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Alberth2/2012年纪录

最新留言:11年前由Alberth2在话题香港儿歌歌手列表内发布

敬请拨冗移驾就图档存留表示高见

管理员,您好! 烦请关注图档 《时代》杂志 1996年 年度风云人物 何大一博士之命运,谢谢!
---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0:52 (UTC)

移花接木大法

绕过巡查重建被讨废讨论删除条目的方法??? 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1月#移花接木大法--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1:21 (UTC)

我想大概只能以G5处理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12日 (四) 11:37 (UTC)

豪华版交通大亨

豪华版是放在游戏名称最后,不是前方,正式名称是交通大亨豪华版而非豪华版交通大亨。--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7 (UTC)

我是因为有看到确实有些人会写成“豪华版交通大亨”,所以才加上那些意见。--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6日 (四) 04:02 (UTC)
[1][2]--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5:42 (UTC)

回复通告

  您好,Alberth2。您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1/20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2年1月28日 (六) 15:17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1月28日 (六) 15:17 (UTC)

谢谢你的说明,已处理完毕!--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8日 (六) 16:53 (UTC)

Re:日本公路相关条目

其实本人的立场也是并原来的一样:

其实本人是知道那些IC/SA等那些东西是翻作交汇处/服务区。但是在实际上,本人认为在“XXX IC”与“XXX 交汇处(インターチェンジ)”中,较常见的是“XXX IC”(例子:[3][4]),因此,根据命名常规页面中,是使用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由此,本人该为应该沿用“XXX IC”为名。顺带一题,本人知道在台湾公路上的设施是常称“XXX交流道”、“XXX服务区”(例子:[5])。可是在日本公路中,以“XXX IC”为多(例子:[6]),所以把条目设定为“XXX IC”会较适当。☞Leo 2012年1月29日 (日) 06:17 (UTC)

我也是经常编写日本相关条目的人,所以我了解你的想法,但是这里毕竟是中文的维基百科,我会认为使用翻译后的名称会比使用原名好。此外,目前至今已经有不少人提出类似的建议给你,维基百科是个以社群共识做决定的地方,或许你可以再考虑看看这个大多数人的建议。--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9日 (日) 06:31 (UTC)
其实本人该为您们的建议也不是不行,而本人的想法也能成立。而在现实中,“XXX IC”和“XXX インターチェンジ”也有出现(出现“XXX IC”是多于“XXX インターチェンジ”,如上述)。所以本人和您们的的立场是正确的。所以原则上,本人是不需要更改条目名称。本人曾编辑过日本车站,而在这个讨论点中,就像定立“XXX 站”和“XXX 车站”的问题,现时在维基百科中都有出现,其实两个名称本人认为也可接受,可是未行讨论过哪一个才是正确,以及把“XXX 站”改为“XXX 车站”或“XXX 车站”改为“XXX 站”,所以编辑者会按他们而定,又或是根据其他已经建立条目中的红色连结,建立“XXX 站”或“XXX 车站”。本人当初建立“XXX IC”时,也是按照在已经建立条目中的红色连结而去建立,所以也不存在有任何问题。而现在可能在维基百科中只有少数人是会关于日本道路方面,所以就太注意此讨论点,在未得到更多维基百科用户前,本人的立场还是不变。☞Leo 2012年1月29日 (日) 08:25 (UTC)
突然想到一件事,我所整理过的市町村行政区条目里都有列出该市町村辖内高速道路的交流道、休息区或服务区,不过因为当初在整理这些条目时,想说不大可能会有人在中文维基百科里建立这些交流道的条目,因此我没有开启内部链接,没想到现在真的看到这些交流道条目一个一个出现了,如果有兴趣的话,你也可以到各交流道所在地的市町村条目内加入内部链接。不过,我目前整理行政区划的顺序是北海道,然后再从九州、中国逐渐往北写,和你由北往南写的方向正好相反,目前你已经完成的交流道中,好像只有北海道的行政区是我有整理过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9日 (日) 14:21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小星章
感谢你创建大量日本公路设施相关的重定向--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1月30日 (一) 09:50 (UTC)

请注意User:61.64.30.37

移除提删模板十次都不止了,今天换了IP又继续。--MakecatTalk 2012年1月31日 (二) 08:18 (UTC)

辛苦你了,我已经先暂时封禁这个IP三天,但是毕竟是IP用户,如果明天他又换了个IP...... >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31日 (二) 08:29 (UTC)

陈冲内阁

 谢谢您的迅速行动!--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1月31日 (二) 12:15 (UTC)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31日 (二) 12:16 (UTC)

re

好吧,当时点错了。。。--AddisWang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1:55 (UTC)

Re: 关于周国鹏的快速删除

谢谢提醒! 我当时采用的是 Twinkle, Twinkle 的 CSD A2 删除条款写着"没有内容", 但实际显示结果为"内容只包括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类别标签、模板标签、跨语言连接的条目。", 似乎 Twinkle 有些问题 --Bcnof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3:46 (UTC)

感谢你的说明,我已经通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建议修改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3日 (五) 02:37 (UTC)
是否应该去 WT:TW 提出以下? --Bcnof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4:12 (UTC)

删除问题讨论

您好!请问我所编辑的鼎信通达条目中存在哪些不合理的语句,我与别的类似条目比较了一下,觉得鼎信通达这个条目里的语句已经十分客观了,并不存在宣传的语言。请您帮我明确指出一下不合理语句,我好改正。谢谢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鼎信通达对话贡献)于2012年2月3日 (五) 10:25加入。

建议你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Wikipedia:用户名#公司/团体名称,维基百科希望商业机构之条目可以客观而不偏颇,亦应附有独立、第三方来源备查证。所以小公司一般不会收录。而已鼎信通达而言,仍有太多内容属于公司对于自己宣传,例如:“鼎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便致力于用不断创新的技术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鼎信通达拥有一支专业高质量的研发团队”、“在这个市场上公司已经取得不俗的业绩”、“服务态度都完全满足了客户,大客户的需求”,这些语句都欠缺了客观。其实维基百科的内容不适合由与机构有关的人来建立条目,因为真的很不容易做到客观的叙述。--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3日 (五) 02:36 (UTC)

删除

Re: 关于动态资料交换的存废讨论

另外能否麻烦处理一下维基百科讨论:AutoWikiBrowser/CheckPage,多谢--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2月5日 (日) 01:38 (UTC)

谢谢你的回复,至于AWB......我得研究一下,我对这个很不熟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5日 (日) 01:42 (UTC)

回复Alberth2 汪汪

向亲爱的Alberth2 汪汪问好!

布克斯教授 2012年2月5日 (日) 08:19 (UTC) — 前方署名为布克斯教授对话贡献)的签名,实际上是由Books20120103对话贡献)所留下-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5日 (日) 08:42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我爱男子汉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2:09 (UTC)

关于“冰晶”与“雪花”条目

您好,发现您取消了我对“冰晶”到“钻石尘”和“雪花”到“”的重定向的提删请求。可能因为您参考了钻石尘两个条目,所以认为冰晶与钻石尘、雪花与雪是等同的,其实不然。钻石尘和雪这两个条目中的介绍是有错误的,它们都混淆了不同的概念。钻石尘(en:diamond dust)与雪(en:snow)是两种气候现象,而冰晶(en:ice crystal)和雪花(en:snowflake)则是造成这些宏观现象的微观物体,在英文维基百科中它们也是在不同条目中介绍的。我已取消了您的两次编辑,希望您能谅解。--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3:14 (UTC)

我先把冰晶改为简单的消歧义,因为确时也有人把diamond dust翻译成冰晶。至于雪花,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先建立一个简单的雪花en:snowflake)介绍内容?毕竟在建立雪花这个条目之前,把雪花重定向到雪也不能说完全不对。--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7日 (二) 03:35 (UTC)

呵呵,我忘记说了,这些页面我准备带着一位新编者来写。我希望让新编者有创作条目的成就感,所以希望能把重定向页删除。将“冰晶”可能只是日语“細氷”的误用,实际上不合适。而且毕竟大多数时候人们提及“冰晶”指的是“ice crystal”,所以消歧义也是不必要的。麻烦您将两个页面都暂时删除吧。--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3:53 (UTC)

我刚刚已经把消歧义又改为冰晶的简单介绍,所以现在已经不需要删除了;欢迎你的朋友把冰晶继续扩充下去。至于雪的部分,我刚刚看了的前几段其实就是介绍雪花,因此现在重定向并无不妥,建议接下来如果要创建新的雪花,就直接把重定向改写就可以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7日 (二) 03:58 (UTC)

我的意思是扩充的话这两个条目就不能由新编者创建了,我希望能给他们这个机会,希望您理解。--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4:01 (UTC)

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是非常抱歉,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成为删除条目的理由。很抱歉无意间破坏了你原本的计划。--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7日 (二) 04:05 (UTC)

没关系,是我没有讲清楚。--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4:09 (UTC)

申请

谢谢你的说明!^^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8日 (三) 04:07 (UTC)

破坏山西条目者

您直接封禁他得了,看他的名字就知道。光用户名就足以封禁他。——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12年2月8日 (三) 04:00 (UTC)

已处理完毕!--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8日 (三) 04:07 (UTC)
谢谢。您辛苦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12年2月8日 (三) 04:11 (UTC)

叛逃 (电视剧)

我已按用户繁花落叶提出的意见作出修改,请管理员看修正本,此用户在请求保护页面提出的第一,二,四,五点已改回原本标题及删除。至于第三点,因有此两套剧,所以引来网民对叛逃的投诉,所以是有关连,不能删除。第五点,我已补充授引来源,标题是"陈展鹏发冧功成功翻生",没有改标题。请管理员看修正本,连结的第4,第11及13点有什么问题,都是有关主流报章的相关报导,是按援引来源的字来写,为什么要删除?是否因个别用户繁花落叶个人不喜欢此主流报章报导,就可来破坏及删除。--rightpeople 2012年2月9日 (四) 02:30 (UTC)

抱歉,其实我对这个电视剧完全不了解,所以我也没办法准确判断你们争议的问题所在,因此我只能依照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将页面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内容,当然,这样的内容可能无法让双方都接受,不过,如果大家可以在讨论页取得共识,就可以重新申请解除保护,或是利用{{Editprotected}}模板提出编辑请求。--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9日 (四) 04:40 (UTC)
争议核心是wp:BLP。各下作为管理员,相信应该会很了解此一方针在娱乐圈人物相关资料是何等被无视。另,这与对该剧集的了解程度无关,反而“旁观者”更容易在引用来源和条目内的基本资料中看出问题所在。多个条目变成如今这种状况,愈来愈像香港网络大典,不顾来源的可靠性、可查证性和对在世者的影响,实乃维基百科之不幸。维基百科加入这类未卜先知、未审先判的言论,殆矣。——途人 2012年2月9日 (四) 11:35 (UTC)
说实话,你们在争论的东西我真的是看不懂!甚至我到现在还对这部电视剧的名称为什么会一直有争议也不能理解,毕竟我真的完全不了解香港的电视剧及相关新闻,这些东西可能需要香港的朋友才有办法厘清。也因此,我才必须在执行保护的同时将内容回退到我认为开始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版本。我还是建议你们先在条目讨论页得到一些结论,再来申请解除保护,很抱歉我对这个条目真的帮不了太多。--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9日 (四) 13:08 (UTC)
剧名哪不算争议,就算不说开条目的动机,先前某用户说改名时确实拿不出任何证据,直至某期官方杂志TVB周刊出现。其实繁花落叶已在每次修改的编辑摘要写出原油,有人要坚持加入那种参考我(们)也没办法,只懂有句说话叫“粉丝行为,偶像埋单”,就让网典那儿好好记录一下。——途人 2012年2月9日 (四) 13:26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03

台湾元宵节,这样的关注成果应该足够保留了。--小蓝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12:10 (UTC)

关于User:星光下的人

你好!请你察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3月#关于Template:周朝王室、User:星光下的人Template:周朝王室User_talk:星光下的人#关于君主模板(续)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这位User:星光下的人是位回退员,他多次回退我在Template:周朝王室作的编辑,(自1月底)我在编辑摘要中以及他的讨论页多次试图与他沟通。我附上了可靠来源及页码,他根本就不理睬我,一直都没有给我回复,始终进行回退。近日我扩充了周公旦条目,添加了来源注释,他仍然无视。我已经耗尽了沟通渠道,感觉无力,请管理员帮助协调。不知他的做法是否属于滥用回退员权利或破坏行为。真心希望能够早点解决这个模板的问题,谢谢!--Shibo77 2012年2月9日 (四) 14:50 (UTC)

有关冰晶条目

麻烦您撤销冰晶条目在首页的展示,原因是该条目尚未完成,推荐人一时疏忽未经主要贡献者同意便将该条目置于候选区;且作为主要贡献者之一,我在评选开始当天即声明该条目暂不能参与评选。我愿意撤销机器人在我的对话页修改{{UpdatedDYK}}的操作。--I.R.A.·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2:42 (UTC)

抱歉,因为我对部分比较不熟悉,这可能需要请你问User:Liangent看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4日 (二) 02:47 (UTC)

边际收益递减

该词句在英文为Diminishing returns,这个东西有许多不同的别称,就已知而言有九个,全部都整合到了报酬递减中。边际收益递减的条目是乱写的,是边际效用递减跟边际报酬递减的混写,两个概念几无关联,没有参考价值。同时又发现边际报酬递减边际报酬递减定律被连到边际效应递减定律然而这条目缺乏来源,而我也没有在学界看过这样的称呼,已挂了请求来源模板,并将边际报酬递减边际报酬递减定律重定向到报酬递减。我目前只能处理到这样,剩下的就有请高手了。条目全部内容重写有够累的,趴倒,其实我很想全部删光跟回退。--莎莎陇月(post-it) 2012年2月16日 (四) 23:00 (UTC)

辛苦你了,谢谢你的帮忙!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23:06 (UTC)


Talk:刘时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7日 (五) 05:07 (UTC)

Template:MY AOD我的最爱颁奖典礼

以下模板内容一模一样:Template:MY AOD我的最爱颁奖典礼Template:MY_AOD我的最爱颁奖典礼女配角Template:MY AOD我的最爱颁奖典礼最佳男女配角Template:MY AOD我的最爱颁奖典礼最佳男女配角得主,我相信是原创者不小心创建的。所以我请求清除所有模板,除了Template:MY AOD我的最爱颁奖典礼最佳男女配角之外。--小镜子~(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09:54 (UTC)

因为这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因此建议您提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7日 (五) 09:58 (UTC)

删除有所遗漏

阁下在删除模板Template:MainrouteTemplate:Mainroute1Template:Mainroute2Template:Mainroute3时,不小心遗漏了Template:Mainroute4Template:Mainroute5Template:Mainroute6Template:Mainroute7Template:Mainroute8Template:Mainroute9Template:Mainroute10,应该是因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11里的章节标题太长而使部分模板名不能显示所致,非君之错。现特此相告阁下,望抽空完成余下的删除工作。并顺道感谢阁下对维基百科之贡献。--Xeror对话页贡献 2012年2月18日 (六) 00:58 (UTC)

谢谢你的提醒,已经处理完毕!--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7:45 (UTC)
还是遗漏了Template:Mainroute10。--Xeror对话页贡献 2012年2月18日 (六) 14:51 (UTC)

求助

我曾在template:无线剧集中添加插曲资料的参数,但显示不出来,请求各下协助,感谢!--途人 2012年2月18日 (六) 07:43 (UTC)

能否详细说明是哪几个参数出不来吗?--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8:01 (UTC)
还有少许次序上的改动:
|num_episodes={{{num_episodes|{{{集数|{{{集數|<noinclude>{{{集数}}}</noinclude>}}}}}}}}}
|runtime={{{runtime|{{{每集长度|{{{每集長度|{{{每集长|{{{每集長|<noinclude>{{{每集长}}}</noinclude>}}}}}}}}}}}}}}}
|list_episodes={{{list_episodes|{{{每集列表<includeonly>|</includeonly>}}}}}}

之前说的:

|endtheme={{{endtheme|{{{片尾曲<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2={{{composer_2|{{{作曲2|<noinclude>{{{作曲2}}}</noinclude>}}}}}}
|lyricist_2={{{lyricist_2|{{{填詞2|{{{填词2|<noinclude>{{{填詞2}}}</noinclude>}}}}}}}}}
|singer_2={{{singer_2|{{{主唱2|<noinclude>{{{主唱2}}}</noinclude>}}}}}}
|subtheme={{{subtheme|{{{插曲<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3={{{composer_3|{{{作曲3|<noinclude>{{{作曲3}}}</noinclude>}}}}}}
|lyricist_3={{{lyricist_3|{{{填词3|{{{填詞3|<noinclude>{{{填词3}}}</noinclude>}}}}}}}}}
|singer_3={{{singer_3|{{{主唱3|<noinclude>{{{主唱3}}}</noinclude>}}}}}}
|subtheme_2={{{subtheme_2|{{{插曲2<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4={{{composer_4|{{{作曲4|<noinclude>{{{作曲4}}}</noinclude>}}}}}}
|lyricist_4={{{lyricist_4|{{{填词4|{{{填詞4|<noinclude>{{{填词4}}}</noinclude>}}}}}}}}}
|singer_4={{{singer_4|{{{主唱4|<noinclude>{{{主唱4}}}</noinclude>}}}}}}
|subtheme_3={{{subtheme_3|{{{插曲3<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5={{{composer_5|{{{作曲5|<noinclude>{{{作曲}5}}</noinclude>}}}}}}
|lyricist_5={{{lyricist_5|{{{填词5|{{{填詞5|<noinclude>{{{填词5}}}</noinclude>}}}}}}}}}
|singer_5={{{singer_5|{{{主唱5|<noinclude>{{{主唱5}}}</noinclude>}}}}}}

--途人 2012年2月18日 (六) 08:10 (UTC)

以便处理,见替换User:Lakokat/沙盒/Template:无线剧集User:Lakokat/沙盒/Template:无线剧集/core。未完全测试。--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08:24 (UTC)

试验了一下,看起来是3/4/5组的参数不会出来,这是因为{{电视节目信息框/core}}里并没有支援到这么多组参数。如同Lakokat的新修改的Code,这样应就可以支援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8:27 (UTC)
好的,完全明白,谢两位!--途人 2012年2月18日 (六) 08:46 (UTC)

已解决修正问题,麻烦您将User:Lakokat/沙盒/Template:无线剧集/core复制到{{Template:电视节目信息框/core}}。不过还没全面测试(测试太累人……)还是我测试了比较好?还有我要去提{{editprotected}}还是阁下直接动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09:26 (UTC)

{{电视节目信息框/core}}……眼花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09:27 (UTC)
那就直接上了! ^^ 有问题的话我再回退!--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9:29 (UTC)
谢谢您:)--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09:31 (UTC)
不行!真的有问题!这些参数没有设定隐藏判断,对于没有输入这些参数的条目会出现空白的讯息,所以我先回退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9:32 (UTC)

嗯,抱歉~这模板还有其他问题,我真想投降了……这模板又有这么多连入,我晕……真的不好意思了,我先看看可以做些什么--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09:47 (UTC)

其实我也最怕这种复杂又有很多条目用的模板,每次改大概都在花上几个小时才够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9:50 (UTC)
能帮忙看看吗……还有刚才您修改的时候我好像没有改Template:无线剧集,现在做了点初步测试,还没发现任何问题。难道是我的人品出问题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10:07 (UTC)
啊!对喔!刚刚我忘了这部分,我已经再把你修改的内容放回去,同时暂时解除保护,如果必要,你可以直接修改!--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12 (UTC)
目前看到直接使用{{电视节目信息框}}的条目会有问题,例如六人行新闻联播。--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0 (UTC)
无线电视就没问题。我也留意到这个问题,但未知问题原因,正研究{{电视节目信息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1 (UTC)
那我也先把{{电视节目信息框}}解除保护,如果必要就可以直接修改。--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8 (UTC)
你看看现在有没有问题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9 (UTC)
目前我看好像都没问题了,如果你的修改告一个段落后就可以跟我说一声,我会再恢复模板的保护状态。--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37 (UTC)
可以保护core跟Infobox television了。我现在处理一些包含core的模板。谢谢,我晚点再谢罪。--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10:39 (UTC)

谢谢您对我的信任(感动),抱歉我一开始辜负了您的信任><,谨此向您谢罪。都不知道该怎样感谢您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8日 (六) 11:57 (UTC)

没这么严重啦~有人愿意帮忙改善模板,当然就是要相信他!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2:05 (UTC)

问题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假设有人为[9]挂上(美丽的)G13,您会否删除,还是会转交AfD、挂{{roughtranslation}}或以上都不是?如果参考ja:帝京学园短期大学,又会否改变阁下的决定?(我这样问问题好像太先入为主了……)我绝对会参考阁下的意见,作出应对。(A_A 如果阁下答“挂G13会删”……接着CAT:CSD……啊哈哈哈哈~)抱歉最近认真不起来。--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9日 (日) 13:56 (UTC)

如果被挂上G13,我会移除第一段最后一句和第二段“大学全体”这个段落,然后移除G13。基本上,对于G13的请求,只要现有内容中有一段不算太糟糕的翻译,我就会认为不应该被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9日 (日) 14:26 (UTC)
谢谢您的回应。那我和其他巡查员还是乖乖的替他修饰语句吧……(画圈圈)--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9日 (日) 14:28 (UTC)

破坏

Ken2ken讨论 | 贡献),胡乱移动页面。不够快被他一直移开了,不够权限回退。请协助回退。谢谢!--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9日 (日) 14:56 (UTC)

已由User:Hat600处理,谢谢!打扰了抱歉~--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9日 (日) 15:04 (UTC)

版权问题

如果有编者复制一些以CC-BY-SA发布的内容(例如wikia)到维基,要怎样表彰原贡献者的姓名(make an attribution,这个中文词我从CC复制过来的……)。(我记得好像是放模板到讨论页,但忘了是哪个模板……)谢谢。--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0日 (一) 04:01 (UTC)

目前我查到的几个作法:Talk:核动力飞机Talk:IE_Tab_PlusTalk:深蹲,给你参考看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2 (UTC)
谢谢!还有如果有多人贡献,是否需要详列?还是只选择几个?--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4 (UTC)
其实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我猜应该是看看发布处有没有相关规定,不然就是直接连结到可以看到贡献者的地方去。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8 (UTC)
好吧,我想我该知道怎样做了,谢谢您啊~一直解答我的问题!我会一直继续问的。--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9 (UTC)

给您一个纸杯蛋糕!

  谢谢您。送上茶点!--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0日 (一) 04:30 (UTC)
正在吃午餐中,正好需要个茶点!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4:36 (UTC)

如何举报傀儡账户?

如题,我认为User:HanguozhichunUser:大丹河等账户可以认定是永久封禁账户User:RibenzhichunUser:Caonimashanxizhu的傀儡。 ——开成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08:36 (UTC)

如果是简单从编辑历史行为就可以判断的,可以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提出,但如果只是“推测”可能是,没有明确证据的,就需要提出用户查核请求,就会由有权限的人去查你所列出的使用者的系统纪录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人,如果为同一人,就可以再回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提出。但是因为现在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人拥有查核用户的权限,因此必须到元维基meta: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提出查核申请。--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1日 (二) 08:50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普利一切经续法苑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2月25日 (六) 01:49 (UTC)

re TVB fun

先前的纪录请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1/11#Tvb fun--天真傻子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06:24 (UTC)

谢谢!已处理完毕!--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6日 (日) 06:51 (UTC)

泛太平洋航空User:Yathong law

泛太平洋航空已经过存废讨论,请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泛太平洋航空。另外,此一航空公司纯属虚构,“Y8”乃扬子江快运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航空公司代码,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User:Yathong law不仅持续编辑虚构内容,还将这家虚构的航空公司加入星空联盟条目,请考虑将该用户封禁,谢谢!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16:44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25#泛太平洋航空的讨论最后是被快速删除,存废讨论并未完成,因此不适用G5的标准。如果确任是破坏,建议在挂上{{d|G3}}模板的同时,也说明认为是破坏的原因,这样管理员才能判断是不是破坏。谢谢。--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7日 (一) 03:01 (UTC)
已加入{{d|G3}}模板,并于编辑摘要说明原因(不知道别的方法了),并加入Wikipedia:当前的破坏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2月27日 (一) 04:53 (UTC)

Re: 关于泛太平洋航空

原来如此,谢谢解释了 :)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2月27日 (一) 05:57 (UTC)

可怜的维基现况

五觉大战,一个收视良好的香港综艺节目,播出两周居然在维基百科建立不了条目。反映了现在维基百科是处于一个怎样的状态呢?希望你细想。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27日 (一) 16:29 (UTC)

幸好,你的封杀不成立,条目已被建立。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27日 (一) 17:57 (UTC)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8日 (二) 01:31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三合港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2:12 (UTC)

回复通告

  您好,Alberth2。您在猫物语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2年3月2日 (五) 04:0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留空,已在{{物语系列}}用{{Internal link helper}}处理了--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2012年3月2日 (五) 04:09 (UTC)

琉球群岛和西南诸岛

现在就可以合并吗?还是要再讨论?--Ws227留言2012年3月3日 (六) 01:04 (UTC)

我也很想,可是现在的情况看来,如果没有明确的“共识”讨论,一定会被作者回退的!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日 (六) 01:07 (UTC)

词条“甄立夫”关注度已经改善

Alberth2:您好!我2012年2月27日创建的词条甄立夫的关注度来源已经得到改善,敬请过目!我是刚注册不久的维基新手,不足之处,请多多赐教! 维基小编 2012年3月3日 (六) 04:31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聂国朝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3日 (六) 04:47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团体合作星章
非常感谢您对 甄立夫条目的支持!!--维基小编 2012年3月4日 (日) 09:43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浙大CCNT实验室饮水机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4日 (日) 16:46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Jan Servaes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6日 (二) 06:27 (UTC)

请求转贴社群布告栏

由于现在社群布告栏为全保护,是否可以协助贴上

感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2322858对话贡献)于2012年3月7日 (三) 07:20加入。

OK!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8日 (四) 01:59 (UTC)

请求保护页面

请求半保护朝鲜战争,IP用户多次重复添加相同内容[10]PurpleHyacinth 2012年3月9日 (五) 08:36 (UTC)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9日 (五) 09:15 (UTC)

Re

感谢您的提醒,在快删删除上面在下倒是一直都有点大手大脚的,感谢指正。--SyaNHs 2012年3月10日 (六) 14:23 (UTC)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0日 (六) 14:23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马达钦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12日 (一) 02:09 (UTC)

请问

请管理员看修正本,连结的第4,13点有什么问题,都是有关主流报章的相关报导,是按援引来源的字,为什么要删除?为什么是破坏?是否因个别用户个人不喜欢此主流报章报导,就可来破坏及删除,不淮我编辑?请管理员公平对待--rightpeople 2012年3月12日 (二) 01:40 (UTC)

编辑冲突的问题,需要您亲自与对方讨论,透过不了解此主题的他人并没办法有太多的帮助。--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6:09 (UTC)

请求帮忙

Naiveandsilly繁花落叶MiroirArikamaI四个用户,疑似傀儡行为,时常合力回退有有援引来源,还要冤枉我是傀儡,在提报CU已证明,我不是傀儡,他们还要继续冤枉我???他们良心何在???正方有其他用户支持,都很正常,就被他们冤枉为傀儡,他们反方都是疑似傀儡行为。他们已查过,证实我不傀儡,但仍被他们冤枉,请管理员公平对待,不要偏帮他们,请帮忙在这里提报CU查这四个用户是否傀儡才对???--rightpeople 2012年3月12日 (二) 02:45 (UTC)

如认为需要提报,建议您可以自行直接提报即可--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6:08 (UTC)

WP:AFD

{{LIEfu21}}-> 完成->(×)删除--> 谢谢您--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10:02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5:57 (UTC)

用户权限问题

我的权限被从巡查员改到了回退员,可以将它改为巡查员和回退员吗,谢谢!—PurpleHyacinth 2012年3月16日 (五) 01:47 (UTC)

好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6日 (五) 02:15 (UTC)

Re: 关于User:KKD123的巡查员权限

不好意思,操作时失误了,抱歉给您添麻烦了。--Aoke1989留言2012年3月16日 (五) 03:00 (UTC)

请封禁广告机器人

现在最近更改里有好几个条目。--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1:59 (UTC)

OK! 已处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9日 (一) 02:11 (UTC)

请封禁User:东方主机

宣传性用户名,多次发广告。--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3:08 (UTC)

OK!处理完毕!--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9日 (一) 03:10 (UTC)
Topdevelopment讨论 | 贡献)--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3:21 (UTC)
完毕!呼~肚子饿了~~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9日 (一) 03:24 (UTC)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及时封禁SpamBot。-- 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7:02 (UTC)

名媛望族

管理员你好!讨论:名媛望族中有几项资料需作补充,烦请帮忙,感谢!——天真傻子 §⇈ 你呃人!唔好讲大话!2012年3月19日 (一) 09:13 (UTC)

OK!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0日 (二) 00:13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1世纪的群体性事件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16#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1世纪的重大群体性事件。--MakecatTalk 2012年3月20日 (二) 04:30 (UTC)

OK!谢谢!--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0日 (二) 04:39 (UTC)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万岁~完美(而又看似有善)的管理员~ 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22日 (四) 14:48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驱虫大王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05:44 (UTC)

提删了,Template:Country_data_Côte_d’IvoireTemplate:Country_data_Côte_d'Ivoire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23日 (五) 09:54 (UTC)

请关注介辅条目的相关讨论

介辅条目引出了琉球冲绳各自所包含的时段和地理范围的争议,请参与此讨论,如认为有需要可修改介辅条目,但请注意勿引起编辑战--Ws227留言2012年3月25日 (日) 09:33 (UTC)

re Zalora

请问关于Zalora的介绍为何被视为广告? Zalando是德国最大时尚网站 而他在亚洲区的zalora也在各国有子集团 关于他的中文介绍有什么问题吗? 谢谢 220.132.159.64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3:43 (UTC)

建议您可以参考淘宝网台湾乐天市场露天拍卖这些条目的内容来撰写,并在内容中提供相关第三方媒体报导以证明Wikipedia:关注度。--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3:50 (UTC)

re Zalora

那先帮我把整个维基的资料都删除干净 然后下个礼拜再重新送资料给您 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132.159.64对话)于2012年3月27日 (二) 20:30加入。

其实不需要将资料送给我,您可以直接在Zalora上建立新的页面,但请务必避免添加过度宣传性值之内容,以避免再次被提送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12:37 (UTC)

关于 Icecast 快速删除

您好,上午我花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想为维基百科增加有关Open Source Streaming Server的条目。 可是现在却被判定为拙劣的机器翻译,也没有给作者声辩的机会。 希望您能指出那几句话是拙劣的机器翻译,您应该可以在comments里面看到70%的翻译都是我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做的。 如何是拙劣的,请指导,谢谢! -- Henry Huang留言

