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探讨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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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49 16 Nostalgiacn 2024-11-17 01:44
2 提议将金砖国家峰会纳入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 1 1 Jimmy-bot 2024-11-28 16:14
3 修正优特标准的翻译腔问题 30 11 Sanmosa 2024-11-27 08:56
4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2 2 Ericliu1912 2024-10-27 02:16
5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 1 1 LuciferianThomas 2024-10-28 09:38
6 关于日本选举的标题问题 17 5 Sanmosa 2024-11-27 08:36
7 关于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建议 19 11 阿南之人 2024-11-19 23:33
8 修订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之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章节 23 8 Factrecordor 2024-11-27 21:40
9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49 13 Sanmosa 2024-11-28 19:43
10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总方针 45 13 HK5201314 2024-11-28 21:03
11 有关签名附带的文字的问题(第三次) 41 9 Dryrace 2024-11-19 12:43
12 关于本地化资讯是否为琐碎内容的问题 20 6 Underconstruction00 2024-11-27 18:40
13 导向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 52 4 猫猫的日记本 2024-11-29 00:25
14 A/B分支仲裁 6 4 Iming 2024-11-19 21:29
15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21 9 Xsgzjmxs 2024-11-26 10:42
16 关于非原创研究问题 53 11 HK5201314 2024-11-27 23:50
17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63 5 自由雨日 2024-11-29 05:50
18 infobox nativename应否加粗 10 5 Kcx36 2024-11-25 20:02
19 部分基础条目是否应视为高风险主题及反破坏的方法 3 2 暁月凛奈 2024-11-23 18:57
20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6 4 魔琴 2024-11-25 14:48
21 提议容许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 51 9 自由雨日 2024-11-29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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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推进图注结尾有无句号共识

由于其余版本被反对,拟采用并在不久后公示版本A,亦欢迎继续评点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讨论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粤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议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请注意所使用的消歧义词亦应符合命名常规。”这里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条目就是“南华大学”,括弧及其内的文字只是本站用来消歧义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并不类似。--绀野梦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

此前,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一度逾60万字节,在我搬运了若干已结束或stale了的讨论后才降到40多万,然而这个长度还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栈的版块来得长(互助客栈其他版的长度现在是20多万字节,条目探讨版是10多万,消息、技术与求助版不超过10万),而且在页面载入与编辑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我在电脑尝试载入或编辑页面的话,页面完全载入所需的时间显著地延长了)。有鉴于此前曾有讨论提议以WP:征求意见机制取代互助客栈方针版的机能,我认为现在是合适的时机来提出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条目共识 § 调整COVID-19条目共识的规定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2日 (一) 08:33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承上讨论,现提议修改WP:COVID-19条目共识的表述。草案正文差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

经共识订立的仲裁机制及其他过往讨论中均就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管理人员解任案获得社群广泛同意,在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员解任中就达成了“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查管理人员行为是否失当后交社群再行决议”,但就仲裁委员会如何行使有关职权仍有待商榷。我想将这个议题分拆成多个部分去探讨,期望获得最大程度的共识。本讨论分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机制并非仅能采纳其中一个,这四个机制的设计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 § 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

由于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是否创建各家平台或电视台之外购动画、节目、特摄的分类项目,日渐离题地讨论刚订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册/电视,故在此再开话题。 讨论的焦点在于

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来源1号[1]:草拟人@HK5201314举出的传媒报道,作为符合要求的来源例子,相关内文为:“韩剧《重组家庭》于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周三连续播出2集,作为Viu Original剧集在香港、东南亚、中东及南非等16个地区于Viu网上平台独家播出。”明确地列出了Viu平台的全部可观看地区。

来源2号[2]及3号[3]:我所举出的传媒报道,不全面,相关内文为:“也特别联合9大平台,中华电信MOD/Hami Video、LINE TV、远传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动画疯、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雳电视台、PILI线上看等,回顾《Thunderbolt Fantasy 东离剑游纪》第1~3季及2部剧场版的精彩内容。”“首播平台争战最终敲定于4月3日开始,每周六晚间9:30于6大影音平台CATCHPLAY、远传friDay、台湾大哥大 myVideo、MOD中华电信、Hami Video与官方PILI线上准时播映。”我认为这些针对台湾地区的来源,已等同代表可观看地区包括台湾,虽然没有提及台湾以外(也许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除外)有哪些可观看地区,但条文也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在来源的情况下列出全部“可观看地区”才算及格,那么就算只证明部分“可观看地区”,也无不可。

它们都可算第三方来源,但相信当中的平台播放信息都是来自宣传稿,当然1号是平台本身的宣传,2-3号是作品本身的宣传。

相信订立条文的精神,本是希望禁止罗列一些不三不四的盗版平台,以及对数量可能会太多的播放信息进行适度筛选。我担心过度执著证明平台所有地区著作权,会变得本末倒置,不能公平地作出真正有效的筛选。我意思维基认为可用或不可用的验证方法,对平台、对作品制作方、对传媒、对观众来说,往往都未必需在意的事。一个平台的操作界面和宣传稿,如果刚好习惯很明显地显示全观看地区,它就会侥幸地在维基得到优势,其他平台纵使合法性、覆盖性相当,纯粹因显示区域的习惯不迎合,就不能写,若在这种情况不能坐视不管。我们要做的是观察各方普遍的习惯,从中拿捏出反映现实又宽紧恰当的筛选准则。如果我们定的准则,只是看谁的习惯侥幸地较能迎合,那就不是一个好的准则,应当修改。

另外,草拟人指出已通过的规则比英维更严,这是和某几位参与者讨论后,才越来越严格的。当时我不是持续关注那讨论,但印象是积极发言者多是希望从宽。所以,怀疑大家对共识内容的解读会有很大差异,需召集大家回来看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8:1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推进图注结尾有无句号共识

由于其余版本被反对,拟采用并在不久后公示版本A,亦欢迎继续评点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讨论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粤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提请修订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中的旅游指南,新增“建筑物附近交通信息”的规管

现行条文

旅游指南。例如,关于巴黎的条目应该叙述埃菲尔铁塔卢浮宫等名胜,但您最喜欢的酒店的电话号码、香榭丽舍大道卖的牛奶咖啡的价钱……都不是适当的内容。维基百科不是创建酒店或美食指南、游记等内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录标准,但最终条目不必包括每个旅游景点、餐馆、酒店或场地等。虽然每个城市的旅游指南通常会提到邻近城市的景点,但维基百科的每个城市条目应该仅列出实际位于该城市的景点。如果您确实希望帮助编写旅行指南,我们非常欢迎您为我们的姊妹项目维基导游做出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出于著作权上的考虑,请勿随便抄录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权持有者。

提议条文

旅游指南。例如,关于巴黎的条目应该叙述埃菲尔铁塔卢浮宫等名胜,但您最喜欢的酒店的电话号码、前往那间酒店的交通信息香榭丽舍大道卖的牛奶咖啡的价钱……都不是适当的内容。维基百科不是创建酒店或美食指南、游记等内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录标准,但最终条目不必包括每个旅游景点、餐馆、酒店或场地等。虽然每个城市的旅游指南通常会提到邻近城市的景点,但维基百科的每个城市条目应该仅列出实际位于该城市的景点。如果您确实希望帮助编写旅行指南,我们非常欢迎您为我们的姊妹项目维基导游做出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出于著作权上的考虑,请勿随便抄录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权持有者。

目前,许多香港建筑物条目均设有公共交通路线资料,让游客可通过维基百科了解如何前往该座建筑物。但是,这不应是维基导游及Google Map的职责吗?于是建议新增这句 “前往那间酒店的交通信息”。位置已通过粗体标示出来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3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高级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编辑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复

这一问题,我支持Shizhao前辈的说法,即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
至于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判断条目的标准一样。即是否有“提出新观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后者又称“原创总结”)。另见客栈条目探讨区的类似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这个观点,但是假如我们像条目一样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参考资料,就会严重影响模板的视觉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进行原创研究”,实质上相当于将证明是否存在原创研究的责任转嫁给了质疑者。
我认为应该明确模板中给出参考资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标签中、放在注释中、放在讨论页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复
(!)意见:如果因为“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而]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那么将模板从具体涉及的条目移除,是较为可行、中性的解决争议办法,而不必一定采取删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仅用于提供导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以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为缘由提出删除模板本身,或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如果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那么大部分没有客观标准的navbox都应该删掉。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类似的navbox可能有几千个。--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复
确实看不出删除类似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复
没有人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就像没有人认为一篇条目是原创总结一样),关键是看它总结是否会“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以及我在条目探讨中也表示应该对“暗示”的判定尽量从宽处理。当然,若主题本就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XX市老街”(假设并没有任何政府或学者定义该市哪些街是“老街”),那么应当按原创研究删除,但它的本质问题是“提出新观念”,而非“原创总结”。我认为如没有明显“得出或暗示新结论”,那么应当由提删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若本身主题就没有明显的定义,那么应当由创建者承担“定义”(即给出来源)的责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复
“导航模板”是否是原创研究,本议题讨论其实有点狭窄,没有考虑到维基百科既有的组织条目方式。在英维早就有指引了,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的“导航模板”就提到何时分类替代,何时列表替代,“毫无意义”的时候,个人认为就是删除的时候。
当然退一步不看英维总结的经验,要重造轮子的话。个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个人在更新{{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前后,都会在讨论页给出当年的数据来源。
导航模板部分收录范围并不明确,不像“XXX公司游戏”、“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鹅工作室}},我不理解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栏,按“惯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员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条目也是如此,收录范围不明,都没有“惯例”,还不如跟着当地旅游局/旅游册子的内容收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复
收录范围不明者还有{{楚原}}。当某部电影不列在其部分导演作品里,读者不知道是不被收录,还是根本不是他导演的,这算什么导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楚原这个模板理论上合适的做法是把所有导演电影都收进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复
其实还是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如果是收录“楚原”执导作品,导航模板名称应该为“楚原执导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与他相关都能收录,结果就是连他演出过的作品,还有父亲和妻子都在这个导航模板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复
最近我还提删了一个完全按喜好收录的{{舟山群岛}}模板,但社群似乎强烈地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然后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岛住人岛屿}}也说是我矫枉过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复
与你讨论的编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许香港岛屿列表和{{香港岛屿}}的区别算是一个参考点,全香港共263个岛屿,导航模板收录的为何那么少。我还发现一个范围更大的{{太平洋岛屿}},也是中维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岛屿}}这样的无收录标准模板纯属原创研究。模板是嵌入条目内的“表格”,应当有明确标准;只有分类不嵌入条目内,不需要“穷尽”分类项(也通常不会穷尽,因为分类不能创建“红链”)。类比就是{{中国历史}}模板即便没有创建西夏条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则显然是严重的误导性内容或表达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以下仅供参考。引述WP:NAV(非方针/指引):“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链接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回归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过是页面间导航工具。“相关”也不是什么严谨的表达。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导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确的标准”。--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属于原创总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主题”,就像“武汉市”条目作为主题并不是非要按武汉市志的目录来组织内容一样。但岛屿模板类似一个“列表”,我认为随手收录构成了原创总结,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书籍列表部分不能随手只收录魔法石、密室、凤凰社、混血王子4本书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复
仅供参考。上述岛屿模板基于关注度&数量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但有条目则应收尽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点、网站似未穷尽?再如WP:NAV#导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几何术语Template:希腊神话Template:程序设计语言皆未穷尽。--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复
“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可以用“明确收录标准”解决,WP:列表方针也是需要明确收录标准的。因为岛屿是有绝对明确清单的,所以我认为无收录标准的模板属于原创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点等则相对不那么明确。换句话说就是,越是有明确清单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来有哪些台风登陆),我越是认为必须全收或必须限定标准收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复
岔开一个话题,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场馆是两个分开的导航模板?从我个人认为后者应该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也认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确的标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复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场馆列表,那个列表应该是Template:NBA场馆的基准,原则上没有问题。留意在NBA,场馆可变空间比球队大,所以球队可放主模板,场馆则有另开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场馆是不是应该叙述一下“哪个场馆是哪个球队的主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导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录”,“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的情况,应该考虑将Wikipedia:导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观点,如“过于空泛/涵盖范围太大的主题,例如Category:花卉,应当以分类或列表代替”通过作为指引,“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避免误解”
也可以在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条文,一如WP:STAND无共识,只能写一段小的WP:LISTD达成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T: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模板,若按“有条目则应收尽收”来操作,当并非每个台风都有独立条目时,这显然会带来错误信息。另外,岛屿的符合关注度的程度其实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几乎所有岛屿(包括无人岛)其实都是会得到有效介绍的,所以重点在“数量”上——那么就假设未来“除名台风名称”变得很多,该怎么做?我想应当是按年份组织,而非“凭感觉选择性收录”才对。同理,若岛屿过多,那么应当按面积、人口等门槛来定义收录标准(且最好是可靠来源中组织类似清单时使用过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复
英维的相关编辑指引,如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等,虽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潜意识还是以这种方式处理三者的关系。这里举例一个主动缩减范围的例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从“中国大陆电子游戏公司”变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导航模板要收录所有大陆电子游戏公司是不合适的,这是分类的功能这个模版不应该存在,支持缩减范围的观点。
维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编者可能出于{{孤立页面}},所以使用导航模板把内容集合起来,但是以不明确的标准创作出来的导航模板,很容易出现比重失衡。为何要针对导航模不能原创研究,其实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版本落后,“导航模板”缺点内容没翻译全。“导航模板”的内容可以是有倾向性的,有违WP:中立。一些导航模板如{{对土著人民的种族灭绝}}会出现“为何有XX,没有YY”的争论,最后还是要给出可靠来源,有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比较熟悉粤语片,估计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粤语片时期电影作品(不论执导和演出)数量太多,且近半没条目,故不穷举,只收录蓝连,电视演出则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红连,故穷举。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废复核那边谈起,据我观察,红连与是否穷举是影响导航模板观感、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讨相关准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红链几乎没有问题。只要有两个蓝链就可以起到导航作用。当然,红链不应是不太可能会创建条目的项目。(这里只说对存废而言,我认为“红链”不应成为删除理由,并非鼓励创建含有大量红链的导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复
我认为穷举会造成太多红连,所以楚原导航模板中电影部分里,我的收录范围都是有条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复
这么重要的讨论怎么不叫上@红渡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复
人家已经立场鲜明地要求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无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复
我认为navbox收录标准不明不是大问题。英维的指引只是将这一点列入导航模板的“缺点”(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复
然而第5条也有明确说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没错,他们有专门的“模板存废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复
对于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清晰,除非刻意为之,否则我不觉得属于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复
然而同样是“不完整”或“仅列出部分观点/事物”,模板给人造成的印象和条目/列表能一样吗……(视觉影响力应该是模板>列表>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对于视觉影响力大小的主观判断,见仁见智。如果用手机看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大多数模板在手机上估计并不显现。--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复
P.S. 参见: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不要再扰乱讨论了好吗?这不是主观判断,而是英维第5条,你有没有读过?还有你的逻辑完全就是诡辩逻辑,不回复这种废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复
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Template:中国近代大学建筑的删除理据:“自定义的一套收录标准,无可靠来源支撑。”?用户能否制定标准(有人将此认定为WP:原创研究)?针对当前模板普遍无来源但屡次因此被提删这一情况有什么看法?怎么看待这种(自定义标准+无来源)用户总结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复
这讨论的最顶层是不是错用了现有条文及提议条文模板?那是quote条文本身不是写论点。--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复
有关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观感,看了近来的争议,我看因素很多,可分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两大方向。
“看似多了”当然就像近来热话,以地区为主题的导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扩展,过于庞杂。或是琐碎的穷举。相信需要经历漫长时间的讨论,可能难以取得共识。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举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谈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团体。这个方向的厘清也许更易取得进展。如上文所说,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创研究、非中立观点引致的范围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录红连、编者根本不知道原来还有更多项目可收录、或编者暂时想不起更多项目而已。其实模板和条目一样,都是应该由大家一起编写的,但大家对导航模板的态度好像更当作一种个人作品,创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观者先这样默认,对收录范围产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应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复
本着谨慎的态度,我详细看了上面的讨论,目前倾向于支持自由雨日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可以将导航模板分为“主题类”和“列表类”。
“主题类导航模板”,没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编者的认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原创研究,但是如果个别模板明显内容组织混乱、不足以阐释主题的(比如模板武汉市),可以具体说明理由进行提删。
“列表类导航模板”,有条件完全界定内容范围的(即可以确定集合的内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么收录A、B,不收录C很容易导向原创研究,所以两种处理方式:1、照单全收,2、给出有参考依据的标准,在模板中解释这个标准(人数超过多少、面积大于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陆有明确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收录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完整名单”或者“更多”的链接,让读者可以看到完整内容(通常是列表类条目)。--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复
其实我一直不喜欢打开后面积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个导航模板类比条目的观点,“主题类”这种扩展性较大的,可否像条目那样有长度参考上限,能够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复
“列表类导航模板”也不一定能严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单全收。有没有参考依据呢?目前看来只是收有关注度的。按伤亡和失踪人数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领空关闭系统故障这种根本没伤到人的事故,2020年还有一起没公布伤亡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其理想上“应该规定”有参考依据,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据相关可靠来源的标准)。但不代表没有参考依据就非得提删,毕竟一些列表类导航模板并不会造成严重的(原创研究)“新结论”。就像理想上应该规定所有条目所有字句(常识除外)都要有来源,但不代表一遇到无来源内容就要移除、无来源条目就非得提删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复
是的,只要不导致或者暗示新结论即可。如果因为一个参考标准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应列入的条目,或者为了“照单全收”而罗列成百上千个条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红链),都不会给读者带来什么好处(bonum)。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另一个例子,地球每年都会发生五十万起可探测的地震,其中十万可感知。{{2023年地震}}无论是列五十万起还是十万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难道会有读者认为“2023年只发生了15起地震”,然后觉得这个模板展示了错误信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复
目前模板上的定义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维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写明“只记录6级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万个人类无法感知的,只给出数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复
有人会认为“主要”“6级以上”属于原创研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复
“主要”的定义可以通过讨论达成,换句话就是WP:共识。我还是以Template_talk: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收录范围的讨论举例,模板收录范围,可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划定。而且这个收录标准是可以找到可靠来源证明,不是“原创研究”。
有人质疑就应该以科学标准(如有),可以考究的标准来决定收录范围。你似乎忽略了讨论和举证的可能性,未免因噎废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4 (UTC)回复
无共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复
(!)意见:导航模板有一个远比分类或者列表复杂的地方,在于它不止在数量上、甚至维度(子分类)或设计都可能存在巨大变化空间。这当中不免有一些地方会被怀疑是原创研究。
兹举自由雨日君在讨论中颇常用的{{中国历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后有点奇怪:为什么这个模板会侧重列出时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范畴历史的条目塞进底部、还要是被合并的状态?如果认真起来的话,本人也许会问有没有人能提供来源去证明这个设计是获广泛采用、接受的?(当然以本人所知,坊间大多数有图表的历史书藉都用这种方式列示历史变迁,要证明现在这个模板设计获广泛接受并不困难)
又如{{客车制造商}}:这个模板收录标准应该很明确,但是为什么它要按国别分类?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结业或不再制造客车”的厂商的话,肯定变得超长,不利阅读(其实现在已经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话,应按国别分拆?还是(如果厂商较少的地区)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该按“现存”或“已结业”的厂商分拆?有关分拆方法又应如何使用可靠来源决定?
结论:本人认为原则上要赞成在(导航)模板采用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容易的,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于模板的复杂性,以“原创总结”为由提删(导航)模板必需作详细说明(包括这个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显的”、“一望而知”、“原创大杂烩”这些理由本身一律当成原创研究,视为无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复

