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刪除方針之擴充


當今快速刪除方針內,並無規範用戶是否得以刪除其討論頁,而僅能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至於使用者名稱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使用者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使用者頁面指引:「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使用者頁面和相關的討論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使用者決定要離開百科時。」,故用戶應有權向管理員要求刪除其討論頁,像用戶頁一樣。

然而,在某次存廢討論中,有多位用戶主張不得要求刪除自身之討論頁。故今日在此交由社群討論,並望若共識決定允許刪除討論頁則增設相關快速刪除方針、若共識決定不允許則刪去後二者之敘述,以期避免二方針之衝突與造成用戶之混淆。在此並邀請曾參與該次存廢討論之用戶@AntigngCosine02D2513850Carrotkit淺藍雪:@James970028:前來討論。以上。-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2:58 (UTC)

先解决未经讨论擅自修改方针的行为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2 (UTC)
@Antigng:那是「指引」不是「方針」,而指引不得違背方針。-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允許刪除User talk頁」和「不允許快速刪除User talk頁」兩件事並不矛盾。--Mewaqua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3 (UTC)
@Mewaqua:我並未說他矛盾,只是這二者有潛在之衝突,應該要解決的。另外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本就有權提刪任何頁面(頂多被快速保留)。-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補充快速刪除方針:「管理員可直接刪除符合下列準則而又掛有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或檔案。若頁面不符合下列快速刪除準則,就應提案一般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如不得快速刪除之,則該用戶無法「要求」管理員刪除。-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10 (UTC)
(!)意見,「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一樣視為要求管理員刪除,還有「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也不代表管理員就必須接受刪除的要求,故此敝人看不出此案例和此兩條例出現潛在衝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3:48 (UTC)
@Cdip150:私以為,「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並非要求管理員刪除,而是交由社群討論,管理員只是社群共識執行者。另即便未有衝突,這已造成許多用戶之誤解,有需要釐清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00 (UTC)
由於存廢討論中最終執行刪除者是管理員,故此在存廢討論提出刪除要求一律都視為是對管理員提出的,也應理解為管理員在聽取社群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接受其要求。其實,WP:UP所訂的可以免討論快速刪除的本來就祇有User頁,而沒有User_talk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4:31 (UTC)
沒錯。所以這次我想要讓社群討論是否應增設此理由,以及若不應增設則要如何修飾那二邊之語句以防誤會。-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40 (UTC)
User_talk頁應因應各個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刪除或保留的決定,故不應該有速刪理由。縱然如此,那二邊亦毋須特別修改,敝人不認為所謂的誤解是因為條文寫得不好,那二邊本來就沒有「祇要一有人要求就必定能刪除User_talk頁」之意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5:10 (UTC)
我倾向保留,理由同Lu君所言,除非维基允许注销账户,否则我看不到删除的必要--淺藍雪 2016年2月6日 (六) 23:27 (UTC)
认同不列入删除范围,因为用户讨论页也一般用户评价和了解该用户的编辑情况、交流情况等涉及用户编辑质量的依据,如果删除只能通过管理员,手续变得繁琐,不利于评价。建议直接清空即可。除非永久退出,不得继续使用该账户,可以通过存废讨论提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7日 (日) 09:23 (UTC)
即使永久退出也不应该提删用户讨论页,因为这些讨论页面有研究价值。比如某永久退出用户曾经制定过一个方针,或者打过一场大的编辑战,要了解方针制定时的讨论或编辑争议当然需要翻一下当时的讨论页。--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2:45 (UTC)
(!)意見,目前的中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況或違反維基相關規定情況下,可以刪除討論頁。目前的英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得刪除討論頁。

在下認為,為保護用戶個人隱私,用戶在永久隱退時應可以提交刪除自身用戶頁及任何子頁面和討論頁的申請,如無特殊理由,應當一律予以刪除。特殊理由包括Antigng君提出的“重大編輯戰歷史”“方針討論”等,然而應當傾向於將值得保留的內容統一重命名歸檔,而將不需保留的其他內容一併清除。 望指教。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42 (UTC)

(-)反对。不允许删除,但可以存档。如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删除,如用户存在期特别短,讨论也上根本没什么内容等。一般来说不允许删除,因为他会参与一些讨论,考古工作会需要。--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29 (UTC)

禁止提刪用戶討論頁

即修改用户名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一句,刪去用戶討論頁五字。甚至可以反過來加入「您不可以刪除你的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4:15 (UTC)

(-)反对,仍應該允許可以提出用戶討論頁的刪除請求,但是是否刪除應個別地在存廢討論中評估,而不應該一刀切地把全部User_talk都不能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4:54 (UTC)
(-)反对,不能这么一刀切地改,比如由拿用户讨论页打广告的spambot创建的用户讨论页肯定适用g11;某个用户如果创建了另一位用户的讨论页(非本地创建,系统未自动创建讨论页),并在讨论页上暴露后者的隐私,后者当然可以提出删除。应该严格限制删除用户讨论页,而不是禁止。--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03 (UTC)
(:)回應「您不可以」,不代表其他用戶不可以--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16 (UTC)
第二种情况下“您可以”--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0 (UTC)
不應剝奪用戶自己本身的提刪自己User_talk的權利,如果自我提刪者的理由不夠有力,自然會有人在存廢討論給出(○)保留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22 (UTC)
有甚麼理由可以讓用戶自己提刪自己User_talk呢?如果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不如直接禁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7 (UTC)
比如其他用户创建的,侵犯隐私权的讨论页。--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32 (UTC)
極不贊成直接禁止,雖然敝人未想到有甚麼好理由,但也不能確定「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靠大家在提刪個案發生時才按着不同情況來決定去留是最好不過,這種存廢討論的過程是不應該免除的。User_talk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删除的理由,但同時也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保留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38 (UTC)
話說回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這句根本沒有意思,因為用戶本來就可以去AFD要求刪除任何頁面,只是會不會受理而已。--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20 (UTC)
這句話是要避免「您的帳戶已不可能被刪除」被錯誤理解為「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也不可能被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28 (UTC)
也對。那要不要寫清楚「您可以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我覺得「請求」比「要求」語意貼切些。--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36 (UTC)
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46 (UTC)
其實我要說的就是這個,感謝Temp3600幫我說清楚了。但是用戶頁部分已有O1所以不須透過wp:頁面存廢討論,而僅限討論頁部分。所以可能二者的差別也要說明清楚。或許可以改成「您可以通過提報wp:快速刪除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討論頁」。各位覺得這樣如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8日 (一) 05:41 (UTC)
也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8日 (一) 06:29 (UTC)
翻译 "Editors seeking privacy per WP:Courtesy vanishing / right to vanish can usually have their accounts renamed and their user pages (and in exceptional cases user talk pages) deleted." --Antigng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09:35 (UTC)
希望隱退的用戶可以要求管理員替自己更名及刪除自己的用戶頁,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刪除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15:35 (UTC)
(:)回應,恕在下拙見,無法理解閣下您請求阻止討論頁刪除的真正意圖所在,請明示。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23 (UTC)
  • (!)意見,如果通知及对话的对象用户明确,大部分用户都会写在对方的讨论页。如果用户讨论页被删除,留言讨论的用户将不能查阅自己的贡献,在用户的 我的编辑 不会显示,贡献记录会被编入已删除。
此外,大部分通知及警告半自动编辑,都会编辑在对方的讨论页,例如我发出通知,警告对方不要破坏条目,是不会编辑在我的讨论页,然后 ping对象用户 去阅读的我的讨论页,目前通用的做法都是发在对方的讨论页。
其他用户如要查阅过往的讨论,出现编辑争议的来龙去脉,该用户有多少DYK,收了多少警告,都在用户讨论页反映。对于为什么这用户成为管理员,那用户为什么被视为破坏/扰乱的用户,为什么被封禁/解除封禁,都涉及查阅用户讨论页,所以用户讨论页对百科的管理是甚为重要。--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9:19 (UTC)
  • 用户讨论页应避免删除,即使退出维基百科也不是删除讨论页的必然理由。如果有用户认为用户讨论页必须删除,可以提交存废讨论决定是否删除,但仅限于没有任何可回退的版本,或该讨论页的初期版本已经违反收录准则。
至於部分用户提出涉及私隐资料、诽谤内容、侵权或打广告等,可以交由修订版本删除处理。
用户讨论页不是某用户的私人页面,而且包含很多值得其他用户参考的讯息。对于不当编辑可以比照人物条目,如马英九、蔡英文等在世条目,都不会因为某次编辑出现诽谤内容,而令整个页面连根拔起,只会删除个别版本。如果有用户仍然执意在讨论页加入侵犯私隐、诽谤、广告内容,可以限制该用户编辑,或保护该讨论页。--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5:29 (UTC)
(-)反对,应视具体情况,当出现用户讨论页技术错误时,就需要进行相关操作。--Nbfreeh 2016年3月8日 (二) 13:29 (UTC)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速刪問題

上面關於用戶討論頁刪除與否的問題看起來已經差不多達成共識了(只差可能有些小細節還可以微調)。另外我最近發現部分用戶對於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是否適用O1速刪有爭議。有人認為反正「刪了存檔並不會抹除原始討論頁上的編輯歷史」所以可行,但亦有人認為「照方針來說你哪怕G10了都不能O1」。我個人對這點並不採任何立場,但還是覺得討論一下可能比較好,以避免日後的爭議。在此ping@AntigngJimmy XuDreamLiner:。-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13日 (六) 02:35 (UTC)

可提刪不可速刪--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16:30 (UTC)
  • 已经速删了的,某种程度是方针不明确做成,不追究了。修改方针后,删除讨论页及讨论子页都须要提交存废讨论。另外,讨论页及子夜的内容可以复制,但不可以移动到用户页,然后快速删除。
还有一种类似情况,是移动讨论页,并删除重定向。曾经发现有用户移动讨论页,并删除重定向页面原有的目标页面标注,于是在下向管理员提出此问题[1]。最后,另一位管理员不久就把这些变动还原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2日 (一) 10:43 (UTC)
(+)支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阁下举我的案例于此不妥,本人是重新存档后再删除,不存在普通用户无法查阅历史的问题。--天天 (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7:13 (UTC)
@DreamLiner:這就是我為何要舉此例的原因。當不存在「普通用户无法查阅历史」情形時,我認為也沒有不給刪的道理,但現在的方針就是不許。所以我原想增加此部分,但討論到後好像忘了這部分的討論了,謝謝提醒。所以我還是覺得一般用戶討論頁與存檔頁似乎應該分開處理較妥。-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8日 (日) 03:31 (UTC)
@Temp3600:我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我仍然建議提刪,讓用戶自己說服社群為何要調整討論頁存檔會較恰當,畢竟看存檔比看編輯紀錄方便,用戶應給出合理解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7 (UTC)
好吧,那我對這部分暫無意見。但不知天天對此有何看法?-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07:40 (UTC)

結論

總結一下以上討論:

修改用户名方針

「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一句,改為「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及其子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若希望刪除用戶討論頁,則可於頁面存廢討論作出請求。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

修改「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和相關的討論頁。」一句,改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

如何定義“管理需求”?--淺藍雪 2016年2月28日 (日) 17:12 (UTC)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只是從舊例抄下來的。--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如你是在說這個,那我真的是抄的,實在不知道有什麼需求....--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4 (UTC)
@Temp3600:不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6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那請問你是在說那項未有共識?--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8 (UTC)
@Temp3600:我上面已經ping了,沒收到?(就在上方不遠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30 (UTC)
……,你可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讨论页记录了讨论和决策的制定过程,一般不可被删除。如果讨论页上暴露了用户隐私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可删除修订版本。如你认为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删除讨论页,须进行存废讨论。--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52 (UTC)
這個也不錯,我試試合併進去。--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0:22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

维基百科:使用者頁面有以下一段: 请只對您自己的用户页和子页面提報,而且,只有您有删除你自己的用户页的真正理由,才可把他们提出快速删除。

如果一个页面先前在其它名字空间,而被移动到用户名字空间的子页面,那么就不能这樣处理,必须要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列出。相反,如果您已经把他们移回,那么就一定要像以上那般提報快速删除。

故應修改O1,改為「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頁面必須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刪除。」

在「破坏类型」中「移動頁面的破坏」加上「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

希望大家可以達成共識。@Cdip150和平奮鬥救地球Thomas.Lu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8:14 (UTC)

基本上(+)支持,然我覺得「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可略修為「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O1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因為有時可適用G10。「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可修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要不然人家可能按第一項的詳情點進去看,卻沒看到用戶討論頁刪除相關說明)。題外話:上面的ping不知為何又沒通知到我了  囧rz...-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G10:对于用户子页面:请使用{{d|O1}}」,我覺得用戶子頁面本身就不應用G10提刪。第二項贊成,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49 (UTC)
再PING @Cdip150Thomas.Lu:--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09 (UTC)
ping@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10 (UTC)
  • 可以加入于方针。因为这种做法,如同先破坏一个正常的页面,再提报删除,只是形式转变为,把原本不适合速删的页面,移动到可以速删的区域。对于这种移动,基于对用户的善意推定,例如未有细阅方针而进行不当移动,因此对于初次的违规移动,除了替其还原移动外,用户应获得警告,如果发出最后警告后仍继续不当移动,才会被限制编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 此外,故意干扰讨论页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都是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妨碍用户查阅。如果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提报不留重定向,用户不应通过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這項可加入至破坏性重定向。--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53 (UTC)
WP:POINT#欺骗维基系统的描述有点空泛,对特定的违规操作缺乏提醒作用。即使不为此不另立条文,也须要写入WP:POINT#示例明确这是不容许的做法,告诫用户不应随意删改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21 (UTC)
另立條文於方針會較清晰。--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46 (UTC)
那麼敝人認為應該改為這樣:「另外,胡亂將頁面移動到用戶名字空間的做法亦屬破壞。」不祇速刪用戶頁,有些人故意把條目移動到自己的用戶頁空間,然後祇對留下的重定向提刪,幾乎是變相令某條目不再存在。改為這樣的話就能涵蓋更多不當行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8日 (日) 06:43 (UTC)
這或可考慮修訂前句,「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令其他人找不到該頁面」改為「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5 (UTC)
這個很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06:32 (UTC)
@AntigngCdip150:兩項文字修訂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2 (UTC)
另特邀@ATDreamLinerJames970028OutlookxpKuailong:五位前來看看,給點意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5 (UTC)
對結論無任何反對意見,且特支持以移動頁面來進行表面上合法的快速刪除者,視作破壞者,這已屬遊戲維基規則。期盼此方針指引修改案盡速通過,以防止更多鑽漏洞的情形發生。--火車書呆 · 2016年2月28日 (日) 16:24 (UTC)

