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Ghren/明朝
大明 | |
---|---|
1368年—1644年 | |
京城 | |
• 1368年-1421年 | 應天府(今南京) |
• 1421年-1644年 | 順天府(今北京) |
國君姓氏 | 朱 |
君主 | 16 |
• 1368年-1398年 | 明太祖朱元璋(開國) |
• 1628年-1644年 | 明思宗朱由檢(亡國) |
興衰 | |
• 1368年1月23日 | 朱元璋於應天府登基,明朝建立 |
• 1402年7月13日 | 靖難之役結束,朱棣登基,永樂盛世開始,明朝走向極盛時期 |
• 1449年9月1日 | 土木堡之變,明朝對外政策由攻勢轉為防禦 |
• 1644年4月25日 | 李自成攻佔北京,朱由檢自縊,明朝滅亡 |
宗教 | 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白蓮教、羅教等 |
通幣 | 大明寶鈔、銀兩、制錢 |
{| class="infobox collapsible collapsed" style="border:1px solid #BBBBBB; margin: 0 0 1em 1em; font-size: small; line-height:1.3em;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 middle"
|-
! colspan="12" style="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EEE);color: inherit;" |
中國歷史系列條目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3" | 史前時代
註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9" | 舊石器時代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9" | 中石器時代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9" | 新石器時代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1" | 古國時代
(三皇五帝)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9" | 銅石並用時代
(黃河文明、長江文明、遼河文明、珠江文明)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12" | 夏
前21世紀—前17世紀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商
前17世紀—前11世紀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3" | 周
前11世紀
︱
前25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9" | 西周 前11世紀—前771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2" | 東周
前770年—前25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6" | 春秋 前770年—前5世紀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6" | 戰國 前5世紀—前221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秦
前221年—前20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rowspan="3" | 漢
前202年
︱
22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9" |西楚 前206年—前202年
西漢 前202年—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9" | 新 9年—23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9" | 更始政權 23年—25年
東漢 25年—22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 三國
220年—28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魏
220年—26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蜀漢
221年—263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吳
222年—28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3" rowspan="2" | 晉
266年—42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9" | 西晉 266年—316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3" | 東晉
317年—420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6" | 五胡十六國
304年—43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4" | 南
北
朝
420年
︱
58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宋 420年—4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6" rowspan="2" | 北魏
386年—534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齊 479年—502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梁 502年—557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西魏
535年—557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東魏
534年—55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陳 557年—58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北周
557年—581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北齊
550年—57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隋 581年—61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12" | 唐 618年—907年
武周 690年—705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5" | 五
代
十
國
907年
︱
9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後梁
907年—923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3" rowspan="5" | 十國
(吳、南唐
吳越、閩
前蜀、後蜀
荊南、楚
南漢、北漢)
907年—9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3" rowspan="6" | 遼
(契丹)
916年—1125年
西遼
1124年—1218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後唐
923年—93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後晉
936年—94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後漢
947年—951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 後周
951年—960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rowspan="2" | 宋
960年
︱
12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 北宋
960年—1127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E1FFE1" colspan="3" rowspan="2" | 西夏
1038年—1227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3" | 南宋
1127年—1279年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3" | 金
1115年—1234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CE1" colspan="12" | 蒙古帝國 1206年—1368年
元 1260年/1271年—1368年
北元 1368年—1388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12" | 明 1368年—1644年
南明 1644年—1662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E1" colspan="12" | 後金 1616年—1636年
清 1636年/1644年—1912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12" |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 1912年—1949年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FFE1FF" colspan="6"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至今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C1F8F7" colspan="6" |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 1949年至今
