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3年7-9月

最新留言:AndyHe829在11年前发布

114.24.*.*

20:05 (UTC)

(:)回應:我有在該員討論頁提出說明,但該員反而接著在我的討論頁恐嚇我;最候我尊重該員對旅遊章節的認知,讓他刪除中科管理局大樓(電視劇痞子英雄裡的知名景點 南區大樓)照片,而我也依照他的旅遊認知 刪除根本不是旅遊景點的內容,這是惡意?到底誰才是惡意!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0:11 (UTC)
  • 處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但是請User:Fcuk1203注意包括先前討論中「搞清楚點 這邊是維基,若想以此方法來報復,誰會更快被封禁,我會讓你知道。」、「那就走著瞧阿,你增加一堆雜項內容 我會一一處理,要因雜項內容搞到編輯戰,我會依照維基規範 提報保護頁面以及提出破壞。」、「你要亂搞 我就依定義一起處理。」這類刺激人的話已經觸犯了禮儀善意推定等原則。--KOKUYO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1:14 (UTC)
對於你說的這幾項,我真會再加強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謝謝管理員的指教,請您多包涵囉!〝 中壇霸主 〞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建議給這兩人適當的處罰,希望兩位多溝通!
  • 斯拉夫人物條目標題
  • 沒有確實證據下(CU)胡亂指控其他用戶為傀儡 [2]
  • 蘇州宇文宙武在未有指引/方針和取得社群共識前利用繁簡漏洞進行封殺式移動斯拉夫人物條目的標題至迎合自己的三名法(名字·父名·姓氏),而無視先到先得原則尊重條目原創建者使用的二名法(省略父名),經警告後[3]依然故我對本人創建的塔拉斯·谢甫琴科進行破壞性移動。
  • 发现人: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3:26 (UTC)
  • 处理:
  • (!)意見:这个应该只是编辑争议吧?在下认为还不至于提报至此,因为还不算屡禁不止的破坏。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01 (UTC)
之前已經提報Wikipedia:请求管理员帮助‎,但沒有管理員願意出手調停,而剛剛蘇州宇文宙武就不停進行移動戰。--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07 (UTC)
一个巴掌拍不响,若不是你坚持移动到“二名法”,我也不会坚持移动到“三名法”,而且我已经有妥协了,你和你同伴又毫不退让,怪谁?条目又不是你个人的,人人可以移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7:23 (UTC)
條目是我先創建我當然有命名權,除非標題違反方針或指引或根本不常用,而你最新的移動到塔拉斯·格里戈里耶维奇·谢甫琴科Google就只有6個結果(包括WP在內),你可以如何解釋?這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對3名法的堅持而對維基百科的破壞嗎?--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2 (UTC)
这是暂时的,要怪你的同伴,如果你同意移动到单名的“谢甫琴科”,我也没有意见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即是說你寧願我就範放棄二名法而不停鑽漏洞移動到其他我不同意的命名法,這就是為什麼你的移動行為是有破壞性的。--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50 (UTC)
(:)回應:我有在該員討論頁提出說明,但該員反而接著在我的討論頁恐嚇我;最候我尊重該員對旅遊章節的認知,讓他刪除中科管理局大樓(電視劇痞子英雄裡的知名景點 南區大樓)照片,而我也依照他的旅遊認知 刪除根本不是旅遊景點的內容,這是惡意?到底誰才是惡意!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0:11 (UTC)
  • 處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但是請User:Fcuk1203注意包括先前討論中「搞清楚點 這邊是維基,若想以此方法來報復,誰會更快被封禁,我會讓你知道。」、「那就走著瞧阿,你增加一堆雜項內容 我會一一處理,要因雜項內容搞到編輯戰,我會依照維基規範 提報保護頁面以及提出破壞。」、「你要亂搞 我就依定義一起處理。」這類刺激人的話已經觸犯了禮儀善意推定等原則。--KOKUYO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1:14 (UTC)
對於你說的這幾項,我真會再加強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謝謝管理員的指教,請您多包涵囉!〝 中壇霸主 〞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建議給這兩人適當的處罰,希望兩位多溝通!
又来了,这次是61.62.111.94[9],注意为造假破坏内容提供的两个所谓“来源”(何理、王瑞清、劉威,百團大戰史料,反黨篡軍野心家彭德懷罪惡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年)(金春明,百團大戰,廣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第55頁)是伪造的。请处理。Lvhis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3:20 (UTC)
今天是[61.62.206.154][10],迟迟不见处理,先申请半保护。--Lvhis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21:14 (UTC)