結論的結論

上述提議全部通過,並將於不日內修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1 (UTC)

同意。--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3 (UTC)
修改前請Template:Bulletin一週,此後若無任何重大意見方才落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15:05 (UTC)
@Temp3600AntigngCdip150:上面還有不同意見(結論的前段),請注意。-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11 (UTC)
在最後的最後,想請@Bluedeck:再複檢一次。--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我也同意更新。既然街灯提议展示,那就展示着,无妨。不过,
  1. 对于本来就符合其他快删标准的页面,不应只因其被移动到用户空间就要求提删。
  2. 我要重申我对这种漏洞修补方案的担忧:o1的执行人员从此将有责任在o1前完整浏览历史以确保用户并非在提删别的名字空间移动过来的页面。这将本来最易做且不易出错的管理工作的难度提升了数个数量级。我眼中更美观的方法是修改AF101,直接禁止非用户名字空间页面移入用户页。
Bluedeck 2016年3月4日 (五) 05:32 (UTC)
1我希望借管理員的自由裁量來解決,當作是用戶「不小心用錯了速刪理由」。但嚴格而言,用戶為何不直接提請速刪,而要多此一舉去移動頁面呢? 2則需要大家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0:55 (UTC)
修改完畢。--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3:54 (UTC)

破壞模板與使用說明

我在想破壞警告的模板是不是要把維基百科使用說明:目錄連結加進去,Wikipedia:參與貢獻好像不夠……
討論:台灣維基社群 Taiwan Wikipedia Community - Facebook -- 林博仁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6:58 (UTC)

解决破坏方针不自洽的问题

  1. 中文维基百科现行的破坏方针不自洽。
  2. 什么是破坏?方针开宗明义地解释了“破坏是通过增删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的行为。构成破坏有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有明显的恶意,二是当事人的编辑对维基百科的内容(可以是广义的内容,包括讨论页面和方针页面)有明显的损害。从这里可以看出,破坏与否是针对内容而言的。这与“扰乱”本不相同,后者还包括一些在短时间内对维基百科的内容没有损害,但是长时间来看会妨碍维基百科运作的行为。
  3. 为什么要区分破坏和扰乱这两个概念?很明显是因为处理破坏者和处理非破坏扰乱者的手段是不同的,如果把非破坏扰乱者当成破坏者处理,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en:WP:VAND:"If an editor treats situations which are not clearly vandalism as such, it may harm the encyclopedia by alienating or driving away potential editors."
  4. 但是,2009年对此方针(当时是草案)的这笔编辑则是完全混淆了“破坏”和“扰乱”这两个概念。在这笔修订中,User:Jimmy Xu依据另一位用户的要求,把原本不属于破坏的“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固执己见”、“持续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之破坏”加入了“哪些行为属于破坏”章节。当时那位用户给出的理由是“以與維基百科:封禁方針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等既有的正式方針統一標準”,但是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逻辑上说,“破坏不被允许”不能推导出“非破坏就一定被允许”,不属于破坏,但属于扰乱,不文明......一样不被允许。大家可以想一想为什么在英文维基百科人身攻击不是破坏(除非往条目中加入人身攻击的内容),固执己见不是破坏,持续违反其他方针不是破坏,而是扰乱?因为这些行为并没有直接地、明显地降低维基百科上内容的质量,但是却妨碍了维基百科的正常运作。
  5. 修改以后破坏方针便不再自洽了。且不论破坏的定义名不符实,就以我熟悉的编辑战为例,破坏方针上面说“编辑战不是破坏”,下面却说“持续编辑战和3rr”是破坏,更严重的是,编辑战方针规定回退明显的破坏不是编辑战。想象一下如果有两根老油条打起编辑战来,根据破坏方针,他们都在破坏,但是编辑战方针规定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所以他们的行为都不是编辑战,多么可笑。破坏和扰乱这两个概念的滥用也导致了新用户的误解,最近的一个例子可以看此处

因此上,我建议回退这笔修订。

--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14 (UTC)


請教達師,很久以前沒通過,當時考量的理由是?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8日 (三) 03:03 (UTC)

已更新,请复查。--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日 (日) 15:35 (UTC)

@Antigng:是否順便把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改成Wikipedia:當前的破壞與擾亂?不然擾亂既然不屬於破壞又被提到該頁,很容易讓人覺得擾亂也是破壞--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0月5日 (三) 09:47 (UTC)
建议另外开一个讨论,个人支持楼下的提议。--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5日 (三) 10:17 (UTC)
誰是樓下?--Temp3600留言2016年10月8日 (六) 19:39 (UTC)
@Temp3600在您留言前幾個小時被存檔的東西。-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10日 (一) 08:19 (UTC)

什麼是破壞?

  • 明知條目缺關注度,但阻撓提報,如刪除關注度模板、刪除提報頁面的記錄、在存廢討論發表對人不對事的意見、將提報人禁封等。為什麼要做出種種?因為破壞者找不到任何合理保留條目的理由,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將提報人禁聲。這些破壞者包括普通用戶,亦有所謂的巡查員及回退員,但最恐怖的是他們當中不乏管理員,而且亦有很多管理員袖手旁觀,似乎是默許他們的行為。--14.0.153.202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08:06 (UTC)
  • SiuMai,你的提刪本來没有問題,但你自己的貢獻卻表示「此使用者目前已被封鎖。 以下為最近的封鎖紀錄以供參考: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4 T.A Shirakawa管(對話 | 貢獻) 已封鎖 SiuMai(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無限期 (停用帳號建立) (游戏维基规则: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 」,你的IP編輯實在太明顯了,基本上可憑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的編輯傾向  一望而知(以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blocked proxy:SIUmai/blocked proxy/blocked proxy:User:SiuMai所使用的代理伺服器/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 use proxy/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 use proxy & WP:NPA, WP:CIV/blocked proxy: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 SIUMAI/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 blocked proxy)為由封禁),如果你認為T.A白河的決定不合理,請在UT:SiuMai掛申訴模板如下:
{{封禁申訴|你的理由}}

以上感言,还望燒賣君銘记。— 2018年3月1日 (四) 12:40 (UTC)

略略翻查了SiuMai的貢獻和其傀儡IP的編輯,印象中SiuMai在未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前,鮮有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舉措,可以說,SiuMai的人身攻擊在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後才出現的,至於為何SiuMai會和T.A Shirakawa積怨,可能是因為T.A Shirakawa是日本名字,而其是日本公路編輯者,SiuMai卻針對日本與台灣公路設施條目,還有ACG作品內人事物的獨立條目等可能容易不滿足關注度要求的條目,可以說,SiuMaiT.A Shirakawa可以以「仇敵」來形容,再者SiuMai又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8](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卻被T.A Shirakawa以「多年來未與他人妥善溝通,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因此視為擾亂者」被永封(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12月#SiuMai(讨论_·_贡献_·_封禁日志))(而永封理由為「游戏维基规则: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由此,本人認為T.A Shirakawa永封SiuMai的做法是有商榷之處,如果要SiuMai再作申訴,可能真的要如SiuMai的傀儡IP所言「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5日 (一) 06:38 (UTC)
Mewaqua,一,不能确定IP地址幕后用户是谁,无法讨论。二,很難定性上述的為騷擾和跟尾。--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6日 (二) 07:07 (UTC)
那几个IP就是WP:SiuMai,喜欢提删条目的长期破坏者只有他。但中文维基在处理违反行动规则的编辑者方面仍有不足,不知道条目贡献不是免死牌。--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3:37 (UTC)
關注度指引在中文維基都實施幾多年了,很遺憾到今時今日還有人將提刪與破壞劃上等號,而且發表這言論的居然是個管理員。--177.234.155.116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5:28 (UTC)
WP:SiuMai又来了,绕过封禁提删是违规行为,若想提删请先提出解封主账号请求。你以为管理员有特权啊?--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6:39 (UTC)
Lanwi1SiuMai繞過永封的原因如下:
「「未與他人妥善溝通」只是禁封的籍口,真正玩弄維基指引的是那位皇民。申訴其實早已送出,申訴理由不再在這裏盡錄,只是管理員都官官相衛,沒有人有勇氣指正這個小人。」
「問題源於不合理的禁封(基本上是莫須有),之後發生的事情不能完全怪罪於被禁封的人,請參考維基百科:錯告與誣告#尋求平反和一般的爭論不同。」
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否則繼續使用IP亦無不可。

第三個原因為SiuMai繞過永封的最主要原因,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08 (UTC)

WP:SiuMai违反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了。--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13 (UTC)
Lanwi1,一,提刪本身不等同破壞,和應就條目而論,對事(條目)不對人,二,你肯定User:Yhinz17#RiceRice(SiuMai)騷擾紀錄所說的203.189.174.3、219.77.66.234及218.103.151.213是SiuMai?三,SiuMai曾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9](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你如何看待這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22 (UTC)
非当事人的我则不是很清楚。不过我认为WP:SiuMai钻了中文维基不禁止IP提删这个漏洞。--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45 (UTC)
中文维基不禁止IP提删??--M.Chan 2018年3月8日 (四) 08:15 (UTC)
指不禁止IP挂{{Notability}}。--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8:20 (UTC)
小躍Thomas.LuB dashStevenK234TimChen(因為[20]),北極企鵝觀賞團Billytanghh(因為[21]),Antigng胡蘿蔔(因為[22]),Altt311WQLAndyAndyAndyAlbert1233(因為[23][24]),Innocentius(因為[25][26]),Wpcpey(因為[27]),屈原蟲瑞丽江的河水(因為[28])等其他用戶,請參與此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8:32 (UTC)
 
您正在使用的IP地址被判定用于代理工具,因此这一IP已经被封禁。

为防止破坏,维基媒体基金会禁止使用部分代理工具来编辑维基百科

为什么?

您当前访问维基百科使用的IP被我们判定为代理(包括突破网络审查)工具所使用的IP。因代理工具可以隐藏用户的真实IP,使破坏者可以以人工或程序对维基百科进行破坏,故禁止使用公共代理工具进行编辑。

怎么办?

  • 直接访问维基百科,不经过代理服务。
  • 如果您在中国大陆而须使用代理服务器,建议您优先参照使用说明:如何访问维基百科中“Hosts文件”一节的方法来直接访问维基百科。在正确配置后,即使关闭代理服务器您也可以访问维基百科。若此方法无效,您可以再考虑点击这一链接申请维基百科的“IP封禁例外”权限。带有此权限的用户可以在使用代理的情况下访问维基百科。
  • 如果您相信自己并未运行或使用代理,那很可能是因为上一个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分配到此IP地址的用户运行了代理。那么请在您的讨论页使用{{unblock}}模板申请解除封禁。极少数情况下,您的网络设备或服务提供商可能未进行正确配置,或已被恶意软件(如病毒)入侵。
  • 如果您没有任何其他方式来编辑维基百科,或有特殊需要,请您申请IP封禁例外
  • 您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至IRC聊天频道或QQ群(群号170258339)寻求其他编者的帮助。


--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9日 (五) 09:47 (UTC)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直接把SiuMai本人(不是用戶页)在三維空間內刪走。[開玩笑的]至於除了這個方法以外的方法,则恕本人完全想不到,而過濾器会使很多無辜的維基人中槍。— 2018年3月19日 (一) 10:46 (UTC)

是否将WP:NP半保护

半保护是为了阻止破坏,目前SiuMai是绕过查封提关注度。提关注度当然不是破坏,不应该造成提报页面的半保护,但是绕过查封算不算呢?每次SiuMai绕过查封都会导致一波IP遭到查封,而SiuMai自己被IP查封之后立刻跳走,导致查封不仅无效,还伤及无辜,因此是否采取这个策略呢?Bluedeck 2018年5月4日 (五) 04:16 (UTC)

是否將所有日本公路設施條目半保護?

