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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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梵语:विज्ञान,Vijñāna,巴利语:विञ्ञाण,Viññāṇa),佛教术语,指人的意识、心智、生命力、理智、分别能力,为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之一。在早期佛经,经常与心(Citta)、意(Manas)混用,意义接近,但因为用法不同,实际的内涵又有所不同。其主要是用来作为指区别对象的认知能力。
音义
编辑在梵文,识(विज्ञान,vijñāna)来自于动词字根ज्ञा(√jñā,意为知道、知识等),加上词头vi-(朝向、区别、分别),以及词尾ana,形成这个单字。字面意思为区别、理解、聪明的动作,通常指辨别、理解后出现的认知作用。
其与智(ज्ञान,jñāna)、了别(vijñapti)、表示、令知(梵语:vijñāpayati,巴利语:viññāpeti)等,来自相同字根。
概论
编辑《杂阿含经》中,识与心、意经常一同出现,被当成同义词[1]。识的主要功能,在《杂阿含经》中,以“别知”作为识的外显功能[2],在《增一阿含经》中为“识别是非、亦识诸味”[3]。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中,以“了”作为识的功能,最早见于《发智论》[4],自《品类论》等始,定义诸识依诸根了别诸境界[5]。
识是十二缘起之一,无明缘行、行缘识,缘识生名色[6],识与名色共俱[7]。识是五蕴中识蕴所摄[8],即为六六法[9]中的六识身[10],为十二处中的意处[11],十八界中的七心界[12]或六识界[13]。识是无我的、无常的、苦的[14]。识是六界聚中识界[15][16],识“能招未来有、令相续生”故列为四食之一[17]。
《中阿含经》记载了关于沙低比丘宣称识神常住不变且不断流转一事的故事,沙低比丘所提出的这个说法被释尊瞿昙严厉批驳,释尊声称识蕴是因缘而生的,故此不是独立自存的,而且当父母交合时,香阴才会现起,之后入胎并成为胎神,从而形成普罗,这个过程不需要常住不变的识神参与[18]。北传佛教认为香阴是指中阴,它是亡者在投胎之前所拥有的中阴身,南传佛教则认为香阴是指被业力驱使去投胎的命暖,尽管这两个宗教有着不同的观点,不过它们都认为香阴不是指永恒不变的离蕴我[19],也否认神识等于灵魂[20],原因是佛教认可无我论[21]。
部派学说
编辑说一切有部解读《大因缘经》的“识入母胎”论述[22],认为识在入胎[23]时起“续生”作用[24]。
迦多衍尼子引用了收录在《法句经》中的“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25]和“第六意[26]为增上王[27]”[28]偈颂,僧伽提婆译《八犍度论》中此“王”为“有漏心意识”[29],在玄奘译《发智论》中此“王”为“有取识”[30]。《杂阿含经》中的“城主”所喻“识取蕴”[31],在玄奘译《发智论》中也是“有取识”[32]。《杂阿含经》记载的“后有因”[33]和“五种种子”[34]所喻“取蕴俱识”[35],在《俱舍论》中称为有取识[36],《瑜伽师地论》记有以“止观双行”断灭“有取识”[37]。
分类
编辑六识
编辑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者,合称六识[38]。若单立意识,如称为“意地”,则余者称五识[39]。
六识是佛教各部派共同承认的学说,大乘佛教基本上也接受这个学说。其他学说大体上都是基于六识说进一步发展而成。
八识
编辑瑜伽行唯识学派一部分论师立八识学说,在六识之上,加上末那识与阿赖耶识,合称八识。汉传佛教中,法相宗承袭了这个学说。
汉传佛教中,地论宗相州南道派,依《十地经论》[40]和《楞伽经》[41],立六识、阿陀那识和阿赖耶识,为八识[42]。
九识
编辑瑜伽行唯识学派另一部分论师立九识学说,在六识之上,加上阿陀那识、阿赖耶识与阿摩罗识,合称九识[43]。汉传佛教中,摄论宗[44]和地论宗相州北道派[45]持九识学说。
十识
编辑汉传佛教文献记载,有人在九识(六识、末那识、阿赖耶识、阿摩罗识[46])之外,加入一切一心识,称为十识[47]。
十一识
编辑十一识配比十八界,对身者、受者识的含义及其与意界的关系,世亲和无性论师各有解释。对十一识的专门解释可参见题为真谛所译从《无相论》中节译出的《显识论》等[49]。
理论争议
编辑一意识论与六识别体论
编辑佛教各部派共同都有六识的学说[50]。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者,各自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为所依,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产生见、闻、嗅、味、触、知之了别作用,称为十二处、十八界或六六法。六识之间的关连,长期存在争议。许多佛教部派认为,六识是不同的个体[51]。
但是一意识论者认为,六识只是假名,唯有一意识,对外分别扮演五识功能。瑜伽师认为,五识皆不能自类相续必从意识无间而生[52]。瑜伽行派有人持类似见解[53]。《成实论》中,一心论者曾提出“五门一猴”的譬喻[54],汉传文献中还记载有主张“一猴六窗俱现”或“一猴游逸六窗”[55],显示了一意识论者的立场。
其主要争议点,在于五识是否有离意识之外的独立自体[56]。
注释与引用