提议将金砖国家峰会纳入Wikipedia: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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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优特标准的翻译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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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优特标准的翻译腔大概是G13级别,上手修正才发现远比我想象的难读,有些句子必须去找英维条文才能看得懂。

写在自己的用户页了,欢迎编辑。

典范条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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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典范条目除了要满足所有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方针,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编写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专业水准;
    2. 全面的:它没有忽略主要事实或细节,并将主题置于内文中;
    3. 考证充足的:针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调查。声称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得到内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现观点,没有偏颇;
    5. 稳定的:它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典范条目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册,特征包含——
    1. 序言:一个简明的序言章节总结了主题,并为读者准备了后续部分的摘要;
    2. 合适的结构:多级目录,划分有层次但不过滥;
    3. 引用一致:在标准1c要求下,使用脚注列明来源,可以使用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体恰当。它在适当情况下有图像和其他媒体,简洁的题注可接受的著作权状况。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非自由图像或媒体必须符合包含非自由内容的标准,并附上相应的标签。
  4. 长度合理。它始终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并使用摘要格式
提议条文

典范条目除了要满足所有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方针,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内容
    1. 精心编写:行文专业,吸引读者。
    2. 全面:没有忽略主要的事实、细节,提供了主题的背景。
    3. 考证充足: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断言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适当地由内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现观点,不偏不倚。
    5. 稳定: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典范条目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变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册,包括
    1. 简明的序言序言应总结主题,为读者提供后文的摘要。
    2. 合适的结构:拥有多级目录,划分有层次但不过滥。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标准1c要求下,使用脚注列明来源,可以使用哈佛参考文献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当的媒体文件。在适当情况下有图像和其他媒体,简洁的题注可接受的著作权状况。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非自由内容应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长度合理。它始终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并使用摘要格式

优良条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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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优良条目是——
  1. 精心编写的
    1. 段落清晰简洁,拼写和语法正确;
    2. 它符合格式手册中的序言章节版面布局避免使用的字词虚构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证无原创研究的
    1. 根据版面布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资料来源)的列表;
    2. 所有内文引用来自可靠来源,包括直接引用、统计、发表的意见、受到挑战或可能受到质疑的反直觉或有争议的陈述,以及与在世人物有关的有争议的材料;
    3. 无原创研究
    4. 不包含侵犯著作权抄袭行为。
  3. 涵盖面广的
    1. 包含主题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于主题,而不会深入不必要的细节(见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现观点,给予各观点应有的比重,不带编辑的偏见。
  5. 稳定:每天都不会因持续的编辑战或内容争议而有明显的变化。
  6. 若可能,则通过图像说明:
    1. 图像为其著作权状态加入标志,并为非自由内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图像与主题相关,并有适当的题注
提议条文

优良条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编写
    1. 段落清晰简洁,语法正确,无错别字,无罕见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册的规定。
  2. 可供查证无原创研究
    1. 根据版面布局指引列出参考资料。
    2. 内文引用可靠来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质疑的内容必须在该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节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内容的总结。
    3. 无原创研究
    4. 侵权抄袭内容。
  3. 涵盖面广
    1. 说明主题的主要方面。
    2. 聚焦于主题,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细节(见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现观点,给予各观点应有的比重,不带编辑的偏见。
  5. 稳定:不会时常因持续的编辑战或内容争议而有明显的变化。
  6. 若可能,利用媒体文件
    1. 媒体文件应注明著作权状态非自由内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体文件应与主题相关,并附适当的题注

特色列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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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文笔。它具有专业的写作水准。
  2. 序言。它有一个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并定义范围和纳入标准。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盖了定义的范围,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项目,并且在实际中,适当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项目,它具有提供关于该项目的有用和适当资料的注释。
    • (b)在长度和/或主题中,它满足独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指引,不会大量复制另一篇条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关条目的一部分。
  4. 结构。它很容易地为读者导航和包含于不同条目中,有帮助的章节标题和表格分类设施
  5. 风格。它符合格式手册及其补充页面。
  6. 稳定性。它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除了回应特色列表评选外。
提议条文

特色列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文笔:写作水准专业。
  2. 序言:有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定义范围与纳入标准。
  3. 全面
    • (a)全面涵盖定义的范围。至少应该列出主要的条目,若有可能,应列出所有的条目。还应提供各条目的讲解,提供此条目的有用、适当的资料。
    • (b)满足独立列表所有关乎长度和主题的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指引,不大量复制另一篇条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关条目。
  4. 结构:读者易于导航。需要时,应设置章节标题、可排序的表格
  5. 风格:符合格式手册及其补充页面。
  6. 稳定: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除了回应特色列表评选外,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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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复

虽然英文那边可能也是这样,但对本人来说,典范条目标准应该是比优良条目标准再严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几个条件。现在三份要求写法不太一样,有些地方(如“考证充足” vs. “可供查证”)令人有“典范条目条件比优良条目宽松”的错觉。
另外一个比较细微的意见:“行文专业而吸引人”简化过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复
符合以下格式手册的规定:序言章节版面布局避免使用的字词虚构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应审视这分段的问题。如果公司实体条目需要过GA,那格式手册中的虚构事物还适用吗?所以应缩减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册的规定及相应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如设有)。”更改这句后,覆盖范围变得广阔及准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复
@魔琴:“经过细致的编写”好像还是有点翻译腔?中文说“编写细致”吧?另外“精心”和“细致”似乎并无程度区别,也无对应关系(“精心”是强调主观上用心,“细致”是强调客观上周密,并不是同一范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复
@魔琴:怎么都改成“精心”了()这样不是典优条目标准一样了吗?如果是要解决“不是同一范畴”问题的话,其实我觉得都改成“编写细致”更好?因为评价的是客观条目质量而不是主观的编者用心程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2 (UTC)回复
发现英维都是用“well-written”一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9 (UTC)回复
不清楚了。您看该怎么改@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0 (UTC)回复
写得好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8 (UTC)回复
那就这样吧。@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51 (UTC)回复
好,先这样!先把主体通过了,细节之后仍然可以慢慢推敲,而且也可以直接在讨论页完成修改,不一定需要上客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6:42 (UTC)回复
针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调查”的主语似乎是指编者,而其他句的主语都是条目本身,或许应改为“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复
不受正在进行的编辑战影响”,似乎翻译腔甚至语病,直译应为“目前不受编辑战影响”,意译可以将“目前”去掉?否则“全面”等标准也得加上时态了。或是直接说成“不会发生编辑战”?“其内容每天都没有明显的变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译腔,但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复
@魔琴怎么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复
GA标准1b里的部分链接不是中维方针(老早就想说了),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议FA标准另提到需满足所有GA标准。--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复
你说这像翻译腔,但我认为更像一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种说法重新表达一边,又好像没有意义上太大的变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复
排比句式和翻译腔有什么关联吗?“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译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复
(+)支持更改。--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复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复
(-)反对公示:上方提及的6个修正案没有更改及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复
原来还未谈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复
@阿南之人: 不是未谈好,只是没有人主导这则讨论,你可以主导这则讨论,按上方意见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后才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复
特色列表标准的提议条文部分,关键词后面的句号感觉应该改为冒号,如:“文笔:写作水准专业。”--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复
抱歉最近比较忙没有及时关注到这边。已经根据上面的意见修改。“吸引人”改为“吸引读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复
@魔琴:7日无人发言,可以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8 (UTC)回复
已经达成共识,且7日无实质意见,现  公示版本84828242,为期7日,2024年11月26日 (二) 19:10 (UTC)结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9:10 (UTC)回复
略微修饰语句。--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45 (UTC)回复
有修饰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01 (UTC)回复
额⋯⋯好吧,似乎“其他”跟“其它”用法差不多⋯⋯[4](尴尬)--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0 (UTC)回复
哦才发现你在用户页修正了(才发现用的是{{摘录}}模板)😂(不过又被回退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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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在下获通知具备该选举投票权,但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样的前提下表达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应明确列明。显著页面亦未列明主持选举的社群志愿者的名单,故在此提出沟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回复

经话题提出者同意,已于客栈其他区扩大讨论,此处留作讨论通告。请诸位移步,勿于此处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回复

我已依照过往社群讨论意见及既存共识整合出四个涉及仲裁委员会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包括:

  1. 弹劾机制——由仲裁委员会发起解任投票;
  2. 纠举机制——仲裁委员会在调查期间必要时临时解除管理人员权限防止干扰;
  3. 直接除权——仲裁委员会在调查后必要时先解除管理人员权限防止干扰,容许社群发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请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联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当理据提出仲裁请求。

诚邀社群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参与讨论。--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复

此为讨论通知,请不要回复此讯息;此通知直接存档在互助客栈即可。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关于日本选举的标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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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大多数其他国家选举的条目中,标题以“XXXX年XX国选举”或类似格式,例如“2024年维基共和国大选”。但是在日本的众议院选举条目中以“第XX届”开头,与大部分其他选举条目不同;此外在荷语、西班牙语、英语等条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届数,只有中维和日维使用届数。鉴于使用年份的情况十分常见(几乎所有其他条目都是如此),且不见得在其他选举条目中会以届数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现,因此,是否应该更改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复

中西习惯不同,届数在中、日等国均颇为常用。且日本有两院,采分别选举,故不宜单称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称为“大选”。又此话题或许移步条目探讨区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复
你或许想要参考1935年丹麦人民庭选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未见其他国家,哪怕是汉字文化圈的选举使用过“第XX届”的各式。在无论是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有这种方式,在中维也只有日本选举会这样使用(甚至连日维的其他国家选举条目也不会使用届数)。当然,大选只是举例,通常以XX(类型)选举的各式,例如总统选举、XX议会选举(上/下)等。也许对于选举条目的命名可以搞一个方针出来来确保没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复

现拟增修WP:命名常规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复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复
基本( ✓ )同意。当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举行不同种类的选举时应一同提及,并在年份后面加入类别,各式为(年份)(国家)(类型)选举。”会好一点。--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复
这点比较尴尬,因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亚大选一样同时介绍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的条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复
这种条目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选”为分类或消歧义,指向不同的选举。基本上只有关注度不高和内容不多的选举才会合并一起为条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复
不赞同这个说法。就以我上面举的例子来说,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是在同日举行的,其中选举背景、民调等信息会有相当大的重复性,除非真的出现条目过长(比如台湾的选举条目)或性质差异较大的情形,否则我认为合在一起写的做法不应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复
有道理。那就按照阁下的建议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复
(+)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结果,在涉及日本的选举里,“第X届”确实更常见。但出于维护维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赞同牺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复
如果涉日选举第某届为常用,不妨设置为特例。常用名称应该是优于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复
@微肿头龙魔琴我关注Google搜索结果会否被日本来源干扰,此外我看到的来源一般不会强调日本选举的届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复
对于选举来说,官方名字通常以届数命名,但是主要在口语上和报导中都很少使用,主要都是用年份。此外,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中几乎所有的选举条目,包括日本条目,甚至是日维的其他国家选举条目...都是使用年份而非届数。因此,本人认为应视使用年份为既成规则并将其变为方针。此外,考虑到编辑和阅读,使用届数可能导致难以查阅和得知年份的困难,除非是第一届之类的重要情况外,基本没有任何好处。当然,也可以设置届数-年份的重定向。--FK8438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2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36 (UTC)回复

