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典範條目評選/檔案9

這樣的票應算有效還是無效?

 完成,使用tl的票(比如{{tl|yesFA}}、{{tl|noFA}})視為無效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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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像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FA評選中可以看到@viztor有使用「{{noFA}}」用法而非「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一個投票中出現了像這個例子中有使用到tl模板的票,而且也沒有使用「<s></s>」自己劃票的話,那麼這種tl票在FA評選中(甚至假如某日FL/FP/GA/DYK也有人這樣使用的話)還算有效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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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GA/FA/FL評選制度:共識制融入投票制

Halo,社群的各位同仁,好久沒有來客棧灌水了。不知道同仁們有沒有發現,近段時間,中文維基百科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數量穩步增長(截至討論串發起時GA已達到1567篇,每681篇條目有1篇;FA已達到679篇,每1,572篇條目有1篇;FL達到160篇)。有鑑於此,我覺得是現在是時候來改進目前優良條目評選制度,讓優良條目發展的重心從數量轉移到質量上來。

在提出這個問題之前,我翻查了一下方針區的存檔,了解到用戶User:王小朋友(現改名為User:維基小霸王)最早在2012年7月提出GA/FA應該依照社群共識進行評價來投票,但是當時社群里有人擔心過分強調共識會使得社群內容原本約定俗成的規則變成成文的「共識」規則,給條目評選帶來束縛,即便各種「共識」規則演變成成文的方針或指引,如果投票時所引用的「共識」與「更廣泛層面的共識」,會致使雙方產生衝突。基於這種顧慮,加上當時社群缺乏GA/FA的成文「共識」,建議方案最終無疾而終。顯然,討論中的「共識」是方案最終流產的癥結所在,相信如果王小朋友能夠明確說出他對這種「共識」的理念,這個方案就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可能性。作為社群的後輩(我2014年才加入),我在日後的條目創作中,逐漸知道條目評選機制的弊病究竟有多麼的根深蒂固。由於條目評選一直缺乏規劃,大多數用戶在投票時大多只貼上支持/反對的取態,投支持票的用戶不會附上自己的理由,而因為自己和主編意見不合,一時衝突(簡單說就是為反對而反對)投上反對票的用戶也不少。而這種現象,造成了很多用戶會出於人情給主編投支持票,或是鼓勵性地投票,不論他們的條目是否符合GA的標準。也因為這樣,許多質量符合甚至超越GA標準的條目,最終因為部分用戶的情緒性投票而與GA失之交臂。實際上,當前GA/FA/FL的入選標準是數量達到即可,GA是至少6票支持,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FA/FL是至少8票支持,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許多用戶在條目評審期截止前,會在社群中拉票(社群共識認為拉票行為是擾亂性行為),這又會造成部分同行出於人情到評選區灌支持票。所以,依靠灌票來入選的條目如果本身並沒有符合GA條目的標準,就會有同仁提出重審,而目前GA/FA/FL的重審通過標準和入選標準一樣,這就造成了假如重審中存在只有1票反對而沒有支持票,那麼這篇條目就會被撤銷資格,這又引發了一個問題。翻查討論區的存檔,我又了解到這種機制帶來的弊病:在2015年5月,用戶User:HYH.124認為他此前於2014年1月提名條目馬來人至上時,「不太重視條目的版面品質」,條目是自己胡亂提名的,所以就提名撤銷「將功補過」,理由是有「失效連結」,但是如果有人覺得「內容全面勝於一切」,認為「條目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就歡迎投符合標準的票」,並附上了條目存在失效連結的理由(條目討論頁)。實際上,即便條目存在失效連結,可以透過互聯網檔案館創建頁面快照進行存檔,彌補問題。然而,就是這樣「不是理由的理由」,因為票數只有1支持+2反對=1反對被拉下馬,就這導致了GA評選時7票支持的共識被直接無視。在這個背景下,2015年5月的討論由此誕生,但是由於當時用戶對於問題沒有共識(也有可能是因為7+等人的極力反對),和平奮鬥救地球提出的唯一方案被忽視,討論無疾而終。由於我後來忙於個人事務,對於社群的動態不甚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條目因為票數為題被拉下GA/FA/FL的寶座,但是我深知,如果共識制一日不落實,程序正義一日不實現,就會有人鑽這些投機主義的空當。按照現狀,如果社群都有精力去認真關注GA/FA/FL的條目,哪怕就去灌票,它們就會有正常運作的機會,不過到了評選「淡季」,也就是很少有人去關注這些條目的時候,那麼就會有許多條目因為票數不足的問題無緣GA/FA/FL(即便是在「旺季」,也有很多本來符合標準的條目因為票數不足而落選),所以共識制必須要落實。

落實共識制,我們大可以參照他山之石,也即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條目質量評選。英文維基的條目質量評選目的非常明確,以特色條目為例(以下為本人的翻譯,如果有錯誤請立即修改,不用知會本人):

由此可見,英文維基的特色條目評審非常注重社群共識,這樣一來,評審者必須就根據評選的標準提出相應的改善意見,不能投純粹的態度票,事實上他們那邊的評選都是很用心的,這樣一來就很好的解決了上述因票數引發的問題(GA的評選機制比較繁瑣,如果有人了解的希望在下面說一下)。

最後感謝所有同仁為維基百科帶來的貢獻,讓全人類都能自由地享受求知帶來的樂趣,也感謝之前提出問題的幾位前輩,你們的意見給了我提出這個討論的信心和勇氣,祝各位編安!--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06 (UTC)


註: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曾於2015年5月通過解決DYK濫投票問題的方案,目前的投票規則是該討論的社群共識。

另外,用戶User:Clithering曾於2015年3月提出實施評分制(不知為何當年的改革聲音很強烈),而用戶User:Morgan Siu於2017年5月認為部分理由不當的反對票算作無效,類似於DYK。

除此之外,過往社群有多番關於GA/FA改革的討論:

各位同仁在思考本問題時可以參考這些案例。--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14 (UTC)

@百战天虫:這提案聽來不錯,不過應該會討論很長一段時間。這種爭議點可能不少;先舉例幾個爭議點問題,想到再補,也歡迎常常光顧FA/FL/GA評選的用戶(或者覺得這個所謂共識融入投票制度可以用在FP或DYK者),盡量提出。就先舉例4個問題:
  1. 很多時候的投票可以看出有所謂未達一定標準票而落選的現象。這個現象其實最常在GA、DYK看到比如只因為門檻未到而落選,但卻沒有任何的反對票。那麼此時此刻,是否要忽略門檻這個規則的問題還是要算它落選?維基百科的用戶會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同意將各個評選所制定的門檻忽略呢?
  2. 在重審中,只要1張反對票即有可能拉下一個具有FA/FL/GA的資格(假如真的沒有其他用戶不同意反對票/重審的內容而反倒投支持票,甚至說是抵銷票/不合理之類的話)。可是,維基百科的人會同意只有1張支持票且沒有任何反對票的時候直接給這個提名視為通過嗎?想必這應該不太可能是維基百科用戶會有的共識。
  3. 每一個用戶的投票水平、編輯能力...等也一定都不一樣阿,如何認定這些支持票和反對票各自的共識呢?又或者當一個提名同時有多個支持、多個反對,但結果是有通過門檻的話,那這種條目評審的結果要算它過,還是說因為具有爭議所以不通過?
  4. FA/FL/GA評選的時候,是可以和DYK一起的。如果今天DYK那邊的意見和FA/FL/GA的意見卻是不一的時候(比如DYK明明被指出不少問題但FA/FL/GA評選沒人說的話),那麼這種提名還能算它通過嗎?這個舉例可能發生的概率很低,不過還是舉例。
所以,希望有更多用戶提出問題、意見,一起來討論究竟要怎麼樣達成所謂共識融入投票制度的問題吧。看是要先有一個共識和一個明確的結果後再做最後判定是否符合該資格並移動評選存檔,還是要怎麼樣,估計這討論串會很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0:42 (UTC)
@Z7504:感謝閣下長期以來對條目評選工作的支持,閣下所列可以說是目前評選機制的弊病。另外,我在寫這個討論串的時候,想到了三種方案:一種便是由共識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第二種是投票制先行,共識製作備選,也就是說先以投票結果作定奪,如果出現閣下上述的情況,那麼就要以社群共識為準,第三種是共識制先行,投票製備選,就是反過來當社群未就條目是否入選或除名達成共識,那麼就要通過投票結果來定奪。需要注意的,這裏的投票方案不會算絕對票差,也就是現在這套方案,我打算用的比率,比如支持票佔總數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即為通過或是撤銷,這樣用比率的話,就可以保證不會出現因為離票差絕對值差而落選的情況。由於會出現一票通過或者一票撤銷這種極端的情況,最好設一下門檻,有幾張票才開始點。除此以外,還應該剔除那些沒有針對條目入選標準明確指出問題出彩的地方或是所存在的問題,只有單純的支持或反對票,或是明顯的人情票或發泄性的投票,就要當作無效。由於涉及到共識討論問題,投票時長需要彈性處理,在規定時間框架內調整,上面英文那邊做了階梯性時間表,我們這邊可以用一下FAN那一套的時間,確保每一篇條目都能有充分全面的討論。這樣,每一位評審人在投票的時候不僅要列出支持或反對的立場,還要寫出原因(詳盡或簡略皆可),真正起到改善條目的作用。考慮到目前頁面存廢用的共識制,管理員任務繁雜,這裏就不再設置英文那邊的協調員了,由第三者點票即可(好像我說的是頁面提刪那一套)。由於讓共識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的可操作性不強,所以想到了並行的辦法,到時候實施的話會是共識討論和投票分開進行,先討論後投票,或是先投票,不行再討論。此外,所有共識討論應在條目標準框架(可以說條目標準本身就是共識)內進行,達成對於條目是否入選/除名的共識意見。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閣下預測這條討論串會很長,的確,這個提名如果實現,勢必會影響到整個社群的生態。既然要變,就應該穩中變。如此,我們就需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找到合適的共識標準。--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1:30 (UTC)

