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由Patrickov在話題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分鐘前

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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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54 12 Sanmosa 2024-12-28 22:16
2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1 1 Sanmosa 2024-12-27 17:09
3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70 12 Ericliu1912 2025-01-03 16:11
4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62 10 Factrecordor 2025-01-06 19:44
5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24 5 Ericliu1912 2024-12-28 07:29
6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7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8 2 Sanmosa 2025-01-01 10:48
8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9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48 10 Abcet10 2024-12-30 23:54
10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27 4 優枰 2025-01-06 20:35
11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18 3 Sanmosa 2024-12-29 22:41
12 關於請辭問題 5 3 Ericliu1912 2024-12-31 18:06
13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14 WP:RELIST 21 11 Patrickov 2025-01-06 22:31
15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227 57 Patrickov 2025-01-06 22:47
16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大面積紅色連結與批量清理連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7 「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是不是刪除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8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8 5 甜甜圈真好吃 2025-01-06 09:06
19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14 7 Cwek 2025-01-06 21:27
20 將MOS:AWW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8 5 Rastinition 2025-01-05 03:23
21 清理WP:原創圖像中的行話 6 6 自由雨日 2025-01-05 23:44
22 原始碼中空格的規範以及相關編輯行為的定性 7 5 Kcx36 2025-01-0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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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15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現擬確立「香港的街道名作為香港政府給予的譯名的一種,屬於WP:非原創研究#翻譯所述的『可靠來源』」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15 (UTC)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提議:規範部分鐵路條目站名的譯法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22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現擬確立「日文中的『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所有顯示模式下統一翻譯為『貨運站』」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2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應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 § 重新討論NT:MUSI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檢舉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帳號上釋出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專案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建立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建立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色連結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請解除權限 § 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鎖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鎖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鎖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鎖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鎖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鎖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用戶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 §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組織) § 修改學校關注度指引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10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擬修訂WP:關注度 (組織)如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0日 (一) 01:04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現時,作為最貼近條目命名的主題的依據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WP:中立的觀點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實施,儘管WP:中立的觀點有提到相關的命名章節,但針對專用名詞、常用性等情況仍不足夠說明相關問題如何判斷;另外部分爭議條目的部分編輯經常聲明着「中立」來要求調整命名以符合其觀點;相反地,enwiki對於「中立的觀點」與「命名常規」都有相互的指導說明,也經歷過較長運用下沒有太大的變動,應該足夠合理,所以考慮將相關部分翻譯後加入命名常規和更新中立的觀點。部分用語本地化(「英文來源」改「中文來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條目則加連結),可以考慮替換本地適合的例子。

命名常規部分

這部分放在「命名原則」或者「命名原則和慣例」的子章節中,主要是因為其提到一種挑選方式就是基於常用原則,而且當條目主題的表現觀點存在爭議時,也很容易與常用原則相衝突,所以作為「命名原則」的一部分看待。章節層級視具體條目通過情況進行層級升降。

中立的觀點部分

這部分放在「命名」章節中,原有描述的觀點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觀點而組合分段名詞(缺了「標新立異的名稱」),「條目標題本身就是爭議本身的情況」等。

現行條文

一篇維基百科條目須有一個確定的名稱。[1]防止分列觀點的普遍限制同樣適用於條目名稱。如果與條目主題相關的命名爭議的確存在,這一爭議應當出現在條目內容當中,並以可靠來源加以證實。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將條目名稱分段並列也是錯誤的做法,比如「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確的。[2]合成詞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狀」或「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有些時候,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中立的條目標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確保文章的主題出現在合適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獲取進一步的指引。

提議條文

在某些情況下,為一個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給人產生一種偏見的感覺。 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編寫的)中被廣泛使用,很可能會被讀者更好地識別出來,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廣泛使用的名稱「Boston Massacre(波士頓大屠殺,英國稱為「國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開膛手傑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關主題,儘管可能看起來是在進行判斷。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稱及其使用的爭議可能是合適的,特別是當前所討論的問題正是正在討論的主題時。儘管可能有多個術語常用,但應根據命名常規(以及其他命名規定)選擇一個確定的名稱作為文章標題。[3]

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或者標新立異的名詞,來作為條目標題。 例如,不應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稱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寫)」、「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4]。但同樣地,替代名稱應在條目本身中得到應有的重視並酌情建立重新導向。

有些條目標題是描述性的,而不僅是其實際名稱。 描述性標題的措辭應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對某個主題的觀點,或將條目的內容限制在某個問題特定方面的觀點(例如,標題為「X的批評」的條目可能最好改名為「社會對X的看法」)。 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參考資料

  1. ^ 不過,重新導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新導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2.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3. ^ 不過,重新導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新導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4.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討論

部分之前討論的索引資訊見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如果沒異議或者追加修改意見的話,預期討論一個月後視為無異議並共識通過。如果無法一個月取得無異議的話,可視為對於條目命名上,命名常規不需考慮中立性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編輯

1)識別問題

編輯

「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尋「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預設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覆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覆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覆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覆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覆
「來華」未必比「抵華」通順,但確實比「到華」通順,後者文白混雜。考慮到「來華」不強調「抵達」,或可以「赴華」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覆
抱歉方才忘記簽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覆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覆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覆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覆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覆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覆
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如果「來」有異議,那麼「去」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覆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着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如果經過討論發現「來」和「去」都有問題,那麼應該用什麼詞語替換?我目前沒有想到通順且無此問題的詞語。--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覆
接目的地的「抵」,接來源地的「離」,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覆
討論串發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覆
抱歉,是我是我過失了。謝謝提醒。
不過這裏確實存在一個「詞彙是否暗示特定地點視角」或者「哪些詞彙暗示特定地點視角」的問題,這似乎這是整個議題的核心。個人認為,「來」「去」依站位而定,預設了地點視角,是不恰當的。不過這樣,「返」字怎麼算?個人理解,如果在單次或作為連續整體的行程中再次達到出發地,則這個「返」可以理解為從出發地視角而非敘述者視角陳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發,歷訪上海、台北,三日後返抵獅城」,這段敘述完全可以是從例如紐約做出的敘述;但「來」「去」恐怕不行,其中以「來」為最;「去」第三方視角敘述(如紐約視角:「某甲從東京去了首爾」)也尚可接受,但這種用法似乎語體不算正式。鄙意「來」和「去」確實以少用、不用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覆
我是在想這個問題是否存在解決方案。因為如果不存在解決方案,那麼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不過上面Xsgzjmxs已經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所以現在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雖然不一定要用這個解決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覆
至 和 達 @Xsgzjmxs--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覆
@UjuiUjuMandan我希望確認一下這裏是否已經形成「來」的用法有問題的共識。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回覆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為何莫名加了個魔琴用戶頁的連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回覆
應該是使用留言工具輸入留言時複製其他留言造成的錯誤,已刪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前進到解決方案的討論了。也不是必須我來發起,但這次我來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回覆

2)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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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關於「來」的用法是否有問題已經有共識了,那麼請允許我徵求解決方案。

上面已經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敘述者主觀方向的用詞,比如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帶主觀方向的「抵」、「達」、「到」等。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麼副作用。各位怎麼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回覆

和之前的做法一樣,討論解決方案時請關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類的問題,不要把問題的解決方案和解決方案的作業放在一起看。即使我們同意採納某個解決方案,也許這個問題永遠不能徹底解決,但至少今後看到條目里有這種問題我們知道社群認為應該怎麼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回覆
基本上不反對這個結論。考慮到我的憂慮很大可能屬於細節問題,我就不在這階段説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回覆
可以在這個階段談具體憂慮,但我建議你給一兩個具體例子這樣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回覆
那我就説一下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的問題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的事情,這點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樣適用,而我相信這點適用於所有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我擔憂的是如果沒有對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條件作必要的限定,這會導致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在被不當使用時產生與「來」字相同或相近的問題,因為這種類型的不當使用在中文圈與兩岸四地中尤為常見。簡而言之:「來」字(與「去」字)通常有問題,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有些時候有問題,不帶主觀方向的用字通常沒有問題,需要界定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有問題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回覆
建議把敘述者主觀方向和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分開考慮。
一般來説確實是這樣,然而就兩岸四地的情況來説,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會帶有一定的政治意涵,這種表述我擔憂會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回覆
這一點我沒有理解到,所以能否舉個例子?--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3 (UTC)回覆
見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37 (UTC)回覆

3)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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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現在是否適合直接快進到第三階段討論,然而自從第二階段討論開始以來,就只有我與UjuiUjuMandan還在參與討論,因此我感覺現在或許是適合開展第三階段討論的時機。故此,現提議將下述條文加入WP: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

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26 (UTC)回覆

(-)反對:「赴」是從一個地點「出發」到另一個地點的常用詞彙,對標「到達」(如「抵」),如「赴會」、「赴某地與會」此類語句並不違和;同理,「返」則是描述返回居住地或據點的客觀詞彙,如某人長居某地、自某地出發等,若搭配行文明確,從某地出發完後,自可說「返回某地」。兩者本為漢語(包含眾多可靠來源)廣泛使用,均奠基於事實經過,與所謂「中立」無甚關聯,若不加思索而禁止使用(所謂「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除關係行文流暢與否,將導致基本書寫發生無謂之迂迴問題。舉個兼用的例子:某國外交部部長獲邀參與某地某會議,於某年某月某日出訪赴會,期間並途經若干友邦,於某日返回某地。百科全書條目中,此種用法情境比比皆是;若清一色改為上述所謂「不帶主觀方向的詞彙」,不僅顯得單調死板,且根本未有任何實質改善可言。個人認為,所謂「中立」或「政治意涵」,重點並非按辭典斤斤計較個別詞彙,而是結合上下文使用脈絡,評判相對主觀程度是否不當;不存在所謂劃一標準,可以用作格式手冊絕對「一刀兩斷」。故上述若干朋友所言差矣。與此同時,則些許認同減少使用「來」、「到」此類詞彙之必要。我不知道後面「或在使用帶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詞彙時修正主視角地點為動作實施者的常居地」是不是但書;不過,此修訂案整體而言欠缺考慮,尤其所謂「(帶、不帶)主觀方向」之說並不總是成立,宜重行調整範圍,減少過度拘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37 (UTC)回覆
另外我還是覺得「傳教士來華是中國歷史上的重大事件」行文優於「傳教士抵華是中國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之類(實際上可靠來源也罕用,因為此類歷史事件意義本在強調東西方相對性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45 (UTC)回覆
這一點上我並不認同,因為憑什麼讀者懂中文就要覺得中國是自己的國家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4 (UTC)回覆
是的,我相信我生於、長於、居於新加坡的親戚會有這個困惑。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16 (UTC)回覆
若此修訂案改以「須明示地點視角」為主要規範內容,並兼述某些多數情況均不適宜之詞彙,我則較很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57 (UTC)回覆
@Ericliu1912然而「返華」與藝人「返台」卻不是你所説的那種情況,這就是我上面所説的我擔憂會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的情況。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1 (UTC)回覆
我覺得你要思考什麼時候會用到「返華」或「返臺」。實際上他們本來就「在華/臺」且曾有「離華/臺」,所以屆時纔是「返」。只要能夠於上下文中描述此些脈絡,就已然無關所謂「中立」與否,尤其不涉及此話題之初衷——地域中心問題,因為你已向讀者闡明行文視角。格式手冊所應禁止者,乃使用前述詞彙卻未能講解其中「返」、「赴」等意義,或無法正確提出主觀視角之相對關係而使讀者知悉等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0 (UTC)回覆
那要不你自己提一個版本吧,畢竟如你上面看到的,我的這個分段標題也是自己給自己打了個問號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6 (UTC)回覆
好,近期稍忙需些時候,但應能速提對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回覆
提案前,仍先詢問@UjuiUjuMandan君意見,以求兩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2 (UTC)回覆
例如某條目若能闡明林茂生國民參政會臺灣籍參政員,而參政會在南京市開會,那應當允許寫出「國民參政會開幕之際,林氏因被捕失蹤,亦未能及時赴會」等語,不必一再點出「臺灣」或「南京」;其他情況同理。個人認為,除少數確應強制規定者外,大抵能靠編者視全文情況靈活處理,毋須寫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回覆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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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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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命名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劃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械人] 批次(►)移動頁面,計劃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新導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覆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覆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新導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標點符號的子頁面,故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隱藏可能不太WP:禮儀的討論
話可不能這樣説,MOS的地位現在是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是不需要通過基金會設立的,我認為你應該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實錯誤的言論,以免對其他討論參與者產生誤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回覆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建議(►)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 (!)意見:當時設定維基專題空間時就是認為維基專題並不嚴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間的用途,即「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資訊,包括維基百科自身的資訊、方針、指引、論述,以及維基人的討論空間『互助客棧』、知識問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確實就是維基百科本身的方針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適。先前設定維基專題命名空間時,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Wikipedia:錢幣學專題/條目指引因為有指引的地位並沒有隨着主頁面遷入維基專題命名空間,而是更名後留在Project空間中。另外,如果確認獨立格式手冊空間,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覆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設定維基專題空間不同,上次維基專題空間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劃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覆
      我覺得「MOS:」放在哪裏都不影響這一疑慮(即將完全符合Project空間用途的頁面遷出)。雖然我不懂技術細節,但我認MOS單獨作一個重新導向空間並沒有什麼「不使用實在浪費」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子頁面也不會自動空出來。另外MOS空間即使形式上獨立,但是在和方針政策相關的規範上可能仍然要視作Project空間,比如有人想搜尋方針相關字詞,就得在搜尋頁面同時勾選「維基百科」、「MOS」,要查討論就得連talk都一起勾選了;有人喜歡不討論就修正方針指引字詞被提報了,就要同時禁制Project和MOS空間……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題和專題拆出去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未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覆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新導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新導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覆
        1. 不假,MOS確實獲得了統計功能,但是為什麼要把它的統計功能從Wikipedia空間分開?我們還有幾千幾萬個ns number沒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費了那麼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設定「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的子頁面」也能單獨搜尋。3. 罕見情況就不討論了,只是舉個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麼方針空間,也不是紅線空間,您這裏提出的「獨特性」我認為也適用於所有指引——甚至方針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間還有數量不小的資訊頁、論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們是不是也不適用於Wikipedia空間?按我對於Wikipedia空間的理解,這會導致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覆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覆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冊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覆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覆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間/2021年設立新命名空間及偽命名空間#小結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覆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覆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實質異議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沒有再提出新的異議,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於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條發言發言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離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條文引述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回覆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應(►)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新命名空間可作相關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覆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反對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建議更名或新增別名「體例」(但共識不夠明確)
  • (!)意見:我一直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應當有一個幾乎所有正式工具書都會有的《凡例》頁面,但我認為《格式手冊》並不是這樣的頁面。「格式手冊」是較為複雜的,供編者閱讀的頁面;而「凡例」是供讀者閱讀的,力求簡潔的頁面。這兩者就像百科全書的《凡例》(往往只有兩三頁)和編委會編輯部內部的格式規定(想必非常複雜)一樣的區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回覆
    小結:
      格式手冊和體例應共存
      格式手冊面向編者
      體例面向讀者
(-)反對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劃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覆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覆
  • 誰說空間不能「只有寥寥無幾」的頁面?誰說空間必須「成獨立體系」的頁面?沒有人。也沒有道理。 且現在不是「特別自計劃命名空間劃出」,而是基金會「已經劃出一個空間」在那兒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回覆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發言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發言人未對本段的其他任何發言另做未表態視為已獲合理回應),且本子討論段的子段的最後發言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時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請勿再重複提出類似意見,以免違反方針或指引。--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回覆

折衷方案

編輯

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識之反對移動至新命名空間的意見存在,但我注意到魔琴這則意見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結合「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

  1. 我們可以設定「格式手册」和「格式手冊」為「MOS」的別名,以建立「MOS:標點符號」=「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方便檢索,同時開啟子頁面,解決部分格式手冊的父—子關係問題。格式手冊主要文字仍寫於「WP」命名空間,並且不(►)移動現存的任何格式手冊。
  2. 「體例」是否設定格式手冊的別名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3. 是否要建立「體例」編寫「面向讀者」的格式手冊並與現有「格式手冊」(面向編者)並存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4. 「格式手冊」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間(即格式手冊移動案)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 折衷方案則是上述第一點,只對MOS:空間進行設定,使「MOS:標點符號」得以分配方便檢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動、體例是另外寫還是就指向格式手冊則另外擇日再討論,現有格式手冊維持原樣。

即將此案分拆為技術案(只設定命名空間,執行本地化)、修改案(體例如何處理)及移動案(格式手冊移進設定完成後的命名空間),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覺得「MOS:」能顯示為「格式手冊:」是要做的吧,這樣才有本地化(翻譯)啊,其他命名空間都有設定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回覆

