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問題

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第二次國共內戰後,關於臺灣政治體制及主權問題的爭議

臺灣問題[註 1]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二次國共內戰後,關於臺灣政權主權歸屬的問題及爭議。背景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雙方關於主權領土以及政權合法性的爭議、彼此的主權聲索、彼此宣稱擁有對方統治範圍全境之主權,其中臺澎金馬未來政治前途的爭議最為尖銳。通常被稱為「兩岸問題」、「統獨議題」,另有「臺灣議題」、「臺灣(政治)地位問題」、「中華民國問題」及「中國問題[1][2]等多種稱呼。

臺灣海峽,其中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位於福建省沿海的金門馬祖兩縣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的行政疆域圖(未包括東沙群島等南海島嶼)

對於臺灣問題在未來的變化,常見的推測有三種:維持兩岸分治現狀、臺灣獨立[註 2]兩岸統一[註 3]。目前臺灣問題是海峽兩岸關係中重要的一部分。因為臺海兩岸的政治、軍事,以及時代變化等因素,造成兩岸政府、政黨和民眾對臺灣問題最終結果的認知與追求各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金門戰役失敗,無法武力解放臺灣之後,自1980年代開始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和「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和戰兩手策略為基本方針,以求統一臺灣;執政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民黨在1990年代前持謀求中華民國統一大陸的立場。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前期曾提出國家統一綱領,謀求經由和平方式,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逐步統一[3],執政後期提出特殊兩國論民主進步黨陳水扁執政時,傾向一邊一國。國民黨的馬英九則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立場,主張一中各表及接受九二共識,並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4]。對於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臺灣朝野均不接受;蔡英文政府上臺後則拒絕了九二共識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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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於2008年開放申請的舊版《中華民國護照》。右圖為臺灣國護照貼紙事件後,中華民國外交部於2021年1月11日開放申請的《中華民國護照》,當中英文「TAIWAN」字樣較上一版護照加大,並將「REPUBLIC OF CHINA」縮小為環狀字體。(詳見臺灣國護照貼紙事件)
三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起在太平洋上所奪佔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竊自中國之一切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開羅宣言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之主權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內。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波茨坦公告
第 2 條【領土放棄】(b):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舊金山和約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は、台湾が中華人民共和国の領土の不可分の一部であることを重ねて表明する。日本国政府は、こ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立場を十分理解し、尊重し、ポツダム宣言第八項に基づ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193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毛澤東在接受埃德加·斯諾訪問時,表達關於中國共產黨若打敗日本後收復領土的立場,在這訪問中毛強調東北是要收復的,但同時明白指出支持朝鮮臺灣脫離日本管制尋求獨立,以及內蒙古成立自治區[5]。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單方面宣佈中國與日本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在美軍投入太平洋戰場之後,身為日本重要南進基地的臺灣也多次遭受美軍的轟炸。

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其中表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6][7]

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未被邀請與會)[8]美國總統哈瑞·S·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公告》,第八點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本投降必要條件之一。《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確認了《開羅宣言》,而抱持臺灣主權未定論者認為《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的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領土歸屬問題仍須經過和平條約的規定才能確立[9]

8月15日,昭和天皇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註 4]、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

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

同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第二點乙項指示「(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第七點指示「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臺北;10月17日,第七十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美軍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臺灣地區的受降典禮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陳儀將軍代表蔣介石將軍接受日本臺灣總督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受降典禮結束後,陳儀對外發表一篇「廣播詞」,稱「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談判破裂,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1946年10月,蔣介石偕夫人赴臺灣巡視[10]:49,蔣察看後十分高興,私下曾說:「臺灣尚未被共黨分子所滲透,可視為一片淨土,今後應積極加以建設,使之成為一模範省,則俄、共雖狡詐百出,必欲亡我國家而甘心者,其將無如我何乎!」、「有了臺灣,就有了一切。」;此外,臺灣條件獨特,氣候宜人,物產礦藏豐富,經過日本長期統治後,臺灣經濟自成系統,與中國大陸有相隔100多公里之臺灣海峽,解放軍沒有現代化海空軍極難橫渡。自從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為因應國共內戰將大量臺灣物資輸往中國大陸,長官公署治臺政策錯誤、官員貪污腐敗現象層出不窮,在民不聊生之下,於1947年2月底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各地發生軍民衝突,抗爭與衝突數日間自臺北市蔓延全臺灣,國民政府由中國大陸增援軍隊抵達臺灣鎮壓屠殺與實施清鄉,眾多臺灣民眾與菁英犧牲,此事件造成臺灣本土人民與自中國大陸遷臺軍民之間長期的裂痕。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臺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臺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中國大陸。直到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前,中華民國政府是國際承認的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宣稱要收復大陸[11]

由於美國總統杜魯門對於中國國民黨嚴重的貪污腐化深感不滿,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臺灣,但之後由於國際局勢發生重大變化,而且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臺灣將威脅到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臺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臺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反攻大陸;杜魯門同時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說「臺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12]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臺灣和平的必要。[13]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臺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凍結臺灣地位問題,使日本僅僅放棄對臺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軍事占領日本的美國、英國、蘇聯及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臺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臺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臺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因此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英國與蘇聯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與日本則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情況下放棄臺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和平條約,始終拒絕承認該條約。

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臺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北和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中華民國外交部據此認為第四條承認的無效條約包括馬關條約,第十條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進一步解讀認為中華民國恢復了其對臺灣、澎湖地區的主權[14]

對於馬關條約無效之說,日本外務省曾在1964年表示,雖然中日和約第四條承認1941年中日開戰前的所有條約無效,但諸如臺灣割讓等條約是完成割讓臺灣一事即達成目的,由於該條約已執行完畢,即使事後廢棄也無法使已執行完畢的事項回復到未執行前的狀態[15]

中日和約第十條並未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是將臺灣、澎湖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註 5]日本國國會在1952年審議《中日和約》時,外務省官員解釋中日和約條款時說明:因為臺灣、澎湖的歸屬還未確定,一旦舊金山和約生效,臺灣、澎湖就會脫離日本,臺灣、澎湖人民亦會失去日本國籍,之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會造成不便,例如欲前往世界各國旅行時缺乏護照,因此第十條才規定將臺灣、澎湖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16],中日和約並未決定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第十條的宗旨並不是規定誰是中華民國國民[17]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18][19]

