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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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議刪除方針規定「多餘無用」模板模組提刪條件及確立廢棄模板模組提刪規範 102 17 阿南之人 2024-04-15 18:57
2 提議提高條目評選投票資格門檻 40 20 HK5201314 2024-04-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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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立封禁申訴的本地共識 57 5 Shwangtianyuan 2024-04-1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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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議刪除方針規定「多餘無用」模板模組提刪條件及確立廢棄模板模組提刪規範 編輯

WP:DP#9規定:

9. 多餘無用,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此規則長期引來爭議,尤其限制了廢棄的模板模組提刪(當G1G2G3G14G15都不管用的前提之下),甚至有人因為類似原因吃上了禁制先前也有修訂該方針的討論但無共識作結。以下有三條路可以走:

  1. 禁止廢棄模板模組提刪
    亦即禁止一切因為僅僅是廢棄的模板模組提刪
  2. 有條件才能提刪
  3. 允許一切提刪
    也可以說還原Wikipedia_talk:刪除方針/存檔5#提高無連入模板刪除門檻_2的修訂
    當然管理就要做好DRV增加的可能,畢竟某個被小工具使用的模板就被同一個人提刪了兩次,說不定下次就不小心被刪掉了呢
  4. 擺爛
    如果您們不介意刷編輯數的人的話...

另,若是要允許廢棄模板模組提刪的話,個人建議不妨直接建個集中提報頁處理。

以上。副@SanmosaA1Cafel阿南之人A2569875--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4日 (四) 10:37 (UTC)回覆

其實本人一直都主張「扔掉」,例如廢橋就該拆破鐵路就該廢等等。之前只是符合我的觀點才不斷提刪,既然被封了就算了。既然現在改動方針的話,我也不反對。 2024年3月14日 (四) 10:52 (UTC)回覆
小心屎山,搞不好拔了一個不起眼的東西,某些東西就塌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14日 (四) 12:19 (UTC)回覆
那些放在子模板的廢棄模板並不會哪天就把你站炸了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4日 (四) 17:07 (UTC)回覆
站大概不會炸,只是突然發現某個模板調用出問題,結果找了一圈才發現某個以為沒用的模板刪了就樂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15日 (五) 00:55 (UTC)回覆
那就有點太過預想錯誤會存在了🙃--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11:58 (UTC)回覆
從沒壞不修和保留歷史貢獻角度,我是傾向不刪慎刪的。如果非要做清理工作,希望參考關注度、草稿化流程,例如,刪除前確定無鏈入,懸掛告示模板並使模板失效(例如用模板包起,或者注釋、移除代碼),懸掛至少3或6個月,以確認無負面影響,期滿後提刪(類似關注度提刪)。告示模板時是否通知可選(需工具與模板支持),告示期間有爭議、合理理由則流程中止直至解決。--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1:52 (UTC)回覆
比較支持YFdyh000的意見,確定無鏈入,宣告失效並至少保持幾個月,之後如果認為仍然不會造成問題再提刪。通知方式我認為還可以直接在模板中嵌入失效通知,有頁面使用失效模板的話更容易發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5日 (五) 02:58 (UTC)回覆
但是如果是小工具以js的mw api使用的話,可能也不會發現……--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15日 (五) 03:36 (UTC)回覆
@A2569875這個我覺得學Wikipedia:被連鎖保護的項目/嵌入在MediaWiki命名空間處理就好了,小工具也就那幾個手動更新就好了--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1 (UTC)回覆
偏向擺爛或者保留,如果沒有確鑿的理由說明模板沒被使用(存在通過條件判斷嵌入的情況,這樣鏈入檢查是看不出被嵌入的)。同時要注意一些為了令模板能被認為「沒用」刪除而故意移除對其的嵌入的編輯。存廢討論的意義在於此,這個條款很「『指引』,而非實際規則」。——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14日 (四) 12:18 (UTC)回覆
畢竟用指引沒有的條款就是IAR,我不認為大量IAR是好事啦,--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4日 (四) 17:05 (UTC)回覆
老實説當時的討論根本沒有有效凝聚共識,我傾向於認定當時的通過結果無效(雖説我也不反對重提WT:刪除方針/存檔7#有關模板的刪除理由中我或KirkLU的方案)。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15:39 (UTC)回覆
個人傾向Bluedeck之前的意見,刪除歷史模板會讓歷史頁面版本顯示出現問題,除非認為歷史頁面完全沒用(似乎不是),所以既然不影響當前運作,標記為歷史模板不好嗎。Kethyga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23:28 (UTC)回覆
不好,這恐怕只是中文維基百科獨有的清奇想法。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5:38 (UTC)回覆
哪裡不好了?另外獨有的清奇想法[來源請求],我倒覺得您們閒閒沒事幹整天去找廢棄模板模組提刪比較「清奇」...--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7 (UTC)回覆
就我看到的情況,其他維基百科對於機能已被取代的模板的處置方式就是刪除。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6:55 (UTC)回覆
其實很多已刪除的模板並未直接引用在條目里,而是被其他模板調用(例如Module:MTR),刪除後不會影響歷史版本的。 2024年3月15日 (五) 13:46 (UTC)回覆
對於使用有一段時間的模板,大可停用,能不刪則不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04:46 (UTC)回覆
我之前好像有提及過如果不直接刪掉模板的話,總有用戶會誤用已「停用」的模板。中文維基百科的「停用」並無約束力。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5:40 (UTC)回覆
所以這跟刪除被lua取代的模板有關嗎?這類子模板你誤用給我看--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4 (UTC)回覆
還有依照這種邏輯的話你維一堆histroical都可以刪掉了(要我舉例我再找來),因為會有人誤用嘛--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9 (UTC)回覆
我個人確實是支持刪掉所有或大部分historical的。除非是極為特殊的情況,不然掛historical本質上就是懶政。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6:54 (UTC)回覆
翻歷史垃圾堆的時候還是有點用的,雖然用處不大----Cat on Mars 2024年3月15日 (五) 10:21 (UTC)回覆
既然用處不大,那你確定這樣的「用處」真的有實際價值嗎?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1 (UTC)回覆
那我說,我看到頁面歷史裡一堆因刪除而壞掉的模板會很煩躁,產生負面情緒,甚至引發精神疾病,如需醫師證明,我可以請我的精神科主治醫師寫,進而影響我的正常貢獻,你接受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15日 (五) 15:36 (UTC)回覆
我認為這不是合理的理由,難不成這裏的任何人能因為在這裏跟大家討論會很煩躁而拒絕討論嗎?大家不也還是要在這裏討論?畢竟這裏應該沒有人是Jimbo吧?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8 (UTC)回覆
作為貢獻存在的證明,只要曾經是有益的,我都傾向保留(指可檢索)。雖然目前實際做不到,包括速刪請求、存廢刪除、版本刪除等等都會使貢獻不可見,僅已刪百科之類的東西部分彌補。--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01 (UTC)回覆
「停用並無約束力」?那請示範一下您可以在哪個頁面上使用{{Cat also}}?然後再看看Template:Deleted template#實際範例的說明。--Xiplus#Talk 2024年3月15日 (五) 13:17 (UTC)回覆
啊?我説的是{{Deprecated templat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0 (UTC)回覆
既然軟停用({{Deprecated template}})沒約束力,那改用強制停用(en:Template:Deleted_template/{{Deleted template}})不就有約束力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15日 (五) 15:33 (UTC)回覆
不是所有情況都適合使用{{Deleted template}},而且也不是所有情況都適合使用{{Deprecated templat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6 (UTC)回覆
建議您再讀一次您的發言看看您是不是打錯了,讀起來好怪...--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16:54 (UTC)回覆
調整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07:56 (UTC)回覆
支持刪除廢棄模板、模組,理由同Sanmosa。--紺野夢人 2024年3月15日 (五) 07:03 (UTC)回覆
User:MilkyDefer對評級系統修改開出的第一槍就是對{{WPBS}}維持原生Wikitext架構下來改,因此為了同步至{{WPBM}}同時也維持User:MilkyDefer原生Wikitext架構下來改,因此產生了此輔助模組:Module:PJBSClass/page,功能為將WP:通用評級讀給純wikitext模板使用完成實現。那麼假如未來評級模板徹底實現全面Lua化,將不需要「專門讀資料給純wikitext模板的模組」,屆時肯定會出現類似:
然後就刪掉沒人看得到我曾經寫過這個?那我今年年初是寫了個寂寞??[1]你們訂立這個根本變相在抹滅他人的編輯歷史紀錄,讓他人曾經做過的貢獻永久消失永久不為人知,連檢閱都不給,這是甚麼鬼。這跟條目更新後把以前所有版本「歷史版本消除掉」讓別人看不到某人某時某刻曾做出某貢獻有甚麼差別?要不要條目永遠都只留一個版本,除了最新版本外所有歷史版本刪除?反本你們覺得「歷史紀錄」很「沒用」嘛。再來,維基百科是創用創用CC署名-相同方式分享4.0協議授權,那你們透過訂立該指引技術性地在未來某一刻抹滅我曾經為評級系統做出的貢獻,因為「刪除」了,所以「署名」不見了,但評級系統只是改版而已,但我的署名「被消失」了,是否違反創用CC署名-相同方式分享4.0著作權?因為這就跟條目全文重寫後,你把條目全文重寫前的歷史全部WP:RRD掉沒兩樣嘛。留著到底哪裡礙到你們了?當這個議案通過之後,Module:PJBSClass/page就等於被你們宣告死刑了,幾年後我的貢獻就要被你們的「惡法」而「被消失」了,比阿卡林更可怕,是真的消失了,永遠不復存在。所以我要(!)抗議,就這樣。--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16日 (六) 02:53 (UTC)回覆
你不是引了討論連結嗎?單是這一點,「讓他人曾經做過的貢獻永久消失永久不為人知」這個説法就顯得過分誇張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08:59 (UTC)回覆
只讓人看得到討論,卻封殺具體內容(刪除模板/模組使其具體內容只剩管理員看得到,其他所有人都看不到,不叫做封殺叫做甚麼)?這是什麼?新式變相言論封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17日 (日) 09:37 (UTC)回覆
而且討論中,沒有提到技術實現細節採用Module:PJBSClass/page,只說了「詳細實現請參考沙盒,以沙盒內容為主公示」,那麼被刪除後,鬼才知道有人貢獻過Module:PJBSClass/page。既然「鬼才知道」,那「讓他人曾經做過的貢獻永久消失永久不為人知」哪裡過分?鬼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17日 (日) 09:42 (UTC)回覆
最好還是少殺慎殺,不影響別人那留著沒害。--素菓霖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6:03 (UTC)回覆

