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此页面探讨条目模板主题相关议题;与条目是否符合中立的观点有关的问题,亦可在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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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革引号之疑 31 8 Patrickov 2024-08-24 22:04
2 欧洲理事会命名问题 1 1 Jimmy-bot 2024-08-29 08:14
3 关于模板“原创大杂烩”的争议 10 6 Gluo88 2024-08-22 11:31
4 关于中英骚乱命名的中立性 70 9 神秘悟饭 2024-08-23 15:28
5 我目前着手翻译en:Hydrogen infrastructure,发现一个问题 5 4 ThomasYehYeh 2024-08-29 19:17
6 河流模板 coordinate 翻译不统一 1 1 Jimmy-bot 2024-08-29 08:14
7 “泰恩-威尔地铁”相关条目译名问题 13 4 Patrickov 2024-08-22 15:42
8 事件条目是否该加上执政政府的分类 21 6 Seanetienne 2024-08-24 16:55
9 Iberia?Spanair?西班牙国家航空?西班牙航空? 4 4 Ericliu1912 2024-08-24 16:25
10 关于姓氏条目和消歧义的一些问题 18 3 Patrickov 2024-08-24 21:53
11 欧洲科学院 2 2 Patrickov 2024-08-24 21:49
12 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消歧义 5 4 Matt Zhuang 2024-08-25 04:41
13 提问: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否应即时撤销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 49 5 自由雨日 2024-08-27 13:25
14 请问我的条目被移到草稿,我在网络有看到拨放十二万流量的探讨张国松视频,我觉得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可是不知道草稿在哪里,以及我这样有宣传之嫌吗,求解 5 3 WiiUf 2024-08-28 19:48
15 大幅修改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如更换图片)之前是否必须经过讨论? 15 7 Cwek 2024-08-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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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传记

Talk:李严智 § 条目命名

@Taoyuanking10最近大量移动韩国艺人条目,不过仅有表示命名错误,想请问依据为何。--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2:17 (UTC)

经济、贸易与公司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历史与地理

Talk:弥助 § 可否帮助检查参考资料真确性?

英维正怀疑Thomas Lockley的写书籍的真确性,所以可以拜托懂日本历史的维基帮助检查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7月20日 (六) 06:34 (UTC)

Category talk:丹麦铁路车站 § 条目命名

本分类及其子分类的条目大部分由User:EnglishWashington及其傀儡创建。其中不少名称属于原创译名。现本人在简单审阅后移动了一部分(主要为Category:哥本哈根地铁车站条目),并将剩余明显的原创译名加入*tag,希望有识之士可以参与审阅、标记问题条目并将其移动至合适名称;无法确定名称的欢迎讨论。

  • 哥本哈根地铁车站许多都是功能地名并已成为景点,有相当多的来源证明其直译中文名,因此除了“关厢”等过于离谱的名称外我认为大部分可以保留。
--MNXANL 贡献 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5:04 (UTC)

Talk:南大街 (哥本哈根) § 丹麦语地名通名Boulevard的通用中文译名

Google翻译似乎是“大道”。另外“街”是all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0日 (六) 02:58 (UTC)

Talk:保尔·汉宁森广场 § 丹麦语地名通名Plads的中文通用译名

Google翻译似乎是“地方”(中文)、“space”(英文)。此外,人名“保尔·汉宁森”只有五个字,根据《征求意见稿》似乎不需要加间隔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0日 (六) 03:12 (UTC)

Talk:长沙地铁 § 关于该条目名称的疑问

建议将S2线(磁浮快线)纳入本栏目,并建议本栏目重定向至长沙轨道交通

Zym02102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14:08 (UTC)

语言及语言学

Talk:博亚诺语 § 《Numeral Systems of the World's Languages》上的译名能否使用?

@Easterlies我注意到您依据《Numeral Systems of the World's Languages》移动了这个条目,但是,该网站作者Eugene Chan (linguist)英语Eugene Chan (linguist)声明“未经本人电邮及书面授权,不得复制中文译名,不得用任何形式,包括: 转载,网络链接等盗取本网站内任何资料”[1],所以我有些担心这上面的译名能不能用。--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日 (四) 12:07 (UTC)

Talk:恩昆比语 § 征求意见:“恩坤比语/Nkhumbi语”条目的命名

此条目创建时名为“恩坤比语”,该译名见于一部正式出版的小说。之后本人将条目移动至“Nkhumbi语”,并表明自己认为原标题不利于识别和检索。主编与本人之间的争论仍在持续。--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9 (UTC)

数学、科学与科技

Talk:地球大气层 § 建议更名:“地球大气层”→“大气层”

地球大气层” → “大气层”:查阅大量的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国语辞典》《辞海》)、术语表([1]),搜索大量可靠来源,“大气层”一词绝大部分来源中的定义均为“包裹地球的气体”而非“包裹天体的气体”,提及其他天体大气层时除非在上下文紧密的语境,否则一定会加定语限制说明。故此建议将“地球大气层”移动至“大气层”,原“大气层”移动至“天体大气层”等名称,并在本条目加顶注采用主从消歧义的方式链至“天体大气层”。WP:DPAGES如该名称明显地有一个解释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释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那么我们应让该名称成为该主要解释的条目名称。--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4 (UTC)

WikiProject talk:生物 § 请求讨论高晶生物类条目的问题

之前的方针修订通过后一段时间无人处理高晶生物类条目的问题,原打算自己处理,后发现问题条目过多。鉴于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条目已有翻译,批量提删可能会导致大量工作成果流失,期望社群讨论对不符合要求的条目进行批量草稿化处理还是以WP:NOT提删。

同时通知之前处理此人条目的@微肿头龙 --Python6345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01:51 (UTC)

Talk:电枢 § 此条目旧版本中, 有疑似从其他网页翻译而来的内容, 该网页是有著作权的, 想确认处理方式

此条目旧版本[2]中, 疑似有从网页([3])翻译而来的内容,条目的"影响因素"段落疑似从网页的"Armature Design"翻译的内容。"约束条件"段落疑似从网页的"Armature Design (continued)"翻译的内容。在Wikipedia:同行评审#电枢中有细节的说明

网页[4]下方有标示 © 2024 Electrical4U, 是有著作权的内容, 没有开放授权。

想确认此一情形下,是否需要如同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所述, 回退到没有疑似侵权的内容(例如2024/7/23的版本[5]), 再重新撰写, 想和大家确认意见。麻烦大家了。--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22:24 (UTC)

Talk:暖气 § 暖气、供热系统、中央供暖系统、暖炉

已建议将首两条目合并,而现时暖炉重定向至此,不过明显应自立条目。中央供暖系统极短,应从此条目搬些内容过去。--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8月14日 (三) 10:47 (UTC)

媒体、艺术与建筑

Talk:非真实感绘制 § 2012年8月

这个词条翻译成去真实感渲染会不会更好些?“非真实感绘制”听起来不太本土。 Tanabi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8:49 (UTC)

Talk:李坤城 § 就创建消歧义页征求意见

李坤城(音乐人)的google搜索结果约409,000项,李坤城 (立委)google搜索结果约297,000项,两者常用度没有明显差异,是否创建平等消歧义更佳?--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7月12日 (五) 12:20 (UTC)

Talk:翡翠台电视剧列表 (2020年代) § 关于播出与待播出列表的意见

  • @Pyruvate,若有来源应直接放于条目内容中,不必放于编辑摘要。
  • 那些发表小道消息的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非官方账号,并非维基接纳的可靠来源。
  • 对于未发生(未正式播出)的电视内容,我主张采取严格的态度。对维基来说,当然什么都应该有来源,但我不是那么执著规则,为法律的存在而去执法的人。之所以有此取态,是因为我知道这些维基条目是在维基外受到关注的,真会影响读者的。一个已发生的事实,若然写错了,不少人会知道并予以修正,所以我没那么着紧;但一个未发生的小道消息,就很少人敢去处理,只会造成不必要的疑惑;而事实上TVB剧集条目被写上明显或不明显恶作剧内容,屡见不鲜,活跃编者也大多不尊重维基的方针。因此我主张严格对待,即来源必须来自主流传媒或由电视台官方公开发布,没来源的内容想也不用想立即删除,甚至作破坏论,增加半保护的机会(减低IP用户随意编辑的机会),唯有这样才能有助养成放来源的习惯。
  • 对于尚未播出但已有较可靠播出消息的剧集,如8月31日的恋上西沙,我认为预计播出日期还远的一律留在“完成拍摄”列表,可在备注一栏写上预计播出日期及来源。至预计播出日期一星期前才开始移至播出列表。因以往曾有官方临时更改播出项目的先例。副知@Rastinition@Manchiu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0:46 (UTC)

Talk:台大合唱团 § 宣传性内容以及过度细节的内容

我觉得此条目的目的是针对"台大合唱团"以中立的观点进行简单的介绍,让读者可以知道此一组织。

目前条目的写法,比较适合放在台大合唱团的网页里,不太适合放在维基百科上。

宣传性内容至少有 "近年来更积极委托台湾新锐作曲家创作,勇于尝试多元曲风", "成立宗旨为集合台大校园中众多优秀的合唱者,借着丰富的演出经验,以塑造学生合唱团多元的表演形式和丰富的音乐触角,并培养团员厚实的音乐根基与表演技巧,以不断自我超越为目标", "更结合艺文活动或社会公益,期能彻底实践以“以音乐服务社会”的理想,为台湾的合唱音乐文化发展奉献心力。"

过度细节的内容, 我觉得历届指导老师、正副团长、例行音乐会、其他重要演出的列表都太过细节了。

也请参考Wikipedia:格式手册/避免使用的字词以及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不要华而不实,后者中有提到"让可供查证的事实说明一切", 也请作为参考,@Dafungfung楓笛NtuchorusPotter changLJSAN--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24日 (三) 09:24 (UTC)

Talk:长沙地铁 § 关于该条目名称的疑问

建议将S2线(磁浮快线)纳入本栏目,并建议本栏目重定向至长沙轨道交通

Zym02102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14:08 (UTC)

政治、政府与法律

Talk:法轮功 § 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了一段内容

我对当前英文维基百科版本的一个段落几乎原封不动地进行了翻译。然而,这些内容可能与其他段落的内容有重复、矛盾,望其他编者关注并进行合理修改(而不是直接回退);此外,段落放置的位置可能也需要调整。--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3:22 (UTC)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

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是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通称“中国”?请基于事实论述,而不是自己的政治立场。如果一个地方自称是改名,其他人也如此称呼,“通称”不是很正常?--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8:36 (UTC)

Talk:李坤城 § 就创建消歧义页征求意见

李坤城(音乐人)的google搜索结果约409,000项,李坤城 (立委)google搜索结果约297,000项,两者常用度没有明显差异,是否创建平等消歧义更佳?--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7月12日 (五) 12:20 (UTC)

Wikipedia:知识问答 § 中华台北这个中文名称还受国际奥委会承认吗?

如题,今天去奥林匹克官网查阅巴黎奥运会比赛数据的时候发现中华台北代表团在中文下没有本地化名称而是显示为英文的Chinese Taipei,我印象里东京奥运会的时候还是显示中华台北这个中文名称的,这是否代表国际奥委会不再承认中华台北这个中文名称?--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20:18 (UTC)

Talk:中华民国 § 国家->政权?

在查阅维基百科时常见这样的描述:

关于曾在国际上广泛代表中国,现今多通称为台湾的政权,请见“中华民国”。

那么,本条目序言的“民主共和”改为“民主共和政权”或是“民主共和国家政权”会不会好一点?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ZeehanLin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8:56 (UTC)

宗教与哲学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社会、体育运动与文化

Talk:李坤城 § 就创建消歧义页征求意见

李坤城(音乐人)的google搜索结果约409,000项,李坤城 (立委)google搜索结果约297,000项,两者常用度没有明显差异,是否创建平等消歧义更佳?--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7月12日 (五) 12:20 (UTC)

User talk:Ghrkya § 关于西安地铁八号环线相关信息


@Bob WehnA Chinese ID二位抱歉打扰。

先些天,我们在BW的讨论区中对西安地铁八号环线的命名展开了讨论,在前些日子,本人注意到,西安本地宝这一官方账号发布了新的命名方式(链接:[6]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254620006?sceneType=0&bizType=29&msource=baiduappugc],本人认为这表明西安地铁八号环线的名称已经彻底确定,已具备改名的条件。

如二位无异议,本人觉得在两日后也就是七月二十日对条目西安地铁八号线做出如下改动:

  1. 将该条目移动至西安地铁八号环线
  2. 在原位置

--——这是不想改签名的Ghrkya主页|讨论|签名) 2024年7月18日 (四) 05:39 (UTC)

Talk: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台北代表团 § 请问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台北代表团#奖牌名单同一届的相同成色的奖牌得主是依据什么顺序排列的?