|-
|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EEE);color: inherit; text-align:center" class="plainlist" colspan="10" |
|-
| style="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EEE);color: inherit;text-align:center" colspan="10" | 中國歷史年表
|} 明朝[A](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是中國歷史繼元之後的一統王朝。[2]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在應天府(今南京)稱帝。建立之初,他致力集中權力,借胡惟庸、藍玉二案(胡惟庸案、藍玉案),誅殺功臣,提高皇權。廢除丞相,分權於六部。全國置十二布政司、由布政使、按察司、都指揮使分理民政、司法、軍事。
朱元璋去世後,其孫朱允炆即位,但其在靖難之役中敗於原駐守燕京的朱元璋第四子朱棣,也自此失蹤。永樂十八年(1420年),遷都順天府(今北京)。此後,明英宗親征瓦剌,俘於土木堡(土木堡之變)。于謙另立英宗之弟祁鈺為景帝。瓦剌議和,放回英宗,英宗為奪回帝位,發動奪門之變。隆慶、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實行改革(萬曆中興),加強邊防,修治河道。他推行的一條鞭法合併了各種名目的賦稅雜役,減輕人民負擔。
萬曆中後年,神宗不管政事,濫收礦監稅。天啟年間魏忠賢閹黨禍亂朝綱,至崇禎帝即位後剷除閹黨,但閹黨倒臺後,黨爭又起,政治腐敗導致國力衰退,最終爆發大規模民變(明末民變),主要有李自成的「大順」和張獻忠的「大西」。崇禎十七年農曆三月十九(1644年4月25日),李自成率領的大順軍攻破北京,明思宗自縊於煤山(甲申之變),明亡。其殘餘勢力曾先後在南方建立弘光等政權,史稱南明。
經濟方面,明廷在全國推廣植棉,提倡栽種經濟作物。明中後期,番薯、玉米等作物都先後傳入中國,增加了糧食產量。手工業方面,遵化鐵治、佛山鐵治,景德鎮的製瓷、松江棉布都較為有名。文化方面,王守仁的心學主張「心外無理」,「致良知」,一洗程朱理學之弊。《四大奇書》,即《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金瓶梅》都留下深遠的影響。
明朝的興盛
編輯
明朝建立
編輯元朝末期,官員貪污,貴族靡爛,朝政腐敗,爆發紅巾軍為主力的民變(見元末民變)。朱元璋所部的義軍紀律嚴明,用人唯賢,先後有馮國用兄弟、李善長、陶安、劉基等文士,徐達、常遇春、湯和等將領,勢力日增。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佔領集慶(今江蘇省南京市),繼而向蘇、浙、皖、贛發展,採納謀士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建議,經過幾年努力,其軍事和經濟實力迅速壯大。[3]:4-7二十三年(1363年),通過鄱陽湖水戰,陳友諒勢力基本被消滅。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自稱吳王。至元二十七年(1367年),率軍攻下平江(今江蘇省蘇州市),滅張士誠,同年又消滅割據浙江沿海的方國珍。元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1368年1月23日),朱元璋於南京稱帝,即明太祖,定國號「明」,以當年為洪武元年[3]:8-13。
明朝建國之初,只有中原、江南和閩廣地區。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徐達攻佔元大都(今北京),元廷撤出中原,史稱北元。徐達隨之西征,攻山西的擴廓帖木兒,直抵太原。洪武二年,徐達、常遇春等軍隊攻陷張思道、李思齊等勢力,置陝西、山西兩行省。同時,明朝亦出兵攻克元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其後亦多次用兵(見明太祖北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追擊至捕魚兒海(今貝爾湖),消滅北元的勢力。在南方,洪武四年(1371年),湯和、傅友德消滅位於四川的明玉珍勢力。元廷撤出中原之後,雲南的梁王把匝剌瓦爾密依然奉元朝為正朔,和北元多有聯絡,朱元璋雖希望梁王歸附明朝,但梁王不願意。洪武十四年(1381年),傅友德率軍消滅據守梁王,天下初定(見明朝統一戰爭)。[4]:65-74
明太祖即位後留心農業,致力恢復社會經濟生產;在政治、經濟、法律、軍事制度進行改革(詳§ 經濟、§ 政治一節)。[5]:162他為了鞏固皇權,大肆屠戮功臣大將。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權植黨」之名處死丞相胡惟庸。事隔十年,又以株連李善長、陸仲亭等大批大臣,宣佈他們奸黨,連坐受誅者達三萬餘人(胡惟庸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又借大將軍藍玉張狂跋扈之名對其誅殺,連坐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餘人,史稱藍玉案。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與郭桓案合稱明初四大案,經此數案,「元功宿將相繼盡矣!」[a][5]:164。明太祖通過打擊權臣、特務監視等一系列方式加強皇權,使明初的皇帝專制程度與中國歷代各朝相比更為高[6]:20-45。
靖難之役
編輯明太祖在上任後實行了分封制。他的二十三個兒子和一個都被封為藩王,「分茅胙土,以藩屏國家」[b][6]:47-49。諸王之中,以北方諸王勢力較強,又以秦王朱樉、晉王朱棡與燕王朱棣的勢力最大。為防止朝中奸臣不軌,明太祖規定諸王可移文中央捉拿奸臣,必要時得奉天子密詔,領兵「靖難」(意為「平定國難」)。同時為防止諸王尾大不掉,明太祖也允許今後的皇帝在必要時可下令「削藩」[5]:163-164。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駕崩。因皇太子朱標早逝,由皇太孫朱允炆即位。明惠宗年紀雖小,政治上卻有其主見,他上任之後改變了前代尚武重刑的政風,減輕賦稅,寬刑省獄。他為了鞏固皇權,和親信大臣齊泰、黃子澄等密謀削藩(見建文改制)。諸王之中,以燕王朱棣年齡最大,勢力最強,為此他們先廢掉勢力較小的藩王,剪除燕王羽翼,其後再針對燕王。建文元年(1399年) ,燕王朱棣在姚廣孝的建議下以「清君側,靖內難」的名義,向南京起兵,是為靖難之變。經過四年的戰爭,燕王打敗了明惠帝,朱棣奪位,即明成祖,年號永樂。明惠宗在宮城大火中下落不明[6]:46-65。
朱棣以藩王起兵而得天下,對藩王的權勢亦有所防犯,在鞏固了自己的權勢之後,便執行削藩政策。他先「復周王橚、齊王榑、代王桂、岷王楩舊封」[c],並多加賞賜。但當地位鞏固,便先後削去齊、岷、遼王的官屬或護衛,將統兵較多塞王內遷,並制定「藩禁」約束藩王。永樂十九年,朱棣的同母弟周王朱橚也被要求「獻還三護衛」。這樣,明成祖實行了削藩的目的。[4]:131-132
永樂盛世
編輯在明成祖任內,明朝的領土得到開拓;他多次派遣鄭和下西洋,促進了中外交流,史稱永樂盛世。[5]:168
明朝建立之後,北元和東北地區戰事多發。永樂初年,蒙古分為兀良哈、韃靼、瓦剌三大部,三部之間不斷發生戰爭。[5]:168明成祖同時實行招撫和防禦的政策。在兀良河地區,置朵顏、泰寧、福餘三衛,給予官職:又先後封瓦剌部、韃靼部首領為王,給以印信,准各部與明朝貿易,並許其遷來內地居住。此外,明成祖又多次親征漠北(見明成祖北伐),打擊韃靼、瓦剌勢力。[4]:169-171在永樂遷都之後,「明朝以北京為中心,以九鎮為重要軍防點,以衛所等為網絡,以長城為屏障和陣地,形成北部的嚴密防綫」[d],以抵禦蒙古,有所成績。[5]:304-305
越南方面,明初,朱元璋遺使安南國王,建立了宗藩關係。永樂四年(1406年),成祖命張輔、沐晟出擊安南,將安南納入明朝版圖(見明入越),設立交趾布政司。但好景不長,因明朝官府的壓迫,加上陳朝尚多有支持者,越人多有反抗。宣德二年(1427年),明廷放棄交趾,明朝冊封黎利為安南國王,史稱「後黎朝」[3]:50-61。黎朝基本的制度取法明朝,大力提倡理學,專漢文為「聖賢之字」。黎灝一朝,曾侵擾廣西、雲南。明廷有見永樂前鑑,採用姑息政策,只是加強邊備,沒有多加理會。[7]:32-40
永樂、宣德年間,鄭和七次出使西洋,到訪了多個東南亞國家,最遠到達了非洲的木骨都束(今索馬里摩加迪沙)、卜剌哇(今屬索馬里)、麻林(今肯尼亞馬林迪)等地,並建立了友好關係。鄭和下西洋的同時,許多外國使節也會乘鄭和的船來中國。如永樂十七年(1419年)第五次下西洋時,便帶回了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貢使。此外,滿剌加、蘇祿、渤泥、古麻剌朗的國王也來明訪問。[5]:329-332
永樂十九年(1421年),遷都北京(見永樂遷都)[4]:135。成祖遷都北京,有利亦有弊。遷都促進了北京地區的經濟開發,加強了明廷對北方邊疆的統治。但北京的糧食供應不足,遠離明朝的經濟重心江南地區,使國家需花費大量金錢治河、治漕;北京城「一牆之外,逼鄰大虜」[e]也使明朝中後期蒙古、滿洲軍隊容易進攻京師。[8]:46-51
仁宣致治
編輯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親征韃靼阿魯台,病死榆木川。其長子朱高熾即位,即明仁宗,年號洪熙,僅在位十個月。明仁宗的長子朱瞻基繼位,即明宣宗。谷應泰評論:「明有仁、宣,猶周有成、康,漢有文、景」[f],史稱「仁宣致治」。[5]:171-172[4]:136
朱高煦是朱棣的次子,英勇善戰,多次隨朱棣征戰南北,朱棣在任皇帝之前,曾許事成後立朱高煦為太子。相反,長子朱高熾身體肥胖,不能騎射,有足疾,朱棣對他多有不滿,永樂二年(1404年)議立太子的時候,成祖雖多有猶豫,但最後依然立朱高熾為太子。朱高熾自比李世民,「我英武,豈不類秦王世民乎![g]」,有不臣之心。洪熙元年(1425年),朱高煦作亂(見高煦之亂),歷時一個月即被平定。[4]:136-139
仁宣二宗在位十二年間,採取守成之策。他們緊縮財政開支,與民休息:信用大臣,用「三楊」掌閣務,臣子也多直言得失,較願接受臣下的意見;重視內治,裁減冗官,在宣宗任內設置了巡撫官,以減三司互不統屬的問題。[6]:60-62但仁宣致治背後有所侷限,他們對漠北蒙古實行消極防禦政策,留下日後蒙古南侵的問題;宣宗重用宦官,為明英宗時期的太監專權埋下隱患。[6]:63
明朝的中衰
編輯土木之變
編輯明英宗自小寵信服侍左右的宦官王振,自此開始明朝的宦官嚴重專權。正統七年(1442年)限制王振權勢的張太皇太后去世,當時明英宗僅十五歲,王振更加攬權。元老重臣「三楊」死後,王振專橫跋扈,將明太祖留下的禁止宦官干政的敕命鐵牌撤下,舉朝稱其為「翁父」,明英宗對他信任有加。王振擅權七年,家產計有金銀六十餘庫,其受賄程度可想而知。[6]:119-123
正統是明朝民變的高發期。明代的銀礦被官府所壟斷。英宗即位之後,雖多次申令嚴禁民間開挖,但依然有大量人民進山「盜礦」,官府便派兵剿捕。正統十年(1445年),在浙江有葉宗留起義;正統十三年(1448年),在福建有鄧茂七起義,均為礦工起義。兩股起義軍「互為聲援,始入彼出」,使官軍疲於奔命。同時,在廣東還發生了黃蕭養起義。[5]:226-228