修訂案 編輯

鑒於上方似乎沒有辦法再提出更多有價值的意見了,參考上方內容提出一版修訂案: Wikipedia: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9. 多餘無用,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提議條文

9. 多餘無用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影響百科運作的模板

註:看起來只是逗號換位置了,實際上是將原來的條文刪了並重新寫了一條適合直接提交到頁面存廢討論的條文上去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廢棄模板模組Wikipedia:廢棄模板模組處理指引 請參考User:SunAfterRain/sandbox/DeprecatedTemplate 註:先聲明,以上條文並沒有嘗試整合上方意見,覺得不妥請直接講或是合理範圍內直接修訂頁面,謝謝

Template:ProposalDeprecated 請參考User:SunAfterRain/sandbox/DeprecatedTemplate/Template:ProposalDeprecated

以上。@SanmosaA1Cafel阿南之人A2569875Ericliu1912MilkyDeferYFdyh000--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4日 (日) 14:35 (UTC)回覆

@SunAfterRain 我有個問題,像這種已失效的模板能不能直接以DP12刪除? 2024年3月25日 (一) 04:13 (UTC)回覆
@阿南之人個人傾向失效不代表不符合使用目的,而且如果沒有影響到新模板命名的話放一下感覺比較安全。(反正如果影響到你的新模板命名的話可以用新的DP9刪掉)--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5日 (一) 10:50 (UTC)回覆
上述關於廢棄模板模組的條文更正成指引--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6日 (二) 09:45 (UTC)回覆
我覺得不需要特別為這個東西弄一大堆指引⋯⋯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6日 (二) 12:04 (UTC)回覆
我覺得曾發生過的爭議級別達到有人被WP:BAN過的情況,宜立指引確立共識。--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3月26日 (二) 12:09 (UTC)回覆
@Mys 721tx 請閣下解釋一下對本人的禁制,以及回應對廢棄模板爭議的立場。 2024年3月26日 (二) 12:40 (UTC)回覆
User:阿南之人在受到質疑後仍然不尋求共識自行大量提刪,是為擾亂。阻止擾亂行為不需要在相關爭議中有任何立場。--Mys_721tx留言2024年3月27日 (三) 04:12 (UTC)回覆
@Mys 721tx 前兩次被封是因為把有用的模板清理鏈接,然後以廢棄模板為由提刪。第三次純粹是提刪了真正的廢棄模板,但還是被人舉報。後者不構成擾亂行為。-- 2024年3月27日 (三) 04:24 (UTC)回覆
換句話說,前兩次因為亂刪有用的模板然後被封了。好了,我不亂刪了。第三次卻因為持續提刪未實際影響維護的已停用模板而被封了。這兩個原因分別很大。還有,明明你覺得我錯誤提刪,設置禁止提刪模板的禁制就可以了嗎,幹嘛不准我編輯模板? 2024年3月27日 (三) 04:31 (UTC)回覆
@Ericliu1912如果是指不要再多一個「指引」出來或許可以做為刪除方針的子集處理但有沒有先例這個還得研究;如果是指新訂規則的話,廢棄模板真的不適合去存廢討論混(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又不會突然就變有用了 二哈),加上現在的方針明顯是排斥廢棄模板的,不如直接一次處理掉這兩個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6日 (二) 12:21 (UTC)回覆
其實完全可以寫成論述,然後在相關方針與指引中提及,推薦參照這一流程。不需要鉅細靡遺的把這些東西全部寫到政策裡面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6日 (二) 13:27 (UTC)回覆
@Ericliu1912如果當論述處理,那這個提案就完全沒有意義了,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6日 (二) 18:17 (UTC)回覆
(已在站外提請對方提出他認為能符合需求的草案)--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7日 (三) 02:48 (UTC)回覆
不反對把較繁瑣的定義及程序性內容寫成論述或參考流程(實際上英文維基百科存廢討論就有很多),所以不知道是要額外提出什麼草案。我甚至認為刪除方針原條文也不用修正,只需要在刪除指南中提及相關流程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8日 (四) 02:48 (UTC)回覆
重新看了一遍流程草案,單獨為此類提刪建立頁面實屬多餘;要不然就正好比照英文維基百科,把整個模板(模組)存廢討論切出來,倒是意外可行的辦法。另外,三個月審核期顯然太久,維持一般存廢討論程序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8日 (四) 02:48 (UTC)回覆
@Ericliu1912三個月與其說是審核期倒不如說是讓不是真棄用的還有挽救的時間(總比刪掉再來覆核好),而且放在那裡三個月也不礙事,礙事的話直接AFD處理就好。如果說要直接切出來倒也行,其他人覺得合適的話再來擬TFD獨立的改法,一開始只拆分棄用模板模組是想說如果把TFD直接拆分了可能會導致更加嚴重的relist現象。--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8日 (四) 09:18 (UTC)回覆
我認為直接分出TFD比較可行,但感覺不完全拆分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4月1日 (一) 02:21 (UTC)回覆
個人仍然(×)傾向刪除所有廢棄的模板。簡單說一下為什麼個人認為保持歷史版本的理由不成立:維基的歷史版本預覽既不會使用共時的模板歷史版本渲染,內鏈也不會鏈接到共時的歷史版本,這樣渲染出來的上古版本毫無意義,而刪除又不太影響近期版本。真·歷史版本出門左轉 Archive.--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5:21 (UTC)回覆
(!)抗議User:David Xuang完全不把我User:MilkyDefer」看在眼裡。我們的貢獻全部都被您弄成白工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2日 (二) 15:27 (UTC)回覆
Cry me a river and get yourself a wambulance. 有建議提意見建議,不要搞稻草人謬誤給我植入我沒說過的話、還沒罵起來就自己加戲表演受害者,在接下來是不是還要接着非暴力不合作啊。我從來就只說過支持刪棄用模板,又沒有要迫害你不准你在新模板里留reference和credits。替代方案被你搞得像什麼重大讓步,但棄用模板既然是零鏈入哪裡會有人看,署名轉到活躍模板訪客才看得見。
維基百科的結構是一個有向圖,和GC管理的內存模型類似,懸吊節點當然要刪掉,不然時間一長搞得模板空間比條目空間還大。替代模板給原作者署名本來就是應有之義,CC-BY本來就要求這個,舊模板沒刪的時候可以用內鏈替代,刪了那自然是要把署名手動掛上。怎麼這個都想不明白了,這一點為什麼還需要作為一個觀點被提出來討論,這篇論述/指引不存在的話,願意寫的人現在就可以開始準備了。--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6:20 (UTC)回覆
參考開源軟件社區的實踐:重寫只有給原作者留署名的義務,沒有把原項目的commit history存下來的義務。如果重寫是淨室的,連署名義務都沒有。--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6:26 (UTC)回覆
藍桌說了「維基百科的刪除又沒有任何技術上的好處比如節省磁碟」,所謂刪除根本沒有從「儲存設備」中移除,反而還要加上一個「已刪除」標記,並沒有省空間,所以我認為所指「GC管理的內存模型類似,懸吊節點當然要刪掉」完全站不住腳,除非你直接從後台資料庫DELETE,否則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刪除」。既然你要硬舉GC,好,那我告訴你,我研究過維基百科後台php代碼,維基所謂刪除只是更改一個標記的,設定成只能讓管理員能看到有關內容,其他人看不到,代表儲存空間仍然佔據,但其他人看到是紅鏈接,(對非管理員而言)就像是遺失了內容,[但還佔據記憶體空間,豈不是一種類似memory leak的概念?][比喻]未必比較好。(2024/4/3 13:05 UTC+8註:我這樣說並不意味著他真的memory leak,事實上資料庫資料都還在,紀錄還在,可查、可控,並未流失。我想講的是,對一般非管理人員來說,他可能記得曾有甚麼東西在維基,但現在卻找不到了,出現認知落差;有時要追查上古技術債或其他的西要拿相關連結附上來,參與特定討論,討論某東西時也不好處理,因為你看不到了。相關存檔中的diff連結失效,徒增未來查閱討論者的困擾。)--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2日 (二) 16:54 (UTC)回覆
一個標記位從假翻轉成真,為什麼會占用額外空間?
數據庫里沒有真正的刪除,所以呢?學過計算機的多級緩存結構嗎?不標記為刪除,會不會不必要地占用站內和站外的緩存?是不是會污染站內外搜索結果和編輯聯想?主數據庫本身是沒有瘦身,但頁面刪除(公開不可見)當然會從各方面減少開銷,包括硬件資源和人的注意力。
「攔截」後台數據庫?「內存泄漏」?請你不要再討論你完全不熟悉的領域了,徒增笑耳。--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7:08 (UTC)回覆
就數據庫而言,數據是放在磁盤上的。非公開可見之後,一個頁面就不太會被訪問了,就不會有無聊的爬蟲導致這條數據被數據庫引擎讀進內存,再返回給反向代理服務器,然後再被CDN緩存下來。基金會就是再有錢,也不會把整個數據庫放內存里,而內存比冷數據磁盤的成本高若干個數量級。這樣,一個沒有被刪除的頁面,當然會有額外的開銷。
閣下的發言印證了閣下並不具備泛計算機科學專業本科的水平。比如對數據庫的見解暴露了閣下對「計算機組織與結構」和「數據庫」這兩大專業課並不熟悉;對「內存泄漏」的見解和胡亂類比提示閣下可能不熟悉手動內存管理、RAII以及JVM/CLR這樣的託管運行時。建議閣下在技術上謹言慎行。--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7:41 (UTC)回覆
WP:PERF。「不然時間一長搞得模板空間比條目空間還大」,那是否能說條目歷史比條目大得多(並且維基百科存儲每個版本的完整內容而非差異),署名並刪除舊版本豈不是更優化性能。我認為您的要求才不合情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7:55 (UTC)回覆
我提的性能理由不是在為刪除背書,而是先前某人對Mediawiki和計算機的解讀實在是太離譜,我對GC的提及是類比而不是討論性能,性能不是我主動提出的話題。
對於這裡的提案,刪除條目包括兩個操作:
  • 刪除entry,不再可被內鏈、嵌入;
  • 刪除history,不再可被查閱。
我之前提到的污染結果很顯然主要是前者。Mediawiki做不到只刪entry不刪history,那就是mw的副作用。刪除不再有用的entry天經地義,不可能說沒有鏈入的條目可刪、沒有鏈入的模板反而不能刪了。副作用能不能緩解、需要緩解到什麼程度是需要討論的。不同程度的緩解措施可以包括:
  • 刪除時手動轉移署名
  • 開發小工具導出署名
  • 魔改mw,提供帶完整歷史dump的特殊刪除功能
--DvXg 📬 2024年4月3日 (三) 03:29 (UTC)回覆
@David XuangWikipedia:不要擔心性能,如果不刪除這些廢棄模板性能能有多顯著下降請你去找基金會討數據來並且由他們證實影響很大必須處理,不要用理論論事,人家基金會都不在乎了你在乎幹嘛?--SunAfterRain 2024年4月3日 (三) 02:13 (UTC)回覆
  • 我沒有說這些對性能影響很大,但先前對維基後台的描述存在事實錯誤
  • 我提到的不僅僅是性能,污染結果、造成誤用、干擾注意力的影響是很重要的。
--DvXg 📬 2024年4月3日 (三) 02:59 (UTC)回覆
@David Xuang那請你四個都舉證。--SunAfterRain 2024年4月3日 (三) 03:24 (UTC)回覆
  • 我為什麼要舉證性能?性能不是我主動提及的話題,我提及GC是在類比抽象結構,是某人堅持沒有性能問題並作出了一篇不夠專業的論述;
  • 干擾結果這個方面是要舉出什麼樣的證據呢?模板名總該是要搜索和聯想的罷。平行或者承繼關係的模板(組)可以相互干擾搜索的例子是有的,比如大陸軌道交通的車站結構模板有好幾個家族,名字也有相似之處。
--DvXg 📬 2024年4月3日 (三) 03:42 (UTC)回覆
如果只是存檔陳舊頁面,這些都有非刪除手段緩解。模板可以更名、放入子頁面,模板文檔可以標註過時、歷史性、最新替代品,站外索引可以禁止爬蟲,哪怕全文搜索被認為干擾,也可清空頁面但保留歷史記錄、鏈接(如索引頁)。除非您在意的是歷史記錄爬蟲或者數據庫轉儲的增長。--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42 (UTC)回覆
沒有刪除commit history的必要。大量編輯(翻譯頁面、移植代碼等等)未能履行署名義務,我贊成儘量留存原始歷史。--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41 (UTC)回覆
我不覺得這個情境下實然可以超越應然。就翻譯而言,確實管不了。但刪除棄用模板這個情景,管理員是必然顯式地參與到這個過程中的,這裡都不能enforce先署名後刪除的政策,那等於說維基站務就是什麼都幹不了,討論出來的方針什麼用都沒有。那還開這個討論做什麼。--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7:15 (UTC)回覆