请问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台北代表团#奖牌名单同一届的相同成色的奖牌得主是依据什么顺序排列的?

以现在正在进行的巴黎奥运为例,金牌得主排在银牌得主上面(若未来几日有银牌得主的话),银牌排在铜牌上面,这很显然,我看得出来。

同样是铜牌唐嘉鸿排最上面,接下来依序是李孟远吴诗仪陈念琴,这顺序是依照什么标准决定的?

如果是依夺牌时间先后,显然李孟远才该是最上面[7],再来是吴诗仪[8],接下来才是唐嘉鸿[9],陈念琴则排最后[10](截至开讨论时间)。

所以我不懂为什么唐嘉鸿在最上面?排列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7日 (三) 16:29 (UTC)

Talk:Twins SPIRIT Since 2001 Live § 最近新增内容

因为已经临近3RR,请@薏仁将阁下以及@Klkh阁下前来讨论,谢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7:31 (UTC)

文革引号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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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文化大革命”简史》等个别条目,其他条目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词汇的处理,并未统一。例如:

南京事件,或称南京反“文革”势力运动,是1976年在南京发生的反对“文化大革命”、支持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进行经济建设政策的活动……

此处的文革打了引号,但也有打和不打皆有的情况:

伤痕文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0年代末“拨乱反正”时期出现的文学创作思想,是中国大陆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现的文学潮流,一度成为1980年代文学思潮的主流。伤痕文学主要表现文化大革命为人们带来的精神、物质上的巨大伤害……

虽维基百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但窃以为统一用法,对于权威性还是较为重要的。望提出看法,不任区区向往之至。--WPCD-DTV 2024年7月31日 (三) 14:15 (UTC)回复

南京事件 (1976年)中是原创命名、应是“文革势力”?伤痕文学等条目中,感觉不必要,尤其是有内链时。--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4:57 (UTC)回复
文革引号可能是受大陆出版物影响?因为大陆官方要求所有出版物该词都必须打引号。(前几天刚好提到过)用在维基百科我觉得应该是不中立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15:01 (UTC)回复
“文革引号”的处理方式明显违反Wikipedia:NPOV原因可参见此链接。--—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3 (UTC)回复
这是不是您从文革条目ref里找的(那些内容就是我写入的 不过也可能不是,毕竟Google也非常容易搜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1:22 (UTC)回复
其实更广来说,本站编者对于专有名词是否一律加引号尚无共识,所以通常是随编者个人偏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40 (UTC)回复
专有名词为何要一律加引号??别说“一律加”,“加”的情况都很少,难道有任何中文文献会为“台中市”“美国”“鲁迅”“长江”这些词打上引号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6:47 (UTC)回复
那我就不知判断标准从何而来了。反正就是有人喜欢给名词加引号,有人不喜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4:02 (UTC)回复
一般情况下,能给文革加引号的编者,其对文革的编辑几乎都是对prc参考文献内容的微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53 (UTC)回复
人名、地名、组织名加引号的不多,相对来说事件中加引号的多。此处的引号可以理解为着重强调特定词语。例「蘆溝橋事變」發生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见台版的《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修订本--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28 (UTC)回复
“特別指稱”不能叫“着重强调”(如着重号)吧。是引号内内容不仅仅是词汇的通常含义。--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43 (UTC)回复
“台独”顽固分子怎么说?--Kethyga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1: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是定义权,如果没有引号,任何人或机构都可按自己的标准判定。--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8:06 (UTC)回复
第71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08:08 (UTC)回复
加引号就是规定如此,就跟书籍需要加书名号一样。就像台风名需加引号就是规定一样,有些人就是硬要解读出“引号是台风名一部分”“引号为了表示强调”之类的含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08:10 (UTC)回复
然而prc规定给文革加引号,其目决不是为了强调特定词语。根据某新闻的解释:像文革这类从前的概念,今天理解又都是负面的,所以必须加引号。可见给文革加引号绝对是违反npov方针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12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引号(“ ”)除了表示引用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表示反讽、嘲弄、否定等态度。--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15 (UTC)回复
台湾也有的,引号也有表示“所谓”的功能。我觉得此种情况,至多开头用一两次(也算是强调),正文一般不用引号,或疑虑较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13:29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两例中,除了第一例的第一个“文革”可能涉及官方用词需要加上之外,其他几处的引号都应该移除。即使是第一例,也应该加上注释和来源,说明引号的出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16:33 (UTC)回复

当前共识显示,对“文化大革命”一词加引号有不中立之虞,除引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中国大陆文献及其他个别情况外,文革应避免使用引号包裹。另@Patrickov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Ericliu1912KethygaYFdyh000。--WPCD-DTV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5 (UTC)回复

赞成。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8 (UTC)回复
自由亚洲电台涉及“文革”、“劳改营” 张艺谋影片《一秒钟》未获准首映,应该不是“否定义”、“不中立之虞”吧。还有[11][12]。倾向于Ericliu1912的,可以用来强调,本来就是中文标点符号的用法,但是无需多次强调。--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7 (UTC)回复
这不是“强调”(4.8.3.2)吧?而是“4.8.3.3 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标点符号用法)。上面的例子也均是将“文革”(简称)打的引号而非将“文化大革命”打的引号。所以应当说成是:“文化大革命”(全称)不应加引号,“文革”则可以加引号(表示简称)。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9 (UTC)回复
“文化大革命”上加引号,中国大陆之外也有用的,比如[13][14][15]。“不中立之虞”的措辞比较主观。--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43 (UTC)回复
这些大多是第一次出现时加引号,而非“一直加引号”,这应该就是“4.8.3.2 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了。那么应当说成是:“文化大革命”“文革”应当根据一般的事件类专有名词来对待,即用于“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或用于“表示简称”时可以加引号,但不应像中国大陆要求的那样永远加引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5:56 (UTC)回复
“不中立之虞”不主观,因为大陆要求“永远加引号”的原因就是“对其彻底否定”(甚至连《中国大百科全书》条头都带引号:《“文化大革命”》),那这个引号显然包含评价/态度在内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5 (UTC)回复
@CreeperDigital1903本人无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2 (UTC)回复
支持--Benho7599 | Talk 拥护以李家超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3 (UTC)回复
不同意一律禁用,因为是否给特定事件专有名词加引号属于编者个人选择(至少我认识的就有@Aizag君等会用)。但是,如果“祇”单独给“文化大革命”加引号,那就确实不该有。个人建议是在条目行文格式维持一致或第一次提到而强调时,仍得使用引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2:36 (UTC)回复

那就这样:

对于“文化大革命”一词,首次提及时可加上引号以示强调。惟鉴于该用法在中国大陆表示“对其彻底否定”,有违反中立原则之虞,故除强调及引用原文等情况下,不建议以引号包裹“文革”“文化大革命”等词,但如为保持行文格式一致,则可例外。

--WPCD-DTV 2024年8月24日 (六) 12:57 (UTC)回复

@CreeperDigital1903同前,本人无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4:04 (UTC)回复

欧洲理事会命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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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模板“原创大杂烩”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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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创大杂烩”一词未见诸WP:原创研究WP:删除方针,但却被作为删除理据被用在包括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17#Template:老北京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7/25#Template:老天津卫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老济南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老成都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宁乡市历史文化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武汉市等在内的诸多模板,并得到了部分支持。
  2. 由于“原创大杂烩”涵盖广泛且未有定义标准,因此这个“口袋罪”似乎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仅相同主题涉嫌“原创大杂烩”的模板就有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模板Category:中国地区和领土专题模板下的各城市、各省份模板以及Template:台湾主题Template:高雄主题Template:Hong Kong topicsTemplate:New York City等等模板。
  3. 在此就①对“原创大杂烩”一词在删除理据中的使用②对类似主题模板的处理③对已删除模板的处理等问题寻求诸君的意见。--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7:22 (UTC)回复
    我个人的意见和《T:武汉市》存废意见中基本相同:若所谓“大杂烩”并未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那么当然不属于“原创总结”,而是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如果不允许“总结”那就变成只能复制粘贴了,甚至复制粘贴也属于一种“总结”——内容如何组织?乃至,复制哪里的内容?)。但具体是否“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比如《T:武汉市》我的意见就是“暂时保留,但需要根据《武汉市志》等文献来组织内容”,否则追究起来就可能可以解读出“暗示武昌鱼是最著名的菜肴”“暗示武钢集团是经济支柱”等信息(即“总结”的过程中可能造成了部分信息明显不合比重地被“曝光”),那就违反WP:非原创研究方针了(当然这里也同时可能违反WP:中立。(当然,对这方面“暗示”的判定应该从宽处理,它和典型的“联合国……,但/且……”原创总结这种“明显得出原创结论”的从严处理应该区分开来。)另外推荐英维en:WP:SYNTHNOT
    此外,“老北京城”等模板和“武汉市”等模板不同,它的本质问题不是原创总结而是主题缺乏明确定义,那么应算作WP:原创研究而删除(即编者在自行定义“老北京城”这一概念的范围)。如果主题存在明确定义(如“武汉市”显然有明确定义,另外一些“老/古”城如“定海古城”就在舟山市文件里有明确定义,那么当然可以“总结”这一主题下的内容创建模板(只要不暗示特别的结论)。
    至于楼主的问题。①“原创大杂烩”当然不是正式用词,不能在正式的删除理据中使用;但编者主要是用它来表达“原创总结”(主题明确但暗示了新结论)或“原创研究”(主题不明,原创定义范围来收录各种杂物),这一点是没疑问的。所以它并非“口袋罪”,只是一种修辞手段。我想维基百科的讨论没必要严肃到禁止修辞手法的使用。②③我认为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仍按一贯以来的WP:删除方针、WP:非原创研究方针等进行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17:38 (UTC)回复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个人十分赞同您对维基“总结”的论述,尤其是“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很精辟,en:WP:SYNTHNOT读后亦十分受用。
    “老北京城”等模板就以北京为例,一般理解上的“老北京城”(亦作“北京老城”)范围十分明确,空间范围无非内城+外城
     
