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0年7-12月

Shizhao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 Talk:彭湃‎
  • 討論中對本用戶人身攻擊Sa8在討論中荒唐臆想標籤本用戶身份、從而進行攻擊和評論,並以此當作理據反駁本用戶的論證支持他自己的論點(→人身攻擊的謬誤),並以威脅語氣無理要求本用戶刪除數個已建立多時的條目(荒唐,不要說本用戶擅刪別的用戶建立的條目為破壞,就是擅刪根除自己已建立的條目也是對維基的破壞),對本用戶的善意警告不理會還變本加厲,致使討論已無法進行下去。Sa8(留言)來中文維基才創建了一個條目,卻獅子大張口要強使別人刪除數個條目。其口氣之大、之霸道、蠻橫,好像中文維基百科是他家開的,如此蔑視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此風不禁,討論時任何人但凡不隨自己意、理屈詞窮,就可給對方臆想標籤、定位,而後攻擊、威脅、封對方口,甚至要挾對方刪除自己不喜歡的條目;那中文維基百科就不再是「人人可編輯的自由百科全書」了。該用戶在臆想標籤他人要挾對方刪除條目時聲稱「即便我不管也會有別人管」,是否隱含有「相熟的管理員」?(見WP:討論指引 不能接受的行為:不要威脅別人:例如透過「相熟的管理員」威脅別人)。在下靜待處理。
  • 發現人:--Lvhis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22:55 (UTC)
  • 處理:
  • 彭實戈
  • Sa8 濫加 {{Unencyclopedic}}模板標記至此條目,而該條目自2006年10月7日由其他用戶所建,是有關一個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大陸著名數學家、在國際金融數學界亦有一定影響的人物的傳記性條目;後由不同的維基用戶參與編輯至目前的版本。而Sa8 (留言)無理由或可能以在其他條目里的荒唐和違反維基方針的理由(另報告)給此條目掛上{{Unencyclopedic}}模板以破壞。
  • 發現人:--Lvhis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22:55 (UTC)
  • 處理:
  • 中華民族
  • 未經討論頁解決爭議且多次刪除大量有可靠來源之競爭觀點內容[[1]],並曾在[[2]]對他人主張其破壞目地為「不讓中華民族蒙羞」。且刪除久遠歷來對其善意三次以上的提醒與警告[[3]],[[4]],使其編輯抱有情緒化並且寧願違反百科方針也要排拒競爭觀點的表現,已經十分清楚明顯。由於其表現,使條目本身已經不中立了,違反了WP:中立中,偏見一欄提示「中立要求將觀點不帶偏見地表達出來。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偏見(換句話說,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自身的觀點)——但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這些來源組織起來,創作出一篇中立的條目之要求。
  • 該員並於之後討論頁中[[5]],違反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方針中,別人的意見原則,私自刪除他人之意見。其表現如置維基百科之方針與指引如平常。
  • 發現人:-- 久遠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06:37 (UTC)
  • 處理:
    • (:)回應敝人刪除為久遠討論頁放置大量外部文章而非條目討論頁之意見,該用戶把條目討論頁當成論壇刊載外部文章,敝人只是非常雞婆幫其改為外部連結以免成為「洗版」之行為,可請查照維基百科:禮儀 。為了避嫌(因敝人與之編輯爭執),依照禮儀方針考慮將他們的文字移動到該用戶的用戶頁的子頁面,而不是刪除會減少對用戶的刺激,請管理員將其內容移至該用戶討論頁或將該討論頁存檔。附帶一點是該用戶堅持將其 大量有可靠來源放入維基百科之後,後竟然將內容引用於自由中國論壇…。—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六) 06:55 (UTC)

(:)回應維基百科:禮儀中,並未規定「不可把討論頁當論壇」。也未規定「不可洗頻,洗頻並非維基百科規則之一」。有這規定而不是閣下原創研究,還請轉一段文句分享久遠。另外是,由於閣下不實指控久遠「抄襲」原文,「斷章取義」「違反中立原則」等等,故久遠轉載原文〈原文為三本書籍之內容〉以釐清誤會。竟遭閣下不法刪除,並還不實指控此種轉載是違反「不可當作論壇,不可洗頻」之疑似閣下私人原創規矩。另久遠於百科編輯後,引用於其他論壇與人討論一事,查百科本無規定編輯者不可拿百科內容至一般論壇運用。--久遠 (留言) 2010年7月10日 (六) 06:46 (UTC)(?)疑問:當然可以自由地拷貝與分發,但請問該用戶是抱持何種心態來編輯該條目?—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六) 12:02 (UTC):(?)疑問:不論久遠心態如何,這都不是閣下得以無視於百科規則,任意「刪除」有可靠來源之正當理由。何況久遠在該論壇如何表現,亦與百科編輯無關。--久遠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04:19 (UTC)

    • (~)補充該用戶不斷進行回退善意編輯動作違反3RR(雖然該用戶堅持否認)與編輯戰,亦曾在討論頁中進行人身攻擊與複製貼上侵犯版權之外部文章,也違反開版第一條規則:請勿將討論頁當成討論這個主題的論壇。除上述行為之外,該用戶佯稱保護維基百科,卻在自行添加非中立內容於維基百科後,將其內容引述於外部論壇,且該用戶亦在其他多個條目(如:清朝、漢族、台灣清治時期等)進行破壞(可參見User_talk:All_my_loving該用戶一百多次編輯歷程的惡性編輯戰該用戶7次以上的查禁日誌),該用戶在中華民族條目保護後又去別條目進行添加不實內容(請查看[7]),在7月4日條目解封前,敝人與該用戶在討論頁不斷溝通勸說,並提出讓條目能成為優良條目的計畫,但該用戶斥駁敝人提出之可靠來源資料,還虛構共識,但敝人仍對其並釋出善意(甚至跪下求別再洗版)並願幫其用戶堅持觀點進行中立語氣改寫,但其用戶非但不領情,還加重了洗版行為,故可見此用戶並無心對談。
      此用戶僅被查禁幾天後仍會故態復萌,在敝人之前該用戶亦在該條目與Snorri編輯戰且令Snorri不滿而退出編輯(參見被刪掉的來源),不斷讓諸多條目進行全保護也造成許多編輯者的困擾,該用戶利用維基百科成為不公正發表政治主張的利用工具,其累犯蓄意行為惡意重大且屢勸不聽,因此在此提出將該用戶禁制編輯甚至永久封禁。—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六) 17:31 (UTC)
    • (!)意見:的確,將討論頁作為相關條目的論壇是違規行為。添加有版權問題的內容是侵權行為。此外,將所有自己不樂見的編輯都視為破壞,使得他人無法編輯條目,違反維基禮儀。以上都是違反維基規則的行為。—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01:21 (UTC)
    • (:)回應:1:該員未經討論頁解決爭議而私自刪除大量有可靠來源之競爭觀點內容乃是事實[[8]],假使此種行為使久遠產生誤解,久遠行為亦非「破壞」。2:且該員賣力刪除競爭觀點,使久遠發現該條目已經「不中立」了,因此根據維基百科中立觀點原則_偏見〈如果條目內容被發現對某一觀點帶有偏見,那麼這篇條目應該被加以修正。〉要加入競爭觀點加以修正,根據維基百科:破壞_哪些不是破壞行為:違反中立的觀點:「我們很多人可能很難理解維基百科這一方針,即使很多維基老手偶爾也會加入不適合中立觀點的內容。其實,我們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故此種行為亦非破壞。3:讓含有重大爭議的諸多條目申請全保護並不是破壞。4:「該用戶利用維基百科成為不公正發表政治主張的利用工具」這一項指控乃是該員私人偏見,該員應提出久遠在百科發表原創研究,並提出久遠原創研究主張成為百科內容之憑證,倘無證據,這一個指控是不實的,甚至是一種誣告。該員所指責之:「累犯蓄意行為惡意重大且屢勸不聽」,不知是指3RP,還是指其他,查無實據,至少久遠不是天天都在3RP,也不是天天都在大量刪除有可靠來源之內容。有關網友Snorri的意見誠然可貴,尤其該員曾經在中華民族討論頁發表:「我QQ上的朋友看了評論說:「被瘋狗追著咬實在是煩,真該找個大夫把狗閹了,也省得遺禍下一代。」本人純屬轉載,不知道他的意思,只是代為發表。等待有多一點人進來討論如此狗論。—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3:03 (UTC) 」等與條目討論無關之發言,顯見該員曾擁有把討論頁當相關條目論壇的具體經驗。這種自身能夠違規並遊走於歸規則之外的人控訴,並且提不出具體事實,使它的表現沒有說服力。--久遠 (留言) 2010年7月11日 (日) 05:01 (UTC)
(-)反對,加入資訊的不是我,我只是撤銷你在該條目的破壞,來源也在下方很清楚,是被你破壞刪掉的。請不要誤導管理員。

Ma191908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7:05 (UTC)

*(-)反對:是合理使用,保證不會用來從事投票行為。--Yakrewo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9:12 (UTC) (恢復的被Mys 721tx反覆回退之留言。by: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4 (UTC)

由於Yakrewo多次在處理一項里填寫內容並關閉並不需要被關閉的段落而回退--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7 (UTC)
(:)回應明白了…閣下把其留言下移一行較妥。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12日 (日) 06:20 (UTC)
已經卻認為傀儡,永久封禁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8 (UTC)
(-)反對,我什麼時候變成影武者的傀儡了?Cp111身為管理員,竟然有扣帽子的舉動,真是遺憾!--Alfred0823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4:42 (UTC)
(-)反對,應該提出用戶查核之證據。--Twhk20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5:29 (UTC)
en:WP:DUCK:Call a spade a spade—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5:45 (UTC)
請管理員同時處理不適合的編輯擇要。—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1:29 (UTC)
補充CU結果。—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15:34 (UTC)
CU已確定關係,請管理員處理。—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6:56 (UTC)
已經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1日 (二) 07:21 (UTC)

一些用戶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Hoyojo與Twhk2011都是傀儡嗎?不久前Hoyojo在敝人用戶透過Friendly留下歡迎詞時就覺得很奇怪,因為敝人的用戶討論頁已經有今古庸龍、Wing等歡迎辭,他本來讓敝人感覺得很溫馨(因為敝人在2010年6月之前都不是很活躍,八月初還在跟久遠孤獨抗爭中),沒想到他的行為只是為了快速累積50次編輯達到自動確認戶資格而已,這種調查結果是讓敝人感到有些錯愕…(Hoyojo的自繪照...想吐)—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19日 (日) 00:31 (UTC)
另外 User talk:Vetrygl也曾在User:九+九年的用戶頁惡搞破壞(參見[47]),會不會也是Hoyojo的傀儡呢?請明查。--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19日 (日) 00:43 (UTC)
  • 違反多項維基方針與指引,對於IP用戶使用具有歧視的語句,公開號召禁制。
  • 訊息、說明

這個簽名檔:海藻腦袋~向匿名說「不 ! 」的時間到了!,以及這位用戶最近對於新手,IP用戶或者是其他編輯者的發言,可以說違反維基幾項方針或者是指引:

維基百科:文明當中指出的粗魯與冒犯,以及號召禁制或抵制。 維基百科:不要傷害新手當中對於新首和IP用戶的指引。 維基百科:破壞當中指出持續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之破壞。

這位用戶最近多次發生這種行為,社群不應該漠視,尤其是該用戶要求其他用戶遵守禮儀的同時,不斷的違反同樣的原則以及維基的方針和指引,也會劣化互助客棧已經被詬病的討論態度。

此外。這位用戶對其他用戶的意見以相當不文明方式加以回應:你的行為真得非常惡劣囂張!--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8月29日 (日) 05:18 (UTC)'

請與以處理,謝謝。

請問中文維基的規範當中,有任何提到需要以年齡作為參考的依據?先前的警告不算包容?難道說連續性的人身攻擊和違反方針和指引是可以不需要負責的?第一次是輕忽,第二次是不小心,第三次和第四次以後,請問要以甚麼當作藉口來縱容呢?為甚麼他歧視匿名用戶的說法還可以當作是為中文維基著想?熱誠!!!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都有很大的熱誠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00:04 (UTC)

首先,在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當中提到下述兩點:
  1. 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
  2. 對他人的否定,比如「我比你強」類型的評論:「你這人一文不值。」
他先前在條目參選頁面辱罵用戶囂張,對匿名用戶歧視,並且認為IP用戶參與編輯是導致沉淪的現象。請問你,這兩個例子有沒有對他人不尊重以及否定?
其次,該方針中也提到典型的人身攻擊例子,包括但不限於,換句話說,只要是言語態度上的形態類似的,都可以夠成人身攻擊的證據。
第三,他對匿名用戶進行整體性的攻擊,這要比對於單一特定用戶的情況更加嚴重。
最後奉勸,請你以相同的標準,而不是袒護或者是鄉愿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你希望任何用戶對你使用上面曾經發生過的用詞嗎?如果你不希望發生在你身上,請你以相同的標準來判斷。-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05 (UTC)
意見同cobrachen,並再次提請法辦j87j8787,另外根據有關明示條款,一條警告訊息經已發送給事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9:20 (UTC)
(:)回應,我把他對我說的還給他了而已。盡管這未必合適。對此我感到沮喪。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3:27 (UTC)
(:)回應,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原來作為一名匿名用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必備素質,笑。同樣對此感到沮喪。125.77.129.24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5:03 (UTC)
(:)回應:這讓我想起了百度貼吧裡面的人常說的一句話:「IP無人權」。唉,我也同上面兩位一樣沮喪。—CHEM.is.TRY 2010年9月22日 (三) 10:02 (UTC)
方針裡本來就不鼓勵受到無禮對待時以牙還牙的行為,這裡並無歧視匿名的意思。另外純屬好奇61.206.112.126也是在維基上蠻活躍的人,為何不註冊一個帳號?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DYK 秋聚 2010年9月25日 (六) 04:06 (UTC)
只是不喜歡…其實有註冊過。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19:10 (UTC)

有關用戶j87j8787之再次請願書

KNOW ALL MEN BY THESE PRESENTS:

鑒於,用戶j87j8787長期,多次,不間斷的幹犯對IP用戶無差別攻擊等惡行;
鑒於,對於上述惡行,用戶j87j8787在被多次警告,檢舉,控訴下拒不悔改,繼續踐踏維基百科方針,破壞維基百科形象,傷害和藐視其他維基人;
鑒於,對於上述惡行,用戶j87j8787在受到地獄少女警告下仍一意孤行,其迷失於黑暗中的悲哀之影,沉醉於罪業的靈魂經已瘋狂至不怕被流放到地獄;
鑒於,用戶j87j8787的搗亂行為絲毫沒有停止的趨勢,反而愈演愈烈;
鑒於,用戶j87j8787的搗亂行為已明顯危害到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政策和正常運作;

本人,識別作61.206.112.126,請願人,成年,具健全心智,在中文維基百科,向維基百科社群及維基百科基金會提出下列請求:

  1. 以前簽署之任何及所有關於用戶j87j8787的請求現予撤銷;
  2. 茲提請根據維基百科有關方針及公序良俗等原則,對用戶j87j8787予以適當限制內的最高懲罰,包括但不限於褫奪權限、撤銷獎勵和封禁;
  3. 所有這一切皆應在善意的判斷和以令用戶j87j8787停止幹犯侵害IP用戶權利之勾當的目的下進行;

請願人簽署及日期: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7:43 (UTC)
(閣下如欲成為聯名請願人,請在下面註明並簽署)

(:)回應:我大前天才到京站威秀影城華爾街:金錢萬歲,發現電影的對白比你的請願書有意義多了--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5日 (六) 04:11 (UTC)
(:)回應,我本月初才去信義威秀影城魔法少女奈葉,發現國小三年級的奈葉比你懂事多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8:55 (UTC)
(:)回應:說到這點我就差點昏倒,當我看到魔法少女奈葉的預告片後,心想:「天啊!都甚麼時代了,竟然這種動畫還能搬上大螢幕,令人無言:
--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5日 (六) 09:13 (UTC)
(:)回應,說到這點我就差點噴飯,當我看到某人的信口雌黃後,心想:「天啊!難道是精神病院位置不夠,竟讓病人跑出來找扁,令人嘆息」。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9:45 (UTC)

cobrachen的正常投訴,在這裡受到這麼多討論言論的阻礙。質疑這是為個人言論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26日 (日) 09:57 (UTC)

(※)注意上述留言中,「質疑這是為個人言論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一句,遭Speechfr33dom以「人身攻擊」為由兩次刪除。Zhxy 519的完整發言如下:

cobrachen的正常投訴,在這裡受到這麼多討論言論的阻礙。質疑這是為個人言論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9月26日 (日) 09:57 (UTC)

在此提出異議:意見發表不屬於人身攻擊,該刪除動作有抹消言論之嫌。請留意完整的留言內容。而相應的討論亦以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用戶的質疑語句遭反覆刪除問題發出,敬請檢視。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3:15 (UTC) 上述語句經已恢復。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36 (UTC)
我只是發表意見,哪來的阻礙?--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6日 (日) 10:30 (UTC)
(!)意見,認真的來講,我只是希望海藻腦袋能夠嚴肅認真的講話做事,並停止這種歧視攻擊IP用戶的行為。要知道,大多數IP用戶可能無暇理睬這裡的文字。雖然你可以罵我61.206.112.126,但你不能這樣對待原本沒有冒犯你的人。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3:18 (UTC)
(-)反對本人認為這個報告只是意氣之爭,並不是當前的破壞報告。--  廢 話  +  2010年9月27日 (一) 12:19 (UTC)
(!)意見,上述我報告及請願的部分,在此聲明是正式的破壞報告。惟有些留言措辭不當,尚請見諒。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2:50 (UTC)

處理:  封禁2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9月27日 (一) 15:21 (UTC)

(※)注意該IP用戶所提報事項僅為討論頁與互助客棧賞ˋ爭議,而不是進行破壞,而且所報告的該用戶並未已經得到對話頁警告,且也無屢禁不止破壞行為發生,因此封禁違反規定,特此為該用戶申訴。--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9日 (三) 06:15 (UTC)
(:)回應,該用戶之行為是對特定人群的無道理人身攻擊,嚴重違反維基禮儀,傷害眾多用戶,站外都普遍反應其「到處耍賴」[59],曾被多人多次好言相勸,並經以於9月20日在對話頁發出正式警告[60]期後未有改善,繼續攻擊,愈演愈烈,故短期封禁,以示警告,乃誡其停止不當行為,應屬合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33 (UTC)
同時請求白紙保護頁面莊圓師父--  廢 話  +  2010年9月27日 (一) 14:19 (UTC)

(-)反對-你是維基人之恥!憑甚麼在這說三道四!真是一個小人!59.188.12.151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08 (UTC)

  囧rz...,冷靜,冷靜,好孩子不可以動別人的用戶頁,否則會成為IP用戶之恥…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21 (UTC)

多次創建髒話條目,教而不善;進而編輯提出異議之維基人之用戶頁。(本人為受害者一)

不經討論去除條目撚樣Template:vfd模版。

為甚麼不能把髒話條目加入維基 ?