1972年,中日關係正常化後,日本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的「復交三原則」,《中日和約》即行廢止,臺灣歸屬問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被回退到二戰時期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同盟國方面所宣告的內容,但是日本早已經於《舊金山和約》宣布放棄臺灣、澎湖。該聲明的法律地位隨後在1978年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得到確認。

臺灣方面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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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5年起120餘年中,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只有短短4年的政治關係(1945年~1949年),而此有所聯繫的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12月將中央政府遷至臺北市。臺澎金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無實質關係,(中華民國政府於李登輝時代前概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僅將中國大陸視為「共匪竊占」的神聖領土、中共政權為叛亂團體,主張「反攻大陸,統一中國」)。(從李宗仁解釋的臺灣問題之開始)

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自1990年代李登輝總統之後開始改變,因應於國家未統一之現狀,凍結部分憲法條文(並非廢除)[20],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大陸地區的實際控治及不再視中共當局為叛亂團體、承認蒙古的存在,並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失土[21]。但中華民國政府在法理上並未放棄對中國大陸地區主權,僅將領土區分為對等地位的中國共產黨實際控制的「大陸地區」以及臺澎金馬的「自由地區」,憲法條文僅在自由地區施行[11]此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未修正領土相關條文可見。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一部分先前在臺灣日治時期的前臺灣共產黨人士逃往中國大陸香港。其中統獨立場皆有,其中謝雪紅楊克煌蘇新等人於1947年11月12日(孫中山誕辰紀念日)在香港成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22]。1949年7月10日,臺盟由香港輾轉得到一份《臺灣恥政三週年告同胞書》並予以複製在臺灣發送。但7月14日即遭舉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隨即逮捕印刷成員廖學銳、鄭慶龍,這就是白色恐怖中的廖學銳案。1949年9月,臺盟參加中國共產黨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參與制定共同綱領。1955年,臺盟中央遷至北京。當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獲悉臺盟已遷至北京後,下令嚴辦廖學銳案。又再牽扯出30餘人,廖學銳與其他11名涉案者最後被中華民國政府槍決。現時臺盟成為中國大陸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八大黨[23]

中華民國在臺灣自1950年起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吳三連高玉樹等臺籍非中國國民黨人士亦多次當選為具地方實權之首都臺北市市長。中華民國的民主化在中央政府決定於1987年開放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從事政治活動、自由辦報或出版刊物後有了更全面的進展。1991年起國會全面選舉,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與國民大會在民主化與1994年臺灣省長民選的葉爾辛效應(中國大陸譯為葉爾欽)壓力下,於1995年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於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總統直接選舉於1996年首次辦理,也讓中華民國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臺灣問題不僅僅是由馬關條約或國共內戰所導致,臺灣問題之原因,實際上也離不開文化衝突、自由民主專制政治制度之對立迥異以及美國和中國大陸的角力。而中國大陸由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其政治制度無法被臺灣人民所接受,而絕大多數臺灣民意長期且穩定地支持維持現狀。[24]

對於臺灣問題,雙方對於海峽兩岸「現狀」,即臺灣政治及法律地位,各方有不同立場與見解,甚至對歷史本身也有不同認知與解讀。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針對中國大陸之武力威脅,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03年制定《公民投票法》,保障國民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利,其中的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公投-國家安全事項)條款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25]

臺灣問題形成初期,海峽兩岸糾結於「中國代表權問題」。臺灣內外均有官方或非官方人士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這個理論以《開羅宣言》僅為新聞稿宣言且各國並未簽字為由,代之以具國際法效力之《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僅明載日本國「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之權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國為法理基礎,向美國舊金山法庭提出訴訟;同時,過去中國國民黨作為「臺灣新統治政權」在臺灣長期威權獨裁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長期閉鎖中國大陸邊境並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與言論管控,兩岸經濟發展差距等原因,造成兩岸很大差異與隔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武力威嚇,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空間被打壓;臺灣獨立運動,臺灣本土意識形態崛起;部分臺灣人(包括激進獨派)對中國大陸人之歧視,部分中國大陸人(包括激進統派)對臺灣人之歧視;部分政治家操作族群意識、統獨議題,兩岸媒體對對岸之片面報導,都造成兩岸間不少誤解與對立。另外,1980年代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大批臺商開始「登陸」。2000年以來,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發展,臺灣經濟發展趨緩,而中國大陸在經濟地位上提升,成為臺灣最大貿易夥伴。部分臺灣民眾和臺灣獨立人士認為是中國大陸崛起造成了臺灣產業、人才、資金外流,臺灣勞工失業增加,並以此作為反對兩岸經貿合作、人員往來之理由。

臺灣方面,1990年代起,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放棄武力反攻大陸。有人認爲,此後臺灣問題之癥結已由「中國代表權問題」轉化為統一獨立之爭、中國化臺灣本土化去中國化)之爭。[26][27]

除了這種強烈之二分法,也有人認爲還有第三種中間路線存在——採用邦聯制聯邦制等來解決,歐盟模式是為典型[28];同時去中國化(或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必排斥中華文化[29];民調也顯示,大多數臺灣民眾支持維持維持現狀[24][30]現時統獨比例皆下降且持平,支持臺海維持現狀者佔有絕大多數。

中華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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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膽島上面對廈門海岸的心戰牆,1986年8月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烈嶼師長龔力少將興建,翌年同因三七事件去職,刻劃解嚴前的政治主張
兩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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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時代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大部分反共產主義國家承認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堅持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對中國大陸地區(包括外蒙古地區)及臺灣地區行使主權[31],並將大陸地區劃為淪陷地區,將臺灣地區稱為自由地區復興基地。以「反攻大陸,光復國土,拯救大陸同胞」作為國策,在臺灣島內實行戒嚴,嚴防共產勢力滲透臺灣,防止重蹈覆轍動搖統治根基。

蔣經國時代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代替「反攻大陸」。對中國共產黨及其政權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之後,提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作為解決臺灣問題,實現中國統一的方針。作為回應,蔣經國提出:「只有中國問題,沒有臺灣問題。」的說法,以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一方案[32]。蔣經國認為,中國無法統一的主要原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度,缺乏民主自由,破壞中華傳統文化,因此形成以中華文化為基礎的「三民主義中國」與以馬列主義為根源的「共產主義中國」的兩個中國之爭。在制度上的各項歧異,讓中國無法統一。蔣經國認為,只有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主義暴政,重建自由民主的中國,才能解決中國問題,為中國及亞洲帶來和平[33]

