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2年10-12月

最新留言:Man11v在11年前发布
该用户颇,曾劝喻不过无效。
后续:“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他都承认是本尊了--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3:27 (UTC)
未发现人身攻击。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5日 (五) 16:18 (UTC)
此外,除了操控傀儡绕过封禁外,这项编辑更声称要向封禁他的管理员报复,性质属恐吓程度,不应只以操控傀儡的程度来处理。
南怀瑾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这项讨论中,三个新用户,登记后第一个动作就是参与周梓鹏条目的编辑和投票,同样没建用户页,同样不懂投票语法格式,同样不懂签名语法,一样的操作方法,有理由怀疑是傀儡。
基本上,整个周梓鹏条目的内容和编辑历史都充满著恶搞〔有一种任督二脉被打通的淋漓畅快……让对手陷入智商不足理解不能的苦恼……让神的失语的男人。同时也是神最大的左膀与右臂。(兼任)〕,难以尽录。请留意加入上述内容的编辑是不是均由上述用户操控。
此外,Geniusy也在南怀瑾加入这种内容(“淫人妻女”云云)。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9日 (二) 01:57 (UTC)

(:)回应:你们的版本算中立?根据纪录,3rr的人应该是你吧!本表怎么排列可不是管理员的权限!--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7:01 (UTC)

该用户还在持续对本条目做出破坏,小修改提报IP和增加存档内容,疑似某些被封禁的熟练用户傀儡。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10月11日 (四) 09:51 (UTC)
已保护相关条目。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1日 (四) 12:09 (UTC)

屡次将之前的ip编者群所贴上的模板作恶意删除,此外,我在编辑历史所发现,之前的ip编者群有反应贴上的模板早已过期并且无管理员处理此事,然而反12年国教全国连署陈情学生会(现暂缓十二年国教全国学生会)早在今年的7月7日就已经恢复营运,但十二年国教学生研讨会却写著十二年国教学生研讨会被视为反12年国教全国连署陈情学生会的延续性团体(组织),显然有所出入,请管理员或行政员立刻秉公处理。

昨天我在这儿举报后,发现Snorri编辑到该条目,对来源于美国国会机构的两则消息,作了认真编辑,从而阻止了A20120312和娜娜两个ID对有效可靠来源信息的任意破坏。我昨天就想说,非常感谢Snorri编辑在该条目为维护维基编辑方针而作的努力。但当时因为我在其他事情上对Snorri编辑有误会,而与其发生冲突,今天才发现在那件事上是我自己没看仔细。现在误会冰释,故我想在此表示,谢谢Snorri编辑在该条目的公正编辑。Marvi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2:39 (UTC)

新用户, 三项破坏, 已修复

--Johnson Lau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6:30 (UTC)

  用户未获充分警告。如已发出充分警告,请再回报。--Jimmy Xu  ·  · 2012年10月18日 (四) 06:35 (UTC)

(:)回应:这三个星期已有六、七位编辑质疑或回退你在此条目的编辑,本讨论页内与你意见相异者至少就有十馀位吧!本条目仍有诸多问题。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你个人的期末报告草稿。也欢迎大家前往讨论页评理比较。--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4:55 (UTC)

  • 由于与这个条目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诸重要可靠来源需全面较详细阅读才能较正确地理解,虽然有些编辑开始有不同意见,经提示后,极少像你这样故意坚持破坏。更重要的是,你破坏前的版本是包括两种说法,更符合维基百科的NPOV方针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坏是在导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众多重要可靠来源支持并与内容密切呼应的观点,这就是极端排他的POV破坏性编辑。--Lvhis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6 (UTC)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3:24 (UTC)
建议m:SR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3:21 (UTC)
(:)回应:我的英文没有很好,希望能协助帮忙处理,因为又多了一个111.246.99.236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在破坏。只有建议,管理员并没有先封禁以阻止该员的破坏行为(今日又再持续破坏)。--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7:22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再次使用法律威胁我,上次已经是4个月之前的事了,我看他现在和黄世泽没两样了。Crazy也使用IP编辑,因此加上其使用的IP地址。
  • 发现人:东云实验室所长 博士留言/贡献2012年10月27日 (六) 03:44 (UTC)
  • 处理: 未完成,未发现。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04:35 (UTC)
  • 事实:早前(6月),本人有鉴于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于维基内外公开本人的隐私 (个人网站、电话、电邮等),此人当时受到封禁之惩处,惟昨晚发现此人最近原来变本加厉,并自创维基页面[11]对本人以及与此人关系欠佳 (注:是指一些不认同该人所作所为的维基人,如管理员瓜皮仔)者肆意人身公击,甚至对本人种种隐私包括现实联络方式、工作详情、真实照片等以连结方式于于其页面公开,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此人更直言“人肉有理”,行为令人发指,虽然此人于维基编辑次数不少,姑勿论其编辑是否小修小补贡献是否滥竽充数,也不打算计较其“维基编辑名衔”是否名符其实,但此人多次侵犯他人隐私以自己粗暴的所为去“伸张他的正义”实对不少人造成困扰 (再者,此人已多次在站里站外肆意以粗言辱骂他所不喜欢的人,如问候人的娘,甚至“移回繁体死全家”,对于这种言行狂妄恐怖,语气用词邪恶的人,对维基只有害无益),更有触犯香港及中国大陆刑事法规之嫌 (侵犯隐私属刑事案,而非仅仅当事人循法律申诉的层面!如今此人更含血喷人,其言行态度等更显见此人无改过之心)。对管理员将此人永远封禁,本人感到高兴,原因是此举绝对为是以维基及维基人的褔祉为出发点,此人的恶行也不能辜息!crazy>d留言2012年10月28日 (日) 20:30 (UTC)

