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7月

Antigng的最新留言:9 年前
  • 松井優征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別人編輯 出生星 South Node 南交點 前生過度發展、習慣、業力 今生留有發展可繼續發展,美國 Astrotheme 出生星圖網站連歐巴馬本人生日時間都有給網站查詢,每個人南交點前生習慣今生都還會有如果你不朝別星發展的話,我編輯南交點前生發展習慣業力他只想用他自己編的文而自私不讓別人編輯文,憑什麼他能編輯別人不能編輯?破壞他人言論自由!
  • 發現人:Leo King Man留言2015年7月3日 (五) 19:19 (UTC)
  • 處理:
  • [[吳妍京宋玟京成幼真許英珠裴柱現]] 
  •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在這些條目直接撤銷原管理員編輯,都未提出存廢覆核請求經過管理員同意下重創條目。...此IP過去在Lay條目就有隨便撤銷已經過頁面存廢討論結束後的編輯情況,讓管理員只好將條目做無限期半保護。
  • 發現人:Acer2046留言2015年7月7日 (二) 03:21 (UTC)
  • 處理:

#條目繁多,請管理員查其Special:用戶貢獻/67.243.179.81,部分我已予以回退,必要時請批量回退,謝 #現在清空其我留言後的討論頁,已後退--Nbfreeh留言2015年7月8日 (三) 00:34 (UTC)

(:)回應@Carrotkit

你提出的理由證明你根本就沒有看我的回覆,我當初已經說了「如果不是BIAS方針我連討論都未必會加入,更何況是修改呢?」,光是這句話就可以把那句「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破壞者為宣傳政治觀點而刻意違反慣例」的那句無據推論的文字給推翻了。至於第二句「事前沒有與任何編者討論,他的方案亦不受其他編者認同」根本自相矛盾,沒有「討論」何來「不受認同」?難道有用戶竟願意拿「我的方案」另外跟其他用戶討論?我提出的相關證明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5年2月#建議將所有「中華民國-X關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X關係」併入「中X關係」討論:中國#目前大多有關「中國」的條目敘述很令人心寒啊!都證明有人支持類似甚至是我自己的提議。還是你要說「要得到所有用戶的認同才能更動」?而且說真的那「慣例」可不是只有我不認同而已,春卷也說目前根本沒有達成「共識」,那「慣例」難道比「方針」還神聖?還有說句題外話,我回退你第三次回退時就提醒這是第三次了,你說「你沒注意」不就代表你根本沒仔細看我的編輯摘要?以上都不是我第一次提,若你肯耐心看完並拿出誠意談就不會搞到現在這麼難堪。方針的部分我看我還是有機會在說吧,這部分我想說的太多了。你唯一理性的地方就是把自己的回退給回退了,這點的確令人敬佩,如果你在面對這件事能拿出這份理性也不會搞到現在這麼難堪。es91213留言2015年7月9日 (四) 09:21 (UTC)

請先看清楚,BIAS方針也不總是正確,香港回歸vs.香港主權移交已是一個好例子。補充:毛里塔尼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7月9日 (四) 09:49 (UTC)
(:)回應@Owennson@Carrotkit
我說樓上那位被叫來參與討論的,你會先闖紅燈再去質疑交通條例嗎?「WP:BIAS」關於兩岸國體政治方面或許就如你所說「不總是正確」,但是我個人沒有看到在其討論頁有任何一個結論是認為「中國」可以當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沒有成功推翻過去的解釋自然只能依照目前的方針編輯,不然憑什麼無視方針,任其所欲的編輯?至於你提出的「香港回歸vs.香港主權移交」我不知道你想證明什麼,如果你是說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權的話,方針也早說過「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同。」,所以我看不出你所謂的「不總是正確」。

在這我把剛才沒說的講出來,自從我得知BIAS方針後,就盡力修正任何不服方針的文字。結果發現這方針竟然被許多用戶給直接無視,試圖修正還遭到阻擾;我想當然是自身意識形態所導致。最嚴重的就是當今中國外交的系列條目,根本是「上面講上面的,我說我說」,我到現在即使看過討論內容還是好奇為何能通過這「慣例」。所以我2月在互助客棧藉由提出這問題順便強調此方針,回應卻不竟理想,還被說是挑起衝突;搬出方針後某用戶的不削言語到現在還在上頭。讓我感到原來BIAS竟如同一紙廢文。後來我還去特地去確認方針的地位,知道方針如同「維基百科的法律」後,自然決定繼續修正。但無視的用戶實在太多了,感覺整個維基根本沒人把這方針當回事般。所以就有我5月時在互助客棧的悲憤之語。沒想到先是有用戶告訴我「加強執行方針」,過了一段時間我再回來看竟然已經討論一大串了,而且風向還朝向我這邊,之前堅決反對的春卷到那時也轉變成中立。至少證明有同樣想法的用戶不只我一人。我那時就如同看見一道曙光,決定改變「無視方針」的現況。