203.186.23.86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7:24 (UTC)

那你說說你為甚麼要將髒話加入別人的對話頁吧。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7:27 (UTC)
你在模版上寫上「你條粉腸」,難道這不是髒話嗎? 203.186.23.86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7:35 (UTC)
我那叫現學現賣,引用聽說過了?我覺得你還是去寫網典好了。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0:20 (UTC)
(!)意見,其實,著名的髒話是應收錄的,例如Fuck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9:08 (UTC)
就算要寫,寫在粵語髒話中就行了,看不到那堆髒話分別成為條目的理由。而且該IP寫的東西都是Template:unreferenced,請他注意下。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0:20 (UTC)
是,倒可以提交合併到粵語髒話,留Redirect。粉腸耶…  囧rz...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25 (UTC)
我依著Google Chrome反對派的論述邏輯編輯諾頓360又怎麼構成破壞了?堅稱有空格請提出證據。--百楽兎 2010年9月17日 (五) 00:04 (UTC)
今天User:ΠrateGoogle Chrome, 諾頓360的行為已經正式構成WP:3RR --204.45.133.74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4:53 (UTC)

(!)意見Camomile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吧,詞條表面文章可以使用原作的翻譯,但是也要照顧下台灣的觀眾吧,雖然我是大陸人士,但是台灣版紫天使問題我是非常清楚的,我還特意看了相關視頻核實了,你也不能把模板里「紫天使」稱呼刪除吧。 保留便於台灣觀眾手動切換到台灣版的,現在把紫天使等刪除估計部分台灣觀眾就有意見了……雖然本身就是囧翻譯罷了。 總之到條目討論頁里討論問題吧。 --Yangzhezhe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8:52 (UTC)

屏除翻譯問題,基於其他字詞修正與內容擴充亦被不當撤銷而非解決單一問題,故加以舉報。

至於翻譯問題,先不論翻譯對錯,基於並不是照實"翻譯"造成各版本資料不合。如為閱覽者須參考,合理情況下原文翻譯與電視台翻譯都需要保留。這方面經過討論後再處置。

--Camomile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9:20 (UTC)

  • 處理:
已經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4:52 (UTC)
查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4:55 (UTC)
該IP因在多個項目被檢出是open proxy而被全域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5:50 (UTC)
(-)反對Altt311用戶不要惡意污衊我!敬請提出證據!--Jason0425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8:34 (UTC)
en:WP:DUCK:call a spade a spade。—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5:46 (UTC)
行為與傀儡Alfred0823一致。—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4:31 (UTC)
越南語版已經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5:58 (UTC)

已經無限期封禁,所有攻擊性內容全部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8日 (二) 08:46 (UTC)

還有Ciung Ciulu Ciung對話頁 | 用戶貢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9日 (三) 00:29 (UTC)

還有Ciulu Ciung Ciulu對話頁 | 用戶貢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30日 (四) 13:21 (UTC)

還有219.133.62.73對話頁 | 用戶貢獻)---93.175.232.149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9:35 (UTC)

  1. [62]有9個帳戶
  2. 每個帳戶均有跨帳號連接,如[63],類似User:Wikipost
  3. [64]User:Tokopolo2002極其類似User:Twhk2011
  4. User:Wikipost和User:Twhk2011已確認為tp61i6m42008
  5. [65]有Twhk2011的圖片
  6. 加入誤導的圓桌會標籤
  7. 曾在這裡加入維基百科行政員、維基百科管理員、擁有巡查豁免權的維基人、10000級維基創作獎、維基執行編輯、維基小天使、維基熱新編輯、潛力維基人、維基優秀新人、維基見習編輯、維基助理編輯、維基助理主編、維基資深主編、維基執行主編、100000000級維基創作獎、維基內容大師、維基翻譯大師、科學特別貢獻、動員令良將頭銜、維基ACG專題創作獎、圓桌會成員等錯誤頭銜
  8. 建議封禁維基詞典的9個帳戶和[66]
建議去meta請求跨wiki CU檢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30日 (四) 08:58 (UTC)

根據CU結果,傀儡如下:

部份帳戶屬陳舊編輯,故此未能查核,有需要者meta的cu說可要求封禁該IP一段時間。 -HW (留言 - 貢獻) DC8 BEST 2010年10月1日 (五) 00:02 (UTC)

在維基詞典也存在的帳號已經全局鎖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日 (五) 15:39 (UTC)

尚有兩個帳號:

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9:58 (UTC)

另有一個帳號懷疑有關:
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04:04 (UTC)
封禁1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日 (六) 14:46 (UTC)
(-)反對,應注意中立觀點。有關討論已由事主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求助#香港回歸及澳門回歸詞彙中立性問題發出。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1 (UTC)
(+)支持, 回歸一詞是在討論頁取得討論共識的, 非常中立, 而且, 澳門回歸是澳門的史事, 應尊重澳門政府本身的稱呼. 另外, 事主雖然提供到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求助#香港回歸及澳門回歸詞彙中立性問題討論, 但一直繼續破壞, 應該 永久封禁Kalon (留言)
  囧rz...我(as 175.180.244.181)承認曾經在討論中濫用「 永久封禁」圖示,成為一個極壞的範例。請好孩子不要學我。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3:45 (UTC)
(!)意見 請注意,未達成共識前最好不要移動條目--  廢 話  +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7 (UTC)
(!)意見, 是的, 但是User:Sdee一直在移動. 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9 (UTC)
(-)反對;試問葡萄牙人會是「回歸」嗎?另一方面,Kalon一向表示「對事不對人」,但明顯地是「對人不對事」。
  1. 本人完全尊重所有維基人的共識及行為,但必須要在合乎規則的情況下進行。
  2. 「回歸」一詞在中國大陸以及港澳地區都以「回歸」稱相關的政權移交的一個統稱,而且上述地區使用「回歸」一詞是該國的稱法,存有主觀的詞彙
  3. 這個詞彙完全地是存有華人的主觀,並不符合維基百科在國度立場上的中立方針
  4. Kalon所引用的全是澳門特區的官方文件,但曾未有引用葡萄牙共和國的相關官方文件,在這個問題上也構成不中立。
  5. 在澳門之熱帶氣旋的條目上,本人在有明確的參考來源的情況下都全單接受(在命名問題上,當kalon示明澳門法律之規定,本人也尊重澳門法律),而且並不是破壞有關條目及堅持己見。
  6. 最後,現時Kalon在這個問題上完全不尊重葡萄牙及英國、不尊重葡萄牙人及英國人而需要自我反醒。--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48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管理員確認75.77.191.81 (留言)為代理伺服器或是僵屍電腦所使用之IP位址。目前這IP用戶已被封禁。

↑該投票無效,原因:管理員確認216.166.244.179 (留言)和124.133.48.86 (留言)為代理伺服器或是僵屍電腦所使用之IP位址。目前這些IP用戶已被封禁。

以上已被管理員菲菇確認為代理伺服器或是僵屍電腦所使用之IP位址。為了防止破壞,目前這些IP用戶已被封禁。從短時間快速連續發言也可看出倪端,但本人對本議題保持(=)中立態度且不與置評。--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9日 (三) 05:35 (UTC)

  • (:)回應-為了保護自己的維基同盟,User:PhiLiP你真是偉大啊!砌人生豬肉真是了不起!59.188.12.151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6:47 (UTC)
  • (※)注意,請冷靜,最好冷靜到令人害怕的程度。User:Sdee的觀點(改「回歸」為「主權移交」),必然會傷害中國人之感情,而我高興的看到維基人經已相當的克制(類似情況若發生在其他BBS等,可能遭謾罵,若發生在地面,可能會引發流血事件。而在維基百科,僅是被投訴圍攻,經已難得)。但對於中立問題而言,希望維基人更加冷靜,無視一切感情,停止充滿感情色彩的圍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9:51 (UTC)
  • (-)反對:在台灣的媒體報章、學術著作大多用「主權移交」。「回歸」明顯是中國官方第一人稱的視角。--Aaa8841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4:35 (UTC)
  • (-)反對:「回歸」帶有強烈的中國主觀意識. 「政權移交」屬比較中立的用字.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20:42 (UTC)
在中文WP,外語文字與中文字之間隔不隔空格我印像中是還沒有達成共識吧,所以在這種請況下就應該以先到先得來處理,而最早包含了「Google瀏覽器」的版本是這個[68]。--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00:54 (UTC)
沒有討論?這位「已不敢」露臉的投訴者還真會造謠,哈。--百楽兎 2010年10月2日 (六) 02:01 (UTC)
(!)意見,193.202.110.42乃屬open proxy。[69]
PHProxy
IP: 193.202.110.42
Ping: 135 ms
Location:Ukraine

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21:22 (UTC)

Hello123321 (討論·貢獻·封禁(日誌))(第二次)

已經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3日 (日) 05:43 (UTC)
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3日 (日) 13:58 (UTC)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4日 (一) 10:48 (UTC)
封禁1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4日 (一) 10:52 (UTC)
  • User:Evawen東北邊疆歷史與現狀系列研究工程‎高句麗爭議高句麗人等文肆意刪除模板和內容,與多個用戶進行編輯戰,甚至刪除他人討論的內容。[73][74]警告後不停。
    • (-)反對,編輯爭議並非破壞。並且這個用戶的舉動有惡人先告狀之嫌。看他的編輯行為,喜歡去掉請求來源的模板,又常愛用中文用戶看不懂的地圖來替換本來的中文地圖,累教不改。建議管理員將涉事條目進行半保護或限期全保護。並且我懷疑這個id是某個被永久禁止的、曾長期破壞相關歷史條目的用戶的傀儡。
  • 發現人:Jms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二) 13:43 (UTC)
  • 處理: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09:34 (UTC)
已經封禁上述IP,以及140.128.103.128/27 IP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05:25 (UTC)
以上條目已經全部半保護,User:うちはイタチ也已經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13:41 (UTC)
已經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8日 (五) 13:44 (UTC)
已經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2日 (二) 02:46 (UTC)
Fungs3309dt沒有上述破壞,暫時未封禁。其他已經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6日 (六) 13:32 (UTC)
219.79.252.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8.250.27.2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同樣一人進行破壞。---Zanhsieh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3:48 (UTC)
IP用戶進行直接刪改他人留言的不正確留言方式,現已恢復該用戶之留言,另將IP用戶留言補述於下。--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5:07 (UTC)
219.79.252.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沒有破壞條目,全部資料都是有增加過的,台與部的問題已加上noteTA 模板——218.250.27.21」[75]
兩點問題,第一,若沒有破壞,何必換頻繁換IP? 第二、若已經在 noteTA 模板已經加上 | 3=zh:台;zh-hans:台;zh-hant:台;zh-hk:部; 何以現有該用戶回退條目歷史上完全看不到? --Zanhsieh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5:29 (UTC)
本人可解答第一個問題:根據whois資料,上述IP全部屬於PCCW,而該ISP所提供的是非固定IP連線,因此就算是否故意離線也好,下次再連線後都會被分配另一個IP。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0年10月19日 (二) 11:32 (UTC)

一些先前已增加的資料,因為被你撤回,為免麻煩,直接撤消算數,而我用google search過,大陸和台灣都有用部(我用google search"一部 一台"),因此非地方用語,而新編緝的條目,如"華碩"等已加入noteTA 根據中文的文法,"台"只能用於較大的機器,ps2,playstation,手提電話以"台"來形容顯然是文法錯誤,因此必須改正為"部"

(!)意見,對於一些機器而言「台」或「部」皆可,應以最先編輯者所使用之為勝。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9:28 (UTC)
補充,手提電話在國語圈以「台」「部」「隻」「個」作量詞皆很普遍,貌似並非取決於大小隻。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19:32 (UTC)
現在量詞的用法顯得十分靈活,特別是在英語盛行的國家和地區。一部手機、一隻手機用法十分常見,一台手機、一個手機比較少見,不過也有人會使用,本人不知道是不是錯誤的文法。--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21:43 (UTC)

在維基編輯了都近兩年了,各類跳梁小丑粉墨登場,真得是忙得不亦樂乎。作為這個條目的主編者對於懷揣各種目的、連證據都沒有仔細看過的人,也毫無奈何;本來是我無意和你們這種垃圾進行溝通,但是出於對條目和取證的認真,我在此做一定回復。你所用的「The culture of power: the Lin Biao incident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那本書,具體頁碼是第95頁,我也閱讀了,你也可以在圖書館借到該書。這本評價甚低的個人歷史書中貌似寫的很有意思,而且還道貌岸然地提供了所用的來源是吳法憲的文選。而在翻閱了繁體的《吳法憲回憶錄》後(請自行下載並閱讀第652頁),我發現金秋那本書中所採用的斷章取義的伎倆,和維基中的某些人行徑毫無差異,當然這也就是你們所謂的「可靠來源」。在徐、葉兩帥的書、回憶錄中都記載是第二天的會議時,因為得知肖華被抄家後,徐向前、葉劍英先後敲桌子;怎麼到香港作家後就把敲桌子馬上調整成第一天京西會議?相反,徐向前的回憶錄卻可以和你所引用的葉劍英回憶錄對應。當然了,你們怎麼想都可以,反正維基都已經被破壞如此了,不如讓給醜惡來開墾,看他造出個什麼世界。對此,海子含蓄地說,「我不得不和烈士和小丑走在同一條道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2日 (日) 16:19 (UTC)

在我在他的對話頁裡面留下足夠友善的留言之後[在此],他將留言回退,然後竟然對我進行更加言辭激烈的辱罵。[在此]引用如下:

你仔細看我的編寫的原文,我已經分明寫出兩天了。1月19日和1月20日,徐向前和葉劍英摔桌子是第二天的事情,你拿個第一天的證據來說兩人矛盾,我文章中難道沒有說幾個人爭執起來麼?這這句話違背了你所有證據了麼?第二天他們敲桌子,這個事實違背了你所有的證據了麼?拿著一個曾經陷害羅瑞卿、害死賀龍、陸定一、顧前、劉善本的人的自我辯護意義的回憶錄,去叫板中立,我只能說,你真他媽的中立,太他媽的中立了。維基中有多少垃圾在用著香港某二流小說家、什麼不入流的低俗磚家叫獸的穿鑿附會著作去污染條目,誰他媽的還有心思認真去寫條目?我在維基最大的敗筆就是編寫了這麼多條目,吸引了太多的蒼蠅蛆蟲。—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2日 (日) 23:00 (UTC)

我覺得此人已經符合持續的人身攻擊,應該予以封禁。

此人在得到充分的警告[見這裡]之後仍然違反WP:文明[在此]引用如下::

我所反對的只是用一些三腳貓作者的下腳料、評論去質疑條目,什麼金秋、司馬清揚、歐陽龍門,這些人恐怕最關心的是怎麼編個喙頭把自己的書賣個好價格……。我非常歡迎質疑和修改意見,但是不要帶個削鉛筆刀就敢上擂台。—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3日 (一) 02:48 (UTC)

