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Matt Smith/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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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mplectopedia留言2014年10月27日 (一) 05:21 (UTC)

台湾历史特色条目评选

Hello, Matt Smith, 台湾历史正接受评选,请尽速抽空前往审阅投票。感谢!再叙!--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05:46 (UTC)

Hello, Matt Smith, 瞄到你自创了几个用户框,颇具代表性,可参照WP:UBX加入列表,供其他用户选取使用。个人觉得与其花工夫在越来越少人认同的中华民国上,不如将时间心力致力于创建、编辑、维护各台湾及与台湾相关之选举等条目、模板等,增修符合台湾史实的图文,应该会更具反中国党洗脑之意义与实效!欢迎加入台湾维基人的行列! --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09:54 (UTC)
多谢阁下提醒,在下会逐渐尝试新增用户框以供他人使用。关于揭发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不合法性,在下觉得还是有其作用的,毕竟如果越来越多台湾人被误导、以为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是合法的,只会让台湾继续陷在中国内部纠纷之中,对于台湾的前途不利。以上仅为个人浅见。--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10:27 (UTC)
Sure! 同一目标,途径多元,各自努力!--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11:02 (UTC)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0:19 (UTC)

re

  1. 中华民国是不是流亡政府我不知道,但这个名词是错误的。可参照台湾主权未定论
  2. 阁下动机不纯。维基百科是为了所有知识的分享,不是为了让你围绕一件事做宣传。--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1:12 (UTC)
  1. 名词是否错误,阁下不能断言。请参考维基百科方针WP:ASF
  2. 随意指称其他用户动机不纯是不礼貌的行为。“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是广为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者所使用的一个名词,已被一定数量的人使用,创建此页面并无不妥。况且在下创建此条目前,已与其他用户在中华民国条目的讨论页讨论过,并询问另一位有参与讨论的管理员的意见后才创建的。--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1:29 (UTC)
  1. 我如果不能断言,你也不能。
  2. 阁下自己在上方与WildCursive的讨论已经承认自己就是有宣传目的,怪不得我指称。而且WildCursive已经劝说你转向广范围编辑,你似乎还只是盯着这里而已。我想你的行为未尝不适用受到警告。--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2:12 (UTC)
  1. 因此条目中才没有断言此名词是正确或错误,而是只描述其由来、为什么有人这样说,至于正确或错误,则让读者自己判断。
  2. 有宣传目的又如何?维基百科上为数众多的条目都有其宣传目的,但只要不是原创研究,并且被一定数量的人使用,那么创建条目并不违反维基方针。对于阁下指称在下动机不纯,在下暂且将其当作是阁下的主见,不再置评,建议阁下往后尽量避免使用这种可能引起纠纷的主观言论。--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2:29 (UTC)
  1. 不断言就更要表示这只是一种“论”了。“台湾主权未定”当口号也算名词,但还是论。
  2. 阁下反复承认自己就是来宣传。下方特此警告。要人对你有善意,除非你先不这样做。--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1:13 (UTC)
  1. 名词本身不是论,条目中开宗明义也已告诉读者这是一种“说法”,目前条目最后面的分类也已经有用户加上“两岸关系术语”的标示了。一个中国一中各表一边一国等等也是名词,没有人在后面加上论字。反共义士汉贼不两立等等,若站在反对者的立场也是不被认可的,但那是名词、用语,没有人说那是论。
  2. 维基百科是说“请不要在条目或其他页面加入推销性、宣传性内容”,但不是指创建条目。上面列举的那些其他条目,不外乎也是在宣扬他们的主张、诉求、口号,但是和维基方针并不冲突。--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3:27 (UTC)
  1. 中华民国政府自己没有承认过自己是流亡政府,“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词语结构和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也没两样,只能是论。
  2. 维基百科对心怀宣传目的者就是不接纳,你的自辩再无力不过了。如果你坚持这种做法,你可能会被封禁。--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3:54 (UTC)
  1. 当事者自己承不承认是另一回事,但确实有很多人使用这个名词称呼它,因此条目中才会介绍这个名词的由来。
  2. 请阁下先去了解清楚维基百科为什么会接纳上面列举的那些其他条目。--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00 (UTC)
  1. 我倒是看过有人说“中华民国政府是流亡政府”,但这不是“中华民国流亡政府”。
  2. 阁下以一个刚进入维基百科的身份让老手了解清楚,何不先反省自己就是来宣传的。--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18 (UTC)
  1. “中华民国政府是流亡政府”是一个句子。“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是一个名词,并且有很多人在使用。
  2. 多谢老手指教。--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23 (UTC)
所以你对句子理解不通彻就自造名词。--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29 (UTC)
那个名词不是在下自造的,它早就存在很久了。请阁下到网络上搜寻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36 (UTC)
第一个结果就是“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剩下没一个是可靠来源。何况仅仅网上搜索结果不是维基百科依据的标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41 (UTC)
那是一个句子,目的在于向读者表达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而文章中有使用“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个名词。如果一个名词已经被一定数量的人使用,就代表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维基百科就可以收录此名词为条目,而从网络上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使用。--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50 (UTC)
你绕圈子也没用。台湾主权未定很多人在讲,那也只是“论”。--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3:47 (UTC)
“台湾主权未定”是一个句子,不是名词。关于什么是句子、什么是名词,这需要一点逻辑概念才能理解,在下没有时间一一解释。请阁下先去了解上面列举的其他条目以及Category:两岸关系术语中的其他更多条目为何都没有加上论字。--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3:57 (UTC)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词语结构和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没两样,只能是论。名词和句子不是关键,不要拿这个唬人。按你的逻辑两国就好了,还要两国论做什么。--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4:04 (UTC)
在下目前不清楚那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是怎么回事,不过它不是也没加上论字吗?不知阁下提到它的用意是什么。--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4:08 (UTC)
既然不清楚,就请搞清。不然阁下没有发言权。另,阁下大量使用不可靠来源,特此警告。--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8:50 (UTC)
例子是阁下提供的,阁下有责任在对方不清楚阁下的目的的情况下解释提供资料的原因。条目中所使用的参考资料都是为主张此说法的人的理论提供出处,阁下一声不响地删除,形同破坏,请自重。--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8:58 (UTC)
链接都有,你不看是你自己不肯学习。维基百科Wikipedia:可靠来源你好好读读,再回退就不是我没告诉你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03 (UTC)
如果阁下不愿解释也罢。阁下屡次未作任何解释、一声不响地大量删除条目中的参考资料,形同大面积破坏,在下是可以提报阁下破坏条目的,阁下知道吗?--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11 (UTC)
你不可以,因为你用的是不可靠来源,我完全可以不解释就大量删除。--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15 (UTC)
如果真的有维基方针允许用户不作任何解释就可以大量删除所谓的不可靠来源,请阁下提供方针作证,否则阁下的行为只能说是大面积破坏。--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18 (UTC)
恰恰相反,你要说我是破坏,也得你先举证。何况目前你来维基百科都是宣传目的。--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0 (UTC)
证据就是条目的历史记录,阁下一声不响地大量删除条目内容,大家都看见了。--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3 (UTC)
拜托,有证据没用。我买东西人家给我账单做凭证,所以我买东西犯法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6 (UTC)
一声不响地大量删除条目内容,连解释都没有,只能说是破坏。--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9 (UTC)
别跟我兜圈子,这样我会怀疑你的年龄。我删除的东西是不对的,我没必要每次都说那么清楚。--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32 (UTC)
阁下正是在兜圈子,无论是大量删除什么内容,都须说明原因,否则会被他人视为破坏。阁下拿不出维基方针佐证阁下的行为不是破坏,还辩解什么呢?
“无论是大量删除什么内容,都须说明原因”,很好,你从哪儿看的?--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37 (UTC)
阁下在上面说“我没必要每次都说那么清楚”,请问哪里有这种方针?--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41 (UTC)
有哪个方针要我每次都说清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43 (UTC)
多说无益。在下不是那种会动不动就举报他人的人,除非真的屡劝不听。希望以后阁下别再对任何条目做出不交代原因的大面积更动。--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48 (UTC)
要你拿依据你做不到,要你停止宣传你也没怎么遵守。还希望我?我对你已经失去信心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55 (UTC)

2014年12月

  欢迎您来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人对之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但请不要在条目或其他页面加入推销性、宣传性内容。此外,在维基百科中散发广告或发表原创演说论文等均违反维基百科的社群共识。请阁下先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维基百科的资讯。若有疑问,请在我的讨论页留言。祝编安!--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1:13 (UTC)

  请停止在维基百科中加入宣传材料。请注意,尽管您可以根据中立的观点添加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但是维基并不能作为一个广告或宣传的媒介。谢谢合作。--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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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User 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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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Carrotkit讨论页新设计 ~ 维基和平约章 2014年12月23日 (二) 13:49 (UTC)

Template:User 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User 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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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

  最后警告
下次阁下不当移动页面之时便是阁下遭受封禁之时。--瓜皮仔Canton 2015年2月2日 (一) 10:12 (UTC)


事件记录。--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14:47 (UTC)

您创建的条目User:Matt Smith/User D&D 4e可能侵犯版权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Matt Smith/User D&D 4e”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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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Jimmy Xu 2015年2月6日 (五) 17:22 (UTC)

已移动您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发起的讨论议题

您好: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有规定:“任何条目或模板的交流应考虑先在其讨论页发表,而若无人加入讨论才可在此发起。”故据此将您发起的讨论议题“条目名称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可行性”移至Talk: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冒犯之处,敬请包涵。--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02 (UTC)

果真如此,那么移回去好了。--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27 (UTC)
@Kolyma请问要用什么语法或模板移回去?--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1 (UTC)
您在条目讨论页的新发言,其实应该写到我的用户讨论页面才对。那样的话,两个页面都直接回退就好了。现在稍为有点麻烦,您要不要先删除那个发言?--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4 (UTC)
如果想保留也没关系,请回复一下,我再来处理。--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6 (UTC)
@KolymaOk,已删除。--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6 (UTC)

User:Matt Smith/vector.css

您好,提醒您以后如果需要删除任何用户页(及子页面),可直接在页面加上 {{d|O1}},或联络任一管理员代劳,而不需经页面存废讨论。另外上述页面已代为删除。感谢。--Lakokat 2015年2月15日 (日) 15:06 (UTC)

多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5:09 (UTC)

难民政府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难民政府”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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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LHD留言2015年2月18日 (三) 06:37 (UTC)

Re:如何多次使用同一参考文献,但赋予不同的quote值?

已回应于此,请查收。--114.26.143.227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15:57 (UTC)

谢谢阁下提供宝贵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16:16 (UTC)

中央合并

已经看到中央号信息,其他合并不了的,可以去相应区申请账号抢夺抢回同名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日 (日) 01:58 (UTC)

谢谢。请问如何前往“相应区”?--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2:02 (UTC)

三强宣言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三强宣言”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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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Zhxy 519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0:14 (UTC)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

为何要删掉那么多内容?那些都是重要的资料。恢复可以吗?--皇民后裔东田浩,平成27年暨皇纪2675年及乙未年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5:29 (UTC)

@Itw嗨。关于这个问题,在“互助客栈”有详细的讨论,阁下可前往参与提供意见。主要的大意是,条目放置太多的“证明中华民国政府是流亡政府”内容,会导致条目变成像“台湾地位未定论”那样的理论条目,但那不是在下创立条目的初衷。在下当初创立条目时,只想创立单纯介绍用语“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条目。因此在下才移除论证的内容,欲将条目名称恢复成先前的名称。关于阁下提到的重要资料,其实都是从台湾地位未定论照搬过来的,所以严格上来说已经重复了。如果阁下有什么其它想法,欢迎提出,无论在这里或在互助客栈。--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5:39 (UTC)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Matt Smith/存档1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王家二木留言2015年7月3日 (五) 06:12 (UTC)

诚邀阁下参与“抗议唐人百科联署”

您好!作为一名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本人注意到有一个名为唐人百科的网站,内容全部是复制自维基百科,而唐人百科的著作权声明订有“Copyright © 2015 TanRen.US”的条款;维基百科的内容并不是在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不可在违反CC-by-sa-3.0的条款下,任意复制或修改,然后宣称为自己著作权所有。同时,唐人百科新购买并使用了wikipediacn.info网域,显而易见这是“维基百科中国”的意思;但是,维基媒体基金会拥有Wikipedia的商标权,只有基金会有权使用。为了表示中文维基百科用户的不满、并要求唐人百科解决以上问题,本人诚邀阁下参与“抗议唐人百科联署”,谢谢。--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8日 (六) 13:37 (UTC)

给您一个星章!

  编辑星章
谢谢清理大量条目的不可靠来源。
Outlookxp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14:29 (UTC)
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5年9月18日 (五) 11:49 (UTC)

关于方针修改争议

我已向Outlookxp询问意见。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9月17日 (四) 02:08 (UTC)

中华民国官方纪念其台湾光复不必有宣称二字 已注明是中华民国的观点

--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8:52 (UTC)

这样的修改在以前就引起许多争议了,如果阁下尚未在讨论页讨论就先修改,恐怕又会引起争议。--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8:54 (UTC)

General Order No. 1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was prepared by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of U.S. military forces and approv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17 August 1945.

J.C.S. 1467/2 17 August 1945

JOINT CHIEFS OF STAFF

INSTRU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GENERAL ORDER NO.1

Note by the Secretaries

General order No.1 (Enclosure), as approved by the President for issue by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by direction of the Emperor, is circulated for information.

The President approved it with the understanding that it is subject to change both by further instructions issued through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and by changes in matters of detail made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in the light of the operational situation as known by him.

ENCLOSURE (GENERAL ORDER NO.1) SWNCC21/8


no such word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Reverserepair对话贡献)于2015年10月27日 (二) 09:05‎加入。

关于条目修改的事宜,请至条目讨论页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09 (UTC)

争议是你挑起的,我作的编辑没有争议

--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06 (UTC)

不要作不实指控,原本并没有编辑争议,而阁下一编辑就出现争议,这是谁引起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11‎ (UTC)
没有编辑争议??是你破坏性回退引起--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4 (UTC)
若有任何疑问,请至条目讨论页商榷。--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7 (UTC)

原文完全没有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怎可呼麦克阿瑟作盟军最高统帅?这是你原创研究加入不实内容

--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3 (UTC)

照阁下这么说,原文连“驻日盟军总司令”的英文都没有,那是不是阁下的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6 (UTC)
这类破坏者都会准备一些分身,然后本尊被封禁后再倾巢而出,最后被一网打尽、永久封禁。--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07 (UTC)
了解,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23 (UTC)
我抓的技巧之一是“引蛇出洞”。先等本尊被封后,半保护他很想编辑战的条目,就能引出他其它自动确认的傀儡用户;或是封禁他匿名时常用的IP,就可破获他次用的IP段,然后顺藤摸瓜抓出一堆。--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52 (UTC)
真是好方法 :) --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59 (UTC)

我还是敬请阁下留意barter84吧

尤其台湾日治时期 自己留意一下 好好看看什么叫挑起争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2.239.113.118对话贡献)于2015年10月28日 (三) 18:47‎加入。

中华民国 (大陆时期)评审

中华民国 (大陆时期)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审,欢迎你参加投票。Cq521留言

为什么老是有人将地理条目(台湾岛)当成政治条目(中华民国)?只因为它们二者都是“台湾”?

我刚看到这笔,你刚有说:“是属于“中华民国”的特色,非“台湾岛”的特色”。我是想问,为什么老是有人将地理条目(台湾岛)当成政治条目(中华民国)?只因为它们二者都是“台湾”?--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5:56 (UTC)

我也很纳闷,目前台湾条目一点都不像一个地理条目,反而像一个国家条目,内容应有尽有,简直不输给中华民国条目。我认为台湾条目真的应该进行一番大整修。
另外,“中华民国就是台湾”是一种存在已久的误解,一个国家的宪法决定了这个国家是什么,中华民国宪法向来认为中华民国是中国,而不是台湾。简而言之,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04 (UTC)
我看台湾岛台湾本岛是被重定向到台湾,怎么会不是地理条目呢?中华民国才算是介绍国家的条目,他们又怎么会将台湾当成中华民国?我很怀疑的并不是台湾条目写的如何,倒觉得是条目就算写到百分百都是在介绍地理,他们心中可能依旧被政治心态作祟(先入为主),所以我这种怀疑也到最后会变成是种担忧,条目再怎么写也都是人在写,读者们怎么阅览解读条目内的资讯,这也是他们爱怎么解读就怎么解读,双方始终都存在着没完没了的问题,不会有中立之处。换成是我,我会将台湾台湾岛台湾本岛都当成烫手山芋,只因为它们都被中华民国沾上,关系复杂就会有难以解决之处,这正是反映了现实世界里的真实现状。--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17 (UTC)
是的,台湾是地理条目。我的意思是,此条目现在由于掺杂了太多的政治内容,导致它看起来不像是地理条目。而之所以会有这么多政治内容,原因很可能就如您所说,是许多编辑者的政治心理所致、先入为主地以为台湾等于中华民国。您若对于条目内容有所担忧,不妨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起讨论,提议将条目内容修改得更像一个地理条目。--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25 (UTC)
我有表示出我的立场了,就写在“条目再怎么写……有难以解决之处”这段话,可能我一时写太多话了,让你眼花没看出来,真是抱歉。不过,我这样提醒,我想你应该知道我有答复你说的话吧?--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33 (UTC)
抱歉,请恕我尚未了解您想表达何种立场。
我没有冒犯之意,只是顺便请问,您平时应该是说英语或其他语言,而非说汉语吧?从您使用的某些语句看来,您似乎不太像是以汉语为第一语言者。--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42 (UTC)
你不是刚问我修改条目,将这议题拿到社群讨论吗?我就换个立场对你说,假如我是作者,对条目花多心力、时间去完成,这可是不容易之事,完成后也自然会只想好好休息,如果事先知道会惹来争议与一堆超出能力可处理的问题,到时候根本就没完没了,哪还会有人让作者休息的机会、喘口气的空间。--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56 (UTC)
条目是由众多用户共同编辑而成的,不是属于单一位用户的事情。任何人只要觉得条目内容偏颇或不妥,都可以发起讨论或修改,这并不会对任何用户造成损失。不当的内容本来就应该被尽快改掉,以免误导读者,只不过这个条目的质变是逐渐地、不知不觉地形成的,因此现在想要改就必须费一番功夫,但仍然可以改。--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7:06 (UTC)

关于条目台湾写的问题

正好有人提到,我也来顺便讨论。其实“这种事”的真正问题并不在于条目台湾,请看看下面这张图:

 


由此可知,中国、台湾之间,在历史发展上都有很大差别,然而会被人将台湾当成是中华民国,这也就不难理解了。

为什么地理条目台湾会被当成是政治条目中华民国
  •   说明:根据上面这张图看到的,就能知道在1945年后的台湾,每件事都与中华民国有关,甚至是重叠的,任何人都会理所当然地将台湾当成是中华民国,这呼应了为什么地理条目台湾会被当成是政治条目中华民国,所以条目台湾写的问题根本并不是问题,因为实际上台湾本来就这样子了。
台湾为什么会有争议?条目台湾不改写的话,用合并过去到条目中华民国会不会比较好?
  •   说明:如果真要从鸡蛋里挑骨头,大概就属条目台湾有关中华民国的记载是与另一条目中华民国有重叠(并不是指重复内容),硬要合并过去,恐怕也是会有争议的,因为现在的台湾,仍然是1945年后保持至今与中华民国的关系,合并过去就等同是让台湾这段历史空白,从这里就能看出问题,争议点并不在于台湾,而是中华民国,台湾只是倒霉地被中华民国统治,才因此被国际给黑掉(“中共问题”【注】也是另一原因造成。)
    【注】以中华民国立场来看,“中共问题”是指:占领中国大陆、建国后被国际承认、迫使国民政府迁台统治。

(※)注意:请留意“这种事”,我是用引号加强,表示双关之意,指除了此事外,暗具其它意涵。至于是指什么意涵,这不是我讨论范围之内,有兴趣可自己向两岸、台湾、中国、中华民国等议题的条目去阅览。--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4:58 (UTC)

我个人认为与中华民国条目合并的做法大不可行,原因很明显。目前,英文维基将Taiwan和Republic of China合而为一,这是很糟糕的做法,严重地误导了全世界的读者。我个人觉得参照香港岛的模式改写比较好。--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6:21 (UTC)
我哪里有叫你合并了?至于你说的,这也是回到一样的问题,台湾毕竟是台湾,脱离不了中华民国的问题,还是免不了读者会误导,因为这不是条目问题,是真实情况本身是如此。所以说,你只能就地理观点去另开条目写,就像你说香港岛例子去写台湾岛,写出来只能由读者决定要不要看,会误导也只是因为台湾中华民国之间关系上存在问题,国际对中华民国是敏感的,很多人又不承认中华民国,自然将台湾当成是中华民国,这也就不是什么地理条目的问题。--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6:54 (UTC)
(~)补充:我说白话,有没有写台湾岛都没有差别的,一样无法取代台湾,会误导还是会误导,只要中华民国没被国际承认,两岸问题都没解决,条目台湾写的怎么样都不是重点,人们还是会将地理条目台湾当成是政治条目中华民国。--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7:00 (UTC)
目前看来是这样。尤其是许多台湾人也误以为“台湾等于中华民国”,并且也跟外国人这样描述,才会造成国际上都这样认为。这个误会需要时间来化解,等到大多数台湾人都明白“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的时候,维基条目的误导也会逐渐消失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7:31 (UTC)
正是如此!这就像是,自己明明是华人,有中文名字“志明”不对人介绍,到处都对人说英文名“David”,到最后有人叫他“大卫”,还以为他中文名字是“大卫”,那到底他是叫什么名字,可能连他自己不知道。遗忘名字不可怕,长久被洗脑是很可怕,连自己是台湾人还是中华民国人都搞不清楚,老是在中国人打转,也难怪中共会认为台湾人是中国同胞,却绝口不说“中华民国”,因为“他们”(不是指中共)都对自己质疑,不知道是叫台湾人还是中华民国人,就变成你看到的,“他们”(不是指中共)每个人都用自己心中标准,自己觉得是什么就说是什么。--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7:53 (UTC)
是的,澄清误会的事情,还有待台湾人自己多加努力、明辨是非。--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02:53 (UTC)

地理观点的台湾与政治观点的台湾,这二者根本就不一样,怎会有人混为一谈?Matt Smith,如果你觉得台湾是属于地理条目(地理观点的台湾),那么114.26.151.234说的台湾就是指中华民国治辖之台澎金马、钓鱼台、东沙岛与太平岛(政治观点的台湾),所以在写地理之前,维基百科本身就已存在台湾地理,你就不用烦心去写台湾岛,除非你觉得是有不一样,其实这通常在一般人,就连台湾人也不会察觉异状。--114.46.243.150留言2015年11月11日 (三) 10:38 (UTC)

其实我目前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去另外写一个台湾岛条目。关于114.26.151.234所说的台湾,我个人的理解是指台湾岛本身。--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11日 (三) 10:45 (UTC)

你觉得台湾台湾岛台湾地理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差别?

请问,你觉得台湾台湾岛台湾地理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差别?台湾岛重定向到台湾地理,好像也不对,台湾地理里有介绍周边岛屿,台湾岛重定向到台湾,好像也不对,我看不出台湾这条目是在介绍哪一种,像是介绍现在中华民国实际治辖之领土,又像在介绍台湾岛,吊诡的是台湾岛这条目又像是台湾地理所介绍的“台湾岛”,这种复杂又吊诡的情况,像是鬼打墙,光看条目就分不清谁在介绍谁。

如果要再加上谈及国际间所谓“台湾”,这就更复杂了,通常国际间对于现在中华民国实际治辖之领土都称为“台湾”,但看到台湾台湾岛台湾地理这三个条目之间鬼打墙方式在介绍,看了都觉得会质疑台湾这条目是在介绍台湾岛,还是指现在中华民国实际治辖之领土?因为这二者之间除了范围不同,对于用什么观点去介绍也是很大的差异。--36.233.191.49留言2015年11月12日 (四) 19:00 (UTC)