作為提議人(+)支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覆
同意,並可先建立對應頁面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回覆
(+)支持設定本地化別名與開啟MOS命名空間的子頁面功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回覆
不反對,好歹先本地化,畢竟已經存在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回覆
同意。--Hamish T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回覆
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覆
@A2569875抱歉啊,主要是因為VPP長度過長的緣故,我不得不挪動一下討論串的位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10 (UTC)回覆
(+)支持:終於跨出一步了。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回覆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另此部分修訂案應有共識,可予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覆
如果不(►)移動的話,我覺得不需要子頁面功能,應該不會有人在捷徑重新導向頁裏找父子頁面——要找的話在正式頁面已經找了,不會點進重新導向後才找。到真的要移動時才啟用子頁面功能也未遲,故現階段(-)不支持子頁面功能。別名和重新導向則(=)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回覆
  • 反對已經七日未有發言後才來發言。根據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識,顯示出主流共識是支持子頁面,且如果未來要移動才「再提出新請求」等於會去煩phab好幾次,強烈反對此種做法。因此我主張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異議的主流共識存在,且此意見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張子頁面仍含在此案內,不對八日前的修訂再進行再異動,否則子頁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對將案件流程複雜化、反對「任何可能要多幾次phab」的提案、提議、意見及建議。--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回覆
結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與phab溝通的問題,我覺得街燈你之前説的這話其實是有點道理的,因此你現在説的這話我倒是不理解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回覆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説的這話:「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MOS現在還是作為重新導向來用的話,敝人當下實在看不到子頁面功能現在有何需要?(如果重新導向是需要子頁面的,基金會當初為何不啟用子頁面?)同一段話的另一點,2013年我們請求phab去啟用zh-mo而不啟用zh-my,然後2018年才去請求啟用zh-my,難道2018當年phab認為中文維基這樣多煩一次是出爾反爾、朝三暮四?我覺得太誇張了。我的意見是——現在有需要的現在啟用,將來有需要的將來才啟用,而不是現在就啟用將來都不知會不會用的功能。當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對,您們還是堅持要啟用的話悉隨尊便。另外,「有些存檔可以放MOS空間」?可否舉個例子說明哪些存檔會放到MOS空間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回覆
@A2569875Pseudo Classes。此外,@Cdip150你有必要回應Pseudo Classes下方對你的言論的質疑,不過基於你上面的説法,那我根據前例理解成你並不是真的想要反對這個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35 (UTC)回覆
  • 我已經「折衷」退讓了,現在是底線了,如果要再退讓的話,我就會直接變成(-)反對整案,因為這樣搞成原本跨一步被弄成只剩半步根本沒有做的意義。只能跟User:Pseudo Classes說抱歉了,原本要跨出的一步被街燈毀了。不過為了避免「要跟User:Pseudo Classes說抱歉」的話,那我只能跟U:Sanmosa說抱歉了,因為如果街燈怎樣都不肯退讓,我也說這是我底線了,因此我們可能再創七萬字的客棧方針區板塊。但是我非常不想讓上述兩種情況的其中一種發生。--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9日 (日) 08:53 (UTC)回覆
    倒不用跟我道歉,下方還有個遠更長的討論串呢,那邊那個討論串早就破9萬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0 (UTC)回覆
    @A2569875Sanmosa所有「應該」語句純屬臆測,無法作為客觀事實。倘若Cdip150無法提供更具說服力的意見,我是認為可以按照重行公示簡易規定重新進入公示程序。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7 (UTC)回覆
    從我自己過去的經驗來看,你真要這樣做的成功率恐怕不太樂觀,除非真到了那個地步時你選擇VPO。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0 (UTC)回覆
    我想問一下「子頁面」是什麼操作?可舉實例以便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日 (三) 06:57 (UTC)回覆
    • @Ericliu1912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的「子頁面」。以上例為例,重新導向頁也是可以分「父/子」方便管理所引的(在標題下「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下方會標示「子頁面」的「父頁面」是誰)條目空間就無此設定,例如A/B測試不會被視為A的「子頁面」。--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1日 (三) 07:02 (UTC)回覆
      • (~)補充WP:捷徑也是有子頁面的,例如WP:DYKC/AWP:DYKC的「子頁面」。--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1日 (三) 07:18 (UTC)回覆
        @A2569875道理我懂,但格式手冊多半是兩級制,換算成捷徑就是一級制(MOS:某),有什麼情況需要子頁面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日 (四) 09:54 (UTC)回覆
        • WP:DYKC/A是兩級捷徑。道理我懂,但為什麼鴿子那麼大--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2日 (四) 10:35 (UTC)回覆
          ?我說的又不是DYK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回覆
(+)支持增加「格式手冊」和「格式手册」兩個別名。另外注意到其他命名空間的規範名稱均是英文全寫(例如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正名是「Wikipedia」,「維基百科」僅爲別名之一),若是準備日後移動格式手冊頁面,爲保持一致,如果可行,建議將命名空間名稱定爲英文名「Manual of Styles」,將「MOS」定爲別名之一。(這當然也可以在移動的時候才向Phab提出,和開啓子頁面一樣,對於執行的時機我保持(=)中立,私以爲不急。)從站務隱退幾年,怎麼感覺站務討論都變得有火藥味了。--1F616EMO喵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11 (UTC)回覆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編輯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着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覆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裏,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覆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覆
  1. 拼湊抄襲是現行條文就有的,請仔細讀。
  2. 將日文可靠來源內容直接翻譯寫入中文維基百科當然屬於「抄襲」,看來你之前已經有大量侵權編輯需要檢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覆
請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協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覆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覆
《翻譯指引》說的是可以翻譯外文維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譯外文來源寫入中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覆
請問用戶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編輯衝突也就是說我把《哈利·波特》翻譯成中文,就可以貼上維基百科了?那為什麼出版社還要去爭翻譯版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覆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裏,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覆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覆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覆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覆
哦哦,沒注意。不過我認為上面Znppo說的顯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訂完全沒有關係,因為「將外文來源翻譯寫入中文條目」本就是毫無爭議的抄襲。--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覆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覆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如果是翻譯日文維基百科內容,則不會有侵犯版權問題,只需要在編輯摘要是記得表明出處就行。根據相關版權法律,以Wikipedia:近似複述#創意表達的相關資訊來看,「雷同」與「抄襲」之間是由衡量空間的,假如原描述有創意表達的部分,原封不動地被翻譯到條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簡單的事實陳述的情況才可以直接翻譯、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覆
然而從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後解釋的自相矛盾,結合他編輯記錄中相關內容、編輯摘要、日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等來看,我實在難以認為他所說的「翻譯」是指「翻譯日文維基百科」,而是「翻譯日文來源」。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著作權調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覆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覆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覆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覆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覆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覆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着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覆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裏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覆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覆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對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覆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覆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覆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覆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覆
小挑刺:條文中不要用「我們建議」,可以把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改成編者應引用多方來源,並把至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我們建議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改成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覆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覆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覆
(-)反對,不要將不同問題混為一談。--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覆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覆
(-)反對,不應該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如果來源文字是沒有版權,而且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極強,那麼直接引錄不是問題。--Peck2442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5 (UTC)回覆
不建議不等於不容許。
如果來源文字是沒有著作權,前提是要同時提供一份CC BY SA檔案證明沒有著作權,有的話用常識繞過就行了。
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極強,那麼直接引錄不是問題。—>你肯定這不是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19 (UTC)回覆
另外知會@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有新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回覆
  1. 這項討論的標題是「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抄襲是指將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變成像是您自己的作品,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所涉及的文字是融入條目中的;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英語:include the full text of lengthy primary sources)是指在條目中完整列出長篇原始資料(顯然應帶有來源資訊),而不作適當刪節,所涉及的文字嵌入到條目中,是條目的評述對象。兩個不同的問題如何能夠合併?!(當前版本的WP:NPS確實提到了「複製其他版權已經過期的百科全書內容或以其作為寫作的基礎」云云。在英維,這個問題是放在Wikipedia:Plagiarism討論的。en:WP:NPS寫道:「For guidelines for using compatibly licensed encyclopedic text in Wikipedia articles, see Wikipedia:Plagiarism § Copyright expired sources.」我認為WP:NPS應當重新翻譯。)
  2. 提案「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這對解決抄襲或包含原始資料副本問題有什麼幫助呢?寫條目時同時從《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抄?還是往條目里塞某部法規時同時引用北大法寶和《戶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匯編》?不知道這份提案是要解決什麼問題,提案者似乎也沒有說明,想法:,然後是不知所謂的條文修訂,以上!,簽名,沒有了!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那@HK5201314能否回答一下,你認為你這份提案,它的建設性體現在哪裏呢?
  3. 哦,原來原因寫在另一條留言裏,跟提案隔了2小時:「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
    1. 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和抄襲/包含原始資料副本的關係是?
    2. 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這個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有點關係,但是和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的關係是?
    3. 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和抄襲/包含原始資料副本的關係是?
--dringsim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回覆
首先,閣下在公示結束前最後兩日,也離閣下上一次發言也有13日也未曾對提案有進一步看法,有合理懷疑閣下是在擾亂。不過算,暫不深究。
——-
回應1,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與英文維基百科對標的義務。
回應2,提案目標不「是寫條目時同時從《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抄」,而是同一個事件/分段應引用至少2個來源。
回應3,看來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及理解WP:建設性意見的精神。
回應4, 「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你把整個官方網站抄下來做唯一來源,好嗎?那維基是官方的輔助工具?
回應5, 「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這個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有點關係,但是和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的關係是」在這句出現之時,指的是同一分段來源最多應40%40%20%說明事件。你一條巴士路線就算官網40%,政府網站40%,你總要有20%第三方網站對標的義務,然而這個限制刪除了。
回應6,「 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這個是bonus ,既然已經有兩個來源表達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個連結失效了,還有另外一個連結達到可供查證要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4 (UTC)回覆
關於回應3,是要解決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這類的問題,本提案是第一步,禁止官方來源主導整個條目+不收錄使用條款及方法(往往這些條款也是抄官網)。及後還有第二步第三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08 (UTC)回覆
回應7,君不見我把抄襲原文濃縮至一小段至僅餘各項抄襲常見例子,因為主體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襲」,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20 (UTC)回覆
@HK5201314我覺得你或許應該考慮暫時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讓這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回覆
我打算用3 Days 指引完成公示(昨日、今日、明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3 (UTC)回覆
@沈澄心Peck2442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53 (UTC)回覆
  •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與英文維基百科對標的義務。WP:ENWPSAIDSAID。為何兩件不同的事,在英維能夠分清楚,到了中維就可以混為一談呢?
  • 提案目標不「是寫條目時同時從《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抄」,而是同一個事件/分段應引用至少2個來源。仍未回應對解決抄襲或包含原始資料副本問題有何幫助。
  • 「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你把整個官方網站抄下來做唯一來源,好嗎?那維基是官方的輔助工具?和抄襲/包含原始資料副本的關係是?請注意區分思想的具體表達和思想本身。
  • 「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這個是bonus ,既然已經有兩個來源表達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個連結失效了,還有另外一個連結達到可供查證要求。那就請修改WP:可供查證,不要什麼都到處亂塞。
  • 君不見我把抄襲原文濃縮至一小段至僅餘各項抄襲常見例子,因為主體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襲」,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資料。閣下如果不知道什麼是「副本」,可以查閱《重編國語辭典》:「依照書籍或檔案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
--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4 (UTC)回覆
@HK5201314。説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現在給意見給到這個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慮暫時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回覆
至今他還沒有「正當合理意見」,只是強調「精神的重要性」,很難撤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回覆
撤下公示的條件是能對提案給予改善建議,而不是透過強調論述或拖延時間妨礙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0 (UTC)回覆
@Sanmos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1 (UTC)回覆
你這回應我看了我也不滿意,你好歹上點心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9 (UTC)回覆
回應1:兩邊制度完全不一樣,你堅持要與英維對標的話就另外提案對標。這裏的所有規條也全都需要經過本土化、本地化。
回應2: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3: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4:也說了這個是bonus,既然有引用多方來源重寫,那如何談上抄襲?
回應5: 《重編國語辭典》:「依照書籍或檔案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也即是赤裸裸的完整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覆
否,抄襲(不標註來源,將他人的作品變成像是自己的作品;為編寫百科條目,如果抄襲的文本不是百科性的,則還會伴隨改寫)和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將原始資料原樣呈現)並不相同,甚至可以說是互斥的,除了(可能的)版權侵犯外沒有什麼關聯。沒有讀者會把義勇軍進行曲條目中的歌詞、樂譜當成「維基百科編者編寫的百科性文字」。--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3 (UTC)回覆
關於回應3,有少許補充。「維基百科不是官方的鏡像網站」,你首先在官網抄下產品介紹,在抄下歷史背景,然後貼上至維基百科內。那不是包含原始資料副本,還是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23 (UTC)回覆
改善方案早就提過了,那就是不予合併。--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5 (UTC)回覆
由於有合理理由相信公示期間合理異議未獲妥為處理,現撤下公示。另:由於VPP過長,此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回覆
因涉及超過一個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覆
很多(?)疑問
  • 原文最後一段不見於提議條文,是保留不變還是刪除?當中寫道:「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雖然不是什麼具體的指引,但它指出了實際執行上需要平衡、拿捏,作為一個以建立和增加內容為主的用戶,自問有所體會,不希望該段被刪除。
  • 每段至少有兩個來源是很理想的願景,但不易做到。這點對於此題目不見得有多關鍵,有必要一併討論嗎?雖說是建議,但寫在條文,當有人想排除個別內容的時候,可能會成為有利理據,必須警剔其影響。
  • 提議條文最後一句:「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突然提及這方面,有點兀突。這想如何具體執行?會不會變成連結農場?這些條款及詳細使用方法是否應該不收錄也不需要外部連結?
  • 提案人HK君的編輯紀錄,大部分多字元編輯都是參與各種討論,搜集來源寫長文的經驗似乎不多。也試過修訂條文後作出其他人難以從字面上理解的解讀。疑慮這次好像又是基於個別條目裏遇到爭端,然後嘗試提出最宏觀層面的修訂。請先披露那些產品使用條款、兩個來源的想法源於何處,看看是否有必要。
--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1:44 (UTC)回覆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編輯

原標題為: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覆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專案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覆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覆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覆
(前)已有WP:條目所有權,是現行方針。(後)「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不正確,如果該格式手冊是指引,那違反該格式手冊是可以被封鎖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回覆
關於own,我說的是類似Module_talk:CGroup/SAO#香港_亞斯娜/明日奈?最後ipv6玩家的發言,引用外部勢力發言,干預維基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2 (UTC)回覆
@Sanmos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3 (UTC)回覆
我相信這只是個別事件,並不構成需要為此特意修訂規則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回覆
交通條目的干預比ACG還要大,不修正這個,無論有如何完善的條文也沒有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回覆
我認為你完全是在誇大其詞,至少我看不到這種事情有廣泛地發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回覆
當然沒有明文報告啦!因為沒有人願意對此進行大規模維護工作(包括向社群報告及舉報)。我以前曾經做過這個工作,就是看見社群媒體的巴士愛好者對巴士條目大規模出征,鬥不過他們,所以才決定不再做巴士條目維護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線條目至少也差不多2萬條,你要一個人每日關注2萬條條目是非常困難,而且要同時觀察交通愛好者的社群帳號、討論區,當有宣佈出征時還要關注哪些條目受到影響,涉及哪些IP。沒見到有廣泛地發生是因為閣下並沒有關注交通愛好者的社群帳號、討論區。而且目前大多數交通條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餘也沒有掛上模版,所以有這個錯覺出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回覆
然而這依舊沒有超出WP:條目所有權涵蓋的範圍。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回覆
引用這個例子,發表所有權言論的是站外導演,並不是IPv6玩家,顯然已經繞過了條目所有權指引(不能因這個言論以own封鎖ipv6玩家)。
———
恭喜User: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成功驚動粵語版的配音導演本人,成功嘔心了人家,成功成為了11年來同類無理取鬧的代表性例子,還成功讓維基醜給人看,成功令人家對維基感到嘔心。果然『不斷重複「塔利班」不會令你成爲「塔利班」』,而是你自己的行為令你自己成為「塔利班」的。有什麼事不用跟我說,去跟導演本人說 : [1][2][3][4](User talk:2001:B011:E008:7AF6:D404:867B:2D8F:3D03|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6日前), 06:27 pm (UTC+0)
——-
你要知道,交通條目的那些IP玩家也是像導演一樣這樣操作,只不過沒有人提上wiki討論區,因為只要提上討論區,那些帳號基本上與玩完無異。他們先在自己的社群媒體宣稱條目所有權,然後以IP玩家身分進行own行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15 (UTC)回覆
並沒有繞過。WP:條目所有權#一人所有權説的是「如果您發現編者持續敵視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捲入編輯戰,請儘量不要理會毀損性編輯,並在討論頁發起討論,如情況持續可提交至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該用戶引用的是哪個或哪些人的言論不重要,只要能證明該用戶(通過引用他人言論的方式,雖然這個條件並不必要)作出持續敵視他人的行徑,那該用戶就能被視為在主張條目所有權。當然,我引述的條文裏的VPD連結是否需要換成其他頁面的連結是可以探討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回覆
Let’s say 以上方例子中,只有那4條連結及編輯記錄,並沒有wiki討論區的發言,那如何讓管理員相信他是在own?
xxxx
最後,我不太想花時間在此爭論格式手冊的前期準備。讓我給一個地面公共交通路線格式手冊點子結構,你就知道其複雜程度。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2:18 (UTC)回覆
你這話説得就很怪,一個用戶如果要試圖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話,那他一定會想辦法發表或引述相關的言論,或是反覆把頁面回退到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版本。其中,後者的行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條文裏説的「捲入編輯戰」,有些情況下發起或捲入編輯戰與主張條目所有權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慣例也不乏將反覆把頁面回退到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版本的行為視為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舉動。既然你列出來的格式手冊的結構如此複雜,那我建議你可以考慮將之拆分為若干個格式手冊,比如跨城市鐵路系統一個、單一城市內鐵路系統一個、非鐵路系統一個之類的,我感覺把你上面列舉的這些統統放到同一個格式手冊本來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回覆
這個問題是交通條目主編不參與討論,及需要編寫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詞需要定義,還有本地化問題,特別是現時沒有其他語言維基可以參考,這裏成文了就等於全球首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覆
我自認為是在條目品質方面把控得比較嚴格的人,如有需要我可以幫忙把關,畢竟我也主導過相當數量的規則的制訂。交通條目主編不參與討論的問題可以通過邀請他們參與討論來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覆
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13 (UTC)回覆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覆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編輯

背景: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Kalin8111 有不少編輯者認為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刻才投票的觀感極差,因為這個行為是讓編輯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正。

建議方案1: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建議方案2: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結束後24小時內投票表決那份意見是否得到解決。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24小時 (總時長是結束投票後48小時)完結當刻進行檢視投票結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請各位繼續參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回覆

編輯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紅渡廚@FradonStar@ATannedBurger
管理員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回覆
作為當事人我(+)強烈支持是理所當然,唯現實執行上可能比想像中複雜。--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回覆

目前(+)傾向支持若在臨通過前有反對票啟動cooldown time,並由點票員確認條目問題是否解決,判斷條目評選是否通過。--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回覆

全數(-)反對,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上次的意見類似。首先歸根究柢的問題——為甚麼會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對?很大程度就是參選前沒有確認清楚條目的問題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對,不論是任何時間甚至最後一刻投出,我覺得一點都不值得寬限,就算是觀感極差也是參選人自己討來,為甚麼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發現?(參選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單獨詢問其他熟練的維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試過])我認為以上的方案會縱容大家不把條目問題先完全搞定就參選,也對於一些能守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的參選者不公(參考@春卷柯南該例的意見),更何況現有機制已允許重新提名;事實上我已經不太滿意一些支持票已滿但實際上不合要求的條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結後一定時間經改善後當選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證實投票時已經不合要求,投票結束時即使支持已滿但未改好,則之後不論改善與否都應該直接取消資格,請參選者改善後重新一輪投票程序才對,而不是現在那樣改善後直接算當選)。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現有的機制本來就可以讓人提請例外處理,讓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試過一次,不記得哪一例了,衹依稀記得當時@AT好像有參與過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回覆
反對票其實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隨便投(甚至有一些偽君子就用字數太少、資訊框太占元組等蠢理由不斷投反對票),甚至有些所謂問題後來還被打臉。我想說的是現在就算是隨機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細找也是會找到一點所謂的瑕疵,而那一點點也就會無限輪迴擠牙膏,這樣就永遠不會選上,內容評選統統不用做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回覆
您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這個例子我就更氣忿,人家已經不是最後一刻投票,而是兩天多就投票說您可供查證有問題,然後餘下幾天您做了些甚麼?條目的可供查證問題到了今天還是未完全改正,還有紅紅的錯誤訊息留到今天,請問這真的值得可憐嗎?說要給寬限期,其實類似的寬限做法其實也給過閣下(如Talk:東瑞丁郡議會),但到頭來您又做過些甚麼?居然捏造來源意圖蒙騙過關。這也是為甚麼我會很抗拒這種寬限提議,過往有些人就是這樣不好好利用這些寬限機會,增加管理員把關的壓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回覆
如果要說來源引用錯誤就是「捏造來源」的話我就算了。說到最近的DYK,查證內容是要更清楚沒錯,但其他問題的提出擺明是來亂的。還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一定要擠牙膏,內容評選這樣做影響雖相對比較少,但到了要討論做出決策的時候就很麻煩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回覆
還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連結,請問別人怎樣能確認全部來源不足以支持內容?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問。當然別人是有說錯的地方,但其還是有跟閣下道歉,不過亦不推翻您寫的內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證這一事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回覆
反對票隨便投固然不應該,但支持票隨便投又該如何管制?提出要嚴格檢視反對票是否正當合理,那麼是否亦應提出相應機制檢視支持票是否正當合理?社群裏會認真做評審把關條目的用戶已經不多,還想進一步打擊參與評審的積極性,是想條目評審要爛到甚麼程度?--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回覆
親!我們還有 即時不合資格 選項,那個條目可因自身問題而不可能通過,只要有一票反對也不能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回覆
@黑暗魔君:
君可見DYK的無限暖暖遊戲因一票反對被點票員暫停審閱當中,可見點票員發揮了作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回覆
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無限暖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回覆
條目評審不是用來解決條目的問題,而是讓人評審條目是否達標,嚴格來說評審的條目應該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戶在評審期間解決了反對意見提及的問題,點票員也不應該劃去反對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回覆
說難聽一點的,現在這個支持票制度直接廢掉支持票然後結束時不能有反對票都還比較恰當--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回覆
我在以前有提過這個方案,但當時的社羣不太買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回覆
下次再來就好了。GFA就等一個月,DYK還能無限續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回覆
(=)中立(-)傾向反對:先旨聲明,本人也傾向認同街燈君的意見,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編修條目的工作質素也確實頗有改進空間。而且從他在Kalin8111君提報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發言,本人是覺得他比較傾向改變制度(推動有利自己的提案通過)多於改變自己,所以本人對這提案是有相當程度的保留。本人認為,要改的話,頂多是明文擴大點票員的相關權限,例如「當存在關鍵反對票時,點票員可酌情啟動特別處理(例如冷靜期)」,而非一刀切否決。強制冷靜期之類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對票把關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議實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回覆

基於建議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而點票員認為相關反對意見可以在cooldown time內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決,可酌情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 若然提名者濫用cooldown time機制,或會讓點票員認為該名提名者沒有能力解決問題。

相反,

  • 若然反對者在任何時候提出的正當合理意見可預見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或相關意見指出需要大幅度調整內容才可解決問題。點票員有權在cooldown time內判定該次投票即時不合資格。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回覆

