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

北宋、南宋將領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鵬舉宋朝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南宋名將及民族英雄[3][4] ,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受封武昌郡開國公。遭大臣秦檜等人誣陷而被宋高宗賜死。多年後,宋孝宗為其平反,追諡武穆。後被南宋其他皇帝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諡忠武。明神宗萬曆帝加封其為三界靖魔大帝,配奉於各地武廟[5]。 後世多稱呼其為岳武穆武穆王岳忠武王

岳飛
南宋將領岳家軍統帥
岳飛
《中興四將圖》之岳飛像,南宋劉松年
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1]
姓名岳飛
鵬舉
封爵武昌郡開國公
追贈太師鄂王
族裔漢族
出生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1103年3月24日)
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
逝世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142年1月27日)(39歲)
杭州
諡號武穆(宋孝宗諡)
忠武(宋理宗諡)
祠廟杭州棲霞嶺忠烈廟
親屬
父親岳和
母親姚氏
兄弟弟岳飜
岳雲岳雷岳霖岳震岳霆
其他親屬舅 姚某(姚氏之弟)[2]
岳珂
滿江紅》、《小重山》、《岳忠武王文集》
杭州岳王廟

岳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起到紹興十一年(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與金軍進行過數百次大小戰鬥。紹興十年(1140年),金太祖四子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城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紹興和議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紹興十二年(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死於獄中[6]。其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亦被害。宋孝宗即位後為岳飛平反,並以禮改葬岳飛於西湖畔棲霞嶺。

修《宋史》記載:岳飛治軍以身作則,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敵方女真人讚歎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6]。岳飛是南宋初唯一成功組織大規模進攻的統帥,他反對宋高宗「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7]之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他重視民間抗金力量,繼承李綱與宗澤之「連結河朔」之謀,主張河北抗金武裝和宋官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之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著有詞作《滿江紅·寫懷》,其著作編成《岳忠武王文集》。形意拳以岳飛作為拳術始祖。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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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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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年),岳飛出生於河北西路相州湯陰縣永和鄉孝悌里農戶家庭。河北西路長年飽受黃河泛濫之苦,當年春天又發生饑荒。岳飛的父親岳和祖上從山東聊城遷徙至此,世代務農為生,雖然自己家裡也不餘裕,但仍然願意接濟鄉里鄰居,不惜自減每日食量以救鄉里饑民一命,因此鄉人都很敬重岳家。農曆二月十五日的早春夜晚,岳飛出生。據說當時一隻大鴞鳥落在岳家屋頂飛鳴,岳家視為災年裡的吉兆,因此將孩子取名為飛,字鵬舉。

岳飛自幼好學,為讀書每夜拾柴當作燈火,為練字每日在泥地里刻畫寫字。家裡沒書,輾轉借閱、抄錄,熟讀《左氏春秋》《兵法》。岳飛的外祖父岳大翁也有心培養岳飛習武,為岳飛請來師傅周同教習其射箭。岳飛天生體格強健,臂力能夠拉滿300斤大弓,又有老師的引導,很快就學會了老師所有的箭術。

初入軍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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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和元年(1118年),岳飛十六歲時,在家人安排下娶妻劉氏。次年長子岳雲出生。岳家人口眾多,因此岳飛一家不得不離開自謀生路。岳飛給地主人家做過工,也在官府當過「游徼」緝捕逃犯,始終鬱鬱不得志。岳飛十九歲那年師從周同學習弓箭,周同十分賞識岳飛,傾其所有教授岳飛。然而周同不幸早逝,岳飛為此悲痛不已,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祭奠周同,在墓前拉弓連射三箭,更灑酒在地上,以示不忘老師傳授之恩。直到二十歲,宋金達成海上之盟,打算興兵攻打遼國,岳飛終於得償所願上了戰場。然而朝廷只敢陳兵邊境,始終不敢真正進攻,眼睜睜看著女真人攻城略地,甚至當遼朝放風報復宋朝時宋徽宗一度打算退兵。時至宣和三年三月,女真勢如破竹攻占遼朝五京之四,才派遣自己的親信宦官童貫出兵。由於宋徽宗下令如果遼人沒有降服就必須保全部隊回來,因此童貫下令不許宋軍殺人。等到遼軍進攻宋軍,宋軍上下都無所適從、紛紛潰逃。宋軍大敗而歸後,宋徽宗降責於种師道,又聽聞遼朝耶律淳亡故,再度下令童貫進攻,結果宋軍因為互不救援再度大敗。岳飛此時在軍中,跟隨真定府路宣撫使劉耠出征,劉耠任命其為小隊長。然而劉耠並沒有機會到前線作戰,因為戰爭已經結束了。

岳飛在戰後留在真定府,當時有一夥匪徒襲擾相州,岳飛主動請求率領百騎平定鄉里,劉耠出于謹慎撥給他兩百騎。岳飛僅僅憑藉這二百騎戰勝了號稱數千人的匪徒,憑藉軍功封了承信郎的小官。不久家中噩耗傳來,岳飛依照禮制為父守喪三年。期間朝廷下令解散各地軍隊,岳飛再度失業成為佃戶,受僱於韓琦家族,並為其看家護院。在守喪期間,宋金開始討論交割燕雲十六州,宋朝使用歲幣成功贖買州城;而岳飛則擔憂金人尚占據關口,將來必招禍事。

早年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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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六年(1124年)岳飛守喪期滿,再度從軍,投身河東路平定軍。宣和七年十月,金兵從平州和雲中兩路出兵,大舉入侵宋朝,一舉包圍了北宋首都汴梁。宋朝朝野陷入恐慌,同意派康王趙構(不久改換為肅王趙樞)和宰相張邦昌出質金朝,並允諾割讓河間、中山、太原三鎮,但金人還是遲遲不撤退。此種賣國行徑也引發眾怒,主戰軍民開始包圍皇宮,逼迫宋欽宗罷免宰相李邦彥、起復主戰的李綱和种師道。宋欽宗在壓力之下接受百姓條件同意抵抗,而金兵久攻汴梁不下且在太原受挫,不等三鎮交割就于靖康元年二月退兵。在汴梁解圍後,宋欽宗詔令种師中和姚古馳援太原,岳飛也參與其中,統領駐泊平定軍一部,並率領所部成功偵查金人在太原城外布局,宋軍得以順利攻克金軍占領榆次、壽陽,岳飛功升進義副尉。不久宋軍因為缺乏統一指揮調度功虧一簣,姚古潰敗,另一主帥种師中陣亡。岳飛在混亂中丟失自己的「告身」(軍人身份證明),因此返回自己家鄉相州,投奔趙構組織的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勤王義軍,歸屬劉浩帳下。

