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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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非自荐提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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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RFC有关RFA非自荐提名相关规定的讨论(议案1E)中有人提议应“强调他人提名应在获得候选人同意之后在社群进行”,但考虑到RFA本有“除自荐外,提名用户为管理人员前均应征求其意见”的规定,而又有其他用户提议可细化流程指引,因此提案微调现有的规定如下:

现行条文

(略)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为管理人员前均应征求其意见

(略)

提议条文

(略)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为管理人员前均必须获得该使用者的明确同意,未得该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无效,当予以即时关闭

(略)

以上。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3:24 (UTC)回复

扰乱有点太严厉了?
是不是应该改成“未得该使用者同意而径行的提名无效,且立即关闭。”--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3:51 (UTC)回复
感觉不至于扰乱。可以要求提名时要说明“与被提名人的沟通”。例如:
提名词:
与被提名人的沟通:(提供站内链接/说明已经邮件沟通等)
被提名人意见:(被提名人可以明确表示接受、感谢等)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38 (UTC)回复
@桐生ここ94rain考虑到议案1E本来也没形成什么共识,我觉得是否认定为“扰乱”这点可以开放讨论,如果最后大家都认为认定为“扰乱”不妥的话,那我到时移除就是了。我认为认定“未得该用户的同意的提名”为无效可取,已修改提案。在已经要求“提名用户为管理人员前均必须获得该用户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我觉得好像也不至于需要说明“与被提名人的沟通”,要求提名人给予内部链接或电邮截图证明被提名人确实同意自己被提名就可以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4:46 (UTC)回复
那就简单说明一下是否已经沟通,觉得如何?--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48 (UTC)回复
不是不可以,但在提名人能证明被提名人确实同意自己被提名的情况下,这显得有些鸡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03 (UTC)回复
也不需要通过内部链接或电邮截图证明吧,就是说一下"与被提名人的沟通:已沟通。"就好?--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5:41 (UTC)回复
我担忧有虚假陈述的情况。不考虑作虚假陈述本身的道德问题,发生这种事情会令所有人感到尴尬。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0:59 (UTC)回复
主观上虚假陈述我觉得不至于吧,我觉得倒是可能会有不少不知道有这个"必须明确同意"新要求的--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40 (UTC)回复
有鉴于我们现在是定期选管理人员的,我觉得真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发起预提名讨论的时候特别注明这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9:49 (UTC)回复
可。那方针的话现在这样改就好,支持。--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9:53 (UTC)回复
被提名人实际没有同意,但欺骗社群声明被提名人已经同意才是扰乱。而没有询问意见径自提名达不到扰乱的程度。--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5:06 (UTC)回复
行,那我直接移除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39 (UTC)回复
支持当前版本。--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5:44 (UTC)回复
同意现行修订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日 (二) 06:40 (UTC)回复
支持,看能不能就目前版本直接进行公示吧。扰不扰乱的问题之后再说。-- )dt 2024年1月3日 (三) 02:37 (UTC)回复
根据现行WP:7DAYS的规定,“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因此此处询问参与讨论者是否同意此案可提早公示:@桐生ここ94rainEricliu1912ATannedBurger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0:13 (UTC)回复
我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3日 (三) 14:49 (UTC)回复
没问题--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1:41 (UTC)回复
可-- )dt 2024年1月7日 (日) 02:46 (UTC)回复
(!)意见,其实倒不如直接禁止他荐,只允许自荐。反正都是要询问人家参选意愿,如觉得某君适合参选,那问过某君之后,某君觉得有意的话,某君直接自己去报名就行了,某君不想的话不去报名就行了;何必还要某君回复同意再经他人提名?这种情况某君直接自己报名不是比较快?--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月7日 (日) 04:27 (UTC)回复
@Cdip150我认为不能排除这两种状况:
  1. 他没有特别想当管理员,但也没有特别不想当,有其他人提名他的话他不会拒绝提名,但他不会主动自荐;
  2. 他想当管理员,但并没有自荐的自信。
前一种情况倒没什么,但我认为完全禁止他人推荐会对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有些事情是强求不得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6:37 (UTC)回复
获得社群他人提名,是当事人受到社群认同的象征。我认为这与单纯自荐有着非常不同的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8日 (一) 05:00 (UTC)回复
所谓举贤授能,自己举贤而该人获社群所信任,于本站管治是有益的。我认为没需要完全禁止他人提名。-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15:38 (UTC)回复
不应禁止他人提名,提名期间如果被提名者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不能连上维基(例如去了大陆旅游又不想翻墙),被提名者便需要他人提名。--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我差点还忘了这回事。如此说来,完全禁止他人提名的做法确实是非常不妥了。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27 (UTC)回复
根据现行WP:7DAYS的规定,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且已取得共识时可予公示,其中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不视作相关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此外,根据同一规定,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有鉴于最后一个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在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发表,且此处一切正当合理的意见已获提案人接纳或给予正当合理的回应,此提案已满足WP:7DAYS规定的要求,故现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2:00 (UTC)回复
看了一下讨论,似乎是允许被提名人和提名人之间私下站外沟通同意的。目前的叙述本身虽无太大问题,但个人担心会有被曲解的疑虑,比如认为站外讨论无效所以无法视为已得到明确同意云云,而被径自即时关闭造成争议。因此个人认为或许可以修饰一下语句,写得更明确一点?-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02:24 (UTC)回复
方针指引所代表的共识并不会因为条文的具体用词而有所改变,如果真有人要如此曲解的话,这就是扰乱。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5:10 (UTC)回复
@Sanmosa:不一定是扰乱。以往有过方针指引制定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之后,一波一波的新人对于相关规定的诠释和理解逐渐发生变化,最后导致执行面上与原本制定相关方针指引时的立法原意相差不少的情形。所以个人会建议写清楚一点比较好。-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6:08 (UTC)回复
我不否认就其他方针指引而言你说的是对的,但是就这条方针而言并不是这样的情况,现行方针实行多年都从未有过这样的理解变化。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5日 (四) 23:50 (UTC)回复
希望是我多虑了吧。-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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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上任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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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的请求评论中,社群较大程度认同调低上任标准废止临界值延长投票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权限。现发起进一步讨论实行细节,但在修订方针前仍需再进行一项意向调查。--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RFC:方针修订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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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两周,至1月14 21日(AoE)结束。--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下方讨论[锚点失效]暂延长一周。如需要可再延长。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5:19 (UTC)回复
@各参与者@C9mVio9JRyEricliu191294rainGZWDer神秘悟饭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Lanwi1SCP-2000Cdip150Lily135方志維Sanmosa0xDeadbeefS8321414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桐生ここMafalda4144VegBird3Kalin8111Borschts:因讨论已再次延长一周,选项相差仍然不大,依下方用户留言[锚点失效]建议,最多人选择的两个选项再正式表决一次。亦请参与问题3及4之讨论。--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结论综叙如下:
无了期延长似无意义,最高选项再开选项选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问题1:不限期权限上任标准应如何调整? 请选择您同意的最佳选项(不限期权限和临时权限都需选择),按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因为只是数值上的问题,实质难以提出一个数字能如何达到怎样的理据或标准,所以就简单来个投票算了。)因请求评论已有下调共识,故此处不提供维持原状的选项。--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确认一下计票方式,是否投65%的人也应该视为支持70%?假如投票结果是:
下调至75%:40%支持;
下调至70%:30%支持;
下调至65%:30%支持,
最多人投的是第一项,有40%(相对多数)支持只调降到75%,但其实支持“调到70%或更低”的人有60%(绝对多数)。下面的临时管理员投票亦同,应该视为同意所有更高的数字,找寻有半数支持的最低门槛。--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复
或者拣取最多人选择的两种,再正式表决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9日 (五) 03:40 (UTC)回复

选项1A:下调至7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由于安全投票不提供些许浮动判断空间,基于社群对于管理员所有之信任,认为最小程度下调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日 (一) 13:26 (UTC)回复
  3. 赞成长期下调至75%哪怕安全投票取消。--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54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要慢慢来,一下子调的更低的话太激进了,可能会反过来导致大家的要求提高更谨慎投出支持票。--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2:56 (UTC)回复
  4. 此条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管理员、界面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下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5.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复
  6. 既然只有这么少的选择,而且最好必须作出选择,那就只选最差劲的了。 (认真的)(说人话就是,没一个满意的选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复
  7. 我是认为不应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名额。但如果一定要下调标准的话,无限期管理员75%,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2 (UTC)回复
  8. 赞成75%,标准不宜过低Forza Ferrari ! 2024年1月5日 (五) 12:13 (UTC)回复
  9. 大概可以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6日 (六) 00:45 (UTC)回复
  10. 先试试看。--Lanwi1Talk 2024年1月6日 (六) 03:48 (UTC)回复
  11. 不宜过低。另同及时雨。--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12. 要调低的话也应该逐步调,调的幅度应尽可能小。始终我们都在摸索,一下子调得太低的话,会很难知道当中会否有更适合的中间值存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复
  13. 先75%试试看,其余同街灯电箱。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14. 个人认为75%是最适合的标准。User:方志维 2024年1月17日 (二) 00:22 (UTC)回复

选项1B:下调至70%

  1.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复
  2. 感觉70%够了,真的不适任者应该连半数都拿不到,很多反对者是因为私人恩怨、风格或政治立场,这些人我估计有20~30%。这种小问题只要管理员多一些就可以相互制衡。--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复

选项1C:下调至65%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复
  2. 同Sanmosa,个人认为有大多数人认可即可说明申请人可胜任管理员,与此同时中维需要更多办事的管理员。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3. 但不反对使用70%或75%的选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4. 接近三分之二是刚好的比例,不过也不反对70%和7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0 (UTC)回复
  5. 接近三分之二支持度个人认为已算有正当性,(+)支持此选项-- 这是β衰变和正电子发射请无视其他能量释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4 (UTC)回复
  6. 倾向支持达到三分之二已足够。 2024年1月5日 (五) 21:45 (UTC)回复
  7. 个人认为目前管理员数量过少,应尽可能放宽上任标准来增加管理员数量。Uranuscat33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22:29 (UTC)回复
  8. 很多投票表决重大事项的标准是2/3支持,感觉这样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7 (UTC)回复
  9. 不需要太高,这样就可以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6 (UTC)回复

选项1D:设临时权限而不下调不限期权限上任标准

注:因请求评论中看到有类似意见,这不完全是维持原状的选项,所以加进来了。--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1. 支持设临时权限,反对下调上任标准。如果共识认为必须下调,建议以本次监督员选举支持率79%为参考,设为78%。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5:46 (UTC)回复
  2. 优先支持这个选项,不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4 (UTC)回复
  3. 支持此选项,在下的想法是临时权限的获得,只要支持票数高于中立+反对即可当选获临时权限。—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1:57 (UTC)回复
  4. 菜鸟VegBird 2024年1月5日 (五) 17:29 (UTC)回复

问题2:临时权限上任标准应订为多少? 请选择您同意的最佳选项(不限期权限和临时权限都需选择),按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 选项2A:75%回复

  1.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7:18 (UTC)回复
  2. 不认为应置所谓“临时管理员”,因此秉持一视同仁之态度,选择此标准。这不代表个人认同置此职务——本站管理员权限不当有“临时”与否之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5:04 (UTC)回复
  3. 既然只有这么少的选择,而且最好必须作出选择,那就只选最差劲的了。 (认真的)(说人话就是,没一个满意的选项);再附言:是的,不认同需要设置“临时管理员”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复

选项2B:70%

选项2C:6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仅管理员和界面管理员,我认为2/3比较合适。--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3.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复
  4. 我是认为不应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标准设置为65%是合适的,当然75%也行。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2:04 (UTC)回复
  5. 三分之二较为合理 Supermajority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0:56 (UTC)回复
  6. 我也认为三分之二较为合理。--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41 (UTC)回复
  7. 50%未免过低 。--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复
  8. 管理员权限始终不是个玩儿,即使只是临时也好,达成要求怎么也不能太低;某君只是50%的话恐怕争议还是比较大,2/3才会较安心(当然也支持较高的比率)。坦白说,如果可以不设临时权限的话就最好不要设。--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复
  9. 65%差不多,最低接受60%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选项2D:60%

  1.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复
  2. 支持此数字。--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8 (UTC)回复

选项2E:55%

  1. 临时权限投票要求一定较正式低,但刚好过半又偏低了,故择5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6 (UTC)回复
  2. 55%可以说是比绝对多数多一些的加重多数,比较有正当性,(+)支持此选项。-- 这是β衰变和正电子发射请无视其他能量释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1 (UTC)回复

选项2F:50%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复
  2. 同Sanmosa,个人认为有大多数人认可即可说明申请人可胜任管理员,与此同时中维需要更多办事的管理员。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3. Second choice(仅首选不通过时算成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4. 但不反对55%与60%的选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5. 既然有时限,支持多于反对便足够。若然出现滥权,可以用其他机制提早革职。晋升成永久任命仍有更高门槛把关。 2024年1月5日 (五) 21:47 (UTC)回复
  6. 过高的支持率并不能阻挡尸位素餐的管理员上任。既然是临时管理员,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9 (UTC)回复
  7. 合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4年1月9日 (二) 06:34 (UTC)回复
  8. 合理,不低不高。--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8 (UTC)回复

选项2G:不下调

  1. 支持不下调,申请临时权限会让投票人在投票时更愿意投支持票,故不需要下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5: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调查的社群共识是容许支持率达不到永久权限的上任标准时获授临时权限时,而不是开放申请时选择临时权限。请搞清楚情况再发表意见。--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6:19 (UTC)回复
    世界与文明背道而驰。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3 (UTC)回复
所以支持此选项,实际上就是反对置“临时管理员”对吧?那这选项可以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14: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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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不限期权限上任标准应如何调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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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选项中最多人认同的两个选项再选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选项1A:下调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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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然后临时到65。--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2. 始终希望管理员获得社群足够信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2 (UTC)回复
  3. (+)支持。临时65。--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7 (UTC)回复
  4. 菜鸟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复
  5. 有临时的话可以了,调的过低的话可能会导致大家投出支持票过于谨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复
  6. 个人认为下调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安全投票,下调5趴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幅度。同时容许获得临时权限则不该将不限期权限的当选标准调得太低。--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0 (UTC)回复
  7. 安全投票期间,75%比较适合。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8. 支持长期的7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0 (UTC)回复
  9. 如果是目前这些选项的话,那么暂时先75%,但不反对进一步下调。--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10.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选项1C:下调至65%
编辑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无论最终选择的是哪个方案,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仍持续,我认为届时支持率要求将不得不下调至50%。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3 (UTC)回复
  2. 支持下调至约三分之二,以避免过去数年因为地区编辑风格争议而导致的任命瘫痪。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1 (UTC)回复
  3. (▲)同上--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0 (UTC)回复

问题2:临时权限上任标准应订为多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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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选项中最多人认同的两个选项再选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选项2C:65%
编辑
  1. 与之前相同,到这就够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5 (UTC)回复
  2. 期限虽为临时,责任则与一般管理员相同。不应为强行区别将门槛下调过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3 (UTC)回复
  3. (+)支持。不过空间或许可以宽一点,最低60分这样。--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20 (UTC)回复
  4. 菜鸟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复
  5. 近似绝对多数,50%简单多数可能会导致大家投出支持票过于谨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复
  6. 65%这个数字起码能表达绝对多数。确实如Eric君所言,期限虽为临时,责任则与一般管理员相同,订为65%容许向上流动性更大而不至于过滥。这根基上给了实习机会,有能者自然更易转正,无能者自然不会再选上。--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4 (UTC)回复
  7. 65%至少获得社群相对多数支持。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8. 支持有期限的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1 (UTC)回复
  9. (+)支持--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1 (UTC)回复
  10. 若不限期管理员权限最后是75%的话,那么支持临时的改为65%。--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11.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选项2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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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4 (UTC)回复
  2. 如前述。 2024年1月24日 (三) 13:20 (UTC)回复

问题3:是否限制临时管理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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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问题。如是,请指出什么权限应被限制。请不要使用投票模板(如{{支持}}{{反对}}等)。

问题3回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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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人认为限制了就无法达到原先提案临时管理员“供社群审视新上任者是否胜任”的目的。--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设计并修订维基界面”与“防滥用过滤器”权限或可被限制,其他的权限不支持限制。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5 (UTC)回复
  3. 这玩意根本没有存在的需要。上不去是你的问题,不是其他人的问题(或者说,你不服众)。而且像协助维护条目质量的巡查员机制就是从管理员脱胎出来,本身这个运用得当就是一种锻炼;其次可以多关注一些行政管理的场景,给出行政管理上的见解(而不一定被采用),也是一种锻炼。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只是一种上不去又想过把瘾的蹩脚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7 (UTC)回复
  4. 根本不同意置“临时管理员”权限。理由见前诸论,此处不再赘述。另外还要抗议提案人不给予(或至少变相压制)他人反对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6日 (六) 09:53 (UTC)回复
    就事论事,我认为所谓“临时管理员”与一般管理员唯一的不同应当只在任期,其余权限则不当有所差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07:39 (UTC)回复
  5. 否,不用限制,即使是临时也算是准管理员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4 (UTC)回复
  6. 反对。临时任命的意义就是在任期间的技术权力和长期任命管理员一样啊。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3 (UTC)回复
  7. 否。只有期限不一样,其它方面都一样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3 (UTC)回复
  8. 不认为需要限制,限制了跟新开一个权限群组有什么不一样?--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问题4:临时管理员任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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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可能还是要讨论一下临时管理员任期多久?及除申请支持率门槛以外,其选制与一般管理员有何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07:35 (UTC)回复
其实更应该先讨论任期,因为任期直接关系上任门槛高低。直接讨论支持率标准恐怕有点“凭空算数”、纸上谈兵的味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10:29 (UTC)回复
个人觉得统一半年即可。管理员需要处理的事务有很多,每次选举确认直至落选或获得足够信任永久获权即可。--西 2024年1月7日 (日) 11:26 (UTC)回复
同LuciferianThomas阁下的意见(+)支持。--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回复
建议:
  • RFA时主动提出不申请终身权限,仅申请临时管理权限为“2年”,当选门槛在70%~80%为佳。
  • 申请终身权限但落选为“6个月”,我个人不支持低于70%的门槛。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2日 (五) 20:38 (UTC)回复
可不可以第一次当选任期三个月,第二次半年,第三次一年,第四次两年,第五次四年,第六次八年。这样,每次比上一次翻倍。如果某次选举成为了永久管理员,当然好。如果一直没能跨过那个坎,但每次都符合临时管理员的标准,连续当选,说明还是比较好的,可以任期翻倍。--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22:09 (UTC)回复
把这部分讨论拆成了问题4。倾向于6个月-1年。--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20:4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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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一个问题可能自RFC以来一直没有澄清,这里的管理人员是特指管理员吗,还是也包括行政员/CU/OS?—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8:28 (UTC)回复
“管理人员”=SYSOP+BCRAT+CU+OS,“管理员”=SYSOP--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8:43 (UTC)回复
RFC的时候并没有仔细考虑这个。我是支持下调管理员上任标准、临时管理员/CU/OS,临时管理员要求可以降低,但临时CU/OS应当至少和不限期管理员一样的要求。临时行政员则没有必要且不应有。能否分开讨论? 我好像理解错了,RFC 1a下调标准是指管理人员,但1d临时权限应该是特指管理员。—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45 (UTC)回复
我不认为有共识废止申请支持率临界值判断空间。至多就是在当前实施安全投票制度时,因技术上窒碍难行等原因得予以冻结。另外我也不同意置所谓“临时管理员”(理由在存档中),但提案人显然打算径行推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日 (一) 10:30 (UTC)回复
对Eric君将自己不同意推论成我推动提案“径行”(无视所有其他因素)的non sequitur推论感到遗憾。您的意见不代表社群,在意向调查中社群广泛同意此议题,显然不构成“径行”。请撤回不当指控。--西 2024年1月1日 (一) 11:09 (UTC)回复
第一阶段不发通告(说“再让一堆不怎么知情的人看讨论不晓得是否对整个讨论有益”云云,但此时距离讨论结束实际上还有三周),获得所谓“采纳共识”以后才要姗姗来迟的发,而且强迫给予一个只能“讨论实行的细节”的框架(例如上面还说此处“不提供维持原状的选项”——我个人支持下调,但这是两回事),形同忽视他们根本反对制度的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日 (二) 06:37 (UTC)回复
12月10日那时其实只有5天了... 不过话说现在算是RFC第二阶段吗?还是算是第一阶段的结尾,还会有第二阶段?不知道为啥又回到了方针版了。--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6:46 (UTC)回复
本来评论请求就不盛行,互助客栈才是讨论政策的重心所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复
共识可以改变,我仍保留RFC时的看法,临界值可保留70%,但不应延长投票,行政员应当公开crat chat讨论决定是否有足够共识,之前的讨论似乎都是私下、延期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7:45 (UTC)回复
在安全投票制度下,可供行政员判断的资讯趋于薄弱。若要因此而暂时冻结临界值制度,我是认为没有问题。另外,来日恢复正常申请制度时,亦同意应比照英文维基百科尽量公开行政员讨论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日 (二) 06:28 (UTC)回复
依据全域OSCU方针,OS及CU的当选门槛至少为70-80%支持率以及有25-30人支持。故此,社群可选择的最低门槛为70%,无论是否“临时”权限。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42 (UTC)回复
所以我觉得这些还是管理员和分开讨论为好(除非楼下仲裁方案能成,实际上可以最低50%门槛选CU/OS(选举仲裁员兼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9:46 (UTC)回复
前提仲裁委员会采用“the highest number of votes in multiple choice elections”的方式选举(例如en的Arbcom)。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9:57 (UTC)回复
包含普通管理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复
@SCP-2000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39 (UTC)回复
@Ericliu1912 OS和CU方针当然不限制普通管理员。另建议CU + OS可跟管理员 + 行政员的门槛分开讨论。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58 (UTC)回复
此处似乎只打算考虑管理员申请本身之门槛(应对没人“选得上”管理员的问题)。另外,考虑到前者通常已同时具备管理员身份,申请通过门槛应不低于后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5:01 (UTC)回复
在管理员的离任门槛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下调的前提下(-)反对对管理员当选门槛进行任何形式的下调。--🎋🎍 2024年1月3日 (三) 11:42 (UTC)回复
@Newbamboo虽然我估计LuciferianThomas不打算管这类的提议,但我还是想问一下如果管理员的离任门槛需要进行下调(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解任与紧急解任),你认为如何下调会是适当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41 (UTC)回复
这个我已经在之前请求评论时陈述过了。--🎋🎍 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强烈同意竹生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3日 (三) 14:30 (UTC)回复
大致调查了几个计划,他们好像基本都是支持留任,不像我们说是支持解任,西班牙语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德语、意大利语要求三分之二支持留任,法语跟RFA一样似乎好像是共识制--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23:00 (UTC)回复
我感觉设立临时管理员的本质是和降低解任门槛一样的。因为解任门槛太高,更愿意给个临时管理员看做得如何--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23 (UTC)回复
这不会改变一些人成功当上终身制管理员后就觉得万事大吉可以为所欲为的问题,除非之后不再产生终身制管理员,新选出的管理员全部采用任期制。--🎋🎍 2024年1月21日 (日) 10:25 (UTC)回复
我就说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14:23 (UTC)回复
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不是谁的错 (
LuciferianThomas君我相信他也是希望赶紧发送的,然而就是没有人要送,一直拖一直拖,我们能怪谁,说怪管理员跟MMS也不是毕竟人家没收钱是志工性质,怪LuciferianThomas君更不是因为人家根本没权限发送 (
只能希望有权限者可以的话尽量多做些事情,没有时间也没关西,社群也可以找没有权限愿意帮忙且符合资格上任帮忙。--~~Sid~~ 2024年1月7日 (日) 11:18 (UTC)回复
有一个问题,若临时管理员滥用权限,投票解任的流程是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3日 (六) 09:22 (UTC)回复
若继续走投票解任,解任方式不见得有所不同(50%);若仲裁委员会成立,管理员滥用权限自然是仲裁处理。--西 2024年1月13日 (六) 11:12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如果临时管理员滥权或可以直接在申请解除权限提出;当然若有仲裁委员会,提到委员会讨论也是可以;亦或是直接设定一条,经提报后数名(建议3人以上)使用者确定滥权事实就除权(这好像太硬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8:31 (UTC)回复
"管理员滥用权限自然是仲裁处理"这还需要讨论,并没有提到仲裁代替管理员解任投票--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22:51 (UTC)回复
同意94rain的说法,“仲裁委员会”不应该有那么大职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4日 (日) 14:25 (UTC)回复
同Ericliu1912和94rain,仲裁委员会应该只能制裁管理员(禁制、封禁),不能解任管理员,解任权还是在社群投票或者监管员紧急除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16:12 (UTC)回复
我其实不反对,但我觉得肯定有异议,在已经有解任投票的情况下怎么操作也很难说,需要讨论,不能"自然是仲裁处理"(至少您们二位就有异议了--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17:47 (UTC)回复
不过我觉得可以讨论允许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中确定涉案管理员滥权之后,免于联署流程直接提起解任投票,最终是否解任由社群投票决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20:26 (UTC)回复
另外我觉得需要明确一点,即使仲裁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也应该只可以接受仲裁请求,而不能主动出击。一个管理员滥权的问题如果可以通过社群讨论解决,则仲裁委员会不能插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20:37 (UTC)回复
仲裁不必定需要有权直接移除管理员权限,但绝对要有临时停权的权力(作为制裁的一部分)。不反对改由仲裁委员会按仲裁流程确认违规事实后再交社群投票解任,但不应该再容许社群无视流程和启动解任投票的要求径自开启解任投票。需尽可能确保有把关确认应解任的都被明确列出了需要解任的有效原因,不该解任(纯粹因为个人不满而提出)且违规事实不明确的不应容许社群乱来。--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04:28 (UTC)回复
考虑到通知只是在10天前发出,而各人仍持续讨论及发表意见,加上部分选择支持的人数相差不大,个人认为可延长是次征求意见1至2周,以让社群可就此继续讨论及达成共识。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0:41 (UTC)回复
不反对。--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13:40 (UTC)回复