    ,学术上范围亦十分明确。论文:《清波环绕北京城——记老北京城的水系》《北京老城城市形态演变研究( 2000—2020 )》《北京老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分类 评价方法研究》《北京老城建筑遗产"主题式整合"保护路径探讨》。
    赞同“原创大杂烩”不能在正式的删除理据中使用,我亦不反对在别处使用。之所以说“原创大杂烩”是“口袋罪”正是因其不清不楚,而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其次鉴于WP:JUSTAPOLICY,应避免直接使用WP:OR。--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6:54 (UTC)回复
    读了一下您给的来源,我认为“北京老城”是有明确定义的——标题取名“北京老城”可能比“老北京城”更好——《北京老城城市形态演变研究(2000—2020)》的ref4《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明确定义了“北京老城”的范围:“老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其中二环路内占地面积约为62.5 km2”且,并没有其他与之相矛盾的定义。我不知道为什么当时没有编者举证(我前面是按照当时的存废讨论来判断“无明确定义”的)。既然有明确定义那么这一概念显然不是“原创新概念”(不过模板内标题“老北京地名与历史文化主题”确实有待商榷)。至于是否可能可能构成“原创总结”,我还没有看到过模板内容,不好判断。如果要新建{{北京老城}}等模板,我认为可按前面的《详细规划》等明确收录范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20:14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我的想法大体相同。有些用户用此理由提出存废讨论,粗暴蛮横地删去前人总结的成果,不可取。诸如“老北京城”这类模板,在明确收录范围后完全可以保留。“非所独有”,并不代表内容不可被收入模板中。--AdyaTalk 2024年8月13日 (二) 12:47 (UTC)回复
你可以随时查询已删除内容,对之前存废讨论不认可,可循正规途径恢复内容。如果本来就有理据保留,个人更建议在他人发起存废讨论时积极参与,避免反复。--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1:57 (UTC)回复
我刚刚看到这个讨论,在济南老城的案例中我已提出了很多的观点,综合起来就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既不应当持条目和导航模板不同的标准,亦不应当作与现实相悖的解读和推定,对于区域性的地理类主题,比如“武汉市”、“长江新区”、“台儿庄古城”、“南浔古镇”、“山塘街”,以及“XX山”、“XX湖”、“XX景区”等等,要依靠参考资料界定其空间范围或者区划范围容易,但界定其内容收录范围明显不现实,导航模板(如果有)显然也是如此。长久以来我一直认同老北京和老天津卫这两个模板,是因为在对应的条目中也完全可以充分介绍这些内容,且条目和模板都不足以“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但是如果像武汉市模板这样大而无章(武汉作为地级市,模板有些栏目里却只有一两个条目),即使不用大杂烩,用缺乏导航实用价值的理由一样可以提删。
另外顺便一提,无论是府州县厅卫所,只要历史上曾经创建过能够标示明确范围的城墙(甚至是城门),都可以具有XX老城或者XX古城的概念,它具有通用性,并不依赖于条例、规划、论文来重新定义,只是大多数古城如果要创建模板的话没有足够的条目支撑罢了。至于如今各类规划、保护所涉及的都是以古城所残留的内容(从街区再到文物,很多都是一小部分),并不能与历史时期的古城同日而语,不然的话,为何如今以定海为代表的很多地区还在追忆被改造前的古城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22 (UTC)回复
@自由雨日@RecoveryRing@FreeePedia
参见: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如何区别“维基鼓励的总结”和“原创总结” , 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提议恢复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57 (UTC)回复
分散讨论的弊端是,回复同一议题,要重复几次,切勿超越来源中的表达,或者将来源用在与其本意不符的场合,譬如撰写与来源上下文无关的内容这段描述没有改变过,总结的行为鼓励与否,也是根据“来源”编写。
你只是斟酌“鼓励”,而忽略总结必须依据来源,也无补于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5 (UTC)回复
谢谢,折叠了此处, 不在此处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31 (UTC)回复

