户即使条目按意见后改善也没有撤回反对票。--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07:08 (UTC)
    “按意见后改善”,改善后就代表着条目没有问题了吗?如果没有问题了为什么还会不断有人提出?--Easterlies 2020年9月7日 (一) 07:33 (UTC)
    的确,改善后不代表条目没有问题。但如果改善后已符合GA/FA标准,大家又应否改票?现实是大多数人只投票,之后就不再理会。大家提GA/FA都是希望提升条目质素,如果因为改善后没有人提出意见/改票已落选就实在太可惜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11:59 (UTC)
    先说明:我的原始用词是“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2 (UTC)
    有关条目的问题, 有时会有一些模糊空间。例如针对条目的问题, 可能是:“条目有AAA方面的问题, 例如A1, A2, A3等处”, 问题除了A1, A2, A3, 还有其他地方有AAA的问题, 若用户只改善了A1, A2, A3, 而没有再确认条目其他部份是否有AAA方面的问题。对提问题的维基人而言,问题还没修改(其他地方的AAA尚未修改),对修改问题的维基人而言,问题没修改(A1, A2, A3 问题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15 (UTC)
    同意两位。所以,若“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无人改票,此条文似乎未有包含。--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8日 (二) 04:11 (UTC)
    条文无法规范维基人在什么情形下应该要改票,我觉得也不容易确认“条目的问题是否已经消除”。以我的习惯, 若我看到我觉得不合理的反对票,我又认为条目符合标准,我就会投赞成票,来抵消我认为不合理的反对票。--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4:21 (UTC)
  • 哦~!!!原来如此!!!为什么要撤回,就是因为你们这帮人老是投反对票,你看,要是一大堆支持票,我有可能会要撤回吗,啊!就是你们这帮人没事找事!多管闲事!影响维基百科健康发展!搞得我必须撤回再来提名,你们投反对票就已经够过分了!居然还要我们这么辛苦地等30天!你们于心何忍呐!要脸吗?!?!?!--7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9:56 (UTC)
    我提了ANM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6 (UTC)
  • (-)反对:我只能接受“在没有其他人投票时”撤回可以不算评选(例如本身想提GA提错FA,发现后立即撤回)。--【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7日 (一) 14:14 (UTC)
  • 反对明文容许无限提报。这类事情适宜以IAR的方式按情况审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4 (UTC)
    • 例子:学生在暑假大幅增订条目,FA遇到困难后用了两星期重新校对。希望回校前完成评审。这种情况值得IAR。
    • 例子:用户已有多次面对反对票后撤回评选,在未经大幅增订的情况下再次提交。这种情况不应通融,甚至可取消用户提交GA的资格以作行政处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8 (UTC)
      本次事件似乎满足例2:在FAC中收到反对票后以GA要求相对低一些的理由未做大幅改动而直接GAC。--Easterlies 2020年9月10日 (四) 04:33 (UTC)
      • @Easterlies:我无意评论个别例子,但我觉得撤回应视作自动落选。我们要讨论的是,那些情况下可以早于30天就重新提报。我认为为了逃过反对票固然不可,但也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容许提前提交,其中包括主编将本应需要30天才能完成的重修工作超前完成。您认为呢?--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1日 (五) 05:07 (UTC)
        就以上发言来看,似乎只有我提到的“无任何留言,包括支持/意见/反对等”这一点为大家接受;而我提到的第一点“GAC撤回并提FAC”在我看来也是可以的,因为毫无疑问FAC比GAC严格,若GAC中大家指出问题较多的话,直接FAC也明显不会通过。--Easterlies 2020年9月11日 (五) 05:16 (UTC)
朋友们万万慎重,这个提案有很大的程序性问题!我认为一旦有提名人以外的人投票,评选就不该被撤回。根据提案草案,我自己眼看一个条目如果重选GA一定落选,我就自己提名,然后挨到评选结束前12小时撤回提名,就获得了30天免死金牌。根据提案草案,我可以反复操作,让一个质量堪忧的条目永远保持GA身份。--Kirk★ 0#0 2020年9月10日 (四) 15:51 (UTC)
@KirkLU:现在讨论的是作出撤回动作后是否仍须隔30日方可再提名,作出撤回动作本身一向并不受限,也与提案无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另行讨论,以免讨论失焦。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3日 (日) 00:45 (UTC)
仍然主张撤回受限,受限的情况下提名正常评选结束,对于再次的时间无需再做规范,阁下就无需提出和通过上述草案。如果可以不受限撤回,再依阁下所提草案,成如上可利用撤回后该次评选不生效和撤回后再提名限制,使得重评将会落选条目始终保持优特状态。--Kirk★ 0#0 2020年9月13日 (日) 12:34 (UTC)
我要说的是:这个讨论串根本没打算讨论你想讨论的东西。如果你有需要,请另开讨论串,我不想讨论偏题,谢谢。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4日 (一) 02:48 (UTC)
由于此案讨论的是“撤回动作后是否仍须隔30日方可再提名”的问题,其他议题还是另外讨论好了(PS 我之前好像也离题了, sorry...... )--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我是在想如果撤回动作不容许,就无需上述规定;如上陈述的问题根本上涉及了本“暂拟条文”章节所拟新规定有无存在必要,并亦决定了草案如果执行会否有漏洞(漏洞举例亦如上)。--Kirk★ 0#0 2020年9月14日 (一) 09:33 (UTC)