您可以参考我下面划上底线之部分,建议您在编修文句后,务必逐字重新阅读过一遍,以确认文句之顺畅。
icecast 是以自由软件形式由Xiph.Org 基金会发布的流媒体项目。它也可以专门指代其服务器程序,这是该项目的一部分。icecast是由杰克·莫菲特和Barath Raghavan 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一月,提供了一个开放源码的音频流媒体服务器,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使用,鼓捣。Alexander Haväng 也曾经是该产品的首席架构师之一。第2版于2001年开始, 重写,旨在支持多格式(最初的目标只是对Ogg Vorbis的支持)和可扩展性。
icecast服务器能够支持播放以下流格式:标准HTTP上的Vorbis格式Theora格式,基于SHOUTcast协议上的MP3格式,AAC(Advanced Audio Coding)格式,NSV格式。(对于Theora格式,AAC和NSV的只支持2.2.0和更新版本。)它使用外部程序,被称为“源客户端”,来产生流媒介,Icecast项目包含了这个源客户端程序,称为ICES 程序。该程序运行于产生音频的地方(如工作室),而Icecase服务器则运行在能够提供了大量带宽的地方(例如:托管中心 )。
较于由Nullsoft的开发的专有媒体服务器程序Shoutcast,Icecast支持它具有类似功能的。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5:53 (UTC)

请Alberth2勿擅自修改条目

很久没有看wiki,今日心血来潮,登入本人“吕应钟”条目,发现不正确了,找出原因,原来是Alberth2先生提出一些不是正确的看法所致,例如吕应钟已于2009年离开南华大学,Alberth2先生却引用2004年的报导,改为本人份任教于该大学。因此,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吕应钟在wikipedia上所写的文字,完全属实,而且会因工作变动而随时更新,保持最新最正确的资料。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uye168对话贡献)于2012年3月28日 (三) 09:25加入。

该次编辑是因为先前版本有过多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因此直接被恢复至由2007年5月8日 (二) 13:59的编辑版本,抱歉并没有注意到其中工作履历的变动。维基百科欢迎所有人一起来编辑扩充并修正错误,如果原本内容有错,当然欢迎您来更正!但也提醒您务必注议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这个方针。--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02:02 (UTC)
编辑排版的方法,可能得在麻烦您阅读Help:编辑页面,里面有非常详细完整的说明。至于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这个方针的重点在于:
  1. 强烈不鼓励在维基百科中撰写自传。
  2. 因为要写出中立而可供查证的自传实在是过于困难,其中隐含着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3. 无意识的偏见的确可能存在,而且也是导致自传文章存在的问题的极常见原因。
因此,还是请您务必注意这些问题,以避免未来再次被其他编者认为内容不妥而被提送存废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02:48 (UTC)

不知wiki人如何评断他人的事实

有关本人“吕应钟”的条目,承认有些“冗长”,有些不妥。 但是有位2thuriel在讨论时说:“文中多项关键信息为捏造,全文可信度很差”,实在令人扼腕。 本人所写,字字皆实,毫无捏造。不知这位仁兄依据何在?为何可以如此凭一己有限认知来否定自己不懂的事务?若是台湾的wiki人都是如此轻率,却自以为是文字警察,那么wiki上的条目就没有可看的价值了。 欢迎联络,亲自前来了解,吕应钟0958121248,drlu@wholeself.us。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uye168对话贡献)于2012年3月28日 (三) 11:08加入。

  • 简单的说,由于您的研究领域是属于比较少见的,因此如果您写的东西没有同时附上中立客观的Wikipedia:参考资料,就很容易被他人认为是“原创研究”,而维基百科是不允许发表个人创新研究的(可参考: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即使您自己认为是真实的,但是在没有客观的资料来源下,仍可能会被其他编者认为不适合。
  • 维基百科的运作完全依据参与编辑的人们的共识(虽然文字有点多,但仍建议您可以阅读Wikipedia:共识),简而言之,就是你要能说服其他人你写的东西不是你自己的原创研究。
  • 参与维基百科的人不是只有台湾人,而是全球懂得中文的人都可以参与,因此参与维基百的人包括香港人、中国人、马来西亚人、新加坡人以及目前居住于其他国家的华人。也正因为维基百科是开盎由全球各地的人们自由参与,才会有今天他特殊的价值。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03:27 (UTC)

投诉

Template:商朝君主遭人不断的简化繁破坏。——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0:00 (UTC)

如之后仍持续有编辑战,请至Wikipedia:保护请求申请保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10:10 (UTC)

用户Anson888free报复式的回退了我的编辑,见[[11]],请处理。——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5:05 (UTC)

此项投诉未见处理,请回复。——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9日 (四) 02:29 (UTC)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中以有管理员表示会持续关注。--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30 (UTC)
你好,我在User:星光下的人的讨论页留有相关的讨论。请注意,更换繁体“報”字是导航模板的内部链接,不是条目中的内容。这在匿名浏览时若浏览器的语言设置不是中文,则给用户连向的页面是重定向页(1),这是没有必要步骤,是应该直接修改链接的,类似工作User:Shizhao由程序机器人User:Sz-iwbot完成,而且做了至少两年多了,请查看机器人的投稿历史。也就是你见到某些导航模板的链接会出现“[[中華民囯|中华民国]]”这种多余的代码的原因。也就是导航模板链接的原始文字是简体中华民国,但实际条目题目是繁体中華民囯。这种情况的正确做法是采用繁体的实际条目的题目,不是“中华民国”或“[[中華民囯|中华民国]]”。这是修改导航模板链接,不是条目内容,也不是对条目作繁简题目的移动。莫名其妙的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这种做法属于繁简破坏。请你查看報乙報丙報丁这三个条目,条目题目的原始字体是繁体不是简体,导航模板的三个链接按照实际题目更换为繁体“報”字。若是以前在互助客栈上对导航模板的链接不能手工做繁简转换这问题达成过新的共识,而我没有注意到,那么就烦请指引我查阅这个新的方针,谢谢!--Shibo77 2012年3月28日 (三) 16:32 (UTC)
不论是不是重定向,都连结的到目标页面,坚持繁体简体有那么重要吗?--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19 (UTC)
是可以重定向到目标页面,但为什么不能做呢?而且又根据哪项方针说是繁简破坏呢?为什么其他的用户可以做呢?--Shibo77 2012年3月29日 (四) 02:26 (UTC)
对于究竟该用简体繁体我并没有特别的主张,你说的理由我也是可以接受的,我现在保护模板的原因纯粹是两位的编辑战。--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29 (UTC)
另外,请见星光下的人的讨论页,他不在我的讨论页回复我,我唯一跟他沟通的途径就是看他的编辑摘要(所以我必须得先冒昧地编辑才能得到他的回复),现在你给保护到6月底,他根本就不会跟我交流了,我该怎么办?--Shibo77 2012年3月29日 (四) 02:30 (UTC)

很抱歉的说句实话,楼上两位的沟通不良,实在不是任何第三者可以帮的上忙的。 XD 建议两位放开点,在维基百科最该避免的其实就是过于执著,就算自己对,对方错,这对自己又有何损害?网络上毕竟不是真实的世界,如果只是让自己不断的在维基百科里进行着很不愉快的编辑,我们何苦来维基百科自找苦吃呢?--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37 (UTC)

哦谢谢!我在互助客栈发起了新的话题,不在这里打扰你了。--Shibo77 2012年3月29日 (四) 03:08 (UTC)

SPICA (组合)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02因关注度删除,后因被不断重建而白纸保护。暂未见有关之来源,未知解除保护之理据?--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9:12 (UTC)

我同时参考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的申请后,有蒐寻到一些可能有关的中文、韩文报导,应该有机会改善之前的问题,因此决定给予机会让其重新撰写。--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9:18 (UTC)
那重写后再看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9:34 (UTC)
唉~看来他没有搞懂问题在哪,我有空的话会试着帮他。--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14:35 (UTC)

要求封禁

请把User:Player-23User:Player23永远封禁,并删除用户、对话页、子页面,我是故意绕过封禁发言。维基有那些烂掉的用户也真的待不下去了。--Player23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3:48 (UTC)

快快快--Player23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5:18 (UTC)

这种事情其实不需要急,最简单的作法,您其实只要不要再登入维基百科即可,是否立刻被永久封禁并没有差别。--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5:23 (UTC)
我是想有人可以帮助删除用户、对话页、子页面,并加上“这用户已永久封禁”的模板,希望可以代劳。--Player23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5:28 (UTC)
既然已经决定永远不再上维基百科参与编辑,那何必再绕过封禁上来发言呢?--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5:38 (UTC)
有些用户喜欢以这种方式结束,我也是其中之一。--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06 (UTC)
还有这个用户及User:Player-23。这个用户是因改名而生。User:Player-23那个我想请为代劳删除用户、对话页、子页面,并加上“这用户已永久封禁”的模板。--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06 (UTC)
管理员请慢。让我来劝劝他。——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好友报到 ★贡献 ♥维基翻译专家提名 2012年3月30日 (五) 06:08 (UTC)
交给你了,这件事是可以慢慢来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6:14 (UTC)
去意已决,决不改变。我不想再破坏,很麻烦。User:Player-23那个我想请为代劳删除用户、对话页、子页面,并加上“这用户已永久封禁”的模板。--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18 (UTC)
我不相信这世上有不会改变的东西,还请用户先冷静几天再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好友报到 ★贡献 ♥维基翻译专家提名 2012年3月30日 (五) 06:20 (UTC)
我前面也说过了,既然去意已决,也不必急着不断的连到维基百科来看自己的账号状况。 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6:23 (UTC)
请参考User_talk:苏州宇文宙武。给User:Player-23做一个“葬礼”。--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26 (UTC)
你听不进我的意见,我也听不进你的意见,这......似乎只能以无共识结案?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6:29 (UTC)

我觉得身份不重要,User:Player-23已被封多次,每一次都有一走了之的念头,这次更加强烈了。很可能我使用匿名ip会更好。--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49 (UTC)

快快快,只需加上绕过封禁、破坏等的理由就可以了。只是想要一个“葬礼”。--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39 (UTC)

欢迎指正为何Facebook可以的我们不可以

自称爱路见不平的你Alberth2汪汪,请先看看Facebook的词条是如何做的。我们就是按他的模版做的。如果要封你应该先封他啊?!更何况我们已经比他们少了推广的成分,只是让大家知道词条的含义,我们的宗旨和创办的故事而已。已经删除了联络方式甚至服务特色,为何还有广告和推广之嫌?难得就是因为我们小,他们大,就可以双重标准吗?这就是你的所谓公平和正义吗?找不到你的联络方式,只能用这样的方式写给你。你可以滥用管理员的职权,不过千万不要告诉别人是为了正义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ichbook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5日 (四) 13:03加入。

不知您是否是User:MichshanghaiUser:Michshanghai所建立的米旭内容确实有过多用词不中立的宣传文句,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其中有说明: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场所,商业机构或产品之条目应该客观而不偏颇,亦应附有独立、第三方来源以备查证。所以小公司一般不会收录。而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要可用以核证条目主要内容,则同可使用。维基百科并不会支持任何个别商业机构,或结立任何宣传伙伴。--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5:11 (UTC)

所以你承认是对大小公司是有区别对待的啦,那我无话可说。 写含义和宗旨不存在是否中立的问题,写创办故事更是如此。我会修改后再创建,希望你给出合理理由再做处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ichbook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5日 (四) 13:21加入。

米旭被删除的最关键原因还是在于宣传用词过多,虽然您相信自己保持了中立,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确实保持了中立,无意识的偏见的确可能存在,而且也是导致自传文章存在的问题的极常见原因,也因此维基百科非常不建议由与公司有关的人自行撰写自己公司的条目,这不仅仅会影响到中立性,更会影响到自传的可查证性与非原创研究标准。如果您不能避免“宣传目的”的话,这条目很有可能再次被他人提送快速删除的。此外,也提醒您也务必先阅读Wikipedia:关注度,如果贵公司欠缺独立第三方来源之报导,这样的条目最终仍可能无法被存于维基百科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5:36 (UTC)

关于“琉球群岛”

欢迎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02#南西群岛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3月#琉球群岛 vs 南西群岛提供意见。--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02:56 (UTC)

  • 您好,本意虽佳,策略或可调整。浅见如下:
  1. 页面存废讨论,并好了可能变重定向也不会删,那提案删除动用得太早因为合并得还不够尚未达成,反倒误以为存在的合理性。至于讨论……编辑上再怎么棘手也还是要从执行面来操刀,先做好再从维基百科:合并请求争取共识。
  2. 既然“南西诸岛”是日本语,莫因“南西=西南,诸岛=群岛”制造“南西‘群’岛的麻烦”,依此类推:日文“琉球诸岛”本来导向琉球群岛非常不妥现在改指向冲绳县,又怎面临命名争议得想想),现在南西群岛跑出来,琉球群岛缩水成琉球诸岛(中文内容语句的写法,怎么写才消歧义而又不越写越模糊,这个模糊的本质是日文地域中心的习惯造成的,维基争议只是把这个歧异突显烫手山芋丢过来),至少中文要先谨慎描述避免被牵着走。思考如何相容(拔桩或容纳进来)之前,先稳住阵脚。---- ♬ 草莓 2012年4月6日 (五) 05:07 (UTC)
谢谢你的意见!--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05:53 (UTC)
定义 日文名称 English name 中文惯用名称
位于台湾和九州之间的岛屿群 ja:南西诸岛 en:Ryukyu Islands 琉球群岛(琉球列岛)
隶属日本冲绳县的所有岛屿群 ja:琉球诸岛
ja:冲縄県
目前英文维基上没有这个词 单一名称 冲绳县
冲绳本岛周边的岛屿群 ja:冲縄诸岛 en:Okinawa Islands 冲绳群岛
  • 讨论页阁下的表格中间那一行被我改这样。特此告知。此表格有一盲点是,中文特色反而被我们主张者弱化了。有的先有中文才有日文,有的反受影响。
  • 目前合并的过程,注释第9项 2003-03-01 的原文(是值得玩味的)不知道阁下看出什么心得?
  • 依据 WP:DP#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 “解决方法 进行清理或提案合并及设置重定向”。如果页面存废讨论那边如果原告主动取消讨论,是不是任何人就能直接搬开那块红板,开始各自做事?如果遇阻碍,应该是维基百科:合并请求那边挂号。是吗?(见习编辑跟执行主编请教:一定要创5则新条目才算助理荣誉吗?重定向不算,但消歧义页可以算吗?)---- ♬ 草莓 2012年4月6日 (五) 10:54 (UTC)

好了 就这样子

  应该可以吧---- ♬ 草莓 2012年4月6日 (五) 11:11 (UTC)
你的动作远比我想像的快~ 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12:23 (UTC)
彼此彼此,后来我才知道您管理位阶如此高 -- -- ♬ 草莓 2012年4月6日 (五) 13:09 (UTC)

Spitereplyspitereply讨论 | 贡献

请封禁此用户,多次乱加人物已逝世的虚假内容,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骚扰。--MakecatTalk 2012年4月8日 (日) 07:08 (UTC)

应该是李煌老师的傀儡,见[12]。--MakecatTalk 2012年4月8日 (日) 07:11 (UTC)
OK!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8日 (日) 07:16 (UTC)
 
您好,Alberth2。你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
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请问

已经被删除的分类页面有没有被回复的可能,因为您在3月中时删除了有关注记韩国的汉字姓氏之分类,而我是这些页面主要创作者,我认为在没有充份讨论下就做出这样决定太过草率,我希望能够进行讨论重新来认定是否有删除之必要,我只看到使用者“余兮”一人之意见,我觉得凭一己之见做这样大规模处理是不妥当跟轻率,特别是本人花相当大力气精神去整理页面去做这些分类,对于在不知情情况下因片面之词而使得自己付出庞大心血的工作全部付之一炬,感到一定程度的愤怒跟失落,希望能有重启讨论之可能,如果没有可能,那我可能只好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全部重建,盖房子很辛苦但破坏很简单,希望能体会盖房子人的心情。--ZTCRV留言2012年4月9日 (一) 03:51 (UTC)

其实现在维基百科的存废讨论机制就是这样,这类比较冷门少人关注的主题,就常常会发生仅有一人的意见就做成决定,但这同时也表示其他看到此讨论的人认为这议题没有太大的问题,等于是众人“默许”下的结果。至于正式请求恢复的管道是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不过这里因为处理态度会会更为谨慎,因此处理时效可能会稍微慢一些,需要有些耐心。--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5:09 (UTC)

意外绞刑悖论

可以请您合并意外绞刑悖论老虎悖论的编辑历史吗?--123.202.64.17 2012年4月10日 (二) 07:54 (UTC)

还有这个 ^^"--123.202.64.17 2012年4月10日 (二) 09:23 (UTC)

OK! 暂时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0日 (二) 12:35 (UTC)
感谢 ^_^--123.202.64.17 2012年4月10日 (二) 12:37 (UTC)

前辈,可否帮帮忙?什么时候开始,自己删除自己的讨论页都无权了?:(--123.202.64.17 2012年4月19日 (四) 10:08 (UTC)

thx! ^_^--123.202.64.17 2012年4月19日 (四) 13:13 (UTC)

利君雅条目遭受持续性的破坏,我在那边回退过三很久。为免回退过三十,不知前辈能否帮忙提供一些回退战以外的办法?详见该条目的编辑历史及Talk:利君雅--123.202.64.17(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2:37 (UTC)

想不到是持续这么久的事情,遇上不易沟通的人,我也实在是没什么办法。 >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8日 (六) 14:07 (UTC)
对方真的很坚持,那么我唯有偶尔回来回退一下好了 ^^"
不过我不是经常在维基,有没有反破坏者正义兵团能偶尔帮忙看一下? ^^"--123.202.64.17 2012年4月28日 (六) 14:29 (UTC)
这群人如何?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8日 (六) 14:40 (UTC)
以你所知,可靠吗?如果可靠,前辈可以代为通传一下吗? ^^"
我的经验是,过去有些维基天使、圆桌会的成员,却在做着维基恶魔声称要做的事(维基恶魔却没怎么当真做那些事),小弟真的有点阴影 ^^"
还有,也担心惹上过度自我膨胀的“维基之王”那类活宝,真是神一样的对手 ^^"--123.202.64.17 2012年4月28日 (六) 15:54 (UTC)
OK! 我理解你的担心。不过,这个条目已经被半保护一年了,最近应该会暂时安宁一点,我会把这条目列入我的长期观察清单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0:42 (UTC)
非常感谢 ^^"--123.202.64.17 2012年4月29日 (日) 07:21 (UTC)

用户:我是许梓恂

你是否用户:我是许梓恂?--数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14 (UTC)

不!不是,那是WP:KAGE--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1日 (三) 13:26 (UTC)
Alberth2真是羞羞羞!许梓恂就是你的真实姓名!--1.162.158.145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41 (UTC)
感谢你的回答,唉,真系唔明那些人点解那么无聊--数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47 (UTC)
我也不知道他在羞什么?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1日 (三) 14:21 (UTC)

2012年4月

  请您停止在T:Mindthegap中移除“速删模板”({{d}}或者{{delete}})。您在T:Mindthegap中移除“速删模板”的行为并不是有建设性的行为及需要被回退。如果您认为您所创建的条目不应该被快速删除,请在模板的讨论页说明理由。谢谢您的合作。--Kenny讨论页 2012年4月13日 (五) 01:18 (UTC)

做咩删除我整果个网 ?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A2%81%E5%8B%97%E6%84%B7&action=submit 我整自己都唔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gus2779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14日 (六) 09:18加入。

因为您所建的页面内容只有模板,依据Wikipedia:快速删除而删除,此外,也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避免您所建立的页面持续被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4日 (六) 01:32 (UTC)

问个问题

像这种页面(讨论:温州市/评论讨论:薄熙来事件/评论)应该删除吗?—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5日 (日) 08:29 (UTC)

过去的存废讨论好像也处理过几个类似的“评论”讨论页,印象中最终都是被合并到讨论页去了。个人意见也是认为根本不需要另外开这个讨论页面,直接建个主题来讨论即可。不过我看这个评论似乎是借由{{中国专题}}这模板产生的连结,不晓得是不是真的有人用这评论在进行讨论?或许需要到客栈上问问是不是真得有人在用这连结讨论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5日 (日) 10:03 (UTC)
这样的话留给您自裁吧。ps如果是模板的问题,是否可以修复呢?—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11:58 (UTC)

WP:BOTREQ

下次类似的我会建议到WP:AWB/Tasks。至少我有把WP:AWB/Task放到监视列表去....WP:BOTREQ真的好像没人去的样子.....(而且会AWB的人也比会写个新机器人的多嘛...)-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16日 (一) 15:38 (UTC)

了解!感谢你的通知,以后我就到这通报!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6日 (一) 15:42 (UTC)

元朗青年商会

元朗青年商会是一个香港注册的非牢利团体, 已有三十五年历史, 我把资料背景等东西整理并放到维基, 为什么把他封了, 说广告宣传, 我看到香港不少社团都有在维基, 怎么我们不可以呢? 留言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ljcben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17日 (二) 14:43加入。

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您所添加的内容带有过多宣传性质,这几乎成为此青商会的官方网页,但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也不是网站空间的提供者,因此这样的内容并不适合存放于维基百科。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6:52 (UTC)
那跟这个条目 国际青年商会香港总会 有什么分别?—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ljcben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17日 (二) 15:13加入。
谢谢您的提醒国际青年商会香港总会现在的内容确实也不妥,我已经移除其中不适合的内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22 (UTC)
还有这个 北区青年商会 为什么不用删—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ljcben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17日 (二) 15:18加入。
这几个条目之所以存在,不表示他们没有问题,毕竟维基百科是一个完全靠志愿者进行编辑及维护的地方,难免会有些条目未被捡视到,之后有空我会帮忙整理这几个条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22 (UTC)
建议您可以参考被大家修改过后的北区青年商会国际青年商会香港总会,这样的内容较能够被维基百科接受;但是,同时也必须提醒您,根据维基百科的指引Wikipedia:关注度,如果这个组织欠缺足够的中立媒体的报导,仍可能无法长久被放于维基百科之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25 (UTC)
更新了, 应该没问题吧, 删了很多东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ljcben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17日 (二) 15:54‎加入。
是没有广告问题了,不过接下来你需要注意是否可以达到Wikipedia:关注度的需求,否则一个月后可能会被提送存废讨论。建议您可以找找看有没有香港的媒体杂志曾经对贵商会做出报导,如果有,可以列在条目中,作为证明贵商会的关注度的证明。--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8:07 (UTC)
这就简单啦, 报章随时找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ljcben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17日 (二) 16:21加入。

发现几个疑似傀儡账号

发现几个疑似傀儡账号,麻烦核实下: ‎User:拍卖 User:电视 User:购物 ‎User:求职User:电子书User:影片User:论坛User:图书User:佛经 User:弘忆论坛User:佛法 User:法师User:佛学User:大宽法师User:大宽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07:17 (UTC)

其实我现在也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毕竟目前没有任何不当的行为发生。有任何建议吗?--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38 (UTC)
既然未作出破坏行为,也不能拿它怎么样,先观察着吧。另外问下,维基排行榜还设不,貌似这项荣誉搁置很久了。—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11:58 (UTC)
排行榜?不知你指的是哪个?--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12:26 (UTC)
维基百科:维基荣誉#维基排行榜(尚未生效)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12:44 (UTC)
以前曾经有过Wikipedia:最近编辑次数最多的用户,不过,因为牵涉到统计工具,现在似乎没有人在帮忙更新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12:51 (UTC)

您好,请问能帮忙移动一下图片么?

刚才上传File:DarkDawnBattle.png.png的时候多打了个.png,请问可以帮忙移动到File:DarkDawnBattle.png么?谢谢!--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7日 (二) 07:46 (UTC)

根据多年前的记忆,我记得档案不能直接“移动”,因此可能只能重新上传,然候请求删除就的档案。--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51 (UTC)
那就请帮忙快速删除一下,不然档案相同传不上去……--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7日 (二) 07:54 (UTC)
OK!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8:04 (UTC)
 谢谢您--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7日 (二) 08:05 (UTC)

合并请求与讨论_南西群岛→琉球群岛

您好,南西群岛后期的合并与重定向是本人参与的。等了快两个星期,终于等到南西群岛条目创建者表示意见。当初三月二日那个合并模板出现的时候,我还不知道有这件事,虽然如此,刚刚我也依程序于4/19 提出合并请求的挂号。基于尊重不同意见以及尽量寻求共识,目前只是观察后续状况,并不会特别贸然勉强做出定论或其他作为。在此也跟阁下告知。-- ♬ 草莓 ☺ 2012年4月19日 (四) 14:40 (UTC)

另,对于南西群岛的名称有不同看法,因此移动到与官方一致的南西诸岛。-- ♬ 草莓 ☺ 2012年4月19日 (四) 15:27 (UTC)

琉球群岛是 Portal:琉球群岛 的领衔条目。“美治时期”虽然时间约27年但与条目定义极密切,正以摘要方式改善中。
(投票区那边会谨记提醒,因为之前我加了删节号但却真的遇到别人把它恢复了让我错愕所以才这样)-- ♬ 草莓 ☺ 2012年4月20日 (五) 03:42 (UTC)

南西诸岛的移动应该是正确的;不过,说实话,我觉得这个合并请求大概只能无限期的一直卦在那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03:47 (UTC)

关于用户WithinPoem被违规封禁

WithinPoem用户遵守百科规定创建词条,并按照反馈结果修改完善词条,但被缺乏责任管理员粗鲁封禁,请给与解禁!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ithinStar对话贡献)于2012年4月20日 (五) 12:11加入。

这......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05:28 (UTC)

请教如何判读本人建立的条目有宣传、推广之嫌?

本人建立之条目为"荷风中国菜",仅基于对维基百科设立宗旨之肯定,浅薄的认为,经抛砖引玉后集众人之参与,将逐渐完善。如今片刻之间既已被删除,何来完善机会?又如何自称为"自由的百科全书"之名?烦请 立即恢复本人建立之条目及其内容,以不辜枉本人之付出。否则,无异于言论箝制! Yenhsi lo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16:52 (UTC)

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但是他并不是宣传工具,并不是因为自由就可以随便让大家编辑的地方;如果您想要介绍您的餐厅,其内容必需客观而不偏颇,亦应附有中立的来源(就是与贵餐厅本身无关的网站或报导)以备查证。但是您先前所编写的内容中,有大量具有宣传性质之文句,例如:“倍受顾客好评”、“并以其精致的菜色及服务”。此外,提醒您,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不允许您直接从贵餐厅网站上复制文字过来,因为这会违反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建议您可以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2日 (日) 23:32 (UTC)
拜读您的意见,本人理解您用心维护,但是您用了过多个人的意识形态来审查,如"贵餐厅"、"您的餐厅",似乎意指本人经营该餐厅,与事实有极大之偏差。此篇为本人第一次尝试建立,其用意为教学(服务业经营管理)时使用,并将鼓励修课学生上线完善其内容(原意)。现今,本人将如乐天市场之形式重编本条目,倘若再遭遇(极偏差之意识形态)类似待遇,例如,"提醒您,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不允许您直接从贵餐厅网站上复制文字过来...",将令人遗憾管理者"想当然尔"之轻忽其职责。111.248.170.45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01:41 (UTC)
请问您就是User:Yenhsi lo吗?很抱歉误已为您是餐厅的相关人员。也非常感谢您想要以维基百科作为教学用途,但是,也必需再次提醒您务必先了解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与指引,并同时让您的学生能了解,以避免学生们的辛苦贡献一样遭遇快速删除侵犯著作权。不过台湾乐天市场其实并不适合做为您学习的范本,他当前的内容一样有太多不中立的宣传语句;类似玉皇朝饮食文化集团或是Yahoo!奇摩这样的内容算是比较中立的,单纯叙述该公司的营业内容以及发展历史。此外,不知您是否已经阅读过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维基百科确实不允许任何人直接从从有版权限制的网站上复制文字过来。--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02:58 (UTC)
是的,本人YenhsiLo 罗彦玺,服务于实践大学企业管理学系(82年起-迄今),授课包括"管理学"、"行销学"、"策略管理"及"服务业经营管理"等课程。原意即为假"荷风中国菜"为蓝本,引导学生了解资讯平台运作方式,内容经多方比较后采用之文字,为避免抄袭有触犯规定之嫌,本人读完相关规范后,亦予以修正后提交,并无直接从网站复制文字情形。内容纵有不妥之处,绝非宣传推广用途,但请明察。111.248.170.45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04:23 (UTC)
附上之前您对某条目涉嫌广告的建议- "建议您可以参考淘宝网、台湾乐天市场、露天拍卖这些条目的内容来撰写,并在内容中提供相关第三方媒体报导以证明Wikipedia:关注度。--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3:50 (UTC)" 不解何以"昨是今非"。111.248.170.45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04:34 (UTC)
非常抱歉,确实当时没有仔细确认台湾乐天市场的内容,因此引用不当的范例。至于您所编修的条目,未来只要可以注意到内容的中立性质,应就可以避免被其他用户提送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05:17 (UTC)

回复

谢谢。--Kenny讨论页 2012年4月25日 (三) 12:58 (UTC)

中银香港(控股)

请帮忙将中银香港(控股)移到中银香港 (控股)。(全形括号到半形括号)

另外寒门则是我一看到wiktionary:zh:寒门就CSD了,不好意思....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13:13 (UTC)

中银香港(控股)这个全型括号好像是因为公司名称本身就带有这括号的关系,而不是消歧义的缘故,所以建议先到讨论页确认看看。而寒门的部分,虽然维基词典上已有这条目,但是内容并不相同,可能还是不适用这条快速删除标准,我先提送存废讨论处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13:19 (UTC)
似乎没有讨论页?图片处也好像显示半形括号?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09:32 (UTC)
不然可能直接在客栈问比较快,印象中很多香港的银行条目都是像这样命名(Category:香港银行)--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6日 (四) 09:51 (UTC)
[13]好的。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10:21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欧洲文理学院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26日 (四) 02:10 (UTC)

维基百科:反破坏工作小组/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申请的存盘怎么增加存档页

维基百科:反破坏工作小组/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申请的存盘怎么增加存档页,我想增加第131-140位成员,一直没摸透怎么加  囧rz……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27日 (五) 01:05 (UTC)

我看他的语法应该是只要Wikipedia:反破坏工作小组/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申请/存档/140建立后,第131-140位成员这一行就会自动出现。--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7日 (五) 01:23 (UTC)
谢啦,之前也想过可能是这样的。—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27日 (五) 01:42 (UTC)

关于围棋术语的模板删除

围棋术语的模板删除叫做有共识吗?我到你删除的时候才发现有人在我的留言下投了票。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1:41 (UTC)

存废讨论的讨论时间通常是一周,因此一周内大家都可以来留言表示意见。--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5:56 (UTC)
我是觉得你看到比数是二比一就当成了“有共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7:01 (UTC)
其实现在存废讨论中,2:1确实可能会被视为有共识来处理(详细状况还得再看双方提出之意见内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7:29 (UTC)
这点可以理解,因为参与的人少。只是我之前留言时就已经在质疑用分类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但书生的回应有点显得他可能没看清楚,而提删者也未有回应。(同样地,我没有回应书生兄的留言,不代表我同意 / 反对他的话)。我不太肯定这种情况能不能当共识处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7:58 (UTC)
目前的情况我会建议你可以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请求,只是最近处理存废复核请求的人非常少(因为是我删除的,所以不适合由我复核)。--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8:06 (UTC)
谢谢您,原来还有这一个。那就抱歉打扰一下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8:10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新鸿基苏州湖滨四季别墅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30日 (一) 03:34 (UTC)

