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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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中国(英语:Two Chinas)是一种近现代描述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政治用语,描述两岸现状为分裂分治,是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这两个政治实体分别都拥有中国主权,都代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将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或是政治实体,也能代表中国的“两个中国”说法,认为是一种台独主张。
图中所列乃双方实际管辖地区,均未包含双方主张但未实际控制的领土。 图中标记的岛屿采用突出显示,并非实际大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于1949年10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击败当时中国的代表政权中华民国政府后,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所建立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共和国。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在1949年-1971年间未获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其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于1971年取代中华民国加入联合国后在国际交流场合上常被通称为“中国”。目前实际有效管辖中国大陆以及西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全境以及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并先后于1997年及1999年从英国和葡萄牙手中取回香港及澳门的主权,设立了2个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特定场合又称为“中国大陆”或“北京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大陆地区与中华民国治下的台湾地区相提并论时,中国大陆一般包括香港和澳门)。
- 中华民国,建立于1912年1月1日,是在中国同盟会领导下推翻清朝所建立的三民主义的民主共和国。政体为自由民主制。国体为共和立宪制。建政初期由北洋政府执政;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则以中国国民党治下的国民政府为代表。实际统治中国大陆地区至1950年;并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大日本帝国接收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后因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底迁往台湾,自此形成两岸分治对立的格局。中华民国在1971年前被国际广泛承认,认为其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目前实际控制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乌坵、东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实际控制省份为台湾省和福建省(金马地区)。在国际交流场合上常被通称为“台湾”国际组织及其机构称之为“中华台北”或“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
涵义
编辑比较
编辑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以及1980年代末中华民国在台湾推行政治民主化后,双方形成了现行的政府政治制度。关于两岸分治初期的政府政治体制见下方表格。
政权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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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变更 | 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制定) 2018年3月11日(现行宪法最后修正) |
1949年12月7日(政府迁台) 1991年5月1日(宪法增修条文制定) 2005年6月10日(宪法增修条文最后修正) | |||||||||||||||
中心思想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三民主义、自由民主制 | |||||||||||||||
政治体制 | 社会主义共和制、民主集中制、一党制、 单一制(但有特别行政区) |
民主共和制、半总统制、两党制、单一制 | |||||||||||||||
最高领导人 | 中共中央总书记 | 总统 | |||||||||||||||
国家元首 | 国家主席 | ||||||||||||||||
副元首 | 国家副主席 | 副总统 | |||||||||||||||
中央政府 | 国务院 | 行政院 | |||||||||||||||
政府首脑 | 总理 | 行政院院长 | |||||||||||||||
国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立法院 | |||||||||||||||
执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民主进步党 | |||||||||||||||
军队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中华民国国军 | |||||||||||||||
军事统帅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总统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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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北京市 | 台北市 | |||||||||||||||
法定货币 | 人民币 | 新台币 | |||||||||||||||
疆域 | 中华民国政府2002年已确认其疆域不包含外蒙古, 且公告行政区域仅包含实际统治领土 |
两个中国所指的不同情况
编辑两个中国可以指这样多个不同情况:
- 两岸现状:目前两岸国名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国号所蕴含的含义都是中国,且各自的宪法互相包括对方的领土[1]。但是双方都有各自的宪法、国旗、国徽、军队、政府、国会、法院、海关、中央银行、钱币、护照等等。
