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4年1月

T.A Shirakawa的最新留言:10 年前
回復發現人假借名義任意刪除有來源文章。[11][12][13]
[14]中發言:「倭寇一般沒有寫註腳的習慣」,這是對日文維基人的群體性辱稱。
[15]中對其他用戶發言:「大叫一聲「滅!」原來會自暴其醜的,多謝賜教,現在我知道那一班人其醜無比了!哈哈!
[16]中對其他用戶發言:「滅!
雷歐帕爾特·克利沙利斯條目利用撤銷刪除其他用戶補充的第三方來源,干擾存廢討論結果。

騷擾回退者也是他一貫SOP。--Outlookxp留言2014年1月7日 (二) 03:21 (UTC)

沒見繼續破壞就不封了吧。烏拉跨氪 2014年1月7日 (二) 03:38 (UTC)
  • [[]]([[[:Template:Fullurl:]] 編輯] · [[:|討論]] · 鏈入 · [[[:Template:Fullurl:]] 歷史] · [[[:Template:Fullurl:]]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一而再再而三的將林爽的國籍改為日本,還改民族為大和民族,音樂類型為大和音樂,出生地為日本,職業為脫星等,由於該詞條是我創建的無法限制權限ip不能編輯,所以無法舉報,那個120.151.90.18已經修改了3-4次,我也已經改回來3-4次,又撤銷120.151.90.18用戶改的內容,卻被他又改回來,現在沒有辦法,只能要求封120.151.90.18的IP
  • 發現人:喜歡編輯感興趣的內容留言2014年1月15日 (三) 03:25 (UTC)
  • 處理: 封禁一個月--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月15日 (三) 04:56 (UTC)
  • 這位用戶一直不斷撤銷的我的編輯,不斷在找我麻煩對我做人生攻擊,一直說我在「破壞」,更過分的是說我是長期破壞者,之後又用另一個ip59.124.252.230攻擊我,因為我之前辦兩個帳號(Ch50084Lijihua),因為有些問題,所以又辦了現在這個帳號,我被攻擊的的帳號是「Lijihua」,而他也知道我的之前的帳號是「Ch50084」,還說我是「Lijihua就是電視劇條目的長期破壞者Ch50084,請停止破壞」,證據在這理:「59.124.252.230RCshine」、[29],而且他是故意針對我,好,我就算我沒有用好或者沒有修改原因,但沒有必要說我是長期的破壞者,我也有沒用好的時候啊而且也沒有惡意,很多人破壞或者編寫錯誤的時候直接撤銷不會在編輯理由欄對編寫者做人生攻擊反而是好好的講,我剛開始不理他,後來第二次,並警告他說「請你說明具體破壞原因,否則我將你的IP通報網絡警察局 說你人生攻擊」之後她就回我說「長期在各電視節目條目進行非建設性編輯即屬破壞,現在還威脅他人罪加一等」,像格式太大把他調小一點,就說我擅自更改格式,還說我擅把演員和角色互換,好那是我的疏忽,我檢查沒有看到,就說我破壞,太誇張了吧,我調整格式加個東西進去也有不對嗎?
  • (:)回應:不好意思,用戶名稱有誤,正確為RCshine--Naturenice留言2014年1月14日 (二) 10:01 (UTC)
    • (:)回應:撤銷你的編輯就是破壞、找你麻煩和人身攻擊?是不是長期破壞者一目了然,撤銷的理由我也已經在[30]詳細說明,你確定你的編輯只是「格式太大把他調小」而已?59.124.252.230留言2014年1月15日 (三) 06:27 (UTC)
  • 發現人:Naturenice留言2014年1月14日 (二) 09:54 (UTC)
  • 處理:
我擦?又一個?User:183.164.73.128,看來這熊孩子真是孜孜不倦啊……--ParkTien 2014年1月15日 (三) 10:35 (UTC)

以下網址是經我修改後的版本,該會員在2014年太平洋颱風季條目中不斷進行無聊的編輯,我已回退,但他仍然繼續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2014%E5%B9%B4%E5%A4%AA%E5%B9%B3%E6%B4%8B%E9%A2%B1%E9%A2%A8%E5%AD%A3&diff=29877709&oldid=29877676

