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Alberth2/2012年紀錄

由Alberth2在話題香港兒歌歌手列表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敬請撥冗移駕就圖檔存留表示高見

管理員,您好! 煩請關注圖檔 《時代》雜誌 1996年 年度風雲人物 何大一博士之命運,謝謝!
---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0:52 (UTC)

移花接木大法

繞過巡查重建被討廢討論刪除條目的方法??? 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2年1月#移花接木大法--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1:21 (UTC)

我想大概只能以G5處理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12日 (四) 11:37 (UTC)

豪華版交通大亨

豪華版是放在遊戲名稱最後,不是前方,正式名稱是交通大亨豪華版而非豪華版交通大亨。--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7 (UTC)

我是因為有看到確實有些人會寫成「豪華版交通大亨」,所以才加上那些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6日 (四) 04:02 (UTC)
[1][2]--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5:42 (UTC)

回復通告

  您好,Alberth2。您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1/20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2年1月28日 (六) 15:17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2年1月28日 (六) 15:17 (UTC)

謝謝你的說明,已處理完畢!--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8日 (六) 16:53 (UTC)

Re:日本公路相關條目

其實本人的立場也是並原來的一樣:

其實本人是知道那些IC/SA等那些東西是翻作交匯處/服務區。但是在實際上,本人認為在「XXX IC」與「XXX 交匯處(インターチェンジ)」中,較常見的是「XXX IC」(例子:[3][4]),因此,根據命名常規頁面中,是使用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由此,本人該為應該沿用「XXX IC」為名。順帶一題,本人知道在台灣公路上的設施是常稱「XXX交流道」、「XXX服務區」(例子:[5])。可是在日本公路中,以「XXX IC」為多(例子:[6]),所以把條目設定為「XXX IC」會較適當。☞Leo 2012年1月29日 (日) 06:17 (UTC)

我也是經常編寫日本相關條目的人,所以我了解你的想法,但是這裏畢竟是中文的維基百科,我會認為使用翻譯後的名稱會比使用原名好。此外,目前至今已經有不少人提出類似的建議給你,維基百科是個以社群共識做決定的地方,或許你可以再考慮看看這個大多數人的建議。--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9日 (日) 06:31 (UTC)
其實本人該為您們的建議也不是不行,而本人的想法也能成立。而在現實中,「XXX IC」和「XXX インターチェンジ」也有出現(出現「XXX IC」是多於「XXX インターチェンジ」,如上述)。所以本人和您們的的立場是正確的。所以原則上,本人是不需要更改條目名稱。本人曾編輯過日本車站,而在這個討論點中,就像定立「XXX 站」和「XXX 車站」的問題,現時在維基百科中都有出現,其實兩個名稱本人認為也可接受,可是未行討論過哪一個才是正確,以及把「XXX 站」改為「XXX 車站」或「XXX 車站」改為「XXX 站」,所以編輯者會按他們而定,又或是根據其他已經建立條目中的紅色連結,建立「XXX 站」或「XXX 車站」。本人當初建立「XXX IC」時,也是按照在已經建立條目中的紅色連結而去建立,所以也不存在有任何問題。而現在可能在維基百科中只有少數人是會關於日本道路方面,所以就太注意此討論點,在未得到更多維基百科用戶前,本人的立場還是不變。☞Leo 2012年1月29日 (日) 08:25 (UTC)
突然想到一件事,我所整理過的市町村行政區條目裏都有列出該市町村轄內高速道路的交流道、休息區或服務區,不過因為當初在整理這些條目時,想說不大可能會有人在中文維基百科裏建立這些交流道的條目,因此我沒有開啟內部連結,沒想到現在真的看到這些交流道條目一個一個出現了,如果有興趣的話,你也可以到各交流道所在地的市町村條目內加入內部連結。不過,我目前整理行政區劃的順序是北海道,然後再從九州、中國逐漸往北寫,和你由北往南寫的方向正好相反,目前你已經完成的交流道中,好像只有北海道的行政區是我有整理過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29日 (日) 14:21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小星章
感謝你創建大量日本公路設施相關的重定向--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1月30日 (一) 09:50 (UTC)

請注意User:61.64.30.37

移除提刪模板十次都不止了,今天換了IP又繼續。--MakecatTalk 2012年1月31日 (二) 08:18 (UTC)

辛苦你了,我已經先暫時封禁這個IP三天,但是畢竟是IP用戶,如果明天他又換了個IP...... >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31日 (二) 08:29 (UTC)

陳冲內閣

 謝謝您的迅速行動!--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1月31日 (二) 12:15 (UTC)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31日 (二) 12:16 (UTC)

re

好吧,當時點錯了。。。--AddisWang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1:55 (UTC)

Re: 關於周國鵬的快速刪除

謝謝提醒! 我當時採用的是 Twinkle, Twinkle 的 CSD A2 刪除條款寫着"沒有內容", 但實際顯示結果為"內容只包括外部連接、參見、圖書參考、類別標籤、模板標籤、跨語言連接的條目。", 似乎 Twinkle 有些問題 --Bcnof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3:46 (UTC)

感謝你的說明,我已經通報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建議修改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3日 (五) 02:37 (UTC)
是否應該去 WT:TW 提出以下? --Bcnof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4:12 (UTC)

刪除問題討論

您好!請問我所編輯的鼎信通達條目中存在哪些不合理的語句,我與別的類似條目比較了一下,覺得鼎信通達這個條目里的語句已經十分客觀了,並不存在宣傳的語言。請您幫我明確指出一下不合理語句,我好改正。謝謝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鼎信通達對話貢獻)於2012年2月3日 (五) 10:25加入。

建議你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Wikipedia:用戶名#公司/團體名稱,維基百科希望商業機構之條目可以客觀而不偏頗,亦應附有獨立、第三方來源備查證。所以小公司一般不會收錄。而已鼎信通達而言,仍有太多內容屬於公司對於自己宣傳,例如:「鼎信通達科技有限公司便致力於用不斷創新的技術和服務,為客戶創造價值」、「鼎信通達擁有一支專業高質量的研發團隊」、「在這個市場上公司已經取得不俗的業績」、「服務態度都完全滿足了客戶,大客戶的需求」,這些語句都欠缺了客觀。其實維基百科的內容不適合由與機構有關的人來建立條目,因為真的很不容易做到客觀的敘述。--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3日 (五) 02:36 (UTC)

刪除

Re: 關於動態資料交換的存廢討論

另外能否麻煩處理一下維基百科討論:AutoWikiBrowser/CheckPage,多謝--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2年2月5日 (日) 01:38 (UTC)

謝謝你的回覆,至於AWB......我得研究一下,我對這個很不熟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5日 (日) 01:42 (UTC)

回復Alberth2 汪汪

向親愛的Alberth2 汪汪問好!

布克斯教授 2012年2月5日 (日) 08:19 (UTC) — 前方署名為布克斯教授對話貢獻)的簽名,實際上是由Books20120103對話貢獻)所留下-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5日 (日) 08:42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我愛男子漢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2:09 (UTC)

關於「冰晶」與「雪花」條目

您好,發現您取消了我對「冰晶」到「鑽石塵」和「雪花」到「」的重定向的提刪請求。可能因為您參考了鑽石塵兩個條目,所以認為冰晶與鑽石塵、雪花與雪是等同的,其實不然。鑽石塵和雪這兩個條目中的介紹是有錯誤的,它們都混淆了不同的概念。鑽石塵(en:diamond dust)與雪(en:snow)是兩種氣候現象,而冰晶(en:ice crystal)和雪花(en:snowflake)則是造成這些宏觀現象的微觀物體,在英文維基百科中它們也是在不同條目中介紹的。我已取消了您的兩次編輯,希望您能諒解。--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3:14 (UTC)

我先把冰晶改為簡單的消歧義,因為確時也有人把diamond dust翻譯成冰晶。至於雪花,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先建立一個簡單的雪花en:snowflake)介紹內容?畢竟在建立雪花這個條目之前,把雪花重定向到雪也不能說完全不對。--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7日 (二) 03:35 (UTC)

呵呵,我忘記說了,這些頁面我準備帶着一位新編者來寫。我希望讓新編者有創作條目的成就感,所以希望能把重定向頁刪除。將「冰晶」可能只是日語「細氷」的誤用,實際上不合適。而且畢竟大多數時候人們提及「冰晶」指的是「ice crystal」,所以消歧義也是不必要的。麻煩您將兩個頁面都暫時刪除吧。--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3:53 (UTC)

我剛剛已經把消歧義又改為冰晶的簡單介紹,所以現在已經不需要刪除了;歡迎你的朋友把冰晶繼續擴充下去。至於雪的部分,我剛剛看了的前幾段其實就是介紹雪花,因此現在重定向並無不妥,建議接下來如果要創建新的雪花,就直接把重定向改寫就可以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7日 (二) 03:58 (UTC)

我的意思是擴充的話這兩個條目就不能由新編者創建了,我希望能給他們這個機會,希望您理解。--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4:01 (UTC)

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是非常抱歉,這樣的理由並不能成為刪除條目的理由。很抱歉無意間破壞了你原本的計劃。--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7日 (二) 04:05 (UTC)

沒關係,是我沒有講清楚。--I.R.A.·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4:09 (UTC)

申請

謝謝你的說明!^^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8日 (三) 04:07 (UTC)

破壞山西條目者

您直接封禁他得了,看他的名字就知道。光用戶名就足以封禁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12年2月8日 (三) 04:00 (UTC)

已處理完畢!--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8日 (三) 04:07 (UTC)
謝謝。您辛苦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12年2月8日 (三) 04:11 (UTC)

叛逃 (電視劇)

我已按用戶繁花落葉提出的意見作出修改,請管理員看修正本,此用戶在請求保護頁面提出的第一,二,四,五點已改回原本標題及刪除。至於第三點,因有此兩套劇,所以引來網民對叛逃的投訴,所以是有關連,不能刪除。第五點,我已補充授引來源,標題是"陳展鵬發冧功成功翻生",沒有改標題。請管理員看修正本,連結的第4,第11及13點有什麼問題,都是有關主流報章的相關報導,是按援引來源的字來寫,為什麼要刪除?是否因個別用戶繁花落葉個人不喜歡此主流報章報導,就可來破壞及刪除。--rightpeople 2012年2月9日 (四) 02:30 (UTC)

抱歉,其實我對這個電視劇完全不了解,所以我也沒辦法準確判斷你們爭議的問題所在,因此我只能依照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將頁面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內容,當然,這樣的內容可能無法讓雙方都接受,不過,如果大家可以在討論頁取得共識,就可以重新申請解除保護,或是利用{{Editprotected}}模板提出編輯請求。--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9日 (四) 04:40 (UTC)
爭議核心是wp:BLP。各下作為管理員,相信應該會很了解此一方針在娛樂圈人物相關資料是何等被無視。另,這與對該劇集的了解程度無關,反而「旁觀者」更容易在引用來源和條目內的基本資料中看出問題所在。多個條目變成如今這種狀況,愈來愈像香港網絡大典,不顧來源的可靠性、可查證性和對在世者的影響,實乃維基百科之不幸。維基百科加入這類未卜先知、未審先判的言論,殆矣。——途人 2012年2月9日 (四) 11:35 (UTC)
說實話,你們在爭論的東西我真的是看不懂!甚至我到現在還對這部電視劇的名稱為什麼會一直有爭議也不能理解,畢竟我真的完全不瞭解香港的電視劇及相關新聞,這些東西可能需要香港的朋友才有辦法釐清。也因此,我才必須在執行保護的同時將內容回退到我認為開始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我還是建議你們先在條目討論頁得到一些結論,再來申請解除保護,很抱歉我對這個條目真的幫不了太多。--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9日 (四) 13:08 (UTC)
劇名哪不算爭議,就算不說開條目的動機,先前某用戶說改名時確實拿不出任何證據,直至某期官方雜誌TVB週刊出現。其實繁花落葉已在每次修改的編輯摘要寫出原油,有人要堅持加入那種參考我(們)也沒辦法,只懂有句說話叫「粉絲行為,偶像埋單」,就讓網典那兒好好記錄一下。——途人 2012年2月9日 (四) 13:26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03

台灣元宵節,這樣的關注成果應該足夠保留了。--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12:10 (UTC)

關於User:星光下的人

你好!請你察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2年3月#關於Template:周朝王室、User:星光下的人Template:周朝王室User_talk:星光下的人#關於君主模板(續)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這位User:星光下的人是位回退員,他多次回退我在Template:周朝王室作的編輯,(自1月底)我在編輯摘要中以及他的討論頁多次試圖與他溝通。我附上了可靠來源及頁碼,他根本就不理睬我,一直都沒有給我回復,始終進行回退。近日我擴充了周公旦條目,添加了來源註釋,他仍然無視。我已經耗盡了溝通渠道,感覺無力,請管理員幫助協調。不知他的做法是否屬於濫用回退員權利或破壞行為。真心希望能夠早點解決這個模板的問題,謝謝!--Shibo77 2012年2月9日 (四) 14:50 (UTC)

有關冰晶條目

麻煩您撤銷冰晶條目在首頁的展示,原因是該條目尚未完成,推薦人一時疏忽未經主要貢獻者同意便將該條目置於候選區;且作為主要貢獻者之一,我在評選開始當天即聲明該條目暫不能參與評選。我願意撤銷機械人在我的對話頁修改{{UpdatedDYK}}的操作。--I.R.A.·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2:42 (UTC)

抱歉,因為我對部分比較不熟悉,這可能需要請你問User:Liangent看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4日 (二) 02:47 (UTC)

邊際收益遞減

該詞句在英文為Diminishing returns,這個東西有許多不同的別稱,就已知而言有九個,全部都整合到了報酬遞減中。邊際收益遞減的條目是亂寫的,是邊際效用遞減跟邊際報酬遞減的混寫,兩個概念幾無關聯,沒有參考價值。同時又發現邊際報酬遞減邊際報酬遞減定律被連到邊際效應遞減定律然而這條目缺乏來源,而我也沒有在學界看過這樣的稱呼,已掛了請求來源模板,並將邊際報酬遞減邊際報酬遞減定律重定向到報酬遞減。我目前只能處理到這樣,剩下的就有請高手了。條目全部內容重寫有夠累的,趴倒,其實我很想全部刪光跟回退。--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16日 (四) 23:00 (UTC)

辛苦你了,謝謝你的幫忙!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23:06 (UTC)


Talk:劉時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7日 (五) 05:07 (UTC)

Template:MY AOD我的最愛頒獎典禮

以下模板內容一模一樣:Template:MY AOD我的最愛頒獎典禮Template:MY_AOD我的最愛頒獎典禮女配角Template:MY AOD我的最愛頒獎典禮最佳男女配角Template:MY AOD我的最愛頒獎典禮最佳男女配角得主,我相信是原創者不小心創建的。所以我請求清除所有模板,除了Template:MY AOD我的最愛頒獎典禮最佳男女配角之外。--小鏡子~(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09:54 (UTC)

因為這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因此建議您提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7日 (五) 09:58 (UTC)

刪除有所遺漏

閣下在刪除模板Template:MainrouteTemplate:Mainroute1Template:Mainroute2Template:Mainroute3時,不小心遺漏了Template:Mainroute4Template:Mainroute5Template:Mainroute6Template:Mainroute7Template:Mainroute8Template:Mainroute9Template:Mainroute10,應該是因為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1裏的章節標題太長而使部份模板名不能顯示所致,非君之錯。現特此相告閣下,望抽空完成餘下的刪除工作。並順道感謝閣下對維基百科之貢獻。--Xeror對話頁貢獻 2012年2月18日 (六) 00:58 (UTC)

謝謝你的提醒,已經處理完畢!--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7:45 (UTC)
還是遺漏了Template:Mainroute10。--Xeror對話頁貢獻 2012年2月18日 (六) 14:51 (UTC)

求助

我曾在template:無綫劇集中添加插曲資料的參數,但顯示不出來,請求各下協助,感謝!--途人 2012年2月18日 (六) 07:43 (UTC)

能否詳細說明是哪幾個參數出不來嗎?--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8:01 (UTC)
還有少許次序上的改動:
|num_episodes={{{num_episodes|{{{集数|{{{集數|<noinclude>{{{集数}}}</noinclude>}}}}}}}}}
|runtime={{{runtime|{{{每集长度|{{{每集長度|{{{每集长|{{{每集長|<noinclude>{{{每集长}}}</noinclude>}}}}}}}}}}}}}}}
|list_episodes={{{list_episodes|{{{每集列表<includeonly>|</includeonly>}}}}}}

之前說的:

|endtheme={{{endtheme|{{{片尾曲<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2={{{composer_2|{{{作曲2|<noinclude>{{{作曲2}}}</noinclude>}}}}}}
|lyricist_2={{{lyricist_2|{{{填詞2|{{{填词2|<noinclude>{{{填詞2}}}</noinclude>}}}}}}}}}
|singer_2={{{singer_2|{{{主唱2|<noinclude>{{{主唱2}}}</noinclude>}}}}}}
|subtheme={{{subtheme|{{{插曲<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3={{{composer_3|{{{作曲3|<noinclude>{{{作曲3}}}</noinclude>}}}}}}
|lyricist_3={{{lyricist_3|{{{填词3|{{{填詞3|<noinclude>{{{填词3}}}</noinclude>}}}}}}}}}
|singer_3={{{singer_3|{{{主唱3|<noinclude>{{{主唱3}}}</noinclude>}}}}}}
|subtheme_2={{{subtheme_2|{{{插曲2<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4={{{composer_4|{{{作曲4|<noinclude>{{{作曲4}}}</noinclude>}}}}}}
|lyricist_4={{{lyricist_4|{{{填词4|{{{填詞4|<noinclude>{{{填词4}}}</noinclude>}}}}}}}}}
|singer_4={{{singer_4|{{{主唱4|<noinclude>{{{主唱4}}}</noinclude>}}}}}}
|subtheme_3={{{subtheme_3|{{{插曲3<includeonly>|</includeonly>}}}}}}
|composer_5={{{composer_5|{{{作曲5|<noinclude>{{{作曲}5}}</noinclude>}}}}}}
|lyricist_5={{{lyricist_5|{{{填词5|{{{填詞5|<noinclude>{{{填词5}}}</noinclude>}}}}}}}}}
|singer_5={{{singer_5|{{{主唱5|<noinclude>{{{主唱5}}}</noinclude>}}}}}}

--途人 2012年2月18日 (六) 08:10 (UTC)

以便處理,見替換User:Lakokat/沙盒/Template:無綫劇集User:Lakokat/沙盒/Template:無綫劇集/core。未完全測試。--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08:24 (UTC)

試驗了一下,看起來是3/4/5組的參數不會出來,這是因為{{電視節目信息框/core}}裏並沒有支援到這麼多組參數。如同Lakokat的新修改的Code,這樣應就可以支援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8:27 (UTC)
好的,完全明白,謝兩位!--途人 2012年2月18日 (六) 08:46 (UTC)

已解決修正問題,麻煩您將User:Lakokat/沙盒/Template:無綫劇集/core複製到{{Template:電視節目信息框/core}}。不過還沒全面測試(測試太累人……)還是我測試了比較好?還有我要去提{{editprotected}}還是閣下直接動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09:26 (UTC)

{{電視節目信息框/core}}……眼花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09:27 (UTC)
那就直接上了! ^^ 有問題的話我再回退!--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9:29 (UTC)
謝謝您:)--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09:31 (UTC)
不行!真的有問題!這些參數沒有設定隱藏判斷,對於沒有輸入這些參數的條目會出現空白的訊息,所以我先回退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9:32 (UTC)

嗯,抱歉~這模板還有其他問題,我真想投降了……這模板又有這麼多連入,我暈……真的不好意思了,我先看看可以做些什麽--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09:47 (UTC)

其實我也最怕這種複雜又有很多條目用的模板,每次改大概都在花上幾個小時才夠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09:50 (UTC)
能幫忙看看嗎……還有剛才您修改的時候我好像沒有改Template:無綫劇集,現在做了點初步測試,還沒發現任何問題。難道是我的人品出問題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10:07 (UTC)
啊!對喔!剛剛我忘了這部份,我已經再把你修改的內容放回去,同時暫時解除保護,如果必要,你可以直接修改!--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12 (UTC)
目前看到直接使用{{電視節目信息框}}的條目會有問題,例如六人行新聞聯播。--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0 (UTC)
無線電視就沒問題。我也留意到這個問題,但未知問題原因,正研究{{電視節目信息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1 (UTC)
那我也先把{{電視節目信息框}}解除保護,如果必要就可以直接修改。--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8 (UTC)
你看看現在有沒有問題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10:29 (UTC)
目前我看好像都沒問題了,如果你的修改告一個段落後就可以跟我說一聲,我會再恢復模板的保護狀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0:37 (UTC)
可以保護core跟Infobox television了。我現在處理一些包含core的模板。謝謝,我晚點再謝罪。--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10:39 (UTC)

謝謝您對我的信任(感動),抱歉我一開始辜負了您的信任><,謹此向您謝罪。都不知道該怎樣感謝您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8日 (六) 11:57 (UTC)

沒這麼嚴重啦~有人願意幫忙改善模板,當然就是要相信他!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8日 (六) 12:05 (UTC)

問題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假設有人為[9]掛上(美麗的)G13,您會否刪除,還是會轉交AfD、掛{{roughtranslation}}或以上都不是?如果參考ja:帝京學園短期大學,又會否改變閣下的決定?(我這樣問問題好像太先入為主了……)我絕對會參考閣下的意見,作出應對。(A_A 如果閣下答「掛G13會刪」……接着CAT:CSD……啊哈哈哈哈~)抱歉最近認真不起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9日 (日) 13:56 (UTC)

如果被掛上G13,我會移除第一段最後一句和第二段「大學全體」這個段落,然後移除G13。基本上,對於G13的請求,只要現有內容中有一段不算太糟糕的翻譯,我就會認為不應該被快速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9日 (日) 14:26 (UTC)
謝謝您的回應。那我和其他巡查員還是乖乖的替他修飾語句吧……(畫圈圈)--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9日 (日) 14:28 (UTC)

破壞

Ken2ken討論 | 貢獻),胡亂移動頁面。不夠快被他一直移開了,不夠權限回退。請協助回退。謝謝!--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9日 (日) 14:56 (UTC)

已由User:Hat600處理,謝謝!打擾了抱歉~--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9日 (日) 15:04 (UTC)

版權問題

如果有編者複製一些以CC-BY-SA發佈的內容(例如wikia)到維基,要怎樣表彰原貢獻者的姓名(make an attribution,這個中文詞我從CC複製過來的……)。(我記得好像是放模板到討論頁,但忘了是哪個模板……)謝謝。--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0日 (一) 04:01 (UTC)

目前我查到的幾個作法:Talk:核動力飛機Talk:IE_Tab_PlusTalk:深蹲,給你參考看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2 (UTC)
謝謝!還有如果有多人貢獻,是否需要詳列?還是只選擇幾個?--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4 (UTC)
其實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我猜應該是看看發佈處有沒有相關規定,不然就是直接連結到可以看到貢獻者的地方去。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8 (UTC)
好吧,我想我該知道怎樣做了,謝謝您啊~一直解答我的問題!我會一直繼續問的。--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0日 (一) 04:29 (UTC)

給您一個紙杯蛋糕!

  謝謝您。送上茶點!--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20日 (一) 04:30 (UTC)
正在吃午餐中,正好需要個茶點!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4:36 (UTC)

如何舉報傀儡賬戶?

如題,我認為User:HanguozhichunUser:大丹河等賬戶可以認定是永久封禁賬戶User:RibenzhichunUser:Caonimashanxizhu的傀儡。 ——開成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08:36 (UTC)

如果是簡單從編輯歷史行為就可以判斷的,可以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提出,但如果只是「推測」可能是,沒有明確證據的,就需要提出用戶查核請求,就會由有權限的人去查你所列出的使用者的系統紀錄來判斷是否為同一人,如果為同一人,就可以再回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提出。但是因為現在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人擁有查核用戶的權限,因此必須到元維基meta: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提出查核申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1日 (二) 08:50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普利一切經續法苑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25日 (六) 01:49 (UTC)

re TVB fun

先前的紀錄請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1/11#Tvb fun--天真傻子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06:24 (UTC)

謝謝!已處理完畢!--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6日 (日) 06:51 (UTC)

泛太平洋航空User:Yathong law

泛太平洋航空已經過存廢討論,請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泛太平洋航空。另外,此一航空公司純屬虛構,「Y8」乃揚子江快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航空公司代碼,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User:Yathong law不僅持續編輯虛構內容,還將這家虛構的航空公司加入星空聯盟條目,請考慮將該用戶封禁,謝謝!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16:44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25#泛太平洋航空的討論最後是被快速刪除,存廢討論並未完成,因此不適用G5的標準。如果確任是破壞,建議在掛上{{d|G3}}模板的同時,也說明認為是破壞的原因,這樣管理員才能判斷是不是破壞。謝謝。--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7日 (一) 03:01 (UTC)
已加入{{d|G3}}模板,並於編輯摘要說明原因(不知道別的方法了),並加入Wikipedia:當前的破壞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2月27日 (一) 04:53 (UTC)

Re: 關於泛太平洋航空

原來如此,謝謝解釋了 :)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2月27日 (一) 05:57 (UTC)

可憐的維基現況

五覺大戰,一個收視良好的香港綜藝節目,播出兩週居然在維基百科建立不了條目。反映了現在維基百科是處於一個怎樣的狀態呢?希望你細想。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27日 (一) 16:29 (UTC)

幸好,你的封殺不成立,條目已被建立。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27日 (一) 17:57 (UTC)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8日 (二) 01:31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三合港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2:12 (UTC)

回復通告

  您好,Alberth2。您在貓物語的對話頁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2年3月2日 (五) 04:0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留空,已在{{物語系列}}用{{Internal link helper}}處理了--路過圍觀人士路過進來留個爪2012年3月2日 (五) 04:09 (UTC)

琉球群島和西南諸島

現在就可以合併嗎?還是要再討論?--Ws227留言2012年3月3日 (六) 01:04 (UTC)

我也很想,可是現在的情況看來,如果沒有明確的「共識」討論,一定會被作者回退的!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日 (六) 01:07 (UTC)

詞條「甄立夫」關注度已經改善

Alberth2:您好!我2012年2月27日創建的詞條甄立夫的關注度來源已經得到改善,敬請過目!我是剛註冊不久的維基新手,不足之處,請多多賜教! 維基小編 2012年3月3日 (六) 04:31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聶國朝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3日 (六) 04:47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團體合作星章
非常感謝您對 甄立夫條目的支持!!--維基小編 2012年3月4日 (日) 09:43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浙大CCNT實驗室飲水機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4日 (日) 16:46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Jan Servaes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6日 (二) 06:27 (UTC)

請求轉貼社群佈告欄

由於現在社群佈告欄為全保護,是否可以協助貼上

感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2322858對話貢獻)於2012年3月7日 (三) 07:20加入。

OK!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8日 (四) 01:59 (UTC)

請求保護頁面

請求半保護韓戰,IP用戶多次重複添加相同內容[10]PurpleHyacinth 2012年3月9日 (五) 08:36 (UTC)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9日 (五) 09:15 (UTC)

Re

感謝您的提醒,在快刪刪除上面在下倒是一直都有點大手大腳的,感謝指正。--SyaNHs 2012年3月10日 (六) 14:23 (UTC)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0日 (六) 14:23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馬達欽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12日 (一) 02:09 (UTC)

請問

請管理員看修正本,連結的第4,13點有什麼問題,都是有關主流報章的相關報導,是按援引來源的字,為什麼要刪除?為什麼是破壞?是否因個別用戶個人不喜歡此主流報章報導,就可來破壞及刪除,不淮我編輯?請管理員公平對待--rightpeople 2012年3月12日 (二) 01:40 (UTC)

編輯衝突的問題,需要您親自與對方討論,透過不了解此主題的他人並沒辦法有太多的幫助。--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6:09 (UTC)

請求幫忙

Naiveandsilly繁花落葉MiroirArikamaI四個用戶,疑似傀儡行為,時常合力回退有有援引來源,還要冤枉我是傀儡,在提報CU已証明,我不是傀儡,他們還要繼續冤枉我???他們良心何在???正方有其他用戶支持,都很正常,就被他們冤枉為傀儡,他們反方都是疑似傀儡行為。他們已查過,証實我不傀儡,但仍被他們冤枉,請管理員公平對待,不要偏幫他們,請幫忙在這裏提報CU查這四個用戶是否傀儡才對???--rightpeople 2012年3月12日 (二) 02:45 (UTC)

如認為需要提報,建議您可以自行直接提報即可--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6:08 (UTC)

WP:AFD

{{LIEfu21}}-> 完成->(×)刪除--> 謝謝您--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10:02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5日 (四) 05:57 (UTC)

用戶權限問題

我的權限被從巡查員改到了回退員,可以將它改為巡查員和回退員嗎,謝謝!—PurpleHyacinth 2012年3月16日 (五) 01:47 (UTC)

好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6日 (五) 02:15 (UTC)

Re: 關於User:KKD123的巡查員權限

不好意思,操作時失誤了,抱歉給您添麻煩了。--Aoke1989留言2012年3月16日 (五) 03:00 (UTC)

請封禁廣告機械人

現在最近更改里有好幾個條目。--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1:59 (UTC)

OK! 已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9日 (一) 02:11 (UTC)

請封禁User:東方主機

宣傳性用戶名,多次發廣告。--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3:08 (UTC)

OK!處理完畢!--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9日 (一) 03:10 (UTC)
Topdevelopment討論 | 貢獻)--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3:21 (UTC)
完畢!呼~肚子餓了~~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19日 (一) 03:24 (UTC)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及時封禁SpamBot。-- MakecatTalk 2012年3月19日 (一) 07:02 (UTC)

名媛望族

管理員你好!討論:名媛望族中有幾項資料需作補充,煩請幫忙,感謝!——天真傻子 §⇈ 你呃人!唔好講大話!2012年3月19日 (一) 09:13 (UTC)

OK!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0日 (二) 00:13 (UTC)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1世紀的群體性事件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6#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1世紀的重大群體性事件。--MakecatTalk 2012年3月20日 (二) 04:30 (UTC)

OK!謝謝!--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0日 (二) 04:39 (UTC)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萬歲~完美(而又看似有善)的管理員~ 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22日 (四) 14:48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驅蟲大王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05:44 (UTC)

提刪了,Template:Country_data_Côte_d』IvoireTemplate:Country_data_Côte_d'Ivoire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23日 (五) 09:54 (UTC)

請關注介輔條目的相關討論

介輔條目引出了琉球沖繩各自所包含的時段和地理範圍的爭議,請參與此討論,如認為有需要可修改介輔條目,但請注意勿引起編輯戰--Ws227留言2012年3月25日 (日) 09:33 (UTC)

re Zalora

請問關於Zalora的介紹為何被視為廣告? Zalando是德國最大時尚網站 而他在亞洲區的zalora也在各國有子集團 關於他的中文介紹有甚麼問題嗎? 謝謝 220.132.159.64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3:43 (UTC)

建議您可以參考淘寶網台灣樂天市場露天拍賣這些條目的內容來撰寫,並在內容中提供相關第三方媒體報導以證明Wikipedia:關注度。--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3:50 (UTC)

re Zalora

那先幫我把整個維基的資料都刪除乾淨 然後下個禮拜再重新送資料給您 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132.159.64對話)於2012年3月27日 (二) 20:30加入。

其實不需要將資料送給我,您可以直接在Zalora上建立新的頁面,但請務必避免添加過度宣傳性值之內容,以避免再次被提送快速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12:37 (UTC)

關於 Icecast 快速刪除

您好,上午我花了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想為維基百科增加有關Open Source Streaming Server的條目。 可是現在卻被判定為拙劣的機器翻譯,也沒有給作者聲辯的機會。 希望您能指出那幾句話是拙劣的機器翻譯,您應該可以在comments裏面看到70%的翻譯都是我花了一個小時的時間做的。 如何是拙劣的,請指導,謝謝! -- Henry Huang留言