- 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中国:中华民国政府认为两岸问题本质上与东西德问题相似,均属东西方冷战产物。两种相互对立的政治制度、社会形态在中国不同地区实施,在客观上形成了生活层面相互竞争的关系。中华民国前总统蒋经国表示:“台湾海峡两岸的竞争不是政党之争,而是生活方式之争。我们奋斗的目标是为有中国人建立一个自由、民主、和平、繁荣的中国,我们为这种理想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种选择。”[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两德模式”不适用于解决台湾问题,两岸问题本质上与东西德问题不同。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分裂是由外部因素、即四个盟国在冷战背景下的分区占领所导致,而台湾问题则源于中国内战的遗留。第二,德国问题在国际法上有明确的依据和条约,而台湾问题则涉及到《开罗宣言》等国际条约关于台湾归属的规定。第三,德国两国的存在是在冷战时期,受外部大国控制和干预的背景下,而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3]
- 中华民国其中一种的政治主张:1999年时任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提出两岸关系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属于支持两个中国的政治主张。[4]
各方观点
编辑中华民国政府在蒋中正、严家淦和蒋经国三位总统执政时期反对台湾独立。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后,中华民国政府于蒋中正总统执政时期在外交上采取“汉贼不两立”的政策。蒋中正同时反对“两个中国”,他表示中华民国领土绝对不能割裂。[5]在联合国中国代表权议题中,曾希望接受“双重代表权案”,形成两个中国,但因表决失利而被迫退出联合国[6][7]。
1999年,李登辉总统执政后期提出两国论,此时两个中国的问题迅速变得激烈起来。陈水扁总统执政时则强调台湾本土主体意识,两个中国的问题也逐渐被一中一台的问题所取代,此时对于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反台独”成为主要目标[8]。
2008年,马英九总统执政时再度提出了一中各表,重提在台湾仍受争议的九二共识,并认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9]。中华民国政府又重新公开宣称对大陆地区拥有主权。[10]2012年5月20日,马英九连任就职时,又提出了“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的说法。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表示:“马英九先生阐述的是他一贯的大陆政策,我们并不感到意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两岸不是‘两个中国’,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民主进步党则拒绝承认此观点。[11]两岸尽管在国号上争议明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均认同“中华”[12]和“中国”。举例,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迁往台湾后,国际社会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称呼为“国府中国”、“自由中国”或“民主中国”[13],以与被称为“红色中国”、“共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别[14]。虽然中华民国继续拥有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但1971年通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15];至此之后,“中国”成为国际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称呼[13],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台湾地区则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份[16]。
2019年5月9日,郭台铭在谈到北京当局不让台湾加入世界卫生大会时表示,就是因为蔡英文总统不承认九二共识造成的,但他认为,九二共识不够,原意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中国是两个中国,也就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中各表才会承认九二共识[17]。郭台铭的两个中国主张立即遭到同党党员前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前总统马英九、前新北市长朱立伦等人反对。前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认为“两个中国”不符合九二共识与中华民国宪法。前新北市长朱立伦和前总统马英九认为一中各表不能表成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一中就是中华民国[18][19][20]。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建立以后,在国际上实际存在两个中国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中华民国政权,双方政权在法理上又在国际社会代表权上只承认一个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其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与任何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反对两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列为两项对台湾的最基本政策,几乎任何涉及两岸问题的官方文件及发言都会提及反对两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任何一个国家一旦与中华民国政权建交,就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刻断绝外交关系,以避免出现“两个中国”或一国两府的问题。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与中华民国并述时,一般称为“大陆”与“台湾”。
1949年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沙特阿拉伯等国等即陆续提出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一台一中)的概念、构想与策略,以期反映现实并寻求台湾海峡两岸政府与人民均于联合国各自获有席位或“双重代表权”的方案。美国政府则于1958年起正式确认此立场。[21][22][23]
1979年1月1日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建交,并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表示“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24]
第42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在任内曾于1998年明确表示美国不支持一中一台、两个中国[25],第43任总统小布什曾经表态不支持台独。第44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则表示美国政府坚定承诺一个中国政策[26],针对美国现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正式就职前,于2016年12月3日与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通电,引发美国一个中国政策惯例松动,针对白宫记者会上记者提问,奥巴马回应表示:“美国、中国以及某种程度上和台湾之间,长久以来有个协议,就是“不改变现状”;中国视台湾为其一部分,但承认自己必须视台湾是一个可以用自己方式做事的“政治实体”来接触,台湾人同意只要他们能继续以某种程度的自治,就不会进一步宣布独立。”[27][28]