(-)反對:提案人顯然沒有理解內容評選的基本含義,評選的目的是選出合適的條目,理論上應當是開始投票時即是提名人認為符合該評選標準,出現合理反對意見說明準備不足,等準備好下次再戰即可,沒有必要引入額外時間改善機制。現在的評選過程中允許修改使意見消失已經是開了口子了。所謂沒有合理時間修正,請移步WP:PR,那裏是讓別人提修改建議的地方,而不是內容評選。如果疑慮不合理投票,驗票員可以劃掉不合理的反對票,本就不是問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回覆
你這樣說,是否可以理解為在DYK/GA/FA評選期間,應予以全保護,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須修正意見,應使用P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回覆
顯然不是。首先要對提交時版本本身討論只需要討論歷史版本本身而無需保護,其次我只是說對於「評選」這個詞而言,現在內容評選流程是開了一個讓編者能在評選投票過程內能修改的口子,沒說這個口子不該被開(事實上開出這個口子能減少無謂的反覆提交),只是在表達不應該把這個口子再擴大,否則就和評選完全背離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回覆
然而目前是走「現行版本」,而不是「歷史版本」。既然是「現行版本」,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結束前30分鐘提出反對,根本不可能進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回覆
規則上哪裏有提是「現行版本」?事實上用「現行版本」來審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兩票其實是投給當時的「現行版本」,後面的兩票投給當前的「現行版本」,評審對象都不一致,這樣的評審難言公正。當然,目前的實際情況的確是這樣只是因為沒有人在意,不等於合理。你提到的「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許多時間修正條目,提名人或主編自己應做的工作沒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後時刻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的用戶身上,我認為是荒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回覆
你沒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觀點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來就是你認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論上這種版本不應該有合理的反對意見。在這個邏輯下,如果沒弄好就交上去,反對意見能處理掉當選算運氣好,出現壓哨反對然後落選只能自認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評選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回覆
然而很多時劃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對者意見進行修正,如果是堅持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那不如禁止劃票/改票及在規則內明文說明應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重新導向至「歷史版本」,而非「現行版本」。然後配合下方 「流程結束前極短時間內投出或表達反對意見」的討論方案,應該減低對提案者不快的情緒。--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回覆
您這個非常明顯過度理解了,對方只有說「你拿出來的版本你要自己認為符合要求」,壓根沒有提到半個字說要用歷史版本來評選。--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回覆
然而我是回應@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回覆
與我對下方的提案的意見類似,應該要被規管的是經常性及/或針對性的壓綫反對,而不是所有的壓綫反對。再者,壓綫反對的問題並非條目評選所獨有,我傾向於把這交給較大的規則(即方針、指引等)來處理,因此我認為不存在需要為專門為條目評選制定有關壓綫反對的規則的合理理由,為此我(-)反對這裏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回覆
有問題的條目就不應該通過,搞什麼冷靜時間不可取,對此只能遺憾表示(-)反對,如果有惡意反對意見單案IAR處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回覆
(!)意見,我只想說cooldown time一般被譯為「冷卻時間」,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時間。若要譯成冷靜時間,改成calmdown time會比較適合。
另外針對投票到期前,臨時有人投入反對票,我支持加入延長機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時內,有人臨時投入反對票,這時觸發「融斷機制」(保險絲融斷),整個投票計算暫停,給予72小時靜止期,讓主編者或條目建立者,有時間參考這些反對意見,對條目進行內容改善。72小時候重開計票,再由相關人員審視這些反對票是否仍為有效票。--Znpp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回覆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倆的意見後,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你倆的,就是當一個條目的(潛在)問題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時,用戶(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條目被送去評選前識別到相關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的(潛在)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回覆
我會認為這種假設過分極端。如果這是一個任何人都看不出的問題,那在評選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說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這個問題,那麼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決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回覆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縣行政區劃#特色列表評選裏所提到的Vector 2022寬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倆或許把PR想像得過度理想化了,我並不是沒有遇過自己或其他人把條目送去PR時沒收到任何意見,到了評選時才遇到各種各樣的意見的情況,而且這現象似乎到現在仍然持續。可以説,PR的失能使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跳過無法起實際效用的PR,然而現在你們給他們的意見是先走一次PR程序,對他們而言這意見給了就像沒給一樣,也難怪現在這裏產生了一個肉眼可見的社羣對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回覆
關於Vector,我理解這是吹毛求疵的問題,950px是相對於他的視口寬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來的,更寬的視口寬度使用Vector 2022不會有這個問題,比如現在比較常見的1440和2160。另外,移動版頁面視口寬度更窄。不應該要求作者非得適配到所有設備所有主題和所有瀏覽器窗口大小,維基百科不為他一人服務。硬要說這是普遍問題,也應該去問基金會為什麼不給Vector 2022的表格預設加上overflow-x屬性,而不是在評選過程中找主編的麻煩。至於說PR,如果PR沒收到反饋,在內容評選被各種反饋的話,只能說明現在社群對PR的重視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對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給專題成員什麼的,要另案討論。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回覆
不過那時候由於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時候我經常忽略了左邊的目次欄可以隱藏,雖説現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還是想了些辦法縮短了表格的寬度,我並沒有任何怪責他的意思,但這類型的意見的出現如果能被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種理由的話,我會認為是不理性的。其實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畢竟部分「活躍」的專題在我看來實際上可能也不甚活躍,我直接向較專業的用戶提問(比如日本相關的我會問AT,這我試過很多次了;還有之前寫如心園的時候我也就遣辭問題問過UjuiUjuMandan)可能還比較快,但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並不是所有用戶都像我這樣認識這麽多較專業的用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在我看來,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當然,我覺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過於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回覆
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在這個前提下我會覺得給內容評選加凍結有合理之處,但是一個不好忽視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會進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內容評選和PR都會得到意見,內容評選選上了我還有榮譽,那別PR了」,所以我仍然會對加熔斷有一定疑慮,而更偏向於對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給現有專題,也可以是弄個像AFC那樣的獨立專題,把PR的給出的意見、PR後條目有沒有被內容評選選上等等和獎章掛個勾之類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覆
我個人不認同「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哪怕給了時間改善從而使反對理由消失,反對票也不會因此而自動無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對票,原因是這個合理的反對意見是在評選期間被抽出來的,這依然是一個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條目因此而落選,那麼請下次再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回覆
我覺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評選的本質是甚麽,我的看法是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以鼓勵社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貢獻較高品質的內容,因此評選應該是以條目品質來導向的。讓滿足品質要求的條目無法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會引申一個潛在的負面影響,就是社羣會認為「既然我在盡力讓條目滿足品質要求後還是無法讓條目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那我為甚麽還要繼續要求自己貢獻的內容與相應的品質要求看齊?」,而這會導致社羣貢獻的內容的品質下降,這種情況是悖於維基百科建設百科全書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回覆
我認同這個本質,我也相信這個討論的所有人都認可這個本質。我們的分歧其實不在這裏,而是在於時間點。我會認為提交評選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認為「我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後根據評選意見改善這個過程是盡力達到要求的時間,這和「評選」這個詞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說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回覆
說實話,我認為兩者並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認可的一樣,「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條目主編當時可能確實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一切問題,而這導致評選期間評選意見的產生,這時候條目主編再根據條目主編繼續盡力使條目達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回覆
問題就是理論上PR應該是獲得意見的手段之一,內容評選只應當是評選,反對意見附言給出的意見是附帶的。如果把內容評選變成可以一直處理反對意見這類,那麼PR很可能徹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回覆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識制的評選,也沒有禁止評選期間處理評選意見的做法。我覺得真要讓PR發揮應有的功效的話,可能需要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羣的重視,而如果PR機制的失能無可避免,那這有可能説明PR機制並不適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回覆
不是不讓處理反對票,是說時間到了反對票沒處理好就下次再來。我理想中的內容評選通過形式是「編者自己盡力完成->PR得到其他編者建議->提名內容評選->對少量的反對意見進行處理->通過」。不過這樣想確實出現壓線反對不好辦,確實可以考慮設定緩衝期,不過不是HK的三種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時緩衝期處理反對意見,處理流程和一般反對意見處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計票員判斷,而是由投票者和編者協商處理(如果24小時到了編者做了回應但是投票者沒動靜可以特殊處理),驗票員劃票的權限仍然保留,不管怎麼樣投票期間所有的投票都應該一致處理,不能因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釋。如果這24小時還處理不好就下次再來了。另外關於PR的部分您說的確實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回覆
我贊同你對於緩衝期處理的見解。但是這裏牽涉到另一種情況,就是壓綫投票兼擠牙膏式發表意見,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24小時的緩衝期可能需要就每個獨立的意見各給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回覆
我同意是「條目品質導向」,正因為是「條目品質導向」,合理的反對票理應起到把關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條目當選,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論隨後如何改,也不應納入考慮。條目評選不應該是讓條目在評選期間改到當選為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回覆
然而你這裏說的話與WP:編輯方針WP:勇於更新頁面等規則的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再者,條目主編或評選提名人與其他用戶的關係也不應該是對立的,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以對建設百科全書起建設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回覆
我不認為有何違背,你依然可以根據意見改善條目,但你不應該預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評選裏改票,改到當選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見,條目在評選期間改來改去,難道你又要讓所有投票人跟着你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這算是甚麼評選?--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回覆
既然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那給予意見的用戶應該合理期望條目主編能真的按照他們的意見來改善條目,他們為了確認這點自然需要檢視條目是否有所更新。這不是我「讓所有投票人跟着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而是給予意見的用戶為確保條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設性跟進,這點甚至在走共識制的enwiki也是一樣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評選」的定義,沒有證據證明「評選」必須基於一個固定的版本或狀態來進行,所以你問我「這算是甚麼評選」我自己是感覺很奇怪的,因為這問題並不該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回覆
如果評選的對象不是同一個,投票的對象也會變成不一樣,前面的幾票實際上是投給舊的修訂版本,後面的幾票投給最新修訂版本。你覺得這樣的評選有意義嗎?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否則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就會造成這樣的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回覆
「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這好像就是現在評選的一般慣例啊,雖然實際執行上不會真的每個都ping那麽誇張。如果你的要求僅僅是規範化你説的這個重新確認機制的話,我倒是不反對(就算是真的強制要求每個都ping,我也不反對),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情。説到底,這或許是投票制的一種硬傷,共識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討論的用戶重新確認意見會顯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投票的用戶重新確認投票來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回覆
這不是現在的慣例吧?特別是投了支持票,有哪個會特意確認投票結束時的條目版本就是當初投票那時的版本,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公正問題。舉例說,甲用戶投了支持票給修訂版本A,乙用戶投了反對票給同一個版本,然後條目被修改了成修訂版本B,乙用戶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戶沒有說他支持修訂版本B呀,說不定他會覺得修訂版本A更好,結果到算票時卻變成是甲、乙用戶都支持現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回覆
我理解你在説甚麽,但這不影響我那個留言裏後面説的話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回覆

@黑暗魔君我之後再想了一下,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沒有人在一個評選裏投反對票,這並不妨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與提名者)更動條目裏的任何東西,而只要這種情況發生了,那按你的道理來説這個評選也同樣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況也同樣發生了。然而,這種認定顯然是非理性的,因為在執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張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護一般極端的手段來處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説明全保護不能這樣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回覆

甚至再誇張一點說,假如一個條目在GA通過前的評選期間完全沒有任何的內容更動,但在GA通過後出現幾次內容更動,那按你的道理來説,每出現一次這樣的更動,這條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為你主張評選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而更動後的版本已經不是提交時的版本。這會導致一個極端的情況,就是用戶需要多次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這種認定顯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人力資源來做這種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回覆
所以這就是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認為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才是對的,當然目前在實際執行上沒有人在意這個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回覆
不,我正是想説你説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參與評選者根本沒有這個心思去對照版本,這不是他們應該花的時間與精力。我的意思是「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是impratical的,因此認為出現「(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形的評選是「沒有意義」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回覆
我同意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容易,但不是沒有辦法,例如英維共識制只需參與討論的用戶對現行版本達成共識,不會牽涉投票造成的這個問題。你總不能否認目前這樣的評選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回覆
我確實是在否認目前的評選機制有欠公允,因為試圖承認這件事情的舉動是impratical的。而且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對票的用戶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而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回覆
請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對象不一的評選不可能是公允。( π )題外話話說為何你轉了簽名後,我無法按「回覆」回應?有bug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回覆
然而你無法否定「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這一點。再者,比起評選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公不公允,應該成為優特內容的條目無法成為優特內容對維基百科而言屬於重大損失。應該是強制顯示原文符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我的簽名的設定。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回覆
如果條目經修改後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對,那麼下次再提交就行了,為何要執著於一次就要通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回覆
你還是沒有弄明白我在意的點是甚麽:我在意的點是條目符合要求就該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在條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容許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悖於優特內容機制的設想,這與提交的次數無關。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執意要認為我的「公允」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那我認為我們之間很難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回覆
條目達到要求就該取得優特,這沒有問題,然而這個「取得」的程序應當是嚴謹和公允,我保留這個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回覆
你這個意見過於官僚化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回覆
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對。我自己除了參與評審,也編寫了不少條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寫的條目是通過正當的評選獲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覆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我拿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近親性交在部分國家與地區並不是違法行為(參見近親性行為相關的法律),但這不代表近親性交是正確的。假如現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這個理由來投反對票並無視或罔顧條目在被提名後的變化的話,我會認為這是在濫用社羣的善意,也是屬於游戲規則的行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回覆
我完全不認同重視評選正當公允的反對是「濫用社群善意」和「遊戲規則」。--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然而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羣整體的「公允」。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回覆
反對票就要被百般刁難,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這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體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回覆
強制捆綁其他提案的意見在社羣討論中不可取,這兩個議題應該分開討論。我現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實只是在仇視支持票而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回覆
不,因為你提到「整體公允」,閣下和社群部分人對反對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態度,令我確實看不到哪裏「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回覆
你這話無視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的設立、執行與廢除的歷程,你的意見顯然是impractical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回覆
而且你來説這話也完全沒有説服力,Talk:遜尼派#典範條目評選也不是你口中的「正當的評選」,因為評選參與者並非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由此説來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當的評選」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沒辦法以身作則的話,那你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要求其他人這樣做。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回覆
我沒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對票的用戶劃票,而且我對那位投反對票的用戶表達了感謝,請問我如何沒有以身作則?如果你認為該條目有問題,我絕對歡迎任何人提出重審。--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回覆
既然你主張評選參與者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那你應該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才是。我沒有這個主張,所以也用不着因為這個理由來提FAR。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回覆
我確實是這樣主張,不論是不劃去反對票或劃去支持票,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因此橫加指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覆
不,你做的東西和你的主張是相違背的。你但凡重新讀一次自己的留言,你應該不難找出其中矛盾之處。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回覆
不是,我的意見是壓線的合理反對票沒有管制的必要,因為評選就是評選,不是給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為條目修正了就強制反對票撤銷,那麼同樣應有相應機制確保此前的支持票不會被錯判。--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回覆
那你其實也是雙重標準,只不過你寬待的是反對票而已,因為你的前設已經假定反對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會被錯判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回覆
哪裏雙重標準?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麼反對票亦有權一直保留,這正是現行的規定。管制所謂合理的壓線反對票才是雙重標準。--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回覆
你假定所有反對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但並沒有同樣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水票」)。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回覆
首先,我沒有這樣的假定。其次,以我過往參與條目評選的經歷,確實發現一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然而還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對票很容易會被提報,而那些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卻可以繼續不負責任。相對來說,如果壓線的反對票是不合理和明顯擾亂,提報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提報的壓線反對票是合理,那為何有必要處理?不負責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卻容不下合理的壓線反對票,這樣的反差要怎樣解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回覆
我上面不是已經提過了?而且嚴格意義上來説,自從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被廢除後,幾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説的「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質疑並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證明卻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質疑成立好了),你這話相當於要讓幾近所有的支持票團滅,那整個條目評選的機制都會崩潰。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回覆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點:Hotaru Natsumi在與我在上方作相當的探討後,已經基本認可緩衝期的必要性。當然,Hotaru Natsumi主張的並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認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回覆
至於你說的GA通過後出現變動,如果被認為導致條目未達要求,那麼回退或提交重審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有問題,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回覆
既然如此,為何評選期間出現的變動就算「沒有人認為有問題」也不能被納入考量?你這話顯然是自相矛盾的,當條目的評選的版本認定從嚴處理時,條目的優特狀態的版本認定自然也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回覆
不一樣,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票數上的誤判,影響評選的公平公正。當選後條目的變動並不牽涉評選,不會造成評選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回覆
然而條目的優特狀態並不能反映條目的變化,這有機會讓後人錯誤解讀當時的評選結果。要是你說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不公的話,那條目獲取優特狀態後的變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回覆
如果投票對象是一致,那麼就是說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儘管優特狀態不會隨新修訂版本更新,但這並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的版本,投票人當初的投票沒有被錯誤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回覆
假如你説的話成立,也就是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不等同他們都認同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成立的話,那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不應該具備與先前版本同樣的優特狀態,因為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並未得到任何評選的認可。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好歹還有幾個人認可不同的版本,隨後的版本可是一個人的認可也沒有。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回覆
有人不認可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那就可以考慮回退到當選的版本或有共識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審。不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與撤銷優特狀態是兩回事,要撤銷就走重審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回覆
僅因不認可而「回退到當選的版本」違反規則,見WP:編輯戰#何謂編輯戰。僅因不認可而提出重審是不理性的做法,現時的重審機制相當於重新確認條目的優特狀態,也就是需要淨6或8支持票才能維持條目優特狀態,而如果讓重審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論,那理論上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這大大增加了社羣(包括但不限於主編)維護條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樣牽涉到我上面提及的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上的不公允。(否則這就會涉及到一個悖論,就是既然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那為何我還要等待7或14或28日來讓條目被除名,而非一經發現立即除名?)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回覆
不是很理解你說的這段話,把條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應該回退,如何構成編輯戰?重審也是,目前機制也允許用戶對不認可的條目提出重審,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審機制不合理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回覆
回退只能用於非建設性的編輯,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為非建設性的編輯。由於現行重審的流程實際上是重新進行一遍評選的流程,那對於評選的條件理論上也應該適用於重審。既然你主張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那重審自然也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而這自然會導致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審機制本來是為了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以保持優特狀態的,這個結果與重審機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對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會認為重審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在我對評選的觀點下我沒理由認為重審機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觀點,那重審機制就會變得不合理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回覆
不同意重審機制就是「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評選就應該是評選,重審該給予的意見是為何此條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見,目前機制沒有給予修正意見的要求,閣下添加的這項評選功能只可以說僅是閣下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回覆
然而你的説法與WT:典範條目評選/檔案1#對特色條目評選的改進建議的説明存在重大出入,該説明甚至也不認可你對一般評選的觀點。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回覆
我沒有看到現行機制上有強制提出修正意見的要求,也從來沒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見的合理反對票會被視作無效。我目前的這個反對票也只是指出問題,沒有修正意見,你是否會劃去這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回覆
這不完全算沒有「修正意見」的情形,指出來源無法使內容可供查證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尋求新來源使內容可供查證or刪去相關內容。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回覆
然而哪怕加上新來源也可能是有問題的來源,刪去這部分內容也可能使條目內容比例不恰當,我的這一票不是修正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回覆
那你對「修正意見」的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回覆
另一方面,「把條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種個人感覺,僅因條目出現了一些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而提出重審實際上是在濫用重審機制,這事Jarodalien做過,然後被社羣猛烈批判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回覆
任何「個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審,如何構成濫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回覆
然而個人感覺不能充當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回覆
他算不算濫用,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所以我就不評論了,我想說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審或回退是沒有問題的,這不是濫用,也不是編輯戰。--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回覆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僅因為你自己認為理由合理而無視或罔顧理由實際上是否真的合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回覆
請問提出者如何確認「實際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顯擾亂,否則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回覆
我還是上面這句話: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你一方面說自己「沒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責我「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這顯對於我這個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覆
他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那你就提報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說要「實際上」認為有合理理由而非「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該如何確認有實際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回覆
參照方針指引、參照方針指引條文的相關討論以推敲出條文的實際含義、思考該推敲出來的實際含義是否務實理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回覆
或許我説得更明白一些: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然而條目到達一定品質的時間點並沒有而且不應該有限制。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回覆
認同你這句話,然而評選過程也應該是嚴謹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回覆
見上。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9 (UTC)回覆
主編或提名人把條目先提交給PR,即使期間得不到任何意見,我也認為這是主編或提名人一種盡責盡力的表現,嘗試過查找自己無法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我自己也會傾向這樣做。如果PR得不到反饋,而評選期間卻出現各種各樣的意見,只要這些意見是合理,我也不認為有甚麼問題,照樣根據意見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覆
我不認同的是Cdip150把「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的問題完全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點,這種觀點我會覺得是完全悖於現實的。我希望藉上面的問題説明的是任何自我檢查、PR或類似程序都不能確保完全排除一切問題,主編無法發現條目所有的(潛在)問題不能完全一刀切地歸咎於主編,因為人(甚或AI)都不能確保自己100%不出錯。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戶很瘋狂地一看到制衡壓綫反對意見的方案就無差別反對,而我也實在想不到一個能讓社羣成員回歸理性討論的辦法。另見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回覆
或許我再舉另一個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條目推薦討論裏提到的「境內」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回覆
我認為這可能是一個爭議點,而不是一個實際的問題,倒不是說日文和中文或者術語非術語的問題,更像是允不允許使用非常見義或者引申義。比如「境內」,廣義實際上是「區域的邊界內部」,那用在這裏實際上沒有問題,但是非要去說成狹義,也就是「國家或地區的邊界內部」,那就是錯誤的。牛津詞典的釋義是近似前一種「國家或區域的邊界以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覆
然而,同樣地,把這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回覆
這本身是一種爭議,也就是不管走內容評選還是PR(先當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會有人因為這種爭議出來提意見,這種爭議按道理是說服對方用法正確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動條目本身。出現這類意見不應當推給沒走PR,只是說沒走PR會讓編輯沒法預見到內容評選途中出現這種意見。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回覆
你的話還好,然而現在社羣存在並不乏把這種你定性為「爭議」的東西的責任同樣一律歸咎於條目主編的人,這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回覆

基於討論而有的建議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現行版本」改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評審需基於「提交版本」進行。
  • 不接受改票或棄票,點票員只會確認首投票是支持還是反對。
  • 不接受支持或反對以外其他選項(包括疑問及意見),一旦發現,點票員可予以刪除。
  • 如投反對,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議,但必須提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透過檢視「提交版本」確定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不通過
      • 如不合理,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回覆