趙構所部對於進軍汴梁的路徑產生分歧,一部分人希望自濬州渡河儘快趕到汴梁,另一派人認為需要暫避金人鋒芒,繞道東平進軍。趙構最終採納後一建議,率部繞道東平進軍。當其抵達大名時,收到宋欽宗密旨稱宋金議和在即,希望趙構暫緩進軍。宗澤則認定議和是金人騙局,要求儘快進軍。趙構一面命令宗澤率領劉浩一部南下馳援汴梁,自己則繼續駐軍東平以避鋒芒。岳飛也跟隨宗澤所部一路披荊斬棘,奮勇殺敵,屢立戰功。宗澤部至滑州與金軍隔黃河對壘。岳飛某日率部在黃河冰面上練習騎射,金軍騎兵不巧大舉進攻,岳飛所部雖僅百餘騎,但在岳飛率領下衝擊敵軍,以少勝多大敗敵軍,戰後功補秉義郎。靖康二年正月,宗澤所部開至開德府取得開德大捷,而此時趙構群臣已經開始謀劃大位,期望汴梁早日淪陷。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八月,岳飛投奔借通直郎、直龍圖閣河北西路招撫使張所[8]軍中,受到賞識,借補修武郎、閣門宣贊捨人,充中軍統領[a];不久,又借補武經郎,充中軍統制[b]。九月,張所命都統制王彥率岳飛等七千人北渡黃河抗金。張所不久被撤職流放,河北西路招撫司隨之被撤銷。在進軍途中,岳飛與王彥意見不合,後遂脫離王彥單獨行動,但寡不敵眾,重歸王彥被拒,於是南下投奔延康殿學士、京城留守、兼開封尹宗澤。岳飛以不服主將號令當斬,被宗澤赦免,僅免官待罪。

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宗澤病逝,杜充接任東京留守。八月,岳飛再次在汜水關擊敗金軍,升轉武功郎。杜充命令岳飛去消滅張用、曹成、王善等被原宗澤招安但在其死後不受約束的部隊,岳飛以所部八百人死戰,升轉武經大夫。接著,岳飛奉命解救被盜匪杜叔五、孫海圍困的東明縣,升轉武略大夫,借補英州刺史。岳飛再救援被王善圍困的淮寧府,升轉武德大夫,實授英州刺史。

建炎三年(1129年)六月,杜充撤往建康府,岳飛苦諫不從,開封失守。不久完顏宗弼率金軍南下建康,杜充所部戰敗,率親兵三千投降。岳飛退屯建康東北的紫金山,後四戰收復常州宋高宗從海上逃走,金軍從海道追出三百多里,仍然沒能抓住他,隨即在大肆擄掠後北還。

建炎四年(1130年)三月,宋高宗從海上返回越州,任命張俊為浙西路江東路制置使,「諸將並受節度」,命其收復建康。四月,岳飛在清水亭首戰告捷;五月,進屯牛頭山,率三百騎兵、兩千步兵在建康城西北十五里擊敗完顏宗弼,收復建康。六月,岳飛隨張俊討伐淪為盜匪的原統制戚方,以三千人在廣德軍東南約七十里的苦嶺擊敗戚方,戚方投降張俊。

岳飛回到張渚鎮,因為即將離開,在房東張大年的屏風上題詞[9]

近中原板蕩,金賊長驅,如入無人之境;將帥無能,不及長城之壯。余發憤河朔,起自相台,總發從軍,小大歷二百餘戰。雖未及遠涉夷荒,討曲巢穴,亦且快國讎之萬一。今又提一壘孤軍,振起宜興,建康之城,一舉而復,賊擁入江,倉皇宵遁,所恨不能匹馬不回耳! 今且休兵養卒,蓄銳待敵。如或朝廷見念,賜予器甲,使之完備,頒降功賞,使人蒙恩;即當深入虜庭,縛賊主喋血馬前,盡屠夷種,迎二聖復還京師,取故地再上版籍。他時過此,勒功金石,豈不快哉!此心一發,天地知之,知我者知之。建炎四年六月望日,河朔岳飛書。

張俊回朝後「盛稱岳飛可用」,於是岳飛升轉任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通州鎮撫使[c]兼知泰州

完顏宗弼北上後,與完顏昌會師攻打楚州。宋高宗命張俊援救楚州。張俊命並非嫡系的岳飛出戰,又命劉光世為岳飛後援。岳飛於九月趕到承州,但未能解楚州之圍,楚州失陷。岳飛無險可恃,撤軍而還。同年六月,御前五軍改為神武軍,韓世忠所部為神武左軍,張俊所部為神武右軍都統制,兩人均為都統制;辛永宗所部六千人為神武中軍,王燮所部一萬五千人為神武前軍,陳思恭所部萬人為神武后軍,三人均為統制。[12]御營司五軍改為神武副軍,辛企宗所部為神武副軍,辛企宗為都統制;李橫所部為神武左副軍,顏孝恭所部為神武右副軍,兩人均為統制。後神武右副軍統制顏孝恭改任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司統制,空缺由岳飛填補。[13]。十月,岳飛升轉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十二月,神武副軍都統制辛企宗因鎮壓福建范汝為之亂不力而被削職[14],岳飛的「神武右副軍」改名為「神武副軍」,並升遷為都統制。 紹興二年(1132年)正月末,岳飛被任命為知州、兼荊湖東路安撫使、都總管,統率軍馬前往潭州[15]。二月,主戰派頭號人物李綱被起用為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岳飛等將領劃入李綱部下[16],討伐湖東路的亂匪曹成。當時岳家軍的兵力為一萬二千餘人,岳飛以二千人駐守吉州(今江西吉安市),以其餘的一萬多人進攻曹成的部隊[17]。戰鬥中嶽家軍佔盡優勢,但曹成部下悍將楊再興驍勇異常,先是攻入岳家軍第五正將韓順夫的營地,將韓砍折一臂而死,後又殺死了岳飛的胞弟岳飜。但楊再興最終被岳家軍俘虜,被岳飛收服而成為日後岳家軍的著名悍將之一。李綱稱讚岳飛「年齒方壯,治軍嚴肅,能立奇功,近來之所少得」,斷言他「異時決為中興名將」。閏六月,岳飛升三官為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仍屬從五品[18]。討伐曹成後,岳家軍兵力增一倍,達二萬三千到四千人左右,與韓世忠、劉光世、張俊等軍相差不多[19]

紹興三年(1133年)九月,岳飛第二次朝見宋高宗。宋高宗親筆書寫「精忠岳飛」四字,繡成一面戰,命岳飛在用兵行師時作為大纛。又任命岳飛為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將駐守蘄州的統制李山和屯紮江州的統制傅選兩支部隊併入岳家軍[20],將淮南西路舒州和蘄州的防務併入岳飛的防區。岳家軍的軍號也由「神武副軍」升格為「神武後軍」,但岳飛的官銜卻由都統制改回統制[21],這是因為他的資歷尚淺,還不能和「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相比。

鎮守襄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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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至七月,岳飛第一次北伐。岳飛率岳家軍三萬五千人左右打敗劉齊劉豫的部將李成等人,成功地收復了前一年南宋失去的襄陽府鎮撫使李橫的轄地,以及唐州信陽軍。克復襄漢後,岳飛面臨新復中原地區的後勤防務問題,這問題直到滅金後端平入洛時都一直困擾宋軍。這些地方因為「久罹兵火」,原來的居民「或被驅虜,或遭殺戮,甚為荒殘」,以至於「百里絕人,荊榛塞路,虎狼交跡」,「野無耕農,市無販商,城郭隳廢,邑屋盪盡,而糧餉難於運漕」[22]。凡是克復失地的宋軍,都有一個兩難的防務問題:「若少留將兵,恐復為賊有」;「若多留將兵,唯俟朝廷千里饋糧,徒成自困,終莫能守」[23]