关于明慧网的模板删除及条目保护

谢谢Alberth2对明慧网的修改,可以那样修改。经过您的修改,感觉基本中立,那么可否把页面上面的模板去掉呢?因为现在中立和关注度等问题都解决了。另外,可否给该页加以保护呢?因为很多大陆人受中国政府的影响,并不是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明慧网等词条,可能会破坏其中立性。所以建议给该页加以保护。有问题请回应,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2:13 (UTC)

简单说明此条目目前挂有的模板,以及个人认为相关的状况包括:
  1. 存废讨论:因为此条目的存废讨论仍在进行中。
  2. 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需要可靠的来源:目前的内容对于此主题的“关注度”佐证仍可能不足。
  3. 中立性有争议:虽然我移除了许多我认为明显不中立的内容,但其实我还是不认为已经改善的非常好,目前存废讨论中确实也仍然有新的意见被提出。
  4. 需要被修正为维基格式:这其实也是这条目目前很大的问题,整个内容只有一堆被引述的报导,非常欠缺网站本身的资料,这离维基百科的格式需求还有不少落差。
因此,这些模版我是认为还不适合被移除;此外,维基百科是开放让所有人都可以修改的,即使我们认为可能是“不中立”的人,一样有资格来做修改的;只要没有遭受破坏,是不应该将条目保护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2:54 (UTC)
  • (:)回应:谢谢!“整个内容只有一堆被引述的报导,非常欠缺网站本身的资料”您可以明确说一下吗?因为本想引用一些网站本身的资料,但由于很多人对明慧网的不中立态度,很多也都是来自中国共产党的观点了,所以很难写网站本身的资料。其实,可以有不同观点,但很多人现在讨论的目的是想删除,而不是修改,我认为这本身就已经偏离了维基的中立标准来。他们个人的观点怎么就可以确保中立呢?他们对明慧网知道多少呢?很多大陆人好象需要翻墙才能登陆维基,大陆对很多国外网站例如facebook,MSN维基等都会遭到封锁。可以说中国政府的做法是中立的吗?中国政府对很多事情的观点都是这样,批评的一无是处。明慧网很多人提出反对观点,还不是来自于中国政府的观点吗?可是,目前只有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及其媒体持反对态度。很多人想的就是需要那些观点,可是那些观点能够确保中立吗?这些人本身也要遭受中国政府的封网等一系列不公平对待,反过来还认可中国政府的观点。他们很多人对很多国际媒体都持反对态度,他们就只相信大陆的媒体了。不可悲吗?按照他们的观点修改词条能确保词条中立吗?有问题请反馈,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3:35 (UTC)
  • 在维基百科的观点,中国政府的作法与中国人民对维基百科的编辑行为一点关系都没有。
  • 即使你认为部分中国人的编辑观点可能不中立,但因为维基百科是让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编辑的,有不同看法的人就可以将他所认为的[不中立”改掉。
  • 同样的,亲近或支持法轮功的人所编辑的内容,也可能会被其他人认为立场“不中立”,其内容或许过于着重宣传法轮功团体所谓的正义。
  • 但是,不认同法轮功观点的人,不表示他就是支持中国政府观点的人;一切纯粹是个人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讯所进行的判断,你不能因为他认为这条目不好就认为他是什么原因下的不中立人。
  • 维基百科的成功,在于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可以在这里参与编辑,最终让一个条目的内容中可以同时拥有各种方面的看法。
  • 目前条目内容除了被引述的报导外的内容,其他内容都过于倾向于法轮功的立场,例如首段“通过直接来自中国大陆的第一手资料,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讲清法轮功真相,同时弥补这场迫害给中国大陆法轮功弟子修炼环境带来的损失。”、“希望正面了解真相的世人,法轮大法弟子和法轮大法学员,参与迫害的世人。”就是非常的倾向法轮功的论述。甚至连中国观点那段“明慧网被中共政府列为禁网,并斥巨资构建防火长城实施封锁,阻止中国大陆民众浏览。”这种叙述可能会让人以为原来防火长城是为了挡明慧网而建的?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4:10 (UTC)
  • (:)回应:您说“维基百科的成功,在于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可以在这里参与编辑,最终让一个条目的内容中可以同时拥有各种方面的看法。”但您把几乎所有内容都删除了,只保留了中国政府的态度。这样好象也倾向于中国政府的观点吧?是否这样本身也偏离了维基客观中立的标准了?明慧网词条怎么能不引用明慧网的一些内容呢?维基百科很多词条可以加正反观点,为什么明慧网不可以呢?现在这样只保留中国政府的观点,您认为中立吗?您是否可以去浏览一下明慧网词条再站在中立的角度编辑呢?您是否需要慎重考虑一下呢?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6:05 (UTC)
你认为条目中写出中国政府封锁及攻击这个网站的新闻,就是认同中国的观点吗?--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6:12 (UTC)
  • (:)回应:不能说这样写就是认同中国政府的观点。当然,我明白您的意思,你是想从完全客观的角度来写。但这样的结果是很容易误导别人。因为看到该词条的人就只知道中国政府的观点了,在词条里没有其它信息了。那您说看到词条的人会不会认为编辑者是赞同中国政府的观点呢?如果编辑者不赞同,他不会这样写啊!所以你修改后,那个原来说反动的人赞同,因为你的修改可能好象正好符合了他的想法。其实这也和删除差不多了,甚至还不如删除了,因为这样好象显示的是反面观点了?可能您修改时没有注意到,所以有必要保留那些国外媒体的观点。请您再考虑一下,谢谢!有问题请反馈,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7:17 (UTC)
如果你是认为需要加上其他观点当然是应该的,问题是之前的内容中,其他引用的连结都只是其他媒体“引述”明慧网的文章,这“引述”的动作与这个网站本身的介绍、历史发展或评论并没有关系,因为那些新闻的重点根本,先前的问题之一就是引用了过多这类与主题不相关的内容。如果硬要加上之前的部分连结,大概就是像我刚刚这样的修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7:27 (UTC)
  • (:)回应:这样我感觉不一定合适,因为现在好象只是用美国之音等媒体转述的中国政府的观点。因为美国之音是中立的,而现在选择的是对中国政府有利的观点。而其它美国之音的文章全被删掉,这本身就好像违背了中立了。仔细考虑一下是否这样?而且现在这样你可能认为中立了,但中立的观点也只是引用了很少的一部分,明显给人的感觉可能是以偏概全。现在明慧网词条中一点明慧网的内容都没有,你认为是在介绍明慧网吗?谁最了解内容,谁是专家?客观中立的说,只有官方网站。在欧美都是这样。一些人不了解其内容也会在网上发表一些观点,看似中立,其实往往都是断章取义,甚至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你可以看看很多维基词条都是要引用一些官方网站内容的。我不反对有反面观点,但象现在这样很多中立内容都被删掉,我认为这是违背维基客观中立的标准的。其实原来那样也可以啊,有人觉得不中立,可以添加观点啊。所以目前的做法好象是在被那些反对明慧网的人利用删除词条。我想中立也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抛开客观事实很难做到完全中立。有不同看法请指出,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4:05 (UTC)

另外针对Talk:神韵艺术团中你的问题作说明:“非原创研究”是指只要可以提出可靠、具公信力的来源,就不是原创研究,因此是不是以官方网站的为准并不重要。此外,因为官方网站反而会失去“中立”的立场(因为官方网站通常都会主张自己是对的!并为自己宣传!),因此官方网站反而不适合做为主要的来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7:31 (UTC)

  • (:)回应:我认为还是要以官方网站为准,可以添加其它内容。如果对官方网站的内容排斥的话,好象很难编出客观的词条来。可能只是引用了一些个人认为中立的内容,但其他人也不一定认为中立。一般都这样,因为每个人所谓的中立标准都不一样,只是符合了自己的观念和想法才认可的。说是中立,其实也不过是符合了自己的想法吧了,建立在符合个人想法基础上的中立,怎么能确保完全中立呢?举例来说,一个很好的网站,内部人士或对其了解的人知道其客观中立,会不会有人持反对态度并在主流媒体上发表言论呢?有人认为反对的言论中立,那其实就是因为符合了他的想法,但却违背了客观事实。这样的事情其实很多,所以明辨是非才显得重要。有不同看法请指出,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4:05 (UTC)
内容怎么会没有介绍明慧网?目前的第一段、第二段就是在介绍明慧网的起源和现况。第三段则是明慧网被中国封锁及攻击的事件。此外,官方网站的内容算是当事人自身的“主观”,因此采用第三者的观点才是“客观”,虽然第三者可能也会有许多种立场,但是只要整理过后,还是可以将各种观点平衡列出。如果你仍然无法理解我所陈述的维基百科的主张,建议你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或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提出疑问,相信你可以获得更多的意见。--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04:44 (UTC)
  • (:)回应:现在的情况是介绍了明慧网,问题是好象给人的感觉是只有一种观点了,只有被中国封锁及攻击的观点了。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它地区,我想都不是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引用他们的信息。第三方媒体在引用明慧网文章,也被认为不客观中立。第三方媒体引用肯定是想利用来说明一个问题,或正面或反面。其实原来的条目已经有大量第三方媒体观点了,其他人有不同观点可以添加啊,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现在把大量的第三方媒体过滤删掉,好象没有将各种观点平衡列出。希望您能站在客观中立的观点考虑一下,我认为中立也应该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有问题请反馈,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6:59 (UTC)
问题是之前列出的那些报导,并不是报导(介绍)“慧明网”本身,而是把“慧明网”的文章作为报导内容,那些报导内容都是大陆人权问题和法轮功迫害问题,这样的报导和慧明网本身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不是慧明网被迫害)。适合被引用的报导应该是其他媒体评论“慧明网”这个网站的报导!(例如:慧明网获XX机关评选为世界最佳网站、慧明网举办OOO活动获得好评)。--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09:00 (UTC)
  • (:)回应:谢谢说出你的想法!我感觉你可能对大陆的事情知道的太少。很多人都知道明慧网是法轮功的网站,主要报道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提出删除词条的人就说明慧网是法轮功的网站。法轮功被迫害和明慧网被封锁是有明显关系的。最近一段时间,王立军到美国大使馆寻求政治庇护,泄漏了很多中国共产党的秘密,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栽赃污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也曝光了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罪事实。现在法轮功好象是中国大陆高层官员关注的焦点了,因为现在的领导不想背迫害法轮功的黑锅。前段时间,明慧网和法轮功很多信息在中国大陆偶尔是可以查看的。我想在台湾有很多信息渠道可以了解这些事情。很多台湾人可能都很关注中国共产党的一些政治动向,因为中国共产党整天鼓吹收复台湾的政治谎言欺骗群众。有问题请反馈,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1:13 (UTC)
法轮功的事情应该是要写在法轮功,如果是明慧网的工作人员或是创办人因为明慧网的缘故遭受中国政府迫害,或是明慧网是“第一个”报导王立军事件的媒体,这才需要写入明慧网条目中。至于中国政府的其他所做所为,则应该要找合适的条目去写,而不是因为法轮功的缘故而通通都写到这里来。--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11:57 (UTC)
  • (:)回应:其实原来明慧网条目中只有一些简单的介绍明慧网的主旨或主要内容等,有人也以不中立或关注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修改或提议删除。哪个组织都有倾向性。维基和facebook或google等都会有自己的倾向性。个别人被中国政府的宣传所误导,以一种仇恨的心理对待明慧网等,这与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很类似,当然在海外的很多中国人可能体会不到那种心态。那个提议删除的人一上来的理由就是什么邪教或反动等。很明显这样的人只要一看到法轮功就会立刻充满仇恨心理。您上面提到的““明慧网被中共政府列为禁网,并斥巨资构建防火长城实施封锁,阻止中国大陆民众浏览。”这种叙述可能会让人以为原来防火长城是为了挡明慧网而建的”?其实,防火长城主要就是为档明慧网等网站而建立的。您的中立态度可能低估了中国大陆政府的很多非法做法。以完全中立的态度对待与中国政府相关的很多事情,可能都会存在此问题,因为中国民众基本没啥人权。我看了由于争议而保护的页面,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很多页面因为争议就可以被保护呢?其中有些内容很不中立,甚至是错误以至误导人的。因为有争议,明显的就是中立性有问题,那么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呢?有问题请反馈,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5:02 (UTC)
如果有明确资料来源可以证实“防火长城主要就是为档明慧网等网站而建立的。”,那当然可以写入明慧网条目中,但这资料的第一手来源最好不是来自法轮功相关媒体(因为与自身有相关,可能会被认为欠缺中立)。被提送存废讨论时的版本中,提删者说是邪教确实是太过分,但当时的内容确实极度不客观,几乎只是一个明慧网的广告。目前明慧网这条目中,如果出现编辑战或是破坏才会被保护,但被保护后使用的版本将会由执行保护的管理员决定,不一定会是你所期望的版本。此外,也请你注意其他支持保留方的意见,其实大多数都不是因为支持法轮功才主张保留,纯粹是就事论事认为条目没有到需要被删除的程度,一再的强调法轮功与中国政府的恩恩怨怨对于条目的保留是没有帮助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15:22 (UTC)
  • (:)回应:谢谢Alberth2‎的意见!我已看了明慧网词条的讨论,既然词条的关注度和中立性等问题都已解决,建议去掉明慧网词条上面的相关模板。谢谢!Tomznzx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02:59 (UTC)
这不用急,目前我的处理习惯是待无新讨论一段时间,以确认无新意见后,就会处理存废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06:35 (UTC)

已覆

阅后请顺道帮忙速删小弟的讨论页,谢谢--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04:15 (UTC)

若要修改/共识方针, 下一步我该怎做? 投票? 还是列出说多少天没人反对就改条文? 这个讨论好像永没结果……--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1:33 (UTC)

目前似乎没有反对声音?这种时候一般的作法:留下一篇留言:声明如果一个礼拜内无反对意见,届时将直接本次提案加入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2:07 (UTC)
user: RiceRice提出的标准好像比我的宽松, 那是不是一定要投票?--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2:11 (UTC)
个人是觉得投票挺麻烦的,看看可不可能再提一个折衷方案?不然可以先问问看user: RiceRice是否觉得需要就你的方案和他的意见来个简单投票,如果他觉得投票也OK,就投票吧~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2:18 (UTC)

Sz-iwbot

麻烦你帮手制止USER:Sz-iwbot。我已在书生讨论页留言但它仍不断错误提删, 我快疯了--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2:23 (UTC)

紧急停止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2:28 (UTC)
自动提删脚本已经停止执行了。现在有人负责每日处理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报,这个脚本也失去意义了。请解封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13:44 (UTC)
Go------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3:49 (UTC)
thx--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13:54 (UTC)

Liangent-bot

本人先前创建了驿马街道办事处地角街道办事处海角街道办事处涠洲镇,现在Liangent-bot又创建了驿马街道地角街道海角街道涠州镇该如何处理?—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3日 (四) 08:56 (UTC)

我的建议是直接将两个合并,连编辑历史都并起来;不过我是建议最后仅使用街道为名字,不需要加上办事处三个字,觉得这样做如何?如果觉得可以,我晚点可以直接动手合并编辑历史。--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3日 (四) 10:29 (UTC)
可以,就这样吧。—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4日 (五) 00:53 (UTC)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4日 (五) 04:42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

在下挺关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在下认为,这个模板中大家取得共识的历史事件还是可以保留的,并且也有保留的价值。在两次存废讨论中貌似没有看到您的意见,请谈谈您的看法。DGideas 2012年5月4日 (五) 13:22 (UTC)

其实这个讨论目前为止我确实是完全没有意见,所以我才一直静悄悄的。只是,目前为止的讨论中,保留意见似乎仍只是非常少数......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4日 (五) 13:59 (UTC)

希望能恢复这个版本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4%BF%A1%E6%81%AF%E6%A1%86&diff=21038076&oldid=19297604 里面的 “|color text = {{{colour text}}}” 这样这个条目创:崛起就能达到效果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Qa003qa003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5日 (六) 10:29加入。

稍微研究后,发现目前创:崛起似乎还没有写到color text这个参数?--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4:56 (UTC)
用啦 没看到这个条目 英文文字和中文文字颜色的区别?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03 (UTC)
所以你应该是指“colour text”参数,不过目前在{{电视节目信息框/core}}中没看到“color text”这参数,这样写进去会有作用吗?--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5:16 (UTC)
哪你能帮忙编辑下吗?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40 (UTC)
这......就是那个{{电视节目信息框/core}}很复杂的老问题了,要不要考虑在Template_talk:电视节目信息框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寻求协助?--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5:46 (UTC)
我在互助客栈技术发了但是没人回复啊= =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52 (UTC)
这.......果然是个技术难度很高的事情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5:55 (UTC)
谢啦!无奈啊!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05 (UTC)

楼上这位朋友在这里也有项合并请求,也许管理员可以帮忙合并。

此外,可否请前辈帮忙合并维数灾难维数之咒的编辑历史? ^^"--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8:21 (UTC)

OK! 完成!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09:55 (UTC)
Thx! ^_^--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17:20 (UTC)

封禁的理由

可以帮我解除IP封禁吗?还有上传的图为还被删掉?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mileagainphoto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5日 (六) 20:21加入。

抱歉我看不懂你的问题,能否详细说明?--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4:07 (UTC)

给您喝泡沫红茶!

  感谢您帮我擦屁股了。在用行动装置上维基,较大的页面无法直接编辑,呜呜。--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9:42 (UTC)
你也实在是太认真了,竟然可以使用移动设备做管理工作。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09:44 (UTC)

移动

请帮忙移动王宥胜宥胜,以修正剪贴移动。谢谢!—Iokseng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1:55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13:42 (UTC)
这项也是楼上建议的,能否顺道搭个单?先谢--123.202.64.17 2012年5月12日 (六) 01:48 (UTC)
完成!--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2日 (六) 07:55 (UTC)

了解了

如题--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3:26 (UTC)

给您一只宠物猫!

 

看我明早起来能否协助处理那些模板的删除工作。如果不是家里的机子不争气,我就直接半自动删除了。送您一只猫陪您了!:)

Lakokat 2012年5月11日 (五) 16:13 (UTC)

模板的删除其实很简单,因为TW有“批删”的功能,麻烦的是要先确认每一个模版是不是真的都没有被使用了。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1日 (五) 16:19 (UTC)
原来还有这个功能啊…一直没注意到…还以为要去碰久违的PHP了。不过还是感谢阁下的处理了。-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02:05 (UTC)
应该是说我吧?(笑)。 完成(×)删除卍田卐JC1 2012年5月12日 (六) 12:48 (UTC)

金夫人墓

小弟想建一个金夫人墓的重定向页,重定向到马头涌#历史,但不知道为什么,页面被禁止创建,说“本页已被禁止创建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作出改动。因为本页标题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我想重定向到马头涌#历史是合适的,应该不是破坏吧?可否打个商量?--123.202.64.17 2012年5月15日 (二) 06:34 (UTC)

OK!已完成!--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5日 (二) 07:10 (UTC)
Thx! ^_^--123.202.64.17 2012年5月15日 (二) 07:23 (UTC)

模版合并建议

管理员,我认为模板Template:北宋皇帝以及Template:南宋皇帝可以合并于Template:宋朝皇帝。由于三个模板太多了。请考虑它。--NeoBatfreak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0:52 (UTC)

建议你可以参考Wikipedia:合并请求,并在两个模板的讨论页中提出。--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3:05 (UTC)
Okay.--NeoBatfreak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5:39 (UTC)

站务奖

Alberth2您好,感谢你及时处理了许多删除和存废复核请求。现准备提名阁下维基站务专家,不知阁下意向如何?--CHEM.is.TRY 2012年5月16日 (三) 12:05 (UTC)

谢了!不过不用了,这些荣誉对我而言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无论如何,还是谢谢你的好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3:07 (UTC)

姜周庚

条目该删我没异议,拿G12删除就不对了吧。分明是一篇个人自述,何来负面论调。如果速删的话,至少也是还在讨论中的A7吧。--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3:39 (UTC)

因为我的看法与该IP用户一样,文句中有部分带有贬义的内容,因此可以符合G12。未来如果有A7,确实会更合适。--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3:47 (UTC)
算了,我还没权限从删除版本里引句论证。有兴趣您自己去看看是不是“带有贬义内容”还是“个人自述”。至于之前两个人为什么挂提删不挂速删,我也不知道。--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4:02 (UTC)
其实正如你所说的,确实也很像是自述的内容......,我们还是期待未来的A7吧。 XD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4:05 (UTC)
  囧rz……XD--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4:08 (UTC)

这么说来,你在意的不是条目是否删除或保留,而是你对速删标准的理解和拿捏被质疑 ^^"

你有这么高的自视,如果人家学你那样,劈头就给人家一句“乱用速删”但不解释理由,你一定会更生气了。坦白说,我对我的逻辑能力也有很高的自视(虽然有时会用点奥步,但管理员和群众的监察能制衡,我也很乐意接受这种制衡),你这样说话我也会很难受,但我还不是耐著性子给你解释,跟你讲道理吗?我有跟你说过你那种重话吗?大家都公平点好 :)

维基只是个很多人玩的网上游戏,玩游戏就是要开心,何必那么认真?我都主动找你聊天了,别那么小器了,来,笑一个 :D--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4:50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4:58 (UTC)
我不是下面那个IP呀(前文也是to AddisWang的) ^^"
我以后还是少到人家的讨论页好,免招误会 :P--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2 (UTC)
还好还好,你们很容易分辨 :P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4 (UTC)
谢谢,其实我也明白我有时会有点行为乖张,感谢大家的容忍,我会尝试再克制点 ^^"--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8 (UTC)

干你娘 (消歧义)

他妈的!你不会去转移内容呀?笨蛋!--114.44.127.56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4:57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00 (UTC)
你这个笨蛋!还不快去转移条目?性无能的管理员!--114.42.151.43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09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0 (UTC)
网址在这里: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9%A6%AE%E5%85%89%E9%81%A0%E6%83%B3%E8%B7%9F%E8%83%BD%E7%99%BB%E9%BA%BB%E7%BE%8E%E5%AD%90%E4%BA%A4%E5%90%88&oldid=21232891

--1.162.130.130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14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6 (UTC)

用不用先上保护?-Lakokat 2012年5月16日 (三) 15:21 (UTC)

谢谢!先还不用。--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23 (UTC)

这两个模板与先前朝代的模板不同,本人仍然持应当删除的观点,所以本人不会要求恢复。--达师218372 2012年5月17日 (四) 01:25 (UTC)

白纸保护请求

请您把页木联合王国条目进行白纸保护,该条目已被快速删除34遍了。--东京热北京也热 (试着注册玩玩,结果成功了) 2012年5月18日 (五) 15:42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8日 (五) 15:43 (UTC)

联合页木王国

致管理员Alberth2: 此页面不是为了破坏和恶作剧,而家真心希望向世界宣传这个新兴的私人国家。望见谅必删。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alovekei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18日 (五) 23:45的加入。

请您务必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8日 (五) 15:50 (UTC)

回应: "维基百科是一部线上百科全书。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一群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的人,在构建高品质百科全书的理想下共同组成了我们的线上社群" 本人构建页面里的内容为事实,不是无中生有的,既是百科全书,好应让全世界的读者都得知和查阅。 再者,每个人都有事情的知情权,既然是一部百科全书,并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好应尊重此国家的建国人并尊重全世界的读书的知情权。您删页面无疑是单方面剥削世人的知情权,单方面夺去他们的权利。

此外,本页面不是因创意而洐生,而是建基于事实而创建。该国确实存在,如需要参考,本人会后补上。

最后,本人创建该页面并不是为了宣传成名,而是持中立客观之态度去写,目的旨在使世人能知,能阅得更多,并丰富维基百科。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alovekei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19日 (六) 03:41加入。

您的联合页木王国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如果非常希望让大家认识您的这个王国,建议您可以自行开设个人部落格或网站来介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9日 (六) 01:00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山姆·奇德斯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03:46 (UTC)

黄埔再生资源利用公司条目

您撤销掉了我的快速删除模板G11,请问这条目有什么问题吗?--茶烟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07:05 (UTC)

因为这条目内的广告性质其实不算太严重,因此我简单修改后就撤销了快速删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1日 (一) 07:07 (UTC)
可。--茶烟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07:08 (UTC)

关于User:林品宏

该用户不断创建一些令人费解的条目,且条目长度极短。而在存废讨论中User:Nivekin提到与学校怪谈 (动画)有关。若该用户依然创建类似条目,应如何处理?--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12:18 (UTC)

我先沟通看看,再停不下来也只好暂时封禁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1日 (一) 12:24 (UTC)

你好,为何删除我创建的“叶浩”条目?

创建条目是很辛苦的,而且我所创建的是真人真事,没有虚假的内容。请你审查。—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jlion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25日 (五) 16:07‎加入。

您好,我想您在删除记录上应该可以看到“存废讨论通过: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8”这段说明,这表示是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8#叶浩的讨论结果进行删除的,删除的原因并不是认为是虚假的,而是其关注度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0 (UTC)

合并编辑历史

劳驾,请合并刺鰭鰟鰟鮍的编辑历史,并移动至一个没有简繁混用的新标题。

对于最近大量重复条目的处理上,前辈可有些么建议可以提供?--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5:16 (UTC)

完成!个人认为最佳解为:不要把存废讨论当作合并请求使用。此外,我们就先避免将已经被提送存废讨论的条目直接改为“重定向”吧,先动手合并我倒是觉得没问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5:26 (UTC)
先谢谢 ^_^
“不要把存废讨论当作合并请求使用”←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在那边呼吁一下?或者对一劈头就是建议合并的提删作些限制?给他们提供别的提请渠道?--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5:57 (UTC)
这问题有点麻烦,因为之前的“默契”是:如果是新建条目,送来存废讨论就没关系,所以“忌讳”送来存废讨论建议合并其实是符合默契的,但之前那些“鱼”真的就不该送来存废讨论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17 (UTC)
‘之前那些“鱼”真的就不该送来存废讨论了’←是有点不适合,所以我也建议他先挂合并模板。
不过他的发现有其价值。那么大量,遂个挂模板也是比较费时(不如把挂模板的时候用来合并)。这情况下,有没有其他机制可以处理?或者让他通知公众?他不放上去,大家也是无从得知(他说他还有很大量的同类资料,正愁不知甚时候放上去 ^^")
btw,鳑鲏一样是简繁混用喔 ^^"--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6:27 (UTC)
我还是建议他送去Wikipedia:合并请求(虽然那边的东西积压的时间都是以年为单位),然后再到客栈去提出让大家知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34 (UTC)
大家知道了估计也没人处理。AFD挂着那么多天了大家也该知道了,最后还是等着管理员弄。
其实那种(人肉)机器人的条目估计也没多少好内容,干脆我直接重定向得了?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8:41 (UTC)
这要看看楼上IP目前处理的心得是不是也是这样?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8:58 (UTC)

干脆我直接重定向得了?