李登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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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文宣
 
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的政治標語

蔣經國去世後, 1990年李登輝經國民大會當選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全面掌握黨政軍大權後,於1990年10月7日宣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當時設置目的在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兩岸統一,並於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國家統一綱領》。在1991年,中華民國代表以中華臺北之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同加入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相當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是現階段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政府。往後,中華民國政府鑑於兩岸政治制度及兩地人民生活水準皆存在極大差異、觀點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遂對中國的統一不再一廂情願。李登輝同時進一步推行蔣經國晚年推行的臺灣本土化政策,並且開始強調臺灣主體性

1995年,李登輝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訪問美國的在任國家元首,美國國會議員和康大校方都稱呼他是臺灣總統。李總統於歐林講座發表題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演講,當中以英文提及「中華民國」達四次,且指出臺灣已實現「主權在民」的政治體系。[34][35][36]引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烈反應。1996年,李登輝與連戰搭檔,參選中華民國第九任正、副總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臺灣海峽舉行一連串稱為「海峽九六一」的軍事演習以恐嚇中華民國。美國為防範有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巡防臺灣海峽。選舉就在「第三次臺灣海峽危機」中完成,結果李登輝與連戰以54.0%的得票率,贏得了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職位,也是華人歷史上首次由公民直選產生的國家元首(參見: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國會全面改選與成功的總統直接民選也更加鞏固中華民國民主制度

1996年,李登輝當選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民選總統後,由於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政治壓迫,李登輝對兩岸關係的態度逐漸發生了變化,也愈發傾向臺灣獨立。1999年7月9日,他在接受德國之聲錄影專訪的時候,提到海峽兩岸的關係,表示「臺灣和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這也就是著名的「兩國論」。該觀點導致中國大陸的激烈反應。在李登輝總統任內,臺灣認同已逐步開始在臺灣社會走向主流地位。

陳水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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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參加1025反黑心顧臺灣大遊行時揮舞「臺灣中國、一邊一國」旗幟

2000年5月20日,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是為第一次和平的政黨輪替。陳水扁在首次就職時,發表了四不一沒有的兩岸主張。2002年8月2日陳水扁透過視訊會議日本東京世界臺灣人大會第二十九屆年會上發表演說時,提出「臺灣應該走自己的路」,重申「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並承諾將推動公民投票,由人民決定臺灣命運[37]。相對於特殊兩國論僅認為臺灣與中國大陸分屬不同國家,一邊一國論更強調臺灣有別於中國大陸之外的獨立性。同時扁政府凍結了李登輝時期頒佈的國家統一綱領。中華民國任務型國民大會亦通過憲法增修,把公民投票寫入憲法,導致中國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馬英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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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是為第二次和平的政黨輪替。他提出一個中國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中華民國。臺灣中國大陸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但此「憲法一中」的表述僅用於與中國大陸協商時,事實上馬英九總統所領導的國民黨不但黨綱刪去了統一中國的文字表述,外交部網站亦承認了蒙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不統、不獨、不武」的說法,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臺灣海峽的現狀。在國民黨所主張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並堅持臺灣要安全、要繁榮、更要尊嚴,「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施政原則。

2008年9月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稱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38]

2011年2月7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強調依據憲法未來官員在口頭表達和官方公文中,稱呼對岸只能用「中國大陸」或「大陸」,禁用「中國」。2012年12月26日,馬英九重申,兩岸關係是一種特殊關係,而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並指出這種特殊的關係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39]

2013年10月10日,馬英九在雙十國慶上表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40]

馬英九執政期間的兩岸政策使兩岸關係得以改善,並促成了兩岸領導人會面

蔡英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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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當選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是為第三次和平的政黨輪替。蔡英文口頭主張兩岸維持現狀,不接受中國大陸方面所要求「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中國大陸認為民主進步黨政府推動文化臺獨和漸進臺獨、作為因應加大力度對臺灣進行外交層面的孤立。蔡英文執政8年,中華民國斷了10個邦交國,且其駐外代表機構被迫更名

賴清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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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在中華民國第16屆總統就職典禮時發表了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觀點。

泛藍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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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黨方面的立場則包括泛藍泛綠兩派。兩派主張的共同點是臺灣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統治,相異之點則在於「中國」、「中華民國」及「臺灣」之界定與未來走向。中華民國泛藍陣營政黨主要包括中國國民黨、新黨。除了新黨及統促黨堅決反對臺灣獨立及提出與中國統一外,其他大多數泛藍政黨願意在臺灣人民的認可下,接受「一中原則」,惟堅持一個「中國」指稱的是「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社會環境與民意變遷,國民黨本土派人士增加,國民黨在論述中早已不談過時的中國政權法統,甚至絕大部分人士及媒體都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故僅在兩岸政經協商時使用「一中各表」。至於親民黨則採取較新黨模糊的偏統論述,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時泛藍副總統候選人-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頂的構想,這個構想類似於政治學上的邦聯制。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2012年3月與中國共產黨會談中也曾提出一國兩區構想。

一國兩府則最早由美國政府提出。1990年,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主持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再度提出一國兩府的建議。2000年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時,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曾再度提出一國兩府、聯邦制和邦聯制等構想,但主要是反對臺獨。

此外,2004年由臺灣大學政治學教授張亞中所提出的一中同表則希望兩岸由一中各表的立場更進一步[41]。2015年,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洪秀柱在其兩岸政策中亦使用了這一主張,但民調顯示六成的臺灣人不支持此主張[42],最後洪撤回一中同表。

泛綠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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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立法院黨團就統獨問題召開記者會

臺灣泛綠陣營政黨主要包括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時代力量臺灣基進

  1. 主張《舊金山和約》才具有最高位階的國際法律效力
  2. 臺灣擁有明確規範的領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權政府以及與他國締結外交與實質官方關係的能力,完全符合國際法中主權國家的定義
  3. 民進黨黨綱第一條: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43]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應尊重現狀和臺灣人民的決定,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臺灣的主權國家,臺灣自始且向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沒有任何管轄權。
  5. 民主進步黨1999年提出《臺灣前途決議文》,並依此作為民主進步黨於解決兩岸問題時之最高指導原則。
  6. 針對過時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不適於臺灣的部份,認為有需要將過去容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臺灣與中國大陸是有所區別的。
  7. 臺灣自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若是中國欲以武力遂行「統一」,是侵犯了臺灣人民的自由意志。
  8. 陳水扁分別於2002年與2005年提出了《一邊一國論》及《四階段論》。
  9.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後,民主進步黨再次成爲中華民國的執政黨,蔡英文執政後以中華民國憲法為論述兩岸關係的基礎強調與中國大陸維持現狀,對九二共識持不承認態度,認爲若承認九二共識就是否認了中華民國的合法性。[44]