首四點你是認真的嗎?黑暗魔君在上面發表一些不理性言論不代表你需要遷就那些不理性言論,共識僅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回覆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既然所有票數也是基於不可變更的 「提交版本」,那何時發表基本上也沒有分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回覆
(-)反對:首四點反直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回覆
(-)反對:第一、二:沒必要把原來的口子關掉,很顯然這個口子可以減少無謂的重複提交,如果條目在評選時間以內因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夠好,就沒必要因為提交時版本不夠好而拒絕通過,這樣實際上會讓條目被隨即(或在冷靜期後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顯不合常識;第五:規範性指引不應當說明不需要做什麼,而是說明應當做什麼,這樣寫會讓PR和內容評選都無法得到有效意見,比現在的情況還糟糕;第六:這樣把計票者的權限拉到極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號勘誤,主要內容沒變。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回覆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你如此偏激的觀點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回覆
實際上只要投票人有權保留反對票,我並不反對保留這個口子,我認為你誤解了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回覆
「保留反對票」本身就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如果「保留反對票」能被視為一種「權利」,那它在條目符合要求時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攔符合要求的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回覆
無論條目如何變更,你主張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對票就不能保留。如此雙重標準,那我當然只能堅持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回覆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DYKC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4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見在實務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結果。至於GA、FA與FL評選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6或8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對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1/3才能使條目當選(後面這要求本來僅FA與FL評選適用,當初還是我來引入GA評選的)。現時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雙重標準,但是是偏向反對票的雙重標準。再者,現時實務上爭取認定反對票無效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即使反對票的理由完全不正當合理,管理員一般也不會處理這些請求,這使得反對票無論實際上是否正當合理也在計算上被認為有效。由此可見,理由不正當合理的反對票所產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視的所謂「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謂「公平」實際上損害了公義。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回覆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認同,隨便一個可以不給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個要花時間看條目、寫理由的反對票。可能閣下不太經常參與評選,不太了解不負責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回覆
你能説這話代表你完全無視了我上面寫的那一大串話。如果我説甚麽你都不認真看的話,那這裏的討論又有何意義?而且「不負責任」是很嚴重的指控,你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屬於輕率指控,是文明方針所認定的粗魯無禮的行為。再者,真正「不太經常參與評選」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回覆
或許黑暗魔君閣下確實應該具體證明現時不負責任支持票的猖獗情況,但您也似乎要冷靜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回覆
@Patrickov我嘗試冷靜一下,但如果他不認真看我的留言的行為持續,你恐怕要不斷重複這個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回覆
你又超譯了,我不是「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而是我的評選經驗能說明我為何覺得許多支持票都不負責任,如果你對此有質疑,你可以看一下我過往投反對票的評選,許多是顯然易見的問題,但仍有一堆支持票。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回覆
我沒有指控過你的意見違反任何方針指引,然而閣下卻把各種帽子扣到我的頭上,甚至指我違反文明,實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回覆
你的「評選經驗」也只能説是你的個人感受而已(你總不會真的參與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評選吧),個人感受是不能作準的(畢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還請你提出真憑實據,否則我仍將考慮提報。你這指控算是無差別攻擊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嚴重的指控,那你必須預期大家會期望一個較高的舉證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回覆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報甚麼?我沒有指名道姓指控誰,僅表示我認為支持票濫投現象嚴重。如果你期望用提報來威脅我閉嘴,可能只會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回覆
Patrickov説的話你總也不能視而不見吧,你輕率地無差別指控他人,然後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原來現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給出的指控在指控的當下已經給了具體證明,然而你給出的指控至今還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回覆
我已經具體說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對票的那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問題上的分歧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決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回覆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東西也有可能是抽樣誤差。此外,如果你繼續試圖把我嘗試維護討論秩序的舉措視為惡意行為,那我會認為你是真的在無視指引規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回覆
不參與全部評選就說看不到全貌,你要這樣說就無法討論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回覆
我自認參與評選與觀察評選狀況的頻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是每天都看那四個頁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這個與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説的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出現,但出現的頻率遠遠沒有你說得那麽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相對而言抽樣誤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回覆
你表示我的說法是「看不到全貌」,那為何維基百科:常年提案裏的「典優評審以非純點票形式結案」會出現「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純點票制結案。」按你的意見來說,這句話也是輕率指控和違反指引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回覆
WP:常年提案頁面裏的描述是可以改動的,「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記得有幾次改行共識制的討論是我發起的,然而如你在這裏所見的,我不認可所謂的「水票」問題。至於是誰不加思考把不恰當的輕率指控照搬到那個頁面裏我並不知道,但這確實並不影響那句話屬輕率指控並違反指引,畢竟我甚至還曾經當着管理員的面説過他違反規則的話。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覆
要這麼說,從這裏的討論來看,要管制壓線反對票暫時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樣不認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回覆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這也意味着我的觀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觀察來得高,不是嗎?你用一個可信度較低的觀察來否定一個可信度較高的觀察的結論並不合理。你要麽給更強的證據出來,要麽嘗試縮小你的抽樣誤差,否則我實在無法説服自己你的舉證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回覆
我嘗試總結一下你的意見,你認為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壓線而不合理的反對票會導致本應當選的條目落選,所以壓線反對票需要管制。那麼我的意見就是,壓線反對票不需要管制,因為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而正當合理的反對票,不論是否壓線,本來就是為了阻止投票人認為不合要求的條目當選,不管條目有沒有在評選期間獲得修正,反對票也不會自動失效,因此沒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回覆
「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這點不成立,見下。我自己就好幾次試過爭取將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認定為無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勞無功,管理員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員認真處理這事,這提案也不可能現在就出現。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回覆
如果是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把合理的反對票都一併管制,這個方向也不對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覆
我上面説的事情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員無能力或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的,現在把反對意見一概管制也是考慮到管理員的能力與意願的緣故,這就是主觀意願受客觀條件制限的一種情況。當然,我自己還是會比較傾向於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回覆
這樣說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選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辦不到的。無論是「水票」還是「純屬擾亂的反對票」也會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那麼我會認為「水票」也要管制才對。--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覆
@黑暗魔君這樣説吧,從過往的實踐經驗來看,你口中的「水票」是無法管制的。2015年時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但隨後引發了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的問題,而社羣的結論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屬於形式主義,無助於解決所謂的「水票」問題,但是當時的意見比較不傾向於直接廢除該硬性規定,導致當時最終的結論變成了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支持票被認為有效。然而這只不過是把該硬性規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延後爆發而已,2019年的討論最終重新廢除了該硬性規定。支持票(或許這樣説,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所謂的「水票」存在,任何試圖管制所謂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擾民與形式主義的,因此所謂的「水票」在事實上是無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回覆
都是投票制的產物,你認為「水票」無法管制,但認為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一併把所有反對票都管制,對我而言,這樣的說法不能說服我。--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回覆
那很簡單,如果你能提出一個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還不擾民與形式主義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見,然而我不認為這裏的任何一個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讓管理員有能力且不再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你能做到的話,我確實會認為這裏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給予你的一個建議是你應該嘗試把客觀條件置於主觀意願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觀意願是必定能實現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回覆
此外,「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這句話也是違反規則的,這落入了WP: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所説的「傾向性的編輯」的範疇,而從上面的情況來看你已經成功地讓這討論串變成了冗長辯論,當然你也並非中文維基百科裏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回覆
黑暗魔君閣下:個人認為您說的現象與Sanmosa君所述都對。一方面支持票確實可直接抵銷反對票;另一方面反對票由於規則所限,內容必然較豐富,部份較高級的評選更要求反對票不超過某一比例,故單一反對票的「實際震懾力」確實也大於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實也在DYKC見過有人投反對之後,即使條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況。本人還不計反對者有可能會狙擊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對票時公開質問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並沒有認為他不對,只是想指出有這種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為了減緩您提出的「猖獗」情況。當然,如果您能稍為舉證證明這種「猖獗」情況,效果會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回覆
嗯,你說的東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説過,然而我無法阻止任何想要視而不見的人視而不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回覆
本人比較認為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同而已。先看他對本人的解讀有甚麼回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回覆
@Patrickov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他都開始無視指引規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回覆
目前的評選確實往往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態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對,那我就先觀望」,而不是獨自評估並給出自己的判斷。歸根究底,我認為這與整體的評審素質有關,這不是反對票自身的本意,把它歸納成反對票自身的震懾力,我認為不太準確。--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回覆
然而主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意圖並不影響客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效果,你不能因為主觀上震懾的意圖不存在而否認客觀上震懾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回覆
基本上反對提案3的均認為最後一刻投反對票的對提名人來說是「活該」的,而且堅持使用「提交版本」進行評審。論「提交版本」,這是不可變更的,故無論如何在評審期間如何優化,也無法改變「提交版本」。如果是對「現行版本」進行評審,理應給予充足時間讓提名者進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評審期間對條目作出破壞,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極短時間完成修正,獲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回覆
然而管理員説的話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管理員認為某個用戶「活該」並不代表他真的「活該」。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回覆
既然都可以確認是破壞造成的結果那直接結算時跳過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讀條目沒去看是不是破壞的結果,其他人和點票員也要這樣犯蠢嗎?(很明顯其他看出來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回覆
@SunAfterRain然而實務上就算我們真的和管理員這樣説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因此按規則這些票還是不能被算成無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回覆
@Sanmosa我個人傾向認為這是可以IAR處理的啦,不過就扯遠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回覆
@SunAfterRain你猜我沒提過這事嗎?我提過了,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如果你真的要把這種情況形容為「犯蠢」的話,那我認為這個形容詞適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回覆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懶得吐槽而已,多我一個人吐槽也不會改變事實的話就不要水編輯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回覆
然而從上面的討論可見,適當的時候還是該提一下的,不然會真的有人否認問題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回覆
改走RFC機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回覆
至少(-)反對第1-4點。
  • 第1-3點執行上有困難。除非有管理用機械人自動在評選開始時全保護頁面,否則用固定版本評選、忽略後續改動,會造成混亂。(留意條目上首頁後,連結是連到現行版本的)
  • 關於第4點,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閣下所述,支持、反對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會輕易投下。即使有意見,本人也傾向以意見表示。現在在評選中禁絕這種操作,本人該如何發表意見?去條目討論頁另開一串的話可能也會造成混亂。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回覆
(~)補充:或許也可以考慮在投票須知中加入WP:請讀條目的連結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回覆
除了5以外全部(-)反對(並且因為5是常識所以也不該列進條文),請不要因噎廢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回覆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謂「冷靜時間」,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評選或給編者「分級賦權」之提議,不僅全部不現實,也變相消極阻礙編者即時改善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回覆
不是,這裏哪裏出現了「分級賦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回覆
「點票員」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回覆
@Ericliu1912
檢查員: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管理員
在草案中基於行為選擇此詞,並無特別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回覆

基於上方建設性意見而有的建議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議的意見):

  • DYK/FA/GA評選「現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進行破壞,提名者應及時回退及上報,若相關用戶因此被封鎖,點票員可酌情延長投票時間至最多12小時。
  • 提名人有責任在有結果前持續維持條目品質,當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條目在提名期間遇上編輯爭議且被提報,「即時不合資格」。
  • 如投反對,必須在一個回覆內指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如果是全篇條目有問題,應考慮掛上維護模版,從而讓點票員判定「即時不合資格」。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根據反對意見,檢視「現行版本」確定相關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問題及相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及相關問題仍然存在,不通過,點票員會另外解釋不通過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關問題已經解決,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以上!另註:這個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濫。反正現行做法投票期後不是即時點票,這個空間交由點票員決定何時開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回覆

基本上Cdip150說得全對,現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寬限管道,你所說情況(如非預期破壞等)也有前例,沒有必要選定一個期間作「冷靜期」來處理。另外,我根本建議將新條目推薦候選與其他評選分開討論(當然並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過),後者更偏向共識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卻期,故你所謂「冷靜期」或許有機會適用。但總之,上述方案細節仍太粗糙,要再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回覆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兩段話(12)後再想一下「Cdip150說得全對」這個説法是否有問題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回覆
至少就我個人過往參與情況,他說得大部分正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覆
說好聽些,「大部分正確」並不是「全對」,還是有不正確的地方,現在的情況就是不正確的地方無法得到妥當的處理,因此需要想辦法處理不正確的地方。說難聽些,在PR無法有效運作的情況下,Cdip150他説的完全就是空話,把一切問題不論具體情況統統歸咎於條目主編「自己討來」可謂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羣的無差別惡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回覆
我想說明的是我在上面和Sanmosa討論過程中提出緩衝期的原因是Cdip150的話當中有一處漏洞,Cdip150的反對意見確實合理,但是忽略了一個前提,即反對票本身是否是合理的,這裏的不合理不只是驗票員能一眼看出的不合理,也是投票人自己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考慮到某些方面,或者考慮到了誤區內,得出一個似乎邏輯自洽的反對意見從而造成的看似合理。正如Sanmosa在上方提出的兩個例子,反對意見出現的原因我的感覺就是反對票投票人考慮出錯,即沒有考慮到表格溢出可能是自己的視口寬度過小,沒有考慮到常見詞的不常見義等,這種反對票會看似合理,但是經過深入討論後出現漏洞,單憑驗票員是不能保證發現這個問題的,所以這類壓線出現的反對票個人認為至少需要給一段時間,即緩衝期,來討論意見是否合理。附帶的,常理上不能要求在這段緩衝期內條目編者不修改條目,所以如果這段緩衝期被施行,那麼讓條目編者小修小改自己的條目來達到反對意見的要求也無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6:18 (UTC)回覆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覆
@Ericliu1912在你把討論串再搬來VPP後,VPP的長度立即超過20萬位元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棧#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提的問題就會再度出現,還請你以後搬運討論時先考慮一下頁面的載入問題,不然這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不好。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回覆
@Sanmosa我其實有考慮過,所以仲委會的話題就沒移動回來(畢竟亦已完結)。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閣下此前一週餘所移動大部份政策話題,幾乎移回討論頁後,討論便從此停滯。這對政策討論實是相當不利,也證明徵求意見制度有其局限。當然,此話題參與本相對熱烈,故若討論篇幅繼續暴漲,仍可考慮再移回討論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回覆
為RFC議題清單裏的每個列表項都加一個能產生目次連結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這可能需要再討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回覆
理論上相關試行議案即將完結(原提案指12月交報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報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發起討論終止整個試行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回覆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回覆
【諷刺性評論】看上去有點挺複雜的,我提一個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評選現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後條目接受全保護。
  • 提交後,由專門人員進行即時不合資格審核。如果通過審核,則交由審閱人審核。
  • 審閱人有一周時間對條目提供評論。在此期間,評論內容對投稿人保密。
  • 評論公開後,提名人有一周的時間對審閱人的意見進行回應,也可以向點票人傳送私密消息。
  • 回應時間結束後審閱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評論。點票人平衡審閱人的意見和作者的回應決定是否通過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時候撤回提名,點票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宣告即時不合資格。
  • 審閱結束後條目解除保護,作者進行對應的修改,之後上首頁。
  • 極不負責任的審閱人可由點票人實行對應的懲罰,比如無條件拒絕其提名的條目等。
什麼?看上去好熟悉?這就對味了嘛~
整個社群評審共識製做不起來,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連治標都不好說。--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回覆
然而社羣確實無能力實行評選共識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回覆
(我也不對共識制有希望,或者說,以前有過)--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回覆
然而壓綫發表意見(不論是否評選)本質上應該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回覆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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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Talk:加油!中村同學!!,現提議如下:

修訂WP: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現行條文

外文遊戲副標題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題,但標題中的非中文標點應改為對應中文標點(例如英文「:」和日文「〜」應改為中文下的全形「:」和「~」)。

提議條文

外文遊戲副標題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題,但標題中的非全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全形標點(例如英文「:」和日文「〜」應改為中文下的全形「:」和「~」)。前後均緊接半形字元(包括但不限於拉丁字母、數字、半形標點等,下同)的標點符號與前接半形字元且位於末端的標點符號例外,這兩種情況下標題中的非半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半形標點。

WP: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新增條文

新增條文如下: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回覆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此案7日。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6 (UTC)回覆
條文沒有問題。是不是提示一下半角字元包括英文字母比較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09:24 (UTC)回覆
那我希望知道現時有多少條目標題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回覆
我只是覺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標點符號有全形和半角的區分。我先確定一下,這個修訂會讓如「COVID-19」中間的連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形「−」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回覆
「COVID-19」不是電子遊戲或日本動漫遊戲吧?但假設是的話,你説得對。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回覆
我也只是一時想不起來什麼電子遊戲的名字有這個格式,所以舉了這個例子,既然如此我覺得你的提議條文是正確的。那我覺得你標註一下「半角字元(如英文標點符號、拉丁字母、數字)」會更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02:26 (UTC)回覆
@The Puki desu已調整。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2:48 (UTC)回覆

W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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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劇透必須為非原創研究,敬請公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回覆

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來源請求]?未標來源是使用了作品作為一手來源,而非原創研究。當然,一些可能有爭議的劇情(比如懸疑劇的不同解讀)我確實認為應要求加入來源,而不能由編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創研究」並不至於吧?敘述不會有爭議的劇情雖當然有來源更好,但不標註來源也不構成原創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回覆
格式手冊/虛構的作品寫法格式中,是沒有強制相關作品介紹或者劇情介得要加上引註,可以另外參照轄下的章節引用與來源內容資訊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紹可以視為WP:第一手來源,但也可以添加引註,而這不影響整體作品介紹。--薏仁將🍀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回覆
那會影響典優條目的評選嗎--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回覆
當然不會。《普羅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回覆
永遠都是有則更好無則也罷。當然,高度爭議性的劇情,以及非明顯的劇情解釋除外。--MilkyDefer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1 (UTC)回覆
如果是對未來事件的預判,用下方陳述換算處理對等議題
  •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XXX書出版第12冊
  • 2025年2月8日,XXX書出版第13冊
因第12冊和第13冊出版物根本還沒有公開,更新第12及13冊內容時屬於原創內容(混合WP:水晶球),因為添購12冊和13冊需要時間,包含取得書籍的運輸時間、拆封時間、閱讀資料的時間等,在剛經過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這個時間點不久的資料更新的第12冊資訊也屬於原創內容,具體還要考慮資料來源的通路。如果在奇妙的時間點產生12冊或13冊資訊,且資訊正確,只能假定WP:COI或者資訊來源產自盜版,如果是後者,還有維基百科是否支持收錄盜版資訊的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09:54 (UTC)回覆
然而他說的是劇透行為根本不涉及未來作品的內容。而是涉及到觀看者向未觀看者提前預知已有作品劇情的行為。(對於非影視愛好者來說,被劇透確實是一種很難理解的事情。)----甜甜圈認為2025年朝鮮台灣惡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7日 (五) 11:04 (UTC)回覆
這樣説吧:現在尹錫悅與韓悳洙都已經被南韓國會彈劾了,但假如有人在現在甚至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話,那你告訴他尹錫悅因為宣告戒嚴而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屬於這裏所討論的劇透。由於韓悳洙是在今天才被南韓國會彈劾的,假如我在昨天告訴那位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人韓悳洙被(注意不是「會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的話,這不是劇透,而是預測。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2:10 (UTC)回覆
他沒提「作品未來劇情如何發展」,針對的是一般情形的劇透?( π )題外話隔壁萌娘百科倒是在討論BanG Dream! Ave Mujica超前點映帶來的「作品未來劇情如何發展」問題。--屠麟傲血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回覆
請先定義「劇透」,有些官方在作品外公佈的消息,一部分作品觀眾回顧可能都覺得構成了劇透(很極端的情況)。如果這都要被打上原創研究的表簽,也太寸步難行了。--屠麟傲血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回覆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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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提議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的討論以無共識作結,然而當時我自己的提案在經過解釋後並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對,因此我感覺我的提議應該是有機會能凝聚共識的,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羣檢視,以促進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社羣的建設性發展。具體提案如下:

WP: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論壇貼文、社群媒體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1]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資訊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詳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

參考資料

  1. ^ 此處的「網誌」包括個人與集體網誌。不過也有報紙將自身主辦的交互欄目稱作網誌。這類欄目的作者是專業人士,這些網誌也受到了報社完善的編輯管理,因此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使用。如果報紙在發表專家的觀點時聲明不對此觀點負責,那麼引用部分的作者也應被明確提及(例如:「張三認為……」)。但是,由讀者留下的貼文無論何種情形均不可作為來源使用。
提議條文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論壇貼文、社群媒體及類似來源通常不被認可為可靠來源。[1]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資訊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詳見生者傳記方針

參考資料

  1. ^ 此處的「網誌」包括個人與集體網誌。不過也有報紙將自身主辦的交互欄目稱作網誌。這類欄目的作者是專業人士,這些網誌也受到了報社完善的編輯管理,因此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使用。如果報紙在發表專家的觀點時聲明不對此觀點負責,那麼引用部分的作者也應被明確提及(例如:「張三認為……」)。但是,由讀者留下的貼文無論何種情形均不可作為來源使用。
WP:可靠來源
現行條文

BBS、wiki和新聞組的帖子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提議條文

用戶生成內容

由於缺乏事實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帳戶認證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缺乏編輯人員監管或第三方事實查核。個人網站、博客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粉絲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網絡相冊Wiki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

部分社交媒體設有帳戶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賬戶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

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回覆

贊成。「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改成「可能」,存在帳號竊用或濫用。最後一句可能需潤色,例如「部分社交媒體的帳號認證制度可表明帳號由可靠的個人或組織持有,此種情況下該帳號的言論有可能繼承帳號持有者的可靠性。」--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回覆
@YFdyh000帳號竊用或濫用不屬於一般情況,如果有人在帳號遭竊用或濫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主張帳號的可靠性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這屬於遊戲規則,因此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回覆
存在懷疑、質疑但無法定論的情況。包括小編、助理或其他人操作帳號的現象。基於WP:斷言,如果出現令人意外的內容,認證帳號言論的可靠性不應繼承,認證帳號作為單一身份因素,可能無法全權代表當事人意見。--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回覆
@YFdyh000「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的「可以」本來也不是絕對性的,WP:可供查證#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作為方針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優先性,WP:可靠來源指引的規定應該要被理解為並不優先於WP:可供查證等方針條文執行的,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回覆
那還好,但仍覺得「可以繼承」的含義類似「等同」,所以傾向改。其他條文修改我沒意見。--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回覆
自創網站這一點不應該去掉吧?和自費出書是一個性質。——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回覆
定義不清、沒什麼意義,開一個博客帳號算自創網站嗎,與開設獨立博客站有多少區別。--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回覆
贊成--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回覆
在X,認證制度是買回來的,阿豬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購買過程後就可以擁有認證。
在小紅書,不是想花錢都可以搞認證,只要相關用戶具備他們定下的關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檔案才可以擁有認證權。
在Meta,帳號要達到指定追蹤數,然後交身分證資料就可以擁有認證。
上述平台的認證制度均是月費制或年費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會剝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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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說,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認證制度,於是寫了一大篇論述說明如何認證。有人認為剝奪認證等於平台不為相關用戶的真實性背書。那現在我說,那如果有創作者不認同認證制度而不使用認證功能(像KMB Instagram 帳號;這個帳號在香港是僅有不做認證的帳號之一且獲官方網站及媒體多次引用。);萬一其他平台變更認證制度,至像X一樣,任何人也可以購買認證 ,如維基照單全收平台的認證,則大大降低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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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是(-)反對這句:「部分社交媒體設有帳號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帳號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回覆
另外我記得印象中可供查證原文並沒有「社群媒體」選項,相關選項至今是沒有達成共識,應該是有不明編輯者擅自加進去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回覆
「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是怎樣的存在,原創研究還是WP:RSN?「不使用認證功能」我認為仍可通過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連結)和討論辨別,以及並不能照單全收認證機制,那只是用來參考。「購買認證」後的認證結果是?並不是認證=可靠來源,僅僅是認證=證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無「社群媒體」未感到差異。--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回覆
WP:RSN或官方連結或討論辨別也是可接受方法。
歐盟也說「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類,X平台使用了該模式來誤導用戶,影響用戶在真實資訊下作出自由判斷的能力;藍勾勾認證方面,則是允許任何人透過訂閱獲得藍勾勾認證,這不符合產業慣例,並且有證據表明「有動機的惡意行為者」濫用此認證來欺騙用戶。 [1]」歐盟說這句的原因是[2]—>意指「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回覆
所以我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識排除特定認證的可靠性與可用性。關於惡意濫用,基於WP:SOCIALMEDIA,來源可以只證明可供查證的事實(認證為XXX的帳號發表XXX)或者因突兀斷言而不寫,無需過度擔心。--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回覆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檔,似乎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我擔憂依賴RSN機制會導致條文實際上的執行情況比本來設想的遠更嚴格。而且你應該還記得你上次因為在參與這個話題的討論時有不當行徑而被封鎖WP空間的編輯1年的事情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回覆
  • RSN失效的原因是機械人已重投運作,準時存檔,缺乏共識的仍依舊存檔,沒有等待人進來討論。
  • 請問閣下是否記得是誰執行當次封鎖?現在那個人去了哪裏?(已離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回覆
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RSN的存檔機制並無問題。你莫不是忘記了自己封鎖申訴被拒的事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回覆

由於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本框內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回覆
RSN的存檔機械人並無問題呀!問題是RSN的存檔機制7日對於冷門討論區才是問題,這個與你強推RfC一樣,當一個討論被安排至冷門區域繼續討論時,像Eric管理員指出的一樣,會變得無人發言/討論氣氛非常冷淡。最終誠如閣下道「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04 (UTC)回覆
我無法阻止你胡亂牽扯其他事情,但我還是這句話:「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4 (UTC)回覆
是你「牽扯」我的封鎖記錄讓我禁言在先,你見我有阻止你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9 (UTC)回覆
然而你現在做的事情和你當時做的事情如出一轍,ANM那邊就另一案的意見也不認為在處理當前不當行為時綜合考慮過去的長期同類行為屬於翻舊帳。此外,我建議你看一下蟲蟲飛的前例,你胡亂聲稱我意圖「禁言」只會顯得你更沒有道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31 (UTC)回覆
另外,當時Elon並還未入主Twitter,故你們不明白我的擔憂,現在經歷過Twitter Blue事件,我的擔憂已充分得到驗證。未來我會放一個維基假期,暫不會推新想法,完成不限期那個提案後就休息。
總之,只要提案指依靠平台認證證明身分,我是無條件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8 (UTC)回覆
「無條件反對」之說屬WP: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所稱的「傾向性的編輯」,「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因此此意見不被視為正當合理的意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9 (UTC)回覆
你是不是想玩程序戰?透過查找用戶的不足而不讓/無視用戶發言。我有提供可接受方案,但你沒有基於我提出的方案展開討論,這個是你的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6 (UTC)回覆
現在看起來是你想強推不被社群認可的方案,看來你想犯下兩年前我發生的過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8 (UTC)回覆
然而這裏現在也只有你一個人有反對意見,而且還是不合理的反對意見。YF上方的說法是「那還好」,這已經代表他並不反對我的說法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回覆
WP:共識不是點票這個道理你應該是明白的嗎?你一日未解決所有合理反對意見,一日我會堅持撤下公示以繼續討論。
我重申,我的反對意見是平台的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這個歐盟政府也這樣說。在閣下的提案指出「 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我理解為100%依靠平台的認證決定身分。在Twitter Blue事件當中,有不少所謂假冒者假冒「著名人士」註冊認証並成功通過,如果按照你的提案中的這句「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那些假冒者的言論將視為「著名人士」的言論。
我擔心後續還可能有類似Twitter Blue事件再發生,故提出 「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下方@Rastinition的方案我是支持的,反建議基於他的方案做些少延伸。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1 (UTC)回覆
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07 (UTC)回覆