您可以參考我下面劃上底線之部分,建議您在編修文句後,務必逐字重新閱讀過一遍,以確認文句之順暢。
icecast 是以自由軟件形式由Xiph.Org 基金會發佈的流媒體項目。它也可以專門指代其伺服器程序,這是該項目的一部分。icecast是由傑克·莫菲特和Barath Raghavan 於1998年12月至1999年一月,提供了一個開放源碼的音頻流媒體伺服器,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使用,鼓搗。Alexander Haväng 也曾經是該產品的首席架構師之一。第2版於2001年開始, 重寫,旨在支持多格式(最初的目標只是對Ogg Vorbis的支持)和可擴展性。
icecast伺服器能夠支持播放以下流格式:標準HTTP上的Vorbis格式Theora格式,基於SHOUTcast協議上的MP3格式,AAC(Advanced Audio Coding)格式,NSV格式。(對於Theora格式,AAC和NSV的只支持2.2.0和更新版本。)它使用外部程序,被稱為「源客戶端」,來產生流媒介,Icecast項目包含了這個源客戶端程序,稱為ICES 程序。該程序運行於產生音頻的地方(如工作室),而Icecase伺服器則運行在能夠提供了大量帶寬的地方(例如:託管中心 )。
較於由Nullsoft的開發的專有媒體伺服器程序Shoutcast,Icecast支持它具有類似功能的。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5:53 (UTC)

請Alberth2勿擅自修改條目

很久沒有看wiki,今日心血來潮,登入本人「呂應鐘」條目,發現不正確了,找出原因,原來是Alberth2先生提出一些不是正確的看法所致,例如呂應鐘已於2009年離開南華大學,Alberth2先生卻引用2004年的報導,改為本人份任教於該大學。因此,本人在此鄭重聲明:本人呂應鐘在wikipedia上所寫的文字,完全屬實,而且會因工作變動而隨時更新,保持最新最正確的資料。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uye168對話貢獻)於2012年3月28日 (三) 09:25加入。

該次編輯是因為先前版本有過多具有宣傳性質的內容,因此直接被恢復至由2007年5月8日 (二) 13:59的編輯版本,抱歉並沒有注意到其中工作履歷的變動。維基百科歡迎所有人一起來編輯擴充並修正錯誤,如果原本內容有錯,當然歡迎您來更正!但也提醒您務必注議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這個方針。--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02:02 (UTC)
編輯排版的方法,可能得在麻煩您閱讀Help:編輯頁面,裏面有非常詳細完整的說明。至於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這個方針的重點在於:
  1. 強烈不鼓勵在維基百科中撰寫自傳。
  2. 因為要寫出中立而可供查證的自傳實在是過於困難,其中隱含着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
  3. 無意識的偏見的確可能存在,而且也是導致自傳文章存在的問題的極常見原因。
因此,還是請您務必注意這些問題,以避免未來再次被其他編者認為內容不妥而被提送存廢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02:48 (UTC)

不知wiki人如何評斷他人的事實

有關本人「呂應鐘」的條目,承認有些「冗長」,有些不妥。 但是有位2thuriel在討論時說:「文中多項關鍵信息為捏造,全文可信度很差」,實在令人扼腕。 本人所寫,字字皆實,毫無捏造。不知這位仁兄依據何在?為何可以如此憑一己有限認知來否定自己不懂的事務?若是台灣的wiki人都是如此輕率,卻自以為是文字警察,那麼wiki上的條目就沒有可看的價值了。 歡迎聯絡,親自前來瞭解,呂應鐘0958121248,drlu@wholeself.us。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uye168對話貢獻)於2012年3月28日 (三) 11:08加入。

  • 簡單的說,由於您的研究領域是屬於比較少見的,因此如果您寫的東西沒有同時附上中立客觀的Wikipedia:參考資料,就很容易被他人認為是「原創研究」,而維基百科是不允許發表個人創新研究的(可參考: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即使您自己認為是真實的,但是在沒有客觀的資料來源下,仍可能會被其他編者認為不適合。
  • 維基百科的運作完全依據參與編輯的人們的共識(雖然文字有點多,但仍建議您可以閱讀Wikipedia:共識),簡而言之,就是你要能說服其他人你寫的東西不是你自己的原創研究。
  • 參與維基百科的人不是只有台灣人,而是全球懂得中文的人都可以參與,因此參與維基百的人包括香港人、中國人、馬來西亞人、新加坡人以及目前居住於其他國家的華人。也正因為維基百科是開盎由全球各地的人們自由參與,才會有今天他特殊的價值。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03:27 (UTC)

投訴

Template:商朝君主遭人不斷的簡化繁破壞。——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0:00 (UTC)

如之後仍持續有編輯戰,請至Wikipedia:保護請求申請保護。--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8日 (三) 10:10 (UTC)

用戶Anson888free報複式的回退了我的編輯,見[[11]],請處理。——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5:05 (UTC)

此項投訴未見處理,請回復。——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9日 (四) 02:29 (UTC)
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中以有管理員表示會持續關注。--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30 (UTC)
你好,我在User:星光下的人的討論頁留有相關的討論。請注意,更換繁體「報」字是導航模板的內部連結,不是條目中的內容。這在匿名瀏覽時若瀏覽器的語言設置不是中文,則給用戶連向的頁面是重定向頁(1),這是沒有必要步驟,是應該直接修改連結的,類似工作User:Shizhao由程序機械人User:Sz-iwbot完成,而且做了至少兩年多了,請查看機械人的投稿歷史。也就是你見到某些導航模板的連結會出現「[[中華民囯|中华民国]]」這種多餘的代碼的原因。也就是導航模板連結的原始文字是簡體中华民国,但實際條目題目是繁體中華民囯。這種情況的正確做法是採用繁體的實際條目的題目,不是「中华民国」或「[[中華民囯|中华民国]]」。這是修改導航模板連結,不是條目內容,也不是對條目作繁簡題目的移動。莫名其妙的這是我第一次聽說這種做法屬於繁簡破壞。請你查看報乙報丙報丁這三個條目,條目題目的原始字體是繁體不是簡體,導航模板的三個連結按照實際題目更換為繁體「報」字。若是以前在互助客棧上對導航模板的連結不能手工做繁簡轉換這問題達成過新的共識,而我沒有注意到,那麼就煩請指引我查閱這個新的方針,謝謝!--Shibo77 2012年3月28日 (三) 16:32 (UTC)
不論是不是重定向,都連結的到目標頁面,堅持繁體簡體有那麼重要嗎?--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19 (UTC)
是可以重定向到目標頁面,但為什麼不能做呢?而且又根據哪項方針說是繁簡破壞呢?為什麼其他的用戶可以做呢?--Shibo77 2012年3月29日 (四) 02:26 (UTC)
對於究竟該用簡體繁體我並沒有特別的主張,你說的理由我也是可以接受的,我現在保護模板的原因純粹是兩位的編輯戰。--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29 (UTC)
另外,請見星光下的人的討論頁,他不在我的討論頁回復我,我唯一跟他溝通的途徑就是看他的編輯摘要(所以我必須得先冒昧地編輯才能得到他的回覆),現在你給保護到6月底,他根本就不會跟我交流了,我該怎麼辦?--Shibo77 2012年3月29日 (四) 02:30 (UTC)

很抱歉的說句實話,樓上兩位的溝通不良,實在不是任何第三者可以幫的上忙的。 XD 建議兩位放開點,在維基百科最該避免的其實就是過於執著,就算自己對,對方錯,這對自己又有何損害?網絡上畢竟不是真實的世界,如果只是讓自己不斷的在維基百科裏進行着很不愉快的編輯,我們何苦來維基百科自找苦吃呢?--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2:37 (UTC)

哦謝謝!我在互助客棧發起了新的話題,不在這裏打擾你了。--Shibo77 2012年3月29日 (四) 03:08 (UTC)

SPICA (組合)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02因關注度刪除,後因被不斷重建而白紙保護。暫未見有關之來源,未知解除保護之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9:12 (UTC)

我同時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的申請後,有蒐尋到一些可能有關的中文、韓文報導,應該有機會改善之前的問題,因此決定給予機會讓其重新撰寫。--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9:18 (UTC)
那重寫後再看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9:34 (UTC)
唉~看來他沒有搞懂問題在哪,我有空的話會試着幫他。--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14:35 (UTC)

要求封禁

請把User:Player-23User:Player23永遠封禁,並刪除用戶、對話頁、子頁面,我是故意繞過封禁發言。維基有那些爛掉的用戶也真的待不下去了。--Player23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3:48 (UTC)

快快快--Player23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5:18 (UTC)

這種事情其實不需要急,最簡單的作法,您其實只要不要再登入維基百科即可,是否立刻被永久封禁並沒有差別。--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5:23 (UTC)
我是想有人可以幫助刪除用戶、對話頁、子頁面,並加上「這用戶已永久封禁」的模板,希望可以代勞。--Player23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5:28 (UTC)
既然已經決定永遠不再上維基百科參與編輯,那何必再繞過封禁上來發言呢?--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5:38 (UTC)
有些用戶喜歡以這種方式結束,我也是其中之一。--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06 (UTC)
還有這個用戶及User:Player-23。這個用戶是因改名而生。User:Player-23那個我想請為代勞刪除用戶、對話頁、子頁面,並加上「這用戶已永久封禁」的模板。--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06 (UTC)
管理員請慢。讓我來勸勸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好友報到 ★貢獻 ♥維基翻譯專家提名 2012年3月30日 (五) 06:08 (UTC)
交給你了,這件事是可以慢慢來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6:14 (UTC)
去意已決,決不改變。我不想再破壞,很麻煩。User:Player-23那個我想請為代勞刪除用戶、對話頁、子頁面,並加上「這用戶已永久封禁」的模板。--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18 (UTC)
我不相信這世上有不會改變的東西,還請用戶先冷靜幾天再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好友報到 ★貢獻 ♥維基翻譯專家提名 2012年3月30日 (五) 06:20 (UTC)
我前面也說過了,既然去意已決,也不必急着不斷的連到維基百科來看自己的帳號狀況。 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6:23 (UTC)
請參考User_talk:蘇州宇文宙武。給User:Player-23做一個「葬禮」。--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26 (UTC)
你聽不進我的意見,我也聽不進你的意見,這......似乎只能以無共識結案?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06:29 (UTC)

我覺得身份不重要,User:Player-23已被封多次,每一次都有一走了之的念頭,這次更加強烈了。很可能我使用匿名ip會更好。--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49 (UTC)

快快快,只需加上繞過封禁、破壞等的理由就可以了。只是想要一個「葬禮」。--Player-23 old留言2012年3月30日 (五) 06:39 (UTC)

歡迎指正為何Facebook可以的我們不可以

自稱愛路見不平的你Alberth2汪汪,請先看看Facebook的詞條是如何做的。我們就是按他的模版做的。如果要封你應該先封他啊?!更何況我們已經比他們少了推廣的成分,只是讓大家知道詞條的含義,我們的宗旨和創辦的故事而已。已經刪除了聯絡方式甚至服務特色,為何還有廣告和推廣之嫌?難得就是因為我們小,他們大,就可以雙重標準嗎?這就是你的所謂公平和正義嗎?找不到你的聯絡方式,只能用這樣的方式寫給你。你可以濫用管理員的職權,不過千萬不要告訴別人是為了正義呢!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ichbook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5日 (四) 13:03加入。

不知您是否是User:MichshanghaiUser:Michshanghai所建立的米旭內容確實有過多用詞不中立的宣傳文句,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其中有說明:維基百科不是廣告場所,商業機構或產品之條目應該客觀而不偏頗,亦應附有獨立、第三方來源以備查證。所以小公司一般不會收錄。而商業機構網站之連結只要可用以核證條目主要內容,則同可使用。維基百科並不會支持任何個別商業機構,或結立任何宣傳夥伴。--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5:11 (UTC)

所以你承認是對大小公司是有區別對待的啦,那我無話可說。 寫含義和宗旨不存在是否中立的問題,寫創辦故事更是如此。我會修改後再創建,希望你給出合理理由再做處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ichbook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5日 (四) 13:21加入。

米旭被刪除的最關鍵原因還是在於宣傳用詞過多,雖然您相信自己保持了中立,但這並不意味着您確實保持了中立,無意識的偏見的確可能存在,而且也是導致自傳文章存在的問題的極常見原因,也因此維基百科非常不建議由與公司有關的人自行撰寫自己公司的條目,這不僅僅會影響到中立性,更會影響到自傳的可查證性與非原創研究標準。如果您不能避免「宣傳目的」的話,這條目很有可能再次被他人提送快速刪除的。此外,也提醒您也務必先閱讀Wikipedia:關注度,如果貴公司欠缺獨立第三方來源之報導,這樣的條目最終仍可能無法被存於維基百科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5:36 (UTC)

關於「琉球群島」

歡迎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02#南西群島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2年3月#琉球群島 vs 南西群島提供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02:56 (UTC)

  • 您好,本意雖佳,策略或可調整。淺見如下:
  1. 頁面存廢討論,併好了可能變重定向也不會刪,那提案刪除動用得太早因為合併得還不夠尚未達成,反倒誤以為存在的合理性。至於討論……編輯上再怎麼棘手也還是要從執行面來操刀,先做好再從維基百科:合併請求爭取共識。
  2. 既然「南西諸島」是日本語,莫因「南西=西南,諸島=群島」製造「南西『群』島的麻煩」,依此類推:日文「琉球諸島」本來導向琉球群島非常不妥現在改指向沖繩縣,又怎面臨命名爭議得想想),現在南西群島跑出來,琉球群島縮水成琉球諸島(中文內容語句的寫法,怎麼寫才消歧義而又不越寫越模糊,這個模糊的本質是日文地域中心的習慣造成的,維基爭議只是把這個歧異突顯燙手山芋丟過來),至少中文要先謹慎描述避免被牽着走。思考如何相容(拔樁或容納進來)之前,先穩住陣腳。---- ♬ 士多啤梨 2012年4月6日 (五) 05:07 (UTC)
謝謝你的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05:53 (UTC)
定義 日文名稱 English name 中文慣用名稱
位於台灣和九州之間的島嶼群 ja:南西諸島 en:Ryukyu Islands 琉球群島(琉球列島)
隸屬日本沖繩縣的所有島嶼群 ja:琉球諸島
ja:沖縄県
目前英文維基上沒有這個詞 單一名稱 沖繩縣
沖繩本島週邊的島嶼群 ja:沖縄諸島 en:Okinawa Islands 沖繩群島
  • 討論頁閣下的表格中間那一行被我改這樣。特此告知。此表格有一盲點是,中文特色反而被我們主張者弱化了。有的先有中文才有日文,有的反受影響。
  • 目前合併的過程,註釋第9項 2003-03-01 的原文(是值得玩味的)不知道閣下看出什麼心得?
  • 依據 WP:DP#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 「解決方法 進行清理或提案合併及設置重定向」。如果頁面存廢討論那邊如果原告主動取消討論,是不是任何人就能直接搬開那塊紅板,開始各自做事?如果遇阻礙,應該是維基百科:合併請求那邊掛號。是嗎?(見習編輯跟執行主編請教:一定要創5則新條目才算助理榮譽嗎?重定向不算,但消歧義頁可以算嗎?)---- ♬ 士多啤梨 2012年4月6日 (五) 10:54 (UTC)

好了 就這樣子

  應該可以吧---- ♬ 士多啤梨 2012年4月6日 (五) 11:11 (UTC)
你的動作遠比我想像的快~ 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12:23 (UTC)
彼此彼此,後來我才知道您管理位階如此高 -- -- ♬ 士多啤梨 2012年4月6日 (五) 13:09 (UTC)

Spitereplyspitereply討論 | 貢獻

請封禁此用戶,多次亂加人物已逝世的虛假內容,還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和騷擾。--MakecatTalk 2012年4月8日 (日) 07:08 (UTC)

應該是李煌老師的傀儡,見[12]。--MakecatTalk 2012年4月8日 (日) 07:11 (UTC)
OK!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8日 (日) 07:16 (UTC)
 
您好,Alberth2。你有一封新的電子郵件!
你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來移除本通知

請問

已經被刪除的分類頁面有沒有被回復的可能,因為您在3月中時刪除了有關註記韓國的漢字姓氏之分類,而我是這些頁面主要創作者,我認為在沒有充份討論下就做出這樣決定太過草率,我希望能夠進行討論重新來認定是否有刪除之必要,我只看到使用者「余兮」一人之意見,我覺得憑一己之見做這樣大規模處理是不妥當跟輕率,特別是本人花相當大力氣精神去整理頁面去做這些分類,對於在不知情情況下因片面之詞而使得自己付出龐大心血的工作全部付之一炬,感到一定程度的憤怒跟失落,希望能有重啟討論之可能,如果沒有可能,那我可能只好在不違規的情況下全部重建,蓋房子很辛苦但破壞很簡單,希望能體會蓋房子人的心情。--ZTCRV留言2012年4月9日 (一) 03:51 (UTC)

其實現在維基百科的存廢討論機制就是這樣,這類比較冷門少人關注的主題,就常常會發生僅有一人的意見就做成決定,但這同時也表示其他看到此討論的人認為這議題沒有太大的問題,等於是眾人「默許」下的結果。至於正式請求恢復的管道是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不過這裏因為處理態度會會更為謹慎,因此處理時效可能會稍微慢一些,需要有些耐心。--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9日 (一) 05:09 (UTC)

意外絞刑悖論

可以請您合併意外絞刑悖論老虎悖論的編輯歷史嗎?--123.202.64.17 2012年4月10日 (二) 07:54 (UTC)

還有這個 ^^"--123.202.64.17 2012年4月10日 (二) 09:23 (UTC)

OK! 暫時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0日 (二) 12:35 (UTC)
感謝 ^_^--123.202.64.17 2012年4月10日 (二) 12:37 (UTC)

前輩,可否幫幫忙?甚麼時候開始,自己刪除自己的討論頁都無權了?:(--123.202.64.17 2012年4月19日 (四) 10:08 (UTC)

thx! ^_^--123.202.64.17 2012年4月19日 (四) 13:13 (UTC)

利君雅條目遭受持續性的破壞,我在那邊回退過三很久。為免回退過三十,不知前輩能否幫忙提供一些回退戰以外的辦法?詳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及Talk:利君雅--123.202.64.17(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2:37 (UTC)

想不到是持續這麼久的事情,遇上不易溝通的人,我也實在是沒什麼辦法。 >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8日 (六) 14:07 (UTC)
對方真的很堅持,那麼我唯有偶爾回來回退一下好了 ^^"
不過我不是經常在維基,有沒有反破壞者正義兵團能偶爾幫忙看一下? ^^"--123.202.64.17 2012年4月28日 (六) 14:29 (UTC)
這群人如何?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8日 (六) 14:40 (UTC)
以你所知,可靠嗎?如果可靠,前輩可以代為通傳一下嗎? ^^"
我的經驗是,過去有些維基天使、圓桌會的成員,卻在做着維基惡魔聲稱要做的事(維基惡魔卻沒怎麼當真做那些事),小弟真的有點陰影 ^^"
還有,也擔心惹上過度自我膨脹的「維基之王」那類活寶,真是神一樣的對手 ^^"--123.202.64.17 2012年4月28日 (六) 15:54 (UTC)
OK! 我理解你的擔心。不過,這個條目已經被半保護一年了,最近應該會暫時安寧一點,我會把這條目列入我的長期觀察清單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0:42 (UTC)
非常感謝 ^^"--123.202.64.17 2012年4月29日 (日) 07:21 (UTC)

用戶:我是許梓恂

你是否用戶:我是許梓恂?--數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14 (UTC)

不!不是,那是WP:KAGE--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1日 (三) 13:26 (UTC)
Alberth2真是羞羞羞!許梓恂就是你的真實姓名!--1.162.158.145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41 (UTC)
感謝你的回答,唉,真係唔明那些人點解那麼無聊--數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3:47 (UTC)
我也不知道他在羞什麼?XD--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1日 (三) 14:21 (UTC)

2012年4月

  請您停止在T:Mindthegap中移除「速刪模板」({{d}}或者{{delete}})。您在T:Mindthegap中移除「速刪模板」的行為並不是有建設性的行為及需要被回退。如果您認為您所創建的條目不應該被快速刪除,請在模板的討論頁說明理由。謝謝您的合作。--Kenny討論頁 2012年4月13日 (五) 01:18 (UTC)

做咩刪除我整果個網 ?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A2%81%E5%8B%97%E6%84%B7&action=submit 我整自己都唔得?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ngus2779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14日 (六) 09:18加入。

因為您所建的頁面內容只有模板,依據Wikipedia:快速刪除而刪除,此外,也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避免您所建立的頁面持續被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4日 (六) 01:32 (UTC)

問個問題

像這種頁面(討論:溫州市/評論討論:薄熙來事件/評論)應該刪除嗎?—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5日 (日) 08:29 (UTC)

過去的存廢討論好像也處理過幾個類似的「評論」討論頁,印象中最終都是被合併到討論頁去了。個人意見也是認為根本不需要另外開這個討論頁面,直接建個主題來討論即可。不過我看這個評論似乎是藉由{{中國專題}}這模板產生的連結,不曉得是不是真的有人用這評論在進行討論?或許需要到客棧上問問是不是真得有人在用這連結討論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5日 (日) 10:03 (UTC)
這樣的話留給您自裁吧。ps如果是模板的問題,是否可以修復呢?—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11:58 (UTC)

WP:BOTREQ

下次類似的我會建議到WP:AWB/Tasks。至少我有把WP:AWB/Task放到監視列表去....WP:BOTREQ真的好像沒人去的樣子.....(而且會AWB的人也比會寫個新機械人的多嘛...)-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16日 (一) 15:38 (UTC)

了解!感謝你的通知,以後我就到這通報!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6日 (一) 15:42 (UTC)

元朗青年商會

元朗青年商會是一個香港注冊的非牢利團體, 已有三十五年歷史, 我把資料背景等東西整理並放到維基, 為什麼把他封了, 說廣告宣傳, 我看到香港不少社團都有在維基, 怎麼我們不可以呢? 留言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ljcben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17日 (二) 14:43加入。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您所添加的內容帶有過多宣傳性質,這幾乎成為此青商會的官方網頁,但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工具,也不是網站空間的提供者,因此這樣的內容並不適合存放於維基百科。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6:52 (UTC)
那跟這個條目 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 有什麼分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ljcben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17日 (二) 15:13加入。
謝謝您的提醒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現在的內容確實也不妥,我已經移除其中不適合的內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22 (UTC)
還有這個 北區青年商會 為什麼不用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ljcben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17日 (二) 15:18加入。
這幾個條目之所以存在,不表示他們沒有問題,畢竟維基百科是一個完全靠志願者進行編輯及維護的地方,難免會有些條目未被撿視到,之後有空我會幫忙整理這幾個條目。--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22 (UTC)
建議您可以參考被大家修改過後的北區青年商會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這樣的內容較能夠被維基百科接受;但是,同時也必須提醒您,根據維基百科的指引Wikipedia:關注度,如果這個組織欠缺足夠的中立媒體的報導,仍可能無法長久被放於維基百科之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25 (UTC)
更新了, 應該沒問題吧, 刪了很多東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ljcben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17日 (二) 15:54‎加入。
是沒有廣告問題了,不過接下來你需要注意是否可以達到Wikipedia:關注度的需求,否則一個月後可能會被提送存廢討論。建議您可以找找看有沒有香港的媒體雜誌曾經對貴商會做出報導,如果有,可以列在條目中,作為證明貴商會的關注度的証明。--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8:07 (UTC)
這就簡單啦, 報章隨時找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ljcben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17日 (二) 16:21加入。

發現幾個疑似傀儡賬號

發現幾個疑似傀儡賬號,麻煩核實下: ‎User:拍賣 User:電視 User:購物 ‎User:求職User:電子書User:影片User:論壇User:圖書User:佛經 User:弘憶論壇User:佛法 User:法師User:佛學User:大寬法師User:大寬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07:17 (UTC)

其實我現在也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畢竟目前沒有任何不當的行為發生。有任何建議嗎?--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38 (UTC)
既然未作出破壞行為,也不能拿它怎麼樣,先觀察着吧。另外問下,維基排行榜還設不,貌似這項榮譽擱置很久了。—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11:58 (UTC)
排行榜?不知你指的是哪個?--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12:26 (UTC)
維基百科:維基榮譽#維基排行榜(尚未生效)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7日 (二) 12:44 (UTC)
以前曾經有過Wikipedia:最近編輯次數最多的用戶,不過,因為牽涉到統計工具,現在似乎沒有人在幫忙更新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12:51 (UTC)

您好,請問能幫忙移動一下圖片麼?

剛才上傳File:DarkDawnBattle.png.png的時候多打了個.png,請問可以幫忙移動到File:DarkDawnBattle.png麼?謝謝!--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7日 (二) 07:46 (UTC)

根據多年前的記憶,我記得檔案不能直接「移動」,因此可能只能重新上傳,然候請求刪除就的檔案。--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7:51 (UTC)
那就請幫忙快速刪除一下,不然檔案相同傳不上去……--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7日 (二) 07:54 (UTC)
OK!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8:04 (UTC)
 謝謝您--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7日 (二) 08:05 (UTC)

合併請求與討論_南西群島→琉球群島

您好,南西群島後期的合併與重定向是本人參與的。等了快兩個星期,終於等到南西群島條目創建者表示意見。當初三月二日那個合併模板出現的時候,我還不知道有這件事,雖然如此,剛剛我也依程序於4/19 提出合併請求的掛號。基於尊重不同意見以及盡量尋求共識,目前只是觀察後續狀況,並不會特別貿然勉強做出定論或其他作為。在此也跟閣下告知。-- ♬ 士多啤梨 ☺ 2012年4月19日 (四) 14:40 (UTC)

另,對於南西群島的名稱有不同看法,因此移動到與官方一致的南西諸島。-- ♬ 士多啤梨 ☺ 2012年4月19日 (四) 15:27 (UTC)

琉球群島是 Portal:琉球群島 的領銜條目。「美治時期」雖然時間約27年但與條目定義極密切,正以摘要方式改善中。
(投票區那邊會謹記提醒,因為之前我加了刪節號但卻真的遇到別人把它恢復了讓我錯愕所以才這樣)-- ♬ 士多啤梨 ☺ 2012年4月20日 (五) 03:42 (UTC)

南西諸島的移動應該是正確的;不過,說實話,我覺得這個合併請求大概只能無限期的一直卦在那邊。--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03:47 (UTC)

關於用戶WithinPoem被違規封禁

WithinPoem用戶遵守百科規定創建詞條,並按照反饋結果修改完善詞條,但被缺乏責任管理員粗魯封禁,請給與解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thinStar對話貢獻)於2012年4月20日 (五) 12:11加入。

這......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05:28 (UTC)

請教如何判讀本人建立的條目有宣傳、推廣之嫌?

本人建立之條目為"荷風中國菜",僅基於對維基百科設立宗旨之肯定,淺薄的認為,經拋磚引玉後集眾人之參與,將逐漸完善。如今片刻之間既已被刪除,何來完善機會?又如何自稱為"自由的百科全書"之名?煩請 立即恢復本人建立之條目及其內容,以不辜枉本人之付出。否則,無異於言論箝制! Yenhsi lo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16:52 (UTC)

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是他並不是宣傳工具,並不是因為自由就可以隨便讓大家編輯的地方;如果您想要介紹您的餐廳,其內容必需客觀而不偏頗,亦應附有中立的來源(就是與貴餐廳本身無關的網站或報導)以備查證。但是您先前所編寫的內容中,有大量具有宣傳性質之文句,例如:「倍受顧客好評」、「並以其精緻的菜色及服務」。此外,提醒您,維基百科上的內容不允許您直接從貴餐廳網站上複製文字過來,因為這會違反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建議您可以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2日 (日) 23:32 (UTC)
拜讀您的意見,本人理解您用心維護,但是您用了過多個人的意識形態來審查,如"貴餐廳"、"您的餐廳",似乎意指本人經營該餐廳,與事實有極大之偏差。此篇為本人第一次嘗試建立,其用意為教學(服務業經營管理)時使用,並將鼓勵修課學生上線完善其內容(原意)。現今,本人將如樂天市場之形式重編本條目,倘若再遭遇(極偏差之意識形態)類似待遇,例如,"提醒您,維基百科上的內容不允許您直接從貴餐廳網站上複製文字過來...",將令人遺憾管理者"想當然爾"之輕忽其職責。111.248.170.45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01:41 (UTC)
請問您就是User:Yenhsi lo嗎?很抱歉誤已為您是餐廳的相關人員。也非常感謝您想要以維基百科作為教學用途,但是,也必需再次提醒您務必先了解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與指引,並同時讓您的學生能了解,以避免學生們的辛苦貢獻一樣遭遇快速刪除侵犯著作權。不過台灣樂天市場其實並不適合做為您學習的範本,他當前的內容一樣有太多不中立的宣傳語句;類似玉皇朝飲食文化集團或是Yahoo!奇摩這樣的內容算是比較中立的,單純敘述該公司的營業內容以及發展歷史。此外,不知您是否已經閱讀過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維基百科確實不允許任何人直接從從有版權限制的網站上複製文字過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02:58 (UTC)
是的,本人YenhsiLo 羅彥璽,服務於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82年起-迄今),授課包括"管理學"、"行銷學"、"策略管理"及"服務業經營管理"等課程。原意即為假"荷風中國菜"為藍本,引導學生了解資訊平台運作方式,內容經多方比較後採用之文字,為避免抄襲有觸犯規定之嫌,本人讀完相關規範後,亦予以修正後提交,並無直接從網站複製文字情形。內容縱有不妥之處,絕非宣傳推廣用途,但請明察。111.248.170.45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04:23 (UTC)
附上之前您對某條目涉嫌廣告的建議- "建議您可以參考淘寶網、台灣樂天市場、露天拍賣這些條目的內容來撰寫,並在內容中提供相關第三方媒體報導以證明Wikipedia:關注度。--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3:50 (UTC)" 不解何以"昨是今非"。111.248.170.45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04:34 (UTC)
非常抱歉,確實當時沒有仔細確認台灣樂天市場的內容,因此引用不當的範例。至於您所編修的條目,未來只要可以注意到內容的中立性質,應就可以避免被其他用戶提送快速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3日 (一) 05:17 (UTC)

回覆

謝謝。--Kenny討論頁 2012年4月25日 (三) 12:58 (UTC)

中銀香港(控股)

請幫忙將中銀香港(控股)移到中銀香港 (控股)。(全形括號到半形括號)

另外寒門則是我一看到wiktionary:zh:寒門就CSD了,不好意思....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13:13 (UTC)

中銀香港(控股)這個全型括號好像是因為公司名稱本身就帶有這括號的關係,而不是消歧義的緣故,所以建議先到討論頁確認看看。而寒門的部份,雖然維基詞典上已有這條目,但是內容並不相同,可能還是不適用這條快速刪除標準,我先提送存廢討論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13:19 (UTC)
似乎沒有討論頁?圖片處也好像顯示半形括號?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09:32 (UTC)
不然可能直接在客棧問比較快,印象中很多香港的銀行條目都是像這樣命名(Category:香港銀行)--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6日 (四) 09:51 (UTC)
[13]好的。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10:21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歐洲文理學院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6日 (四) 02:10 (UTC)

維基百科:反破壞工作小組/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申請的存盤怎麼增加存檔頁

維基百科:反破壞工作小組/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申請的存盤怎麼增加存檔頁,我想增加第131-140位成員,一直沒摸透怎麼加  囧rz……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27日 (五) 01:05 (UTC)

我看他的語法應該是只要Wikipedia:反破壞工作小組/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申請/存檔/140建立後,第131-140位成員這一行就會自動出現。--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7日 (五) 01:23 (UTC)
謝啦,之前也想過可能是這樣的。—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27日 (五) 01:42 (UTC)

關於圍棋術語的模板刪除

圍棋術語的模板刪除叫做有共識嗎?我到你刪除的時候才發現有人在我的留言下投了票。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1:41 (UTC)

存廢討論的討論時間通常是一週,因此一週內大家都可以來留言表示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5:56 (UTC)
我是覺得你看到比數是二比一就當成了「有共識」。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7:01 (UTC)
其實現在存廢討論中,2:1確實可能會被視為有共識來處理(詳細狀況還得再看雙方提出之意見內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7:29 (UTC)
這點可以理解,因為參與的人少。只是我之前留言時就已經在質疑用分類解決問題的可行性,但書生的回應有點顯得他可能沒看清楚,而提刪者也未有回應。(同樣地,我沒有回應書生兄的留言,不代表我同意 / 反對他的話)。我不太肯定這種情況能不能當共識處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7:58 (UTC)
目前的情況我會建議你可以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請求,只是最近處理存廢覆核請求的人非常少(因為是我刪除的,所以不適合由我覆核)。--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9日 (日) 08:06 (UTC)
謝謝您,原來還有這一個。那就抱歉打擾一下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4月29日 (日) 08:10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新鴻基蘇州湖濱四季別墅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30日 (一) 03:34 (UTC)