臺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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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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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中敗退遷至臺灣,使得臺灣對於中華民國的比重一躍增大。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範圍即為臺澎金馬。今日大部分臺灣人所認為的臺海現狀應該是維持現狀,不統不獨。然而,認同中華民國是臺灣論述的支持者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主權屬於臺灣人民」,主張中華民國是臺灣的國名,臺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另外,有一些臺灣人認同以前由蔡英文等人起草、總統李登輝所公佈的《兩國論》,意即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政治實體,或「中華民國是臺灣」的論述,意即臺海兩岸是兩個「國家」的政治實體之間在外交及軍事上的對立與爭執。許多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持續以武力威脅和外交封鎖,是臺灣人民普遍對其產生反感的主要原因。

民調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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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2010年12月的調查數據顯示:6.4%儘快獨立;17.6%暫維現狀以後走向獨立;28.4%永遠維持現狀;34.2%暫維現狀以後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7.1%暫維現狀以後走向統一;1.2%儘快統一;5.2%其它/無意見/不知道/拒答。民調結果顯示,支持廣義維持現狀的比率達到87.3%,顯示臺灣民意仍繼續保持「廣義維持現狀」的趨向[24]

2013年10月臺灣指標民調顯示,有七成臺灣民眾認為臺灣和中國(大陸)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45]

值得注意的是,在九零年代本土化加深的臺灣,臺灣人的身份認同已經逐漸轉變為臺灣人認同:即當問到你是臺灣人、中國人,還是兩者都是時,越來越多的臺灣民眾選擇臺灣人,而非其他兩者。一般認為,在臺灣,立場偏藍或偏綠的媒體在進行民調時,會有所謂的「機構效應」(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傳統上被認為是親藍的《聯合報》,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調中仍顯示,已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二的臺灣民眾自認為臺灣人,而非中國人。[46]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於2009年5月進行的民調,認同自己是臺灣人的比例達到6成7,認同自己同時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1成7,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僅1成1。[47]

臺灣遠見民調在2014年9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針對臺灣民眾的統獨觀點調查結果顯示,贊成統一的只有8.9%、維持現狀的有47%、贊成獨立的亦有32%。這次調查是由遠見民調中心在2014年9月9日至9月12日晚上18:20至22:00進行,以等比例分層隨機抽樣,抽出電話門號後末二碼代以隨機亂數處理,並採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方式,成功完訪居住臺灣20歲以上民眾共1020位。對母體各項參數的推論,以95%信賴度估計最大抽樣誤差分別為±3.1%。調查結果已對受訪者性別、居住縣市、年齡、教育程度等項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並進行加權處理,但沒有說明如何進行加權處理的細節。臺灣遠見民調在2014年3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針對臺灣民眾的統獨觀點調查結果顯示,贊成統一的只有10.7%、維持現狀的有46.8%、贊成獨立的有24.8%。

2016年聯合報民調顯示,自認是臺灣人的比率由20年前的44%大幅成長到最近的73%,創該報歷次民意調查的新高。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比率,則由20年前的31%,下降至這次調查的11%,是歷次調查新低。這次民意調查也有10%的人認為,自己既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的雙重認同,臺中默契咖啡老闆陳致豪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與中國對臺灣的施壓以及看到香港一國兩制失敗有關。[48]

2016年臺灣陸委會民調顯示,主張統一為10.5%,主張維持現狀為64.7%,主張獨立為19%。

2017年6月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關於身分認同趨勢的長期民調,認為自己是臺灣人而不是中國人者有56%,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有36.6%,是中國人而非臺灣人者有3.8%,無意見的有3.6%。[49]

根據2021年聯合報「兩岸關係年度大調查」,民眾對於臺灣統獨前途的看法:「盡快獨立」占18%、「維持現況再獨立」占16%、「永遠維持現狀」占51%、「維持現狀再統一」占6%、「盡快統一」占4%、「無意見」占3%,仍以「維持現狀」為絕對主流。[50]

中國大陸方面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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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主流的解決臺灣問題的主張為中國大陸武力攻占臺灣,統一中國,即「解放臺灣」。後轉變為以和平方式取得臺灣,統一中國,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2010年代後,「武力統一」[51],以及實際管控臺灣後實行「一國一制」的主張亦有廣泛的民間支持。中國大陸持不同政見者或反共人士中,則常見支持臺灣獨立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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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立後,一直宣稱自己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堅持臺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臺灣問題屬於中國內政」等立場,反對臺灣獨立,反對其他國家對臺灣問題的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政府期望以武力統一臺灣,即解放臺灣。因國力、軍力有限,未能實現。

鄧小平時代,對解決臺灣問題的主張轉化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1975年9月9日,時任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菲律賓共和國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會談時,談到臺灣問題:有人要我們保證不使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我們不作這個承諾;臺灣問題是中國人的內部事務;我們希望用和平的方式解決,但是採用和平方式還是非和平的方式,那是我們的權利[52]:20-21

1990年代起,主張兩岸必須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一個中國原則)展開交流及談判。