我并未处理。乌拉跨氪 2013年7月2日 (二) 06:18 (UTC)
(!)意見,除Liangent-bot之外,提報條目僅有該用戶編輯,屬「同一用戶更改自己近期編輯內容的繁簡用字」。--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6:50 (UTC)
  • 周杰倫王力宏等頁面
  • [21]以及[22],用言語挑臖,用十分激烈不理性的語氣,其中這兩句维基质量在这些小孩手上越来越低!周杰伦咪 别什么都往上,也已經構成人身攻擊,而且對方[23]胡亂撤銷編輯,並且多次撤銷王力宏周杰倫台灣作詞家的分類,已造成破壞的行為,請管理員處理好嗎?我先前也跟討論過,此人絲毫不理[24],以及他先前的IP都留言過給他了......
  • 周杰倫兩度入金曲獎最佳作詞己算是專業作詞,他還執意亂撤銷,王力宏寫過上百首詞絕對是專業作詞,而且天台這部電影也的確要上影,他還亂撤銷....
  • 但現在問題是對方完全不想跟我溝通討論阿....十分個人主義.....用匿名帳戶留言給他,也不知看不看得到....而且對方還十分敵意的狀態,用詞十分不友善,麻煩請先封禁他IP幾日讓他冷靜一點...我在這[25]留言給他,他之後如果還這樣,是惡意破壞,另外在周杰倫頁面刪除一整段文字已屬破壞行為,絕對不是什麼編輯爭議....
  • 发现人:111.235.195.125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二) 12:45(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34 (UTC)
  • 周杰倫王力宏等頁面
  • [26]以及[27],用言語挑臖,用十分激烈不理性的語氣,其中這兩句维基质量在这些小孩手上越来越低!,這句為何沒有人身攻擊???,我當初只說"喝奶的小屁孩"就被判人身攻擊請給我個公道好嗎,而且對方[28]胡亂撤銷編輯,並且多次撤銷王力宏周杰倫台灣作詞家的分類,已造成破壞的行為,請管理員處理好嗎?
  • 周杰倫兩度入金曲獎最佳作詞己算是專業作詞,他還執意亂撤銷,王力宏寫過上百首詞絕對是專業作詞,而且天台這部電影也的確要上影,他還亂撤銷....一直扯甚麼專業作詞有的沒的....現在又說啥粉絲行為...真是好笑....完全沒提出任何一句合理撤銷的理由,他近日又在[29]出言挑臖,這種人還是把她IP封了,給維基一個好的秩序吧...動不動只會用自我個人的價值觀去修改內容....有完沒完阿....
  • 而且對方完全不想跟我溝通討論阿....留言給他,他也不看....而且對方還十分敵意的狀態,用詞十分不友善,...我在這[30]留言給他......
  • 他在[31]刪除一整段文字已屬破壞行為,絕對不是什麼編輯爭議....胡亂撤銷他人辛苦打得的內容
  • 发现人:111.235.195.125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07:31(UTC)
  • 处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7月12日 (五)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 陈良宇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屡次原创研究,警告不改。直接回退“反破坏”编辑且不予改进。
  • 发现人: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0:08 (UTC)
  • 討論:请提供具体链接。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27 (UTC)
    该用户了解原创研究,并多次收到类似警告,且在他人用户也提及相关内容的链接:用户讨论:守望者爱孟/2013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用户讨论:守望者爱孟#原创研究警告User talk:Wing#Wing阁下您好!
    鄙人在陈良宇条目中添加的关于六号线的内容,在用户讨论:乌拉跨氪#以上文字摘自“提报破坏”页面,恳请乌拉前辈审慎定夺一段中,该用户也自证其完全了解原创研究及内容(不代表在下认同其观点)。
    该用户在陈良宇条目中的原创研究原因我已在编辑摘要列明,摘取其中一段以供参考:条目原文称“俞正声接任后,上海原本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迅速消失,各方面发展均陷于停滞”,而给出的链接内容中却明确说明了“蔡旭初解释称,此次下降是经济规律周期性行为。”
    该用户在鄙人对原创研究内容清理后并提醒其”在补齐来源的情况下恢复内容“后,直接回退了在下所有的编辑,却在User:乌拉跨氪回退所有内容前的8小时内未有编辑。
    另有在条目海天盛筵事件中,在下日常巡查RC时发现原创研究,该用户以“前次回退阿迪王的谬误,原编辑非原创研究!请阿迪王不要听信他人谗言!不要被人利用!”(且不追究其人生攻击)理由直接回退编辑,而在互助客栈中却有承认编辑时未添加来源。
    以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49 (UTC)
    • (!)意見,Addiswang煞费苦心是为了证明对方原创研究。的确,守望者在此前是有原创研究,这一点诸位可以翻阅记录。但是Addiswang仅仅证明了有原创研究。但是是否警告不改没有证明,而守望者是否真的警告不改?诸位请看两个对比[32]。在两个历史版本间,我们明显看到,守望者最终还是尊重了yhz1221对他原创研究的更改,这一点上说明守望者的态度是诚恳的,并非持有“破坏”的恶意。其次,我们在反推Addiswang的逻辑,其实这种逻辑滑稽可笑。举个例子,读文章,有些人就是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理解,而且一个人对于一篇文章也有部分不理解的可能。对于原创研究的解读也是一样,从守望者的行为来看,yhz1221此前的有些修改得到守望者的认可,说明了yhz1221在这些方面给“文章”作注行为的成功,守望者理解了,所以认可了。而在Addiswang自己说话说不清楚,修改以后,这些“注脚”依旧让原作者看不懂,所以被守望者回退也属正常。另外,Addiswang只能证明守望者明了了有“原创研究违反方针”