關於明慧網的模板刪除及條目保護

謝謝Alberth2對明慧網的修改,可以那樣修改。經過您的修改,感覺基本中立,那麼可否把頁面上面的模板去掉呢?因為現在中立和關注度等問題都解決了。另外,可否給該頁加以保護呢?因為很多大陸人受中國政府的影響,並不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來看明慧網等詞條,可能會破壞其中立性。所以建議給該頁加以保護。有問題請回應,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2:13 (UTC)

簡單說明此條目目前掛有的模板,以及個人認為相關的狀況包括:
  1. 存廢討論:因為此條目的存廢討論仍在進行中。
  2. 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需要可靠的來源:目前的內容對於此主題的「關注度」佐證仍可能不足。
  3. 中立性有爭議:雖然我移除了許多我認為明顯不中立的內容,但其實我還是不認為已經改善的非常好,目前存廢討論中確實也仍然有新的意見被提出。
  4. 需要被修正為維基格式:這其實也是這條目目前很大的問題,整個內容只有一堆被引述的報導,非常欠缺網站本身的資料,這離維基百科的格式需求還有不少落差。
因此,這些模版我是認為還不適合被移除;此外,維基百科是開放讓所有人都可以修改的,即使我們認為可能是「不中立」的人,一樣有資格來做修改的;只要沒有遭受破壞,是不應該將條目保護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2:54 (UTC)
  • (:)回應:謝謝!「整個內容只有一堆被引述的報導,非常欠缺網站本身的資料」您可以明確說一下嗎?因為本想引用一些網站本身的資料,但由於很多人對明慧網的不中立態度,很多也都是來自中國共產黨的觀點了,所以很難寫網站本身的資料。其實,可以有不同觀點,但很多人現在討論的目的是想刪除,而不是修改,我認為這本身就已經偏離了維基的中立標準來。他們個人的觀點怎麼就可以確保中立呢?他們對明慧網知道多少呢?很多大陸人好象需要翻牆才能登陸維基,大陸對很多國外網站例如facebook,MSN維基等都會遭到封鎖。可以說中國政府的做法是中立的嗎?中國政府對很多事情的觀點都是這樣,批評的一無是處。明慧網很多人提出反對觀點,還不是來自於中國政府的觀點嗎?可是,目前只有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及其媒體持反對態度。很多人想的就是需要那些觀點,可是那些觀點能夠確保中立嗎?這些人本身也要遭受中國政府的封網等一系列不公平對待,反過來還認可中國政府的觀點。他們很多人對很多國際媒體都持反對態度,他們就只相信大陸的媒體了。不可悲嗎?按照他們的觀點修改詞條能確保詞條中立嗎?有問題請反饋,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3:35 (UTC)
  • 在維基百科的觀點,中國政府的作法與中國人民對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 即使你認為部分中國人的編輯觀點可能不中立,但因為維基百科是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編輯的,有不同看法的人就可以將他所認為的[不中立」改掉。
  • 同樣的,親近或支持法輪功的人所編輯的內容,也可能會被其他人認為立場「不中立」,其內容或許過於着重宣傳法輪功團體所謂的正義。
  • 但是,不認同法輪功觀點的人,不表示他就是支持中國政府觀點的人;一切純粹是個人根據自己所擁有的資訊所進行的判斷,你不能因為他認為這條目不好就認為他是什麼原因下的不中立人。
  • 維基百科的成功,在於各種不同的聲音都可以在這裏參與編輯,最終讓一個條目的內容中可以同時擁有各種方面的看法。
  • 目前條目內容除了被引述的報導外的內容,其他內容都過於傾向於法輪功的立場,例如首段「通過直接來自中國大陸的第一手資料,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講清法輪功真相,同時彌補這場迫害給中國大陸法輪功弟子修鍊環境帶來的損失。」、「希望正面了解真相的世人,法輪大法弟子和法輪大法學員,參與迫害的世人。」就是非常的傾向法輪功的論述。甚至連中國觀點那段「明慧網被中共政府列為禁網,並斥巨資構建防火長城實施封鎖,阻止中國大陸民眾瀏覽。」這種敘述可能會讓人以為原來防火長城是為了擋明慧網而建的?
--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4:10 (UTC)
  • (:)回應:您說「維基百科的成功,在於各種不同的聲音都可以在這裏參與編輯,最終讓一個條目的內容中可以同時擁有各種方面的看法。」但您把幾乎所有內容都刪除了,只保留了中國政府的態度。這樣好象也傾向於中國政府的觀點吧?是否這樣本身也偏離了維基客觀中立的標準了?明慧網詞條怎麼能不引用明慧網的一些內容呢?維基百科很多詞條可以加正反觀點,為什麼明慧網不可以呢?現在這樣只保留中國政府的觀點,您認為中立嗎?您是否可以去瀏覽一下明慧網詞條再站在中立的角度編輯呢?您是否需要慎重考慮一下呢?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6:05 (UTC)
你認為條目中寫出中國政府封鎖及攻擊這個網站的新聞,就是認同中國的觀點嗎?--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6:12 (UTC)
  • (:)回應:不能說這樣寫就是認同中國政府的觀點。當然,我明白您的意思,你是想從完全客觀的角度來寫。但這樣的結果是很容易誤導別人。因為看到該詞條的人就只知道中國政府的觀點了,在詞條里沒有其它信息了。那您說看到詞條的人會不會認為編輯者是贊同中國政府的觀點呢?如果編輯者不贊同,他不會這樣寫啊!所以你修改後,那個原來說反動的人贊同,因為你的修改可能好象正好符合了他的想法。其實這也和刪除差不多了,甚至還不如刪除了,因為這樣好象顯示的是反面觀點了?可能您修改時沒有注意到,所以有必要保留那些國外媒體的觀點。請您再考慮一下,謝謝!有問題請反饋,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17:17 (UTC)
如果你是認為需要加上其他觀點當然是應該的,問題是之前的內容中,其他引用的連結都只是其他媒體「引述」明慧網的文章,這「引述」的動作與這個網站本身的介紹、歷史發展或評論並沒有關係,因為那些新聞的重點根本,先前的問題之一就是引用了過多這類與主題不相關的內容。如果硬要加上之前的部份連結,大概就是像我剛剛這樣的修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7:27 (UTC)
  • (:)回應:這樣我感覺不一定合適,因為現在好象只是用美國之音等媒體轉述的中國政府的觀點。因為美國之音是中立的,而現在選擇的是對中國政府有利的觀點。而其它美國之音的文章全被刪掉,這本身就好像違背了中立了。仔細考慮一下是否這樣?而且現在這樣你可能認為中立了,但中立的觀點也只是引用了很少的一部分,明顯給人的感覺可能是以偏概全。現在明慧網詞條中一點明慧網的內容都沒有,你認為是在介紹明慧網嗎?誰最了解內容,誰是專家?客觀中立的說,只有官方網站。在歐美都是這樣。一些人不了解其內容也會在網上發表一些觀點,看似中立,其實往往都是斷章取義,甚至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你可以看看很多維基詞條都是要引用一些官方網站內容的。我不反對有反面觀點,但象現在這樣很多中立內容都被刪掉,我認為這是違背維基客觀中立的標準的。其實原來那樣也可以啊,有人覺得不中立,可以添加觀點啊。所以目前的做法好象是在被那些反對明慧網的人利用刪除詞條。我想中立也是以事實為基礎的,拋開客觀事實很難做到完全中立。有不同看法請指出,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4:05 (UTC)

另外針對Talk:神韻藝術團中你的問題作說明:「非原創研究」是指只要可以提出可靠、具公信力的來源,就不是原創研究,因此是不是以官方網站的為準並不重要。此外,因為官方網站反而會失去「中立」的立場(因為官方網站通常都會主張自己是對的!並為自己宣傳!),因此官方網站反而不適合做為主要的來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0日 (一) 17:31 (UTC)

  • (:)回應:我認為還是要以官方網站為準,可以添加其它內容。如果對官方網站的內容排斥的話,好象很難編出客觀的詞條來。可能只是引用了一些個人認為中立的內容,但其他人也不一定認為中立。一般都這樣,因為每個人所謂的中立標準都不一樣,只是符合了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才認可的。說是中立,其實也不過是符合了自己的想法吧了,建立在符合個人想法基礎上的中立,怎麼能確保完全中立呢?舉例來說,一個很好的網站,內部人士或對其了解的人知道其客觀中立,會不會有人持反對態度並在主流媒體上發表言論呢?有人認為反對的言論中立,那其實就是因為符合了他的想法,但卻違背了客觀事實。這樣的事情其實很多,所以明辨是非才顯得重要。有不同看法請指出,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4:05 (UTC)
內容怎麼會沒有介紹明慧網?目前的第一段、第二段就是在介紹明慧網的起源和現況。第三段則是明慧網被中國封鎖及攻擊的事件。此外,官方網站的內容算是當事人自身的「主觀」,因此採用第三者的觀點才是「客觀」,雖然第三者可能也會有許多種立場,但是只要整理過後,還是可以將各種觀點平衡列出。如果你仍然無法理解我所陳述的維基百科的主張,建議你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或是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提出疑問,相信你可以獲得更多的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04:44 (UTC)
  • (:)回應:現在的情況是介紹了明慧網,問題是好象給人的感覺是只有一種觀點了,只有被中國封鎖及攻擊的觀點了。除中國大陸以外的其它地區,我想都不是這種觀點。我們可以引用他們的信息。第三方媒體在引用明慧網文章,也被認為不客觀中立。第三方媒體引用肯定是想利用來說明一個問題,或正面或反面。其實原來的條目已經有大量第三方媒體觀點了,其他人有不同觀點可以添加啊,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現在把大量的第三方媒體過濾刪掉,好象沒有將各種觀點平衡列出。希望您能站在客觀中立的觀點考慮一下,我認為中立也應該是在客觀事實基礎上的。有問題請反饋,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6:59 (UTC)
問題是之前列出的那些報導,並不是報導(介紹)「慧明網」本身,而是把「慧明網」的文章作為報導內容,那些報導內容都是大陸人權問題和法輪功迫害問題,這樣的報導和慧明網本身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不是慧明網被迫害)。適合被引用的報導應該是其他媒體評論「慧明網」這個網站的報導!(例如:慧明網獲XX機關評選為世界最佳網站、慧明網舉辦OOO活動獲得好評)。--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09:00 (UTC)
  • (:)回應:謝謝說出你的想法!我感覺你可能對大陸的事情知道的太少。很多人都知道明慧網是法輪功的網站,主要報道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提出刪除詞條的人就說明慧網是法輪功的網站。法輪功被迫害和明慧網被封鎖是有明顯關係的。最近一段時間,王立軍到美國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泄漏了很多中國共產黨的秘密,其中包括中國共產黨栽贓污衊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惡,也曝光了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犯罪事實。現在法輪功好象是中國大陸高層官員關注的焦點了,因為現在的領導不想背迫害法輪功的黑鍋。前段時間,明慧網和法輪功很多信息在中國大陸偶爾是可以查看的。我想在台灣有很多信息渠道可以了解這些事情。很多台灣人可能都很關注中國共產黨的一些政治動向,因為中國共產黨整天鼓吹收復台灣的政治謊言欺騙群眾。有問題請反饋,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1:13 (UTC)
法輪功的事情應該是要寫在法輪功,如果是明慧網的工作人員或是創辦人因為明慧網的緣故遭受中國政府迫害,或是明慧網是「第一個」報導王立軍事件的媒體,這才需要寫入明慧網條目中。至於中國政府的其他所做所為,則應該要找合適的條目去寫,而不是因為法輪功的緣故而通通都寫到這裏來。--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11:57 (UTC)
  • (:)回應:其實原來明慧網條目中只有一些簡單的介紹明慧網的主旨或主要內容等,有人也以不中立或關注度不足等各種理由修改或提議刪除。哪個組織都有傾向性。維基和facebook或google等都會有自己的傾向性。個別人被中國政府的宣傳所誤導,以一種仇恨的心理對待明慧網等,這與以前的歷次政治運動很類似,當然在海外的很多中國人可能體會不到那種心態。那個提議刪除的人一上來的理由就是什麼邪教或反動等。很明顯這樣的人只要一看到法輪功就會立刻充滿仇恨心理。您上面提到的「「明慧網被中共政府列為禁網,並斥巨資構建防火長城實施封鎖,阻止中國大陸民眾瀏覽。」這種敘述可能會讓人以為原來防火長城是為了擋明慧網而建的」?其實,防火長城主要就是為檔明慧網等網站而建立的。您的中立態度可能低估了中國大陸政府的很多非法做法。以完全中立的態度對待與中國政府相關的很多事情,可能都會存在此問題,因為中國民眾基本沒啥人權。我看了由於爭議而保護的頁面,我想問一下為什麼很多頁面因為爭議就可以被保護呢?其中有些內容很不中立,甚至是錯誤以至誤導人的。因為有爭議,明顯的就是中立性有問題,那麼是否可以刪除或修改呢?有問題請反饋,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5:02 (UTC)
如果有明確資料來源可以證實「防火長城主要就是為檔明慧網等網站而建立的。」,那當然可以寫入明慧網條目中,但這資料的第一手來源最好不是來自法輪功相關媒體(因為與自身有相關,可能會被認為欠缺中立)。被提送存廢討論時的版本中,提刪者說是邪教確實是太過分,但當時的內容確實極度不客觀,幾乎只是一個明慧網的廣告。目前明慧網這條目中,如果出現編輯戰或是破壞才會被保護,但被保護後使用的版本將會由執行保護的管理員決定,不一定會是你所期望的版本。此外,也請你注意其他支持保留方的意見,其實大多數都不是因為支持法輪功才主張保留,純粹是就事論事認為條目沒有到需要被刪除的程度,一再的強調法輪功與中國政府的恩恩怨怨對於條目的保留是沒有幫助的。--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日 (二) 15:22 (UTC)
  • (:)回應:謝謝Alberth2‎的意見!我已看了明慧網詞條的討論,既然詞條的關注度和中立性等問題都已解決,建議去掉明慧網詞條上面的相關模板。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02:59 (UTC)
這不用急,目前我的處理習慣是待無新討論一段時間,以確認無新意見後,就會處理存廢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06:35 (UTC)

已覆

閱後請順道幫忙速刪小弟的討論頁,謝謝--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04:15 (UTC)

若要修改/共識方針, 下一步我該怎做? 投票? 還是列出說多少天沒人反對就改條文? 這個討論好像永沒結果……--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1:33 (UTC)

目前似乎沒有反對聲音?這種時候一般的作法:留下一篇留言:聲明如果一個禮拜內無反對意見,屆時將直接本次提案加入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2:07 (UTC)
user: RiceRice提出的標準好像比我的寬鬆, 那是不是一定要投票?--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2:11 (UTC)
個人是覺得投票挺麻煩的,看看可不可能再提一個折衷方案?不然可以先問問看user: RiceRice是否覺得需要就你的方案和他的意見來個簡單投票,如果他覺得投票也OK,就投票吧~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2:18 (UTC)

Sz-iwbot

麻煩你幫手制止USER:Sz-iwbot。我已在書生討論頁留言但它仍不斷錯誤提刪, 我快瘋了--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2:23 (UTC)

緊急停止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2:28 (UTC)
自動提刪腳本已經停止執行了。現在有人負責每日處理小小作品和關注度提報,這個腳本也失去意義了。請解封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13:44 (UTC)
Go------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13:49 (UTC)
thx--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13:54 (UTC)

Liangent-bot

本人先前創建了驛馬街道辦事處地角街道辦事處海角街道辦事處潿洲鎮,現在Liangent-bot又創建了驛馬街道地角街道海角街道潿州鎮該如何處理?—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3日 (四) 08:56 (UTC)

我的建議是直接將兩個合併,連編輯歷史都併起來;不過我是建議最後僅使用街道為名字,不需要加上辦事處三個字,覺得這樣做如何?如果覺得可以,我晚點可以直接動手合併編輯歷史。--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3日 (四) 10:29 (UTC)
可以,就這樣吧。—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4日 (五) 00:53 (UTC)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4日 (五) 04:42 (UTC)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

在下挺關注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在下認為,這個模板中大家取得共識的歷史事件還是可以保留的,並且也有保留的價值。在兩次存廢討論中貌似沒有看到您的意見,請談談您的看法。DGideas 2012年5月4日 (五) 13:22 (UTC)

其實這個討論目前為止我確實是完全沒有意見,所以我才一直靜悄悄的。只是,目前為止的討論中,保留意見似乎仍只是非常少數......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4日 (五) 13:59 (UTC)

希望能恢復這個版本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4%BF%A1%E6%81%AF%E6%A1%86&diff=21038076&oldid=19297604 裏面的 「|color text = {{{colour text}}}」 這樣這個條目創:崛起就能達到效果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Qa003qa003對話貢獻)於2012年5月5日 (六) 10:29加入。

稍微研究後,發現目前創:崛起似乎還沒有寫到color text這個參數?--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4:56 (UTC)
用啦 沒看到這個條目 英文文字和中文文字顏色的區別?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03 (UTC)
所以你應該是指「colour text」參數,不過目前在{{電視節目信息框/core}}中沒看到「color text」這參數,這樣寫進去會有作用嗎?--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5:16 (UTC)
哪你能幫忙編輯下嗎?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40 (UTC)
這......就是那個{{電視節目信息框/core}}很複雜的老問題了,要不要考慮在Template_talk:電視節目信息框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尋求協助?--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5:46 (UTC)
我在互助客棧技術發了但是沒人回復啊= =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52 (UTC)
這.......果然是個技術難度很高的事情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5:55 (UTC)
謝啦!無奈啊!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05 (UTC)

樓上這位朋友在這裏也有項合併請求,也許管理員可以幫忙合併。

此外,可否請前輩幫忙合併維數災難維數之咒的編輯歷史? ^^"--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8:21 (UTC)

OK! 完成!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0日 (日) 09:55 (UTC)
Thx! ^_^--Xtctjames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17:20 (UTC)

封禁的理由

可以幫我解除IP封禁嗎?還有上傳的圖為還被刪掉?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mileagainphoto對話貢獻)於2012年5月5日 (六) 20:21加入。

抱歉我看不懂你的問題,能否詳細說明?--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4:07 (UTC)

給您喝泡沫紅茶!

  感謝您幫我擦屁股了。在用行動裝置上維基,較大的頁面無法直接編輯,嗚嗚。--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9:42 (UTC)
你也實在是太認真了,竟然可以使用流動裝置做管理工作。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09:44 (UTC)

移動

請幫忙移動王宥勝宥勝,以修正剪貼移動。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1:55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6日 (日) 13:42 (UTC)
這項也是樓上建議的,能否順道搭個單?先謝--123.202.64.17 2012年5月12日 (六) 01:48 (UTC)
完成!--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2日 (六) 07:55 (UTC)

瞭解了

如題--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3:26 (UTC)

給您一隻寵物貓!

 

看我明早起來能否協助處理那些模板的刪除工作。如果不是家裏的機子不爭氣,我就直接半自動刪除了。送您一隻貓陪您了!:)

Lakokat 2012年5月11日 (五) 16:13 (UTC)

模板的刪除其實很簡單,因為TW有「批刪」的功能,麻煩的是要先確認每一個模版是不是真的都沒有被使用了。 XD --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1日 (五) 16:19 (UTC)
原來還有這個功能啊…一直沒注意到…還以為要去碰久違的PHP了。不過還是感謝閣下的處理了。-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02:05 (UTC)
應該是說我吧?(笑)。 完成(×)刪除卍田卐JC1 2012年5月12日 (六) 12:48 (UTC)

金夫人墓

小弟想建一個金夫人墓的重定向頁,重定向到馬頭涌#歷史,但不知道為甚麼,頁面被禁止創建,說「本頁已被禁止創建和編輯,只有管理員可以作出改動。因為本頁標題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單配合。這通常是為了防止破壞性的編輯」,我想重定向到馬頭涌#歷史是合適的,應該不是破壞吧?可否打個商量?--123.202.64.17 2012年5月15日 (二) 06:34 (UTC)

OK!已完成!--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5日 (二) 07:10 (UTC)
Thx! ^_^--123.202.64.17 2012年5月15日 (二) 07:23 (UTC)

模版合併建議

管理員,我認為模板Template:北宋皇帝以及Template:南宋皇帝可以合併於Template:宋朝皇帝。由於三個模板太多了。請考慮它。--NeoBatfreak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0:52 (UTC)

建議你可以參考Wikipedia:合併請求,並在兩個模板的討論頁中提出。--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3:05 (UTC)
Okay.--NeoBatfreak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5:39 (UTC)

站務獎

Alberth2您好,感謝你及時處理了許多刪除和存廢覆核請求。現準備提名閣下維基站務專家,不知閣下意向如何?--CHEM.is.TRY 2012年5月16日 (三) 12:05 (UTC)

謝了!不過不用了,這些榮譽對我而言是可有可無的東西。無論如何,還是謝謝你的好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3:07 (UTC)

姜周庚

條目該刪我沒異議,拿G12刪除就不對了吧。分明是一篇個人自述,何來負面論調。如果速刪的話,至少也是還在討論中的A7吧。--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3:39 (UTC)

因為我的看法與該IP用戶一樣,文句中有部份帶有貶義的內容,因此可以符合G12。未來如果有A7,確實會更合適。--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3:47 (UTC)
算了,我還沒權限從刪除版本裏引句論證。有興趣您自己去看看是不是「帶有貶義內容」還是「個人自述」。至於之前兩個人為什麼掛提刪不掛速刪,我也不知道。--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4:02 (UTC)
其實正如你所說的,確實也很像是自述的內容......,我們還是期待未來的A7吧。 XD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4:05 (UTC)
  囧rz……XD--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4:08 (UTC)

這麼說來,你在意的不是條目是否刪除或保留,而是你對速刪標準的理解和拿捏被質疑 ^^"

你有這麼高的自視,如果人家學你那樣,劈頭就給人家一句「亂用速刪」但不解釋理由,你一定會更生氣了。坦白說,我對我的邏輯能力也有很高的自視(雖然有時會用點奧步,但管理員和群眾的監察能制衡,我也很樂意接受這種制衡),你這樣說話我也會很難受,但我還不是耐著性子給你解釋,跟你講道理嗎?我有跟你說過你那種重話嗎?大家都公平點好 :)

維基只是個很多人玩的網上遊戲,玩遊戲就是要開心,何必那麼認真?我都主動找你聊天了,別那麼小器了,來,笑一個 :D--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4:50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4:58 (UTC)
我不是下面那個IP呀(前文也是to AddisWang的) ^^"
我以後還是少到人家的討論頁好,免招誤會 :P--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2 (UTC)
還好還好,你們很容易分辨 :P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4 (UTC)
謝謝,其實我也明白我有時會有點行為乖張,感謝大家的容忍,我會嘗試再克制點 ^^"--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8 (UTC)

幹你娘 (消歧義)

他媽的!你不會去轉移內容呀?笨蛋!--114.44.127.56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4:57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00 (UTC)
你這個笨蛋!還不快去轉移條目?性無能的管理員!--114.42.151.43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09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0 (UTC)
網址在這裏: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9%A6%AE%E5%85%89%E9%81%A0%E6%83%B3%E8%B7%9F%E8%83%BD%E7%99%BB%E9%BA%BB%E7%BE%8E%E5%AD%90%E4%BA%A4%E5%90%88&oldid=21232891

--1.162.130.130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14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16 (UTC)

用不用先上保護?-Lakokat 2012年5月16日 (三) 15:21 (UTC)

謝謝!先還不用。--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5:23 (UTC)

Re: 關於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

這兩個模板與先前朝代的模板不同,本人仍然持應當刪除的觀點,所以本人不會要求恢復。--達師218372 2012年5月17日 (四) 01:25 (UTC)

白紙保護請求

請您把頁木聯合王國條目進行白紙保護,該條目已被快速刪除34遍了。--東京熱北京也熱 (試着註冊玩玩,結果成功了) 2012年5月18日 (五) 15:42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8日 (五) 15:43 (UTC)

聯合頁木王國

致管理員Alberth2: 此頁面不是為了破壞和惡作劇,而家真心希望向世界宣傳這個新興的私人國家。望見諒必刪。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lovekei對話貢獻)於2012年5月18日 (五) 23:45的加入。

請您務必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8日 (五) 15:50 (UTC)

回應: "維基百科是一部綫上百科全書。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一群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的人,在構建高品質百科全書的理想下共同組成了我們的綫上社群" 本人構建頁面裏的內容為事實,不是無中生有的,既是百科全書,好應讓全世界的讀者都得知和查閱。 再者,每個人都有事情的知情權,既然是一部百科全書,並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好應尊重此國家的建國人並尊重全世界的讀書的知情權。您刪頁面無疑是單方面剝削世人的知情權,單方面奪去他們的權利。

此外,本頁面不是因創意而洐生,而是建基於事實而創建。該國確實存在,如需要參考,本人會後補上。

最後,本人創建該頁面並不是為了宣傳成名,而是持中立客觀之態度去寫,目的旨在使世人能知,能閱得更多,並豐富維基百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lovekei對話貢獻)於2012年5月19日 (六) 03:41加入。

您的聯合頁木王國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如果非常希望讓大家認識您的這個王國,建議您可以自行開設個人部落格或網站來介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9日 (六) 01:00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山姆·奇德斯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03:46 (UTC)

黃埔再生資源利用公司條目

您撤銷掉了我的快速刪除模板G11,請問這條目有什麼問題嗎?--茶煙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07:05 (UTC)

因為這條目內的廣告性質其實不算太嚴重,因此我簡單修改後就撤銷了快速刪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1日 (一) 07:07 (UTC)
可。--茶煙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07:08 (UTC)

關於User:林品宏

該用戶不斷創建一些令人費解的條目,且條目長度極短。而在存廢討論中User:Nivekin提到與學校怪談 (動畫)有關。若該用戶依然創建類似條目,應如何處理?--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12:18 (UTC)

我先溝通看看,再停不下來也只好暫時封禁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1日 (一) 12:24 (UTC)

你好,為何刪除我創建的「葉浩」條目?

創建條目是很辛苦的,而且我所創建的是真人真事,沒有虛假的內容。請你審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jlion對話貢獻)於2012年5月25日 (五) 16:07‎加入。

您好,我想您在刪除記錄上應該可以看到「存廢討論通過: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8」這段說明,這表示是根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8#葉浩的討論結果進行刪除的,刪除的原因並不是認為是虛假的,而是其關注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0 (UTC)

合併編輯歷史

勞駕,請合併刺鰭鰟鰟鮍的編輯歷史,並移動至一個沒有簡繁混用的新標題。

對於最近大量重複條目的處理上,前輩可有些麼建議可以提供?--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5:16 (UTC)

完成!個人認為最佳解為:不要把存廢討論當作合併請求使用。此外,我們就先避免將已經被提送存廢討論的條目直接改為「重定向」吧,先動手合併我倒是覺得沒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5:26 (UTC)
先謝謝 ^_^
「不要把存廢討論當作合併請求使用」←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在那邊呼籲一下?或者對一劈頭就是建議合併的提刪作些限制?給他們提供別的提請渠道?--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5:57 (UTC)
這問題有點麻煩,因為之前的「默契」是:如果是新建條目,送來存廢討論就沒關係,所以「忌諱」送來存廢討論建議合併其實是符合默契的,但之前那些「魚」真的就不該送來存廢討論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17 (UTC)
『之前那些「魚」真的就不該送來存廢討論了』←是有點不適合,所以我也建議他先掛合併模板。
不過他的發現有其價值。那麼大量,遂個掛模板也是比較費時(不如把掛模板的時候用來合併)。這情況下,有沒有其他機制可以處理?或者讓他通知公眾?他不放上去,大家也是無從得知(他說他還有很大量的同類資料,正愁不知甚時候放上去 ^^")
btw,鰟鮍一樣是簡繁混用喔 ^^"--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6:27 (UTC)
我還是建議他送去Wikipedia:合併請求(雖然那邊的東西積壓的時間都是以年為單位),然後再到客棧去提出讓大家知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34 (UTC)
大家知道了估計也沒人處理。AFD掛着那麼多天了大家也該知道了,最後還是等着管理員弄。
其實那種(人肉)機械人的條目估計也沒多少好內容,乾脆我直接重定向得了?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8:41 (UTC)
這要看看樓上IP目前處理的心得是不是也是這樣?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8:58 (UTC)

乾脆我直接重定向得了?