编辑- ^ 《杂阿含经》卷12〈289经〉:“彼心、意、识,日夜时刻,须臾转变,异生、异灭。犹如猕猴游林树间,须臾处处,攀捉枝条,放一取一。彼心、意、识亦复如是,异生、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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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四六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想、行、识受阴。……若可阂可分,是名色受阴。……诸觉相,是受受阴。……诸想,是想受阴。……为作相,是行受阴。……别知(vijānāti)相,是识受阴。何所识?识色,识声、香、味、触、法,是故名识受阴。”
《中阿含经·大拘𫄨罗经》:“尊者舍黎子……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识者说识,何者识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识识,是故说识。识何等耶?识色,识声、香、味、触、法。识识,是故说识。……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智慧及识,此二法,为合为别?此二法,可得别施设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识所识,是故,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有几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有三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云何为三?一者、寿,二者、暖,三者、识。” - ^ 《增壹阿含经》卷28:“所谓识,识别是非,亦识诸味,此名为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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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译《阿毘达磨发智论》:“颇有一识了一切法耶?答:无,若此识生一切法非我。此识何所不了?答:不了自性,及此相应、俱有诸法。”
僧伽提婆译《阿毘昙八犍度论》:“颇有一识识诸法乎?答曰:无也,若此识生一切诸法无我。此何所不达乎?答曰:不识自然,不识共有法,不识相应法。”
《大毘婆沙论》:“颇有一识了一切法耶?乃至广说。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执:识即是智,唯长一字,所谓毘字;为止彼宗,显:识与智其体各别,如契经言:‘智相应识。’或执:六识各别所缘,如五识身,所缘各别,如是意识,但缘法处;为止彼宗,显示:意识缘十二处,如契经说:‘一切皆是意识所缘。’” - ^
玄奘译《阿毘达磨品类足论》:“眼识云何?谓依眼根,各了别色。耳识云何?谓依耳根,各了别声。鼻识云何?谓依鼻根,各了别香。舌识云何?谓依舌根,各了别味。身识云何?谓依身根,各了别所触。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求那跋陀罗译《众事分阿毘昙论》:“云何眼识?谓依眼根,行于色。云何耳识?谓依耳根,行于声。云何鼻识?谓依鼻根,行于香。云何舌识?谓依舌根,行于味。云何身识?谓依身根,行于触。云何意识?谓依意根,行于法。”
玄奘译《阿毘达磨法蕴足论》:“云何眼识界?谓眼色为缘,所生眼识,此中眼为增上,色为所缘,于眼所识色,诸了别,异了别,各别了别色,是名眼识界。”
玄奘译提婆设摩《阿毘达磨识身足论》:“契经中,世尊善语、善词、善说:‘苾刍!了别,了别故名为识,何所了别?谓:了别色,了别声、香、味、触、法。’”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了别,是识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识能了别种种境事。’”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分别物体相,是识义。” - ^
《杂阿含经》卷12〈287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忆宿命未成正觉时,独一静处,专精禅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缘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实无间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缘故老死有,如是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缘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实无间等生,识有故名色有,识缘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时,齐识而还,不能过彼,谓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我世尊先菩萨位,厌老病死,逾城出家,作是思惟:此老死苦由谁而有?即便现见由续生心。复思此心由谁而起?即知由业。复思此业从何而生?知从烦恼。复思烦恼依谁而生?即知依事。复思此事由谁而转?即知此转由结生心。菩萨尔时便作是念,一切过患皆由此心故,于此心深生厌异。虽无广略,而更重观,‘齐识转还’,义属于此。”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菩萨厌老病死,推求其本,此老病死由何而有?知从相续识生,谁造相续识?知从业而得,业从谁起?知从烦恼起。烦恼为何所依?知依于体。彼复更思惟,谁造此体?知从相续识生。菩萨于是念,从相续识,造一切过患。以是事故,重观于识,不观于行,以行无广略义故,‘齐识而止’。” - ^