因為後勤問題,岳飛只能將主力撤回,留少量兵力戍守。張旦被任命為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安撫使、兼襄陽知府,牛皋為安撫副使,李道任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四州都統制,配置軍士2000人,守衛襄陽府;周識和李旦率150名軍士守郢州;孫翬和蔣廷俊率200名軍士守隨州;舒繼明和訾諧守信陽軍;戍守襄陽府的2000人中分撥出來一部分,由高青和單藻帶領守唐州,由張應、黨尚友和邵俅帶領守鄧州[24],以整治防務,恢復生產。劉齊李成軍雖然不時騷擾[25],卻始終不能奪回襄漢六郡的控制權。襄漢六郡原來分屬京西南路京西北路,此次收復之後,宋廷為統一管理,單設襄陽府路。除在襄陽府設安撫使司外,不按制度設置「差監司」,即轉運使司等文人監軍系統,「止委制置使岳飛措置」[26]。這是戰時放寬宋朝歷來固有的文人控制武將政策,對提高軍隊的戰鬥力有一定幫助。

此時岳飛作為武將不敢居功,上奏說自己「人微望輕,難任斯職」,要辭去制置使並請求宋廷另「委任重臣,經畫荊、襄」[27]。宰相趙鼎認為:「湖北鄂、岳,最為沿江上流控扼要害之所,乞令(岳)飛鄂、岳州屯駐。不惟淮西藉其聲援,可保無虞,而湖南、二廣、江、浙亦獲安妥。」宋高宗同意趙鼎的主張,確定岳飛改駐荊湖北路的首府鄂縣(今湖北鄂州),自此岳家軍的大本營就定在了鄂州

救援淮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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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四年(1134年)九月,偽齊劉豫發動秋季攻勢伐宋,揚言要「直搗僭壘,務使六合混一」[28]。金軍由左副元帥完顏宗輔、剛升任的右副元帥完顏昌和元帥左都監完顏宗弼(兀朮)的統率下,配合由劉豫之子劉麟指揮之偽齊軍,在九月下旬分路渡過淮河攻南宋。劉光世不戰退兵江南,將整個淮南西路相讓。張俊主張劃長江而守,「當聚天下兵守平江,俟賊退,徐為之計」,以「墜馬傷臂」為藉口,拒不出兵渡長江攻擊金軍和偽齊軍。宋丞相趙鼎派人監督張俊發兵,並奏請嚴懲張俊,但不了了之[29]。結果,幾路宋軍全部防守於江南,張俊軍守常州,韓世忠軍守鎮江府,劉光世軍守建康府。長江北面的廬州(治合肥)知州、兼淮南西路安撫使仇悆拒絕執行其上級劉光世的撤退命令,劉光世派統制張琦來問罪,仇悆說:「若輩無守土責,吾當以死殉國!寇未至而逃,人何賴焉!」張琦只好作罷。仇悆以召募來的廬州和壽州(治下蔡,今安徽鳳台縣)守軍幾百人和二千鄉兵幾次打退偽齊攻勢。十二月,劉麟又增兵攻打,完顏宗弼親自為後繼,所幸岳家軍由鄂州趕到,統制徐慶和牛皋先勝一仗,岳飛後親自趕到擊敗偽齊軍,解了廬州之圍。此時,金太宗病危將死,完顏宗輔、完顏昌和完顏宗弼撤兵。偽齊攻勢瓦解。

剿滅楊么及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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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繪,帝后祭祀歷代功臣用,清代轉移南薰殿藏。[30]

紹興五年(1135年),岳飛剿滅楊么後,楊么軍壯丁六萬人大都編入岳家軍,岳家軍規模從三萬多人增加到十萬人左右[31],岳家軍以後直到岳飛被宋高宗所害,也大體維持十萬左右之數量[32]。麾下主要將領包括中軍統制王貴[33]、前軍統制張憲[34]徐慶牛皋董先

岳飛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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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七年(1137年)二月,岳飛因在商虢的戰功,被加太尉

遇害及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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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八相圖》中的秦檜全身立像,北京故宮博物院

岳飛在收到12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岳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35]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36]

完顏兀朮秦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37]。」紹興十一年七月右諫議大夫万俟卨上書指控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情。……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38]接著御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御使羅汝楫等亦相繼彈劾。八月甲戌,罷岳飛之職務。此後岳飛閑居廬山

九月八日,岳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王貴告發岳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岳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復岳飛軍職。[39]十月,岳飛、岳雲父子被逮捕,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審訊,但岳飛下獄兩個月都沒有查出罪證,不僅齊安郡王趙士㒟以闔門百口保岳飛沒有二心,連原本曾彈劾岳飛的何鑄都反而說明岳飛為無辜受罪,秦檜遂將主審官由何鑄換成万俟卨。然而罪證一直無法成立,於是秦檜手書字條給獄方,岳飛處死,得年三十九歲。[40]

後補上大理寺狀,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發布《刑部大理寺狀》,認定岳飛「坐觀勝負,逗留不進」、「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恭)、「致張憲意待謀反」等罪名,[41]「飛獄成,(万俟卨為首之)寺官聚斷,咸謂死有餘罪」。[42]大理寺按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

一般史家皆同意岳飛的死從頭到尾都是件冤案。南宋史家李心傳則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的《岳少保誣證斷案》條說:「余嘗得當時行遣省札,考其獄詞所坐,皆一時鍛鍊文致之詞,然猶不過如此,則飛之冤可見矣!」

鄧廣銘《岳飛傳》也認為「這一長篇判決書,全部都是由造謠誣衊的言詞和羅織、虛構的事件所構成的。在其出籠的當時,儘管人們敢怒而不敢言,而在秦檜既死,他的黨羽們也相繼失勢之後,凡能看到這一文件的人,無不為之氣憤得發指。」

宋朝皇帝的「祖宗家法」就是猜忌武將,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曾警告他「犯吾法者,唯有劍耳。」[43]只是當時議和還沒成功,高宗仍需要岳飛來抵抗金人南侵;岳飛自從改任樞密副使,已無兵權,因為不贊成議和,也已辭職去廬山為母守墓[44]

然紹興十一年,高宗默許或指示秦檜殺岳飛,以示議和誠意及換取其母韋賢妃南歸。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賜死岳飛[45],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命自鴆,並把岳飛梟首[46]

目前史界以鴆死為通說,其餘說法,尚有「拉脅而殂」(打斷肋骨)[47],或者賜自縊而死[48]。或傍晚被獄卒持白布勒斃於杭州郊外涼亭名風波亭,其屍體後被獄卒隗順冒死盜取,葬在臨安外九曲叢祠旁供隗順家人悼念[49],岳飛之子岳雲、副將張憲亦被斬首。