目前這個版本的DP9的始作俑者是我,我就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當初要改成這樣。1、有些模板只subst使用;2、有些模板只通過腳本、api等外部方式調用;3、有些模板對大量歷史頁面的歷史完整性起到正面作用。原來的條款是「多餘無用的模板即可刪除」,但是其實上述三種情況不應該屬於多餘無用,所以即使按照原來的刪除守則,也不應該刪除。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模板單純因為沒有連入就被提刪人和管理員共同認定為多餘無用,這是不對的。改成這樣就等於強調了一下請不要這麼做。其實呢,如果你能保證上述三種情況都不發生,也就是「真·多餘無用」的模板,那麼我為什麼要關心他刪不刪除呢🐶?我不關心。但是我認為你永遠無法做到證明一個模板的「真·多餘無用」性,維基百科的刪除又沒有任何技術上的好處比如節省磁碟,所以不珊少刪我認為是最合理的,就改成了現在的樣子。當然我現在的看法其實也沒有改變,我希望維持目前的條款。Bluedeck 2024年3月31日 (日) 08:09 (UTC)回覆

其實我在相關的AFD也有提到過當時把DP-9改成現版本並沒有有效的討論共識支持,而且現版本的寫法也顯然超出了Bluedeck上方提到的設想(雖説我自己不認同他的第三個設想是保留模板的理由),我質疑現版本的寫法的正當性。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4月1日 (一) 02:19 (UTC)回覆
說得基本有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3:1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我並不是要說我寫這個很辛苦,評級案因為最辛苦的環節不在這(如編程Module:PJBSClass/page等),而是在手工移動上千個分類的那個步驟。舉這粒只是借題發揮,認為不該所有廢棄模板/模組/程式腳本都該刪除,而是有些應可作歷史保留,尤其是檢視歷史後還會看到的那一種

更新版修訂案 編輯

TFD的具體細節似乎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因此這裏僅保留上方修訂案中修改Wikipedia:刪除方針的部分,並作為獨立提案:

現行條文

9. 多餘無用,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提議條文

9. 多餘無用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影響百科運作的模板

以上。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6:04 (UTC)回覆

@A2569875 @SunAfterRain @Sanmosa @A1Cafel 本人突發奇想,想到了一個讓雙方都能容易接受的方案:
  • 廢棄,而且沒有任何價值的模板/模組可以進行刪除。
  • 廢棄,但有價值的模板/模組可以考慮不留重定向移動至某頁(Wikipedia:已刪除的模板存檔?)的子頁面,以進行存檔。
  • 廢棄,但有價值,而且有需要完善歷史修訂的模板/模組可以進行存檔,但保留Template->Wikipedia的跨命名空間重定向。
以上方案不但保留了使用者應有的勞動成果,也可以儘量避免廢棄模板誤用的問題(至少我不會覺得礙眼的),一舉兩得。 2024年4月15日 (一) 10:57 (UTC)回覆

提議提高條目評選投票資格門檻 編輯

如題,本站以前曾有過不黯規則的新手未有詳細檢查條目(雖然是說這樣的老手也好幾個,嗚呼哀哉)即在GAC、FAC投下符合標準(Special:Diff/81702620),敝人認為應該將GAC、FAC、FLC投票資格統一由原先的「編輯註冊7日且編輯次數達50次的使用者/自動確認用戶」改為延伸確認使用者。畢竟即使很多老手都沒有能力評選條目(就不點名了),相較之下認為「編輯註冊7日且編輯次數達50次的使用者」顯然不可能有評選能力,只有這樣的經驗顯然不適合評選放在維基百科門面的條目。--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04:58 (UTC)回覆