关于中英骚乱命名的中立性

编辑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同样是被当局政府认定的骚乱,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骚乱?而同样是英国政府认定的骚乱2024年英国骚乱,为什么不叫反对穆斯林和反移民运动?这样的不同命名标准是否因遵循了编辑者意志或者政府意志而失去中立性?--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7:25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中立的观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条目命名微调建议,另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7#关于WP:命名常规与WP:POV的冲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我的想法按只照命名常规解决命名问题,除非有考虑过如何解决与NPOV的契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2日 (一) 08:27 (UTC)回复
命名取决于民意是否有制度化的方式能影响政府政策。英国议员是民选的,民意通过选举能影响政府政策,法律也保障示威游行的自由,因此没有理由使用暴力抗议。香港立法会并不反映香港民意,行政部门听北京的,限制示威游行。把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相提并论才是不中立。清末政府把革命党叫成“乱党”,维基百科难道要照搬?--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3:07 (UTC)回复
提醒阁下这个讨论并非在讨论中英政体和国情的差别,无论中英有多大差距,世界上所有政府的表态都仍然可以认为是一种主观的态度,而非维基百科精神中强调的客观的陈述,正如阁下提到的清政府认定革命党人为乱党一样,都不可能是客观陈述。而至于为什么维基百科应该使用辛亥革命而不是1911年中国骚乱这种标题,是属于涉及命名常规的问题,大多数历史上已经普遍接受和惯用的词汇,已经是成为中文中的词汇,所以不需要考虑pov问题,但是新近发生的新闻动态,还不属于历史上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中文词汇,所以才需要考虑pov问题。阁下应该看到前者后者的不同,在后者的命名权上,我认为遵循pov方针应该是排除双方用词后得到的一个结果。( π )题外话例如越南战争就属于一个非常好的符合pov方针的命名,比北越入侵南越抗美战争或者剿共战争都更加符合方针。同理我虽然反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但根据真正的pov方针语气,现在发生在乌克兰的战争也应该命名为乌克兰战争才能排除双方的主观态度。--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02:52 (UTC)回复
Happyseeu的理论也是原创研究。俗话说“盖棺定论”,当代事是很难客观评判,持份者太多。就算是历史事件也会因为当地政治需要而改变,典型如各种民间叛乱变成起义,还有一堆转型正义的翻案。这些情况下可以看出“中立”也是随着时间变化。说到底条目名是跟命名常规,可靠来源主流用那个就用那个,当然在争议的话题上,最后不免变成话语权争夺的游戏。
就Happyseeu举例的英国而言,英国可是贡献最多国家独立日的帝国。过去看着老女王还给些面子,现在就算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02:22 (UTC)回复
非常中肯。不过个人还是认为命名常规和pov方针中有一些无法调和的因素存在,不过其实也无可厚非。只是会对维基百科的中立性无法一视同仁上感到遗憾,毕竟这是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百科全书。虽然维基百科之类的网站可以让广大网民的信息不平衡得到缓解,不过现实中命名权和话语权本身依然还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说到提到转型正义其实就想到个离题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后对中华民国的掩盖是不是也是一种过渡司法,毕竟在中华民国彻底消失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某种程度本身依然还是可以认为仅仅只是中国政府换代的过渡时期而已,就算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这个外交承认也还没有达到100%的进度,所以民进党和共产党的“转型正义”在我看来还是有很多类似之处--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3:15 (UTC)回复
把香港的事一律写为骚乱似乎暗示其他没有参与暴力的人也是骚乱者,同样不中立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3:49 (UTC)回复
正是因为我没有认为2019年香港骚乱是中立的表述,所以我也不认为2024年英国骚乱是中立的标题--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07:51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两事本质不太一样,甚至连背景成因都不同,本来就没有可比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5 (UTC)回复
(~)补充:或者说得具体一点:香港这件事政府属于当事人,加上只有少数参与者涉及暴力,不能说是骚乱;英国这件事政府其实不是当事人,而且是平民针对其他平民的暴力事件,政府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定性,这时说骚乱就说得过去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20 (UTC)回复
不敢苟同,英国政府怎么就不是当事人了?英国境内大量穆斯林移民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进入英国的,如果不是因为有相当多公民不认同政府的移民方面政策,为什么要上街反对?
同样香港2019年也没少见平民之间的暴力吧,有大量非警民之间的冲突都是因为政见不同吧?港府如果不是推出逃犯条例,又怎么可能引发大量香港居民的不认同?
您“只有少数参与者涉及暴力”的陈述也让人匪夷所思,请问同是英国的商铺,建筑物,英国警察遭到袭击和破坏,就等于有多数人涉及暴力,而香港的商铺,建筑物,香港警察被袭击和破坏就等于只有少数人涉及暴力?
还是您认为只要十来个人就可以去占领立法会,令港铁大量车站停运和瘫痪,让大量商场停业,而英国得要动员几千万人参与,才有能力去袭击一些小清真寺吗。--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1:21 (UTC)回复
英国的事件从头到尾都是冲着针对穆斯林社群,不是冲着针对政府。香港就不多说了,我不想说错话令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威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0 (UTC)回复
(~)补充:从您的言辞,我感到您还是有把所有曾参与香港事件的香港人都跟有进行破坏者全部归为同一类人(大约就是民建联、工联会的说法)的倾向。所以我觉得再说下去很危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3 (UTC)回复
示威者中本身就不是铁板一块,各种小派别比比皆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骚乱中有混入一些单纯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这本身就是家常便饭的常识。就单从这一常识出发,我就不可能认为所有破坏者都是同一类人,阁下却反复强调我是在将参与者一视同仁,让人感觉非常奇怪,这样强行对我的看法进行总结归类的做法让人感到遗憾,不知道您是想达到什么目的,我从来不认为我倾向于建制派或者中共,但如果您只是单纯想证明中英这两场骚乱就是不可以互相比较,又觉得您的言论会遭受国安法威胁,那您出发点本身就和这个讨论没有关系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2:54 (UTC)回复
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骚乱中有混入一些单纯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就算依您的观点,应该是混入了之后才叫“骚乱”吧?
其他方面,我认为@Rastinition的比喻,比我之前尝试用真实事例发表可能构成危险的言论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4:22 (UTC)回复
那您的观点是香港除了那些包围政府建筑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认为的暴徒范围之内,那为何又有商场和港铁遭受冲击,难道港铁和商场也是可以送中的吗,这些非政府建筑物被破坏难道不就是因为有人趁火打劫?在您认为香港平常没有示威活动的时候,独狼也会冒着很快被逮捕的风险去打砸商铺吗。--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4:49 (UTC)回复
除了那些包围政府建筑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认为的暴徒范围之内”──据我所知,香港政府建筑物附近空间并不是那么大,粗体字段只占参与示威者的(极)少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14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的观点似乎是承认“包围政府建筑物示威者”并非暴徒,他的重点是您如何看待商场、港铁的那些“趁火打劫”的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21 (UTC)回复
@自由雨日您不明白,问题是大部分参加者根本不属于他所述的任何一类。现在他要把整件事说成跟现在英国骚乱同等,那是不是这些人也是骚乱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1 (UTC)回复
@Patrickov他并没有说那些人(即既没包围政府也没打劫商场、港铁等)是骚乱者吧?他的意思是,不论哪场示威,都总有(也一般只有)少数趁火打劫的暴徒混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5 (UTC)回复
@自由雨日您重新看看他的开场白吧。他是认为香港发生的整件事跟英国现在的骚乱一样,认为两者命名应该趋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7 (UTC)回复
@Patrickov并非本人认为香港事件和英国“骚乱”一样,而仅仅是从“政府都命名为骚乱”这一角度出发,谈维基百科的中立性问题而已。其实和Interaccoonale的论述有点相似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3 (UTC)回复
政府定性骚乱应该不需要百分之百都是趁火打劫的暴徒才有资格定性吧?相信英国政府同样知道骚乱里有很多和平示威的人,那为什么政府依然要定性骚乱呢,定性骚乱为何就等于政府必须将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或者一视同仁?--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5:46 (UTC)回复
您现在是另一个极端,把一件包含很多不同事件的事一概用骚乱命名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8 (UTC)回复
您可能又误解了。从一开始我就没认为这些标题符合pov方针。我只是发现在命名上维基的双重标准让人感到遗憾。你当然可以说骚乱只是翻译英文版riot,那也是从一开始英语版的编辑者就没有遵循pov方针,而仅站在政府一方考虑问题。我会倾向于使用事件一词,目前只有事件的感情色彩是中立的,而运动/革命/起义,和骚乱/暴动/暴乱都是包含参与者双方的主观态度在内。--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6:54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话说香港事件政府有定义为“骚乱”吗?反正我看我国中央政府一直是定义为更加严重的“暴乱”(另如[16])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7:00 (UTC)回复
阁下参考这篇报道。政府的态度向来也是影响事件进展的原因之一。英国政府定性暴乱在我看来,也是激化英国右翼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右翼观点看来,这已经是等同于英国从穆斯林的政治正确出发对英国示威者进行暴力镇压。--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10 (UTC)回复
华文媒体(中港台皆然,也包括因时局而停刊的几家香港媒体)一向颇有立场,而且现在的香港媒体为了回应移民潮必然倾向采用对英方不利的报导,压抑仍在香港的人的外移心理,不能照单全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21 (UTC)回复
“运动”据词典定义是“社会中有目的、有组织而规模较大的群众活动”,并不是您所列举的褒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18 (UTC)回复
您是否有发现这个定义是遵守了pov方针的定义,所以让你看不出来是褒义还是贬义?但是运动在中文中依然含有进步的含义,要不然您认为五四运动、洋务运动、农民运动、平权运动、扫盲运动这些词中的运动是什么含义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26 (UTC)回复
您是否有听说过仇恨运动、闭关锁国运动、愚民运动、维稳运动、保皇运动这样的词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30 (UTC)回复
有啊……颓废主义运动;另外大跃进到现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运动”称之(见人民网)--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8:20 (UTC)回复
无论如何运动这个词都不会是贬义,您既然举的颓废主义,又是否留意到文中声称一些作家反而自称颓废派,难道是因为颓废是个贬义词吗?您可以去看英文版也有陈述“used the word proudly to represent a rejection of what they considered banal "progress"”,同样的大跃进也不被当时的发动者认为是贬义词,尽管中共现在承认这是一个错误,但不代表要将历史用词重新定义。同理,香港示威者在当年被很多内地舆论宣传为废物青年,就像颓废一词一开始在法国也是贬义,但请问这些示威者是否接受,又是否有人骄傲的接受宣布自称废青?颓废确实是贬义词,但是法国的文艺界人士将其变成了一场特别流派和文艺运动,是否有香港示威者和趁火打劫的暴徒发展出一个废青主义运动,让废青不再是一个贬义词?
总而言之,运动这个词在发动者推动者看来肯定自认为是前进的和进步的,正如白纸运动和反送中条例运动如此这般被命名一样,如果照您的观点,为什么参与者不会自称白纸骚乱和反送中条例骚乱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9:29 (UTC)回复
骚乱是贬义,这比喻属滑坡谬误(您既然说“自称”,自称当然不会用贬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10:13 (UTC)回复
@Patrickov另外大跃进到现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运动”称之”:您是否想过为什么“‘大跃进’”要打引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0 (UTC)回复
@自由雨日没有关系,重点是这个例子可以证明“运动”本身是中性而非褒义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4 (UTC)回复
@Patrickov这个例子恰恰证明“运动”是褒义词(所以才要打引号),“文化大革命”同理,参考这篇文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回复
不同意。链接里打引号的是“大跃进”,不是“运动”(或者不是连着“运动”一起打引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48 (UTC)回复
您如果认为运动是中立词汇,那您应该同意反穆斯林运动这样的命名,因为骚乱肯定不是中立词汇。除非您本来就无视pov方针。觉得英国政府的态度可以直接用来书写维基百科。那就无需在这里多言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0 (UTC)回复
题外话,刚刚简单翻了下我国的中央官媒,《人民日报》好像未报导,《光明日报》倒是也定性为(暴力)骚乱(补充:[17])。--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8:26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您又滑坡了。如下面@NovaSpark451所言,两件事目标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别。我也一直想表达两事暴力成分占比、动机以至对象都有分别。我是坚持两件事定性不是一样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19 (UTC)回复
@Patrickov两件事目标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别”“两事暴力成分占比、动机以至对象都有分别”这其实完全是您的原创研究了(这种定论连学者都很难下,更别说是在我们维基百科了)。@重庆轨交18在我的理解看来主要是想说,既然英国事件被英国政府定性为骚乱并且在中维作了条目标题,那么香港反送中就算不用“骚乱/暴乱”来命名,也至少应当创立重定向,这才符合POV方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5:28 (UTC)回复
@自由雨日他本来想直接改名,NovaSpark451留言之后他才改说重定向。当然,重定向页本来就代表那个命名不是最广泛接受的,反倒没什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2 (UTC)回复
再次提醒阁下不要试图用您自己的想像去断言别人本来怎么样,然后又怎么样。每个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都留着记录的,您可以引用已经发表的内容,而不是凭空想象别人没做过的事情,还代替别人声明别人本来从未有过的声明。--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回复
那您一开始第一句“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同样是被当局政府认定的骚乱,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骚乱?”是什么来的?讨论中间也没有任何地方有提到重定向(我还特意只找“重”字,因为我也担心有什么词汇定义问题令我遗漏了什么)。再说,我也不认为您有什么恶意,只是我不认同那个建议而已,而那条留言之后我也立刻发表了我对重定向的看法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8 (UTC)回复
这仅仅是提出一个问题而已。这个问题为什么就等于我是在改名标题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6:02 (UTC)回复
中间加了一个“想”字,意指您有此愿望,不是说有所实行(不然您也不会开此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6 (UTC)回复
我的愿望其实也多次表述了,虽然我不强求所有类似条目都得到一视同仁的中立命名,但是至少在我能看到范围内,我会尽量去修正很多条目的pov语气,因为维基百科从来都不是只给某个地方的人看的,而是全世界使用中文和学习中文的人的共同空间。开这个讨论就是为了讨论这几种在我看来都有问题的表达。如果自认为符合方针,并且能预料到社群巡查肯定也不会出现什么争议的情况下我才会直接跳过条目探讨--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6:28 (UTC)回复
标题并不是在定性。而是表述结果。骚乱就是骚乱,在英国纵火和打砸就是骚乱,在香港纵火和打砸就不是骚乱,您很明显在滥用双重标准。您这样的陈述就好比俄罗斯入侵乌克兰自诩特别行动,乌军进入俄国马上又大喊入侵一样。但是维基百科考虑的是,无论双方怎么各执一词,军队之间爆发大规模持续冲突,那就是战争。--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31 (UTC)回复
乌克兰那个很早就被描述成“俄乌战争”(而且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太累赘)。其实二战也很明显是轴心国入侵为主,也没有说成是“轴心国入侵世界”。现在乌克兰也光明正大地反攻俄罗斯,改名完全恰当。但此例跟您现在所提的事并不是同一类比较。--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5 (UTC)回复
战争和骚乱当然不是同一个东西。以上是意在指出您对结果为同一类型给出的不同定性是以国情为由,那是否每个国家的骚乱都应该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参与者施暴比例,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来替代骚乱,而不可以将出现的纵火和打砸一概而论。那本事就和普京将入侵战争发明出特别军事行动一词来替代一样,是对战争结果的有意无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59 (UTC)回复
每个国家的骚乱都应该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参与者施暴比例,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来替代骚乱,而不可以将出现的纵火和打砸一概而论”──移除“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八字、以及将“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替代骚乱”一句改为“采用相应的词汇描述相关事件”后我会答“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回复
为什么政府民主程度无关:孟加拉也是民主国家,近来发生什么事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10 (UTC)回复
说起这个,我早就想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改成“俄乌战争”了。虽然我国媒体仍然几乎都是用“俄乌冲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6 (UTC)回复
其实用冲突也有道理,毕竟双方并未正式宣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1 (UTC)回复
天哪,您这么说我确实是很惊讶,我以为非内地的朋友会强烈不认同“俄乌冲突”这种名称(我本人肯定是和中央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赞成这一名称)。当然,我并不会在维基百科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条目“下手”(也几乎从不编辑俄乌相关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回复
另开一串讨论应该没问题。不过当然,为了“保全元气”,等这边完结或者由其他人发起讨论可能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8 (UTC)回复
词典应该没有pov方针吧……@Patrickov“运动”在各大词典中确实是您说的定义,但@重庆轨交18说的也非常有道理,如《现代汉语词典》的例句“五四运动|技术革新运动”、《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的例句“新文化运动|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加技术革新运动”等等都是显而易见的褒义用法。另外,在大陆语境中,“群众”一词应该是自带褒义的,所以如果在大陆词典中释义带“群众”我觉得可以认为这词至少在大陆语境中就是褒义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7:38 (UTC)回复
定性骚乱为何就等于政府必须将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或者一视同仁? -- 我是真的担心有些有权力的人这样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0 (UTC)回复
这种事情上有权力的人其实聪明得很……并不会通过“想”来定性来做出行动,而单纯只会看如何定性(包括如何对待示威不同派别)会对自己更加有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6 (UTC)回复
正是如此。我怎知道别人觉得什么对自己比较有利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6:08 (UTC)回复
那就需要极强的头脑分析不同群体(尤其是掌握权力的人)的利益和这些利益的实现方式了……当然这跟维基百科关系不大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6:12 (UTC)回复
我再黄婆买一次瓜了:en对于命名与中立性的论述,是两边都相互对应的说法。一类是类似实事件的专有名词,只要引用的所在语言(en就是英文、zh就应该是中文,而且应该排除了译文)来源显示某个名词足够常用,则可用,即使是“不中立”;另一类似虚事件的描述性事物,举例的“大沼泽区的恢复(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茶壶山丑闻案的政治影响(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XXX 的批评”、“社会对 XXX 的看法”等,可能不明晰地指代特定的事物,而是描述其事物所带来的域外作用“描述”,这部分对于描述的名词有期望中立性的说法。但zh这里,中立方针有论述这部分,但原则上和en对应的类似(区分专用名词和描述性事物),而命名常规主要涉及常用,但中立的体现不明晰,如果从就近主题的话,或者只考虑命名常规来处理。我认为上述两个事物对应的条目应该属于实事件,并且似乎具有专用名词,应该考虑命名常规中是否符合常用等规则优先,即使从中立方针来看,也是允许特定的专有名词的存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4:18 (UTC)回复
仅提出其他观点(~)补充,针对命名常规的部分。对上面不管任一账号的意见均不表示支持、反对或其他任何意见,这个位置刚好是topic最下方所以放在这边
  • "伸出爪子抓击"这个行为
    1. 物种A作用于狩猎
    2. 物种B作用于止痒
    3. 物种C作用于求偶
    4. 物种D作用于交配
    5. 物种E作用于表演
    6. 物种F作用于采食
统一将"伸出爪子抓击的行为命名"为"物种A止痒"、"物种F止痒"是莫名其妙的,仅针对"U"相同,所以针对"I"统一命名的要求提出观点--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2:16 (UTC)回复
本人想集中讲述有关2024年英国骚乱的命名中立问题。首先,英国对于是次事件的官方定性是“极右翼暴行”或“暴行”(英语:thuggery),而并非纯属“骚乱”。再者,普遍媒体报道及网上评论(包括中英文传媒)都认同“骚乱”的定性,合乎“常用”及“容易识别”的要求。虽然骚乱参与者多数是针对穆斯林、(非法及合法)移民等人士,但他们大多的诉求并无统一或概括的范围,甚至多数冲突都只能描述其破坏性行为但无法形容他们的目的。当然假信息、英国移民问题、种族及宗教歧视等原因都能可以解释为事件的导火线,但亦论证到事件并不能单纯以“反穆斯林/反移民”来作识别。
目前的名称并不会违反命名常规或中立性的问题。--NovaSpark451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2:11 (UTC)回复
那个词本来就是我的原创词汇。我本意并非在认为2024年英国骚乱条目名应该改名,而是在我看来反对逃犯修例运动这种词也很明显是民间主观原创的,只不过被媒体广泛转述罢了。我现在认为本站pov方针无法被一视同仁是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应该按理以政府表态创建一个2019年香港骚乱的重定向至反对逃犯修例运动以供后世搜索者快速找到对应条目,其实也是符合方针的。--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3:05 (UTC)回复
这些问题简而言之可归结为无关维基百科命名的两点:
  • 香港特区政府及时任特首在反送中/反修例运动期间对此整体定性多为“社会运动”/“运动”/“社会事件”/“风波”,对个别单一事件才有“骚乱”/“暴动”等之说。整体与局部不应混淆。
  • 在有可靠研究前,不宜将不同事件在“骚乱”尺度上相提并论。若以伯暴力程度或参与暴力的比例论,不少教科书赞颂的“运动”等之暴力甚于反送中运动,包括近代中国的某些“运动”。
以及有关维基百科命名的两点:
  • 任何当局对非其主导的事态的称谓在维基百科条目命名上不具任何立足之地。维基百科条目标题取用可靠来源最常用、较少歧义、易于识别的中文名称。若仅有英国当局及少数来源如此疾呼,而多数可靠来源不将整件事认定“骚乱”,英文维基百科大概不会将条目命名为“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中维在此等名称上多属跟随英维罢了。相似近例包括“旺角骚乱”、“黄背心运动”。
  • 如有既成专有名词指称,则不应自创名称以解决争议。“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则属尚无既成专有名词;若有,应更名。何况,主流、可靠来源乃至当时的香港特区政府对反送中运动的“运动”一语都无争议。“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不更名为常用的“反送中/反修例运动”,则是中维社群的痼疾,不宜与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类比。
--— Goh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58 (UTC)回复
看出来阁下还是做了不少功课,非常钦佩。对于是否可以追随英维的内容本身也是长期时不时有零星讨论的,不过鉴于英语版本更为多元化的用户群体,英维确实在多数情况下更为可靠。典例有法轮功的英维条目与中维条目的语气和内容差距至于您提到港府的定性,很明显是有考虑到避免激化参与者情绪的目的在内。上面自由雨日阁下有指出中央政府的态度基本上只定性为暴动/暴乱,对参与者也几乎以暴徒一概而论。所以我想说的是非中立的命名最终总是会造成其中一部分群体的情绪产生反弹。正如许多香港示威参与者会反感被定性为骚乱以及被视为暴徒,许多英国示威参与者也同样反感政府以骚乱定性这次事件。所以能考虑到避免所有情绪波动的最好命名仍然是那些本身就为中立的词汇。--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6:41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上文有些换行问题,已代为修正,请检查有没有误改,谢谢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2日 (四) 07:47 (UTC)回复
无需顾虑名称会否触怒参与者,只要是多数可靠来源常用、无歧义、易于识别的名称,即可使用。我相信,如果“反对穆斯林和反移民运动”是多数可靠来源最常用的专有名称,那么无论当局如何定性(甚或暴×),社群大概都不会反对更名至“反对穆斯林和反移民运动”——除非此事发生在中国,涉及中国的事件命名总比他国事件更麻烦。而当局如何定性,如上所说,在维基百科命名中没有立足之地;或者,若属可靠,充其量只是一种可靠来源以作参考,其分量长期以来在社群讨论中被过度高估。--— Go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7:28 (UTC)回复