由于互助客栈已经严重过长,已将RFC部分先行存档至目标讨论页。--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5:38 (UTC)回复

正式修订指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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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去年RFC及上方RFC各用户意见,正式提出修订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如下:

下方公示一段--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复

以上。--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复

另外看到上方RFC第四题有一留言指任期可以逐次翻倍,个人认为并非不可,但应以两年为限(即连续第三次落在65%到75%之间就可以获授予两年权限,连续第四次、第五次及往后仍是落在该区间则仍是两年任期复选一次。某程度上与过往提出的任期制差不多,但只要突破75%就解除轮回(误--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复
临时权限(65%门槛)应仅限管理员吧?反对行政员临时权限。其它支持。--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7:13 (UTC)回复
已调整。--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42 (UTC)回复
除了支持率门槛降低及设临时管理员以外,还有什么其他更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日 (四) 17:20 (UTC)回复
分段1 – 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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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临界值废除问题,难说有绝对共识(而且依据请求评论的结论看来,至少也应只是在设有安全投票及临时管理员制度的前提下冻结或不施行,而不等于直接废除),且在此话题下也没有任何新增讨论,建议另案处理或调整措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日 (四) 17:23 (UTC)回复
RFC/RFA2024§1D的意见当中,中立的三名用户均是认同在设置临时管理员权限下废除临界值处理,既然设置临时管理员已大致成事实,那么这些自然也等同直接支持废除。还有讨论区中最少另外两名用户指出目前临界值处理近乎无意义,更还有支持保留临界值处理的一名用户表明反对维持延长投票措施。论票数或不论票数,该议案考量所有意见得出的结论都是绝对多数同意废除延长投票(因本站无其他临界值处理,§1C的crat chat也被否决了),“难说有绝对共识”完全不知从何而来。更何况议案完全未曾提及“冻结”“不施行”,用词一向都是“废除”,请问阁下从哪里超译出来“不等于直接废除”?我已三番四次要求阁下解释否认存在共识的理据,却只能挤牙膏式询问才能得到任何有意义的回复,实在对阁下议事、判断共识方面的表现感到失望。--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59 (UTC)回复
请求评论属于意向调查,后续需要怎么具体修订规则需要额外讨论。既然此话题只讨论管理员申请支持率问题及临时管理员,那就只应该就此两大重点修订指引。反对直接夹带其他任何重要提案的行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复
既然原先共识是“废除”,那么显然就是整个部分拿走即是。“管理人员上任投票是否提供临界值处理”显然属于“管理人员上任标准调整”的范畴,这里讨论的方针修改也显然正是“请求评论后续具体修订方针”的额外讨论,“夹带”其他提案完全是无稽之谈。--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04 (UTC)回复
修订指引的方法很多。若可以最微小修订达成同等效果(如明定“安全投票不适用此规定”即可),却要不加讨论而以最激烈手段直接删除,那我说夹带提案毫无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35 (UTC)回复
一、RFC已是一份讨论,“不加讨论”一说完全是不负责任;二、共识为废除而非“安全投票下不适用”,扭曲共识不知所谓。--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0 (UTC)回复
我是因为请求评论没有强制效力才没在那时候赶着选边站。结果现在总是说“已经有(初步)共识”所以可直接把讨论部分结果搬来用,也不给多反映的机会。评论请求刚开始的时候我就担心有这个问题了,还特别问了一下,现在看来差不多是白问。而且就算要硬点人头,才三比六(还不论其中细微的立场差异)真的是有牢不可破的共识吗,我不这么认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复
三比六?阁下判读共识的能力真的堪忧诶。中立三人有两人是支持在引入临时管理员下、讨论区最少有两名用户指出临界值处理意义有限,外加留言放在保留一区有一人表明反对延长投票,要点人头也是二比十。阁下正是没有去看立场的留言,盲目点票处理而判定不存在共识。请求评论也是社群讨论,没有强制效力的部分在于尚未提出修改方针的议案,而是后续一并修订,而不是这个社群讨论整体完全没有效力。请勿因阁下自己不满意结果就将社群讨论视若无睹。--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58 (UTC)回复
既然共识是可以更新的,您也可以当成我要草拟一份新的提案,寻求社群共识。既然此话题尚没有任何相关讨论,那我现在提出来,总是可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复
共识可以更新,但阁下至今尚未指出任何挑战原先共识的理据,只是抓着不存在的流程问题说话,完全没有看到阁下要发起任何讨论的意图。原先共识既然尚无任何挑战论据,那自然不存在重新寻求共识的需求。--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7:01 (UTC)回复
分段2 – 竹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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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面对管理员难产,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反而认为把当选门槛调下来就行,这样只会让社群对本就难以挑战其地位的有权者更加不信任,之前的请求评论中除了24位维基人支持外,还有@桐生ここ@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方志维@VegBird3@Ohtashinichiro和我9位维基人反对,我不认为连上面提到的75%都没达到的是怎么有“较大程度认同”的,而且上面的意向调查里也根本没给反对意见留发言空间。--🎋🎍 2024年2月3日 (六) 10:23 (UTC)回复
所以根本原因是什么?莫非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当选人数连年下滑,甚至归零?--J.Wong 2024年2月3日 (六) 10:39 (UTC)回复
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员太难下马导致的“选圣人”。至于“当选人数连年下滑,甚至归零”,OA2021后的2022年举行的三次选举(两次集中选举一次单独选举)一共产生了三位管理员,相比OA之前来说不见得有多下滑,仅仅因为2023年的选举没有产生新的管理员就认为需要降门槛颇为牵强,即使要降门槛也至少应以改变“选圣人”为前提。
至于临时权限的问题,我上面没说明观点,在此补充,反对设立临时权限,选不上就是选不上,要考核的是选的上的,将权限的获得门槛降到65%简直不可容忍,再短的临时权限落到不应该获得权限的人手中绝对是弊大于利。--🎋🎍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复
又是说了一大串但没有论证的发言。“选圣人”这个正是支持调低上任投票通过门槛及设置临时权限提案时的主要论点和原因,拿这个来说“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完全表明反对人连议案都没看全就说人。
调低上任标准提案时已经提及“早在2007年已经有人指出标准过高”、“匿名投票因素影响”等,已经显然不是“仅仅因为”2023年没人选上才需要降低,2023没人选项出现这个提案只是这个时候重新触发提案的原因,而显然不是唯一因素。
OA前的2019年及2020年,通过RFA的共有7人,1人在通过标准后婉拒上任,实际当选也有6人,说“比OA只不见得有多下滑”纯属没做功课。固然,当中有几个被OA除了权,但他们确实上任过,不能以此否定RFA实际是通过了(即便可能有WMC拉票加持)。
临时权限方面,反方再一次展现无论证就说65%-80%当选的人就是“不应该获得权限”的人,连论证基础都没有何谈有效意见。--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45 (UTC)回复
我提的“选圣人”是指正式管理员的部分,临时权限的部分我不认为是“选圣人”,但之前请求评论时也有维基人指用临时权限来解决“选圣人”的问题“祇是抱薪救火”,我认同此观点。社群对于管理员选举的讨论由来已久,但不能否认“因为种种原因”导致“2023年选不出管理员”后,当选标准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也是此次改革的一个推动因素。
在下入维时间较晚,但之前在站外与其他维基人讨论时了解到2019年底和2020年初与站内部分社群因为一些社会运动和命名争议与其他社群关系恶化后,开始强力推动一些干涉管理员选举的事情,所以我仅考虑了2020和2021两年,如果您认为2019也应该考虑,那在座各位见仁见智,我不多作评论。至于“不应该获得权限”,我的论点是65%“实在太低”,不是说哦75%76%就一定“不可容忍”,如果您一定要每一个观点都要附带论证的话,65%即不足三分之二,很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3:29 (UTC)回复
您仍然是没有论证。阁下究竟知道什么叫“论证”吗?“65%即不足三分之二”只是转换数字,完全不是论证。为什么65%低?您现在说的是“因为A所以A”而不是“因为A所以B”,根本就不是在“论证”。更何况,“65%实在太低”一点完全站不住脚,隔壁英维设65%为通过RFA的下限也运作得好好的,运作得很好,“实在太低”根本不知从何谈起。--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我提的“选圣人”是指正式管理员的部分,“选圣人”正是正式管理员上任标准下调提案中的论据之一,坐实阁下根本没读提案。说我方“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然后说“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员太难下马导致的‘选圣人’”,却忘记原始提案本来就是以此作为提案的主要论据,我方以您自己也同样指出的问题作为提案论据叫做我方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完全无法理解阁下在想什么。还是要是阁下自己推出来才叫“有深究”,提案指出这个作为论据就不是“有深究”?--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46 (UTC)回复
不太清楚您为何要将“选圣人”与“支持下调”绑定,“选圣人”也可以成为“要求先下调离任门槛再来谈下调当选门槛”的理由,即让管理员的选举标准“去圣人化”。管理员的选举标准“被圣人化”的原因不在于当选门槛,而更多在于离任门槛,就是因为离任门槛高所以才会有人认为75%或70%太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4:01 (UTC)回复
离任门槛已经在50%,已经不能再调低(何谓共识51%的人倾向的选择通常并不足以形成共识,而只有少数人支持的选择更基本不可能是共识)。其他实践使管理人员解任难度降低的措施如RFC/RFA2024§3A不被社群接纳,虽然我也不满意这个结果,但我不会因此而闹说这个共识无效什么的。现在唯一剩余能做的是提高上流机会,使“不够人做事所以解任时更谨慎”的人较少。根本就不是绑定,而是社群否决了可行的措施,就只剩这个可以做。这些有很难推论吗?--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5:36 (UTC)回复
管理员解任投票这个50%肯定不能再调低,除此之外管理员离任的方法有很多,现行的还包括不活跃解任、紧急除权、主动请辞以及基金会行动。之前请求评论提到的任期制、意维确认制、收紧不活跃限制甚至取消不活跃通知都是降低“离任门槛”的方式。目前的“离任门槛”高在解任发起需要条件、沟通、联署等等一大堆流程和要求,导致一旦选出问题管理员就几乎很难有拉下台的机会。--🎋🎍 2024年2月3日 (六) 15:54 (UTC)回复
而之前RFA的调查的议案3A是把“废除终身制”作为“引入确认制”的前提,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确认制的进一步讨论,这点我也很遗憾,但这不意味着现在就没有任何讨论空间了。敝人的意见是至少对未来选出的管理员引入确认制,在此前提下不反对将当选门槛调至75%,当然若此即无需设临时权限。如果能的话不妨继续在客栈进行引入确认制的相关讨论。之前评论请求的的议案3C“不活跃管理员离任条件”的结果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那么为何不一起继续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6:01 (UTC)回复
哈喽?#修订长期没有活动解任[锚点失效]公示中喔。您要抓我bug也不是这么不负责任吧?功课不做、讨论不看、提案不看、纪录没查,究竟反对人做了什么?--西 2024年2月3日 (六) 23:07 (UTC)回复
“不过这个议案就只是解决流程问题,没能解决管理员吊盐水续命的问题。”--🎋🎍 2024年2月3日 (六) 23:57 (UTC)回复
所以呢?我也不满意这个结果啊,我也想提高管理员活跃度啊,但社群显然尚未有采纳更严格不活跃离任条件的共识,我也不会在近期内重推最近才被否的建议啊。请学会尊重共识,而不是因为自己不满意就闹场说共识无效、因为一件事做不了就什么都不做。能做的还是得先做,社群无共识的就等一阵子再重新推行。从延伸确认到ArbCom也是这个道理,没共识就等到有共识,最后社群觉得不鸡肋为止。--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1:11 (UTC)回复
意维确认制不是已经被否了?(考虑到我们选管理员的规格已经直逼选CUer的规格,我认为可以直接类比)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0:07 (UTC)回复
已有众多站友热烈讨论,恕敝人路过直接尝试综合表达。个人支持下调门槛,“设置临时权限”部分就讨论现况而言似具较大争议(个人无意见但乐见其成)。此门槛对所有用户皆适用,即便是对此提案最有疑虑、最感担忧甚至最为不认同的站友们亦然,因此若运作得宜,实为全体社群福祉,而非何人的风险或挫败。标准适当,大家都相对好选;标准苛刻,众人一起消磨。若社群长期消磨、人员难以适当补充甄选,对社群和平台发展不利,这点显而易见,想必也不是任何人乐见的结果。
让部分站友担心的也可能包含管理员对于重大或地域争议处置相对公正性的问题,毕竟没人希望成为某种趋势、竞逐、思想或立场下的“受害者”,而敝人认为这或许也是目前放眼望去各式权限相关讨论持续开展的原因(比如各式新权限或编制等),正是为了平衡可能的风险。另外,近年来一些不活跃的管理员用户因逾时未活动而陆续遭除权,不论其先前表现是否出色,也是除权,此项机制的执行也相当程度平衡了“获权是否只为获权”等历来皆有的质疑。事实上,通常活跃的管理人员可能就是固定一群用户,然而随着平台内容益加庞大,其管理工作量也确实持续上升。
命题本意既为鼓励参与、适当甄选,自然会降低门槛,罢免门槛若同步降低,则未免失去这项调整措施的立意初衷和可能带来的效益;至于是否往后能笃定增加多少人员,也不是当下仅以一个、两个等数字多寡必能精准“预言”或计算,所以个人认为不宜此时就先行断言或预判“数量增加不够”或“成效如何”等,而放弃调整。如果不能确定因门槛下调而当选的获权者未来的表现是否必定适当,那么又何必先急着担忧其“可能不适任”呢?理想上来看,我更倾向视为替所有有心、有能参选的用户尝试拓展机会、空间和可能性,这可能才是这项命题的原点和初衷。整体而言,管理员通常还是致力处理涉及某些经验、熟悉度、技术性或专业性的站务较多,并非总是每位获权者都能够或愿意涉入所谓“重大争议”。毕竟,管理员“迎难而上”是种美德,不是吗(笑)?
至于“临时权限”有其时效性,亦有社群(包括反对候选人获权的用户)监督把关其获权表现,个人认为真正的效益在于让可能适任的人选透过实践补足支持度不足之处,以及让更多有心的一般用户得以参与,如此而已,并非保证可借此提高“觅得圣人”的几率。
有意者皆可参与,现在反对的站友将来也可以推举自己支持的用户或自行参选,个人甚至认为数年前被除权的管理员用户若条件适当者,在新规施行后也可以积极参选看看。个人意见表达,恕后续或不参与。--Kriz Ju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22:09 (UTC)回复
我也支持在安全投票期间下调门槛(看起来应该是不会回复记名投票了),说管理员难下马说穿了就是(只要半年有来打卡一回,即不算不活耀),且也不能因为这样提解任,因为:不强迫参与+没方针说这样可当理由提解任,但3C不过是事实,表示社群有很大的分歧,不能因为这样就把1A卡住(这是2个不一样的议案),3C可待日后在重启讨论也不迟,临时管理员看法跟路西法人差不多(不试不知人好)只要有失误即认定候选人不适合,是否为另类恶意推定?毕竟每个维基人都有其不擅长的地方,要其多方全能几乎很少人能做得到,适当严谨有助于提升,但不能只以自己标准作为唯一选项,安全投票期间临界值个人认为是可废除的,多一点人手可补足每个维基人不擅长之处,像机器人申请都是超过6个月无后续讨论的申请(虽然是审核小组和行政员的职责),增加人手也是其解决方法之一,以上。Lily135留言2024年2月8日 (四) 12:11 (UTC)回复
其实若要确定相关提案是否有共识,也不一定要抓着评论请求若干瑕疵不放,应考虑将支持率门槛等问题比照前几次站务重大事项提案付诸安全投票表决并广泛通知,让最基层的社群决定,这样得出来的结果肯定较我们少数人在方针区辩论要有力得多。依据之前实践情况(包括安全投票及评论请求等)看来,通知社群确实可以有效提高参与程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07:20 (UTC)回复
客栈这三个RFC相关的讨论已经发给所有扩展确认用户了,但感觉还是参与度不理想--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8:20 (UTC)回复
@94rain这也是个人不赞成过度激进推动评论请求制度于本站之原因:毕竟即使特别提及他人的讨论都如此成效而已,而多数讨论一般来说根本不适合提前提及特定编者(否则还可能有观点偏好之嫌),结果肯定更难看。我认为互助客栈促进本地讨论参与度的既有客观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4日 (三) 14:48 (UTC)回复
分段3 – 桐生こ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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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落选了当不上,又要临时管理员体验一下的机制实属奇怪。我认可的临时管理员是和终身管理员一样的上任标准,只不过因为是临时的,人们更愿意投支持票先试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22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某人是否适合担任管理员职位"这一问题,不应该因为是临时还是不限期而有不同的回答。如果本来不支持不限期,不应该因为临时就支持。到最后再根据大家认为"适合做管理员"共识的强弱,即"上任门槛"来确定临时还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适。--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3:15 (UTC)回复
至于竹生提出问题的确也有道理,传统的方针修订是需要各方意见的总结,取得双方都认可的共识,而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28 (UTC)回复
(!)抗议反对方持续于本讨论串中拒绝抓住重点持续以无方针指引支持的要求阻碍共识形成、制造冗长辩论。反对方除了鬼打墙重复“不同意”“反对”及空泛无论证的“没必要”“已经很低了”外,什么都没论证过,会做的只有质疑共识有效性,根本不是在讨论事情。
反对方屡次指“请求评论沦为点票”,在正方多数人都能提出自己支持议案的背后因素(安全投票、标准过高等于选圣人),反方却从未正视自己根本未曾尝试论证观点,RFC反对区九人只有两人真正有写论点(难解任,这一点实际上已经被不同人回应过很多次),何谈以反方论点推翻整个议案?还有所谓“没解决问题”,所以反方认为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又从未论证过。
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反方意见也未曾出现重大到一票发言抵全场的重要论据,那自然是采大多数人的意见。反方却屡次以所谓“RFC只是点票”等因个人不满而否决一切支持论点,还有所谓“连75%都不到不是共识”这般方针未有要求的“共识条件”来否定已有共识、阻碍共识形成,在反方自己根本未能获得比原先更广泛的共识却试图推翻已有共识,这不是拒绝抓住重点是什么?
反方无视社群实际确实存在有充分论点支撑的多数人共识,更不正视反方自己几乎没提出过什么真正有论证的反对论点,就跑来质疑共识效力。若有反方用户能实际提出充分重要且存在实际论证的论点,我不反对进一步予以商议,但若反方只会鬼打墙质疑共识效力和以空泛至极的意见回复,我将视作扰乱并予以无视。--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06 (UTC)回复
现在要说的不是共识吧大概会被忽略,但还是表达点意见、
我的想法一直都还是不下调上任的支持率,但是支持临时管理员,临时权限上任可以用现在认为的管理员(永久)下调的趴数或是这次讨论的临时权限看哪个较优,也就是,如果这位参选人未达到上任的支持标准,但是符合临时管理员标准,就可以上任,期限到下次选举,直到获得永久权限。
会造成现在有选圣人感,个人意见是或说感想不变,选上了个赫然发现喔窝的天啊根本不适合啊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现在是管理员ID的人选,又没办法让此人物下去(因为无重大违规,看来勤奋恳切,实质貌似有执行权限即可),在除非自己走下台,以及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顺利选上有个头衔闪亮亮的,即时这些人物有管理员头衔,即使每天都在线上或无论在或不在,和一般用户根本无二致,那试问,大家真的觉得,上任期限方式不改的状况下,对接下来的选举3月就要来临了,还有什么好期待的呢?大胆预测投票率只会更低而已。
题外想建议永久权限,或许可以以连选连任数次后(三或五次),获得永久权限这样的。--Mafalda4144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05:08 (UTC)回复
感谢阁下认真拓展您的意见,而非像其他人一样只会抛几个空泛的说辞出来就打算了事。我必须回应一下您的观察:
调低当选标准的论据离不开安全投票影响、选圣人心态及原先订立时已经过高三个问题。微调5%显然不会解决任何“选圣人”心态,最多只能视作安全投票下的技术性调整。过往公开投票时,投票人通常都不能乱投票,乱投票的人一定会被骂;但现在安全投票下谁投了什么根本无从考证,本来就给予了更多无原因、无意义的反对票的空间,微下调5%大概只会改变这一部分,并不实际影响有意义的票数和社群意见的大致走向(以前的管理员若按现在安全投票的方式选举,也绝对会出现更低支持率)。
另外,我确实不排除在设置临时权限后投票人会更加谨慎,但同时在第一期若有用户上任临时管理员,第二期投票时自然就不会再出现您所说“投上才发现不适合”的问题,因为真的不适合的人第二期很大机会自然就会下来,能被信任的人也就自然不会面对“投票谨慎而导致支持率低”的问题。社群的最大问题是根本不允许别人在某个角色表现一下就立刻否定对方,凡事缺乏论证,根本就不是在办事议事,而是凭心而行。--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5:30 (UTC)回复
其实,我感觉把解任通过门槛改成35%和设置65%当选临时管理员差不多,还能解决RFC 1a担心无限期管理员难下马的问题,虽然说解任条件相对不容易满足--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8:20 (UTC)回复
我感觉把解任透过门槛改成35%和设定65%当选临时管理员差不多:我不能同意,35%支持解任是“不足半数、显然不能构成(解任)共识”,但任期或确认制设定为“满足某个特定%数才能续任”则是测试“有主流共识续任”,意义上明显不同。一个着重于解任、一个着重于留任,意义就很不同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06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不能同意”?我感觉没有留用共识就要解任,而不应该看解任共识。如上所说,有解任投票的一些计划都是讨论是否支持留任。少于65%支持留用,我觉得就是没有留用共识,目前是少于50%支持留用感觉可以说明是弊大于利了,已经相当严重才能解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36 (UTC)回复
RFDA的“解任”是改变现状,故应是“改变”的部分需要取得共识;任期制的“解任”是任期结束,“续任”才是改变现状(改变任期结束日期),这个时候续任才是需要取得共识的部分。无共识留任不等于有共识移除,请勿混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复
并非在混淆,我认为解任并不需要“有共识解任”,只需要“无共识留任”,我知道这是两个概念,并没有把它们等价。RFDA应该作为“改变现状”的例外情况。--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9:19 (UTC)回复
非取改变现状的共识,而去巧其名说“无共识留任”,此乃取巧,实质确实仍然是在管理员任期内移除其权限。仅有35–50%支持解任的投票违背“少数人的意见更不可能是共识”的基本原则,完全不能同意。“RFDA应该作为“改变现状”的例外情况”并无任何实质理据,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凌驾于共识原则之上。请注意勿堕入伪二元推论,“无共识留任”不等于“有共识解任”,无共识留任也同时可以是无共识解任,仅有35–50%支持接任更绝对是“无共识解任”的展现,正如AFD中“无保留共识”不等于“有删除共识”一样。--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15 (UTC)回复
GA/FA重审也是需要"维持现状"的共识,而不是改变现状。管理员作为"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群成员",本身需要较强的共识才能当选,在解任条件确认、联署通过后(避免扰乱性解任),我认为也需要确认共识继续维持在一定水平。当然,最终决定“无共识留任则应解任”这一点需要有充分共识,自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作为参考,西班牙语百科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 / 德语首次少于三分之二支持留任则临时停权,第二次投票则除权 / 意大利语每年重新确认要求三分之二 / 法语跟RFA一样有共识才能留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3:40 (UTC)回复
WP:RTRL,GA/FA重审取维持现状共识不等于这就是合理,我无法理解GA/FA重审因投票人数不足落选的莫名机制。不过始终本议题已经远远离题了,往后开启相关讨论时再议。--西 2024年2月5日 (一) 17:04 (UTC)回复
分段4 – Ohtashinichiro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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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23年的选举看起来反对票比重的确变大,但把这些反对票直接归结为乱投显然没有客观理据,以此作为论点来提案站不住脚。
  • 即便,是投票就可能存在一些乱投现象,也应该从解决乱投入手,比如调整人事资格,改善投票行为等。规模性安全投票实行不过两次,存在有大量可以改善的空间,不去研究投票而来改动门槛,这是本末倒置。
  • 又,22年的选举中有2人当选,因此安全投票=选不上是假议题。不去检讨参选人的素质水平,一味归咎于制度,结局就是自我沦落。
中维社群最大的病就是默认参选就要当选,养出了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对票严加拷打的驰名双标。为什么每年一定就要选出几个管理员?近几年来包括OA在内管理员数量越来越少,中文维基百科也没有倒闭。因为有人喊缺人所以我们要选人,因为选不出人所以要放低门槛。一步一步只见倒退,未见升华。送六个字给社群:一 代 不 如 一 代。->>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复
  • 安全投票实施前,确实经常出现“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对票严加拷打”的问题,但同样现在变相反对票也完全不需要理由,以更差的方式“解决”了原先的双标问题。既然过往支持票不附理由阁下认为是不妥当,那么目前安全投票反对票同样不需要附注理由,同样是不妥当,那更应该要同意技术性调整多出来“不妥当的反对票”的问题。
  • “解决乱投入手”,RFC中本来就存在多个议案去解决乱投问题,例如1C+1F要求投票人给出投票理由,社群自己不接受,我能奈何?我也不满意社群不愿意改进啊,但这不等于要继续维持现状继续腐烂。既然社群不愿改掉陋习,那么就只能调低标准。
  • 22年2人当选,不是说安全投票=选不上,而是代表本来就过高的投票标准(这一点说过十万遍,80%自2007年已经有人说过高)加上2023RFA前发生的争议以及安全投票反对票同样不需要附注理由的因素(显然投票人中不是每一个都有附注反对理由,支持理由亦同),安全投票不等于选不上,但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影响因素。
  • 目前制度就是在选圣人,80%才能当选还要以极高标准审视,不是参选人素质问题,而根本就是从问题就能看出来一堆人拿与担任管理员无关的标准甚至是个人恩怨评断候选人是否使人。一味归咎于候选人素质,而不去检讨投票人素质水平,自我沦落更甚。
  • 中文维基百科没有“倒闭”,但确实有很多急切处理的问题往往没有管理员能处理。AIV经常积压已经是最大问题,破坏者肆虐,中维未倒闭但等同中门打开,说管理员少没有问题的完全在应对该类破坏。
  • 阁下说中维一代不如一代,但社群以选圣人,而不是选能做事且不惹大事的人的标准来选管理员,根本没有“下一代”可言,何来“一代不如一代”?只有给人做事、展现能力的机会,才能看到这个所谓“下一代”是否真的不如上一代,起码要比继续留着现在这一群整体声量已经低落的管理员要强。
--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0 (UTC)回复
本来逐点写了回应但想想没什么必要,问题已经够大了,再讨论下去收拾不了,我还是打算好好过年的。
  • 你维既然选择了投票这种方式,那就要接受投票的本质,也就是投票是比人头不是比理由,有理由当然很好,但理由并不决定结果。我也期待能推动出更有建设性的新方法,但如你所说腐烂的社群只能在腐烂中打转,结论还是一代不如一代。
  • 这次的大讨论里,始终都在想方设法选出新的管理员,是不是陷入了“只要我们有管理员,有足够多的管理员,我们就没事”这样的境地?能不能治标尚且不知道,看起来并不能治本。
  • 我对今后的看法是,制衡权力,分散权限,那圣人自然就不存在了(另外我非常反对用圣人来称呼,圣人之圣应体现在自我要求而非社群认同)。我同意做事才能展现能力,所以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始做起来,而不是选上管理员之后,因为从以往的例子来看,选上管理员代表养老的开始,而不是做事。->>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2:10 (UTC)回复