支持提升GAC、FAC、FLC三者的投票者標準。不過可以的話是否也能提升下DYK投票者的標準,目前僅需自動確認用戶的標準未免有些過低。--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3月31日 (日) 05:33 (UTC)回覆
DYK個人覺得可以提升至XCON。近期有不少傀儡案件都是透過發現DYK的大量灌票而提報(見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Maccomcre/存檔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Cq521/存檔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PoisonHK/存檔)。GAC、FAC、FLC我認為雖然這三類評選還沒到「壞掉」的程度,但確實有許多評選上可以改善的地方,或許可以從其他方面著手而不是單純提高門檻。
不過在DYK個人覺得急需提升至XCON的情況下,把GAC等較高級的評選維持AUTOCONFIRM確實有些反直覺。這方面(GAC、FAC、FLC三類)或許需要更多討論。-- )dt 2024年3月31日 (日) 07:49 (UTC)回覆
話音剛落就有人來DYKC搗亂了,望社群能正視這個問題--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14:58 (UTC)回覆
感覺意義有限。未必沒有評選能力,要看理解程度和花費時間,完全的維基新人如果了解條目主題,也可能給出有價值意見。或者格式、內容、來源等分開評審和發表意見(以及最終公示期?),或者某些短意見或者較新用戶算半票。以上只是想法,不構成建議。--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23 (UTC)回覆
抑或者只能投反對而不能支持?只是個概念,畢竟主要是希望避免亂支持造成不合格條目通過。—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11:03 (UTC)回覆
不能完全排除新用戶故意或在不明就裏的情況下投反對票的情形(比如上面提到的Maccomcr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5:56 (UTC)回覆
您提議的內容是不是就是我屢次提議但是社群不肯接受的評審制?--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3月31日 (日) 21:43 (UTC)回覆
「抑或者只能投反對而不能支持」——其實就類似於DYKC最早期用過的規則:「如果有人提出異議且其異議受到其他人的認同覺得推薦有點不妥時,5天以後如果反對意見佔多數,則應該撤下這個條目」,當年的DYKC基本上是不用支持票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4月1日 (一) 07:11 (UTC)回覆
您要找的是不是,五分之三妥協或者OpenReview?--MilkyDef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1:56 (UTC)回覆
提高投票資格能治到幾多水票先不談,畢竟都說了很多老手也是亂投的;不過能夠令傀儡偽造投票的成本和難度大幅增加(時間和次數都增加了至少十倍),即使仍是治標不治本,但還是樂見的。至於老手亂投支持的問題,我以前提過了這麼的一個設想:「有一種情況倒是可以明顯揪出來:見Talk:全國土地日,裏面投支持票的明顯連歷史也沒有看(別說這還可以假定有看,有看的話無可能連條目不夠長也不知道;也別告訴我評選不用看歷史,基本推薦資格部份規則與條目歷史有關,所以投票人有責任看歷史),也許可以從這方面入手——諸如當被宣告取消資格時,投了支持票的人會被視為亂投票,當亂投票達到若干次後須在某一期限內被暫停投票權」,就看這個設想這次能不能拋磚引玉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4月1日 (一) 07:22 (UTC)回覆
我對於「暫停投票權」的設想有些抵觸,這讓我想起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日 (一) 09:55 (UTC)回覆
新人來的時候是一張白紙,根本不知道評選是何物。老手按en:WP:FAC的程度來提意見,新人模仿不出來,那自然不會隨便發言。但現在評審頁是清一色的* {{yesFA}}--~~~~,那新人可不有樣學樣?--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2:40 (UTC)回覆
我下面也說過類似的,但我覺得所謂水票是投票制下的自然成果。如果說不仔細檢查條目是老手都能犯的錯誤,那這必然是系統的問題。提高投票門檻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當你維真正投入共識討論制,大家都要關於為何自己認為條目符合標準寫下意見的時候,自然不會有那種沒有意見的、只讀了條目的一部分投水票這種事情。--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4:45 (UTC)回覆
共識制也好, 投票也好,本質都是如何讓更多有能之士參與條目評審的問題。首先是要有編輯願意來審條目,其次是怎樣回報鼓勵他們,並防止他們被報復。--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8:19 (UTC)回覆
關鍵就是FA和GA有標準,而DYK沒有標準,甚至連WP:WIACCA這樣模糊的標準都沒有。既然DYK沒有標準,那條目只要過提名門檻,大家想怎麼投就怎麼投;我不同意你的票,就用一張相反的票(而不是針鋒相對的理由)抵消。然後DYK壞習慣傳到FAC和GAN那邊,最後搞成現在沒有任何地方是來根據標準提意見的。DYK就是一個選首頁內容的地方,怎麼搞成條目品質評審主陣地了?我真想說DYKN是中文維基毒瘤。--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21 (UTC)回覆
DYK和FA/GA還得兩說。DYK是選首頁展示條目,FA和GA才評估條目品質。很短但格式整潔的初級條目合適上首頁展示,而內容豐富但格式粗糙的乙級條目則難登大雅之堂;但從完整度來看,後者遠勝於前者。像英文維基編者那樣,談品質就不要談DYK,FA和GA才有出路。至於DYK,就看社群希望怎樣的條目上首頁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44 (UTC)回覆

分段:DYK 編輯

由於前段提到的近期DYK遭遇大量傀儡投票問題,個人認定提升DYK投票門檻具有較高急迫性,故拆出此段以促盡速商議。

現行條文

投票須知

  • 投票者須於投票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
  • 投票者請使用**號,而不要使用*號或#號,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觀。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對}}(或{{support}}、{{oppose}})進行投票,動用到自定義參數修改預設顯示文字的模板不計票。可用其他模板作為引子來表述觀點。
  • 若在投票結果確認後投票或發表意見,請同時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參數,以免影響自動更新。
  • 關於投票的有效性,請參考上方「獲選標準」中,「關於投票的有效性,採取下列規定」的文字。
提議條文

投票須知

  • 投票者須於投票發起時已為延伸確認使用者。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
  • 投票者請使用**號,而不要使用*號或#號,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觀。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對}}(或{{support}}、{{oppose}})進行投票,動用到自定義參數修改預設顯示文字的模板不計票。可用其他模板作為引子來表述觀點。
  • 若在投票結果確認後投票或發表意見,請同時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參數,以免影響自動更新。
  • 關於投票的有效性,請參考上方「獲選標準」中,「關於投票的有效性,採取下列規定」的文字。

-- )dt 2024年4月1日 (一) 03:45 (UTC)回覆

如果只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Cq521類似的案例的話,這幾乎沒啥作用,例如舉例的三個賬號都有延伸確認的,然並卵(也就是預謀已久的傀儡是很難擋住的)。我認為還是針對支持者是否有仔細核對條目來判斷或者指正可能有所效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日 (一) 08:44 (UTC)回覆
目前比較容易發現的是在已經有人提出合理且明確的反對意見,卻仍然莫名其妙投支持的人(還不少呢)。這種人不應該有資格投票,但實行什麼又怕會有寒蟬效應。--Sean0115 2024年4月1日 (一) 10:38 (UTC)回覆
本來任何硬性措施就是沒有辦法避免預謀已久的傀儡。雖然可能有個別案例是農到了延確,不過(起碼另外兩個列出的case)就大多數狀況來說把投票資格提升至延確還是有一定的效果。
當然之後也可以再討論要不要把延確標準再往上拉,不過那大概又要再開一個串了。-- )dt 2024年4月1日 (一) 17:28 (UTC)回覆
這個方案不一定有實際效果,一是你維在DYK灌水票中有不少是延伸確認用戶,二是那些濫用傀儡的人(比如Elmond、CQ521)很多都把自己的傀儡養到滿足延伸確認用戶。——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2日 (二) 03:15 (UTC)回覆
我持(-)反對意見,自動確認的門檻很低了,如果是「延伸確認」,門檻更高,不能說提高門檻就能解決問題了。關鍵是看用戶素質怎麼樣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13 (UTC)回覆
重點是就算某用戶素質不怎麼樣還是可以投票,即是說就算知道他的素質也不能改變什麼。--Sean0115 2024年4月3日 (三) 00:32 (UTC)回覆
只能說水支持票是DYK的一部分,或者自認為覺得條目不好不想讓它上卻被其他編輯抬了上去而感到不滿,不服別玩。 應該考慮的是:如何避免類似這個案例的長久準備作案傀儡問題、還有如何正確地提出自己的條目質量評價意見來說服別人「這個條目不值得上DYK」。——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3日 (三) 00:37 (UTC)回覆
對於此類提案是否能有效處理提案欲處理的問題持悲觀態度。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5 (UTC)回覆
可以考慮提升部分評選至延伸確認使用者。新條目推薦候選的話,門檻或維持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6:32 (UTC)回覆
支持該次修訂。本來這次修訂的目的就不是為了根治評選中出現的濫用投票問題,而是為了讓那些大部分情況下根本不懂如何審評條目的用戶無法進行投票。我們不排除會有自動確認用戶給出有價值的意見,但就目前而言這樣的用戶十分少見,也不能因為可能有給出有價值意見的自動確認用戶,而去忽視目前評審中出現的大量來自自動確認用戶的「水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4月12日 (五) 14:28 (UTC)回覆
  • 建議提出有效的反對意見並掛模版。如果這樣依然不夠,可考慮修改DYK規則,進一步增強合理反對票的力量。--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21 (UTC)回覆
    • @Temp3600那就會有人在投票結束前的十幾分鐘前來投「強化反對票」,不但讓編者根本沒時間反應,沒時間改,還害整個評選失敗被要整個重來,甚至還會因為討論被關閉了,無法進一步地與反對者商討有關意見的條目改善方案(因為評選討論會馬上變成「這個投票已經結束,不要對這個提名做任何編輯。」)。我就被這樣噁心到了Talk:大小#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User_talk:A2569875#大小User:FradonStar留言,「被噁心到了」這一詞是我從這裡學來的,之前不知道有此詞彙用法)。我擔心「進一步增強合理反對票的力量」會出現大量的這種擦邊球,讓人被噁心到了,情緒上來,完全無助於改善條目。故認為「強化反對票」可能對「有效地改進條目」可能有負面效果。--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12日 (五) 22:47 (UTC)回覆
      的確有這個可能,但理論上應該不多。因為DYK規則是"基本投票期為4天。待至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投票期將自動延長3天,並待至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方為結束投票",所以如果是首4天內被投下反對票,投票期會自動延長。如果想解決7天評選期結束前吃反對的問題,可以改規則,容許在6-7天被反對的條目可以再獲得幾日的修改期。DC實際上就採用了這種"截止報名但容許修正"的方法。--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12 (UTC)回覆
(-)反對,中文維基百科僅有不足5000名延伸確認用戶,為傀儡一事而影響其他(可能有上萬名)用戶的自由是不應該的。而且,正如其他用戶所說,這樣並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問題。
[[User:WiiUf|WiiUf{{colour=green¦}]]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4:18 (UTC)回覆
任何條目質量評選(DYK、GA、FA)使用投票制都是屬於敗筆。拿英維的存廢討論舉例子:因為不是投票而是討論,所以不用方針支持的刪除/保留理由本來就弱。與此同時 若是新用戶則會有使用{{spa|Example}}Example討論)在本主題以外只有很少或沒有編輯方便讓關閉討論的人做決定。
娜娜奇鮮果茶上面說的問題本來就是DYK投票制本身存在的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4:40 (UTC)回覆
不知道是哪個大聰明曾經提議支持票不用理由,而該提案又真的通過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7:37 (UTC)回覆