这个概念,但永远无法证明守望者是如何去理解“原创研究违反方针”这个定义。所以如果守望者自身对于原创研究的理解和Addiswang的理解有所出入,那只能证明Addiswang和守望者两人的个体差异性,却无法证明到底谁对谁错,守望者是不是真的进行了破坏。如果Addiswang今天说他能证明守望者怎么去理解的,那么我们就能证明Addiswang是挟怨报复守望者,其内心是如何的阴暗,包括侵吞公款。还有Addiswang说了半天也没有证明六号线与陈良宇之间的关联,却希望藉此来偷换概念,打击守望者这位与Addiswang有着异议的人士。我们希望Addiswang解释一下一个在陈良宇还没做市长时候就已经规划并动工的项目和陈良宇到底有什么具体关联,否则Addiswang就是原创研究。我们上海地区在这里也奉劝Addiswang,尽快公布美援的使用去向,同时写字以前看看错别字。“人身攻击”而不是“人生攻击”,你的人生没人能够攻击,除非你自己。哦,对了,他是不是构成人身攻击,从物理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有力作用在你身体的表面。但一两句话能产生什么力,我就不清楚了,除非当面被守望者的唾沫给喷到了,那或许能证明还有力的作用。但这就告人攻击,未免小题大作,那你以后自来水不要用了,水龙头打开,就有水作用在你身上,你可以去告自来水公司了,希望你能够胜诉!静候胜诉佳音!--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1日 (四) 10:24 (UTC)