另,注意到Newbamboo的留言中实际ping了所有在RFC的反对者,实际形同分立党派的通知,明确属拉票行为假定善意Newbamboo的行为是无意,征询管理员意见后,亦需通知所有曾参与RFC及上方讨论的所有用户,以示公平。--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4 (UTC)回复

(由于多于50位,分两批ping)@Wong128hkZhxy 519Borschts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S8321414ATannedBurgerShizhaoSanmosa神秘悟饭Lanwi1Dewadipper0xDeadbeefAT銀河市長A1CafelAINH94rainKriz JuSteven SunAlankangLily135桐生ここ魔琴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Newbamboo方志維VegBird3Ohtashinichiro--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第二批)@KOKUYOPeacearthLopullinenMilkyDeferSCP-2000C9mVio9JRyGZWDer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Cdip150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Kalin8111ASid--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6 (UTC)回复
原则上不反对提议,但仍维持“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仍持续,我认为届时支持率要求将不得不下调至50%”的意见(题外话:老实说,RFDA其实也该改革一下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19 (UTC)回复
我也同意RFDA得改革,但社群RFC才否决了RFDA的各项改革,我也无可奈何啊。我不像某些用户,结果不如所意就大喊大叫,最少我懂得尊重社群共识和主流意见。--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39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终身制”这个概念是推动RFDA改革的必要因素。我自己的想法是把现行的解任投票改为以“信任投票”的方式来理解,并且要求反对解任票达到一定的数量与比例才能让一个被提请解任的管理员不被解任。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6 (UTC)回复
如同上方我回复及时雨君的留言所指,社群一向是要求改变现状一方取得共识。在RFDA,解任是改变现状的动作,应取得解任的共识;在任期或确认制,留任是改变任期结束实况的动作,这时候才是应取得续任共识。无共识留任并不等于有共识解任,请避免落入伪二元推论。--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03 (UTC)回复
所以我说的就是把RFDA变成管理员确认制,但不像意维那样强制进行确认的时间点。(此外,我在再之前还提过修订管理人员紧急除权规则的提议,但被一些有利益冲突的人(也就是管理员们)反对,我自己很怀疑这种潜藏利益冲突的意见能否算成“有效意见”。)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06 (UTC)回复
阁下所指不强制确认时间点,那么这种确认就仍然是“改变该管理员当下状态”而非“确认”这么简单,实际形同解任投票,换个名字不等于整件事不同了。
解任往往涉及不当行为指控,社群投票实际不能查明不当行为属实与否,从最近一次RFDA可见,社群部分成员根本没打算查明真相,就按他们自己认定的真相判定管理员行为失当。涉及管理员不当行为,更适合由仲裁等形式查明真相、确保符合解任条件再解任或启动投票程序。固然,我完全不反对同步推行定期确认的制度,但解任跟留任不是同一件事,也不应该用同一个逻辑处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3 (UTC)回复
当然,假如ArbCom成立了的话,那到时除权就完完全全是ArbCom的决定了(应该?),确不确认制的也就不重要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11 (UTC)回复
我是倾向由仲委会开听证会,确认除权原因(违规导致应除权的事项)才再开启投票,起码确保符合除权条件才能开启投票。当然我不反对由仲委会判定是否符合除权条件而直接除权。--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9 (UTC)回复
那是两回事吧?解任投票还是得由社群全体参与。当然就提供滥权证据来说,仲裁委员会应该会有不小作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9:51 (UTC)回复
我这个说法参照的是enwiki的制度,我的设想是ArbCom设立后即废除解任投票制度。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6:39 (UTC)回复
基本上我反对把原属于且应当保留在社群手里的人事权力交由单独数人来行使;就如社群也尚不赞成直接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使用者查核员及监督员。民主制度是本站(高阶)权限体系的根基,也因此基金会此前不惜自身在社群部分成员中的声誉也要亲自出手清理弊端。另外,管理人员解任本质上还是社群对当事人失去信任(就如当初上任时所得者),而不当只是失去仲裁委员会多数成员信任之类。仲裁委员会可以提出证据、表达自身观点,但最终共识仍应由社群决定。即使是形式上改由仲裁委员会来行使此等重大职权,也应该是要等该制度在本地完全奠基以后再来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15:55 (UTC)回复
不难想像按照你的观点,中文维基百科的运作会趋向如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般不稳定的形态,这不是理想的情境,而这种情境将最终不得不以实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形态来解决。此外,2021年的基金会行动的原因是“社群渗透和操控”,这恰好说明了情况并不是全域禁制的用户disband“民主制度”,而是全域禁制的用户恶意利用本有缺陷的“民主制度”,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修补缺陷,而不是持续把缺陷看作“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来积极捍卫。再者,管理人员解任的本质上也不该是社群对当事人失去信任,而应该是管理人员进行了危害社群的举动,这是历次管理员解任投票中不乏被宣告无效的情形的原因,也是中文维基百科保有紧急除权制度的原因。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3:06 (UTC)回复
若相关无意操作有拉票嫌疑,本人深表抱歉并将在之后避免此类行为。我上面要说的已经说完了,无意继续同阁下进行争论,您大可不必隔几句就要提“某些使用者”。--🎋🎍 2024年2月4日 (日) 10:50 (UTC)回复
我能理解阁下只是想列出反对用户,却无意间通知了所有反对用户变相拉票(且效果已经展现了),下次请用{{unping}};另外,我并非指阁下与其他用户存在操行问题,只是极度不满意诸位的议事态度,具体问题已经说过,不再详列。当反方可以开大字报、屡次指我“径自推行”、“点票造共识”,还用诸多不合理的限制阻止讨论正常运行,为何我就不能批评反方用户的言论?纷争是反方挑起的,我绝对尊重RFC一切共识,包括我自己不满意的议案结果,反方不尊重社群意见反来屡次指我做法不当是为难以理解。--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59 (UTC)回复

纯粹留下个人意见,赞成调低标准,不参与细节执行的修订或条文的增减,赞成的原因是

  1. 是生物都有死亡问题,任何参与维基百科的账号都不能避免这个必然性
  2. 近1次的admin选举,参与人员多但并未选出任何admin人员
  3. 特定admin没有活动或减少活动频率时,大量事务容易积压(有时可能复合1的问题)

( π )题外话援用WP:可靠来源WP:BIASEDWP:中立WP:DUE,我个人认为管理员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观、无偏见,但相对的不能任用特定立场的管理员超过活跃人数的10%(目前活跃人数的10%可能需要无条件进位才能达到1这个数值)比例。如果开放让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观、无偏见成为admin,必须禁止对应admin参与WP及TALK空间外的页面更新,保护页面和封锁账号的权限可以使用,但封锁/保护时间必须限定不超过31小时(半保护和处理IP不在此限制)--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04 (UTC)回复

  • 抱歉没有参与管理员改革讨论很久了,现在是在讨论什么?-某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1:36 (UTC)回复
    因为文字在我的文字下方,仅提供我目前已知的讯息供参考
    只看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的文字,讨论主题是调降门槛,细节待讨论
    如果看分段开头的发言,部分细节争议还没完全解决(像是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提到的部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45 (UTC)回复
  • 首先,所以现在社群是在寻求出路,解决管理人员缺乏之问题。我想这应该没人反对吧?
  • 上一次多于五人当选已经是2019年,五年前。
  • 撇除2021年,过去十年,年平均离任人数是四人。
  • 即是 贵站要解决“入不敷支”问题,就必须有办法令平均当选人数至少有四人以上。
  • 这条数学题应该不难理解。明白在寻求出路过程之中,会有很多想法。
  • 但恳请各位不要辜负带领寻求出路的努力,认真想一想是否没任何妥协空间,是否完全不值一试。踏出尝试一步之后是否会比现况更差?继续停留于理论之争,贵站问题是否就可以得到舒缓?
  • 特别是竹生君阁下所说之问题,在低当选之情况下,其实没有比较好……管理员数量持续下降,条目数量持续上升,即是人均工作量持续上升,所以工作表现会越来越好?说白一点,你连本身好的都难以确保他们能继续稳定地提供好表现;现在走来担心坏的会易上难落。这已经是舍本逐末,因噎废食。
  • 以上。--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1 (UTC)回复
    管理员人数升上去后,解任门槛自然可以降下来。不要扼杀自己作出选择的空间。--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老实说,我认为部分用户实际上并不把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认真地当成问题来看待。虽然这里没人承认,但我依旧认为只有把当选门槛直接降到50%才能舒缓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我甚至不敢说“解决”)。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46 (UTC)回复
  • 我个人是对于这次改革未来所能产生社群想要看到的效果是很悲观的,不过我还是举双手赞成,起码有在进步了。~~Sid~~ 2024年2月4日 (日) 14:20 (UTC)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一次投票失败,然后社群就开始恐慌,什么兜底的提案都出来了,这实属过虑;就此部分而言,比较同意Ohtashinichiro的意见。当然,我也认为现行八成支持率门槛可能过高,但连降低支持率都不先试试,就直接跳到要设什么“临时”管理员,个人是坚决不认可这种想法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41 (UTC)回复
分段6 - 0xDeadbeef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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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管理人员上任标准下调。反对的人不如自己去参选,了解一下这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参见英文维基百科的数据。一年内管理员操作最多的Liz通过RFA时只有74%支持率,Fastily刚刚到80%,ScottishFinnishRadish只有72%。Moneytrees通过的时候只有70%支持率。两年后Moneytrees被选上仲裁委员会,仍然以70%支持率。上面有人一边说维基百科没有倒闭又一边说社群一代不如一代自相矛盾也是比较可笑。所谓“维基百科没有倒闭”就是转移视线罢了。要反对就提出反对的原因,这里已经很多人提出了下调的好处了,怎么没见人提出下调的坏处?恐怕是想不出来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2:56 (UTC)回复

支持下调一般管理员申请支持率门槛,反对特设只需要更低支持率即可上任的“临时”管理员。理由跟94rain的看法比较相似。但我想自己这样的意见或许是少数,在此话题坚持设“临时”管理员的走向中也未能有什么讨论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38 (UTC)回复
及时雨说的是到最后再根据大家认为"适合做管理员"共识的强弱,即"上任门槛"来确定临时还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适。现有提案正是按上任门槛决定临时或不限期,是支持设置临时管理员上任门槛的意见,他当初在RFC也是投支持,阁下连别人留言都没看完就说自己与别人相似是什么意思?--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4 (UTC)回复
他认为可以多设一个临时层级,我的话看法则或许可以说更保守一点,倾向只下调整体门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9:48 (UTC)回复
及时雨说的是“不论投票选不限期任期或有限任期,不会有不同的投票动机,所以该用上任门槛(而不是桐生建议的“自愿选临时权限”)来判定临时权限”,跟阁下的观点完全不相容,不知道阁下是在相似什么?--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28 (UTC)回复
分段7 - ATannedBurger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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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认一下:

  1. 授予了临时权限的管理员是否半年后仍按照第一次提名的标准进行选举?
  2. 管理员基于可以授予IPBE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在选举时将NDA考量进去?

