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08年

由藏骨集团在話題2008年12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5 年前

2008年1月

 完成,查封一星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30日 (三) 17:20 (UTC)
 完成,查封三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30日 (三) 17:20 (UTC)
永久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28日 (一) 16:22 (UTC)
 完成,封禁一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28日 (一) 09:11 (UTC)
請指出破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28日 (一) 09:11 (UTC)
(:)回應:因為傀儡操作者User:台中英雄為封禁中的用戶。--百楽兎 2008年1月31日 (四) 02:23 (UTC)
已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22:55 (UTC)
已查封。—Isnow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13:27 (UTC)
  全保護直至爭議解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6日 (三) 14:51 (UTC)
意見鄧麗欣條目編輯者多為ip用戶或新用戶,使用半保護條目應已足夠。另外「鄧走音」的外號,香港媒體的新聞助證還可再補充—cychk (留言) 2008年1月17日 (四) 18:53 (UTC)
但問題是有舊用戶參與編輯戰,故要保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8日 (五) 08:56 (UTC)
(!)意見 - 有曬証據未必可以寫埋d唔尊重既說話,呢個始終係百科!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4日 (一) 14:39 (UTC)
 完成,查封一個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2日 (六) 13:49 (UTC)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1日 (五) 20:41 (UTC)
  全保護香港民間電台一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1日 (五) 20:41 (UTC)
  全保護民主黨 (香港)一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1日 (五) 03:37 (UTC)
User:Tp61i6m42008已更改封禁時間,但至於User:Tp61i6m42009是否為傀儡仍有待觀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4日 (五) 17:08 (UTC)
User:Tp61i6m42009多次在條目中添加{{inuse}}模板,多次移除長安國民中學條目中的{{vfd}}模板及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12月29日中的內容,多次破壞部分用戶的用戶頁,即使不是傀儡,也應該封禁。--  (留言) 2008年1月4日 (五) 17:18 (UTC)
另報告此用戶破壞User:IflwlouUser:PV=nRT之用戶頁。—Iflwlou [ M {  2008年1月4日 (五) 17:44 (UTC)
已查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4日 (五) 19:25 (UTC)
 完成,封禁三個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4日 (五) 11:32 (UTC)
 完成,已查封五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2日 (三) 08:28 (UTC)
 完成,段封禁三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月1日 (二) 17:00 (UTC)

2008年2月

 完成,查封一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2月14日 (四) 03:02 (UTC)
已發出2級警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2月14日 (四) 03:02 (UTC)
已半保護。—Isnow (留言) 2008年2月11日 (一) 13:13 (UTC)
等他們可以編輯半保護的條目之後再看吧。—Isnow (留言) 2008年2月8日 (五) 20:59 (UTC)

2008年3月

FREE TIBET - DON'T ALLOW CHINESE MEDIA CENSORSHIP TO STOP YOU FROM SEEING WHAT THE REST OF THE WORLD CAN SEE - ANY GOVERNMENT THAT MUST CENSOR ITS PEOPLE HAS SOMETHING TO HIDE AND SOMETHING IT IS ASHAMED ABOUT


2008年4月

相關帳號661221600jian討論 | 貢獻)。—Isnow (留言) 2008年4月15日 (二) 10:08 (UTC)

