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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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非自薦提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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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RFC有關RFA非自薦提名相關規定的討論(議案1E)中有人提議應「強調他人提名應在獲得候選人同意之後在社群進行」,但考慮到RFA本有「除自薦外,提名用戶為管理人員前均應徵求其意見」的規定,而又有其他用戶提議可細化流程指引,因此提案微調現有的規定如下:

現行條文

(略)

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應徵求其意見

(略)

提議條文

(略)

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使用者的明確同意,未得該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無效,當予以即時關閉

(略)

以上。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3:24 (UTC)回覆

擾亂有點太嚴厲了?
是不是應該改成「未得該使用者同意而逕行的提名無效,且立即關閉。」--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13:51 (UTC)回覆
感覺不至於擾亂。可以要求提名時要說明「與被提名人的溝通」。例如:
提名詞:
與被提名人的溝通:(提供站內鏈接/說明已經郵件溝通等)
被提名人意見:(被提名人可以明確表示接受、感謝等)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38 (UTC)回覆
@桐生ここ94rain考慮到議案1E本來也沒形成甚麽共識,我覺得是否認定為「擾亂」這點可以開放討論,如果最後大家都認為認定為「擾亂」不妥的話,那我到時移除就是了。我認為認定「未得該用戶的同意的提名」為無效可取,已修改提案。在已經要求「提名用戶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用戶的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我覺得好像也不至於需要說明「與被提名人的溝通」,要求提名人給予內部連結或電郵截圖證明被提名人確實同意自己被提名就可以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4:46 (UTC)回覆
那就簡單說明一下是否已經溝通,覺得如何?--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48 (UTC)回覆
不是不可以,但在提名人能證明被提名人確實同意自己被提名的情況下,這顯得有些雞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03 (UTC)回覆
也不需要通過內部連結或電郵截圖證明吧,就是說一下"與被提名人的溝通:已溝通。"就好?--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5:41 (UTC)回覆
我擔憂有虛假陳述的情況。不考慮作虛假陳述本身的道德問題,發生這種事情會令所有人感到尷尬。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0:59 (UTC)回覆
主觀上虛假陳述我覺得不至於吧,我覺得倒是可能會有不少不知道有這個"必須明確同意"新要求的--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40 (UTC)回覆
有鑒於我們現在是定期選管理人員的,我覺得真有需要的話可以在發起預提名討論的時候特別註明這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9:49 (UTC)回覆
可。那方針的話現在這樣改就好,支持。--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9:53 (UTC)回覆
被提名人實際沒有同意,但欺騙社群聲明被提名人已經同意才是擾亂。而沒有詢問意見徑自提名達不到擾亂的程度。--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15:06 (UTC)回覆
行,那我直接移除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39 (UTC)回覆
支持當前版本。--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15:44 (UTC)回覆
同意現行修訂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日 (二) 06:40 (UTC)回覆
支持,看能不能就目前版本直接進行公示吧。擾不擾亂的問題之後再說。-- )dt 2024年1月3日 (三) 02:37 (UTC)回覆
根據現行WP:7DAYS的規定,「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因此此處詢問參與討論者是否同意此案可提早公示:@桐生ここ94rainEricliu1912ATannedBurger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0:13 (UTC)回覆
我不反對。--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3日 (三) 14:49 (UTC)回覆
沒問題--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1:41 (UTC)回覆
可-- )dt 2024年1月7日 (日) 02:46 (UTC)回覆
(!)意見,其實倒不如直接禁止他薦,衹允許自薦。反正都是要詢問人家參選意願,如覺得某君適合參選,那問過某君之後,某君覺得有意的話,某君直接自己去報名就行了,某君不想的話不去報名就行了;何必還要某君回覆同意再經他人提名?這種情況某君直接自己報名不是比較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7日 (日) 04:27 (UTC)回覆
@Cdip150我認為不能排除這兩種狀況:
  1. 他沒有特別想當管理員,但也沒有特別不想當,有其他人提名他的話他不會拒絕提名,但他不會主動自薦;
  2. 他想當管理員,但並沒有自薦的自信。
前一種情況倒沒甚麽,但我認為完全禁止他人推薦會對屬於後一種情況的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有些事情是強求不得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6:37 (UTC)回覆
獲得社群他人提名,是當事人受到社群認同的象徵。我認為這與單純自薦有著非常不同的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8日 (一) 05:00 (UTC)回覆
所謂舉賢授能,自己舉賢而該人獲社群所信任,於本站管治是有益的。我認為沒需要完全禁止他人提名。-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15:38 (UTC)回覆
不應禁止他人提名,提名期間如果被提名者因為某些原因暫時不能連上維基(例如去了大陸旅遊又不想翻牆),被提名者便需要他人提名。--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覆
我差點還忘了這回事。如此説來,完全禁止他人提名的做法確實是非常不妥了。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回覆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27 (UTC)回覆
根據現行WP:7DAYS的規定,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且已取得共識時可予公示,其中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不視作相關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此外,根據同一規定,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有鑒於最後一個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在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發表,且此處一切正當合理的意見已獲提案人接納或給予正當合理的回應,此提案已滿足WP:7DAYS規定的要求,故現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2:00 (UTC)回覆
看了一下討論,似乎是允許被提名人和提名人之間私下站外溝通同意的。目前的敘述本身雖無太大問題,但個人擔心會有被曲解的疑慮,比如認為站外討論無效所以無法視為已得到明確同意云云,而被逕自即時關閉造成爭議。因此個人認為或許可以修飾一下語句,寫得更明確一點?-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02:24 (UTC)回覆
方針指引所代表的共識並不會因為條文的具體用詞而有所改變,如果真有人要如此曲解的話,這就是擾亂。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5:10 (UTC)回覆
@Sanmosa:不一定是擾亂。以往有過方針指引制定過了好長一段時間之後,一波一波的新人對於相關規定的詮釋和理解逐漸發生變化,最後導致執行面上與原本制定相關方針指引時的立法原意相差不少的情形。所以個人會建議寫清楚一點比較好。-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6:08 (UTC)回覆
我不否認就其他方針指引而言你說的是對的,但是就這條方針而言並不是這樣的情況,現行方針實行多年都從未有過這樣的理解變化。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5日 (四) 23:50 (UTC)回覆
希望是我多慮了吧。-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1: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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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上任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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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的請求評論中,社群較大程度認同調低上任標準廢止臨界值延長投票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現發起進一步討論實行細節,但在修訂方針前仍需再進行一項意向調查。--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RFC:方針修訂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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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意見兩週,至1月14 21日(AoE)結束。--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下方討論[錨點失效]暫延長一週。如需要可再延長。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5:19 (UTC)回覆
@各參與者@C9mVio9JRyEricliu191294rainGZWDer神秘悟饭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Lanwi1SCP-2000Cdip150Lily135方志維Sanmosa0xDeadbeefS8321414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桐生ここMafalda4144VegBird3Kalin8111Borschts:因討論已再次延長一週,選項相差仍然不大,依下方用戶留言[錨點失效]建議,最多人選擇的兩個選項再正式表決一次。亦請參與問題3及4之討論。--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結論綜敘如下:
無了期延長似無意義,最高選項再開選項選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覆

問題1:不限期權限上任標準應如何調整? 請選擇您同意的最佳選項(不限期權限和臨時權限都需選擇),按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因為只是數值上的問題,實質難以提出一個數字能如何達到怎樣的理據或標準,所以就簡單來個投票算了。)因請求評論已有下調共識,故此處不提供維持原狀的選項。--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確認一下計票方式,是否投65%的人也應該視為支持70%?假如投票結果是:
下調至75%:40%支持;
下調至70%:30%支持;
下調至65%:30%支持,
最多人投的是第一項,有40%(相對多數)支持只調降到75%,但其實支持「調到70%或更低」的人有60%(絕對多數)。下面的臨時管理員投票亦同,應該視為同意所有更高的數字,找尋有半數支持的最低門檻。--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覆
或者揀取最多人選擇的兩種,再正式表決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9日 (五) 03:40 (UTC)回覆

選項1A:下調至7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2. 由於安全投票不提供些許浮動判斷空間,基於社群對於管理員所有之信任,認為最小程度下調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日 (一) 13:26 (UTC)回覆
  3. 贊成長期下調至75%哪怕安全投票取消。--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54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要慢慢來,一下子調的更低的話太激進了,可能會反過來導致大家的要求提高更謹慎投出支持票。--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2:56 (UTC)回覆
  4. 此條適用於所有管理人員(管理員、介面管理員、行政員、用戶查核員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下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覆
  5.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覆
  6. 既然只有這麼少的選擇,而且最好必須作出選擇,那就只選最差勁的了。 (認真的)(說人話就是,沒一個滿意的選項)——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覆
  7. 我是認為不應下調無限期管理員標準,而是增加臨時管理員(或任期制管理員)名額。但如果一定要下調標準的話,無限期管理員75%,臨時管理員(或任期制管理員)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2 (UTC)回覆
  8. 贊成75%,標準不宜過低Forza Ferrari ! 2024年1月5日 (五) 12:13 (UTC)回覆
  9. 大概可以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6日 (六) 00:45 (UTC)回覆
  10. 先試試看。--Lanwi1Talk 2024年1月6日 (六) 03:48 (UTC)回覆
  11. 不宜過低。另同及時雨。--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覆
  12. 要調低的話也應該逐步調,調的幅度應盡可能小。始終我們都在摸索,一下子調得太低的話,會很難知道當中會否有更適合的中間值存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覆
  13. 先75%試試看,其餘同街燈電箱。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覆
  14. 個人認為75%是最適合的標準。User:方志維 2024年1月17日 (二) 00:22 (UTC)回覆

選項1B:下調至70%

  1.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覆
  2. 感覺70%夠了,真的不適任者應該連半數都拿不到,很多反對者是因為私人恩怨、風格或政治立場,這些人我估計有20~30%。這種小問題只要管理員多一些就可以相互制衡。--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覆

選項1C:下調至65%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覆
  2. 同Sanmosa,個人認為有大多數人認可即可說明申請人可勝任管理員,與此同時中維需要更多辦事的管理員。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覆
  3. 但不反對使用70%或75%的選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覆
  4. 接近三分之二是剛好的比例,不過也不反對70%和7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0 (UTC)回覆
  5. 接近三分之二支持度個人認為已算有正當性,(+)支持此選項-- 這是β衰變和正電子發射請無視其他能量釋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4 (UTC)回覆
  6. 傾向支持達到三分之二已足夠。 2024年1月5日 (五) 21:45 (UTC)回覆
  7. 個人認為目前管理員數量過少,應盡可能放寬上任標準來增加管理員數量。Uranuscat33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22:29 (UTC)回覆
  8. 很多投票表決重大事項的標準是2/3支持,感覺這樣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7 (UTC)回覆
  9. 不需要太高,這樣就可以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6 (UTC)回覆

選項1D:設臨時權限而不下調不限期權限上任標準

註:因請求評論中看到有類似意見,這不完全是維持原狀的選項,所以加進來了。--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1. 支持設臨時權限,反對下調上任標準。如果共識認為必須下調,建議以本次監督員選舉支持率79%為參考,設為78%。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05:46 (UTC)回覆
  2. 優先支持這個選項,不下調無限期管理員標準,而是增加臨時管理員(或任期制管理員)。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4 (UTC)回覆
  3. 支持此選項,在下的想法是臨時權限的獲得,只要支持票數高於中立+反對即可當選獲臨時權限。—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1:57 (UTC)回覆
  4. 菜鳥VegBird 2024年1月5日 (五) 17:29 (UTC)回覆

問題2:臨時權限上任標準應訂為多少? 請選擇您同意的最佳選項(不限期權限和臨時權限都需選擇),按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 選項2A:75%回覆

  1.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07:18 (UTC)回覆
  2. 不認為應置所謂「臨時管理員」,因此秉持一視同仁之態度,選擇此標準。這不代表個人認同置此職務——本站管理員權限不當有「臨時」與否之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5:04 (UTC)回覆
  3. 既然只有這麼少的選擇,而且最好必須作出選擇,那就只選最差勁的了。 (認真的)(說人話就是,沒一個滿意的選項);再附言:是的,不認同需要設置「臨時管理員」機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覆

選項2B:70%

選項2C:6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2. 僅管理員和介面管理員,我認為2/3比較合適。--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覆
  3.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覆
  4. 我是認為不應下調無限期管理員標準,而是增加臨時管理員(或任期制管理員),標準設置為65%是合適的,當然75%也行。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2:04 (UTC)回覆
  5. 三分之二較為合理 Supermajority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0:56 (UTC)回覆
  6. 我也認為三分之二較為合理。--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41 (UTC)回覆
  7. 50%未免過低 。--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覆
  8. 管理員權限始終不是個玩兒,即使衹是臨時也好,達成要求怎麼也不能太低;某君衹是50%的話恐怕爭議還是比較大,2/3才會較安心(當然也支持較高的比率)。坦白說,如果可以不設臨時權限的話就最好不要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覆
  9. 65%差不多,最低接受60%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覆

選項2D:60%

  1.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覆
  2. 支持此數字。--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8 (UTC)回覆

選項2E:55%

  1. 臨時權限投票要求一定較正式低,但剛好過半又偏低了,故擇5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6 (UTC)回覆
  2. 55%可以說是比絕對多數多一些的加重多數,比較有正當性,(+)支持此選項。-- 這是β衰變和正電子發射請無視其他能量釋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1 (UTC)回覆

選項2F:50%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覆
  2. 同Sanmosa,個人認為有大多數人認可即可說明申請人可勝任管理員,與此同時中維需要更多辦事的管理員。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覆
  3. Second choice(僅首選不通過時算成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覆
  4. 但不反對55%與60%的選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覆
  5. 既然有時限,支持多於反對便足夠。若然出現濫權,可以用其他機制提早革職。晉升成永久任命仍有更高門檻把關。 2024年1月5日 (五) 21:47 (UTC)回覆
  6. 過高的支持率並不能阻擋尸位素餐的管理員上任。既然是臨時管理員,標準可以適當降低。--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9 (UTC)回覆
  7. 合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1月9日 (二) 06:34 (UTC)回覆
  8. 合理,不低不高。--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8 (UTC)回覆

選項2G:不下調

  1. 支持不下調,申請臨時權限會讓投票人在投票時更願意投支持票,故不需要下調。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05:55 (UTC)回覆
    @桐生ここ調查的社群共識是容許支持率達不到永久權限的上任標準時獲授臨時權限時,而不是開放申請時選擇臨時權限。請搞清楚情況再發表意見。--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6:19 (UTC)回覆
    世界與文明背道而馳。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3 (UTC)回覆
所以支持此選項,實際上就是反對置「臨時管理員」對吧?那這選項可以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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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不限期權限上任標準應如何調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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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選項中最多人認同的兩個選項再選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覆

選項1A:下調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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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然後臨時到65。--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2. 始終希望管理員獲得社群足夠信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2 (UTC)回覆
  3. (+)支持。臨時65。--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7 (UTC)回覆
  4. 菜鳥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覆
  5. 有臨時的話可以了,調的過低的話可能會導致大家投出支持票過于謹慎--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覆
  6. 個人認為下調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安全投票,下調5趴是目前比較合適的幅度。同時容許獲得臨時權限則不該將不限期權限的當選標準調得太低。--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0 (UTC)回覆
  7. 安全投票期間,75%比較適合。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覆
  8. 支持長期的7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0 (UTC)回覆
  9. 如果是目前這些選項的話,那麼暫時先75%,但不反對進一步下調。--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覆
  10.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覆
選項1C:下調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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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無論最終選擇的是哪個方案,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仍持續,我認為屆時支持率要求將不得不下調至50%。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3 (UTC)回覆
  2. 支持下調至約三分之二,以避免過去數年因為地區編輯風格爭議而導致的任命癱瘓。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1 (UTC)回覆
  3. (▲)同上--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0 (UTC)回覆

問題2:臨時權限上任標準應訂為多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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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選項中最多人認同的兩個選項再選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覆

選項2C: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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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之前相同,到這就夠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5 (UTC)回覆
  2. 期限雖為臨時,責任則與一般管理員相同。不應為強行區別將門檻下調過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3 (UTC)回覆
  3. (+)支持。不過空間或許可以寬一點,最低60分這樣。--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20 (UTC)回覆
  4. 菜鳥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覆
  5. 近似絕對多數,50%簡單多數可能會導致大家投出支持票過于謹慎--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覆
  6. 65%這個數字起碼能表達絕對多數。確實如Eric君所言,期限雖為臨時,責任則與一般管理員相同,訂為65%容許向上流動性更大而不至於過濫。這根基上給了實習機會,有能者自然更易轉正,無能者自然不會再選上。--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4 (UTC)回覆
  7. 65%至少獲得社群相對多數支持。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覆
  8. 支持有期限的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1 (UTC)回覆
  9. (+)支持--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1 (UTC)回覆
  10. 若不限期管理員權限最後是75%的話,那麼支持臨時的改為65%。--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覆
  11.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覆
選項2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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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4 (UTC)回覆
  2. 如前述。 2024年1月24日 (三) 13:20 (UTC)回覆

問題3:是否限制臨時管理員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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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問題。如是,請指出什麼權限應被限制。請不要使用投票模板(如{{支持}}{{反對}}等)。

問題3回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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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認為限制了就無法達到原先提案臨時管理員「供社群審視新上任者是否勝任」的目的。--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覆
  2. 「設計並修訂維基介面」與「防濫用過濾器」權限或可被限制,其他的權限不支持限制。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5 (UTC)回覆
  3. 這玩意根本沒有存在的需要。上不去是你的問題,不是其他人的問題(或者說,你不服眾)。而且像協助維護條目質量的巡查員機制就是從管理員脫胎出來,本身這個運用得當就是一種鍛煉;其次可以多關注一些行政管理的場景,給出行政管理上的見解(而不一定被採用),也是一種鍛煉。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只是一種上不去又想過把癮的蹩腳機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7 (UTC)回覆
  4. 根本不同意置「臨時管理員」權限。理由見前諸論,此處不再贅述。另外還要抗議提案人不給予(或至少變相壓制)他人反對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6日 (六) 09:53 (UTC)回覆
    就事論事,我認為所謂「臨時管理員」與一般管理員唯一的不同應當只在任期,其餘權限則不當有所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7:39 (UTC)回覆
  5. 否,不用限制,即使是臨時也算是準管理員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4 (UTC)回覆
  6. 反對。臨時任命的意義就是在任期間的技術權力和長期任命管理員一樣啊。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3 (UTC)回覆
  7. 否。只有期限不一樣,其它方面都一樣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3 (UTC)回覆
  8. 不認為需要限制,限制了跟新開一個權限群組有什麼不一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覆