關於這問題,其實Alberth以前曾經詳細解釋過,你可以去這裏參考一下。

條目這麼多,Alan Li君仍拒絕對話,流水作業的重複下去,一個人幫他擦屁股會很花時間。如果如Alberth的建議,Liangent到公眾客棧通知一下、讓大家關注,我覺得也是好的。

大家知道了估計也沒人處理。AFD掛着那麼多天了大家也該知道了,最後還是等着管理員弄

起碼多了我一個 ^^"(我知道你也有做 ^^"),不過那批魚魚你好像沒掛AFD喔。

如果真的只得一個人做,那也沒辦法,這是常有的事 ^^"(我目前仍有繼續處理,不自設限期和進度表)。

仍在活躍的管理員已經夠忙的了(致敬),我有時候也擔心這會讓仍在活躍的管理員也不再活躍 :P

那種(人肉)機械人的條目估計也沒多少好內容

合併前得先查證真偽和整合內容,這點我覺得已經不是個人心得,而是普遍共識的了(不然上次Nivekin也不會這麼着緊 :D)。內容好不好還是其次,最重要是準確(現在,明顯的錯誤信息可是要速刪的 ^^")

正如你說的,錯誤的訊息會擴散(尤其是維基常被外面參照,然後維基人查資料時又查到這些參照 ^^"),如果合併時保留了錯誤的資訊,那比暫時擱著還要差--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2:17 (UTC)

話說我可能預計錯了,剩下的數量估計不大,這是魚的(標準是FishBase模板填了同樣的名字):
+-----------------------+--------------------------+
| page_title            | page_title               |
+-----------------------+--------------------------+
| 犬牙細棘鰕虎魚 | 灰細棘鰕虎魚       |
| 罕羅燈魚          | 羅燈魚                |
| 日本鈍塘鱧       | 大絲鈍塘鱧          |
| 太平島鈍塘鱧    | 三斑鈍塘鱧          |
| 雙斜帶天竺鯛    | 條紋天竺鯛          |
| 鲭鲨属             | 長鰭鯖鯊             |
| 竹節花蛇鰻       | 巨斑花蛇鰻          |
| 主刺蓋魚          | 主刺盖鱼             |
| 半環刺蓋魚       | 半环刺盖鱼          |
| 黑條無鬚魮       | 寡鱗無鬚魮          |
| 瓦氏尖鼻魨       | 横带扁背鲀          |
| 佛罗里达雀鳝    | 格氏波魚             |
| 茄氏旗鱂          | 斯氏底鰕鱂          |
| 頦突珊瑚鰕虎魚 | 睛斑阿胡鰕虎魚    |
| 印度狗母鱼       | 前臀鮡                |
| 高鰭魮脂鯉       | 馬魮脂鯉             |
| 䱗                   | 條鰶                   |
| 棱似鲴             | 梭似鮰                |
| 高体鰟鮍          | 高體鰟鮍             |
| 刺鳍鰟鮍          | 刺鰭鰟鲏             |
| 海葵雙鋸魚       | 鞍斑雙鋸魚          |
| 圆唇鱼             | 中華圓唇魚          |
| 短吻鱼             | 史氏短吻魚          |
| 南方鰍鮀          | 南方長鬚鰍鮀       |
| 多輻翼甲鯰       | 薩氏巴拉圭鯰       |
| 條紋裸魚丹       | 條紋裸(魚丹)    |
| 伯氏雅羅魚       | 法蘭西雅羅魚       |
| 棘鳂                | 棘鲉                   |
| 北梭短吻魚       | 擬白魚                |
| 絲鬚深巨口魚    | 少鰭深巨口魚       |
| 金焰壯象鼻魚    | 塔氏壯象鼻魚       |
| 艾氏河馬長頜魚 | 艾氏河馬長碩魚    |
| 中長真巨口魚    | 艾氏真巨口魚       |
| 盧什魮             | 盧金魮                |
| 伍氏真巨口魚    | 加勒比海真巨口魚 |
| 攀鲈                | 龜殼攀鱸             |
| 横纹东方鲀       | 橫紋多紀魨          |
| 阿卡西隱帶麗魚 | 鳳尾隱帶麗魚       |
| 卡帕眶燈魚       | 奈氏眼眶魚          |
| 恒河野鯪          | 大鼻野鯪             |
| 迪亞光首鬍鯰    | 光首鬍鯰             |
| 黑皮鬍鯰          | 雲紋鬍鯰             |
| 等鰭異鰓鯰       | 長絲異鰓鯰          |
| 貪食真小鯉       | 利氏真小鯉          |
| 赫氏無鬚魮       | 六帶無鬚魮          |
| 海氏狼綿鳚       | 赫氏狼綿鳚          |
| 烏氏擬長頜魚    | 小擬長頜魚          |
| 小鳍龙头鱼       | 短臂龍頭魚          |
+-----------------------+--------------------------+

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3:36 (UTC)

其他模板(如Taxobox,Wikispecies)也可以查,但比較花時間,上面這個表用了40多分鐘,而用Taxobox,Wikispecies的條目更多。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3:38 (UTC)
呼......好多 >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13:45 (UTC)
愚公移山,一點一點,總有全解決的日子的。
不過愚公移山的前提是「山不加增」,這要看Alan Li君了 ^^"--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14 (UTC)
還有好多魚沒有用FishBase呢。Liangent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4:23 (UTC)
還有你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蟲紋多紀魨的討論裏也提到過一批。
繼續做就是了。我這次回來,處理了的重複條目,當中有些是積壓了幾年的呢:P(Alberth偶爾也去看看吧 ^^")--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2:49 (UTC)
書生有新回應,而且他也參與了合併工作--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14:11 (UTC)

魚兒們的處理有進展了嗎?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11:35 (UTC)

進展?一定沒有(XD) ,頂多只能說之前提送到存廢討論的處理完了,好像還有幾個有疑慮的還留着。剩下的魚兒,如果能夠肯定是相同的魚,直接重定向也無妨;不過如果有疑慮的,就暫先擱著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12:00 (UTC)
「剩下的魚兒,如果能夠肯定是相同的魚」←這個前提很重要。
早陣子有人提刪長鰳,才發現了這個錯誤(鰳屬Ilisha不是在鯡科 Clupeidae之下,而是在鋸腹鰳科 Pristigasteridae之下)。這批魚兒條目,大多有這種情況。如果查證和修正好了,倒是可以直接重定向的。
還有,你建議「在存廢討論結束前,應避免將被提刪頁面改為「重定向」」,但是「可以先將內容併入其他條目」,當時長鰳和最近的生地化循環我就全按照這些建議處理,但到討論結束,負責處理的管理員還不是沒有合併歷史或重定向--119.247.196.95 2012年6月23日 (六) 05:50 (UTC)
生地化循環是我還需要點時間再確認,所以我還沒處理;長鰳我倒是沒看到相關討論記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3日 (六) 15:08 (UTC)
嚴謹倒是好事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01 (UTC)

菱的鯛異菱的鯛菱鯛紅菱鯛的內容已整合,不過以哪個標題為主條目,哪個做重定向頁好?--119.247.196.95 2012年6月23日 (六) 07:39 (UTC)

這種難以決定的歧況下,我習慣看誰先建立來做決定。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3日 (六) 15:08 (UTC)
在維基,當我覺得可以下決定並行動時,就會不知從哪裏湧出一票人來大罵甚麼沒得到共識甚麼的;當我認真想找個人來尋求共識時,前述的人就銷聲匿跡的了 @_@--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4:18 (UTC)

來源有疑點的藍身天竺鯛

剩餘問題還有這個,先看看圖:
外觀並不相像,而且這些疑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金線天竺鯛裏也已有提出,不過不知怎的還是被合併了,而且還說成是根據頁面存廢討論結果的?--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4:18 (UTC)
......,我先回退再說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5:37 (UTC)
Thx!
其實藍身天竺鯛疑點太多,來源太不可靠了,我覺得提刪也不為過--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01 (UTC)
麻煩的是藍身天竺鯛,還有提供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和連結証明。不過,根據這個參考資料的連結,裏面又寫資料來源是「台灣魚類誌」,進一步根據這名字我找到「台灣魚類資料庫網站」,可惜裏面的「台灣魚類分類檢索表--依台灣魚類誌」無法連結。不過從這個資料庫中搜索,發現「Apogon cyanosoma」這個學名的中文名稱是「金帶天竺鯛」,而整個資料庫中,叫做「藍身XXX」的魚竟然沒有藍身天竺鯛,看來,確實有可能是「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在抓台灣魚資料庫時出錯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6 (UTC)
我最初還以為是有人先在互動百科建立虛假資料條目,然後讓維基和其他網民互相參照,以圖在維基製造難以刪除的偽資料條目。你這麼說來,原因似乎沒我最初想像得那麼陰謀論 :P
我之所以這麼懷疑,是因為互動百科的兩幅圖,其中一幅在其他大陸網站被稱為單線天竺鯛Apogon exostigma(Narrowstripe cardinalfish),另一幅大陸網站稱為黑紋玫瑰apogon sp.(black striped cardinal),外語網站卻稱為Apogon nanus(即倭天竺鯛),讓人感到互動百科的資料已經屬畜意造假。
無論如何,金帶天竺鯛的魚身並不藍,這點倒是比較容易確定的 :)
因此,建議盡快刪除藍身天竺鯛
這批條目擱著三五七年(如果當真只是擱著),錯誤未必會在維基進一步擴散(不過肯定會在抄襲維基的網站擴散),怕不是怕擱著,反而是怕粗疏的「反破壞」部隊「解開封印」,像先前的合併和回退,那錯誤就肯定會在維基擴散 @_@--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45 (UTC)

有侵權的條目

[14],我的編修記錄有放上侵權來源,我好懶的去回報,你刪除吧。^_^。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5月30日 (三) 13:27 (UTC)

呼~處理完畢!你也辛苦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30日 (三) 13:43 (UTC)

合併請求

您好!請幫忙合併超極本Ultrabook。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02:27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31日 (四) 05:58 (UTC)
我也有一個,勞駕 ^^"
由於行酒令已被風雨同舟掛上關注度模板,合併後移除他的模板好像不妥,無故要酒令吃一個關注度模板好像也不妥,唯有請求合併頁面吧 :P--123.202.64.17 2012年5月31日 (四) 06:43 (UTC)

給您一隻寵物貓!

 

由於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中華民國教育部為擴大高等教育規模、提升競爭力以及因應臺灣少子化問題,而將大學相互合併為院系更為完備之綜合型大學,另得成立跨校研究中心、組織跨校之大學系統等方式。近來許多縣市大學合併都以縣市名為大學!是有必要的!!請支持(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 ~謝謝!!

Samsamsamsam 2012年6月1日 (五) 08:38 (UTC)


 

由於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中華民國教育部為擴大高等教育規模、提升競爭力以及因應臺灣少子化問題,而將大學相互合併為院系更為完備之綜合型大學,另得成立跨校研究中心、組織跨校之大學系統等方式。近來許多縣市大學合併都以縣市名為大學!是有必要的!!請支持(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 ~請學長支持!!

Samsamsamsam 2012年6月1日 (五) 08:59 (UTC)

不知你是希望我們支持什麼?--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9:05 (UTC)

支持!!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msamsamsam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日 (五) 17:08加入。

幾點建議:
  1. 目前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的內容幾乎都在講「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部份反而沒有提到。
  2. 現在已有大學整併的條目,因此你所建立的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其實是個重複的條目,如果有新的想要補充的內容,建議直接加入大學整併就可以了。
  3. 目前的大學整併一縣市一大學內容版面有些混亂,建議您可能需要先熟悉維基百科的編排方式,可以參考Wikipedia:編輯者常見問題解答
  4. 維基百科的版權規則比較嚴格,我們不能任意從其他網站、書籍、著作中複製文字到維基百科,因此也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9:16 (UTC)


中國雲南晉寧食人案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6:28 (UTC)

合併請求

您好,又要麻煩您了!請幫忙合併「吳源斌」→「吳元斌」。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12:15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日 (六) 14:46 (UTC)

18禁不禁

只有主要角色有侵犯,但其他、客串角色沒有被侵犯。所以可不可以把其它、客串角色的介紹她打上去!好嗎?誠懇拜託你!拜託你!因為我是IP位子,又剛好我的用戶喜小羊羊又剛好被封禁,何況我不是管理員......--114.42.156.227留言)2012年06月2日 星期六 14:07 (UTC)

既然您已經都知道維基百科不得放上侵犯版權的文字,那我必需請問為何您剛才仍在愛的微光添加了侵權的內容?如果您明知不可以卻仍然持續添加這些侵權內容,只會讓這些貢獻不斷的被刪除,甚至讓您被長期封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日 (六) 15:10 (UTC)

關於一縣一大學的問題?說有問題的是你!說改的是你!說刪的也是你!改為來的也是你!請你想清楚問題!別改來改去!!很無聊!! Samsamsamsam

關於一縣一大學的問題?說有問題的是你!說改的是你!說刪的也是你!改為來的也是你!請你想清楚問題!別改來改去!!很無聊!! Samsamsamsam

幾點事情提醒:
  1. 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01#模板:一縣市一大學已經說過這名詞不是「原創研究」,也沒有說過要「刪除」。
  2. Template:一縣市一大學是由他人建立的模板,在存廢討論中您不可以擅自將其內容清空。
  3.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01#模板:一縣市一大學Outlookxp的留言上的刪除後是Outlookxp自己家上去的,意思表示他放棄原先的刪除一建。
  4. 在存廢討論中,請勿任意移動或修改他人留言的位置。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5日 (二) 23:48 (UTC)

列表方針

請問列表存廢方針的討論可有進展?似乎還有一大堆「XX人列表」未曾處理。--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08:14 (UTC)

幾乎沒有進展。依照這狀況,那些列表再過個四天應該會被以無共識結案。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08:18 (UTC)
無共識結案=保留?--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08:21 (UTC)
正確用詞叫作「暫時保留」。: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08:23 (UTC)

傀儡破壞

林勞動討論 | 貢獻)很可能為影武者。--MakecatTalk 2012年6月10日 (日) 09:09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13日 (三) 02:02 (UTC)

宋教仁

此條目發生嚴重編輯戰,雙方都已遠遠超出3RR。--MakecatTalk 2012年6月13日 (三) 03:25 (UTC)

OK!處理完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3日 (三) 03:38 (UTC)

刪除參考來源

明顯是破壞,請回退其編輯--荊紫關嗎留言2012年6月13日 (三) 03:29 (UTC)

依編輯戰處理原則,我先回退至爭議發生前之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3日 (三) 03:38 (UTC)

關於伊四〇型潛艦

麻煩閣下了,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6月14日 (四) 13:20 (UTC)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4日 (四) 13:21 (UTC)

請教管理員關於移動光線飛車頁面至光速城市: 合併編輯歷史

最近發現管理員您有做合併條目的動作. 原始[光速城市]條目是由我發起編輯的. 而[光線飛車]是大陸與香港代理商所使用的名稱 但大陸與香港早在2年前停止營運

經您合併的結果搜尋[光速城市]被自動導向[光線飛車] 請問能修正條目回[光速城市]嗎? [光線飛車]早已是不存在的名詞. 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hide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5日 (五) 12:30加入。

當初合併時,由於光線飛車是較早建立的名稱,因此依慣例我使用較早建立的這個名稱,如果你認為光速城市的名稱更合適,你可以直接依照Help:頁面重命名的方法自行將頁面移動到新名稱就可以了。此外,提醒您,討論頁中他人的留言不能任意刪除,如果有不同看法,直接在下方提出自己的意見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5:51 (UTC)

英國王權之物

英國王權之物,請問,你看得懂他寫甚麼嗎?囧。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1 (UTC)

但是如果要提送Wikipedia:快速刪除,就必須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準則,否則我們應該提送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5 (UTC)
你為甚麼一定要回兩邊阿,這樣不累嗎?我想找個看得懂的人跟我說那是甚麼,我在想想看要不要提。那你看得懂嗎?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5日 (五) 17:48 (UTC)
內容我大概可以理解,簡單的說就是英國統治者的一些權力象徵物,只是是否為原創我還不曉得。至於兩邊都回的目的是:一方面可以讓你知道我回覆了,一方面在我這邊我可以看到完整的雙方對話內容,因此只是複製貼上,所以其實不會麻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17:53 (UTC)
你看得懂。那就不提刪除了。那我太笨了。因為我真的看不懂。囧。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5日 (五) 17:56 (UTC)
抱歉,我想到另一個問題,怎樣算原創研究阿?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7日 (日) 09:33 (UTC)
原創研究,簡單的說:自己發明的理論或想法。深入一點的解釋:未能找到任何可靠的資料來源的理論或想法。所以,如果英國王權之物是建立者自己發明的詞,或是找不到其他參考資料可以證明有這個詞,就是原創研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7日 (日) 12:08 (UTC)
那我找不到中文參考資料,你英文有找到嗎?我英文很爛.....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7日 (日) 13:29 (UTC)
中文我也找不到,不過英文我還真的找到了en:Crown Jewels of the United Kingdom。--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7日 (日) 13:41 (UTC)
你好神!!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7日 (日) 13:43 (UTC)

關於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條目的存廢覆核

由於在下的判斷失誤,當初在處理侵權‎條目時來源只有一個網址,以為是後來的編輯者造成條目侵權,卻沒有發現初始版本侵犯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的網頁內容,之後在下會多留意侵權的處理,造成閣下的困擾,在下在此向您致歉。--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15日 (五) 18:52 (UTC)

明德學院‎

IP用戶於明德學院‎條目疑似觸犯3RR,煩請管理員擱下幫忙回退,並保護頁面。--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23:52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6日 (六) 00:51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阿超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19日 (二) 08:22 (UTC)

1.162.144.191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影武者。順便把他的編輯隱藏掉。--MakecatTalk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4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6 (UTC)

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temp

2011wp提刪,本人反對,然後結果就是通過?更別說他的提刪理由(「和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完全相同」)似乎並不適用了吧。

請至少將最後一個版本恢復,因為本來預備用其更新目前的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謝謝。--Kuailong1973 2012年6月23日 (六) 11:53 (UTC)

抱歉,先前看錯討論內容,暫先恢復以繼續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3日 (六) 15:16 (UTC)

藍身天竺鯛

應該是看學名吧,不過可能是我錯了....我去找人問一下。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05:39 (UTC)

先前在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金線天竺鯛)其實就有被提過還不能確定是同一種,此外又根據上方(#合併編輯歷史)IP朋友給的連結,也無法確認是同一種,所以我就先回退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5:45 (UTC)
謝謝提醒。-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05:46 (UTC)
看,你來回退尚且這樣,如果由我來回退,肯定又湧出一批「反破壞」正義高手來的了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06 (UTC)
最好是在編輯摘要裏加入連結啦....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5 (UTC)
我就是知道IP朋友的編輯很容易遇上這種事情(即使寫了編輯摘要),所以我才不等IP朋友回應就直接動手的。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8 (UTC)
這系列條目創建者比我更拒絕跟維基人對話,很多人都試過找他談談,都不得要領。
每合併一對這系列條目時,我唯有把資條目資料由頭到尾查找第三方來源資料,才敢動手,不然也不會剔出那麼多最後不宜合併的了。
事實上,藍身天竺鯛條目的疑點太多,來源太不可靠了,提刪也不為過。
btw,我登入時一樣很容易遇上這種事情(即使寫了編輯摘要),還要在討論頁招待他們,還是不登入好 :P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19 (UTC)
這隻魚的問題我先丟上Talk:藍身天竺鯛,待會可能也會丟到客棧去討論看看,如果真的沒有這隻魚,就丟去存廢討論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8:24 (UTC)
敢情好,你提刪說服力肯定比我強 :D--119.247.196.95 2012年6月24日 (日) 08:48 (UTC)
  魚~星章
就不新開一段了。:p 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4日 (日) 12:54 (UTC)

撇開結果如何不說,在這過程中我萌生了一個念頭──如果我以我在維基的經驗,順着反對者的思路和慣性傾向,去建構大量虛假資料條目,可能可以像創造學那樣被保留很久,不被懷疑,且難以被提刪,因為提刪時會有一大票人來保護我創建的虛假資料條目。

雖然我不打算付諸行動,不過我估計維基裏有些「資深破壞者」就是經歷了類似的心路歷程,洩氣了,於是就順着群眾的想法的路子去「玩破壞」(的確有用戶在用戶頁裏寫了些類似的洩氣話),然後暗裏寂寞地竊笑。

無論如何,感謝台端的認真處理,抱歉找你來發牢騷了 :P--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7:52 (UTC)

又合併

味美思這麼有歷史的條目,似乎不應光是重定向(現已被重定向到威末酒),是不是應該合併編輯歷史?(不是我提議合併或重定向的)--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這條目根本就是被剪貼移動變更名字的~~已合併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02 (UTC)
Thx! ^_^
有時真的寧願自己沒發現這些情況 ^^"--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10:31 (UTC)

關於「民主專制

至少在中國從來沒有實行過「民主專制」這種制度,應該叫人民民主專政。這是很明顯的錯誤信息,不是破壞是什麼?--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32 (UTC)

這種有討論空間的狀況,應是提送存廢討論會較為合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36 (UTC)

但我搜索不到這種制度啊!這是不是能說明這種制度從來沒有存在過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38 (UTC)

這個詞其實算是蠻常見的詞彙,只是內容確實可能是原創,但這樣的狀況,提送存廢討論會較為合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43 (UTC)

好吧,我提交存廢討論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44 (UTC)

我不懂

我不懂,你將[15],恢復,可是他還是符合速刪不是嗎?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26日 (二) 02:09 (UTC)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現有的專題模板都會自動產生這麼一個「評論」連結,並會將這個評論連結的內容連入討論頁中該模板之中,因此雖然他沒有主頁面,但卻是有被使用到的討論頁;我曾經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2年4月#專題模板產生的「Talk:XX/評論」連結提出討論過這問題,基本上大家是同意不要另外建立這樣的「評論」頁面,不過後續的模板修改有點麻煩,所以暫時還沒有後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20 (UTC)
所以現在是修改的問題囉?主要是哪個要修改,是WPBiography,還是WPBannerMeta,還是WPBannerMeta/comments?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26日 (二) 02:23 (UTC)
看起來是Template:WPBannerMeta/comments,但是還有後續配套需要先想好,包括先前已經建立的「Talk:XX/評論」連結要如何處理?如何重新與模板搭配?而未來是否要在模板中繼續保留評論的功能?--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30 (UTC)
決定了,上互助客棧問。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26日 (二) 02:32 (UTC)
那就交給你了!!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2:35 (UTC)

re:關於原寒條目的快速刪除

謝謝您的提醒,在下以後提快刪時會注意的--Leon3289留言2012年6月28日 (四) 09:56 (UTC)

我們發財了

以下為我們發財了的演員表,請幫我看有沒有侵犯文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喜小羊羊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29日 (五) 23:16‎加入。

主要演員

演員 角色 介紹 登場集數
溫昇豪
江宇豪
江家大兒子。
1-3
天心
梁子晴
出生於1981年。宇豪的左右手。
1-3
高宇蓁
蘇錦華
身分證1981年生。宇豪之妻
1-3
柯佳嬿
江宇真
出生於1985年。江家二女兒,
1-3
李千娜
江宇純
出生於1990年。江家小女兒。
1-3
謝坤達
方明達
出生於1984年。宇真從小的青梅竹馬。
1-3
李沛旭
程建廷
出生於1980年。綽號Tim。富家公子哥。
2-3

其他演員

演員 角色 介紹 登場集數
蔡振南
江文強
宇豪、宇真與宇純的父親。戶政事務所兵役科的代理主任。
1-3
王 琄
江陳金玉
宇豪、宇真與宇純的母親。
1-3
Toro
李立傑
宇豪的下屬。生技公司的行銷經理,小芬未婚夫。
1-3
鄧筠庭
江恬恬
宇豪和錦華的女兒。
1-3
馬世莉
程婉玲
薛明業的太太,江陳金玉的好友。
2-3
艾偉
薛明業
程婉玲的先生。
2-3
張兆志
西門顧
宇豪底下的研發部經理
1-3
小蠻
婷 婷
宇真公關公司的同事,宇真的姐妹淘
2-3
寶咖咖
張茹玉
生技公司的秘書
范時軒
張西西
生技公司的行銷助理
壯 壯
李光燦
綽號小燦。Tim的貼身助理
2-3
林欣蓓
小 芬
生技公司的會計,李立傑未婚妻。
1-3
吳珈瑋
小 圓
阿美的美髮助理
2-3
Junior
王亦德
生技公司的研發專員
1-3
張 倩
阿 美
社區美髮師
2-3
陳志強
王善男
薇爾康營業經理,錦華前男友。
綠茶
小 安
宇真同事,明達的好兄弟

客串演出

演員 角色 介紹 登場集數
小8
郭鑫
Darren
姜康哲
屈中恆
陳經理
銀行的經理。
1-2
洪麟
謝其文
蔡老闆
宇真的上司
2-3
管謹宗
郭老闆
薇爾康老闆
1
何曼寧
jennifer
李佳珍
余大嬸

如有請幫我刪掉,幫我放在的討論頁,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喜小羊羊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29日 (五) 23:16‎加入。

你昨天晚上放上我們發財了的內容大致是OK的! ^^ 其實判斷自己有沒有侵權是很簡單的,就是看自己是不是直接從官網或是其他網站「複製」(或是照抄)文字過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要複製+貼上,直接以自己的心得想法一個字一個字的打出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22:04 (UTC)

給您的星章!

  勤奮星章
謝謝你啊!教我不會在侵犯文字

--喜小羊羊留言貢獻 2012年06月30日 星期六 15:13 (UTC) 喜小羊羊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14 (UTC)

提醒你,昨天你在向前走向愛走加入的劇情大綱雖然有大幅改寫,但仍然有許多文字與官方網站相同,這樣還是不夠的,最好是可以做到沒有一句話是相同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00:15 (UTC)

關於User:廉政英雄

User:廉政英雄這個用戶跟民視廉政英雄名子相同,這樣侵犯到了民視的知識產權。請問可以封禁他嗎? --喜小羊羊留言貢獻 2012年07月1日 星期日 09:47 (UTC)

在維基百科中,用戶名基本上是不會與侵權行為連在一起,但是可以參考Wikipedia:用戶名這個方針,如果認為這是屬於不妥當的用戶名,可以提出理由在Wikipedia:需要管理員注意的用戶名提報給管理員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13:15 (UTC)

您好,為什麼「蔡嫦琪」詞條會被刪除呢?

您好,為什麼我創建編寫的「蔡嫦琪」詞條會被刪除呢?撰寫此詞條時並沒有任何廣告或宣傳目的,請審查!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astgold對話貢獻)於2012年7月2日 (一) 13:18加入。

因為您所編寫的內容有過多具有個人宣傳性質的文句,這樣的內容並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之中;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內容再次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5:31 (UTC)

濱海新區歷史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WP:CSD
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即便是對條目有絕對貢獻,也不能用速刪吧。--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00 (UTC)

因為這條目已經被提報侵權,所以才同意濱海新區歷史的G10速刪。這種情況究竟適不適合同意G10,確實是可以討論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0:16 (UTC)
速刪這種可以不經過社群討論便刪除的措施因該在完全符合速刪標準的情況下執行吧,在沒有附上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因該謹慎處理。在下認為這種情況因該還是留給社群辨別是否侵權而決定是否刪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24 (UTC)
嗯!那我晚點會針對G10的一些衍伸狀況到客棧提出一些探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1:57 (UTC)
已經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探討快速刪除之標準 - G10 原作者提出提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2:45 (UTC)

Re:關於快速刪除的標準G5

明白了,下次會注意的。-- chaus留言2012年7月4日 (三) 15:11 (UTC)

我這個Twinkle沒有A4這個理由,又不知道哪個最適合,所以才用G15。可選的理由真的很少。--chaus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3:21 (UTC)

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

當時已提出移動建議,所以才掛速刪模板,  囧rz……希望儘快處理。--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4日 (三) 15:13 (UTC)

提出移動請求後還是不能提送快速刪除,請參考Wikipedia:移動請求的程序,依程序提出討論七天後,將會由管理員協助處理移動。提醒您,請務必在Talk:三峽工程提出理由,才是完成移動請求的程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15:19 (UTC)
你不用提醒我,因為移動並不是我的建議,而是一個不了解移動的用戶誤操作造成的建議。他誤認為移動頁面就是直接粘貼,因此誤建立了新條目,我只是想最快效率的實現他移動的願望。--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4日 (三) 15:24 (UTC)

沒有頁面連入的模板不算孤立嗎?

沒有頁面連入的模板不算孤立嗎?它的功能已被其他模板取代。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5日 (四) 05:18 (UTC)

可以參考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G15中列舉的狀況,並不包括「沒有頁面連入的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05:20 (UTC)

Re: 關於賽羅奧特曼

既然內容重複那為什麼不刪除?--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7月5日 (四) 05:57 (UTC)

處理這種新建的重複條目的原則應該是:
  1. 如果這個名稱沒有問題,直接改為重定向至現有的條目(賽羅·奧特曼)。
  2. 如果名稱不適合作為重定向,但內容文字完全與原有條目相同,就可以以快速刪除的標準A5提送快速刪。
  3. 如果名稱不適合作為重定向,而內容文字又與原有條目不同,就應該提送存廢討論。
這個條目名稱應該是可以做為重定向,但是因為文字複製自百度百科,因此就應該提報侵權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06:01 (UTC)

好吧我知道了,不過現在開始有人從百度百科複製內容到維基百科了,呵呵。但好像百度百科的條目數已經超過中文維基百科10倍了:(--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7月5日 (四) 06:05 (UTC)

你好,(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條目與內容為何老是有質疑版模?

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是存在事實,經內政部核定之同學會人團組織也是各軍校中運作最成功一期,別期未能似本期撰文入維基,係因其保留文物多不復見,且軍校資料有限;本期由同學會成立(文物館)彙搜檔案方得以敘文,再查本文各章節均比照母校陸軍官校維基版式撰文,語調內容均同,外部連結僅為期網官網,無個人網頁宣揚廣告之疑,如貴版仍質疑其連結性,本人當可移除!自專五期維基登入十二天點閱率逾2000人次,均正面評價,而陸官專五期奇摩部落格流覽也逾20萬餘人次,貴版模版指引本人已閱,(關注度)也示首頁抬頭參處,內容也修正,再與(母校陸軍官校維基)版比照實無差異,請明白示之何處何段落不宜?如均已改善請除模版,以寬心免終日惶恐不知期上所託何時炬付流水。「陳錦全」簽名2012.7.5.21.05

維基百科的指引Wikipedia:關注度的意思是:該主題必需為社會上被關注的主題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但關注度必須由第三方的來源做證明,一般而言,最好是可以採用新聞媒體或書籍雜誌的報導做為參考依據,頁面的點閱率並不適合作為關注程度的判斷依據(因為我們並不知道點閱的來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3:13 (UTC)

感謝你的指導,版模疑點已去二!另兩項~(關注度)你意指該主題必需為社會上被關注的主題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但關注度必須由第三方的來源做證明,一般而言,最好是可以採用新聞媒體或書籍雜誌的報導做為參考依據...本人於近日提幾則相關陸官專五期媒體報導佐証;另(語調與風格不似百科撰寫方式)?再對照我與陸官維基版大綱略同,陸官之(活動)與(架構)僅文字述,我則(組織)再連結相對期網,(活動)再連結相關剪影,更輔其真實性,如覺連結不妥,可刪!所有(人物)均為歷史駐點,無褒貶之嫌,同陸官維基之人物穿差載述;後(年表)採一般書傳語調;(文物)均為全期性物品"每人均有"亦無廣告自擂之疑!我已參撰指引多次,去我公職書用語,多以白話述之,再參語調及風格與陸官維基版無異!是否那頓覺不知,請明白指出何段落須修正?「陳錦全」簽名2012.7.5.22.52

改至Talk: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回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6:07 (UTC)

感謝你的再次指正!會將組織、活動納入,是參考陸官維基大綱,復想陸官是新中國第一個軍校,其組織架構活動當全世囑目;而專五期只是其一歷史駐點,其組織活動應僅我輩關注,且該要已於期史中贅述,不宜再分章論節;我內容已修,版模第二之疑點當可去除! 另就(關注度)個人淺見供參:我想你從以前我相關內容與連結,應知我陸官專五期是軍退社團中內政部立案人團組織運作很健全的一期,我專科一期在(陸官專科班社團)公開指出,專五期同學會是最成功,要大家來取經!去年百年返母校,陸官(黃埔月刊)撰文指我專五期是歷年來單日單一期別校友參訪最高記錄!今年高升將軍古姓同學接受聯合報、蘋果日報專訪時,亦述明他榮耀是來自陸官專五期;當然還有餘活動媒報,問題是(關注度)一定要提示傳媒佐證予貴版嗎?我之見解~維基百科其主要用意在於記錄事實與供給參閱價值,如百科全書般供於知識與學術參考,關注度所指乃為該動態消息為目前時勢供大眾做為評斷參考,於學術上所指有別於時態,若是以傳媒書籍做關注度基準,則維基百科恐淪為維基時報,維基百科價值在於典明歷史做為點閱者通曉歷史與學術之價值,如史官堅持正史所記,故若選擇以現態關注為基準,而否決陸官專五期於百科之真實所在,其維基百科之初創精神將為此關注點所掩蓋,故宜請貴版就現修撰內容准予登錄,倘堅持備傳媒佐證,當也照辦,然真必乎?「陳錦全」簽名2012.7.6.01.10

條目來源關注度,我已在期史中參插索引編號,並於文末增一參考目錄,貴版指引事項均已修正,可否先(去除不似百科寫作模版);另(關注度模版)是否期限內無惡評異議事項即可去除,核予登錄!請問此期限至?月?日,請先予告知!「陳錦全」簽名。(101.7.6.15.24)


提供陸軍官校專科五期維基關注度三則:

一、陸軍官校專科學生班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624635411&sk=notes_drafts#!/groups/247174998716348/ 版主張開民(陸官專科一期)2012.6.16貼文 人生已經過了半百,未來日子還剩下多少?讓我們再度熱情燃燒一次,為我們自己創造〔專科學生班〕的歷史定位! 有請各期學弟們幫忙傳遞這個訊息,讓所有不論是有沒有在FB的同學和學弟們都知道,也請在時間地點定下來的時,請大家踴躍報名參加,為我們自己,為專科學生班的榮譽,我們一起來創造屬於我們的歷史定位! 也請各期學友們,將貴期的社團都團結在一起,並讓我們知道貴期學友們的情形,就我現在所知是【專五期】的團體最為成功,希望【專五期能提供經驗協助各期〔1~27〕的團體順利成立】,我已經將專五期的社團秘書升為管理人,各期熱心人員可以就近討教,只要有心一定可以功成圓滿,祝福共廿七期團體順利成功!也預祝屬於我們的〔專科學生班〕順利成功!