不容许进行撤回动作似乎某程度上违反了WP:5P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9 (UTC)
不容许撤回是不违反的。5P5所提及的一些例外情况——无意所犯的过失——包纳在EricLiu君所提的“不小心提错地方明显适用于IAR”这个原则,R(Rule)的平常状态仍是不容许撤回。--Kirk★ 0#0 2020年9月23日 (三) 15:57 (UTC)
@KirkLU:然而只有你一人认为“不小心提错地方”是可以包容的是不成事的。一旦其他人(执意)不如此认为的话(我个人判定至少Jarodalien不认为如此),即使你这样说了,我也不能有效地完全套用你的说法,如果遇到像Jarodalien这类很喜欢打编辑战和移动战的人的话,情况会更严重,我已经不是第一次看过他这样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0 (UTC)
我能理解您提及的对“执意问题”的担忧,也正因为如此,允许撤回与否问题似应先于上述“暂拟条文”提案前有结论,该结论如前述——“并亦决定了草案如果执行会否有漏洞(漏洞举例亦如上)”——是“暂拟条文”开展讨论前的基础。--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40 (UTC)
我看Jarodalien的态度的话,如果我真的按你所说的这样来做的话,可能连你的提案也会被他否定(看到之前的另外一些讨论,我觉得他是会死活不让他自己反对的提案通过,然后不断以违反文明的用语胡乱指控他人的人),我可能就真的变成甚么都做不到了。有些事情你想得太简单了,人设还是要列入考虑因素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4:55 (UTC)
其实我在想,“人设”等问题不影响本章节在议的提案有(如上述)比较显著的现实漏洞。因此仍不建议目前提案获得执行以避免新规则反而将本来只是可能可以利用的(上述)漏洞坐实,并继续推荐先全面考虑是否容许撤回的问题。--Kirk★ 0#0 2020年9月27日 (日) 17:27 (UTC)
如果你愿意实际对我提及的相关人士进行小型的过往纪录调查的话,你就不会说这种话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51 (UTC)
我想先说明一下:由于Special:diff/56052698#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相关规定制定在先(我假定通知相关讨论存在的工夫已经做了),假如这里没能得出一个共识去如何实际修改规定,即使你们多么反对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仍旧有效。我在上面提出的方案已经算是收紧原有规定、比较有序一些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5 (UTC)
由于该提案是默认通过的,并没有得到社群背书,在已经有人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继续实行该等规定明显不符合社群期待。我认为应该先讨论是否撤销该等规定,再另外重新制定规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29日 (二) 00:13 (UTC)
@Ericliu1912:我的描述单纯依据Wikipedia: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的“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条所言:“就算所有编者根据善意和方针一致不满意某条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因此除非社群能得出一个共识去如何实际修改规定,否则旧有规定仍旧有效。你的主张与方针的表述有违背之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46 (UTC)
您没有明白我说了什么。我只有表明该案可能不具备正当性,并没有质疑其合法性,也没有要求直接去回退修改,何来“贸然改变”、“违背方针”?只是希望社群先就该案本身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撤回,之后再来拟定新条文,这样错了吗?——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日 (四) 11:20 (UTC)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决定是否撤回,之后再来拟定新条文”于相关方针而言是不合理的,两者是应该同时进行的。换言之,我的意思是:除非讨论结果是“任何形式的评选终结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上面确实有人主张这个),不然不能进行单纯撤回既有已通过提案的动作。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35 (UTC)
共识方针并没有规定讨论不能分开进行。该条文仅适用于“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的时候,而如果有共识的话自然就没有问题。共识是会改变的(何况当初只是沉默的共识),以本案来说,由于此规则的修改具有急迫性(关系到内容评选),如果社群有共识认为应该做出改变,也就是先撤回该修改,那么就没有理由反对。之后,再讨论是否要拟定新的评选冷却期豁免规则(或是不拟定规则,即不容许豁免),我想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地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0 (UTC)
难道你们现在不是“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现在的重点就是“如何”,你们只有共识说“要改变”所有撤回评选动作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但没有共识“如何改变”这个规定,你这样回应以后,我更肯定我没理解错方针。而且,都讨论到现在了,又不是攸关反破坏或维基百科百科全书的根本,内容评选现在又没任何异动,我看不出这提案有任何“急迫性”。如果做了撤回该修改修改的动作,根据方针,实际上的效果就等同于说“如何改变”这个规定的共识就是“任何形式的评选终结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我为了不要让僵局出现,我都已经直接提了一个提案了,结果还是徒劳无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2 (UTC)