問題4:臨時管理員任期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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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一,可能還是要討論一下臨時管理員任期多久?及除申請支持率門檻以外,其選制與一般管理員有何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7:35 (UTC)回覆
其實更應該先討論任期,因為任期直接關係上任門檻高低。直接討論支持率標準恐怕有點「憑空算數」、紙上談兵的味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10:29 (UTC)回覆
個人覺得統一半年即可。管理員需要處理的事務有很多,每次選舉確認直至落選或獲得足夠信任永久獲權即可。--西 2024年1月7日 (日) 11:26 (UTC)回覆
同LuciferianThomas閣下的意見(+)支持。--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回覆
建議:
  • RFA時主動提出不申請終身權限,僅申請臨時管理權限為「2年」,當選門檻在70%~80%為佳。
  • 申請終身權限但落選為「6個月」,我個人不支持低於70%的門檻。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2日 (五) 20:38 (UTC)回覆
可不可以第一次當選任期三個月,第二次半年,第三次一年,第四次兩年,第五次四年,第六次八年。這樣,每次比上一次翻倍。如果某次選舉成為了永久管理員,當然好。如果一直沒能跨過那個坎,但每次都符合臨時管理員的標準,連續當選,說明還是比較好的,可以任期翻倍。--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22:09 (UTC)回覆
把這部分討論拆成了問題4。傾向於6個月-1年。--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20:44 (UTC)回覆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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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一個問題可能自RFC以來一直沒有澄清,這裡的管理人員是特指管理員嗎,還是也包括行政員/CU/OS?—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8:28 (UTC)回覆
「管理人員」=SYSOP+BCRAT+CU+OS,「管理員」=SYSOP--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8:43 (UTC)回覆
RFC的時候並沒有仔細考慮這個。我是支持下調管理員上任標準、臨時管理員/CU/OS,臨時管理員要求可以降低,但臨時CU/OS應當至少和不限期管理員一樣的要求。臨時行政員則沒有必要且不應有。能否分開討論? 我好像理解錯了,RFC 1a下調標準是指管理人員,但1d臨時權限應該是特指管理員。—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45 (UTC)回覆
我不認為有共識廢止申請支持率臨界值判斷空間。至多就是在當前實施安全投票制度時,因技術上窒礙難行等原因得予以凍結。另外我也不同意置所謂「臨時管理員」(理由在存檔中),但提案人顯然打算逕行推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日 (一) 10:30 (UTC)回覆
對Eric君將自己不同意推論成我推動提案「逕行」(無視所有其他因素)的non sequitur推論感到遺憾。您的意見不代表社群,在意向調查中社群廣泛同意此議題,顯然不構成「逕行」。請撤回不當指控。--西 2024年1月1日 (一) 11:09 (UTC)回覆
第一階段不發通告(說「再讓一堆不怎麽知情的人看討論不曉得是否對整個討論有益」云云,但此時距離討論結束實際上還有三週),獲得所謂「採納共識」以後才要姍姍來遲的發,而且強迫給予一個只能「討論實行的細節」的框架(例如上面還說此處「不提供維持原狀的選項」——我個人支持下調,但這是兩回事),形同忽視他們根本反對制度的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日 (二) 06:37 (UTC)回覆
12月10日那時其實只有5天了... 不過話說現在算是RFC第二階段嗎?還是算是第一階段的結尾,還會有第二階段?不知道為啥又回到了方針版了。--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6:46 (UTC)回覆
本來評論請求就不盛行,互助客棧才是討論政策的重心所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覆
共識可以改變,我仍保留RFC時的看法,臨界值可保留70%,但不應延長投票,行政員應當公開crat chat討論決定是否有足夠共識,之前的討論似乎都是私下、延期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7:45 (UTC)回覆
在安全投票制度下,可供行政員判斷的資訊趨於薄弱。若要因此而暫時凍結臨界值制度,我是認為沒有問題。另外,來日恢復正常申請制度時,亦同意應比照英文維基百科儘量公開行政員討論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日 (二) 06:28 (UTC)回覆
依據全域OSCU方針,OS及CU的當選門檻至少為70-80%支持率以及有25-30人支持。故此,社群可選擇的最低門檻為70%,無論是否「臨時」權限。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42 (UTC)回覆
所以我覺得這些還是管理員和分開討論為好(除非樓下仲裁方案能成,實際上可以最低50%門檻選CU/OS(選舉仲裁員兼任))--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9:46 (UTC)回覆
前提仲裁委員會採用「the highest number of votes in multiple choice elections」的方式選舉(例如en的Arbcom)。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9:57 (UTC)回覆
包含普通管理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覆
@SCP-2000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39 (UTC)回覆
@Ericliu1912 OS和CU方針當然不限制普通管理員。另建議CU + OS可跟管理員 + 行政員的門檻分開討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58 (UTC)回覆
此處似乎只打算考慮管理員申請本身之門檻(應對沒人「選得上」管理員的問題)。另外,考慮到前者通常已同時具備管理員身份,申請通過門檻應不低於後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5:01 (UTC)回覆
在管理員的離任門檻沒有進行任何實質性的下調的前提下(-)反對對管理員當選門檻進行任何形式的下調。--🎋🎍 2024年1月3日 (三) 11:42 (UTC)回覆
@Newbamboo雖然我估計LuciferianThomas不打算管這類的提議,但我還是想問一下如果管理員的離任門檻需要進行下調(包括但不限於投票解任與緊急解任),你認為如何下調會是適當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41 (UTC)回覆
這個我已經在之前請求評論時陳述過了。--🎋🎍 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覆
強烈同意竹生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3日 (三) 14:30 (UTC)回覆
大致調查了幾個計劃,他們好像基本都是支持留任,不像我們說是支持解任,西班牙語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德語、意大利語要求三分之二支持留任,法語跟RFA一樣似乎好像是共識制--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23:00 (UTC)回覆
我感覺設立臨時管理員的本質是和降低解任門檻一樣的。因為解任門檻太高,更願意給個臨時管理員看做得如何--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23 (UTC)回覆
這不會改變一些人成功當上終身制管理員後就覺得萬事大吉可以為所慾為的問題,除非之後不再產生終身制管理員,新選出的管理員全部採用任期制。--🎋🎍 2024年1月21日 (日) 10:25 (UTC)回覆
我就說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23 (UTC)回覆
這個問題其實我覺得不是誰的錯 (
LuciferianThomas君我相信他也是希望趕緊發送的,然而就是沒有人要送,一直拖一直拖,我們能怪誰,說怪管理員跟MMS也不是畢竟人家沒收錢是志工性質,怪LuciferianThomas君更不是因為人家根本沒權限發送 (
只能希望有權限者可以的話盡量多做些事情,沒有時間也沒關西,社群也可以找沒有權限願意幫忙且符合資格上任幫忙。--~~Sid~~ 2024年1月7日 (日) 11:18 (UTC)回覆
有一個問題,若臨時管理員濫用權限,投票解任的流程是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3日 (六) 09:22 (UTC)回覆
若繼續走投票解任,解任方式不見得有所不同(50%);若仲裁委員會成立,管理員濫用權限自然是仲裁處理。--西 2024年1月13日 (六) 11:12 (UTC)回覆
個人意見是,如果臨時管理員濫權或可以直接在申請解除權限提出;當然若有仲裁委員會,提到委員會討論也是可以;亦或是直接設定一條,經提報後數名(建議3人以上)使用者確定濫權事實就除權(這好像太硬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8:31 (UTC)回覆
"管理員濫用權限自然是仲裁處理"這還需要討論,並沒有提到仲裁代替管理員解任投票--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22:51 (UTC)回覆
同意94rain的說法,「仲裁委員會」不應該有那麼大職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4日 (日) 14:25 (UTC)回覆
同Ericliu1912和94rain,仲裁委員會應該只能制裁管理員(禁制、封禁),不能解任管理員,解任權還是在社群投票或者監管員緊急除權。--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4日 (日) 16:12 (UTC)回覆
我其實不反對,但我覺得肯定有異議,在已經有解任投票的情況下怎麼操作也很難說,需要討論,不能"自然是仲裁處理"(至少您們二位就有異議了--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17:47 (UTC)回覆
不過我覺得可以討論允許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案件中確定涉案管理員濫權之後,免於聯署流程直接提起解任投票,最終是否解任由社群投票決定。--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4日 (日) 20:26 (UTC)回覆
另外我覺得需要明確一點,即使仲裁委員會成立,委員會也應該只可以接受仲裁請求,而不能主動出擊。一個管理員濫權的問題如果可以通過社群討論解決,則仲裁委員會不能插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4日 (日) 20:37 (UTC)回覆
仲裁不必定需要有權直接移除管理員權限,但絕對要有臨時停權的權力(作為制裁的一部分)。不反對改由仲裁委員會按仲裁流程確認違規事實後再交社群投票解任,但不應該再容許社群無視流程和啓動解任投票的要求逕自開啓解任投票。需儘可能確保有把關確認應解任的都被明確列出了需要解任的有效原因,不該解任(純粹因為個人不滿而提出)且違規事實不明確的不應容許社群亂來。--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04:28 (UTC)回覆
考慮到通知只是在10天前發出,而各人仍持續討論及發表意見,加上部分選擇支持的人數相差不大,個人認為可延長是次徵求意見1至2週,以讓社群可就此繼續討論及達成共識。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0:41 (UTC)回覆
不反對。--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13:40 (UTC)回覆


由於互助客棧已經嚴重過長,已將RFC部分先行存檔至目標討論頁。--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5:38 (UTC)回覆

正式修訂指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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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去年RFC及上方RFC各用戶意見,正式提出修訂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如下:

下方公示一段--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覆

以上。--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覆

另外看到上方RFC第四題有一留言指任期可以逐次翻倍,個人認為並非不可,但應以兩年為限(即連續第三次落在65%到75%之間就可以獲授予兩年權限,連續第四次、第五次及往後仍是落在該區間則仍是兩年任期複選一次。某程度上與過往提出的任期制差不多,但只要突破75%就解除輪迴(誤--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覆
臨時權限(65%門檻)應僅限管理員吧?反對行政員臨時權限。其它支持。--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7:13 (UTC)回覆
已調整。--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42 (UTC)回覆
除了支持率門檻降低及設臨時管理員以外,還有什麼其他更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日 (四) 17:20 (UTC)回覆
分段1 – 臨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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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臨界值廢除問題,難說有絕對共識(而且依據請求評論的結論看來,至少也應只是在設有安全投票及臨時管理員制度的前提下凍結或不施行,而不等於直接廢除),且在此話題下也沒有任何新增討論,建議另案處理或調整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日 (四) 17:23 (UTC)回覆
RFC/RFA2024§1D的意見當中,中立的三名用戶均是認同在設置臨時管理員權限下廢除臨界值處理,既然設置臨時管理員已大致成事實,那麼這些自然也等同直接支持廢除。還有討論區中最少另外兩名用戶指出目前臨界值處理近乎無意義,更還有支持保留臨界值處理的一名用戶表明反對維持延長投票措施。論票數或不論票數,該議案考量所有意見得出的結論都是絕對多數同意廢除延長投票(因本站無其他臨界值處理,§1C的crat chat也被否決了),「難說有絕對共識」完全不知從何而來。更何況議案完全未曾提及「凍結」「不施行」,用詞一向都是「廢除」,請問閣下從哪裏超譯出來「不等於直接廢除」?我已三番四次要求閣下解釋否認存在共識的理據,卻只能擠牙膏式詢問才能得到任何有意義的回覆,實在對閣下議事、判斷共識方面的表現感到失望。--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59 (UTC)回覆
請求評論屬於意向調查,後續需要怎麼具體修訂規則需要額外討論。既然此話題只討論管理員申請支持率問題及臨時管理員,那就只應該就此兩大重點修訂指引。反對直接夾帶其他任何重要提案的行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覆
既然原先共識是「廢除」,那麼顯然就是整個部分拿走即是。「管理人員上任投票是否提供臨界值處理」顯然屬於「管理人員上任標準調整」的範疇,這裏討論的方針修改也顯然正是「請求評論後續具體修訂方針」的額外討論,「夾帶」其他提案完全是無稽之談。--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04 (UTC)回覆
修訂指引的方法很多。若可以最微小修訂達成同等效果(如明定「安全投票不適用此規定」即可),卻要不加討論而以最激烈手段直接刪除,那我說夾帶提案毫無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35 (UTC)回覆
一、RFC已是一份討論,「不加討論」一說完全是不負責任;二、共識為廢除而非「安全投票下不適用」,扭曲共識不知所謂。--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0 (UTC)回覆
我是因為請求評論沒有強制效力才沒在那時候趕著選邊站。結果現在總是說「已經有(初步)共識」所以可直接把討論部分結果搬來用,也不給多反映的機會。評論請求剛開始的時候我就擔心有這個問題了,還特別問了一下,現在看來差不多是白問。而且就算要硬點人頭,才三比六(還不論其中細微的立場差異)真的是有牢不可破的共識嗎,我不這麼認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覆
三比六?閣下判讀共識的能力真的堪憂誒。中立三人有兩人是支持在引入臨時管理員下、討論區最少有兩名用戶指出臨界值處理意義有限,外加留言放在保留一區有一人表明反對延長投票,要點人頭也是二比十。閣下正是沒有去看立場的留言,盲目點票處理而判定不存在共識。請求評論也是社群討論,沒有強制效力的部分在於尚未提出修改方針的議案,而是後續一併修訂,而不是這個社群討論整體完全沒有效力。請勿因閣下自己不滿意結果就將社群討論視若無睹。--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58 (UTC)回覆
既然共識是可以更新的,您也可以當成我要草擬一份新的提案,尋求社群共識。既然此話題尚沒有任何相關討論,那我現在提出來,總是可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覆
共識可以更新,但閣下至今尚未指出任何挑戰原先共識的理據,只是抓着不存在的流程問題說話,完全沒有看到閣下要發起任何討論的意圖。原先共識既然尚無任何挑戰論據,那自然不存在重新尋求共識的需求。--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7:01 (UTC)回覆
分段2 – 竹生的意見
編輯
(-)反對,面對管理員難產,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反而認為把當選門檻調下來就行,這樣只會讓社群對本就難以挑戰其地位的有權者更加不信任,之前的請求評論中除了24位維基人支持外,還有@桐生ここ@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方志維@VegBird3@Ohtashinichiro和我9位維基人反對,我不認為連上面提到的75%都沒達到的是怎麽有「較大程度認同」的,而且上面的意向調查裏也根本沒給反對意見留發言空間。--🎋🎍 2024年2月3日 (六) 10:23 (UTC)回覆
所以根本原因是什麼?莫非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當選人數連年下滑,甚至歸零?--J.Wong 2024年2月3日 (六) 10:39 (UTC)回覆
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員太難下馬導致的「選聖人」。至於「當選人數連年下滑,甚至歸零」,OA2021後的2022年舉行的三次選舉(兩次集中選舉一次單獨選舉)一共產生了三位管理員,相比OA之前來說不見得有多下滑,僅僅因為2023年的選舉沒有產生新的管理員就認為需要降門檻頗為牽強,即使要降門檻也至少應以改變「選聖人」為前提。
至於臨時權限的問題,我上面沒說明觀點,在此補充,反對設立臨時權限,選不上就是選不上,要考核的是選的上的,將權限的獲得門檻降到65%簡直不可容忍,再短的臨時權限落到不應該獲得權限的人手中絕對是弊大於利。--🎋🎍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覆
又是說了一大串但沒有論證的發言。「選聖人」這個正是支持調低上任投票通過門檻及設置臨時權限提案時的主要論點和原因,拿這個來說「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完全表明反對人連議案都沒看全就說人。
調低上任標準提案時已經提及「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指出標準過高」、「匿名投票因素影響」等,已經顯然不是「僅僅因為」2023年沒人選上才需要降低,2023沒人選項出現這個提案只是這個時候重新觸發提案的原因,而顯然不是唯一因素。
OA前的2019年及2020年,通過RFA的共有7人,1人在通過標準後婉拒上任,實際當選也有6人,說「比OA只不見得有多下滑」純屬沒做功課。固然,當中有幾個被OA除了權,但他們確實上任過,不能以此否定RFA實際是通過了(即便可能有WMC拉票加持)。
臨時權限方面,反方再一次展現無論證就說65%-80%當選的人就是「不應該獲得權限」的人,連論證基礎都沒有何談有效意見。--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45 (UTC)回覆
我提的「選聖人」是指正式管理員的部分,臨時權限的部分我不認為是「選聖人」,但之前請求評論時也有維基人指用臨時權限來解決「選聖人」的問題「只是抱薪救火」,我認同此觀點。社群對於管理員選舉的討論由來已久,但不能否認「因為種種原因」導致「2023年選不出管理員」後,當選標準問題再次浮出水面,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個推動因素。
在下入維時間較晚,但之前在站外與其他維基人討論時瞭解到2019年底和2020年初與站內部分社群因為一些社會運動和命名爭議與其他社群關係惡化後,開始強力推動一些干涉管理員選舉的事情,所以我僅考慮了2020和2021兩年,如果您認為2019也應該考慮,那在座各位見仁見智,我不多作評論。至於「不應該獲得權限」,我的論點是65%「實在太低」,不是說哦75%76%就一定「不可容忍」,如果您一定要每一個觀點都要附帶論證的話,65%即不足三分之二,很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3:29 (UTC)回覆
您仍然是沒有論證。閣下究竟知道什麼叫「論證」嗎?「65%即不足三分之二」只是轉換數字,完全不是論證。為什麼65%低?您現在說的是「因為A所以A」而不是「因為A所以B」,根本就不是在「論證」。更何況,「65%實在太低」一點完全站不住腳,隔壁英維設65%為通過RFA的下限也運作得好好的,運作得很好,「實在太低」根本不知從何談起。--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36 (UTC)回覆
我提的「選聖人」是指正式管理員的部分,「選聖人」正是正式管理員上任標準下調提案中的論據之一,坐實閣下根本沒讀提案。說我方「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然後說「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員太難下馬導致的『選聖人』」,卻忘記原始提案本來就是以此作為提案的主要論據,我方以您自己也同樣指出的問題作為提案論據叫做我方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完全無法理解閣下在想什麼。還是要是閣下自己推出來才叫「有深究」,提案指出這個作為論據就不是「有深究」?--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46 (UTC)回覆
不太清楚您為何要將「選聖人」與「支持下調」綁定,「選聖人」也可以成為「要求先下調離任門檻再來談下調當選門檻」的理由,即讓管理員的選舉標準「去聖人化」。管理員的選舉標準「被聖人化」的原因不在於當選門檻,而更多在於離任門檻,就是因為離任門檻高所以才會有人認為75%或70%太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4:01 (UTC)回覆
離任門檻已經在50%,已經不能再調低(何謂共識51%的人傾向的選擇通常並不足以形成共識,而只有少數人支持的選擇更基本不可能是共識)。其他實踐使管理人員解任難度降低的措施如RFC/RFA2024§3A不被社群接納,雖然我也不滿意這個結果,但我不會因此而鬧說這個共識無效什麼的。現在唯一剩餘能做的是提高上流機會,使「不夠人做事所以解任時更謹慎」的人較少。根本就不是綁定,而是社群否決了可行的措施,就只剩這個可以做。這些有很難推論嗎?--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5:36 (UTC)回覆
管理員解任投票這個50%肯定不能再調低,除此之外管理員離任的方法有很多,現行的還包括不活躍解任、緊急除權、主動請辭以及基金會行動。之前請求評論提到的任期制、意維確認制、收緊不活躍限制甚至取消不活躍通知都是降低「離任門檻」的方式。目前的「離任門檻」高在解任發起需要條件、溝通、聯署等等一大堆流程和要求,導致一旦選出問題管理員就幾乎很難有拉下台的機會。--🎋🎍 2024年2月3日 (六) 15:54 (UTC)回覆
而之前RFA的調查的議案3A是把「廢除終身制」作為「引入確認制」的前提,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確認制的進一步討論,這點我也很遺憾,但這不意味著現在就沒有任何討論空間了。敝人的意見是至少對未來選出的管理員引入確認制,在此前提下不反對將當選門檻調至75%,當然若此即無需設臨時權限。如果能的話不妨繼續在客棧進行引入確認制的相關討論。之前評論請求的的議案3C「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的結果也是需要進一步討論,那麽為何不一起繼續討論?--🎋🎍 2024年2月3日 (六) 16:01 (UTC)回覆
哈嘍?#修訂長期沒有活動解任[錨點失效]公示中喔。您要抓我bug也不是這麼不負責任吧?功課不做、討論不看、提案不看、紀錄沒查,究竟反對人做了什麼?--西 2024年2月3日 (六) 23:07 (UTC)回覆
「不過這個議案就只是解決流程問題,沒能解決管理員吊鹽水續命的問題。」--🎋🎍 2024年2月3日 (六) 23:57 (UTC)回覆
所以呢?我也不滿意這個結果啊,我也想提高管理員活躍度啊,但社群顯然尚未有採納更嚴格不活躍離任條件的共識,我也不會在近期內重推最近才被否的建議啊。請學會尊重共識,而不是因為自己不滿意就鬧場說共識無效、因為一件事做不了就什麼都不做。能做的還是得先做,社群無共識的就等一陣子再重新推行。從延伸確認到ArbCom也是這個道理,沒共識就等到有共識,最後社群覺得不雞肋為止。--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1:11 (UTC)回覆
意維確認制不是已經被否了?(考慮到我們選管理員的規格已經直逼選CUer的規格,我認為可以直接類比)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0:07 (UTC)回覆
已有眾多站友熱烈討論,恕敝人路過直接嘗試綜合表達。個人支持下調門檻,「設置臨時權限」部分就討論現況而言似具較大爭議(個人無意見但樂見其成)。此門檻對所有用戶皆適用,即便是對此提案最有疑慮、最感擔憂甚至最為不認同的站友們亦然,因此若運作得宜,實為全體社群福祉,而非何人的風險或挫敗。標準適當,大家都相對好選;標準苛刻,眾人一起消磨。若社群長期消磨、人員難以適當補充甄選,對社群和平台發展不利,這點顯而易見,想必也不是任何人樂見的結果。
讓部分站友擔心的也可能包含管理員對於重大或地域爭議處置相對公正性的問題,畢竟沒人希望成為某種趨勢、競逐、思想或立場下的「受害者」,而敝人認為這或許也是目前放眼望去各式權限相關討論持續開展的原因(比如各式新權限或編制等),正是為了平衡可能的風險。另外,近年來一些不活躍的管理員用戶因逾時未活動而陸續遭除權,不論其先前表現是否出色,也是除權,此項機制的執行也相當程度平衡了「獲權是否只為獲權」等歷來皆有的質疑。事實上,通常活躍的管理人員可能就是固定一群用戶,然而隨著平台內容益加龐大,其管理工作量也確實持續上升。
命題本意既為鼓勵參與、適當甄選,自然會降低門檻,罷免門檻若同步降低,則未免失去這項調整措施的立意初衷和可能帶來的效益;至於是否往後能篤定增加多少人員,也不是當下僅以一個、兩個等數字多寡必能精準「預言」或計算,所以個人認為不宜此時就先行斷言或預判「數量增加不夠」或「成效如何」等,而放棄調整。如果不能確定因門檻下調而當選的獲權者未來的表現是否必定適當,那麼又何必先急著擔憂其「可能不適任」呢?理想上來看,我更傾向視為替所有有心、有能參選的用戶嘗試拓展機會、空間和可能性,這可能才是這項命題的原點和初衷。整體而言,管理員通常還是致力處理涉及某些經驗、熟悉度、技術性或專業性的站務較多,並非總是每位獲權者都能夠或願意涉入所謂「重大爭議」。畢竟,管理員「迎難而上」是種美德,不是嗎(笑)?
至於「臨時權限」有其時效性,亦有社群(包括反對候選人獲權的用戶)監督把關其獲權表現,個人認為真正的效益在於讓可能適任的人選透過實踐補足支持度不足之處,以及讓更多有心的一般用戶得以參與,如此而已,並非保證可藉此提高「覓得聖人」的機率。
有意者皆可參與,現在反對的站友將來也可以推舉自己支持的用戶或自行參選,個人甚至認為數年前被除權的管理員用戶若條件適當者,在新規施行後也可以積極參選看看。個人意見表達,恕後續或不參與。--Kriz Ju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22:09 (UTC)回覆
我也支持在安全投票期間下調門檻(看起來應該是不會回復記名投票了),說管理員難下馬說穿了就是(只要半年有來打卡一回,即不算不活耀),且也不能因為這樣提解任,因為:不強迫參與+沒方針說這樣可當理由提解任,但3C不過是事實,表示社群有很大的分歧,不能因為這樣就把1A卡住(這是2個不一樣的議案),3C可待日後在重啟討論也不遲,臨時管理員看法跟路西法人差不多(不試不知人好)只要有失誤即認定候選人不適合,是否為另類惡意推定?畢竟每個維基人都有其不擅長的地方,要其多方全能幾乎很少人能做得到,適當嚴謹有助於提升,但不能只以自己標準作為唯一選項,安全投票期間臨界值個人認為是可廢除的,多一點人手可補足每個維基人不擅長之處,像機器人申請都是超過6個月無後續討論的申請(雖然是審核小組和行政員的職責),增加人手也是其解決方法之一,以上。Lily135留言2024年2月8日 (四) 12:11 (UTC)回覆
其實若要確定相關提案是否有共識,也不一定要抓著評論請求若干瑕疵不放,應考慮將支持率門檻等問題比照前幾次站務重大事項提案付諸安全投票表決並廣泛通知,讓最基層的社群決定,這樣得出來的結果肯定較我們少數人在方針區辯論要有力得多。依據之前實踐情況(包括安全投票及評論請求等)看來,通知社群確實可以有效提高參與程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07:20 (UTC)回覆
客棧這三個RFC相關的討論已經發給所有擴展確認用戶了,但感覺還是參與度不理想--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8:20 (UTC)回覆
@94rain這也是個人不贊成過度激進推動評論請求制度於本站之原因:畢竟即使特別提及他人的討論都如此成效而已,而多數討論一般來說根本不適合提前提及特定編者(否則還可能有觀點偏好之嫌),結果肯定更難看。我認為互助客棧促進本地討論參與度的既有客觀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4日 (三) 14:48 (UTC)回覆
分段3 – 桐生ここ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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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落選了當不上,又要臨時管理員體驗一下的機制實屬奇怪。我認可的臨時管理員是和終身管理員一樣的上任標準,只不過因為是臨時的,人們更願意投支持票先試試。--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3日 (六) 11:22 (UTC)回覆
我還是覺得,"某人是否適合擔任管理員職位"這一問題,不應該因為是臨時還是不限期而有不同的回答。如果本來不支持不限期,不應該因為臨時就支持。到最後再根據大家認為"適合做管理員"共識的強弱,即"上任門檻"來確定臨時還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適。--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3:15 (UTC)回覆
至於竹生提出問題的確也有道理,傳統的方針修訂是需要各方意見的總結,取得雙方都認可的共識,而此次意向調查似乎是直接多數決,多數人認為的即是「共識」,少數人的意見就被放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3日 (六) 11:28 (UTC)回覆
(!)抗議反對方持續於本討論串中拒絕抓住重點持續以無方針指引支持的要求阻礙共識形成、製造冗長辯論。反對方除了鬼打牆重複「不同意」「反對」及空泛無論證的「沒必要」「已經很低了」外,什麼都沒論證過,會做的只有質疑共識有效性,根本不是在討論事情。
反對方屢次指「請求評論淪為點票」,在正方多數人都能提出自己支持議案的背後因素(安全投票、標準過高等於選聖人),反方卻從未正視自己根本未曾嘗試論證觀點,RFC反對區九人只有兩人真正有寫論點(難解任,這一點實際上已經被不同人回應過很多次),何談以反方論點推翻整個議案?還有所謂「沒解決問題」,所以反方認為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又從未論證過。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反方意見也未曾出現重大到一票發言抵全場的重要論據,那自然是採大多數人的意見。反方卻屢次以所謂「RFC只是點票」等因個人不滿而否決一切支持論點,還有所謂「連75%都不到不是共識」這般方針未有要求的「共識條件」來否定已有共識、阻礙共識形成,在反方自己根本未能獲得比原先更廣泛的共識卻試圖推翻已有共識,這不是拒絕抓住重點是什麼?
反方無視社群實際確實存在有充分論點支撐的多數人共識,更不正視反方自己幾乎沒提出過什麼真正有論證的反對論點,就跑來質疑共識效力。若有反方用戶能實際提出充分重要且存在實際論證的論點,我不反對進一步予以商議,但若反方只會鬼打牆質疑共識效力和以空泛至極的意見回覆,我將視作擾亂並予以無視。--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06 (UTC)回覆
現在要說的不是共識吧大概會被忽略,但還是表達點意見、
我的想法一直都還是不下調上任的支持率,但是支持臨時管理員,臨時權限上任可以用現在認為的管理員(永久)下調的趴數或是這次討論的臨時權限看哪個較優,也就是,如果這位參選人未達到上任的支持標準,但是符合臨時管理員標準,就可以上任,期限到下次選舉,直到獲得永久權限。
會造成現在有選聖人感,個人意見是或說感想不變,選上了個赫然發現喔窩的天啊根本不適合啊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現在是管理員ID的人選,又沒辦法讓此人物下去(因為無重大違規,看來勤奮懇切,實質貌似有執行權限即可),在除非自己走下台,以及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順利選上有個頭銜閃亮亮的,即時這些人物有管理員頭銜,即使每天都在線上或無論在或不在,和一般用戶根本無二致,那試問,大家真的覺得,上任期限方式不改的狀況下,對接下來的選舉3月就要來臨了,還有什麼好期待的呢?大膽預測投票率只會更低而已。
題外想建議永久權限,或許可以以連選連任數次後(三或五次),獲得永久權限這樣的。--Mafalda4144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05:08 (UTC)回覆
感謝閣下認真拓展您的意見,而非像其他人一樣只會拋幾個空泛的說辭出來就打算了事。我必須回應一下您的觀察:
調低當選標準的論據離不開安全投票影響、選聖人心態及原先訂立時已經過高三個問題。微調5%顯然不會解決任何「選聖人」心態,最多只能視作安全投票下的技術性調整。過往公開投票時,投票人通常都不能亂投票,亂投票的人一定會被罵;但現在安全投票下誰投了什麼根本無從考證,本來就給予了更多無原因、無意義的反對票的空間,微下調5%大概只會改變這一部分,並不實際影響有意義的票數和社群意見的大致走向(以前的管理員若按現在安全投票的方式選舉,也絕對會出現更低支持率)。
另外,我確實不排除在設置臨時權限後投票人會更加謹慎,但同時在第一期若有用戶上任臨時管理員,第二期投票時自然就不會再出現您所說「投上才發現不適合」的問題,因為真的不適合的人第二期很大機會自然就會下來,能被信任的人也就自然不會面對「投票謹慎而導致支持率低」的問題。社群的最大問題是根本不允許別人在某個角色表現一下就立刻否定對方,凡事缺乏論證,根本就不是在辦事議事,而是憑心而行。--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5:30 (UTC)回覆
其實,我感覺把解任通過門檻改成35%和設置65%當選臨時管理員差不多,還能解決RFC 1a擔心無限期管理員難下馬的問題,雖然說解任條件相對不容易滿足--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8:20 (UTC)回覆
我感覺把解任透過門檻改成35%和設定65%當選臨時管理員差不多:我不能同意,35%支持解任是「不足半數、顯然不能構成(解任)共識」,但任期或確認制設定為「滿足某個特定%數才能續任」則是測試「有主流共識續任」,意義上明顯不同。一個着重於解任、一個着重於留任,意義就很不同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06 (UTC)回覆
您的意思是「不能同意」?我感覺沒有留用共識就要解任,而不應該看解任共識。如上所說,有解任投票的一些計劃都是討論是否支持留任。少於65%支持留用,我覺得就是沒有留用共識,目前是少於50%支持留用感覺可以說明是弊大於利了,已經相當嚴重才能解任。--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36 (UTC)回覆
RFDA的「解任」是改變現狀,故應是「改變」的部分需要取得共識;任期制的「解任」是任期結束,「續任」才是改變現狀(改變任期結束日期),這個時候續任才是需要取得共識的部分。無共識留任不等於有共識移除,請勿混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覆
並非在混淆,我認為解任並不需要「有共識解任」,只需要「無共識留任」,我知道這是兩個概念,並沒有把它們等價。RFDA應該作為「改變現狀」的例外情況。--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9:19 (UTC)回覆
非取改變現狀的共識,而去巧其名說「無共識留任」,此乃取巧,實質確實仍然是在管理員任期內移除其權限。僅有35–50%支持解任的投票違背「少數人的意見更不可能是共識」的基本原則,完全不能同意。「RFDA應該作為「改變現狀」的例外情況」並無任何實質理據,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凌駕於共識原則之上。請注意勿墮入偽二元推論,「無共識留任」不等於「有共識解任」,無共識留任也同時可以是無共識解任,僅有35–50%支持接任更絕對是「無共識解任」的展現,正如AFD中「無保留共識」不等於「有刪除共識」一樣。--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15 (UTC)回覆
GA/FA重審也是需要"維持現狀"的共識,而不是改變現狀。管理員作為"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本身需要較強的共識才能當選,在解任條件確認、聯署通過後(避免擾亂性解任),我認為也需要確認共識繼續維持在一定水平。當然,最終決定「無共識留任則應解任」這一點需要有充分共識,自然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作為參考,西班牙語百科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 / 德語首次少於三分之二支持留任則臨時停權,第二次投票則除權 / 意大利語每年重新確認要求三分之二 / 法語跟RFA一樣有共識才能留任。--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3:40 (UTC)回覆
WP:RTRL,GA/FA重審取維持現狀共識不等於這就是合理,我無法理解GA/FA重審因投票人數不足落選的莫名機制。不過始終本議題已經遠遠離題了,往後開啓相關討論時再議。--西 2024年2月5日 (一) 17:04 (UTC)回覆
分段4 – Ohtashinichiro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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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23年的選舉看起來反對票比重的確變大,但把這些反對票直接歸結為亂投顯然沒有客觀理據,以此作為論點來提案站不住腳。
  • 即便,是投票就可能存在一些亂投現象,也應該從解決亂投入手,比如調整人事資格,改善投票行為等。規模性安全投票實行不過兩次,存在有大量可以改善的空間,不去研究投票而來改動門檻,這是本末倒置。
  • 又,22年的選舉中有2人當選,因此安全投票=選不上是假議題。不去檢討參選人的素質水平,一味歸咎於制度,結局就是自我淪落。
中維社群最大的病就是默認參選就要當選,養出了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對票嚴加拷打的馳名雙標。為什麼每年一定就要選出幾個管理員?近幾年來包括OA在內管理員數量越來越少,中文維基百科也沒有倒閉。因為有人喊缺人所以我們要選人,因為選不出人所以要放低門檻。一步一步只見倒退,未見升華。送六個字給社群:一 代 不 如 一 代。->>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覆
  • 安全投票實施前,確實經常出現「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對票嚴加拷打」的問題,但同樣現在變相反對票也完全不需要理由,以更差的方式「解決」了原先的雙標問題。既然過往支持票不附理由閣下認為是不妥當,那麼目前安全投票反對票同樣不需要附註理由,同樣是不妥當,那更應該要同意技術性調整多出來「不妥當的反對票」的問題。
  • 「解決亂投入手」,RFC中本來就存在多個議案去解決亂投問題,例如1C+1F要求投票人給出投票理由,社群自己不接受,我能奈何?我也不滿意社群不願意改進啊,但這不等於要繼續維持現狀繼續腐爛。既然社群不願改掉陋習,那麼就只能調低標準。
  • 22年2人當選,不是說安全投票=選不上,而是代表本來就過高的投票標準(這一點說過十萬遍,80%自2007年已經有人說過高)加上2023RFA前發生的爭議以及安全投票反對票同樣不需要附註理由的因素(顯然投票人中不是每一個都有附註反對理由,支持理由亦同),安全投票不等於選不上,但確實是一個不小的影響因素。
  • 目前制度就是在選聖人,80%才能當選還要以極高標準審視,不是參選人素質問題,而根本就是從問題就能看出來一堆人拿與擔任管理員無關的標準甚至是個人恩怨評斷候選人是否使人。一味歸咎於候選人素質,而不去檢討投票人素質水平,自我淪落更甚。
  • 中文維基百科沒有「倒閉」,但確實有很多急切處理的問題往往沒有管理員能處理。AIV經常積壓已經是最大問題,破壞者肆虐,中維未倒閉但等同中門打開,說管理員少沒有問題的完全在應對該類破壞。
  • 閣下說中維一代不如一代,但社群以選聖人,而不是選能做事且不惹大事的人的標準來選管理員,根本沒有「下一代」可言,何來「一代不如一代」?只有給人做事、展現能力的機會,才能看到這個所謂「下一代」是否真的不如上一代,起碼要比繼續留着現在這一群整體聲量已經低落的管理員要強。
--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0 (UTC)回覆
本來逐點寫了回應但想想沒什麼必要,問題已經夠大了,再討論下去收拾不了,我還是打算好好過年的。
  • 你維既然選擇了投票這種方式,那就要接受投票的本質,也就是投票是比人頭不是比理由,有理由當然很好,但理由並不決定結果。我也期待能推動出更有建設性的新方法,但如你所說腐爛的社群只能在腐爛中打轉,結論還是一代不如一代。
  • 這次的大討論里,始終都在想方設法選出新的管理員,是不是陷入了「只要我們有管理員,有足夠多的管理員,我們就沒事」這樣的境地?能不能治標尚且不知道,看起來並不能治本。
  • 我對今後的看法是,制衡權力,分散權限,那聖人自然就不存在了(另外我非常反對用聖人來稱呼,聖人之聖應體現在自我要求而非社群認同)。我同意做事才能展現能力,所以隨時隨地都可以開始做起來,而不是選上管理員之後,因為從以往的例子來看,選上管理員代表養老的開始,而不是做事。->>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2:10 (UTC)回覆

另,注意到Newbamboo的留言中實際ping了所有在RFC的反對者,實際形同分立黨派的通知,明確屬拉票行為假定善意Newbamboo的行為是無意,徵詢管理員意見後,亦需通知所有曾參與RFC及上方討論的所有用戶,以示公平。--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4 (UTC)回覆

(由於多於50位,分兩批ping)@Wong128hkZhxy 519Borschts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S8321414ATannedBurgerShizhaoSanmosa神秘悟饭Lanwi1Dewadipper0xDeadbeefAT銀河市長A1CafelAINH94rainKriz JuSteven SunAlankangLily135桐生ここ魔琴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Newbamboo方志維VegBird3Ohtashinichiro--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5 (UTC)回覆
(第二批)@KOKUYOPeacearthLopullinenMilkyDeferSCP-2000C9mVio9JRyGZWDer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Cdip150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Kalin8111ASid--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6 (UTC)回覆
原則上不反對提議,但仍維持「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仍持續,我認為屆時支持率要求將不得不下調至50%」的意見(題外話:老實説,RFDA其實也該改革一下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19 (UTC)回覆
我也同意RFDA得改革,但社群RFC才否決了RFDA的各項改革,我也無可奈何啊。我不像某些用戶,結果不如所意就大喊大叫,最少我懂得尊重社群共識和主流意見。--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39 (UTC)回覆
我並不認為「終身制」這個概念是推動RFDA改革的必要因素。我自己的想法是把現行的解任投票改為以「信任投票」的方式來理解,並且要求反對解任票達到一定的數量與比例才能讓一個被提請解任的管理員不被解任。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6 (UTC)回覆
如同上方我回覆及時雨君的留言所指,社群一向是要求改變現狀一方取得共識。在RFDA,解任是改變現狀的動作,應取得解任的共識;在任期或確認制,留任是改變任期結束實況的動作,這時候才是應取得續任共識。無共識留任並不等於有共識解任,請避免落入偽二元推論。--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03 (UTC)回覆
所以我説的就是把RFDA變成管理員確認制,但不像意維那樣強制進行確認的時間點。(此外,我在再之前還提過修訂管理人員緊急除權規則的提議,但被一些有利益衝突的人(也就是管理員們)反對,我自己很懷疑這種潛藏利益衝突的意見能否算成「有效意見」。)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06 (UTC)回覆
閣下所指不強制確認時間點,那麼這種確認就仍然是「改變該管理員當下狀態」而非「確認」這麼簡單,實際形同解任投票,換個名字不等於整件事不同了。
解任往往涉及不當行為指控,社群投票實際不能查明不當行為屬實與否,從最近一次RFDA可見,社群部分成員根本沒打算查明真相,就按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相判定管理員行為失當。涉及管理員不當行為,更適合由仲裁等形式查明真相、確保符合解任條件再解任或啟動投票程序。固然,我完全不反對同步推行定期確認的制度,但解任跟留任不是同一件事,也不應該用同一個邏輯處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3 (UTC)回覆
當然,假如ArbCom成立了的話,那到時除權就完完全全是ArbCom的決定了(應該?),確不確認制的也就不重要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11 (UTC)回覆
我是傾向由仲委會開聽證會,確認除權原因(違規導致應除權的事項)才再開啟投票,起碼確保符合除權條件才能開啟投票。當然我不反對由仲委會判定是否符合除權條件而直接除權。--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9 (UTC)回覆
那是兩回事吧?解任投票還是得由社群全體參與。當然就提供濫權證據來說,仲裁委員會應該會有不小作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9:51 (UTC)回覆
我這個説法參照的是enwiki的制度,我的設想是ArbCom設立後即廢除解任投票制度。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6:39 (UTC)回覆
基本上我反對把原屬於且應當保留在社群手裡的人事權力交由單獨數人來行使;就如社群也尚不贊成直接由仲裁委員會任命使用者查核員及監督員。民主制度是本站(高階)權限體系的根基,也因此基金會此前不惜自身在社群部分成員中的聲譽也要親自出手清理弊端。另外,管理人員解任本質上還是社群對當事人失去信任(就如當初上任時所得者),而不當只是失去仲裁委員會多數成員信任之類。仲裁委員會可以提出證據、表達自身觀點,但最終共識仍應由社群決定。即使是形式上改由仲裁委員會來行使此等重大職權,也應該是要等該制度在本地完全奠基以後再來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5:55 (UTC)回覆
不難想像按照你的觀點,中文維基百科的運作會趨向如法蘭西第四共和國般不穩定的形態,這不是理想的情境,而這種情境將最終不得不以實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形態來解決。此外,2021年的基金會行動的原因是「社群滲透和操控」,這恰好説明了情況並不是全域禁制的用戶disband「民主制度」,而是全域禁制的用戶惡意利用本有缺陷的「民主制度」,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做的是修補缺陷,而不是持續把缺陷看作「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來積極捍衛。再者,管理人員解任的本質上也不該是社羣對當事人失去信任,而應該是管理人員進行了危害社羣的舉動,這是歷次管理員解任投票中不乏被宣告無效的情形的原因,也是中文維基百科保有緊急除權制度的原因。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3:06 (UTC)回覆
若相關無意操作有拉票嫌疑,本人深表抱歉並將在之後避免此類行為。我上面要說的已經說完了,無意繼續同閣下進行爭論,您大可不必隔幾句就要提「某些使用者」。--🎋🎍 2024年2月4日 (日) 10:50 (UTC)回覆
我能理解閣下只是想列出反對用戶,卻無意間通知了所有反對用戶變相拉票(且效果已經展現了),下次請用{{unping}};另外,我並非指閣下與其他用戶存在操行問題,只是極度不滿意諸位的議事態度,具體問題已經說過,不再詳列。當反方可以開大字報、屢次指我「逕自推行」、「點票造共識」,還用諸多不合理的限制阻止討論正常運行,為何我就不能批評反方用戶的言論?紛爭是反方挑起的,我絕對尊重RFC一切共識,包括我自己不滿意的議案結果,反方不尊重社群意見反來屢次指我做法不當是為難以理解。--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59 (UTC)回覆