(:)回应:这三个星期已有六、七位编辑质疑或回退你在此条目的编辑,本讨论页内与你意见相异者至少就有十馀位吧!本条目仍有诸多问题。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你个人的期末报告草稿。也欢迎大家前往讨论页评理比较。--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4:55 (UTC)

  • 由于与这个条目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诸重要可靠来源需全面较详细阅读才能较正确地理解,虽然有些编辑开始有不同意见,经提示后,极少像你这样故意坚持破坏。更重要的是,你破坏前的版本是包括两种说法,更符合维基百科的NPOV方针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坏是在导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众多重要可靠来源支持并与内容密切呼应的观点,这就是极端排他的POV破坏性编辑。--Lvhis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6 (UTC)
  • 处理:
已解封。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3日 (六) 09:38 (UTC)
已解封。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3日 (六) 09:38 (UTC)
(+)支持 我对这个事没有意见的啦!--娜娜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11:57 (UTC)
(!)意见 话说回来,你这个检举我的行为模式,怎会和这位正被封禁的老兄Marvin 2009,这么雷同呢?我真感到很好奇啊~ --娜娜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12:05 (UTC)
(:)回应我不清楚其他人怎么做,只要在维基百科里打“破坏”,就会找到此页面,我是第一次用,希望以后不要用。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9:45 (UTC)
(!)意见我注意到 user:娜娜小朋友,亦即user:Aistsana不只一次说我跟Marvin 2009雷同。借此机会,有许多人都在,我想说清楚:“我不是Marvin”。(1)我七月加入,看了 user:娜娜小朋友的说法,我去看了Marvin 2009的留言板, user:娜娜小朋友跟他频繁的互动,应该比我还认识Marvin 2009。(2)看了Marvin 2009的互动留言版,都还挺理性,被 user:娜娜小朋友说我像[[User:Marvin 2009|Marvin 2009],我觉得是一项赞美。(3)我进维基百科还算嫩,怎么互动、编辑、角度,都还需要跟一些优秀前辈多学习,谢谢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5:35 (UTC)
我知道有个记录肯定是破怀(编辑他人的用户页):修订版本23673921。其他的编辑记录我还没去确认。--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8:07 (UTC)
Gjjitiktuiyrttireeeee 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分身又立刻出来破坏,建议那些条目变成半保护。--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6:57 (UTC)
现在又来了,140.112.25.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破坏商禽。--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9:17 (UTC)
这里有个破坏蒋勋的,118.174.144.1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11:51 (UTC)
又来一个是破坏蒋勋的,114.137.195.19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1:46 (UTC)
  • 强烈怀疑此人就是影武者,他的手法与此位仁兄十分相近,以下是他“辉煌事迹”的维基页面连结WP:影武者,若真的是影武者,不知他是单纯对维基不满还是有反社会人格倾向,总之为了自己私利而造成双输的局面,是不智的!Mit23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14:45 (UTC)

(:)回应:将所有台北市出生的人物条目,移除原出生地,更改成不正确的地区。--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8:22 (UTC)