以目前的情况来说,这三者不应该有差别,不过最后一者把澎湖群岛也纳入的做法有待商榷。如果将来台湾人透过自决而使台湾有了新的地位,那么台湾条目就可以改写,台湾岛台湾地理的重定向也可以取消。
目前这种吊诡的情况是中华民国占领了台湾以后出现的,要解决这种吊诡,必须先宣导“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以及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占领,现在已经渐渐地有人在做这些事情,但需要时间。--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13日 (五) 01:53 (UTC)
你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了,这不是台湾的问题,而是历史的问题。--36.233.190.51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1:12 (UTC)
所以在历史来看,你说“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这话是对的,若是对“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占领”来说,这是种台独的想法,看来你也是台独,因为这对台湾历史上可是一点不实际,台湾从来就没有独立过,从头到尾都一直被不同主权的政府给占领,就算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占领,难不成中共就不会对台湾占领、其它列强不会虎视眈眈过来占领吗?只能说你太天真了。--36.233.190.51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1:14 (UTC)
我看过那篇文章。虽然文中没有说明台湾的主权问题,但我大致上可以认同您所说的“而是历史的问题”。
“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占领”不等于台独,因为结束占领之后应该由台湾人依照《联合国宪章》进行“自决”以决定台湾的未来,而未来可以是“建立新国家”或“并入某个国家”。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军事占领是首要的当务之急,中共虎视眈眈也不代表台湾人就应该坐以待毙、眼睁睁地看着两个中国联手并吞台湾。
顺代说明,我不是台独人士,不过既然您提到了台独,那么我就顺便纠正一个误解,也就是“台独”在法理上是逻辑不通的,为什么呢?因为台独的意思是“从中国(ROC或PRC)独立出去”,但台湾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中国(ROC或PRC),因此根本不可能发生“从中国(ROC或PRC)独立出去”这样的事情。台湾成为国家,这样的动作应该叫作“建国”,不应该叫作“独立”。使用“独立”这样的词语,意味着“台湾属于中国(ROC或PRC),台湾要从中国(ROC或PRC)独立出去”,这是逻辑错误的,因此“台独”其实是一个假命题、一个陷阱。另外,我个人对于台湾未来的定位是没有立场的,因此我既不是台独人士,也不是建国人士。--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2:47 (UTC)
因为你说了很多,我只能拆开来回答。
我看过那篇文章。虽然文中没有说明台湾的主权问题,但我大致上可以认同您所说的“而是历史的问题”。
  • (:)回应:文中写道:“被许多路过的政权,包括荷西、明郑、清领、日治、中华民国宣示主权,但她不属于中国”这话怎会没有说明台湾的主权问题?主权问题不是有告诉你是历史问题吗?看来你是认同我说的话,而不是因为看那篇文章而认同的。
“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占领”不等于台独,因为结束占领之后应该由台湾人依照《联合国宪章》进行“自决”以决定台湾的未来,而未来可以是“建立新国家”或“并入某个国家”。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军事占领是首要的当务之急,中共虎视眈眈也不代表台湾人就应该坐以待毙、眼睁睁地看着两个中国联手并吞台湾。
  • (:)回应:不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可以自决的问题,更不是并入或自行建国的问题,在国际局势当中,从“某个国家”看来,自决台湾的未来是建国举动会被视为独立,不会去管是不是并入我国或他国,因为他有着“台湾本来就是我国”、“欢迎台湾回归祖国”的坚定思想,更何况台湾地理位置在经济、国防、政治上都是对他国是带来很大影响,相对地对台湾而言也是带来很大影响,所以台湾本身(包括中华民国)与他国之间都不会希望台湾被“某个国家”吸收或并吞,维持现状来保持各层面的平衡关系是最好的!台湾是正处于被中华民国寄居,很多都要仰赖中华民国给予供给与维护,而且台湾本身与中华民国也都一样需要向他国保持平衡关系,才免于招来危难。
顺代说明,我不是台独人士,
另外,我个人对于台湾未来的定位是没有立场的,因此我既不是台独人士,也不是建国人士。
  • (:)回应:首先,对你的误会,我先向你道歉!说回来,若不是因为你说:结束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占领,现在已经渐渐地有人在做这些事情,但需要时间。很多人看了也是必定这么看的,误会的发生也是无可厚非的,阁下若不想被误会,建议应说出话来之前,得为自己在脑中想说的话先修饰过,或许对你的声誉是比较好,免于被人误会。
不过既然您提到了台独,那么我就顺便纠正一个误解,也就是“台独”在法理上是逻辑不通的,为什么呢?因为台独的意思是“从中国(ROC或PRC)独立出去”,但台湾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中国(ROC或PRC),因此根本不可能发生“从中国(ROC或PRC)独立出去”这样的事情。台湾成为国家,这样的动作应该叫作“建国”,不应该叫作“独立”。使用“独立”这样的词语,意味着“台湾属于中国(ROC或PRC),台湾要从中国(ROC或PRC)独立出去”,这是逻辑错误的,因此“台独”其实是一个假命题、一个陷阱。
  • (:)回应:我对“台独”没兴趣,我当初对你说“台独”,那是因为你自己说的话带给我误会,你现在反而说我“逻辑错误”,你这种举动应该叫“倒果为因”,我觉得很不太好,不仅有碍于你的声誉,对我也是一种伤害。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逻辑错误的发生,更不用说你要纠正我对台独的误解,你只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就好了。你要怎样解释“台独”是属于你个人兴趣,我无权干涉,但我也有权选择要不要去正视你对我“解释台独的意思”。还有,我也要提醒你,无论你解释台独的意思是如何,对“某个国家”而言都算是台独、分裂国家、威胁祖国完整性,他们考量就是如此,所以只看结果而不管原因、动机、过程等种种,也难怪台湾人看“某个国家”觉得很莫名其妙,希望你不是那位莫名其妙。--36.233.249.118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9:23 (UTC)
也对,“不属于中国”确实也算有提到一点主权问题。
“很多都要仰赖中华民国给予供给与维护”这句话不妥,应该正好相反,中华民国在很多方面都需要仰赖台湾供给与维护。没有了中华民国,台湾还是台湾;没有了台湾,中华民国什么也不是。
关于“台独”之说逻辑错误,看来我没说清楚,抱歉,我不是针对您个人,而是在说一般大众都有这样的误解。--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9:44 (UTC)
你这种“断章取义”才叫不妥,你为什么不看前文,然后只取“很多都要仰赖中华民国给予供给与维护”对我说不妥?我有看这篇文章,不要因为你自己个人因素,你就对我纠正说:“没有了中华民国,台湾还是台湾”这话,台湾本来就是台湾,但你也不能否认现在中华民国依然寄居在台湾,什么叫没有中华民国,它现在消失了吗?还是你当成它从来不在?还有你说:“没有了台湾,中华民国什么也不是。”这句话只适用于国民政府在1945年10月接收台湾,至1949年12月撤退来台这期间,在当时台湾要是被独立建国或被他国并吞,可能中华民国无法撤来台湾,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因素,说出这话像是没有台湾就中华民国不会存在,若是中华民国当时在国共内战仍有政权维持其领土、或者完全打赢了,中华民国哪会像现在完全仰赖台湾,拜托请你好好看懂这篇文章?不是因为有台湾才有中华民国,也不是没有中华民国就没有台湾,更不是因为台湾就是台湾、没有台湾就中华民国什么也不是,你要将过去与现在的台湾与中华民国关系给弄清楚,不要将现在当成过去、现在与过去看成一起,你给我说的那些话,感觉就是如此,其不然你就不会断章取义地胡乱指正我了。--36.233.248.14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3:02 (UTC)
如果你真的没有台独,就请你放下你这种排拒中华民国、拥护台湾的思维,现在是现在,过去是过去,因为有过去才有现在,这是历史问题,不是因为台湾希望被中华民国仰赖供给与维护,是中华民国现在就是在台湾的主权政府,我看你是认不清现实才有台独思维,所以才想请你重新看懂这篇文章,再来看我说这些话为什么会这么说。你自己有些问题存在,如果你自己对台湾、中华民国在过去与现在之间都搞混,然后对我断章取义、胡乱指正,你这样子去编辑台湾、中华民国的条目,实在很容易出乱子的。--36.233.248.14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3:11 (UTC)
我不认为这样算是断章取义,只是单纯地指出“很多都要仰赖中华民国给予供给与维护”这句话存在的问题,至于您所说的“前文”则不是关键所在。“没有了XXX,OOO还是OOO;没有了OOO,XXX什么也不是”是汉语中的一种常用句型,用来比喻“XXX需要仰赖OOO;OOO则不需要仰赖XXX”,而不是在说“XXX已经消失了”或“有OOO才有XXX”等等,您平时似乎不是说汉语的,因此似乎对于汉语的常用句型不太了解。我当然知道中华民国是因为什么历史因素才必须在现在仰赖台湾,但总之中华民国现在就是必须仰赖台湾。
如先前所述,我对于台湾未来的定位没有立场,要建国或并入某个国家都可,若是后者,只要不是没道德的国家即可。我之所以“排拒中华民国”,不是出于政治目的,而是出于道德考量。中华民国这个政权,说明白一点,就是个犯罪组织,它从1945年就开始欺骗台湾人、谎称“台湾光复”,直到现在仍然在行骗,而且它在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中屠杀了大量的不属于它的台湾人,还对台湾人进行非法征兵,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国际公约战争罪。身为台湾人,我认为我有责任揭发、制止这个犯罪组织。并且不只是我应该这么做,任何有良知的人看到一个犯罪组织持续地逍遥法外、招摇撞骗,都有责任揭发它、制止它。以上就是我排拒中华民国的原因,我认为这不能用政治来形容,因为我是出于道德考量才做这些事情。
“中华民国现在就是在台湾的主权政府”这句话不对,中华民国并非台湾的主权政府,它对台湾只有治权,没有主权。我早就看过您所说的文章了,但文章内容除了提到台湾“不属于中国”之外,其实没什么其它重点,对于希望了解“过去与现在的台湾与中华民国关系”的人没有帮助。从您的用字遣词、语句结构来看,我猜您应该不是台湾人或中国人,至少不是说汉语的人,而我本身就是台湾人,我对于“过去与现在的台湾与中华民国关系”的了解不会比您差,我窃以为我对于这些事情很了解,不过我也愿意接受指正,如果您有发现我的认知有哪里不正确,欢迎纠正我。--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4:09 (UTC)
那是因为你认为“前文”不是关键所在,只看重“很多都要仰赖中华民国给予供给与维护”这句话存在的问题,这就是叫断章取义,因为前文如此说,才会有下文说:“很多都要仰赖中华民国给予供给与维护”这话来,你把根据与来由给忽视,只挑对方说话的毛病,你这样做还想对我说:“我也愿意接受指正,如果您有发现我的认知有哪里不正确,欢迎纠正我。”难道你不觉得你这个人说话有问题吗?
我明白你为什么会排拒中华民国,但我的角度不是像你说这样子去看,我这样对你说的用意,目的是提醒你要看清现实(现在的情况),你看国民党现在还不是好好活在台湾。
我是根据这篇文章,所以我才说:“中华民国现在就是在台湾的主权政府”这话,你也可以对西、荷、明、清、中华民国等历代看成是治权,只不过在这篇文章则是说主权,不过至少你有认清现实,中华民国确实是占领台湾并治理它。我是着重于历史与认清现实(现在的情况),是不是主权或治权,这问题不是我讨论的范围,你我之间只要知道过去台湾是怎样,现在的台湾是怎样,钻研于用词上只是一种沟通的媒介,误会了就解释,不同的解读就沟通,本来就是要互相理解与尊重,不用太刻意去向别人要百分百地说服或是纠正到无误的程度。
此外,你说话从头到尾都强调,我对于汉语的常用句型不太了解、我不是台湾人或中国人……等,这些我并不在意,因为只要你能对台湾与中华民国在过去至今的历史,还有认清现实(现在的情况),我是怎样子的人就没有关系了,毕竟这对你来说,我这样的人并没有改变你什么,你是台湾人、中华民国人、中国人,还是华人,这些都由你去选择,总不能因为“住在台湾就以为是台湾人”,这样反而被这篇文章给说中了,确实有必要将台湾台湾岛台湾地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在台湾……这些给搞清楚,地理与政治不能相混淆,过去与现在也不能相冲突,台独并不是原罪、排拒中华民国也非不好,只有“做自己”才是一切的解答,免于环境的干扰、认清自己的需要,就像现在的局势,台湾与中华民国互生共存,需要一同对外保持平衡关系,如果搞内忧外患,到时候无论是台湾、中华民国都一样会共同面临问题,台湾可能无法自决就被并吞、中华民国可能会是被消灭,二者之间没有一个可以跑的掉、躲的过。--36.233.184.153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7:06 (UTC)

既然我话说到这里,我就明白地说了。台湾与中华民国最大的问题并不存在内部(我们上面讨论都是内部的问题),而是外部(指“某个国家”),所以“某个国家”一旦对台湾改观,愿意支持台湾自决未来,这表示可以接受台湾脱离中华民国的统治、也不屈于他国的治理之下,台湾问题也就不存在,哪还会到现在一直嚷着对“我们”说:“欢迎回归祖国”,这到底是“我们”指台湾、还是中华民国都分不清。--36.233.184.153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7:22 (UTC)

你上面就已经有说了,既然你是属于排拒中华民国,如果你觉得自己属于不想认清现实,对于现在的台湾被中华民国占领与治理之情况,建议你在签名、用户页都写,好宣导你的地雷在哪,这样你就不会受太多刺激,别人也就不会给你乱贴“台独”标签,难道你不想免于刺激吗?否则为何刚开始讨论没那么多话,说到后来你对我愈说愈多,这不是叫“被刺激”吗?--36.233.184.153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7:27 (UTC)

我想您应该是误会“断章取义”的意思了。“断章取义”的意思是只撷取文章或谈话的其中一段或其中一句而曲解了整篇文章或整个谈话的原意。倘若我真的有曲解您的原意,可否请您说明我曲解了什么?
无论国民党现是不是好好地活在台湾,都不会影响我要做的事情,我该做什么事情,我一定会去做。说到那个党,如果您住在台湾,您应该会知道至少有一半的台湾人反对它,而且随着它越来越亲共,反对它的人持续地增加。
那篇文章只是说台湾被中华民国宣示主权,但“宣示主权”可不等于“拥有主权”,因此我才说那篇文章对于了解台湾与中华民国之间的关系没有多大的帮助。中华民国占领并治理台湾,这是二战同盟国叫它做的,也就是说,中华民国是在帮全体同盟国占领并治理台湾、为全体同盟国负责,当初同盟国叫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要等待未来的台湾主权的最终决定。因此中华民国没有权利单方面对台湾宣示主权。
台湾并不需要中华民国,台湾和中华民国现在的关系实在不能被形容为“互生共存”,应该说中华民国“寄居”台湾才对。而且中华民国越来越亲共,准备与另一个中国联手并吞台湾,这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情,也是至少一半的台湾人都在反对的事情。
我知道您说的“某个国家”是指哪个国家,但若什么都不做就等于坐以待毙,一样没有好结果。我知道我该做什么。
关于您向我提议“建议你在签名、用户页都写”我的立场,这真是个好建议,有助于其他用户了解我个人参与维基百科的原因,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我会开始拟草稿,大概需要几天的时间吧。谢谢您的建议。--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2日 (日) 02:36 (UTC)

User:Matt Smith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Matt Smith”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建议自行先删减到原本符合方针“简单叙述一次”的状况后才去请求保留,不然以您目前的写法,与某使用者类似,而他已经被删N次用户页了。--LHD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15:57 (UTC)

中华民国/台湾

建议阁下不要执著于字面上。使用中华民国“/”台湾,是将台湾放在与中华民国对等的地位上,如果使用中华民国(台湾)才有从属关系。而且,难保日后不会有人加上台湾,事实上已经有人这么做了。希望阁下也退一步海阔天空。--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2:45 (UTC)

对等即是同等,这种观点违反了方针WP:NPOV,而且敝人认为对等甚至比从属更糟。敝人行事的依据是维基方针,任何不中立的内容都会影响维基百科的可信度,希望阁下共同维护维基百科的可信度。--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2:52 (UTC)
对等也可以是互不隶属,中华民国是中华民国,台湾是台湾。如日后有人加入(台湾),那就有劳阁下去跟他说明。--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2:59 (UTC)
敝人认为那种写法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很容易令人误以为两者相等。--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3:03 (UTC)
讨论页的台湾专题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各国关系条目的中华民国/台湾消歧异也别忘了删。--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20:24 (UTC)
谢谢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2日 (一) 01:34 (UTC)

台湾关系法台湾本岛一词移除“本岛”二字

回应这留言
此次编辑移除“本岛”,反而更有问题,台湾本岛变成台湾,到底是指地理概念的台湾(台湾岛),还是指中华民国治辖台澎金马的领土(国际称“台湾”)?--36.233.250.146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19:14 (UTC)

了解,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28日 (一) 00:42 (UTC)

Re:金门和马祖绝对不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我刚看到你这笔编辑,我能明白为何你会说:“金门和马祖绝对不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话,因为当前版本台湾地理条目并不是很完整,所以才会有“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问题。“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是要根据地史去认定,并非从离岛的地理位置距离台湾、中国大陆哪一边接近去认定,否则就会发生“离岛投错胎”、“台湾抱错婴”等现象。--111.252.238.60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13 (UTC)

请问阁下的看法是如何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2 (UTC)
请问你想要用什么看法来回答你这问题呢?--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3:36 (UTC)
我的意思是,您的立场是如何看这个问题的。--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3:40 (UTC)
如果你不嫌麻烦的话,很乐意等你将你想要表达的话给说完,再来回应给你,到时候这样就能保留较多完整清楚的资讯,而且较能提供具体的答复给你,可能会比较容易让你理解。--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14 (UTC)
呵呵,您似乎是去年与我讨论台湾议题的那位IP用户。我想说的话已经说完了,请您尽管抒发您的看法吧。--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22 (UTC)
你误会了,只是叫你拿出根据去写条目,像你这笔编辑就已经违反方针指引,你是用你自己的看法去移除内容。至于其它事,纯属你个人自由发挥的言论,不便干涉,只能说:“与我无关”。--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29 (UTC)
虽然我不确定我那笔编辑违反了哪一条方针或指引,但我不反对您这么说,毕竟删除那些资料前先在讨论页打声招呼比较好。不过,那些资料没有来源佐证,本来就违反了方针,因此将其删除也不是什么大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36 (UTC)

我已经依照方针指引,将你的编辑给予回退到原先版本。如果你喜欢用别人当成是我去看待,这是你的看法,你可以尽管抒发,但看法要是违反方针指引,这我就不能不管了,反正我已经有先叫你拿出根据,但你依然拿不出根据,只是言其左右(避重就轻)。--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0 (UTC)

虽然我不确定您是依照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进行回退的,但我已依照方针为那些内容加上了{{fact}}模板,表示其缺乏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2 (UTC)
因为刚才有二次与你的编辑发生冲突,系统无法让我回应,所以我当时没有修改我原本发言,若有对你冒犯之处,请多见谅。--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6 (UTC)
没关系。--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8 (UTC)
我引用的是Wikipedia:破坏(没拿出根据就清除内容)、Wikipedia:善意推定(你主张“金门和马祖绝对不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观点去移除内容),你引用的是Wikipedia:可供查证,二者之间有所冲突,这是用在没有来源的情况下,有其它方式可保留具争议的内容,就不该被移除,否则前人编辑的心血就会白费,等待日后有来源提供时再更新内容,如此折衷做法也不失两权(保留、移除)。--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5:01 (UTC)
由于我删除的那些内容本身就缺乏来源而违反方针,所以我不确定我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Wikipedia:破坏,但我不否认我直接删除那些内容的行为是不妥的,毕竟我没有举出来源佐证“这些岛屿不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另外,Wikipedia:善意推定的意思是假设其他用户的编辑行为都是出于善意的,这和我主张什么观点无关。--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5:17 (UTC)
那是我的说法,当然在你看来会是自然与主张什么观点无关,端看使用者如何去引用Wikipedia:善意推定;然而,我是拿Wikipedia:破坏Wikipedia:善意推定二者引用给你看,让你知道一种行为可以有二种看法,可以是负面(破坏),也可以是正面(善意推定)。
总之,当初我只是想向你表明我能理解与体谅你说:“金门和马祖绝对不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话,但我不知道你是看到哪里去了,我后面有说我对你的理解与体谅是基于当前条目版本不够完整,当时我刚好看到Special:最近更改你在说:“金门和马祖绝对不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话,我只是抱持着“顺路热心助人”的想法去向你回答:“‘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这是要根据地史去认定…………否则就会发生‘离岛投错胎’、‘台湾抱错婴’等现象。”
剩下的,至于所谓毫无来源就移除内容的方式究竟妥不妥,这问题端看是自己选择维基百科保留主义与移除主义哪一方,我只是与你站在相反立场,你是选择移除,我是选择保留,你自然会有你的说法,我也自然会有我的说法。如果有比当前做法有更好的,何不选择更好的做法呢?--111.252.235.64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4:36 (UTC)
了解。请问您所谓的地史是什么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5:28 (UTC)
依照你这样一直问,我看你之前说的话,这应该不是别人想对你抒发个人的看法,而且别人已经回答了,你又自己继续追问下去,你不就是想知道别人抒发个人的看法才问,只是你自己不愿承认罢了!否则像你“所谓的地史是什么呢”这种问题在google搜寻就能查到的答案,又何必刻意去找来问,所以就算帮你找答案,依照你这样一直问,将找到的答案给你,这也对你没帮助。
假如你是想要去查答案,然后写在台湾地理条目里,即使像网络上有查不到的时候,也可以试着去图书馆查阅文献,这方法是任何人都可以做到,我想这就应该不是需要从别人发表什么个人看法吧!除了“一直问”是帮不了你,剩下的都有认为帮到你了,其余只能看你自己了。--111.252.235.136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16:40 (UTC)
好的,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16:49 (UTC)

Category:台湾-美国关系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LHD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0:53 (UTC)

关于彰化县芬园乡芬园国民小学等条目

您好,关于您的政治立场,您确实有权发表阐述,但不代表别人一定要接受您的意见。您在彰化县芬园乡芬园国民小学之条目一直纠结于台湾光复台湾战后时期,依小弟看来只是意识形态的差异,无须钻这种牛角尖。芬园国小官网也采“台湾光复”之说,详情参看芬园国小校史沿革。您一再回退小弟之编辑,只是徒然浪费彼此时间而已,感谢您的理解。攻壳机动队员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0:40 (UTC)

@攻殼機動隊員您好。如果只是意识形态的差异而已,阁下照理说应该也能接受其它写法,何须坚持“光复”的写法呢?敝人认为这不只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维基百科本身的中立性以及读者是否可能被误导,必须严肃看待。许多来源都有其立场,因此其措词不见得中立,也因此我们引用来源时必须将其中的文字修饰为符合维基百科的立场,也就是中立的立场,才能放在维基百科上。倘若可以完全按照来源写,那么敝人也可以引用很多来源证明台湾自1945年起只是“军事占领”的开始而已、不是光复,那么在这种两方不同观点互相冲突的情况下,仍旧必须写成中立叙述。
如果阁下坚持一定要写“光复”,那么那一行可以写成:
  • 1945年:现今该校网站称当年10月25日“光复后改称台中县芬园国民学校”。[1]
那样的写法明确告诉读者,所谓“光复”之说是该校网站的说法,而不是维基百科的立场,因此没关系。请问阁下可以接受那样的写法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告一段落了;如果无法接受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则必须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解决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1:29 (UTC)
是的,小弟接受“台湾光复”的写法,因此编撰条目时写进去了,请将此问题告一段落。此外,您无须担心读者是否会被误导,有判断力的读者本来就该自行判断内容。您一再强调“中立”,但您对目前台湾现状的想法对某些人而言也是偏颇,因此您的用户讨论页才会有这么多人跑来留言,不是吗?攻壳机动队员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2:49 (UTC)
@攻殼機動隊員敝人的意思是,如果把条目中的那一行改写成下面这样,阁下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告一段落了。
  • 1945年:现今该校网站称当年10月25日“光复后改称台中县芬园国民学校”。[1]
此外,“敝人一再强调中立”和“敝人对目前台湾现状的想法”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是关于维基百科的编辑,后者是敝人个人的思想自由。对于立场相反的人士而言,敝人的立场或许偏颇,但至少敝人不会将自己的立场直接写入维基百科中,而是会写成中立的叙述。--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3:03 (UTC)


参考文献

User:Pehsnuter是123.192.165.212傀儡

对于编辑战我很难去封禁用户。但对于纯破坏、傀儡用户很乐意。User:Pehsnuter之前就用123.192.165.212等破坏,我发现后就用半保护与先禁封IP来引蛇出洞(之前抓User:Abc root的一例[1][2]),让他使用账号。--Outlookxp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14 (UTC)

原来如此,多谢提示。每次看到红色英语名字且恶搞条目的“新用户”,敝人都觉得很有问题,原来是某几个人的傀儡。--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32 (UTC)
真実はいつも一つ[3]。--Outlookxp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36 (UTC)
Well done! --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46 (UTC)

Louarcan在台湾日治时期的编辑摘要栏一直声称他的编辑版本在讨论页已达成共识,对象是你耶

Louarcan在台湾日治时期版本历史编籍摘要栏一直声称:“尤其是已皇民化之台湾人,在战后对日治时期不算苛刻的生活条件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已在讨论页达成共识[4],但是我看过讨论页,Louarcan说的完全不是事实,你跟他对这句话并没有取得共识,请问你什么时候要出来澄清一下?他一直在自我宣传,如果你保持沉默,他就会一直说在讨论页已取得共识,就等于被他利用、宛如有替他背书的效果。所谓(战后厌恶国民党政府统治而怀念日本时期生活=日本皇民化),不是同志就是敌人的二分法思维的思维,这是很严重的逻辑谬误。--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6:01 (UTC)


  • 底下一些文章有提到之所以怀念日治时期的原因,希望你能拨空看一看。

http://jhuangwei.e-land.gov.tw/85/20080817060142.pdf 从根著到流动—泰雅妇女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之转化,第6页

http://kam-a-tiam.typepad.com/blog/2014/08/%E6%B6%88%E5%A4%B1%E7%9A%84%E5%A4%9A%E6%A1%91.html 消失的“多桑”——战后台湾历史记忆的断裂、掩盖与重塑

http://b020.hv.knu.edu.tw/ezfiles/20/1020/img/124/195512312.pdf 士的志与志-柯旗化火烧岛及其狱中书写经验,第93页

https://ir.nctu.edu.tw/bitstream/11536/123126/1/240.pdf 戴墨镜学英语 阿嬷论政猴犀利

http://www.tpa.gov.tw/export/sites/tpa/files/public/chiachih.pdf 华加志电子书(PDF档)档案 - 台湾省咨议会,第12-13页

https://tw.news.yahoo.com/銀髮族圓日本夢-穿和服勾回憶-053436664.html 银发族圆日本梦穿和服勾回忆

http://www.randl.com.tw/hakka/pro.php?main_id=5&mid_id=34&cate_id=89 林国源 - 海外客家人奋斗故事

http://www.nhclac.gov.tw/information?uid=858&pid=9974 逆来顺受自有福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4:32 (UTC)

已提出新的引用来源

我已经取得周宜庆的【日据时代皇民化运动对台湾与韩国身份认同的影响-兼论台湾族群共识的建构】这篇论文,并且贴出部分内容,欢迎阁下针对这篇论文进行理性讨论,之后会再贴出其他符合我编辑内容之来源,欢迎阁下多多指教

至于Barter84完全以个人立场曲解我所做之编辑,又总是以负面批评进行人身攻击,我就不勉强他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3:25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3:46 (UTC)
政战学校审核的论文,周宜庆的【日据时代皇民化运动对台湾与韩国身份认同的影响-兼论台湾族群共识的建构】论文,里面写着:“台湾在长期受日本统治下,受到皇民化教育的洗脑,错乱自己的身份认同”,这已经是百分百自我本位观点的政治性批判吧!我不知道维基百科可以采用的文献标准这么宽松,莒光园地也不可能讲这种东西,更何况是加入在维基文本里面以偏概全的断言描述。依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特殊的断言需要特别的来源[5],其中第三点写得非常清楚。这些都属于原创研究的范围。--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1:47 (UTC)

接下来,我还会贴反课纲微调学者周婉窈的论文,再来看看Barter84又要怎么批评我找的来源,一直批评其他人找的来源,Barter84你自己找的来源,不也是充斥者以偏概全的本位主义和政治批判吗,任何来源本来就会有其立场,如果照Barter84的看法,大概只有符合他立场的来源才不是原创研究吧。--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7日 (五)13:22 (UTC)

就算是政战学校周宜庆的【日据时代皇民化运动对台湾与韩国身份认同的影响-兼论台湾族群共识的建构】论文并没有说怀念日治时期生活的人"等同于"皇民化,周婉窈的《从比较的观点看台湾与韩国的皇民化运动》也没有这种描述。我知道louarcan为了这个标签找来源找得很辛苦,要嘛louarcan自己写一篇论文投稿学术期刊,自行断言不就得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6:01 (UTC)
  • 我问一下louarcan,“皇民世代”这名词几乎都谁在用的?“皇民世代”是指那段期间出生的人都在怀念日本统治吗?“皇民世代”都是“已皇民化”的人吗?既然你这么有研究,就一一讲出答案来,不要回避或含糊其词,我在等着看你的论述会不会产生矛盾,千万不要选择逃避回答。--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6:25 (UTC)

基本上对于有特定立场的人,他们想鸡蛋里挑骨头是很简单的事,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寻求共识,而是要“赢得”一场辩论

我看我全部贴过来好了,虽然对Matt Smith很抱歉,但Barter84要选在这里不断用负面批评来攻击和他立场不同的编辑者(什么叫找这个标签找得很辛苦,还是什么自行断言,还含糊其词呢?看来要Barter84在讨论中不做任何负面批评,根本是毫无“期待可能性”的事呀),我也只好将部分讨论延伸到这里了

所谓皇民世代,就是周婉窈所指受皇民化教育长大的青少年(我懒得打这么多,所以直接用周宜庆的皇民世代来取代)

周宜庆对皇民世代的评论:“曾被殖民统治过的殖民地,在意识形态上,不无尚具若干残余文化上的认同感,这种对殖民统治国的国家文化有某种程度的认同现象,系所谓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一种……台湾原本就具备海岛移民型社会的特性,对于外来文化的接受度较高,再加上皇民化运动的催化,更是让为数不少的台湾人民,迄今仍对日本文化产生认同的原因

在台湾的皇民世代,对日本统治抱持正面的看法,甚至带有怀念的意味……也可见此极端的同化政策,确有收到相当的成效”

周婉窈对皇民世代(就是所谓受皇民化教育长大的青少年)的评论 “皇民化运动对殖民地人民在心理层面上产生多大的影响呢……就如近代历史上任何政治宣传灌输活动一样,以年龄层而言,思想和心理正在成长的青少年最容易受影响,最可塑造”

皇民化运动虽未曾达到改造台湾人为日本人的终极目标,台湾人的中国性却因此多少降低了,尤以青少年(编注:这就是周宜庆论文所谓的皇民世代)为然”

“对当时的台湾青年而言,皇民化运动造成的低中国性与负面中国性间的冲突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群体经验,不少台湾青年与接收官员接触时,常有瞠目结舌、莫名奇妙的经验……这种或可称为文化差异的现象”

“如果我们完全否定志愿兵志愿热潮中也有自愿的成分,则可能忽略皇民化运动对青年群体心灵的影响

  • 我能否也请Berer84举出“许多”台湾人在战后反而感到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情况反而比较良善,对日治时期不算苛刻的生活条件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的例子呢,所谓的“许多”是多少,真的是许多吗?证明有“许多”台湾人怀念日本统治的数据在哪里?最重要的是,要有多少人才能被认为是“许多”?与其用自己的主观来认定别人的说法是矛盾,倒不如自己去认真思考这个“许多”的定义到底是怎么出来的,对了,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能力找到资料来佐证所谓“许多”的看法是怎么来的,我说过了,我不会勉强你的

事实上,Barter84所提出的问题就像我所提出所谓“许多”的问题一样,如果要对编辑内容这样斤斤计较,是不可能寻求共识的,所以Matt Smith才没有一直着墨在这个问题上。--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7日 (五)21:23 (UTC)

  • louarcan使用大量贴文含混洗掉与反问的战术是没有用的,我要的是你的回答,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有这么难吗?
    我再问一次:
    “皇民世代”这名词几乎都谁在用的
    “皇民世代”是指那段期间出生的人都在怀念日本统治吗
    “皇民世代”都是“已皇民化”的人吗
    既然louarcan对此这么有研究,就一一讲出答案来,不要回避或含糊其词,我在等着看louarcan的论述会不会产生矛盾,千万不要选择逃避回答。
  • louarcan开口闭口一直在皇民东、皇民西的,上面几个关键问题若以含混、不明确的回应处理掉,还敢说不是光凭借个人意识型态到维基百科洗风向贴标签?--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0:56 (UTC)