二、聯合報報導(陸官專科五期)古勝文升將軍報導網頁: 國防部昨天舉行一○一年度上半年將官晉任典禮,共晉升七位中將與廿三位少將。其中聯勤四支部指揮官古勝文少將,是來自花蓮的太魯閣族人,當年還是世界宣明會濟助的貧童。馬總統致詞時,特別以太魯閣語向他問候,讓他訝異又興奮。 五十二年次的古勝文,是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村人。家裏有七個兄弟姊妹,生活十分艱苦。古勝文從小學二年級開始,接受世界宣明會的就學濟助。由於每家只有一個名額,古勝文國中畢業後,宣明會就繼續補助弟弟就學。這時古父已經去世,身為長子的古勝文,半工半讀完成高職學業,然後考入【陸軍官校專科班第五期】。感念過去的受助,因此古勝文也參加了世界宣明會的資助計劃,認養一位亞美尼亞的兒童。 全文網址: 古勝文 當年貧童今升少將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8988.shtml#ixzz1zpz5vlFZ Power By 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8988.shtml#ixzz1zl4mqgYJ.doc

三、蘋果日報報導(陸官專科五期)古勝文升將軍報導網頁: 晉升人員中,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指揮官少將古勝文,是太魯閣族的首位將軍,主持典禮的馬英九總統特意以太魯閣族語問候他:「你好嗎?」古勝文接受媒體訪問時,感謝國家與長官對他的栽培與肯定,他要把這份榮耀獻給族人。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28/33918796

~貴版,若有可靠來源,請貼上可靠來源或換用

模板。我剛貼上模板,這樣對嗎?「陳錦全」簽名(2012.7.6.17.40)

我剛與另一審驗人唐吉歌德笑一步..對話,坦白講我對他見解有異,前兩天獲你助益良多,願一項項指導我,我都五十了,電腦不靈光,有時看維基指引是英文,和一些專詞也不懂!以下是我與他對話,也說出這十來天心聲,前次六月十五日撰文被指侵權七日撤版,原因是我撰期(沿格)史,先前被同學載用,反倒變我侵權,廿三日再撰,我內容重新修正而有今天篇幅!我覺你較理性討論,如你覺我與他對話有理,就請將條目內容回復至(應具備有關注度但需再有可靠來源可彰顯),近日專五期還有活動,有媒體會報導,我再補上為媒體關注度事項,如七月廿九後准登改由用戶讀者驗證,要是被評不合格撤文,我絕無二話!以下為我與另一審驗人唐吉歌德笑一步~我真不知前兩天與我討論及現今的你,對一件事的看法卻....昨模版已修至(應具備有關注度但需再有可靠來源可彰顯),現在馬上換上七日討論存廢!你們昨天(前一版模還說至七月廿九日前再提可靠來源關注度補強,後交用戶讀者檢驗),可以這樣變來變去嗎?從一個應具備有關注度但需再有可靠來源可彰顯至七月廿九,現變疑侵權七日討論存廢,要慎思慎行!答案與事實就是我本人陸官專五期畢業,自蒐文撰寫,讓維基能典藏(唯一軍校單一期別)文資,大綱與內容均參陸軍官校維基版,原貴版質疑中立性、不似百科寫作方式等,於兩日前經貴版指導修正以去疑,剩關注度也提幾項佐證,提註文頭本不宜,所以(示置八月底)旨供貴版驗證與讀者檢驗,如以此指責似過當。佐証第一條(陸官母校會訊校刊)有假嗎?破歷年記錄是它們寫的,另提新聞報導「古勝文升任將軍」,而不是報導「陸官專科五期」本身,他說考進(陸官專五期畢業)不是事實嗎?他沒讀官校專五期就不可能有今天將軍;同小妮子受訪說是李遠哲引見請企業贊助才有今日球後,因果是相對!再說你進谷歌與奇摩查尋陸官專科,專五期是活動與組織訊息最多期別,難道這不是事實?我看貴版~一個連續劇、藝人也登,難道這些肥造劇與藝人就因上影劇媒體,就比陸官專五期在社會上的貢獻更有關注度,所以他可上,而我們還要去找有否媒體報導佐證,我看林益世也可撰入維基,管它是正面或負面消息,媒體關注度鐵夠。貴版啊!我撰此文不為名利,是用自己心力完成,這篇文可提升國軍形像,喚取國家意識,現年輕人都不想當兵,以後台灣誰保護,這撰文入維基,對維基絕對有正面意義,不也是維基創辦精神,我版權也授了,全是我撰寫內容,有無可讀性、中立性、詳實否?你看點閱率與信評就知,該有的條件都有了,不要再論枝節,讓他過吧![陳錦全]簽名 2012年7月8日 (日) 02:47簽名

我發現昨晚另一審驗人唐吉歌德劍~貼侵權版模本尚未除,後進入他指文疑似來自抄襲以下~ http://tw.myblog.yahoo.com/chungyoushan@kimo.com/article?mid=1067&prev=-1&next=1060~ 竟發現那篇是我六月廿三日登的維基,在先前還未貼質疑版模,是我同學六月廿六轉載的維基,此版內容均我寫,維基內容全世界人都可分享不是嗎?他怎會此疏忽的拿此做為我侵權之疑?甚七日要討論存廢?且轉貼陸官專五維基的應還不只一處,請協助其修正錯誤,恢復登錄,善責的維基人不該讓好資材掩沒!「陳錦全」簽名。(2012.7.8.10.15)

汪汪貴版:很高興再與你對話,昨晚我與另一維基人是有點....你所言~維基百科的最主要目的純粹是紀錄這世界上值得被收錄的事物~,但也收錄一些連續劇探討八掛藝人,真是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是以「關注度」作為適合與否的判斷指引?我看它們點閱率真是...沒撤版當然長久存在!我認為維基當然正負面訊息都登,這才是百科,媒體也是!但媒體、戲劇播聳動負面消息反而收視率高,大家會學,社會就敗壞,這是因果!我提可「提升國軍形像,保護台灣」這不是獨指台灣,這是(普世價值),連瑞士中立國也寓民於兵,我是舉例談升將軍同學,沒專五期就沒將軍,也不會有報導;談小妮子訪,他感謝李遠哲,沒李就沒球後;談小豪熱度高,要不他有台灣血統,誰理他!你們以標體訪古勝文,但內容是他從小艱困,半工半讀考進陸官專五才有今日榮耀,或許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目前只能以「關注度」作為適合與否的判斷指引,但不是(啥都不能變通),憲法都可改,只要是(正面)的,不要過於拘泥關注度!我再舉(陳樹菊),若三年前將她撰維基鐵沒關注度不夠撤版,而若現在入,對維基與世人是多大正面效益,請問她得獎前後行善義舉有變過嗎?他低調為善不人知,媒體誰報導,那有關注度可佐證,我要強調她(義舉是一直存在)的,維基要重視是他(義行事實),而非有關注度可彰顯,再強調不是啥都不能變通,憲法都可改,只要是正面的不要過於拘,你們可(提案修規定),善法方以適足,要注意維基存在之(真正精神),希望陸官專五維基以後是你我對話,教學相長![陳錦全] 2012年7月8日 (日) 11:58簽名

我們現談的是中文版維基,而顯然中國人(為善不欲人知)的美德,與維基的(關注度)是衝突矛頓的!每年我們年會也會做些捐助,今年五月年會,自由時報表明來訪,我們也婉拒了!再試想要沒李安提名陳樹菊,這麼一善行沒人知;我剛強調是正面益向撰文,不用太拘泥關注度,就是這意思!我不會進去網頁討論,我五十了,沒摸電腦十年,為撰文維基能學到目前這樣,已很滿足!僅提個人淺見,以我公職經驗,提案宜由主管部們或相關成員提出為宜,最近專五期有活動,我們會讓記者採訪,再提媒報予佐證,謝了 !「陳錦全」簽名。(2012.7.8.13.12)

貴版 我有放期徽與紀念章兩張圖像 放置時已書~來源自己、作者陳錦全;前些日出現未提來源七日內會刪,要我提來源予管理員,昨晚依指示進頁面點~我的物件 自攝上傳,也提供版權,為何質疑版模仍在,可否協助!「陳錦全」簽名。(2012.7.9.11.22)

其中File:專五紀念章.jpg這張圖你提供的連結並不能看到任何東西;此外,只要這兩張照片是你自己拍攝的,且沒有放在其他標記為版權所有的網站上,依照File:旗徽.jpg這樣的說明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因為維基百科的圖像歸責我比較不熟悉,詳細原因可能需要直接詢問掛上模板的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9日 (一) 03:35 (UTC)

貴版:我上次聽你建議擬與貼我圖像版模之人對話,但看不出是誰?故在討論頁留言,但均未回,現圖像被刪,試就刪者姓名查人,但點入後是為基共享頁面,可否協助瞭解何人?我再傳圖像並與討論,嘹解問題所在!「陳錦全」簽名。(2012.7.12.10.25)

:由於在維基共享我並沒有管理員權限,我也沒辦法去查詢;不過,根據我的記憶,好像是User:Mys 721tx掛的模板,你可以問他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3:13 (UTC)

剛搜尋維基條目裏的林益世、陳進興、李師科三個條目,犯罪的關注度,還真是夠值的我們去查閱他身家背景與犯罪過程!是【警惕了人或教壞】更多人?維基說有(編者)認為陸官專科五期關注度不足,要檢討惕除這麼有一光榮歷史可留典的?竟以關注度不足檢討不值得留在維基?真不知道【質疑的那位編者】在想什麼?(陳錦全)2012.8.10

先前已經說過了,維基百科不是以單一個人的見解來決定,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都是經過維基百科社群討論出來的共識,如果不願意嘗試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改變現在的方針,就必須依據現在的方針指引處理。目前Wikipedia:關注度就是維基百科判斷條目是何存在與否的依據之一,此外,維基百科不是公民課本的教材,因此主題是犯罪還是正義使者對維基百科而言是完全沒有關係的,重要的是這個主題是否屬於被社會所關心的事物?如果純粹是個社會上沒有太多人關心的事物,以目前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這還是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13:31 (UTC)

我始終認為你是較良善維基人,剛入廢存討論頁,感謝你正面看待,但結果我看不懂,是留或刪,或僅中間一討論過程?(陳錦全)2012.8.10

目前的討論結果是應該要被刪除的,因此在未來幾天內,這個條目應該會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13:47 (UTC)

關於「陸官專五期」的條目存廢討論

貴版汪汪:你似乎尚未投票,我與你對話已久,祈知我意!我剛投一保留票,尚希貴版投票支持:請見審議主文之正面性,能否着我意見慎思~如主文有多處來源,關注度雖不足但不損其存在性?頁面原著(陳錦全)2012.8.10

很抱歉,基於Wikipedia:關注度指引,我實在是沒辦法投保留票;此外,也因為我是幾個主要處理存廢討論的管理員之一,我更是不能違反指引來投票,而且未來幾天也有可能會是我來執行這次的刪除工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22:16 (UTC)

如(陸官專五期)條目真不能成立,能否改納編入(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之【子條目】,俟爾後關注度足以單獨成篇時再單設條目!(陳錦全)2012.8.12

如果是現在全部的內容,絕對不適合併入,因為這些內容太多太瑣碎了;此外,仍然可能有其他參與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的編者會有不同看法,因此可能建議先至Talk: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詢問意見看看會比較好。--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0:45 (UTC)

單獨條目內容適宜,但卡在關注度,併入陸官章節與主文相比則內容會過於龐大,然再精簡則失編撰旨趣,不做考慮!此專五期能留最好,真要刪,可否刪淨,含之前傳約廿偵圖檔,因怕有人享載,致後重登維基時會有版權疑慮!(陳錦全)2012.8.12

其實當你將那些圖片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時,就已經是允許任何人不須另外詢問,可以直接轉載這些圖片做任何用途了,此外,由於維基共享資源和中文維基百科是兩個獨立的維基計劃,因此我在那邊並沒有任何管理員的權限,所以在那一邊的部份我能幫忙的部分比較有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17 (UTC)

我有發現谷歌與相關網站載製專五維基資料,誠你所言~那些圖片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時,就已經是允許任何人不須另外詢問,可以直接轉載這些圖片做任何用途了~故我重點是專五維基若爾後具關注度要重登維基時,會不會因上述情況有版權疑慮!因我登前,他們載後,應不會有版權衝撞問提吧!(陳錦全)2012.8.12

基本上Google的庫存頁面不會影響版權問題,此外,屆時只要你提出主張,是你先發佈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再清查過去的紀錄就可以確認證件事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3:09 (UTC)

專五以前辦活動或公益事項是不找傳媒,甚拒絕傳媒,此次專五維基未具關注度問題已獲同學注意,理事會已研擬是否採開放態度,這與要改為善不欲人知觀念是有衝突的!(陳錦全)2012.8.12

我想再確認一下!因我編修專五維基應不下百次,是否已具備維基(投票權的確認用戶),你可幫我查證嗎?(陳錦全)2012.8.19

這一點有點麻煩,因為你大多數的編輯都沒有登入你的帳號(包括你在這留言時),因此依據系統紀錄來看,你過去大多數的編輯都是屬於匿名用戶,因此在多數情況下你還不具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9日 (日) 04:15 (UTC)

Re:關於條目CSD

閣下兩次糾正在下的A4錯誤使得在下對「重要性」的定義感到疑惑。在下使用A4是因為搜索不到相關內容(出來的只是社交網站什麼的),但閣下又說不符合。那請問A4應該什麼時候用呢?★kira★(o∩_∩o ) 2012年7月6日 (五) 06:53 (UTC)

這可以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原始提議及討論,不過對於沒看過這討論串的人,僅是根據目前快速刪除標準A4文字來判斷意思,確實有可能無法理解此項標準的範圍,我會在客棧提出討論看看是否能夠再修改文字敘述,讓大家更容易理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07:19 (UTC)

本兮

暱稱、口號等都是髒話。--MakecatTalk 2012年7月6日 (五) 08:54 (UTC)

可是好像真的有這號人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10:39 (UTC)

re

撤銷速刪我沒有異議,不過TW有標記為巡查的功能。所以請您刪除維護模板的時候添加好相應的其他模板,避免巡查失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28 (UTC)

此外對於李壽初,在下認為一個博士畢業兩年剛剛成為大學老師的人,未必有知名度吧。所謂的課題或者論文什麼的,很多博士學位者或者普通的大學老師都有很多吧。若以此便判斷為具有知名度,是否太過牽強。--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33 (UTC)
其實最出在討論A4規則時(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A7規則修訂版(僅限人物並正面表列)),是把範圍縮在條目內容未指出其影響力有超越自身周邊以外,而在當時的討論中「曾出版著作」就已經算是超越範圍了,因此依據原始的討論精神,這樣的條目已經不符合A4。不過,現在顯然我們當時列出的文字敘述不足以準確表達出我們當時討論的範圍目標,我正在提議修正條文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9:41 (UTC)
您的意思是,這種情況已經不符合速刪標準,但是不代表可以留在維基百科,可以使用提刪或關注度模板進行維護?--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42 (UTC)
對!這些可能有疑慮的,就提送存廢討論或是關注度,讓多一些人一起檢視確認,以避免不小心刪到真的有關注度的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9:51 (UTC)

請保護

臺海現狀歷史修正主義兩條目遭大幅亂刪有可靠來源之內容(尤其是涉及臺灣章節),還被將子標題或內容的臺灣改為跟香港一樣的地區,請留意版本並予保護,以免編輯戰持續。謝謝!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09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10:18 (UTC)
多謝!雖然你保護到他大刪「人民意志」之台灣民意一節的版本了... 所以這保護期是到2012年7月10日(move)或22日(edit)?我看到有兩個日期?差別為何呢?謝謝!--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32 (UTC)
已恢復,日期是到7月22日,另外一個是移動保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10:36 (UTC)
O.K., 那至少這兩周可以清靜些!再次感謝!--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43 (UTC)

送閣下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閣下積極處理VfD事物!--1.83.199.148留言2012年7月10日 (二) 17:53 (UTC)

Template:NowCommons

功能已經合併Template:Delete,故請改為重定向。--2011wp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0:51 (UTC)

測試了一下,格式上還有一點點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5:52 (UTC)

re

這個模板的正確用法是{{d|文件名}}或{{d}},和Template:NowCommons用法相同,而不是{{d|F7}}。至於問題,我稍後會修復。--2011wp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6:12 (UTC)

重定向改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15 (UTC)

請協助解封馬英九條目

請協助處理已於WP:PT提出數日的解封申請,謝謝!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3:11 (UTC)

回復通告

  您好,Alberth2。您在Xiaodiao2232的對話頁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2年7月11日 (三) 15:40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您好,在下是使用Wikipedia:TW做編輯的,可能是由於TW出了故障吧。在下並沒有對原詞目做除添加快速刪除模版之外的操作,由此造成的誤解,在下深表歉意,並感謝您指出在下的錯誤。--道法☯自然. 2012年7月11日 (三) 15:40 (UTC)

學術關注度的探討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李延福[broken anchor]中,閣下提到:「他的著作確實很多,關注度上應該是OK的。」而根據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用於測試人物關注度的標準包括「他是否比一個普通大學教授更廣為人知,或出版了更多的書籍」。對普通大學教授來說,著作很多是必然的,所以我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04#李延福中用「相關著作也不少」作為恢復的理由欠妥。(順便吐槽一句:我認識的三四十歲的副教授著作基本都比李延福多且質量高……)--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2年7月12日 (四) 01:15 (UTC)

其實簡單的說,我是主張盡量給條目保留機會的,所以依我的理念,這些著作很多的三四十歲副教授都是值得保留的(如果有建立條目的話)。不過以這個條目而言,因為我對那個領域完全不懂,我目前並沒有執著的保留或刪除意見,純粹是依據存廢核覆請求的討論把討論再次送回存廢討論徵詢更多人的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1:33 (UTC)
但是現實是懂一個學術領域的人是少數,這其中經常參與存廢討論的又是少數,所以基本都是外行在討論。討論的也都是無聊一下,如果原作者很執著一般就保留了,然後他就擁有這個條目了。不幸的是某些群體(比如民科,還有爭議更大的就不點名了)通常很執著,如果不是像李煌老師那麼明顯的破壞,我也就懶得管了。
至於「著作很多的三四十歲副教授都是值得保留的」,似不符合en:Wikipedia:Notability (academics)的標準——好吧這不是中文維基的正式指引——而且範圍太廣了,基本只要一個人讀博士,在大學教書,三四十歲的時候都會有很多著作;不濟一點退休的時候也會有很多著作了,就像這位李延福教授一樣。而且中文維基百科還要收錄世界各地的「著作很多的三四十歲副教授」……我只能說,這裏邊絕大部分人連學術界的關注度都不足,比如河北師範大學學報這種文章根本沒人看。大家看自己領域裏的頂級期刊和會議上的文章還看不過來,看這種評職稱刊物只能是浪費時間。即使是比較好(非頂級)的專業刊物,如這裏的粗略統計,也不過百餘人看過而已。
以上一點拙見,若有興趣不妨移動至互助客棧討論?--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2年7月12日 (四) 03:39 (UTC)
其實我的理念重點是「盡量給條目保留機會」,但我並不強求,也不會違反已有的共識而堅持保留的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3:44 (UTC)

Alberth2 我想完善維基百科其中一個人物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85%E6%98%8E%E7%94%9F#cite_ref-0 可以教下我嗎,我看了限久說明,也不懂。 Kenchan1993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57 (UTC)

不知道你現在的問題是在哪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2:21 (UTC)
此條目的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這個怎樣才會除消?Kenchan1993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6:32 (UTC)
簡單的說,現在的內容具有一些宣傳的色彩,例如:[寫作概念]一節、[於2011年榮升為......]、[以肯定其作出的貢獻],這類的文字,此外,現在的幾乎大部分內容都是列出他的豐功偉業,也很容易讓人覺得是為了個人宣傳的目的而建立這個條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23:12 (UTC)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9%9A%E9%9D%92%E8%AB%96%E5%A3%87 這個問題如何解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enchan1993對話貢獻)於2012年7月14日 (六) 01:30加入。
這最好可以找出新聞媒體、雜誌、書籍曾經針對「驚青論壇」作出報導或是探討的文章,來證明[驚青論壇」在社會上是有「關注度」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22:54 (UTC)

黃逸昌

我很感謝您的幫忙(移除模版)! 因為條目黃逸昌並沒有廣告或宣傳成分。--Elmond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2:19 (UTC)

代為修正筆誤

詳見這裏,過來通報一下順道問個好。--Lakokat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4 (UTC)

XD 感謝!!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5 (UTC)

頁面已完成授權

張龍 (歌手)頁面已經在原文處授權,麻煩您去驗證一下,謝謝!----誠誠、xstar.me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5:27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6:15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存廢討論的維護--某生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16:18 (UTC)

澳門新福利

我們剛剛才在Talk:維澳蓮運拒絕他的移動申請,閣下就把新福利移動了!--瓜皮仔Canton 2012年7月17日 (二) 03:05 (UTC)

啊......抱歉,在新福利那邊看不到維澳蓮運的討論。那......現在有沒有甚麼建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3:09 (UTC)
恢復原狀吧,不能雙重標準噢Otz。--瓜皮仔Canton 2012年7月17日 (二) 03:15 (UTC)
OK!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3:20 (UTC)

關於"廣州地鐵Movia電動車組"

您好!希望閣下可以收回對"廣州地鐵Movia電動車組" 條目進行刪除的處理。首先,該條目在掛上存廢討論時,宜家是比當初建立條目的時候,內容更為完善,關注度也日漸提高。其次,此條目也是介紹廣州地鐵車輛的主要條目之一。希望閣下可以取消刪除條目的處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owermega對話貢獻)於2012年7月18日 (三) 02:38‎加入。

抱歉,因為這是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27#廣州地鐵Movia電動車組的無異議共識刪除的,而送交存廢討論後,條目內容也未曾增修過,因此我不能直接恢復它。如果希望恢復條目,可以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提出同時請附上佐證關注度的資料,已方便大家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1:59 (UTC)

文件移動

請將File:QQ2011 Beta3.png移動到File:QQ.png,原文件名只指定一個版本而已……——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18日 (三) 00:58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1:54 (UTC)
順帶覆蓋重定向吧,這圖片只鏈接到一個條目,原文件名已無用(應該是這麼表達o(╯□╰)o)—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18日 (三) 07:47 (UTC)

請協助條目退回

金在中條目回退到 2012年7月1日 (日) 19:21‎ 183.179.37.229的版本

朴有天條目回退到 2012年5月30日 (三) 05:23‎ 108.163.171.98的版本

以上兩個條目內容被大量刪除及破壞,要求回退到上述日期的版本,目前條目頁面呈現不完整及不符合維基格式,請求退回---Meimeiyeh尖叫聲之後請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14:07 (UTC)

不知為何不嘗試自行回退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3 (UTC)

不讓退........我也不知道為啥 (哭)---Meimeiyeh尖叫聲之後請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5 (UTC)

不知道有出現什麼錯誤訊息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21 (UTC)

可以了.....打擾你囉^^---Meimeiyeh尖叫聲之後請留言 2012年7月20日 (五) 04:45 (UTC)

提刪者與刪除前內容

Alberth2君,您好:請問如何才能得知所列已刪除條目的提刪者帳號與刪除前內容?-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1:04 (UTC)

我是因為有管理員權限,可以看到刪除記錄及被刪除的內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1:29 (UTC)
那麼我只好勤看分類:快速刪除候選了。剛才有2個新掛A4,都被我暫掛 hangon 攔下來了(先不刪A4模板以利討論):
  • 孫立明(提刪人:討論 | 貢獻)):擁有「明微購物系統」技術專利,是奠定現代電子商務系統發展趨勢和方向的基礎發明之一;2011年11月15日發表第一張專輯作品《點亮夢想》《此情可待-笛子版》《I Do Believe》音樂作品。2012年孫與華夢音樂工作室簽約,成為工作室作詞,作曲,演唱集為一體的全能網絡歌手
  • 龍票(提刪人:風雨同舟討論 | 貢獻)):後金國債票券
都是很明確地誤用A4,看起來的確需要與提刪人溝通一下。--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5:43 (UTC)
可否麻煩您在User:Alberth2/temp2的A4案例追蹤列表中,寫出 (不當使用A4者?)且已刪除條目的提刪者帳號?-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5:52 (UTC)
OK!我會加上這些資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5:58 (UTC)
謝謝您。剛才被刪除的曹旅陽(較值得注意的是曾獲省級外商優良員工)極具研究價值,接近A4臨界。不過創建者心虛,被提報A4後即自行清空至僅剩一字。這類優良員工一般並無選拔機制,大型公司有提報就上榜,報紙也不太會報導。感覺上該條目即使送至WP:頁面存廢討論也難逃被刪,應該還不至於列入冤枉行列。--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7:48 (UTC)

關於清朝與中國的關係

您好,清朝與中國的關係詞條內容完全是複製於維基百科清朝詞條的討論存檔,爭議段落里的內容,故而符合A3快速刪除之定義,在下提請了快速刪除,如有異議歡迎討論。--道法☯自然. 2012年7月22日 (日) 14:22 (UTC)

抱歉,A3指的是[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計劃」,是指維基辭典、維基文庫等維基計劃,並不包括「維基百科」。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重複應該要使用A5,但此條目並非複製自維基百科其他現有條目內容,而是複製自討論頁,這也不符合A5。--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14:27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前波畫廊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15:36 (UTC)

中華民國交通及建設部中華民國經濟及能源部

這兩個頁面的pp-vandalism應掛在REDIRECT的後面:#REDIRECT [[中華民國交通部]]{{pp-vandalism|small=yes|expiry=2012-07-02T13:03:13+00:00}}--2011wp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02:1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16 (UTC)

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用戶已經用重複創建此條目達到了自動確認用戶,半保護沒用。--MakecatTalkDC10 2012年7月23日 (一) 02:29 (UTC)

參考來源是取自於國際商情雙周刊,為什麼要以「G15. 孤立頁面」而刪除呢??是哪裏不對?Elitelineind (留言) 2012年07月23日 (一) 10:42 (UTC)

這個頁面的主頁面(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於關注度被認為可能不足而被提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16#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討論,經過一週後以無異議結束討論而刪除。而討論頁(Talk: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已經沒有主頁面了,所以討論頁也不應繼續留着,因此符合「孤立頁面」的定義,可以被提送快速刪除。如果希望重新建立此條目,應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請求,並參考關注度指引提出相關佐證,以協助大家確認關注度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1 (UTC)
補充一點,先前你重建時加入的期刊資料,因為那幾篇報導台灣參加那三個展覽的訊息,並非介紹「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因此仍不適合作為佐證關注度的來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8 (UTC)

1. 工商名錄http://www.web393.com/%E5%85%AC%E5%8F%B8/%E6%BC%A2%E6%B3%B0%E7%94%9F%E9%86%AB%E7%A7%91%E6%8A%80%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2.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所發行的PDF檔,http://download.taipeitradeshows.com.tw/2012/Medicare/download/20120615_ch.pdf?

以上這二個可以算是佐證嗎?Elitelineind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4:03 (UTC)

工商名錄並不適合作為佐證關注度的依據,而外貿協會的資料主題是「台灣國際銀髮族健康照護產業展」,並不是這家公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10:48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51 (UTC)

移動

能否把造王者移動到造王者 (電視劇)?因為把造王者頁面用作Kingmaker的重定向頁會比較合理(en:Kingmaker對應的粵語版維基也是叫造王者)--119.247.197.91 2012年7月26日 (四) 11:40 (UTC)

本來是想建議你應該去掛{{move}}模板的,不過正好發現造王者 (電視劇)的編輯歷史是被複製貼上移動到造王者的,因此就移動回去並合併編輯歷史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6日 (四) 12:09 (UTC)
所以囉 ^^"
anyway, thx! ^_^--119.247.197.91 2012年7月26日 (四) 17:55 (UTC)

抱歉每次遇上僵局都找你幫忙,關於這個,是我對速刪標準的理解(只是指O3速刪標準)有問題嗎?--123.202.64.2 2012年8月22日 (三) 06:05 (UTC)

對方好像不再糾纏了,好像沒事了。抱歉打擾了 ^^"--123.202.64.2 2012年8月22日 (三) 06:55 (UTC)

請求更改全保護模版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在「模板:Height」中,單位「米」的轉換只做了(zh-cn:米和 zh-tw:公尺);所以即使港澳地區是用「米」的,也因為正體而顯示了「公尺」。可否幫忙改一改,加入zh-hk:米嗎?謝謝!-Wongpong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09:4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14:02 (UTC)
謝謝你!--Wongpong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14:07 (UTC)

無共識保留

剛剛在清理Category:自2012年5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發覺現時的處理也未免太保守了吧? 很多提出了大量報導的條目如林賢友反貧困聯盟陳維都當作無共識;Shade 45有6國語言版本也是無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9日 (日) 17:05 (UTC)

嗯!我最近確實是處理的非常保守,我會試試看修正處理態度.....--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9日 (日) 22:50 (UTC)

請求條目保護及封禁用戶

色情片條目多次被IP用戶和某些用戶加入色情網站外鏈,且經多次回退和警告後某用戶仍我行我素(見7月29日的編輯歷史至今),現在請求保護該條目,對User talk:苦苦騷User talk:Litingshu104(疑似傀儡)封禁,同時屏蔽那些網址,可以的話隱藏部分修訂版本。—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30日 (一) 00:59 (UTC)

已完成保護和封禁,至於防濫用過濾器的修改,因為我不熟悉這部分運作,我會找別的管理員幫忙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0日 (一) 05:40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何志輝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01:01 (UTC)

遷移到其他維基計劃的存廢討論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30日 (一) 06:32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鄭金鈴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07 (UTC)

吸血鬼獵人林肯

麻煩刪除ip用戶加入侵權的故事簡介的歷史紀錄,回退至較早前的版本。某生留言2012年7月31日 (二) 11:16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1日 (二) 11:20 (UTC)

明德學院‎

明德學院又被IP用戶3RR,麻煩管理員閣下幫忙回退,並考慮延長保護時限。‎--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日 (四) 00:51 (UTC)

保護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日 (四) 01:00 (UTC)
感謝萬分--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日 (四) 01:04 (UTC)

(-)反對:確認用戶也參與編輯戰,必須  無限期全保護,請勿袒護確認用戶!58.153.222.147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1:17 (UTC)

關於場外821事件的快速刪除

Alberth君,我會去看之前的討論。--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13:04 (UTC)

Re:CSD A4

HELP!我可以說我看不懂麼TAT……我很努力地在理解……可以用自然語言幫忙解釋一下或舉例子麼……謝謝--★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0:40 (UTC)

簡單的說,最初A4是針對一些學生的自傳所設計的(例如:王某某,生於2001年,目前就讀於OO小學,興趣為數學,在校內參加XX社團);因此只要在條目中有列出當事人曾獲得校外(或就職之公司以外)之獎項、榮譽,或是職務屬於公司內高階(例如創辦人、CEO這類),就不屬於A4的範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0:49 (UTC)
「校外之獎項、榮譽」的定義是?--★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1:34 (UTC)
嚴格的說,只要不是學校內(或是工作地點、或是朋友之間自行舉辦)的活動,通通都算。不過實務上條目內常出現的內容,曾發表著作、論文,或是獲得非學校(或工作)以外之機關發出的榮譽或頭銜,通通不適合使用A4。--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1:53 (UTC)
那麼現在按照我的理解,即使我建立一個介紹自己的條目,只要我在條目內標明我曾獲得的校外競賽獎項並出示相關證據,就不適用於A4,頂多用G11或掛關注度模板來處理。正解?--★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2:02 (UTC)
是的!確實是這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2:04 (UTC)
呼……終於理解了。thanks!--★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2:15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摩擦系數穩定劑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2:09 (UTC)

陳宛蔚

有獨立報導也是無共識? 那蔡德鈞有大堆不清楚關注度為何物的人支持保留是否也是無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1:33 (UTC)