关于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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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方针的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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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当前中文维基用户名方针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解释(如不妥当的用户名,现有方针内容仅有几条,而英语维基对应方针更为丰富),同时需要增加部分方针内容,本用户参照英语维基对应方针,结合中文维基实际情况,建议对方针进行重大修订。修订提案放置于User:Shwangtianyuan/用户名方针修订提案以供查阅。

修订要点

本用户的修订提案具体要点如下:

  • 正如前面所说,当前方针内容有关“不妥当的用户名”只有几条,因此我对该章节做了进一步的扩充,详细阐明不妥当的用户名的具体类型。而在最后的校对修订中,还在正确案例和错误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达到显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将第一节“选择一个用户名”改版为“新用户指引”。其中,“选择一个用户名”中提到“您的用户名不应该让人错误感觉到您的账号拥有某些权限”,以及“公司或团体名称”,有关内容移至“不妥当的用户名”;“真实姓名”、“类似姓名”(改为“类似的用户名”)移至新章节“其他特定类型的用户名”。
  • 将“对不妥当用户名的处置方法”一节改为“处理不妥当的用户名”,增加多个当用户遇到不妥当的用户名时的措施。
  • 参照英语维基对应方针,调整其余章节的位置,内容维持不变。
  • 结合某用户(已被无限期封禁)讨论的经验,以及英语维基已有相关规定,建议在“真实姓名”增加一句“我们也强烈建议未成年人和儿童不要使用真实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们的昵称来创建账号”,即不建议未成年人和儿童以真实姓名表示其用户名。

虽然我查了英语维基对应方针也提到了如何处理真实姓名作为用户名的方法(即电子邮件),但中文维基的此前讨论中没有取得共识,故本次修订没有再次引入此方针。

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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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本的用户页指引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看到明显的翻译错误:就是“保护用户页”一节中提到“作为文章所在页”,但是英文指引的说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确的翻译是:与条目页面一样。另外指引有一些章节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参照英文版对用户页指引进行重大修订,并保留现有指引的部分内容。修订提案放置于User:Shwangtianyuan/用户页指引修订提案以供查阅。

修订要点

本用户的修订提案具体要点如下:

  • 整合两节可以放置的内容,标题为“用户空间可以放置的内容”;相应地,不得放置的内容则使用“用户空间不得放置的内容”的标题。
  • 整合两节删除页面的内容,标题为“删除用户空间”,完善内容。
  • 增加章节“创建子页面”,提供如何创建子页面的指南。
  • 增加章节“用户讨论通知”。
  • 将“我的用户页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别人看到?”章节改为“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

以上两部方针指引的修订提案,虽早已创建完毕且已对文字进行了多次校对与调整,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意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复

“提倡或支持对项目无益的严重不当行为”一节应该保留WP:UPNOT#12的链接。明显的多次引用的条文。甚至建议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复
@Tisscherry薏仁將刚好路过看到这个讨论,各位不妨参考一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Ocean1984,并视情况针对这方面顺便作出调整。-- )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复
建议在“请细阅本页,并选一个更为合适的用户名。”后面加上:“您可以选择改名,或者重新创建一个新的账号,但注意仅限一次。”
英文维基的用词较为简洁,但确实是对此单一用途类型的用户较为宽容,故我认为明确地让他们知道,允许选择舍弃第一个用户名直接再注册一个,但同时我认为也要善尽沟通义务,让该用户注意宣传以及避免违反傀儡方针行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复
说明相关并且加注但书我觉得对于因用户名不当遭到软封禁而不知如何做的当事者会有很大的助益,同时也对于处理的管理员更清晰可见的判断方式。--薏仁将🍀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复
“但书”?“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复
【但书】法律条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该条文的例外或限制。(《现代汉语词典》)--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复
虽然合并两个用户在技术上可行(MediaWiki软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于合并账号),但是由于安全及著作权标记相关的问题,维基百科的账号只可以重命名,并没有提供合并的功能。技术上亦不可行,UserMerge与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复
不知道有这回事。刚看到这个已经及时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复
User:Shwangtianyuan/用户页指引修订提案#移除讨论页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规定是封禁期间拒绝的解除封禁请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识是被封禁用户不能移除其用户讨论页进行中或近期(七日内)结束的封禁申诉讨论。个人觉得后者或许会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复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规定得比英文版更具体,而且有不少相关讨论。--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复
回复如下:1、关于“移除讨论页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识调整(我没看讨论页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对项目无益的严重不当行为”中展现。--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复

七日时间已过,用户建议基本已解决。就两份草案  公示7日,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3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3 (UTC)回复

用户页禁止放INDEX大概可以拆出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33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0 (UTC)回复
已经根据意见删除了相关内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24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啊,我是说单独列成一条。毕竟INDEX似乎不是“维基百科内容”。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16 (UTC)回复
已经添加在表格之外,与“未经授权的维基荣誉模板和维基权限模板”并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25 (UTC)回复
@人间百态 昨天公示已经通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33 (UTC)回复

修订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之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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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1. 演艺人员单次主持的大型节目或在一个时间跨度内固定参与(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节目通常相对容易找到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
    • 若节目本身具备关注度并存在条目,且条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员变革的可靠来源,则直接链接节目条目即可,若可附注来源佐证加入和离任日期更佳;
    • 若节目本身可能具备关注度但未有创建条目,或并未符合关注度要求,则应当附注来源佐证参与节目及加入和离任的日期。
  2. 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尤其歌手或通告艺人可能会通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且并不对于有关人物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从而被写进条目中。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提议条文
  1. 演艺人员单次主持的大型节目或在一个时间跨度内固定参与(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节目通常相对容易找到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
    • 若节目本身具备关注度并存在条目,且条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员变革的可靠来源,则直接链接节目条目即可,若可附注来源佐证加入和离任日期更佳;
    • 若节目本身可能具备关注度但未有创建条目,或并未符合关注度要求,则应当附注来源佐证参与节目及加入和离任的日期。
  2. 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尤其歌手或通告艺人可能会通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且并不对于有关人物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从而被写进条目中。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独立列表亦不应罗列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

Wikipedia: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的讨论历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讨论,当时禁止了在艺人主条目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许拆分列表收录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到了2022年达成了现在的共识版本,但此版本没有明确指出2016年那个折衷是继续有容许,还是已经取消。在近日关于任嘉伦影视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视作品列表的存废讨论中,至少@Sanmosa@银色雪莉两位都认为应取消那个折衷,故正式呈请修订。

我认为若容许此折衷,会陷入对拆分条件、篇幅过长的判定争议,吸引爱好者在主条目灌水,以图尽快拆分,便可以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复

从来都没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吧,过往共识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而且针对的是综艺节目。现在是否要扩大范围?--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复
没有扩大范围,在2016年那个共识已经是这样。艺人主条目,有来源且是二手来源也不能罗列。在我加入维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艺界条目都是这样严格执行此共识,我也询问过共识确是这样。“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是指如某次参加节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别受到关注,有二手来源证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简述,而不是可为非固定班底参与节目设一个有二手来源的表列或点列。以往主要讨论是这几个: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确艺人参与节目列表共识Wikipedia_talk: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期间我亦提出过是否某些情况下不算琐碎,以现时条文来说,还是特别的就散文简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复
你看一下过往,最后还是要看情况的,没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来这次就是扩大范围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针后再讨论--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复
@Abcet10有没有你那边的例子?恐怕没有一刀切只是你那边没有遇上那么喜欢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复
什么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复
但是如要重新讨论,我也乐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请表态或参与讨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复
个人这样看下来,觉得应该OK。其实艺人条目和其他类别的人物条目一样,不论是主条目还是相关的列表条目,本质上都是完整的人物传记的一部分,而传记不是年谱、起居注或爱好者内容集散地。如果说固综列表犹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够直观反映传主履历、成就甚至志趣,那么非固综列表则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经筵;三日壬子,上视朝”——这样的信息并非毫无用处,但要看它用于什么和怎么用。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为“传记”这一项目作贡献的话,显然不是每一条流水账都能有用(或独立发挥作用),那么以列表形式全数罗列就缺乏意义,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适当方式置于主文显然是更妥当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事无大小、记录周详”,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话,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爱好者内容——这不是无用,但它将更适宜收录在爱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项而言,这也不是一刀切或扩大范围。修订条文用意在禁止罗列而不是禁止收录非固综内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是已写在条文的,WP:NOT不只对主条目管用,本就没有将范围局限于主条目的道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复
之前讨论考虑到有关注或者有来源,所以没有一刀切,有来源即可。另外有来源和内容琐碎是两种概念,请不要偷换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复
我上面似乎没有只字片语谈到过来源的问题,阁下这顶“偷换概念”大帽子自何而来,还请明示。如果谈到来源的话,我的看法是:有来源是信息被收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信息是否琐碎,和其本身有没有来源支持,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条文本身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的定性也没有置入任何前置条件。因此,有来源的就允许收录、就不算琐碎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合理——换做是历史人物条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传记(或者相关列表)条目里写“三日壬子,上视朝”,那我早就该让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数的非固综信息属于琐碎信息之列,不是因为“无来源”,而是其本身无法符合传记这一项目(不是年谱、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质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经过整合而符合)了这些指标,那么应该在有来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写入内文,而不是因为有了这些符合指标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无法符合指标的信息一同罗列——传记不是年谱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个表格;马国贤被选做转台王那一幕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作为嘉宾上过的谈话综艺都列成一个列表——因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数,对于传记而言,真的没那么重要,至于重要的那些,写成内文是完全可行的。--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复
总体而言,中文维基百科对收录内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紧的方向发展,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这个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说的这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复
当时的草拟人路西法人一直没出现,不过终于发现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我曾经问过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识条文更新该章节所载规定,现时不应该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录’的情况”,可见此修订亦与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复
鉴于Abcet10君对于当时的共识有异议,那么公示前也PING一下当时参与过讨论的账号。@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识是否:
  1. 纵使有第三方来源,也不应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如有来源显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艺人演艺生涯具特别价值,可采用散文形式叙述。
  2. 拆分而出的艺人作品独立列表,也不应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回复
支持禁止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同时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复
意见(▲)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回复
琐碎的,收录在分拆条目依然琐碎。同意阁下总结的22版共识。--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回复
@Factrecordor:一点文辞上的小意见:第三点调整为“若演艺人员条目内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将其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阁下以为如何?--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回复
没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回复
同意阁下的意见,支持阁下的修订条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回复

第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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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1. ...
  2. ...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提议条文
  1. ...
  2. ...
  3. 若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
没有任何修改的前两段就不在展示出来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回复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没有在{{bulletin}}放链接,所以这次公示其实是无效的。另外,请确定一下你具体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回复
@Sanmosa:谢谢提醒,我已在bulletin放链接。重新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3:40 (UTC)回复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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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讨论和过往的多次讨论一样无疾而终了。实际上,修订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维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条文,认为是值得跟随的实践。因此参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议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 政治人物,曾担任国际级别公职、国家级别公职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的)州/省级公职,或担任这些级别的立法机构成员,或被大量媒体报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复

定义的方式改变,这没有特别问题,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对应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简要陈述,避免纯粹的翻译,请转换成可以被对应且可以被广泛理解的简要文字/段落作为提议条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复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维基百科的原文里就是突兀的,猜测是为了兼顾无法被“政治人物”涵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为符合中文习惯,可采取增词法,“公职”重复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复
法官、检察长等亦为公职,其后的叙述即有涵盖,毋需重复说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复
你似乎是说,法官、检察官、政治人物可以总称为“担任高级别公职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复
(&)建议调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仅是提议性质,后续没有再加入其他意见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参考价值,可以将原文复制后随意改动
政治人物指曾任职于各政府部门、议会、法人或非正式组织,并主动参与政策制定、执行与解释、制造舆论或参与可影响政策的社会运动。符合关注度的人物必须包含下列其一标准
  • 曾担任具有高度自治权政治实体(如邦联制或联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区等)或其所属最上级机构职务的领导人员
  • 曾担任国际性政治实体(如联合国)或其附属组织的最上级机构职务的领导人员
  • 具备决策法律及政策权限的人员,或具备在实施解释权限后更改法律及政策有效状态、适用范围或施行方向的人员。
  • 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人员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复
解释了半天什么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义政治人物,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标,应该是用简单可行的标准快速判断人物是否收录。“或其所属最上级机构职务”、“或其附属组织的最上级机构职务”,如此表述感觉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复
英维那套在中维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区没有香港澳门问题,也没有台湾问题,你要一个地区领导人强行升格为国家领导人才有资格收录。如果阁下不打算把条文本地化的话,那只好(-)反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复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对什么。英文区当然有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在附录的论述中,还谈了更多国家、地区立法机关的问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复
按照提议条文,李家超的关注度属“获得大量媒体报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对吗?
如果是基于这个前设,大量香港澳门议员的条目可以提删(特别是完善选举制度后只做举手机器而不博媒体眼球的议员),因为香港公职并不是“国际级别及国家级别”。--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复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过GNG门槛。香港和澳门立法会,在英维指引这一章节参见的论述里,认为是可假定成员关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会既然只有90席,多数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复
你的想法很危险,香港不是国家,行政长官不是国家级职务,只是地区领袖,他并没有军事及外交权力。
建议这样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担任国际级别公职、一级行政区级别公职或同等级别的立法机构成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复
一级行政区公职,或许已经太滥。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处心积虑要排除的非联邦制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人大)问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复
既然排除了省级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别行政区议员。你总不会说特别行政区议员比省级人大还要重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复
一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数太多了,大多够不到GNG。反观香港立法会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复
另一方面来说,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较大自主立法权”来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国家议会/立法机关),从而确定是否假定其成员的关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复
建议可以一并引入这个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对里面的某些判定有疑虑可再讨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复
这个subnational politicians内容很多,而且类似于根据英维的存废讨论撰写的备忘录。中维也许缺乏这种需求,所以没有这样的页面。我不能为引入意义不明确的页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复
我认为参照WP:关注度 (文化遗产)引入“国家/地区”,并使“地区”指“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复
另外,考虑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构,我认为直接囊括法官并不合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复
一种可选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有三百多个法官,包括法官确实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数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复
(-)反对:阁下的提议条文看起来是从英维直翻过来,我很难理解;现行条文才符合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复
居然还有人认为现条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个问题了:“法律上或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是否修饰到“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如果是,为什么?如果否,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乃至较大的市也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为立法机关,估计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不会少于一万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复
那马来西亚和日本的地方议员算不算这种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复
马来西亚是联邦国家,其州议会议员符合任一条文。日本地方议会没有立法权限,不是立法机关。--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复
  • “一万五千人”是阁下想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吗?阁下提案的时候说的是“修订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很有必要”。我阅读下来,阁下的提议条文才是“混乱而且错乱”的。
  • 提议条文中,为何要把“法官”纳进来?我没有看到相关说明,只能猜是因为英维这样写所以中维跟着这样做?
  • “获得大量媒体‘报道’的地方政治人物”,应该是‘报导’对吧?有大量媒体报导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进此处不是画蛇添足吗?是因为英维这样写所以中维跟着这样做?
  • 如果“一万五千人”才是阁下想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只要修订现行条文即可。照搬英维的条文进来,我读著是显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复
我认为:问题就是企图修补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反而对英文维基百科明显更优良的条文鸡蛋里面挑骨头。
为什么说这是混乱且错乱的条文?
  • 领导阶层和行政机构成员的重合:总统往往拥有行政权,总理、首相是行政机构的领导者。
  • “领导阶层”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义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机构成员。
  • 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代表:立法机关成员的名目还有委员,“议长”(立法机关主持者)的名目还有委员长、院长,而且“议长”本身就是议员。
  • 顿号在前面是区分“领导阶层、……行政机构、……立法机关”,在这里是区分“议长、议员”,存在层次的混乱。
  • 制造了一种说法——“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我没在中维之外见过“最上级行政区”之说。
  • 为了拯救“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这一措辞,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实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吗?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顾了国际法院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况。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体报道(按:似乎台湾更常用报导)行程,然而难以找到对本人的有效介绍。
  • 由于英维条文取消了“一级行政区”,“地方政治人物”弥补了“一级行政区”等地方人物的缺失,并绕开省级人大等机构。
  • 我认为加入这两条没什么不好,但是如果这两条不被接受,可以删除,因为本提案并非企图引入新的关注度标准。
我阅读下来,阁下的提议条文才是“混乱而且错乱”的。我认为,英维条文远胜于该条文。
  • 承认单一制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联邦国家的地方立法机关。以立法权力作为标准。
  • 绕过了立法机关的各种名目,而以“立法机构成员”称之。
  • 绕过了国家机关的各种名目,而以担任公职(hold office)称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复
我想阁下应该要注意:“‘公职’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义的概念。”。在台湾,任何级别的公务员都是“公职”,总统是公职,总统府的秘书、分析师、办事员都是公职。“国际级别公职”、“国家级别公职”、“州/省级公职”究竟会让多少基层公务员直接拥有关注度呢?--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回复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还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么理解?满足“获得大量媒体报道”就可以的话,主要可以去掉吧;后者,“主要地方”,什么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复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饰人物,去掉major应无区别。我认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义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复
那我觉得还是在提议条文里移除主要二字比较好。--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复
参考英维对应方针后发现是有对这点做出一定注解,看看能不能被补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复
这只是解释为什么这三种人假定关注度。其逻辑是大概率满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关注度。另外,已删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复
能否一并探讨市长(大型城市,具体怎么定义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职位是否都有默认关注度。--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复
你们要不要考虑举些具体例子,顺便弄个表格什么的厘清一下,再归纳成符合本地惯例的规则?英文维基百科将政治人物与法官并列安排,概出于欧美部分法官系民选官职,不见得适合本地多数情况(尤其是东亚政治人物)。建议重新整理,去芜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复
新修版删除法官,删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点列,将政治人物分为三个类别。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复
提议条文舍弃英维措辞的精妙之处,或许不及本地先前所拟的个别版本。
  • “担任◯◯级别公职”比之“hold office”宽广得多。或许出于正二品实权掌门人比从一品闲人更notable,英维限于“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关键是,“国际级别”、“国家级别”、“州/省级别”公职并非通行概念,极易导致不同理解,自带争议、窒碍难行。例如,中共党员或许认为半年不出家门/病房一步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是国家级别公职,交通部长(正省部级)不是国家级别公职;西洋、东洋、南洋人则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决?甚至在没有这些概念的国家或地区,将“国家级别公职”理解为包括联邦政府底层公务员,也难以指责故意曲解。
  • 英维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联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回复
如果你是认为,“hold office”不只是担任公职,而且是担任要职(即英维注解的“主要政治职务”),这是应该接受的建议。但“要职”是一个缺乏良定义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视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范围。
关于你问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和交通部长,我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均在national office范畴(但是他们似乎完全被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范畴覆盖)。
至于措辞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义。state/province-wide同样无法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西班牙自治市等情况。--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回复
不止此二官职,关键在于各国官职级别并不相通、隐晦不明、不便查证、定难可行。若如此版以说不清道不明的“级别”为准,必有诸如“甲国交通部长合资格、乙国交通部长不合资格”、“联合国直属组织次长合资格、另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直属组织次长不合资格”等争议。故以回归“职位为主、级别为辅”的思路为宜;例如在写明中央要职后,中设兜底条款“位阶或礼仪顺序高于以上职位的官职或皇室成员”,最后再写联邦一级主体要职。--—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回复