先就「共識」問題來說,舉例幾個已經有明確共識的部分(沒有提供對應連結的部份請見諒,因為要一一找出對應連結舉例要花不少時間,而且也不一定可以找到。(*)提醒,以下內容請勿直接認定是針對舊帳一一討論):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寫理由,但某些理由的支持票好像是無效的。
  2. 在提名人中途隱退時,隱退前的提名是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
  3. 當一個條目為FA時,請勿對其進行GA評選。但若質疑該FA條目的資格,是可以對其進行FA重審的。
再來舉例幾個看起來沒有共識的部分:
  1. 若結果為當選但有爭議的時候,似乎得不出來是要算通過、落選還是必須延長投票期限。現在這個所謂「共識制融入投票制」,不妨可以參考這個加以討論?
  2. 這一個是真的需要對管理員打上(?)疑問的:所以FA/FL/FP/GA/DYK這種只有自動確認用戶的票才有效的提名頁面,到底要不要永久半保護?
  3. 翻了存檔的時候需要再問的(?)疑問:所以提名人或者主編到底要不要限制不能投票這件事情? 好像也沒看到共識。
  4. 所以什麼情況下的支持票理由可以算是無效呢?
  5. 想請問的是,之前有一個很拖時間的提名就是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問題,所以像是這種會濫用傀儡提名的提案要算一律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嗎? 雖然之後,這個條目又重新被評為FA,但究竟為何一個重審可以拖了11天才執行移動評選? 是否也該有個共識;如果DYK中的討論結果是提名人為「傀儡」,那麼DYK這個討論能算共識嗎?
  6. 說PR的頁面「通常會遇到無人理睬的情況」,所以PR的效率或者其評審的品質可以保證(或者增加)入選FA/FL/GA的概率嗎? 看來好像也不是這樣子的吧? 「PR就有指出來了」,也不是每一個PR提名都有人會指出來的。PR規定期限為30天這個討論,那個時候也沒有人有異議阿。可是要將PR的時間縮短卻有異議,難道PR就有明確共識是要「幾天」嗎? 想必是沒有的。
最後還是講一下:雖然共識是可以改變的(比如FL評選中的基本期限從30天改為14天,那時不表態可能也是因為對移動評選一點影響都沒有吧?)。但即便如此,想要先達成一個「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而且如果討論個幾周、幾個月真有個共識了,要如何確保共識可以保持長一點的時間呢? 以上總共花了半小時來打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31 (UTC)
@Z7504:所以很希望這波討論能夠解決一下問題,至少不要出現「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這種荒唐的撤銷理由了。--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3:09 (UTC)
我覺得英文版制度設計的優點是,一切都是以圍繞條目質量的改進來評選,並不急於撤銷/選上FA,這是非常值得借鑑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25日 (四) 02:41 (UTC)
en版這種的FA評選似乎也不能算是完美無缺的(畢竟沒有頁面是不變的,而且評選這東西本身就存在可能無法解決的bug)。為何這麼說? 這樣會顯得說,假如zh版的FA評選通過以後,那是否「評GA是一套標準」、「評FL是一套標準」、「評FA是一套標準+共識制度」會顯得說有多套標準制度,這種通過後反而讓zh版用戶會顯得評選有不公呢? 再者,拿上面舉例的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問題,en版的標準如果當時在zh版實施,恐怕拖延移動評選的時間不只11天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06 (UTC)
假設今日,zh版的FA評選要用en版的FA評選制度,就一定會有以下程序:
  1. 先有幾個人去寫en版的FA評選草稿
  2. 再將修訂提案提互助客棧
若果真要實施,再說一次:en版的優點似乎在zh版會讓投票者認為是種多套標準,讓評選導致不公的想法吧。而且en版的FA評選,如果真的是將結果得知後再「以圍繞條目質量的改進來評選,並討論是否入選/撤銷FA」的做法,其實是很容易成為既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之後的下一個成為爭議的投票結果問題,而導致移動評選、下一次可提名時間等等的東西相對得延後。之所以花這麼多時間打這些東西,無疑就是這些真的很重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25 (UTC)
(*)提醒:我上個月提過一個類似的提案,當時是原則上通過,但細節沒人討論。可以看看[1]。--Rowingbohe♬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5日 (四) 04:14 (UTC)
已順幫放到上面的連結區中。——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2 (UTC)
細節沒人討論,有Sanmosa~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1 (UTC)
看完這個討論之後可以發現有個疑慮:en版說的才算嗎? en版的FA評選如果真要加上所謂「以圍繞條目質量」來決定是否入選或者撤銷一個FA資格話,那也有(?)疑問
  1. 上面有說,若en版FA評選的作法用到zh版,很容易讓人認為評選會不公。那如果今天zh版的評選,無論FA/FL/GA甚至連FP也好,要不要也通通改成en版FA評選制度,然後說「以圍繞條目質量」或者「以增加圖片質量」這種方式,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會否變成這種現象?
  2. PR如果常常都是所謂「會遇到無人理睬的情況」話,那麼en版的FA評選跟PR有什麼差別嗎? 難道沒有人會認為,原來en版的FA評選要和PR同時進行的,所以zh版應該照做嗎? 問題是:FA/FL/GA是可以和DYK一起,但不能和PR一起阿  囧rz...,是不是要把「不能和PR一起」也做修訂條文呢?
  3. en版的FA評選和ja版的DYK評選,其形式上會不會都跟PR「類似」;zh版的用戶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會能同意「將評選和PR結合」呢?
  4. 可不可以也說「各種維基百科語言版本都有各自獨特的評選做法」呢?
因此還是那一句:「評選可能本身就存在無法解決的bug」。(&)建議此串討論就只說可能存在的問題,如要提新提案的用戶還是新開一個討論串的好。況且那些所謂FA/FL/FP/GA,在各自主頁面也不會說質量如何,也只會說目前有「FA:681個,FL:177個,FP:182個和GA:1588個」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8:18 (UTC)
  • 現在的評審速度太快,有些票也太便宜。個人認為不論什麼流程都可以,但每個評審應該有一段總結性評語。如果社群連總結性評語都寫不了,就更不可能有能力評審GA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2 (UTC)
    • 恕直言:今天假設性的說FA/FL/FP/GA/DYK評選要結論出「總結性評語」(PR的問題不說,PR想要提早結束的話提名PR的用戶人可自行關閉),那要怎麼結論? 又是應由誰來結論,所有投票者、關閉討論者還是執行移動存檔者? 在zh版維基百科應該很難看到社群對總結性評語有共識。上面早早說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那怎麼證明那些評選的總結性評語就是一個完美ending而不會有爭議呢,想必這是不太可能的。不只GA評選,其他評選也差不多結論而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09 (UTC)
  • 我對制度改革的前景很悲觀。如果條目評審的投票者大多不具備評審能力、沒有足夠的責任心、甚至沒有檢查過條目,如果認真負責、有能力鑑別條目的編輯不願得罪人因而不發表反對意見,改為共識制以後,共識制的結果仍然是中游下游的條目被奉為優良條目甚至典範條目。即便有人願意站出來說說難聽的話,提名者拉幾個人來支持支持也並不難,最後支持聲大於反對聲,只怕共識仍然是入選。
  • 樓主說改革的目標是「讓優良條目發展的重心從數量轉移到質量上來」。然而我粗略讀了讀,樓主提議的改革,似乎主要是為了解決某些條目因票數不足而未能當選的問題。並不覺得這樣的改革可以提高優良條目的質量(票數不足,有時候是條目的主題太過冷僻、關注的人少。有的時候或許就是質量不過關,大家礙於面子不願意投反對票吧)。提高質量應該是適度提高優良條目的門檻(在今日而言,認真執行優良條目標準或者典範條目標準已經是一件難事)。從近一年的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評審來看,中文維基的評審門檻已經很低了。現在的評審制度無法解決濫投的問題,改革可能也解決不了。重要的是有鑑別力、敢說話的評審人,而且要有很多。--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6:56 (UTC)
(?)疑問
  1. 假設按照當時的定義:「即使成文,查找起來也有困難,如果支持一方死纏爛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據的共識,很可能出現無法找到的情況,大大提高投票門檻。」這一點不是沒有道理的。支持票現在都可以省略理由了,反對票呢?
  2. 質量不過卻沒有反對票的原因,是否可以說原來zh版的評選和ja版的DYK「類似」呢?
  3. 就算在此的GA評選中,所謂「即時不合標準」的問題,那要怎麼定義呢? 不好意思,提名程序只有說「仔細審閱提名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並無強調不符合標準的可以即時移動評選。要嘛就怪條文內容,要嘛就說上面已經說到的「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這現象吧。現在評選只要沒有違反「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這個,似乎就算有效提名了。那有人要提議修訂條文嗎?
  4. 「重要的是有鑑別力、敢說話的評審人,而且要有很多。」是可以啊,問題是那些支持票的人會否又有所謂「不合理反對票」、「抵銷票」之類的? 如何請很多有鑑別能力又敢說話的用戶來光顧評選呢? 這些似乎有時常在關心評選的用戶應該就可以漸漸有感覺吧;然而還有問題的是,所謂「共識制」也不可能說結果是「同時入選又同時落選」這種荒謬的結論吧? 為了要解決到底要算入選還是落選的問題,是否還要拿上面說的:「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以及「誰來做最後的結論」問題呢? 這些不叫做無法解決的bug叫做什麼? 老問題希望還是不要再一直強調的好,因為這些bug無法有一套解決的方式。
假如評選這麼有爭議的話,那就去問問維基百科其他用戶要不要把評選這東西給關門算了吧,不過應該也會有很多用戶反對維基百科將評選FA/FL/FP/GA的制度關門變成一個普通的百科全書。維持現有的N票門檻問題既不是最好的解,共識制也不是很好的解,還有人敢說自己在維基百科的提案就是「最佳方案」的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1:53 (UTC)
您是否可以給一些上下文,或者把觀點講得更清楚一點呢?第一點我沒看懂您想表達什麼。第二點,我不了解日文維基的DYK。第三點我仍然不知道您的主張是什麼。第四條我仍然不知道繞來繞去想說的是什麼。我的意思是這個改革並不能起到「提高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質量」的效果,反而會增大執行與維護的成本,可行性比現在簡單粗暴的點票制度要差。如果改革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帶來更多的問題,那麼改革意義何在呢?--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08 (UTC)
(:)回應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寫理由的提議之前就有通過了,不過還沒有聽到反對票可以不用寫理由甚至通過的提案。
  2. 這點印象是UjuiUjuMandan說的吧,假如ja版DYK都只有用支持票而沒有用反對票,那zh版跟ja版DYK有何差別?
  3. 「即時不合標準」現有條文也不用直接視為「  不合要求」,那有人要去寫新條文嗎;那如果是{{Rough translation}}模板算「即時不合標準」嗎? 不但標準沒有提到「即時不合標準」等同「不合要求」,就連FA/FL/GA各個評選說明也沒有這麼說。自然而然還是只能等評選時間過了才能移動存檔,除了違反「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或者提名人撤銷提名這種的以外。
  4. 想說的是,既然支持票也有支持票的立場,反對的也有,假設性一個同時有支持和反對票提案通過的話,那這個提案在共識制要算通過嗎,還是不通過? 這樣不會構成「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以及「誰來做最後的結論」的問題嗎?
以上,那有人還敢說N票門檻或者共識制度,甚至說自己的提案在維基百科就是「最佳方案」的嗎? 共識制融入投票制的想法只能說不錯而已,不能因此認為這提案就能簡單通過並改變現有的N票門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28 (UTC)
  • 話說上面提到的疑慮根本得不到解答嘛? 主要不是要問共識制的問題嗎? 所以共識制是不是最好跟投票制分開的好,減少負擔? 融入的話,種種問題就在上面都提到了阿,還有什麼問題還沒有提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9:13 (UTC)
如果再沒有人回答我就打算關閉討論了。--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2:49 (UTC)

