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

政治概念

兩個中國(英語:Two Chinas)是一種近現代描述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政治用語,描述兩岸現狀為分裂分治,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這兩個政治實體分別都擁有中國主權,都代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將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或是政治實體,也能代表中國的「兩個中國」說法,認為是一種台獨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政治版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圖中所列乃雙方實際管轄地區,均未包含雙方主張但未實際控制的領土。
圖中標記的島嶼採用突出顯示,並非實際大小。

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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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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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後以及1980年代末中華民國臺灣推行政治民主化後,雙方形成了現行的政府政治制度。關於兩岸分治初期的政府政治體制見下方表格。

政權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政權變更 1982年12月4日(現行憲法制定)
2018年3月11日(現行憲法最後修正
1949年12月7日(政府遷臺
1991年5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制定)
2005年6月10日(憲法增修條文最後修正)
中心思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三民主義自由民主制
政治體制 社會主義共和制民主集中制一黨制
單一制(但有特別行政區
民主共和制半總統制兩黨制單一制
最高領導人 中共中央總書記 總統
國家元首 國家主席
副元首 國家副主席 副總統
中央政府 國務院 行政院
政府首腦 總理 行政院院長
國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院
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   民主進步黨
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華民國國軍
軍事統帥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總統
國旗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北京市 臺北市
法定貨幣 人民幣 新臺幣
疆域        
中華民國政府2002年已確認其疆域不包含外蒙古
且公告行政區域僅包含實際統治領土

兩個中國所指的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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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中國可以指這樣多個不同情況:

  • 兩岸現狀:目前兩岸國名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國號所蘊含的含義都是中國,且各自的憲法互相包括對方的領土[1]。但是雙方都有各自的憲法國旗國徽軍隊政府國會法院海關中央銀行錢幣護照等等。
  • 不同社會形態下的中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兩岸問題本質上與東西德問題相似,均屬東西方冷戰產物。兩種相互對立的政治制度、社會形態在中國不同地區實施,在客觀上形成了生活層面相互競爭的關係。中華民國前總統蔣經國表示:「臺灣海峽兩岸的競爭不是政黨之爭,而是生活方式之爭。我們奮鬥的目標是為有中國人建立一個自由、民主、和平、繁榮的中國,我們為這種理想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種選擇。」[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兩德模式」不適用於解決台灣問題,兩岸問題本質上與東西德問題不同。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德國分裂是由外部因素、即四個盟國在冷戰背景下的分區佔領所導致,而台灣問題則源於中國內戰的遺留。第二,德國問題在國際法上有明確的依據和條約,而台灣問題則涉及到《開羅宣言》等國際條約關於台灣歸屬的規定。第三,德國兩國的存在是在冷戰時期,受外部大國控制和干預的背景下,而中國政府一直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3]
  • 中華民國其中一種的政治主張:1999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提出兩岸關係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屬於支持兩個中國的政治主張。[4]

各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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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對一個中國的立場。
    中華民國
  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但仍持續與中華民國維持非正式關係的國家。
  僅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
  立場不明。

中華民國政府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三位總統執政時期反對台灣獨立。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中華民國政府於蔣中正總統執政時期在外交上採取「漢賊不兩立」的政策。蔣中正同時反對「兩個中國」,他表示中華民國領土絕對不能割裂。[5]聯合國中國代表權議題中,曾希望接受「雙重代表權案」,形成兩個中國,但因表決失利而被迫退出聯合國[6][7]

1999年,李登輝總統執政後期提出兩國論,此時兩個中國的問題迅速變得激烈起來。陳水扁總統執政時則強調台灣本土主體意識,兩個中國的問題也逐漸被一中一台的問題所取代,此時對於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反台獨」成為主要目標[8]

2008年,馬英九總統執政時再度提出了一中各表,重提在台灣仍受爭議的九二共識,並認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9]。中華民國政府又重新公開宣稱對大陸地區擁有主權。[10]2012年5月20日,馬英九連任就職時,又提出了「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說法。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表示:「馬英九先生闡述的是他一貫的大陸政策,我們並不感到意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兩岸不是『兩個中國』,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民主進步黨則拒絕承認此觀點。[11]兩岸儘管在國號上爭議明顯,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均認同「中華[12]和「中國」。舉例,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遷往臺灣後,國際社會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稱呼為「國府中國」、「自由中國」或「民主中國」[13],以與被稱為「紅色中國」、「共產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別[14]。雖然中華民國繼續擁有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但1971年通過《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15];至此之後,「中國」成為國際社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稱呼[13],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臺灣地區則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份[16]