关于这问题,其实Alberth以前曾经详细解释过,你可以去这里参考一下。

条目这么多,Alan Li君仍拒绝对话,流水作业的重复下去,一个人帮他擦屁股会很花时间。如果如Alberth的建议,Liangent到公众客栈通知一下、让大家关注,我觉得也是好的。

大家知道了估计也没人处理。AFD挂着那么多天了大家也该知道了,最后还是等着管理员弄

起码多了我一个 ^^"(我知道你也有做 ^^"),不过那批鱼鱼你好像没挂AFD喔。

如果真的只得一个人做,那也没办法,这是常有的事 ^^"(我目前仍有继续处理,不自设限期和进度表)。

仍在活跃的管理员已经够忙的了(致敬),我有时候也担心这会让仍在活跃的管理员也不再活跃 :P

那种(人肉)机器人的条目估计也没多少好内容

合并前得先查证真伪和整合内容,这点我觉得已经不是个人心得,而是普遍共识的了(不然上次Nivekin也不会这么着紧 :D)。内容好不好还是其次,最重要是准确(现在,明显的错误信息可是要速删的 ^^")

正如你说的,错误的讯息会扩散(尤其是维基常被外面参照,然后维基人查资料时又查到这些参照 ^^"),如果合并时保留了错误的资讯,那比暂时搁著还要差--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2:17 (UTC)

话说我可能预计错了,剩下的数量估计不大,这是鱼的(标准是FishBase模板填了同样的名字):
+-----------------------+--------------------------+
| page_title            | page_title               |
+-----------------------+--------------------------+
| 犬牙細棘鰕虎魚 | 灰細棘鰕虎魚       |
| 罕羅燈魚          | 羅燈魚                |
| 日本鈍塘鱧       | 大絲鈍塘鱧          |
| 太平島鈍塘鱧    | 三斑鈍塘鱧          |
| 雙斜帶天竺鯛    | 條紋天竺鯛          |
| 鲭鲨属             | 長鰭鯖鯊             |
| 竹節花蛇鰻       | 巨斑花蛇鰻          |
| 主刺蓋魚          | 主刺盖鱼             |
| 半環刺蓋魚       | 半环刺盖鱼          |
| 黑條無鬚魮       | 寡鱗無鬚魮          |
| 瓦氏尖鼻魨       | 横带扁背鲀          |
| 佛罗里达雀鳝    | 格氏波魚             |
| 茄氏旗鱂          | 斯氏底鰕鱂          |
| 頦突珊瑚鰕虎魚 | 睛斑阿胡鰕虎魚    |
| 印度狗母鱼       | 前臀鮡                |
| 高鰭魮脂鯉       | 馬魮脂鯉             |
| 䱗                   | 條鰶                   |
| 棱似鲴             | 梭似鮰                |
| 高体鰟鮍          | 高體鰟鮍             |
| 刺鳍鰟鮍          | 刺鰭鰟鲏             |
| 海葵雙鋸魚       | 鞍斑雙鋸魚          |
| 圆唇鱼             | 中華圓唇魚          |
| 短吻鱼             | 史氏短吻魚          |
| 南方鰍鮀          | 南方長鬚鰍鮀       |
| 多輻翼甲鯰       | 薩氏巴拉圭鯰       |
| 條紋裸魚丹       | 條紋裸(魚丹)    |
| 伯氏雅羅魚       | 法蘭西雅羅魚       |
| 棘鳂                | 棘鲉                   |
| 北梭短吻魚       | 擬白魚                |
| 絲鬚深巨口魚    | 少鰭深巨口魚       |
| 金焰壯象鼻魚    | 塔氏壯象鼻魚       |
| 艾氏河馬長頜魚 | 艾氏河馬長碩魚    |
| 中長真巨口魚    | 艾氏真巨口魚       |
| 盧什魮             | 盧金魮                |
| 伍氏真巨口魚    | 加勒比海真巨口魚 |
| 攀鲈                | 龜殼攀鱸             |
| 横纹东方鲀       | 橫紋多紀魨          |
| 阿卡西隱帶麗魚 | 鳳尾隱帶麗魚       |
| 卡帕眶燈魚       | 奈氏眼眶魚          |
| 恒河野鯪          | 大鼻野鯪             |
| 迪亞光首鬍鯰    | 光首鬍鯰             |
| 黑皮鬍鯰          | 雲紋鬍鯰             |
| 等鰭異鰓鯰       | 長絲異鰓鯰          |
| 貪食真小鯉       | 利氏真小鯉          |
| 赫氏無鬚魮       | 六帶無鬚魮          |
| 海氏狼綿鳚       | 赫氏狼綿鳚          |
| 烏氏擬長頜魚    | 小擬長頜魚          |
| 小鳍龙头鱼       | 短臂龍頭魚          |
+-----------------------+--------------------------+

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3:36 (UTC)

其他模板(如Taxobox,Wikispecies)也可以查,但比较花时间,上面这个表用了40多分钟,而用Taxobox,Wikispecies的条目更多。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3:38 (UTC)
呼......好多 >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13:45 (UTC)
愚公移山,一点一点,总有全解决的日子的。
不过愚公移山的前提是“山不加增”,这要看Alan Li君了 ^^"--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14 (UTC)
还有好多鱼没有用FishBase呢。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4:23 (UTC)
还有你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9#虫纹多纪鲀的讨论里也提到过一批。
继续做就是了。我这次回来,处理了的重复条目,当中有些是积压了几年的呢:P(Alberth偶尔也去看看吧 ^^")--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2:49 (UTC)
书生有新回应,而且他也参与了合并工作--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14:11 (UTC)

鱼儿们的处理有进展了吗?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11:35 (UTC)

进展?一定没有(XD) ,顶多只能说之前提送到存废讨论的处理完了,好像还有几个有疑虑的还留着。剩下的鱼儿,如果能够肯定是相同的鱼,直接重定向也无妨;不过如果有疑虑的,就暂先搁著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12:00 (UTC)
“剩下的鱼儿,如果能够肯定是相同的鱼”←这个前提很重要。
早阵子有人提删长鳓,才发现了这个错误(鳓属Ilisha不是在鲱科 Clupeidae之下,而是在锯腹鳓科 Pristigasteridae之下)。这批鱼儿条目,大多有这种情况。如果查证和修正好了,倒是可以直接重定向的。
还有,你建议“在存废讨论结束前,应避免将被提删页面改为“重定向””,但是“可以先将内容并入其他条目”,当时长鳓和最近的生地化循环我就全按照这些建议处理,但到讨论结束,负责处理的管理员还不是没有合并历史或重定向--119.247.196.95 2012年6月23日 (六) 05:50 (UTC)
生地化循环是我还需要点时间再确认,所以我还没处理;长鳓我倒是没看到相关讨论记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3日 (六) 15:08 (UTC)
严谨倒是好事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01 (UTC)

菱的鲷异菱的鲷菱鲷红菱鲷的内容已整合,不过以哪个标题为主条目,哪个做重定向页好?--119.247.196.95 2012年6月23日 (六) 07:39 (UTC)

这种难以决定的歧况下,我习惯看谁先建立来做决定。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3日 (六) 15:08 (UTC)
在维基,当我觉得可以下决定并行动时,就会不知从哪里涌出一票人来大骂什么没得到共识什么的;当我认真想找个人来寻求共识时,前述的人就销声匿迹的了 @_@--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4:18 (UTC)

来源有疑点的蓝身天竺鲷

剩余问题还有这个,先看看图:
外观并不相像,而且这些疑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9#金线天竺鲷里也已有提出,不过不知怎的还是被合并了,而且还说成是根据页面存废讨论结果的?--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4:18 (UTC)
......,我先回退再说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5:37 (UTC)
Thx!
其实蓝身天竺鲷疑点太多,来源太不可靠了,我觉得提删也不为过--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01 (UTC)
麻烦的是蓝身天竺鲷,还有提供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连结证明。不过,根据这个参考资料的连结,里面又写资料来源是“台湾鱼类志”,进一步根据这名字我找到“台湾鱼类数据库网站”,可惜里面的“台湾鱼类分类检索表--依台湾鱼类志”无法连结。不过从这个数据库中搜索,发现“Apogon cyanosoma”这个学名的中文名称是“金带天竺鲷”,而整个数据库中,叫做“蓝身XXX”的鱼竟然没有蓝身天竺鲷,看来,确实有可能是“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在抓台湾鱼数据库时出错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6 (UTC)
我最初还以为是有人先在互动百科建立虚假资料条目,然后让维基和其他网民互相参照,以图在维基制造难以删除的伪资料条目。你这么说来,原因似乎没我最初想像得那么阴谋论 :P
我之所以这么怀疑,是因为互动百科的两幅图,其中一幅在其他大陆网站被称为单线天竺鲷Apogon exostigma(Narrowstripe cardinalfish),另一幅大陆网站称为黑纹玫瑰apogon sp.(black striped cardinal),外语网站却称为Apogon nanus(即倭天竺鲷),让人感到互动百科的资料已经属畜意造假。
无论如何,金带天竺鲷的鱼身并不蓝,这点倒是比较容易确定的 :)
因此,建议尽快删除蓝身天竺鲷
这批条目搁著三五七年(如果当真只是搁著),错误未必会在维基进一步扩散(不过肯定会在抄袭维基的网站扩散),怕不是怕搁著,反而是怕粗疏的“反破坏”部队“解开封印”,像先前的合并和回退,那错误就肯定会在维基扩散 @_@--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45 (UTC)

有侵权的条目

[14],我的编修记录有放上侵权来源,我好懒的去回报,你删除吧。^_^。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5月30日 (三) 13:27 (UTC)

呼~处理完毕!你也辛苦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30日 (三) 13:43 (UTC)

合并请求

您好!请帮忙合并超极本Ultrabook。谢谢!—Iokseng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02:27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31日 (四) 05:58 (UTC)
我也有一个,劳驾 ^^"
由于行酒令已被风雨同舟挂上关注度模板,合并后移除他的模板好像不妥,无故要酒令吃一个关注度模板好像也不妥,唯有请求合并页面吧 :P--123.202.64.17 2012年5月31日 (四) 06:43 (UTC)

给您一只宠物猫!

 

由于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中华民国教育部为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升竞争力以及因应台湾少子化问题,而将大学相互合并为院系更为完备之综合型大学,另得成立跨校研究中心、组织跨校之大学系统等方式。近来许多县市大学合并都以县市名为大学!是有必要的!!请支持(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 ~谢谢!!

Samsamsamsam 2012年6月1日 (五) 08:38 (UTC)


 

由于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中华民国教育部为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升竞争力以及因应台湾少子化问题,而将大学相互合并为院系更为完备之综合型大学,另得成立跨校研究中心、组织跨校之大学系统等方式。近来许多县市大学合并都以县市名为大学!是有必要的!!请支持(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 ~请学长支持!!

Samsamsamsam 2012年6月1日 (五) 08:59 (UTC)

不知你是希望我们支持什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9:05 (UTC)

支持!!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amsamsamsam对话贡献)于2012年6月1日 (五) 17:08加入。

几点建议:
  1. 目前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的内容几乎都在讲“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部分反而没有提到。
  2. 现在已有大学整并的条目,因此你所建立的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其实是个重复的条目,如果有新的想要补充的内容,建议直接加入大学整并就可以了。
  3. 目前的大学整并一县市一大学内容版面有些混乱,建议您可能需要先熟悉维基百科的编排方式,可以参考Wikipedia:编辑者常见问题解答
  4. 维基百科的版权规则比较严格,我们不能任意从其他网站、书籍、著作中复制文字到维基百科,因此也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9:16 (UTC)


中国云南晋宁食人案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6:28 (UTC)

合并请求

您好,又要麻烦您了!请帮忙合并“吴源斌”→“吴元斌”。谢谢!—Iokseng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12:15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日 (六) 14:46 (UTC)

18禁不禁

只有主要角色有侵犯,但其他、客串角色没有被侵犯。所以可不可以把其它、客串角色的介绍她打上去!好吗?诚恳拜托你!拜托你!因为我是IP位子,又刚好我的用户喜小羊羊又刚好被封禁,何况我不是管理员......--114.42.156.227留言)2012年06月2日 星期六 14:07 (UTC)

既然您已经都知道维基百科不得放上侵犯版权的文字,那我必需请问为何您刚才仍在爱的微光添加了侵权的内容?如果您明知不可以却仍然持续添加这些侵权内容,只会让这些贡献不断的被删除,甚至让您被长期封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日 (六) 15:10 (UTC)

关于一县一大学的问题?说有问题的是你!说改的是你!说删的也是你!改为来的也是你!请你想清楚问题!别改来改去!!很无聊!! Samsamsamsam

关于一县一大学的问题?说有问题的是你!说改的是你!说删的也是你!改为来的也是你!请你想清楚问题!别改来改去!!很无聊!! Samsamsamsam

几点事情提醒:
  1. 我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01#模板:一县市一大学已经说过这名词不是“原创研究”,也没有说过要“删除”。
  2. Template:一县市一大学是由他人建立的模板,在存废讨论中您不可以擅自将其内容清空。
  3.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01#模板:一县市一大学Outlookxp的留言上的删除后是Outlookxp自己家上去的,意思表示他放弃原先的删除一建。
  4. 在存废讨论中,请勿任意移动或修改他人留言的位置。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5日 (二) 23:48 (UTC)

列表方针

请问列表存废方针的讨论可有进展?似乎还有一大堆“XX人列表”未曾处理。--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08:14 (UTC)

几乎没有进展。依照这状况,那些列表再过个四天应该会被以无共识结案。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08:18 (UTC)
无共识结案=保留?--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08:21 (UTC)
正确用词叫作“暂时保留”。: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08:23 (UTC)

傀儡破坏

林劳动讨论 | 贡献)很可能为影武者。--MakecatTalk 2012年6月10日 (日) 09:09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2:02 (UTC)

宋教仁

此条目发生严重编辑战,双方都已远远超出3RR。--MakecatTalk 2012年6月13日 (三) 03:25 (UTC)

OK!处理完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3日 (三) 03:38 (UTC)

删除参考来源

明显是破坏,请回退其编辑--荆紫关吗留言2012年6月13日 (三) 03:29 (UTC)

依编辑战处理原则,我先回退至争议发生前之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3日 (三) 03:38 (UTC)

关于伊四〇型潜舰

麻烦阁下了,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6月14日 (四) 13:20 (UTC)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4日 (四) 13:21 (UTC)

请教管理员关于移动光线飞车页面至光速城市: 合并编辑历史

最近发现管理员您有做合并条目的动作. 原始[光速城市]条目是由我发起编辑的. 而[光线飞车]是大陆与香港代理商所使用的名称 但大陆与香港早在2年前停止营运

经您合并的结果搜寻[光速城市]被自动导向[光线飞车] 请问能修正条目回[光速城市]吗? [光线飞车]早已是不存在的名词. 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hide对话贡献)于2012年6月15日 (五) 12:30加入。

当初合并时,由于光线飞车是较早建立的名称,因此依惯例我使用较早建立的这个名称,如果你认为光速城市的名称更合适,你可以直接依照Help:页面重命名的方法自行将页面移动到新名称就可以了。此外,提醒您,讨论页中他人的留言不能任意删除,如果有不同看法,直接在下方提出自己的意见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5:51 (UTC)

英国王权之物

英国王权之物,请问,你看得懂他写什么吗?囧。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1 (UTC)

但是如果要提送Wikipedia:快速删除,就必须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准则,否则我们应该提送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5 (UTC)
你为什么一定要回两边阿,这样不累吗?我想找个看得懂的人跟我说那是什么,我在想想看要不要提。那你看得懂吗?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8 (UTC)
内容我大概可以理解,简单的说就是英国统治者的一些权力象征物,只是是否为原创我还不晓得。至于两边都回的目的是:一方面可以让你知道我回复了,一方面在我这边我可以看到完整的双方对话内容,因此只是复制贴上,所以其实不会麻烦。--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53 (UTC)
你看得懂。那就不提删除了。那我太笨了。因为我真的看不懂。囧。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15日 (五) 17:56 (UTC)
抱歉,我想到另一个问题,怎样算原创研究阿?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17日 (日) 09:33 (UTC)
原创研究,简单的说:自己发明的理论或想法。深入一点的解释:未能找到任何可靠的资料来源的理论或想法。所以,如果英国王权之物是建立者自己发明的词,或是找不到其他参考资料可以证明有这个词,就是原创研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7日 (日) 12:08 (UTC)
那我找不到中文参考资料,你英文有找到吗?我英文很烂.....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17日 (日) 13:29 (UTC)
中文我也找不到,不过英文我还真的找到了en:Crown Jewels of the United Kingdom。--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7日 (日) 13:41 (UTC)
你好神!!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7日 (日) 13:43 (UTC)

关于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条目的存废复核

由于在下的判断失误,当初在处理侵权‎条目时来源只有一个网址,以为是后来的编辑者造成条目侵权,却没有发现初始版本侵犯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网页内容,之后在下会多留意侵权的处理,造成阁下的困扰,在下在此向您致歉。--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15日 (五) 18:52 (UTC)

明德学院‎

IP用户于明德学院‎条目疑似触犯3RR,烦请管理员搁下帮忙回退,并保护页面。--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23:52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6日 (六) 00:51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阿超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19日 (二) 08:22 (UTC)

1.162.144.191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影武者。顺便把他的编辑隐藏掉。--MakecatTalk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4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6 (UTC)

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捐赠流程/temp

2011wp提删,本人反对,然后结果就是通过?更别说他的提删理由(“和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捐赠流程完全相同”)似乎并不适用了吧。

请至少将最后一个版本恢复,因为本来预备用其更新目前的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捐赠流程。谢谢。--Kuailong1973 2012年6月23日 (六) 11:53 (UTC)

抱歉,先前看错讨论内容,暂先恢复以继续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3日 (六) 15:16 (UTC)

蓝身天竺鲷

应该是看学名吧,不过可能是我错了....我去找人问一下。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05:39 (UTC)

先前在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9#金线天竺鲷)其实就有被提过还不能确定是同一种,此外又根据上方(#合并编辑历史)IP朋友给的连结,也无法确认是同一种,所以我就先回退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5:45 (UTC)
谢谢提醒。-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05:46 (UTC)
看,你来回退尚且这样,如果由我来回退,肯定又涌出一批“反破坏”正义高手来的了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06 (UTC)
最好是在编辑摘要里加入连结啦....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5 (UTC)
我就是知道IP朋友的编辑很容易遇上这种事情(即使写了编辑摘要),所以我才不等IP朋友回应就直接动手的。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8 (UTC)
这系列条目创建者比我更拒绝跟维基人对话,很多人都试过找他谈谈,都不得要领。
每合并一对这系列条目时,我唯有把资条目资料由头到尾查找第三方来源资料,才敢动手,不然也不会剔出那么多最后不宜合并的了。
事实上,蓝身天竺鲷条目的疑点太多,来源太不可靠了,提删也不为过。
btw,我登入时一样很容易遇上这种事情(即使写了编辑摘要),还要在讨论页招待他们,还是不登入好 :P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9 (UTC)
这只鱼的问题我先丢上Talk:蓝身天竺鲷,待会可能也会丢到客栈去讨论看看,如果真的没有这只鱼,就丢去存废讨论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8:24 (UTC)
敢情好,你提删说服力肯定比我强 :D--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48 (UTC)
  鱼~星章
就不新开一段了。:p 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12:54 (UTC)

撇开结果如何不说,在这过程中我萌生了一个念头──如果我以我在维基的经验,顺着反对者的思路和惯性倾向,去建构大量虚假资料条目,可能可以像创造学那样被保留很久,不被怀疑,且难以被提删,因为提删时会有一大票人来保护我创建的虚假资料条目。

虽然我不打算付诸行动,不过我估计维基里有些“资深破坏者”就是经历了类似的心路历程,泄气了,于是就顺着群众的想法的路子去“玩破坏”(的确有用户在用户页里写了些类似的泄气话),然后暗里寂寞地窃笑。

无论如何,感谢台端的认真处理,抱歉找你来发牢骚了 :P--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7:52 (UTC)

又合并

味美思这么有历史的条目,似乎不应光是重定向(现已被重定向到威末酒),是不是应该合并编辑历史?(不是我提议合并或重定向的)--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这条目根本就是被剪贴移动变更名字的~~已合并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02 (UTC)
Thx! ^_^
有时真的宁愿自己没发现这些情况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10:31 (UTC)

关于“民主专制

至少在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民主专制”这种制度,应该叫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很明显的错误信息,不是破坏是什么?--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32 (UTC)

这种有讨论空间的状况,应是提送存废讨论会较为合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36 (UTC)

但我搜索不到这种制度啊!这是不是能说明这种制度从来没有存在过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38 (UTC)

这个词其实算是蛮常见的词汇,只是内容确实可能是原创,但这样的状况,提送存废讨论会较为合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43 (UTC)

好吧,我提交存废讨论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44 (UTC)

我不懂

我不懂,你将[15],恢复,可是他还是符合速删不是吗?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26日 (二) 02:09 (UTC)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的专题模板都会自动产生这么一个“评论”连结,并会将这个评论连结的内容连入讨论页中该模板之中,因此虽然他没有主页面,但却是有被使用到的讨论页;我曾经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2年4月#专题模板产生的“Talk:XX/评论”连结提出讨论过这问题,基本上大家是同意不要另外建立这样的“评论”页面,不过后续的模板修改有点麻烦,所以暂时还没有后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20 (UTC)
所以现在是修改的问题啰?主要是哪个要修改,是WPBiography,还是WPBannerMeta,还是WPBannerMeta/comments?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26日 (二) 02:23 (UTC)
看起来是Template:WPBannerMeta/comments,但是还有后续配套需要先想好,包括先前已经建立的“Talk:XX/评论”连结要如何处理?如何重新与模板搭配?而未来是否要在模板中继续保留评论的功能?--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30 (UTC)
决定了,上互助客栈问。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6月26日 (二) 02:32 (UTC)
那就交给你了!!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35 (UTC)

re:关于原寒条目的快速删除

谢谢您的提醒,在下以后提快删时会注意的--Leon3289留言2012年6月28日 (四) 09:56 (UTC)

我们发财了

以下为我们发财了的演员表,请帮我看有没有侵犯文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喜小羊羊对话贡献)于2012年6月29日 (五) 23:16‎加入。

主要演员

演员 角色 介绍 登场集数
温昇豪
江宇豪
江家大儿子。
1-3
天心
梁子晴
出生于1981年。宇豪的左右手。
1-3
高宇蓁
苏锦华
身份证1981年生。宇豪之妻
1-3
柯佳嬿
江宇真
出生于1985年。江家二女儿,
1-3
李千娜
江宇纯
出生于1990年。江家小女儿。
1-3
谢坤达
方明达
出生于1984年。宇真从小的青梅竹马。
1-3
李沛旭
程建廷
出生于1980年。绰号Tim。富家公子哥。
2-3

其他演员

演员 角色 介绍 登场集数
蔡振南
江文强
宇豪、宇真与宇纯的父亲。户政事务所兵役科的代理主任。
1-3
王 琄
江陈金玉
宇豪、宇真与宇纯的母亲。
1-3
Toro
李立杰
宇豪的下属。生技公司的行销经理,小芬未婚夫。
1-3
邓筠庭
江恬恬
宇豪和锦华的女儿。
1-3
马世莉
程婉玲
薛明业的太太,江陈金玉的好友。
2-3
艾伟
薛明业
程婉玲的先生。
2-3
张兆志
西门顾
宇豪底下的研发部经理
1-3
小蛮
婷 婷
宇真公关公司的同事,宇真的姐妹淘
2-3
宝咖咖
张茹玉
生技公司的秘书
范时轩
张西西
生技公司的行销助理
壮 壮
李光灿
绰号小灿。Tim的贴身助理
2-3
林欣蓓
小 芬
生技公司的会计,李立杰未婚妻。
1-3
吴珈玮
小 圆
阿美的美发助理
2-3
Junior
王亦德
生技公司的研发专员
1-3
张 倩
阿 美
社区美发师
2-3
陈志强
王善男
薇尔康营业经理,锦华前男友。
绿茶
小 安
宇真同事,明达的好兄弟

客串演出

演员 角色 介绍 登场集数
小8
郭鑫
Darren
姜康哲
屈中恒
陈经理
银行的经理。
1-2
洪麟
谢其文
蔡老板
宇真的上司
2-3
管谨宗
郭老板
薇尔康老板
1
何曼宁
jennifer
李佳珍
余大婶

如有请帮我删掉,帮我放在的讨论页,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喜小羊羊对话贡献)于2012年6月29日 (五) 23:16‎加入。

你昨天晚上放上我们发财了的内容大致是OK的! ^^ 其实判断自己有没有侵权是很简单的,就是看自己是不是直接从官网或是其他网站“复制”(或是照抄)文字过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要复制+贴上,直接以自己的心得想法一个字一个字的打出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22:04 (UTC)

给您的星章!

  勤奋星章
谢谢你啊!教我不会在侵犯文字

--喜小羊羊留言贡献 2012年06月30日 星期六 15:13 (UTC) 喜小羊羊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14 (UTC)

提醒你,昨天你在向前走向爱走加入的剧情大纲虽然有大幅改写,但仍然有许多文字与官方网站相同,这样还是不够的,最好是可以做到没有一句话是相同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00:15 (UTC)

关于User:廉政英雄

User:廉政英雄这个用户跟民视廉政英雄名子相同,这样侵犯到了民视的知识产权。请问可以封禁他吗? --喜小羊羊留言贡献 2012年07月1日 星期日 09:47 (UTC)

在维基百科中,用户名基本上是不会与侵权行为连在一起,但是可以参考Wikipedia:用户名这个方针,如果认为这是属于不妥当的用户名,可以提出理由在Wikipedia:需要管理员注意的用户名提报给管理员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13:15 (UTC)

您好,为什么“蔡嫦琪”词条会被删除呢?

您好,为什么我创建编写的“蔡嫦琪”词条会被删除呢?撰写此词条时并没有任何广告或宣传目的,请审查!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astgold对话贡献)于2012年7月2日 (一) 13:18加入。

因为您所编写的内容有过多具有个人宣传性质的文句,这样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5:31 (UTC)

滨海新区历史

“对于条目:如果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并附有合理原因,适用此项。”-WP:CSD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即便是对条目有绝对贡献,也不能用速删吧。--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00 (UTC)

因为这条目已经被提报侵权,所以才同意滨海新区历史的G10速删。这种情况究竟适不适合同意G10,确实是可以讨论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0:16 (UTC)
速删这种可以不经过社群讨论便删除的措施因该在完全符合速删标准的情况下执行吧,在没有附上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因该谨慎处理。在下认为这种情况因该还是留给社群辨别是否侵权而决定是否删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24 (UTC)
嗯!那我晚点会针对G10的一些衍伸状况到客栈提出一些探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1:57 (UTC)
已经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探讨快速删除之标准 - G10 原作者提出提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2:45 (UTC)

Re:关于快速删除的标准G5

明白了,下次会注意的。-- chaus留言2012年7月4日 (三) 15:11 (UTC)

我这个Twinkle没有A4这个理由,又不知道哪个最适合,所以才用G15。可选的理由真的很少。--chaus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3:21 (UTC)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当时已提出移动建议,所以才挂速删模板,  囧rz……希望尽快处理。--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4日 (三) 15:13 (UTC)

提出移动请求后还是不能提送快速删除,请参考Wikipedia:移动请求的程序,依程序提出讨论七天后,将会由管理员协助处理移动。提醒您,请务必在Talk:三峡工程提出理由,才是完成移动请求的程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15:19 (UTC)
你不用提醒我,因为移动并不是我的建议,而是一个不了解移动的用户误操作造成的建议。他误认为移动页面就是直接粘贴,因此误建立了新条目,我只是想最快效率的实现他移动的愿望。--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4日 (三) 15:24 (UTC)

没有页面连入的模板不算孤立吗?

没有页面连入的模板不算孤立吗?它的功能已被其他模板取代。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5日 (四) 05:18 (UTC)

可以参考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G15中列举的状况,并不包括“没有页面连入的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05:20 (UTC)

Re: 关于赛罗奥特曼

既然内容重复那为什么不删除?--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7月5日 (四) 05:57 (UTC)

处理这种新建的重复条目的原则应该是:
  1. 如果这个名称没有问题,直接改为重定向至现有的条目(赛罗·奥特曼)。
  2. 如果名称不适合作为重定向,但内容文字完全与原有条目相同,就可以以快速删除的标准A5提送快速删。
  3. 如果名称不适合作为重定向,而内容文字又与原有条目不同,就应该提送存废讨论。
这个条目名称应该是可以做为重定向,但是因为文字复制自百度百科,因此就应该提报侵权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06:01 (UTC)

好吧我知道了,不过现在开始有人从百度百科复制内容到维基百科了,呵呵。但好像百度百科的条目数已经超过中文维基百科10倍了:(--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7月5日 (四) 06:05 (UTC)

你好,(中华民国陆军官校专科五期)条目与内容为何老是有质疑版模?

陆军官校专科五期是存在事实,经内政部核定之同学会人团组织也是各军校中运作最成功一期,别期未能似本期撰文入维基,系因其保留文物多不复见,且军校资料有限;本期由同学会成立(文物馆)汇搜档案方得以叙文,再查本文各章节均比照母校陆军官校维基版式撰文,语调内容均同,外部链接仅为期网官网,无个人网页宣扬广告之疑,如贵版仍质疑其连结性,本人当可移除!自专五期维基登入十二天点阅率逾2000人次,均正面评价,而陆官专五期奇摩部落格流览也逾20万余人次,贵版模版指引本人已阅,(关注度)也示首页抬头参处,内容也修正,再与(母校陆军官校维基)版比照实无差异,请明白示之何处何段落不宜?如均已改善请除模版,以宽心免终日惶恐不知期上所托何时炬付流水。“陈锦全”签名2012.7.5.21.05

维基百科的指引Wikipedia:关注度的意思是:该主题必需为社会上被关注的主题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但关注度必须由第三方的来源做证明,一般而言,最好是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或书籍杂志的报导做为参考依据,页面的点阅率并不适合作为关注程度的判断依据(因为我们并不知道点阅的来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3:13 (UTC)

感谢你的指导,版模疑点已去二!另两项~(关注度)你意指该主题必需为社会上被关注的主题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但关注度必须由第三方的来源做证明,一般而言,最好是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或书籍杂志的报导做为参考依据...本人于近日提几则相关陆官专五期媒体报导佐证;另(语调与风格不似百科撰写方式)?再对照我与陆官维基版大纲略同,陆官之(活动)与(架构)仅文字述,我则(组织)再连结相对期网,(活动)再连结相关剪影,更辅其真实性,如觉连结不妥,可删!所有(人物)均为历史驻点,无褒贬之嫌,同陆官维基之人物穿差载述;后(年表)采一般书传语调;(文物)均为全期性物品"每人均有"亦无广告自擂之疑!我已参撰指引多次,去我公职书用语,多以白话述之,再参语调及风格与陆官维基版无异!是否那顿觉不知,请明白指出何段落须修正?“陈锦全”签名2012.7.5.22.52

改至Talk:中华民国陆军官校专科五期回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6:07 (UTC)

感谢你的再次指正!会将组织、活动纳入,是参考陆官维基大纲,复想陆官是新中国第一个军校,其组织架构活动当全世嘱目;而专五期只是其一历史驻点,其组织活动应仅我辈关注,且该要已于期史中赘述,不宜再分章论节;我内容已修,版模第二之疑点当可去除! 另就(关注度)个人浅见供参:我想你从以前我相关内容与连结,应知我陆官专五期是军退社团中内政部立案人团组织运作很健全的一期,我专科一期在(陆官专科班社团)公开指出,专五期同学会是最成功,要大家来取经!去年百年返母校,陆官(黄埔月刊)撰文指我专五期是历年来单日单一期别校友参访最高记录!今年高升将军古姓同学接受联合报、苹果日报专访时,亦述明他荣耀是来自陆官专五期;当然还有余活动媒报,问题是(关注度)一定要提示传媒佐证予贵版吗?我之见解~维基百科其主要用意在于记录事实与供给参阅价值,如百科全书般供于知识与学术参考,关注度所指乃为该动态消息为目前时势供大众做为评断参考,于学术上所指有别于时态,若是以传媒书籍做关注度基准,则维基百科恐沦为维基时报,维基百科价值在于典明历史做为点阅者通晓历史与学术之价值,如史官坚持正史所记,故若选择以现态关注为基准,而否决陆官专五期于百科之真实所在,其维基百科之初创精神将为此关注点所掩盖,故宜请贵版就现修撰内容准予登录,倘坚持备传媒佐证,当也照办,然真必乎?“陈锦全”签名2012.7.6.01.10

条目来源关注度,我已在期史中参插索引编号,并于文末增一参考目录,贵版指引事项均已修正,可否先(去除不似百科写作模版);另(关注度模版)是否期限内无恶评异议事项即可去除,核予登录!请问此期限至?月?日,请先予告知!“陈锦全”签名。(101.7.6.15.24)


提供陆军官校专科五期维基关注度三则:

一、陆军官校专科学生班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624635411&sk=notes_drafts#!/groups/247174998716348/ 版主张开民(陆官专科一期)2012.6.16贴文 人生已经过了半百,未来日子还剩下多少?让我们再度热情燃烧一次,为我们自己创造〔专科学生班〕的历史定位! 有请各期学弟们帮忙传递这个讯息,让所有不论是有没有在FB的同学和学弟们都知道,也请在时间地点定下来的时,请大家踊跃报名参加,为我们自己,为专科学生班的荣誉,我们一起来创造属于我们的历史定位! 也请各期学友们,将贵期的社团都团结在一起,并让我们知道贵期学友们的情形,就我现在所知是【专五期】的团体最为成功,希望【专五期能提供经验协助各期〔1~27〕的团体顺利成立】,我已经将专五期的社团秘书升为管理人,各期热心人员可以就近讨教,只要有心一定可以功成圆满,祝福共廿七期团体顺利成功!也预祝属于我们的〔专科学生班〕顺利成功!