基於SiuMai在掛WP:NP之前多數先在日本公路類條目掛上關注度模版,本人建議將所有日本公路類條目半保護+設置過濾器阻止IP用戶在WP:NP掛關注度,以防SiuMai的傀儡破壞和擾亂性提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5日 (六) 10:43 (UTC)

User:MCC214SiuMai這個人不是您想制止就制止得到的,以前SiuMai就在半保護期間,用註冊傀儡繞過永封(見Category:SiuMai的維基用戶分身+Jru24),所以半保護與否是沒有分別的,再者現在不保護,或者您會抓得到他的傀儡IP,但如果半保護,以後SiuMai註冊一個傀儡用戶,再去提報,您就難抓了(因為牽涉到要提報CU,除非此傀儡可以根據其編輯傾向直接鴨子),而且一旦半保護的話,SiuMai會駡人「哈日」和意圖非法保存缺乏關注度的條目的。」今日自打嘴巴?日本公路類條目多不勝數,用過濾器阻止匿名用戶掛關注度和阻止將普通條目改重定向已經足夠。--M.Chan 2018年5月5日 (六) 11:09 (UTC)

如何區分是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還是依「假文獻」去認定是鬼祟破壞

我想請問維基百科,當我們不知道有人捏造來源,在閱讀條目時所見到來源之中,並不知道有哪些是虛設文獻,暫且不討論內容是不是杜撰的,光看這些來源文獻只是長得像與其它無異,就很平常樣子都有提供作者名、文獻名、出版年份等一一列出,然而從網路連線到圖書館系統查詢,怎樣也查不到,我就感到很懷疑,這種該如何區分是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還是依「假文獻」去認定是鬼祟破壞?比如說:條目送肉粽為例,在這筆差異編輯可見以下來源:

這來源在沒經過查詢之前,其實是不知道的,我們只知道條目有陳列來源,看上去一切都很正常的;可是,經一查之後,發現再怎麼查都查不到,就會開始感到懷疑,縱使網路也有人引用,也不見得對方一樣有查證,可能只是出處照抄去陳列而已。

此外,就我知道的而言,藉冒充來源去寫出來的內容,來源可以是假的,卻不能等於可證明內容也是假的,因為有的人是從不明之處抄襲,就是為了不想讓人查出來,於是便造假出處,又或者他有個人考量(可能涉及利益),也會這麼做的,所以我不會指控或篤定地認為內容是杜撰,只能依對方給出的文獻是我查不到,因此去懷疑來源造假之可能性。--114.26.138.1留言2017年3月4日 (六) 16:12 (UTC)

试试图书馆?如果没有的话,就怀疑吧。所以引用写得清晰点(有完整isbn等编码、url等)会好很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6日 (一) 00:34 (UTC)
應該是假的,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3月#如果某個「來源書籍」幾乎查不到任何可靠資訊,是否可認為是「偽造來源」? --Mewaqua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0:31 (UTC)

這種算不算破壞

某君把「台」變為「臺」、「大陸」變「內地」、「朝鮮」變「北朝鮮」、「南韓」變「韓國」,現在這些算破壞嗎?

有例子:例1例2例3例4例5 Silvermetals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21:04 (UTC)

算繁簡與地區詞破壞,請君警告后保持關注,必要時提報VIP。Kou Dou 2017年5月17日 (三) 00:13 (UTC)
他轉換過IP,追查有點難度。Silvermetals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13:50 (UTC)
理解。敝人已回退您列舉的此君全部操作,餘下反破壞應該衹能通過將頁面加入監視列表的方式來進行了。Kou Dou 2017年5月18日 (四) 00:51 (UTC)

把條目裡不該不轉換的字詞設定成不轉換,算不算破壞。

例如這一則,在 會使用-{}-包夾或隔開詞彙的情況下,我預設對方知道字詞轉換和公共轉換組等功能,那麼反覆地將一些本來會透過轉換功能轉換的詞彙改成無法轉換的詞彙,而且不是為了修正系統轉換錯誤、或者沒有說明轉換的理由,此一情況算不算WP:繁簡替換? -KRF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1:59 (UTC)

該轉換而不讓系統轉換,算破壞。-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5月21日 (日) 05:47 (UTC)

修改破壞方針

此增修內容原為逆襲的天邪鬼於2016年9月29日逕自追加,嗣後經編輯者本人主動於近1年後撤回「破壞」;然查該編輯內容確符中文維基百科習慣,且確有效助於辨認何種行為並非破壞,故提案修改本方針

現行條文

== 哪些不是破坏行为 ==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尽管有时有人这样认为。这些应当被区别对待:

新用户的试验: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学习维基的标记语言和格式:
有些用户需要一段时间学习标记语言和维基内容的格式,在这段时间裡,他们可能进行一些试验。与其将其归入破坏行为,不如给他们一些积极的帮助,并引导他们阅读Wikipedia:如何編輯頁面等帮助文章。
違反中立的觀點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应该寻求讨论,以修正描述的倾向。
勇敢的编辑
维基人经常为改进文章而对其做改头换面的编辑,因为维基百科就是这样鼓励我们的。有时候一个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内容被彻底删除或改写,或者转移到讨论页,很容易联想到破坏,但这些编辑行为不是破坏。
不可预料:
有的人用一种不寻常的编辑方法,也不算是破坏。打個比方,不熟悉現代標準漢語的用戶,可能會在擴充條目時會有些許文法上的問題,使得一般用戶不易理解。
如:「拉麵興於日本,始由明治時代開港時,於橫濱出現的中國人街的中華料理店」,這不能看作是古怪的破坏或是機器翻譯條目,只是新手,要友善地告訴他如何更適當的潤飾文字,不要全盤否定以及打击。
固执己见:
一些用户不能或不願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
骚扰或人身攻击: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针,而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尽管有些骚扰行为是破坏,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

提議條文

== 哪些不是破坏行为 ==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尽管有时有人这样认为。这些应当被区别对待:

新用户的试验: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学习维基的标记语言和格式:
有些用户需要一段时间学习标记语言和维基内容的格式,在这段时间裡,他们可能进行一些试验。与其将其归入破坏行为,不如给他们一些积极的帮助,并引导他们阅读Wikipedia:如何編輯頁面等帮助文章。
違反中立的觀點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应该寻求讨论,以修正描述的倾向。
勇敢的编辑
维基人经常为改进文章而对其做改头换面的编辑,因为维基百科就是这样鼓励我们的。有时候一个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内容被彻底删除或改写,或者转移到讨论页,很容易联想到破坏,但这些编辑行为不是破坏。
不可预料:
有的人用一种不寻常的编辑方法,也不算是破坏。打個比方,不熟悉現代標準漢語的用戶,可能會在擴充條目時會有些許文法上的問題,使得一般用戶不易理解。
如:「拉麵興於日本,始由明治時代開港時,於橫濱出現的中國人街的中華料理店」,這不能看作是古怪的破坏或是機器翻譯條目,只是新手,要友善地告訴他如何更適當的潤飾文字,不要全盤否定以及打击。
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
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如果讨论页过长,可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将其删除、存档或进行总结。但是,请避免只因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批评而删除讨论,这么做只能使他人重复这样的批评,而且使自己像一个忽视批评的人。
固执己见:
一些用户不能或不願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
骚扰或人身攻击: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针,而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尽管有些骚扰行为是破坏,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

主要酌增第六子章節「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有關細部條文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2日 (六) 18:41 (UTC)

(-)反对加入“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会更难解决拒绝沟通的问题。我见过一部分喜欢移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且不存档的用户,其中容易违反Wikipedia:文明的占绝大多数。现在中文维基百科在处理拒绝沟通方面仍不健全,让一部分用户钻了漏洞。拒绝沟通是维基百科最大的破坏者的特征之一。--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2日 (六) 23:30 (UTC)
(+)支持:1、根据破坏的定义,破坏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清空讨论页面,无论最后被认定为文明与否,都不会影响到维基百科内容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根据这个定义,删除自己讨论页面的留言当然不归“破坏方针”管。这也就是为什么“骚扰或人身攻击不一定是破坏”。2、根据讨论页指引,“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但慣常的做法是將討論頁存檔”,无论VAND方针里有没有这一条,清空自己的讨论页都是不仅不是破坏,还是允许的。那些反复回退用户清空讨论页的人也都将因此被我当作编辑战处理。3、“清空自己讨论页与否”和“CIV”没有任何关系,讨论页是用户的个人信箱,用户收到罚单,可以选择丢弃,也可以选择存档,讨论页亦如是。--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23:43 (UTC)
(:)回應:拒绝沟通虽然不归“破坏方针”管,但归“行为方针”管。您认为删除他人对自己的批评不违反方针吗?--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04:19 (UTC)
反过来说,批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人看,教育人。他看过了,懂了,删不删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就像罚单一样,发出去了,人罚款也交了,有必要强迫他必须把罚单留着不扔掉吗?--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8:10 (UTC)
那麼這樣如何知道他是不是累犯?累犯比初犯惡意重大。他看過了,可能還是不懂,也可能懂了依然明知故犯。以罰單為例,繳完罰款當然罰單可以扔了,但電腦紀錄起碼一段長時間是不應該刪除的;再說人一輩子只會闖紅燈唯一一次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7月23日 (日) 08:20 (UTC)

--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09:01 (UTC)

討論頁的編輯歷史除非是刪除頁面,否則是永遠存在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8:28 (UTC)
在下雖然認為直接刪除對自己的批評而不存檔有所瑕疵,不過並不認為社群該禁止這麼做,且此一直為社群共識與慣例,同Anitigng所說,現行的討論頁指引即敘明「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但慣常的做法是將討論頁存檔」,能佐證本提案符合社群長久習慣並具備充分合理性。需注意的是,本提案旨基於社群慣例修改破壞方針,提案條文強調「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僅止於「不應視為破壞」,並不修改或衝突其他方針--包含各行為方針在內的方針,想見此點閣下應與在下持相同觀點。-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7:59 (UTC)
方针不是完美无缺的,警告不是罚单而是记录。长久习惯不一定是好习惯。虽然在Wikipedia:破坏可以加入“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不应视为破坏”,但WP:TPGWP:USER有漏洞而不适宜。--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2:04 (UTC)
欣慰閣下認同於破壞方針加入「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等內容。-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12:30 (UTC)
“警告不是罚单而是记录”是错误的,警告不是为了机械地完成警告的义务,留下几个警告记录,然后“名正言顺”地封禁用户。警告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让用户意识到,并确保用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适,让用户停止自己的行为。记录的功能自然可以由系统提供的“页面历史”完成。这就和交警给违章者开具并邮寄罚单,不是为了留下案底,而是为了告知用户需缴纳罚款,是一样的。--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2:33 (UTC)
对偶尔违规的没什么问题,您能保证累犯不违规吗?--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3:32 (UTC)
我认为这样处置不算是严重的破坏(理解WP:破坏的含义),但是可能是不文明的的行为,有拒绝沟通的倾向,尤其是警告的行为仍在继续的情况。事后也建议和其他讨论一样存档处置(虽然存档也不是强制要求)。对于IP用户讨论页,由于IP对应的编辑者并不一定是永久地实际拥有该讨论页,所以应该无权完全处置该讨论页,而然对于这些讨论页的处置延续的也是普遍接受的存档做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4日 (一) 01:01 (UTC)
(-)反对:用戶討論頁清空卻又不存檔是應該被禁止的,任何警告都應該有一個子頁面原封不動的存檔一整組以便作為警告次數的封禁理據,以及封禁時長的判斷依據。 4279 2017年7月23日 (日) 04:27 (UTC)
过往的警告在编辑历史里全都查得到,未必需要存档才能作为理据。--Tiger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3:10 (UTC)
IP用户的讨论页呢?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5:11 (UTC)
@燃灯:30天內無編輯的IP用戶,其討論頁(如有)會由機器人執行自動存檔,並根據快速刪除方針O3提刪,其他編輯同樣可以至存檔頁查詢警告,如警告被移除抑可查詢該頁面編輯歷史。-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16:44 (UTC)
是的,但这么一来,普通用户就看不到IP过去的所作所为了。30天这个门槛是假设IP用户30天无编辑就已经金盆洗手的意思吗?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8:32 (UTC)
@燃灯:閣下可能有所誤會,任何用戶(甚至包含IP用戶)都可以查看IP用戶討論頁存檔,並不僅限於特殊權限者。-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19:07 (UTC)
主要是机器人删了之后还不在原处留一个存档链接,会感觉很麻烦。另,上面那个IP用户将自己的对话页警告删除,被撤销后又再一次删除。这种情况下,机器人还能完成存档吗?--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3日 (日) 19:14 (UTC)
IP和普通用户不同,需要存档并删除就是因为同一IP会先后被不同人使用,避免匿名用户莫名其妙地看到自己被警告,也防止其他用户产生误解。--Tiger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23:11 (UTC)
@燃灯:機器人存檔是藉由移動頁面所產生之存檔頁(或合併編輯歷史至既有的存檔頁),故不會遺失編輯歷史。-Jack.T 2017年7月24日 (一) 14:25 (UTC)
(+)支持,用戶有權處置討論頁所有內容。若多番獲得警告後清空頁面,管理員依然能稽查頁面歷史作出相應處置。--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7:49 (UTC)
倾向于(+)支持;但如果考虑到用户有权处置用户页、用户讨论页的内容,如此界定看上去有点多余。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24日 (一) 08:27 (UTC)
(+)支持,之前沿用這麼久了都沒有異議,應該就繼續維持逆襲的天邪鬼的版本。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11:30 (UTC)
(+)支持,删除讨论页上的留言只是代表“已阅”,虽可能让他人不爽,但不应被认定为破坏。--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8 (UTC)
(+)支持,用戶應有權處置自己的相關頁面,清空或刪除內容並不影響編輯歷史。-Jack.T 2017年7月24日 (一) 14:25 (UTC)
(=)中立,虽然用户有权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且不被视为破坏,但处理拒绝沟通问题仍缺乏方针支持。--Lanwi1(留言) 2017年7月24日 (一) 15:08 (UTC)
(+)支持,合理。話說,那如果是提刪呢?(雖然管理員還是看得到)—— 烈羽 2017年7月25日 (二) 10:28 (UTC)
(=)中立,用戶可刪除其討論頁內容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影響討論進度,且自行移除亦容易造成誤判。--小火車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17:08 (UTC)

即起公示七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09:07 (UTC) 本案通過。-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6日 (日) 07:53 (UTC)

請問刪除大量內容要分類在破壞的哪呢?