麓川宣慰司位於今雲南瑞麗縣等地區,與緬甸接境。正統二年(1437年),雲南麓川宣慰使思任發叛變。正統五年(1442年),被沐昂的地方軍隊所平服,思任發表示願意進貢謝罪。朝中大臣大多認為不必再戰,但王振為了「示威荒服」[h],一意孤行,力主用兵。明廷先後三征麓川,「老師費財,以一隅騷動天下」[h],損耗了明朝的國力。[4]:209-210
正統十四年(1449年),瓦剌首領也先率軍南下伐明。王振聳使明英宗領兵二十萬御駕親征。大軍離燕京後,兵士乏糧勞頓。八月初大軍才至大同。王振得報前線各路潰敗,懼不敢戰,又令返回。回師至土木堡(今河北省懷來縣),八月十五日,也先假意求和,在王振的命令下全軍撤出原有壕溝,被瓦剌軍追上,士兵死傷過半,隨從大臣有五十餘人陣亡。三大營幾乎全軍覆沒,明英宗突圍不成被俘,王振為將軍樊忠所怒殺,即土木堡之變。[6]:125-130[4]:213-217
土木堡之變的消息來到北京後,朝中混亂。一些大臣要求遷都南京應天府,被兵部侍郎于謙駁斥。同年,大臣擁戴明英宗弟朱祁鈺即位,以求長君,即明景帝(又稱明代宗),年號景泰。于謙升兵部尚書,整頓邊防積極備戰,同時決定堅守北京,隨後京師、南京、河南、山東等地勤王部隊陸續趕到。同年十月,瓦剌軍直逼北京城下,也先安置明英宗於德勝門外土關。于謙率領各路明軍奮勇抗擊,屢次大破瓦剌軍,也先率軍撤退。明朝取得北京保衛戰的勝利,于謙力排眾議,加緊鞏固國防,拒絕求和,並於次年擊退瓦剌多次侵犯[6]:130-137。
景泰元年(1450年),也先認為綁架明英宗已無意義,釋放了他。然而明景帝因為皇權問題,不願意接受明英宗,先是不願遣使迎駕,又把明英宗困於南宮(今南池子)軟禁,並廢皇太子朱見深(即後來的明憲宗)為沂王,立自己的獨子朱見濟為太子。不久見濟病死,沒有兒子的景帝也遲遲不肯再立朱見深為太子。景泰八年(1457年),石亨、徐有貞等在景帝重病之際發動兵變,擁戴明英宗復辟,史稱奪門之變。徐有貞率軍攻入紫禁城,石亨等人占領東華門,禁錮了景帝,英宗復辟。[6]:138-143
復辟後,英宗將于謙下獄,打擊景泰朝的大臣,大行封賞幫助自己復辟之人。英宗任用徐有貞為內閣首輔,對他非常信任,而不久就被流放。曹吉祥、石亨二人權傾朝野,他們發動了曹石之變,失敗,皆被殺。英宗以李賢等賢臣掌政,此後至英宗過世為止,最高權力機構都較為平穩。[6]:143-148
憲宗怠政
編輯天順八年(1464年),明英宗過世,兒子朱見深即位,即明憲宗,年號成化。明憲宗為于謙冤昭雪,恢復景帝的帝號,平反了奪門一案[3]:73。統治上,憲宗庸碌無為,史稱「是時帝怠於政,大臣希得見,萬安同在閣,結中戚貴畹,上下壅隔」[i]。他終日專寵萬貴妃,寵信宦官汪直、梁芳等人,晚年好方術。以至奸佞當權,西廠橫恣,盜竊威柄。明憲宗直接頒詔封官,是為傳奉官。這使得傳奉官氾濫,舞弊成風,直到明孝宗才全被裁撤。他也是皇莊的始置者。該舉措事實上鼓勵豪強門閥兼併土地,危害不淺。宦官汪直受到明憲宗的寵信,透過西廠張狂跋扈。不久後由於民憤四起,西廠被罷,但汪直依然握有大權。直到成化十八年(1482年)汪直因言官彈劾才被貶[6]:148-154[5]:184-186。
成化年間的邊疆不甚安寧。在北方,成化六年(1471年)蒙古各部佔據了河套地區,明廷雖多次進剿,但蒙古人「去軏復來,迄成化末無寧歲」[j]。在荊州、襄陽一帶,集中了很多流民來墾荒、開礦,至成化年已達一百五十萬人左右,明政府採取措施,迫使流民返回原籍。成化元年,劉通、石龍在湖廣領導流民起義,後被鎮壓;成化六年,李原再次發動起義(見荊襄流民起義)。[6]:155-158
廣西大藤峽地區(今廣西金秀)也頗為混亂。早於景泰七年(1456年),瑤人侯大苟率領瑤、僮族(今壯族)人起義,起義勢力不斷發展。成化元年(1465年),明廷俘獲侯大苟,侯鄭昂又接過起義大旗,至成化八年才被壓制下去。大藤峽一帶隨服隨叛,有謂「官有萬兵,我有萬山;兵來我去,兵走我還」[k],在嘉靖七年、十八年間又有起義,後被平定(見大藤峽起義)。[4]:329-334
弘治中興與武宗荒嬉
編輯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憲宗去世,其子朱祐樘繼位,即明孝宗,年號弘治,其在位期間政治清明,史稱「弘治中興」。夏燮認為他是「中興之令主」[l],然其任內亦有弊端。[6]:159
明孝宗先是將明憲宗時期留下的一批奸佞冗官盡數罷去,逮捕治罪。並選賢舉能,任用王恕、馬文升、劉大夏、李東陽等人,將能臣委以重任。[6]:159-160孝宗勤於政事,每日兩次視朝,廣開言路,對批評他亦虛心接納。明孝宗對宦官嚴加節制,錦衣衛與東廠也謹慎行事,用刑寬鬆。明孝宗力行節儉,減免稅賦。[6]:161-162但明孝宗任內寵信宦官李廣,任由他搶奪民田;任用看風使舵的劉吉。在弘治八年後,明孝宗熱中於齋醮、燒煉,荒於政事,至弘治末年才得到改善。[6]:279-283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去世,其子朱厚照即位,是為明武宗,年號正德。[3]:78即位不久,便信任劉瑾、谷大用等宦官(八虎),和他們一起戲玩作樂,不管政事,朝中大事皆由劉瑾自決。朝中雖有大臣上言「八虎」罔上誣下,也被革職。正德五年,劉瑾被武宗處以極刑。但武宗未改其聲色犬馬。他頻頻出巡,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朱宸濠叛亂,明武宗假藉出征江西寧王朱宸濠為由而南下遊玩,至次年七月才到南京,親自俘虜已被王守仁擊敗的寧王。[5]:190-194
正德一朝,因為統治階級腐敗,加上土地兼併嚴重,農民起義多發。在四川,藍廷瑞、鄢本恕、廖惠分別自稱「順天王」、「刮天王」、「掃地王」,群起作亂,歷時四年才被朝廷平定(見川蜀盜亂)。在京畿地區,劉六、劉七在霸縣(今河北霸州市)起事(見劉六、劉七起義)。在江西,正德六年(1511年)前後,江西各地也發生了大規模農民起義,持續不斷,幾近波及全省。正德十二年(1517年),江西南部的農民起義更為激烈,轉戰在江西、福建、廣東、湖廣交界,其後被王守仁所平定。[6]:171-173
嘉靖年的中興和怠政
編輯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於豹房駕崩。武宗無子,明孝宗之侄興獻王朱祐杬之子朱厚熜入嗣大統,是為明世宗。登基前後,因時任內閣首輔楊廷和、禮部尚書毛澄等護禮派引宋濮安事,強令明世宗尊親生父母為皇叔父母,引起明世宗的反感,是為大禮議之爭。最終明世宗在張璁等議禮派支持下,得以尊父母為皇帝與皇后、立太廟在明武宗之上。反對者多被罷官或被下詔入獄。[6]:217-221明世宗赴京即位後,「求治銳甚」[m],史稱「嘉靖中興」。他清掃了武宗年間作惡的宦官,清理莊田,開放言路,明人霍與瑕曾評論:「嘉靖初政,自洪武、永樂以後,百年僅見」[n]。[6]:227[4]:352-356
即位不久,世宗便荒怠政事。他迷信方士,在宮中日夜做法。當時大臣能否進用,都視乎能否寫青詞,夏言、嚴嵩、徐階都以善撰青詞得寵。他愛好祥瑞,掩蓋災異,官員們都以祥瑞粉飾太平。明世宗寵信權臣嚴嵩,他任首輔十四年間,排斥異己,結黨營私。其子嚴世蕃協助其父作惡。朝臣雖然不斷有人彈劾嚴嵩結黨營私,但均以失敗告終。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嚴世蕃被充軍、嚴嵩被勒令致士。[6]:232-237。
嘉靖時期的怠政,使國家財政拮据。在明中期,軍屯制度不行,邊防軍依靠國家補助,募兵制的實行,也使軍費大量增加。[4]:388-389在北方,韃靼佔據河套,東南沿海則有倭寇,時人有「北虜南倭」之稱。[3]:87「南倭北虜」的戰爭,官員的數量增加,加上貪官的中飽私囊,明朝進入了巨大的財政危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戶部尚報告「太倉積貯糧米有餘」,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史載「是時邊防供繁費,加以土木禱祀之役月無虛日,帤藏匱竭」。[4]:388-391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朝政府在南直隸,浙江等州縣增賦一百二十萬兩,為「加派」。三十六年(1557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銀四十萬兩,為「提編」。其後又有「箕斂」、「派括」、「算稅」、「折民壯」等加派名目。
嘉靖初期,全國各地賦役負擔已經很嚴重。為了解決財政問題,明廷在中、後期又增加各地的賦役,遂引發了不下四十五次的起義,起義主要集中在中晚期。起義者有農民、鹽徒、礦工,乃至軍人。[4]:391-392嘉靖一朝,規模較大的起義有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的山東王堂起義(屬礦工起義)、七年(1528年)二月的山東陳卿起義、三十二年(1533年)七月的河南師尚詔起義、四十年(1561年)廣東饒平縣張璉起義。[5]:232-233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駕崩,皇太子朱載坖即位,即明穆宗[6]:238。明穆宗在任內整肅吏治,施行了一些「安民生,足國用」的措施,史稱隆慶新政。[6]:238-244然隆慶朝的政治和嘉靖朝相比,變化不大。穆宗喜愛玩樂揮霍,怠於政事。隆慶朝的財政依然緊張,人民起義多發。[4]:397-401
隆慶五年(1571年),在王崇古、張居正等力排眾議下,俺答汗被封為順義王,兩地互市,經濟得以往來,史稱「俺答封貢」。其後的三娘子繼承和平的政策。數十年間明蒙之間邊境安寧和平。[5]:309
居正改革
編輯嘉靖、隆慶年間的財政問題,及多發的人民起義,說明明朝的統治已經岌岌可危,需要改革。早於嘉靖中、後期,桂萼、歐陽鐸、潘季馴和龐尚鵬等人已經開展了一些賦役制度改革。隆慶年間,海瑞、高拱等人亦展開了改革活動。然而以張居正所實行的改革規模最大。
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因中風突然駕崩,年僅九歲的皇太子朱翊鈞繼位,即明神宗。神宗年幼,由太后攝政。重臣高拱由於與太后信任的宦官馮保對抗而被罷官。[5]:200-203張居正極力巴結穆宗陳皇后和神宗生母李貴紀,得到她們的支持,得以進行改革。[4]:412[5]:200-203
明朝政府雖然制度了對官員的考察制度,但執行不嚴,如同空文。為此,張創立了「考成法」。他重視邊防,重用名將李成梁、戚繼光等,鎮守北部邊防,在居正任內,「邊境晏然」[o]經濟方面,他注意清理逋欠田賦,清丈全國的田地。萬曆九年,他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將賦役以及土貢方物等雜徵合為一項,一律徵銀,並按人丁和田畝分攤,減少了行政手續。「開源」的同時,還注意「節流」,裁減冗官冗費,節約皇室開支。[4]:413-426
首輔原則上只是協助皇帝的輔政機構,並沒有執政的能力,張居正的改革是依靠掌握吏部和都察院而展開的。在其反對者來說,張居正是在越權。萬曆五年(1577年),按儒家倫理他需要丁憂,但張居正以為改革事業未竟,不願丁憂。他的政敵藉此大做文章,此即為奪情之爭。張居正雖得到神宗的支持,被奪情起復(免於在家守孝),但其品行評價也因此大打折扣。[9]:126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病逝,其政治盟友馮保不久後也被清算。朝臣得知神宗的心意,開始彈劾張居正,張居正被抄家。改制漸漸回覆原狀。[3]:103-104[9]:131-132