警告后已无相关编辑,同时请考虑争论的解决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08:29 (UTC)
  • 我想说一句,作为我的回退动作说明的扩展:此分类创建后两周又几小时便有编辑对此有异议,实难称之为已有"默认共识";就算称之有"默认共识"吧,如此也明显违反现行方针-而方针是极为明确,必须遵循的"非默认"共识.原编辑若有异议,请提请修订方针,并在征得同意后再行修改,而非在有方针约束的情况下违反方针滥加分类. - the Messenger Dr.Cravix ♬La Pluie 2012年11月22日 (四) 06:47 (UTC)
  • 北京地铁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加入无来源支持的内容,三番五次指称本人的回退违反方针并回退至其版本,在讨论页扬言贴到客栈,同时回避提供来源,甚至出现拒绝沟通的倾向。全保护期结束后立即恢复其版本。已经给了1和2级警告,在其用户讨论页历次留言均无任何反应。如若继续全保护,则影响其他用户的编辑,望关注。
  • 发现人:达师218372 2012年11月23日 (五) 14:16 (UTC)
  • 处理:
  • 法轮功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违反方针回退具有改善性的编辑:
    • “中共政府”、“中共公安部”等并非这些机构的常用名称(“中共”底下没有“公安部”,也没有“驻外大使”,因此明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WP:NC的“名从主人”原则,如果“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但是该用户无视根据名从主人机构的官方名称,坚持使用一个非常用且非官方的名称;
    • 在文章首段里“佛家修炼大法,以佛家为基点讲宇宙的法”是法轮功的自称,但该用户拒绝加入“法轮功自称”等有助提高中立性的内容;
    • 在数星期前,我已不止一次地发起相关讨论,该用户在讨论中表现并不积极,且一味指责其他用户而无心讨论条目,并且回避本人提出的有关条目内容的问题(包括上文中提及的两个问题),我已经在上次被封禁前履行了WP:DR中所有可行的步骤但并未获得共识,此次该用户继续回退建设性编辑,可以视为破坏,希望管理员能够做出判断,阻止可能的编辑战。
  • 发现人:从不认为别人是小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23日 (五) 18:37 (UTC)
  • 回应:A20120312此举属于再一次对我的诬告。本编辑赞成CommInt的看法。A20120312党政不分,一例统统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A20120312把条目中现有内容,大量改成非中立中共官方口径。在没有共识、没有来源支持的情况下对现有内容作了无数原创研究(而且其仍使用根本不支持其改动的现有来源,故其实属于恶劣的伪造),完全背离维基编辑方针。比如BBC报导“法轮功电台向中国广播”,他非要把现有完全符合BBC原报告的内容,改成“进行宣传活动”,这种中共政法委在国内对FLG学员定罪时的口吻。政法委由对应的维基条目可知,本属于共产党所有,并非中国政府行政部门,他非要改成中国政府。至于其提到的FLG自称如何,参照上回在凯风网条目中列明该网站自称如何,当时有执行编辑指出不必加自称两字。本编辑考虑有来源存在,确是不必加自称这样有损中性的词。故这儿是参照旧例,不搞双重标准。在讨论页上,该A编辑上回也自己承认以前多次针对我挑起了编辑战。这一回,A编辑是在继续挑衅、扰乱维基。本编辑因为努力制止其完全破坏方针的编辑,反受其诬告。请管理员履行职责,认真制止A编辑长期来的破坏。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5:00 (UTC)

如果双方都同意“隶属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或中国共产党党委的写中国共产党或中共,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争议能解决吧?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5:14 (UTC)

谢谢CommInt提议。对我来说,不存在问题,理性客观论点均可接受。A编辑并非只是一律把机构名称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我怀疑他是有意在挑衅。象江泽民当时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当时江是以此身份在4.25当晚给其他政治局委员写信的),现有条目中这样称呼江,但A非要改成中国国家主席。象给北京之春杂志,在毫无依据情况下,A非要加上一个反中国政府的形容词。象BBC报导没有说是宣传,他非要改成宣传。象政法委属于共产党组织,他非要把政法委三个字,改成中国政府。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5:28 (UTC)
  • 处理:
该人是专门破坏台湾文学人士,如果见用户回退,就会去骚扰,例如Wildcursive‎用户的讨论页就被这样破坏过。现在又用114.136.193.4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14.136.165.19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继续破坏了,没管理员看见吗?--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00:46 (UTC)
114.136.165.19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140.112.121.23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现在继续对陈之藩吴浊流继续破坏,不能保护或禁封吗?。--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1:09 (UTC)
应该是同一位专门破坏台湾文学人物的人。--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9:03 (UTC)
该IP是专门破坏台湾文学人士,萧萧‎也被他以 111.71.1.6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破坏。现在只能见一个封一个。--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8:59 (UTC)
谢谢提醒与帮助。--Pikake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2:57 (UTC)
现在改以 223.139.178.8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蒋勋等条目进行破坏。--Outlookxp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4
31 (UTC)
 封禁1周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3日 (一) 02:04 (UTC)
 封禁1日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6日 (四) 14:04 (UTC)
  • Talk:应试教育编辑 · 主题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讨论内容中多次出现“应试教育”字眼的条目相关内容被维基中文版管理员Makecat重复删除,同时对我加以诬陷,使人误解我的注明充分理由的“修复破坏”之正当行为,该用户之破坏类型:“清空页面”、“回退不过三原则”、“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之破坏(诬陷)”
  • 发现人:十年限期学位制 2012年12月7日 (五)
  • 处理: 未完成:移除的理由是“与条目编写无关”,而不是“与条目内容无关”,更不是“不包含条目标题”。Liangent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8:56 (UTC)

Sicanla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系列傀儡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11日 (二) 01:06 (UTC)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11日 (二) 01:10 (UTC)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Lakokat 2012年12月11日 (二) 14:27 (UTC)

