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档案8

Matt Smith在话题“重大修改建议”中的最新留言:9年前

应当区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慎重使用国家概念

任何的政党都不能够代表任何国家,认同之后再往下看。

中国,按照不同的地区理解:

  • 历史传说上认为炎帝和黄帝打败了蚩尤部落,其后的子孙也自称为炎黄子孙,当时炎黄子孙繁衍的地方就称为中国。
  • 地理概念上为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声明的领土主权范围。(由于中华民国已经失去联合国席位,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治概念上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实际管辖的范围。
  • 在台湾地区,中华民国政府主张的地区。(民国35年,法定承认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称外蒙古)之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从历史的角度上说,这“国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口水,国家使用的是历史概念上的意思,不代表现在任何政权统治概念)都存在着。只是由于某些原因,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加具有代表性。在政治体质上,一个宣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宣称的是民主社会主义。从现实的国际认可度,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的数量远超与中华民国建立外交的数量。

现在,国际政治上简称的中国,更多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台湾地区,更多的是使用大陆、台南、台北等地理名词或民国政府、中央政府等政党词汇,也极少使用中华民国来指代中国,往往使用民国来指代台湾地区。

基于尊重事实,尊重国际公约,对于1971年后的描述应当避免或尽量少的使用含有明显政治这一概念的“国家”。五残兲鼂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01:08 (UTC)

建议合并"台湾"与"中华民国"

英文版的两条目已合并。合并的好处是更容易上下文参考。现在基本上讲台湾就是指中华民国,讲中华民国就是指台湾。我认为两条目合并是不带政治色彩的,所以我们应该这么做。--Szqecs留言2014年2月27日 (四) 20:44 (UTC)

  • (-)反对中华民国领土还包括澎湖、金门、马祖及其他小岛,台湾只是一部分。且中华民国政府过去也曾治理中国大陆,难道大陆也算台湾的一部分?两者并非等号,合并感觉不妥。--Boc 2014年2月28日 (五) 00:42 (UTC)
一个国家的统治范围总是有可能会变化的,你不能说,管辖范围变了,就是一个新事物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2月28日 (五) 00:49 (UTC)
台湾是中华民国下的地区,现在实际统治还包含金马地区和南海部分岛屿,民国政府还没放弃大陆主权,中华民国要大于台湾。--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3:38 (UTC)
  • (-)反对,同意一楼的看法,中华民国领土不只有台湾、还有金门与马祖,而且中华民国还有统治全中国时期的历史,两者的概念不能混淆。更何况英文维基的合并也是有争议的。—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2月28日 (五) 02:40 (UTC)
  • (!)意见: "台湾"已经从地名演化成国名了各位,不然你们去离岛问他们是不是台湾人。 --Szqecs留言2014年3月2日 (日) 18:54 (UTC)
  • (-)反对:楼上的离岛可包括金马?而且事实上正式国名仍是用中华民国,请看各政府机关公文。而且问“你是不是台湾人”这个问题跟国名认同问题无关,不然难道去澎湖问“你是不是澎湖人”然后一堆人回答是,澎湖就独立成一个国家了吗?即使进行严谨的民意调查,最后只要没有经过正式的更名程序,就不能认定“台湾”已经彻底取代“中华民国”这个国名,顶多只能说“民众在社会上已习惯以台湾来指称中华民国”之类的描述。--祥龙留言2014年3月2日 (日) 22:08 (UTC)
    • (:)回应: 离岛包括金马阿。正式名称当然是中华民国,但没有人规定标题要用正式名称,维基不是拿来正名用的,而是让人能够简单地找到所需资讯。维基命名常规写要用常用名称,用台湾来指中华民国据我所知算常见,合并会让两者对照更容易,是很具体的理由。 --Szqecs留言2014年3月3日 (一) 08:47 (UTC)
      • (:)回应:但事实上中华民国台湾是有差异的事物,台湾所指的范围在地理上广义来讲可以做为“台澎金马”的代表,狭义化则是仅有“台澎”(台湾本岛与附属岛屿),即清朝末期的台湾省与日本台湾总督府的管辖范围,更狭义化就只有台湾本岛。中华民国一词可以涵盖的范围最大是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后来才仅涵盖台澎金马。
而在时间的角度来看,“台湾”一词自清代“台湾府”开始使用(此前是Formosa、大员、东宁等词),中华民国一词则从1912年开始使用;且台湾一词的指称范围一直以台湾本岛为核心,中华民国则从1949年以后才以台湾岛为主体,有明显的差异。且1912年到1945年期间中华民国跟台湾根本没有直接管辖关系。
此外从历史发展轴线来看,两者完全是不同的东西,台湾史的内容跟中华民国史的内容有显著差异;台湾史可从史前时代写起,中华民国史若以中国断代史方式来写只能从1912年写起,顶多追记清末革命;而在“八年抗战”中,中华民国史与台湾史的角度也有别,因为两边是敌对双方。
故在我看来,“台湾”与“中华民国”合并反而是会造成混乱,因为两者意义有别,条目命名也需要考虑到准确性,且常用规则并非条目命名的唯一准则,尚有“名从主人”。--祥龙留言2014年3月3日 (一) 09:20 (UTC)
(~)补充:个人认为即使国名更改为“台湾”,中华民国仍然不等同于台湾,因为“中华民国史”自始至终不等同于“台湾史”。--祥龙留言2014年3月3日 (一) 09:36 (UTC)
  • (-)反对--立场同上。AFHCO.AlanLin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02:15 (UTC)A900040a900040
  • (-)反对:不尽相同的名称概念,不宜因所谓方便对照而合并。--Tuen415留言2014年3月30日 (日) 03:05 (UTC)
  • (-)反对,我是来自大中华地区大陆地区的编辑者,我有一个建议,既然一楼说了,中华民国没有放弃大陆地区主权,你们大中华地区自由地区的一些编辑者为何在一些条目当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字样?你们的宪法上也写明了一国两区,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怎么会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中立原则应该说大中华地区自由地区和大中华地区大陆地区才对呀,既然都说了中华民国包括大陆地区和自由地区,怎么就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呢?为何使用大中华地区这个词,编辑指导上说,中立性原则,两岸合称大中华地区。--章彦博留言2014年6月26日 (四) 02:42 (UTC)
  • (-)反对:二者完全不同,前者是地理名词,而后者是国名。我想如果英文维基百科有合并,那么他一定是出错了。-- 东东留言 2014年11月22日 (六) 04:05 (UTC)
  • ( ✓ )同意:命名方针说明,如果常用语名称大于正式名称,那么应把常用语用作标题。之前的“台湾”条目移动至“台湾岛”。相同的例子也可以举出,例如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是苏联的全称,但条目主题用作耳熟能详的“苏联”-- 坟前的丁香花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2月2日 (二) 07:20 (UTC)
  • (-)反对:台湾和中华民国完全是两回事。台湾是一个主权未定的岛屿,不属于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直到今天仍然只是代表同盟国对台湾实施军事占领而已。台湾自从1952年脱离日本之后,国际上一直都没有出现任何国际条约确定台湾的主权归属。决定一领土的主权归属的国际条约就如同该领土的“所有权状”,中华民国并没有台湾的“所有权状”,更不能等于台湾。--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4:35 (UTC)

优良条目候选

中华民国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地理 - 国家,提名人: パンサ VI-II I love シャナ 2014年2月22日 (六) 08:54 (UTC)

投票期:2014年2月22日 (六) 08:54 (UTC) 至 2014年3月1日 (六) 08:54 (UTC)

中华文化在台湾生根、保存、发展。相较历经百年战乱、共产制度、文化大革命、汉字简化的中国本土,大部分传统中华文化在台湾保存得更为完整;因为多元开放的精神,融入台湾的中华文化多半以更精致优良的品质传世。包括国立故宫博物院所典藏文物在内,完整释奠大典的举行、正体中文的使用,以及传统的思想、民俗、典礼、信仰等等。同时,台湾历史上经历过不同政权及民族的统治。

这是文化章节引文的第二段,注脚是[参 138]:台湾历史发展的特色。我们来打开这个注脚的外部链接看看原文吧。这是网址:http://www.twcenter.org.tw/a05/a05_01_05.htm。

网页顶部是:张炎宪随笔和作者照片。随笔的意思是亦称杂文,是散文的一个分支,是议论文的一个变体,兼有议论和抒情两种特性,通常篇幅短小,形式多样,写作者惯常用各种修辞手法曲折传达自己的见解和情感,语言灵动,婉而多讽,是言禁未开之社会较为流行的一种文体。

这就是一博客啊,博客不能当作来源是维基百科规定了的。请见:Wikipedia:可靠来源。绝大多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博客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资料来源。--Fxqf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13:17 (UTC)

 未能入选:2支持,3反对。--刘嘉留言2014年3月1日 (六) 09:32 (UTC)

英文维基百科竟然把中华民国指向台湾

除此之外,解释的都是台湾的历史,中华民国的历史解释不多
显然画上等号,但身为中华民国国民都知道
两者并不能画上等号,希望有人可以向英文维基那边做改善(本人英文不太好)-- ✯✯✯✯✯ - 讨论  2014年3月11日 (二) 12:33 (UTC)

我早知道了,是中文版“中华民国”跑到英文版的台湾,但英文版存在中华民国页吗?--Jason924tw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09:29 (UTC)
en:Republic of China (1912–49)?--Boc 2014年3月14日 (五) 11:41 (UTC)
可能英文版认为中华民国1949年灭亡了---Jason924tw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06:45 (UTC)
既然已把条目分割成这样也没办法改正了---Jason924tw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06:49 (UTC)
中华民国矮化成台湾,台独要台湾人民放弃大陆主权。--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7:33 (UTC)
搞笑叻,自己岛内都有一半人不同意啥民国,硬要说自己国家是“中国”,真的比蒋介石还会YY?我是中国人,但是真的比较同意台独分子,而不是同意这堆国民党的遗老遗少的看法。你在国际上问老外中国指什么,他会想到“中华民国”?自由男神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6:24 (UTC)
维基百科是个中立性的百科全书,本来在国际上就已经不把中华民国当作一个合法的国家政府,,承认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在英文版的wikipedia中,导向至台湾是比较符合国际基准的。Tommypolo11留言

国家通称

关于国家基础资讯模板内的“国家通称”栏位,现在是写“台湾”,不过似乎有大陆的编辑者不满意,认为要加注“中国”。其实之前这个栏位是被留白的,就是因为担心有中国情节与台湾情节的争议;但现在所说的“中国”几乎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很少用“中国”来称呼中华民国,至少在台湾这边是不会把中华民国简称为“中国”了。对于这个栏位,想征询大家的意见,如有必要也可办个小投票,决定这个栏位是否要使用。—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7日 (一) 03:35 (UTC)

中华民国之名没有台湾两字可通称台湾,有中国两字却不能提及,是想掩耳盗铃还是想将国家矮化成地区?--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7:42 (UTC)
这与什么掩耳盗铃无关,现在全世界都把中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去跟外国人讲中华民国简称中国,看看他们会不会疑惑吧。而现在中华民国立足台湾,简称“台湾”有什么不妥!我了解阁下的政治立场,但请您尊重台湾这边的使用习惯,如果阁下这么想把中华民国称为中国,那先请您改变台湾社会的想法再说吧。
此外,由于国家通称栏位有争议,我决定先把这个栏位留空,待讨论结束后再决定是否要使用。—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7日 (一) 04:16 (UTC)
其实目前国际上普遍也是通称ROC为台湾,但是可以预见这样做又会引起编辑战,所以同意暂时留空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7日 (一) 04:50 (UTC)
怕打编辑战就忽视现实了?我还是支持通称台湾,那些加注中国是不顾现实。--Fxqf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09:50 (UTC)
现实是  中华民国现在不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又因现在ROC仅辖台湾地区,一般通称taiwan并没有问题。问题是现在是ROC被自己的国民嫌弃,小名被叫习惯了快忘记自己的大名了。--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7:42 (UTC)
一句话,正视现实。现今的中华民国通称“台湾”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看看两岸三地媒体的使用就可以证明了。既然正反方都有,那就直接投票下去好了。—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7日 (一) 14:20 (UTC)
全部留空本人不会有意见。但如果标上了通称“台湾”,就必须加注是“现今”,因为很明显中华民国不可能一直通称台湾(在1945年前台湾甚至根本就不属于中华民国),其实阁下自己也注意到了,否则上面就不会说“现今的中华民国”了。上次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提到过“法兰西共和国”通称“法国”,很明显法兰西共和国是一直这么通称的,而不是现今或后来才有的。而中华民国则是自立国以来在很长时间内通称中国,至于通称台湾只是后来的事,并非整个中华民国历史。--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15:30 (UTC)
注明“过去式”或(1912–49)之类的?--Boc 2014年3月18日 (二) 05:52 (UTC)
既然说到49前后的变化,我倒觉得可以把此条目一分为二,中华民国(1912-49),中华民国(1949-至今)。--Fxqf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08:24 (UTC)
这样也可以对应回英文版的两个条目。—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8日 (二) 08:34 (UTC)
给上两楼,国家如同一家公司(都是法人),两者的历史是不能任意被分割的。中华民国纵使历经1949年的两岸分治,它的国家地位仍然持续到现在(看看民国纪年就知道,今年是“中华民国103年”),纵使已经从一个以中国本土为主体的国家,变成一个以台湾为主体的国家。英文维基的作法是相当错误的,甚至是需要中文维基这边的人去改的(原谅我英文不好)。—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8日 (二) 19:52 (UTC)
回应楼上,要改你就在中文版改吧,不要破坏人家的英文版,人家可是中立、客观的维基百科。--Fxqf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2:12 (UTC)
Fxqf大请不要引战,中文维基百科也是中立、客观的百科全书唷,反正不要把中华民国切成两半就好了。—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9日 (三) 13:57 (UTC)
需要注意的是1949年并非绝对的分割线,中华民国至少在1971年退出联合国前在国际上被广泛认为是中国的代表。--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5:47 (UTC)

要是在那个字段里面写“民国”不会有争议吧--== 2014年3月22日 (六) 14:26 (UTC)

暂时留空吧--Tuen415留言2014年3月30日 (日) 03:07 (UTC)

  民国?但目前民国(消歧义)页中已明确表示民国不只指  中华民国---Jason924tw留言2014年4月1日 (二) 10:04 (UTC)
这个我知道,不过华语圈内往往一提到民国首先联想到的是中华民国。-- 2014年4月18日 (五) 12:16 (UTC)

中华民国失去大陆治权,没有放弃主权,按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仍然是中国的正统继承者。--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7:42 (UTC)

中华民国宪法,主权是国民的,1949年98%的中华民国国民在大陆建立新中国。180.177.115.152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4:17 (UTC)

问: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是否“Category: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20日 (四) 02:21 (UTC)

按我的理解,应该属于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但现今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放在该分类中确实存在争议。--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02:23 (UTC)
很讨厌这样的category功能。明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里面的说法是“避免发表立场”,但category这种非0即1的结构却偏偏逼着你要站队。非要站队的话,我认为“中华民国是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Snorri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3:15 (UTC)
  •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立场”,应否加入分类之中应当考虑客观的事实。以现今局势来看,与中华民国有正式邦交的国家真的是屈指可数,而且数目按年有减无增。--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21日 (五) 02:11 (UTC)
不能只看现今,亦需要考虑其整体历史。上面已说过,客观事实亦包括中华民国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过,并广泛被认为代表中国。很明显,中华民国并非一直未被国际普遍承认。再举个类似的例子,中华民国现今常被通称台湾,不代表可以不加修饰的说中华民国一直通称台湾。--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2:58 (UTC)
由于内容篇幅局限等因素,仍然尚存的国家条目应该要写现状为主。--KOKUYO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12 (UTC)
在描述经济、人口等事项时,以现状为主当然没错。但在对国家做总体定性时,则必须是对该国到现在为止的整个历史做定性。从语法上来看,“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一般人都会理解为“从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但只要一考虑整个中华民国历史就会知道这并非事实,因为中华民国并非从未被国际普遍承认过。对国家做总体定性必须考虑该国到现在为止的整个历史。--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21 (UTC)
两个问题想请教:1) 国家总体定性之定义及范畴为何?2) 若中华民国之通称必须考虑该国到现在为止的整个历史,其他通称有变动的国家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条目是否也不应写明其通称为德国?--Lysimachi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21:58 (UTC)
你可以建一个“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然后把中华民国放进去。—Snorri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30 (UTC)
如果要建“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的话,那工作量可就大了,因为世界上不仅几乎所有的现存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过,而且整个世界历史上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实在是太多了,光中国历史上包括清朝、明朝甚至更早的政权可能都得加进去(而且对于历史政权怎样判断是否曾被普遍承认恐怕有很大的难度),不太现实。--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38 (UTC)
工作量的确不小,你可以投入不少时间来完成它。—Snorri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49 (UTC)
本人可没有那多么时间来管这个,可能需要其他维基人包括阁下的参与,包括考证哪些历史政权曾被普遍承认过等。--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53 (UTC)
既然你没时间没精力,那一开始就不要把复杂性提出来。既然你承认有复杂性,要严格依照复杂性来做你又没时间。与其搞成一堆烂摊子,还不如直接不搞。—Snorri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4:08 (UTC)
阁下所言差矣,我提出的只是“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分类对于中华民国不合适,而至于“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之新分类则是阁下自己提出的。按照谁提出谁主持的原则,“曾经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之分类如果要搞的话应该主要是阁下去搞,而不是本人。--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5:10 (UTC)
似乎只是将其中的“未”字改为“不”字,但两者似乎是同一个意思呀,有什么决定性的区别吗?--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45 (UTC)
也许比“未”字是要好些,看看大家的意见。--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03:53 (UTC)
加个“目前”不就好了--Justice305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5:23 (UTC)
牵涉“学术偏差”的分类,应当废除分类,因为已经有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列表条目(列表条目还可列来源供查证,把学术偏见归结在某某第三方来源叙述)。举例,此章标题中华民国好歹也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搬家到台湾的时候历史上至少第七舰队还有路过,要说目前“圆仔”在“‘猫熊/熊猫’界”可是举世的焦点啊!维基可千万不要弄得不如伪基。--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3月22日 (六) 09:06 (UTC)

为什么不对比一下中华民国公民签证要求和中国公民签证要求?--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6日 (三) 10:35 (UTC)

精简历史章节的长度

之前有编辑者认为历史章节的长度过长,应该予以缩减,当时我认为将现行版本精简即可,但后来与其他章节相比,我也赞同历史一章的长度的确需要缩短。我认为可以取消国情章节,然后将国情章节有关历史的部分小幅扩增之后,成为历史章节的新内容。不知大家觉得如何。—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4月26日 (六) 09:42 (UTC)

国家通称(续)

这个讨论串是延续之前的讨论,同时也回应Lysimachi大的意见。

关于中华民国简称的议题,不只两岸三地的编辑者会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属同一地区内的都会吵架了。我个人是认为中华民国的议题不只是两岸关系的领域,还会牵扯到台湾的统独议题,而这不是维基百科这种地方可以解决的。所以如果直接把中华民国简称台湾或中国,都一定会有人不满意。我个人是支持原有的引言写法,国家基础资讯模板的加注则中立。这是原有的版本:

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民主共和国,为亚洲现有最早实行共和立宪制度国家1912年成立至1971年被广泛承认代表中国,现今因主要国土位置或政治因素而通称为台湾。其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诞生,经历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时期,以至今日之宪政体制1949年后因内战失去原立国基础中国大陆治权,当前有效管辖领土包括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部分南海诸岛总面积约3万6千平方公里首都台北人口约2千3百万,主要由汉民族台湾原住民族构成,通用语言为标准汉语、通用文字为繁体中文

注意我加注底线的地方,也就是关于国家通称的现行版本。这个版本可以显示出中华民国曾统治中国内地的历史、又可兼顾中华民国现立国于台湾的现实;但若依照Lysimachi大的版本(中华民国,通称台湾,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是不是会让不了解历史的人混淆,误认为中华民国只是台湾的东西?或许有人会拿西德的范例跟中华民国比较,但西德从头至尾都是属于德国的历史,但中华民国还牵扯到中国本位或台湾本位的问题(没办法,这种议题一定会扯到政治),现在台湾这边一开头就说中华民国简称台湾,哪天大陆网友改成“中华民国过去简称中国”,台湾多数编辑者也不会接受,觉得中华民国现在不是“中国”的东西,那两边的编辑战不就打不完了?