明朝的滅亡
編輯萬曆怠政
編輯張居正死後,明神宗親政。內閣、宦官的權力在此時期大為降低,但明神宗本人對政務不多關心,連輔弼大臣也不願接見。申時行任首輔九年,只被召對三次。他不視朝聽政、不批答奏章,官缺不補,朝廷事實上在癱瘓或半癱瘓的狀態。[6]:333-337
由於朝政混亂,部分中下階官吏在政治上受到排斥,紛紛要求政治改革,並強調道德標準。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的癸巳京察形成了東林黨。主持京察的孫鑨、李世達和趙南星,利用京察將不符他們標準和不屬於東林黨的官吏降職解僱。經過多次京察後,引起眾多反對黨如宣黨、崑黨、齊黨、浙黨等興起並與東林黨互相傾軋。自此門戶之禍堅固而不可拔,圖使朝政空轉內耗。[6]:339-345
神宗有二子,長子朱常洛,由宮女王氏所生;三子朱常洵,由神宗寵愛的鄭貴妃生。明神宗偏愛皇三子朱常洵,不願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多次拖延。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年在皇太后的強迫下,朱常洛才被封為太子,是為「國本之爭」,東林黨和反對東林黨的借「國本」問題互相攻擊,相互逐罷。[10]:239-244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朱常洛登基,任一個月後,服李可灼的紅丸而猝死,史稱「紅丸案」。[11]:573-575
萬歷年間,貴族人家養成了奢華的生活風氣,明神宗任內也揮金如土。明神宗他的揮霍無度主要體現在:膳食和金珠寶石的開支,各種典禮的花費不斷增加;匠役、宦官的數量增多,以及是興建大量土木建築。[4]:711-725他為了聚斂財富,明神宗向各地衙門的國庫索要金錢,並派遣宦官開礦榷稅。礦監稅使實際上是向百姓敲詐勒索,同時傷害了地方政府的稅源。[6]:333-337雖然大量官員為礦監稅使上疏,建議明神宗停派礦監稅使,但明神宗沒有聽進去。[4]:751-756在萬曆中後期,發生了三十多起反對礦監稅使的民變,有臨清民變、武昌民變、蘇州民變等。[6]:333-337
東林黨爭和明末民變
編輯明熹宗朱由校由於幼年喪母,對乳母客氏有特殊感情,魏忠賢則從小就照顧朱由校。當熹宗即位之後,二人日漸得勢。隆慶早期大量啟用東林黨人,天啟四年(1624年),魏忠賢任東廠提督,給予他司法和懲罰的權力,自此東林黨勢力日減,閹黨勢力日增。魏忠賢氣焰最為囂張之時,被稱為「九千歲」。魏忠賢大肆打擊東林黨,大毀東林黨人的書院,偽造《東林黨點將錄》上報朝廷。天啟七年(1627年)明熹宗去世,其五弟信王朱由檢繼位,即明思宗,年號崇禎。[10]:383-389
明思宗即位後,剷除了魏忠賢、客氏等人,依附魏忠賢的都被貶黜或處死。明思宗多疑而躁刻,果於屠戮大臣,信用宦官,不善用人,其統治期間,內閣大學士換了五十人。在崇禎一朝,閹黨和東林黨爭議不斷,東林黨人本身亦走向腐化,放棄了他們的改革主張,「朝廷之上,玄黃互戰,不講固境恢圉之術,而但務於口鋒舌劍」[10]:390-392。
在崇禎一朝,嚴寒、乾旱、饑荒、蝗災、地震、鼠疫等天災頻頻出現。[12]:239-2421627年至1641年間,黃河流域出現連續14年的嚴重乾早,災情蔓延至整個長江以北地區。[13]崇禎十三年(1640年),123個縣出現人相食的情況,是近500年以來最嚴重的。[13]當時,糧食歉收,食物供應縮減,商品交易停止。[12]:239-242
天啟七年(1627年),陝西大饑,王二殺知縣張斗耀,展開了起義(見王二起義、明末民變)。其後,府谷王嘉胤、漢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相繼起義。崇禎三年(1630年),張獻忠起兵延安,號「八大王」。明政府先是以楊鶴為三邊總督,「以撫為主」,後以洪承疇為總督,以「進剿為主」,但都告失敗。崇禎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克洛陽。十七年(1644年),建國「大順」,改元永昌,三月十九日攻克北京。明思宗在煤山自縊,明亡。[2]明朝滅亡後,明宗室先後建了立了一些地區式政權,主要勢力有:福王弘光帝朱由崧、魯王監國朱以海、唐王隆武帝朱聿鍵與紹武帝朱聿𨮁、桂王永曆帝朱由榔等,史稱南明。順治十八年(1661年),永曆帝被俘,南明最後一個政權結束。[14]
政治
編輯內閣制度
編輯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廢中書省,罷丞相。朱元璋見政事大多,一人不能處理,遂置四輔官,以協助處理,洪武十五年(1382年)廢。他改置華蓋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諸大學士,統稱「殿閣大學士」。至明成祖即位之後,朱棣選解縉等七人入值文淵閣,備顧問,參機要,標誌內閣正式成立,內閣即指文淵閣。永樂時期的內閣閣臣品秩不高,但內閣的事權較洪武一朝較為擴大。[15]:48-52
在洪熙、宣德、正統初年,內閣地位繼續增加,「閣職漸崇」。侍郎、尚書入閣的比例越來越來,內閣的品秩越來越增加。正德間,內閣下置誥敕、制敕兩房,兩房皆設中書舍人。此時候,內閣的職掌更為清晰,擁有議政權,允許代皇帝草擬批答,即票擬。所有奏章先發給內閣,讓閣臣先擬好意見,「小票墨書」,將意見貼在中奏疏的封面,然後上奏。[15]:53-55
嘉靖時,宦官勢力受到排斥,形成專政的局面。內閣大學士開始有首輔、次輔和群輔的分別。權臣之間,又長期有門戶之爭。內閣大學士結黨,攀引門生,以各種權術打擊競爭者。張璁、夏嵩、嚴嵩都以此方式出任首輔中。至萬曆初年,閣權更大,超過了六部,多位內閣首輔獨攬權力,如楊廷和、夏言、張居正等。萬曆中後期之後,內閣為了明哲保身,大多不求進取;為了鞏固地位,在朝中建立朋黨。內閣權力較之前為低。[15]:55-58
六部
編輯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廢丞相之職,取消中書省,升六部為正二品部門,向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以吏、戶、兵三部或因權重,或因事繁,稱為「上三部」,在禮、刑、工部之上。六部各設尚書一人,左右侍郎一人。下有清吏司,所屬清吏司各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事務較繁者增設一人)。[16]:137-138各部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如下:[16]:137-138
- 吏部:負責全國官吏的選授、封勛、考課等政令。下有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清吏司。
- 戶部:負責管理全國戶口、田賦,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事務最為繁重。最初只有五個屬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為了減輕工作負擔,設十二清吏司,和十二布政司相對應。其後隨布政司建立所變更,宣德時定為十三個清吏司。
- 禮部:負責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下有儀制(掌嘉禮、軍禮及科舉、學校事務)、祠祭(掌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主客(掌賓禮和外國朝貢事務)、精膳(掌宴饗、品料、酒膳等事務)四個清吏司。
- 兵部:負責全國軍事,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下有武選(掌軍官和士官選授、升調)、職方(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車駕(掌鹵簿、儀仗、禁衛、驛傳、廐牧)、武庫(掌兵籍、兵器)四清吏司。
- 刑部:負責管理全國刑罰政令和審核刑名之事。和戶部一樣,清吏司的數目和布政司對應。
- 工部:負責管理全國工程事務。下有營繕(掌經營興作之事)、虞衡(掌山澤采捕和陶冶之事)、都水(掌估銷工程力役、費用之事)、屯田(掌屯種、抽分、薪炭、夫役、陵墓之事)四清吏司,和寶源局、抽分局等機構。
地區行政
編輯明朝初期沿元制,地方設行中書省。後因行省權力過大,一分為三,設都、布、按三司。都揮指使司(簡稱都司)掌地區軍事,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掌行政、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掌司法,三人合管一省事務。其下有直隸州、府、縣(見圖)。洪武一朝對於府、州、縣有較大規模調整之後,除永樂年間設置貴州布政司、交阯布政司外,終明一代,變化並不大。至明末崇禎十三年(1640年),明朝一共有162府(含軍民府)、255州(含直隸州、屬州、土州)、1173縣[C]。[18]:10-13
都指揮使司,掌軍事事務。都司一級包括了都司、行都司、留守司。洪武十三年,有13個都司,2個行都司;二十六年增至15年都司,3個行都司;正德四年,增至16個都司,5個行都司。[18]:250-253
布政使司,掌行政事務。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等十二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參知政使為布政司。至宣德初年,全國設十三布政使司,為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較元代行省而言,劃界上較為考慮「山川形便」的原則。[18]:10-13
軍事制度
編輯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置太都督府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1380年),設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分別管理京師和各地衛所和都指揮使司。衛所軍是明朝的常備軍。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指揮使司,長管為指揮使,管轄五個千戶所,千戶所之下有五戶所、總旗、小旗等,「大小聯比成軍」[p][5]:260-261。
在明初,衛所軍隊主要來自「從征」、「歸附」、「謫發」、「垛集」四類。有諸將原有之兵,即為「從征」;元兵及群雄兵向朱元璋投降的,即為「歸附」;獲罪充軍,即為「謫發」。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垛集,從戶籍中抽丁而來。衛所軍士別立戶籍,稱為「軍籍」。軍籍是世襲的,因為明代軍士的地位低下,在明初期已經有大量逃軍,至明中期更為嚴重。當正軍一家全部亡絕、或者逃亡,則到原籍勾其族人頂充,即「勾軍」。明朝為進行全國的大規模清軍,編定清勾軍冊,派遣清軍官以勾軍。清軍政策不但不能補足軍隊,反而擾害了百姓,因此至宣德、嘉靖年,衛所制已經崩潰。[5]:261-265