純粹留下個人意見,贊成調低標準,不參與細節執行的修訂或條文的增減,贊成的原因是

  1. 是生物都有死亡問題,任何參與維基百科的帳號都不能避免這個必然性
  2. 近1次的admin選舉,參與人員多但並未選出任何admin人員
  3. 特定admin沒有活動或減少活動頻率時,大量事務容易積壓(有時可能複合1的問題)

( π )題外話援用WP:可靠來源WP:BIASEDWP:中立WP:DUE,我個人認為管理員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觀、無偏見,但相對的不能任用特定立場的管理員超過活躍人數的10%(目前活躍人數的10%可能需要無條件進位才能達到1這個數值)比例。如果開放讓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觀、無偏見成為admin,必須禁止對應admin參與WP及TALK空間外的頁面更新,保護頁面和封鎖帳號的權限可以使用,但封鎖/保護時間必須限定不超過31小時(半保護和處理IP不在此限制)--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04 (UTC)回覆

  • 抱歉沒有參與管理員改革討論很久了,現在是在討論什麼?-某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1:36 (UTC)回覆
    因為文字在我的文字下方,僅提供我目前已知的訊息供參考
    只看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的文字,討論主題是調降門檻,細節待討論
    如果看分段開頭的發言,部分細節爭議還沒完全解決(像是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提到的部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45 (UTC)回覆
  • 首先,所以現在社群是在尋求出路,解決管理人員缺乏之問題。我想這應該沒人反對吧?
  • 上一次多於五人當選已經是2019年,五年前。
  • 撇除2021年,過去十年,年平均離任人數是四人。
  • 即是 貴站要解決「入不敷支」問題,就必須有辦法令平均當選人數至少有四人以上。
  • 這條數學題應該不難理解。明白在尋求出路過程之中,會有很多想法。
  • 但懇請各位不要辜負帶領尋求出路的努力,認真想一想是否沒任何妥協空間,是否完全不值一試。踏出嘗試一步之後是否會比現況更差?繼續停留於理論之爭,貴站問題是否就可以得到舒緩?
  • 特別是竹生君閣下所說之問題,在低當選之情況下,其實沒有比較好……管理員數量持續下降,條目數量持續上升,即是人均工作量持續上升,所以工作表現會越來越好?說白一點,你連本身好的都難以確保他們能繼續穩定地提供好表現;現在走來擔心壞的會易上難落。這已經是捨本逐末,因噎廢食。
  • 以上。--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1 (UTC)回覆
    管理員人數升上去後,解任門檻自然可以降下來。不要扼殺自己作出選擇的空間。--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6 (UTC)回覆
    老實説,我認為部分用戶實際上並不把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認真地當成問題來看待。雖然這裏沒人承認,但我依舊認為只有把當選門檻直接降到50%才能舒緩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我甚至不敢説「解決」)。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46 (UTC)回覆
  • 我個人是對於這次改革未來所能產生社群想要看到的效果是很悲觀的,不過我還是舉雙手贊成,起碼有在進步了。~~Sid~~ 2024年2月4日 (日) 14:20 (UTC)回覆
現在的情況是,一次投票失敗,然後社群就開始恐慌,什麼兜底的提案都出來了,這實屬過慮;就此部分而言,比較同意Ohtashinichiro的意見。當然,我也認為現行八成支持率門檻可能過高,但連降低支持率都不先試試,就直接跳到要設什麼「臨時」管理員,個人是堅決不認可這種想法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41 (UTC)回覆
分段6 - 0xDeadbeef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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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支持管理人員上任標準下調。反對的人不如自己去參選,了解一下這程序到底是怎麼樣的。參見英文維基百科的數據。一年內管理員操作最多的Liz通過RFA時只有74%支持率,Fastily剛剛到80%,ScottishFinnishRadish只有72%。Moneytrees通過的時候只有70%支持率。兩年後Moneytrees被選上仲裁委員會,仍然以70%支持率。上面有人一邊說維基百科沒有倒閉又一邊說社群一代不如一代自相矛盾也是比較可笑。所謂「維基百科沒有倒閉」就是轉移視線罷了。要反對就提出反對的原因,這裡已經很多人提出了下調的好處了,怎麼沒見人提出下調的壞處?恐怕是想不出來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2:56 (UTC)回覆

支持下調一般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門檻,反對特設只需要更低支持率即可上任的「臨時」管理員。理由跟94rain的看法比較相似。但我想自己這樣的意見或許是少數,在此話題堅持設「臨時」管理員的走向中也未能有什麼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38 (UTC)回覆
及時雨說的是到最後再根據大家認為"適合做管理員"共識的強弱,即"上任門檻"來確定臨時還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適。現有提案正是按上任門檻決定臨時或不限期,是支持設置臨時管理員上任門檻的意見,他當初在RFC也是投支持,閣下連別人留言都沒看完就說自己與別人相似是什麼意思?--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4 (UTC)回覆
他認為可以多設一個臨時層級,我的話看法則或許可以說更保守一點,傾向只下調整體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9:48 (UTC)回覆
及時雨說的是「不論投票選不限期任期或有限任期,不會有不同的投票動機,所以該用上任門檻(而不是桐生建議的「自願選臨時權限」)來判定臨時權限」,跟閣下的觀點完全不相容,不知道閣下是在相似什麼?--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28 (UTC)回覆
分段7 - ATannedBurger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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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一下:

  1. 授予了臨時權限的管理員是否半年後仍按照第一次提名的標準進行選舉?
  2. 管理員基於可以授予IPBE的情況下是否需要在選舉時將NDA考量進去?

另外認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調查似乎是直接多數決,多數人認為的即是「共識」,少數人的意見就被放棄」。這點亦在樓下的仲裁委員會討論發現。有許多大量參與討論的用戶明顯無法理解點票結果無法代表共識這點盲區並擅自將討論加入存檔模板。共識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中間會也必須經過不少妥協),而不是簡單多數。太hasty不是好事。至於說「反對就來選」的用戶要注意,制定規則和如何用這個規則來玩遊戲是兩回事。要討厭這個規則的人來玩這個遊戲在邏輯上是行不通的。還有個人基於JWongSanmosa的想法(&)建議臨時管標準上任門檻下調至50%,無任期限制的管理選舉標準可保持不變--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27 (UTC)回覆

另外在臨界值上的想法:達到臨界值後可請求延長投票並再次通知所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的用戶(後面這點很重要)。若延長投票後仍沒跨過門檻則不當選。--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30 (UTC)回覆
以目前提案來說:
  1. 並未給予重選者特別待遇,即半年後選舉條件仍然相同。
  2. 不應是強制要求(管理員還能做很多不需要NDA的事情),有簽就自行申報即可。
另,共識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的論述並非方針要求。共識方針指明: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在本議案中,既然已有多數意見認為應採納,那麼共識應採他們的意見;而可以給予反方的妥協就是儘量縮小下調空間(而不是完全不下調,這個不叫「妥協」而叫「放棄」)。
就臨界值:臨界值延長投票上次已證有多項技術問題,也難以溝通恢復及結束時間,閣下只是陳述目前應做的,並沒有論證不應廢除的原因。
您維人論證一下論點很難嗎?--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37 (UTC)回覆
好的,先感謝前面兩個解答。
首先「追求」並不等於「要求」,只有在無法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情況下才會有後面「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的選項。樓上之前的討論(現在被摺疊起來了)個人看來反而較像大型表態現場(講難聽一點說是投票也不為過):沒有協商,沒有看到有人試著去和與自己持不同觀點的人進行討論和妥協。若是一開始都沒有互相「追求」趨於完美的提案(當然完美是不可能的),那何談共識?只有在「假如無法實現這點」(有前提存在)的情況下才有後面的「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
或許你是對的(甚至您可能在其他地方有跟其他人私下談過),您的確有做出妥協,但起碼我並沒有在上方討論看出,而是在回覆我這位在本議案近乎第三者的角色中才詮釋了您認為因達成共識做出的妥協。--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2:22 (UTC)回覆
數字本來就是arbitrary的概念,請問能「討論」什麼?妥協的概念是在採納的同時作出一些取捨,不需要我明言,給人選較小影響就已經是妥協(您認真看就可見相當多的人期望下調幅度更大)。妥協不是放棄,完全不改變的選項是放棄不是妥協。當社群本身毫無概念,「80%已經很低了」卻從來未能佐證這個數字就叫低而不是其他數字,數字上唯一能做的就是投票,這跟RFC/RFA2024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概念可以調整、討論,數字明顯無法。--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2:44 (UTC)回覆
好的,的確如您所說數字並不能討論甚麼,個人上面那句話「另外認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調查似乎是直接多數決,多數人認為的即是「共識」,少數人的意見就被放棄」」主要是針對整體post-先前討論後的執行方式。
考量到如JWong等在第一次沒有投但事後提倡先暫時的寧濫勿缺:「管理員人數升上去後,解任門檻自然可以降下來。不要扼殺自己作出選擇的空間」,個人覺得可以考慮重新進行二次投票(基於臨時管2C和2F),就不知您覺得如何。--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48 (UTC)回覆
您請重讀您自己引用的句子,JWong說的是解任門檻。怎麽您維人這麼愛引用句子卻不先讀清楚,您這是最近24小時內在同一議案討論的第三人了。--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4:29 (UTC)回覆
可能我沒說明得很清楚:既然認為「不要扼殺自己作出選擇的空間」,那讓「管理員人數升上去」是必須的。要讓「管理員人數升上去」無非就兩種辦法:減少被解任人數和增加當選人數。減少被解任人數這點我先不談,因為與本議案無關。增加當選人數的作法無非就是將標準降低,而這點我閱讀了上方討論後亦認同將管理員遴選標準調降而做出的努力。但觀察最近三年(2021--2023)的管理員選舉若按65%的標準來參考的話可發現只會有10名管理員候選人當選(若加上2020則平均數會更小),低於JWong建議的「[每年]平均當選人數至少有四人以上」,因此對僅降至65%是否能達成建議的目標有些許疑慮。--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8:46 (UTC)回覆
你對共識的理解明顯有誤。共識要是要滿足所有人的話那麼永遠不會有共識。你要是有能夠直接反駁我論點的論證就直接提出來,別在這裡含沙射影。這點亦在樓下的仲裁委員會討論發現 - 請問你有異議你提出來了嗎?我的留言界面怎麼沒有你的編輯?這麼和你說吧,我關閉討論是基於討論中提出的論點有多少理由支持。討論中哪些觀點被反駁,反駁後沒有令人信服的回應不是很清楚嗎?真有意思,在下面的RFC中試運行時間、參選要求、職權範疇、仲裁員權限、用戶查核這些討論下面都沒見你有怎樣解釋你的選擇,更多則是表達自己喜歡的言論。共識走向你自己不認同的方向的時候卻又指責別人WP:!VOTE了。
如果你看我不爽,可以直接回復我。--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2:08 (UTC)回覆
前面兩句個人回應可見上方留言,既然已經有提到就不多做贅述。應該這麼說吧,您可以看看個人的做法有何不同。個人不是討厭您,而是非常厭惡archive top,即「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此一非常強勢的言論,彷彿一切都已經蓋棺論定。您也可以看看這兩種做法下衍伸出的來的情況(當然或許沒有可比性):透過使用分隔線的方式可以讓討論持續而非就斷在那邊一副這討論已經過去了你沒上到車沒說完話算你倒楣的樣子。
另外就因為我的一句「含沙射影」的語句而寫說我在RFC時如何如何「表達自己喜歡的言論」時,那您有看到本人在先前討論的RFC中做了多大的努力來和反對的用戶協調進而讓仲裁相關議案通過嗎?您有看到在有些用戶對任期制產生疑問的時候我提出了按需組建的選項來讓那些用戶認同ARBCOM起草嗎?拜託您不要在那邊提甚麼「共識走向你自己不認同的方向的時候卻又指責別人WP:!VOTE了」,我有我自己的立場沒錯,但你要扣我可以隨心所欲到藐視共識這頂帽子我可戴不起。我做的是提供理據來讓那些不認同我立場的人改變立場(而他們也確實改變了),你們做的是提供理據來讓你們自己覺得有理進而把那些不認同「共識」的人打成無理然後再批判一番,就像你剛剛做的那樣。湯瑪斯君跟我一起做了很多,所以我會對他客氣一些,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時候又在做甚麼?反正當我看到的是「支持乙有7人,支持甲為8人」這種點票言論,我心裡就有底了。我故意不指出是誰已經是算做點面子,至於你自己對號入座那我也說不了甚麼。--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17 (UTC)回覆
 
首先,不要以您稱呼我,聽着難受。其次,你要是有值得的討論意見你就去說出來,別在這裡說我怎樣怎樣找優越感。所謂點票言論我也已經劃掉,實際根本不影響關閉總結,在這裡也邀請你來:如果你要來關閉,請問你會怎麼總結討論結果呢?還是說你根本就不會去關閉它?我想請問在一個月前早已給所有延伸確認用戶發過的討論,兩周多已經再沒有人評論的討論還有什麼可延續的必要嗎?共識已經形成,有異議的人就重新提出異議來討論。還是說你認為維基百科的內部討論就應該大家都出來表達自己個人喜歡什麼,也不解釋一下究竟為什麼,然後有異議的時候就不能通過,一直拖着?就算是現實生活中這樣干不也是無意義官僚制,最終導致沒有任何進步?
也沒必要在這這裡說什麼扣帽子,再清點一下誰給中維作的貢獻更多。有錯誤就指出、有指出就承認,天也不會塌下來。面子功夫做到最後就是無用功,還是那句話,看我不爽就說出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9:48 (UTC)回覆
好吧,那我總結一下我到目前為止的回覆。
  1. 追求滿足所有人的共識不等於要求共識必須滿足所有人。但也只有在經過努力且仍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情況下,「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有沒有不解釋原因的人是一回事,有沒有努力去爭取或提出替代方案來讓那些人認可是另一回事。
  2. 個人並不覺得使用archive top來關閉討論是一個妥當的作法,使用分隔線來做總結較不會有你沒上到車沒說完話算你倒楣的樣子。畢盡「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這種用詞在阻攔其他用戶對此議題繼續討論上具有顯著效果,在共識能改變的前提下提前在整個議案尚未公示前對此蓋棺論定實屬不妥。即使你可能並無此意,但模板的用詞就是那個意思。
以上兩點即是本人的意見。
接下來回覆您提到的問題:「如果你要來關閉,請問你會怎麼總結討論結果呢?還是說你根本就不會去關閉它?我想請問在一個月前早已給所有延伸確認使用者發過的討論,兩周多已經再沒有人評論的討論還有什麼可延續的必要嗎?共識已經形成,有異議的人就重新提出異議來討論」。首先關閉肯定是必須的,關鍵是關閉的方法會不一樣(見前)。再來,共識我認為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若說多數人同意叫共識,那跟投票有何區別?投票不也是多數人同意麼。若說共識和投票不同,因共識有經過協商,那我在底下討論中倒是沒看出來有協商了甚麼東西。若是說共識是看哪方有理,那跟在法院裡辯論再由第三者裁決哪方比較有理反而比較相似。你說沒人「解釋一下究竟為什麼」,那連有核心分岐的原因都不知道了,又如何做出「適當妥協」。還是您的意思是因為沒人解釋,所以執行上應該把後面那句「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虛化。拖著是因為方的不作為,誰誰誰沒有理據只是其中一個問題。這不是說不能做個暫時總結,而是說尤其是這種膠著情況應保留更多「共識可能改變」的空間。-- )dt 2024年2月6日 (二) 01:58 (UTC)回覆
我在幾年前沒發現populism有哪些壞處。其實這裡的討論很有意思。我雖然不知道你對共識的這個理解是從哪裡來的,但也許是中維特色吧。我沒有能力,也沒有精力去推動這些那些的,而你的留言正好提醒了我一點:我沒必要在這裡給自己尋不快。我在這裡剛開始的時候認為只要能夠闡述自己的角度,反駁他人有缺陷的論證就能夠推動事情的發展,然而事實上這樣根本沒用。如果討論雙方的意見有衝突,我是沒辦法去將不回應他人意見和反駁的人的意見和積極回應他人意見並且講道理來反駁的人的意見畫等號。
所謂核心分歧,若沒人出來解釋他究竟為什麼反對,那他的反對就只剩下一個參考價值。在考慮共識的時候確實要將這些人的意見虛化的。當然這是我觀察英文維基百科得到的理解,而你對共識的理解大概是從中維過去討論里總結出的。我並不知道我對共識的理解錯在哪裡。而從我個人角度出發,你對於共識的理解則是有問題的。若共識已經形成,"共識可能改變"是指社群中各種不成文的規則也許與之前討論所形成的共識有不同,也存在新討論推翻舊討論的共識的情況。但這不是"我們應該將很有可能不會有人來留下什麼重磅論證的討論繼續放着不管"的理由。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這種用詞在阻攔其他用戶對此議題繼續討論上具有顯著效果,在共識能改變的前提下提前在整個議案尚未公示前對此蓋棺論定實屬不妥 - 這樣說吧,因為你舉的這個例子我一直沒來得及反駁,我就在這裡回應一下。我的想法是這樣的:我並不認為存在有「你不投到時候提案過了你不能阻止而且沒份兒別怪我」的樣子。我能理解用archive top關閉討論和死線來系統性地歸納共識能引起一部分人的不適,但是呢,事實表明中維就存在這一些只會投票但是沒本事去推動或者改變共識的人。他們會抗議,因為他們沒辦法自己寫出一些別人沒反駁過的論證發出來讓人繼續討論,(surprise surprise,是的,假如你不同意當下的共識,你可以開啟新的討論串來推翻它!)他們只希望自己的shallow arguments最終淹沒真正能停下來思考來辨識事情利弊的人。後者估計如果不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多少人就是被這些一天閒得沒事幹的站務精趕出去的。我確實是覺得,如果你來晚了,而且你還沒有什麼建設性的話可以說的話,那就sorry,討論沒你參加的份。再嚷嚷什麼"發言權"和"投票權"的擾亂維基百科言論可以被請出去了。
另外,我其實很希望你不要來回應這個問題的,因為我覺得你回應我不一定能說服我什麼,而只是讓我更累。又或許你確實希望我不要插手站務問題,至少從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時候又在做什麼?這句能感受到。參與中維的站務討論是真的沒意思,而我記得有人曾經說過"In open source communities, the person with the most time wins."我覺得很符合這裡的情況。不管怎樣,我現在無心去干更多的事,英維的機器人一直沒時間運作,Wikimedia Discord的新機器人一直沒寫完,也沒來得及加入英維IRC,現實生活中也一大堆瑣事。這段時間不參與了,zh.wikipedia.org暫時一點都不想再訪問,有事給我留言頁發信息,我能收到郵件,或者來英維找我也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0:00 (UTC)回覆