另外认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这点亦在楼下的仲裁委员会讨论发现。有许多大量参与讨论的用户明显无法理解点票结果无法代表共识这点盲区并擅自将讨论加入存档模板。共识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中间会也必须经过不少妥协),而不是简单多数。太hasty不是好事。至于说“反对就来选”的用户要注意,制定规则和如何用这个规则来玩游戏是两回事。要讨厌这个规则的人来玩这个游戏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还有个人基于JWongSanmosa的想法(&)建议临时管标准上任门槛下调至50%,无任期限制的管理选举标准可保持不变--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27 (UTC)回复

另外在临界值上的想法:达到临界值后可请求延长投票并再次通知所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的用户(后面这点很重要)。若延长投票后仍没跨过门槛则不当选。--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30 (UTC)回复
以目前提案来说:
  1. 并未给予重选者特别待遇,即半年后选举条件仍然相同。
  2. 不应是强制要求(管理员还能做很多不需要NDA的事情),有签就自行申报即可。
另,共识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的论述并非方针要求。共识方针指明: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在本议案中,既然已有多数意见认为应采纳,那么共识应采他们的意见;而可以给予反方的妥协就是尽量缩小下调空间(而不是完全不下调,这个不叫“妥协”而叫“放弃”)。
就临界值:临界值延长投票上次已证有多项技术问题,也难以沟通恢复及结束时间,阁下只是陈述目前应做的,并没有论证不应废除的原因。
您维人论证一下论点很难吗?--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37 (UTC)回复
好的,先感谢前面两个解答。
首先“追求”并不等于“要求”,只有在无法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有后面“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的选项。楼上之前的讨论(现在被折叠起来了)个人看来反而较像大型表态现场(讲难听一点说是投票也不为过):没有协商,没有看到有人试着去和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进行讨论和妥协。若是一开始都没有互相“追求”趋于完美的提案(当然完美是不可能的),那何谈共识?只有在“假如无法实现这点”(有前提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后面的“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
或许你是对的(甚至您可能在其他地方有跟其他人私下谈过),您的确有做出妥协,但起码我并没有在上方讨论看出,而是在回复我这位在本议案近乎第三者的角色中才诠释了您认为因达成共识做出的妥协。--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2:22 (UTC)回复
数字本来就是arbitrary的概念,请问能“讨论”什么?妥协的概念是在采纳的同时作出一些取舍,不需要我明言,给人选较小影响就已经是妥协(您认真看就可见相当多的人期望下调幅度更大)。妥协不是放弃,完全不改变的选项是放弃不是妥协。当社群本身毫无概念,“80%已经很低了”却从来未能佐证这个数字就叫低而不是其他数字,数字上唯一能做的就是投票,这跟RFC/RFA2024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概念可以调整、讨论,数字明显无法。--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2:44 (UTC)回复
好的,的确如您所说数字并不能讨论什么,个人上面那句话“另外认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主要是针对整体post-先前讨论后的执行方式。
考量到如JWong等在第一次没有投但事后提倡先暂时的宁滥勿缺:“管理员人数升上去后,解任门槛自然可以降下来。不要扼杀自己作出选择的空间”,个人觉得可以考虑重新进行二次投票(基于临时管2C和2F),就不知您觉得如何。--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48 (UTC)回复
您请重读您自己引用的句子,JWong说的是解任门槛。怎么您维人这么爱引用句子却不先读清楚,您这是最近24小时内在同一议案讨论的第三人了。--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4:29 (UTC)回复
可能我没说明得很清楚:既然认为“不要扼杀自己作出选择的空间”,那让“管理员人数升上去”是必须的。要让“管理员人数升上去”无非就两种办法:减少被解任人数和增加当选人数。减少被解任人数这点我先不谈,因为与本议案无关。增加当选人数的作法无非就是将标准降低,而这点我阅读了上方讨论后亦认同将管理员遴选标准调降而做出的努力。但观察最近三年(2021--2023)的管理员选举若按65%的标准来参考的话可发现只会有10名管理员候选人当选(若加上2020则平均数会更小),低于JWong建议的“[每年]平均当选人数至少有四人以上”,因此对仅降至65%是否能达成建议的目标有些许疑虑。--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8:46 (UTC)回复
你对共识的理解明显有误。共识要是要满足所有人的话那么永远不会有共识。你要是有能够直接反驳我论点的论证就直接提出来,别在这里含沙射影。这点亦在楼下的仲裁委员会讨论发现 - 请问你有异议你提出来了吗?我的留言界面怎么没有你的编辑?这么和你说吧,我关闭讨论是基于讨论中提出的论点有多少理由支持。讨论中哪些观点被反驳,反驳后没有令人信服的回应不是很清楚吗?真有意思,在下面的RFC中试运行时间、参选要求、职权范畴、仲裁员权限、用户查核这些讨论下面都没见你有怎样解释你的选择,更多则是表达自己喜欢的言论。共识走向你自己不认同的方向的时候却又指责别人WP:!VOTE了。
如果你看我不爽,可以直接回复我。--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2:08 (UTC)回复
前面两句个人回应可见上方留言,既然已经有提到就不多做赘述。应该这么说吧,您可以看看个人的做法有何不同。个人不是讨厌您,而是非常厌恶archive top,即“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此一非常强势的言论,仿佛一切都已经盖棺论定。您也可以看看这两种做法下衍伸出的来的情况(当然或许没有可比性):透过使用分隔线的方式可以让讨论持续而非就断在那边一副这讨论已经过去了你没上到车没说完话算你倒楣的样子。
另外就因为我的一句“含沙射影”的语句而写说我在RFC时如何如何“表达自己喜欢的言论”时,那您有看到本人在先前讨论的RFC中做了多大的努力来和反对的用户协调进而让仲裁相关议案通过吗?您有看到在有些用户对任期制产生疑问的时候我提出了按需组建的选项来让那些用户认同ARBCOM起草吗?拜托您不要在那边提什么“共识走向你自己不认同的方向的时候却又指责别人WP:!VOTE了”,我有我自己的立场没错,但你要扣我可以随心所欲到藐视共识这顶帽子我可戴不起。我做的是提供理据来让那些不认同我立场的人改变立场(而他们也确实改变了),你们做的是提供理据来让你们自己觉得有理进而把那些不认同“共识”的人打成无理然后再批判一番,就像你刚刚做的那样。汤玛斯君跟我一起做了很多,所以我会对他客气一些,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时候又在做什么?反正当我看到的是“支持乙有7人,支持甲为8人”这种点票言论,我心里就有底了。我故意不指出是谁已经是算做点面子,至于你自己对号入座那我也说不了什么。--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17 (UTC)回复
 
首先,不要以您称呼我,听着难受。其次,你要是有值得的讨论意见你就去说出来,别在这里说我怎样怎样找优越感。所谓点票言论我也已经划掉,实际根本不影响关闭总结,在这里也邀请你来:如果你要来关闭,请问你会怎么总结讨论结果呢?还是说你根本就不会去关闭它?我想请问在一个月前早已给所有延伸确认用户发过的讨论,两周多已经再没有人评论的讨论还有什么可延续的必要吗?共识已经形成,有异议的人就重新提出异议来讨论。还是说你认为维基百科的内部讨论就应该大家都出来表达自己个人喜欢什么,也不解释一下究竟为什么,然后有异议的时候就不能通过,一直拖着?就算是现实生活中这样干不也是无意义官僚制,最终导致没有任何进步?
也没必要在这这里说什么扣帽子,再清点一下谁给中维作的贡献更多。有错误就指出、有指出就承认,天也不会塌下来。面子功夫做到最后就是无用功,还是那句话,看我不爽就说出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9:48 (UTC)回复
好吧,那我总结一下我到目前为止的回复。
  1. 追求满足所有人的共识不等于要求共识必须满足所有人。但也只有在经过努力且仍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情况下,“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有没有不解释原因的人是一回事,有没有努力去争取或提出替代方案来让那些人认可是另一回事。
  2. 个人并不觉得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是一个妥当的作法,使用分隔线来做总结较不会有你没上到车没说完话算你倒楣的样子。毕尽“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这种用词在阻拦其他用户对此议题继续讨论上具有显著效果,在共识能改变的前提下提前在整个议案尚未公示前对此盖棺论定实属不妥。即使你可能并无此意,但模板的用词就是那个意思。
以上两点即是本人的意见。
接下来回复您提到的问题:“如果你要来关闭,请问你会怎么总结讨论结果呢?还是说你根本就不会去关闭它?我想请问在一个月前早已给所有延伸确认使用者发过的讨论,两周多已经再没有人评论的讨论还有什么可延续的必要吗?共识已经形成,有异议的人就重新提出异议来讨论”。首先关闭肯定是必须的,关键是关闭的方法会不一样(见前)。再来,共识我认为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若说多数人同意叫共识,那跟投票有何区别?投票不也是多数人同意么。若说共识和投票不同,因共识有经过协商,那我在底下讨论中倒是没看出来有协商了什么东西。若是说共识是看哪方有理,那跟在法院里辩论再由第三者裁决哪方比较有理反而比较相似。你说没人“解释一下究竟为什么”,那连有核心分岐的原因都不知道了,又如何做出“适当妥协”。还是您的意思是因为没人解释,所以执行上应该把后面那句“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虚化。拖着是因为方的不作为,谁谁谁没有理据只是其中一个问题。这不是说不能做个暂时总结,而是说尤其是这种胶着情况应保留更多“共识可能改变”的空间。-- )dt 2024年2月6日 (二) 01:58 (UTC)回复
我在几年前没发现populism有哪些坏处。其实这里的讨论很有意思。我虽然不知道你对共识的这个理解是从哪里来的,但也许是中维特色吧。我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推动这些那些的,而你的留言正好提醒了我一点:我没必要在这里给自己寻不快。我在这里刚开始的时候认为只要能够阐述自己的角度,反驳他人有缺陷的论证就能够推动事情的发展,然而事实上这样根本没用。如果讨论双方的意见有冲突,我是没办法去将不回应他人意见和反驳的人的意见和积极回应他人意见并且讲道理来反驳的人的意见画等号。
所谓核心分歧,若没人出来解释他究竟为什么反对,那他的反对就只剩下一个参考价值。在考虑共识的时候确实要将这些人的意见虚化的。当然这是我观察英文维基百科得到的理解,而你对共识的理解大概是从中维过去讨论里总结出的。我并不知道我对共识的理解错在哪里。而从我个人角度出发,你对于共识的理解则是有问题的。若共识已经形成,"共识可能改变"是指社群中各种不成文的规则也许与之前讨论所形成的共识有不同,也存在新讨论推翻旧讨论的共识的情况。但这不是"我们应该将很有可能不会有人来留下什么重磅论证的讨论继续放着不管"的理由。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这种用词在阻拦其他用户对此议题继续讨论上具有显著效果,在共识能改变的前提下提前在整个议案尚未公示前对此盖棺论定实属不妥 - 这样说吧,因为你举的这个例子我一直没来得及反驳,我就在这里回应一下。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并不认为存在有“你不投到时候提案过了你不能阻止而且没份儿别怪我”的样子。我能理解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和死线来系统性地归纳共识能引起一部分人的不适,但是呢,事实表明中维就存在这一些只会投票但是没本事去推动或者改变共识的人。他们会抗议,因为他们没办法自己写出一些别人没反驳过的论证发出来让人继续讨论,(surprise surprise,是的,假如你不同意当下的共识,你可以开启新的讨论串来推翻它!)他们只希望自己的shallow arguments最终淹没真正能停下来思考来辨识事情利弊的人。后者估计如果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多少人就是被这些一天闲得没事干的站务精赶出去的。我确实是觉得,如果你来晚了,而且你还没有什么建设性的话可以说的话,那就sorry,讨论没你参加的份。再嚷嚷什么"发言权"和"投票权"的扰乱维基百科言论可以被请出去了。
另外,我其实很希望你不要来回应这个问题的,因为我觉得你回应我不一定能说服我什么,而只是让我更累。又或许你确实希望我不要插手站务问题,至少从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时候又在做什么?这句能感受到。参与中维的站务讨论是真的没意思,而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In open source communities, the person with the most time wins."我觉得很符合这里的情况。不管怎样,我现在无心去干更多的事,英维的机器人一直没时间运作,Wikimedia Discord的新机器人一直没写完,也没来得及加入英维IRC,现实生活中也一大堆琐事。这段时间不参与了,zh.wikipedia.org暂时一点都不想再访问,有事给我留言页发信息,我能收到邮件,或者来英维找我也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0:00 (UTC)回复

公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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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评估结果 投票截止后,行政员、负责监票的管理人员与监管员将按照以下规则对管理员投票的结果进行评估:

  1. 剔除无效票。按照上述的规则,未达到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的投票无效,傀儡的投票无效。应在提名页上标明总有效票数,有效支持票数,有效反对票数。对于是傀儡投票,应给出足够的证据。
  2. 根据管理人员投票通过标准评判是否通过,并在提名页上标明结果。投票通过标准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至少80%。

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在极特别的情况下,行政员可以宣布该次投票无效,并开始一轮重新投票。

对明显会失败的提名,行政员可为防止有关讨论导致伤害或恶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于多数编者并不每日都访阅维基,提名被移除前应维持合理的时间。

提议条文

点票 监票人将于投票截止后开始点票。剔除未达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使用多重账号(傀儡)投票等无效票后,监票人须于提名页上标注有效票总数,支持、反对、中立票数,剔除票数的相关证据等资料公告社群。

投票结果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管理人员权限(仅适用于管理员申请)。“临时”管理员权限与其他管理员无异,只是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过社群投票才能继续获授予权限。

RFC/RFA2024结果,下调管理人员上任投票通过门槛(§1A)、容许获取临时管理员(§1D)及废除临界值处理(§1B)均为社群多数人支持的议案,且这些议案的支持意见多数都有提供支持采纳的意见,反而反方提出的意见相对单薄且缺乏论证。第二阶段RFC中已提供上任投票通过门槛选项,为不认同以上结果者提供妥协空间(如减少下调空间),最终表决采75%为不限期管理人员上任门槛、65%为临时管理员上任门槛。另外,第二阶段RFC总结后,多名用户提出的异议均已获得回应,并未有再出现与此提案直接相关的异议回应(关于管理人员离任及显然无效的流程质疑属于无关讨论)。按共识方针,共识应采多数人意见,并就重要少数意见作出妥协;两项条件均已达成。虽然仍有极少数用户不满意结果,但因共识非要求一致同意,而以上建议确存在多数同意基础,也给异议用户提供了多数人意见基础下的妥协,故认定已存在采纳共识。有鉴于此,现按WP:1MONTH规定,将本次已经进行超过一个月且已取得一定程度公示的提案付诸公示。  公示7日,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 结束。--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复

您确定要挑过年期间公示?没说一定不行,只是不知道多少人会因为节日准备错过发表最后意见的机会(需要特别强调这不是技术性阻挡,只是纯粹疑问;到这时候等不等其实也无大所谓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17:01 (UTC)回复
顺带一提我不反对以上草案,毕竟社群已有一定共识;个人虽有不满意之处(尤其是程序方面)而不能支持,但也没必要执意反对到底。至于提案实际执行效果如何,可以等之后新制下管理人员申请结果出炉再来检讨。希望到时候能够突破去年申请未能产生管理人员人选的巢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17:03 (UTC)回复
感觉比较重要的反方意见都已经被提出和妥善讨论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4年2月9日 (五) 04:48 (UTC)回复
同Borschts。另外,我感觉我这个选在2月7日开始公示提案的人也受到些许冒犯,虽然我不太在意就是了。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9日 (五) 07:03 (UTC)回复
(+)支持:推翻一个诞生之初即具争议、共识基础相对更弱的门槛,只需十数人多数共识即可。一个方案若不能完全消灭麻烦,但可削弱麻烦,亦应接受。--— Gohan 2024年2月10日 (六) 13:40 (UTC)回复
(!)意见之前有一部分的不同意见是对具体效果有疑问,那是否应该改为像下面的仲裁委员会一样在下一次选举中试行?若选后检讨认为没问题就再次公示持续执行,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则再议?--🎋🎍 2024年2月13日 (二) 10:13 (UTC)回复
每次管理员选举前本身就有预讨论期,再下一次选举之前有需要再提出讨论即可。--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12:26 (UTC)回复
其实希望一年能多开放几次申请⋯⋯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3日 (二) 14:22 (UTC)回复
目前是一年两次,应该还可以吧。-- )dt 2024年2月14日 (三) 04:02 (UTC)回复

公示已通过,已修订方针。--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回复

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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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方针,

一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

——WP:RFA

现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3月19日 (二) 14:01 (UTC)回复

WT:ARBCOM#问卷讨论,提请在本次管理人员申请期间同步进行全站问卷调查处理ArbCom的细节。--西 2024年3月19日 (二) 14:41 (UTC)回复
如果依“现在维护维基百科的表现”来看,最适合哪些维基人被提名“管理员”?--Sinsyuan✍️🌏🚀 2024年3月19日 (二) 15:42 (UTC)回复
显然问卷用语不能由个人决定,所以大概应该提前磋商(或披露草案),并经社群讨论同意后再付诸表决。来得及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19日 (二) 19:06 (UTC)回复
就这样看,目前剩余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员解任一讨论争议仍然比较大,就直接用这个问题即可。--西 2024年3月20日 (三) 02:58 (UTC)回复
所以其他事项是否就留待(普通)讨论决定即可?另外因此一问题比较复杂,可鼓励大家在投票时一并发表意见。而或许还可以在选项旁附上一两句解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0日 (三) 09:12 (UTC)回复
应考虑直接给留言箱填意见,而不要直接给多项选择。我要看论据不是数字。--西 2024年3月20日 (三) 10:25 (UTC)回复
不反对只填意见,不过可能得先看届时在问卷上的问题怎么描述。--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12:18 (UTC)回复
如果只是希望给意见,那还不如改成通告,直接请大家去讨论页留言互动,而不是事后再个别整理几条留言。甚至另外寄发使用者讨论页通知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1日 (四) 18:05 (UTC)回复
在MMS通知选举的同时加一句该议题正在征求广泛意见?--西 2024年3月22日 (五) 10:42 (UTC)回复
行。另外我们应该可以开始准备通知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2日 (五) 17:28 (UTC)回复
但好像没有人当候选人?--某人 2024年3月23日 (六) 03:39 (UTC)回复
@AINH I'd like to nominate @LuciferianThomas @Manchiu and @Sanmosa for sysop if possible. -Lemonaka 2024年3月23日 (六) 04:36 (UTC)回复
容我婉拒提名。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23日 (六) 05:18 (UTC)回复
容我婉拒提名。用户页上已明确指明我无意担任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西 2024年3月23日 (六) 10:19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我是OA2021的除权用户。需征取社群意见。--千村狐兔留言──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3月26日 (二) 06:17 (UTC)加入。回复
不反对,但可能还得问问基金会的T&S团队,之前Stang选Wikidata的管理员时也有问过,不过T&S那边看起来并无反对意见就是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23:22 (UTC)回复
既然Wikidata那边已经有Stang的先例的话,那我觉得这倒无妨。此外,根据WP:2021年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维基媒体基金会声明#第一次问答的说明,WMF“不反对本地社区可以决定公平地重新选举”。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5:38 (UTC)回复
@Coddlebean意下如何?Python6345留言2024年3月24日 (日) 10:17 (UTC)回复
该使用者最近的封锁期于2023年10月11日 (三) 08:10 (UTC)结束,不符合建议资格。--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3月24日 (日) 10:42 (UTC)回复
我想提名 @UjuiUjuMandan。--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4:13 (UTC)回复
你提名一个长期违反且不认同站内文明准则的人是想干什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09 (UTC)回复
你理解不了并不奇怪。闭嘴就对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0日 (六) 16:10 (UTC)回复
到现在还在动不动叫人闭嘴,毫无反省,有什么资格当管理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6:28 (UTC)回复
你可以常年说混账话,我当然应该叫你闭嘴。--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2 (UTC)回复
不知道你想指出我哪里不对,这不是一句所谓的混账话就能糊弄过去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5:04 (UTC)回复
你当然不知道。你从来也不想知道。--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3 (UTC)回复
我问你你又不说,我就当你是在虚假指控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0 (UTC)回复
之前在ANM问你骂人解决什么问题,你不是装聋作哑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看来除了没开小号外你和PWS也差不了多少。—-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0日 (六) 17:25 (UTC)回复
你这么乐于诽谤我也是很佩服。我很好奇你赖在这里不滚的原因是什么。--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3 (UTC)回复
我留在这里当然是写条目啊,也很欢迎你来说说我到底条目写的有什么问题。而且我哪点说错了?你什么时候做出过正面回复?—-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4:55 (UTC)回复
所以说,WP:请读条目。如果你来维基百科社群只是为了写条目,那么你和Walter Grassroot有什么区别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PA,已由Python6345留言)于2024年3月31日 (日) 06:3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你这句话就很奇怪了,来维基百科不写条目,那来这里是想要干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1 (UTC)回复
你自己也说的,维基百科的核心是写百科全书,我真心很希望你讲讲我为什么不在建设百科全书,或者你也可以学会闭嘴。—-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5:03 (UTC)回复
我还是想请你慎重留言,你这已经属于直接质疑0xDeadbeef的动机了,要是我完全按方针指引走的话,你的用户名现在该出现在ANM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1:48 (UTC)回复
提名一个显然不遵守站内文明规范的人当然要询问他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不然我去提名一个LTA的傀儡账号当管理员,你是不是觉得我这么做没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1:55 (UTC)回复
再说他也没有提供提名的理由,好比你去ANM提报一个人,理由都不给,就贴一个用户名,有人问你举报的原因,然后你去说“质疑动机”?还是说以后任何人不管干什么事都不能问他“你为什么要这么干”?--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2:03 (UTC)回复
WP:RFA:“管理员应当谦恭尔雅,并在与他人共事时施展正确的判断与耐心”。这里头哪个词可以用于形容UUM?—-Aggie Dewadipper 2024年3月31日 (日) 05:05 (UTC)回复
在你维觉得我态度很好的人也很多。你可以考虑下为什么你得不到我的青睐。--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6 (UTC)回复
在中维觉得虫虫飞、Techyan不错的人也有很多,这又能说明什么呢?--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3 (UTC)回复
你既然在用户页贴出保罗·格雷厄姆的反驳金字塔,那也应该是知道谩骂是在金字塔的最低端,你提名的人经常在站内站外干这种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16 (UTC)回复
这真是让人震惊。--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3月30日 (六) 15:59 (UTC)回复
不认可此人对新手的态度Python6345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3:54 (UTC)回复
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乱讲。找个借口就要反对。中维社群就是你这样的人太多才好不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1 (UTC)回复
什么叫找借口和不该讲,别人不支持的你的观点就叫找借口?“该问的不问”,既然对方说不认可,你是不是应该问对方不赞同这里面的哪一条?我看你也没问他。--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5:12 (UTC)回复
别总是扰乱讨论了。够了。维基百科不是单机游戏,不是让你抒情的地方。--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27 (UTC)回复
每次别人直面你问题的时候,你总是不肯正面回答。--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46 (UTC)回复
接受提名。虽然我对你维社群的现状的看法是不大可能让我当管理员,但如果你维真的有幸让我当管理员,我也很为你维开心。--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04:45 (UTC)回复
上面有人觉得我提名这一举动令人诧异,同时也有编者指出我没有提供提名原因。个人在站内观察过,未见UUM有哪些做法存在不当。(如有,请发给我UUM真实存在人身攻击行为的diff链接,则我会撤回这个提名)一方面我能理解社群能够愿意UUM当管理员的可能性很低,但另一方面,我认为UUM很多时候以特定语气回复的原因是在这样一个来源于en:peanut gallery的言论占多数且沉闷的大环境中,无法指望别人能够和你就事论事,所以只能使用较重的语言。我倒认为直接把拖把丢给他还能让他消停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3月31日 (日) 11:15 (UTC)回复
在编辑摘要说别人是文盲(Special:Diff/71752907/71752907),因为这个原因被管理员封禁后继续辱骂管理员([1]),说别人是牲口(Special:Diff/81777683/81778221[2]),在个人讨论页依然认为文明方针不重要(User talk:UjuiUjuMandan#文明方针),这已经不是你所谓的特定语气、较重语气的问题,而且就算有人不能就事论事,难道他就能开口骂人?更何况对方未必没有就事论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11:44 (UTC)回复
前两个是两年前的,最近应该好了很多。关于PaintWoodSt的讨论页面,是有人提出UUM给折毛提支持票而不关注举折毛这个例子的论证意义究竟是什么。关于存废讨论,我是觉得说别人主观不主观也不是一个就事论事的行为。个人讨论页中,我也没看出来哪里体现了认为文明方针不重要这一说法。这几点也没体现出UUM当管理员为什么就不合适。你也指出我用户界面的金字塔,那请你把我给出回应的部分在金字塔对号入座一下。我个人觉得,我们应该在于“UUM是否适合当管理员”就事论事。所以你如果认为“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骂人”,那我没什么可说,而如果你不这样想,那你是不是该给出一个比“UUM没素质”更有力的论点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3月31日 (日) 12:10 (UTC)回复
虽然是两年前,那他有改善吗?还不是张口闭口说别人是牲口。
他说条目对读者没用,这句话当然是很主观,维基百科: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已经明确说到“有用”是应该避免的理由,那“没用”当然也是,而且假如这都不是就事论事,请问什么才叫就事论事?
Bluedeck跟UUM说,UUM的这些发言是明确违反方针的。UUM的回答是,对这类人,是没有必要客气的,那他的意思是,对于他认为的不好的人,说违反方针的话是没问题的。
“UUM是否适合当管理员”,我不是说了,他因为长期违反文明,所以不适合当管理员,而且既然方针明确说不能做出类似骂人的不文明行为,那管理员带头违反文明方针到处骂人,不就是违规了吗?我再举个例子,方针规定所有人不能滥用傀儡,那管理员去开傀儡,带头破坏方针,这合适吗?--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12:31 (UTC)回复
你可以认为我不适合当管理员,那是你的自由。就像我有自由认为你不适合当维基人一样。--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31日 (日) 14:59 (UTC)回复
那么,我觉得你在这里的发言也很主观。--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2:55 (UTC)回复
这里是条目存废讨论吗?--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3:06 (UTC)回复
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所谓客观只是一个空话。实际上维基百科,在客栈上的讨论,在存废讨论都是主观讨论。客观是不存在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3:23 (UTC)回复
我已经在上面说过,有用或没用在存废讨论时候应该是避免的,有页面已经明确提及,如果你不认同Wikipedia: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那是你的事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4:04 (UTC)回复
请问柳漫是不是文盲。请回答。你这个货正是因为不读条目才总是在具体问题上表现得像个没有人类智识的牲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日 (一) 02:53 (UTC)回复
你这是在攻击别人是文盲。--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3:07 (UTC)回复
有理有据的陈述不是ad hominem。--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3:24 (UTC)回复
有理有据,所以就可以随意攻击别人是文盲?--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4:06 (UTC)回复
你看到上面这句话了吗:

“没有人类智识的牲口”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日 (一) 05:32 (UTC)回复
看到了。UUM与日期的冲突之外,我仍然相信UUM是net positiv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8:02 (UTC)回复
随便你咯,这是你的自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8:19 (UTC)回复
并且如果看细节的话实际上是说表现得像个。这和直接骂别人牲口还是有区别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8:28 (UTC)回复
“表现得像个”,我怎么没看出来?他也没说“表现得像个”,而且直接说“别人表现的像个牲口”和说别人是“牲口”,听起来也没什么太大的差别。--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8:33 (UTC)回复
当然Dewadipper直接说UUM是牲口也不对,不过这不能拿来证明UUM可以说别人是牲口。--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08:34 (UTC)回复
原来不论多脏的话前面加上个“表现得像个”就可以脱罪。我很难理解这其中的逻辑。--被数学杀死了的鸢尾イチハツ 2024年5月3日 (五) 09:13 (UTC)回复
@鸢尾イチハツ你好,请问我哪里为UUM骂人脱罪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0:26 (UTC)回复
所以说你根本没能力和我讨论问题。你知道不知道柳漫是怎么编辑条目的?请回答知道还是不知道。如果你觉得你知道,请你说一下你认为柳漫是怎么编辑条目的。你维并不是人人都仗着无知胡说八道。--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日 (二) 15:38 (UTC)回复
Luciferian这招解决了一个长年问题,就是维基上能不能匿名发言,以在敏感问题上收集到最真实的观点,又不用担心带来麻烦。就算这次用不着,日后也可以多多考虑。--Temp3600留言2024年3月23日 (六) 03:43 (UTC)回复
建议以后在管理员选举时顺便举行用安全投票的“匿名征求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3月23日 (六) 11:23 (UTC)回复
我觉得是挺好的点子,说不定可以试试看?--Temp3600留言2024年3月24日 (日) 05:38 (UTC)回复
本期提名时间为为4月1日00:00—4月8日00:00(UTC)。有意愿自荐的朋友可以准备一下;希望提名他人的建议先征求其意见。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3月23日 (六) 09:25 (UTC)回复
@ATPeacearth想问两位是否愿意重选监督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3月23日 (六) 11:26 (UTC)回复
首先,我有一个单纯的问题,据我所知当选门槛已经降至75%,然而Wikipedia:监督仍然写“而支持者占其中总得票数至少八成才可通过”,这是否有误?--AT 2024年3月24日 (日) 04:25 (UTC)回复
“支持占八成”和“得至少二十五票支持”皆为《WP:RFA》旧门槛,已作事实修订。--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3月24日 (日) 05:18 (UTC)回复
RFC是请求评论耶...--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4日 (日) 14:17 (UTC)回复
…改了。--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3月24日 (日) 14:28 (UTC)回复
25票支持是m:OS的要求,已由GZWDer修正。--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03:11 (UTC)回复
@桐生ここ感谢通知。最近很忙,所以大概没空。-Peacearth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00:49 (UTC)回复
@Xiplus想问您有意愿参选监督员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07:22 (UTC)回复
抱歉没有。--Xiplus#Talk 2024年4月3日 (三) 13:07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我想做一个有趣的事,看看你和UUM的选举结果,不知道你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日 (二) 13:50 (UTC)回复
如果你想选的话我可以和你一起选,如果你不想选的话我就不去凑热闹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4:06 (UTC)回复
所以我有点搞不懂,一样在客栈预提名还是用RFC的形式在别处预提名?--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4日 (日) 14:15 (UTC)回复
我觉得既然以往都是客栈,似乎不必RFC,用RFC不如建立专页处理每年的选举。--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3月24日 (日) 16:49 (UTC)回复
依据往年经验,预讨论长度没有冗长到需要建立独立页面。实际上申请正式开始后,都在各该申请者子页面进行,也不会妨碍到客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6日 (二) 13:30 (UTC)回复
个人认为所有有意愿参与的站友皆可参与(或许包括上方已婉拒的站友),这可能也是在经过各种事件和调整后的最佳结果。如果我的整体参与模式还过得去(笑),这次个人自荐参与这唯一一次。--Kriz Ju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0:26 (UTC)回复
请问有人去phab站开工单吗?如果没有记错,预讨论的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预备投票工作才是。你们是打算又“边提名,边预备”吗?--Ghren🐦🕐 2024年3月31日 (日) 05:53 (UTC)回复
打扰大家聊天,想请问要到哪边看候选人。--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11:01 (UTC)回复
没人?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4月2日 (二) 05:37 (UTC)回复
虽然我不能投票,但想问,是1人只有1票,只能选1人吗?谢谢。--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6:39 (UTC)回复
候选人会在提名流程后产生,每位候选人都是独立的选举,只有支持、反对、中立三个选项。--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6:58 (UTC)回复
没理解错误的话,例如下面3位候选人,每人每位都可以表达立场,对吧。谢谢。--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7:37 (UTC)回复
插句话如果各位不介意多位候选人的话可以把我提名为管理员候选人,至于原因呢就是想在有空时多帮点忙,尽管我的活跃度越来越低,我知道一定会有人拿活跃度投反对票,至于为什么还是选择要选,是因为未来我可能会乔不出来应对RFA的问题了,毕竟RFA问题满消耗精神的。我可以保证的是我不会太过于不活跃,接不接受就看各位了,谢谢。--~~Sid~~ 2024年4月3日 (三) 16:23 (UTC)回复
@Kriz Ju君也有意参选的样子。--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40 (UTC)回复
题外话,管理员所扮演的角色实质为何,以及管理员究竟是否“应谦恭尔雅”,又或“应尔雅”至何种程度,抑或是应抱持何种其他适切态度,确实是个重大争议命题。甚而,也历经长期讨论。我个人的看法是:对于前者,如果应该谦恭尔雅,那么以后管理员就必须全面对社群以礼相待;如果似乎不需要到这种程度,以便保持适当的言论空间,那么相关文字经社群共识因应实务需求作修订较佳。对于管理员所扮演的实质角色,个人无甚意见。如果管理员只是个单纯“行权或是执行共识者”,那么管理员可能就更需要在某些时候避嫌为佳;如果管理员确实“因拥有管理员的身份和权限”而具备相当程度的社群或言论影响力,那么对于社群共识的形成有相当影响空间。然而,管理员是否因此就不得参与讨论呢?此种观点也似乎不甚合理(先声明,个人并非刻意对此咬文嚼字或有何挑骨头之类的用意)。
而按现今标准来看,个人的认知是自己于公于私,皆非周到有礼或对于站务参与如何熟稔或足堪表率的用户,散乱鸟烂之事也常有,且实质上对于站务能力以及近期至往后的活跃度需求恐怕不足。其实敝人自荐本来只是想借此看看是否有更多站友投入参与其中,并非颇具强烈意愿(笑)。事实上,个人恐怕着实不那么适合,也不太想因为此类投入而使原有活动或初衷过于复杂,因此我乐意辞谢。
个人还是觉得,愿意热衷参与站务并活跃其中的用户,还是个相当重要的条件的,如果往后益发淡泊社群事务,如此状态争任管理员个人也不是太有动力且颇具争议;为此,还是请其他有心有能的站友多考虑看看是否参选。不论是否和敝人曾有所交流、交集、切磋、交锋、摩擦甚或支持个人与否的站友,个人皆十分感谢。由于其他考量,力有未逮,还是向诸位站友说声辞谢,感谢各位。--Kriz Ju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7:21 (UTC)回复
你这就不对了。我和你说说英维对管理员的说法吧:越不愿意当管理员的,越适合当管理员。根据你这一段话,如你想参选,我会提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4:32 (UTC)回复
我觉得思考蛮多的,支持提名+1,Sid也支持提名,以上不确定有没有违反规定。--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05:29 (UTC)回复
因为最近注意到特定账号或"组群"的活动与干涉投票结果有关,投票期间或结束后可能会为此提出其他意见或动议,细节项目不提及(抽检部分相关IP活动的页面后猜测或许有一些特殊可能,但没有证据或证据薄弱)--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23:31 (UTC)回复

提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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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请提名人在下方分节提名。管理人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得到7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之使用者联署支持,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还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因在提名期外做出的提名无效,0xDeadbeefLemonaka若维持提名,也请在下方重新提名。--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1:22 (UTC)回复

请参考往例正式提名。--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1:32 (UTC)回复
根据WT: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存档9#废止七人预提名制度的共识,被提名人不需要联署可直接获取选举资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3:43 (UTC)回复
确实有这印象,但下方更复杂的修订案因其他问题没通过。--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39 (UTC)回复
没通过的原因与是否需要保持联署制度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41 (UTC)回复
我就是个意思…--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50 (UTC)回复
那七人连署是不是该先修掉。--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41 (UTC)回复
留著作为实名支持区也没什么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日 (二) 15:47 (UTC)回复
指引已修。--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5:50 (UTC)回复
被提名者若接受,也请在下方明确表达接受提名(包括先前已接受的UjuiUjuMandan),并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管理员的部分)。--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6:24 (UTC)回复
4月8日 00:00已过,邀请行政员@ShizhaoWong128hk确认提名资格。谢谢。--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8日 (一) 05:55 (UTC)回复

Manchiu(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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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维持提名@Manchiu -Lemonaka 2024年4月2日 (二) 11:2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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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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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11月讨论共识,被提名人无需再获七人联署才能被成功提名。用户仍可在下方留言实名联署支持被提名人。--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1:41 (UTC)回复
  1. (+)联署,Manchiu对中维反破坏贡献良多,私认为其能善用权限。--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2日 (二) 11:55 (UTC)回复
  2. (+)联署 明显地。---Lemonaka 2024年4月2日 (二) 18:05 (UTC)回复
  3. (+)联署 加油----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1:36 (UTC)回复
  4. (+)联署+1-- 2024年4月3日 (三) 01:39 (UTC)回复
  5. (+)联署,Manchiu君对中维反破坏贡献有目共睹,个人每天都能看得到,衷心希望其能够复职,相信他会成为一位合格称职的管理员。--Kenny023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2:05 (UTC)回复
  6. (+)联署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2:45 (UTC)回复
  7. (+)联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09:38 (UTC)回复
  8. (+)联署--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4日 (四) 16:26 (UTC)回复
  9. (+)联署OA并不碍于他不能当管理员的条件。--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4月5日 (五) 00:26 (UTC)加入。回复
  10. (+)联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UjuiUjuMandan(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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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提名@UjuiUjuMandan。--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1:31 (UTC)回复

请注意我只能提名无法联署。因为我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2:37 (UTC)回复
管理员提名区什么时候成为了随意阴阳怪气被提名编者的地方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4:21 (UTC)回复
所以说你可能不了解中维社群的情况。阴阳怪气是有传统的。有些人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正经讨论,就要阴阳怪气。--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28 (UTC)回复
插个话。为求谨慎,UjuiUjuMandan若接受提名,请您在这一串重新表明。--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4:39 (UTC)回复
我可不是那种说过话装作没说,希望别人不记得的货。我说我接受提名,不是开玩笑,不是恶心人,不是满地打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1:30 (UTC)回复
  •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为管理人员均必须获得该使用者的明确同意。
  • 提名期限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
  • 通过使用者讨论页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项提名必须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页或预讨论串下回复并同意,方为有效
因此之前那个只能说是征求你的意见,而不是提名你,你的回复也只是表达同意,而不是正式接受提名。Cookai1205是出于程序上的严谨请你正式接受提名,而不是认为你在开玩笑。--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11:55 (UTC)回复
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3:55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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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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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11月讨论共识,被提名人无需再获七人联署才能被成功提名。用户仍可在下方留言实名联署支持被提名人。--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1:43 (UTC)回复
  1. (+)联署,被指导过许多参与维基所需的技能。--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2日 (二) 12:23 (UTC)回复
  2. (+)联署,优秀的条目编写能力,积极处理站务。-- 2024年4月2日 (二) 14:49 (UTC)回复
  3. (+)联署,该用户温柔和蔼,待人谦卑,文明有礼,善待新手,从不在站内或站外辱骂他人是牲口,我认为该用户符合管理员标准。 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12 (UTC)回复
    WP:GAMEWP:POINT。--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23 (UTC)回复
    @Interaccoonale 请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当选,否则当废票处理。 2024年4月3日 (三) 04:47 (UTC)回复
    我支持UUM参选啊,有什么问题吗?--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4:49 (UTC)回复
    @Interaccoonale 那么你好歹换个认真点的原因吧,现在原因只是在阴阳怪气,丝毫看不到支持的立场。请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当选,谢谢合作。 2024年4月3日 (三) 04:52 (UTC)回复
    所以你这就是显然的诡辩了。请您停止扰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6 (UTC)回复
    上面那句话当然是讽刺,但是我讽刺你和我支持你参选并不矛盾。我支持你参选管理员,并且我一定会给你投赞成票。这有什么问题吗?谁规定的我讽刺你我就不能支持你?
    1. 你曾经说过你骂人是因为中维社群无法有效地处理所谓的“牲口”,所以你只能骂人把“牲口”骂走(不是原话,凭记忆复述的,如果有不准确的地方请指正),那么我很好奇如果你有了可以直接封禁“牲口”的权限之后会怎么处理,能否比现有的管理员处理得更好,以及你是否还会骂人。而你在站内条目空间的观点和行为我其实是部分认可的。
    2. 我和你没有在站内因为条目编辑问题产生过冲突,你当选站内管理员对我没有影响。
    3. 我确实怀有一种看热闹的心态,想看看你当选管理员之后中维社群究竟会发生什么。
    这三个理由可以吗?--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5:58 (UTC)回复
    现在的三个理由看起来合理,但显然也不能否定你前面的扰乱。你现在停止扰乱了很好,希望你坚持。--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6:44 (UTC)回复
    我讽刺你和我支持你参选并不矛盾,这两件事完全是可以同时发生的。为什么我一边讽刺你一边支持你参选就是在扰乱?--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8:06 (UTC)回复
    ……诡辩成这样我还能说啥呢?你为什么还赖在中文维基百科?--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1:31 (UTC)回复
    为了看你当管理员之后会发生什么啊。--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52 (UTC)回复
    如果你是这种心态最好还是不要投票。要么不参与,要参与就尽量为自己做的事负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5:26 (UTC)回复
  4. (+)联署,是人虽偶有不文明行为,但每次批评都有理有据且能清楚指出对方不足,在站外的言行举止亦无可挑剔,相信能胜任管理员一职。—-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2日 (二) 16:26 (UTC)回复
    @Dewadipper 请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当选,否则当废票处理。 2024年4月3日 (三) 04:47 (UTC)回复
    凭什么?我对人有自己的判断,就凭我和他吵过架你就觉得我在讽刺?少来ABF。——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3日 (三) 04:57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是ABF了。字面上真的没有任何明显看起来是讽刺的内容。和interacoonale、松照庵的情形不同。哪怕他们将来一定会改票,今时今日的ABF、妄加判断就是妄加判断。--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7 (UTC)回复
    洗澡的时候突然发现还有个问题,人家候选人自己都没意见,你跑来给我划票了?你是UUM的摄政还是代理?—-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3日 (三) 05:33 (UTC)回复
    你这样还是在人身攻击。他既然不是我的走狗,当然他做事是出于他的独立判断。他认为你的做法是扰乱,是他的判断。你不认同他的判断,我也不认同他的判断,但你把他说成是我的傀儡,那可就是诽谤中伤了。你该改改你诽谤中伤的臭毛病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6:37 (UTC)回复
    我又没说他是你的傀儡,我只是在说人家越俎代庖了,你怎么读出这层意思的?—-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3日 (三) 06:47 (UTC)回复
    ……你是真的连这种常识都没有还是怎样,他是有独立人格的人,他认为别人在扰乱是他的事,怎么就越俎代庖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1:33 (UTC)回复
  5. (+)联署,此人举止优雅,处事公正且从不令人失望,说话大方得体,态度值得敬佩,是作为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不可多得的人才。相信在他的帮助下,中维社群的未来定能更加美好。--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2日 (二) 16:38 (UTC)回复
    @SickManWP 请重新更改原因以表明支持当选,否则当废票处理。 2024年4月3日 (三) 04:48 (UTC)回复
    兄台,这整个章节甚至都不是一个投票,想问如何作废?--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3日 (三) 04:51 (UTC)回复
    同上。不要ABF。维基病夫说这种废话是他惯常的行为模式。不要ABF认为他在说反话,他也许是真的表达支持。尽管将来他非常可能改票。--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8 (UTC)回复
  6. (+)联署 kyrieleis. -Lemonaka 2024年4月2日 (二) 23:33 (UTC)回复
    Kyrie eleison?-- )dt 2024年4月3日 (三) 00:45 (UTC)回复
    Aka may god mercy us. -Lemonaka 2024年4月3日 (三) 01:03 (UTC)回复
    Fear none of those things which thou shalt suffer: behold, the devil shall cast some of you into prison, that ye may be tried; and ye shall have tribulation ten days: be thou faithful unto death, and I will give thee a crown of life. --revelation 2:10
    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 魔鬼要把你们中间几个人下在监里,叫你们被试炼,你们必受患难十日。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 2:10 -Lemonaka 2024年4月4日 (四) 01:56 (UTC)回复
    劳烦给社群一点基本的尊重。社群的所有流程都是为了做事而征求意见、做决定、执行用的。如果您发言不是为了对具体事务的讨论做贡献,您的发言就不适当。--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4:34 (UTC)回复
    求主宽恕。
    Helped by chatGPT
    我希望你选举成功,但希望你能更文明地对待社群管理的试炼,管理也是对我们社群本身的试炼。 -Lemonaka 2024年4月4日 (四) 11:49 (UTC)回复
    如果您坚持要说一些显然不是给社群里多数人听的话,请您换个场合。停止扰乱,多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14:18 (UTC)回复
  7. (+)联署,相信能提高中维条目品质,能够有效遏止写劣质条目的人。—Sean0115 2024年4月3日 (三) 00:09 (UTC)回复
  8. (+)联署 草莽臣松照庵顿首顿首,死罪死罪。昔汉运式微,黄魏代兴;唐数行终,汴梁继轨。前代之故,或有鉴于胜朝;徂曩之迹,庶能昭于今日。长白UUM,禀资超跋,音声中听。玉音所至,遍及牲畜;群奸丑类,靡不闭嘴。位极功成,已侔伯卓;烛炬星罗,源休称瑞。草莽臣松照庵昧死言,伏惟Shizhao肇基景命,历迈一纪;贤圣迭兴,久逾十载。黔黎未闻大命,万机不可久旷。闻之尚未,进止何从;事机长旷,奚正典刑?UUM才等尧舜,迹比梁朱,闳谋巨猷,发无暇日;缘督由任,豁然离解。纶音溥化,人兽同膺。臣等今所仰望,诚非一日之功;维基当下所有,的是石穿之渐。草莽臣身在三维,无从陪列盛典,卞庆之怀,延颈罔极。谨上劝进表,草莽臣松照庵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1:27 (UTC)回复
    如果你这种不干正事的毛病不改,我只能建议你尽早离开维基百科。你是觉得社群已经弱智到看不出你在做人身攻击吗?--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20 (UTC)回复
    我也不能不教而诛,所以还是教吧,尽管很多人是不会学的。
    1. 文体方面,即使古文水平不大好的读者大概也能猜出来是在劝进。
    2. 长白UUM:我并不是出身长白山或者其他名为(或者别称为)长白的地方的人,也从未如此自称。纯是此人的创作。那么他为什么要如此创作还加粗呢?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释只能是他在做人身攻击,试图联系一些无关因素来扰乱讨论,毕竟我是满族专题的参与者嘛。
    3. 位极功成:当然没有什么位极这种事。中维理论上讲大家都是平等的。特别是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没该有什么仗着自己不懂就唯别人马首是瞻这种事。每个人都应该带着自己的脑子,长自己的眼睛,用自己的嘴说自己的话。然而很可惜的,中维确实有一些人,不去用自己的独立人格,用自己的声誉和荣誉去担保,做独立思考,用自己的语言论述,偏偏就要仗着无知、怠惰而对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妄加评断,让做正事的人都没法做正事。我真的希望这样的人都有点自尊,站起来说话。
    4. Shizhao肇基景命:他又怎么了?他在你维也不过是个普通的成员。至少我和他讨论问题的时候,和他意见不同的就有很多次了,也没见他不和我讨论问题或者我不和他讨论问题,也从没见他胡乱给我面子或者我给他面子,都是有问题说问题,有观点说观点,能怎么解决问题怎么解决问题。你如果真的看不惯Shizhao,你大可以自己写个论述,说他哪里不好。你写得出吗?我想不能。你根本没用自己脑子想过Shizhao到底有什么问题,不过人云亦云。
    5. 死罪死罪:死罪可免,你离开维基百科如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4:38 (UTC)回复
      说的太对了!感恩!此外,长白是清代满族自我称籍贯时候,雅称的一种。长白某某,意思就是来自于满洲。这其实是非常雅致的一个地名。所以您应该高兴。--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4:46 (UTC)回复
      所以说你可以停止犯贱了吗?--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5:25 (UTC)回复
      好的,现在,立刻,马上!--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5:27 (UTC)回复
      不该不教而诛,所以这里我再说一下为什么松照庵前面在犯贱。如果我们以古文的文体来要求,这里就有个基本常识问题:自称是谦恭的,而称呼人只要不是要攻击对方,是要尊敬的。比如古人自称名,而称他人的字,就是这类习惯。假设大清国有汉文不错的旗人写文章自称长白某某,是合适的。但你要说别人,不能直接照搬自称,要看那个自称有多得体,多准确。更何况,原本我就和松照庵没什么友情,他厌恶我,我厌恶他,他厚颜无耻假惺惺地套近乎,以为我不会扇他一个耳光,那我也只好该做什么做什么,对他这种无耻行为直接扇耳光咯。--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6:07 (UTC)回复
      中维社群长期以来特别纵容这种阴阳怪气、皮里阳秋、指桑骂槐的行为。这是因为有不少维基人本身就足够的缺乏常识或者缺乏道德。很长一段时间在中维,有人被冒犯了说句粗话就会被警告被封禁,但是满地打滚嬉皮笑脸撒谎诡辩诽谤中伤,却不会被谴责,更不会被封禁。这种行为不牲口,什么行为牲口?这种社群不牲口,什么社群牲口?一点尊严都不要吗。最近中维社群在这方面逐渐有所好转,希望能够越来越好。--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4日 (四) 06:10 (UTC)回复
    下一个WMLO、Longway22。--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04:26 (UTC)回复
    这是在说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4:32 (UTC)回复
    User talk: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又想起一辈古人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04:45 (UTC)回复
    您不要悲观,我已经过了WMLO的年纪了。搞不懂那些了。----老衲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04:59 (UTC)回复
    说起来WMLO为此还GAME了个劣质条目。真的很烦。你们这些人不瞎的话能看出这玩意儿写得多垃圾吗?如果实在能力不够,看不出哪里差,我可以教你们,但你们会学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15:29 (UTC)回复
  9. (+)联署,有看过一些他的论述,挺有道理的,支持开启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50 (UTC)回复