  • 大量洗掉?含混?战术?Berter84你已为现在是在进行辩论比赛呀?还是说只有你能提出质疑,我不能对你提出质疑吗?我的回答已经回答过了,你自己去看,何必一再说我没回答,再说了,什么叫只能说是或不是,你以为你现在是立法委员在质询官员喔,这种讨论方式像是在寻求共识吗?还逃避问题呢,谁逃避呀,又这种扣帽子的手法洗版,是因为已经没招了吗,
  • 更好笑的是,Barter84连洗风向这种用语都用出来,所以Barter84你是承认自己再带风向啰,此外,皇民化运动是历史事实,为何不能说呀,是有这么敏感吗,连周婉窈对皇民化运动都没像你这样避讳耶,果然是个人意识主观强烈到连其他人的讨论意见都得照你的想法,不然就要被你一直贴标签呀。--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1:31 (UTC)
  • 对了,也请你回答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有这么难吗?
    我再问一次:
    “许多”台湾人怀念日本殖民时代这说法是谁在用的
    “许多”是多少,真的是许多吗?都在怀念日本统治吗
    证明有“许多”台湾人怀念日本统治的数据在哪里?多少人才能被认为是“许多”
    。既然你那么爱质疑,总是要回答一下我提出的质疑吧,还是说你真的以为只有你可以质疑别人,别人不能质疑你喔
    --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1:31 (UTC)


(&)建议:这些问题相当值得深入探讨。但是只在这里讨论有点可惜,应该在Talk:台湾日治时期‎讨论,才方便其他用户参与。--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43 (UTC)

抱歉,真没想到Barter84会这么夸张,说真的,他的质疑也真是蛮奇怪的,我在编辑中早都已经改成受皇民化运动影响之人,他还在已皇民化这个议题上不断打转,再说了受皇民化教育长大的青少年或皇民世代是哪段期间出生的人,这不是应该去问周婉窈或周宜庆吗?怎会问我呢?--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1:45 (UTC)

  • 【louarcan没有办法回答关于上述“皇民的是非题”,何不直接承认就是要来洗风向的?还贴一堆没有针对问题的贴文当做自己的回答,这种回应实在很逊!至于louarcan问我是不是有许多台湾人怀念日本统治,只要louarcan胆敢指称怀念日本统治的全部都是皇民,所以才有许多台湾人怀念日本统治,louarcan一直线设定的答案不就出来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2:05 (UTC)
  • 是非题?这不就是二分法吗?【不是同志就是敌人的二分法思维的思维,这是很严重的逻辑谬误。这可是Barter84说的】,怎么反倒用是非题要其他人回答是或不是呢?至于承认洗风向?那也得有风向好洗呀,所以说应该是Barter84先承认自己带风向吧,再说了,我哪些贴文没针对问题?倒是Barter84才真的是一直用负面的人身攻击及批评当作自己的回答,更好笑的是,我何时说过怀念日本统治的全是皇民,用我没说过的话硬塞到我嘴巴里在来做文章,这在辩论比赛中可是会被扣分的,我顶多只有认为受皇民化教育影响的青少年,因为其中国性降低的缘故,再结合所谓的负面中国性,就产生所谓的文化差异,这也是周婉窈在文章所提到过的,另外“许多”台湾人怀念日本统治的来源到底是什么,不要扯开话题,因为这和我皇民化运动的来源根本不相关--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2:21 (UTC)


  • 回应Matt Smith:看到了没?我问louarcan,所谓“皇民世代”都怀念日本统治吗?“皇民世代”都已皇民化吗?他不敢回答,还妄称这是属于二分法,连二分法(非黑即白)是什么他都不知道,逻辑上一整个被打败!后面却反过来说他的贴文都已针对我的问题,打字又在前后矛盾。Matt Smith大大,坦白说,继续跟这样子的用户认真,只有被玩弄的份而已。--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17 (UTC)


  • 什么看到没有?你问的问题是你自己对我的编辑内容主观上所作的结论,当然只有你自己能回答,我所说的二分法,是你自己要人家回答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的态度,这难道不是二分法喔,怎么到你口中又变成我的问题了,我才真的觉得和你这种用户认真,才是对不起自己宝贵的时间,毕竟你除了负面批评,剩下的也只是负面批评。
  • 我在编辑中早都已经改成受皇民化运动影响之人,Barter84还在已皇民化这个议题上不断打转,再说了受皇民化教育长大的青少年或皇民世代是哪段期间出生的人,这不是应该去问周婉窈或周宜庆吗?怎会问我呢?此外,我何时说过皇民世代都怀念日本统治,你自己硬塞到我嘴巴里的话,麻烦你自己做回答,再者,如果我问你,所谓“皇民世代”都不怀念日本统治吗?“皇民世代”都没有皇民化吗?你敢回答吗,你敢只说是或不是吗,用一个我没说过的话,你自己主观做结论,然后自己提质疑,硬逼我来回答,要说道理是这样来说的吗?感觉上只是为质疑而质疑而已。--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3:32 (UTC)


不如将这些问题稍微整理一下,然后在Talk:台湾日治时期‎提出,让更多用户一起讨论、评判。--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27 (UTC)
  • 根据我从一些白色恐怖受难者口述所得到的资料,接受皇民身份的多半是仕绅阶层,一般人民普遍存在对日本高压统治的愤怒与恐惧,如蔗农子弟詹世平、陈炳基、黄华昌等,詹世平自幼见惯了蔗农遭日本人欺凌的惨状,而黄华昌幼年目睹母亲遭日警殴打,恨意难消,他一直想出人头地来证明台湾人不比日本人差,因此成为一位飞行员,差点参与神风任务,颜世鸿医师的传记中显示其父亲非常痛恨日本,家中甚至禁止说日语,一般平民也很怕日警,许多人的口述都显示日警相当强势,甚至是凌虐百姓,因此台湾光复时民众夹道欢迎(参见李筱峰:台湾历史阅览),乃是出于内心感觉免于压迫的心情,出身望族的郭琇琮医师身家好到就读桦山小学校(日本人才能读),却参加谢娥的抗日活动,也是由于其体会社会的不公转而投身社会运动,多数菁英对日本的反感来自高校时期,因为日本人对台湾人有着很明显的歧视(其实这源自于民族性,参见《歧视:统合与排他的日本近现代史》黑川绿, 藤野丰2017-06-01,游击文化),就读高校的台湾人子弟被日本同学排挤与霸凌生出反日情绪者非常多,如许强张璧坤李中志郭琇琮等,也有亲友从事社会运动与反日运动,如锺和鸣李苍降戴传李、蒋时钦等,皇民化运动时真正更改为日本姓名的人其实比例仅约台湾人口2%,早期日本对于反抗者采取刑杀、屠杀如玉井事件,到统治后期并没有太大改善,例如高雄州特高事件,许多人在日监被刑求致死。而左派社会运动、农民组合从来不停止对抗日本总督府的压迫,如杨逵、叶陶遭日本当局关押多次,台民对于日本外来政权从积极抵抗到消极对抗,日治时期一直以来没有断绝过,这些我建议Barter84可以参酌一下。仁者945留言2017年10月30日 (一) 03:02 (UTC)

关于周婉窈的《从比较的观点看台湾与韩国的皇民化运动》

我已经将部分内容(尤其是结论部分)摘录贴上,欢迎阁下针对这篇论文进行理性讨论,之后会再贴出其他符合我编辑内容之来源,欢迎阁下多多指教

至于Barter84完全以个人立场曲解我所做之编辑,想当然又要开始其负面批评,我就不勉强他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3:49 (UTC)

已回应。敝人的浅见毕竟只是敝人个人的意见,共识之达成仍有赖更多用户提供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4:13 (UTC)

感谢,至少你还愿意针对议题进行回应,像Berter84那样,根本不是理性讨论,只是想借机羞辱不同立场的编辑者而已(唉,就当作是在训练自己的EQ好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21:23 (UTC)

周婉窈没有讲的事、没有贴的标签,louarcan没理由搞原创总结编造话语,Matt Smith只要紧盯这点就行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07 (UTC)

请Berter84指出哪里是原创总结?哪里是编造?还是说只凭你个人的主观认定?请不要一再进行毫无根据的恶意指控--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1:15 (UTC)

只要Matt Smith紧盯着不让他有脱稿演出创造结论的空间,他就玩不起来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37 (UTC)

脱稿演出?又一个恶意指控,Barter84才应该是脱稿演出吧,哪里像是在寻求共识,只是借机羞辱不同立场的编辑者而已-- 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7日 (五) 01:44(UTC)

关于华人

我因为看到你在TALK:华人,所以我希望你能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E2.80.9C.E5.8D.8E.E4.BA.BA.E2.80.9D.E6.BB.A5.E7.94.A8.E4.B8.8E.E8.AF.AF.E7.94.A8评论一下。谢谢!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01 (UTC)

请问“汉人”一词的定义适合在那里讨论吗?那里讨论的主题是“华人”,敝人担心在那里讨论“汉人”恐离题。--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21 (UTC)
没办法,他想要把条目和条目内的“华人”变成“中国人”。汉人行不行我其实不知道(对我没有问题)但汉族就不行了。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58 (UTC)
了解,那么应阁下之邀,敝人等一会儿过去留个言。--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4:18 (UTC)
@George Leung敝人查看了一下那个讨论串,他们似乎是要将一些节庆进行重定向或整合。敝人认为那些节庆是汉人的节庆,因此敝人比较赞成将华人四大传统节日重定向到汉族四大传统节日。请问敝人的看法会不会与阁下的相抵触?如果会的话,那么敝人还是不要去留言好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4:46 (UTC)
汉人和汉族有那不同之处? 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02 (UTC)
敝人个人觉得没什么不同。若要说字面上有什么不同的话,前者的主体是“人”,后者的主体是“族”。--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04 (UTC)
我个人反对“汉族”是因为汉族不包括中国/台湾的非汉族(例如卑南族),但汉人可能(as in, maybe)包括中国/台湾的非汉族。若用来代替“同一中华文化但不同血族、不同国籍的人们”,现在临时用“华人”行不行是一个问题-对那个用户是不行的。“中华民族”看似好,但可能是政治敏感词汇。“唐人”大多等于“华侨”。。。 如您注意到,有些台湾人(不知他是那个族)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但承认自己是华人。最大的问题是那个用户要改华人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些节日是汉族的”,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关于华人的定义,使华人不包括住在中国/台湾的人”;这会影响其他有华人的题目,如template:华人地区等等。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36 (UTC)
阁下认为“汉族”不包括非汉族、“汉人”可能包括非汉族,这令敝人一头雾水,敝人认为“汉族”、“汉人”是一样的。话说回来,阁下说那位用户提议将节庆名称改成华人的节庆,但敝人看不出来他有这个意思,他反而还提议将华人四大传统节日重定向到汉族四大传统节日。--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6:02 (UTC)
那个用户开头有说“不知道维基百科的编者是不清楚这个定义还是觉得华人比中国人覆盖面更广,很多中国传统节日条目错误使用“华人”,已经到了滥用的程度,需要我们警觉” “(华人)直接把中国人排除在外了”“中国人不会自称华人,只有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及其后代才会称自己为华人”“再次重复一下华人的定义,是移民并定居海外的中国人,包括从明朝、清朝以来直到台湾、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不同时期的移民及后代”。当然,如果“华人”不该包括非汉族,那么我刚用的“汉人”是我自己的误解。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6:35 (UTC)
那么如果敝人没会错意,那位用户的主张应该是符合阁下的主张。请问阁下对他的质疑是在哪方面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6:47 (UTC)
我的主张是继续用“华人”,或用一个代表“同一中华文化但不同血族、不同国籍的人们”的词。他的主张主要是在改“华人”一词;改了传统节日后,就可以改其他有“华人”的条目。所以我要知道:
  1. “华人”应该包不包括非汉族(中国/台湾的少数民族)?
  2. “汉人”应该包不包括非汉族(中国/台湾的少数民族)?
你该看到有人说“我只知道我身为台湾人,我会自称华人”、“纯种中国人是不存在的 - 中国人种之谜:不存在纯种汉族人 中国人种迁徙解密:DNA检测下已无纯种汉族人”的回应。这两个最接近我的看法。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7:49 (UTC)
敝人了解了,阁下是认为“华人”包含更多民族,因而主张继续使用华人四大传统节日、不主张将之重定向成汉族四大传统节日。敝人觉得,在一般情况下,条目名称的选择应该以普及程度为依据。换句话说,要以来源较多的那一种名称为条目名称。如果“华人四大传统节日”的来源较多,就代表“华人四大传统节日”这种说法比较普及;反之如果“汉族四大传统节日”的来源较多,就代表“汉族四大传统节日”这种说法比较普及。请问阁下觉得敝人的这种主张适当吗?如果适当,那么敝人就去留言。--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8:26 (UTC)
在不影响其他有“华人”的条目下( ✓ )同意 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8:38 (UTC)
他们现在在讨论节庆的条目,应该不会影响其他条目吧。敝人刚才已经在那里留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8:49 (UTC)

打招呼

hi, 打个招呼。因为Lourcan之前跟我有过几次编辑战,很遗憾这次在台湾日治时期的编辑,没办法被采纳,有助改进这个条目的质量。我对你的编辑内容还有讨论态度很肯定,希望你继续加油,也希望还有其他机会一起改进条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06 (UTC)

其实不是没办法被采纳,只是管理员考虑到编辑战的问题才还原条目而已。等到有更明确的共识时,阁下的编辑仍有机会被采纳的。谢谢阁下对敝人的肯定。--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24 (UTC)
颜世鸿的书里面有个记录很有趣,当时的台南一中,日本人居多,台南二中大多数都是台湾人,受一样的教育,在台南二中的学生,对于台湾人的身份认同超过日本人。到日本留学的台湾人,开始认同自己台湾人的身份。日本同化教育反而助长了台湾意识的产生,这应该也是日本政府没想到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17 (UTC)
这种并非口述历史也没有统计资料当作支撑的来源,只是作者本身的断言及主观评论,质量不高,也不够中立。--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1:29 (UTC)

Alfredo ougaowen,你自己的编辑不被采纳,无须扯到我身上来,你肯定是因为Matt Smith和你是同一立场,问题是Matt Smith可没像你这样对不合自己立场的来源一直删除喔。--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4:21 (UTC)

华人

我认为这个条目的主要问题是混合了太多不同的概念,这些概念其实都可以分开来写,才会变得更清晰。比如说,清代,会自称汉人或华人的,通常隐含自己不是满人的意思。可是到了民国,少数民族,如满族,不想称自己是汉人,就可能会称自己是华人。汉人其实不一定指汉族,可以独立成一个条目来写,如果你也有兴趣,可以一起来创个条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0:29 (UTC)

敝人了解。汉族已经有条目了,敝人个人所说的汉人即是指汉族人。--Matt Smith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0:33 (UTC)
现在我找到的文献,在西晋之前,虽然有称中华等称呼,似乎还没有称华人的,华人可能是起源于南北朝。徙戎论可能是第一个在文献上称华人的。因文献不足,先存疑不论。--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1:02 (UTC)
传统文献的用法大致收集完成,现在缺的是第二级文献,也就是现代学者怎么解释这些古代文献。--Alfredo ougaowen留言
了解。其实敝人不太关注“华人”一词的发展情况,敝人只是在设法使“汉人”一词不被混同于“华人”一词。--Matt Smith留言2016年7月8日 (五) 07:57 (UTC)

回复通告

  您好,Matt Smith。您在WPCleaner (bot)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6年7月13日 (三) 03:53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为中文状态下的双引号,即使机器人不修改也会显示为中文双引号。请修改原文的引号为"即可。--WPCleaner (bot)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3:53 (UTC)

简体中文下会显示为中文双引号“”。--WPCleaner (bot)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6:49 (UTC)
建议直接输入符号,而不是使用HTML代码以表示符号。 --WPCleaner (bot)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7:18 (UTC)
中文状态下的双引号会繁简转换的,暂时建议将中文中的引号改为“”、英文句中的引号改为"。--早茶月光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7:42 (UTC)

华人、华裔确实都被包含在中华民族里面

你说包含在中华民族里面,请给我中国人民共和国官方网站的出处和来源。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0:58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Matt Smith留言)于2016年8月17日 (三) 11:1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Zcm11维基方针明确禁止人身攻击,违者将会被封禁,切莫再犯。--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1:18 (UTC)

一本垃圾台湾出版的书也能当来源?“吴天泰. 族群与社会. 台北市: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请问谁是 吴天泰?另外族群与社会这本书你有买?要是仅从PREVIEW的google book来寻找资料只能证明你太无用。还有中华民族这一词和台湾毛钱关系都没有,是中共崛起的事情,麻烦你搞清楚点,和台湾kmt没有关系,kmt也没资格。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27 (UTC)

你引用的台湾书籍族群与社会很难说没有政治主义色彩,这里是维基百科,美国人最不喜欢的就是把历史和政治挂上钩,凡是事实不带有阿Q和政治色彩的书籍我是很欢迎的。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40 (UTC)

你说华裔属于中华民族,前提是这是一般的普及常识而不是老王卖瓜自吹自夸的东西,把外国人当成是中华民族和阿Q没有区别,很多韩国日本明星祖籍还是中国的,没人说他们是中华民族,他们自己也不认。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43 (UTC)

 
请阅读WP:文明WP:礼仪,注意用字遣词。污蔑其他编者的品格或威望,此举同样属于人身攻击。
符合方针WP:可靠来源之定义的来源都能用于维基百科之编辑,方针并无规定来源的作者必须是哪些人或编者本身必须有购买该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5:06 (UTC)
由于来源中没有提到“华裔”,敝人已将“华裔”删除。--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5:06 (UTC)

血统主义与国籍

当今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以血统主义来衡量国籍的?清朝末年《大清国籍条例》是欧洲18、19世纪的思想模式,拜托你多读点书,别只会抄Pro等人的习惯和编辑Style,有什么就学什么和中国大陆人有什么区别?他们评估过自己分量了么,你学得来么你。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34 (UTC)

维基百科的内容都必须有来源支持,若没有来源那样说,就不能那样写。--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5:06 (UTC)

邀请一起来建立条目

我刚建了一个简单的新条目,中华民国殖民台湾时期。我对这方面的能力与知识不够充足,有兴趣一起来写吗?--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8:33 (UTC)

您好。敝人对这方面的能力与知识,其实不比阁下多。敝人主要是研究台湾主权问题,例如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同盟国指派中华民国占领台湾等等,这属于法律问题。敝人曾经看过“中华民国殖民台湾”这一说法,但发现它似乎没有结合台湾主权问题一起论述,而是纯粹以批判的角度将中华民国对台湾的治理态度讽刺为殖民,因此敝人未再进一步研究之。
扩充该条目一事主要还是要靠阁下了。敝人已订阅该条目,将来条目中如果有顺带提及台湾主权问题的只字片语,敝人会尽所能地帮忙修饰、完善。--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8:54 (UTC)
感谢。--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9:15 (UTC)

2016年8月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已报IP为破坏,暂时先退回24日的版本,后面要怎么改就去讨论一下再进行。--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2:24 (UTC)

如果敝人理解无误,敝人今日在那个条目的所做编辑只有这两笔算是回退,其余的主要是修饰语句或回退破坏(不在3RR之列)。若敝人理解有误,敬请告知。--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25日 (四) 12:34 (UTC)
仅是提醒和告知,如果对方真的把账户搬出来用硬要针对这点攻击,技术上而言,撤销的笔数这么多...,有些时候行为的意义解读是跟个人主观认定有关。--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2:43 (UTC)
了解,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25日 (四) 12:46 (UTC)

Guideonly、Nippon abe是Copyangry7fcvc傀儡

[6]。--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3:02 (UTC)

这些傀儡真是猖獗啊。--Matt Smith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3:14 (UTC)

“台湾问题”词条的修改

您好!我是 台湾问题 词条的上一个修改者。抱歉只能用IP地址签名,因为我的上一个帐号已遗失。 我对您的修改(删除若干字节)稍有异议但仍可接受。我认为“中华民国政权”这一短语不宜删去。 我认为中华民国政权客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之为台湾当局,“台湾问题”也深入地涉及到了该政权的地位,即考虑“一国两制”、“一中各表”、“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等多种前途,在“一国”体制下原本还存在更多种可能性。我认为“台湾问题”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考虑到台湾当局一直以来仍存在多种地位可能因而引发的问题。我认为“台湾问题”这一名词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但不意味着解释其内涵应当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的字眼修饰,尤其是不认同中华民国政权,不意味着不考虑中华民国政权。 我事先在您的页面了解到了您的政治立场,并表示尊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想提醒您,在编辑中牺牲个人立场服务于条目中立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当然这个条目的中立性实在已经是长久争议的了。 在您的修改后句意变化似乎并不巨大,我不会尝试修改回来。但我妄测您是出于私心作的修改,如果您是这样那么您应当主动改回并等待后人修改。 您对“未来”所作词语修正,我表示赞同。 我们的政治立场和视角虽然迥异,但希望我们仍然有话可谈。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44 (UTC)

条目开头说该词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以己方立场所使用的单方面名词”,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己方立场来书写是没问题的。--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48 (UTC)
正好路过,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建议在条目和讨论页开头单独拉出一行,写清“本文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观点”。--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57 (UTC)
我的逻辑是本应写成的“台湾地区和台湾当局的地位问题”,根据中立性原则应转写为“台湾地区和中华民国政权的地位问题”。您在考虑此处不适用中立性原则。您可以考虑按照我的逻辑还原成“台湾当局”,但这样我还是觉得哪里不太好。这已经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了,请您自行决定。 如果您愿意的话还可以将如上讨论附于条目讨论页。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59 (UTC)
IP君,维基百科也可以单独开一篇条目来介绍单方面的观点(注意中立的观点中“不合理的比重”一节)。这并不影响整体上的中立。--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03 (UTC)
获知,谢谢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04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所论述的是台湾岛的地位问题,而非所谓台湾当局的地位问题。敝人愿意参与讨论,请阁下在讨论页新增话题吧。--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05 (UTC)
刚找到,我想说的“拉出一行”是{{About}}和{{FAQ}}。--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15 (UTC)
在下思踱良久,还是不知道在讨论页立一个怎样的合适的题目。烦您代书。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25 (UTC)
敝人明天才有空书写。其实阁下把这个段落的原文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发表在那里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32 (UTC)
那我就以“文首对‘台湾问题’的定义的近期修改”为题了,既然我不擅长总结那就给个框架讨论啥都行>_<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38 (UTC)
Okay. --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41 (UTC)
已展开讨论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4:10 (UTC)

有感残存国家的会退

为什么我的编辑会被回退?这是事实。。。--1233C|严禁互煮|T 2016年11月18日 (五) 04:22 (UTC)

您好。方针WP:V要求条目内容皆需有来源佐证。另一方面,某件事情是否为事实,往往见仁见智,不宜一概而论。请多指教。--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4:27 (UTC)

俱按事实

这是依已发生事实、英文原文与来源报导文字所做记述,与台湾是否已宣布为独立国家是两回事。希腊的正式国号是“海伦娜共和国”并不妨碍“希腊”之通用。正式国号尚非台湾,不等于台湾不具国家属性,也不等于美国或美国政要不能称台湾为国家或称台湾总统。“台湾”一词的意义之一确实就是指涉一个国家,无论该国是否另有别名、或该国是否包含金马。

尤其在美国的context中,许多政治指涉确实是指台湾是国家或独立政治实体,这已足以称盟邦或总统,即使美国尚未正式外交承认台湾。不该曲解当事人原话或原文,尤其美国更不承认“中华民国”。把明明不是人家说的话、不是媒体报导用字的东西硬塞入人家嘴巴形同强奸当事人。美国人支持台湾不等于支持中华民国、美国人承认台湾不等于承认中华民国,Taiwan是美国政府的法定用语,ROC不是,故于美国政策语境下任意替代两者的基础并不存在。“中华民国”自1979年起在美国就没销路、没市场了,许多台美人在美国第一线努力数十载的目标都是为台湾,而非“中华民国”,这许多的相关讨论根本没有“中华民国”存在的空间,因为承认中华民国比承认台湾所涉问题更多更大,尤其英文原文基本上都是Taiwan vs. China,

你这种改法已偏离维基纪录事实的精神。

--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7:38 (UTC)

在台湾尚未建国之前,所谓的“许多台美人在美国第一线努力数十载”的得利者就是中华民国。--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8:09 (UTC)
总统府网站首页、外交部网站首页、护照等都有“台湾”字样。美国国务院等联邦政府网站有将台湾与各国并列之网页、国会有涉及台湾之决议等,但“中华民国”是少之又少,因为美国承认PRC在中国之主权、但不承认涉及台湾的。--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8:16 (UTC)
详情请至彼条目之讨论页进行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8:18 (UTC)

台湾人的定义

我认为,持有中华民国国籍者皆可称为台湾人,我看见您对台湾人的定义是指1945年以前以拥有日本国籍的台湾日与其后裔,认为1949年国府迁台后的中国军眷不算台湾人,我想请问您,那些在您所谓的持有日本国籍及其后裔,大多数都是汉人吧?我认为这只是先来后到的问题,即使在当时有本省外省的文化差异,但在现在台湾社会已无人在提倡所谓本省外省,当年迁入的外省人与其带来的外省文化今日已融入台湾社会,我想请问您,为什么对那些1949年后迁入台湾的军眷如此排斥呢? B20000608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7:17 (UTC)

您好。台湾人的定义见仁见智,例如有些金门人否认自己是台湾人。敝人对于台湾人的定义是依据国际法来区分,并以1945年作为分界点。敝人个人认为台湾的法律地位仍然未定、在1945年之前就已定居在台湾的日籍台湾人及其后代才是台湾人。敝人认为因为台湾地位未定,所以台湾人亦非中华民国国民;1945年之后才陆续从中国大陆来到台湾的中华民国国民及其后代,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华民国国民。这个问题在敝人的眼中是个法律问题,而非民族问题,敝人不会排斥那些中华民国国民。--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02:48 (UTC)

原来如此,谢谢阁下拨空为我解释 B20000608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13:59 (UTC)

不客气。--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02:07 (UTC)

元清非中国论

你好,有一个创建不久的条目,内容几乎都是在反打条目名称,这个条目不仅通篇大量使用“清朝”、“元朝”等后世人使用的名词,论述采取先入为主、以该编辑者主观印象主导全文的写法,文中还使用“驳斥”、“反驳”、“批驳”的用词,大部分内容几乎都是批判与丑化元清非中国论,事出必有因,该条目的主编有其编辑倾向,而且很明显,目的不得而知,请你看一下。[7][8][9][10]--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2:51 (UTC)

您好。关于[7],因为条目中对于日方是使用简称“日本”,因此对于中方也使用简称“中国”,这样其实比较一致。关于[8],表格中的事件名称最好还是采用该事件的条目的名称吧,数据的修改则要看是否符合来源。关于[10],其修改理由是参考文献的连结失效,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加上{{Dead link}},如果过几天之后仍无用户更新来源再删除。很多事情真的不方便在这里讨论,透过电邮来讨论就方便多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3:42 (UTC)
你会错意了,我讲的重点是:元清非中国论条目里面的内容,而不是[7][8][9][10],我举例[7][8][9][10]的作用只是让你知道该位编辑者的特定编辑倾向而已,不希望许多维基读者被他个人预先设定的目的不知不觉被带着走。--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5:31 (UTC)
了解。敝人对于无涉台湾主权问题的条目其实兴趣缺缺,此条目中若要指出与台湾主权有关系的内容,应该就是“清”了,由于敝人认为清也是中国,所以他批评“清非中国论”,敝人倒是乐见的,尽管措词或许应该再中立一些。至于他批评“元非中国论”,虽然敝人认为元非中国,不过敝人对于他的批评之举没有意见,因为无涉台湾主权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6:28 (UTC)
你若觉得无关紧要,表示沉默,则越来越多维基读者被该编者引导到清朝=中国,也就是与中国一脉相承,台湾人都是中国的子民,造成这种影响力,你接受?历史事实真的这样吗?--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1:56 (UTC)
敝人能体会您的心情,但敝人觉得事情真的没那么严重。况且敝人认为清朝确实也是中国,因此敝人不会否认这一点。“台湾人都是中国的子民”这句话,在台湾历史中只适用于清治时期(1683–1895)而已,在其它年代当然就不适用了。放轻松点,不用烦恼。--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2:22 (UTC)
清朝确实也是中国?是这样吗?这里有一则文章:“揭穿历史骗局!中国根本没有元朝和清朝两个朝代”[11],希望你能拨空看一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希望你能看一下文章,再看看该条目主编的过往历史编辑纪录,就知道为何我会对此敏感。--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3:00 (UTC)
敝人以前已经看过那篇文章了。敝人对于文章作者的用心予以尊重,但敝人相当重视国际法,由于台湾在《马关条约》中就是由自称中国的大清帝国割让给日本的,因此大清帝国在法律上代表中国,敝人不予否认。此外,大清帝国的典籍中也有以中国自居的论述
敝人建议您真的不用太担心,无论清朝是不是中国,都影响不了现在的台湾人。曾经是某国的子民,不等于现在仍是某国的子民。荷兰、西班牙、东宁国、日本等国家都曾经拥有台湾,但台湾人现在并不是那些国家的子民。--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3:35 (UTC)
插几句话:(1)“揭穿历史骗局!中国根本没有元朝和清朝两个朝代”这篇网文是我读过的谬误最多的三无网文,会认同这篇网文的人明显未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条目元清非中国论里已经有大量出处证明了这篇网文几乎没有一句话是可靠的和真实的;(2)条目中只有列出及引用出处,本人没有作出任何批评;(三)加泰罗尼亚人、魁北克人、苏格兰人要不要独立,正如Matt Smith所言,跟他们现在和之前是什么国籍身份是哪国的子民没有关系,顺便说一下,“分离”对本人而言是一个中性词,并不是什么大奸大恶的事,更何况我这个台湾人的后代也管不了现在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人士对统独维的决定。--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07:05 (UTC)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叶廷珪 (台湾)