要先討論清楚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 問題是"傀儡刷票": 提高門檻以阻止養傀儡,重罰刷票者
  • 問題是"新人/老的"新人"濫投支持票":提高反對票的票效,令支持票再投也沒意思,並最終過渡到評審制
  • 問題是"沒人願意投反對票,害怕開罪其他編輯":這個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即所謂"人情票"。我覺得只有引入匿名發言制度才有解。
  • 以上。--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19 (UTC)回覆
瘋狂一點,乾脆DYK手遊體力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22日 (一) 15:16 (UTC)回覆
  1. 每位維基人一天(24小時)內擁有7次提名體力和7次支持票體力
  2. 反對票或不合要求不設定體力
  3. 體力於午夜(太平洋標準時間)補充,上限為7次
  4. 先前未使用完的體力並不會保留,因此不會有昨天勝3次過了午夜變成10次的情況發生
  5. 活動期間如動員令可解除體力限制或增加次數
  6. 如果維基人的提名、投票被指出不合要求,將受到體力減少懲罰,每次減少1次體力,最多減少7次體力
  7. 受到懲罰減少的體力於每週日午夜(太平洋標準時間)補充,每週補充1次體力,上限為7次體力

建立封禁申訴的本地共識 編輯

早在2008年就提出要建立本地的封禁申訴指引,但之後數年就再也沒有任何進展了,儘管已經有相關內容擴充。為了使解封更為程序化,以便後續有被封用戶更好了解封禁申訴指引,我提議再次建立封禁申訴的本地共識,將此內容列為正式的指引,最好參照英文指引作進一步擴充(可以讓路君先參考一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覆