二、联合报报导(陆官专科五期)古胜文升将军报导网页: 国防部昨天举行一○一年度上半年将官晋任典礼,共晋升七位中将与廿三位少将。其中联勤四支部指挥官古胜文少将,是来自花莲的太鲁阁族人,当年还是世界展望会济助的贫童。马总统致词时,特别以太鲁阁语向他问候,让他讶异又兴奋。 五十二年次的古胜文,是花莲县万荣乡红叶村人。家里有七个兄弟姊妹,生活十分艰苦。古胜文从小学二年级开始,接受世界展望会的就学济助。由于每家只有一个名额,古胜文国中毕业后,展望会就继续补助弟弟就学。这时古父已经去世,身为长子的古胜文,半工半读完成高职学业,然后考入【陆军官校专科班第五期】。感念过去的受助,因此古胜文也参加了世界展望会的资助计划,认养一位亚美尼亚的儿童。 全文网址: 古胜文 当年贫童今升少将 | 政治 | 国内要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8988.shtml#ixzz1zpz5vlFZ Power By 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8988.shtml#ixzz1zl4mqgYJ.doc

三、苹果日报报导(陆官专科五期)古胜文升将军报导网页: 晋升人员中,联勤第四地区支援指挥部指挥官少将古胜文,是太鲁阁族的首位将军,主持典礼的马英九总统特意以太鲁阁族语问候他:“你好吗?”古胜文接受媒体访问时,感谢国家与长官对他的栽培与肯定,他要把这份荣耀献给族人。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28/33918796

~贵版,若有可靠来源,请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

模板。我刚贴上模板,这样对吗?“陈锦全”签名(2012.7.6.17.40)

我刚与另一审验人唐吉歌德笑一步..对话,坦白讲我对他见解有异,前两天获你助益良多,愿一项项指导我,我都五十了,电脑不灵光,有时看维基指引是英文,和一些专词也不懂!以下是我与他对话,也说出这十来天心声,前次六月十五日撰文被指侵权七日撤版,原因是我撰期(沿格)史,先前被同学载用,反倒变我侵权,廿三日再撰,我内容重新修正而有今天篇幅!我觉你较理性讨论,如你觉我与他对话有理,就请将条目内容回复至(应具备有关注度但需再有可靠来源可彰显),近日专五期还有活动,有媒体会报导,我再补上为媒体关注度事项,如七月廿九后准登改由用户读者验证,要是被评不合格撤文,我绝无二话!以下为我与另一审验人唐吉歌德笑一步~我真不知前两天与我讨论及现今的你,对一件事的看法却....昨模版已修至(应具备有关注度但需再有可靠来源可彰显),现在马上换上七日讨论存废!你们昨天(前一版模还说至七月廿九日前再提可靠来源关注度补强,后交用户读者检验),可以这样变来变去吗?从一个应具备有关注度但需再有可靠来源可彰显至七月廿九,现变疑侵权七日讨论存废,要慎思慎行!答案与事实就是我本人陆官专五期毕业,自蒐文撰写,让维基能典藏(唯一军校单一期别)文资,大纲与内容均参陆军官校维基版,原贵版质疑中立性、不似百科写作方式等,于两日前经贵版指导修正以去疑,剩关注度也提几项佐证,提注文头本不宜,所以(示置八月底)旨供贵版验证与读者检验,如以此指责似过当。佐证第一条(陆官母校会讯校刊)有假吗?破历年记录是它们写的,另提新闻报导“古胜文升任将军”,而不是报导“陆官专科五期”本身,他说考进(陆官专五期毕业)不是事实吗?他没读官校专五期就不可能有今天将军;同小妮子受访说是李远哲引见请企业赞助才有今日球后,因果是相对!再说你进谷歌与奇摩查寻陆官专科,专五期是活动与组织讯息最多期别,难道这不是事实?我看贵版~一个连续剧、艺人也登,难道这些肥造剧与艺人就因上影剧媒体,就比陆官专五期在社会上的贡献更有关注度,所以他可上,而我们还要去找有否媒体报导佐证,我看林益世也可撰入维基,管它是正面或负面消息,媒体关注度铁够。贵版啊!我撰此文不为名利,是用自己心力完成,这篇文可提升国军形像,唤取国家意识,现年轻人都不想当兵,以后台湾谁保护,这撰文入维基,对维基绝对有正面意义,不也是维基创办精神,我版权也授了,全是我撰写内容,有无可读性、中立性、详实否?你看点阅率与信评就知,该有的条件都有了,不要再论枝节,让他过吧![陈锦全]签名 2012年7月8日 (日) 02:47签名

我发现昨晚另一审验人唐吉歌德剑~贴侵权版模本尚未除,后进入他指文疑似来自抄袭以下~ http://tw.myblog.yahoo.com/chungyoushan@kimo.com/article?mid=1067&prev=-1&next=1060~ 竟发现那篇是我六月廿三日登的维基,在先前还未贴质疑版模,是我同学六月廿六转载的维基,此版内容均我写,维基内容全世界人都可分享不是吗?他怎会此疏忽的拿此做为我侵权之疑?甚七日要讨论存废?且转贴陆官专五维基的应还不只一处,请协助其修正错误,恢复登录,善责的维基人不该让好资材掩没!“陈锦全”签名。(2012.7.8.10.15)

汪汪贵版:很高兴再与你对话,昨晚我与另一维基人是有点....你所言~维基百科的最主要目的纯粹是纪录这世界上值得被收录的事物~,但也收录一些连续剧探讨八挂艺人,真是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是以“关注度”作为适合与否的判断指引?我看它们点阅率真是...没撤版当然长久存在!我认为维基当然正负面讯息都登,这才是百科,媒体也是!但媒体、戏剧播耸动负面消息反而收视率高,大家会学,社会就败坏,这是因果!我提可“提升国军形像,保护台湾”这不是独指台湾,这是(普世价值),连瑞士中立国也寓民于兵,我是举例谈升将军同学,没专五期就没将军,也不会有报导;谈小妮子访,他感谢李远哲,没李就没球后;谈小豪热度高,要不他有台湾血统,谁理他!你们以标体访古胜文,但内容是他从小艰困,半工半读考进陆官专五才有今日荣耀,或许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目前只能以“关注度”作为适合与否的判断指引,但不是(啥都不能变通),宪法都可改,只要是(正面)的,不要过于拘泥关注度!我再举(陈树菊),若三年前将她撰维基铁没关注度不够撤版,而若现在入,对维基与世人是多大正面效益,请问她得奖前后行善义举有变过吗?他低调为善不人知,媒体谁报导,那有关注度可佐证,我要强调她(义举是一直存在)的,维基要重视是他(义行事实),而非有关注度可彰显,再强调不是啥都不能变通,宪法都可改,只要是正面的不要过于拘,你们可(提案修规定),善法方以适足,要注意维基存在之(真正精神),希望陆官专五维基以后是你我对话,教学相长![陈锦全] 2012年7月8日 (日) 11:58签名

我们现谈的是中文版维基,而显然中国人(为善不欲人知)的美德,与维基的(关注度)是冲突矛顿的!每年我们年会也会做些捐助,今年五月年会,自由时报表明来访,我们也婉拒了!再试想要没李安提名陈树菊,这么一善行没人知;我刚强调是正面益向撰文,不用太拘泥关注度,就是这意思!我不会进去网页讨论,我五十了,没摸电脑十年,为撰文维基能学到目前这样,已很满足!仅提个人浅见,以我公职经验,提案宜由主管部们或相关成员提出为宜,最近专五期有活动,我们会让记者采访,再提媒报予佐证,谢了 !“陈锦全”签名。(2012.7.8.13.12)

贵版 我有放期徽与纪念章两张图像 放置时已书~来源自己、作者陈锦全;前些日出现未提来源七日内会删,要我提来源予管理员,昨晚依指示进页面点~我的物件 自摄上传,也提供版权,为何质疑版模仍在,可否协助!“陈锦全”签名。(2012.7.9.11.22)

其中File:专五纪念章.jpg这张图你提供的连结并不能看到任何东西;此外,只要这两张照片是你自己拍摄的,且没有放在其他标记为版权所有的网站上,依照File:旗徽.jpg这样的说明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因为维基百科的图像归责我比较不熟悉,详细原因可能需要直接询问挂上模板的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9日 (一) 03:35 (UTC)

贵版:我上次听你建议拟与贴我图像版模之人对话,但看不出是谁?故在讨论页留言,但均未回,现图像被删,试就删者姓名查人,但点入后是为基共享页面,可否协助了解何人?我再传图像并与讨论,嘹解问题所在!“陈锦全”签名。(2012.7.12.10.25)

:由于在维基共享我并没有管理员权限,我也没办法去查询;不过,根据我的记忆,好像是User:Mys 721tx挂的模板,你可以问他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3:13 (UTC)

刚搜寻维基条目里的林益世、陈进兴、李师科三个条目,犯罪的关注度,还真是够值的我们去查阅他身家背景与犯罪过程!是【警惕了人或教坏】更多人?维基说有(编者)认为陆官专科五期关注度不足,要检讨惕除这么有一光荣历史可留典的?竟以关注度不足检讨不值得留在维基?真不知道【质疑的那位编者】在想什么?(陈锦全)2012.8.10

先前已经说过了,维基百科不是以单一个人的见解来决定,维基百科的方针和指引都是经过维基百科社群讨论出来的共识,如果不愿意尝试去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改变现在的方针,就必须依据现在的方针指引处理。目前Wikipedia:关注度就是维基百科判断条目是何存在与否的依据之一,此外,维基百科不是公民课本的教材,因此主题是犯罪还是正义使者对维基百科而言是完全没有关系的,重要的是这个主题是否属于被社会所关心的事物?如果纯粹是个社会上没有太多人关心的事物,以目前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这还是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13:31 (UTC)

我始终认为你是较良善维基人,刚入废存讨论页,感谢你正面看待,但结果我看不懂,是留或删,或仅中间一讨论过程?(陈锦全)2012.8.10

目前的讨论结果是应该要被删除的,因此在未来几天内,这个条目应该会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13:47 (UTC)

关于“陆官专五期”的条目存废讨论

贵版汪汪:你似乎尚未投票,我与你对话已久,祈知我意!我刚投一保留票,尚希贵版投票支持:请见审议主文之正面性,能否着我意见慎思~如主文有多处来源,关注度虽不足但不损其存在性?页面原著(陈锦全)2012.8.10

很抱歉,基于Wikipedia:关注度指引,我实在是没办法投保留票;此外,也因为我是几个主要处理存废讨论的管理员之一,我更是不能违反指引来投票,而且未来几天也有可能会是我来执行这次的删除工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22:16 (UTC)

如(陆官专五期)条目真不能成立,能否改纳编入(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之【子条目】,俟尔后关注度足以单独成篇时再单设条目!(陈锦全)2012.8.12

如果是现在全部的内容,绝对不适合并入,因为这些内容太多太琐碎了;此外,仍然可能有其他参与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的编者会有不同看法,因此可能建议先至Talk: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询问意见看看会比较好。--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0:45 (UTC)

单独条目内容适宜,但卡在关注度,并入陆官章节与主文相比则内容会过于庞大,然再精简则失编撰旨趣,不做考虑!此专五期能留最好,真要删,可否删净,含之前传约廿侦图档,因怕有人享载,致后重登维基时会有版权疑虑!(陈锦全)2012.8.12

其实当你将那些图片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时,就已经是允许任何人不须另外询问,可以直接转载这些图片做任何用途了,此外,由于维基共享资源和中文维基百科是两个独立的维基计划,因此我在那边并没有任何管理员的权限,所以在那一边的部分我能帮忙的部分比较有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17 (UTC)

我有发现谷歌与相关网站载制专五维基资料,诚你所言~那些图片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时,就已经是允许任何人不须另外询问,可以直接转载这些图片做任何用途了~故我重点是专五维基若尔后具关注度要重登维基时,会不会因上述情况有版权疑虑!因我登前,他们载后,应不会有版权冲撞问提吧!(陈锦全)2012.8.12

基本上Google的库存页面不会影响版权问题,此外,届时只要你提出主张,是你先发布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再清查过去的纪录就可以确认证件事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3:09 (UTC)

专五以前办活动或公益事项是不找传媒,甚拒绝传媒,此次专五维基未具关注度问题已获同学注意,理事会已研拟是否采开放态度,这与要改为善不欲人知观念是有冲突的!(陈锦全)2012.8.12

我想再确认一下!因我编修专五维基应不下百次,是否已具备维基(投票权的确认用户),你可帮我查证吗?(陈锦全)2012.8.19

这一点有点麻烦,因为你大多数的编辑都没有登入你的账号(包括你在这留言时),因此依据系统纪录来看,你过去大多数的编辑都是属于匿名用户,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你还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9日 (日) 04:15 (UTC)

Re:关于条目CSD

阁下两次纠正在下的A4错误使得在下对“重要性”的定义感到疑惑。在下使用A4是因为搜索不到相关内容(出来的只是社交网站什么的),但阁下又说不符合。那请问A4应该什么时候用呢?★kira★(o∩_∩o ) 2012年7月6日 (五) 06:53 (UTC)

这可以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原始提议及讨论,不过对于没看过这讨论串的人,仅是根据目前快速删除标准A4文字来判断意思,确实有可能无法理解此项标准的范围,我会在客栈提出讨论看看是否能够再修改文字叙述,让大家更容易理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07:19 (UTC)

本兮

昵称、口号等都是脏话。--MakecatTalk 2012年7月6日 (五) 08:54 (UTC)

可是好像真的有这号人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10:39 (UTC)

re

撤销速删我没有异议,不过TW有标记为巡查的功能。所以请您删除维护模板的时候添加好相应的其他模板,避免巡查失误。--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28 (UTC)

此外对于李寿初,在下认为一个博士毕业两年刚刚成为大学老师的人,未必有知名度吧。所谓的课题或者论文什么的,很多博士学位者或者普通的大学老师都有很多吧。若以此便判断为具有知名度,是否太过牵强。--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33 (UTC)
其实最出在讨论A4规则时(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A7规则修订版(仅限人物并正面表列)),是把范围缩在条目内容未指出其影响力有超越自身周边以外,而在当时的讨论中“曾出版著作”就已经算是超越范围了,因此依据原始的讨论精神,这样的条目已经不符合A4。不过,现在显然我们当时列出的文字叙述不足以准确表达出我们当时讨论的范围目标,我正在提议修正条文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9:41 (UTC)
您的意思是,这种情况已经不符合速删标准,但是不代表可以留在维基百科,可以使用提删或关注度模板进行维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42 (UTC)
对!这些可能有疑虑的,就提送存废讨论或是关注度,让多一些人一起检视确认,以避免不小心删到真的有关注度的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9:51 (UTC)

请保护

台海现状历史修正主义两条目遭大幅乱删有可靠来源之内容(尤其是涉及台湾章节),还被将子标题或内容的台湾改为跟香港一样的地区,请留意版本并予保护,以免编辑战持续。谢谢!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09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10:18 (UTC)
多谢!虽然你保护到他大删“人民意志”之台湾民意一节的版本了... 所以这保护期是到2012年7月10日(move)或22日(edit)?我看到有两个日期?差别为何呢?谢谢!--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32 (UTC)
已恢复,日期是到7月22日,另外一个是移动保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10:36 (UTC)
O.K., 那至少这两周可以清静些!再次感谢!--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43 (UTC)

送阁下一枚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阁下积极处理VfD事物!--1.83.199.148留言2012年7月10日 (二) 17:53 (UTC)

Template:NowCommons

功能已经合并Template:Delete,故请改为重定向。--2011wp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0:51 (UTC)

测试了一下,格式上还有一点点问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5:52 (UTC)

re

这个模板的正确用法是{{d|文件名}}或{{d}},和Template:NowCommons用法相同,而不是{{d|F7}}。至于问题,我稍后会修复。--2011wp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6:12 (UTC)

重定向改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15 (UTC)

请协助解封马英九条目

请协助处理已于WP:PT提出数日的解封申请,谢谢!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3:11 (UTC)

回复通告

  您好,Alberth2。您在Xiaodiao2232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2年7月11日 (三) 15:40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您好,在下是使用Wikipedia:TW做编辑的,可能是由于TW出了故障吧。在下并没有对原词目做除添加快速删除模版之外的操作,由此造成的误解,在下深表歉意,并感谢您指出在下的错误。--道法☯自然. 2012年7月11日 (三) 15:40 (UTC)

学术关注度的探讨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李延福[broken anchor]中,阁下提到:“他的著作确实很多,关注度上应该是OK的。”而根据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用于测试人物关注度的标准包括“他是否比一个普通大学教授更广为人知,或出版了更多的书籍”。对普通大学教授来说,著作很多是必然的,所以我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4#李延福中用“相关著作也不少”作为恢复的理由欠妥。(顺便吐槽一句:我认识的三四十岁的副教授著作基本都比李延福多且质量高……)--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7月12日 (四) 01:15 (UTC)

其实简单的说,我是主张尽量给条目保留机会的,所以依我的理念,这些著作很多的三四十岁副教授都是值得保留的(如果有建立条目的话)。不过以这个条目而言,因为我对那个领域完全不懂,我目前并没有执著的保留或删除意见,纯粹是依据存废核覆请求的讨论把讨论再次送回存废讨论征询更多人的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1:33 (UTC)
但是现实是懂一个学术领域的人是少数,这其中经常参与存废讨论的又是少数,所以基本都是外行在讨论。讨论的也都是无聊一下,如果原作者很执著一般就保留了,然后他就拥有这个条目了。不幸的是某些群体(比如民科,还有争议更大的就不点名了)通常很执著,如果不是像李煌老师那么明显的破坏,我也就懒得管了。
至于“著作很多的三四十岁副教授都是值得保留的”,似不符合en:Wikipedia:Notability (academics)的标准——好吧这不是中文维基的正式指引——而且范围太广了,基本只要一个人读博士,在大学教书,三四十岁的时候都会有很多著作;不济一点退休的时候也会有很多著作了,就像这位李延福教授一样。而且中文维基百科还要收录世界各地的“著作很多的三四十岁副教授”……我只能说,这里边绝大部分人连学术界的关注度都不足,比如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这种文章根本没人看。大家看自己领域里的顶级期刊和会议上的文章还看不过来,看这种评职称刊物只能是浪费时间。即使是比较好(非顶级)的专业刊物,如这里的粗略统计,也不过百余人看过而已。
以上一点拙见,若有兴趣不妨移动至互助客栈讨论?--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7月12日 (四) 03:39 (UTC)
其实我的理念重点是“尽量给条目保留机会”,但我并不强求,也不会违反已有的共识而坚持保留的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3:44 (UTC)

Alberth2 我想完善维基百科其中一个人物介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85%E6%98%8E%E7%94%9F#cite_ref-0 可以教下我吗,我看了限久说明,也不懂。 Kenchan1993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57 (UTC)

不知道你现在的问题是在哪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2:21 (UTC)
此条目的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这个怎样才会除消?Kenchan1993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6:32 (UTC)
简单的说,现在的内容具有一些宣传的色彩,例如:[写作概念]一节、[于2011年荣升为......]、[以肯定其作出的贡献],这类的文字,此外,现在的几乎大部分内容都是列出他的丰功伟业,也很容易让人觉得是为了个人宣传的目的而建立这个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23:12 (UTC)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9%9A%E9%9D%92%E8%AB%96%E5%A3%87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enchan1993对话贡献)于2012年7月14日 (六) 01:30加入。
这最好可以找出新闻媒体、杂志、书籍曾经针对“惊青论坛”作出报导或是探讨的文章,来证明[惊青论坛”在社会上是有“关注度”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22:54 (UTC)

黄逸昌

我很感谢您的帮忙(移除模版)! 因为条目黄逸昌并没有广告或宣传成分。--Elmond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2:19 (UTC)

代为修正笔误

详见这里,过来通报一下顺道问个好。--Lakokat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4 (UTC)

XD 感谢!!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5 (UTC)

页面已完成授权

张龙 (歌手)页面已经在原文处授权,麻烦您去验证一下,谢谢!----诚诚、xstar.me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5:27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6:15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存废讨论的维护--某生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16:18 (UTC)

澳门新福利

我们刚刚才在Talk:维澳莲运拒绝他的移动申请,阁下就把新福利移动了!--瓜皮仔Canton 2012年7月17日 (二) 03:05 (UTC)

啊......抱歉,在新福利那边看不到维澳莲运的讨论。那......现在有没有什么建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3:09 (UTC)
恢复原状吧,不能双重标准噢Otz。--瓜皮仔Canton 2012年7月17日 (二) 03:15 (UTC)
OK!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3:20 (UTC)

关于"广州地铁Movia电动车组"

您好!希望阁下可以收回对"广州地铁Movia电动车组" 条目进行删除的处理。首先,该条目在挂上存废讨论时,宜家是比当初建立条目的时候,内容更为完善,关注度也日渐提高。其次,此条目也是介绍广州地铁车辆的主要条目之一。希望阁下可以取消删除条目的处理。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owermega对话贡献)于2012年7月18日 (三) 02:38‎加入。

抱歉,因为这是依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27#广州地铁Movia电动车组的无异议共识删除的,而送交存废讨论后,条目内容也未曾增修过,因此我不能直接恢复它。如果希望恢复条目,可以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提出同时请附上佐证关注度的资料,已方便大家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1:59 (UTC)

文件移动

请将File:QQ2011 Beta3.png移动到File:QQ.png,原文件名只指定一个版本而已……——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18日 (三) 00:58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1:54 (UTC)
顺带覆盖重定向吧,这图片只链接到一个条目,原文件名已无用(应该是这么表达o(╯□╰)o)—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18日 (三) 07:47 (UTC)

请协助条目退回

金在中条目回退到 2012年7月1日 (日) 19:21‎ 183.179.37.229的版本

朴有天条目回退到 2012年5月30日 (三) 05:23‎ 108.163.171.98的版本

以上两个条目内容被大量删除及破坏,要求回退到上述日期的版本,目前条目页面呈现不完整及不符合维基格式,请求退回---Meimeiyeh尖叫声之后请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14:07 (UTC)

不知为何不尝试自行回退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3 (UTC)

不让退........我也不知道为啥 (哭)---Meimeiyeh尖叫声之后请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5 (UTC)

不知道有出现什么错误讯息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21 (UTC)

可以了.....打扰你啰^^---Meimeiyeh尖叫声之后请留言 2012年7月20日 (五) 04:45 (UTC)

提删者与删除前内容

Alberth2君,您好:请问如何才能得知所列已删除条目的提删者账号与删除前内容?-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1:04 (UTC)

我是因为有管理员权限,可以看到删除记录及被删除的内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1:29 (UTC)
那么我只好勤看分类:快速删除候选了。刚才有2个新挂A4,都被我暂挂 hangon 拦下来了(先不删A4模板以利讨论):
  • 孙立明(提删人:讨论 | 贡献)):拥有“明微购物系统”技术专利,是奠定现代电子商务系统发展趋势和方向的基础发明之一;2011年11月15日发表第一张专辑作品《点亮梦想》《此情可待-笛子版》《I Do Believe》音乐作品。2012年孙与华梦音乐工作室签约,成为工作室作词,作曲,演唱集为一体的全能网络歌手
  • 龙票(提删人:风雨同舟讨论 | 贡献)):后金国债票券
都是很明确地误用A4,看起来的确需要与提删人沟通一下。--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5:43 (UTC)
可否麻烦您在User:Alberth2/temp2的A4案例追踪列表中,写出 (不当使用A4者?)且已删除条目的提删者账号?-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5:52 (UTC)
OK!我会加上这些资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5:58 (UTC)
谢谢您。刚才被删除的曹旅阳(较值得注意的是曾获省级外商优良员工)极具研究价值,接近A4临界。不过创建者心虚,被提报A4后即自行清空至仅剩一字。这类优良员工一般并无选拔机制,大型公司有提报就上榜,报纸也不太会报导。感觉上该条目即使送至WP:页面存废讨论也难逃被删,应该还不至于列入冤枉行列。--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7:48 (UTC)

关于清朝与中国的关系

您好,清朝与中国的关系词条内容完全是复制于维基百科清朝词条的讨论存档,争议段落里的内容,故而符合A3快速删除之定义,在下提请了快速删除,如有异议欢迎讨论。--道法☯自然. 2012年7月22日 (日) 14:22 (UTC)

抱歉,A3指的是[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计划”,是指维基辞典、维基文库等维基计划,并不包括“维基百科”。与维基百科其他条目重复应该要使用A5,但此条目并非复制自维基百科其他现有条目内容,而是复制自讨论页,这也不符合A5。--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14:27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前波画廊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15:36 (UTC)

这两个页面的pp-vandalism应挂在REDIRECT的后面:#REDIRECT [[中華民國交通部]]{{pp-vandalism|small=yes|expiry=2012-07-02T13:03:13+00:00}}--2011wp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02:1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16 (UTC)

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用户已经用重复创建此条目达到了自动确认用户,半保护没用。--MakecatTalkDC10 2012年7月23日 (一) 02:29 (UTC)

参考来源是取自于国际商情双周刊,为什么要以“G15. 孤立页面”而删除呢??是哪里不对?Elitelineind (留言) 2012年07月23日 (一) 10:42 (UTC)

这个页面的主页面(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于关注度被认为可能不足而被提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16#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讨论,经过一周后以无异议结束讨论而删除。而讨论页(Talk: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已经没有主页面了,所以讨论页也不应继续留着,因此符合“孤立页面”的定义,可以被提送快速删除。如果希望重新建立此条目,应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请求,并参考关注度指引提出相关佐证,以协助大家确认关注度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1 (UTC)
补充一点,先前你重建时加入的期刊资料,因为那几篇报导台湾参加那三个展览的讯息,并非介绍“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因此仍不适合作为佐证关注度的来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8 (UTC)

1. 工商名录http://www.web393.com/%E5%85%AC%E5%8F%B8/%E6%BC%A2%E6%B3%B0%E7%94%9F%E9%86%AB%E7%A7%91%E6%8A%80%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2.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所发行的PDF档,http://download.taipeitradeshows.com.tw/2012/Medicare/download/20120615_ch.pdf?

以上这二个可以算是佐证吗?Elitelineind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4:03 (UTC)

工商名录并不适合作为佐证关注度的依据,而外贸协会的资料主题是“台湾国际银发族健康照护产业展”,并不是这家公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10:48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绿色公民行动联盟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51 (UTC)

移动

能否把造王者移动到造王者 (电视剧)?因为把造王者页面用作Kingmaker的重定向页会比较合理(en:Kingmaker对应的粤语版维基也是叫造王者)--119.247.197.91 2012年7月26日 (四) 11:40 (UTC)

本来是想建议你应该去挂{{move}}模板的,不过正好发现造王者 (电视剧)的编辑历史是被复制贴上移动到造王者的,因此就移动回去并合并编辑历史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6日 (四) 12:09 (UTC)
所以啰 ^^"
anyway, thx! ^_^--119.247.197.91 2012年7月26日 (四) 17:55 (UTC)

抱歉每次遇上僵局都找你帮忙,关于这个,是我对速删标准的理解(只是指O3速删标准)有问题吗?--123.202.64.2 2012年8月22日 (三) 06:05 (UTC)

对方好像不再纠缠了,好像没事了。抱歉打扰了 ^^"--123.202.64.2 2012年8月22日 (三) 06:55 (UTC)

请求更改全保护模版

你好!想请你帮个忙。在“模板:Height”中,单位“米”的转换只做了(zh-cn:米和 zh-tw:公尺);所以即使港澳地区是用“米”的,也因为正体而显示了“米”。可否帮忙改一改,加入zh-hk:米吗?谢谢!-Wongpong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09:4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14:02 (UTC)
谢谢你!--Wongpong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14:07 (UTC)

无共识保留

刚刚在清理Category:自2012年5月主题关注度不足的条目,发觉现时的处理也未免太保守了吧? 很多提出了大量报导的条目如林贤友反贫困联盟陈维都当作无共识;Shade 45有6国语言版本也是无共识……--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29日 (日) 17:05 (UTC)

嗯!我最近确实是处理的非常保守,我会试试看修正处理态度.....--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9日 (日) 22:50 (UTC)

请求条目保护及封禁用户

色情片条目多次被IP用户和某些用户加入色情网站外链,且经多次回退和警告后某用户仍我行我素(见7月29日的编辑历史至今),现在请求保护该条目,对User talk:苦苦骚User talk:Litingshu104(疑似傀儡)封禁,同时屏蔽那些网址,可以的话隐藏部分修订版本。—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30日 (一) 00:59 (UTC)

已完成保护和封禁,至于防滥用过滤器的修改,因为我不熟悉这部分运作,我会找别的管理员帮忙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0日 (一) 05:40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何志辉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01:01 (UTC)

迁移到其他维基计划的存废讨论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30日 (一) 06:32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郑金铃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07 (UTC)

吸血鬼猎人林肯

麻烦删除ip用户加入侵权的故事简介的历史纪录,回退至较早前的版本。某生留言2012年7月31日 (二) 11:16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1日 (二) 11:20 (UTC)

明德学院‎

明德学院又被IP用户3RR,麻烦管理员阁下帮忙回退,并考虑延长保护时限。‎--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日 (四) 00:51 (UTC)

保护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日 (四) 01:00 (UTC)
感谢万分--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日 (四) 01:04 (UTC)

(-)反对:确认用户也参与编辑战,必须  无限期全保护,请勿袒护确认用户!58.153.222.147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1:17 (UTC)

关于场外821事件的快速删除

Alberth君,我会去看之前的讨论。--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13:04 (UTC)

Re:CSD A4

HELP!我可以说我看不懂么TAT……我很努力地在理解……可以用自然语言帮忙解释一下或举例子么……谢谢--★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0:40 (UTC)

简单的说,最初A4是针对一些学生的自传所设计的(例如:王某某,生于2001年,目前就读于OO小学,兴趣为数学,在校内参加XX社团);因此只要在条目中有列出当事人曾获得校外(或就职之公司以外)之奖项、荣誉,或是职务属于公司内高阶(例如创办人、CEO这类),就不属于A4的范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0:49 (UTC)
“校外之奖项、荣誉”的定义是?--★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1:34 (UTC)
严格的说,只要不是学校内(或是工作地点、或是朋友之间自行举办)的活动,通通都算。不过实务上条目内常出现的内容,曾发表著作、论文,或是获得非学校(或工作)以外之机关发出的荣誉或头衔,通通不适合使用A4。--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1:53 (UTC)
那么现在按照我的理解,即使我建立一个介绍自己的条目,只要我在条目内标明我曾获得的校外竞赛奖项并出示相关证据,就不适用于A4,顶多用G11或挂关注度模板来处理。正解?--★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2:02 (UTC)
是的!确实是这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2:04 (UTC)
呼……终于理解了。thanks!--★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2:15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摩擦系数稳定剂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2:09 (UTC)

陈宛蔚

有独立报导也是无共识? 那蔡德钧有大堆不清楚关注度为何物的人支持保留是否也是无共识?--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1:33 (UTC)