在紹興十一年九月,張憲被捕入獄,十月岳飛、岳雲兩父子亦入獄之時,韓世忠曾當面質問秦檜他們有何罪,但秦檜表示「飛子與張憲書(質疑岳雲給張憲的書狀有慫恿一同與岳飛謀反之意),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50]

岳飛前幕僚左朝散郎姚岳獻言於秦檜說深怕岳州百姓與岳飛同姓,應該改地名,免得百姓對岳飛盲目懷念[51][52],遂於二十五(1155年)年六月,岳州岳陽軍各改為純州華容軍[53]

秦檜死後,高宗說:「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54]

三十一年(1161年)五月,太學生程宏圖上書,要求「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雪岳飛之冤」,太學生宋芑上書知樞密院事葉義問,要求「斷秦檜之棺,而戮其屍,貶竄其子孫,而籍其資產以助軍,以正其首倡議和欺君之罪,復岳飛之爵邑,錄用其子孫,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55]。十月,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56]

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皇太子趙眘(宋孝宗)即位,準備北伐,七月下詔平反,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兩鎮節度使[57]、武昌郡開國公[58],詔曰「飛起自行伍,不踰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屢立功效,不自矜誇,餘烈遺風,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於飛。雖坐事已歿,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隗順後人助朝廷安葬岳飛。[49]

乾道六年(1170年)七月,立廟祀於鄂州,額名「忠烈」[59]淳熙五年(1178年)九月,「武穆」[60](折衝禦侮曰武 布德執義曰穆)。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年)五月,追封鄂王[61]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年)二月,改諡「忠武」[62]。在西湖棲霞嶺[63],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元人修宋史列誌傳記

岳飛生平學術考證
生平情節 依據 學術意見 疑點 來源
鄧廣銘 王曾瑜 龔延明
岳飛出生不滿一月,黃河於內黃縣再度決口,大水很快波及到岳飛家所在的湯陰縣,岳飛家來不及逃離,他的母親姚氏抱著岳飛坐進大缸里漂流水上,幸好得到岸上的好心人營救保全了性命。 岳珂《鄂王行實紀年》 否定 忽略 肯定
  1. 黃河在北宋末年沒有流經內黃縣
  2. 岳飛出生所處的二三月屬於黃河的枯水季節,不大可能發生大水;
  3. 相關史志均無當年黃河決口的記載。
[64][65]
岳飛少年時代曾經接受教育,熟讀《左氏春秋》《孫吳兵法》等史書和兵書,甚至可能通過北宋的村書開蒙 岳珂《鄂王行實紀年》《鄂國金佗續編》、明代錢士升《南宋書·岳飛傳》以及推測自宋代村書教育制度 忽略 或有誇張 肯定 岳飛作為農家子弟一般不可能得到學術上的深造,因此岳珂所謂「起自諸生,經通誼明,筆妙墨精」言過其實,最多通過自學初通文墨,堪當將帥而已。宋代農民熱衷於送孩子進入村書接受教育。 [66][67]
岳飛在平定軍期間,曾經接受某李姓團練委派到壽陽、榆次等地「硬刺」敵情,不料遭遇金軍,岳飛單槍匹馬沖入敵營斬殺數人,在夜間講女真語騙過敵人巡查,最終圓滿完成任務 岳珂《鄂王行實紀年》 否定 肯定 肯定
  1. 平定軍是地方行政區劃而不是軍隊,一無重兵,二無團練;
  2. 壽陽、榆次歸屬太原府節度,沒有理由捨近求遠,命令互不隸屬的平定軍執行偵察任務;
  3. 岳飛沒有學習過女真語。
岳飛在劉浩帳下時曾在劉浩引薦下覲見大元帥趙構,趙構給予他三百鐵騎派他去李固渡挑戰金軍,岳飛勝利之後跟隨劉浩成功解圍開封,最後趙構將其所部委託給宗澤。岳飛在靖康二年正月、二月接連取得開德、曹州的勝利,因此受到宗澤的賞識,晉升為修武郎、武翼郎。 岳珂《鄂王行實紀年》 否定 肯定 肯定
  1. 岳飛以白身參軍,不太可能僭越見君;
  2. 趙構于靖康元年十二月一日成立大元帥府,十三日遷移至大名,岳飛在短短十三天裡奔波於李固渡、開封和趙構所在的相州、大名府,交通條件上不合理;
  3. 史書記載趙構交與宗澤的部隊為劉浩等五人,並無岳飛姓名,岳飛此時應該從屬於劉浩;
  4. 岳飛晉升僅僅為孤證,根據《金佗稡編》記載岳飛晉升是在建炎二年。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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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期許

岳飛曾自勉要跟東漢三國時期名將關羽張飛二人看齊:「一死何足道,要使後世書策知有岳飛之名,與關張輩功烈相仿佛耳。」(《金陀續編·卷二十八》)

宋人評價

岳飛在南宋士大夫界評價甚高。

邵緝:「驍武精悍,沉鷙有謀,臨財廉,與士信,循循如諸生,動合禮法。」(《金佗續編》卷二八《永州判官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

黃縱:「公之英威,古人不能過,至於仁心愛物,雖古之名將有所不逮。若夫盛德懿行,夙夜小心,不以一物累其心,雖今之老師宿儒,勉強而力行者,公則優為之。」(《金佗續編》卷二七《文林郎黃元振編》岳飛事蹟)

劉祹:「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飛,所至紀律甚嚴,秋毫無所犯。所謂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為我擒。如飛者,無亦江南之范增乎!」(《説郛》卷一八葉寘《坦齋筆衡》)

宋孝宗:「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俊)、韓(世忠)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稡編》卷九《昭雪廟諡》:淳熙五年五月五日,臣(嶽)霖以知欽州召見,賜對便殿,上(宋孝宗)宣諭曰:「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湖北轉運司立廟牒》(1170年):「去世已三十年,遺風餘烈,邦人不忘,繪其相而祀者,十室而九。」《忠愍諡議》(1177年):「人謂中興論功行封,當居第一。若其奉己至薄,與下士同甘苦;持軍至嚴,所過秋毫無敢犯;禮賢至恭,一時名人皆萃於幕府;持循禮法,動合軌物,恂恂若一書生,茲又古名將所不可望者。」《武穆諡議》(1178年):「為將而顧望畏避,保安富貴,養寇以自豐者多矣。公獨不然,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己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臨戰親冒矢石,為士卒先,摧精擊鋭,不勝不止,則不知有其身。忠義徇國,史冊所載,何以尚茲。」(《金佗續編》卷一四)

曾敏行:「紹興六帥皆果毅忠勇,視古名將。嶽公飛獨後出,而一時名聲幾冠諸公。身死之日,武昌之屯至十萬九百人,皆一可以當百。餘嘗訪其士卒,以為勤惰必分,功過有別,故能得人心。異時嘗見其提兵徵贛之固石洞,軍行之地,秋毫無擾,至今父老語其名輒感泣焉。」(宋·曾敏行《獨醒雜誌》卷七)

熊克中興小紀》卷二九:「飛知書而得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閒安堵,不知有軍。先計後戰,屢勝強敵,號為良將。其死也,天下冤之。」