注:因为某些票数纯属WP:GAMEWP:POINT,加上联署已废除,不影响结果,已用删除线划去。--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阿南之人讨论贡献)于2024年4月3日 (三) 04:40 (UTC)加入。回复

@阿南之人起码签个名吧-- )dt 2024年4月3日 (三) 0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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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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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AT为监督员,在现任管理人员中AT算是比较活跃的。尽管上次以1%微差落选,我认为AT还是足够可信成为监督员。--追风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3:48 (UTC)回复

另根据本留言,本提名不设联署区。追风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3:48 (UTC)回复
附议,(+)联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日 (二) 13:52 (UTC)回复
+1。 2024年4月3日 (三) 02:08 (UTC)回复
我和AT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是有分歧的,但正因为有分歧所以我觉得可以信任。--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UjuiUjuMandan讨论贡献)于2024年4月3日 (三) 15:30 (UTC)加入。回复
+1,另外楼上那位是UUM吧?-- )dt 2024年4月3日 (三) 21:11 (UTC)回复
(+)联署虽说不需要联署(上面也都不用联署,但大家也还不是照样联署?)以表达(+)支持。--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5日 (五) 0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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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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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ASid为管理员。本人认可其担任管理员的能力,惟前三次选举皆因票数不足落选。--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4日 (四) 09:57 (UTC)回复

接受提名,感谢信任。--~~Sid~~ 2024年4月4日 (四) 09:59 (UTC)回复
(+)联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4日 (四) 16:45 (UTC)回复
(+)联署。--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5日 (五) 00:22 (UTC)回复
(+)联署,信任ASid。--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5日 (五) 01:50 (UTC)回复
(+)联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05:00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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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nedBurger(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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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ATannedBurger为管理员,已经在站外征得其同意。--🎋🎍 2024年4月5日 (五) 00:36 (UTC)回复

(+)联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43 (UTC)回复
能有效沟通的就是好管理员。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0:18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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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ManWP(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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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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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User:SickManWP为管理员,已经在站外征得其同意。--🎋🎍 2024年4月5日 (五) 00:36 (UTC)回复

(+)联署。--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5日 (五) 02:14 (UTC)回复
(+)联署--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5日 (五) 02:50 (UTC)回复
(+)联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44 (UTC)回复
(+)联署:这个使用者在站内贡献巨大 非常优秀 能适任维基百科管理员--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5日 (五) 08:43 (UTC)回复

本人经过几天的思考,很遗憾告诉大家我将会退出本次的管理员选举,原因如下:

  1. 经查询医生的意见,本人目前的健康状况(实际病因不便公开)无法长时间参与站务。
  2. 本人预料我的日常生活将十分繁忙,希望争取更多时间在学业和工作上。
  3. 本人相比起担任管理员,更希望花时间在中维完成美国地方条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再一次为辜负以上诸位对我的期望而道歉。本人将会继续支持ASid君、ATannedBurger君在本届竞选管理员。--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10日 (三) 17:16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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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我计划协助处理中文维基百科的傀儡行为,并将积极的傀儡调查结案,适当地对违反傀儡方针的用户进行封锁。例如Dxy5案从发现到处理便拖了四个月之久。若我能成为管理员,私以为可以快速处理同类案件,并作出适当的处理。此外也计划对一些长期扰乱条目评选,或对明显条目问题履劝不改的用户进行禁制。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我喜欢部分维基人之间能协作编写条目,因为百科全书的初衷就是将知识无私奉献给所有人。不同的维基人能表达意见,将条目的描述字眼令大众更易明白,彼此提出良言或指正,是我最乐意从中维社群中看到的局面。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总括而言,我在中维的这些年并没有与用户产生严重的冲突。如果我被卷入争执,我会细心以普通用户的姿态去聆听他的观点,再理性使用方针驳斥,说明其编辑的不当。如果情况严重,我会交给其他用户处理,以避嫌。我从不用我的主观立场去强加于用户身上,因为情绪会使人丧失判断能力。

以上,如有疑问会在提问期为大家详细解答。--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5日 (五) 16: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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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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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须联署,已将所有提名区结果栏位整并至此,到时一齐确认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09:38 (UTC)回复

不同申请案不是该分别确认吗?又跟须不须连署有什么关系?--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5:04 (UTC)回复
不需要确认联署是否通过,只需要确认参选基本资格即可。--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56 (UTC)回复
没连署只是少了一项条件须要确认,我不觉得集中结果栏行政员有比较好办事。--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6:07 (UTC)回复
只需要写一则留言,到时候子页面还可以直接用一张表格列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7日 (日) 09:00 (UTC)回复

经过初步检查,@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SickManWP,未发现上述用户不符合管理员申请资格;@AT已签署ANPDP协议,且符合其他监督员申请资格。请其他行政员复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9日 (二) 13:14 (UTC)回复

更新:SickManWP退出选举。--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7:39 (UTC)回复
提醒一下:管理员申请资格只是建议,并非强制要求,而且目前没有联署要求,因此理论上任何注册用户都可参选管理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11日 (四) 09:00 (UTC)回复
@Wong128hkJimmy XuKegnsWingFfaarr--Sinsyuan✍️🌏🚀 2024年4月11日 (四) 09:29 (UTC)回复
@Sinsyuan 你基本上ping了个寂寞,那几个都是不活跃的…… 2024年4月11日 (四) 09:33 (UTC)回复
啊?除了Shizhao以外其他行政员都不活跃!?可是Shizhao要其他行政员复核呢!--Sinsyuan✍️🌏🚀 2024年4月11日 (四) 10:32 (UTC)回复
@Sinsyuan现在在互联群邀请Wong128hk中 2024年4月11日 (四) 10:34 (UTC)回复
经查,书生君所决无误。上列诸位均符合资格参选。--J.Wong 2024年4月14日 (日) 04:09 (UTC)回复

工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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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内容。首先,根据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议案2B:处理合并选举规则不清晰问题,新投票界面应包含类似“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的指引。其次需要考虑到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议案2A:合并选举存废中所讨论的可否拆分。同时,根据上方讨论关于WT:ARBCOM#问卷的说法,同时包含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调查问卷(不是选择,而是填文字回答):

管理人员解任在多大程度由仲裁委员会处理?

  • 甲、仲裁委员会按调查事实及方针指引,直接作出除权决定。
  • 乙、由仲裁委员会调查事实并发布管理人员操守报告,确认存在违规事实后,才转交社群决议除权。
  • 丙、仲裁委员会完全不参与管理人员解任。

欢迎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2:42 (UTC)回复

请问这个是指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案件,还是所有RFDA案件?--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14:48 (UTC)回复
路西法人的意见是所有RFDA经过ARBCOM,我的意见是RFDA和ARBCOM不互相影响。这个问题或许也可以添到工单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0:52 (UTC)回复
赞同你的意见“RFDA和ARBCOM不互相影响”,支持添加到工单上。--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4日 (四) 03:44 (UTC)回复
这需要另行草拟问题。我觉得此问题本身可以先加上定语,只涵盖由仲裁委员会经手处理者(也就是原本社群提出者另议),以避免混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09:35 (UTC)回复
可附上相关讨论连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09:35 (UTC)回复
我还是比较同意上方说Eric Liu说如果只是希望给意见,那还不如改成通告,直接请大家去讨论页留言互动,而不是事后再个别整理几条留言。的说法。这样附上留言的方式不便于详细展开讨论。--Ghren🐦🕐 2024年4月4日 (四) 17:24 (UTC)回复
如是者,我不清楚你们这个问卷调查是是不是要匿名征求意见。如果答案为是,可考虑加入工单;如是答案为否,我建议在管理员选举的说明中提及+MMS即可。--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4日 (四) 22:35 (UTC)回复
据说是匿名征求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1:37 (UTC)回复
Why not both?匿名收集意见方便整合各方观点,也撇除了发言者身份的观感,方便往后只针对观点讨论;MMS内引导亦可即时邀请更多用户参与相关讨论。--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42 (UTC)回复
我想即使是在一般的页面讨论,也应该要做到“整合各方观点”和“对事不对人”这两件事吧。匿名收集意见不是完全对以上两点没有帮助,只是作用很少而已。--Ghren🐦🕒 2024年4月5日 (五) 07:13 (UTC)回复
不试试怎么知道有没有帮助呢?what's the worst that can happen?没有人提意见?没有有价值的意见?那又怎样。结果出来整合一下大家的意见,再公开讨论也还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0:26 (UTC)回复
根据phab:T358067的时间轴,此次管理人员选举的投票时间只能够在5月初开始。我们有可能需要更新一下投票时间。--1233 T / C 2024年4月9日 (二) 06:51 (UTC)回复
依据现行指引,获得正式提名之时,必须立即置申请子页面,且一定要在四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安全投票筹备。显然此规定无法实现,弹性过低,事后大概需要一并检讨。至于是次申请的处理方法,我认为可以经全体被提名者同意(或至少予以知会),请行政员宣告因现行规定窒碍难行,延后讨论期及投票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2:33 (UTC)回复
副知@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SickManWP。——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2:34 (UTC)回复
本人已于昨晚宣布退选,故私以为不用为本人建立RFA子页面。我认为现时可以为四位候选人建立RFA子页面,这样就能提早进入发问环节,争取更多时间让社群了解候选人的观点及立场。--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4月11日 (四) 12:38 (UTC)回复
支持先进入提问期。--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1日 (四) 16:10 (UTC)回复
但提早进入,也提早结束,我认为申请应反映社群最新共识变动,所以越迟开始越好。无论如何,在大家还没商定期限以前,都不应该径行开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6:28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可延长提问期以增加关注度。理论上当前条文为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不过考量到此条自2006年以来就已设立,个人认为此根据自由意志的二周提问期限(若不是因自由意志所设立,我也很有兴趣知道为什么不是)已无法实际符合当前RFA的状况,包括因SecurePoll所导致的各种选举过程延宕的情况。
个人会希望提问期可从设立RfA子页面开始至投票前一到二周结束,而之所以留空一到两周的目的是作为缓冲并希望候选人能回答完所有问题。嘛,当然,这个提案很有可能会导致候选人需要答题的数量变多,但可透过其他措施如限制问题数量至一人三问或其他方式来进行改善。-- )dt 管理员竞选中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1 (UTC)回复
(及@A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6:28 (UTC)回复
再副知其他行政员@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8:56 (UTC)回复
@Ericliu1912已知悉。辛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5:09 (UTC)回复
感谢告知,辛苦了谢谢。--~~Sid~~ 2024年4月11日 (四) 15:43 (UTC)回复
@Ericliu1912 @Shizhao @ATannedBurger 距离五月不足两周了,本人认为应该开始讨论期(最好是4月21日),直到投票准备就绪为止。 2024年4月18日 (四) 08:36 (UTC)回复
@Manchiu @UjuiUjuMandan @AT @ASid @ATannedBurger 行政员已完成申请资格复核,现已建立对应的选举页面(ManchiuUjuiUjuMandanATASidATannedBurger),唯根据上面的讨论,提问时间尚未开始。 2024年4月14日 (日) 07:11 (UTC)回复
辛苦了-- )dt 管理员竞选中 2024年4月14日 (日) 07:16 (UTC)回复
今天已经是4月23日(UTC+8),各候选人的RFA界面也都已经完成设立,本讨论自一周前已无更新内容。若按照工单中所述,4月26日直接进入投票期,是否意味着提问时间将与投票期重合?还是说社群有其他关于提问期及投票期之决议?--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3 (UTC)回复
@阿南之人 @SheltonMartin 根据phab:T358067,U4C的投票目前为第一优先级(由4月26日到5月9日),考虑到讨论期一般开启七天,如开启太长时间的话会给参选的人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则最早讨论期应由5月3日开启,在中维选举在U4C选举之后立即开始的情况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2:23 (UTC)回复
(而U4C的投票还要点票这个事情,我建议先等U4C的投票点票结束再考虑什么时候开启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2:26 (UTC)回复
1. 请社群讨论,是否有必要在揭示板或其他地方对讨论期及投票期的时间节点作出更清晰的说明?
2. 先前有编辑提出延长讨论期的动议,社群是否考虑付诸讨论?
3. 建议明确后续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时间节点(如在某月第某周开启),对中维的大部分用户而言,U4C的投票能有多大限度影响中维的管理人员任免存疑,而且似乎也没有看到各语言维基需避开U4C或类似选举的规定或先例。
以上。--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4月24日 (三) 00:27 (UTC)回复
U4C的投票能有多大限度影响中维的管理人员任免存疑 - votewiki在U4C投票期间是英文,而一般中维投票时会改为中文。你要觉得大家能看着英文投票就没事。
别的语言维基又不用SecurePoll。--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8:17 (UTC)回复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不然设五月一日至十四日为正式讨论期,十五日至二十八日为投票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4日 (三) 07:57 (UTC)回复
可-- )dt 管理员竞选中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2 (UTC)回复
OK。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4日 (三) 08:39 (UTC)回复
 Y已更新选举页面。 2024年4月24日 (三) 09:43 (UTC)回复
好。辛苦诸位。-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23:30 (UTC)回复
@Manchiu @UjuiUjuMandan @ASid @AT @ATannedBurger 今天讨论+提问时间正式开始。请各用户和候选人做出准备。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1日 (三) 03:32 (UTC)回复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考虑到设立选举的准备尚未完成(投票者列表相关 query 仍在执行,且 T&S 仍未回复),个人建议投票期由5/15延迟至两周后,即5/29举行?副知候选人。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15:32 (UTC)回复
那么提问环节是相应延长?已有候选人表示提问压力甚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9:45 (UTC)回复
本人认为停止提问,但可以继续在意见区讨论。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14日 (二) 09:51 (UTC)回复
提问环节的长度是有规定的,我认为不宜延长。同意上面的见解。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9:54 (UTC)回复
无论如何,感谢@SCP-2000SCP-2000君辛劳。-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2:31 (UTC)回复
既然社群无异议,现暂定5/29 - 6/12举行,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6:06 (UTC)回复
提问,若5/29 T&S仍未回复,投票期是否会继续延长?--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5月16日 (四) 05:25 (UTC)回复
@ManchiuUjuiUjuMandanASidATannedBurgerWong128hkJimmy Xu T&S 回复称可在 5/29 - 6/12 期间举行选举。另外,由于运动宪章批准投票于 6/25 开始,技术上行政员不能作出延长选举一周的做法。副如候选人及监督员。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1:56 (UTC)回复
知悉,辛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2:25 (UTC)回复
知悉,有劳通知。--J.Wong 2024年5月27日 (一) 01:04 (UTC)回复
@AT @ATannedBurger @ASid @Manchiu @UjuiUjuMandan 再次通知候选人,投票已经于8:00开始。虽然是我八点二十多补上投票链接的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9日 (三) 00:39 (UTC)回复
投票今天结束,请@SCP-2000以及其他监督员@Jimmy Xu @Wong128hk 点票并结束选举。留意通过的新指引,超过75%者可以当选,超过65%的管理员者可授予临时管理员6个月。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12日 (三) 04:15 (UTC)回复
注:仅有Wong128hk和Jimmy Xu两位监督员有权限在安全投票界面点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07 (UTC)回复
需要T&S授权方能完成点票流程。--J.Wong 2024年6月12日 (三) 07:14 (UTC)回复
@Wong128hkJimmy Xu T&S 已授权之。--SCP-0000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8:56 (UTC)回复
管理员选举已经结束,等候存档。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13日 (四) 03:52 (UTC)回复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征求意见内容实际上并未经公示通过,措辞亦有商榷之虞(包含上方早已提出之若干意见,以及事后他人提出翻译腔问题等),由于程序不够完备而无法及时调整;且此次投票本因故延长,还有更多时间(一个多月)准备,既非匆忙间不能顾及者,则更不应该如此才是。本人要求严正检讨改进程序问题。第二、有人无法投票,或许是因为合格选举人名单过时而未更新。此为极严重之差错,请社群立即协助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0 (UTC)回复

@Ericliu1912RiceKing 已请求增加至投票者列表。--SCP-0000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57 (UTC)回复
@RiceKing 已增加,请问能否正常投票?--SCP-0000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7:41 (UTC)回复
@SCP-2000@Ericliu1912:现在可以了,感谢二位!--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5月29日 (三) 07:41 (UTC)回复
这边也问一下协助设立选举的相关用户@SCP-2000阿南之人候选人自己选举的投票是否和上次一样,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减一票支持以抵销候选人投给自己的票?-- )dt 管理员竞选中 2024年5月30日 (四) 13:13 (UTC)回复
@ATannedBurger与监督员 Wong128hk 讨论中。--SCP-0000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3:28 (UTC)回复
见目前投票页是分立,所以为什么会有候选人投票予自己之情况?
理论上,结算时可以将特定用户之选票删去。--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2:45 (UTC)回复

修改RFA流程相关规定

编辑
通过:
通过。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4日 (二) 06:5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由于最近的RFA流程因各种缘故而不能顺利执行,现建议调整RFA流程相关规定如下:

现行条文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使用者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4月28日及10月28日前准备完成,并于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开始。

提议条文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使用者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准备,并在不早于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时间开始。

以上。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19日 (日) 01:52 (UTC)回复

我建议待此次管理人员申请程序结束,再同其他问题一并检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9日 (日) 13:45 (UTC)回复
不是不行,但我认为这个提议不太可能会遇到争议,所以容我继续推进。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0日 (一) 05:06 (UTC)回复
这一提议符合实际,是没什么可争议之处。--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5月20日 (一) 06:50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应该在前面留一句“应尽快准备完成(,并在不早于⋯⋯)”,避免望文生义,拖到这之后才开始准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0日 (一) 11:46 (UTC)回复
 完成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3:31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8日 (二) 04: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人员申请指引基础修订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站“管理人员申请指引”往年设有申请通过之最低总票数标准(“投票通过标准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以免参与太寡,难以形成授予权限之充分共识,此适用于管理员及行政员,并经年沿用;另外,监督员使用者查核员也适用相同或更高标准。惟该等规定今已不见于指引,似乃当年社群全盘更新管理员安全投票及(或)“临时”权限相关规定时,修订未及注意,无意间予以删去,而与其他两方针有所参差,结果亦颇显突兀,甚而需要标注例外;与其如此,不如直接恢复原规定即可。今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在即,本人提议补回相关文字,以确保管理员及行政员申请通过之基本共识基础: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监督方针,使用者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各该申请之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监督方针,使用者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以上,请社群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此外,本人注意到使用者查核方针中有仲裁委员会相关描述,本地行将建设仲裁委员会,虽基金会尚未返还本地自行任命使用者查核员之权限,惟相关规定或仍应予调整,以实际反映本地现况。并此叙明,以供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更早的时候是要求支持票加反对票不小于25票。--GZWD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6 (UTC)回复
再稍候几天,看有没有新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6日 (四) 17:42 (UTC)回复
属于小修改,我觉得连公示也不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13:13 (UTC)回复