公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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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評估結果 投票截止後,行政員、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與監管員將按照以下規則對管理員投票的結果進行評估: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用戶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

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布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

對明顯會失敗的提名,行政員可為防止有關討論導致傷害或惡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於多數編者並不每日都訪閱維基,提名被移除前應維持合理的時間。

提議條文

點票 監票人將於投票截止後開始點票。剔除未達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用多重帳號(傀儡)投票等無效票後,監票人須於提名頁上標註有效票總數,支持、反對、中立票數,剔除票數的相關證據等資料公告社群。

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管理人員權限(僅適用於管理員申請)。「臨時」管理員權限與其他管理員無異,只是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過社群投票才能繼續獲授予權限。

RFC/RFA2024結果,下調管理人員上任投票通過門檻(§1A)、容許獲取臨時管理員(§1D)及廢除臨界值處理(§1B)均為社群多數人支持的議案,且這些議案的支持意見多數都有提供支持採納的意見,反而反方提出的意見相對單薄且缺乏論證。第二階段RFC中已提供上任投票通過門檻選項,為不認同以上結果者提供妥協空間(如減少下調空間),最終表決採75%為不限期管理人員上任門檻、65%為臨時管理員上任門檻。另外,第二階段RFC總結後,多名用戶提出的異議均已獲得回應,並未有再出現與此提案直接相關的異議回應(關於管理人員離任及顯然無效的流程質疑屬於無關討論)。按共識方針,共識應採多數人意見,並就重要少數意見作出妥協;兩項條件均已達成。雖然仍有極少數用戶不滿意結果,但因共識非要求一致同意,而以上建議確存在多數同意基礎,也給異議用戶提供了多數人意見基礎下的妥協,故認定已存在採納共識。有鑑於此,現按WP:1MONTH規定,將本次已經進行超過一個月且已取得一定程度公示的提案付諸公示。  公示7日,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 結束。--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覆

您確定要挑過年期間公示?沒說一定不行,只是不知道多少人會因為節日準備錯過發表最後意見的機會(需要特別強調這不是技術性阻擋,只是純粹疑問;到這時候等不等其實也無大所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7:01 (UTC)回覆
順帶一提我不反對以上草案,畢竟社群已有一定共識;個人雖有不滿意之處(尤其是程序方面)而不能支持,但也沒必要執意反對到底。至於提案實際執行效果如何,可以等之後新制下管理人員申請結果出爐再來檢討。希望到時候能夠突破去年申請未能產生管理人員人選的巢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7:03 (UTC)回覆
感覺比較重要的反方意見都已經被提出和妥善討論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2月9日 (五) 04:48 (UTC)回覆
同Borschts。另外,我感覺我這個選在2月7日開始公示提案的人也受到些許冒犯,雖然我不太在意就是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9日 (五) 07:03 (UTC)回覆
(+)支持:推翻一個誕生之初即具爭議、共識基礎相對更弱的門檻,只需十數人多數共識即可。一個方案若不能完全消滅麻煩,但可削弱麻煩,亦應接受。--— Gohan 2024年2月10日 (六) 13:40 (UTC)回覆
(!)意見之前有一部分的不同意見是對具體效果有疑問,那是否應該改為像下面的仲裁委員會一樣在下一次選舉中試行?若選後檢討認為沒問題就再次公示持續執行,若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則再議?--🎋🎍 2024年2月13日 (二) 10:13 (UTC)回覆
每次管理員選舉前本身就有預討論期,再下一次選舉之前有需要再提出討論即可。--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12:26 (UTC)回覆
其實希望一年能多開放幾次申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3日 (二) 14:22 (UTC)回覆
目前是一年兩次,應該還可以吧。-- )dt 2024年2月14日 (三) 04:02 (UTC)回覆

公示已通過,已修訂方針。--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回覆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4月)

編輯

依方針,

一名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現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3月19日 (二) 14:01 (UTC)回覆

WT:ARBCOM#問卷討論,提請在本次管理人員申請期間同步進行全站問卷調查處理ArbCom的細節。--西 2024年3月19日 (二) 14:41 (UTC)回覆
如果依「現在維護維基百科的表現」來看,最適合哪些維基人被提名「管理員」?--Sinsyuan✍️🌏🚀 2024年3月19日 (二) 15:42 (UTC)回覆
顯然問卷用語不能由個人決定,所以大概應該提前磋商(或披露草案),並經社群討論同意後再付諸表決。來得及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9日 (二) 19:06 (UTC)回覆
就這樣看,目前剩餘Wikipedia_talk:仲裁委員會#管理人員解任一討論爭議仍然比較大,就直接用這個問題即可。--西 2024年3月20日 (三) 02:58 (UTC)回覆
所以其他事項是否就留待(普通)討論決定即可?另外因此一問題比較複雜,可鼓勵大家在投票時一併發表意見。而或許還可以在選項旁附上一兩句解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0日 (三) 09:12 (UTC)回覆
應考慮直接給留言箱填意見,而不要直接給多項選擇。我要看論據不是數字。--西 2024年3月20日 (三) 10:25 (UTC)回覆
不反對只填意見,不過可能得先看屆時在問卷上的問題怎麼描述。--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12:18 (UTC)回覆
如果只是希望給意見,那還不如改成通告,直接請大家去討論頁留言互動,而不是事後再個別整理幾條留言。甚至另外寄發使用者討論頁通知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1日 (四) 18:05 (UTC)回覆
在MMS通知選舉的同時加一句該議題正在徵求廣泛意見?--西 2024年3月22日 (五) 10:42 (UTC)回覆
行。另外我們應該可以開始準備通知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2日 (五) 17:28 (UTC)回覆
但好像沒有人當候選人?--某人 2024年3月23日 (六) 03:39 (UTC)回覆
@AINH I'd like to nominate @LuciferianThomas @Manchiu and @Sanmosa for sysop if possible. -Lemonaka 2024年3月23日 (六) 04:36 (UTC)回覆
容我婉拒提名。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23日 (六) 05:18 (UTC)回覆
容我婉拒提名。用戶頁上已明確指明我無意擔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西 2024年3月23日 (六) 10:19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我是OA2021的除權用戶。需徵取社群意見。--千村狐兔留言──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3月26日 (二) 06:17 (UTC)加入。回覆
不反對,但可能還得問問基金會的T&S團隊,之前Stang選Wikidata的管理員時也有問過,不過T&S那邊看起來並無反對意見就是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23:22 (UTC)回覆
既然Wikidata那邊已經有Stang的先例的話,那我覺得這倒無妨。此外,根據WP: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維基媒體基金會聲明#第一次問答的説明,WMF「不反對本地社區可以決定公平地重新選舉」。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5:38 (UTC)回覆
@Coddlebean意下如何?Python6345留言2024年3月24日 (日) 10:17 (UTC)回覆
該使用者最近的封鎖期於2023年10月11日 (三) 08:10 (UTC)結束,不符合建議資格。--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3月24日 (日) 10:42 (UTC)回覆
我想提名 @UjuiUjuMandan。--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4:13 (UTC)回覆
你提名一個長期違反且不認同站內文明準則的人是想幹什麼?--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09 (UTC)回覆
你理解不了並不奇怪。閉嘴就對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0日 (六) 16:10 (UTC)回覆
到現在還在動不動叫人閉嘴,毫無反省,有什麼資格當管理員?--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6:28 (UTC)回覆
你可以常年說混賬話,我當然應該叫你閉嘴。--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2 (UTC)回覆
不知道你想指出我哪裡不對,這不是一句所謂的混賬話就能糊弄過去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5:04 (UTC)回覆
你當然不知道。你從來也不想知道。--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3 (UTC)回覆
我問你你又不說,我就當你是在虛假指控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0 (UTC)回覆
之前在ANM問你罵人解決什麼問題,你不是裝聾作啞就是顧左右而言他,看來除了沒開小號外你和PWS也差不了多少。—-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0日 (六) 17:25 (UTC)回覆
你這麼樂於誹謗我也是很佩服。我很好奇你賴在這裡不滾的原因是什麼。--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3 (UTC)回覆
我留在這裡當然是寫條目啊,也很歡迎你來說說我到底條目寫的有什麼問題。而且我哪點說錯了?你什麼時候做出過正面回復?—-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4:55 (UTC)回覆
所以說,WP:請讀條目。如果你來維基百科社群只是為了寫條目,那麼你和Walter Grassroot有什麼區別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5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PA,已由Python6345留言)於2024年3月31日 (日) 06:3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你這句話就很奇怪了,來維基百科不寫條目,那來這裡是想要幹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1 (UTC)回覆
你自己也說的,維基百科的核心是寫百科全書,我真心很希望你講講我為什麼不在建設百科全書,或者你也可以學會閉嘴。—-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5:03 (UTC)回覆
我還是想請你慎重留言,你這已經屬於直接質疑0xDeadbeef的動機了,要是我完全按方針指引走的話,你的用戶名現在該出現在ANM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1:48 (UTC)回覆
提名一個顯然不遵守站內文明規範的人當然要詢問他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不然我去提名一個LTA的傀儡賬號當管理員,你是不是覺得我這麼做沒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1:55 (UTC)回覆
再說他也沒有提供提名的理由,好比你去ANM提報一個人,理由都不給,就貼一個用戶名,有人問你舉報的原因,然後你去說「質疑動機」?還是說以後任何人不管幹什麼事都不能問他「你為什麼要這麼幹」?--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2:03 (UTC)回覆
WP:RFA:「管理員應當謙恭爾雅,並在與他人共事時施展正確的判斷與耐心」。這裡頭哪個詞可以用於形容UUM?—-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5:05 (UTC)回覆
在你維覺得我態度很好的人也很多。你可以考慮下為什麼你得不到我的青睞。--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6 (UTC)回覆
在中維覺得蟲蟲飛、Techyan不錯的人也有很多,這又能說明什麼呢?--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3 (UTC)回覆
你既然在用戶頁貼出保羅·格雷厄姆的反駁金字塔,那也應該是知道謾罵是在金字塔的最低端,你提名的人經常在站內站外幹這種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16 (UTC)回覆
這真是讓人震驚。--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30日 (六) 15:59 (UTC)回覆
不認可此人對新手的態度Python6345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3:54 (UTC)回覆
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亂講。找個藉口就要反對。中維社群就是你這樣的人太多才好不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1 (UTC)回覆
什麼叫找藉口和不該講,別人不支持的你的觀點就叫找藉口?「該問的不問」,既然對方說不認可,你是不是應該問對方不讚同這裡面的哪一條?我看你也沒問他。--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5:12 (UTC)回覆
別總是擾亂討論了。夠了。維基百科不是單機遊戲,不是讓你抒情的地方。--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7 (UTC)回覆
每次別人直面你問題的時候,你總是不肯正面回答。--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6 (UTC)回覆
接受提名。雖然我對你維社群的現狀的看法是不大可能讓我當管理員,但如果你維真的有幸讓我當管理員,我也很為你維開心。--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5 (UTC)回覆
上面有人覺得我提名這一舉動令人詫異,同時也有編者指出我沒有提供提名原因。個人在站內觀察過,未見UUM有哪些做法存在不當。(如有,請發給我UUM真實存在人身攻擊行為的diff鏈接,則我會撤回這個提名)一方面我能理解社群能夠願意UUM當管理員的可能性很低,但另一方面,我認為UUM很多時候以特定語氣回復的原因是在這樣一個來源於en:peanut gallery的言論占多數且沉悶的大環境中,無法指望別人能夠和你就事論事,所以只能使用較重的語言。我倒認為直接把拖把丟給他還能讓他消停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3月31日 (日) 11:15 (UTC)回覆
在編輯摘要說別人是文盲(Special:Diff/71752907/71752907),因為這個原因被管理員封禁後繼續辱罵管理員([1]),說別人是牲口(Special:Diff/81777683/81778221[2]),在個人討論頁依然認為文明方針不重要(User talk:UjuiUjuMandan#文明方針),這已經不是你所謂的特定語氣、較重語氣的問題,而且就算有人不能就事論事,難道他就能開口罵人?更何況對方未必沒有就事論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11:44 (UTC)回覆
前兩個是兩年前的,最近應該好了很多。關於PaintWoodSt的討論頁面,是有人提出UUM給折毛提支持票而不關注舉折毛這個例子的論證意義究竟是什麼。關於存廢討論,我是覺得說別人主觀不主觀也不是一個就事論事的行為。個人討論頁中,我也沒看出來哪裡體現了認為文明方針不重要這一說法。這幾點也沒體現出UUM當管理員為什麼就不合適。你也指出我用戶界面的金字塔,那請你把我給出回應的部分在金字塔對號入座一下。我個人覺得,我們應該在於「UUM是否適合當管理員」就事論事。所以你如果認為「管理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罵人」,那我沒什麼可說,而如果你不這樣想,那你是不是該給出一個比「UUM沒素質」更有力的論點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3月31日 (日) 12:10 (UTC)回覆
雖然是兩年前,那他有改善嗎?還不是張口閉口說別人是牲口。
他說條目對讀者沒用,這句話當然是很主觀,維基百科: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已經明確說到「有用」是應該避免的理由,那「沒用」當然也是,而且假如這都不是就事論事,請問什麼才叫就事論事?
Bluedeck跟UUM說,UUM的這些發言是明確違反方針的。UUM的回答是,對這類人,是沒有必要客氣的,那他的意思是,對於他認為的不好的人,說違反方針的話是沒問題的。
「UUM是否適合當管理員」,我不是說了,他因為長期違反文明,所以不適合當管理員,而且既然方針明確說不能做出類似罵人的不文明行為,那管理員帶頭違反文明方針到處罵人,不就是違規了嗎?我再舉個例子,方針規定所有人不能濫用傀儡,那管理員去開傀儡,帶頭破壞方針,這合適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12:31 (UTC)回覆
你可以認為我不適合當管理員,那是你的自由。就像我有自由認為你不適合當維基人一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14:59 (UTC)回覆
那麼,我覺得你在這裡的發言也很主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2:55 (UTC)回覆
這裡是條目存廢討論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3:06 (UTC)回覆
請不要顧左右而言他。所謂客觀只是一個空話。實際上維基百科,在客棧上的討論,在存廢討論都是主觀討論。客觀是不存在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3:23 (UTC)回覆
我已經在上面說過,有用或沒用在存廢討論時候應該是避免的,有頁面已經明確提及,如果你不認同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那是你的事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4:04 (UTC)回覆
請問柳漫是不是文盲。請回答。你這個貨正是因為不讀條目才總是在具體問題上表現得像個沒有人類智識的牲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日 (一) 02:53 (UTC)回覆
你這是在攻擊別人是文盲。--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3:07 (UTC)回覆
有理有據的陳述不是ad hominem。--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3:24 (UTC)回覆
有理有據,所以就可以隨意攻擊別人是文盲?--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4:06 (UTC)回覆
你看到上面這句話了嗎:

「沒有人類智識的牲口」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日 (一) 05:32 (UTC)回覆
看到了。UUM與日期的衝突之外,我仍然相信UUM是net positiv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8:02 (UTC)回覆
隨便你咯,這是你的自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8:19 (UTC)回覆
並且如果看細節的話實際上是說表現得像個。這和直接罵別人牲口還是有區別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8:28 (UTC)回覆
「表現得像個」,我怎麼沒看出來?他也沒說「表現得像個」,而且直接說「別人表現的像個牲口」和說別人是「牲口」,聽起來也沒什麼太大的差別。--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8:33 (UTC)回覆
當然Dewadipper直接說UUM是牲口也不對,不過這不能拿來證明UUM可以說別人是牲口。--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8:34 (UTC)回覆
原來不論多髒的話前面加上個「表現得像個」就可以脫罪。我很難理解這其中的邏輯。--被數學殺死了的鳶尾イチハツ 2024年5月3日 (五) 09:13 (UTC)回覆
@鸢尾イチハツ你好,請問我哪裡為UUM罵人脫罪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0:26 (UTC)回覆
所以說你根本沒能力和我討論問題。你知道不知道柳漫是怎麼編輯條目的?請回答知道還是不知道。如果你覺得你知道,請你說一下你認為柳漫是怎麼編輯條目的。你維並不是人人都仗着無知胡說八道。--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日 (二) 15:38 (UTC)回覆
Luciferian這招解決了一個長年問題,就是維基上能不能匿名發言,以在敏感問題上收集到最真實的觀點,又不用擔心帶來麻煩。就算這次用不著,日後也可以多多考慮。--Temp3600留言2024年3月23日 (六) 03:43 (UTC)回覆
建議以後在管理員選舉時順便舉行用安全投票的「匿名徵求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23日 (六) 11:23 (UTC)回覆
我覺得是挺好的點子,說不定可以試試看?--Temp3600留言2024年3月24日 (日) 05:38 (UTC)回覆
本期提名時間為為4月1日00:00—4月8日00:00(UTC)。有意願自薦的朋友可以準備一下;希望提名他人的建議先徵求其意見。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3月23日 (六) 09:25 (UTC)回覆
@ATPeacearth想問兩位是否願意重選監督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23日 (六) 11:26 (UTC)回覆
首先,我有一個單純的問題,據我所知當選門檻已經降至75%,然而Wikipedia:監督仍然寫「而支持者佔其中總得票數至少八成才可通過」,這是否有誤?--AT 2024年3月24日 (日) 04:25 (UTC)回覆
「支持佔八成」和「得至少二十五票支持」皆為《WP:RFA》舊門檻,已作事實修訂。--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3月24日 (日) 05:18 (UTC)回覆
RFC是請求評論耶...--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4日 (日) 14:17 (UTC)回覆
…改了。--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3月24日 (日) 14:28 (UTC)回覆
25票支持是m:OS的要求,已由GZWDer修正。--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3:11 (UTC)回覆
@桐生ここ感謝通知。最近很忙,所以大概沒空。-Peacearth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00:49 (UTC)回覆
@Xiplus想問您有意願參選監督員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07:22 (UTC)回覆
抱歉沒有。--Xiplus#Talk 2024年4月3日 (三) 13:07 (UTC)回覆
@日期20220626我想做一個有趣的事,看看你和UUM的選舉結果,不知道你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2日 (二) 13:50 (UTC)回覆
如果你想選的話我可以和你一起選,如果你不想選的話我就不去湊熱鬧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4:06 (UTC)回覆
所以我有點搞不懂,一樣在客棧預提名還是用RFC的形式在別處預提名?--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4日 (日) 14:15 (UTC)回覆
我覺得既然以往都是客棧,似乎不必RFC,用RFC不如建立專頁處理每年的選舉。--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24日 (日) 16:49 (UTC)回覆
依據往年經驗,預討論長度沒有冗長到需要建立獨立頁面。實際上申請正式開始後,都在各該申請者子頁面進行,也不會妨礙到客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6日 (二) 13:30 (UTC)回覆
個人認為所有有意願參與的站友皆可參與(或許包括上方已婉拒的站友),這可能也是在經過各種事件和調整後的最佳結果。如果我的整體參與模式還過得去(笑),這次個人自薦參與這唯一一次。--Kriz Ju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0:26 (UTC)回覆
請問有人去phab站開工單嗎?如果沒有記錯,預討論的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更好預備投票工作才是。你們是打算又「邊提名,邊預備」嗎?--Ghre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53 (UTC)回覆
打擾大家聊天,想請問要到哪邊看候選人。--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11:01 (UTC)回覆
沒人?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4月2日 (二) 05:37 (UTC)回覆
雖然我不能投票,但想問,是1人只有1票,只能選1人嗎?謝謝。--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6:39 (UTC)回覆
候選人會在提名流程後產生,每位候選人都是獨立的選舉,只有支持、反對、中立三個選項。--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6:58 (UTC)回覆
沒理解錯誤的話,例如下面3位候選人,每人每位都可以表達立場,對吧。謝謝。--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7:37 (UTC)回覆
插句話如果各位不介意多位候選人的話可以把我提名為管理員候選人,至於原因呢就是想在有空時多幫點忙,儘管我的活躍度越來越低,我知道一定會有人拿活躍度投反對票,至於為什麼還是選擇要選,是因為未來我可能會喬不出來應對RFA的問題了,畢竟RFA問題滿消耗精神的。我可以保證的是我不會太過於不活躍,接不接受就看各位了,謝謝。--~~Sid~~ 2024年4月3日 (三) 16:23 (UTC)回覆
@Kriz Ju君也有意參選的樣子。--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40 (UTC)回覆
題外話,管理員所扮演的角色實質為何,以及管理員究竟是否「應謙恭爾雅」,又或「應爾雅」至何種程度,抑或是應抱持何種其他適切態度,確實是個重大爭議命題。甚而,也歷經長期討論。我個人的看法是:對於前者,如果應該謙恭爾雅,那麼以後管理員就必須全面對社群以禮相待;如果似乎不需要到這種程度,以便保持適當的言論空間,那麼相關文字經社群共識因應實務需求作修訂較佳。對於管理員所扮演的實質角色,個人無甚意見。如果管理員只是個單純「行權或是執行共識者」,那麼管理員可能就更需要在某些時候避嫌為佳;如果管理員確實「因擁有管理員的身分和權限」而具備相當程度的社群或言論影響力,那麼對於社群共識的形成有相當影響空間。然而,管理員是否因此就不得參與討論呢?此種觀點也似乎不甚合理(先聲明,個人並非刻意對此咬文嚼字或有何挑骨頭之類的用意)。
而按現今標準來看,個人的認知是自己於公於私,皆非周到有禮或對於站務參與如何熟稔或足堪表率的用戶,散亂鳥爛之事也常有,且實質上對於站務能力以及近期至往後的活躍度需求恐怕不足。其實敝人自薦本來只是想藉此看看是否有更多站友投入參與其中,並非頗具強烈意願(笑)。事實上,個人恐怕著實不那麼適合,也不太想因為此類投入而使原有活動或初衷過於複雜,因此我樂意辭謝。
個人還是覺得,願意熱衷參與站務並活躍其中的用戶,還是個相當重要的條件的,如果往後益發淡泊社群事務,如此狀態爭任管理員個人也不是太有動力且頗具爭議;為此,還是請其他有心有能的站友多考慮看看是否參選。不論是否和敝人曾有所交流、交集、切磋、交鋒、摩擦甚或支持個人與否的站友,個人皆十分感謝。由於其他考量,力有未逮,還是向諸位站友說聲辭謝,感謝各位。--Kriz Ju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7:21 (UTC)回覆
你這就不對了。我和你說說英維對管理員的說法吧:越不願意當管理員的,越適合當管理員。根據你這一段話,如你想參選,我會提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4:32 (UTC)回覆
我覺得思考蠻多的,支持提名+1,Sid也支持提名,以上不確定有沒有違反規定。--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05:29 (UTC)回覆
因為最近注意到特定帳號或"組群"的活動與干涉投票結果有關,投票期間或結束後可能會為此提出其他意見或動議,細節項目不提及(抽檢部分相關IP活動的頁面後猜測或許有一些特殊可能,但沒有證據或證據薄弱)--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23:31 (UTC)回覆