以上小弟一些拙见,请各位参考,也请Lysimachi大先不要那么坚持,等结论出来之后再说。有必要的话,就抽牌投票吧。—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5月25日 (日) 13:00 (UTC)

1. 请分清楚简称与通称的不同。之前添加的内容都是“通称台湾”,不知为何您一再提及“简称”二字?(希望您不是刻意混淆。如果您真的不清楚,建议去查一下词典)

2. 中华民国过去简称中国,为什么您会认为台湾多数编辑者会不接受呢?这不是史实吗?现在条目国号部分不就这样写的,请问有台湾编辑者反对吗?

3. 一个国家的通称是其正式名称外最常见的称呼,请问这跟您提到的“统独议题”、“中国本位或台湾本位”的关联为何?难道别人换个名字叫,就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宪法与领土主权、就可以让台湾从中华民国独立?

4. 中华民国现在通称台湾是个不争的事实:台湾主条目和台湾(消歧义)都有提到,得票率近六成的中华民国马英九总统如此说,中国大陆媒体一般也都把中华民国政府称为台湾当局。至于其他国家,你可以找你会其他外文的朋友看看有多少语言的中华民国条目提到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通称。

5. 既然这个国家现在有一个通称,而且这点在您加注底线的句子也提到,问题就只在于:为什么您要阻止读者从前言第一句话知道这个国家现在的通称?您说“会让不了解历史的人混淆”,您是否有点太低估其他读者的阅读能力,以为其他人都只会看前八个字?在我之前的编辑中,我应该是从来没把你加注底线的部分删除,而且国号部分更有详细的解释,要了解的人自然会去往下看。

6. “现在台湾这边一开头就说”,不知道为何您会想去用二分法去区分编者?“没办法,这种议题一定会扯到政治”,如果您思维中都是这种“政治”,确实是会刻意忽略中华民国现在有一个通称的客观事实,而不断牵扯到您所谓的“政治”。 Lysimachi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看到 Snorri 提到“中国大陆通称中华民国为中华民国或民国,而非台湾”,小弟在想Snorri可能是从国外来的,比较不熟悉中国大陆媒体。为此,小弟上了中国大陆最有公信力的媒体网站新华网,用网页中间偏右的“中国搜寻”引擎,搜寻了以下名词并列出其相关新闻笔数:"民国"(1,287,000)、"台湾"(16,590,000)。也就是说"台湾"笔数是"民国"的13倍左右。再来仔细看看"民国"的前十笔新闻标题:

郑爽首演民国戏 克服童年阴影穿耳洞

重新发现民国书法收藏价值

“明星景区”1942民国街将开街

一战胜利,民国大总统阅兵

民国复古妆潮来袭 千金名媛一步之遥

南京高校妹子毕业季晒“最炫民国风” 珍存同窗情谊(组图)

小淀发现清代宣统年间地契:民国前已是行政乡(图)

惊动蒋介石民国神秘“女飞贼” 传说会飞檐走壁

秘闻:民国“斧头帮”帮主五次策划刺杀蒋介石

招商长堤:民国上海风情夜5.24即将浓情上演

==> 這上面十筆提到的「民國」基本上都是指1949年前實際統治地區涵蓋中國大陸時的中華民國

再来仔细看看"台湾"的前十笔新闻标题:

台湾美食7月“开席”

张志军:大陆市场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无限发展空间 ==> 这里台湾青年指的应该是现在领有中华民国身份证的青年吧。

台湾结婚率逐步回升 总生育率有望回稳 ==> 这些统计资料应该是来自最近中华民国政府所收集的数据吧。

视频:赵又廷侃林更新史上唯一东北台湾腔

快评:中国对台湾只有吸血没有输血 挑拨矛盾 ==> 这里如果用维基百科条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中国”和(Snorris删除前的)“中华民国,通称台湾”应该就非常好懂了吧。

台湾长庚医院在穗举行记者会 推介赴台观光医疗(组图)

台湾文创将进驻杭州“亚太国际广告品牌馆”

台湾纸风车剧团为大陆儿童献节日礼

台湾4月M2货币总计数年率增幅继续扩大至6.24% ==> 这里台湾指的应该是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和其实际所统治地区吧。

台湾海基会将举办大陆台商端午节座谈 ==> 海基会是1990年由中华民国政府成立的。

希望Snorris能正视两岸媒体、政府、人民以“台湾”通称现在统治台湾的政治实体 - 也就是本条目主题中华民国 - 的客观事实,让维基百科发挥其传播正确资讯的功能。

若您个人执意要用民国来通称中华民国,本人想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目前中华民国条目中1949年后的相关叙述全部删除。不过这样的话台湾现在就变成不是由任何起源于中国大陆的政府所统治了,我猜某些对“政治”比较敏感的编辑者会将此视为“台独”而无法接受,故建议您还是作罢。 Lysimachi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12 (UTC)

(:)回应:我只有一个疑问:如果第一句就写“中华民国简称台湾中华民国通称台湾”,那你要如何解释两岸分治前、甚至1990年代以前中华民国简称中国的这个事实?中华民国本来就不能完全等同于台湾,何况国家本来就是一种政治实体,虽然说不应该什么都泛政治化,但国家这种东西如果与政治无关,那什么才跟政治有关?—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5月30日 (五) 11:41 (UTC)
(:)回应:我只有一个疑问:在被你删除前的第一句话哪里有写“中华民国简称台湾”? (假使没有,则你的疑问中第一句的假设前提似乎并不成立。)Lysimachi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2:05 (UTC)
已改。—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5月30日 (五) 12:23 (UTC)
三点:1. “中华民国通称台湾”是现在的事情,为什么会让您无法解释两岸分治前中华民国简称中国呢?一个是现在的称呼,一个是以前的称呼,请问它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吗? 2.“中华民国本来就不能完全等同于台湾”,我有一个疑问:请问您是在前言那一句话看到“中华民国完全等同于台湾”?跟“大陆”和“中国”一样,“台湾”也有多重意思(所以才有消歧义页面),而其中之一就是指称现在的中华民国。“A通称B”指的是 B 是 A 的通称,而非 A 完全等同于 B。若两者完全相同应为“A,别称B”“A,又称B”。如果您还是不明白的话,可以想想看“A,又称B”与“B,又称A”是否含义相同可相互替换吗?但“A通称B”与“B通称A”可以吗?(如果还是不行就把中华民国和台湾代入看看吧。)3. 这跟本主题无关,纯粹回答您问题。孙文说过“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称为“政治”。”或许其他定义略有不同,但既然是政“治”就该有治理、管理的成分。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实在不知道一个国家的通称与“政治”有何直接关联。改变通称可以治国吗?更何况通称并非单一个人或政府可以决定的。“台湾”这个通称不是我叫的,不是您叫的,也不是单靠中华民国政府就可以影响的。它是台湾、中国大陆及世界上多数媒体、人民乃至政府叫出来的,故名通称。Lysimachi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4:17 (UTC)

您的观点我尊重,我也知道国家通称是约定俗成的东西,不过我还是认为引言一开头就写“中华民国通称台湾”的编辑方法不适当,毕竟这有“中国结”与“台湾结”的问题存在。有必要的话,就投票吧。—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6月3日 (二) 13:43 (UTC)

您有不同观点我也尊重。但既然您也了解到现在不论是中华民国国内还是国外、不论是汉语或其他语言,最常用来称呼中华民国这个国家或政府的就是台湾两个字,可以请您说明引言开头写“中华民国,通称台湾”的编辑方法不适当的原因吗?请问何谓“中国结”与“台湾结”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如何影响到“中华民国,通称台湾”这件事的正确性与客观性呢?Lysimachi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7:06 (UTC)

在大陆,中华民国的通称是“中华民国”或者“民国”。如果一定要强调是指现在实际管辖台澎金马的地区的政权的话,一般的通称是“对岸”或者“台北”或“台湾”(后者最少)。基本没有人提到“国家”和“政权”概念的时候会用“台湾”,一般都用“中华民国”、“对岸政府”、“台北”或者“马英九政府”。--Tankovisch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21:38 (UTC)

“在大陆,中华民国的通称是“中华民国”或者“民国””:1. 通称当然是指跟正式名称不一样才需要加注通称,“中华民国,通称中华民国”您会这样讲吗? 2. 通称一般是除了正式名称外最常见的称呼,很少有“通称A或B”,除非两者出现频率相当。3.跟Haotou.zs等人一样的问题,请您提供资料与数据,证明在您所提的“大陆”通称现在统治台湾的中华民国为“民国”。“如果一定要强调是指现在实际管辖台澎金马的地区的政权的话,一般的通称是“对岸”或者“台北”或“台湾”(后者最少)。基本没有人提到“国家”和“政权”概念的时候会用“台湾”,一般都用“中华民国”、“对岸政府”、“台北”或者“马英九政府”。”1. 您有发现您前后两句话互相矛盾吗?前面说会用台湾称呼该政权,后面说基本没有人提到政权时会用台湾,所以这样是说会用台湾称呼这个政权的人基本上是鬼吗?2. 用跟之前讨论中一样的方法到中国搜索找了以下几个含有指称政府字眼的关键词(篇数):“对岸政府”(9)、“台北当局”(156)、“马英九政府”(8,100)、“台湾当局”(149,700),到底哪个是现在中华民国的通称,我想应该很明显是台湾吧。请您注意,以上对您回复是假设您的“大陆”指的是中国大陆,如果您的“大陆”是指南极大陆或非洲大陆的话,还请您见谅。(注:本人6/6-6/13不方便编辑,如无法即时回复您的后续讨论,请您包涵)Lysimachi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19:38 (UTC)
除了马英九以外,没有人说过“中华民国”通称“台湾”。马英九自己说的观点,不应该当作普遍事实。“中华民国”在大陆的通称是“中华民国”或者“民国”,比如大量的书籍中都用“民国政府”来指代“中华民国政府”,用“民国四公子”指中华民国的四位出名的青年才俊。用“民国纪年”表示“中华民国纪年”。这样的常识在大陆是人尽皆知。--Tankovisch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0:58 (UTC)
给楼上,现在以“台湾”代称现代的中华民国已经很普遍了(至少在台湾内部),这与以前的中华民国是有些不同的,您举的“民国四公子”中的“民国”其实也可以指“民国时代”。—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6月6日 (五) 15:49 (UTC)
普及不普及和是否放在前言有什么关系?比如文章提到海产食品资源丰富,没有人反对这一点,是不是就更有理由放在前言?前言应该是整个条目各个章节内容的概括,不是对章节部分断章取义。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8:00 (UTC)

Tankovisch:1. 您所提到的“民国四公子”早已经不在这世界上了,“民国”一词在中国大陆基本上就是一个历史民词,指的大多是1912-1949的中华民国。可以请您从那些“大量的书籍”中挑几句话让大家看看“民国政府”到底是不是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吗? 2. 拜托您不要同样的一句话一讲再讲,这样这根本不叫讨论。““中华民国”在大陆的通称是“中华民国””,您会说Tankovisch的绰号是Tankovisch? 3. 马英九是中华民国总统,他讲的话多少代表中华民国政府数十万名员工和当年选他当总统的过半中华民国选举人。媒体部分您可以参考各大中文媒体,麻烦您尽最大努力去找资料和数据来支持现在中华民国通称“民国”这种说法是“普遍事实”。 4. 最后,Tankovisch(或者该称呼您 Snorri)小姐/先生,我不知道您背后是受到哪种颜色的驱使,让您一再想要将中华民国变成一个历史名词、让台湾独立于源于中国的政府之外、使台湾政府只是台湾当局而不再是中华民国政府,我只想告诉您:资料会说话。不论您怎么开分身、无理由回退或撤回,您也改变不了现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多以台湾代称中华民国的客观事实,只是在破坏中华民国词条完整性和降低中文维基百科的水准。

Skyfiler:1. 普不普及和是否放在前言的确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孔子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编者如果不能在第一句话就让读者知道这个词条是在讲什么,这是编者的失职。如果读者不知道平常听到的台湾政府就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以为中华民国是一个历史名词,当他看到“总人口:23,386,883人”、“货币单位 新台币”、“国际域名缩写 .tw、.台湾”,请问他会怎么想? 2. 个人觉得您提的意见非常好,现在中华民国的前言的确有点内容贫乏,如果能有一些产业、经济的概述相信对于提升词条品质有一定帮助。 3. 我不知道您说“对章节部分断章取义”是什么意思。“中华民国,通称台湾”这句话就像自我介绍“我叫ABC,绰号是CBA”一样。任何对汉语族语言有点认识的人都知道,这些语言没有时态,当一个谓语不使用副词修饰时,指的就是现在,“您是海绵宝宝”这句话当出现的语境没有特别指过去或未来时,代表的意思就是您(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点是海绵宝宝。不管幼稚园有过什么其他绰号,没有人会在对初次认识的人介绍时第一句话说“我叫ABC,现在绰号是CBA”。其他国家代称有变过的中文词条也一样,没有哪一个在开头第一句话就加“现”、“现在”这些不符汉语族语言语法的副词。Lysimachi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20:20 (UTC)

中共当局《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第一条:“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还说大陆不认为中华民国政权的通称是台湾?27.245.32.104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07:38 (UTC)


如果Haotou.zs小姐/先生始终不肯亲自移驾这个讨论串,透过讨论的方式来增进本词条及中文维基百科整体的品质,没关系,我来把他的“疑问”带进来讨论。

首先,Haotou.zs最后一次编辑时在理由部分提到“请拿出中华民国不能通称为中国的依据”:

1. 我们先来看看“通称”一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根据在线新华字典(http://xh.5156edu.com/html3/4781.html) :〖begenerallycalled〗通常称为;一般叫做。 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辞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 :(1) 一般的称谓。 (2) 一般的说法。 简单来说,通称就是某个人事物一般/通常叫做什么。这个释义有两个涵意:(1) 如之前讨论提到的,既然通称是一般/通常的称谓,“一”般通称就只会有“一”个而不会有两个以上(此为通称之单一性 ; 至于中华民国现在有没有两个以上的通称,请见下述讨论)。 (2) 通常“称为”或一般“叫做”都有被动的意思。换句话说,通称是由其他人所决定的(此为通称之被动性/客观性),而不是由该人事物本身的性质而决定,自然就没有所谓如“能不能通称为中国”的问题,而是“通称是不是中国”。

2. 接着,要检验“中国”是不是现在中华民国通称的方法,最简单的就是从最近累积的语料库中去看其他人使用“中国”一词时是否在指称中华民国:同样从中国搜索,搜寻了“中国政府”这个关键词(加了政府是为了避免疑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绝对是两个可以区分的实体,我相信Haotou.zs等人总不会说是一样的吧(?)),前十笔结果如下:

外媒称地图是中国政府常用政治武器:新闻一开始就是一张大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美国愿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中国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国政府将在本周再度竞价销售500万吨国储玉米:中华民国政府有500万吨玉米???

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关于民用核能合作的联合声明:第一句话就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国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句话写到“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中国政府已下放三分之一行政审批权 放权将啃“硬骨头”:中国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美教授联盟炮轰孔子学院为中国政府分支机构:中华民国没有孔子学院

中国地方政府微调房地产政策一览: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彻底崩溃:中国政府对日出手根本没商量余地:中国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国希腊两国政府签署互设文化中心协定: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Haotou.zs觉得这些新闻网站太偏颇人口达十三亿的中国大陆而无法代表多数中文使用者,请他自己花时间到台湾或其他各大中文报纸新闻网站去看。

除了几乎没有人会使用中国来指称现在的中华民国外,从另一个地方我们也可以知道中国不是中华民国通称:中文维基百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词条页面不论是前言第一句话或国家资讯栏都写其通称是中国。通称除了前述两个性质外,还有一个就是通称一般不会同时指称两个不同事物,没有哪个人类社会会自己把自己搞混。可不可以请Haotou.zs教教那些看到他编辑后的中华民国词条的读者,当看到新闻里面提到中国时到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或是同时指称两者吗?

3. 这时候我猜Haotou.zs大概会说中国是之前中华民国的通称。我只能说(至少英文或一些其他非中文语言)维基百科之所以有今天的地位是因为它是一个会不断更新的百科。所有现存国家的词条中,国家资讯栏位都是编写最新的资料。如果中华民国曾通称中国,所以Haotou.zs就硬要把中国塞进通称里,请问管理员,其他编者是否也可依照一样的逻辑把南京写到首都里、把四万万写到人口里呢?


另外,Haotou.zs 在更前一次编辑时提到“为何只可通称为“台湾”而不能通称为“中国”,官方否认过吗?”。这个“理由”在我看起来就更瞎了。

1. 同上,通称没有能不能,而是是不是。

2. 他什么时候问过中华民国官方中华民国的通称是不是中国?如果他没问过,就以官方没否认作为理由,那照同样的逻辑,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说官方没否认中华民国通称是“ABC”就在国家资讯栏位把“ABC”列为“众多”通称之一?