7日时间已过,基本无反对意见,就此修订  公示7日,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1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延长RfA提名窗口

编辑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查阅RfA改革之前的方针(版本71204923):“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于自荐或被提名3天内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若未于3天内回答投票将可以被任何自动确认用户提前关闭”。现今RfA规定提名在窗口期内提名并回答“三个问题”(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对于晚受提名的候选人来说时间未免过紧。譬如这次ASid的提名在6日12:48 (UTC)才正式提出,仅有一天半的时间回答“三个问题”。因此建议回答“三个问题”的时间限制放宽到正式提名的72小时以后。

此外,7天的提名窗口也太短,这次甚至有两则提名意愿询问是在最后一天做出的,观感上还是有点紧张。而23日至1日中间鲜有咨询意愿者,这段时间也挺浪费的。可能需要在方针中明确,预讨论开始时即可咨询意愿,在讨论串中预先提名,在正式提名时间开始后再列出格式,视作正式提名。或者将其视作社群共识,下次执行即可,因为这样做也是符合现行方针的。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9 (UTC)回复

补充:是至少为正式提名的72小时以后,即5日之前提名的截止时间仍在8日0时。或者可以一律放宽到11日0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复
搞这么多程序性的东西不知道还以为是在弄换灯泡的宗教仪式。——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0 (UTC)回复
换灯泡需要的维基人越来越多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0 (UTC)回复
(+)支持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4 (UTC)回复
(+)支持--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2:50 (UTC)回复
我觉得所谓“预讨论”的时候完全可以开始提名,这段时间最初的目的是解决一些意外问题的,目前使用安全投票进行RfX已经相对成熟,没必要空置这么一大段时间。题外话,“咨询意愿”不是随时可以么,为什么非要等到某个特定时刻才去做,而且这种事情在私下岂不是更好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3:24 (UTC)回复
是这样,我也不清楚为什么提名堆到2号甚至是4号以后才扎堆出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5 (UTC)回复
(+)支持这也要换个灯泡?--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8日 (二) 05:19 (UTC)回复
其实既然个人申请仍有子页面,且目前已不要求连署,理论上可直接延长期限至开设子页面后三日内(或自荐或被提名三日内,同原规定),不应限制在初始提名期内即须完成作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07:08 (UTC)回复
修正为提名后72小时内或开设子页面的72小时内均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1:5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预讨论: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在预讨论发出后,应在公告栏发布公告,并公示7天。一般情况下,不应在其他时间内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提名:用户可以提名自己为管理员、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为管理员、行政员或界面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户为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但被提名人已经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在此限。提名期限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用户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用户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准备,并在不早于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时间开始。

提议条文


提名或自荐:用户可以自荐为管理员、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为管理员、行政员或界面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户为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但被提名人已经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在此限。提名期限3月25日 00:00—4月8日 00:00或9月24日 00:00—10月8日 00:00,应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出,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在提名期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在提名期结束后的72小时(4月11日 00:00或10月11日 00:00)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用户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用户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准备,并在不早于4月22日 00:00或10月22日 00:00的时间开始。由于安全投票事务较为复杂,投票实际开始时间可与计划有一定偏差。

扩大了提名窗口,放宽了“3个问题”回答期限。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2 (UTC)回复

同时修正了对“预讨论”和“发表意见”中时间的描述,对齐时间,具体可以参考上面的图表(D-day: 提名开始)。这一修改部分参考了过往讨论内容。ping参与本讨论的编者@魔琴暁月凛奈阿南之人DryraceMartinc021Ericliu1912S8321414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1 (UTC)回复
修订:删去了对于“预讨论”的描述。这段内容在2023年7月引入,在引入后的三场使用安全投票的RFA中,预讨论开始到正式提名开始的14天之内基本没有实际需要处理的业务。随着社群目前对于安全投票的相关流程逐渐熟悉,这段长时间的空窗期已无必要,因此删去了这个部分。概括来说,计划对于方针的修订包括了:取消“预讨论”,延长“提名与自荐”时间。延长“3个基本问题”的回答时间,对各种时间点进行微调。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22 (UTC)回复
(+)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40 (UTC)回复
暂时没看到什么太大的问题,(+)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26 (UTC)回复
已更正提名部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34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57 (UTC)回复
没有什么意见,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2 (UTC)结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0日 (日) 06:13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等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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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单,仅投票管理员(监督员、监管员)可以查阅。鉴于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当事人安全及隐私等疑虑,不公开具体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许应考虑定期公布投票人数(情况允许者,并应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另不确定相关方针与指引本来是否有明文规定应提供投票者名单?一并请社群讨论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复

支持公布具投票资格人数,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至于用户名单是否一并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隐私等疑虑,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或是有任何疑虑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复
开放用户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与名单应可行(说实话现在不都有MMS发送名单了吗)。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个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进一步阐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复
虽然本意不是如此,不过明文要求公布选举人名单也好,提前让大家检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复
技术上投票前,投票权人名单必定会在phab公布,增设方针明文要求我不反对。反而我认为应该关闭隐藏已投票人名单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毕竟投票选项已经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吗,别人只能知道谁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复
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不排除有人威胁特定用户必须或不能投票的情况,前者会使投票满足最低票数要求,后者会使投票无法满足最低票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复
看来还是有点意义,不过我仍然认为应该公开已投票名单,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后公开已投票者名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复
考虑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复
WMLO拖拽并施压反对方,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复
@Lemonaka此提案并未要求公布具体名单,祇要求公布人数,应无影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复
对于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复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复

七天时间已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参与讨论的用户就安全投票前应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一事上基本达成共识,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数和在投票后公布投票人名单上并未达成共识。根据目前共识,个人建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增添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提议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始前1514日内,行政员应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复

  • 说噢,公布名单就公布名单,也不用每次都统一用机器人留言ping用户吧?自动确认用户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谁在进行选管理员,公告栏不是都会写吗?就算一个用户具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如果还没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维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不是吗?就算撇除这点不说,请问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复了没?另外写在其它页面很难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复
    本次提案并不涉及是否使用机器人留言问题。如果阁下觉得不应该使用机器人留言而仅需在公告栏通知,也欢迎阁下您新开一个话题讨论该问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复
    这本来就不应该用机器人一个个通知啊,根本就已经是常识了。但这个社群没有动脑过不说,居然还要浪费时间方针对这种常识讲话?难道要叫一个死掉的用户回来投管理员投票或是罢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说鬼话。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后,就对安全投票Bug问题忘得一干二净,标准的维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习以为常。--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复
为什么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复
因为用户@Kriz_Ju的留言吧:“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复
(-)反对:实务上投票者名单会发布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阅及转贴至本站,未见为何需要行政员公布。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复
一、技术门槛虽不高,却不可谓无;二、在本站正式公布,较有公信力。不过上面已提到,其实我本来是希望相关申请期间由监票者定期公布投票人数,现在的方案倒确可谓离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复
一、难不成行政员更有技术能力理解?且解决技术门槛的问题应透过增加说明来解决,而非由行政员公布。二、未见行政员公布增加公信力,难道没有“行政员”公布的投票名单便会有问题?且如果存在问题,行政员的公布也不会解决当中的技术问题。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编者皆可转贴至本站,此举仅增加行政员的负担而毫无用处。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复
@SCP-2000那么您是否认同应向讨论用户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单这点。如果认同的话是否支持将其写进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结束:赞成该方案者多数,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虑其他类似程序多用两周(十四日),建议别特立独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复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复

根据SCP君所言,此方针修订只会增加行政员的负担。不过“应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大体得到共识。综上鄙人撤销该方针修订并宣布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一事大体得社群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复

这是为什么?既然“应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单”大体得到共识,那么就写入又何妨?--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复
他在哪里讲的这话?另外行政员现在唯一的主要“负担”就是主持管理人员申请,这要“增加”也算是合理增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7 (UTC)回复
@人间百态SCP-200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回复
见此留言[锚点失效],所以您还是没有给予合理解释为何要让行政员负责一个任何人也可以做到的事情。--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7 (UTC)回复
@SCP-2000那末是否可以改为经行政员确认即可?若届时确无人负责,再由行政员自行处理,是否有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7 (UTC)回复
@SCP-2000人间百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1:58 (UTC)回复
若无其他意见,则将择期付诸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3:1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提议条文

投票安全投票开始前14日内,应公布本次投票中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名单,并由行政员确认。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重新放一下希望修改的内容来增强清晰感 Stang 2024年10月24日 (四) 01:26 (UTC)回复

公示期已过,已修订对应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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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2024年9月)

编辑

原标题为: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已通过
预讨论圆满结束,各该合格申请者均已建有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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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方针,

一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

——WP:RFA
现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复
留意:现在有一位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权限将于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以转正,否则12月13日会被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复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决定后续?--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复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结果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和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临时管理员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因为之前已经回答了)指引里没有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复
我认为根据RFA方针还是要提出问题,因为这是RFA程序的一部分(不管是新申请管理员资格,或者是临时管理员续任申请)。--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复
@Sinsyuan 普通提问时间还是有的,现在讨论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条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复
若临时管理员想写,可以补充一些内容,若没有那个想法直接链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复
阿南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不错,因为以前似乎还没遇过。有关临时管理员是否回答三个回答问题,由于前面ATannedBurger在选管理员时就有作答过(&)建议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个问题的部分,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说明;因为同样的三个问题真的没有重复叙述的必要。还有,也要看那位临时管理员还有没有想选,如果不想选直接半年后离任管理员也不用勉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复
鉴于半年前已经回答过了,我建议允许其不回答。(当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对那三个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续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当然候选人如果还是想写的话也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复
(注:上面[锚点失效]有相关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复
如果社群需要的话,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话肯定是会包括一些担任临时管后的心得,所以是会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样。-- )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对于你这次重选有帮助的话就重答吧。决定权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是否有人筹备投票人名单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复
@TimWu007暁月凛奈两位不晓得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这两位维基人对于网站运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层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帮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回复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开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复
问问意愿也不行吗?那是否要画线。--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回复
这里肯定是能询问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50 (UTC)回复
@Tisscherey感谢您的认可,在下认为还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针的用户更适合担任管理员。—Tim Wu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目前无此意愿。——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回复
@Shizhao 我想提名阁下成为监督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回复
因为Shizhao住在中国大陆,无法签著非公开信息信息保密协议,因此提名失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2: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愿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回复
感谢认同,然在下贡献少甚,实难从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回复
您太谦虚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恕小弟才疏学浅,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回复
@Ghren:您也谦虚……您的“才”“学”早已足以让您成为社群的“领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回复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还在这儿的话)。--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回复
考虑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复
强烈鼓励您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回复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回复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愿担任行政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虑中,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回复
破天荒同时竞选两个职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回复
还有这种操作?.jpg 虽然好像似乎也没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回复
如果在这一届申请管理职位同时申请成为行政员和监督员,到时候若两者皆当选后可不可以写入WP:之最?--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18 (UTC)回复
怎么就破天荒了,管理员同时选举界面管理员跟这个不一样么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回复
不太一样吧。介管是选管理员时同时申请,不存在一个当选,一个落选的可能。行政员和监督员就算同时竞选也需要分开申请,有可能同时出现当选和落选的结果。况且,同时参选介管常有,行政员和监督员同时竞选还真没过,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回复
一次选3个职位,前所未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回复
和平没有要选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回复
没有。-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强烈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回复
虽然我(+)支持Peacearth担任行政员监督员,但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监督员们同时担任行政员和管理员,不过我还是尊重Peacearth的选择。--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回复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这么提名的话我也不会拒绝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回复
所以确定要帮您提名行政员监督员吗?--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回复
可以。-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提名@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没有参选管理员选举的意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回复
请问@Tigerzeng阁下本次有意愿参选行政员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回复
感谢提议,目前没有意愿。--Tiger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回复
欲提名@薏仁將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回复
感谢提名,目前个人暂无意愿参与管理员的选举且自认其有待历练,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回复
欲提名@S8321414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可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6 (UTC)回复
欲提名@HTinC23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感谢认可,但近来无法活跃参与站务,  抱歉。—— 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回复
欲提名@Cwek为管理员,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回复
(+)支持cwek--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回复
现在可以提问了吗?--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6日 (日) 23:20 (UTC)回复
提名期到明天,别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回复
@ASid @ATannedBurger 提问期将在明天早上8:00结束,请两位候选人尽快完成答题,否则可能会被取消资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7 (UTC)回复
✖提问期,✔提名期。--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回复
我提名前管理员@YFdyh000,不知阁下是否愿意重新担任管理员?--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回复
目前没有足够精力和信心参与管理事务。--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想提名@だ*ぜ,但他好像不在了离开不了幻想乡力(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13:44 (UTC)回复
@阿南之人我在,也可以说是不在。我只是认为法学界和我的实证法学期刊论文更值得我花时间罢了。-- (Dasze)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7 (UTC)回复
@AT @Shizhao @Jimmy Xu @Wing 提名期已结束,请行政员对各候选人进行检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23:57 (UTC)回复
请问14/10-21/10提问期有没有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6 (UTC)回复

提名区

编辑

提名期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请在下方分节提名或自荐,对于管理员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根据旧有共识,被提名人不需要联署可直接获取选举资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SCP-2000(管理员)

编辑

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回复
感谢提名,个人接受。--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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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nedBurger(管理员)

编辑

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自动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复

根据上方共识,临时管理员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三个问题”,若不回答直接复制上次回答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0:0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可选)
编辑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Peacearth(行政员)

编辑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提名他为行政员(本提名已获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Peacearth(监督员)

编辑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群争议,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3位监督员,因此提名他为监督员(本提名已获同意,且他已签署保密协议)。--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0xDeadbeef(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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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Deadbeef在英维积累了不少管理员经验,且加入中文维基百科以来就对站务非常纯熟,处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双语言管理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回复

(※)注意:编辑次数达3000次仅为建议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因此不影响本次申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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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32141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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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讨论@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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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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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ASid君,目前是维基学院管理员,虽然上线时间略少,但看得出来持续为社群服务的心,上次选举只差一点点,个人认为应该要给他机会,我相信他能正确使用管理工具协助站务。已获得同意,另转“我只是做为志愿者并抱着为社群服务的精神来参与选举,我不认为自己特别厉害,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不是十项全能,我也无法如同圣者一样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会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说愿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愿意试图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话,是一定挑的出来的,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投反对,谢谢”,我很欣赏这样的直接,管理员要承受一定的压力,既然能够答应,那我想这次也没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联署,虽然现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给予作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联署 - 因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愿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联署--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回复
(+)联署--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回复
(+)联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回复
(+)联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回复
(+)联署:临门一脚送您,望您能发挥所长并从中吸收经验。--西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回复
七颗龙珠已经集齐,可喜可贺。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回复
神龙即将出现,赶快记得许愿XD--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回复
(+)联署(虽然我没有投票资格)--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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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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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1

?过零点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回复
其实之前ATannedBurger也超时答题了,不如这次也不要关吧,难得人家刚刚收集了七颗龙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4 (UTC)回复
@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5 (UTC)回复
一天半确实还是短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回复
所以最后一两天才被提名的候选人要马上回答三个问题?这好像不太合理……,建议重开。--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回复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对于没有注意到时间是我的问题,我仍要再次表达歉意,我想表达的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回答问题,这次也有特别集齐七票连署,所以我想恳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视为提名失败,我会于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时回答完毕问题,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扰,如果可以的话请顺便修改一下方针,这部分我觉得不太合理,回答三个问题的时间会因为提名时间导致回答问题的期限过于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回复
支持IAR,不要将此视为提名失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回复
支持IAR。WP:5P5方针与指引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比字面措辞更为重要,并且有时为了改善维基百科允许例外的出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复
谢谢回应,我根据IAR取消了这一关闭。建议被提名人在适当的位置提议修改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回复
已拉去VPD开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延长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回复

避免这次投票名单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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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错误的投票者名单

有用户发现上次的管理员选举和解任两次投票投票名单都有错误,"发现许多近期方获延伸确认的用户也都在投票者名单上。似乎名单生成时没有把“120天前”列入考量,联署开始时有500次编辑的都加进去了", 不合格的人进入名单。 工单里还没有看见本次voter list,不知管理团队里谁对此方面熟悉 , 介绍本次投票的名单的生成情况,避免这次投票名单有错误。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1 (UTC)回复

@Gluo88名单已经准备完毕,可以在这里查看。咱在1年前写过一个生成的查询,当时有个错误导致了这几次实际上都不是很准,这次把错误修掉了应该就没问题了。这里存一份我生成名单用到的工具,如果未来有需要可以自行取用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7 (UTC)回复
谢谢阁下告知。--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3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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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管理人员申请提名结果(若有上述争议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申请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回复

上述参选人均符合资格。关于Asid的情况,“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定个人选举页面”这里提到的“条件”语意不明,难以理解成必须在7天内回答三道问题,实际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选人在自荐或被提名后3天内没有回答三个指定的问题。”反映参选人至少有三天的时间去回答问题,因此回答时期不应算进提名期内,还望社群尽早在方针区讨论得出共识,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回复
副知@SCP-2000@ATannedBurger@Peacearth@0xDeadbeef@S8321414@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5 (UTC)回复

小结:6名参选人被确认资格,提问期已开始,技术层面的安全投票筹备正在进行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在本讨论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处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回复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问期已经开始,请做好准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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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XuWong128hkAT投票已经结束,监督员可以点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8日 (五) 04:00 (UTC)回复

正在处理,请稍候。谢谢。--AT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6 (UTC)回复

监督员在ac群的发言,是否视同提前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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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纵为安全投票监察者,亦无权提前验票,故此议题显无继续讨论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询问社群意见,[3],本人未加入此群,身为偶尔吃瓜使用者,见到监督员在选举未结束,做出“预测性发言”,我认为似有不妥。无论如何,AT阁下您似乎忘记自己是监督员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4:12 (UTC)回复