Sanmosa版

编辑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这里的讨论情况了,要不我提一下我自己的版本吧:

现行条文

政治实体及一级行政区的领导阶层(例如总统、总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

提议条文

现任、曾任及/或将任国际级、国家/地区[1]级及/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的)一级行政区级权力机关的重要实权公职及/或立法机关成员。

参考资料

  1. ^ “地区”指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18 (UTC)回复

这里,我认为把“-wide office”翻译为“级公职”是不妥当的,因为“-wide office”表示的是该职务的管辖范围,而不是单纯指该职务的级别。举例来说,“nationwide office”说的是管辖范围及于整个国家的公职,而不是位阶为国家级的公职,而管辖范围及于整个国家的公职不一定是位阶为国家级的公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22 (UTC)回复
@Fire-and-Ice神秘悟饭CaryCheng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36 (UTC)回复
说到底吵来吵去都是香港澳门和台湾。所以为什么不把条文分开,其他国家用上面提出的总原则,中港澳台单独枚举可收入的机关名称?--MilkyDefer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32 (UTC)回复
问题没你说得那么简单,“国家/地区”处理的可不止是两岸四地的事情。而且“单独枚举可收入的机关名称”根本列不完啊,你是否对政府部门的数量没有一个概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1 (UTC)回复
权力机关不应链接到权力分立,没有其他意见。--Fire Ice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00 (UTC)回复
已去除链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2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复
“权力机关”在各地所指可能相差甚远,甚至未被有些政治爱好者听闻。立法机关成员应有限定,例如限于常设立法机关成员;无权例行开会的立法机关成员不应从此身份自动满足关注度。仍然怀疑“重要实权公职”不够明确,难以执行——假如社群认为不难执行,此点可不算反对意见。--— Goh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09:14 (UTC)回复
@神秘悟饭我对“权力机关”(或“权力机构”)的理解是(就三权分立而言)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三者,而不同的权力分立体系会形成不同的权力机关(如ROC的权力机关会是五院,匈牙利的权力机关会是传统的三个权力机关另加公诉办公室)。“无权例行开会的立法机关成员”能举例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回复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总方针

编辑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4日 (三) 16:18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所谓“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但WP:封禁并没有指引给管理员对解封的指引,以确保符合这个目的。对此,建议修改WP:封禁方针,引入担保制及对巡查员或回退员进行扩权,以进行有条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禁用户的封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
  • 不限期封禁用户可在完成解封条件后找廷伸确认用户请求担保
  • 由廷伸确认用户向管理员确定不限期封禁用户已完成解封条件,并声明会负责监督该名用户的编辑。
  • 廷伸确认用户监管不力的话,会被剥夺担保资格。
  • 巡查员或回退员对该名用户的编辑进行二次确认。
  • 直至管理员认为那名编辑者真诚悔改,然后解除监管。
  • 只要担保者决定不对该名用户进行担保或 巡查员或回退员 认为编辑有问题,随即启动即时封禁程序,解封条件会较上一次更严格。

好处:减低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从而达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复

(-)反对。1. 我们没有廷伸确认用户;2. 担保和负责制度不可能实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复
本站现有4,601个延伸确认用户。--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复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复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这句呢?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禁用户的封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复
因为执行不限期封禁的情况大部分属于傀儡、纯破坏、用户名不当等,小部分属于多次封禁后累犯。总的来说,如果加入这条,针对于可能会适用的情况,通常也只有“承诺改善”这个理由才会有管理员考虑解除封禁,假如说要把“承诺改善后方可解除封禁”都写到封禁日志的话,我担心这个理由会被滥用,因此我认为保留这条没有意义。参见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复
同Hamish的意见,并不完全认同需要为每位遭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写上解封条件。能理解你的出发点是像Z7504这种因长期扰乱而遭封禁的小部分用户,不过若是仅因这小部分的用户而要求管理员将全部的不限期封禁用户的封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这反而会加重管理员工作压力。--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复
我较关注的是年初有编辑者引用 “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要求管理员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户。一会儿后,管理员又真的对那些IP进行解封。我就纳闷,难道IP用户比有名用户还要高级?这个理解难道仅适用于IP用户?--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复
IP的情况比较特别(WP:COLLATERAL)。由于时间因素,我自己是暂时没办法去验证管理员又真的对那些IP进行解封是什么时候、哪位管理员跟哪些IP。不考虑特殊情况的话,IP本就不应永封。长时间的封禁(比如2~5年,极端情况的话甚至10年)是现在绝大多数替代IP永封的方式。--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复
如果没有解封条件,那这句就伦为“论述”,根本无法实现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复
抱歉,真没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复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维基百科可以接纳那些愿意改过自新的编者,而不是说要帮助所有犯了错的编者改过自新。看不出有额外设立这种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复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复
观看隔壁ANM里不少陷入争议的用户皆有延确资格,故实在不能接受由延确用户帮助管理员监督编辑。尽管我认为担保和负责制度是一个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体细节以确认制度可行性。--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复
(+)支持(1),其他(-)反对。延伸确认用户也有很大可能犯错,就像atannedburger说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进一个像傀儡助理一样的解封助理。关于巡退,额我觉得没必要再加一层。--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复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时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错误。引入巡退作二次确认可确保他们的解封不会悄悄地在关注度低的条目进行破坏。
这个也关乎信任度的问题,正如先进城市的惩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后,也相信他们很容易重犯,对此有3个月的监管令,确保他们在䆁放后可以正常重投社会。
如果维基社群信任他们在解除封禁后不会破坏,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确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复
我认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没办法接受纯延确来监督编辑。至于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这层本身,我在还没有看到具体提到“担保权”或“监管权”的方案前会先持保留意见。-- )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复
这个“不限期”执行起来恐怕更像等候董建华发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复
不是应该可以通过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请被不限期封禁?不过在不限期封禁时写清楚封禁理由或者依据+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据,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复
反对任何赋予持有其他权限者专有之“担保权”或“监管权”。社群无论身份,均可就个别封禁提出意见,根本与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权限无涉,遑论延伸确认权此类单纯累积编辑次数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复
除第一条可以(+)支持外其余均(-)反对。为什么需要“担保权”,感觉确实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复

提议条文(第一版)

编辑
现行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禁时长,封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禁,该用户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提议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禁时长,封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管理员会在封禁信息中说明解除封禁的条件,如管理员没有说明解除封禁的条件,则默认为完成1个{{第二次机会}}的要求。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可在完成解除封禁条件后申请有条件解除封禁,并让社群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复

本人(+)支持明文规定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如何恢复权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写明的话,改成管理员应在封禁日志中说明解除封禁的条件,未有说明的,解除封禁的条件为……会不会好一点。另外,我认为缺省条件为何还需要讨论。--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复
虽然这个“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针是我从英语维基百科引入的,但现在有人提出要做进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议在提议条文中还要再加一条:对于因使用不当用户名而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管理员将结合用户行为与贡献决定是否提出解除封禁条件。如用户名不当,但其作出建设性的贡献,管理员在解除该用户封禁前无需提出条件。因为封禁申诉指导以及用户名方针都提到,封禁用户名不当的用户要分情况。--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这个默认只是针对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用户,并不是针对生效后的。毕竟这个第二次机会作为解封条件已算简单且容易达成。我相信管理员不会要求 使用不当用户名而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 以第二次机会作为解封条件,因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回复
模板{{第二次机会}}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条阅读解除封禁的条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回复
新版本第二次机会连同第二版条文一并公布,待他们回应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回复
让社群观察的情况下[需要解释]:如何观察?如果说是供社群成员查阅贡献的话,那我想贡献这种东西应该都是公开信息,就没必要特别去写这个,有点不是废话就是意义不明的感觉。-- )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回复
@ATannedBurger:
有两个做法,第一是解封后3个月内在维基百科:禁制记录公告此人刚被解封。第二是把他们编辑的条目均被标记“待检查”,由巡退手动确定。--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回复

提议条文(第二版)

编辑
现行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禁时长,封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禁,该用户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提议条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禁时长,封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管理员应在封禁日志中说明解除封禁的条件,未有说明的,解除封禁的条件为完成1个{{第二次机会}}的要求。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可在完成解除封禁条件后申请有条件解除封禁,并让社群观察的情况下(注:刚被解除封禁者编辑的条目均会被标记“待检查”,由巡查员及回退员手动确定相关编辑是否正当合理。直至他们认为刚被解封者的编辑是符合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要求为止。)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注:被全域封禁的编辑者除外。)


由于您的编辑历史为破坏、扰乱性编辑或其他由管理员指明的原因,因此您的封禁申诉已被拒绝。然而,只要您能够得到维基百科社群的信任,我们可以再给您一次机会,要能够被解封,您需要证明您愿意且能够在维基百科做出正面的贡献,您可以通过在您的对话页展示对现有页面的编辑来证明这一点。具体步骤如下:

  • 熟悉我们的基本规则
  • 阅读我们的改进条目指南
  • 阅读及明白阁下的封禁理由。
  • 阅读及明白解除封禁的条件。
  • 选择一个任一未曾列入优特标准、您封禁当刻没有编辑争议的现有条目。
    • 您可参考相关专题格式手册要求,改进相关专题的条目,以达至该格式手册要求,这样可让您更容易成功申请解除封禁。
  • 一旦你决定了您要改进的条目:
    1. 点击条目上方的编辑标签;
    2. 复制您要做出修改的章节内容,但:
      • 不要复制条目开头的“信息框”部分(源代码形如{{infobox name|...}});
      • 不要复制任何文件源代码(源代码形如[[File:檔案名稱.jpg|thumb|說明]]);
      • 不要复制条目底端的分类(源代码形如[[Category:分類名稱]]);
      • 不要复制条目底端的小作品标签(源代码形如{{Foo stub}});
    3. 在您的对话页点击编辑,开新的章节(例如== [[條目標題]] ==)并在下方贴上复制的内容,但还不要储存
    4. 编辑摘要框写上:“複製自[[條目標題]]”(条目标题替换成您真正复制的来源页面标题);
    5. 您现在可以保存页面了,不过,如果您的编辑包含可靠来源引用(通常都有),在最下方添加{{reflist-talk}}模板,之后点击发布更改
  • 现在编辑该内容,编辑您所选择的部分来提出重要、可供查证及符合格式手册要求的修改。请注意我们不是请求修正错别字或是添加少量未引用的内容,您所做的修改应具体且能符合相关方针指引。
  • 当您完成后,请重新进行封禁申诉,管理员将查看您建议的修改
    • 如果我们(包括当初执行封禁的管理员)能够相信您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那么您将能够被解除封禁。
    • 首次申请审批时长最高可达半年,期间切勿使用ping功能滋扰其他编辑者或管理员协助校对提交内容或要求尽快审批,一旦我们发现您的修改曾被其他维基人协助校对或滋扰其他编辑者,当次申请将会无效且下一个次申请需选择修改另一条目。
    • 一旦申请失败或无效,管理员有权把您下一次申请的申请审批时间以每半年为单位进一步延长。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8 (UTC)回复