明中期始行募兵制。正統末年,土木之變後,因為京軍盡喪,加上勤王軍隊未至,只能派朝軍募兵,這是募兵制的源起。最初募兵只是在軍事需要的時候進行,嘉靖年間,東南倭禍嚴重,為了抗擊倭寇,便以募兵方式招募軍隊。北方的邊軍乃至京營也日漸而募兵代替和補充衛所軍。嘉靖年以後,明朝以募兵為主力,衛所軍只是保留虛名而已。[5]:265-266
司法、監察制度
編輯明代法規有律、誥、例、令等。明朝的刑律主要是《大明律》30卷。[19]相較《唐律》為簡核,但不如《宋律》寬厚。[20]:309《大明律》為適應形勢的發展,變通了體例,調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變化,注重了經濟立法,在體例上表現了各部門法的相對獨立性,並擴大了民法的範圍,結合「禮」和「法」[21]。明太祖留下祖訓,不得更改《大明律》一字,因此後代皇帝都以條例以補不足,主要有弘治朝的《問刑條例》。[19]
皇帝有最高最大的司法權力,其下有三法司。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負責受理天下上訴案件,審核地方的要案以及中央百官的案件。其下有十三清吏司分治各省案件。大理寺則負責審核案件,都察院則負責監察刑部的審理和大理寺的覆核。假如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共同審理,由皇帝判斷。各府州有按察司,負責審理各府州的案件。[20]:314-316
都察院是明代創設主管監察的中央官署,其前身為漢以後設立的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0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分監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其後多有變更,在宣德十年(1435年)訂為十三道。都察院的職表是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齊不公不法等事。[15]:179-182
宦官機構
編輯明代的宦官機構較為主要的有:十二監(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四司(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總稱「二十四衙門」。司禮監是二十四衙門之首,設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四五員。提督太監負責管理內廷。掌印、秉筆、隨堂太監則分別掌管批紅、宣旨、提督東廠的工作。批紅本由皇帝負責,在宣德年後多由司禮監代行。[15]:198-200
廠衛制度
編輯明代內廷的特務機構有東廠、西廠、內行廠和錦衣衛,合稱「廠衛」。東廠於永樂十八年(1420年)置;西廠於成化十三年(1477年)置;內行廠則於正德初年置,僅置五年。東、西廠或內行廠的頭目,多由司禮監兼任。東、西和內行廠都為宦官機構。錦衣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由皇帝的心腹管理。廠和衛的職權相當接近,但因為錦衣衛屬外官,奏事需用奏疏,較為繁瑣,因此不如東廠權力較大。廠衛可以不經由正式司法機構的的審判過程,而判決並處罰犯人。[20]:324-334
戶口制度和人口
編輯戶口制度方面,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命戶部制訂戶籍、戶帖(登記人口田產的帖子),統計全國人口,這次明朝第一次比較全面的人口普查。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以賦役不均,命戶部編賦役黃冊」[q]。規定每里(一百一十戶)編為一冊,冊前有一總圖,記錄稅糧戶口之類。鰥寡孤獨不服徭役者,則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列於圖後,稱為「畸零」。冊子一份四份,一份送戶部,三份分別保在於司(省)、府、縣。賦役黃冊每十年編造一次。賦役黃冊可以使戶部得知人口的變遷,也使賦役負擔盡可能合理。明中期後,黃冊制度敗壞,只是徒具形式。[5]:514-521
在《明實錄》中,戶口統計數字計有136次,但這些人口統計有「有頭無尾、人口減少、變化無常、連年照抄」的問題,缺乏可信度。若據《明實錄》等史料的說法,明朝的戶口是越來越少的,大多都低於洪武一朝的數字,但實際上明朝大體而言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戰爭,社會秩序平靜,按理而言是上升的。[5]:544-554對於明代人口數字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據何炳棣的研究,在十四世紀後期,明朝的人口大約有6500萬。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約有1.5億人口左右(數字只包括兩京十三省)。[D]明朝中期後,全國範圍內的性別比曾一度達到每100個女性中有150個男性的狀況,有些地區甚至出現每一百個女性中有大約300個男性的狀況。有明一朝普遍存在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23]
對外關係與邊疆經營
編輯朱元璋吸收了前朝的教訓,認為「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r],除了對北元勢力積極防禦之外,對其他國家對奉行友好政策。他即位之後,立刻向周圍地區遣使通好,周面鄰國發生戰爭則協助調停。[24]:271名義上,明廷和其他國家的關係是宗藩關係,以「天朝上國」自居;實際上,明廷和其他國家只留於利益形式,周圍的國家向明廷進貢,以換取經濟回報,「厚往薄來」。[24]:272
明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人民私自出海貿易,「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s]。但明政府允許一定數量的朝貢貿易,並設立了市舶司以專門管理朝貢貿易。在永樂年間,海禁政策依然得到執行,朝貢貿易特別發達。在明朝中期,地方官對於海禁執行並不嚴,時鬆時緊。隆慶元年(1567年),准許海商在福建漳洲的月港進行海上貿易,史稱隆慶開關,自此明朝的海禁政策結束。[24]:274-277
帖木兒帝國
編輯帖木兒帝國方面,洪武二十年(1387年),帖木兒帝國首次遣使到明朝。在洪武永樂之間,明朝派遣陳誠等人出使西域,兩國發生磨擦。永樂二年(1404年),帖木兒領兵八十萬攻明。次年春,帖木兒中途病死,大軍返回。永樂年間,兩國又重新修好。據《明實錄》等書記載,自洪武年間至萬曆九年(1581年),帖木兒朝貢至明首都達五十餘次;洪武至天順年間,有十一次遣使撒馬兒罕,兩國關係良好。[5]:332-334[25]:261-270
日本
編輯在明朝初期,在洪武年間,因為沿海多有倭寇,方、張餘部多和倭寇勾結。再加上當時日本分裂為南北二朝,明太祖雖有派人與日本修好,但南朝的懷良親王已自顧不暇,對明廷態度冷淡。至永樂年間,明成祖遺使和幕府足利義滿修好,兩國使節頻繁來往,兩國展開了勘合貿易(見明日貿易)[E],至永樂九年(1411年)為止。宣德年間,勘合貿易再開。名義上來說,勘合是由幕府支配的,但不久後便落人大內氏、細川氏二個大名之中,他們又交由商人控制。在經濟上,明廷難以得益,只是希望以此維護沿海安定。至嘉靖年間,經濟出現危機,便難以維持勘合貿易。嘉靖二年(日大永三年,1523年),大內氏和細川氏因勘合乎效力之辯的問題,發生寧波之亂,朝延便不再發新的勘合,又加上沿海多有倭亂,貿易因此中止。[25]:67-157
世宗聞訊之後,遂罷勘合貿易。取而代之的是,中國海商和倭寇相勾結,進行貿易或者搶劫他們所需要的物品。倭寇之亂中,大多數實際上是中國海商,少數才是日本人,「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t]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廷雖然派朱紈任淅江巡撫,以治理倭患問題,朱紈反遭御史攻訐,憤而自盡。其後,戚繼光所組建的「戚家軍」卓有戰績,寇禍才此平息下來。[24]:303-304
朝鮮
編輯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遺使持金印封文誥,封王顓為高麗國王,確立兩國宗藩關係。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後,意欲佔領朝鮮。萬曆二十年(1592年),日本進攻朝鮮,朝鮮國王逃到義州並派使節向明朝求救。明朝一度取得戰爭的勝利。中日一度進行和談。但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後,日本再次進攻朝鮮,戰爭進入僵局狀態。萬曆二十六年,豐臣秀吉逝世,日本軍心動搖,結果撤軍。此即為壬辰衛國戰爭。天啟七年(1627年,天聰元年)皇太極攻打朝鮮,朝鮮政府被迫簽訂「江都和約」,朝鮮同明朝的關係中斷。[5]:317-320
歐洲國家
編輯與葡萄牙的關係。正德十二年(1517年),安特拉德和皮萊資等率船到達廣州,廣州官員沒有允許他們登岸。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軍和葡萄牙發生屯門海戰、西草灣之戰,葡萄牙戰敗。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商託言晾曬貨物,請求在澳門定居,並向官員行賄,明朝見有利可圖,便沒有理會。[5]:335-336
與荷蘭的關係。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荷蘭船隊到達澳門,請求貿易,未准,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他們在廣東一無所得,便轉向福建,佔領了澎湖約五個月左右,結果被明政府驅逐。崇禎十五年(1642年),荷蘭人驅逐了西班牙人,佔領了台灣北部。[5]:338-339
西南各民族
編輯在雲南、貴州、兩廣、湖廣和四川等地,聚居着苗、瑤、彝、傣少數民族。明朝建立之後,承襲了元朝政府對這些地區的制度,設立了土司管理,由當地各族的大小首領世襲。[4]:440-442西南地區先後發生了數次較大規模的叛亂,有麓川之役[4]:209-210、播州之役[4]:917-919、奢安之亂等[4]:920-927。
藏族
編輯永樂年間,明皇朝和烏斯藏的關係密切。早於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首次派遣官員「持詔諭吐蕃」。明太祖遣使冊封帕木竹巴王朝僧俗為官,並賜印。後明廷在藏區先後設立了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和朵甘行都指揮使司。明成祖即位之後,改變了元朝獨尊薩迦的制度,尊崇各派,對於各地藏傳佛教宗教首領都各有封號。西藏與漢地的經濟交易頻繁,明朝廷先後在秦州(今甘肅天水)、洮州(今甘肅臨潭)等地設茶馬司管理互市貿易。[26]:125-147
女真族