提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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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請提名人在下方分節提名。管理人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得到7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之使用者聯署支持,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還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因在提名期外做出的提名無效,0xDeadbeefLemonaka若維持提名,也請在下方重新提名。--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1:22 (UTC)回覆

請參考往例正式提名。--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1:32 (UTC)回覆
根據WT: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存檔9#廢止七人預提名制度的共識,被提名人不需要聯署可直接獲取選舉資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3:43 (UTC)回覆
確實有這印象,但下方更複雜的修訂案因其他問題沒通過。--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39 (UTC)回覆
沒通過的原因與是否需要保持聯署制度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41 (UTC)回覆
我就是個意思…--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50 (UTC)回覆
那七人連署是不是該先修掉。--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41 (UTC)回覆
留著作為實名支持區也沒什麼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2日 (二) 15:47 (UTC)回覆
指引已修。--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5:50 (UTC)回覆
被提名者若接受,也請在下方明確表達接受提名(包括先前已接受的UjuiUjuMandan),並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管理員的部分)。--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6:24 (UTC)回覆
4月8日 00:00已過,邀請行政員@ShizhaoWong128hk確認提名資格。謝謝。--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8日 (一) 05:55 (UTC)回覆

Manchiu(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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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提名@Manchiu -Lemonaka 2024年4月2日 (二) 11:29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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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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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11月討論共識,被提名人無需再獲七人聯署才能被成功提名。用戶仍可在下方留言實名聯署支持被提名人。--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1:41 (UTC)回覆
  1. (+)聯署,Manchiu對中維反破壞貢獻良多,私認為其能善用權限。--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2日 (二) 11:55 (UTC)回覆
  2. (+)聯署 明顯地。---Lemonaka 2024年4月2日 (二) 18:05 (UTC)回覆
  3. (+)聯署 加油----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1:36 (UTC)回覆
  4. (+)聯署+1-- 2024年4月3日 (三) 01:39 (UTC)回覆
  5. (+)聯署,Manchiu君對中維反破壞貢獻有目共睹,個人每天都能看得到,衷心希望其能夠復職,相信他會成為一位合格稱職的管理員。--Kenny023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2:05 (UTC)回覆
  6. (+)聯署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2:45 (UTC)回覆
  7. (+)聯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09:38 (UTC)回覆
  8. (+)聯署--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4日 (四) 16:26 (UTC)回覆
  9. (+)聯署OA並不礙於他不能當管理員的條件。--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4月5日 (五) 00:26 (UTC)加入。回覆
  10.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5: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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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uiUjuMandan(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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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提名@UjuiUjuMandan。--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1:31 (UTC)回覆

請注意我只能提名無法聯署。因為我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2:37 (UTC)回覆
管理員提名區什麼時候成為了隨意陰陽怪氣被提名編者的地方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4:21 (UTC)回覆
所以說你可能不了解中維社群的情況。陰陽怪氣是有傳統的。有些人不知道為什麼就是不正經討論,就要陰陽怪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28 (UTC)回覆
插個話。為求謹慎,UjuiUjuMandan若接受提名,請您在這一串重新表明。--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4:39 (UTC)回覆
我可不是那種說過話裝作沒說,希望別人不記得的貨。我說我接受提名,不是開玩笑,不是噁心人,不是滿地打滾。--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1:30 (UTC)回覆
  • 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均必須獲得該使用者的明確同意。
  • 提名期限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
  • 通過使用者討論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或預討論串下回復並同意,方為有效
因此之前那個只能說是徵求你的意見,而不是提名你,你的回覆也只是表達同意,而不是正式接受提名。Cookai1205是出於程序上的嚴謹請你正式接受提名,而不是認為你在開玩笑。--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11:55 (UTC)回覆
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3:55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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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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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11月討論共識,被提名人無需再獲七人聯署才能被成功提名。用戶仍可在下方留言實名聯署支持被提名人。--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1:43 (UTC)回覆
  1. (+)聯署,被指導過許多參與維基所需的技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2日 (二) 12:23 (UTC)回覆
  2. (+)聯署,優秀的條目編寫能力,積極處理站務。-- 2024年4月2日 (二) 14:49 (UTC)回覆
  3. (+)聯署,該用戶溫柔和藹,待人謙卑,文明有禮,善待新手,從不在站內或站外辱罵他人是牲口,我認為該用戶符合管理員標準。 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12 (UTC)回覆
    WP:GAMEWP:POINT。--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23 (UTC)回覆
    @Interaccoonale 請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當選,否則當廢票處理。 2024年4月3日 (三) 04:47 (UTC)回覆
    我支持UUM參選啊,有什麼問題嗎?--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4:49 (UTC)回覆
    @Interaccoonale 那麼你好歹換個認真點的原因吧,現在原因只是在陰陽怪氣,絲毫看不到支持的立場。請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當選,謝謝合作。 2024年4月3日 (三) 04:52 (UTC)回覆
    所以你這就是顯然的詭辯了。請您停止擾亂。--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6 (UTC)回覆
    上面那句話當然是諷刺,但是我諷刺你和我支持你參選並不矛盾。我支持你參選管理員,並且我一定會給你投贊成票。這有什麼問題嗎?誰規定的我諷刺你我就不能支持你?
    1. 你曾經說過你罵人是因為中維社群無法有效地處理所謂的「牲口」,所以你只能罵人把「牲口」罵走(不是原話,憑記憶複述的,如果有不準確的地方請指正),那麼我很好奇如果你有了可以直接封禁「牲口」的權限之後會怎麼處理,能否比現有的管理員處理得更好,以及你是否還會罵人。而你在站內條目空間的觀點和行為我其實是部分認可的。
    2. 我和你沒有在站內因為條目編輯問題產生過衝突,你當選站內管理員對我沒有影響。
    3. 我確實懷有一種看熱鬧的心態,想看看你當選管理員之後中維社群究竟會發生什麼。
    這三個理由可以嗎?--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5:58 (UTC)回覆
    現在的三個理由看起來合理,但顯然也不能否定你前面的擾亂。你現在停止擾亂了很好,希望你堅持。--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6:44 (UTC)回覆
    我諷刺你和我支持你參選並不矛盾,這兩件事完全是可以同時發生的。為什麼我一邊諷刺你一邊支持你參選就是在擾亂?--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8:06 (UTC)回覆
    ……詭辯成這樣我還能說啥呢?你為什麼還賴在中文維基百科?--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1:31 (UTC)回覆
    為了看你當管理員之後會發生什麼啊。--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52 (UTC)回覆
    如果你是這種心態最好還是不要投票。要麼不參與,要參與就儘量為自己做的事負責。--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5:26 (UTC)回覆
  4. (+)聯署,是人雖偶有不文明行為,但每次批評都有理有據且能清楚指出對方不足,在站外的言行舉止亦無可挑剔,相信能勝任管理員一職。—-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2日 (二) 16:26 (UTC)回覆
    @Dewadipper 請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當選,否則當廢票處理。 2024年4月3日 (三) 04:47 (UTC)回覆
    憑什麼?我對人有自己的判斷,就憑我和他吵過架你就覺得我在諷刺?少來ABF。——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3日 (三) 04:57 (UTC)回覆
    我覺得這個是ABF了。字面上真的沒有任何明顯看起來是諷刺的內容。和interacoonale、松照庵的情形不同。哪怕他們將來一定會改票,今時今日的ABF、妄加判斷就是妄加判斷。--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7 (UTC)回覆
    洗澡的時候突然發現還有個問題,人家候選人自己都沒意見,你跑來給我劃票了?你是UUM的攝政還是代理?—-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3日 (三) 05:33 (UTC)回覆
    你這樣還是在人身攻擊。他既然不是我的走狗,當然他做事是出於他的獨立判斷。他認為你的做法是擾亂,是他的判斷。你不認同他的判斷,我也不認同他的判斷,但你把他說成是我的傀儡,那可就是誹謗中傷了。你該改改你誹謗中傷的臭毛病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6:37 (UTC)回覆
    我又沒說他是你的傀儡,我只是在說人家越俎代庖了,你怎麼讀出這層意思的?—-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3日 (三) 06:47 (UTC)回覆
    ……你是真的連這種常識都沒有還是怎樣,他是有獨立人格的人,他認為別人在擾亂是他的事,怎麼就越俎代庖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1:33 (UTC)回覆
  5. (+)聯署,此人舉止優雅,處事公正且從不令人失望,說話大方得體,態度值得敬佩,是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不可多得的人才。相信在他的幫助下,中維社群的未來定能更加美好。--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2日 (二) 16:38 (UTC)回覆
    @SickManWP 請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當選,否則當廢票處理。 2024年4月3日 (三) 04:48 (UTC)回覆
    兄台,這整個章節甚至都不是一個投票,想問如何作廢?--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3日 (三) 04:51 (UTC)回覆
    同上。不要ABF。維基病夫說這種廢話是他慣常的行為模式。不要ABF認為他在說反話,他也許是真的表達支持。儘管將來他非常可能改票。--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8 (UTC)回覆
  6. (+)聯署 kyrieleis. -Lemonaka 2024年4月2日 (二) 23:33 (UTC)回覆
    Kyrie eleison?-- )dt 2024年4月3日 (三) 00:45 (UTC)回覆
    Aka may god mercy us. -Lemonaka 2024年4月3日 (三) 01:03 (UTC)回覆
    Fear none of those things which thou shalt suffer: behold, the devil shall cast some of you into prison, that ye may be tried; and ye shall have tribulation ten days: be thou faithful unto death, and I will give thee a crown of life. --revelation 2:10
    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 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啓 2:10 -Lemonaka 2024年4月4日 (四) 01:56 (UTC)回覆
    勞煩給社群一點基本的尊重。社群的所有流程都是為了做事而徵求意見、做決定、執行用的。如果您發言不是為了對具體事務的討論做貢獻,您的發言就不適當。--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4:34 (UTC)回覆
    求主寬恕。
    Helped by chatGPT
    我希望你選舉成功,但希望你能更文明地對待社群管理的試煉,管理也是對我們社群本身的試煉。 -Lemonaka 2024年4月4日 (四) 11:49 (UTC)回覆
    如果您堅持要說一些顯然不是給社群里多數人聽的話,請您換個場合。停止擾亂,多謝。--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14:18 (UTC)回覆
  7. (+)聯署,相信能提高中維條目品質,能夠有效遏止寫劣質條目的人。—Sean0115 2024年4月3日 (三) 00:09 (UTC)回覆
  8. (+)聯署 草莽臣松照庵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昔漢運式微,黃魏代興;唐數行終,汴梁繼軌。前代之故,或有鑒於勝朝;徂曩之跡,庶能昭於今日。長白UUM,稟資超跋,音聲中聽。玉音所至,遍及牲畜;群奸醜類,靡不閉嘴。位極功成,已侔伯卓;燭炬星羅,源休稱瑞。草莽臣松照庵昧死言,伏惟Shizhao肇基景命,曆邁一紀;賢聖迭興,久逾十載。黔黎未聞大命,萬機不可久曠。聞之尚未,進止何從;事機長曠,奚正典刑?UUM才等堯舜,跡比梁朱,閎謀巨猷,發無暇日;緣督由任,豁然離解。綸音溥化,人獸同膺。臣等今所仰望,誠非一日之功;維基當下所有,的是石穿之漸。草莽臣身在三維,無從陪列盛典,卞慶之懷,延頸罔極。謹上勸進表,草莽臣松照庵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1:27 (UTC)回覆
    如果你這種不干正事的毛病不改,我只能建議你儘早離開維基百科。你是覺得社群已經弱智到看不出你在做人身攻擊嗎?--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20 (UTC)回覆
    我也不能不教而誅,所以還是教吧,儘管很多人是不會學的。
    1. 文體方面,即使古文水平不大好的讀者大概也能猜出來是在勸進。
    2. 長白UUM:我並不是出身長白山或者其他名為(或者別稱為)長白的地方的人,也從未如此自稱。純是此人的創作。那麼他為什麼要如此創作還加粗呢?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釋只能是他在做人身攻擊,試圖聯繫一些無關因素來擾亂討論,畢竟我是滿族專題的參與者嘛。
    3. 位極功成:當然沒有什麼位極這種事。中維理論上講大家都是平等的。特別是在討論問題的時候,沒該有什麼仗着自己不懂就唯別人馬首是瞻這種事。每個人都應該帶着自己的腦子,長自己的眼睛,用自己的嘴說自己的話。然而很可惜的,中維確實有一些人,不去用自己的獨立人格,用自己的聲譽和榮譽去擔保,做獨立思考,用自己的語言論述,偏偏就要仗着無知、怠惰而對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妄加評斷,讓做正事的人都沒法做正事。我真的希望這樣的人都有點自尊,站起來說話。
    4. Shizhao肇基景命:他又怎麼了?他在你維也不過是個普通的成員。至少我和他討論問題的時候,和他意見不同的就有很多次了,也沒見他不和我討論問題或者我不和他討論問題,也從沒見他胡亂給我面子或者我給他面子,都是有問題說問題,有觀點說觀點,能怎麼解決問題怎麼解決問題。你如果真的看不慣Shizhao,你大可以自己寫個論述,說他哪裡不好。你寫得出嗎?我想不能。你根本沒用自己腦子想過Shizhao到底有什麼問題,不過人云亦云。
    5. 死罪死罪:死罪可免,你離開維基百科如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38 (UTC)回覆
      說的太對了!感恩!此外,長白是清代滿族自我稱籍貫時候,雅稱的一種。長白某某,意思就是來自於滿洲。這其實是非常雅緻的一個地名。所以您應該高興。--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4:46 (UTC)回覆
      所以說你可以停止犯賤了嗎?--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5 (UTC)回覆
      好的,現在,立刻,馬上!--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5:27 (UTC)回覆
      不該不教而誅,所以這裡我再說一下為什麼松照庵前面在犯賤。如果我們以古文的文體來要求,這裡就有個基本常識問題:自稱是謙恭的,而稱呼人只要不是要攻擊對方,是要尊敬的。比如古人自稱名,而稱他人的字,就是這類習慣。假設大清國有漢文不錯的旗人寫文章自稱長白某某,是合適的。但你要說別人,不能直接照搬自稱,要看那個自稱有多得體,多準確。更何況,原本我就和松照庵沒什麼友情,他厭惡我,我厭惡他,他厚顏無恥假惺惺地套近乎,以為我不會扇他一個耳光,那我也只好該做什麼做什麼,對他這種無恥行為直接扇耳光咯。--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6:07 (UTC)回覆
      中維社群長期以來特別縱容這種陰陽怪氣、皮裡陽秋、指桑罵槐的行為。這是因為有不少維基人本身就足夠的缺乏常識或者缺乏道德。很長一段時間在中維,有人被冒犯了說句粗話就會被警告被封禁,但是滿地打滾嬉皮笑臉撒謊詭辯誹謗中傷,卻不會被譴責,更不會被封禁。這種行為不牲口,什麼行為牲口?這種社群不牲口,什麼社群牲口?一點尊嚴都不要嗎。最近中維社群在這方面逐漸有所好轉,希望能夠越來越好。--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6:10 (UTC)回覆
    下一個WMLO、Longway22。--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04:26 (UTC)回覆
    這是在說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4:32 (UTC)回覆
    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又想起一輩古人來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04:45 (UTC)回覆
    您不要悲觀,我已經過了WMLO的年紀了。搞不懂那些了。----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4:59 (UTC)回覆
    說起來WMLO為此還GAME了個劣質條目。真的很煩。你們這些人不瞎的話能看出這玩意兒寫得多垃圾嗎?如果實在能力不夠,看不出哪裡差,我可以教你們,但你們會學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5:29 (UTC)回覆
  9. (+)聯署,有看過一些他的論述,挺有道理的,支持開啟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5:50 (UTC)回覆

註:因為某些票數純屬WP:GAMEWP:POINT,加上聯署已廢除,不影響結果,已用刪除線划去。--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阿南之人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3日 (三) 04:40 (UTC)加入。回覆

@阿南之人起碼簽個名吧-- )dt 2024年4月3日 (三) 07: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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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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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AT為監督員,在現任管理人員中AT算是比較活躍的。儘管上次以1%微差落選,我認為AT還是足夠可信成為監督員。--追風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3:48 (UTC)回覆

另根據本留言,本提名不設聯署區。追風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3:48 (UTC)回覆
附議,(+)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2日 (二) 13:52 (UTC)回覆
+1。 2024年4月3日 (三) 02:08 (UTC)回覆
我和AT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是有分歧的,但正因為有分歧所以我覺得可以信任。--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UjuiUjuMandan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3日 (三) 15:30 (UTC)加入。回覆
+1,另外樓上那位是UUM吧?-- )dt 2024年4月3日 (三) 21:11 (UTC)回覆
(+)聯署雖說不需要聯署(上面也都不用聯署,但大家也還不是照樣聯署?)以表達(+)支持。--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5日 (五) 00: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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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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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ASid為管理員。本人認可其擔任管理員的能力,惟前三次選舉皆因票數不足落選。--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4日 (四) 09:57 (UTC)回覆