法律定義和政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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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建立起,即聲稱擁有臺灣地區主權。在憲法層面,四部憲法中,1978年以前的兩部憲法沒有特別提及臺灣地區的主權問題[53];在1978年的憲法序言中,首次出現「臺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的表述,1982年的憲法序言又修改為「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54]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自己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故對於實際統治臺澎金馬地區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予承認,在官方文件及歷史文獻當中,中華民國截止於1949年10月1日。但是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與臺灣當局交流基礎」的九二共識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反對中華民國「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的但書。在中國大陸的新聞媒體報道中,一般用「臺灣當局」指代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國徽、任何含有「中華民國」、「國家」、「國立」字樣的機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立中正紀念堂等),以及任何涉及國家主權象徵的標誌(如外交部國防部中華民國國軍軍旗等)都會被作馬賽克處理。而在確實需要提到中華民國行政機關部門時,會加上引號,例如:臺「經濟部」,臺「教育部」等,但也存在例外情況,如「五院」一般稱之為「機構/機關」,如臺灣立法機構臺灣行政機構臺灣司法機關等;而涉及國家主權的外交部、國防部、中華民國國軍則稱之為「外事部門」、「防務部門」、「臺軍」;對於中華民國總統,則一般稱之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對於「總統府」,則稱之為「辦公室」或「辦公大樓」,具體詳見《關於正確使用涉臺宣傳用語的意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武力統一、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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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5軍占領南京城後,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作詩《七律·人民解放軍占領南京》,有「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之句,希望武力解放臺灣。1950年韓戰爆發,美軍武力封鎖臺灣海峽,致使毛澤東的計劃擱淺。毛澤東接受外國記者的採訪時坦率直言:「臺灣問題可能立刻可以解決,也可能五十年後,或一百年後,才能解決。」[55]1955年,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首次提及「和平統一」。1956年,毛澤東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國共合作」來「和平統一」,1961年提出「一國兩制」的雛形,在1963年被周恩來概括為「一綱四目」。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多次代表政府希望蔣介石回歸大陸,實現全國統一;他明確指出:「蔣介石和他的『集團』是中國人,作為中國人,我們不願意看到中國人之間永久分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他們應該並且最後會回到祖國來的原因。」[56]:500但對於蔣中正、國民黨政權的輿論攻擊從未停止,也有金門炮戰等臺海危機的發生。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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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馬尾區在正對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馬祖列島海岸豎立有「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的標語

毛澤東時代結束後,中國大陸政治形態轉變,中國共產黨鄧小平領導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政府對臺灣的政策也開始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尋求積極有效的方式來和對岸商談,並且決心以和平方式統一。在1979年《告臺灣同胞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稱「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已經表示決心,一定要考慮現實情況,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臺灣現狀和臺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臺灣人民蒙受損失。」[57]最顯著的標誌是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在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報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的告臺灣同胞書宣布了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1981年9月30日中國大陸提出的九點方針是按照這一大政方針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進一步重大努力。」

臺海兩岸關係在中國大陸經濟改革開放之後稍顯緩和,但臺灣海峽飛彈危機等一系列事件後,兩岸又處於執政當局雙方中斷對話的狀態。

中國共產黨自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就聲稱臺灣為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國大陸方面認為,臺灣的主權已經於1945年歸還給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已佔據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並聲稱「一個中國」是兩岸談判的前提,在該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58],臺灣問題可以透過香港澳門模式,即鄧小平提出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國兩制)的模式來解決。但為阻止「臺獨」,或者臺灣發生內亂、外國入侵,或者臺灣方面無限期拖延談判時間,中國大陸方面堅持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不排除使用武力解決的可能性。

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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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行的臺胞證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臺工作中一貫強調「一個中國原則」,自2001年起也經常使用「九二共識」一詞,認為九二共識的核心即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59]。200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新聞局局長張銘清發表談話紀念辜汪會談八周年,談話提到「九二共識」,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首次使用「九二共識」一詞。2005年,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中國大陸,與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在公文書上使用九二共識這名稱,認爲其含義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紀念抗戰勝利60周年大會上說國民黨擔負著「抗日戰爭中正面戰場」的作戰任務,對國民黨做了正面評價。中國國民黨(特別是孫中山)在中國近代史上的特殊貢獻,也是中國大陸的歷史教科書上充分肯定的,中國共產黨把「廣大臺灣人民」和「少部分臺獨分子」做嚴格的區分。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針對反制臺獨勢力的擴張而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條文包括:

2008年5月,中國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之後,國共兩黨都做出積極回應。2008年11月,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首次訪問臺灣,與臺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代表兩岸政府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四項協議(第二次江陳會談「四協議」),標誌著兩岸三通基本實現。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藉北京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的機會,發表了《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公開講話,提出了六點對臺政策方針(胡六點),成為兩岸和平發展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政策的最高綱領。

2014年6月,時任民進黨籍臺南市長賴清德訪問中國大陸時,被問到臺獨黨綱問題時表示:「臺灣的前途由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對此,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於2014年6月11日回應:「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並且強調反對臺獨的立場不變。」此言論引發部分人士的不滿。

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重申「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九二共識[60]

中國大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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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臺灣執政黨輪換。4月25日,《環球時報》和上海社會科學院面對中國大陸網友進行的網絡民意調查顯示,99%的受調查者認同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1],40.7%的認為和平統一「完全沒可能」,40%認為「可能性很小」;超過85%支持「武統臺灣」,更有超過六成受調查者稱不惜為此進入全面戰爭。此次調查稱,執政的民進黨為「明獨」,下野的國民黨是「暗獨」,兩者無本質區別[註 6]。這一對臺灣主要政黨在臺獨問題上的定性,獲得85.5%的受調查者贊同[51]。而在反對一國兩制已是香港、臺灣民意主流的情形下,作者郭茂辰指,一國兩制已失去中國大陸民眾支持,最終,「武力統一、一國一制」。同時,臺灣對中國大陸這一民意現狀存在誤判。

國際社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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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對臺灣問題的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區域
    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域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國家。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國家,但另與中華民國維持非官方關係。
  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國家。
  立場不明的國家

國際社會對臺灣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作爲建交的基本原則與其它國家發展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國際生存空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充分代表臺灣人民的利益及聲音。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均採取「中國唯一代表權」的政策,凡是與一方建交的國家,就不能同時與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過大多數國家都與臺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例如對臺經濟、文化、民間參訪和旅遊等交流活動,並在臺灣設立準官方代表處以處理領事、經貿、文化等各項事務。其中亦一些國家與臺灣保持政治軍事等官方層面的交流。

1971年之前,中華民國曾長期在國際上打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空間。中華民國政府採取名為「漢賊不兩立」的政策,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入聯合國以及絕大多數國際組織,甚至派遣間諜安裝炸彈襲擊進行外交活動的中共領導人。多數國際組織也多以「北京政權」(Peking Regime)或「中共政權」(Chinese Communist Regime)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朝鮮戰爭結束後,在受邀出席聯合國安理會會議和進行國際談判時,卻也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P.R.O.C.)名義在國際空間中活動。"[62]:555[63]

1971年,聯合國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而同時進行的由美國提議的保留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的投票,則遭到否決。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後,也轉而積極打壓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其邦交國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觀察員,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堅決反對而未被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試圖增加其國際影響力,但在政治現實下,甚少國際組織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國。且多數國際組織往往以「中國臺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中國臺灣」(Taiwan,China)稱呼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包含臺灣省福建省兩個省份)