  1. 其实这个是个老问题了,虽然我们已经提了某些我们认为可以作为佐证的报导,但依然有人在知道这些报导后,仍然坚持其关注度还是不足。以我的主张而言,能保留当然是最好,但我还是觉得不宜因为有报导就直接裁定保留。虽然我以无共识处理,但无共识其实某方面而言也是一种保留的结果,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会选择以无共识处理。
  2. 至于蔡德钧,虽然保留意见的理由确实很薄弱,但还不算是太过无理取闹的理由,基于“尽量避免删除条目”的个人目标,如果是由我处理,现在这状况我确实会让其无共识保留。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1:53 (UTC)
管理员除了日常站务工作外, 很大的责任是要承担维持维基共识及方针,而不是个人目标。 明显不合格的条目如因有不理解维基运作的人大吵大骂便留下, 会令法例无所依。蔡德钧建议请通知其他管理员判断吧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03 (UTC)
其实我不觉得这状况下采取无共识保留是违背共识及方针,毕竟在这次讨论中,也没能获得有效的删除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10 (UTC)
主要问题还是如果法例已确立, 是否能因为有人对法例不正确的理解而违反? 这情况下应是由管理员根据法例作出判断. 但重要的是管理员的心态是切实执行法例, 还是奉行“民主”而不捍卫法例. 这条目若其他管理员也认为无共识保留, 我再过一段时间再提出讨论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18 (UTC)
是否可因为演员,配音员单纯在电视上的演出而当作是有关注度, 这一点在以往的讨论共识中是很清楚的--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23 (UTC)
但如果完全只是依据法例处理,那Wikipedia:删除守则根本不需要加入“讨论”及“共识”了,直接向法院一样双方提出论述后由法官直接裁定;但存废讨论从过去以来,一直不是走完全“裁定”的方向。我是觉得,在存废讨论中,如果有讨论出共识,还是可以推翻既有方针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1 (UTC)
此外,我会选择尽量给予保留的机会,是因为被保留(包括无共识保留)的条目,不同主张的人依然可以继续被提送存废讨论;但被删除的条目,通常都不容易被恢复了(虽然有核覆请求,但是会走这管道的人不多,而且核覆处理通常都更严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6 (UTC)
危险是每次有粉丝团来捍卫偶像, 大家又要从零开始讨论每一个方针? 今次例子, 保留方提出的绝大部分理据都是不成立的, 在这两年来的存废讨论及方针版已经说过无数次, 印象中有闲角事件, 小演员事件; 配音员的关注度也是经多番讨才加入"为主要角色配过音的配音员具关注度"这共识. 这些讨论的成效, 应该是累积的, 而不能让维基的精力虚耗在重复无休止的辩论中. 协助新朋友了解已存在的共识, 也是很重要的.-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5:22 (UTC)
你讲的状况我也是知道的,所以确实如同你的建议,有时候我也会避开一些讨论的处理,以避免我做的决定会引起这方面的问题,这个配音员讨论我也有可能会避开,只是,如果一直讨论被积压在那,最终我可能还是会不得不去处理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44 (UTC)
若你真的决定不处理这条目, 那请帮忙向那些朋友解释一下关注度是什么. 我明白有时管理员要最终处理存废, 需要避嫌. 但只靠少数几个没有职衔的编辑向他们解释, 人手有限之余说服力也不够, 其他管理员也只是丢下一句删除便算了. 今次他们有参考方针己是很正面的例子 (虽然理解的方法有问题). 正如上面说, 协助新朋友了解已存在的共识, 也是很重要的, 亦是管理员必耍的工作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9:08 (UTC)
今天终于很认真的把那一串拢长讨论看完了,处理的方向我大概已经有个底了,未来一个礼拜应该会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10:29 (UTC)
没关系, 有其他管理员认为无共识, 那过一两个月再提交讨论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13日 (一) 07:03 (UTC)

请求合并

您好~又要麻烦您了!请帮忙合并大津佑树大津祐树的编辑历史。谢谢!—Iokseng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2:20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45 (UTC)
因标题相同,我就写在这里了:) 应该是因为某管理员误操作,所以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被直接重定向到了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因此请帮忙合并编辑历史~谢谢!—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0:20 (UTC)
这个移动请求其实我有看到,但因为我对特色条目的机制不熟悉,所以一直没有动;我只是需要确认,现在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是被废除并把机制并入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了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10:25 (UTC)
嗯~好像是没有相关讨论…但有一点我觉得好奇的,[16]的编辑历史有看到移动,但在[17]却没有相关历史,难道是某段历史被隐藏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2:37 (UTC)
从日志中我也查不到移动后的历史资料,我直接问书生看看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21:52 (UTC)
又发现一项剪贴:剃头光头。麻烦您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4:09 (UTC)

想玩音乐 页面被删除一事

你好!! 关于页面的删除的事, 我问了好多问题, 请你回答!! [18] 而且我这两天才看到连结到很远的删除守则, 只给7天时间, 这是你们从讨论开始到现在都没有跟我提起过的事!!! 你们只有跟我说过关注度是放"30天"的, 然后第二天就说有侵权问题 (这是放"7天"的), 而现在侵权的解决了, 照理我仍然还有30-7=21天, 所以我想办法在这21天找回关于度的东西, 但是昨天回来你就把页面删了, 而你没有事先跟我说过!! Shayububu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57 (UTC)

这个条目因为已经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10#想玩音乐曾经被讨论过并获得删除之共识,而此次提送存废讨论的同时,除了关注度的理由外,也有再次提到前次存废讨论的状况,此次讨论中亦有用户认为广告意味太重。虽然您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29#想玩音乐主张内容与之前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但我在查询过去删除纪录时,其实大部分内容还是相同的。综合上述状况,我认为目前关注度并不是这个条目存废与否的重点,宣传性质过重,以及上次存废讨论之理由依然适用于重建后的状况,因此我决定予以删除。如果仍然认为此条目不应该被删除,可以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会由其他管理员进行复核的决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40 (UTC)
  • 那你可以给我页面最后的内容给我复制再拿回去修改吗!? 另外2月10日那次我没理是因为他们的官方网站断连了, 不能证明我所写的, 所以我任由它被删除, 但是这次你不动声色给我删除, 那我根本不可以修改到什么!! Shayububu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6:31 (UTC)

我想完善维基百科其中一个人物介绍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2011年12月26日) 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 在编辑之前请务必察看讨论页。 如何修改?可以教下我吗,我看了限久说明,也不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85%E6%98%8E%E7%94%9F Kenchan1993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9:34 (UTC)

回︰再麻烦你了

可用客气。讲起上来,应该是我讲才对。前阵子,一直无法处理存废复核。幸得你愿意兼顾,同时打理存废讨论及存废复核,才不会积压。辛苦你了。--J.Wong 2012年8月12日 (日) 07:38 (UTC)

re:关于初航条目的快速删除

感谢提醒!以后会慢慢的熟悉这些日常事务。-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8月13日 (一) 12:50 (UTC)

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

我觉得留着编辑历史好了,没必要合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4日 (二) 00:22 (UTC)

OK!就先这样吧~感谢您的关注 :) —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2:52 (UTC)

女朋友。男朋友

那个剧情简介是侵权的,麻烦删了它。某生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5:05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6日 (四) 15:12 (UTC)

你好, 关于辋川乡

辋川乡已撒县改镇(辋川镇 (蓝田县)),留着辋川乡除了是先建立的,还有什么原因么?维基方针有没有此类问题细致的叙述?我自己是觉得怪怪的…不是质疑你的操作,我是想求保留的合理性,是不是可以抛挖出更多的理由,为日后维基可能遇到的管理问题所用。谢谢。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19 (UTC)

基于维基百科尊重过去他人编辑历史的原因,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建立了新的页面而直接要求删除旧有的页面。也因此快速删除的准则A5特别要求必须是“后建立”的条目才适用快速删除。以这个条目的情况应该是到Wikipedia:合并请求Wikipedia:移动请求提出请求,将两者的编辑历史合并会较为适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8日 (六) 05:06 (UTC)
但是辋川乡作为条目名的意义已经不存在,如果不进行合并或移动,那只能因制度而制度而留下这无用的重定向吗……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5:54 (UTC)
如果“辋川乡”是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作为重定向仍然是有意义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8日 (六) 06:07 (UTC)
我也是想到这唯一的一点,谢谢开导。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7:27 (UTC)

致上星章,以表赞扬

  管理员星章
特此表扬阁下于管理范畴上的不倦努力及不偏不倚的表现,阁下的维基及专业精神是值得关注及欣赏。CVS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5:31 (UTC)

卢胜彦文集雷藏寺

已交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欢迎表示意见--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2:38 (UTC)

明德学院 (香港)

明德学院已受保护,IP用户却建立起明德学院 (香港)来。麻烦予以删除,并考虑禁封IP。--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2日 (三) 06:55 (UTC)

已提送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2日 (三) 08:06 (UTC)

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

把人物都并在一个列表的意义是?—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2.116.218.181对话)于2012年8月23日 (四) 07:43加入。

因为那些人物的条目经过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后认为不适合单独建立条目,但直接删除又很可惜,因此并入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2日 (三) 23:51 (UTC)

维基站务奖

提名阁下为维基站务专家,望阁下在表示意见:)--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3:46 (UTC)

re: Category:无脊椎动物题材作品

原本的保护应该是为了防止重复建立;现在若是依据共识恢复该分类,自然也不需要再保护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7:44 (UTC)

已解除保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23:20 (UTC)

Re:关于陈依婷、赵小彪条目的快速删除

好像原来是没有A4这一项的(至少我从未见过),而且上面的标准写的很模糊,同时个人感觉与关注度、G11等有重叠,希望有谁能把标准写的具体、通俗一些?--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5日 (六) 00:44 (UTC)

这项标准现在确实有这个困扰,目前的叙述对于没有参与过当初讨论的人真的很不容易正确理解设计的目的。简单的说,最初A4是针对一些学生的自传所设计的(例如:王某某,生于2001年,目前就读于OO小学,兴趣为数学,在校内参加XX社团);因此只要在条目中有列出当事人曾获得校外(或就职之公司以外)之奖项、荣誉,或是职务属于公司内高阶(例如创办人、CEO这类),就不属于A4的范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0:47 (UTC)

那么能不能改一下叙述以便于谁都能看懂呢?--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5日 (六) 00:49 (UTC)

这问题其实在这项标准制定后,一直有在客栈上检讨,不过目前进度较慢,还没找出更合适的叙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0:55 (UTC)

好吧,我也来想想。比如说“明显缺乏关注度的个人和组织的自传”?--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5日 (六) 00:58 (UTC)

这样的叙述其实先前好像也有讨论过,但是因为大家对“明显”的解读还是会有差异,所以当时没有采用这样的叙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1:37 (UTC)

这个东西和关注度模板有什么区别吗?--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1 (UTC)

差别只是在于关注度模板需要一个月又一个礼拜后才会被删除,这个是立刻被删除,最初就是有人认为有些条目不应该要花上这么久才被删除;其实我和另外一位用户也是蛮想废除这项标准的,因为这项标准太容已被扩大解释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4 (UTC)

或者叫做“缺乏WP:可靠来源WP:关注度,且具有明显自传性质的人物或团体的介绍。”?--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2 (UTC)

再不行把A4和关注度模板同时废除,直接提交存废讨论,7天应该还是可以令人接受的。--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8 (UTC)

PM10-AM03

我发现很多人在PM10-AM03作侵犯,我用匿名在上面删除了,但是还是有人在上面做侵犯,请你帮我在PM10-AM03用为半保护,并把侵犯的编辑记录删除。谢谢!--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11:04 (UTC) 喜小羊羊留言贡献

感谢您的通报及处理,以完成保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9日 (三) 11:36 (UTC)

法轮功在香港

东门四少

东门四少故事大纲是我用匿名打的,请问这样可以吗?有侵犯吗?如果有侵犯,就帮我删掉,谢谢--喜小羊羊留言贡献2012年09月2日 星期日 01:07 (UTC)

我简单搜寻后看起来是OK!不过既然是你写的,只要你确定自己不是直接复制文字过来的,那应该就不会有问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日 (日) 06:32 (UTC)

用户名

  • 2012年9月5日 (三) 09:46 关节康复芯片(讨论 | 贡献)创建用户账户,其用户页已经标记速删。
  • 2012年9月5日 (三) 08:36 金盛通达科技(讨论 | 贡献)创建用户账户
  • 2012年9月5日 (三) 08:18 康佳冰箱洗衣机(讨论 | 贡献)创建用户账户
  • 2012年9月4日 (二) 22:39 我是大明星(讨论 | 贡献)创建用户账户,参考其用户页面。

另,记得有一二地方专门提报此类用户名的,烦请告知。祝好。--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02:02 (UTC)

已大致处理完毕,这类用户可以在Wikipedia:需要管理员注意的用户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5日 (三) 02:18 (UTC)

几许风雨

请删除条目中侵权歌词的历史记录。某生留言2012年9月9日 (日) 04:4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4:45 (UTC)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谢谢,每次删除历史都要麻烦你,我想问是否有一页面可提报有关的请求。 某生留言2012年9月9日 (日) 04:56 (UTC)
有!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6:54 (UTC)

这算不算破坏

讨论还没达到共识,就以一已的见解把条目四年以来大量编辑的贡献的内容(包括wiki link)全数删除(当中有些编辑者也是管理员),这算不算破坏?

窃以为这是破坏,虽然不知道有多少人同意。不过如果说这是“颇不恰当的做法”,相信会得到多些公众同意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10日 (一) 03:26 (UTC)

其实我倒不觉得算是破坏,除非在被多人回退后仍不断坚持这样修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0日 (一) 04:23 (UTC)
讨论你还没关掉,我仍有在那里试图用对话解决。不过他们不再对话,刚才还两度回退到一个连基本标点都错了的版本,做法已经流于意气和很非理性:

鱼腩部队简称鱼腩,是运动术语,通常指该球队)的实力太低,不足以影响比赛的整体战绩,同时亦是一些稍强的队伍取分的好机会。

事情到此,如果说这是“颇不恰当的做法”,我觉得已经很保守的了--123.202.69.27 2012年9月10日 (一) 06:18 (UTC)
我会采用这个保守的说法。不过我倒是支持删掉那些例子。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5:08 (UTC)
谢谢你也采用“这个保守的说法” ^^"
如果撇开这个议题,先把Underdog条目译成中文(无论中文标题用不用“鱼腩”都好),到最后,还是要面对en:Underdog (competition)#Sports这部分能不能全都译过来且保留在中文维基这问题。如果en:Underdog (competition)#Sports这部分可以,目前“鱼腩”的例则没道理例外;反之,如果en:Underdog (competition)#Sports这部分不宜译成中文且保留在中文维基的话……那将有很多译自英文版的中文条目比“鱼腩”更值得大家忙。
还有,如果en:Underdog (competition)译成中文,无论标题用哪个都好,其他地方习惯用语也应该成为en:Underdog (competition)中文版的重定向页,台湾用语可以是泅水大象建议的“弱队”甚至“鸟队”,而粤地用语嘛,最适宜的,仍然找不到“鱼腩部队”以外更首选的选择。
饭饭我知道你也在看,如果气消了就一起讨论吧。抱歉让你不开心了,不过如果把一个观念的单数说法和众数说法当成两个不同的观念,要指出这问题,我也实在想不出用哪种说法才能让被指出理解错误者感到快乐,你就当是我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低下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11日 (二) 11:30 (UTC)

“不过我倒是支持删掉那些例子”,如果这样呢?--123.202.69.27 2012年9月11日 (二) 13:29 (UTC)

Re: 请协助移除Twinkle速删的A4

已经删掉了。--Jimmy Xu  ·  · 2012年9月10日 (一) 05:56 (UTC)

关于“Talk:琉球群岛”请表示来源

您好!!

关于“Talk:琉球群岛”请表示下列的来源。

琉球群岛中文长久以来惯用之名称[来源请求]

(Masanori Asami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3:01 (UTC))

对我而言,是1988年台湾的国立编译馆国民中学地理课本。网络找了一下,1962年的初级中学地理课本的图也是这样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16:41 (UTC)
不赞成他这种作法改框框内的东西,有意见就在框框外面写就好。--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1日 (二) 13:12 (UTC)
是啊,这样让别人很难注意到有人新的留言在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16:25 (UTC)
我看了一下,我苦笑了。如果“把他在您这边留言的文字”完整复制过去框框外(后面)就可以了,并且把框框内被涂鸦的内容恢复原有的样子(因为新意见也写在外面了)。另外他提出的问题到底是谁要举证,我很怀疑,因为我们中文从来不讲南西(而且是日本的西南)这也要举证吗(除非他找到我们从来没看过的书)?--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2日 (三) 15:21 (UTC)
  已修复(采上述作法)如果不妥之处仍请指导。--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3日 (四) 14:19 (UTC)
这样也是可以啦,就暂先这样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3日 (四) 18:20 (UTC)

一个疑问

您好!发现分类Category:朝鲜半岛历史被您保护了,然而猜想您原始的用意应该是保护被删除的简体分类。若是如此,其实那个简体分类被重复建立的几率应该不高;最好的方法还是让大家知道不应建立繁简重复的分类,即使是分类重定向也不应建立。—Iokseng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0:50 (UTC)

啊!是我操作错误,我本来想白纸保护的是简体字的Category:朝鲜半岛历史,可是系统繁简转换的结果让我保护成存在的繁体字Category:朝鮮半島歷史,我暂先解除保护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4日 (五) 01:07 (UTC)
了解~谢谢您 :) —Iokseng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1:11 (UTC)

授予维基资深主编荣誉

恭喜!您现在已经符合维基资深主编的最低要求;通过申请荣誉审核后现在授予 阁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资深主编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后如果要申请更高级的荣誉请再到维基百科: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申请。

授予人:—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10:15 (UTC)

过敏

管理员您好,请注意“过敏性反应”的内容全文均翻译自英文的Anaphylaxis,中文意思即为“全身过敏性反应”。--CHEM.is.TRY 2012年9月15日 (六) 02:23 (UTC)

谢谢修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5日 (六) 03:57 (UTC)

合并

已并入蚰蜒”←没有喔。

我不是不可以动手去做。事实上,这几天也挑了几个很久没人争论的来合并,不过还是屡遭回退。蚰蜒科那么接近讨论期,我就更加不敢去碰它了 ^^"

有兴趣的话,不妨也关注一下Talk:木结构#合并讨论Talk:食物银行#合并讨论Talk:中国画#合并讨论Talk:阿爸#“阿爸”的歧义的讨论 ^_^--123.202.69.27 2012年9月17日 (一) 12:50 (UTC)

唉~这问题,大概是无解了;现在唯一可以给的建议就是:善用编辑摘要了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7日 (一) 18:36 (UTC)
兔に角,thx! ^^"--123.202.69.27 2012年9月18日 (二) 12:21 (UTC)

现在唯一可以给的建议就是:善用编辑摘要了吧

这次有善用编辑摘要了吧?讨论页也见有共识了,还不是一样遭回退,什么是贡献?什么是破坏?--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8:02 (UTC)

求助。O3速删过去我已经用过很多很多次,期间O3速删标准没什么大改变,只是近年使用O3时,阻力越来越大。我也已尽力试图透过解释速删标准来解决,无奈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变得无效、被无视,盲目回退,无奈只得再一次打扰你,不好意思--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4:54 (UTC)

这纯粹是大家对文字解读不同的结果;简单的说,一般的IP用户几乎都不会在意讨论页是否存在,所以这个O3通常都是在讨论结束“很久”之后由第三者挂上去的,甚至是出动机器人去批次清理的。目前看到的大概也只有你会主动,并这么“快”的去挂上O3。--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06:14 (UTC)
那么可以麻烦你来当这个“第三者”吗? ^^"
如果不可,那么可以顺道关注一下上面提到那三项人身攻击吗?--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6:33 (UTC)
这个就.....不要急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16:24 (UTC)
“不要急”指O3还是指人身攻击?
如果不可马上使用O3,难道这众多先例全都是错误使用吗?
我来合并不是不可以。其实这两天才处理了好些搁下几年,已无人关注的合并模板(还回复了几个你发起的陈年讨论),还一边清,一边担心再有人回退及开我的讨论页来教训人(又不准人家用O3速删,速删标准里都找不到明文理据)。这么新近的合并,应该有更多维基守护者关注吧(关注有没有“破坏者”做动作给他回退,自己却不动手合并那种抓虫子维基人)--123.202.69.27 2012年9月23日 (日) 04:07 (UTC)

发现三胞胎,简繁混用兼同种异名 @_@

已查明黄鳍鲷(Sparus latus)是异名,黄鳍棘鲷(Acanthopagrus latus)才是有效学名(见“台湾鱼类同种异名数据库”)。 已整合条目内容,可否在再次被回退前,帮忙合并编辑历史,重定向到黄鳍棘鲷?--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9:25 (UTC)

合并完成。至于名称移动,就交给移动请求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16:24 (UTC)

响应了你这项呼吁,算是合并了,你看看有没有问题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24日 (一) 09:39 (UTC)

关注度/提报”(新段落)的写法应该去哪里参考呢?

您好,,我编辑了中华人权促进会一条目,现在正面临被删除的命运,所以我想增加其关注度,这其实是拿着台湾的国旗到世界人权舞台上为国争光的相关条目,不希望让这个我认为很重要的条目被删掉。不过,我却找不到书写方法,请问我该去哪里找出参考资料呢??感谢您~ --scntwn8008请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03:30 (UTC)

  1. 首先必须告诉你,由于维基百科是中立的,因此不希望被特定团体用来进行宣传,也包括为国家宣传。
  2. 至于要让大家认同这团体具有关注度的最简单方法,是找出媒体、杂志对这个团体进行报导的纪录。
  3. 而这条目目前另外一个大问题在于宣传意图太明显,特别是“该会之青少年人权教育”、“该促进会的方案与活动”、“该促进会使用之教材”这几段的内容都是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的。而其他段落中类似“这五年来之心路历程,可说是台湾的“人权之光””、“所筛选出来的佼佼者”这样的用词也是因为具有宣传性质是不大洽当的。
  4. 最后,再提醒您,维基百科是强烈建议与该团体相关的人不要自行来建立该团体自身的条目,因为立场的原故,虽然可能当事人不觉得有宣传性质,但是一样的内容从其他大多数人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觉得具有宣传意图,因此这样的内容很容易被提送存废讨论。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7日 (一) 22:22 (UTC)

美国统治琉球时期条目

您好,您编辑的此一段叙述:“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正式将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交给美国托管。”,仅在新华网及少数中国(大陆)网站提及。依所述时间判断,可能是将1947年4月2日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案所述之太平洋群岛托管地误植为琉球群岛。是否请协助查证并予更正,谢谢。 - Stalin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08:07 (UTC)

那段内容应该是五年前直接从日文维基百科翻译过来的,不过后来日文维基百科也拿掉这段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5:52 (UTC)
所以我直接删除吗?就目前看到的资料,这应该是错误资讯。 - Stalin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16:54 (UTC)
恩,那就拿掉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7:58 (UTC)

请求协助

谢谢你替我恢复File:S.W.C.S Chan Pak Shan School Logo.jpg的档案!可否请你帮多一个忙,把这档案重新命名至“File:S.W.C.S Chan Pak Sha School Logo.jpg”(删掉Sha后的n),并不保留原名?因之前命名错误了,谢谢!-Wongpong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18:27 (UTC)

OK! 已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8:29 (UTC)
 谢谢您!你的效率实在太高了!-Wongpong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18:31 (UTC)

港岛南教学中心

已暂先回退,这几天我会继续追踪这条目的后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5:14 (UTC)

(-)反对:我是这个条目的实际创建人,为什么RiceRice要不断打压IP用户的编辑权利?就连回退到什么版本,都是RiceRice一个人说了算,实在是霸道野蛮!219.79.218.15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17:49 (UTC)

简单的说:“明德学院”相关的内容就应该写在明德学院条目中,如果因为半保护无法编辑,则应至条目讨论页内提出意见或是提出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18:46 (UTC)

有关“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维基网页:

之前,我们成立的“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维基网页。上个星期被一位编辑把它列入删除的讨论中。我们部分校友看到后,就进入讨论提出应该保留的意见。但因为不熟悉维基百科的规章,他们提出的意见都被定位为真人傀儡,因此造成部分资深编辑员和管理员的反感,就决定将“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网页转接指向“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维基网页。转换后,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网页中,就有人故意将所有有关“海专”对外的连接给删除,并删除部分有关有关“海专”的历史。因此更造成部分校友的不满,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网页上添加有点情绪上的文章。这样两边对立,实在不是维基百科应该有的状况。“中国海事专科学校”于2007年,因为当时政策的关系,从五年制专科,改制为四年制的大专院校。从此部分科系都被更换,或合并,加入许多和海事无关的科系。因此“中国海事专科学校”毕业的校友们,认为应该保留“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历史,所以在维基百科开了网页。我查看了部分维基百科的资料发现,很多过去的大学改制,更名后,都各自拥有他们的维基百科,彼此网页之间已有链接,可以按下,去看他们前身或后世的资料。这是正确的做法。因此我希望维基百科能保留“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维基网页。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冲突在维基百科上发生。也能保留维基的宗旨,就是百科,客观,资料,历史。感谢您!播空了解,如果需要更多说明,我愿意补充。谢谢!
下篇是我留给其它资深编辑员的内容,供您参考;
您好!我是中国海专毕业校友,当初看到“中国海事专科学校”被提出“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时非常诧异。由于我们对于维基百科不熟悉,所以可能反映激烈了一点。先请见谅。我在此提出一个疑点:燕京大学北京大学的前身,南洋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天津大学的前身。以上的学校不论现在还存在与否,都有自己的维基百科专页。中国海事专科学校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前身,却无法单独有自己的维基百科网页。之前将中国海事专科学校转移到台北海洋技术学院之后,就有人将所有和海专有关的信息和链接都删除了!这样有违背一般大众知识的权利。有被台北海洋技术学院建立模糊一言堂的机会。希望各位资深编辑能重新考虑,中国海事专科学校是否能有她自己专属的维基网页?因为历史既然已经存在,就应该让后人了解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历史背景。这不是维基百科的宗旨吗?感谢您!--Bccmc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5:13 (UTC)
  1. 维基百科由于必须客观、中立,因此条目名称是不应该根据校友们的感情来决定,而必须是依据社群(所有愿意参与讨论的用户)的共识来决定。
  2. 先前存废讨论中,我并不是因为对那些真人魁儡反感而决定删除的,纯粹是根据讨论内容做出的决定;另一方面,为了参与投票而前来建立大量账号确实是违反危机百科的规定。
  3. 简单的说:维基百科的惯例是同一个机关“改制”的话,直接将原有条目变更为新名称,内容增加改制相关的历史,同时将旧有名称重定向到新名称即可。
  4. 如果不是单纯的改制,而是众多学校合并为一所新的学校,或是一所学校被并入其他学校,那这些被合并的学校条目就会被保留下来。
  5. 如果您希望让更多人了解关于中国海事专科学校,那就应该在加强现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历史相关内容,这样大家一样可以了解过去的这段历史。他人移除了相关内容,您仍然可以与其沟通讨论,设法与对方取得共识后就可以加回去。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6:19 (UTC)
谢谢您的回答,我会尝试与删除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网页上有关“中国海事专科学校”校史的编辑员联系。也希望能取得对方的谅解和认同。我只是希望能全面的深入的保留下“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历史,而不是被部分有心人士磨灭。而造成“海专”在历史中消失。维基百科不就是应该如此保留真正的历史轨迹吗?完全赞同维基百科要保持客观、中立。因此我在这里,诚心的向给为先进请教,而非随便去更改,造成大家的误解。
再度为校友们的鲁莽向各位道歉。实在是因为处于不熟悉维基百科的规定,以为讨论就是广泛邀请所有人来该处提供各人意见。绝非故意的!烦请原谅!感谢!
另外如果有问题不知是否能在此请教您?
--Bccmc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6:50 (UTC)
当然可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6:51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管理员星章
赞!--Scott88514留言2012年9月23日 (日) 08:01 (UTC)

113游戏网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让他们将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Iokseng留言2012年9月24日 (一) 08:36 (UTC)

尚普莱

这个合并直接全文复制覆盖就好,明显内容更多更好。PS:至少要把信息框复制过去吧。PS2:记得带上reflist--YFdyh000 2012年9月25日 (二) 01:50 (UTC)

谢谢你的提醒。--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8日 (五) 22:18 (UTC)

速删问题

分析:目前国内建筑工程石材市场现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这两个条目根平不符合速删条件,最多只是原创/个人研究WP:NOT,但其他管理员见到模版就直接删除,连讨论页的留言亦不屑一顾。虽然这两个条目结果很大可能都被人删除,但程序上管理员是否越过权限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kckim对话贡献)于2012年9月28日 (五) 16:48加入。

个人也会觉得这两个条目交由存废讨论会比较适合,如果真的要仔细探讨的话,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被删除的理由是G1,这个理由是勉强算可以接受的,分析:目前国内建筑工程石材市场现状以G11就比较不适合了。其实这种状况,我会建议可以直接与删除的管理员讨论看看,如果仍有疑问,也可以在客栈上提出讨论。其实快速删除的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经常被过度解释或使用的状况,往往就是需要在有人出来提醒之后.......才能将标准导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8日 (五) 22:30 (UTC)

不要急

关于不要急这点,最近一次,我已等祁勋的留言过了五天后才再挂O3的了,还是被回退。也尝试过耐著性了,透过讨论解决,不过却得到这样的回应,颇有点“你拿我没办法,识时务吧”那种味道,这已经不是理性的讨论,而是流于意气了。能否请您再帮一次忙,“有空会去填一填”?