《杂阿含经》卷12〈288经〉:“尊者舍利弗复问:‘尊者摩诃拘𫄨罗!先言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无因作,然彼名色缘识生,而今复言名色缘识,此义云何?’尊者摩诃拘𫄨罗答言:‘今当说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中阿含经·因品·大因经》:“阿难!是为‘缘名色有识,缘识亦有名色’,由是增语,增语说传,传说可施设有,谓:识、名色共俱也。” - ^ 《大毘婆沙论》:“识,是识蕴、七心界、意处摄。”
- ^ 《杂阿含经·三〇四经》:“有六六法,何等为六六法?谓:六内入处,六外入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爱身。……云何六识身?谓: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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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六一经》:“云何识受阴?谓六识身,何等为六?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是名识受阴。”
《大毘婆沙论》:“问识蕴云何?答:六识身,谓眼识乃至意识,契经及阿毘达磨皆作是说。”
《瑜伽师地论》卷27:“云何识蕴?谓心、意、识,复有六识身,则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总名识蕴。” - ^ 《大毘婆沙论》:“此十二处,除无为,即五蕴故,应略之入于五蕴,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即色蕴;意处,即识蕴;法处中,受即受蕴,想即想蕴;余心所法、不相应行,即行蕴。”
- ^ 《大毘婆沙论》:“此十八界即十二处,故应略之入十二处,谓:十色界,即十色处;七心界,即意处;法界,即法处。”“以蕴差别故,建立十八界,谓:色蕴差别,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识蕴差别,建立七心界;三蕴,摄在一法界中。”
- ^ 《大毘婆沙论》:“问: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实体有几?答:此界实体,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说六识,便失意界,离六识身,无别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实体十七;若说意界,便失六识,离此意界,无别六识,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实体十二。……问:若十八界,名有十八,体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内界,谓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识界,谓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谓色界乃至法界。”
- ^ 《杂阿含经》卷2〈33经〉:“世尊告诸比丘,色非是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比丘!于意云何?色为是常、为无常耶?比丘白佛:无常,世尊!比丘!若无常者,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若无常、苦,是变易法,多闻圣弟子,于中宁见有我、异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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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经·念处经》:“比丘观身如身,比丘者,观身诸界,我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犹如屠儿杀牛,剥皮布地于上,分作六段。如是,比丘观身诸界,我此身中,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如是,比丘观内身如身,观外身如身,立念在身,有知有见,有明有达,是谓比丘观身如身。”
《中阿含经·度经》:“云何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觉,为汝说,谓地界,水、火、风、空、识界,是谓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觉,为汝说也。以六界合故,便生母胎;因六界,便有六处;因六处,便有更乐;因更乐,便有觉。”
《中阿含经·分别六界经》:“比丘!人有六界聚,六触处,十八意行,四住处。……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说何因?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比丘!若有比丘,于此五界,知其如真,知如真已,心不染彼,而解脱者,唯有余识,此何等识?乐识、苦识、喜识、忧识、舍识。……比丘!彼彼更乐故,生彼彼觉,灭彼彼更乐故,彼彼觉亦灭,彼知此觉从更乐,更乐本,更乐习,从更乐生,以更乐为首,依更乐行。若比丘,不染此三觉,而解脱者,彼比丘,唯存于舍,极清净也。”