  1. 置换、删除大量具有可靠来源的内容(被和谐掉了):包括,谷歌退出中国事件、河南爱滋村、
  2. 原内容被置换为“中共政治宣传”及其他内容。
  3. 此条目已经被“河蟹”好几次了。
  1.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投票讨论区中,公开说“请法轮功勿再试图利用维基作其宣传平台”,经警告劝说之后,又恶意侮辱被讨论的信仰“邪魔妖道,蛊惑人心,人人得宜诛之”
  2. 涉及“标签化”不同意见用户、“号召抵制”、“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不礼貌评论”,已违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文明方针
    1. 对其他人的不尊重、辱骂
    2. 对他人的恶意否定
    3. 对宗教信仰、社会环境、或雇主等进行侮辱,如“你用残体中文”。实施侮辱者会被封,封禁时应注明理由。
    4. 性别、性倾向、种族、疾病、宗教和绰号性质的歧视。尤其是宗教,绝不允许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不礼貌评论。
    5. 粗鲁与冒犯
    6. 侮辱或对其他不同种族、族群、信仰、性取向
    7. 号召禁制或抵制

节录如下:

相信对方指的是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BD%93%E5%89%8D%E7%9A%84%E7%A0%B4%E5%9D%8F&oldid=23931825里我对其行为的报告。--C933103(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04:33 (UTC)

相关删除记录:2012年8月25日9月20日12月9日。建议白纸保护相关条目,并半保护马鞍山市

  1. 关于在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DYK讨论页面:
    1. 指控与事实不符,Edouardlicn在该条目删除并有意见的内容是针对“中华民国国会决议文”内容,然后又对条目提出不实说法(说他删除一大堆法轮功云云---他确实删除一大堆,法轮功相关仅2~3句)我只好被迫把事情讲清楚。不少编辑都表示无政治宣传问题。
    2. 个人其他大部分回应,是针对有人在标签化及泼墨,何来宣传?被泼墨的正当防卫,所述也有依据(几滴泼墨,需要更多的清水清洗),并无人身攻击的问题--更无“单纯人身攻击”---相对地,多位编辑用不当言语人身攻击本人,Edouardlicn毫不制止并加入标签化本人的行列。
    3. 我本不想再争论,Edouardlicn在该条目讨论留下所谓“警告”后,又指控我“博取同情”、另一位编辑也,因此我合理回应 那来在“多次警告后”转为单纯人身攻击?而且,后来我也的确不再说--不是我接受他的封禁威胁,而是尊重他是维友不想意气之争。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23:23 (UTC)
  2. Iflwlou提删Wikipedia:维基维新会讨论区
    1. Iflwlou [ M { 提删指该页面组织,针对个别宗教社群用户,违反中立,就“针对目标:轮子功相关编辑帐号”。
    2. 我是参与提删投票、据实表达意见,Wikipedia:维基维新会组织--其中有几位用户对法轮功持负面态度并标签化 “和他们对特定信仰持不同意见者”--我自己就是被其标签化的用户之一。因为Edouardlicn 把页面组织的“针对目标”从“轮子功相关编辑帐号” 改成“各种滚啊滚啊的相关编辑帐号”,再改成“喜欢滚床单的维基人”试图回避提删--但还是指法轮功。--我觉得有必要提出Wikipedia:维基维新会其中几位用户的言行提醒,现实上已在进行--至于我的合理评论及事实说明 是否有依据,其中一个最近的例子,请管理员阅读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DYK讨论User:RiceRiceUser:jsjsjs1111多次在多个讨论区公开标签化我为“轮子”(是标签化?还是贬低物化?),并多次删除我在其个人页的留言讨论--理由是“轮子”;Edouardlicn除了公开标签化,还设立个人沙盒页“涉嫌倾向法轮功用户”,并把该link贴给User:jsjsjs1111--把我列入“涉嫌倾向法轮功的活跃用户”。我说的都是事实。
    3. 最后,EdouardlicnIflwlou承认(Edouardlicn讨论页_RE:你好Iflwlou讨论页_你好)---Edouardlicn曾以“2012年8月15日注册,9月6日被永久查封的帐号”User:鹿目圆创建Wikipedia:维基维新会条目。亦即Edouardlicn违反Wikipedia:傀儡方针---那么,请问管理员依据维基百科该如何处置?
    4. 该条目严重违规,虽今天被提删后改变内文(其已变更页面之不当言行,虽仍保留“发正念”云云-疑似针对某特定信仰之用语);但在此之前(特别是在 以上的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DYK热烈讨论过程中及后),Edouardlicn给许多维基编辑留言,试图招募他们加入这个违规、号召用户抵制不同意见者 的维新会组织。
  3. 如果我这样自我辩护、并就 反对者的质疑提出具体实质的理性回应,都要被举报封禁!?同样标准--那么在DYK讨论串、及在其他地方 攻击、歧视、号召抵制 “ 对特定信仰和他们有不同观点用户”的人,从次数及意图说(好多次管理员都看到了),甚至还有人滥用傀儡,是否应该“永久封禁”?希望到此为止,我不针对任何人,但当有人针对我,我不能回复澄清吗?这是什么道理。
  4. 再强调一次,我没有兴趣针对任何人;个人一点都不喜欢论战、笔战;但面对无理据的攻击与标签、污蔑,个人至少要把话说清楚。任何人 对法轮功、对中共、对台湾或其他议题认同不认同,我根本没兴趣 ,但是 逾越 维基百科的文明底线,甚至以[[Wikipedia:]]为名 公开设置针对特定信仰者的组织、并四处公开招募,无疑是伤害维基百科的公信。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23:23 (UTC)