那破坏是60.249.117.187、114.32.211.226傀儡傀儡,之前因纯破坏被我封一年。--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4:00 (UTC)

了解。敝人忘了傀儡的可能性了,以后会多留意。--Matt Smith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4:08 (UTC)

[12],政治的归政治,维基的归维基,该封禁的就封禁。--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4:35 (UTC)

真想不到啊。他的某些编辑看起来挺合理的,因此敝人当时不疑有他。--Matt Smith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4:40 (UTC)
我认为他是稍微偏执了点。Jessechi我则认为属于奇行种。至于C7我认为是活在执行〈清除台湾日据时代表现日本帝国主义优越感之殖民统治纪念遗迹要点〉、《惩治叛乱条例》“二条一”戒严时代的人。--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4:54 (UTC)

您的反馈项目:最后一次提醒您,您参与的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请求帮忙注意Wc721在二二八事件“相关人事物条目”的编辑

这是Wc721的用户贡献[13],他使用比较精密的编辑手法在操作,你一看就知道他有目的选用真实性有问题的材料,对平反后的二二八事件进行反扑的动作,而且一直持续不罢休。--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12:19 (UTC)

OK,敝人近期会帮忙关注,但由于相关人物的历史背景不是敝人的专长,因此敝人大致上只能依据方针WP:NPOV纠正不中立的内容或词语,例如“暴徒”一词之使用。--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12:31 (UTC)

请求注意Chinuan12623在二二八事件的编辑

看一下二二八事件的讨论页就知道他编辑的目的了。--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5:45 (UTC)

OK。我主要会从有无违反方针的角度来协助;相关历史知识的考证还要靠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5:50 (UTC)
谢谢,他就是上次把二二八基金会案件数放在前面,并使用引导性的叙述让读者勿以为二二八死亡人数就只有几百人的那个用户,上次的招数这次他还是一样继续沿用,明显是有目的的。--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6:46 (UTC)
了解。现在已是夜半时分,等到天亮时再拨时间看看。阁下有空的话也可以先逐段检查、修饰。--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6:57 (UTC)
请你看一下Chinuan12623的留言[14],他要拿这些来源有问题的东西来编辑维基百科,他还说什么:我见其推估死亡总数在1304至1512人,此与外省人五百余加诸本省人申领赔偿金八百余人,应是趋近......不是讲死越多人越悲情,也好政治操作,收割选票,但似应以申领赔偿金之八百余人为准,在怎么差距,也不可能晃到变数千或数万...........这种话根本在挑战一般人的极限,受够了吧!--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6:54 (UTC)
我了解。但目前条目被保护,暂时无法编辑。以后尽量避免全盘式的回退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7:06 (UTC)
如果您觉得某一笔回退肯定有争议,那干脆就不要做,和人家沟通达成共识再做,达不成共识做了也没用,还会引发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1:35 (UTC)
这次是该名用户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该名用户应该先去讨论页跟人家达成共识再行编辑才是正途,更何况该用户的编辑问题很多,自己编辑的东西先上,然后再叫其他管理员来帮他看问题,问题是管理员很忙也不是样样精通,会造成争议的资料先上也不管会不会造成误导读者,维基百科应该没有他这种自己想要的做法吧!--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4:29 (UTC)
沟通是双方的事情,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又没有所有权,每个人都可以修改,然而大家出现了意见上的分歧,就要透过沟通讨论解决。维基百科没有最后期限,没有人说必须几天之内改好,否则就会关门,没有。遇到争议大可不必着急。--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4:59 (UTC)
路过,见@Antigng管理员阁下几次驻言。在维基发生编辑争议是常有之事,我通常会理据再三,如真无法沟通,我会停述,因多说无益,也解决不了,应请管理员处理。修编二二八条目,这是很多人不想碰的条目,因意识形态会让人阻却,但见内容有多处缪误,情绪化用词也不中立,错误又刻意将本省与外省人伤亡总数,夸大为仅是本省人之伤亡数,渲染过度悲情,加深省籍情结,这都不宜。要改,日后我会被贴标签,但我说过我是认同蒋要功过并陈,选举是蓝绿都投,我写维基也不能流于情绪,要兼顾平衡叙述。我知道Barter84会联络,且也通知了很多跟他意同之人来改条目,但我认为这会不客观,所以我是有通知三位管理员拨冗参修,我会相信与尊重他们修的质感。 原版本PS:现在客栈讨论中已发现多处缪误之处,社群应共同来提讨才是正办。我现也邀请阁下拨空看看客栈的讨论,比对新、旧版本,就会知道我编修原因,并参与编修之讨论,不胜感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9:06 (UTC)

致管理员@Antigng,Chinuan12623在去年开始介入二二八事件条目,就拿错误不实的资讯〈林明珠对媒体的爆料〉 直接替换掉原先的版本[15],后来在条目讨论页的讨论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一直坚持此观点不放,还一直进行自我推论以合理化该爆料[16]。今年Chinuan12623还继续使用林明珠爆料的“通言不良、民众鼓噪”说法要来引导,敝人又再提一次当时法院的口供与判决证据明确反驳,Chinuan12623于是才表示“先搁不议”[17],明明一个很简单就能判断该资讯是真是假的问题,但是碰到Chinuan12623却完全不是那回事,可见该资讯是被当成信仰层级看待。另外,关于多维新闻的“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的死伤数字,我早就对Chinuan12623说过,这是出自于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18],用户叶又嘉也跟Chinuan12623说过:“根据上述讨论,似乎多维新闻跟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是同个来源,应该只保留朱浤源的来源就行”[19],但是Chinuan12623却说:“这多维新闻我看了不下十变,报导未阐述是引用自朱浤源的来源,就客观事实之见解,多篇报导都采同一数据也属正常,故宜将二者内容来源摘入”[20],变成Chinuan12623自订的死伤人数表格有2个“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并列的典型放大手法,诸如此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该问题的所在之处,但是Chinuan12623却想维持他的做法,这已经不是靠沟通就能处理的问题,而是他想要表达出个人要传达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几乎都上不了学术台面,也不被绝大多数人所相信与接受的信息。从新闻报导中可以看到的是,这些东西只有特定含有共同属性的小众在力图传达,就是因为意图要传达这些东西,所以并不是靠别人的沟通、破除虚假就能改变预先早就塑造成型的想法。--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22 (UTC)

在维基百科上还几乎没有什么无法依靠沟通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方法。举个例子,您要证明此数据的来源于朱文,那么很简单地,您贴几篇综述上来,分析一下何数字来自何来源,不同种类、彼此独立的来源中的数字不同,那么就很容易说服别人。另,每个人的知识面和擅长的领域不同,对您来说“很简单就能判断该资讯是真是假的问题”、“小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该问题的所在之处”、“上不了学术台面”,对别人来说未必如此,您应当尝试站在他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以其他人能够容易理解、接受的方法说服他。前面我还在IRC上举过例子,“群表示直积和直积群表示两个概念完全不同”,您可能不仅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断句都断不对。我如果要和您讨论这个问题,那么肯定首先得把句断好、内链加好,方便您去查阅相应的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1 (UTC)
感谢管理员的指导,我会使用更妥善明白的话来说服他。当管理员很不容易,有时指导用户,有时还要当双方之间的桥梁,以及处理维基百科杂务,跟您说一声辛苦了。--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2:11 (UTC)
不客气。另外附上一个即将解决的编辑争议的链接,可以参考一下他们为什么能解决争议。Talk: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E6.B0.91.E8.AA.BF.E5.85.AC.E4.BF.A1.E5.8A.9B.E5.95.8F.E9.A1.8C。--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2:33 (UTC)

@AntigngBarter84一直在炒冷饭,他说的,我都回应过他。摘:1.林明珠对媒体的说法在去年3月讨论后,我是有建议编辑入,但并没有再去执意编入条目中。2.当时有管理员看法是林明珠说法可列“其他”,我也是认为可行,请注意,林明珠说法是别人放入条目的"其他说法"段落中。3.讨论原本条目中“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时,再对论林明珠说法会偏焦更乱,故我留言:不说了先搁不议,后三人认同修为“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通顺也中立。4.目前无证据显示多维新闻是引用自朱浤源的来源,但我也说了,如有证据显示是引用,则可移除。....原条目版本有错,没关系,修订为中立客观就好,但硬是坚持不愿让人修订,到处找一些跟他意念相同之人要来把持条目,更对外放话说这是旧势力的反扑,质疑修编者的动机,又扣上颜色,就是不智之举了。‎二二八事件长期以来被特定把持、扭曲,导致情绪化用词、内容不中立,误导都亡本省人,不见死外省人,这才是加剧族群撕裂与社会对立,维基百科必须回归客观中立平衡之叙述。我希望阁下拨空看看客栈的讨论,比对新、旧版本,就会知道我编修原因,并参与编修之讨论。(※)注意目前客栈有提出的四处修编处,有3人是认同,数千人观看此讨论的,为何不评论,是认同或反对成分居多,总不能只因Barter84一人就质疑不当。Barter84扣人的旧势力的反扑,质疑修编者的动机,抹上颜色,以后不要再用,我修编立场很单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3:25 (UTC)

Matt Smith你好,希望能继续关注二二八事件条目,这个条目内容时常被取用,学校教师与学生也会在课余时间上网查找进行补充,不希望被加入有争议有问题的引用来源而造成有意的误导,任何被依个人意志增删的字句以及被加入不可靠来源都要当心留意。由于学生要考试,如果此条目被修改成脱离常识范围的论述,被拿来当宣传的宣讲台与民主试验场而产生出问题,做这种事的人会负责吗?希望能共同关注。--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9:15 (UTC)

敝人尽量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1:30 (UTC)
  • Matt Smith你好,这是二二八事件讨论页Chinuan12623的说法
    • 另Matt Smith回复:“如果其它来源的伤亡数字都已确认是在说原本的台湾人,那么敝人认为表格标题理当可以如此修改。”此亦代表Matt Smith认同应要回归正确的类别叙述。此意见参考,不计票数
    • 你的投票就这样没了,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你的本意,如果不是的话,还请你去二二八事件讨论页说明你的立场,他会无所不用其极地达成目的。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12 (UTC)
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能够找到专门纪录台湾人的伤亡数字的来源以及专门纪录中国大陆移民的伤亡数字的来源,那么就可以将表格分开。对于表格是否要分开,敝人倒是没有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19 (UTC)

Matt Smith你好,之前你准备好却因为全保护而暂时中止的修改腹案还在吗?我稍早依据可靠来源方针在条目挂上{fact}模板请求讯息来源,并依中立观点方针,在条目中注明这是武之璋朱浤源的观点,将观点做归属,马上就被Chinuan12623回退撤销[21],还一连两次,看来他很害怕他的修改被检验以及被读者看到内情。依照方针在文本区挂fact模板与做观点归属,这是任何一个路过的编辑者都可以做的事,跟在讨论区的讨论并没有牵连,但他就是想要这样子混淆视听,将移到讨论区讨论做为将错误与有问题的讯息留在文本区的逃避借口,而继续误导读者。在文本区被要求提供讯息来源与注明观点的所属发表人,这是很正常很合理的事,但是Chinuan12623非常忌讳这个,明显是在利用维基百科宣传他的东西。他也知道自己的内容问题重重,便找方法拿自己的创作在讨论区拼人头数闯关,看没什么人挡他就会大胆起来。希望你能多一些关注,就像之前在文章中标明出这段话归属于蔡正元那样子,才不至于使该个人的观点成为断言,挂fact模板要求提供来源并醒读者要注意问题,也才不会使读者走进他画设的圈圈。--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34 (UTC)

敝人当时是打算天亮时再逐一检查、修改,但后来天亮时发现条目被全保护了就没有检查了。敝人之前把蔡某的观点归属给他,是因为来源(新闻报导)中是那样说的。阁下若发现哪些来源中有写道“武之璋表示……”、“朱浤源表示……”,也可以做此观点归属,应该是没问题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44 (UTC)
感谢~~ 我已被他连续撤销两次,希望你能拨空帮忙一下,让他知道这是符合维基百科方针合情合理的做法,感激之至!--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7:19 (UTC)
敝人已在该条目的讨论页询问其回退原因了,先看看他说明的原因合不合理再决定怎么处理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7:33 (UTC)
观点归属可否请阁下代忙?此外还有被回退的[来源请求]模板,这个是任何路过用户都可以加上去要求提供来源的,感恩。--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25 (UTC)
敝人了解阁下更正条目的心切,然而此事仍在讨论中,还是先厘清问题再行动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29 (UTC)
他刚刚又加入他想要的东西进入条目里面,看来他想要做的一定用尽手段要做到,就如Qqqyyy在上面所说“他会无所不用其极地达成目的”,不管加入的东西质量如何、立场有多偏,刚刚看到连blog的网页也用上了,根本宣传来的。--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50 (UTC)
了解。直接引用blog是挺夸张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29 (UTC)
他刚刚又加入他想要的东西进入条目里面?说反了,这是你一直吵着要加入的死伤来源。另不用紧张,删除一个来源,我已再增补了四个新的死伤来源,有空我会再找来源,随时增加。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7:49 (UTC)

敝人已经在该条目加上问题模板,请关注该用户预期的回退动作。--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20 (UTC)

如果这次被回退了,我建议避免进行回退战,而是依照方针处理,例如先在讨论页做最后的劝告,若无果再衡量看看要不要提报。--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26 (UTC)
  • 虽未提请管制保护,但绝对支持与认同管理员当前之妥适处置。摘: 2017年4月19日 (三) 11:29‎ Antigng(已保护“二二八事件”: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而注册用户编辑战仍然持续。故进一步延长保护时长。([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10月19日 (四) 11:29 (UTC))[移动=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1:51 (UTC)
如果我加入的内容,在被指出缺乏共识而且又是原创研究之后,我一定会感到羞愧难当,并且会赶紧请管理员将其恢复成以前的稳定版本,或者赶紧与社群讨论出妥当的写法,而不是让那个没共识的原创研究继续挂在条目中,让人指指点点。--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2:22 (UTC)
我不会,你想太多。不是有一个人指出你是贼,你就真是贼?因此议题就你Barter84二人一直重复此误导话术,没人跟进。反倒是有五六人认此编修之内容与涵义,是客观,不混淆,而清楚的,你会感到羞愧难当吗?而你还要继续偏颇误导,让社群暗指点点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26 (UTC)
反对阁下的可不只二人,别算错。阁下现在的此番言论已经让敝人越来越看清阁下了,自己加入原创研究而且又缺乏共识,却还反过来诬赖对方误导,敝人对这类人的评价甚低。--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33 (UTC)
反对阁下的可不只二人?我是故意留个话尾让你回的。我当然知道还有q、M二人,但我本不想把他俩算入,他俩应答的层次太...,你如多引用或附和他们见解,徒自伤罢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4:07 (UTC)
敝人还没有看过他们二人在条目中加入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7:00 (UTC)
他们俩在讨论页上喷的口水就让人烦厌,看不出具体贡献,还能到条目中加入什么东西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6:25 (UTC)
无风不起浪,要懂得自省。没东西可加也胜过加入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6:33 (UTC)

我在条目上挂问题模板,没有更动文字,被该用户撤销1次,管理员就认定持续编辑战而全保护6个月,请阁下能前往管理员讨论页发表看法[22]。该编辑用户各种违反方针的行为不能被变相鼓励,故意违反方针达成目的的行迳态度怎么有可能靠讨论解决,问题版本也不能留着长期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23:29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15 (UTC)
(~)补充:敝人向他反应了,得到的回应是同样的回退总共发生了五次。这样看来,以编辑战为由进行保护,敝人也不便说什么。--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49 (UTC)
(:)回应:敝人于3月21日该用户于第一天编辑互相回退2次、4月15日敝人加上问题模板要求改善被该用户回退后,敝人仅回退1次,4月19日敝人加上另外要求改善的模板被回退后,管理员随即采取全保护6个月。敝人一个月以来总共回退2+1=3次,并没有长期编辑战的事实,但是该用户却强势将敝人的修改全数回退,显见该用户有不惜打编辑战的意图,该用户也有3次违反3RR被封禁的纪录。敝人想导正条目,然而遇到违背方针的问题版本却强力维护不惜打编辑战的用户,在这种情形下敝人想导正也心有余而力不足,观看敝人的编辑纪录也清楚知道敝人无意打编辑战,却遇到管理员采取全保护该问题版本6个月,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敝人认为这对于读者是最不好的结果。--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33 (UTC)
这位管理员似乎是以双方所做出的回退的总数来衡量,他将总数五次视为编辑战,详细的标准还要问他。往后编辑条目时如果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敝人建议被回退两次以后就先到讨论页沟通,如果对方违反方针又不听劝告,阁下可以将其提报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48 (UTC)

该用户所提的编修用意很清楚,阁下请看看现存的版本、该用户的提议、与二二八纪念碑碑文三者拿来共同对照就知道问题。以再简单不过的二二八纪念碑碑文而言[23],同样四个字,碑文“物价飞涨”,他的就“通货膨胀”;碑文“失业严重”,他的就“民众失业”;碑文“民众不满情绪濒于沸点”,他就把“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这句话删除,敝人不相信阁下对这种明显到不行的情况无动于衷,现在讨论被移到“互助客栈”进行[24],已经有其他用户顺你的留言在那里说:“我本来不了解二二八事件,仅看这里的讨论之后,认为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给出的版本可以接受。最初反对者所言的“弱化”在我看来是应当要进行的 [25],请阁下自己去看看吧!--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2:34 (UTC)

阁下现在所说的这几项确实值得商讨,阁下不妨将这几项提出来让大家一起探讨。或者阁下也可以干脆增修一个版本,让大家评估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2:41 (UTC)

一杯咖啡送给您!

  辛苦了,请喝咖啡。 No1lovesu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18 (UTC)
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27 (UTC)

您有新邮件!

 
您好,Matt Smith。你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它的主题是:“有信给你了”。
此信息在2017年4月18日 (二) 07:03 (UTC)发出,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请收信。--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7:03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7:18 (UTC)

re:

很明显在这个问题上的回退次数多于一次,见12345。这还仅仅是在上一次保护之后的回退。在上一次保护之前尚有6789等一系列回退让infobox中事件结果一栏在两个版本之间来回跳跃。--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35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43 (UTC)
管理员Antigng的说法看来应该是误解,
[1]--Chinuan12623(4/19)的回退
[2]--Barter84(4/19)的新增编辑,不是回退
[3]--Chinuan12623(4/15)的回退
[4]--Barter84(4/15)的回退
[5]--Barter84(4/15)的新增编辑,不是回退
请查明[26]
上面的情况,若还要追加考虑到上个月(3/21)两人相互回退各2次,照这种标准,仅只于这样,条目就要全保护六个月,那么维基百科应该要有大量条目长期被冻结。

--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4:24 (UTC)

很认同管理员客观分析。这条目长期以来被特定立场的人以意识形态把持编辑著,有幸借由这次一个多月的讨论来编修,其中也有管理员参修,成效不错。你们不必这么紧张,讨论越多,条目就越趋真相与客观,你们如果再没提出有哪些新的编修意见,就应是挑不出不善之处,客观上就是默认此版本。重点是如果读者也对目前版本无意见,那才可以说是版本是很稳定,解编后就不要再来随意破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6:44 (UTC)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谢谢你回退BIGDAMA的编辑,因我借由578985s对BIGDAMA的警告,一一查看,才发现BIGDAMA这几年的鬼祟破坏[27]。维基的眼睛太少了,造假破坏居然要好几年发现。--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15:06 (UTC)

My pleasure. 有时候不仔细检查还真的不容易发现。--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16:26 (UTC)

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你说你出生台湾也是台湾人 那为什么要打台湾省 台湾是国家好吗 如果你真的是台湾人 请你不要让台湾被人家误会 还有入狼口

而且为什么不敢让人家编辑 你们就可以随意的更改 而且还打不属实的东西 kunkun 2017年7月1日 (六) 12:20 (UTC)

您好。“台湾省”是中华民国政权自己编排的一个行政区划,敝人只是在提及中华民国政权的行政区划的条目中如实地将它的“台湾省”这个行政区划写出来。中华民国政权不认为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而是认为台湾是它的一个省,至于它自己则自认为是中国。--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日 (六) 12:28 (UTC)

澎湖群岛不附属于台湾岛?

想请问阁下是依据哪一点认为澎湖群岛附属于台湾岛,尚未有定论?台湾条目的页首不是已经开宗明义言明‘本文介绍的是台湾本岛及周边附属岛屿’了吗?—Ketsu1213留言2017年7月2日 (日) 13:11 (UTC)Ketsu1213

敝人记得以前已经有其他用户回退过这种编辑了,因此这个问题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识。从方针的角度来看,须有来源表示澎湖群岛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才可加入。--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2日 (日) 13:18 (UTC)
既然阁下认为澎湖群岛附属于台湾岛尚未有定论,那么,想试问阁下为何澎湖县再行政上属台湾省澎湖县?—Ketsu1213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16 (UTC)Ketsu1213
行政区划是政治方面的问题,岛屿是地理方面的问题。两者不一样。太平岛也是个类似的例子。--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21 (UTC)
照阁下这么说,那么,小琉球、绿岛、兰屿,乃至于龟山岛呢?也是不附属于台湾岛?—Ketsu1213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34 (UTC)Ketsu1213
目前的共识是,贴近台湾岛的小岛都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另外,从马关条约的第二款的第二、三项来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是分开条列的,可见国际条约不把澎湖群岛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44 (UTC)

去台湾化

我逻辑应该不难懂,课纲微调是所谓去台湾化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如果依照条目比例的话,然后我给的引用来源已经说赞成或反对课纲微调上意见分歧很大,所以说这概念有争议逻辑上我想应该没问题,请问你觉得哪里还需要补充?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3:54 (UTC)

抱歉,我无意介入这种意识形态。但插嘴一下,“去台湾化”这词以前就有[28][29][30],非马英九政府上任后才有。--Outlookxp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如Outlookxp所述,“去台湾化”一词以前就存在了,而非马英九进行课纲微调以后才出现的。另外,方针WP:非原创研究说:“简而言之,我们应该照着来源写。”而目前没有来源说“去台湾化”是有争议且模糊的政治概念,甚至相关的叙述都没有,因此条目中无法那样写。
这个讨论比较适合在Talk:去台湾化进行。在这里进行的话则难以让更多用户得知、参与。--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03 (UTC)

当时是被质疑去中国化,就诞生此词。如梁正居在2000年11月24日投稿到《联合报》〈固有史也〉:“所谓“去中国化”,仔细想来,其实同时正有“去台湾化”的大功效,”--Outlookxp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 这我同意outlookxp,"去台湾化"在概念上甚至这四字都不见得是新东西,但是在马英九上台后这四字才比较多的使用在批评他政策上,特别是课纲微调上,所以这四字本来就没有很好定义,简单讲这四字模糊到连很多人的定义都不一样,因为这概念非常模糊有点像个小范围的流行语,所以本来就不是很应该写成维基条目,但是就有人写了,你能怎么办?那只能实话实说这是一个很模糊的名词或概念,要不然有更好建议也欢迎提出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18 (UTC)
问题在于没有来源说“去台湾化”一词本身是否模糊、有无争议,因此条目中不能那样写,如果写了就成了“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25 (UTC)
要不然"找不到明却的定义",这种类似表达方式应该可以吧?--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30 (UTC)
对于这个写法,敝人个人暂时没有意见,但由于仍然没有来源说它“找不到明确的定义”,所以这个写法将来可能还是会被其他编辑者质疑。--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38 (UTC)
那我重点就放在"找不到定义"跟"不同人对是否是“去台湾化”意见不同",还有你想改我可以让你改,反正重点是要表达出"去台湾化"出这四字的模糊性,谁写都一样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44 (UTC)
  • 还有我补充一下,我修改之前的文不要说用字不中立这还算小事,他写的跟他引用文章意思不一样然后他借题发挥或是加入很多不少他引用文章找不到的甚至明显错误的叙述。这我没有仔细查谁写的,不过怀疑是某位b网友写的,希望两位先进看见这位可以注意一下是否他有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状况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31 (UTC)

那是Jessechi傀儡[31]

--Outlookxp留言2017年9月15日 (五) 09:40 (UTC)

了解。他久未出没,我又淡忘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9月15日 (五) 10:23 (UTC)

关于台湾白色恐怖时期

该位偏好编辑共产方面的账号,在此条目刻意将其大篇幅做连结,锁定特定的人物与观点并放大其论述面,变相符应白色恐怖时期国民党政府自称为肃清共党采取二分法的借口,意图造成读者认为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国民党政府就是专打共产党的刻板印象,文中用语一看就知充满宣传味,特别喜欢引用少数左统人士的说法[32][33],采纳偏好个别人士的断言与导引性的叙述非常明显[34],一看就知道立场取向,而且立场属性明显[35][36][37][38][39],请密切关注该账号的编辑。--Barter84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12:33 (UTC)

敝人会从方针的角度来关注,但历史知识的部分应该还是阁下比较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12:44 (UTC)

我正想跟Barter84沟通,写了编写条目的理由,但迟迟不见回音,却发现他到别处来放发现匪谍的消息,如果说观点不正确,我觉得可以提出例证,实在不要用指控为共产党的方式,这会让我想起台大哲学系事件。 本人所做的研究就是国共内战后的白色恐怖,至今编写过的条目大多与白色恐怖相关,我认为白色恐怖时期的政治犯即使接受共产主义,思想左倾,也不应被判死刑,对于他们的事迹生平,予以还原,我自认为没有偏向哪一方,可看绿岛狱中组织案及其他条目的编写,如四六事件中错误的撰写七位学生遭杀害,但是翻遍现存档案、书籍、史料、口述历史、证言,皆没有人死伤,仅是一次抓捕审讯,然而七位学生之死在各报章杂志引用竟有数年,简直让维基成为谣言中心,多年来不曾有人改正。

我编写这些受难者条目,反而被Barter84仁兄指控我偏"共产",为共产宣传,难道研究台湾共产党史料是原罪? 非要让这段历史不清不楚,引人遐想,提供混淆的空间? 难道存在的事实必须刻意隐藏淹盖,这样对这些血洒刑场的义士难道公正? 我所提出的皆有书目可参考,如果Barter84兄有心,可以针对当事人的论述、相关的书目进行研读后提出,不仅参酌蓝博洲、左统派陈明忠、左独陈英泰、甚至是独派的张炎宪的资料,若不合自己的想法就指别人为共产党,我不知道跟国府时代的特务有何差别? 不知道何谓中立? 近年来正是由于社会氛围改变才能接受各种声音,对于这些左倾的菁英,其生活背景造就其人,其选择加入共党是历史背景造成,如许强认为思想犯无罪,难道今日还非要躺在坟茔里的人也要来个思想大改造?