2008年5月

(-)反對 - Iflwlou在討論中一直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原作者逝世已經超過一百年」,現在把其中一位反對他的論點的用戶扣上破壞帽子更屬荒謬。--Mewaqua 2008年5月19日 (一) 10:31 (UTC)
(:)回應,請勿捏做「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原作者逝世已經超過一百年」」之論點,我在討論對閣下論點通通駁斥,你詞窮無辯,但你不以討論為先,不提本人論證及捏做「扣上破壞帽子」的帽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為此人破壞討論正常程序,有證有據,只因我反駁他的言論,就私自結束討論,欲禁止本人在刪除討論張其言,閣下反支持禁制言論所為,這不叫荒謬嗎﹖—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26 (UTC)
你有證據證明「原作者逝世已經超過一百年」大可以拿出來,不一定要知道作者是誰才可提供,例如該畫在150年前被記載的紀錄之類我也認為可以接受。總之,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用長篇大論。--Mewaqua 2008年5月19日 (一) 15:44 (UTC)
(:)回應,請自已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4月29日#Image:Mozi.jpg,如果你詞窮無辯,反破壞討論正常程序,本人必力辯到底,看破壞討論正常程序有理,還是討論有理。—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58 (UTC)
(:)回應所謂破壞,只不過是把討論轉移到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和在圖片頁面加上被侵權網站連結而已,不知道上傳者認為這違反了哪個方針。--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9日 (一) 13:21 (UTC)
(:)回應,你們討論反駁不了,不單不以言行駁斥,反而破壞討論正常程序,私自結束討論,以求達到個人的目,欲禁止本人在刪除討論張其言,只搞一言堂,辯不過就使橫手,安服人心﹖—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18 (UTC)
我不是反駁不了你的「找不出作者就是公有領域」的論點(也許某些國家的著作權/版權法例容許,但我不肯定),只是見你不斷舊調重彈就不想浪費時間。還有,在提刪討論不能服人就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請求封禁對方,根本無助解決分歧。--Mewaqua 2008年5月19日 (一) 15:38 (UTC)
(:)回應,要點必須強調,這些要點就是駁斥反方論點,如果你駁斥不了,就破壞討論正常程序,禁止本人在刪除討論張其言,這叫破壞,還是解決分歧﹖—Iflwlou [ M {  2008年5月19日 (一) 15:42 (UTC)
(:)回應你的討論不過是圖片是否侵權而已,為什麼不放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討論而一定要在你指定的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4月29日?我又不是管理員,無權封禁你,所謂禁止你討論,從何說起?我不是通知你去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繼續討論麼?是你自己把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那裡的討論刪除掉的。再說了,自己從頭到尾就是要別人幫你做原創研究,證明一個中國政府版權所有的圖片為什麼屬於公有領域,而提不出一個可靠來源的證據?維基百科不是你發表你的原創研究的地方,要發表的話去找報紙雜誌去。維基百科誰都可以改,可靠性沒有保證,不能把維基上的研究當作可靠來源。再說了,你的研究不過是轉移舉證責任到其他人而已,典型的偽科學手法。你自稱對邏輯這麼有研究的,連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都分不清麼?你自己的條件都不充分,要別人證明一個必要條件的非做什麼?--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02:08 (UTC)
(:)回應,你自己無充分言論駁斥,就把討論中所有言論一拼抹殺,歪曲原創研究,轉移舉證責任,顛倒是非,破壞討論正常程序,禁止本人在刪除討論張其言,只求不經討論就傾向你決定的結果,如此不公平不正當之為,任你長篇大論,捏做論點,都不會改變事實。—Iflwlou [ M {  2008年5月20日 (二) 07:27 (UTC)
(:)回應,你把別人的討論內容刪掉,把你的討論頁上別人通知你去侵權投票那裡討論的內容,侵權投票的討論和圖片頁面的投票通知刪除,這是不是破壞?你試圖在維基百科上用你的長篇大論證明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理論,在無法證明時就指責對方邀請你換到更符合討論主體的頁面的請求是破壞?在維基百科上,任何人都有權利刪除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無法驗證的內容。任你長篇大論,論點一個接一個,也改變不了你
  • 試圖規避侵權投票
  • 刪除別人的發言
  • 無視政府網站的版權聲明,試圖用維基百科為論壇來發表你的原創理論

維基百科不是討論你的原創理論是否正確的地方。維基百科上的主張必須是已經發表過的,有經過同行評審的過程,才能避免像你這樣的沒有充分證據的理論到處泛濫。--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3:18 (UTC)

(:)回應,「你把別人的討論內容刪掉,把你的討論頁上別人通知你去侵權投票那裡討論的內容,侵權投票的討論和圖片頁面的投票通知刪除,這是不是破壞?」閣下刪除了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4月29日#Image:Mozi.jpg討論,反指我刪除,可笑啊可笑。「你試圖在維基百科上用你的長篇大論證明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理論,在無法證明時就指責對方邀請你換到更符合討論主體的頁面的請求是破壞?」你辯駁不了事實,就無視事實,連把人家的合法投票和發言一拼抹除,這叫不叫破壞?任你長篇大論,論點一個接一個,也改變不了你
  • 試圖抹除合法投票和發言
  • 刪除別人的發言
  • 對辯駁詞窮,為求使投票不經討論和投票就傾向你決定的結果,破壞討論正常程序

這句話,就完完本本送回給你「維基百科不是討論你的原創理論是否正確的地方。維基百科上的主張必須是已經發表過的,有經過同行評審的過程,才能避免像你這樣的沒有充分證據的理論到處泛濫。」—Iflwlou [ M {  2008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

(:)回應請先閱讀Wikipedia:刪除守則,在提請刪除這一節上面寫著懷疑侵權的投票應該在侵權投票,不包括侵權的投票才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就算是你,也不能拒絕圖片的版權是有爭議的吧。
關於我為何要不經討論執行這個方針,請參考Wikipedia:方針與指引裡面「方針是如何執行」這一節。如果你不想遵循這個方針,可以去Wikipedia talk:刪除守則提議對方針進行修改,以達成共識。更多信息可以參考Wikipedia:修改和創建方針
至於你還是想要證明是你的主張而不是政府網站的版權聲明能夠確認圖片版權狀況的問題,抱歉,在你閱讀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中的「什麼是原創研究」這一節之前恕不奉陪。--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