接受提名,感謝信任。--~~Sid~~ 2024年4月4日 (四) 09:59 (UTC)回覆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4日 (四) 16:45 (UTC)回覆
(+)聯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5日 (五) 00:22 (UTC)回覆
(+)聯署,信任ASid。--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5日 (五) 01:50 (UTC)回覆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05:00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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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nedBurger(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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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ATannedBurger為管理員,已經在站外徵得其同意。--🎋🎍 2024年4月5日 (五) 00:36 (UTC)回覆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5:43 (UTC)回覆
能有效溝通的就是好管理員。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0:18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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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ManWP(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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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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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SickManWP為管理員,已經在站外徵得其同意。--🎋🎍 2024年4月5日 (五) 00:36 (UTC)回覆

(+)聯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5日 (五) 02:14 (UTC)回覆
(+)聯署--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5日 (五) 02:50 (UTC)回覆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5:44 (UTC)回覆
(+)聯署:這個使用者在站內貢獻巨大 非常優秀 能適任維基百科管理員--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5日 (五) 08:43 (UTC)回覆

本人經過幾天的思考,很遺憾告訴大家我將會退出本次的管理員選舉,原因如下:

  1. 經查詢醫生的意見,本人目前的健康狀況(實際病因不便公開)無法長時間參與站務。
  2. 本人預料我的日常生活將十分繁忙,希望爭取更多時間在學業和工作上。
  3. 本人相比起擔任管理員,更希望花時間在中維完成美國地方條目的建設。

綜上所述,再一次為辜負以上諸位對我的期望而道歉。本人將會繼續支持ASid君、ATannedBurger君在本屆競選管理員。--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10日 (三) 17:16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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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我計劃協助處理中文維基百科的傀儡行為,並將積極的傀儡調查結案,適當地對違反傀儡方針的用戶進行封鎖。例如Dxy5案從發現到處理便拖了四個月之久。若我能成為管理員,私以為可以快速處理同類案件,並作出適當的處理。此外也計劃對一些長期擾亂條目評選,或對明顯條目問題履勸不改的用戶進行禁制。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我喜歡部份維基人之間能協作編寫條目,因為百科全書的初衷就是將知識無私奉獻給所有人。不同的維基人能表達意見,將條目的描述字眼令大眾更易明白,彼此提出良言或指正,是我最樂意從中維社群中看到的局面。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總括而言,我在中維的這些年並沒有與用戶產生嚴重的衝突。如果我被捲入爭執,我會細心以普通用戶的姿態去聆聽他的觀點,再理性使用方針駁斥,說明其編輯的不當。如果情況嚴重,我會交給其他用戶處理,以避嫌。我從不用我的主觀立場去強加於用戶身上,因為情緒會使人喪失判斷能力。

以上,如有疑問會在提問期為大家詳細解答。--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5日 (五) 16: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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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須聯署,已將所有提名區結果欄位整併至此,到時一齊確認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09:38 (UTC)回覆

不同申請案不是該分別確認嗎?又跟須不須連署有什麼關系?--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5:04 (UTC)回覆
不需要確認聯署是否通過,只需要確認參選基本資格即可。--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5:56 (UTC)回覆
沒連署只是少了一項條件須要確認,我不覺得集中結果欄行政員有比較好辦事。--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6:07 (UTC)回覆
只需要寫一則留言,到時候子頁面還可以直接用一張表格列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7日 (日) 09:00 (UTC)回覆

經過初步檢查,@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SickManWP,未發現上述用戶不符合管理員申請資格;@AT已簽署ANPDP協議,且符合其他監督員申請資格。請其他行政員覆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9日 (二) 13:14 (UTC)回覆

更新:SickManWP退出選舉。--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7:39 (UTC)回覆
提醒一下:管理員申請資格只是建議,並非強制要求,而且目前沒有聯署要求,因此理論上任何註冊用戶都可參選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11日 (四) 09:00 (UTC)回覆
@Wong128hkJimmy XuKegnsWingFfaarr--Sinsyuan✍️🌏🚀 2024年4月11日 (四) 09:29 (UTC)回覆
@Sinsyuan 你基本上ping了個寂寞,那幾個都是不活躍的…… 2024年4月11日 (四) 09:33 (UTC)回覆
啊?除了Shizhao以外其他行政員都不活躍!?可是Shizhao要其他行政員覆核呢!--Sinsyuan✍️🌏🚀 2024年4月11日 (四) 10:32 (UTC)回覆
@Sinsyuan現在在互聯群邀請Wong128hk中 2024年4月11日 (四) 10:34 (UTC)回覆
經查,書生君所決無誤。上列諸位均符合資格參選。--J.Wong 2024年4月14日 (日) 04:09 (UTC)回覆

工單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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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內容。首先,根據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議案2B:處理合併選舉規則不清晰問題,新投票界面應包含類似「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的指引。其次需要考慮到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議案2A:合併選舉存廢中所討論的可否拆分。同時,根據上方討論關於WT:ARBCOM#問卷的說法,同時包含關於仲裁委員會的調查問卷(不是選擇,而是填文字回答):

管理人員解任在多大程度由仲裁委員會處理?

  • 甲、仲裁委員會按調查事實及方針指引,直接作出除權決定。
  • 乙、由仲裁委員會調查事實並發佈管理人員操守報告,確認存在違規事實後,才轉交社群決議除權。
  • 丙、仲裁委員會完全不參與管理人員解任。

歡迎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2:42 (UTC)回覆

請問這個是指提交給仲裁委員會的案件,還是所有RFDA案件?--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14:48 (UTC)回覆
路西法人的意見是所有RFDA經過ARBCOM,我的意見是RFDA和ARBCOM不互相影響。這個問題或許也可以添到工單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0:52 (UTC)回覆
贊同你的意見「RFDA和ARBCOM不互相影響」,支持添加到工單上。--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4日 (四) 03:44 (UTC)回覆
這需要另行草擬問題。我覺得此問題本身可以先加上定語,只涵蓋由仲裁委員會經手處理者(也就是原本社群提出者另議),以避免混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09:35 (UTC)回覆
可附上相關討論連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09:35 (UTC)回覆
我還是比較同意上方說Eric Liu說如果只是希望給意見,那還不如改成通告,直接請大家去討論頁留言互動,而不是事後再個別整理幾條留言。的說法。這樣附上留言的方式不便於詳細展開討論。--Ghren🐦🕐 2024年4月4日 (四) 17:24 (UTC)回覆
如是者,我不清楚你們這個問卷調查是是不是要匿名徵求意見。如果答案為是,可考慮加入工單;如是答案為否,我建議在管理員選舉的說明中提及+MMS即可。--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4日 (四) 22:35 (UTC)回覆
據說是匿名徵求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1:37 (UTC)回覆
Why not both?匿名收集意見方便整合各方觀點,也撇除了發言者身份的觀感,方便往後只針對觀點討論;MMS內引導亦可即時邀請更多用戶參與相關討論。--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42 (UTC)回覆
我想即使是在一般的頁面討論,也應該要做到「整合各方觀點」和「對事不對人」這兩件事吧。匿名收集意見不是完全對以上兩點沒有幫助,只是作用很少而已。--Ghren🐦🕒 2024年4月5日 (五) 07:13 (UTC)回覆
不試試怎麼知道有沒有幫助呢?what's the worst that can happen?沒有人提意見?沒有有價值的意見?那又怎樣。結果出來整合一下大家的意見,再公開討論也還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0:26 (UTC)回覆
根據phab:T358067的時間軸,此次管理人員選舉的投票時間只能夠在5月初開始。我們有可能需要更新一下投票時間。--1233 T / C 2024年4月9日 (二) 06:51 (UTC)回覆
依據現行指引,獲得正式提名之時,必須立即置申請子頁面,且一定要在四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安全投票籌備。顯然此規定無法實現,彈性過低,事後大概需要一併檢討。至於是次申請的處理方法,我認為可以經全體被提名者同意(或至少予以知會),請行政員宣告因現行規定窒礙難行,延後討論期及投票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2:33 (UTC)回覆
副知@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SickManWP。——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2:34 (UTC)回覆
本人已於昨晚宣佈退選,故私以為不用為本人建立RFA子頁面。我認為現時可以為四位候選人建立RFA子頁面,這樣就能提早進入發問環節,爭取更多時間讓社群了解候選人的觀點及立場。--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11日 (四) 12:38 (UTC)回覆
支持先進入提問期。--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1日 (四) 16:10 (UTC)回覆
但提早進入,也提早結束,我認為申請應反映社群最新共識變動,所以越遲開始越好。無論如何,在大家還沒商定期限以前,都不應該逕行開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6:28 (UTC)回覆
個人認為可延長提問期以增加關注度。理論上當前條文為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週內,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不過考量到此條自2006年以來就已設立,個人認為此根據自由意志的二週提問期限(若不是因自由意志所設立,我也很有興趣知道為什麼不是)已無法實際符合當前RFA的狀況,包括因SecurePoll所導致的各種選舉過程延宕的情況。
個人會希望提問期可從設立RfA子頁面開始至投票前一到二週結束,而之所以留空一到兩週的目的是作為緩衝並希望候選人能回答完所有問題。嘛,當然,這個提案很有可能會導致候選人需要答題的數量變多,但可透過其他措施如限制問題數量至一人三問或其他方式來進行改善。-- )dt 管理員競選中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1 (UTC)回覆
(及@A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6:28 (UTC)回覆
再副知其他行政員@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8:56 (UTC)回覆
@Ericliu1912已知悉。辛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5:09 (UTC)回覆
感謝告知,辛苦了謝謝。--~~Sid~~ 2024年4月11日 (四) 15:43 (UTC)回覆
@Ericliu1912 @Shizhao @ATannedBurger 距離五月不足兩周了,本人認為應該開始討論期(最好是4月21日),直到投票準備就緒為止。 2024年4月18日 (四) 08:36 (UTC)回覆
@Manchiu @UjuiUjuMandan @AT @ASid @ATannedBurger 行政員已完成申請資格覆核,現已建立對應的選舉頁面(ManchiuUjuiUjuMandanATASidATannedBurger),唯根據上面的討論,提問時間尚未開始。 2024年4月14日 (日) 07:11 (UTC)回覆
辛苦了-- )dt 管理員競選中 2024年4月14日 (日) 07:16 (UTC)回覆
今天已經是4月23日(UTC+8),各候選人的RFA界面也都已經完成設立,本討論自一周前已無更新內容。若按照工單中所述,4月26日直接進入投票期,是否意味着提問時間將與投票期重合?還是說社群有其他關於提問期及投票期之決議?--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3 (UTC)回覆
@阿南之人 @SheltonMartin 根據phab:T358067,U4C的投票目前為第一優先級(由4月26日到5月9日),考慮到討論期一般開啟七天,如開啟太長時間的話會給參選的人帶來不必要的壓力,則最早討論期應由5月3日開啟,在中維選舉在U4C選舉之後立即開始的情況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2:23 (UTC)回覆
(而U4C的投票還要點票這個事情,我建議先等U4C的投票點票結束再考慮什麼時候開啟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2:26 (UTC)回覆
1. 請社群討論,是否有必要在揭示板或其他地方對討論期及投票期的時間節點作出更清晰的說明?
2. 先前有編輯提出延長討論期的動議,社群是否考慮付諸討論?
3. 建議明確後續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時間節點(如在某月第某周開啟),對中維的大部分用戶而言,U4C的投票能有多大限度影響中維的管理人員任免存疑,而且似乎也沒有看到各語言維基需避開U4C或類似選舉的規定或先例。
以上。--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4月24日 (三) 00:27 (UTC)回覆
U4C的投票能有多大限度影響中維的管理人員任免存疑 - votewiki在U4C投票期間是英文,而一般中維投票時會改為中文。你要覺得大家能看着英文投票就沒事。
別的語言維基又不用SecurePoll。--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8:17 (UTC)回覆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不然設五月一日至十四日為正式討論期,十五日至二十八日為投票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4日 (三) 07:57 (UTC)回覆
可-- )dt 管理員競選中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2 (UTC)回覆
OK。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4日 (三) 08:39 (UTC)回覆
 Y已更新選舉頁面。 2024年4月24日 (三) 09:43 (UTC)回覆
好。辛苦諸位。-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23:30 (UTC)回覆
@Manchiu @UjuiUjuMandan @ASid @AT @ATannedBurger 今天討論+提問時間正式開始。請各用戶和候選人做出準備。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1日 (三) 03:32 (UTC)回覆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考慮到設立選舉的準備尚未完成(投票者列表相關 query 仍在執行,且 T&S 仍未回覆),個人建議投票期由5/15延遲至兩週後,即5/29舉行?副知候選人。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15:32 (UTC)回覆
那麼提問環節是相應延長?已有候選人表示提問壓力甚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9:45 (UTC)回覆
本人認為停止提問,但可以繼續在意見區討論。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14日 (二) 09:51 (UTC)回覆
提問環節的長度是有規定的,我認為不宜延長。同意上面的見解。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9:54 (UTC)回覆
無論如何,感謝@SCP-2000SCP-2000君辛勞。-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2:31 (UTC)回覆
既然社群無異議,現暫定5/29 - 6/12舉行,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6:06 (UTC)回覆
提問,若5/29 T&S仍未回復,投票期是否會繼續延長?--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5月16日 (四) 05:25 (UTC)回覆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Wong128hkJimmy Xu T&S 回覆稱可在 5/29 - 6/12 期間舉行選舉。另外,由於運動憲章批准投票於 6/25 開始,技術上行政員不能作出延長選舉一週的做法。副如候選人及監督員。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1:56 (UTC)回覆
知悉,辛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2:25 (UTC)回覆
知悉,有勞通知。--J.Wong 2024年5月27日 (一) 01:04 (UTC)回覆
@AT @ATannedBurger @ASid @Manchiu @UjuiUjuMandan 再次通知候選人,投票已經於8:00開始。雖然是我八點二十多補上投票鏈接的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9日 (三) 00:39 (UTC)回覆
投票今天結束,請@SCP-2000以及其他監督員@Jimmy Xu @Wong128hk 點票並結束選舉。留意通過的新指引,超過75%者可以當選,超過65%的管理員者可授予臨時管理員6個月。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12日 (三) 04:15 (UTC)回覆
註:僅有Wong128hk和Jimmy Xu兩位監督員有權限在安全投票介面點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07 (UTC)回覆
需要T&S授權方能完成點票流程。--J.Wong 2024年6月12日 (三) 07:14 (UTC)回覆
@Wong128hkJimmy Xu T&S 已授權之。--SCP-0000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8:56 (UTC)回覆
管理員選舉已經結束,等候存檔。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13日 (四) 03:52 (UTC)回覆

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徵求意見內容實際上並未經公示通過,措辭亦有商榷之虞(包含上方早已提出之若干意見,以及事後他人提出翻譯腔問題等),由於程序不夠完備而無法及時調整;且此次投票本因故延長,還有更多時間(一個多月)準備,既非匆忙間不能顧及者,則更不應該如此才是。本人要求嚴正檢討改進程序問題。第二、有人無法投票,或許是因為合格選舉人名單過時而未更新。此為極嚴重之差錯,請社群立即協助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0 (UTC)回覆

@Ericliu1912RiceKing 已請求增加至投票者列表。--SCP-0000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57 (UTC)回覆
@RiceKing 已增加,請問能否正常投票?--SCP-0000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7:41 (UTC)回覆
@SCP-2000@Ericliu1912:現在可以了,感謝二位!--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5月29日 (三) 07:41 (UTC)回覆
這邊也問一下協助設立選舉的相關用戶@SCP-2000阿南之人候選人自己選舉的投票是否和上次一樣,在最後結算的時候減一票支持以抵銷候選人投給自己的票?-- )dt 管理員競選中 2024年5月30日 (四) 13:13 (UTC)回覆
@ATannedBurger與監督員 Wong128hk 討論中。--SCP-0000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3:28 (UTC)回覆
見目前投票頁是分立,所以為什麼會有候選人投票予自己之情況?
理論上,結算時可以將特定用戶之選票刪去。--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2:45 (UTC)回覆

修改RFA流程相關規定

編輯
通過:
通過。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4日 (二) 06:5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最近的RFA流程因各種緣故而不能順利執行,現建議調整RFA流程相關規定如下:

現行條文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週內,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週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使用者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4月28日及10月28日前準備完成,並於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開始。

提議條文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週內,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週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使用者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時間開始。

以上。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19日 (日) 01:52 (UTC)回覆

我建議待此次管理人員申請程序結束,再同其他問題一併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9日 (日) 13:45 (UTC)回覆
不是不行,但我認為這個提議不太可能會遇到爭議,所以容我繼續推進。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0日 (一) 05:06 (UTC)回覆
這一提議符合實際,是沒什麼可爭議之處。--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5月20日 (一) 06:50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應該在前面留一句「應儘快準備完成(,並在不早於⋯⋯)」,避免望文生義,拖到這之後才開始準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0日 (一) 11:46 (UTC)回覆
 完成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3:31 (UTC)回覆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8日 (二) 04:3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基礎修訂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站「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往年設有申請通過之最低總票數標準(「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以免參與太寡,難以形成授予權限之充分共識,此適用於管理員及行政員,並經年沿用;另外,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也適用相同或更高標準。惟該等規定今已不見於指引,似乃當年社群全盤更新管理員安全投票及(或)「臨時」權限相關規定時,修訂未及注意,無意間予以刪去,而與其他兩方針有所參差,結果亦頗顯突兀,甚而需要標註例外;與其如此,不如直接恢復原規定即可。今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在即,本人提議補回相關文字,以確保管理員及行政員申請通過之基本共識基礎: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方針,使用者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各該申請之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方針,使用者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以上,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此外,本人注意到使用者查核方針中有仲裁委員會相關描述,本地行將建設仲裁委員會,雖基金會尚未返還本地自行任命使用者查核員之權限,惟相關規定或仍應予調整,以實際反映本地現況。併此敘明,以供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更早的時候是要求支持票加反對票不小於25票。--GZWD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6 (UTC)回覆
再稍候幾天,看有沒有新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42 (UTC)回覆
屬於小修改,我覺得連公示也不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13:13 (UTC)回覆

7日時間已過,基本無反對意見,就此修訂  公示7日,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1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延長RfA提名窗口

編輯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查閱RfA改革之前的方針(版本71204923):「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於自薦或被提名3天內回答三個基本問題,若未於3天內回答投票將可以被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提前關閉」。現今RfA規定提名在窗口期內提名並回答「三個問題」(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對於晚受提名的候選人來說時間未免過緊。譬如這次ASid的提名在6日12:48 (UTC)才正式提出,僅有一天半的時間回答「三個問題」。因此建議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限制放寬到正式提名的72小時以後。

此外,7天的提名窗口也太短,這次甚至有兩則提名意願詢問是在最後一天做出的,觀感上還是有點緊張。而23日至1日中間鮮有諮詢意願者,這段時間也挺浪費的。可能需要在方針中明確,預討論開始時即可諮詢意願,在討論串中預先提名,在正式提名時間開始後再列出格式,視作正式提名。或者將其視作社群共識,下次執行即可,因為這樣做也是符合現行方針的。