Dannylee0417大量投票評審問題

 完成,無異議,Dannylee0417的票視同有效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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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帳號剛剛被查出是傀儡,是否需要votevoid他的GA/FA/FL/DYK/FP投票?@SanmosaZ7504Cdip150春卷柯南:--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5:45 (UTC)

按過往經驗,把所有傀儡換算為本體後,他的第一票視為有效,第二票及以後的才無效;但如果投票項目的得益者為本體,且投票項目本身有規定不能對自己投票時,則他投的全部票都要作廢。也就是說:GA/FA/FL可計他的第一票有效,但DYK/FP就要視主編者是否為他本人而定:如果主編是他,全部作廢,否則如果主編不是他,可計他的第一票有效。詳細點票方法詳見Template:Sockvotedupf的說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5日 (一) 15:58 (UTC)
@Cdip150:謝謝說明,我查了全部評審頁面,他投票頻繁,但沒有其他傀儡帳號重複投票,或投票自己的條目。請閣下覆核(可能會漏了,雖然檢查了幾次)。謝謝您。--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9:05 (UTC)
(?)疑問@Cohaf:那麼他投的票理論上是不是都有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11:36 (UTC)
@Z7504:好像按街燈君的話是有效的?--Cohaf(talk) 2019年8月6日 (二) 11:42 (UTC)
以目前的重新點票結果來看,應該全部都還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8日 (四) 0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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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YK因票數不足而落選問題

DYK目前雖然有機制讓票數不足的條目有較長時間可以讓用戶投票,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時出現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情況(三票支持最為可惜)。我自己也提名過相當多次DYK,僅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經驗比比皆是,這對於新手或老手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鑑於DYK大多數只能選一次,而且有時限等問題,因此我建議修訂DYK規定,將投票時間延長至提名條目達四票或以上為止(無論支持還是反對),相信有助改善不夠票落選的情況,也可以促進用戶之間表達意見。在此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59 (UTC)

我有好多次2票失敗。有幾個看法,一,可以3票沒有反對通過,就類似關注度30天降低14天,4票至3票,但那兒的反對應該也適用。有壞嗎?有數據嗎?我會說有。另一個方法是提交1個DYK,投其它4個,QPQ,為了新手前5條免。但可能太多暴力。一直延長也不是辦法,新條目可能變成舊條目,機械人可能無法負擔。我也不懂應該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5:36 (UTC)
看起來好像腦內聲音XD🤪~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5 (UTC)
閣下的原意是很好的,不過我覺得始終要有一個最大時限,不能說一直衹有三人以下投票就可以無限拖下去,構成積壓;而且Cohaf的降票方法易惹不公詬病,不太可取。敝人建議是票數要求不改,在現有的「4+3」的限期基礎上再稍作放寬,如改為以下程序:

投票期限:

  • 基本投票期為4天。
    • 當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投票將進入第一延長期,為期3天:
      • 當第一延長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
        • 如總有效票已達4票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以落選論。
        • 如總有效票未達4票,投票將進入第二延長期,為期(X)天:(註:(X)我建議最好是3天)
          • 當第二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投票必須結束;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則獲通過,否則以落選論。
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4+3+3--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7 (UTC)
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3 (UTC)
(+)支持好過沒有、聊勝於無--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積壓我是覺得還好,畢竟只要多一至兩個人願意投票的話便可以解決。雖然再多三天是聊勝於無,但是這也不代表就一定夠票,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實質的解決。—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在DYK未有時限制的時候,因不夠票而積壓超過三週的情況是有招惹過不滿的,所以才出現了4+3制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5 (UTC)
我偶爾才會提報DYK,最近還有幾次是剛好四票通過的,不過我比較建議維持目前的4+3,若一定要修改,較支持Cdip150提的4+3+3。--Wolfch (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4 (UTC)
我覺得可能要換換方法。例如票數不足的提名以高亮顯示(或粗體之類),讓用戶較易看到,從而增加投票意欲,4+3+3固然我也支持,但是需要更加針對性的方法才可以解決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AT 2019年7月13日 (六) 14:37 (UTC)
以往舊點票機械人還在運行的時候就已經有類似的方法:夠票和未夠票的提名開頭是有勾號與否的標識之分,但三票落選的情況還是不時出現。而現在也有些活生生的例子:7月7日有兩個即將完結的提名——韓愛萍(2票支持,0票反對,7月7日至今之瀏覽量:105)和聖蘇西宮(5票支持,0票反對,7月7日至今之瀏覽量:113),顯然這兩個條目都有相若地被檢閱,但是票數仍出現落差。所以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較難看到」在我看來未必是主因。反而應該再深入了解一下為甚麼某些條目會有人不想投票,才好對症下藥,亂用方法我是擔心會助長不良的刷票風氣,畢竟我們投票應是仔細看完條目才投,而不是看着票數多少來投。我們應該做的是引導大家多為符合質量的條目投票,而不是引導大家有理無理為不夠票的條目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3日 (六) 16:14 (UTC)
我認為有一些條目票數不夠的原因是一些人覺得它並不是太達標,但有不至於投反對票(其實很少會投反對),而又覺得投中立過於無謂,這也可能是一些條目票數特別少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17:18 (UTC)。月
我不知道有沒有關係,但是您提過之後,現在韓愛萍已經夠票了。而且,我覺得韓愛萍其實比一般DYK寫得還要好,不夠票很大程度應該是源於投票用戶對該主題沒有趣。我的見解是就算是冷門主題,也不應該因為單純其他用戶沒興趣投而落選。同樣達標,但有些落選,有些通過,我覺得這比刷票問題還要嚴重許多,我認為DYK畢竟門檻較低,而且一次性,因此比重上應該側重於如何增加投票率,這樣才能解決問題。—AT 2019年7月14日 (日) 14:48 (UTC)
無憐憫。如果過了最長限期仍不足票數,那就是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繼續抬進去。這種想法,還不如不要投票了,直接報備就是了,何必報批?——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7 (UTC)
有時的確是條目本身有問題,但是與此同時也有情況是條目本身沒有問題,只不過是單純地票數不足。—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5:51 (UTC)
條目質量無問題有可能是主觀感覺,當然,還是引用一句:「運氣也是成功的一部分。」有時候如果你的DYK不足夠引起注意沒有被投票的話,那就只能說總有些東西缺失吧,即使是DYK本身被提過水票不少了。BTW,我也是見DYK的項目如有有感興趣才細讀再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9 (UTC)
在我看來這就是冷門主題不受關注,導致同樣達標的情況下,出現冷門落選,熱門當選的不公情況。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好事。—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5 (UTC)
這是一個很難搞的問題。我得說冷處理是不得罪人,又可以阻止劣質條目的方法之一。--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23:22 (UTC)
這是一個現實的做法,儘管冷處理僅僅能對應少數的劣質條目而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8:23 (UTC)
當前規則下一個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繼續編輯,延展編輯期,再次推薦。雖然很不優雅,我個人也不喜歡,但是社群認同。不建議做什麼規則上的改變。你要麼相信投票者都是體面而且負責的人,要麼取消一般人的投票資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0 (UTC)
有一個辦法是自己邀請其他用戶參與特定條目的評審,但有可能請回來反對票(如果主編的目的僅是上首頁的話);這句話GA/FA/FL也適用。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2:04 (UTC)
WP:拉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2 (UTC)
我的經驗是:我曾經試過這樣做,然後請回來了一些有評審意見的中立/反對票,我其後根據評審意見改善了條目。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04 (UTC)
為了條目質量,本來就應該請可能投反對票的人來評審,而不是請和自己友善的人來評審。當然了,我說這個有什麼用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8 (UTC)
技術上可以透過措辭讓他看起來不是拉票,不過事實上⋯⋯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8日 (四) 01:34 (UTC)
措辭不過是表面形式,對實質沒影響。當然了貴維基百科社群連罵人都無法分辨,更何況拉票了。適當的邀請是好的:例如邀請相關領域比較擅長的維基人評審。而邀請和自己在人際關係上比較熟悉,但在領域內容和方針上並不特別熟悉的維基人參與評審則屬拉票。(邀請和自己在之前的評審中有過不同意見的維基人則是非常好的。)那麼問題來了,第一怎麼知道相關領域誰比較擅長,第二有些領域如果確實比較冷門,少有人熟悉,怎麼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
一個補救方案是:社群選出一批"優秀編輯"並給予他們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的裁量權。--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9 (UTC)
這恐怕爭議更大。—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0:48 (UTC)
這個問題就沒有完美的答案嘛。--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20日 (六) 14:51 (UTC)
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維社群共識不行,評審的嚴肅程度不行,所以在流程上做那種修改基本沒有正面影響。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20 (UTC)
在下想說的是:主編難道會不知道他寫的是冷門條目嗎?主編難道會不知道冷門條目比較不容易入選嗎?如果這兩個問題都知道的話,為什麼主編還要寫冷門條目呢?敝人想到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有比較高的節操與奉獻精神,他願意為知識服務、為維基服務,而不只是為了個人的DYK分數着想,那又何必為他不平呢?寫冷門條目根本不是他的責任與義務,但是他卻選擇寫了呀!他為什麼要寫呢?
再說冷門與否其實很主觀,你既然敢提DYK,自然就會有人看一看,就算是自己不熟悉的範疇,只要寫得行文流暢、有憑有據、中立客觀、分類恰當、分段良好,還是會投你一票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始終不同人各有所長和興趣,不是所有人都擅長寫熱門主題或對其有興趣的。因此,就算「有比較高的節操與奉獻精神,他願意為知識服務、為維基服務」,也不代表不值得得到同樣的待遇,反過來說就算不大力鼓勵,也應該一視同仁,以免僅餘的意志被消磨下去。另外,當然很大程度上不論冷門熱門,寫得好的條目還是會過的,但是仍然會有極少量條目是寫得好,僅因票數不足而無法通過。以我自己來說,約有20篇條目屬於這種情況,當然比例上不算是很高(佔我的DYK只是約3%),然而既然符合標準,我還是盡可能希望有辦法保障這些條目,也希望避免因為無故落選而打擊到用戶的寫作意欲的情況出現。—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6:09 (UTC)
可是,學習並非「只是」為了考試成績,同樣地,寫維基條目也並非「只是」為了累積入選DYK次數啊!而學習尚且可能有老師父母逼你,寫條目又沒人逼你。況且,世上絕少有不勞而獲之事,卻多有勞而不獲之事,而目前所有的DYK入選標準本就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在下當然樂見能有更完備卻又不過度複雜的機制使之趨向充分必要條件,但就算沒有,也不是那麼嚴重,世事本非努力就必然成功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7月20日 (六) 16:58 (UTC)
當然大多數用戶也不會因為一次半次無法入選而放棄提名DYK,我提出修例只是希望盡可能讓維基人的努力得到回報而已,如果您有同樣的經驗的話,相信您能夠理解我的意思。況且,您也贊同需要更好的制度,在這一點上我不認為我們之間有分歧,至於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什麼則需要社群共同探討。—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18 (UTC)
這樣做我提名失敗的條目也不會中啊...,倒不如堅持現在的形勢,讓編者更加努力。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2日 (一) 14:31 (UTC)
「這樣做我提名失敗的條目也不會中啊」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4 (UTC)
就是有提名但票數不足,我覺得目前7天OK,畢竟門檻在這裏,編輯想上首頁就需要注意條目的品質(或是夠不夠引人注意),現在的舊至新排列就是個很好的方法。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6 (UTC)
我正式動議DYKC在9月16日進行改版,使DYKC改為舊到新,現公示7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題外話