不好意思,我认为你扰乱的理由不是政治宣传,是法轮功过度宣传,请勿自我标榜。--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1:25 (UTC)
    • wetrace(:)回应--您这样说,可能涉嫌诬告。(1)我是就您及反对者意见 回复说明(2)您确实在 DYK处 多次说我“政治宣传”。(3)您可去计算一下比例,多少讲法轮功--还不是因为您删除国会决议文等内容,我一一提出来但也表示尊重(等决议文连结出来,暂不用大纪元;回应也包括很多其他跟法轮功一点关系没有之内容),以及几位用户恶意以“轮子”等标签化 攻击、号召抵制。只准泼墨,不准澄清?泼墨者,就有Wikipedia:维基维新会成员。(4)照您的逻辑标准,您不认为几位用户在进行“反法轮功宣传”吗?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1:44 (UTC)
  • 昨天刚刚看了《哈比人》,发觉轮子与电影中一种生物颇为类似——Trolls(中译:食人妖)。它们喜爱吃羊、旅行者、哈比人及矮人,接触阳光时会变成石头。正义之士有责任将它们赶回黑暗,免得它们祸害人间。--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06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考虑争论的解决。双方冷静一下就好了。--Lakoka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41 (UTC)

 封禁3个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1:02 (UTC)

请问这个是否正在商讨,还是已经决定不作处理?--HK-King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2:53 (UTC)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20日 (四) 06:27 (UTC)
  1. 原创研究+曲解无关来源[46][47][48][49][50] [说明:他所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在岛屿主权的文章则提到(原来他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及政协机构报说”)《中日和约》的效力……”纯属原创研究+曲解无关来源,我数次纠正他并指出“何立波的文章,如其题是“1946年收复南海诸岛与‘九段线’的由来”,以正面褒义的角度讲了国民政府历史上为维护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的作为,讲到1949年以后两岸(尽管不同)在维护南海主权问题上实际上是一致的,延续讲到1952年“台湾当局”(注意:这是主语)在和日本签那个“中日和约”时依然坚持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这里丝毫没有PRC改变了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也丝毫没提到钓鱼岛及其主权问题包括与这个“中日和约”有什么关系。”[51],他不得以才来个“尽量不要有原创研究”之类的说辞[52]]
  2. 删除正确相关的可靠来源[53][54]、选择性腰斩重要的可靠来源[55]
  3. 11月29日就无视该条目按维基惯例原已在尾部有“参见”章节,在这个条目一开头就加贴“参见”他喜欢的条目[56],现在可断定当时就是故意破坏。
该用户如此对条目反复(多达8次以上)破坏,已给予多次警告[57][58][59]和最后警告[60]。目前该条目被全保护,但被保护在含有该用户原创研究+曲解无关来源+删除正确相关的可靠来源的版本状态,也不能随重要相关新闻动态及时更新。

台湾法律案件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28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多次被删除后仍反复创建同一模式的模板;胡乱提删扰乱存废讨论;随意移除存废讨论的留言
  • 发现人:Makeca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29 (UTC)
  • (:)回应:列表才做到一半就被提删除,作为管理员应该要指引我写作,而不是直接提出删除,这样子会引发编辑争议,我的需求也只是希望管理员可以停止提删活动而已,目前需要的是自我的冷静,改转快速删除。--小蓝 找我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52 (UTC)
  • (!)意见+(*)提醒:不是针对哪位用户朋友,只是有感而发...(1)“条目才刚开始写,就被提删除”--这种待遇 我已经遇过很多次,也看到很多人被这样对待--即便解释了、提删理由不存在了--提删者也不撤回;有些甚至是“对人不对事”、“双重标准”。我不知道“维基百科规范:不要伤害新手”等等方针...究竟是否被尊重、遵守。(2)关于此列表,给小蓝 个建议,也许 您在写列表时,先就选入的法律案件 的性质、重要性标准 做个实质说明(例如:对社会重要?对法治发展重要?)...这样也许更明确。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5:16 (UTC)
  • 处理:  封禁三日--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12月26日 (三) 12:16 (UTC)
请指明含所谓的人身攻击的编辑版本。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18 (UTC)

是否应封禁该用户,或全保护条目?

