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9年12月

提议chembox的CASNo处加入新参数

关于“抖音”条目的问题

公众人物的前妻是否为该公众人物条目中的必要资讯

Aircraft一词的译名问题,是否必须严格译为“航空器”?

建议改名:“泛民主派”→“民主派 (香港)”

建议对WP:NCYCLONE进行检讨

仇恨言论条目中增加例子制订标凖

关于"台湾日治时期旧制中学校"这个新模板

关于各式各样的线路名模板

相比起我亲自统一名称的Template:XX地铁颜色,线路名(带有颜色方块和路线名称)模板统一难度更大。大家认为应否统一名称?或是更深入地,统一显示(如方格或是一条有颜色的垂线)?--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9年12月6日 (五) 08:09 (UTC)

泰式酸辣汤

错误分类已修复--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4:1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为什么泰式酸辣汤底下的分类会出现Category:公共转换组模板?--颜嘉佑留言贡献2019年11月23日 (六) 15: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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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将八九民运的学生领袖的事迹写到他们母校的条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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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条目,有编者坚持将一名该校学生被警察插眼和咬断警察手指的事件写到该条目中,并以这是“香港大学学生新闻”为理由,按照此理据,将八九民运的学生领袖的事迹写到他们母校的条目里也同样合理,在此询问大家的意见。--No1lovesu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2:14 (UTC)

别,您别冲动……这显然不行吧……--
 
“他们枉然视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019年12月7日 (六) 12: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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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页的讨论串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及后续讨论关于艺人条目中综艺相关内容的后续争议AT似乎提到

因此就有IP依此“共识”( 二哈在讨论页存档,但在下记得讨论页是不能留这种东西的,因此直接翻出来审视这所谓的“共识” -- Sunny00217 2019年11月29日 (五) 13:52 (UTC)\

沙盒呢?全部转移到沙盒就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30日 (六) 03:36 (UTC)
一般来说条目讨论页不是用来存档无法保留在条目里的内容用的。如果说不知道应不应该移除,暂时放在讨论页,等待共识是可以的。明知道不能放到条目里,还要用条目讨论页存档的话,显然就是错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3:54 (UTC)
存废的备份...  囧rz...-- Sunny00217 2019年12月8日 (日) 11:32 (UTC)

有关酒糟鼻条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酒槽鼻


我发现很多条目是错的,但条目本身却不能修改,只能改内文!

例如,本条目 "酒槽鼻" ,第二字【槽】明显为误,应为【糟】,

其内文,也使用【糟】字,两者发音不同,字形相似。

而此条目名,也值得修改!内文显然是讨论【酒糟性皮肤炎】,而【酒糟鼻】只是其一征候。—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yfroy对话贡献)加入。

yyfroy 2019年12月8日 (日) 09:57 (UTC)

移动条目,算是错误重定向。-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8日 (日) 11:11 (UTC)
  • 该条目质量不佳。中文维基百科有非常多的质量不佳的条目。首先很欢迎您提出意见,如果您有具体修改的建议,或者愿意直接动手修改,都是很好的。如果这样的条目暂时没有人改善,也请您不要太失望。毕竟都是志愿者在做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9日 (一) 04:43 (UTC)

禁止引用《苹果日报》报道编辑任何与香港反修例运动相关的内容

演员在戏剧中的演出跟私下生活表现矛盾是否有必要在条目详述??

港澳台用语的问题

香港相关人物传记类条目

即BLP类,我提议,每个条目,都在讨论页贴上一份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将其中的重点(不承认双重国籍)给我0号字再加粗挂上去。

久违的动用了几次回退权(其中就有双重国籍的问题),结果有人认为我滥用权限...(我承认,那几天是刚好比较忙的几次,于是直接动用回退,毕竟每个都是在注释说过100次+的老生常谈的问题)

说到双重国籍的问题,诸位有条件的话,要不要听听官方这几天对郑文杰案的说法?(按BBC等,郑文杰和其他80万港人一样,肯定是BNO的持有人。官方说法:郑是香港居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态度明显的不用再说了)

一个老问题,始终反复再反复,受不了,能做多少,尽力做多少算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8:35 (UTC)

呃.....“每个”条目?彭定康的条目讨论页也要贴?他是在世的香港相关人物没错吧?另外,请您“给我”斟酌您的用字措辞。有话好好说,别那么激动嘛!如果您一开始就让人感觉您的态度不好,那么对于您的话语的评断就会大打折扣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1月24日 (日) 10:57 (UTC)
(?)疑问:请问,彭定康是香港本土出生吗?剩下的问题,是复制过来的,以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06:24 (UTC)
(:)回应:①您的标题与内文有说是香港本土出生吗?再说,如果限定香港本土出生,可能反而又漏掉许多您想探讨的人物,许冠文许冠杰就不是香港本土出生的,他们那一个世代以前的香港艺人许多都是香港的外来者,但是依然普遍被认为是香港人,因为他们已经在香港住很久很久了,且其事业也是在香港发展起来的。所以在下认为您的定义应该严谨一些,以免包括您不想包括的人物,或不包括您想包括的人物。 ②并不是复制过来的就可以出言不逊。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1月25日 (一) 11:26 (UTC)
(:)回应:是我不谨慎,漏掉了,这个我道歉。我讨论的重点,是所有有可能被人挂上{{CNHK}}模板的人(明说吧,也包括李嘉诚)。这样的人,即使非本地出生,肯定也被视作本地人了,家在这里,事业也在这里(至少起步)。
无论如何,彭定康肯定不属于这类人,彭在委派成港督之前,我实在想不起有任何交集。彭甚至不是英国外交部等系列出身,而是政客。
我引用这次区议会选举条目中的一段正文:“还有中国大陆网民对选举结果表示气愤,要求中央政府取消对香港、台湾的优惠待遇,对香港进行经济制裁”你应该很明显知道我在说哪类人?
现在的实际是,最近大概和某个事情相关,活跃度升高,出没频率明显增加了。对方人多,而且多以IP用户出现。社群人力问题不用我重复,基本疲于奔命,只能看到一个处理一个(还有人怀疑你滥用权限)。好点的给你挂两个上去(针对的就是这个,PRC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用再重复了),或者单挂CNHK。
得想个办法处理一下了(我始终认为一刀切半保护不是好办法,现在IP用户大部分也是正常编辑,有问题的是极少数,但是这边人力问题,而条目太多范围太大,纯人力每天到底能处理多少?即使用机器人,最多解决新增问题,我相信,历史遗留问题条目太多,某几个条目被注意到只是因为之前爆过几次编辑战,那肯定是要被重点关照的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7日 (三) 08:19 (UTC)
  • @Red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等于实际上所有中国公民都没有双重国籍吗?法律规定跟现实情况不一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不能因为法律如此规定,就认为世界上所有中国公民都没有双重国籍。--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7:09 (UTC)
    • @英秀一心::您对相关问题很熟悉啊(我自己当然也是),那您应该很清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因为后来不仅是有关这部分,而是整个都几乎没被修订过,还是原始的样子。),这就是彻彻底底违法的。(仅是根据法律解释而已)@克勞棣: 他那两个例子,其实无论桂还是刘,现在从法律上说,就是外国人(仅是出生在中国),因为无论瑞典还是米国,都认可他们的国籍,是公民没问题。而根据现行的这部《国籍法》,你加入外国国籍之后,天朝这边是自动失去国籍了(我应该没记错),当然你向所在地户籍部门声明一下,注销一下,那是走的标准流程,比较好一点。那两个例子,说穿了就是CCP完全不认可,是非法取得外国国籍,既然不承认,那你当然还是中国公民(CCP看来),就是这样。
    • @英秀一心:再补充一点,天朝出身者,可能持有双重或多国籍,但其中肯定不包括RPC了(继续是仅从法律字面上解释而已)。实际情况的话,无论桂还是刘,瑞典还是美国都说是本国公民,官方并没说持有双重国籍。(nyt之流的可能在报道中有提到过吧,不过算了吧。天朝的事,天朝的法律,CCP当然很清楚,所以才不能承认,否则就应该自动失去了啊。)@克勞棣: 具体来说,你只有像大山那样,那是肯定不会被认为是中国公民的。华人的话,至少像王力宏一样(三代以上,包括骆家辉当然也是,一二代的,老实说就... 否则千人计划、间谍案这些东西数量是大幅度减少,可能仅剩目前见报率的一成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05:22 (UTC)
@英秀一心君:不懂,为什么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还会有少数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做到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6日 (五) 03:12 (UTC)
@克勞棣:这个世界上总有很多法律之外的情况,特别是中国的情况就更复杂。我认为编辑维基百科时,应该根据独立可靠来源来写人物的国籍。如果独立可靠来源指出某人有双重国籍,就应该写出他有双重国籍。如果独立可靠来源指出某人有双重国籍,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去删除外国国籍就是编辑的原创研究。如果中国官方声明不承认某人的双重国籍,但另一国家又声称该人拥有双国国籍,根据WP:NPOV应该以合理的比重描述国籍的争议,而不是100%采用中国官方的说法。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3:26 (UTC)
在下并没有说编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去删除其外国国籍,在下只是好奇请教“这是怎么做到的?”,可否举例?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6日 (五) 03:33 (UTC)
@克勞棣:我不太想谈个别例子,我主要想表达的就是“编辑维基百科时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去删除其外国国籍”,再谈下去可能就会离题。但既然你问到了,我也尝试找了一些例子。例如瑞典籍的桂民海仍然被中方认为是中国公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前行长刘昌明也拥有美国国籍,但也被视为中国公民[1]—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英秀一心对话贡献)加入。
恐怕这个问题应该在“知识问答”环节讨论了。Johnson.Xia讨论 · 贡献 · 成就 2019年12月6日 (五) 04:07 (UTC)

参考资料

  1. ^ 中國如何抓捕外逃官員:扣留他的美國孩子. 纽约时报中文网. 2018-11-27. 

有关“721”、“831”两个数字

从后者。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5日 (日) 04:5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时“721”是消歧义页面,而“831”则重新导向至太子站袭击事件(其对应消歧义页面是“831 (消歧义)”),形式上并不一致。我建议应将二者形式统一,而统一有两种做法:

  1. 721”改为重新导向至元朗袭击事件,设“721 (消歧义)”为对应消歧义页面;
  2. 831 (消歧义)”移入“831”名字空间;

以上。看看大家认为哪个较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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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论中有关反修例运动的言论之段落

关于Template:台湾历史的讨论

@Hxd3721联合果君:两位的行为已经构成编辑战,请在这里讨论完毕后再进行相关修改,谢谢。--Bagakuco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16:49 (UTC)

敝人建议将“清治时期”改为“清朝时期”,敝人建议将“日治时期”改为“日占时期”,基于大中华史观,清朝和现今统治台湾的中华民国,都是中华民族的政权,中华民族治理下的土地,应以所治理王朝、政权命名。如台湾的“清朝时期”、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日本从中华民族土地手中夺取台湾,殖民台湾、奴役台湾,本质和荷兰、西班牙无所不同,应该改为“日占时期”、“日本殖民统治时期”,以彰显台湾为中华民族管治之土地。。--User:Hxd3721留言

“清治时期”才是较常用法。
“日占”不中立。相较之下“日治”较中立。
虽然台湾目前是由ROC治理,但是治理并不等于拥有。治理的原因有很多种,“占领”和“租借”也是治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23:06 (UTC)

敝人建议政治中立和尊重以往的版本。——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17:26 (UTC)

@联合果君:原本的“战后时期”没有问题,敝人认为无须更改,请阁下改回。如果阁下想更改,应先在这里得到共识之后才能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3:31 (UTC)


我会投找历史编辑纪录最初版是于 中华民国102年8月3日 (六) 13:45 的修订,我比较不会挑论页的编辑方式所以就不放源代码了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5:33 (UTC)

(:)回应Matt Smith:鄙人认为,中华民国时期才是符合事实的,我想几百年后的回过头来看也会这样定义,现在就是中华民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其次,“战后时期”,什么叫战后时期,战后就变成无主之地了吗?不是啊。——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6:31 (UTC)

阁下认为XXXX符合事实,是阁下的己见。维基百科不是由某个编者的己见来决定内容怎么写。维基百科的方针要求编者们借由共识来解决纷争,阁下既然愿意参与维基百科,那么请遵守方针。况且阁下已经违反了WP:3RR,请阁下尽快自我回退。
关于什么叫战后时期,台湾战后时期的第一段已经明示,这与无主地无关。--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6:45 (UTC)
(:)回应Matt Smith台湾战后时期的第一段写的很明白“也称为中华民国时期”所以这个模板写“中华民国时期”没有问题啊,更主要的是战后确实是中华民国有效管理,这也是事实,这不是你说的“某个编者的己见来决定内容怎么写”,这是事实啊,请睁开眼睛看看。——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21 (UTC)
原本的名称就已经没有问题了,而且学术界的来源也多用“战后”,因此敝人认为没有必要更动。另外,有效管理不等于拥有,例如“占领”和“租借”也是有效管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41 (UTC)
以后留言时请适度缩排(见Wikipedia:讨论页指引#排版)。--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44 (UTC)

(:)回应Heartingvia:您将原住民也写入历史的主轴,这不严谨啊,原住民存在有效管理的政权组织吗?没有啊。原住民都不存在所谓的“文明”,所以这段所谓的历史归入“史前”就可以了。当然您可能会说“清朝及之前都没有对全境进行管辖”,但是这不影响啊。PS:中国历史中秦朝疆域也没囊括现在的整个中国啊,但是主要都囊括及有前后关系就OK了。——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6:42 (UTC)

(:)回应联合果君:好吧...不过中国疆域一直在变动,但台湾土地一直没变,除非把它看成一个行政区或国家,那我可以接受不用依统制大小来留白!!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

(:)回应Heartingvia:是的,历史拿主要的说,列在里面就可以了。比如澎湖巡检司也没有列进去。——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31 (UTC)

各位同事:为了争取更大的共识,我建议我们移步“互助客栈”继续讨论,谢谢。——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45 (UTC)