2019年5月9日,郭台銘在談到北京當局不讓台灣加入世界衛生大會時表示,就是因為蔡英文總統不承認九二共識造成的,但他認為,九二共識不夠,原意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中國是兩個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一中各表才會承認九二共識[17]。郭台銘的兩個中國主張立即遭到同黨黨員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前總統馬英九、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等人反對。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認為「兩個中國」不符合九二共識與中華民國憲法。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和前總統馬英九認為一中各表不能表成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中就是中華民國[18][19][20]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建立以後,在國際上實際存在兩個中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中華民國政權,雙方政權在法理上又在國際社會代表權上只承認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其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直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與任何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反對兩個中國、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列為兩項對台灣的最基本政策,幾乎任何涉及兩岸問題的官方文件及發言都會提及反對兩個中國、堅持一個中國。任何一個國家一旦與中華民國政權建交,就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刻斷絕外交關係,以避免出現「兩個中國」或一國兩府的問題。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與中華民國並述時,一般稱為「大陸」與「台灣」。

1949年後,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沙特阿拉伯等國等即陸續提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一臺一中)的概念、構想與策略,以期反映現實並尋求臺灣海峽兩岸政府與人民均於聯合國各自獲有席位或「雙重代表權」的方案。美國政府則於1958年起正式確認此立場。[21][22][23]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並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表示「認識到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24]

第42任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在任內曾於1998年明確表示美國不支持一中一台、兩個中國[25],第43任總統小布什曾經表態不支持台獨。第44任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則表示美國政府堅定承諾一個中國政策[26],針對美國現任總統當勞·特朗普正式就職前,於2016年12月3日與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通電,引發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慣例鬆動,針對白宮記者會上記者提問,奧巴馬回應表示:「美國、中國以及某種程度上和台灣之間,長久以來有個協議,就是「不改變現狀」;中國視台灣為其一部分,但承認自己必須視台灣是一個可以用自己方式做事的「政治實體」來接觸,台灣人同意只要他們能繼續以某種程度的自治,就不會進一步宣佈獨立。」[27][28]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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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與民國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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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於此同時在北京以溥儀為國家元首的清政府繼續統治直到到2月12日發佈《清帝退位詔書》為止。

1917年6月,張勳發動政變迎接溥儀復位,恢復清朝統治,復辟的清王朝與北洋政府在北京並立,直到被國務總理段祺瑞的討逆軍驅逐為止。

1917年9月,孫中山在廣州組織護法軍政府,以五色旗為國旗,與北京北洋政府並立;1921年後孫中山另組廣州中華民國政府,1922年陳炯明叛變後,1923年孫將其改組為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1925年後改組為廣東國民政府,均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

毛澤東早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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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20年6月到10月,毛澤東撰寫了一系列主張「湖南獨立」的文章投稿到《大公報》。計有:《湖南人民的自決》(1920年6月18日)、《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1920年9月3日)、《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1920年9月5日)、《絕對贊成湖南門羅主義》(1920年9月6日)、《湖南受中國之累:以歷史及現狀證明之》(1920年9月6日至7日)、《湖南自治運動應該發起了》(1920年9月26日)、《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1920年9月30日)、《反對統一》(1920年10月10日)。

1920年9月3日,毛澤東在《大公報》上撰文《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主張中國分裂為二十七國。毛澤東1920年10月於大公報發表: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是一定要從字面上將湖南省的「省」字改成「國」字,只是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29]

湖南共和國中國湖南境內左派人士所推動,以毛澤東、彭璜、張文亮為首。由省建國的主張與聯省自治的理想完全不同,聯省自治主要希望各省自行改革後共組一個新的中國;由省建國則採分離主義,主張建立湖南共和國,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必要。此類左派人士受到俄國布爾什維克革命成功的影響,認為「大國分裂為達到世界大同的一個必然過程」而「湖南共和國的建立是實現……世界大同的一種手段」,故主張湖南與其餘各省應由「中華民國」的版圖中全部分離獨立出來。為達成獨立建國的目的,他們認為以民族自決的原則來創造湖南人獨立的民族性,而形成適合自行建國的理論(省民自決主義)。[30]