我目前着手翻译en:Hydrogen infrastructure,发现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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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中文条目zh:氢气管线输送已与en:Hydrogen infrastructure创建连接,而这个[氢气管线输送]条目(Hydrogen pipeline transport)仅为Hydrogen infrastructure中的一小部分而已。我的建议是当我翻译完成后,先将原来篇幅甚短的[氢气管线输送]条目的内容覆盖,再请求将中文条目改为[氢气基础设施]。--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2:19 (UTC)回复

仅影响一个页面的条目应先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2:26 (UTC)回复
行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9 (UTC)回复
@ThomasYehYeh不用覆盖。管线输送自己是一个主题,有多个外语条目,只不过是英文连了去重定向。已更正。不过中文版的氢气基础设施也已经存在,你应该合并的是现有条目--某人 2024年8月28日 (三) 17:50 (UTC)回复
收到,谢谢。显然那位[氢气基础设施]的翻译者并未求助于处理链接发生的问题。我最近会将翻译发表。--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1:17 (UTC)回复

河流模板 coordinate 翻译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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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威尔地铁”相关条目译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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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在英国纽卡斯尔的地铁系统名为Tyne and Wear Metro,中文维基百科意译为泰恩-威尔地铁

我即将创建有关该系统现役列车的条目。该款列车在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Tyne and Wear Metrocar,如按照地铁系统之例作为意译,则中文译名为“泰恩-威尔地铁列车”。事实上,泰恩-威尔地铁条目内亦以此名称呼这款列车。

然而这名称似有不妥:

  • “泰恩-威尔地铁列车”似总称多于专指单一型号列车
  • 事实上该款列车亦行将退役及由新车取代,如条目使用此名有可能造成混淆

我有考虑过将条目命名为“泰恩-威尔地铁Metrocar”,但不肯定这是否符合命名常规中“缺乏中文可靠来源且确实难以翻译”的情况,以及采用中英混合的译名是否违反该方针。烦请大家指教,谢谢!

(注:泰恩-威尔地铁部分延伸路段与国铁共用,因此该列车实际上有英国铁路列车车型编号(599型),但该编号并不常用,新车车型编号则为555型)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8日 (日) 17:03 (UTC)回复

副知@SanmosaEAP1221--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2 (UTC)回复
日文条目名称タイン・アンド・ウィア・メトロ4000形电车 (泰恩-威尔地铁4000型电力动车组)您可以考虑使用,虽然这个名称不常用,但符合命名常规中命名原则的易于识别、防止歧义,且符合主要命名惯例名从主人。--EAP1221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3:44 (UTC)回复
@EAP1221如果是名从主人,英国有关方面近年的正式文件(如[18][19][20])是以Class 599称之,那么跟随其他英国铁路列车命名(即“英国铁路599型电力动车组”)会否争议更小?(副知@自由雨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4:28 (UTC)回复
也可以,其实只要内文足够精确我认为没有问题。即使使用“泰恩-威尔地铁列车”,也可以通过在内文解释消除歧义。--EAP1221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4:46 (UTC)回复
如无可靠来源我会建议不译,尤其是目前条目中“当地简称为“地铁””显然是原创研究错误内容(将专有名词硬译为中文。英文简称“The Metro”完全不能佐证当地华人中文简称“地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3:11 (UTC)回复
中文可靠来源不译的情况也很常见,例如这个专有名词,《杨雪娇.全球无人驾驶地铁车辆市场调查[J].国外铁道车辆,2021,58(01):5-9》这篇文章就直接用原文“Tyne & Wear Metro”。--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3:15 (UTC)回复
那条目的原作者还会不时上来,或者也副知他一下(@KX675)--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6 (UTC)回复
更正:“当地简称为‘地铁’”是用户R96340加上去的(更改51077103),反而原作者并没有译。我已就自由雨日对该句的建议(The Metro 一词不译)先对泰恩-威尔地铁作出修订(更改83871621)--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4:21 (UTC)回复
感谢您的查证与修改!不过严格来说,其实“当地人简称为‘The Metro’”属于“外语名称”,如果是我会倾向直接删除,因为对中文维基百科意义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4:30 (UTC)回复
根据共识方针试行方案,这个议题应该在相关条目进行,而且现在条目讨论页Talk:泰恩-威尔地铁也在进行讨论,这样会分散议题,请讨论发起人跟试行方案,转移该讨论到条目讨论页,合并讨论,谢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6:29 (UTC)回复
@Nostalgiacn两个问题:
  1. 我实际要讨论的条目(泰恩-威尔地铁的列车尚未创建
  2. 您说的那条讨论是之后才出现的。您可以看看两则发帖的时间
如果我创建了(1)所述的条目,我是很乐意把这串讨论结果移到那边。请谅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01:11 (UTC)回复

  已完成:最后决定以英国铁路599型电动列车为名创建条目,并调整有关命名的叙述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2日 (四) 07:42 (UTC)回复

事件条目是否该加上执政政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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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民宅塌陷事故台北幼儿园性侵案宝林茶室中毒案都被加入Category:蒋万安市府。个人认为这完全不合理,然而在详细说明理由并删除此分类后,受到多人多次阻碍,且无人提出任何该加入分类的理由,也没有人回应我的说明,故来此提出讨论。我反对这种分类的原因:

  1. 三个事件都是民间企业引发,不是市政府或公营事业造成。
  2. 对照Category:台北市事件、台中市事件、高雄市事件、以及子分类中的各条目,绝大多数都没有这种分类。并且,若把所有事件条目都加上对应的市府,显然不合理,因为这些事件就只是刚好发生在该城市、该执政时期,但跟市府无关。
  3. 如果说市政府是主管机关有责任,那么中央政府或相关部会也都应该列入,然而我加上蔡英文政府分类时也被回退。注意市政府、中央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工会、公会也是所有游行集会、车祸事件、火灾、罪案、新通车捷运站、体育竞赛等等的相关管理机关,难不成都要列入?
  4. 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可以认定说这三个民间企业引发的事件是政治事件,更不用说将其单独判定为市政府但不是中央政府的政治事件。

另,标注相关人士@SeanetienneWilliamSkyWalkFcuk1203。--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6:44 (UTC)回复