由於HK5201314的言論已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再加上前次討論對其觀點的強烈不認可,我有理由相信HK5201314的意見應被認為屬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所稱的「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此外,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釋,因此應認為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解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回覆
維基百科「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似乎屬於原創研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回覆
下文不針對條文解釋及處理,但實際上應該可以混合已經存在的WP:RSN針對個別處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 原則性的禁止使用en:WP:UGC,判斷是否可以使用的要個別另外處理。可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以官方網站為例,在官方網站所陳列其它官方連結的不用各別處理。
  • ( π )題外話WP:外部連結有提及如果A頁面(官方網站)已經提供B、C等不同網域連結,不用再列,我提的豁免是指A頁面(官方網站)陳列的不同網域連結。
  • 總結第一手來源的使用原則上要節制,幾乎只用第一手來源當成主要依靠的條目本身,和直接閱讀第一手來源的價值相等。這樣的條目存在沒有什麼價值。僅是純粹的第一手來源轉譯品。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回覆
第二分段可以改為「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如何認證(可接受方案如針對媒體用RSN,針對組織或關鍵人物用自身條目的外部連結。缺乏條目者都不應被維基保證及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回覆
題外話:或許更應該考慮如何調整方針,適應傳統媒體衰落、自媒體崛起的新常態吧?--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回覆

由於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本框內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回覆
RSN其實已有基於現有方針指引的個別自媒體相關討論,如立場新聞及眾新聞,暫時未見需要調整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4 (UTC)回覆
這兩個什麼時候成為自媒體了?你可真是天天都在顛覆我的認知啊。--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9 (UTC)回覆
如我在DYKC那邊說的,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胡言亂語了,我記得上次他還因為胡言亂語而被封鎖了在WP空間的編輯一年(對,就是我在上面說的「不當行徑」)。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42 (UTC)回覆

難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體」達成共識。傳統媒體的新媒體渠道以及部分傳統媒體都存在爭議和不少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回覆
即便帳號認證為傳統媒體,但難以確認是否由該媒體直接運營,或是委託其他第三方運營;難以確認帳號操作者身份及職務權限;難以確認釋出時的內容已經過該組織的審校。
根據平台特性,認證帳號也可能釋出與新聞無關的其他內容(包括非原創),或轉發由其他帳號釋出的內容。
再次表達一貫反對任何社交網站或自媒體成為可靠來源的立場。->>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44 (UTC)回覆
這個確實是個問題,例如邱毅在其製作的自媒體節目中稱青鳥台獨以及黃智賢在其製作的自媒體節目中對柯文哲進行有罪推定。而相關來源如果被認定為可靠來源說不定跟看自媒體發動戒嚴尹錫悅一樣製造新的鬧劇。----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4年12月30日 (一) 04:26 (UTC)回覆
就更別提傳統媒體的採編質量本身也在逐漸下降。(例如中國大陸的地方級媒體[3]以及台灣中時新聞網以及tvbs[4]。)----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4年12月30日 (一) 04:44 (UTC)回覆
@YFdyh000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0日 (一) 08:57 (UTC)回覆
用戶生成內容中,社交媒體設有帳戶認證制度有不同,可能要再深化,基本上反對;但影片分享網站,如被維基百科討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即持開放態度--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4:54 (UTC)回覆
我不理解「持開放態度」的含義,請舉例。--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回覆
[5]如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回覆
媒體採編的內容應該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戶生成內容」所指範圍,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回覆
噢,我表達的就是上述列子那種情況,原先是由用戶生成的,如有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就可以討論;如官方博客除外,就當我沒說過--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54 (UTC)回覆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編輯

如題,除全部用字繁簡同體外,可否在條目標題(或需轉換地區詞的正文處)置入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社群並保障此字形不被改變(除非此詞所指對象從標題中消失)?有無需要顧及地區詞轉換?此類字形例如簡體「数位相机」、繁體「數字照相機」、簡體「三温暖」、繁體「鼠標」等。

若可置入並獲社群保障,即應還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動?

上列討論供參考各式具體情形及理據,並非指責或針對任何個例或個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數是無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熱衷非母文——或牽涉易名流轉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體地區暫譯/前譯名稱被新加坡等簡體地區採用,後被繁體地區捨棄。--—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回覆

原則上不支持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或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這對轉換機制不友好。神秘悟飯在第三自然段所説的符合實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回覆
不論是標題還是正文,都應儘量避免使用繁/簡體書寫簡/繁體特有詞。這類標題應當移動至任一使用對應的繁/簡體書寫的地區詞。由於移動前的標題寫法不合理,故我認為標題「選擇權」應交予移動者,移動者可任一選擇某一地的地區詞並用繁/簡體書寫,且根據移動者的選擇而「先到先得」(當然,我個人在做這類移動時,通常是不動地區詞,只動繁簡,這樣是改動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回覆
支持這個見解。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回覆
若有共識,可望增修有關指引,惟措辭實在犯難。「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爲便社群記憶,可寫於正文;但是易有爭議或被新人誤讀,難免附帶腳註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無方針、指引或説明明確(普適地)界定何爲「地區詞」或(在語言層面)如何構成「地區詞」,「地區詞」或許是維基社群最難説明的非技術概念,説明「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更是難上加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臺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香港、澳門或臺灣所用而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較優定義,供以集思廣益。(註,因爲簡體中文不屬於馬來西亞官方文字,繁體中文在馬來西亞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簡體地區」都似不妥,乾脆一並省去)另外,捷徑命名如何是好?是「簡詞繁寫」、「繁詞簡寫」,還是「簡詞繁體」、「繁詞簡體」,抑或是前列四個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簡×簡×」、「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回覆
(+)支持這個定義。另外補充一點我個人對「地區詞」的見解。我通常會在滿足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將某詞視作(非該地的)地區詞:一、未在該地大部分語文詞典收錄(或有收錄但明確標註是另一地用語);二、在表示該概念(假設有A、B兩詞)時A詞使用率低於5%(參考統計上判斷顯著性常用的p值)。否則不視作地區詞。例如「的士」一詞,雖在中國大陸遠不如「出租車」常用但它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且未標註「<方>」(即該詞典認為「的士」屬於普通話用語),我即認為「的士」並非香港特有詞,而是在大陸簡體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轉換成「出租車」。(但上述情況不包括學科術語,學科術語不僅要考慮使用率,還要考慮到學者對於何者更「合理」的意見。)當然這僅是我個人對「地區詞」的看法,沒必要寫入指引。指引直接簡潔地定義為「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台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即可。捷徑命名我認為可以建立所有這些重新導向,多幾個重新導向並不會有什麼害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回覆

修訂三案

編輯

承接以上共識,擬在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增補以下一節為#注意事項的第一節。由於各地名稱框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規限繁簡不具效用,在這些地方以繁體字書寫一簡對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夠避免繁簡轉換錯誤(例如慾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同義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變動:

  1. 由於行內字詞轉換模板、逆向呈現他地用詞的轉換標籤(例如元音-{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等不算「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因此【「各地名稱」介紹等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改爲並列關係的【「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以涵蓋前述情形。—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回覆
  2. 為與命名常規方針保持同等效力,以統管標題中的地區詞,此節升格為章節方針。有關意見見下。—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回覆

並為釋除可能的疑慮,擬對Wikipedia:破壞#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修正繁簡不當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若對Wikipedia: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修訂不通過,「繁簡得當的」、「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二條內部連結則改鏈至H:AC#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 — Goh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回覆

@神秘悟饭根據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宜予修正」不是合適的條文用詞,而考慮到此處的討論共識傾向於禁止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宜」字應以表達強制滿足的條件的「須」字代替。除此以外,總體上支持此版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回覆
置入與否與修正與否出於不同行爲主體,在責任上程度不同。「須」略帶強制每個經手的編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中的建議級別對於修正似乎足矣。--—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回覆
此外,為確保相關規定可直接規制條目命名,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應嵌入預定增補於WP:地區詞處理#注意事項的章節,嵌入位置為「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回覆
一方面,兩種容許的建議改法(循字體/循詞身)與「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論述,若只置於「#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無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內外兩處分別論述則顯重複纍贅;最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見;如何是好令人爲難。另一方面,同時推進多個提案而招致失敗的前車之鑒籠罩,在以上兩案通過前暫時無意修訂命名常規。不如由您推動?「嵌入」是否只有一節模板連結?@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回覆
「技術要求」是命名條目時必須遵守的規定,而且與「繁簡統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因此技術上不會出問題,但實際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複製原始碼。不過我想了一下,比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條文寫入命名常規,地區詞處理指引加入章節連結。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回覆
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倒是容易。地區詞處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區詞,命名常規只管標題及其地區詞。而且在命名常規列出無關標題的例外情形,顯得突兀。條文還是在地區詞處理指引爲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回覆
那反過來也非不可,但該章節或須設為章節方針。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回覆
意思是地區詞指引中設一節方針?--—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回覆
是的是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3:17 (UTC)回覆

順應以上考量,在WP: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的「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嵌入一節如下: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1 (UTC)回覆

  1. 要求「繁簡得當」只是爲了方便地區詞轉換,(-)反對作爲方針。
  2. 變更「簡繁得當的地區詞」本就是「變更簡繁、異體」,新增二處「繁簡得當的」似爲冗餘。
  3. 要求「繁簡統一」是因爲混雜的標題無法輸入不混雜的標題直接進入。而「地區詞繁簡得當」不是技術要求,(-)反對加入此節。
——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8:26 (UTC)回覆
你能説這話大抵是沒有看過上面説的事情。此外,我自己的個人經驗是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因此要求地區詞繁簡得當也能彌消這種尷尬的情況。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10:34 (UTC)回覆
首先,本人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如果閣下發現本人的發言欠缺考慮,煩請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至於「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1:01 (UTC)回覆
我有附跳轉連結,你甚至連跳轉連結也不點就暗示我沒有「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我很難不認為你沒有認真看過這個討論串在說的事情。你「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這句話可說得輕巧,有這種情況的條目不在少數,這是合併簡化(多個繁體字共用一個簡體字)所導致的情況。總的來說,如果不要求繁簡得當,那就會導致有合併簡化字的條目名稱跳轉失效,而且在轉換設定上也容易產生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更動條目名稱的繁簡又會落入繁簡破壞(也就是說,「單獨解決」要麼就是違反現行規則的,要麼就是會導致複雜且不必要的轉換的),因此存在制定硬性規則要求繁簡得當的迫設必要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23:47 (UTC)回覆
本人當時就已看到閣下所附跳轉連結的指向內容,但是仍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因此纔請求閣下進一步指出原因。如造成誤會,本人爲此致歉。——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38 (UTC)回覆
那這樣的話,應該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而本人並不反對此案對WP:破壞的修訂。以及,本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閣下說的這種「合併簡化所導致的情況」,可否舉個例子?——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46 (UTC)回覆
  1. 精準而言,轉換是中介手段,以最終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若一事物有三種地區詞名稱,其簡繁(異)字形可(能)達六七種;「數碼相機」、「手提電腦」等甚至不止;鮮有地區詞轉換規則容納如此之多字形,未被納入的字形自然無從匹配、轉換為各地變體模式應有地區詞,有損閲讀體驗,實對讀者重要。況且,列明(未必是當地用詞的)中文圈名稱,已是命名常規方針的一部分,那麽爲何旨在正確顯示當地地區詞的本案反而不能成爲方針呢?
  2. 替換地區詞不是替換簡繁,替換繁簡得當(不當)的地區詞也未必是替換簡繁。新增定語旨在更清晰地表明:禁止替換繁簡得當的地區詞,不限制替換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誤解。
  3. 事實上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章節早已包含無關技術限制的要求——例如禁止子頁面化限制全形括號,故而此非本次修訂產生或擴大的缺陷,而是固存缺陷。敝人認爲,閣下可依「事實性修訂」不經公示立即將「技術要求」改爲「技術與格式要求」或「格式要求」;反觀英維相應章節名爲「Article title format」。順帶一提,此處「技術」或許更接近拉丁語言中的「technical」或「technically」,中文學術界、法律界其實不乏此「技術」的中文用法。
另外,閣下若非全然反對,不妨寫出支持或不反對之處。--— Gohan 2025年1月6日 (一) 10:17 (UTC)回覆
  1. 首先本人不明白新增的這一節有何必要成爲WP:地區詞處理指引內的一段方針。是否有甚麼導致其作爲指引無法起作用?然後對於其內容,本人(+)支持其中寫出的可以改爲得當詞形,但是認爲編者應該能自由選擇自己新增內容時使用何種用字用詞,所以「不應」不太合適。
  2. 如果前文都限定「繁簡得當的地區詞」,那麼不就是沒有規定「繁簡不當的地區詞」,那爲何還要在後文排除掉呢?我想只增加其一並不會有誤解。
  3. 既然命名常規的技術要求章節已經如此,如果其確有必要作爲方針,本人改爲不反對其加入到此節。
——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35 (UTC)回覆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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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請求澄清有關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條文

有鑒於現行用戶頁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過)規定「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面」,而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則規定「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並為「用戶頁」一詞加上了現行用戶頁指引的連結,而這使得先前將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排除適用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結論可被認為已自動失效。因此,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是否應比照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同時適用於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40 (UTC)回覆

用戶討論頁通常不應刪除吧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7 (UTC)回覆
是的,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的,因此我感覺「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面」這個規定的設定可能有些問題,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區別對待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的條文的情況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回覆
將指引的標題改為《WP:用戶空間》(且為防止歧義,不使用「用戶頁面」一詞)?--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回覆
然而這就會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的混淆轉變為「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的混淆,這似乎並沒有解決到問題……但至少這裏應該能確定現行規定的設定是有問題的,對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回覆
「用戶命名空間」和「用戶空間」好像就是同義詞?另外我怎麼一直感覺你提這個討論的主要用意是在說明後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回覆
(前)我以為你是打算把「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面」裏的「用戶頁面」也一同改成「用戶空間」,這情況下「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會是兩個distinct的概念。(後)靈感來源。當然,如果社羣不認為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的設定有問題的話,我可以轉為主張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規定是有問題的(而且這才是我一開始的想法,雖然我想了一下以後感覺好像不太好,然後就放棄了),好歹我也算是識別了一個問題。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回覆
啊,我本來其實就是想把那句話中的「用戶頁面」改成「用戶空間」……以及我發現前面我搞錯了(沒仔細看WP:命名空間的說明 囧rz……)原來用戶命名空間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這樣來看「用戶空間」和「用戶命名空間」概念不同,確實有混淆問題……(而且應該是任何情況都distinct吧?怎麼沒指出我明顯的錯誤()另外我仔細讀了讀又發現O1好像沒有問題?O1說的是「用戶」而不是「用戶頁面」,那按現行用戶頁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戶頁」的連結,而是「help:用戶頁」(哪怕加的是現行用戶頁連結,用詞上並非「用戶頁面」,也並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回覆
我的理解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是等義的。連結的問題確實是我看錯了,然而這不影響我的總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回覆
這不就類似於我上面的錯誤「我的理解上『用戶命名空間=用戶空間』」了嗎?《WP:用戶頁》指引明確寫了「用户页面 = 用户空间 = { :U(用户页) , :UT(用户讨论页)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回覆
啊,還有這回事?那這種設定也是有問題的,因為粵語母語地區較常用單音節詞(比如比起「頁面」,粵語母語地區更傾向使用「頁」),在閲讀書面語時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會自動把不常用的多音節詞自動簡化為常用的單音節詞,這使得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無法理解「(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義。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回覆
確定是粵語的關係嗎……因為我也認為「用戶頁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會傾向直接理解為「用戶頁」。那看來就得把所有「用戶頁面」一律用「用戶空間」替代了,至於衍生的「和『用戶命名空間』混淆」的問題,應該並不如「頁/頁面」混淆問題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回覆
剛剛才發現VPO的討論那邊的用戶也同樣地將「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視為同義詞了,看來這也不只是粵語母語地區讀者的問題啊。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完全杜絕混淆問題。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回覆
唉,的確會有混淆的潛在問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43 (UTC)回覆

考慮到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存在定義不清與自相矛盾的問題,為盡可能減少對現條文與規則實際執行的影響,現提議如下:

現行條文

用戶頁是維基百科提供的頁面,是用於組織專案參與者(即維基人)在維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與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頁面。用戶頁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面

提議條文

用戶頁是維基百科提供的頁面,是用於組織專案參與者(即維基人)在維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與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頁面。用戶頁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自治空間」的一部分

以上。這裏希望通過定義一個新的術語「用戶自治空間」來區別「用戶頁(面)」與「用戶命名空間」,此處「自治」指「autonomous」,代表用戶對其「用戶自治空間」內的頁面有較高自由度的處置權,但該處置權並非絕對。此外,同指引內其他提及「用戶頁(面)」的地方也需要探討是否需要改為「用戶自治空間」。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02 (UTC)回覆

至少可以做個區分,而不會讓用戶感到困惑。--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6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用戶子頁面
您的用戶子頁面是在User:Example/TestPage或者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頁面。用戶空間中的子頁面可用於存儲沙盒、有關維基百科的論述以及維基百科條目的草稿等您可以自行建立子頁面
用戶空間
您的用戶空間(或稱用戶頁面是指上面的合集。即使您沒有這些頁面的所有權,但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訂管理頁面,只要您這樣做是合理的並且符合這些準則即可。
提議條文
用戶子頁面
您的用戶子頁面是在User:Example/TestPage的頁面。用戶的子頁面可用於存儲沙盒、有關維基百科的論述以及維基百科條目的草稿等您可以自行建立子頁面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用戶子頁面討論頁
您的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均在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頁面。用戶討論頁子頁面用於存檔用戶討論頁上的討論串,而用戶子頁面討論頁則用於討論有關用戶子頁面的內容。有關前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Help:如何將討論頁存檔;有關後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Wikipedia:討論頁。與用戶子頁面一樣,您也可以自行建立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
用戶自治空間
您的用戶自治空間是指上面的合集。即使您沒有這些頁面的所有權,但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訂管理頁面,只要您這樣做是合理的並且符合這些準則即可。

上方為補充修訂。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36 (UTC)回覆

此外,用戶頁指引中自「用戶空間提供的選項」章節(含章節標題自身)起的所有「用戶空間」均應替換為「用戶自治空間」。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41 (UTC)回覆

關於請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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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pecial:Diff/85486055User:Munford雖然已經在行政員佈告版表態請辭,但是尚未於元維基作正式申請,這看來僅符合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佈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的要求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只能讓其前往元維基申請?或是說有沒有可能修改條文,讓行政員直接前往元維基提出?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AT⊿⁴⁶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35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將相關聲明轉發到meta上。他自己說提請的,到時反悔就怪不得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6 (UTC)回覆
類似的,本地罷免之後,也是通報到meta並附上連結,讓meta處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7 (UTC)回覆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_of_access),如果除權類見這。應該本人過去申請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9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請他人代為轉交也是可行的?當然這得要先有明確授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06 (UTC)回覆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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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我要求現行O1條款緊急追加一句「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由於未實際更動方針文本,我將在24小時後執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回覆

其實不追加也無所謂?因為現行指引和修訂指引都是「用戶頁」=用戶(U:)命名空間。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回覆
那麼用戶討論頁存檔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回覆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調用的數據(Module:Delete/data#L-271)寫明O1需要User空間。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回覆
通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0 (UTC)回覆
所以為什麼要緊急追加這句話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22:03 (UTC)回覆
@魔琴:--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9:00 (UTC)回覆
@自由雨日因為上面說「用戶頁方針」修訂後可能會理解為O1適用於用戶討論頁(User talk),而用戶討論頁是不能隨便刪除的,因此在上面討論出結果之前先把O1的漏洞補上,避免誤用條文。另外我也見過嘗試用O1刪討論頁的,寫上也沒壞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4日 (六) 09:16 (UTC)回覆
但那是錯誤理解啊()不過加上明晰一下倒也沒問題。--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9:25 (UTC)回覆

WP:R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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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RELIST要試行多久?新的一年,該決定要正式立為指引或者停止試行了吧。不然「永久試行」先例一開,以後議案都不用正式通過,全部掛試行就能一直上路,豈有此理?請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1日 (三) 09:34 (UTC)回覆