  • 另外对其长期将鄙人和yhz1221混为一谈,混淆视听的情况,不愿追究,希望管理员予以警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3 (UTC)
  • 在完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將外围女重定向到海天盛筵事件。--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1日 (四) 09:24 (UTC)
    另外对其长期将鄙人和yhz1221混为一谈,混淆视听的情况,不愿追究,希望管理员予以警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3 (UTC)
    • Addiswang的逻辑再一次证明了是滑稽而又可笑的,同样也证明了其一贯两面三刀的做法。他既然不愿追究,那你在这里提什么混为一谈?你还要管理员予以警告,你到底是追究还是不追究?现在是新时期,没有牌坊可以立了。另外,大家不是将Addiswang和Yhz1221混为一谈,而是你们沆瀣一气。混为一谈和沆瀣一气是两码事。而且在陈良宇、进才等条目上,两人的确同进退。很难让人不相信这两者毫无瓜葛。另外,yhz1221一直在替Addiswang传递各类信息,这一点相信很多人的聊天记录里都有“Addiswang让我带给你一句话”这样的开头。既然如此,要么就是yhz1221吹牛,要么就是Addiswang你自己在这里撒谎。如果是前者,建议你追诉yhz1221侵犯你的名誉权,如果是后者,我建议你Addiswang请辞管理员,我们不需要一个不诚实且侵吞公款嫌疑的人--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1日 (四) 14:37 (UTC)
  • (:)回應:好玩了,自己做原创研究的人还好意思说别人,巡查时发现海天盛筵“原创研究”更是笑话,有客栈讨论在此。具体已经在乌拉前辈的讨论页里说了,陈良宇正在进行修改,本来还挂有“正在大幅修改”的模板。还有我给Wing留言怎么了?外围女海天盛筵事件是我自己创建的条目,而且外围女基本都是我一个人在写,只是一个小作品,被提出过存废讨论,我认为合并到海天盛筵事件更加合理,因为受关注的其实是该事件,而非外围女。Siumai你的条目我只是进行合并讨论,并未做任何改动。可以参考7月6日的页面存废。还有提醒addisWang,耶叶爷刚刚QQ上还跟我说,你叫耶叶爷转告我,你不方面出面见我,让他出面说些事情,消除误解。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9:30 (UTC)
  • (:)回應:让在下亲自现身说法,逐个点破addisWang所作的欺骗其他编辑者之荒谬论述
    • 首先,“屡次原创研究,警告不改”。addiwang和耶叶爷的确对我进行过所谓他们自认为“原创研究”警告,但是,在下该编辑已经被其他编辑者证实为“非原创研究”证据在此:“海天盛筵事件”客栈讨论,所以addisWing所谓“屡次原创研究,警告不改”纯属捏造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6:43 (UTC)
    • 其次,“直接回退‘反破坏’编辑且不与改进”。addisWang自称其编辑为“反破坏编辑”是十足笑话,举例:其增列的内容“不过在其(陈良宇)任内建设的轨道交通六号线成上海最拥挤地铁线路,多次出现乘客缺氧眩晕等情况”,此论点所引用的来源中并无与陈良宇有关论述,并无陈良宇与这个负面新闻有任何瓜葛的描述,而六号线拥挤的原因是陈良宇下台后继任领导将上海大幅开放给外来人员导致上海人口暴增进而交通拥堵所致,而六号线也不是陈良宇任内建成,这个新闻也只是说了某一天的情况,其实看过新闻的都知道上海最拥挤的地铁线路是地铁一号线并非六号线(乌拉前辈若需要我可以给你可靠来源证明这个内容),所以,addisWang把这个列在这里恰恰证明了其在来源基础上加上他的自我臆想得出了三点结论1、“六号线最拥挤”;2、陈良宇任内建设;3、“此次乘客窒息事故和陈良宇相关”,恰恰证明了addisWang在其短短不到45分钟的编辑中进行了“原创研究”,addisWang竟然还说自己是“‘反破坏’编辑”!此不谬哉?在下回退这种原创研究属于对条目建设性的编辑,理所应当,且在下正在对条目进行大幅修改,补充来源,怎么到addisWang这里就成了“不予改进”?真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思路啊!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7:04 (UTC)
    • 最后,我还要说说条目本身。这里是提报“破坏”,此次被影响的条目是陈良宇,陈良宇是我注册维基后第一个编辑的也是花了最大心血编辑的条目。在我编辑之前(2月9日)该条目几乎无实际内容,只有一些点列内容,见此,是我编辑前的版本。而我将其扩充为原来六倍的字节数(从约10000到约60000),使其成为一个真正有实际内涵的条目,见此保护前版本,我对该条目进行了5个月编辑,编辑次数约700次。可现在有人竟然说我在破坏陈良宇这种说法我相信只要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同的。而陈良宇和他的家人若知道我被有人说成是破坏陈良宇的人也会十分痛心和不满的。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0:49 (UTC)
    • 此外,addisWang将无关陈良宇的报道(“六号线拥挤”内容)加入自我的不正确观点(臆想)后再予以总结并在陈良宇条目中发表,这种编辑行为不仅明确属于原创研究,也违反了维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针中关于:“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的规定,因此也证明了,在下回退其编辑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自己进行破坏编辑不说,却反咬一口,将在下对其破坏予以纠正的编辑提报至此。addisWang作为管理员理应明白这些方针,却予以违反,现在却在这里倒打一耙,指责在下对其违反方针的编辑进行纠正的行为是破坏,实在和他的管理员身份不相符合。addisWang引用的来源6号线成上海最拥挤地铁线路 三乘客因缺氧眩晕这个链接实在让我看不出可以有能支持addisWang所谓“陈良宇任内建设的轨道交通六号线”的内容。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2:37 (UTC)
  • (!)意見:1、陈良宇条目的编辑争议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内容未有解决、2、海天盛宴已经基本上不存在编辑争议。所以请结束此讨论。782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4:46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也請雙方注意Wikipedia:禮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7月12日 (五) 12:44 (UTC)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3日 (六) 07:09 (UTC)
看到IP用戶已在其它頁面表示歉意,而且沒有繼續有問題的編輯行為,此次提報可以暫時告一段落。
If the IP user is not a native speaker of Chinese, he/she may use English to communicate here. Provided that he/she doesn't add the wrong contents again, I don't insist on a block.
--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07:04 (UTC)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3日 (六) 07:10 (UTC)
  • 問題:請問所謂的「不可靠資料來源」有那些? 被封禁者的編輯數很多,但編輯歷史可以見到只是在擴充條目而非破壞,而且有相當多的資料來源可以查找, 當中包括當事人(獨媒編輯)的言論, 如只是你不同意或不想見到的字, 那只屬編輯爭議, 我現在見到這個條目只像被「河蟹」一樣, 管理員將條目保護成現行版本又將編輯者冠單單以「破壞」之名,做法很有問題.

回應:管理員先生,在「香港獨立媒體」一條目,有人於「當前的破壞」一頁投訴此條目「被破壞」,查「投訴者」,即「神話君」過去有破壞條目以及回退條目討論頁,阻以別人披露其惡行的前科,此君過去一直也無視維基方針精神,拒絕與人善意討論,是次於當前的破壞討論頁所作投訴同樣亦屬惡意誣告羅幟罪名。

事實上,香港獨立媒體一條目所述並無所謂的「不可靠來源」,有關問題言論皆出自該網站及該網站編者之口,並無生安白造,至於網民回應也不只我一人,反而投訴人要強言“本人在該處留過言就不能編輯條目“,那是一種誅心之論,而且也是一種借機埋沒其他網民意見的歹行。相反現在似乎是有一些人不願意見到該網的爭議部分被記錄於維基,然而維基絕對不是為某某機構或其粉絲服務的園地27.110.79.205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13:14 (UTC)