已提醒过,类似分类如Category:柯文哲市府Category:侯友宜市府Category:卢秀燕市府Category:陈其迈市府等都有相同的用法,里面也有大多事件并非由政府造成。这种用法已经存在许久,本来就应该遵照之前的共识行动,如有觉得不妥再提出讨论,而非觉得因为地方首长市府的分类有提到该事件,所以中央首长的分类也要提到该事件。个人认为这样形同是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2 (UTC)回复
(~)补充,如侯友宜市府有提到馆长枪击案、卢秀燕市府有东海商圈气爆案与陈其迈市府有城中城大火,这些都非政府直接造成但与政府有关,且本来就明显与地方政策有较大关系,个人认为全国性的问题(如全台大停电)或有上升到中央层级的问题(如台铁刺警案),如Category:蔡英文政府争议里的条目会更为适合。--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7 (UTC)回复
你应该看的是台北市各事件条目有没有市府分类,而不是市府分类中有没有事件条目。若A则B不能证明若B则A。
另外,别跟我说什么“提醒过”好像是我的错一样。你在A条目的摘要写B条目提醒过,B条目的理由是A存在,这绕来绕去只是自我参照的循环论证,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理据。拿出具体的论点和判准告诉我为什么这跟政府有关。--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26 (UTC)回复
不好意思,想请您说明哪个事件条目,在内容有提到的同时没有市府分类?您提到的蒋万安市府中三个事件条目都出现了蒋万安三字,我想放到蒋万安市府的分类中合情合理,与此同时该三个条目内容都没有出现蔡英文三字,再提醒一次,切记不要因为政治因素而WP:POINT。--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07:34 (UTC)回复
Category:台北市事件底下含子分类中,大概90%的条目都没有加上市政府分类。我随便点开十个都没有台上市府的分类:捷运电扶梯掀头皮事件文林苑都市更新争议林奕含事件烧肉粽事件2011年太子汽车工会罢工事件脚尾饭事件吴蔡美香国家赔偿案金阳吸毒事件关爱之家再兴社区案2016年中华航空空服员罢工事件,只有最后一个被标了林全内阁。还有你所谓“这种用法已经存在许久……该遵照之前的共识行动”是错误逻辑,少数不合理的条目存在不表示这种写法就是正确的,见WP:别跟着闯红灯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46 (UTC)回复
(:)回应,您提到的这几个事件,就只有林奕含事件勉强算有提到台北市府二字...是否还有其他示例呢,不然那些条目就不算少数。--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29 (UTC)回复
如果内文有提及就可以如此分类,那么宝林茶室案还可以分类为Category:马来西亚华人(餐厅老板是马华欸!超重要的啦!)、Category:素食主义(整间店都是),Category:中华民国检察机关(事发后调查的权责单位耶!)、Category: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主管机关啊!内文也有提到啊!),这叫合情合理?你才是为了政治因素而对条目分类带有严重偏见。--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8:04 (UTC)回复
@C9mVio9JRy那就先从宝林茶室案说……从台北地检署公告正式开始着手侦办此案时任台北市市长蒋万安勒令餐厅位于台北市内分店即日起停业这两句可以知道,这事的处理跟蒋万安领导下的台北市政府关系重大,甚至可以说是蒋的政绩,因此把事件放到“蒋万安市府”分类是有必要的。
个人认为,此条目是否纳入他分类,或者其他条目是否应该纳入此分类,需按情况个别讨论,不能完全捆绑(副知@WilliamSkyWalkSeanetienneFcuk1203)--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09:11 (UTC)回复
民间搞出事情,然后政府依法行事做出回应,这完全不应该视为市府的事情,不是功绩也不是过失。如果说政府修了一个法案、或是推动了一个政策、或是因为政府中的过失弊案而出事,这些可以放在对应的政府下面,但这三个案件都不是这种情况。--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9:33 (UTC)回复
再补充:你引用的那两行一点解释力都没有,所有的犯罪事件都是由当地的检调机构处理的啊!照你这么说岂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标上OOO市府?你说要个别讨论不能捆绑,我倒要问:1)为什么不能捆绑 2)如果个别讨论,你讨论的依据是什么?分类不就是应该要有统一的标准?我的标准我从一开始就讲得很明白:政府搞出来的事,或者虽然不是政府搞出来,但后续变成政治事件。你的标准是什么,我完全看不明白。--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29 (UTC)回复
@C9mVio9JRy刚才我是有点思考不足了,抱歉。
或者这样说。政府既然有所回应,那这个关联性是可以令条目有放到这个分类之下的必要,但我也承认不是必然──所以我才说要逐条讨论。简单点的情况是:如果某政府对一件事的回应可以独立成条(先不论是否政治事件),那么那个回应本身的条目纳入有关政府的分类下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现在不是,所以您认为不应该是可以理解,但“政府对一件事的回应可以独立成条”本身就是比较稀有的情况,反而是“政府给出什么回应”、“对这事件的处理会否成为该政府整个施政过程中一个重要事例”等等,这些东西才是决定“政府的回应是否足以令事件条目需要纳入该届政府相关分类”的因素。这不是一句“后续成为政治事件”可以概括的条件,因为“政治事件”有点涉及(公众的)即时反应。
再加思考后,也许这件事要被广泛接受为“蒋万安市府施政的重要大事”,还要经过许多时间、其他事件的互相印证,最终要由后人(例如新闻工作者甚至历史学者)去判定。现在下定论是有点太早了。
( π )题外话:我有遇过一些维基人跟您一样,认为分类/模板等收纳条件要一开始就很清晰,然后就用这个标准“一刀切”地为所有条目判定标准。我在职场多年给我的经验是:这不一定可行。当然,涉及科学、工程的主题大部分都很简单,但即使是“地铁”这种东西也会有我们粤语所说的“掷界”事例。涉及社会科学/人事的主题就更不在话下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15:00 (UTC)回复
我与User:Patrickov主张相同。上面没有说清楚的部分应该是,明显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事件可被加入分类。上面所提及3个条目几乎都可以找到市府及下辖各机关的反应都几乎至少在条目内有不小的篇幅。另想说明放在这个市府的分类下完全不能与是不是它的功绩或过失画上等号,只能说明与其有相关。
最后再次重申,因为这边如何如何,所以别的地方就也要怎样怎样,这并不是有助于共识的行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0日 (二) 10:40 (UTC)回复
何谓“明显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事件”,你的判准是什么?我前面已经用反例指出了发生地点、主管机关、以及条目内有提及这三种判准的不合理之处了。这么说吧:在我看来宝林茶室和2024年花莲地震是一模一样的概念:发生了某件不在政府控制范围内的事(不管是天灾还是民间的人祸),然后政府做了一些反应,但事情一开始会发生根本就不关政府的事,政府只不过是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其中一位,加入市府分类完全不合理。另外,请试图理解:我拿其他例子来问,是为了用反例指出你的原则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归谬法,例如你又新提出的新标准“条目内有不小的篇幅”就可以用花莲地震来否证),以及想要搞懂你的判断原则到底他X的是什么(容我用个加重语气词,因为我真的他X的觉得我们在鬼打墙)。所有条目的逻辑一致、规则统一是基本的,如果每个条目该怎么分类都要依由你或少数人来主观认定这是不是“明显与地方政府有关”,而没有其他人可以使用的客观的标准,那我和其他编辑要怎么参与编辑?我们要怎么确定条目分类是合理的?不能全部由你们三、五人说的算吧!--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3:12 (UTC)回复
@C9mVio9JRy近来工作繁忙,没有及时投入讨论,不好意思。能意会你的出发点,但现在没有充分的精神深入。几天之后再来。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6:46 (UTC)回复
政府机关有反应和后续处理等于挂上相应分类的逻辑我不是很能理解。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8月22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除非是政府本身施政措施,或与之有高度直接相关(注意特定政策之间接影响不属于此类),否则没必要添加分类。要不然现代国家各级政府掌控范围广泛,民间诸多事宜与官方均有关联,岂不一大堆条目要添加政府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7 (UTC)回复
我只是单纯依照先前类似分类推出结论(因为其实这些分类定义本就不够明确,而是单纯依照习惯行事),如大家认为应予移除,那麻烦 @C9mVio9JRy再将各分类之发生事件清除。--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01 (UTC)回复
我的看法跟Eric Liu类似。另外,我反对William先生从头到尾的论述;以前怎么做现在不见得要跟随,既然被挑战了,何不趁机反思它的合理性,倘若不合理即应拨乱反正,这是维基百科进步的原动力。William先生主张:“这种用法已经存在许久,本来就应该遵照之前的共识行动,如有觉得不妥再提出讨论”然而,目前的使用方式是否经过共识决定不得而知,而且现在就是在针对妥适性进行讨论。
这个问题可以置于“政治人物/政府条目如何呈现”的脉络下讨论。行政首长&政府的事迹如何描述?政策方面的推行、特定议题的表态、任内城市的重大进展,当然特定事件的因应也包括在内。当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或事后影响对于政府而言为显著时,应该在条目本文内描述,即使事件有独立条目,仍应概述之。分类的使用,隐含“属于”的概念;当事件上了政府分类,表示事件是政府的一部分。然而在这里,无论工安事故、社会案件、食安事件,“xx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的适用皆相当牵强。像大直坍塌事件,放在蒋万安市府很奇怪,若是放在基泰建设下就合理。
这些用法的背后,我认为是出于“有意呈现,但吝于文字叙述”。文字是百科全书的主力,它的描述能力是模板和分类无法比拟的。若认为特定事件与首长或政府有关,请先考虑用文字呈现。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7:42 (UTC)回复
单纯就S君回复之留言表达意见:这些案件,市府在条目内的文章篇幅本就不算少,何况后续新闻几乎都是围绕市府(如宝林茶室在政府网站甚至有特别专区)。再者,如果真的对于市府分类下的类似条目下有意见,则应该一视同仁,如果只单纯对蒋万安市府分类下的案件动手,而忽略其他相似分类中的相似案件(如:林森钱柜大火),会让人严重怀疑是不是有政治考量。--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4日 (六) 08:32 (UTC)回复
重大事件由市府出面解决符合直觉。有专区(宝林茶室食品中毒专区 (gov.taipei))应该是为了公众利益,而非为了台北市政府或市长蒋万安自身。对,是应该一视同仁追溯调整没错,所以我这就去忙。Seanetienne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8:55 (UTC)回复

Iberia?Spanair?西班牙国家航空?西班牙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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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ria”是西班牙国家航空公司,“Spanair”则是西班牙的全服务航空公司。不过,论《中文维基百科》之“名从主人”原则,“Iberia”这一航空公司官方微博和微信号都叫“西班牙国家航空”。但“西班牙航空”一般是指“Iberia”。那“Spanair”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楫交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1:07 (UTC)回复

现在的条目名称就已经是较佳的权宜之计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2:49 (UTC)回复
根据讨论递进机制,请至相关条目讨论页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3:04 (UTC)回复
即使前者常用“西班牙航空”,也可以用主从消歧义解决标题命名格式,问题不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8:25 (UTC)回复

关于姓氏条目和消歧义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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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题其实我已经想了有一段时间。但一直都没遇到这个状况所以也没问,今天总算遇到了(贝雷佐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

1. 姓氏条目是消歧义还是同类索引?

目前我发现{{Surname}}会自动将条目归入Category:全部同类索引条目,但我看模板的代码理应会分类至Category:全部消歧义页面才对,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还是我对于模板的代码理解有问题?)。观察其他语言的维基,只有英维才视姓氏条目作同类索引,别的语言都视作消歧义。英维方面也有过相关的讨论,但我觉得似乎并没有形成非常明显的共识。因为英维将姓氏视作同类索引,所以他们的人名是可以单独从消歧义里拆出来创建页面的,比如en:Canton是消歧义页,地名、歌曲什么的都可以放进去,人名可以单独拆成en:Canton (surname)

英维这样做会出现一个小问题,也就是英维的姓氏条目(纯粹只能用作姓氏而无他用)不能和其他语言链接至同一维基数据项目,因为英维条目的属性是同类索引而其他语言的属性是消歧义。

2. 同一名字需要因为有不同译法而分别创建页面吗?

也就是我一开始提到的例子,所有语言都不会去区分俄罗斯的、乌克兰的和波兰语的“Berezovsky”,但《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将俄语的Berezovsky译作“别列佐夫斯基”(乌克兰语同样参照此翻译)而将波兰语的Berezovsky译作“贝雷佐夫斯基”。部分多国通用的人名可能会有多于两种译法。问题来了,中维有必要分别创建消歧义/同类索引页面吗?再进一步延申,假设各位认同“别列佐夫斯基”和“贝雷佐夫斯基”应分别创建页面,Berezovsky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消歧义页面?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语言的同一名字会有人名和地名译法有区别的现象,比如参照《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和《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Hershey作为人名要译作“赫尔希”,作为地名要译作“赫希”。对于这种,中维有必要分别创建消歧义/同类索引页面吗?

第三种情况是不同的原文拥有同样的中文翻译,比如Beal、Beer、Biehl、Bir等一大堆毫不相关的名字在中文都译作“比尔”,那么这些原文是否可以都单独拆出来作为姓氏页面,并将中文的“比尔”作为消歧义页面归纳它们?

我知道我的疑问可能有点多,但还是想征求一下社群的意见,因为不是很确定要在哪讨论就先放客栈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6 (UTC)回复

@MykolaHK--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58 (UTC)回复
如果是汉字文化圈(比如“刘姓人物”)那应该是“同类索引”无疑,因为汉语很少将人物单称姓:口语中除复姓等少数情况完全不可单称;书面语中只有拥有上下文语境等少数情况才可以单称,极似“上文已经称‘消防车’下文直称‘车’”(《WP:消歧义》指引中的反例)这种用法。但外文人物(中译)的情况就区别很大,常常是直称姓而不称名(更很少称包括中间名等在内的全名),只有正式介绍或是有重名时才一般称全名,这就更类似消歧义,但似乎也可以算“同类索引”。(注意这里应考虑中文对外文人物的称呼习惯,而非考虑该语言中的称呼习惯,当然有些语言同中文是很类似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14 (UTC)回复
(~)补充:目前有Category:姓氏译名消歧义这样的分类,但必须手动添加,而surname模板却会将条目分类至同类索引,所以目前分类方面是有冲突的。--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21 (UTC)回复
如果“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在中文中从来不会混用,那应该分列消歧义页面而不是合并,因为汉语并不将它们视作同一词,无需考虑外文(包括原文)如何;如果会混用,那么应当列在同一消歧义页面。不过,如果分列页面,“Berezovsky”这一外文重定向如何处理就困难了……似乎只能建“外文消歧义”页面,那可能要修订方针了;另一方面,即使是不混用的情况,列在同一消歧义页面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更便于检索,但命名就困难了,命名为“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贝雷佐夫斯基”“Berezovsky”可能都有道理……(即便带斜线“/”的这种消歧义页面似乎仍无先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26 (UTC)回复
“赫尔希”“赫希”情况同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2 (UTC)回复
考虑到一般媒体也不会在乎命名的准确性,混用的情况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8 (UTC)回复
如果人们仍认为混用是“错误”的(类似“霰弹枪”错误写作“散弹枪”虽很常见,但并未被认为是“正确”用法),无需合并,加{{不是}}顶注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1 (UTC)回复
“Beal、Beer、Biehl、Bir等原文不同的姓氏中文都译作‘比尔’”,全部创建外文重定向重定向至《比尔》页面即可,中文使用者并不会认为它们是不同的词,当然页面内可以按照不同原文进行分分章节归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6 (UTC)回复
目前大多数姓氏条目都会简短介绍词源,统合了要怎么介绍?或者可以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53 (UTC)回复
能否举个实际的例子?我看《Beal》《Beale》《Beel》目前均没有所谓“词源”介绍(另外《比尔》的首句也不太符合《WP:消歧义》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回复
比如阿尼克耶夫就有介绍,据我观察大部分都会有简短介绍,有的姓氏英维甚至可以丰富到写成一个合格的条目en:O'Reilly。上述几个比尔的原文页面都是我早期不熟识维基百科的规则而创建的,所以我才会清楚这个问题  囧rz……。如果查阅对应的英维条目(Beale的那条)也是有介绍的(因为他们视作同类索引所以甚至可以放来源)。--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08 (UTC)回复
原来是你建的啊,那我就要批评你了  囧rz……“Beal”在汉语中就是“比尔”,单拎出来弄个英语标题页面是什么意思……比如人家只知道布拉德利·比尔中文名,他如果忘了名只记得姓,然后搜“比尔”,他知道应该去点击“Beal”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1 (UTC)回复
我的错,当时还不知道关注度、命名常规等维基百科的运作原则,但建到一半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妥就停止了。可是,有超过20种原文都可以译作比尔,全部塞一起读者也很难找到自己想找的东西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6:06 (UTC)回复
为啥找不到?这不就和那些消歧义项非常多的页面一样吗?按类型分章节,或按原文分章节即可。如果建个“大”消歧义页《比尔》,再分别建“小”消歧义页《比尔 (Beal)》这种操作的话,不知道原文的读者怎么知道应该点击哪个“小”消歧义页?现在几个还勉强可以“枚举”点击,要是有20多个“小”消歧义页,那不知道原文的读者基本无法搜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1 (UTC)回复
哦前面没注意到,一些“比尔”是名,一些是姓,“姓”和“名”可能可以分列两个页面,因为即使是中文读者一般也不会混淆外文姓和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16 (UTC)回复
哦对,你提到了一个问题。英维方面同一个名字也可以分别创建姓氏条目和名条目,比如en:Brandon (given name)en:Brandon (surname)。中维也需跟进?(英维简直把姓氏/名页面当分类来用了,几乎把全站的相关页面都列进)--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3:02 (UTC)回复
那是因为人家可靠来源多到传记条目多如繁星。中文维基应该短期内没有这个问题。此外,我认为名字条目不应该穷举(其实英文版en:Brandon (given name)正文也非常长,人名列表应该分拆类似“List of people with the given name Brandon”的页面出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3 (UTC)回复