最后我想说:其实我一直很好奇,Haotou.zs等人执行这些编辑动作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他编辑的出发点不是提升维基百科的词条品质,而只是“他觉得这样不妥”或是“这样写让他不爽”,老实说我觉得这种行为跟破坏没什么两样。不知道管理员们的看法为何?Lysimachi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针对KOKUYO编辑时提到的“我认为既然你们都吵了那么久了,干脆各退一步强调外国等场合。另外既然称作“通称”应该要能左右互通,然而台湾历史不等于中华民国历史。”,我在这里简单回应一下:

1. 我个人不认为“我们”吵或讨论了“那么久了”。您可以去看看上面讨论串及之前的词条编辑历史。除了Bigmorr之外,其他人大多编辑不附理由或是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大部分的时候都是我在回应他们,他们几乎很少回应我或是只是同样的论述一提再提,好像我之前提出的疑问他们都不用管。这样叫讨论吗?

2. 这是之前Snorri在编辑理由提到的“这里只是中文维基,只讨论中文通称。其他语言的称呼请去其他语言版本讨论。” 因为国际间大多不是用中文,我猜他大概不会同意把在国际间场合的通称放进来。

3. 不知道您对通称一词的理解“既然称作“通称”应该要能左右互通”是根据什么?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您能提供来源。

4. 所以德国史等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史?英国史等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史?中国史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Lysimachi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20:15 (UTC)

首先“通称”这字面解释本来就是指“世间一般通用的命名”,这东西不同于简称本来就应该必须要能够互换,才能够与所谓的正式名称达成连结(尤其是正式名称缩写后通称不合)。然后就我认知来看,德国和英国在中文来源出现的趋势来说是等同的情况,就像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与美国历史能够互换。但是中华民国与台湾和中国的关系,在现在中文语境中并不向外文来源般有明显趋势。因此我认为在模板的通称部分应该删去(实际上有的语言版本也没有这一参数),而在首段中以“常被称作……”中化解某些人疑虑、并且同样达到强调当前中华民国又经常被称作台湾的局面。--KOKUYO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20:57 (UTC)

1. 有关通称一词:我上面问您“既然称作“通称”应该要能左右互通”是根据什么,不知道您可以提供来源吗?同样您提到““通称”这字面解释本来就是指“世间一般通用的命名””、“本来就应该必须要能够互换”,也希望您能提供来源?如果没有根据或来源的话,我会假定这只是您个人的认知。

2. 在我查到通称的解释中(见之前讨论),都没提到全名或正式名称与通称之间要能够互换或完全等同。相对于您说“这东西(通称)不同于简称本来就应该必须要能够互换”,辞典告诉我们全名与简称之间的关系才是要能互换的。“简称”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辞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 :泛指较为复杂之名词的简略表示形式。所以全名与简称基本上是同一名词的不同写法(比较完整的形式和比较简略的形式)。但辞典对“通称”的解释(见上)为“通常称为;一般叫做”、“一般的称谓”,都没提到全名或正式名称与通称之间是同一名词的不同形式,更没提到它们之间“要能够互换”。

3. 您把“通称”一词换成“常被称作”。“通称”意为“通常称为”(见上),“通常”与“常”意思相当接近顶多是程度不同,“称为”的“为”本来就含有被动的意思,也就是“称为”和“被称作”意思基本相同。换句话说,这两个用语的意思大体上是一样的。不知道您把“通称”一词换成“常被称作”到底是为什么?是能够化解哪些人的哪些疑虑?

4. 我没提到美利坚合众国,请您针对我所提出的国家回答。

5. “德国和英国在中文来源出现的趋势来说是等同的情况”,这句话我真的看不太懂,可以请您再多解释一下吗?因为您后面加了一句“就像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与美国历史能够互换”,我猜测您要说的是“德国史等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史、英国史等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就像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与美国历史能够互换”。如果这是您要说的,我会建议您去看一下维基百科上英国史的页面。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1927才出现的,但在讲英国史的时候绝对不等于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历史。德国史的部分也是类似的情况。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页面上第一句话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中国”,您要回复的时候请您别像上面一样忘记回答我您是否也认为“中国史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6. “但是中华民国与台湾和中国的关系,在现在中文语境中并不向外文来源般有明显趋势。”,这句话我也看不太懂,何谓“现在中文语境中并不向外文来源般有明显趋势”?什么“趋势”?关于中文语料的部分我在上面已经提过不少了,我只想问您:中华民国现在的通称是什么?(或套用您喜欢的用语:中华民国现在又最“常被称作”什么?)如果您的答案不是台湾,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请把您不是台湾的答案放到现今的中文语料库去搜寻,告诉我们您的词在多少笔资料中指的是中华民国或其政府,而相对的“台湾”又有多少笔。请问这是您要说的没有“明显趋势”吗?Lysimachi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07:23 (UTC)

首先明知道“通常被称作”跟“通称”同义,但是却能够减少争议并且避免阁下常常发生的编辑战的话,我乐意使用之。在者何者叫做明显的趋势,如果你能够基于命名常用原则将这篇条目改名为台湾就请便,不行就是很明显地在中文世界中并没有英文世界般的趋势。--KOKUYO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15:30 (UTC)
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各自有词条。为何台湾和中华民国不能有各自词条,而一定要后者改为台湾?我们不是一直都在中文维基百科吗?怎么会讨论到“英文世界”呢?另外,可以请您回答我提出的所有问题吗?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21:22 (UTC)

分享一个关于民国历史文化的帖子

这个帖子集中了好多与民国大陆时期历史文化相关的线索,如果有人关注这方面的信息,建议参考下:http://tieba.com/p/1957946114 -- 2014年6月13日 (五) 13:50 (UTC)

保护条目

赞成保护条目以免非客观带高争议性编辑。“江南第一家 2014年6月21日 (六) 09:08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otou.zs对话贡献)加入。

关于“帝制”和“封建专制”

本话题从DYK引申,得到了111.252.235.179君与lssrn45君的建议后转移讨论至此。

在下窃以为,除中国各主要朝代的“帝制”外,自今日起上溯两千年,三国且不去说,五胡十六国五代十国这样的混乱局面中出现的诸多政权无法以“帝制”概括(见条目中的叙述)。故此,改为“封建专制”可能更加准确。希望诸君能够在用词方面进一步斟酌。先行谢过。--Kou Dou 2014年6月29日 (日) 08:35 (UTC)

依据文中记载“中国历史上长达2,000多年的帝制宣告正式结束[48][49]”,[48][49]分别是出自于《中华民国史事日志》、Birth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但我没看到“帝制”是写在何处。我是建议阁下,讨论尽量别用主观,这样当然会有问题。首先要了解“帝制”一词与“封建专制”有何不同,并再来探讨两者间的在历史上出现之前后顺序,如此才能明确知道2,000多年是依据什么,这样一来,无论是2,000多年或者帝制,都可以一次获得同时解决两个问题。--111.252.235.179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09:16 (UTC)
感谢您的指教,在下日后会更加注意。--Kou Dou 2014年6月30日 (一) 07:54 (UTC)

为何简介中总有人不乐见“中国”一词的出现

原文:“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地区的一个主权国家[16],在1971年以前被广泛承认代表中国,当今国际间等场合又常被称作台湾[17]。1912年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正式成立,1949年国共内战后其实际管辖的领土中有超过99%为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方200公里的台湾岛,另外还统辖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注 12]。中华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包括位于西方的中国大陆、位于东方和东北方的日本以及位于南方的菲律宾,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位于台北市[18][19],而人口最多的城市则是和台北市组成都会区的新北市[2][3]。”于历史还是现实,中华民国也不脱不了中国的灵魂,没有过去就没有现在,为何总有些人把中国一词删除?难道删除了就跟中国没关系了吗?中华民国国号没改,通称名仍然是中国。--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9:23 (UTC)

我个人不会“不乐见中国一词的出现”,但我对您“通称名仍然是中国”的说法有不少疑问。1. 请您先解释“通称”一词?如果您曲解该词而与辞典中的解释不同,那跟您谈中华民国通称到底是什么根本没有意义。2. 请您举出资料和证据告诉我们,当现在使用“中国”一词时,通常都是专指中华民国。如果您就像您一直以来一样连这点都做不到,我会认为中华民国通称名仍然中国的说法只是您一厢情愿的想像。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08:16 (UTC)
一厢情愿也好,客观事实也罢,是有很多人认为中华民国目前仅限台湾或者大部分国际场合称中华民国为台湾,但官方从未放弃中国主权或否认过通称为中国,按中华民国宪法政府相关文件,中华民国任然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自成立起便通称中国或简称。--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9:23 (UTC)
您还是没解释“通称”一词耶!这样鬼打墙到底要怎么讨论啊。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20:15 (UTC)
另外,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完全没提到“中国”两个字,也没说中华民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更没提到国家通称是什么。可否请您除了“通称”的解释外,顺便告诉大家您看到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哪一个版本的吗?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20:53 (UTC)
又是仅能称为台湾不能称为中国?--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9:23 (UTC)
别人承不承认你是可怜,自己不承认自己更可悲。--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9:23 (UTC)
WP就是因为双方都有中国的简称,才会建议在提及时尽可能用全名,是顾及各方立场,并不是否定双方有此简称,而是不建议其中一方独占“中国”这个词。而在本条目提及“在1971年以前被广泛承认代表中国”我不认为和WP立场有冲突,这是叙述一个状况。LHD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09:08 (UTC)
当今世界存在两个自称中国且相互否认的政治实体这事客观事实,只是国际承认程度不同。为什么中华民国简称中国就有问题呢?--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9:23 (UTC)
  • 虽然把任何一个政权称为“中国”都算是带立场的。但是把PRC称为中国不一定意味着不承认台湾,但是把ROC叫中国,一定是顺带把现在实际统治大陆地区(无论阁下承认与否都是事实)的PRC否认掉。因为现在一般说的中国,或者“China”都是指大陆地区。总之,在下不建议把PRC和ROC中的任意一个政权与“中国”划等号,至少是在讲求中立的WP里。而把ROC称为台湾,是因为该国目前主要有效管辖区是在台湾。----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2日 (三) 10:33 (UTC)
请问ROC的全称是什么?--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9:23 (UTC)
  • (:)回应Republic Of China;中国地区的共和国,汉文正式称谓为中华民国,目前该共和国已经离开中国地区,若以统治领土与中华民国宪章来看,中华民国几乎等同无领土状态,但实务上还需看中华民国政府底下的司法院如何诠释【固有领土】一词。--修正主义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8:22 (UTC)

修正主义回应

  • (:)回应中国为一地区,中华民国为一国家,两者位阶不同,中国不可代称中华民国,中国民国亦不可代称中国,又中华民国实际统辖范围不包含中国。
同理:中国为一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国家,两者位阶不同,中国不可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代称中国,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辖范围包含中国。
结论:中国不是中华民国亦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中国地区的实质统治权力,而中华民国不具备中国地区的实质统治权力。
故使用中国一词称呼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极其不妥当且极其严重错误的行为。同理,台湾与中华民国亦不能相互代指。'
--修正主义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8:08 (UTC)

国家基础资讯中关于电压的参注问题。

  请求已处理

<ref group = "註">許多家庭中也使用220V電源,大部分是用於冷氣之類較為耗電的家電用品。</ref>

以上一段代码明显位置有误。
--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12:49 (UTC)

国家基础资讯将“中国”列入通称的问题

  请求已拒绝

中国不应列入国家基础资讯通称栏位的理由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词条写其通称为中国,现在的中华民国国家基础资讯通称栏位亦写其通称为中国。除非这两个词条写的是同样的东西,否则两者都拥有一样的通称很明显是与常理不符的写法。2. 根据现在的中文语料库资料(见之前讨论),中国一词绝大多数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目前国家基础资讯的写法明显与事实不符。 3. 不管中国曾经是不是中华民国的通称,都不应写入国家基础资讯中,因为国家基础资讯填的基本上都是现在这个时间点的最新资料。

基于上述理由,在此提议将国家基础资讯通称栏位中的“、中国”移除。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07:45 (UTC)

能提出中华民国官方否认通称为中国的依据吗?中华民国放弃中国主权了吗?--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通称”定义如下:在线新华字典(http://xh.5156edu.com/html3/4781.html) :通常称为;一般叫做。 中华民国教育部辞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 :(1) 一般的称谓。 (2) 一般的说法。请您告诉大家一个国家“通常称为”什么、“一般叫做”什么或其“一般的称谓”与“官方”说法或“中国主权”这两件事有什么直接关联? 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09:28 (UTC)
官方说法: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于2011年12月3日:“台湾是我们的家园,也是我们的国家,正式国名是中华民国,通称当然就是‘台湾’。”(http://www.nownews.com/n/2011/12/03/452407)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09:34 (UTC)
不能通称中国和否认中国主权有何区别?你干脆否认中华民国--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之前讨论我也提到过,通称没有能不能只有是不是。我在上述理由更连“能”字都没提到,而是说中华民国现在的通称不是中国。再者,国家正式名称本就与领土范围无直接关系(美利坚合众国领土主权范围更动多次,但国家正式名称没变; Republic of Cape Verde 改名为 Republic of Cabo Verde,但领土主权不变),更何况是通称。您蓄意曲解语意、提出无关编辑请求的疑问并刻意不回答别人对您说法的疑问,这些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21:39 (UTC)
一个自称继承中国的政权却不能通称为中国,可笑吗?况且没见到有中华民国领导人明确放弃中国的国号。--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中华民国的国号是中华民国,请问您在哪一个版本的中华民国宪法中看到国号是中国?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0:31 (UTC)
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请参阅一中各表。--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一中各表跟中华民国通称有什么关系?一中各表里面根本完全没提到通称,要大家参阅什么?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7:20 (UTC)
中华民国就是中国为何不能通称中国呢?--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不管中华民国是不是“中国”,这跟中华民国“通常称为”什么或“一般叫做”什么有什么关系呢?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8:55 (UTC)

可以请广雅 范说明一下争议为何吗?个人认为要让大家知道才有助改善词条品质。感谢。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8:34 (UTC)

中华民国自成立以来便是中国的代表参见(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历史条目),若L君对台湾主题感兴趣请参与台湾条目编辑,或参与台湾独立运动条目,没必要强求中华民国与中国进行切割。--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我是请广雅 范说明争议,难道江南第一家就是广雅 范吗?(记录:本人已于2014年7月6日 (日) 09:32于广雅 范讨论页写下请他说明争议提升词条品质的讯息,并寄发电邮。希望他能尽快抽空向大家说明争议。感谢他。)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1:08 (UTC)
这一段讨论就是争议。--广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11:29 (UTC)

通知: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6月28日已被修改问题

由于60.246.45.49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6月28日反映:“中华民国建立后清朝还要等一个多月才完,现在的问题说到好像中华民国建立的时候清朝便即时完了。”为避免使人误会,我已按照111.252.233.57这里所说去修改DYK问句,将“哪个国家的建立结束中国2,000多年来帝制”这话在中间加上逗号改成“哪个国家的建立,结束中国2,000多年来帝制”,这个“,”代表用意就是建立与结束不是同一天发生,如此才能免除60.246.45.49反映。特此通知,谢谢。--111.252.233.161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5:59 (UTC)

此条目根本没法看

这个条目目前的版本完全没法看,完全是国民党编造出来的伪史,国民党这个依靠暗杀并制造恐怖袭击起家,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又以卖国为条件,先后勾结日本和苏联乱华篡权,胜利夺权后,开始大肆篡改歪曲历史,现在又跑到维基百科来混淆视听。

1,开头部分除了没有来源的造假(如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以及【蒙古地区???】正式宣告成立)外,还充满污蔑诋毁之口气(如1915年至1928年期间经历各地军阀自行统治时期),请问,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不是自行统治? 国民党诋毁别人是军阀,自己何尝不是军阀?并且是依靠苏联资助的军阀。口口声声说国民党统一中国,国民党何时真正统一过中国?那种名义上的统一,还不如北洋时期的统一。

2,编辑者甚至将揭露孙中山真相的参考来源扭曲。黎元洪谈孙中山:名声是虚构 对革命没有实质贡献 这个来源的重点在于黎元洪对孙中山的看法和揭露:

“世人对孙逸仙有错误的认识。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中他根本没做什么实际的工作。他返回中国时,革命已经结束。除了一些道听途说的模糊印象外,我几乎没有听说过他这个人。除了听到一些他的煽动性演说外,我也不知道他的政治观点。我对他的认识只有这么多,我认为他是个空想家。南方党(或共和党)决定以南京为首都建立一个名义上的政府。此举是为了在道义上影响国内外视听。他恰好到了上海,做了名义上的总统。当时真正的革命领袖找各种理由拒绝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因为他们认为这一职位不会存在很长时间。孙逸仙离开中国时间长,与这里的任何势力均无关联。他在国外名气很响,因此他似乎适合这个位置。我从未听说他对革命工作提供过什么实质性的帮助。他的名声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构的……”

根据这个参考来源,怎么到了条目中却被编辑成 然而孙中山也意识到革命成员缺乏足以推翻清朝的军事支持,对此其则同意将来推举清朝重要将领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做为后者逼迫清朝皇帝溥仪退位的条件

3,在北洋政府的章节,又是造假造谣,惨不忍睹。这样的编辑是对史学界的羞辱。--Gabhksw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0:52 (UTC)

  请求已拒绝

基于上述原因,此条目需要大面积修正,对于一些历史事实,国民党(或者其培养的御用学者)造谣也好,史学界研究也好,至少需要体现出各方观点,这样才能体现其中立性。维基百科不是国民党的百科,不是国民党任意篡改历史的场所。条目就这样保护,不是长久之计。--Gabhksw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1:00 (UTC)

国家基础资讯内容

{{Editprotected}} 提议修改栏位地理最高点、最长河流、最大湖泊及海岸线分别为“玉山(海拔3,952米)、珠穆朗玛峰”“浊水溪(186.6公里)、长江”、“曾文水库(17.14平方公里)、青海湖”“1,566.3公里、32000公里”。

理由如下:1. 没见到有中华民国领导人明确放弃中国的国号。2. 中华民国没放弃中国主权。 3. 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4. 中华民国就是中国。5. 虽然有人将中华民国称为台湾,但配合通称栏位将台湾、中国两者并列,应该要将地理栏位并列,否则会让人误会中华民国已放弃中国主权。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2:30 (UTC)

若要修改请列明来源。--广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16:02 (UTC)
珠穆朗玛峰:http://www.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1673089/Height-of-Mount-Everest; 长江:http://www.infoplease.com/toptens/worldrivers.html; 青海湖:http://www.utsa.edu/lrsg/Teaching/GEO6011/Zhangetal_2011_JARS.pdf; 海岸线:http://web.archive.org/web/20120419075053/http://earthtrends.wri.org/text/coastal-marine/variable-61.html 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7:07 (UTC)
我指的是理由。--广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17:10 (UTC)
严格的说中华民国自1928年开始就已经灭亡了,已经与名字不相符了,变成了国民党的党国了,实施一党独裁,将整个国家视为国民党一党的私产,已经不是人民的民国了。国歌、国旗都变成国民党的标志,正统的中华民国之国旗、国歌、国徽被毁。国民党又企图废除繁体字,企图废除春节,都以失败告终。现在一些大陆民众居然极力美化国民党,说国民党是抗战的主力,殊不知,连日本侵华都跟孙中山有关。更不要说日本在侵华期间,国民党为了自保,炸开黄河,制造骇人听闻的花园口事件。--Gabhksw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7:26 (UTC)