(!)意見據我觀察, 警告在9/12/2010被提出. 但不適當的言論仍然持續. 不太了解為何這種狀況怎麼得到 "陳舊警告" 的處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00:55 (UTC)
查看了一下, 還是認為至少應該以封禁一天做為警告. "陳舊警告" 的處理讓人難以理解.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02:26 (UTC)
  • 意見:
(:)回應:好崇拜他啊。Sakuradate 公衆Δ 2010年9月14日 (二) 15:51 (UTC)
(:)回應:主編者???任何人都是主編者...--  廢 話  +  2010年9月18日 (六) 18:36 (UTC)
(+)贊成:閱讀了問題所在的紀錄(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覆審/徐向前 (第2次)). 個人認為此人忽視他/她人多次的警告, 持續的發表辱罵性言論進行人身攻擊. 此風不可長. 理應處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9日 (六) 17:32 (UTC)
(!)意見人身攻擊之類是明顯違規,如果警告無效就應該採取措施。這犯不上還要贊成反對式的投票。—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0月14日 (四) 07:56 (UTC)
(!)意見:贊成這個觀念. 除非是有特別考量的特例, 不然應該依照規定採取措施.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16 (UTC)
管理員為何對如此明顯的破壞行為不聞不問?-無法理解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8:52 (UTC)
  • (:)回應管理員以前也曾有過對於明顯違規的用戶刻意偏袒,實在無法抵賴,就來個不聞不問。最後存檔了之。小人們實在是無可奈何啊。我也懶得抗議了。總不成把所有管理員都投訴一遍?--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21:49 (UTC)
  • 我覺得Walter Grassroot一向是比較禮貌的啊,可能意見有不同,但是如果互相體諒一下應該能使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0:38 (UTC)

請在所有語言封禁User:用戶User:Hoyojo

發現在多種語言均有這些用戶,已確認為User:Tp61i6m42008--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9:32 (UTC)

請到m:Steward requests/Global提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2日 (五) 12:52 (UTC)

一些ip用戶在持續不斷添加並不存在的內容—洋洋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3:32 (UTC)

條目已半保護,但是只封禁了其中一位IP用戶,因為不熟悉該領域,其他一些IP編輯的內容一時難以判斷是否虛假,請提供更多的證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3日 (六) 13:46 (UTC)
另外,這些IP也有編輯其他的相關條目,請其他人注意所修訂的內容是否有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3日 (六) 13:48 (UTC)

已封禁6個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4日 (日) 14:26 (UTC)


不恰當用戶名,而且sockpuppetproven不當--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04:33 (UTC)

建議轉至WP:UAA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31日 (日) 03:10 (UTC)
一、多次在互助客棧胡亂刪除他人留言,經警告(警告記錄,已被刪:[79][80])無效,依舊繼續行為。
二、違反3RR,對同一內容回退達四次或四次以上,經事先警告(警告記錄,已被刪:[81][82])無效,依舊繼續行為。
以上二說明之參考記錄:[83][84][85][86][87]
補充說明:該用戶不惜無視一切警告,百般試圖遮掩,屢次違規刪除的「請閣下注意用詞,不要學習Myheimu」一句話,是其他用戶對另外用戶的提醒,顯然不屬於人身攻擊,更不是嚴重到需要立即刪除的語句--前半句是提示注意(或警告),後半句是舉例,同時亦可看做是對Myheimu之提醒。本句話用語文明,並無不當,卻遭其毫不避嫌的刪除,而當其他用戶提出異議並恢復後,其繼續屢次回退且無任何說明,更將其他用戶之提示資訊一併屢次刪除。
我仍舊喜歡簡單,以下是我一起刪除的User:220o181o106o54或其可能的傀儡IP61.206.126.130書寫並在我刪除之後多次恢復的留言:[88]
請閣下注意用詞,不要學習Myheimu
呵呵,閣下(Myheimu)終於良心發洩一次,使用Friendly確實比機器人更保險一些,但是沒人能保證這樣的工具落到閣下手中將產生什麼複雜的例外情況。--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15:52 (UTC)
在刪除與恢復過程中,只有61.206.126.130等兩三個IP在不斷地直接恢復,沒有其他註冊者或以第三方語氣發表聲明的用戶參與。
如果管理員認為存在人身攻擊行為,那麼就可封禁將該正常內容刪除的我;如果認為存在人身攻擊行為,那麼就可封禁寫並依舊希望保留該內容的User:220o181o106o54。我不做任何自我辯護,只等管理員的判斷。--∰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02 (UTC)
(!)意見如下
  • 首先,我是IP為61.206.126.130之專門回線的管理者和持有人,在此聲明本人及本IP下之所有網路使用者(包括臨時訪客),皆與用戶220o181o106o54之持有人並無關連,而本處網路並無設定開放式(無密碼)WIFI或代理伺服器。源於61.206.126.130,112.105.156.28及112.201.247.13之刪除指令或留言源於本人,而其它所有記錄皆與本人無關。(鑒於無此義務,本人撤銷上述聲明,並在除非是被檢控的情形下拒絕再做此類聲明)對上述用戶提出所謂「傀儡」的說法表示反對及嚴重抗議。
  • 其次,被用戶Myheimu最多次刪除的留言內容如下:
(※)注意,請留意用戶User:220o181o106o54在2010年10月23日 (六) 15:22 (UTC)的發言,內容如下:
請閣下注意用詞,不要學習Myheimu。
,該句留言遭事主Myheimu多次刪除本語句前半句為針對另外用戶Dou************t發表的群體攻擊性語句:
現在的新維基人素質在下降,上來什麼也不學,先學會指控管理員。
等之「注意」請求,而後半句則以另外用戶(Myheimu)為例進行提醒。整句並無所謂「人身攻擊」。事主Myheimu不經任何解釋,擅自刪除他人留言,實屬不妥。由於該留言有再度被刪除的可能,請各位用戶留意上述留言的內容,記錄在案並予以充分考慮。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1:38 (UTC)
該通留言為提醒他人注意有關留言之存在及其內容,亦可使大眾自行判斷適當與否。刪除該留言等於鉗制大眾思維,性質已不是純粹善意,顯然是非常不妥的。
  • 再次,User:220o181o106o54之回退行為,未達3RR,亦未被以人身攻擊為名進行警告。
  • 最後,對如下之誘導性語言提出抗議:
    如果管理員認為(不)存在人身攻擊行為,那麼就可封禁將該正常內容刪除的我;如果認為存在人身攻擊行為,那麼就可封禁寫並依舊希望保留該內容的User:220o181o106o54
該句話有很強的誘導性,並且並不合乎有關規範。其一,即使封禁Myheimu,亦不是因為別人沒有人身攻擊行為,而是因為隨意更改他人留言。刪除留言模板只有在十分有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使用(如出現極其骯髒的語言或個人情報洩漏等);其二,即使220o181o106o54屬於人身攻擊,亦不是封禁用戶的充分條件,而Myheimu之適當行為應為警告及報告破壞,而非擅自編篡他人留言,尤其是已經有其他用戶提出異議並恢復的前提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7:48 (UTC)
(~)補充,另對「在刪除與恢復過程中,只有61.206.126.130等兩三個IP在不斷地直接恢復,沒有其他註冊者或以第三方語氣發表聲明的用戶參與。」該等差別性語言提出抗議。用戶登記一個用戶名並登入的行為,並不能使其獲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特權,此外,我是以充分第三方的立場參與(我多半並不贊同220o181o106o54在討論中有關條目標題的意見,但需容忍其存在,但(註:在互助客棧)亂刪他人留言的行為明顯有些出格)。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47 (UTC)
  • (!)意見 - 用戶有權刪去自己User_talk頁內的留言,只要不是刻意歪曲他人的留言,就不算破壞。61.206.126.130以前也有把自己用過的ip/戶口的User_talk頁提交速刪,怎麼可以對Myheimu持雙重標準呢?--Mewaqua 2010年10月25日 (一) 12:21 (UTC)
    • (:)回應,用戶當可任意刪去或更改自己對話頁的內容,對用戶Myheimu刪去其自己對話頁內的警告一事我並無任何異議,僅為說明曾經進行過警告而已。所以,我並沒有對用戶Myheimu持雙重標準。此外,對於之前用戶220.181.106.54報告之Myheimu有關「壞笑話」之破壞報告,我並不認可,故未有依「再度破壞」列為「經常出沒的破壞者」。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3:25 (UTC)
  • (※)注意Myheimu於今日再度屢次進行同樣破壞行為,參考:[89][90]。完全沒有理由,且來勢非常迅猛。緊急希望迅速採取措施,制止這種行為。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17:54 (UTC)
  • (!)再度注意Myheimu再次違反3RR,將他人正常發言內容連續回退四次以上,未給出任何解釋。[91] 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19:02 (UTC)
  • (!)意見 - 61.206.126.130自己也有份回退,把本來可以平息的爭執延續,實有興風作浪之嫌。我勸61.206.126.130不要花太多時間玩抗議和投訴,前些時候盯上海藻腦袋,今次就盯上Myheimu,是不是要一直投訴至對方被封禁才心滿意足?--Mewaqua 2010年10月31日 (日) 13:32 (UTC)
  • (:)回應,回退以超過三次為違規而應被封禁。在下之回退,以三次為限,甚至在Myheimu連續回退將達四次時皆有進行提醒,但遭完全無視,可見其行為不是偶然,被迫或是意外,而是無視一切規範與約束,故意為之。
  對Myheimu無論是警告還是好言勸告,皆遭無視加刪除。今日,Myheimu再次將我發送的,我認為足夠講情理的禮貌勸告刪除誣為破壞[92],內容如下:
  之前建議閣下沒有必要去刪那些留言,結果被無視並刪除,所謂含沙射影指桑罵槐之類,也許可說成「疑似人身攻擊」,或者是一種批評的語言習慣。而刪除模板僅應用在「極其骯髒的語言」或「個人情報洩漏」等需立即清除的緊急情況,而不是用來刪除自己不喜歡的文字。
  此外,世界觀是多元的,閣下需要容忍他人與閣下有不同的觀點,不能因為意見不同就認定對方是惡意--閣下這麼多次刪除他人留言,我也只是認為乃閣下對刪除模板的使用方式理解有異。
  現時又有用戶想要給閣下一個台階下,希望閣下不要再用耳光回應人家。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6:39 (UTC)
--我想我好像沒必要那麼「賤」,所以沒必要再勸了。
  感謝閣下的建議,抱歉,我認為對待問題不能一味滅火降溫,否則將成腐敗溫床,透明的進行糾正,解決,完善才是正道。而被投訴方被封禁非但不令我感到滿足,而是令我感到遺憾。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14:09 (UTC)

致管理員:

  • 上述用戶於本人的討論頁留言時,在毫無理據情況下,在編輯欄中傷本人為「欺世盜名之徒」;請見,2010年10月30日 (六) 23:01。
  • 上述用戶於本人的討論頁的最底部討論中,無故刪去本人的回應;請見,2010年10月31日 (日) 12:06 被剷除後,與 2010年10月31日 (日) 00:10 的分別。
  • 上述用身於其用戶頁面中,題出盜用資料題目「盜用資料」,並且登出本人名稱,中傷本人盜用了其報稱為貢獻的資料以及其他指控;請見 Koonleg 用戶頁面。

煩請協助,以作保護,謝謝。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27 (UTC)

致管理員:

(!)意見剛剛在google上面查了梁皇后條目裡面的幾個封號,是有文章說明,不過版權方面可能有些麻煩--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14:19 (UTC)

Myheimu (討論·貢獻·封禁(日誌))(修正未處理完成的存檔:[93]