我认为考证史料还要有所依据,随意凭空想像提出指控,往往就像台大哲学系事件中的职业学生,落人于罪,Barter84说我对1950年代白色恐怖用二分法,那么请Barter84兄举证1950年-1955年可有人因支持台独而遭枪决? 我致力于为1061位遭刑杀的受难者撰写传记,但我能力不足找不到,可否拜托Barter84帮帮我,举些例子出来,填补这块的空缺,谢谢。仁者945留言2017年10月30日 (一) 01:19 (UTC)


Matt Smith↑↑↑请问阁下看到了那种加油添醋、抽换概念、莫名奇妙反指控的回应没有?↑↑↑这是典型的打稻草人战术,阁下看完上面那种文章有中计了吗?--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2:24 (UTC)

坦白说,敝人还真的看不出来。仁者945似乎是真的想沟通,阁下就与他在Talk:台湾白色恐怖时期讨论一下吧。编辑争执只能借由讨论来解决,否则是解决不了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3:24 (UTC)
仁者945在上面称:“却发现他到别处来放发现匪谍的消息”、“指控为共产党”、“不合自己的想法就指别人为共产党”,希望Matt Smith要求仁者945拿出证据证明确实如此,否则请Matt Smith要求他自己打的字自己给吞回去。--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04 (UTC)

Noname new yorker那是Sunlightman与24.45.225.41

一来就会乱挂模板,且刚好是同类条目,意见语气又一样,这不会是新手。他之前在英文维基乱搞[40]而被封禁[41]。--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1:44 (UTC)

有道理,新手不太可能一来就懂得挂模板。--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1:46 (UTC)

台湾法律

那是Jessechi的恶搞,见IP与自加心得就知道[42]。--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2:20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2:22 (UTC)

台湾地位未定论

我觉得维持现状会较好,页面终止保护后无任何回退情形,可把这个版本当作是暂时的稳定版本,务求不作改动以免徒添争议。若您认为需要回退到往日版本,[43]可能是编辑战前的较稳定版本。--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7日 (四) 18:18 (UTC)

请注意Chinuan12623介入台湾地位未定论条目的意图

Chinuan12623在昨天(12月7日)以前跟此条目完全无关,是维基跟踪敝人的Skipeco于12月7日凌晨呼叫Chinuan12623过来的,Chinuan12623第一次过来就想要修改引言,一看就知道他的意图。从Chinuan12623在讨论页的发言来看,Chinuan12623在条目讨论页批评说:“我说啊台湾人要自信自强点,一天到晚以美是瞻,抱美大腿,人家说你不是个"国家",还真台湾地位未定。[44],还说“引言是重中之重[45],明白显示Chinuan12623的修改有强烈动机,要反制此条目,希望阁下能清楚了解这种情形。--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0:11 (UTC)

讨论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未有结论。请阁下也去发表意见吧。但不用刻意针对其他用户本身。--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0:20 (UTC)
该讨论的发起行为与内容本身就不遵守至少两项规则了,维基百科设定此规则就说明为了避免扰乱维基百科内建立共识的过程。此讨论不具效力,希望能请管理员关注。[46]--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1:12 (UTC)

恕敝人提醒一下,中华民国外交部的报告就说过:日本放弃台湾澎湖之后而没有说要归属谁,这不是《中日和约》所能补救的。更何况中日和约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后的文件,台湾地位的实际情况再清楚不过了,这是很重要的证据。民国政府称《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中日和约》归还台湾主权,这并非依据,而是""宣称""依据,正如同两国都宣称互相拥有对方,实际上这是国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充其量只是国家宣传,横跨世界的维基百科要注意用语,维基百科不是政府宣导网站,更不应该被任何地域中心的爱国主义者拿来当作政治宣传的地方。--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0:49 (UTC)

这倒也是,谢谢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1:08 (UTC)

ROC外交部曾在1952年发表报告表示“查金山和约仅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而未明定其谁属,此点自非中日和约所能补救。”---X,另有更新的表达
美国以前认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合法占领及行使治权”---O,就是要放
看来其双重标准玩很大,就是要搞到失衡。--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14 (UTC)

说得也是。敝人会看情况提起。其实阁下也可以直接去说。--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19 (UTC)

跟抱持强烈动机的有心人讨论很吃力,还被话术玩弄、耍编辑小手段取巧,一般人可能就直接骂回去了,以前其他人的讨论你应该有看过了。另外,不要给双重标准,怎么被要求就怎么回敬,要求拿出最具公信力的明确证据,稍微换话都不行,否则就是原创研究,发起人要负起举证责任,否则就打掉,他们怎么要求你,也同样要求回去,不要给他们双重标准的空间。--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40 (UTC)

当前情况不能允许任何争议性编辑,只有错字、错误名词等无争议性修正,否则就直接回退,并即时通报管理员处理,乃至通报至当前的破坏。--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50 (UTC)

Skipeco在2017年12月9日(六)04:52的回退[47],把你在04:45‎、04:38‎的编辑,包含原来的第3句话全部给回退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8:52 (UTC)

谢谢。敝人已经请管理员协助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9:31 (UTC)

Skipeco在今天同时报复性提报阁下与本人,Skipeco在被管理员封禁后还不断要求解封,要求解封的同时还反过来要求封禁阁下与本人。Skipeco如上面敝人所述累计已明确违反3rr、同时还违反维基百科的共识方针,屡次无视警告而径自进行无共识的更动,被管理员封禁后还强辩、完完全全不认为自己有错,看到这种情形,阁下这几日参与讨论页的讨论难道没有一丝丝被玩弄的感觉吗?敝人认为往后只要一有问题就该直接呼叫通知管理员,时时刻刻提请管理员注意该用户的编辑,让该用户知道什么才叫做“遵守方针”,让他知道在维基百科不是自己想怎么玩就能够怎么玩的,这算是教育。--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9:41 (UTC)

也是,往后若有相同情况出现就依方针通知管理员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9:44 (UTC)

关于台湾地位未定的专篇介绍[48]。--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0:58 (UTC)

谢谢,请问此来源能如何应用于条目或讨论中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08 (UTC)
就照阁下平常引用的方式那样。另外,不要被Chinuan12623的任何说法给吓住了,真要追究方针,他跟他的伙伴应该会先出局。--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56 (UTC)
Ok,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2:00 (UTC)

根据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方针说明:

“尽管一个来源可能有偏见,它可能在上下文中是可靠的。在对待一个可能有偏见的来源时,应判断来源满足常规的可靠来源条件,例如编辑控制和对事实的审核过程的声誉。编者也应该考虑这样的偏见是否适合在内文中表述”

“一个带有强烈观点的资料来源并不一定代表此资料是绝对不可以使用的,但是在编辑时请还是避免使用那些清楚地带有非中立观点的政治团体的资料来源”

“历史研究牵扯到原始文件的收集(是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工作),仔细阅读和破译它们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关系。只要以来原始文件才能得到证实”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5:14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5:17 (UTC)

永怀领袖者应该是最听蒋介石的话了
美国提出台湾未定主张,蒋介石在日记中记载:“其对我台湾主权地位无视,与使我海空军不能对我大陆领土匪区进攻,视我一如殖民地之不若,痛辱盍极。”[49]p61-p62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7:06 (UTC)

谢谢。敝人以前有看过此来源。请问蒋介石的那段话可以如何应用于条目或讨论中?--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7:13 (UTC)
就是用来证明台湾的"未定"就是"主权"的问题,如此而已。--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9:10 (UTC)
了解。若要说明这一点,或许还不够,毕竟来源中没有很明白地这样说。但没关系,关于这一点已经有来源了,而且也已经没有要加入治权的内容了。

[50]参议院会议录情报 第038回国会 予算委员会 第15号

国务大臣(小坂善太郎君):一九五〇年一月のトルーマン声明は、台湾の地位に関す るアメリカの政策と题しまして、台湾は蒋介石総统に引き渡され、过去四年间米国と他の连合国は同岛に対する中国の権限の行使を受诺している、と述べておりますが、これは领土権とは関系なく、 国民政府が台湾に対し、现実の支配を及ぼしておるということを认めたものであります 。

国务大臣小坂善太郎:1950年1月杜鲁门的声明中指出,关于台湾地位属于美国政策,台湾交给蒋介石总统,在过去四年美国与其他同为同盟国之国家接受了中国对台湾行使权限。这跟领土权无关,是国民政府对台湾实质的支配而已。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9:05 (UTC)

谢谢提醒,敝人也曾看过此来源。此来源确实能作为反方的依据。--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9:15 (UTC)
日本是当事国,杜鲁门声明当时,台湾在法律上还是日本的一部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57 (UTC)

底下也是中华民国官方说法,那时候连最后面的《中日和约》都已经签完了,这也是宣称依据条约归还的反证
1952年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叶公超在立法院的报告中说:“微妙的国际情势却使台、澎并不属于我国所有。在目前情势下,日本没有权利把台、澎转移给我们”[51]p71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0:12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0:18 (UTC)

1949年5月18日(这还是1950年以前的事),美国的立场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 ( Clark ), at Canton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致电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52][53]

Dept’s position re status Taiwan made clear in statement by Dept spokesman that final determination must await conclusion peace settlement for Japan.
国务院对于台湾地位的立场已由国务院发言人在声明中清楚表明,最终决定必须等到对日和约缔结之后

Dept of opinion, therefore, that casual statement by ConGen Taipei to Chen Cheng on occasion Li’s instructions re removal wld fall short of desired effect in view larger considerations involved and might backfire if Chen or Gimo saw fit give matter publicity.
大略意思:国务院的声明不要给台北方面知道,要想远一点,因为给蒋介石、陈诚知道后会公开宣传,反而使事情变糟,而事与愿违。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7:02 (UTC)

谢谢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02:04 (UTC)

美国在1950年以前关于台湾地位的立场[54](第37页),可以查证的有力资料,不要被个人化故意限定与切割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0:58 (UTC)

谢谢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02 (UTC)
(~)补充:其实阁下如果找到了有用的资料,也可以直接在讨论中提出建议。--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42 (UTC)

文章:蒋介石为什么接受“台湾地位未定”?[55],这篇文章引用国史馆历史文献考证得非常详尽,清楚显示当时“中华民国方面对地位未定论之立场”,为了留住美第七舰队保台,蒋介石与中华民国政府还是得接受与配合美国的旨意。--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6:27 (UTC)

谢谢。这篇文章中的参考资料对于扩充条目应该会有帮助,但因为这篇文章的性质似乎是“读者投书”,所以作者的分析、评语没办法用于条目中。如果这篇文章是论文、书籍的内容,那么作者的分析、评语就可用于条目中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7:31 (UTC)

根据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说明,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1]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资讯。[2]来源须以清晰而准确的方式列出,以使读者能够找到支持被质疑内容之原始材料。编者应完整引用来源,尽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资讯,在引用书籍时应注明至章节

该用户误解方针还讲那么多次,Chinuan12623也不去纠正他,明显是立场问题。--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21 (UTC)

显然是立场问题。敝人已经不想再跟他浪费时间。--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24 (UTC)
敝人先前已经通报管理员Manchiu,说明Chinuan12623发起这个提案违反维基百科的规则,讨论没有效力、不能建立共识,且可能被视为扰乱,也请管理员关注这种情况。希望阁下对此有所认知。--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9:13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9:15 (UTC)

阁下所述:“没有共识,就不应该加入“预览版本”中”,很重要,在将来任何条目讨论时,若遇到这种强入争议内容的情形,不管任何时间点皆应多次强调这点,同时间配合呼叫2位以上管理员前来关注,直到这种行为受到约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47 (UTC)

ok。阁下也可以善意地提醒他们。--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51 (UTC)
他先跑去呼叫多名管理员、连投诉的使用词也要操作,显见其目的意图不减,阁下表示“预览版本”有些内容缺乏共识,实不宜收录,反复这一句话就能制止其争议性内容的强推操作,回应这句话的同时也请同样呼叫诸位管理员了解事实情况,如上面敝人所说。--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6:23 (UTC)

刚刚Chinuan12623又在径自将留言大搬家,其中还特别故意将敝人的目录改挂在他自定的目录底下,使出编辑小动作。--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0:58 (UTC)

阁下可以善意地提醒他。--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1:00 (UTC)

请注意大量留言战术,就是阁下的许多意见,被一堆留言洗到前面以后,后面再用几句个人主观的话自己总结,底线就是他的“预览版本”涵意不变,停议就是不想他的版本持续被挑战下去,设置停损点,不使其特定意图白费功夫,阁下应一再重复提醒,没有共识的内容不能放,坚持原则,不要被蒙蔽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03 (UTC)

也是。--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06 (UTC)

台湾地位未定论也就是台湾主权未定论,不是一两个阐述观点者所能否定的,不容自创研究。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6年12月,第54期[56]第1页
内文:“台湾主权未定论”是美国政府于1950年6月针对台湾主权归属所提出的法律见解。--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27 (UTC)

感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31 (UTC)

顺着这句话“没草本如何讨论”,就表明先前反对的理由来回绝这种问题重重的“预览版本”,条目乃多人长期酝酿而成,非少数几人一朝一夕之功,能读通都不容易了,更何况个人从不认识到想要短时间自成领头羊,主导改造内容,用心并非想更臻正确,而是政治立场本位取向,导致争议扩大,强入有问题的编辑不能自己发觉,其他维基人更没有教导知识的义务,人贵在有自知之明,不可不自量力。好好让他知道他自己在做什么,这种不是官大学问就大,反而自身长期被国家所拣选灌输的知识给绑死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12 (UTC)

敝人明白。阁下也来一同讨论吧,一来较有参与感,二来免得对方质疑操弄。参与时尽量聚焦于议题本身。--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31 (UTC)
敝人先前说过、也跟管理员报告过Chinuan12623发起这个提案"很明显违反维基百科的规则",讨论没有效力、不能建立共识,代表性也不足,目前不想去那边参与背书,请见谅。--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6:03 (UTC)

“美国在战后初期多次表明过台湾主权仍有待和约决定”这句话的呈现,直接瓦解掉其反制条目的战术,他找不到出口,只好搬出“言行一致、不可反复又来新的”将维基百科的编辑当成依靠个别用户意志解决的场所,自己双重标准明显在制造倾向性有选择的呈现;又自己假设说“全都写入引言,有十几二十条也要全写入”想要阻挡“美国在战后初期多次表明过台湾主权仍有待和约决定”这句话的呈现,操作反制条目的凿痕相当清楚。--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9:20 (UTC)

要求其拿出台湾"地位"问题,是指"主权加上治权"的可靠来源出来,要求举证可靠来源,若其一直闪避话题不拿出来,还一直打字诠释个人观点,误导读者对条目的正确认识,就直接通知管理员,请求处理偏离条目主旨的扰乱行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9:59 (UTC)

这也是办法。阁下也可以去要求。--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0:17 (UTC)
  • 既有可靠文本,原文之相关文句即为[1]
The United States has maintained a non-diplomatic relationship with Taiwan afte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in 1979. The State Department sometimes claims “unofficial” U.S. engagement with Taiwan, despite official contacts that include arms sales. Congress passed a law that did not describe the relationship as official or unofficial.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of April 10, 1979, P.L. 96-8, has governed policy in engagement with Taiwan in the absence of a diplomatic relationship or a defense treaty. The TRA stipulates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will be determined” by peaceful means. The TRA specifies that it is policy, inter alia, to consider any non-peaceful means to determine Taiwan’s future “a threat”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the Western Pacific and of “grave concern”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 and “to maintain the capac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sist any resort to for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jeopardizing the security, or social or economic system of Taiwan’s people. The TRA provides a congressional role in determining security assistance “necessary to enable Taiwan to maintain a sufficient self-defense capability.” The TRA set up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carry out day-to-day cooperation to sustain U.S. interests after the de-recognition of the ROC. Since 1979, the TRA has had bipartisan support in guiding policy with a firm foundation and flexible framework for continued cooperation with Taiwan.

参考资料

  1. ^ U.S.-Taiwan Relationship: Overview of Policy Issues (PDF).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5. 2014-11-11 (英语). The TRA set up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carry out day-to-day cooperation to sustain U.S. interests after the de-recognition of the ROC. 

第5页
The TRA set up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carry out day-to-day cooperation to sustain U.S. interests after the de-recognition of the ROC.
在取消承认中华民国后根据台湾关系法设置美国在台协会(AIT)执行日常合作以维持美国利益。》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5:59 (UTC)


  • 既有可靠文本,原文之相关文句即为[1]
For years, an issue was whether to resume visits by Cabinet-rank officials.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ended recognition of the ROC, such officials visited Taiwan in 1992, 1994, 1996, 1998, and 2000. In December 2013, the Administrator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Gina McCarthy, visited the PRC and also was to visit Taiwan. She postponed her visit to Taipei. McCarthy visited Taiwan on April 13-15, 2014, resuming Cabinet-rank visits after 14 years.25 On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Taiwan Policy Review of 1994, Representative Ed Royce, Chairman of the 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led a total of 29 Members to send a letter, on September 23, 2014, to Secretary of State John Kerry, calling for expanding engagement with Taiwan. The State Department, on October 14, acknowledged that, under the TRA, the United States maintains commercial, ultural, and other ties with Taiwan’s people, dropping an insistence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that the bilateral cooperation is “unofficial.” The Department cited the “one China” policy as based on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and the TRA but did not cite the Six Assurances. The State Department acknowledged that it continually reviews and improves the

interactions with Taiwan but did not refer to specific ways of improving cooperation.

参考资料

  1. ^ U.S.-Taiwan Relationship: Overview of Policy Issues (PDF).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6. 2014-11-11 (英语).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ended recognition of the ROC, such officials visited Taiwan in 1992, 1994, 1996, 1998, and 2000. 

第16页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ended recognition of the ROC, such officials visited Taiwan in 1992, 1994, 1996, 1998, and 2000.
在美国终止承认中华民国后,这样的官员在1992、1994、1996、1998、和2000年访问台湾。》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09 (UTC)

多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16 (UTC)


  • Chinuan12623想要将这些都放进来前言,越走越偏,越来越故意,话都给他讲好了,在台湾地位未定论条目强调这些东西根本就是本末倒置。[57]


中国政府基于《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立场,在受降工作结束后随即宣告“台湾光复”,视台湾为已收回的领土,并于翌年发布外交辞令宣布台湾人的国籍更改为中国国籍

美国总统杜鲁门表示,为实践《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台湾由蒋介石受降四年以来,美国及其它盟国皆承认中国对台湾所行使的权力,当台湾被纳为中国的一省时也未曾发出法律上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9]与《波茨坦公告》[10]以及《中日联合声明》[11]或《中日和约》[12]来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

美国之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澎合法地占领并行使治权[15],后在制订的《台湾关系法》说到: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国承认中华民国为台湾治理当局

美国政府也在《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了美国‘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30 (UTC)


前言尽是聚焦美国、中共、民国的国家观点一直反复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阁下难道没有感觉已经整个走样变调了吗?--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51 (UTC)

“中国政府基于《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立场……”是敝人写的。敝人觉得这样的引文能发挥“说故事”的作用,说故事必须有头有尾,这样应该不至于走样变调。阁下若不认同,也可以善意地去反对。敝人不要求阁下一定要同意敝人的写法。其实阁下这个时候也可以推出自己写的预览版本,让大家多一个版本可以选择。--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55 (UTC)
之前多加了>>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联合声明》或《中日和约》<<就觉得有问题了,更何况如今被加到这种情况,阁下应该心中自有一把尺才对,人民自决在哪里?都强国摆布就好了吗?请留意不要被牵着走。--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7:03 (UTC)

“台湾地位之争议最早在战后初期即已出现”<<<阁下这一句话又短又笼统,完全无关痛痒,如何平衡这一段后面的《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台湾光复”,“视台湾为已收回的领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0:01 (UTC)

关于平衡的问题,段末的“针对更改国籍与领土变更之事,美国、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表示不同意,同时指出台湾之主权转移仍有待与日本缔结和平条约作最后决定。”应该有这个作用。--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0:35 (UTC)
“台湾地位之争议最早在战后初期即已出现”<<<这句话隐含未定论与已定论在对打的意思,请问这句话归属于哪一方?还有,阁下所说:“关于平衡的问题,段末的...应该有这个作用”,请问阁下了解什么叫做“先入为主”的作用吗?[58][59][60]
有道理,“先入为主”的心理作用也应考量,请问阁下认为应该怎么改良且不失中立?如果改成“台湾地位未定之说最早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呢?如果阁下想进一步讨论,请寄信给敝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2:04 (UTC)
“台湾地位未定论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这句话比之前那句争议说好很多,可以当做参考,另外,注意其操作“先入为主”的战术,尤其是在首段,不要被其特意挑选的已定言论给“反客为主”形同倒打条目,并注意他增强与消弱语气的言词操作来扭转解读。阁下有发挥的自由,但是目前敝人无意配合该位强烈特定意图者反制条目的更改行动,之前敝人引经据典指出他的许多编辑错误,但是他却利用个人诠释观点,以自我合理化的方式将错误粉饰掉,完全不在乎误导读者,摆明就是立场来的,无论敝人怎么讲他也不反省自己的编辑问题,正常的良善用户不会是这种模样,因此敝人也没有义务去配合他强烈特定意图的举动。--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5:25 (UTC)
“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5:31 (UTC)
就先这样吧!另外提供[61]第93-95页,请参考。--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7:01 (UTC)

[62],第5页
台湾主权的确定必须等待国际条约的签订,这点英美强权其实都有共识。1946年8月31日英国外交部致函中华民国驻英大使馆的外交档案,指出英国政府对《开罗宣言》的立场是:“同盟国该项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应候与日本订立和平条约,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续而后可。因此,台湾虽已为中国政府统治,英国政府歉难同意台湾人民业已恢复中国国籍。”而“美国国务院1946年11月21日致中华民国备忘录,与英国立场完全一致。”

《陈锦昌,《蒋中正迁台记》(台北,向阳文化,2004),pp57》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2:17 (UTC)

敝人看过这个来源,但不确定它是什么性质。如果它有经过教学机构出版、发表,那么它的评语“台湾主权的确定必须等待国际条约的签订,这点英美强权其实都有共识。”就可以用来编修引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3:01 (UTC)

阁下提议版经修饰第二段首句为“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Chinuan12623就跳出来表示反对,还要求应使用他自己动手归纳从1950年1月5日开始诉说的版本[63],这完全证明敝人于14日所说,其“刻意漠视战后1940年代美国关于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主张”[64],因为修饰第二段首句的这句话,对于他进行反制此条目的操作造成反效果,无法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打击未定论,这会让他的操作直接破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16:48 (UTC)

其实,“台湾地位之争议”好像比““台湾地位未定之说”稍微中立一些。--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1:58 (UTC)
请注意这个条目名称是“台湾地位未定论”,而不是“台湾地位争议”,希望阁下务必有此认知以切合题意,冷静思考而不要自乱阵脚被迫离题。--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2:47 (UTC)
那么如果把这一句改成两句“台湾在法律上尚未归属于中国的说法,在战后中国接管台湾时便已出现”,阁下觉得怎么样?--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2:53 (UTC)
这句话明显在窄化台湾地位未定论,而且让人感觉只是少数人的一方之词。美国历史文件上可以看到的解决方法另有排斥蒋介石转进台湾、美国扶持台湾人民自决独立、交由联合国托管、美国派兵占领等等方法,文件上显示台湾前途将来交由和平条约或联合国决定,代表将来何种解决方案有待决定,不要被单一方面的说法给片面化限制住了,况且往后美国在法律上也没有将台湾交给中国,可以说这句话是在作茧自缚。--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3:27 (UTC)
很多细节的部分需要仔细讨论,阁下不妨申请一个新的Gmail账号寄信给敝人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3:46 (UTC)
维基上面讨论就好,本来就是根据事实的讨论、就事论事,可供检验,阁下若要提版本还是上面那一句“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就好,终归一句话,不需要随那种受国家机器灌输、一元化特定方向的强烈意识形态起舞,敝人只是提供阁下证据与一些思考方向而已。--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0 (UTC)
既然阁下想在这里讨论,也行。根据敝人目前找到的来源,严格地说应该写成“台湾在法律上尚未归属于中国的说法,在战后中国接管台湾时便已出现”,宽松地说或许可以写成“台湾在法律上尚未归属于中国的说法,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7 (UTC)
连中国对台湾的治权,美国都有意见了,更何况是主权问题,所以请不要作茧自缚,[65]第37页,“首次官方亮相”,请参考。--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51 (UTC)
但那是在说1949年,不是在说1945年或1946年。若要引用那个来源,那么后面就不能举例英美反对ROC擅自更改国籍之事,否则时序不对。或者,阁下的意思是可以改举那个来源中的例子(麦克阿瑟、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处)?--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55 (UTC)
可以改举,而且是美国官方亮相。但是请注意,在此之前未定论早已存在,只是因为位处前言的缘故,不好每样一一列举。若要提升层级到诚如阁下自我要求切题的证据力,阁下也应该反过依同样标准来要求对方才公平。而且题目是“台湾地位未定论”并不是争论,要开门见山谈本题。--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6:12 (UTC)

那么第二、三、四段改为这样如何:

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1949年便已出现,当时由于国共内战局势的急遽变化,使得美国对台湾的未来走向日趋关注。美国军方认为台湾对于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安全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应防止台湾落入对美国不友好的势力手中。1949年3月,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在东京表示:“在对日和约签定之前,台湾仍属于盟军总部”;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公开表示台湾与战时的库页岛一样,“其最后地位将由一项和约决定”,这是美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明台湾地位未定。

美国面对中国大陆全面赤化之可能,虽然尝试使用政经手段防止台湾赤化,但在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认为台湾最终会落入中共之手,因此开始对台湾采取“袖手旁观政策”(hand-off policy)。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声明:为实践《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台湾由蒋介石受降四年以来,美国及其它盟国皆承认中国对台湾所行使的权力,当台湾被纳为中国的一省时也未曾发出法律上的疑问。

然而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介入朝鲜战争与美国为敌。美国因而惊醒,并一改先前的“袖手旁观政策”,决定把台湾纳入西太平洋反共防线。6月27日,杜鲁门派遣第七舰队协防台湾,实施台海中立化,同时发表声明: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到太平洋地区恢复安全、对日本的和平条约订立、或经联合国审议后才能决定。后世普遍将此声明解读为台湾地位未定论之起源。

--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2:57 (UTC)

你那句杜鲁门的话,有被改造过与换句话说,而且还混充到艾奇逊的话。1950年1月5日,杜鲁门是这样说的:“遵照上述宣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福尔摩沙移交给蒋介石委员长。在过去四年内,美国与其他同盟国均接受中国在该岛行使权力。”这个要先厘清。--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0:52 (UTC)
“自一九四八年底开始,美国政府内部即陆续出现了有关台湾地位“究竟属谁”的议论,国务院政策规划局长乔治.肯楠(George Kennan)及其副手保罗.尼兹(Paul Nitze),以及主管远东事务助卿鲁斯克(Dean Rusk)等人,都曾在公开和秘密场合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论调”--《“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龙去脉 - 时报悦读》--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1:09 (UTC)
“早在一九四六年美国驻台澎新闻处长卡度(Cotlo),多次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主张让联合国托管台湾。”[66]第202页--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1: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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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本,请参考:

台湾地位未定论,或称为台湾主权未定论,认为台湾的主权归属未定,是关于台湾国际地位的论述之一。

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二战战后初期便已出现,早在1946年即有美国驻台新闻处长罗伯特·卡度提出此论述,1948年的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司英语Director of Policy Planning司长乔治·凯南与副手保罗·尼采、美国国务院特别政治事务办公室主任迪安·鲁斯克等人也都曾提出台湾地位未定的议论。1949年3月更有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表示:“在对日和约签定之前,台湾仍属于盟军总部”;同年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麦克德莫特英语Michael J. McDermott公开表示台湾与战时的库页岛一样,“其最后地位将由一项和约决定”。麦克德莫特之言是美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明台湾地位未定。

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美国对于可能被中共占领的台湾进行政策检讨。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共之手,在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1950年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草拟一声明并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出面发表该声明:为实践《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台湾移交给蒋介石四年以来,美国及其它盟国均接受中国在台湾行使权力。艾奇逊当日稍后也阐释杜鲁门的说法表示:中国管理台湾已达四年之久,美国及其盟国对于该项权力与该项占领从未发生疑问,当台湾被纳为中国的一省时也未发出法律上的疑问,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他们认为现在控制中国大陆的那个势力,对我们是不友好的,而那个势力,不久将获得其他若干国家的承认,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1950年1月声明“美国太平洋防线”不包括朝鲜半岛和台湾,苏联得知后决定支持并军事援助中共攻占台湾以及朝鲜的统一计划。2月14日中共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互助条约》,艾奇逊拉拢中共离间苏联的计划宣告失败,转变成积极围堵政策。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为防止中共占领台湾,杜鲁门于6月27日发表声明派遣第七舰队协防台湾,实施台海中立化,同时声明: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到太平洋地区恢复安全、对日本和平条约订立、或经联合国审议后才能决定。后世普遍将此声明解读为台湾地位未定论之起源。