  1. 其實這個是個老問題了,雖然我們已經提了某些我們認為可以作為佐證的報導,但依然有人在知道這些報導後,仍然堅持其關注度還是不足。以我的主張而言,能保留當然是最好,但我還是覺得不宜因為有報導就直接裁定保留。雖然我以無共識處理,但無共識其實某方面而言也是一種保留的結果,所以這種情況下,我會選擇以無共識處理。
  2. 至於蔡德鈞,雖然保留意見的理由確實很薄弱,但還不算是太過無理取鬧的理由,基於「盡量避免刪除條目」的個人目標,如果是由我處理,現在這狀況我確實會讓其無共識保留。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1:53 (UTC)
管理員除了日常站務工作外, 很大的責任是要承擔維持維基共識及方針,而不是個人目標。 明顯不合格的條目如因有不理解維基運作的人大吵大罵便留下, 會令法例無所依。蔡德鈞建議請通知其他管理員判斷吧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03 (UTC)
其實我不覺得這狀況下採取無共識保留是違背共識及方針,畢竟在這次討論中,也沒能獲得有效的刪除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10 (UTC)
主要問題還是如果法例已確立, 是否能因為有人對法例不正確的理解而違反? 這情況下應是由管理員根據法例作出判斷. 但重要的是管理員的心態是切實執行法例, 還是奉行「民主」而不捍衛法例. 這條目若其他管理員也認為無共識保留, 我再過一段時間再提出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18 (UTC)
是否可因為演員,配音員單純在電視上的演出而當作是有關注度, 這一點在以往的討論共識中是很清楚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23 (UTC)
但如果完全只是依據法例處理,那Wikipedia:刪除守則根本不需要加入「討論」及「共識」了,直接向法院一樣雙方提出論述後由法官直接裁定;但存廢討論從過去以來,一直不是走完全「裁定」的方向。我是覺得,在存廢討論中,如果有討論出共識,還是可以推翻既有方針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1 (UTC)
此外,我會選擇盡量給予保留的機會,是因為被保留(包括無共識保留)的條目,不同主張的人依然可以繼續被提送存廢討論;但被刪除的條目,通常都不容易被恢復了(雖然有核覆請求,但是會走這管道的人不多,而且核覆處理通常都更嚴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6 (UTC)
危險是每次有粉絲團來捍衛偶像, 大家又要從零開始討論每一個方針? 今次例子, 保留方提出的絕大部份理據都是不成立的, 在這兩年來的存廢討論及方針版已經說過無數次, 印象中有閒角事件, 小演員事件; 配音員的關注度也是經多番討才加入"為主要角色配過音的配音員具關注度"這共識. 這些討論的成效, 應該是累積的, 而不能讓維基的精力虛耗在重覆無休止的辯論中. 協助新朋友了解已存在的共識, 也是很重要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5:22 (UTC)
你講的狀況我也是知道的,所以確實如同你的建議,有時候我也會避開一些討論的處理,以避免我做的決定會引起這方面的問題,這個配音員討論我也有可能會避開,只是,如果一直討論被積壓在那,最終我可能還是會不得不去處理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44 (UTC)
若你真的決定不處理這條目, 那請幫忙向那些朋友解釋一下關注度是甚麼. 我明白有時管理員要最終處理存廢, 需要避嫌. 但只靠少數幾個沒有職銜的編輯向他們解釋, 人手有限之餘說服力也不夠, 其他管理員也只是丟下一句刪除便算了. 今次他們有參考方針己是很正面的例子 (雖然理解的方法有問題). 正如上面說, 協助新朋友了解已存在的共識, 也是很重要的, 亦是管理員必耍的工作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9:08 (UTC)
今天終於很認真的把那一串攏長討論看完了,處理的方向我大概已經有個底了,未來一個禮拜應該會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10:29 (UTC)
沒關係, 有其他管理員認為無共識, 那過一兩個月再提交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13日 (一) 07:03 (UTC)

請求合併

您好~又要麻煩您了!請幫忙合併大津佑樹大津祐樹的編輯歷史。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2:20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45 (UTC)
因標題相同,我就寫在這裏了:) 應該是因為某管理員誤操作,所以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被直接重定向到了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因此請幫忙合併編輯歷史~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0:20 (UTC)
這個移動請求其實我有看到,但因為我對特色條目的機制不熟悉,所以一直沒有動;我只是需要確認,現在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是被廢除並把機制併入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了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10:25 (UTC)
嗯~好像是沒有相關討論…但有一點我覺得好奇的,[16]的編輯歷史有看到移動,但在[17]卻沒有相關歷史,難道是某段歷史被隱藏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2:37 (UTC)
從日誌中我也查不到移動後的歷史資料,我直接問書生看看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21:52 (UTC)
又發現一項剪貼:剃頭光頭。麻煩您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4:09 (UTC)

想玩音樂 頁面被刪除一事

你好!! 關於頁面的刪除的事, 我問了好多問題, 請你回答!! [18] 而且我這兩天才看到連結到很遠的刪除守則, 只給7天時間, 這是你們從討論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跟我提起過的事!!! 你們只有跟我說過關注度是放"30天"的, 然後第二天就說有侵權問題 (這是放"7天"的), 而現在侵權的解決了, 照理我仍然還有30-7=21天, 所以我想辦法在這21天找回關於度的東西, 但是昨天回來你就把頁面刪了, 而你沒有事先跟我說過!! Shayububu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57 (UTC)

這個條目因為已經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0#想玩音樂曾經被討論過並獲得刪除之共識,而此次提送存廢討論的同時,除了關注度的理由外,也有再次提到前次存廢討論的狀況,此次討論中亦有用戶認為廣告意味太重。雖然您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29#想玩音樂主張內容與之前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但我在查詢過去刪除紀錄時,其實大部分內容還是相同的。綜合上述狀況,我認為目前關注度並不是這個條目存廢與否的重點,宣傳性質過重,以及上次存廢討論之理由依然適用於重建後的狀況,因此我決定予以刪除。如果仍然認為此條目不應該被刪除,可以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會由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的決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40 (UTC)
  • 那你可以給我頁面最後的內容給我複製再拿回去修改嗎!? 另外2月10日那次我沒理是因為他們的官方網站斷連了, 不能証明我所寫的, 所以我任由它被刪除, 但是這次你不動聲色給我刪除, 那我根本不可以修改到什麼!! Shayububu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6:31 (UTC)

我想完善維基百科其中一個人物介紹

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11年12月26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如何修改?可以教下我嗎,我看了限久說明,也不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85%E6%98%8E%E7%94%9F Kenchan1993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9:34 (UTC)

回︰再麻煩你了

可用客氣。講起上來,應該是我講才對。前陣子,一直無法處理存廢覆核。幸得你願意兼顧,同時打理存廢討論及存廢覆核,才不會積壓。辛苦你了。--J.Wong 2012年8月12日 (日) 07:38 (UTC)

re:關於初航條目的快速刪除

感謝提醒!以後會慢慢的熟悉這些日常事務。-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8月13日 (一) 12:50 (UTC)

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

我覺得留着編輯歷史好了,沒必要合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4日 (二) 00:22 (UTC)

OK!就先這樣吧~感謝您的關注 :) —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2:52 (UTC)

女朋友。男朋友

那個劇情簡介是侵權的,麻煩刪了它。某生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5:05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6日 (四) 15:12 (UTC)

你好, 關於輞川鄉

輞川鄉已撒縣改鎮(輞川鎮 (藍田縣)),留着輞川鄉除了是先建立的,還有甚麼原因麼?維基方針有沒有此類問題細致的敘述?我自己是覺得怪怪的…不是質疑你的操作,我是想求保留的合理性,是不是可以拋挖出更多的理由,為日後維基可能遇到的管理問題所用。謝謝。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19 (UTC)

基於維基百科尊重過去他人編輯歷史的原因,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建立了新的頁面而直接要求刪除舊有的頁面。也因此快速刪除的準則A5特別要求必須是「後建立」的條目才適用快速刪除。以這個條目的情況應該是到Wikipedia:合併請求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請求,將兩者的編輯歷史合併會較為適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8日 (六) 05:06 (UTC)
但是輞川鄉作為條目名的意義已經不存在,如果不進行合併或移動,那只能因制度而制度而留下這無用的重定向嗎……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5:54 (UTC)
如果「輞川鄉」是歷史上曾經使用過的名稱,作為重定向仍然是有意義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8日 (六) 06:07 (UTC)
我也是想到這唯一的一點,謝謝開導。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7:27 (UTC)

致上星章,以表讚揚

  管理員星章
特此表揚閣下於管理範疇上的不倦努力及不偏不倚的表現,閣下的維基及專業精神是值得關注及欣賞。CVS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5:31 (UTC)

盧勝彥文集雷藏寺

已交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歡迎表示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2:38 (UTC)

明德學院 (香港)

明德學院已受保護,IP用戶卻建立起明德學院 (香港)來。麻煩予以刪除,並考慮禁封IP。--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2日 (三) 06:55 (UTC)

已提送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2日 (三) 08:06 (UTC)

霹靂布袋戲人物列表

把人物都併在一個列表的意義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2.116.218.181對話)於2012年8月23日 (四) 07:43加入。

因為那些人物的條目經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後認為不適合單獨建立條目,但直接刪除又很可惜,因此併入霹靂布袋戲人物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2日 (三) 23:51 (UTC)

維基站務獎

提名閣下為維基站務專家,望閣下在表示意見:)--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3:46 (UTC)

re: Category:無脊椎動物題材作品

原本的保護應該是為了防止重複建立;現在若是依據共識恢復該分類,自然也不需要再保護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7:44 (UTC)

已解除保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23:20 (UTC)

Re:關於陳依婷、趙小彪條目的快速刪除

好像原來是沒有A4這一項的(至少我從未見過),而且上面的標準寫的很模糊,同時個人感覺與關注度、G11等有重疊,希望有誰能把標準寫的具體、通俗一些?--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8月25日 (六) 00:44 (UTC)

這項標準現在確實有這個困擾,目前的敘述對於沒有參與過當初討論的人真的很不容易正確理解設計的目的。簡單的說,最初A4是針對一些學生的自傳所設計的(例如:王某某,生於2001年,目前就讀於OO小學,興趣為數學,在校內參加XX社團);因此只要在條目中有列出當事人曾獲得校外(或就職之公司以外)之獎項、榮譽,或是職務屬於公司內高階(例如創辦人、CEO這類),就不屬於A4的範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0:47 (UTC)

那麼能不能改一下敘述以便於誰都能看懂呢?--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8月25日 (六) 00:49 (UTC)

這問題其實在這項標準制定後,一直有在客棧上檢討,不過目前進度較慢,還沒找出更合適的敘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0:55 (UTC)

好吧,我也來想想。比如說「明顯缺乏關注度的個人和組織的自傳」?--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8月25日 (六) 00:58 (UTC)

這樣的敘述其實先前好像也有討論過,但是因為大家對「明顯」的解讀還是會有差異,所以當時沒有採用這樣的敘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1:37 (UTC)

這個東西和關注度模板有什麼區別嗎?--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1 (UTC)

差別只是在於關注度模板需要一個月又一個禮拜後才會被刪除,這個是立刻被刪除,最初就是有人認為有些條目不應該要花上這麼久才被刪除;其實我和另外一位用戶也是蠻想廢除這項標準的,因為這項標準太容已被擴大解釋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4 (UTC)

或者叫做「缺乏WP:可靠來源WP:關注度,且具有明顯自傳性質的人物或團體的介紹。」?--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2 (UTC)

再不行把A4和關注度模板同時廢除,直接提交存廢討論,7天應該還是可以令人接受的。--Jack No1留言 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什麼樣的歌聲才是最開懷? 2012年8月25日 (六) 02:08 (UTC)

PM10-AM03

我發現很多人在PM10-AM03作侵犯,我用匿名在上面刪除了,但是還是有人在上面做侵犯,請你幫我在PM10-AM03用為半保護,並把侵犯的編輯記錄刪除。謝謝!--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11:04 (UTC) 喜小羊羊留言貢獻

感謝您的通報及處理,以完成保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9日 (三) 11:36 (UTC)

法輪功在香港

東門四少

東門四少故事大綱是我用匿名打的,請問這樣可以嗎?有侵犯嗎?如果有侵犯,就幫我刪掉,謝謝--喜小羊羊留言貢獻2012年09月2日 星期日 01:07 (UTC)

我簡單搜尋後看起來是OK!不過既然是你寫的,只要你確定自己不是直接複製文字過來的,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日 (日) 06:32 (UTC)

用戶名

  • 2012年9月5日 (三) 09:46 關節康復晶片(討論 | 貢獻)創建用戶賬戶,其用戶頁已經標記速刪。
  • 2012年9月5日 (三) 08:36 金盛通達科技(討論 | 貢獻)創建用戶賬戶
  • 2012年9月5日 (三) 08:18 康佳冰箱洗衣機(討論 | 貢獻)創建用戶賬戶
  • 2012年9月4日 (二) 22:39 我是大明星(討論 | 貢獻)創建用戶賬戶,參考其用戶頁面。

另,記得有一二地方專門提報此類用戶名的,煩請告知。祝好。--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02:02 (UTC)

已大致處理完畢,這類用戶可以在Wikipedia:需要管理員注意的用戶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5日 (三) 02:18 (UTC)

幾許風雨

請刪除條目中侵權歌詞的歷史記錄。某生留言2012年9月9日 (日) 04:4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4:45 (UTC)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謝謝,每次刪除歷史都要麻煩你,我想問是否有一頁面可提報有關的請求。 某生留言2012年9月9日 (日) 04:56 (UTC)
有!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6:54 (UTC)

這算不算破壞

討論還沒達到共識,就以一已的見解把條目四年以來大量編輯的貢獻的內容(包括wiki link)全數刪除(當中有些編輯者也是管理員),這算不算破壞?

竊以為這是破壞,雖然不知道有多少人同意。不過如果說這是「頗不恰當的做法」,相信會得到多些公眾同意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10日 (一) 03:26 (UTC)

其實我倒不覺得算是破壞,除非在被多人回退後仍不斷堅持這樣修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0日 (一) 04:23 (UTC)
討論你還沒關掉,我仍有在那裏試圖用對話解決。不過他們不再對話,剛才還兩度回退到一個連基本標點都錯了的版本,做法已經流於意氣和很非理性:

魚腩部隊簡稱魚腩,是運動術語,通常指該球隊)的實力太低,不足以影響比賽的整體戰績,同時亦是一些稍強的隊伍取分的好機會。

事情到此,如果說這是「頗不恰當的做法」,我覺得已經很保守的了--123.202.69.27 2012年9月10日 (一) 06:18 (UTC)
我會採用這個保守的說法。不過我倒是支持刪掉那些例子。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5:08 (UTC)
謝謝你也採用「這個保守的說法」 ^^"
如果撇開這個議題,先把Underdog條目譯成中文(無論中文標題用不用「魚腩」都好),到最後,還是要面對en:Underdog (competition)#Sports這部分能不能全都譯過來且保留在中文維基這問題。如果en:Underdog (competition)#Sports這部分可以,目前「魚腩」的例則沒道理例外;反之,如果en:Underdog (competition)#Sports這部分不宜譯成中文且保留在中文維基的話……那將有很多譯自英文版的中文條目比「魚腩」更值得大家忙。
還有,如果en:Underdog (competition)譯成中文,無論標題用哪個都好,其他地方習慣用語也應該成為en:Underdog (competition)中文版的重定向頁,臺灣用語可以是泅水大象建議的「弱隊」甚至「鳥隊」,而粵地用語嘛,最適宜的,仍然找不到「魚腩部隊」以外更首選的選擇。
飯飯我知道你也在看,如果氣消了就一起討論吧。抱歉讓你不開心了,不過如果把一個觀念的單數說法和眾數說法當成兩個不同的觀念,要指出這問題,我也實在想不出用哪種說法才能讓被指出理解錯誤者感到快樂,你就當是我駕馭語言文字的能力低下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11日 (二) 11:30 (UTC)

「不過我倒是支持刪掉那些例子」,如果這樣呢?--123.202.69.27 2012年9月11日 (二) 13:29 (UTC)

Re: 請協助移除Twinkle速刪的A4

已經刪掉了。--Jimmy Xu  ·  · 2012年9月10日 (一) 05:56 (UTC)

關於「Talk:琉球群島」請表示來源

您好!!

關於「Talk:琉球群島」請表示下列的來源。

琉球群島中文長久以來慣用之名稱[來源請求]

(Masanori Asami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3:01 (UTC))

對我而言,是1988年台灣的國立編譯館國民中學地理課本。網絡找了一下,1962年的初級中學地理課本的圖也是這樣畫。--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16:41 (UTC)
不贊成他這種作法改框框內的東西,有意見就在框框外面寫就好。--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1日 (二) 13:12 (UTC)
是啊,這樣讓別人很難注意到有人新的留言在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16:25 (UTC)
我看了一下,我苦笑了。如果「把他在您這邊留言的文字」完整複製過去框框外(後面)就可以了,並且把框框內被塗鴉的內容恢復原有的樣子(因為新意見也寫在外面了)。另外他提出的問題到底是誰要舉證,我很懷疑,因為我們中文從來不講南西(而且是日本的西南)這也要舉證嗎(除非他找到我們從來沒看過的書)?--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2日 (三) 15:21 (UTC)
  已修復(採上述作法)如果不妥之處仍請指導。--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3日 (四) 14:19 (UTC)
這樣也是可以啦,就暫先這樣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3日 (四) 18:20 (UTC)

一個疑問

您好!發現分類Category:朝鮮半島歷史被您保護了,然而猜想您原始的用意應該是保護被刪除的簡體分類。若是如此,其實那個簡體分類被重複建立的概率應該不高;最好的方法還是讓大家知道不應建立繁簡重複的分類,即使是分類重定向也不應建立。—Iokseng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0:50 (UTC)

啊!是我操作錯誤,我本來想白紙保護的是簡體字的Category:朝鲜半岛历史,可是系統繁簡轉換的結果讓我保護成存在的繁體字Category:朝鮮半島歷史,我暫先解除保護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4日 (五) 01:07 (UTC)
了解~謝謝您 :) —Iokseng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1:11 (UTC)

授予維基資深主編榮譽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資深主編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資深主編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10:15 (UTC)

過敏

管理員您好,請注意「過敏性反應」的內容全文均翻譯自英文的Anaphylaxis,中文意思即為「全身過敏性反應」。--CHEM.is.TRY 2012年9月15日 (六) 02:23 (UTC)

謝謝修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5日 (六) 03:57 (UTC)

合併

已併入蚰蜒」←沒有喔。

我不是不可以動手去做。事實上,這幾天也挑了幾個很久沒人爭論的來合併,不過還是屢遭回退。蚰蜒科那麼接近討論期,我就更加不敢去碰它了 ^^"

有興趣的話,不妨也關注一下Talk:木結構#合併討論Talk:食物銀行#合併討論Talk:中國畫#合併討論Talk:阿爸#「阿爸」的歧義的討論 ^_^--123.202.69.27 2012年9月17日 (一) 12:50 (UTC)

唉~這問題,大概是無解了;現在唯一可以給的建議就是:善用編輯摘要了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7日 (一) 18:36 (UTC)
兎に角,thx! ^^"--123.202.69.27 2012年9月18日 (二) 12:21 (UTC)

現在唯一可以給的建議就是:善用編輯摘要了吧

這次有善用編輯摘要了吧?討論頁也見有共識了,還不是一樣遭回退,甚麼是貢獻?甚麼是破壞?--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8:02 (UTC)

求助。O3速刪過去我已經用過很多很多次,期間O3速刪標準沒甚麼大改變,只是近年使用O3時,阻力越來越大。我也已盡力試圖透過解釋速刪標準來解決,無奈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變得無效、被無視,盲目回退,無奈只得再一次打擾你,不好意思--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4:54 (UTC)

這純粹是大家對文字解讀不同的結果;簡單的說,一般的IP用戶幾乎都不會在意討論頁是否存在,所以這個O3通常都是在討論結束「很久」之後由第三者掛上去的,甚至是出動機械人去批次清理的。目前看到的大概也只有你會主動,並這麼「快」的去掛上O3。--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06:14 (UTC)
那麼可以麻煩你來當這個「第三者」嗎? ^^"
如果不可,那麼可以順道關注一下上面提到那三項人身攻擊嗎?--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6:33 (UTC)
這個就.....不要急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16:24 (UTC)
「不要急」指O3還是指人身攻擊?
如果不可馬上使用O3,難道這眾多先例全都是錯誤使用嗎?
我來合併不是不可以。其實這兩天才處理了好些擱下幾年,已無人關注的合併模板(還回覆了幾個你發起的陳年討論),還一邊清,一邊擔心再有人回退及開我的討論頁來教訓人(又不准人家用O3速刪,速刪標準裏都找不到明文理據)。這麼新近的合併,應該有更多維基守護者關注吧(關注有沒有「破壞者」做動作給他回退,自己卻不動手合併那種抓蟲子維基人)--123.202.69.27 2012年9月23日 (日) 04:07 (UTC)

發現三胞胎,簡繁混用兼同種異名 @_@

已查明黃鰭鯛(Sparus latus)是異名,黃鰭棘鯛(Acanthopagrus latus)才是有效學名(見「台灣魚類同種異名資料庫」)。 已整合條目內容,可否在再次被回退前,幫忙合併編輯歷史,重定向到黃鰭棘鯛?--123.202.69.27 2012年9月19日 (三) 09:25 (UTC)

合併完成。至於名稱移動,就交給移動請求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16:24 (UTC)

響應了你這項呼籲,算是合併了,你看看有沒有問題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24日 (一) 09:39 (UTC)

關注度/提報」(新段落)的寫法應該去哪裏參考呢?

您好,,我編輯了中華人權促進會一條目,現在正面臨被刪除的命運,所以我想增加其關注度,這其實是拿着台灣的國旗到世界人權舞台上為國爭光的相關條目,不希望讓這個我認為很重要的條目被刪掉。不過,我卻找不到書寫方法,請問我該去哪裏找出參考資料呢??感謝您~ --scntwn8008請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03:30 (UTC)

  1. 首先必須告訴你,由於維基百科是中立的,因此不希望被特定團體用來進行宣傳,也包括為國家宣傳。
  2. 至於要讓大家認同這團體具有關注度的最簡單方法,是找出媒體、雜誌對這個團體進行報導的紀錄。
  3. 而這條目目前另外一個大問題在於宣傳意圖太明顯,特別是「該會之青少年人權教育」、「該促進會的方案與活動」、「該促進會使用之教材」這幾段的內容都是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的。而其他段落中類似「這五年來之心路歷程,可說是台灣的「人權之光」」、「所篩選出來的佼佼者」這樣的用詞也是因為具有宣傳性質是不大洽當的。
  4. 最後,再提醒您,維基百科是強烈建議與該團體相關的人不要自行來建立該團體自身的條目,因為立場的原故,雖然可能當事人不覺得有宣傳性質,但是一樣的內容從其他大多數人的角度來看,可能還是覺得具有宣傳意圖,因此這樣的內容很容易被提送存廢討論。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7日 (一) 22:22 (UTC)

美國統治琉球時期條目

您好,您編輯的此一段敘述:「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正式將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交給美國託管。」,僅在新華網及少數中國(大陸)網站提及。依所述時間判斷,可能是將1947年4月2日通過的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案所述之太平洋群島託管地誤植為琉球群島。是否請協助查證並予更正,謝謝。 - Stalin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08:07 (UTC)

那段內容應該是五年前直接從日文維基百科翻譯過來的,不過後來日文維基百科也拿掉這段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5:52 (UTC)
所以我直接刪除嗎?就目前看到的資料,這應該是錯誤資訊。 - Stalin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16:54 (UTC)
恩,那就拿掉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7:58 (UTC)

請求協助

謝謝你替我恢復File:S.W.C.S Chan Pak Shan School Logo.jpg的檔案!可否請你幫多一個忙,把這檔案重新命名至「File:S.W.C.S Chan Pak Sha School Logo.jpg」(刪掉Sha後的n),並不保留原名?因之前命名錯誤了,謝謝!-Wongpong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18:27 (UTC)

OK! 已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8:29 (UTC)
 謝謝您!你的效率實在太高了!-Wongpong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18:31 (UTC)

港島南教學中心

已暫先回退,這幾天我會繼續追蹤這條目的後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5:14 (UTC)

(-)反對:我是這個條目的實際創建人,為甚麼RiceRice要不斷打壓IP用戶的編輯權利?就連回退到甚麼版本,都是RiceRice一個人說了算,實在是霸道野蠻!219.79.218.15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17:49 (UTC)

簡單的說:「明德學院」相關的內容就應該寫在明德學院條目中,如果因為半保護無法編輯,則應至條目討論頁內提出意見或是提出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18:46 (UTC)

有關「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維基網頁:

之前,我們成立的「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維基網頁。上個星期被一位編輯把它列入刪除的討論中。我們部分校友看到後,就進入討論提出應該保留的意見。但因為不熟悉維基百科的規章,他們提出的意見都被定位為真人傀儡,因此造成部分資深編輯員和管理員的反感,就決定將「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網頁轉接指向「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的維基網頁。轉換後,在「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的網頁中,就有人故意將所有有關「海專」對外的連接給刪除,並刪除部分有關有關「海專」的歷史。因此更造成部分校友的不滿,在「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的網頁上添加有點情緒上的文章。這樣兩邊對立,實在不是維基百科應該有的狀況。「中國海事專科學校」於2007年,因為當時政策的關係,從五年制專科,改制為四年制的大專院校。從此部分科系都被更換,或合併,加入許多和海事無關的科系。因此「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畢業的校友們,認為應該保留「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歷史,所以在維基百科開了網頁。我查看了部分維基百科的資料發現,很多過去的大學改制,更名後,都各自擁有他們的維基百科,彼此網頁之間已有鏈接,可以按下,去看他們前身或後世的資料。這是正確的做法。因此我希望維基百科能保留「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維基網頁。這樣才能避免一些衝突在維基百科上發生。也能保留維基的宗旨,就是百科,客觀,資料,歷史。感謝您!播空了解,如果需要更多說明,我願意補充。謝謝!
下篇是我留給其它資深編輯員的內容,供您參考;
您好!我是中國海專畢業校友,當初看到「中國海事專科學校」被提出「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時非常詫異。由於我們對於維基百科不熟悉,所以可能反映激烈了一點。先請見諒。我在此提出一個疑點:燕京大學北京大學的前身,南洋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的前身,北洋大學天津大學的前身。以上的學校不論現在還存在與否,都有自己的維基百科專頁。中國海事專科學校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的前身,卻無法單獨有自己的維基百科網頁。之前將中國海事專科學校轉移到台北海洋技術學院之後,就有人將所有和海專有關的信息和鏈接都刪除了!這樣有違背一般大眾知識的權利。有被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建立模糊一言堂的機會。希望各位資深編輯能重新考慮,中國海事專科學校是否能有她自己專屬的維基網頁?因為歷史既然已經存在,就應該讓後人了解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歷史背景。這不是維基百科的宗旨嗎?感謝您!--Bccmc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5:13 (UTC)
  1. 維基百科由於必須客觀、中立,因此條目名稱是不應該根據校友們的感情來決定,而必須是依據社群(所有願意參與討論的用戶)的共識來決定。
  2. 先前存廢討論中,我並不是因為對那些真人魁儡反感而決定刪除的,純粹是根據討論內容做出的決定;另一方面,為了參與投票而前來建立大量帳號確實是違反危機百科的規定。
  3. 簡單的說:維基百科的慣例是同一個機關「改制」的話,直接將原有條目變更為新名稱,內容增加改制相關的歷史,同時將舊有名稱重定向到新名稱即可。
  4. 如果不是單純的改制,而是眾多學校合併為一所新的學校,或是一所學校被併入其他學校,那這些被合併的學校條目就會被保留下來。
  5. 如果您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關於中國海事專科學校,那就應該在加強現在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的歷史相關內容,這樣大家一樣可以了解過去的這段歷史。他人移除了相關內容,您仍然可以與其溝通討論,設法與對方取得共識後就可以加回去。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6:19 (UTC)
謝謝您的回答,我會嘗試與刪除在「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網頁上有關「中國海事專科學校」校史的編輯員聯繫。也希望能取得對方的諒解和認同。我只是希望能全面的深入的保留下「中國海事專科學校」的歷史,而不是被部分有心人士磨滅。而造成「海專」在歷史中消失。維基百科不就是應該如此保留真正的歷史軌跡嗎?完全贊同維基百科要保持客觀、中立。因此我在這裏,誠心的向給為先進請教,而非隨便去更改,造成大家的誤解。
再度為校友們的魯莽向各位道歉。實在是因為處於不熟悉維基百科的規定,以為討論就是廣泛邀請所有人來該處提供各人意見。絕非故意的!煩請原諒!感謝!
另外如果有問題不知是否能在此請教您?
--Bccmc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6:50 (UTC)
當然可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6:51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讚!--Scott88514留言2012年9月23日 (日) 08:01 (UTC)

113遊戲網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讓他們將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Iokseng留言2012年9月24日 (一) 08:36 (UTC)

尚普萊

這個合併直接全文複製覆蓋就好,明顯內容更多更好。PS:至少要把信息框複製過去吧。PS2:記得帶上reflist--YFdyh000 2012年9月25日 (二) 01:50 (UTC)

謝謝你的提醒。--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8日 (五) 22:18 (UTC)

速刪問題

分析:目前國內建築工程石材市場現狀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注意什麼這兩個條目根平不符合速刪條件,最多只是原創/個人研究WP:NOT,但其他管理員見到模版就直接刪除,連討論頁的留言亦不屑一顧。雖然這兩個條目結果很大可能都被人刪除,但程序上管理員是否越過權限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kckim對話貢獻)於2012年9月28日 (五) 16:48加入。

個人也會覺得這兩個條目交由存廢討論會比較適合,如果真的要仔細探討的話,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注意什麼被刪除的理由是G1,這個理由是勉強算可以接受的,分析:目前國內建築工程石材市場現狀以G11就比較不適合了。其實這種狀況,我會建議可以直接與刪除的管理員討論看看,如果仍有疑問,也可以在客棧上提出討論。其實快速刪除的標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經常被過度解釋或使用的狀況,往往就是需要在有人出來提醒之後.......才能將標準導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8日 (五) 22:30 (UTC)

不要急

關於不要急這點,最近一次,我已等祁勳的留言過了五天後才再掛O3的了,還是被回退。也嘗試過耐著性了,透過討論解決,不過卻得到這樣的回應,頗有點「你拿我沒辦法,識時務吧」那種味道,這已經不是理性的討論,而是流於意氣了。能否請您再幫一次忙,「有空會去填一填」?