  • User:Fran1001hk理論上不太需要,除非維基百科用戶有這個共識協議達成。這個提議(-)傾向反對,理由以下:
  1. GA評審不等於DYK制度,GA也沒有像DYK一樣什麼「提早達標就提早關閉投票」這種東西。GA評選,7天就是7天,可能提案這種將GA評選改成像DYK一樣的話也會有其他用戶反對。
  2. 這可能會導致讓移動評選在處理上會很難處理,而且再也不會在{{Article history}}中的GA評選用到參數「failed」,就會好像顯得提名就會保證通過的樣子,故不太認同這種提議。
也講一個題外話,可能上面說的「李旦福」在DYK評選的時間可以列入維基百科之最也說不定XD。至於一開始上面說的那種「因為僅3支持票而在沒有反對票情況下落選」,幾種可能:一、礙於面子不想投反對票罷了(將共識制融入評選制度的時候有人有說過),二、參與度、投票率、光顧DYK程度不足;相反,投了支持票又會被嫌「水票」的概率那是一定有的。此話再說一次:「評選中無法解決的bug是可能會存在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9:07 (UTC)

一條已被刪除的DYK條目是否可以在維基榮譽申請中視為一條有效的DYK?

在下的提問如題,這條問題源自一個現正在維基榮譽申請頁面中被在下擱置的申請,該申請是申請成為助理編輯,助理編輯的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新增5條或以上條目/獲得5個新條目推薦」。申請人在提交申請的時候創建了3條條目和有5條DYK,然而其中一條DYK當時正處於存廢討論。在下於是按先例擱置這次申請,待頁面存廢討論程序完結後再處理申請。這條DYK條目後來被管理員刪除了,該條目現正處於存廢覆核階段。在這條DYK條目被刪除後,在下向管理員查詢申請人的有效DYK數目應是5條或是4條(註:無需考慮申請人是否已經新增5條或以上條目,因為申請人創建的條目在申請的時候並不足5條,現在亦是)。在下需要先指出過往榮譽授予紀錄中似乎沒有人就這問題提出討論;過往曾出現因條目被刪除而不被計算為創建條目的情況,但似乎未曾出現標題中描述的情況。由於管理員指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更多人給予意見(同時表示「理論上由於目前沒有追究機制,曾經通過的都應該視作為一篇有效的DYK」),故此在下在這裏開一個話題,徵詢各位的意見。

標題的問題的答案如果為「是」,意味申請人的有效DYK數目為5條,在下會授予助理編輯榮譽;倘若答案是「否」,意味申請人的有效DYK數目為4條,在下會以未完成處理。另在下亦(&)建議就維基榮譽申請應如何擱置申請(例如因條目進入存廢討論/存廢覆核而影響是否授予榮譽;條目包括新條目、DYK和FA)訂立處理方法,因為現時擱置申請與否是建基於先例。文字比較多,請見諒。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8月12日 (一) 20:09 (UTC)

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DYK增長的條件只在當下被登上時,沒有規則未來條目的存在與否。—Outlookxp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0:18 (UTC)

您說得有道理,但我說的不只這一點,且這一點也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是:這種事情應不溯及既往、遵守信賴保護原則。-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
反對你引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既然不是定罪論罰,就無所謂是否溯及既往。授予獎勵是獎勵其正確的行為。如果確實沒有足夠正確的行為,則沒有理由獎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3日 (五) 04:00 (UTC)
後半段暫不予置評,至於前半段,至少目前在中華民國,「不溯及既往」原則本來就不限定用於定罪論罰。例如縣轄市條目就有云:「.....1999年1月13日起,.....但註明已成立為縣轄市者不溯及既往,保障了一些人口較為稀少的縣轄市(少於15萬人口),不會被降格回鄉鎮。.....」,亦即雖然新法規定鄉、鎮人口滿15萬人方可改制為縣轄市,但新法生效前已為縣轄市但人口未滿15萬人者(例如苗栗市馬公市朴子市等等)並不會降格回鄉鎮,而仍為縣轄市。當然閣下很可能會說中文維基百科並不是中華民國維基百科,但是在下認為如果一個原則是有道理的,其是否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就不該受地域的限制。-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23日 (五) 13:37 (UTC)
所以你又一次越跑越遠去想理論問題,而不關心別人意見中解決問題的努力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4日 (六) 14:38 (UTC)
如果根本當初就不符合DYK的標準,那麼當初就不該讓它通過。再者,我並沒有反對刪除,該刪除的就刪除。-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如果一條已通過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典範條目評選的條目被刪除,這條條目在維基榮譽維基獎勵申請過程中仍然會被視為一條有效的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特色列表/典範條目(但如這條條目同時涉及創建條目數,而創建條目數會影響是否授予維基榮譽/維基獎勵除外)。

現就上述內容進行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7天後如無異議,此提議會通過,需要修改的版面會作出更改。(※)注意這個條文通過後,已通過DYK/GA/FL/FA的條目即使進入存廢討論/存廢覆核亦不會影響維基榮譽/維基獎勵的授予(但如這些條目同時涉及創建條目數,而創建條目數會影響是否授予維基榮譽/維基獎勵除外;請閲先例)。因為無論刪除與否,這些條目仍然算為有效的DYK/GA/FL/FA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2日 (一) 18:04 (UTC)

個人認為您應該把「但如這些條目同時涉及創建條目數,而創建條目數會影響是否授予維基榮譽/維基獎勵除外」也寫入提議條文中。-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2日 (一) 22:23 (UTC)
@克勞棣:已加入,然而在下同時發現涉及GA、FL、FA的部分有問題(但不知為何當時提交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討論串原先針對DYK的,似乎並未就GA/FA/FL作出實質討論。在下為這個欠缺實質討論的內容作出公示致歉。在下開一個新的分議題開展討論。--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反對。維基榮譽和獎勵是為了認可和鼓勵正確的行為。被刪除的條目要看原因。如果是因為違反內容方針之類的原因,則不應當算作有效,否則相當於動用社群名義鼓勵錯誤行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3日 (二) 01:52 (UTC)
@UjuiUjuMandan:抱歉打擾。未知閣下認為那些原因下的被刪除條目可以算作有效?另,提議條文中涉及GA、FL、FA的部分已經刪除(原因請見上)。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 有一些經典的特例。英文維基曾有過颱風FA因條目指引愈改愈嚴,內容成為IINFO,最終被逼刪掉的故事。這個過程歷時數年,我實在不認為會有DYK一出生就(數月內)被刪掉。如果真的被刪了,就說明一開始那個條目就不應該當上DYK。--Temp3600留言) 今天, 11:48 pm (UTC+8)
      • 我只說如果是條目質量有問題,那麼不應當算作有效。我的意見就是原則上刪除了的就不計入DYK貢獻數量,除非是例外情況。例外情況都是具體問題具體討論的。不論如何,一刀切地認為被刪除了的條目也算DYKC貢獻數量我是萬萬不支持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4日 (三) 04:46 (UTC)
(-)反對。除非有特殊事由,貢獻被刪本身就等於社群否定了那些是「貢獻」。你要是剛好在被刪前申請了我沒話說,被抓出來了那就不行。--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04:10 (UTC)
@Temp3600:抱歉打擾。提議條文中涉及GA、FL、FA的部分已經刪除(原因請見上)。至於「貢獻被刪本身就等於社群否定了那些是『貢獻』」的説法,在下相信閣下可能要等待其他維基人回應。因為在下的原意是要「徵詢各位的意見」,在下的想法也有點矛盾(正如在下於8月12日的開場發言)。至於公示方面,是基於上面的大多數意見並徵詢管理員意見(因為在下不肯定「不是達致一致同意」的討論是否可以公示)後而作出公示。望閣下見諒。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所以是否有那種「已經入選過的DYK條目還過存廢通過而刪除」的例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15:06 (UTC)
@Z7504:沒有記錯的話,是新巴FE1線條目。條目的存廢討論在這裏。--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公示內容修正,上面的討論內容中似乎沒有就GA/FL/FA的有效性作出實質討論。在下為這個欠缺實質討論的內容作出公示致歉。--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

公示已滿7天,提議未通過。感謝各位維基人參與討論。--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9日 (一) 14:07 (UTC)

一條已被刪除的GA/FA/FL條目是否可以在維基榮譽申請中視為一條有效的GA/FA/FL?