国际法而言,战争的始末是从宣战和平条约生效为止,所有经过协议后的权利义务须在和平条约生效以后才能产生法律关系。1951年日本与同盟国签订《旧金山和约》,1952年又与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中日和约》,但是在这些和约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并未表明台湾主权归属于何方。

《旧金山和约》签订时,绝大多数签约国代表的共识为台湾的地位暂时未定,应在适当时机依照《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经由公民投票由住民决定,但是现今尚未为解决此问题而举办公民投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联合声明》或《中日和约》来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并各自主张拥有台湾与澎湖的主权。而美国则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为从未正式执行的意向声明,且视《中日和约》未处理台湾地位,并认为台湾地位未定。美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了美国“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后表示“认知”不代表认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认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义。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意为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张,亦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

--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6:48 (UTC)

  1. 这里是阁下自己的讨论页,直接将更改后的语句覆盖掉旧的就好,不用一直新增wikitable。
  2. “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1949年便已出现”,这句话改回战后初期那句比较正确,后面补上敝人提供的1946年,以及1948年提出未定论的官员职称及人名,再来将第二段的“当时由于国共内战局势的急遽变化,使得美国对台湾的未来走向日趋关注”转移并合并到第三段。
  3. 第三段关于当时1950年1月5日当时艾奇逊阐释杜鲁门的说法:“....当台湾被纳为中国的一省时也未发出法律上的疑问”,然后艾奇逊在该句话后面也接着说到:“....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67]第68页),这个不要忽略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8:05 (UTC)
  1. 了解。
  2. 若要改成战后初期出现,就只能写成“台湾在法律上尚未归属于中国的说法,……”,因为敝人找到的来源是那样说的。
  3. “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从前后文来看,不像是在肯定或暗示台湾地位未定。--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2:55 (UTC)
  1. 来源《“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龙去脉 - 时报悦读》和来源[68]第202页,都说这是未定论,请依照里面提及未定论出现的来源内容来写,就算是直接写出战后的1946年以及1948年也无妨。
  2. “....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这个就是未定论成立的先决条件,前后句子一起呈现更合适,请不用怀疑。如果阁下还是无法释怀,那么敝人就不了解为何阁下只是选择性置入艾奇逊前半段的言论,用意何在?为何要以此片段言论来造成读者认为已定的感觉呢?--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6:37 (UTC)
  1. 请阁下试着改改看第二段。敝人不知要怎么改成1946年出现又同时与后文连贯。
  2. 之所以加上艾奇逊的前半段言论,是因为几乎所有可靠来源在谈到这个袖手旁观政策的时候都同时引用杜鲁门和艾奇逊的这前半段。想要说明袖手旁观政策,这两个言论可说是缺一不可,敝人若不加上也会遭到反对方的质疑。至于后半段,艾奇逊还有接着说:“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Korea.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Kuriles.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islands over which we have trusteeship.”这段话有点像是在反驳那些“若干人”所说的“well, we have to wait for a treaty.”而且敝人尚未看过可靠来源将这整段话解读为支持台湾地位未定,请问阁下可曾看过这样的可靠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2:37 (UTC)
  1. 这段供阁下参考:“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战后初期便已出现,例如1946年美国驻台新闻处长卡度[69],以及1948年美国国务院的乔治.肯楠、保罗.尼兹及鲁斯克等人[70][71]。1949年3月,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在东京表示:“在对日和约签定之前,台湾仍属于盟军总部”;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公开表示台湾与战时的库页岛一样,“其最后地位将由一项和约决定”,这是美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明台湾地位未定。”
  2. 第三段加上这句“....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至少能显示未定论在此之前早已存在,意义在此。--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9:35 (UTC)
  1. 时空背景不见了,读起来不像是连贯的故事。
  2. 引文中不适合用“....”跳过文字。请问为何能显示未定论在此之前早已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11:48 (UTC)
  1. 第二段这样其实够了:“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初期便已出现,例如1946年美国驻台新闻处长卡度,以及1948年美国国务院的乔治.肯楠、保罗.尼兹及鲁斯克等人都曾提出台湾地位未定的议论[72][73][74]。1949年3月,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表示:“在对日和约签定之前,台湾仍属于盟军总部”;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公开表示台湾与战时的库页岛一样,“其最后地位将由一项和约决定”,这是美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明台湾地位未定。”
  2. 第三段建议改为“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美国对于可能被中共占领的台湾进行政策检讨。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共之手,在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1950年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带来草拟声明并强力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读该声明:“为实践《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台湾移交给蒋介石四年以来,美国及其它盟国均接受中国在台湾行使权力。艾奇逊随后阐释杜鲁门的说法表示,中国管理台湾已达四年之久,美国及其盟国对于该项权力与该项占领从未发生疑问,当台湾被纳为中国的一省时也未发出法律上的疑问。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他们认为现在控制中国大陆的那个势力,对我们是不友好的,而那个势力,不久将获得其他若干国家的承认。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
  3. 现在若干人认为情形改变了,他们认为现在控制中国大陆的那个势力,对我们是不友好的,而那个势力,不久将获得其他若干国家的承认。因此他们就主张:‘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这句话就能显示未定论(主权归属还没决定)在此谈话(1950-1-5)之前早已存在。--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16:35 (UTC)
  1. 第二段先搁著,还有讨论空间。
  2. 第三段,敝人觉得阁下将部分内容描绘的很好,尤其是“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共之手,在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1950年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带来草拟声明并强力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读该声明”,很生动,有说故事的感觉。但请问这每一句话的用字遣词都能从可靠来源中找到非常相似的的用字遣词吗?要考虑到WP:NOR的规范。--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2:39 (UTC)
  3. 但这应该不是第三段的重点。只要有了生动的故事,让读者明白那些话是在什么时空背景之下发表出来的就够了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2:39 (UTC)
  1. 来源在这里[75]p67-p76、[76],如有阁下对某几句还是找不到出处,可以再问。
  2. 现在只有将第三段多加几句,才不会让有心人制造错误解读的空间。阁下有空可以看一下来源以了解1950年初当时的决策,了然于心才能以理据反驳有心人制造错误的解读。--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9:37 (UTC)
  1. 主要是“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带来草拟声明并强力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读该声明”,这段话相当绘声绘影。但敝人在第69页只看到了“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在艾奇逊说服下出面发表声明”,没有看到“艾奇逊带来草拟声明”、“强力”、“朗读”。
  2. “well, we have to wait for a treaty.”与“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Korea.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Kuriles.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islands over which we have trusteeship.”是连贯的。只撷取前半部分就无法忠实地呈现整段话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9:52 (UTC)
  1. [77]文章来源:中国时报-2011-11-18,内容说明这段历史来自:美国学者冯德威(David Finkelstein)写的一本书《一九四九|一九五○年美国的台湾困境》(America’s Taiwan dilemma,1949-1950),副题是“从被弃到得救”(From Abandonment to Salvation)
  2. 这段话比较少人翻译,应该是比较无关紧要,而且这个外交辞令明显与实际情况有落差、与国际法明显不符、推卸责任的应付性说法,--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16 (UTC)
  1. 必须先确定《一九四九|一九五○年美国的台湾困境》有这些绘声绘影的词语才能使用。〈华府看天下-美国弃台的前车之鉴〉似乎是社论。
  2. 那么先决定加入,等最后再看看读起来通不通顺。但是引文中不适合用“....”跳过文字,因此必须浓缩。--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29 (UTC)
  1. 再补充一个点[78](在40页下面),敝人都有查过资料。--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5 (UTC)
再提供这2个资料[79][80],再配合上面那个点(就算之前的来源都不算数),请问阁下,在此条件下,这与“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带来草拟声明并强力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读该声明”的内容差别在哪里?--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11 (UTC)
这样应该可以了,谢谢。现在已是夜半时分,敝人会再另找时间再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43 (UTC)
(~)补充:已修改,请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06:08 (UTC)
看来大致上可以,敝人认为第四段应该要再加上因为杜鲁门与艾奇逊1月份声明美国不会保卫台湾与朝鲜半岛,此有利局势促使苏联以贷款及武器弹药支援朝鲜攻占韩国,以及苏联贷款支援中共加强海军准备攻占台湾,美国见情势不对紧急军事介入韩国及台湾的原因,这因果应该要连结起来,要找时间整理,不知阁下意见为何?--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16:34 (UTC)
如果阁下认为那些内容有利于读者了解时空背景并且不会影响、分散读者对“台湾地位未定”的注意力,阁下可以试着整理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02:22 (UTC)
第三段的修改请阁下参考:“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1950年1月声明的“美国太平洋防线”不包括朝鲜半岛和台湾([81]76页),苏联得知后决定支持并军事援助中共攻占台湾以及朝鲜的统一计划([82]65页)。2月14日中共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互助条约》,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拉拢中共离间苏联的计划宣告失败,转变成积极围堵政策([83]80页)。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为防止中共占领台湾,杜鲁门于6月27日发表声明派遣第七舰队协防台湾,实施台海中立化[84]第4页),同时声明,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到太平洋地区恢复安全、对日本和平条约订立、或经联合国审议后才能决定。后世普遍将此声明解读为台湾地位未定论之起源[85]113页、[86])。--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1:07 (UTC)

谢谢,这样写也不错。另外,关于第二段的“美国国务院的乔治·凯南、保罗·尼采及迪安·鲁斯克等人”的写法,读者光这样看名字也无法知道这些人的头衔,要不要干脆改为“美国国务院的数名官员”或其它更好的写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6:34 (UTC)

建议这样:“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二战战后初期便已出现,例如1946年的美国驻台新闻处长罗伯特·卡度,以及1948年的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司英语Director of Policy Planning司长乔治·凯南与副手保罗·尼采、美国国务院特别政治事务办公室主任迪安·鲁斯克等人,都曾提出台湾地位未定的议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5:46 (UTC)
ok,草稿已修改,请看看有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5:59 (UTC)
  1. 第二段后面应该加入人名:“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麦克德莫英语Michael J. McDermott公开表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应该是“主张依据”。
  3. 第四段后面的第五段,没看到重要的旧金山和约,战后条约直接影响到台湾的归属问题,应该要多讲一些,而且应该放在第五段前面。--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29 (UTC)
  1. 已加上。
  2. “依据……来否定……”应该没有问题,那只是在说明他们的立场。
  3. 阁下的意思是“主张台湾独立及台湾地位未定的人士则诉求台湾的法律地位须由台湾人民自决。”这句话加上《旧金山和约》之后挪到最前面吗?--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9:34 (UTC)
  1. 第五段建议这样:“依国际法而言,战争是从宣战和约生效为止,所有经过协议后的权利义务须在和约生效以后才能产生法律关系。([87][88]第114页、[89])1951年日本与同盟国签订《旧金山和约》,1952年又与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中日和约》,但是在这些和约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并没有表明台湾主权归属于谁。([90]第31页、[91]第115、123页)”
  2. 第六段的开头部分建议这样:“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者,诉求台湾的法律地位须由台湾人民自决,倡导此论的著名人士如廖文毅(1955年)([92]第7、14-15页、[93])、卢主义(1958年)([94]第170-171页)、陈隆志 (1969年)([95])、彭明敏(1971年)([96]第207页)等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54 (UTC)
  1. 第五段已加上。
  2. 建议不用列出人名,否则反方可能也会要求列出他们的人名。而且陈隆志现在的立场是台湾已发展成国家。--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18 (UTC)
好,人名可以不列。--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8:43 (UTC)
敝人现在发觉“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者,诉求台湾的法律地位须由台湾人民自决”这句话不完全对,因为美国也主张台湾地位未定,但美国现在并不诉求台湾的法律地位须由台湾人民自决。--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1:52 (UTC)
或者改成在旧金山和约后,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台籍人士主要诉求....,这点烦请阁下一起更正。--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8:19 (UTC)
“主张台湾地位未定及台湾独立的人士……”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8:55 (UTC)
这样应该不通,请再想一想。--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2:21 (UTC)
请问哪里不通?敝人觉得没有问题。如果阁下能想到更好的也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40 (UTC)
[97]这一页上面的段落可先供阁下参考,再想一想怎么写比较正确与通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15 (UTC)
如果使用那个来源,就必须写成“绝大多数旧金山和会的与会国代表认为台湾地位未定,……”--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16 (UTC)
第六段建议这样吧:“《旧金山和约》之后,遗留台湾归属未定的问题,于理论上将来此问题之解决,应依照《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经由公民投票由住民决定,但是现今尚未为解决此问题而举办公民投票。[98][99]”--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3:59 (UTC)
已修改,请看看有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6:27 (UTC)
这段话的后面有一些地方建议先稍做调整:“目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间的逗号去除。“并 各自 主张拥有台湾与澎湖的主权”加入"各自"两个字。“声明了美国“‘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认知字眼加上‘’。“美国政府 也 在《中美建交公报》与......”也字去除。就目前先这样吧!--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6:06 (UTC)
“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是原封不动地引用来源,因此无法加入‘’。其余两处已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6:23 (UTC)
好,就先这样吧!--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05 (UTC)
关于美国的立场,敝人加上了“并认为台湾地位未定”,因为要与反方相呼应。--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08:12 (UTC)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不能因为某一段有某些句子写的一样,就被他认定为有共识而径行编辑上去,就取他自己认为有利的部分放,这会破坏该段落的论述平衡,这是不能接受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35 (UTC)

请问阁下是指哪些句子?--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40 (UTC)

敝人说的是原则,不是哪些句子,共识取决于整段里面前后文的叙述,因为少数几句话就会破坏论述平衡,阁下应该能理解吧?--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2:24 (UTC)
请问阁下的意思是现在的草稿仍然有不足之处吗?--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2:30 (UTC)
不是的。一段论述能补完是经过各句琢磨整合的,不能从双方共识版本里面抽取几句相同的句子编辑上去,这会中了倾向性编辑者的暗招,就只挑中他喜欢的句子。请问阁下知道什么叫做“断章取义”,而失去原意吗?--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6:36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6:48 (UTC)

该用户提出12点意见,阁下看看就好,别忘了他是立场来的,想要反制这个条目。第3点是他自己的想法,没有规定引言不能放例如两字,如:中华民国国军军衔中华民国疆域世界历史。第4点引用来源写“首次官方亮相”,该用户却要求“宜修这是美国官方早期多次表明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变成要来进行自我总结,他不懂什么是“首次官方亮相”,这是他个人的问题。第5点该用户声称无来源、推测,证明他的回应根本不用功,打字用词也不确实,很需要别人来反驳他、纠正他、教导他。第6点、第7点,一下子要删除、一下子要增加什么字词,话都他在说。第9点叫人整段移除,可以看出他非常排斥自决、公民投票,这种先天立场显然没有介入修改此条目的合理性。第10点又要拿治权来混淆主题。第11点更奇怪,还说要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认知中国的立场?自己认知自己做什么?第12点叫他自己不要双重标准。--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30 (UTC)

请依照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内容走,而不要被立场反制者的个人约束拉着走,他之前在二二八条目提供的引用来源质量很低、内容错误一堆,在讨论页说的话很多都是从相近属性部落格的情绪发泄文看来的,还拿个人评论文“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幽灵”里面的文章来讨论页充当他的留言,他自己的标准高度就只有这样子,还敢要求别人如何如何?他的话稍微看看就好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20 (UTC)
离题丑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5:42 (UTC)
颜色与立场这么鲜明,表现这么明显,还会使出攻击用词,去部落格适得其所不好吗?在部落格长篇大论抒发个人观点,还能吸引许多志同道合者的支持,而不是到百科施展个人特定倾向,为达目的发表冗长辩论,不只呼叫管理员,还时常呼叫别人关注你的要求,难道众多维基人不用工作就有钱赚,闲闲等著来回应?--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6:39 (UTC)

[100]第17页(要整页看完)---纽约福坦莫大学法学院教授江永芳

“While it maybe inferred from the above that the U.S. government intended that Formosa would be returned to China in a postwar settlement, these statements did not mean that China had acquired title to Formosa. In the statements, the U.S. government used the term "authority" or "authority over the island," and "authority in that occupation," rather than the term "sovereignty," so as not to imply that China had title to the territory.”
大意是说1950年1月5日当时杜鲁门和艾奇逊使用authority这个字,而不是使用sovereignty这个字,代表杜鲁门和艾奇逊在1950年1月5日的声明(statements)并非表示中国拥有台湾的主权

这点也可以补充。--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9:23 (UTC)

这个较适合写在内文。--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2:55 (UTC)
这个说法是有的,但是我宁可认为不需要太大篇幅的引用,首先我认为让人不太舒服的是,1949年时美国认为应该改变时,已经在台北的中华民国竟因此失去对台湾的统治权?? 这样的未定论的基础有些怪怪的,而且,美国总统每4年选一次,每一个领导者的幕僚及观点不同,其所使用的政策也可能因之修正,而从1950年之后到1979年台湾关系法出现之前,中华民国都是美国所承认的国家,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美国邦交国,我就还保有1976年以前在DC中华民国领事馆办的护照,时驻美国的大使馆秘书罗时日提供的签证,本篇所说这个可能性仅在1948年到1950年间短暂的存在,那是台湾即将解放,美国将失去重要战略基地对蒋介石投下不信任票,并企图扶植孙立人、吴国桢、陈诚等人的时代产物,这个可能之前还包含了扶植以上其他领导人的可能,单纯从美国角度试想接管一个几百万人的岛并非容易的事,而且不知道岛上的人民对美国的支持程度,而这个可能在朝鲜战争爆发麦克阿瑟访台之际已经破灭,也就是说已经给出去了,不会再说要要回来,即使美国当局与军方立场不同,但是最后依旧承认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事实,如果美国坚持这个可能,为何又在朝鲜战争后跟中华民国交往29年? 我必须再次强调,这个可能性在1950年6月时就自动消灭了,而甚至在季辛吉派的外交大胜利后,又在1980年代冷战后期转为协助台湾防御? 不再如琉球有驻防,综观以上可知,美国对外政策本来就是不稳定的,经常变动的,而在中国越强大之际,美国的立场是否可能松动都还未可知,现在或许不可能,但是未来20年、30年后,如果中国对美国的立场转趋强硬,难道还能依赖这个可能? 而今竟引用美国短暂存在的外交政策作为依据,倘使美国国策大变,台湾将如何自处? 则究竟仍坚持中华民国的存在或者否定中华民国的统治另外建立一个国度,这种难度我相信不是用美国曾经的外交看法来做基础就不会动摇,宜慎。仁者945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45 (UTC)
美国一直都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的统治。但“统治”除了针对自己的领土之外,也可以是针对不属于自己的领土,例如托管、共管、租借、军事占领等等也算是统治,而美国承认的只是军事占领。美国历任政府之间对台湾的政策可能有少许差异,但是大方向(台湾地位未定)一直以来都未曾改变过。--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8:00 (UTC)
错,美国方面不承认以上说法,以上说法是台湾民政府的立论基础,并在美国诉讼败诉,美国政府方面认为台湾地位未定论是政治问题,另美台协防条约、美中建交公报和台湾关系法等后续法律条文与中华民国的条约,已经推翻了旧金山和约中有关台湾主权的主张。亦即,我持有的1976年的中华民国护照,代表美国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的统治绝不仅只是托管或军事统治,美国的大方向虽然希望双边外交,但是一旦均势遭破坏,或者美国立场转变,例如选出了倾中派的总统,是问台湾如何自处?把自己的筹码压在别人篮子里,本身就是一个很危险的事,我宁相信这是一个曾经,而不会是现在进行式,进行代表的是变化,外界的看法改变将不是我们说了算,就让历史回给历史该去的地方,而不是变成一个火苗。仁者945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7:51 (UTC)
美国在这方面的立场存在于为数众多的可靠来源中,而非敝人自己杜撰。--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9:17 (UTC)
  • 参处:
  1. 正式于"条目讨论页"提出时,抬头移除-"Barter84"提议。Barter84他若给你私人看法,请勿在"条目讨论页"上混为一谈。
  2. 内容冗长,已有"引言"做"内文'化之势,应再精简。
  3. 移除"例如"。此二字在"引言"中是不够慎重严谨之词,宜改"有"....。
  4. 修改"这是美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明台湾地位未定[3]"。上面引述有"多"人论述,何为(人)"首次"。宜修"这是美国官方早期多次表明台湾地位未定之说[3]"。
  5. 修改以下"无来源、推测和冗长之内容"-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美国对于可能被中共占领的台湾进行政策检讨。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共之手,在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宜修为"多数认同之简述",如-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1949年美国认为台湾可能落入中共之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
  6. 去赘词、情绪化用语。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带来草拟声明并强力说服美国总统杜鲁门接受,杜鲁门于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读该声明。除去"带来、强力、朗读"用字。
  7. 增"日期"。艾奇逊随后阐释杜鲁门的说法表示-改为-艾奇逊当日随后阐释杜鲁门的说法表示。
  8. 因阁下与与Skipeco有争议未解,故-而美国则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中关于台湾的部分为从未正式执行的意向声明[17],仍应维持冠上"来源机构名称",为-而美国国会研究处指出,美国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为从未正式执行的意向声明。
  9. 移除-《旧金山和约》之后,遗留台湾归属未定的问题,于理论上将来此问题之解决,应依照《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经由公民投票由住民决定,但是现今尚未为解决此问题而举办公民投票[15][16]。-此"引言"中用字-于"理论上"...,此用词不严谨,又断章取义拿某些"独派"人士来拼凑上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既原创也不应该,且也有"统派"人士的地位已决主权已定说,何不述?既有此争议,整段应移除。
  10. 在-美国政府在《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了美国...之"前"加入-在1979年台湾与美国断交之前,中华民国是美国所承认的国家,美国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澎合法地占领并行使治权。此项为前次本人与Skipeco认为应加入之事实陈述。
  11. 美国政府在《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了...,宜修为-随后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了....
  12. (※)注意阁下此修编之内容,如先前"未曾"出现于"内文"中,应将该段"详"述于"内文"中,不可本末倒置,摘引有而正文无。 还有Barter84因意识倾向,类此条目多会"偏"将"某人、论坛"之言论看法来"段"取拼凑成文,貌似为官方立场或普罗认知来误导,此不足取也应排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5:48 (UTC)
谢谢。1. 敝人会移除之。2. 5. 9. 12. 敝人会再与Barter84讨论。3. 4. 6. 7. 11. 敝人会再修饰语句。8. 阁下整理的版本可那样写,敝人认为那种写法不符合维基百科的主流写法。10. 阁下整理的版本可那样写,敝人认为治权的问题不是条目重点,不应写在引文。--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7:37 (UTC)
@Chinuan12623提醒一下,阁下想加入的“在1979年台湾与美国断交之前,中华民国是美国所承认的国家,美国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澎合法地占领并行使治权”先前也未曾出现于内文中。--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3:24 (UTC)
来源很多,同你修编之内容,如先前"未曾"出现于"内文"中,届时并同加入于"内文"中即可。我的意见,尊重你之纳入多寡,同样的你放到讨论页后,也还要经社群讨论,我到时候再看大家的意见,来提出我是否支持当时之版本。我希望到时候能采"多数"决,而非"完全无反对"意见之共识决,避免因"一人"之反意来阻绝"多数"认同意见,让大家做白工。
Barter84曲解“维基百科:共识方针。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综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本页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识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前述有共识的都可有条件的来改变予挑战,更何况是对于未曾讨论过之内容,或前讨论是"无结论、无共识"者,维基人当然是更有权利可再做检讨编修,如编修者自认(信)是应无争议之编辑,可径自提出编修,社群会看会审视,合宜者会认同而不回复,反之,有争议者会遭回退,建议其移交"讨论页"论述来取得平息争议,获取结论与共识,这就可以避免编辑战之发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4:57 (UTC)

再论

@Barter84

  • Chinuan12623在上方的第5.项说“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美国对于可能被中共占领的台湾进行政策检讨。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共之手,在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是无来源、推测的,劳请阁下确认一下。
  • 第9.项说“《旧金山和约》之后,遗留台湾归属未定的问题……”是独派立场,这样看来,是否要在前面加上“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士认为……”?
  • 第12. 项说内文中没有的内容应该先详述于内文中。关于故事情节的内容,敝人可协助找资料扩充内文。但关于“依国际法而言,战争的始末是从宣战到和平条约生效为止,所有经过协议后的权利义务须在和平条约生效以后才能产生法律关系。”,请问阁下认为在内文中应如何扩充?--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3:36 (UTC)
  • “1948年底国共内战情势逆转,美国对于可能被中共占领的台湾进行政策检讨。([101]p67)1949年,美国以外交与经济手段保卫台湾的结果均告失败,认为台湾终将落入中共之手([102]p68),在国务院掌握决策优势下,美国为摆脱介入国共内战失败的责任,决定从中脱身。([103]p71-73)”
  • 依据引用来源,应加入:旧金山和约与会各国代表认为([104]第15页、[105]第113页)
  • 底下内容可供参考([106]第114页)--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5:43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1:08 (UTC)

(※)注意不要拿一些论坛、报告、个人学作...中撷取部分资料来串成编写资料,很糟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0:22 (UTC) 

Barter84提供的资料符合WP:可靠来源的定义,这应该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1:08 (UTC)

@Chinuan12623Barter84已修饰语句(3. 4. 6. 7. 11.)。--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1:51 (UTC)

1.举凡和例如是同义,不严谨。2.加个-"同年"4月15日,美国国务院新闻事务特别助理麦克德莫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3:55 (UTC)

@Matt SmithChinuan12623说“例如”、“举凡”是同义,不严谨,宜改"有"...其个人提出这种方针没有规定的约束,主要原因是他想要从文字上缩限战后初期台湾地位未定的论点。除了预览版本所提人物以外,另外在1947年7月7日(台湾的归属问题,应在对日和约会议重新讨论)、1948年9月1日(主张台湾先脱离中国,暂置于联合国托管理事会之下,在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台湾的前途是隶属于中国或独立自主)、1949年1月19日(目前中国在台之地位,尚只是事实上之占领,台澎国际之地位,需由对日和约解决)等等[107],都有该论点的阐述,而不是“只有”预览版本所提的那些人物,“例如”两字并没有问题。

建议改成这样:“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中美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声明了美国......”--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

敝人觉得双方在某种程度上都有道理,“例如”一词出现在引文中是有点不够严谨,但既然还有更多例子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该词改为较有文学气息的“举凡”应该可改善情况。--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06 (UTC)
Barter84不要限缩解释。"有"就是有,不是"只"有。而“例如”、“举凡”这种不严谨之用词,应只在"内文"来"勉强"使用。维基本应中立,"有"甲乙丙丁说过与认同,这不等同仅渠等认同,实际上可能还有他人,但实际上只说明了-"甲乙丙丁"有"说过与认同维基本应中立;但将他说成"维基本应中立,例如甲乙丙丁说过与认同",这在聊说是可以,但有相同"重要字意"之用词,写在"引言"之处用"例如、举凡"(同意)一词,不够严谨也不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15 (UTC)
那么取中,不说“有”或“举凡”,而是说“早在”,因为来源中就是说“早在”。(修订差异)--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1:44 (UTC)
改“早在”,这厉害,连我都没想到。认同修饰语句(3. 4. 6. 7. 11.)。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19 (UTC)
合约怎写就是怎样,我认为是合约声明日本"放弃台湾之主权",但未述及主权归属。余不必添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50 (UTC)
《旧金山和约》签订时,绝大多数签约国代表的共识为台湾的地位暂时未定,应在适当时机依照《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所依据的来源是[108]第15页、[109]第113页,这些句子有做观点归属,因此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3:42 (UTC)
我不说了,多是个人著说,算是个自解读,下面几个[110][111][112][113][114][115]不管是个人论说、研报、也都是个自解读,有定说未定说,不是说将他出了书,就变成“来源”,有的还只是硕士论文。我如也将我的硕士论文变成“来源”引用,Barter84能接受吗?"旧金山和约"第二条声明日本"放弃台湾之主权",自不能以此明述-台湾的地位暂时未定-之词,他是未述及主权归属。另绝大多数签约国代表的共识为...,这从何而来,有搜集各国声明做过统计,是官方声明,是仅以某论坛、报告、著作...之说,就可冠入,当然不行,和约中也没说是-应在适当时机依照《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经由公民投票由住民决定,以上又都是后来"研究解读",或是Barter84又东拼西凑一些片段来组合,似也符合独派公投自决说,但是不宜。同理,‘’已定说者‘’也解读合约已明白拿回台湾主权,如也此来东拼西凑一些片段来组合地位已定说,如何,当然也不可如此。合约怎写就是怎样,我认为是合约声明日本"放弃台湾之主权",但未述及主权归属。故同我前"参处9"建议,应移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22 (UTC)
学术论文经过专业机构审核、发表,具有一定可信度,维基百科是接受的,请参考WP:列明来源#学位论文。和约本身是第一手文献,虽可作为来源,但对于第一手文献的解读须依据第二手文献(如论文)。--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31 (UTC)
台湾的硕、博士满街跑,要每个人的论文都可当来源,那颜色不一,维基可就热闹了。见该段引用"陈隆志"也算知名学者,你摘其述-《旧金山和约》签订时,绝大多数签约国代表的共识为台湾的地位暂时未定,应在适当时机依照《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的原则,经由公民投票由住民决定,但是现今尚未为解决此问题而举办公民投票)。此有旁注来源“7”,所以应非他自我解读,如能将其"来源“7”"示出,并加入条目之来源,当可化我之疑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47 (UTC)
如果存在观点相反的论文,则条目会以中立的口吻书写此事,而目前关于“绝大多数签约国代表的共识为……”尚未发现相反的论述。敝人手边没有“7”的来源,歉难提供。但方针也没有要求编者必须把来源中的来源一并列出来,因此目前的写法应该是没有违反方针的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2:13 (UTC)