國民革命軍北伐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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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到1928年國民黨北伐時期,曾出現數個中國政府的現象。前期的廣州國民政府和北京北洋政府。(1925年-1926年),中期的武漢國民政府和北京北洋政府(1926年-1927年),後期的北京北洋政府,武漢國民政府,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最後的南京國民政府和北京政府(1927年-1928年)。各自自立自認為法統的政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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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蘇聯國慶日當天,中共曾在中國大陸建立共產主義政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形成了兩個中國政權並存的局面。毛澤東、項英張國燾聯名於1931年1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佈告》清楚表明在一個中國疆域內有不同的兩國,並將推翻國民黨政府建立全中國的蘇維埃政府作為目標:「從今日起,中華領土之內,已經有兩個絕對不相同的國家;一個是所謂中華民國,他是帝國主義的工具,是軍閥官僚地主資產階級,用以壓迫工農兵士勞苦群眾的國家,蔣介石、汪精衛等的國民政府,就是這個國家的反革命政權機關。另一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是廣大被剝削被壓迫的工農兵士勞苦群眾的國家。他的旗幟是打倒帝國主義,消滅地主階級,推翻國民黨軍閥政府,建立蘇維埃政府於全中國,為數萬萬被壓迫被剝削的工農兵士及其他被壓迫群眾的利益而奮鬥,為全國真正的和平統一而奮鬥。……他具有絕對威權打擊着國民黨軍閥政府由崩潰走到滅亡,他一定要很快取得全中國革命的勝利。」[31]

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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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動反對蔣中正政府的起事,其後成立了「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32]。起事者為蔡廷鍇蔣光鼐陳銘樞李濟深等人,及其帶領下原本在福建參與剿滅中國共產黨紅軍廣東系國民革命軍十九路軍。由於未得到各方支持,次年一月即被蔣介石以優勢兵力擊敗。戰敗後,各高層領導人出走,十九路軍亦在繳械後被解散收編。

日本傀儡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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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在日本扶持下在日佔區成立,後併入統一成為汪精衛政權。還有1932年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權滿洲國,和在1939年由日本扶持成立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等傀儡政府。

國共內戰後的195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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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在希臘雅典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49屆全會上,經與會成員表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席位得到承認。同時國際奧委會繼續承認代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台澎金馬等地區的「中華奧委會」。會中以23票比21票通過承認兩個中國奧會,是年9月出刊的奧林匹克公報曾出現兩個中國會籍的記載,分別是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0年代,新的國際形勢下,美國出於對亞太安全的考慮,肯定了「兩個中國」的概念。而基於民族主義立場和維護中華民國法統的需要,蔣介石堅決反對「劃峽而治」、「兩個中國」。在奪取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後,中國共產黨自然也不希望看到敵對政權和自己分享同一個國號;為了奪取正統地位,不惜採用武力統一台灣。

1954年9月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炮擊金門,意圖威嚇台灣。1955年1月28日,新西蘭聯合國提案,將中國共產黨軍隊的行動稱為「國際衝突」,請求聯合國出面「斡旋停火」。[33][34][3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宣稱:「如果美國政府以為可以用戰爭威脅來嚇倒中國人民,來使中共承認兩個中國,承認美國侵佔台灣和侵入台灣海峽的行為合法,那是夢想。」另一方面,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明確表明反對這一提案。他擔心「中共進入聯合國,形成兩個中國,直至台灣被中共接管」。次年二月八日,蔣介石發表長篇演講駁斥「兩個中國」:「有人說台灣地位還沒有確定,妄想在停火後另行尋求所謂解決的辦法。這種說法不僅是違反法律,而且是完全抹煞事實的謬論。」二月二十四日,蔣介石再次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說:兩個中國的說法,真是荒謬絕倫。」[36]

1955年,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美國駐日本大使約翰·埃利森提出「兩個中國」之構想,並認為在台灣舉行公民投票則「確信台灣人民會向世界表示不希望被共產黨統治之意思」。此議應來自同年日本外務省之報告《「兩個中國」問題的解決方案》,其中提到由《三藩市和約》的主要當事國以《大西洋憲章》的原則審查地位未定的台灣領土最終的歸屬。也就是以台灣住民(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移居台灣的住民)自由表態下所決定的方法為審查結果,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台灣的歸屬。[37]