《中阿含经·说智经》:“诸贤!我不见地界是我所,我非地界所,地界非是神,然谓三受依地界住,识使所著。……如是,水、火、风、空。识界非是我所,我非识界所,识界非是神,然谓三受依识界住,识使所著。……” - ^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世尊施设十八界已,复于此中略出少分,施设六界。故此六界,十八界中,摄五界全、四界少分。五界全者,谓前五识界;四界少分者,谓色、触、意及意识界;此中空界,摄色界少分;地、水、火、风界,摄触界少分;识界摄意界、意识界少分,以此二界,通有漏、无漏,识界唯摄有漏分故。由此六界,十八界中,摄五界全、四界少分。……复次,由此六界,能生、能养、能长有情色、无色身故,复施设。能生者,谓识界;能养者,谓地、水、火、风界;能长者,谓空界。复次,由此六界,能引、能持、能增有情色、无色身故,复施设。能引者,谓识界;能持者,谓地、水、火、风界;能增者,谓空界。复次,由此六界,是根本有情事,是遍行有情事,是无始有情事,是无分别、有分别有情事故,复施设。根本有情事者,谓欲、色界受生有情,从结生心乃至死有,无此六界无势用时。……”“问识界云何?答:五识身,及有漏意识。”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佛于十八界中,说六界,六界,摄十八界,五界、及四界少分。……众生根本者,欲色界众生,从生有乃至死有心,此六界,无有无势用时。”“云何识界?答曰:五识身,及有漏意识。”
僧伽跋澄译《鞞婆沙论》:“此六界,于十八界中,摄十界、七界少所入。摄十界者,四大及空界,摄十界,眼界、色界、耳界、声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细滑界。七界少所入者,识界,摄七心界,少所入,谓彼有漏、无漏,谓有漏者摄,无漏者不摄,是故少所入。”“问曰:识界云何?答曰:有漏意及六识。” - ^
《杂阿含经·三七二经》:“佛告颇求那,……汝应问言:何因缘故有识食?我则答言:能招未来有,令相续生,有有故有六入处,六入处缘触。”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缘起品》:“《教诲颇勒窭那经》中,佛作是说:‘颇勒窭那,识为食故,后有生起。’此识云何?谓健达缚最后心,心、意、识增长坚住,未断,未遍知,未灭,未变吐,此识无间,于母胎中,与羯剌蓝自体和合。此羯剌蓝自体和合,名为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识,名为名,是名识缘名色。”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如说:‘颇勒惧那,当知识食,能令后有生起。’彼说:结生心及眷属,名有。”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如说:‘沛仇,当知有生时,以识为食。’此中说:生相续时心、眷属,名有。” - ^ 中部38經. 庄春江工作站. 2024-04-21 [2024-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22)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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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经·因品·大因经》:“阿难!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曰:无也。”
《长阿含经·大缘方便经》:“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 - ^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问:蕴、取蕴、界,有何差别?答:名即差别,谓名为蕴,名为取蕴,名为界故。复次、于有为法施设蕴,于有漏法施设取蕴,于有情数法施设界。复次、蕴有流转还灭作用,取蕴唯有流转作用,界有结生入胎作用。如是,名为蕴、取蕴、界三种差别。”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阴、取阴、界,此三有何差别?答曰:名即差别,是名为阴,是名为取阴,是名为界。复次、施设有为是阴,施设有漏是取阴,施设众生是界。复次、所作胜是阴,增长所作胜是取阴,生相续胜是界。阴、取阴、界,是谓差别。” - ^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能续后有者,如说:‘识,若不托母胎,名色得成羯逻蓝不?不也,世尊!’”“续生是识业,如契经说:‘入母胎时,识,若无者,羯刺蓝等,不得成就。’故知续生是识业用。”“云何识?谓续生心及彼助伴。云何名色?谓结生已,未起眼等四种色根。”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云何识?相续心及眷属。云何名色?已受生相续,未生四种色根。” - ^
《Dhammapada, Pakiṇṇakavagga 21.5》:“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叶均意译《法句经·杂品·294偈》:“杀爱欲母与慢父,杀刹帝利族二王,破王国杀其从臣,趋向无忧婆罗门。”
黄宝生译《法句经·杂品·294偈》:“杀死母亲和父亲,杀死刹帝利二王,摧毁王国和侍臣,成为无苦婆罗门。”