我曾經捫心自問自己是否在曲解方針,所以想當出這段文字被制定的理由。結論就是為了避免像今天一般的衝突而制定的,也就是不希望「中國」一詞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及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如今許多用戶都無法理解當初用戶的用心良苦,卻又沒有更好的說法(也是,那章節被制定到現在也才不過十年,兩岸還不是依舊如故);連去質疑方針的力氣都不願意出,直接無視便是,「反正沒人去鳥什麼BIAS,一切看誰人數多」。這種現象算是維基百科的悲哀嗎?

你如此不滿維基百科,故意挑起本來已經沉下的爭議,對維基有利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7月9日 (四) 11:49 (UTC)
我不知你為何會產生我「不滿維基百科」的錯覺,至於到底對維基有沒有益,我覺得那要看你怎麼想。es91213留言2015年7月10日 (五) 05:51 (UTC)
  • 裴柱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將條目直接撤銷原管理員編輯,都未提出存廢覆核請求,經過管理員同意下重創條目。...此IP過去在Lay條目就有隨便撤銷已經過頁面存廢討論結束後的編輯情況,讓管理員只好將條目做無限期半保護。以上在2015年7月7日我曾提出過。

而7月12日此IP又二度回退裴柱現條目, 加上以前總共裴柱現 條目 三度重創條目,其中還回退管理員的併入編輯 ,視為破壞


背景 2015年7月9日 我協助更新、擴充 「台灣白海豚」的這個條目,我編集的版本大概在 2015年7月9日 (四) 18:07‎ 完成。 用戶 Mys 721tx 2015年7月9日 (四) 18:19‎ 刪除 「台灣白海豚」的這個條目,並於 2015年7月9日 (四) 18:23‎ 將 「台灣白海豚」的搜尋結果導向「中華白海豚」。


申訴理由

用戶 Mys 721tx 將 「台灣白海豚」的這個條目刪除,並將 「台灣白海豚」的搜尋結果導向「中華白海豚」的這項修改是非常荒謬的。

台灣白海豚是中華白海豚的亞種,就如同台灣黑熊是亞洲黑熊的亞種一樣。台灣白海豚的科學學名是 Sousa chinensis taiwanensis , 中華白海豚的學名是 Sousa chinensis 其指名亞種是 Sousa chinensis chinensis。 將「台灣白海豚」與「中華白海豚」這兩個這科學分類上不同的亞種混淆,並將「台灣白海豚」的搜尋結果導向「中華白海豚」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科學依據 (資料佐證)

(1) 《Zoological Studies》科學期刊 2015 年鯨豚研究學者John Y Wang, Shih Chu Yang and Samuel K Hung 發表於《Zoological Studies》科學期刊的研究指出,位於台灣西海岸的白海豚族群,因為地理區隔的因素,無法與中國沿海水域的白海豚基因交流,在演化上獨立於中國水域的白海豚,屬於特有亞種。在分類學上,中華白海豚(Sousa chinensis )也更新為台灣白海豚Sousa chinensis taiwanensis 與中華白海豚Sousa chinensis chinensis 兩個亞種。

期刊原文網址:http://www.zoologicalstudies.com/content/54/1/36


(2)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保育紅皮書RED LIST的保育等級的不同

台灣白海豚 http://www.iucnredlist.org/details/133710/0

中華白海豚 http://www.iucnredlist.org/details/20424/0

台灣白海豚 Sousa chinensis taiwanensis 保育等級為 CR (極危) (2008年) 中華白海豚 Sousa chinensis 保育等級為 NT (近危) (2008年)

關於IUCN的註解:因為鯨豚學家於2015年的科學研究期刊發表台灣白海豚(Sousa chinensis taiwanensis)為台灣第一個鯨豚類亞種,所以在IUCN上的資料(2008年的資料,所以那時還未正名為新亞種),台灣的白海豚的族群名稱為 中華白海豚的東台灣海峽族群 。