唉,不意外的评选Bug又一桩

 完成,结论是:
  1. 此次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GA评选算通过。
  2. 如果紫式部FA评选最终净支持票有达标,会比照办理算通过。如没有则算没通过FA而落选。
  3. 拉票等行为是否要算为无效投票或者视为已经提名过一次而落选,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之问题,日后可能会有其他用户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7:1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某些用户就是很奇怪又神逻辑,直接把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意见复制在下:

“所以这样子到时候如果净支持票达标要算通过GA还是不过?你们既然说2020年11月9日方针已经通过却又不写在各评选的提示,而且就当时通过时也没有这样子说,此次应该还是要算过,下不为例吧?有关加在各评选的提示,各位请拨空去看吧。这个问题,就给你们找时间做共识吧,别再浪费时间了,因为你们当时通过方针却都没有写在各评选的提示,当时肯定也有漏掉什么不知道的Bug。如果因为拉票而使评选通过的情况下仍然视为有效提名的话,那你们还是变相鼓励拉票而没有任何实际处理评选无效的方式嘛?真的是标准的Bug,有没有在互助客栈讨论过,结果都是大同小异。这种做法最后可能就是:算过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一定有用户有意见,变相没有共识。”

因此现在来到最棘手的问题了:该评选已经结束,结果是7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没有反对票,符合标准。但因为涉嫌拉票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评选早已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了,以前年度也有类似问题,比如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撤回评选是否适用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等问题,这次是涉嫌拉票,等同连续3年都有问题,都有出现Bug。就不再浪费时间啰嗦了,看你们怎么定义此次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吧。千万别再说一边鼓励拉票然后又说拉票是不对的这种所谓的干话,这样的话就算以后可能也没有用户敢做移动存档,真心建议不要浪费时间来维基百科编辑的好,不鼓励,因为Bug越来越多了而且根本不可能解决。既然早就知道不可能解决,何必浪费时间?这一次就不处理该次评选的有效性了。之所以问在互助客栈,是源自于管理员@Cdip150所述:“因拉票而过来投的票在默认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如果要当成无效,在现有(原有)的框架下需要在互助客栈另外提出,请求是次结果以忽略规则的形式作废”。还有一点忘记说:这样难道还有用户承认可适用忽略所有规则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0 (UTC)

本人观点是,在条目评审领域还是宁缺毋滥比较好。我认为在这个情况下,可以不妨通过忽略规则的方式作废条目评选结果,或者延长评审时间。--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1 (UTC)
如果条目评选结果可以随意作废,这样会产生管理员滥权的问题。Cdip150(和现行方针规定)的设想是完全不切实际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这种作废绝不可能衹由一个管理员做决定了,管理员互相监督下可减少滥权的机会,更遑论随意作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建议改成一票否决制。至于这个条目,如果社群真的有意见,建议:7大在评论区贴提醒(2021年8月8日 15:05)之前的票作废,而贴提醒到评选结束(2021年8月11日 05:30)经过2天14小时25分钟。故延长4天9小时35分钟。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8月11日 (三) 13:50 (UTC)
这样做没有意思,他们大可以重新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注意

诚邀阁下就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GA评选给予评级和意见,万分感谢。
— Hihipk于多名用户讨论页的留言