《出曜经·双要品》:“‘除其父母缘,王家及二种,遍灭其境土,无垢为梵志。’除其父母缘者,如来所以说是者,现其爱心,永尽无余,更不复生,是故说曰:除其父母缘也。王家及二种者,所以论王,现其㤭慢,二种者,一者、戒律,二者、邪见,除此㤭慢,更不复兴,是故说曰:王家及二种也。遍灭其境土、无垢为梵志者,如来所以说此者,欲现己慢,永尽无余,脩其净行,是故说曰:遍灭其境土,无垢为梵志也。”
《法集要颂经·相应品》:“除其父母缘,王家及二种,遍灭其境界,无垢为梵行。”
《法句譬喻经·教学品》:“佛告比丘,卿何愚痴,不解道理,欲求道者,先断其痴,然后制心。心者,善恶之根源,欲断根者,先制其心,心定意解,然后得道。于是,世尊即说偈言:‘学先断母,率君二臣,废诸营从,是上道人。’佛告比丘,十二因缘,以痴为本。痴者,众罪之源,智者,众行之本。先当断痴,然后意定。”
《出曜经·梵志品》:“‘先去其母,王及二臣,尽胜境界,是谓梵志。’先去其母者,爱心流驰,以为源本,无漏意识,能去斯病,使尽无余。王者,我慢也;二臣,戒盗、身见。尽胜境界者,一切诸结使。能去众结之患,故曰为梵志。” - ^
《相应部·大品·根相应·S.48.42.温那巴婆罗门》:“婆罗门!五根,有异对境,有异行境,对他境互不能领受。以何为五根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婆罗门!此五根,有异对境,有异行境,对他境互不能领受,以意为归趣,意领受其境。
《中阿含经·晡利多品·大拘𫄨罗经》:“尊者舍黎子……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有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谁为彼尽受境界?谁为彼依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为彼尽受境界,意为彼依。”
玄奘译《大毘婆沙论》:“归趣是意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如是五根,各别所行,各别境界,意根,总领受彼所行境界,意,归趣彼作诸事业。’”
“复次、心名为依,如契经说:‘五根,行处境界各别,意,兼受用五根行处,及彼境界,彼依意故。’”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归属义,是意义,如说:‘比丘当知,此五根,虽行种种境界,必持意分别,终归属意。’” - ^ 《大毘婆沙论》:“又如余处说:‘第六增上王。’非前五亦名王,然增上法,总有六种,增上王是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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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受戒揵度之二》:“尔时世尊,以偈报那罗陀梵志言:‘第六王为上,染者与染等,不染则无垢,染者谓之愚。愚者流所漂,能灭者为智,能舍一切流,天及于世间。不与流相应,不为死所惑,能以念为主,诸流得解脱。’”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第六王为上,染处即生著,无染而起染,说此是爱夫。愚者于此忧,智人于此喜,爱处能别离,此则名安乐。”
《出曜经·杂品》:“‘六增上王,染为染首,无染则离,染者谓愚。’- 六增上王者:所谓王者,何者是?曰:意也。以次数者,则名六,逆数者,亦为六。增上者,意动,则五随走,作五情,设使诸入,尽意所造,如佛契经说:‘犹如五根,各各有境界,不相错涉,亦不相侵。意者,至此五处,最为原首,侵彼五界,设使五情,不得停住。’于五事中,最胜最妙,是故名为王。是故说:六为增上王也。
- 染为染首者:云何为染?所谓染者,染色、声、香、味、细滑法,是故说:染为染首。
- 无染则离者:云何名无染?所谓无染者,阿罗汉是。虽言须陀洹,诸尘垢尽,得法眼净,不永得净,罗汉者,永已得净,是故说:无染则离也。
- 染者谓愚:愚人所习习,着色、香、味、细滑法,应思惟者,然不思惟,不应思惟者,反更思惟,是故说:染者谓愚也。”
世友菩萨《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或作是说:身亦不有爱,亦不无爱,何以故?世尊亦说:‘典六增上王,于染甚染著,不染便无染,染者谓之愚。’问:我受此语,思惟染便有染,思惟不染便无染,以此契经,五识身亦不有欲,亦不无欲。此义云何?答曰:若无护喜五识身,思惟染便有染,思惟无染便无染,是故以此契经,五识身亦不有欲,亦不无欲。” - ^
《杂阿含经·五六经》:“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有漏、无漏法。若色,有漏是取,彼色,能生爱、恚,如是受、想、行、识,有漏是取,彼识,能生爱、恚,是名有漏法。……”
僧伽提婆译《阿毘昙八犍度论》:“‘捐舍于父母,亦王及二学,舍邦土翼从,无碍过梵志。’……王谓之,有漏心意识。如说:‘六增上王,染著诸尘,非染无污,染谓之愚。’”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或有说者,心犹如王,如说:‘第六增上王,此染彼亦染,无染而生染,染者名愚小。’” - ^
玄奘译《阿毘达磨发智论》:“‘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诛国及随行,无碍过梵志。’……王即喻,有取识。如世尊说:‘第六增上王,染时染自取,无染而有染,染者谓愚夫。’”
《瑜伽师地论》:“今此颂中:- ‘第六增上王’者,谓心意识。
- 若有已渡五暴流,未渡第六意暴流,尔时,其心随逐诸定所有爱味故,名‘染时’。复有补特伽罗,于长夜染,取为己有,于可爱法,执藏不舍,是故说彼为‘染自取’。