題目即為標題,裡面似乎沒有寫到是屬於一般破壞者還是超級破壞者 --Z7504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05:35 (UTC)

有必要區分嗎?手動大量刪除內容=>一般破壞者,利用程序編寫的機器人大量刪除內容=>超級破壞者。--A2093064#Talk 2017年8月8日 (二) 13:34 (UTC)

破壞

請問以下行為算不算破壞:

  • 大量建立缺乏關注度的條目,
  • 將大量草稿放入分類之中,
  • 防礙提刪以上的條目或草稿。

--219.77.55.7留言2017年9月26日 (二) 15:59 (UTC)

  • 以上行为本身和破坏都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换言之,可能是破坏也可能不是。创建无关注度且明显人身攻击/恶作剧的条目是破坏,但是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不是。动用脚本将所有草稿放入快速删除的分类,并且口出狂言要令快速删除瘫痪,是破坏,而只是在创建大量合格且主题类似的条目的草稿时忘了注释掉分类,则不是。创建了恶作剧条目/草稿为了避免删除,想尽一切办法让管理员看不见,是破坏,而在删除讨论根据方针据理力争,不是。--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6日 (二) 16:08 (UTC)
WP:SiuMai,不提删就没法呼吸了?你提删的都是Antigng所说的“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7:10 (UTC)

修改破坏方针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修改一,删除“破坏者级别”一节

我认为这一节需要删除,一方面是因为它存在一些小问题,例如“使用脏话辱骂他人”可能不属于破坏,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一章节没有用,常见破坏类型下一节有,也比这一节全面得多,我们通过这几条不甚全面的规则判断用户属于“一般破坏者”或“超级破坏者”,但是方针中并没有论述这种判断的意义。在没有找到意义的情形下,我认为这一节应当删除。--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33 (UTC)

英文版亦已刪除本段落,而且將破壞者稱為"超級"只會長他人志氣。--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19 (UTC)

修改二,修改“破坏类型”一节

現行條文

下面列出維基百科最常見破坏类型

清空頁面:
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例如[39]),有些人會用一些褻瀆的言語將原來頁面覆蓋(如[40])。
过度扩充页面:
加入过多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例如[41])。
广告性破坏:
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之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机器人破坏:
指以脚本或者“机器人”來试图破坏或者插入广告的形式修改“众多”(成百上千)的條目、空白,或者商業連結。(如WP:BOTVAND
稚氣的破坏:
在文中加插塗鴉(例如[42])、或把某些內容替換為某些言語(例如[43])。
无聊破坏(整段删除):
用户有时候会创建一些笑话条目(壞笑話bad jokes)或者用看似有道理的无聊东西取代或者扩充原内容(例如Mr. Pelican Shit[44])。
鬼祟破坏:
指那些很难被发现的破坏者。发布假消息,竄改数据,细看才能发现的掉包和排版错误(例如[45])。
隐藏可复制内容破坏:
隐藏一些可复制的内容至页面,当复制粘贴的时候,隐藏的内容也会粘贴进去,如[46]。注意:你也不能通过这个方法起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添加过于冗长的注释:
添加内容很长的注释内容,不会被复制,但是会影响编辑,如[47]
引人注目的破坏者(整段删除):
加入一些攻击性文章,使用敌意帐号,和将文章改成笑话,引起維基人的關注。(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用戶頁破坏:
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特别是管理员)的用戶頁。(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圖片破坏:
上載有版權的圖片,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例如[48]
模板破坏:
把上述破壞信息加入模板。
移動頁面的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警告用模板:{{subst:Uw-c&pmove}})。事實上,维基百科只容許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而且必須列出移動的原因。無法一般移動的頁面應該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
破坏性重定向:
將一些頁面重定向至一些令人反感的圖像或頁面,或重定向到一些錯誤的頁面。(例子: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49])此外,故意干扰頁面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亦為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等。如果你發現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於移動後直接把舊頁面提刪或速刪,用户不应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
破坏性連結:
重寫頁面,使內裡的超連結看起來和原來的一樣,但連結至錯誤的版面,如[50],就像這樣:[[盤尼西林|香港]](看起來它連至香港条目,但事實上却連結至盤尼西林条目。)
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
未说明理由擅自将警告模板(诸如{{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等)加入页面(如[51]),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
移除警告模板:
警告模板(诸如{{vfd}}、{{copyvio}}等)移除,以阻止管理員將有問題的版面及條目修改或者刪除。
破坏他人留言:
擅自刪除或修改別人在討論頁中有签名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擊或侵权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請尊重任何一位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討論中的意見。
破坏正式方针:
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正常的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侵權性破壞:
将明知有版权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而违反维基百科版权方针的行为是破坏。但因为用户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内容侵权或者不明了维基百科反对侵权的方针,所以只有当用户被告知相关反对侵权方针内容之后仍重复侵权行为才是侵权性破坏。
编辑摘要破坏:
在编辑摘要内写入令人反感的内容(如[52])。
創建新用户破壞:
用一些令人反感的名字建立新用戶也被視為一種破壞,即使這用戶或許不會被使用,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繁简破坏:
無正當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統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參見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请注意: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繁简转换软件或可以中文繁简转换的移动应用程序,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或移除。
地區名稱破壞:
刻意將原有的翻譯名稱、轉換標籤內容進行替換、取代、刪除動作,保留下某地區的名稱,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的操作則不在此限。(參見Help:進階繁簡處理
游戏维基规则: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个条目的编辑三次,而不违反任何规则以保持“清白”。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乱(如Special:用户贡献/HistshinSpecial:用户贡献/Naruto239377)。
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一些影响页面显示的内容,如[53]
鬼祟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特定的代码使一些按钮和链接等内容无法使用而不影响显示,如[54]
不当签名(整段删除):
使用违反维基百科:签名格式要求的签名。
提議條文

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清空頁面:
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將已創建好的頁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删除(例如[55]),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如[56])。如果用户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解释该清空操作,或是透过检查被移除的内容本身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移除内容的合法理由,这一操作不应被视为破坏。例如,清空生者传记中无来源或少来源的负面内容。为了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在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前,通常应以{{uw-test1}}或{{uw-delete1}}警告清空页面的用户。
过度扩充页面:
恶意加入过多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例如[57][58])。善意地往页面中添加大量的内容不应当视作破坏,虽然在这样做之前,最好先考虑页面是否存在分拆的可能性。
广告性破坏:
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之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机器人破坏:
指以脚本或者“机器人”來试图破坏或者插入广告的形式修改“众多”(成百上千)的條目、空白,或者商業連結。(如WP:BOTVAND
稚氣的破坏:
在文中加插塗鴉(例如[59])、恶作剧冒犯性内容完全无意义的内容(例如[60])。这种类型的破坏很常见,然而往条目中加入随机排列的字符串的行为却有可能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后者虽然不允许,但并不属于破坏。
恶意创建页面(整段增加):
创建明显恶作剧壞笑話bad jokes)、明显攻击性以及其他有意掺杂了明显不准确内容的页面。然而,“创建的页面符合删除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创建的行为一定属于破坏”。很多页面虽然不是破坏的产物,也由于不合方针要求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例如,新用户在不了解编辑守则的情形下,可能会善意地创建空页面、含有无意义文字的测试页面,这都不属于破坏。创建无关注度但不含有上述明显恶意内容的条目也不属于破坏。应与创建这些页面的用户展开充分的沟通,很多时候,只要这些用户理解了我们的编辑规则,即使他们不愿意按照这些规则编辑,他们也会停止违规行为并离开这里。
鬼祟破坏:
指那些很难被发现的破坏者。发布假消息,竄改数据,细看才能发现的掉包和排版错误(例如[61])。
隐藏可复制内容破坏:
隐藏一些可复制的内容至页面,当复制粘贴的时候,隐藏的内容也会粘贴进去,如[62]。注意:你也不能通过这个方法起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添加过于冗长的注释:
添加内容很长的注释内容,不会被复制,但是会影响编辑,如[63]
用戶頁破坏:
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特别是管理员)的用戶頁。(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圖片破坏:
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如[64]然而,维基百科不审查内容,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
模板破坏:
把上述破壞信息加入模板。
移動頁面的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警告用模板:{{subst:Uw-c&pmove}})。事實上,维基百科只容許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而且必須列出移動的原因。無法一般移動的頁面應該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企图令不应被删除的条目遭到删除的做法亦屬破壞。
破坏性重定向:
將一些頁面重定向至一些令人反感的圖像或頁面,或重定向到一些錯誤的頁面。(例子: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65])此外,故意干扰頁面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亦為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等。如果你發現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於移動後直接把舊頁面提刪或速刪,用户不应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
破坏性連結:
重寫頁面,使內裡的超連結看起來和原來的一樣,但連結至錯誤的版面,如[66],就像這樣:[[盤尼西林|香港]](看起來它連至香港条目,但事實上却連結至盤尼西林条目。)
未说明理由恶意加入删除性模板:
未说明理由恶意地删除性模板(诸如{{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等)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如[67]),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
移除删除性模板:
删除性模板(诸如{{vfd}}、{{copyvio}}等)移除,以阻止管理員將明知有問題的版面及條目修改或者刪除。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
破坏他人留言:
擅自刪除或修改別人在討論頁中有签名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擊或侵权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請尊重任何一位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討論中的意見。
破坏正式方针:
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正常的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侵權性破壞:
将明知有版权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而违反维基百科版权方针的行为是破坏。但因为用户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内容侵权或者不明了维基百科反对侵权的方针,所以只有当用户被告知相关反对侵权方针内容之后仍重复侵权行为才是侵权性破坏。
编辑摘要破坏:
在编辑摘要内写入令人反感的内容(如[68])。
創建新用户破壞:
用一些令人反感的名字建立新用戶也被視為一種破壞,即使這用戶或許不會被使用,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繁简破坏:
無正當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統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參見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请注意: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繁简转换软件或可以中文繁简转换的移动应用程序,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或移除。
地區名稱破壞:
刻意將原有的翻譯名稱、轉換標籤內容進行替換、取代、刪除動作,保留下某地區的名稱,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的操作則不在此限。(參見Help:進階繁簡處理
游戏维基规则: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
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一些影响页面显示的内容,如[69]
鬼祟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特定的代码使一些按钮和链接等内容无法使用而不影响显示,如[70]
  • 提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章节中部分案例与方针的原则不甚相符。众所周知,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然而,现行版本的破坏方针中,很多案例过于宽泛,某个用户的行为符合这些案例的特征,并不见得该用户一定是在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下面我将依次分析每一处修改:--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45 (UTC)

1

“下面列出維基百科最常見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修改的理由:这一章节描述的是破坏的常见特征,毕竟,看起来是鸭子,听起来是鸭子,走起来是鸭子的东西还可能是机器鸭子,直接断言符合这些特征的行为就是破坏其实并不合适。--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53 (UTC)


2

“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有些人會用一些褻瀆的言語將原來頁面覆蓋”->“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將已創建好的頁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删除”、“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并增加相关说明,何种行为不属破坏。修改的理由:原有方针过于宽泛,删除内容存在多种可能性,存废讨论重定向条目,那也是一种删除,但是显然不是破坏。所以在这里明确,“无理由地”删除“百科性的”内容才有可能是破坏。如果删除理由已给出或理由显而易见,则不是破坏。此外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应当予以沟通,确保用户的删除行为的确没有善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59 (UTC)


3

“过度扩充页面”一节强调“恶意地”添加“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目的是“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才可能属于破坏。并强调善意添加大量合法内容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9:04 (UTC)


4

“稚氣的破坏”、“无聊破坏”、“引人注目的破坏者”三节所列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拟将其合并为两节“稚氣的破坏”和“恶意创建页面”,有些未合并的内容则是与其他章节重复,例如“使用敌意帐号”和“創建新用户破壞”重复。合并以后在原有方针的基础上强化了一些内容:一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不属于稚气的破坏,尽管表现形式相似。这也是为了与方针中下一章节“哪些不是破坏行为”中的“新用户的试验”相符。二是强调了创建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的页面不一定是破坏,只有那些具备明显恶意的页面创建才能被认定为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9:15 (UTC)


5

“圖片破坏”一节中“上載有版權的圖片”与“侵權性破壞”一节重复,且在该章节中叙述得更加明确,予以删除。“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归纳为“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并强调“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00 (UTC)


6

“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移除警告模板”两节有两处修改,一是修改措辞。原方针是“警告模板”,但实际上方针给的例子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uw系列用户警告模板,而是会导致删除的notability,afd,substub等模板,故将其改为“删除性模板”。原方针是“擅自”,但是我们的方针表明一个账户只能代表一个个体,而不能代表一个团体,故,无论何种编辑行为本质上都是“擅自”。这里拟将其改为“恶意”,以强调方针的基本要求。二是要求用户甄别“新用户由于不熟悉流程误删模板”与“蓄意删除模板,企图令明显不合适的内容长时间留在本站内”这两种表现相似而实质不同的编辑行为:“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12 (UTC)


7

“游戏维基规则”一节中的案例(踩3RR的线)非常不合适。破坏方针的导言就说了,编辑战不属于破坏,在这里断言踩3RR线的编辑战属于破坏,那就与导言自相矛盾了。此外方针原文“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本身也有问题,因为即使不过3RR线,也是违反了编辑战方针,“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根本不对。因此我干脆换了一个绕过白纸保护创建恶作剧条目的例子:“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17 (UTC)


8

移除不当签名一节。“签名不当”和“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并无直接的关联”,有些不当签名,比如在签名中设定人身攻击内容然后疯狂地往条目里签名,抑或是蓄意伪造他人签名,确实没有任何善意可言,但是另一些不当签名,比如长度过长或者有语法错,则与“蓄意破坏”有着天壤之别。既然“签名不当”的情形非常之多,整个地将其列为破坏的一种情形并不合适。注意删除这一节并不会导致原本可以封禁的严重签名问题不再能够透过封禁解决。事实上,WP:SIGN已阐明:“当您在处理存在问题的签名时,请有礼、妥善地与用户沟通,以免局势激化为纠纷。如果用户坚持拒绝合作,用户可能被管理员封禁以免扰乱。”--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