此外,能否幫忙看看這些發言能不能以「人身攻擊」處理?(這用戶已經頗有前科的了)

看過那串O3討論後,我大概有個想法出來了,未來如果有機會讓我看到那些頁面被掛上快速刪除,我會刪除,不過問題可能會在於我最近上線時間不多,看到的機會其實也不大。但我也建議,還是不要太急着去掛O3,如果被人回退也不要不斷的掛回去,看開一點......
至於那種有人堅持不該合併的條目,在欠缺多數意見的支持下,我會直接把合併模板拿掉,在合併請求中註明,不要合併了。
而「人身攻擊」的問題,目前我大概是比較不會去處理......因為後續處理需要花很多時間,我現在時間不夠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3日 (三) 22:49 (UTC)
「還是不要太急着去掛O3」←我這次都已經等五天後才再掛的了……
「後續處理需要花很多時間」←那倒是,這也正是我不登入的原因 ^^"
那麼短期內,如再有像上次大量意大利城鎮「名提刪實合併」在頁面存廢討論湧現的情況,得辛苦您了 ^^"--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2:09 (UTC)

這次已經不是我來掛了,用的也不是O3而是G10,掛的是原作者,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他一人,還是跟我說「不符,近期仍有討論。另請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2年10月#話說碰到以CSD O3刪除自己討論頁的IP用戶怎麼處理?」,為回退而回退,盲目到這地步,真的好嗎?--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13:54 (UTC)

Avercast

你好Alberth2, 請問你為何刪掉Avercast的頁面呢? 可以列出有什麼問題讓我改善嗎? (小弟初用維基) User: Yaokein—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aokein對話貢獻)於2012年10月4日 (四) 03:15加入。

先前被刪除的原因是內容略有些類似宣傳的語句,建議您再翻譯的同時,避免讓文句中出現「經過多年精心策劃和開發革命性軟件」這類有些像是宣傳的語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3日 (三) 22:49 (UTC)

合併編輯歷史

麻煩幫忙合併謬論的編輯歷史,重定向到謬誤,謝謝--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0:30 (UTC)

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將謬論移動到謬誤,已經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4日 (四) 12:44 (UTC)
你對,thx! :P
這些技術上的問題,我其實從來沒去充分了解過 :P--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3:42

關於實際控制的具體定義

請見如下報道《海監66、46船繼續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25/c_123760714.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務船已經開進黃尾嶼、赤尾嶼的12海里範圍內執行公務,這個算不算實際控制?那麼閣下所謂的實際控制是指什麼?是駐軍還是打漁還是在領海執行公務? --Aqi00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59 (UTC)

至少也要到島上執行公務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15:01 (UTC)
島上的是領土,12海里範圍內是領海。在國際法上,領土和領海都是主權的一部分,是密不可分的。況且世界各國也有許多無人島,那麼這些國家沒有到無人島上執行公務,莫非表明這些國家對無人島就沒有實際控制嗎? --Aqi00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5:07 (UTC)
一般屬於實際控制的島嶼,雖然島上不一定有公務人員長駐,但至少該國的公務人員在需要登島時都能上去,過去的釣魚台就是島上雖然沒有住人,但只有日本能夠隨時派人上去,臺灣和中國的公務人員根本都沒辦法上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15:22 (UTC)
你我的分歧點在於:1、領海是否具有與領土同等的主權地位;2、臺灣和中國的公務人員是否曾經登上釣魚台。關於第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務船已經開進釣魚台列島的領海,並且中華民國的海巡艦艇也已於9月25日駛入釣魚台的12海里內的領海。關於第二點,1955年國軍從大陳島撤退時,曾經短暫駐軍於釣魚台;並且現階段中國的公務人員沒有登島並不說明就是沒有能力登島,公務船開進領海就是最好的解釋。綜合以上二點,我認為至少釣魚台的實際控制是存在爭議的,不管是領土的實際控制存在爭議還是領海的實際控制存在爭議。既然存在爭議,那麼就不適合把爭議的部分作為條目的地理描述中列出來。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Aqi00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5:43 (UTC)
問題是現在離1955年時在是太久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23:15 (UTC)
太久是多久?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長度定義?是一年還是十年還是一百年?不過不管結果如何,我覺得爭議都是存在的,不知您是否承認這個爭議的存在呢? --Aqi00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3:01 (UTC)
但50年絕對是太遙遠了,此外中國政府更是從來都沒有上去過,維基百科上講求的「中立」觀點不是光由一個人自己所認定的,必需是結合多人的意見後相互修正來產生,看看目前為止大家對您修改內容的看法,幾乎都是不能認同您的修改,請務必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7日 (日) 22:46 (UTC)

關於泰國兄妹首相之中文譯名

我認為,應該以政府官方文檔(如身份證、護照等等)為準,並採取在中文發音上最為相近的譯名。對於他們個人的華文名字,在個人沒有做出任何正式聲明之前,其正式的使用場合基本僅限於家庭範圍內。此外,曾經有過一段時期,泰國華人被迫在公共場合放棄使用自己的華文名字,轉為使用新的或相應意譯的泰文名字,以求事業拓展,並延續至今。本人發現,閣下在完成對英叻·欽那瓦達信·欽那瓦的移動後,並未加以查證新用戶 Groverlynn對話 | 貢獻)的移動理由,而該新用戶也沒有在討論頁面提出任何明顯有關「名從主人」的個人的深入意見或理據,便於半個月前忽然改回至英樂達新。因此,本人請求閣下慎重處理,一面暫時退回當前的有關動作,一面在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做變更,謝謝。--Gzyeah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6:29 (UTC)

其實管理員是不會去監控所有頁面的移動狀況,因此像這樣的狀況就需要靠用戶們的通報。目前已經將頁面移動完成,並依據Wikipedia:移動請求暫時給予一個月的移動保護,也請您務必與對方溝通並設法達成共識,以避免一個月後再度發生移動的爭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7日 (日) 23:05 (UTC)
十分感謝。已各於達信·欽那瓦和該新用戶自己的討論頁面中作出告示,並在靜候該新用戶之回覆當中。--Gzyeah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34 (UTC)

愛德華·塔夫脫

沒有Edward.K.Taft這個美國將軍,美國陸軍參謀長的名單上沒有這人,關於韓戰的資料上找不到此人,也沒有甚麼「塔夫脫防線」("Taft line" or "Taft defenive line")或者甚麼墨西哥南部防線,這是個純粹虛構的惡作劇。

我想掛G3速刪,但上次創造學我掛G3你尚且有保留。如果其他人,恐怕更加會回退我掛的G3,你看怎麼辦好?--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08:57 (UTC)

這種就應該提送存廢討論處理,因為你大概不方便提送,所以我就直接提出去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8日 (一) 10:13 (UTC)
無論是吵架或者讚揚,我都不想收訊息(上次某系列條目,我登入提刪了當中一個,馬上就收到星章了 :P)
說回條目,我覺得如果符合G3,其實不必因為它年代久了就不敢刪的。
不過大家各從其是吧 ^^"
anyway, thx!--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10:30 (UTC)
沒能確定是惡作劇還是筆誤,皆因創建該條目的新用戶也添加了這個: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美國陸軍),然而似乎並沒有提供足夠可信的書面或其它證據。另外,能夠被google到的名字目前只有 William Howard Taft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即美國前總統之一。所以我認為,愛德華·塔夫脫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美國陸軍)這兩個頁面都需要被提送,畢竟維基百科不是偽基百科。--Gzyeah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57 (UTC)
剛剛找到所謂「塔夫脫防線」的出處,該名字來源於某網絡小說(網址在此),故事背景為抗日戰爭,跟韓戰無關,更何況是聞所未聞的 south mexico defensive line 了。--Gzyeah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12 (UTC)
也提送出去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0日 (三) 00:38 (UTC)
Good job! ^_^
兩位算不算是自首? ^^"
又,最近工作比較忙,放在維基的時間會減少--123.202.69.27 2012年10月10日 (三) 06:41 (UTC)

頁面存廢討論遭受破壞

呼,該恢復的應該都恢復了.....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0日 (三) 02:05 (UTC)

被IP用戶重建的違規條目

違規內容:雷霆戰場
創建者:203.85.122.10
建立時間:2012年10月12日 (五) 17:34
10月初被提刪如下:

特此通報,請速處理,謝謝。--Gzyeah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4:11 (UTC)

謝謝通知,已處理完畢;未來如果再看到類似狀況,您也可以直接在該條目上方掛上快速刪除模板{{d|G5|相關刪除討論連結}},任何管理員看到後都會立刻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2日 (五) 14:19 (UTC)

Masanori Asami

I am sorry for communicating again in English but I am not at all fluent in Chinese.

I believe you should block this editor here, as was done on en.wp. It is clear that Masanori Asami only wishes to make 琉球群島 match the Japanese translation and continue to make 琉球弧 into an article as if it is some compromise. He claimed he is doing the same on many other websites, including Hudong where he's already made the changes. I've made 琉球弧 back into a redirect, as I doubt that it can be expanded in any language project (most of the page is just the list of the geographic islands).—Ryulong 2012年10月13日 (六) 16:34 (UTC)

Thanks for your notice again. However, according to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in Chinese Wikipedia, yet it should not be blocked immediately unless he keep to modify the article, 琉球群島, without any consensus. As for 琉球弧, we do not have any discussion in Chinese Wikipedia. Hence, I am not sure if has any problem in this article.--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4日 (日) 08:04 (UTC)
互動出現了「歸真見淺」orz……--水樹美月留言2012年10月16日 (二) 13:01 (UTC)
雖然無奈,可是......我們應該不需要管到那邊去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6日 (二) 13:10 (UTC)

請協助移動

Hello, Alberth2管理員, 您好!

我想比照臺灣臺灣人臺灣人口臺灣人口史臺灣原住民臺灣客家人臺灣外省人在日臺灣人臺灣裔加拿大人臺灣裔美國人名單臺灣省政府及「模板:臺灣主要族群」之通例,將

1. 灣裔美國人改為「灣裔美國人」
2. 灣族群改為「灣族群」
3. 灣省改為「灣省」 (依臺灣省政府官方網站用字 http://www.tpg.gov.tw/)

使這幾個直接聯繫的基本詞條之用法一致,可我發現這三個條目的移動功能似乎都被鎖住了,所以煩請您協助移動。謝謝!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01:39 (UTC)

這三個條目不能移動的原因是因為目標名稱的頁面已經有編輯歷史,所以一般用戶無法直接移動過去,建議您可以參考Wikipedia:移動請求的程序提出移動請求,接下來就會有管理員依據討論頁的結果進行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5日 (一) 02:56 (UTC)
瞭解,多謝說明指點。稍後會提出請求。--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04:46 (UTC)
中華民國駐帕勞大使列表的條目顯示是「帕勞」(另有帕勞條目),或許也是同樣的原因。但這種明顯錯誤大概毋須申請吧,煩請移動,謝謝。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0:26 (UTC)
這是因為錯誤使用了{{noteTA}}的結果,其中的參數T會轉換標題,移除這個參數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日 (六) 13:29 (UTC)
嗯,多謝說明!我會再研究研究這些較不熟的技術性參數...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07:58 (UTC)

pich

你好,最近注意到閣下將pich功能從tl模板中移除,並且移除掉了部分使用該功能的圖片。我想知道一下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對可以放置在條目中的圖片的政策發生了改變,還是因為達成的某些共識?謝謝。--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3:55 (UTC)

因為{{PicH}}模板已經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0#Template:PicH之討論刪除,因此在刪除的同時移除各條目中使用該模板的部分,又因為避免圖片沒有隱藏後產生爭議,故也暫先將圖片一併移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7日 (三) 04:57 (UTC)
好吧,多謝解答,只是不知道到時候全部恢復的工作量會不會太大。我看過其他語言的版本,似乎部分血腥圖片不隱藏也沒事啊,隱藏這種圖片是不是中文維基特有的啊。--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5:00 (UTC)

GeForce 700

為什麼回退到由Hyins做出的修訂版本18634180?--Rx5674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1:50 (UTC)

由於GeForce 700有可回退且看起來並沒有太大問題的編輯歷史,因此不適合直接以「錯誤重定向」的理由快速刪除,如果認為先前的版本是有問題的,且不適合重定向,建議提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7日 (三) 11:54 (UTC)

建請延後處理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2

我已於該討論串再提新議,由於大家可能都很忙,未必能天天上維基表達意見,顯然需要更長時間才能決定新分類名稱並做可能的移動,建議您與其他管理員暫緩處理,待本案討論結束後再看看共識如何。謝謝!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1:34 (UTC)

這些分類確實應該集中起來一起討論,但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其實不適合作為長期討論的地方,我建議將這幾個分類的存廢討論都暫緩,並移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討論,待討論完再處理這些分類。
其實「台灣主題公告欄」已開啟相關討論,我個人覺得可先於本版達成內部共識。--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1:56 (UTC)
但是存廢討論中不適合出現這種太攏長的討論,在存廢討論大家比較不會進行持續長久的討論下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8日 (四) 12:00 (UTC)
喔, 我是指「台灣主題公告欄」已有幾位當事人開始討論,但還有部分參予時質討論的臺灣維基人不知道,也許一周到了可先移至該版達成內部共識。--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2:09 (UTC)

香港專業護理學會的存廢討論

香港專業護理學會條目的存廢討論出現較大分歧,我並非需要閣下支持我的意見,而是覺得您作為資深的維基人,能夠作出獨立的、正確的判斷。希望能也能參與此討論。--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4:26 (UTC)

XX裔台灣人

是否應先開啟在互助客棧的討論再關閉存廢討論?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19日 (五) 16:09 (UTC)

因為目前在Wikipedia_talk:台灣主題公告欄已經在進行討論了,我是怕同時再開一個討論會分散討論,所以我是先列出Wikipedia_talk:台灣主題公告欄#東北裔台灣人連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23:53 (UTC)

月經帖又來啦~!

請移步Talk:琉球群島。看樣子淺見真規同學最近工作得很辛苦,以至於互動百科上出現了「規真見淺」--水樹美月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03:28 (UTC)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港島南教學中心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4:05 (UTC)

蘇義堡

不是侵權: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Nivekin&diff=23324478&oldid=23324190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06 (UTC)

謝謝通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01 (UTC)

維基百科不是追星網站,移除過於瑣碎的資料

請問你為什麼移除在葉慧婷頁面上的所有過往出席各活動、電視和電台節目的記錄!! 這些全部都是已經發生的活動而不是預告即將發生的一切,所以並不是追星的資料!! 事實上維基百料上亦有其他歌星藝人的頁面上有類似的資料而沒有被移除,那為何在葉慧婷頁面上的要被移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rancis417對話貢獻)於2012年10月21日 (日) 21:58加入。

其他藝人條目上沒被移除並不代表就是沒問題的,基本上維基百科並不是追星網站,這些過於詳細的活動出席紀錄是不需要通通都列出來的,但實務上,因為維基百科的條目太多,其實內容不要太過誇張也就不一定會被大家注意到並修改。但是葉慧婷先前的內容中,這些瑣碎的資料就佔了超過九成的內容,也因此才被我注意到並修改,而後也是在修改的過程中再被其他用戶注意到也跟着做出相同的修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03 (UTC)

如果是用資料佔了多少成內容來決定那些是不是琑碎那就根本不是所謂"百科"了。事實上就算只保留該頁面現在留下的資料也難保其所佔的比例在某段時間後會超過某個數字,那是不是到時那些資料又變成瑣碎呢? 相類似的資料當有朋友經常更新時就被你們這些管理員評為瑣碎, 反而久久沒有更新的頁面就可以留存後世! 這些是公平嗎? --Francis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4:46 (UTC)

越常被編修的條目確實是越容易被大家注意到,但這也不表示沒有更新的條目的內容就是對的,但是維基百科訴求的目標並不是「公平」,而是「由眾人共同維護」;實際上,越常被編修的條目,內容才會更加客觀,成為被眾人所認同的內容。如果您仍然認為這些資料應該要詳細的列出,建議您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提出討論,唯有讓社群都認同,才可以快速的完成您的目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15:08 (UTC)

正如你所說, 維基百科訴求的目標是「由眾人共同維護」。那為甚麼管理員在沒有得到社群認同前就可以任意刪除其他人所更新而又是事實的內容呢? 相反,管理員們在主觀因素下刪掉了原本已經更新了在百科上的資料後,反而要求更新的朋友要得到社群認同才能將那些原本已在但被刪去的資料再次補上, 這是甚麼道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rancis417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5日 (一) 20:50加入。

基本上我的修改是依據我過去參與社群討論的經驗而進行的(大部分管理員也都是),葉慧婷這條目在我的編輯之後亦有位用戶也作了相同的修改,這可以顯示這樣的修改已不只是我單一個人的看法。我還是一樣的建議:「建議您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提出討論,唯有讓社群都認同,才可以快速的完成您的目標。」只是在這邊爭論,對於達成你的目的並沒有太多的幫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5日 (一) 13:05 (UTC)

請撤銷頁面存廢投票資格

管理員大您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5#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中取消了包括我在內的兩名用戶的投票資格,但同樣在此投票的user:Antiblock其用戶創建日期為 2012年10月13日 (六) 15:48,為投票發起日前兩日,理應不可能在發起時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請一併撤銷其投票效力。Ottyonecky留言2012年10月23日 (二) 01:44 (UTC)

謝謝提醒。--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1 (UTC)

投訴

我明明就在註冊七天後投票,為什麼非得要被框起來?我有去看我的設定明明就寫我是自動確認用戶!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8:16 (UTC) 補充:這裏的規定不是說「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嗎?還有[19]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8:28 (UTC)

「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該討論是在2012年10月15日09:10 PM (UTC+8)發起的,因為在這個時間點,您仍不是自動確認用戶,因此才會加上這個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36 (UTC)

但我在投票須知上只看到「投票者至少需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者,但原作者不在此限。」這個字樣,「本討論發起時」這樣的字眼在規定中隻字未提,我按照規定走有誤嗎? 難道這規定有雙重標準?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8:58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投票與討論中也有說明:「只有在存廢討論提出時是自動確認用戶或是被提報頁面的原作者將計作有效票」,其實上在維基百科中所有的投票都有這樣的限制。如果您發現有地方的說明未寫清楚,麻煩請告訴我是哪個頁面,我會盡快去補上。謝謝。--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9:04 (UTC)

這種事情應該要早點補上,否則有些用戶沒看清楚就直接投了,到事後再刪除這不是扼殺言論自由嗎?我有在我個人首頁上有說過,我不偏任何團體,但是只要不符合這裏的規定,如世紀電視我還不是提刪了對吧?若學研會無法通過刪除只好貼上d g11這字樣來維護網友的瀏覽權益,因為我認為學研會那廣告條目看起來就是宣傳,而且我也蒐證下來了請看[20],這不是宣傳他們有他們的條目是什麼,而且到現在那群用戶(指學研會的成員)到現在都還沒檢討,難道我是不是也可以揪團來保我所創立的「廣告頁面」(澄清一下我還沒有成立)?我不希望你違反了行政中立才好心的提醒你,否則我真的不會忍,因為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也是我創立的,只是因為疏忽未登入就以IP戶成立頁面,那也能刪嗎?你也是台灣人但我不怕有任何威脅尤其是學研會成員在這個社群裏所惡搞就這樣,順便再問你一下,你是不是支持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09:16 (UTC)

很抱歉,所以也請你務必告訴我是哪個頁面還欠缺完整的說明,好方便我盡快去補上。--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9:56 (UTC)

先處理模板:Invoting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10:03 (UTC)

已補充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10:09 (UTC)

那你可以回答我是不是支持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14:49 (UTC) 這個檔案:Wiki.png有保護嗎?萬一那logo被他人替換的話...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3日 (二) 14:56 (UTC)

File:Wiki.png的狀況因為我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不方便去處理,如果你仍認為這樣不妥,建議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問問看大家的看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23:42 (UTC)

Re: 關於新華大街站的存廢討論

先關了吧。等關注度到期再說吧。--達師218372 2012年10月23日 (二) 14:46 (UTC)

re

 完成。-- 2012年10月26日 (五) 07:39 (UTC)

依據規定提速刪

學研會的連結有刻意宣傳他們的條目連結,這裏的規定明明就寫者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只針對專門用於宣傳的頁面,這些頁面需要經過完全重寫才能體現百科全書性。需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不是嗎?[21]

另外反畸教這條目擴充前就在台灣教育改革上貼出他們的連結,如[22],我不希望你對待我們這些用戶裏有大小眼!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7:52 (UTC)

實務上,貼出該條木介紹主題的網站連結是可以的,但快速刪除的重點在於「應先考慮是否可以改進、合併.....」,無法或難以改善的,才需要被快速刪除。此外,這條目先前也曾經經過存廢討論並獲得保留共識了,更是不應該提送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7:57 (UTC)

(~)補充若學研會那垃圾廣告條目意外獲得保留,我會直接提G11刪除,反畸教會隨後,難道教改總團必刪嗎?你們切勿回退否則會採取另一波行動。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0 (UTC) 其他(!)意見這G11的條件就是指反畸教及學研會有明顯的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你不會質疑嗎?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1 (UTC)

前面說過,快速刪除的重點在於「能否改善?」。此外,我必須提醒您,依據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樣的行為將可能會被視為破壞。請不要無視社群先前討論之共識,這在維基百科是很不當的行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3 (UTC)

(!)意見我有破壞嗎?「能否改善?」之前就被其他用戶及IP戶所提過,不是被學研會的關係人給惡意刪除就是完全沒有修正為維基化,已經明顯符合真正的破壞,尤其是他們群起支持教改總團被刪除時的態度,只講沒有關注度就能刪,這樣的投票還有效才看到鬼哩!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09 (UTC) 顯然你沒有認真地看這個說明[23]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0 (UTC)

因為您現在的行為正是一種擾亂,所以才先提醒您必須注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2 (UTC)

(!)意見「一種擾亂」?你的認定是啥?是他們沒擾亂就是囉?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3 (UTC) 我覺得你還是要再看一次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再跟我講!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17 (UTC)

其實......我忍不住要說,這些方針和指引我應該都比你還熟悉。不過,我給你的建議是:如果你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11#反畸形12年國教學生聯盟的討論結果有問題,依據維基百科的規則,就應該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請求,或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發起討論好好的探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22 (UTC)

你知不知道你這麼做就是在保護劉宇星等人你知道嗎?我連在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比喻有誤嗎?事實都擺在眼前了你難道非得要有人罷免你才會善罷干休嗎?‎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8日 (日) 08:28 (UTC)

我只是在執行管理員的工作,至於那位用戶是誰我並不在乎,如果你真的認為我作的事情違反了管理員的職責,你可以直接提出罷免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8:37 (UTC)

穩定劑

其實我是想試試看有沒有機會來幫這條目擴充,所以我暫時先擱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9日 (一) 01:46 (UTC)

教改總團他們的首頁已經啟用了

之前楊淳佑就回應這句偏激言論「阿是不會等開好有關注度在來寫維基?連官網都還沒開好,維基憑什麼收你?」,但是他們的官網已經啟用了,你過目一下吧!公平正義教育改革總團 (臨時頁) [24] ‎(這樣就能恢復嗎?還是要覆核啊?但本人只是分享給你教改總團他們的首頁及我編輯的臨時頁,本人不為該團負任何責任!)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9日 (一) 05:53 (UTC)

是的,這一樣得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9日 (一) 06:07 (UTC)

獨島爭議

獨島爭議的內容已經羅列很長,單獨成文是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目前英文、韓文和阿拉伯文都對獨島爭議單獨建文。我將過長篇幅的段落另外成文是沒有錯誤的。螺釘留言2012年10月31日 (三) 11:49 (UTC)

其實前次主要是因為你沒有在編輯摘要中作任何說明,光從該次編輯中是無法了解原因,祇要說明清楚了,也就沒有問題了。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31日 (三) 12:36 (UTC)

移動錯誤

Hello, Alberth2,

剛看到有人破壞你的討論頁, 回退無用後, 試着再移回時不慎重複了前綴, 而且好像無法回到原有標題(如同你先前告訴我的原因), 看來只好由你自己或其他管理員處理了!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玩...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07:56 (UTC)

謝謝通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8:31 (UTC)

導入

中文其他幾個姊妹項目的Transwiki功能已經設置好了,見Bugzilla:40474。例子見Wikisource:Transwiki,此後導入頁面時,直接導入到Transwiki名字空間即可,而導入的頁面到底是保留、刪除還是與已有頁面合併完全由各計劃自己的社群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07 (UTC)

所以應該就是像s:Transwiki:清平調這樣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21 (UTC)
是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39 (UTC)
了解!謝謝通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13:40 (UTC)

林秀慧

您好 因為我第一次使用 我有閱讀過一些規則 不過還是不太理解該如何完全正確使用 關於版權驗證 我已經在Mobile01論壇跟Facebook加上 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了 希望你能幫我解開我的頁面 感激不盡^^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日 (五) 21:33加入。

還有我在使用的過程 若有任何造成您的不便 請多見諒及包含^^"—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日 (五) 21:45加入。 提醒您,這樣的資料可能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請不要將維基百科作為宣傳的工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13:50 (UTC)

對不起 英文名字也是參考別的相關罪犯頁面,造成您的不便及困擾 深感抱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3日 (六) 06:34‎加入。

利益衝突。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閱讀起來類似評論。 Alberth2 您好 關於以上這幾條疑似違反規定的註明,經過您耐心的幫我修改後,此頁面還有牽涉到以上違規事項嗎?? 因為我真的不是很會使用,所以只能先盡力參考別的類似頁面,如還有不夠適宜的地方,還請您多多賜教!! 感激不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eatergotohell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3日 (六) 06:46‎加入。

上方模板我稍微修改了,目前我暫時對這樣的內容沒有意見,但是這不表示其他用戶也不會有不同看法,由於維基百科對於邊寫人物傳記的要求是比較嚴謹的,因此建議您應該閱讀Wikipedia:生者傳記方針,以盡量達到這個方針的要求。此外,在留言後面,請參考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的方式留下簽名,這可以方便大家知道該留言是由誰所留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22:54 (UTC)

阮芳鴛的出生年月日

本人是匿名用戶,非常關心越南的民主運動。使用人肉搜索於「YouTube」影音分享網站,發現到阮芳鴛的出生年月日是1992年10月12日,敬請參照以下外部連結影音網站:

--114.44.175.187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2:59 (UTC)

請使用{{Editprotected}},不要到處散發一樣的留言。--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6日 (二) 03:03 (UTC)

中共活摘器官指控 條目名稱問題

Alberth2 您好

其實我本來的條目名稱是[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但 A20120312 一直改為「中國」,

我認為這是兩個概念。

就像二二八事件,會說 國民黨當局、國民黨政府;六四事件,也會說 中共當局(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政府當局)

不會說「台灣屠殺二二八事件」

因此,很希望變更名稱為「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7:40 (UTC)

你可以參考Wikipedia:移動請求的程序提出移動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6日 (二) 07:51 (UTC)

謝謝您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7:53 (UTC)


Alberth2 您好

關於條目被刪

雖然列有大量資料來源,但引用資料的方式同上述意見確實略有不妥,且目前的資料對於「活體」的爭議皆未能有效的証實,且多數討論意見傾向刪除,故刪除。-- by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2日 (一) 00:08 (UTC)

我並非質疑您,不過,我的初步意見如下:

1.反對票提出的一些建議,例如來源問題,事實上已經改善。有些例如中立性、語調,確實仍在改善中。沒有其他反對者願意參與編輯的情況下,應該給予多些時間。

2.關於「活體」,我也寫出相當多說明,但沒有人回應。聯合國文件當中確實有...我們這個條目是「指控」

3.七天時間一到(事實上我記得還有30分鐘才到),就馬上刪除;但我寫的相關回應及論點,不知道是否有被管理員考慮。

4.感覺有點「大砲打小鳥」,即便依照結論的理由,「刪除」也並非唯一的選項。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0:24 (UTC)


另外,雖然挫折,

還是要感謝您作為管理員的辛苦。

這七天,整個過程讓我看到了很多東西;有自己的不足,也有許多驚訝。

謝謝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0:35 (UTC)


我剛剛在路上編輯,沒來得及做存檔;有蠻多修正的內容。

請問我如何能取得被刪除條目的內容呢?

若不行,我就自己處理吧 謝謝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0:37 (UTC)

過去這個禮拜以來我一直有在看這串討論的內容以及條目改善的狀況,包括刪除前幾分鐘的留言;雖然討論期間仍然持續修改,但是到最後幾天整個討論的傾向仍是刪除。這條目最大的問題是引用的資料與整個條目講述的主題是有差異的,以這些資料來源來看,比較適合建立類似「中國的器官移植問題」這樣的主題,而不是「活體」,更不應該是「法輪功」。維基百科是依據所有用戶的共識來做決定,今天社群產生了刪除的共識,就應該尊重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2日 (一) 02:49 (UTC)

謝謝您的說明,我更明白些了。雖然我和您對於事件事實框架的認知角度不同,但我比較明白些 ,換個不同角度思考。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3:13 (UTC)

請制止對「法國礦業團」的破壞

您好,烏拉跨氪反覆蓄意藉口破壞法國礦業團一文,公報私仇,請制止。也請參見互助客棧10月初「求助」條目討論,資料來源都在我的討論頁和文章討論頁有詳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5:53 (UTC)

EFiX USB

抱歉音為之前的Efix頁面的內容反映太慢,新的EFiX USB比較符合條目,另外上次不熟悉wiki流程所以重新反應相關內容,並且提出聯結與參考資料。補充資料也近萬字,你的標註不清楚用意如何,但是我在撰寫的時候也有參考實際存在的內容與範例,並不是另外在進行創建。花的時間也很多,你審這麼多文也會看得到撰寫者的心力,另外爭議部分也加上項目導論去釐清問題。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03 (UTC)

你指的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17#EFiX_USB中被我加上的框框嗎?這是因為你先前每次留言前都加上{{保留}},未避免統計上的誤會,所以才加上這框框做標識,你的留言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此外,提醒你可能需要注意Wikipedia:關注度這項指引,如果可以找到有效的參考資料(最簡單的例子是媒體的報導,目前的參考資料中大多數都只是部落格或是討論網站的留言,其中雖然有一篇中國時報的報導,但那篇純粹是該公司發出的新聞稿,並非媒體自己的報導,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需求),若能找到可以證明其關注度的資料,這可能會有助於這條目的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07:41 (UTC)

可是有很多其他標題就是直接連結官網,所以判定標準真的太廣 另外其他報導,這公開的網站新聞:

雜誌的部分也有,雜誌引用要如何建立?另外這是科技產品,所以敘述一定會用到官網跟原廠的內容。 實測的部分,"滄者極限"也是網絡媒體平台,並不是部落格。另外我舉個例:NVidia在台灣是透過奧美廣告進行公關與硬件測試,就會有所謂的媒體文,其實所有的來源科技產品一定是官方提出相關內容,在公關流程如果你是該行業,所有的網絡新聞或是資訊有可能都是假的。所以認定標準變成很模糊。其他像手機"HTC"是經過精準廣告,請吳念真寫廣告文跟推薦文的事情也曾出現過。會不會對這個標題審核過於偏頗?我已經將其他的條目甚至有很多隻引用官網的狀況告知,我知道wiki是討論結果,版務人員處理的條目很多。

BBC這種對wiki才是"媒體"或是有證據的文章?....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03 (UTC)

若有知名媒體的報導絕對會有幫助,雜誌或書籍的引用可以參考模板:Cite journal模板:Cite book。另外,不曉得你是否就是這項產品相關的人員,如果是,也建議您可以閱讀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由於觀看角度的不同,有些用詞當事人可能覺得很中立客觀,但是從第三者來看卻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
  • 「但EFiX主要目的是提供完全革新、整合服務的創新概念硬件。研發目標主要是便利人類在不同PC與系統應用間的彈性與選擇」、
  • 「待未來EFiX USB提供可支援開發的介面」、
  • 「是現今少數整合軟件、硬件、韌體、外觀一貫設計製造於一整的廠商」、
  • 「,奠定新商品歸類基礎」、
  • 「將此支援技術介紹給系統應用環境與各大硬件廠商」、
  • 「重大研發科技理程碑」
這類的用詞都是很容易產生是否中立客觀的爭議;由於維基百科社群一向很不喜歡被維基當做宣傳自家產品的工具,因此這情況下,在討論中也就很容易出現很多刪除的意見。為了避免繼續被認為具有宣傳目的,建議這個條目的內容可以精簡些,像是「EFiX USB 硬件規格」、「EFiX USB 韌體」這兩段其實都可以刪除,「重大研發科技理程碑」、「EFiX USB 硬件版本」只要寫版本進度就可以了,參展的部分其實也不需要寫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08:22 (UTC)

謝謝您! 請問這是就標題而言,是建議修正後再重提?或是要在頁面反應 另外是...規格要怎樣提?在遊戲的頁面他會提出電腦硬件規格需求,規格應該是可以,敘述一下在修正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03 (UTC)

改過了,這樣可以嗎? 部份字詞已經消除,你可以協助看一下嗎?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16:44 (UTC)

目前我修改過後的版本是我個人比較建議的內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11:05 (UTC)

這是有一點問題,因為EFiX USB有牽涉發展背景,如果沒有把發展的時間跟內容標出,會更模糊 我知道你是好意,這樣只會留下爭議,wiki應該不是八卦版。 EFiX USB很多人以為是加密狗或是USB儲存裝置,其實他是使用USB介面與主機板溝通,所以版本敘述跟硬件發展會是很重要。 華碩筆電有版本功能更新跟相關資訊,這個硬件也有,整理成表格。

1.0
EFiX USB首版
2007年初期
  • 首次發行
  • 初期提供小量測試,而後在社團與全球竄紅
  • BPU開機處理單元概念實體化
支援作業系統
OSX 10.5/win vista/Linux/... ...
1.1
電源加強更新版
2009年6月
  • 加強USB電源保護
  • 支援MAC OS 10.6
支援作業系統
OSX 10.6/10.7/win vista/win 7/Linux/... ...
1.7
硬件設計與CPU更新版
2010年6月
  • 直接安裝NVidia驅動支援
  • 擴充全系列Intel CPU使用
  • 逐步發表晶片獨立驅動含RTL與VIA晶片支援
支援作業系統
OSX 10.6/10.7/win vista/win 7/Linux/... ...
3.0
EFiX USB V3[25]
2011年06月
  • 全新外觀,採與ipod同等級亞加力高拋光鏡面處理
  • 弧形介面與LED燈號顯示
  • TG 180 板材製做選擇,0.1%軍規料件設計
  • RF線路設計與板邊鍍金完整濾波硬件訊號
  • 新增EFiX開機介面與工具
  • 硬件除錯設計,可進行開機除錯
  • 雙顯卡應用支援
支援作業系統
OSX 10.6/10.7/10.8/win vista/win 7/win 8/Linux/... ...
3.1
EFiX USB V3.1[26]
2012年3月
  • 內部硬件版本更新
  • 1155/2011主機板支援.市售主機板支援已超過450片以上
支援作業系統
OSX 10.6/10.7/10.8/win vista/win 7/win 8/Linux/... ...
4.0
EFiX USB V4
2012年6月
  • 新的BPU韌體內容
  • 硬件設計更新
  • 日本橫濱嵌入式硬件電腦展發表會 EFiX V4[27]
支援作業系統
OSX 10.6/10.7/10.8/win vista/win 7/win 8/Linux/... ...

因為自動開機是第一個發表,另外這也終止過去以破解MAC OS為主的手法。 另外他主要應用就是支援系統的更新內容,請問刪除的重點在哪裏?

