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代表權;中華民國方面則稱此決議案為「排我納匪案」,並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宣布退出聯合國[1]。該決議案對海峽兩岸政府國際地位、外交關係的變化產生了重大影響,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背景
編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國民黨集團在聯合國的代表已經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與事實的基礎,應該立即從聯合國所有機構中排除出去」。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致電聯合國要求「取消國民黨集團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排斥中國代表權案[2]:65。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1956年,聯合國否決印度提議,並通過綜合委員會建議「本屆大會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2]:87。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一度占優勢。中蘇交惡後,1969年發生中蘇邊界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支持台北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國也知悉此事[3]。美國經過越戰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美國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1970年,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往。1971年,毛澤東知道美國意向後,開始與華盛頓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4][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編輯國際形勢變化
編輯提案全文
編輯“ |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 ” |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原文請參見 聯合國官方檔案 及 中文版。[6][7]
歷屆聯大相關提案
編輯第五屆至第十五屆聯大(1950年代)
編輯從1950年第五屆聯大起,不斷有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大會上就「中國代表權問題」提出議案。1950年代支持「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國家在聯合國會員國中具有顯著優勢。1952-1960年,美國提出的「延緩審議/不審議」提案均以多數票獲得通過,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提案、提議均遭到否決或不予表決。但同時,隨着聯合國會員國的增加和第三世界國家的興起,「不審議」案的反對票逐年增加。到1960年,「不審議」案僅能以8票優勢、22票棄權通過。
年份 | 提案/提議國 | 提案/提議內容 | 表決情況 |
---|---|---|---|
1950年 | 加拿大 | 建立一個由主席提名並由大會確定的七名會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來考慮中國代表權問題,向本屆大會報告並提出建議。 | 通過 |
在大會就這個特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決定之前,應由中國國民政府的代表在大會內占有席位,權利與其它代表相同。 | 通過 | ||
蘇聯 | 國民黨集團代表不能參加大會及其機構的工作,因為他們不是中國的代表。 | 否決 | |
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指派的代表參加大會及其所屬機構的工作。 | 否決 | ||
印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在目前結構的中華民國境內行使職權的唯一政府…應有權在大會內代表中華民國。 | 否決 | |
1951年 | 蘇聯 | 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列入大會議程。 | 未表決 |
泰國 | 延期審議從大會排除中國國民政府的代表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在大會內代表中國的任何其他提案。 | 通過 | |
1952年 | 蘇聯 | 對所謂「國民黨政府派至聯合國第七屆會議的代表的全權證書」視為無效,因為這些全權證書不符合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條的規定。 | 未表決 |
1952-1960年 | 美國 | 延期審議(1952-1955)所有關於排除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出席和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提議。 | 通過 |
不審議(1956-1960)關於排除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議。 | 通過 | ||
1953-1955年 | 蘇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委派的代表應在大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中取得中國的合法席位 | 未表決 |
1956-1960年 | 印度 蘇聯 | 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列入議程。 | 未表決 |
第十六屆至第二十五屆聯大(1960年代)
編輯「重要問題」案
編輯《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 |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 | ” |
主張將「改變中國代表權」視為「重要問題」而非「程序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認為,「重要問題」案是對聯合國憲章的曲解。
第二十六屆聯大(1971年)
編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案
編輯自1961年蘇聯提案起,支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的提案在立場和措辭上基本與2758號決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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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占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第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時任美國大使老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七國(後增至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如果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參與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是為「雙重代表案」,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
面對即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席次的投票案,再加上當天又有與海外台獨人士關係友好的沙烏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從中攪局,最後中華民國在投票案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宣布就此退出聯合國。[8][9]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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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代表權」案
編輯「台灣自決」案
編輯表決過程
編輯美國對華政策調整
編輯十八國致函聯合國秘書長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
編輯聯合國大會上的外交鬥爭
編輯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合國
編輯表決結果
編輯決議投票結果