@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ATannedBurger@Underconstruction00@魔琴@Ericliu1912--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1:19 (UTC)回复
(=)中立。--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42 (UTC)回复
“第二次机会”增加了一些限制条件,我不反对。条文修订也没问题。--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58 (UTC)回复
这个……有点像英维的pending changes。--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39 (UTC)回复
(=)中立看看吧。--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不要XXX没有太大用处,不好操作,有人来维护一下就好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03 (UTC)回复
由巡查员及回退员手动确定因尚不确定技术可行性之外,其余(+)倾向支持-- )d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0 (UTC)回复
另有新的意见:封禁方针“封禁申诉”已经有一段关于“第二次机会”的方针了: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机会}}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所以我要问的是,如果条文修订通过,我所提供的另一条文是否需要做调整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56 (UTC)回复
你说的是绿字条文?如果是,应该不需要再调整,因为两者对使用第二次机会的目的也是一致,也就是协助知错的“封禁玩家”重投维基。不过改了一小部分“第二次机会”,避免滥用及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7 (UTC)回复
(+)倾向支持。--WiiUf🐉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4 (UTC)回复
@ATannedBurger@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WiiUf@魔琴 7日内无人反对,现  公示7日至2024年12月4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42 (UTC)回复
(-)反对巡退手动确定合理性。--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27日 (三) 20:52 (UTC)回复
如果是每笔编辑都要交由巡退确定的话,我也反对,但我支持加入标记,具体标记到底该怎么用,我认为还需要商讨。--Hamish T 2024年11月28日 (四) 12:55 (UTC)回复
不是“ 每笔编辑都要交由巡退确定”,而是默认有标记,由巡退手动取消标记,避免他们悄悄地破坏冷门条目而没有人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3:03 (UTC)回复

有关签名附带的文字的问题(第三次)

编辑

我是真没想到我竟然真的需要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三次发起讨论,原因自然还是甜甜圈真好吃近来第三度不当地设置其签名,为此我不得不根据WP:签名#处置问题签名的规定在这里第三次请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讨论。这次我concern的有问题签名见于Special:diff/84952218,主要问题是在签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言论,该签名第三度包含了前两次讨论(12)已经提到过的否定特定运动员的性别认同的问题(他这次不弄林郁婷,改弄伊曼·哈利夫了,但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何况首次讨论时我已经提过伊曼·哈利夫了),此类字句显然落入了粗鲁无礼的范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0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薏仁將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5 (UTC)回复
然而相关签名内容指的是法国网络媒体在2024年10月泄露疑似伊曼·哈利夫医疗报告的争议(德国图片报[5]后续国际奥委会的回应[6])并且连接目标是讨论页(讨论页提到了相关报告争议能否加入的提案)并非条目本身(英语社群目前对相关事件能否加入到条目内仍存在一定争议。)-----这就是女性拳击”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9 (UTC)回复
之前他对林郁婷的签名我是明确表示不当的;不过这次还真不一定,因为涉及的是“客观上的一件争议”而非针对其“主观的性别认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7 (UTC)回复
不一定+1,签名里提到争议和暗示态度是有过的。但鉴于他的签名换太频繁、只追热点与接近“拱火”,容易引来无端争议和话题偏离,提议视作构成滥用而禁止这样做。如果描述中性,更可能被接受,但那不“个性”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0:33 (UTC)回复
但“拱火”好像也不是文明的行为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3 (UTC)回复
我说接近。对事物做批评或讽刺,社群的接受度因内容而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回复
毕竟哈利夫的医疗报告争议不如两岸问题更受台湾民众关注。(例如同时期发生的博恩走种鈡奖发言争议[7]就有多家台湾媒体报导)况且相关内容是对相关条目的提案-----这就是医疗报告”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9 (UTC)回复
现在是讨论阁下的签署问题,本人劝阁下不要再继续相关的宣传行为,这样只会让其他用户觉得阁下在转移视线。--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43 (UTC)回复
然而这一段讨论的确实是跟我的签名有关。(相关签名本身就是为了吸引用户参与在伊曼·哈利夫条目讨论页的提案 )不像阁下在不讨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疑似琐碎内容。(例如配音资讯与港铁相关的内容。)-----这就是医疗报告”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3:16 (UTC)回复
那这事情就严重了,要是真按你的话说,你现在的做法可以被认定为拉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5 (UTC)回复
邀请讨论不算拉票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9 (UTC)回复
这你要看WP:拉票的具体定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34 (UTC)回复
@自由雨日这段WP:CANVASS#不适当的通知(拉票)首段第二句:“拉票通常牵涉到讯息的张贴,但请注意:这项规定也可以涵盖其他游说形式;譬如在每次留言张贴署名的同时,以自定义签名档自动大量加上推销讯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复
“大量推销讯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52 (UTC)回复
本人已说不要转移话题,阁下这样只会对自己更不利。--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04 (UTC)回复
本次不一定,当事者曾经说过签名会随着热点而蹭,考量到他异动签名频繁,也确实受到站内用户瞩目注意。--薏仁将🍀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0 (UTC)回复
@薏仁將Special:diff/84971453后段是不是转移话题?--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复
算是他个人主张?话说他又更换签名,不过老实说,这样频繁更换签名会让用户产生困惑…--薏仁将🍀 2024年11月14日 (四) 21:06 (UTC)回复
然而不管怎么改签名都无法避免被部分人指控为冒犯。除非改为无任何立场形式的签名,不然就很难避免带入立场例如两岸政治(Cmsth11126a02使用的签名)、LGBTQ+以及两性和种族问题。-----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0:55 (UTC)回复
@薏仁将本人认为当事人言行问题可于WP:ANO加以指证,始终当事人仍在转移话题及不听取他人劝告;另外@自由雨日,本人认为阁下不要再为当事人作出辨护,当事人的问题已经很明显,继续为他辨护的话只会导致情况更加复杂及难以处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2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我并非辩护。事实上早在Sanmosa发起本议案的半日前,我就已经请他注意签名。只是我认为就签名问题而言,认定何为不当、粗鲁无礼等具有非常强的“判例”作用,不应草率为之(之前对他“林郁婷”签名我也毫无疑问认为不当,但这次确实情况不一样)。至于“转移话题”问题则确有之,如在这里反过来指黑色怪物的问题,这是不当的,请@甜甜圈真好吃不要再讨论无关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49 (UTC)回复
无论该签署所提及立场是否主观,始终如持续使用具争议性的签署并不好好正视相关问题的话,本人认为其所衍生的问题只会更加复杂,故建议当事人应对自己有关行为作出收敛。--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5 (UTC)回复
本人前两次都已经发表意见。这次只想说的是:三次讨论已经显示甜甜圈君亟欲以签名表态的思维容易引起社群反感。停手(或者他所述的“改为无任何立场形式的签名”)对他本身而言确是最佳解决办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3 (UTC)回复
他更换的速度很快很频繁,这样子的确造成社群部分用户的困扰--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10 (UTC)回复
( π )题外话,目前他亦在被问责后却于WP:更换用户名提交了更名申请,其相关操作却会加重其他用户对他的质疑,他的行为已严重脱缰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37 (UTC)回复
然而改名申请实际上之前就有计划,只不过由于考虑到关联到站外账号的风险,将站外账号更名后才在站内更名。最后说一句,请不要恶意推定他人行为,谢谢。-----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4:09 (UTC)回复
已将ANO相关提报链接提供至改名区域,相关用户更名准否由该区域的管理员审酌裁定,其余不再叙述。--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8 (UTC)回复
的确阁下在处于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更改名字,实属不合时宜,故本人同时亦劝告阁下不要找借口。--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34 (UTC)回复
更名不是隐退,你说的是WP:隐退才有的问题。更名是有重定向的,并不能起到逃避不当行为的作用。确实要注意WP:假定善意,不要贸然用“脱缰”等形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5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自由雨日,甜甜圈的情况已引起许多用户的不满,而早前阁下曾在甜甜圈的讨论页警告他如果他再有行为引起公愤的话可不会继续协助他,但为何现在如此田地你还在替他说话?--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5:11 (UTC)回复
这不是“替他说话”,而是实事求是,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一码归一码,要根据方针指引等合理共识来处理用户不当行为(即应“理性”+“对事”),而不能因为多数人厌恶就对一个用户作出处理(“感性”+“对人”)。我先前曾是天天提删+警告甜甜圈的人(因为我认为他的行为不当),甚至和现在相反地有被认为是“故意针对甜甜圈”,所以我显非有意“包庇”他个人。反倒是我前段时间提报明显违反方针指引的用户还被几个用户反指“挑起冲突”,警告我会受管理员处理,这才是真正的对不当行为的不当协助。更何况我不是管理员、也不是仲裁员,我的(如果构成)“协助”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共识并不考虑非正当合理意见,若我的意见不合理,自然也构不成影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5:3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用户众多,而每个人亦有各自的立场跟看法,如果有些用户行为不当的情况已达到难以补救的话,最好的办法是“自救”。即使你的目的是好或是坏,其他用户对相关的言论抱有众多意见,有些情况甚至是难以平息,始终如果自己意识到情况不妙的话,适当地离去退出话题参与便是最佳的自我保护。--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08 (UTC)回复
用户更名妥适与否还是交给管理员去认定吧…我们只是将意见和相关疑问提供出来而已,应该不构成谁帮谁说话又或者是欺压谁的问题…--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51 (UTC)回复
适当地离去”指对甜甜圈的建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55 (UTC)回复
这可能会有解读成自动离开维基百科的问题--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2 (UTC)回复
没懂……何为“自动离开”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3 (UTC)回复
已修改语句。--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25 (UTC)回复
退出议题讨论也是一种保护措施…--薏仁将🍀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46 (UTC)回复
恕我不赞成这种说法。维基百科不是社交平台,我不认为和他人(乃至很多人)意见不同会对自己构成“威胁”,自然也就谈不上“自我保护”。如果我认为某人明显违反方针指引行为不当,哪怕有多人包庇纵容,我也一定会坚持要求处理(包括对甜甜圈的创建重定向长期禁制也是我提出的);如果我认为某人并非因为明显违反方针指引而被多人排斥(或虽有违反但“罪不至死”),我认为对其的处理诉求过重,自然也会提出质疑。当然,我的理据是否充分,最终仍是由社群共识决定并由管理员执行的。(阁下应该是希望我退出话题参与?如果是希望甜甜圈退出的话,那当我没说;不过我也不认为应当将甜甜圈本人排除在讨论之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2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甜甜圈签名之前有问题,但是现在已经可以接受了(我指伊曼·哈利夫),和他差不多甚至比他严重的签名比比皆是,没必要因为他之前屡犯就抓着他不放。--Dryrace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04:43 (UTC)回复

关于本地化资讯是否为琐碎内容的问题

编辑

鉴于本人与@DarkWizardCody长期因其在超级战队系列作品条目中不恰当的移除作品在两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称)资讯(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关资讯的情况下)相关内容产生矛盾而相关讨论有可能会影响到所有影视作品类条目特此讨论。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经在部分专题(例如香港铁道专题)不恰当使用方针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编辑条目(节删)。(言论出处)-----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回复
作品名称怎么可能没有,不是要做地区转换么?--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回复
然而港澳台地区的特摄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边代理商或者是剧场版代理商的名称无法完全做到与正式播出后的作品名称对应。例如台湾地区播出的国王战队帝王者在周边宣传时提到了作品的全称,[8]而播出时电视台使用简称国王战队。以及假面骑士Gotchard在中华电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剧场版的中文名做周边宣发[9],而实际名称则使用假面骑士Gotchard。而中国大陆地区由于是作品代理商做统一宣发,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宣传时使用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回复
(:)回应,不认为配音信息是琐碎内容,有官方来源或第三方来源都可收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问题拒绝加入可供查证的配音人员列表,要是仍然拒绝听取意见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将配音员(声优)纳入。-----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回复
不反对这样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7 (UTC)回复
盗梦侦探 (电影)当选优良条目时已有台湾配音员名单。--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0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WP:ACGN表明演员、配音员等可以加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0:40 (UTC)回复
(:)回应,地区名称事宜应多找ACG专题那边的前辈交流。我认为“国王战队”与“国王战队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来源,此情况下两者是简称与全称关系,属于合理的常识判断。我倒是想起一些旧作品,当年电视台取的名称,譬如在香港,完全改头换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战队),百兽王(百兽战队)则失去战队一词,其他虽还是XX战队,但恐怕当年的刊物不会看到XX者/连者,英文或有一点可能。这些名并不如叮当那样深入民心,如果在当地当代的刊物或官方、代理(如有)中已经有采用其他译名的趋势,我认为不必拘泥于当年的旧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译名有编辑战,好久以前香港曾译作杜林普,但现在已非主流,这个名可记载于信息栏中,但不宜在内文出现和作地区词转换,就是这个意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回复
什么叫“指控”?什么叫“举报”?在阁下提及该两词时有否意识到该两词的严重性?如果阁下什么也没有搞清楚的话就不要在此胡乱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根据《WP:讨论页指引》,在他人已对你的留言作出回复之后,要收回留言,请使用删除线或{{节删}}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异),这样会构成歪曲讨论,其他读者无法读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回复
因原文说法没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关内容时并未完全引用原文说法(清除异己)而改用指控和举报。(原文的说法:我记得之后发现他原来在交通类条目经常引用方针指引排除异己,却在特摄类这个没人管的原创研究后乐园尽情原创,当他看见自己不喜欢的内容又在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了?)-----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复
本人一直不赞成于暴太郎战队Don Brothers国王战队帝王者收录内地一方的配音员信息原因是因为当地的配音员知名度太低,对其它华语地区来说没有值得关注的地方;
至于作品译名,大致认同Fac君,的确有关译名与同系列的战队名并不呼应,对现在来说明显非主流;
另外即使有该信息有来源,但也要想一想该信息是否适合收录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硬说因为有来源而值得收录。--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回复
你有两个做法可以做,1是提请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册/电视。2是紧跟格式手册要求。以上(不想吵架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24 (UTC)回复
不过我个人认为有可靠的一手来源以及二手来源的配音资讯值得收入。而且配音员的关注度(知名度)与能否收录到作品角色列表中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可供查证才是(港澳台地区的配音作品很大一部分存在可供查证的问题,尤其是当代的电视平台和串流平台播出的配音作品)。-----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1:00 (UTC)回复
港澳台地区的配音员的确有知名度,但碍于欠缺可靠来源;而中国内地的配音员虽有来源但知名度较前述地区低迷,除非该配音员在其它华人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否则不建议收录(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回复
然而关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没有不分高低况且收录配音资讯与配音员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区以及以外的区域有无关注度(知名度)无关。-----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回复
但目前他们的知名度对其它华人地区来说,仍尚未适合收录于维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回复
关注度本来是判断整个条目存废的概念,而不是条目内的个别内容。就算借用来参考,也从不需要看其他地区是否关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5 (UTC)回复

导向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

编辑

前期和@红渡厨讨论了“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列表的存在逻辑,红渡厨提出,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可以解释为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湖北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这类列表,他的本质是一种拆分的逻辑”)。

而在年初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讨论中,红渡厨认为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属于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

那么现在问题是,如果说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是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那么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也是对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江苏省表里面无法排除无锡市的内容,武汉市表里也一定无法排除硚口区的内容,导向内容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回复

NT:NRVE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得到接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回复