历史
编辑辛亥革命与民国初年
编辑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于此同时在北京以溥仪为国家元首的清政府继续统治直到到2月12日发布《清帝退位诏书》为止。
1917年6月,张勋发动政变迎接溥仪复位,恢复清朝统治,复辟的清王朝与北洋政府在北京并立,直到被国务总理段祺瑞的讨逆军驱逐为止。
1917年9月,孙中山在广州组织护法军政府,以五色旗为国旗,与北京北洋政府并立;1921年后孙中山另组广州中华民国政府,1922年陈炯明叛变后,1923年孙将其改组为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1925年后改组为广东国民政府,均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
毛泽东早期主张
编辑从1920年6月到10月,毛泽东撰写了一系列主张“湖南独立”的文章投稿到《大公报》。计有:《湖南人民的自决》(1920年6月18日)、《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1920年9月3日)、《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中国:从湖南做起》(1920年9月5日)、《绝对赞成湖南门罗主义》(1920年9月6日)、《湖南受中国之累:以历史及现状证明之》(1920年9月6日至7日)、《湖南自治运动应该发起了》(1920年9月26日)、《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1920年9月30日)、《反对统一》(1920年10月10日)。
1920年9月3日,毛泽东在《大公报》上撰文《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主张中国分裂为二十七国。毛泽东1920年10月于大公报发表: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29]
湖南共和国由中国湖南境内左派人士所推动,以毛泽东、彭璜、张文亮为首。由省建国的主张与联省自治的理想完全不同,联省自治主要希望各省自行改革后共组一个新的中国;由省建国则采分离主义,主张建立湖南共和国,彻底否定中华民国存在的必要。此类左派人士受到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成功的影响,认为“大国分裂为达到世界大同的一个必然过程”而“湖南共和国的建立是实现……世界大同的一种手段”,故主张湖南与其余各省应由“中华民国”的版图中全部分离独立出来。为达成独立建国的目的,他们认为以民族自决的原则来创造湖南人独立的民族性,而形成适合自行建国的理论(省民自决主义)。[30]
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期
编辑1926年到1928年国民党北伐时期,曾出现数个中国政府的现象。前期的广州国民政府和北京北洋政府。(1925年-1926年),中期的武汉国民政府和北京北洋政府(1926年-1927年),后期的北京北洋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最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和北京政府(1927年-1928年)。各自自立自认为法统的政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编辑1931年苏联国庆日当天,中共曾在中国大陆建立共产主义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形成了两个中国政权并存的局面。毛泽东、项英、张国焘联名于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清楚表明在一个中国疆域内有不同的两国,并将推翻国民党政府建立全中国的苏维埃政府作为目标:“从今日起,中华领土之内,已经有两个绝对不相同的国家;一个是所谓中华民国,他是帝国主义的工具,是军阀官僚地主资产阶级,用以压迫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蒋介石、汪精卫等的国民政府,就是这个国家的反革命政权机关。另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广大被剥削被压迫的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他的旗帜是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地主阶级,推翻国民党军阀政府,建立苏维埃政府于全中国,为数万万被压迫被剥削的工农兵士及其他被压迫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为全国真正的和平统一而奋斗。……他具有绝对威权打击着国民党军阀政府由崩溃走到灭亡,他一定要很快取得全中国革命的胜利。”[31]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
编辑在福建发动反对蒋中正政府的起事,其后成立了“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32]。起事者为蔡廷锴、蒋光鼐、陈铭枢和李济深等人,及其带领下原本在福建参与剿灭中国共产党红军的广东系国民革命军十九路军。由于未得到各方支持,次年一月即被蒋介石以优势兵力击败。战败后,各高层领导人出走,十九路军亦在缴械后被解散收编。
日本傀儡政权
编辑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日本扶持下在日占区成立,后并入统一成为汪精卫政权。还有1932年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权满洲国,和在1939年由日本扶持成立的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等傀儡政府。
国共内战后的1950年代
编辑1954年,在希腊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届全会上,经与会成员表决,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得到承认。同时国际奥委会继续承认代表中华民国实际统治的台澎金马等地区的“中华奥委会”。会中以23票比21票通过承认两个中国奥会,是年9月出刊的奥林匹克公报曾出现两个中国会籍的记载,分别是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代,新的国际形势下,美国出于对亚太安全的考虑,肯定了“两个中国”的概念。而基于民族主义立场和维护中华民国法统的需要,蒋介石坚决反对“划峡而治”、“两个中国”。在夺取中国大陆的统治权后,中国共产党自然也不希望看到敌对政权和自己分享同一个国号;为了夺取正统地位,不惜采用武力统一台湾。
1954年9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击金门,意图威吓台湾。1955年1月28日,新西兰向联合国提案,将中国共产党军队的行动称为“国际冲突”,请求联合国出面“斡旋停火”。[33][34][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宣称:“如果美国政府以为可以用战争威胁来吓倒中国人民,来使中共承认两个中国,承认美国侵占台湾和侵入台湾海峡的行为合法,那是梦想。”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明确表明反对这一提案。他担心“中共进入联合国,形成两个中国,直至台湾被中共接管”。次年二月八日,蒋介石发表长篇演讲驳斥“两个中国”:“有人说台湾地位还没有确定,妄想在停火后另行寻求所谓解决的办法。这种说法不仅是违反法律,而且是完全抹煞事实的谬论。”二月二十四日,蒋介石再次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两个中国的说法,真是荒谬绝伦。”[36]