我晕,就不能查一下历史。话说,未有讨论过本身就不应做任何修改吧。算了我自己贴这个历史请参详。-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15 (UTC)
(:)回应请详细以社群先前惯例, 指出所谓hanteng 的编辑为“大幅修订”的主客观认定理据,
(※)注意以下编修记录: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31‎ AddisWang(讨论 | 贡献)‎ . . (23,114位元组) (+62)‎ . . (回退到由Rezabot做出的修订版本20897747 (TW))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5‎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052位元组) (-61)‎ . . (警告:请勿就未经讨论的内容加入已经确定的方针内,请在方针版组织讨论并达成社群共识后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将可能提报破坏处理。)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3‎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113位元组) (-310)‎ . . (取消由Hanteng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24214479)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423位元组) (-4)‎ . . (取消由Hanteng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24214503)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427位元组) (-2,800)‎ . . (取消由Hanteng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24217951) (撤销)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0‎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6,227位元组) (+2,80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修饰语句 + Add References) (撤销)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7:01‎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3,427位元组) (+4)‎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撤销)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6:59‎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3,423位元组) (+31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2012 最新再版的著名教科书谈学术写作的来源) (撤销)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4:10‎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3,113位元组) (+61)‎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See also, 若有不妥请删除后在讨论页面列出不妥理据, 感谢) (撤销)

可知有以下客观事实 (如不对请指正):

  1. hanteng编修为分批(超过12小时)的并明白指出, “若有不妥请删除后在讨论页面列出不妥理据”
  2. Edouardlicn编修为短时间(5分钟内)内, 回退所有编修, 并没有在讨论页面列出不妥理据
  3. Edouardlicn大幅回退时留的编修警告:“请勿就未经讨论的内容加入已经确定的方针内,请在方针版组织讨论并达成社群共识后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将可能提报破坏处理。”
  4. hanteng在其大幅回退后, 并没有如其警告所言的如再有修改
  5. Edouardlicn不顾hanteng并没有再有修改的客观事实, 在此报破坏...

以上就Edouardlicn及hanteng 的编修记录, 请大家参考。

Hanteng相关详细回复见User_talk:AddisWangUser_talk:hanteng, hanteng仅在此重申User:Edouardlicn误读WP:Primary的方针。请根据以上编修事实, 来判断提报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须是破坏,而不是编辑争议”--(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26 (UTC)

请管理员注意,用户hanteng又在警告后再次在多个版面无差别对待重复张贴个人意见本页方针版,请管理员参考是否合适。--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4 (UTC)
(:)回应:此版判断提报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须是破坏,而不是编辑争议”--(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回应:hanteng 在此编修的客观编修言行上没有不听警告再次进行大幅变动的问题, 并也解释hanteng“修改本文时请确保能够反映共识”的相关理据,若真要实质讨论方针的“正确共识”请留在相关讨论页, 若您具体有对hanteng所做的增修为更动、误导“正确共识”的Wikipedia:破坏言行认定也请明白提出,谢谢。若您觉得无法就编修过程事实(筅不谈内容)的更动来判定hanteng 在此编修的客观编修言行是否为破坏, 那么请您转交此案给其他管理员先对编修过程事实的客观有无破坏问题来处理 (先不谈对你我对我的修改部分是否错误反映方针共识的相左意见)。--(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起先我只是对于被莫名的回退感到愤怒(因为我不了解这边生态所以...@@),后来因为知道要有申请帐号学校那边才算分= =,所以后面几乎都改用帐号修改了(顺便一提,前辈生气该不会是我用IP编辑吧= =?),同时再编修了部份台湾TNR实例的内容,至此这位前辈便到请求保护条目页面去进行申诉