編輯洪武四年(1371年),元遼陽行中書省左丞劉益降明,置遼東衛。洪武二十年(1385年),納哈出降明,女真各部「悉境歸附」。永樂七年(1409年),設奴兒干都司以管理東北地區,下設一百八十四個衛,二十多個所。萬曆十一年(1583年),建州左衛指揮使努爾哈赤的祖父覺昌安,和父親塔克世被明軍誤殺。努爾哈赤以祖父、父親遺甲,統一女真各部。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宣布獨立,建國「後金」。[5]:291-295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為祖、父報仇,開始伐明,攻陷撫順。楊鎬率明軍分作數路進攻後金,為努爾哈赤所敗,為薩爾滸之戰。明朝陣亡將士四萬五千有餘,損失馬騾駝二萬,自始明朝對後金不得不由進攻進入防禦。[5]:295-296明廷改用熊廷弼守遼東,他「督軍士造戰車,治火器,濬濠繕城,為守御計,令嚴法行,數月守備大固」[u],後金不敢侵犯。[6]:361-362
熹宗即位後不到一個月,即罷免熊廷弼,改任袁應泰。袁應泰為浙黨信賴,為人精敏強毅,但「用兵非所長」。他一改熊廷弼守御的方策,打算進攻後金。次年三月,即天啟元年(1621年),後金攻陷瀋陽,袁應泰自縊,熹宗重新起用熊廷弼。二年(1622年),廣寧失守,孫承宗任遼東督師,法度嚴明,後金一時不敢西進。天啟五年,孫承宗被撤職,改由閹黨高第經略遼東。次年,努爾哈赤再次攻明,高第率兵退回關內。袁崇煥以二萬軍隊抗擊後金五、六萬人,以少勝多,取得寧遠大捷。[6]:394-397
崇禎二年(1629年),皇太極繞道蒙古攻明,袁崇煥率兵來援。明思宗中皇太極的反間計,袁崇煥被殺(己巳之變),「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徵決矣」[v]。不久皇太極在盛京稱帝改國號為大清,並且五次經長城入侵明朝直隸、山東等地區(清兵入塞)。當時直隸連年災荒疫疾,民不聊生。遼西局勢亦日益惡化,清軍多次與明軍作戰,最後於崇禎十五年(1642年)佔領錦州等地,明軍主力洪承疇等人投降,明朝勢力退縮至山海關。自此明軍再無力和清朝對抗。[6]:388-399
經濟
編輯農業
編輯農業佔明朝經濟一半[27]:153乃至70-80%的生產總值[28]。明朝初期,戰火連年,自然災害嚴重,農業經濟近乎在崩潰的邊緣。[29]:47-53為了恢復農業,明廷主要有移民墾荒、軍隊開荒、建設水利等措施。移民墾荒大致是從「狹鄉」移入「寬鄉」,主要集中在內地「土曠人稀」的地方。軍隊開荒方面,主要集中在邊陲地區。在洪武初年,每年需要由南方運糧至遼東軍隊;至永樂一朝,已經自給自足而有餘。此兩項政策調整了全國農村人口和耕地布局,並增加了全國人口和耕地面積。[30]:233-246為了發展農業,明廷重視水利建設,特別是江南水患的治理。在建文四年(1402年)至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間的210年,在《明實錄》記載75項較大的水利工程之中,南直隸地區佔44個,可見明政府對江南水利的重視。[30]:246-276
在明朝,特別是明朝中後期,經濟作物的種植得到發展。政府推行了「折色」的稅收方式,可以改徵其他實物或銀錢以代替糧食作賦稅,鼓勵百姓不只裁種糧食作物。棉花在成化、弘治年間「其種已遍布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w],農民摸索出種植棉花的新方法,提高了產量,棉花取代了絲、麻成為一般人紡織製衣的原料。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都得到的快速的發展,如藍和紅花等染料作物、花生、胡麻等油料作物、甘蔗、茶樹、果樹、蔬菜、花卉等。煙草在萬曆年間引入中國,很快就推廣至全國栽種。[30]:276-295糧食作物方面,栗米和番薯在明中後期傳入了中國,使旱地和山地得到利用,增加了全國糧食產量。[31]:262-263
農學在明代多有發展。在明代,農業生產工具得到改善,代耕架得到應用。農業思想得到發展,形成「三宜」(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原則。施肥、改良土壤技術得到發展。[32]:110-113書籍方面,徐光啟《農政全書》論述了屯塈、口利、備荒的方法,總結了過去的農學成果。[32]:97-99喻氏兄弟《元亨療馬牛駝經全集》論述了馬、牛、駝的飼養方式,獸醫學有所發展。[32]:99-100
手工業
編輯明代的手工業水平較前代有所提高,主要體現在棉紡織業、絲織業、陶瓷業、礦治業、印刷業、造紙業。榨油業、造紙業、印刷業、製糖業、製茶業、漿染業也較前代發達。[2]
棉紡織業。原棉的加工工具大多較前代為進步。在明代出現了攪車(一種軋棉花去籽的工具)和紡車技術上都有所進步,宋應星記述「今之攪車,以一人當三人矣」[x],效率上有所提高。棉紡織業的分佈廣泛,「凡棉布寸土皆有」[y],成為普及全國的手工業,當中以松江府一帶最為集中,其生產的松江布聞名天下。[4]:477-479
絲織業。明代的絲織業製作工具和技術多有提升。當時的絲織工具的品種繁多,花機機長達一丈六尺,構造部件繁雜,工作時需二人協助,一人司織,一人「坐立花樓架木上」[z]負責提花。花機可以織出畫師所繪的花紋和圖案。絲識業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區、山西潞安府等地區。[4]:479-481
陶瓷業。明代的製瓷業以景德鎮為中心,在宋元的基礎上發展。陶瓷產品豐富多彩,青花瓷的燒造形成了獨特的風格,發展出著名的鬥彩和五彩。瓷器品種極為繁多,除了普通用品如碗、盤等次外,還有爐、瓶、罐、壇等各式各樣的產品。清朱琰評價說:「明瓷至隆(慶)、萬(曆),製作日巧,無物不有」[aa]。[4]:481-484
礦治業。明朝相當重視對鐵礦的開採和治煉,明廷在全國鐵產地先後設立鐵治所,以管理鐵治生產事宜,以河北遵化規模最大。在明代,冶鐵技術有所改進和民營鐵廠的出現,使鐵的產量有較大增加。採煤技術在明代有所提高,研究出了排出瓦斯的方法,使當時的採煤工人已經能在礦道中使用燈具。此外,當時的工匠研究出將煤煉成焦炭的方法,較西方為早。[4]:488-492
商業
編輯明朝初期,政府的戶役制度,商稅制度,海禁政策等政策限制了商業發展,各地以自然經濟為主。[30]:479-492正統至嘉靖年間,市場上的商品種類大增,流通的範圍擴大,出現了很多商業市鎮。據不完全統計,明朝的商稅由弘治時期共46180090貫升至嘉靖時期52068109貫,反映這時期商業的繁榮。[30]:492-503嘉靖中期之後,隨絲織業、陶瓷業等手工業發展,商品生產領域擴大,貨品數量大增,農產品亦開始商業化。全國形成了若干個以產品著名的地區,貨品生產呈現分工的傾向,同時商品在各地區之間交流,乃至一些中小城市或者偏遠山區的貨品也相當齊全。如四川建昌衛(今四川西昌)也可以買到蘇州、杭州的絲綢。在此時,一些商人為了擴大資本,成了商幫,控制了某些地區、行業的商業貿易。[30]:503-533
貨幣
編輯洪武八年(1735年),開始實行鈔法。鈔法規定了「大明寶鈔」的印製、管理機構(寶鈔提舉司),定義了「大明寶鈔」的形態、防偽方式。明朝政府沒有為大明寶鈔設立保證金,發行數量沒有明確限額,發行的依據單純依靠政治力量。「大明寶鈔」主要依靠財政支出流向民間,但同時百姓不能以寶鈔向朝延兌換金銀。雖然明朝鈔法規定「每鈔四貫,易赤金一兩」,但鈔法定立之後很長時間都沒有辦法使用這個比價,寶鈔長期貶值。至成化年間,其價值大約只有原來規定的千分之一。至天順、成化年間,「大明寶鈔」在民間基本上不再使用。[30]:555-581
為了推行鈔法,在明朝初期,明政府禁止民間使用金、銀,限制銅錢進行交易,「以鈔法不通,下令禁金銀交易,犯者准奸惡論」,但民間依然多有使用。至明中期,寶鈔貶值,金銀的禁令不能繼續保持,民間大多銀進行交易。[30]:581-588此外尚有銅錢,但只是在小額交易時使用。[30]:589-612
文化
編輯哲學
編輯明朝初期,明太祖、明成祖都提倡程朱理學,「令學者非五經、孔孟之書,非濂洛關閩之學不講」[ab]。朱元璋謂:「四書五經如五穀,家家不可缺」[ac]。在明初,主要的理學學派有薛瑄為主的「河東學派」和吳與弼為主的「崇仁學派」。[4]:1315-1318
在明朝中期,程朱理學顯得守舊,隨之而生的是「心學」。陳獻章認為「心」為其哲學出發點,認為心具萬理、萬物。[4]:1318-1320王守仁認為心是天地萬物的本原,但又反對程朱理學的心外之理,認為「心外無理」,「理」是在心之內的。他又提出「致良知」之說,認為只要通過內心的反省,就能「存天理,去人慾」,將自己的天賦觀念發揮出來。他反對程朱理學的「先知後行」,崇尚空談,不務實際的做法,提出「知行合一」說。[4]:1320-1330
與王守仁同時的有羅欽順和王廷相的氣學。羅、王二人都反對程朱理學的「理先氣後」,羅認為「理只是氣之理」,王則認為「理在氣中」,都認為氣是原始物質,理是物質運動變化的規律。他們反對王守仁的「心外無物」論和「致良知」的說法。[4]:1341-1344
王學在嘉慶、隆慶、萬曆時大盛。王陽明死後,王門分為「浙中王門」、「江右王門」、「泰州學派」三派(王門三派)。[4]:1330-1336泰州學派由王艮創立,他主張合乎百姓日用的思想才是「聖人之道」,對封建制度有所衝擊。李贄繼承了泰州學派的思想,編有《焚書》、《續焚書》,「將《語》、《孟》逐節發明」[ad],批評《論語》、《孟子》的庇謬。他力主「童心說」,認為沒有被義理薰染過的便是真心,義理懂得越多,離真心便越遠。[4]:1334-1341
明清之際哲學試圖對宋明理學作批判性的總結,提倡「經世致用」,並批判了封建專制主義,有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等。黃宗羲主張「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認為「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提倡平均授田。王夫之反對了程朱的「知先行後」和陸王的「知行合一」說,主張「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ae]。顧炎武批評了宋朝以來「空談性理」的腐朽學風,指他們「置四海之困窮不言,而終日講『危微精一』之說」[af],提倡「經世致用」。[33]
史學和地理學
編輯明代前期官修史籍多,後其私纂史籍較多。官修史籍方面,正史類有宋濂主編的《元史》二百十一卷,修纂時間較短,是二十四史最為草率的一部。但《元史》保留了元代歷史的重要資料,在中國史學上價值巨大。《明實錄》和建文、景泰二帝的附錄雖多有曲諱,但引用了大量奏章、邸報等材料,保留了差不多整個明朝的歷史。會典類有正德《大明會典》和萬歷《大明會典》。[34]:242-244
在明中期以後,統治者怠政,管理不嚴,私修史籍在正德時期成為一時風氣,至萬歷形成高潮。明代私撰書籍多集中於本朝史。紀傳體有鄭曉《吾學編》、何喬遠《名山藏》、鄧元錫《皇明書》、李贄《續藏書》和尹守衡《明史竊》等;編年體有薛應旂《憲章錄》、黃光昇《昭代典則》、陳建《皇明從信錄》和《皇明通紀輯要》、談遷《國榷》;紀事本末體有高岱《宏猷錄》;雜史類有王世貞《弇山堂別集》、朱國楨《皇明史概》;典制類有徐學聚《國朝典匯》、孫承澤《春明夢余錄》;筆記類的有葉盛《水東日記》、王錡《寓圃雜記》、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謝肇淛《五雜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等。對古代史也有成就,如張溥對《通鑑紀事本末》的論評,王夫之的《讀通鑑論》,馮琦和陳邦瞻的《宋史紀事本末》,陳邦瞻的《元史紀事本末》等。[34]:244-247