1955年,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向美国驻日本大使约翰·埃利森提出“两个中国”之构想,并认为在台湾举行公民投票则“确信台湾人民会向世界表示不希望被共产党统治之意思”。此议应来自同年日本外务省之报告《“两个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提到由《旧金山和约》的主要当事国以《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审查地位未定的台湾领土最终的归属。也就是以台湾住民(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移居台湾的住民)自由表态下所决定的方法为审查结果,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台湾的归属。[37]
1958年11月初,中共发动“八二三”炮战后,约两个多月,美国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访问台北。同月中旬,杜勒斯与蒋介石在秘密会谈中,建议蒋放弃金门和马祖,两岸以台湾海峡中线为界,划分两个国家,美国分别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并永远保留并履行美国和中华民国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蒋介石严辞反驳道:“金门马祖是我反攻大陆的前沿基地,我决不撤退。我中华民国要消灭共党,光复大陆,统一全中国。请你将我的话转告艾森豪总统”。毛泽东听完这个“情资”之后说:“蒋委员长毕竟是蒋委员长,他敢于当杜勒斯之面顶住美国的‘两个中国’政策,证明他仍然是个伟大的民族主义者。”(1958年12月在北京听陈毅传达)
1959年10月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一次高层内部谈话中, 透露美国向北京提出,以“两个德国”的模式来搞“两个中国”。毛称:“他们(指美国官员)说,德国有东德、西德两个,为什么不能有两个中国?我们说,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是个同盟国。按丘吉尔、罗斯福、蒋介石参加的开罗会议的规定,台湾从日本手里归还中华民国。蒋介石失败后跑到台湾,在台湾建立政府。全世界还有许多国家同台湾当局有外交关系。我们反对‘两个中国’,蒋介石也反对‘两个中国’,我们有一致之处,有共同点。”(1959年11月中旬,在北京听廖承志传达,收藏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出版的《毛泽东外交文选》)[38]
1960年代
编辑日本的“一中一台”方案,当时主要是为促进与大陆的贸易关系,调整对台政策。1963年,日本外务省国际资料部长就曾指出,“承认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对全中国的领导权将是造成远东不稳的根源”。1964年,外务省在其内部报告《有关日华关系的内部考虑》一文中提出“一中一台”以维持台湾在联合国席位,而台湾应该举行居民公决。[39]
1964年1月27日,法国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席位将被取代日趋明显。第二天,日本外务省即制成《台湾问题研究课题案》,希望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将同为自由主义阵营的中华民国继续留在联合国内。该文件一改以前承认中华民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说法,提出要基于“一个中国,一个台湾”的想法,在水面下推进维持中华民国的联合国会员资格的工作。
1964年3月,日本外务政务次官毛利松平访问台湾,在与蒋介石会谈时,提出了日本政府的“一中一台”。蒋介石表示“反攻大陆、统一中国”的坚决态度,并称“随时准备退出联合国”,拒绝日本政府的方案。同年7月,中华民国外交部长沈昌焕对来访的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明确表示:“两个中国以及类似的想法都是不行的”。
1964年12月,监察委员曹德宣在《自立晚报》发表《扫除虚伪和不诚实》,认为“朝鲜战争前后,我们反对‘两个中国’,这绝对有利,因为所有西方国家认为中共是侵略国。但是如今国际形势已经改变,法国公然承认共匪……建议改采两个中国的政策,“绝对不可以意气用事愤然退出联合国”,结果遭中国国民党开除党籍。[21]
1965年1月,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佐藤荣作访美,与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就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成功进行核试验后的对华政策进行交流。在会谈前,佐藤提出:“为了远东安全,希望以‘一个中国,一个台湾’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外务省美国局参事官的文件中记载“维持与台湾关系现状的同时事实上承认共产党政权,制造两个中国”的内容。由于当时美国极力“反共”,自己不承认也不允许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构想才未能实现。[40]
1970年代
编辑197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会见美国新闻界人士指出:“蒋介石也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也反对制造一个中国再加一个‘台湾独立实体’,也就是‘一中一台’。我们跟蒋介石联合过,也敌对过,我们打了几十年,但在这一点上有共同性,都认为中国只有一个,外国只能承认一个中国。现在事情就是这样,所以总会找出办法的。”[41]
1971年12月,雷震撰写《救亡图存献议》,提出政治十大建议,希望蒋中正政府速谋政治、军事改革,以民主化方式应付危局,并要求将国号改为“中华台湾民主国”(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他认为成立中华台湾民主国才是唯一出路。[21]
郭台铭主张
编辑202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郭台铭在谈到北京当局不让台湾加入世界卫生大会时表示,就是因为蔡英文总统不承认九二共识造成的,但他认为,九二共识不够,原意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中国是两个中国,也就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中各表才会承认九二共识[17]。郭台铭的两个中国主张立即遭到同党党员洪秀柱、马英九、朱立伦等人反对。洪秀柱认为“两个中国”不符合九二共识与中华民国宪法。朱立伦和马英九认为一中各表不能表成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一中就是中华民国[18][19][20]。
近代历史上两个中国情况
编辑辛亥革命时期(1912年)
编辑政权名称 | 中华民国 |