編輯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 贊成: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不丹、波札那、保加利亞、緬甸、蒲隆地、白俄羅斯、喀麥隆、加拿大、錫蘭、智利、剛果共和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南葉門、丹麥、厄瓜多、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芬蘭、法國、加納、幾內亞、蓋亞那、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肯尼亞、科威特、寮國、利比亞、馬來西亞、馬利、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蒙古人民共和國、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塞內加爾、塞拉利昂、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瑞典、敘利亞、多哥、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聯、英國、坦尚尼亞、北葉門、南斯拉夫、尚比亞。
- 反對: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玻利維亞、巴西、紐西蘭、中非共和國、南非、乍得、剛果民主共和國、哥斯大黎加、達荷美、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彭、甘比亞、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象牙海岸、高棉共和國、賴索托王國、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他、尼加拉瓜、尼日、巴拉圭、沙烏地阿拉伯、史瓦濟蘭、上伏塔、烏拉圭、委內瑞拉、菲律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進入聯合國
編輯表決後各方反應
編輯對決議文的解讀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新華社刊登的《中國重返聯合國的重大意義》一文中說道:「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絕非偶然,這是世界進步的需要,也是歷史的必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剝奪了22年。」
美國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上反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位。基辛格1971年7月訪華,宣布尼克森總統將於1972年訪問中國這一行動有力地促進了恢復中國代表權。
中華民國方面
編輯依時間及政權轉移,中華民國政府有不同的解讀:
兩蔣執政時期
編輯- 「聯合國提出並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華民國的席位的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非法行為,標誌著聯合國自身的墮落與變質。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
1971年10月27日,蔣中正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中自稱:「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復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據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的駐華大使馬康衛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蔣中正不反對此方案,但需要美國表態支持。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10]。
- 台灣政府在聯合國應該有自己的席次,推動以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並非分裂中國。「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沒有代表權,形同『政治隔離』下的國際遊牧民族,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應該受到國際社會正當而尊嚴的對待。」[12][13]
國民黨主張
編輯民進黨主張
編輯- 現存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不為聯合國承認,「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也未曾出現在聯合國各決議文,因此台灣政府將致力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2007年,民進黨,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是代表中國,在聯合國中的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灣政府仍然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就是承認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一項與「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既是中國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點證明聯合國早已認定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
為因應「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自2008年起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向聯合國提案申請入(返)會,僅向聯合國所屬之專門機構提案,如: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及國際民航組織特邀貴賓。
在台灣實際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被稱為蔣介石代表,而於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前為維護主權自行退出,中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已經不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席位,蔣中正代表所管理的台灣領土主權也成懸而未定。[需要解釋來源中是這樣說的嗎?請求來源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曾要求亨利·基辛格不要提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來[14]。
後續爭議
編輯「返聯」、「入聯」爭議
編輯決議文要求「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所轄之台灣地區政治地位,而數年後蔣介石或當時代表均已過世,但中華民國政府依然實際存在,其空白因而為日後中華民國「返聯」或「入聯」留下相關爭議[15][16]。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陸以正. 不再是機密的外交秘辛.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2年7月24日 [2008年10月18日] (中文).
- ^ 2.0 2.1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06-01.
- ^ 台媒称蒋介石曾想拉苏联“反攻大陆”. 鳳凰網.
- ^ 沈敏. 吳淑珍缺乏歷史常識 戴鴻超暢談當年故事.
- ^ 學者從蔣介石日記發現歷史秘辛. VOA. 2010-04-20.
- ^ 聯合國官方檔案英文版
- ^ 聯合國官方檔案中文版
- ^ http://big5.huaxia.com/jjtw/dnzq/2005/05/167042.html 台灣前外長錢復回憶台灣敗退聯合國秘辛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EgR3llTZc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_b 民視台灣演義
- ^ 林楠森. 特稿:美前官員稱台灣弱化將成中國特區. BBC中文網. 2014-03-15.
- ^ 『李登輝總統在總統府接見卜睿哲時強調,「本人身為中華民國總統,要代表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強調,我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以來,就是主權獨立之國家,無庸置疑」』海峽兩岸關係紀要
- ^ BBC新聞網, 2004年
- ^ Taiwan Review The UN Bid Goes On
- ^ 周恩来キッシンジャー機密会談録,日本:岩波書店,2004年2月24日。ISBN 978-4-00-023389-7 C0022
- ^ 金恆煒. 從“入聯”“返聯”看台灣明年大選. BBC中文網. 2007-11-12 [2007-12-15] (中文).
- ^ 李胤茜; 李燁. 台当局钻2758号决议漏洞忌惮“一中决议”. 國際先驅導報. 2007-08-16 [2007-12-15] (中文(中國大陸)).
來源
編輯- 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