1958年11月初,中共發動「八二三」砲戰後,約兩個多月,美國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訪問台北。同月中旬,杜勒斯與蔣介石在秘密會談中,建議蔣放棄金門馬祖,兩岸以台灣海峽中線為界,劃分兩個國家,美國分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並永遠保留並履行美國和中華民國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蔣介石嚴辭反駁道:「金門馬祖是我反攻大陸的前沿基地,我決不撤退。我中華民國要消滅共黨,光復大陸,統一全中國。請你將我的話轉告艾森豪總統」。毛澤東聽完這個「情資」之後說:「蔣委員長畢竟是蔣委員長,他敢於當杜勒斯之面頂住美國的『兩個中國』政策,證明他仍然是個偉大的民族主義者。」(1958年12月在北京聽陳毅傳達)

1959年10月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在一次高層內部談話中, 透露美國向北京提出,以「兩個德國」的模式來搞「兩個中國」。毛稱:「他們(指美國官員)說,德國有東德、西德兩個,為什麼不能有兩個中國?我們說,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是個同盟國。按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參加的開羅會議的規定,台灣從日本手裏歸還中華民國。蔣介石失敗後跑到台灣,在台灣建立政府。全世界還有許多國家同台灣當局有外交關係。我們反對『兩個中國』,蔣介石也反對『兩個中國』,我們有一致之處,有共同點。」(1959年11月中旬,在北京聽廖承志傳達,收藏於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出版的《毛澤東外交文選》)[38]

19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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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一中一台」方案,當時主要是為促進與大陸的貿易關係,調整對台政策。1963年,日本外務省國際資料部長就曾指出,「承認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對全中國的領導權將是造成遠東不穩的根源」。1964年,外務省在其內部報告《有關日華關係的內部考慮》一文中提出「一中一台」以維持台灣在聯合國席位,而台灣應該舉行居民公決[39]

1964年1月27日,法國宣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席位將被取代日趨明顯。第二天,日本外務省即製成《台灣問題研究課題案》,希望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時,將同為自由主義陣營的中華民國繼續留在聯合國內。該文件一改以前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說法,提出要基於「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想法,在水面下推進維持中華民國的聯合國會員資格的工作。

1964年3月,日本外務政務次官毛利松平訪問台灣,在與蔣介石會談時,提出了日本政府的「一中一台」。蔣介石表示「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堅決態度,並稱「隨時準備退出聯合國」,拒絕日本政府的方案。同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沈昌煥對來訪的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明確表示:「兩個中國以及類似的想法都是不行的」。

1964年12月,監察委員曹德宣在《自立晚報》發表《掃除虛偽和不誠實》,認為「韓戰前後,我們反對『兩個中國』,這絕對有利,因為所有西方國家認為中共是侵略國。但是如今國際形勢已經改變,法國公然承認共匪……建議改採兩個中國的政策,「絕對不可以意氣用事憤然退出聯合國」,結果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21]

1965年1月,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佐藤榮作訪美,與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就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成功進行核試驗後的對華政策進行交流。在會談前,佐藤提出:「為了遠東安全,希望以『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外務省美國局參事官的文件中記載「維持與台灣關係現狀的同時事實上承認共產黨政權,製造兩個中國」的內容。由於當時美國極力「反共」,自己不承認也不允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構想才未能實現。[40]

19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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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會見美國新聞界人士指出:「蔣介石也反對製造『兩個中國』,也反對製造一個中國再加一個『台灣獨立實體』,也就是『一中一台』。我們跟蔣介石聯合過,也敵對過,我們打了幾十年,但在這一點上有共同性,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外國只能承認一個中國。現在事情就是這樣,所以總會找出辦法的。」[41]

1971年12月,雷震撰寫《救亡圖存獻議》,提出政治十大建議,希望蔣中正政府速謀政治、軍事改革,以民主化方式應付危局,並要求將國號改為「中華台灣民主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他認為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才是唯一出路。[21]

郭台銘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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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郭台銘在談到北京當局不讓台灣加入世界衛生大會時表示,就是因為蔡英文總統不承認九二共識造成的,但他認為,九二共識不夠,原意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中國是兩個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一中各表才會承認九二共識[17]。郭台銘的兩個中國主張立即遭到同黨黨員洪秀柱馬英九朱立倫等人反對。洪秀柱認為「兩個中國」不符合九二共識與中華民國憲法。朱立倫和馬英九認為一中各表不能表成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中就是中華民國[18][19][20]