這條問題是一條延伸出來的問題。現時維基榮譽所涉及的除了DYK(「新增條目:...獲得XX個新條目推薦」)外,就只有FA(「主編的典範條目視同3條新條目」)。DYK有{{ProduceEncouragement}},但GA/FA/FL沒有此安排。

GA/FL將來有可能進入維基榮譽/維基獎勵審核機制,故此這個問題亦會就這兩類條目的有效性一同進行討論。在下徵詢各位的意見,歡迎各位參與討論,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41 (UTC)

  • 條目被刪除時,將自動否定GA/FA狀態。「主編的典範條目視同3條新條目」是鼓勵用戶寫條目時品質優先於數量。FA/GA/FL的評審經過一眾用戶的審核,因此條目理應沒有重大問題;若出現重大問題引致需要刪除的情況,評審理應不獲通過。因此若果FA/FL/GA最後遭刪除,是表示在審核條目時用戶未有留意條目的問題,該次評審應該不算有效,因為FA/GA在評選時應當穩定。與DYK不同的是,DYK的評審標準較低,符合基本格式指引、有一定長度即可被提名,部分用戶或許未能觀察到條目隱含的問題(偶爾可能出現內容分歧而未被發現,又或是編者自行拆分一部分內容再自薦DYK)。這種問題在典範或優良評選時通常會被發現,參與評審的用戶亦可能閱讀相關條目作出比對,令此類問題發生的概率大大降低。因此DYK可以被視為有效,GA/FA/FL則不應。--14.0.236.176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16:08 (UTC)

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

 完成,無異議,日後自行撤銷提名的FA/FL/GA統一不受30天時間(指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之限制。--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03: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期有想到一個問題,不知道好不好請各位想一下。比如說像是GA的評選期限是7天,而所謂「30天期限」是指「當一個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如果GA的期限快到時間截止日了(比如期限的第5天至最後一天時間結束前)才撤銷提名,那麼這種時候到底適不適合用「30天期限」呢? 其他的評選(FA/FL/FP)亦是一樣的問題。如果像是這個例子來說,某A在第5天才自行撤銷提名,那麼如果30天內(即某A在第6天至第35天內)再次提名這個條目那是否有效? 之前的相關討論有評選提名無效如何處理是否新增規則,但好像忘記了所謂用戶會否有打擦邊球的bug疑慮(之所以會覺得評選這東西本身就存在可能無法解決的bug不是沒道理),如果這種提名適合使用忽略所有規則的話也請順便說。--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9:0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取消GAC通過後不能直接FAC的規定


目前的問題 現在GAC通過後不能直接FAC(以前可以)。
問題背景 現在GAC通過後不能直接FAC(以前可以)。
我的觀點
  1. 強迫有FA水準的條目停留在GA資格30天(加上評審一共44天)沒有道理。改成現在這樣的討論中,有人認為30天的冷靜期是必須的,但我認為GA已經通過要立即直接挑戰FA應該看編者自己的意願,而不是強制等30天。
  2. 動員令為期2個月,8月完成的條目就算GA過了恐怕也來不及晉級FA,沒有辦法計到加成的分數。
  3. (取消這項條文可以讓大家將還在等候期的FA種子,趁着動員令評選活躍時趕快提名完畢,避免枯水期票數不足)
我的解決方案 修改條文。改成現在這樣子的討論串似乎是這個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檔案9#是否能夠在FA/FL/GA中新增規則?,我提議恢復成以前的狀態。
現行條文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提議條文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失敗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此前的類似討論

似乎沒有。

這是我第二次在方針提案。通常只有我很有意見的方針內容我才會發表討論,但我一個人可能沒能力撐起改方針的討論,還請各位多多協助和參與。--EzrealChe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4:48 (UTC)

  • 該次討論稱為避免「假如某A先提一個條目至GAN通過後馬上又提這條目至FAC,但另一個某B卻在FAC時才說這其實應連GA都不到所以馬上提GAR」的爭議,加上現時所有提FA的現GA在提FA時可提一次GAR,問提議者有何意見?EzrealChen--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6:23 (UTC)
    • 思考良久,想不到兩全其美的方法,冷靜期有道理,現時大家也相安無事(以前這種爭議也不見了),該次討論的結果起了十分良好的效果,結案。我只是不想等那30天而已,抱歉浪費您寶貴的時間。除非事情有轉機,否則我不會主動繼續此次提案。 謝謝您--EzrealChe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8:27 (UTC)
  • 反對。首先反對第二個和第三個理由。不要本末倒置,DC不能給評審添麻煩,如果FA的評選需要等很久,那麼應該改善DC的計分規則。僅僅看第一個理由的話我覺得說服力不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7月17日 (五) 06:37 (UTC)
    • 那就改成只改善DC的計分規則好了(但我並不打算提案),也可以避免同一條目「重複輪上首頁」的問題,結案。其實我只是不想等那30天而已,但比起絞盡腦汁構思能皆大歡喜的提案,甚或說服反對者或中立者,我還是寫條目比較有建設性。我有想改變的東西,只是能力不足、思慮欠周。抱歉浪費您寶貴的時間,又學到了一次經驗。除非事情有轉機,否則我不會主動繼續此次提案。 謝謝您--EzrealChe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08:27 (UTC)
      • 30天之間走一遍同行評審聽取一下眾人意見,也給主編一個緩衝期不好嗎?有什麼可着急的?如果真的有自信不評GA直接評FA那為什麼不直接FAC還要GAC浪費別人時間?--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7日 (五) 09:51 (UTC)
(-)反對,同Super Wang。如果編者覺得條目有能力FA,那就應該直接送FAC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8日 (六) 05:49 (UTC)

撤回評選是否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

氣旋哈米甚的GAN我看不下去了。這些事情最終還是要明確。當年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我應該是IAR方式處理,當時大家沒甚麽意見,結果現在有人推翻自己過去的做法,我不怪他,但這事情真的使我對規則的理解變得非常混亂。當事人們:@StreetdeckachanhkSickManWPYolopertzFran1001hk@EasterliesOhlittlewriterEricliu1912卡達Borschts@TenbeensSuper Wa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15 (UTC)

加ping@Z7504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7 (UTC)
  • 承我在優良條目評選的意見,撤回評選與普通走完評選期的條目相同,都應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否則只要每當被反對時撤回評選重提就好了,必定沒完沒了,且極有可能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至於所謂的IAR問題,上次評選可以用IAR處理,不代表這次可以。上次評選從撤回到重提之間起碼還隔了一天,而且您確實有即時的修正一些錯誤;這次評選不僅從撤回到重提之間才隔了5分鐘,而且這樣就算了,他在提名前連典範條目評選中被指出的錯誤都沒有修改,還要等我提出不合要求才做了,漫不經心。從提名人的態度來看,他明顯是覺得「既然典範條目選不上,那就來選優良條目吧」。綜此,我不認為本次評選適用IA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4日 (五) 10:33 (UTC)
  • 先看你們怎麼認定吧,過往已經多次有這種毛病了,個人認為算有效啦,不過也懶得用討論頁存檔證明什麼了(或許也不合時宜需要修訂也說不定,也感謝Sanmosa認定是哪一個討論串存檔)。也不知道該在互助客棧說些啥了,想必日後還會有可能這樣子的情形。如果這句也有問題,那FA/FL/GA評選的提示就都得刪除了,這種bug可能是屬於一種無法解決的bug,請怪條文有矛盾可能吧。最後(~)補充:那個討論確實是對30天內不能再提FA/FL評選或重新提名一次GA有效果(Opky9407以前就有反映過),但這個「FA評選自行撤銷立即重新提GA評選」恐怕還是一個新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6 (UTC)
先説明一下:我只負責把應該在這裏討論的問題轉交到這裏,如果有人想特別邀請我參與討論,請另外邀請。我給討論方向已經是多做了事情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4 (UTC)
我還是留下自己的意見好了。在Special:diff/56052698#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相關規定製定過程無效的前提下,我認為可以修改規則容許撤回評選是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合理撤回時機可以再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53 (UTC)
好,我現在有些意見想發表一下:Ericliu1912Super WangSickManWP針對「可能(但不一定)有人不斷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從而繞過30天冷靜期」這點,我認為即使容許撤回評選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也可以另外定規則避免不斷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從而繞過30天冷靜期的情況,而不是撤回然後重提一次就要趕盡殺絕。一個可行的辦法是進行了一次撤回和再提名動作後,條目下一次撤回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情況就會有些像ABAB這樣輪流排)。另一方面,我在上面也提及到「合理撤回時機」,我認為可以規定在預定評選期結束前24小時內才撤回在任何情況下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Easterlies「容許撤回評選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並不代表相關評選無效(我記得之前為了搞一個「評選無效」,我還特意到客棧請求行政員判定,而且還失敗了,那一次是傀儡提出擾亂性重審),這是一個比較符合人情的通融辦法而已(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是一個例子)。為表慎重,我認為應該要求撤回與再提名動作之間相隔最少一日,讓編者重新審視條目的狀態(如果有認真重新審視的話,長的條目可能要花不止一日),然後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正。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13 (UTC)
  • 個人意見:以下幾點情況不適用於「冷卻期」限制(即可在撤回的30天內重新提名):
    1. 由GAC撤回而提交FAC(FA評選肯定比GA更加嚴格)
    2. 無任何他人評論(包括支持/中立/意見/反對,因本人經歷過一次這種情況)
    3. 在提交條目後/評選截止前一段時間撤回(類似Sanmosa所提「合理撤回時機」,GA/FA時間要有所不同)
    依舊堅持我的觀點:所有含建設性意見評論的評選都應算作有效且受到「冷卻期」限制。--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8:40 (UTC)
    Easterlies我不能接受你最後的那個觀點。我舉出的那個前例其實就證明了撤回可以給編者一個機會重整條目,花比較短的時間重整以後重新出發,如果這樣還要相隔30日的話,那我只能認為這屬於墨守成規。你的第一個觀點可以考慮,不過GAN轉FLC又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9:34 (UTC)
    Sanmosa可能是我沒有太表達明白,我舉個例子。我提交了一個GA,但是由於各位指出的問題頗多而打算撤回修改,如果在提交後的兩天內撤回是可以接受的(即不受30天限制),但如果我在評選的第五天(截止前兩天)選擇撤回,那麼這樣就應該等30天後再提交,因為可能會有故意重複提名而消反對票之嫌。--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9:57 (UTC)
    Easterlies所以那個「冷卻期」除了指30日外,也可以指我提出的「撤回後至少一日」?這樣的話我同意你的觀點。另外,我也認同你的第二個觀點,我會在之後的正式提案中納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0:04 (UTC)
    條目及列表性質不同,GAN轉FLC按目前規定仍可執行。--Azure Streetdeck こんにちは 2020年9月5日 (六) 10:01 (UTC)
  • 這到底是什麼問題?難道有人以為在沒有限制FA評選後30天內不能評GA(或反過來)的時候,評GAFAFL就可以撤回評選,然後馬上又再提名嗎?撤回評選不就是評選不通過?這不是十年前就已經有定論的事了麼?Talk:黃金之門站。另外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明顯就是當時沒有人提出來而已,實際評選無效。--7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4:48 (UTC)
    十年前的定論現在未必適用。現在連剛通過幾個月的共識都能被直接推翻,就別説十年前的定論了。那時候我用的是IAR(這點我當時有説明),當時沒人對此有反對。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21 (UTC)
  • 抱歉,現在才看到此討論。我認為無論條文是如何設定,都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逼不得已」撤回的情況(例如經改善後無用戶改票等),設立新條文只會影響該批維基人改善條目的意欲。故若大家看見有人遊戲維基規則,投反對票即可。另外,  囧rz...大家不需要討論「不斷提名後撤回」這種極沒可能發生、用廣東話形容是「小學雞」的事。要是有,大家無視/反對票不就行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暫擬條文