討論區

不知道各位对这八处修改的意见如何?--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

(&)建議加入「移除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的記錄,以阻止條目的提刪。」--112.119.12.241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47 (UTC)
WP:SiuMai,不提删就没法呼吸了?人家不会接受你的无理要求。--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7:11 (UTC)
我认为没有问题。谢谢安亭修复了很多语句不通和前后矛盾的地方。Bluedeck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 2017年10月3日 (二) 05:30 (UTC)
看起来你们很喜欢在“破坏”这个词语上面较真。这不要紧,这个词语的概念已经歪到西天,而且已经无法准确地描述心智不全者、智障、搞事者和顽固分子对维基百科的负面影响,早就需要换个新词语来描述那些损毁者和他们的损毁性编辑了。--175.167.138.68留言2017年10月6日 (五) 04:23 (UTC)
的确,“破坏”一词在不同的中文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涵义。“破坏电力设备罪”和“城市受到台风破坏”,都是破坏,然而两者含义并不相同,前者强调了故意损坏而后者只是客观地描述了受到损害的事实。那么,维基百科定义的“破坏”,是哪一个意思呢?众所周知,WP:破坏英文叫en:WP:Vandalism。"vandalism"这个词不仅仅描述了遭受损坏的客观事实,后者被称为"damage"。柯林斯词典是这样定义vandalism的:
由此可见,vandalism是指“故意破坏”,而不是“损坏”、“毁坏”。“这个词语的概念已经歪到西天”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3:10 (UTC)
我對第一到七節沒有異議。然而,將第八節刪掉,會否令人誤會方針的法源減弱了?--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17 (UTC)
“然而,將第八節刪掉,會否令人誤會方針的法源減弱了?”您可以这么理解。但是顺着您这样的思路,我可以说原先强化法源并不合适。在“不当签名”未被列入破坏类型的情形下,从“不当签名”到封禁是这样一条路:封禁方针:持续干犯其他方针或指引;而在签名指引中则明确地定义了什么样的“干犯行为”严重到了需要封禁。把“不当签名(违反签名指引)”加入了破坏类型的行为,固然强化了法源,然而同时也将将签名指引的差异化要求“短路”掉了。这绝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事情。--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3:18 (UTC)

公示一周。--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0:58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7日 (二) 12:06 (UTC)

修改封禁方针內容或更改破壞方針標題

現行條文

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
===封禁的用途和目的===
所有封禁均用作避免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減低潛在問題發生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員會延長封禁期限,以避免維基百科受到破壞及鼓勵用戶停止干擾維基百科,重新開始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
===防止破壞===

提議條文

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伤害,而绝非惩罚用户...
===封禁的用途和目的===
所有封禁均用作避免維基百科受到伤害,或減低潛在問題發生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員會延長封禁期限,以避免維基百科受到伤害及鼓勵用戶停止干擾維基百科,重新開始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
===防止干扰===


  1. 为什么要把导言和“封禁的用途和目的”一节中的“破坏”修改为“伤害”呢?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基本上翻译自2006年的英文方针。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破坏”一词翻译自“damage”。问题在于,在中文维基百科上,有另外一个词“vandalism”翻译为了破坏。这就会导致歧义,令人误以为只有应对符合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行为时,才适用封禁。这一观点自始至终都是错误的。事实上,在2006年版的封禁方针中,有这样的表述:“封禁一般用来应对破坏,由管理员决定并实施。管理员也有权在本文中提及的其他情况下实施封禁,请详见‘需要封禁的情况’一节。”它清楚地表明了封禁可能适用于非反破坏的其他情形。在现行的破坏方针中,列出了很多需要封禁的情形,其中一些情形,比如“持续的扰乱性编辑”很可能、“编辑战”一定不属于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但依然适用封禁。为了消除这一不正确的歧异,有必要将“破坏”修改为“伤害”或“损害”。
  2. 将需要封禁的情形一节中“防止破壞”改为“防止干扰”也是同理。它对应的英文原文是“disruption”,而不是“vandalism”,前者通常被翻译为“扰乱”,后者才应翻译为“破坏”。(见扰乱性编辑)事实上,“防止破壞”这个标题是名不副实的,因为下面列的七类编辑,只有两类可能符合破坏方针关于破坏的定义。

以上修改是否妥当? --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2:55 (UTC)

(+)支持微小改動,無甚問題。--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4:04 (UTC)
“造成严重负面影响”--Tiger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0:05 (UTC)
没坏别修?--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12日 (二) 14:35 (UTC)
@Lnnocentius,问题在于它坏了而且坏得很严重。随便举个例子,User_talk:Wing/档案30中,苹果派如是说:“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维基百科:破坏‘破坏是指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依Codename_Protector的行为,被封禁一年,完全是不合理的。”他很明显地将封禁方针的导言和破坏方针联系了起来。--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4:49 (UTC)
在下理解。damage的破坏是客观存在的,vandalism是故意(主观)的。--雲間守望者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3日 (三) 17:22 (UTC)

分段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大部分用户均反对使用“伤害”一词。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一个问题:

  • 应当将“破坏”修改为以下词...
  1. 受损
  2. 毁损
  3. 损害
  • 还是根本不应该修改?

--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22 (UTC)

即使某些用户将破坏和封禁直接联系起来,在下依旧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现行方针已指出:“以避免维基百科受到破坏及鼓励用户停止干扰维基百科”,而且现行受到封禁的用户亦不仅是破坏用户--这已经足够了。与其纠缠在微小的改动,不如遵循“没坏别修”理论。--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13日 (三) 16:27 (UTC)
@Lnnocentius通常说来,标题/导言的可见性要比内文强,如果出问题的地方在内文尚可“没坏别修”,但是问题出在导言上,即使内文有所澄清,仍然可能无法避免潜在的误导。另外,封禁不是小事,如果封禁方针具有误导性,那么很难认同“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的结论。您说,“而且现行受到封禁的用户亦不仅是破坏用户”,如果那些不是破坏的编辑战/进行不文明行为的用户以“我没破坏,不合封禁方针,封禁管理员滥权惯了,经常封禁非破坏者,请正义的管理员维护方针!”为由申请封禁申诉,而处理的管理员又误解了封禁方针,将会出现何种结果?--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31 (UTC)
看下面的留言,可能还真是坏了。须知封禁不仅局限于破坏,长期的扰乱也是封禁的原因之一。然而,既然大部分人对方针的理解无误,我还是看不出更改的必要。处理的管理员误解方针是他的事情,而社群要做的就是纠正这个想法。--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15日 (五) 16:16 (UTC)
没坏,别修。--雲間守望者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3日 (三) 17:22 (UTC)
就是壞了,曾經有某人咬著這方針不放。--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4日 (四) 02:20 (UTC)
如果按阁下说的话还有点道理啊。damage是破坏,是客观上的破坏,不是恶意的vandalism。如果对于大部分的损毁性质编辑采用AGF,那就应该只有恶意破坏被封禁。这一点来说,要么毁损,但是在下依然更支持暂时沿用“破坏”。--雲間守望者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4日 (四) 15:21 (UTC)
封禁和善意推定没有必然的关联。WP:AGF说,“违反方针之举,如使用傀儡、违背共识等等,可能是善意或恶意犯下的。我们有处理所有这些的流程,反复违反方针的用户无论恶意与否,都会被封禁。”封禁是阻止不恰当行为的最后手段,即使编者的动机是良善的,但是如果其他一切方法都解决不了他持续严重违反方针的行为,而封禁能解决,那最后还是要封禁。“辨别用户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的意义在于,如果用户的行为本身即不怀好意,那么通过提醒,沟通阻止用户不当行为的可能性就不大,这时候应直接回退并警告,无效则封禁。如果用户行为的动机是良善的,就应该首先采取提醒、沟通的措施,尝试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05:38 (UTC)
(+)支持修改为“损害”。--4Li 2017年12月13日 (三) 19:38 (UTC)
伤害也没差,但是损害更好。没坏别修用在这上是很奇怪的道理。Bluedeck 2017年12月13日 (三) 20:18 (UTC)
维持现状,不修改,没坏不用修,且所列举的那几个词都不如「破坏」好。--dqwyy (talk) Ohtori Chihaya 2017年12月14日 (四) 02:33 (UTC)
“造成负面影响”,其实是最贴近原意的表述。乌拉跨氪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14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达师 - 345 - 5742017年12月17日 (日) 03:2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既然达师阁下删了我的留言,我重新表达一下,以表示我刚刚那句发言和讨论有关。如果按照“造成负面影响”,乌拉跨氪发布的虚假截图也对社群造成了负面影响。如果这个方针改成这样,他早该被永丰了。--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56 (UTC)
想不到竟然使用河蟹掉别人发言的办法,但没用的,乌拉夸克管理员,伪造微信聊天对话,被人识破,是破坏维基,是毁损维基,是伤害维基。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0:51 (UTC)
「損害」也不錯。--J.Wong 2017年12月14日 (四) 10:20 (UTC)
  • (-)反对修改。“破坏”已约定俗成。--CHEM.is.TRY 2017年12月14日 (四) 19:07 (UTC)
  • (-)反对修改。“破坏”才能被封禁。模糊的定义会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01:33 (UTC)
  • 根本毫無關係,首先無道理習非成是。「破壞」有明確定義,而其他行徑明明有其他方針指亦需要封禁,但《封禁方針》卻指只有「破壞」才可以封禁,根本就與其他方針有所矛盾。其次,什麼情況可以封禁而會較少爭議,《封禁方針》已經清楚訂列,不明白有什麼擴大權力空間。麻煩Chemistry君及Gszq君更清楚闡明反對理由,而非捕風捉影。--J.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2:13 (UTC)
  • (-)反对修改。我也認為不應該對已約定俗成且運行正常的方針作出改動,因為會引發更大的爭議,除非是在必要的情況下。--No1lovesu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06:57 (UTC)
    • 不认同导致“‘破坏’才能被封禁”这种误解的方针是“運行正常”的;“會引發更大的爭議”这个理由我比较感兴趣,我想了解一下您认为这个修改会引发什么争议。--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07:29 (UTC)
      • 因為「損害」、「傷害」和「造成負面影響」都没有明確標準,而且都是個人判斷,修改後造成不明確的定義,有可能導致權力被不正當地使用。現在的方針没有明顯問題,運行正常,修改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No1lovesu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07:52 (UTC)
        • 但是,(客观的)破坏也没有明确标准,“严重”、“持续”也没有客观标准。如果要把现行方针中的“破坏”理解作WP:VAND(主观的破坏),那依然没有客观的标准。VAND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的完整正确性,何种行为属于“危害”,什么是“正确”,全都是主观的概念。毕竟,方针是给人看的,要想避免主观的概念,是不可能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09:41 (UTC)
  • 重申反對習非成是,《封禁方針》與其他方針有所矛盾,是理所當然應該解決,而非視而不見,表示「運作正常」。不過,亦明白反對方有所憂慮。或者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整段更新,包括「首段」及「用途與目的」,或者可以釋除疑慮。--J.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17 (UTC)
  • 傀儡也不屬破壞,難道就不修改,每個傀儡帳號都出來求解封?--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5日 (五) 08:25 (UTC)
  • 《封禁方針》除與其他方針有矛盾,亦自相矛盾。一面說「唯一目的在阻止破壞」,一面說「管理員可能封禁一個用戶以保護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百科用戶或者社區。保護目的的封禁用於應對以下行為:人身攻擊、誹謗、法律威脅、泄漏個人私隱等等。」凡此種種,均為《破壞方針》所定義為「非破壞」行為。--J.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30 (UTC)
  • (-)反对修改。“封禁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其他方针或者条款如果与此原则相悖,应该进行修改以适从之,而非本末倒置颠覆这一原则。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2月15日 (五) 10:59 (UTC)
    • 根本無理取鬧。若然如此,亦必會與基金會所訂全域方針抵觸。--J.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12:47 (UTC)
      • “其他方针或者条款如果与此原则相悖,应该进行修改以适从之”,可以大胆地畅想一下其他方针会怎么修改哦:
        1. WP:SOCK:“如果某人被发现操纵傀儡,其傀儡帐号应被永久封禁。” -> “如果某人被发现操纵傀儡,除非其傀儡帐户做出了破坏,否则即使操作傀儡帐户的目的是绕过封禁,傀儡帐号都不应该被永久封禁。” 原理:违反方针地操作傀儡有很多可能性,但绝大多数不属于破坏方针定义的破坏行为。例如,用户不理解投票规则,只是想让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于是开了个傀儡重复投票。
        2. WP:3RR:“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在你24小时内第四次回退后,管理员就可对你执行为期24小时的封禁” -> “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哪怕回退100次,只要您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破坏,而属于编辑争议,管理员都不能你执行封禁”:原理:破坏方针列明,编辑争议不属于破坏。
        3. WP:HAR:“如果‘跟随在另一位用户之后的举动’伴随着偏见、人身攻击、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扰乱行为,这可能成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可能导致对骚扰者的封禁以及其他编辑限制。” -> “如果“跟随在另一位用户之后的举动”伴随着偏见、人身攻击、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扰乱行为,这可能成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只要相关用户的行为不涉及条目内容,都不能封禁骚扰者或对其施加其他编辑限制。”原理:破坏的定义是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如果不涉及条目内容,则破坏无从谈起。

--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13:12 (UTC)

  • (-)反对修改。目前方针运行正常,想挑事也不是这么玩的,所谓“扰乱”就常常被当做滥权的借口(见我签名后缀)。这里要吐槽下拿基金会唬人的某个人,算你厉害了,认识基金会的人了。基金会这次为了安慰你们,做点表面文章罢了。不过即便如此,基金会这么玩,早就已经丢人现眼得严重咯,你们如果希望基金会名誉扫地,就继续搬基金会出来,不过据我所知,基金会还是要点脸的,不会一再地做那种“自摆乌龙”的事情。回归正题,目前的方针虽然不尽如人意,但请不要越改越离谱。有的人,真有空的话,多写点条目,或者搞搞线下聚会什么的。一年前,折腾封禁方针,结果搞得一场投票,最后还是不达目的不了了之。人啊,要心胸宽广一点,不能不达目的就钻牛角尖。(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你哀悼了吗?你反思了吗?) —— 黑暗雄鹰·给我留言·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1 (UTC)
    • 如果方针不完善,那么什么都可以被当作借口,“阐释观点”可以,“扰乱性编辑”可以,“破坏”又何尝不可以?甚至——封禁本身都可以。想要杜绝此类行为,就更加应该想办法消除方针中的漏洞。--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0 (UTC)
没办法,天冷了就开始“关轩蓄碳氧,把酒啖头孢”的事儿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只是可怜那些被烧的炭。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2:02 (UTC)
还有那些酒精、头孢和透析膜(中毒送医院之后发现肾损伤的话)--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9 (UTC)