-以上内容为Template talk:台湾历史移动至此 --------------

各位同事:关于台湾历史模板的讨论以前进行过多次,现在又出现争议了,关于最后一个时期“战后时期”还是“中华民国时期”,鄙人认为:中华民国时期才是符合事实的,现是中华民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其次,何谓“战后时期”,战后就变成无主之地了吗?不是啊。更何况台湾战后时期的第一段写的很明白“也称为中华民国时期”所以这个模板写“中华民国时期”没有问题啊。——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52 (UTC)

请避免重复留言。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过这几项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0:27 (UTC)

容我插句话,我认为我的这笔编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且也有列明理由,更非编辑战的对象,请问为何要无端撤销?--1.165.75.93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4:45 (UTC)

看起来是没有问题的,有时候为了回复条目的稳定版本,其中一、两笔正常编辑难免会被一同回复,还请阁下体谅。阁下可以点击条目右上方的“检视源代码”,然后再点击“提出代为编辑请求”,会有管理员帮阁下编辑。--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5:05 (UTC)
真是麻烦…好吧,就照您说的办。--1.165.75.93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5:26 (UTC)

(!)意见历史事件的陈述,使用怎样的词汇表达,涉及到主体性或立场问题。台湾曾在2013年及2015年有过大规模的讨论及抗争,最终为了平衡多元史观的冲突,采用X治、战后等较中立性用词,已是目前台湾社会折衷妥协的方式。

日据和日治两者的解释并不相同,日据意谓暂时或强制性的军事性占领,而日治的意思则是属地领土的转移。台湾经马关条约由大清帝国让予大日本帝国,采用日治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中立陈述用法,相较于日据、日本殖民统治等用词,较无立场偏颇问题,为目前台湾社会可接受共识。

二战结束后台湾主权归属各方观点亦多有分歧,有人主张台湾属ROC,而ROC已灭亡由PRC继承,所以台湾应属PRC。有人主张对日和平条约虽未明定台湾主权转予何处,但已由ROC实质统治,应属ROC。有人主张对日和约既未明定主权归属,应由岛上居民自决。其余尚有未定论、中立化、属美等各种观点,最终为了平衡各方观点,折衷称呼台湾1945年后为台湾战后时期。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01:38 (UTC)

(:)回应Xwikieditor:历史应该要正视事实吧,开罗宣言和实际情况很明白,现在台湾就是中华民国有效管理,所以说中华民国时期,一点问题也没有啊。反倒是所谓的战后时期,不伦不类。——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0:58 (UTC)
请阁下去看看开罗宣言的争议有多大,这种充满争议的文件无法作为事实依据。而且有效管理并不等于拥有,敝人在上面已经解释过两次了,“台湾目前由ROC管理”不等于“台湾目前属于ROC”。“战后”是学术界常用的词语,请阁下先了解清楚,不要乱批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1:24 (UTC)
感谢二位的意见及联合果君能够包容接受清治、日治等说法,下面我们讨论关于“中华民国时期”说法之分歧:
首先我们先讨论联合果君提到的正视历史事实,1954年美国民主党国际法专家Benjamin U. Cohen起草“柯亨备忘录”并向国民党说明:“吾人若正式承认台澎为ROC领土,则给予中共主张其对这些岛屿的武力攻击并非国际性的侵略行为,而只是内战的借口,使他国的介入产生重大的疑义。”亦因《对日和平条约》未写明日本所放弃之台澎主权谁属,才有后来能够台海中立化的依据,否则此举即为干涉某国之内政行为。
我已于前述说明为何会有“战后时期”说法之原因,实为折衷各方争执意见之用。个人从国际法理现实观之,因台澎主权未明定转予ROC,即便目前台湾借名上市,亦无法成为PRC主张对其攻击并非国际性侵略行为之借口。因此我并不坚持绝不可用“中华民国时期”名称,只是台湾社会对此看法分歧,我选择接受“战后时期”说法。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3:01 (UTC)
@Matt Smith君:我不懂耶,若说“有效管理并不等于拥有”、“‘台湾目前由ROC管理’不等于‘台湾目前属于ROC’”,那么请问台湾曾经属于过什么政权呢?另一角度,请问ROC目前拥有那些土地呢?另外,为什么所谓“中华民国时期”一定要看成“中华民国拥有时期”,而不能看成“中华民国有效管理时期”呢?-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1日 (日) 16:24 (UTC)
您的提问除了第三点必须由Matt Smith亲自答复外,其余我可补充并加入讨论:
1945年,ROC接收台湾及北纬16度以北之越南被日占领区,统治其区域并不代表就此享有该区域的主权,跟苏联接收中国东北的情况类似,都必须等国际条约签定后方能确认其主权归属。
1949年,美国曾警告蒋中正不能迁台,因在对日和约尚未签订之前,台澎主权谁属,尚未有法律的根据。擅自据为己有,作为撤退海空军的基地,似有僭越之嫌。基于国际上的现实,蒋中正亦于与陈诚的信中清楚的点出:往日列强虽答应让台湾归还ROC,但此时不得不承认台湾仍具“托管地”性质。
1979年1月1日于美国生效之“台湾关系法”,第15条第2款清楚明示对“台湾”一词仅代表台湾及澎湖列岛,并未包含金门、马祖等地。于国际法理上,金门、马祖之主权自大清帝国至ROC,未有定位不明情形。如将其包含列入,等同直接介入PRC及ROC领土主权继承争执问题。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9:34 (UTC)
回应克劳棣:有效管理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因为拥有,也可能不是因为拥有(而是因为占领或租借或其它情况)。所以,有效管理不自动等于拥有。至于台湾曾经属于过什么政权,敝人认为在ROC治台之前的政权应该都算。ROC目前拥有的土地颇有争议,除了台澎的争议之外,金马则是中国大陆的一部分,因此敝人不便在此下定论。
另外谢谢Xwikieditor补充。--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23:31 (UTC)
那么以此是要以全称 [史前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西班牙时期、郑氏时期、大日本帝国时期、中华民国时期];还是以简称[史前时期、荷兰时期、西班牙时期、郑氏时期、日本时期、民国时期]?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7:33 (UTC)
敝人未曾看过学术界有人在其著作名称或章节标题中使用“民国时期”来称呼台湾目前的时期,几乎都是用“战后”(见[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23:31 (UTC)
其实我是都觉得有点怪,不习惯,但只是感觉要使用(国名或政权名)中华民国时期其余的应该也要用某某时期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1:32 (UTC)

(!)意见:从古至今,基本都是用政权(或统治者)的名称来称呼一段历史,中国的历朝历代,即便是本模板的台湾历史,“荷治西治时期”、“明郑时期”、“清治时期”、“日治时期”,也是遵循这个道理,所以1945年之后称呼为“中华民国时期”,也完全可以的。反倒是“战后时期”不伦不类,难道战后台湾就是无主之地?无政府状态?还是说战后台湾回到了史前时代?——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8:53 (UTC)

维基百科使用最常见的名称,而不是阁下认为合理的名称。而且时期的名称无关乎是不是无主地,阁下为何一直跳针?讲过的话还一讲再讲。--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9:26 (UTC)
(:)回应Matt Smith:这不是跳针,这是事实,如果你连事实都不承认,很奇怪啊。台湾战后时期的第一段“台湾战后时期是指台湾历史上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迄今、由中华民国统治的时期,也称为中华民国时期或国民政府时期。”,说的也是事实啊,既然如此中华民国时期,有何不对?——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42 (UTC)
敝人从未否认有人把台湾战后时期称为中华民国时期,但那只是少数。--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3:23 (UTC)
(!)意见:1952年4月28日“对日和平条约”正式生效,“日内瓦公约”载明,美国为台湾的受托管理人,依据美国授权,而让台湾放置于ROC政权的“军事占领”底下。后因ROC在中国大陆失去政权,美国允许ROC持续军事占领台湾,其后才在1987年解除军事戒严统治。
美军将日本四岛和日属台湾攻打下来,昰唯一武力攻击日本而获得胜利的国家。根据国际法,美国是为“主要占领权”国,而被授权委托来台湾占领的ROC为“次要占领权”国。“次要占领权”的权力不能超越“主要占领权”,更不能违反国际法的规定。
上述的客观历史事实以及国际文献,在在显明台湾虽为事实独立国家,但于“法律地位”上,尚不属于任何国家,处于经美国授权之ROC“军事占领”底下,这也是台湾学术界普便采用“战后时期”的原因之一。现今台湾国家名称是为中华民国,采用“中华民国时期”亦无不可,但未如“战后时期”名称之广泛采用及弹性包容,不知这样的说明联合果君能否折衷接受?如果不能我亦不免强您的立场,但在未达共识前,我支持先维持“战后时期”名称。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4:07 (UTC)

(!)意见,“台湾战后时期”可以涵盖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但是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不能涵盖“台湾战后时期”,因为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并不是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后就接上的,中间还有两个多月的“政治真空期”,战后的一段时间,中华民国政府还管理不到台湾。--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1:47 (UTC)

(:)回应Barter84:这个不影响大局,有空挡或有重叠没问题的,中国历史中上一个朝代和下一个朝代也有重叠或空挡的,不影响的。比如: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成立,当时清朝还没亡,直到2月12日清帝退位才正式灭亡,由中华民国取而代之。——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3:04 (UTC)
(:)回应,使用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所牵涉的争议很多,只是阁下不知道罢了。林满红就表示:“1945年到1952年的台湾:是国际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军事占领期”“1952年即已确定的在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定位”[2],林满红是什么身份地位?林满红被马英九总统任命什么职位?阁下可以去翻翻看他的条目介绍。--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5:14 (UTC)
(:)回应XwikieditorMatt Smith:两位说的都有理,也就是说实际上中华民国时期和战后时期都可以用嘛,只是谁多谁少的问题,要么我们看看该模板的编辑历史,主要采用哪个,咱们就采用哪个?我刚才看了下该模板的编辑历史,绝大部分时间都是中华民国时期,最早的版本是“中华民国在台湾”,建议采用“中华民国时期”。——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5:46 (UTC)
(&)建议:Matt君、Xwikieditor君、Barter84君的说明非常清楚,感觉差不多可以投票了。--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2日 (一) 16:03 (UTC)
我个人的看法已经表达完毕,何时可以投票尊重各位的决定。也感谢各位的理解与理性讨论,谢谢!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6:20 (UTC)

(!)意见如果下方投票没法取得使用政权表记或时间点表记的共识,那两者有没有可能共存?类是中华民国102年8月3日 (六) 13:45 的修订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6:13 (UTC)

个人理解“某某时期”为某段时间点替某段历史概况做一中立观点之简称。因此亦有著作将史前时代与郑氏王国治台时期中间称为“国际竞争时期”,我手边的资料有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和著之“台湾史”采用此说。
未避免离题,您的意见或许可以日后另辟讨论。目前尚不清楚此讨论究竟会采表决亦或共识决寻求共识,您下方的投票意见有被更动过,看看是否自己回去改成“中立”。另上方留言也请Heartingvia补签名,谢谢您。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4:35 (UTC)

是否重新更改为“中华民国时期”的投票

我建议采用“中华民国时期”,理由如下:

  1. 依常用名称原则,在台湾有提及各个历史时期并列的语境中,“中华民国时期”远比“战后时期”常用。在台湾教育体制内的教学现场,基本上也都是用“中华民国时期”或“中华民国在台湾”,从国小至高中职的教科书皆是如此,“战后时期”我个人闻所未闻。
  2. 依讨论共识原则,在模板讨论:台湾历史历次经彻底讨论后的最终结论几乎都是沿用“中华民国时期”,例如#台湾历史模板的讨论的结论为“以台湾高中历史教科书为基准”,以及#建议修改中华民国统治时期的叙述方式的结论也是继续沿用“中华民国时期”,还有#建议移除台湾民主国也再度确认了维基百科:可供查证问题,表示需有有来源出处的验证。而且经检视编辑历史,此版本不顾以往的讨论结论,擅自改成战后时期,未依规定先得到新共识,由此可以看出“战后时期”并非原来的版本,“中华民国时期”才是,而且还是长期稳定版本。因此得到新共识的讨论责任应在于“战后时期”主张者,而非“中华民国时期”主张者
  3. 依格式一致原则,现有模板中的时期表述皆是以政权称之,唯有民国时期是以国际时代时间点上的“战后”称呼,跟其他时期的用词结构明显不一致。无论是政权表记或时间点表记,最好都应该维持一致。如果要采国际时代表记,那么荷西时期应该改为“国际竞争时期”,清治应改为“旧帝国主义时期”,日治则改为“新帝国主义时期”。
  4. 依先到先得原则,最早建立此模板的编者就是采用“中华民国在台湾”,如果未再经由后续的讨论共识变更之,那就应该尊重原来的用词差异,依循最早版本,或至少是长期稳定版本

我看了一下各位的论述大都是用自己的个人观点当作理据。个人对历史的评断当然可以保有自己的主张和看法,但请记得各位是在编写维基百科内容,而不是推广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如何如何(这串讨论已经离题太远了…),请谨记本百科的支柱之一中立观点原则。--1.165.75.93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7:51 (UTC)