我每篇回文都请求前辈可以指点我或是跟我讨论,看我是哪边破坏条目,无奈前辈貌似对于搜寻我个资跟臆测我比较关心,并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这点真的让我很无奈。
同时我也想请问前辈,TNR条目从上次被保护之后就在无重大更新,唯二的两个更新也被回退了,这是否代表前辈已经没什么在关注并添加资料?那我添加资料又哪边错了呢?还是其实前辈只是想保护这个条目,不允许他人修改自己的编辑?如果有破坏可以正面的跟我沟通吗?
  • (:)回应:非也,此乃帮助阁下厘清嫌疑。倘若被永久封禁却仍新创傀儡的前提下,就已经违反维基的方针了,与阁下如何继续编修条目自然无关。此举无关法律当然无关恐吓,若厘清嫌疑对阁下亦为正面助益,阁下无需以须臾赘言混淆。至于淡江校内没人听过阁下所提之课程,也亦无其他同学参与,抑或在清晨时间能在尚未开放的图书馆上网,甚至于日本上网,以及新手居然能如此准确掌握所有编修记录此等奇闻轶事,就姑且搁置不论为佳。 --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0:18 (UTC)
  • (:)回应:关于你说得前提,我压根就不知道你说的人是谁又何来前提,你对我是否有维基百科:善意推定?
唉....你已经人肉搜索我的所有资料,并且说我这帐号盗用他人学号(我除非贴上我的学生证要不你也不会相信的,非得我放弃个资吗...),这不叫恐吓吗?
保护页面对话你就带我帽子,并且说法律触法之嫌....这不是法律压人事什么?甚至对话纪录里你有多咄咄逼人就更不用说了,你自己根本就是把我当作某人攻击之,我只是要添加资料到条目中对你们的过往没有兴::趣,试问我添加的东西哪里有问题??我真的有做错吗??这点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
我甚至不知道要怎么让你放弃攻击我,就像我说得,要你相信是否要贴上学生证身份证老师亲笔信函等等给你审阅,并完全放弃我个资所有权?
现在是学期末,我想老师该教得都有教,编修纪录算是新手不该知道的吗??我实在不知道你再跟我说什么= =....你来上上老师的课再说吧
至于图书馆就算闭馆还是有值班人员的(解释过了= =),学校怎么会没有这堂课?我不知前辈哪来的同学问,但是他很明显的错了,资图林老师他不知道吗?虽然....也不一定每个学生都知道学校开哪些课,但前辈你这:样武断太过头了吧,至于其他同学我也不知道他们的ID,难不成我也要把他们的ID列表贴给你看?顺便附上个资让你不会怀疑??至于什么日本IP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讲了=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难不成近期的修改都要算到我头上???
最后~能否把焦点放在条目的编修上,因为你的关系我有想要加入得东西都不敢加入了,因为你不允许。
  • (:)回应:今日透过电话跟信件确定了,图资系四位林老师都没有要学生上维基百科,淡江图书馆半夜也没有任何人值班。libproxy这台伺服器更是校内无法使用,透过这台代理伺服器连接的必定是校外。谎言真的越滚越大了。--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0:07 (UTC)
我晕,就不能查一下历史。话说,未有讨论过本身就不应做任何修改吧。算了我自己贴这个历史请参详。-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15 (UTC)
(:)回应请详细以社群先前惯例, 指出所谓hanteng 的编辑为“大幅修订”的主客观认定理据,
(※)注意以下编修记录: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31‎ AddisWang(讨论 | 贡献)‎ . . (23,114位元组) (+62)‎ . . (回退到由Rezabot做出的修订版本20897747 (TW))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5‎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052位元组) (-61)‎ . . (警告:请勿就未经讨论的内容加入已经确定的方针内,请在方针版组织讨论并达成社群共识后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将可能提报破坏处理。)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3‎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113位元组) (-310)‎ . . (取消由Hanteng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24214479)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423位元组) (-4)‎ . . (取消由Hanteng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24214503) (撤销)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讨论 | 贡献)‎ . . (23,427位元组) (-2,800)‎ . . (取消由Hanteng (对话)所作出的修订 24217951) (撤销)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0‎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6,227位元组) (+2,80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修饰语句 + Add References) (撤销)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7:01‎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3,427位元组) (+4)‎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撤销)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6:59‎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3,423位元组) (+31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2012 最新再版的著名教科书谈学术写作的来源) (撤销)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4:10‎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23,113位元组) (+61)‎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 See also, 若有不妥请删除后在讨论页面列出不妥理据, 感谢) (撤销)