明代一共修成各類方志計2892種,為宋、元方志總和之五倍,「天下藩郡州邑莫不有志」[ag]。明代方志的類型廣泛,有反映全國面貌的「一統志」,反映各省發展沿革的「總志」、「通志」,各行政區劃的「府志」、「州志」乃至「里志」等等。總志有《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統志》,記述了明朝疆域全貌。[34]:247-249
地理學方面,羅洪先《廣輿圖》以元朝朱思本《輿地圖》為底本,製成十三布政司圖、九邊圖和漕運圖等。利馬竇在北京編成中國地圖若干和《坤輿萬國全圖》。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重視在古今用兵戰守攻取之宜,考證翔實。徐弘祖周遊全國,有《徐霞客游記》,詳細記錄了雲、貴、川等十餘省的地理狀況。[2]
文學
編輯明朝詩文。明朝初期,吳中四傑(高啟、楊基、張羽、徐賁)的詩歌都較好,劉基、宋濂都以散文行世。永樂年間,「頌聖德,歌太平」的台閣體成為文學主流,缺乏活力。[35]:53-63正統年間,李東陽、前七子文人提倡文學復古,主張「文必秦漢,詩必盛唐」,反對台閣體。嘉靖中年,後七子接過復古大旗,在復古問題上更加講究法度格調。同時,王慎中、歸有光等唐宋派則反對前後七子的主張,認為應該取法唐宋古文八大家的作品,主張文以明道。[35]:68-82萬曆時期,公安派的袁宗道等人反對前後七子的仿古蹈襲,主張「獨抒性靈,不拘格套」(性靈說),反對人為約束。公安派後,鍾惺、譚元春為代表的竟陵派主張重「真詩」,重「性靈」。竟陵派可謂是公安派的延續,但竟陵派和公安派不同,竟陵派着重向古人學習。[35]:177-181
明朝小說。明代最為著名的小說是《三國志演義》、《水滸傳》、《西遊記》、《金瓶梅》、「三言兩拍」。羅貫中的《三國志演義》是中國第一部長編章回小說,描述了魏蜀吳三國的軍事和政治衝突、塑造了形象鮮明的政治家、軍事家、外交家形象。[35]:21-37施耐庵的《水滸傳》以宋元以來宋江三十六人的話本和雜劇為題材,塑造性格各異而「忠義仗義」的人物,對中國英雄傳奇創作起了重大的影響。[35]:38-52吳承恩的《西遊記》記述了唐三藏、孫悟空、豬八戒、沙悟淨四人前往西天取經的故事,創造光怪陸離、神異奇幻的世界。[35]:129-138蘭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借記述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三人的故事,批判了明神宗的貪淫作樂。書中雖有多艷情描寫,亦無損其文學價值,受國內外的重視。[35]:146-156
明朝戲曲。元末明初,雜劇逐漸衰落,南戲混合了北曲聲腔和元雜劇,形成傳奇。在嘉靖後期到萬曆初期出現三部優秀的傳奇作品,即《寶劍記》、《浣紗記》及《鳴鳳記》。[35]:94-99明代戲劇的集大成者是湯顯祖。他的代表作是臨川四夢(即《南柯記》、《邯鄲夢》、《紫釵記》及《牡丹亭》)。[35]:110-128弘治、嘉靖年間,雜劇創作出現轉機,題材拓寬,思想開始深入,徐渭的雜劇「活潑暢快,汪洋恣肆」,有《四聲猿》、《歌代嘯》等。[35]:83-93
藝術
編輯明朝書法。洪武至成化年代,以沈度為代表的台閣體書法家群人數雖多,但書風大多平庸無味。弘治至隆慶一朝,吳門派的祝允明、文徵明等人主張復古,一改前朝惡習,此時的著名刻帖有文徵明《停雲館帖》、華夏《真賞齋帖》等、吳廷《餘清齋帖》等。萬曆崇禎年間,泰州學派和李贄的思想影響了當時的書法,書法自元以來再一次創新。董其昌的書法追求簡淡空靈,獨開門戶,在明末清初成為了正統一派。王鐸的行草恣肆縱橫、粗服亂頭,其風格影響了入明後的明遺民書法家。[36]
明朝繪畫。洪武永樂二朝的繪畫大多沿習元代。宣德至弘治一朝,浙江與福建兩地繼承南宋院風的畫家相繼入宮,此時的宮庭話大多取法南宋院體畫。人物畫有商喜《明宣宗行樂圖》、謝環《杏園雅集圖》等、山水畫有李在《琴高乘鯉圖》、王諤《江閣遠眺圖》等。正德年起,蘇州地區出現了以沈周、文徵明的吳門派,以山水畫見長,作品多描寫江南風景和文人生活。吳門派在當時影響巨大,多有人從學。萬曆崇禎二朝,繪畫多有創新。徐渭完善了大寫意花鳥畫畫法。陳洪綬等開創變形人物畫法。董其昌重視畫論上主「士氣」,倡「南北宗」之說,創立了松江派,取代了吳門派地位。[37]
明朝建築。值得注意的建築有北京城、萬里長城和園林建築:
- 北京城。明代的北京城主要是朱棣在元大都的基礎上加建而成的。外城東西7950米,南北3100米。皇城在內城中心偏南,東西2500米,南北2750米,四周皆開有門。明代北京城體現以宮殿為主體的思想,以一條從南到北七公里多長的中軸綫為全城的幹道,將城內宮殿等建築連貫在一起。[4]:1413-1415
- 萬里長城(明長城)。明朝用了一百多年時間,修建了西起嘉峪關,東至山海關,達8851.8千米[38],沿長城設九鎮,以防禦蒙古。明廷在長城地形險要的地方修建了不少關城,如山海關、居庸關、嘉峪關等。山海關號稱「天下第一關」。[4]:1415-1416
- 園林建築。私人園林在明代極為興盛,當時的官員、巨賈往往在其大院中建築非常精緻的園林。較為著名的園林有上海的豫園、蘇州的拙政園等。明朝的園林綜合了藝術、詩詞、工藝等多種藝術手段,融合了自然景色和人為的創造。[4]:1416-1417
科技
編輯明朝天文學。朱元璋個人對於天文歷法相當重視,其作位其間興建了多處觀象台,製造了諸多天文儀器,編寫了大量天文和星占書籍(《選擇歷書》、《大明清類天文分野》等)。[32]:14-16洪武年間,他以元統為監正,編修《大統歷法通軌》。《大統歷法通軌》以《授時歷經》為基礎,在交食算法上有提高。[32]:17-20至隆慶三年(1569年),周相重印《大明大統歷法》時,大統歷的誤差逐漸擴大。民間學者多有批評,並提出自己的改進方案。《回回歷法》也是明朝官方的歷法,當時學者雖然試圖將兩者整合,編寫更好的曆法,未果。[32]:22
明朝數學。此時候傳統數學開始沒落,無人通曉宋元時期的數學成果,前代的數學著作亦相繼失傳。在明末《幾何原本》被翻譯之前,有明一代大約有數學著作70多種。珠算在明代開始普及,取代了籌算的地位,[32]:65-66著作有吳敬《九章詳注比類算法大全》、王文素《古今算學寶鑑》、徐心魯《盤珠算法》、柯尚遷《數學通軌》等。[32]:60-75明末,利馬竇先後譯出《幾何原本》(徐光啟合譯)、《同文算指》(李之藻合譯),影響深遠。[32]:85-88
明朝醫學。李時珍的《本草綱目》最為著名,總結了16世紀以前的藥物學,新增藥物374種。[32]:145該書在世界上影響巨大,先後被翻譯成拉丁、日、英、德、俄法多種文字。[4]:1425吳有性的《瘟疫論》發展了「戾氣說」,在病因、症候、診斷、治療上有突破。人痘接種術在明代得到普遍使用。[32]:145-146陳實功的《外科正宗》記述了斷喉吻合術、食道內鐵針取出術等,對中國外科醫學作出貢獻。[4]:1423
明朝物理學。朱載堉的《樂律全書》中首次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磁學上,他認識了磁偏角的問題,並算出北京的磁偏角為4°48'。[32]:160-162方以智的《物理小識》「其知識涉及天文、物理、生物、醫學諸多學科。尤以物理學光、聲和流體現象記前人之所未記」。[ah]西方物理學在明末傳入,當時的學者亦有所吸收。《遠西奇器圖說》(鄧玉函口授,王徵筆錄)中介紹了重心、比重、槓桿、滑車、輪軸、斜面等原理,和應用這些原理以設計的器械。湯若望的《遠鏡說》介紹了望遠鏡的用法、製法和原理,並說明了折射現象。[32]:163-169
明朝化學。主要在煉丹術、火藥製造技術以及手工業技術上有所發展。煉丹術方面,明代《墨娥小錄》、《天工開物》中描術了蒸汞生產的工藝。徐光啟《天工開物》中記述了歐洲有關於硝酸的製作方法和相關知識。[32]:173-177火藥製造技術方面,明代的火藥種類和配方有所增加,配方和成分認識更為加深,硝、硫、木碳的比例更為接近近代黑火藥的比例。明末的《火攻挈要》(湯若望口授,焦勖纂)介紹了海外諸多先進武器,並記述了歐洲的火藥技術理論。[32]:179-183
圖書事業
編輯明代的圖書事業在前代之上發展較大。明代書籍出版,主要使用雕板印刷。官刻書方面,南北國子監都曾刻印書籍,所刻最著名者有《十三經註疏》和「二十一史」。因為明廷對藩王多有限制,藩王不得過問政治,因此很多藩王都刻有書籍,至少有二十多個王府。藩刻書的數量很多,而且因為底本精良,財力雄厚,質量較好。私刻書方面,書坊刻書的事業進一步發展,分布地區更為廣泛,刻書的題材相較前代亦有相增多。書坊主要集中在福建建寧府,長江下游的南京和蘇州等地方。[4]:1433-1442
印刷技術上,有明一代亦都有較大的進步。銅活字在明代中、後期開始流行。套印和餖版的技術相繼發明,使書籍走向彩色印刷。書籍圖畫的繪刻風格、插圖版式相對宋元而說產生變化,書籍越來越多圖畫。明初流行包背裝的裝訂方法,至明代中期,為了改善包背裝的不足,開始出現綫裝的方法。[4]:1442-1445
類書在明代規模盛大,有助保存和利用圖書。《永樂大典》共22877卷,約3億7千萬字,在於保存了明初之前各種學科的文獻資料,獲譽為是「輯佚之淵藪」。[39]:3-4[40]:187-188《舊五代史》、《續資治通鑒長編》、《建炎以來繫年要錄》都是依靠《永樂大典》保存下來。[39]:27私修類書亦相當豐富,有俞安期《唐類函》、卓明卿《藻林》、徐元太《喻林》等。[4]:1480-1483
教育
編輯官方教育方面。明朝早中期最重要的教育機構也就是國子監,設有監規,規矩極嚴。在各府、州、縣、則有儒學,以行教化,育人材。學習書籍有《大明律》、《大誥三編》等進入仕途應讀的書籍,以及是《孟子節文》、《四書大全》、《五經大全》等儒學書籍。[5]:825-841
民間教育方面,洪武八年(1375年),地方社學始建,屬於半官方的啟蒙學習機構,但成效不是很明顯。洪武十八年(1385年)起,明太祖不再提倡,正統、成化年間尚設,至弘治年間已沒有記載。另外有私塾和家館等,有錢人家延請老師教授子弟,以求出路。[5]:818-825
科舉在明朝是正式的選拔官吏制度。科舉考試分為兩級,每三年舉行一次,稱為大比。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四書五經,考生必須用八股文做答。所謂股,即對偶之意。八股文萌芽於宋朝,形成於明成化以後。由於八股取士的制度,讀書人既不通經史,又不諳實際,嚴重束縛民眾智慧的進步[3]:40-49。
宗教
編輯明朝的宗教以佛教和道教為主。在明朝初期(洪武元年(1638年)至宣德十年(1435年)),諸帝雖然相信佛教、道教,制定了保護、提倡佛教、道教的政策,但同時也加以限制、整頓佛道二教。至明中期,當時的皇帝較為平庸,部份的皇帝(如武宗、世宗)過度崇奉宗教,因此明初的限制政策沒有很好執行。至明代後期,當時的統治者雖崇奉宗教,但沒有對佛道二教有過度的放縱,保持對宗教的限制政策。[41]:3-5
明朝佛教。朱元璋登基之後,對於佛教多有整頓。他設置了僧司衙門,在京設立僧錄司,「掌天下增教事」,各府、州、縣分設僧綱、僧正、僧會等司,分掌其事。明太祖又將天下的寺院分作禪、講、教三類,要求他們各務本業,不得超越,並建了立度牒制度,限制出家人數。明世宗即位後,因為前代明武宗極度崇信佛教而朝綱弊壞,加上崇信佛教,他對於佛教多有焚絕,史稱明世宗滅佛。[41]:3-5此外,藏傳佛教、印度密教在漢地也多有傳播。[41]:110-140
明朝道教。明太祖、明成祖都相信道教,明太祖甚至親自為《道德經》作注。由洪武至宣德數朝,皇帝都尊崇正一派首領,恩寵有加。至英宗、代宗二朝,開始出現過度崇道的現象。[41]:143-160至明世宗一朝,對於道教極度崇奉,在宮中大設道教殿壇,並為自己和父母封道號,對善寫青詞的官員大為有賞。明政府於京師設道篆司,府置道正監,對道教實行監督和管制。[41]:161-172