(+)支持支持以“中华民国时期”为准。顺便说一句,兄弟,您咋只有IP地址呢?——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9:28 (UTC)
(=)中立依格式一致原则...政权表记或时间点表记....之论述,其余没意见。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4:38 (UTC)
(~)补充我偏向“战后时期”维持“战后时期”,然后“荷西时期”改“国际竞争时期”....等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0:46 (UTC)
(*)提醒:没误会的话,计票时Heartingvia君应属支持“战后时期”?--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2:59 (UTC)
对,属支持“战后时期”,但认为依时间点表记“荷西时期”改“国际竞争时期”清日两时期名称也须调整。再者个人(各认/对于)结束“战后时期”大概是用到两岸结束统独争议或台湾归属有明确完整的国际共识的时间点为基准?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34 (UTC)
敝人也有同感,“战后时期”应该是用到两岸结束统独争议或台湾归属有明确完整的国际共识的时间点为基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39 (UTC)
(+)支持改成“中华民国时期”。难不成要永远“战后”下去?即使千百个不喜欢,但中华民国现在确实统治著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绿营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台湾已是主权独立的国家,现在叫中华民国,无再宣布独立的必要性,例如赖清德。--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06 (UTC)
(!)意见:或战后/中华民国时期。--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06 (UTC)
敝人认为不会永远“战后”下去。台湾的情况尚有争议,如同Heartingvia君在上面所述,等到两岸结束统独争议或台湾归属有明确完整的国际共识时,应该就是“战后时期”结束之时。--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39 (UTC)
(?)疑问:那生活在台澎金马的人,就是战后时期国(公)民?2020年1月11日选出的就是战后时期的占领领导人?其他例如战后币、战后护照、战后身份证等。--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45 (UTC)
“战后时期”是一个时期,不是一个国家。--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50 (UTC)
那现在台澎金马是由哪一个国家统治?该土地上的人事物是由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治理?恕我冒昧,“等到两岸结束统独争议或台湾归属有明确完整的国际共识时,应该就是“战后时期”结束之时。”这是在回避现状、回避现实,将清楚可知的事实,推给遥不可及的未来。--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4:32 (UTC)
台澎(在此不提金马)现在是由ROC这个政治实体实施统治,但ROC这个政治实体可不一定是个“国家”,所以请阁下别太过绝对地将它断定为“国家”。而且这个“统治”的原因,有不只一种解释,未必只有阁下认定的那一种解释,因此敝人认为“回避现状”、“推给遥不可及的未来”等等观点有点言之过早。--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4:52 (UTC)
阁下所谓“ROC这个政治实体可不一定是个‘国家’”,请问蔡英文目前的职务是?又请问2020年1月11日的选举是?再请问阁下的“国籍”是?--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5:29 (UTC)
如果阁下真的以为一个政治实体自己制定一些听起来像国家的名称、职称就可以算是“国家”了,那么敝人觉得阁下很单纯、很纯真。至于国籍,敝人认为自己目前的真实情况是无国籍,敝人的依据是《中日和约》第十条,此条款将台澎人“视为”中华民国国民,“视为”在此意指“法律上的虚拟”,换句话说,台澎人其实没有中华民国国籍,但在法律上被虚拟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当然这是敝人的观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6:21 (UTC)
各自开心、自爽就好。--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22:39 (UTC)
(-)反对:“战后”才是学术界的常用语,目前的“战后时期”用法没有问题,也与条目“台湾战后时期”相呼应,敝人认为无须更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2:06 (UTC)
(!)意见IP用户1.165.75.93所言维基百科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目前在台湾社会“战后时期”为学术界著作最常用名称,前面Matt Smith已提供连结来源,而“中华民国时期”亦如1.165.75.93所言,为教育界教学使用名称无误,可见二者名称之讨论皆为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之可讨论事项。
前面联合果君亦已做出理解让步,认同“战后时期”、“中华民国时期”皆可使用,并非不伦不类,如果各位确定进行正式投票,在我表达个人意见投票后,会欣然尊重此处投票结果,使用此处多数人认同之名称。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3:14 (UTC)
(-)反对
  1. “台湾战后时期”涵盖的范围比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还长,战后还得经过“2个多月的无政府状态”,之后中华民国才管得到台湾。
  2. 台湾历史本身就是以台湾为主体,就像“台湾战后时期”为单独的条目,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台湾历史,只是附属于“中华民国时期”之下。
  3. 担任过国史馆馆长的林满红以前就表示:“1945年到1952年的台湾:是国际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军事占领期”[3],就像韩国历史日本历史条目上面所写的的盟军占领时期,战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势力,名义上只是“同盟国之一的中华民国”代表蒋介石,受到麦帅发布的一般命令第一号指派,委派陈仪代表来到台湾受降与暂时军事占领与管治[4][5],因为台湾等地是同盟国共同出力才从日本手中释放出来的,战胜的利益当然要由同盟国共享,蒋介石只是代表受降利益的角色,这就是为什么降书上面要写"代表美国、英国、苏联等国对日本作战之利益接受此降书"的原因,而台湾的法律地位要等1952年的和平条约决定归属,要断言战后的台湾直接就是中华民国一国的,这是有争议的。这些是有凭有据,不是乱讲的。
  4. "学校教材"是政府当局为了达成其教育目的,约束教科书书商要符合当局发布的课程纲要、教材要达成其全国统一规定的能力指标,当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印刷发行,里面有意识形态灌输在里面、有政治力约束的,所以,学校教材是不中立的。--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回应Barter84
  1. 有空挡或有重叠没问题的,中国历史中上一个朝代和下一个朝代也有重叠或空挡的,不影响的。比如: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成立,当时清朝还没亡,直到2月12日清帝退位才正式灭亡,由中华民国取而代之。
  2. 明郑时期的描述也没影响台湾历史的主体啊,也没有“依附在明朝之下”啊。
  3. 即便是所谓的军事占领也是“中华民国时期”啊
  4. 如果教科书,你都不认,你承认什么?什么是客观?还有没有标准啊,难道你说的就是公认,别人都是扯淡?还学术界呢?一万个学术界,也没一本教科书来的正规。

——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9:00 (UTC)

(*)提醒:相信参与本次讨论者当中没有人认为任何人是在“扯淡”。大家一起努力建立共识。WP:礼仪WP:在任何时候保持冷静--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2:45 (UTC)
  1. 敝人认为阁下的观念完全颠倒了。平均而言,教科书反而是最容易被统治者利用来洗脑人民的工具,学术界的论文、书籍才是比较客观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3:25 (UTC)
(:)回应Matt Smith:没有绝对的中立、客观,所谓的【学界】就客观了?学界更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所谓的客观也不存在。反观教科书虽然存在成为洗脑工具的可能,但是主要的历史脉络,教科书的说法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某种程度代表官方的一定态度未尝不可,也是好事。打个比方,中国的二十四史也存在成王败寇的不客观和不中立,但是整体而言没有比它更好的了,所以有些瑕疵不影响他们的【正史】地位。——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6:31 (UTC)
所以敝人才说“平均而言”,其实应该说“总体而言”。主要的历史脉络,无论是学术界或教科书的说法大致上都不会错,而不是某一方比较好。总之,每个人对于教科书的评价和认可程度都是个人观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7:26 (UTC)
(~)补充
  1. 教科书是不中立的,这是基本常识,根本无需争辩,看看就知道[6][7][8]
  2. “台湾战后时期”可以涵盖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但是.....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却不能涵盖“台湾战后时期”,这是事实。其他政权重叠的时期根本没有这种问题。
  3. 台湾史前时期”、“台湾荷兰统治时期”、“明郑时期”、“台湾清治时期”、“台湾日治时期”、“台湾战后时期”都是以台湾为主体的"单独条目",但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台湾却只是该条目附属下的章节。
  4. 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明令驻守台湾的日军向同盟国代表蒋介石投降,并且协助同盟国军队(国府军)占领日本控制地域(台湾)(参阅一般命令第一号之第1条与第11条),这时候的台湾还是在同盟国名义下之国际问题在处理。蒋介石就表示:“台湾法律地位与主权在对日和会未成以前,不过为我国一托管地之性质”[9],就像北韩历史条目、韩国历史条目和日本历史条目一样,这些条目在战后这时期标示著“盟军托管时期”和“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时代时期”,尽管是由同盟国的苏联美国负责占领,但是名义上却还是“盟军”和“同盟国”,而不是自己的国家名称,所以战后的台湾就直接套上中华民国时期,是有争议的。--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29 (UTC)
(:)回应Barter84
  1. 教科书从可靠性、严谨、中立、客观等多个角度来讲都比所谓的学界要更具备代表性。正如你提供的依据第15页里面说的:“为了让大部分教师与家长接受,教科书的内容多倾向于比较保守,呈现多是已有定论、有共识、较为定型化的及具有社会主流价值的知识。”
  2. “台湾战后时期”可以涵盖台湾的“中华民国时期”?如果真是涵盖了反倒不好了。日本1945年8月15日投降,9月2日同盟军正式签署投降书,再到台湾的受降仪式是10月25日,台湾正式光复。也就是说10月25日前仍然是“日治时期”,10月25日及之后为“中华民国时期”完美过渡啊。反观如果“台湾战后时期”涵盖了8月15日至10月25日,就和“日治时期”重叠了啊。您说是不是?能完美过渡的,为啥要选一个重叠的时期呢?对吧。
  3. 只要将“台湾战后时期”稍作修改并修改词条名称为“台湾中华民国时期”就可以了,单独成一个词条了。(如果你想这样做的话)
  4. 不管是“托管”、“占领”还是“拥有”,都是中华民国在统治,“中华民国时期”没问题。

——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15 (UTC)