大清帝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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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12年1月1日 | 1636年5月15日 | ||||||||||||
政治体制 | 共和制、总统制、一院制、单一制 | 君主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单一制 | ||||||||||||
国家元首 | 临时大总统 | 皇帝 | ||||||||||||
政府首脑 | 内阁总理大臣 | |||||||||||||
国会 | 临时参议院 | 资政院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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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南京(1912年始) | 顺天府(1644年始) | ||||||||||||
法定货币 | 银元 | 清朝货币 | ||||||||||||
官方语言 | 汉语 | 汉语,满语 | ||||||||||||
武装力量 | 北洋军 | 清军 | ||||||||||||
疆域 |
二次护法运动时期(1921年-1923年)
编辑政权名称 |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 |
中华民国广州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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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13年3月12日 | 1921年4月2日 | ||||||||||||
政治体制 | 单一制、总统制、共和制、两院制 | 单一制、总统制、共和制、军政府 | ||||||||||||
国家元首 | 大总统 | 非常大总统 | ||||||||||||
政府首脑 | 国务总理 | |||||||||||||
国会 | 参议院、众议院 | 国会非常会议 | ||||||||||||
军队 | 北洋军 | 粤军 | ||||||||||||
军事统帅 | 大总统 | 非常大总统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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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北京(1912年始) | 广州(1921年始) | ||||||||||||
法定货币 | 银元、关金券 | 银元、关金券 | ||||||||||||
疆域 |
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期(1925年-1928年)
编辑政权名称 |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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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13年3月12日 | 1925年7月1日 | ||||||||||||
政治体制 | 单一制、总统制、共和制、两院制、 | 单一制、一党制、共和制、委员会制 | ||||||||||||
国家元首 | 大总统 | 国民政府主席 | ||||||||||||
政府首脑 | 国务总理 | 行政院院长 | ||||||||||||
国会 | 参议院、众议院 | 立法院 | ||||||||||||
军队 | 北洋军 | 国民革命军 | ||||||||||||
军事统帅 | 大总统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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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北京(1912年始) | 南京(1927年始) | ||||||||||||
法定货币 | 银元、关金券 | 银元、法币 | ||||||||||||
疆域 |
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1931年-1936年)
编辑- 时间:1931年11月7日~1936年12月12日
- 结果:日本侵华促成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合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改制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尊国民政府为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八路军及新四军。
政权名称 | 中华民国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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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27年4月18日 | 1931年11月7日 | ||||||||||||
中心思想 | 三民主义 | 马克思列宁主义 | ||||||||||||
政治体制 | 单一制、一党制、共和制 | 单一制、一党制、地方自治、苏维埃制度 | ||||||||||||
国家元首 | 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 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 ||||||||||||
中央政府 | 行政院 | 中央人民委员会 | ||||||||||||
政府首脑 | 行政院院长 | 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 | ||||||||||||
国会 | 立法院、国民参政会 |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 | ||||||||||||
军队 | 国民革命军 | 中国工农红军 | ||||||||||||
军事统帅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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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南京(1927年起) | 瑞金(1931年起) | ||||||||||||
法定货币 | 法币 | 苏币、边币 | ||||||||||||
疆域 |
闽变时期(1933年-1934年)
编辑- 时间:1933年11月22日~1934年1月13日
- 结果:国民政府隶属之国民革命军进入福州,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瓦解。
政权名称 | 中华民国 |
中华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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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27年4月18日 | 1933年11月20日 | ||||||||||||
政治体制 | 单一制、委员会制、一院制、共和制 | 单一制、地方自治、共和制 | ||||||||||||