麻烦解释解释在这里具体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回复

太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回复
我试过了,我觉得并不长,长和不长未见有字数标准,都是你我主观判断,但长与不长都无法避免内容重复,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遗址,一个是文字介绍,另一个才是表格,这样确实可以不重复,但如果这种写法成立,那岂不是说,只要把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绍,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甚至 梁溪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复
您拿《杭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来证明不长我觉得实在是很无语。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回复
但有个细节阁下也要注意,现有的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关于 XX区县本级 的内容,实质上和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的条目内容完全一样,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证明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本身具有关注度,而且先于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在维基百科出现, 那么在创建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时候,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单独存在?单独存在,岂不是又出现了 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 ?--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回复
我说的过于拗口,举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的情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回复
不对,这是两码事。“XX县文物保护单位”,介绍的是每一批县保都有谁,可以按批次写。而“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写的是该地文物保护单位的现有级别,这并不能被认为是提供同一种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回复
这解释很牵强,并不是每个编者都跟阁下一样对条目持此种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创建者认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内容(见下面的 级别参数),而其他人未必这么以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回复
另外我感觉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连环套,即松江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江区境内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 是否可以视为 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区划拆分的逻辑成立,那么按照级别拆分的逻辑也成立,何况,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级了,那么自然每个级别也符合关注度。--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回复
拿我自己的举例, 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其中的县级内容即原来的 海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和 松阳县保护单位列表,一字没动挪过来的松阳县文物保护单位,本质上,并无法统一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中的 区县本级 内容是按批次写,还是按现状级别写。--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回复
我感觉阁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逻辑里出不来了。市级拆到区县级列表,是因为太长,而把区县级列表再拆一遍,则没有必要,因为本身也不会有多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回复
我没看出来哪里牵强了,在不同页面提供同样的内容,本就不允许。阁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为条目创建者根本就没筛,直接把县保内容复制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于四川的模板,也许您忘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当初您可是同意删除此模板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回复
拆分的逻辑可是阁下提出来的,阁下既然提出来了,就需要逻辑自洽,如果导向意想不到的结果,就可以反证逻辑自己的问题。不同页面提供不同的内容并不难,比如我上面说的一个文字,一个列表,但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进行拆分了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回复
唉,您真是让我不知道说什么好,10月30日阁下才去看过关注度是什么,结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讲了一遍,阁下似乎转头又忘记了。拆分的逻辑,这是出自于NT:NRVE的说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创。--———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回复
可以说上海的例子是因为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前,直接编者抄一下,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前,再去创建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呢,好像也无法避免“属于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本质上“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这句适合每一种类似情形。
我要问的就是这个问题,关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如果分离出的条目与主条目几乎不可避免地重复,那么显然有违反了维基百科:删除方针“内容分歧(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除非合并或重定向更合适)”。--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回复
我在开头就说了,阁下既奉 维基百科:关注度 为圭臬,又奉 维基百科:删除方针 为圭臬,现在两个圭臬自己打架,阁下需要再自创第三圭臬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回复
补充:如果阁下认为 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属于内容分歧 ,那么我认为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同样不属于内容分歧,在几乎不存在内容分歧的情况下,到底能拆分到什么程度就需要重新审视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复
  1. 在这个问题上,《维基百科:关注度》和《维基百科:删除方针》不存在冲突;
  2. 阁下提到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不存在冲突。我上面已经回复过了那是因为条目创建者根本就没筛,直接把县保内容复制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回复
那么好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同样不存在冲突,条目创建者甚至还做了筛选,提供了不同的内容(如果完全一样,DYK早就提删了不是么,DYK也不是走过场吧),没筛选的都可以通过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筛选的那也一样不需要删除。--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回复
我要提醒阁下的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3/19#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当时的删除,是执行社群共识,而非我一个人的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回复
本质上,“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基本一样,即前者相当于后者的一部分,再怎么按批次也无法完全跳出来。那么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和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前者和后者的无锡市内容也是基本一样,前者也是后者的一部分,也无法完全跳出来,那么显然阁下这里是双重标准。
还说什么社群共识,社群共识个鬼啊,你看看当时几个投保留的?我那个济南古城又有几个持保留意见的?无数例子证明,如果社群共识和阁下一致,阁下就认为是共识,不一样,阁下并不认为是共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回复
  1.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并不一样,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
  2. WP:共识不是点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复
上面列出的 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您不看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复
我上面的回复您不看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回复
我再提一个例子,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一个简写,一个详写,但是如此一来,阁下所担心的“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就不存在了,所谓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因为太长拆分成各区的理由一样也不存在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回复
现在就陷入了一个悖论:
如果“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详写,那么必然和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身陷入内容重复。
如果“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简写,那么 地级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太长而拆分成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逻辑便不成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54 (UTC)回复
至于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的这种设想,我拿自己的例子无法让阁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环例子便可以证明无法达成共识,这里虽然分详写和简写,但都是介绍了历史上所有县保。--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回复
您能别在这里自说自话好么?这证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回复
证明了啥啊,如果要详写,不就等于导致“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结果不就是提删?
如果要简写,不就等于解决了“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 那还拆啥呢?
这不都是阁下自己说的嘛。--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46 (UTC)回复
阁下左一下说江苏省表,右一下说玉环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烦阁下重新整理您的语言和逻辑。--———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回复
阁下一向善辩,说到关键点上掉链子我是不信的 --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回复
我辩不辩你也要把话讲清楚啊?话都没讲清楚你让我说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4 (UTC)回复
我来理一下,建议阁下先不要着急回复,也等等其他人说话
首先,在前期讨论中分析“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列表的存在逻辑,红渡厨提出,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可以解释为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湖北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我问为何要拆分,回复理由是“太长”。
而在另一个讨论中,红渡厨提删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理由是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和山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对应内容重复,“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
好,现在问题来了,类似“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样的区县级列表绝大部分会包含区县本级文物的内容,逻辑很简单,各级都有了,本级还能没有么(个别没有的不算,我实话实说)?
但是在维基百科还同时存在很多以本级文物为名创建的条目,例如 Template:上海市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是同时存在的,再如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也是同时存在的,而且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条目 创建的时间一般早于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中详细列举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内容,必然出现“对应内容重复”,导向是需要删除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就和上面提删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一样。
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中不去详细列举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内容,而是像玉环这样简单概括,那么 地级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简写 市级和县级的内容,把这些内容放到 市级和县级本级保护单位 里去写,甚至放个链接我认为也没问题,我以杭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为例试过了,如此一来,只要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么“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都可以删除,合并。--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回复
  1. 条目的创建时间早晚,与条目的存在是否合理无关;
  2. 麻烦阁下不要举一堆例子,看的我头昏。您要么只拿一个例子举例;
  3. 我一再说过,“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并不一样,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包括已经升级的)。他们提供的是两种内容;无论是阁下口中的“详细列举”或“简单概括”,他们提供的都是两种内容;
  4. 有鉴于目前中国大陆对于文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只会越来越多,而不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认为大表的存在会比小表更合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2:23 (UTC)回复
另外,我确实表达过关注度可以作为“各级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释,但我可从来没说过只有关注度才能作为“各级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6:23 (UTC)回复

刚才在做表,那直接做个表好了,大家看上去比较直观,上面类似“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这种辩解已不值得一再反驳了,既然阁下倾向于拆分,且“不认为大表的存在会比小表更合理”,不如让大家直接一次讨论究竟可以拆分到哪一级好了,一次解决一个终极问题,理论上,除了国家级、省级、社区的市级和区县级四个最基本的表,其它表格都是历史上各位编者反复探索、不停倒腾出来的,本质上并没有创造新的内容,另外目前这些表格要么强干弱枝,要么强枝弱干,要么没干只有枝,要么没枝只有干。--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20 (UTC)回复

本来阁下讨论的是各级列表的问题,好家伙,现在又扩大到一堆列表,等我一点点看,后面再慢慢回复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7:11 (UTC)回复
体系 总表 第一级拆分 第二级拆分 第三级拆分 第四级拆分
国家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基础表) 江苏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省拆分)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按批次再按类型进一步拆分)
目前未见(格式为宜兴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省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基础表)
银川市境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拆分)
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目前未见(按区县拆分,格式为灵武市境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设区的市级 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市表、基础表) (按区县拆分未见,格式为萧山区境内的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第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区县级 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区表、基础表)
长兴县文物保护单位(县表、基础表)
各级 目前未见(格式为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本表应完全包含这个表里的所有内容,理论上无必要) 目前未见(格式为浙江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省拆分的表、省本级、地级市本级、区县本级) 湖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南阳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拆分,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地市拆分的表、省保按地市拆分的表、地级市本级、区县本级)
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区拆分,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区县拆分的表、省保按区县拆分的表、地级市按区县拆分的表、区县本级) 庐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街道和镇一级别的已被删除(见此

@Shizhao这个系列的几次提删都有阁下的参与,我就@一下,上面表我都已经列了,在拆分(以及组合)方面的沉迷已经成为维基百科在文物领域长久的问题,也许各位管理员也可以讨论一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9 (UTC)回复

这类问题其实是不是跟过度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向下到某个层级后,继续拆分反不利于百科全书维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复
我想确认一下,上面这个表格说明的是现状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5 (UTC)回复
大概是吧,同时带有猫猫的日记本自己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7 (UTC)回复
这样说吧:我倾向于在列表在不分拆会导致长度过长的情况下分拆,直至所有子列表的长度不会过长为止,但这时候我不认为总表(或上表所称的“基础表”)有保留的必要,总表占的位置如果能合理地改写为概述条目的话就改写为条目,不然就该改为条目索引(或消歧义,至少现在的操作是这样)。我的这个意见不限于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比如日本年号列表现在的处理我是不满意的,我倾向于把它改为条目索引,但之前遭遇部分用户的反对而未能成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32 (UTC)回复
我部分支持Sanmosa的观点,继续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存在的必要性补充两句,一方面,子列表不仅是不会过长,而且还要不会过短。以浙江为例,浙江国保281处,省保990处,90个县级行政区平均一下,每个县只有3个国保,11个省保,大头是市县保,市保(设区的市级)通常覆盖市辖区,县级市、县大多并没有这一层级,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市县保,而它们可以独立创建条目(例如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这就导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类的条目如果落实到县这一个层面,那么基本上就是平均3个国保+11个省保+可以独立创建条目的市县本级内容(例如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1个国保+7个省保+本级)。如果像玉环这样,把市县本级内容导向它们自己的条目,那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个条目的长度是不够的,剩下只有国保和省保平均14个条目,如果不这样,那么就将导致很大一部分的重复工作。
另一方面,子列表的长和短不能靠编者自行发挥,由于所有列表都是脱胎于文物部门公布的名单,这部分原始内容其实是比较单薄的,而以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样的特色列表为例,又出现了和条目内容重复的倾向,突出表现在编者自行发挥的“简介”一栏,例如“该文物为一佛寺建筑群,内有天王殿、大雄宝殿等建筑,亦为武汉四大丛林之一。该寺院开辟于1877年,初名“古德茅蓬”,阳夏战争期间古德寺僧众自发救助伤员及埋葬死者,战后获得中华民国政府嘉奖,黎元洪题匾并改为“古德禅寺”。大雄宝殿建于192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形仿照缅甸阿难陀寺风格。文革期间寺院宗教文物及陈设被毁,后用作武汉市照相机厂使用。1986年后产权归还佛教协会”(古德寺)。实际上,简介到底需不需要?即使需要,也不应该是这样的,从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主题出发,核心的是应当补充文物在构成(即进一步补充“子项”信息,说明古德寺哪些建筑是文物本体)、年代(即进一步补充“年代”信息,说明古德寺文物本体,或者代表性文物本体的年代)等前述信息的不足,最多再写一写文物价值(古德寺何以能够列入国保),实际上东拼西凑,有历史、现状、构成、年代、功能、形制等等(还没有几个提到价值),很多内容都完全可以放到条目本身里去讲,所以支撑其长度合理性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也是值得推敲的。--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52 (UTC)回复
话说我曾经当面问过江岸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某文物工作负责人,问:古德寺文物构成有哪些?答曰:不知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5日 (一) 14:16 (UTC)回复
阁下要是还有什么问题您一个个问我吧。阁下惯常喜欢一问一大堆问题,我脑容量不够,反应不过来。我上维基百科只想搞点自己喜欢的事,您老让我这个曾经写作文交白卷的人,在维基百科写作文,脑子吃不消。我的观点总结起来大概也就这么几个:
  1. 长了、就拆:比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批国保基本上都是几百上千个,塞一个条目里铁定长,毫无必要,所以按批次、按省份拆;再比如,省保,别的省我不熟,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按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计,目前共八批,一共1098处。一千多啊,放一个条目里怎么看得完,肯定也得拆;
  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就按县级来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是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
  1. 中国大陆的文物保护体制便是县级为最基础级;
  2. 中文维基百科的现实是,县级列表已大量铺开,再要改,很麻烦;
  3. 别的地方我不熟,还是说武汉市,按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统计,该市目前一共有278处文物保护单位(最新公布的第六批市保和武汉市所有区保未纳入统计),一个条目里塞300~400多的列表项,仍然是很多的,不方便,最好还是拆到县一级;
  4. 若要交由编者自己判断到底是按地级市来写还是按县级来写,那会每个人都有不同理解、不同想法,干脆一刀切。大家都统一到县级的话,编者要编辑起来也更方便,读者查询也更方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6日 (二) 11:10 (UTC)回复
(~)补充,今天正好又去看了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其中提到:“文物保护,基础在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1 (UTC)回复
看到这里,我可以再给予一些进一步意见:
  1. 所有“(某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应该是不必要的。
  2. “(某地)(某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原则上应该分拆至县级。两种可能的例外情况分别是:
    • 拆至县级会使县级列表过短;
    • 该地级行政区是直筒子市,不管辖县级行政区。
  3.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似乎不需要另外按批次拆分列表,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繁多,因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列表或许可以考虑先按批次,然后再按行政区划级别拆分,按行政区划级别拆分的方式参照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06 (UTC)回复
我整体支持总表简、分表繁的方向,但我希望能达到两个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节省人力,一是避免总表和分表使用同样的形式,最好能一个简一个繁(目前已出现的形式见表二),二是在内容足够的情况下,表格总量最少,上面红渡厨提出了武汉市目前一共有278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些区保),那么我这里直观列出两种分拆方式的表格总量(见表三)。--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5 (UTC)回复
方式 示例 信息量 篇幅 备注
按批次列表式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 较多(编号、名称、分类、时代、地区、地址、坐标、图片),另外一些还有占了大约一半篇幅的简介 较长
按地区点列式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编号、名称、地区和图片) 一般
按地区模板式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较少(仅地区、名称) 较短
综合式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统计表式+按地区点列式)
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大模板式+按批次列表式)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列表式+按地区模板式)
分拆方式 分表 备注
按国省市县各级 武汉市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33处)
武汉市境内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106处)
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39处)
东西湖区文物保护单位蔡甸区文物保护单位(类似列表一共能列5个,见备注)
一共13个区里,我查到的是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和洪山区没有,武昌区、汉南区只有1处没必要,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数量较多可以列,如果我查错了请修正。虽然可以说这些数量少的区远期还可能会公布,但目前设区的市以市保代替区保也可能是一种趋势,杭州即是如此,当然上海这样的直辖市不算。
按区县各级 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似列表一共13个)

由于Special:Diff/84991994这个问题我认为与那边的讨论没有太大关系,因此我到这里回复:

答:合理。我认为省保条目的理想状态就是:不介绍具体有哪些省保,只写一些有关的数据,和一些纯文字性的信息,关于具体的省保有谁,这交给“第X批XX省文物保护单位”和“XX市境内的XX省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去写。大概就是类似于现有版本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和《第X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目、《XX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的关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8:37 (UTC)回复

姑且不论其他领域,若社群能就如何拆分大陆文化资产议题条目(列表)问题达成共识,相信能避免往后一再引发冲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A/B分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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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提议将目前的仲裁委员会分为 A/B 组。这意味着,当一个案件涉及仲裁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时,该案件可能需要由仲裁委员会的另一组成员讨论。至少,如果仲裁委员会中的某人明显被怀疑与当前案件有关,则需要进行回避程序。---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18 (UTC)回复

  • 这是对现任 Arbcom 的怀疑吗?