  • 吉!米!多!維!奇
  • 該用戶對條目吉!米!多!維!奇進行無理的「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定性,而且把在他的討論也上提出的抗議當作沒有。目前已導致該條目無法正確地被中國大陸用戶訪問和編輯。
  • 受到警告後,該用戶堅持認定該條目為「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對條目當前的中國大陸用戶無法訪問情況避諱不談。
  • 發現人:220.181.106.54 (留言)
    • 這位IP用戶,我讚賞閣下的幽默,但請注意尺度,請不要把一再展現自己的「幽默」當做一種驕傲。將條目頁轉至「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時我加了編者按說明,閣下在我的討論頁上的留言我也做了回復。如果您非要認為因為這套常年並至今在中國各地各高校書架上銷售的數學習題書因為「害了中國兩代數學家」而被屏蔽,並且沒有提供任何來源(如果說吉米多維奇條目的確有時被屏蔽,我估計應當是「防X長城」那幾個字的緣故)。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偽基百科,歡迎換個地方展現您的「幽默」。--∰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11 (UTC)
      • 請不要在這裡裝傻,吉|米|多|維|奇被封鎖是個不容狡辯的事實,不能因為該封鎖不穩定且不易重現就否認這一封鎖。如果你真的認為該封鎖不存在(而不是故意裝傻),那我就給你個重現該封鎖的機會。我這裡不是幽默,也容不得你在這兒無理指控。關於「害了中國兩代數學家」,確實有「幽默」的成分,但「害」本身就指向培養,而且他的書對「中國兩代數學家」的培養確實有害的成分(參見應試教育),因此,這種所謂的「幽默」根本不影響整個條目的嚴肅性。而你未經討論就將其移至「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同時將title中的分隔號去掉,造成了中國大陸用戶對該條目無法訪問,才是真正的破壞(而且屢教不改)。--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47 (UTC)
        • 閣下所提應試教育條目中有關於這本書或者整個高數教學對中國數學家培養的影響內容麼?恕我沒找到。如果您僅僅通過應試教育條目中所說的泛泛社會內容從而推斷出具體這本書的「危害性」,違反了原創研究方針。
          您有任何可靠來源可以直接指證或者暗含該本書或者存在這樣一本數學書的問題麼?您有任何可靠來源可以證明自己的關於這本書的結論麼?如果沒有任何可靠來源,難道僅靠閣下自己的「不容置疑」麼?
          關於被屏蔽一事,閣下可在Google或維基百科搜索「澤!爾!多!維!奇[94]或者其他帶「多!維!奇」的詞語,都會被屏蔽。因為東歐斯拉夫人名字中多帶這些詞語,很可能因為G!F!W在對某些東歐政治人物名字屏蔽時誤屏蔽了類似名字。
          閣下請勿使用「你裝傻」「不容狡辯」「無理指控」「屢教不改」之類詞語來刻意強調自己的觀點並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這樣對閣下沒有任何好處。--∰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18日 (一) 08:10 (UTC)
          • 我當然有可靠來源證明存在這樣一本數學書,你可以到Google圖書裡去搜索「數學分析習題集」(當然由於搜索結果中帶有吉|米|多|維|奇字樣你看到的很可能是「該頁無法顯示」),裡面有不下十本吉|米|多|維|奇。其中有的是原著,有的是《〈xxxxx數學分析習題集〉習題精選/精解》。百度上還有個圖片:[95]百度一下「數學分析習題集」,裡面只有他,沒別人……這樣容易搜到的結果,閣下不會是「真」不知道吧?
          • 確實封鎖了任何帶「多!維!奇」的詞語,但這不構成其它東歐政治人物造成封鎖的可能性,百度一下「多!維!奇」,你看整個第一頁里出現別人了嗎?套用你一句話:我佩服閣下的巧妙轉移,但請注意尺度,請不要把一再展現自己的「聰明才智」當做一種驕傲,因為這不能擺脫你濫移條目的行為。
          • 我說「請不要在這裡裝傻」就是人身攻擊,閣下說我裝幽默就不是人身攻擊?「不容狡辯」說的是吉|米|多|維|奇的被封鎖,而不是閣下(請查原文)——我再次佩服閣下轉移的「巧妙」,並高度評價閣下「倒打一耙」的戰略思想(但請注意尺度,豬年早就過去了,這招已經不靈了)。--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01 (UTC)
            • 我說的是「您有任何可靠來源可以直接指證或者暗含該本書或者存在這樣一本數學書的問題麼?」,不是「證明存在這本書」,我早就說了,目前眾多書店仍在銷售。您需要提供您所說這本書「害人」情況的可靠來源。請理解正確。
              抱歉,我平時不怎麼用百度,而百度「多維奇」第一個結果是「吉米多維奇」不能說明任何問題,不能說明「吉米多維奇」是產生屏蔽的根源,反之,作為牆內的百度,其上存在的內容,更應該是符合「指示」不會被屏蔽的內容。
              閣下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好了,甚至可以嘗試去進行移動條目的回退或者任何操作。但是,作為維基百科反破壞小組成員之一,我會盡職盡責的。--∰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37 (UTC)
              • 我一直就承認文章的語調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參見:關於「害了中國兩代數學家」,確實有「幽默」的成分,但「害」本身就指向培養,而且他的書對「中國兩代數學家」的培養確實有害的成分(參見應試教育),因此,這種所謂的「幽默」根本不影響整個條目的嚴肅性。),但這並不是閣下無理移動該條目的理由,更不是閣下否定吉米多維_奇一詞被封鎖這些事實的理由(閣下抓住害人一次不妨,卻專門避開害鏈向培養的事實不談,居心何在?)。閣下應做的是掛維護模板並修訂之,而非將其破壞並故意構造防火長<>城關鍵詞障礙。鑑於條目維基百科: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吉米多!維!奇目前被封鎖而無法訪問,我將重建吉米多維_奇條目.重建後的條目將不具任何問題,如果閣下繼續破壞,我也只能到這裡跟閣下干到底。另外,為進一步解釋閣下英明的詭辯,在Google中搜作「多!維_奇」,首個結果也是吉米多!維_奇。--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9:40 (UTC)
  • 犯了牆才發現Myheimu在維基百科: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吉米多維_奇里作假,說什麼「文中有關防火長城事項為假,可見學生對該習題集之怒氣。」--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9:54 (UTC)
    • 沒有人和你討論什麼語調問題,我上面已經一再重複,請提供可靠來源證明該書存在有負面作用即可,任何程度的負面作用都可以。但閣下提供了麼?閣下所說的任何一條,這本書害人、這本書是定向培養、這本書有害、這本書讓兩代數學家如何如何,均沒有任何可靠來源, 完全是原創研究。能否提供任何一條來源進行證明?
      我不必避而不談任何問題,按照維基百科:方針,只有可證實的內容才可以放入維基百科。因為正規可靠的網上書店有這本書的信息,則可以放入這本書的基本信息;因為沒有人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這本書存在任何程度的負面作用信息,則不能放入維基百科。就是這樣。
      閣下對維基百科基本方針的理解貌 似有所欠缺。順便提醒一句,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0年中可以看到,前些天一個IP用戶換用124.219.41.210等眾多個不同IP頻繁對條目進行破壞,被我舉報,最終封鎖IP和IP段。希望閣下不要步它後塵--∰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19日 (二) 10:06 (UTC)
  • 你就慢慢期盼你渴望已久的處理吧,看是否如您所願。既然掛了hangon,你為啥還在不斷編輯呢?如果你不違反hangon而強行編輯,我需要回退麼?動動腦子,別誤傷了自己。況且,這hangon原本就不需要掛,因為命名明顯違反維基命名規則。如果管理員有處理,我堅決服從。--∰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19日 (二) 14:08 (UTC)
    • 我哪曾「不斷編輯」?我只是將閣下強加給那個條目的redirect恢復為條目的原本內容罷了。--220.181.106.54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4:35 (UTC)
      • 那就叫做「不斷編輯」。既然掛上了hangon,就應當保持並進行討論。而不是認為別人先前做的是「強加」,自己就是正義。懂麼?每個維基人大多是正義的,並相信自己的做法,僅憑您自己的想法就認為別人是錯的、自己是對的,這樣是不行的。--∰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0日 (三) 01:48 (UTC)
  • (!)意見,我對此感到沮喪,有人對這個條目沒有興趣而認為有必要令其消失,使得對其有興趣的人再也無法瞭解到其內容而遺憾終生,即使是抱著一線希望去翻Google Cache。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9:18 (UTC)
  • 感謝112.105.156.28的提醒。我承認,我最初在進行新頁面巡查的時候,看到這個條目,說吉米多維奇的這本數學習題集害了兩代數學家因此被GFW屏蔽的事兒,最上方還寫著「警告,請勿移動,否則會激發GFW」等等詞語,而我作為理工科生又知道這本書很暢銷但相當難,了解GFW的人都知道GFW顯然又不會因為這種事進行屏蔽,因此我將其當做了一個幽默,自行轉到維基幽默中去了,我做的有些魯莽。
    如果真的是一個剛來的新用戶,他可能會對我說「怎麼被移動了?」「你憑什麼移動?」云云,但IP用戶220.181.106.541立刻用很維基化的語言對我說[96]
    請閣下不要胡鬧,閣下對吉!米!多!維!奇的編輯已經造成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無法繼續訪問、編輯該條目,這將被視為破壞。這裡是維基百科,不是閣下耍猴的地方,如果閣下執意要這樣做,將會遭到封禁
  • 從這一刻起,我就不認為它是一個「新用戶」,新用戶不會那麼快知道維基方針中的那麼多內容,或者說,了解那麼深入之後,就不應被當做「新用戶」進行「特殊保護」了。
  • IP用戶220.181.106.541的觀點可總結為(詳見上文,還有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0/19‎‎):
    • 因為正文中「害了中國兩代數學家」的「害」字內部連結到了培養,因此不具備負面性(就不必提供可靠來源)。
    • 有可靠來源證明的確存在這本書(因此最開始的條目沒問題)。
    • 因為目前瀏覽寫有「吉米多維奇」頁面的確被封鎖,所以寫了「因為害了中國兩代數學家,所以被放火長城封鎖」這句話。
    • 因為Myheimu建立、移動到標題為吉米多維奇的頁面,因此導致該條目內容無法被中國大陸正常訪問。
    • 要創建吉!米!多!維!奇條目,把Myheimu的吉米多維奇頁面內容合併過來。(以GFW封鎖、名從主人等原則)
    • Myheimu將吉!米!多!維!奇掛上快速刪除,220.181.106.541掛上hangon,然後220.181.106.541又多次進行修改,Myheimu在回退時採用Friendly批量回退,把hangon刪掉,雙方往復多次,Myheimu違反WP:3RR原則。
    • (最近的一條)Myheimu這樣對待新用戶,太傷害新用戶積極性了。
  • Myheimu的觀點:
    • 無論是「害」、「培養」、「兩代數學家」、「因此被封鎖」,含有負面內容。無論正面負面,均沒有提供任何可靠來源。光證明書存在可不行。
    • 瀏覽帶「多維奇」頁面就會被封鎖,可能是因為某東歐政治人物的影響,這種名字結尾很普遍。因此無法證明就是因為「吉米多維奇」的這本數學書。
    • 無論是否屏蔽,符合維基方針下的語句都應直接寫出。吉!米!多!維!奇不符命名規則。
    • 當對方已經了解維基百科:破壞維基百科:封禁WP:3RR時,可以不必將對方看做新用戶。--∰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0日 (三) 04:59 (UTC)

請管理員注意,Myheimu「IP用戶220.181.106.541的觀點可總結為」中所敘述的內容不代表IP用戶220.181.106.541的觀點(),即便有個別幾條代表IP用戶220.181.106.541的觀點,其列表也不全。--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0 (UTC) 至Myheimu:我現在提升權限跟閣下說話:請不到把自己對他人觀點的理解強加給他人,這將被視為攻擊。--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0 (UTC)

  • 那麼就請您就自己將自己的觀點簡明扼要地列出,讓大家能夠一眼看明白,我可以立刻將上面的總結刪除。在前些天中文維基開始試行IP用戶創文權之後,IP用戶和註冊用戶的權限就沒有太大區別了,維基百科上有很多很有貢獻、值得尊重的IP用戶。你所說的什麼視為「攻擊」之類的眾多語言,我不會理睬,光說不做的情況見多了,至今都沒有管理員會真的視為「攻擊」。您把什麼視為什麼都可以,畢竟我無權干涉您的想法。--∰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9 (UTC)

220.181.106.5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追溯報告,用以修正格式不完整的存檔:[97]

  • 10月17日,220.181.106.54創建條目吉!米!多!維!奇,大概內容為:這本臭名昭著的書害了中國兩代數學家。「​吉​米​多​維​奇​」至今被防火長城封鎖。請不要移動本頁,除非確認不會導致防火長城連鎖反應。
我在新頁面巡查時看到,雖說條目本身標題和內容因明顯負面且無來源而有必要刪除,但由於我了解這本書,故將其視為幽默移動至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吉米多維奇。
之後,該用戶就在互助客棧、當前的破壞等諸多地方與我及其他人辯論眾多,儘管其他人都認為不應創建此名稱條目及其中「臭名昭著」等內容,但他始終要求恢復該條目。
之後,又再次創建吉!米!多!維!奇條目,並將英文條目的中文指向調整到吉!米!多!維!奇上。
之後,被其他編輯提刪,又被其恢復,我將其清空並提速刪,又被多次恢復原內容。最終被管理員Wing刪除(後來被另一位管理員白紙保護)。
 未完成,IP只編輯過1次,而且是一星期前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日 (二) 00:48 (UTC)
  • 探長 (香港)
    • 首封報告:2010年11月2日 04:45
  • 致管理員,上述用戶持續於探長 (香港)條目中掀起編輯戰,本人期後於討論頁中提醒過此用戶,並且指正上述用戶的編輯問題,以及違反維基百科的守則地方。無奈上述用戶繼續漠視其他維基人的權益,依舊發播不實的誤導性內容,並且對於其他維基人的編輯編幅隨意無故剷除。敬請管理員儘快辦理,以維護維基精神,謝謝!
    • 次封報告:2010年11月2日 12:50

經過本人將條目回復至 Koonleg 掀起編輯戰前的原本後,有其他維基人參與過此條目的編輯,可是 Koonleg 再次無故刪除其他維基人的貢獻,不斷掀起編輯戰,實在漠視維基精神,毀壞他人權益,嚴重地違反維基百科的守則。敬請管理員儘快查辦,以作維護,謝謝。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2:50 (UTC)

(!)意見有關條目問題涉及未有可靠來源3RR、分拆條目、其他維基人的版本被覆蓋等多重編輯錯誤,相關的疑似破壞條目包括差人香港警察傳統等,建議保護條目直至編輯錯誤解決。Mahoumatic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7:05 (UTC)

封禁61.230.0.0/16一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5日 (五) 07:16 (UTC)
  • 林輝香港獨立媒體
  • 此帳戶實則由「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所操作,此人多次聲稱本人「不斷灌入帶有惡意的原創內容」,並屢次回退內容挑動編輯戰,實則是黃先生企圖隱惡揚善,抹黑來源及編輯者,而事實上,黃先生亦已有多次對他自己及其友好不斷隱惡揚善的前科,黃先生濫用投訴機制已見有箝制言論之嫌。
  • 發現人:User:dai adoru,惟因忘記密碼未能登入
  • 更多詳情:

1.一直以來,黃世澤先生都在混淆視聽,將跟本人相類同的一方意見都視之為「不可被考證來源」,實際上,該等網友意見乃包括亦不止出自本人,亦有其他網友有相同意見,將之全都視之為「adoru之意見>不可考究」,是黃世澤先生的以偏慨全、強行將之全數移除,這種行為是粗鄙的。

2.dai adoru與相關條目的主角「有思怨」,實屬黃世澤先生的個人偏見,黃世澤先生在網上跟太多人「有思怨」,他本人亦於其博客擺出對網友「不會客氣」的態度,但黃世澤先生是不能以其待人接物的態度,去認定別人都跟他一樣修養,黃世澤先生預設立場僅針對編輯者而非內文,並不客觀。

3.正如早前說過的,在林輝的條目中,「要求刪除示威片段事件」、「與劉慧卿和黃碧雲的粗口爭議」、「同時身為記者編者,文章屢被推介」、「施政報告未發表就"預言"置安心計劃」等,以上種種言論行為確實出自林輝本人,即使任何網民在事後評價林輝甚麼,也不能改變林輝「豁了出去」的事實,所以就算本人對林輝的言論發表過意見,也不足以讓黃世澤先生以此作為移除藉口。

4.同樣地,在獨立媒體條目提及的輿論單一化並非僅本人一人感覺,而黃世澤先生查實亦為「將不同意見人士扣上帽子」當中的一員,相關記載是有理據支持的,當中一些「因人廢言」的事實亦出自黃世澤先生本人,「個別網民對不同意見者存在偏見,盲目批評另類觀點者都為『五毛黨』的貼文」確實反映出現實情況,而這個情況可是黃世澤先生有份做成的,如果是因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敢作不認所以要移除章節,我會理解黃先生這種「除之而後快」的心態,但黃世澤先生若然又以為「因為adoru和黃世澤有私怨」所以要移除該等出自其口,覆水難收的事實,這是黃世澤先生在撒賴。

5.黃世澤先生對本人的指摘,即所謂的「破壞行為」,仍然籠統,含糊,維基的條目並非一人所不喜歡就能被冠以種種惡名,相反,黃世澤先生粗暴地移除有事實根據的章節,這才是名符其實的破壞。

  • 聲明︰有關黃世澤給本人的私人信息及本人的回應

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黃世澤先生曾經給我以下留言︰「Information.svg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 (UTC)」

及後,本人慾回覆黃先生,並於2010年11月6日 (六) 06:15 在其對話頁留下以下訊息︰「黃世澤先生,閣下將帶有來源的章節移除,而在移除之前卻繞過討論,而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本人,但卻被你冠以種種口實,在閣下意欲隱惡揚善、言明杯葛單方意見的心態使然,反過來閣下種種舉措才算是破壞,請閣下不要再裝模作樣,多謝。」,本人相信我這則回應僅表明立場,並無惡意攻擊,旨在陳明現實狀況,但,黃世澤先生卻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7:33將我的留言給刪除。

有鑑於本人曾於某管理員的對話頁留言,卻被對方單方強詞「信息屬於滋擾」,最終演變為被停權不能編輯,本人實有必要在此聲明並以正視聽,並將黃世澤先生給我的信息,以及本人回覆他的原文在此披露,本人給黃世澤先生的回覆同樣沒有攻擊成分,本人實不明白為何黃世澤先生要在其對話頁移除本人給他的回覆。或者,在他的園地總是容不下任何有關他的負面評價。

adoru

致管理員: 上述條目被瘋狂地回退,持續性的編輯戰量讓人吃驚,敬請管理員們嚴查明辦,謝謝。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13:37 (UTC)

  • 全能悖論
  • 原本為一編輯戰, 我承認原本我有在編輯戰, 但是後來我發現該用戶在討論頁放出的是侵權內容, 來源是一個部落格. 他甚至私自授權讓另一用戶Aliva去作出修改之後加入條目中. 因此我以侵犯版權為由去回退該部份.(而我並沒有加入之前的編輯戰時我要加入的內容) 此用戶堅持回退成有侵權內容的部份, 而且不肯接受部落格並非可靠來源, 亦一直都沒有加入來源.
  • 發現人:神話的搜尋者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4:18 (UTC)
  • 處理:
先把頁面保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8日 (一) 01:52 (UTC)
Wong lowang已查封2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8日 (一) 01:54 (UTC)
  • 林輝香港獨立媒體
  • 此帳戶實則由「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所操作,此人多次聲稱本人「不斷灌入帶有惡意的原創內容」,並屢次回退內容挑動編輯戰,實則是黃先生企圖隱惡揚善,抹黑來源及編輯者,而事實上,黃先生亦已有多次對他自己及其友好不斷隱惡揚善的前科,黃先生濫用投訴機制已見有箝制言論之嫌。
  • 發現人:User:dai adoru,惟因忘記密碼未能登入
  • 更多詳情:

1.一直以來,黃世澤先生都在混淆視聽,將跟本人相類同的一方意見都視之為「不可被考證來源」,實際上,該等網友意見乃包括亦不止出自本人,亦有其他網友有相同意見,將之全都視之為「adoru之意見>不可考究」,是黃世澤先生的以偏慨全、強行將之全數移除,這種行為是粗鄙的。

2.dai adoru與相關條目的主角「有思怨」,實屬黃世澤先生的個人偏見,黃世澤先生在網上跟太多人「有思怨」,他本人亦於其博客擺出對網友「不會客氣」的態度,但黃世澤先生是不能以其待人接物的態度,去認定別人都跟他一樣修養,黃世澤先生預設立場僅針對編輯者而非內文,並不客觀。

3.正如早前說過的,在林輝的條目中,「要求刪除示威片段事件」、「與劉慧卿和黃碧雲的粗口爭議」、「同時身為記者編者,文章屢被推介」、「施政報告未發表就"預言"置安心計劃」等,以上種種言論行為確實出自林輝本人,即使任何網民在事後評價林輝甚麼,也不能改變林輝「豁了出去」的事實,所以就算本人對林輝的言論發表過意見,也不足以讓黃世澤先生以此作為移除藉口。

4.同樣地,在獨立媒體條目提及的輿論單一化並非僅本人一人感覺,而黃世澤先生查實亦為「將不同意見人士扣上帽子」當中的一員,相關記載是有理據支持的,當中一些「因人廢言」的事實亦出自黃世澤先生本人,「個別網民對不同意見者存在偏見,盲目批評另類觀點者都為『五毛黨』的貼文」確實反映出現實情況,而這個情況可是黃世澤先生有份做成的,如果是因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敢作不認所以要移除章節,我會理解黃先生這種「除之而後快」的心態,但黃世澤先生若然又以為「因為adoru和黃世澤有私怨」所以要移除該等出自其口,覆水難收的事實,這是黃世澤先生在撒賴。

5.黃世澤先生對本人的指摘,即所謂的「破壞行為」,仍然籠統,含糊,維基的條目並非一人所不喜歡就能被冠以種種惡名,相反,黃世澤先生粗暴地移除有事實根據的章節,這才是名符其實的破壞。

  • 聲明︰有關黃世澤給本人的私人信息及本人的回應

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黃世澤先生曾經給我以下留言︰「Information.svg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5:49 (UTC)」

及後,本人慾回覆黃先生,並於2010年11月6日 (六) 06:15 在其對話頁留下以下訊息︰「黃世澤先生,閣下將帶有來源的章節移除,而在移除之前卻繞過討論,而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本人,但卻被你冠以種種口實,在閣下意欲隱惡揚善、言明杯葛單方意見的心態使然,反過來閣下種種舉措才算是破壞,請閣下不要再裝模作樣,多謝。」,本人相信我這則回應僅表明立場,並無惡意攻擊,旨在陳明現實狀況,但,黃世澤先生卻在2010年11月6日 (六) 07:33將我的留言給刪除。

有鑑於本人曾於某管理員的對話頁留言,卻被對方單方強詞「信息屬於滋擾」,最終演變為被停權不能編輯,本人實有必要在此聲明並以正視聽,並將黃世澤先生給我的信息,以及本人回覆他的原文在此披露,本人給黃世澤先生的回覆同樣沒有攻擊成分,本人實不明白為何黃世澤先生要在其對話頁移除本人給他的回覆。或者,在他的園地總是容不下任何有關他的負面評價。

adoru

(!)意見,來源是否可靠/是否應被接受,視乎來源本身,而與編輯者本人所寫與否無關;另外,在此公佈用戶未曾公佈的姓名,所屬等,是不妥的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09:11 (UTC)
認同樓上,另作一點澄清,在Martinoei的用戶頁有其自我介紹︰「我個人的生平,可以參看黃世澤這條目,亦可參觀我的黃世澤的Blog」,因此,本人並非公佈該用戶的姓名所屬或隱私,反而,黃世澤先生過去現在一直有打壓網民言論,不容他方意見的前科,而黃世澤先生亦刻意將自己的同名條目隱惡揚善,有意讓其條目滿載其工作履歷,但不容留下負面評價,黃先生將維基作為自我宣傳的地方,也值得人人商榷。

adoru

抱歉。未覺察本名為其本人所公開。已刪除相關語句,惟建議文中使用ID作為識別稱謂。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0:21 (UTC)
如果中文維基編輯,竟然可以接納DAI ADORU的投訴,以及不處理本人的投訴,大家可以預見一件事,就是一堆IP用戶,或像DAI ADORU一類發表狂,不斷將他在其他地方發表的東西塞入維基中文,這是繞過「原創研究」限制最佳方法。中文維基,大家想一想,以及好好研究DAI ADORU過往事跡再作決定。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6:49 (UTC)
這不是黃世澤先生的心猿意馬嗎?