这只是单纯的邀请其它用户参与评选的通知,并没有推销立场,符合WP:拉票中的要求,是适当的通知,不因算作拉票。——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1:09 (UTC)
除了留言内容,被拉票人的身份角色也要考虑,被拉票人在此事件中并不符合WP:APPNOTE中所指的任何一项可以的选项,故即使留言内容未推销立场,但仍属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2:18 (UTC)
“相关编辑的使用者对话页。”--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3:38 (UTC)
请解释各被拉票人与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这个条目如何相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3:44 (UTC)
都是香港人?--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13 (UTC)
我是见被拉票人有参与过条目的dyk/同行评审/是香港人才去邀请。—Hihipk贡献留言签名2021年8月12日 (四) 06:52 (UTC)
@飯飯國王:此例子举例似乎非常不理想,这样的话是不是每一张支持票都得来自不同国家的用户才算数?然而,zh维基百科一看就知道没那种能力。维基百科最大户en,好像也没听过有人说en版要用不同国家的用户去算支持/反对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07 (UTC)
@Z7504:您可能误会了,我只是刚好看到投票的都是香港人所以就回答街灯前辈的问题(有一个不确定就是了),当然不需要什么不同地区的人参与评审才行啊,而且这条目老实说我也是看到在评选才知道这则新闻,所以请同为香港的用户评级并无什么不可啊。主编也回答啦!你写一个条目想请人帮忙评级或给建议,而这条目是有地域性的时候,请有参与相关条目主题的用户,除了专家就是同乡之人啊。--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8:23 (UTC)
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那个条目是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那时存档是在评选期间结束后的11天多才被存档的,倒是想看看会不会破等待存档时间的纪录。另外,投票的共识制度又被拿出来了,这好像不怎么意外。也不想想看现在用户的想法是不是都只想要以1票就做出入选/撤销资格的了,所以共识制这种作法大致上应该是行不通,而且就算行得通,可能以后还是会有更动,谁还有那么多时间讨论共识制的投票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46 (UTC)
@Z7504拉票(或说评选邀请?)这个问题在下突然想到一个缓冲,如果先“传送邀请时人数不可超过入选票数的一半,违者该评选作废、警告拉票者。”如何?--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3日 (五) 00:43 (UTC)
我的建议如下:一、首先对于这里讨论的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评选,我个人认为现有评选依然有效,同样如果紫式部到期时表面结果是通过,我也不认为评选无效,我觉得现在情况不像之前Jujian(是不是叫这个?我记不清了)那么极端(也是导致现有规则出台的导火索),Hihipk和Sanmosa都承诺不会再这么做,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会做到,那么通过不通过我都觉得没什么。只不过如果用户援引AT之前对Jujian大量拉票的说法,以“忽视所有规则”宣布无效,我也想不出合适的理由反对;二、对于大量留言说“看看”某条目DYK/GA/FA评选,留言的用户页又众所周知是不会反对的,这种情况就不用再说“没有明确推销立场”所以不算拉票了,这纯粹侮辱自己、也侮辱大家的智商。三、规则不明确就可以明确,只要是投票可以改变结果的内容评选(即除同行评审外,DYK、GA、FA、FL、FP都是),主要贡献者(不一定是提名人)无论是到用户页留言“请人关注”,还是在评选页面采用类似ping的手段“引人关注”,还是在各评选页面留下各种链接指引前往的(比如在GA页面投个支持,然后说“我的XXXX条目正参评FA,麻烦你有时间也评一评哦”之类“没有明确推销立场”的话,或是DYK页面留个“同步参评FL”,“谢谢支持,本条目还在参评FA,有时间可以看看/关注”),评选无效;有一类情况可以例外,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措辞,大概意思就是有明确证据证明拉的人会对此条目提出大量意见,会投反对票。坦白讲,如果拉的人会投反对票,卷入拉票争议的还会拉吗?Cobrachen对军事条目的了解这里应该没人比得上了,有几个人邀请他“看看”;小达、小时都会投反对,会认真看看行文或参考文献,谁会邀请;我对影视、气象、法律稍有一点经验,谁会邀请我吗。--7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9:14 (UTC)
Jujiang(指正)--Lightyears GBAW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很幸运这次只花了2天就结案了,认定为GA。但针对拉票的部分应该还是要有点作为吧,不然又会回到上面的干话了  囧rz……。所以(?)疑问:在各评选中输入的提示究竟合不合理?还是说未来仍然鼓励拉票但又说拉票是不对的,类似“别跟著闯红灯,可是还是鼓励闯红灯”?--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2:27 (UTC)
乃念Hihipk是初犯那就算了,但如果下次再来的话,我觉得真的有必要考虑提请作废的程序。至于在评选中提示另一个同时进行的评选?我自己十分不鼓励这样做,我甚至不鼓励一个条目进行DYKC而同时又进行GAC/FAC/FLC。--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回应日后真的该考虑实施“任何参与投票者均可以视为此次投票视为无效,并视同该条目已被提名过一次,不满30天内不能重复提名。”这种做法了,不过估计这个要真的通过也得讨论个老半天(不然就等同上面写的,算过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的)。如果讨论期间还有人透过拉票来通过任一评选就是增加负担;若又说在讨论这段拉票期间再限制所有用户不能提名条目参选的话,肯定也有用户会反弹而反对。左右为难了,少数拉票的用户影响全部的权益。所以简单来说,2020年11月9日的方针通过就是一种没有实质意义而浪费时间的讨论,因为看不见任何实际对付拉票而通过的作为,让此Bug持续下去,无法解决。--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5:32 (UTC)