并非无争议之修改,未完成。--Jimmy Xu 2014年7月8日 (二) 10:04 (UTC)
WP:CON :“当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编辑时,你不应简单标注为“无共识”,而应该表明你的反对意见。”请您用“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告诉大家争议在哪/是什么?如果您做不到,请问维基百科编者为何要相信您所说的“争议”是存在的。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16:52 (UTC)

管理员的作为

首先,我要向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表达个人最大敬意,他们牺牲了很多时间无偿为维基百科付出。接下来我想跟大家讨论一下小弟认为管理员有可能可以怎么做来进一步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水准。

中华民国词条今年至今成为保护页面已达四次,其中有三次理由都是“编辑战”(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type=protect&page=%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 我也支持为保护词条避免破获,当修改速度异常频繁时由系统自动暂停词条编辑。但今天既然是由管理员出手而且冠上了“编辑战”的称呼,这原因就不再只是单纯修改异常频繁,而是代表有两方在争执,很有可能一方强词夺理或两方都理亏,也有可能两方所做的编辑分开来看都是对词条好的。 不论为何者,管理员既然说这是编辑战,就应如词条保护前言“在相关争议获得解决前”所暗示的,尽快使相关争议获得解决,这是管理员的责任。而解决的第一步,无非就是找当初参与了被他认定为“编辑战”的双方编辑出面至讨论区说明理由。姑且不论最后两方是否能将争议解决,但至少这会让其他人了解双方究竟在争执什么,有助未来提升词条品质。而如果两方都不愿再发表意见或只剩一方,那当初所谓的“编辑战”、“争议”的理由就已消失,管理员便可解除词条的保护状态,让词条编辑回复正常。如果管理员连最基本的去找两方来讨论区说明编辑理由都做不到,老实说我并不觉得管理员执行保护页面这个动作是为了让争议能获得解决或是让词条品质能获得提升,比较有可能的原因是为了省事减少管理工作,或者是为了创造出一个可以自己“审查”词条编辑内容的环境。

以上是我对词条保护的一点小小看法。接下来我想讨论的是我这一两天在本半保护词条讨论区看到的一个管理案例:


2014年7月5日 (六) 07:45 (UTC):User:Lysimachi提出了编辑申请将国家基础资讯通称栏位中的“、中国”移除。理由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词条写其通称为中国,现在的中华民国国家基础资讯通称栏位亦写其通称为中国。除非这两个词条写的是同样的东西,否则两者都拥有一样的通称很明显是与常理不符的写法。

2. 根据现在的中文语料库资料(见之前讨论),中国一词绝大多数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目前国家基础资讯的写法明显与事实不符。 (注:在中华民国词条讨论区中,之前Lysimachi举出十个例子指出在中国大陆新闻媒体中中国一词大多数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

3. 不管中国曾经是不是中华民国的通称,都不应写入国家基础资讯中,因为国家基础资讯填的基本上都是现在这个时间点的最新资料。


之后江南第一家(应为User:Haotou.zs)在下方写下了以下句子:

能提出中华民国官方否认通称为中国的依据吗?中华民国放弃中国主权了吗

不能通称中国和否认中国主权有何区别?你干脆否认中华民国

一个自称继承中国的政权却不能通称为中国,可笑吗?况且没见到有中华民国领导人明确放弃中国的国号

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请参阅一中各表。

中华民国就是中国为何不能通称中国呢?


而Lysimachi针对那些句子做了一些回应或质问如下:

“通称”定义如下:在线新华字典(http://xh.5156edu.com/html3/4781.html) :通常称为;一般叫做。 中华民国教育部辞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 :(1) 一般的称谓。 (2) 一般的说法。请您告诉大家一个国家“通常称为”什么、“一般叫做”什么或其“一般的称谓”与“官方”说法或“中国主权”这两件事有什么直接关联?

官方说法: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于2011年12月3日:“台湾是我们的家园,也是我们的国家,正式国名是中华民国,通称当然就是‘台湾’。”(http://www.nownews.com/n/2011/12/03/452407

之前讨论我也提到过,通称没有能不能只有是不是。我在上述理由更连“能”字都没提到,而是说中华民国现在的通称不是中国。再者,国家正式名称本就与领土范围无直接关系(美利坚合众国领土主权范围更动多次,但国家正式名称没变; Republic of Cape Verde 改名为 Republic of Cabo Verde,但领土主权不变),更何况是通称。您蓄意曲解语意、提出无关编辑请求的疑问并刻意不回答别人对您说法的疑问,这些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

中华民国的国号是中华民国,请问您在哪一个版本的中华民国宪法中看到国号是中国?

一中各表跟中华民国通称有什么关系?一中各表里面根本完全没提到通称,要大家参阅什么?

不管中华民国是不是“中国”,这跟中华民国“通常称为”什么或“一般叫做”什么有什么关系呢?


2014年7月6日 (日) 08:26 (UTC):管理员User:范以“存在争议。”为由拒绝该编辑请求。

2014年7月6日 (日) 11:29 (UTC):在Lysimachi询问下,该管理员说:“这一段讨论就是争议。”


2014年7月6日 (日) 12:30 (UTC):Lysimachi 提出了编辑申请将国家基础资讯通称栏位中的地理最高点、最长河流、最大湖泊及海岸线分别改为“玉山(海拔3,952米)、珠穆朗玛峰”“浊水溪(186.6公里)、长江”、“曾文水库(17.14平方公里)、青海湖”“1,566.3公里、32000公里”。理由如下:

1. 没见到有中华民国领导人明确放弃中国的国号

2. 中华民国没放弃中国主权

3. 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

4. 中华民国就是中国

5. 虽然有人将中华民国称为台湾,但配合通称栏位将台湾、中国两者并列,应该要将地理栏位并列,否则会让人误会中华民国已放弃中国主权。


2014年7月6日 (日) 16:02 (UTC) 该管理员要求:“若要修改请列明来源。”

2014年7月6日 (日) 17:10 (UTC):改管理员补充说:“我指的是理由。”


以上是我要讲的案例。首先,在第二次编辑申请中,管理员要求Lysimachi需列明理由的来源。其中理由第五项很明显是Lysimachi自己在解释提出该编辑申请的理由,来源就是他自己,故管理员问的是前四个理由的来源,换句话说该名管理员认为这四个理由没有来源。接着,回去看第一次编辑申请,可以发现 Lysimachi 第二次编辑申请所提的理由都是江南第一家所提过的句子。而江南第一家讲的时候,除了其中一句“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他提到了一中各表提供了维基页面的连结外,其他句子都没有任何来源,而有趣的是一中各表页面不仅没有提到“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中华民国就是中国”或“中国主权”,该词条本身就是一个缺乏来源的页面,唯一参考资料还是一个中国国台办反对“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引述。也就是说,江南第一家的这些句子根本就没有来源。但令人纳闷的是,管理员却将 Lysimachi 和 江南第一家所写句子放在一起认为这是“一段讨论”。若编辑申请要过,根据保护页面前言必须要先“取得共识”。而管理员拒绝第一次编辑自然就是因为他认为有经过“一段讨论”后而共识没有取得,也就是他对这段所谓的“讨论”所下的“存在争议”评语。

然而根据维基百科方针的共识页面(WP:CON),“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共识讨论有一特殊形式:编者会尝试通过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来说服他人”。既然管理员将第一次江南第一家所讲的句子认为是共识讨论的一部分,自然代表那些我找不到任何来源的句子都是“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怎么到了 Lysimachi 用这些句子时这些句子就变成没有来源的理由呢?那些句子难道真的可以视为是“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从以上案例中管理员的作为所观察到的矛盾,小弟目前想到了三种可能:

1. 管理员User:范被盗账号,处理第一次和第二次编辑申请时不是同一个人。

2. 江南第一家讲出的句子不需要任何来源就可以当作带有来源的理由。如果这句话是对的,那小弟就不意外为什么他曾经在同一个讨论区讲过一句话开头是“一厢情愿也好,客观事实也罢”,因为对他来说他根本不需要找来源,他的想法就是客观事实。

3. 只要不符合 User:范 喜好的编辑申请,反方提的任何句子都可以成为不需基于方针、来源或常识即可当作能说服人的理由,或者是,User:范 针对同一言论会依据编者为谁来判断该言论能否是不需基于方针、来源或常识即可当作能说服人的理由。不管是哪一个,请问这是不是言论审查呢?


该管理员在处理第一次编辑申请时还有一个动作让小弟有点想法,就是他直接以“存在争议”四个字退回了编辑申请却不说明有争议的论述到底是什么。刚好,小弟看到 WP:CON 有一句让我深感赞同的话:“当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编辑时,你不应简单标注为“无共识”,而应该表明你的反对意见。这样会提高所有意见的透明度,并为后续编辑中共识的确立指明方向。”请问管理员的反对意见到底在哪呢?意见的透明度在哪?


以上,请问各位编者和管理员,碰到这种管理员的作为时应该怎么做才能提升词条品质呢?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20:44 (UTC)

说到底L君目的也只是想删除关于中国的通称,达不到目的就那管理员说事。江南第一家 2014年7月7日 (一) 06:53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otou.zs对话贡献)加入。
让我们欢迎今天晚上的最佳男主角 - Haotou.zs(的岳父)! 小弟都还没感谢您呢,为本词条列下了四条通过管理员User:范认定不需任何来源的铁则,实在是在理解中华民国和中国关系上起了重要的功能,让后人省去查资料讨论的过程。之后有好的剧本会再cue您的。
说真的,我最想要的不是我提出的编辑申请会让所有人接受,我最想要的其实是一个基于方针、来源、逻辑、字词定义等可以在编辑百科全书时作为说服人理由的讨论。不只是跟Haotou.zs或User:范,跟Bigmorr、Snorri及其分身或其他对中华民国现在通称有意见的人都一样。我花了时间把资料整理出来贴到讨论区,结果却不如没有来源的句子甚至是不如简单几个字“不适当”、“存在争议”、“可笑吗”。我在讨论中华民国现在是不是通常称为/一般叫做台湾,却可以用领土、主权、台独来回,管理员竟然还将这些没来源句子视为已构成共识讨论。我不是要让谁难堪或影响其对维基百科的热情,但明明方针写得如此清楚却发生这种事情,作为一个常使用维基百科的人,小弟真的无法接受。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6:09 (UTC)
如果您是这种态度的话,恕无人能接受您的请求。--广雅 范 2014年7月7日 (一) 16:34 (UTC)
“我最想要的其实是一个基于方针、来源、逻辑、字词定义等可以在编辑百科全书时作为说服人理由的讨论。”真没想到管理员竟然无法接受。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21:55 (UTC)


国家基础资讯内容修改申请

  请求已拒绝

提议修改栏位地理最高点、最长河流、最大湖泊及海岸线分别为“玉山(海拔3,952米)、珠穆朗玛峰”“浊水溪(186.6公里)、长江”、“曾文水库(17.14平方公里)、青海湖”“1,566.3公里、32000公里”。

理由如下:1. 没见到有中华民国领导人明确放弃中国的国号。2. 中华民国没放弃中国主权。 3. 中国跟中华民国关系深入骨髓,想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做切割-难。4. 中华民国就是中国。 (以上理由来自一段文字中两方中一方所写的句子。经范管理员认定该段文字为一段“存在争议”的“讨论”。管理员们必定是非常熟悉维基百科方针,而由WP:CON,我们知道在一段讨论中“编者会尝试通过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来说服他人”,因此想必这四个理由都是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 以上,希望管理员尽快修改国家基础资讯内容以免读者误以为中华民国已放弃中国主权。

注:前次申请Jimmy Xu以有“争议”而做出“未完成”的认定,但至今并未看到他或其他人以“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告诉大家争议在哪。我相信大多数维基编者都知道维基百科内容准则中有一项“可供查证性”,没有人会轻易相信一个别人无法提出证据和来源的东西是存在的。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8:05 (UTC)

请L君移步台湾独立运动条目描绘你的理想国家,以免影响中华民国条目的客观性。--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39 (UTC)

新条目推荐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请求修改基本用语

本词条有“两个中国”的意味,所以本人请求管理员把“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改为“‘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还有就是,应把“中华民国在台湾”或者“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等具有明显台独意味的用语改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台湾”或“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阿葵的盆栽对话贡献)于2014年7月23日 (三) 02:53加入。

各位在编辑时要注意的是: 1.“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宣称的主权范围都是包括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在内的(“中华民国”还宣称对外蒙古的主权),所以“中华民国”不能称之为“台湾”,只能称之为“中国”。 2.“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论谁代表“中国”,国民政府和中共政府都坚持“一个中国”,这是各位必须注意的。由此可得,“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府(政党)的对峙,并非国家之间的对峙。因此,“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其主要管辖地区为台湾”等等最好加上“政府”之类的字眼,避免带有政治的偏袒和个人立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阿葵的盆栽对话贡献)于2014年7月24日 (四) 03:57加入。

  • (-)反对.这里不是一个中国的宣传点。中华民国在台湾是既成事实。--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4日 (四) 15:11 (UTC)
  • (+)支持.一个中国依法有据,中华民国就是中国。--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01:52 (UTC)
  • (!)意见哪一个国家因为名不符实,常被称为“台湾”?118.233.151.38留言2014年7月26日 (六) 18:35 (UTC)
  • (-)反对:“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民政府、国府)是中华民国在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与最高行政机关”(参阅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12月25日施行,国家进入宪政时期,已经没有国民政府了。另外,这里是维基百科,根据维基百科方针“可供查证性”WP:V:“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这意味着写入维基百科的内容须要能被读者在可靠来源中得到验证。”请您告诉大家这句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宣称的主权范围都是包括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在内的(“中华民国”还宣称对外蒙古的主权),所以“中华民国”不能称之为“台湾”,只能称之为“中国”。”的可靠来源是什么,尤其是其中的因果关系“所以”是如何建立的。台湾是中华民国通称有语料支持(见之前讨论),并经中华民国官方认可(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于2011年12月3日:“台湾是我们的家园,也是我们的国家,正式国名是中华民国,通称当然就是‘台湾’。”(http://www.nownews.com/n/2011/12/03/452407 ),不知道您是怎么得到“只能称之为“中国””的结论?Haotou.zs(五峰山下):同样的,这里是维基百科,请问“中华民国就是中国”的可靠来源是什么???Lysimachi留言2014年7月27日 (日) 14:40 (UTC)
  • (-)反对:逻辑上不成立。国家之间的对峙在实质上存在。中华民国称作台湾在实质上存在。--Kou Dou 2014年7月27日 (日) 14:56 (UTC)
  • (-)反对:--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27日 (日) 14:58 (UTC)
中华民国自成立起继承清朝中国的统治,请参阅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历史,饮水思源切勿数典忘祖。--五峰山下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3:48 (UTC)

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

中华民国还是中华民国(台湾)?地理怎么只有台湾地区
中华民国的2014-08-04T05:15:00版本主要都是在讲中华民国(台湾)而中华民国。
也难怪WIKI DATA要把对应的英文版链接至Taiwan了。——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5:34 (UTC)

个人认为这篇文章的重点应是中华民国而台湾。——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5:37 (UTC)

  •   囧rz……中华民国现在99%的实际控制区都位于台湾岛。。。

仅供参考。--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05:54 (UTC)

能把两岸关系归入外交?

  囧rz……虽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是两个政治实体,但是,归入外交也不太妥当吧。毕竟台湾还没有正式脱离中国独立。--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11:43 (UTC)

外交是一个国家、城市或组织等在国际关系上的活动”,用不着无限上纲,另外至少在2010年时“外交”段落下就包含两岸关系。--KOKUYO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11:53 (UTC)

存在很多问题

  • 繁杂冗长。
  • 还有很多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内容。
  1. 中华民国正式成立是在满清政权结束后,而非1912年1月1日。同一国土下的一个国家还没有结束,怎么能叫另一个国家正式成立?连个正式总统和内阁都没有,还叫正式?
  2. 所谓军阀割据完全是无中生有。国民党统治时期才是真正的国民党军阀和共产党军阀割据,两者互不承认对方,都有自己的地盘。而北洋时期却有统一的政府。
  3. 袁世凯逼宫并非是孙中山的游说,而是在孙中山回国摘桃子之前,南方派包括革命党已经和袁世凯达成协议。但孙中山回国后摘桃子,到手后却吃不到嘴里,遂秘密向日本求助,遭日本拒绝,几年后,此事被一记者捅出,随后记者被暗杀。

另外一点题外话,台湾今日之民主,跟孙中山的关系不大,台湾民主完全是台湾民众抗争的结果,也是当时的形势所迫。孙中山跟毛泽东一样,民主口号仅仅是夺权的手段,孙中山行事风格的独裁专横跟毛泽东比有过之无不及,孙中山为了夺权,什么暴力、暗杀、以出卖中国利益的方式向日本和苏联求援都干得出。孙中山与民主格格不入。所谓的三民主义也不是孙中山的原创,而是抄袭西方制度和中国古代制度的结果。孙中山后来的名声完全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共同吹捧起来的。--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0:13 (UTC)