貴用戶群組這種扎堆投一致票的習慣,真的不怕被人舉報到基金會一鍋端嗎? —52.192.47.155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8:35 (UTC)


霧島君所言甚善:“‘封禁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然而由于封禁方针的漏洞,有些人持续打擦边球,管理员执行方针时遭到某群组用户干扰与阻挠,未能达到防止争议升级以致破坏社群和谐的目的。望社群引以为鉴。--4Li 2017年12月16日 (六) 21:58 (UTC)

無所適從

  • 上面反對方才義正嚴辭說︰「“封禁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其他方针或者条款如果与此原则相悖,应该进行修改以适从之,而非本末倒置颠覆这一原则。」
  • 但一轉頭就「(封禁日志);04:29:11 . . 霧島聖(讨论 | 贡献 | 封禁)封禁了李4(讨论 | 贡献),到期时间为1周 (账户创建停用)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
  • 而《破壞方針》如是說︰「哪些不是破壞行為︰騷擾或人身攻擊:維基百科有明確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而騷擾其他維基人也是不允許的。儘管有些騷擾行為是破壞,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騷擾行為卻不一定是破壞。 」
  • 天呀,我好亂呀,究竟要如何理解呀!--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44 (UTC)
回去重看WP:VIP里头是怎么提的。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5:01 (UTC)
虽说“仅能用于预防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但是在实际执行上,查封有着不可否认的deterrent的效果。这也是查封期间渐进的原因之一。回到此VIP提报,3RR是构成的有可能,CIV也是构成的,因此此查封理由奏效。Bluedeck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03 (UTC)
親,固執己見也並非破壞喔。不信你自己去看看《破壞方針》。--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07 (UTC)
破坏维基百科人之间基本的合作,才是李4被封的原因。他毒害(poison)站内讨论气氛的行为,早已属于对维基百科的damage。我相信,从李4案中,也可以看出英语维基百科原文用damage的用意——有些行为,不是vandalism,也属于客观上的破坏(damage)。因此,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以致被过度解读,再导致权限滥用。不得不说,当年翻译方针,词还真是选对了。--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29 (UTC)
在讲正事之前,我先说一句:如果要用到“因而”、“因此”、“所以”这样表示因果关系的词语,最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很多的逻辑谬误都来自不恰当的归因。
上面王君的留言里边就有这样一个“因而”。那么,他想表达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呢?因为“有些行为,不是vandalism,也属于客观上的破坏(damage)”,所以“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但是,这里的因和果没有逻辑关联,将它们放在一起犯了不相干谬误
为了避免谬误,我尝试将上面的这个因果关系“正规化”一下:因为“目前封禁方针用了‘破坏’一词,而‘破坏’一词将客观的破坏包括在内”,所以“方针中的破坏一词决不能换成其他的词语”。
这个正规化以后的命题对吗?很不幸,还是错误的。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它的逆否命题也应当成立。但是,如果破坏一词替换为“损害”,我同样可以说“损害一词将客观的破坏包括在内”。所以逆否命题不成立,进而导致原命题也不成立。

--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7:17 (UTC)

所以把Demage翻譯成破壞,然後又有《破壞方針》,然後新人覺得混淆也是很好囉?--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36 (UTC)
既然已经到了连参与讨论的用户都自相矛盾的程度,所谓没坏不要修的观点想必是站不住脚的。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0 (UTC)
@WQL:闲话莫扯,言归正传,请问阁下前后两次发言

之间的自相矛盾之处如何调和?--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6:57 (UTC)

之前讨论的词语用啥,现在我的想法是想要通过重新定义一个词的方式来更好地做出解释。总之,阁下眼中我前后矛盾和在下想法的微妙转变有关。而且,我有一个想法是没有变的:重要的方针尽量别改,要改不能改的太大,步子太大容易XX。最后提醒各位,有关WP:用户权限级别页面中有关封禁的论述和封禁方针是不符合的。--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02 (UTC)
@Wong128hk囧王你想太多了,而且说话语气麻烦注意下(是不是更习惯说文言文?:P),我只是觉得既然“破坏”用了这么久改了大家肯定不习惯,而且容易使老维基人搞混。上次的FA改名也是,随随便便都通过了,无语。--CHEM.is.TRY 2017年12月17日 (日) 09:55 (UTC)
不習慣也沒辦法,有問題就要修改。共識方針就有訂明共識是會不斷轉變,方針指引作為明文共識,自然亦會改變。而且這次小修改根本不會影響日常運作,不明有什麼好不習慣。--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10:33 (UTC)
首先我觉得没问题,不需要修改。而且“不习惯也没办法”这个根本不算是反驳理由。然后很多小修改当初大家都以为不会影响日常运作,后面问题才出来(比如愚人节改首页)。--CHEM.is.TRY 2017年12月17日 (日) 12:02 (UTC)
这个二级标题上下各处已经展示了现行方针多个自相矛盾之处。希望您正视问题的存在。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18日 (一) 06:00 (UTC)
上面我没说清楚,我同意阁下的“另外建议考虑改变行文,而不是集中于单个词的修改”,仅反对单纯改掉“破坏”一词。--CHEM.is.TRY 2017年12月18日 (一) 12:10 (UTC)

无话可说

从种种情况看,既然几位大佬不顾反对,也要强推这件事,那么也没什么可说的了。然而,显然地,3RR和人身攻击,都是破坏,我的封禁处理也是贴合了封禁方针的原则,也说明了目前方针原则的合理性。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2月17日 (日) 06:43 (UTC)

显然地,“编辑战也不算破坏。”——这句话白纸黑字地写在破坏方针的导言(而不只是正文)里边。--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7:03 (UTC)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骚扰或人身攻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09 (UTC)
综合上面几位意见,在下有个新的提案(并不是“强推”原提案),即不动封禁方针,而把3RR、违反CIV、人身攻击、骚扰、傀儡也加入WP:破坏中,何如?--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16 (UTC)
绝对不行,即使不修改封禁方针我也绝对不可能接受对破坏方针的这种修改。这些行为都与破坏的定义不相符。破坏的定义是,透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方针还强调了,只要用户怀有善意,那他的行为就不属于破坏。3RR、违反CIV、傀儡都往往不是出于“故意危害内容的完整正确性”的目的。我经常拿编辑战举例子:如果编辑战是破坏,那么编辑战就不是编辑战,为啥?因为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啊。--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7:20 (UTC)
更多的理由写在Wikipedia talk:破坏/存档1#解决破坏方针不自洽的问题这里。感兴趣的话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7:26 (UTC)
“如果编辑战是破坏,那么编辑战就不是编辑战,为啥?因为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啊”这个罗素悖论我服了(真心的,待会收进安亭语录中,没意见吧?)。那似乎只能按照原来的提案把封禁方针中的“破坏”换成别的词。想问不情不愿的@霧島聖:阁下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35 (UTC)
上面提到了,还有另一个方法,把“破坏方针”更名为“恶意破坏方针”,再建一个消歧义页面区分主、客观破坏。但是我相信这样的工作量更大,也更不容易被接受。上次的FA更名后来引起了很多非议。--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7:41 (UTC)
所以什麼硬推啦?此提案根本平常不過。封禁方針本身已明列什麼時候封禁會遇到較少爭議,管理員封禁時亦需要解釋理據。不知怎麼會成為反對者所謂無限擴權。猶像今日修訂通過,明日就可以任意妄為。真確如此?明顯不是。在下,乃至其他支持修訂者都有提出其他方案,包括首二段重整。反對一方縱有回應,亦理據薄弱,繼續自說自話。明明已清楚展示問題何在,卻一直說沒有問題,沒有問題,沒有問題。猶似「沒有問題」說多了,就會真的「沒有問題」……麻煩反對一方別只顧反對,也想一想這個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別再說「沒有問題」,上面已清楚鋪陳問題何在。--J.Wong 2017年12月17日 (日) 07:53 (UTC)
霧島聖作为管理员,我想应该了解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道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17日 (日) 08:20 (UTC)
也许唱《四郎探母》。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0:38 (UTC)
请勿恶意推测他人动机。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17日 (日) 15:52 (UTC)
霸王硬上弓,好可怕哟。基金会内幕哦,好可怕哦。全世界都是要迫害你们哦,好可怕哦。我才无话可说。乌拉跨氪 2017年12月17日 (日) 16:17 (UTC)
你会P图嘛,当然不需要说话。封禁方针对这个有监管,把造谣的P图贴到维基百科页面了,就是破坏。你们再怎么诋毁攻击上海人都无用,你们的党魁Addis先生还是千方百计要把自己假扮成“上海人”。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0:53 (UTC)
请勿人身攻击。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18日 (一) 06:00 (UTC)
勿吵。爾其益共識成。--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8日 (一) 05:59 (UTC)
嗯,听您的。乌拉跨氪 2017年12月18日 (一) 16:20 (UTC)

问题在哪里?我曾经在IRC和J Wong聊天的时候提到damagevandalism的区别,当然这也是大部分英汉词典可以查到的。英语原文damage本应翻译成破坏(而且显然是客观实在的破坏),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破坏一词在维基百科有别的意思(指故意的破坏,即vandalism)。此外,“人身攻击”等违反WP:CIV的内容原本也的确被列为vandalism(当然,方针去年被改了)。所以,这些问题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我在上面的讨论串里面反对,主要还是担心换词之后远离原意,遭到滥用。在下看到某管理员用户了,不言而喻。显而易见,改的动机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果直接换词语,很难找到一个比破坏更加贴合原本意义的。而汉语微言大义,一些被提议的词语,存在无限延伸的可能(如果只是“造成负面影响”,抑或是“伤害”,维基百科未有与这些词有关的方针,如何定义?对这两个词语,在下(-)反对)。理论上,后果可能包括由于不同管理员不同理解造成的封禁车轮战、执行标准严重参差等。在下目前的想法有点转变,请不要说什么前后矛盾了。如果在方针页面上以{{noteTag}}注释这个词的具体意义,并指出其与Vandalism的一些区别,以便和其他方针自洽,同时不做过大修改,似乎可以接受的?--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9日 (二) 17:00 (UTC)

這個方案我也考慮過,即以注釋標明這裏的"破壞"應作damage義,而非其餘維基頁面中的"破壞",並指出維基人正尋求更妥當的翻譯。--Temp3600留言
问题描述部分王君讲得不错。但是因为“维基百科未有与这些词有关的方针”所以修改会导致“可能包括由于不同管理员不同理解造成的封禁车轮战、执行标准严重参差等”我不认同。毕竟,破坏有主观的有客观的,而且不服从量子力学规律——不可能处于“主观和客观的叠加态”。这里破坏必须理解为客观的,否则与其它方针矛盾。然而,客观的破坏也没有方针定义,所以说上述问题如果存在的话,那也不是由修改造成的,而是客观的“破坏”一词本身就蕴含的。即使不修改,而是注释出来“此破坏乃damage的翻译,与VAND无关”,那依然会存在“不同管理员理解差异”的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6:08 (UTC)

無可奈何

分段2

事情要往下走。有没有坏这件事我想上面已经提供了悖论和实际案例,问题应该集中在怎么修上。

查《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vandalism:a crime of destroying or damaging something, especially public property, deliberately and for no good reason,“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恣意毁坏他人财产罪”。可见不论如何将vandalism翻译成“破坏”从语气上和含义上都轻了太多。而damage(n,v)翻译成“损害、伤害;损坏、破坏”。

因此现在的提案最大的问题是,中文本来就以“破坏”来对应damage,但是提案非要换一个词,而非要继续用一个有问题的“破坏”和vandalism的对应。所以一劳永逸的解决方式是把Wikipedia:破坏改为Wikipedia:恶意破坏,而Wikipedia:封禁方针不变;改变Wikipedia:封禁方针会产生词义与通常词义不符的情况。(这里没有在说disruption的问题,disruption该改还是要改)

而另一方面,一部分持反对意见的用户(也包括提案者)认为“破坏”已约定俗成、已长期使用,社群存在惯性不应修改(有一些人的发言并非针对改变vandalism的对应词;但他们想表达的应该是这个意思)。

因此事情应该是二选一,两者都可以把逻辑说通;相对成本而言改Wikipedia:封禁方针小,改Wikipedia:破坏成本很高;但是改Wikipedia:封禁方针的话,语义和日常用语不符。而没有“不改”这个选项,因为“不改”已经引发了问题。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02 (UTC)