認為可以詳加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日 (二) 19:10 (UTC)回覆
封鎖申訴是跟執行封鎖/解封相對獨立的議題,也是需要一個獨立的方針,我分拆一下討論議題。另外我合理相信這倆議題不會小,@Shwangtianyuan要不要考慮移去方針討論頁走RFC?--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4:56 (UTC)回覆
大體上認同增修的方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1 (UTC)回覆
在封鎖申訴、解除封鎖等事宜上,務必明確限制被封鎖人在申訴期間及解封過後的部分言行舉止。過往已經出現過好多次在管理員認定封鎖理據妥當但用戶已不需要再被封鎖的情況下,獲解除封鎖的用戶後續宣揚「原封鎖理據欠妥」的觀點騷擾管理員,WMLO如此(站內行為)、Wpcpey如此(在站外宣揚擾亂觀點)、近期解封的Chinuan12623(申訴期間)亦是如此。
我認為有必要在給予解封機會的同時說清楚解除封鎖是因為給予機會改善,而非認定原先封鎖不妥。管理員在解除封鎖時應清楚說明「接受申訴」是基於「原封鎖理據錯誤」、「給予改善機會」(即認定原封鎖理據合理)還是「原封鎖例句失效」(改為認定行為合理,但在原規則下確實違規)。第二種情形下,若獲解除封鎖錯誤宣揚自己行為無誤或管理員封鎖有誤的觀點,應視為「不認為自己有錯,即仍有繼續擾亂行為風險」而恢復封鎖;第三種情形下四處宣揚「管理員封鎖有誤」(即便管理員原先封鎖符合當時規則),亦應視為騷擾管理員、對管理員假定惡意再被封鎖。--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12 (UTC)回覆
我覺得你這裏提到的第三種情形可能還要視乎當時的規則本身是否合理。如果當時的規則是因為本身不合理而修訂的話,那再修訂落實前對該規則的處理應該適用IAR,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把說「管理員封鎖有誤」的人直接視為騷擾管理員、對管理員假定惡意可能不妥當。但是,如果當時的規則並非因為本身不合理而修訂的話,那我贊同提議的舉措。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24 (UTC)回覆
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執行封鎖,那麼就不能說是管理員的封鎖有誤,那是方針的問題不是管理員的問題,管理員只負責執行方針。管理員不需也不應為方針指引過時而被指責「有誤」。把方針的問題歸在管理員身上顯然毫不合理。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就算方針改了,也不能因此追溯認定管理員當時判斷有誤,因為這是方針寫的。被解封用戶說「當時方針設計有問題」是完全合理的,但說成「當時管理員封鎖有問題」則顯然是在追究錯誤的責任。--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0:31 (UTC)回覆
如果你在2024年4月3日 (三) 09:12 (UTC)提議的說明獲加入至WP:封禁申訴的話,我傾向認為「被解封用戶說『當時方針設計有問題』是完全合理的」這點需要被明確,但是請容許我對於「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執行封鎖,那麼就不能說是管理員的封鎖有誤」這句話持一定的保留意見。如果所有(或大部分)管理員都很清楚當時的規則顯然有誤的話,那管理員完全可以根據IAR選擇不執行當時的規則,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員明知規則顯然有誤但依舊執行,損害的是維基百科社羣的和諧,因此說依顯然有誤的規則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完全沒有責任是不合理的,但我認同這種情況下主要的責任在於不合理的規則而非管理員,而我也認同在這種情況下把主要責任歸結給管理員可以視為騷擾管理員、對管理員假定惡意。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41 (UTC)回覆
根本不應該會出現全部人都知道規則有誤但沒人提出修改該規則的情況。「有誤」跟「社群不再認同」是兩回事,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執行「當下社群相對不認同的方針」是不可以追究管理員責任的,「不認同方針」不是不執行方針的合理理由,不認同就該獲取共識修改方針,管理員執行這些方針不能被追責。如果方針本身有誤,而管理員刻意鑽這個漏洞去作出常人都能判斷不符合總體利益的封鎖操作,這叫WP:GAME
此處僅是針對被封鎖人宣揚此類觀點,但理論上任何其他用戶亦應受類似的管轄(構成輕率指控),防止任何人單純因不滿管理員操作而借別人的口來騷擾管理員。--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12 (UTC)回覆
雖然未必會出現全部人都知道規則有誤但沒人提出修改該規則的情況,但這不意味有人提出修改該規則後該規則就必定能成功修訂(比如WP:OA2021蟲蟲飛經常性地阻撓大部分WP:7DAYS的修訂提案通過,因此在7DAYS成功獲修訂前,已經有若干管理員在執行7DAYS上應用了IAR,比如KirkLU),你這裏混淆了「提出修訂」和「執行修訂」兩種情形。我認為桐生ここ下方所言也局部代表了我的意見,而基於WP:5P5,我認為社羣應該要求管理員使用常識,而非要求管理員教條式地執行方針。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0:01 (UTC)回覆
此外,我有必要澄清一點:我説的是「有誤」而不是「過時」,我考量的是當時的條文本身的合理性,而不是條文的時效性。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42 (UTC)回覆
我覺得分三種
  1. 責任在用戶,管理員給予改善機會。用戶不應去控訴管理員。
  2. 責任在管理員,管理員解除錯誤的封禁。用戶可以控訴管理員。
  3. 方針不合理,管理員依照社群討論解除封禁。在於社群要求管理員是使用常識,還是教條式的執行方針,如果是前者,那麼管理員也有少量責任,如果是後者,管理員沒有任何責任。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15:13 (UTC)回覆
回@Sanmosa桐生ここ:「使用常識」最大的問題出在社群往往會鑽這個漏洞,事無大小都訴諸常識。比如苗君除權案中,WMLO及Cangjie6在禁制方針討論中,曾有用戶在吵「允許提報對方違反禁制應是常識」,但最終發現根本與常識沾不上邊,甚至在過往討論中有非常明確且更有力的論點去否定該想法。正是因為社群用戶總在不合意時訴諸常識,並試圖以此將責任歸咎於管理員,我才強烈反對將「常識」列為追究管理員責任的條件。
在這個討論中「要求使用常識」的「常識」其實根本不「常識」:「方針有社群共識支持」和「管理員負責執行方針指引」是絕對的常識,「管理員認為方針有問題所以不執行」這叫酌情而不是常識。只要方針是這樣寫,理論上應該有當初設立時的道理,在假定善意原則下,應假定方針有社群共識支持,如此管理員執行有社群共識支持的方針指引不能被追究責任。管理員自然有使用常識的義務,在使用常識的背景下錯誤理解方針,這個情況下管理員固然有一定責任;但在沒外人干預的背景下管理員執行假定有社群共識的方針,這可不可以成為追究管理員合理執行方針指引的責任。「社群要求管理員」怎樣怎樣往往只會變成一個經常被鑽的漏洞。--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2:01 (UTC)回覆
不認同這個見解。我就拿DYKC一度存在的「所有投票須附理由」規則來説吧,在改成現在的「支持票不須附理由」前,簡單規定為「所有投票須附理由」的原因是對於再更之前「投票理由未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的票無效」的規則如何理解的爭議,2015年時因為社羣無法就「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的定義達成共識而不再要求投票理由需要「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但這也造成了2015年至2019年間大部分的DYK支持票都清一色寫上了「符合標準」、「達標」之類的字眼。然而,就算看回2015年的討論背景,即使維持要求投票理由需要「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我說的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無論是2015年前的規則還是2015年至2019年間的規則都是希望能「遏制水票」,但如我在2019年的討論所説的,「寫『符合標準』當作理由並不能遏止水票。大家有目共睹,2015年方案是一個徹底的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規則是這樣寫,理論上應該有當初設立時的道理」這個條件是被滿足了,但不見得那樣寫的規則實際上就肯定那麽有道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32 (UTC)回覆
(還有,DYKC規則的這個例子可能也某程度上反駁了LuciferianThomas所説的「不可能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某個方針有問題卻不去修』的情況」。)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43 (UTC)回覆
所以管理員執行這個看似明顯有問題的方針怎麼了?IAR是管理員基於自己判斷而作出特別情況,你只能要求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程序行事,但你不可以在修改方針前要求管理員「必須IAR按照你認為的常識行事」。在方針修訂前,任何不成文的規定都只是IAR或者「慣例」,稱不上「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06 (UTC)回覆
見下。此外,我還是這句話:個別用戶認為的「個別用戶認為的」與真正的「個別用戶認為的」也是不等同的,在一有人提出「按常識行事」時直接把他打成他要求「按照(僅)他認為的常識行事」並不妥當。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20 (UTC)回覆
「常識」本來就是不一致的,唯一一致的標準是方針指引。如果連執行方針指引都應被質疑行為動機,甚至追究責任,我相信就會出現過往Tigerzeng所說的問題。當時他也清楚指出,應由社群擔起指示管理員操作的責任,制定、修訂方針顯然是一種方式,而不應該是期待管理員行使任何形式的「裁量權」去IAR不執行方針。現在在你的想法下,符合某些人意思的就是常識,不符合同樣那些人意思的就不符合常識、需要追究,顯然就的確是「按照(僅)他認為的常識行事」。--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3:01 (UTC)回覆
我提7DAYS的例子主要是希望説明存在社羣希望指示管理員進行恰切的操作,但被現行(或當時實行)的規則阻撓的情形,這種情況下管理員應該合理判斷社羣到底希望指示甚麽給管理員。我認為你這裏對我的觀點的總結與我的實際想法並不相符。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20 (UTC)回覆
簡而言之:個別用戶認為的常識不等於是常識,常識是指「客觀上所有正常思維的人都能得出相同的結論」的才叫「常識」,但我確信不可能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某個方針有問題卻不去修」的情況,即使有也是社群的問題而非執行方針的管理員的問題。--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2:03 (UTC)回覆
你還是沒有回應我説的7DAYS的例子,而且你還是混淆了「提出修訂」和「執行修訂」這兩種不同的情形。我並不是想要抬槓,但我認為你應該也清楚個別用戶認為的「個別用戶認為的」與真正的「個別用戶認為的」也是不等同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40 (UTC)回覆
方針修訂前的IAR正是真正「個別用戶認為的」情況。方針修訂前,執行原有有漏洞方針是基本要求,不按條執行是個人意志。7DAYS的例子我不熟悉,無法作出評價,但顯然禁制方針中一經體現社群經常出現「個別用戶認為的常識」而非真的常識的情況。管理員有權IAR,但按條執行是他們的責任也是理論上方針僅容許他們做的事,按條執行是不可能追責。--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12 (UTC)回覆
請參閱WP:訴諸常識當形成某一立場或解釋某一行為時,要根據已有的共識、社群基本原則、百科全書的利益作為立論之基礎,而不是你的個人常識方針指引再怎樣,還是社群共識通過的,管理員執行就有他的道理。en:malicious compliance是不能追責的,因為他確實遵守了社群共識通過的方針。管理員遵守了(目前社群廣泛不認同也好、就質疑者不認同也好的)方針指引就還是遵守方針指引,問題在於方針指引,不在管理員。社群可不要習慣自己的問題全卸在管理員身上,管理員按照方針行事這才是最廣泛、最必須的「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18 (UTC)回覆
請務必謹記WP:IAR方針是說「如果有規則妨礙您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而不是「你必須忽略該規則」。管理員不忽略「某些人認為不合常理」的方針是道理,行使IAR是情理。請分清楚道理和情理。
這裏說不能追責是說管理員遵守方針指引下不能被追責,如果管理員運用IAR脫離方針指引框架的決定有問題,當然就是管理員本人的問題;但管理員遵守、不忽略方針,是道理、是方針、是原則。--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26 (UTC)回覆
依舊不認同,請參閲v:槍口抬高一厘米,要是社羣確實打算追責的話,那社羣已經有足夠的正當理由去這樣做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18 (UTC)回覆
維基百科無此方針、無此共識,這不是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29 (UTC)回覆
按你的邏輯,「按照(僅)他認為的常識行事」是不可取的,然而你現在做的事情不就正是在要求我「按照(僅)你認為的常識行事」嗎?我不認為單憑你説一句「這不是常識」,然後這就不是常識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11 (UTC)回覆
既然你已經完全認定了你自己所想的(包括「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概念)就是常識,那麼我無話可說。我有說「維基百科無此方針、無此共識」,所以才「不可能構成社群內的『常識』」,但你決定選擇性閱讀並說出「單憑(我)説一句」這樣的話,那我只能說你根本沒在理解「常識」是什麼,而是仍然將自己所想的視為常識。--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39 (UTC)回覆
還是這句話:我認為你這裏對我的觀點的總結與我的實際想法並不相符。如果你實在無法妥為總結我的觀點的話,你並不用勉強自己這樣做。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2:39 (UTC)回覆
我是完全難以理解上方兩名用戶的思維。管理員方針訂明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這說明「執行方針」是他們行使權限時唯一能做的事,僅有在管理員本身認為方針不合理時自主行使忽略規則的權利時才會存在例外情況。WP:IAR是說「如果有規則妨礙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為什麼現在可以被扭曲成「如果社群認為規則不合理,你必須忽略該規則」?在規則不合理時,討論修訂的責任在於社群,管理員沒責任無視社群不認同的方針,既然沒責任何來追責?
我觀察到的情況是,當管理員按照方針執行職務,如果不合某些用戶的意思就叫做「請使用常識」。這完全是事後孔明的表現,卻完全忽略了管理員本身是按照方針指引給予的權利行事,就算有問題也是出在方針上。Sanmosa指出7DAYS和DYKC,若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就代表那不是「常識」了嗎?如果阻攔的意見是毫無道理的,現行的方針自然已經保護提案人可以忽略這些意見;若阻攔的意見是真的有道理、甚至有其他方針指引支撐的,那完全稱不上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47 (UTC)回覆
所以您的解答已說明是後者,管理員需要當一個方針執行機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4日 (四) 04:11 (UTC)回覆
然而我不認同這個見解。如果管理員僅僅是執行方針指引的機械人的話,那我找個訓練有素的AI來代替管理員執行方針指引也無不可,不過這樣把管理員非人化真的好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12 (UTC)回覆
此外,針對「若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就代表那不是『常識』了嗎」這個説法,我想提以下兩點:
  • 根據我之前的觀察,社羣其實不乏脫離實際情形思考的法條主義者,然而法條主義並不是常識。WP:共識#什麼是共識甚至也開宗明義地説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我們無視了「正當合理」這個元素來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常識」,這是非常危險的舉措。
  • 上面我提到的7DAYS雖然符合「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的條件,但OA2021與此後7DAYS修訂的成功通過恰好反映了「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能代表那不是「常識」,甚至在此期間除我以外有很多用戶都多次反映修訂前的7DAYS的不合理之處,那當時真正的「常識」到底是甚麽我認為值得大家思考。
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32 (UTC)回覆
用戶被禁制跟其過往參與討論期間的觀點是否有效並不衝突,被禁制後他的觀點仍然可以是有效觀點,只是他無權再繼續推動他的觀點,「後來他被禁制後議案獲得通過,所以他的論點是無效的」是完全不恰當的。除非他是因為exactly那一個論點被判斷為擾亂,他的論點則仍然是有效論點,綜上自然不會因他被禁制、議案通過,所以存在常識。你最近才因exactly這一個「因人廢言的傾向」吃過禁制,現在又故態復萌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36 (UTC)回覆
7DAYS的情況是在蟲蟲飛被禁制前已經有(除我以外的)用戶明確表達過當時7DAYS的規定與蟲蟲飛對當時7DAYS的規定的理解的不合理之處,這甚至是在7DAYS的原始規定一開始通過的時候就已經有的了,具體你可以看WT:共識在2020年至2021年間的存檔紀錄(畢竟你自己在上面也承認你不熟悉7DAYS的具體情形),因此我反對你把我對於OA2021前的情況的陳述打成「因人廢言」。我相信你很清楚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屬於不文明行為,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跟你説這點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09 (UTC)回覆
你動輒就稱蟲蟲飛「對方針理解錯誤」,卻是裝作看不到目前方針加入的註釋的原先提案中除了蟲蟲飛還有多人提出合理異議理據,顯然不存在「常識」,也只是恰好多數異議者後來因其他擾亂行為被封鎖、禁制,提案最終才得以通過。你所指「(用戶被禁制)後修訂獲通過反映有人反對不代表不是常識」則是將「是不是常識」和「修訂通過」關聯至「用戶被禁制」下,實際是你連你自己因人廢言了也不知道。
你所指「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能代表那不是「常識」即你認為「有人反對仍可以代表存在常識」、上方也是一來就說「對方理解錯誤」,就算撇除用戶禁制的因素,你認為你的修訂提案「存在常識」,即反對的人都沒有你所謂的「常識」嗎?你從頭到尾在引用WP:常識,卻只選擇性引用符合你利益的部分,完全無視同一章節下WP:訴諸常識要求不要以個人常識去評斷他人行為、引用方針與指引比起訴諸常識更為有效,甚至將訴諸常識視作失禮行為。
WP:IAR方針只是容許在合適情況下忽略方針,而沒有賦予要求他人忽略方針的權利,更沒有賦予要求他人使用自己所認為的常識的權利。--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36 (UTC)回覆
「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本身不構成「不是常識」的充分條件,此外你這裏還是忽略了我上面提及到的「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我有必要特別聲明我這裏所說的「正當合理」應該由社羣按不同情況作判別(故此我不能僅因你自己一個人說「還有多人提出合理異議理據」、「顯然不存在常識」就必須相信「還有多人提出合理異議理據」、「顯然不存在常識」就是實情),因此你把我所說的總結為「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認為的常識」並不妥當。要是我真的「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認為的常識」的話,我大可以直接說你上方說的東西全部不符合常識,而用不着在下方請求其他人的意見,我之所以沒有做前者的事情正是因為我自己並不贊同「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認為的常識」。既然現在我們在做的事情是訂立方針指引,那我們倆在上面說的話都不能作準,這一切還是要看接下來社羣的討論共識如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2:49 (UTC)回覆
@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要不這樣:既然這裏對於「社羣要求管理員是使用常識,還是教條式的執行方針」這點,以至於「方針不合理,管理員依照社群討論解除封鎖」的情況下管理員是否存在一定責任有不一致的意見,那不妨就邀請更多用戶來就著這點深入討論,看看社羣到底是怎樣的看法,畢竟現在我們在做的事情就是訂立方針指引,這本來就需要廣泛的社羣共識基礎。(具體要邀請哪些用戶,我暫時沒有想法,可能可以放Bulletin請求用戶關注。)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2 (UTC)回覆
這裏也ping發起討論的@Shwangtianyuan與有參與討論的@Ericliu1912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7 (UTC)回覆
一般而言,方針與指引即代表社群共識,內容通常也符合常識。所以我並沒有見到「使用常識」及「教條式執行方針」存在根本衝突。至於後者,我想這本質上是基於「忽略所有規則」而為之處置,同時也能促進社群變更共識,修訂方針與指引(其實前者也一樣——所謂「使用常識」去「凌駕」方針與指引,也不過就是「忽略所有規則」一種體現)。其實無論如何,管理員都應該就任何操作負責,但這所謂「負責」顯然僅限於操作本身,而不應該超出其他管理員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之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15:40 (UTC)回覆
@Ericliu1912那甚麽是「管理員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給個定義吧?再不然舉例説明也可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42 (UTC)回覆
我稍微思考一下,明日再回覆,今日先休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15:43 (UTC)回覆
雖然還沒想到具體案例,但我認為所謂不可抗力因素,可以是不涉及管理員操作本身(例如線下現實社會動態),或管理員操作當下無法知悉或未經嚴格查證難以明悉(例如某人曾因故在站外透過社群媒體與他人合理溝通,但站內管理員不見得知道)者。若有額外想法,或再補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7日 (日) 08:44 (UTC)回覆
@Ericliu1912容我再追加一條問題:你既然提到你並沒有見到「使用常識」及「教條式執行方針」存在根本衝突,那作為現行方針的「忽略所有規則」可以如何「教條式執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34 (UTC)回覆
那應該是唯一不適合「教條式」執行的準則吧?畢竟該政策本身的宗旨就是有必要時可以不「教條式」執行其他政策(這裡說的自然是前面所說的例外情況,而不是常態),是以為「維護百科全書」所為之最終手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3:07 (UTC)回覆
若然社羣真的要求管理員教條式地執行方針,那「忽略所有規則」就會事實上失效,因為一定會有人想把所有的例外情況都給排除掉。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02:41 (UTC)回覆
至於方針合理且責任在用戶,以及方針合理且責任在管理員這兩種情形,我認為這裏應該已經存在共識了,也就是責任在用戶時用戶不應控訴管理員,而責任在管理員時用戶可以控訴。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4 (UTC)回覆
Eric Liu說的不錯,提出了另一種觀點。
其實無論如何,管理員都應該就任何操作負責。
而且,責任是否在用戶其實也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因此用戶有權利在任何時候提出討論,但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騷擾管理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3:10 (UTC)回覆
我並不反對這個意見,但我認為這裏討論的是甚麼情形能被認定為「騷擾管理員」。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3:24 (UTC)回覆
舉例來說:
  • 提出申訴不算
  • 不斷的Ping管理員算
  • 發起一次討論請大家評理不算
  • 反覆的對同一個問題發起討論算
  • 在社群一些人認為管理員有錯的情況下,提出RFDA不算
  • 在沒有任何人支持,一意孤行的提出RFDA,意圖報復或施壓管理員算
  • 其他WP:HAWP:PA等行為算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3:52 (UTC)回覆
你這裏說的「申訴」和上面說的「控訴」具體上有沒有甚麼差別?「在社群一些人認為管理員有錯的情況」有沒有任何例外情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4:25 (UTC)回覆
申訴是進行封禁申訴
控訴是在客棧公審管理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5日 (五) 05:37 (UTC)回覆
感謝澄清。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8:17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你還打算原案推動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13:00 (UTC)回覆
沒有打算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17日 (三) 13:04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那我給個建議:從enwiki現版重新翻譯一次。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5:45 (UTC)回覆
可以這麼做,英文版的話,指引內容更為完善些,我當時就是這麼想的,以英文現行版本為基礎。但是某些內容可能與中維其他方針指引不符,所以我還沒有翻譯。--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18日 (四) 05:58 (UTC)回覆