@Gabhksw:第一、旧版本的内容也同样繁杂过长,甚至来源都出现问题,这些在先前的条目评选中已经提过。而当前旧版本也没有人要更新,很明显地持续下去也不会成为优良版本;而新版本原本计划在维基百科:同行评审/中华民国进行商讨删减,很可惜因为一些人的缘故我们又回到有种种问题已经被提出的旧版。第二、你当前所提出的不符合历史内容的指控并不成立:1.条目写是“宣告正式成立”,就像现在伊拉克和沙姆伊斯兰国虽然没有统治全部伊拉克但还是可以宣布成为一个国家,如果你要更准确点可以写成中华民国政府临时政府宣告成立。2.尽管各国承认北洋政府,然而实际上北洋政府并无法实际管理各地区,而北方各派系也纷纷为了成为领头的那个相互联合/对抗。3.新版本也仅写到“然而孙中山也意识到革命成员缺乏足以推翻清朝的军事支持,对此其则同意将来推举清朝重要将领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做为后者逼迫清朝皇帝溥仪退位的条件”,根本没有你所提到的是孙中山游说的结果,内容只是提到孙中山同意这么做。--KOKUYO留言
1,原来的版本比新版本清爽太多。2,既然是临时政府,怎么可能叫一个国家的正式成立呢?正式成立的标志是出现了正式总统和内阁,既然是临时就不能称为正式。3,你给出的参考来源中无法读出《然而孙中山也意识到革命成员缺乏足以推翻清朝的军事支持,对此其则同意将来推举清朝重要将领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做为后者逼迫清朝皇帝溥仪退位的条件》,来源说的是孙中山电报中支持袁世凯担任总统。后来袁世凯经历过被炸弹暗杀、被架空(孙中山当总统就得是总统制,袁世凯当总统就变成内阁制)等等一系列事件。--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3:11 (UTC)
@Gabhksw:1.我认为旧版本充斥太多无用资讯、来源存疑、写法并非优良/特色的国家写法等,而且旧版本在今年评选已经被提出许多问题过了ˊ([1][2]);然后在新版本推出后,已经有15个人审视过条目后并没有提出这类问题,而我已经讲过原本照计划再来就是问哪里要精简的。2.那就改成“中华民国政府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就好了。3.那就改成“孙中山向清朝重要将领袁世凯承诺后者在逼迫清朝皇帝溥仪退位后,将来便会推举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KOKUYO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3:44 (UTC)
1,我觉得概述部分需要高度概括,而不是大篇幅叙述。2,对于中华民国的成立,我看原来的表达就很好,自1912年建立至1971年代表中国.... 这样就不用纠结于正式成立还是非正式成立。4,对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叙述需要保持中立,一视同仁,因为国民政府时期也是处于大割据状态,概况部分不用详述,可一笔带过,具体内容可放入正文叙述。5,袁世凯逼宫并非孙中山的作用,当时是南方派的几股势力(包括1,资产阶级革命派;2,以同盟会为首的革命党;3,立宪派)与袁世凯之间的谈判,来源中也没有讲孙中山以什么条件才把总统的职务归还给袁世凯。--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4:17 (UTC)
1.首段我认为基本上4段以内都是合理,相对地另立一个“国情”、“简介”段落在英语维基百科是很少见的作法。2.同上所述后面历史段落会依此修改,而首段介绍会改成“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宣布成立”(参见民国纪年中华民国历史)。3.我认为基于民国军阀的描述,稍加提及并无不可。3.新改法并没有条件交换这一说,而孙中山就职誓词也提到“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不管这是否是经过众人逼迫或者劝说,孙中山的确曾经讲过这些话。--KOKUYO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4:38 (UTC)
宣告成立与正式成立差距甚大,你给的参考来源中,黎元洪说的非常清楚只是名义上的成立,孙中山的临时大总统也是名义上的。至于孙中山的所谓就职词也没有提到是他要袁世凯逼宫,逼宫是袁世凯与南方各派谈判的结果,为什么要强调孙中山?孙中山又不能代表南方各派。--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4:48 (UTC)
要陈述事实只需要证明有没有宣布这个动作,名不名义是则是对于其价值的判断。然后因为原本在位置上(不管名不名义)的都是孙中山,“随即,孙中山据各省代表联合会之决议精神致电袁世凯,表明“暂时承乏”态度:“文既审艰虞,义不容辞,只得暂时担任,……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你不能因为你的观点就说我在强调孙中山。--KOKUYO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4:56 (UTC)
1,宣告某事与正式完成某事能一样吗(这是doing or done的区别)?2,那句表述 给出的意思是袁世凯逼宫跟孙中山直接相关,断章取义的内容只能给人断章取义的理解。所以,要么就表述清楚,交代清楚来龙去脉,要么就是以更简略、不产生歧义的方式叙述。你在这里讨论,也是希望能达成共识的,而不是为了讨论而讨论。达成不产生歧义且符合基本历史的共识才是讨论目的之所在。--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10 (UTC)

PS:我要睡觉了,总之编辑内容要符合历史事实、保持中立、不产生歧义、概述部分能精简就尽量精简,这样大家都能接受。--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17 (UTC)

我直接给预设的内文比较快,首段“1911年10月10日发生武昌起义并获得中国各省新军响应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宣布成立,并在迫使清朝皇帝退位后接继统治中国大陆以及蒙古地区。”、历史段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布正式成立,这也使中华民国为东亚地区现存且发展最久的共和制国家”、“其中孙中山在宣誓就职时提到将会推翻专制的清朝政府,借此巩固中华民国并且针对人民福利开始各项计划。然而孙中山等革命党成员也向清朝重要将领袁世凯承诺其在逼迫清朝皇帝溥仪退位后,将来便会推举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哪一个违背中华民国历史的叙述的?--KOKUYO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21 (UTC)

请继续改进

使用者:KOKUYO/工作区12的版本中仍存在断句、歧义句、叙事颠倒等问题。
  1. 在1971年以前其被广泛承认代表中国属于断句,应该是自1912年建立至1971年....
  2. 1911年10月10日发生武昌起义并获得中国各省新军响应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宣布成立,并在迫使清朝皇帝退位后接继清朝统治中国大陆以及蒙古地区。之后分别在1915年至1928年期间经历各地军阀组成的北洋政府时期,最后以中国国民党为首的国民政府统一中国,但是期间也爆发国共内战。可改为中华民国随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爆发而诞生,并在满清皇帝退位后接继清朝疆域。然内乱外侵不断,先后经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之所以这样改,因为影响历史进程是武昌起义和清帝被迫退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布成立只具备象征意义,黎元洪说的很清楚只是从道义上影响视听。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容易混淆“国”与“政府”。接继清朝疆域后仍然内乱外侵不断(这就包括二次革命、军阀小混战、北伐战争、国共大内战及日本侵华)。北洋政府即北京政府是从1912年3月就开始了,1915年至1928年的各地军阀中的国民党军阀并非是北洋政府的组成部分。所以概括为先后经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即可,简单明了。
  3. 正文部分,同年12月29日,孙中山在南京市获得17省份代表推举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这句话并没有交代清楚真相,依据黎元洪谈孙中山:名声是虚构 对革命没有实质贡献以及《纽约时报》不要把孙中山的临时总统当真,真相是,为了在道义上影响视听,南方各派决定以南京为首都建立一个名义上的政府。孙中山恰好到了上海,做了名义上的总统。当时真正的革命领袖找各种理由拒绝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因为他们认为这一职位不会存在很长时间。
  4. 正文部分然而孙中山等革命党成员也向清朝重要将领袁世凯承诺其在逼迫清朝皇帝溥仪退位后,将来便会推举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这段话不仅忽略了南方各派中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当时的革命力量中并非仅仅是革命党),更没有提推举袁世凯为临时总统及满清皇室善后事宜早在1911年12月18日就已经达成共识,之后的逼宫便是袁世凯的既定动作,正如上个段落所述孙中山是后来横插进来的。恰当的表达应当是,袁世凯迫使清帝退位后,孙中山遵守南北双方早前达成的共识,推举袁世凯为临时总统。////前后的逻辑顺序不能颠倒。
  5. 正文部分 关于北洋政府那段问题更多。叙述中不仅不按时间顺序描述,而且先后顺序颠倒,开头便称袁世凯否定先前所建立的共和制,根本不交代前因后果。北洋政府整个章节的质量完全不如现在被保护版本的那个章节。--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0:56 (UTC)
    1. 首先我的教育制度以及接触的文献告诉我,阁下提的作法只是否定国民革命军北伐的重要性。然后所谓的国民政府自1925年就已经成立,这与先后经历统治的概念并不同。
    2. 我这里只想表明包括孙中山等革命党成员亦与袁世凯有所协商,如果你想细讲可以去别的专门条目讲明。我认为这里前面写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面写与袁世凯之间的协商并没有问题,况且你那支持的旧版本都没有讲那么细了。--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3:30 (UTC)
1,维基百科以事实为准、保持中立,何况我的上述文字中根本没有提北伐重要性的问题,何来否定之说?我提出的上述问题中没有指出北伐有问题,这是你自己的意思。2,国民政府1925成立与国民政府打败北洋政府后开始统治中华民国并不矛盾。3,根本不是细讲不细讲的问题,因为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阐述真相。--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3:44 (UTC)
1.在可以出现的地方不让其出现,何必呢?2.但是他们有并立时期,我认为以新版本写法更能阐述取代之概念。3.我的认为是,要详细解释之间的协调必然要去专门的条目讲,而在新版本中大方向并没有错误(也就是他们的确希望/或者也只有有能力的袁世凯能逼使清朝皇帝退位,并且承诺由其接继担任临时大总统一职)。--KOKUYO留言
1,我已经指出你的表述存在的不合历史事实的问题,而概述部分就是要高度概括,你想详细表达,请移步正文(或者依你之见,要详细解释之间的协调必然要去专门的条目讲)。2,先后经历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时期,与国民政府取代北约政府也不矛盾。随你怎么讲,反正就是先后经历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时期。--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4:25 (UTC)
首先我认为包括军阀、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北伐乃至于国共内战都是应该提到的内容,再者你的写法我认为是会让人误以为国民政府是北洋政府之后建立的错觉。--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4:38 (UTC)
1,再次强调,不管你怎么认为,那是你自己的认为,一切编辑以历史事实为准。不是你认为想怎样就怎样。2,另外,我还发现你编辑的内容,大量与参考来源不对应,参考来源中根本找不到你编辑内容的意思。--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4:41 (UTC)
比如你的编辑 《然而这一举动很快便激怒许多具有军事背景的地方省长,许多省份接继宣布独立而使得中国陷入军阀混战状态》,来源是 http://gj.zdic.net/archive.php?aid-9453.html, 这个来源,哪里能看出《然而这一举动很快便激怒许多具有军事背景的地方省长,许多省份接继宣布独立而使得中国陷入军阀混战状态》,不仅不符合来源,而且是严重违背历史事实的。当时的情况是蔡锷发起战争(何况他早前同意袁世凯称帝),根本不是许多具有军事背景的地方省长反对,相反许多地方首领当时发电希望袁世凯早日登基,但是因为战乱根本没有登基,更没有宣布自己就任成为中华帝国皇帝。///你的编辑存在严重的问题。--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4:53 (UTC)
那来源是翻译完后添加的,用来证明当时混乱情况,如果要找来源顺那就顺便把原文后面的那两本书也找一下。还有你找/添加的来源也不能证明是为了临时政府是为了取得交战的合法地位……--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11 (UTC)
这个来源本身就是中文 http://gj.zdic.net/archive.php?aid-9453.html, 何来翻译之说?为了取得交战的合法地位的来源太多了,比如《北京社会科学》 1991年03期的文章,加上就是了。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BJSK199103000.htm --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21 (UTC)
大致知道英语那边要干嘛了,我翻译时连错条目了,连带之后添加其他参考来源时错误的放上去。--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25 (UTC)
基于你大量有问题的编辑,北洋政府章节需要被替换为目前被保护版本的章节,上面所有争议问题都解决后,然后整体条目尚可以达成共识。如果你认为目前被保护条目的北洋政府章节有问题,你可以具体提出问题。--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08 (UTC)
北洋政府的原来的章节是很多人不断编辑的结晶,你完全推翻,另写一套,可是你编写的结果却是问题丛生。所以你应该回归到原有内容,对其做一些修补完善即可。 --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42 (UTC)
照你的讲法全部维基百科上一堆人的编辑都不成立,勇于编辑的方针可以终止了。--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45 (UTC)
请你不要一再转移话题,曲解别人的意思,这里是解决争议的,你编辑的内容存在问题,我已经在上面详细提出,你拒不修改,又不指出原有内容的问题,那就永远是问题条目。--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5:52 (UTC)
那么原先的问题版本就解决了吗?完全没有,而且还顺便透过保护删掉问题模板……然后随便指控别人拒绝修改,要修改也要看那个意见是加分还是减分啊。--KOKUYO留言
现在改回来我觉得比较好。原本的版本,历史部分被严重缩水、简略。政治也专讲蓝绿两党,其实政治与政府章节应该合并成政治制度。我希望这个条目的内容是悠久的历史(大陆时期)与卓越的现在(台湾时期)并重会比较好。还是觉得原先版本比较通顺清楚....--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4年8月9日 (六) 15:43 (UTC)
前面评选已经有多人表示历史部分过长,我认为应该着重的点在于是否有漏掉重要事件。另外对于一个不被广泛承认的国家来说,其统独问题、国家认同问题非但重要而且也是在全世界罕见的现象,我认为另立并无不可。顺便一提,为什么别人印度尼西亚加拿大你们都不会抱怨历史太短,努力尝试维持这样长度的新版本却被你们批评的一无是处。--KOKUYO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6:23 (UTC)
我觉得漏掉很多重要的历史事件,希望在精简的过程不要把大陆时期削减过多。当初我在写的时候就努力精简又不磨灭原貌,最后还是被某些没有看内容的人嫌长,希望阁下有办法平衡。另外统独问题、国家认同问题也是很重要,不过这应该并入政治或社会条目内。希望政治章节是包含制度(双首长制与五权分立)、法律(宪法)与政治理念(政党生态、国家认同等等)。外交应该分成主章节(外交史、现今状况)与次章节(与联合国的关系、两岸关系)。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希望阁下能将此条目再度获得特色条目,谢谢--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4年8月10日 (日) 01:23 (UTC)
我是觉得过去历史部分还是太长了点……然后新版本统独问题、国家认同是分成两段,因为社会章节我觉得比较偏向是制度上所以不适合合并、而如果与政府合并成“政治”的话又担心整个章节太过着重于立场这块(政党方面主要讲统独、国家认同主要是认为是台湾或者中国),所以独立个段落。关于政治要提到宪法这块,为了避免重复提到我把宪法的制定丢到历史那边。然后外交那边我大致是分成与国之间、与组织之间以及特别的两岸关系,我个人是觉得这样照次序以及分类介绍还好。--KOKUYO留言2014年8月10日 (日) 08:31 (UTC)
稍微历史段落加入重要事件,然后将原本立场与政府共同合并、并且添加法律段落到“政治”。外交那边则有人提起太过垄长,因此合并并且分成国际关系与两岸关系这两块。--KOKUYO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2:17 (UTC)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改法,现在我也不会很勉强一定要怎么改,希望基本架构还在就好,可以参考看看元朝清朝。--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4年8月11日 (一) 15:03 (UTC)
现在我觉得是要取舍内容的时候,以前版本太多内容反而垄长。--KOKUYO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5:50 (UTC)

申请导言部分修改

{{请求编辑}}

  1. 引入公共转换组;
  2. 调整代码格式;
  3. 修正{{国家基础资讯}}中国土面积数据之错误;
  4. 移除重复语句、修饰语句。

—— 2014年8月8日 (五) 12:01 (UTC)

已一周,完成。--Jimmy Xu 2014年8月14日 (四) 10:51 (UTC)

建议

个人有个建议,把中华民国分为中华民国 (1911/2-1949)、中华民国(1949-)一个着重介绍大陆时期的中华民国情况,一个着重介绍台湾的情况,这样就不会出现有人提到的“中华民国条目只介绍台湾情况”的问题了。毕竟宋朝都分了南北宋嘛。不然,两个写一起,又介绍大陆时期情况,又介绍台湾时期情况,会严重影响条目的可读性。--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14日 (四) 11:16 (UTC)

上面的“国家通称”一节不是有人讨论过了吗?--Boc 2014年8月14日 (四) 18:28 (UTC)

寻求获得中华民国条目之共识


目前中华民国中的讯息框出现同时通称有“台湾、中国”的写法,然而在实际层面上当前“中国”的这个名称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拥有,而“台湾”这个用法在中文世界又不像英文用法般可以直接代表中华民国(实际上如果真的是通称的话,基于常用名称原则中华民国这篇条目也该改名为台湾)。基于讯息框模板应该反应该国(或者你可说什么政权、政府等等)的现在情况,而“台湾”的这个用法在中文世界中则没有到所谓完全普遍可以直接取代。因此我建议在讯息框模板的通称处不填写“台湾”、“中国”等写法,而在首段中稍加提及即可,在此寻求指教。--KOKUYO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4:37 (UTC)

  中华民国--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4:40 (UTC)

没有懂阁下的意思。如果阁下的意思是台湾有一小部分人认为中国=中华民国。那么我想阁下应该犯了常识错误。占了立法院不少席位的以Kuomintang为首的泛蓝阵营的两岸政策是“一中各表”,而这个一中指的就是中华民国。如果阁下的意思是台湾有一小部分人认为中国=PRC的话,我想这倒是事实。毕竟哪里都有奇葩存在。--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31日 (四) 08:05 (UTC)

中华统一促进党并不支持一中各表,请见中华统一促进党facebook--203.73.73.33留言2014年8月2日 (六) 13:49 (UTC)
  • (+)支持,有关模版不宜直接说中华民国,非正式用法尽量避免使用,有争议还是直接去除掉好了。--脳補。◕‿◕。讨论 2014年7月31日 (四) 12:21 (UTC)
  • 讯息框采用的说法,我认为是中华民国1949年前通称中国,现在通称台湾。虽然中华民国历史上实际统治领域有变化,在法律上还是同一个政治实体,政府是中华民国政府,实行的是中华民国宪法,从来没有变成另一个叫台湾的政治实体(如台湾共和国),在国际法上这一点没有改变。媒体使用台湾,是对现状的反映,而非全面的描述中华民国历史。百科应该采取全面的观点,在条目其他地方还是应该统一使用中华民国的称呼。--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14:37 (UTC)
  • (+)支持,海峡两岸都不认为中华民国能代表中国,大陆观点中华民国已经成为历史,台湾主流观点中华民国是“台湾”现在的国家名称。请台湾维基人——正宗的中华民国国民,出来说句话。@WildcrusiveWolfchOutlookxpItwT.A Shirakawa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日 (五) 09:29 (UTC)
    • (!)意见,我没办法告诉你台湾的主流观点是什么,以我来看,我住的地方叫台湾,国家名称是中华民国,但中华民国也是一个疆域曾包括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现在只包括台湾金马的地区--Wolfch (留言)-DC12, 基础条目 2014年8月1日 (五) 10:29 (UTC)
  • 阁下自己扇自己耳光了。
台湾主流观点中华民国是“台湾”现在的国家名称。

那么中华民国的通称不是台湾是什么。--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1日 (五) 09:50 (UTC)

阁下把主次搞错了,是因为中华民国已经衰败,且在大陆统治已经完全终结,所以才不能称中华民国,而是改称台湾地区。两者并不相等。--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日 (五) 10:15 (UTC)

@脳内补完:啊哈,阁下听说过中华民国改称“台湾地区”的事吗?中华民国是一个政体的名字。是因为地理原因而现多称台湾。不过,中华民国不等于台湾,因为台湾法理上是roc的一部分。--地底深山留言2014年8月1日 (五) 13:00 (UTC)

南明不是明朝,同理中华民国(台湾),不是中华民国。——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2日 (六) 12:23 (UTC)