兩者的危急程度差很多,如果將「台灣白海豚」的搜尋結果導向「中華白海豚」,會誤導民眾正確地認識台灣的白海豚, 誤解「台灣白海豚」還有很多隻,事實上,「台灣白海豚」只剩 80 隻左右生活在台灣西海岸,將 「台灣白海豚」的保育程度誤解為NT是非常嚴重地生態保育上的錯誤理解。


(3) 棲息地的不同

「台灣白海豚」 的 棲息地範圍在台灣西海岸,從苗栗後龍溪龍鳳漁港、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到臺南曾文溪將軍漁港等,水深20公尺左右,離岸3~5公里的水域,生活在淺水海域與河口。

「中華白海豚」 的 棲息地範圍在整個東南亞。

從條目裡的棲息地地圖可以看出明顯的棲息地範圍不同。(請參考 台灣白海豚的(歷史編輯)條目 及 中華白海豚 的條目)


補充

(1) 用戶 Mys 721tx 意圖刪除 台灣白海豚 的照片 (資料為創用CC4.0,已有標示作者、來源,仍檢舉侵權) 用戶 Mys 721tx 還檢舉了所有台灣白海豚的照片有侵權問題。事實上,我們的網站(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http://twsousa.blogspot.tw/)已有使用創用CC4.0, 而其中的兩張照片 File:幼年與成熟台灣白海豚.jpg 以及 File:台灣白海豚成熟個體.jpg 為我們聯盟的監事 張恆嘉 先生 本人攝影,並授權提供給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使用,如還有其他問題,我們也已連絡 張恆嘉 先生 提供 相關授權信給WIKI。 關於另外兩張棲息地的圖,

File:台灣白海豚棲息範圍.png 為科學期刊《Zoological Studies》的Open Source 詳見:http://www.zoologicalstudies.com/content/54/1/36

Received: 23 December 2014 Accepted: 1 April 2015 Published: 24 April 2015 © 2015 Wang et al.; licensee Springer. This is an Open Access article distribut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which permits unrestricted use, distribution, and reproduction in any medium, provided the original work is properly credited.


File: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分布圖.png 為 「東台灣海峽印太洋駝海豚技術顧問工作小組」 提供「社團法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使用。 詳見:http://twsousa.blogspot.tw/ 創用CC 4.0

(2) 已向用戶 Mys 721tx說明擴充編寫原因,但用戶 Mys 721tx仍惡意將整個「台灣白海豚」條目頁面刪除。(已經說明過了,仍第二次刪除整個條目)

我發現「台灣白海豚」條目於2015年7月9日 (四) 18:19、18:23 ‎被刪除、重導後,考慮到用戶 Mys 721tx 可能不清楚最新科學研究上的發表,已向 用戶 Mys 721tx 留言說明台灣白海豚為科學上的新亞種,並附上其科學期刊原文連結給用戶 Mys 721tx參考,我於 2015年7月14日 (二) 15:44‎ 將「台灣白海豚」條目復原。但,用戶Mys 721tx 於 2015年7月14日 (二) 15:51,又將「台灣白海豚」的這個條目刪除,並將 「台灣白海豚」的搜尋結果導向「中華白海豚」。 為了避免彼此一來一往的修改、無意義的覆寫,因此留言給WIKI管理員您,希望您能協助處理此用戶的惡意刪除行為,保護「台灣白海豚」的條目頁面。


(3) 用戶 Mys 721tx 的不良記錄

在WIKI 的對話後台可以看到,用戶 Mys 721tx 有82則討論,其中有相當多的討論,都在跟 Mys 721tx 詢問為何或抗議 Mys 721tx任意刪除對方的頁面,以及已經有授權的資料,為何還被檢舉侵權?

希望WIKI 的管理員能夠處理「台灣白海豚」條目被惡意刪除的事情,以及根據 Mys 721tx 的過往記錄,適當地約束這名使用者的修改權限,以免造成大家的困擾。謝謝WIKI! 謝謝管理員!!