朱熹與門生論岳飛,門生問:「岳侯若做事,何如張韓?」朱熹說:「張韓所不及,都是他識道理了。」門生又問:「岳侯以上者,當時有誰?」朱熹答道:「次第無人。」「岳飛恃才不自晦。郭子儀晚節保身甚闒冗,然當緊要處又不然,單騎見虜云云。飛作副樞,便直是要去做。張、韓知其謀,便只依違。然不做亦不免,其用心如此,直是忠勇也!」[68]

陸游有詩「劇盜曾從宗父命,遺民猶望岳家軍。」宋孝宗對岳飛之子岳霖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69]

曹彥約:「若夫智略足以料敵,鑑裁足以用人,紀律嚴而下不忍怨,糧運竭而眾不忍叛,身死八十年,聞風者猶且悅之,其惟岳飛乎!古之所謂名將,不過於此。然而南北分合,應有定時,忠邪生死,應有定數,豈權臣一日所能自為之?哀哉!」(宋·曹彥約《昌谷集》卷十七《中興四將贊》)

文天祥:「惟中興之初,先武穆王手扶天戈,忠義與日月爭光。名在旗常,功在社稷。天報勳勞,克昌厥後,雖百世可知也。」(宋·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六《回嶽縣尉》)「岳先生,我宋之呂尚也。建功樹績,載在史冊,千百世後,如見其生。至於筆法,若雲鶴遊天,羣鴻戲海,尤足見干城之選,而兼文學之長,當吾世誰能及之。」(岳飛書《弔古戰場文》)

宋史》評價

善以少擊衆。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張俊嘗問用兵之術,曰:「仁、智、信、勇、嚴,闕一不可。」調軍食,必蹙額曰:「東南民力,耗敝極矣。」荊湖平,募民營田,又為屯田,歲省漕運之半。帝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飛跋其後,獨指操為姦賊而鄙之,尤檜所惡也。

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為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並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史稱關雲長通《春秋左氏》學,然未嘗見其文章。飛北伐,軍至汴梁之朱仙鎮,有詔班師,飛自為表答詔,忠義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諸葛孔明之風,而卒死於秦檜之手。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昔劉宋檀道濟,道濟下獄,嗔目曰:「自壞汝萬里長城!」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

金人評價

岳飛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儒略歷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馬上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著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高宗生母韋太后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紹興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韋太后啟程回宋。「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祹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同年八月,韋太后和劉祹到達臨安。劉祹問南宋官員:「岳飛以何罪而死?」南宋接伴官回答:「意欲謀叛,為部將所告,以此抵誅。」劉祹嘲諷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飛,所至紀律甚嚴,秋毫無所犯。(劉邦)所謂『項籍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為我擒』。如(岳)飛者,無亦江南之范增乎?!」[70]

宋寧宗開禧二年(金泰和六年,儒略歷1206年),金章宗寫詔書招降吳曦時說:「且卿自視翼贊之功孰與岳飛?飛之威名戰功,暴於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叄夷之誅,可不畏哉!」(且你自己評價一下自身能否比得上岳飛?岳飛這樣的威名戰功,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曉;結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就被殺且連累親族,難道這還不可怕麼!)[71]金國皇帝於此直接承認岳飛的戰力和威名。

金女真將領最畏服岳飛,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稱其為「岳爺爺」。聞知岳飛死訊,喝酒相慶。被扣押在金的宋使洪皓目睹此情此景,給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寫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其死,酌酒相賀。」

明代評價
 
岳飛像,載於《晩笑堂竹莊畫傳》

明太祖評價岳飛「純正不曲,書如其人。」認為聖賢英烈的神靈至上、不能加封,明初至景泰年間均承祖制並未加封過任何一位聖賢英烈的神祇,故將岳飛入祀歷代帝王廟配享宋太祖。明神宗加封「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妙法天尊岳聖帝君。」

徐有貞:「忠義勇智,皆得之天,非矯偽而為者,故能始終以恢復為己任。才與志副,名與實稱,南渡以來,一人而已。」(《會纂宋嶽鄂武穆王精忠錄》卷四《湯陰鄂王廟碑》)

柯維騏:「昔晉文之拔郤縠孫權之勗呂蒙,文武豈不欲兼哉。岳飛本以勇敢進,而旁通儒業,恂恂檢飭,以忠義自誓,觀其所撰表詞,真有諸葛孔明之風,奚數郤、呂輩耶?當時盜平,而敵屢挫,設非阻於秦檜和議,則雪國恥,復故都,固可刻日待。願既弗償,反遭慘禍,高宗頓忘父兄之仇,宜其莫恤功臣之冤也。詩曰:「君子秉心,維其忍之。」飛之所遭,亦不幸矣。」(明·柯維騏《宋史新編》卷一二九)

王世貞:「夫武穆可以復中原,而不使之復,又使之必不復,是故志士仁人所以深痛恨於高宗也。」(明·鄭賢撰《古今人物論》卷三三,明·陳子壯撰《昭代經濟言》卷五)

楊漣:「惟神萬古精忠,兩間正氣。高山仰止,凡士而識字、將而枕戈者,莫不凜「愛死要錢」之明訓,以刻礪其心;烈日當空,或忠而被謗、直而蒙誣,亦莫不引「皇天后土」之忠言,以陰祈一鑑。」(明·楊漣《楊忠烈公文集》卷九《禱嶽武穆王文》)

錢士升:「宋自汴梁不守,江都再奔,懦主失魄,庸臣無義。無歲不望許和,無人不怯用戰,談恢復者,徒有其名,熊羆誰是;服介冑者,罔知所效,鷹鸇未聞。天生嶽侯,以為人表。運謀暗合孫武,將眾善等淮陰。義感敵人,忠孚羣下。使受登壇之拜,便可絳灌韓張;若崇授鉞之尊,何難俘囚豫弼。惜也浚壓之於前,檜仇之於後,長城自壞,徒傷北面之羞;天柱既摧,有異南枝之泣。天乎,人歟?中興異姓七王,嶽優而韓次之。韓特末路似汾陽耳。使嶽不移其禍,韓亦未能知幾也。」(明·錢士升《南宋書》卷八)

宋史紀事本末張溥論:「蜀漢之諸葛亮,唐之郭子儀,宋之岳飛,三人皆間世而一出者也。三人齊烈,名在呂望、姬旦之間,而飛獨不幸,傷哉!飛性忠孝,讀書好禮,子云數立奇功,朝命每及,懇辭再三。與張浚議不和,即上章解兵柄,步歸廬墓。行師之際,輒俟帝命,未嘗自專,高宗稱其「小心恭謹,難進易退,勇戰樂讓」,蓋彬彬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大夫出境,苟利社稷,專之可也,飛學春秋,豈不知之?高宗構手書精忠字,制旗賜飛,又召入內,委以中興,御札數篋,好語無實,惑於賊檜,不忍墜淵,以人間之至愚,天性之賤,而飾以浮譎,御以忮忌,亦何所不為也?」(明·陳邦瞻撰《宋史紀事本末》卷七〇《岳飛規復中原》張溥論)