黃世澤先生,甚麼叫做「像DAI ADORU一類發表狂」?我將其他地方發表的東西塞入維基?相信大家都只是基於事實去撰寫條目,並無加鹽加醋,本人做人正直,這點也有別於黃先生你,事實上,任誰都知道,黃世澤先生作為「香港最知名的時事評論員」,其過去比任何人都要傳奇,黃世澤先生過去多年來在網上打壓異見的事例多不勝數,甚至多次聲稱要出動律師信恫嚇網民,被他抹黑的網友更比比皆是,故此,我也強烈建議大家亦要好好研究黃世澤的事跡---過去,他對網民抹黑打壓消音,現在,一樣的手段,但被黃世澤先生移除的,都是有考究來源,並非生安白造出來,黃世澤先生屢次移除,這反而才是惡意破壞。

只是,繼「這個dai adoru過去有被封禁的紀錄」之後,居然又可以「預言」出甚麼ip用戶甚麼研究來,黃世澤先生,你就只能著眼於別人的過去和未來,但你就是不能面對當下這個並不怎樣道德的黃世澤嗎?

事實上,既然維基容許ip用戶編輯條目,而條目又是基於事實,那就輪不到你去「擔心」去「正義」,更加不用你來「如果一打」陰謀論一番。

林輝的「要求刪除示威片段事件」、「與劉慧卿和黃碧雲的粗口爭議」、「同時身為記者編者,文章屢被推介」、「施政報告未發表就"預言"置安心計劃」等,以上種種言論行為確實出自林輝本人,獨立媒體輿論單一化並非僅本人一人感覺,個別網民將不同意見人士扣上帽子也是事實,「黃世澤沒有證據誣蔑異見網民為五毛流氓」也是事實,都不會因為dai adoru或其他網友有參與討論而改變,反而,林輝作為專欄作者理應立論中肯,就算因為有個九流的時事評論員在這打編輯戰而讓條目被「凈化」給河蟹了,也不能改變林輝有問題言行的事實。

黃先生既強調「反對濫刪主義,任何未與原作者協商的濫刪行為,都是破壞維基百科」,但當別人如實提到你的爭議,你卻可以厚顏地表示「我知我在網上網下仇家眾多,那些搞事的言論,我會毫不猶疑地刪掉」,我會奇怪為何黃世澤先生又可以將自己的黑暗面給移除,黃世澤先生這種自我中心的自相矛盾,相信大家都會感到困惑。

真正的表演狂,是會將自己的條目羅列甚至誇大自己的工作履歷,視維基為一個宣傳自己的平台,但同時又容不下任何負面評價,所以才要強調奪理說甚麼條目不該留,說穿了,這種十年不逢一潤的正義不是在擔心自己的「網上履歷表」被劃花嗎?

黃世澤先生一直都在要求特權,明知你的投訴不合理,卻要求別人處理你的投訴,同時又不能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回帶了n次的事實是,對林輝、獨立媒體以及黃世澤有意見的,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還有網友,黃世澤先生若然要以本人有參與討論去大造文章,混淆視聽將其他網友的聲音都給說成是「疑似dai adoru在搞事」、「dai adoru有被封禁前科」等等,都是不能面對現實,更正確的說法是「黃世澤先生在負隅頑抗,企圖以種種口實去為黃先生本人及其友好隱惡揚善」。

黃世澤先生,你的言行失格但又不想流傳於世,我理解,但你有沒有好好反省你自己的所作所為?你已經不是第一次抹黑別人了,須知道,你跟網民衝突的前科還有打壓異見的軼事是實實在在的,而別人面對「私怨」亦不會像你的執著,你可以好好正視和反省自己嗎?須知道,沒有人會像你那麼多「惡意」的,還請黃世澤先生不要再對別人陰謀論了!!

adoru

(※)注意,兩位請息怒,粗閱長文,謹此提出意見,如屬編輯爭議,宜在條目討論頁進行,惟希望善意推定,互相理解,勿強行進行編輯戰,亦無需將爭議做為破壞投訴。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9:36 (UTC)
(※)注意,明顯地,本來這只是編輯爭議,但黃世澤先生並沒有善用到討論頁,不先作討論,便自以為是地刪去「他眼中的問題章節」,對於別人努力編輯,他可以因為自己所不悅不願意見到而刪之後快,及後更引發編輯戰;黃世澤先生若然認為本人的編輯是瓜田李下,他本人刻意維基上有關他的黑暗面都給移除,這不是更加顯露出黃的機心嗎?如果黃先生認為條目有甚麼問題,應該做的是協助完善條目,而不是將之全部移除,可見,在這件事情上面,破壞者明顯是黃世澤先生。黃先生既強調「反對濫刪主義,任何未與原作者協商的濫刪行為,都是破壞維基百科」,但當別人如實提到你的爭議,你卻可以厚顏地表示「我知我在網上網下仇家眾多,那些搞事的言論,我會毫不猶疑地刪掉」,我會奇怪為何黃世澤先生又可以將自己的黑暗面給移除,黃世澤先生這種自我中心的自相矛盾,相信大家都會感到困惑。

adoru

(※)注意那位叫DAI ADORU IP用戶,就是鼎鼎有名的Crazy Daisuke,如果那人是新手,我不會用這種手法處理,堅持善意推定,以及作出適當的編輯絕對可以解決問題,但DAI ADORU身上,他不會接受這套。如果不清楚這傢伙的歷史,可以問問妙詩人,他會比較清楚這人的事跡。這人聲稱忘了Crazy Daisuke的密碼,真的嗎?今年八月我還見他與書生的論戰紀錄,現在就推說忘了密碼,我沒有當面篤穿他隱藏身份的圖謀己經很客氣。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7日 (日) 19:54 (UTC)

最近,黃世澤先生在其博撰寫了這篇東西︰[[100]],同樣的,都是不能切回問題核心,並將之視為「維基中文管理上有疏漏」,「維基中文好快會成為DAI ADORU公報私仇,同埋發表偉論嘅場所」,這無疑是抹黑,又是輸打贏要的表現。

觀乎其博文以及這裡的回應,黃世澤先生永遠都只能因人廢言,著眼在別人過去怎樣怎樣,但請黃世澤先生不要忘記,你老哥在網絡上其實不怎樣道德,網上google一下就能找到大量有關你打壓網民的歷史,甚至,你還聲言要以法律手段去控告香港網絡大典,不過奇怪的是,一直強調網典在抹黑你,是個不中肯的地方,但當你要打壓我時又要向這裡的各位提及dai adoru在網典的事,請問黃世澤先生,其實你知不知道何謂中立?現在你給人的感覺是在精神分裂。

而事實上,妙詩人過去封禁本人的歷史,都大有問題,妙詩人同樣因為個人立場而將條目回退,同樣地與黃世澤先生一樣事前並沒有使用討論頁進行討論,本人向其他管理員投訴,竟被此人強言「本人滋擾他人」,甚至為了將本人給他人的留言隱屏,甚至回退別人的對話頁,黃世澤先生要這麼「有心」別的管理員他不找,偏偏要去求助於操守成疑兼跟我有「過折」的妙詩人,不是有點奇怪嗎?又不見他去找書生?

如各位要了解歷史,本人相當歡迎,但就不是黃世澤口口聲聲那套「這個有過去的dai adoru不是好人」所謂歷史。

本人已經對黃世澤先生作過太多善意推定,但此人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地自我中心,或者,各位只要到其博客一看亦能感受當中一二──各式各樣的「封殺異見政策」、「留言要經他審視過才能曝光」,一個時事評論員居然容不下異見,我只能說未免有點諷刺,如果各位再有時間,網絡上亦有羅列流傳很多關於黃世澤先生的過去,事實上黃世澤在維基內外箝制言論打壓異見網民的歷史卻比任何人都多。

假設我過去真的有問題 (我要強調,是假設,妙詩人當日封禁本人的操作是不合法的),但既然我已被封禁過,我的過去就不見得很重要,而林輝和黃世澤的言行都是出自他們本人的,而獨立媒體的爭議問題也不是我一人所感,正如樓上網友所說,來源可不可靠是看來源本身,反而,黃世澤先生的理據卻是非常薄弱,所以一直以來他的所謂解釋都只圍繞著「dai adoru這個人不可信」,但就從來沒有為自己的實際言行去開脫。黃世澤一直拘泥於別人的過去,恐怕在現實中的黃世澤同樣不能善待更新人士,也是對一個被封禁過,但當下依循維基方針編寫條目的人的不公平,也是對網民來說的資訊窒礙。

黃世澤先生,要論斷別人,你是最沒有資格的一個。

至於說我忘記密碼是假的,為何黃世澤總是愛這樣獵奇?你都說那是八月的事,現在是十一月,期間我又重灌了電腦,我倚靠記密碼的cookie當然也清空了,在黃世澤這個質疑上面,我想大家都能看得到他的自我中心,再講,維基是容許ip編輯的,就輪不到一個九流時事評論員去說三道四,講來講去,黃世澤先生還是不能面對現實,僅因為自己不能接受條目出現他所不願看到的東西,所以就來左右而言他,條目基於來源他難以挑剔,只好訴諸抹黑,黃世澤先生這種所為,是無恥的。

黃世澤先生,見到你的博客有句說話「任何人如果知道DAI ADORU真實姓名以及郵寄地址,可通知小弟,謹謝」,「敬告」黃世澤先生,閣下對本人的個人資料作公開搜集,用途未明,而閣下的言論加上網絡上閣下對異已的手段,實令本人深感不安,遂前往警署備案,「敬告」黃世澤先生,垃圾郵件信息,本人向來拒收,以任何形式滋擾本人皆屬刑事犯案,切勿以身試法。

(!)意見,見黃世澤先生表示﹕「DAI ADORU竟然因本人徵求他的真實姓名和地址,報警備案,本人聲明,我徵求他的姓名和地址乃用作一旦本人入稟控告DAI ADORU誹謗,將用以傳遞傳票之用。」,本人在此聲明,本人絕無誹謗黃先生本人,事實上,即使是李嘉誠也不能箝制言論,我不認為黃世澤先生錢多就能夠買取別人的言論自由,因為言論是否構成誹謗,關鍵是「公允評論」,律師黃鶴鳴說,某甲罵某乙是魔鬼,如果乙方鬧上法庭,控告甲方誹謗,法庭不會純粹考慮「你係魔鬼」這句說話,而要全盤分析有關言論的上文下理,相反,黃先生一直未能就其不當言行作出辯解,反而屢次抹黑異見網民,而有關的言論行為都是出自黃世澤先生本人,黃世澤先生,如你需要控告本人言論失實,我會建議你先好好為自己準備以證自己的清白才算。[[101]]

adoru

  囧rz...不要訴諸法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8日 (一) 12:08 (UTC)
當維基中文管理層無法克盡職責時,有人利用IP帳戶不斷破壞,發動編輯戰,甚至發表無中生有誹謗言論時,動用法律手段實屬正常,本人亦不會再談與法律程序相關問題。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8日 (一) 17:48 (UTC)
(※)注意,本人發現曾有錯怪黃世澤先生之處,已於黃世澤的同名條目[[102]]及其用戶討論頁向他本人道歉 (惟於其討論頁被他多次回退),然而,有些事情上面黃世澤先生確實有失當之處,不容無視;另方面,黃世澤先生仍然不能正視問題所在,仍然堅持用上籠統的指控「利用IP帳戶不斷破壞,發動編輯戰,甚至發表無中生有誹謗言論」,但有關林輝、獨媒及黃世澤等條目的論述,並無誹謗之處,但黃世澤先生卻對本人作出「除非閣下停止在維基、獨立媒體以至其他地方胡作非為行為,否則一切行動會持續」的無理要求,本人未有指鹿為馬,留言皆為事實,黃世澤先生要規範本人的言論自由,實在無理,亦與閣下聲稱的「言論自由」、「反對濫刪」等相違背。另外,本人亦很相信香港的法律,不認為錢能通神,不認為事實能夠給「高等法院」箝制。 反而,黃世澤先生從來不善用討論頁和對話頁,一派拒絕溝通對話的態度,反而要用到「高等法院」作為傳話平台,就似乎有點那個了。
 adoru
一直以來我都給黃世澤先生建議﹕如果覺得我有甚麼文章/意見是說錯了,歡迎他提出,但他從不提出,只擺出「覆佢都廢事」的態度,要不然就只有一味的「佢係五毛」、「佢係流氓」、「佢o係度搞事」、「佢o係度搞破壞」....。如今,還要自命正義超人要告我「誹謗他」,我誹謗了黃世澤先生些甚麼呢?如果他能夠提出我誹謗了他些甚麼,而我又真的說錯了他,我必定會向他道歉,可是,黃世澤先生一直以來都在含糊隱侮,現在還要「公開徵集本人的個人資料」,為此,本人亦擬信向私隱專員公署,以及蘋果日報詢問黃世澤先生這些「自以為在彰顯公義的行為」的合法性,因為黃世澤先生的所為已經嚴重破壞言論自由----既然相關的條目有來源可證,而這些言論行為風氣等的確來自條目當事人本身,那就不是編輯條目的人的責任,當然也談不上是誹謗,情況有像某報常常控告討論區提及他們的老闆「去了台灣」的事一樣。

adoru

  • 說明︰本條目太有個人宣傳格調,羅列其工作履歷過於詳盡,事實上,更多更知名的時事評論員或專欄作家的條目都不會像本條目一樣「硬賣」,維基方針已有說明,不是個人或機構宣傳的地方,但當別的編輯者看到此條目出現過多廣告宣傳成分,本欲將之移除,但黃世澤先生卻屢次回退,而Martinoei本就是黃世澤本人。
  • 發現人:dai adoru,因忘記密碼,暫以ip編輯條目
  • 關於黃世澤先生表示要「控告被誹謗」:

澄清,本人並無移除模版,事實上,在黃世澤的條目的確存在太多宣傳句語,所以我才加入「像新聞稿」的模版,請搞清楚,回退條目的人是User:Martinoei,(即黃世澤本人),並非本人,另外,在林輝香港獨立媒體本身並無問題,也沒有黃先生聲稱的所謂「懷有惡意」,我必須重申的是,如黃先生認為條目寫的不中肯,理應將條目完善而非單方面的刪除,而黃先生一直以來說別人的編輯「有惡意」、「片面」、「不中肯」等,但具體情況哪一句他都不能將以指出來,可見其理由是牽強的,黃先生更不斷地兩條目無理移除有來源的章節,可見,發動編輯戰的人,是他,而此人亦一直不願溝通,甚至言明"我不會跟你談,會回退你的留言",而此君對本人的抹黑,也令本人不勝其煩,還請管理員們主持公道。

還有一點要補充,黃世澤先生說本人「誹謗了他」,在黃世澤條目上,我曾指黃先生將條目「刻意編輯成這樣」,黃先生說本人在誹謗他,及後,的確不見他有編輯該個條目的紀錄,我亦已就此事向黃先生致歉,但我錯怪黃先生之處,僅此而已也別無其他,反而,黃先生實在有必要好好反省為甚麼他居然可以容許這冗長又如廣告一般的條目出現於維基,維基方針早已言明這裡不是一個供機構或個人的宣傳平台,可是黃世澤先生卻將條目不斷的回退,黃先生本人是否有意讓其同名條目淪為一個網上個人履歷表?相信這不是網民誤會他,而是黃先生在惹人懷疑。

黃世澤先生過去已多次恫嚇網友、也聲稱擬控香港網絡大典,現在又要控告維基嗎?可是問題的一句,也僅本人一句「黃世澤先生編輯其同名條目」,而本人亦已就此失誤向黃先生致歉,正如早前所述,「誹謗了他」的也僅此一句而已。至於其他,有哪句是「誹謗他」的呢?相反,我一直都跟黃先生說,如果覺得我有甚麼文章/意見是說錯了,歡迎他提出,但他一直只擺出「覆你都廢事」的態度,明明有條目討論頁,他不善用,別人給他留言,他回退頁面並言明"我不會回應你",可見,一直不屑溝通的人根本是他,明明有討論平台可以化解問題,卻他不用,就是一味的「法庭見」,若是他認為法庭可以為他主持「他想要的公道」的話,就由得他去告吧!我只覺得,他聲稱要向「高等法院」提告 ,根本就像小孩子哭著向媽媽投訴「被其他小朋友欺負」一樣,我也相信,如上庭的話,裁判官必然會教訓黃世澤先生自我中心小題大做。 adoru

參加クラブ欄目中寫成了"北京國安烏龜王八蛋倶楽部 (綠毛龜)" 歴代優勝クラブ欄目中2009年寫成了"2009 烏龜王八蛋 長春亜泰 河南建業 " 由於日語不好,只能在中文版里報告,不知是否通行. 修改履歷中似乎並未見到這兩處修改.