我想問下 草稿可以儲存 疑似侵權的內容嗎 編輯

個人主頁的草稿 或者條目的草稿--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阿俊2018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4日 (四) 12:07 (UTC)加入。回覆

不可以。--MilkyDefer 2024年4月4日 (四) 13:46 (UTC)回覆
不可以的。根據方針,只有「該條目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的情況下才可以放在草稿。如果有侵權內容最好還是移除。--FK843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7:03 (UTC)回覆
複製有版權的內容無論存到哪裡都是侵權行為,即便只是存到自己的電腦上。--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7日 (日) 11:08 (UTC)回覆
「複製有版權的內容無論存到哪裡都是侵權行為」——大部分內容都允許個人目的使用(例如),但是維基百科要求內容必須可以無償商業使用。--GZWDer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13:16 (UTC)回覆

有關社羣討論所需的文明程度的疑問 編輯

再擬議立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為方針 編輯

有鑒於前次討論中提及的所有合理異議已獲解決,這裏再一次重新提議將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立為方針。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20 (UTC)回覆

這裏對於(部分)可能會被認定為未獲解決,但個人認為不甚合理的異議進行回應:
  • 捍粵者在被永久封鎖前多度發表中華極端主義言行,在前次討論中已有一次且因而被警告,前次討論中的其他用戶亦普遍不認可其見解,因此基於社羣的主流意向不接納其意見。
  • 有關頁面分類排序的部分,由於提案只是為中文維基百科現行的排列習慣進行歸納,因此「排序毫無章法」一説並非實情。再者,將既有的排列習慣成文化並不會干擾現有的條目命名習慣,這算不上甚麽「向前衝」,而這也與WT:共識#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的提議會干擾社羣成員參與討論的習慣有本質上的不同。
  • 「一堆難以下咽的文字」之説需要額外的客觀舉證,否則無異於單純的謾駡。「能使用最簡稱呼就使用最簡稱呼」有機會違背易於識別的要求,比如該意見舉出的「愛愛關係」例子雖然語義上確實僅可能指愛沙尼亞與愛爾蘭兩國之間的關係,但一般讀者不太可能在第一時間判斷到「愛愛關係」一詞中提到的兩個國家名稱的縮寫分別指愛沙尼亞與愛爾蘭。
以上。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41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14:46 (UTC)回覆
(+)支持:我一向反對國際關係條目名用「單字簡稱式」。--Tp091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0:41 (UTC)回覆
不知何時能進到「深水區」,例如中英關係中美關係,目前部分已更改,例如中日關係→中國—日本關係、中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關係。另外在Wikipedia:命名常規#易於識別中提到:「條目標題應該易於識別,尤其是對於條目主題有一定認識者應該能夠識別條目主題為何。」對於國際關係有一定認識者都應該能夠識別了,更何況對於沒有一定認識者,所以才更不能用「單字簡稱式」。--Tp091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2:29 (UTC)回覆
但是傳統的這幾個國家(英、美、德、日、俄…)確實單字常用,如果檢索Google Scholar的話,scholar:中英關係有相當數量的結果,還有日語維基百科也用的ja:日英関係,如此限制單字使用可能違反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可能也原創研究,真的會有人寫書命名《中國—日本關係史》嗎,可能除了中文維基百科之外很少有人用。--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48 (UTC)回覆
所以有個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 #特殊情況。但對於已經更名的條目而言,又存在著不一致了。或許雙邊關係史的命名可以例外。--Tp091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02:42 (UTC)回覆
雙邊關係同樣,不只是歷史。個人反對已經有可靠來源、且常用的情況下去原創。即使對於美日關係美國國務院都直接用美日外交關係大事記(日維用ja:日米関係)。本來單字也是中文(漢字文化圈)的習慣。類似的甲午中日戰爭中文會有人說甲午中國—日本戰爭嗎?--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1:51 (UTC)回覆
實體與實體之間的關係是全面的、廣泛的,與純粹的歷史還是有所不同,所以我說「或許雙邊關係史的命名可以例外」,例如甲午戰爭、國共內戰……,當然不會傻到改為甲午中國—日本戰爭、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內戰,而且這些也不是目前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中所明確定義的實體(地方、國家、多國集團、國際組織)。日美關係於日前已改為日本—美國關係。--Tp091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3:01 (UTC)回覆
@Kethyga我們可以規定僅在此類條目之標題命名上使用此種格式,但內文大可照用簡稱,其餘衍生條目亦不必更易,我認為這並不妨礙全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1日 (日) 14:33 (UTC)回覆
@Ericliu1912還是想提一下我這裏提議定為方針的是命名常規,命名常規本即不管束內文用詞。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1日 (日) 23:51 (UTC)回覆
這樣會背離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子命名常規本來就是為(在專題下)達致命名一致性而設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1日 (日) 23:55 (UTC)回覆
一致性弱於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個人反對在已有常用詞的情況下原創和使用不常用的規定。真有中文讀者看不懂中日關係指的是什麼,「可識別性及避免產生歧義」哪裡有問題,台灣學者蔣永敬近百年中日關係論文集》,個人檢索台灣的華藝學術「中日關係」1700多條,「中國日本關係」4條,可以說「中日關係」絕對常用,「中國日本關係」幾乎沒人用。
此外,個人想提醒下之前訂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冊/朝鮮半島用語(必然會涉及到條目命名問題),其中新加坡、馬來西亞不用或少用「朝鮮」、-「南韓」, Sanmosa基於港台常用"南韓"將韓國改為南韓,不知道是否違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本來「南韓」就已經是基於地域中心的用詞,雖然可能是地區常用詞。
不要制定一個沒人用的規則,回來還得修復。--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12 (UTC)回覆
@Kethyga(1)然而子命名常規在執行上優先性高於母命名常規,而且「子命名常規本來就是為(在專題下)達致命名一致性而設的」這點依然成立。(2)上一個指控(注意我的用詞是「指控」而非「提出憂慮」)地區詞地域中心的人是釘釘,社羣當時已經駁斥過不只一次了,我想我應該用不著在這裏重新抄送當時的駁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23:54 (UTC)回覆
子命名優先的前提是該規定合理,維基百科還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要求,使用實際不用或很少使用的名稱顯然不合理,個人簡單看了中英幾個方針還沒有哪些方針命名明顯去違反常用名稱原則的。本來使用常用名稱,如果讀者(不管什麼程度的)去搜索能找到很多結果,現在很少的結果,是說中文世界對於該項議題沒有研究嗎?
朝韓的命名問題即使是現實世界的地域中心,依然是基於地域中心的,可能和編輯無關,另外還沒解決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問題。--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5:56 (UTC)回覆
依我看,釘釘所提出來的問題和Kethyga提出來的問題完全是兩回事。可能您需要重新看一看他的留言。--Ghren🐦🕑 2024年4月23日 (二) 06:10 (UTC)回覆
就算如此,這個問題也與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無關,這頂多只能算是轉換組設定的問題,這問題已經在走RFC流程了,如果繼續在這裏討論這個問題的話就屬於FORUMSHOPPING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01 (UTC)回覆