(-)反对:河蟹事实。180.177.115.152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4:34 (UTC)
(+)支持:资讯框不需要描述光谱这么广而杂的中华民国通称代称源流考。--上官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6:59 (UTC)
  • 看完上述内容,觉得中华民国通称为台湾没什么不妥,毕竟国际地位不如从前,只是国体国名是中华民国是不争的事实!中国这名称也只不过是通称!
1949年(民国38年)台湾光复,中国国民党撤到台湾的时候。1971年(民国60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的时候吧!没记错吧!那退出联合国的时候就表示国际地位下滑的同时中国这通称就移并拱手让人,从那时候就开始被称为台湾!
那中华民国只是换了通称丢了国际地位而已!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偷偷自称中国到正式拿到主权地位象征的通称,大大方方称自己为中国!反之,中华民国从中国这通称被迫换个通称到留念过往青春美好!只是有点悲观有点欢乐的情况!
那台湾这通称到底有什么不妥?国名:中华民国、通称:台湾。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中国。就这样!--アッシューの仕事板掲示板2014年8月5日 (二) 10:00 (UTC)

关于 中华民国 的争议

中华民国 条目因几位用户的争议出现了分歧,因之前版本是大家DYK时共同参与过的,所以在下认为回退到未修改之前应该通过互助客栈的讨论,或在DYK之前就应该发表意见,而不是过后通过编辑战把它保护起来,所以关于条目的一些中的一些问题,请大家前来发表意见,以找个折中的解决方法。@KOKUYO:@:@联合国军:@Gabhksw:@Gabhksw:@Banyangarden:@Varian:@Lanwi1:,@Iflwlou:@Kou Dou:@Wetrace:@Haotou.zs:@Benlisquare:@中华爱国阵线:。飞贼燕子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4:13 (UTC)

谢@。其实在下根本就未曾研究过编辑战的起因,也不明白前后内容区别(也就是联合国君所言“搞笑”之处的所在)。目前在下觉得支持A版本和B版本的维基人应该将自己的观点放在这里,最后由讨论决定留下哪个版本,或者混合哪些段落。暂时就这个看法。贱笑了。—Kou Dou 2014年8月7日 (四) 14:27 (UTC)

我们在这里讨论Talk:中华民国。--Gabhksw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4:30 (UTC)

新版本的内容可以看使用者:KOKUYO/工作区12(里面还含少许修改),我想新版本最大优点就是来源比起旧版本还要完善(旧版本有关来源的问题模板在这次保护中都被删除……),同时在语气介绍上比过去版本中立,篇幅也更为平均。--KOKUYO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23 (UTC)

另外再讲一下好了,新版本的正文文字数实际上比旧版本还要少一些……所以那些说新版本太长的应该也要同时检讨旧版本。--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6:52 (UTC)
还有别的建议吗?之前争执的那么厉害,现在怎么都不说话了....飞贼燕子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55 (UTC)

KOKUYO的新版本来源比较可靠,内容比较客观,应该保留。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15:59 (UTC)

首先:第一段简介,我个人觉得旧版的简洁明了,新版眼睛看花。其次:历史段落应该以旧版的分段方式,“立国之初、北洋时期、训政时期、抗战时期、国共内战、政府迁台、解严至今”比较好。新版的直接“抗战结束”这完全瞎搞。其他方面的尽量以旧版的为主,旧版已经很好!——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1:25 (UTC)

我到觉得旧版内容杂碎且篇幅分配严重不中立,尤其外交那边根本一团乱。然后新版就是为了避免旧版那种长度,而没有另外为抗战另立一段,如果有需要合并那段改成“抗战和内战”。而如果旧版已经很好,就不会有人在评选时批评要平衡各个方面,而且在新条目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支持。--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19 (UTC)

以旧版的格式为主,修改,我赞同。但是大规模的修改,而且修改后还不好的,我觉得不修改也罢。——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1:29 (UTC)

我觉得应该是在旧版基础上小改,而不是大改,旧版够好了。一些人老说旧版缺少来源,呵呵,可以加嘛。——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1:41 (UTC)

  • (&)建议:条目本来就是在不断的改进和编辑的,每个条目都不可避免,如果 @联合国军: 君能够积极的参与到改进的行列中去,岂不更好,在下觉得@Panzer VI-II:的建议比较折中,将两个版本合并,您觉得如何?飞贼燕子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1:48 (UTC)
    • 我反对,旧版非但在条目长、内容编排、文字语气上过去已经有许多批评,那么为何仍然要以旧版为主?请问为什么不是针对新版提出改善意见,并且之后再讨论如何删减。附带一提,很多旧版的参考资料已经融入新版之中,我不懂何必又要重头开始创建一篇条目。--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24 (UTC)
      • 直接统整一下,旧版首段跟国情要重写、内容要重新审视比例、删减条目内容、部分语气要做修正、然后还要补上内容来源,而新版本就修正错误和叙述方式、看那些旧版内容应该补回、然后对于内容进行取舍,哪个容易哪个简单?--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30 (UTC)
  • 我个人的建议是针对部分重点内容重新改写,从旧版中融入一些,这样比较可行一些,之前版本毕竟是阁下辛辛苦苦完成的作品,直接全删掉自然不好。飞贼燕子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37 (UTC)
    • 我的看法是旧版本问题多到我当时选择是要重新开始,而现在又要写第三个版本的条目我直接说太浪费时间。同时也不应该以旧版本为基准,旧版本许多问题在新版本上都有所改善(来源有所改善、内容编排有所改善、首段格式有所改善、条目长度些许改善),那么要合并或者删减又为何不是从新版本上面来做?--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49 (UTC)

“内容编排、首段格式、条目长度”这些是旧版的问题,新版有改进?还要脸吗?明明是新版有这些问题,旧版没有!新版改变太大,而且是不好的改变,所以本人不支持,本人还是支持旧版的排版格式以及内容立场。——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3:36 (UTC)

“其他主题只有一段或者几段”、“国情一节毫无必要”这些之前评选时反对票提出的问题改正了吗?然后算正文字数(包含标点符号),新版本32,378个、旧版本35,682个字。所以是不是应该要把一些人身攻击的话删掉了。--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3:51 (UTC)

(:)回应:楼上的知道冗长什么意思吗?既然新版更短,但是给人感觉是更长,不就说明新版很不好吗?——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4:03 (UTC)

(:)回应:这只是证明新版组织结构完整,然后参考资料丰富,然后这也是优良/特色条目的前提之一。--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4:17 (UTC)

@Bigmorr:在一个维基人讨论页面留下的观点:其实我也满无语的...。中华民国条目经过编辑者们慢慢“磨”出来,才好不容易有比较能让大家接受的内容,但KOKUYO大一编就几乎把原有的东西弄掉了,而且真的写得很冗长。这样一搞,又不知道要被封禁多久了。(本人很赞同他的说法)——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3:44 (UTC)

我对KOKUYO保持最大仁慈,耗费几个小时对他版本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他拒不接受,更不要说其他合并之类的意见(其实我也不同意合并,因为他的版本部分内容非中立的立场态度跟原版本是相冲突的)。所以我对达成共识的前景感到悲观。在他自己将问题想开前,我决定不再浪费口舌。PS:他给出的来源的确很多,我认真读了来源后,发现有大批内容与来源不相契合。就这样,不再多说,我跟他无共识。--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5:30 (UTC)
我认为我除了首段要继续保留外,后面段落都有对于事实上的问题进行更改。至于那些来源不符合你可以指出,是翻译的错误、我放错地方、仅只是作为补充连结还是怎样都有可能。然后自己制造问题然后又怪别人,要讨论又说不想讨论,那结果是要怎样?--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5:38 (UTC)
是我亲自上阵在工作区改的好不好?在我修改之前,你是在不停的辩解(当然你有辩解的权利)。何况我修改的内容,你仅保留一点点,大部分内容还是被你修改为你的版本。来源不契合内容在讨论页早有说明,一而再、再二三的重复属于waste time。目前,我们还没有共识。在你想通前,我不再讨论,因为讨论的已经足够多,根本没有本质上的进展。88--Gabhksw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5:52 (UTC)
喔……所以我全部都删掉了吗?除了北洋政府那段我本来就不认为旧版本好到那里去外,阁下甚至连我把北伐是放在下面一段也没有注意到?而重要的五四运动可以不用提到?其他都尽可能依照你的建议修改。其中你所谓的“为取得交战的合法地位,南方势力主张成立中央临时政府”,但是实际上最后成立临时政府的是同盟党成员,所提出的解释也是需要统一机关,故改成“其中反清势力一方面陆续有筹组中央临时政府的行动,另外一方面也……”。然后孙中山致电我删掉了吗?孙中山辞职我删掉了吗?来源的事情我已经说我翻译时我把事件搞混了,所以放错位置。把想不想通的责任放在我这,然后讲一句再见就把烂摊子丢在别人身上?--KOKUYO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6:07 (UTC)

在KOKUYO将问题想开前,我也决定不再浪费口舌。我还是那个观点支持原版,反对新版!——联合国军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0:57 (UTC)

@Gabhksw:1.有可靠来源的修订,不应删除;2.阁下说:“我认真读了来源后,发现有大批内容与来源不相契合”,这等于说KOKUYO捏造资料,指责严重,请列出例子,否则收回。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1:06 (UTC)

大批内容与来源不符合的地方自己去讨论页看(再多辩解都是无力的),他有来源,原来的版本同样有来源,以你的观点,原来的内容也不应删除。然后再拿谁的来源好说事吗?你还是省了吧。莫要继续@我,我跟他没有共识。--Gabhksw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1:08 (UTC)
我已经讲了你说那个我翻错了,所以放错地方。我是不否认可能有放错的,或者后来放的是补充用所以被当作没来源。但是这样控诉完一个案例就说是大批来源、然后就走了还真“礼貌”,也不多告诉大家一些案子,也让我好好改一下。顺便讲一下旧版本有广告内容还没有人发现,所以我要拿广告当来源啰?大家磨条目磨得真好啊。--KOKUYO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1:15 (UTC)
在条目的讨论中进行讨论的时候,你就开始对编辑者本人进行评说,这里再次评说编辑者的礼貌问题,我觉得任何编辑都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针对编辑者。我觉得无法达成共识,是基于大部分内容协商无果做出的判断,因为立场不同、对历史事实的了解程度也不同,我的编辑立场是基于历史事实,所以我不想再浪费自己的时间。--Gabhksw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1:28 (UTC)
我的编辑标准照如何写出一篇优良条目来,你给的意见好我就参考、不好我就询问之。然后作为一个编者提出意见不完善我可以接受,但是丢一句话引来更大冲突、并没有实质解决问题是你不是我,这对于共识取得会有良好帮助我倒蛮好奇的。--KOKUYO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1:36 (UTC)
  • 我觉得新的版本还是应该把涉及政治方面的内容作大幅缩减,把这个放在“政府”下作两个子章节(就是现在的“立场”和“外交”,这本都应是政府一节的组成部分)。很多人会觉得这是什么“特殊国情”决定的,其实也没特殊到需要这样大讲特讲的程度。老版本的话,e……之前在特色条目重审中提了,内容结构不均匀的情况我觉得比新版本还要严重。同时新版本在格式上远较老版本规范(不过那个参考文献实在不应该加个那样的滚动框)。所以总体上如果只是在这两个版本中选择,那我觉得User:KOKUYO更好。--6+留言2014年8月10日 (日) 09:56 (UTC)
  • 刚刚看一下,至少内文比以前好很多了--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4年8月13日 (三) 16:05 (UTC)

编辑请求

{{Editprotected}} 考试院长改成伍锦霖 Johnnycheng 2014年9月1日 (一) 12:07 (UTC) --Johnnycheng 2014年9月1日 (一) 12:07 (UTC)

完成。--Jimmy Xu 2014年10月26日 (日) 06:48 (UTC)

编辑请求

{{Editprotected}} 更新五院院长: 王建煊应为张博雅 关中应为伍锦霖 --Tjs2012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1:50 (UTC)

完成。--Jimmy Xu 2014年10月26日 (日) 06:48 (UTC)

考试院与监察院院长要更新了

请求编辑 Huangbozhi1999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3:26 (UTC)

编辑请求

{{Editprotected}} 考试院长应改为伍锦霖,监察院长应该为张博雅

--Huangbozhi1999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07:42 (UTC)

完成。--Jimmy Xu 2014年10月26日 (日) 06:48 (UTC)

更新五院院长

{{Editprotected}} 考试院长应改为伍锦霖,监察院长应该为张博雅

--CBLIU-☎talk☎ 2014年9月27日 (六) 11:39 (UTC)

完成。--Jimmy Xu 2014年10月26日 (日) 06:48 (UTC)

请求增加连结

{{Editprotected}} 希望能将“外交”一段的“法国在台协会”增加连结、改为“法国在台协会”,谢谢。--Howard61313留言2014年10月3日 (五) 17:54 (UTC)

完成。--Jimmy Xu 2014年10月26日 (日) 06:48 (UTC)

编辑请求

{{Editprotected}} 监察院长已改人, 不是王建宣

--cch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18:01 (UTC)

完成。--Jimmy Xu 2014年10月26日 (日) 06:48 (UTC)

重大修改建议

历史是留给后人的,正确的历史须被保留,错误的历史须被更正。纠正错误的历史,人人有责。历史不能一错再错,更不能将错就错。有鉴于此,恳请众有志之士根据历史资料,为后人负责,共同将真正的历史公诸于世:当今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一个“流亡政府”并非当初建立于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的合法延续

据查,1949年,中华民国代理总统李宗仁逃往并流亡美国,使得中华民国总统府成为真空,没有下文,而李宗仁本人从未下令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来台。二次大战盟军太平洋总司令麦克阿瑟也同样从未批准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来台。因此,中华民国自始自终一直都在中国大陆,从未来到台湾。

二战后,日本向美国投降,美国是台湾的主要占领国。而蒋介石奉麦克阿瑟之命来台湾接受日本投降之后,做出了逾越法律的事情。蒋当时是下野引退的总统,却违反中华民国宪法,自行宣布复任总统,且其自行宣布召开的国民大会也不是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的合法延续。因此,现今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不是真正的中华民国,而是蒋介石违反中华民国宪法、未经二战盟军统帅批准而自创的非法的“伪中华民国”。真正的中华民国自始自终都在中国大陆,并早已随着改朝换代而亡国

蒋介石当时来台湾,只是奉命来接受日本投降,但蒋除了在台湾违法建国之外,更擅自将台湾居民的国籍改为(伪)中华民国国籍,并误导台湾居民,宣称此日为“台湾光复节”。事实上,台湾是美国的占领地,无论是根据真正的中华民国宪法或国际法,蒋介石都无权在台湾建国、自命总统、自称收复台湾。

对于真正的中华民国已亡国,蒋介石本人也承认。蒋曾经于1950年3月13日在阳明山国会山庄的演讲中说过:“我们的中华民国到去年终,就随大陆沦陷而已灭亡了,我们今天都已成了亡国之民……”。

鉴于以上史实,在此提出几项重大修改方向建议:一、记述中华民国的成立和亡国年份(1912年1月1日-1949年10月1日)以及其间所发生之事;二、对于蒋介石违法藉中华民国之名自创非法的伪中华民国非法将台湾居民全数归化为中华民国国籍、利用教科书欺瞒台湾居民、违反中华民国宪法自行复任总统、将台湾居民卷入其国共纠纷、统治台湾的情形等等事情简述之;三、将更多发生在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统治之下的台湾的政经、文化等等现状,移动到另一新条目(条目名可为“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中华民国(非法)”、“伪中华民国”或其他更贴切的名称),勿与真正的中华民国历史混在一起

顺代一提,在下不期望台湾目前的现状会改变,也无意探讨将来的改变,只希望历史不要再错下去,也不要再有更多人被欺骗了。--Matt Smith留言2014年10月29日 (三) 11:09 (UTC)

(?)疑问第三方来源何在?请在提出建议前将相关的第三方来源找齐。--张二维 2014年11月2日 (日) 09:33 (UTC)

上述内容在其他相关条目中(例如:台湾地位未定论)和网络上都能查得到。如果阁下对于哪一点不清楚,请提出,在下将加上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01:34 (UTC)
欸都...那这样要怎么解释伪中华民国还继续待在联合国长达十几年呢--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1月9日 (日) 14:55 (UTC)
这只能说是联合国不清楚中华民国自己的内部协调问题,也可以说是蒋介石混淆了外界。中华民国于1949年12月5日在代总统李宗仁逃到美国之后就处于一种流亡“不了了之”的状态,可以说是名存实亡了,但是李宗仁对于这一点没有公开交代清楚。而蒋介石似乎也不甘心对外承认这个事实,便擅自将中华民国首都迁到美国占领地台湾(此举实属无效),又自行宣布复任中华民国总统。于是使得外界对于中华民国的情况模糊不清。但蒋介石的前述行为其实都没有法律依据,都是属于违法的。--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01:34 (UTC)
我觉得你太小看联合国,国际哪有这么好骗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1月10日 (一) 08:29 (UTC)
那么另一种解释就是联合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阁下也认为国际哪有这么好骗,因此蒋的违法行为,国际应该都知道,只是心照不宣。--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09:29 (UTC)
维基百科并不是学术论坛的讨论区,也不是是非对错的辩论场,没有权力下结论决定何为正误。维基百科所能作的只是汇整各方说法,供读者自行判断而已。是以个人不赞同冒然作出这所谓的重大修改。--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05:33 (UTC)
当事实摆在眼前,正确即是正确,错误即是错误,这是不容回避的。维基百科作为百科全书,所提供的讯息理当必须是正确无误的,而非将错就错、有违事实的讯息。且在下以上所述,没有一项是出自于“个人不赞同”,而是完全依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律条约。--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09:29 (UTC)

(!)意见
1. 中华民国政府只是依照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在1945年9月2日受降仪式上对日本所发布的《一般命令第一号》而代表同盟国受降与接管台湾澎湖和北越,并未获得任何对上述区域之主权。中华民国从1911/2建立至1945年日本投降均与台湾澎湖和北越毫无关系,中华民国无从取得本来就不属该国的领土,除非依国际法之条约或和约。而所谓的开罗宣言最后并未化为真实的国际条约或和约,且日本已无权于放弃台澎后再于1952年台北和约中对台澎归属作任何表示。
2. 所谓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或之后的台湾省政府,与卢汉在北越维持一段浅薄统治的性质差不了多少,即使中华民国政府颁了这个命令、那个命令,在国际法上基本并无因而取得主权之效力。目前并不存在公认与《旧金山和约》效力相当之国际法准据清楚议定台湾领土之处分。
3. 但中华民国可被假设为拥有金门、马祖主权,1912-1937与1945之后(两地于二战时期皆曾经历日本统治)。所以中华民国自1945年后即合法存留于金马迄今。
4. 蒋中正于1950年所谓的“复行视事”与当时的宪法规定等完全不符,逻辑与程序都不对,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之毒树毒果,自属非法。国民大会于1948.3至1954.2年间并未集会,亦无法定足额之二分之一代表。行政、立法;政权、治权俱非合法,其所为任何决定在法理上亦属自始无效。
5. 这种国家续存、但政权非法的状况直到1991/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1996年总统由公民直选后才获得自决的正当性,这正是九六共识的基础。
6. 所以,中华民国并未亡国,但1996年前仅合法存在于金马,因此在金马尚非流亡政府,但同时未获主权地占领台湾,并视台北市为首都。以此资格继续保持联合国会员身份并非完全说不通。
7. 以中华民国为名之台湾政府直至1996年才正当合法地产生。
8. 尚待台湾人民做的就是透过各项选举公民投票表达意志、制订新宪、正名为台湾,以符实况。
9. 但在维基百科,你只能记录有可靠来源的说法。而目前的中华民国一词是台湾的正式国号,这是混乱的折衷。在该国号下,尽量剔除名实不符之成分是现在能做的。务实地前进!
--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0:00 (UTC)