考慮到此機制已成為既成事實,建議直接確立為正式指引。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0:24 (UTC)回覆
relist有個小問題就是(體感上)很多討論會拖滿一個月但是後兩周也是無人回復,特別是一堆關注度提報在那裏疊疊樂,頭都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回覆
(...) 吐槽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目前太長了,打開困難,「積壓討論」名存實亡。以及舊有討論的幾次跳轉有點麻煩。--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51 (UTC)回覆
沒錯,希望可以推薦個小工具跳轉到最新的討論區 Stang 2025年1月2日 (四) 12:42 (UTC)回覆
其實看起來成效不算太差,(+)傾向支持定為正式指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5 (UTC)回覆
用着沒什麼問題,(+)支持轉正為正式指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5年1月2日 (四) 09:26 (UTC)回覆
(+)支持,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什麼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2日 (四) 11:57 (UTC)回覆
(+)支持,沒什麼問題。--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38 (UTC)回覆
有條件(+)支持:目前RELIST確實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條目存廢,但是實操過程中個人注意到有時管理員會把提刪理由為WP:DP#REASON中的一條,沒有或僅有少量討論,但沒有反對意見的提案重新提交(尤見於小小作品和關注度一類),這一點觀感上不是很好,很多人不反對提刪理由時不會寫「刪除,同提刪人」這樣的水話,更何況提刪理由已經是嚴格的刪除理由了。簡單認為這樣的討論沒有達成共識其實是不恰當的,個人認為需要限制討論較少時重新提交的情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7:45 (UTC)回覆
比起不願寫同意意見,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自己對被提刪條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亂發言吧……舉今天被提刪的《烈火情仇》為例,Google出來的頭幾頁都是相關資訊,只是不知道怎樣寫才符合標準;但這情況下又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有心有力出來改善條目,那表態支持刪除不就枉作小人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回覆
不管是哪種解釋,客觀上都還是認為原始提刪理據沒有問題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駁理據給保留意見了。我的意思就是對於這種對原始理據沒有或很少有人表態支持,也沒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刪除論點,但又完全沒有人說保留的情況,不應該簡單認為是無共識或者討論不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回覆
不贊成這樣預設,沒有贊成或反對就可能視作意見、評論,確實討論不足。不過有時RELIST的做法是不能滿足廣泛意見。--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7:50 (UTC)回覆
這麼說是沒問題,但是我還是對小小作品和關注度提刪這種情況下的RELIST有疑慮。這兩類提刪通常都是條目本身有且只有一個提刪理由,提刪人已經完全把提刪理由說明了,不應該要求路過看到的人一看確實小小作品/關注度問題就來一句「刪除,小小作品過期/關注度過期」這種沒有意義的發言,而且這類提刪也難以像WP:PERNOM說的那樣自己重新描述為什麼應該刪除。另外這兩類的7天AFD期在沒有實施RELIST時本身是最後的改善期限,能找到關注度來源或者擴充成為非小小條目就自然會保留,如果允許3次RELIST,其實是變相在把這個最終期限延長到28天甚至更長,那對寫出這兩種條目的編者而言實際上是少了很多督促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5日 (日) 05:41 (UTC)回覆
或者直接點說,因為不熟悉,不論表示同意還是反對提刪理由,都站不住腳。不能因為不表態就表示默認提刪理由沒有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1 (UTC)回覆
(~)補充:「沒有共識」可以說是「錯誤」機會最低的假設,但當然不是100%情況下都對。竊以為管理員作為決定結果者,其實還是可以查究、判斷提刪者的理據是否成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4 (UTC)回覆
我的意思不是說不表態就是預設沒問題,是說認為沒問題的人很可能不表態,因為除了寫出WP:PERNOM那樣的話以外,寫不出什麼其他的表態了。所以我在上面的發言中已經限制得很死,一定是沒有反對刪除意見,提刪理由一定是嚴格的刪除理由。如果是非嚴格刪除理由,那麼支持者顯然可以寫出PERNOM以外的發言,如果是有人想要反對刪除,AFD期內發現沒有人反對,自然會發言反對。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5日 (日) 05:48 (UTC)回覆
無共識判斷確實錯誤機會最低,但是就像我上面回復YF的話,草率無共識RELIST實際上是在變相寬限小小作品和無關注度條目,從原有的37天變成58天,存留時間幾乎翻倍,這絕對不是RELIST這個做法的初衷。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5日 (日) 05:53 (UTC)回覆
那就特定種類允許「同上」好了。沒有人發言,可能是沒人去複查或者有把握,不要預設為無人反對。--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8:04 (UTC)回覆
這個不是允許與否的問題,習慣上很多人已經接受不要寫PERNOM了,因為這個事情要求別人寫出PERNOM是不合適的。而且事實上也沒有禁止寫PERNOM的指引方針,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是論述。如果仍然有顧慮,比較好的辦法可能是進一步限制到僅小小作品和關注度提刪不適用上述條件的RELIST。這兩種提刪和其他提刪其實是有本質區別的,其他提刪是在討論要不要刪,這兩種提刪是說這條目要刪了(substub和notability是刪除性模板,掛上的那一刻實際上就是在說認為需要刪),AFD期內有人能找出不刪的理由(找到關注度來源)或者改到不用刪的程度(擴充到非小小作品)就可以不用刪,如果AFD期內沒人說話只能說沒有理由保留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6日 (一) 08:08 (UTC)回覆
對RELIST不適用於小小作品沒有意見(反正篇幅極小,真有人找到來源寫,到時重建就好),但對關注度(或者之後的「不符收錄標準」,下同)也不用RELIST比較「危險」。假如條目探討的是大部份活躍維基人都不熟悉的東西,誰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掛個模板30天沒人留意,再提刪,又不RELIST的話,就刪掉了,連存檔也找不回來。如果這種濫建情況真的嚴重,本人有兩個想法:一是有關注度問題的條目把RELIST三次無其他意見的預設處理從保留改為刪除;另一個想法是以已有RELIST為理據取消關注度流程,總之一有關注度問題就直接提刪,強迫主編或持保留意見者行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6日 (一) 14:31 (UTC)回覆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編輯

WP:關注度施行許久,但近期本人注意到有許多新用戶或其餘人士會望文生義,將該方針指引名稱「關注度」望文生義理解為類似「觸及度」或「點擊量」的東西,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極大不便。現新開議題,共議新名。

介於該方針指引內容與特殊性,本人在站外同幾位用戶討論後,目前有幾個方案:

  1. 模仿日文維基百科的「WP:特筆性」(值得特別下筆寫作的內容)
  2. WP:收錄標準
  3. 收錄價值
  4. 收錄指引
  5. 收錄標準指引

2025年1月2日 (四) 08:49 (UTC)補充劃線文字:

  1. 「收錄標準專題指引」(以專題指引形式呈現,下屬各指引獨立成條
  2. 可寫性
  3. 獨立成條標準

目前包括shizhao君與其餘維基人另表示,收錄標準一詞會因為範圍過廣致使需要收錄包括NOT等在內更多原有指引,問題在於原關注度只是收錄標準的一部分,有一解決方案是將該指引以專題形式表現,以「收錄標準專題指引」為名,下列「通用收錄標準指引」等。該方案優點在於除現有Notability指引外亦可將NOT與侵權指引等包含在內,亦滿足獨立成條性質。

我另外想說的是,前一次討論拘泥於「價值」「標準」「指引」而未取得共識,希望今次討論可以不要介意這些小問題,現在討論已經取得基本改名共識,倘若就此放棄未免過於可惜。「收錄價值」與「收錄標準」一詞因為過於模糊不清故此我(-)反對使用,至於「指引」與否倒是無所謂,因為就算成為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也未必需要在名稱後面加註相關名詞。我會(+)傾向支持使用「特筆性」與「收錄指引」。各位也可以讀一下維基百科:既非關注,也非度作為參考。 --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05 (UTC)回覆

先前討論:維基百科: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2023年1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回覆
傾向「收錄標準」,「特筆性」太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回覆
故此本人有特別註明特筆性來自日文維基百科,倒不如說,正是因為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所以讓人看見了會想點進去了解而不是掃一眼就望文生義。
現在我在AFC審核草稿期間,不知道遇見多少次望文生義認為關注度=點擊次數或者其他的,正因為如此所以才要推動改名。--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回覆
我之前也意識到了「難以理解」恰恰可能具有某種優勢,不過我仍然不太贊成為了這種優勢而使用不合現代漢語語感的日文漢字詞。--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先列為候選名稱,慢慢來談要不要用比較好。--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21 (UTC)回覆
@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18 (UTC)回覆
另復知原提案發起人@UjuiUjuMandan。--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回覆
建議把原討論的人都ping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34 (UTC)回覆
好,等我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回覆
@井上麻雀喵0xDeadbeef花開夜31cc阿南之人Manchiu--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回覆
不要擠牙膏式的ping法好嗎...--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9 (UTC)回覆
不要忘記ping一次最多只能50人。我重寫的ping模組我可清楚得很。--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4 (UTC)回覆
@MilkyDefer我吐槽的原因是他用10+1+1+1+1+1+1+...這種ping法--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4:14 (UTC)回覆
@August0422--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21 (UTC)回覆
(+)支持用「收錄標準」。--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23:24 (UTC)回覆
直接修改留言是Ping不到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日 (四) 06:51 (UTC)回覆
@Talimu0518。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15 (UTC)回覆
(+)支持。見論述wp:既非關注,也非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2日 (四) 14:50 (UTC)回覆
(+)支持,新手容易混淆觀念。--ByH1995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3:39 (UTC)回覆
(+)支持。「關注度」早該改了,可以根據Wikipedia: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進一步討論,得到新的共識。--Hexexie 2025年1月1日 (三) 11:19 (UTC)回覆
依據歷史討論紀錄,那時候還是糾結在「收錄指引」還是「收錄標準指引」還是「收錄標準」,建議以投票調查解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月1日 (三) 11:39 (UTC)回覆
(+)支持:社群苦「關注度」久矣--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6 (UTC)回覆
(+)支持變更,多年來令許多新手摸不清相關概念。--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924~2024 2025年1月1日 (三) 11:30 (UTC)回覆
(+)支持,「關注度」之名實在難懂,改成「收錄標準」就好很多,另外也見到有人提案「收錄價值」一名。-- 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1日 (三) 11:43 (UTC)回覆
價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條邊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價值--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7 (UTC)回覆
維基百科:既非關注,也非度。--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4:45 (UTC)回覆
(+)支持。之前無共識實在是太可惜了,希望這次可以解決這一長期問題。--碟之舞📀💿 2025年1月1日 (三) 11:44 (UTC)回覆
(+)支持。同前次討論意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5年1月1日 (三) 11:56 (UTC)回覆
(+)支持改名,個人傾向於使用「收錄標準」。—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諸事順遂! 2025年1月1日 (三) 11:57 (UTC)回覆
(+)支持改名為「知名度」,「Notability」在中文的意思是「知名度」,以音樂條目為例,知名度可用於該專輯/歌曲有沒有登上公認排行榜或入圍重要性高的頒獎典禮獎項。--Sinsyuan✍️5️⃣0️⃣8️⃣ 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回覆
(-)強烈反對:我在AFC計劃審草稿,見過各種各樣的以藝人為主題寫成的草稿,現在用「關注度」都有一大堆人跑來用各種各樣的內容農場來源跟點擊量問都這樣了為什麼還不算有關注,您要是真推動用知名度,到時候我的工作量就更大了⋯⋯
況且您這個方案跟現在的「關注度」一樣都是原創翻譯,我不認為換成這個方案會讓現在的情況有什麼改變。--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6 (UTC)回覆
(-)強烈反對:「知名度」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比「關注度」還要更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回覆
另外我不理解Sinsyuan為什麼留言時經常多縮進一(幾)格(我已經調整)。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9 (UTC)回覆
關注度根本不是度,不要混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5 (UTC)回覆
多倫多方臉也是一個「知名度」相當高的人物,畢竟他的粉絲數量很多。請問您覺得他適合被寫進維基百科?--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8:30 (UTC)回覆
(+)支持改名。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1月1日 (三) 12:11 (UTC)回覆
(+)支持改名,傾向「收錄標準」,但上面有人提到的「收錄價值」也不錯。--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4 (UTC)回覆
(!)意見2種都可以,但是如果用收錄標準,且明確定義標準的內容,有助於操作及判斷。--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8 (UTC)回覆
贊成Rastinition之意見。--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5年1月1日 (三) 17:10 (UTC)回覆
(+)支持「收錄標準」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29 (UTC)回覆
考慮到此問題,我亦支持命名為「獨立成條標準」。--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8:47 (UTC)回覆
等我加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8:48 (UTC)回覆
(+)支持:「notability」一詞如果形容的是某件事物引起了人們的足夠關注和討論(也就是足夠引人注目)的話,那麼用「關注度」這個詞就是可以的。但在維基百科當中,一個條目是否值得被收錄看的不只是這個條目描述的主體的受關注的程度,還看的是像被可靠來源詳細介紹這樣的客觀標準,多倫多方臉就是個典型的例子。雖然他在中文互聯網社群中相當知名,「受關注的程度」也比較高。但能夠查到的詳細地介紹他的可靠來源並不是特別多(我唯一能查到的就是美國之音的這個來源,不過我看這個來源的性質有點類似於個人訪談類的節目?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它就屬於第一手來源)。所以這個人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條件」(或者就如同塔里木君所說的「收錄標準」)就是值得懷疑的了。所以基於我的上述觀點,我支持這一更名。--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2:30 (UTC)回覆
介於此前曾有過討論時未能就「收錄指引」「收錄標準指引」「收錄標準」取得共識之情況,這次本人僅列舉收錄標準一詞。但如果以我本人來講,我比較喜歡「特筆性」一詞。
「特筆性」來源於日文維基百科,同中文站現行的「WP:關注度」一樣。這個詞的特點在於,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但我在回覆自由雨日的時候也有提到,夠特殊、夠另類、不符合現行習慣的這個詞可以有效防止望文生義現象繼續產生。假如我們採用這個詞彙,那麼讀者或不熟悉情況的編者在看見時必然會被這個詞所吸引,從而點入該頁面閱讀相關內容,從而杜絕望文生義情況。
現在情況是,中文站內為該方針指引使用「關注度」一詞,我在AFC計劃審核草稿期間不止一次遇到過,有編者或讀者在自己的草稿被拒絕後前來提問:
「為什麼我草稿的主題不符合標準?我明明已經列舉了[各種可靠或不可靠內容]作為參考來源,更何況點擊數已經[數字]了,怎麼可能不符合標準?!你們維基百科太爛了!」
上述我列舉的就是其中一種常見狀況。這種情況大概率是這位用戶望文生義,從而介於自己對方針的錯誤認知做出的判斷。我遇見的大部分情況都可以總結為認為「關注度=點擊數/瀏覽量/轉載數/刊登文章數」等等,現行方案早就不適合編輯需求,故此我提請改名。--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48 (UTC)回覆
「特筆性」一詞根據下文地球君的解釋,就是「足以特別(或值得特別)動筆來寫條目的」性質。不過這裏的「特別」到底指的是哪方面「特別」?哪裏「特別」?還是需要專門來解釋一下,不然容易被某些不明白所以然的新手所曲解。所以我覺得與其將該指引的名稱改為「特筆性」,還不如改成更加貼切和易懂的「顯著性」。--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8:27 (UTC)回覆
考慮到下文Shizhao的觀點,既然「收錄標準」或「收錄條件」定義太過寬泛,其不僅包括「Notability」,還包括不能侵權、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等等因素。那麼將該指引當前的名稱「關注度」改成「顯著性」可不可以?「Notability」的中文含義大致是「值得注意的(或顯著的)性質」,「顯著性」在這裏的意思就是這篇條目所描述的主體在所有可靠來源當中是否足夠重要(也就是它在可靠來源當中的「顯著性」是否很強),是否足夠被可靠來源進行有效且獨立的介紹。請問其他維基人對此還有什麼疑問嗎?--NishinoAsuka 2025年1月2日 (四) 10:37 (UTC)回覆
顯著性聽着也很有道理——敬頌冬綏 ZhaoFJx() 2025年1月2日 (四) 12:48 (UTC)回覆
這裏 說明一下,我提出的「收錄價值」應該是「notability」的翻譯。方針的改名問題我保持(=)中立。--ItMarki探討人生 2025年1月1日 (三) 12:31 (UTC)回覆
價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條邊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價值--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8 (UTC)回覆
本人(+)支持名稱變更且變更後名稱的前兩字是「收錄」,然而在「收錄」後跟進的詞語則值得斟酌,例如是偏向指導的「指引」,還是表明底綫的「原則」,抑或是說明性質的「標準」。
PS:粵維將 WP:Notability 稱作「收錄指引」,而韓維將其稱作「條目登載標準문서 등재 기준)」。--Didaictor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04 (UTC)回覆
我兩年前的意見保持一致,傾向支持改為「收錄標準」。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回覆
兩年前的討論因為未能在標準指引中取得共識,故此未能成功推動改名。我希望這次不要拘泥於這種小問題,如果可以改變當然最好不過。「指引」一詞未必需要放在名稱中,維基百科的方針也並非每條都有寫上「XX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16 (UTC)回覆
(+)支持,本人支持改為「收錄標準」--August0422討論頁 2025年1月1日 (三) 13:25 (UTC)回覆
(+)支持改名至收錄標準。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日 (三) 13:32 (UTC)回覆
(!)意見:所以有無人告訴我上一次失敗的原因? (PS如果這一次成功了,我可以寫一篇相關的論述) --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8 (UTC)回覆
暴論:集中討論導致的。--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43 (UTC)回覆
認同改名為「收錄標準」。--~~Sid~~ 2025年1月1日 (三) 13:42 (UTC)回覆
(*)提醒@塔里木君,除非您有特殊情況,否煩請別ping我,謝謝。--花開夜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4:00 (UTC)回覆
本人對先前發生的事件感到遺憾與抱歉,亦撤銷相關自我隔離禁制,惟站務事關重大,改名亦為必須,諸維基人均有參加討論之權利,故今次誠邀閣下前來參加相關討論,望君前嫌盡釋,共議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28 (UTC)回覆
(+)支持,這樣我們之後審核就不會這麼麻煩了--Kanshui0943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5:21 (UTC)回覆
改成收錄標準或者收錄指引。--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5:24 (UTC)回覆
(!)意見「收錄範圍」一詞是否合適?——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6:42 (UTC)回覆
不合適,會寫成列表。--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6:43 (UTC)回覆
(+)支持「特筆性」或「收錄標準」,二者各有其優點。「特筆性」個人認為可理解為「足以特別動筆寫條目的性質」,且新手比較不會望文生義。「收錄標準」則是可以方便向新手介紹。-Peacearth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7:37 (UTC)回覆
(+)支持「收錄標準」。--PC2025年1月1日 (三) 18:25 (UTC)回覆
(+)支持 收錄標準就挺好的——敬頌冬綏 ZhaoFJx() 2025年1月1日 (三) 18:39 (UTC)回覆
(+)支持很有創造性的一個改變。-- 2025年1月1日 (三) 22:56 (UTC)回覆
(+)支持「收錄標準」。--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0:27 (UTC)回覆
如果WP:N的第一節可以足夠解釋「關注度」作為一個維基百科術語所產生的作用,那麼我不認為改或不改有很大的實際意義。所謂將「關注度」理解為「知名度」或「點擊量」等,只說明了他們在撰寫條目前可能沒有閱讀(或認真閱讀)過關注度指引,以及其他相關的可供查證方針、可靠來源指引等。想辦法讓他們有更大的機會可以在動筆之前先理解清楚維基百科的規則,比在這裏改名有意義得多。條目的受眾是所有讀者,術語的受眾是維基人和打算成為維基人的人,作為一個術語,我不認為「關注度」非常罪大惡極,比如在座的各位都能清楚理解「關注度」代表什麼意思,那沒有理由假定其他人不能接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2:19 (UTC)回覆
問題在於關注度只是收錄標準的一部分,收錄標準還包括了不能侵權、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那一大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日 (四) 02:32 (UTC)回覆
「收錄准入標準」「收錄遴選標準」?——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3:18 (UTC)回覆
顯然是前者,收錄標準是一個門檻,而不是從眾多條目里選出什麼東西來符合標準,我覺得後者約等於在說關注度是「度」。--—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諸事順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40 (UTC)回覆
這個東西當然不是「度」,不過我想如果說可以的話應當從「收錄方針」或「收錄標準」中二選一。--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25 (UTC)回覆
實在不行『撰錄標準』也是可行的。-- 2025年1月2日 (四) 03:50 (UTC)回覆
有任何區別嗎……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5 (UTC)回覆
@Shizhao改叫「門檻」如何?倘若確實有範圍過廣的問題,那使用門檻一詞如何?既不會像收錄標準一樣範圍過廣,而又符合我們現行方針實際使用情況,畢竟確實是最基礎的門檻。--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36 (UTC)回覆
有什麼區別?「門檻」就不包括NOT了?關鍵問題是「關注度」的核心語義是「獨立成條(的標準/門檻)」,只要沒點出這層含義,就沒法解決Shizhao說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44 (UTC)回覆
目前本人有一個解決方案,即為將該指引寫成專題,然後其餘各notability指引再獨立成條。大專題名為「收錄指引專題」,其餘如通用收錄指引等再另寫,NOT這些可以收錄在內。--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49 (UTC)回覆
迷惑,從沒聽過將方針/指引降為專題的。--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2 (UTC)回覆
可能本人解釋有誤,應為「專題指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58 (UTC)回覆
而且你這麼做跟本次討論一點關係都沒有,仍然要解決「notability」一詞的翻譯問題。--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3 (UTC)回覆
剩餘包括不了的直接在原方針內註明不就好了麼⋯⋯--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7:00 (UTC)回覆
啥??我的意思是notability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必須有一個中文詞彙去對應。你這麼做並沒有解決翻譯問題,反而還造成notability指引被弱化成子指引。--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2 (UTC)回覆
本人先前已經提到「特筆性」一詞,下文的@WenChuanHighway亦有「撰遴性」一詞供使用。--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7:05 (UTC)回覆
那不就還是回到這詞的翻譯問題(即修改「關注度」一詞)了嗎……你提的「改成專題」完全和這一問題無關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1 (UTC)回覆
個人偏向『撰遴性』這一說法,另外新人不看的問題可以由其導師在『新手主頁』說明,也就是說一定要利用上導師這個工具。-- 2025年1月2日 (四) 03:44 (UTC)回覆
不必把一個作為維基百科基礎支撐性質的名詞描摹得這麼晦澀吧,讓導師來教什麼的是在同時增加導師和新用戶的時間成本,「收錄標準」這樣的詞彙是相當明了易懂的呀--—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諸事順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54 (UTC)回覆
前文本人已經講過,晦澀難懂也有避免新手想入非非直接望文生義的作用。雖說公路君的名稱也不錯,但目前共識還是傾向於使用更為簡潔易懂的「收錄標準」,二者皆有可行之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12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在『您的導師』一欄有導師歡迎語,在歡迎語中加入要求看方針即可-- 2025年1月2日 (四) 10:44 (UTC)回覆
不認為新手一定會看那邊的東西。倘若假定他們真的會看,也許我們現在就沒那麼多工作量了。--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1:25 (UTC)回覆
(-)強烈反對:「關注度」一詞本就屬於中文站內早前自行創造出的原創翻譯詞彙,況且現在你也知道不會有太多人去讀並且理解不了這個詞的意思。非常遺憾的,維基百科用戶來到這裏是為了編輯貢獻,而不是充當他人的教師,我們也沒有很多時間去教會他們。如果閣下願意,那就請你自己去教吧。並非罪大惡極才要被改掉,也沒有人說「關注度」這個詞罪大惡極。
另外,你只是自己覺得在座的各位都理解關注度是什麼意思,不要把維基人都想成接受過良好教育並且具備理解溝通能力的人。我對閣下的詭辯言論表示遺憾。--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21 (UTC)回覆
如果今天的名字是什麼諾塔比利性,本身名字沒有奇怪的含意,那我認同你的說法,不需要去改;但今天的關注度字面上的意思關注程度根本不是Notability。--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日 (四) 07:31 (UTC)回覆
雖然不反對修改為收錄標準,但是這個名稱之前求聞百科就用過。----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4:12 (UTC)回覆
方臘用過「永樂」年號並不妨礙朱棣選擇使用「永樂」年號。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04:40 (UTC)回覆
提醒一下,是「收錄標準」,另外現在維基新聞那邊用於討論站務的頁面名叫「茶館」,與求聞百科相同,既然已有先例,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32 (UTC)回覆
求聞是求聞,維基是維基,只要是對維基好的東西就當然可以用,和求聞沒有任何關係。求聞都說了要把維基好的一面學習過去,我希望維基人不要看到是求聞的東西就唯恐避之而不及。--—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諸事順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6:38 (UTC)回覆
本人擔心有部分人會議求文使用,該名稱為由拒絕使用「收錄標準」甚至是反對更名。按照站內現在的情況只要一提到求聞以及其網站的論述,來自香港和台灣的維基人很大概率會聯想到OA2021。(例如在相關討論中引用論述來描述中國大陸人士對社群的偏見)----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3日 (五) 02:59 (UTC)回覆
這不重要吧?--碟之舞📀💿 2025年1月2日 (四) 08:38 (UTC)回覆
「收錄標準」一詞在現行WP:關注度原文裏面本來就有,跟其它網站有啥關係。--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8:41 (UTC)回覆
確實是沒考慮到站內條目,
中有提及「收錄標準」一詞。只不過那個指引提及了關注度這個名稱存在問題。----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9:40 (UTC)回覆
(+)支持關注度易造成誤解,而且「通用關注度指引」裏面本來原文就用了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如下這樣的字眼。兩個詞混用很容易讓人覺得「收錄標準」和「關注度」是兩個不同概念。具體用詞我覺得「收錄指引」更好一些,因為標題叫「指引」肯定能吸引新人進去看,同時既不像「關注度」這樣易望文生義,也不會像文言文那樣過於晦澀,容易讓人看不懂。而且「收錄標準」用詞聽起來包括的範圍過大,還是用指引表達要準確一些。如果要強調是「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的話,獨立條目收錄指引?WP:可獨立收錄條目?--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9:03 (UTC)回覆
是「獨立成條」指引/標準,「獨立條目收錄指引/標準」依然具有「獨立條目內部內容收錄指引/標準」的語義,即Shizhao說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9:09 (UTC)回覆
@Talimu0518special:diff/85524182不要修改他人已經回復過的留言,若要修改,應表示出新增的留言並加上修改時間(五個波浪線簽名),否則構成歪曲討論。--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1 (UTC)回覆
(+)支持收錄標準一詞。--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5年1月2日 (四) 09:12 (UTC)回覆
(+)支持更名,贊成使用收錄標準,但(-)反對使用「特筆性」。 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2日 (四) 11:27 (UTC)回覆
(+)支持:支持改名。--Bowleerin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42 (UTC)回覆
(+)支持方案1(模仿「特筆性」)或方案2(「收錄標準」),不過本人對Talimu君這句正是因為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所以讓人看見了會想點進去了解而不是掃一眼就望文生義很感興趣,因此更(+)傾向支持模仿「特筆性」。然而"筆"需要改成中文更常見的動詞。--😺水餃喵與他的討論頁🤝 2025年1月2日 (四) 14:24 (UTC)回覆
(+)支持。早該改改了,個人傾向「可收錄性」。--BigBullfrog𓆏2025年1月2日 (四) 14:36 (UTC)回覆
感覺不太符合中文文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41 (UTC)回覆
(+)支持:支持改為收錄標準。—Jane ·· 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回覆
(+)支持:支持收錄標準,但我更支持模仿日維,寫成更詳細的「建立獨立條目的標準」。--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58 (UTC)回覆
或者按字面分析「關注度」的原詞「notability」:note(記錄)+able(可)+ity(性),從而翻譯成「可收錄性」。--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5:02 (UTC)回覆
謝絕原創翻譯⋯⋯不過「特筆性」一詞實際上就是來自日文維基百科,我本人也比較支持一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5:13 (UTC)回覆
別胡言亂語。《非原創研究》是內容方針,不約束方針指引本身(哪條方針指引不是中維編者的「原創研究」?)。「特筆性」是日文,中文沒有這個詞,你直接把日文漢字移植過來也是在原創翻譯。--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5:31 (UTC)回覆
「特筆性」不是中文,請大家不要隨便照抄日本漢字詞。至於原創翻譯這件事情,本提問就是notability的現翻譯不好,也沒有合適的其他現成翻譯,才要討論出一個新方案來(擺手),所以大夥其實都是在新創。--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5:37 (UTC)回覆
個人更支持「可收錄性」這個翻譯,至少它能夠更好兼容目前用法:「可收錄性的有效證明」聽起來確實比「符合收錄標準的有效證明」順嘴--Trz1118留言來人救救金屬學材料科學條目們吧 2025年1月2日 (四) 15:28 (UTC)回覆
這個提案剛提出三天,就已經拿到這麼多意見,上次改名提案拘泥於「價值」「標準」「指引」而未能形成共識,但現在改名傾向以及共識已經很明顯了。我打算先放着五到七天再宣佈形成共識,給更多朋友一點時間,到時候再投票也不遲。--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20:10 (UTC)回覆
那些無數頁面裏面積年累月了那麼多「關注度」三個字都要統統被改掉嗎?這工程太大了吧?--Txkk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31 (UTC)回覆
又要產生一個歷史遺留問題。--Txkk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32 (UTC)回覆
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改名而產生歷史遺留問題,而是因為沒有改名才導致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我們工作中的困難,都是因為當年本地社群確定要用「關注度」作為Notability的中文譯名而導致的。現在我們做的就是在解決問題。閣下現在根本是本末倒置,我勸你多讀一讀我們的討論再評價。--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52 (UTC)回覆
害怕工程太大而不去做,荒謬程度跟因噎廢食沒有什麼兩樣,更何況這不是你該考慮的事情。--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44 (UTC)回覆
方針和模板里的改了應該就行了,模板很多用的是英文"Notability",中文的關注度留個重新導向唄。--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47 (UTC)回覆
2018年改善意推定,2021年改名字空間,好像也不是什麼大工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5:28 (UTC)回覆
(&)建議 拋磚引玉一個落實方案供參考()
WP:關注度 移動到 WP:新名字,不留重新導向;
然後新建WP:關注度,寫寫發生了什麼,文末軟重新導向到新名字;
WP:新名字繼承了編輯歷史,按照指引閱讀關注度方針的維基人也不會感到困惑「這倆是一個東西嗎?」--敬頌冬綏 ZhaoFJx() 2025年1月3日 (五) 04:02 (UTC)回覆
(!)意見 移動到新名稱,舊名稱作為別名保留重新導向、[新名稱]頁面中稍作提及,各方針指引中稍後改成新名稱(我傾向延後一下,如一個月,以便適應、觀察反饋),就可以了。歷史存檔、討論等均不用動。同時,建議不要禁止與糾正其他人使用哪個稱呼。--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30 (UTC)回覆
(!)意見:要不我們先確定社群達成了更名的共識?然後第二階段討論改為什麼名字。--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06 (UTC)回覆
閣下所言甚是,根據上述討論,社群對更名以及達成了共識,甚至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說,社群在要改什麼名字這點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識。但是本提案才剛提出三天就直接宣佈共識達成我感覺為期過早,原專案中最早也要等到1/5(提案發起第五日)再宣佈,不過就現在看來多等兩天也只是有更多人支持更名而以。
@Ericliu1912我想看看您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回覆