正如以下連結所示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2013%E5%B9%B4%E5%A4%AA%E5%B9%B3%E6%B4%8B%E9%A2%B1%E9%A2%A8%E5%AD%A3&diff=29883760&oldid=29883659

以下為其中一個連結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2013%E5%B9%B4%E5%A4%AA%E5%B9%B3%E6%B4%8B%E9%A2%B1%E9%A2%A8%E5%AD%A3&diff=29884110&oldid=29884092

而且有一些條目受惡意更改為錯誤資訊,無法進行撤銷,被破壞的資訊過多,我希望能回退至 2014年1月11日 (六) 13:36‎ Wangxuan8331800 的版本

  • Wikipedia:當前的破壞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未用{{deltalk}}清空刪除218.102.121.19 VIP內容 [38]
    • 222.112.84.180先清空了自己的破壞內容,然後再來破壞,本人舉報的時候提交的版本格式有點亂,所以重新提交了一個版本,見[39]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4年1月21日 (二) 01:37 (UTC)
    • 在我看來,
      • 真正破壞本頁的是218.102.121.19(香港IP[40],已被封禁)不當對特定管理員的攻擊及假冒[41],而在兩位管理員出來回退[42]218.102.121.19的編輯後,218.102.121.19自我舉報的項目仍被保留下來,
      • 另一IP用戶222.112.84.180(韓國IP[43]無封禁)將該提案項目以符合本頁格式的方式修整,應不是 周子儀 所說的「清空了自己的破壞內容」。
      • 反倒是 周子儀 清空了 218.102.121.19 舉辦案子內容該項是事實,但有可能是不小心的,未必是 周子儀 刻意破壞或隱藏 218.102.121.19 的破壞案。周子儀 應解釋為什麼提交破壞案時,要去刪除已存在未存檔的破壞案的理由及動機。舉報 周子儀 的IP用戶 應該先回退後 警告 周子儀 而不需要先舉報 周子儀 。注意,VIP「所報告的用戶必須已經得到警告」。--113.162.60.94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3:28 (UTC)
  • 發現人:142.0.71.250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0:04 (UTC)
  • 處理: 封禁三個月--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月21日 (二) 06:34 (UTC)  編輯並非破壞請確保其最近編輯構成破壞後再重新提報確認為破壞者所為,在下後來再度檢查過,確定是在下的錯誤,故推翻上次封禁的決定,並基於善意推定本案以無效處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月21日 (二) 09:16 (UTC)
    • @T.A Shirakawa:請給出更多證據--GZWDer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7:12 (UTC)
    • @T.A Shirakawa:我是早先以113.162.60.94發言的用戶,此案應該是警告 周子儀 就好,該用戶雖然 清空了 218.102.121.19 舉辦案子內容,但未必就是意圖 破壞或隱藏 。雖然我不同意GZWDer的看法認為 周子儀 是單純將該破壞移除,因為已先有兩位管理員[44]及另一IP用戶[45]清理破壞至合理狀態。雖然我認為 周子儀 報新案時清空他案[46]是不對的,我不認為此案可以封禁 周子儀 ,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 周子儀 是有惡意地去隱藏 218.102.121.19 的破壞案。--講義氣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7:33 (UTC)
  • 日本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對於下面Snorri指控我「大規模替換」的實情是由於我早前對1名IP用戶加入的文字有所異議,在討論頁討論並回應後該IP用戶再未作出任何回應或反對,且在解除保護後即再次加入爭議性內容,故我才作出一次性修改。之前在討論頁時Snorri亦未對我的主張和看法作出任何反對,然而在我的修改後Snorri即時指稱本人按討論頁內容的修改為破壞,然後自己在從沒參與討論對內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以極主觀的理由(如「此版本更優」等)強行回退有充分來源且未有違反WP:NPOV的內容,同時一意孤行地加入爭議內容(請參閱[52][53][54]),其後更指控我撤銷其無根據的回退行為為「3RR」和指責我使用「自稱的主觀理由將中立內容換為不中立內容、無視他人意見」,實際上是無視了我早前曾改善並重新加入IP用戶的內容,且迄今尚未給出任何能解釋其3RR回退行為的理由(例如從未解釋為甚麼「更優」「不中立」)。Snorri曾指稱我「進行替換前沒有試圖徵求其他編者同意」、「讓人毫無辯駁的機會」[55],但自己的回退行為也未有得到其他編者的同意,也未有為自己作出合理的辯駁。該用戶於12月亦曾作出類似行為,以簡單的「不中立」、「破壞」概括整個編輯,忽略我的回退理由而未有進一步解釋,重新加入不符合格式以及一些大量從其他條目一字不漏地複製過來的負面內容(參見[56][57][58][59]),導致頁面被全保護一個月。詳情請參考頁面歷史記錄
  • 發現人:lssrn45 | talk 2014年1月22日 (三) 08:43 (UTC)
  • 處理:
引言部分只有兩條參考資料,部分內容模稜兩可。