  1. 阁下公然断言“10月25日,台湾正式光复”表明了阁下并非以中立的态度参与讨论。所谓的“光复”是ROC的片面之词,而且已经受到其它可靠来源反对(见台湾光复#光复论点的争论)。如果阁下连基本的发言中立都无法保持,恐怕很难与他人顺利的讨论,因为如此宣扬自己的政治观点会令相反意见者难以接受。--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50 (UTC)
(:)回应Matt Smith:您可以看下第四点:“不管是“托管”、“占领”还是“拥有”,都是中华民国在统治,“中华民国时期”没问题。”至于您说“光复”都不可以说,这我相当不认同,请不要过渡使用“中立”一词。——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3:10 (UTC)
“战后时期”也一样没问题。“光复”是不中立观点,与他人讨论时本来就应该避免使用。假如敝人在这里公然断言“ROC占领台湾”、“台湾主权未定”、“ROC流亡政权”,请问阁下作何感想?--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3:30 (UTC)
(~)补充 “战后时期”佐证资料:基于维基百科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为“战后时期”提供“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及“中立的观点”之佐证来源。之后,我静待是否进行投票之决定,表达个人之意愿。然后欣然接受任何结果,并为此讨论条目留下佐证纪录。
历史相关:台湾史的分期及特色台湾贸易史台湾史数据库介绍池上乡:历史,史前时期,清治时期,日治时期,战后时期,基本资料人与土地百年考战后时期的教育改革战后经济、社会的变迁战后台湾的政治变迁战后时期台湾人口的变化,其余手边尚有从网络及图书馆搜集之近百笔资料,在此不一一登录。
于2019年12月1日由Matt Smith提供:历史、文学、经济等多方面相关,百笔以上著作连结。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2:31 (UTC)
(-)反对改为“中华民国时期”,改了没比较好,以上诸君补充资料已非常详尽。--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2:59 (UTC)
(-)反对改为“中华民国时期”,台湾民间学术界著作多采用“战后时期”称呼1945年迄今,为佐证此名称使用符合维基百科三大核心内容方针,已于连日上网及至图书馆查询确认,并于前讨论串附上补充来源。但如各位能于此处达成共识,我则不坚持反对采用“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是台湾”等名称。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6:28 (UTC)
(!)意见:如果来源有部分是上课大纲、学生报告、出版书籍,这样是否属于“学术界”?--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22:45 (UTC)
(:)回应:学术界包括各领域系统专门的学问,也可能我对“学术界”之定义有误。但我所表达之义为:台湾民间各领域,包含历史、经济、美术、文学,多有采用“战后时期”名称,“战后时期”名称为可供查证且非原创研究,并未违反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
我于投票前已于讨论阶段充分论述个人立场,自始至终,皆未改初衷。多次表达“战后时期”于台湾民间多被采用,其余如“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在台湾”亦有人采用,皆可讨论,亦非原创研究。您所提议的“战后/中华民国时期”,陈水扁的“中华民国是台湾”、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台湾”等,我亦抱持开放态度,只要能达成共识,个人皆可接受。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2:46 (UTC)
(:)回应:恕我直言,民间(或所谓的学术界)再多的人用“战后时期”,也没有一本教科书用“中华民国时期”,来的更加具有代表性。——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6:38 (UTC)
那只是阁下的个人看法。敝人的看法则是学术界的观点比较多元化,所以总体而言比教科书的单一观点还客观。从某种角度来看,教科书是统治者的宣传工具。--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7:28 (UTC)
(:)回应:感谢二位的回应,我注意到联合果君主张官方教科书更具唯一代表性之立场,此一立场个人只能表示尊重但未能认同。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8:00 (UTC)
(:)回应联合果君君:亦恕我直言,虽然我觉得“中华民国时期”与“战后时期”皆可,但我完全不同意您这句话。我也可以仿造说“民间(或所谓的学术界)再多的人用“中华民国时期”,也没有一本教科书用“战后时期”,来的更加具有代表性。”。依您的“一本教科书可以盖过百篇学术文章”逻辑,试问如果有100篇学术文章用战后时期,10篇学术文章用中华民国时期,与此同时,有5本教科书用战后时期,5本教科书用中华民国时期,那么到底要用哪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4日 (三) 08:16 (UTC)
(:)回应游蛇脱壳,我想表达的观点是,官方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代表性,没必要只要是官方的就扣上不中立不客观的帽子,这反倒是不客观不中立的表现。很多时候官方的态度就是最终的历史评价,24史都是官修历史,难道就不可靠不中立?那请问还有什么更可靠更中立的?——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32 (UTC)
(:)回应,最简单的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的教科书不承认现在有中华民国,所以可靠中立?--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39 (UTC)
(:)回应Barter84:呵呵,从某个角度来讲是中立的,中华民国在1949年就已经亡啦,败退台湾的中华民国只是残余势力,虽然国号仍是中华民国,待几百年后,大家称呼它肯定不是“中华民国”,可能称呼为“中华民国(台湾)”?呵呵,我也不清楚,但是肯定会如同“南明”、“北元”一样与正统的朝代做个区别。——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42 (UTC)
(!)意见:既知早就灭亡,百年后必不如此称呼,那就不必还要维基写“中华民国时期”了吧?“战后时期”好好的为何要改一个没有比较好的名称呢?--Hjh47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3:37 (UTC)
(:)回应Hjh474:但这不影响现在还是中华民国(虽然说百年后可能不会称它为中华民国,会有个变名)继续控制台湾啊,所以台湾现在叫“中华民国时期”并无不妥。更主要的是台湾历史模板,你可以看看历史记录,大部分都是“中华民国时期”,只是最近几年被哪位给修改成“战后时期”,所以我想问的是:“中华民国时期”好好的为何要改一个没有比较好的名称呢?——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8:12 (UTC)
(:)回应:“中华民国”继续控制台湾??一个“已经亡啦”的国家要如何“控制台湾”?承君言,既然“已经亡啦”,意即今日所谓的“中华民国”并非“中华民国”,“控制台湾”的也必然不是“中华民国”←←至于是什么,承君言,留待未来史学家做定论,但反正不是“中华民国”。阁下都表示“已经亡啦”,却还要以此为名,基于WP:假定善意,在下就不去推论这种编辑的动机,只能说:不大合理。--Hjh474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0:58 (UTC)
(:)回应联合果君:台湾法理定位确实存在争议性,从本讨论串更可印证。联合果君表示PRC官方教科书指称ROC于1949年已灭亡符合“中立”,确又坚持台湾历史必须使用“中华民国时期”,一切理据皆围绕在官方教科书具唯一代表性之政治立场上,确无法论述为何要更改原本已经没问题的“战后时期”,这种政治性编辑战真的不好看。台湾教科书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政治角力修改课纲,社会学科从早期的声称拥有外蒙主权、掩盖于中国大陆贪污腐败事实、绝口不提于台湾所犯下恶行,而后经民间抗争,逐年修改妥协。不知您为何要坚持台湾历史必须依官方课纲采用之统一名称,要求维基百科必须填写您所声称已灭亡的“中华民国时期”。--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3:07 (UTC)
(:)回应XwikieditorHjh474:虽然说就如同西辽、北元、南明一样,此中华民国非彼中华民国,但是两者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毕竟是残余势力),而且此中华民国目前正是国号也叫中华民国啊,所以不影响啊。——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32 (UTC)
(:)回应"联合果君",敝人看过台湾历史模板的版本修改历史,根本不是阁下说的那样""近几年被修改成“战后时期”""。台湾历史模板早在2007年5月2日就被修改为“战后时期”[10],该模板2006年一创建就写成自1949年才开始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因为此模板的创建者写错在先,于2007年首次被修改为“战后时期”。早在2007年就被改了,阁下前面的回应搞错了还要学他人说话很不妥。--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06 (UTC)
(:)回应在我来看“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在台时期”比较偏表述现实情况,但“中华民国是台湾”、“中华民国台湾”让我觉得不太好。毕竟依中华民国的宪法法律台湾是小于中华民国才对,不过我可以接受“中华民国(台湾)”,但如果回到讲诉政权或时期的话应该也不适合用“中华民国(台湾)”。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8:29 (UTC)
(:)回应感谢克劳棣的补充,您也可考虑于此投票区留下一笔“中立”纪录。Heartingvia对各种名称的观点很细腻,如有兴趣讨论可于讨论区继续寻求共识。谢谢二位。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12 (UTC)
对议题本身暂时持(=)中立态度,但想就“学术界”和来源问题提些看法。首先,教科书作为可靠来源是符合维基方针和指引的,可供查证方针可靠来源指引中明确提及“最可靠的来源包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学术评价、点评或者教科书比一篇研究论文更好”。其次,Xwikieditor君提到使用“战后时期”的来源,无论是在线PPT共享网站还是Youtube都不是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在线一次文献。建议提供更可靠的来源验证这一点,如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知名学术机构发表的学术文章等。联合果君的表述有些偏激,但就我个人理解,自行发表来源的民间观点、未经同行评审的学术界一次文献,从可靠性角度来说,确实比不上官方核定的教科书。--Kezpe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8:47 (UTC)
谢谢您的意见。我提供的来源较多元,其中也包含各领域的书籍著作,手边也还有图书馆借阅的图书资料。除我之外,Matt Smith亦于前方补充百笔至千之书籍连结。欢迎您继续补充大学级别及评审期刊与书籍为此讨论条目留下纪录。谢谢。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12 (UTC)
(:)回应同意Kezpe的观点,那是否须找出近几年的国高中职的历史课纲或课本?(有谁能找出的?)本人已很久没碰历史课本了,这有关课纲或历史课本编写的争议是视乎,最近也有新闻,(虽不清楚目前课本的的写法),但我偏向依课本标题分法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23 (UTC)
(:)回应,“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说明:“学校教科书隔几年就会更新,由专家评估,使信息能赶上当代的研究成果。但高中以下的教科书往往没有注明原始材料来源,也缺乏必要的历史数据。因此最好不要在维基中引用高中以下的教材。”--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46 (UTC)
(:)回应普通高级中学课程纲要历史科说的“中华民国时期”[11] ——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34 (UTC)
103课纲微调已经被废除了。顺带一提,最新的课纲只有“当代台湾”一词,已无“中华民国时期”的说法,不过也没有所谓“战后时期”就是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2月5日 (四) 04:20 (UTC)
(:)回应:谢谢阁下说明ROC的最新课纲已无“中华民国时期”的说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4:40 (UTC)
(!)意见:改成“战后中华民国时期”(或/)如何?斜线/斜线提供多个命名空间可避免命名争议......斜线通常是在互斥事件使用。)既顾及政权交替时间差,也顾及各方观点。当然,这用法只在该模板,不扩及其他。--Tp0910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59 (UTC)
(+)支持此一用法。——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2月5日 (四) 04:20 (UTC)
“台湾历史”模板是以台湾为主体,敝人认为不适合加入一个以中华民国为主体的中华民国 (台湾时期)。目前的“战后时期”写法已经没问题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4:34 (UTC)
将内连改成[[臺灣戰後時期|戰後/中華民國時期]]应该就可以了吧?——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2月5日 (四) 04:48 (UTC)
这样似乎没有比较好(个人感觉)。--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5:11 (UTC)
}可接受使用/的方式(但个人不太名白,各时期如何使用/),再者这用法是否只能在该模板,不扩及其他。个人认为我们无权决定,因格式模式只要其他版模编者觉得可行就好吧?当然我们可以建议不要不扩及其他。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4:42 (UTC)
(!)意见:台湾于历史、经济、文学、美术、学术报告、民间习惯等各领域常用之“战后时期”并无问题,即便台湾官方课纲目前使用“当代台湾”一词仍不建议采用。目前台湾主权法律定位存在争议,强行加入“战后/中华民国时期”、“战后/当代台湾时期”等政治性角力观点并没有比原本的“战后时期”为好。--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5:30 (UTC)
(:)回应:“常用”是随着时间甚至政权而变化,现在所熟知的“战后时期”与“日治时期”,普遍出现在1990年代中后期至今(例如认识台湾),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自然而然成为论述主流(包括查询到的资料)。若大家回到3、40年前,若当时也有方便的互联网环境,可能就是“光复时期”与“日据时期”是论述主流了。--Tp0910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4:35 (UTC)
Template:认同:Tp0910的说法,所以如果可以我偏向时时间点表记+政权表记的版本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5:03 (UTC)
(:)回应:3、40年前台湾人所学的历史是一元化的“党国史观”,以国民党的历史为中心,讲明白一点就是独家垄断,国家不想让你知道的历史,尤其是不利于国民党、与国民党的名声或利益有违的知识,最好是通通不要知道,要不然不小心从嘴巴说出来就可能会有麻烦事发生,所以当时绝大部分台湾人的历史知识都是国民党的形状。--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

你们讨论吧,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表达的意见也完成了,所以请各位定夺吧。——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37 (UTC)

(:)回应联合果君:我在美国出生,拥台、美双重国籍。早年曾入国民党,为实现所谓“反攻大陆”理想,专程回台从军。后查询许多国际文献,得知早年受党国教育欺骗,忿而退党!今为支持China,Hong Kong等地实现民主化,必须先断绝Taiwan被极权继承并吞的任何可能行。昨日注意到您所声称中华民国已灭亡符合“中立”,据此进行编辑战,要求维基百科台湾历史模板必须填写“中华民国时期”。个人理解“某某时期”为某段时间点替某段历史概况做一中立观点之简称,原本之“史前”、“荷治”、“西治”、“明郑”、“清治”、“日治”、“战后”已无问题,经此讨论如果仍无视台湾内部国族认同、主权法律地位之争议,坚持必须以国家全名另建模板,我只能深表遗憾。日后另行讨论建立共识时,我仍会完整提出个人意见及主张。我希望经此讨论后,China和Taiwan能互相认识、互相尊重、互相谅解。--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2:16 (UTC)

有上述讨论随意做几个样本

(&)建议:有上述讨论随意做几个样本,不然一直卡在同一个点投票又变得像是讨论一样....

时间点表记+政权表记
时间点表记+政权表记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大肚王国 约1540–1732
国际竞争时期 荷兰东印度公司
1624-1662
西班牙帝国
1626-1642
东宁王国
1662-1683







大清帝国
1683-1895
日本帝国
1895-1945



中华民国
1945 迄今
其他台湾系列

人口 - 族群 - 经济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军事 - 外交

 台湾主题首页


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

模板:台湾历史 (政权)突然想到一个以时间点表记+政权表记的版模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5:15 (UTC)

时间点表记
时间点表记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史前时期
国际竞争时期
1624-1642
东宁时期
1662-1683
旧帝国主义时期
1683-1895
新帝国主义时期
1895-1945
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其他台湾系列

人口 - 族群 - 经济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军事 - 外交

 台湾主题首页


政权表记
政权表记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史前时期
荷兰时期
1624-1662
西班牙帝国时期1626-1642
东宁王国
1662-1683
大清国时期
1683-1895
大日本帝国时期
1895-1945
中华民国时期
1945 迄今
其他台湾系列

人口 - 族群 - 经济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军事 - 外交

 台湾主题首页


Heartingvia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16:53 (UTC) 个人偏向于在当前的台湾历史模板中把“战后时期”改为“中华民国时期”就可以了。对阁下拟定的前两个版本,有点复杂,而且变化太大了。第三个版本中“大清”“大日本”这个描述有点辣眼睛。——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8:19 (UTC)

(:)回应我是觉得先谈论好格式,再来一一确定(章节?名称/代号?)Heartingvia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23:40 (UTC)因为感觉就算确认中华民国时期或战后时期都会(影响需继续讨论)原有的名称是否属于该(表记/格式)的范畴。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23:40 (UTC)
大清国(人家是Daicing Gurun)和大日本帝国都是某一时期的正式名字,和眼睛关系不大。要不然你觉得大韩民国辣不辣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1:32 (UTC)
问题是它用的是“大清时期”、“大日本时期”,而不是“大清国时期”、“大日本帝国时期”。-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5日 (四) 06:08 (UTC)
(:)回应要改用“大清国时期”、“大日本帝国时期”我也没意见,只是我还是单纯觉得只要格式统一就好!!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3:26 (UTC)

投票统计

你们讨论吧,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表达的意见也完成了,所以请各位定夺吧。——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38 (UTC)

 谢谢您。目前投票概况:
意向 票数 用户
(+)支持:更改为“中华民国时期” 2 联合果君、Tp0910
(-)反对:即维持“战后时期” 4 Matt Smith、Barter84、Hjh474、Xwikieditor
(=)中立 1 Kezpe
(!)意见:更改为“时间点表记+政权表记” 1 Heartingvia
(!)意见:更改为“战后/中华民国时期” 1 Eric Liu

--Hjh474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3:50 (UTC)

应该是三票支持吧。——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9:29 (UTC)

(:)回应:不是吧。已调整如上。--Hjh474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0:30 (UTC)
其实我是支持的(已将(+)同意改成(+)支持,并明确指出)。--Tp0910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4:55 (UTC)
  • 修改投票概况表:因一人只能计一票,Tp0910明确指出意向为“支持”,则改为“战后/中华民国时期”只能视为投票区内之讨论,而Eric Liu于讨论中同意此观点。如Eric Liu欲明确表达投票纪录,再烦请上来留言,谢谢。--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6:30 (UTC)
  • 表格内亦作修改,并将(!)意见选项视作单独的(+)支持选项(万一“意见”票数最多,是否算成案有效票)。若有误,请更正。--Tp0910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20:00 (UTC)
  • 为真实反映多元意向,我同意目前投票概况表填写内容,其余参与者如有异议再烦请确认。维基投票为迅速确认维基人意向之工具,至于能否做为达成共识之最终手段,维基百科目前似乎并未有定论。--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1:19 (UTC)

(~)补充[维基百科:投票],以资参考。

  1. 人事任免投票,投票人的投票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以投票发起时为基准点计算,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如为存废讨论投票,页面的最初起草人则不在此限。个别投票的资格计算日应追溯至讨论发起当日,此等情况会在投票规则说明。
  2.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参与投票,否则有关账户将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时可能会进行用户查核
  3. 在投票中,利用以下指令表明意向,包括:{{支持}}、{{反对}}、{{中立}}、{{意见}}、{{回应}} 。
  4. 因应各投票的规则,请尽可能说明理由,避免人身攻击
  5. 谨记在每个投票或讨论后,加上签名,否则可当作选票无效。--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9:54 (UTC)
(*)提醒:Tp0910您更改了我的发言内容,此处为讨论区,如要修改他人发言,至少也应该做更动备注,谢谢。--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1:48 (UTC)
(:)回应:上述是引用“维基百科的投票方法”,但原贴文包括赞成票制多数票制,皆不允许使用{{反对}}、{{中立}}选项,与本次投票规则不符,为避免互相矛盾,故更动之,请见谅。--Tp091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9:35 (UTC)

(!)意见:可否改为“中华民国统治时期”(名称太长也可“民国统治时期”)?更符合荷治、西治、清治、日治等用法。且“统治”不表示“拥有”。另投票何时截止?--Tp0910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20:00 (UTC)

怎么没想到有这招!毕竟战后还有中华民国尚未接收,理论上应该算日本暂管的状况。-- Matt Zhuang写条目时,请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3:22 (UTC)
所以投票结果是维持原有排版照旧 战后时期对吧?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
是的,维持现状。——联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16:15 (UTC)

有关缺乏关注度条目的处理

有关缺乏关注度条目的处理

印度反公民法案骚乱事件

请教各位,关于印度公民法案爆发骚乱,刚看到有新闻,出动几千兵力,枪声此起彼伏,数十人死伤,想找维基百科却没有资料,不知道是没有建立相关的条目呢?还是这个公民法案有其他正式的名称?