多谢阁下提供的意见。关于金门、马祖主权以及中华民国存亡的问题,在下对于阁下所述不太清楚。既然中华民国政府在1949年因代总统李宗仁逃亡美国之后没有下文,又蒋介石后来的“复行视事”等等所为皆属非法,那么中华民国如何能够被视为并未亡国、在1949年后仍合法存留于金门和马祖并拥有其主权呢?并且蒋介石本人不也在1950年在阳明山国会山庄的演讲中承认中华民国已经灭亡了吗?--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0:48 (UTC)
国家的存续与政府之存在或合法与否是两回事。金马于中华民国创建时为其领土、1949.9.30为其领土、1949.10.2为其领土、之后亦从未丧失,故中华民国即使领土只剩0.01%,依然在其固有领土金马上合法存续,故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1996非严格意义之流亡政府,但此效力并不及于台澎等地。帝制中国时期是一姓家天下,一姓亡,朝代就跟着亡。但中华民国是共和国,国家是否灭亡系依其人民与领土是否丧失而定,与李宗仁在不在或蒋中正说什么基本无关,如同陈水扁总统无权径自宣布改国号、马统亦无权宣布台湾被敌国兼并般,“主权在民”。“1945-1996非法占领台湾”与“蒋中正等非法执政”并不直接等于“中华民国灭亡”。但若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1996丧失金马,就真成了流亡政府。 --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1:32 (UTC)
其实我一直有个疑问,总统不在则副总统代理,副总统不在由行政院长代理三个月,所以李宗仁跑掉照理说当时阎锡山应该算是代理总统才是,怎么似乎他没有当过代理总统的感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1月10日 (一) 12:11 (UTC)
可能是因为李宗仁没有正式卸任,所以名义上他仍然是代总统。但实质上他又不处理政务,所以才说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空、没有下文。--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3:16 (UTC)
宪法是写“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啊...李宗仁跑去美国就是不能视事啊,而且他跑走前也有交待把军政都交由阎锡山了,所以明显阎锡山应该是有行代理总统的事实吧?不过阎锡山是蒋中正手下,蒋中正一跑出来说要复职,阎锡山马上就把权力交出来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1月10日 (一) 13:31 (UTC)
关于“不能视事”,在下不清楚其确切定义。但李宗仁任代总统的原因,即是总统一职因蒋介石引退而空缺,空缺了当然就无人视事。一个国家不能同时有两位代总统,若想要新的代总统上任,现任代总统必须先卸任,或经由正当程序被弹劾下台。由于李宗仁没有正式卸任,也没有被弹劾,因此他仍然是代总统。代总统把军政交给下属,下属也只是像助手一样帮忙做事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4:39 (UTC)
原来是这么回事,阁下说得颇有道理。感谢阁下厘清这件事情。所以中华民国其实还存在,尚未灭亡。
但阁下所言“故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1996非严格意义之流亡政府”、“1945-1996非法占领台湾”、“以中华民国为名之台湾政府直至1996年才正当合法地产生”等,在下仍然不解。既然蒋介石擅自将中华民国迁都台湾、自行复任总统的行为皆是非法的,那么在台湾的这个所谓中华民国,照理说应该是个非法的冒牌货,怎么能够被称作中华民国的流亡政府、以中华民国之名非法占领台湾、以中华民国之名被称作台湾的合法政府?冒牌货所行之事无法代表正牌货,更何况又是在美国的军事占领地台湾上行事,这是双重的违法。
其实真正的中华民国应该是濒临灭亡的吧?因为它目前的领土只剩下金门、马祖,而总统府和各行政机构都在大陆消失了,完全无人掌权,处于无政府状态。--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3:16 (UTC)
个人认为合法性对政府来说并不是要考虑的重点,国家四个要素里面并没有法律,而是“主权、人民、领土、政府”,政府的统治正当性并不是来自于法律,而是来自于人民,是以革命产生的新政府可以取代旧政府(应该没有国家会将武装政变与革命列为合法手段)。法律其实并没有那么至高无上,最终只是个工具而已。戴高乐成立自由法国一样没有法律依据,甚至也没有投票,但这个政府还是得到了法属非洲与英国的承认,并成为同盟国里的法国代表,相较之下维琪法国在形式上还有搞国会投票并得到不少国家承认,但是最后所谓的正统性却整个被扭转,关键即是人民支持自由法国与后来的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
其次中华民国的总统府等上层机构并没有消失,只是迁到台湾,就算蒋中正本人有争议性,但是内部的公务员还是差不多的人组成,现在的政府并不是单纯看领袖来判断是否延续,即使是政变也通常不可能将原有的政府机关与公务员全面撤换掉。也没有人说政府一定得在领土上才算政府,不然就不会有流亡政府一词,而且中华民国的金门县政府依然存在至今,不能说因为金门是个岛所以不算中国大陆地区吧(好歹金门是福建省的)。--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03:07 (UTC)
法国是法国,而自由法国维琪法国则是不同的国家。蒋介石之所为的问题在于,他在台湾建立的政权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延续,却自称是中华民国,冒名顶替。
再者,蒋介石无权决定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迁都与否。中华民国并未拥有台湾的主权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当时若欲迁都台湾,必须经过代总统李宗仁的批准,再经过盟军太平洋总司令麦克阿瑟的批准,才能迁入台湾。但麦克阿瑟前述二人皆未曾如此批准,因此蒋的所谓迁都台湾实属非法,不具法律效力。现今的金门县政府属于蒋的伪政府的一部分,同样不具法律效力。--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07:45 (UTC)
阁下的意见并未正面回应我的质疑。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人民支持法律根本没意义。若我前述的推论无误,自由法国与维琪法国的正统变化问题反倒验证形式上的“合法性”对于政府政权的转移根本不是必要因素,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形式上经过国会投票将政权转给维琪法国,但是维琪法国可不是透过什么法律途径将政权转给自由法国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更别提之后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那么这些后来的政府统治正当性从何而来,不就是“人民”的支持?有人民支持,才有后面的合法性。符合法律不等于正确与合理,不然法律制定后就不需要修改了。法律只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一个工具,一但法律的规范与社会多数的普遍认知有落差,该修正的是法律。过去的国际法允许列强大搞殖民地,那么当时“合法的”殖民地为什么要解放?不就是因为人们的认知有了改变,不再认为搞殖民地是正确合理的事。执著于法律只不过是无视现实中法律不是唯一甚至也不是最高的规范。
其次法国之所以会分成那么多名称,是因为政府体制的改变,但是对法国人来说,从法兰西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都是“法国”,法国人可不会把自由法国维琪法国当成外国史。就如同日本人也不会把大日本帝国视为日本国以外的国家。国家的延续最终看的是人民而不是法律,民意是在法律之上的东西,如果有足够的民意甚至能够推翻宪法。
在国家正统性问题上要看的是国家四要素或三要素(主权、人民、领土、政府,三要素去掉政府),法律基础根本不是绝对必要问题,在民意支持下即使透过“非法”的武装政变或革命,一样能够出现新的政府。拿破仑便是非法地窜掉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但是法国人就是拥护他当皇帝,甚至还可以让他复辟一次。这一点可再验证民意的支持对国家政府来说比法律还重要,又或者是说因为有人民的支持,宪法以下各种法律才有正当的强制性。国际法的约束力也是来是于各国的认同,各国一但不再认同那么那条国际法,那么就形同具文,甚至会被废掉。
故继续执著在“合法性”上根本没有意义,“合法”产生的政府一但腐败到了极点人民也是能够“非法”地推翻掉成立新政府,新政府又能以此民意成立新的法律建构自己的“合法性”。就地方政府来说,既然现在的地方政府已经是由民意产生的,对当地居民来说那就是正当的统治者,美国如果突然空降一个总督过来要取代民选首长那就是侵略,那个总督根本没有正当的统治权(不过美国如果真的这样搞,美军会帮助他让他有合法性的)。--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17:13 (UTC)
关于法国历史,由于在下不甚了解,因此不再作评论,以免产生混淆。
在下觉得中华民国的问题应该就事论事才能解决。蒋最大的问题在于迁都到不属于中华民国的领地上他本人当时并非总统,也未经李宗仁和麦克阿瑟的同意,就擅自将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入台湾,因此蒋的迁都中华民国实质上是无效的。他当初若是迁都金门马祖以新的国名建立新国家,那么是没问题的。
至于阁下提到只要民意支持就好,蒋的情况并不是这么回事。蒋当时只是奉命来台接受日本投降,但却谎称这是“台湾光复”,强制把台湾人全部冠上(伪)中华民国国籍,之后又在台湾进行极权统治,因此台湾人完全是被强迫的。--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2:41 (UTC)
就事论事不是拒绝拿他国的例子做参照,相反地在国际法上拿先前的案例作为参考才有意义,因为国际法并不是成文法,而是不成文法,国际法并没有立法机构也没有成文法典。当时的台湾人也不是全面拒绝中华民国的到来,日本时代跑去支持中华民国抗日的台湾人也不是没有,是以阁下“台湾人完全是被强迫的”的说法根本不符合事实,现在也是一样,还是说只有拒绝中华民国统治的人才是台湾人,反之就是假台湾人?而戒严时期的极权统治与台湾人想不想当中华民国人没有必然关系,当时就是有台湾人(李万居郭雨新高玉树)愿意与雷震合作让中华民国真正民主化。其次很多人总是爱拿日本给台湾人选择权这点说嘴,没有考虑到“日本人没有给台湾人选择两边都不当的权利”,另外当时除了在中国大陆有基业或家族支援者外,大多数的台湾人如果迁到中国大陆根本难以生活,这种选择有跟没有一样,大多数的台湾人怎么有能力选,其次对于“原住民”来说,他们根本没有选择余地。也有人提到清朝其实没有完全控制台湾,所以日本人之后还得武力征服“蕃地”,那么日本人有给这些原住民选择吗?就算不提日本,拿朝鲜来说,日本人整个拿去的情况下朝鲜人有得选吗?日本之所以有余力给台湾人选,是因为日本拿走的只是清国的一部分,而且日本人最主要要的只是台湾岛而不是上面的台湾人,当时福泽谕吉的言论即可作为当时日本确实有此种思想的证明(当然不能代表全日本都这么想)。假设日本真的可以把清国全吃掉,日本会让清国人选择国籍吗,不如说清国人还有得选吗?另外没有人说“新国家”的国号一定会跟前面不一样,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正式国号都是“法兰西共和国”,两者的差别在于更换了宪法,所以加上“第几”以示区别,而即使更换了宪法,法国也没有将政府机关全部改掉撤换,是以阁下“他当初若是在金门、马祖以新的国名建立新国家,那么是没问题的。”的说法本身就很有问题,蒋中正不需要非得换国名不可。又中华民国立宪以前内部也是一团乱,甚至经历过北京与广州的斗争,广州政府(后来变南京)取代北京政府可不是透过法律途径转换的,而南京政府取代北京政府也不需要什么合法性(请勿拿当时未有正式宪法当成理由,就算没有宪法国家仍有其他法律与规范)。--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5:10 (UTC)
台湾当时有700万人口,其中想必当然是有蒋介石的支持者的,在下使用“完全”一词是形容蒋对台湾人强加国籍、专制统治等等不容选择的做法。如果阁下觉得该词不妥,在下就将之删除吧。至于日本在马关条约后让台湾人选择去留的内容,在下已于后来的编辑中删除,因为在下想到了既然台湾压根不属于蒋介石的,蒋当然无权提供台湾人什么选择了。
关于蒋擅自迁都,这与历史上的欧洲国家的情况还不同。台湾是美国的军事占领地,不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因此蒋的迁都无效。蒋当时不是总统,因此在中央政府迁都与否的问题上,他的权力和一般老百姓一样,都是无权决定的。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的迁都是重大的事情,必须请示总统,不是一个国民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否则这个国民想把首都迁到南极、那个国民想把首都迁到北极,这个国家岂不是大乱了。--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6:31 (UTC)
(?)疑问话说为什么一直有人说台湾是美国的军事占领地?事实上在第二次大战期间美军虽然有来空袭,但是军队并未实质占领台湾,而且前面也有人提到同盟国是让中华民国派人来接管台湾的,也就是说代表盟军占领台湾的是中华民国军队。而且日本投降并不是对美国投降(虽然实际重创日本本土的是美军),照日本投降这个条目来看,日本是对“同盟国”投降,外交文书上也不是只有美方的代表,还有中华民国、英国、苏联、澳洲、加拿大、法国、荷兰以及新西兰等国的代表签字。既然中华民国军队来台接管台湾是同盟国已知道且允许的事(中华民国军队还是美军协助运来台湾的),与其说是美国的军事占领地还不如说是“同盟国中的中华民国军事占领地”感觉比较符合当时的情况。--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02:40 (UTC)
之所以说台湾是美国的军事占领地,是因为美国是台湾的主要占领国。而严格地说,《一般命令第一号》只是派蒋介石去接受日本投降,并没有叫他代盟军占领台湾。
关于日本向谁投降,向同盟国还是美国,两种说法都有人说。向美国投降的说法,其由来与美国决定日本天皇制保留与否以及制衡苏联有关,强迫日本无条件投降并取消天皇制可能导致日本向苏联投降和日本内乱,尤其前者对整体局势不利,因此美国才答应让日本以保留天皇制的前提之下投降。但正式的说法应该是日本向同盟国投降。--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07:45 (UTC)
(~)补充(?)疑问:话说在领土这个条目中的“领土取得方式”有看到“时效”,提到“按国际法若过了50年时间,领土拥有权便自动转让给占领国。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非法占领,若原持有者不提出异议,则视同同意该领土转移。”。若是按照所谓“台湾是美国军事占领地”的说法,中华民国政府从1949年开始算到现在也已经过了50年以上,但美国政府并未反对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进行统治甚至还有往来(设大使馆与AIT),那么假设条目说明无误,则美国政府也无权主张对台湾的管辖权,反倒是中华民国已经取得台湾作为领土的理据(但当然还有很多争议,若是公投过后结果仍是维持中华民国则将更无争议)。--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03:16 (UTC)
国际法说军事占领不移转主权。台湾的原持有者是日本,美国是合法而不是非法的主要占领国。并且自1952年4月28日起旧金山和约开始生效之后,台湾就属于联合国的托管地,应当交由联合国安排才对。 [注 1] --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07:45 (UTC)
中华民国军队是美军载来的,美军实际上并未实际占领控管,跟日本本土情况有别,而且与其提日本本土,冲绳才是美军实际全面控管的军事占领地。又既然美国都不想控告中华民国了(甚至美国还是共犯),又怎能说是非法。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只要未经审判判决确定都不应该将嫌疑犯当成罪犯看待。故国际法庭没有审判之前,不管再怎么搬国际法也是无法定罪的。又如果说军事占领不转移,但中华民国现在还是军事占领吗?美军的琉球列岛美国军政府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可没有让琉球人(冲绳人)民选首长(他们选的是那之下的琉球政府)。如果从1996年总统直接民选开始算起,那么反过来说就是中华民国在台湾再撑到2046年便可取得理据(前提是起点是从该年算起,至于真正要从何算起还有待讨论,中华民国对台湾可不像美国对琉球,台湾人是有选出代表参加中华民国的制宪国民大会的)。
又若照阁下的说法,如果现在联合国决定将台湾托管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话,台湾人该乖乖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吗?事实上只要台湾人民不愿意,就算是联合国决议台湾人一样可以武力反抗。在民意面前国际法根本不是绝对的规范,一旦国际法无法再充当解决国际冲突的工具,最终还是回归到战争上,这才是现实。今天如果“不是蒋中正而是代总统李宗仁在美国甚至联合国明确允许支持将中华民国政府迁来台湾并且已将台湾以明确的条约将之归属给中华民国作为其领土,当时台湾人也以投票同意成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结果还是变成两岸对立”的情况下,只要现在的台湾人民不再支持,一样可透过各种手段将中华民国送终或是从中华民国独立,是以可见在国家政府的议题上合法性并不是关键的重点,是先有民意,然后才会拿法律来为自己的正当性作修饰。
而回到最原初的议题,中华民国与其政府到底伪不伪看的是不是法律而是人民,一旦人民不在支持就算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据也会像维琪法国一样变成“伪”(如果中华民国能像自由法国那样重返故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能会面临维琪法国的命运)。国家能不能建立看的也不是宪法或国际法,依然是人民。国家有没有延续,看的依然是人民。而国家到底灭亡了没有也不是看领袖的想法,依然是人民。误将法律当成至高的规范,误认为法律不允许或有违法律便是不正当,便是阁下所犯的谬误。若是法律不允许便是不正当,那么就没有修法的必要,之所以要修法就是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不正当、有错误,与人们所追求的理想有别。是以阁下所举出的史实,跟现在的中华民国是否是伪政府,以及能否与大陆时期的中华民国产生关联,实在是没有强烈的关系。那些史实也能够解释成“下野的蒋中正发动政变,得到当时的民意代表支持为其政权背书而取代了李宗仁的政权(类似维琪法国取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方式),而后在美国的默许下迁到台湾,美国基于利益考量或某些因素,未主张其对台湾的权利,各国也因当时的国际情势承认蒋中正的中华民国,然而由于大部分的国土沦陷,致使蒋中正发表演讲认为中华民国已经灭亡了”。至于一堆合法性的问题,只要台湾人民愿意支持那么中华民国就有正当性,台湾人民不再支持中华民国管他是自始有效还是无效都没有任何意义,革命就是革命,没有在管法律的。就算在现在台湾人独立公投成立了台湾国,这个台湾国也可以被推翻变成台湾民主共和国还是大台湾民国或是沿用台湾国的国号,也可以透过公投或其他方式变成他国的一部分,重点是这些状态都不是永远绝对神圣不可改变的,而能否长久维持看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民。故继续争论合法性实在没有意义,现实就是“窃国者侯”,能够夺得一个国家,表示他底下一定有相当人支持才能够成功。--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1日 (二) 17:13 (UTC)
中华民国军队被美军载来,是1945年蒋介石奉命来台接受日本投降的时候。因为台湾是美国的占领地,命令又是美国下的,由美军载来很正常。至于1949年蒋逃到台湾,是自己搭飞机来的,之后就等同于未经美国同意、非法占领台湾,直到今日都是这样。美国从未说蒋介石及其军队可以迁入其占领地台湾。
由联合国托管的领土,其最终目的在使之自治、独立,或由该领土的住民公投决定未来,而不是让联合国自由决定。
关于民意,已于上面阐述过。--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2:41 (UTC)
美国政府并没有明确表示任何意见,请不要越俎代庖代替美国政府发言认为美国政府不同意,未经同意的情况是效力不明,更何况是非法,如果美国政府日后明确表示不予追究或者是予以追认,中华民国的行径又何来非法之说。美国没有说可以,但是也没有说不可以,而且美国政府自始自终都知道这件事,美国政府到底同不同意,只有美国政府发言人可以代表美国政府发言,请阁下不要继续“无权代理”。其次不要再单纯地说台湾是美国的占领地,不要这种时候就把条约跟外交文书丢到旁边去,日本是对“同盟国”投降,美国是以“同盟国”身份涉入日本事务,麦克阿瑟将军的头衔是驻日盟军总司令,不是驻日美军总司令,还有不要单纯地把台湾比照日本,日本本土、琉球、朝鲜半岛、台湾在二次大战前都是大日本帝国的一部分,但是在战后处理的方式不一样,日本国成立后,战前被视为日本内地的琉球并没有立刻还给日本,而是由美国成立军政府,因此琉球是美国的军事占领地无误,但日本不是,台湾也一样不是,顶多能说是“同盟国军事占领地”。再来我所提出的假设是联合国把台湾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托管,请不要看成是联合国把台湾划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后面对于托管的说明实无必要,本来台湾的前途就是由台湾人做决定,是以台湾人自然有权反抗联合国做出的不利处分。--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5:10 (UTC)
美国是台湾的主要占领国(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这是战争法规定的,可不是谁随便规定的。美国确实有明确表示蒋介石不得迁往台湾,不是没有。根据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南京电:“鉴于南京政府一部分迁往台湾,美国向国民党警告,在对日和约签订之前,盟军总部对台仍负有任务,故南京可迁都广州,不能迁都台湾”。阁下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领土、主权是何等严肃的事情,岂能以“没有说不可以”就蒙混过去的?如果是这样,世界上又何需有法律?何需有国际条约?何需颁布军事命令、行政命令?全都用口头交代不就好了。如果任何国家都能以其他国家“没有说不可以”就擅自把自己的首都迁到他国或做其它更夸张的事情,世界岂不是大乱了。蒋逃到台湾时也就是一个亡命之徒,美国只是对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可不代表蒋就拥有台湾的主权了。--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6:31 (UTC)
顺便说,当初中华民国立宪时,台湾也有国大代表,所以台湾人民本身是同意中华民国统治他们,而不只是作为托管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1月11日 (二) 17:19 (UTC)
蒋介石在台湾的所有机构皆非中华民国的机构的合法延续,因此属于冒名顶替,不具法律效力。而台湾人的所谓(伪)中华民国国籍是被强加的,因此无效,这在上面论述过。--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2:41 (UTC)
不对啊,立宪时蒋可还没逃到台湾呢。--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1月12日 (三) 10:41 (UTC)
虽还没逃到台湾,但蒋在1945年就在台湾非法地改变住民的国籍和设立机构了,1946年的所谓台湾国大代表就是这么来的。而且国大代表在1947年才进行首次直选,因此1946年的所谓台湾国大代表可能是蒋派内定的。台湾人支不支持蒋介石政权,应由台湾人在明白相关事件(即我们在此讨论的内容)的来龙去脉的真相之后公投决定。--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11:29 (UTC)
诚如以上所述,阁下的论述很有争议。仅在那里关注法律而无视现实没有意义,而且照阁下的说法,泰国政变了那么多次,那政变前后的政府都不是前面的合法延续,所以现在的泰国已经是伪伪伪……泰国啰,事实上只要有民意支持,后面的政府就有统治正当性可延续,所以政变后的泰国政府并不是伪政府。而如果阁下一直强调台湾与中华民国无涉,那蒋中正的中华民国正当性就无须考虑到台湾人的支持与否,只要考虑“中华民国”人民的支持即可,而我们也知道金门马祖的情况是如何的,国家的延续看的人民的认同而不是法律,是以“合法延续”一词在国家政府的层面上没有意义,法律无法处理“政治问题”(许多的法院都明确表示这一点)。在这种强况下阁下不能主张中华民国因为政府在台湾所以是非法政府,而是应该认为中华民国政府莫名其妙设在美国或联合国的托管地上,然后美国跟联合国都对中华民国的“侵占”不吭一声。不过即使回到国际法上,由于国际法以国家为主体,因此就算阁下一再控诉是非法国际法庭也不会受理。
其次所有人的国籍都是被强加的,依照各国倾向属人主义还是属地主义,只要你一生下来就会强加上去,之后跟他国政府交涉才有可能变换国籍。因此阁下一直强调台湾人的国籍是被强加的根本没有意义,国籍本来就是被强加的,而且也不是你想要就能有或者就能更换的东西。日本政府拒绝给予台湾人日本国籍,即使有人认为日本对台湾还有“剩余主权”(前阵子PPT八卦板有讨论过),台湾人就是没有日本国籍,同理美国也是一样。--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5:10 (UTC)
阁下举的例子与当时的情况不相同。台湾当时是甫脱离日本的军事占领地,其主权尚有待国际条约的签订来决定,而蒋却擅自把台湾人全部冠上国籍,对于这点,英国和美国当时都数度指出蒋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但蒋依然我行我素。--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6:31 (UTC)