不過,一些無須要求會員是主權國家的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則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多為「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用「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稱,簡稱「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在中國奧委會和中華奧委會的協商後的中文名稱決定為「中華臺北」,在各種國際場合的中文名稱均使用「中華臺北」。在北京奧運會之前,中國大陸境內仍大多使用「中國臺北」稱呼「中華臺北」,此後則改為稱「中華臺北」。但在2017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又將「Chinese Taipei」的稱呼修訂為「中國臺北」。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直接稱呼「Chinese Taipei」為「臺灣隊」,臺灣民眾則簡稱為「中華隊」或「臺灣隊」。

1950年1月,美國總統杜魯門在記者會中宣讀聲明,表示日本投降是接受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因此臺灣應當歸還中華民國,美國與其他同盟國在過去四年已經接受中國在臺灣行使權力。美國對臺灣沒有領土野心,無意捲入國共內戰,也不會向在臺灣的國軍提供軍事援助。[64]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簽定《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的戰略同盟關係及和美國在遠東對立的戰略格局由此而形成。與此同時,進攻臺灣成為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工作的首要任務,並開始積極準備。3月~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海南島戰役攻占海南。5月16日,國軍從舟山群島撤到臺灣。臺灣形勢日益緊張,中國大陸沿海島嶼紛紛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奪取,使甫遷來臺的中華民國政府局勢更加不利。

美國對中國政局發展極為重視,5月18日,原共和黨發言人、剛剛出任國務卿顧問的杜勒斯向國務院提交一份與國務卿迪安·艾奇遜觀點相左的備忘錄。他提出:「由於共產黨已控制中國,而中國又與蘇聯結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並且朝著有利於蘇聯而不利於美國的方向傾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的行為仍表現出允許那些未確定地區,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條約國以外的地區存在落入蘇聯之手的傾向,那麼在類似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這樣具有豐富自然資源的地區,美國就將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災難,甚至中東石油地區也將處於危機之中。為了防止這種災難的發生,美國應該迅速採取一種能夠顯示信心和決心的全新與強硬的立場。」杜勒斯認為:「如果美國宣布要使臺灣保持中立,既不容許它被共產黨占領,也不容許它被用作對抗中國大陸的軍事基地,那麼,我們就一定能夠使這一決策堅持下去,除非蘇聯發動公開的戰爭」。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國務卿魯斯克採納杜勒斯的意見,並在向艾奇遜提交兩份建議書,稱「如為保證臺灣軍事中立化,美國派第七艦隊進駐臺灣水域,宣稱防止臺灣海峽雙方發生軍事行動;照會英、蘇及聯合國,說明中國人之間在臺灣即將發生的衝突將涉及國際和平問題,應由聯合國及對日和約有關國家共同解決。」

6月24日,美國遠東駐軍司令官麥克阿瑟美國國防部長詹森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布萊德雷遞交一份《保臺意見書》,其中把臺灣比喻為「不沉的航空母艦」,強調臺灣一旦落入共產黨手中對美國遠東戰線造成的威脅,主張美國應採取主動措施防止臺灣被共產主義政權所統治。

6月26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在布萊爾大廈召集國務院和國防部高級官員商討朝鮮問題。布萊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鮮問題而是臺灣問題,他宣讀麥克阿瑟的《保臺意見書》,並提出「臺灣比朝鮮更重要」,「在朝鮮的進攻可能是一次佯動,目的是轉移我們被共產黨急迫進攻臺灣的注意力……如果共產黨果真要從遠東把仗打下去,我們就必須刻不容緩地保衛臺灣」。

杜魯門遂於6月27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朝鮮的攻擊說明,共產主義現在要使用武裝的侵犯與戰爭……共產黨部隊對臺灣的占領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與必要職務的美國部隊」,並宣布「臺灣未來地位的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本的和平解決或聯合國的審議」,當天,第七艦隊十餘艘軍艦進駐臺灣基隆高雄兩港口,並在臺灣海峽進行 「偵察巡邏」和作戰演習。6月28日,杜魯門命令第七艦隊進駐臺灣海峽,阻止任何對臺灣的進攻,確保臺灣中立化。8月4日,美國空軍第13航空隊一批飛機進占臺北空軍基地。同時,美國駐遠東軍總部還設立名為「駐臺考察團」的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海、空軍。美軍的舉動,標誌著美國已經全面介入中國內戰,並將臺灣的戰略地位納入國際冷戰格局,成為中(包含兩岸)美關係未來發展的重要一環。

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確提出「島鏈」概念,試圖以島鏈方式來封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臺灣則成為第一島鏈的重要一環。1954年12月2日,美國同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共十條,其中第二條:一旦「締約國將個別及聯合以自動及互助之方式,維持並發展起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極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產顛覆活動」;第五條:「每一條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條約國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以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此共同危險」;第七條:「中華民國政府給與,美利堅合眾國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臺灣、澎湖及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力」;第十條:「本條約有效期無限」。

1955年1月29日,美國通過臺灣決議案

1955年2月,美國國務院宣稱:國際任何討論臺灣問題之會議,倘無中華民國代表出席,美國決不參加[10]:80

1955年4月26日,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USTDC)成立,是美軍的一個次級聯合司令部,負責指揮駐臺美軍各單位,由時任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總司令蒲賴德中將出任為該司令部的首位司令。

此後,美國在臺灣長期駐軍,客觀上避免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期的數十年間,通過落後薄弱的海軍跨海作戰,統一臺灣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壓力下全數撤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被廢除,而以由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取而代之,該法律仍然強調美國應對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以維護太平洋和平與安全。

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臺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著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臺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With this prospect in mind, it affirm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the withdrawal of 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from Taiwan.
中美上海公報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中美建交公報

美國並未放棄其在臺灣的戰略利益,也一直沒有放棄島鏈封鎖中國大陸的戰略,故臺灣問題一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是「中美關係發展中最敏感的問題」,「中美關係發展最大的障礙」。2005年5月13日,抵達美國紐約出席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胡錦濤,在會晤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什時,再次提出「中美關係的關鍵在臺灣問題」。美國總統與國務卿則多次強調臺灣問題也是人權問題,其處理必須是和平方式且經臺灣人民之同意。