国家元首 | 国民政府主席 | 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 ||||||||||||
政府首脑 | 行政院院长 | |||||||||||||
国会 | 立法院 | 农工商学兵代表大会 | ||||||||||||
军队 | 国民革命军 | 人民革命军 | ||||||||||||
军事统帅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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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南京 | 福州 | ||||||||||||
法定货币 | 法币 | 中南银行及中国银行钞票 | ||||||||||||
疆域 |
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1945年)
编辑政权名称 | 中华民国 (南京国民政府) |
中华民国 (重庆国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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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40年3月 | 1925年7月1日(1937年11月21日迁至重庆) | ||||||||||||
政治体制 | 单一制、委员会制、一院制、共和制 | |||||||||||||
国家元首 | 国民政府主席 | |||||||||||||
政府首脑 | 行政院院长 | |||||||||||||
国会 | 立法院 | |||||||||||||
执政党 | 中国国民党(汪精卫政权) | 中国国民党 | ||||||||||||
军队 | 和平建国军 | 国民革命军 | ||||||||||||
军事统帅 | 国民政府主席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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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南京 | 南京(陪都重庆) | ||||||||||||
法定货币 | 中储券(直辖地区) | 法币 | ||||||||||||
疆域 |
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两岸分治初期(1949年-1970年代)
编辑- 时间:1949年10月1日起-1970年代
- 结果: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两岸分治至今,但两岸政治经济制度在1980年代均有较大的改革(中国改革开放及台湾民主化)。本表列出两岸分治初期由毛泽东与蒋中正主政时期之政府政治体制。
政权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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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日期 | 1949年10月1日(政权建立) 1954年9月20日(宪法制定) |
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建立) 1947年12月25日(宪法制定) 1948年5月20日(行宪政府建立) 1949年12月7日(政府迁台) | ||||||||||||
中心思想 |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 三民主义 | ||||||||||||
政治体制 | 社会主义共和制、民主集中制、一党制、单一制 | 共和制、总统制、一党优势制、单一制 (宪法接近内阁制,但加修之临时条款接近总统制) | ||||||||||||
最高领导人 | 中共中央主席 | 总统 | ||||||||||||
国家元首 |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国家主席(1954年起) | |||||||||||||
中央政府 | 政务院(1949年-1954年) 国务院(1954年起) |
行政院 | ||||||||||||
政府首脑 | 政务院总理(1949年-1954年) 国务院总理(1954年起) |
行政院院长 | ||||||||||||
国会 | 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195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起) |
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国会为三院制)[42] | ||||||||||||
执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中国国民党 | ||||||||||||
军队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中华民国国军 | ||||||||||||
军事统帅 |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1949年-1954年)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54年起) |
总统 | ||||||||||||
国旗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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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北京市 | 台北市 | ||||||||||||
法定货币 | 人民币 | 新台币 | ||||||||||||
疆域 |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民国93年立法94年公布)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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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9月3日,墨西哥《太阳报》刊出专访马英九,他说:“我们基本上认为双方的关系应该不是两个中国,而是在海峡两岸的双方处于一种特别的关系。因为我们的(中华民国)宪法无法容许在我们的(大陆)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同样地,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不允许在他们宪法所订的(台湾)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中华民国)国家,所以我们双方是一种特别的关系。”马政府应扬弃李扁的台独思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马英九日前接受日本媒体专访时,仍继续表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大陆亦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在宪法规定上,我方不承认中国大陆为一个国家,因此“无法适用与其他国家保持关系之法律架构”,大陆方面亦然。马:大陆是中华民国领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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