修訂刪除方針明確允許刪除沒有來源30日以上的條目 編輯

修改WP:DP#REASON當前的7:

現行條文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其它專題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板30天的條目

提議條文

所有版本均沒有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其它專題關注度指引),已經掛相應模板30天的條目。

刪除方針中的「務必先考慮改善頁面」和「徹底嘗試後」在實踐中導致了某些頁面「現在沒有來源,但是僅僅因為可能有來源」而保留。其指導的行為導致了讀者得到不可靠的信息,影響了維基百科的質量。

現在的cat:缺少可靠來源的條目cat:缺少來源的條目的統計數和約為4.5萬,足以證明可供查證方針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執行。--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0日 (六) 14:52 (UTC)回覆

雖然這能增加存廢提出和倒逼質量提升,但這與過往實踐有很大不同。「或已經」似乎意味着沒有來源的條目能直接提刪。懷疑社群無力妥善處理眾多條目,同時,有來源但不夠或不準的條目也有很多,只刪除無任何來源的條目可能留下漏洞,且某些可能明顯有來源。對於「不可靠的信息」而未做查證,傾向更顯著和充分的標註。--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17 (UTC)回覆
「且」改「或」意味著只要掛著模板,就算實際上已經不再需要掛模板也依舊需要提刪,我不認可。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01:31 (UTC)回覆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和「尤其是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板30天的條目」才是兩類不同的條目,這樣改法會過度擴大刪除範圍,甚至還會波及部分老舊且本來就沒有腳註來源的條目,即使這些條目並沒有標註。還是認為沒來源的情況,掛標識作為留意,而不是做刪除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3日 (二) 01:14 (UTC)回覆
對,原本方針講的是提刪無關注度條目,現在被落花有意擴大成提刪無來源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回覆
原本的方針挺好的,不必修改。有來源也不代表什麼,理論上可以學折毛,亂塞來源;維基百科本身就是不可靠信息,加不加來源都不改變這個性質;刪除方針第二段明確寫有「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提案與這句話精神不符,應該嘗試去找來源,而不是想著去提刪,實在找不到來源可以掛關注度模板,而且中維要是一堆條目缺失,也讓中維失去存在的意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21 (UTC)回覆
我有個想法,對於長期無來源或明顯不足的,使維護模板更顯著一些,如更大橫幅,黃色警告標誌(黃底,而非當前{{無來源}}較溫和的橘紅色)等,以督促解決和提高警惕。甚至整個條目加底紋。至少,這比刪除要溫和一些。如果time參數控制讓人擔心,可以用單獨模板或參數控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42 (UTC)回覆

Quick CU introduction 編輯

Hello, since 維基百科: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was settled on this project. Shall we introduce another process called QCU related to that?

As the description from English Wikipedia

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checkus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situation that does not involve sock puppetry. You could 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for example:

  • Underlying IPs of an account, where the autoblock has expired or been ineffective.
  • Collateral damage checks for the informed hardblocking of IPs or ranges.
  • IP block exemption checks before granting IPBE (or to verify it is being used constructively).

-Lemonaka 2024年4月21日 (日) 10:21 (UTC)回覆

Google.
您好,自從維基百科:IP封鎖奪權者落戶這個項目以來。 我們是否應該介紹與此相關的另一個稱為 QCU 的流程?
正如英文維基百科的描述
使用此部分請求檢查與不涉及襪子木偶的情況相關的用戶信息。 您可以使用此部分來請求,例如:
自動封鎖已過期或無效的賬戶底層IP。
針對 IP 或範圍的知情硬阻止進行附帶損害檢查。
在授予 IPBE 之前進行 IP 封鎖豁免檢查(或驗證其是否被建設性地使用)。 -Lemonaka 2024年4月21日 (日) 10:23 (UTC)回覆
重新翻譯。
您好,自從WP:IP封禁豁免權授予者在本項目落地後,我們是否應當引入快速用戶查核機制?
以下內容翻譯自英維。(應該是取自查核請求頁面)
如欲進行與操縱傀儡無關的查核請求,請在本小節下留言。例如:
  • 查核賬號背後的IP,僅限自動封鎖已過期或未能生效;
  • 在有意硬封鎖IP或IP段時檢查誤傷;
  • 在授予IPBE權限前檢查IP封鎖情況,或確認使用者是否正確使用該權限。
--MilkyDefer 2024年4月21日 (日) 10:49 (UTC)回覆
WP:CUP#1WP:CUP#2WP:CUP#3。由於元維基政策,中文維基百科沒有本地用戶查核員的情況下此方針無法執行。--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21日 (日) 11:16 (UTC)回覆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編輯

目前,英維en: MOS:TVINTL有限制維基百科應收集怎樣的播放資訊,但中維沒有相關限制,導致各電視節目(包括劇集及日本動漫)均記錄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本人認為條目內記錄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是非常冗長而沒經篩選,更甚有條目的播放資訊比例佔整個條目一半或更多,有機會違反WP:SOAPWP:NOTTVGUIDE。對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許可解決問題。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這樣本地化: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 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其餘地區除了特殊情況外,包括如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否則不應被記錄。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電視延後播放資訊(只記錄該地區最先出現的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關串流平台官網、其他可靠來源均沒有記錄相關節目的準確播放地區且相關播放平台設定了IP限制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由於此條文適用於所有曾於電視廣播的節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盡快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覆

個人感覺:「值得注意的」是重點,但不十分明確。短期內或頻繁的重播可能瑣碎,得到有效來源介紹的則可考慮。「除了特殊情況外」後面的語句可能仍需潤色,不好懂。「播放時間」如果有來源我覺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證不足。「下列資料不應記錄」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許應補充例子。建議邀請活躍編者,可預期存在反對聲音,另外它是指引,強制力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很高,只能作為理由依據。--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覆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應如何extend則交由社群決定。
  • 「頻繁的重播」當然是瑣碎,難道要準確收錄何時重播?
  • 「播放時間」見下方解答
  • 「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不是電視節目條目編輯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後那點,請參閱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 § 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的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覆
那之前疫情的時候部分作品由於製作原因推遲播出,算不算電視延後播放信息?而且這一段(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信息,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應該要加上特攝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攝作品也會標註其代理信息)--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覆
第一點:想法是只記錄該集數最先出現的播放平台,例如「A節目在B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時間是1200…」,這樣寫實在太冗長及無謂。想法是「A節目於B、C、D平台上架。」
第二點括號內的是我個人想法,當然是不會加入條文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覆
第一個的話這個不反對(反正超級戰隊系列特攝作品條話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寫在哪一個平台上架不大受會受影響,但是假面騎士和奧特曼系列的話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刪內容。)第二點的話就是說所有電視類條目都得遵守該規範嗎?--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覆
總之曾在電視廣播的節目條目也適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MOS:CHINA,修改為「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覆
下一版本會更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