使用者JUAtelier 敬上

To 回退員Bigtete
  1. special:diff/36451018「这样的文字显然非中立,应该删除」,刪除wp:可供查證來源,已警告
  2. special:diff/36451272「杨本人则引用网友的话认为自己是国民党的良心」,唯於不才所補充相關報導,最重為『他也說在今年接受網友專訪時,對方稱呼他為「國民黨良心」,痛批「如果國民黨今日自己拋棄良心,那麼這個政黨的未來令人堪憂。」』,望文生義,疑似WP:OR,不才對Bigtete君的第2次警告
  3. 這裡不是您個人的政治宣揚處。--凡夫2015留言2015年7月23日 (四) 04:34 (UTC)
本人一再修改,力求折衷,你卻一味回退到最偏頗的版本。如果此人有回退權,建議將其回退權取消。Bigtete留言2015年7月23日 (四) 06:27 (UTC)
此人是否回退員?如果是,我要求取消其回退權。Bigtete留言2015年7月23日 (四) 19:09 (UTC)

條目還有伊斯蘭教,WIKI,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 ‎

同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Vgenapl對話貢獻)加入。

::哈,數人一起幹掉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Vgenapl對話貢獻)加入。

  • 處理:
  • Vgenap於楊千嬅查看歷史 2015年7月26日 (日) 12:57及此頁講粗口--Pacoho留言) 2015年7月28日
  • 雖然用戶Vgenapl的表達方式不太好,但他所提出的指控非無道理,用戶Pacoho對百科條目作出奇怪編制、吹捧偶像、對條目加入侵權內容、霸佔條目所有權、使用傀儡用戶支持自己編輯等,經多次封禁、解封後仍然如此,長此下對維基百科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甚至令其他用戶誤以為長此在百科作出類似行為也不會有任何後果,只管重覆封禁、解封、封禁、解封、封禁、解封的情況。--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14 (UTC)
  • 我這版本沿用5年了,但遭Penguin Shido 長期破壞兼回退 --Pacoh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12 (UTC)
  • 這版沒有使用了5年,就算真的有使用過5年,主要原因是因為閣下霸佔條目所有權而引起,其他更用用傀儡用戶支持自己編輯,而認為閣下編輯有問題及回退閣下編輯的則大有人在,甚至有其他用戶曾因閣下編輯而本人求助;請不要再執迷不悟,再胡亂嘗試標籤本人,因為閣下的所作所為在維基是有紀錄的。--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25 (UTC)
  • 賴清德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編輯新聞報導內容:「2015年07月16日「反南鐵自救會」到臺南地檢署按鈴控告賴清德賤賣市產、圖利財團。」並有提出新聞來源[1]

結果該用戶不斷破壞編輯,刪除我編輯的內容,分別於:1.2015年7月26日 (日) 10:20、2.2015年7月28日 (二) 09:12、3. 2015年7月28日 (二) 13:24‎、 4.2015年7月29日 (三) 06:39‎不斷刪除別人編輯內容。 剛才有的用戶名O0o93的也加入刪除行列,而且歷史記錄只編輯過1次就是刪除我的編輯,不知道是不是分身!刪除的理由是:下面已有,重要性不足以放入首段。一個政治人物由受害者向地檢署控告其圖利財團,是不重要的事嗎??