以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9 (UTC)回覆

補充:是至少為正式提名的72小時以後,即5日之前提名的截止時間仍在8日0時。或者可以一律放寬到11日0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覆
搞這麼多程序性的東西不知道還以為是在弄換燈泡的宗教儀式。——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0 (UTC)回覆
換燈泡需要的維基人越來越多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0 (UTC)回覆
(+)支持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4 (UTC)回覆
(+)支持--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2:50 (UTC)回覆
我覺得所謂「預討論」的時候完全可以開始提名,這段時間最初的目的是解決一些意外問題的,目前使用安全投票進行RfX已經相對成熟,沒必要空置這麼一大段時間。題外話,「諮詢意願」不是隨時可以麼,為什麼非要等到某個特定時刻才去做,而且這種事情在私下豈不是更好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3:24 (UTC)回覆
是這樣,我也不清楚為什麼提名堆到2號甚至是4號以後才扎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5 (UTC)回覆
(+)支持這也要換個燈泡?--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8日 (二) 05:19 (UTC)回覆
其實既然個人申請仍有子頁面,且目前已不要求連署,理論上可直接延長期限至開設子頁面後三日內(或自薦或被提名三日內,同原規定),不應限制在初始提名期內即須完成作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07:08 (UTC)回覆
修正為提名後72小時內或開設子頁面的72小時內均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1:5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預討論: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在預討論發出後,應在公告欄發布公告,並公示7天。一般情況下,不應在其他時間內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提名:用戶可以提名自己為管理員、行政員、界面管理員、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戶為管理員、行政員或界面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戶為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提名期限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周內,任何用戶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周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用戶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時間開始。

提議條文


提名或自薦:用戶可以自薦為管理員、行政員、界面管理員、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戶為管理員、行政員或界面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戶為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提名期限3月25日 00:00—4月8日 00:00或9月24日 00:00—10月8日 00:00,應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提出,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在提名期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在提名期結束後的72小時(4月11日 00:00或10月11日 00:00)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周內,任何用戶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周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用戶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2日 00:00或10月22日 00:00的時間開始。由於安全投票事務較為複雜,投票實際開始時間可與計劃有一定偏差。

擴大了提名窗口,放寬了「3個問題」回答期限。歡迎提出意見和建議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2 (UTC)回覆

同時修正了對「預討論」和「發表意見」中時間的描述,對齊時間,具體可以參考上面的圖表(D-day: 提名開始)。這一修改部分參考了過往討論內容。ping參與本討論的編者@魔琴暁月凛奈阿南之人DryraceMartinc021Ericliu1912S8321414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1 (UTC)回覆
修訂:刪去了對於「預討論」的描述。這段內容在2023年7月引入,在引入後的三場使用安全投票的RFA中,預討論開始到正式提名開始的14天之內基本沒有實際需要處理的業務。隨着社群目前對於安全投票的相關流程逐漸熟悉,這段長時間的空窗期已無必要,因此刪去了這個部分。概括來說,計劃對於方針的修訂包括了:取消「預討論」,延長「提名與自薦」時間。延長「3個基本問題」的回答時間,對各種時間點進行微調。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22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40 (UTC)回覆
暫時沒看到什麼太大的問題,(+)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26 (UTC)回覆
已更正提名部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34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57 (UTC)回覆
沒有什麼意見,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2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0日 (日) 06: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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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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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單,僅投票管理員(監督員、監管員)可以查閱。鑑於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當事人安全及隱私等疑慮,不公開具體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許應考慮定期公布投票人數(情況允許者,並應先行公布有資格投票者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另不確定相關方針與指引本來是否有明文規定應提供投票者名單?一併請社群討論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覆

支持公布具投票資格人數,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至於用戶名單是否一併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隱私等疑慮,可視具體情況調整,或是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覆
開放用戶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資格投票者人數與名單應可行(說實話現在不都有MMS發送名單了嗎)。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個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進一步闡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覆
雖然本意不是如此,不過明文要求公布選舉人名單也好,提前讓大家檢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覆
技術上投票前,投票權人名單必定會在phab公布,增設方針明文要求我不反對。反而我認為應該關閉隱藏已投票人名單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畢竟投票選項已經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嗎,別人只能知道誰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覆
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不排除有人威脅特定用戶必須或不能投票的情況,前者會使投票滿足最低票數要求,後者會使投票無法滿足最低票數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覆
看來還是有點意義,不過我仍然認為應該公開已投票名單,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後公開已投票者名單。--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覆
考慮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覆
WMLO拖拽並施壓反對方,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覆
@Lemonaka此提案並未要求公布具體名單,只要求公布人數,應無影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覆
對於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覆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參與討論的用戶就安全投票前應公布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一事上基本達成共識,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數和在投票後公布投票人名單上並未達成共識。根據目前共識,個人建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增添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提議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514日內,行政員應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覆

  • 說噢,公佈名單就公佈名單,也不用每次都統一用機器人留言ping用戶吧?自動確認用戶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編輯維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誰在進行選管理員,公告欄不是都會寫嗎?就算一個用戶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如果還沒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維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戶自己的事情,不是嗎?就算撇除這點不說,請問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復了沒?另外寫在其它頁面很難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覆
    本次提案並不涉及是否使用機器人留言問題。如果閣下覺得不應該使用機器人留言而僅需在公告欄通知,也歡迎閣下您新開一個話題討論該問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覆
    這本來就不應該用機器人一個個通知啊,根本就已經是常識了。但這個社群沒有動腦過不說,居然還要浪費時間方針對這種常識講話?難道要叫一個死掉的用戶回來投管理員投票或是罷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說鬼話。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後,就對安全投票Bug問題忘得一乾二淨,標準的維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習以為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覆
為什麼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覆
因為用戶@Kriz_Ju的留言吧:「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覆
(-)反對:實務上投票者名單會發佈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閱及轉貼至本站,未見為何需要行政員公佈。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覆
一、技術門檻雖不高,卻不可謂無;二、在本站正式公布,較有公信力。不過上面已提到,其實我本來是希望相關申請期間由監票者定期公布投票人數,現在的方案倒確可謂離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一、難不成行政員更有技術能力理解?且解決技術門檻的問題應透過增加說明來解決,而非由行政員公佈。二、未見行政員公佈增加公信力,難道沒有「行政員」公佈的投票名單便會有問題?且如果存在問題,行政員的公佈也不會解決當中的技術問題。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編者皆可轉貼至本站,此舉僅增加行政員的負擔而毫無用處。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覆
@SCP-2000那麼您是否認同應向討論用戶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單這點。如果認同的話是否支持將其寫進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結束:贊成該方案者多數,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覆

@人间百态考慮其他類似程序多用兩週(十四日),建議別特立獨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覆

根據SCP君所言,此方針修訂只會增加行政員的負擔。不過「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綜上鄙人撤銷該方針修訂並宣布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一事大體得社群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覆

這是為什麼?既然「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那麼就寫入又何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覆
他在哪裡講的這話?另外行政員現在唯一的主要「負擔」就是主持管理人員申請,這要「增加」也算是合理增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7 (UTC)回覆
@人间百态SCP-200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回覆
見此留言[錨點失效],所以您還是沒有給予合理解釋為何要讓行政員負責一個任何人也可以做到的事情。--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7 (UTC)回覆
@SCP-2000那末是否可以改為經行政員確認即可?若屆時確無人負責,再由行政員自行處理,是否有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7 (UTC)回覆
@SCP-2000人间百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1:58 (UTC)回覆
若無其他意見,則將擇期付諸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3:1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提議條文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4日內,應公布本次投票中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名單,並由行政員確認。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重新放一下希望修改的內容來增強清晰感 Stang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26 (UTC)回覆

公示期已過,已修訂對應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9月)

編輯

原標題為: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已通過
預討論圓滿結束,各該合格申請者均已建有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9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方針,

一名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現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覆
留意:現在有一位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權限將於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以轉正,否則12月13日會被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覆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決定後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覆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臨時管理員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個問題?(因為之前已經回答了)指引里沒有寫。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覆
我認為根據RFA方針還是要提出問題,因為這是RFA程序的一部份(不管是新申請管理員資格,或者是臨時管理員續任申請)。--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覆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覆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鏈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覆
阿南之人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因為以前似乎還沒遇過。有關臨時管理員是否回答三個回答問題,由於前面ATannedBurger在選管理員時就有作答過(&)建議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的部份,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說明;因為同樣的三個問題真的沒有重複敘述的必要。還有,也要看那位臨時管理員還有沒有想選,如果不想選直接半年後離任管理員也不用勉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覆
鑑於半年前已經回答過了,我建議允許其不回答。(當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對那三個問題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覆
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當然候選人如果還是想寫的話也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覆
(註:上面[錨點失效]有相關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覆
如果社群需要的話,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話肯定是會包括一些擔任臨時管後的心得,所以是會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樣。-- )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對於你這次重選有幫助的話就重答吧。決定權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覆
是否有人籌備投票人名單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覆
@TimWu007暁月凛奈兩位不曉得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這兩位維基人對於網站運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層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幫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回覆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開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覆
問問意願也不行嗎?那是否要畫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回覆
這裡肯定是能詢問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50 (UTC)回覆
@Tisscherey感謝您的認可,在下認為還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針的用戶更適合擔任管理員。—Tim Wu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目前無此意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回覆
@Shizhao 我想提名閣下成為監督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回覆
因為Shizhao住在中國大陸,無法簽著非公開信息信息保密協議,因此提名失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2:55 (UTC)回覆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願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回覆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回覆
感謝認同,然在下貢獻少甚,實難從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回覆
您太謙虛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覆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覆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回覆
@Ghren:您也謙虛……您的「才」「學」早已足以讓您成為社群的「領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回覆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還在這兒的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回覆
考慮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覆
強烈鼓勵您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回覆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回覆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願擔任行政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覆
@人間百態: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回覆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回覆
還有這種操作?.jpg 雖然好像似乎也沒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回覆
如果在這一屆申請管理職位同時申請成為行政員和監督員,到時候若兩者皆當選後可不可以寫入WP:之最?--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18 (UTC)回覆
怎麼就破天荒了,管理員同時選舉界面管理員跟這個不一樣麼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回覆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回覆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回覆
和平沒有要選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回覆
沒有。-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0 (UTC)回覆
(+)強烈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回覆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回覆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回覆
所以確定要幫您提名行政員監督員嗎?--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回覆
可以。-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覆
提名@人間百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回覆
感謝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沒有參選管理員選舉的意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回覆
請問@Tigerzeng閣下本次有意願參選行政員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回覆
感謝提議,目前沒有意願。--Tiger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回覆
欲提名@薏仁將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回覆
感謝提名,目前個人暫無意願參與管理員的選舉且自認其有待歷練,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回覆
欲提名@S8321414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覆
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6 (UTC)回覆
欲提名@HTinC23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覆
感謝認可,但近來無法活躍參與站務,  抱歉。—— 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回覆
欲提名@Cwek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回覆
(+)支持cwek--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回覆
現在可以提問了嗎?--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6日 (日) 23:20 (UTC)回覆
提名期到明天,別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回覆
@ASid @ATannedBurger 提問期將在明天早上8:00結束,請兩位候選人儘快完成答題,否則可能會被取消資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7 (UTC)回覆
✖提問期,✔提名期。--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回覆
我提名前管理員@YFdyh000,不知閣下是否願意重新擔任管理員?--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回覆
目前沒有足夠精力和信心參與管理事務。--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回覆
我想提名@だ*ぜ,但他好像不在了離開不了幻想鄉力(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13:44 (UTC)回覆
@阿南之人我在,也可以說是不在。我只是認為法學界和我的實證法學期刊論文更值得我花時間罷了。-- (Dasze)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7 (UTC)回覆
@AT @Shizhao @Jimmy Xu @Wing 提名期已結束,請行政員對各候選人進行檢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23:57 (UTC)回覆
請問14/10-21/10提問期有沒有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6 (UTC)回覆

提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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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請在下方分節提名或自薦,對於管理員需要回答「三個基本問題」。根據舊有共識,被提名人不需要聯署可直接獲取選舉資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覆

SCP-2000(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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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2000對本站方針理解透徹,處理站務能力足夠且經驗豐富。對於著作權相關的事項了解全面而不失嚴謹,在本站侵權發現和處理,以及VRT隊列貢獻顯著;可以快速發現破壞和鬼祟破壞並進行相關處理,並熟練使用過濾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對待新手並解答問題;了解基金會各項最新政策並長期義務搬運。基於以上優勢,我在此提名SCP-2000為管理員。(本提名已私下獲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覆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回覆
感謝提名,個人接受。--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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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nedBurger(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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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自動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覆

根據上方共識,臨時管理員可以選擇回答或不回答「三個問題」,若不回答直接複製上次回答即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0:09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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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Peacearth(行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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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覆

Peacearth(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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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覆

0xDeadbeef(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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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Deadbeef在英維積累了不少管理員經驗,且加入中文維基百科以來就對站務非常純熟,處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為一位優秀的雙語言管理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回覆

(※)注意:編輯次數達3000次僅為建議條件並非必要條件,因此不影響本次申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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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32141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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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討論@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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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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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群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著為社群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覆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給予作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覆
(+)聯署 - 因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願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回覆
(+)聯署--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回覆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回覆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回覆
(+)聯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回覆
(+)聯署:臨門一腳送您,望您能發揮所長並從中吸收經驗。--西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回覆
七顆龍珠已經集齊,可喜可賀。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回覆
神龍即將出現,趕快記得許願XD--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回覆
(+)聯署(雖然我沒有投票資格)--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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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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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1

?過零點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回覆
其實之前ATannedBurger也超時答題了,不如這次也不要關吧,難得人家剛剛收集了七顆龍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4 (UTC)回覆
@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5 (UTC)回覆
一天半確實還是短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回覆
所以最後一兩天才被提名的候選人要馬上回答三個問題?這好像不太合理……,建議重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回覆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對於沒有注意到時間是我的問題,我仍要再次表達歉意,我想表達的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回答問題,這次也有特別集齊七票連署,所以我想懇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視為提名失敗,我會於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時回答完畢問題,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擾,如果可以的話請順便修改一下方針,這部分我覺得不太合理,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會因為提名時間導致回答問題的期限過於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回覆
支持IAR,不要將此視為提名失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回覆
支持IAR。WP:5P5方針與指引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比字面措辭更為重要,並且有時為了改善維基百科允許例外的出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覆
謝謝回應,我根據IAR取消了這一關閉。建議被提名人在適當的位置提議修改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回覆
已拉去VPD開煮: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延長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回覆

避免這次投票名單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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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錯誤的投票者名單

有用戶發現上次的管理員選舉和解任兩次投票投票名單都有錯誤,"發現許多近期方獲延伸確認的用戶也都在投票者名單上。似乎名單生成時沒有把「120天前」列入考量,聯署開始時有500次編輯的都加進去了", 不合格的人進入名單。 工單裡還沒有看見本次voter list,不知管理團隊裡誰對此方面熟悉 , 介紹本次投票的名單的生成情況,避免這次投票名單有錯誤。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1 (UTC)回覆

@Gluo88名單已經準備完畢,可以在這裡查看。咱在1年前寫過一個生成的查詢,當時有個錯誤導致了這幾次實際上都不是很準,這次把錯誤修掉了應該就沒問題了。這裡存一份我生成名單用到的工具,如果未來有需要可以自行取用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7 (UTC)回覆
謝謝閣下告知。--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3 (UTC)回覆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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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管理人員申請提名結果(若有上述爭議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申請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回覆

上述參選人均符合資格。關於Asid的情況,「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定個人選舉頁面」這裡提到的「條件」語意不明,難以理解成必須在7天內回答三道問題,實際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選人在自薦或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回答三個指定的問題。」反映參選人至少有三天的時間去回答問題,因此回答時期不應算進提名期內,還望社群盡早在方針區討論得出共識,以免再出現類似情況。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回覆
副知@SCP-2000@ATannedBurger@Peacearth@0xDeadbeef@S8321414@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5 (UTC)回覆

小結:6名參選人被確認資格,提問期已開始,技術層面的安全投票籌備正在進行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在本討論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處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回覆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問期已經開始,請做好準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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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XuWong128hkAT投票已經結束,監督員可以點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8日 (五) 04:00 (UTC)回覆

正在處理,請稍候。謝謝。--AT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6 (UTC)回覆

監督員在ac群的發言,是否視同提前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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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縱為安全投票監察者,亦無權提前驗票,故此議題顯無繼續討論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詢問社群意見,[3],本人未加入此群,身為偶爾吃瓜使用者,見到監督員在選舉未結束,做出「預測性發言」,我認為似有不妥。無論如何,AT閣下您似乎忘記自己是監督員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4:12 (UTC)回覆

這樣啊補上總連。--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4:14 (UTC)回覆
估計可能性比較高的人當選之類的話我也能說啊,雖說我完全沒關注也沒投票,但候選人怎麼樣我還是清楚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5:49 (UTC)回覆
監督員是否提前點票(思考)。雖然沒規定不能先看,不過就是這個不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5:53 (UTC)回覆
從這話里看不出來透露投票情況的意思吧。——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6:22 (UTC)回覆
若結果大致吻合就有意思了。無論如何,現在是採用安全投票,即便已經知道結果,因職務之便,選舉未結束前暗示結果曲線,在現實世界不知是否涉及選罷法或隱私議題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6:44 (UTC)回覆
就算是監督員也無法提前查看投票情況。--AT 2024年11月7日 (四) 23:09 (UTC)回覆
不同意Ericliu管理員提前關閉,我認為應該至少到開票結束後才關閉。監督員的身分發言應該謹慎,現在的每個運作都關係到社群往後能不能公開投票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0:53 (UTC)回覆
一、當事人業已澄清,監督員無權提前驗票,則標題所謂「視同提前公布結果」,乃純屬無稽之談。二、「預測性發言」之類發言,實人人可為之;雖然,當事人之發言,或因其監督員身份而有致他人混淆之感,閣下自可予以謹慎勸誡,惟其言論自由,既全然無涉於監票權限,亦未違反管理人員申請任何既有規定(又當事人技術上亦無從違反),此話題之前提本身,乃根本不能成立而歸於無效(moot),毋庸再強行辯論,否則反徒增社群困惑。閣下若仍有意討論是否限制選舉監票者於開票前後之言論自由云云,請移步另為議論,或改換標題、新置章節,切勿續以此招致他人誤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01:1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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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安全投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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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隱私」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覆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覆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覆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覆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覆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覆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議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覆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覆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信息,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隱私,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自願隱藏投票者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覆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覆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覆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覆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覆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覆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覆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著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覆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裡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安全投票程序複雜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等論點。
那你這裡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 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覆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覆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覆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裡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覆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覆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覆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我個人沒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覆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覆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錨點失效][錨點失效],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覆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覆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覆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RFDA轉為公開討論

編輯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開始進行安全投票的準備程序。同時,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並給出理由。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間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期結束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計票和評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覆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覆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覆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覆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覆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隱私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覆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覆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覆
如果社群認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問題,那麼明顯Mys解任案是有問題的。有問題就應該重審。所以和本討論串應該是相關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覆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覆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覆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覆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覆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覆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覆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覆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覆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覆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覆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覆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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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布無效重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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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
顯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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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覆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覆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覆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覆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覆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覆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覆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覆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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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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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布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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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任期問題的條文已修改;有關明確臨時管理員是否需要回答「三個問題」的提案已被撤回,關閉此處討論。如有其他需要展開的請隨意重新打開討論。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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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覆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 )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覆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覆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更改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覆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覆
爭議已解決,是到期日後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覆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使用者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臨時管理員可選擇不回答以上問題。臨時管理員可選擇直接使用上次申請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覆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覆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更改。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覆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覆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覆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覆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覆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覆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撤銷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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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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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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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覆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占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覆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覆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覆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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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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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覆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覆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鉤。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覆
(&)建議:若已有用戶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用戶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用戶相同的用戶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覆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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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覆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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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覆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用戶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覆
  ,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用戶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 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覆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覆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覆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覆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用戶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用戶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覆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用戶,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覆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覆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覆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覆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用戶: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覆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覆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編輯
不通過
無後續討論之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覆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覆
謝謝--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補充的說明

編輯
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創建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禁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用戶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禁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禁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戶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用戶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用戶、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用戶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覆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覆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用戶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覆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小結

編輯

這個討論串也被放置play了很長時間了,看樣子就是沒有新的意見了。小結一下目前仍然沒有得出一個結論的議題:

  1. 管理人員上任是否要繼續安全投票?可否以公開投票的形式進行?
  2.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這類頁面沒人/少人處理怎麼辦?
  3. 設立某種「停權」機制,配合獨立第三方調查人員處理設計權限的爭議
  4.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5. 安全投票的投票人列表是否應向所有用戶公開顯示?

其中對於2和3,咱個人認為與正在組建的仲裁委員會有關;對於1,眾多用戶認為繼續進行安全投票制度依舊是利大於弊。其他的議題似乎參與的用戶很少,因此重新貼在這裡吸引一下討論。@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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