此外,能否帮忙看看这些发言能不能以“人身攻击”处理?(这用户已经颇有前科的了)

看过那串O3讨论后,我大概有个想法出来了,未来如果有机会让我看到那些页面被挂上快速删除,我会删除,不过问题可能会在于我最近上线时间不多,看到的机会其实也不大。但我也建议,还是不要太急着去挂O3,如果被人回退也不要不断的挂回去,看开一点......
至于那种有人坚持不该合并的条目,在欠缺多数意见的支持下,我会直接把合并模板拿掉,在合并请求中注明,不要合并了。
而“人身攻击”的问题,目前我大概是比较不会去处理......因为后续处理需要花很多时间,我现在时间不够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3日 (三) 22:49 (UTC)
“还是不要太急着去挂O3”←我这次都已经等五天后才再挂的了……
“后续处理需要花很多时间”←那倒是,这也正是我不登入的原因 ^^"
那么短期内,如再有像上次大量意大利城镇“名提删实合并”在页面存废讨论涌现的情况,得辛苦您了 ^^"--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2:09 (UTC)

这次已经不是我来挂了,用的也不是O3而是G10,挂的是原作者,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他一人,还是跟我说“不符,近期仍有讨论。另请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2年10月#话说碰到以CSD O3删除自己讨论页的IP用户怎么处理?”,为回退而回退,盲目到这地步,真的好吗?--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13:54 (UTC)

Avercast

你好Alberth2, 请问你为何删掉Avercast的页面呢? 可以列出有什么问题让我改善吗? (小弟初用维基) User: Yaokein—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aokein对话贡献)于2012年10月4日 (四) 03:15加入。

先前被删除的原因是内容略有些类似宣传的语句,建议您再翻译的同时,避免让文句中出现“经过多年精心策划和开发革命性软件”这类有些像是宣传的语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3日 (三) 22:49 (UTC)

合并编辑历史

麻烦帮忙合并谬论的编辑历史,重定向到谬误,谢谢--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0:30 (UTC)

我想你的意思应该是将谬论移动到谬误,已经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4日 (四) 12:44 (UTC)
你对,thx! :P
这些技术上的问题,我其实从来没去充分了解过 :P--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3:42

关于实际控制的具体定义

请见如下报道《海监66、46船继续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25/c_12376071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务船已经开进黄尾屿、赤尾屿的12海里范围内执行公务,这个算不算实际控制?那么阁下所谓的实际控制是指什么?是驻军还是打渔还是在领海执行公务? --Aqi00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59 (UTC)

至少也要到岛上执行公务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15:01 (UTC)
岛上的是领土,12海里范围内是领海。在国际法上,领土和领海都是主权的一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况且世界各国也有许多无人岛,那么这些国家没有到无人岛上执行公务,莫非表明这些国家对无人岛就没有实际控制吗? --Aqi00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5:07 (UTC)
一般属于实际控制的岛屿,虽然岛上不一定有公务人员长驻,但至少该国的公务人员在需要登岛时都能上去,过去的钓鱼台就是岛上虽然没有住人,但只有日本能够随时派人上去,台湾和中国的公务人员根本都没办法上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15:22 (UTC)
你我的分歧点在于:1、领海是否具有与领土同等的主权地位;2、台湾和中国的公务人员是否曾经登上钓鱼台。关于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务船已经开进钓鱼台列岛的领海,并且中华民国的海巡舰艇也已于9月25日驶入钓鱼台的12海里内的领海。关于第二点,1955年国军从大陈岛撤退时,曾经短暂驻军于钓鱼台;并且现阶段中国的公务人员没有登岛并不说明就是没有能力登岛,公务船开进领海就是最好的解释。综合以上二点,我认为至少钓鱼台的实际控制是存在争议的,不管是领土的实际控制存在争议还是领海的实际控制存在争议。既然存在争议,那么就不适合把争议的部分作为条目的地理描述中列出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Aqi00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5:43 (UTC)
问题是现在离1955年时在是太久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23:15 (UTC)
太久是多久?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长度定义?是一年还是十年还是一百年?不过不管结果如何,我觉得争议都是存在的,不知您是否承认这个争议的存在呢? --Aqi00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3:01 (UTC)
但50年绝对是太遥远了,此外中国政府更是从来都没有上去过,维基百科上讲求的“中立”观点不是光由一个人自己所认定的,必需是结合多人的意见后相互修正来产生,看看目前为止大家对您修改内容的看法,几乎都是不能认同您的修改,请务必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7日 (日) 22:46 (UTC)

关于泰国兄妹首相之中文译名

我认为,应该以政府官方文档(如身份证、护照等等)为准,并采取在中文发音上最为相近的译名。对于他们个人的华文名字,在个人没有做出任何正式声明之前,其正式的使用场合基本仅限于家庭范围内。此外,曾经有过一段时期,泰国华人被迫在公共场合放弃使用自己的华文名字,转为使用新的或相应意译的泰文名字,以求事业拓展,并延续至今。本人发现,阁下在完成对英叻·钦那瓦达信·钦那瓦的移动后,并未加以查证新用户 Groverlynn对话 | 贡献)的移动理由,而该新用户也没有在讨论页面提出任何明显有关“名从主人”的个人的深入意见或理据,便于半个月前忽然改回至英乐达新。因此,本人请求阁下慎重处理,一面暂时退回当前的有关动作,一面在讨论达成共识后,再做变更,谢谢。--Gzyeah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6:29 (UTC)

其实管理员是不会去监控所有页面的移动状况,因此像这样的状况就需要靠用户们的通报。目前已经将页面移动完成,并依据Wikipedia:移动请求暂时给予一个月的移动保护,也请您务必与对方沟通并设法达成共识,以避免一个月后再度发生移动的争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7日 (日) 23:05 (UTC)
十分感谢。已各于达信·钦那瓦和该新用户自己的讨论页面中作出告示,并在静候该新用户之回复当中。--Gzyeah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34 (UTC)

爱德华·塔夫脱

没有Edward.K.Taft这个美国将军,美国陆军参谋长的名单上没有这人,关于朝鲜战争的资料上找不到此人,也没有什么“塔夫脱防线”("Taft line" or "Taft defenive line")或者什么墨西哥南部防线,这是个纯粹虚构的恶作剧。

我想挂G3速删,但上次创造学我挂G3你尚且有保留。如果其他人,恐怕更加会回退我挂的G3,你看怎么办好?--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08:57 (UTC)

这种就应该提送存废讨论处理,因为你大概不方便提送,所以我就直接提出去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8日 (一) 10:13 (UTC)
无论是吵架或者赞扬,我都不想收讯息(上次某系列条目,我登入提删了当中一个,马上就收到星章了 :P)
说回条目,我觉得如果符合G3,其实不必因为它年代久了就不敢删的。
不过大家各从其是吧 ^^"
anyway, thx!--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10:30 (UTC)
没能确定是恶作剧还是笔误,皆因创建该条目的新用户也添加了这个: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美国陆军),然而似乎并没有提供足够可信的书面或其它证据。另外,能够被google到的名字目前只有 William Howard Taft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即美国前总统之一。所以我认为,爱德华·塔夫脱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美国陆军)这两个页面都需要被提送,毕竟维基百科不是伪基百科。--Gzyeah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57 (UTC)
刚刚找到所谓“塔夫脱防线”的出处,该名字来源于某网络小说(网址在此),故事背景为抗日战争,跟朝鲜战争无关,更何况是闻所未闻的 south mexico defensive line 了。--Gzyeah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12 (UTC)
也提送出去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0日 (三) 00:38 (UTC)
Good job! ^_^
两位算不算是自首? ^^"
又,最近工作比较忙,放在维基的时间会减少--123.202.69.27 2012年10月10日 (三) 06:41 (UTC)

页面存废讨论遭受破坏

呼,该恢复的应该都恢复了.....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0日 (三) 02:05 (UTC)

被IP用户重建的违规条目

违规内容:雷霆战场
创建者:203.85.122.10
建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 (五) 17:34
10月初被提删如下:

特此通报,请速处理,谢谢。--Gzyeah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4:11 (UTC)

谢谢通知,已处理完毕;未来如果再看到类似状况,您也可以直接在该条目上方挂上快速删除模板{{d|G5|相关删除讨论连结}},任何管理员看到后都会立刻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2日 (五) 14:19 (UTC)

Masanori Asami

I am sorry for communicating again in English but I am not at all fluent in Chinese.

I believe you should block this editor here, as was done on en.wp. It is clear that Masanori Asami only wishes to make 琉球群岛 match the Japanese translation and continue to make 琉球弧 into an article as if it is some compromise. He claimed he is doing the same on many other websites, including Hudong where he's already made the changes. I've made 琉球弧 back into a redirect, as I doubt that it can be expanded in any language project (most of the page is just the list of the geographic islands).—Ryulong 2012年10月13日 (六) 16:34 (UTC)

Thanks for your notice again. However, according to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in Chinese Wikipedia, yet it should not be blocked immediately unless he keep to modify the article, 琉球群岛, without any consensus. As for 琉球弧, we do not have any discussion in Chinese Wikipedia. Hence, I am not sure if has any problem in this article.--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4日 (日) 08:04 (UTC)
互动出现了“归真见浅”orz……--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10月16日 (二) 13:01 (UTC)
虽然无奈,可是......我们应该不需要管到那边去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6日 (二) 13:10 (UTC)

请协助移动

Hello, Alberth2管理员, 您好!

我想比照台湾台湾人台湾人口台湾人口史台湾原住民台湾客家人台湾外省人在日台湾人台湾裔加拿大人台湾裔美国人名单台湾省政府及“模板:台湾主要族群”之通例,将

1. 湾裔美国人改为“湾裔美国人”
2. 湾族群改为“湾族群”
3. 湾省改为“湾省” (依台湾省政府官方网站用字 http://www.tpg.gov.tw/)

使这几个直接联系的基本词条之用法一致,可我发现这三个条目的移动功能似乎都被锁住了,所以烦请您协助移动。谢谢!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01:39 (UTC)

这三个条目不能移动的原因是因为目标名称的页面已经有编辑历史,所以一般用户无法直接移动过去,建议您可以参考Wikipedia:移动请求的程序提出移动请求,接下来就会有管理员依据讨论页的结果进行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5日 (一) 02:56 (UTC)
了解,多谢说明指点。稍后会提出请求。--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04:46 (UTC)
中华民国驻帕劳大使列表的条目显示是“帕劳”(另有帕劳条目),或许也是同样的原因。但这种明显错误大概毋须申请吧,烦请移动,谢谢。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0:26 (UTC)
这是因为错误使用了{{noteTA}}的结果,其中的参数T会转换标题,移除这个参数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日 (六) 13:29 (UTC)
嗯,多谢说明!我会再研究研究这些较不熟的技术性参数...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07:58 (UTC)

pich

你好,最近注意到阁下将pich功能从tl模板中移除,并且移除掉了部分使用该功能的图片。我想知道一下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对可以放置在条目中的图片的政策发生了改变,还是因为达成的某些共识?谢谢。--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3:55 (UTC)

因为{{PicH}}模板已经依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0#Template:PicH之讨论删除,因此在删除的同时移除各条目中使用该模板的部分,又因为避免图片没有隐藏后产生争议,故也暂先将图片一并移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7日 (三) 04:57 (UTC)
好吧,多谢解答,只是不知道到时候全部恢复的工作量会不会太大。我看过其他语言的版本,似乎部分血腥图片不隐藏也没事啊,隐藏这种图片是不是中文维基特有的啊。--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5:00 (UTC)

GeForce 700

为什么回退到由Hyins做出的修订版本18634180?--Rx5674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1:50 (UTC)

由于GeForce 700有可回退且看起来并没有太大问题的编辑历史,因此不适合直接以“错误重定向”的理由快速删除,如果认为先前的版本是有问题的,且不适合重定向,建议提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7日 (三) 11:54 (UTC)

建请延后处理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2

我已于该讨论串再提新议,由于大家可能都很忙,未必能天天上维基表达意见,显然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决定新分类名称并做可能的移动,建议您与其他管理员暂缓处理,待本案讨论结束后再看看共识如何。谢谢!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1:34 (UTC)

这些分类确实应该集中起来一起讨论,但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其实不适合作为长期讨论的地方,我建议将这几个分类的存废讨论都暂缓,并移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讨论,待讨论完再处理这些分类。
其实“台湾主题公告栏”已开启相关讨论,我个人觉得可先于本版达成内部共识。--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1:56 (UTC)
但是存废讨论中不适合出现这种太拢长的讨论,在存废讨论大家比较不会进行持续长久的讨论下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8日 (四) 12:00 (UTC)
喔, 我是指“台湾主题公告栏”已有几位当事人开始讨论,但还有部分参予时质讨论的台湾维基人不知道,也许一周到了可先移至该版达成内部共识。--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2:09 (UTC)

香港专业护理学会的存废讨论

香港专业护理学会条目的存废讨论出现较大分歧,我并非需要阁下支持我的意见,而是觉得您作为资深的维基人,能够作出独立的、正确的判断。希望能也能参与此讨论。--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4:26 (UTC)

XX裔台湾人

是否应先开启在互助客栈的讨论再关闭存废讨论?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9日 (五) 16:09 (UTC)

因为目前在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已经在进行讨论了,我是怕同时再开一个讨论会分散讨论,所以我是先列出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东北裔台湾人连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23:53 (UTC)

月经帖又来啦~!

请移步Talk:琉球群岛。看样子浅见真规同学最近工作得很辛苦,以至于互动百科上出现了“规真见浅”--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03:28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港岛南教学中心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4:05 (UTC)

苏义堡

不是侵权: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Nivekin&diff=23324478&oldid=23324190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06 (UTC)

谢谢通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01 (UTC)

维基百科不是追星网站,移除过于琐碎的资料

请问你为什么移除在叶慧婷页面上的所有过往出席各活动、电视和电台节目的记录!! 这些全部都是已经发生的活动而不是预告即将发生的一切,所以并不是追星的资料!! 事实上维基百料上亦有其他歌星艺人的页面上有类似的资料而没有被移除,那为何在叶慧婷页面上的要被移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rancis417对话贡献)于2012年10月21日 (日) 21:58加入。

其他艺人条目上没被移除并不代表就是没问题的,基本上维基百科并不是追星网站,这些过于详细的活动出席纪录是不需要通通都列出来的,但实务上,因为维基百科的条目太多,其实内容不要太过夸张也就不一定会被大家注意到并修改。但是叶慧婷先前的内容中,这些琐碎的资料就占了超过九成的内容,也因此才被我注意到并修改,而后也是在修改的过程中再被其他用户注意到也跟着做出相同的修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03 (UTC)

如果是用资料占了多少成内容来决定那些是不是琑碎那就根本不是所谓"百科"了。事实上就算只保留该页面现在留下的资料也难保其所占的比例在某段时间后会超过某个数字,那是不是到时那些资料又变成琐碎呢? 相类似的资料当有朋友经常更新时就被你们这些管理员评为琐碎, 反而久久没有更新的页面就可以留存后世! 这些是公平吗? --Francis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4:46 (UTC)

越常被编修的条目确实是越容易被大家注意到,但这也不表示没有更新的条目的内容就是对的,但是维基百科诉求的目标并不是“公平”,而是“由众人共同维护”;实际上,越常被编修的条目,内容才会更加客观,成为被众人所认同的内容。如果您仍然认为这些资料应该要详细的列出,建议您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提出讨论,唯有让社群都认同,才可以快速的完成您的目标。--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15:08 (UTC)

正如你所说, 维基百科诉求的目标是“由众人共同维护”。那为什么管理员在没有得到社群认同前就可以任意删除其他人所更新而又是事实的内容呢? 相反,管理员们在主观因素下删掉了原本已经更新了在百科上的资料后,反而要求更新的朋友要得到社群认同才能将那些原本已在但被删去的资料再次补上, 这是什么道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rancis417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5日 (一) 20:50加入。

基本上我的修改是依据我过去参与社群讨论的经验而进行的(大部分管理员也都是),叶慧婷这条目在我的编辑之后亦有位用户也作了相同的修改,这可以显示这样的修改已不只是我单一个人的看法。我还是一样的建议:“建议您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提出讨论,唯有让社群都认同,才可以快速的完成您的目标。”只是在这边争论,对于达成你的目的并没有太多的帮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5日 (一) 13:05 (UTC)

请撤销页面存废投票资格

管理员大您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5#十二年国教学生研讨会中取消了包括我在内的两名用户的投票资格,但同样在此投票的user:Antiblock其用户创建日期为 2012年10月13日 (六) 15:48,为投票发起日前两日,理应不可能在发起时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请一并撤销其投票效力。Ottyonecky留言2012年10月23日 (二) 01:44 (UTC)

谢谢提醒。--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1 (UTC)

投诉

我明明就在注册七天后投票,为什么非得要被框起来?我有去看我的设定明明就写我是自动确认用户!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8:16 (UTC) 补充:这里的规定不是说“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吗?还有[19]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8:28 (UTC)

“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该讨论是在2012年10月15日09:10 PM (UTC+8)发起的,因为在这个时间点,您仍不是自动确认用户,因此才会加上这个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36 (UTC)

但我在投票须知上只看到“投票者至少需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者,但原作者不在此限。”这个字样,“本讨论发起时”这样的字眼在规定中只字未提,我按照规定走有误吗? 难道这规定有双重标准?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8:58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投票与讨论中也有说明:“只有在存废讨论提出时是自动确认用户或是被提报页面的原作者将计作有效票”,其实上在维基百科中所有的投票都有这样的限制。如果您发现有地方的说明未写清楚,麻烦请告诉我是哪个页面,我会尽快去补上。谢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9:04 (UTC)

这种事情应该要早点补上,否则有些用户没看清楚就直接投了,到事后再删除这不是扼杀言论自由吗?我有在我个人首页上有说过,我不偏任何团体,但是只要不符合这里的规定,如世纪电视我还不是提删了对吧?若学研会无法通过删除只好贴上d g11这字样来维护网友的浏览权益,因为我认为学研会那广告条目看起来就是宣传,而且我也搜证下来了请看[20],这不是宣传他们有他们的条目是什么,而且到现在那群用户(指学研会的成员)到现在都还没检讨,难道我是不是也可以揪团来保我所创立的“广告页面”(澄清一下我还没有成立)?我不希望你违反了行政中立才好心的提醒你,否则我真的不会忍,因为暂缓十二年国教全国学生会也是我创立的,只是因为疏忽未登入就以IP户成立页面,那也能删吗?你也是台湾人但我不怕有任何威胁尤其是学研会成员在这个社群里所恶搞就这样,顺便再问你一下,你是不是支持十二年国教学生研讨会?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9:16 (UTC)

很抱歉,所以也请你务必告诉我是哪个页面还欠缺完整的说明,好方便我尽快去补上。--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9:56 (UTC)

先处理模板:Invoting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10:03 (UTC)

已补充说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10:09 (UTC)

那你可以回答我是不是支持十二年国教学生研讨会?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14:49 (UTC) 这个档案:Wiki.png有保护吗?万一那logo被他人替换的话...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14:56 (UTC)

File:Wiki.png的状况因为我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不方便去处理,如果你仍认为这样不妥,建议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问问看大家的看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23:42 (UTC)

Re: 关于新华大街站的存废讨论

先关了吧。等关注度到期再说吧。--达师218372 2012年10月23日 (二) 14:46 (UTC)

re

 完成。-- 2012年10月26日 (五) 07:39 (UTC)

依据规定提速删

学研会的连结有刻意宣传他们的条目连结,这里的规定明明就写者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只针对专门用于宣传的页面,这些页面需要经过完全重写才能体现百科全书性。需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不是吗?[21]

另外反畸教这条目扩充前就在台湾教育改革上贴出他们的连结,如[22],我不希望你对待我们这些用户里有大小眼!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7:52 (UTC)

实务上,贴出该条木介绍主题的网站链接是可以的,但快速删除的重点在于“应先考虑是否可以改进、合并.....”,无法或难以改善的,才需要被快速删除。此外,这条目先前也曾经经过存废讨论并获得保留共识了,更是不应该提送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7:57 (UTC)

(~)补充若学研会那垃圾广告条目意外获得保留,我会直接提G11删除,反畸教会随后,难道教改总团必删吗?你们切勿回退否则会采取另一波行动。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0 (UTC) 其他(!)意见这G11的条件就是指反畸教及学研会有明显的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你不会质疑吗?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1 (UTC)

前面说过,快速删除的重点在于“能否改善?”。此外,我必须提醒您,依据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样的行为将可能会被视为破坏。请不要无视社群先前讨论之共识,这在维基百科是很不当的行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3 (UTC)

(!)意见我有破坏吗?“能否改善?”之前就被其他用户及IP户所提过,不是被学研会的关系人给恶意删除就是完全没有修正为维基化,已经明显符合真正的破坏,尤其是他们群起支持教改总团被删除时的态度,只讲没有关注度就能删,这样的投票还有效才看到鬼哩!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9 (UTC) 显然你没有认真地看这个说明[23]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0 (UTC)

因为您现在的行为正是一种扰乱,所以才先提醒您必须注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2 (UTC)

(!)意见“一种扰乱”?你的认定是啥?是他们没扰乱就是啰?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3 (UTC) 我觉得你还是要再看一次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再跟我讲!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7 (UTC)

其实......我忍不住要说,这些方针和指引我应该都比你还熟悉。不过,我给你的建议是:如果你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11#反畸形12年国教学生联盟的讨论结果有问题,依据维基百科的规则,就应该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复核请求,或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发起讨论好好的探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22 (UTC)

你知不知道你这么做就是在保护刘宇星等人你知道吗?我连在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比喻有误吗?事实都摆在眼前了你难道非得要有人罢免你才会善罢干休吗?‎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28 (UTC)

我只是在执行管理员的工作,至于那位用户是谁我并不在乎,如果你真的认为我作的事情违反了管理员的职责,你可以直接提出罢免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37 (UTC)

稳定剂

其实我是想试试看有没有机会来帮这条目扩充,所以我暂时先搁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9日 (一) 01:46 (UTC)

教改总团他们的首页已经启用了

之前杨淳佑就回应这句偏激言论“阿是不会等开好有关注度在来写维基?连官网都还没开好,维基凭什么收你?”,但是他们的官网已经启用了,你过目一下吧!公平正义教育改革总团 (临时页) [24] ‎(这样就能恢复吗?还是要复核啊?但本人只是分享给你教改总团他们的首页及我编辑的临时页,本人不为该团负任何责任!)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9日 (一) 05:53 (UTC)

是的,这一样得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9日 (一) 06:07 (UTC)

独岛争议

独岛争议的内容已经罗列很长,单独成文是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目前英文、韩文和阿拉伯文都对独岛争议单独建文。我将过长篇幅的段落另外成文是没有错误的。螺钉留言2012年10月31日 (三) 11:49 (UTC)

其实前次主要是因为你没有在编辑摘要中作任何说明,光从该次编辑中是无法了解原因,祇要说明清楚了,也就没有问题了。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31日 (三) 12:36 (UTC)

移动错误

Hello, Alberth2,

刚看到有人破坏你的讨论页, 回退无用后, 试着再移回时不慎重复了前缀, 而且好像无法回到原有标题(如同你先前告诉我的原因), 看来只好由你自己或其他管理员处理了!第一次看到有人这样玩...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07:56 (UTC)

谢谢通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8:31 (UTC)

导入

中文其他几个姊妹项目的Transwiki功能已经设置好了,见Bugzilla:40474。例子见Wikisource:Transwiki,此后导入页面时,直接导入到Transwiki名字空间即可,而导入的页面到底是保留、删除还是与已有页面合并完全由各计划自己的社群决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07 (UTC)

所以应该就是像s:Transwiki:清平调这样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21 (UTC)
是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39 (UTC)
了解!谢谢通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40 (UTC)

林秀慧

您好 因为我第一次使用 我有阅读过一些规则 不过还是不太理解该如何完全正确使用 关于版权验证 我已经在Mobile01论坛跟Facebook加上 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了 希望你能帮我解开我的页面 感激不尽^^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2日 (五) 21:33加入。

还有我在使用的过程 若有任何造成您的不便 请多见谅及包含^^"—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2日 (五) 21:45加入。 提醒您,这样的资料可能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请不要将维基百科作为宣传的工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13:50 (UTC)

对不起 英文名字也是参考别的相关罪犯页面,造成您的不便及困扰 深感抱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3日 (六) 06:34‎加入。

利益冲突。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阅读起来类似评论。 Alberth2 您好 关于以上这几条疑似违反规定的注明,经过您耐心的帮我修改后,此页面还有牵涉到以上违规事项吗?? 因为我真的不是很会使用,所以只能先尽力参考别的类似页面,如还有不够适宜的地方,还请您多多赐教!! 感激不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3日 (六) 06:46‎加入。

上方模板我稍微修改了,目前我暂时对这样的内容没有意见,但是这不表示其他用户也不会有不同看法,由于维基百科对于边写人物传记的要求是比较严谨的,因此建议您应该阅读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以尽量达到这个方针的要求。此外,在留言后面,请参考Wikipedia:在讨论页上签名的方式留下签名,这可以方便大家知道该留言是由谁所留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22:54 (UTC)

阮芳鸳的出生年月日

本人是匿名用户,非常关心越南的民主运动。使用人肉搜索于“YouTube”影音分享网站,发现到阮芳鸳的出生年月日是1992年10月12日,敬请参照以下外部链接影音网站:

--114.44.175.187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2:59 (UTC)

请使用{{Editprotected}},不要到处散发一样的留言。--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6日 (二) 03:03 (UTC)

中共活摘器官指控 条目名称问题

Alberth2 您好

其实我本来的条目名称是[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但 A20120312 一直改为“中国”,

我认为这是两个概念。

就像二二八事件,会说 国民党当局、国民党政府;六四事件,也会说 中共当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府当局)

不会说“台湾屠杀二二八事件”

因此,很希望变更名称为“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7:40 (UTC)

你可以参考Wikipedia:移动请求的程序提出移动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6日 (二) 07:51 (UTC)

谢谢您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7:53 (UTC)


Alberth2 您好

关于条目被删

雖然列有大量資料來源,但引用資料的方式同上述意見確實略有不妥,且目前的資料對於「活體」的爭議皆未能有效的証實,且多數討論意見傾向刪除,故刪除。-- by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2日 (一) 00:08 (UTC)

我并非质疑您,不过,我的初步意见如下:

1.反对票提出的一些建议,例如来源问题,事实上已经改善。有些例如中立性、语调,确实仍在改善中。没有其他反对者愿意参与编辑的情况下,应该给予多些时间。

2.关于“活体”,我也写出相当多说明,但没有人回应。联合国文件当中确实有...我们这个条目是“指控”

3.七天时间一到(事实上我记得还有30分钟才到),就马上删除;但我写的相关回应及论点,不知道是否有被管理员考虑。

4.感觉有点“大炮打小鸟”,即便依照结论的理由,“删除”也并非唯一的选项。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0:24 (UTC)


另外,虽然挫折,

还是要感谢您作为管理员的辛苦。

这七天,整个过程让我看到了很多东西;有自己的不足,也有许多惊讶。

谢谢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0:35 (UTC)


我刚刚在路上编辑,没来得及做存档;有蛮多修正的内容。

请问我如何能取得被删除条目的内容呢?

若不行,我就自己处理吧 谢谢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0:37 (UTC)

过去这个礼拜以来我一直有在看这串讨论的内容以及条目改善的状况,包括删除前几分钟的留言;虽然讨论期间仍然持续修改,但是到最后几天整个讨论的倾向仍是删除。这条目最大的问题是引用的资料与整个条目讲述的主题是有差异的,以这些资料来源来看,比较适合建立类似“中国的器官移植问题”这样的主题,而不是“活体”,更不应该是“法轮功”。维基百科是依据所有用户的共识来做决定,今天社群产生了删除的共识,就应该尊重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2日 (一) 02:49 (UTC)

谢谢您的说明,我更明白些了。虽然我和您对于事件事实框架的认知角度不同,但我比较明白些 ,换个不同角度思考。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3:13 (UTC)

请制止对“法国矿业团”的破坏

您好,乌拉跨氪反复蓄意借口破坏法国矿业团一文,公报私仇,请制止。也请参见互助客栈10月初“求助”条目讨论,资料来源都在我的讨论页和文章讨论页有详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5:53 (UTC)

EFiX USB

抱歉音为之前的Efix页面的内容反映太慢,新的EFiX USB比较符合条目,另外上次不熟悉wiki流程所以重新反应相关内容,并且提出联结与参考资料。补充资料也近万字,你的标注不清楚用意如何,但是我在撰写的时候也有参考实际存在的内容与范例,并不是另外在进行创建。花的时间也很多,你审这么多文也会看得到撰写者的心力,另外争议部分也加上项目导论去厘清问题。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03 (UTC)

你指的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1/17#EFiX_USB中被我加上的框框吗?这是因为你先前每次留言前都加上{{保留}},未避免统计上的误会,所以才加上这框框做标识,你的留言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此外,提醒你可能需要注意Wikipedia:关注度这项指引,如果可以找到有效的参考资料(最简单的例子是媒体的报导,目前的参考资料中大多数都只是部落格或是讨论网站的留言,其中虽然有一篇中国时报的报导,但那篇纯粹是该公司发出的新闻稿,并非媒体自己的报导,因此不符合关注度的需求),若能找到可以证明其关注度的资料,这可能会有助于这条目的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07:41 (UTC)

可是有很多其他标题就是直接连结官网,所以判定标准真的太广 另外其他报导,这公开的网站新闻:

杂志的部分也有,杂志引用要如何建立?另外这是科技产品,所以叙述一定会用到官网跟原厂的内容。 实测的部分,"沧者极限"也是网络媒体平台,并不是部落格。另外我举个例:NVidia在台湾是透过奥美广告进行公关与硬件测试,就会有所谓的媒体文,其实所有的来源科技产品一定是官方提出相关内容,在公关流程如果你是该行业,所有的网络新闻或是资讯有可能都是假的。所以认定标准变成很模糊。其他像手机"HTC"是经过精准广告,请吴念真写广告文跟推荐文的事情也曾出现过。会不会对这个标题审核过于偏颇?我已经将其他的条目甚至有很多只引用官网的状况告知,我知道wiki是讨论结果,版务人员处理的条目很多。

BBC这种对wiki才是"媒体"或是有证据的文章?....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03 (UTC)

若有知名媒体的报导绝对会有帮助,杂志或书籍的引用可以参考模板:Cite journal模板:Cite book。另外,不晓得你是否就是这项产品相关的人员,如果是,也建议您可以阅读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由于观看角度的不同,有些用词当事人可能觉得很中立客观,但是从第三者来看却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
  • “但EFiX主要目的是提供完全革新、整合服务的创新概念硬件。研发目标主要是便利人类在不同PC与系统应用间的弹性与选择”、
  • “待未来EFiX USB提供可支援开发的界面”、
  • “是现今少数整合软件、硬件、固件、外观一贯设计制造于一整的厂商”、
  • “,奠定新商品归类基础”、
  • “将此支援技术介绍给系统应用环境与各大硬件厂商”、
  • “重大研发科技理程碑”
这类的用词都是很容易产生是否中立客观的争议;由于维基百科社群一向很不喜欢被维基当做宣传自家产品的工具,因此这情况下,在讨论中也就很容易出现很多删除的意见。为了避免继续被认为具有宣传目的,建议这个条目的内容可以精简些,像是“EFiX USB 硬件规格”、“EFiX USB 固件”这两段其实都可以删除,“重大研发科技理程碑”、“EFiX USB 硬件版本”只要写版本进度就可以了,参展的部分其实也不需要写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08:22 (UTC)

谢谢您! 请问这是就标题而言,是建议修正后再重提?或是要在页面反应 另外是...规格要怎样提?在游戏的页面他会提出电脑硬件规格需求,规格应该是可以,叙述一下在修正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03 (UTC)

改过了,这样可以吗? 部分字词已经消除,你可以协助看一下吗?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6:44 (UTC)

目前我修改过后的版本是我个人比较建议的内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11:05 (UTC)

这是有一点问题,因为EFiX USB有牵涉发展背景,如果没有把发展的时间跟内容标出,会更模糊 我知道你是好意,这样只会留下争议,wiki应该不是八卦版。 EFiX USB很多人以为是加密狗或是USB储存装置,其实他是使用USB界面与主板沟通,所以版本叙述跟硬件发展会是很重要。 华硕笔电有版本功能更新跟相关资讯,这个硬件也有,整理成表格。

1.0
EFiX USB首版
2007年初期
  • 首次发行
  • 初期提供小量测试,而后在社团与全球窜红
  • BPU开机处理单元概念实体化
支援操作系统
OSX 10.5/win vista/Linux/... ...
1.1
电源加强更新版
2009年6月
  • 加强USB电源保护
  • 支援MAC OS 10.6
支援操作系统
OSX 10.6/10.7/win vista/win 7/Linux/... ...
1.7
硬件设计与CPU更新版
2010年6月
  • 直接安装NVidia驱动支援
  • 扩充全系列Intel CPU使用
  • 逐步发表芯片独立驱动含RTL与VIA芯片支援
支援操作系统
OSX 10.6/10.7/win vista/win 7/Linux/... ...
3.0
EFiX USB V3[25]
2011年06月
  • 全新外观,采与ipod同等级亚克力高抛光镜面处理
  • 弧形界面与LED灯号显示
  • TG 180 板材制做选择,0.1%军规料件设计
  • RF线路设计与板边镀金完整滤波硬件讯号
  • 新增EFiX开机界面与工具
  • 硬件除错设计,可进行开机除错
  • 双显卡应用支援
支援操作系统
OSX 10.6/10.7/10.8/win vista/win 7/win 8/Linux/... ...
3.1
EFiX USB V3.1[26]
2012年3月
  • 内部硬件版本更新
  • 1155/2011主板支援.市售主板支援已超过450片以上
支援操作系统
OSX 10.6/10.7/10.8/win vista/win 7/win 8/Linux/... ...
4.0
EFiX USB V4
2012年6月
  • 新的BPU固件内容
  • 硬件设计更新
  • 日本横滨嵌入式硬件电脑展发表会 EFiX V4[27]
支援操作系统
OSX 10.6/10.7/10.8/win vista/win 7/win 8/Linux/... ...

因为自动开机是第一个发表,另外这也终止过去以破解MAC OS为主的手法。 另外他主要应用就是支援系统的更新内容,请问删除的重点在哪里?

讨论主要是在文字叙述的部分,会什么只留下争议内容???