可知有以下客观事实 (如不对请指正):

  1. hanteng编修为分批(超过12小时)的并明白指出, “若有不妥请删除后在讨论页面列出不妥理据”
  2. Edouardlicn编修为短时间(5分钟内)内, 回退所有编修, 并没有在讨论页面列出不妥理据
  3. Edouardlicn大幅回退时留的编修警告:“请勿就未经讨论的内容加入已经确定的方针内,请在方针版组织讨论并达成社群共识后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将可能提报破坏处理。”
  4. hanteng在其大幅回退后, 并没有如其警告所言的如再有修改
  5. Edouardlicn不顾hanteng并没有再有修改的客观事实, 在此报破坏...

以上就Edouardlicn及hanteng 的编修记录, 请大家参考。

Hanteng相关详细回复见User_talk:AddisWangUser_talk:hanteng, hanteng仅在此重申User:Edouardlicn误读WP:Primary的方针。请根据以上编修事实, 来判断提报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须是破坏,而不是编辑争议”--(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26 (UTC)

请管理员注意,用户hanteng又在警告后再次在多个版面无差别对待重复张贴个人意见本页方针版,请管理员参考是否合适。--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4 (UTC)
(:)回应:此版判断提报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须是破坏,而不是编辑争议”--(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回应:hanteng 在此编修的客观编修言行上没有不听警告再次进行大幅变动的问题, 并也解释hanteng“修改本文时请确保能够反映共识”的相关理据,若真要实质讨论方针的“正确共识”请留在相关讨论页, 若您具体有对hanteng所做的增修为更动、误导“正确共识”的Wikipedia:破坏言行认定也请明白提出,谢谢。若您觉得无法就编修过程事实(筅不谈内容)的更动来判定hanteng 在此编修的客观编修言行是否为破坏, 那么请您转交此案给其他管理员先对编修过程事实的客观有无破坏问题来处理 (先不谈对你我对我的修改部分是否错误反映方针共识的相左意见)。--(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起先我只是对于被莫名的回退感到愤怒(因为我不了解这边生态所以...@@),后来因为知道要有申请帐号学校那边才算分= =,所以后面几乎都改用帐号修改了(顺便一提,前辈生气该不会是我用IP编辑吧= =?),同时再编修了部份台湾TNR实例的内容,至此这位前辈便到请求保护条目页面去进行申诉
我每篇回文都请求前辈可以指点我或是跟我讨论,看我是哪边破坏条目,无奈前辈貌似对于搜寻我个资跟臆测我比较关心,并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这点真的让我很无奈。
同时我也想请问前辈,TNR条目从上次被保护之后就在无重大更新,唯二的两个更新也被回退了,这是否代表前辈已经没什么在关注并添加资料?那我添加资料又哪边错了呢?还是其实前辈只是想保护这个条目,不允许他人修改自己的编辑?如果有破坏可以正面的跟我沟通吗?
  • (:)回应:非也,此乃帮助阁下厘清嫌疑。倘若被永久封禁却仍新创傀儡的前提下,就已经违反维基的方针了,与阁下如何继续编修条目自然无关。此举无关法律当然无关恐吓,若厘清嫌疑对阁下亦为正面助益,阁下无需以须臾赘言混淆。至于淡江校内没人听过阁下所提之课程,也亦无其他同学参与,抑或在清晨时间能在尚未开放的图书馆上网,甚至于日本上网,以及新手居然能如此准确掌握所有编修记录此等奇闻轶事,就姑且搁置不论为佳。 --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0:18 (UTC)
  • (:)回应:关于你说得前提,我压根就不知道你说的人是谁又何来前提,你对我是否有维基百科:善意推定?
唉....你已经人肉搜索我的所有资料,并且说我这帐号盗用他人学号(我除非贴上我的学生证要不你也不会相信的,非得我放弃个资吗...),这不叫恐吓吗?
保护页面对话你就带我帽子,并且说法律触法之嫌....这不是法律压人事什么?甚至对话纪录里你有多咄咄逼人就更不用说了,你自己根本就是把我当作某人攻击之,我只是要添加资料到条目中对你们的过往没有兴::趣,试问我添加的东西哪里有问题??我真的有做错吗??这点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
我甚至不知道要怎么让你放弃攻击我,就像我说得,要你相信是否要贴上学生证身份证老师亲笔信函等等给你审阅,并完全放弃我个资所有权?
现在是学期末,我想老师该教得都有教,编修纪录算是新手不该知道的吗??我实在不知道你再跟我说什么= =....你来上上老师的课再说吧
至于图书馆就算闭馆还是有值班人员的(解释过了= =),学校怎么会没有这堂课?我不知前辈哪来的同学问,但是他很明显的错了,资图林老师他不知道吗?虽然....也不一定每个学生都知道学校开哪些课,但前辈你这:样武断太过头了吧,至于其他同学我也不知道他们的ID,难不成我也要把他们的ID列表贴给你看?顺便附上个资让你不会怀疑??至于什么日本IP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讲了=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难不成近期的修改都要算到我头上???
最后~能否把焦点放在条目的编修上,因为你的关系我有想要加入得东西都不敢加入了,因为你不允许。
  • (:)回应:今日透过电话跟信件确定了,图资系四位林老师都没有要学生上维基百科,淡江图书馆半夜也没有任何人值班。libproxy这台伺服器更是校内无法使用,透过这台代理伺服器连接的必定是校外。谎言真的越滚越大了。--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0:07 (UTC)

是否应封禁该用户,或全保护条目?

请指明含所谓的人身攻击的编辑版本。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18 (UTC)

台湾法律案件列表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28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多次被删除后仍反复创建同一模式的模板;胡乱提删扰乱存废讨论;随意移除存废讨论的留言
  • 发现人:Makeca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29 (UTC)
  • (:)回应:列表才做到一半就被提删除,作为管理员应该要指引我写作,而不是直接提出删除,这样子会引发编辑争议,我的需求也只是希望管理员可以停止提删活动而已,目前需要的是自我的冷静,改转快速删除。--小蓝 找我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52 (UTC)
  • (!)意见+(*)提醒:不是针对哪位用户朋友,只是有感而发...(1)“条目才刚开始写,就被提删除”--这种待遇 我已经遇过很多次,也看到很多人被这样对待--即便解释了、提删理由不存在了--提删者也不撤回;有些甚至是“对人不对事”、“双重标准”。我不知道“维基百科规范:不要伤害新手”等等方针...究竟是否被尊重、遵守。(2)关于此列表,给小蓝 个建议,也许 您在写列表时,先就选入的法律案件 的性质、重要性标准 做个实质说明(例如:对社会重要?对法治发展重要?)...这样也许更明确。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5:16 (UTC)
  • 处理:  将关注此用户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9日 (六) 11:04 (UTC)
于另一维基人(此维基人“范”也看不下此人的行为,于是将条目回退了,但却惹来滋事者跑到其讨论页滋扰他)的讨论页面已对此人作出警告[71],另外,此人更在互动客栈散播流言,可见此人没有反省之意。124.244.210.156留言2012年12月30日 (日) 12: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