(※)注意现在该条目之"讨论议题",除阁下之最终版本待(续)论中,余均停论或遭管理核处而不做处理。然你之议题又穿插中间(非末段),且无"醒目标题",不利点编,此种状况在228讨论中"常有所见",我虽都适时调整以利社群讨论,但此多遭Barter84诬我是改字改编改标,且乐此不彼三不五时拿来误导社群。因此,阁下如何处理现在该条目之你编修"讨论议题",来让大家方便讨论,宜自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2:26 (UTC) 

请问阁下是认为应该有“醒目标题”吗?若是,请问标题应该怎么写?--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2:34 (UTC)
我无法告诉你,我只能说在228讨论中这种状况"常有所见",要讨论的东西插在中间,看也不易,写也困扰,尤其是Barter84偶在中间插个"离题"谈话,让前后无法对答(应)。我也只能不在更动他人文字下来以"同事项之提案讨论"来设"醒示标题"及调整"段落次序"来改善,你看我在[116][117]就是如此编排,事后读者要找资料内容是快又准,我敢说要找到如此细腻之"讨论页编排",在维基中是很少见的,我也有出刊校稿之经验,写计划批下属公文也多,这小事没什么;但很可惜我的编排用心,多遭Barter84诬我是改字改编改标,且乐此不彼三不五时拿来误导社群,也很无奈。你自己看如何自处,重点就是让读者-1.容易找到你的议题。2.知道他还再讨论中。3.也容易进入该编辑发言,议题插在中间,有时编写时也会不小心而去误删移到他人留言,我上次就不小心因此误移到Barter84旁字,他还数落我是故意删他内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7:03 (UTC)
已加上标题“另一版本供参考”。--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2:46 (UTC)
社群可能"不知道"他还再讨论中。以后也可能有人以此"因无人晓论"不客观而反对编修。要让社群"知道-中间"议题还再讨论中,你可再调处"方式"。而若有人以此"因无人晓论"不客观而反对编修,会因我已续前通知"昔论"编者参修,而不成立,我不齿Barter84曲解"拉票"涵义,Matt Smith你要真认为是修编审慎,何惧他人检阅,真金不怕火炼。(建议:将讨论"期限"纳入,如发言踊跃,再适时延长,讨论不可能无止境)如届时无人反对或再议,你可径行提出"编辑请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5:41 (UTC)
谢谢阁下的建议,敝人已将讨论期限暂定为两周。--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5:55 (UTC)

关于该人物条目,麻烦阁下请求管理员依据方针回退到争议前的版本,迟了可能就不受理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07:34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07:37 (UTC)

烦请留意此两条目屡被以不合维基百科格式进行引导[118][119]。--Barter84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9:13 (UTC)

观点归属只适用于有正反两方的不同观点的情况,或者来源是个人评论的情况。对于非个人评论的内容,阁下若欲进行观点归属,须先提供不同观点。--Matt Smit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9:24 (UTC)
感谢阁下讲解,也请阁下协助维护与完善条目。--Barter84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9:47 (UTC)
敝人会适时关注。观点归属未必一定要把发表观点者的名字写出来,只要明确表示那是某些人的观点即可,因此“部分人士”这种写法不是大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0:24 (UTC)

烦请留意此条目屡被以争议观点宣传式引导[120]。--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1:36 (UTC)

敝人会关注。但由于那个句子是稳定版本,因此更改之前仍需取得共识。如果有来源显示不同的观点,那么就可在讨论页提议将其改以观点方式呈现。请问阁下是否已有这方面的资料?--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2:33 (UTC)

@Matt SmithMarxistfounder请帮忙关注中国台湾条目,最要紧的中立性问题,不要使读者被特定编辑倾向带着走。--Barter84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9:58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10:18 (UTC)
@Matt SmithATMarxistfounderOutlookxp请诸位继续关注在中国台湾条目中靠个人本位立场编修的这个J用户,管理员介入折衷编修后,他直接改回去[121],敝人劝告其应尊重管理员的折衷,他又不甩,硬是再一次改回他自己修改的句子[122]。敝人在该句的后面所附上有根据、有"二次文献"支持的来源“中华民国是其创始国之一”[123](条目第41个文献)的白纸黑字,J置之不理并说敝人“没有证据的狡辩”[124],J为了合理化自己的编修,选择直接挑战历史常识(即不承认中华民国是1947年ISO的创始国之一,J径自改成"中国"两字),将别人的编辑打成"没有证据",还量身订做额外限制别人“应当依照ISO官方来源”,实在不知道跟这种自我本位立场的用户沟通有何用?敝人过去与其曾经交手过很多次,其非常执著,道理讲再白也难以理喻,相信这应该是在游戏维基规则,请诸位能继续关注此用户的编辑。--Barter84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3:13 (UTC)

@Matt SmithATMarxistfounderOutlookxp请诸位继续关注中国台湾条目,用户J的误导性编辑、搞原创研究,需要有人出面管一下。--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4日 (二) 09:27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4日 (二) 09:32 (UTC)

@Matt SmithATMarxistfounderOutlookxpXiplus请关注用户J对中国台湾条目的原创研究,建交与反分裂法本身跟使用中国台湾名称本身不是等号、并非必然,美国就是最好的事实证明,文件本身没有规定一定要使用该名称,事实上与中共建交的各国对台湾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否则就不会有一直以来中共施压更名的情形,用户J也都拿不出该段落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列明来源同避免原创研究是紧密相连的。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关于越南,底下这个新闻[125]请诸位看一下就知道中国台湾条目内文被标注灰色部分[126]的问题所在,请诸位关注用户J的编辑行为,看看是不是已经涉及屡次违反基本方针的扰乱性编辑[127]。--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10:39 (UTC)

请阁下关注用户J的编辑行为,故意制造条目中的立场偏向,违反维基百科方针,请参阅敝人最近贡献的条目。--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9日 (日) 10:11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9日 (日) 10:17 (UTC)
编者们对于存在许久的稳定版本产生歧见的时候,通常要由欲更动稳定版本者在讨论页发起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9日 (日) 13:01 (UTC)

该问题点敝人已经写在讨论页,请帮忙查阅引用文献及进行修正,另外请不要被该用户的离题给干扰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1:42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06 (UTC)
可以请阁下在该讨论页的留言转移到敝人留言的后面吗?--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18 (UTC)
谢谢提醒。为了客观起见,敝人另辟了一个子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21 (UTC)
现在Chinuan12623不计是非强硬修改,已由敝人回退,如果其再执意不听、先下手为强,那么先前Chinuan12623加入的种种问题内容,则可以开始放手处理了!条目不可能任由强烈意识形态的条目反制者玩烂掉。--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7:51 (UTC)

关于“歧视台民”的面向有如下所述,

请阁下能协助在条目里面反映连结的句子内容。--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0:42 (UTC)

阁下很用心,但由于已经发生争论,因此条目里面要如何反映还需要编者们的共识,敝人无法自己决定。条目原本已有来源显示歧视的原因有多个,现在阁下又找到这些来源,应该足以向对方说明这件事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0:57 (UTC)
谢谢,目前的版本是经由编辑战存留的,是没有共识,而且前面又错误的版本。--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8 (UTC)
那么请问阁下打算怎么办呢?对于因编辑战而存留的没有共识的版本,敝人以往的做法都是先将该部分恢复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可自己恢复或请管理员恢复),然后再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19 (UTC)
S已经知道有编辑缺失了,这种没共识的版本,阁下应该可以编修上条目再请大家看看。--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23 (UTC)
敝人还是觉得先在讨论页拟草稿,等大家都有共识再写入条目。以敝人个人的“浅薄”看法是原本的版本不需要修改,因为原本的版本已经够清楚了。其实敝人的看法还真的有点浅薄,敝人对于二二八事件了解不多,连台湾共产党在当时已经覆灭了都不知道,是阁下修改了那句时敝人才知道的。因此如果阁下也像S一样认为原本的版本需要修改,那么就请阁下拟草稿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33 (UTC)

Chinuan12623在条目上写:“尤以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参领的二七部队最有规模”,硬将各色人物总成的二七部队直接连结到谢雪红一人身上,再依此一直线连结到台湾共产党的标签,把反抗国府的台中势力抹红。蒋经国也是前苏联共产党员,相信Chinuan12623绝对不会认同在条目中写:前苏联共产党员蒋经国陪同白崇禧于二二八事件当时来到台湾宣抚。所谓谢雪红主导二七部队是警总长期宣传的说法,二七部队长副官古瑞云说谢雪红于3月6日“进驻”二七部队;而二七部队长锺逸人说谢雪红为逃避何鸾旗的追杀避入二七部队接受保护;警备队长黄金岛则说谢雪红到营区接受保护[134],当前这种故意将观点当成断言,又强贴标签的写法,既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又有故意抹红中部反抗势力的成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24 (UTC)

这些论点很有意思,请阁下跟他说吧,敝人不是他,无法代他回应。尽量友善一点。--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33 (UTC)

请阁下帮忙留意有用户对SO 3166相关条目进行一系列失衡的改写[135]。--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1:26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1:35 (UTC)

台湾地位未定论-修编之“共识决”看法

请Matt Smith放心,我不会用Barter84乱曲解"共识-方针来对你。你毋须顾忌此案届时正式上"条目-讨论页"时,会因"一人"独反,而来排挤你的提案,我会请管理员依"共识意涵"-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来执行编辑请求,厌恶Barter84常以"一人"之见独排众议,阻挡与回退"多人"的正常编辑

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综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往前的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识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前述有共识的都可有条件的来改变予挑战,更何况是对于未曾讨论过之内容,或前讨论是"无结论、无共识"者,维基人当然是更有权利可再做检讨编修,如编修者自认(信)是应无争议之编辑,可径自提出编修,社群会看会审视,合宜者会认同而不回复,反之,有争议者会遭回退,建议其移交"讨论页"论述来取得平息争议,获取结论与共识,这就可以避免编辑战之发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15 (UTC)

谢谢阁下不会排挤敝人的提案。--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1:45 (UTC)
我意思,正反票(意见)若相当,或反票也多,当然是不可成案,但你案如获"绝大多"数认同,仅"一人"独反,没理由让此案做白工,管理员当依"共识意涵"-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来执行编辑请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23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30 (UTC)

ROC - 唐努乌梁海业

ROC貌似已经放弃对唐努乌梁海业的主权声索了,见[136]的“摘要” - “描述”:“国府迁台后曾主张但未实际统治的领土。其中的外蒙古及唐努乌梁海业已放弃主权声索。”然而为何中华民国条目内称“浅绿色为中华民国宣称主权-并未实际控制区域”?--偷窥ACU的用户页/留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7年12月10日 (日) 07:55 (UTC)

您好。敝人有看过ROC明文放弃外蒙古的官方文件,但尚未看过关于唐努乌梁海的。因此关于唐努乌梁海一事还有待考证。--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8:02 (UTC)

致 《维基百科政策公报》读者:

我们想要让您知道,以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为期,共有针对方针与指引的新提案25项,已通过4项。谨就通过者加以介绍:

  • 特色图片标准已经修订,图像最少大小放宽至1000像素并订下例外条款。
  • 翻译指引已经修订,增加翻译注意事项。
  • 勇于提问指引已经确立,提醒用户要勇于发问,以达致减少争议。
  • 签名指引已经修订,提醒用户毋须于结构讨论页签署。


编撰小组

R96340
Aotfs2013
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57 (UTC)

借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所发送

《维基百科政策公报》是第一份关注于维基百科政策建设的刊物,由R96340Aotfs2013J.Wong等编撰小组共同编撰,帮助社群成员掌握方针与指引的脉动。《维基百科政策公报》将以月为周期,于每月15日定期发刊,欢迎任何感兴趣于维基百科政策的维基人订阅《维基百科政策公报》。若您没有主动订阅《维基百科政策公报》而收到《维基百科政策公报》,是因为您被编撰小组认为是应掌握维基百科政策脉动的使用者,您可以将您的使用者名称从公报发送名单订阅清单中移除,并在您的使用者页面添加特殊分类以停止透过《维基百科政策公报》掌握维基百科政策脉动。

你所回退的61.230.193.116

我对政治没兴趣,但对那些傀儡IP所来乱的,我会像只猎犬一样[137]。--Outlookxp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8:36 (UTC)

👍 辛苦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8:45 (UTC)
很多政治议题我是看不懂,但我还稍微懂一些台湾史,知道哪几个网站有出于政治因素的造假,然后再写成投书论坛文再放上维基。--Outlookxp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9:05 (UTC)
想不到还有这种方式。--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9:14 (UTC)

回复228条目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

管理员已回复228条目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含你之部分)。既然管理员已回复此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尔后228之编修就无Barter84所谓的-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之争议,修编内容只要无涉"原已有共识"之内容修编,我等当尊重他人对其他"内容"之意见,无异则留、有异退讨再议之编修规则。

对于"台湾地位未定论-引言",我对你之意见,如一直反复无定,我将反对,就算是草稿,也不应草率提出,这是慎重负责之意,然别人对此之评论,是对你之建议,修与不改也在你,则不再此限。故就"你部分"如已定,我尊重你是否再提出,由维友评论,但不可未评前,你又自修来打脸。  
暂放前后之论处愉否,顺祝跨年、新春愉快!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27 (UTC)
谢谢提醒。敝人会尽量做好决定再提出,避免一直修改。敝人也尊重阁下表示反对的权利。祝新春愉快。--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31 (UTC)
现在除了修正错字、错词等无争议性的编辑修正以外,请阁下能拨空帮忙注意,不要被有心人从无争议的修改当中趁机穿插加入无共识的争议性修改[138]。--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49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23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6:51 (UTC)

《维基百科政策简报》政策异动通知

我们非常重视使用者对于接受《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感受,在2017年12月号(创刊号)的发送后,我们注意到一些使用者对于简报的发送感到不适,对此我们感到万分遗憾,并且已于第一时间自相关清单中移除不愿继续收受简报发送的使用者。经过编撰小组审慎地评估与考量,我们决定在2018年1月号中取消对于引发一些使用者不适的List B的发送工作,为了在政策异动下维护您的权益,我们借由此则讯息向您通知相关政策异动;如您希望继续借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掌握中文维基百科之管理人员及方针指引变动,您可以将自己加入一份全新的专属清单以保持对于《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订阅。

感谢各位读者对于《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支持,我们希望能与您共同努力使中文维基百科更加美好。


此则讯息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1月14日 (日) 16:16 (UTC)


新年快乐

  新年快乐
祝阁下新春愉快,万事如意!铭谢您过往对维基百科之贡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7:12 (UTC)
谢谢阁下!也祝阁下新春愉快!--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7:24 (UTC)

2018年2月

  您好,感谢您为维基百科作出贡献。留意到您的一些编辑中转换了页面原始码的繁简或地区词,这可能违反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指引

维基百科有繁简及地区词转换的功能,即原始码与实际显示可以不一样。如系统未能正确转换,请不要直接修改原始码,而是使用转换标签

  • 以“中国大陆使用‘陆’、港澳使用‘港’、马新使用‘马’、台湾使用‘臺’”为例,您可以写为:
    • -{zh-cn:陆; zh-hk:港; zh-sg:马; zh-tw:臺;}-

您亦可前往互助客栈等处寻求其他维基人的帮助。

请留意,如果维基百科能够正确转换,那么变更原始码的繁简或地区用语可能被认定为破坏。如您无视通知重复类似行为,您的账号可能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Google翻译等中文简繁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禁用其转换功能。祝编辑愉快。--Techyan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6:14 (UTC)

@Techyan您好。敝人知晓方针WP:繁简破坏,绝不会故意违反。敝人也不记得自己最近有故意进行那种繁简转换,请问阁下是在哪个条目看到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6:31 (UTC)
不好意思,是我看错了。因为您编辑了台湾这个条目两次,而我在查看比较版本差异时,直接点选了这两个版本总和的与先前我修改过的版本(看起来的效果是这样的)。通过前面的链接,看起来您好像是把简体的“中华民国”给直接修改成了繁体的“中华民国”,但实际上因为您操作、保存了两次,所以并无大碍。非常抱歉打扰到您了,以后我会多加注意,还请您谅解。--Techyan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20:07 (UTC)
没关系的!请别放在心上。敝人仔细想想后,发觉自己这连续两次编辑都没写编辑摘要,不容易让其他编者看清每一笔编辑的用意,因此敝人也是有不足之处,抱歉。如果阁下发现敝人还有哪方面存在不足,请随时提醒敝人,敝人一定会改进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2:14 (UTC)

那是维基百科: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Chûng-koet

该42.76.237.190是他常用。--Outlookxp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3:27 (UTC)

谢谢提醒。以后我会多留意。--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3:30 (UTC)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9 (UTC)

提醒:通过此次维基媒体调查分享您的反馈意见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

您的反馈意见很重要:最后一次提醒您参与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

那位我知道

那位使用德国电信的IP,之前他就在各条目找各人挑衅,如之前几年的2014年茂名市反对PX项目游行穹顶之下 (纪录片)等,最近5月1日则是找Alexander Misel麻烦[139] 。—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5:22 (UTC)

了解。或许是用VPN上来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5:30 (UTC)

六氏先生墓

我的生活圈离该地不远。当地老人不少是他们的学生,在战后时期常去拜他们。--Outlookxp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9:11 (UTC)

可见还是有冷静理性的人。我觉得这六人挺无辜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9:17 (UTC)

续论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并为一段之编修

此段先前讨论,虽有过半数同意(4:2),但编请尚未执行,或许还要"更多"之认同意见吧。我想过几个月份再重提此案,编修理据略"同前",征询更多人之看法。前次本人问您-会因时空因素会改变自修版本看法吗。阁下覆-敝人个人没有打算改写。又再问-你还是"支持"你此自修的版本没有打算改写,那就交社群评论此合并版本了。阁下覆-那么请社群评估吧。

如果阁下有新的看法请告知,如无,将以前次(上摘)你我对话内容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7:14 (UTC)

虽然经过了数个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写。若阁下觉得此版本仍有进步空间,可补足并询问社群意见。若阁下觉得此版本尚可,那么请阁下以此为之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8:05 (UTC)
请Matt Smith关注,不要让Chinuan12623有制造原创研究、偏离事实,制造条目问题的空间。Chinuan12623是个编辑内容被指出明显错误,还会写作文抒发个人观点强辩的用户,这点请Matt Smith不要忘记。--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1:56 (UTC)
嗨。请阁下也帮忙过目一下我们现在提到的版本是否尚可。--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1:59 (UTC)
那种削弱版本几乎全是Chinuan12623的创作,阁下只是从中间加入了少数字句挽回其中之一二而已,该连结底下的黑体字敝人之前已经讲得够清楚了,请注意条目不要被河蟹了。--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2:16 (UTC)
敝人可以理解阁下认为删除“严重”、“大量”、“巨幅”等词语等同于削弱。从写作的角度来看,那样确实是在削弱。敝人从平衡的角度来衡量,觉得形容词的使用频率也应适中。一连使用多次,可能会令读者觉得夸张。
敝人的意见终究只是敝人个人的意见,最后的结果还有待社群来决定。--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2:34 (UTC)
  • 感谢阁下"认同与支持"该版夲,该调修版夲阁下既然认为尚可不必修,我也"支持"该版夲并"认同"你之看法,我不会再提修改。此案数月后提出,我预定于9、10月提出,而此"续论页"之阁下、我和B君之"支持认同与否"意见,将并移入届时讨论之理据与意见,阁下如无再议,就以此为之,最后的结果就由社群耒决定。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6:22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6:59 (UTC)


Chinuan12623削弱下的字句:“通货膨胀”、“民众失业”、“经济倒退”,如果这种小小等级就会发生全台湾反抗政府的二二八事件,那么70年来台湾就应该发生过很多次228了吧!

请仔细看看别人家端出来的二二八碑文是怎么写的:

  • 嘉义市弥陀路二二八纪念碑”碑文(1989年台湾第一座纪念碑):“……岂料中国政权接收台湾,所派陈仪官兵贪污腐败无能,特权横行,加上战后经济体系破败,物价高涨,造成台民生活艰困,哀声怨道,各地纷传反抗之声……”
这些资料当然也可以用来参考,阁下也可以据此反应自己的声音。敝人所做的也仅是反应自己的声音而已。修缮之事最终还要由社群衡量、决定,敝人一人无法决定。--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0:58 (UTC)

您好,请您稍事冷静再进行编辑

在下注意到页面台湾地位未定论发生了长期编辑战,故对该页面进行了保护。在此恳请阁下稍事冷静,并在仔细阅读WP:NPOV后,再行讨论与编辑。祝编安。--首都警署 ☎110 2018年6月24日 (日) 09:05 (UTC)

多谢关心。此事应该没有那么严重,敝人和对方都没有编辑战、争执的意思,并且都有理性地说明原因。敝人回退了三次以后就到讨论页开新话题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9:35 (UTC)
感谢配合,目前来说这个页面会长期维持该版本,阁下也可借此仔细思考一下是否得当。 --首都警署 ☎110 2018年6月24日 (日) 10:16 (UTC)
了解,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10:19 (UTC)

桃园市

1. 看不懂你想表达意思,桃园市现在是在中华民国实际统治之下,这有疑问吗?难道要写台湾民政府桃园市?逻辑有点奇怪... 2. 也请你看清楚这表格讲的是地点,跟政治无关,我实在不懂你讲:"ROC未必等于台湾"是何意思?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6:05 (UTC)

  1. 请问,阁下说“桃园市现在是在中华民国实际统治之下”是想要表达什么呢?
  2. “中华民国(台湾)”这种写法是在表达“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这是华独观点,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6:35 (UTC)

(:)回应

  1. “桃园市现在是在中华民国实际统治之下”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2. 你理解错误,“中华民国(台湾)”意思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这单纯是事实描述没有任何政治影射,所以也就不是你说的所谓台湾等于中华民国,这很明显是你搞错,请不要坚持错误的观点
  3. 补充一下,用“中华民国(台湾)”是要区分1949年以后主要统治地区是台湾的中华民国跟1949年以前统治中国大陆跟台湾的中华民国,所以这完全是描述性质的用语,你想太多了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7:27 (UTC)
阁下要那样理解是阁下的自由,但敝人仍然认为阁下的改法会暗示华独观点。阁下所做的事情是对长期存在的稳定版本进行变更,但是因为敝人不认同阁下的变更,所以阁下应该先借由讨论取得共识再进行变更,而不是一直坚持自己的变更,这种行为在维基百科属于扰乱行为。--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00:55 (UTC)
(:)回应: 1. 这我很确定是你搞错,这跟华独、台独没有关系,“中华民国(台湾)”没有政治隐射,只是代表1949年后统治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你这错误想法劝你改一下,这真的太...嗯...脱离现实...很可能会造成你跟其他人未来的沟通障碍。 2. 你改“中华民国”我是不会有意见,但过了一段时间很可能又会有无聊人把它改成“中华民国(台湾)”,所以“中华民国(台湾)”是相对少麻烦的名称。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0:58 (UTC)
阁下自己认为没有关系、没有政治影射,但别人可能认为有关系、有政治影射。阁下声称别人想法错误,但别人可能认为阁下才是想法错误。有鉴于此,在维基百科,阁下与他人沟通时应该保持客观,避免公然声称他人想法错误。--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3:28 (UTC)
(!)意见,这只是在说明位置而已,不知道用户Cut point一定要带入ROC做什么?这类在维基百科上面的位置栏写台湾桃园市就够了,这丝毫没有问题。至于一直挂ROC到底有何必要性?请问到底有什么“必要性”?说来听听。--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1:08 (UTC)
(:)回应:地点描述用国名后面加省/县/市地址这是中文维基标准写法,我更想请问为何你会对标准写法有意见?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0:58 (UTC)
(:)回应,敝人问阁下的问题是---有何“必要性”?请问中文维基百科有规定阁下所称的标准写法吗?规定在哪里呢?“必要性”在哪里呢?试看维基百科各个台湾建物条目的位置地点栏位有统一去遵循阁下这种说法吗?第一、规定在哪里请拿出来,第二、如果没有,请阁下去互助客栈获得社群共识制定出方针,再以此要求其他维基人遵循,不要让人认为有条目针对性。--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9:29 (UTC)

大中华

那是Jessechi恶搞的[140]。--Outlookxp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5:39 (UTC)

多谢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5:42 (UTC)

关于台中市条目中的资讯框的“毗邻省市”与“毗邻县市”两栏

阁下要在下与发生歧见者讨论,于是我来了:

在下于台中市条目中将资讯框的“毗邻省市=台湾省苗栗县新竹县宜兰县花莲县南投县彰化县)”分拆成“毗邻省市=台湾省”与“毗邻县市=苗栗县新竹县宜兰县花莲县南投县彰化县”两栏[141],因为其他中华民国一、二级行政区条目皆是依照如此,可是被阁下回退之,我又回退并提出疑问,但是Matt君的回退理由使我无法释怀:

首个问题来了,Matt君给出的讨论存档(模板讨论:市辖区资讯),很明显关联对象是中华民国三级行政区域(乡镇市区),而非直辖市(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域),Matt君仗着某个讨论结果来套用在不受影响的条目上,这要在下怎么重启讨论?

  • 第二次Tim君回退:“此讨论的对象为“市辖区”条目而非直辖市条目,请看清楚。而且似乎没有结论。若阁下想要改变讨论对象,请重启讨论。”在下说出对于这个讨论存档的看法。
  • 第三次Matt君回退:“无论如何,此乃稳定版本。阁下变更稳定版本时与他人发生歧见,就必须先遵循方针WP:共识与他人讨论。阁下若不遵循方针而再次回退,敝人将举报阁下。”

总之,在下对这件事的总看法:“在下这笔编辑只是统一格式,没有违反‘讨论结果’,目前没有此类讨论结果,只是与Matt君发生歧见,但是Matt君在台中市的编辑方式与其他中华民国一、二级行政区条目不同,阁下才是应该发起讨论的“改变现状者”,而不是叫在下“维持现状者”发起讨论。”就这样--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2:28 (UTC)

阁下显然还是理性的,这是可喜的事情。但关于条目内容的讨论应该在条目的讨论页进行,才能让更多用户参与。
阁下所定义的“改变现状者”、“维持现状者”无法适用于现在的情况。无论其它条目是如何编排的,总之这个条目的写法已经存在许久、成了稳定版本,那么任何关于稳定版本的分歧都必须借由讨论来解决。--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2:36 (UTC)
两个月前的编辑[142]就算长久?有人试图回退阁下也用“以前已经讨论过了”这句话回退还之,但是明显不受影响而且无关。--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2:45 (UTC)
根据某位管理员的说法,一个星期没人更动都可以算作“暂时的稳定版本”了,两个月已经很久了。先前的讨论,其重点在于要不要采用“台湾省”这个写法,至于条目本身是不是市辖区则不是重点,因此不是完全无关。--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2:54 (UTC)
关于讨论,在下已在同个讨论页中找到由克劳棣君提出的“到底这些毗邻台湾省的直辖市市辖区条目的资讯框的“毗邻区域”内该不该加“台湾省”呢?”的议题,在下之前没有看见,深感抱歉,但是讨论结果没有要求合并“毗邻省市”与“毗邻县市”两栏。
在下认为“稳定版本”适用于内文,但不适用于资讯框此类应该要“格式统一”的参数填写;既然您将台中市的“毗邻省市”与“毗邻县市”两栏的内容合并至“毗邻省市”一栏,那为何不将其他直辖市的资讯框一同更改,这才符合资讯框“格式统一”的“稳定版本”?
您若将其他四都(台北市不影响)都这样做,并维持两星期以上没被撤销的“稳定”,那我就没话说,这是我的承诺。--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3:21 (UTC)
敝人认为“稳定版本”适用于条目的全部内容。敝人目前无暇顾及其它条目,只能力所能及地维持现有的稳定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3:27 (UTC)
阁下的毅力令人佩服,坚守理念固然很好,但是“未来不要自打嘴巴”,这是我给的的忠告。对于“稳定版本”的说法我们无法得出共识或结论,这个议题就暂且搁置吧。--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3:40 (UTC)

澎湖的回退

抱歉是我看错了,在最近更改中看到,看到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连结就直觉是破坏,没想到条目中有主权争议模板。--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54 (UTC)

Hi,没关系。--Matt Smith留言2018年10月17日 (三) 05:55 (UTC)

给您一个星章!