2008年6月

 完成:封禁兩周--Ws227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7:24 (UTC)
處理:已被管理員永久封禁—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3:49 (UTC)
處理:已由管理員查封3天—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08:56 (UTC)
處理:已由管理員查封1周—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3:50 (UTC)

2008年7月

2008年8月

……

  • 這些id不知道是否清除,為何維基用戶列表仍存在,我是點用戶列表進去的。這些用戶名顯然都是不妥當的,而且大多對維基條目沒有貢獻。
    發現人:Dzochithin (留言) 2008年8月30日 (六) 23:27 (UTC)

--爛Gag大帝(skjackey_tse) 國會 政績 直諫 2008年8月24日 (日) 10:19 (UTC)

(!)意見小小作品的新定義還在討論中,不要還沒得出共識就先拿來吵吧!等新規則定出來再說也不遲。--ffaarr (talk) 2008年8月7日 (四) 08:44 (UTC)
疑為同一人,數次添加青島相關的侵權條目,id查封後註冊新id繼續添加侵權條目
發現人:Wcam (留言) 2008年8月5日 (二) 15:05 (UTC)
移除警告模板是違規的,這點是不會錯的,提醒ksyrie對速刪的提出有意見時,應該是另增加模板並說明解釋才是正途。但另建議andrew提速刪時可以放慢一點,這其中有幾家是在中國很大的企業(比亞迪汽車還有其他五種語言版本,東嶺文中明顯提到是陝西最大企業、陝飛是軍用飛機生產商),文字也沒有什麼明顯的不實廣告用語,這些起碼應該用提刪而不是速刪吧。--ffaarr (talk) 2008年8月5日 (二) 08:30 (UTC)

2008年9月

這裡也曾經有過相關的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14日 (日) 10:41 (UTC)
沒有達成共識,仍屬你一家之言。-Nthgd 2008年9月22日 (一) 12:55 (UTC)
  • 很有趣,明明很多管理員已看到這申訴,卻沒有人來表個態。我道理已說清楚了,被選擇性眼盲的管理員要說我破壞也罷,我卻沒看見我破壞的證據。到底這是時昭百科,還是維基百科?-Nthgd 2008年9月22日 (一) 12:55 (UTC)

2008年10月

(!)意見我已經把部分給翻完?但卻遲遲都沒人翻譯,這是怎麼一回事?而且我的blog又被2度破壞,還敢說無效,你說後果你要怎麼辦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EL8288對話貢獻)於2008年10月3日 (五) 06:56加入。

2008年11月



附記:該用戶後來又將貓狗寵物街 (第三輯)鹽寮溪條目回退至謾罵版本,現已由管理員協助封禁3日(2008年11月20日到期)。—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1月17日 (一) 12:46 (UTC)
看來是在貓狗寵物街屢次加入論壇連結的用戶惱羞成怒。—RalfX2008年11月17日 (一) 17:53 (UTC)

2008年12月

注意:這不是一個專門網站,並不能因此斷定該名字是「主人」名字,所以,該用戶的移動錯誤,這是一個邏輯錯誤,因為這沒有一個專門名為「歐洲冠軍杯」的網站。如該用戶所說,被該網所稱的足球員譯名,並不能稱為「主人」譯名,因為歐洲冠軍聯賽所用的譯名不等於該球員的官方譯名。同理,歐洲冠軍杯不等於歐洲冠軍聯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ackyCheung對話貢獻)加入。
這是賽事擁有者的官方網站,同時介紹所有其擁有的賽事,包括歐洲冠軍聯賽(及其前身歐洲冠軍杯)、歐洲聯盟杯、歐洲足球錦標賽等。什麼叫不是專門網站?更何況,你多次、大量移動相關條目的理由一變再變,現在根本就是在強詞奪理,什麼「無禮」也是破壞性移動的理由?—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17:26 (UTC)
已由T.A 白河討論 | 貢獻)封禁1日—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5日 (四) 02:38 (UTC)
58.35.0.0/19 已被查封一日。ip段範圍:58.35.0.0到58.35.31.255。--KEGNS 2008年12月22日 (一) 04:31 (UTC)
User:Wrightbus已封禁後者3日—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2日 (一) 03:31 (UTC)
已對此IP封禁兩週。—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21日 (日) 14:14 (UTC)
已對此IP封禁五日。—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12日 (五) 06: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