据查,位于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实为“流亡政府”,而非冒牌政府。原因是蒋介石虽于1949年初下野引退,但仍以国民党总裁的身份在幕后操控政治,指示已经由代总统李宗仁授予中枢军政权的行政院长阎锡山紧急召开行政院会议并发布“总统令”,将中华民国首都从成都迁至台北。因此迁都的决议本身是合法的。但由于台湾并非中华民国的领土,所以此迁都实属无效。中华民国首都在那之后仍然是成都,并已随着中国大陆的政权轮替而消失。
至目前为止的结论:中华民国是流亡在美国的军事占领地台湾台北的一个流亡政府,没有首都。其合法拥有的领土为金门、马祖,并在该地设有地方行政机构。
先前的所有相关内容已按此结论全数更正。--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05:54 (UTC)


经过上述讨论,基本上已可确定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为“流亡政府”无误。关于这点,若任何有志之士尚有疑义,敬请至Talk:流亡政府提出讨论。若未有疑义,流亡政府条目中将于地方政府一节中加入“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同时创建新条目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接着对中华民国台湾,以及其他更多与中华民国相关的人、事、物等条目进行重大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5:33 (UTC)

阁下已经承认中华民国手上还有金门与马祖两个所谓的合法领土了吧,那么就不符合流亡政府(Government in exile)的定义,而是残存国家(rump state)。如果条目的说明没有错的话,在丧失全部领土的情况下才算是流亡政府,而仍控制着部分原有领土的情况叫残存国家,而目前中华民国是放在残存国家里当例子的。
其次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里有提到“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故不论阁下的推论有没有问题,原则上都是不适合作为维基百科修改的依据。而且纵使阁下引述与阁下意见相近的学者说法,那也只能以“有一派学者认为……”的方式在条目做补述,因为现阶段没有一个有力机构做结论,这还是一个争论中的议题。司法审判并不是单纯照着法条比对就有结论的,不然国际法庭为何要一堆法官共同审理?一般法院为何要有复数法官甚至陪审团来参与裁定?除了中立性问题之外,也因为法律解释上可能会有各种意见,所以用共识决或多数决的方式取得当下大多数人都可接受的结果。而光是中华民国自己的法律在进行解释时都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书”,又何况是不成文法的国际法?而且实际上就算是法学博士或教授对法律的见解都无法拘束法官,只有更上层的法官能约束下层法官的审判要如何援引法律。故阁下的推论终究只是推论,无法有任何约束力,仅为一家之言。除非有像是国际法庭的审判结果之类明确的东西,不然不宜进行阁下所谓的重大修改,那变成是在大力推广阁下的推论,有违维基百科的中立性。而事实上维基百科也不是没有阁下想宣导的意见,可参阅台湾主权未定论等条目。
而在现阶段,维基百科是偏向现实运作的情况为主——中华民国对台湾进行统治,而各国在处理台湾事务时,洽询的对象不是美国政府而是中华民国政府,当然也不是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6:43 (UTC)
多谢阁下提供有关残存国家的资讯。然而残存国家条目中以中华民国为例的内容是将台湾、澎湖形容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这是不符合国际条约的。至今没有任何一项条约提到日本将台湾、澎湖的主权过户给中华民国,只是说日本放弃台湾、澎湖的主权而已。因此残存国家条目对此形容有误,在下将对它进行更正。
中华民国目前虽拥有自己的合法领土金门、马祖,但其行政总部却位于不属于自己的领地上,颇像流亡政府。这大概可说是一个争议,在下会对此进行查证,如果阁下有近一步的资料也敬请提供。
而“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之说完全不是在下自己的原创研究、原创观念、个人观点、个人经验、某派意见相近的学者的说法,而是完全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请无须担心。
现时社会中的经济体与经济体的往来、贸易等等,随时都可以因为政治因素或经济利益而发生改变,因此以此为依据是不准确也不可靠的。唯有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才是合法的、铁的事实,此乃任何一个国家或经济体都无法以任何理由否定的。当然,如果阁下能提供维基百科本身关于“维基百科是偏向现实运作的情况为主”的官方声明,表明维基百科无视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容许误导读者的错误历史被放置在条目中,不允许放入历史真相,那么在下将会自动退出条目的编辑,无任何异议。--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7:21 (UTC)


对于这个问题,在下经过查询之后,尚未发现有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对于“流亡政府”给予权威性的定义,因此各方说法不一。可以肯定的是,中华民国目前的确是一个残存国家,因为它拥有自己的合法且无争议的领土金门、马祖,所以“中华民国是残存国家”之说成立。
而关于流亡政府,或许“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之说不贴切,因为“国”所指称的是一个疆域,把疆域称为流亡政府当然牛头不对马嘴,只有政府才能够被称为流亡政府。在法律上而言,中华民国政府真真切切地是一个流亡在外的政府,因此“中华民国政府是流亡政府”之说同样成立,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一词在法律上完全合理。--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3:14 (UTC)
阁下是国际法庭法官吗?有什么权力依照国际条约与公约下最后结论。口口声声说法律,结果自己的所作所为根本逾越了法律。不拿国家来说,就算个人犯罪也是要得法院定罪后才能从嫌疑犯转罪犯,即使当下他根本是现行犯,有众多人目击他犯案过程也一样,现行犯人人可逮捕不代表人人可定他的罪。阁下根本搞不清楚史实、历史真相与历史解释的差异性,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现在台湾叫做事实,至于此一行径违法与否、背后动机为何等便已经涉及历史解释的部分,而所谓的“历史真相”则是当前最广为认定接受的历史解释。而在法律上,A导致B的死亡是事实,检方侦办调查其犯案动机、行凶过程则是试图对这事实进行解释,判断他是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过失杀人还是蓄意谋杀,法庭审判过程便是双方就各自的解释进行攻防(如检方认为是防卫过当,但辩方主张只是正当防卫),最后由法官或陪审团作出结论,此时罪名才算是成立。阁下的行为最终只是停留在“作出解释”的阶段,没有进一步到法院攻防更遑论结论。
阁下援引国际条约与公约对事实作出解释没有问题,但宣称这个解释是“合法的、铁的事实”就有侵犯了国际法庭的权威之嫌。阁下并非国际法庭法官,无权作出审判。而如果阁下的行径本身就已有违反国际法之嫌,又如何以非法的行径要求他人配合?故阁下所能做的只是补充己方主张的资料添加于条目之中,让各方意见都能为大众所知,由大众各自评断。而既然没有审判确认法律问题的结论,维基百科当然只能以现况为主,各方解释为辅的方式以维持中立性。--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3:21 (UTC)
(~)补充:关于流亡政府的部分,既然阁下指出“尚未发现有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对于“流亡政府”给予权威性的定义,因此各方说法不一。”,那么不就表示要界定某政府是否属于流亡政府难以得到权威性的结论。判断条件已经处于不明确的状态,怎能得出具有明确性的结论。是以阁下这句“在法律上而言,中华民国政府真真切切地是一个流亡在外的政府,因此“中华民国政府是流亡政府”之说同样成立,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一词在法律上完全合理。”有误,而是“在某一定义上来说可以将中华民国政府判断为流亡政府”。--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3:41 (UTC)
在下知道目前未有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制定“流亡政府”的定义,因此才说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法律上而言是合理的,没有下结论。所谓的“历史真相”其实就是“真相”,“历史”二字只是修饰词。但无论如何,“真相”可不等于“当前最广为认定接受的历史解释”,两者的意思是天壤之别的。
在下先前提到的“合法的、铁的事实”是指主权的拥有和移转。未表明清楚,导致阁下误会,在下深感抱歉。
那么,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之新条目究竟能不能被创建?如果不能,可否请阁下简单地说一下原因?--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4:21 (UTC)
“真相”的争议,再探讨下去便是词语定义与哲学问题了。窃以为阁下所谓的真相指的是形而上的“真相”,是一种最理想的境界,也就是“对一件事的来龙去脉完全理解后所得到的认识,此中未有任何被隐瞒或不为人知的部分”,而我所用的是指形而下的“真相”,也就是在现实中人们所能得到的真相,其本质只是人们根据现有材料所能得到的最合理解释,是以当新材料出现时,旧有解释便会被推翻。形而上的真相非常难达到,甚至在物理学的世界里,物理学家也不敢说自己已经完全掌握了自然界的真相,现在的物理学定律也都是暂时的,牛顿力学便被相对论找出了其不完备之处。而在历史上,当前所被认定的真相也很可能其实并不全然是真的,只是还没有找到证据。
其次阁下若是要提到主权问题,那也不见得是铁一般的事实。“主权”在谁手上在主权这个条目中就可以看到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若是依照“人民主权论”的主张,中华民国政府根本不必与美国交涉,可以直接向台湾人民请求“授权”,而在形式上虽然不完整,但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比起美国政府更有统治正当性,因为现在中华民国政府由包含台湾在内的人民选举产生,现实运作各国也是让中华民国政府作为台湾的代表。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运作其实并不像各国国内法运作那样严谨。阁下的主张倾向“国家主权论”,即主权在国家手上,美国以军事占领的方式从日本手上拿到了管辖权,但没有“合法”的条约文件将主权移转给中华民国。而依照何种学说为准,则要看各国的承认以及国际法庭的审判结果,而过去的判例与案例只能做为参考,有能力在国际法上做出最有力裁定之机构现只有国际法庭。是以涉及国际法的案件,非经国际法庭审判不宜下最终结论。而在实务上便可拿乌克兰作例子,俄罗斯联邦认为克里米亚独立公投有效所将克里米亚纳入俄罗斯联邦,但乌克兰否认此一公投,而在乌克兰东部酝酿的新独立公投乌克兰当局也认为是违法的,而究竟是否违法,由于双方未将争议交由国际法庭裁定,所以难以下定论。而像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加泰罗尼亚宣称他们自身就可以办独立公投,这便是依照“人民主权说”,而西班牙则认为非经国会同意而办的公投是非法的,这便是基于“国家主权说”的立场。由此可见主权到底在谁的手上,也是一个未定论的议题。
最后关于“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个条目能不能创建,我个人的意见是可以,只要这个概念有被一定的人所使用,便可以创建,但现阶段只适合介绍其定义以及为何中华民国政府会被视为流亡政府,不宜照阁下的主张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历史经济等资料都移转到这个条目之中。--祥龙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6:02 (UTC)
了解。那么该条目现阶段就以介绍该说法的由来为主,中华民国台湾条目的相关对应内容暂且不转移过去。至于此概念被一定的人使用,的确是有的,台独派和美属派的许多人都在这样说,而且在网络上用中文或英文搜寻也会出现一推资料。在下先花点时间构想个大概内容,创建后若欲增添可能有争议的资料,再于该条目的讨论页提出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9:15 (UTC)

依上述讨论,已创建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条目。--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11:12 (UTC)

@Matt Smith 顺道一提,你们阿扁总统在卸任中华民国总统时还告过美国政府关于你所提的“美国军事占领”一事。结果被法官认为在“搞笑”、“无理取闹”、“精神状况异常”为由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就被美国法院退回了。PS. 请勿在维基百科上宣称片段错误资讯,请自行阅读“开罗宣言”,”中日和约”,国际法。《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第十条:“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谢谢。114.33.130.56留言2014年12月20日 (六) 16:31 (UTC)

在下是无党籍人士,并且在下目前认为台湾是“同盟国”的军事占领地,不是美国的。阁下大概不知道,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开罗宣言》根本不是条约。阁下大概也不知道在《中日和约》之前还有《旧金山和约》,而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放弃了台湾主权之后就不再有权力管台湾的事了,因此若要说搞笑,《中日和约》才是在搞笑。--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20日 (六) 16:43 (UTC)


注释
  1. ^ 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同意由美国送交联合国托管的领土当中并未包括台湾,因此台湾目前仍属同盟国的军事占领地,不是联合国的托管地。

优良条目评选(第五次)

中华民国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地理 - 国家,提名人:KOKUYO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20:09 (UTC)

投票期:2014年11月7日 (五) 20:09 (UTC) 至 2014年11月14日 (五) 20:09 (UTC)
@Hwangjinghai楼上的理由不太对吧?因为“台湾”是岛屿,“中华民国”是国家嘛?--会放电の少女 访问 研究 2014年11月9日 (日) 3:07 (UTC)
塞浦路斯岛是岛屿,塞浦路斯是国家--寝食难安仙度拉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03:10 (UTC)
@Jarodalien已经改善了。-会放电の少女 访问 研究 2014年11月9日 (日) 3:08 (UTC)
???说个小谎蒙我一把?--7留言2014年11月9日 (日) 05:12 (UTC)

(=)中立,内容丰富,注明来源,可惜还是有一些资料需要更新。--333-blue留言2014年11月9日 (日) 04:02 (UTC)

(=)中立:好像一直在修订?--南风先生留言2014年11月9日 (日) 14:18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内容完整丰富,格式规范。--Huandy618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1:44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台湾和中华民国分界不清,建议将历史部分段落,明确分为大陆时期和台湾时期。其实最好的办法是重新建立一个中华民国 (1912-49)。基于这个原因,文中很多内容都是台湾为主,譬如地理一栏,历史上的中华民国地理绝不止只是台湾,而是包括大陆部分,现在的地理只能说是台湾地理,而不是中华民国地理,文中一字未提。--Fxqf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2:39 (UTC)
4支持,3反对,落选。--59.34.85.241留言2014年11月15日 (六) 00:51 (UTC)

内容须再修正

行政院长以更换为毛治国,须修改一下喔! — Suzuki1314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5: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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