而没有“不改”这个选项,因为“不改”已经引发了问题。”这看起来有点钦定的感觉啊--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5:00 (UTC)
上面已经描述了方针的显著漏洞,我不妨在此重复一遍。据Wikipedia:封禁方针#防止破壞:编辑战是破坏。据Wikipedia:編輯戰#什么是编辑战:回退破坏不是编辑战。而如果编辑D1是编辑战,那么回退D1的D2也是编辑战(同样据Wikipedia:編輯戰#什么是编辑战)。那么如果D1是编辑战、编辑战是破坏,那么D1是破坏;由于D2是回退D1,那么D2是回退破坏,也就不是编辑战。因此D2既是编辑战又不是编辑战,既是破坏又不是破坏。如此巨大的矛盾,您是打算让它永远如皇帝的新衣,视而不见?那以后一切3RR封锁就都需要指望WP:GAME来兜底了(WP:GAME自身也是承认规则有问题的;如果想要纯正的皇帝的新衣,那么连WP:GAME都不要用,3RR方针撤销更好一些)。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4日 (日) 06:59 (UTC)
《破壞方針》連入有33873頁,但扣減用戶討論頁28907頁,及{{rules}}連入259頁,要修改應該是4707頁。至於是否多,就留待各位討論了。而個人覺得修改《破壞方針》標題亦非完全不可取。--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5:11 (UTC)
如果变更vandalism对应的中文词,我们可能不需要建立一个policy about damage,或者说目前的Wikipedia:破坏只需要重定向到Wikipedia:恶意破坏即可;但是成文方针及操作指南等仍然需要彻底改动以避免后遗症。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4日 (日) 07:01 (UTC)
承接上面提議為《封禁方針》「破壞」一詞加註,另一個提案為將《封禁方針》用途定義由「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改為「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用戶持續或嚴重地违反方针,而絕非懲罰用戶。」。另外,仍然建議首段及次段重新翻新。不過,先看看諸位意見如何。--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7:46 (UTC)
    • (!)意見,咬文嚼字沒意思,說來說去還不如論證一下哪些實際案例是「損害」可以應用,而「破壞」不能應用的。--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5日 (一) 04:54 (UTC)
      • 上面說了半日,然後好像大家沒說過話一樣。(茶 --J.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11 (UTC)
      • 上面「無所適從」段落提到的實際例子,未知戰車閣下如何理解呢?--J.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16 (UTC)
        • 不認爲這些例子能說服我覺得這種改動是必要的。--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21 (UTC)
        • 如此這般會引人誤會,原來也沒必要修改……反正共識毋須完全同意。--J.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26 (UTC)
        • 閣下也給點誠意吧……大概這裡也沒人說一句︰「這些理據沒能說服我有不修改的理由。」吧?這對討論沒有好處。--J.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35 (UTC)
          • 如果閣下能提出具體、已經發生的例子,讓人信服某些做出應該封禁的舉動,而且這些舉動因爲屬於「損害」而不是「破壞」,使得這些人沒有受到封禁,我個人覺得討論可以繼續下去。之前的討論,連篇累牘,但都是在談一些虛無飄渺的理論,可以說是疊床架屋。人的時間是有限的,我希望提案者最開始就能提出簡單明快的提案和讓人信服的論據,而不是寄希望於提出問題後社群幫他改方案。--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5日 (一) 05:43 (UTC)
          • 上面就說了「破壞」一詞已經有《破壞方針》作出明確定義,有很多行為未必屬於「破壞」,但一直以來社群共識都認為是需要封禁,例如編輯戰。霧島聖這個例子已經確確切切反映問題所在,一面說除破壞以外都不應封禁,另一面所用封禁理由就是《破壞方針》明確定義為非破壞。上面A4君表示曾有人因此含糊定義而與管理員爭吵,根本是可想而知。定義含糊,自然會引發爭議。所以這是虛無飄渺?那上面所謂已經習慣不是更虛無?--J.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06 (UTC)
            • 1、拿大坝比喻,没坏别修,不是大坝没有决堤就不要修,而是大坝没有任何危害运行安全的损伤,则不要修。不能因为大坝有条大裂缝,但是没有决堤,就可以高喊“没坏别修”然后无视裂缝的存在。修改规则也是如此,一条规则有逻辑问题,那就犹如大坝有裂缝,只要有风浪,那大坝就随时会垮。即使目前没有滥用的案例,那也不意味着规则的改动是不必要的。2、很不幸,上述的“即使”也是不成立的。一部法律没有被公权力滥用,但导致普通民众的误解,那也是有问题的法律。现在的封禁方针就如同这样一部导致误解的法律。误解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我身边的例子就有:User_talk:Galaxyharrylion的封禁申诉,其中提到:“同封禁理由?这是什么拒绝理由?总之,本人会注意言行,但没有破坏,封禁为了预防破坏,广雅范滥用傀儡还是我举报并揭发的,所以,永久封禁这么报复啊?”这很明显就是对方针的误解。--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10 (UTC)
              • 個人認爲兩位閣下的理由都很充分,但這樣做的結果終究屬於擴大入刑範圍,個人不能同意此提案的初衷,所以還是(-)反对。個人(&)建議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從別處進行修改,而不是動第一段。最後奉上一些個人見解:正是因爲編輯戰等不算破壞,所以受到的懲罰才相對較輕。--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6日 (二) 02:40 (UTC)
                • 然而,封禁编辑战参战用户的目的只能是防止进一步的损毁,因为封禁“绝非惩罚用户”。--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6日 (二) 02:48 (UTC)
                • 戰車君︰想請問會有什麼現時不能封禁,但如果將封禁用途定義改為「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用戶持續或嚴重地违反方针,而絕非懲罰用戶。」就可以封禁呢?別處又是何處呢?可否指明?或者在下的確思慮不周,所以如果真的有所擴大,請閣下務必指出。當然擴大未必是壞事,但請列出來。如果的確不妥,可以再想辦法堵塞。--J.Wong 2017年12月26日 (二) 07:18 (UTC)
                • “正是因爲編輯戰等不算破壞,所以受到的懲罰才相對較輕”这句话总体方向上是对的,细节问题我不挑了,比如封禁不是惩罚。但是,刑法涵盖了严重程度不同的罪行。不能因为“故意犯罪”量刑较重,就将过失犯罪排除在刑法之外吧?--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1:59 (UTC)
楼上有人提到“形成共识无需所有人同意”,又有人提到“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但是现在怎么改没有形成共识,请务必记得不要擅动。否则的话,客观上说,后果很难预料。--雲間守望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 2017年12月25日 (一) 11:51 (UTC)
雲間守望君、达师君、Antigng君︰所以對在下上列封禁用途定義修訂提議,有何看法?--J.Wong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17 (UTC)
是否需要我提醒J.Wong阁下,人没有ping全?已经代替阁下ping了。@霧島聖techyanantigngJsjsjs1111Shwangtianyuan@AsharaDayne飞贼燕子Erquanmen鱼头炮AndyAndyAndyAlbert@PhiLiP乌拉跨氪--雲間守望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33 (UTC)
@WQL我在假期可以不要找我嗎?另外,似乎不關我事。--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26日 (二) 13:45 (UTC)
“事情要往下走...因为‘不改’已经引发了问题。”这正是我想说的。“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用戶持續或嚴重地违反方针,而絕非懲罰用戶。”也可以接受,当然我认为依照封禁方针的内文,“方针”处应为“方针或指引”。--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59 (UTC)
如果添加指引則或者範圍會過大,建議將下面「需要封禁的情況」之中,「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改為「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以貼合此用途定義。個人比對過前述段落及管理員常用封禁理由下拉列表,在下以為此修改應該可行。亦應該足夠應付目前及可預見將來所需。--J.Wong 2017年12月26日 (二) 07:30 (UTC)
如此修改姑且能把逻辑说通,但确实有放大之虞,我想类似于违反WP:NC之类是不应招致封禁的。另,现实情况下确实不能排除一些指引导致封禁的情况,尤其是态度指引。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6日 (二) 08:04 (UTC)

个人意见如下:“破坏”(vandalism)一词具备主观意图,特别是恶意的意图;而“损毁”(damage)则是不区分善意和恶意的后果,这一后果并不必然由“破坏”导致。试举两例:1) 新用户A在不了解wiki语法的情况下修改了条目内容,导致排版错误;2) 由善意用户B维护的机器人账号C发生故障,改动了一大批条目的内容并导致了排版错误。依惯例,社群对于这两例事件的处理次序理应如下:1) 首先由社群的某一成员在用户A的讨论页留言善意提醒和引导。如果用户A屡次忽略提醒并持续该行为的话,管理员依然会将他封禁;2) 用户B首先收到通知,告知其机器人故障。如果用户B忽略该通知并保持机器人运行的话,管理员亦有权紧急封禁机器人。

然而,上述两例事件,即便发展到了封禁这一步,是否应该被定性为破坏?我觉得不是的,至少从善意推定的角度上来说,是不完备的。对于新用户,我们可以善意假定用户A并不熟悉MediaWiki的操作——包括接收提醒和查看讨论页这些操作——当该用户没有意识自己的行为对维基百科造成了损毁的情况下,他/她的行为不应被定义为破坏。对于机器人账号C,我们可以善意假定用户B当时并不在线因此无法联系上(虽然说机器人运行时主人在线及时响应是一种负责任的体现,但是做不到这一点不应该被苛责也更不应该被视为恶意),由于用户B并不知晓其机器人造成了损毁,机器人和用户B的行为均不构成破坏。

那么,是否对用户A和机器人C的封禁是不合理的呢?显然不是。无论行为是无意、故意或善意、恶意的,其造成的后果“损毁”已经产生;在用户/机器人持续错误行为的情况下,管理员实施封禁是合理的:避免更大范围的损毁。从这一角度上说,封禁的确是可以用于并且已经被广泛用于防止损毁的——无论是善意或恶意的损毁。同时,正因为“损毁”是囊括善意和恶意的,封禁方针才阐明封禁“绝非“用于”惩罚用户”:用户B并不因为他/她的机器人发生故障而被封禁;而当用户A在受到封禁后表示自己意识到了其造成损毁的行为,并保证不再持续这一行为后,管理员即可为其解封。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5 (UTC)

个人观点,“损毁”(damage)听上去很严重,损伤以致毁灭。“毁损”可能好一点点。“毁坏”也许比较客观、无关故意,损伤导致出现问题。如果偏向善意,依旧坚持“损伤”(因为均可修补。品质上的受伤、伤害),人身攻击等行为称“侵扰”。--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6:02 (UTC)
同意“侵扰”。damage的用词由于与一般用词有偏差,可能还需更广泛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3日 (三) 14:01 (UTC)
侵扰的词源和用例都倾向军事。其实还是那句话,现在我是看出来了,瞎改造成滥用权限的事情,还真的就是一念之间。历史性用法,原来我还想着改个啥的比较好,但是考虑到滥权风险……我宁愿看到Simon 1996横行,也不愿看到第二个被维基凌迟的人。--雲間守望 2018年1月5日 (五) 15:00 (UTC)
这不是一个不可兼得的事情。disruption翻译成破坏的地方在封禁方针只有两个章节名称,没有涉及特别指明的定义,章节内部都有细节条文,修改不用像damage那么谨慎。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6日 (六) 08:32 (UTC)
  • 上面一再見到濫權風險……首先,必須指明是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是遵守其背後理念,而非照本宣科,這點《維基百科釋義》已經清楚講明。《遊戲維基百科規則指引》亦是說類似東西。所以,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不是那種可以抽一兩句出來,然後就可以任意解讀。所以就算真的將那個「破壞」改成「毀壞」也好,「方針指引」也好,甚至乎「侵擾」也好。不會變成那種今日不可封禁,然後修訂通過以後,管理員就可以援引那句然後肆意封禁。拜託,嚴謹是好事,但過猶不及,絕非好事。《封禁方針》是整部理解,上上下下尚有條文如︰「封禁應是阻止上述問題的最後手段,只用於應對以較溫和的方法不能解決的問題和持續違反方針的行為」、「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用戶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及「在執行封禁時,管理員必須給予一個具體原因,讓被封禁的用戶知道自己被封禁的原因。」《管理員離任方針》指明「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為解任條件。請適可而止。--J.Wong 2018年1月6日 (六) 09:58 (UTC)

与本讨论主题无关,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12日 (五) 05:53 (UTC)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在本人的討論頁鬧場,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連續不斷在本人的討論頁強行加入毫無證據的攻擊性內容。而我在自己的討論頁一提到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就立刻將我封禁。本人用戶討論頁的鬧場事件發生時不但在場,而且也是鬧場者的User:Bluedeck自己動用管理員權限,完全違背WP:封禁方針,明顯造成利益衝突。把原告打成被告。三人鬧場組之一的User:Bluedeck竟聲稱他不是當事人而是執行者。竟聲稱不處理前因後果。實際上他是三人鬧場組當中的當事人。

根據封禁方針,「提議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User:Lnnocentius所提議的理據完全是偽造。完全沒有任何一項證據足以封禁本人。封禁方針寫道,封禁是用來防止「持續的人身攻擊」,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續的人身攻擊的當中,竟然被鬧場者User:Bluedeck封禁。

再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

User:Zenk0113竄改「存檔至」模板,誤導機器人存錯,誤存到草稿去。證據在此鏈結。而直到數日後的今天,他依然沒有解釋為何他竟然做出這種鬼祟編輯竄改破壞。

本人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破壞,本人身為揭發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報復行為,不斷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加入人身攻擊的內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討論頁鬧場、他鬧場時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竟也參與針對揭發破壞者的報復鬧場。本人僅僅是建議,不須在本人用戶討論頁進行討論,到另一位三人鬧場組之一的相關者的用戶討論頁去進行討論,竟然就被鬧場者之一的User:Bluedeck無警告立即封禁。而無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他無視方針上寫道要給用戶一段時間。

更可惡的是,我是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正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User:Bluedeck是我和他討論到一半的時候我給封禁的。只因為我提及了竄改破壞者兼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立刻放棄了和我進行一半的討論而封禁我。根據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

User:Bluedeck身為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被揭發者User:Zenk0113的報復鬧場,還以管理員之身親自陪同User:Zenk0113,兩人在本人討論頁的編輯情形完全重疊,一個是管理員、一個是被揭發者,編輯歷程的時間區段互相重疊。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鬧場,還參與鬧場成為鬧場者。做出最壞的示範,最惡劣的示範,管理員親身參與了被揭發者對揭發者的報復性人身攻擊的整個過程,並且違背WP:封禁方針,自己執行批准了自己參與的鬧場事件。User:Bluedeck身為鬧場者之一竟然不避瓜田又李下,自我批准,其封禁判斷完全視方針為無物。

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11:10 (UTC)
— User:Fauzty

除非管理員無視方針的時候,封禁方針對管理員有處罰的規定,不然現狀就是完全無視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4:47 (UTC)

请不要拿您的案例来参与讨论。本案中管理员的操作无误,您上方所陈述的不是曲解就是误解,详见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15:38 (UTC)

無誤?從一開始,無警告封禁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了。更不用說錯上加錯再加錯,錯了三次。--Fauzty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28 (UTC)

对于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发一个和封禁行为直接相关的高层级措辞警告,这个是Techyan可以改进的地方。我希望更多的人这么做。
— User:Bluedeck