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浪子鱼对话贡献)加入。

@浪子魚:中文维基目前没有条目,英文维基有法案的条目en: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Bill, 2019以及骚乱的条目en:Citizenship (Amendment) Bill protests。英文维基百科上骚乱的条目被提起了删除请求,可能会被删。PS:欢迎关注2019年12月页面本月新闻的更新。--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2:45 (UTC)


我找了一些新闻,让有兴趣创建条目的人可以用作参考。[1][2][3][4][5]--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2:59 (UTC)

谢谢两位的告知,因为此事件规模如此的大所以想了解一下才发现维基没有相关资料和事件,谢谢。浪子鱼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2:22 (UTC)
您如果不介意读英文的话,建议看国际媒体(例如纽约时报或者经济学人)或者印度主要媒体的报道。中文维基一来更新及时性比不过媒体,二来编辑们的国际视野和对时事背景的了解不见得那么好,分析能力多半也不及专业的时政记者。港台媒体我不了解,中国大陆媒体对世界新闻的报道很局限,信息量很少,记者本身可能也不大了解外国的事(甚至文章就是转载一下俄罗斯卫星网或者翻译一下某家外国媒体的报道),不太值得看。--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如沐西风:谢谢你的回应和建议,我想我会去找找印度主要媒体看看。一个题外的想法,我的感觉纽约时报近年被自由派绑架的太严重,虽然本来就是自由派的媒体(媒体本身有立场我是能理解的),但近年报导的视野选择偏向性太重,这是我自己长期接触纽时的想法,所以我可以理解美国总统为什么喊要退订(笑)--浪子鱼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6:28

关于“恐龙”条目的大众文化章节问题

“恐龙”条目的大众文化章节有些杂乱,感觉可以分出并精简作品章节,并创建相关条目:恐龙题材作品列表。还有宗教观点章节来自某组织的不可信资料。Lab06 N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09:10 (UTC)

意见值得考虑。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05 (UTC)

紧急提案,何君尧已完何已完 等。

以及包括类似的... 只能彻底禁止它们被创建了。怎么昨天刚删完,第二天又活了(又不是一次两次了,任何人都有上限,我受不了)...

PS:我想说,某个个人对何博士个人有任何观感其实并不是那么重要(反正这里的人,无论蓝黄,人人都清楚社会上无误的存在另一种声音),还是应该遵守秩序是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05:03 (UTC)

应该保留。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06 (UTC)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是否应当记载有关改编为朝鲜人民军的解放军的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存在编辑争议[12],有两位编者对“解放军第164师、166师、156师等以朝鲜族为主体的部队先后改编为朝鲜人民军第4师第5师第6师第12师”及其后续主要活动是否应当记录在该条目持有不同看法。Lvhis认为这段内容“虽加了来源,但实为“朝鲜人民军历史”,并非本条目“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 ,删除”[13]且涉嫌“原创研究”(User_talk:虹易#有关在用户Aronlee90讨论页的留言),Aronlee90则认为该段与条目主体相关且有来源,应该保留。另注:现有的来源之一[14]为显然的不可靠来源,我已请求Aronlee90协助更换或补充可靠来源,但该来源佐证的内容事实上基本可以查证[15]。该编辑争议已演化为编辑战且双方皆已违反WP:3RR。为免不必要的编辑争议进一步持续或加剧,特此提出以请社群讨论是否应当保留(或修改后部分保留)该段内容。--虹易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2:05 (UTC)

  • 首先,争议段落的来源如虹易所言,不是很好。补充两个可靠学术来源12。这两个以及虹易补充的来源都属于中国立场,中(朝)美(韩)双方对于解放军朝鲜师返回朝鲜一事的存在认定是一致的,但返回朝鲜的目的和人数,显然是双方争论的关键点。Aronlee90对朝鲜师回朝后的情况补充过细,与条目主题确实有所偏离,而“参与了朝鲜最初入侵韩国的军事行动”的写法给人感觉其目的就是为了回朝作战的,而这也是中国方面予以否定的,前面添加的两个中方来源都有相关论述。所以,我建议写成类似于:

1949年至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三个朝鲜师先后回到朝鲜加入朝鲜人民军。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组建中国人民志愿军,于该年10月19日进入朝鲜……

  • 可以备注说明朝鲜师的具体番号。而至于朝鲜师回朝的目的、人数和具体过程,可以在其他相关条目中介绍,如朝鲜战争朝鲜人民军以及三个朝鲜师自身的条目中。
  • 以上意见供参考。--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46 (UTC)
    • @Kezpe:谢谢建议。我参照您的建议进行了修改[16],移除了部分关联度较低或有争议性的内容,将番号部分移入了脚注,补充了来源。但是我认为“朝鲜师”或者“朝鲜族师”的说法并不明确且有些拗口,因此我保留了此前文中的说法“……以朝鲜族为主体的……”;另外,我认为“回到朝鲜”这一说法带有一定立场倾向,因此我将其改为“到朝鲜”。您觉得目前这一版本如何?--虹易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3:31 (UTC)
  • @虹易:您改的基本可以了,至于时间,主要交给朝鲜的是那三个师级部队,您在编辑中也已注明,因此时间就是1949年至1950年;1946年的在此条目中可忽略不计,否则在条目中的比重会过分,其在整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中只是个小的插曲。另外我根据来源做了小的语句修饰编辑。Lvhi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4:11 (UTC)
  • @虹易:请看Kezpe的留言,我基本赞同并感谢Kezpe的意见,只是提议把“三个朝鲜师”改为“三个朝鲜族师”,因此这段可为:

1949年至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三个朝鲜族师先后回到朝鲜加入朝鲜人民军。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组建中国人民志愿军,于该年10月19日进入朝鲜……

维基百科的编辑,应严守来源可靠,严防原创研究包括Wikipedia:SYNTH在内的曲解篡改来源,Aronlee90如果一开始像上边这样加内容,就是遵守来源、没问题,但他想要的是他的原创研究。他给的这个来源:[18]中,首先题目就是"南北朝鲜的军事力量",明确地将这几个部队及其行动列在“ 北朝鲜人民军”之下;而在另一个虹易也认为“为显然的不可靠来源”[19]中,题目中也是“人民军瞎指挥”。还有,众多的可靠来源均可查到,朝鲜战争爆发到美军仁川登陆,中国(大陆)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本没有参与,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大陆)政府都被蒙在鼓里。删除原创研究内容是反破坏。Lvhi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20:14 (UTC)


@Lvhis:请问您添加的“应朝鲜方面的请求”[20]是根据哪一来源?--虹易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4:04 (UTC)
@虹易:这个来源[21]:"为此,朝鲜劳动党和政府加快了军队建设的步伐。除了向苏联请求军事援助,大量进口苏联武器装备,设立苏联军事顾问团指导军队建设和作战准备外,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了让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朝鲜人部队返回朝鲜的要求。" 这段历史很多来源都有记载,您找的这个来源[22],如果您能下载全书,相信也能找到。Lvhi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4:18 (UTC)
  • @虹易Lvhis:还请两位冷静交流,本质上大家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改善条目质量解决争议。两位新提到的几个点,我一并回复下:
    1. 时间问题,建议维持1949-1950的写法。1949-1950三个朝鲜师回朝是个连贯的事件,而1946年那一批相对独立,时间上隔的较远,人数和影响也远不如后者。其他来源也多以1949-1950为讨论的时间范围。
    2. “应朝鲜方面的请求”一句,我明白Lvhis君添加的原因是想说明中国方面是被动的,并非刻意派兵入朝去干预引爆战争。这涉及到事件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其实是个争议点。那么在非必须的情况下,我倾向于模糊或淡化处理,以避免失焦。
    3. “朝鲜师”→“以朝鲜族为主体的”,“回到朝鲜”→“到朝鲜”这两处,我赞同虹易君的改动和理由。
  • 以上--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4日 (六) 08:45 (UTC)
    • @Kezpe:非常感谢您的善意劝告:-)!
  • 对于“应朝鲜方面的请求”,有大量可靠来源支持,包括韩国学者金东吉的研究[23][24],具体到1949年“4月28日,朝鲜劳动党派政治局委员金一向中共请求将朝鲜人部队移交朝鲜”。维基百科《朝鲜战争》条目对应部分也是根据来源如此表述。如果有编者找到更可靠的来源提出异议,再删掉亦可。
  • “朝鲜师”→“以朝鲜族为主体的”,“回到朝鲜”→“到朝鲜”这两处,昨天我也是同意虹易的改动,后来我想起以前看到有资料提到,这三个师的原部队成员是“以朝鲜族为主体”,但在交给朝鲜之前,中方把部队中非朝鲜族成员全部调出,将分散在其他部队的朝鲜族官兵补入,这样这三个师就是“由朝鲜族人员组成的”三个师,不再是“以朝鲜族为主体”,此其一;其二,根据来源,这些朝鲜族人员的主体,是在朝鲜沦为日本殖民地后因抗日等原因,由朝鲜境内进入中国(或当时的伪满洲国),后来加入甚至是成建制地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其前身),所以用“回到朝鲜”看来更恰当。不过这都是细节,暂不动亦无大碍。现在最重要的是把破坏性的无关的/原创研究的内容排除了。

关于用户:Trymybestwikipedia的一系列贡献

这位用户在12月13日创建了60多个关于法国境内山峰的条目,然大部分的条目只有一两句话,而且没有任何来源,在此建议将这些条目暂时放置在草稿页中,等到满足一定要求后再发布为条目。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19年12月14日 (六) 07:45 (UTC)

(!)意见:字数不足50字的,就走小小条目流程;没有必要移动去草稿。反而建议大家有空的话,看看有没有被废弃的草稿,改善后,可以移动到条目空间。--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6:37 (UTC)
我认为小作品的形式,至少需要有一个可靠来源当作依据。--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09:59 (UTC)
这其实是违反Wikipedia:机器人方针以自动或半自动方式批次建立条目或页面分类前,必须先提出申请,以及第三点:“条目应已维基化,并有至少一项参考资料。”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9:39 (UTC)
Trymybestwikipedia的内容基本可以确定是从外文维基百科获取的,比如海拔、人口等,而且基本上都刚好过了50字的线。从他写条目的方式来看,就算移动去草稿,也不会有什么改善。既然这些条目目前能满足最低要求,姑且可以保留它们。日后也会经常遇到这位的条目,全都移动去草稿真没什么意义。需要留意的是,他有时候抄数据会抄错的,比如方位、人口抄错等,直接和外文维基百科附有来源的内容对比即可发现。这在巡查的时候要小心。--Tiger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列表”条目,是否更名?

请关注沙特阿拉伯历代国王条目的可疑编辑

今天偶然注意到User:Mohammad II of the Saudi Arabia大规模移动了沙特阿拉伯历代国王的条目。例如,现任国王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的条目被移动到了萨勒曼一世 (沙特阿拉伯)。从建国国王伊本·沙特以来的国王全都被按照某某几世的命名规则进行了移动。

问题是:

  • 类似萨勒曼一世 (沙特阿拉伯)的命名不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
  • 搜索引擎上几乎搜不到将现任国王称作萨勒曼一世的中文来源(中文维基百科的镜像站除外),其他几任的情况也类似。
  • 将国王称为某某几世的做法常见于欧洲史。沙特阿拉伯国内也不将萨勒曼国王称为萨勒曼一世。英文语境里通常也不将沙特阿拉伯国王称作某某几世。

在我看来非常可疑的是:

  • 几乎每一笔移动之后,这位编辑都会先将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面清空,然后再做一笔编辑手动把重定向加回来,例如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请参见条目历史页面)。
  • 这样看上去多余但似乎无害的编辑,唯一的作用是阻止其他编辑直接将页面移动回去(参见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移动页面之后会产生重定向页面。如果这一个重定向页面没有再受到编辑,其他编者可以直接移动回去;然而,如果这个页面受到了编辑,那么普通编者无权移动回去——哪怕是这样毫无实质改变的编辑)。恕我想象力有限,无法就此善意推定(当然,有个实惠的defense,新手不懂规矩,以为移动以后需要手动加一遍重定向。但是,请注意该用户的贡献纪录,这些移动都是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的,对模板、移动、编辑等操作相当娴熟,完全不像新手)。

PS:这名用户在12月1日还创建了很多汉志王国(沙特阿拉伯成立之前的沙特王室)国王传记条目,命名与此类似。

我已在这名用户的讨论页留言,尚未获得回音。恳请管理员、熟悉沙特阿拉伯历史、熟悉阿拉伯语和感兴趣的编辑关注此事。诸如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的页面访问可能比较频繁,问题尽快解决为好。谢谢。--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16:33 (UTC)

  • 这个账号在您留言之后尚未有编辑活动。那么至少从条目质量的角度来讲,暂时没有下降的问题。观望吧。如果这个账号后续继续保持和之前相同的行动,可以再次沟通。如果还是不回应也不改变做法的话可以考虑诉诸强制手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9日 (四) 06:30 (UTC)

有关香港“论尽音乐”发表声明谴责香港专辑条目被删除一事

中国大陆相关政治事件类条目中,媒体评价如何取舍?

话题源于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国际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段中,@8045889a:加入了类似这样的媒体评价,而我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在双方几次回退之后,我觉得还是交给客栈讨论下,避免进一步的争议。

先说明下我删减这部分内容的原因:

  1. 此段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那自然应该罗列中国大陆官方的表态,法轮功媒体或台湾媒体都不属于这个范畴
  2. 此段用词中的“外界”“网友”过于宽泛,而实际上来源内是有具体表态人物或组织的
  3. 此段内容其实是对中国大陆官方反应的评价,而并非对条目主题的直接评价

想请教社群,这部分内容是否适合放入条目中?如适合应放在何处?