User:Koika是管理員,正在處理User:Evo101469的3RR編輯戰行為。--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1:37 (UTC)
我說明重點,管理員就可以濫用職權嗎?還是你是主編啊!無故移除重要性模板,這樣對嗎?,你跟542旅那些狗官有甚麼差別,想移除模板就移除模板,你真有官威啊!你回退超過幾次了,你的觀點怎麼那麼薄弱呢?還敢說你是管理員。〝 中壇霸主 〞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1:49 (UTC)
使用Template:POV等模板,需在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而User:Evo101469未做此點,故予移除。意即若能補上,就不會刪除該模板。--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20 (UTC)
您似乎删除的不止一个{{NPOV}}。--广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24 (UTC)
另兩個模板:Template:Cleanup也需要有對應討論頁、Template:Unreferenced係使用於「完全沒有來源的條目」。據此,在該條目討論頁缺乏對應內容的情況下,使用前述模板實為不合理。以上,若個人有疏漏或不周全處,尚祈其他管理員協助。--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32 (UTC)
将{{Unreferenced}}改成{{refimprove}}相信不用花多长时间吧?既然您有时间手动删除模板的话?还有为何不避嫌?--广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35 (UTC)

122.158.*.*

  • 洪仲丘事件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反覆加入個人看法章節(事件的評價一段),有如「最痛恨的就是越級申訴」、「事件看來洪仲丘此懲處案的申訴求救,就明顯有越級申訴」、「國軍部隊應該廢除義務役士官和兵的退伍離營座談會,因為義務役士官和兵不懂的軍中倫理」一類主觀判斷(卻一個來源也沒有)和「不要因一顆小鼠屎壞了一鍋粥」等呼籲式寫法,受人質疑後惱羞成怒,恐嚇其他用戶要用「叛亂罪」治人、提告他人、汙衊他人「胡言亂語」、還偽造本人莫須有的破壞指控。
  • 发现人: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7:50 (UTC)
  • 处理: 封禁1周乌拉跨氪 2013年7月20日 (六) 08:26 (UTC)
    • (:)回應:管理員動機很可疑,我提出方法給人參考,不正是去刪除編輯摘要裡寫的話嗎?難道管理員沒去看Evo101469在編輯摘要裡寫的什麼話,就認定與此討論無關而刪除?一邊給他封禁,卻不給他的話刪除掉,這種雙面人舉動,令我搞不懂管理員。--36.232.211.41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18:06 (UTC)
来源可靠?自己去看Talk:刘志军吧,你的所谓来源可靠的内容早就引起了反对,难道想被再封一次?要不我再给你看看客栈中的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10月#关于某用户执意加入“刘志军报复郑州铁路局”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3年3月#刘志军等条目被某些人控制,反复加入大量无来源负面内容?--DeBit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3:39 (UTC)

122.158.*.*

2013年7月28日 (日) 22:46‎
2013年7月19日 (五) 13:28‎
2013年7月19日 (五) 13:25‎
2013年7月17日 (三) 13:30‎
2013年7月17日 (三) 13:28

如:

  1.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會不會太莫名其妙啊! 這是部隊發生的事耶,部隊像是擄人集團嗎? 洪仲丘要去關禁閉,他爸爸媽媽知道怎麼不去部隊把牠帶回家好好管教。
  2. 亂七八糟的罪名,子虛烏有,搞爛部隊而已,說實在一點,中華民國的國軍部隊越來越沒有戰力可言,廢物送去禁閉室訓練,都還會出事死人。
  3. 仲丘說她太胖是理由嗎? 禁閉室都關幾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媽媽會不會太離譜,都傳簡訊,為何不報失蹤人口,和到禁閉室帶回去管教呢? 死後才在怪罪軍方。
  4. 民國102年8月3日暴民集會,行銷洪仲丘太胖了體能後熱中暑氣官衰竭,急救失敗中的失敗。
  5. 軍中犯錯被送禁閉檢討,還按表鍛鍊身體讓你改過自新,你中暑暴斃,怪軍中殺人,國軍送旗忠狀給安慰,洪家盡然不接受,沒看過這麼不要臉,這麼不給台階下的。
  6. 無辜是甚麼意思,陸軍六軍團還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無辜嗎?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嗎?在媒體螢幕前亂說話,這叫做無辜啊!
  7. 請口罩鬼面對現實,勿戴口罩在媒體記者前胡說八道欺騙社會。
  8. 沒關係,在地獄還是會接受審判,閻羅王會問洪仲丘,明明是意外,為何會變成他殺的,在軍中有被殺嗎?
謝謝批評指教,感謝各位前輩和長官的指導,我個人深感到非常抱歉,為了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名譽,言不由衷的出此下策,國軍部隊是不能被擊垮的、更不能沒有戰力的下場,好的上級長官被汙衊了,更加沒有勇敢的幹部來帶領國軍弟兄,為了洪仲丘事件這事情,一定不能讓部隊變成散沙,一定要提扛起「服從領導 保家衛國」的使命,謝謝各位,珍重再見。〝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12:30 (UTC)
Evo101469,請您不要說這種話,也請您不要離開維基。您這樣這反倒讓我很內疚。您貢獻很多,而且這些編輯本意是維護國軍、愛護國家。如果條目沒有您的編輯,也可能會一面倒,而喪失中立。多數編輯的人也是希望真相能大白,還其他國軍清白。您缺點只是有點情緒發言,讓我也情緒化了,我也對您說聲抱歉。--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13:08 (UTC)
編輯摘要更沒有破壞,我在訴說我對於在編輯上遇到違反常理的表達,在編輯摘要上的編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請管理員明辦善惡、明察秋毫,我也沒搞破壞的犯意。〝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06:48 (UTC)
破壞的原則為何,我並沒有犯意,我的編輯摘要描述最主要,不要因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中華民國國軍部隊須要戰力,再讓媒體新聞亂播報干預司法辦案,會搞亂所有中華民國一切人民生活作息。〝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0 (UTC)
維基百科與現實當中的任何組織沒有利害關係,而你三番兩次公佈當事人住址究竟有何居心?以「請面對現實」為藉口公佈他人之隱私資料,嘴上講的極具歉意,到頭作法始終如一,管理員請不要無視,盡早處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3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Wikipedia:生者传记個人資料的隱私,寫有維基百科的條目同樣也不應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但一般則允許提供由主角自行維護網站的連結。--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08 (UTC)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請勿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請保護他們的隱私 他們很無辜 !」我一直刪除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希望能保護他們的隱私。但是『Evo101469』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屬姓名,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堅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一直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 行為很過分 請管理員封禁 『Evo101469』Evo101469留言)這傢伙吧!——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10:05 (UTC)