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與中華民國斷交,並發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國在《中美建交公報》中關於臺灣的部分,表示「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譯爲「承認」[65][66][67][68][69][70][71][72][73][74][75])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擁有主權(『美國一中政策』)。

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國政府因應民進黨政府激進動作,不得不開始日益清晰其一個中國、不支持臺獨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提及關於最終主權地位時,均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而其他時候則使用「臺灣」(Taiwan)。此外,通過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以及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但美國的態度是兩岸的過程必須是臺海兩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反對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而此過程是沒有時間表的,由兩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決定。這樣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也符合臺海兩岸人民的利益。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國對臺灣沒有領土野心」,這點已由杜魯門總統所確定,而至今沒有改變。

因此,按照美國的說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日內瓦會談、臺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臺海危機時巡弋臺海、反對臺灣公投、不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臺灣獨立,而是因為那樣做,符合美國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此一立場美國於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

2007年,美國國會研究處在研究海峽兩岸的『一個中國政策』報告書中闡述美國的立場,並總結了五點:

  1. 在1972年、1979年和1982年三個美中聯合公報中,美國沒有明確說明臺灣的主權地位。
  2. 美國「認知」兩岸「一個中國」的立場。
  3. 美國的政策並「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
  4. 美國的政策並「沒有承認」臺灣為主權國家。
  5. 美國的政策認為臺灣地位未定。

這些內容在2013年美國國會研究處的研究報告中保持不變。[89][90][91]

美國眾議院以及參議院於2016年9月分別提出旨在促進臺灣與美國間的高層級交流的法案——《臺灣旅行法》(英語:Taiwan Travel Act),之後2017年1月及5月重新提出,均獲參眾兩院通過,並於2018年3月16日由總統川普簽署生效。此法是續《與臺灣關係法》後,另一部現行與臺灣相關的美國國內法。

1972年日本自由民主黨總裁選舉中,日中關係就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議題,田中角榮在競選時承諾上臺後要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得到其他候選人三木武夫中曾根康弘的支持,選舉結果是田中大比數擊敗最大的競爭對手,當時屬於親臺派的福田赳夫。7月,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後,表示充分理解中國政府的「復交三原則」(即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廢除《中日和約》),中國政府也對此做出積極回應。[92]相應內容發表於《中日聯合聲明》中。

2010年5月19日,日本外務省副大臣武正公一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回答眾議員中津川博鄉質詢時表示:「日本並未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的所有權利,有關臺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93]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亦作相同表示。[94]

2016年10月14日,日本民進黨黨首蓮舫因出生於臺灣導致的雙重國籍爭議影響政治生涯,[95]已向日本法務省提供國籍放棄的證明文件,日本法務大臣金田勝年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日本並不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所以沒辦法受理蓮舫的國籍放棄之證明文件。日本並不承認臺灣當局的合法性,所以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所開出的國籍放棄證明文件為官方文書,蓮舫可以改為向法務省宣示只願意擁有日本國籍,能夠消除雙重國籍的問題。[需要較佳來源]

2021年4月17日,日本首相菅義偉與美國總統拜登舉行高峰會,並共同發布聯合聲明[96][97]:「我們強調臺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鼓勵和平解決兩岸議題」。菅義偉在聯合記者會表示,雙方有談論臺灣和中國新疆的情況,日本與美國曾明確就臺灣海峽和平穩定的重要性達成共識,而今天對此再次確認。這一表態,引發臺海兩岸及國際輿論關注,對其是否是日本政府協防臺灣的承諾,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參見:日本協防臺灣)。

1988年12月20日,鑑於臺灣在聯合國機構中的稱謂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中國常駐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副代表名義致函亞太經社會秘書處,要求聯合國各有關機構應當使用「中國臺灣省」稱呼[98]。1989年5月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聯合國秘書處法律部遞交了正式外交照會,「謹奉授權確認聯合國系統文件包括統計表格中如必須提及中國臺灣省時,其正式稱謂應為『中國臺灣省』[98]。」同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法律部答覆稱,其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照會印發聯合國系統各有關部門,並將立即啟用新稱呼[98]

2005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一份退回關於臺灣加入聯合國請求的函件中,指稱鑒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認為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99],「聯合國認為,就一切意圖和目的而言,臺灣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0]中華民國政府對此向聯合國大會致函反駁潘基文的言論[註 7]。但是該函件隨即遭到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退回,聯大總務委員會同時拒絕將這一問題列入聯大議程,這是聯合國大會第15次退回類似函件[102]