- 贪名为染,因贪所生,当来世苦,亦名为染。若染自取,于所染心,不随功用,摄受遮止,修意对治作意故,如是,彼心于现法中,无有染污,于无染心,此染自取,当来世中,因彼诸苦,亦无有染。
- 若有于彼,随作功用,而不摄受,亦不遮止,不修意对治作意故,依此苦因,长夜受苦,于此苦因,不能远离故,名‘愚夫’。”
“有说:心名为王,如伽他言:‘第六增上王’等。” - ^
《杂阿含经·四三经》:“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痴无闻凡夫,于色,见是我、异我、相在。见色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色,若变、若异,心亦随转。心随转已,亦生取著,摄受心住。摄受心住故,则生恐怖、障碍、心乱。以取著故,愚痴无闻凡夫,于受、想、行、识,见我、异我、相在,见识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识,若变、若异,彼心随转。心随转故,则生取著,摄受心住。住已,则生恐怖、障碍、心乱。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杂阿含经·一〇七经》:“尊者舍利弗语长者言,……愚痴无闻凡夫,于色集、色灭、色患、色味、色离,不如实知。不如实知故,爱乐于色,言色是我,是我所,而取摄受。彼色,若坏、若异,心、识随转,恼苦生。恼苦生已,恐怖、障阂、顾念、忧苦、结恋。于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身心苦患。云何身苦患、心不苦患?多闻圣弟子,于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如实知已,不生爱乐,见色是我,是我所。彼色,若变、若异,心不随转恼苦生。心不随转恼苦生已,得不恐怖、障碍、顾念、结恋。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身苦患、心不苦患。”
《杂阿含经·一一七五经》:“譬如有边国王,善治城壁,门下坚固,交道平正,于四城门,置四守护,悉皆聪慧,知其来去。当其城中,有四交道,安置床榻,城主坐上。若东方使来,问守门者:城主何在?彼即答言:主在城中,四交道头,床上而坐。彼使闻已,往诣城主,受其教令,复道而还。南、西、北方远使来人,问守门者:城主何在?彼亦答言:在其城中,四交道头。彼使闻已,悉诣城主,受其教令,各还本处。佛告比丘,我说斯譬,今当说义。所谓城者,以譬人身麁色,如箧毒蛇譬经说。善治城壁者,谓之正见。交道平正者,谓内六入处。四门者,谓四识住。四守门者,谓四念处。城主者,谓识受阴。使者,谓正观。如实言者,谓四真谛。复道还者,以八圣道。”
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复有说者,心名城主,如说:‘比丘当知,言城主者,即有漏识。’” - ^
玄奘译《阿毘达磨发智论》:“又世尊说:‘苾刍当知,我说城主,即有取识。’”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180:“复次、心名城主,如契经说:‘言城主者,即有取识。’” - ^ 《杂阿含经·三〇七经》:“诸业、爱、无明,因积他世阴。”
- ^ 《杂阿含经·八九三经》:“世尊告诸比丘,有五种种子生,何等为五?谓根种子、茎种子、节种子、枝种子、种种子。此诸种子,不断、不破、不腐、不伤、不穿、坚新;得地界,不得水界,彼诸种子,不得生长增广;得水界,不得地界,彼诸种子,不得生长增广;要得地界、水界,彼诸种子,得生长增广。如是业、烦恼,有爱、见、慢、无明,而生行,若有业,而无烦恼、爱、见、无明者,行则灭。”
- ^ 《杂阿含经·三九经》:“世尊告诸比丘,有五种种子,何等为五?谓根种子、茎种子、节种子、自落种子、实种子。此五种子,不断、不坏、不腐、不中风、新熟、坚实。有地界,而无水界,彼种子,不生长增广;……有水界,而无地界,彼种子,亦不生长增广;……有地、水界,彼种子,生长增广。比丘!彼五种子者,譬取阴俱识。地界者,譬四识住。水界者,譬贪喜。四取攀缘识住,何等为四?于色中识住,攀缘色,喜贪润泽,生长增广。于受、想、行中识住,攀缘受、想、行。贪喜润泽,生长增广。比丘!识于中,若来、若去、若住、若没、若生长增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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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2:“如薄伽梵伽他中言:‘业爱及无明,为因招后行,令诸有相续,名补特伽罗。’又契经说五种种子,此即别名说有取识。又彼经说置地界中,此即别名说四识住。故经所说是密意言,阿毘达磨依法相说。”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30:“如有取识,正命终时,虽带众多感后有业所引熏习。而重近起数习所引明了非余。如有颂言:‘业极重近起,数习先所作,前前前后熟,轮转于生死。’”
无著《显扬圣教论》:“又说如五种子,此则名为有取之识,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 ^ 《瑜伽师地论》卷19:“独处空闲,缘内外处,四种识住。为欲断灭诸有取识,修循身念,胜奢摩他、毘钵舍那之所摄受,由此亲近修习势力,发生如实缘初识住,邻逼现观,止观双行,从此无间,于圣谛中,能入现观。”
- ^ 《大毘婆沙论》:“问:眼等六识,皆依意生,何缘前五不名意识?答:若法,是识不杂、不共、不乱所依,识名依彼。眼,是眼识不杂、不共、不乱所依,故名眼识;广说乃至,身,是身识不杂、不共、不乱所依,故名身识;意,是五识杂、共、乱依。是故,前五不名意识。问:若尔,意识亦应不说名意识耶?答:意识,更无不杂、不共、不乱所依,如前五识,是故,但说名为意识。”