  友善星章

感谢-二二八

这二天你我都当B、S君编修争议之调人,那二个段落应都可结案了。 我编修"二二八事件"之态度与立场,烦请阁下详参。昨天起此条目已同一般条目来正常编辑,可喜可贺,希望尔后各方都能就条目论处,莫贴人动机扣帽喷色。二人的小争议就"编摘"沟通,若争执不下移讨论页论述,而多处多人之争议则迳移讨论页论述,而无理无因未述何处不宜之"全盘式回退",有违规范,我坚决反对。目前条目已有数十次编修次数,阁下可予检索指正,而条目除了先前已有讨论"共识"结案之内容不宜更动,余他处若有未善之处,也欢迎阁下检修之。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09:20 (UTC)
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0:51 (UTC)

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并为一段之编修

郑重复提此提醒:因B太会执著于他的原版本有它引用来源的用词,不能改,改了就扣说是原创、弱化、不符来源。故续研如后:

故我再"提增"引用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来着修“引言-第三、四段合并一段述”之陈展-逐修版本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其该述之“发生的背景(简介)”与建议编修的“陈展版本”内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采精述、不杂染、无弱化之虞、为中性而不情绪化之客观措词,我修改的陈展-逐修版本如后:“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台湾,然而来台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抱持着胜利者的优越感对满是日本风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3][4][5][6][7],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当时中国的社会风气与生活习惯等缺乏了解,见闻了来台人员的言行之后,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失望[1][8][9][6][10][1][11],又因来台人员的法纪观念不佳[12][6],与台湾日治时期的军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显对比[6][12][13],使得台湾人民对国民党与长官公署感到反感[14]。于是在政治失策下,致官箴、军纪欠佳,政治参与和待遇也不公[2][注1];在经济社会方面因不当之管制,以致百业萧条、物价飞涨、失业严重,复员返乡者就职无路。而长官公署犹不知觉上种因素危机,导致官民关系恶劣,终于因一起缉烟血案而使累积一年多的民怨爆发[3][5][7]。”
烦请阁下再检视求善,有异可或修或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4:44 (UTC)

参考资料

  1. ^ 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 ^ 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3. ^ 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5:09 (UTC)

Barter84异议

(*)提醒@Matt SmithS099001

  1. 上面所使用的“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网站内容,是1994年时报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部分内容。
  2. 当时整理时间较短、而且资料还少,不能将这些研究面向有缺少的讯息在维基百科做成一段连续叙述介绍给读者。
  3. 当时离解严不久,党内政争也才过没多久,守旧势力还很强,政局有可能再翻转回来,大家当时心中还很怕事,而且“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还是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内文用词自然较谨慎而不能畅所欲言,更不敢谈责任归属。
  4. 随着时间过去,研究资料越来越多,在20多年前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学术分量如今已大不如前,只能当作一份二二八事件的参考资料,不要落入有心人以偏概全,以及弱化事件的圈套。--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6:59 (UTC)
原来含有早期的来源啊,敝人查看来源时还在纳闷,为何有些词语如此立场明确。--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3:13 (UTC)

适度来摘用“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发生的背景(简介)”来源与内容

@WinertaiBarter84S099001Matt SmithBarter84是会偏取所好来源,又会自打脸之人,让人摇头。

  1. 这是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当今"的官方网站,不是1994年的哦。
  2. 二二八事件条目是Barter84主编,长期以来偏取所好来源,不知何谓平衡论述,别人要修就扣人动机、弱化、跟他引述来源文字不同,就诬别人原创是造假资料假讯息。
  3. 以前Barter84等人都极立主张以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内容为依,但我跟S099001都不认同。现在的行政院选前大肆砰击假新闻,还若有其事的成立即时澄清新闻专区,但许多人发现公务部门才是假新闻源头,澄清新闻的可信度不谈也罢,点阅率还真可怜,这是政府的公信力不让人民信赖,是警讯。但不管各方对基金会第一手来源之信任度为何,其官方讯息也是各方研究而置入,有某种程度之参考性。
  4. Barter84当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主事者都很白,会让不客观中立事实之内容放在当今官方网站来陈展。在诓说这是1994年时报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部分内容?是自由时报还是中国时报啊,基金会会如此草率引报刊,还是报刊引基金会的研究来的合理,你当看这些内容的民众也很白,如果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当今"的官方网站所有资料,有不实偏颇不中立,绿的独的受难者会放过他,而不会要求他修改吗?
  5. 民进党都执政二次了,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是偏蓝或偏绿还要说吗?还再扯基金会网站内容是1994年时的部分内容,他们都失职不会修正。
  6. 修二二八事件条目-引言第三四段-发生的背景(简述),一直遭Barter84反对,扣帽喷色说弱化原创,但他原主编的内容真是够扯-冗词、情续语、重复、杂染、还例如...,找他喜欢的来源抄了再说。昨日我看此条目时顺便点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当今"的官方网站,竟意外发现其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是与建议编修的“陈展版本”内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采精述、不杂染、无弱化之虞、为中性而不情绪化之客观措词,非常难得,故提依此来参修,想不到B还能到此胡扯。
  7. 不管基金会的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是蓝或绿主笔,台湾或外省人主述,引述是自由时报还是中国时报,但他就是基金会当今的明确立场,毋庸置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05 (UTC)

就上,看来此段如置入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发生的背景(简介)的部分用词,会被Barter84搅的更难以修编,那就宜以原“陈展版本为之”再加入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之来源即可,理据1.其该述之“发生的背景(简介)”与建议编修的“陈展版本”内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采精述、不杂染、无弱化之虞、为中性而不情绪化之客观措词。2.此版本在前二次都是绝多数认同之版本。3.前二次讨论Matt Smith阁下都支持该版本,并覆-敝人个人没有打算改写。4.Matt Smith阁下6月再覆-虽然经过了数个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写。5.此版本在本次讨论有4人认同。)据上,回复为原陈展版本,再看后续之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05 (UTC)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位对于对方的看法或许不会在短时间内冰释,但希望两位能逐渐地互相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34 (UTC)
(*)提醒@Matt SmithS099001Chinuan12623在上面的留言,证明其对自己所引用的来源一无所知,连1994年时报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都没听过、基金会网站的内容从哪里来的都不知道,毫无查验来源的能力,同网站的二二八事件介绍-前言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来源里面就写得很清楚了,Chinuan12623却能视而不见,只会到处打字写自我心得+批评,这样子的用户还硬要编辑二二八事件条目,有任何合理性吗?Chinuan12623自己请看好自己,不懂就应该多看多听,而不应该自误误人,也烦请诸位能持续留意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的编辑行为。--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9:56 (UTC)
  • (※)注意Barter84你要有一个基本也不该不懂而非常浅显易解的基础观念,管他是维基、基金会、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不要说年序是1994年,连1970年,或2000的,不要说主笔的是蓝或绿,统亦独,台湾或外省人,是自由时报还是中国时报,,只要受纳、参研之内容有中立客观性,都可引用或纳入报告之编写。既然"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已将其收入官方网站之"事件说明"就代表其认知与立场,当然你要觉得内容不妥,你可给信要他修改,唯在未修前就是定稿之件,不是你胡扯了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04 (UTC)

人类起源之共识

你好。我尊重你表达意见的权利,也明白在此议题上不可能说服每一个人。维基百科的共识并不是要“万众一心”,而是在讨论之中,引用方针、来源和常识,寻求最能够反映维基百科社群取向的结论。据客栈上的讨论,除我以外,还有@葉又嘉SanmosaHappyseeu等长期贡献用户同意以人类演化直接代替人类起源。(况且,虽然人类起源的神话故事和人类演化的科学理论毫不沾边,但人类演化条目仍然宽松地在顶部消歧义的模板指向创世神话。)另一方面,IP用户只是对人类起源是否纯粹属于科学这一问题提出疑问,甚至还提出用消歧义(如人类演化条目的现用做法),并未支持为人类起源另立条目,并立地叙述科学和神话。再者,两位IP用户似乎实为一人,现已连同其原账户一同被永久封禁,可说已不属于维基社群,至少不能反映社群现在的观点。无论用常识还是方针,社群共识为何,一目了然。烦请不要回退此次编辑。谢谢。钢琴小子 2019年2月3日 (日) 18:49 (UTC)

战后时期

[diffs]

请问您有可靠来源佐证吗? 因为太奇怪了,为什么日本统治就用日治时期、清朝统治就用清朝时期、中华民国统治却用战后时期?? 甲午战争后的日治时期也可称为战后时期。--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09:15 (UTC)

找到可靠来源了,台湾史 中华民国时期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09:26 (UTC)

diffs2

现有条目的来源就没提到战后时期。我了解您的心情,但战后时期这个名称会让人 (至少我之前) 误以为自己理所当然是中华民国人。根据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原则:既不防止歧义又不易于识别也不是全称。--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10:53 (UTC)

diffs3

您威胁要提报 (学术界使用“战后时期”很常见。请勿在达成共识之前再自行操作,否则敝人将提报。),但您都不参与讨论Talk:台湾中华民国时期‎‎,只用一句学术界常用就直接改变标题?? 您应该先在文中加入有提及战后时期的学术文献,才改变条目名称吧?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11:02 (UTC)

敝人顶多只是在警告,不是威胁。而且敝人习惯回退以后再去讨论页回应。详细的情况请在“Talk:台湾战后时期#较严谨的新条目名称”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05 (UTC)
了解,已经在讨论区回复。--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11:09 (UTC)

台湾日据殖民时期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台湾日据殖民时期”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10日 (五) 10:06 (UTC)

你对“中华民国”的回退

Matt Smith 您好:关于你的我在中华民国里的编辑回退,“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确是“台澎金马”而“中华民国匪区”也的确是“中国大陆”,这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所以并不是错的,请问你的理由是什么? “全中国”不连接到“一个中国”我可接受,但“全中国”才会解释全中国的概念。 Mistakefinder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07:47 (UTC)

请问阁下说的是哪一次编辑?--Matt Smith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08:25 (UTC)

对于汉语之不当回退

由于收到电邮举报,本人查看后相关条目之不当回退纪录后表示极度惊愕[143][144]),并于此希望阁下能善用回退权力。—— 𓋹 谨此敬上 2019年8月20日 (二) 16:44 (UTC)

真抱歉。我一定是看反了,以为自己是将条目回退到正常的版本。我以后会注意。--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20日 (二) 23:10 (UTC)

re

已由outlookxp完成,我提交了但无法送出编辑--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1:43 (UTC)

谢谢。是否因为系统出了问题以至于无法送出?--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2:05 (UTC)
了解。多谢!--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2:15 (UTC)

2020年2月

  请勿移动页面至不恰当的标题,或违反命名常规或共识进行移动,或对正在讨论中的页面进行移动(如阁下于中西区 (台湾)的编辑)。请遵照命名常规对条目命名。如果想要实验修改标题或移动页面,请前往测试维基百科。依据该区的政府官方资料,并在Wikipedia:命名常规的规范下,应使用名从主人之规定,并非勿手动转换异体字。-- 2020年2月3日 (一) 15:40 (UTC)

其实阁下将名称包含“台湾”的条目移动至“臺湾”的版本才是不恰当的(违反方针WP:VCC),敝人只是将它移动回来。台湾的领土主权是有争议的,未必属于ROC政权,因此“台”或“臺”的问题不应由ROC政权独断,也不适用WP:名从主人。--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3日 (一) 15:47 (UTC)

请避免将“台”改成“台”

沙仑站 (新北市)页面中的“台”改成“台”是参考至淡海轻轨页面中的车站条目里的车站名,并非恶意,特此澄清。--张宇文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22 (UTC)

了解。官方的车站名似乎是使用“台”[145]。--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58 (UTC)

“台”、“台”本非异体字

“台”和“台”本来并不是异体字。“台”一者音义同“怡”;二者土来切,属透母,即清声母,对应今天乃阴平声,用于三台星、台宿(星名,台本念阴平)、台州、天台山(浙江地名,台本念阴平,其得名皆因星名)。“台”徒哀切,属定母,即浊声母,对应今天乃阳平声,土高四方曰台,据此得义的地名亦从此。以“台”代“台”仅是俗书,非本字,更非传统小学(文字学、音韵学)之异体。我也不是不许人家写俗体,不过别人维护梳理,誊录内容时,治俗返正本是编辑常态。现在把其实不是异体的俗字说成是异体字,不让别人更正,违反小学常识,窃以为于理不通。还望各维基人釐定规则时慎之又慎,莫以一时之定凌驾确实的小学事实。--Cangjie6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4:11 (UTC)

无论本来是不是,但现在是。阁下的“去俗”之做法并非维基方针或指引,也违反绝大多数台湾人的用法。如欲参与维基,请遵守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4:16 (UTC)

228编争最新讨论

  1. 本人注意到,阁下对以往讨论或有遗忘,本人检视讨论,完全以最后之"整段"版本来呈现,也都以各人之"最后"表示为之,因"提案"版本会逐修,各人之"意见"也会折衷后来"调节",故共识结果之最后统计应以最终"整段"版本,以各人之"最后"表示为准,如事后再以我不是谈某字句来有异议,那当无助于讨论之遂行,也就是说应逐论逐修出多数意见来编修,只要合乎理据,不要过于主观,宜客观来接受调节版。
  2. 你之意见一向中立客观,我很重视,如前你有条目获多数共识我也支持,但有些版本没共识我也没法,这你清处。
  3. 现在的编争是由二位调解人S099001、SCP-2000建议可讨论再议共识来发起本项讨论[146], 2020年2月2日公示:夲案讨论时间采近一个月,同至条目夲次之保护期止,有"新"共识则依其修之;无新共识,则退除Barter84未经讨论共识之擅修版,回复此争编前之"原"版本。此时长,也至当合理。虽至月底逾一周还久,但仅阁下与调解人SCP-2000尚未对调节案明确表态,特此提醒,因阁下在此调节案"前"有多种阐述不一,故仍需请你在此之明确表示,方会计入"结果统计",请注意
  4. 二位调解人S099001已表示支持调节案,而SCP-2000于2月9日提议-目前未见各位对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写成‘伤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数据,标注连结到下方伤亡一节就可”有任何异议。而欲公示此方案)。虽可视其"倾向"此案较为中立可行来化解编争,来视同支持票,但也会再确认其意。
  5. 兹汇整阁下在2020年2月2后修编之相关你我论述:
A.对于“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的编修,敝人未明确表示异议或认同。--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2
B.敝人没记错的话,敝人个人没有明确表示认同或异议。--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2日
C.“然而人数众说纷纭”没有交代是哪种人数,模棱两可,敝人觉得不妥。--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3日
D.敝人认为使用“死亡”比较合理。--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5日
E.在以前对此之讨论有五人全数赞同,迄今未改而为稳定版本,如下:建议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Matt Smith(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34 (UTC)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7日
F.敝人在回应“将“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移除“省籍”,改为“事件造成民众的伤亡””这个提案,而不是在单纯回应究竟要采用“死亡”还是“伤亡”的提案。这两个案子是分开的。--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7日
G.你前提-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你建议之替代方案: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有多数人认同,可解目前编争,宜就此落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7日
H.敝人建议两种替代方案,敝人现再增加第三种方案,即加入红字的部分:“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可见敝人当时的立场是使用“死亡”,而非“伤亡”。--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8日
I.根据讨论记录,敝人支持的方案是“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而非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8日
J.摘Matt Smith当时提三个案的原文,其并未在原提案后"增述"任何说明,或显示"支持"那一案,社群可检示全文。原文-敝人建议两种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二、恢复为先前的写法“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敝人现再增加第三种方案,即加入红字的部分:“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8日
K.为了不使其他编者误会敝人的立场,往后提起‘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这个方案时,请避免将敝人的名字加在前面,以免其他编者以为敝人支持那个方案。--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8日
L.问题这确定是阁下提出的三个方案,重点是你当时提出后,既没说明,也没说要"支持"那一个方案啊。适逢S099001案与你略同,才一并提此,应是至当合理,SCP-2000、S099001二位调解人都提此讨论,调节版本现也获S099001及"多数"认同啊。若要说‘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这方案非你说,但事实上也真没人提过此案啦,如何解套,能凭空而出吗?我在想前者已述也不能让人谎编改掉,后面就不要冠你名字,可否。不过说真的,这提案是真知卓见,我当初还没你的高见,阁下或许再想想,你编辑思维是有层次的,这条目你属中立客观派的,我会尊重共识论。此议题到月底还久,你再多思虑如何来解编争,提出你最终看法,如何?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8日

综上:本编争之结果统计,在阁下部分仍以最终端之调节版来明确表示,方会计入,请注意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6:53 (UTC)

讨论记录来看,敝人支持的提案应该是第三个。这一点还请阁下留意。--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1:56 (UTC)
此处是提醒,阁下应至仍以终最端之调节版来明确表示,方会计入,请注意。"共识"统计结果是不能至"每个人 用户页"来蒐整资料,因那只是双方意见交换。请将你意见正式陈述于公述之编修讨论页之最终端之调节版来明确表示,以免造成日后统计纷争,如阁下未于该处提及立场,我会仅就该处各员论述及理据来做结果统计,请谅悉。
(※)注意摘阁下当时提的三个案的原文,我当然有留意你提案当时的"讨论记录"原文,还看了多次,你确实并未在原提案后"增述"任何说明,或显示"支持"那一案,你应再检视全文,如有请"摘出"。示-敝人建议两种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二、恢复为先前的写法“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敝人现再增加第三种方案,即加入红字的部分:“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至于你对上述有"事后"另做延申之说明,本人尊重。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3:56 (UTC)

(:)回应,真的是Matt Smith你搞错,我是摘你自提的-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三个案的第一个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写“然而X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1.阁下当时自提的-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三个案的原文,你提案当时的"讨论记录"原文,你确实并未在原提案后"增述"任何说明,或显示"支持"那一案,我没误看与误解。
2.你现在提一年前的讨论记录,那是我提的编修案,不是你的提案。我提的二个方案跟你前提-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三个案完全不同,所以你一直强调有说-敝人倾向于自己先前的第三个提案,即加上红字的部分:“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才搞的我一头雾水,哈!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
请谅解敝人记不太清楚以前的来龙去脉。但那个第三方案应该是敝人最新的立场。--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9:24 (UTC)

(!)意见参(如上)(:)回应Matt Smith是你搞错以前的来龙去脉。

@S099001SCP-2000二位调节人希本人在"结果统计"时能客观记录,有关最后"调节版"之阁下最新的立场,本人将着实依你文字摘示:

1.Matt Smith未对调节版置可否与提出修订意见。
2..Matt Smith在此调节版讨论页,仅表示意见-根据一年前的讨论记录,敝人的意见是:
因为死亡人数的差异是个突出的重点,所以敝人倾向于自己先前的第三个提案,即加上红字的部分:“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至于内文若要增述,敝人暂时没有意见。Matt Smith(留言) 2019年1月6日
3.上述第2项Matt Smithn所述讨论记录之"编修案"是本人提出的编修案,建议修编可采二方案:
第1案.将 引言修编-“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改为“而伤亡人数有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说”,去"众说纷纭"赘词,可移除来源提注。
第2案.将 此句"原由、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述文(见-第8项)来做为引言首段(内链)之引据。
Matt Smith认为第一案,各方统计的数字,差幅甚大,这是个突出的现象,以“众说纷纭”蔽之尚且合理,而且也有可靠来源这样说,敝人建议保留。因为死亡人数的差异是个突出的重点,所以敝人倾向于自己先前的第三个提案,即加上红字的部分:“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至于第二案-内文若要增述,敝人暂时没有意见。
4.综上实录,Matt Smith未对此调节版置可否与提出修订意见。其提出"去年"编修案之看法(已结案)来参比,社群参研。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9:18 (UTC)
已明确化。--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9:26 (UTC)
我真搞不懂,你述要明确化很难吗?如在立院立法,就是针对草案那段那句那字不宜,要修如何?不会不谈到"草案"内容,然后提个以前已结而未过之案来做参比,这样对当前之"草案"内容,无实质编修影响,这样你了解吗?故我只会依你在最后"调节版"之阁下最新意见做文字摘示,不另做解读。你如要社群明确知你看法,请就"调节版"合否述知,如不善,建议修那处、如何修,方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38 (UTC)
抱歉,刚才没说清楚。敝人意指已留言明确表示意见。如果如此留言依然不够,请让敝人知道还要怎么做。--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43 (UTC)
你后面这样说就可以了,让我在"结果统计"时也能"着实"记录。做结果统计如有人语意不清,事后各解读就不好。谢了。你版意应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此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50 (UTC)
ok,谢谢告知。--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52 (UTC)

你版要"自提"到讨论页示出?如未,那我就将此在"结果统计"时摘出啰。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59 (UTC)
抱歉,敝人不太懂。可否解释?--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1:04 (UTC)
讨论至此"调节版"页论述,略有三种版本
1.当前之"多数"约5人合意之"陈展调节版":“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此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移除后二句,避免写成‘伤亡/死亡’争议,也不放数据,标注连结到下方伤亡一节就可。另Barter84多次反映"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重复二次,此也并修。)
2.你自己之版本:“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此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同你版“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另Barter84多次反映"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重复二次,此也并修。)
3.Barter84自己之版本:“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此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改成-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另Barter84多次反映"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重复二次,此也并修。)
并陈Barter84、Winertai先前各二次支持与二次申请编辑"伤亡"之述,供社群比对其言行与思维之前后不一:
Barter84 2017年5月14日-支持叶又嘉修正后版本-“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不要再让有心人以借口弱化及模糊化这段他们不想面对的真实历史)。
Winertai2017年5月15日-以叶文嘉酌修版本-“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先过关,至于后续再慢慢讨论。
(前二项该编修 因"引言-首段"是"整对段全般性"而纠结于是否加入"屠杀"一词至未有共识,管理员标注请求已拒绝):
Winertai 2017年10月4日请求编辑:“至于"伤亡"数字,各项引述与统计众说纷纭,由数...”(因撤案:原提案人Winertai放弃,后再重提,管理员覆已过保护期,拒绝请求)
Winertai 2017年10月12日编修请求-“至于"伤亡"数字,各项引述与统计众说纷纭,由数...”(管理员覆已过保护期,拒绝请求)
另已向调解人说明:SCP-2000阁下送查核Winertai等人旨意,在于为免有人扰乱共识)。就Winertai一再离题讨论,违反维基百科:扰乱性编辑及讨论页指引,该员之论述已严重扰乱其他编者达成共识以改进条目。又其"很可能"是操做分身,也屡次在维基查水表违反维基百科:文明方针屡次骚扰-维基跟踪、欺凌、人身或法律威胁、张贴个人资料),搞的非其族类都要贴标签,镇摄他人莫来参论。故将移除其在本次之议论共识决以正视听,以维规针。
我认为各提修人对"多数"合意之"陈展调节版"有意见,应自行提出,有附议,有讨论,并达"多数"合意之意见时,再做逐修,而不宜说一字改一字,没完了。
此案二位调节人之S099001已表示支持调节案。而SCP-2000虽是持中立,但他建议-可不使用死亡还是伤亡这几个词,或不在引言中描述相关争议),此与调节版意旨相同。
此编修案最终采"绝多"数意见为共识决,如未果有新共识,将依针规-移除Barter84未经讨论共识而擅改之版本[147],回复到争编前管理员编辑之"引言首段"有一年半之版本[148]。或由管理员视讨论情行形自行调节妥适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2:26 (UTC)
敝人觉得这样看起来很繁杂、凌乱。可否一次只讨论一小件事情?例如要不要删除“死亡”。等到有结果了再详细修缮前后文。
另外,User:SCP-2000说管理员没有认可先前的讨论有共识,请见其留言。--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2:39 (UTC)
SCP-2000他刚"初论"此案时,很多来龙去脉不知,我后都有解释和连结他知道,要以他"后述后晓"的为主。试想你长期参与讨论,有些编讨或忘或搞混,更何况刚入之人。
我上面整理的再清楚不过,你不会看不懂。另你很清处-要并删除“死亡”及“伤亡”之提述者非我本人,我是附议认同,此论认同略6人之多,早有结果。倒是你与Barter84二人要维持“死亡”之版本,至今仍不同,一为“....此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一为“....此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又Barter84、Winertai先前白纸黑字"二次"支持-"伤亡"之版本,与"二次"正式向管理员提的编请-“至于伤亡数字,各项引述与统计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是无法自圆其说让社群认同。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3:04 (UTC)
敝人还是建议目前先把意见划分为两种:“要写死亡一词”、“不写死亡一词”。这样就简单多了,等到结果出来之后,再来修饰前后文也不迟。阁下目前的划分方式把敝人的意见与Barter84的分开了,这样一来,赞同写死亡一词的票数就会分散了,敝人觉得不公平。--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3:26 (UTC)
我没权利要将略6人之多数认同并删除“死亡”及“伤亡”之调节版,再拆“要写死亡一词”、“不写死亡一词”来讨论,我没那么白,就不叫简单多了,叫自找麻烦。另你俩之版本是你俩自己产生之异同,要自己去化解,你很清楚"引言"是字字计较,我不会自找麻烦将你俩不同版本硬修同也并计,再来受疑挨骂,我如擅改你俩版本,而不如实登录,那才是不公允,我会先提醒你,也是善意希望你俩先整合,一切以你俩最后之"陈述"为主,放心,我不会去挑你俩谁后有变化字,只要你俩人文字版"相同",当为同计,其理至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3:54 (UTC)
敝人前曾多次参与二二八事件讨论,为求公允,建议不要列我为“调节人”。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4:17 (UTC)
尊重不将S099001列为“调节人”。连SCP-2000也觉力有未逮,表示之后未必能继续跟进这案。我是被Barter84黑习惯者,光这廿天少说告我四次。另明明讨论记录略6人之多数认为应要并删除“死亡”及“伤亡”之述来化争议,故有现今"调节版",提述者非我本人,我是附议认同,但Barter84、Winertai就是应栽是我提导,其二人不思自己先"伤亡"后"死亡"之主张是矛盾不堪,还有要书信做来源,要外员来维基编辑之缪论,令人摇头。再次提醒Matt Smith与Barter84你俩最后"陈述"之文字版要"相同"当为同计,本次引言讨论不是只"一"字之差可争近一个月,结果统计会着实呈现,若事后再异,非厚道也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0:31 (UTC)
(:)回应Chinuan12623:目前认同引言有写“死亡人数”的全保护版本,至于之前提的不同文字部分就先暂缓吧。--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7:50 (UTC)
(※)注意我对Matt Smith阁下已厚道提醒,"用户"页是"私"论交换,条目及客栈之公众"讨论"页是"众"议共识之处,性质不同,228后续编修案之进行与结果统计,均以公众"讨论"页面之文字档为之,有述就有,没讲就无,共识整饰以该公众处之论述为准。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0:24 (UTC)
谢谢。已发表在互助客栈。--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0:51 (UTC)
你要了解,在228论述我会顾虑你,那多是尊重,所以我会多次提醒。还有我个人论述很注重前后一致性,但最终仍会以多数意见为之,但对诬我之人,我会抗击。请阁下多规劝Barter84、Winertai少给人贴标签,无聊至极。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1:22 (UTC)

邀请讨论模板: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基础资讯之整合

请阁下至互助客栈讨论有关模板: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基础资讯之整合。--Ketsu1213留言2020年3月6日 (五) 08:23 (UTC)Ketsu1213

Ok。--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6日 (五) 08: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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