近代歷史上兩個中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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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時期(1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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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
大清帝國
建政日期 1912年1月1日 1636年5月15日
政治體制 共和制總統制一院制單一制 君主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單一制
國家元首 臨時大總統 皇帝
政府首腦 內閣總理大臣
國會 臨時參議院 資政院
國旗國徽
   
五色旗 非正式國徽
   
黃龍旗 國璽
首都 南京(1912年始) 順天府(1644年始)
法定貨幣 銀元 清朝貨幣
官方語言 漢語 漢語滿語
武裝力量 北洋軍 清軍
疆域    

二次護法運動時期(1921年-1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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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軍北伐
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
中華民國廣州政府
建政日期 1913年3月12日 1921年4月2日
政治體制 單一制總統制共和制兩院制 單一制總統制共和制軍政府
國家元首 大總統 非常大總統
政府首腦 國務總理
國會 參議院、眾議院 國會非常會議
軍隊 北洋軍 粵軍
軍事統帥 大總統 非常大總統
國旗國徽
   
五色旗 十二章國徽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徽
首都 北京(1912年始) 廣州(1921年始)
法定貨幣 銀元關金券 銀元關金券
疆域    

國民革命軍北伐時期(1925年-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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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軍北伐
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建政日期 1913年3月12日 1925年7月1日
政治體制 單一制總統制共和制兩院制 單一制一黨制共和制委員會制
國家元首 大總統 國民政府主席
政府首腦 國務總理 行政院院長
國會 參議院、眾議院 立法院
軍隊 北洋軍 國民革命軍
軍事統帥 大總統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國旗國徽
   
五色旗 十二章國徽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徽
首都 北京(1912年始) 南京(1927年始)
法定貨幣 銀元關金券 銀元法幣
疆域    


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1931年-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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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建政日期 1927年4月18日 1931年11月7日
中心思想 三民主義 馬克思列寧主義
政治體制 單一制一黨制共和制 單一制一黨制地方自治蘇維埃制度
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 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中央政府 行政院 中央人民委員會
政府首腦 行政院院長 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
國會 立法院國民參政會 中華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
軍隊 國民革命軍 中國工農紅軍
軍事統帥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國旗國徽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徽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徽
首都 南京(1927年起) 瑞金(1931年起)
法定貨幣 法幣 蘇幣邊幣
疆域    

閩變時期(1933年-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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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
中華共和國
建政日期 1927年4月18日 1933年11月20日
政治體制 單一制委員會制一院制共和制 單一制地方自治共和制
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主席 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政府首腦 行政院院長
國會 立法院 農工商學兵代表大會
軍隊 國民革命軍 人民革命軍
軍事統帥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國旗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無國徽
中華共和國國旗
首都 南京 福州
法定貨幣 法幣 中南銀行中國銀行鈔票
疆域    

抗日戰爭時期(1940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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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
南京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
重慶國民政府
建政日期 1940年3月 1925年7月1日(1937年11月21日遷至重慶)
政治體制 單一制委員會制一院制共和制
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主席
政府首腦 行政院院長
國會 立法院
執政黨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   中國國民黨
軍隊 和平建國軍 國民革命軍
軍事統帥 國民政府主席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國旗國徽
   
汪精衛政權國旗 汪精衛政權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南京 南京(陪都重慶
法定貨幣 中儲券(直轄地區) 法幣
疆域    

第二次國共內戰後兩岸分治初期(1949年-19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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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建政日期 1949年10月1日(政權建立)
1954年9月20日(憲法制定)
1925年7月1日(國民政府建立)
1947年12月25日(憲法制定)
1948年5月20日(行憲政府建立)
1949年12月7日(政府遷臺
中心思想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三民主義
政治體制 社會主義共和制民主集中制一黨制單一制 共和制總統制一黨優勢制單一制
憲法接近內閣制,但加修之臨時條款接近總統制
最高領導人 中共中央主席 總統
國家元首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國家主席(1954年起)
中央政府 政務院(1949年-1954年)
國務院(1954年起)
行政院
政府首腦 政務院總理(1949年-1954年)
國務院總理(1954年起)
行政院院長
國會 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1954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起)
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會為三院制[42]
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   中國國民黨
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華民國國軍
軍事統帥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1949年-1954年)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1954年起)
總統
國旗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北京市 臺北市
法定貨幣 人民幣 新臺幣
疆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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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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