- ^ 《大毘婆沙论》:“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及四依处,说名有情。”“问: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何故说十八耶?答:总以三缘故,立十八,谓一意识相应近行,有喜、忧、舍三种自性,各缘色等六种境起故,有十八。已说自性,当说所以,何因缘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为近缘,行于境界,名意近行。……问:此十八意近行,为但意地?亦五识耶?答:唯在意地,非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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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亲《十地经论》:“有六种随逐。六种随逐者六句说。……三、一身生随逐故。眼等诸入门六种生。集识同生随逐故。及阿黎耶熏故随逐。如经开诸入门集相故。”“云何余处求解脱,是凡夫如是愚痴颠倒,常应于阿梨耶识及阿陀那识中求解脱,乃于余处我、我所中求解脱。”
道基《摄大乘论章》:“第二陀那。此名执识。……彼《地经》名为集识。” - ^
慧远《大乘义章》:“八识之义。出《楞伽经》。故彼经中。大慧白佛。世尊不立八种识耶。佛言。建立。所言识者。乃是神知之别名也。随义分别。识乃无量。今据一门且论八种。八名是何。一者眼识。二者耳识。三者鼻识。四者舌识。五者身识。六者意识。七者阿陀那识。八阿梨耶识。
八中前六。随根受名。后之二种。就体立称。根谓眼耳鼻舌身意。从斯别识。故有六种。体含真伪故。复分二。就前六中。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依此生心。能有了别故。名眼识乃至意识。
阿陀那者。此方正翻。名为无解。体是无明痴暗心故。随义傍翻。差别有八。……
阿梨耶者。此方正翻。名为无没。虽在生死。不失没故。随义傍翻。名别有八。……
八中前六。有所了别。可名为识。后之二种。云何名识。释有两义。一义释云。后二虽非了别之因。而是了体。故名为识。第二义者。八识并有了别之义。故通名识。云何了别。了别有三。一事相了别。谓前六识。二妄相了别。谓第七识。三者真实自体了别。谓第八识。了别既通。是故八种俱名为识。名义如是。……
次就真妄。开合为二。前六及七同名妄识。第八名真。妄中前六。迷于因缘虚假之法。妄取定性。故名为妄。第七妄识。心外无法。妄取有相。故名为妄。第八真识。体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说为真。……
次就体相。分以为二。如《起信论》说。一心真如门。是心体性。二心生灭门。是其心相。……” - ^
慧远《大乘义章》:“事妄及真,离分三者。……
- 根尘识等。一切诸法。废本谈末。悉是实有。以废本故。不得云妄。不得言真。于此分中。了别之心。名为事识。
- 摄末从本。会事入虚。一切诸法。唯是妄想。自心所现。如梦中事。皆睡心现。于此分中。能起之心。及妄分别。说为妄识。……
- 从本会虚入实。一切诸法。皆是佛性。真心所作。如梦中事。皆报心作。于此分中。能起之心。变为诸相。说为真识。……”
“亦得说八。如楞伽辨。于中两门。- 一、事妄及真。离分为八。事识有六。真妄各一。故有八种。
- 二、真妄和合。共为八种。义如上辨。本识为一。真与痴合。阿陀那识。以为第二。真妄共起执我之心。生起六识。复以为六。通前为八。真妄共为。不遍在妄。”
- ^ 圆测《解深密经疏》:“真谛三藏,依《决定藏论》,立九识义,如《九识品》说。言九识者,眼等六识,大同识论;第七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第八为我、我所,唯烦恼障,而无法执,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识。……依安慧宗,作如是说:第九阿摩罗识,此云无垢识。”
- ^ 道基《摄大乘论章》:“言离九者:前之三,识生灭门中,分之为八,以缘境不同故。识真如门,合之为一,以内照同故,以识真如,通前为九。故《无相论》无相品云:‘分别性永无,依他性亦不有,此二无所有,即是阿摩罗识,……故究竟唯一净识也。’”
- ^
慧远《大乘义章》:“真妄离合。以说三种。……
- 分别性中。开合不定。或总为一。唯一分别。或分为二。一、妄识分别。迷真起相。二、事识分别。迷虚立实。亦得分四。……复更有四。……亦得分八。……
- 依他性中。开合不定。总之为一。唯一依他。或分为二。谓真与妄。互以为他。互为能依。亦得分三。
- 一是本识。如来之藏。为于无始恶习。所熏生无明地。与之和合。共为本识。
- 二依此本识。起阿陀那。执我之心。此心恒与麁起。无明、我见、我爱、及与我慢。四惑相应。何因生此。由于无始我习所熏故。起此执。此所生体。然是本识。本识变异。为此执故。故论名为。似我识矣。如梦中身。体是睡心。
- 三依本识。生起六种根、尘及识。何因生此。由于无始阴界入等。名字所熏。及善恶等。有分所熏。所以生之。论说如是。然此所生。体是本识。本识变异。为此事故。故论说为。似根识、似尘识、似识识。如梦中事。体是心故。三相如是。亦得分六。……
- 真实性中。开合不定。总唯一真。亦得分二。一有垢如。在染恒净。二无垢如。除染始净。论说如是。复有二种。……亦得分三。……亦得分四。……亦得分五。……亦得说十。……”
- 一、真妄分别。以说九种。妄中分七。谓六事识变与妄识。真中分二。谓阿摩罗及阿梨耶。义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