汪汪,内容有起承转合,另外这个部分与OSx86有关系,在2008年的破解就是从EFiX USB所窃出,这个部分对于EFiX USB的叙述很重要 另外有跟原厂以及实际的案例求证过,内文也是实际流程,你所建议的形容词与置换。有些资讯还是要帮我放回去,这些资讯是他的历程 也引用其他的硬件发展相关,为什么在EFiX USB无法去增加这部分资讯?

EFiX USB开发内容还有底层的支援撰写,这是提供BIOS扩充功能以及EFI内容跟硬件底层技术,这部分会陆续扩充。 会避开你刚刚叙述的字句,但是发展的内容跟版本这是必要留的,请理解。 如果是格式问题可以在进行变更,大概知道你的意思,会在想一下。

先保持这样,其他资讯想一下在改上去 另外有一个不懂的是,我有看到很多页面其实只有官网连结,也可以继续允许存在,BIOS写法就是可以的??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20:17 (UTC)

  • 那个争议的部分我不晓得是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不重要可以整段删掉。
  • 其实现在整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产品的条目是由该产品的关系人所建立,在维基百科中,一个产品如果知名度足够,不需要厂商自己来,自然就会有人主动来建立这条目;一般情况下只要内容不要太离谱,由第三者建立的条目通常大家都不会太在意,随着时间也自然会有其他用户继续修正或扩充。另一方面,那些够重要的产品即使内容可能有些问题,但是因为大家都认识那个产品,也因此不会有人认为需要直接删除,内容有问题直接修改就可以了。
  • 但是,如果被大家注意到是由产品厂商主动来建立的条目,就会以较严格的标准看待,原因就是我先前讲过的,维基百科不希望成为宣传的工具;或许厂商自身会觉得我的产品知名度也够啊!维基百科也应该收录啊!但是厂商会想自己来建立这条目的动机就已经具有“宣传目的”的成分了,因此写出内容难免都会有欠缺中立的用词,再加上会由厂商主动来建的产品条目实际上也代表认得这产品的人可能还不多,也就很容易被认为关注度可能不足,这情况下就很容易以“宣传”的理由被要求直接删除。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22:53 (UTC)

不好意思,谢谢你的指教

主题又被挂上两个模版,我知道wiki是会禁止恶意删文,但是策略性删文是可以经过操作,知道你处理过很多文章争议跟案件。上面又被多挂两个讨论跟指控,提具现存的报导说明是按照一般页面的成立内容去补充。请问外两个模版我要怎样回复(第一次存废讨论因为不熟悉所以没有机会有自己的权利,请问另外两个模版要到哪边回复?....我是要申请保护吗?)

审定标准两条线,其他页面连结超少,我的要准备一大堆。

先告知你一下事件背景,你可以在去参考,过去在破解苹果操作系统的骇客全球有不少人,甚至很多以此为营利。EFiX USB的扩充支援苹果操作系统,让很多使用者只要有电脑DIY基础就可以安装使用者想要的任何操作系统。这Wiki都是单跟所谓的破解与非法活动是完全违背其价值的。你可以查询OSx86我补充的功能内容,该页面其实说的就是破解苹果操作系统。EFiX USB就安装与支援开机苹果做页系统这部分,是目前商用且合法的一个硬件工具。这些社团或群众在一个体,这主题不论怎样去写都会有所谓的反应,您在观察提报的关注度。

另外我已经了解你说的关注度跟叙述方式,会在调整,谢谢!如果还有不足再麻烦告知。

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证据跟所谓的关注即使提供,wiki有没有比较正面的一些流程是可以让被确定的部分或是页面存在?

这样让编辑者真的很辛苦(我知道跟题目有关),认定标准真的很宽,根据这次在回复跟准备的过程,很多页面也很简单的存在。

    • 商品

这个就很难界定了,查过发文者跟他们在写的架构,很多都是原厂公司的发文。尽量去补充你们要的部分,这个条目很多是访问跟侧写,深入的细节被说原厂,那就比较不会有深入文章的产生。另外是我对撰写与其他条件不熟悉,在沟通过程去改善吧!光准备一个题目花不少时间,还有这些内容的编辑... ...这是一个直觉制约的地方 :)))

wiki的真正意涵不是知识...过程中感觉

也希望透过沟通,未来可以创建其他有趣的条目,谢哩。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3日 (五) 10:31 (UTC)

  • {{coi}}模板指的是本条目可能有与此产品有关的人物参与编辑,因此只要你持续关注这个条目,这个模板大概就会一直在上面。
  • {{notability}}就是指我先前提到Wikipedia:关注度指引的问题,也因此建议你搜即曾报导此产品的新闻、杂志的资料,并且尽可能在条目中详细的将杂志名称、期数、出版年月、报导标题、作者等资料列出,未来方便大家判断此产品是否符合关注度的指引。被挂上这模板后,通常是在一个月后会再次被检视当时提供的资料是否足以佐证关注度。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37 (UTC)

不好意思,请教您一下,就是在目前板上有关于法令讨论细节已经与主题无关,我想将内容移往讨论区,但是使用者又重新编辑。

维基也不是仲裁或是法律机构,这样说下去会很复杂。

为避免造成编辑战,请问如何处理或是要怎样反应?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30日 (五) 11:18 (UTC)

依照维基百科的原则,这时候就是需要设法重新编写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0日 (五) 08:06 (UTC)

我能理解你的意思,刚开始第一次编辑也犯不少错误,这部分的讨论是在文章中进行修正还是如何做比较不会造成"编辑战"

看事情的观点与角度不同,因为对于引申必须提具说明文,另外还有认知落差与社会背景的个人因素,有时候结果不见得是真实。

比较理性的讨论或是编辑方式是如何呢?

如果不同意发文者叙述,我们在另行编辑,在不删除文章的前提下,也不造成编辑战的产生;比较理性的方法是如何?

您有这些编辑过程的范例或是可以参照的发言方式?因为维基发言流程并不是很简单,有很多文本规范与标示,还有回应的礼仪。 麻烦汪汪指教(不好意思,我真的不懂这部分,你们常常在看文章,观点会是比较中立。)

因为我如果叙述:

购买协议牵涉所有权与购买法,合约的产生于民法也有相关记载,(台湾有消费者保护法,除了民法与刑法,还有宪法解释)法令的执行也有人身自由与相关的复杂内容,不能就单方授权协议进行叙述。这完全变成律师的叙述,也不具备法条跟实际执行的内容。维基也不是创造事实与法律机构,这样的因用基本上是没有任何依据,是非常个人的叙述方式。另外,我原本在争议的叙述是将每一件事情(事件与动作以及发生角色)都进行独立的叙述,并不涉及法律的问题,是在于架构与工业应用的流程叙述。法律的深究,是要法律仲裁机构有成立事实才是根据。

这样的认知基础就一般人是很复杂的,而所谓的单方授权协议是由公司单方提出,并不具备法令基础。再者该苹果授权协议实际上在美国只有两个洲与特殊环境下得以执行,这些流程都是经过法官与法务机构去仲裁,又根据维基原则,实在不适合用这种方式叙述。

(以上内容我应该就他想要讨论的法律这一块应该是要在讨论区进行叙述,这已经与主题无关,当然我理解以现在这个讨论者状态,应该还是会引起非理性的编辑战,太深入其实就会变成维基法庭,违反维基的原则。这是可以预料到的,我可以如何回复?)

不好意思,因为我现在大概知道怎样做,但是还是很模糊。因为有查询过你其实有仲裁不少不同内容的文章,我也希望能够学到编辑方式,尽量去减少你们的负担。也感谢你!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30日 (五) 18:40 (UTC)

  • 以我看待这次的争议段落为例:简单的说,对方所加入的内容最大的问题其实在于有太多法条的内容,但法条内容是不需要如此详细列出的。移除法条内容后,对方的意见其实也只有“在中华民国境内使用EFiX来在非Mac电脑上执行Mac OS X有可能被苹果公司以上述条文禁止使用Mac OS X以及追讨赔偿。”这么一句话,而这句话因为是写有可能,所以正好适合做为这个“争议”段落的开头引言,先说明有人为什么认为有争议,然后后面就可以接着说明为何也有人认为不违反条例。
  • 至于你想与对方沟通的部分,就是直接在页面的讨论页上提出没错,只是因为这个主题牵涉到比较专业,可能没有多少人会参与讨论,有时候光是两人的讨论也可能不容易达成共识,这时就只能尽量在页面上的内容做些妥协,看看写出怎样的内容才能让对方也接受。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0日 (五) 11:52 (UTC)

“在中华民国境内使用EFiX来在非Mac电脑上执行Mac OS X有可能被苹果公司以上述条文禁止使用Mac OS X以及追讨赔偿。”

其实就难在,EULA本身就是法律文字叙述,有很多内容与叙述来自单方授权有是很多争议。如果把这句话解开来,"中华民国境内"的定义以及"非MAC电脑"的解释,还有所谓的"追讨赔偿"都是不明确的叙述方式。正如同我刚刚说的知识背景与理解内容差异的问题。


"有可能"就是技术性操作叙述。


他把猜想的内容用"有可能"全部就可以变成事实,即使不用提供任何证明内容。


一整句都是常识语言,但是包着非事实的模糊概念。其实是他要提出验证跟其他分页叙述,另外维基不是法庭,要把但书叙述加上去?创建条目真多东西要学~

  • 非MAC电脑


其实原句是说苹果标签硬件,但是苹果电脑没有任何硬件规范定义,所以MAC电脑其实以工业架构理论是不存在的。所以很多人开玩笑将苹果贴纸贴在脸上或是乱贴,因为所谓MAC或是苹果硬件的定义基本上并不存在。


  • 中华民国境内


EULA单方授权协议(他是非常律师语言的单方叙述,不具备法令,法令是"民法""刑法""宪法"... ...)已经确定在美国只有两个州在有限定状况下执行,因为牵涉消费者保护以及其他复杂的内容,中华民国境内也有双向的法令跟保障,他所谓的境内就跟"非MAC电脑"叙述类似。这种讨论,已经太法庭了。既然前面两项不存在"禁止使用Mac OS X以及追讨赔偿"就一样不存在。


这样你这边也会认定是单方叙述,不容易阿!尽量了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30日 (五) 20:34 (UTC)

存废讨论

明天起出外公干至星期一, 可能不能上网, 如有空请帮忙处理关注度及小小作品提删/存废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1:09 (UTC)

了解!如果有足够时间的话......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11:11 (UTC)

感觉很像刽子手之间的讨论....>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20:17 (UTC)

Template:第24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挂历显示有误

Template:第24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挂历显示错误,应该是第24届的它显示23届,小白不懂改,劳驾大神了^_^—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KD123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25日 (日) 08:49加入。

看起来是{{World Hakka Conference countdown}}没有考量到届数的问题,有空的话再去弄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5日 (日) 00:53 (UTC)
收到。O(∩_∩)O— TTPES 2012年11月26日 (一) 02:08 (UTC)
改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6日 (一) 05:30 (UTC)

新条目之旧版本

Hello, Alberth2管理员,我这几天刚创建李源栈许玉秀两条目时都发现以前均曾被建立,却不知何故遭删除。虽然这两条目的内容已基本充实,我还是好奇旧版本是否还在(通常遭删条目会被保存多久)?如果有档案留存,我希望能参考是否有可增修并入新版之内容。谢谢!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7:33 (UTC)

维基百科上被删除的东西其实都还是存于服务器上的,只是需要有相关权限的人(应该是管理员权限)才看的到。李源栈这条目于2005年9月14日因为内容侵权而被删除,许玉秀则是依据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1月13日音内容过于短小而被删除,当时的内容只有学经历和著作,该有的资料你都已经列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4日 (二) 07:44 (UTC)
多谢说明与例示!2005/2007我还没加入维基哩!以前那么一长串的删,现在“人道”多了!--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7:55 (UTC)

蔡结是黄巢侄?

我发现此条目时,祁勋还没移动,当时标题还是黄浩

由于不肯定内容是否跟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27#黄浩删除的版本一样,所以不肯定是否适合以G5删除,仅此知照,祈为跟进,谢谢--123.202.64.144 2012年12月9日 (日) 13:55 (UTC)

先前被删除的是现代的中国人,所以就没什么问题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23:28 (UTC)
IC,不过有没有版权或虚假资料问题?看了这个,发觉这些资料好像真的是属于黄浩而不是属于蔡结的--123.202.64.144 2012年12月10日 (一) 08:42 (UTC)

新条目推荐计票错误

您好,现在在首页看到的

只有3票,但登上了首页,麻烦帮忙改正。

--202.153.195.234留言2012年12月15日 (六) 00:12 (UTC)

已被删除条目[最新排行],请求恢复

Alberth,近日您有删除掉条目[最新排行],可以请您恢复之前的资料吗? 因为我是维基百科撰写的新手,且对音乐很有兴趣![最新排行]是目前音乐/乐谱界一个很具指标性的乐谱书本, 因此我想帮该条目进行一些资料补充与证明存在的重要性! 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恢复以删除的条目,因此希望您能帮我一下!谢谢啰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

这个条目是依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04#最新排行之讨论删除的,主要原因是未能确认“最新排行”这个乐谱数据库符合Wikipedia:关注度的指引。简单的说,如果你先可以找到媒体或是平面杂志有针对这个乐谱数据库的报导,我们就可以去申请恢复这个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7 (UTC)
我有去维基百科查询过关注度,如果某一主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学科关注度指引之标准,则其同样可被视为具备关注度:学术关注度、书籍关注度、电影关注度、音乐关注度、数字关注度、组织和公司关注度、人物关注度以及网络内容关注度。

因此我大概先举几个媒体报导,书籍,音乐关注度与组织人物关注度范例,等到恢复该条目后,我再想办法整理清楚一点! 1.自由时报.卓著出版社与知名作词家方文山合作,受邀大陆各大国营音乐出版社,发行系列乐谱书刊 2.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卓著出版社受邓丽君文教基金会所托,帮该基金会制作邓丽君传记与经典乐谱集 3.洪一峰文化艺术基金会.卓著出版社受洪一峰文化艺术基金会所托,协助制作洪一峰传记与乐谱集全纪录 以上皆为最新排行中的经典系列与报导!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9:15 (UTC)

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部分属于自身产品的介绍,并不符合“独立于主题的来源”;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网则只是单纯的资料收集处,并不是“有效介绍”;自由时报则是符合“独立于主题的来源”,但是我看不出来这篇报导的内容是以“最新排行”为主题。佐证关注度的资料最好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媒体或杂志,而且报导主题最好是以“最新排行”系列乐谱为主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10:34 (UTC)
很抱歉,我想我之前没有针对我想编写的纲目内容,具体描述的给您听!
我想编写的条目,从卓著出版社的创始者卓锦炎先生开始撰写,创始者卓锦炎先生对乐谱有何贡献,对哪些人有所贡献,他如何发明出二代简谱(有别于传统简谱),如何影响整个东南亚与美国的音乐领域,甚至到大陆国营音乐出版社想延请卓锦炎先生为大学教授,他所编写的钢琴五线谱,如何让小朋友从被父母逼着痛恨学琴到对学琴爱不释手.他所编写的流行直笛谱,让原本小学生非常讨厌的音乐课变成每位音乐老师将其直笛乐谱奉为教学宝典,之后再介绍他所创立卓著出版社,他为社会的种种贡献包含台湾两大音乐基金会邓丽君文教基金会与洪一峰文教基金会.
重点这一系列的条目,都是息息相关,且文献又有交互参考的重要性,至于参考资料您可以先参阅卓著出版社卓锦炎,虽然我尚未编写完成,但已然有写了一些大概与方向!

我知道您或许会认为我上述的内容还是跟最新排行,看似关系不大!

但一来,我很可惜,之前已经有一些WIKI之友为最新排行,编写了很多内容,删除非常可惜!因此我想找机会补充其重要性!而我不想完全再编写一次,因为那是大工程!
二来,以历史汉朝为例,共经历过14位君主,更有无数的大臣经历过汉朝历史,有些有名,有些默默无名,但我们不能因为默默无名的君主或大臣,历史资料不多,而放弃汉朝历史的完整性吧!很多历史也是依赖后续的学者,不断编写,才能更加完整,我想这也是维基百科,集众人之力,编写知识的初衷与核心价值吧!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18:09 (UTC)
由于维基百科目标并不是主动替这些人或事宣扬成就,而是希望收录以经在社会上经由其他媒体关注的事物,因此才有“关注度”的要求。如果只是自己认为这个产品“值得”收录百科是不够的,必须是“大家”都已经认同才行。此外,也必须提醒您,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同时维基百科也不建议由产品相关的人来建立自家产品的条目,因此这很容易被认为像是产品的宣传。--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4 (UTC)
我认同您的观点.但我觉得社会上,有某一小群人,在默默的贡献自己的发明,贡献自己创新的巧思,并且对社会与历史都很有价值,但他们不懂得宣传,不知道怎么宣传或者不太喜欢宣传,因此他难能可贵的发明,也可能随着他自己岁月年纪的衰老,最终消失在历史的沙漠中!马雅文化就是其中一个类似的例子!

另外现在许多的媒体报导,都是透过"买卖"的管道来完成的!翻开报纸/电视新闻/美食节目报导,80%以上都是跟新闻台购买"新闻篇幅",因此若只能以"媒体"多寡来去衡量一项宝贵的知识是否值得存在于维基百科当中,那是不是反而将维基百科的格局画的太小了呢? 我想维基百科后来有规划出:学术关注度、书籍关注度、电影关注度、音乐关注度、数字关注度、组织和公司关注度、人物关注度以及网络内容关注度,这么多种关注度,就是希望它所想保存的是"知识内容",而并不是新闻报导! 我个人觉得一项知识,是否有价值,是否值得保存,值得被维基百科收录,应该是透过长时间,不断的被论证,不断的被讨论,所谓真金不怕火炼~ 媒体只是一个比较方便,比较速食的一项参考依据!但回归到关注度本身的涵义,应该在于"人"的关注度吧! 另外,若担心维基百科被利用成宣传产品的广告页的话!那宣传的人,也太不够专业了吧!直接花钱或花时间,买facebook或google广告,还来得有效率一点!况且他所提出来的"产品"很容易就会被判对出来,没有保存的价值,很容易是会被提出删除表决的! 我今天请求恢复最新排行的条目,若编修的不够珍贵,不俱备教育意义,没有价值得话,那自然日后还会有人提议出将此条目删除的表决!我应该也不是吃饱没事做! 也或许在五年后,又有一位有心志士,愿意将我所写的知识,继续补充的更完整一点,证实出该条目确实是有价值得,也可提出关注度的证明出来! 集众人的知识,跨越长时间不断的论证与编修,我想这才是维基百科当初架构出来的初衷吧!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8:20 (UTC)

  1. 维基百科不是把一个原本不知名的人事物变成知名的地方,如果现在不能符合Wikipedia:关注度的需求,那就不适合现在就建立这个条目;如果多年后,这件产品已经符合关注度的需求,届时再建立自然不会有问题。
  2. 现在的关注度指引要求的是“独立于主题的来源”、“可靠的来源”、“有效的介绍”,如果这个媒体报导可以确认为花钱买的,确实是不适合做为可靠来源;但是目前主流媒体的报导并不是100%都是花钱买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仍是可以信任的。
  3. 如果您任何现在维基百科的关注度指引应该需要修正,您可以直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提出讨论,只要维基百科的社群可以达成新的共识,我们就可以依据新的共识进行。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10:07 (UTC)
我想我们似乎始终在鸡同鸭讲!

首先,我想跟你讨论的是大方向的议题,我想编修的条目"不止一项"!我想要请你暂时恢复"最新排行"的条目,是为了让我方便编修一连串的条目,承继前人的努力!况且前人已经编了很多的内容了,凭我一己之力,也很难重建之前所有的内容! 然而,你一直在跟我讨论"单一条目"[最新排行],他是如何的不符合维基准则!(但就因为他之前不符合维基准则,才会被删,我才会想要去补强资料,证明他有存在的价值) 再则,我一直再跟你讨论[关注度]的例外条件(我之前有研读过该条目,之前也有举例出来),想跟你论证是否符合[关注度]的例外条件! 然而,你一直再跟我讨论"广告","打知名度"与"强调媒体关注度重要性"的议题! 我想再讨论下去,我们也不会有交集的!毕竟我是维基新手,我关注的是希望维基百科内容的丰富度而已!我对于辩论条文,没啥兴趣,毕竟维基百科订了很多验证条文,但也订了许多例外条款,就是为了不想维基百科太过故不自封吧! 你是一位好的纪律维护者,为维基的中立性把关,固然重要! 但我本来期待在维基百科可以找到更多热心的编写辅导员,可以辅导初学者"将知识建构更完整,更中立,也更据可靠性",我想广纳百川知识,这才是维基百科创始者的初衷吧! 感谢Alberth2这几天来费心与我讨论这个议题,我想我是该放弃再为这些条目努力了!谢谢您!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16:48 (UTC)

  1. 其实我就是不认为能够成为关注度的例外,因此才希望您能够先协助提供佐证关注度的资料,然后我们就可以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恢复请求。但因为如果不能先确认关注度,即使恢复了,未来还是会因为一样的原因再度被提送存废讨论。
  2. 最后补充说明一件事情:维基百科申请恢复页面的正确程序是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该页面会有其他管理员负责审视理由决定是否恢复;只是因为这条目先前是因为关注度问题而删除,依惯例也可能会先要求提供可佐证关注度的资料。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23:20 (UTC)

给您一只宠物猫!

 

good

邓小平复制人黄鲁宏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10:32 (UTC)

请教提删问题

您好,请教:

邪术_存废讨论

请问一下,这个条目从11/28被提删,一般投票在7天结束决定,但此条目提删至今已经20天了?我很好奇---因为我也有条目被提删。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0 (UTC)

目前我结束讨论的条件是:
  1. 在提送7天内已产生共识,结束讨论并进行处理。7天内未有共识,或是仍然有疑问,延长讨论。
  2. 延长讨论后,在最后一次讨论意见提出后7天进行确认,如果讨论已有共识,结束讨论并进行处理。
  3. 在最后一次讨论意见提出后7天,如仍然未有共识,可以以“无共识”结束讨论,并暂时保留。不过实际上,为了避免无共识暂时保留后,短时间内又再度被提送,无共识的状态下我会尽量延长等待时间到14天。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34 (UTC)

原来如此,很谢谢您的解说。我需要再多花时间阅读相关方针,抱歉打扰了。辛苦了!谢谢

  1. 其实,我刚看了一下,7天时 保留票是比较多的,那样还不算共识吗?或者说 论点讨论差不多了,无共识保留、或者保留,是否应该先将提删模版取下呢。若之后有人还要提删,那是下一次的事情。
  2. 所以,由于您为避免短期再度提删,因此延长至14天。所以可能 7+7+7~14 不知我的理解 是否有误呢?
  3. 不过,这个条目已经20天了...真的很久,我好像没看过这么久---还有更久的吗?真是辛苦。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3:38 (UTC)

  1. 存废讨论不是单纯的看“票数多寡”做决定,若以维基百科的“共识”定义,至少也要达到三分之二的比例才行,此外,双方提出的意见也是被纳入处理的依据;因此在满七天时,当时的讨论仍然不能算是已有共识。
  2. 所谓延长至14天是指:如果当时的意见仍然未能取得共识,在最后一次讨论意见发表后过了14天仍然无其他意见,我就会关闭该讨论。
  3. 以最近这一年的状况,20天不算久的,不过这个天数是不会无止境的延长下去;目前的方针是如果存废讨论提出35天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就会直接关闭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09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09 (UTC)

谢谢您的解说,辛苦了。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10:28 (UTC)

你好,本人有一个新条目推荐未计入贡献~

不知可否劳烦您用机器人帮忙添加进去~三十六计中假道伐虢指的是哪位虢国末代君主?这个就是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04:18 (UTC)

抱歉我并没有在操作基器人,其实你也可以直接自己修改数字,如果觉得不适合自己改,可以直接和那个机器人连过--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13 (UTC)

re

非一人编辑,似乎不能用户快速删除。--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52 (UTC)

因为不是引用G10,根据快速删除的标准O1,只要这个页面不是从其他名自空间移动来的,用户就可以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58 (UTC)
啊!我看到编辑历史了。不过如果回来以G10来看,其他编辑的贡献都不算是有效编辑,其实也是符合G10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6:03 (UTC)
是否有效难以界定,我也不想给人以逃跑的面目(虽然说其实是扩充营业)。还是按照原本的流程继续讨论吧。--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6:39 (UTC)

申请新条目推荐投票顺延至提删讨论结束再续实施

阁下好!自陆官专五篇受教获益良多许久不见。本人前日推荐921大地震中华民国政府调租民间车辆工程重机械行动因条目进入提删程序,影响推荐投票意向,申请投票顺延直至提删讨论结束后再实施。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2:22 (UTC)

因为我比较不熟悉请新条目推荐投票的运作,这个建议你直接在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出会比较适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55 (UTC)

香港生态灾难列表

存废讨论已有十多天没有新的意见,请决定应否保留。--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9 (UTC)

我原本是打算撑到明天(停止讨论后14天)再以无共识关闭讨论......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1 (UTC)
原来如此,先谢--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5 (UTC)

市旗版权状态

我将此君上载的市旗图像提交了存废讨论。我想参考一下阁下对这些市旗版权谁属的看法,第九条又是否适用?由于此将牵连一部分相关图像,故欲征求意见。--Lakokat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21 (UTC)

其实版权的东西我不是很熟,不过这位上传者的版权宣告确实有问题,这种标志他应该不能主张是他自己制作的;这种政府标志过去我上传时都是用{{logo}}这个来做宣告,不过最近几年我确实也在维基共享中看到日本城市的标志以公有领域的宣告大量的上传。只是我也不确定这究竟是否算是台湾的著作权法第九条包括的范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50 (UTC)--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50 (UTC)

请教

你好,有一事冒昩想向Alberth2先生请教。

我留意到维基人Shizhao在2012年12月26日(三)01:58-02:01的3分钟间,一口气取消本人63项不同条目的编辑。所有“取消”都没有在编辑摘要栏解释理由。

Shizhao的“用户页面”看来,他是位于北京的维基管理员。

我的编辑主要是补充一些研究论著书目(Reference Books);如有网上书籍可供参阅,也列出连结(如“汉娜·阿伦特”和“戴震”两条);也有些编辑是提供资料,如“全真教”一条补充了历任掌门的掌教年份。今一概被Shizhao删除,令人莫名其妙。我跟Shizhao暂无往来,从来没有过编辑战。

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怎样做呢?方便的话,恳请赐教,谢谢!Banyangarden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1:00 (UTC)

其实这时候你应该先向Shizhao询问原因。--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6日 (三) 11:14 (UTC)

奇想创造此条目删除问题

Alberth2 您好

对于奇想创造被删除有些问题,或许之前建立时内容较多宣传的字眼,期间也删除了,为什么不能给更该改的机会呢?
就算是如此在建立前也是参考其他"设计公司"的范例,
若是以“不能有任何公司荣誉得奖”等字眼,那台北基础设计中心汉诺森室内设计公司 等条目是大量包含且还有自家产品在上面
还是说以上条目只是没有被抓到而已?

我希望能够再次建立此条目
若是不能有得奖纪录,就不会再放入
会以若炜设计北方设计研究院特嘉设计为范例
单单只对公司做简单的介绍

谢谢您 61.219.118.49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3:24 (UTC)

你可以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理由并请求恢复,但是还是需要提醒你,如果条目无法达到Wikipedia:关注度指引的需求,未来仍有可能被提送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3:41 (UTC)

请对921地震车机篇裁决

我查看提删条目之有关新条目推荐规则,似乎推荐之管理员未按期程走,见题删条目之推荐规则:(进入提删程序的条目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延至提删讨论结束之后;条目未有删除并符合获选标准,方可当选。假如等待提删讨论结束后才开始提名,将可能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规定而丧失候选资格。),故推荐投票截止时间应延至提删讨论结束之后,而车机篇尚未提删讨论结束,推荐却提前于25日裁未过。本人认为有重推荐必要,故再对车机篇做适度强化,唯(提删未决),推荐难上。一般提删讨论不是都七日内裁决,查此篇至第六天24日正反票8比4,第八天26日已9比4,不是七日未果才延期?现赞成保留票也居多数,故提请阁下对921地震车机条目做保留裁决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7:13 (UTC)

一般存废讨论是在提送后第七天进行处理,但讨论如果仍未取得共识会延长讨论,而所谓的“共识”并不是单纯的投票比票数,目前这个讨论确实是保留意见较多,但也因为“意见”非常多,我还需要一些时间消化这些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50 (UTC)
依规定新条目推荐要五天内,故我车机篇应本月卅日前提出,可否请阁下于卅日前对921地震车机篇裁决。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22:54 (UTC)
记得新条目推荐的规则是:进入提删程序的条目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延至提删讨论结束之后;因此只要有提名,是否在30日前结束讨论应该不会影响推荐资格。这条目目前的讨论应该会继续延长到明年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9日 (六) 02:52 (UTC)
规定(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延至提删讨论结束之后),我上次十八日推荐车机篇,车机篇(尚未提删讨论结束),推荐却提前于25日裁未过,我已吃一次亏;又你说因此只要有提名,是否在30日前结束讨论应该不会影响推荐资格,问题是车机篇原提名已被裁未过,(现非提名中),再见规则(假如等待提删讨论结束后才开始提名,将可能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规定而丧失候选资格。)所以逾卅日我未重提名,是否因而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规定而丧失候选资格。说真的我感觉有些人投反对票非因条目内容差,因此我才认为车机篇有重推荐必要,但卡在(提删)讨论中,我上次推(陆军官校)篇,就有人以(中断两日编辑)裁未过,在这圈子要不合味的,内容就算合规定,他也给你反对票。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3:47 (UTC)
当然我也可以现在就提名推荐,但又重复辙,反对者再以(提删中)投反对票,管理员不查又提前裁撤。我只希望在正常状况下,让车机篇给社群检视,是否值得推荐,故还请阁下仍卅日前裁决。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4:05 (UTC)
我已经提前在今天关闭讨论,不过因为目前的讨论内容并未能达到“保留共识”,所以现在只能以无共识暂时保留结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9日 (六) 23:57 (UTC)

提报破坏

User:Sanya3正在破坏法定强奸页面,请多留意。--36.232.221.129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6:18 (UTC)

香港儿歌歌手列表

关于列表中红链的讨论已大致得到共识,为何香港儿歌歌手列表之类的条目会无共识保留?--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19 (UTC)

现在麻烦的地方在于存废讨论上也有不少保留意见(虽然这些用户仍未参与客栈的讨论),而红链问题也尚未纳入列表指引中,而且看来也不是立刻会完成列表指引的修改,加上最近存废讨论积压数量太多,因此我暂先以无共识结束讨论。我是希望接下来可以等到列表指引完成修正后,下次要提送存废讨论时,可以加上列表指引中关于红链的说明,让删除的理由有列表指引作为依据,未来这些列表的存废就可以统一标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26 (UTC)
其实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第二点,‘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或列表’已经说得很清楚——纯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适合维基百科。这准则没有指出蓝链或红链可以得到豁免。亦即暗示蓝链、红链及黑字应当一视同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38 (UTC)
看了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这部分的内容,感觉其实并没有很明确,硬要解释的划还是可以有不同的解读,这种情况在删除后,如果送到页面复核请求去可能有蛮大的机会会被同意恢复,我还是倾向能够等待列表指引的修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31日 (一) 0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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