階段性總結,以及下一步討論

編輯

請問是否可以認為以下結論成立:

  1. 已存在明確的共識認為「關注度」一詞不合適,應該改名;
  2. 對於要改成什麼名字暫無共識暫未正式開始討論以達成共識。

如果是的話,可以進行下一步了。--碟之舞📀💿 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回覆

非常棒,現在我完全可以認為該結論業已成立,那麼我們直接開始下一步吧。
不過有一點我必須指出,現在對於要改什麼名字絕非「暫無共識」,而是還沒進行較為正式之改名討論,我們現在先把維基人們Ping來,下面繼續討論或是投票。--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16 (UTC)回覆
復知@Tigerzeng--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23 (UTC)回覆
再次召喚各維基人:
@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
@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7:24 (UTC)回覆
「收錄標準」可,但「獨立形成條目的門檻」也還算可以,至少日文維基百科的標題大概就是這個(獨立記事作成の目安)。--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3日 (五) 07:47 (UTC)回覆
我的觀點已經在上方的初步討論中列明,這裏不再贅述。--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7:55 (UTC)回覆
是的,你現在甚至可以將第一項加黑了。(中文維基百科極度少見的壓倒性共識,我看了這麼久幾乎是第一次見到)--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6:54 (UTC)回覆
根據上方討論,多數意見贊成「收錄標準」一詞作為新名稱,亦有部分維基人贊成「特筆性」作為新名稱。因此,本人懇請各位維基人就使用「收錄標準」還是「特筆性」表達意見。--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7:28 (UTC)回覆
(-)反對不合現代漢語用法的「特筆性」一詞。支持「收錄標準」——但若考慮到Shizhao說的「收錄標準」本身涵義遠比notability廣(即notability的重點是「獨立撰寫條目的門檻」而非「收錄內容的標準」)的問題,也支持我前面提出的「獨立成條標準/獨立成條門檻」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31 (UTC)回覆
直接叫「條目收錄標準」即可與內容標準區別,「獨立成條標準」稍複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7:35 (UTC)回覆
當借詞即可。而且「特」和「筆」也是日文從古代漢語借過去的字(而且我猜是直接借過去的詞),古代漢語本身就有「特別」「寫作」之義。我不覺得中文維基百科用古漢語彙造詞有什麼不妥的。現代漢語還是太現代了,少有先秦風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53 (UTC)回覆
另外,《新時代英漢大詞典》將「notability」譯作「顯著,顯要性」,因此也不反對邵煦提出的對notability一詞的直譯「顯著性」(或「顯要性」等),不過我亦擔心「顯著性」(是否)仍存在使新手誤解為「出名程度」等不正確含義的風險。--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40 (UTC)回覆
我認為這種翻譯和「關注度」的問題是一樣的,會被望文生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回覆
我覺得「顯著性」一詞比「關注度」更合適。顯著性指的是這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在可靠來源中是否足夠顯著,強調的是其是否在可靠來源當中深入記錄。但是「關注度」僅僅強調的是條目描述主體「被關注」的廣泛性,相較於「顯著性」一詞而言還是有些膚淺。--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回覆
單獨這麼看是沒錯的,但也僅僅是從立意上講沒錯。「顯著性」和「關注度」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是望文生義,新手一看「顯著性」,覺得「這個人/東西在我關注的領域裏面影響非常顯著了啊,那肯定符合了」,然後就被提刪條目,「關注度」同理。換「關注度」的一個很大原因就是這個詞會被新手望文生義,換成「顯著性」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回覆
如果照您這麼說的話,那好像除了直接使用「Notability」,或者是這個詞的直譯「諾忒性」之外沒有別的更好選項了?--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回覆
其實更好的選擇是跳出notability這個詞,關注回WP:N本身規定了怎麼樣的一個東西。WP:N事實上規定的就是「怎麼樣算是可以為某個對象寫一個獨立的條目」,也就是獨立寫成條目的對象選擇標準,自然可以使用「(條目)收錄標準」。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回覆
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採用「收錄標準」這一名稱的話,就會出現我和Shizhao老師所說的定義寬泛的問題?--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34 (UTC)回覆
WP:NOT和WP:COPY這些實際上是內容標準,關注點在於「怎麼寫」,WP:N是「能不能寫」。我會覺得「收錄標準」實際上沒有很寬泛,在WP:N中現有的「收錄」就是說「把某個對象寫進維基百科」而不是「某段文字寫入維基百科」,關乎的是「能不能寫」,而不是「怎麼寫」。如果實在覺得不妥,加上「條目」兩個字就可以完全和內容標準區別開,從而沒有問題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49 (UTC)回覆
其實我還是挺喜歡「足道度」的,不過自由雨日在站外指出「足」作「值得」講一般用於疑問或否定(如,微不足道、不足為外人道、何足委任、何足掛齒),不過硬要用我覺得也不是不行。另外,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還有「堪、可以。如:足供參考、足慰吾懷、足以自豪」一條,我覺得「足道度」也能當「堪」講。說不符合關注度也可以直接說「不足道」,不過有點傷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44 (UTC)回覆
意思上是沒問題,但是足道是文言,度是現代歐化漢語,這種詞真的好嗎?--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7:52 (UTC)回覆
(?)異議:這個東西當然不是度,如果用「足道性」也可以,詳情請見WP:既非關注,也非度。--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7:54 (UTC)回覆
我們必須用抽象名詞時,除了用歐化漢語詞綴似乎沒什麼其他可能。不然就直接用「」字,「足道理」,足道之理。用「」字似乎也行,就是「足道道」會有點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57 (UTC)回覆
我是感覺「足」和「道」兩個字的這種用法很有文言氣息,不是很會在現代漢語中廣泛單獨出現,更多是在成語當中出現,拆出來造詞讀着總覺得怪怪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回覆
同感,不建議使用文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2 (UTC)回覆
吐槽:對「足道」第一反應是足浴。建議使用現代標準漢語。同樣反對「特筆」。不要在名稱上製造門檻。--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23:08 (UTC)回覆
觀諸此前討論,社群就「關注度」一詞是否更名已有共識,惟對於具體選用詞彙,論點尚各有千秋。本人認為,可以為此舉行投票表決,近日並應籌備之,社群可先行決定選制(如投票輪數、資格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3日 (五) 08:05 (UTC)回覆
先收集大家所有的命名意見再說吧。--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回覆
我也給一個自己的觀察:就我看來,這裏大部分的意見其實是支持改為「收錄標準」的,有鑒於重大修改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將這裏的結論直接確立為改為「收錄標準」其實也沒有甚麽大問題。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回覆
不過上述討論其實並不正式,有草率通過之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23 (UTC)回覆
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一致通過並無不妥。建議討論維持7-14天後即可就已形成的共識行公示之事,不認為有必要執行投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28 (UTC)回覆
(-)反對:討論維持7日即已熱度消逝,最好進行大規模投票,以使眾人參加。--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31 (UTC)回覆
2025年1月3日 (五) 12:25 (UTC)修改:

本人給出的流程提案如下:

1.自本提案開始之日起(1/1-1/5)為收集相關名稱期,期間供諸維基人討論溝通,收集期結束後即進入投票期;
進入第一輪候選名稱的有(收集中):「特筆性」、「收錄標準」、「獨立成條標準/門檻」、「足道性」。
2.投票期(1/5-1/12)啟動兩輪投票。投票門檻為編輯數破千且為延伸確認用戶,投票將決定最終中文維基百科Notability方針之最終名稱。此事事關重大,請各位維基人商議。--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9:11 (UTC)回覆
介於截至目前僅有五個候選名稱,本人認為兩輪投票可能過於冗長,提議將投票消減至一輪,不知各位意見如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8:08 (UTC)回覆
(+)支持--PC 2025年1月3日 (五) 18:17 (UTC)回覆
若要進入投票的話,不反對僅投一輪。--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0:06 (UTC)回覆
考慮到這裏的意見仍然還是如我所説的大部分意見支持改為「收錄標準」,感覺投票有點不太必要。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説法是「問卷(問卷式的投票)應作為辨識共識的方法」,然而現在我並不感覺這裏無法辨識共識。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2:02 (UTC)回覆
這裏的共識應該挺明顯的吧--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2:51 (UTC)回覆
既然諸君對於最終具體方案已有共識,本人決定撤回上述方案,改為在1/7(本提案發出第7日)宣佈形成共識後改名。--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52 (UTC)回覆
(~)補充:既然現在共識已經形成且非常明顯,我們來公示吧。--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58 (UTC)回覆
前次討論失敗系因方向與用詞爭論不休,然現時情況共識業已形成雛形,支持以投票表決形式決定方案,還請劉醬協助籌備。資格可限制在自確用戶及編輯數過千者等,不過仍須商榷。--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4 (UTC)回覆
@Talimu0518就是編輯過千必定是自動確認了,故僅需要編輯過千吧--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2:52 (UTC)回覆
(?)疑問 投票表決的話,我們是用普通的投票還是安全投票?以及,如此重大改變,是否需要通知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敬頌冬綏 ZhaoFJx() 2025年1月4日 (六) 03:01 (UTC)回覆
個人覺得沒必要用到安全投票--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3:03 (UTC)回覆
同上。個人感覺公示並且選項獲八成同意即可,無需仔細數票,無需尋求一致同意。我不贊成「如此重大改變」,只是修改方針的官方稱呼而已,沒有禁止其他稱呼和影響過往及未來討論中的用法。--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18 (UTC)回覆
介於目前諸君意見如此,根據目前看來社群對改名已有具體共識,那我亦也(+)支持直接認定共識成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44 (UTC)回覆
那什麼時候要開始執行呢--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3:48 (UTC)回覆
有理——敬頌冬綏 ZhaoFJx() 2025年1月4日 (六) 03:46 (UTC)回覆
不贊同以投票形式來徵求意見的方法。請以理據的正當合理性判斷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5:13 (UTC)回覆
就此前社群討論而言,並未有絕對因素,足以逕採某一特定名稱。那末,即應讓社群決定以哪一相對因素為主來選擇偏好名稱,故此處採用投票本無不可。當然,社群若全不反對更名為目前最有共識之「收錄標準」,省去後續表決流程自亦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08:55 (UTC)回覆
還是認為「收錄標準」最佳,簡潔明了、多數人能接受且沒有歧義,目前似乎沒看到認為「收錄標準」不妥的意見,反而是新提出的各種詞易遭詬病,且我認為即使新人「望文生義」也不易誤解--—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諸事順遂! 2025年1月3日 (五) 08:06 (UTC)回覆
(+)支持收錄標準一詞-- 2025年1月3日 (五) 09:24 (UTC)回覆
(+)傾向支持收錄標準。--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924~2024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回覆
(+)傾向支持更加清晰的「收錄為獨立條目的標準」,或者逐字(語素)翻譯的「可收錄性」。--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5 (UTC)回覆
本人的觀點同上次作出的結論,認爲改名需要結合粵維的「收錄指引」與韓維的「條目登載標準」來進行確定,且更名後的首兩字是「收錄」。
基於本人幾乎沒有日文基礎(例如本人從來沒有觀看日本動漫的習慣),所以本人(-)反對改名爲日語舶來詞亦不符當代中文文法的「特筆性」。
同時本人也認爲,改名後的名稱需要達到 4 至 6 個字,方可應對 90%+ 的解釋與提問。--Didaictor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9 (UTC)回覆
(&)建議其實之前不少意見都是認為「(獨立條目)收錄標準」就行,唯一可能的問題是擔心「標準」太大需要包含wp:not等其它指引。那也許可以在開頭加一句「除需要滿足其它方針外,在遵循其它編撰方針的同時,獨立條目還應當滿足如下條件,方可符合收錄標準:」,防止誤解?--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回覆
沒錯,這個方案此前有人提過,完全可行。--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27 (UTC)回覆
感覺排除式的定義缺少正式感。畢竟這是維基百科最重要的方針之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46 (UTC)回覆
確實,我這裏僅作範例,具體用詞可以根據各位意見修改。--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9:01 (UTC)回覆
本人對上方有人提出的「獨立成條標準」予以(+)支持,既通俗易懂又免生歧義,方針名就應當只為易懂而服務,無須再另外造詞,既方便新手理解,也方便老手向新手提出意見和指導,另外也正如魔琴君在上方所述,對別人說你要寫的東西「不足道」或是「不值得特別動筆」多少有些傷人。-- 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3日 (五) 08:24 (UTC)回覆
獨立成條標準本人也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44 (UTC)回覆
仍然比較偏好收錄標準,但獨立成條標準也不是不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9:52 (UTC)回覆
(+)支持收錄標準、獨立成條標準等任何直接說明方針內容的標題;(-)傾向反對足道度、特筆性,不是很一目了然;--Hexexie 2025年1月3日 (五) 10:59 (UTC)回覆
本人現在亦也同時(+)傾向支持收錄/獨立成條標準等,此類名稱優點為較為一目了然,若能形成共識則本人願意放棄支持特筆性一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1:16 (UTC)回覆
我還是(+)支持收錄標準,我認為改成這個即便是新手也能理解要寫條目的話主題就必須符合規定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覺得只要有人聽過就可以寫。(-)反對特筆性,單純因為如果我是新手我看不懂這是啥意思。--PC 2025年1月3日 (五) 12:47 (UTC)回覆
統一回復以上三條,究竟是「一目了然」好還是「看了需要點進去了解」好?這個討論串似乎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7 (UTC)回覆
目前來講二者均有其優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22:13 (UTC)回覆
我認為「收錄標準」幾乎不會引起歧義,基本上解決了「看了需要點進去了解」這一提案所要解決的問題。--—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諸事順遂! 2025年1月4日 (六) 07:35 (UTC)回覆
本人認為「收錄標準」和「可收錄性」比較好,其次是「獨立成條標準」。其他用詞似較難理解,恕不支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6:20 (UTC)回覆
(+)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6:48 (UTC)回覆
(+)支持「特筆性」、「收錄標準」、「收錄門檻」,(+)傾向支持「獨立成條標準/門檻」(太長太繞口,作為會被經常使用的詞彙個人認為精簡一點更方便),不反對「足道性」。無論哪個都比「關注度」好,希望社群別再因為這些詞不完美有瑕疵而反倒變相支持沿用問題更多的「關注度」一詞。-Peacearth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7:00 (UTC)回覆
好像沒看到有人提到這個,如果採用「收錄標準收錄指引」的話,各術語對照方案:
語境 修訂前 修訂後 註釋
指引名稱 關注度指引 收錄指引
子指引名稱 通用關注度指引
關注度(人物)指引/關注度指引(人物)
通用收錄指引
收錄(人物)指引/收錄指引(人物)
子指引通稱 人物關注度指引
人物條目關注度指引
人物收錄指引
人物條目收錄指引
指引所確立的標準 收錄標準 收錄標準 沿用指引原文提及的「……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中所用的術語
指引所確立的各項標準 (未有統一)標準、條件、準則 通用收錄指引準則1:「有效介紹」
簡稱 通用收錄準則1
氣旋條目收錄指引準則3:「該氣旋引致之災害……」
簡稱 氣旋收錄準則3
參照快速刪除方針的實踐(如,「快速刪除方針準則G11,簡稱快速刪除準則G11」)
其他用語
  1. 「條目的關注度」/「關注度不足」
  2. 「補充來源以滿足關注度要求」
  3. 「儘管條目應該表明自身主題的關注度」
  4. 「對於關注度不明了的條目」
  5. 「關注度模板」
  6. 並未立為指引的關注度建議
  1. 「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不符收錄標準」、「未達收錄門檻」
  2. 「補充來源以證明符合收錄標準」
  3. 「儘管條目應該表明自身主題符合收錄標準」
  4. 「對於無法證實是否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
  5. 「收錄存疑模板」
  6. 收錄標準論述/建議/草案(準備立為指引時)
以上。--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06:17 (UTC)回覆
摘自這裏。--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06:19 (UTC)回覆
未理解名稱和通稱為何要有「指引」、無「標準」。「其他用語」約束方針指引及模板頁面而非討論則不反對。不確定「符合」與「滿足」哪個更好,「不符收錄標準」是否有點怪、顯得刻板。「收錄存疑」有點文言?雖不反對當成別名,但其實直接稱「收錄標準模板」或「不滿足收錄標準模板」就行吧。--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7:21 (UTC)回覆
這是採用「收錄指引」的對照方案吧,當時說是不符合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User:What7what8🏠 2025年1月4日 (六) 08:27 (UTC)回覆
搞錯了,已改正。--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10:13 (UTC)回覆
感謝搬運。仍支持先前的提案,次之「收錄標準」,不支持其餘方案。先前提案——一言以蔽之即「收錄標準由《收錄指引》所規定,項下有若干準則」——目的是保持整個方針指引體系用語的一致性,也更符合《方針與指引(PL002)》。--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3:44 (UTC)回覆