王夫之評價:「岳飛之能取中原與否,非所敢知也;其獲譽於士大夫之口,感動於流俗之心,正恐其不能勝任之在此也。受命秉鉞,以軀命與勁敵爭死生,樞機之制,豈談笑慰藉、苞苴牘竿之小智,以得悠悠之歡慕者所可任哉。」[72]「相臣而立武功,周公而後,吾未見其人也。帥臣而求令譽,吾未知吉甫之果能稱焉否也。帥臣之得令譽也有三:嚴軍令以禁掠奪,為軟語以慰編氓,則民之譽歸之;修謙讓以謹交際,習文詞以相酬和,則士之譽歸之;與廷議而持公論,屏奸邪以交君子,則公卿百僚之譽歸之。岳侯之死,天下後世胥為扼腕而稱道之弗絕者,良由是也。」(明·王夫之《宋論》卷十)

清人評價

康熙帝也曾欽賜給岳飛23世裔孫、刑部掌印岳鎮九伴朝鑾駕和蟒服[73]

乾隆帝評價「如武穆之用兵馭將,勇敢無敵,若韓信彭越輩類皆能之。乃加以文武兼備,仁智並施,精忠無二,則雖古名將亦有所未逮焉。」並多次造訪杭州岳飛墓,並且親自撰寫《岳武穆論》,還題對聯一副:「兩言臣則師千古,百戰兵威震一時」[73]

趙翼:「(岳)忠武不特忠義過人,即其治家小節亦加人數等矣。……岳忠武破賊最多,資產獨少,則其平日殉國忘事,尤非諸將所可及也。」(清·趙翼《陔餘叢考》卷十八《南宋將帥之豪富》)

吳錫麒:「古今同慨,豪傑為多,從未有補已缺之金甌,論功行戮;反將消之玉弩,為敵報仇,如斯之太甚者也。」(《岳廟志略》卷九《岳鄂王論》)

杜堮:「武穆之時,設高宗能視師江上,示天下以兩宮不返,無以生為,忠孝感激,士氣百倍,加以河北響應,義旗所指,不戰自靡,撥亂反正,一大機也。失此不圖,藩籬遽撤,冤殺遂聞,復何能為哉!其殺武穆,則亡宋之本。其忘親之罪,任相之非,定都之失,則亦殺武穆之本也。」(清·杜堮《遂初草廬詩集》卷八《詠史四首》序)

現代評價

孫中山:「環翠樓中虯髯客,湧金門外岳飛魂。」(《孫中山全集·題贈宮崎寅藏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定岳飛為民族英雄[3][4]。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也對網絡上流傳岳飛不再是民族英雄的說法進行了澄清,稱岳飛在中國歷史上歷來被認為是民族英雄,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在中小學的歷史教學大綱和教材中,對岳飛的評價都是一貫的,不存在重新定義岳飛是否是「民族英雄」的問題。

毛澤東曾讚譽的民族英雄岳飛:「岳飛被殺,家喻戶曉並且流芳千古了。他流了血,這血就滲透到我們民族體內,世世代代傳下來,他要是沒流血,就不會有這麼大的作用。」「古人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個「妙」,我們叫做靈活性,這是聰明的指揮員的出產品。」(《毛澤東選集》第二卷《論持久戰》)

鄧小平:「英雄永遠為後人所紀念,壞人永遠為後人所唾棄。」

鄧廣銘:「代表了宋方全體人民的願望,為衞護漢族地區已經高度發展的封建生產方式及其精神文明,起而以武裝抵抗女真的鐵騎,阻止其蹂躪破壞,以求避免整個社會被拉向倒退浩劫的人物,像岳飛其人,理所當然地應被稱為民族英雄。不只是屬於漢族的民族英雄,而是屬於全中華民族歷史上的一個民族英雄。」(《岳飛傳》)

王曾瑜:「為著光復故土,南北重新統一,維護文明和進步,岳飛不屈不撓地奮鬥了後半生,直至生命的最後一息,仍履踐著自己「盡忠報國」的誓言,表現了一種崇高的愛國精神和民族氣節。」(《盡忠報國——岳飛新傳》)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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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岳飛者為宋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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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的《國史大綱》認為「高宗決心對內加強統治,而無意於對外恢復」,所以「岳飛不得不殺,韓世忠不得不廢」。岳飛統帥全國五分之三兵力後,金人慾立欽宗之子為傀儡,岳飛莽撞請求高宗早日解決皇位繼承人問題,乞請正皇子(後來之宋孝宗)之名,以定民心,沮金人之謀[74]。高宗當時不悅:「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75]。《帝國政界往事》提出觀點,認為下令殺岳飛者其實是高宗,岳飛觸犯了皇家最大的忌諱:手握重兵的武將對皇位繼承感興趣,令皇帝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殺心。[76]此外,《中國人的歷史誤讀》認為岳飛主張「迎請二帝還朝」,威脅到高宗的地位,才是他被殺的原因[77]脫脫等於《宋史·岳飛傳》論曰:「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

但是,宋徽宗早已去世,岳飛也早已改稱欽宗父子為「天眷」「丙午元子」,及其請求立太子的行為都表達了他只忠於高宗及其繼承人,高宗也曾讓岳飛與建國公即後來的孝宗相見。此外,文官婁寅亮、趙鼎乃至比岳飛職權更高的武臣張浚等也都曾倡議立太子,但都被視為忠臣得到嘉獎,婁寅亮更因此得到升遷。

滿江紅作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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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之孫岳珂所編《金佗粹編·家集》中沒有收錄滿江紅一詞,被現代部分學者懷疑是偽作或託名之作,引發正反辯證[78]。宋遼金史專家鄧廣銘與王曾瑜、李安等則考據岳飛確有作《滿江紅》[79][80][81][82]。王克等人認為詞中賀蘭山指河北西路磁州賀蘭山,正於對戰場[83]

1983年,發現了岳飛《滿江紅·寫懷》的原稿,在浙江省江山縣(古名須江)發現一古籍《須江郎峰祝氏族譜》[84],其《詩詞歌賦》集裡,載有岳飛在紹興三年(1133年)寫贈大制參祝允哲的《滿江紅》詞作及祝氏的和詞,如下:

《滿江紅·與祝允哲述懷》

怒髮衝冠,想當日,身親行列。 實能是、南征北戰,軍聲激烈。 百里山河歸掌握,一統士卒搗巢穴。 莫等閒,白了少年頭,勵臣節。

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 駕長車踏破,金城門。 本欲飢餐胡虜肉常懷渴飲匈奴血。

偕君行,依舊奠家邦,解鬱結。

祝允哲的回作:

《滿江紅·和岳元帥述懷》

仗爾雄威,鼓勁氣,震驚胡羯。 披金甲,鷹揚虎奮,耿忠炳節。 五國城中迎二帝,雁門關外捉金兀。 恨我生,手無縛雞力,徒勞說。

傷往事,心難歇;念異日,情應竭。 握神矛闖入,賀蘭山窟萬世功名歸河漢,半生心志付雲月

望將軍,掃蕩登金鑾,朝天闕

一般認為,岳飛後來所作之《滿江紅·寫懷》即為收到祝允哲和作後,汲取了部分詞語意境,兩篇綜合加以修改原稿而成[85][86][87][88][89]