Jarodalien很快回復了我的想法:

哈哈哈,引言只是對下文的概括,所有內容都在下文中,根據維基百科的格式指引,引言是可以不需要參考文獻的(只要下文中有)。閣下觀點真可樂。

之後,我在該條目上加入了{{who}}模板。我修改之後的部分如下面所示:

許多評論人士[誰?]將其視為無法接受的極端組織,不過也有一些作家[誰?]稱讚了人類自願滅絕運動的視角。一些記者和學者[誰?]認為,人類可以開發出可持續的生活方式,也可以將人口減少到可持續水平。其他人[誰?]則堅持認為,無論這一種想法有多麼優越,人類繁殖的本能都會有效防止人類在自願情況下滅絕。

然後Jarodalien回退我的編輯,並在摘要中寫到「不懂者無罪」。然後雙方總共又對該條目反覆回退三次。第三次後,我至Jarodalien的討論頁請求解釋。隨後很快對我寄予了答覆:

閣下掛的模板毫無道理,我唯一能夠想到的善意推定,只能是閣下還對維基百科的基本格式、段落要求缺乏認識,所以說的是「不知者無罪」。我之前已經在閣下於特色條目評選的反對票下回應,只不過閣下沒有留意而已。如果閣下認為引言需要參考文獻,不能「模稜兩可」的話,那麼在下主編兩百多個優特條目,還有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大部分優特條目幾乎全部都可以掛這些模板。同時,如果您不認同我的回退,請提報破壞。

而後,我又至Jarodalien討論頁解釋:

您在對我投票的回覆中只回答了我的第一個問題。那麼模稜兩可的問題呢?把「一些記者和學者」之類的話改成「諸如xxx等的記者和學者」豈不更好?同時,在這句話的結尾,沒有明確的配以內文引注,沒有針對於這句話明確的來源,我如此操作有何不可?在您對我的恢復中出現「哈哈哈」「可樂」之類的詞語,怎能讓人往好的方面聯想?

Jarodalien可能對我的想法有誤解。他又在我的討論頁中答覆:

我的回答,已經回答了閣下的所有質疑,閣下如果覺得沒有回答,或是不認同,請提報破壞,我絕對不會去辯解,到時閣下就可以伸張自己的正義。

我不認為這屬於編輯爭議,因為雙方已經進行溝通但沒有達成共識。我認為,

  • 美國州份和領地列表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違反3RR刪除他人有來源且有新增資訊的貢獻。3RR和警告diff列表:回退一[60],警告一[61],回退二[62],警告二[63],回退三[64],警告三[65],回退四[66]。--❦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4:27 (UTC)
  • 發現人:❦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4:27 (UTC)
  • 處理:
  • 請管理員看過爭議的內容,判斷此內容到底是否應該屬於此條目內容。--劉嘉留言2014年1月24日 (五) 15:16 (UTC)
    • (!)意見:編輯爭議在所難免,但討論是最好的解決途徑,hanteng的回退均未在編輯摘要未說明理由,僅僅是回退和警告。3RR不是目標,在2RR就應該在討論頁好好理清觀點。--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4日 (五) 16:23 (UTC)
      • (:)回應:十分同意天天User:DreamLiner所言的「討論是最好的解決途徑...在2RR就應該在討論頁好好理清觀點」,但是「hanteng的回退均未在編輯摘要未說明理由」並非事實。注意本人第一次警告[67]中就有明說重點請求討論:
        • *勿刪有可靠來源支撐的額外新增內容。若是寫作WP: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的問題,也請將新增內容從序言移到內文,另請注WP:條目所有權
        • 而維基方針和指引中其實認定 討論頁 高於 編輯摘要,所以本人於第一次回退就有提出觀點說明並要求討論,而該用戶選擇不討論逕自回退。若此封禁案該用戶可以不用封,反而設下了 編輯摘要 高於 討論頁 的不當先例,只是鼓勵編用戶不討論只在編輯摘要來回 回退 夾討論的方式不足取。--❦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6:42 (UTC)
        • 本人知道Jarodalien是多產的編輯用戶,但維基百科3RR的基本原則相信他很清楚,事實是Jarodalien簡單回退多次違反方針,而其中有多次機會他可以停下來先討論,而本人在第一次好意回退時就有在其討論頁說明觀點和理由,Wikipedia:討論頁指導>Wikipedia:編輯摘要,而回退夾帶編輯摘要的回應並不如不回退在本人、自己、或條目討論頁開啟討論來的友善。所以本人建議封禁該用戶短暫時間以提醒其3RR的基本原則。--❦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6:56 (UTC)
    • (!)意見:好,開始的確沒看見討論頁的解釋記錄,埋沒於好幾個警告之中。此案中感覺是雙方只是在往3RR的目標前進,正如我剛才所說,2RR以後,就應當停止互相的回退。另外,本人可沒說過編輯摘要和討論頁有高低之分,雙方使用哪一種討論方式雙方自己解決,一個在編輯摘要,一個在討論頁,那是隔空喊話,並不叫相互溝通。WP:DR中說得很明白,「請盡量使用編輯摘要來解釋您的修改動作,這樣可以幫助其他編者了解您修改的原因。如果您的解釋比較複雜,請在討論頁建立一個新的討論話題,在其中解釋清楚,並在編輯摘要中註明。」編輯摘要能最直觀地幫助管理員做出判斷,也省得在結合條目的討論頁。另外在查看久遠的歷史記錄時,不少用戶的討論頁不留檔,在用戶討論頁留言刪除後會造成判斷失誤。以此供雙方參考。--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4日 (五) 17:10 (UTC)
      • (:)回應,重點是在於雙方要討論,而不是做給管理員看,不是?我第一次回退後的警告/提示在其討論頁上還有用hilite加列表點出,所以對該用戶來說�沒有「埋沒於好幾個警告之中」的問題。在此案中其實很簡單的沒什麼複雜的編輯,用在該用戶討論頁只是確保其收到訊息而不是「埋在編輯摘要裏」。
        • 方針原文為「如果您的編輯曾被人回退,而您又再回退過來,請習慣在條目討論頁上留下您回退的理由,並在編輯摘要中提示別人到討論頁閱讀您的回退理由。」那麼該用戶在違反3RR做出第四次回退前都沒有在條目討論頁留言說明回退,那麼就明顯把 WP:編輯摘要 > WP:討論頁指導方針了,並非恰當。
        • 再者「一個在編輯摘要,一個在討論頁,那是隔空喊話,並不叫相互溝通」說的好像鼓勵回退,而不是討論,再提醒一次,討論頁討論才可能有「停下編輯/回退」的動作,編輯摘要是夾帶了編輯/回退的動作。
        • 最後,注意在WP:VIP的歷史案例中,違反WP:3RR而未被封禁的例子通常要有強烈的證據證明其回退是反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此案3RR違反明顯,本人編輯亦非破壞。--❦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7:59 (UTC)
    • (!)意見:應當提請管理員對條目進行保護,待爭議內容解決後再重新開放。--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4年1月25日 (六) 01:25 (UTC)
    • (!)意見,換著是別的用戶違反3RR老早就給封禁一天了。--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4年1月26日 (日) 10: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