個人認為在生人物的導言段應避免寫入具爭議性的內容(如對該人的評價),而且內容已經在「評價」章節提及,故不應再次在導言段重複這些個別事件。IP用戶最初加入的版本為「2015年07月16日反南鐵自救會台南地檢署 按鈴控告賴清德賤賣市產、圖利財團,台南市府慘賠9億餘元!」,內容儼如譁眾取寵的新聞報導,故予以回退。但IP用戶其後違反3RR,該名新用戶也與我無關。— lssrn | talk 2015年7月29日 (三) 10:13
導言不就是應該寫入最快讓人了解主題的內容嗎?政治人物的所發生的最新事務寫入導言中難道不對吧!在「評價」章節提及,那導言中的內容那一點不是下面各章節內容有重覆的?我最初加入的版本為「2015年07月16日反南鐵自救會台南地檢署 按鈴控告賴清德賤賣市產、圖利財團,台南市府慘賠9億餘元!」,內容不是最真實該政治人物被受害者控告的事情內容嗎?182.155.194.108 | talk 2015年7月29日 (三) 19:16 (UTC)
如果這一次「按鈴控告」就已經足以寫進導言段,那「爭議」段所有內容都有寫進導言的資格了。如果如此,文中不少內容都是「最新」、「有來源」、「最真實」,那把整個條目複製到導言段不就好了?你想加入的內容在「爭議」段落已經有所提及,因此你在導言段刻意放大個別事件,絲毫不提及當事人的回應,此外更使用譁眾取寵的字眼,我認為這是不能接受的。另外IP用戶沒有用戶頁,請不要照辦煮碗複製我的簽名。— lssrn | talk 2015年7月29日 (三) 11:43 (UTC)
你認為是譁眾取寵,別人認為是實際發生的真實事件,等以後如不起訴或是被判有罪,之後不也是要依實際發生事件編輯,連別人編輯實際事件都不能接受,那不是代表你本身就有偏見,硬要把真實發生有依據的事件刪除,或隱藏到別人比較看不到的地方嗎?如果被告到地檢署了,而且不是政客們亂告,而是實際受害者去提告,這樣都不重要別人都不能編輯?你認為當事人回應需要編輯,你可以編輯啊,只要是有依據實際發生的真實事件就行了,幹馬去刪別人編輯的實際事件,這才是破壞跟欲蓋彌彰吧!User talk:182.155.194.108
首先譁眾取寵和「實際發生的真實事件」沒有衝突。其次,「賤賣市產、圖利財團,台南市府慘賠9億餘元!」這些指控都市發展局在你提供的來源中已經有作反駁,你卻只取迎合你個人立場的內容,有欠中立,而我實際上沒有義務幫你重寫有問題的內容。不過更重要的是,我移除的內容早就在「爭議」段有敘述,如果這次按鈴事件就已經重要得可以寫進導言,那「爭議」段許多內容都可以寫進導言了,如此導言就與正文無異,失去意義。舉個例,如果他被判有罪的話,這才是重要的事情,畢竟市長犯罪是大事,但控訴、質詢、批評這些事情經常發生,如果有些團體閒得天天去按鈴一次,難道就要把這些每一件「實際發生的真實事件」都寫進導言段嗎?在人物傳記的導言段斷章取義、加入個別負面事件的做法並不可取。— lssrn | talk 2015年7月29日 (三) 13:07 (UTC)
你都說是實際發生的真實事件了,還不讓人編輯,事實上就是有人去地檢署按鈴控告,難不成導言就只能寫美化的言詞,而不能寫出最新容易讓人理解的「實際發生的史實」了嗎?別人寫真實事件就是斷章取義?加入重大事件就是負面事件不可取?一看就知道是為要掩蓋而刪除破壞了,然後把文章移到讓人看不太見的地方,最後等我們這些編輯的人不注意了在刪掉全部的編輯嗎?User talk:182.155.194.108
我說的是,如果這一次事件就叫「重大」,那全部事件都是重大了,把所有內容擠進導言,導言作用何處去?而你只抄出批評不引述回應,難道不叫斷章取義?寫事實也不是想怎樣寫就怎樣寫,你上次被封禁過後還不明白嗎?你總是抱著「其他人移除掉就是掩蓋事實、破壞」的錯誤心態看事情,怎能明白其他人的觀點。— lssrn | talk 2015年7月30日 (四) 02:53 (UTC)
政治人物被告圖利跟賤賣政府資產不算重大事件???我上次被封禁,原因是有人要求提供我編輯資料的來源,結果我的引用的網路資料,裡面有大量的廣告連結,才被封禁的,而不是破壞別人的資料!結果我被封禁的第二天所有來源依據的編輯全被刪了,這就是你們貫用的手法吧!還好意思提什麼封禁,只要是不利你們的就說什麼譁眾取寵,然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破壞別人的編輯嗎?User talk:182.155.194.108
你上次被封禁的原因不只是因為文獻內有過量廣告連結,建議你先行閱讀方針再作控訴。而這次你可以自己去搜搜「按鈴」就知道台灣一些政客多麼喜歡提告,幾乎數天就按一次,但這些罪名有可能是一個都不成立,甚至是為抗議而湊合起來,目的在爭取公眾關注而已。先不說生者傳記方針已經提醒我們需對羅織入罪的主張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針對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見和惡意的內容」,更不符合中立方針內的合理比重原則。堅持把這些內容用片面之詞重複強調、複製貼上於導言段,並非可接受的做法。— lssrn | talk 2015年7月30日 (四) 06: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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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反南鐵自救會 告賴清德涉圖利,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修瑞瑩,201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