总结:目前已确认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紫式部的GA评选算作有效,有关措辞中立的邀请是否算作拉票,以及对评选区拉票行为的处理,将择机在方针版开启讨论,本讨论将关闭。——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0:49 (UTC)

@BlackShadowG:没意见,可以关闭讨论了,可是紫式部是FA评选就是了  囧rz……,跟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在GA评选的位置还是有些许不同。--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6:37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

撤回:
我最近很忙,能关或者是给其他人接手的我都打算关或者是给其他人接手了。其他人有兴趣的话自己重开就是了,不需要特别问我。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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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典范条目与特色列表的评选均有要求“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而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则无。因此,这里建议将“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也引入到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既然这里要对好几个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进行修改,那我认为对相关部分进行格式统一会是好事,所以也附带在这个提案里了(依照特色列表评选的规则统一)。修改如下:

典范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评选/重选期为两周(14日)。评选/重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9符合11不符合,虽然绝对票为8,但“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票数超过总票数30的三分之一,故不通过。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条目就会入选为典范条目或维持典范条目状态(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14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典范条目(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特色列表评选
现行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特色图片评选
现行条文

特色图片评选的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满足以下条件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满足以下条件的图片可以当选特色图片:

  • 候选图片获得8张或以上的“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与“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1:1抵消。如下例所示:
    • 图片甲得到了10张“符合特色图片标准”,2张“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当选特色图片。
    • 图片乙得到了8张“符合特色图片标准”,2张“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落选特色图片。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须拥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否则该提名或投票会被视为无效。
  • 参选特色图片前,需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且在中文(zh)维基百科中至少1个条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须确保图片没有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被提删的疑虑,否则提名无效。
  • 一个评选/重审完结后,应设一道至少1个月的“冷静期”,才可(再)提交评选/重审。

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提议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符合特色图片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图片(如果已经是特色图片)。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图片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须拥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否则该提名或投票会被视为无效。
  • 参选特色图片前,需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且在中文(zh)维基百科中至少1个条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须确保图片没有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被提删的疑虑,否则提名无效。
优良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投票期为一周(7天)。在投票期结束后,如果有至少6个投票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认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该条目就会入选为优良条目,或免于从优良条目除名。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重选条目将撤销优良条目状态。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7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6票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绝对票就是6),且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优良条目(如果已经是优良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以上。虽然这样改对于多数评选并无任何实质影响,但在某评选较多人投票的情况下能够出现一个比较审慎的评选结果。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3 (UTC)

和议,没什么好说的。凄凄惨惨戚戚回应请ping我,谢谢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2:12 (UTC)
既然没反对意见的话,我就送去公示7日了。但为免生混乱,此措施若通过,仅适用于9月30日 23:59 (UTC)(不含)后提名的评选。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31日 (二) 10:29 (UTC)
反对。原来的规则不觉得有任何问题。--7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1:41 (UTC)
这不是合理的反对理由。请你说明将“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也引入到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会否产生问题。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日 (三) 00: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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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可以提名的数量

@Jarodalien一次性提名了60+个条目,这种做法虽然是合法的,提名的也都是自己写的,但我认为事实上严重扰乱了评选秩序。如果各位不能理解,我一会儿就去把全中维887篇为典范条目、2,402篇优良条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张特色图片,合计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我想,这也并不会因违反社区的任何法律法规,而遭到封禁吧?