不,不是。我只是想让它更难被有意用户控制。或者可能是肯定的,我不相信特权持有者的自我控制能力。

  • 那么它会让当前的仲裁变得更加复杂吗?

不,只是分组或分批。但是如果你想在仲裁委员会的案件正在进行时进行这样的处理,这将无法实现它的目的,因为那时可能一切都处于危机之中。---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复

现在好像不够成员做这样的分组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6 (UTC)回复
目前成员有10位,他说的是一种方式--薏仁将🍀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23 (UTC)回复
这是说,ARBCOM分为两组,随机或自由地,分在两边,一旦案子涉及其中一侧,则应当有另一侧进行调查。 -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4 (UTC)回复
我个人感觉是没必要的,一般情况下直接本人回避就好。但是我觉得这种方式其实可以用在arbcom处理一般案件上,即一组处理,一组审核。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29 (UTC)回复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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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针涵盖的用例应该是只符合该方针的情况。如您所言,“来X”逻辑上不是以地域中心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决定把讨论推进到下一阶段再说。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这种毋庸赘论),若条目系聚焦某地,“来某地”此类用法也不总是有问题。例如撰写中国基督教史之类议题,行文写出“传教士某氏来华后,有若干作为”,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
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规定应避免使用“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应该另开新题,不过这令我联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比方“李安返台颁发金马奖”,李安是台湾人,这是客观事实,他从台湾以外的地方到台湾颁奖,对他而言确实是“返台”,但是这句话是否有读者也是台湾人的暗示?-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虑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要看具体语境。戴高乐的例子我并不反对。不过,假如现在有个情况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为称为“返Y”则相对而言问题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关于非原创研究问题

编辑

1.假设美国某媒体报导:“2024年2月30日,川普发表了一场讲话,关于他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美国将会在川普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2.假设英国某媒体中文版报导:“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将2026年2月31日于Google Play上架”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国下载?

相关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回复

均不能。逻辑很显然不正确。——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回复
当然不能。《WP:非原创研究》:“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方针里还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回复
这让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方声明的决定佐证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显然同样不当。--—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回复
1.只能证明“川普声称上任后会征收关税”。--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回复
根据上方编辑者的见解,建议
  • 修订WP:非原创研究,在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下方新增川普例子,目的是用浅白例子深入解释这句的目的及意义。
  • 修订WP:两岸,禁止原文引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传统媒体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相关事件的报导,因为粗体原因。
  • 修订MOS:TVINTL,有条件放宽播放平台,只要来源有提及的播放平台,但没有提及播放地区,编辑者可以收录播放平台,但不可收录播放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2:19 (UTC)回复
(-)暂时反对:HK5201314疑似在这里用实验来证明自己在相关讨论论点。--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不太算吧?只有“故意在多个条目加入类似的原创研究,以被其他人回退”来证明这种做法是原创研究,才是POINT。--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12 (UTC)回复
根据小弟在格式手册/电视讨论的发表内容(+)倾向支持修订MOS:TVINTL,另外邀请几位维基人参与讨论@Factrecordor、@航站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2 (UTC)回复
简单说明,下方两个MOS的修订均源于上方非原创的修订,如果非原创的修订不通过,下方两个手册也没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回复
?没懂。首先我完全没懂后两个修订和“非原创”的关系;其次,(假设后两个修订是出自“非原创”,)非原创自几乎建站以来就是一直要求“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需要修订什么才能与后两个配合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回复
目前非原创例子的主轴是A来源+B来源不可以是C见解。新修订的主轴是A常识+B来源不可以是C见解。以免有人游戏维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回复
下方的两个例子显然不受综合来源规管。 因为是“A常识+B来源就是C见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回复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没“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就是原创研究。最好能举例说明问题为何需要修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回复
参考综合来源部分的例子,新增“综合一望而知事实及可靠来源”部分的例子。难道有了 “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就可以删除“综合来源部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4 (UTC)回复
本人见解:
  • (+)支持非原创研究修订
  • (-)反对两岸修订:虽然明知有关报导多涉及负面评论,但有些事件影响重大的话,作为描述“大陆当局方面有此看法”一事而作引用仍为必要。
  • MOS:TVINTL修订无意见。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2 (UTC)回复
(-)倾向反对《非原创研究》修订。我认为Trump的例子已经不是“原创研究”,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逻辑错误了,不太算典型的“编者分析过度”的例子。而且不“直接相关”“直接支持”的情况实在太多,那是序言的内容,整个方针都是在详细阐述这句话。在这样的序言文字中额外加入一个Trump例子甚至有害,让人将注意力转向这个不典型的例子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7 (UTC)回复
初步打算开新分段,参考综合来源部分,新增“综合一望而知事实及可靠来源”。例如,众所皆知,川普是美国总统当选人,某媒体报导川普計劃实施边境限制,那可列入的资料只有“川普計劃实施边境限制”,而不能“美国計劃实施边境限制”。如果那件事件非常重要,您应该寻找关于“美国計劃实施边境限制”的来源,并使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15 (UTC)回复
(*)提醒:我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一开始已经把我希望讨论的问题详细地提出。与其在这里谈论Trump等一些假设的例子,倒不如直接去谈论我的问题,恳请大家前去说句公道话。
我的问题最主要的地方其实一点也不复杂。此台湾来源[10]报道了一个作品在一些平台播放,那么这个来源能证明该些平台在台湾地区有播放权吗?(只证明台湾,不证明其他地区)有违反MOS:TVINTL“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等条文的字面意义吗?我认为这个来源是很常见的本地媒体发布本地信息的模式,媒体不是为维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个第三方来源都煞有介事地详述平台在什么地区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实际,我也不认为这个主张与Trump那些过度解读甚至歪曲原意的例子同等,我认为我的主张属于对常识的合理运用。在那个讨论中,我和另一位曾参加草拟讨论的账号,都表达了无法理解HK5201314对条文的解读,当初的想像并不是这样。老实说,这件事让我对他草拟条文的手法产生强烈的不信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47 (UTC)回复
这个见解就是修订非原创的主要理由,在此感谢阁下补充。
“ 我认为这个来源是很常见的本地媒体发布本地信息的模式,媒体不是为维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个第三方来源都煞有介事地详述平台在什么地区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实际”配合Trump 例子,就是
.
假设台湾媒体某报导:“2024年2月30日,Hami Video公布春季节目信息,下列节目将在2024年2月31日上架,当中包括AAA,BBB,CCC。”
按照常识,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这个应该没有人会质疑,但是来源却没有说明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AAA节目。
.
如果在AAA条目说明“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
按照@自由雨日的言论,是“ 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逻辑错误了”
按照@暁月凛奈的言论,是“ 逻辑很显然不正确”
按照@Cmsth11126a02的言论,是“ 只能证明“Hami Video” 可以收看AAA节目”
如果有错,欢迎3位编辑者指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0 (UTC)回复
按照常识,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这个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抱歉,我完全不认同“没有人会质疑”这个说法,我甚至连Hami Video都完全没听过,not even be able to dispute,因而完全不认为是常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5 (UTC)回复
毕竟每一个人的常识也不一致,很难因为A地区普遍人有的常识而忽略B地区人的知情权,B地区人甚至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毕竟维基百科不是为了A地区的编辑者服务。
这个是其中一个灵感,谢谢提供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4 (UTC)回复
另外我还想到,既然(假设)“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是常识而且编者想表达“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的话,那么条目直接按来源写成“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不就可以表达出“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了吗?为什么非要直接在条目里写成“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是生怕读者“不知道‘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这个常识”?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该信息就不能称为常识,直接自相矛盾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5 (UTC)回复
这个就是基于非原创方案对TVINTL的新修订具体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回复
可是我觉得不需要修订也理应当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回复
小弟重新读了WP:非原创研究MOS:TVINTL后,也认为以写法就能符合这些方针,总觉得@唔好阻住我爱国阁下将解读复杂化了。--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复
@自由雨日,“直接按来源写成“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我真没所谓,不反对,只是该条文是在计较地区,它不准许随意加平台啊。要不改回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0 (UTC)回复
完全没懂您的意思……什么条文在计较地区?需要我改什么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5 (UTC)回复
实际上指的是部分平台对于作品的区域限制的问题,由于著作权原因,部分作品一般只在授权地区播出。(例如哔哩哔哩的影后假面骑士加布游戏王七星就只在中国大陆区提供港澳台地区无法观看。)-----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23:23 (UTC)回复
So… what…?!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23:57 (UTC)回复
但有部分平台确实是在条款中明确写定播出地区以及部分平台会在标题中标注仅限特定地区观看。况且播出地区这个东西很难避免被提及。-----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1:03 (UTC)回复
@Cmsth11126a02@HK5201314@Olaf8940@Patrickov@暁月凛奈@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自由雨日@航站区@Kalin8111@Ericliu1912@Milkypine
要不这样,我们先撇开之前通过的条文,以及相关讨论时(各自)理解的共识,以那个来源为引子重新思考,然后才检讨现时MOS:TVINTL条文要不要改,或实际执行应怎样做。也请自由雨日君作为未参与过之前讨论的旁观者,继续给点新思维或公道意见。
  1. 大家认为这来源[11]是否合适维基采用的来源?
  2. 我们不希望一些侵犯著作权,不三不四的平台被收录到维基,这来源是否已证明该些平台能合法播放该作品,只是从中未能肯定是哪些地区?利用该些平台观看该作品,在某个/些地区是合法的,但在别的地区以某种途径观看该些平台可能不是合法行为,那么我们想禁止收录的,应否包括这种情况?禁止的方式应否是完全不提及该些平台?
  3. 在采用这来源时,我们在作品条目中只写上平台而不写地区,或标注地区未明,或标注来源媒体属于哪个地区,或设立相关模板以便注明侵权风险,是否合理做法?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18 (UTC)回复
@航站区,HK5201314说的最后有人挑骨头,走到目前的最严格方向,明显是在说阁下,你的意见尤为重要,既然你回来了,恳请直接对上述问题发表具体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回复
@Factrecordor我本来一开始就是反对任何事情都要对标英文维基来创建这个指引的,因为老旧条目和约定俗称太多了,到时候全都要改,但是题主太过于执拗非要创建这个指引……--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回复
本来几十年约定俗成的东西挺好的,一直这样相安无事,非要崇洋媚外对标英文维基,导致这个指引最后形成--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回复
因为英语社群确实人多而且相关编辑者也不少。(不像中文都是爱好者才会参与编辑。)-----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4:20 (UTC)回复
请留意,v10(现行版本)除首段外并没有对标英维,英维没有规管重播信息、OTT信息及非英文区播放信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2 (UTC)回复
其实本质还是对标了英文维基,因为这个指引的存在就是对标英文维基存在这个指引(而中文维基原本没有),只不过内容各有不同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0 (UTC)回复
难道就不能让英文维基对标我们中文维基吗?凭什么他们有的我们一定要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2 (UTC)回复
另外,挑骨头的不是航站区。我在他发言前已经警告过,现行版本已经有60%不合资格,他却说万一真的有来源…然后又真的找来源出来。就是这个举动把条文拉向极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7 (UTC)回复
小弟提取此来源重点:“...而将在新剧中揭晓为了让观赏的氛围更加完整,帮助新旧戏迷回味与赶上进度,也特别联合9大平台,中华电信MOD/Hami VideoLINE TV、远传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动画疯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雳电视台PILI线上看等,回顾《Thunderbolt Fantasy 东离剑游纪》第1~3季及2部剧场版的精彩内容。...”
根据来源内容,其实就能将这些平台列为可合法播放东离剑游纪。若阅读各平台的条目,即可知道其服务范围的国家或地区,另一方面就能说明从别的地区以某种途径(如VPN)的观看是非法的,只是可能又会涉及到原创研究的问题。条目采用这类来源时,仅写出此作品的平台信息并标注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应就能符合WP:非原创研究方针。期望能以胡适先生提过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原则,单纯化这些问题。
以上是小弟浅见。
--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针对@Factrecordor提供的来源创建模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例如“请注意!此部分的来源并没有说明本节目的“可观看地区”,如阁下希望通过下列播放平台观看本节目,应先向下列播放平台寻求协助,了解本节目是否可以在阁下身在的地方合法观看。当有新来源提及“可观看地区”时,编辑者应及时更换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9 (UTC)回复
那总算有点共识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回复
@Factrecordor前提是使用王子的表达方式,如“ 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当中Hami Video的服务地区是台湾。”
这样表达的话,只要出现Netflix之流,其他重播local OTT 就不可能出现在条目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复
因为主轴是“首播”,所以先不允许胡乱加平台。
讨论曾经用无限重播剧集72家房客作例,如果把每一重播资料放入维基,那真的让维基变成EPG。特别是大湾区卫视未合并前,有两个频道无限重播相关剧集。
所以先以播放地区为核心,筛选重播资料
英维没有这方面的烦恼,因为英维除了制片单位的播放平台外,其他播放平台也不收录。
如果阁下有信心,认为一般人一看见Hami Video就联想起只有台湾可以看的话…应该没有可能,因为连自由雨日也不知道什么是Hami Video。
况且当初有这个想法是因为有编辑者在AAA条目“脑补”,台湾、香港观众可以通过Netflix 观看节目。那其他人呢?我身在台湾,看了AAA条目后,为什么我开Netflix搜索时会找不到AAA节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4 (UTC)回复
有第三方来源提及,但合法地区不明的平台不进行任何点列,在内文发行一类章节以一段散文综合起来(加入注意风险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权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复
烦请阁下制作风险模版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50 (UTC)回复
另外,阁下不持续参与讨论是阁下的问题。在阁下不参与后,整个讨论方向被新讨论者影响了,而且不断有人挑骨头,很难不走到目前的最严格方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回复
就是把新讨论者找回来问,他也不觉得他的意见和这个讨论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回复
谁说中国不能使用Google Play港澳台地区就可以使用。——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22 (UTC)回复
@航站区:我再提醒你最后一次,最新的留言要放在最下方。如果你再把新留言放在其他人留言的上方,我将提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32 (UTC)回复
我认为编辑条目时,应该允许一定合理范围内结合常识,例如这里列出的一堆平台我好多都不认识,但我照样一眼知道这些平台在指定地区以外是看不了的,就靠一个锁区的常识(当然Netflix这样服务范围偏大的不好说)。不如说,绝大多数提及播出平台的来源他们假定受众就是本国/地区的观众,不会考虑其他地区的情况(提示锁区的有是有但不多)。说到这里就要点名表扬一下部分体育赛事,提供各地区的授权播出平台列表,少了纠结的烦恼[12][13][14][15]。--💊✖️2️⃣3️⃣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8:47 (UTC)回复
有公开提及的倒还说要是未公开的就不大好说。例如近期哔哩哔哩上架的游戏王七星 B站方面并未公开宣传。-----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1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编辑

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现行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语言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创建来自此语言的重定向:

  1. 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联(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户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议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有时甚至比对应中文更常用),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创建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创建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标条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资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现行条文

如果条目主题名称与外语有较大关联,那么与其同义的外文名称可以出现于导言里,并通常被括号包住。例如,一篇讲述非中文语言的地方条目会把该地的本土语言所用的名称写进去:

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

如果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展示,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或者在主体正文增设一个诸如“名称”的章称,而不要写在开首的句子里。另外,不要把仅仅作为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写进导言内。

提议条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创建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3]。例如地名: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尔诺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4],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例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5],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英语名“lingua franca”来自意大利语[5],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资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
  4.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5. ^ 5.0 5.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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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同意。而且如果没特别写,还真的会有人误会成完全没讨论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创建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内容有些长。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准确,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罗马化转写方案有多种,有不少与常见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称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这个提案中涉及罗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义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与“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没必要是专科术语就要去创建英语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现不标注语言名称恐与维基上现行实践不符。学术文献是默认现行的外文多用英语。
提案还未讨论就写“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创建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用户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复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复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复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罗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注 1])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复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复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复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复
user-select”是什么意思? 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复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复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复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复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复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复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复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复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复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复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意大利语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用户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用户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如果省略“英文”的话会不会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没被lang包裹,还是说有什么界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许可以提出,若某名称来自学术界专有规范(如学名、药名等),则可照样标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infobox nativename应否加粗

编辑

比如乔治·华盛顿,简单填infobox的话英文名会自动粗体,但近日发现有部分条目加上了nobold。早前发现有ip用户为大量条目加入nobold(此ip连带其他行为,疑似不会说中文,但我问起后就换了个ip),查看各格式手册、模板说明又似乎无明确说明,故在此询问。--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无需加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4 (UTC)回复
之前Kethyga提议修改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参数位置时的共识是不加粗(用了小号字、不加粗不会让读者分散注意力)。--Kcx3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0:01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同时讨论“是否缩小字”跟“是否加粗”两个问题。可以二选一,也可以都选(或都不选)。个人意见是“缩小粗体”或“大号不加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2 (UTC)回复
序言第一句的外文也不加粗时,infobox如无特别原因的话也不应该加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9 (UTC)回复
单就乔治·华盛顿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视觉上框内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内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较下框内英文名会稍微过小。--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回复
似乎可以在此处给出几个case,让大家比较看看视觉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回复
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内的长宽、两个“口”之间的距离、两个“L”“g”之间的距离。至少乔治·华盛顿的Infobox officeholder会出现我所说的大小情况。--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回复
发现另一问题,调整参数设置中的文字大小时,native name的大小不会有任何变化。(可能是上述大小问题的根源)--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8 (UTC)回复
用开发者工具可以直接看,正文的大小为16px,信息框文字为14.08px;{{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me为16.896px,native_name为13px;{{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为14.6667px。“调整参数设置中的文字大小时,native name的大小不会有任何变化”大概是因为{{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tive_name的样式为font-size:small(small是绝对大小)。
{{Infobox officeholder}}违反了MOS:无障碍(非正式方针)的改变字号时,应当用原字型的百分比大小(相对大小)描述,而不用像素或点数描述绝对大小,以便利预设使用较大字体的用户以及避免在资讯框、导航模板和参考章节等已经为小字体元素的地方再次使用缩小字体(Infobox officeholder的native_name比信息框的正常文字还要小)。--Kcx3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2 (UTC)回复

部分基础条目是否应视为高风险主题及反破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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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础条目经常被匿名用户(一般为学校的IP地址)用于恶作剧,如(永久保护)、(多次保护)、(长期保护)等动物条目;大麻等药物条目,阴茎(永久保护)、(永久保护)、阴蒂(长期保护)等生殖器官或性俚语条目;年份、月份、日期等数量众多的同类条目。中文维基百科这些基础条目的监视者数量很少,而恶作剧经常只变更数个字符,很容易被忽略掉。此外,生殖器官的条目经常出现图片相关的修改,此前出现过有用户大量添加来源与授权不明的图像的情况,检查起来十分麻烦,常常被直接略过了。虽然图像的来源和授权可以交给commons的活跃用户,但在条目中是否使用这些图像、图像的数量和内容是否合适仍需要由本地用户判断。

用过滤器大概拦不住那些加同学名字的,全部半保护又有点太激进了,比较老派的方法是,把高风险主题的条目按主题整理出来,单开一个章节用<pre></pre>列出,感兴趣的用户直接自行复制到原始监视列表里。(顺便  吐槽一下,Special:编辑监视列表加载慢这么多结果除了能批量按命名空间移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批量的功能,就这个按命名空间也能被随便哪个文本编辑器取代,实在是垃圾。)——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39 (UTC)回复

全部半保护还好吧,又不是没遇过差不多的事情--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0:35 (UTC)回复
那个是过滤器匹配所有港台中小学名称,误伤很小。——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57 (UTC)回复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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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到某大学的学生课程作业要求他们编辑条目,之后有管理员就此发起了傀儡调查,并封禁了相关账号(详见傀儡调查页、用户讨论页)。我要说的是,这是学生的课程作业,学生们连接到学校公网(IP地址当然相同)进行编辑,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在英文维基的傀儡方针看到过,即“教育专案”的例外情况。以下是方针条文:

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

之前我提出修订中维傀儡方针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引入此方针,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条件不成熟。但这次的傀儡调查反映出中维傀儡方针没有对应内容支持这一点。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没有修订的计划,这次对我来说算是“紧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拟定该情况为“教育专案”)。拟提议的条文如下:

我们鼓励教师和学生创建一个单独的账号,该账号不必与主账号关联,以便管理或参与学生作业。账号的使用应仅限于与学生和课堂作业直接相关的条目和其他页面。如用户发现有将举行或已举行的教育项目,可以在教育专案布告板上报告。

欢迎各位编辑参与讨论,尤其是我之前与@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讨论过的用户可以作进一步探讨。--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回复

鼓励的前后要有但书吧,注册一堆账号的要怎么办、留哪个、如何确认谁要确认、不肯表明学校的呢怎么处理?学校不主动通知,要让社群忙和确认,发现的时候问问题都不回。现在的状况看来几乎都是,号称老师叫他们来,但老师根本没出现过,学生们自己建账号,内容可能侵权,被傀儡调查了封了,他们要写作业这样就写完了吗?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内容可以交作业、都侵权被删光了怎么交,声称自己是同学,但巧妙的会避开对方的编辑,说难听的管理员已经在未经确认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电联或写信确认有无此课程(不是要确认学生或老师身份)后再解吗,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学校破坏的,若注意到就可以声称使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回复
至少应该要求台湾的教育项目负责人联络台湾分会确认情况,逾期没有确认还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湾有这样的项目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复
台湾分会也不默认“管辖”教育项目,至多予以建议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复
或者联络VRT?就是不知道处理效率如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这就是为什么应该要推广教育项目布告板,方便教师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误会。副知@Rek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提议容许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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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在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应该使用正式名称称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下略)

提议条文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在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应该使用正式名称称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称呼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中华”、“台湾(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代表队参加赛事当时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惟首次提及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简称为“中华队”。

(下略)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乃其来有自。又无论“中华民国(代表)队”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均可简称为“中华队”,行文实较简易,且得维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队之例,建议放宽格式手册规定,容许首次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于条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华队”简称;与此同时,仍继续禁止使用“中华”称呼,避免过度歧义。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并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回复

之前未允许使用“中华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44 (UTC)回复
主要是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乍看可能与PRC的中国代表队混肴。我个人对于此提案持审慎态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5 (UTC)回复
我觉得很讽刺的一点是,台湾地区民间还在为中华队台湾队谁能代表台湾争论不休--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00 (UTC)回复
我认为比较精确的说法是“为中华队和台湾队谁能代表中华民国争论不休”。-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回复
台湾地区民间争来争去十几年了也没有结果,总而言之,以洛桑协议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8:03 (UTC)回复
我担忧文内同时出现“中国队”和“中华队”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问题,提案需要同时处理这一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8 (UTC)回复
洛桑协议之前的中华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9 (UTC)回复
本人提议限于“中华队”而不及于“中华”,即是希望最大程度避免无谓政治争议及行文困惑。至少未涉及两岸关系部分,尚未有歧义,应可使用此简称。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代表队在一些体育场合其实也使用全名(China PR),或可于格式手册一并指出“中国队”现时一般用于指代之。而在当代场合,既讲明是队伍对决,本人认为“中国队”对“中华队”是可以容忍的简称(但“中国”对“中华”则否)。至于更早以前(主要是一九五〇年代至一九八〇年代初期),因海峡两岸其实较少在体育场合同时出现,倒是需要个案商榷一下。若有其他“不必要的问题”,或亦可详述,俾为检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1 (UTC)回复
条目中往往都是“XX队”或者“旗帜+XX”或者直接“XX”,那么无法避免会出现单独的“中华”或者“旗帜+中华”的情况。另外旗帜是“Chinese Taipei”的和“中华”不符。另外所谓的“中华队”是台湾单方面论述,大陆称呼为“中国台北”,只写了“中华队”不符合两岸论述,且违反了《洛桑协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8 (UTC)回复
我再补充一点,阁下说“希望最大程度避免无谓政治争议及行文困惑”,那么我想问,既然《洛桑协议》是台湾方面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同时也是历任台湾官方认可的正式名称,何来的“政治争议”?另外“中华台北”四个字有什么“行文困惑”呢?难道“中华队”不比“中华台北队”更加“行文困惑”吗?@Ericliu1912--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李筱峰认为“中华台北队”应简称“台北队”,而不是“中华队”[17]。-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19 (UTC)回复
来源写的不是“台湾队”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阁下不能只看标题,不看内文。“若要根据正式登记的名称,就要规规矩矩称“中华台北队”,若要简称,就应该称“台北队”,不应称“中华队””。当然,我只是说李筱峰有此看法,不代表我认同他的看法。-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回复
根据洛桑协议,英文有TPE这种简称。但是中文的中华台北没有简称--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1 (UTC)回复
@克勞棣哦,确实没注意看内文。(题外话:你应该是认同“台湾队”吧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6 (UTC)回复
但自由雨日阁下您也明知如果不是①在条目讨论页与互助客栈内、②在维基百科站外、③引述别人的言论,我是不会将“中华台北队”称作“台湾队”的。-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2 (UTC)回复
目前当今世界,还没有“台湾队”这个队名的队伍啊(不算历史上),其实也没有“中华队”,因为英文还是“Chinese Taipei”,只不过是台湾地区内部自称的中文队名--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7 (UTC)回复
(-)反对 根据洛桑协议确定了Chinese Taipei,且这也是台湾当局自己签署的协议,也认可了。另外不论是中华队还是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英文均为“Chinese Taipei”和“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所谓的“中华队”只不过是台湾地区自己单方面的叫法而已。(※)注意 如果体育赛事不以国际奥委会的正式队名来称呼,而考虑所谓的政治因素和MOS:CS4D,那么同理,中国队、中国香港队、中国澳门队,是不是也应该称呼为“中国大陆队”、“香港队”、“澳门队”?另外,反之,中国大陆称呼“Chinese Taipei”为中国台北那么是不是还应该在条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3 (UTC)回复
“香港队”与“澳门队”是现时可被接受的简称,原因是就算这样写了也不会产生混肴,这点参见你自己引述的CS4D。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22:51 (UTC)回复
另外我觉得很讽刺的一点是,台湾地区民间还在为中华队台湾队谁能代表台湾争论不休。同时请你说话不要说一半,那“中国大陆队”呢?因为洛桑协议对港澳没有限制。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中华奥委会自己撕毁洛桑协议,这样就没有“Chinese Taipei”的约束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0 (UTC)回复
然而你上方的表述中有关香港与澳门的部分有误导的成分,我也只是打算指正那部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5 (UTC)回复
请勿断章取义,“陆港澳”是我并在一起说的,没有单独每个摘出来说的,为了表示MOS:CS4D影响不了体育队名--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3:00 (UTC)回复
你的言论中误导的成分正是将三者合在一起说而产生的,你相当于暗示“中国香港队”与“中国澳门队”完全不能被称为“香港队”与“澳门队”,但这与实际情况相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9 (UTC)回复
请勿混淆视听,我说了一大堆,你就抓着一丢丢的所谓的歧义来挑刺,你怎么不对我说的其他理由展开论述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复
回归正题,那我问你,如果要把条目中的“中华台北”简称为“中华队”或“台湾队”(台湾人自己都没有扯清楚),那么中国大陆称呼“中国台北”是不是还应该在条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0 (UTC)回复
另外 洛桑协议之前的中华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如何把中华Chinese/China和中国Chinese/China做到区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2 (UTC)回复
“Chinese Taipei”是中华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洛桑协议确定的名字,且历任台湾官方均认可的名字,那么,体育队名到底是以官方为准还是以所谓的“民意”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6 (UTC)回复
我好像在上方有说过“我个人对于此提案持审慎态度”吧,我还在等待提案人的回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回复
我觉得等他回应,还不如看看楼下蔡英文和赖清德的回应更加官方一些--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0 (UTC)回复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9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回复
(※)注意 @CaryCheng 方针探讨不是单纯投票,请给出支持或者反对的理由--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7 (UTC)回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5:03 (UTC)回复
@CaryCheng 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华队”是台湾地区单方面论述啊,而且也是违反《洛桑协议》的名称,而且大陆地区称呼为“中国台北队”,那么以哪个为准呢?那么是不是按照阁下的逻辑,换句话说也可以把“中华队”替换成“中国台北队”呢?同样也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有助于实现维基百科的目的,可协助编者完善中文维基百科,让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达成建构自由百科全书的目标。--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09 (UTC)回复
所谓而且也是违反《洛桑协议》的名称这句有误,《洛桑协议》没有限制不能用“中华队”这个三字中文名。顺便一提,听说2018年公投期间有人向国际奥会举报台湾取得转播权的电视台使用“台湾队”这个三字中文名,后来该台改回用“中华队”三字中文名至今了。--LHD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10 (UTC)回复
那也没有限制不能用“中国台北”这个四字中文名,我建议直接改成“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毕竟中国奥委会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8 (UTC)回复
(!)意见 如果社群共识是无视国际奥委会中华奥委会签订的《洛桑协议》规定的“Chinese Taipei”,以及台湾官方认定的“中华台北”,那么可以把相关条目加上noteTA,写成「zh-cn:中国台北;zh-hk:中華台北;zh-tw:中華;zh-sg:中华台北」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8 (UTC)回复
本人之提案并未同意修改全部“中华台北”用法,尤未允许单用“中华”一词,仅是在已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得斟酌使用“中华队”为简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02 (UTC)回复
那用noteTA,这样写「zh-cn:中国台北队;zh-hk:中華台北隊;zh-tw:中華隊;zh-sg:中华台北队」 ?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3 (UTC)回复
@Ericliu1912 你想过一个问题没有?你只把“中华台北队”改“中华队”,不把“中华台北”改“中华”,这样反而造成各种“行文困惑”和“争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6 (UTC)回复
“中国台北”问题我想过,暂时还没想法。再等一会他人意见,反正这事不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9 (UTC)回复
台湾单方面称“中华队”、大陆单方面称“中国台北队”,两者都是单方面,故“中华台北队”既符合中立又遵守《洛桑协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8:47 (UTC)回复
我完全反对这样POV式的字词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27 (UTC)回复
字词转换绝不能用于超出单纯用语或格式差异的场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7 (UTC)回复