  • 發現人:非註冊用戶
  • 處理:

(&)建議,剛剛恢復了破壞,建議將此報告轉日文版ja:Wikipedia:進行中の荒らし行為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12:46 (UTC)

由於給DAI ADORU破壞得亂七八糟,本人把以下文字加到這裡。 請各位管理員翻查MediaWiki:Spam-blacklist,hk\.myblog\.yahoo\.com\/dai-talent #User:Crazy daisuke的網誌,亦即DAI ADORU網址是名列不可靠來源,DAI ADORU在獨立媒體發表的comment甚至正文,應該視作Spam來處理。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8日 (一) 18:04 (UTC)

  • 林輝香港獨立媒體
  • 此IP是DAI ADORU,不斷灌入他自己帶有惡意的原創內容
  • 發現人: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20:58 (UTC)
  • 處理:
  • 辯解︰首先,因為本人忘記密碼未能登入,所以只能以ip身分編輯,維基既然容許ip用戶編輯而本人早已陳明身分,相信不容某人在此點大造文章,而有關本人的理據辯解請見相關條目討論頁,該位編輯者︰黃世澤先生,即Martinoei對本人的惡意中傷,而事實上本人並無「破壞」更沒「灌入帶有惡意的原創內容」,事實上條目章都均有列舉來源,反而是黃氏有意控制條目內容,有意扶植單方意見,甚至把黃氏自己本身的問題言行都不欲於此被記載,結果此人不斷發動編輯戰,令人失望。
  • 發現人補充解釋:
#[103] <- 閣下的手筆,你就是DAI ADORU
#[104] <- 所謂個別網民,又是DAI ADORU
#[105] <- 這裡網民質疑,又是DAI ADORU
#[106] 最好笑這個,你和翁文鏗粗言互罵都可以是可引用來源?

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21:20 (UTC)

  • 辯解︰在他處發表意見,作為第一身的是否就不可以作為來源有討論的空間,可是事實上參與該處的討論的不只我而是另有多位網友參與,黃世澤先生卻將與他有別的一方意見都說成是來自本人,硬要說這是不可靠來源,我很奇怪黃先生為何只能僅舉出這些,不是去協助完善條目,而是要「剷除」所有他不想見到的,說穿了是否黃世澤先生本人有意在維基控制輿論達至「和諧」 值得深思。而事實上在fb上「要求刪除示威片段事件」的討論本人實則並無參與,但卻屢被黃世澤先生一併回退,而所以被刪,卻被黃上面以「最好笑是這個」為由刪除,查實該個來源旨於引用獨媒引述事件,與黃所指的「你和翁文鏗粗言互罵」根本沒有關係,再者,本人在該數節中舉的並非僅黃先生上面所舉出的幾個來源,黃先生此舉無異於將來源以偏概全,另外,根據匯報務所必須符合的當中兩則條件﹕1. 所報告的編輯必須是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 2. 所報告的用戶必須已經得到警告,屢禁不止的破壞才應匯報至此 基本上黃先生的報告並不能滿足以上兩點,因為這基本上不是破壞而是編輯爭議,只是僅他一人聲稱有問題而他不欲觀之的章節而已,同時黃先生並沒有使用討論頁先作討論,而他亦沒有協助改善條目,無疑存在自相矛盾,另外,本人認為黃先生在「舉報本人」之時,每採用一些籠統而過於簡單的描述,僅聲稱本人在「破壞、生事」,恐怕這種舉報是濫用報告機制但卻誤導管理員,我會疑惑這是不是黃世澤先生的混水摸魚,黃先生的心機設計僅志在消音,並消得乾乾凈凈。
  • 意見:黃世澤先生也曾向管理員「舉報本人在破壞」,不過,就正如本人早前說過,黃世澤先生將編輯爭議看成破壞,這是舉報機制所不適用的,另方面,舉報機制要求舉報者必須在「已發出警告」後,問題編輯者又不回應的情況下,此項舉報方能成立,可是,黃世澤先生一直沒有按照機制順序去做。

黃世澤先生首先擺出來的是不欲溝通的態度,並言明不會回應本人,直至本人質疑其「舉報」的理據不足,黃先生才急急給我一發信息,也就是2010年 11月6日 (六) 05:49那段「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對本人發出的疑似警告聲明的信息。

然而,本人既不認為也不認同黃世澤先生為求打壓異己封殺言論而來的所作所為,這「遲來的警告」也不足以讓他的打壓行為變成合理,黃世澤先生在不事先討論的情況下立即刪除「他所認為的問題內容」,這是事實

總結黃世澤先生的所謂舉報,有幾點值得質疑----

1.本人對林輝及獨立媒體存在意見,但並不代表由本人編輯相關條目必然存在惡意攻擊,本人所舉出的各點都有來源支持。

1.在林輝的條目中,「要求刪除示威片段事件」、「與劉慧卿和黃碧雲的粗口爭議」、「同時身為記者編者,文章屢被推介」、「施政報告未發表就"預言"置安心計劃」等,以上種種言論行為確實出自林輝本人,即使dai adoru和其他網民在事後評價林輝甚麼,也不能改變林輝「豁了出去」的所言所為。

1.理由同上,獨立媒體輿論單一化並非僅本人一人感覺,將不同意見人士扣上帽子也是事實,黃世澤先生屢次移除此點,正如被他刪去的條目所撰︰乃因為黃世澤先生也曾經做過這種抹黑別人的事,若說「dai adoru與林輝有爭拗所以不能編輯」,我會奇怪為何黃世澤先生又可以將自己的黑暗面給移除,我想,這是舉手不回的。

1.本人或有在個別議題上發表過意見,但本人並非獨行,亦有其他網友與我觀點立場相近,由於觀點出處包括但不限於本人,斷沒理由將這些「與黃世澤先生有別」的意見都給轉化看成是「dai adoru在生事」----黃世澤先生聲稱dai adoru跟林輝及獨媒有紛爭,所以無權編輯,「跟某某因有過節所以其編輯要移除」,這明顯是因人廢言,帶有偏見的判斷。

1.黃世澤先生以有形之手撥弄是非,根本就是聲稱要反對到底的「濫刪主義」︰任何未與原作者協商的濫刪行為,都是破壞維基百科-----這是黃世澤先生用戶頁所說的定義,但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黃先生非常自相矛盾!

1.黃世澤先生口口聲聲adoru在破壞條目,實為黃世澤先生在破壞條目,而黃生向其他管理員籠統但含糊地反映「adoru在破壞」,這是濫用投訴舉報機制及抹黑。

1.既然條目本身不容挑剔,黃世澤先生聲稱「這個dai adoru在維基 / 網典有封禁紀錄」,明顯是在負隅頑抗,企圖引導管理員思想。

adoru

  • 給管理員的解釋:

1. 編輯者引用自己不是在「可被考證來源」發表的評語作為所謂的「依據」,這是明顯違反方針。 2. DAI ADORU與相關條目主角的私人恩怨,以及一再作出破壞行為,令人更為懷疑。 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21:06 (UTC)

  • 回應︰正如早前說過的,在林輝的條目中,「要求刪除示威片段事件」、「與劉慧卿和黃碧雲的粗口爭議」、「同時身為記者編者,文章屢被推介」、「施政報告未發表就"預言"置安心計劃」等,以上種種言論行為確實出自林輝本人,即使我或任何網民在事後評價林輝甚麼,也不能改變林輝「豁了出去」的事實,所以就算本人對林輝的言論發表過意見,也不足以讓黃世澤先生以此作為移除藉口。同樣地,在獨立媒體條目提及的輿論單一化並非僅本人一人感覺,而黃世澤先生查實亦為「將不同意見人士扣上帽子」當中的一員,相關記載是有理據支持的,當中一些「因人廢言」的事實亦出自黃世澤先生本人,「個別網民對不同意見者存在偏見,盲目批評另類觀點者都為『五毛黨』的貼文」確實反映出現實情況,而這個情況可是黃世澤先生有份做成的,如果是因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敢作不認所以要移除章節,我會理解黃先生這種「除之而後快」的心態,但黃世澤先生若然又以為「因為adoru和黃世澤有私怨」所以要移除該等出自其口,覆水難收的事實,這是黃世澤先生在撒賴。

adoru

(!)意見 183.178.*.*此一系列IP多次堅持加入不可靠來源以及在被告知維基基本守則和被警告後繼續不作任何修改及更改之下回退文章, 似乎的確傾向為破壞意圖及流於以編輯戰來處理爭議. 因有多個IP, 封禁不一定有效, 建議半保護條目. 神話的搜尋者 (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07:32 (UTC)
  • 黃世澤
  • 說明︰本條目太有個人宣傳格調,羅列其工作履歷過於詳盡,事實上,更多更知名的時事評論員或專欄作家的條目都不會像本條目一樣「硬賣」,維基方針已有說明,不是個人或機構宣傳的地方,但當別的編輯者看到此條目出現過多廣告宣傳成分,本欲將之移除,但黃世澤先生卻屢次回退,而Martinoei本就是黃世澤本人。另外,黃世澤先生一直在維基恐怕要求太多特權,有恃無恐,先是對撰寫條目的人妖魔化,然後是以法律控訴去脅迫網民封口就範,黃世澤先生在維基有多少貢獻,大家心裡有數,黃世澤先生常說這個dai adoru怎怎怎,即使本人已經跟循種種方針編撰條目也被此人疾呼「破壞」,這無疑是因人廢言,也有像強判結石寶寶事件的維權苦主一樣。事實上黃世澤這個人在香港網民亦很知名,就是每見自己不願看到的描述,都給回退,然後抹黑別人破壞,但真正對條目作出破壞的,顯然是他。而其因人廢言的言行大家亦不難察覺得到,甚至,此人還要咄咄逼人,管理員未作出行動之前一味說管理員不做事,結果黃世澤先生往往以「他自以為正義的方法去解決事件」,這種自我中心的行為實對維基和網民都是一個壞先例,如被姑息必會有更多自以為正義的人天天來搗亂。

看這個編輯版本的內容[[107]],冗長、硬賣、小題大做、標榜自我宣傳,難道不能掛上「本條目或章節閱讀起來像是新聞稿,或包含過度的宣傳性語調。」嗎?要移除模板請先講理據,才能說服我們。

而截至現在,黃世澤先生亦從未對本條目的問題作出抗辯,足見其單方回退的無理。

  • 發現人:dai adoru,因忘記密碼,暫以ip編輯條目
  • 關於黃世澤先生表示要「控告被誹謗」2:

今日,發現本則投訴被移除,未知是哪位的意思,但爭議仍在,望管理員可主持公道, 另,因為黃世澤先生聲稱打算控告維基和網民,本人特別向法律界朋友請教,縱觀黃世澤先生的「民事控訴理據」是可笑的,整理如下幾點︰

1.知名人士或機構見網上有疑似誹謗,要提訴主要是控告經營網站的人移除有爭議的句子或頁面,當然必須於「律師信」中言明哪句有所爭議,但黃世澤先生「發信之前」沒有陳明其「被誹謗」的具體情況,不能讓維基管理員或網民清楚得知哪句屬於他所認為的「問題陳述」,而黃世澤先生在相關條目討論區及其對話頁亦擺出一個「不願對話」的態度,這種「莫須有」的指控根本令網民無所適從,也是黃世澤先生的不負責任。

2.過去,有某報亦以相同理由聲稱「被誹謗」而要求某討論區交出網民資料,但都不得要領,這是因為沒有刑事成分,除非涉及援交毒品盜版等問題,警方才會向相關的網站索取網民個人資料作調查之用。

3.黃世澤先生向網民公開「徵求」DAI ADORU的真實名稱及地址,並稱「將會用作寄出律師信之用」,此想法絕對只是黃世澤先生一廂情願將其構思凌架於法律之上,黃先生的「徵集」活動,已經有違個人資料的使用;這不是黃世澤先生於網上言明「用途」就能理直氣壯地索取或使用任何網民的個人資料,因為黃世澤先生就算要告某某,也不過屬於「民事案件」,而且這不過是他單方面的指控,故黃先生沒有資格向網民或相關網站索取如某某網民的個人資料。

4.如DAI ADORU有日真的收到由黃世澤先生一方寄出的「律師信」,考慮到黃世澤先生早前確實於網上「公開徵集」DAI ADORU真實名稱及地址,兩件事情加起來,黃世澤先生同樣有「未得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下使用其個人資料」之嫌,若有人本身得知DAI ADORU的名稱和地址,在他向黃世澤先生披露之前,也必須得到DAI ADORU的同意,否則授受資料的雙方均已觸犯法例,

5.黃世澤打壓恫嚇網民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同樣是「聲稱要告人又告網站」,黃先生甚至開出「條件」,「除非按我的意思做,否則必定會告」,黃世澤先生無疑是在脅迫網站為他去箝制和規範網民的言論,黃世澤先生只是不欲異見聲音出現於網上,法理上並無根據,情理上,則恃勢凌人,以為有錢就能買取他想要的正義。

6.黃世澤先生在其博客更加言明「主要是想停止DAI ADORU搞事」,但何謂「搞事」呢?本人在香港獨立媒體林輝的條目只是如事實所記事,相關章節亦有來源支持,另外黃世澤條目卻被「一些人」編輯成一個「黃世澤個人履歷秀場」,而有關那個「居英權事件」亦有報章報道來源支持,而有關黃世澤跟網民的爭議,雖來源來自香港網絡大典,但該處的連結亦非無中生有,並附有來源連結,而當中亦不乏黃先生的親述,相信來源並非不可靠。當然,將網典原文照搬到維基也可以,但就會令條目變得冗長,黃世澤先生也會反對,並引發更多編輯戰。 ADORU

  • 關於黃世澤先生表示要「控告被誹謗」1:

澄清,本人並無移除模版,事實上,在黃世澤的條目的確存在太多宣傳句語,所以我才加入「像新聞稿」的模版,請搞清楚,回退條目的人是User:Martinoei,(即黃世澤本人),並非本人,另外,在林輝香港獨立媒體本身並無問題,也沒有黃先生聲稱的所謂「懷有惡意」,我必須重申的是,如黃先生認為條目寫的不中肯,理應將條目完善而非單方面的刪除,而黃先生一直以來說別人的編輯「有惡意」、「片面」、「不中肯」等,但具體情況哪一句他都不能將以指出來,可見其理由是牽強的,黃先生更不斷地兩條目無理移除有來源的章節,可見,發動編輯戰的人,是他,而此人亦一直不願溝通,甚至言明"我不會跟你談,會回退你的留言",而此君對本人的抹黑,也令本人不勝其煩,還請管理員們主持公道。