然后延伸一下,在中国大陆相关政治事件中,一些与中共及中国大陆官方持不同立场的媒体,如台湾部分媒体、香港部分媒体、欧美部分媒体、法轮功媒体等,往往会就事件发表相关评价,针对中方的反应也可能会有进一步评价(如本例)。都不收录,显然有违中立;但来者不拒的话,有些热点条目肯定又会过于庞杂琐碎,也容易引发争议。什么样的收录原则比较合适?

以上欢迎社群发表看法。--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6日 (一) 13:34 (UTC)

  • (:)回应我会收录写网友的看法(媒体的报道是来源),是因为中共的做法确实有这样的评价,中共既然“行得正”,又如何惧怕俾媒体骂,不能只写支持中国的反应而不写反对中国的反应吧,这样也是不中立的。同时也很感谢阁下就这个话题能够在维基客栈进行理性讨论--D7689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13:43 (UTC)
  • (~)补充中共做的这些反制,还有中国外交部所发表的言论,其实很少媒体会报道海外网友的言论,所以收录到维基百科也有困难,因为要可靠来源,我总不能拿论坛里的内容来当可靠来源吧。只是这次中共的做法实在太笨拙,连媒体都看不下去才报道的吧。另外中共每次的谴责,法轮功媒体的报道、评论员的文章都是批评中共的言论,这些我都没有写进去,是因为这些言论实在太偏激了,一眼都看出来违犯中立。--D7689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13:46 (UTC)
    • 维基其实不需要也不应该判断中共是否“行得正”、是否惧怕媒体批评、其做法是否笨拙,而是需要判断相关评价和讨论是否值得收录。我也表达了跟你类似的意思,不能只收录一方的立场,以免破坏中立性,但要注意到本条目的主题是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条目也罗列了支持与反对该法案各方的反应,也就是说阁下添加的内容其实是与条目间接相关的,不添加并不会破坏条目主题的中立性。反之,阁下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按照相同的逻辑,也可以在香港民主派等支持法案的回应后添加诸如“媒体表示这些人与美国勾结”“外界认为这些人太幼稚”“在港美国人都看不下去了”[25][26][27],因为香港民主派的做法确实也得到了这样的评价,而媒体也是看不下去才报道美国的拙劣表演。但我想这样也是不合适的吧?--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6日 (一) 14:26 (UTC)
  • 完全(+)赞成Kezpe的意见和解释。仅从技术角度讲,编入“评价的评价”会没完没了,逻辑上会导致“评价的评价的评价的......”,完全脱离有关章节的题目,跑题。Lvhis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21:01 (UTC)
    • (:)回应网友的评价很少被媒体报道,所以很少会出现没完没了的评价。@Lvhis:--D7689留言2019年12月18日 (三) 07:11 (UTC)
    • 两边言论都有来源的话,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合适而言,就像之前巴黎圣母院大火我添加了中国网友以及中国官媒呈两极化的看法,但是如果只有一方偏向性的评价,我是不会主动收录进维基百科的。--D7689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0:59 (UTC)
      • (:)回应@8045889a:阁下的编辑逻辑是错的,这次不多只是偶然,更重要的是,文不对题,编辑的基本文法错误。那个章节的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你却加进了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有可靠来源,应该加到下面的“媒体”下面,你甚至可以新开一个次级小标题比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持异议的媒体反应”之类,所谓“两边言论”,要各自放在各自的小标题下,不能文不对题。阁下在别的条目中也按自己的这个习惯编辑,逻辑和文法依然是错的,没被指出来只是没被人注意到,应该都改过来。另外我同意Kezpe强调注意中立方针“不合理的比重”那一段Lvhis留言2019年12月18日 (三) 22:31 (UTC)
        • (:)回应先关的改正措施已经在下面提了,另外我提到的相关条目是单独成段的,这里没有单独成段,是因为这里没有单独成段,不知道单独列出来后的标题怎么写。--D7689留言2019年12月19日 (四) 04:57 (UTC)
    • (&)建议“媒体表示这些人与美国勾结”、“外界认为这些人太幼稚”、“在港美国人都看不下去了”[28][29][30],这些中共的报道可以跟海外网友对中国外交部的反制评价单独成段,只要字眼上不要出现明显倾向性,不会造成中立性的破坏,因为这些已经被广泛评论和报道了,之前巴黎圣母院大火我添加了中国网友以及中国官媒呈两极化的看法,正是因为这个理由别人也不好反对收录进维基百科了。@Kezpe:--D7689留言2019年12月18日 (三) 07:11 (UTC)
      • 巴黎圣母院大火并非政治事件,不是本讨论的范畴,不建议拉入对比。我上面随便举的例子是环球时报的社论,而非中共的报道。这些社论的立场简单归纳,是反对法案,并批判了支持法案的香港民主派,而没有对“批判中方反制措施的媒体”进行评论。事实上,这些社论发表时(都在11月底),中方还没有提出具体的反制措施(12月2日公布)。也就是说“环球时报的社论”跟“批判中方反制措施的评论”没有构成对立关系,也就不存在放在一块进行中立平衡的意义。同时,我不认为这些批判是“被广泛评论和报道”的,因为来源中说明了,“无理且无力”是美国NGO公民力量创始人杨建利的观点,“给蔡英文送枪炮”是政评人汪浩的观点。以这两个观点作为关键词,我甚至都没有找到第三人赞同或引述的报道,排名靠前的来源也基本都是新唐人大纪元希望之声等法轮功媒体。如果阁下了解中立方针“不合理的比重”一段,应该能很快推断出这两个观点都属于“极少数(或极有限)观点”,是没有太大收录价值的。--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8日 (三) 16:41 (UTC)

应清理“评价”部分并制定相应编写规则

个人觉得中文维基百科中“评价”部分过于泛滥,维基百科不是发表个人见解的地方,也不应是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发表个人见解的地方。最近在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条目的时候,总有编者试图把明显且重要的事实删减后转化成所谓的负面评价,降低相关内容在条目中的显著程度。我十分怀疑这样做的目的。盲目将一些内容糅合到所谓的“评价”一栏中,可能有混淆视听,模糊事实的嫌疑,希望将一些己方不愿承认的重要事实淡化其重要性,放在不显眼的地方,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希望中文维基百科的有关编者可以重视这个问题,制定一些规则(如果有请提示一下,我不是太了解)。

此外,评价的内容过多,有喧宾夺主的可能,会将整篇条目的主题带偏,不利于一个条目的健康成长,而且即使单独为此成立一个条目,也显得十分可笑,没有必要。有时候评价部分简直成了垃圾场,一切无法分析归类整理的内容统统变成评价,一切自己不想让别人注意到的内容,也统统抛弃在这里,这种行为很不负责。个人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可以进入其他部分的内容,不得进入评价部分或优先进入其他部分,并对已经有大量评价的条目进行清理,除非可以说明该评价有足够的必要性,且评价者有足够发言资格,否则一律删除。不知各位编者对此有何意见?谢谢。--Aronlee90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03:52 (UTC)

  • 广义一点的讲,你现在发的内容就是评价啊,既然是评价那为什么不能放?而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发表个人见解这一点,这无可厚非总会有人有相同的意见,还是你觉得影评人评比电影的评价内容不能放上来,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维基可以增加“不能有评价”这样的方针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04:09 (UTC)
    • 我现在又不是在编写条目。。。还有没有说不可以加入评价,我的意思是应该对这部分制定一些明确的规则,不要什么都往评价里面放,应优先编辑条目本身的内容。--Aronlee90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04:31 (UTC)
      • 所以按照你上面的诉求,要如何判断“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发表个人见解”?而所谓的明确规则,细节上又有什么内容?我个人写条目是没有这个问题啦,所以我没办法理解你为什么会这样问。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06:21 (UTC)
  • 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发表个人见解是目前可以接受的做法。你可以通过增加其他意见的名人来对抗。--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11:14 (UTC)
  • 完全赞成。在互助客栈看到正经关注条目质量的意见可不容易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2日 (四) 14:50 (UTC)
  • 完全赞成Aronlee90见解。大家可看看陈彦霖死亡事件‎陈百祥‎就知道问题所在,阿猪阿狗对反修例事件发表个人言论就可以当“评价”写在维基条目,完全不中立。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34 (UTC)
  • 要制定一个通用的内容标准是相当困难,因为在主要报章或新闻报导的知名人士的意见,如为直接评论有关事件,是符合可供查证之余也属切题,硬性规定条目不可有知名人士发表其反对的观点,条目也会有变成官方宣传平台的问题。如有内容争议,应以个案形式就个别条目提出讨论,正如许志安与黄心颖出轨事件不断被加入所谓轶闻[31],近期在客栈讨论的共识是移除,Talk:香港大学亦可见不断被加入与条目主体缺乏关联的内容,执行的共识是移除,所以条目内容如有争议,是可各自独立讨论,以便就有争议的评论是否适合出现在该条目寻求共识。--Uranus1781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8:43 (UTC)
  • Uranus1781应张开眼睛及打开脑袋看清楚主题,主题是“评价”,凡与评价无关的编辑争议不要在此离题讨论。另现今阿猪阿狗只要有专栏或网台也可称为知名人士确实可悲。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1:47 (UTC)
  • 我觉得部分的提议可行,部分的提议则可能流于理想。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01 (UTC)
    • (&)建议:我认为评价应该只参考权威专家和名人的意见。专家要是在相关史学或相关行业上做到翘楚的人物;名人要尽量是在维基百科上有独立条目且主要职业与传主的事迹密切相关的人士。至于兼顾来自多方的观点是自不必说的。
我最近也在写一些理工科类历史人物的评价。我选择评价者时的优先级别:①在一级学科上有国际统治地位的大师,主导一个时代学科研究热潮的人物;②某子学科领域的宗师、泰斗、主要奠基人,重大猜想、定理的提出者或证明人;③某学科国际认可度最高的学术大奖得主;④皇家学会会员或国家级院士;⑤一般性国际奖项得主或某某知名大学特聘专家;⑥科学史专家(有多部著作的)、有关传主的知名传记的作者、经典专业著作的作者(有不止一本研究生程度的著作广为流传或被翻译成多种语言的)、知名大学相关学科主任或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正副校长。
我觉得对于评价争议少的人物,引用评述时收录标准可以放松一些,反正大部分人观点差不多,很难引起异议;但评价有争议性的现代名人需要保证评价者要有一流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此时评价者在相关话题上的发言权至少不能比被评价者的影响力差太多,否则就没有评价资格和说服力。小人物给出的观察视角大多如井底之蛙,毫无深度和营养。作为被评价人的大人物的功过的重要性有时是跨时代的,同时代的小人物一般预见不到其长远影响。作为评价人的大人物虽然也有口味和立场的偏见和局限,但他们说别人不好之处的时候会更多地顾及到自己的专业形象和历史地位,一般不会太随便、乱起哄。有时候一个人大人物即使是说传主的坏话,也能代表相当一批名人的意见或某个派别的主流看法。神仙打架就是比路人掐架更有意味,人家交锋的境界不同。
像《xx宪法修正案》这种东西,可以将“各界回应”和“评价”作为分开的2个章节。评价部分只能收录政府官方说法和论文有高引用率的历史或法律学者的观点。报刊采访中出现的学者回应,也可以勉强算作专业评价。其它一切评论,包括民间人士、团体、报刊专栏观点、电台评论员的声音只能作为各方对相关事件的回应,没有资格被列为专业评价。而且如果有关回应的报道比较多可以挑选的话,事件当事人的事后回应又明显比其它媒体回应更重要。评价就相当于在事后对一个事物的历史价值进行定性了,不能谁都来搅一棍。你们写论文会把《纽约时报》当做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评价的可信资料吗?不然乱套了。 -- Giggle2005留言2019年12月20日 (五) 05:30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中的评价的支持一连串使用15个来源,是否太夸张了。--野原新之助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4:26 (UTC)

提议将反送中逐日示威系列条目更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之逐日示威条目多以“日期+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或示威、集会等)”格式命名(如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惟该格式不仅有名称过于冗长之虞,读者搜寻这些条目时难免遇上一些窒碍,且游行内容将不再局限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如2019年10月4日香港反对禁止蒙面规例示威)。

根据《命名常规》,应使用常用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故在此提议将逐日示威系列条目之名称,统一更改为“日期+香港示威”(如“2019年11月2日香港示威”);一旦有示威行动具特定称呼,为条目命名时则以特定称呼优先(如香港之路)。以上提议烦请诸位编者予以指教。--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6日 (六) 10:44 (UTC)