在上面,我説明了撤回可以給編者一個機會重整條目,花比較短的時間重整以後重新出發。雖然有用戶搬出十年前的定論,但是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不過未免生起後續爭議,我在此提議明文某程度上允許撤回評選不必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42 (UTC)

  1. ^ 設條目進行第N次評選,「此前的兩次評選之間」指第N-2次評選結束與第N-1次評選開始之間的時間。
好麻煩……--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5日 (六) 23:56 (UTC)
太複雜了⋯⋯不太明白第一條在說什麼,建議舉個實際例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6日 (日) 00:11 (UTC)
Super WangEricliu1912我基於註釋弄一個例子出來:假設新規則於1712年1月1日實施,條目A在1712年1月10日 00:00 (UTC)開始進行第一次FAC,而提名人於同日12:00 (UTC)進行撤回動作。如果同一條目在1712年1月11日 12:30 (UTC)開始進行第二次FAC,由於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間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即使撤回第二次FAC,他還是要在撤回的30日以後才能就同一條目提出第三次FAC。但是,如果同一條目在1712年1月25日 12:30 (UTC)才開始進行第二次FAC,由於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間已經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如果撤回第二次FAC,他可以在撤回起計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的情況下就同一條目提出第三次FAC。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17 (UTC)
(如果要訂定較嚴謹但又較人性化的規則,複雜是無可避免的。如果一味求簡單,規則要麽就不近人情,要麽就過寬。只有真正能簡單的規則才能寫得簡單。)上面的補充説明是不是要寫進註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3 (UTC)
  • 提名沒有回頭路,反對任何轉彎提議,本來就是簡單的規則。提名時發現打錯字了馬上撤銷好像還可以理解,提名後一堆人提意見了,有人指出條目連來源都沒有了就撤銷然後又重提這就叫人性化?支持寫入評選頁面明確提名沒有回頭路。--7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1:29 (UTC)
    請你別以為你自己説的話就能當成規則,我很早就已經對你這種態度有着強烈的不滿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7 (UTC)
  • 我也基本反對豁免冷卻期,像上面那個例子,明明可以在FLC長得要命的評選期中直接針對問題做改善(您在第一次評選中確實也做了,吧)然後找我劃票,沒有理由撤回評選,然後沒多久又重提啊(一日之隔其實也沒久到哪裏去),除非是反悔了,或是想要間接地把反對票消除掉。我只支持在評選沒有任何提名人以外的發言(包含支持、反對、中立、意見等)的情況下撤回重提豁免冷卻期,畢竟有時候評選是會莫名冷清的。另外,不完全反對豁免在評選提出後一段時間內撤回評選後的冷卻期,該段期間可以規定為條目/列表評選期的特定比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6日 (日) 06:04 (UTC)
  • 撤回提名可能是為了改善條目,但改善條目也可以在評審期內進行;也可能是為了防民之口,畢竟只要不評獎就很少有人指出條目問題在何處。基於和Eric同樣的理由,我反對在有人提意見的情況下豁免冷卻期。--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6日 (日) 09:24 (UTC)
    Ericliu1912Super Wang然而有一些編者即使在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也不撤回反對票,例如上面的Jarodalien。這種情況下,撤回就變得情非得已。撤回與再提名動作之間的最少相隔時間可以再討論,但我不會贊同限死在至少30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5 (UTC)
    不撤票有可能只是投票人沒看見,也有可能是他認為問題並沒有改善。我想不明白這如何導致撤回變得「情非得已」——意思是情況由不得自己。既然把條目送來評選,難道不應該做好接受批評的準備嗎?--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7日 (一) 01:43 (UTC)
    但至少我不能接受那種明擺着「無論如何我都要反對」的態度的投票人。明明問題都真的消除了,還是執意不撤票(我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那樣這些「批評」真的合理嗎?(如果問題真的存在,而且未消除,我不會不接納批評。)再加上有着那種態度的投票人通常都有一定年資,其他用戶可能因此在條目於他們而言符合標準的情況下仍不敢投符合標準票。我提及的那次只是僥倖,以後可能就不會如此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19 (UTC)
    同意Sanmosa君關於各種「情非得已撤回」的意見。的確有不少用戶即使條目按意見後改善也沒有撤回反對票。--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07:08 (UTC)
    「按意見後改善」,改善後就代表着條目沒有問題了嗎?如果沒有問題了為什麼還會不斷有人提出?--Easterlies 2020年9月7日 (一) 07:33 (UTC)
    的確,改善後不代表條目沒有問題。但如果改善後已符合GA/FA標準,大家又應否改票?現實是大多數人只投票,之後就不再理會。大家提GA/FA都是希望提升條目質素,如果因為改善後沒有人提出意見/改票已落選就實在太可惜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11:59 (UTC)
    先説明:我的原始用詞是「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2 (UTC)
    有關條目的問題, 有時會有一些模糊空間。例如針對條目的問題, 可能是:「條目有AAA方面的問題, 例如A1, A2, A3等處」, 問題除了A1, A2, A3, 還有其他地方有AAA的問題, 若用戶只改善了A1, A2, A3, 而沒有再確認條目其他部份是否有AAA方面的問題。對提問題的維基人而言,問題還沒修改(其他地方的AAA尚未修改),對修改問題的維基人而言,問題沒修改(A1, A2, A3 問題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15 (UTC)
    同意兩位。所以,若「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無人改票,此條文似乎未有包含。--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8日 (二) 04:11 (UTC)
    條文無法規範維基人在什麼情形下應該要改票,我覺得也不容易確認「條目的問題是否已經消除」。以我的習慣, 若我看到我覺得不合理的反對票,我又認為條目符合標準,我就會投贊成票,來抵消我認為不合理的反對票。--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4:21 (UTC)
  • 哦~!!!原來如此!!!為什麼要撤回,就是因為你們這幫人老是投反對票,你看,要是一大堆支持票,我有可能會要撤回嗎,啊!就是你們這幫人沒事找事!多管閒事!影響維基百科健康發展!搞得我必須撤回再來提名,你們投反對票就已經夠過分了!居然還要我們這麼辛苦地等30天!你們於心何忍吶!要臉嗎?!?!?!--7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9:56 (UTC)
    我提了ANM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6 (UTC)
  • (-)反對:我只能接受「在沒有其他人投票時」撤回可以不算評選(例如本身想提GA提錯FA,發現後立即撤回)。--【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7日 (一) 14:14 (UTC)
  • 反對明文容許無限提報。這類事情適宜以IAR的方式按情況審視。--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4 (UTC)
    • 例子:學生在暑假大幅增訂條目,FA遇到困難後用了兩星期重新校對。希望回校前完成評審。這種情況值得IAR。
    • 例子:用戶已有多次面對反對票後撤回評選,在未經大幅增訂的情況下再次提交。這種情況不應通融,甚至可取消用戶提交GA的資格以作行政處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8 (UTC)
      本次事件似乎滿足例2:在FAC中收到反對票後以GA要求相對低一些的理由未做大幅改動而直接GAC。--Easterlies 2020年9月10日 (四) 04:33 (UTC)
      • @Easterlies:我無意評論個別例子,但我覺得撤回應視作自動落選。我們要討論的是,那些情況下可以早於30天就重新提報。我認為為了逃過反對票固然不可,但也確實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可以考慮容許提前提交,其中包括主編將本應需要30天才能完成的重修工作超前完成。您認為呢?--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1日 (五) 05:07 (UTC)
        就以上發言來看,似乎只有我提到的「無任何留言,包括支持/意見/反對等」這一點為大家接受;而我提到的第一點「GAC撤回並提FAC」在我看來也是可以的,因為毫無疑問FAC比GAC嚴格,若GAC中大家指出問題較多的話,直接FAC也明顯不會通過。--Easterlies 2020年9月11日 (五) 05:16 (UTC)
朋友們萬萬慎重,這個提案有很大的程序性問題!我認為一旦有提名人以外的人投票,評選就不該被撤回。根據提案草案,我自己眼看一個條目如果重選GA一定落選,我就自己提名,然後挨到評選結束前12小時撤回提名,就獲得了30天免死金牌。根據提案草案,我可以反覆操作,讓一個質量堪憂的條目永遠保持GA身份。--Kirk★ 0#0 2020年9月10日 (四) 15:51 (UTC)
@KirkLU:現在討論的是作出撤回動作後是否仍須隔30日方可再提名,作出撤回動作本身一向並不受限,也與提案無關。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另行討論,以免討論失焦。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3日 (日) 00:45 (UTC)
仍然主張撤回受限,受限的情況下提名正常評選結束,對於再次的時間無需再做規範,閣下就無需提出和通過上述草案。如果可以不受限撤回,再依閣下所提草案,成如上可利用撤回後該次評選不生效和撤回後再提名限制,使得重評將會落選條目始終保持優特狀態。--Kirk★ 0#0 2020年9月13日 (日) 12:34 (UTC)
我要説的是:這個討論串根本沒打算討論你想討論的東西。如果你有需要,請另開討論串,我不想討論偏題,謝謝。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4日 (一) 02:48 (UTC)
由於此案討論的是「撤回動作後是否仍須隔30日方可再提名」的問題,其他議題還是另外討論好了(PS 我之前好像也離題了, sorry...... )--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我是在想如果撤回動作不容許,就無需上述規定;如上陳述的問題根本上涉及了本「暫擬條文」章節所擬新規定有無存在必要,並亦決定了草案如果執行會否有漏洞(漏洞舉例亦如上)。--Kirk★ 0#0 2020年9月14日 (一) 09:33 (UTC)
不容許進行撤回動作似乎某程度上違反了WP:5P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9 (UTC)
不容許撤回是不違反的。5P5所提及的一些例外情況——無意所犯的過失——包納在EricLiu君所提的「不小心提錯地方明顯適用於IAR」這個原則,R(Rule)的平常狀態仍是不容許撤回。--Kirk★ 0#0 2020年9月23日 (三) 15:57 (UTC)
@KirkLU:然而只有你一人認為「不小心提錯地方」是可以包容的是不成事的。一旦其他人(執意)不如此認為的話(我個人判定至少Jarodalien不認為如此),即使你這樣說了,我也不能有效地完全套用你的說法,如果遇到像Jarodalien這類很喜歡打編輯戰和移動戰的人的話,情況會更嚴重,我已經不是第一次看過他這樣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0 (UTC)
我能理解您提及的對「執意問題」的擔憂,也正因為如此,允許撤回與否問題似應先於上述「暫擬條文」提案前有結論,該結論如前述——「並亦決定了草案如果執行會否有漏洞(漏洞舉例亦如上)」——是「暫擬條文」開展討論前的基礎。--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40 (UTC)
我看Jarodalien的態度的話,如果我真的按你所説的這樣來做的話,可能連你的提案也會被他否定(看到之前的另外一些討論,我覺得他是會死活不讓他自己反對的提案通過,然後不斷以違反文明的用語胡亂指控他人的人),我可能就真的變成甚麽都做不到了。有些事情你想得太簡單了,人設還是要列入考慮因素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4:55 (UTC)
其實我在想,「人設」等問題不影響本章節在議的提案有(如上述)比較顯著的現實漏洞。因此仍不建議目前提案獲得執行以避免新規則反而將本來只是可能可以利用的(上述)漏洞坐實,並繼續推薦先全面考慮是否容許撤回的問題。--Kirk★ 0#0 2020年9月27日 (日) 17:27 (UTC)
如果你願意實際對我提及的相關人士進行小型的過往紀錄調查的話,你就不會說這種話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51 (UTC)
我想先説明一下:由於Special:diff/56052698#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相關規定製定在先(我假定通知相關討論存在的工夫已經做了),假如這裏沒能得出一個共識去如何實際修改規定,即使你們多麽反對相關規定,相關規定仍舊有效。我在上面提出的方案已經算是收緊原有規定、比較有序一些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5 (UTC)
由於該提案是默認通過的,並沒有得到社群背書,在已經有人持反對意見的情況下,繼續實行該等規定明顯不符合社群期待。我認為應該先討論是否撤銷該等規定,再另外重新制定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29日 (二) 00:13 (UTC)
@Ericliu1912:我的描述單純依據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的「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條所言:「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因此除非社羣能得出一個共識去如何實際修改規定,否則舊有規定仍舊有效。你的主張與方針的表述有違背之處。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46 (UTC)
您沒有明白我說了什麼。我只有表明該案可能不具備正當性,並沒有質疑其合法性,也沒有要求直接去回退修改,何來「貿然改變」、「違背方針」?只是希望社群先就該案本身進行討論,決定是否撤回,之後再來擬定新條文,這樣錯了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日 (四) 11:20 (UTC)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決定是否撤回,之後再來擬定新條文」於相關方針而言是不合理的,兩者是應該同時進行的。換言之,我的意思是:除非討論結果是「任何形式的評選終結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上面確實有人主張這個),不然不能進行單純撤回既有已通過提案的動作。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35 (UTC)
共識方針並沒有規定討論不能分開進行。該條文僅適用於「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的時候,而如果有共識的話自然就沒有問題。共識是會改變的(何況當初只是沈默的共識),以本案來說,由於此規則的修改具有急迫性(關係到內容評選),如果社群有共識認為應該做出改變,也就是先撤回該修改,那麼就沒有理由反對。之後,再討論是否要擬定新的評選冷卻期豁免規則(或是不擬定規則,即不容許豁免),我想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0 (UTC)
難道你們現在不是「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現在的重點就是「如何」,你們只有共識說「要改變」所有撤回評選動作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但沒有共識「如何改變」這個規定,你這樣回應以後,我更肯定我沒理解錯方針。而且,都討論到現在了,又不是攸關反破壞或維基百科百科全書的根本,內容評選現在又沒任何異動,我看不出這提案有任何「急迫性」。如果做了撤回該修改修改的動作,根據方針,實際上的效果就等同於說「如何改變」這個規定的共識就是「任何形式的評選終結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我為了不要讓僵局出現,我都已經直接提了一個提案了,結果還是徒勞無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2 (UTC)