- 二、真妄离合。以说九种。独真为一。所谓本净阿摩罗识。真妄和合。共为八种。义如上辨。共为本识、阿陀那识及起六识。通前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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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三昧经》:“尔时,无住菩萨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转而转众生一切情识入庵摩罗?佛言:诸佛如来常以一觉而转诸识入庵摩罗。何以故?一切众生本觉,常以一觉觉诸众生,令彼众生皆得本觉,觉诸情识空寂无生。”
《释摩诃衍论》卷2:“《金刚三昧契经》中作如是说。尔时无住菩萨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转。而转众生一切情识入唵摩罗。佛言。诸佛如来常以一觉。而转诸识入唵摩罗故。” - ^
《释摩诃衍论》卷2:“十者,立十种识,总摄诸识。云何为十?谓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识故。法门契经中作如是说:心量虽无量,而不出十识。”
永明延寿《宗镜录》卷56:“立十种识,总摄诸识,谓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识故,法门契经中作如是说,心量虽无量,而不出十识。” - ^ 玄奘译《摄大乘论本》:“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此复云何?谓: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识。”
- ^ 真谛译《显识论》卷1:“三界有二种识。一者显识,二者分别识。……显识者有九种:一身识,二尘识,三用识,四世识,五器识,六数识,七四种言说识,八自他异识,九善恶生死识。其次分别识有二种,一有身者识,二受者识。”
- ^ 《杂阿含经》卷3〈60经〉:“云何识受阴?谓六识身。何等为六?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是名识受阴。”
- ^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卷11:“云何识界,谓六识身。即眼识乃至意识,是名识界。”
- ^ 《大毘婆沙论》卷131:“问:眼等五识,展转无间,现在前不?答:诸瑜伽师说,眼等五识,展转无间,不现在前,皆从意识无间生故。阿毘达磨诸论师言:眼等五识展转,皆得无间而起,若不尔者,违根蕴说。”
- ^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又、一刹那五识身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
玄奘《成唯识论》:“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窥基《成唯识论述记》:“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如《瑜伽》等,……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刹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 ^ 《成实论》卷5:“又杂藏中比丘言,五门窟中,猕猴动发,猕猴且住,勿谓如本,故知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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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义章》卷4:“就事识中,邪执有八。一执‘定一’,有人宣说:‘六识之心,随根虽别,体性是一,往来彼此。如一猿猴,六窗俱现,非有六猴。心识如是,六根中现,非有六心。’对此邪执,说心非一,识无别体,六识之心,所依根异,所缘亦异,云何定一。……二执‘定异’,有人宣说:‘六识之心,体性定异。’对此邪执,说心不别,于事分齐,相续一虑,非全别体,如一猿,游泆六窗,非有六猴。”卷8:“依有二种:一者共依,六识,共依意根而生。二不共依,六识之心,各别依根。望其共依,同名意识。望不共依,眼等五识,各别受名,不名意识。”
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一:“准此为破十种外道者……六破一识外道:如一室六局,猕猴遍历。根亦如是,一识通游。” - ^ 印顺《摄大乘论讲记》:“一意识师,并不是不说前五识,主要的诤论,在五识有否离意识而独立的自体。依一意识师看,五识只是意识多方面的活动。本来是一意识,但由 “彼彼”眼等根为“依”止而“转”起时,就“得彼彼”眼等识的“名”字 ;虽有不同的名字,其实还是一个意识,不过随所依的根而了不同的境,所以给它不同的名字罢了。如一个人,在他深研学问方面叫他做学者;若他又善于绘画,又叫他做画家;有各种不同的技能,他就有多种不同的名字。这可举一个喻:“如意思业,名身语业”。在内心思虑决定而未达到身语动作的阶段,这思心所叫意业。由思发动而生起身语的动作,虽仍旧是思心所,但因所依的不同,动身的思名为身业,发语的思名为语业,这身语业与意业,合有三种业的名字,其实只是一思。这譬喻,是经部学者所承认的。现在说一意而立为六识,与一思而立为三业相同,都只是体一而随用异名。”
前任: 行 |
十二因缘 识 |
继任: 名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