不同意全部统一更名;建议逐个个案讨论。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6日 (六) 23:35 (UTC)
建议可以先将“2019年X月X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格式的条目更名。--【和平至上】香港“三罢”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砾💬📝 2019年11月17日 (日) 08:40 (UTC)
说常用名称的话,我不认为这些单一示威活动有什么常用名称,整体反倒就有。我有一个大胆建议,就是利用“名从主人”:有给予名称,条目名就用什么名称;没给予名称的另议。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8日 (一) 08:06 (UTC)
问题大部分活动(除了一些游行和集会之外)是没有“主人”,毕竟他们都声称没有“大台”啊,谁又能代表这些人呢?--【和平至上】香港“三罢”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砾💬📝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00 (UTC)
User:和平至上没有“大台”不等于没有“主人”,示威者整体即是“主人”(难道他们不想当当家作主的“主人”吗,五大诉求中的普选就是这个概念)。我稍后会以一个页面建议各活动条目的名称。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21 (UTC)
然而没有人能代表所有的示威者。要知道他们都不是来自于单一组织或者平台,没有任何人的命名是具有绝对的代表性的(除非示威者整体全部出来宣布命名吧),所以“名从主人”在这里未必有效。--【和平至上】香港“三罢”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砾💬📝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27 (UTC)
但大部分示威者都是用这样的名称,我们只需要相对的代表性即可,无需要所有、绝对。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57 (UTC)
大部分示威者都是用这样的名称[来源请求]。--【和平至上】香港“三罢”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9:34 (UTC)
大部分示威者都是用这样的名称[来源请求][来源请求],我建议你看一看你应该平常都不会怎么看的连登,你自然就会得出我所说的结果。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37 (UTC)
我可是有看连登的,他们还曾经提到过我呢(笑)。只不过,又不是所有示威者都用连登(所以我才说他们都不是来自于单一组织或者平台),而且名从主人最好有来源判断。--【和平至上】香港“三罢”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砾💬📝 2019年11月21日 (四) 15:19 (UTC)
据我所知,Telegram等等的情况都一样,那些我也有看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3日 (六) 14:54 (UTC)
各活动条目的名称建议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8日 (一) 11:16 (UTC)
看起来好多了。--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9日 (二) 19:14 (UTC)
我有点问题,Sanmosa你再重新整理一下,完全按日期排序啊,怎么我看到底部,又是6月7月8月的?如果有撑警集会的,我宁可你做成正反两方的表格模式。--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6:45 (UTC)
我分一分段。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37 (UTC)
(+)赞成,你现在这版本可以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8:40 (UTC)
(!)意见:麻烦谁来告诉我,这个和上面那个讨论有什么不同?(在我看来是一样的,都在讨论同一样事物的命名问题,既然一样,另开一个算是干嘛?)--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18日 (一) 11:09 (UTC)
把上面那个关掉吧,已stale。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8日 (一) 11:16 (UTC)
我想问一下大家对于我的命名建议有何意见?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1日 (四) 12:34 (UTC)
现在这样的情况似乎有其他人参与一下讨论会比较好。User:StreetdeckUser:SCP-2000User:RowingboheUser:Ericliu1912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3日 (六) 14:53 (UTC)
  • 支持使用常用名称,名从主人其次。另,包含日期的命名方式格式整齐,可作为系统性的重定向。——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1月23日 (六) 15:17 (UTC)
  • 根据《命名常规》,命名原则之一为“易于识别”、“防止歧义”,而“2019年11月2日香港示威”这样的名称并不太易于识别,有些时候还会有歧义,所以我不主张优先使用“2019年11月2日香港示威”这样的名称。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30日 (六) 03:34 (UTC)
  • 抱歉,来迟了。我过来是因为对Sanmosa一系列的移动感到惊讶。将每一个示威条目日期完全删去,对读者其实不方便。--Wright Streetdeck . HKers,加油! 2019年12月3日 (二) 14:42 (UTC)
  • (-)反对:如Streetdeck所讲,Sanmosa将每一个示威条目日期完全删去的做法,其实是对读者不好,因为大多媒体都采用日期为主的命名方式,如(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和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可让读者一目了然,也可让Google可以更易搜寻。而Sanmosa对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条目标题表示(无;有的话就太恐怖了),算唔算自我审查?而且并非每一个人(包括自己)都会密切留意互助客栈的讨论,应该将有关香港的条目放在Wikipedia:香港维基人布告板讨论。--Wpcpey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4:30 (UTC)
    • 首先,我严重怀疑Wpcpey是否清楚何谓“名从主人”:“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我不清楚HKPF内部有没有特别名称(有的话难道不恐怖吗),但HKPF并没有对外公布其行动名称,也自然没有任何符合“名从主人”的名称。其次,根据命名常规:“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可见命名常规prefer短名称to长名称,而不附日期的名称也很明显是较短的名称。最后,我完全不同意“应该将有关香港的条目放在Wikipedia:香港维基人布告板讨论”之说,关注客栈者很明显比Wikipedia:香港维基人布告板多,而且更容易吸纳香港以外的编者的意见(不过我会考虑以后在Wikipedia:香港维基人布告板放客栈讨论连结)。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2月4日 (三) 10:07 (UTC)
    •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有日期的名称现时作为重定向存在,可有效把读者导向至对应条目,而我移动时也保留了相关重定向(甚至还多做了几个),我不认为这会带来识别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2月4日 (三) 10:12 (UTC)
  • 一般读者都会直接搜寻游行的名字,而不会再加上日期打长长的全称(尤其是那个显然是用来消歧义用的2019年),加上读者真的要直接贴上搜寻的话也有重定向,因此Streetdeck的理据应不成立。——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2月5日 (四) 04:45 (UTC)
还有没有其他意见?ꓢꓯꓠꓟꓳꓢꓮ 遥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7:24 (UTC)
User:Sanmosa已多日无新意见。——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二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2月20日 (五) 1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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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叔平条目的infobox的奖项字段

这串论述算不算花莲市条目的原创研究?

这位用户一口气创建了51个条目,内容全是一句话,有时加上一张图片,却没有任何来源。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19年12月24日 (二) 02:50 (UTC)

关于“愿荣光归香港”导言修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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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愿荣光归香港条目的导言部分存在中立性和文法问题,因此将其修改。但是编辑被Streetdeck对话页 | 用户贡献)及Oscar1003对话页 | 用户贡献)多次未说明理由而回退。为避免编辑战,我之后在条目讨论页发起了讨论,并且ping了相关编者;而后又在条目的首部添加了T:重写导言模板说明问题[34]。但Streetdeck对话页 | 用户贡献)在未有任何回应的清空下将我加入的T:重写导言模板移除[35]。故此寻求社群共识。--虹易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4: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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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电站事故相关条目太多太杂

请考虑合并这些和事故直接相关的条目:福岛第一核电站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 福岛50死士 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的辐射影响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反应堆详细状况 日本对福岛核电厂事故的反应 --SkEy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4:17 (UTC)

(&)建议
  1. 福岛50死士合并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原页面删除。
  2. 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的辐射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反应堆详细状况日本对福岛核电厂事故的反应合并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原页面均删除。
  3. 福岛第一核电站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内容抽出来加入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并在福岛第一核电站开设相应章节标注主条目。
  4. 东日本大震灾中已被删去的“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事故影响”章节合并入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并开设相应章节标注主条目。  已完成
  5. 2011年日本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核电紧急状态并入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原章节改为简述并指向主条目。
  6.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移动到“福岛核电站事故”或“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事故”。
  7. 福岛核电厂事故时间轴择要合并入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
以上。---
 
“他们枉然视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019年12月6日 (五) 15:17 (UTC)
另外有意见麻烦尽快提下,这面已经开工了……  囧rz...
 
“他们枉然视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019年12月6日 (五) 16:36 (UTC)
上面列出的条目中绝大多数都有对应的外语维基条目,至于为啥外语维基也分出那么多条目,估计和长度有关,例如日本对福岛核电厂事故的反应的英文版条目就有144,915字节,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的辐射影响的英文版条目更是有336,086字节。当然以上提到的需要被合并的条目在本维基绝大多数都是几千到一万多字节,说要合并也算得上合理。不提观点和意见,纯粹提供一些信息供大家参考。--求🔨得🔨 2019年12月7日 (六) 02:05 (UTC)
反对删除福岛50死士。不可篡改历史。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3 (UTC)
(!)意见:附议UjuiUjuMandan等,50死士电影预告片都出了,不确定大天朝是否会引进中...另外反对6,一核二核是在一起的,但统称就是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6:31 (UTC)

今日首页“历史上的今天”,说今天是天皇诞生日。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今天是前任天皇的诞生日,今上天皇的诞生日是2月23日,恳请管理员更新首页资料。谢谢。--ClitheringMMXIX 2019年12月23日 (一) 06:08 (UTC)

台湾国际航电官方中文名为“佳明”,请帮忙移动。[36]--223.197.218.165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5:17 (UTC)

求助:条目普思资本被管理员无端快速删除

WP:SNOW;条目已被还原,而涉事管理员已就此事作出解释。--SCP-2000 按此申诉本人判断 2019年12月31日 (二) 0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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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 我12月26日晚间创建的普思资本条目,在创建后约两小时User:虫虫飞以“G11: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执行快速删除。实际上条目并非“明显广告”。条目被删,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 条目并非广告宣传,更谈不上“明显的广告宣传”。由于条目已被删除,而我没有保存条目的历史版本,也没有查看的权限,我只能大致回忆条目当时的内容。
    • 公司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董事长(王思聪)
    • 公司成立缘由:王思聪留英归国,不想加入万达,王健林掏出5亿供儿子练手,北京普思投资公司成立了。
    • 公司名称的意思,普罗米修斯->先见之明
    • 不论语调(如果有权限的话,您可以看到)和内容,都不是“明显的广告”。条目的内容是事实性的陈述,使用的是百科全书的语气,并无商业性的吹捧、夸大话语。
  • 这一快速删除违反了方针。根据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提出快速删除后应当通知相关用户。作为条目的创建人和主要编辑者,我没有收到通知(我是在之后刷新监视列表才发现被快速删除了)。方针中要求快速删除通知相关用户,用意是给相关用户提供申诉机会,以及保存编辑资料的机会,避免不该删除的条目被误删;此外,通知相关用户,也有人性化的考虑,体现维基编辑之间的尊重与友善。我看不到条目历史,不知道是谁提报了G11(而且没有通知我)。很遗憾,管理员没有注意到方针的要求,也没有尽职地判断条目的质量,却在极短的时间内删掉了条目。
    • 方针确实没有要求管理员检查“被删条目的主要作者是否得到了通知”。但是管理员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条目作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快速删掉条目,事实上违反了程序,破坏了方针的权威性,有违这一方针设立的初衷。
    • 此外,条目被删除之后,普通编辑是看不了条目历史的。于是,我也不知道是谁违反方针,提报了G11却没有通知我。这样的事情,不找管理员,又找谁呢?管理员不承担一部分责任,那岂不是谁都不用负责?如果管理员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删除条目,那方针里的这个条款就名存实亡了。
  • 事情发生后,我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User talk:虫虫飞进行了沟通。沟通的结果让我既失望,又吃惊:
    • 对于错误将条目判断为“明显广告”,该管理员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没有告诉我,哪一句是“明显广告”。
    • “这个条目除了有宣传口吻外,还详细列明公司网站及地址,这些都不是百科条目所必需的”,列明公司网站和地址难道不应该吗?外部链接是干什么用的?Infobox Company里的Address栏又是干什么用的呢?我很吃惊,这位管理员读过中文维基的公司条目吗?掌握条目生杀大权的这名管理员在执行快速删除时,真的有能力判断条目的质量吗?
    • “您的条目有两个问题:1.宣传口吻;2.关注度不足”,条目并没有关注度的问题。印象中我附了三四个来源,两个是财经媒体的报道,一个来源是企查查(类似天眼查,可以查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一个来源是普思资本自己的网站(佐证公司得名)。关注度的问题在哪里?
  • 诉求:
  • 其他
    • 管理员应该熟悉方针,并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真诚地与编辑交流,维护中文维基社群的友好气氛。如果管理员做错了(比如没有按照方针办事),应该向普通编辑认错。
    • 凡人难免犯错。如果以一次犯错而进行罢免,不通人情;但是,长期不理解方针、不能判断条目质量、不能与编辑进行有效的交流的管理员,恐怕应该罢免。
    • 创建条目的起因是近日王思聪投资失败的新闻。希望借这个条目梳理王思聪的投资。关注中国大陆新闻、财经新闻的编辑想必知道,王思聪的关注度以及“王思聪做投资”相关事件的关注度。我想的是,这会是一个既有趣味性又有重要性的条目(比如,投的五六家公司IPO成功,大赚;投了电竞,很博眼球;投了贾跃亭——只好等下周贾跃亭回国再说了)。然而条目刚开了个头,莫名其妙就被删了,连个通知都没有。
  • 希望有路过的管理员可以帮助解决此事。也希望社群的诸位同仁可以给出公正的判断。谢谢。--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15:52 (UTC)
您好。这里作为管理员先解答几个问题。如果要求还原条目的话,请到WP:DRV提出。另外,我看了一下历史内容,个人认为不算G11,而挂G11的是一名IP用户Special:用户贡献/172.104.74.138。地址方面,“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A座1605室”的确太过仔细了,至少“A座1605室”应该省略。至于关注度问题,就算怀疑缺乏关注度,也应先挂关注度模板再处理,不构成直接删除的理据。如果有其他需要协助的地方,请告诉我,谢谢。—AT2019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
  • 已经提交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普思资本。补充几点:管理员(或者任何人)在快速删除的时候都不一定必须向主编发通知:“同时也建议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编修者——WP:SD首段”,当然能发是更好;您的内容可以在已删百科查看;关注度我觉得卡边缘上吧,那个10年实习期的来源对该公司只是提及了一下,5亿变50亿那个应该可以用于证明关注度(虽然通篇围绕王思聪在讲,不写长点的话可以直接合并到王思聪里),剩下的两个来源一个是资料库,另一个是公司自己的简介;如果想对虫虫飞作为管理员的业务能力问题进行专门针对性的探讨,建议等DRV结束之后去VPO里再开一版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不然可能两个问题纠缠在一起,效果不太好。173.75.41.7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23:55 (UTC)
  • 副知 @蟲蟲飛:。--SCP-2000 2019年12月28日 (六) 02:11 (UTC)
(:)回应:我能理解条目被人提删的感受,但请(※)注意:虽然条目有关注度问题,但条目是由于g11被删去,而非关注度,详见删除日志。如果对管理员的删除决定有异议,应前往drv,因为客栈提案是不能还原条目的。考虑到用户对条目删除决定有异议,已发还至afd,请大家踊跃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12/28#普思资本参与讨论。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

谢谢各位的帮助和回应。--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6:49 (UTC)

(!)意见:窃以为..维基社群绝大多数状况(非不得已)常常是对事不对人。人非圣贤,难能每个决定尽臻完美,不只管理员,包含回退员、巡查员等,积压工作多,时间精力有限,若其某次作法未达最佳,或每遇“应有更好的做法”之时,尽管原编辑或处置是出于善意,便须对前编辑者具名认错,恐怕无谓耗损社群气力。若真需如此,也许考虑增设“道歉客栈”专区,供大家“认错”“快速认错”“暂时不认”。维基每天有许多编辑与回退,只要其中千分之一或更少,就有很多的错要认了。同理如上,因此维基设有“存废复核”机制,寻原机制而为应已足够。以上愚昧见解供参考。--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4:06 (UTC)