唉,不意外的評選Bug又一樁

 完成,結論是:
  1. 此次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GA評選算通過。
  2. 如果紫式部FA評選最終淨支持票有達標,會比照辦理算通過。如沒有則算沒通過FA而落選。
  3. 拉票等行為是否要算為無效投票或者視為已經提名過一次而落選,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之問題,日後可能會有其他用戶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7:1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某些用戶就是很奇怪又神邏輯,直接把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的GA評選意見複製在下:

「所以這樣子到時候如果淨支持票達標要算通過GA還是不過?你們既然說2020年11月9日方針已經通過卻又不寫在各評選的提示,而且就當時通過時也沒有這樣子說,此次應該還是要算過,下不為例吧?有關加在各評選的提示,各位請撥空去看吧。這個問題,就給你們找時間做共識吧,別再浪費時間了,因為你們當時通過方針卻都沒有寫在各評選的提示,當時肯定也有漏掉什麼不知道的Bug。如果因為拉票而使評選通過的情況下仍然視為有效提名的話,那你們還是變相鼓勵拉票而沒有任何實際處理評選無效的方式嘛?真的是標準的Bug,有沒有在互助客棧討論過,結果都是大同小異。這種做法最後可能就是:算過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一定有用戶有意見,變相沒有共識。」

因此現在來到最棘手的問題了:該評選已經結束,結果是7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沒有反對票,符合標準。但因為涉嫌拉票的問題,所以目前還沒有定論。不過評選早已不是第一次出問題了,以前年度也有類似問題,比如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撤回評選是否適用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等問題,這次是涉嫌拉票,等同連續3年都有問題,都有出現Bug。就不再浪費時間囉嗦了,看你們怎麼定義此次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的GA評選吧。千萬別再說一邊鼓勵拉票然後又說拉票是不對的這種所謂的幹話,這樣的話就算以後可能也沒有用戶敢做移動存檔,真心建議不要浪費時間來維基百科編輯的好,不鼓勵,因為Bug越來越多了而且根本不可能解決。既然早就知道不可能解決,何必浪費時間?這一次就不處理該次評選的有效性了。之所以問在互助客棧,是源自於管理員@Cdip150所述:「因拉票而過來投的票在默認的情況下還是有效的,如果要當成無效,在現有(原有)的框架下需要在互助客棧另外提出,請求是次結果以忽略規則的形式作廢」。還有一點忘記說:這樣難道還有用戶承認可適用忽略所有規則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0 (UTC)

本人觀點是,在條目評審領域還是寧缺毋濫比較好。我認為在這個情況下,可以不妨通過忽略規則的方式作廢條目評選結果,或者延長評審時間。--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1 (UTC)
如果條目評選結果可以隨意作廢,這樣會產生管理員濫權的問題。Cdip150(和現行方針規定)的設想是完全不切實際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這種作廢絕不可能衹由一個管理員做決定了,管理員互相監督下可減少濫權的機會,更遑論隨意作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建議改成一票否決制。至於這個條目,如果社群真的有意見,建議:7大在評論區貼提醒(2021年8月8日 15:05)之前的票作廢,而貼提醒到評選結束(2021年8月11日 05:30)經過2天14小時25分鐘。故延長4天9小時35分鐘。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8月11日 (三) 13:50 (UTC)
這樣做沒有意思,他們大可以重新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注意

誠邀閣下就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GA評選給予評級和意見,萬分感謝。
— Hihipk於多名用戶討論頁的留言

這只是單純的邀請其它用戶參與評選的通知,並沒有推銷立場,符合WP:拉票中的要求,是適當的通知,不因算作拉票。——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1:09 (UTC)
除了留言內容,被拉票人的身份角色也要考慮,被拉票人在此事件中並不符合WP:APPNOTE中所指的任何一項可以的選項,故即使留言內容未推銷立場,但仍屬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2:18 (UTC)
「相關編輯的使用者對話頁。」--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3:38 (UTC)
請解釋各被拉票人與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這個條目如何相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3:44 (UTC)
都是香港人?--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13 (UTC)
我是見被拉票人有參與過條目的dyk/同行評審/是香港人才去邀請。—Hihipk貢獻留言簽名2021年8月12日 (四) 06:52 (UTC)
@飯飯國王:此例子舉例似乎非常不理想,這樣的話是不是每一張支持票都得來自不同國家的用戶才算數?然而,zh維基百科一看就知道沒那種能力。維基百科最大戶en,好像也沒聽過有人說en版要用不同國家的用戶去算支持/反對票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07 (UTC)
@Z7504:您可能誤會了,我只是剛好看到投票的都是香港人所以就回答街燈前輩的問題(有一個不確定就是了),當然不需要什麼不同地區的人參與評審才行啊,而且這條目老實說我也是看到在評選才知道這則新聞,所以請同為香港的用戶評級並無什麼不可啊。主編也回答啦!你寫一個條目想請人幫忙評級或給建議,而這條目是有地域性的時候,請有參與相關條目主題的用戶,除了專家就是同鄉之人啊。--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8:23 (UTC)
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那個條目是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那時存檔是在評選期間結束後的11天多才被存檔的,倒是想看看會不會破等待存檔時間的紀錄。另外,投票的共識制度又被拿出來了,這好像不怎麼意外。也不想想看現在用戶的想法是不是都只想要以1票就做出入選/撤銷資格的了,所以共識制這種作法大致上應該是行不通,而且就算行得通,可能以後還是會有更動,誰還有那麼多時間討論共識制的投票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46 (UTC)
@Z7504拉票(或說評選邀請?)這個問題在下突然想到一個緩衝,如果先「傳送邀請時人數不可超過入選票數的一半,違者該評選作廢、警告拉票者。」如何?--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1年8月13日 (五) 00:43 (UTC)
我的建議如下:一、首先對於這裏討論的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評選,我個人認為現有評選依然有效,同樣如果紫式部到期時表面結果是通過,我也不認為評選無效,我覺得現在情況不像之前Jujian(是不是叫這個?我記不清了)那麼極端(也是導致現有規則出台的導火索),Hihipk和Sanmosa都承諾不會再這麼做,沒有理由認為他們不會做到,那麼通過不通過我都覺得沒什麼。只不過如果用戶援引AT之前對Jujian大量拉票的說法,以「忽視所有規則」宣佈無效,我也想不出合適的理由反對;二、對於大量留言說「看看」某條目DYK/GA/FA評選,留言的用戶頁又眾所周知是不會反對的,這種情況就不用再說「沒有明確推銷立場」所以不算拉票了,這純粹侮辱自己、也侮辱大家的智商。三、規則不明確就可以明確,只要是投票可以改變結果的內容評選(即除同行評審外,DYK、GA、FA、FL、FP都是),主要貢獻者(不一定是提名人)無論是到用戶頁留言「請人關注」,還是在評選頁面採用類似ping的手段「引人關注」,還是在各評選頁面留下各種連結指引前往的(比如在GA頁面投個支持,然後說「我的XXXX條目正參評FA,麻煩你有時間也評一評哦」之類「沒有明確推銷立場」的話,或是DYK頁面留個「同步參評FL」,「謝謝支持,本條目還在參評FA,有時間可以看看/關注」),評選無效;有一類情況可以例外,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措辭,大概意思就是有明確證據證明拉的人會對此條目提出大量意見,會投反對票。坦白講,如果拉的人會投反對票,捲入拉票爭議的還會拉嗎?Cobrachen對軍事條目的了解這裏應該沒人比得上了,有幾個人邀請他「看看」;小達、小時都會投反對,會認真看看行文或參考文獻,誰會邀請;我對影視、氣象、法律稍有一點經驗,誰會邀請我嗎。--7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9:14 (UTC)
Jujiang(指正)--Lightyears GBAW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很幸運這次只花了2天就結案了,認定為GA。但針對拉票的部分應該還是要有點作為吧,不然又會回到上面的幹話了  囧rz……。所以(?)疑問:在各評選中輸入的提示究竟合不合理?還是說未來仍然鼓勵拉票但又說拉票是不對的,類似「別跟着闖紅燈,可是還是鼓勵闖紅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2:27 (UTC)
乃念Hihipk是初犯那就算了,但如果下次再來的話,我覺得真的有必要考慮提請作廢的程序。至於在評選中提示另一個同時進行的評選?我自己十分不鼓勵這樣做,我甚至不鼓勵一個條目進行DYKC而同時又進行GAC/FAC/FLC。--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回應日後真的該考慮實施「任何參與投票者均可以視為此次投票視為無效,並視同該條目已被提名過一次,不滿30天內不能重複提名。」這種做法了,不過估計這個要真的通過也得討論個老半天(不然就等同上面寫的,算過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的)。如果討論期間還有人透過拉票來通過任一評選就是增加負擔;若又說在討論這段拉票期間再限制所有用戶不能提名條目參選的話,肯定也有用戶會反彈而反對。左右為難了,少數拉票的用戶影響全部的權益。所以簡單來說,2020年11月9日的方針通過就是一種沒有實質意義而浪費時間的討論,因為看不見任何實際對付拉票而通過的作為,讓此Bug持續下去,無法解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5:32 (UTC)