真是對不起,真相還沒大白,什麼隱私都一樣,要怪就怪媒體節目記者的錯,你們說著這個,沒有人會理會,請勿干預軍司法,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不是這麼容易被擊垮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vo101469對話貢獻)於2013年8月8日 (四) 16:36加入。
  • 处理:
  • 多次更改我擁有的用戶討論頁,刪除我的維基助理編輯,惡人先告狀且無悔意,一看就知新手,不冷靜加上說話毫無儀態,毫無東亞文化中的優雅,看不出他貢獻,加上犯了回退不過三,從來沒有看過一個這樣麻煩的用戶,如果你的用戶討論頁被多次破壞,你就會很困惑。他所說竄改紀錄實則是別人頒給我的。至於說我創模板有錯?建錯條目和亂刪除我的維基助理編輯是不是相等?身為幸福和諧組會員,他那種滋擾跟本拒絕對話。
  • Amysze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52 (UTC)
  • 处理:  拒绝乌拉跨氪 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
118.233.58.136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4:22 (UTC)
用戶『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開始恐嚇其他維基人,證據如上『〝 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請大家多關注此君的言行,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個少尉小男友」內容,我們一定要嚴正譴責,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當有趣來整人,猥褻受害者家屬,他的行為實在不可取。——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6:42 (UTC)


(:)回應:管理員,用戶「Evo101469」近期已申請更改用戶名「Suzuki」,見Suzuki1314留言)。——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51 (UTC)

PC244685

  • 我也想說幾句,首先得說到另外一個用戶WeAreScientist,他本人的立場為「難以想像怎麼會有正常人認同銀正雄的言論」[81](還有這毀謗[82])試圖加入一段負面內容[83],而本人移除了該段落的爭端開始.PC244685明顯屬於支持這部分負面內容的編輯者,這可以從紀錄看到[84].我相信已經明確告知了理由:「1.東森早有道歉,不需討論.2.引用某網友負面言論,當事人名譽損害也是可以立刻移除,依然不需討論. 討論該是進行為何需要加入.而不是為何要移除.」另外「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内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規範。」接著PC244685放棄編輯.但是他之前在討論頁上仍有攻擊言論.最相關的部分是這段:[85]
同上,所以閣下你想要表達什麼?如果閣下真的有使用過PTT,才會了解為何PTT使用者(一些,不是大部分)會偏反的原因,閣下自己可以想想看年齡層、階級等等的問題,而不是哪方被批的很慘之後,到網路上亂吐苦水,覺得網路上大家都支持哪方、哪陣營的心理。另一方面,閣下在維基的前科紀錄也頗為豐富,不要覺得別人會不知道閣下一直以來的作為。
——PC244685

而本人回應中有一段:[86]

所以閣下你想要表達什麼?如果閣下真的使用PTT,了解為何PTT使用者(大部分,不是一些)偏反,閣下自己可以想想看年齡層、階級等等的問題,而不是現在被PTT外的言論批慘之後,到網路上隨意抹黑,想刻意營造網路上大家都支持PTT跟1985聯盟的假象。另一方面,照閣下目前的論調來看肯定是頗有經驗,不要覺得別人會不知道閣下一直以來的作為。
——Shuomingshu