这样啊补上总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4:14 (UTC)回复
估计可能性比较高的人当选之类的话我也能说啊,虽说我完全没关注也没投票,但候选人怎么样我还是清楚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5:49 (UTC)回复
监督员是否提前点票(思考)。虽然没规定不能先看,不过就是这个不过。--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5:53 (UTC)回复
从这话里看不出来透露投票情况的意思吧。——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6:22 (UTC)回复
若结果大致吻合就有意思了。无论如何,现在是采用安全投票,即便已经知道结果,因职务之便,选举未结束前暗示结果曲线,在现实世界不知是否涉及选罢法或隐私议题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6:44 (UTC)回复
就算是监督员也无法提前查看投票情况。--AT 2024年11月7日 (四) 23:09 (UTC)回复
不同意Ericliu管理员提前关闭,我认为应该至少到开票结束后才关闭。监督员的身份发言应该谨慎,现在的每个运作都关系到社群往后能不能公开投票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0:53 (UTC)回复
一、当事人业已澄清,监督员无权提前验票,则标题所谓“视同提前公布结果”,乃纯属无稽之谈。二、“预测性发言”之类发言,实人人可为之;虽然,当事人之发言,或因其监督员身份而有致他人混淆之感,阁下自可予以谨慎劝诫,惟其言论自由,既全然无涉于监票权限,亦未违反管理人员申请任何既有规定(又当事人技术上亦无从违反),此话题之前提本身,乃根本不能成立而归于无效(moot),毋庸再强行辩论,否则反徒增社群困惑。阁下若仍有意讨论是否限制选举监票者于开票前后之言论自由云云,请移步另为议论,或改换标题、新置章节,切勿续以此招致他人误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8日 (五) 01:13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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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进阶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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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优缺点一体两面,优点在于得脱离现实外力束缚,保障自由表达意见,有助于完整呈现社群意志;缺点则在于几无制衡极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拟重述各种不堪入耳之文字于此,请自行阅读相关内容),不仅早已背离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识之意旨,更远远超出社群应容忍之文明底限,而显难以“可受公评”为借口。此外,安全投票虽号称得以防堵大规模公然拉票之威胁,惟迄今其效果不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该制度高度封闭之特性,反而难以协助查核投票细节;如此次投票虽有严重扰乱之指控,但仅有少数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社群无法对比既有编辑贡献,或额外确认许多可疑相关内容。又安全投票长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须受制于全域社群等客观限制;投票设定程序繁琐冗长,更屡生不可抗力之技术问题,若与其他因素叠加,结果甚至可能损及管理人员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为预防若干外部势力之现实威胁而设,此种威胁既已有消退迹象(与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扬镳不复归),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虽难谓前述恶意影响荡然无存(此处须特别强调仍不应低估危险),惟两相权衡下,认为有酌加商榷该制度应用之必要,至少亦应有些许合理讨论。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过往执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须迎合全域动态之技术安排等),有何应从速改善之处(如事前人事选定等筹备作业、事后点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应是否继续于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员解任投票采行安全投票?或研议若干指标,持续评估是否沿用,乃至于采取行动,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方针与指引之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应继续采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过程可能出现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见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滥用。另一个想法是恢复公开投票,但允许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员(或管理员?)报备后使用未公开分身账号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纯粹是道德低下的行为,如果换成公开投票,当事人不见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签名前面大放厥词,就算坚持要发,至少也能公开为自己愚蠢的言论负责。我当然亦不会幻想这样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能解决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见:敝人在此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相关讨论斗胆提出意见。首先个人仍然倾向采行“安全投票”,既然采行此方法的各种用户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扰等相关影响难以预期,那么即便恢复公开讨论,也难保可杜绝此类影响,反倒留言的用户须承担更多所处地域和立场偏好所带来的相关风险,而且如果采用公开的途径检视或“审视”是否有人趁此机会提出“不公道”或偏颇的留言,个人觉得似乎变成一种对用户意愿或意见偏好进行言论审查的作法,人们反倒因为有所忌惮而无法表达真实偏好,进一步而言,既要人们表达意愿,又忌惮于让人们自在发言或选择,似有矛盾之处,个人担心可能导致每个用户的意见受到压力终究无法在此时呈现;长久观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呢?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此种压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达更趋近于某种“立场正确”的形式?尤其在已经具备激烈争端,或者就是要表达自身立场偏好的时刻,个人认为值得深思。
再说投票当下,用户看不见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见,投票后的结果,我认为也是众人各自参考,不论是否满意,既无法阻止人们从留言意见中寻求个人偏好的自我印证和反馈,也不具备颠覆或改变投票结果的影响力,各种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选择的顺势表态”而已,我倾向认为他人既不须陈义过高,也不须全盘认可。反而对身处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们认为“不公允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恶意对待?社群是否提供当事人为自己发声、澄清、阐明或如何自述的机会,以降低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个人认为或许在相关页面中,投票结束后,可以提供当事人自我表达或社群协助点明显然不妥当恶意留言的机会。
个人会认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达的前提下,其实用户发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们是否在意自身发言内容所抱持的心态和出发点,以及对他人的影响?无法一以概之或强求,但或许可以期许有些人会多一点考量,这有待时间验证。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增设一种象征性的权限,名称大致是“社群事务协调员”之类,定义为:“于平台活动和事务中可与其他用户协作,于社群事务所表达言论和观点对社群关注的公共命题具相当程度参考性,惟不具有其他显明特殊、站务或社群事务权限。”而现正规划的“仲裁委员会”往后(比如此次选举以后)或可参酌此权限,甚至采机动编组,应实际案件需求组成。“社群事务协调员”的用户参选资格不高于“仲裁委员会”,投票资格依现行规定,“社群事务协调员”内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员互相投票,形式可参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务协调员”(好像是这个名称),但更为简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对他人发问或应答他人问题。每年一选,员额可以“社群当下具投票资格用户的1%”之类订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换言之在第一次选完后,往后每年随社群用户人数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补员额。
2.持权状态同于其他站务权限,而除权条件为自行卸任除权、辞职、不活跃(一样不活动半年),或经客栈讨论达共识除权。
3.选出的协调员名单,为“仲裁委员会编组候选名单”,仲裁员名额和组成型态可依往后编组组成前所获共识,或者按照现行共识也行,也就是往后可能机动调整当下的实际编制之类。
4.具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为协调员当然当选人员,可不列入协调员候选名单;其他用户依所获票数高低依序入选。
5.当(第一次或往后)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后,仲裁员编组有效期限可依现行共识,或于案件结束后解散。
6.往后增补的协调员所获票数,列入既有的协调员当选名单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员会编组成立前,可从既有协调员名单中参照用户得票数高低,直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列入委员会编组或候选名单,往后的历任仲裁委员会编组组成依此类推。随着旧有协调员是否有意愿、逐渐淡出、不活跃或不适任,自然可依名单往后逐名参考或征询“仲裁委员会”人选。
8.自然情形下,名单所列协调员可能逐渐增加。
个人倾向所有曾经或现在在此社群活动的用户,其编辑等活动可得到或许某种相对持平的阶段性评价,也或许可以某种程度降低“仲裁委员会”会否因“可能具备太大影响力”引起用户间的忌惮,毕竟如果此机制的成形和实现成为“另一个具特殊效果争执标的的开端”,对社群相关当事人和往后用户产生其他各种影响,美意不尽完整呈现就比较可惜了。个人意见,稍显冗胖,供参。--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对此命题,我不确定与0xDeadbeef阁下切入的视角是否全然一致。个人认为,虽然乍看是如您所说言论自由的相关命题,这肯定没错;而就个人所见以及随后的衍生观点,这是个小有复杂的命题,我认为这涉及几个面向,是包括言论自由与规管、人身安全、公众言论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社群行为与文化、社群争端和价值冲突、授权信任的基础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续经营等面向构成的系统性命题。恕敝人暂无才学和心力一一对以上项目细论并提供确切的科学客观理据。退一步而言,是否公开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标准守则等事宜,端视众人意见,比较简便的办法或许也可以在发言页面加注个比如“请注意文明发言和社群守则”之类的警语即可(不论该页面是否在第一时间公开),而且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论)。至于您关切的焦点,个人在上方也已经提出看法乃至针对问题的具体作为,也纯粹对于以上涉及命题面向提出发想,无意企图证明什么,这也并非一般自然科学命题,更多时候我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选择评估,当然也是随人好恶参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论证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随意看看、随喜心证了。感谢拨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没什么意见,理据确实不足,阁下喜欢用什么投票就看众人意见,谢谢。另外,若有冒犯,请各位高抬贵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阁下所言“未公开身份账号”,或者编辑次数不达标账号,若没资格进行管理员存废之安全投票,那么该用户能自行投票吗?投票用户不是系统筛选出的符合资质之用户而后发出的邀请通知吗?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进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当不会现在才存在和发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经验和智慧之结晶,也是经过审慎讨论的。实行多年,现在为何就不合理了?当初都知道有公开投票,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为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正如已经有人提到的那样,说白了,管理员是人,或许发生官官相护、与某交情相投之类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报复类对待,也是应该考量的,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维方式。我记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对于该管理员的争议讨论是有很充分的双方意见交流展示的,关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罢免相关管理员的呼声也并非这一次。以此次事件为例,主要提议罢免的用户,之所以提出罢免,实在是相关管理员在多次争议沟通后不能改进并且让提议者看不到诚意,严重挫伤了社群的积极性。那么,在此种长期无法沟通解决的磋磨下,就剩下一个公投了结。不可回避,如若一个管理员在位时刚愎自用盛气凌人甚至歧视弱小,他必然是觉得有同伙撑腰而势大不可动摇,大多数反感之人考虑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沉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给予了沉默多数一个机会。社群的真实声音才得以释放,这对于管理员和管理层是个提醒。靠疑心拉票来质疑安全投票的结果并无意义和根据,如果存在此类事,公开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还记得约三年前曾在社群里很活跃的一群人,动辄就琢磨更改规则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维基上层高管整治后暴露了很多问题。过去我们小编只能心中怀疑而没根据批评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维基平静了一段时间。少了些中共的水军就少了破坏性导致的消耗战。那时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实施罢免之权力,及时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权限,那么就不会发生大面积清退的事情,也不会有人被误打。当时也有人遗憾,觉得应该有个机制给予一些人机会。须知天理循环,蔑视别人机会,以狭隘之心对待社群用户之管理者,必遭反噬。与其想改变安全投票之规则,不如加强管理人员的测评机制,在一定时间内打分,几次分数不高,就降级或解职。因为有降级的过程,对上进者是个提醒,也是改正之机会。因为现实世界不在一个水平面,中国大陆与世界民主制度为敌,大陆网络封锁,而翻墙出来的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对他人的安全性都与其他自由国度不同,为保障社群真实的声音,对管理者经常进行群众测评,德贤之人上,狭隘之人下,这才能让维基百科不离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这让我想到应开放亮票(可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锚点失效][锚点失效],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考虑到WP:IBAN,或许可以先采亮票,如有问题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复
个人确实无意见,以最适当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复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办法确实还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RFDA转为公开讨论

编辑
不通过
暂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

现行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间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期结束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计票和评估: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暂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复

假设骚扰及拉票的情形出现(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应如何在没有安全投票的情况下应对?当然,幸运地当时有管理员愿意封禁,但不幸地情况无法控制又如何处理?再者,既然可预见仲裁委员会将于不久的未来成立,或许会否交由他们决定需否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复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的确,公开投票不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但用户因担忧骚扰而不愿投票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现在安全投票可确保用户不受站内外骚扰影响,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往后改为公开投票时该怎样做?站内外骚扰及干扰投票的现象即使 OA2021 前后以至 WMLO 被封禁后仍然存在(当时 rfda 改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为这样),个人不见得社群现在存在足够能力解决此根深柢固的问题,至于仲裁委仍未成立,他们能否解决仍为言之尚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公开投票也是会有同样的问题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当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可以减轻站外影响的问题,因为站外有意影响投票的势力更能够借由公开投票去“确保”各个特定用户是否真去照他们的动员投下了“支持”或“反对”。以往此类案例并不少见,甚至也有过用户反应因为其公开投票时的表态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压威胁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现。具体案例我就不说了,为了保障相关人士的隐私和安全,但相信经历过当年情况的很多社群成员会知道我所指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复
(?)疑问: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复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问题,那么明显Mys解任案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应该重审。所以和本讨论串应该是相关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复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复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复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复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复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复
我对于RFDA废除SecurePoll持保留态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复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复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对Mys被罢免很不满,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人虽支持恢复公开投票,却亦认为相关共识未至充足。兹事体大,本不应如此随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关仲裁委员会之讨论及此话题,均有推进公示操之过急之现象,是否对社群有益,恐须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编辑
不通过
显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复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问: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复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复
开玩笑呢,有谁想让mys继续当管理员,明说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显意志,固然其间程序及执行问题颇多,仍不宜随意否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复
(!)意见会检讨就是因为要把实际执行过程发现有缺失的部分做检讨并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无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无效计算?毕竟Wikipedia:征求意见/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选举结束时的产物。与其在弄一次RFDA,还不如看现在或明年4月管理员选举,当事人是否愿意参选管理员一职。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已经过完整讨论和投票,敝人认为似乎不宜也不须再持续进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总如此,将反复混乱。--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涉及管理权限争议之过渡仲裁措施

编辑

此次投票,一大理据涉及管理权限特定争议。此种复杂之争议,本应考虑由具公信及专业之第三方维基人组织仲裁,详加审核相关操作及证据,并经深入思索提出报告供参为宜。“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亦明确强调,解任投票属最终手段,当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借由仲裁措施或处分有效厘清双方权责过失,并借由沟通有效缓和争议、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往往毋须诉诸解任。惟本地现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础;如管理员布告板,向来无力处理特别严重之争端,而此次投票纵有若干管理员等社群成员就解任理据独立从事查证,惟其受时间、人力等客观限制,亦难称臻至完善,且未能获社群正式背书,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来本站筹设仲裁委员会,固有就此问题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现阶段仍在讨论组织及人事细节,望其短时间内付诸运转、乃至于树立适当权威,自是天方夜谭。值此一过渡之际,实有赖社群即时研议临时仲裁措施,以处理涉及管理权限之争议。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对于现有个别管理员难以处理庞大管理权限争议之情况(如管理员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协助应对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现阶段于严重权限争议及解任投票“决战”夹缝间,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缓冲之选择?如比照相关权限方针,引进停权警惕机制?甚或搭配独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员联席组织,以停权当事人之临时处分,换取些许余裕,得为有限期而妥当之调查报告,而免于骤然跃进解任投票之地步?
注:有关仲裁委员会之组织细节,请继续踊跃参与上方相关段落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

编辑
有关任期问题的条文已修改;有关明确临时管理员是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的提案已被撤回,关闭此处讨论。如有其他需要展开的请随意重新打开讨论。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社群晚近引进“临时”管理员机制,为尚待争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权限以为锻炼。惟“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指出:“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对于所谓“投票确认”之细节语焉不详,尤未有声明此种“临时”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连续申请无条件延长(形同“任期无限”),此于本年新一轮管理人员申请前当有所解决,方得回避无谓混乱。谨尝试提出问题如下:

一、社群是否应保留“临时”管理员机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议其他制度以为替代?
二、社群是否应就“临时”管理员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连任特定次数以后,次轮(下轮)申请累积信任须达到正式通过门槛,否则即应收回“临时”权限,越次轮(下下轮)始得重行申请?或改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直至正式通过为止?
注: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机制既然是提供给还没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争取社群信任,那么临时管理员就应该把握时间让大家认可他,加上临时管理员权限与一般管理员无异,代表临时管理员在下一次申请前能充分表现,若是经过一次任期仍无法取得社群足够的信任,那或许就是暂时还不适任,因此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在次轮申请时需至少达到正式通过门槛,若无法达到则应收回临时权限,下下轮才能再申请。--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认为临时管理员机制多少还是有些必要性。不论是因为当前社群对永久管理员门槛的下调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实务上能帮助社群多认识和了解新管理员处理事务的方式,贸然取消当前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经常被诟病的管理员难产问题再次重现。
第二个问题的话大致上同PC君的观点。考量到临时管理员的当选区间(65% ~ 75%)并没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过门槛究竟是需要离上次当选差多少百分比(换句话说,多少的提升才无法用误差范围/临界值来解释),为了避免此类争议,我觉得倒不如选择较为干脆的处理方式会比较洽当。-- )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社群投票确认,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提议条文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临时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才能继续保留权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结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在投票中的支持率达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写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为实际意思没变,再等几天无异议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复
争议已解决,是到期日后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现行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提议条文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临时管理员可选择不回答以上问题。临时管理员可选择直接使用上次申请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结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反对:权限“临时”与否,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复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此琐碎之事,其实不用写进指引。就如从前极少会问多次申请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请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应影响管理员必答问题回复与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不认为如此。反而鉴于“临时”权限设定一大初衷——即给予社群观察当事人表现机会——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复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复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复回答问题是当事人的自由。这显然不代表本人对当事人期望有如此低,两者不可一概而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个人认为临时管理员申请续任(转正?)可选择不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甚至多次申请者在后续的申请中我也觉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请必答就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编辑
不通过
暂未有共识之提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谓“投票”是有必要的,因为以社群规模永远不可能纯经讨论得出共识,最后还是会变成“类似投票”(!vote)。其实管理人员申请及解任投票理论上一直都是“类似投票”;个人反而觉得“解任投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降低纯“投票”的成分(尽管社群整体意见仍占有极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没办法透过纯讨论得出共识那也没关西阿,就是以后没管理员可以上任而已,这没什么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决定结果,难道以反对罢免的那几个人决定结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意见: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编辑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发很多问题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这可能与安全投票问题挂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复
(&)建议: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编辑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见:个人斗胆结合相关讨论综合表达,认为各式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列表原则上应于选举结束后公开,若具备明确重大事由,可视情况特例不公开;毕竟投票这个行为本身并未透露当事人意向为何,若该行为本身对当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负担,建议当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参与投票。至于是否在投票时提供投票意见,个人认为相关意见主要是在投票结果争议极大或临界判断时所用,界面上应具备该栏位供用户填答较佳,至于用户是否必须填答才能投票?目前个人倾向上任投票可选填,解任投票则必须填具。
至于相关争议个人认为仍回归信任度问题,不论是投票用户对投票制度或是观者对其他投票用户的信任感,但这又往往不离个人的主观评价;尤其以仲裁委员制度而言,如果往后确实具备某种决定性的效果或权限,对照上次的罢免投票,应如何评估异同或当中部分疑虑?历来此类讨论最大争点在于社群认为应该“数人头”抑或“讲共识”?长期以来论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论。然而重点在于,人们是否真能在更大规模的投票中,纯以就事论事、各提理据的公开争论和投票中有所共识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结果就是共识,今日自也无须争议,重点可能还是在于“安全投票”的目的为何?以及为何全世界的大规模投票都可说是“安全投票”?个人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在于投票或选举过程中人们的任何争论、命题、理据或偏好,在投票结果出炉前,都难以论断“前因”和“后果”是否具备得以直接、必然预测的因果关系;其次在于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们的表意自由,个人认为后者最为重要且关键。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复杂性,又是否适合单纯数票数呢?即便试图公开讨论,某些用户在不具备客观理据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达特定意向偏好?而公开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该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无止尽的取舍循环。若折衷由行政员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质疑其认定标准等。既无绝对的方案,可能需要厘清相关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显价值目标和实务考量取舍的先后标准。在此敝人尝试提出几个个人关注点:
1.仲裁委员是否可能被罢免?若可能,条件大致为何?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以及用户目前对此制度之初步评价。
2.以当前管理员罢免制度而言,和选任管理员的投票方式和界面是否有明显差异?个人倾向认为罢免管理员应更严谨审慎,原因有二:首先罢免投票是剥夺持权用户的既有权利,当事人既已获权,社群欲以“群体意向表达的制度”推翻先前选举的社群意向表达结果,并借此剥夺当事人权利,自然需要证明持权者是否因其持权而对社群的他人或事务造成何种程度的明显伤害或错误,获得证明方可决定如何处理甚而除权,因此对于罢免制度的严谨公开讨论,应该是合情合理。
反过来必有人疑问“选任管理员难道不需如此严谨吗?”持平而论,某人当选管理员获得授权,并未因此直接影响或剥夺何人权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种伤害(对当选者看不顺眼不在考量范围内,若讨论到代表性问题那这个话题可能就很难继续了(笑)),当事人当选前乃至当选当下,是否滥权或因“坐大”而对其他用户如何打击,亦需时间证明,况且管理员人数不限、也有其他持权用户同时持权,自然没有“占了谁的缺不干活”之类的事(过往有此一说),所以在授权前需要讨论审视,自属合理;然而“剥夺他人权限”如前所述,需要公开审视的程度涉及对前一次社群意向表达和当事人的直接否定。个人认为,参与罢免投票的用户更应填具适当的“不适任”理由,而若有显然灌票导致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可能还是偏向技术面处理的问题。
其次,一名用户从开始活动至足以参选管理人员,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当长的养成时间,等到真正参选并当选,又可能因各种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当中至少经历数年以上时间;然而,只要一次的罢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该名被成功投票罢免的用户就仿佛社群信用全毁、持权基础破灭。罢免不适任者自属社群行使制度权利无疑,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否仅于该次投票便结束?又或是新的开始?又或者对于可能具持权条件以及已经持权的用户产生何种影响?相关问题或可留待有心观者玩味。
3.安全问题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个人不认为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处理的事情;况且若此类情形发生,即便发生在线上,往往也已发生某种程度的结果或负面效果,再说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能力或意愿对此类事情执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惧和伤害而放弃。我认为用户的身心安全和使用体验仍然是首要考量,这方面胜过一切;若知其风险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存在,个人主观认为在此前提下选择其他考量而将用户安全问题置于其他选项后,可能会更像“显可预见而不预防”。在过往的投票方式选择问题上似已多有讨论,当然如果要采用公开投票,个人亦无甚意见(只是当初为何决定采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单一投票认定存在争议,那么试问改为“公开投票”,若出现同样投票内容时(比如在经过各种讨论后,出现类似留言:“对该用户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对票”;或者“经验欠缺,来日方长”、“轻舟已过万重山”等,如何看待该票有效性?此为有效或无效投票又或者不影响其有效性?或者难以一概而论之类?),关于投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就更容易认定或是更少争议呢?又或者有何异同?以仲裁委员而言,公开投票后,若当选门槛为过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户不信任当选者呢?会否影响之后该权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关问题具备明确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应该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界面选用结果?
5.“社群对于仲裁委员的期望”以及“行政员和管理员依据何人的何种意见判定”一事,个人认为回归信任度问题,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设出现突然大量账号如何灌票等)。事实上,正因当前仲裁委员这个称谓和制度看似颇有影响,然而信任度问题从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认为关键在于当前不具备一个可以让用户彼此间“直接认同度对决”的机会。在此前提下,除了公开选举获得明显支持度的管理员以外,究竟应如何看待所有用户彼此之间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难以量化。或许可从平日社群、站务乃至线下活动,以及权限申请之类的事情衡量,但这是否可直接对接社群对于仲裁委员或管理人员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罢免争议投票意见中,有无更简便的方法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看待取舍用户意见的参考性?这也是为何敝人先前尝试发想“事务协调员”之类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户的意见具备之可信度或参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条目建立”有“豁免者”,那么“社群言论和行为”是否具备对应存在的可能性呢?此类概念若存在,是否对于来日的各种权限选举更容易提供某种信任和衔接基础?若答案偏向否定,那么其实不论如何选举或者投票界面如何选择,结果可能大致偏向对于当前社群所孰悉现状的维持。相关命题端视留待社群如何讨论。--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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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供社群发表杂项意见,若有重要问题提出者,欢迎于上方新置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栏外,是否亦考虑寄送用户讨论页通告,俾便广大社群知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结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点结合仲裁委员会选举事写一份更简洁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结合上方仲裁委员会事宜写了草稿,请确认是否得宜。另此种通告应寄送予何人?延伸确认用户(或达到相同贡献门槛但尚未自动升格者)何如?请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 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员会通知都是用此种颜色,我觉得不错,用蓝色反倒相对刺眼。另外我也希望发通告给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说不定人家看到就来参一脚发表有益意见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现在祇差产生用户清单,然后即可递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此条未正确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会弄这种东西,是不是可以请你们帮忙一下?顺便问问@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这么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纯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针:究竟是为啥会让已经多年无编辑跟社群完全脱节的用户参与投票?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编辑一两次装活跃的管理员有啥分别?--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复
有人就想做读者,不打算编辑;现有“活跃”编辑者,也不见得较其更懂规矩。我自己开台大维基社,就有干部因为要备考,曾数年未有编辑;也认识有学长即将“升格”为社会人士,编辑频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们可没有因为一段时间没碰编辑器,就一瞬变成过时懞懂的老头儿啊,而且他们还是可以上维基百科看客栈在干嘛。当然,不否认确有类似案例,但见仁见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显不应以是否编辑或编辑多寡纵然断定某人是否脱节于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复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ZhaoFJx话说是不是可以帮忙统一加“user talk:”后缀并汇入此处?系统没法自动辨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复
通告现已发送予社群成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编辑
不通过
无后续讨论之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与检讨相关制度并无直接关联,本人将此议题移至其他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编辑
请移步相关页面继续讨论,勿于此处别生枝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实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关此页面新增内容,请大家协助确认及提供意见已有用rfc发起讨论,建议在该讨论页讨论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见,此讨论内容已经和页面发起的rfc讨论重复,请求未参与其中的其他用户协助关闭此段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小结

编辑

这个讨论串也被放置play了很长时间了,看样子就是没有新的意见了。小结一下目前仍然没有得出一个结论的议题:

  1. 管理人员上任是否要继续安全投票?可否以公开投票的形式进行?
  2.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这类页面没人/少人处理怎么办?
  3. 设立某种“停权”机制,配合独立第三方调查人员处理设计权限的争议
  4.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5. 安全投票的投票人列表是否应向所有用户公开显示?

其中对于2和3,咱个人认为与正在组建的仲裁委员会有关;对于1,众多用户认为继续进行安全投票制度依旧是利大于弊。其他的议题似乎参与的用户很少,因此重新贴在这里吸引一下讨论。@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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