民族英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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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底到2003年初,《中國古代史全教案》和《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歷史教學大綱》刪去岳飛是「民族英雄」的記述,引起廣泛爭論[90]

對於岳飛是否屬於民族英雄,各界有不同說法:

台灣學者王健文和騰訊歷史責編諶旭彬認為古代中國發展出的「華夷之辨」自成體系,與西方民族主義不同。區別「華夷」的標準在於是否遵循「禮治」以及是否接受「先進文明」的教化,與其居住地和部落族群無關,華夏和四夷的界線是以生活習慣與政治形態而不是以血統劃分。遼朝遼道宗亦以契丹之出身而自視為「中華」,以「禮法」、「文物」作為區分「中華與夷」的標準,遼道宗說:「上世獯鬻獫狁,盪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可見「中華」在當時並非現代的民族或種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南宋學者葉適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中原者我之地,中華者我之名,報復仇恥者我之義」,葉適以「中華」為南宋人命名,但其涵義同樣無關「民族」。亦有學者說,一個人是否「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對民族必須要有主觀認同,然而包括岳飛在內的南宋人的「中華」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既無「民族認同」,岳飛自然不屬於民族英雄[91][92]

亦有說法指出「民族概念」的第一種釋義是「基於『共同祖先語言或歷史』而組成的領土國家」,按此釋義岳飛自然是「民族英雄」;而「民族」的第二種釋義是來源自德文「Volk」和「Nation」的翻譯,德國哲學家約翰·戈特弗里德·赫爾德主張的「Volk」概念,其核心是將「民族」視為一個擁有共同語言、歷史、文化的民族共同體,他將民族定義為「民族是一個具有獨特語言和文化的共同體」。強調文化的一體性,較之於他者(異人種、異民族、異國民)而言,自然易用文化或文明概念來區別和劃分自我與他者的優劣,「語言、歷史、文化的共同體」本身就是「用文化或文明概念來區別和劃分自我與他者」,換言之,所謂「文明共同體」本身就是德國源流的「民族」,說只有「文明共同體」而無「民族共同體」等於說「民族」不是「民族」是自我否認,是將同一內涵的概念冠上不同名字試圖用其中一個否定另一個的做法,有如「白馬非馬」,指出當時南宋人的「中華」、「華夏」文明共同體即是「民族」共同體[93][94]

共青團中央有評論文章指,自宋代以來,岳飛的英雄地位從未被少數民族所質疑過,對他的英雄敘事也不存在民族矛盾。宋後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元清兩朝也對岳飛表示了最高敬意,把他當作中國各族共同的精神偶像。文章又指出,「民族英雄」是一個近現代概念,「岳飛的民族英雄地位在民族英雄這個概念誕生之初,就受到全國人民的廣泛認同。反過來將他否定,既不符合歷史的客觀實際,也一定不會為絕大多數中國人民的情感所接受,認為用近現代中國的標準去套用古代中國的人物,無疑是機械式的,荒唐程度堪比責備古人為什麼不能建立社會主義中國……對於各民族的成就貢獻,一概予以肯定,而對各民族統治者的倒行逆施,也一概予以否定,一視同仁……既不要大漢族主義,也不要地方民族主義。」又認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對岳飛的否定都是沒有道理。「中華民族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縱然是一個家庭都能形成彼此的諒解默契,何況是一個國家,一個文化和命運上的共同體。」岳飛對中國人和中國文化的影響力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去,反而歷久彌新,認為他是中國最偉大的古代英雄人物之一,認為岳飛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95]

軼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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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飛在宗澤軍中時顯示出對野戰的不同一般的愛好,宗澤擔心他將來要吃虧:「爾勇智才藝,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而授岳飛以陣法。岳飛由此說出一句軍事名言:「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 岳飛在宗澤軍中保持對金兵不敗的記錄。在上書宋高宗而被黃潛善汪伯彥開除軍籍後,岳飛投奔河北西路招撫司張所,張所曾問起:「聞汝從宗留守,勇冠軍,汝自料能敵人幾何?」岳飛以「上兵伐謀,次兵伐交」的道理答:「勇不足恃也,用兵在先定謀。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其無勇,而患其無謀。」張所的評論是:「公殆非行伍中人也!」
  • 宋高宗曾感嘆:「天下未太平。」岳飛由此說出一句廣為流傳的話「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天下當太平」[96][97]
  • 岳飛家鄉湯陰淪陷,對金人有家仇國恨,心中所思以軍務為主總想收復黃河以北的故土(湯陰雖屬於今河南省,但歷史上一直在黃河以北),因此對女色不太感興趣。湯陰淪陷後,原配劉氏在戰亂中「兩經更嫁」,成為韓世忠前護軍中「一擁押之妻」[98]。岳飛後又娶李娃為妻,維持一夫一妻,一直到被害。1134年夏,岳飛率軍攻取襄陽時,宋廷命令吳玠牽制陝西一帶的金軍,以免金軍增援襄陽。吳玠派一位屬官去鄂州的岳飛大營商洽軍務。岳飛宴請這位來使。這位使臣發現岳飛設宴別無姬妾、歌童、舞女之類作陪和勸酒,頗感驚訝,回蜀後便告訴了吳玠。吳玠大為吃驚,馬上以兩千貫錢的高價,在四川買了一位仕宦之家出身的美貌女子,派兩名使臣的妻子把她送到鄂州,獻給岳飛。岳飛為避嫌,把這個女子安置在一間空屋,隔著屏風問:「某家上下所衣紬布耳,所食齏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結果此女被退回四川。
  • 岳飛軍中有孟安和其子孟林,是南宋末年名將孟珙的曾祖父和祖父。
  • 岳飛在《良馬對》中以高宗賜馬兩匹為對照,建錚高宗應以良馬(忠臣)之言為上,駑馬(奸臣)之言為下,令高宗大為稱讚。

後世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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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墳
 
位在雲林虎尾持法媽祖宮內之岳飛的石雕。

下列各地有紀念建築:

中國大陸
 
武漢黃鶴樓後塑像
臺灣
 
日月潭文武廟供奉的岳飛和關羽神像
香港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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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輩父母兄弟
  • 曾祖:岳成
  • 曾祖母:楊氏
  • 祖:岳立
  • 祖母:許氏
  • 叔:岳睦
  • 父:岳和
  • 母:姚氏
  • 弟:岳翻
婚姻

岳飛一生結婚兩次,第一次在15歲結婚,妻子劉氏,婚後1年,生了岳雲;婚後8年,生了岳雷[101]後來因為岳飛在外當兵,家庭貧困,家鄉湯陰縣被金國占據,劉氏最終撇下了兩名兒子改嫁。岳飛第二次結婚是在26至27歲時,妻子李娃,為岳飛生了岳霖岳震岳霆。1175年,75歲的李娃在江州病逝。[101]