本人言論首先是遭到 PC244685 改變了我本段落的完整性,以QUOTE語法特別標示了不完全的言論.甚至加上了我本人的ID.然後他又重複了一次相同的作為,從另外一個條目內的討論搬上了我的部分言論,同樣以QUOTE語法特別標示.一樣加上了我本人的ID,指責為其所謂的前科[87].(完整段落[88])本人的議論經過在原本討論內[89].可以供參考.不過我仍然得說.這用戶的手法實在是要不得.有這裡惡人先告狀的情事,背後又有試圖引發第二度編輯戰的作為[90](不過我沒理會),爭論中還以法律威脅(這違反微基原則[91]).枉費我這麼寬厚的耐著性子議論.本人認為排除惡意的編輯是應該做的.對惡意用戶的言論更是該採取不可信的態度.另如上原則標示,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時,移除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限制.請管理員明察.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1:58 (UTC)

  • Shuomingshu請勿將時間順序顛倒,我在討論頁發表該言論[92]的時間是2013年8月7日 (三) 12:57,之後更改該頁面[93]為2013年8月8日 (四) 18:47,我必須說,這種惡意自編的故事的行為,是極為讓人難以接受的行徑及小動作。另外,本人並未更改其任何一字[94][95][96],但其卻將其言論嫁禍於他人身上[97][98][99]。Shuomingshu的前科[100]是指於維基上的編輯紀錄常常惹上編輯爭議,這點相信他本人也不會有意見。Shuomingshu提出的理由,在討論頁上仍在爭論中,明顯是出自單方面的看法[101]。Shuomingshu於一國兩區的理由也是不知所以然,民調支不支持與法律並無絕對關聯,還有「充其量僅1000人左右的意見而已.台灣人口數約2400萬」這句,真如此的話他本人可以去推翻所有負責做調查的公司了,更不用提Shuomingshu此舉絕對是原創研究了。會提到法律,是為了提醒Shuomingshu指稱本人「到網路上隨意抹黑,想刻意營造網路上大家都支持1985聯盟的假象。...照閣下目前的論調來看肯定是頗有經驗」[102][103][104]等言論提出證明,此處已無關編輯爭議,已經涉及人身攻擊。--PC244685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03 (UTC)


(~)補充该处理结果曾被IP用户擅自修改,目前已将此IP用户处以31小时封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2日 (一) 15:39 (UTC)
  拒绝请互相尊重,提报破坏不是诸位解决分歧的渠道--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14 (UTC)
争议内容未提供来源,无法视其编辑为破坏。请与其进行沟通解决,若沟通无效且继续移除条目内容,再进行提报。乌拉跨氪 2013年8月17日 (六) 08:52 (UTC)

这个人把自然科學的版面改了,变为218.102.164.64...重复很多遍。* 发现人:Bishop hall jubliee school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11:46 (UTC)