討論主要是在文字敘述的部分,會什麼只留下爭議內容???

汪汪,內容有起承轉合,另外這個部分與OSx86有關係,在2008年的破解就是從EFiX USB所竊出,這個部分對於EFiX USB的敘述很重要 另外有跟原廠以及實際的案例求證過,內文也是實際流程,你所建議的形容詞與置換。有些資訊還是要幫我放回去,這些資訊是他的歷程 也引用其他的硬件發展相關,為甚麼在EFiX USB無法去增加這部分資訊?

EFiX USB開發內容還有底層的支援撰寫,這是提供BIOS擴充功能以及EFI內容跟硬件底層技術,這部分會陸續擴充。 會避開你剛剛敘述的字句,但是發展的內容跟版本這是必要留的,請理解。 如果是格式問題可以在進行變更,大概知道你的意思,會在想一下。

先保持這樣,其他資訊想一下在改上去 另外有一個不懂的是,我有看到很多頁面其實只有官網連結,也可以繼續允許存在,BIOS寫法就是可以的??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20:17 (UTC)

  • 那個爭議的部份我不曉得是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不重要可以整段刪掉。
  • 其實現在整個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產品的條目是由該產品的關係人所建立,在維基百科中,一個產品如果知名度足夠,不需要廠商自己來,自然就會有人主動來建立這條目;一般情況下只要內容不要太離譜,由第三者建立的條目通常大家都不會太在意,隨着時間也自然會有其他用戶繼續修正或擴充。另一方面,那些夠重要的產品即使內容可能有些問題,但是因為大家都認識那個產品,也因此不會有人認為需要直接刪除,內容有問題直接修改就可以了。
  • 但是,如果被大家注意到是由產品廠商主動來建立的條目,就會以較嚴格的標準看待,原因就是我先前講過的,維基百科不希望成為宣傳的工具;或許廠商自身會覺得我的產品知名度也夠啊!維基百科也應該收錄啊!但是廠商會想自己來建立這條目的動機就已經具有「宣傳目的」的成分了,因此寫出內容難免都會有欠缺中立的用詞,再加上會由廠商主動來建的產品條目實際上也代表認得這產品的人可能還不多,也就很容易被認為關注度可能不足,這情況下就很容易以「宣傳」的理由被要求直接刪除。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22:53 (UTC)

不好意思,謝謝你的指教

主題又被掛上兩個模版,我知道wiki是會禁止惡意刪文,但是策略性刪文是可以經過操作,知道你處理過很多文章爭議跟案件。上面又被多掛兩個討論跟指控,提具現存的報導說明是按照一般頁面的成立內容去補充。請問外兩個模版我要怎樣回復(第一次存廢討論因為不熟悉所以沒有機會有自己的權利,請問另外兩個模版要到哪邊回覆?....我是要申請保護嗎?)

審定標準兩條線,其他頁面連結超少,我的要準備一大堆。

先告知你一下事件背景,你可以在去參考,過去在破解蘋果作業系統的駭客全球有不少人,甚至很多以此為營利。EFiX USB的擴充支援蘋果作業系統,讓很多使用者只要有電腦DIY基礎就可以安裝使用者想要的任何作業系統。這Wiki都是單跟所謂的破解與非法活動是完全違背其價值的。你可以查詢OSx86我補充的功能內容,該頁面其實說的就是破解蘋果作業系統。EFiX USB就安裝與支援開機蘋果做頁系統這部分,是目前商用且合法的一個硬件工具。這些社團或群眾在一個體,這主題不論怎樣去寫都會有所謂的反應,您在觀察提報的關注度。

另外我已經了解你說的關注度跟敘述方式,會在調整,謝謝!如果還有不足再麻煩告知。

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證據跟所謂的關注即使提供,wiki有沒有比較正面的一些流程是可以讓被確定的部分或是頁面存在?

這樣讓編輯者真的很辛苦(我知道跟題目有關),認定標準真的很寬,根據這次在回覆跟準備的過程,很多頁面也很簡單的存在。

    • 商品

這個就很難界定了,查過發文者跟他們在寫的架構,很多都是原廠公司的發文。盡量去補充你們要的部分,這個條目很多是訪問跟側寫,深入的細節被說原廠,那就比較不會有深入文章的產生。另外是我對撰寫與其他條件不熟悉,在溝通過程去改善吧!光準備一個題目花不少時間,還有這些內容的編輯... ...這是一個直覺制約的地方 :)))

wiki的真正意涵不是知識...過程中感覺

也希望透過溝通,未來可以創建其他有趣的條目,謝哩。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3日 (五) 10:31 (UTC)

  • {{coi}}模板指的是本條目可能有與此產品有關的人物參與編輯,因此只要你持續關注這個條目,這個模板大概就會一直在上面。
  • {{notability}}就是指我先前提到Wikipedia:關注度指引的問題,也因此建議你搜即曾報導此產品的新聞、雜誌的資料,並且盡可能在條目中詳細的將雜誌名稱、期數、出版年月、報導標題、作者等資料列出,未來方便大家判斷此產品是否符合關注度的指引。被掛上這模板後,通常是在一個月後會再次被檢視當時提供的資料是否足以佐證關注度。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37 (UTC)

不好意思,請教您一下,就是在目前板上有關於法令討論細節已經與主題無關,我想將內容移往討論區,但是使用者又重新編輯。

維基也不是仲裁或是法律機構,這樣說下去會很複雜。

為避免造成編輯戰,請問如何處理或是要怎樣反應?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30日 (五) 11:18 (UTC)

依照維基百科的原則,這時候就是需要設法重新編寫成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0日 (五) 08:06 (UTC)

我能理解你的意思,剛開始第一次編輯也犯不少錯誤,這部分的討論是在文章中進行修正還是如何做比較不會造成"編輯戰"

看事情的觀點與角度不同,因為對於引申必須提具說明文,另外還有認知落差與社會背景的個人因素,有時候結果不見得是真實。

比較理性的討論或是編輯方式是如何呢?

如果不同意發文者敘述,我們在另行編輯,在不刪除文章的前提下,也不造成編輯戰的產生;比較理性的方法是如何?

您有這些編輯過程的範例或是可以參照的發言方式?因為維基發言流程並不是很簡單,有很多文本規範與標示,還有回應的禮儀。 麻煩汪汪指教(不好意思,我真的不懂這部分,你們常常在看文章,觀點會是比較中立。)

因為我如果敘述:

購買協議牽涉所有權與購買法,合約的產生於民法也有相關記載,(台灣有消費者保護法,除了民法與刑法,還有憲法解釋)法令的執行也有人身自由與相關的複雜內容,不能就單方授權協議進行敘述。這完全變成律師的敘述,也不具備法條跟實際執行的內容。維基也不是創造事實與法律機構,這樣的因用基本上是沒有任何依據,是非常個人的敘述方式。另外,我原本在爭議的敘述是將每一件事情(事件與動作以及發生角色)都進行獨立的敘述,並不涉及法律的問題,是在於架構與工業應用的流程敘述。法律的深究,是要法律仲裁機構有成立事實才是根據。

這樣的認知基礎就一般人是很複雜的,而所謂的單方授權協議是由公司單方提出,並不具備法令基礎。再者該蘋果授權協議實際上在美國只有兩個洲與特殊環境下得以執行,這些流程都是經過法官與法務機構去仲裁,又根據維基原則,實在不適合用這種方式敘述。

(以上內容我應該就他想要討論的法律這一塊應該是要在討論區進行敘述,這已經與主題無關,當然我理解以現在這個討論者狀態,應該還是會引起非理性的編輯戰,太深入其實就會變成維基法庭,違反維基的原則。這是可以預料到的,我可以如何回覆?)

不好意思,因為我現在大概知道怎樣做,但是還是很模糊。因為有查詢過你其實有仲裁不少不同內容的文章,我也希望能夠學到編輯方式,盡量去減少你們的負擔。也感謝你!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30日 (五) 18:40 (UTC)

  • 以我看待這次的爭議段落為例:簡單的說,對方所加入的內容最大的問題其實在於有太多法條的內容,但法條內容是不需要如此詳細列出的。移除法條內容後,對方的意見其實也只有「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EFiX來在非Mac電腦上執行Mac OS X有可能被蘋果公司以上述條文禁止使用Mac OS X以及追討賠償。」這麼一句話,而這句話因為是寫有可能,所以正好適合做為這個「爭議」段落的開頭引言,先說明有人為什麼認為有爭議,然後後面就可以接着說明為何也有人認為不違反條例。
  • 至於你想與對方溝通的部份,就是直接在頁面的討論頁上提出沒錯,只是因為這個主題牽涉到比較專業,可能沒有多少人會參與討論,有時候光是兩人的討論也可能不容易達成共識,這時就只能盡量在頁面上的內容做些妥協,看看寫出怎樣的內容才能讓對方也接受。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0日 (五) 11:52 (UTC)

「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EFiX來在非Mac電腦上執行Mac OS X有可能被蘋果公司以上述條文禁止使用Mac OS X以及追討賠償。」

其實就難在,EULA本身就是法律文字敘述,有很多內容與敘述來自單方授權有是很多爭議。如果把這句話解開來,"中華民國境內"的定義以及"非MAC電腦"的解釋,還有所謂的"追討賠償"都是不明確的敘述方式。正如同我剛剛說的知識背景與理解內容差異的問題。


"有可能"就是技術性操作敘述。


他把猜想的內容用"有可能"全部就可以變成事實,即使不用提供任何證明內容。


一整句都是常識語言,但是包着非事實的模糊概念。其實是他要提出驗證跟其他分頁敘述,另外維基不是法庭,要把但書敘述加上去?創建條目真多東西要學~

  • 非MAC電腦


其實原句是說蘋果標籤硬件,但是蘋果電腦沒有任何硬件規範定義,所以MAC電腦其實以工業架構理論是不存在的。所以很多人開玩笑將蘋果貼紙貼在臉上或是亂貼,因為所謂MAC或是蘋果硬件的定義基本上並不存在。


  • 中華民國境內


EULA單方授權協議(他是非常律師語言的單方敘述,不具備法令,法令是"民法""刑法""憲法"... ...)已經確定在美國只有兩個州在有限定狀況下執行,因為牽涉消費者保護以及其他複雜的內容,中華民國境內也有雙向的法令跟保障,他所謂的境內就跟"非MAC電腦"敘述類似。這種討論,已經太法庭了。既然前面兩項不存在"禁止使用Mac OS X以及追討賠償"就一樣不存在。


這樣你這邊也會認定是單方敘述,不容易阿!盡量了

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30日 (五) 20:34 (UTC)

存廢討論

明天起出外公幹至星期一, 可能不能上網, 如有空請幫忙處理關注度及小小作品提刪/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1:09 (UTC)

了解!如果有足夠時間的話......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1日 (三) 11:11 (UTC)

感覺很像劊子手之間的討論....>user_talk:AR89465 2012年11月21日 (三) 20:17 (UTC)

Template:第24屆世界客屬懇親大會掛曆顯示有誤

Template:第24屆世界客屬懇親大會掛曆顯示錯誤,應該是第24屆的它顯示23屆,小白不懂改,勞駕大神了^_^—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KD123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5日 (日) 08:49加入。

看起來是{{World Hakka Conference countdown}}沒有考量到屆數的問題,有空的話再去弄 :P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5日 (日) 00:53 (UTC)
收到。O(∩_∩)O— TTPES 2012年11月26日 (一) 02:08 (UTC)
改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6日 (一) 05:30 (UTC)

新條目之舊版本

Hello, Alberth2管理員,我這幾天剛創建李源棧許玉秀兩條目時都發現以前均曾被建立,卻不知何故遭刪除。雖然這兩條目的內容已基本充實,我還是好奇舊版本是否還在(通常遭刪條目會被保存多久)?如果有檔案留存,我希望能參考是否有可增修併入新版之內容。謝謝!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7:33 (UTC)

維基百科上被刪除的東西其實都還是存於伺服器上的,只是需要有相關權限的人(應該是管理員權限)才看的到。李源棧這條目於2005年9月14日因為內容侵權而被刪除,許玉秀則是依據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1月13日音內容過於短小而被刪除,當時的內容只有學經歷和著作,該有的資料你都已經列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4日 (二) 07:44 (UTC)
多謝說明與例示!2005/2007我還沒加入維基哩!以前那麼一長串的刪,現在「人道」多了!--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7:55 (UTC)

蔡結是黃巢侄?

我發現此條目時,祁勳還沒移動,當時標題還是黃浩

由於不肯定內容是否跟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7#黃浩刪除的版本一樣,所以不肯定是否適合以G5刪除,僅此知照,祈為跟進,謝謝--123.202.64.144 2012年12月9日 (日) 13:55 (UTC)

先前被刪除的是現代的中國人,所以就沒什麼問題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9日 (日) 23:28 (UTC)
IC,不過有沒有版權或虛假資料問題?看了這個,發覺這些資料好像真的是屬於黃浩而不是屬於蔡結的--123.202.64.144 2012年12月10日 (一) 08:42 (UTC)

新條目推薦計票錯誤

您好,現在在首頁看到的

只有3票,但登上了首頁,麻煩幫忙改正。

--202.153.195.234留言2012年12月15日 (六) 00:12 (UTC)

已被刪除條目[最新排行],請求恢復

Alberth,近日您有刪除掉條目[最新排行],可以請您恢復之前的資料嗎? 因為我是維基百科撰寫的新手,且對音樂很有興趣![最新排行]是目前音樂/樂譜界一個很具指標性的樂譜書本, 因此我想幫該條目進行一些資料補充與證明存在的重要性! 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恢復以刪除的條目,因此希望您能幫我一下!謝謝囉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

這個條目是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04#最新排行之討論刪除的,主要原因是未能確認「最新排行」這個樂譜資料庫符合Wikipedia:關注度的指引。簡單的說,如果你先可以找到媒體或是平面雜誌有針對這個樂譜資料庫的報導,我們就可以去申請恢復這個條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7 (UTC)
我有去維基百科查詢過關注度,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學科關注度指引之標準,則其同樣可被視為具備關注度:學術關注度、書籍關注度、電影關注度、音樂關注度、數字關注度、組織和公司關注度、人物關注度以及網絡內容關注度。

因此我大概先舉幾個媒體報導,書籍,音樂關注度與組織人物關注度範例,等到恢復該條目後,我再想辦法整理清楚一點! 1.自由時報.卓著出版社與知名作詞家方文山合作,受邀大陸各大國營音樂出版社,發行系列樂譜書刊 2.鄧麗君文教基金會.卓著出版社受鄧麗君文教基金會所託,幫該基金會製作鄧麗君傳記與經典樂譜集 3.洪一峰文化藝術基金會.卓著出版社受洪一峰文化藝術基金會所託,協助製作洪一峰傳記與樂譜集全紀錄 以上皆為最新排行中的經典系列與報導!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9:15 (UTC)

鄧麗君文教基金會的部份屬於自身產品的介紹,並不符合「獨立於主題的來源」;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網則只是單純的資料收集處,並不是「有效介紹」;自由時報則是符合「獨立於主題的來源」,但是我看不出來這篇報導的內容是以「最新排行」為主題。佐證關注度的資料最好是與產品本身無關的媒體或雜誌,而且報導主題最好是以「最新排行」系列樂譜為主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10:34 (UTC)
很抱歉,我想我之前沒有針對我想編寫的綱目內容,具體描述的給您聽!
我想編寫的條目,從卓著出版社的創始者卓錦炎先生開始撰寫,創始者卓錦炎先生對樂譜有何貢獻,對哪些人有所貢獻,他如何發明出二代簡譜(有別於傳統簡譜),如何影響整個東南亞與美國的音樂領域,甚至到大陸國營音樂出版社想延請卓錦炎先生為大學教授,他所編寫的鋼琴五線譜,如何讓小朋友從被父母逼着痛恨學琴到對學琴愛不釋手.他所編寫的流行直笛譜,讓原本小學生非常討厭的音樂課變成每位音樂老師將其直笛樂譜奉為教學寶典,之後再介紹他所創立卓著出版社,他為社會的種種貢獻包含台灣兩大音樂基金會鄧麗君文教基金會與洪一峰文教基金會.
重點這一系列的條目,都是息息相關,且文獻又有交互參考的重要性,至於參考資料您可以先參閱卓著出版社卓錦炎,雖然我尚未編寫完成,但已然有寫了一些大概與方向!

我知道您或許會認為我上述的內容還是跟最新排行,看似關係不大!

但一來,我很可惜,之前已經有一些WIKI之友為最新排行,編寫了很多內容,刪除非常可惜!因此我想找機會補充其重要性!而我不想完全再編寫一次,因為那是大工程!
二來,以歷史漢朝為例,共經歷過14位君主,更有無數的大臣經歷過漢朝歷史,有些有名,有些默默無名,但我們不能因為默默無名的君主或大臣,歷史資料不多,而放棄漢朝歷史的完整性吧!很多歷史也是依賴後續的學者,不斷編寫,才能更加完整,我想這也是維基百科,集眾人之力,編寫知識的初衷與核心價值吧!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18:09 (UTC)
由於維基百科目標並不是主動替這些人或事宣揚成就,而是希望收錄以經在社會上經由其他媒體關注的事物,因此才有「關注度」的要求。如果只是自己認為這個產品「值得」收錄百科是不夠的,必須是「大家」都已經認同才行。此外,也必須提醒您,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同時維基百科也不建議由產品相關的人來建立自家產品的條目,因此這很容易被認為像是產品的宣傳。--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4 (UTC)
我認同您的觀點.但我覺得社會上,有某一小群人,在默默的貢獻自己的發明,貢獻自己創新的巧思,並且對社會與歷史都很有價值,但他們不懂得宣傳,不知道怎麼宣傳或者不太喜歡宣傳,因此他難能可貴的發明,也可能隨着他自己歲月年紀的衰老,最終消失在歷史的沙漠中!馬雅文化就是其中一個類似的例子!

另外現在許多的媒體報導,都是透過"買賣"的管道來完成的!翻開報紙/電視新聞/美食節目報導,80%以上都是跟新聞台購買"新聞篇幅",因此若只能以"媒體"多寡來去衡量一項寶貴的知識是否值得存在於維基百科當中,那是不是反而將維基百科的格局畫的太小了呢? 我想維基百科後來有規劃出:學術關注度、書籍關注度、電影關注度、音樂關注度、數字關注度、組織和公司關注度、人物關注度以及網絡內容關注度,這麼多種關注度,就是希望它所想保存的是"知識內容",而並不是新聞報導! 我個人覺得一項知識,是否有價值,是否值得保存,值得被維基百科收錄,應該是透過長時間,不斷的被論證,不斷的被討論,所謂真金不怕火煉~ 媒體只是一個比較方便,比較速食的一項參考依據!但回歸到關注度本身的涵義,應該在於"人"的關注度吧! 另外,若擔心維基百科被利用成宣傳產品的廣告頁的話!那宣傳的人,也太不夠專業了吧!直接花錢或花時間,買facebook或google廣告,還來得有效率一點!況且他所提出來的"產品"很容易就會被判對出來,沒有保存的價值,很容易是會被提出刪除表決的! 我今天請求恢復最新排行的條目,若編修的不夠珍貴,不俱備教育意義,沒有價值得話,那自然日後還會有人提議出將此條目刪除的表決!我應該也不是吃飽沒事做! 也或許在五年後,又有一位有心志士,願意將我所寫的知識,繼續補充的更完整一點,證實出該條目確實是有價值得,也可提出關注度的證明出來! 集眾人的知識,跨越長時間不斷的論證與編修,我想這才是維基百科當初架構出來的初衷吧!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8:20 (UTC)

  1. 維基百科不是把一個原本不知名的人事物變成知名的地方,如果現在不能符合Wikipedia:關注度的需求,那就不適合現在就建立這個條目;如果多年後,這件產品已經符合關注度的需求,屆時再建立自然不會有問題。
  2. 現在的關注度指引要求的是「獨立於主題的來源」、「可靠的來源」、「有效的介紹」,如果這個媒體報導可以確認為花錢買的,確實是不適合做為可靠來源;但是目前主流媒體的報導並不是100%都是花錢買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仍是可以信任的。
  3. 如果您任何現在維基百科的關注度指引應該需要修正,您可以直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提出討論,只要維基百科的社群可以達成新的共識,我們就可以依據新的共識進行。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10:07 (UTC)
我想我們似乎始終在雞同鴨講!

首先,我想跟你討論的是大方向的議題,我想編修的條目"不止一項"!我想要請你暫時恢復"最新排行"的條目,是為了讓我方便編修一連串的條目,承繼前人的努力!況且前人已經編了很多的內容了,憑我一己之力,也很難重建之前所有的內容! 然而,你一直在跟我討論"單一條目"[最新排行],他是如何的不符合維基準則!(但就因為他之前不符合維基準則,才會被刪,我才會想要去補強資料,證明他有存在的價值) 再則,我一直再跟你討論[關注度]的例外條件(我之前有研讀過該條目,之前也有舉例出來),想跟你論證是否符合[關注度]的例外條件! 然而,你一直再跟我討論"廣告","打知名度"與"強調媒體關注度重要性"的議題! 我想再討論下去,我們也不會有交集的!畢竟我是維基新手,我關注的是希望維基百科內容的豐富度而已!我對於辯論條文,沒啥興趣,畢竟維基百科訂了很多驗證條文,但也訂了許多例外條款,就是為了不想維基百科太過故不自封吧! 你是一位好的紀律維護者,為維基的中立性把關,固然重要! 但我本來期待在維基百科可以找到更多熱心的編寫輔導員,可以輔導初學者"將知識建構更完整,更中立,也更據可靠性",我想廣納百川知識,這才是維基百科創始者的初衷吧! 感謝Alberth2這幾天來費心與我討論這個議題,我想我是該放棄再為這些條目努力了!謝謝您! Super2k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16:48 (UTC)

  1. 其實我就是不認為能夠成為關注度的例外,因此才希望您能夠先協助提供佐証關注度的資料,然後我們就可以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恢復請求。但因為如果不能先確認關注度,即使恢復了,未來還是會因為一樣的原因再度被提送存廢討論。
  2. 最後補充說明一件事情:維基百科申請恢復頁面的正確程序是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該頁面會有其他管理員負責審視理由決定是否恢復;只是因為這條目先前是因為關注度問題而刪除,依慣例也可能會先要求提供可佐證關注度的資料。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23:20 (UTC)

給您一隻寵物貓!

 

good

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10:32 (UTC)

請教提刪問題

您好,請教:

邪術_存廢討論

請問一下,這個條目從11/28被提刪,一般投票在7天結束決定,但此條目提刪至今已經20天了?我很好奇---因為我也有條目被提刪。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0 (UTC)

目前我結束討論的條件是:
  1. 在提送7天內已產生共識,結束討論並進行處理。7天內未有共識,或是仍然有疑問,延長討論。
  2. 延長討論後,在最後一次討論意見提出後7天進行確認,如果討論已有共識,結束討論並進行處理。
  3. 在最後一次討論意見提出後7天,如仍然未有共識,可以以「無共識」結束討論,並暫時保留。不過實際上,為了避免無共識暫時保留後,短時間內又再度被提送,無共識的狀態下我會盡量延長等待時間到14天。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34 (UTC)

原來如此,很謝謝您的解說。我需要再多花時間閱讀相關方針,抱歉打擾了。辛苦了!謝謝

  1. 其實,我剛看了一下,7天時 保留票是比較多的,那樣還不算共識嗎?或者說 論點討論差不多了,無共識保留、或者保留,是否應該先將提刪模版取下呢。若之後有人還要提刪,那是下一次的事情。
  2. 所以,由於您為避免短期再度提刪,因此延長至14天。所以可能 7+7+7~14 不知我的理解 是否有誤呢?
  3. 不過,這個條目已經20天了...真的很久,我好像沒看過這麼久---還有更久的嗎?真是辛苦。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3:38 (UTC)

  1. 存廢討論不是單純的看「票數多寡」做決定,若以維基百科的「共識」定義,至少也要達到三分之二的比例才行,此外,雙方提出的意見也是被納入處理的依據;因此在滿七天時,當時的討論仍然不能算是已有共識。
  2. 所謂延長至14天是指:如果當時的意見仍然未能取得共識,在最後一次討論意見發表後過了14天仍然無其他意見,我就會關閉該討論。
  3. 以最近這一年的狀況,20天不算久的,不過這個天數是不會無止境的延長下去;目前的方針是如果存廢討論提出35天後仍然未能達成共識,就會直接關閉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09 (UTC)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09 (UTC)

謝謝您的解說,辛苦了。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10:28 (UTC)

你好,本人有一個新條目推薦未計入貢獻~

不知可否勞煩您用機械人幫忙添加進去~三十六計中假道伐虢指的是哪位虢國末代君主?這個就是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04:18 (UTC)

抱歉我並沒有在操作基器人,其實你也可以直接自己修改數字,如果覺得不適合自己改,可以直接和那個機械人連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13 (UTC)

re

非一人編輯,似乎不能用戶快速刪除。--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山新蘿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52 (UTC)

因為不是引用G10,根據快速刪除的標準O1,只要這個頁面不是從其他名自空間移動來的,用戶就可以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58 (UTC)
啊!我看到編輯歷史了。不過如果回來以G10來看,其他編輯的貢獻都不算是有效編輯,其實也是符合G10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6:03 (UTC)
是否有效難以界定,我也不想給人以逃跑的面目(雖然說其實是擴充營業)。還是按照原本的流程繼續討論吧。--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山新蘿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6:39 (UTC)

申請新條目推薦投票順延至提刪討論結束再續實施

閣下好!自陸官專五篇受教獲益良多許久不見。本人前日推薦921大地震中華民國政府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因條目進入提刪程序,影響推薦投票意向,申請投票順延直至提刪討論結束後再實施。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2:22 (UTC)

因為我比較不熟悉請新條目推薦投票的運作,這個建議你直接在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提出會比較適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55 (UTC)

香港生態災難列表

存廢討論已有十多天沒有新的意見,請決定應否保留。--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9 (UTC)

我原本是打算撐到明天(停止討論後14天)再以無共識關閉討論......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1 (UTC)
原來如此,先謝--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5 (UTC)

市旗版權狀態

我將此君上載的市旗圖像提交了存廢討論。我想參考一下閣下對這些市旗版權誰屬的看法,第九條又是否適用?由於此將牽連一部分相關圖像,故欲徵求意見。--Lakokat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21 (UTC)

其實版權的東西我不是很熟,不過這位上傳者的版權宣告確實有問題,這種標誌他應該不能主張是他自己製作的;這種政府標誌過去我上傳時都是用{{logo}}這個來做宣告,不過最近幾年我確實也在維基共享中看到日本城市的標誌以公有領域的宣告大量的上傳。只是我也不確定這究竟是否算是台灣的著作權法第九條包括的範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50 (UTC)--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50 (UTC)

請教

你好,有一事冒昩想向Alberth2先生請教。

我留意到維基人Shizhao在2012年12月26日(三)01:58-02:01的3分鐘間,一口氣取消本人63項不同條目的編輯。所有「取消」都沒有在編輯摘要欄解釋理由。

Shizhao的「用戶頁面」看來,他是位於北京的維基管理員。

我的編輯主要是補充一些研究論著書目(Reference Books);如有網上書籍可供參閱,也列出連結(如「漢娜·阿倫特」和「戴震」兩條);也有些編輯是提供資料,如「全真教」一條補充了歷任掌門的掌教年份。今一概被Shizhao刪除,令人莫名其妙。我跟Shizhao暫無往來,從來沒有過編輯戰。

遇到這種情況,我可以怎樣做呢?方便的話,懇請賜教,謝謝!Banyangarden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1:00 (UTC)

其實這時候你應該先向Shizhao詢問原因。--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6日 (三) 11:14 (UTC)

奇想創造此條目刪除問題

Alberth2 您好

對於奇想創造被刪除有些問題,或許之前建立時內容較多宣傳的字眼,期間也刪除了,為什麼不能給更該改的機會呢?
就算是如此在建立前也是參考其他"設計公司"的範例,
若是以「不能有任何公司榮譽得獎」等字眼,那台北基礎設計中心漢諾森室內設計公司 等條目是大量包含且還有自家產品在上面
還是說以上條目只是沒有被抓到而已?

我希望能夠再次建立此條目
若是不能有得獎紀錄,就不會再放入
會以若煒設計北方設計研究院特嘉設計為範例
單單只對公司做簡單的介紹

謝謝您 61.219.118.49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3:24 (UTC)

你可以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理由並請求恢復,但是還是需要提醒你,如果條目無法達到Wikipedia:關注度指引的需求,未來仍有可能被提送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3:41 (UTC)

請對921地震車機篇裁決

我查看提刪條目之有關新條目推薦規則,似乎推薦之管理員未按期程走,見題刪條目之推薦規則:(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時間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有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假如等待提刪討論結束後才開始提名,將可能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故推薦投票截止時間應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而車機篇尚未提刪討論結束,推薦卻提前於25日裁未過。本人認為有重推薦必要,故再對車機篇做適度強化,唯(提刪未決),推薦難上。一般提刪討論不是都七日內裁決,查此篇至第六天24日正反票8比4,第八天26日已9比4,不是七日未果才延期?現贊成保留票也居多數,故提請閣下對921地震車機條目做保留裁決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7:13 (UTC)

一般存廢討論是在提送後第七天進行處理,但討論如果仍未取得共識會延長討論,而所謂的「共識」並不是單純的投票比票數,目前這個討論確實是保留意見較多,但也因為「意見」非常多,我還需要一些時間消化這些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50 (UTC)
依規定新條目推薦要五天內,故我車機篇應本月卅日前提出,可否請閣下於卅日前對921地震車機篇裁決。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22:54 (UTC)
記得新條目推薦的規則是: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時間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因此只要有提名,是否在30日前結束討論應該不會影響推薦資格。這條目目前的討論應該會繼續延長到明年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9日 (六) 02:52 (UTC)
規定(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時間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我上次十八日推薦車機篇,車機篇(尚未提刪討論結束),推薦卻提前於25日裁未過,我已吃一次虧;又你說因此只要有提名,是否在30日前結束討論應該不會影響推薦資格,問題是車機篇原提名已被裁未過,(現非提名中),再見規則(假如等待提刪討論結束後才開始提名,將可能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所以逾卅日我未重提名,是否因而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說真的我感覺有些人投反對票非因條目內容差,因此我才認為車機篇有重推薦必要,但卡在(提刪)討論中,我上次推(陸軍官校)篇,就有人以(中斷兩日編輯)裁未過,在這圈子要不合味的,內容就算合規定,他也給你反對票。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3:47 (UTC)
當然我也可以現在就提名推薦,但又重覆轍,反對者再以(提刪中)投反對票,管理員不查又提前裁撤。我只希望在正常狀況下,讓車機篇給社群檢視,是否值得推薦,故還請閣下仍卅日前裁決。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4:05 (UTC)
我已經提前在今天關閉討論,不過因為目前的討論內容並未能達到「保留共識」,所以現在只能以無共識暫時保留結束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9日 (六) 23:57 (UTC)

提報破壞

User:Sanya3正在破壞法定強姦頁面,請多留意。--36.232.221.129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6:18 (UTC)

香港兒歌歌手列表

關於列表中紅鏈的討論已大致得到共識,為何香港兒歌歌手列表之類的條目會無共識保留?--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19 (UTC)

現在麻煩的地方在於存廢討論上也有不少保留意見(雖然這些用戶仍未參與客棧的討論),而紅鏈問題也尚未納入列表指引中,而且看來也不是立刻會完成列表指引的修改,加上最近存廢討論積壓數量太多,因此我暫先以無共識結束討論。我是希望接下來可以等到列表指引完成修正後,下次要提送存廢討論時,可以加上列表指引中關於紅鏈的說明,讓刪除的理由有列表指引作為依據,未來這些列表的存廢就可以統一標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26 (UTC)
其實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第二點,『主題關係鬆散的數據庫或列表』已經說得很清楚——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這準則沒有指出藍鏈或紅鏈可以得到豁免。亦即暗示藍鏈、紅鏈及黑字應當一視同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38 (UTC)
看了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這部份的內容,感覺其實並沒有很明確,硬要解釋的劃還是可以有不同的解讀,這種情況在刪除後,如果送到頁面覆核請求去可能有蠻大的機會會被同意恢復,我還是傾向能夠等待列表指引的修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31日 (一) 0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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