  • 岳雲,岳飛長子。年十二,從張憲戰,多得其力,軍中呼曰「贏官人」。飛征伐,未嘗不與。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後與岳飛論罪,棄市。死年二十三。孝宗時與岳飛復元官,以禮袝葬。
  • 岳雷,岳飛次子。
  • 岳霖,岳飛三子,終官敖文閣侍制、朝散大夫、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事、充馬步軍都總管、以敖文閣侍制致仕、贈中散大夫。
  • 岳震,岳飛四子。
  • 岳霆,岳飛五子。
  • 岳安娘,嫁高祚
  • 岳銀瓶,一說其本名為岳孝娥,是否有次女存有疑義,可能為後世杜撰。南宋皆無此女記載,至元朝才開始形成岳銀瓶故事。另查岳珂《岳忠武行實》:「先臣妻李氏,歷授楚國夫人。臣雲,先臣長子也;臣雷,臣霖,臣震、臣霆……先臣女安娘適高祚。隆興元年,詔補祚承信郎。」中記載,並無此姑母。另傳婚配岳飛愛將張憲,《昭雪廟諡》中提及張憲有四子,「子張敵萬訟冤,詔復張憲原觀察使,四子各與補官。」顯然早已成家生子,和傳說13歲投井死亡的岳銀瓶更無關係。

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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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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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霞宮岳母刺字銅像
忠孝

在所有故事中,岳飛被同時描繪為一個文武雙全的完美軍人與恪守倫理道德之模範。這些故事有的強調他與生俱來的民族主義精神,如「岳母刺字」,其母通過在他的背上刺「盡忠報國」四個字,讓他銘記國仇家恨。這個故事也體現了他的「孝道」[6],在「家國同構」的中國古代社會有特殊寓意。

軍事

有的故事強調他的軍事天才,在《岳家軍》等民間文學作品中,岳家軍餓死不搶糧,凍死不拆屋,令行禁止,甚至讓敵人也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感嘆。他出師百戰百勝,朱仙鎮大捷,將金兵打得一敗塗地。幾乎所有作品都著重描繪了他的個人悲劇,並把它和民族命運相聯繫。

政治

這些描寫的共同範式如下:在戰局順利,本可直搗金國黃龍府之情況下,岳飛被南宋皇帝趙構十二道金字牌招回,又被以「莫須有」之罪名處死。這些描寫體現了中國社會不自覺的「泛道德化」傾向,即用道德標準評價政治事件,將政治矛盾描繪為政治人物「忠」、「奸」的道德衝突。

值得一提的是,岳飛被誣陷至死而寧死不反,體現了儒家的忠君之道,也同時為這些作品所肯定。明代架空歷史小說話本《黃龍府》將歷史改寫為岳飛打敗金朝軍隊,「直搗黃龍」。《水滸傳》也有類似冤屈與忠誠的命題。

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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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雜劇:一為孔文卿所作《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簡名《東窗事犯》);二為無名氏所作《宋大將岳飛精忠》(簡名《岳飛精忠》)。
  • 姚茂良所作傳奇《岳武穆精忠記》,此劇由明初無名氏《岳飛破虜東窗記》改編而成。
  • 李梅實原作、馮夢龍改定的傳奇《精忠旗》。
  • 清康熙年間 《如是觀》傳奇(一名《翻精忠》、《倒精忠》)。

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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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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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蘭芳《岳飛傳》
  • 杭州評話《岳飛傳》
  • 杭州評話《眾安橋》
  • 揚州評話王麗堂《水滸》

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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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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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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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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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安遺恨》,1990年由中阮演奏家林吉良創作,原為中阮獨奏曲,後被著名作曲家何占豪先後改編成中阮、琵琶古箏協奏曲,其中以古箏曲最為出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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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

傳記及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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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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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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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十一年十二月條載:「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指斥乘輿,情詞切害。及敵犯准西,先後受親扎十三次,不即策應,擁兵逗留,當斬。張憲坐收受飛、雲之書,謀以襄陽叛,當絞。飛長子雲,坐與憲書,謂可得心腹兵官商議,當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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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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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兩宋武階大約相當於現代之軍銜,自正二品至從九品共計五十二階,每升一階稱為轉一官。第四十二階武翼郎以上每轉一官即轉兩官,稱為雙轉,至第二十七階武功大夫止;以上則必須由皇帝特旨任命。借補是臨時任命,須報經朝廷批准。岳飛直接被任命為修武郎,為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四階,從八品;閣門宣贊捨人為從七品,作為加官以示榮寵,稱為帶閣職,實際官階仍以修武郎(從八品)為準。
  2. ^ 武經郎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階,從七品;南宋軍職分為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同統制、副統制、同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部將、隊將、押隊、擁隊
  3. ^ 當時宋廷在淮南地區至少[10]有八個[11]鎮撫使司,岳飛只是其中之一。
  4. ^ 稡編卷一至卷三發自宋高宗的《高宗手詔》和續編卷一至卷十六報送宋廷批閱的各捷奏、札子、乞狀不可偽造,否則在出版的當時被核對有誤就是蒙騙宋孝宗的欺君之罪。 岳珂的《高宗手詔》來自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高宗手詔原本。據王禕的《王忠文公集》卷十七:「右宋高宗手札賜岳鄂武穆王飛,召其以兵援廬州。按新史本傳,紹興四年,飛既平襄漢,趙鼎以謂鄂岳最為上流要害,乞令飛屯兵其地,使江西籍其聲勢,湖廣江浙亦獲安妥。飛乃以清遠軍節度使移屯於鄂。會金人兀朮與劉豫和兵圍廬州,手札命飛提兵解圍。比至,金人以甲騎逼城。飛與戰,敗之。六年九月,豫復遣子麟、猊分兵寇淮西,劉光世欲舍廬州,張浚欲棄盱眙。時飛以武勝定國節度使開閫襄陽,兼宣撫河東、節制河北。有旨召飛以兵東下當其鋒,浚言飛一動則襄漢無所制,則還軍。十一年,金人復分道度淮,迫廬州。時飛以少保、河南北諸路招討使駐兵中原,請解兵柄,自廬入覲。詔即趣飛援之,凡十七札。飛策金人舉國南來,巢穴必虛,若長驅汴洛以搗之,彼必奔命,可坐而敝兵。比至廬境,金人望風遁去。此札當是此三年中所遣,以不署年月,故莫得其詳。然札中有張俊、劉錡合力措置之語,考之舊史本紀:四年,乃張俊視師江上,而屯兵拒戰者韓世忠、劉光世也。六年,乃劉光世駐廬州,而張俊督師採石也。惟十一年劉錡屯濡須,合張俊河中之軍以卻敵,與札中語合,則其位此年所遣不疑。初,武穆為秦檜所誣,且置之死,檜令搜其家,得御札數篋,束之左藏南庫。淳熙中,事既昭雪,其子霖以為請,孝宗還之。此札固在其數中也。嗚呼,君臣之際難矣。方天下多故,高宗之於武穆,倚籍之如此,使其不死,中原豈有淪沒?王室豈至於偏安乎?惟高宗無復有志於中原,故奸檜之計行而武穆死矣。然則武穆之死,天實為之,吾於其君何尤焉?」,這些在本條目被認為是客觀可查證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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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岳忠武王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宋史/卷365》,出自脫脫宋史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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