所以我建议,把“不建议一次提名多项作品”的建议性规定,改成“m天最多提名n个条目”的硬性规定。m=几,n=几,建议讨论。

如果各位觉得没必要,我一会就先来提名300个“不符合我眼中的”典范条目试试,希望到时候不要封禁我。噗噗熊?|||||||||| 维尼熊! 2021年9月21日 (二) 10:19 (UTC)

我觉得主编认为不合的话,提出是他的权利。其他恶意的就要禁一下。--凄凄惨惨戚戚回应请ping我,谢谢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14:01 (UTC)
@Sacha我就想知道Talk: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典范条目重审要如何处理?撤回但是还有反对票。--ghrenghreng回应请ping我,谢谢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9:09 (UTC)

典范条目评选被折叠

昨日清理Jarodalien所提请且到期的63个FAR,发现Jonathan5566误将紫式部的FAC列入积压评选并折叠起来。由于此举可能影响到他人看到相关评选并投票的意欲,是否应将评选期延长以补回被折叠隐藏的时间?——玮玮 2021年9月30日 (四) 11:35 (UTC)

ping几位管理员来看看@Cdip150ATKirkLU;也顺便把提名者@Sanmosa给ping过来。——玮玮 2021年9月30日 (四) 13:40 (UTC)
在此供鞭。--拒食木瓜 2021年9月30日 (四) 13:48 (UTC)
折叠了两个半小时,在原结束时间不是折叠状态,在结束时只有4票,且现在已超过原结束时间很久。正常结案即是。--Jimmy Xu 2021年9月30日 (四) 14:22 (UTC)

重提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

这里重提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锚点失效]的提案,原因是使评选过程更为谨慎。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3:04 (UTC)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和上限一起打包处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5:20 (UTC)
@Ghrenghren:上限那个提案能通过才说吧。我这个提案是看在WP:7DAYS的修改即将落实才重提的。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32 (UTC)
我不太明白和7days有什么关系,虽然我是和议这议案。但是如果可以说明票数相同怎样就好,我理解重审和评选的处理好像有点不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6:14 (UTC)
公示7日。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1 (UTC)
反对,个人不认可仅为统一而修改规则,除非有相当数量实例证明原有规则存在问题。--7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09:32 (UTC)
我稍后找一下案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6 (UTC)
研究了一下Jarodalien的理由,我认为他对于修改规则的理解出现一点偏差:“原有规则存在问题”是修改规则的理由没错,但不是惟一的理由;修改规则的另一个理由是对既有的合理不成文处理方式明文化总结。就GA设立“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而言,我最近找到若干个参与人数较多,且投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的人数也较多的GAN与GAR(两者现在基本上是同质化的,我就当成一样的去处理好了),yes对no的比例都等于或接近2:1,分别是11:5、11:6与12:6(不重复列出相同比例的结果),其中11:5的有好几个,但多数这种临界的11:5通过或维持资格的GA最后都被除名,有一个12:6的也是这样的情形,另外虽然11:6在现行规则下也会被除名,但那个11:6差点变成12:6。因此,可以推断社群认可yes对no的比例等于或接近2:1的条目通常还是不能当选GA。除了这点外,提案实际上就是只是表达方式的调整,使语义更为清晰,并无对其他规则进行更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1 (UTC)
这是你的看法,我觉得没什么事要为“统一”而修改规则就是大错特错。所谓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原有规则存在问题必须修改。列出的证据也根本不能“推断社群认可yes对no的比例等于或接近2:1的条目通常还是不能当选GA”。--7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43 (UTC)

重提评选/重审改行共识制

长远来说,优特内容与DYKC的评选/重审应以讨论(而非投票)为之,因此想重提一次评选/重审改行共识制的事情,也想收集一下意见。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7 (UTC)

@Cdip150Temp3600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43 (UTC)
初步的想法是:(1)把所有优特内容与DYKC的评选/重审当作讨论,因此不计票。(2)DYKC限定讨论期为7日,由管理员依讨论情况决定提名通过与否(结案);如无讨论,则条目与问题符合DYK基本要求者即放行(反正现在不是bot处理的,但可能就更有劳管理员了)。(3)优特内容取消固定的评选/重审期(讨论期),使评选/重审期的长度依实际讨论状况而定,并因而取消评选/重审延长期,而结案条件暂时打算参考WP:7DAYS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0 (UTC)
我知道这也是个常年提案,但我认为此次提案的内容较具可操作性,因此还是希望各位认真看待。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4 (UTC)
这样管理员会不会负担太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1 (UTC)
除非另外成立一个DYKC判断共识小组,否则不太支持,街灯会累死。--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48 (UTC)
据我所知,处理DYKC的管理员不只他一个(虽然主要是他没错),可能要请另外两位协理一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1 (UTC)
成立一个DYKC判断共识小组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找到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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