總結:目前已確認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紫式部的GA評選算作有效,有關措辭中立的邀請是否算作拉票,以及對評選區拉票行為的處理,將擇機在方針版開啟討論,本討論將關閉。——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0:49 (UTC)

@BlackShadowG:沒意見,可以關閉討論了,可是紫式部是FA評選就是了  囧rz……,跟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在GA評選的位置還是有些許不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6: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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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

撤回:
我最近很忙,能關或者是給其他人接手的我都打算關或者是給其他人接手了。其他人有興趣的話自己重開就是了,不需要特別問我。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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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典範條目與特色列表的評選均有要求「不符合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而特色圖片與優良條目的評選則無。因此,這裏建議將「不符合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的規定也引入到特色圖片與優良條目的評選。既然這裏要對好幾個優特內容評選規則進行修改,那我認為對相關部分進行格式統一會是好事,所以也附帶在這個提案裏了(依照特色列表評選的規則統一)。修改如下:

典範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評選/重選期為兩週(14日)。評選/重選期結束後,如果絕對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票數應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9符合11不符合,雖然絕對票為8,但「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票數超過總票數30的三分之一,故不通過。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條目就會入選為典範條目或維持典範條目狀態(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存檔。

提議條文

評選期為14日。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典範條目(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特色列表評選
現行條文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提議條文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特色圖片評選
現行條文

特色圖片評選的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評選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滿足以下條件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滿足以下條件的圖片可以當選特色圖片:

  • 候選圖片獲得8張或以上的「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與「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1:1抵消。如下例所示:
    • 圖片甲得到了10張「符合特色圖片標準」,2張「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當選特色圖片。
    • 圖片乙得到了8張「符合特色圖片標準」,2張「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落選特色圖片。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須擁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註冊達7天及編輯達50次,否則該提名或投票會被視為無效。
  • 參選特色圖片前,需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且在中文(zh)維基百科中至少1個條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須確保圖片沒有在維基共享資源中被提刪的疑慮,否則提名無效。
  • 一個評選/重審完結後,應設一道至少1個月的「冷靜期」,才可(再)提交評選/重審。

如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外無任何投符合標準票者,則不進行評選延長期。

提議條文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符合特色圖片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圖片(如果已經是特色圖片)。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圖片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須擁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註冊達7天及編輯達50次,否則該提名或投票會被視為無效。
  • 參選特色圖片前,需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且在中文(zh)維基百科中至少1個條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須確保圖片沒有在維基共享資源中被提刪的疑慮,否則提名無效。
優良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投票期為一周(7天)。在投票期結束後,如果有至少6個投票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認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該條目就會入選為優良條目,或免於從優良條目除名。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重選條目將撤銷優良條目狀態。

提議條文

評選期為7日。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6票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絕對票就是6),且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優良條目(如果已經是優良條目)。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以上。雖然這樣改對於多數評選並無任何實質影響,但在某評選較多人投票的情況下能夠出現一個比較審慎的評選結果。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3 (UTC)

和議,沒什麼好說的。悽悽慘慘戚戚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2:12 (UTC)
既然沒反對意見的話,我就送去公示7日了。但為免生混亂,此措施若通過,僅適用於9月30日 23:59 (UTC)(不含)後提名的評選。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31日 (二) 10:29 (UTC)
反對。原來的規則不覺得有任何問題。--7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1:41 (UTC)
這不是合理的反對理由。請你說明將「不符合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的規定也引入到特色圖片與優良條目的評選會否產生問題。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日 (三) 00:3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一次可以提名的數量

@Jarodalien一次性提名了60+個條目,這種做法雖然是合法的,提名的也都是自己寫的,但我認為事實上嚴重擾亂了評選秩序。如果各位不能理解,我一會兒就去把全中維887篇為典範條目、2,402篇優良條目、342篇特色列表、和205張特色圖片,合計3,836篇全都提名一遍,我想,這也並不會因違反社區的任何法律法規,而遭到封禁吧?

所以我建議,把「不建議一次提名多項作品」的建議性規定,改成「m天最多提名n個條目」的硬性規定。m=幾,n=幾,建議討論。

如果各位覺得沒必要,我一會就先來提名300個「不符合我眼中的」典範條目試試,希望到時候不要封禁我。噗噗熊?|||||||||| 維尼熊! 2021年9月21日 (二) 10:19 (UTC)

我覺得主編認為不合的話,提出是他的權利。其他惡意的就要禁一下。--悽悽慘慘戚戚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14:01 (UTC)
@Sacha我就想知道Talk:威廉·霍華德·塔夫脫#典範條目重審要如何處理?撤回但是還有反對票。--ghrenghreng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7日 (四) 09:09 (UTC)

典範條目評選被摺疊

昨日清理Jarodalien所提請且到期的63個FAR,發現Jonathan5566誤將紫式部的FAC列入積壓評選並摺疊起來。由於此舉可能影響到他人看到相關評選並投票的意欲,是否應將評選期延長以補回被摺疊隱藏的時間?——瑋瑋 2021年9月30日 (四) 11:35 (UTC)

ping幾位管理員來看看@Cdip150ATKirkLU;也順便把提名者@Sanmosa給ping過來。——瑋瑋 2021年9月30日 (四) 13:40 (UTC)
在此供鞭。--拒食木瓜 2021年9月30日 (四) 13:48 (UTC)
摺疊了兩個半小時,在原結束時間不是摺疊狀態,在結束時只有4票,且現在已超過原結束時間很久。正常結案即是。--Jimmy Xu 2021年9月30日 (四) 14:22 (UTC)

重提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

這裏重提Wikipedia talk:典範條目評選#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錨點失效]的提案,原因是使評選過程更為謹慎。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3:04 (UTC)

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和上限一起打包處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5:20 (UTC)
@Ghrenghren:上限那個提案能通過才說吧。我這個提案是看在WP:7DAYS的修改即將落實才重提的。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32 (UTC)
我不太明白和7days有什麼關係,雖然我是和議這議案。但是如果可以說明票數相同怎樣就好,我理解重審和評選的處理好像有點不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6:14 (UTC)
公示7日。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1 (UTC)
反對,個人不認可僅為統一而修改規則,除非有相當數量實例證明原有規則存在問題。--7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09:32 (UTC)
我稍後找一下案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6 (UTC)
研究了一下Jarodalien的理由,我認為他對於修改規則的理解出現一點偏差:「原有規則存在問題」是修改規則的理由沒錯,但不是惟一的理由;修改規則的另一個理由是對既有的合理不成文處理方式明文化總結。就GA設立「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的規定而言,我最近找到若干個參與人數較多,且投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的人數也較多的GAN與GAR(兩者現在基本上是同質化的,我就當成一樣的去處理好了),yes對no的比例都等於或接近2:1,分別是11:5、11:6與12:6(不重複列出相同比例的結果),其中11:5的有好幾個,但多數這種臨界的11:5通過或維持資格的GA最後都被除名,有一個12:6的也是這樣的情形,另外雖然11:6在現行規則下也會被除名,但那個11:6差點變成12:6。因此,可以推斷社群認可yes對no的比例等於或接近2:1的條目通常還是不能當選GA。除了這點外,提案實際上就是只是表達方式的調整,使語義更為清晰,並無對其他規則進行更動。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1 (UTC)
這是你的看法,我覺得沒什麼事要為「統一」而修改規則就是大錯特錯。所謂證據根本不能證明原有規則存在問題必須修改。列出的證據也根本不能「推斷社群認可yes對no的比例等於或接近2:1的條目通常還是不能當選GA」。--7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43 (UTC)

重提評選/重審改行共識制

長遠來說,優特內容與DYKC的評選/重審應以討論(而非投票)為之,因此想重提一次評選/重審改行共識制的事情,也想收集一下意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7 (UTC)

@Cdip150Temp3600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43 (UTC)
初步的想法是:(1)把所有優特內容與DYKC的評選/重審當作討論,因此不計票。(2)DYKC限定討論期為7日,由管理員依討論情況決定提名通過與否(結案);如無討論,則條目與問題符合DYK基本要求者即放行(反正現在不是bot處理的,但可能就更有勞管理員了)。(3)優特內容取消固定的評選/重審期(討論期),使評選/重審期的長度依實際討論狀況而定,並因而取消評選/重審延長期,而結案條件暫時打算參考WP:7DAYS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0 (UTC)
我知道這也是個常年提案,但我認為此次提案的內容較具可操作性,因此還是希望各位認真看待。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4 (UTC)
這樣管理員會不會負擔太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1 (UTC)
除非另外成立一個DYKC判斷共識小組,否則不太支持,街燈會累死。--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48 (UTC)
據我所知,處理DYKC的管理員不只他一個(雖然主要是他沒錯),可能要請另外兩位協理一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1 (UTC)
成立一個DYKC判斷共識小組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找到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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