“人谁无过”的下句恰恰是“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第一,互联网时代,道一个歉,敲一行字,不过是几秒钟的事情。认一个错并不会耗掉多少气力。第二,管理员是由社群选出来的,要对社群负责,操持着站务权力,类似中文维基的警察和法官。如果线下的警察和法官做错了事情,可以潇洒自如地走开,既不需要道歉,也不需要修正错误,也不需要承担其他的责任,恐怕不是什么好事情。线上亦然。此外,很惭愧,注册这么久,这是我头一次知道有WP:DRV;然而,昨天我同管理员交流时,哪怕得到的回应是给条目一个“缓刑”(承认提删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删除不合程序,恢复页面,仍然挂上G11,给我补发一个通知,让我有时间挂一个{{hangon}}申诉);或者就是一个回复“我认为符合G11,您有异议请找WP:DRV”之类,我大概也不会来客栈费这个劲。恰恰相反的是,我得到的却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论断,比如公司条目不能写地址和网址之类。跑到客栈来,实在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6:49 (UTC)
  • 您已经算是资深用户,应该明白不同管理员对g11的宽严标准不完全一样,而且您的条目还涉及关注度问题,即使不是广告,由于关注度不足仍然有机会被提删,这种同时出现关注度及广告问题的条目,不宜由drv还原。我在用户讨论页给您的建议是先补上关注度来源,并删去宣传语句,然后直接重建就可以了,但您不听我建议。此外,如果您建立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任何人都可以提删,而且任何管理员都可以删去,把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提删及删去的用户都没有做错,反而如果您无法改善条目成合格的条目,仍然执意不断重建,这是有违方针的。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7:18 (UTC)
    这里的讨论和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12/28的讨论,目前还没有见到其他人认为被删掉的页面属于G11“明显广告”。根据我的经验,这不是“不同管理员对g11的宽严标准不完全一样”,这就是错杀无辜的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明显广告”。我确实见过一些管理员、巡查员不合理的操作,但是简单的沟通之后问题就可以解决,从来不需要拿到客栈来。
    至于“不宜由drv还原”,这个条目后来的命运还是由您在WP:DRV还原的,您是后悔在DRV给还原了吗?“即使不是广告,由于关注度不足仍然有机会被提删,这种同时出现关注度及广告问题的条目,不宜由drv还原”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G11是速删的理由;如果G11不存在,那就没有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有关注度的问题再去挂关注度模板走关注度提报程序即可。在站里混了好多年,仍然没法理解您的逻辑。此外,参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12/28,您对“关注度不足”的判断也是有问题的。
    PS:您今天说我是资深用户,昨天您可是把我当成了给公司写广告的,很客气地讲着“贵公司”。--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7:39 (UTC)
(*)提醒:您这个条目同时出现关注度及广告问题;此外,在此提醒如沐西风君,您拥有巡查豁免权,您所建立的条目将免于巡查,但请勿滥用这个权限,如果您反复多次建立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一旦被举报,有机会被解除相关权限。--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7:44 (UTC)
我希望您未来履行管理员职责的时候也有相应的意识。如果不能有效工作,您的管理员权限未必不会被解除。如果您现在觉得有问题,欢迎您去提报剥夺我的巡查豁免权。--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7:49 (UTC)
  • 刚看了一下您的贡献,就这两个月已经有四五个条目被删去。请您注意一下,有空也看一下关注度指引,在有充足来源的情况下才好建立条目。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8:09 (UTC)
    我怀疑您看见的是阿卜杜拉二世 (沙特阿拉伯)之类的已删重定向。之前某IP用户使用原创命名,创建了一些沙特阿拉伯王国及前身的内志酋长国君主条目,或者把一些已有条目移动到原创命名。那个事儿我还没有清理完,清理过的例如费萨尔一世 (沙特阿拉伯)提了删但还没删掉。这两个月我在站上并不算活跃,新建的条目大致心里有数,何来“就这两个月已经有四五个条目被删去”(拜您所赐删了一个,然而又复活了,不知您是否算进去了,呵呵)。我觉得您下结论之前还是要多调查为好。--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00 (UTC)
  • 管理员之间的标准可以有一定出入,毕竟大家是人不是机器这个我懂,但是如果一个管理员和其他几乎所有人的标准都不一样,那我觉得这个人可能不适合这个岗位。
    • “详细列出公司地址” 列出公司地址,和列出公司网站域名一样,没问题的。有过争议的是要不要列出电话号码的问题,因为电话号码容易变,但是地址不容易变化。
    • “罗列公司网站的宣传稿” 天呐,你要说“罗列”我想怎么也得两个及以上的参考来源有中立问题吧。提删时的版本4个来源里头两个在骂王思聪(和普思资本)的,剩下一个用来佐证“普思”公司名字的来源,这个没法找完全独立的来源吧(就好像别人想知道为什么虫虫飞叫虫虫飞,但是不去问虫虫飞本人,而是去采访虫虫飞身边没问过虫虫飞这个问题的人,让别人猜虫虫飞为啥叫这个名字)。剩下那个是在佐证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没用这个来源把公司吹到天上去啊。
    • “公司的取名意义有‘先见之明’的含义” 你要硬说这个有毛病我也没辙,但要是就这一句话你怎么从{{advert}}上纲上线到G11标准的,我不懂。
    • “详述创办人如何运用5亿元创业” 多正常的公司历史沿革啊。直接写“决定给他5亿元人民币,供他练习创业。用这笔钱,王思聪创办了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没毛病,但是你要写成“王思聪接过父亲提供的5个亿,忍辱负重,顶住外界的压力,凭着其过人的才智……(略)……终于打下一片天地”这才是有价值观输出的好吗。
    • “条目虽短,除了宣传公司的亮点及联络方法外,几乎没有其他内容” 同之前罗列的理由,这些都是正常的条目该有的内容,不值得G11。173.75.41.7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20:05 (UTC)
  • 每个巡查员也不一样,每个回退员也不一样,每位管理员不完全一样也很正常,这个有什么问题?又例如您用ip,而且还用了proxy,把自己的地点也隐藏,这和其他大部分用户都用账号也不一样,这个也没什么问题,大家的想法不一样有什么问题呢?如果大家的看法像一个模子一样,那还用讨论?如果大家对条目存废意见是完全一致,DRV也没必要设立。我明白您的条目被人提删和删去的感受,但请了解维基的方针,尽量在来源充足的情况下才建立条目。如果您对管理员删除条目的决定有异议,应该到WP:DRV,而不是走来客栈,因为WP:DRV才能处理存废复核。此外,如果您建立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每个用户看到都有权提删,提删您条目的用户都没有做错,也没必要向您道歉。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2:54 (UTC)
  • 我不是主编,提删的不是我的条目,道歉也不是向我道歉。我上面整理的东西不知道你看了几句——我认为有问题的是“如果一个管理员和其他几乎所有人的标准都[大]不一样”(见条目被修改之前AFD里的讨论),所以我列出了我的标准和你的标准的区别。173.75.41.7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3:37 (UTC)
  • 什么标准和其他人不一样?您不同意就等于不一样?讨论时请针对条目,不要针对人身。我了解条目被人提删的感受,如果对条目的存废有异议,请到drv提出复核。用户也应该写出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此外,登入账号发言是一个较负责任的做法。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6:20 (UTC)
  • 在我看来,如果把一个条目的“广告度”仿照TW的警告标准分为四个等级的话,等级1是“完全没有广告”,等级2是“有但是挂个advert就行了”,等级3是“有嫌疑,但拿不准,需要AFD死缓”,等级4是“直接G11死刑立即执行”。就大家在AFD里的反应和上面AT的反应,可能本条目的“广告度”在1-2之间,可能有人认为在3左右。你认为这个广告度属于4。在我看来,把大部分人认为属于“广告度”2左右的条目判断成4属于不恰当的行为,类似于“维基小白头一次编辑时手动繁简转换,巡查员发警告威胁账号会被封禁”。不过要是广告度2判断成3或者判断成1,如您所说,很正常。正常的波动范围。“针对条目的讨论”上面我也列出来了(“管理员之间的标准……”那一段),如果你认为我是在胡扯,我希望能看到针对那段的痛斥;或者你悄咪咪地思忖一下G11的执行标准应该卡在哪里。难得有女孩子做维基管理员,我非常不希望日后有人应该不会是我因为删除标准过于严苛而对你作出不利的事情。我没有账号173.75.41.7 2019年12月29日 (日) 20:57 (UTC)
  • (!)意见:截至目前,本楼层已超过18,000字节。原估如果在WP:DRV也许几百字节(或小于两千)即可解决。其实有点难过,这可能是社群内耗。以在下低微的视野来仰望两位,都是很认真的资深编者或很认真的管理员,都是很好的维基人,而且其实都是出于善意,但是做人真的很难,比做事难多了,善意还是可能会让人有不悦,但幸好我们是做事的人,最好能把心力着重在未来:如何让事更好做、避免误会等等(也许需要修改方针指引),更能对维基有长远的助益。其实路过客栈的维基人(即便没有发言)就本案应该也有收获与心得,这两万字节有它的价值。只是,在下最怕的事情:若有任一编者或管理员因本案而心灰意冷、对维基不再热情,这无疑是中文维基的重大损失←←祈求不要发生。该条目依原有机制已经成功创建保留,期待能云淡风轻,大家都辛苦了,天佑维基。--Hjh474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2:1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求助:周子瑜条目似乎陷入无谓的编辑战

近日该条目遭以“琐碎”二字而受反复删文,敝人已反复退让。周子瑜获选世界百大美颜冠军[39][40][41][42],实属不易,应非琐碎小事,故予以扩充条目,未料,该编者仍持续另开编辑战场并予以全章节删除,令人不知所措。故邀请大家不吝分享意见,十分感谢。希请@Jaovei一同参与讨论。--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7:54 (UTC)

(!)意见,赞同Kevin Smith Chen的意见用“周子瑜曾于2015年至2019年,多次入选美国电影网站TC Candler的世界百大最美脸孔,其中最高名次在2019年获得第1名”一句话带过——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00 (UTC)
其实TC Candler每年作的这份榜单敝人认为可信度并不高,评选标准在哪、为和?感觉很像是主流媒体没东西可报,意外造就这份榜单变成各家粉丝每年期待的榜单,敝人认为单纯看看就好。--Kevin Smith Chen🍠2019年12月28日 (六) 18:10 (UTC)
感谢意见分享。连续入榜,逐年名次上升,实属不易。可信度高低见仁见智,欲入榜而不可得之艺人亦未必少数,至少应非琐碎小事,却遭全删,未留只字。
(!)意见:取消列表亦可,惟请修改为“周子瑜于2015至2019年连续五年入选美国电影网站TC Candler世界百大美颜,16岁出道当年即上榜第13名,逐年名次上升,2019年获得第1名。”--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54 (UTC)
若仅以一句代之,由于百大美颜已经成为周子瑜特色之一,亦可考虑写入导言章节。--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9:18 (UTC)
我的意思是《TC Candler》“世界百大XX脸孔”并不如《富比世》“百大名人收入”之类榜单来的更有意义、可信,收入的高低是明确的,《富比世》还是举世闻名的杂志,况且一个电影网站理应要关注演员的演技,而不是外表才对,若这份榜单是由时尚杂志作出,如:《I-Magazine》、《GQ》等等,可信度对我来说才会存在。以最近不幸过世的高以翔来说,55(2013)、76(2014)、17(2015)、7(2016)、21(2017)、65(2018)、84(2019),名次却是如此地不稳定,最高名次是7,最低名次是今年的84,且今年的亚军居然是PewDiePie,我看到整个黑人问号。《TC Candler》榜单根本就是属于娱乐性质,毫无专业性可言,被媒体多年的炒作,导致《TC Candler》榜单变得有关注度(可信度未知),所以我是觉得纳入条目是无妨,但不宜专门额外为其开一个列表。若您还是认为《TC Candler》榜单的可信度高低是见仁见智,我不妨在互助客栈新增话题探讨是否可以纳入此种娱乐性榜单。--Kevin Smith Chen🍠2019年12月29日 (日) 03:01 (UTC)
 谢谢您的意见分享。--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3:09 (UTC)

请问艺人非重大意外伤害而请假一天是否有必要收录在条目内?Hjh474阁下似乎坚持生病请假需收录,我个人认为过于琐碎不宜收录——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04 (UTC)

请假至少也要请到放韩假的程度吧。非重大意外伤害而请假一天真的没有什么收录必要,但看目前的叙述,这件事情真的不是很重大,但如果有到Mina影响Feel Special的程度,可以收录。不过可能需要改变一下叙述,毕竟连TWICE都没收录(同样还有之前受伤的志效)。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28日 (六) 18:43 (UTC)
Mina因心理因素或定延被马撞伤长期缺席活动我认为可收录,但子瑜请一天假就收录是否没必要,更何况其他成员都有曾因生小病缺席一天活动,也都没收录。——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48 (UTC)
本来删除亦无妨。只是:若该条目已有大量内容,小事自可不必收录,随君严删,但该章节已被Jaovei君大幅删减,而且Jaovei君似乎没有扩充的意愿。周子瑜在该团体有其特色,且其特色不会写在其他条目,该章节不该如此短小,但近日阁下卯起来要删,令人害怕,敝人也不敢再扩充了,徒增编辑战。--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54 (UTC)
@Milkypine君是这类条目的专家,要是能拨冗添笔一二,我辈皆高枕无忧矣,哈。--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9:03 (UTC)

关于awsI

请问,awsI是怎么一回事?我看到好多人发awsI。另请注意,这里不是小写的L,而是大写的i。--萌萌の霜奶仙留言🍓贡献2019年12月26日 (四) 14: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