還有一點要補充,黃世澤先生說本人「誹謗了他」,在黃世澤條目上,我曾指黃先生將條目「刻意編輯成這樣」,黃先生說本人在誹謗他,及後,的確不見他有編輯該個條目的紀錄,我亦已就此事向黃先生致歉,但我錯怪黃先生之處,僅此而已也別無其他,反而,黃先生實在有必要好好反省為甚麼他居然可以容許這冗長又如廣告一般的條目出現於維基,維基方針早已言明這裡不是一個供機構或個人的宣傳平台,可是黃世澤先生卻將條目不斷的回退,黃先生本人是否有意讓其同名條目淪為一個網上個人履歷表?相信這不是網民誤會他,而是黃先生在惹人懷疑。

黃世澤先生過去已多次恫嚇網友、也聲稱擬控香港網絡大典,現在又要控告維基嗎?可是問題的一句,也僅本人一句「黃世澤先生編輯其同名條目」,而本人亦已就此失誤向黃先生致歉,正如早前所述,「誹謗了他」的也僅此一句而已。至於其他,有哪句是「誹謗他」的呢?相反,我一直都跟黃先生說,如果覺得我有甚麼文章/意見是說錯了,歡迎他提出,但他一直只擺出「覆你都廢事」的態度,明明有條目討論頁,他不善用,別人給他留言,他回退頁面並言明"我不會回應你",可見,一直不屑溝通的人根本是他,明明有討論平台可以化解問題,卻他不用,就是一味的「法庭見」,若是他認為法庭可以為他主持「他想要的公道」的話,就由得他去告吧!我只覺得,他聲稱要向「高等法院」提告 ,根本就像小孩子哭著向媽媽投訴「被其他小朋友欺負」一樣,我也相信,如上庭的話,裁判官必然會教訓黃世澤先生自我中心小題大做。 adoru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0年11月10日 (三)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 (!)意見 - 請dai adoru不要在本頁面一再重複投訴及長篇大論的借題發揮(例如下面的「本人做人正直,這點也有別於黃先生你……」),謝謝。--Mewaqua 2010年11月10日 (三) 16:02 (UTC)
  • (!)意見 - 樓上,我所做的只是講清楚事實,補充資料,長篇大論是因為涉及面廣,而是否借題發揮則見人見智,為何先生你會看得到我在借題發揮,難道你看不到黃世澤在借題發揮嗎?希望先生你能夠公道一點,即使你上面的意見是善意的,但你對我這種評價真的看得我很不舒服!黃世澤先生已對本人作出多次誹謗抹黑,我當然要解釋清楚,相對黃世澤所用的粗暴手段,我只是在辯解維護自己,並無對黃世澤先生無中生有,如果連這樣都令你覺得不自在,我會疑惑這會不會是政治打壓,希望你不要令我誤會你是在厚彼薄此。 adoru
  • (!)意見 上面講的很正確, 您講您自己做人多正直都和本題無關, 一個有幾十次案底的惡人都可以說自己做人正直, 也能說別人怎樣怎樣, 您講的可能是事實, 可能是偏見, 我們不作判斷, 我們只會以您的行為作判斷, 您的行為就是一直刪除可靠來源的資料然後一再加入不可靠來源的資料, 您要別人相信您請拿出可靠來源作證據, 而不是一直長篇大論發表一些任何人講, 放在任何人身上都可能正確可能錯誤的事. 我看不到您拿出可靠來源的連結, 一次都看不到, 您再怎麼長篇大論都不需要看, 因為您講的話不是證據, 不能作為支持您正當地在條目中加入資料的後盾. 神話的搜尋者 (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17:11 (UTC)
  • (!)意見 樓上,我講到自己怎樣怎樣當然你是可信,也不可信,但既然黃世澤正正就是聲聲說本人「怎樣有案底」、「有過封禁紀錄」,就是不能循現在的爭議討論,他因人廢言,你們一直未對他的言行置過可否,好了,到我回應他,就見你們跑出來說我怎樣「說多了」,請問閣下,這樣可叫公道?你上面指控我「您的行為就是一直刪除可靠來源的資料然後一再加入不可靠來源的資料」,真的嗎?你肯定嗎?你這樣無疑也是在抹黑我,我向你提出反對,理所當然,難道你又要說我「長篇大論」麼?覺得有點屈機嗎?

我亦已經在該個黃世澤條目的討論頁陳述過我的理由,不贅;反過來,我在林輝香港獨立媒體兩個條目所編輯的,我所加的明顯就是很可靠的來源,那是來自當事人的言行,以及該個網站的實際氣候,但黃世澤本人就多次回退,你可會覺得你的判斷存在盲點?還是你在助長其行為?我所以長篇大論,那是因為黃所涉及的條目也多,他聲聲別人破壞,但又不舉出具體的理由,又不能指出實際有問題的陳述,我將之提出,有何問題?長篇大論的責任是否僅我一人呢?我要澄清,我所舉出的連結,甚至有報章連結,先生,你其實有沒有實際去看過?還是你懶於去看就跟黃世澤一樣的口吻?adoru

  • (!)意見補充︰我也在黃世澤先生的討論頁看到Mythsearcher你給黃先生的回應[[108]],當中有句很精警︰「事實上他的回應也讓我覺得他不會是講道理的一個人」,先生,你這樣叫客觀嗎?我試圖打多一點字給你詳細解釋,你就視之為「太長篇大論」,我想,我並非一個不講道理的人,而是你根本就將別人的解釋聽不入耳,我不打算將你在他的版留的言又在這裡逐句去聲討你怎樣不公了,但到底先生你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道,閣下應該比我更加清楚,如果先生你本身已經預設立場,請你不要故作主持公道,一直給你善意推定的我,感覺就像給你戲弄一樣! adoru
  • (!)意見請IP用戶註冊用戶名以利交流,本人不習慣給IP留言。粗看了一下條目,以上IP加入的負面內容所引用的來源2個是香港網絡大典,1個是個人博客,都不是可靠來源。根據WP:生者傳記被刪除理所應當。請提報別人破壞的時候先看懂維基百科的規則。--蘋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22:59 (UTC)

既然一個自由編輯的百科是容許ip編輯,而我所編輯的都已滿足維基中立及來源方針,本人清者自清,相信是否注冊登入這並非問題重點,反而,黃世澤先生在其同名條目屢次回退、移除模板,刻意讓條目淪為他的宣傳平台,這是證據確x的,如果你說網典真的不能成為來源,我已經修正過,關於黃世澤所認為擁有的居英權問題,本人已將蘋果日報的相關報道附上連結,還有陶傑先生在其蘋果日報專欄的文章,都是實實在在的可靠來源,你不能說那是「博客」就不能作為可靠來源,那是真真正正由陶傑撰文、於蘋果刊出的專欄文章呀!黃世澤的盲目回退,根本就是不欲考慮這些細節,旨在將他的糗事給隱屏,還有,你會不會看到一個比黃先生更知名的時事評論員條目會像這個條目那麼「詳盡」的?「黃世澤很關心他的母校」又關我們甚麼事? adoru

  • 林輝香港獨立媒體黃世澤
  • 此IP是DAI ADORU,不斷灌入他自己帶有惡意的原創內容,以及清空有可靠來源的內容。
  • 除本人,另有兩名用戶,包括User:SysywjelUser:Mythsearcher,己經解釋過他的作為,不合維基社群共識,但屢勸不止。而User:Mythsearcher勸他取回User:Crazy_daisuke的密碼編輯,但不獲理睬。多個相關討論頁目,包括這裡,他不符合格式的長篇大論回應,亦令社群難以妥善介入。
  • 相關的討論:請見User_talk:183.178.115.99
  • 建議:對三條條目,作出半保護半個月,禁止IP編輯,相信己經足以阻截匿名用戶破壞。如作IP封鎖,並不建議183.178.*.*全域封鎖,因為很多香港寬頻住宅用戶會受影響,由於香港寬頻住宅用戶的IP基本上大致不變,可以只針對個別IP封鎖。
  • 發現人:Martinoei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9:30 (UTC)
  • 處理:
  • 討論:請DAI ADORU在以下地區回應,不要隨意或隨便插入或回覆文字,否則會影響管理員以至社群其他成員,閱讀其他要處理封禁及破壞個案。
  • 1.事實上黃世澤(即User:Mythsearcher)亦有被他上面舉出的兩名用戶警告過對他人的人身攻擊,黃有意用"法律"解決這裡的糾紛的做法亦為該兩位所不認同。
  • 2.只要在維基方針框架下,任何用戶皆有權以ip編輯,dai adoru並非對意見「不理睬」,而是有回應他們,而且用ip編輯和條目被破壞沒有關係。
  • 3.黃世澤(即User:Mythsearcher)在林輝香港獨立媒體亦不斷回退條目,他聲稱別人「帶有惡意原創內容」,但就一直未能指出哪一部分出問題,如細心參看編輯歷史,就會發現只是個別用戶不同意該個編輯,只屬編輯爭議。
  • 4.正如下面亦有網友提過,來源是否可靠是看來源本身,不是針對編輯者是誰,黃世澤不先討論就回退,並引發編輯戰,起因是他。黃世澤並沒有將條目改善,而是將全部有可靠來源的部分刪除,這才是對條目的破壞。
  • 5.在黃世澤的同名條目,黃世澤(即User:Mythsearcher)聲稱別人「破壞」,但本條目明顯宣傳語句過多,將長文精省是為維基基準下的合法編輯,而且維基亦有相關的方針,說明維基不是個人或機構宣傳的地方。
  • 6.作為條目的同名人物,黃世澤將條目回退到冗長的版本,又模板移除,這才是不恰當的做法,黃世澤亦未有避嫌。
  • 7.至今黃世澤從未對其回退行為的合法性作出辯解,只一味聲稱別人「破壞」。
  • 8.黃世澤特別向管理員「妙詩人」舉報dai adoru的「破壞行為」,妙詩人本身與dai adoru過去有過爭端,妙單方面封禁dai adoru的ip,而黃世澤作為此爭端的沿起卻無任何責任須負的話,如此判決,中立性令人質疑。(只要想想,為何黃不去找「百無一用是書生」去舉報,便清楚其用意)
  • 9.同樣,妙詩人既表示過會以精簡條目作為其編輯管理方針,他反而容許黃世澤條目的冗長,而且不認為該條目應該掛「改善廣告句語」的模板,這絕非為了條目而做的良好編輯態度,實在有其他管理員介入的必要。
  • 10.本來只屬於編輯爭議,黃世澤單方面將事件「升級」,誣告別人「破壞」,甚至恐嚇要以法律告人,這是事情一發不可收恰的原因,但這不過是黃世澤本人不喜歡dai adoru的編輯而已,維基沒有必要向黃先生的威嚇低頭。
您這是毫無證據的講法, 我並非黃世澤, 也沒不斷回退條目, 我的帳號申請時間以及編輯的條目完全和黃世澤的不相同, 在用戶貢獻以及用戶頁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得到. 而且在網上搜尋Mythsearcher也很輕易就可以在香港其他討論區找到我的文章, 也和黃世澤的相距甚遠. 我說您破壞是因為您刪去可靠來源及加入不可靠來源, 而且持續這樣做. 條目本身有否宣傳我不作評論, 您要讓條目不再像宣傳也可以在不刪去可靠來源之下給予可靠來源以及修改那些沒有可靠來源的部份. 您一直只用回退作為手段而不聽警告, 而且很明顯是在利用IP繞過現行對您的封禁. 我也說過, 黃世澤對您作出法律威脅是一回事, 您在違反維基守則是另一回事. 兩者是兩件不同事件. 神話的搜尋者 (留言) 2010年11月12日 (五) 01:27 (UTC)

http://en.wikipedia.org/wiki/Yevgeniya_Kanayeva

  • 信息、說明: 首先在此條目的俄文版獎牌記錄的地方被加上2012奧運, 我修改後, 過一段時間英文版獎牌記錄也被加上2012奧運, 之後中文版也加上去了, 時間從12 November 2010 UTC 上午5點開始. 現在才2010年. 加上2012奧運, 這個ip明顯是在搗亂的. 麻煩管理員處理

破壞記錄 俄文版: http://ru.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D0%9A%D0%B0%D0%BD%D0%B0%D0%B5%D0%B2%D0%B0,_%D0%95%D0%B2%D0%B3%D0%B5%D0%BD%D0%B8%D1%8F_%D0%9E%D0%BB%D0%B5%D0%B3%D0%BE%D0%B2%D0%BD%D0%B0&diff=29313518&oldid=29313510 英文版: http://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Yevgeniya_Kanayeva&diff=396274985&oldid=396274951 中文版: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91%89%E5%A4%AB%E6%A0%B9%E5%B0%BC%E5%A9%AD%C2%B7%E5%8D%A1%E7%B4%8D%E8%80%B6%E5%A8%83&diff=14901782&oldid=14117558

已經本地封禁+在meta全域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2日 (五) 09:32 (UTC)

  • 有關澳門條目
  1. 對其他的用戶編輯諸多批評,無理回退。如一號風球 (澳門)三號風球 (澳門)八號風球 (澳門)九號風球 (澳門)十號風球 (澳門),之前與其他用戶紛爭命名,強行要與香港類似的條目,最終因大量用戶提交來源才停止回退。
  2. 對澳門颱風信號圖片使用製造紛亂,莫視共識。
  3. 對「澳門回歸」及「澳門政權移交」的破壞性編輯,將所有含澳門回歸的字眼加入中立模板。
  4. 將「澳門會展場地」模版破壞性編輯,在User:116shmo回退其破壞性的編輯後,加入大量無關內容。
  5. 無理將各博企不同的模版合併為「澳門賭場」模版。
  6. 還有很多很多,暫不加以補充。User:Sdee作為資深用戶,沒有遵守維基禮儀,妨礙新用戶編輯權,另外,製造大量不必要的問題(如名稱命名、圖片使用、),意氣之爭(如被回退條目就將之合併或大編覆改動,例:國際體育綜合體‎)等等。建議長期封禁直至其願意改善,以免問題持續惡化,同時避免因此而引起新用戶的撤離。
  • 發現人: KenGaDo  對話  2010年11月10日 (三) 23:04 (UTC)
  • 處理:
  • 以下是本人的各點的(:)回應
    1. 「對其他的用戶編輯諸多批評,無理回退」可以見得呢?而且有關合理都是合理的回退。本人已多次陳述就澳門對於熱帶氣旋之名稱問題當時是因為澳門媒介都時有和香港的方式都是一樣稱法,故誤以是一樣,但及後經人證實為「X號風球」,本人方知曉一直都是本人之誤。
    2. 就對澳門之熱帶氣旋信號圖片日夜間之使用,本人曾致函至有關官方機構作查詢及相關意見而編,並非莫視共識,而且一直均有和有關人士討論。
    3. 就「澳門回歸」及「澳門政權移交」的所謂「破壞性編輯」是不合理的,因為「回歸」一詞確是有偏向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域不中立情況,然而中方「政權移交」這個詞彙是相對中立及合適,而且完全符合維基媒體計劃之中立原則。
    4. 就「澳門會展主要場地」模版問題,本人所用的是主要場地,但由於User:116shmo表示塔石體育館理工體育館都是屬於會展場所,因此把澳門所有的會展場地均編進至模版內。
    5. 各博企不同的模版合併為「澳門賭場」模版會是較好,而且清楚易明,也可以讓不清楚澳門各博彩企業的娛樂場盡覽。
    6. 所謂之「製造大量不必要的問題(如名稱命名、圖片使用)」是依乎有關情況而移動及加入的,例如澳門國際射擊中心已於2010年7月被易名為國際射擊中心;至於「國際體育綜合體‎」只是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就場館管理而進行劃分的當中一個區域(參見該組委會之《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員工守則》),而且澳門政府現時對該區域的名稱應該是為「仔新城國際體育綜合體‎」(這個我不太清楚,希望無誤);另一方面,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網球學校國際射擊中心等場館全都是獨立的體育場館,而澳門官方立場有關場館是獨立的場館(參見政府公報及《澳門體育》期刊之相關介紹)。

    就上述「破壞」理由都是莫需有而且是一個胡鬧之說。—TINHO (留言) 2010年11月12日 (五) 05:10 (UTC)

  • (※)注意,對於第5、6點的問題,請眾移玉步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12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1月12日 (五) 06:44 (UTC)
    1. User:Sdee上面提及很多都是主觀性的個人感受,例如就「X號風球」的解釋,亦顯示出你本身缺乏先與其他用戶討論,反而一直引用自己之誤作出編輯,是損害維基。
    2. 又像澳門回歸的用詞議題上,User:Sdee的意見明顯有別於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布告板#香港回歸及澳門回歸詞彙中立性問題大部份用戶的意見,但是,仍然以相同的理由回退其他用戶的編輯,這情況顯得十分不尊重大家的討論。
    3. 「澳門會展主要場地」模版問題上,塔石體育館、澳門理工學院體育館都有舉行過會展節目的前科,但是,User:Sdee在我提出建議後,竟然將平時只舉行普通康樂活動和展覽的廣場全部都列入模板內,是一種很意氣用事的表現。
    4.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保齡球中心、網球學校、國際射擊中心等場館雖然各是一個獨立場館,但是,都是屬於氹仔新城國際體育綜合體的一部分,今天登錄體育發展局網站對各場館的介紹,地址址為氹仔新城國際體育綜合體。而且全部場館興建時間相若,興建目的也是一樣,舉行過的重要活動都相同,所以,與其讓條目如此簡陋,不如合併為一個條目詳述,‎亦可讓其他用戶在閱讀有關條目時,同一時間可以看到相關係,有連貫的內容。116shmo (留言) 2010年11月12日 (五) 13:03 (UTC)