欧洲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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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科学院可以是Academia Europaea,也可以是European Academy of Sciences,后者相对来说可能比较野鸡?且后者来源很少,英维2020年将European Academy of Sciences删除(en:Wikipedia:Articles for deletion/European Academy of Sciences (935065325)),虽然提删者后来被封禁(checkuserblock-account)。因为译名相同造成了一些地方混淆,而且对于一些学者来说,这个头衔似乎有些多余,比如白以龙中的欧洲科学院实为“European Academy of Sciences”,还有汤涛 (数学家)EAS链接),不止中国大陆的在列,比如香港的贺子森(Andy Tzi Sum Hor,前香港大学副校长),任广禹(台湾出生,Alex Jen Kwan-yue,香港城市大学副校长)是否要从履历中删除或者如何比较好?--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9:49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主从消歧义就可以了,例如把 European Academy of Sciences 命名为“欧洲科学院 (比利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3:49 (UTC)回复

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消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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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创建了条目阿肖克·库马尔_(1953年),然后发现存在多个同名同年出生同职业人物(见“[21]”),至少有三个名为阿肖克·库马尔的印度外交官出生于1953年,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为条目命名?--源义信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7:40 (UTC)回复

将生日写到月。--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8:00 (UTC)回复
下一层行政区命名也是办法(en:Ashok Kumar (disambiguation)英文维基百科采用之)--——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3 (UTC)回复
出生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8:14 (UTC)回复
另外你写的那位我找不到英语和印地语维基百科页面,无法创建Wikidata链接--——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20:41 (UTC)回复

提问: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否应即时撤销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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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已经在页面存废讨论中多次提交理由为“关注度模板已挂满30天”,但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请帮忙评论看看是否该即时撤销其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如果连最基本的关注度都有问题,那不是理应就直接不符合FL标准了吗?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况且若最终决议删除该列表,那就算重提FL也没意义(只有纯讨论页而没有主条目页的话,机器人也是会提删→最后还是被删掉,有关{{Article history}}模板的记录可能也难以保存),只好直接提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5 (UTC)回复

所以@Sanmosa和我才会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什么要提删挂关注度啊。另外副知列表主编@Ericliu1912以及@自由雨日日期20220626两位也有参与讨论的维基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04 (UTC)回复
以“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为由推论出“更不应该挂维护性模板”的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别说挂板,删除也显然有先例,比如《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和《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均已被删除(见《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回复
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悲哀,这样叫别人来做移动存档的时候,可能也没人晓得到底要不要存档。这FL亦可能是继前面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之后,第三个例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回复
啊,《玉环》存废时我当时也和红渡厨讨论了是否需要存档的问题,甚至都联想到快速删除方针了……没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重审讨论的存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3 (UTC)回复
其实要说的话,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他当时应该做的事是用这个理由去提FL重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8 (UTC)回复
请告诉我有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规定在对FL挂关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您挂关注度模板有多少人会知道?反而您认为其关注度有问题就即是它不该是FL,第一时间要求重审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并不是在说您违反规则,而是说当时的行动造成了现在的尴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复
既然我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或指引,那就麻烦您不要一口一个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什么要挂关注度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谢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46 (UTC)回复
我不会收回以上言论。事实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论中,我只是看到
  1. 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就挂了关注度模板
  2. 30天没人管就摆上来提删
您由始至终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我甚至可以说您有点在靠自由雨日帮您解释,因为我见到比较有效的论点都是他提出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2 (UTC)回复
由于你在明知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收回以上言论,现对你提出  警告,你没有资格强迫我做方针指引规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论以此为由对我进行无理指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回复
您一直没有回答“为什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这要考究的话我是可以怀疑您在破坏的。然而,我仍然坚持善意推定,顶多只是认为您做得有点急进。您是要这样想的话,直接提报我行为不当就好,不用再花费时间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回复
[22],八百年前我就回复过Sanmosa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复
Sanmosa当时显然也不信服您的回应(“没有更具体的理由”)。我上面的话也可以证明这个回应是不成立的:您挂关注度模板是不会有人知道的,您不能假设人们会特意跑进这个FL再看到关注度模板再发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6 (UTC)回复
维基百科:关注度》,这是指引,你说不成立就不成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回复
我是说您用“该条目已经挂满关注度模板30天,目前无人在该条目内、或本存废讨论内给出能够佐证该条目主题的关注度的来源”去证明您可以引用方针“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这点不成立,因为您只挂一个notability模板,又不具体说它里面的来源怎样不能佐证“该条目主题的关注度的来源”,说实在话,主编可以如何证明?有多少人可以留意?(我还是看到提删讨论很火热才留意到)您要证明到您引用方针成立,也得有适当的途径(如提报FL重审)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复
虽然Patrickov的说法比较认同,理应第一时间自行提FL重审,但红渡厨的处理方式或许也没错。那如果没错就是维基百科可能又一个Bug,因为FL标准中确实完全没提到。就像有些已经入选的FA、FL或GA,可能也是因为过时、内容不完整等而挂模板,只是还没有人提出重审之类的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回复
我也同意是bug,应该重新审视一下GA、FL、FA的方针。条目选上了GA、FL、FA就应该先重审,除非是像折毛那种紧急情况。红渡厨也还只是做得急进一点,但我担心有人用这种漏洞搞鬼祟破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复
(~)补充:中文维基百科的FL评选始终就是有个很特别的特色:如果支持票达标,还可以不用延长什么投票期限;反之,像是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Update}}模板问题,确实已经不符合FL标准,但就只能等到时间结束才能存档(因为提早存档就容易出争议,没办法)。照这种有延长期制度的投票来说,基本上都是这么处理的。所以关于红渡厨用户所提出的{{Notability}}关注度模板问题,当然也不能算他错(不然Update等模板也要被质疑破坏什么的?),因此说是“维基百科可能的Bug”刚刚好而已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复
问题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没人会知,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红渡厨之后就真的用没人回应当理由提删了。如果真的在意,为何不同时提FL重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回复
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显然?建议您看看他的讨论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回复
UT:Ericliu1912/存档九#Wikipedia:关注度/提报#6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7 (UTC)回复
已经同时留言在8月24日的相关存废讨论了,虽说“第一时间没有自行提报FL重审”是真的不妥(因为没有提报的话,是谁一开始就会知道这个FL有问题?),但要直接认定挂关注度模板就是破坏可能没办法,所以执行移动评选存档的悲哀还是有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复
我仅回复一下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这句话。
折毛搞破坏持续了十多年,为什么她没有被立刻发现,为何会在2022年才被删除相关恶作剧条目,并封禁账号?
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21 (UTC)回复
破坏有点不同,因为有鬼祟破坏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时间,要很多人一起讨论(而且不是单纯投票)而且作出积极回应才通过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审,挂关注度不是那么多人知,结果去到提删才引起注意,这也是一个“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回复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回复
他显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条目上了典范。--———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回复
哦我就是想说典范(FA)(不熟悉字母词缩写导致的  囧rz……),折毛应该没有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复
没事,我刚刚也没反应过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5:42 (UTC)回复
折毛就是不折不扣的鬼祟破坏。按您的逻辑,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补充:或者这样说,折毛看准了中文维基百科在俄罗斯相关领域的内容审查能力很差;但这篇FL是中华民国主题,全部都有据可寻,本身是不是应该质疑关注度就很可议。如果还要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5 (UTC)回复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说的重点是什么,特意写了那句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结果你仍然在认为我是在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我对你的语言阅读能力表示非常的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复
我第一个回应已经认为指出这个类比和结论都不恰当。不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3 (UTC)回复
(~)补充:还有,“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是自由雨日问的,我的回应当然也是针对那条问题。我相信作为开始讨论者,应该不会连自己说过的东西也不记得。“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并不是问您,我甚至有预期自由雨日会拿出理据答“有可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7 (UTC)回复
???我在存废讨论页盛赞了Ericliu1912“主编的这篇条目内容质量完全不输一般的学术论文乃至专著/工具书”,您认为“我想说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回复
不,我只是单就这个讨论串的这句言论而发问,没有打算扯到别的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复
就算您没看那个讨论串,为何您会预期我“有可能认为Ericliu1912在破坏”?这是荒谬的恶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复
抱歉,我真的对折毛这个类比非常不满,这确是我看到您的问题后的第一感觉。认真,可以不要用/认同这么过激的类比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回复
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习一下中学的议论文相关知识。这里折毛的例子并非“类比论证”,而是“举例论证”,不是用来“类比Ericliu1912编辑这篇条目”,而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回复
我一开始已经提到,破坏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这次涉及的列表没有这个问题,用折毛来做“5年(前)没人认为有问题不能证明什么”这个论点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认同,因为两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回复
再说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这个论点,而没有用折毛来类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学“语文”(中国语文科?)没有要求掌握区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理论论证”等的议论文基础知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辩论思维不佳是我的个人问题,跟香港教育制度无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9 (UTC)回复
(~)补充:实在很抱歉,但我看到“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A”这句实在是跳掣了。在我看来,这个场合提出这一点,感觉实在是发言者认为两者有相似性才会这样说。我着实是感到恐惧(虽然我也只是路过)。您的本意只是指正我“迷信程序”或者“信息不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18 (UTC)回复
没事,问题不大(另外我不理解“跳掣”的意思)。另外我前面其实完全没有质疑“香港教育制度”的任何意思(甚至我都没意识到这点),纯粹只是对您的“讽刺” 当然我知道您的这句也应该也只是幽默的回应而不是真的认为我在对香港教育制度“开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8:29 (UTC)回复
此列表本身资料来源真实没大问题,是所述主题可能不满足收录标准,显然这是两回事,纠结前者那大可不必。回到正题,要说是否撤销资格,显然应以存废讨论结果为准。若社群认为列表不足以保留,无论是否直接删除页面或移回我自己的用户子页面作参考资料,均相当于即时撤销特色列表资格(因列表本身已不存在),毋庸额外审议;反之,则相关问题之基础亦将自然消灭。总之,若单就关注度问题而言,本来就不需要浪费社群时间重审,直接等待存废讨论结果对应处置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6 (UTC)回复
赞成Ericliu1912的说法,没必要撤销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复
希望各位用户理性讨论,因为这显然不是光靠一个用户就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撤销其FL资格。假设只剩下“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这个列表标准是否需要证明关注度,而最终确认也符合关注度问题的话,那也不存在即时不符合FL标准的问题。只是就红渡厨所提出之异议,不得不否认这可能真的是Bug,因为FL标准的“即时不合标准”维护模板当中也没提到{{Notability}}关注度模板的问题。而且挂这类模板,想必各位用户都是有权挂上的,真的没办法直接认定挂关注度模板就是破坏。再说,之所以第一时间没提报FL重审不妥,就真的和这个FP评选的例子大同小异罢了。没有第一时间提报,请问到底有多少个用户知道这个FL或是FP已经有问题?就像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FL重审一样,Johnson.Xia早在2021年11月就挂上Update模板2024年8月才被Shizhao提报重审,那请问Johnson.Xia、Shizhao都要算破坏?那是不是这类模板都要废弃比较快(因为会被认定是破坏啊)?没逻辑。所以说,Patrickov的说法比较认同就是这样,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但如果红渡厨要认为别人都是破坏,那就请便。以后维基百科是不是该开特权,红渡厨如果您不爽的话直接撤销、移除FA/FL/GA资格/模板就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是这样吗?因为如果“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就不符合关注度问题而被提删,那再回到那一句: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现在要看这个符合关注度的问题究竟是要由谁去举证,没有人有义务一一去举例类似情况。--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4:05 (UTC)回复
没人要讲话了吗?很好,那最好就别再浪费时间讲话了,无效沟通就是浪费时间。麻烦这个(独裁)社群先就这个存废问题究竟是要保留还是删除。如果仍旧要保留,而且红渡厨仍旧不要提议重审FL的话,那这个列表就仍然是FL资格,除非以后红渡厨本人或是其他用户决议发起FL重审;反之,如果决议删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上面所述的“本来就不需要浪费社群时间重审”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议重审,因为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顺便再把FL评选的话再搬过来一次,您们应该要再去问红渡厨这个问题:“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如果不要照规矩,以后干脆就直接开特权给红渡厨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嘛的,看了当然不爽。反正如果这个重审没过,28天(基础14天+延长14天)的评选期过了还是撤销资格。没办法啊,重审就是要放满整个评选期(除非支持票够多),不然就是会出问题、出争议,因为您们也不敢直接把这个FL资格撤销。明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却仍旧要放满28天的评选期啊。个人的(&)建议是,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最好是尽快提出方案并重修这中间出现的Bug,但很想问这里面谁能办到?而且以前就已经有人提过什么共识制的方案了,也是没有后续,因为根本办不到,实施上就有一定难度,所以别再讲一堆办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办不到,那也没必要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5:09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5 (UTC)回复