  • [[]]([[[:Template:Fullurl:]] 編輯] · [[:|討論]] · 鏈入 · [[[:Template:Fullurl:]] 歷史] · [[[:Template:Fullurl:]] 監視] · 日志
  • [121][122][123]
(~)補充:純破壞用戶
原来在没有经过任何讨论的情况下把一个优良条目回退一年半、近千次数十位编者共同作出的编辑不是破坏,太好了,下次方便了。-Msuker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9:45 (UTC)
  • 銀正雄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LetwindFly2013無視已有的討論執意刪除銀正雄頁面內容,頁面保護管理員KOKUYO已經給出解釋:「請注意如果有恰當使用來源的話,以銀正雄本人的部落格準確介紹其對於某事的觀點是合理的,而這與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並無相違背之處,不過當然如果有新聞報導的介紹是更好。」,而且事實上本人是按照之前IP用戶主要欲紀錄的事件部分分別給出紀錄.因此事件只有兩個.一、銀正雄的文章遭到東森新聞綜合報導而扭曲了原意.使多數讀者認為銀正雄攻擊了受害者家屬.東森後來刪除了原本的新聞並且登出道歉.本人同時紀錄了銀正雄與東森新聞在這事件中的過程.該段落後面有一小段落是他人寫上的負面事實.二、銀正雄抨擊1985聯盟的遊行,並且後來指出其與民進黨掛勾.同時我也紀錄了1985聯盟這方的回應與銀的後續回應.並且在多數文字段落下給出可以查證的註腳;已經給過警告.故而申報.
  • 发现人: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4:35 (UTC)
  • 处理:  用户已獲警告,若再次移除具来源内容,请回报。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6:23 (UTC)
  • 銀正雄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Shuomingshu二度欲在銀正雄頁面恢復先前[1]、[2]加入先前被LetwindFly2013刪除的文字。
  • 刪除的文字大部分出自銀正雄部落格,而該部落格不但充斥顛倒事實、有待查證、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的內容,引進維基百科更有違反中立方針及損害多方名譽之虞。Shuomingshu欲加入爭議性內容,不在討論頁面取得所有人之共識,即行執意加入爭議性內容,遭撤銷後仍強行惡意加入指摘文字,並且還於維基百科各處惡意指責與其意見相左之用戶為魁儡[3][4],應屬破壞。
  • 发现人: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8:17 (UTC)
  • 处理:  拒绝,关于条目主题本身的第一手来源也可作为来源,据来源内容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要求。中立方针所指为叙述方式及内容比例,并非来源内容。用户加入据来源内容不需要经过讨论通过。指控其他用户的行为不存在于破坏方针内,非破坏。综上,该用户无破坏行为。拒绝请求。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8:23 (UTC)
那請問為何User:LetwindFly2013就算是破壞?目前多數編輯者,包括本人、User:LetwindFly2013User:Changnick皆認為系爭文字不應出現在銀正雄之頁面。想請問破壞認定標準究竟為何?難道「刪除」不合宜內容就是破壞,「加入」就不是破壞?另,誣指他人為魁儡乃欲證明User:Shuomingshu有惡意,後者為破壞之構成要件。又,中立方針或許被我錯誤引用,但我想系爭文字真正不適宜的原因即其具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之特性;難道維基百科允許這樣的內容存在? --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9:03 (UTC)
User:LetwindFly2013的行为符合:Wikipedia:破壞#清空頁面:“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移除所注编辑理由不成立。Wikipedia:破壞内未有诬告内容,若其屡次叙述与事实向左的内容,请以WP:扰乱提报。维基百科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无法对来源内容是否“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作出认定。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9:24 (UTC)
  • (!)意見:那以后太爽了,我看哪个用户不爽,直接搞个傀儡,然后说自己“保护个人隐私”,再和他对骂,说不定还能封禁他;看哪个条目不爽,直接搞个傀儡,然后也说自己“保护个人隐私”,再胡乱编辑一通让条目永远被全保护,傀儡现在的日子真是比正常用户还逍遥啊!--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9 (UTC)
  • 麻辣鮮師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此頁面在過去半年常遭到破壞,主要是在條目一開始的段落中把當中「最長」後面加字改成「最長壽劇」 (可參考該條目的修訂歷史中最新的一條撤銷)。過去半年已發生過很多次,一開始只有上述的破壞者在破壞條目,但後來又接連出現不同IP的破壞者,每次皆進行同類或類似的破壞,不知是否同一人,本人在修訂歷史中找到的IP有以下幾個:118.171.119.170、122.121.206.82、118.171.114.160。這幾個破壞者也有進行其他破壞,請根據上述幾個IP查閱修訂歷史。本人及另外幾個用戶已多次復原破壞,但本條目仍不停的被破壞,已達厭煩程度,煩請管理員設法停止破壞行為,謝謝。
  • 发现人:218.253.2.249留言2013年8月23日 (五) 16:33 (UTC)
  • 处理:  编辑並非破坏请确保其最近编辑构成破坏后再重新提报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5日 (日) 09:10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7日 (二) 01:24 (UTC)
“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9月1日 (日) 03:41 (UTC)
那「港獨人士破壞」的編輯摘要是否要處理一下?--Risk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3:51 (UTC)

(!)意見:上面由守望者愛孟刪除的內容並非與討論無關[140],對其三番兩次刪除維基人意見,包含我的答辯,已提報破壞。Ianbu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15:54 (UTC)

  • 处理:
  • 处理:
(:)回應[147][148][149]——彭鹏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12:44 (UTC)
  问题,未发现,请指明。乌拉跨氪 2013年9月15日 (日) 15:52 (UTC)
(!)意見:警告後繼續。--Outlookxp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1:26 (UTC)
另有於User:Michaeimm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径向基函数核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破壞。──小風 2013年9月23日 (一) 19: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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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刪

  解答你可以刪授予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您好!送您一碗草莓!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Amysze123但你絕不能刪我東西 - TimothyWong59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3:35 (UTC)

(!)意見:你自己刪去了,那我沒意見了。希望你憑自己努力再爭取。--Outlookxp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4:29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6日 (四) 01:11 (UTC)

 封禁31小时,编辑频率与内容疑似为机器人,警告后无效,已查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28日 (六) 16:43 (UTC)
 永久封禁结合其分身编辑特征予以永久封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29日 (日) 05:47 (UTC)
  • 《百团大战》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百团大战条目屡受IP用户破坏 所引用的来源经查证皆与来源不符 更为传奇的是破坏者还发表大量原创研究 例如将文革时红卫兵的《大字报》拆解成两份,标题一份 发表机构一份 然后说成中国官方报纸 我在讨论页面将几处错误指出并参照日方的战史和来源逐个查询修改 但是这些IP用户 马上改回去 丝毫不予理睬 只会一味的破坏
  • 发现人:Wokesiet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29 (UTC)
  • 处理:
请仔细阅读WP:回退。--♥VC XC 2013年9月30日 (一) 02:38 (UTC)
请守望者爱孟先生详细阐述一下鄙人是何时何地滥用了哪些管理员权限;详细阐述鄙人是如何“意图编辑战”;详细阐述鄙人正常编辑行为是如何对你进行“骚扰”的;并详细阐述鄙人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方针。当然,在下毫不指望守望者爱孟先生能够给出答案。我早在24小时前就多次对其催问,而其除了高喊口号外,至今给不出答案。--♥VC XC 2013年9月30日 (一) 03:31 (UTC)
  •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