2007年,中華民國方面試圖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7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正式提出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訴求,潘基文引用相關決議文拒絕。美國國務院隨後對潘基文的這一說法表示反對,重申美方對臺灣主權不採立場,並指聯合國文件主張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惟該主張不為包括美國在內等聯合國會員國接受,若聯合國堅持,美國將以國家立場與此劃清界線[103]。2011年公開的一份維基解密外交電文指出,潘基文在當年8月與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扎勒米·哈利勒扎德會面時,承認他有關「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公開發言「太過分(go too far)」,並確認未來聯合國提及臺灣時,不再使用「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詞[99]。澳洲、加拿大、日本及紐西蘭也跟進美國,在與聯合國諮商之後確定聯合國不再使用上述說法[104][105]。但之後,聯合國及各下屬機構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前要求延續「中國臺灣省」之稱謂[98]。2016年,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杜加里克在記者會上被問及秘書長一份關於高雄美濃地震的聲明中「中國臺灣省」的稱謂時強調,這是聯合國所採用的正式稱謂[106][107]。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壓制臺灣的國際空間,要求其邦交國國際組織不得承認臺灣有國家地位[108][109][110][111]。 2024年,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斯特凡納·迪雅里克在記者會上回答提問時表示,根據聯合國大會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112]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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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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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55年,李宗仁在美發表《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表明自己對蔣中正及對臺灣之看法。對於蔣中正,李宗仁先批評其反攻復國「實為不切實際之陳腔濫調」,後又說「個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對於臺灣,則明確表示反對臺灣由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託管及臺灣獨立。由於「臺灣問題」一詞在中國大陸廣為流傳,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廣泛宣傳,遂與中國大陸民眾對談時也使用「臺灣問題」一詞。
  2. ^ 臺獨有數種方式:
    (一)撤銷中華民國國號及制度並成立臺灣國,臺灣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相承認對方為獨立主權國家;即法理臺獨一中一臺
    (二)維持中華民國國號及體制,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相承認對方為獨立主權國家;即兩個中國華獨
    (三)中華民國維持不變,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體分裂崩潰滅亡
  3. ^ 兩岸統一有數種路徑:
    (一)臺灣方面通過武力或和平方式取得中國大陸,實現中國統一。中華民國恢復原有統治疆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滅亡。即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終極統一
    (二)中國大陸方面通過武力和平方式取得臺灣,實現中國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臺灣納入實際統治疆域,中華民國滅亡。統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臺實行一國兩制一國一制
    (三)臺灣和中國大陸兩方共同構建新的統一國家,實現中國統一。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以某種形式留存或廢除,即中華聯邦主義
    (四)臺灣和中國大陸兩方共同構建新的統一體,統一體的國家功能暫不完備,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均留存,即大一中架構
  4. ^ 日本當年稱中華民國為「支那」。
  5. ^ 中日和約》第十四條規定,對於該和約的解釋應以英文版為準。在英文版中,第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包括(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臺澎居民。
  6. ^ 環球時報》所稱民進黨「明獨」即指「臺獨」,國民黨「暗獨」即指獨臺馬英九時代不統、不獨、不武被認為是獨臺主張。中國大陸方面認為「獨臺」與「臺獨」無本質區別,稱為「實質臺獨」。
  7. ^ 恕我們直言,根據上述《聯合國憲章》和規則的有關內容,秘書長的反應超出了他的特權範圍。秘書長單方面決定,聯合國認為「就一切意圖和目的而言,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在篡奪安全理事會依據安全理事會暫行議事規則第60條作出此類決定的專有權利和義務。[10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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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13回国会 外務委員会 第33号. 昭和27年5月27日. p. 2. (日語). "第十條は、これは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の住民或いはそこに前住民であつた人が日本に来たり或いはほかの国に行つている場合もございますが、その人たちの主として便宜のために設けられた條文でございまして、便宜と申しますと、例えば現在の法律上の建前では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というものの最終的な領土帰属がはつきりしておらないわけでありまして、而も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條約が発効いたしますと、我が国から離れてしまう、離れてしまうについて、而も従来台湾籍民と言われておつた人たちが日本の国籍を失う、而も失つたあとその国籍がはつきりしないままであつては甚だ不便でありまして、旅行するとき等にどこの旅券を持つて来れば我が国に入るときに認めるというような問題を生じますので、この十條においては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の住民或いは以前にそこの住民であつた者或いはその子孫というものは中華民国の国籍を有するものとみなす。中華民国の国民に含まれているものとみなす、みなすという規定であります。"
  17. ^ 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13回国会 外務委員会 第40号. 昭和27年6月13日. p. 10. (日語). "○政府委員(倭島英二君) 今御質問の点は、これは従来台湾籍民というふうに、日本の領有下にありましたときには台湾出身のかた、つまり台湾籍民と言われるかたがたでありますが、その人たちの便宜のために設けられた趣旨の規定でございまして、領土の関係が先ほどいろいろございましたが、最終的の決定がないので、従つて従来台湾籍民と言われておつた人たちの国籍の問題ということも、最終的にはまだきまつておらない。従つて少くとも日本と中華民国との関係の条約において、その国籍を決定する地位にありませんので……
    ○兼岩傳一君 そうすると、この文章には中華民国の国民を規定していない。規定すべきものは、将来連合国がやがていつか大臣の答弁のように領土を決定してくれる、それによつて国民もきまつて来るので、今は未決定である、だから未決定なものが主体であるのですか……
    ○政府委員(倭島英二君) 今御審議を願つております中華民国との平和条約においては、中華民国の領土はどこであるとか、中華民国の国民はどれであるとかということをきめる目的で、これは交渉がせられたのではございませんで、その領土の問題並びに領土の帰属だとか、或いは中華民国の国民ばこういうものであるというような合意は、この中には書いてございません。先ほどから申上げますように、十条の規定は、中華民国の国民はどういうものだとということを規定することが趣旨ではな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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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蔣經國《中華民國73年元旦總統祝詞》:「消滅共產暴政,解救大陸同胞,重建民主自由平等的中國,是我們奮鬥的終極目標,也是根本解決『中國問題』和確保亞洲永久和平的唯一道路。先總統  蔣公早就昭示:『亞洲的災禍,是來自中國大陸。』並且指出:『如要解除亞洲和世界的戰禍,必須要從中國大陸著手,亦即必須由中國共匪之滅亡,而後方得根除。』這是謀求亞洲安定的關鍵,自由世界唯有確切認清了這一關鍵,才能知道:沒有民主自由的中國,就沒有和平的亞洲。而我們中華民國的責任,便是積極致力以民有、民治、民享為根基的三民主義來統一中國,為中國和亞洲的未來打開一條光明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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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吳建民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王凡,世界知識出版社,2008,"但在建交公報中用"承認"更符合中國的立場,於是章文晉最後親自敲定譯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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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學者:美一中政策 不應混淆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張可衣舊金山17日專電,中央社,2018-11-18,"戈迪溫指出,中國持續在國際間以其「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混淆美國「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在「一個中國」的定義上,美國從未「承認」(recognize)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他說,在美中之間的三個公報之中,美國僅「認知」(acknowledge)中國認為只有一個中國且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立場。戈迪溫強調,美國僅是「認知」,但非「承認」,認知並不表示「承認與接受」,但中國將美國所用的「認知」一詞,中譯為「承認」,並以此混淆視聽。"
  70. ^ 中國大陸硏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17頁,第44卷,第1-6期,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硏究中心,2001,"一九七八年和美國的建交公報,中共將「認知」翻譯成「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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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總統府公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6438-6469期,China. Zong tong fu,總統府第5局公報室,2002,"中共將美國「承認」(recognize)中共政權與「認知」(acknowledge)只有一個中國都中譯成『承認』二字,這是相當狡詰(tricky)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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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Zhonghua za zhi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6頁,第 330-335 卷﹔第 337-341 卷,Zhonghua za zhi she,1991,"白樂崎說,在中美公報中美國只有用了〈認知) ,而沒有使用《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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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美國務院解密美中建交秘辛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評論新聞,2013-04-25,"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代表政府,並認知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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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United States did not explicitly state the sovereign status of Taiwan in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of 1972, 1979, and 1982.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d" the "One China" position of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he PRC'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aiwan as a sovereign country.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determined.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settled.
    These positions remained unchanged in a 2013 report of 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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