明朝伊斯蘭教。明朝對於伊斯蘭教的政策較為寬容,對於伊斯蘭教多有肯定,如明太祖有《至聖百字贊》,肯定了穆罕默德為「至貴聖人」。明朝政府修建了很多的清真寺,如南京淨覺寺、西安清修寺等,亦任命了很多信奉伊斯蘭教的官員。在明朝,伊斯蘭教向中小城市、鄉鎮發展,至明朝中期,內地絕大部份的一級行政單位,大部分的二級行政單位,約一半的三級行政單位都有穆斯林分佈。明朝中期後,伊斯蘭教的傳播基本停止了。[41]:238-242
明朝天主教。最初,傳教士主要集中在澳門,並執行葡萄牙化的傳教方針。1562年,澳門天主教會已有教徒600餘人。耶穌會創始人方濟各·沙勿略打算到中國傳教,未得准,在上川島過世。他的過世引起了西方天主教會傳教的熱情,各修會派出了傳教士來華傳教。其後,范禮安指出應該要傳教士中國化,培養中國籍神父。此政策之下,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得以開展。利馬竇在北京得了明神宗的好感,當時的官員多有受洗入教。[41]:271-285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發生了南京教案,傳教工作一時受阻。[41]:305-3071627年(天啟二年),全國有天主教徒1萬3千人。[42]
此外,明朝尚有白蓮教、羅教、黃天教、聞香教、西大乘教、弘陽教等民間秘密宗教。[41]:323-358
注釋
編輯- ^ 明代的國號出典有三說:
- 出於明教。吳晗提出此說,在中外史學界影響很大。吳晗認為前代國號「或以起之地名,或因所封之爵邑,或追溯其所自始,要皆各有其特殊之意義」,但其出典《明實錄》、《明史》諸書語焉不詳,明清學者亦從未涉及」。他認為明代國號應該和韓山父子的「明王」稱號相關,因為他們信奉和明教所混合的白蓮教,「明王」的出典是明教的經典《大小明王出世經》(吳晗. 明教與大明帝國. 北京市歷史學會 (編). 吳晗史學論著選集. 人民出版社. : 382-418.。另外,朱元璋的將領也是明教徒,他選擇明教經典作為國號,是為了證明「新政權是繼承小明王的,所有明教徒都是一家人」。(吳晗. 朱元璋传.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65: 142.)
- 標志「光明世界」的到來,楊訥主此說。1983年,楊訥在《元代的白蓮教》(《元史論叢》第2輯,1993年,第213-214頁)中批評吳晗因為白蓮教、白雲宗與明教具有共同特點而斷言三派混合是不妥的,因此「只要明教還信奉摩尼佛,它就不會同崇奉阿彌陀佛的白蓮教混合」,「明王」亦與明教無關。他認為「明王出世」的口號出自於白蓮教經典《大阿彌陀經》,「彌陀佛光明,明麗快甚」,「其光明所照」,「天下幽冥之處皆常大明」,「明王」即是阿彌陀佛。
- 出自《易經·乾卦》「大明終始」,杜洪濤主此說。他認為據《易經·乾卦》:「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元朝的國號來自於「大哉乾元」,而國號定為「明」有順承天意、終結元朝的含義。[1]
- ^ 對於明朝具體的領域有多大,學者有所爭議:
譚其驤. 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元明時期). 地圖出版社. 1982.「明時期全圖一」宣德八年(1433年)圖:有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烏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在明朝疆域之內。奴兒干都司亦在明朝疆域之內。「三宣六慰」中,孟養司、木邦司在明朝領域之內,其他都不在明朝領域之內。無舊港宣慰司。
「明時期全圖二」萬歷十年(1582年)圖:烏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在明朝疆域之內。奴兒干都司亦在明朝疆域之內。「三宣六慰」都不在明朝疆域內。
郭沫若. 中國史稿地圖集 下. 中國地圖出版社. 1982: 71-72.「明代前期形勢」1435年(宣德十年)圖:有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烏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在明朝疆域之內。奴兒干都司亦在明朝疆域之內。「三宣六慰」中,孟養司、木邦司在明朝領域之內,其他都不在明朝領域之內。無舊港宣慰司。《中國史稿地圖集》另有(1582年)萬歷十年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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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k W. Mote.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 1. Cambridge. 1988: xxiv.(即牟復禮《劍橋中國明代史 1368-1644 上卷》,「劍橋中國史」書系,中譯本沒有此圖):孟養司、木邦司在明朝領域之內,但同時說明西南一帶的邊界是不準確的。烏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奴兒干都司不在明朝疆域之內。沒有給出年份。 - ^ 《明史·地理志》所記載的各布政司府州縣的詳細變遷基本是以該布政司政區在明代的最後變化為斷限的,而在整個地理志的卷首所記『為直隸者二,曰京師,曰南京,為布政使司者十三……其分統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縣千一百三十有八,羈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縣六,與其後詳細記載中的府州縣數目並不相等。』本篇這裏之所以用崇禎十三年後的數字,是因為本編最遲斷限標准為崇禎十三年的雲南布政司。——《中國行政規劃通史(明代卷)》原注。
另外作為參考,《大明會典》中記載,萬曆初年有137府、13軍民府、199州、1149縣、8土府、46土州、7土縣及8宣尉司、5宣撫司、7安撫司、116長官司、1衛軍民指揮使。[17] - ^ 學者在明朝人口估計上分歧較大:
何柄棣認為,「明代人口畢竟是持續地以及或多或少一直亳無中斷地增加」,但是對於明代中國人口幾乎沒有可靠綫索。唯一的線索是北方五省登記人口的總數,由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約1550萬人上升至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的2670萬人,在約150年上升了73%,平均年增長0.34%。他認為,考慮各種因素,南方的人口增長速度應該北方的增速為快,並將1400年至1600間的年平均增長定為0.419%。由是得出,在十四世紀後期,明朝的人口大約有6500萬。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約有1.5億人口左右(數字只包括兩京十三省)。(何柄棣. 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 1368-1953. 由葛劍雄翻譯. 北京: 三聯書店. 2000: 308-309. ISBN 7108014599.)
葛劍雄、曹樹基認為,洪武二十六年的的實際人口(不含其疆域之外及疆域之內始終未列入統計的少數民族人口)至少有7300萬。而明代人口的增長率應該較清代人口的0.5%增長率為高,並結合其他研究下,將1393年-1600年間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定為0.5%。由此得出,1600年人口為2.05億。(葛劍雄; 曹樹基. 對明代人口總數的新估計. 中國史研究. 1995, (01): 33-44.)其後,在葛主編,曹撰寫的《中國人口史》(明代卷)中,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國人口總數為7270萬。當中民籍人口6650萬,衛所人口620萬(頁247)。崇禎三年(1630年),為1億9251萬。崇禎十七年(1644年),為1億5247萬。(人口包括台灣、西藏等邊衛或邊疆地區,頁451-452,葛劍雄. 中國人口史 第四卷. 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 7309043022.)
《劍橋中國史》(該節由普林斯頓大學的馬丁·海德拉(Martin Heijdra)撰寫)從1380年的統計出發,明廷調查有約6000萬人口,而據橫田整三(《明代戶口的移動現象》,載《東洋學報》,26,第1期(1938年),第116-138頁;26,第2期(1939年),第122-164頁)的估算,明初的人口數字約為8500萬左右。之後,該書對明代的人口增長率作出三個可能的設想:- 第一種設想:從1380年至1500年人口每年增長率為0.6%,從1500年至1600年為0.5%,從1600年至1650年為0.4%。該設想的結果是1500年為1.75億人,1600年為2.89億人,1650年為3.53億人。
- 第二種設想:分別是0.5%、0.4 和0.3%。該設想的結果是1.55億、2.31億和2.68億人。
- 第三種設想:分別是0.4%、0.3%和0.2%。該設想的結果是1.37億、1.85億和2.04億人。
- ^ 「勘合」是明廷發給外國來中國朝貢的憑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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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南明史的書目請參閣南明 § 研究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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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關於Ghren/明朝 的圖書館資源 |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明史
- 維基共享資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明朝
- 香港中文大學. 明史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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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元朝 |
中國朝代 1368–1644 |
繼任者: 清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