请问我的条目被移到草稿,我在网络有看到拨放十二万流量的探讨张国松视频,我觉得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可是不知道草稿在哪里,以及我这样有宣传之嫌吗,求解

编辑

不好意思,我不太会维基百科,我那时候因为被认为不具知名度被移动到草稿,不知道草稿在哪,我未登录,因为我在网络看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tT-7MsTnM这个影片,拨放量有十二万次,我认为达到知名度了

张国松
出生1951年
台湾台北市
职业作家、艺术家
知名作品《宇宙历史》, 《人生大挑战》, 《人生字典》

张国松(1951年-),台湾台北市出生,职业为艺术家和作家,主要作品包括《宇宙历史》、《人生大挑战》和《人生字典》。

生平

张国松出生于台北市,其职业涵盖艺术创作与写作。

作品

他撰写了数本涉及宇宙及人生主题的作品。

参考资料
  • 张国松,《宇宙历史》,2014年
  • 张国松,《人生大挑战》,2013年
  • 张国松,《人生字典》,2014年

http://www.life-dict.org.tw/author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2:37 (UTC)回复

大哥,除了这支影片本身,有没有其他传媒报道这支影片?
你可以先考虑读一下WP:NOTE,读完之后不懂的话再找我。--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0 (UTC)回复
@2001:B011:6C0C:3939:3989:3C2D:9075:B3F0
不行呀,这些全部都是张国松发表的来源,根据方针是不会被允许的。--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7 (UTC)回复
你还是写别人好吧,我暂时见不到有相关的可靠来源,应该是不存在关注度的--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49 (UTC)回复
似乎“知名作品”的“知名”也不中立啊。究竟如何才算“知名”呢?--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8日 (三) 11:48 (UTC)回复

大幅修改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如更换图片)之前是否必须经过讨论?

编辑

该议题为我代替@向史公哲曰据其与@射命丸近一个月以来的争议而提出。现大致描述争议如下:

绝大多数省份用户框(如{{User Fujian}} {{User Liaoning}})过去多年以来一直采用景物图片,近日,向史公哲曰将这些景物图片更换为了地图。其中{{User Fujian}}引发了强烈争议,而{{User Liaoning}}等则几乎无争议。射命丸君认为:即便未引起争议,这种对存在长年稳定版本的用户框进行更换图片类的大幅修改在事实上已经打破了“沉默的共识”,构成“对他人用户页的(大幅)改动”,是《WP:用户页》所不允许的,且想要使用地图等其他形式用户框的用户完全可以简单地新建用户框,根本不需要对已有大量用户使用的用户框进行改动;因而,如果要改动,则必须经过讨论。而向史公哲曰君则认为:既然一些省份用户框将景物图更换为地图并没有引发争议,那就意味着具备“沉默的共识”,大胆改动后可维持在改后版本,若引起了争议,再进行讨论、恢复至稳定版本等举措即可。

8月16日的编辑争议提报案中,管理员Manchiu做出了大幅修改前通过客栈等更多人的讨论来达成共识(根据WP:BRD的方法,需要先回退至原景物图版本,待讨论共识再做决定)的处理,然而向史公哲曰并未履行WP:BRD,也未在客栈发起讨论,这引发了射命丸的不满,向史公哲曰发觉后,于昨晚“自我提报”。我于是代替向史公哲曰在客栈提出该问题,只是依其意愿,仅发起讨论,而暂不进行“恢复至稳定版本”的操作。

以上,供社群讨论。若我对两位的意见有描述不准确之处,还请见谅,欢迎两位在下面修正与补充探讨。(已由@向史公哲曰于2024年8月29日(四)13:00(UTC+8)小幅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0:36 (UTC)回复

另外摘录向史公哲曰君认为的两个主要争议点(见《WP: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向史公哲曰》):
  1. 用户框的样式争议。(图标、颜色、以及被忽视的文案)
  2. 用户框的变动争议。(是否违反wp?是否为大幅修改?等)
由于具体争议点较为复杂,我不代为描述,还请您本人在这里继续展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0:42 (UTC)回复
先补充几点
0.这个强烈争议,直接涉及的人数用两只手能算的出来。而最主要的,是射命丸与我单方面在斗。
1.有些用户框,像宁夏用户框,是几乎没人使用的,但射命丸照改无误。还有一些用户框,像吉林、江苏的用户框,采用的不是地图+黄框的样式,也一度被射命丸以自我观点"统一化"。所以射命丸提出这一切质疑的基础,都离不开其对地图图标的直接否定和对原始统一样式的欣赏,这一点可以去福建人用户框的讨论串查看。
2.在射命丸提出wp用户框变动前后,任何用户框内容的内容变动,包括稳定版本的形成,都是未经讨论的,都潜在地破坏了用户页wp。
3.用户框的现况可去维基百科:用户框/地域/大中华地区查看:用户框已经分为两组,只是回退的编者并没怎么注意到这一点
4.射命丸提出的大幅变更,并不包括a景变b景,射命丸认为a景变b景的变动小于a景变地图的变动。
5.我支持并更改地图用户框,是因为地图的指代更全,更能中立化的表达内容;而旧有版本的指代要么不典型,要么太狭隘,潜在的争议比我的编辑还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32 (UTC)回复
抛开讨论共识不谈 从常识的角度想,一个模糊不清的省会cbd和一个清晰的省份地图,哪个适合做为省份用户框的图标?--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4:40 (UTC)回复
顺带邀请一些用户参与讨论:@MINQI@CatOnMars@Xiumuzidiao@Tokisaki Kurumi@Kethyga@YFdyh000@Newerdrawn@Happyseeu@Amphylite@Howitzer@Yankees from Canada@Cwek@克勞棣@Wttwcl@Outlookxp@Fire-and-ice @乘龙观音@August0422@Y._Sean@Sanmosa@Irralpaca@Aizag@微肿头龙@AT@紅渡廚@神秘悟饭@Kenny023@TuhansiaVuoria@Easterlies@Yumeto@银色雪莉@现在看见你@LHD@CaryCheng@御坂雪奈@KangTyngrwey@Amazingloong@深鸣@Donwun@Kcx36@甜甜圈真好吃@MintCandy--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5:18 (UTC)回复
我支持更改,但我认为大规模更改确实应取得共识--孙文 (TC)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3 (UTC)回复
浙江的用户框以前有过社群内部有过讨论才变成这样,因为User Hangzhou也是用同一张图,你应该叫一下MintCandy和Yumeto----Cat on Mars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4 (UTC)回复
自然这种大规模更改确实应取得共识。--Outlookxp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00 (UTC)回复
个人同Outlookxp君看法。--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6:19 (UTC)回复
如果改动有人反弹的,则不能视为同意。其次,在现有争持不下的情况,应该另开一组,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谁爱那套自己再对着更换。对于某编辑的“审美”观点,持保留意见,解决见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7:12 (UTC)回复
理论上来讲,觉得旧用户框好的用户也可以对着更换用户框,因为旧用户框已经和新用户框实行了分立。只是没人注意到这一点。
另外,其他用户框的反对者仍然只有射命丸一人,该用户并没有使用这些用户框,我不认为其观点能代表这些用户框用户的沉默共识。
最后,除了我以外,其他维基人在回退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第二个用户框的存在,如果用户框再次回退到旧的争议版本,那么两组用户框的现况就会形同虚设,类似的用户框将会被重定向“合并”掉。从七月到现在,任何一个回退者都没有注意到要更改第二个用户框的,所以我不认为这些回退者的编辑行为是在容许“双组用户框”方案,因为他们只负责“合理回退”,不负责全面善后。但凡他们有一个将两套用户框对调回来的,我都认为他们是在支持“双组用户框”方案。--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7:26 (UTC)回复
看了Wikipedia:用户框/地域/大中华地区,整整说明“将原有的一套回退到这次争议修改之前的”才是正确的操作,如我所述“另开一组(并应用 向史公哲曰 的观点风格),而不是在原有的直接修改”才是正确做法。其他是否使用这些UB与是否能对原有风格作出维持观点或者评论并不相关。至于使用原有UB的编辑是否应该因为这次修改而再去调整,我认为如同向下兼容的做法,旧的不动,让编辑自己选新,而不是改掉旧的,蹭用户“沉默”“不管”来促成“同意”修改。所以之后的计划操作,应该是撤销原有UB的操作(除了部分重新协商,再保持原有风格下的调整),然后迁移“新”的到新UB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8:12 (UTC)回复
既然cwek已经善后完了,射命丸的态度也不似perinbaba、Chilaun般恶劣。考虑到个人身心交瘁,与对多数意见的尊重,我宣布“投降”,放弃对主用户框的“地图化修改”。
当然,这不代表着我不会修改这些景物用户框,这些用户框的文字和景物图有一定的问题,我仍要对其进行适度的修改。不过我的修改不会再像之前那般激进,我将尝试在旧风格的框架下做一些调整,以求排版的美观。同时,我将尊重“样式统一派”的观点,将吉林用户框以外的用户框底色调整为黄色,亦即cwek和射命丸所做的那样。--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4 (UTC)回复
@射命丸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9:06 (UTC)回复
大概如此。原有的UB,如果本来用了地图的(例如{{User Jilin}}),我这次回退调整也保持不改,其他先回退到争议前的状况;新UB(除前面的例子;一般为后面带“2”后缀的)基本按照 向史公哲曰 的 思路保留;之后就是大路朝天的事了。在保持基本风格一致情况下,具体选图问题自行再协商;至于在使用这些原有UB的编辑会不会跟随调整,那就是“只能等等”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