總結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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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5年1月11日 (六) 04:00 (UTC)結束:本提案已經形成壓倒性的共識,決定將Notability相關指引更名為「收錄標準」,進入公示期。--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4:00 (UTC)回覆

(?)疑問前面有人提出的「問題在於關注度只是收錄標準的一部分,收錄標準還包括了不能侵權、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那一大堆」,這個問題不需要解決嗎?——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回覆
說明你沒有認真看討論。上面已經有人給出了解決方案,也就是在相關指引中加入說明用語句,指明具體情況與該標準。--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18 (UTC)回覆
(+)傾向支持:「收錄標準」總比「關注度」好,且獲得了半數以上支持(目測)。雖然不夠詳細可能會導致混淆(比如本百科所有有關編寫的方針似乎都可以說是「收錄標準」),但是簡練一些也不是不可。
(順帶這邊也推薦一下同樣簡練且「陌生化」的翻譯:可收錄性,不過我要強調的是我不反對「收錄標準」。)--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回覆
如按「收錄標準」公示,建議一併修訂《方針與指引(PL002)》第4.3(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節,將其納入第二段的特例或刪除整節。--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3:50 (UTC)回覆
這確實是重要問題。我個人感覺「標準」和「方針」有點重合,但是也不完全一致,一個是standard,一個是guideline,而「收錄方針」感覺比「收錄標準」更含混了。至於原本的規則我也不建議修訂,畢竟目前的方案未必違反規則,而且也不是不能改動方案。--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4:45 (UTC)回覆
不是反對「收錄標準」這個提案(規範體系隨意一些壞處沒有比「關注度」帶來誤解更迫切需要解決)。但我還是有必要跟您、跟大家報告一下,「收錄指引」並不含混,「收錄標準」反而是含混的:
  1. 「標準」是方針指引中陳述的客體、描述的對象,而不是方針指引本身。《刪除方針》規定了什麼條目需要刪除的標準、《收錄指引》規定了什麼條目需要收錄的標準,我想大家應該都不會同意「刪除方針」比「刪除標準」更含混、更不適合作為方針的名稱,「收錄指引」也是同理。
  2. 用「標準」命名反而是以偏概全,《收錄指引》的內容主要是、但不全是「收錄的標準」。反過來,不能因為方針指引包含某種標準,就要命名為某某標準,否則你將得到:可靠來源標準、命名標準、小小作品標準。
  3. 「標準」的含混表達,還模糊了百科規則體系的「方針和指引」的兩層級結構,而這也是《方針與指引(PL002)》第4.3節規定的重要考量點。
當然,不是要求大家接受必須這個方案。但至少「基於社群共識,《命名常規》和《格式手冊》頁面維持原名」改為「基於社群共識,《收錄標準》、《命名常規》和《格式手冊》頁面維持原名」還是應該做的。--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5:32 (UTC)回覆
我想社群應該可以開始整理需更名或整理頁面清單(包含各種模板、模組、小工具等),以便屆時無縫接軌。此外,因「關注度」舊稱常用且通行,個人亦建議保留於導言,並以註釋說明更名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14:36 (UTC)回覆
支持。既然已經確定要改名,先解決技術問題也很好。至於有關「關注度」改名的註釋現在也可以開始撰寫理由部分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4:48 (UTC)回覆
(+)支持--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9:17 (UTC)回覆
WP:NOT算不算是收錄指引/標準的一部分?它說的難道不也是收錄的事情麼?如何區分這二者呢?會不會將來又造成WP:NOTWP:N的混淆?此外,Wikipedia:版權資訊Wikipedia:自傳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Wikipedia:生者傳記也對「收錄」這個事情進行了某種程度的規範,那它們算不算是收錄指引/標準的一部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6日 (一) 07:31 (UTC)回覆
我前面有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命名為「獨立成條標準/指引/門檻」)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35 (UTC)回覆
感覺可以將部分方針整合到一起去-- 2025年1月6日 (一) 07:36 (UTC)回覆
???這些東西全都是在說收錄標準,甚至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等核心內容方針其實也可以說是「收錄標準」,您要將這些全部整合到一起?而且整合到一起,難道就不用解決notability一詞的翻譯問題???(怎麼表述「不滿足notability,無法成為獨立條目」這個概念?)--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38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在頁面裏開相關章節提一下即可-- 2025年1月6日 (一) 07:43 (UTC)回覆
那不是仍然會造成notability(如果翻譯成「收錄標準」)和廣義的收錄標準混淆嗎。。而且不提還好,你提一下反而更加造成混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53 (UTC)回覆
好。。那我不提了-- 2025年1月6日 (一) 08:38 (UTC)回覆
我說的「提」是「在相關章節」提……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8:54 (UTC)回覆
其實按照「收錄標準」的範式把相關的方針指引全部重新整合梳理也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是一來這個工程就大了(enwiki也不是這種玩法,需要咱們自己梳理出一整套方案來),二來其實這也就和notability沒啥關係了,相當於是甩開notability另立一整套規範(當然基本原則還是一致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6日 (一) 09:30 (UTC)回覆
但是無論如何,「獨立撰寫條目的門檻」這個規定還是不能拋棄的吧?我不認為能甩開notability這個概念。--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9:39 (UTC)回覆
現在的WP:N其實也有提及,它管的是您要為了甚麼「主題」寫條目。相對而言,本人認為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以至維基百科不是甚麼管的,就算有涵蓋「主題」,也都包括了您因應這個「主題」寫下的「內容」或「細節」需要符合甚麼標準。本人認為,到時在「收錄標準」頁面上作清晰指示就不會產生混淆,如果寫得好,甚至可以令這幾個基本方針指引更系統化。--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6日 (一) 14:47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August0422)移除。2025年1月5日 (日) 11:10 (UTC)回覆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大面積紅色連結與批量清理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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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重新導向#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沒有提及「批量清理連入」的事宜,是不是應該加入相關的敘述?--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49 (UTC)回覆

我舉一個場景,某個頁面標題為A(內容為「甲」),但這個標題是明顯不適當的,就需要更名為B,因此由A不留重新導向移動到了B,但有很多頁面是連結到內容為「甲」的頁面,然而由於沒有變更這些頁面的原始碼,這些頁面仍然是連結到了A,所以要批量變更這些頁面把內部連結改成B,不然的話就產生了大面積的紅色連結。--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58 (UTC)回覆

「批量清理連入」屬於清除長期積累的歷史遺留問題,所以涉及到的頁面可能少則有四五個十多個二三十個四五十個多則幾百個(我還是往保守了說的),所以會非常耗時及耗費精力。--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06 (UTC)回覆

建議查閱維基百科:機械人/作業請求——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回覆
存廢討論時也是一樣。經存廢討論共識為刪除的重新導向,我認為也應該像合併條目一樣,處理結果為「允許刪除,待清理完連入後通知管理員進行刪除」,而非直接刪除,典型的就是錯誤譯名(當然一些重新導向如R7本就不應清理連入)。另邀請@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4:52 (UTC)回覆
同意移動不留重新導向時應一併清理連結至此的頁面;若存廢討論取得刪除共識,亦當先行清理連結至此的頁面再由管理員正式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日 (四) 16:49 (UTC)回覆
那麼是不是應該變更Wikipedia:重新導向#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裏面的條文,加上有關「清理連入」的敘述?提醒,這是方針。--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8:08 (UTC)回覆
對了,我在清理連入的時候遇到了頑固的緩存,欲知詳情請前往互助客棧技術區。--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8:12 (UTC)回覆
我想到有個模板叫做{{R from incorrect name}}。可以考慮移動時保留重新導向,在重新導向頁面掛上這個模板(或者新建一個差不多的模板叫「R from mistakenly translated name」和現有的區別開),由機械人清理連入到重新導向目標頁面並提交刪除重新導向頁面(和分類重新導向相似,多一個提交刪除的步驟)。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33 (UTC)回覆

「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是不是刪除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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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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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編者好,我想在此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以下是我的理由:

  • 替代方案
    只需將目前使用30小時制的條目內容改為標準24小時制即可(例如將25:30改為次日01:30)。如此既能保持資訊完整,也能讓人一目了然(我相信大部分的中文維基百科讀者在生活中應該都是使用24小時制)。
  • 影響
    目前該模板被917個條目使用,因此需要機械人或AWB用戶協助完成移除與時間格式轉換工作。

如果您對此議題有任何看法或建議歡迎提出,也希望有經驗的編者能協助主導相關修改的具體執行方法。--我翼龍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2:52 (UTC)回覆

就算全部改為24小時制,時區模板肯定還是必不可缺的,只列出日本國內播放的要以UTC+9,日本海外的要額外註明相應地區的時區。--💊✖️2️⃣3️⃣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3:03 (UTC)回覆
承上,在使用30小時制的條目內容全數替換為標準24小時制後,{{深夜動畫}}或許可以重新導向至{{UTC+9}}。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13:51 (UTC)回覆
反對{{深夜動畫}}重新導向到{{UTC+9}},兩者字面意義上差別很大,恐怕會造成不必要的誤導。--💊✖️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0:37 (UTC)回覆
如果按來源的話,日本電視動畫的onAir依然是按30小時計算,反而ja自作主張改為24小時?我認為可以保留,因為{{深夜動畫}}已經說明部分30小時制的情況,至於行文是否轉換視乎編輯自己的觀感來判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38 (UTC)回覆
但有部分動畫作品雖然不屬於深夜動畫的範疇,但實際上仍有在深夜重播的情況。例如新幹線戰士 改變世界BS東視的深夜時段首播(實際屬於二次重播)。而相關作品不屬於深夜動畫。----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6日 (一) 00:50 (UTC)回覆
@Cwek要按照您的觀點,只是單純在深夜重播的動畫,是不是也要按照30小時計算。[6]----甜甜圈認為2025年台灣惡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6日 (一) 01:06 (UTC)回覆
至於時區,現時做法是針對日本國內的時間表預設是按當地時間計算而不換算,並且應該單列章節,避免與日本國外的平台播放的時間衝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40 (UTC)回覆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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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作為最貼近條目命名的主題的依據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WP:中立的觀點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實施,儘管WP:中立的觀點有提到相關的命名章節,但針對專用名詞、常用性等情況仍不足夠說明相關問題如何判斷;另外部分爭議條目的部分編輯經常聲明着「中立」來要求調整命名以符合其觀點;相反地,enwiki對於「中立的觀點」與「命名常規」都有相互的指導說明,也經歷過較長運用下沒有太大的變動,應該足夠合理,所以考慮將相關部分翻譯後加入命名常規和更新中立的觀點。部分用語本地化(「英文來源」改「中文來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條目則加連結),可以考慮替換本地適合的例子。

命名常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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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放在「命名原則」或者「命名原則和慣例」的子章節中,主要是因為其提到一種挑選方式就是基於常用原則,而且當條目主題的表現觀點存在爭議時,也很容易與常用原則相衝突,所以作為「命名原則」的一部分看待。章節層級視具體條目通過情況進行層級升降。

中立的觀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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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放在「命名」章節中,原有描述的觀點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觀點而組合分段名詞(缺了「標新立異的名稱」),「條目標題本身就是爭議本身的情況」等。

現行條文

一篇維基百科條目須有一個確定的名稱。[1]防止分列觀點的普遍限制同樣適用於條目名稱。如果與條目主題相關的命名爭議的確存在,這一爭議應當出現在條目內容當中,並以可靠來源加以證實。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將條目名稱分段並列也是錯誤的做法,比如「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確的。[2]合成詞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狀」或「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有些時候,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中立的條目標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確保文章的主題出現在合適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獲取進一步的指引。

提議條文

在某些情況下,為一個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給人產生一種偏見的感覺。 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編寫的)中被廣泛使用,很可能會被讀者更好地識別出來,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廣泛使用的名稱「Boston Massacre(波士頓大屠殺,英國稱為「國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開膛手傑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關主題,儘管可能看起來是在進行判斷。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稱及其使用的爭議可能是合適的,特別是當前所討論的問題正是正在討論的主題時。儘管可能有多個術語常用,但應根據命名常規(以及其他命名規定)選擇一個確定的名稱作為文章標題。[3]

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或者標新立異的名詞,來作為條目標題。 例如,不應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稱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寫)」、「地平說的地球/地圓說的地球」或「地平說的地球 (地圓說的地球)」、「地球 (形狀而言具爭議)」[4]。但同樣地,替代名稱應在條目本身中得到應有的重視並酌情建立重新導向。

有些條目標題是描述性的,而不僅是其實際名稱。 描述性標題的措辭應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對某個主題的觀點,或將條目的內容限制在某個問題特定方面的觀點(例如,標題為「X的批評」的條目可能最好改名為「社會對X的看法」)。 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參考資料

  1. ^ 不過,重新導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新導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2.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3. ^ 不過,重新導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新導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4.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英語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衝突Wikipedia:命名常規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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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之前討論的索引資訊見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如果沒異議或者追加修改意見的話,預期討論一個月後視為無異議並共識通過。如果無法一個月取得無異議的話,可視為對於條目命名上,命名常規不需考慮中立性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回覆

上面提到的波士頓大屠殺,對應的本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殺不知道合不合適?最近條目探討區有人還提議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終被否決。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麼意思?--💊✖️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回覆
另外,這也讓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營……也是一個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場用戶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維持作為標題的例子。--💊✖️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回覆
舉例上,部分可以本地化替代,其中「波士頓大屠殺」我考慮過可以用「南京大屠殺」例子替代(同想到相應的事情)。主要是en舉的例子,本地沒想到這麼多可以完全替換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中立與否其實很容易淪為立場之爭,而「常用」似乎是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當然我覺得還要考慮名從主人的問題。--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回覆
想問一下此修正案是否與社群既有詮釋相同?抑或內含新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14:42 (UTC)回覆
雖然文字上有比較大的出入,但意思上其實是比現行版本説得更明白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01:11 (UTC)回覆
若僅涉及行文整理,自無理由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5日 (日) 07:16 (UTC)回覆
支持規範化。具體的方針指引寫法及用法,我暫無想法。「幾年後似乎不太可能被記住」的評判可能較主觀。--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4 (UTC)回覆
  1. 絕大多數中文來源使用」或「現在常用」對於英維或已足夠,但在中維(乃至中文世界)不足,建議改爲「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若無絕對多數,則為相對多數。
  2. 未論述「不止一個名稱(在同等數量的可靠來源)最為(同等)常用,而且褒貶色彩相反」的情況,建議(惟)此情況引入「學術可靠來源常用」或「較中立而可靠來源不少見」之一應對。而且説是「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實際詳述、倚重的只有清晰度/常用。
  3. 形似機械翻譯,歐化嚴重,拖泥帶水,以致不堪卒讀,部分人可能難以理解,秉其意旨重寫爲宜。例如「顯然地能被更百科全書式替代的俗話」不合文法,無法理解;英維中「encyclopedic alternatives」是名詞,「百科全書式替代」或「百科全書式」皆非名詞。又如「Alexander the Great」中文譯名通常不是「偉大的亞歷山大」;「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離譜,標題沒有上文。
  4. 命名常規部分着重緣由,未寫明「可」或「不可」。而且部分語句模稜兩可。例如【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新導向,這符合普遍常識。】不及【「大躍進」應作標題,不應被重新導向。】清晰簡潔。
  5. 隱隱感到「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會被人曲解,用於針對無關觀點(或視角)、且無隷屬/包含關係的不同事物共存的條目,被用於改並列短語爲單詞;不過無關題旨,純粹曲解,也罷,此處未必需要修改。
--—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4 (UTC)回覆
如果描述上有更好的修飾,可以按照en的思路來調整。「Alexander the Great」的例子可能為了證明雖然行文上有褒貶單一傾向,但因為大部分來源如此使用並常用,所以不應該考慮其中性的表述。如果例子替代,可能想到的是「偉大的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紀念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34 (UTC)回覆
同意應該根據WP:可靠來源來判斷常用性,但可能不同題材的取向應該也有傾向不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覆
「分列觀點」主要是說明避免為了並列表達兩種對立觀點而生造合成並列詞組或者春秋筆法式的描述短語來作為條目命名,後面的例子都是說明這種情況,而且原條文第一段就是說明這種情況,所以也引用了原來的一些表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覆
「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這個說明調整,如果不解釋為什麼,好像無法說明為什麼帶有「Great」這種偏褒義的詞也被保留如此描述。但不確定本地算不算褒義性描述還是單純專用術語表述,可以不保留為本地化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覆

MOS:AWW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編輯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AWW已經在中文維基百科被廣泛採用,且相關模板也已經成為被社群認可的「維護模板」-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0 (UTC)回覆

我認為還需要參考英維進行一些補充。例如英維指出:序言和段落總起句可以使用這種表述,只要後文有來源內容可以直接支持;若可靠來源本身進行的就是類似的表述(例如可靠來源本身寫的就是「大部分學者認為A,小部分學者認為B」,而沒寫「哪些學者」,那編者按來源這麼寫並不算模稜兩可)。這些規定顯然是合理的,而中維目前還沒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32 (UTC)回覆
(✓)已打撈 已修復--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44 (UTC)回覆
special:diff/85554675:隨手在最後面加一句顯然算不上「修復」,連結到的《常識》方針我也看不出是什麼意思。整句話都根本不是我表達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回覆
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Words_to_watch#Unsupported_attributions,簡述概念是針對內文的WP:可供查證,依照來源將內文調整成更精確的狀態。
  • 原提案者提出的項目與條文無關,是頂部模板替換的問題。所以用現行條文和提議條文進行內容比較沒有任何意義
  • 尚未成為正式指引的部份原因在上方部份意見提及的需要補充(或改寫)MOS:AWW的內文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9:23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她不是本身就在MOS偽命名空間下嗎,而且還是WP:格式手冊的子頁面,把她改成指引應該沒問題吧--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37 (UTC)回覆
格式手冊有很多非正式指引。--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9 (UTC)回覆
編輯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4日 (六) 18:49 (UTC)回覆

清理WP:原創圖像中的行話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原創圖像中存在行話縮寫,可能導致新手理解不便,故提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根據NOR方針,由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原創圖像不被視為原創研究——只要他們沒有在圖像中繪製或表現未發表的想法或觀點

提議條文

根據非原創研究方針/本方針,由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原創圖像不被視為原創研究——只要他們沒有在圖像中繪製或表現未發表的想法或觀點

--1F616EMO喵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1:39 (UTC)回覆
確實,改成「根據非原創研究方針」直接刪除似乎較為合適。--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3:52 (UTC)回覆
這不止是行話,還是自我引用,最合適的做法顯然是直接刪除「根據NOR方針」這個分句。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04:09 (UTC)+1 回覆
直接刪除「根據NOR方針,」這部分應該最恰當--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6:36 (UTC)回覆
此為事實性修訂,可逕予調整,大不必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5日 (日) 07: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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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碼中空格的規範以及相關編輯行為的定性

編輯

例如資訊框參數的填法,有編輯(如Songzhipeng1993)會特意加上大量空格以保持等號對齊(special:diff/85485125),有編輯(如Raymon090)會特意去掉這些空格(如special:diff/85540421)。這種純憑個人(相反的)偏好大量修改原始碼的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對實際顯示沒有任何影響,性質應類似繁簡破壞。是否應規定這類編輯(除了模板空格之外,還可見相關用戶的其他貢獻如special:貢獻/Songzhipeng1993,基本都是加減空格、空行等的無意義編輯)屬於破壞?(為保持整個頁面原始碼風格統一,或大幅改寫時改用後來主編的偏好等除外。)--自由雨日🌧️❄️ 2025年1月5日 (日) 23:29 (UTC)回覆

感覺這樣做的必要性並不大,沒有必要把這種編輯定性為破壞然後回退,但可以將一直只這樣做的人的這種行為定性為擾亂。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6日 (一) 00:12 (UTC)回覆
這種行為是人肉機械人,英文版有明確規範:w:Wikipedia:Bot_policy#Cosmetic_changes。--GZWDer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1:45 (UTC)回覆
另外注意視覺化編輯器會自動變更模板裏面參數的排版(如果用戶改了模板參數的話),這個和用戶本身沒有關係。--GZWDer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1:47 (UTC)回覆
中文維基也有(WP:COSMETICBOT)。這條是針對機械人的,手動編輯可能管不到。--Kcx36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4:14 (UTC)回覆
不認為這類編輯要被視為破壞,但如果僅有此類編輯倒是值得討論要怎麼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45 (UTC)回覆
{{Infobox person}}的模板資料部分設定了"format": "block",所以Raymon090使用視覺化編輯器對資訊框修改後代碼會自動格式化。--Kcx36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4:0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