  編輯並非破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6日 (二) 01:34 (UTC)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8日 (四) 11:45 (UTC)


來大西北的新疆玩玩吧,很歡迎你喲, 看你們漢人怎麼慘死的,低等人種,欺軟怕硬的一群孬種,你們漢人除了在窩裡鬥,走到國際上就是垃圾一群 —神的鄰居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5:25 (UTC)


一群中國的孬種,除了內鬥 還能幹什麼? 低等的漢人為什麼不敢歧視新疆人? 不敢歧視我們回族人? 漢人最劣等—神的鄰居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5:19 (UTC)
  • 小碧潭車站菜寮車站台北捷運蘆洲線各站、松江南京車站大東車站
  • 屢次將「小碧潭車站」之條目中關於車站樓層相關部分改為錯誤資訊——該站為側式月台之高架車站,該用戶卻將之改為島式月台之地下車站,嚴重時甚至將「車站結構」之段落中,車站樓層示意圖的整體美觀破壞。可參見:[110][111][112]
  • 於「松江南京車站」、「菜寮車站」部分,該用戶亦對車站結構示意圖造成破壞,經本人恢復後甚至還多次再犯。另外,其對於菜寮站月台型式所加入的資訊,不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參考來源,亦與現有相關單位網站上之資訊不同。可參見:[113][114][115][116][117][118][119]
  • 於「台北捷運」條目中之「月台」段落加入不實資訊——未通車之安和路站應為島式月台,該用戶將之改為側式疊式月台;此外並將南勢角站列為即將裝設月台門之車站,然而目前無論相關單位和媒體均未提及有此計畫[120]
  • 蘆洲線各站部分(即「蘆洲車站」、「大橋頭車站」等車站),該用戶將現行終點站改為錯誤車站——古亭站(實為忠孝新生站),全線所有車站(除民權西路及忠孝新生兩站外)悉數遭到更改。可參見:[121]
  • 於高雄捷運「大東車站」之條目中加入錯誤訊息,將月台編號及列車通行方向改為與實況相反之情形。可參見:[122]
  • 發現人:Howard61313 歡迎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9:55 (UTC)
  • 處理: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2日 (一) 01:51 (UTC)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2日 (一) 08:34 (UTC)


根據meta:SRCU確定user:kalonuser:Kennyieonguser:116shmouser:Sux17alvinuser:kalon macau已經被確認是傀儡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01:49 (UTC)
 封禁三日,早前的編輯也都是破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14:34 (UTC)
  • 法輪功
  • 資訊、說明:用戶:AICIA多次移除我所提供的外部來源(符合維基標準),但多次討論未果,也對他警告過兩次,但他仍蓄意移除我所提供來源,也無據實舉證,並多次對我進行人身攻擊,特發出此檢舉。還請維基管理員明察,先就此謝過。
  • 發現人:小南 2010年11月28日 (日) 09:50 (UTC)
  • 處理:
全部 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38 (UTC)
  • 朱學恆
  • 此用戶引用不可靠來源之資料來撰寫具個人偏見並具有攻擊字眼的內容,並多次將正確內容修改成錯誤的內容,在經多位編輯討論後仍堅持此方式,個人覺得此行為己達破壞該條目的情況,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這位用戶又再一次引用不可靠來源,這有違生者傳記方針,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ps:對於本人多次的舉報對管理人員造成的困擾深表歉意。然而敝人對於這種頻繁的破壞行動已經疲於遏止,才會來此請求更有力的制裁,希望管理人員能夠諒解,也感謝其鼎力相助。
  • 處理:
 封禁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12:11 (UTC)
已經永久封禁。如果需要進一步確認可以申請CU。因為該用戶有許多編輯,無法一一核實是否全部有杜撰問題。因此暫時把他的大部分編輯回退了,如果有問題請提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日 (三) 13:26 (UTC)
ps:除了對相關破壞者的懲戒之外,在下亦建議管理人員將以上經常受到破壞的頁面列為「半保護頁面」以杜絕這些匿名用戶的破壞。
(!)意見 - Iokseng的編輯應該是合理回退,因為203.186.176.70在沒有解釋下刪除條目內大量內容,例如[140]。--Mewaqua 2010年12月4日 (六) 14:52 (UTC)
(!)意見:破壞者應該是編輯該條目的IP用戶,因為無故刪除大量內容。—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5日 (日) 00:19 (UTC)
恢復無故被刪除的內容如果被視為破壞,那可能沒人願意維護維基百科了。—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5日 (日) 01:06 (UTC)
  • 多個香港學校條目及部分香港警察相關條目
  • 資訊、說明:用戶:太刻薄只是一位新用戶,並未是自動確認用戶,所寫的條目又疑不符合維基方針。但他在未有相當資歷下不斷對多個條目是否侵權,是否適合維基百科內容作修改定案。本人好言指導,卻說我針對他。請幫我教教他吧。特發出此檢舉。還請維基管理員明察,先就此謝過。
  • 發現人:蜜蜂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8:49 (UTC)
  • 處理: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06 (UTC)
 封禁一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13:40 (UTC)

(疑似分身:Horford-1 (討論·貢獻·封禁(日誌))、Lunna II (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08 (UTC)
相關用戶建議提交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13:42 (UTC)
請問誰是WP:KAGEAltt311土共用戶嗎?不要亂給本人戴帽子,小心本人向《蘋果日報》投訴Altt311此用戶!--侯傑倫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6:22 (UTC)
看了一遍其貢獻,[141]人身攻擊編輯摘要,[142]人身攻擊加嘲諷其他用戶,[143]越南相關。足以彰顯了。--∰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01 (UTC)
 封禁一周,含有人身攻擊的編輯摘要已經刪除(如有其他需要特定版本刪除的項目請繼續提出),是否WP:KAGE請提供進一步資料,或者提請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36 (UTC)
您看他這套說辭除了影武者還能有誰?—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2月2日 (四) 11:43 (UTC)
永久封禁--Kegns 2010年12月2日 (四) 11:49 (UTC)
meta方面也有CU結果,證實是有關連。—Altt311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2:07 (UTC)
已經封禁。同時也全域封禁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9日 (四) 03:11 (UTC)
  • (:)回應:這裡是處理對頁面進行破壞或違反維基方針的地方。你們之間只是有編輯上的衝突就指責對方有精神上的問題,這種言辭恐怕不適當,請注意。--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6:51 (UTC)
  • 朱學恆
  • 此用戶多次重覆引用不可靠來源之資料來撰寫具個人偏見並具有攻擊字眼的內容,並多次將正確內容修改成錯誤的內容,在經多位編輯討論後仍堅持此方式,個人覺得此行為己達破壞該條目的情況,請管理員協助處理。此用戶開始攻擊維護修例之編輯為朱學恆之網軍,並大量加入對條文污濊之文章。雖然目前只進行第二次警告,但之前己多次與此用戶溝通,但此用戶仍相當堅持,另外從討論內容中發現該用戶為多人共同使用該帳號。
  • 該用戶不斷破壞條文,經多次溝通以及警告後,仍持續其行為,並直指維護條文之編輯為朱學恆之親衛隊,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 該用戶對本人以及其他編輯作出法律威脅,持續在在生人物條目加入無參考來源及對該人物名譽有潛在影響的資訊。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6:24 (UTC)
  • 發現人: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05 (UTC)
  • 處理:
  • 城隍孫悟空梵天樓陀羅時母難近母四面佛‎等條目已經被翻譯好了,該用戶不斷貼上{{fact}}觸發口角
  • 無故的被Iokseng用戶回退到一個他的編輯模板,因為他本人情緒不穩定,因此有意無意的欺負新手
  • 該用戶對宗教歷史毫不認識卻對編輯者下毒手加以冤枉
  • 該用戶已經跟蹤了本人好幾年,(印度教編輯條目)實在是無法忍受。
  • 該用戶靠不斷的「頂」去 recover 別人的編輯 對宗教頁面不曾寫過一點善知識。
  • 該用戶不斷使用朋友權力,刪除了大量欺負人的貢獻記錄,而他的維護維基方針確實是傷害本來的編輯者,十分無辜。
  • 編輯者從來都不多,可是參加破壞戰的卻源源不絕。
  • 發現人: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1:46 (UTC)
  • 處理:
(:)回應:您不是才剛註冊沒幾天,我怎麼有辦法追蹤好幾年?不了解所謂編輯模板所指為何。建議您在提出理由時,避免一些天馬行空的內容。—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14:05 (UTC)
(:)回應:這裡主神的頁面本來就是只有我跟其他不認識的幾個人在寫,我只是註冊了好幾天沒想到遇見了大惡人,我本來就沒有打算開中文帳戶,自從10月起看見毗濕奴濕婆條目被破壞了,我才知道你是「運吉」,我中文怎麼差都寫好了,儘管是編輯空間空格都是我部份的利益,你在跟蹤別人就是不當行為,而且您「頂」過頭了。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2:00 (UTC)
請Chrishna你放心,我和Iokseng連半個朋友都算不上。現在的著眼點是Chrishna你不怎麼了解維基的編輯方針和格式,而且在我們這些老手提示下不停重犯。--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4:12 (UTC)
(!)意見: 就在本頁,Iokseng毫無緣由地把我發的舉報給刪了(見頁面歷史),我認為這不是負責任的做法。如果他在其他頁面也是這樣行事,我毫不奇怪他會被人視為破壞者。
似乎是不小心誤刪了,先跟您致歉。—Iokseng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14:30 (UTC)
那是什麼手?簡單說一句吧!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2:12 (UTC)
(!)意見:掛上「{{fact}}」不能單純地視為算是破壞,只要有人覺得這裡需要補充來源就可以掛。另外對於這句「儘管是編輯空間空格都是我部份的利益」我有點看不懂,但如果你是在宣稱條目的所有權的話,那就是在相當程度上違背了維基百科的宗旨。維基百科的條目不屬於任何人,即使你是主編者也一樣,任何人都有權修改。我已經勸告過閣下,對於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拿出可靠來源來背書。--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4:40 (UTC)
你們的用意不就是成為你們的罪人嗎?根本就是。維基哪有這麼多的玩具給你們?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2:40 (UTC)
(!)意見 首先,題外話,如果這位Chrishna朋友不是太熟悉中文的話,可以在討論時用英文+中文,這樣可能便於理解和討論。
  • 我本人的確對於宗教不太了解,但恰恰因為像我這樣的大多數人並不了解「樓陀羅」,所以在對其的介紹更應當提供較為完整的可靠來源,不像1+1=2這種常識不要求那麼嚴格。就樓陀羅條目目前的狀態,僅在參考來源中說「《大英百科全書》」幾個字,難道讓別人翻遍整本書去找麼?我也會給這種條目加「來源可疑」的模板。
  • 梵天條目就更不用說了,沒有任何來源。
  • Chrishna朋友一再刪除孫悟空頁面中外部連結所顯示的「維基文庫」幾個字,原諒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做……[149]
  • 城隍條目中更詭異,Chrishna為什麼一再要給這個道教發源、融合儒教的詞語內容中,加上佛教用語「大千世界」呢?不是說這種編輯不可以,但如此有悖常識的描述理應提供可靠來源才可寫入。
  • 綜上,個人覺得Iokseng和其他編輯者在上述四個條目中的編輯和回退目前來看均沒有問題。--∰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2月11日 (六) 15:28 (UTC)
這能信嗎??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23:25 (UTC)
那麼你應該連道教國教也不清楚呢,你認識玉帝嗎?只有他一個嗎?除西遊記內容,你能說他詭異嗎?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00:10 (UTC)
在道教裡地位最高的是三清,「元始天尊」、「道德天尊」與「靈寶天尊」,三清之下是四御,分別是玉皇大帝、中天紫微北極大帝勾陳上宮天皇大帝后土皇地祇,玉帝只是四御中的一位而已。至於臺灣民間鸞教之中,則有「玉帝禪讓」一說,說玉皇大帝已將位子讓給關聖帝君,但是這種說法並不為一般的道教廟宇所接受。以上應該是目前道教的觀點。--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6:44 (UTC)
三清裡面有主法身,而其他則是大天皇,玉帝本來是印度人因陀羅,後來禪讓給蓮寶天皇及妙珠娘娘,管理娑婆人間。而城隍爺也有金裝包青天之稱。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1日 (六) 17:43 (UTC)
(:)回應 Google搜尋「三清 主法身」,基本無相關內容;搜「三清 大天皇」,基本無相關內容;搜「蓮寶天皇」無結果;搜「妙珠娘娘」無結果;搜「金裝包青天」只有幾條,還是在電視劇中出現的。閣下若使用漢語詞彙,要麼使用古籍中的詞語,要麼使用現代漢語,如今使用這種根本無人用過的古怪詞語,讓誰能明白閣下在說什麼呢?
將道教「玉皇大帝」和佛教「因陀羅」聯繫起來,只是佛教後來一廂情願的說法罷了。道教中指「玉皇大帝」的「上帝」一詞在《詩經》中就出現了,而佛教傳入中國最早也得到漢朝。道教誕生這一系列的詞語時,恐怕連大食國在哪兒都不知道呢。
閣下是否知道「大千世界」一詞是佛教用語,漢朝後才傳入中國;而城隍只與道教儒教有關,周朝即產生。請閣下不要不顧眾多編輯的一再警告,非要往城隍一詞中加入「大千世界」一詞。--∰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50 (UTC)
很明顯的是你區內沒有什麼廟宇,我早就說過天皇和天后娘娘有很多,這裡有幾百億佛菩薩的居住,而消遣式的生活態度也反映了宗教對你來說是錄影帶而已。你的行為就是帶有殺傷成份,故無需對你的無情感到痛苦。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2日 (日) 13:13 (UTC)
(:)回應 我只能表示,無法理解你的用語了。我終於理解了建設孔子學院的重要性。……--∰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6:40 (UTC)
你明白就很好了,哲學需要您和咱們的參與。Chrishna留言2010年12月12日 (日) 14:33 (UTC)
(!)意見警告Chrishna,維基百科大家庭中無論哪種語言,均允許任何人進行編輯,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不是閣下私人百科全書。
閣下一再在眾多條目中維護自己的編輯,甚至我把「標題為〈梵天〉的詩」一句話改為現代漢語標點符號「標題為《梵天》的詩」,都被閣下以「請勿傷害原編輯」為理由不斷回退[150]
在上面所提到眾多條目中,Iokseng、同舟、祥龍等眾多編輯無論做什麼樣的編輯,閣下均會回退到自己的編輯狀態,閣下如此持續,最終只會招致封禁。--∰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7:36 (UTC)
(!)意見:勸告Chrishna不要再隨便以佛教的觀點去解釋其他宗教的存在,這是對其他宗教非常不尊重的失禮行為。--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7:40 (UTC)
(!)意見:"如果封禁了,你們對我的嗔恨有幫助嗎?"請尊重編輯者可以嗎?佛教辭為什麼不可以用在你身上呢?Chrishna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14:56(UTC)
  錯誤報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3日 (一) 04:06 (UTC)
已經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3日 (一) 04:07 (UTC)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但會關注此用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3日 (一) 04:08 (UTC)
這還不夠明顯嗎?此人仍在持續破壞,破壞的條目範圍又擴大了。註:此人在英文維基已被封禁,不是我舉報的,我去看的時候他已被封了,見 [151]。--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14:50 (UTC)
已經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4日 (二) 02:08 (UTC)
(!)意見:目前只屬於比較固執己見的編輯者,並且沒有進行過實際破壞--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5:26 (UTC)
當然破壞過了。建立那個條目本身就是違反共識的結果啊。再者,在互助客棧固執己見,不能姑息他了。—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2月12日 (日) 11:25 (UTC)
我認為他說的還有一些道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3日 (一) 09:41 (UTC)
粗看好像有道理,但行為就是破壞。—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2月14日 (二) 06:45 (UTC)
違反3RR一次不至於封很長時間吧,而且已經過了很長時間。--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4日 (二) 10:44 (UTC)
不需多說了。他已經被封了。—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2月14日 (二) 11:44 (UTC)
我很奇怪為什麼220o181o106o54沒有在這裡提出一句抗辯。--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11:04 (UTC)
我想這會被抗辯,當被事主留意之時。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7:10 (UTC)
他已經提出申訴了,不過最好還是舉出具體的破壞版本,因為互助客棧編輯的人和次數比較多--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9日 (日) 13:16 (UTC)
現在他已經解封了,還要不要繼續提破壞啊?--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22日 (三) 15:31 (UTC)
  • 處理:已封鎖。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2日 (三) 15:53 (UTC)
  •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4日 (五) 17: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