我又不是Wikipedia:純破壞用戶,那你無警告封禁是什麼意思呢?無警告封鎖用戶頁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完全無視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28 (UTC)
還是說,你寫這話的意思,是「我希望更多的人這麼做(但其他人去做就好,不包括Bluedeck我自己)」?--Fauzty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30 (UTC)
我认为,对于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发一个和封禁行为直接相关的高层级措辞警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在查封您的时候,这个想法仍在我脑中盘旋。之所以没有送GMAE警告后再查封,原因有几个。第一、此前您已经收到关于编纂留言的警告,但从您的行为和发言看来,警告非常无效。第二、您编纂留言的行为和理由构成GAME的定义,这本身是GAME行为的一种,对此的警告是对GAME的警告的子集。第三、GAME的手段呈现方式过多,无法用警告堵死。但是由于我决定您的编纂留言行为和冲刷讨论页行为的本质都是GAME,因此没有对后者进行警告。实际上,查封您的时候我还考虑了另一个问题,所谓的“数案并审”的问题,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认定查封是合适的。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21:48 (UTC)
在方针版的讨论中,谈论“管理员无视方针”并不合适。事实上,如果有完善的方针,管理员还会无视,那么没有方针或方针有漏洞,出现问题的机会将更大。--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1:39 (UTC)

由于与本章节主题无关,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12日 (五) 05:54 (UTC)

假如發生無視方針情事時相應規定

這個討論串應該可以關閉了

爭執許久,並未有形成共識的趨勢,反而是關係越來越複雜,版面越來越長,整體仍然處於無共識的狀態。WP:太長不看,連篇累牘的討論對後來者也是一個巨大負擔,此次討論不如關閉,俟下次有關人士再拿出更能讓人滿意的提案和理由後再重新提案。--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10日 (三) 16:19 (UTC)

通常需要等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新意见,讨论才可以关闭。--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41 (UTC)

Wikipedia:不是繁简破坏添加至Wikipedia:破坏

回应创建者的请求(per IRC),希望社群的各位讨论Wikipedia:不是繁简破坏是否适合添加到Wikipedia:破坏的繁简破坏一节以及Wikipedia:繁简处理之中,以及是否有需要修缮的地方并进行相应的修改。--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5月5日 (六) 04:58 (UTC)

建议调整层级一用户警告模版措辞

 完成:公示7日期間並無任何異議,故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2:5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所有层级一用户警告模版的第一句话就是“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私以为这句话并不恰当,建议改为“您好,感谢参与维基百科”。理据如下:

  1. 无意犯错并不是新注册用户独有的现象,有一定编辑经验的编者很可能会对某一个方针缺乏了解,例如我写了大概十个条目的时候还是不清楚关注度是啥、有些注册好几年的用户还是不知道个别MOS规定。在这些情况下,“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显然是不适当的用语,只会令对方感到奇怪,没有任何友善的感觉。
  2. 有些用户会使用警告模版来警告犯下大错的老手,这时候“欢迎来到维基百科”就显得很具冒犯性了。我经常看到有些新用户与老用户发生冲突,然后新用户给老用户发了“欢迎来到维基百科”的警告,令老用户感到非常不明所以,甚至认为对方存心轻视自己。可见,“欢迎来到维基百科”这句话造成的误会十分严重。

如果改成“感谢参与维基百科”,则可以避免上述两个问题。而且,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感谢参与维基百科”都有正面、欣赏和友善的语气,符合善意推定原则,不管新手、老手都会感到受落,减轻敌对和冲突气氛。这句话也不会有“对不当编辑予以肯定”的嫌疑,因为这里感谢对方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参与维基百科,而不是感谢对方的违规行为。综上,提议作出此项调整,谢谢。--⌬胡葡萄 2019年4月就是香港高考了,这个用户现在还沉迷维基! 2018年8月16日 (四) 0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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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不符合標點符號規範

使用的維基娘的圖片的文字說明末尾不應該加句點。

「存在於圖表中的短語式說明文字,其中部內容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就算是有些時候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出現句號,最後的結尾處仍不用句號。」(引自: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警告模板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您好,您有一封新的訊息:

各位好,又是我MeritTim。純粹問個很傷心的問題。
當遇到破壞的時候,如果假定善意看待對方並不是有意破壞(事實上也如此的話),是不是使用警告模板要循序漸進呢?還是一次就要宣示自己的威嚴——來個這樣的警告呢?

 
這是對閣下的最後警告!
如果閣下再次破壞維基百科,就會被即時禁止編輯

訊息發送人:MeritTim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11:55 (UTC)
  • 我是觉得啊,最推荐的做法是先对话,无效后再发警告模板;次一级好的做法是在发警告模板时详细而具体地列出自己发警告模板的理由。不可以在发警告模板时仅使用模板默认的文字,而不和被警告人沟通。这原本是最起码的沟通常识,然而有些活跃于站务的维基人,例如MCC214就没有做到这点。不做必要的沟通很多时候是很有害的,先不说基本的告知义务问题,如果不尝试用别人易于理解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很多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其实想错了。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02:14 (UTC)
如果直接给别人挂上这样的模板就是WP:BITE的感觉啊。--zy26 was here. 2019年4月18日 (四) 02:52 (UTC)
  • WP:BITE限定的是新手。所以WP:BITE并不能阻止人给特定维基人打上老手标签,然后假设该“老手”什么都知道,然后在不做正常沟通的情况下指称人知法犯法,加以莫须有的罪名。问题的根源还是沟通。正常的沟通来自于沟通意识和沟通技能:要认识到沟通的重要,并且努力掌握必要的沟通技能。我并不是在说特定某个维基人有这种问题,长期以来做出过这样行为的维基人并不稀少。翻看一下过去的争议较强的封禁案例,几乎都有这类问题:被封禁者确实做错事了,但是封禁的理由常常非常诡异,于理不通。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07:24 (UTC)
User_talk:UjuiUjuMandan頁頂內容:「我從不刪除留言,但MCC214目前是唯一例外:我認為他尚不具備與我以及很多人對話的資格,因此其留言基本沒有價值。在2019年12月12日之前,MCC214凡有留言一律刪除。(拒絕此人留言一年。)」,這算想和人沟通嗎?--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4月18日 (四) 10:50 (UTC)
  • (!)意見:日後修改模板時,可注意模板的使用情況,並善用Template:沙盒。發起人並非有意破壞,亦非破壞者,不需用上第四級警告,「閣下最近對XXX模板的更改導致 (...) ,敬請留意」的提醒已然足夠。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9年4月18日 (四) 11:20 (UTC)
  • (:)回應:首先感謝各位的回答,我認為WQL的態度很好,還願意和我溝通。至於這個問題我並沒有針對誰,只是純粹有疑問而已,因為看過很多類似的事情發生,真的不希望再有相同的事情發生,希望這次討論不會傷了大家的和氣。
  • @UjuiUjuMandan閣下的觀點我認同,好的溝通能有效解決事情;反之,可想而知。
  • @zy26的確要好好對待新手,但有時老手也會有失誤的時候,最重要的還是假定善意。
  • @MCC214我不喜歡管私事,但既然對方不想和閣下來往,那也是對方的選擇,我們不能強求對方接受我們,但就像UjuiUjuMandan說的,最重要的還是溝通,我覺得閣下不妨解開這個心結吧!好好傾聽對方想要的是什麼,如果對自己沒壞處,豈不是多了一個朋友嗎?
  • @まっすろな未来關於這點我下次會注意的,畢竟是我引起誤會的,我不會找藉口說服自己是受害的一方,畢竟對方也是出自於好意才對我發出模板,我總不能不真定善意吧?—以上留言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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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破壞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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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Diff/56862340,有人對於「破壞正式方針」段落有誤解,擬如此修改讓意義更加明確。

現行條文
破坏正式方针:
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的正常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提議條文
破坏正式方针頁面
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頁面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頁面內容的正常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Xiplus#Talk 2019年11月15日 (五) 07:52 (UTC)

(+)支持:修訂版很不錯。--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00: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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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诸君使用WikiLoop Battlefield进行破坏行为的监控

亲爱的诸位关心中文维基百科的志愿编辑同仁们,

大家好!

我是名为”WikiLoop Battlefield"的一个维基百科页面破坏行为审阅和撤回工具的作者。此项工具最近新增对中文和法语、德语的三个维基百科的支持功能。现在邀请诸君前来尝试,网址是http://battlefield.wikiloop.org:当您将语言修改为您所讲的语言(暂时支持英文、中文、法语或者德语)并选择”下一个“的时候就会开始监控相关维基百科语言的版本。反馈意见欢迎提到Github issues。本人能够流利使用英文和中文交流,其他语言,本人可以借助机器翻译进行交流。

新笨驴(Xinbenlv)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22:30 (UTC)

可以撤销吗?

@192.69.89.242 这个编辑很明显破坏这个页面:[72],但我已经撤销几次,请问我可以再次撤销吗?盼望 --Geographyinitiative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17:33 (UTC)

修飾「繁簡破壞」方針語句

结案:

“多次違反WP:VCC且無視警告的用戶也可以被封鎖,因此沒有必要將破壞方針擴展到包含WP:VCC”,依提案人请求结案。--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9日 (三) 12: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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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方針WP:破壞#繁簡破壞沒有明確包括手動轉換異體字(例如將「台」轉換為「臺」)。為了防止該方針有漏洞可鑽,敝人建議稍微擴充該項目: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故意作出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等違反《繁簡處理指引》的行為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繼續進行操作者会被视作破坏。……

歡迎提出建議。--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2:35 (UTC)

(※)注意:擴大「繁簡破壞」的適用範圍,對於新手是不好的,因為一旦被認定為破壞,管理員封禁可以無須警告,因此不建議擴大範圍。--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3:08 (UTC)
當新手做出破壞時,通常會先被警告吧?假如對方無視警告、一犯再犯,才會被封禁。--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4:27 (UTC)
(!)意見:現行條文已經很清晰,而且比修訂條文更好,看不到有甚麼修訂意義,詳見現行條文:「無正當理由下,故意將頁面的原始碼全部或部分替換成繁(簡)體,在收到其他維基人提示後不作出合理的解釋並依舊進行手工繁簡替換的行為,會被視作破壞。但是,為了修正系統轉換錯誤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將相應內容替換成繁(簡)體的行為不是破壞。(參見Help: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5:16 (UTC)
“做出…的行为者,将会被视作破坏”,似乎不太对?感觉应该是“…的行为将会被视作破坏”。因为破坏也是行为的一种,要不然应该改成“破坏者”。--安忆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05:24 (UTC)
(&)建議:沒見過有人誤解了現行方針,建議提案人舉出案例,才能瞭解問題所在。--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5:30 (UTC)
#手動轉換異體字算不算繁簡破壞?,不夠清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5:49 (UTC)
(?)疑問:「為了修正系統轉換錯誤」才不算「破壞」,「台」和「臺」的轉換是屬於「修正系統轉換錯誤」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7:41 (UTC)
(:)回應:敝人發起建議的原因是,假如對方以「異體字不是繁/簡字」為由否認違反WP:繁簡破壞,敝人這下子就不知該怎麼回應。有鑒於此,敝人建議方針明文規定手動轉換異體字也屬於繁簡破壞。--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35 (UTC)
關鍵是這個修改是否屬於「修正系統轉換錯誤」?方針的精神在於避免因為某些用戶執着於繁簡字而發生的編輯戰,修訂條文反而令用戶多了爭論是否符合WP:繁簡破壞而去轉換字體,和現行條文只容許「修正系統轉換錯誤」,兩者意思有了很多的出入。--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7:43 (UTC)
敝人舉例的情況是沒有必要轉換卻又故意轉換的情況,也就是違反WP:VCC的情況。--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9:08 (UTC)
了解,如果閣下的意思是持續違反WP:CST也會被封禁,那麼就不用修改破壞方針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9:27 (UTC)
對,違反WP:CST是可以封禁的,但要先警告;但用戶破壞,而且有目的地進行,可以不警告。兩者輕重有別。--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9:34 (UTC)
Ok,謝謝。那麼本案就取消吧。--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1:04 (UTC)

(*)提醒:多次違反WP:VCC且無視警告也可以被封禁,因此沒有必要將破壞方針擴展到包含WP:VCC。本案已取消。--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1: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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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機應用程式故障的情況下手動轉換章節標題的正當性

幾天前有用戶把雅加達輕軌大雅加達輕軌中「运营」一節的標題改為「-{zh-hk:營運;zh-cn:运营;zh-tw:營運}-」,我以為是地區詞破壞,因此全部回退。後來此人表示,其使用的iOS應用程式不支援{{NoteTA}}轉換章節標題(好像是),因此才作出這種操作。我是Android用戶,無法查證,但我認為,這種bug理應到這兒反饋(沒信心寫英文也可以到WP:VPT找人幫忙),為了適應閱讀習慣而作出如此操作是本末倒置的行為,而且有人管的話,問題也不會永遠存在。如果這樣做沒問題,別人也可以照辦煮碗,比如把帶有「数字」、「數位」、「數碼」的章節標題手動轉換。

考慮到對方可能不熟悉方針,掛上EWIP似乎是在挑釁,掛到RFPP和VPT又未必能評論這種行為的正當性,因此轉到這邊。出於技術原因的手動繁簡或地區詞轉換可以接受,但是因個別介面故障而進行這種改動的合理性好像沒有人討論過。因此想先請社群裁斷這種操作是否正當。--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28日 (一) 18:39 (UTC)

我認為不應當認可手動轉換章節標題的正當性,他這樣做會讓連到章節的內部連結失效,不過我覺得不用特別去追究他的行為。我已經請他就相關問題到WP:VPT求助。至於以後發生同類事件,我認為應該先請他們自行回報到WP:VPT或Phabricator,在請他們這樣做後他們還是依然故我,就根據一般連結破壞和地區詞破壞的情況處理。春卷柯南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9日 (二) 00: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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